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整治论文实用13篇

治安整治论文
治安整治论文篇1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社会基础考察

治安治理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其过程必然涉及权力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具体分配。治安治理决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环节,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同时,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反过来也影响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从市民社会理论层面理解和使用“社会基础”一词,即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7]。前述以国家和社会为载体的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会基础。作为有威权统治传统的中国,整合社会治安资源应注意中国社会的发育程度,即中国基层社会是否拥有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资源等。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对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有重要影响,其核心在于基层社会和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除了公众参与,社会结构、社会信任、社会关联类型等也会影响社会治安治理的运行过程。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基层社会对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影响:一是在基层社区范围内,从微观层面考察基层社会和公众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县域范围内,从中观层面分析社会力量对治安治理的影响;三是在国家范围内,从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宏观层面分析市民社会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从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现状考量,治安治理资源整合面临的困境在于:社会资本存量的匮乏和市民社会发育状况不理想。①首先,虽然中国的社会力量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建国后高度发达的行政体系以及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性对基层社会结构的建设性破坏导致市民社会尚未构建起来,国家力图培育的基层民主与预期目标之间仍有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安治理在基层社区的运行,社区警务、社区矫正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即是例证;其次,市民社会的不成熟往往伴随着社会资本的匮乏,社会结构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削减了静态社会结构下遗留下来的社会资本存量,导致当前中国的社会资本总量比较匮乏,社会参与的热情、广度、深度均不够,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径。由于社会的转型,我国缺乏长效的制度和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治安治理工作,这是社会参与的实践困境。在国家治理理论中,发达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但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无法孕育发达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导致传统中国无法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在当今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变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对发达的公共精神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8]。对于治安治理而言,社会参与的贫弱也就意味着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社区为依托,从培养社区的“公共精神”着手。治安治理能够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关键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区及社区公众。一方面,社区公众对安全的诉求是警察开展工作的动力和方向,社区公众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警务决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区公众参与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提供建议和意见,更重要的是直接参与到治安治理中来,社区公众能否参与、参与的范围与程度是否合理、参与方式是否科学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关键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组织能力的相对缺乏,公众的参与并非顺理成章,而必须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组织、协调,以整合社区公众的力量,发挥社区公众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公共精神”。公众参与治安治理必须使其意识到:作为社区成员,社区治安事关自己切身利益,诸多治安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难以解决,自己有义务参与治安问题的解决。参与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简单的协助,而是作为主体之一共同解决治安问题。所以,公众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社区安全系数和心理满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观念[9]。与西方相比,我国社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普遍不高。社区公众的参与分为两类:一是动员性参与;二是自觉性参与。在我国,动员性参与一直是主要的参与方式,但这种参与方式的持久力不够,随意性较强,难以保持长久的效力。据托马斯•海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国沈阳、重庆和深圳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为38名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各级地方官员和140名经筛选出来的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程度普遍不高。比较而言,沈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邻居之间相互认识,人们对国家的期望很高,党员在社会参与中占有较高比例;重庆的社区参与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人们对国家的期望明显小很多,党员在社会参与中的比例也较低;深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内部缺乏地域性联系,人们相互不认识,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的群体具有较强自我意识的生活态度[10]。虽然该项调查不能说明整个中国的社区参与状况,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由于传统中国是一种威权统治,在这种统治模式下,民众习惯于服从而不是参与,造成当前培养“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上,即便是在以邻里守望为主要方式推行社区警务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公众对邻里守望的参与热情也在下降。这说明,即使在社区参与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治安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我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官僚体制下国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的现实难题,通过各种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社区自我管理活动等,培养社区公众的参与精神,并使传统的动员式参与逐渐转化为自觉性参与。只有社区发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才能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并得以自觉自发地长期实施。

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路径设计

在治安治理实践中,我国一贯重视对治安治理社会资源的挖掘,注重发挥群众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从具体实践看,这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社会参与治安治理在某些情况下意味着安全责任的转移,即本应由政府完成的维护治安的职责被转移到基层社区,这种做法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质疑。从理论上看,政府在将治安治理的某些责任转移给市场化的组织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须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给的市场化与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则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所固有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会转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辅助力量,与政府协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弥补国家治理资源贫弱的结构性缺陷,但政府必须牢牢掌控治安服务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权,以弥补和遏制治安服务市场化与私营化的消极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创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导致社会资源的整合效果比较有限。从全国来看,不少地方根据地方治理经验创造出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整合机制,但作为常态化的制度并未系统性地确立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治理资源的运用。的确,由于性质、权力内容的不同以及具体方法的区别,治安治理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的空间和效果存在一些差异,这就需要用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制度进行整合,优势互补,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分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力量和基层社区之间以警察为纽带,建立长期的协商沟通机制,将双方的力量有机整合;二是国家力量与市场化组织、基层社会与市场化组织之间以契约方式由市场化组织完成对公共安全产品的生产供给,为治安治理提供市场化的补充。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动基层社区的力量开展治安治理。首先,这种模式坚持依靠国家现有的制度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协调作用,使警务工作围绕着基层自治活动展开,避免了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带来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也使居委会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发挥。其次,这种模式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方法创新充分挖掘基层社区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化的保安组织,将公安机关的工作与小区物业、大型商贸城、娱乐场所、金融单位和重点企业等区域的保安工作联系起来,有效整合利用这些区域的治安治理资源;另一方面则通过有偿服务以及动员方式发动下岗职工、低保人员、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专门的安防队、义务巡防队,整合社区的人力资源。再次,这种模式坚持立足社区,根据社区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将社会矛盾与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以保证社区的稳定和谐,从根源上解决犯罪诱因,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及其对抗犯罪的能力。具体思路是:在社区外的公共空间,国家力量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资源和方法资源,继续提供公共安全产品,通过日常巡逻和案件查处,维护社会治安。但这种方法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安全服务,仅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层次化的安全需求。对此,可以通过自治化和市场化两种方式予以弥补。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导下,基层社区组建自己的力量开展治安防范。但这种传统方式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场化手段。如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治安治理资源整合机制的创新中,通过宣传、发动群众重组了324支共计1614人参与的义务巡防队负责社区白天的门栋(店)关照和义务治安巡逻。并在对传统的义务性群防组织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安防队、保安队、义务巡防队的建设。以每月由社区统一筹资发给适当报酬的运作方式,从社区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群众中挑选了520名年富力强者组成260支安防队。①更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推行保安有偿承包安防责任制,即以契约的形式将局部区域的治安治理活动交给保安服务公司。当然,这种方式下,国家力量并非不再参与治安治理,而是通过定期的治安联席会议方式与社区代表、保安组织沟通协商,共同参与治安治理。事实上,在这种模式中,警察组织和社会力量无法割裂,社会力量参与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组织的各种资源,否则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将存在问题。这种模式涉及国家资源、自治资源和市场资源三个主体和指导协商、市场契约两种合作机制,其性质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区之间是协商指导关系,而社区和市场化的保安组织之间是契约关系,为了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目前来看,上述模式运行较好的社区代表有武汉市民意街社区,其具体做法是经费由社区收取、管理和监督,安保队的组建也由社区自己负责,派出所只对具体的技术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具体的责权利分配进行监督[11]。这种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机关重复收费的嫌疑,又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基层社区存在差异,具体的治安问题也有其独特性,作为国家力量的警察组织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难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虑这种差异,作为社会力量的基层社区又缺乏警察组织所拥有的权威性治理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官方资源去解决所在社区的治安问题。合理的解决途径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双方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对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对具体目标方法手段的选取最终形成共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治安治理目标。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基层治安状况较好的社区,警察组织与社区往往有比较好的互动,这些社区可能没有正式的协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同样可以起到协商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协商沟通,代表国家权力的派出所与基层社区达成共识,以此为基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导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资源,形成科学的治安治理资源结构。这种资源整合机制运行的结果使得多元主体在治安治理中的关系出现多样化,凸显了治安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具体表现为由警察组织主导并以平等的地位与社区进行交流与协商,根据各自的价值需求达成治安治理目标上的一致。在目标的指引下,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具体的方法手段实现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标,以维护社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满足警察组织的职能要求和社区公众的安全需求。

治安整治论文篇2

自治安学建立至今,围绕治安学研究对象的争论从未间断,综合目前治安学的研究现状,各学者也并没有达成一致。基于此背景下,本文注重对各观点进行整合,力求取各家之长,得出对于治安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确立原则以及基本内容。

一、当前治安学研究对象确定中存在的理论问题

决定一门学科研究领域的范围大小、内容的划分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对研究对象的确定。由此可见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确定在整个治安学学科研究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当前对于治安学研究对象确定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对象模糊性

通过对多年来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综合,各学者的观点主要有:社会治安问题说;治安现象及其规律说;治安现象及其规律、对策说;治安现象及其规律、对策说等[1]。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的对比中不难发现,治安学研究对象不确定性很大,学者们各执一词,以至于在对于研究对象的确定上处于模棱两可、摇摆不定的状态。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对学科理论与现实发展起着阻碍作用。

(二)对治安学发展的附带影响

治安学研究对象的模糊性,不仅仅影响到治安学的学科地位和研究方向的确立,而且会对治安学发展的其他方面带来不好的影响。例如,治安学的分支学科难以划分,导致相应专业课程的设置困难;也会较难找出与治安学相关的其他学科的区别。较难区别出治安学与相似学科之间的不同,极不利于治安学学科的确立。

模糊性问题是治安学的研究对象在确立过程中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研究对象的确立成为治安学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下文综合各学者的观点对确立治安学对象的原则进行科学的综合与总结。

二、治安学研究对象确立的原则

(一)大视角原则

对于一门学科研究对象从划分到确立,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须经过多方资料的整合与甄别,在整合材料中需要具有的视角必须是广泛与包容的,即大视角。对于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确立过程中,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2]。对于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确定,也应该具有包容性,不仅仅是对现有理论的应用,更应该格外关注的是相关的新理论、新思维,只有立论于系统性的视角,综合各方相关理论,才能达到“大视角”这一立论原则。

(二)概括性原则

概括性原则存在于任何概念的形成过程中,这一原则不容忽视。概括性是对所整合的资料系统性的高度抽象化。概括性不是单纯的指对所有内容的概括,更重要的是对核心内容的理解。针对上文中治安学研究对象确立中存在的模糊性问题,概括性这一原则显得格外重要。在确立研究对象的时候不能牵涉到过多的内容,应抓住核心之处和唯一性,这就要求在对对象进行确立时须具有强烈的甄别能力,取舍能力。概括性还要求对于对象的确定具有适度的抽象性,不能在微观的、具体的层次上表达,否则,无法概括出研究的内容和范围;但又不能过于抽象,否则,会导致研究内容和范围的泛化[3]。

(三)前瞻性原则

前瞻性原则要求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确定要有一定的前沿意识,能够超前地预测社会科学发展的动态。要满足前瞻性这一原则,须紧紧把握住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突出的、有代表性的问题,在这些小问题中预测概括出最一般的发展方向。若是学科的对象确立缺乏前瞻性,那么对学科本身的研究就会失去指导性的作用。除了在学科的对象上具有前瞻性,还应该在在理论的确立上具有新颖性、创新性。

三、对于治安学研究对象确立的反思

综合上文对治安学研究对象确立存在的理论问题的分析,可以初步得出治安学研究对象确立应遵循的原则。遵循这些原则来对治安学研究对象进行确立,在狭义方面对治安学的研究对象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治安现象、治安原因和治安对策[4]。

在这三大类之后还可以继续分类,例如,在治安现象后还可以分出治安问题和治安秩序这两个相反相成的概念。这就说明在对研究对象进行分类时,遵循了抽象的概括性原则。又如,在治安原因后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社会原因和自然条件,这体现出大视角的原则,在对对象进行确定时,不仅仅考虑社会原因,还应该把范围扩大,考虑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再如,对治安对策进行分类,可以分成:治安对策的理论和方略、治安手段――治安措施、治安防范技术三大类。通过对治安手段――治安措施的研究可以得出,其确立的过程中体现出前瞻性的原则。当然对于治安学研究对象基本内容的分类,并不仅仅是依据一方面的原则,而是三方面原则的综合,只有这样才能以一种较为科学的依据对治安学研究对象进行分类。

四、结束语

上文通^提出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确立中存在的理论性问题,分析出确立对象的一般性原则,再通过对治安学研究对象确立进行反思,得出较科学的治安学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够对这一学科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康海军.论治安学的研究对象、学科地位及其学科体系[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06):106-108.

治安整治论文篇3

公司的财务治理问题是近年来财务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理论界围绕财务治理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财务治理概念的界定。目前,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下一些:伍中信认为,企业财务治理应该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黄菊波、杨小舟认为,公司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子系统,从属并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质,是公司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的划分与配置。杨淑娥、金帆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

2.对财务治理结构及其基础概念——财权的研究。虽然理论界目前对于财权、财务治理权、财务控制权、财务决策权等概念尚未取得一致意见,对于这些概念的界定也比较模糊,但是,在建立一个以财权为基础的财务治理结构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大体是一致的,基本认同财权是财务治理结构所要协调、控制和分配的主要对象,也是财务治理的主要内容。另外,在对财权概念的深入讨论中,理论界普遍认同财权分层的观点。

3.在财务治理理论体系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把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方面纳入公司治理研究体系中;二是以财权概念为基础,构建独立的财务治理理论体系onbo从以上的文献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在对财务治理概念上,理论界普遍认同财务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的基础是企业的财权,在对财权的不同配置、激励和约束等方式上形成了不同的财务治理结构。从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来看,这样的研究思路是一种建立在个体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思路,针对个体企业为研究对象,以某一基本概念为基础,进而演绎出一个完整的、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理论体系。

但事实上,企业的财务行为并不仅仅是局限于企业内部发生的,企业必须与资本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关联企业(比如控股子公司)等发生联系,这些联系都会对企业的财务治理行为进而对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笔者认为,我们的财务治理不应仅局限于在个体主义观下进行研究,而应在整体主义观下,讨论企业的财务治理行为,整体主义方法论使我们获得对财务治理活动准确而全面的认识,同时也能对实践作出有效的解释和预测。例如轰动一时的安然财务丑闻,其巨额亏损之所以能隐藏数年是因为利用spe(特殊目的主体)隐藏其巨额债务,而且同时审计方等也为其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在安然造假案中,如果仅仅针对安然公司本身进行分析势必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而将安然放到其整个协作体系中则可以看出其问题的所在。

为此,笔者提出应在整体主义观下开展财务治理研究的观点,并对个体主义观下和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思路作一分析,同时提出,整体主义的财务治理包括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企业协作网络下中观层次的财务治理和社会经济网络中宏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三个主要层次,在此基础上构建起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思路。

二、个体主义观下的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个体主义方法论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对于复杂的事物进行分析,往往先将总体进行细化分割,然后针对若干个体进行独立研究,最后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总体的认识。因此,个体主义方法论也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成为了经济学和很多社会 科学 研究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方法论o[s]s3不可避免的,在人们进行公司财务治理的研究中,也 自然 而然地将个体主义方法论作为主流的研究方法。这一方法论思想深深影响了财务治理的研究,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财务治理研究的范围一般局限在单个企业内部。根据上述的文献回顾,我们首先从财务治理的概念中就可以看出,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制度安排,而很少有学者从企业对外的协作关系角度讨论财务治理问题。实际上,财务行为并不仅仅包括企业内部的财权分配、财务决策等,还包括企业与外部关联企业、相关部门、资本市场等发生的业务往来与利益分配等,这些活动都会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影响,但个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却将范围仅仅局限在了企业内部的制度安排上。

2.在对企业内部财务治理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又往往局限在单个财务契约上。从对财务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文献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现有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探讨如何对财权进行分配、激励和约束以使财务治理效率得以提高,在分配财权的过程中,往往是针对单个的财务契约进行研究,比如研究企业股东的出资者财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者财务以及经理人员财务等,这样的分层研究分析深入、逻辑清楚,但是却没有考虑到企业财务活动的整体性。事实上,企业的股东、债权人、高级经理、财务人员不仅会站在自身利益的立场上作出独立的决策,同时,也会考虑到其他相关人的行为预期而修正自己的决策。也就是说,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人——股东、债权人和经理人员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影响关系,这种横向影响关系将会对财务治理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个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研究则对此有所忽视。

3.研究方法上的个体主义。在目前的财务治理研究中,理论界普遍是从经济学的 发展 中汲取营养,利用经济学发展的理论成果作为财务治理研究的工具。例如,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都被用作进行财务治理研究的有效工具。目前的财务治理研究遵循了企业的契约本质论,从财务契约人手,进而探讨财务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等配置问题。这样的研究方法在本质上与个体主义方法论中将总体还原为个体,对个体进行条分缕析式的研究方法是一致的,因而也就在这样的还原过程中,忽略了企业作为整体而具有的特性,也忽略了个体作为整体之一部分而具有的意义。因此,对财务治理研究迫切需要引入整体主义观下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比如嵌入理论、共生理论、网络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对作为整体的企业财务活动系统进行研究。

综上所述,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方法,随着新古典经济学对其他相关学科的辐射,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也被其他社会科学所采纳,在财务治理研究中也是一样。个体主义方法最大的缺陷在于忽略了制度性、结构性因素对决策行为的影响,而仅仅局限于针对特定个体,在理性主义、偏好既定与结构均衡等核心概念基础上分析问题。事实上,在财务治理活动中,财务主体的行为不可能不受到制度、环境、网络关系的影响,而个体主义方法论却抽象掉了这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势必难以得出对财务治理活动准确全面的认识。

三、整体主义观下的公司财务治理研究

个体主义分析方法虽然可以简化我们的研究过程,便于对复杂事物展开研究,但是仅仅局限于个体主义方法论,难以获得对事物的全面认识。因此,我们需要在财务治理研究中引入整体主义方法论,在整体主义观下开展财务治理的研究。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整体主义观下的财务治理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二是企业协作网络下的中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三是社会经济网络下的宏观层次的财务治理。从这三个层次的研究中,我们最终可以获得一个对企业整体财务治理活动的全面认识。

1.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研究。从整体主义方法论出发,我们在讨论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活动时,不应只局限于对不同的财务契约进行独立的研究,还要注意从财务契约的横向影响机制人手,研究企业主要的财务契约(股权契约、债权契约、报酬契约)之间的互相影响机制。例如,债权契约的存在将会限制企业股利分配政策、对外投资行为、举债活动等,也就是对企业的股权契约、报酬契约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就企业内部微观层次的财务治理而言,应将主要财务契约统一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观下进行研究讨论。

2. 企业 协作 网络 下的中观财务治理研究。企业的财务活动不仅仅是企业独立的决策与执行等活动,企业也不是 经济 生活中的孤岛,每一个企业的存在与 发展 ,必然要处在一个协作网络中。在这样一个网络中,笔者认为,主要的协作关系有这样几个:第一,企业的关联控股公司。这里我们并不仅局限于 法律 意义上的控股,而是针对能够在实质意义上影响经营决策、控制资金流动的关联公司。第二,企业的稳定的客户群体。这些稳定客户将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流人,他们的存在对企业有重要的财务价值。第三,企业稳定的供销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必须要有供应商和销售商,稳定的供销关系的存在不仅有利于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同时对企业财务活动也有重要意义,比如供应商或销售商可以提供给企业资金结算上的支持。第四,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 现代 经济中,企业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虚拟的、动态的、网络型的企业联盟日益成熟,因此,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合作关系对企业的整体运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对企业的财务治理效率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对企业财务治理进行研究时,不应仅仅把考察的对象集中在单个企业本身上,而应该从其所处的协作网络人手,分析企业财务决策行为、财权配置 规律 等,企业协作网络应该成为我们分析财务治理的对象。

3.社会经济网络下的宏观财务治理研究。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角度来看,企业协作网络也受到社会宏观制度安排的影响。在这里,我们认为对企业财务活动起到结构性的制度安排影响的主要是这样四个方面:第一是股权市场。股权市场将决定企业的股权资本的来源,是企业资本金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企业控制权的重要市场。第二是债权市场。主要由银行为主体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有着与股东不同的财务治理方式,债权市场的不同组织形式、制度安排等将会对企业财务治理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经常讨论的英美市场治理模式和德日主银行治理模式,其主要区别就在于股权市场和债权市场制度安排的差异。第三是市场监管部门。例如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及其监管活动将会构成企业财务治理一个重要的外部变量。如果监管失效,则财务治理活动就可能被引入歧途。第四是第三方审计部门。审计活动的存在对于企业财务活动构成一种鉴证和外部监督,在缔结、执行财务契约的过程中,审计方的意见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审计方也是重要的宏观影响因素。

治安整治论文篇4

公安高等院校自创办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注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根据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对公安高等教育提出的任务、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探索独具特色的建设发展之路。在中办、国办强调把“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作为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予以强化;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出台《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要求执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背景下,梳理、归纳、总结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经验,对于掌握公安高等院校意识形态教育的主动权有重要的意义。

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性质和地位

公安高等院校始终强调以培养适应人民民主政权需要的公安专门人才为己任,其办学宗旨和办学任务以及公安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具有特殊的性质和地位。

政治性是公安高等院校建校立校之本,也是其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突出性质,它贯穿着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全过程。1984年之前,公安高等教育主要是培养具有过硬政治素质与忠诚品格的专门人才,当时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均以此展开。198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成立,一批相对正规的公安院校得以建立,中国公安高等教育体系基本形成。①公安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也开始逐渐正规化、系统化,并呈现出与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相适应、与公安高等院校培训历史相承接的特点,“政治建校”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公安高等院校的教育教学。1998年2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重组,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建设要求,所有专业的培养目标均开宗明义地强调:必须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合格警务人员。②在此之后,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别加大了爱国、忠诚等教育的比重。2013年9月,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亲自过问学校相关课程与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忠诚警魂”,强调了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性质和重点地位。③

公安高等院校是培养思想上认同主流价值、政治上忠诚可靠的公安事业高级专门人才,这一目标决定了其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核心地位和先导地位。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公安工作复杂性和特殊性加剧,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公安队伍人才培养中的特殊地位愈加凸显。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到思想理论课教学和立德树人的全过程,这实际上决定着公安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成败,更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此外,思想政治理论课引领着整个公安教育教学体系的方向,因为对于其他素质的开发与拓展,政治素质是公安人才的最根本要求,其他课程实际上是为公安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所服务的。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④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性质与地位,为课程建设与改革提出了相应的任务与要求,同时决定了工作的方向与重点。当然,无论如何改革,这一课程本身的政治性与核心地位是不能动摇的,即公安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思想理论课的建设与改革,并在此过程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方向、坚持党性原则。

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历史沿革和阶段性特征

新时期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历史沿革。公安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决定了贯彻执政党对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要求的彻底性。在公安教育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国家大政方针制定进行了屡次调整。特别是新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公安高等院校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逐渐发展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公安教育体系:从开始的培训专科教育到本科院校的成立,以及1993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开始招收博士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渗透高教共性的同时,在拓展思路和创新方法上彰显了个性。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为典型例证,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设置和改革,大致经历了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初步设立和初步调整(1984~1993年)。截至1984年底,中国建成正规化公安高等院校17所,初步形成中国公安正规化学历教育体系,正规化公安高等教育开始初具规模。⑤这一时期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建设与全国高等院校改革开放初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相重叠。同时,根据国家发展的大环境需要和公安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几经调整。

第二阶段: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全面建设与逐步完善(1994~1999年)。这一时期是公安高等教育完善专业学科,进行正规化办学,逐步提高教育质量、教育层次的不断探索时期。

第三阶段: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规范化建设与全面提升时期(2000年至今)。这一时期公安高等教育伴随着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脚步逐渐壮大,同时也填补了中国教育领域公安学科的空白。

据统计,公安高等院校由最初建立的3所本科院校经过16年的发展,到2000年已增加至20所。进入新世纪的头几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几乎沿用以往的教学计划。但很快就与国家出台的“2005方案”接轨。2010年,公安高等院校由17所增加至34所。⑥此时的教学计划与教育部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计趋向吻合,只是根据专业不同,学时有所调整。2013年,根据教育部公安学类、公安技术类专业质量标准制定工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计为:一方面执行教育部方案,另一方面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为《思想道德修养》,依据学生今后工作的需要,充分体现在社会主流文化引领下的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自主创新,加大了法律基础知识的比重,单独开设了法律课程,注重了课程建设与校园精神的融合与拓展。⑦

新时期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阶段性特征。从1984年至今30多年间,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如同一个生命体,经历了几个不同阶段的全面调整。

第一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初步建立时期,潜心总结与探索。这一阶段重视与本科教育前的培训课程的衔接、重视德育领先的教育理念引领,强调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在上好教育部规定课程的同时,增加了道德修养等自选课程,力图从教学实践中产生和总结公安高等院校理论教育和德育工作的经验,使公安高等院校的理论教学与德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二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全面建设与逐步完善期,注重坚守与创新。随着公安大学本科教育改革的深化,研究生教育提到了议事日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既坚守教育部统一安排的相关课程的落实,又满足人才市场对警务人员思维方式等深层素质要求,有选择、高聚合地增加了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课程。

第三阶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规范化建设与全面提升期,力争创新与超越。教育部“2005年方案”实施以来,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彰显了特色:一是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指导思想,坚持为共和国培养忠诚卫士的根本宗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根本原则和方法,坚持政治建警的传承。二是始终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为主要内容,不断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出台,体现最新理论成果。三是始终顺应时展的要求,顺应我国社会变革和现代化发展对警察事业的要求,顺应大学生心里发展和未来的警务人才的素质要求,重视三观教育。四是始终明确改革目标,即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增强该课程体系的实效性、针对性。

实践证明,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每一次的课程改革都是顺应时代主流、成效显著的。但也有一些方面需要调整与改进,比如教材过于重理论而接地气不足,现有的评价制度不能反映学生的思想变化状态,如何直面和应对社会负面现象而不是刻意回避这些问题,如何以开阔的视野建起让学生了解到国内外理论界最新动态的渠道等,这些对未来公安从业者都有现实紧迫性。

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经验与特色

以公安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框架为基础,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中突出忠诚教育。公安高等院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始终把忠诚教育放在首要位置,并由此出发尝试了很多有特色的教育教学。一是以公安机关的模范人物对学生进行榜样教育,帮助同学们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和忠诚意识。公安队伍是一个英才辈出的群体,发挥榜样力量,号召学生向他(她)们学习,增进学生对党、祖国和人民的认知和情感,为学生牢固树立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意识,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已成公安教育的常态。二是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公安机关的性质和所承担的政治和社会使命为方向,铸就忠诚警魂。公安高等院校构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模式,以促使预备警官清楚个人的道德素养与政策水平关系到公安未来,使他们牢记使命,践行宗旨,勇于担当,心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心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心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心系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信心足、信念坚。三是通过组织实践教学和参与老师的实战课题,亲历忠诚考验。通过实际参加公安工作,使预备警官所受的忠诚教育延伸到现实公安工作的过程中,让忠诚教育的成效体现在学生正确的思想和行为上。

以警察意识培养为目标,设计多层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体系。按照未来的人民警察人才培养目标,帮助学生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群众意识、纪律意识、奉献意识,廉洁从警教育,强化学生警察意识的培养,是公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内在要求。为此,公安高等院校开展了以警察意识培养为核心的层次教育。同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探索确立了必修课为主、选修课为延伸的整体联动的课程体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重点建设教育部规定必修的课的基础上,积极筹备开设了二十余门的选修课,包括《中华民族精神导论》、《现代西方哲学评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以及《警察伦理学》等选修课,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得以延续,贯穿于学生生活的全过程。⑧

把学生社会实践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有效延伸。充分利用社会实践加强大学生实际能力的锻炼,是提升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的重要途径。公安工作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学生必须学会用“专业视角”观察社会,用“专业语言”去解读社会。近年来,公安高等院校把社会实践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并以相应的制度为支撑。例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基层公安机关建立了自己的实习基地,安排大三的学生定期和假期到公安机关见习,部分学生实践恰逢国家或当地的大型活动、各种重大节庆、重要会议保卫工作等,让学生获得实际锻炼的同时,有机会接触和实践公安工作,认识公安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锻炼学生处事和社会活动的能力,滋养职业素养和核心价值观,进而明确自身努力的方向。

在教学中渗透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中国正处于改革的深水区,各种矛盾凸显。公安院校的大部分毕业生将要协调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问题,这就需要公安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授中要结合社会热点,充实、更新相应的教学内容,使学生认识到一些形势发展的趋势,并学会运用科学分析方法认知社会。诸如:强化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与探讨,对于学生普遍关注或在社会生活中引起较大反响的问题进行专题讲解;组织学生对参加维和、周边安全、美日韩问题,以及“一带一路”建设等问题讨论与辩论,明辨是非,廓清思路。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说理和剖析现实,以鲜活的事实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忧患意识的使命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要求。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已由规模扩张、数量供给为主步入以提高质量和发展水平为主的新阶段,是由“以量谋大”战略到“以质图强”战略的转变。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设置与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要实现体系更加优化,特色更加鲜明,还要尊重公安教育规律,敢于善于创新,继续做该做、能做的事。

(作者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讲师、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公安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历史沿革及基本经验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5JKF01423)

【注释】

①刘复之:“遵循‘三个面向’指示 发展公安教育事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②程胜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论公安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③李恩树:“强警必强教强警先强教”,《法治日报》,2013年9月9日。

④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党的十七大以来大事记”,《新华每日电讯》,2012年10月31日。

⑤姜政国:“中国公安教育的发展历史沿革与创新”,《法治时空》,2009年第2期。

⑥闵政,王文硕:“新世纪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人民公安报》,2010年11月25日。

治安整治论文篇5

二、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1、成立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各教师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召开会议讨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做到任务落实到人。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教师值班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文件精神,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1、收到文件当天校领导集体学习文件。及时安排部署。

2、学校组织专人对全校校舍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与整治。

在这次整治中对校内建筑进行安全排查,对食堂与小卖部的食品卫生进行了突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过期、三无、裸露食品,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并对今后的食品卫生提出了要求,学校将长期做好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工作,保持整治成效;此次检查与整治还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

治安整治论文篇6

二、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1、成立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各教师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召开会议讨论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整治重点,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做到任务落实到人。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研究、督办和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教师值班制。落实各项工作的措施,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安全培训,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文件精神,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1、收到文件当天校领导集体学习文件。及时安排部署。

2、学校组织专人对全校校舍安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进行了专项检查与整治。

在这次整治中对校内建筑进行安全排查,对食堂与小卖部的食品卫生进行了突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过期、三无、食品,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并对今后的食品卫生提出了要求,学校将长期做好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的整治工作,保持整治成效;此次检查与整治还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

治安整治论文篇7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平遥县文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文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安排和部署。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贾忠照兼任。负责全县文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文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内容为:

(一)对文物保护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无在文物保护单位内设置娱乐场所、商店、食堂、旅店等违法行为;

2、有无在文物保护单位内及毗连古建筑私自乱搭乱建棚、房,破坏古建筑防火间距的行为;

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否违法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

4、文物保护单位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存在违章用电行为;

5、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宗教活动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6、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使用、管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巡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8、使用、管理单位是否制定灭火、防盗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9、有无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10、有无加强安全教育。

(二)对乡镇、社区和相关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县政府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辖区内文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文物保护单位采取了整顿措施。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了文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文物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文物安全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文物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文物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文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能够满足当地文物安全工作所需要的监管人员;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

6、是否建立健全了文物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文物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传达学习平遥县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自查整改阶段

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对照本次行动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对文保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排查,从细节抓起,做到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隐患不漏,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和整改建议要双方签字确认,并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全面整改。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3月底前报文物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检查整治阶段

在排查的基础上,县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积极开展整治工作,并按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总结巩固阶段

为确保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要组织成员单位对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本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不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工作的,给予严肃批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文保单位要在自身整改和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继续键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文物本体和人员的绝对安全。

五、整治方式

此次文物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自整

各文保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县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文保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乡镇、社区按照不论合法非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的“三不论”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文保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摸底,牵头部门要对各乡镇、社区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对排查情况要进行登记,并经乡镇长、管委会主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文物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在县级全面排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文物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省、市检查组将对县级政府上报的文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县乡两级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专项整治方案以及相关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安排要求,抽调有关人员参与省市两级联动检查整治,按省市两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开展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各单位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要通过签定责任书,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治安整治论文篇8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川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及甘孜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抓基础“一学三抓”为主要任务,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深入推进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小康康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我镇辖区内各机关站所、各村“两委”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强化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强化重点安全风险管控和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全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并组织开展讨论,做好记录。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并安排专题学习,分批组织各村组干部开展轮训。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我镇党委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上级部门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甘孜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康定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强化“三大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认真领会康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个专题和10个专项整治方案文件精神;召开我镇安全生产安排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第一时间制定我镇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对我镇辖区内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企业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综合应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治安整治论文篇9

高中政治学科的教学一直以来都受到学校和教师的教学重视。传统的高中政治课堂的教学,主要由政治教师根据课本教材的编写进行课时安排。学生们对政治内容的学习主要是依靠政治教师的课堂讲解和相关的课后练习。而综合高中生的政治学习表现来看,大多数学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掌握往往是零碎和混乱的,他们对政治知识的运用也主要是集中在部分常见的政治原理中,而缺乏对整个政治理论的系统分析和运用。

因此,为了扩展高中生的政治学习视野,提升他们对政治和社会事件的分析评论的水平,建立他们对整个政治学系统的理性认识,对高中生开展系统性的课堂教学是极为必要的。笔者根据课堂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储备,认为对高中生进行系统性的课堂教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

一、教学内容的系统性教学

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教学内容安排的合理与否会直接影响学生政治学习的整体观念以及之后政治思维的建立。因此,政治教师在进行教学编排时,需要考虑到系统的教学内容,建立每个教学内容之间的衔接关系,提高政治课堂教学的系统性。

针对高中政治内容的特点和性质的不同,政治教师可以采取系统分类的教学方法合理安排政治课堂的教学。根据新课标人教版的教材编排,主要分为必修和选修的课程。一般情况下,学生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主要是从必修教材内容中得来。而必修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生活与哲学》。因此,高中政治教师需要针对每个阶段的教材内容合理进行政治内容系统性的分配和整理,提高政治课堂教学的时效性。

前面主要提到政治教师需要根据每个教材的内容不同进行具体的系统性教学安排。所以,接下来主要就是讨论教师如何进行教材内容系统性的分配和整理。例如,高中政治教师在教授《经济生活》的内容时,一方面要根据课本教材的章节分配特点,合理安排教学的具体内容,并且要注意每个经济理论之间运用的衔接,保证经济理论教学的循序渐进。另一方面还需要注重经济理论与日常生活的链接,帮助学生在学习经济政治的过程中树立全面系统的经济观念,提高对经济生活的正确辨析和评价。

诸如《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课本教学,主要也是依据《经济生活》的教学方式进行课程的安排。而对《生活与哲学》政治内容的课堂教学,政治教师需要特别注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教学经验,集中为学生们提供系统连接的哲学体系知识,以便学生在学习哲学原理时,能够灵活运用,并能够在全面系统掌握哲学原理之后,进行深入分析前面所学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生活中的案例,从而建立完整系统的政治学观念。

二、教师指导课堂互动的系统性

高中政治教师在合理安排系统的教学内容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对学生课堂互动的系统指导,尽量利用先进多样的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对政治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提高高中生的政治活动的能力。

首先,高中生在经过教师对政治理论的深刻剖析之后,往往会对对系统的政治原理有个基本的认知,并随着教学的不断深入逐步掌握系统全面的政治学原理。因此,为了巩固他们对这些相关政治原理的理解和认识,政治教师很有必要在课堂教学中开展多样的课堂互动。继而鼓励学生全体投入到相关的政治话题的讨论和辨析,最后根据大家的多种讨论结果,集中做出适当的评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政治学的思维进行社会问题的思考与分析,提高他们的政治思考能力。

其次,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课堂系统互动的教学安排和指导时,往往需要注意几个方面。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调动政治课堂的氛围,能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及课堂参与的自觉性。

一般情况下,政治教师对课堂互动系统性的把握主要是通过互动话题的宏观指导、课堂互动氛围的及时调节以及学生互动参与全体的积极鼓励、课堂互动结果的客观评价的方式来实现。高中生在经过一定程度的课堂互动一方面可以加深对所学政治知识的印象,另一方面也能够在活动中了解自己的知识盲点和不足之处,通过对他人的学习和借鉴,提高对系统政治理论的掌握能力。

三、教师教学考查的系统性

高中政治教师在进行和完成相关章节内容的教学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对学生的政治考查。在教学考查的过程中督促高中生对政治原理的认知,进而及时发现自己的知识漏洞,在考查中不断提高对系统政治原理的把握和政治原理应用能力的提高锻炼。

治安整治论文篇10

知识分子是社会上最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群体之一。尽管他们的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以及思想觉悟程度有很大的不同,但他们最肯学习先进知识,最少保守思想。延安时期,以1939年起草的《大量吸收知识分子》的决定为代表,充分肯定了知识分子在革命中的重要作用,不仅做出了大量吸收知识分子的决定,还指出了要改造和培养知识分子。

延安时期创办了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鲁迅艺术文学院、延安大学等20多所大学,目的就是要对知识分子进行改造,使他们的成长符合中国革命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肯定知识分子革命积极性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还指出了青年知识分子的弱点和不足。“中国的革命知识分子虽然有先锋和桥梁的作用,但不是所有这些知识分子都能过到底的。”①认为,知识分子只有从基层实践做起,与工农群众相结合,才能克服个人主义、行动动摇等不足,成为符合革命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延安时期党对知识分子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民族认同感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而知识分子又是最具有社会历史责任感和爱国热情的群体之一。在历史的关键时期,知识分子总是表现出比其他群体更强烈的赤诚之心。在抗战时期,中华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这一时期的爱国主义就是唤起中华民族的觉醒,停止内战,建立抗日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死存亡之际义无反顾地举起抗战大旗,契合了知识分子报效祖国的心理,激发知识分子的爱国热情,赢得了他们的支持,使得思想政治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延安,创作出了许多反映时代主题的优秀作品,有宣传抗战的报刊、演出抗战的戏剧、抗日主题的电影、抗战的美术作品和歌曲。在延安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党的中心任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以多种形式增强知识分子的民族认同感,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知识分子一般都具有民主革命的思想,但很大一部分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的思想,甚至抱有不同程度的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对革命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这些都对抗战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延安时期党为了把出身、信仰和文化程度不同的知识分子培养成革命需要的人才,学校普遍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主课,设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发展史、政治经济学、社会科学概论、中国革命史、统一战线、民众运动、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等课程”②,强调把改造思想、转变世界观、提高理论水平放在首要位置。

知识青年到了延安,以马克思列主义基本原理武装自己,在不断学习过程中了解了中国革命的发展规律和基本问题,了解了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以及奋斗目标,明确了自己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把实现党的总路线总任务放在首位上,将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升华为坚定的革命信念,很快确立了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为日后争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三)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

世界观不仅仅是认识问题,而且还包括坚定的信念和积极地行动。我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也始终坚持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核心的原则。延安时期,更是如此。

1937年7至8月,发表了《实践论》和《矛盾论》,科学的论述了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延安掀起了一场普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热潮。同时,“矛盾论”和“实践论”的学习,也标志着我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入了世界观教育的新阶段。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精髓就是“为人民服务”,我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代表,因此要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

在延安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教育,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形成了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使中国共产党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戴,从而能够在恶劣的斗争环境中,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四)党性教育

“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阶级本质的最高表现,就是无产阶级阶级性最高而集中地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地表现。”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增强党员的自身党性修养。1937年7月,刘少奇在延安的马克思列宁学院发表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在当时的延安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了党性教育的经典文献。

进行党性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在共产党员中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这对提高知识分子的思想意识修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加强知识分子的道德修养,强调关心党和群众比关心个人为重,关心他人比关心自己为重要,向白求恩那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最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

三、延安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法

(一)整风运动

整风运动是用无产阶级思想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特别是小资产阶级思想的思想改造运动,也是打破党内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束缚的思想解放运动,是思想政治教育史上的伟大创举。整风运动的主要内容是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

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教育运动,1941年5月,同志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作《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标志着整风开始。1942年4月,了《关于在延安讨论中央决定及同志整顿三风报告的决定》,对整风运动的开展作出具体部署,整风运动就此在延安普遍开展开来。

1943年春,运动告一段落后,识分子下乡入伍,并与农民同吃、同住、同生产,效果很快凸显出来。整风运动和《讲话》的推出,促使众多知识分子实现了从“旧我”到“新我”的蜕变,个人主义思想已经完全被集体主义思想所取代。在1945年整风运动结束以后,对整风运动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之为“一个普遍的马克思主义的教育运动。”④

通过整风运动,广大党员干部们把马列主义当成了行动的指南,掀起了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与思想的热潮,认清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的革命实践相结合的基本方向,在全党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为抗日战争和全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

“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概念是在1937年8月的《矛盾论》中首次完整的提出,是我党在延安时期形成的优良作风,是中国共产党三大作风之一。

在延安时期特别是整风运动时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在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就被广泛采用,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改进,最终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基本方法。延安时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广泛开展,使这个作风在党内外得到了普遍的弘扬。虽然当时革命根据地不大,却到处充满着民主的精神和蓬勃的朝气。可以说,在延安时期,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的非常充分,其效果也非常明显,在我党的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篇章,是我们宝贵的思想财富,在新的历史时期也应该加以继承和发扬。

(三)与工农群众相结合,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道路

延安时期,各级学校普遍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到工农群众中去的原则。为了缓解战争时期根据地财政经济给养困难的困境,政府和学校都将生产劳动列入日常活动和教学计划中,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道路。政府机关和学校都边工作和学习,边生产,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首当其冲,纷纷放下笔头拿起锄头,展开了如火如荼的生产运动。比如开垦荒地种粮种菜、饲养禽畜、办手工作坊制作生活用品等等。通过生产劳动,知识分子不仅掌握了劳动技能、加强与工农群众的密切联系、培养了勤劳朴实的作风、培育了吃苦耐劳的品质,更加改造了思想、了解了中国的国情和人民的疾苦、增强了热爱劳动和群众的思想,同时极大的促进了教学工作和文艺创作工作。比如鲁迅艺术文学院创作并演出的著名歌曲《生产大合唱》和轰动一时的秧歌剧《兄妹开荒》等文艺作品,就是他们在参加生产劳动中取得的成果。

四、延安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结晶――延安精神

(一)延安精神的内涵

在延安,中国共产党孕育了光照千秋的延安精神,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精神动力作用。延安精神是我党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我党及知识分子的理想追求、精神风貌、思想品德、行为准则、工作作风的精华与结晶。延安精神的主要内容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二)延安精神的时代价值

延安精神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同马克思主义一样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现如今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精神。延安精神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精神支柱,在今天仍然有重要的时代价值。它是我们应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严峻挑战的思想武器,是我们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精神动力。

只有坚持和弘扬延安精神,我们才能始终坚持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坚定不移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奋斗。只有坚持和弘扬延安精神,我们才能更好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只有坚持和弘扬延安精神,我们才能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好的克服困难,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规律和办法;只有坚持和弘扬延安精神,我们才能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才能团结群众、产生凝聚力和战斗力,扎扎实实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向前推进。

结论

延安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为日后争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它在中国思想政治教育史上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其对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方法、经验等对于我们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条件下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仍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作者单位:西安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及注解:

[1] .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18.

[2] 曲士培.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高等教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59,129,61.

[3] 粱玉梅.试论党性修养[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4).

[4] .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08.

[5] 许启贤.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M].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40.

治安整治论文篇11

二、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在工作中,坚决服从领导安排,兢兢业业做事,踏踏实实做人。9月至5月,严打整治工作进入总结阶段,我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不松懈,严格履行严打办工作职责,自觉、主动收集有关严打整治斗争工作情况,兢兢业业,扎实工作,编写了《曲靖市严打整治斗争总结》、《曲靖市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活动情况报告》和《曲靖市公安局深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和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等大型文字材料,总计10万余字。并在认真做好严打办工作的同时,还兼顾危险物品管理大队一些工作,编写了《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工作总结》、《曲靖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责任》等大型综合性材料。所编写的文件材料全面、准确,有质有量,较好地突出了严打工作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主题,对推动全市严打工作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的参谋、指导作用,在实践中也取到了很好的效果。自5月回到治安支队工作以后,在大队主要领导的带领下,与大队其他领导密切合作,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认真按照大队分工,全身心地投入到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之中,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狠抓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治安整治论文篇12

一、引言

我国古代社会从夏商周到明清时期,都避免不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命运,因此,中国古代社会大体可以看作是一个由乱世到盛世,再由盛世到乱世的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虽然在此过程中,法律与道德是阶级社会治理国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方式之一,但在不同的时期和阶段,对法治和德治的看法又不尽相同,主要集中于:是依法治国为主,德治作为法治的补充,还是法治与德治具有同等的地位,等等;目前,也有很多人感性的认为,中国古代社会在盛世用德治,在乱世用法治,那么,本文认为,对于法治与德治的地位问题,从生命周期理论视角出发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二者对于我们整个社会的治理来说缺一不可,不可偏废,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二者的地位和关系是有不同的。

二、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简介

19世纪以来,许多经济学家及管理学者们对企业产生、成长及衰亡规律进行了研究。1972年,哈佛大学的Greiner在《组织成长的演变和变革》文中,第一次提出了企业生命周期的概念。1989年美国学者伊查克・爱迪思从企业文化角度对企业生命周期进行了系统研究。他的著作《企业生命周期》中明确了生命周期的概念,描述了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行为特征,并提出了预测、分析及诊断企业文化的工具,以及改变企业文化的爱迪思诊疗法。爱迪斯的生命周期模型如图1所示:

三、我国古代社会的生命周期分析以及对应的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我们扩展一下这一视角,将企业的生命周期理论用于整个古代社会的发展历程,可将整个古代社会看出由乱世到盛世,盛世到乱世的循环发展过程。我们将这个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又是不一样的。如图2所示:

根据上图,我们以其中的一个循环为例(新朝代的建立到灭亡),来探索不同时期,法治与德治的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关系。

1、阶段Ⅰ:法治为主,德治为辅。

我们从历史可知,在这段时期,通常整个社会处于一片混乱的状态,各种起义和叛乱不断,也是一个新的王朝即将诞生的阶段,这一时期,为了建立新的制度,安定整个社会,通常主要会采取法治的方式,辅以德治,也就形成了以法为主,以德为辅的状态。

2、阶段Ⅱ:德治与法治并重。

进入阶段Ⅱ时,整个国家机制已经基本成熟,法治建设也趋于完善,整个社会处于安定的状态,此时,国家统治者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自己的统治,除了主要依靠法治外,他还会将德治提到非常重要的高度,并将法治与德治进行融合,正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相为表里”。推行法治时必须以德治为社会基础,依靠德治教化,使大多数人遵律守法,这就为一个盛世的到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治世治人,定分止争,得人心,安天下,贞观之治,康乾盛世,在德不在刑,在教不在杀。

3、阶段Ⅲ:德治为主,法治为辅。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奉行德治为主,法治为辅,使仁政、德治得以复归。德主刑辅,大德小刑的德治,以仁为核心,以克己复礼为目的的思想体系为理论基础,强调以德为本,以教为先,重视教化感应。法治以法律为武器,有锋芒,有杀气,以强行处罚调整社会关系。为推动盛世的继续法治,将引礼入法和法律伦理化,这样就使得德治地位一路攀升,形成了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的社会状态。

4、阶段Ⅳ:法治与德治的衰退。

进入这一阶段,国家已经开始走向灭亡,各种法治机制开始遭到破坏,国家已经不能很好的实施法治,也就无法统治整个社会,此外。由于法制遭到破坏,德治实施也就失去了有力的保障,整个国家开始陷入混乱的状态,逐步进入下一个乱世之中。

四、结论和意义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概括为一个由乱世到盛世,再有盛世到乱世的一个循环发展的过程,并以其中一个循环为例,深度分析了法治与德治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阶段Ⅰ、Ⅱ、Ⅲ、Ⅳ)时二者之间的关系。但我们知道不管何时,德治与法治都是同时存在,二者只有地位差别,在不同时期,国家治理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此外,这一模型分析,对指导现实的中国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目前中国处于生命周期理论中的阶段Ⅱ,因此,我国一直主张法治与德治并重。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GreinerLarryE.Evolutionandrevolutionasorganizationsgrow.HarvardBusinessReview,1972,50:37

[2]伊查克・爱迪思.企业生命周期.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

[3]论语.为政.管曙光.诸子集成:第一册(第2版).中华书局,2006.22.

治安整治论文篇13

为使大治安及其学说体系建设的大局观好,先必厘清其边际。集天时、地利、人和之“万千宠爱”于一身,大治安及其学说必须如此,也能如此。虽说大治安及其学说体系,可以大到无一定规范、无一定逻辑、无一定边际,但凡事又必具相对性、可知性,规范、逻辑、边际也是客观存在的,其均来自于实际,来自于创新,规范、逻辑、边际也能创。大治安及其学说是创出来的,应该还有许多的新可以创。

任何物体不无长、宽、高三元,故大治安是全过程的(长)、全方位的(宽)、全层次的(高)治安。厘清大治安及其学说体系建设之边际,遂需科学地确定其长、宽、高。

一、大治安及其学说边际之长

大治安及其学说边际之长,包括大治安边际之长与大治安学说边际之长。

1.大治安边际之长。所谓长,指大治安是全过程的治安。

作为整体的治安与作为个体的治安,不但是一个系统,而且是一个过程。“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治安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简到繁。治安的取得,涵盖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调理的每一环、每一节、每一点;治安的取得,离不开社会、人文、自然方面的长期运作,永不懈怠;治安的取得,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少进、迟进也退,快进、乱进亦退,唯有与时俱进、与事俱进、与势俱进;治安的取得,是一种人类自由境界②,治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治安没有结果只有追求。

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序列和联系层次的辩证统一,过程和结构的辩证统一,时间和空间的辩证统一。理论体系中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正是上述几对辩证统一关系的体现。成熟的事物与理论体系,总是具有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从历史上看,也就是从过程上看,大治安及其学说,可以划分为大治安及其学说发展之前、大治安及其学说发展之中、大治安及其学说发展之后。从逻辑上看,大治安及其学说,可以划分为大治安及其学说之为什么、大治安及其学说之是什么、大治安及其学说之怎么办。

大治安及其学说,对治安之前、中、后作全过程关照。其不仅能像传统治安实务与治安学说一样,首先从、容易从、一般从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后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而且能渐次由少到多、由表及里、由次涉主,从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中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再次从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前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即,非但重视在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后采取惩治措施,而且并更为重视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中的控制与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前的预防,重视消解社会治安问题原因,治理源头,防控结合,以防为主,服务第一。

实践之中的中国社会大治安,在历史上有一个演变过程。其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兴旺发达。中国传统社会,将刑事方法与其他社会管理方法综合在一起,全方位、全层次、全过程地整饬社会治安,特别注重社会治安问题发生之前的防范,这就是刑与诸物合一,即中国古典大治安。

中国社会大治安形成的原因,在于中国社会之注重整体、注重关系的情势、追求大一统所形成的天人合一的观念。天人合一具有哲学意义,天人合一将人与己合一、人与人合一、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各种手段合一、人与自然合一。这些,都寓于一定的社会治安经略之中。

“事非经过不知难”。社会主义取得政权以来,大治安已成为谋求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安邦定国、在和平中崛起的战略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则是大治安思想的一定体现。1979年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经常提及。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指出:“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社会治安问题之前、中、后作全方位的关照,特别注重发生之前的综合防范。早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很大程度上就是谋求解决一般的社会治安问题,简言之就是抓社会上的“小流氓”,其后才是着重解决传统的、多为社会面上发生的、暴力型的违法犯罪,现在解读为对社会矛盾的综合治理。201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说到底是对社会矛盾的综合治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③此乃明确的大治安,如此则大大扩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大大提升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格,大大强化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使命。社会治安越来越博大精深,视角前移,任重道远。而近年来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社会建设综合治理”,等等,万变不离其宗,都属于大治安的范畴,都可以用大治安进行统率。

2.大治安学说边际之长。

科学的历史几乎就是创新的历史,科学发展必须不断“追新”。大治安及其学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异军突起,走过了不短的路程。经过较长时间的充分准备,作为一门科学的大治安揭开面纱,闪亮登场。相异于当下的一年磨十剑,既耐得住寂寞又耐得住喧嚣,十年磨一剑,20世纪70年代初叶起,金其高即醉心于社会治安研究,广泛涉猎古今中外诸多相关资料,1984年发表《综合治理必须实现“四化”》④,1985年发表《论证据确实充分的客观标准》⑤、《案件侦破与犯罪预防》⑥,1986年发表《探究犯罪原因必须先区分几对概念》⑦,1987年发表《公检法司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互相配合》⑧,1988年发表《关于犯罪学的基本内容问题》⑨,1989年发表《论刑侦战略》⑩。这些论文已初显大治安学说之相,大治安学说之花含苞待放。1992年的专著《社会治安学》(11),可谓中国治安学暨大治安学说的始作俑者,尽显大治安学说之风采。

著名治安学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李健和,曾多次在国内治安学学术研讨会上及研究生授课中称,金其高教授是国内第一个将“治安”作为“学”的人。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曾撰文指出:“金其高教授应当是我国大治安理念的首倡者,他的后半生为我国的综治事业付出了常人难以承受的牺牲。他对于综合治理的成果是具有前瞻性和创建性的。”(12)“金老师提出的大治安,其实向我们展示了一种新的方法论、新的视角,这种视角使得我们能够看到更多更新的东西。”(13)

青年才俊卢国显博士等认为,“1992年金其高的《社会治安学》以社会系统的视角研究治安问题和治安现象,是一种崭新的理论视角。”“金其高在《社会治安学》一书中给《社会治安学》的定义是:‘社会治安学是从整体上、全方位地研究社会治安问题之产生原因、运行表现与防控措施的学问。’作者的研究角度就是从宏观的、系统的角度探讨社会治安问题,并将社会系统作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治安问题发生、发展的全过程,研究与治安问题有关的所有的社会现象与人的行为。”(14)

青年才俊康海军博士等认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治安学专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20多年。但从学术研究意义上正式提出‘治安学’这一概念则是在1992年,金其高著《社会治安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5)“‘治安学’是中国特有的学科或概念。西方发达国家虽有许多对治安现象、治安问题和治安对策的独到研究,但没有类似的提法。它们是通过研究警察科学来研究社会治安现象、治安问题和治安对策的。中国的‘治安学’是在治安(行政)管理学的基础上提出和发展的。中国高等教育中的治安学专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20多年。但严格来说,在中国从学术研究意义上正式提出‘治安学’(‘治安学’不同于‘治安管理学’,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其标志是金其高著《社会治安学》的问世。”(16)

古人云:“二十而冠”。(17)可喜的是,20年来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极为关注与认同大治安及其学说。“近几年来,治安管理学界一直认为治安有两种含义:大治安和小治安。大治安就是社会总体的治安,国家的治安活动。小治安是公安部门的治安,即治安管理。两种含义不同的治安具有两种不同的学科:大治安对应的是广义治安学,小治安对应的是狭义的治安学,即治安管理学。”(18)“还有人应用大治安的理念从事治安学研究,如武和平《大治安》,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19)

而金氏对大治安情有独钟,矢志不渝,一发而不可收。21世纪伊始又有《社会治安防控经略》(20)、《中国社会治安防控》(21)等大治安专著问世。2006年发表颇具影响、切合实际、雅俗共赏的重要理论篇章《大治安之“猫鼠”论》(22),此乃金氏大治安学说体系建设的新标志。《论大治安之新老和谐》(23)、《社会治安防控必须追求“五新级”,创新“创新型”》(24)等等,皆论及大治安及其学说边际之长,均系一个时段大治安学说之边际。2010年发表的针对性文章《论大治安》(25),对大治安又有新说。

诚可见,谓之“第一人”多半系指代时间。笨鸟先飞,天道酬勤,20年前,金氏以其1992年问世的310千字专著《社会治安学》,不经意间成为治安学暨大治安学说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第一个踩地雷的人”、“第一个被小治安学说淘汰出局的人”。正所谓:历史的此一出口,正是历史的彼一入口。

还可以说,大治安学说实际上是众英雄的所见略同、不谋而合。历史,应当用一定的篇幅予以记载:中国治安学暨大治安学说的创立、维护、发展与繁荣,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既非一人之工,又非一人之功。仅从金氏大治安学说之脉络作简约考察,当年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社长李传敢教授慧眼识珠,决定出版金氏《社会治安学》,并亲自担任责任编辑(另一责任编辑宋军)。否则,金氏大治安学说还可能“长在深闺人未识”。《社会治安学》,经“手抄本”到“复印本”再至“九二本”,正式揭开面纱,足有十年之久。

“英雄不问出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李健和教授与治安系主任郭太生教授、党总支书记宫志刚教授等,为人儒雅,虚怀若谷,海纳百川,主动将“体制外”的治安学说“引狼入室”,待为上宾。诸如,延请金氏等参加2005年在京举办的治安学专业建设研讨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主编仇加勉教授、副主编王新华教授等,大力支持理论创新,一些年来在该《学报》上先后发表金氏数篇大治安文章:1989年第5期6千字的《论刑侦战略》、2006年第1期25千字的《大治安之“猫鼠”论》、2007年第5期17千字的《大侦查:侦查学学科研究之六大“我&谁”》(金其高与朱莉珺2006联合制作)、2010年第6期10千字的《论大治安》。

2011年伊始,河南警察学院于古嵩山少林英雄、今公安巾帼英雄任长霞生息之地,举办国内首次既犯罪学又大治安的“犯罪学俯察与大治安经略”学术研讨会(26),肖剑鸣教授、皮艺军教授与金氏等均接“英雄帖”,应邀参加风云际会的“中原经略”。《河南警察学院学报》主编翟英范教授、副主编刘芳老师及资深编辑芮强老师等,禀赋中原大地宽广胸怀,与金氏一见如故,鼎力相助大治安学说,安排《学报》2011年全年各期适当版面,连续发表金氏大治安学说之系列文章:第1期14千字的《从大治安看家庭教育理念的创新》、第2期5千字的《论大治安之天人和谐》、第3期5千字的《论大治安之质量和谐》、第4期16千字的《大治安格局的官、民、匪三角演义》、第5期17千字的《大治安经略须善用一、二、三大智慧》与第6期18千字的《大治安及其学术之边际》,等等。

全国公安院校的治安学者,对“体制外”的金氏大治安学说视如己出,呵护有加。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原治安系主任、现科研中心主任徐志林教授,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系主任陈志军教授暨系副主任倪海英教授等,都曾邀请金氏给学员传授大治安学说。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王精忠教授等,邀请金氏参加2011年10月在济南举行的第十三届华东地区公安高校治安管理学术研讨会,并在大会上作《大治安的基本思路》的学术报告。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王龙天教授在“犯罪学俯察与大治安经略”学术研讨会称赞说:“金教授对大治安的研究,在学界很有影响。”(27)

上海更是金氏大治安学说的“根据地”,上海综治系统经常邀请金氏传授大治安学说。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委副主任暨市综治办主任林化宾,市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乐伟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所长、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杨正鸣教授,市综治办基层指导处处长朱黎明等,关爱理论创新,宽容金氏大治安学术诸多探索性文稿在旗下的上海市内部月刊《综治研究》上先行试水,投石问路,等等。

二、大治安及其学说边际之宽

大治安及其学说边际之宽,包括大治安边际之宽与大治安学说边际之宽。

1.大治安边际之宽。所谓宽,指大治安是全方位的治安。大治安,到底涉及多大界面的力量投入?要实际认识清楚。

就内涵而言,大治安,具体情况下可作不同理解。首先,治安等于治安问题。理论研究与实际生活中所使用的“治安”概念,有时作为一种需要被社会解决的问题、作为社会秩序管理的对象而存在。其次,治安等于治安状况。通常所言“治安好坏”,实际上是指治安状况好坏,即治安形势、治安秩序好坏。治安秩序是破坏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的治安问题与社会管理防范工作双方相互矛盾、相互斗争的静态与动态的局势。因此,作为治安状况理解的治安的含义,包括治安问题与治安工作。再次,治安专指治安工作,即治安防控。理论研究与实际生活中常见的“强化治安”,意指加强对治安问题的管理与防范工作。上述治安问题、治安状况、治安工作之“三合一”,就是治安与大治安的比较完整的含义。

就外延而言,大治安,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社会治安防控方法、社会治安防控客体的范围由小到大,外延渐次可为十数个同心圆。即: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作为治安防控主体的治安;整个公安机关作为治安防控主体的治安;公、检、法、司作为治安防控主体的治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含上述公安司法机关)作为治安防控主体的治安;以上及纪检、反贪污受贿、反商业犯罪、反生产事故组织作为治安防控主体的治安;以上及反黑、反恐、反突发事件等国内安全、国境安全、国家安全之治安;以上及整个国际安全之治安;以上及整个陆地、海洋、太空之人类安全之治安;以上及人类与所有动、植物生态安全之治安;以上及全科及全数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物种安全生存、良好代谢、持续发展、和谐共生之治安。等等。大治安,其外延越来越大。

就内涵与外延的统一而言,从大局观上看,大治安总体上又可以归结为官、民、匪之三角(28)演义。可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而鸟大了也就什么林子都有。根据生物的多样性,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个体亦具有多样性,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中的社会力量亦具有多样性。但就大局而观,根据既“一分为二”又“合二而一”再“一分为三”的科学划分,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中的社会力量,总体上可以归结为官、民、匪之大三角,此三角乃既不可多、又不可少、还不可错的三个角。

官、民、匪,三种势力系三角关系(角:角色;角度;角逐)。一般地说,从各自对待法的态度看,官、民、匪三角可以构成法治“3 WEI”方阵:官(官府与官员,特别是其中的警),一般系主导社会对付违法犯罪的人,维护于其有利的社会统治秩序,可称之维法;民(一般的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其中包括被害者,潜在被害者,利益相对者,社会边缘群体,各种“被”的人以及立法、守法、督法不到位的情形等,民营企业被称之为一群“野孩子”),系不尽守法的人,可称之未法;匪,一般系缺德、违法、犯罪的人、“体制外”的人群以及其他具有显著兽性残余的人(犯罪学多认为,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其行为与多数人群相左,与社会法治相悖,可称之违法。官、民、匪三角之法治“3 WEI”方阵,亦可解读为美女“三围”(3 WEI)。官,承上启下,左右逢源,合纵连横,协调全身,一如人的肚脐腹脘部位,乃人体生理中枢,“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的“小蛮腰”状态可称作美女之腰围。民,系社会的基础,屯富于民,屯智于民,屯防于民,黎民百姓的状况可称作美女之臀围,所谓“丰乳肥臀”。匪,不三不四,不即不离,不依不饶,敢向“代表国家”、“代表人民”、“代表正义”的社会强势“公权力”叫阵,四海游龙,五洲亮剑,天涯周旋,有的还真是笑到最后,足见其非凡胆略、智慧与能力。撇开违反法律、违反道德勿论,犯罪本身是一门学问(犯罪学)、一门艺术(犯罪术)。社会的犯罪水平标志着社会的智慧水平。“匪文”极显其魅力与风采,来势汹汹,波涛汹涌,可称作美女之胸围。如上,腰围、臀围、胸围之美女“三围”(3WEI),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还相互鼎立。

大治安及其学说,对治安之里、中、外(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官、民、匪)作全视角关照。其不仅能像传统治安实务与治安学说一样,首先从、容易从、一般从匪中的社会治安问题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而且能渐次由少到多、由表及里、由次涉主,从民中的社会治安问题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再次从官中的社会治安问题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在此可以说,学者们此前普遍认为的,所谓“大治安就是社会总体的治安,国家的治安活动。小治安是公安部门的治安,即治安管理。”(29)有一定见地。然而,真正的大治安及其学说认为,如此“大治安”(上述“大治安就是社会总体的治安,国家的治安活动”),委实还是“小治安”,或者还是较大的“小治安”与较小的“大治安”。

质言之,“一个人的平安不是平安,一些人的平安也不是平安,一切人的平安才是平安。以前的治安再大也是小治安,因为其考虑的只是少数人的平安,考虑的只是统治者(政权)、部分人的平安,没有考虑全社会的平安。”(30)“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大治安,不仅是官的治与官的安(公安的治与安、整个“公权力”的治与安),而且是民的治与民的安,也还是匪的治与匪的安;不仅是社会的治与安(即官、民、匪的治与官、民、匪的安),而且是人文的治与人文的安,也还是自然的治与自然的安;不仅是治与安,而且是未治与未安,也还是不治与不安;不仅是治安,而且是不提治安,也还是顺其自然,安之若素,随遇而安。等等。

2.大治安学说边际之宽。“世事恰如黄河水,缓流总比激流宽。”大治安及其学说所体现的是生物的多样性,追求的是包容、平缓、和谐。这些年,以大治安为标志的治安与治安学之异军突起,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大治安学说的应运而生与长足发展,极大地活跃了治安学学科,融通治安学学科内外,相关学科共生共荣、和谐发展,大治安理论与社会治安防控实践相映生辉。

大治安及其学说,极大地融通治安学学科内部。200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郭太生教授撰文说:“正如金其高教授所指出的,‘定位高一些,才能聚集天下的人才’。”(31)2006年,郭太生教授还从另一角度说:“金其高教授所讲的‘旗子举低了,聚不起天下英才’,我想就是这个意思。”(32)近年来,小治安及其学说与大治安及其学说,“吃皇粮的治安”及其学说与“吃杂粮的治安”及其学说,大会师,“哥俩好”。200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举办的治安学专业建设研讨会、两年一度的全国治安学学术研讨会暨治安学系主任论坛,“体制内的治安”及其学者与“体制外的治安”及其学者欢聚一堂,难分你我,共商大计,便为大治安及其学说繁荣发展之集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2010年,郭太生教授要求“以更开放、更宽容的心态研究治安学”,“治安学在理论层面应立足于大治安的研究”,(33)所言极是。大治安及其学说,极大地促进了各种各样治安文化的交汇融合。

大治安及其学说,极大地融通与其极为相似的犯罪学。近些年来,犯罪学在中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犯罪学是关于犯罪的学问,(34)一般研究犯罪原因、犯罪表现与犯罪防治。从研究的范围上说,治安学与犯罪学之间是既各自独立发展又相通、相统、相同,进而呈现包围与反包围之辩证关系。统分结合,小治安学为犯罪学所涵盖,中治安学约等于犯罪学,大治安学包容了犯罪学。大治安及其学说,在涉及犯罪时高屋建瓴,轻车熟路,游刃有余。2011年初,河南警察学院举办的“犯罪学俯察与大治安经略”学术研讨会,形式与内容均颇为“追新”,众英雄个个来者“不善”,各怀“诡”胎,机锋处处,刀不血刃,少有此既极为友好而又极具智慧、极显猛烈、极为爽快的学术“掐架”,予犯罪学与治安学“一石二鸟”相信必于学术内外影响久远。

大治安及其学说,极大地融通与其一定平行的侦查学:大侦查。普通治安学主要研究“面对面”地对付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普通侦查学主要研究“背对背”地对付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相关学科与侦查学学科相互博弈,从周边攻略侦查学之不济,入侵侦查学之传统“领地”、用其他学科的“话语”解读侦查,消减擅长“背对背”的侦查学学科的话语权。一旦发生与众学科之间的“同台竞技”、“合理冲撞”或者“擦枪走火”,觊觎侦查学学科之传统“领地”良久的其他学科,就会趁机大举进攻,喧宾夺主、群起而代之。既是犯罪学、治安学又是侦查学,或者说既不是犯罪学、治安学又不是侦查学的《大治安之“猫鼠”论》等论著,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传统侦查学的“学科安全”。“善者不来”,无独有偶,2007年《大侦查:侦查学学科研究之六大“我&谁”》(35),似乎又一只“狼来了!”

大治安及其学说,极大地融通与治安学相对内外有别的边防管理学:大边防。普通治安学主要研究“国境内”的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普通边防管理学主要研究“国境边”的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边防”有新概念:960万平方土地的周边与里面的边;平面的边与立体的边;进来的边与出去的边;有形的边与无形体的边;这样的边与那样的边。而既有如此种种的边,就有如此种种的防,大治安的大边防也就大不一般。(36)和谐社会大治安之边境治安防控,需要以动制动,实行开放的边防、纵深的边防、运动的边防。“战争一打起来,就没有界限。”大纵深、全视角、不对称,对混迹于外商、外教、外援、外客中的外敌,要放进来打,“抓活的”。对潜逃出去的内敌,必要时也要走出去,开展天涯追凶,在更加广阔的空间进行攻防。

大治安及其学说,极大地融通刑法学:大刑法。治安学主要研究广义的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刑法学主要研究狭义的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犯罪的刑事司法是众多学科的研究内容,学科性质的不同带来犯罪的刑事司法研究角度的不同、观点的不同。从整体上、全方位地研究社会治安问题的大治安学说,对犯罪进行刑事司法的基本角度,可以是“五结合”。即:单一与综合结合;办案与办事结合;惩治与预防结合;个体与社会结合;过程与系统结合。“五结合”表明,从整体上全方位地研究社会治安的大治安认为,对犯罪的刑事司法,不仅是法律上的处置,而且是政治、经济、文化、生理、伦理、感情上的处置,如此才能真正科学地做好犯罪的刑事司法工作。若只将犯罪的刑事司法狭义地理解为法律的处置,刑事司法虽然表面上十分威严正当,实际上却是走过场,效果甚微,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37)

大治安及其学说,极大地融通社会治安防控的理论与实践。往昔,社会治安防控的理论之间、社会治安防控的理论与实践之间、社会治安防控的实践之间,互相封锁,互相排异,互相掣肘,虽然鸡犬之声相闻,但几乎老死不相往来。大治安学说,使其成为一群人、一家人、一个人,有关各方一片“利好”,皆大欢喜,没理由不开放、不合作。1996年10月,以大治安及其学说为契机、为基础、为愿景的,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的机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正式成立。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沪编(1996)193号文同意,由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与时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共建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应运而生。研究所主要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策思想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用理论研究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操作实务研究,研究所旨在成为领导决策智囊、培训人才基地、横向联系桥梁、宣传咨询窗口。2007年,金氏作为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应邀参加中央政法委召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研究座谈会”,并承担相关课题研究任务。2007年,金氏受邀参与谋划2008北京奥运安保。2008年,金氏接受中央综治办的重托,承担中央综治办旨在培训全国综治干部的教科书审修任务。2008年,金氏还应邀参加2010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举办的“第五届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的演讲。

大治安及其学说,极大地融通国际管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大治安及其学说,解决了国内外治安学界的“画地为牢”问题,开展了许多涉外警务研究。2007年,金氏应约接受英国《金融时报》上海分社社长Geoff Dyer先生90分钟关于“经济发展与社会治安”的专访。应该说“无事不登三宝殿”,《金融时报》此“金”含金量亦颇高。英国《金融时报》创立于1884年,是目前全球最高端和最领先的商务媒体之一,其与《华尔街日报》、《日本经济新闻》并称为全球“三大经济日报”,拥有超过110万的读者,是唯一进入白宫的非美报纸。“三金”聚会上海滩,“谈股论金”,并非纯属偶然。

可以说,大治安及其学说,至此已不再是“小语种”、“小儿科”、“小弟弟”。其甚至在古今中外都有“共同语言”,大治安及其学说之路越走越宽。

三、大治安及其学说边际之高

大治安及其学说边际之高,包括大治安边际之高与大治安学说边际之高。

1.大治安边际之高。所谓高,指大治安是全层次的治安。治安,不仅指周边环境治安,而且包括社会治安、人文治安、自然治安等各层次治安,包括局部治安、有限治安、根本治安等各层面治安,包括表面治安、中部治安、里层治安等各层级治安。

高度,即为深度,谓之高深。如何从深层次上看治安,决定了如何从深层次上办治安与如何从深层次上盼治安。然而,何谓从深层次上看治安?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此问题本身就够“深层次”的。但不可不提及的是,现在连许许多多的违法犯罪人也不自我欣赏冲冲杀杀了,开始与对手“玩深沉”的,社会治安工作必须顺应发展变化,科学循序渐进。金氏发表在内部月刊《综治研究》2009年第11期上的《从深层次上看综治、办综治、盼综治》一文,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后文稿公开发表在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2010年第1期上。

从深层次上看治安、办治安与盼治安,很重要、很需要、很必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治安是一个多极、多层、多变的大系统,呈现出客观上的系统规律。社会治安内部、社会治安本身、社会治安与外部之间,分别是且合起来更加是个有机的系统。社会治安问题(鼠)与反制社会治安问题(猫)之间的较量,实际上是分别作为整体的或分别作为个体的社会治安问题系统(鼠)与反制社会治安问题系统双方系统与系统(猫)之间的较量,是分别作为整体的或分别作为个体的社会治安问题系统(鼠)与反制社会治安问题系统(猫)双方系统质量之间的较量。这里存在着四种博弈场合:当猫与鼠都不“玩深沉”的,双方就会以低智慧对低智慧,出现瞎猫碰上死老鼠的情形;当鼠“玩深沉”的,而猫不“玩深沉”的,这种社会治安问题就会继续“顽下去”;当鼠不“玩深沉”的,而猫“玩深沉”的,这种社会治安问题就会“玩完”;当猫与鼠都“玩深沉”的,双方就会以强项对强项,以高智慧对高智慧,出现顶尖高手之间的精彩博弈。

顺便提及,诸如当下某些地区的恐怖与反恐怖等,实际上当事各方都只具有“初段”(初级阶段)之水准,简直像场“儿戏”。光凭几介武夫、几杆破枪、几下比划,纸上谈兵、几个回合就“欧了”。如此这般算完成了“反恐演习”,也太小觑“恐子”(“恐子”,系金氏语言,对恐怖分子的简称,正式起用于2008年,金氏在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第五届世博会与法治化论坛”上的演讲)了!吓唬小老百姓还差不多,是给自己壮胆吧?

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的深层属性问题十分重要,但现今还未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认清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的深层属性,关系到从何种途径、何种层面来开展社会治安,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从根本上说,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兼有社会性、人文性与自然性等三种品性。只视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为一种社会现象,势必主要会从社会方面描述社会治安问题,从社会本身,从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社会环境上解释社会治安问题产生原因与寻找防控对策;只视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为一种人的行为,势必又主要会从人本身,从人的生理、心理、病理上描述社会治安问题,解释社会治安问题产生原因与寻找防控对策;只视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为一种自然情形,势必又主要会从自然方面描述社会治安问题,从自然本身,从生产、生活、生态上解释社会治安问题产生原因与寻找防控对策。

大治安及其学说,必须将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既看做一种能与人分离(不一定要有人来实施),而主要有社会运行规律的社会现象,又将其看做非得由人来实施,并涉及人的生理、心理、病理,有完整行为规律的人的行为,还将其看做像花开花谢、日出日落、云卷云舒一样的正常的自然情形,如此才可能历史地、科学地、完整地揭示出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的本质特性,寻找到科学的社会治安路径。

马克思的学说主要是关于社会的学说,实际上马克思还有许多关于人文、关于自然的学说。然而,国人以前受马克思的学说的影响,或者说以前受所谓的“马克思的学说”的影响,均有意无意、多多少少地只注重从社会角度解读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治安学说与治安实务亦不能外。一谈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就只谈社会,一谈社会就只谈政治,一谈政治就只谈阶级,一谈阶级就只谈斗争,一谈斗争就只谈对抗,一谈对抗只谈你死我活,一谈你死我活就只谈专政,一谈专政就只谈“零容忍”、“一网打尽”、“冷酷到底”。社会治安潜意识中大多对严防、严管、严打持自然的认同,社会治安工作上对严防、严管、严打驾轻就熟,轻视、抵触甚至于极力反对宽防、宽管、宽打。当下,大治安及其学说从深层次上看问题,就必须找到、找准并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2.大治安学说边际之高。金氏在1992年版的《社会治安学》中就明确提出,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具有社会性、人文性、自然性,并言及重点是社会性、人文性。(38)近年来,金氏有关社会治安品质之“三性说”方面,又有重要发展。如《从深层次上看综治、办综治、盼综治》:“可以认为,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的社会性、人文性与自然性等‘三性’,既是其三个方面,又是其三个侧面,还是其三个层面。社会性是其表层,人文性是其中层,自然性是其深层。中国目前的社会治安,主要是从社会治安问题及其防控的社会性层面上看问题,甚至主要是仅从社会性层面上的某些方面看问题,深层次的社会治安工作还相当遥远。”(39)

大治安及其学说边际之高,包括社(社会)、人(人文)、物(自然)之全层次。大治安及其学说体系建设,必须三个层次兼顾,从三个层次展开。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肯定有社会的阶级斗争,但更多的是社会的非阶级斗争等其他社会因素;较深层次的还有人的生理、心理、病理等;更深层次上还有自然力量。“天气改变了历史”,“人类社会由天气塑造,再影响天气,然后必须调整以适应这些新创造的模式;我们每个人只是这个复杂而彼此息息相关的体系中最小的一份子。”(40)大自然不言而在,大自然不怒而威,大自然不战而胜。推动历史前进,生产力、生活力、生态力都有,都不可小觑。三者既是其三个方面,又是其三个侧面,还是其三个层面。社会的人、生命的人、物质的人,均来自于大自然,活动于大自然,受制于大自然,最后还要归结于大自然。于此,大治安及其学说地位重要,责任重大,但前景堪“优”。

大治安及其学说,对社、人、物作全层次关注。不仅能像传统治安实务与治安学说一样,首先从、容易从、一般从社会治安问题的社会性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而且能渐次由少到多、由表及里、由次涉主,从社会治安问题的人文性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再次从社会治安问题的自然性切入,作为逻辑起点,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

厘清了大治安及其学说的边际,特别是厘清了大治安及其学说之长、宽、高,大治安及其学说变得愈发清新,愈发端庄,愈发厚重。

总而言之,大治安是全过程的、全方位的、全层次的治安。大治安及其学说边际之长,包容治安之前、中、后全过程;大治安及其学说边际之宽,包容治安之里、中、外全方位;大治安及其学说边际之高,包容治安之社、人、物全层次。

大治安确实是大。大治安是大系统,社会治安防控的范围大,是推崇发展理念,一定角度上乃“综治论”(41);大治安是大团圆,社会治安防控的气量大,是推崇和谐理念,一定角度上乃“和谐论”(42);大治安是大智慧,社会治安防控的本事大,是推崇科学理念,一定角度上乃“博弈论”(43)。

大治安确实是大。大治安是大系统,社会治安防控的范围大,大致上就是讲求“体力”;大治安是大团圆,社会治安防控的气量大,大致上就是讲求“德力”;大治安是大智慧,社会治安防控的本事大,大致上就是讲求“智力”。大治安之“德、智、体”,必须全面发展。

大治安确实是大。大治安是大系统,社会治安防控的范围大,亦可归结为“大众”治安;大治安是大团圆,社会治安防控的气量大,亦可归结为“大妈”治安;大治安是大智慧,社会治安防控的本事大,亦可归结为“大师”治安。(44)

大治安确实是大。大治安,亦即“大家”治安:大治安是大系统,社会治安防控的范围大,是众人都参与的治安,“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大治安是大团圆,社会治安防控的气量大,是倡导“大家风范”,摒弃“小家子气”;大治安是大智慧,社会治安防控的本事大,是推崇专家参与谋划治安,“软实力”,“巧克力”,“大家”指路。

大治安确实是大。大治安,亦即“大方”治安:大治安是大系统,社会治安防控的范围大,涉及上下、前后、左右社会之“四面八方”;大治安是大团圆,社会治安防控的气量大,是“落落大方”、“大大方方”;大治安是大智慧,社会治安防控的本事大,是讲求社会治安“大手笔”、“大处方”(根本的法则)。

言而总之,大治安及其学说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道德依据与事实依据。简言之,首先,大治安,大有大的根据,大有大的特殊,大有大的益处,对大治安必须十分重视,专门研究。其次,偏整体的国人思维习惯,成为大治安及其学说的文化渊源。再次,极为崇尚稳定的社会传统,使作为动词的大治安及其学说(广告词有云:“没什么大不了的!”),促成作为名词的大治安及其学说的崛起。

大治安确实是好,不过物极必反,“大热必死”。对其亦需一分为三,对其也要“冷处理”,“泼点冷水”,再让其吃点透心凉的“冰激凌”。三是数,三是度,三是路,讲正、反、合。大治安之大也是相对的、多样的、动态的,故而,社会治安工作有关各方均可根据自身的现实需要,从大治安之不同的长、宽、高的角度切入,都“可以有”自身的“利好”,都有大治安的考量,都有不尽的加、减、乘、除与反复利用。世态炎凉,情况有别,冷暖自知,于己合适,方为最美、最善、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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