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险开展情况实用13篇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1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粮食物资储备行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并突出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对外租赁场所、人员密集高后果区、林区油气输送管道等整治重点。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库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库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

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录入系统,定期报告。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全局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集中整治重点

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能源交通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组织企业对行政辖区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

2.督促隐患“清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结合“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综合运用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严肃事故调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必查风险有没有辨识、隐患有没有整治、制度有没有建立、机制有没有运行,找准问题,厘清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三)集中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是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严把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关口。严格执行新建投资项目产业准入政策,对核准、备案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予立项;对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核准、备案时,禁止新增产能。三是持续推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19〕27号)实施,落实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措施。四是加强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检化验室危险化学品、粮食熏蒸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

2.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一是按照《市林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市林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专项整治。二是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三是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备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等情况。

3.消防安全整治。一是根据《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职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火灾隐患全面实施清单式的挂牌督办,逐个销案。二是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大力消除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启用等风险隐患。三是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对外租赁场所、粮油批发市场、仓储物流、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清理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4.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一是开展仓储作业专项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储粮方针和“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规定两守则”,确保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重点整治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等。二是开展事故集中隐患专项治理。聚焦企业电气火灾、高空坠落、机械伤人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三是进一步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培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充实其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企地联合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6.人员密集场所整治。突出粮油批发市场、对外租赁场所开设超市、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以下情况:一是经营单位(场所)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及消防验收。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是是否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管理的,并按规定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消防演练。五是是否组织安全检查或者防火巡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或者隐患治理整改不到位的。六是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场所的电气装置、电器设备、照明电气、配电线路等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吸烟,使用取暖设备。七是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八是疏散走道内是否存放易燃杂物,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安全通道堵塞,摆放货架、货物是否占用消防通道的。九是经营单位是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实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篇工作,是解决和落实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办公室为成员的“排险除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认真分析,精心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的内容、重点、目标、步骤,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股室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工作台帐。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严格查处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一批安全隐患,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2

二、职责划分

局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协调督促落实,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局内各有关股室按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认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自查自纠,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排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环境风险源企业,包括:化工企业、周边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重点行业企业,建设有废渣场、尾矿库的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企业等。

3、县污水处理厂、中天羊业有限公司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4、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

(二)排查内容。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排查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2、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重点对化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企业执行环保制度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危废处置等有关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包括环境应急处置设施、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等开展细致排查。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全县各内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环保部制定印发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全面做好隐患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一般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要制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完善企业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4月15日前,企事业单位上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

(二)集中排查整治。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内风险源单位和环境敏感点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企事业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县环保局,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从2017年4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向县环保局报送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和重点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县环境监察大队汇总后,将全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上保险政府。

(四)严格验收销号。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签字谁负责”和“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环境安全责任主体,要全面履行职责,组织彻查本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防控措施,并落实资金和力量,及时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排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一是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的环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二是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必要时应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职责的,应立即移送相关部门。四是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向同级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涉及企业的,立即依法查处。五是认真梳理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发生。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3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安全整治。

各村委会,各站办所,镇属(驻镇)各相关单位、企业要组织详细排查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的危险特性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深刻吸取国内外一系列涉及硝酸铵的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安全管理。

(二)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各村委会,各站办所,镇属(驻镇)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履行主体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恶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整治。

各村委会,各站办所,镇属(驻镇)各相关单位、企业要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环节的风险源,特别是库(堆)场进行逐一排查,严查是否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储存、经营和运输等违法行为;彻底排查整治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组织对已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复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和库(堆)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依法持证上岗。组织详细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各村委会,各站办所,镇属(驻镇)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三是突出重点,开展燃气安全和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督促相关学校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化学品试剂储存、领用管理;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储存点。

(五)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站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涉及使用、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三、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即日开始至2017年10月。分三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村委会,各站办所,镇属(驻镇)各相关单位、企业和有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相关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对照本方案整治内容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立即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村委会,各站办所,镇属(驻镇)各相关单位、企业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彻底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

各站办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序推进。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委会,各站办所,镇属(驻镇)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切实把高度重视,采取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各站办所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4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全镇各行政村、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突出三个整治重点。一是突出危化品、道路交通、农村建设、特种设备、消防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10个重点整治领域;二是突出项目建设施工等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三是突出学校、卫生院、景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厂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青仟浩单、将闵管控青仟诼一菠立到工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

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二)各村机关事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各村机关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本村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各村机关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对行政辖区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本村安全风控情况,汇总建立安全风应数话库,绘制安全风险空同分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本村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

2.督促隐患“清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生在内的科学的日堂实仝松杏洁单每曰开属陷串白本对陷串敕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检查各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综合运用行刑衔接、关闭取缔、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严肃事故调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必查风险有没有辨识、隐患有没有整治、制度有没有建立、机制有没有还仃,找准问题,厘清责仕,坚决追责问责。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行政村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治消除隐患,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对各个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也要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我镇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官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本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篇布局,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空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5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乡镇(管委会)、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突出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各部门、各单位贯彻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情况,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 2019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问题隐患治理情况;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2.企业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外包(协)队伍、人员的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全面排查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落实情况。

(二)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内容

1.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单班下井人数多等高风险煤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体检”处置意见落实情况;矿井供电、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运行情况,防灭火、防冒顶、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严查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管控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相关要求落实情况;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消防:扎实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突出整治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4.道路交通:以客车、旅游包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五小车辆”,农村道路、山区道路以及通行班线客车的道路,营运车辆、校车等驾驶人为重点,严格源头把关和路面执法管理,全面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和城市交通安全隐患。

5.建筑施工:扎实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安全管控。深入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加大对施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省上部署的各项工作在企业、施工项目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6.民爆器材:民瀑器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7.冶金有色:有限空间的辨识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佩戴情况;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等。

8.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质量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完善应急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等。

9.水利:重要水利设施和堤防的安全管理与规范化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等。

10.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监管、农机手驾驶操作规程执行、严厉打击农用车载客等情况。

11. 电力: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隐患排查治理、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人身伤亡事故防范、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情况等。

12.旅游安全:各旅游景区(点)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乐设施设备安全等危险性较大的旅游项目中游客的人身安全等情况;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在开展旅游活动过程中,安全保护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安全风险提示与警示,设施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旅游企业和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3.校园安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保卫人员配备、门卫宿舍值班、食堂卫生管理、营养餐安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情况。

14.人员密集场所:车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商贸流通和服务企业、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养老院、文体娱乐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防踩踏、应急疏散等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安保方案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署期、汛湖、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部署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等方式,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理。

(三)加大执法和问责力度。各部门要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企业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组织不力、执法不严格的及时通报,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督查检查走过场,搞应付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省市安委办将适时对我县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督促情况开展暗查暗访。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6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7

二、大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文广旅系统、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突出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确保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一个不漏,检查覆盖面100%;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彻底解决问题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一)企事业单位大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

2.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制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执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在单位内部公布隐患清单、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备案、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政府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4.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落实防汛度汛工作措施,开展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严格执行每天24小时专人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建立健全雨情、灾情预警预报信息传递体系,落实极端天气下停产撤人等防汛措施情况等。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等。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二)局属各职能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大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区政府安委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游仙区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区等功能区安全管理责任措施落实情况等。

2.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下属事业单位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监测监控。加强预防体系建设,本系统行业(领域)结合自身特点定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类别等情况。本系统行业(领域)加快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开展示范城市创建的试点工作和逐步建立城市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情况。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3.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汛期工作安排部署,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汛情灾情预警通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保障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次生安全事故情况等。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重点检查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和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部署落实情况;成立工作机构,细化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情况;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规范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情况;严格规范执法和层层开展督查检查情况等。

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旅游、烟花爆竹、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动城市公共安全重点工作,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春夏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等。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情况;严厉查处可能造成爆炸、火灾、泄漏等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情况。

8.加强组织领导情况。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做到具体抓,做好提调安排,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等情况;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以及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调度辖区内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情况,认真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一旦发生重大险情,及时妥善处置应对;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以及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水利、气象、应急等部门在汛期期间协调配合,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及时自然灾害信息,做好避险防灾等工作情况。

(三)深入推进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涉旅交通运输专项整治

配合辖区交通、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职责范围内的涉旅隧道、桥梁等重点交通设施和临水临崖路段、受不良地质灾害影响路段、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和隐患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和农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旅游包车的执法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加大对旅游船整治力度,坚决执行“六不发航”规定,持续开展“救生衣行动”,严格龙舟赛等群众性水上活动的审批管理。有序组织旅客乘车、乘机,加大对违法携带和运输危险品的检查力度。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持续深入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检查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肃查处封堵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坚决防止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

3.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行动

以 “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的集会、庙会、游园及科博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人流动态监控。重点对A级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突出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完好情况、消防控制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应急照明设施配备设置是否合理且完好,应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4、其他专项整治

配合辖区安监、住建等部门,开展涉旅建设施工专项整治、城乡公共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涉旅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三、工作组织

(一)企业单位。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自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行业部门。本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区安办并通报当地政府。针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业性较强,为起到较好效果,行业部门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或专业团队参与隐患排查和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从2019年4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原则安排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5—11月)

1.各文化、旅游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集中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2.主管部门定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指导督促辖区文化、旅游企业开展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2月)

1.主管部门组织回头看、回头查,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系统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上报工作总结。

2.适时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文化行业、涉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每季度召开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分析研判辖区及自身重点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各旅游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定岗定人定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

(二)严格执法检查。旅游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提升检查执法质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带着专家、媒体查,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制作执法文书,依法从严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旅游企业。要加强执法结果运用,提高违法成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8

农村地区治安问题的严重性及政府公共产品提供的有效性缺乏,容易扰乱经济生活的稳定,并易积累大量的社会风险。对此,山东省提出了积极的社会管理思路:将社会管理部分职能交由市场,由政府和市场协同完成;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风险管理能力。从山东情况看,近几年综合治理遇到一个严重的制约因素,即治安费用不足。为此早在2003年聊城临清的红星社区就开始探索治安保险,首次探索维护农村地区安全的新体制,并在山东很多地区迅速展开。在2007年,根据聊城市的探索成果,中国保监会推出一个全新险种――“平安家园险”,即治安保险。2011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广泛开展治安保险,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总结推广山东聊城等地的社会治安综合保险”①。平安家园险采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模式,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组织农民参加家庭财产保险。聊城市独创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社会管理方式,使农村地区治安情况大大好转。在组织过程中,作为平安家园险合同主体的各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与乡镇政府签订治安保险合同,约定双方治安保险赔偿责任和治安联防任务。主要内容是:各个县市区依托当地的平安志愿者协会,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群众参保。每户群众每年缴纳30元费用,其中20元用于成立综治巡防队伍和配备综治硬件建设,10元用于保险费。平安家园险主要对房屋、家用电器、日常生活用品、粮食及农机具等进行保障,对群众日常生活财产保障范围广,保障项目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且均为对群众日常生活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群众花少量的钱就能够弥补发生意外情况后的财产损失。

二、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平安农村建设的动因分析

(一)农民群体激增的社会保障需求是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平安农村建设的根本驱动力

山东省聊城市地处鲁西北,农村人口占总人口70%左右,农村地区人口较多。该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比例较高,因此农村地区治安薄弱。治安问题及政府公共管理产品供给的不足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的稳定,积累大量社会风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治安及社会保障要求愈发迫切。在这种形式下,产生了农村地区社会管理的群防群治工作。

(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平安农村建设的外在推动力

从基础理论来说,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是受人民委托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进行全方位管理的组织。社会管理具有纯公共品性质,即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社会管理这种纯公共品只能通过政府带头的方式进行管理。从政府工作总体思路看,政府的深化改革工作就是要把政府的工作重点放到保基本上来。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通过深化改革、利用市场机制、创新供给方式,更多地利用社会力量,使市场高效运行。

(三)保险公司自身的属性和发展需求成为商业保险参与平安农村建设的直接动因

保险公司基本属性之一是保险保障功能,即通过大数法则和概率论技术对遭受损失的财产进行保障。与此同时,保险还具有社会管理职能。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通过保险保障的内在特征,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保障建设能够有效增加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降低成本,保障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供给。从保险业自身发展来看,我国保险业近三十年发展迅猛。据保监会数据,2013年保险业的保费收入超过1.7万亿元,总资产超过8.2万亿元,净资产达到8474亿元②。我国保险业从业务规模、资本实力、服务网点和人员、专业技术、保障范围等角度考虑,均已经具有了在政府改革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实力和条件。

三、实行平安家园险的现实意义

(一)平安家园险是商业保险参与构建社会管理的大胆实践,有利于提高帕累托效率

平安家园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能够有效控制治安局势、预防和减少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它是政府参与市场运行的有效运营模式,能够有效地减少道德风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提升社会福利总水平,向帕累托最优状态又前进了一步。

(二)借助于平安家园险而实行的大巡防有利于社会稳定

借助于平安家园险的缴费而建立的巡逻队,有利于社会治安形势的好转,降低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农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比例。首先,大巡逻可以发挥“免疫”作用,协助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对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及时盘查,有效地避免了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其次,大巡逻发挥“减震”作用,防止一般冲突演化为恶性案件。通过大巡防,巡逻队队员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扼杀在萌芽状态;再次,大巡逻发挥“救急”作用,为陷入困境的群众排忧解难。大巡防全天候地覆盖全市各乡村,在民众遇到困难特别是突发紧急情况的时候,巡防队员能及时救助。

(三)对我国其他农村地区有极大借鉴意义

随着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市场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显著,农村地区对保险的保障需求日益增加。我国农村是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偷盗案比例相对较高,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对民众影响较大,并且在我国很多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比例高,农村地区的治安保障问题亟待解决。农村地区的治安情况已经开始影响整个社会治安状况。治安问题及政府公共管理产品供给的不足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的稳定,并积累大量社会风险。本文所提及的平安家园险采用每户农户交少额保费的形式,实现了全年度的家庭财产保障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改善了整个社会治安情况。

四、积极发展平安家园险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服务,开拓思路,逐步实现城乡全覆盖

要根据平安家园险的发展变化和群众需求,立足保险业特点,不断开发产品种类,满足不同群体的平安需求,逐步实现平安家园险的城乡全覆盖。要增强增额扩面力度,向沿街门店、专业市场、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延伸,进一步扩大责任范围,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公安部门要协调好保险部门和商户的关系,努力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并建立试点。保险公司要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积极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及时兑现服务承诺,为民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探索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提高群众参保率

在社会管理中,应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让市场化的运行模式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治安和保障作为基本民生问题,可由政府出资购买平安家园险,将其逐步纳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使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平等地享有保险保障。还可以倡导把无偿赠送平安家园险作为一项公益事业,使更多的民众享受公共安全服务保障。

(三)完善机制,规范化运营模式

平安家园险作为一项商业保险参与构造社会管理的创新性工作,只有形成一套健全完善的机制,形成一套成熟可行的制度,才能更好地推动下去。首先,要完善组织推动机制。综治、公安、保险等部门间工作应协调一致,形成规范化的运营模式;其次,要完善经费管理机制。要加强对有关经费的管理,坚持财务公开、透明原则,确保把有限的经费最大限度地运用到综治大巡防工作中,如所聘人员管理、培训及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再次,要完善投保群众理赔机制。保险公司应开通理赔绿色通道,设立专门人员负平安家园险的理赔,设立治安保险服务窗口,以调动人民群众投保的积极性。

(四)强化部门联动

平安家园险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涉及部门多、覆盖面积广、政策性强。这项工作要创新、要发展,必须在党政统一领导下,参与各方相互支持配合,共同推进。综治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会议制度、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等形式,抓好对治安保险工作的牵头组织和指导督导。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联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实战能力。保险公司应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努力进行工作创新并坚持服务社会理念。保险监管部门要着眼于保险业的长远发展,以治安保险为有效载体,加强扶持力度和业务监管,确保治安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五)扩大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平安家园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农民群体的舆论传导性强。政法综治部门、各级平安协会要与保险公司整合宣传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会,采用群众现身说法的方式、编排文艺节目、制作图像视频等形象直观、内容丰富、群众喜爱的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密度,提高宣传实效,使民众感受到平安家园险在防范意外风险、保障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让受益群众带动更多的群众,自愿参加保险,实现民众意愿与政策取向的和谐统一。

注释

①中国保监会网站:http:///tabid/5171/InfoID/ 186268/frtid/5225/Default.aspx.

②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

参考文献

[1]房循伟.基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商业保险发展策略[J].区域金融研究,2009,07:45-48.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9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辖区所有社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并突出三个整治重点。一是突出危化品、道路交通、城市建设安全、特种设备、消防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11个重点整治领域;二是突出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三是突出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车站、旅游景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厂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工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

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录入系统,定期报告。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各部门集中整治重点

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各部门要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对行政辖区内和各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

2.督促隐患“清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结合“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综合运用行刑衔接、关闭取缔、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严肃事故调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必查风险有没有辨识、隐患有没有整治、制度有没有建立、机制有没有运行,找准问题,厘清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领域。坚决打击未取得相关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未批先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情况。严肃查处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行为。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仓库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备案,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等情况。

2.烟花爆竹领域。全面推进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发展进程,同时,要加强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执法,一要深入整治储存场所消防、防雷、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完整、有效的问题;二要整治超药量、超危险等级储存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的问题;三要整治采购销售非法、超规格、超药量、未张贴标识码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问题;四要整治违规给零售经营点配送产品问题;五要整治违规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问题。

深入整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安全条件不符要求、违反“两关闭”“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专项检查,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切实把好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严格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一是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问题;二是整治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问题;三是整治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问题;四是整治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五是整治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

3.城市建设安全领域。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整治安全隐患。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回收利用、源头减量,动态监测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4.消防安全领域。根据《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要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全面实施清单式的挂牌督办,逐个销案。开展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对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堆放杂物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并分别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突出对老城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娱乐场所、“五小”场所、电动自行车、大型仓储、高层(地下)建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文物保护单位、居民住宅特别是农村大屋场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清理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检查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5.道路运输领域。组织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和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有力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加强客车安全水平,完成公交车驾驶室隔离设施安装,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加强重点车辆和客运站安全监管,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

6.交通运输领域。持续深化道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7.工贸行业重点环节领域。全面排查治理工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升工贸企业风险辨识管控能力,实现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环节部位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要以冶金有色企业专项治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涉爆粉尘专项整治、涉氨制冷专项整治、防范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整治、工贸企业电气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坠落坍塌”隐患整治和检修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为重点,突出企业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要场所、关键工序的安全检查,把风险和隐患辨识管控到位,有力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8.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领域。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针对性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电气火灾等专项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根据职能职责,由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无望的或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要进一步加强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要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表》,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冶金等产业聚集区要紧盯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和水、油、汽系统配置等风险防控,对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重点部位和冶炼、铸造等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仓储物流园区要深刻汲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园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责任机制。要突出易燃易爆、仓库消防安全等重点,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规范园区内仓储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仓储物流企业存在的“二合一”“多合一”及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

9.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强化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聚焦涉氨制冷、硝化、精细化工等重点企业,以盛装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高风险反应釜、空分装置、氢能储运压力容器、X80钢级天然气钢管、油气输送管道、气瓶等为重点,集中整治超期未检、未经使用登记、使用报废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非法充装等突出问题。做好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医院、学校、主题公园、景区、宾馆等重点场所和营运车辆,以快开门压力容器、锅炉、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旅游观光车为重点,集中整治超期未检、使用报废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实施工贸行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重点工程施工工地、钢铁冶金、仓储物流、电站等重点场所,以施工起重机械、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械、叉车、电站锅炉为重点,集中治理未经许可生产、未经使用登记、超期未检、作业人员未持证、超范围使用特种设备以及电站锅炉主蒸气母管定期检验不落实、水位控制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管道材料单据弄虚作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违规分包等突出问题。强化燃气行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聚焦气瓶充装单位和城镇燃气管道安装、使用单位等重点企业,以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公用管道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充装、充装超检验周期及报废气瓶、充装记录不齐全、安全监测及报警装置设施设备缺失、报废气瓶处置不规范以及新建公用管道未履行开工告知并监督检验、在用公用管道未经定期检验等突出问题。

10.人员密集场所领域。要突出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

车站、旅游景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以下情况:一是经营单位(场所)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及消防验收;二是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三是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是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是是否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管理的。未按规定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消防演练的。六是是否组织安全检查或者防火巡查,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或者隐患治理整改不到位的;七是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不到位。场所的电气装置、电器设备、照明电气、配电线路等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设备。焊接、切割作业未在指定区域进行,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八是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导致无法正常运行;九是疏散走道内是否存放易燃杂物,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安全通道堵塞,摆放货架、货物是否占用消防通道的;十是经营单位是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11.农村安全领域。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推动渔业船舶安全、农业机械安全、农村沼气安全、农村建房安全、变型拖拉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农村运行过程管理,加强农房建设过程管理、农业机械安全源头管理、严格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管理,做好禁捕后非法捕捞渔船整治、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加大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事季节以及汛期、冬季等安全事件易发、多发时期,及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的风险防控、重点监管,建立常态化督查工作制度。

12.危险废物等安全领域。指导督促企业在实施“煤改气”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设计和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隐患整治,督导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有效防范灾害发生。全面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铝镁金属粉尘涉爆企业和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执法,坚决遏制粉尘爆炸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其他各行业(领域)具体整治重点由上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各社区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既要对各个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也要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各社区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社区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集中整治组织领导。“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篇工作,是解决和落实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严格落实责任。要切实推动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把“排险除患”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认真分析,精心制定集中整治方案。各社区要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按照“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集中整治的方案在巩固以往成效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通过实施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突出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为三年整治行动开好篇,起好步。方案要明确整治的内容、重点、目标和工作步骤,明确社区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职责,使专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措施,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各社区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整治工作台帐。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严格查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一批安全隐患,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10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水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

1.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一律取缔。加强与公安机关合作,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对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有针对性的检查2012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督促企业加快推进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水泥企业和重点燃煤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追缴排污费。加强治污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产、投产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加大对企业废水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溶洞、矿井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治理设施,利用暗管偷排废水、将废水稀释后排放、通过储水罐等运输工具转移倾倒废水废液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的监管力度,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定期向辖区环保、住建等主管部门报告制度。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1.检查“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在建企业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1.全面排查医药农药制造企业。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工业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群众反映工业园区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医药农药制造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深入整治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废水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督促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及时移送农业部门。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或处置企业。

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2.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3.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处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工商局、住建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日常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各镇街、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部门和负责人。

(二)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全面整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和服务等工作,加强与监察、司法机关配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情况的调度,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件。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对重金属排放、化工等重点企业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上旬)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对排查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9月10日前,公布环保违法案件信息,并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的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11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我项目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本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方案,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项目安全环境部牵头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开展,同时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落实各项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做的任务明确,落实到人,各负其责,隐患治理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落实情况

1、根据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细化到个人,项目部并与全体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为项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2、认真召开周安全例会、月安全例会,传达国家、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每天查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进行系统内部总结分析,要求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3、项目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足配好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现有专职安全员3人,安全经理1人,下属施工队均设有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安全可控。

(二)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检查和施工风险评估的情况

1、安全方案随工程进度进行编写,对所有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内容均编写了专门的工作方案。截止到目前共编制专项施工方案4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31份、方案审核论证审批4份。每日安全员巡查施工队对方案执行情况。

2、项目部持续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危险性较大列为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专项方案并重点督查,施工中动态更新危险源,建立危险源现场监控、告知制度并认真执行;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对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监控,从设备的进场验收,到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日常的安全检查都要同步进行并落实到位,有效的预防危险,确保施工安全。

(三)冬季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冬季施工安全风险大。天气寒冷、场地结冰、升温取暖等方面易引发安全事故。

1、项目部编制、审核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交底告知,合理调整施工计划和人员、机械设备资源配置。

2、组织进行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情况,例如:施工和生活区是否私拉乱接电线,是否使用不合格设备和机具;施工现场各处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在出现霜冻和积雪时是否做好防滑措施,施工前要清除干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是否有烧柴或者电炉子取暖的现象等。

3、组织对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排查,加强冬季对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维护和保养,使设备满足冬季施工要求。

(四)火灾隐患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1、项目部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责任制,切实做好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将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配齐配足消防器材。

2、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项目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专人管理,灭火器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安全有效。项目部的所有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宿舍和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都设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同时在日常巡查中关注临时用电的使用情况,项目部配有专职电工,检查配电系统的用电安全,同时项目实行“现场动火作业证”管理,无审批的动火作业不得进行动火。

4、项目部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当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断闸后施救,严禁使用水等到点灭火剂扑救电气火灾等。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12

二、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客货运(包括班线客运、客运站、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物运输)、驾培、检测、维修和公路施工领域。重点突出客运站、班线客车、旅游客车等重点车辆,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共性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为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安全保障投入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隐患闭环管理情况;局属各单位、队股室、企业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督查、明查暗访、自查等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等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整治个性内容

 1.全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及道路防护设施建设情况;

2.“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治理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打击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转分包行为、严查违规和冒险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3.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工地实验室质量检测情况。重点检查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品质工程、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安全生产费用列支和使用、消防安全工作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4.加强营运性客货车等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5.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高速公路限行和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情况,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和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车辆带“病”运行情况;

6.开展消除客车源头风险行动,检查每月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带病”上路,加快推动淘汰卧铺车上门排查,告知等活动资料。

7.安全宣传“进企业”、消防安全宣传“进企业”工作开展情况;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的资料,安全警示教育资料。

8.对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9.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设置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人员,职业危害的岗位开展职业危害告知,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人员建立从业人员监控监护档案,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记录资料。

10.企业修订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判定指南,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资料。

11.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电子运单等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安全和运输管理股组织对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对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12.客运站健全反恐怖防范措施资料。

四、安排步骤

(一)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阶段。(8月28日—8月31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1.局属各单位、队股室、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自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督查考核、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1.局属各单位、队股室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县交通运输局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定期不定期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同时对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20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县交通局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调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处罚落实到位。

局属各单位、队股室、企业要全面梳理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将专项行动期间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数、重大隐患数、停产整顿企业数、关闭取缔企业数、行政处罚企业数、行政处罚金额等详实数据,汇总于10月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局属各单位、队股室、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严守安全红线,树牢底线思维,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局属各单位、队股室、企业要认真制定细化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以铁的责任担当、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治安保险开展情况篇13

二、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追根溯源、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消除隐患。重点检查:

(一)安全发展思想认识树立和落实情况。一是政治意识是否树牢。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留档;作为“国之大者”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是否到位;是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二是安全思想是否到位。是否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党政领导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与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国家重大活动是否落实安全保障要求;是否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错误认识,是否存在安全投入不足、机构设置不够、人员配置不到位等问题;在企业改革重组或者压缩管理机构时,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被撤裁、弱化情况。三是是否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是否对安全工作存在麻痹思想,落实工作靠经验主义;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得过且过心态,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是否存在对隐患整治不够深入,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的制度措施清单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总结问题共性,完善制度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和落实执行情况。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管理流程是否健全,与管理职责是否匹配;管理方法、管理手段是否与企业安全管理要求相匹配;机构改革重组或职责变化后,管理制度是否同步更新。二是工作机制是否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管理不力,存在制度空转,责任失守问题;是否存在部门权责边界不清晰,安全管理流程不通畅,相互推诿扯皮情况。三是监督作用是否充分发挥。是否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缺位、约束不力、出现问题无人提醒问责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凌驾于内部监督体系之上,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导致风险漏洞的问题;是否存在问责制度缺失,或未向关键岗位宣贯安全法规的情况。

(三)安全管理责任严细落实情况。一是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具体。生产的每个关键环节、关键领域是否明确了安全责任人;是否存在管业务与管安全脱钩、管生产与管安全脱链的情况。二是安全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重点任务、关键环节上能否做到亲自指挥、亲自推动,班子成员是否能做到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安全责任是否层层落实,是否落实到岗到人;是否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的制度,各级领导在2020年度工作述职中是否有“述安”内容。

(四)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情况。一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危化品领域,是否建立危化品辨识与排查机制,危化品及其使用设备设施台账是否健全并有专人进行管理;是否建立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按照运输、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不同阶段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规范操作流程;是否对油机(小型发电机)进行制度化、常态化日常维护;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是否集中管理;员工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是否合理,有无私拉乱接充电现象,是否与消、安防系统联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将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层通信建筑情况;是否依法依规安装了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水喷淋系统、消防广播、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等)并确保运行正常;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堵塞、人为封闭情况;电器设备及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现象;营业场所内第三方展台展柜是否进行了防火安全检查;营业场所是否加强现金和贵重物品保管,是否配置投币式保险柜、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及防入侵报警系统;是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坐席是否配备了必要的逃生防护器材(至少包括逃生用瓶装水和毛巾);已设置微型消防站的,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人员、培训、训练和物资器材;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分级统计台账的重大、较大风险是否已列入整改计划。高危风险区域(仓库、油机房、电力室、配电房等),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举措;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依法依规安装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并保障运行;对于叉车、升降机等特种设备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岗位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是否合理、有效;通信物资仓库风险分级统计台账的重大、较大风险是否已列入整改计划;柴油发电机房风险分级统计台账的重大、较大风险是否已列入整改计划。高、低压配电设备、蓄电池组、UPS、发电机组及油料储存、使用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通信机房应急预案、流程和标志标识是否完善;生产、生活用电缆负荷是否进行了检测监测,是否存在过载、短路以及绝缘保护失效等情况;“三线”(直流电源线、交流电源线、通信线缆)交越是否做好防护,是否存在混敷现象;防火封堵管理是否到位;施工作业后孔洞的复封是否规范有效;消、安防设备设施配备和维护保养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通信机楼是否施行封闭管理,人员、物品出入是否进行安全检查;依法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持证上岗”等法定要求;值守人员是否具备消、安防设备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值守人员是否配备了必要的防护器材及通信工具。施工安全管理(各类施工合作单位及作业现场),生产安全责任和执行情况是否落实,是否有检查记录;是否严格审查分包队伍资质,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是否建立施工作业企业黑名单制度;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获得通信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强电作业、登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施工场景是否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施工前是否进行了安全交底,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工程施工及线路维护作业是否有现场随工/监理检查记录、巡查记录;巡查人员是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施工车辆是否存在超载、人货混装、带病上路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和使用管理是否到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发和个人保险购置是否到位。交通安全管理(单位公车),是否落实内部准驾制度,是否严格准驾考核审核;单位对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驾驶情况;车辆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查,是否存在带病上路情况。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是否落实安全责任;消、安防设施配置及维护检查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消防设施失检、失修或火灾自动报警、消火栓系统缺失等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设计用途,供内部人员居住、出租以及以租代管等情况;通信机楼地下室、进线间等部位的进出电缆管孔封堵是否到位,是否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地下空间风险分级台账的重大、较大风险是否已列入整改计划。档案室(档案库房),是否施行封闭管理;消、安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易燃物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应急救援处置机制;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包括综合、专项、现场处置预案三类),内部职责是否清晰、明确;应急救援预案每年是否定期演练,演练记录是否归档,是否根据安全形势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案内容。三是在京单位(含专业公司)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在京单位安全风险是否有漏管失控情况;重大危险源是否可防可控;是否建立有风险隐患报告制度和防控机制。

(五)法治建设和依法治企情况。一是依法办事是否有力。是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落后,与企业安全发展要求不符的情况。二是法律风险防范是否有力。是否按照法律制度办事,严格落实安全监督等部门执法要求;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具备与企业业务相匹配的法律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三是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是否有力。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是否出现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惩处,导致存在“破窗效应”、错误一犯再犯的现象。

二、 时间安排及阶段任务

20XX年X-X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启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明确责任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日)。按照重点任务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查促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总结阶段(X月X-X日)。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排查工作到位。把存在问题找准,把问题根源挖深,确保排查工作无遗漏、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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