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整治方案实用13篇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1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整治活动”),检查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排查、整治和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各类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我市百日整治活动由市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及市属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百日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相应成立百日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四、整治时间

20**年8月1日——10月20日。

五、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活动以消防、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燃气、旅游和建设领域(包括市政工程维护)为重点,涉及各行业、企业和各社会单位。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杜绝“三违”现象,认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增加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

(一)消防安全方面。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机场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特别是对我市在5-6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出的严重火灾隐患,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火灾隐患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单位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要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强制推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提高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用性,检验消防系统的有效性。要组织好“乌洽会”、“国庆节”等节庆会展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集中整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和司机、司乘、押运人员的管理,防止疲劳驾驶,杜绝人、车带“病”运行;针对客货运输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从业活动。加强危险路段和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监控,加大路面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惩戒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

(三)煤矿安全方面。要对正常生产矿井、批准保留矿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技术改造矿井要严格审查许可证件和作业条件,坚决打击不顾条件盲目建井和以建井为名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督促各类煤矿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治理隐患,开展全员(特别是新上岗工人)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以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集中整治,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坚决取缔非法从业单位,规范从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

(五)燃气安全方面。全面贯彻执行《**市燃气管理条例》,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好燃气设施的巡检、检测、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演练并不断完善应急抢险预案;继续加强对民用燃气钢瓶市场的整治,加强对车用燃气钢瓶的管理和强制检测工作,坚决清理非法经营、运输燃气钢瓶的行为。

(六)旅游安全方面。督促旅游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予以整改;加强对景区(点)游艺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加强对旅游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管理,确保游客交通安全。

(七)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方面。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夏秋两季期间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及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电气伤害、机械伤害和急性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其他行业也要按照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排查和治理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要求开展百日整治活动。

六、责任分工

(一)市公安局(含消防、交警、治安)、煤炭工业局、安监局、城市交通局、旅游局、建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民爆、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运输、旅游、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市经委、贸发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市级管辖范围内的百日整治工作。

(三)市属各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四)各区(县)负责组织前述行业和单位以外的百日整治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各自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百日整治活动,保证整治活动期间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住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题研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落实监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

(三)各区(县)、各部门既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又要通力合作,配合做好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在检查中发现职权范围外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对不立即处理可能引发重大恶性事故的隐患,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2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继续开展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地下矿山以:1、有无两个独立,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机械通风;2、以竖井和提升系统;3、井下供电变压器中信点接地为重点。露天矿山:1、以分台阶开采;2、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3、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工作为重点。各矿山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本矿山企业隐患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工作和主要内容、措施及要求,落实整治责任和督办制度。

(二)严格控制新办矿山安全条件准入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意见的通知》要按照浙江省六部门《关于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规定,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矿业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查处和打击各类非法和违法开采活动,严肃查处和着力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开采,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着力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按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不得为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公安部门要规范民爆物品的管理:加强对民爆物品使用的安全员、保管员和爆破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矿山开采爆破过程中的安全。

(三)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矿山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按照中央领导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重要讲话中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指导精神,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工作要做深、做细、不留盲区和死角,要加大对高陡边坡,大型采空区、地表塌陷区、竖井等重大危险源点的排查力度,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序,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

(四)全市矿山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认真做好《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20*〕214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切实掌握指导意见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推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五)要提高对突发事件、事故防范能力。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有关措施及要求

1、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认真分析本地域、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对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3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超前行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结合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实行挂牌责任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完毕的,摘牌销号、恢复生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切实做到不留后患。

(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精确行动”,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以创建本质安全型县为载体,以岗位对标和包干执法为切入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灭盲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和制度落实。重点落实好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开展安全整治“雷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从严问责。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组织方式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组织分工

1.县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煤矿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国土局配合。

2.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经信局配合。

3.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私挖滥采和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4.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供电支公司配合。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6.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安监局配合。

7.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8.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9.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0.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

11.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2.县文物旅游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3.县农机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农机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4.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

(二)企业自查阶段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改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建章立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在行动结束前向县政府安委办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五、整治内容

(一)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6项重点42项措施情况;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情况;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执行包括现场带班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二)道路交通: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情况;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入园或关闭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冶金煤气区域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场所作业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专项治理情况。

(五)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情况。

(六)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

(七)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情况。

(八)职业健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情况。

(九)电力、民爆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治理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广泛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4

2、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职责,要以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为总抓手,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手段,努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3、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要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坚决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我县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和领域。

三、专项整治内容

1、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依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认真排查并严厉打击迟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不法行为。

3、督导并检查企事业单位“隐患治理年”、“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和“安全生产星级企业创建”等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四、部门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及企业所在区域、隶属关系,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展开。

1、非煤矿山:由安监局负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生产行为;排查边坡管理、电气设施、机械防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2、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负责,从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查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监控措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液氯、液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聚合、硝化、氧化、加氢、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等关键装置的运行监控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3、烟花爆竹:由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不法行为;由安监局负责,加强对许可销售网点及宏达土产公司烟花爆竹批发库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4、交通运输:由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治理超限、超载;继续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

5、建筑施工:由建设局负责,深化以防范坍塌、高坠、起重机械与脚手架事故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加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6、特种设备:由质监局负责,严格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检查、巡查,杜绝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的发生,严厉查封土制、报废特种设备。

7、消防:由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违章建筑、化工企业的排查治理,对“三合一”、“多合一”及“八小”场所进行认真排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是否符合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按要求设置并畅通,外窗金属护栏、铁栅栏是否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掌握“四懂四会”;住宿与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建筑内装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8、冶金:由主管部门、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重点监控高炉、转炉、热风炉、煤气柜、制氧机、连铸机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高炉烧穿、转炉喷溅、煤气柜爆炸等严重事故发生,钢铁冶炼、铸造过程中,铁水、钢水吊装防止坠罐、倾翻事故发生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9、学校:由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踩踏事故的发生。

10、电力:由电力局负责,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加大对供变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巡查频次,搞好安全用电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11、易由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由水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负责,加大对周围存在垮塌等威助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场地、存在淤积危险的河道、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等的排查和隐患整改。

12、发改局负责对县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5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陈英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夏克军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公安局陈洪信副局长、市交通局刘云副局长、市环保局熊豪品副局长、市质监局张征副局长、市工商局陈俊斌副局长、*海事局黄斯深副局长、市气象局李叶新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夏克军局长兼任,成员为陈子蕾(市安全监管局)、刘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立槐(市公安消防局)、罗社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林仰东(市交通局)、廖中和(市环保局)、高红霞(市质监局)、张搏文(市工商局)、王骏(*海事局)、杨柳海(市气象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伴有高温、高压或强烈化学反应,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要进行全面深入检查,特别是要重点检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条件;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须具备的各种证照和相关资料,现场作业管理特别是有限空间以及重点岗位的作业管理,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以及企业内部重要设施、重点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文件,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情况,以及防爆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配置情况。

(二)严肃执法、落实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电〔*〕19号)要求,严肃依法处理。对非法生产及缺乏基本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外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计划、限期搬迁;对证照齐全但经检查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发证条件,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要落实“挂牌公示,限期整治、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及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一厂一表”的方式,认真登记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三)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依法审查,认真把好初审关。认真落实省的有关要求,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上来。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方法和步骤

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从今年12月份开始,用七个月的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阶段(*年12月20日—*年1月15日)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许可的目标和要求,督促尚未申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于12月31日前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办证申请。另外,要结合元旦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及时将专项整治方案印发至所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年1月15日—3月15日)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结合春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安全评价报告和部门现场检查指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加大整改力度,限期完成整改。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自查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将本单位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15日—5月31日)

各区、经济功能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做好复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6月1日—6月25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辖区、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按照方案的任务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和整治,形成“政府统一部署,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质监、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做好分管职责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审查,依法监督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学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中文安全标签的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及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建筑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厂区内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以及擅自改变厂房功能和结构等情况,要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强化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运输车辆或船舶、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格执行运输车船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对生产企业自有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船,要强制其退出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严厉打击利用不具备资质的自有车船偷运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生产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将危险化学品废物及废旧包装物、容器交由专业单位处置;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禁止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和工商年审关,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要重新核定经营范围或按照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气象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有关防雷、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及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三到位”,即监管到位,执法到位,管理到位;认真把好“三关”,即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不整改不过关,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过关,整治目标不实现不过关。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的方针,做到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相结合;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科技水平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6

二、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责

(一)领导小组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二)部门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改建、扩建进行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许可事项的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以及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监督核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和消防验收。质监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并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并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运输车辆和运输船舶、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和运输安全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其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邮政部门负责对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确保邮寄危险化学品具备相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并到指定邮寄点邮寄。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等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经贸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和设立、改建、扩建的审核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建设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活动和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安排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农业部门负责对农药使用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使用安全的专项整治。海事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船舶进行安全与防污监督检查。气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定期防雷检测。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推进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坚决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体系和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由市府办牵头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伴有高温、高压或强烈化学反应,容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的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要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的基本条件;

2、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须具备的各种证照和相关资料;

3、现场作业管理特别是有限空间以及重点岗位的作业管理;

4、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以及企业内部重要设施、重点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

5、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有关证明文件;

6、防爆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配备情况。

(二)严肃执法,落实整改

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严肃依法处理。对非法生产及缺乏基本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对外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计划、限期搬迁;对证照齐全但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达不到发证条件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要落实“挂牌公示、限期整治、指定部门、专人督办”的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通过“一厂一表”的方式,认真登记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三)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条件、标准和程序,依法审查,认真把好初审关和审批发证关。要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组织部署阶段(20*年2月10日—28日)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和要求。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年3月1日—3月25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有关部门现场核查指出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年3月25日—5月10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5月10日—5月31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督查组,对各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镇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部署,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确保整治目标的实现。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的方针,做到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相结合,与推动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科技水平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严肃执法,令行禁止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拒不执行限期整改、停产整顿以及依法关闭决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肃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分类实施,狠抓落实整治

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如下问题的落实整治。

1、对存在下列隐患和问题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2)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3)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注册安全主任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4)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5)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的;

(6)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

(7)重大危险源未落实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的;

(8)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和内部设施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9)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

(10)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或委托未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11)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的。

2、对存在下列隐患和问题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

(1)防爆区域内未按要求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防爆登记电气设备的;

(2)消防及安全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

(3)生产工艺和设备、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4)厂区建筑物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未按期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未按规定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

(6)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批准书的;

(7)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

(8)接到整改指令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以上企业停产整顿,由市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并告知工商、安监等有关许可机关在停产整顿期间暂扣其相关证照。整顿结束后,由作出停产整顿决定的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申请领取有关证照后才能恢复生产。停产整顿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报请市人民政府作出关闭或搬迁决定,不留后患。

3、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立即依法予以关闭:

(1)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

(2)拒不整改或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电[20*]32号)规定。具体要求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截止期限为20*年底,生产企业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六)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

对在整治中发现因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其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需要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镇要认真排查并及时上报,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搬迁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搬迁方案,责成企业按计划及时做好搬迁工作。同时,要及时研究并制定企业搬迁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对逾期拒不搬迁的生产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强制搬迁。

(七)加强跟踪督查和信息交流,及时上报有关整治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7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协调各乡镇、街办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各乡镇、街办分管农业的副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主任由李贵生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乡镇、街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同时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和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汇总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结合*市农业局(并农发[2009]37号)《关于2009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要做到全面覆盖,对各自的生产、建筑、经营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整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乡镇、街办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统一整治,具体分工市级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经销及农产品安全质量由市农业局负责监管整治,乡、村两级经营经销及农产品安全质量由各乡镇、街办负责监管整治。

四、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市和各乡镇、街办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生产经营门市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五、专项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各乡镇、街办对其进行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办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要求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开展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一)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照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乡镇、街办所涉及的安全进行排查整治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乡镇、街办对所辖内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录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取缔名单,并由各乡镇、街办组织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六、专项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3个月)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做好部署和宣传发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开展这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活动,并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3个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汇报市农业局。

第三阶段(6个月)在上级联动对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用后两个月的时间,再进行“回头看”并做好总结工作,为巩固此次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对一年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万无一失,认真总结,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与各涉农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上。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对各涉农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对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构。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召开会议,教育到人,宣传到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设置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箱及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8

二、整治的目标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范在用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彻底取缔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土锅炉”,确保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整治的依据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四、整治的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型锅炉、土锅炉、起重机械、危化品承压设备;

(二)重点行业:学校、小浴室、饭店旅社、小豆腐作坊等;

(三)重点内容:无证安装、非法改造、无证使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五、整治的措施和步骤(20*年元月8日至3月26日)

(一)宣传发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对各乡镇本辖区范围内小型锅炉、土锅炉、起重机械及危化品承压设备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业主姓名、设备型号、启用年月、检验状况、用途)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

(三)专项检查。对照调查摸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整改治理。切实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改正。具体措施有:

1.非法安装、非法改造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并依法查处;

2.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查处;

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查处;

4.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

5.坚决取缔土锅炉。本县区域内禁止使用土锅炉,一经发现限期拆除,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查处,并由县质监局牵头,联合县安监、*、广电、工商等部门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下进行专项行动,对土锅炉作解体处理。

(五)总结验收。认真开展督查,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验收工作,补缺补差,及时总结。

六、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9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中小型餐饮场所和加油站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提升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构建和谐、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三产办主任任组长,工作人员为成员,确保加油站和餐饮企业消防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整治范围

中小型饭店、超市、加油站。

四、整治重点

(一)凡上述场所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的,要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二)凡上述场所存在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实施当场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疏散条件差,特别是仅有一个楼梯的,要增加救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严禁在窗口设置铁栅栏,已设置的必须限期拆除。

(三)凡上述场所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的,要限期配备、设置到位。

(四)凡上述场所乱接乱拉电器线路的,要责令业主委托电工按照要求规范敷设电器线路。

(五)凡上述场所未按规定使用或超量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气瓶与炉灶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隔离的,责令业主立即改正。

(六)凡上述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的,要限期改正。

(七)一旦发现存在农村(黑)加油点,立即统筹和协调打击整治工作。依法对成品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列入移交查处;会同公安部门对黑加油站(点)进行查处;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计量作弊、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对查处的非法油品依法进行处置。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推动各单位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要对辖区单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共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舆论先行,强化培训,努力营造整治工作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进一步加强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针对各类人员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安全素质偏低的情况,运用多种方式,贴近进城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加大安全常识宣传和培训;通过墙报、一封信、宣传栏、宣传手册,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常识普及教育。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重大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10

二、工作重点和行业领域工作

(一)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无牌无照的农用车辆非法载客;

2、客运船只超载、超水位航行;

3、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4、超层越界开采沙石;

5、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我乡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行业领域包括:、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工地、民爆、食品卫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安监所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以乡长周华明为组长,副乡长王波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监所同志为成员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所,由黎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620164。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底前,各村,乡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出部署安排,切实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上旬至中旬,乡安监所将对各村、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乡通报。

(三)县督查阶段:11月下旬至年底,迎接县督查组对我乡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深化“隐患治理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此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各村、乡级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机制,分片、分块、分段抓好排查和整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11

组长:*区建管局局长

副组长:*区建管局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工程安监站,丁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镇建管站和施工企业应相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整治重点及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和落实,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验算、审批及现场监督,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

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213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工作准备。各镇、各单位根据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并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建管局。

第二阶段(4月—9月):具体实施阶段。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各级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以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掀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活动的高潮。

第三阶段(10月—11月):整改提高阶段。各级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并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12月):验收总结阶段。12月份我局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实际效果。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新的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12

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整治方案篇13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认知不清、职责不明、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形同虚设、日常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坚持业务指导与安全管理“两手抓”,切实推进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坚持创新商务领域安全管理具体举措,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指导服务,着力解决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坚持推动政府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力,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部门管理脱节、协作联动不顺畅的问题;坚持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补齐安全管理制度短板,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不牢、机制动力不足的问题。通过3年的努力,全面提升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不断开创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一)用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揽安全生产工作。

1.强化学习教育制度落实。坚持和加强局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完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责任分工,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觉悟和抓好安全工作的政治担当。

2.不断提升教育培训实效。创新商务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宣传教育培训效果。分区域分行业指导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具有商务领域特色的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3.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厘清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补齐安全生产制度短板,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推动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规范落实,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4.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加大引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投入,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指导帮扶措施,提升商务系统安全管理能力。按照《省商务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商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推进商务系统应急演练工作。2021年底前,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应急预案的制定。2022年,探索组织开展商务系统应急演练。

(二)把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首要任务。

1.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主管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清单,通过落实年度检查计划、实施精准指导帮扶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举措,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促指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2021年底前,指导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选树一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示范企业,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经验做法。

2.推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防止漏管失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的指导督促,及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指导企业开展“实战化”演练。督促指导企业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企业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指导服务。2021年,组织开展1-2次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现场观摩活动。

4.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组织开展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2020年底前,成品油流通领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汽车流通等行业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21年,商贸服务业大型骨干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制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

5.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指导企业加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制度建设、岗位培训、应急演练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投入。加快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预防措施安全科技支撑。2020年底前,把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作为成品油流通、汽车流通以及商贸服务业市场准入、经营许可和日常管理的前置条件。

(三)推进成品油流通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市场秩序整顿。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和促进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安全合规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

2.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和成品油流通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企业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等规定要求。有效推动企业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3.加强精准指导帮扶。落实“领导+干部+专家”指导服务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在现场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演练、安全业务培训等方面实施精准帮扶。指导企业按照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的指导督促,及时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2020年底前,成品油流通企业应急预案演练实现“实战化”。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市安委会实施计划部署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商务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通过走访、座谈、转发等方式,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结合复工营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中发现的部门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分析主客观原因,对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精准指导帮扶、推广示范企业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依法依规、机制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健全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管理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要提升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性的认知,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商务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效领导。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重大问题,定期(每月25日前汇总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送所有涉及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向上级或市安委会报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

2.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和成品油流通管理科)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定期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3.建立指导帮扶工作机制,成立由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别牵头、机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家参与的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组,对商务系统和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实施常态化指导帮扶,协调推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