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整改报告实用13篇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1

内部质量监督网是由检验机构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专业检测中心的质量负责人和兼职质量监督人员组成。在质量保证部门设立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各检测中心设立兼职质量监督员由所长任命,并对所质量负责人负责;同时明确质量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专职质量监督员负责质量监督网的运行,指导质量监督员开展质量监督活动,组织开展质量保证活动。各检测中心的兼职质量监督员不定期对本中心开展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监督内容包括检验过程中质量是否得到控制;技术文件和制度是否执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得到保证。比方,对本中心检测人员的一次完整检测活动进行不定期的记录;对检测项目、检测所依据的标准代号、起止时间、操作过程、仪器设备、设施及环境条件、检验依据及方法、样品管理等几方面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出符合或不符合的评价。如果这次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则需责令工作报告中心负责人停止该检测活动,并进行处理,以书面形式及时上交质量保证部门。质量保证部门汇总监督记录,将情况报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根据所反映的问题,采取必要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质量保证部门每年年终对监督人员的工作和监督网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建立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的评价考核机制

通过制定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可以使检验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试验方法、试验环境受控,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每年年初由各检测中心的质量负责人制订本中心的全年内部质量控制计划,通过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由所长批准组织实施。计划中要详细列出全年对比试验的产品参数、比对类型、比对人员、评价标准、实施时间等。其中产品参数是取得资质的重要项目;比对类型主要采用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方法比对、留样比对、标准物质、测量审核等多种形式;比对人员要覆盖重要检测人员,尤其新上岗检测人员要纳入计划。质量保证部门的质量管理员按月或季度组织实施计划,相关检测中心质量负责人需进行督促落实。每次比对实验都要出具比对实验报告,由质量管理员做出比对质量分析报告,必要时(出现不符合标准时)提出纠正措施及建议,交质量负责人。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定期由所长主持计划实施效果的评审会,做出分析评价和得出评审结论。最后将对比试验的原始记录、实验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定期评审结果等资料进行归档。在按计划实施中还要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不仅是监管部门判断和监控检验机构的有效手段,也是检验机构通过外部措施补充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的方法手段。检验机构应按规定积极参加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管理部门组织的外部能力验证计划及实验室间比对。对于获得实验室认可的检验机构,CNAS每年对参加的领域和频次都做出了规定。质量保证部门还可以自行开展各检测中心与相关国家、院校等检测中心开展实验室间比对。比对结果如出现疑问和离群,质量保证部门应尽快组织查找和分析出现疑问和离群的原因,开展有效的整改活动,并将详细的整改报告及核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质量负责人,按内部质量控制计划的评价考核机制进行。

建立检验报告抽查考核机制

检验报告是检验机构的最终产品,也是出现质量事故调查和追究责任的起点,因此检验报告的质量控制工作致关重要。由质量保证部门的质量管理员对各检测中心每月签发的检验报告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相关的检验协议书、抽样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中存在的缺陷内容和类别做好详细的抽查记录。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因素除了样品的采集、处理、检测外,主要还包括业务受理时委托协议书上的信息是否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一致,选用的标准是否准确;指令性检验抽样单上信息和录入系统中的是否一致;检验人员选用的检测方法是否符合产品标准、使用的仪器是否可靠(在检定周期、精度符合需要等);主检对检验项目进行单项评定选用的产品标准是否准确等因素。因对这些因素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所以对于制定各环节的允错比例,进行量化考核来增强人的责任意识尤为重要。但前提必须明确各环节的责任。比方,报告的三级审核制度在程序文件中要明确检验人员对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原始记录的完整规范负责;主检审查检验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对其真实性,对结论的正确性和数据结果的可靠性负责;审核人对依据和结论的正确性及检验报告编写质量负责;批准人对检验报告依据的正确性、结论的准确性负责等。明确了责任才能使相关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到位。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2

引言

随着我国水利业的蓬勃发展,众多水利工程相继展开。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水利产品质量检测工作也日益得到重视。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手段。对承担水利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而言,执行严格的检测流程,履行规范的检测方法,出具科学、准确、客观公正的检测报告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对水利工程而言,产品的管理是检测成败的关键,检测产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因此必须对产品的取样、贮存、识别以及产品的处置等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确保检测对象符合规范要求,从而使检验结果准确、可靠、规范。

一、高质量检测报告规范性的重要意义

水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判定水利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重要技术文件,能够客观地反映水利产品的质量信息。对于产品生产厂家来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该企业就其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对社会做出的庄严承诺,是产品用户愿意购买并使用该产品的信心保证。

对于第三方专业质检机构来说,检测报告的质量直接反映该质检机构的工作质量,也反映了该检测机构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水利产品中有许多是属于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工业产品,如水文仪器和岩土工程仪器,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水利工程、水患治理、水资源调度管理等重大水利事件,是水利的基础和核心。当然,如果将一定数量的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进行整理、分析,就能得到某一时期某一种水利产品质量状况的宏观质量分析信息,这种客观的质量信息将成为水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

从产品生产企业角度来说,在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出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可以使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如实把握,企业可以依据检验报告中提供的数据来评价其生产现状、生产工艺,为企业的生产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从产品使用方的角度来说,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更加客观、可信,产品的使用方可以依据检验报告中提供的数据来评价该产品的质量,为其实际使用决策提供技术参考。所以说,从检验报告中获得的信息是否准确,关系到报告的各方使用者能否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责任很最大,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因此,无论是产品生产企业本身还是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编制并出具一份科学规范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意义重大。

二、正确解读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应用,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一般都是计算机打印输出件,因此外观基本都是 A4 纸大小,外观主要包括报告封面、报告封里、报告首页、报告其它内容页等。一般有条件的企业和质检机构都使用专用检测报告用纸,具有一定的防伪功能。企业自身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一般由企业自身编制的企业标准或制度加以规定,各企业间不尽相同。

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相对来说规范性更好些,原则上都符合国家计量认证要求,产品生产企业可以借鉴和参考。本文将重点探讨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一般来说,产品用户拿到一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首先要会辨识检测报告封面上的各种类标识信息,特别是涉及检测报告的真伪、检测机构的真伪、检测机构的权限级别、检测报告的有效性等方面信息,这是最为关键的。

三、加强对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审核与批准

加强水利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的规范性应从检验报告形成的全过程管理出发,制定相应配套的报告管理制度,从检测源头开始,加强对检测报告诞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特别是严把审核与批准关,这是重中之重。如:保证抽样信息流转的准确性,保证样品质量状态不发生变化,保证样品编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等信息不出差错;保证检测环境条件、所用仪器设备符合要求,操作符合规范;保证报告涉及个各相关人员各负其责、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义务等等。这些都是提高检验报告质量的重要保证。

1、审核检测依据的现行有效性

选择正确、适用、现行有效的标准作为检测依据是保证检验工作和检验报告质量的前提和标准。特别是生产许可证检测,选择标准的一般原则是:首先选择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选择被检产品的行业标准。若上述两种情况都没有,则应选择被检产品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再加上生产企业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对于委托性检测,应严格依据委托合同中载明的检测依据开展检测工作,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时,委托方和检测机构应就检测依据进行有效沟通,在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明确,一但明确,就严格按此约定执行。

2、重点审核部分

(1)原始记录。包括原始检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原始记录不应是重新抄正的“原始”记录,应保证真实可靠。原始记录要尽量采用统一的推荐格式。记录中涉及到的受检单位、生产单位、产(商)品名称应采用规范化的全称。原始记录中错误的修改,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修改方法。如书写错误需要更改时是在差错处划一横线,正确的记录写在差错处附近,并加盖更改者的专用章。

(2)计量单位。检测报告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并注意几个原则:一是优先采用符号原则,二是计量单位的汉字名称或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不得拆开使用原则,三是计量单位汉字名称与符号不能混用原则。

(3)数据处理。检验结果的数据处理方法,一般可按照 GB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和GB8170《数据修改的规则》两标准要求进行处理,并注意特殊数据的处理方法。

(4)检验结果与检验结论。根据检验结果,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准确地为受检样品下检验结论。对委托单位送检的样品下结论可以写成“该规格型号样品所测项目符合(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对生产许可证检测的样品下结论时可以写“该规格型号产品本次抽检合格(或不符合),符合(或不符合)……标准要求”,这样可以使阅读报告的人员能清晰地理解检验结论。

3、检测报告的修改

检测报告在产品出厂前或者检测机构发出前,在任何环节发现问题,都应该及时进行修改,一般应采用收回原报告,并将修改会的检测报告重新向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报批。

当发现签发后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现错误后,应立即进行更正。如果已经发往报告的使用方,应该及时向其追索,应采用收回原报告,以更改后的新报告更换原整个报告的方式进行更正。如果此方法不可行,可以另外发一个更正文件,明确告知要更正的报告编号、原内容和更正内容、本报告编号,更改文件的数量应与原报告数量相对应,以保证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结束语

水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判定水利产品是否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重要技术文件,应在检测报告诞生的全过程始终注意保持检测报告的规范性,真实、客观地反映水利产品的质量信息。同时,一份规范的检测报告的诞生,凝聚了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共同心血,它是检测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承载了检测报告相关各方的信任,责任重大,因此,无论是产品生产企业还是专业的检测机构,都应严格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审批手续,加强审批流程监管,以确保水利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准确性、权威性,最终为水利产品质量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3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方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各司其责、分工配合,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达到相关质量标准要求。2005年11月原建设部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令,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各种质量检验检测数据的检测机构正式定义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从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走向市场化。从2006年起,随着我国各地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进一步发展和扩充,在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各种质量检验检测数据、确保工程质量上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从其所发挥的作用和机构的性质来讲,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工程建设的第六方质量责任主体的提法已得到了广泛认可。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发展过程

2000年以前,建设工程中的原材料试验检测、专项质量检测工作主要依托科研院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属的建科所和实验室来进行,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不大,检测项目要求不多且主要为建筑工程中的原材料检验试验,相关试验检验工作开展较为平稳有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令后,原隶属于科研院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按要求进行了剥离和分离,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性质的检测企业。同时期里各地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标准要求愈来愈高,检测项目也愈来愈多,为建设工程提供试验检验数据的需求也随之不断增加。从这一时段开始,云南省各种集体、民营、股份制性质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不断成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令中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作为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申请受理后,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资质申报资料中,加入了一条“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前置要求,但从整个申报程序和资质审批的过程来看,主要的审批控制形式只注重在申报资料的符合性上进行审查,对检测机构的现场考核无系统的全过程考核标准、方法或考核较为表面化,检测资质标准中检测参数较少且对检测机构不设置资质分级要求,检测机构的准入门槛显得偏低。2006年-2015年期间,云南省检测机构的数量增加了近100家。截至2015年,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数量已近300家,目前仍还有增加的趋势。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

2.1招投标选择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目前云南省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已走向市场化,大多数地区基本上采用招投标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方式进行。在招投标或委托的形势下,大多数工程项目主要是以低价中标来选择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机构在工程检测的费用上拼命压价,大多数检测机构为了争到工程检测项目也只有去迎合甲方,相互间也以低价竞标的恶性竞争最终承揽工程的检测任务。

2.2检测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的检测工作开展后,部分检测机构往往又以不按规范要求、甚至虚假检测来提供检验检测数据,严重扰乱了建设工程检测市场,给工程带来了安全隐患。

2.3检测及试验数据不足的问题

目前检测机构只对来样负责,对样品的真实性、抽样是否具有代表性、抽样数量、送检过程是否符合要求都无法保证。特别是目前见证取样类试验检测由施工单位负责委托,其质量意识又仅仅停留在施工内业资料过关的阶段,只求可作为内业资料的合格报告,而不求了解所使用的工程材料质量的真实情况,见证取样的数量也不是每次进场都严格取样送检,同时还存在施工单位在材料取样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况。尽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建筑材料取样必须真实、符合要求,确定的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必须见证、陪同送检并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但目前监理行业自身存在不足未能真正发挥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对检测单位来说就算样品检测出来的参数合格也无法保证施工的材料合格。专项检测中,由于委托方一味压低检测费用,部分工程存在检测数量不足的情况,在工程验收时,如果工程监督机构存在把关不严的情况,就很容易蒙混过关。检测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检测数据不充分,就无法科学、客观、全面评价工程质量。

3规范检测行为完善检测机构现行机制的探索

3.1严格资质审批

对检测机构资质进行动态管理由于现行机制下,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准入门槛偏低和考核机制不完善,是检测机构数量迅速膨胀的一大原因。低价中标给建设工程提供数据支撑的检验检测报告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带来质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力完善检测机构的考核审批制度,从检测机构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检测标准、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核认可。具体做法可参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考核方式进行,委派技术专家对检测机构进行全方面考核,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意见进行最终的行政审批决定。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管应作为检测机构资质动态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建设工程质量的专项检测中实行项目管理,检测机构根据工程检测类别将工程项目检测组的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名单、个人资格证书、对应检测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证书形成书面资料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在检测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监理公司应有专人对检测工作进行旁站监理,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及时终止检测工作,提出书面整改,直至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开展检测工作。不进行整改和违反规定进行检测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在工程质量的检测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授权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监工程的每一类检测工作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具体监督检查,检点为:检测机构资质、检测依据标准、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等,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责令停止检测,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或检测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要求,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于7个工作日内报告资质审批机关。动态监管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批和资质核发提供依据。

3.2完善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参数设置

目前,检测机构资质类别设置不全且检测参数较少,完全不能适应当下建设工程中不断拓展的检验检测参数要求。特别是当前建筑节能、减震抗震领域中对检验检测数据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建设工程中要求具有检测机构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数据,资质类别不齐全和检测参数不全,严重制约了建设工程中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如何与时俱进,体现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能力、补充和完善检测技术参数是当前资质管理部门必须解决的具体问题。

3.3现行机制下对检测机构的监管

现行机制下,检测机构全面社会化存在较大的弊端,由于目前检测机构的诚信机制建设和检测机构的考核机制都不完善,检测机构普遍存在不规范的检测行为,为克服这一弊端,可采用代表政府实行监管的政府检测行为和市场检测行为并重的形式,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作为政府行为监管的一方,其他检测机构作为市场行为的一方,在具体工程项目中,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必须抽取一定比例数量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其他性质的检测机构完成的检测项目进行平行试验检测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展开分析比对,这样可以有效遏制虚假、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出现,同时能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工程质量隐患并帮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更有效地对中介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开展行政监管。

3.4检测数据信息化监控管理

当前由于行政监管的人力、物力有限,信息化是提高行政监管效力的最佳途径。利用监管系统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构建信息化监管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可掌握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和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检测机构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即时向监督机构报送检测数据尤其是即时报送不合格报告,可避免不必要的人为因素干预检测结果。在部分省市已建立的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中涵盖了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如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上传情况),检测行为质量的投诉情况,主管部门、权威机构组织的对检测机构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对检测机构资质的动态管理,也可进一步促进检测行业的诚信化体系建设。云南省目前对检测机构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已基本上构建完成,届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监管信息平台掌握:①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是否发生变化;②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送检样品采用二维码唯一性标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纳入监管系统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试件的信息真实、检测报告真实有效;③保证检测报告与相应工程项目的准确对应,形成工程项目完整的检测报告信息,跟踪不合格检测报告及其处理情况;④监控检测数据的采集和报告的签发,完整保留对检测数据的修改记录;⑤检测质量投诉情况,有无超资质检测、弄虚作假、出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⑥因检测质量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决结果;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组织的抽查或飞行检查情况。

4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建设工程提供检验检测数据,为工程质量判定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作为建设工程的第六方质量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完善检测机构体制建设,规范检测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真实、客观、完整的各种质量检验检测数据、报告,从而更有力地为建设工程服务。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4

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如见证送检制度取得阶段性成果、信息化在检测工作中得到普遍运用等,但总的来说还存在很多不足,如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县(市、区)无检测机构,一些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等材料跨区域送检,检验成本高,影响检测的真实性,给建设项目带来诸多不便,影响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市区检测机构数量偏多,存在恶性竞争现象等。为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努力,包括统筹全局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检测机构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量控制和布局调整目标

(一)检测机构资质分布现状。目前我市共有检测机构23家,其中主城区16家,县(市、区)7家,有8个县(市、区)尚没有检测机构。具体分布如下:

(二)严格控制市主城区检测机构数量。在国家、省出台调整政策之前,市主城区原则上现有的各项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不再新增,也不再新增检测项目。检测机构数量保持零增长或负增长。

(三)一个县(市、区)原则上可以设立一家检测机构。部分无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抓紧督促检测机构申报资质,按照资质申请条件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确保检测机构尽快成立、申报资质并在取得资质后开展业务,为所在县(市、区)建设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县(市、区)检测机构一般为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有条件的可增加使用功能资质,工程量特别大的县(市、区)如、、县等还可增加主体结构检测等资质。县(市、区)的检测机构未经许可不得承揽市主城区和其他县(市、区)的检测业务。

(四)合理布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确保工程质量为目标,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引导支持检测机构合并、联合、重组,以及市内富余的检测机构迁到无检测机构的县(市、区)进行资源整合,使检测机构布局均衡合理。

三、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资质许可和动态管理

1、新申请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实行预审制度。对县(市、区)首次申请的检测机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申请条件的核查,重点核查资质申请中的人员、设备、场地的实际情况,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县(市、区)检测机构加强业务学习和交流。

2、定期开展资质动态核查。要不定期对检测机构进行核查,发现有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转包检测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与实际不符合的检测机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能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二)强化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管理

1、建立工作质量检查制度。将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纳入年度工程质量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测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每年有计划按比例分专业进行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质标准条件、工作质量以及现场监督下的对比试验。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检测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定可量化考核的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考核标准,结合监督检查、质量巡查,每年对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工作质量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资质复核。

2、加强信息化建设。在现有的信息化基础上,逐步将检测委托、检测数据采集录入、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工作全过程纳入全省统一的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检测机构按照要求配备的相应信息化和远程监控设备及其运转和使用情况将作为资质许可设备条件的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3、高度重视查处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涉及结构安全检测报告的不合格情况,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未按要求上报的将按照建设部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通过检查检测样品、留存样品及原始记录的逻辑性、完整性对虚假检测报告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1、加强检测合同管理。建设单位或检测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不得以降低检测工作质量标准为手段压低检测费用。检测机构应当每月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承担检测业务及检测合同费基本情况,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向社会公布,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测合同执行情况、检测费收取情况,将作为检测机构市场行为巡查和检查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核查。

2、抑制恶性竞争控制检测费用在正常水平。严肃查处压低检测费用降低检测质量行为,对压低检测费用扰乱检测市场的各种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将其清出检测市场。

四、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提升目标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5

二、监督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范围是全县通过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三、监督检点内容

1、资格许可部分

重点检查机构法律地位、检测工作公正性等方面内容。

2、资质认定部分

重点检查实验室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审准则的要求,能否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

3、检验规范部分

重点检查安检机构有无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篡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方式

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检查方式主要有:一是审核年度工作报告;二是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三是检验能力比对测试;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五是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六是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实地检查两部分。七是实行约谈制度。

1、审核年度工作报告监管:督促安检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一般应不低于安检机构当年检验机动车数量的5‰,但不少于50辆的报告和纪录。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必须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检验能力比对监管:督促各机动车安检机构每年对检验能力进行测试、比对。

4、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安检机构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督促安检机构积极签署承诺书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6、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查: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采用预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实行制度化监管。检查小组深入到检测现场,通过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充分与安检机构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行沟通。并对安检机构质量体系运作、检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人员持证上岗、检测记录及出具报告真实、规范情况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预约检查前县质监局将下达《2015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1),提前通知安检机构检查的具体时间。在此基础上,每年再进行至少一次的不定时抽查,上级下达的专项检查除外。监督检查内容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主要检查常规检验资格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安检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

7、实行约谈制度:以帮助安检机构解决在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面遇到的问题为目标,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安检机构的负责人,主动开展约谈。通过约谈,增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识,积极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基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及通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开展检验、超资质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报告、超期检测以及其他问题,将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市局,反馈给发证机关,作为在机动车安检机构办理复评换证等许可事项时的参考依据。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6

编 制 人

审 批 人

日 期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 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 桩筏式基础 ,总建筑面积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

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8222347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1年  10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7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现状

虽然通过资质就位工作,基本理顺和规范了我区检测队伍管理,但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将检测机构定位为中介机构,实行完全放开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当前这个过渡时期,检测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棘手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1 联管机制不完善,检测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方式存在问题

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作为现场监理或工程质量监督的监控单位,狭隘地认为是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施工现场,把住施工现场关口。而不关心不合格材料如何处理,是经过流转用到了其他建设工程上去了,还是降低强度使用了,监管单位一概不问。在实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中,钢筋、塑料管材等都存在此类问题。在监管中,工商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联管机制。

1.2 施工单位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部分施工单位在招标时,过分压价投标,在中标后为了控制成本,不合理的节省材料、人力的使用,缩减常规的施工工序,无视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存在一定的利益联系,常常屈于甲方的压力,在处理质量问题时监理单位常常站在施工单位一方,导致一些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难以有效的解决,给建设工程留下了质量隐患。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检测市场中,检测单位担心出具“过多”的不合格报告,将会导致业务量急剧下降,影响效益,于是在实际的检测中不顾检测的公正性,一味地迎合客户的需求,又因为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的制度还不完善,导致检测不公正的现象在实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中普遍存在,成为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一大瓶颈。

1.3 综合监管存在缺失

目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检测行为,防止假报告的发生,定期重点对中介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积极查处。但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测市场的监管,明显力不从心,既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又缺乏足够的监管力量,更没有有力的监管手段;对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管严重滞后,既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谈不上及时解决问题,形成非常被动的局面。表现在:对其所属检测机构、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检测行为监管不够到位,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不能及时处理问题。

1.4 内部运行尚待规范

资质就位后,各检测单位着力解决了人员素质、检测设备、检测质量等问题,普遍增强了质量意识,提高了检测能力和水平,检测工作质量整体水平是稳定的。然而,还存在下面一些问题。如,有的检测机构的质量监督体系运行很不通畅,监管制度形同虚设,管理评审有名无实;有的机构,在检测管理控制上比较混乱,在检测入口上没有严格执行样品处置、流转程序,在检测过程中对有的参数没有按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在检测出口上对报告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批签发。特别是有的县(区)检测机构,在试验室设施和平面布局上显得不够紧凑合理,没有形成最基本的检测三大主导流程;在检测信息釆集上手工操作较多,计算机自动化较少,因而溯源和复现较差。另外,有的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专业技术知识撑握不全面,其检测操作行为不够规范。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不到位,检测标准和受控文件未完全受控;检测过程中对有的参数没有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在检测出口上对报告没有履行严格的审批签发手续;部分检测人员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全面。

2 对策措施

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借鉴其他市区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下步我区检测监管的主要对策,要形成“宏观调控、信息监管、监督巡查、竞争有序、优胜劣汰”的监督机制,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场、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现场”的监管模式,釆取信息网络高科技的监控手段,达到规范检测行为的目的。具体对策和措施是:

2.1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身实力

随着建设部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检测机构改革已经成为必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可概括为:检测机构社会化,即运用市场手段,有效地配置检测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检测业务市场化,即检测市场由封闭和垄断走向竞争和开放;检测管理法制化,即依照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来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由于深化检测机构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只能循序渐进,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要围绕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积极稳妥的态度,突出做好准备工作。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深化检测机构改革事关检测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检测机构一定要明察改革的形势和要求,从思想上尽快摆脱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的桎梏,从认识上缩小改革要求与现实间的差距,以全新的观念,迎接检测机构改革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2)打破陈规,理顺体制

部令已经实施,检测机构社会化是深化检测机构改革的重要标志。从现在起,各级检测机构要在正视现行检测机制和体制的基础上,摒弃检测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陈规,紧紧扣住实现检测资源的优化和共享这个主题,重点从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上,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为应对检测机构社会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3)强化素质,增强实力

机构的社会化必将带来业务的市场化,最终是要靠自身实力求生存,靠自身信誉求发展。各级检测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保证软、硬件设施的有效投入,提高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机构的公正性,实现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方位增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综合实力,以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实力,迎接检测业务市场化的到来。

2.2 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职责

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在检测资质的管理、市场准入的登记、违法违规的查处方面加大力度进行监管;同时,依托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加强对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检测行为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检测行为的监督巡查,诚信行为的记录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二是在市场运行上,将原来由施工方委托检测的方式,改为由建设方委托检测,监理方对检测样品真实性负责,质量监督站跟踪监督的新方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委托单位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同一专业类别的检测项目,委托多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也不得进行“同体检测”,即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试验室仅作为本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部门,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2.3 加强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一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凡对外承担检测服务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均须依法设立、独立从业。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统一使用新资质证书,旧的检测资质证书一律停止使用并作废。对于新设立或新增检测项目的资质申报,各市州初审部门应认真履行初审职责,详细核验原件和有关复印资料并署名负责。

2.4 采取有效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一是督促全市检测机构依据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尽快完成质量体系文件的改版和实施工作。通过新评审准则的贯彻执行,引导全市检测机构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强化内部制度建设,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二是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5 加强信息管理,统一报告格式

一是建立健全检测机构档案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全市统一的检测委托合同(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格式。检测委托合同(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和工程项目分别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抽撤、涂改。二是全市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应统一使用计算机出具检测报告,取消手工出具的检测报告。各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含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试验室),应统一使用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管理系统。对混凝土、水泥、钢筋等主要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应逐步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已经安装使用计算机自动采集系统的检测机构,可对原系统进行更新升级,但应符合全市统一报告管理系统的要求。所有检测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局域网以及通过互联网与当地市级信息管理系统控制中心连接的管理工作,确保网络正常连接,准确、及时地上传检测信息。三是建立工程项目检测合同登记和检测结果上报制度。检测机构应将委托合同信息和检测结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所在地的质量监督站,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检测信息要在24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站报告。

2.6 规范检测行为,保障行业发展

一是调整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调整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使之与检测新资质标准相适应,也为检测市场提出合理的指导价格。二是开展地方检测标准的编制工作,为各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编制对全市检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的地方标准,对检测机构的硬件设施、工作环境、业务流程、质保体系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三是加强检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检测机构从事检测管理、检测操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检测管理、检测操作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测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工作。各检测机构也应按照“精干主体、适度优化”的原则,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增强队伍实力,提高检测能力。

3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对于政府部门加强质量监督具有重要意义,但现阶段检测的一些问题仍旧影响到质量检测的水平。因此,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检测机构及其行为的日常监管,结合质量检测的现状,制定出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逐步健全和规范检测行业各项管理制度,从而为建设工程的质量提供科学的依据。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8

前言

防雷检测机构主要是通过现场检测,对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和其他连接导体)的设计、安装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查,对防雷装置的有效性进行测量。防雷检测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可不断规范防雷检测机构管理工作,提高防雷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004年12月16日中国气象局第8号局令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防雷产品检测机构应当通过计量认证。2006年7月27日国家认监委又印发了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防雷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依据

随着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深入开展,雷电灾害防护工作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根据《气象法》的规定,各级气象部门相继成立了防雷检测机构开展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东营市雷电防护技术中心根据上级要求于2001年向山东省质监局提出了计量认证申请,2002年6月顺利通过了认证,取得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08年3月再次通过了计量认证复查评审,证书编号为2008150076L。2011年5月又通过了计量认证复查评审,证书编号为2011150284L。

二、认真做好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

(一)实验室管理体系建立的步骤

1、领导的认识阶段;2、宣传培训、全员参与;3、组织落实,拟定计划;4、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5、分析现状,确定过程和要素;6、确定机构,分配职责,配备资源;7、管理体系文件化(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四部分。

(二)质量体系的运行和改进

质量体系是指实验室用文件化的形式列出的有效的、一体化的技术和管理程序,以便以最好、最实际的方式来指导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设备及信息的协调活动,从而保证委托方对质量满意。在计量认证评审中,质量体系的建立是一个最为重要的环节,其既应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又要符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质量体系文件是实验室工作的依据,是实验室内部的法规性文件,具有法规性、唯一性和适用性特点,一般分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四部分。

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领导重视是做好计量认证工作的先决条件。实验室的领导要经常地参加与计量认证工作相关的培训,熟知计量认证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情况决定实现质量方针、目标及持续改进的措施,充分认识到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工作是完善防雷中心实验室质量体系的重要手段。要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单靠领导是不行的,要充分发挥中心每个成员在质量体系中的作用,制定奖励措施,使职工在质量体系运行中,始终有参与质量体系改进的积极性和能力,主动分析自身体系的差距,以求不断进取。

2、作好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检查各部门所开展的质量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手册”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为质量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同时为了确保管理的适应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以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认真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至关重要。

(1)制定年度计划,按时进行。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详细的年度内审和管理评审计划,计划中必须明确拟审核的部门、审核时间、审核内容、审核组组成和审核结果的处理。

(2)做好记录,保质完成。制定可操作的内审记录表,内审结果通知书,内审汇总表,管理评审纪要。明确不符合项的纠正负责人,整改时间及复查跟踪人员,充分做好管理评审的输入和输出。

(3)计量认证现场评审中,档案的检查是一个重要方面,具体要求为:

a.仪器设备档案:实验室应确定一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档案中至少应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出厂编号、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制造商的说明书、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或修理记录等。

b.检测报告档案:检查检测报告的信息量是否充足,原始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和检测报告同时归档。

c.技术人员技术档案:应包括人员简历、学历证明、获奖情况、培训情况、科技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相关复印件(如上岗证、获奖证书、技术业绩年度鉴定等)。

3、通过监督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在3年的计量认证周期之间实验室都要经历监督评审,通过监督评审,技术专家会发现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有效的纠正办法,进行有效的整改,这也属于计量认证后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办法之一。

(三)积极开展能力验证及实验室间比对

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来确定实验室检测/校准能力的活动,实际上它是为确保实验室维持较高的校准和检测水平而对其能力进行考核、监督和确认的一种验证活动,东营市防雷中心每年都与邻市的潍坊市防雷中心或滨州市防雷中心进行比对试验,以切实提高检测能力,为更好地出具公正数据保驾护航。

(四)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在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的诸多因素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实验室水平的高低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素质和水平。中心领导必须建立完善的防雷检测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管理机制,建立一支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防雷检测队伍,实现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与防雷减灾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注重新标准、新规范、新方法的搜集和使用,确保其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定期交流研讨检测技术,邀请经验丰富的检测专家作技术报告,不断提高检测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检测水平,为提高检测技术的科学性、有效性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认真编制检测(验收)报告

检测(验收)报告是检测过程的结果,是实验室工作质量的最终体现。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实验室自身的形象和信誉,防雷检测机构要认真编制报告,统一格式,除了信息要完整、数据要可靠、结论要准确外,还要注意文字打印质量、装订质量等,每份检测(验收)报告要涵盖评审要求的所有信息。

三、结语

实验室计量认证是一项长期持续、不断改进的工作。通过内审、管理评审、监督评审等环节,促使我们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地完善,有利于提高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9

现场评审工作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

第三条水利计量认证现场评审按照国家和水利计量认证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被评审的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独立性、公正性、质量管理体系、检测技术能力范围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和结论。

第四条评审办公室按照国家计量认证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组织评审小组对被评审质检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第五条现场评审必须严格执行计量认证评审标准的规定,通过提问、听取、观察、检查、考试等方法,对被评审质检机构进行评定、审核,判定其质量管理水平、检测能力和能否保证出具公正、科学、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

第二章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

第六条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均依次进行预备会议首次会议考察实验室硬件和软件评审(含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座谈考核)评审小组内部汇总情况与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人沟通末次会议。

第七条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内容包括:被评审质检机构汇报各项准备工作;评审小组制定现场评审工作计划、评审人员分工、布置评审任务、说明评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预备会议的人员

参加预备会议的人员为评审小组全体成员、观察员(若有的话),被评审质检机构的负责人及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和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可扩大至质检机构的检测室(试验室)主任。

(二)现场评审工作计划的制定

现场评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评审考核要点、现场操作考核计划(包括考核项目和参数)、理论考试计划(包括考试人员)、座谈考核计划、评审进度等。

(三)评审小组分工

评审小组通常分为硬件组和软件组,分别开展评审活动。评审小组组长应向评审员讲明本次现场评审的重点和注意事项,每个评审员承担的任务,现场评审记录表格的填写要求等。

第八条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60分钟以内。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组织签到,记录会议内容。会议内容经评审小组核定后保存。

(一)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

1.评审小组全体成员、观察员(若有的话);

2.被评审质检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指定的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

3.网点认证的各分中心负责人或代表。

(二)首次会议议程

1.评审小组组长宣布首次会议正式开始;

2.评审办公室派员或授权评审小组组长宣读评审通知和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小组组长宣布评审目的、范围、评审依据、评审日程安排和评审小组分工情况等;

4.评审小组组长对评审小组成员提出要求,通过听、看、问、查、考等方式做好评审工作,强调实事求是的评审原则,做到认真、准确、客观、公正。同时宣布评审小组保守被评审质检机构机密的承诺;

5.评审小组组长对被评审质检机构提出要求,要积极主动地配合评审小组工作;

6.被评审质检机构有关负责人讲话,并介绍出席首次会议的主要负责人;

7.被评审机构需准备一份关于评审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复查换证的应包括获证5年来的工作总结,应在首次会议上宣读;

8.评审小组组长宣布被评审质检机构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参加现场考核的检测人员和实验室名单、参加理论考试人员名单、参加座谈考核的人员名单。

第九条考察实验室

首次会议后,评审小组要全面考察被评审质检机构的实验室,包括办公室、检测室(试验室)、样品室、档案资料室、仪器仪表室和其他有关部门或场所。同时听取被评审质检机构各部门的简单介绍。必要时可向被评审质检机构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硬件和软件评审

(一)分组评审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审阅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有关管理体系、工作程序、人员、仪器设备、检测方法、环境与设施、样品处置、质量控制和验证活动以及质量记录、技术记录、报告或证书等所有信息,将发现的客观事实及其证据对照评审标准要求和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所描述的质量体系及操作程序进行评价,确定不符合项或不合格项。评审小组在现场评审搜集信息时应做到全面、客观、有效。

1.硬件组重点评审“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检验方法”、“证书和报告”、“检验的分包”、“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等要素,主持现场操作考核,包括现场操作考核过程、样品的处置与管理情况,以及组织测试能力范围和人员技术能力水平的考核。

2.软件组重点评审“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人员”、“样品管理”、“记录”、“抱怨”等要素;主持理论考试,考核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抽查培训和技术档案资料以及测试数据的记录、整理和计算,检查参加能力验证情况。

3.硬件组和软件组的评审工作应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在评审要素中既有管理方面的,也有技术能力方面的,例如对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考核,宜由硬件组和软件组联合进行。

(二)网点认证

若被评审质检机构为网点认证,评审小组应对其分中心进行考察和评审。对一个分中心的评审时间一般为半天或一天,分硬件组和软件组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分中心负责人的汇报,并同有关人员进行座谈。

(三)现场操作考核

对被评审质检机构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都必须进行现场操作考核。

1.现场操作考核任务由硬件组下达。参加现场操作考核的检测人员必须在领取考核任务后24小时内完成现场操作考核,向硬件组提交检测报告和完整的原始记录。

2.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包括人员比对试验、仪器比对或方法比对试验、盲样考核等。在现场操作考核过程中,评审员应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技术水平、仪器设备的操作、数据记录、报告编写等进行全面考核。

3.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的选择应注意既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又要有一定的难度、且能覆盖被评审质检机构申请计量认证项目(参数)的类别范围和主要的仪器设备。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的数量应不少于被评审质检机构申请认证项目(参数)总数的15%。

4.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技术主管在现场评审前可向评审小组组长提出现场考核项目(参数)的建议,由评审小组确定考核项目(参数)。经评审小组确定后的考核项目(参数)不得变更或减少。

5.被评审质检机构为网点认证的,现场操作考核中必须含有网点人员,现场操作考核可集中进行,也可以在经评审小组确定的分中心分别进行,但均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现场操作考核的水质参数考核样品(盲样),由评审办公室按评审小组确定的考核项目(参数)提供两套,其中一套为备用考核样。被评审质检机构提交现场操作考核结果后,由硬件组将现场操作考核结果立即传报评审办公室,经评定后再将评定结果反馈评审小组。

7.经现场操作考核,不合格项目(参数)占考核项目(参数)总数20%以下的,允许补考或启用备用考核样重新考核;若不合格项目(参数)占20%以上的或补考结果仍不合格的,对这些项目(参数)的评审申请应不予通过,不列入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技术能力范围。待被评审质检机构采取整改措施并证明具备条件后,再予以扩项认证。

(四)理论考试

对被评审质检机构的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都应对其检测人员进行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计量法规、计量基础知识、计量认证的基本知识、数据处理、专业基础理论等。试题由评审办公室从《水利系统实验室计量认证理论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2.理论考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理论考试由软件组主持。

3.参加理论考试的人数应占检测人员总数的20%以上,但不得少于4人,也不得超过40人。参加理论考试人员必须从各类检测项目的检测人员中抽选。被评审质检机构为网点认证的,各分中心都必须有检测人员参加理论考试。

4.若有20%参加理论考试的人员成绩不及格,被评审质检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重新组织考试。

5.在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的前提下,部分检测人员可分别参加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考核。

(五)座谈考核

1.座谈考核主要是对被评审质检机构领导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考核。内容有《计量法》基本知识、质检机构组织及管理情况、对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的认识、对自己的职责是否清楚、以及对质量手册有关内容的熟悉程度等。座谈考核中,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不得代替其他被考核人员回答评审小组的提问。

2.座谈考核是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小组成员、被评审质检机构的领导成员、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办公室主任、网点认证的各分中心负责人、检测室(试验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相关检测人员。

(六)对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考核

1.评审小组必须对所有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2.对授权签字人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①是否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②是否具备相应职责权利;

③是否熟悉或掌握检测技术及实验室管理程序;

④是否熟悉或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相应技术标准;

⑤是否具备对检测结果做出相应评价的判断能力;

⑥是否熟悉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程序;

⑦是否熟悉评审标准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的要求。

3.授权签字人经考核合格者,应明确写进评审报告。

4.对授权签字人考核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对被评审质检机构领导成员的座谈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一条评审小组汇总情况

在现场评审和考核中,每位评审员应认真填写“评审记事本”。当基本完成质量体系要素的评审和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座谈考核后,评审小组组长应及时组织一次内部交流会,将硬件组和软件组每个成员现场观察到的结果及客观证据进行逐一讨论,并形成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的初稿。评审小组的内部交流会,被评审质检机构的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二条与被评审质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沟通

(一)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小组将评审汇总情况与被评审质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沟通,取得共识;对未达成共识的可采取必要的补充评审,以便最终达成共识。

(二)根据与被评审质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沟通的结果,评审小组完善评审结论和整改意见。

(三)如果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不同意见,也可以对评审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并可直接向评审办公室反映。

第十三条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时间一般控制在60分钟以内。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应由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组织签到、记录并保存。

(一)参加末次会议的人员

1.评审小组全体成员;

2.被评审质检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全体人员;

3.网点认证的各分中心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被评审质检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末次会议议程

1.评审小组组长代表评审小组向被评审质检机构通报评审情况,并宣读评审小组评审结论和整改意见;

2.被评审质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表态;

3.作为会议主持人,评审小组组长可邀请被评审质检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代表讲话;

4.评审小组组长宣布现场评审工作结束。

第三章监督评审

第十四条监督评审主要内容:

(一)对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实施整改是否取得预期效果。

(二)通过对实验室质量活动记录(如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进行检查,评价质量体系运行是否持续有效、出具的检测数据是否公正、准确、科学。

(三)对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以来,检测标准发生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条件进行确认。对检测标准变更后不具备检测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参数)予以取消或加限制条件。

(四)检查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评审程序

监督评审程序是:首次会议考察实验室硬件和软件评审评审小组汇总情况与被评审质检机构负责人沟通末次会议。

第十六条监督评审方式

(一)监督评审方式与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基本一致,但评审工作量要控制不超过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

(二)监督评审原则上不进行理论考试和座谈考核。

第十七条监督评审结果的处理

(一)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被评审质检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组长审查,签字确认后上报评审办公室。

(二)监督评审中发现被评审质检机构有严重问题,评审小组应报评审办公室核实后,上报国家主管部门,暂停被评审质检机构的检测资格,停止使用计量认证标志。暂停期为6个月,到期不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由国家主管部门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三)监督评审中发现被评审质检机构丧失公正性,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用户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监督评审结果定为不合格,由评审办公室报国家主管部门注销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扩项评审

第十八条扩项评审主要内容:是对获证质检机构是否具备开展新申请检测项目(包括增加新的检测标准)的检测能力进行评审,现场操作考核的重点是对新申请项目(参数)的检测能力、环境条件、人员操作水平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扩项评审程序与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程序基本相同,但有些环节可适当简化。

第二十条被评审质检机构申请扩项认证项目(参数)总数不足10个的,现场操作考核项目(参数)应不少于1个,超过10个的,应不少于总数的15%。

第五章整改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评审小组在现场评审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被评审质检机构在5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如需到现场复查的,由评审小组组长或委托评审小组成员到现场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整改完成后,被评审质检机构应将书面的整改报告交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10

1.2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有的检测企业面对委托单位不合理要求时,不坚持原则,更改检测参数、检测结论等实质性内容,有的甚至未经检测即出具检测报告,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1.3检测方法错误

质量检测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当方法不当时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比如:在检测钢筋强度、混凝土强度时对检测设备操作有误;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时混凝土回弹布点数量、强度取值不满足要求,混凝土碳化深度判定错误;检测试件不满足检测标准要求,如玻璃幕墙“四性”检测试件面积、跨度不满足标准要求等。

1.4委托单位行为不规范

1)委托检测参数不符合要求。施工质量验收等规范对需复验的项目、参数均有明确规定,但有的委托单位因为种种原因委托检测参数偏少,不满足规范要求。比如:抗震钢筋的力学性能检测未计算出超强比、强屈比及最大力下的伸长率等;结构胶复验时,未检测正拉粘结强度值;预应力标定时未检测规范规定的参数等。

2)委托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委托单位片面地为了减少检测费用,降低检测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比如: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时,梁、板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扫描数量不足;室内环境检测房间数量不足;门窗“四性”检测数量不足,未覆盖平开、推拉等不同类型门窗;建筑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块检测数量不足,未满足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每一个检验批不少于3组的规定等。

1.5检测结论依据不充分检测结论是检测报告的核心内容,应建立在检测标准、检测数据等依据准确可靠的基础之上。当依据不充分时,检测结论也站不住脚。比如: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时,未对混凝土强度、钢筋规格数量及强度等进行全面实测实量,仅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就下鉴定结论;采用声波透射法测量桩身完整性时,当测量桩长与实际桩长不一致时,未查明原因,即对全部桩身质量下结论;有的检测依据为无效依据,选用了已作废的或不是有关国家强制性规范指定的标准,如成品钢筋的力学性能检测、门窗四性检测等。

2常见问题的形成原因

1)未形成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检测市场。检测企业恶性竞争,低价中标现象普遍存在,导致检测企业“入不敷出”,难以维持正常的检测工作,无法保证检测质量。受低价中标影响,管理正规的检测企业成本相对较高,在恶性市场竞争环境中处于不利位置,反而无法将企业做大做强。

2)检测企业诚信缺失。质量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略社会效益及社会责任,随意更改检测原始数据,降低了质量检测的客观公正性。

3)检测企业自身质量控制能力有待提高。人才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人才战略实施不到位,忽略人才的培养将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新材料、新设备不断应用于建设工程,相应对检测设备、检测条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检测设备、检测条件跟不上技术发展的需要,企业质量控制能力必然会降低;管理手段落后,质量体系不健全,制约检测企业质量水平提高。

4)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成本低。我国现行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基本上是仅对来样负责,当因检测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时,检测企业往往以仅对来样负责为借口推脱责任,逃避处罚,客观上导致少数不良企业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

5)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市场责任主体缺乏对质量检测机构有效约束。质量检测专业性强,种类较多,建设、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对检测企业内部管理程序、检测要求及检测报告内容等缺乏深入了解,仅关注检测结论是否合格,难以对报告的准确、真实及有效性作出判断,比如: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检测仪器设备选用是否正确,是否已检定合格;检测企业确定的检测依据是否正确等。

6)委托单位质量意识差,责任心不强。目前多数情况下由施工单位直接委托检测单位,个别施工单位在选择检测单位时明示或暗示“要保证检测结果合格”,客观上让虚假检测报告有生存空间。检测机构在工作性质上属于中介机构,受委托单位委托开展检测工作,如果因为检测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委托单位。

3解决问题的办法

1)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检测报告。主管部门加强检测行业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差别化管理原则,对质量控制能力差、管理水平低的检测企业加大监督力度,促使其加强管理,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真实性;重点关注明显低于市场价中标的检测项目,加大抽查频率,强化见证取样、实验室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杜绝虚假检测报告。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与企业资质和个人检测资格审查挂钩,并向社会通报处罚结果。

2)加强检测企业动态管理,完善检测企业的退出机制。强化企业资质动态管理,重点是取得检测资格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检测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处于检定有效期内,是否已通过计量认证,检测参数是否满足检测资质要求等。对动态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检测企业应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启动退出程序,淘汰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企业,同时适当提高检测资质门槛,从而起到提高检测企业质量、减少检测企业数量的效果,改变检测市场“产能过剩”现状,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

3)完善检测企业行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检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检测企业诚信进行量化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有关单位选择检测企业的依据之一;推广检测报告二维码防伪技术,防止伪造检测报告;实行检测过程远程监控,防止不规范检测行为发生,并对检测数据自动采集、适时上传,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根据地区物价水平检测项目指导价格,确定检测最低价,防止低价竞争;探索改变委托检测方式,由原来的施工单位委托改为由建设单位委托,降低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的干扰,提高检测质量。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11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一方面要完成自身的体制改革,尽快的适应市场竞争的驱动力,另一方面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完善施工质量监理和检验体系,狠抓质量控制,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轻则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成本;重则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险工程,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会引起工程建筑物的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二、我国质量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在行政垄断的市场环境下,不是通过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等正当手段来参与竞争,而是通过垄断,牺牲行业整体利益,捏造虚假数据、收受红包、吃请篡改数据,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检测人员大部分是单位及上级领导亲属,而非专业人士,还有人用假职称、假资格证书,部分人员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均达不到检测要求,检测机构内部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1、深化改革,进退两难?

一些检测站虽在工商主管部门取得了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基本上维持原来的组织机构形式,与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明脱暗不脱,检测费必须上交,仍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而企业试验室就位的检测机构,大部分还是由原企业投资控股,也没有完全脱钩。主要原因是:检测机构与原主管部门或施工企业脱钩改制涉及国有资产的剥离及流失问题,造成目前湖北省的检测市场运行和监管模式没有根本上的改变,进一步深化检测机构改革显得进退两难。?

2、市场运行,模式依旧?

目前,我省检测市场的运行比较稳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仍然由施工方委托和交费,监理方见证取样,委托方与检测机构?用委托单代替检测合同的方式。就位后,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级检测站仍然控制着全省检测市场,就位后的企业检测机构主要承担着本控股企业工程的部分检测业务,而工程所在地的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测站要从中抽检30%,并收取检测费。?

3、综合监管,存在缺失?

首先,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检测行为,防止假报告的发生,定期重点对中介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但是,对其所属检测机构、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检测行为监管不够到位,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更不能及时处理问题。其次,各级质量监督站,对监理方、施工方及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显得很不够,也缺乏有效的科技监控手段,另对其所属检测机构的行为还没有形成有力监督。?

4、内部运行,尚待规范?

资质就位后,我省的检测机构健全了规章、更新了设备、改善了环境、培训了人员,普遍增强了质量意识,提高了检测能力和水平,检测工作质量整体是稳定的。然而,还是有部分检测机构未?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来控制检测的全过程,自身的行为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规范。?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对策?

1、充分发挥检测行业协会的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应从组织制度上、组织结构上确保检测行业的权益。行业协会应向有关部门建议制定有助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整合检测资源配置,杜绝压级压价、恶性竞争、出具假报告、提供假数据等现象的发生,增强行业协会抵抗风险的整体实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有序发展。?

2、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素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很强专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素质。检测机构应当不断地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以及激励机制,不断地优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提高各个岗位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升检测机构整体的检测管理水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扩大技术交流和沟通的渠道,可以外派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访问学习,聘请相关专家对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操作技能的培训,邀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域的学者专家前来讲学。加强培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综合水平,从而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综合服务水平提升。?

3、加强诚信建设,实施诚信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服务特性和工作性质,决定了检测机构应以诚信为本,加强诚信建设,实施诚信管理,自觉摒弃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诚信对政府监督部门执法和其他责任主体的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通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主要包括:委托检测、见证送样、检测以及报告出具四个环节。建设工程检测工作的质量一般由委托检测、见证送样、检测三个环节中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共同决定的,综合体现了各个单位的工作规范性。?

4、联管机制和信息化管理并用?

在联管机制中运用信息化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公正性与真实性。信息化管理是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运用现代通讯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自动化技术等手段,综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业务的一种先进的管理方式。信息化管理能够为检测机构的运行提供自动化的、全面的管理。信息化管理促进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之间建立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有利于深度挖掘、利用检测信息资源,打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自为战的局面。各自为战的检测方式不利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进一步发展,要提高检测质量,就应当完善相关部门的联管机制,加强工商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机构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结束语?

检测所得出的报告广泛应用于多个对象中,如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设计部门、建筑质量监察督促部门、开发商、监督施工方等。综上所述,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全面完善,有关部门和机关应贯彻落实好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不断加强质量检测的管理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杜绝虚假检测报告的产生,进一步制止弄虚作假的质量检测行为,做到真正的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法律条例实行全方位检查。对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具体工作责任和实际检测结果要确保真实性,明确实际的工作职责,以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完善。?

参考文献:

[1]蒋新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概况及发展对策[J].山西建筑,2011(5)?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12

(1)现行工程质量检测模式导致检测单位第三方公正性地位得不到保证。主要表现在工程检测费用由被检测单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这将比较有效地改观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对检测机构形成较大的政策支撑。但目前这种局面还没有形成。

(2)部分检测机构基于部门利益形成保护。根据检测行业协会的了解,目前有相当数量的检测机构依附于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科研单位、高校、质监机构等,不同程度地形成了利益保护群,特别是依附于施工企业的检测机构,其检测结论公正性受到质疑。

(3)工程现场质量与检测责任行为无法直接联系,“仅对来样负责”, 但事实也无法把作为责任主体的检测机构和工程现场质量的责任进行有效的连接。有相当部分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者,仅把检测作为资料过关的阶段。

(4)检测试验行为规范得不到保证。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建设行业的管理者以及工程的其他相关责任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特别是检测市场的全面放开, 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检测机构更看重的是企业的经济效益, 其行为未得到有效约束和监控。

(5)检测机构小规模现象造成市场恶性竞争。检测机构小规模,市场准入较低,势必产生一哄而上,追求短期效益行为,严重影响检测的规范和质量;同时,产生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落后,不利于检测领域的检测技术创新和发展。

(6)管理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由于人力条件有限,难以对检测机构进行“全天候”的监管,况且大部分的检测属试件破坏检测,很难做到“追本溯源”。

(7)检测机构的淘汰制度、吊销制度、公司信用制度不健全。

二.当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工程中,原材料的质量和工程质量很大程度上是用试验和检测结果来反映的。在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时,试验和检测报告是必不可少的质保资料。一旦报告失实,将无法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质量情况,给社会和公众安全带来隐患。但目前,试验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几个比较大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的质量。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质量管理、经营理念上存在不足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缺少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真正一线检测人员经验不足,与检测机构申报资质要求相比差距较大。其原因:一是申报资质技术人员从外单位聘用的;二是作为检测一线的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经验不足,对一些技术性问题缺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②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环境管理、检测等制度流于形式,只是挂在墙上,应付各种形式的检查,与真正具体执行相差甚远。③缺少有关新规范、标准、图集、资料等,现场检测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业务技能的培训不足,一些新标准已开展较长时间而没有严格执行。(2) 假报告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检测单位的社会形象,破坏了检测工作的准确、公正、科学性。虚假报告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种:①在检测记录上直接划改,将不合格报告更改为合格报告。②直接收取施工单位的检测费,施工单位不送样品,试验也不做,直接开具虚假的合格报告。③对于群体住宅、小区工程,送一份试样,出具多份合格试验报告,减轻试验负荷,赚取不正当利润。④对于一份有多组试件样品的报告,抽掉不合格的试验数据,只开合格样品的报告,替施工单位开脱责任。⑤为了施工单位的验收需要,在工程验收前补开虚假报告。这种行为,一部分是因为检测单位利益的需要,还有一部分是出于当地上级部门或其他利害关系的需要。⑥为满足检测单位的需要,降低试验标准,将不合格样品开具合格报告,或为检测客户隐瞒不合格情况,不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3)检测单位为了业务需要,向监理、施工、建设单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行贿,严重影响到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性。(4)部分检测员试验时不通过统一的原始记录本记录原始数据,在计算出试验结果后才填写原始记录数据。(5)部分检测项目检测人员不进行试验,而叫一些无试资格的临时工做试验,然后检测员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不能真正地掌握原始数据,影响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6)检测市场收费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一个地区存在几家检测单位,互相竞争检测业务,检测价格竞争时互相压价。②具体某个单位工程时,进行包死价,例如,某一幢6层住宅楼,以4000元价格负责所有检测试验。③在具体某项检测项目时,没有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而是采取百分比,例如收到具体检测项目80%或更低。

三. 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措施

(1)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①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手册中管理人员和现场一线检测人员必须在位在岗,真正发挥其抓管理,管质量、效益的作用,对于长期外聘人员必须解聘。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年检有标准,一切按制度办事。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掌握新规范,新标准,提高其业务技能,保证检测工作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③工程质量检测的行业管理部门,在把好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的同时,做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动态考核。因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在落实质量责任的同时,要加大省、市两级管理部门的巡查年检力度,通过巡查年检,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甚至停检整顿,直至吊销检测机构的资质,这样才能做到资质标准不降,监督管理到位,检测数据的质量得到保障。(2)对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规范的行为,省、市主管部门也一直采取一些管理手段进行监管,此如三级密码管理制度、报告统一格试、报告统一印刷序列号等来监控虚假报告资料流入工程中,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为了规范检测工作,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对策:①样品委托管理 接样室提供给检测客户样品委托单,由客户填写,委托单应标明检测项目的检测参数、标准、价格等详细信息,接样员把委托单内容输入微机并打印;任务单在空余时间集中统一打印,由微机自动生成按项目分类的任务单流水号,同时微机可打印样品标签,方便样品标识;按照三级密码制度,样品编号与委托单编号相互独立,这样检测人员就不能知道样品是哪个检测客户,也不会产生一份样品多个任务书,每个任务书上的检测项目不能随意减少,就不会产生随意抽掉不合格数据,减少了弄虚作假的可能性。②检测数据及原始记录的管理 检测人员领取任务书后,按任务书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应保证两个人参与试验,一个试验,一个记录,互相监督,经两人签字后,交审核人审核签字后,检测数据不能够再修改,检测人员在输入每个任务的检测数据时,微机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并编制检测报告。③检测报告编号在检测报告中唯一的,报告经签发后,不得进行更改。(3) 对于不合格检测报告统计,采用微机直接生成不合格统计报表并打印出不合格报告,上报当地质量监督站处理,减少隐瞒不合格报告可能性。(4)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收费的管理,在微机中直接统计各个检测项目,并根据检测价格指导价,管理部门可直接计算出收费具体情况,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罚,可直接规范行业价格竞争,减少不正当的竞争,规范检测市场。(5)对于一些检测单位乱收费,及个别检测人员不按规范进行检测的违法乱纪行为,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 语

检测机构整改报告篇13

1 检测报告电子化审批的现状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开始推行无纸化办公系统。无纸化办公借助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以及数字签名技术等,在提高办公的效率的同时,减少纸张消耗,实现节能减排,使得办公更为绿色环保。

部分认证机构已经不再要求各检测机构将出具的检测报告打印装订后邮寄过去,取而代之的是以电子版报告通过网络上传、审批的电子化流程,各检测机构通过电子报告上报客户端,将电子版报告打包上传后即可完成,简化了报告报送流程,降低了认证工作的工作强度。但是这也意味着各检测机构现有的纸质报告审批流程已经无法与这些认证机构的电子化流程对接,各检测机构的报告审批流程同样需要转为电子化。

2 报告电子化审批的流程设计

一个报告的电子化审批流程大致设计如下:

①基础报告文件,基础报告文件可以包含一些任务的基本信息,例如申请编号、报告编号、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

②任务下达到检测工程师处,基础报告文件作为任务附件一并传递至检测工程师,工程师将基础报告文件下载至本地,依据检测情况填写检测数据、条款判定等内容,完成报告,然后将完成的报告上传系统,提交给审核工程师。

③审核工程师审核报告,不合格的报告退回给检测工程师,检测工程师修改后再次提交;合格的报告提交给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审批完毕后,转给任务管理员,完成电子签章手续后将格式转为PDF,之后通过报告上传客户端,将报告上传至CQC服务器,完成一个电子版报告的审批流程。

电子化审批流程的简单活动图如图一所示。

3 电子化审批流程的设计要点

各检测机构现在多已建立起基于B/S架构的任务信息管理系统或者类似的系统,报告的电子化审批程序可以以这些管理系统为基础,在其上增加相应的电子报告流转功能,在传递任务信息的同时,将电子版本的报告文件作为附件进行传递。

①流程记录

电子化审批流程取消了原有的流程卡,改为通过数据库记录详细的流程信息,相比于传统的纸质流程卡,记录的信息可以更加详细,由于操作记录数据均存放于服务器的数据库中,大大降低了被篡改、伪造的可能性,同时,系统自动完成记录过程,也避免了由于疏忽造成的遗漏现象。记录信息可以包括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操作人员等,甚至可以记录操作所使用的设备编号、IP地址等信息,可靠的保证了任务流程的可追溯性。通过管理系统的界面将这些记录在流程界面上显示出来,方便检测流程中的各个用户查询检测任务的进度和状态。

②身份验证

传统纸质报告的审批中,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均通过手写签名的方式完成身份验证,在电子化流程中,身份的验证是整个系统设计的重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例如使用用户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输入正确的账号和密码,即可认为身份验证成功。账号/密码的方式原理很简单,也易于现,但是安全性较差,账号和密码容易被别人窃取导致身份被假冒,为了增强安全性,可以采用UKey等类似措施。

身份验证通过后,系统记录登录者的信息、所进行的操作,作为流程操作记录,根据流程规则将报告转入下一道流程。对于需要在报告中签名的人员例如检测工程师、审核工程师、授权签字人等,还需要将相应的签名图片放入报告中指定的位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可以采用数字签名等技术手段保证报告文件的真实性,但是对于阅读报告的用户来说,手写图片方式的电子签名无疑更加直观,因此通常仍然将签名扫描成图片放入报告的签名位置。

③部分报告内容的自动完成

报告的电子化还可以自动完成报告的部分内容,例如将申请编号、报告编号、申请人信息等固定的信息插入报告中,这一功能,可以利用书签完成,通过替换预先定义书签的方式插入信息的方式实现,任务下达时系统读取这些基础信息,替换报告模板中的相应书签,检测工程师核实信息即可。这样做避免了检测工程师由于疏忽导致的错误,可以降低了出错的概率,同时也节省了检测工程师的时间。

④报告的流转

报告的流转指的是报告在整个流程中一步一步传递的过程,通过任务的不同阶段标记来实现,对于后续人员有多种选择的情况,后续操作人员可以由当前步骤的人员指定,例如由任务管理人员指定检测工程师,将包含基础信息的报告传递给指定的检测工程,检测工程师完成报告后选择审核人员,将报告提交给对应人员进行审核、签发。

针对审核和签发,也可以采用不指定的具体人员的方式实现,简单地将报告标记为“待审核”或者“待签发”的状态,审核工程师和授权签字人根据各自的权限和分工,按照一定的规则选取需要审核或签发的报告进行审核和签发,这样可以避免指定人员临时缺席产生的问题。

4 检测报告电子化审批的优势

4.1 提高检测效率

在原有的纸质报告流程中,检测工程师完成检测后需要将报告打印为纸版,签字后送交审核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再送交授权签字人处签发后再送交任务管理员打包寄送报告。而检测、审核、签发人员通常并不在同一办公地点,报告送审需要在多个楼层甚至多个办公楼之间奔波,费时费力,遇到人员不在的情况,还要多次往返。报告的寄送通常采用快递的方式,同样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这样从报告完成到CQC收到报告,至少需要数天的时间,采用电子化审批,通过网络传递报告,各相关人员只要坐在电脑前面轻点鼠标,即可完成上述工作,流程时间可以缩短至1天甚至几个小时。

同时,电子化审批还可以解决人员不在的问题,纸质流程中,经常会遇到审核工程师或授权签字人及其补位人员出差不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只能等待他们回来,而电子化的流程基于网络,即使人员出差,通过网络仍然可以及时查看需要审核、签发的报告,完成审核、签发工作。而随着移动办公的日益流行,通过适当的客户端,甚至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通信工具都可以完成报告的审批工作,这无疑使得报告审批变得更加灵活和方便。

4.2 减少纸张用量,实现绿色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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