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实用13篇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检查验收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营造良好校园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明确,抓落实。有计划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普法经费落实到位,积极征订普法学习资料。

3、组织开展干部师生学法活动,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4、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5、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聘有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组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治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育人。

6、教职工自觉守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学校法制教育形式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得到加强。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3月,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自查自检。3月至4月上旬,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逐项自查自检,查缺补漏,抓紧完善。自查工作要在4月上旬前完成,并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写出总结报告,于4月10日前分别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并整理好“五五”普法相关资料、档案备查。

3、组织检查。4月至5月,市教育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验收组,赴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做好迎接省于5月至6月派出的检查验收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4、认真总结。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要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逐级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准备工作,届时按要求将拟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及材料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将对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依法治市办公室。

四、基本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总结验收不仅是省、市对我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成果的检验,也是推动我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强大动力。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圆满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的各项工作。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社管局),市直学校要结合《验收指导标准》做出具体安排,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保证各项任务有人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2

五年来,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普法办按照依法治县的五年工作规划,在全县广大农村和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其中,重点进行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有:修改后的《宪法》、《行政许可法》、新《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复议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世贸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普及覆盖面遍及全县的26个乡(镇)、592个村(居),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全县9至55岁的普法对象共37万多人,全部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参学率为100%。其中,29万多人(次)参与不同规模、不同形势的法律知识测试,参测率为78%。24万多人经测试合格,合格率为81%。1万多名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全部按规定学完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了“四五”普法合格证。五年中,全县共建立和完善各级普法机构110多个,累计培训普法骨干8000多人(次),发放各类普法学习资料560多万份。各乡镇、各部门共投入普法经费70多万元。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到了人、财、物的全面到位,按规划要求,全面完成了“四五”普法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进行总结,高度重视“四五”普法验收工作

省、地对这次“四五”普法依法治理验收工作非常重视,地委赵友良书记对“四五”普法验收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亲自对这次验收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对此,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毕节地区“四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总结验收方案》和《毕节地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指导标准》,充分认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召开专题会议,作出科学安排,加大工作力度,对我县五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要高标准、严要求,要严格按照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金沙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安排意见》和《金沙县200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进行操作,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做好验收准备工作,迎接省、地对我县“四五”普法工作的验收。

三、“四五”普法工作验收阶段的几点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将会议的安排和要求落到实处,将工作成效体现在验收效果上。

(二)要严格按照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验收安排意见、工作要点和验收标准进行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抓,保证人、财、物全面到位,工作能正常运转。

(三)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是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县普法办做好各项工作,如实向普法办提供相关的资料、数据和总结,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县普法办也要按阶段、按时间、按质量对各乡镇及各单位的普法验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的不足之处和不到位的地方,该督促的要进行督促,该检查的要进行检查,不能到接近尾声的时候再进行突击性检查,到时有些工作就补不上来了。

(四)各乡镇、各部门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同时,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按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该补充的资料要及时补充完善,不留漏洞。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ol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和《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检查民政系统第五个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民政,为“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

以《恩施州“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州工作规划》的实施和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民政福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宪法》、《国家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地名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国家基本法律和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普法依法治理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具体按《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考核标准》实施(附后)。

三、验收时间安排

20xx年3—5月,各县、市民政局、州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自查准备,组织本级验收;6月上旬,迎接州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对民政系统“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6月底迎接全省检查验收;7至9月迎接全国检查验收。

四、验收步骤及方法

(一)自查准备。3月至5月,县市民政局、州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州和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照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标准,认真组织进行自查,逐项进行评估,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查漏补缺,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追加措施,落实各项工作。同时,要按要求做好普法档案的整理,并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为迎接上级检查做好相关资料和现场准备。

(二)检查验收。20xx年6月上旬,迎接州普法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访、五评的方法。

1、听汇报。听取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汇报。汇报材料必须全面总结本单位“五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2、查资料。查阅单位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规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工作经验、学法考勤记录、考试试卷、考试名册、教材发行、各类典型及表彰奖励等以及省、州普法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看现场。对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人员配备、办公设施、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和对外宣传情况进行检查。

4、作走访。组织被检查验收单位部分干部、群众进行座谈,并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了解学法用法 情况以及对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评价。

5、评分数。按照《恩施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验收考核标准》逐项量化打分。验收考核按100分的分值计算,考核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总结表彰。州验收组在对各部门的检查验收后写出考核验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提出被验收单位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并向州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湖北省法制宣传条例》“关于没有达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标准的地方、部门或单位,不得授予其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的荣誉称号”的规定和州精神文明办公室、州综治办公室和州依法治州办公室文件要求,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和综治先进单位的依据。州普法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将于年底召开全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大会,通报考核验收结果,评选“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州委、州政府将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4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树立一批职业卫生管理有序、控制科学、防治效果明显的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程与人员防护措施到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

三、任务范围

今年在全市化工、建材、机械、医药、家具、制鞋六大行业全面推行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重点在上报确定的85户(见附表)企业中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市县、经开区确定的创建企业创建成功要达90%以上。

四、创建标准

依据《__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2),在六大行业重点是85户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考核内容为:机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公布、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5个大项目、20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参加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的,可确定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份)

各区市县、__经开区要组织相关企业及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__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提高思想认识,掌握考核标准,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全面做好创建准备工作。

2013年2月20日前,参加创建企业将《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审查。

2013年2月28日前,各区市县、__经开区确定参加创建的企业名单,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20__年3月至2013年8月)

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治,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全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确定参创企业—动员部署—企业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

2013年8月底前,各参加创建企业对照考核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表》中(见附件4),并将《考核表》报送所在地安监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9月20日以前,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并成立考核组,结合职业病危害治理验收工作,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定。总得分达到85分(含85分)的,可评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由各区市县安监局、__经开区安监局进行确认并颁发标志牌。

六、工作要求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5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决定成立推行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镇委副书记)副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长)成员: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由钟淦湖同志兼任主任,朱荏明、陈树华任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治安管理网格化各项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试点

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推行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工作;组织石步村、下岭贝村、泉塘村和横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二)全面铺开

在试点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组织各村(社区)全面铺开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工作;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完善硬件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日常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三)考核验收

成立治安管理网格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组,制订考核验收方案和细则,对各村(社区)落实治安网格化管理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划分网格。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每基本单位设置一个警务区,每个警务区配备一名挂职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的民警任警长。警务区结合实际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配一名责任民警,责任民警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个人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范工作。试点阶段,石步村、下岭贝村、泉塘村各划分为4个网格,横坑社区划分为5个网格,每个网格派驻1名责任民警,在警长的组织协调下,落实各自网格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为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上述四个试点村(社区)的警长均由属地派出所一名分管领导兼任。

(二)整合“五员”落实人防。以警务区为单位,整合区内的派出所治安队员、村属治安队员、护村队员、出租屋管理员以及工厂企业等场所的保安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分配到各个网格,由警务区统一协调指挥;结合辖区街道、出租屋等场所分布情况和治安状况实际,指派各网格的责任民警,明确“五员”职责分工,围绕“人、屋、车、场、网”等治安要素,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出租屋管理、重点路段巡防、企业周边联防、情报信息收集、阵地控制、治安防范宣传等工作机制。

(三)完善设施加强物防。各警务区要继续完善封闭、半封闭式小区管理,对现有的卡口设施做好维护工作,对没有设置卡哨的重点路口和治安黑点,要尽快增设卡哨;要继续加大停车场建设和使用力度,利用街边、空地等部位因地制宜设置停车场,通过加大宣传等措施,动员车主进场停车;要动员出租屋、工厂企业等场所完善防盗门窗、门禁系统等防盗设施,争取更多的场所安装使用联网报警装置,最大限度减少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四)利用视频提升技防。要维护好现有的视频监控摄像头,在治安重点部位增加摄像头,扩大视频覆盖面;要加强视频操控员培训,提升技能,加大奖励力度,激发工作积极性;争取整合各村及工厂企业等场所视频监控设施,实现统一调度使用;及时宣传视频监控的使用成果,提高社会认同感和发挥震慑作用。

(五)创新方式强化管理。出租屋、外来人口管理是治安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落实现有出租屋管理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在每个网格内组织新莞人自治小组,提高租住人员自我管理能力;在二手房东中物色合适的人员作为组长,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要通过提供适当补贴、评比表彰、办事生活提供方便等方式,调动各参与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6

二、宣传内容和重点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宣传各地、各部门基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的鲜活经验。

(三)宣传各地、各单位改善和保障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

(四)宣传社会各界和各部门广泛参与综合治理、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经验。

(五)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六)宣传开展“严打’’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宣传活动时间

本次综治宣传月活动时间为2012年3月。

四、宣传形式和活动安排

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务求实效”的要求,重点开展好“六个一”活动。

(一)开设一块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和政法综治系统内部刊物、简报、网站集中宣传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井冈山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等本地新闻媒体,要在3月份重点开展综治工作宣传,集中刊发、播出一批反映我市综治工作经验、成效的宣传稿件,切实做到报纸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政法网”、“政法综治动态”设立专栏,集中开展综治宣传。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运用内部简报、动态等宣传综治工作,努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建立一批综治宣传阵地。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电视字幕、标语、板报、挂图、电子字幕、公益广告、等形式,集中宣传综治工作(宣传参考标语附后)。

(三)举办一场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拟在全国“两会”闭幕后,积极配合由市综治办牵头,吉州、青原区综治办共同协办,在市中心城区举办1—2场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积极配合市、区综治办和政法各部门要结合开展的社会评议活动,本着“广泛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对待社会评议、积极促进政法工作”的原则,征求社会各界对政法部门工作的评价,了解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作宣传展板、问卷调查表,印制宣传材料,设立法律宣传咨询台,为广大市民宣传综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开展一次干部下基层搞宣传活动。要结合延伸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服务大提升”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关要求,在开展“干部下基层大走访”活动中,同时深入企业、乡镇、农村宣传政法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工作,排查掌握社情民意,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整治治安乱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发送一条综治短信。局综治办协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在3月份向全系统干部职工普发1—2条综治宣传短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六)表彰一批政法综治宣传好新闻作品。积极参与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市委宣传部联合开展对上一年度综治好新闻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激发政法综治战线和新闻工作者对政法综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7

为抓好综治宣传月工作,我局决定成立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司法局副局长)

三、宣传重点

1、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全会精神,全国、省、市和我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中央、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部署。

2、宣传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综治政治责任,大力开展平安建设,狠抓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基层平安创建水平所取得的成效;宣传政法机关、综治各部门充分发挥在平安创建中的作用,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

3、宣传党政部门在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中所采取的各项新思路、新举措及探索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

4、宣传社会各界、各部门积极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进行齐抓共管的情况;宣传人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治的经验和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

5、宣传司法局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突出宣传司法局在“六五”普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稳工作方面良好做法。

四、活动内容

1、宣传月期间,要深入乡村、学校、企业、市场、宗教场所、机关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走访帮教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宣传、教育矫正和安置帮教活动,全面掌控动态,解决实际困难。

3、组织召开一次以平安创建为主题的学习座谈会,认真研究分析探索平安创建的经验和教训。

4、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热情接待来人来访,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5、认真落实司法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做好隐患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把抓好平安建设和综治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要按照宣传月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局领导班子要带头开展宣传活动。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8

(一)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

1.进一步强化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首负责任,确保市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一起源发于的药品安全责任事件。

2.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对从原辅料开始直至生产的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企业自查率100%,风险评估率100%。

3.从快、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含药包材产品)的行为,做到现场检查覆盖率100%,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4.结合“诚信做企业,诚信做产品”、“四进四送一听”活动,服务企业发展,宣传典型企业,曝光违法行为,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打造药品生产监管的社会共治共享大格局。

(二)医疗器械“五整治”

1.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着力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营造医疗器械监管的高压态势。

2.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长效监管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3.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真实、系统展示市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及产业发展前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惩恶扬善。

4.结合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和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监管新闻宣传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科普知识宣传的工作制度机制。

5.通过综合手段,吸引社会各方参与医疗器械监管活动常态化,努力营造社会共治、多方共赢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重点

(一)药品原辅料

结合辖区各药品生产企业(含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重点整治用于生产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的来源合法性、质量可靠性和投产规范性,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假劣原辅料、擅自降低原辅料质量标准或低限投料、原辅料未经检验、或使用经检验判定不合格原辅料进行生产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医疗器械

1.注册环节: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应根据《省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首次注册申报审核环节中送检样品生产过程和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考核人员负责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核查,临床试验核查人员负责临床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核查,核查人员对核查结果负责。医疗器械检测人员如发现检品的真实性有疑点,应及时上报市局器械处。

2.生产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生产环节监管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不合格原材料投产、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擅自委托生产和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四种行为。

(1)不合格原料投产行为和关键工序未按规定验证或未按工艺规程生产行为: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含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也包括自毁式或安全自毁式注射器、胰岛素用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含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包括滴定管式输液器、避光输液器、精密过滤式输液器、袋式输液器等)、一次性使用采血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留置针、一次性使用输注泵、一次性使用电子输注泵、硬膜外麻醉导管、一次性使用导尿管(包)十类产品投产原材料(主要指高分子原料和不锈钢材料)是否符合标准问题,灭菌工序(包括委外工序)是否符合要求;

(2)擅自委托生产:重点检查定制式义齿是否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

(3)未按产品标准进行出厂检验行为:重点检查隐形眼镜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不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等行为。

上述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的地区,也可结合辖区产品特点,自行确定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围绕上述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经营环节:结合日常监管重点和经营监管环节薄弱点排查,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销售、验配角膜接触镜、角膜塑形镜、助听器等验配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

现场检查的对象,不应仅限于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还应将检点覆盖到高校周边的集贸市场、大型小区周边、眼镜店、美甲店等违法违规高发地段,易反复地区应安排多次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检查过程应将现场执法、法规宣传、科普普及有机结合,可以采用包括发放传单、张贴警示、现场科普等多种方式扩大执法效能。

4.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治疗类个人消费用医疗器械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违法广告;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非法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等行为。

5.使用环节: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和无证大型诊治用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分别依法依规吊销违法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注册的相关证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停止销售、使用,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后,自实施之日起,医疗器械“五整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执行。

五、实施步骤

全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自2014年3月14日起至8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整治、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4日~4月8日)。各辖区局依据本工作方案,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分工,制定行动计划,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4月9日~7月20日)。各辖市区局为实施主体,对辖市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现场检查整治药品和药包材原辅料应注重原辅料的合法性和产品标准的符合性,发现存在可疑问题的原辅料应进行针对性抽验。医疗器械“五整治”现场检查中应注重体系性核查与技术性抽验相结合,对生产、经营环节发现的可疑问题品种,特别是生产环节原材料使用及灭菌工艺效果等可疑产品,可立即进行针对性抽验,使用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提供的绿色通道,确保检验结论准确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要追根溯源、深查深究,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4月15前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国家总局的医疗器械使用知识竟赛;4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医疗器械“开放日”专题活动;于6月初组织对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6月16日至24日期间,准备接受总局对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督查。

药品、药包材企业原辅料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应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局。

市局将于6月30日前完成我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中期总结;于7月30日前完成案件查处汇总工作及部分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7月21日~8月10日)。现场检查整治及查处结束后,各辖市区局应对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市局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医疗器械“五整治”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内容详实,至少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含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五环节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人、检查家次、抽验情况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对已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查办情况及处罚结果)、质量万里行活动情况、新闻与科普宣传情况、存在问题、深入整治工作打算及建议(特别是建立长效机制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更大支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生产使用原辅料的监管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广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的健全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为机构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各辖区局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于4月8日前上报市医疗器械“五整治”和药品原辅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形成整治合力。专项行动的现场检查整治工作主要由市、县(区)两级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实施,案件查处工作由各级稽查部门负责,市局和辖区局之间要加强沟通,同时要密切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形成整治的合力。

(三)严格从严执法。专项行动中,各地要认真排查、深入挖掘潜在的风险和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该严惩的行为坚决严惩,该吊证的行为决不姑息,该曝光的企业坚决曝光,该召回的产品坚决召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舆论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应全程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新闻宣传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9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各乡镇、各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创建“法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的原则。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五个重点对象五年来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知识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察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把过程考核与效果评估相结合。

2、坚持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总结验收中,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考察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是否提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是否转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及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素质是否提高,是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是否养成,各类学校是否开设法制教育课,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及家庭、学校、社会三方联动的法制教育运行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及掌握与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依法经营、依法生产、依法管理的水平和依法治企的能力是否提高;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措施及服务措施是否落实,依法办事的意识是否增强。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考核、层层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区域内村、组、社区干部学法用法,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及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组织验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组织验收;区发改局负责对全区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及依法治企工作组织验收;区直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验收;区法治办负责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五五”普法工作组织验收。

三、检查验收内容

对自治区、市、县(区)“五五”普法规划及相关配套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对区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安排(要点)落实情况;对自治区、市、县(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安排部署的其它专题或专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着重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领导作用发挥情况和机制建设、带头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

1、党委(党组、支部)、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视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3、制定了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二)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的措施、形式、阵地、效果、队伍等情况。主要检查:

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及宗教场所的不同特点,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

2、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领导干部有专门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1-2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3、贯彻落实《中组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年度组织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知识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核的)要有学法笔记,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年至少撰写2篇学法体会或调研文章。

4、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得到加强,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中小学校建立法制辅导员,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明确,每年学校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5、贯彻落实司法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每年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

6、对村(居)干部、城乡居民学法内容年度有计划、有安排。城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乡村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活动,建立村(居)民法制教育阵地,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有计划、有安排、有要求。每年在流动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7、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参加和搞好“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积极向《*日报》、《法治新报》、《*普法网》等媒体投送稿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全区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

8、加强法制宣传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宣传通讯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各支队伍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依法治理

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规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示范单位创建、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效果等。主要检查:

1、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把各行各业的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落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培训;村三级治保网络和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稳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4、积极探索城镇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5、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6、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把手”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员、经费、教材、制度、法治监督等是否落实。主要检查:

1、全区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主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区人大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汇报,进行审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五)基础工作

主要检查普法对象普及率、依法治理开展面、公共法、专业法普及面。全区重大活动的组织,调研信息报送,图片、文件等普法资料的归档情况,普法对象、普法机构的底数是否清楚等。

(六)工作成效

主要检查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没有提高;能否及时发现和培养各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是否明显,有没有得到上级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执法、用法、守法环境的满意程度。

四、方法步骤

(一)方法

1、总结验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重点抽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抽样调查、问卷检查、考试、组织评估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

2、验收实行百分制。70分至79分为合格,80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凡不合格者,要认真组织补课,直到复验合格为止。各乡镇、各部门的验收考核分值将作为评选“五五”普法先进的主要参考依据。

(二)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区法治领导小组制定全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全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机构和督查验收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制定考核验收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做好自查和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4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上报总结验收方案。

2、自查阶段(2010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W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实际,认真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4月30日前上报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3、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5月4日至5月20日)。区“五五”普法领导小组成立两个督查组,分别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带队,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在此期间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五五”普法工作及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区法治办于5月20日前向自治区、市法治办上报全区《“五五”普法工作总结》和《“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报告》。

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成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区法治办于6月20日前向自治区、市法治办汇总报送《*区“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报告》,做好迎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舆论宣传。区新闻中心要配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报道方案,深入报道我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典型事例。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乡镇、各部门采取措施,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宣传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指导。司法局要成立专门组织,抽调得力人员,指导各乡镇、部门(单位)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收集整理资料,及时总结“五五”普法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切实做好“五五”普法成果展示。

1、设置“*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展”,展板分别设在区委前院和区政府门口,展板内容实行分工承办。展板要图文并茂、新颖,形式多样,体现出普法宣传、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等内容。

区委前院展板:

设置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及“法律六进活动”的展板(由区司法局、法治办负责承办,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配合);

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武部、法检两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的展板。(由区委办、宣传部牵头承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纪检委、法检两院配合);

设置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的展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承办);

设置区属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依法治企情况的展板(由区发改局牵头承办,相关企业配合);学校法制教育及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方面的展板(由区教育局负责承办);

“法制县(区)”、“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及“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创建活动(由区司法局牵头承办,宣传部、发改局及有关乡镇、部门配合)

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展板(由区综治办牵头承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工商*一分局、二分局配合);政府门口展板:

设置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基本情况及“法律七进活动”的展板(由区司法局、法治办负责承办,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配合)

乡镇及有关部门展板:

区发改局、工商*一分局、国税局、区公安分局与国土资源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各自负责承办关于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

区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局、文体局等部门负责承办关于农业、林业、卫生、文化市场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及本系统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

财政局、交通建设局、民政局、统计局、审计局、计生局分别负责承办关于《交通道路安全法》、《统计法》、《审计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贯彻执行情况和本单位职工学法用法情况的展板。

区法院、检察院负责承办司法人员学法用法及公正司法方面的展板;县妇联、团委联合承办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青少年维权”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展板。

区工会负责承办企业职工权利保障、农民工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维权等方面的展板,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办社区、居委会干部、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及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四个一”建设情况的展板。

区宗教局负责承办“法律进宗教场所”、宗教界人士学法用法、“民族团结季”开展情况的展板。

各乡镇分别负责承办本辖区内乡、村、组干部学法用法,农民学法用法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展板。

2、编排录制“*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专题片”。由区委宣传部和区司法局联合承办,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密切配合录制。

3、在《*日报》、《新*报》刊登“*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版”,由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配合提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建设方面的素材。

4、由区司法局拟定法治宣传标语内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制作悬挂横幅、标语及有线电视滚动宣传标语。

(四)切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

一是做好五个重点普法对象工作的回头看。5月底前举办区委理论中心组法律知识讲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大讲堂。由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二是做好“法律七进”工作的回头看。司法局、发改局5月底前要开展一次“法律进企业”活动。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10

二、普查整治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D5001-2009)、《省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转发鲁安明电[2010]3号文件加快工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隐患治理的通知》

三、普查整治工作范围

(一)危化品企业使用的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适用范围的工业压力管道及附属设施。

(二)对已经办理使用登记的工业压力管道进行现场核查。

(三)对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检验的进行普查整治。

四、普查整治工作安排

全县危化品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摸底(4月6日-6月1日)。各监管科室、队宣传发动危化品企业对本单位使用的工业压力管道进行自查摸底,填写《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附件1),同时对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五章对工业管道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求,填写《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报各监管科室、队;各监管科室、队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一致后有关信息输入《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普查登记表》电子版,经打印盖章后,由监管科室、队填写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整理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报市局。

(二)隐患整治(6月1日-8月15日)。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监管科室、队要督促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完善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对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进行检验的压力管道进行整治,建立隐患压力管道台帐,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改计划,分解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承诺整改期限,落实工业压力管道安全主体责任。各监管科室、队填写《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汇总表》(附件3)、《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汇总表》(附件4)。

(三)总结验收(8月16日-9月30日)。按照隐患整治方案,各监管科室、队要督促企业抓好落实。对整改到位,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对达不到要求未办理使用登记及未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进行工业管道安全管理的,要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除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外,要及时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当地政府。各监管科室、队于10月1日前将危化品企业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治报告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报市局。市局将对普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在10月底前进行全面验收。

五、普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依法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要依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对工业管道的使用管理要求,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完善管道设计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轴测图等图纸),在用工业压力管道依法办理使用登记、依法申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及时排查和整改隐患,制定工业压力管道专项应急预案并适时演练,提高危化品企业对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认识程度,确保工业压力管道的使用安全。

(二)对普查整治中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超设计年限使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工业压力管道,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业压力管道,要责令使用单位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期限限期进行整治;使用单位拒不整改、仍在使用的,要依法严查,凡不能限期整改完毕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委会办公室,采取措施强制使用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四)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压力管道,要严格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未经监督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普查整治工作开展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当前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几项要求>的通知》要求进行。

六、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11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县政府成立六个联合检查组,对加油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以下违法经营行为的加油站点,依法进行处理:

1、既不符合规划也未经审批的无任何手续的加油站点。对这些站点要参照治理小煤矿的六条措施予以强制取缔,取缔的标准是:推倒站棚,没收加油设施,拆除供电设施,挖出油罐和油管,恢复土地原貌。特别要对城区、高速路出口等重点区域的站点进行重点查处。

2、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对已经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而尚未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一律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并限期补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营业,逾期不能补齐相关手续的予以强制取缔。

3、证件齐全、但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对历史上经市、县有关部门审批设立证件齐全的加油站,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重新审查其开业的各项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加油站,特别是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处于居民区内的加油站点,限期进行搬迁,不按要求搬迁的撤消相关证件并予以拆除。

(二)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加油站点的监管,依法规范加油站点的经营行为。

1、经贸部门要科学制定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加油站点的布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点,要限期整改。

2、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做好加油站点的安全许可工作,并负责督促加油站点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3、工商部门要做好加油站点登记注册工作,凡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的加油站点,一律不予登记注册。要加强对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的监管,严厉查处经销劣质和走私成品油等行为。

4、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成品油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加油站点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5、交通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成品油运输企业,杜绝非法运输行为。

6、质监部门负责加油站点计量鉴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违法行为。

7、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加油站点的排查整治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辖区内各加油站点逐一排查摸底,同时组织力量会同县政府联合检查组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实施步骤

(一)6月10日至6月15日为宣传发动、制订方案、具体部署阶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召开有关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6月16日至6月30日为排查梳理阶段。各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县加油站点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情况进行梳理分类,为下一步清理整治做好准备。

(三)7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对全县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整治要求依法处理。

(四)8月1日至8月5日为总结评比阶段。联合检查组和各乡镇政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分别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实效。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及整治结束后加油站点的综合监管工作,确保整治实效。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12

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自年6月开始,至年9月底结束。整治行动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日至6月15日)

镇有关部门要于年6月15日前对辖区内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性质、企业地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煤气发生炉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为下阶段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16日至年7月底)

全镇所有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必须坚决淘汰工艺落后、安全性能差的常压煤气发生炉,并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全区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验收标准》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整改期间,镇政府指派专人进行监管。镇经贸委、城建环保、地税、工商等部门要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企业不再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必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拆除申请,并按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8月至年9月)

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整改完毕后,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进行初验,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验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填写《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初验表》。初验合格的,由镇人民政府向区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一式十二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部门、各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镇政府专门成立了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煤气炉(站)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经审查验收合格,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治安治理工作经验总结篇13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矿山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县区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的专项内容见附件。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等。

水上交通: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

铁路:加强旅客列车“三品”(即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落实站车防火防爆制度;推进道口设备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工作;查处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采矿、采砂等行为;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以及路标等的设置和管理。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生产、生活、仓储)、“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开展“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专项整治;推进民爆企业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的本质安全措施落实;拆除旧生产线要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和销爆处理方案;新建生产线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四、进度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细化方案(**月**日以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治理行动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深入治理、不留死角(**至**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所有企业及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认真排查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强化检查、督促改进(**至**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形成制度,切实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市安委办将适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查。

(四)收集信息、总结反馈(**至**月):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总结,于**月**日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县、乡政府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治理任务,落实责任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标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道路交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铁路、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通讯、农机、水利、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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