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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加工贸易论文实用13篇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1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N].人民日报,2001-03-18.

[2]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工贸易倾向[J].现代财经,1999.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2

1.2加工贸易产业链短,对经济增长和产业拉动作用有限尽管加工贸易对威海市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但由于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中很大一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且仍处于简单装配加工阶段,国内生产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下游,因而利润较低,加工贸易的示范带动效应相对偏弱。外商投资企业往往对所在企业先进技术实行严格垄断,引进外资所期盼的技术外溢效应不明显。

1.3.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大多缺乏所有权优势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很少有当地特色品牌,缺乏所有权优势。大多数企业只能进行微利的贴牌生产,成为制约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瓶颈之一。

2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策

面对以上问题,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亟须转型升级,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2.1政府要完善引资政策,推进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稳定的加工贸易扶持政策体系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这就要求威海市除了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进出口设备政策、园区配套设施等相关转入产业的优惠政策之外,还要制定相应的财政优惠政策,以改善产业成长与发展的软环境,简化有关投资项目审批办事程序,为客商主动搞好各项服务。同时扶持并引导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企业走出一条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转型升级之路。

2.2对外加工企业需提高产业品牌,增加高科技附加值,延长国内价值链产业链条较短、科技含量不高,是制约威海市对外加工贸易发展的根本原因。威海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在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上下功夫,从提高加工贸易附加值入手,大力发展国内配套产业,同时大力吸引国外技术。近年来,全球制造业价值链在我国的布局日益系统化,跨国公司近年在华投资加大了在价值链上游研发环节的投资。威海市应抓住价值链模块化的机遇,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的技术扩散效应,鼓励企业加强国际间的科研交流与合作,把对外加工贸易作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有效平台。要采取加大对大型跨国企业的吸引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等措施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档次,充分利用跨国公司技术溢出效应,将劳动力优势转换成产业技术优势。

2.3结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相关规划,因地制宜发展海洋产业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本质是培育海洋优势产业、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并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因此,山东省威海市要审时度势,乘势而上,在选择承接相关产业时,应注重充分发挥临海产业优势,充分发展船舶产业、海洋开发与保护产业、现代渔业、电子信息产业、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等产业。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3

浙江省出口贸易发展的轨迹特点中,贸易方式不均衡是其显著特点之一。支撑浙江省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是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一直是一条 “短腿”。加工贸易最重要的经营主体是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以来浙江省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滞后,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滞后。1992年至2010年浙江省一般贸易出口额所占比重平均值超过77.55%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6.33%,其中2002年,浙江省一般贸易出口所占比例超过82%。本文采用最小二乘法回归分析浙江省不同贸易方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协整关系,通过对时间序列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发掘数据之间的内在关联。

一、文献评述

有关出口贸易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Adam Smith,1776)和李嘉图(Ricard,1817),他们主要研究了对外贸易的产出效应;哈伯勒(Haberle,1936)和穆勒(Mill,1848)研究了对外贸易与技术进步的关系,认为对外贸易可以促进一国的技术进步。随后新增长理论的发展,更加肯定国际贸易中存在“技术外溢”现象。在新增长理论的基础上,大量学者又展开了一系列开拓性研究。克鲁格曼(Krugman,1986)和卢卡斯(Lucas,1988)讨论了国内与国外技术外溢的差异,比较进口国与出口国技术外溢的速度;格罗斯曼和赫尔曼(Grossman and Helpman,1991)从行业内、行业间的角度研究技术外溢效应。虽然这些学者的研究方法并不相同,但都一致认为国际贸易技术溢出来源于全要生产率的提高和外部经济效应。

Coe和Helpman(1995)是开创性研究国际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的学者,之后的学者,在Coe和Helpman的理论基础上又做了些开拓性研究,从不同贸易方式的角度,分析比较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大量学者都认为加工贸易存在技术溢出效应,格(Ge,1999)通过构建动态模型,指出加工贸易带来的技术学习和模仿效应对一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大多外国学者认为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来源于技术的模仿及学习过程、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跨国流动和产业间的关联。

国内学者对出口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并且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分析上,很多学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分析。朱启荣,贺桂欣1(2006)利用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进出口总额,采用线性回归的方法,从出口和进口两个角度,实证分析不同的贸易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李有2(2012)运用协整理论检验了我国1987-2008年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进口的技术溢出效应,认为两者的技术溢出都能促进我国生产率的提高;马欣3(2011)在理论的基础上,从比较优势、技术溢出、产业结构升级、规模经济四个方面分析比较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最后得出加工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大于一般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的结论。

二、浙江省不同贸易方式技术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浙江省1992-2012年间全要素生产率(TFP)和加工贸易出口总额(ptr)、一般贸易出口总额(gtr)和研发投入(sD)这四个变量作为样本。通过Eviews6.0软件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四个变量之间的存在的关系。变量数据均来自《浙江省统计年鉴》,并经过一定整理而得。

(一)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ADF检验是常用的检验变量平稳性的方法,本文也采用该方法对全要素生产率、一般贸易出口额、加工贸易出口额和研发投入这四个变量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具体结果见下表。

表1平稳性检验结果

变量

ADF检验统计量

5%临界值

结论

lnTFP

-5.886163

-3.710482

平稳

lnptr

-5.185136

-3.710482

平稳

lngtr

-4.312211

-3.690814

平稳

ln sD

-4.419248

-3.690814

平稳

注:表中表示一阶差分;表示二阶差分

由表1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水平下,变量lnTFP、lngtr、lnptr、ln sD的二阶差分序列都是平稳的,可以满足协整检验的前提条件。

(二)协整关系检验

对于多个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本文采用的是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通过平稳性检验,证明lnTFP、lngtr、lnptr、ln sD四个变量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协整检验结果见表2。

表2 Johansen协整检验迹(Trace)统计量检验结果

存在协整关系的个数

迹统计值

5%的临界值

概率值

None

86.13958

47.85613

0.0000

At most 1

39.09363

29.79707

0.0032

At most 2

20.79103

15.49471

0.0072

At most 3

7.348543

9.841466

0.0867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统计年鉴》数据,运用Eviews分析而得。

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以及研发投入与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关系,也就是说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出口能促进技术溢出。对lnTFP、lngtr、lnptr、ln sD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处理后可以可到如下方程:

lnTFP=0.271198*lngtr+0.092538*lnptr+0.226097*ln sD-4.964701 (3)

(0.05427)(0.02519)(0.03996)(0.026123)

其中括号内的数字为相应回归系数的标准差。从(3)式可以清楚地看到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以及省内研发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都有正向作用,但加工贸易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贡献不大。这种促进作用不强的原因在于:第一,浙江省对加工贸易的重视程度不够,加工企业规模小,不能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第二,浙江省对外资的引用水平不高,导致资金缺乏,技术难以提升;第三,浙江省加工企业内生产的关联度不高,没有充分发挥产业间的关联效应,大大削弱了加工贸易过程中的技术溢出效应。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协整检验结果表明全要素生产率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以及研发投入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在此基础上对这三个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3。

表3加工贸易、一般贸易与全要素生产率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零假设

F统计值

P值

结论

lngtr不是lnTFP的Granger原因

6.63365

0.0103

拒绝

Lnptr不是lnTFP的Granger原因

3.82946

0.0493

拒绝

Ln sD不是lnTFP的Granger原因

2.41464

0.0183

拒绝

数据来源:根据《浙江省统计年鉴》数据,通过Eviewsf分析而得。

在5%的检验水平下,如果P值大于5%,就接受零假设,反之,则拒绝。表3表明,加工贸易、一般贸易的出口变化以及省内研发投入程度都是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格兰杰原因。

三、结论与启示

从GDP指数看,浙江省在1992-2011年间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而且一般贸易在浙江省经济中所占比重要远远高于加工贸易。上述的协整关系检验可以得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以及研发投入与浙江省的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关系,即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研发投入与浙江省的技术进步有关。一般贸易在浙江省对外贸易中的技术溢出效应要大于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这并不意味着浙江省可以忽视加工贸易的发展,相反,政府要认真分析现行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加工贸易发展很成功的例子――广东省(与浙江省一样,是经济开放度较高的省份。在坚持一般贸易为主的基础

上,改善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的不平衡状态,调整两者之间的结构,努力实现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的均衡发展,最后发挥更大的协同作用。本人认为,浙江省要继续扩大一般贸易出口方面的优势,确保自身的地位,同时,借鉴加工贸易应用很成功的广东省,积极开拓加工贸易领域,使其能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基于此,以下对如何提高浙江省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提出几点建议。

(一)优化贸易结构

浙江省在继续发展一般贸易的基础上,应重视一般贸易产品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提高工业制成品这些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从而提高一般贸易出口的技术溢出效应,带动非出口部门技术提升,促进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从加工贸易角度看,近几年,浙江省加工贸易的出口产品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表现在机电产品出口在加工贸易总出口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尽管传统的产品结构有所改善,但浙江省加工贸易出口的产品质量仍不高,技术含量也偏低。出口份额最大的机电产品仍是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产品档次低,而且加工过程短,处于低附加值的产业链。因此,继续优化加工贸易产品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仍是浙江省加工贸易企业努力的方向。

(二)延长加工贸易的产业链

浙江省加工贸易企业目前的加工环节集中在劳动密集型部分,技术水平低,附加值不高,产业链短。而产业链的长短直接关系着加工贸易技术溢出效应的大小。加大上游环节的科技研发投入与下游环节的营销、服务模式创新,连接“研发-生产-销售”这些环节,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提高产业间的关联度以及配套协同能力。基于这一点,政府可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外资企业将加工贸易中的高技术环节投资到省内企业,推动加工贸易向更多高科技领域延伸发展,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纯加工环节。与此同时,政府可以加大对省内企业的科研投资力度,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提高加工企业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学习能力,从而增强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

(三)扩大加工贸易企业的规模

省内现有加工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远远低于最优生产规模,不能享受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因此扩大省内加工企业的生产规模是有效进行加工贸易的首要条件。生产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加工企业与外商签订大合同,通过规模经济效应降低加工产品的成本。同时生产规模的扩大使得加工企业有机会进入更多国际分工环节,获得更大的技术溢出效应。总之,扩大加工企业的规模对浙江省经济的增长和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都有重要的意义。当然,这一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能够有效发挥规模经济效应的规模应介于最小最优规模与最大最优规模之间,超出这个范围的加工贸易企业规模都会影响规模效应的正常发挥。

参考文献:

[1]朱启荣,贺桂欣.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对我国经济增长影响的比较分析[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6,(6).

[2]李有.不同贸易方式技术溢出效应的比较-基于我国1987-2008年数据的实证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12:112-115.

[3]马欣.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影响的比较研究[D].世界经济,2011.

[4]李丹丹.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国际商贸,2012,21:171-172.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4

以分工思想为基础,新贸易理论系统研究了不完全竞争、规模报酬递增条件下的产业内贸易,尤其是对国际产业价值链分工现象进行了充分的说明。除此之外,新贸易理论还将技术进步内生化,与同样强调技术进步的新增长理论相契合,成为研究和构建国际贸易模型时常用的思路,用以解释国际贸易模式以及贸易利益的动态变化。具体到加工贸易增值率,也已经有不少国内外的学者从技术溢出的角度进行考察(Barney,1996;Lioyd,2004;张明、胡兵,2010),但这些文献或只考虑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或笼统地探讨研发投资的技术带动,从源头上仍然无法判别两者孰重孰轻。基于以上对加工贸易升级机制的争论和现有文献的不足之处,本文运用2000~2008年国内19个省份的面板数据②,沿着新贸易理论和新增长理论的思路,从技术内生化的角度探讨我国加工贸易的升级问题。通过同时控制外资进入和内资研发来比较分析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挤出效应和内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对加工贸易升级的影响。

二、数据、变量和模型

(一)数据来源

加工贸易数据来源于商务部网站和各省(市、区)历年的统计年鉴,研发投入、工业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外贸进出口额和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含有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和三资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数据,本文采取在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数据中扣除三资大中型工业企业部分的办法,以便得到内资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相关所需数据(沈坤荣、孙文杰,2009;詹宇波等,2010)。

(二)变量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用加工贸易增值率(PTVR)反映加工贸易的升级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加工贸易增值率③的高低,不仅反映加工贸易在我国境内加工链条的长短,而且反映我国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位置和层次,影响到我国贸易利益的获得(张明、胡兵,2010)。所采用的计量方法为加工贸易顺差额与加工贸易进口额的比例。

2.解释变量。

(1)加工贸易粘性效应(PTVR_1)。加工贸易是一种典型的订单经济,只从事产业链中加工制造活动,短期内基本不具备向其他环节转移的可能性,因此存在着很强的粘性。为了考察加工贸易的粘性效应,即上一年加工贸易增值率对当年加工贸易增值率的影响,本文采用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形式来反映这种时间上的滞后性。

(2)内资研发投入(RD):内资的研发投入可以从R&D投入的经费和人员数量来衡量。对于R&D活动来说,人员投入的质量差异对科技活动来说十分明显,但却无法量化,因此,本文实证模型中被解释变量采用的是中国内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来衡量,反映各省份自身具备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由于统计数据中并没有包含内资企业的研发投入额,本文采取的是《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大中型工业企业的R&D经费减去大中型三资工业企业的R&D经费。

(3)外资规模(FDI):以大中型三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大中型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衡量,反映各省份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并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溢出效应或挤出效应。

(4)对外贸易规模(FTS):以外贸进出口总额对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反映规模经济对加工贸易升级的影响。根据新贸易理论的观点,规模报酬是贸易利益的根源(Krugman,1980),外贸规模应该对加工贸易增值率有积极影响。

(三)模型设定

本文考察的是外资技术溢出与内资研发投入对加工贸易升级的效应,结合Kim(2000)、林毅夫和刘志强(2000)等人的研究思路,考虑如下动态面板模型:其中表示省份i第t年的加工贸易增值率;为被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表示省份i第t年的内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表示省份i第t年的外资规模;表示省份i第t年的对外贸易规模。此外,表示省份固定效应,是一个不随省份变化而变化的变量;解释了所有未被包括在回归模型中而与时间有关的效应,用以控制各省份共同面临的宏观环境,这一点对分析非常重要,因为我国的加工贸易受到宏观政策环境的影响,如果不考虑随时间变化的宏观时序因素,实证的结果就可能出现偏差。是随机误差项。已有众多研究的结果表明,外资既存在溢出效益,同时也存在挤出效应。因此,在方程(1)的基础上引入中心化后的RD和FDI交叉乘积项来反映外资的不同效应及其对内资RD的影响。由此得到:在方程(2)构建RD和FDI的交叉乘积项后,新的β2表示的是内资研发投入对加工贸易升级的效应,β3则不再是外资的溢出效应,而是被分解成溢出效应和挤出效应两个部分,β3变成纯粹的挤出效应,γ则是溢出效应。同时,γ还同时表示内资企业R&D对外资溢出的吸收能力。如果γ不显著,表明内资企业R&D吸收能力弱,没有通过R&D途径吸收内含在外资中的先进技术,外资技术溢出不明显;如果为正,表示内资企业R&D吸收能力强,外资技术溢出明显;如果为负,则表明内资企业R&D吸收能力弱,不仅没有吸收外资的先进技术,反而产生了逆向的技术扩散,抑制了内资企业的技术创新(詹宇波等,2010)。

在面板数据分析中,可以采用混合模型、固定效应模型或随机效应模型进行估计。其中,固定效应模型的面板数据分析不但可以扩大样本量,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地控制省份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陈春良、易君健,2009)。不同省份之间存在着诸如区位优势、政策条件等不可观测的异质性特征,而这些特征恰恰都是影响加工贸易的重要因素。同时,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近年来一直处于摇摆状态,可能会造成不同年度之间数据的波动。因此,如果没有控制省份和年份固定效应将可能受到遗漏变量问题和测定性误差问题的影响,从而造成“伪回归”。但是,对于动态面板数据的估计更一般是采用一阶差分广义矩估计方法(FirstDifferenceGMM,Dif-GMM)或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SystemGMM,Sys-GMM),这是因为无论Dif-GMM还是Sys-GMM都能在含有滞后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内生性的情况下得到一致估计,但是Sys-GMM需要更多的工具变量,更适合于大样本数据。为了估计结果的稳健,本文采用了截面加权(Cross-sectionWeights)的固定效应模型和动态面板的Dif-GMM估计。在Dif-GMM估计中选择了所有解释变量滞后1~2期的值作为工具变量,其中工具变量的选择的有效性通过Sargan检验来确定。

三、估计结果与分析

对方程(1)和(2)依次加入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详见表2,Hausman检验与Sargan检验的结果分别证实了两种估计方法中固定效应的存在性和工具变量选择的有效性,接受差分方程中误差项一阶序列相关、二阶序列不相关的假设,模型的估计结果是可以被接受的。其中模型(1)~(2)列为固定效应估计结果,(3)~(4)列为Dif-GMM估计结果。两种回归方法在系数大小与符号上均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结论,因此可以认为估计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稳健性。但由于固定效应进行动态面板估计可能无法很好解决内生性问题,得到的估计结果是有偏误的,我们接受Dif-GMM估计结果并进行分析。

(一)外资进入、内资研发与加工贸易升级的总体考察为了分析我国加工贸易升级决定因素的总体印象,我们首先分析模型(3)的估计结果。

1.外资进入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从总体上来看,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升级。据此可以判断,外资的进入存在技术溢出效应,这与绝大多数文献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这是因为,跨国公司将生产工序环节和零配组件生产外包,产生技术溢出的横向和纵向联动效应,如国内加工贸易企业为了满足跨国公司对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要要求,主动学习和追赶引进技术;或通过跨国公司直接的技术培训提高生产技能等(齐兰,2009)。我国多年的实践结果也证明,被全球大买家“抓住”的中国本土代工企业,在产业链的低端经历了快速的学习过程,表现为工艺升级和产品升级的周期不断降低(刘志彪,2007)。

2.内资研发投入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内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对加工贸易的升级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内资企业在通过加工贸易参与全球分工的过程中依靠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实现产业升级也已经被昔日的“亚洲四小龙”国家或地区证实。

3.滞后一期的加工贸易增值率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表明加工贸易存在事实上的粘性效应。作为一种订单经济,上一年加工贸易增值率对当年加工贸易增值率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外贸规模在10%的水平下并不显著,但结果也表明外贸规模对加工贸易的升级具有可能的正向作用。说明具有一定规模的外贸进出口有助于促进我国加工贸易的升级,这与一般理论认为规模较大的企业或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能力和动力是相符的。

(二)外资进入与内资研发在加工贸易升级中的机制

模型(3)只是从总体上考察了外资进入、内资研发对加工贸易升级的影响,为了进一步考察二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引入了外资进入与内资研发的交叉项,实证结果见模型(4),估计结果表明:

1.外资的进入对加工贸易的升级存在挤出效应。在引入外资进入与内资研发交叉项的模型(4)中,外资进入的系数由之前的正值变为负值,并且在1%水平下显著。我们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在控制了外资进入和研发内资的作用后,单纯的外资进入对内资企业产生了市场竞争效应,从而抑制了国内加工贸易的升级。这也正是学术界普遍诟病国内长期以来实行加工贸易方式的原因所在,本文的实证结果确实证明了控制着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的委托商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阻止技术的外溢,防止国内加工贸易企业向产业价值链的高端攀升。

2.外资进入与内资研发的交叉项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并且系数高达0.359,远远大于外资的挤出效应,表明内资企业的研发对吸收外资的技术溢出具有良好的作用,从而间接促进加工贸易的升级。据此,可以判断外资的进入从总体上来说是利大于弊。

3.内资企业研发投入对加工贸易升级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是研发投入有助于加强对外资技术溢出的吸收,二是研发投入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在模型(4)中,在控制了单纯外资及外资与内资研发交叉项后,单纯的内资研发系数依然为正,并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内资研发不仅通过吸收外资的技术溢出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其本身也会对加工贸易的升级产生正向作用。但是比较内资研发的两条途径后可以发现,内资研发投入对外资技术溢出的吸收效应明显大于自身创新能力提高的效应,说明我国内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动力不足,在技术创新方面对外资存在严重的依赖和模仿。这与世界银行(2007)研究结论具有相似之处:东亚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经济体中,依靠进口资本设备作为技术创新来源的企业,比通过其他方法进行创新的企业多3~4倍。这个实证结果充分表明我国加工贸易形成过程及其升级本质上是外资导向性,这与郑京海等(2008)、张庆霖等(2010)研究的观点是一致的。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和政策涵义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外资进入存在挤出效应和溢出效应两方面的作用,但从总体上来看,外资对加工贸易的升级是利大于弊;内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的提高有助于加工贸易的升级,但是与研发投入带来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相比,来自于对外资先进技术的吸收效应明显更大,反映出内资加工贸易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被动和模仿。除此之外,外贸规模的壮大也有利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因此,其重要的政策涵义是,我国加工贸易升级的关键因素在于提高研发强度和进行技术创新,其意义在于一方面提高内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对外资技术溢出的吸收。

(二)政策建议

1.建立基于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加工贸易升级模式。基于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加工贸易升级主要模式可以归纳为:(1)技术跨越型,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学习和技术累积,实现OEMODMOBM的发展路径或是OEM-ODM-OBM共存的混合发展模式,从而带来自主研发技术与产品的跨越式发展;(2)技术嫁接型,从事多类技术相关产品贴牌生产的企业,借由自己的技术力量,从自身的条件出发,实现技术的成功嫁接,形成自有产品和品牌;(3)设备改造型,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和升级,加强节能环保,生产自有品牌产品;(4)传统升级型,在本地特有的原材料、独特的产品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做精做强,提升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层次,打造知名品牌;(5)品牌带动型,借助节能环保、体育健身、传统文化等概念,推出地方特色的自主品牌,带动相应产品和配套产业的转型升级;(6)产品置换型,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置换生产节约型、环保型同类产品。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5

1.1 选题的意义

通过对外贸易合作,国与国之间和地区与地区之间可以调剂余缺,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获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同时双边和多边经贸合作也是世界各国普遍乐于接受的形式,易于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实施起来也比较简单容易,便于克服目前存在的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各种障碍。

本文是在经济全球化、老挝正式加入东盟的背景下,研究开放经济系统中对外贸易对老挝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更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1.2 本文的创新点研究内容的创新

本文研究老挝加入WTO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目前的文献中,系统的论述老挝加入WTO对外贸易结构提升关系还很少。现有的资料只介绍对外贸易的发展情况,没有在结构提升的因素中分析到对外贸易的贡献,而且据本人查找的资料来看还没有看到运用系统理论和计量工具研究此问题。许多研究成果表明,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研究结论存在差异,老挝是一个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国家,技术水平落后,资金短缺,对外贸易结构不合理等因素,经济改革后一直处于贸易逆差状态,那么,对外贸易是否能够对经济增长产生正面的影响,实行对外开放是否有利于老挝经济长期发展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老挝加入WTO对老挝外贸结构提升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二、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贸易结构的问题即一个国家或地区怎样间小同国家出口小同产品拉动本国经济增长,又应当从哪些国家进口何种产品以增进本国福利,更好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从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论到当代克鲁格曼的新贸易理论,都在为各国间的贸易活动寻求适当的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然而贸易结构优化与优化贸易结构是不同的。前者从静态角度出发,强调利用现存资源,强化现存结构的作用;后者则从发展的角度出发,要求改变现存的结构。

有关学者从老挝国情以及CAFTA建立后的客观情况出发,重点研究老挝与中国在CAFTA合作框架下的经济合作共同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并针对两国如何推动经贸发展、加强合作、最终实现共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由以上综述可以看出,对老挝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解决老挝国内资本不足的问题,并由此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促进经济增长。但并未对引进外资后优先发展哪些行业做详细的研究,本文就在对加入WTO的老挝对外贸易结构分析的基础上为老挝贸易结构优化与产业发展提出建议。

三、老挝加入WTO前后对外贸易结构分析

老挝经济体制改革前的对外贸易政策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垄断的保护贸易,以高度集中和行政管理为主为主要特征。该贸易体制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在面临西方国家经济封锁、资源严重短缺、国民经济函待恢复的种种问题时,传统的社会主义贸易体制有利于集中有限的社会资源,有计划的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稳定国内市场,并有效地控制进出口水平。但是随着老挝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展,国际环境的变化,这种贸易体制的历史使命逐步完成,弊端口益突出,例如,计划经济不利于社会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外贸易经济作用的发挥受到传统体制的严重束缚,并阻碍了对外贸易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因而,老挝实行了对外开放的政策。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一方面,鼓励出口,利用外商投资涉及到进出口贸易活动,另一方面,利用引进外资和技术,同样需要扩大出口创汇为技术引进规模的扩大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引进作为进口贸易的组成部分,势必要求降低对进口贸易的限制程度。对外贸易是其它所有对外经济交流活动的基础,因而对外贸易体制改革不仅决定着对外贸易发展的规模和水平,而且对其它各项对外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对传统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老挝的对外开放包括对外贸易、引进外资和技术、对外实行工程承包招标等诸多内容。

四、对策与建议

老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扩大农业生产、鼓励工业发展等措施,基本上保证了经济稳定增长。但是长期以来,老挝的经济发展水平仍较低,在东南亚国家中属于较为贫穷的国家,工业相对落后,90%以上的生活制成品和生产资料需要进口,出口贸易也非常落后。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情况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虽然进出口贸易的绝对量都有一定的增长,但贸易结构并未得到很好的优化,出口逆差长期存在。因此,老挝需要对目前实施的对外贸易战略作根本的反思,应以促进产业升级的产业政策为中心来构建老挝新的对外贸易战略,使老挝的对外贸易战略逐渐从原材料和资源型产品出口贸易转到产品加工贸易的轨道上来。

另一方面,要更多的引进外资,与世界接轨。积极高效的利用外资,不仅可以加速本国工业的发展速度,促进产品生产和出口,同时也可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加快本国的经济发展。增加引进外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制定相关完善政策,特别是增强国内政治经济制度对外资引进的支持力度。如,针对引进外资,培养知识技术型人才;为外商直接投资提供良好的环境,给予较多的优惠;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提高需要高新技术的工业部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并加强实施,为技术贸易创造安全的环境;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效益,从提高吸收能力和促进技术扩散两方面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效应等。

五、结论

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加入WTO对老挝外贸结构的提升作用,并对此进行国际比较分析。本文以贸易结构理论和贸易结构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的理论为指导,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理论研究成果,对老挝近些年的对外贸易结构及其发展趋势做了研究。

老挝的主要进出口贸易国都是泰国、老挝和越南,这三个国家与老挝邻国,地理位置相近,但占老挝贸易总量比重过大,不利于老挝扩大世界市场。因此老挝应多申请加入贸易组织,扩大贸易国范围,与贸易国保持良好的国际关系,为贸易市场的扩大打好基础。第三章在对老挝对外贸易产品技术结构分析的过程中,才有用了贸易品技术水平分析法和出口商品技术复杂度分析方法。总体上来看,老挝的进口商品的技术水平要高于其出口商品的技术水平,老挝的出口商品的技术复杂度水平也较低,这进一步反映出了老挝工业基础薄弱,且近些年尚未得到良好的发展。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优化老挝贸易技术结构方面,老挝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老挝政府在一边鼓励出口的同时要大力发展本国工业,提高工业技术,通过进口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进而扩大出口,优化出口结构。另一方面要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制度设计增强外商投资的资金技术吸收利用率,优化本国的产业结构。另外,老挝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多培养高科技和经济类人才,增加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为本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服务。

总之,优化对外贸易技术结构有利于老挝外贸市场的扩大、贸易总量的增加和工业品出口创汇能力的增强,利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在优化贸易结构的时候也要根据老挝的国情,选择好行业,做好发展规划,提高资本、技术、人力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1] Sanjaya Lall, John Weiss and Jinkang Zhang. The‘Sophistication' Of Exports:A New Measure Of Product Characteristics, 2005,123(1).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6

综上所见,对于人民币汇率和贸易收支的关系还没有形成一致结论。国外最新研究认为,考虑加工贸易因素影响是重要的,但国内已有文献均没有考虑FDI存量和我国加工贸易特征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估计偏误问题。[4]并且,已有文献数据较为滞后,缺乏最近2年尤其是 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改革以来的最新数据,数据频率又缺少月度高频数据,难以有效研究贸易收支的J曲线效应。

考虑到贸易收支与各宏观经济变量间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关系,本文采用1997―2006年月度数据运用向量自回归(VAR)方法,在考虑了FDI存量、我国加工贸易特征基础上,定量研究了我国贸易收支与汇率变动的动态关系,并分析了人民币升值环境下贸易余额不断扩大的原因。

一、1995年以来我国贸易收支与人民币汇率变动基本情况①

(一)人民币汇率变动情况

首先人民币双边名义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变动情况。(1)从图2可知,人民币对美元名义汇率自1995年以来,实行钉住美元汇率政策,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已累计升值6%,且升值速度呈加速趋势。(2)自欧元1999年1月诞生以来至2005年7月汇改前,人民币对欧元汇率随着美元欧元汇率变动而先升值(1999―2001)后贬值(2002―2005);自2005年7月以来,也呈现出先升后贬的趋势。(3)人民币对日元汇率1998年8月前呈升值趋势,之后呈现出贬值与升值的周期性趋势中;自2005年7月汇改以来呈升值趋势。(4)人民币对韩元1998年1月前呈升值趋势,之后虽然2001年有所调整,基本上呈贬值趋势,2005年7月人民币汇改对其无明显影响。

其次人民币有效汇率变动情况。有效汇率指数上升表示升值,下降表示贬值。从图2可知,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变动阶段大致相同。自1995年以来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动可分为四个小阶段:升值阶段(1995.1―1998.6)、贬值阶段(1998.7―2000.4)、升值阶段(2000.5―2002.4)、贬值阶段(2002.5―,其中汇改以来先小幅升值后贬值)。综上图1和图2可知,人民币汇改前由于人民币钉住美元,人民币有效汇率的变动与美元兑欧元等其他国家货币双边汇率变动趋势大致相同,汇改后人民币有效汇率表现出一定波动性。

(二)我国贸易收支变动情况

x

从图3可知,自1995―2001年我国进出口贸易保持平稳小幅增长,净出口额数据也较平稳。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后,进出口贸易额和净出口额明显呈加速上升趋势,且出口额增长幅度大于进口额增长幅度,导致净出口额呈上升趋势。2006年我国出口、进口和净出口分别较2001年增长了264.31%、225.50%和689.74%。

从我国贸易方式看,加工贸易具有重要作用。自1995年以来,加工贸易进出口分别约占我国进出口贸易额的40%和56%,且增长速度快于一般贸易。1995年我国加工贸易顺差与一般贸易顺差相差不大,但自1996年以来,加工贸易顺差增速更快。我国贸易收支国别结构表现出一定地域特征,中美、中欧贸易收支变动趋势相似,中日、中韩贸易收支变动趋势相似。自2001年底我国加入WTO后顺差增速加快,尤其汇改以来,中美、中欧贸易顺差以更快速度增长。自2001年以来我国对日本、韩国的逆差增长速度加快,汇改对我国同日本、韩国的贸易收支情况无明显影响。

二、我国贸易收支与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实证研究

(一)VAR模型建立

传统理论认为,进出口贸易收支取决于汇率、收入等宏观经济变量,贸易收支与各宏观经济变量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关系,传统OLS计量方法通常不能对变量之间互为因果的动态关系做出有效估计,向量自回归(VAR)方法能较好的克服这种缺陷。

在实证研究中,常规做法是假定进口需求是本国真实国民收入、进口商品伙伴国价格和进口商品国内价格和汇率(直接标价法)的函数;出口需求是贸易伙伴国收入水平,本国出口商品价格和贸易伙伴国出口商品价格和汇率(直接标价法)的函数。

国内研究贸易收支与汇率变动关系主要使用上述变量。但考虑到中国进出口贸易中外资企业所起的作用,②需要考虑FDI存量对贸易流动的滞后性影响(Swenson,2004)。[5]随着世界贸易分工新格局的形成,我国由于低成本优势成为全球加工制造中心,需要考虑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区别。所以我们在考察贸易收支与汇率变动关系时需要考虑FDI存量的影响和加工贸易特征的影响。

综上考虑,我们建立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净出口贸易VAR模型为:

VAREX=VAR(EX,Y*,REER,IMPA,FDIS(-1))[JY](1)

VARIM=VAR(IM,Y,REER,FDIS(-1))[JY](2)

VARNEX=VAR(NEX,Y,Y*,REER,FDIS(-1),IMPA)[JY](3)

其中,EX、IM和NEX分别表示出口、进口和净出口,Y和Y表示国内外真实收入,REER表示实际有效汇率,IMPA表示加工贸易进口量,FDIS(-1)表示外商直接投资的滞后值。

(二)数据说明

本文选取1997年1月―2006年11月的月度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其中国内真实收入和贸易收支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数据库、人民币有效汇率和国外真实收入水平的加权比重来源于BIS网站,国外真实收入数据来源于IFS数据库。相关数据采用X12加法模型进行季节调整。

本文变量名称定义如下:

EX、IM、NEX分别指中国月度出口额、进口额和净出口额;IMPA表示中国加工贸易进口额。PI和PIWorld表示中国国内真实收入水平和国外真实收入水平,因为GDP没有月度数据,采用工业增加值代替;国外真实工业增加值指数选取中国最大的四个贸易伙伴国(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真实工业增加值指数几何加权计算,加权比重取自BIS计算实际有效汇率的贸易比重。FDIS表示中国FDI月度存量。

(三)单位根检验

VAR方法要求数据的平稳性。本文采用扩展的迪基-富勒(ADF)单位根检验方法。滞后阶数的选择采取赤池准则(AIC),临界值采用Mackinnon临界值。单位根检验显示所有变量的对数值除净出口对数数据外,均为一阶单整I(1)数据。中国出口/进口的对数为平稳数据I(0)。为了保证模型的稳定性,所以净出口额数据换为净出口额绝对数(EX-IM),这样需要以牺牲可比性经济意义为代价。

(四)结果分析

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是VAR模型估计结果的应用。脉冲响应函数图(Impulse Response function,IRF)能直观反映VAR模型估计的系数关系。方差分解(Variance Decomposition)能进一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的重要性。

1.出口贸易结果分析

从图4可得出如下结论:国外真实收入增长率受到1单位的正向冲击,那么我国出口增长率将提高约0.035。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冲击结果显示,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升值冲击,短期内出口贸易额增长,经过约3个月滞后期,出口额开始下降,说明出口贸易的J曲线效应存在。这不同于以往一些研究我国贸易收支汇率弹性的文献结论,这是因为我们考虑了外商直接投资和加工贸易特征影响后的结果。滞后的FDI存量冲击和加工贸易的进口冲击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为正,说明FDI流入与贸易之间存在互补效应而不是替代效应,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相一致。

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各变量中,方差分解的结果显示(为节省篇幅,方差分解结果不再列示),短期内出口贸易的自身冲击和国外真实收入冲击对出口贸易预测误差的贡献最大。随着时间的延长,出口贸易自身冲击作用逐渐下降,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冲击的作用以较快速度增加,而FDI存量和加工贸易进口额冲击的作用则缓慢增加。到第10期,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冲击的作用仍低于国外真实收入冲击的作用。方差分解的结果验证了以往研究的结论:我国出口贸易的收入效应大于价格效应。

2.进口贸易结果分析

从图5可知,国内真实收入增长率受到1单位的正向冲击,则进口贸易增长率短期内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再回复的过程。进口的增长显然受到了FDI存量的影响,FDI存量增长率冲击滞后3期时对进口贸易影响最大,进口贸易增长率增加约0.036,此时滞后的FDI存量与国内真实收入对进口贸易的影响相当。在考虑了FDI的影响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冲击对进口贸易的影响也是明显的,且存在2个月滞后期,进口贸易的J曲线效应存在。也就是说人民币的升值冲击会引起进口贸易的下降,这不同于传统国际收支理论,但与Marquez和Schindler(2006)的研究结论一致。[6]解释该悖论需要结合我国贸易特征,我国贸易额60%都是加工贸易,进口目的不像传统国际收支理论所假设的消费,而是为了出口。所以,人民币实际汇率升值,则出口相对下降,进口也相对下降。

影响我国进口贸易的各变量中,方差分解结果显示,短期内进口自身的冲击和国内真实收入冲击对进口预测误差的贡献最大,滞后FDI存量也具有一定贡献,而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贡献度很小。随着时间的延长,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贡献度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到第10期时,作用超过滞后FDI存量的作用,但仍低于国内真实收入的作用。对进口贸易的方差分解也证实了我国进口贸易的收入效应大于价格效应。

3.我国净出口贸易结果分析

从图6可知,(1)国内真实收入和国外真实收入冲击都对我国净出口贸易存在正的影响。其中后半部分结论与传统国际收支理论不符。该悖论的解释需要结合计量统计指标选取和理论内涵来理解。传统国际收支理论,包括一般的马歇尔-勒纳条件,强调需求,而忽视供给的作用。如果国内真实收入的增加不是国内吸收能力显著增加,而是国外净出口需求显著增加的结果,那么国内真实收入增加,则意味着顺差增加。近年来我国国内宏观经济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有效内需不足,大量的产品生产用于出口。另外,我们选取月度工业生产增加值更好了反映供给层面的状况,大量的产品出口反映了供给层面的成本优势和劳动生产率因素,基于长期供给角度的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Balassa-Samuelson Effect)研究指出,近年来人民币汇率的升值压力一方面来自于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③(2)FDI存量和加工贸易的进口冲击对我国净出口贸易的影响为正。也就是说,FDI存量正向冲击引起我国顺差增加,加工贸易进口正向冲击,意味着出口也会增加,由于出口值与进口值之差为加工费收入,会引起我国顺差增加。其中,FDI存量冲击对我国净出口的影响约滞后3个月;加工贸易进口冲击的影响短期内大于长期,在第2期时达到最高点,然后逐渐下降。(3)考虑了FDI存量和加工贸易的影响后,计量结果发现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冲击对我国净出口贸易有显著的影响。也就是,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升值冲击,短期内引起我国贸易顺差先上升然后再下降,最后净影响为负。可知,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影响的J曲线效应明显,且时滞约为5个月。

在影响我国净出口贸易的各变量中,方差分解的结果显示,短期内净出口自身的冲击和国内真实收入冲击对进口预测误差的影响最大,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加工贸易进口冲击也具有一定影响,而滞后FDI存量冲击的影响度很小。随着时间的延长,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影响度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如果将国内真实收入和国外真实收入冲击影响合并在一起,则对净出口贸易的方差分解也证实了我国贸易收支的收入效应大于价格效应。

三、结 论

本文考虑了FDI存量和我国加工贸易特征的影响后运用VAR方法对我国贸易收支与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进行了动态分析,得出如下6点结论:

1.考虑了FDI存量和我国加工贸易特征影响后,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的变动显著影响了我国进口、出口和净出口贸易。这不同于以往的研究成果。

2.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影响的J曲线效应存在,时滞约为5个月。实证显示,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对出口、进口和净出口贸易均存在滞后影响。

3.人民币实际汇率变动对我国进口和出口贸易影响的同向性明显。也就是说,人民币实际汇率升值冲击,会引起出口和进口都下降。

4.我国贸易收支的收入效应大于价格效应。也就是说,国内外真实收入的变动对我国出口、进口和净出口的影响大于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出口、进口和净出口的影响。

5.国外真实收入增加使我国顺差增加,国内真实收入的增加也使得我国顺差增加。国内真实收入的增加不是国内吸收能力显著增加,而是国外出口需求显著增加的结果。

6.我国出口和顺差高速增长不仅受需求层面的国内外真实收入和人民币实际汇率影响,还受FDI不断流入、劳动生产率快速增长、汇率改革等重大制度性事件的影响。在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用下,预计我国贸易顺差扩大的趋势短期内不会改变,人民币升值不能改变中国同美国等国的贸易收支状况。人民币可适当放宽升值幅度,但不能够大幅度升值,对进出口贸易企业的调研发现,91%的企业表示能承受的人民币升值幅度为年升值5%以内。

注 释:

①本部分人民币名义汇率数据来源于IFS数据库,采用期内平均汇率,其中人民币对欧元、日元和韩元数据根据对美元的三角汇率套算;人民币有效汇率数据来自于BIS网站。

② 据统计,中国目前出口贸易额中三资企业占比为65%。

③ 世界大企业联合会(The Conference Board)研究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劳动生产率增速全球第一,达9.5%;印度为6.9%;欧盟是4.1%;美国为1.4%。

主要参考文献:

[1]戴世宏.人民币汇率与中日贸易收支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5(6).

[2]叶永刚,胡利琴,黄 斌.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和对外贸易收支的关系――中美和中日双边贸易收支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6(4).

[3]卢向前,戴国强.人民币实际汇率波动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1994―2003[J].经济研究,2005(5).

[4]Eckaus,R. Should China Appreciate the Yuan?[J].MIT Working Paper 04-16, 2004.

[5]Swenso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nd Mediation of Trade Flows[J].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4.

[6]Jaime Marquez and John W. Schindler.Exchange-Rate Effects on China's Trade: An Interim Report[J].FED International Finance Discussion Papers #861(May),2006.

Real Exchange-rates Effects of RMB on Chinas Trade:1997-2006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7

对外贸易引起的技术进步是学者们认为造成工薪差距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以经济学家利默的观点最为典型,该观点认为:对外贸易的导向作用会带来技术革新,而技术革新更倾向于发生在高技术密集型产业,因此相关企业会增加对高技术人才的需求,使得这部分劳动者的工资增加,进而引起了工薪差距扩大。阿西莫格鲁(Acemoglu)(1999)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视角研究了发展中国家的工薪差距,他认为国际贸易会通过改变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方向影响不同技术水平劳动者的收入差距。Lawrence and Slaughter (1993)、Baldwin(1995)、Bhagwati(1995)、Krugman(2000)分别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国际贸易所引起的技术进步对工薪差距的影响非常显著。

(二)国际贸易通过改变需求水平影响工薪差距

罗德瑞克(Rodrik)(2000)研究认为国际贸易推动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劳动力替代,进而引起工资差距。Glazer和Ranjan(2003)以偏好的差异研究了需求对工资的影响。许斌(2003)运用DFS模型研究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通过引入贸易壁垒分析得出了贸易开放可以让贸易参与双方对高技术人才的需求同时增加,进而使得工薪差距在双方国家都增大。

(三)国际贸易通过引起商品价格变动影响工薪差距

Jones和Scheinkman(1977)集中讨论了商品贸易如何通过要素价格的变动影响一国要素收益以及各国收入差距如何趋向均等化。相比而言,关于商品价格变动影响工薪差距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但是商品价格的变动也是国际贸易影响工薪差距的一个重要渠道,不容忽视。

(四)国际贸易引起的国际垂直分工对工薪差距的影响

关于国际垂直分工对工薪差距的影响,很难给出一个确切地答案,理论界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着分歧:Feenstra & Hanson(1996)等认为两个进行贸易的国家如果存在垂直专业化分工,就会同时增加两个国家的工薪差距。然而,Jones &Kierzkowski(200l)研究认为国际贸易引起的垂直分工对工薪差距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他认为每个国家的要素禀赋、产业结构、具体分工模式以及本国在特殊生产周期所投入的要素密集程度都具有高度复杂性,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国际垂直分工对劳动力影响的不同,从而无法确定对工薪差距的影响。Acemoglu(1998)从知识产权保护视角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影响,认为国际垂直分工的存在是导致发展中国家工薪差距扩大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实证研究:国际贸易影响工薪差距的实证结论

(一)国外相关实证研究文献概述

1.基于美国数据的实证研究。Leamer (2000) 选取了美国20世纪80年代450个外贸商品分类行业的数据,通过对产品价格、TFP 增长及原始要素投入比例的研究,计算出了贸易模式变化对工资价格变化的影响系数,最终结论认为对外贸易会引起非熟练劳动工人相对工资的下降,这种影响力度占到40%。Dalgin等(2004)用拓展的引力模型(gravity model)来研究美国收入差距,并且认为偏好的不一致性(nonhomothetic)是收入不平等产生的重要原因。

2.基于香港制造业相关数据的实证研究。Hsieh and Woo(2005)采用回归方程实证分析了贸易外包对香港高技术工人需求的影响,他采用了香港三个不同时期18个制造产业的数据,实证结果显示香港外包贸易对其工薪差距的贡献率为58%,即外包贸易对工薪差距的影响显著。

(二)国内相关实证研究文献概述

1.关于我国贸易自由化和工薪差距Granger因果检验的实证分析。戴枫(2005)通过理论模型与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研究结论认为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对工薪差距的影响越大。

2.关于国际贸易对我国制造业工薪差距的实证研究。 陈景华 (2007)基于中间产品贸易的视角研究了我国制造业工资差距的影响因素,认为中间产品贸易对我国制造业劳动者工资收入差距的影响明显。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8

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是和改革开放密不可分的,1979年后,中国的加工贸易大体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1986年,我国形成了加工贸易的雏形,即“三来一补”的贸易方式。87年至95年我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主要采取“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贸易方式。96年至今,加工贸易则取得了巨大的收获。加工贸易的迅猛发展不仅使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也得到了加强,贸易结构也随之改变。

二、 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总结出我国加工贸易产业升级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技术水平、外商直接投资、劳动力投入和要素禀赋等因素。

(一) 变量选取

选取1985-2015共31年的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因为85年之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速度加快,贸易方式逐渐成熟,对我国加工贸易情况具有较高代表性。选取加工贸易增值率ICR 用作反映加工贸易产业升级水平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ICR= (pex-pim)/pim(1)

1、技术水平(TECH)

使用我国历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作为衡量技术水平的标准。

2、外商直接投资(FDI)

由于近年来我国改变统计口径,不再统计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额,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于是本文使用历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中国G D P 的比重表示外商直接投资这一变量。

3、劳动力投入(Labor input)

使用加工贸易产业职工数与全体职工数的比率,本文由于数据获得性的问题,使用制造业职工数代替加工贸易产业职工数,将其与全体职工数的比率作为衡量劳动力投入的尺度。

4、要素禀赋(factor endowment)

本文要素主要选取劳动力要素和物质资本要素。劳动力要素的禀赋(LE)采用劳动者报酬法来衡量,即使用加工贸易产业的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来作为衡量要动力要素禀赋的指标。物质资本要素禀赋(KE)的衡量则采取王璇、秦茜茜(2005)的方法作为衡量指标。

5、其他因素

①贸易开放度(Trade Openness)

贸易开放度是一个衡量一国某年进出口贸易金额在该国当年GDP总额中占多大比重的概念,本文使用一个被大家广泛使用的衡量尺度,其表达公式是 :

贸易开放度 = Mi+Xi/GDPi(2)

公式中 Mi为我国某年的进口总值, Xi为我国某年的出口总值, GDPi 为我国某年的GDP总值。

②产业基础

使用历年加工贸易产业的进出口总额占所有贸易总额的比重来衡量。

(二)模型构建

于是,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ICR=η+αLE+βLI+γTECH+δFDI+εK+ut(3)

其中α、β、γ、δ、ε为系数,η为常量,即线性方程的截距,u为扰动项。

在进行线性回归时,选择有截距的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得到结果如下:

ICR=-7.533+1.26LE+ 8.567LI+1.65TECH-13.509FDI+0.708K

三、 结果分析

第一,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外商直接投资依然集中于处于产业链结构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制造加工。虽然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增加,经济也随之快速增长,但是,我国的加工贸易依然是一种“贫困型”的增长模式。过高的贸易开放度以及大量的不经筛选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反而会抑制了加工贸易结构的升级。

第二,劳动力投入对劳动力投入也对加工贸易结构升级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我国近些年来,随着工资的上涨,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于是为产业节约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投入的增加,有利于产业链的延伸,进而促进加工贸易结构的改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投入对加工贸易结构升级的正效应超过了负效应。

第三,加工贸易产业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率对加工贸易产业升级有一定程度的正向影响。据此,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员工的工资增长率来作为促进产业链的延伸,加快产业升级的一个途径。

第四,随着一国经济的发展,该国的要素禀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进而使该国所拥有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数量发生变化,从而使得该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贸易结构发生变化。由此可见,我国的加工贸易结构升级随着资本要素禀赋的加强而增加。

第五,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加工贸易产业链得以延伸,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因此,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将适当增加技术投入作为促进产业链的延伸,加快产业升级的一个途径。参考文献:

[1] 黄菁,杨三根.中国加工贸易结构升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2006(01):41-47.

[2] 王璇,秦倩倩.动态要素禀赋理论与中国资本要素禀赋实证研究[J].中国经济评论,2005, 5(06):28-31.

[3] 王绍媛.中国对外贸易[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9

引言

新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其目的是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的目标。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在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中,关于理论来源和特征的研究比较多。本文拟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实质进行归纳分析,并试提出新贸易保护主义将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的观点。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则是通过对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分析,根据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状,提出运用贸易规则、规避贸易风险;发挥中介作用、建立预警机制;加大政府协调、实现公平竞争;提高商品质量、冲破贸易保护;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具体有效的措施。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研究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渊源

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重商主义”思想,之后经历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超保护贸易理论、新贸易保护主义四个里程碑式的阶段。

1、重商主义(15-17世纪)

15-17世纪,随着新大陆和新航线的发现,商业活动的范围空前扩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开始产生。通过对美洲、非洲、亚洲的殖民掠夺,西欧积累了巨额的货币财富。与此同时,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封建自然经济的迅速瓦解,社会各阶级的经济生活对商业资本有着很大的依赖,商品经济的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当时充当交易媒介的货币,主要是黄金和白银等金属货币,它们成为社会各界追逐的对象和社会财富的象征,而拜金主义也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旋律。社会经济的这种剧烈变化,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中来。在经济思想和政策方面,表现为重商主义的兴起,这便是贸易保护的起点。

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的重商主义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的西欧各国,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在对外贸易中少买多卖或不买,用以积累货币,而且积极鼓吹国家采取强制手段禁止货币输出。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资本高度发展,工场手工业已产生,信贷事业开始发展,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当时的封建王朝和商业资产阶级更加需要货币,“他们开始明白,一动不动的放在钱柜里的资本是死的……人们开始把自己的金钱当作诱鸟放出去,以便把别人的金币引进来。”lwkoo.cn 硕士论文

晚期重商主义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omas Mun,1571-1641),他指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国家应该允许货币输出到国外,购买本国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进行转口贸易,发展生产。但晚期的重商主义者仍然坚持买少卖多的原则。贸易差额论在认识上比货币差额论向前推进了一步,但不论是货币差额论,还是贸易差额论,都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认为一国拥有的黄金和白银越多,就越富有。总之,财富就是金银,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态,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唯一尺度。

重商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在当时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但它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而且只局限于流通领域,认为财富和利润都是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对外贸易是财富和价值增值的源泉。这反映了商业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货币差额论将货币与商品绝对地对立起来,设法要把侥幸得到的货币保存在国内并把它贮藏起来,而且孤立地对待货币运动。贸易差额论才开始认识到货币运动与商品运动的内在联系。 2、“保护幼稚工业”理论(19世纪40年代)

19世纪20-40年代,资本主义工业尚处于萌芽状态或正在成长时期,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要求保护幼稚工业,特别是当时的德国。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与自由贸易理论相对立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形成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list,1789-1846)。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他提出了保护贸易理论。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提出:各国经济发展必须经历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应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他从德国当时所处的现状出发,认为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而想要过渡到农工商业时期,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依靠国家实行高关税等保护贸易政策,进而建立强大的工商业基础。经过比较,他认为使用动力和大规模机器的制造工业的生产力远远大于农业,所以保护和发展工业生产力需要特别重视。而对于农业的保护,他认为,通过保护使工业发达以后,农业就会随之得到发展。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在德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中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应该说保护关税政策对于当时的德国资产阶级是必要的,它使德国的大工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加强了资产阶级的力量,提高了他们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对经济不发达国家,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理论在对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利益也予以承认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对象应以将来有前途的幼稚工业为限,保护贸易为过渡时期,自由贸易才是最终目标。

但是,李斯特的整个理论体系是错误的,不科学的。他把自己的生产力理论与古典学派的价值论对立起来,片面强调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以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为前提假设。

3、超保护贸易理论(20世纪30年代)

20世纪初,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过渡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使世界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失业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经济大危机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积极干预对外贸易,实行高关税、外汇限制、数量限制、鼓励出口等措施,以改善国内的经济状况。在上述历史背景下,各国经济学者提出了各种支持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根据,其中有重大影响的是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及凯恩斯主义的超保护贸易理论。凯恩斯主义主张,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的政策能够保证经济繁荣、扩大就业。他们认为,政府应该仔细分析贸易顺差和逆差对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以解决当时社会存在的大量的失业问题。贸易顺差可以为一国带来黄金,可以扩大支付手段、压低利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有利于缓和与扩大就业量。而贸易逆差则会造成黄金外流,使物价下降,最终导致经济萧条和增加失业。

超保护贸易主义旨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它把保护的对象由幼稚工业,扩展到包括国内高度发展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保护的目的也由培养自由竞争能力,转变为巩固和加强对国外市场的垄断。保护的战略由防御转向进攻。凯恩斯主义超保护贸易理论同样有其局限性。理论中提出的对外贸易乘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规律性。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10

1 研究背景

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外贸的一半左右,地处珠三角的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和加工贸易最发达的省份。1978年,东莞最早出现了以“三来一补”为主的加工贸易,现有加工贸易生产型企业近1.5万家。2009年,东莞市加工贸易总额799.64亿美元占外贸总额941.55亿美元的比重高达84.9%以上。可见,加工贸易对东莞市经济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近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和出口退税大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出台JJ协整分析,使东莞加工贸易的发展进入瓶颈,大量劳动力密集的加工贸易遭受到了强烈冲击,探明加工贸易对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此基础上,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推动东莞市加工贸易的长足发展。

2 实证研究

2.1 数据选取与处理

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和统一性,本文根据广东省东莞市统计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提供的1995——2009年数据进行处理,首先,将东莞市各年GDP按当年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换算成美元;再将单位为亿美元的GDP、加工贸易进出口额按当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1978年为基期)换算成剔除物价水平后的数据。

2.2 加工贸易的增值系数分析

增值系数是衡量加工贸易创汇水平的质量指标,反映了生产加工环节的附加值程度。若加工贸易的链条较长,即所需零部件和原材料由国内生产供给,或加工过程中技术含量较高,则该增值系数较高。反之较低。增值系数=加工贸易出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笔者对东莞市1995——2009年加工贸易的有关数据进行整理,见表1。

表1 东莞市加工贸易增值系数的变化

 

年份

加工贸易出口额(亿美元)

加工贸易进口额(亿美元)

加工贸易增值系数

1995

75.48

61.25

1.232326531

1996

90.19

69.37

1.300129739

1997

1998

111.86

128.97

86.525

92.564

1.292805548

1.393306253

1999

149.78

116.694

1.283527859

2000

169.28

126.19

1.341469213

2001

189.89

154.65

1.227869382

2002

233.87

180.96

1.292385057

2003

275.07

208.98

1.316250359

2004

343.51

249.298

1.377909169

2005

391.6

284.2

1.377902885

2006

446.83

314.49

1.420808293

2007

563.33

389.91

1.444769306

2008

601.4

391.9

1.534575147

2009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11

引言

新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其目的是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的目标。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在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研究中,关于理论来源和特征的研究比较多。本文拟对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实质进行归纳分析,并试提出新贸易保护主义将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的观点。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则是通过对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分析,根据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状,提出运用贸易规则、规避贸易风险;发挥中介作用、建立预警机制;加大政府协调、实现公平竞争;提高商品质量、冲破贸易保护;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具体有效的措施。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研究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渊源

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重商主义”思想,之后经历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超保护贸易理论、新贸易保护主义四个里程碑式的阶段。

1、重商主义(15-17世纪)

15-17世纪,随着新大陆和新航线的发现,商业活动的范围空前扩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开始产生。通过对美洲、非洲、亚洲的殖民掠夺,西欧积累了巨额的货币财富。与此同时,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封建自然经济的迅速瓦解,社会各阶级的经济生活对商业资本有着很大的依赖,商品经济的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量也在增加。当时充当交易媒介的货币,主要是黄金和白银等金属货币,它们成为社会各界追逐的对象和社会财富的象征,而拜金主义也成为当时社会思潮的主旋律。社会经济的这种剧烈变化,必然反映到上层建筑中来。在经济思想和政策方面,表现为重商主义的兴起,这便是贸易保护的起点。

重商主义可以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的重商主义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的西欧各国,以“货币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在对外贸易中少买多卖或不买,用以积累货币,而且积极鼓吹国家采取强制手段禁止货币输出。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中叶到17世纪中叶,资本高度发展,工场手工业已产生,信贷事业开始发展,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当时的封建王朝和商业资产阶级更加需要货币,“他们开始明白,一动不动的放在钱柜里的资本是死的……人们开始把自己的金钱当作诱鸟放出去,以便把别人的金币引进来。”写作硕士论文

晚期重商主义以“贸易差额论”为中心,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omasMun,1571-1641),他指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国家应该允许货币输出到国外,购买本国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进行转口贸易,发展生产。但晚期的重商主义者仍然坚持买少卖多的原则。贸易差额论在认识上比货币差额论向前推进了一步,但不论是货币差额论,还是贸易差额论,都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认为一国拥有的黄金和白银越多,就越富有。总之,财富就是金银,金银是财富的唯一形态,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唯一尺度。

重商主义的理论和政策在当时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但它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而且只局限于流通领域,认为财富和利润都是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对外贸易是财富和价值增值的源泉。这反映了商业资产阶级的历史局限性。货币差额论将货币与商品绝对地对立起来,设法要把侥幸得到的货币保存在国内并把它贮藏起来,而且孤立地对待货币运动。贸易差额论才开始认识到货币运动与商品运动的内在联系。

2、“保护幼稚工业”理论(19世纪40年代)

19世纪20-40年代,资本主义工业尚处于萌芽状态或正在成长时期,这些国家的资产阶级要求保护幼稚工业,特别是当时的德国。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与自由贸易理论相对立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形成了。“保护幼稚工业”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List,1789-1846)。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他提出了保护贸易理论。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提出:各国经济发展必须经历五个阶段,即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不同时期应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他从德国当时所处的现状出发,认为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而想要过渡到农工商业时期,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必须依靠国家实行高关税等保护贸易政策,进而建立强大的工商业基础。经过比较,他认为使用动力和大规模机器的制造工业的生产力远远大于农业,所以保护和发展工业生产力需要特别重视。而对于农业的保护,他认为,通过保护使工业发达以后,农业就会随之得到发展。

“保护幼稚工业”理论在德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中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应该说保护关税政策对于当时的德国资产阶级是必要的,它使德国的大工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加强了资产阶级的力量,提高了他们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对经济不发达国家,李斯特的保护贸易理论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理论在对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的利益也予以承认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对象应以将来有前途的幼稚工业为限,保护贸易为过渡时期,自由贸易才是最终目标。

但是,李斯特的整个理论体系是错误的,不科学的。他把自己的生产力理论与古典学派的价值论对立起来,片面强调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以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为前提假设。

3、超保护贸易理论(20世纪30年代)

20世纪初,自由竞争资本主义过渡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使世界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经济萧条、失业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经济大危机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积极干预对外贸易,实行高关税、外汇限制、数量限制、鼓励出口等措施,以改善国内的经济状况。在上述历史背景下,各国经济学者提出了各种支持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根据,其中有重大影响的是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1883-1946)及凯恩斯主义的超保护贸易理论。凯恩斯主义主张,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的政策能够保证经济繁荣、扩大就业。他们认为,政府应该仔细分析贸易顺差和逆差对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以解决当时社会存在的大量的失业问题。贸易顺差可以为一国带来黄金,可以扩大支付手段、压低利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有利于缓和与扩大就业量。而贸易逆差则会造成黄金外流,使物价下降,最终导致经济萧条和增加失业。

超保护贸易主义旨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它把保护的对象由幼稚工业,扩展到包括国内高度发展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保护的目的也由培养自由竞争能力,转变为巩固和加强对国外市场的垄断。保护的战略由防御转向进攻。凯恩斯主义超保护贸易理论同样有其局限性。理论中提出的对外贸易乘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外贸易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规律性。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12

国际分工与贸易发展阶段回顾

国际分工与贸易是相伴相生的。最初,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逐步实施的专业化分工,才产生了为专业化服务的交换形式―贸易;各国为了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参与生产的国际化分工,才产生了为国际化分工服务的交换形式――国际贸易。因此,国际分工的细化和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分工形式的变化也将导致贸易形式的变化,研究国际分工与贸易的发展阶段,需要先从国际分工的类型和内容入手。国际分工形式包括产业分工、产品分工和工序分工。

产业分工是各个国家根据自身的要素禀赋、经济发展程度及产业结构特征,通过专业化发展自身优势产业参与国际分工的一种国际分工形式。各国通过产业分工,可以通过生产专业化和国际交换提高资源及要素禀赋的利用效率,促进本国乃至世界生产效率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分工实现的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向外扩张更是能够使各国在原有资源不变的条件下享有更多产品。产业分工与贸易是以产业标准为基准、以最终产品的交换为贸易内容、以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为目标、参与主体是各个产业或部门的分工与贸易形式,也是传统的国际分工与贸易形式,关注的是各经济体专业化从事哪一种或几种产业的生产和贸易活动。

产品分工又称为产品内分工,是指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把不同区段、不同零部件的生产分布到不同国家进行,每个国家只是专业化生产产品整个生产价值链上的特定环节的国际分工形式。因此,产品分工是同一产品在不同阶段的国际分工,是产业分工形式的进一步深化,既可以通过国际市场在不同国家间的非关联企业间实现,也可以在跨国公司内部实现。产品分工是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带来的分工细化而出现的,并且在二战后随着科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逐步盛行起来的国际生产形式,自其产生以来,中间产品的交换开始逐渐盛行并逐渐在产品交换中占据较大比重,使最终产品交换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相应的产业贸易也不再是国家贸易的仅有形式,产品贸易逐步走上历史舞台。于是,原来的产业分工标准不再适用,国际经济学界开始使用“产品内分工”来描述现代国际分工的特点。产品分工和产业分工相互补充,共同描述了当今现实世界经济中不同类型的国际分工形式,并共同构成了国际分工与贸易理论的基础。如果说传统国际分工的边界是产业的话,产品分工的边界则在于价值链。产品分工与贸易既可以表现为发达国家之间的横向扩展方式的中间产品贸易,又可以表现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的纵向延伸方式的中间产品贸易。

“工序”是指一个或一组工人在同一工作地对同一个或同时对几个工件所进行的连续完成的工艺过程。各类工序组合形成最终产品,并生成了一条具有相联关系的链式生产组织形式,这种生产组织关系在空间上延伸便形成了产业链(芮明杰等,2006)。工序分工与贸易是指在国际分工与贸易体系中,某种产品的生产过程开始跨越国界,同时实现了空间和时间上的分离,并通过工序贸易形成生产联系的新型国际分工与贸易形式。工序分工与贸易必须具有三个条件:一是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生产工序;二是产品生产必须跨越国界,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产品价值的形成提供生产服务;三是至少有一个国家在工序生产中运用了国外进口产品作为生产的中间投入品,并且生产出的一部分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必须出口到别国(Hummels et al.,2001)。

国际分工与贸易各发展阶段对比

从产业分工与贸易的角度看,国际贸易包括产业间贸易和产业内贸易,其贸易主体是最终产品,从事的是一般形式的产业间和产业内贸易,理论基础是比较优势理论、资源禀赋理论消费者偏好相似理论、产品异质性理论等经济理论;而产品分工与贸易也称为产品内分工与贸易,其贸易主体是作为下阶段投入品的中间产品,从事的贸易形式从最终产品贸易转化为了中间产品贸易,现实中其具体的分工和贸易形式表现为加工贸易、全球外包与合同外包、OEM、ODM、公司内贸易和战略联盟等,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等基础理论都是其理论基础。可以说,产业分工与贸易和产品分工与贸易既相互补充,又相互替代,共同构建了当代国际分工与贸易的理论基础。

与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工序分工与贸易相比,产品分工与贸易在二战后盛行,其界定范围既包括跨越空间和时间界限的分工,也包括像斯密所描述的同一空间的生产分工;其贸易主体性质主要为中间产品,但是在一定贸易统计标尺下,它可能还涵盖一部分直接以满足消费为目的的具有中间产品性质的最终产品;其贸易主体是实物产品,具体形式不包括跨越工业或者行业的服务等劳务产品;其分工贸易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而工序分工与贸易的内涵小于产品分工与贸易,其界定范围与产品分工与贸易相比更具有专指性,它的出现是由于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带来的交易成本下降以及经济、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带来的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下降;它所界定的分工范围仅仅限于跨越时间和空间界限的生产环节和工序分工;贸易主体范围完全是投入下一阶段生产所用的中间产品以及生产性的服务产品,不包括任何进入直接消费领域的产品;主体性质是生产环节和工序,主体的具体形式既包括实物产品又包括服务和劳务产品;由于其分工与贸易体系的复杂性和分工方式具有较高深度,比较优势理论、规模经济理论、竞争优势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内部化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等理论综合构成了工序分工与贸易的理论基石。

综上,产业分工与贸易、产品分工与贸易、工序分工与贸易的比较可以用表1清晰地表现出来。

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的界定

由上文论述可知,“工序”是指一个或一组工人在同一工作地对同一个或同时对几个工件所进行的连续完成的工艺过程(芮明杰等,2006)。工序分工与贸易是指在国际分工与贸易体系中,以工序分工为基础,某种产品的生产过程开始跨越国界,实现在空间和时间上同时分离,并通过工序贸易形成生产联系的新型国际分工与贸易形式。

对工序分工与贸易中“工序”的进一步划分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的内涵。本文对工序的划分主要分为三类:实物工序和服务工序;劳动密集型工序、资本密集型工序和技术密集型工序;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其中,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将是研究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利益分配问题中重要的衡量标准。

根据工序投入品的性质和属性,工序可以分为实物工序和服务工序。工序分工与贸易最基本也最显著的特点是上游工序的成品成为下游工序的投入品。随着现代产品的品质和技术提升,生产过程也更加复杂化,不但物质产品成为产品生产的中间投入,服务业生产的产品、特别是生产产品也成为现代产品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区段和工序。

根据生产工序的比较优势,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的工序可以分为劳动密集型工序、资本密集型工序和技术密集型工序三种类型。工序分工与贸易是国际分工的深化,是同一产业或行业内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工序阶段(生产环节)之间的国际分工,即生产布局的区位选择。虽然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通常被视为产业间分工的理论,但是其对于工序分工依然适用。由于在同一产品的工序链条上,具有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各个工序环节是各国根据其要素禀赋、按照其比较优势进行选择的。因此,相应的工序也可以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

按照生产工序附加值的高低,可以将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中的工序分为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附加值原指附加在产品原有价值上的新价值,如果将生产工序看作中间投入品,也可以用附加值将工序进行分类。高附加值工序是指与一般工序相比“投入产出”比例较低、文化价值和技术含量较高、价值增值幅度较大、生产利润较多的生产工序。而与之相对的低附加值工序是指投入产出比例高、文化价值和技术含量低、生产附加价值增值幅度较小、生产获利较少的工序。需要注意的是,附加值的高低是一个相对概念,高附加值工序也不等同于高科技工序,而只有高科技工序成为高效益工序时,才能称为高附加值工序。

综上可见,工序分工与贸易的概念范畴对于描述当代世界生产过程国际化,比产品内分工与贸易概念更加准确和具有专指性,更能够刻画国际分工与贸易的新格局,不但刻画出产业链分工的特点,而且将贸易主体界定为工序和环节,更加准确而形象具体地描述了当代国际分工与贸易的新特质,真正反映了国际贸易学分工贸易模式的理论内核(曾铮,2009)。

参考文献:

1.陈英.国际贸易类型与国际贸易理论研究评述[J].学术论坛,2010(11)

2.代中强,梁俊伟.分工与贸易利益:理论演进与中国经验[J].当代财经,2007(9)

3.顾磊.国际产品内贸易的模式、效应与政策研究[D].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4.梁碧波.工序贸易及其影响效应―一个基于工序分工的贸易模型及其政策含义[J].国际经贸探索,2011(12)

5.罗琳.国际分工、利益集团与贸易摩擦[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6.芮明杰,刘明宇,任江波.论产业链整合[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7.曾铮.全球工序分工与贸易研究―基于新兴市场国家视角的理论和中国经验[D].中国社科院博士学位论文,2009

对外加工贸易论文篇13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而的,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质量的论文,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对您论文写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为免费毕业论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其次,虽然加工贸易料件与制成品内销制度中规定“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未明示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制成品,从而使得企业可能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国家对某些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国内销售该类产品。最后,根据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其补税时的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一般情况下,制成品的成交价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价格,而且根据“关税升级”理论,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也要高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因此,这种差异显然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利。

总之,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并且其税收管理涉及税务与海关等多个部门,从而导致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引导我国加工贸易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前提下,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协调统一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在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的基础上,合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确保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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