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资源论文实用13篇

农业资源论文
农业资源论文篇1

1农业资源

农业资源是指人们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业经济活动中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包括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社会资源。农业自然资源主要指自然界存在的,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物质、能量和环境条件的总称。它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和物种资源等等。农业社会资源指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因素中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主要有人口、劳动力、科学技术和技术装备、资金、经济体制和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资源已成为评价和衡量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以,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解决农业资源日益尖锐的供需矛盾,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1991年在荷兰召开的国际农业与环境会议上,国际粮农组织(FAO)把农业可持续发展确定为“采取某种使用和维护自然资源的方式,实行技术变革和体制改革,以确保当代人类及其后代对农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这种可持续的农业能永续利用土地、水和动植物的遗传资源,是一种环境永不退化、技术上应用恰当、经济上能维持下去、社会能够接受的农业。”《中国21世纪议程》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为:保持农业生产率稳定增长,提高食物生产和保障食物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状况,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永续地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生物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以满足逐年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从农业资源角度来理解,农业可持续发展就是充分开发、合理利用一切农业资源(包括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社会资源),合理地协调农业资源承载力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资源转化率,使农业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优化配置达到农业资源永续利用,使农产品能够不断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

2.1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2.1.1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意味着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只有发展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这种需求不仅指数量增加上的满足,更应指农产品质量提高上的满足。

2.1.2农业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农业发展、农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资源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尽可能减少农业发展对农业资源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置农业发展于农业资源的良性循环之中。

2.1.3有效控制农村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努力控制农村人口过快的增长速度,以便减轻农业人口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教育事业,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是形成自觉保护资源环境的前提。

2.1.4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优化农业投入结构。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实现生产经营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结构合理化,农产品品种多样化和品质优良化,实现农业生产的高产、优质、高效和低耗,变原来的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达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1.5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指农村经济和社会经济全方面的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单纯地是追求数量上的增加,而是要实现农民日益富裕、农业社会全面进步,使农村的资源环境、人口、经济和社会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2.2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征

2.2.1生态可持续性

要保证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农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只有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保持生态平衡,才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2.2经济可持续性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指农业产量稳定持续增长,农产品质量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率稳定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

2.2.3人口适度性

人口是重要的经济资源,但是作为消费者又给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必须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增加人力资源的资本存量,才能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2.2.4农业增长方式的集约性

科学技术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农业科技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能使农业增长从单纯依靠资源和环境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农业增长的科技含量。

2.2.5目标的多元性

农业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提高农业产品的产出率、产品质量和农业经济效益,而且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把社会进步和资源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

3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农业资源危机

3.1人口增长和农村贫困问题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人口过快增长特别是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与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条件发展不相适应,加剧了人口数量与质量的矛盾,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素质难以提高和充分就业等问题;现有近5000万的贫困人口分布农村,贫困造成资源环境恶化,资源环境恶化又加剧贫困,最终对农业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造成了人口增多一贫困-资源环境恶化一经济发展减缓的恶性循环。

3.2农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农业自然资源面临短缺危机

首先,近30年来中国耕地总体数量不断减少。据统计资料,耕地由1957年的人均0.173hm2下降至1995年的0.08hm2。到1996年,我国30个省、市(区)中,已有14个省、市(区)人均耕地在0.067hm2以下,占总数的47%,其中有7个省、市(区)人均耕地不足0.053hm2,低于联合国规定的人均耕地0.053hm2的警戒线,尽管如此,占用、毁坏的耕地情况仍未好转。再加上耕地质量下降和人口增加,造成人均耕地减少、土地负担指数上升和耕地失衡等耕地资源危机。

其次,农业用水危机正在加深,主要表现在:(1)农业和城市缺水严重。农业每年缺水达3.0x1010m3,受旱面积约2.0xl07hm2,全国有8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300个城市缺水。(2)水涝灾害严重。90年代成灾面积已经相当于50年代的273%,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业的生产和发展。(3)乱开滥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漏斗面积不断扩大。如华北已经形成了1.5-2万km2的地下水位漏斗区,地下水位每年平均下降1.5m,导致灌溉成本不断上升。

3.3农业资源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工业"三废"污染急剧向农村蔓延。环境监测表明:在全国7大水系中,近一半的河段污染严重,流经城市河段82%受到严重污染,25000km的河流污染物超标,受污水、工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危害的农田达0.1亿hm2;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大量使用带来了严重的农业污染,中国农药施用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1995年为26.8万t,预计2000年将达30万t,农药和化肥的超量使用使得农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很高,化肥的使用已使粮食增产出现了边际负效应。农药化肥等的滥用不仅使土壤、水体和大量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不少农作物高产地区的农田生态平衡失调,病虫害越治越多,耕地污染、水污染及农产品质量下降等问题也日益严重起来。

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也对农业资源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随着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乡镇企业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重已由80年代中期的11%增加到1997年的45%,"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达0.1亿hm2,比1983年增加了2.5倍,约有15%的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每年因为污染,粮食减产100亿kg以上,直接损失达125亿元,给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这样不仅污染了农业生态环境,造成资源恶化,制约了乡镇企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对农业自然资源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如陡坡毁坡毁草等,形成了"边治理、边破坏"和"局部有所改造、整体继续恶化"的被动局面,使得土壤侵蚀严重,水土流失严重,森林生态功能降低,土地沙漠化仍在发展。

中国面临的农业资源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再加上一些休耕、免耕等保护农业自然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执行不力,严重影响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下,如果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农业资源保护,就会使目前已经恶化的局势进一步加剧,导致农业生产严重缺少后劲;制约农业发展进而制约中国整个经济发展。

4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4.1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建设和管理

4.1.1法律法规是资源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法律管理应成为强化资源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在可持续发展的今天,随着对农业资源系统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需要,应全面审理中国现行有关农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提出修订和补充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条例和管理办法,把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化,增强其操作性,要注意有关法规的前后一致性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性。

4.1.2建立并完善农业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并完善资源产权制度,调整并划分清各类农业资源的产权关系,从法律上支持、监督产权所有者对农业资源保护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以法律形式强化农业资源管理的协调机制。

4.1.3制定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在目前现有农业资源的各种基本法规中,一般都是就某种资源论资源,较少涉及一种资源和其他资源作为农业资源整体的关系和综合管理的规定,因此,要树立农业自然资源整体化观念和农业资源立法的前瞻性,强化综合管理意识;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的地位;建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体系,实现对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

4.2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消除贫困

4.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资源和生产要素的组合进一步扩大生态农业和持续农业的试点,及时推广应用。积极稳妥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形成结构合理的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大农业格局,使各业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相得益彰。发展农业产前、产后的延伸产业,形成种养加和农工贸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提高,确保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4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加强资源的保护利用政策

4.4.1保护耕地。今后中国各项建设都应力求少占地、占坏地;坚持有偿用地,有借有还;尽可能利用各种空闲地,减少占地损失;有计划地开垦边远地区的宜农荒地。

4.4.2改善农业资源环境。防止工业"三废"直接排入农业环境而造成危害;严格控制乡镇企业的污染源;最后要控制农业自身的污染源,即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尤其是高残毒农药的使用,防止过量使用氮素化肥,避免农用水体富营养化等等。

4.4.3注意引进、吸收发达国家有关农业资源的节能、资源保护和环境修复的先进技术,重视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资源替代等。

4.5开展农业自然资源评估和评价工作

长期以来农业资源的无偿使用已经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对农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非常不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不能及时扭转资源无价和价格扭曲现象,就会加重对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规范农业资源作为一种特殊资产的评估方法,加强农业自然资源的估价和评价工作,推行有偿使用及社会补偿制度,资源开发的申报和审批制度,以便加强对农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农业资源环境。

5结束语

由于中国人口多、人均资源贫乏,尤其是近年来农业资源问题日益尖锐化,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中国农业的未来任重道远。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分析面临的困难,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如开展生态农业、集约化农业,建立健全资源产权制度、农业自然资源的评估方法和有关农业资源的法律法规等,节约农业资源,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农业资源的浪费,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增强农业资源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程度,就可以实现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21世纪议程一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4:77-86.

(2)·FAO·迈向2010年的世界农[C]·第27届国际会议(年会)论文集,1993.11

农业资源论文篇2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如果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条件,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而其入账价格如何可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我们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意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法规,我们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至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可按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成本;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为了与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1993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水渠,因其实际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宜仍按现行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之所以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AS16改进后对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运用单一确认原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遵循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提法,同时这样规定也更适应资源性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

4.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由于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是按其建设过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对其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固定资产准则所允许的年限平均法等折旧方法。

5.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6.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准备。

7.资源性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同时,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时借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贷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其资本来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

四、资源性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农业资源论文篇3

1农业资源

农业资源是指人们从事农业生产或农业经济活动中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源,包括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社会资源。农业自然资源主要指自然界存在的,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物质、能量和环境条件的总称。它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和物种资源等等。农业社会资源指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因素中可以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要素,主要有人口、劳动力、科学技术和技术装备、资金、经济体制和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

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资源已成为评价和衡量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以,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解决农业资源日益尖锐的供需矛盾,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1991年在荷兰召开的国际农业与环境会议上,国际粮农组织(FAO)把农业可持续发展确定为“采取某种使用和维护自然资源的方式,实行技术变革和体制改革,以确保当代人类及其后代对农产品的需求得到满足,这种可持续的农业能永续利用土地、水和动植物的遗传资源,是一种环境永不退化、技术上应用恰当、经济上能维持下去、社会能够接受的农业。”《中国21世纪议程》对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明确为:保持农业生产率稳定增长,提高食物生产和保障食物安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状况,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永续地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生物资源和可再生资源,以满足逐年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从农业资源角度来理解,农业可持续发展就是充分开发、合理利用一切农业资源(包括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社会资源),合理地协调农业资源承载力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资源转化率,使农业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优化配置达到农业资源永续利用,使农产品能够不断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需求。

2.1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2.1.1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意味着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只有发展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这种需求不仅指数量增加上的满足,更应指农产品质量提高上的满足。

2.1.2农业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农业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农业发展、农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资源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尽可能减少农业发展对农业资源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置农业发展于农业资源的良性循环之中。

2.1.3有效控制农村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努力控制农村人口过快的增长速度,以便减轻农业人口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教育事业,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是形成自觉保护资源环境的前提。

2.1.4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优化农业投入结构。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实现生产经营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结构合理化,农产品品种多样化和品质优良化,实现农业生产的高产、优质、高效和低耗,变原来的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达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2.1.5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指农村经济和社会经济全方面的持续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不单纯地是追求数量上的增加,而是要实现农民日益富裕、农业社会全面进步,使农村的资源环境、人口、经济和社会相互协调,共同发展。

2.2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征

2.2.1生态可持续性

要保证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农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只有遵循自然生态规律,保持生态平衡,才能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2.2经济可持续性

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指农业产量稳定持续增长,农产品质量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率稳定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经济效益可持续增长。

2.2.3人口适度性

人口是重要的经济资源,但是作为消费者又给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必须控制人口数量,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增加人力资源的资本存量,才能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2.2.4农业增长方式的集约性

科学技术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农业科技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能使农业增长从单纯依靠资源和环境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农业增长的科技含量。

2.2.5目标的多元性

农业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提高农业产品的产出率、产品质量和农业经济效益,而且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把社会进步和资源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的统一。

3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农业资源危机

3.1人口增长和农村贫困问题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人口过快增长特别是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与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条件发展不相适应,加剧了人口数量与质量的矛盾,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素质难以提高和充分就业等问题;现有近5000万的贫困人口分布农村,贫困造成资源环境恶化,资源环境恶化又加剧贫困,最终对农业发展产生严重的制约,造成了人口增多一贫困-资源环境恶化一经济发展减缓的恶性循环。

3.2农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农业自然资源面临短缺危机

首先,近30年来中国耕地总体数量不断减少。据统计资料,耕地由1957年的人均0.173hm2下降至1995年的0.08hm2。到1996年,我国30个省、市(区)中,已有14个省、市(区)人均耕地在0.067hm2以下,占总数的47%,其中有7个省、市(区)人均耕地不足0.053hm2,低于联合国规定的人均耕地0.053hm2的警戒线,尽管如此,占用、毁坏的耕地情况仍未好转。再加上耕地质量下降和人口增加,造**均耕地减少、土地负担指数上升和耕地失衡等耕地资源危机。

其次,农业用水危机正在加深,主要表现在:(1)农业和城市缺水严重。农业每年缺水达3.0x1010m3,受旱面积约2.0xl07hm2,全国有8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300个城市缺水。(2)水涝灾害严重。90年代成灾面积已经相当于50年代的273%,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业的生产和发展。(3)乱开滥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漏斗面积不断扩大。如华北已经形成了1.5-2万km2的地下水位漏斗区,地下水位每年平均下降1.5m,导致灌溉成本不断上升。

3.3农业资源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工业"三废"污染急剧向农村蔓延。环境监测表明:在全国7大水系中,近一半的河段污染严重,流经城市河段82%受到严重污染,25000km的河流污染物超标,受污水、工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危害的农田达0.1亿hm2;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大量使用带来了严重的农业污染,中国农药施用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1995年为26.8万t,预计2000年将达30万t,农药和化肥的超量使用使得农药残留超标率和检出率很高,化肥的使用已使粮食增产出现了边际负效应。农药化肥等的滥用不仅使土壤、水体和大量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不少农作物高产地区的农田生态平衡失调,病虫害越治越多,耕地污染、水污染及农产品质量下降等问题也日益严重起来。

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也对农业资源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随着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乡镇企业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重已由80年代中期的11%增加到1997年的45%,"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达0.1亿hm2,比1983年增加了2.5倍,约有15%的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每年因为污染,粮食减产100亿kg以上,直接损失达125亿元,给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这样不仅污染了农业生态环境,造成资源恶化,制约了乡镇企业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对农业自然资源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如陡坡毁坡毁草等,形成了"边治理、边破坏"和"局部有所改造、整体继续恶化"的被动局面,使得土壤侵蚀严重,水土流失严重,森林生态功能降低,土地沙漠化仍在发展。

中国面临的农业资源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再加上一些休耕、免耕等保护农业自然资源、恢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执行不力,严重影响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市场经济下,如果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农业资源保护,就会使目前已经恶化的局势进一步加剧,导致农业生产严重缺少后劲;制约农业发展进而制约中国整个经济发展。

4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4.1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建设和管理

4.1.1法律法规是资源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法律管理应成为强化资源环境管理的主要手段。在可持续发展的今天,随着对农业资源系统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需要,应全面审理中国现行有关农业资源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提出修订和补充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条例和管理办法,把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化,增强其操作性,要注意有关法规的前后一致性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性。

4.1.2建立并完善农业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并完善资源产权制度,调整并划分清各类农业资源的产权关系,从法律上支持、监督产权所有者对农业资源保护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并以法律形式强化农业资源管理的协调机制。

4.1.3制定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在目前现有农业资源的各种基本法规中,一般都是就某种资源论资源,较少涉及一种资源和其他资源作为农业资源整体的关系和综合管理的规定,因此,要树立农业自然资源整体化观念和农业资源立法的前瞻性,强化综合管理意识;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的地位;建立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法律体系,实现对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

4.2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消除贫困

4.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优化资源和生产要素的组合进一步扩大生态农业和持续农业的试点,及时推广应用。积极稳妥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形成结构合理的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大农业格局,使各业之间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相得益彰。发展农业产前、产后的延伸产业,形成种养加和农工贸相配套的农业产业化体系,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提高,确保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4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加强资源的保护利用政策

4.4.1保护耕地。今后中国各项建设都应力求少占地、占坏地;坚持有偿用地,有借有还;尽可能利用各种空闲地,减少占地损失;有计划地开垦边远地区的宜农荒地。

4.4.2改善农业资源环境。防止工业"三废"直接排入农业环境而造成危害;严格控制乡镇企业的污染源;最后要控制农业自身的污染源,即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尤其是高残毒农药的使用,防止过量使用氮素化肥,避免农用水体富营养化等等。

4.4.3注意引进、吸收发达国家有关农业资源的节能、资源保护和环境修复的先进技术,重视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资源替代等。

4.5开展农业自然资源评估和评价工作

长期以来农业资源的无偿使用已经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对农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非常不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不能及时扭转资源无价和价格扭曲现象,就会加重对资源的浪费。因此,必须规范农业资源作为一种特殊资产的评估方法,加强农业自然资源的估价和评价工作,推行有偿使用及社会补偿制度,资源开发的申报和审批制度,以便加强对农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农业资源环境。

5结束语

由于中国人口多、人均资源贫乏,尤其是近年来农业资源问题日益尖锐化,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受到极大的制约,中国农业的未来任重道远。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分析面临的困难,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如开展生态农业、集约化农业,建立健全资源产权制度、农业自然资源的评估方法和有关农业资源的法律法规等,节约农业资源,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农业资源的浪费,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增强农业资源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程度,就可以实现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21世纪议程一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4:77-86.

(2)·FAO·迈向2010年的世界农[C]·第27届国际会议(年会)论文集,1993.11

农业资源论文篇4

关键词: 中国;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 内容提要: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占人类四分之一人口的泱泱大国生存的先决条件,而水是农业的命脉,是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取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维系农业生产的支撑。没有水就没有农业。中国能以占世界8%的耕地养活占全球22%的人口,其根本条件之一就是有40%的耕地是灌溉农田以及在灌溉条件下的农作物多熟制,使中国在世界创造了奇迹。但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繁,水资源总量虽居世界第六位。可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经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也是农业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之一。中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大户。 近二十多年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随着人口的增加,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进度的加快,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争水的矛盾及天灾人祸造成的农业水资源严重缺失,已使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侯。有专家预测,21世纪水资源短缺对我国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可能超过耕地资源,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危及我国粮食安全、生态 安全,国民生存的心腹之患。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危与农业水资源短缺的挑战,尽管中国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控、治理,但由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思想的偏差,“软环保与经济发展硬指标的冲撞”,“运动式的治污、治水”,使本来就已十分脆弱的农业水资源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水资源、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及应对措施应对挑战,是摆在中国政府及国民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针对水资源对人类的挑战及中国农业水资源的现状,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层次的分析,在借鉴国外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的设想及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世界人口的剧增,农业水资源短缺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全球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这不仅影响到各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危机各国的粮食安全,而且因为农业水资源纠纷的大量产生,危及社会安定与秩序。目前,世界和中国已经认识到农业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全球十三个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严重短缺、贫乏的国家之一,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2900立方米,我国不到这个数字的1/4,是美国的1/5,日本的1/2,加拿大的1/50。在全球范围内,约耗水量的70%用于农田灌溉,各国经济中农业灌溉的重要性,往往是左右水量分配的最有力因素,特别是世界灌溉面积增加,有1/3用于粮食生产,其中第三世界有大量耕地,被开发水源的80%-90%用于灌溉。我国是农业大国,水是农业的命脉。目前,我国农业用水比例最大,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最高。每年农业用水量为3800亿-400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70.4%。是水资源利用的大户,但耕地平均摊水量只有世界平均数的3/4。据专家预测,2010年我国水供给缺口为1000亿立方米,2020年将缺水2300亿立方米。而到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高峰,为了满足生存所需的衣食,农业用水量将增长到6650亿立方米。与此同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总量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农业用水势必减少。对于我国农业水资源来说,不仅是短缺,更为严峻的是今后的农业用水量只能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由此可见,中国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将成为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瓶颈。 (二)中国农业水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水资源分布不合理且浪费严重 在我国农业水资源总体短缺的情况下,其分布呈现出区域间和季节间的巨大不均衡,与人口、耕地资源的分布不相匹配,绝大部分分布在南方,而作为重要农业种植区的北方,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非常少。北方地区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分别占全国的52%和70% ,但水资源分配额仅占全国的24 %。以黑龙江省为例,该省是农业大省,人均占有水量为2086立方米,比全国人均水量要低600多立方米,在松嫩平原的某些市县,亩均水量不足400立方米,人均水量不到1500立方米。由于农业用水超过了 水资源量的极限,河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人畜饮水困难。 我国在水资源紧缺的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用水浪费现象,: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左右,,但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仅有25%-40%。农业长期采用粗放型灌溉方式,灌溉水量超过农作物生产所需要水量的1/3甚至1倍以上,浪费严重。我国农业灌溉平均每亩用水488立方米,农灌用水利用系数仅为0.43,而许多国家已达到0.7-0.8,每年灌溉用水量约3800多亿立方米,有效利用率仅有40%-50%,而许多发达国家已达到70%-80%。在我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缺水程度比全国平均严重,而且水资源的使用效率是全国三大地区中最低的、最短缺的资源,并遭到了最大的浪费。东北的黑龙江,农业水资源短缺与粗放低效利用的状况并存,而农业水资源粗放低效利用,又加剧了农业水资源短缺程度,造成水资源浪费。黑龙江省农业灌溉用水占社会用水量的70%,而农田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多数只有40%左右,一些农业发达省份已达到70%-80%,相差一倍多。 2、天灾、洪涝、干旱造成农业水资源的损失严重 我国土地面积大,各地气候不一,是洪涝干旱频发且又严重身受其害的国家,南方经常洪涝成灾,北方却常年干旱。 洪水灾害就其危险程度而言,位列各类自然灾害之首,全国5 亿多亩耕地面临着洪水灾害的威胁。据统计,每年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在100亿元以上。从1990年以来,国家每年对防洪的投入都在200亿元左右。全国洪水灾害的累积损失已超过一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根据国家防总2005年10月公布的防汛情况,2005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16171千公顷,成灾面积9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58亿元。 中国干旱的频发,已威胁到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仅今年前七个月,全国耕地受旱面积1.4亿亩,(多年同期受旱面积1.24亿亩),其中作物受害面积1.3亿亩,(重旱4700万亩),有588万人、470万头大牲畜,因干旱发生饮水困难。这已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 3、农业水资源污染严重 中国的水污染十分严重,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就占了16个。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3.46万公里河流和322座水库进行的水质评价,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全国七大水系412个监测断面中,劣V类的水占27.9%,即近1/3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质都不合格。截止到2005年,我国水体的70%以上已遭到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当年GDP的40%左右,水环境污染使中国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7%。自2005年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3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至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目前,我国的水污染已出现由支流向主干延伸;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地表水向地下水渗透;由陆地向沿海扩张的发展趋势。利用污水灌溉是我国农田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这致使水污染日益严重。以黑龙江省为例,目前,该省工业污水排放量每年约为10亿立方米 ,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又被灌溉到农田里。另外,还有来自农业自身的污染。长期以来,由于在农业生产中不合理地或过量地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也造成了对农业水资源的污染。 4、水土流失面积大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截止到2005年,全国共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27.5万平方公里,占总土面积的26.8% 。由于水土流失导致的土地沙化严重,目前全国已有168.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沙化,其中116万平方公里仅靠现有技术难以治理,9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正处于明显的沙化过程。我国水土流失范围广,而且主要是坡耕地,降低了土地生产力,使粮食欠产严重。 5、水生态破坏加剧 由于人类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特别是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生产与生活造成的水污染等,给水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国际公认的流域水资源利用率警戒线为30%-40%,而我国大部分的水资源利用率已经超过该警戒线,如淮河为60%,黄河为62%,辽河为65%。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使水生态系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多数城镇因工业、生活水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超过了当地水系生态自我修复的临界点,不仅引发了大量的水生物种 的消失,而且导致蓝藻爆发,使水质不断恶化。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水资源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农业水资源的严峻形势,是由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利用现状造成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将严重危及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三)中国农业水资源危机的原因 我国农业水资源方面出现的问题,有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诸多因素,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了水资源的巨大破坏和浪费,受到了自然界的报复。但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亦是其重要因素。 1、水资源保护缺乏法制的强力支撑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水资源立法工作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快了步伐。但由于历史原因,现行有关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带有浓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色彩,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于水资源保护的需要。 第一,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和有关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不可否认,这些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农业水资源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作为农业大国,占全国用水总量70%的农业水资源保护却没有专门的立法。从表面上看,这些法律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都做了规定,但却没有突出其重要地位,且内容过于抽象、宽泛、甚至空白,没有体现对农业水资源的特殊规定和保护。如: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中对农业水污染的立法是空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原则和制度创设是以城市为中心,立法是为了维护在城市居住的人对清洁水体的需求而制定的。其制定基础、适用对象和实施的条件与形式都主要是针对城市中的企业和城市中的居民。该法没有将广大村镇、乡村和村镇企业、乡村企业的水环境问题考虑进去,没有规定适应于村镇建设、乡村和乡村企业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手段和形式;对农村生活和禽畜养殖污水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制度,对有关农村水污染的法律责任也未做规定。再如,由于水法并没有规定水行政执法的程序,这样就必然造成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缺失和执行困难。 第二,有关涉农的水法律之间关系不清,严重失序 上述几部主要的涉农水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从理论与实践上看,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以及防洪、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显然都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在立法上也应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级,才有利于对不同的行为形成规范等级体系。我国《宪法》第26条规定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按照这一基本国策制定了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应当居于基本法律的地位。其中有关水资源管理的规定,对《水法》等几部法律应当起着指导性作用。在《水法》作为我国水法律体系的龙头并对其做出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理应做出相应调整,例如,“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亦应体现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工作中。在《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未修改之前,新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及相关的制度难以在上述工作中落实。 第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相互冲突 在现有的部门立法体制下,各部门都将水作为自己的立法对象,如以水行政部门为主制定的有《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等;以环境保护部门为主制定的有《水污染防治法》;其他如农业、渔业、航运、地质矿产等部门也制定有与水相关的规章。由于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规定了以不同部门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而这些部门之间又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对取水、用水、排水等进行了分割管理,目标及内容往往相互冲突。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在地方性立法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流域管理问题上形成了分段管理的习惯,也造成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流域分段立法现象的普遍存在。但是,在没有一个统一的立法目标和任务指导下的分段立法和分段管理是极为有害的,其表现就是地方立法存在片面强调地方管理,忽视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现象。 2、水环境与资源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业、农村污染及其特点重视不够,加之农业环境治理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现代化进程,导致其在解决 农村环境问题上不仅力量薄弱而且适用性不强。目前,我国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等。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例如,目前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问题的意义不大,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 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是一种交叉状管理,系统最高部门为水利部,直.接对人大负责。水利部管理下属省一级水利厅,而各省往下依次根据行政区划设立水利局,最低一级为乡镇级水管站。而从省到乡镇,每一级的水利部门又要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领导,同时,水利部下属的七大流域委员会又要对相关流域的省一级人民政府的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这样就形成多头领导的局面,很容易产生矛盾,因为水利管理部门的利益目标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是有差异的,这就会造成两者在行动上的不一致,以致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现象很多,而水管部门却缺乏足够的权力来对其进行约束。在区域管理上,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严重;在功能管理上,部门分割;在依法管理上,政出多门,由此带来缺乏水资源的统一规划、配置和保护。 在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下,管理单位容易失去节水的积极性。尤其在农村地区,溉区处于“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两难境地,既没有法律地位,又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作为事业单位,没有人事部门下达的行政编制,财政部门不安排事业经费;同时又要求它实行企业办法管理,那么就可能鼓励用水单位个人多用水以增加收益;但它们既没有法律地位,又受多种限制,不能像企业那样追求利润,比如某溉区虽然节约了水,但可能被无偿地调给其它部门,严重地影响了节水的积极性。 3、农业水资源保护制度不具体 立法要注重科学性,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如农业水资源保护在现有的水资源保护法规中都是目标式的宣言,普遍存在着原则性和倡导性的内容以及处罚力度弱等问题,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很少,如水法的第25条、第35条、第50条;水污染防治法的第37条;农业法的第19条等。相关单行法禁则多,罚则少,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罚款额度过低等。没有具体的制度保证,水资源保护工作也就不可能搞好。 4、农业水资源的执法薄弱 首先,执法缺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在2005年的环境执法中,共处理了311名责任人。但事实上,追究责任人的难度依然比较大:一是对地方政府责任的追究有一些阻力,有些地方甚至公然出台保护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下发文件,建立所谓的“企业宁静日”,要求1个月有25天不能去企业执法,这种情况在我国部分省或部分地区都存在。 其次,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如对环境污染事故有行政处罚权的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执法的强度比较薄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53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这样的规定明显带有对企业违法行为姑息的嫌疑,使得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非常低,造成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执法面临毫无威慑力的窘境。 再次,执法队伍人员不足,素质不高。机构臃肿是我国政府部门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却是个例外。这与我国长期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环境资源保护重视不够不无关系。如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作为省一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却存在着人员明显不足的现象:日常的执法人员仅有十几人,在这些人员中,竟然没有一人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哈尔滨市农委,60多人的农业执法队伍中只有四人学过法律。这样的执法队伍,很难满足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中行政执法的需要,不利于农业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国外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经验借鉴 农业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各国采取了许多措施和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 (一)水资源保护法体系健全保护的范围广泛且 有专门的涉农水法 水资源管理必须以法律作为保障。国外水资源管理的一个鲜明特点是注重立法,各国都把水资源的法制建设作为水管理的前提。水资源保护是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基础,是整个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基础。国外的水资源保护法体系健全,如法国的水法体系由近50种法典、法律、条例、政令组成。从各国有关水法律的内容看,保护的范围广泛,且有专门的涉农水法。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的水法,如英国的水资源保护法、法国的水法; 2、水利用法,如美国的供水法、印度的孟买灌溉法; 3、水利法,如美国的联邦水利工程游览法; 4、水运法,如各国的航道法、河道法等; 5、水能法,如各国的水电站法; 6、水污染防治法,如英国的土地排水法、美国的水污染防治法; 7、水资源保护法,如美国的水土保持和利用法; 8、水害防治法,如各国的防洪法; 9、特殊防水法,如英国和日本的河流法; 10、其它与水开发利用保护有关的法律,如在农业法、乡村法等法律中包含有关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内容。 (二)水资源的管理体制科学高效 世界各国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上反映了人们对水资源客观性的认识过程,总的趋向是由人为控制到更加重视水资源的客观性;由水资源的分割管理向统一管理的格局发展,突出表现在由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向以自然流域为单元,实行跨行政区的管理为主的体制和在城市实行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管理的城市水务局体制。 法国于1964年组建起高效率的水资源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被誉为世界上较好的水资源管理系统之一,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将全国按河流水系分成六大流域,成立流域委员会和流域财务局。由于实行这个管理系统,法国河流的生态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 荷兰是农业大国,也是水利大国,由于“低地之国”特殊的地理位置,没有堤坝的防护,荷兰65%的国土将被淹没。因此,二十世纪初,荷兰人就建造了举世闻名的二大水利工程。荷兰大兴水利既是为了生存,也是为了发展。强烈的忧患意识使得政府给予水利以高度重视,建立了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独具特色的水管会。荷兰政府设置的中央水利管理机构交通水利部,是政府最重要的部门之一 ,负责国家水利管理,并在环保部和农业部设有协调委员会,分别协调与这两个部门在水质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同时,荷兰在基层的县镇设有受政府指导、经济上独立的水利部门,既水利管理委员会,它在地方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以色列是世界上众所周知的贫水国家,人均水资源拥有数只有二百余方,远远低于中国。但其通过在国家范围内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调配,探索出了一条解决水资源紧张的成功之路。以色列对农业部门供水的管理是独一无二的。它的水管理制度是:政府任命水利总监监管国家水资源,农业部长负责实施水法。它依法成立了以农业部部长任主席的水利理事会,由其具体制定配水的标准。理事会成员有2/3来自公众,1/3由政府任命。在司法制度上还设立了一个专门的水利法庭,这样的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实践证明非常有效。 (三)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健全措施到位 纵观各国水资源保护,其成功经验在于法律制度健全,保护的措施到位。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主要有: 1、综合编制水资源规划 各国的水资源规划,一般都是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内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综合性规划,不包括水污染防治的单一水资源保护规划极为罕见。这说明,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与水污染的防治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这样既遵循了生态规律,又可以避免多头治水带来的部门矛盾,便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 2、水权登记制 为了缓解日益尖锐的用水矛盾,合理使用有限的水资源,实现政府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水立法实行以水权登记制为核心的水权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我国台湾的水权登记制度形式完备,体系科学、内容合理,比较具有代表性。 3、节约用水制度 由于各国的水资源紧张,人畜饮用水不足已成为各国 所普遍面临的难题。为此,各国都采用了节约用水制度,有的甚至还将其上升到法律基本原则的地位,其节水措施主要是技术和经济两方面。 (四)重视科学论证并强调公众参与 许多国家在水资源的开发管理中相当注重管理的科学性。各国的水资源管理机构中一般都有许多相关专业的专家,在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广泛听取并采纳他们的意见,同时还会进行科学论证。此外,鉴于水资源管理涉及到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国外的管理也相当重视公众参与,在管理机构的成员中吸收了许多居民、用水者、社会组织代表。通过所有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实现信息互通、规划和决策过程透明,而这是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否实施的关键。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推动利益相关方(包括所有水用户)的平等对话是解决水事冲突的最佳方法。《欧盟水框架指令》提出了关于在其实施中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要求在规划过程中进行三轮书面咨询,并要求给公众提供获取基本信息的渠道。根据管理的内容与要求不同,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机制也有所不同,例如参加决策机构、管理机构或咨询机构,参与规划的制定,参与规划的咨询,参加规划的听证会,以及及时告知受影响群体等。 三、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律调控的设想 “有法可依”是实现水资源保护的前提。在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中,立法对水资源保护的影响具有首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作为水资源保护法制首要环节和前提的水资源保护立法,不仅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决定并影响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地位。通过水资源保护立法,可以确定水资源保护的基本政策、原则、措施和制度,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 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立法虽已初现规模,但尚未构成体系。有关农业水资源的保护虽然可以从水法、农业法、防洪法等法律中找到有关的规定,但对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并未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作为农业大国,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70%以上,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水资源,国家应当单独立法,给予法律的全面保护。为此,笔者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水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工作。 1、立法的指导思想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农业水资源,防治水害和水污染,以保证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立法的原则 第一,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这主要是从水资源的经济属性来确定的原则。农业需要水,水是农业的命脉,没有水就没有农业。要对农业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当然就需要保护。对农业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必然对水资源造成影响,如筑坝会影响河流的水文条件,日常生活对水的利用会将生活垃圾随生活污水排入水库,施于农业的化肥农药将改变水质,等等。既然改变和污染是必然的,人类就必须在开发利用农业水资源的同时,重视对水资源的保护,而其目的也无非是为了更好的开发与利用而已。 第二,实行农业用水全过程管理原则 农业的特点决定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应集中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力量,实行综合执法,全过程管理,符合农业水资源的管理目标,是客观现实的需要。 第三, 鼓励科技节水原则 我国目前的农业灌溉效益低下,农民习惯于大水漫灌、渠灌模式,不仅使大量的水资源被浪费,还形成地表径流,将土壤层带走。而在以色列和南非等极度缺水的国家,他们的滴灌农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节水管理措施,以较低标准实现农业现代化。我国的农业节水空间是很大的,因此,要针对农业水资源的利用和治理开展科学研究,以科技进步来提高农业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这是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根本出路。 第四,公众参与原则 农业用水的主体是农民,受长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靠天吃饭思想的影响,农民缺乏环保意识、科技意识和管理意识。这使得农业水资源在利用、开发和保护上存在障碍。因此,必须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从而增强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民主化、科学化。 3、农业水资源保护制度 《水法》没有规定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制度,根据农业水资源的保护范围和原则,农业水资源的保护制度主要有: > (1)农业开发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国外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这主要是农田排水中化肥、农药的问题。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农业开发的污染防治问题,但水法对此没有关注。农业水资源保护法必须确立该项制度,并对农业开发部门和水资源保护部门之间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 (2)农业水资源保护综合控制制度。通过确定当地的水环境容量确定农药化肥的使用配额,同时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有机肥产业的发展,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 (3)制定农业生产的节水政策和措施。赋以政府和农民实施节水农业生产方式的义务,同时制定相关的鼓励措施。 (4)赋予地方政府义务,强制实施国家有关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政策,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等措施。 (5)鼓励建设封闭性的生态农场,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和农民生活垃圾处置率。 (6)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鉴于水资源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其一旦被污染和破坏后的难恢复性和不可逆性,迫切需要建立农业水资源的影响评价制度,对影响水资源的一切活动进行影响评价,禁止对水资源造成不可逆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 (二)完善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法律作为治理环境和管理水资源的一个重要手段,其自身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法律的滞后,主要体现在现行的法律由于环境的变化及人们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变迁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致使原本用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成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障碍。另外,由于立法主体的多元化可能出现法律、法规之间的不协调,这会给法律的适用和执行带来问题,使得司法和执法陷入困境。还有一种情况是社会现象千差万别且不断变化,新问题新现象层出不穷,法律如果忽视了对新问题的研究就会使得社会管理出现法律真空。法律本身的这些弊端也决定了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必须重视立法的完善。 基于此,建议国家应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相关规定,加以修改和完善。减少包括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职能等在内的法律间相互冲突的地方,增加相互关联性,以适应农业水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为此笔者认为,应当重点完成以下两项工作:其一,综合分析涉农水法律、法规,根据法的效力层次,把相关的条款修改和完善,解决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和不协调,从而解决司法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其二,修改现有法律,加大对水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明确责任归属,从而解决水污染成本过低、法律威慑力不高的问题。违法成本提高了,处罚力度加大了,组织和个人就不敢肆意排污,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三)改革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国际上公认,有效的管理可以节水50%左右,而在我国,水资源的不恰当利用很大程度上是农业水资源管理机制落后、失效造成的。因此,改革农业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水资源应该由一个部门管理。从国外的经验看,大多数国家是由一个部门管理,或者水利部门,或者环保部门,这样有利于统一协调。 1、实行水质、水量的统一管理 水资源的质和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发达国家和一些水资源管理比较好的国家都是把水质和水量放在一起管理。在我国现行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下,国务院水行政部门对全国水资源实行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在国家的最高水行政部门,成立农业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在国家环保总局和水利部设有协调委员会,分别协调与这二个部门在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方面的协作。 2、在地级以上的市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提高水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水权管理为重点,建立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的政府宏观调控体制和市场经济调节体系,实现对一切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包括城乡防洪除涝、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水资源保护等全过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等。 3、在基层的县建立农业水资源的综合执法机构 由县级政府委托,成立由农业、 环保、水利部门于一体的农业水资源综合执法机构,派驻到乡、镇,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实行综合执法。 (四)强化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执法,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充实执法机构,把各级水资源行政执法队伍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赋予其独立执法的职权,并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他们敢于执法,勇于执法,正确执法。水环境执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个执法机关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过程中切不可将目光落到某一点或某一个阶段上,而应该实行全过程监管。真正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过程监督”。还应改变现在的环境执法模式,变“重事后管理”为“重事前预防”。因为前者不仅加大环境执法成本,而且收效甚微。 (五)建立农业水资源综合监察保障体系 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立和完善层级监督的规范和制度。就社会监督而言,应建立公众参与听证的具体制度和鼓励民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水管理部门的政务公开制度,把水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实现民众对水执法的民主监督。 四、结束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水资源的最大消费者,而目前我国农业在使用水资源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业水资源立法缺失、管理体制以及执法存在缺陷。强化对我国农业水资源的管理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立法的完善、科学管理体制的建立、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参与水资源保护途径的拓宽和水行政执法力度的强化等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相信,只要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科学的管理体制作为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珍惜、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将会成为全民的义务。 注释: 黄锡生.水权制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3 蔡守秋.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3 梁从诫.中国的环境危局与突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 李维祥.黑龙江省农业水源保护现状与对策.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姚慧娥.环境与自然保护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9 杨家栋,秦兴方,单宜虎.农村城镇化与生态安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6 李强.中国水问题:水资源与水管理的社会学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袁弘任,吴国平.水资源保护及立法.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国外水法规汇编.2000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国外、中国台湾水法规汇编.2001.8 [11] 张联.欧洲等国环保行政管理体制.世界环境,2002.5 [12]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3 [13] 姜虹.试论黑龙江省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黑龙江农业通讯,2005年第12 期 [14] 李恒远,常纪文.中国环境法治2006年卷.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7 [15] 吕忠梅,徐祥民.环境法论丛(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6 [16] 程晓霖,方天.中国农业水资源利用及管理现状分析.农业经济,2006.4 [17] 刘文,彭小波.我国农业水资源安全分析.农业经济,2006年第10期 [18] 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

农业资源论文篇5

凯恩斯学派的著名经济学家汉森(Hansen)在上世纪30年代末,在详细考察和分析了美国和西欧的经济发展之后,认为,国土开发和人口增长所带来的资本形成,约占总资本形成的一半。由于半个世纪乃至一个世纪前中国西部生态环境所面临的威胁尚不象今天这样严重,因此在民国政府和各阶层人民中间所形成的开发西部的强烈要求和实践显然是生产力自身发展的强烈需求所造成的,因而它对于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以往有关西部开发的历史学研究中,往往只专注于农地垦殖,水利开发研究很少,对林业开发几乎无人涉及,因而给人们造成了一种近代西部开发即是开辟农田的印象,然而用今天的观点来考察分析民国文献,我们发现,民国时期的政府还是比较注意生态环境的。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所形成的许多关于西部开发的法规以及人们所提出的很多西部实业开发计划,都是主张水利先行,农垦与造林同时跟进。这方面也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点。

由于西部耕地开发的研究成果已较多,如虞和平曾对民国时期全国耕地、电力、矿产资源开发作过较全面概述,①本文对耕地开发只作概要论及;而西部水利、林业开发的关键在干旱的西北地区,因此本文即以西北地区的水利和林业开发为研究对象。

承续清末的西部开发实践,从北京政府、孙中山,到南京国民政府,对西部开发均比较重视。当时的西部开发,其核心就是包括水利和林业在内的农业资源开发。这当然可能是当时的中国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但这也是经济发展自身的规律所决定的,因为没有农业资源开发,任何经济开发计划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孙中山先生早在他建设新中国宏伟蓝图的《建国方略(实业计划)》(1919年)中就提出了大规模开发西北的计划,并详细讨论了各种方法,如贷放土地、裁兵屯垦、准私人签约租地开矿等等。至三四十年代,在日本侵华前夕和抗日战争中,在国民政府和各阶层人民中兴起了开发大西北的高潮,和政府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案和计划。仅30年代国内公开发表的各种有关开发大西北的文章不下千余篇,张力曾对此作过详细总结。②

①虞和平:《民国时期的资源勘查和开发》,《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3期。②张力:《近代国人开发西北观》,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8期(台北)。

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农垦、水利和林业的法令和政策,其中很多内容对西部地区农业资源开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并有很多是专为西部地区制定的。东北沦陷后,西部开发的高潮在西北,抗战爆发后,尤重西南地区。曾提出:“西南是抗日根据地,西北是建设根据地”。由于西北地区属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因此西北地区的农林水利开发尤显重要。

在农垦方面,民国政府有两个最重要的文件,一是1914年颁布的《国有荒地承垦条例》(附《国有荒地承垦条例施行细则》),二是1930年制定并宣布于1936年正式施行的《土地法》。鼓励垦荒是民国时期的一贯政策,但对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北京政府与国民政府似有所区别。民国元年颁布的《农政纲要》宣称要“使北部无旷土,南部无饥民”,“将仿古代井田制度及美洲田舍授与规则……凡民人领垦荒地,即以此项田方授与之。”①从中似可看出,北京政府已受到美国西部开发模式的影响,愿将全部土地所有权授予开发者。这是否可以解释北京政府时期在东北、察哈尔、热河等地所出现的大规模明码标价出售土地的热潮?但到30年代,《土地法》只规定(第196条):“承垦人自垦竣之日起,无偿取得土地耕作权”,并规定(第197条),“除本法有规定外,准用民法关于永佃权各条之规定”。这就是说,开发者只有部分产权即永佃权,而不是全部产权,或者说,开发者真正成了国家的“佃户”。但垦荒仍具有很大吸引力,其第198条规定:已取得耕作权之土地所纳地租,“其租额以不超过该土地正产物收获总额百分之十五为限”。比照一般情况,这比内地租额低一倍还多,且可以免纳五年,当然具有吸引力。②

由于西北地区属干旱与半干旱地区,无水则无农业,遑论其它,因此西北水利成为民国政府与民间有识之士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民国政府的第一任水利局总裁张謇(1914—1915年任职)就曾聘请河套地区的著名农民水利专家、开渠大王王同春为高级水利顾问,并同他共同组设西通垦牧公司,计划继续开发河套。1919年北京政府派冯际隆等勘查河套,历时数月,归后编成数十万言的《调查河套报告书》,为西北水利建设留下了宝贵文献。但北京政府只是为西北水利做了一些前期工作,法规建设更是鲜见。至30年代,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下,西北开发形成高潮,中枢对此深为关注。1930年3月3日,中央通过了张人杰等四委员提出的:“由中央与地方建设机关合资开发黄洮泾渭汾洛颖等河水利以救济西北民食案”;1932年12月19日,四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褚民谊等六委员提出的“开发西北案”,其所指西北范围包括绥远、宁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及内蒙西部等地。还专门为甘肃省通过了“提倡甘肃造林兴修水利案”。30年代中期,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还先后制定了“开发西北计划”、“西北建设实施计划及进行程序”。③所有这些议案都表明了高层和国民政府对西北水利的关注。1942年7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和1945年5月30日通过的水利建设纲领中均有重视西北水利的内容,后者第10项规定“以西北各省之黄河流域,及内海流域为经营之重心”。④为西北水利事业出力献策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亦颇不少,如“开发西北协会”30年代曾公开发表“西北水利计划”。在西北水利事业中作出了不朽贡献的要数著名水利专家、时任国民政府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李仪祉和农民水利专家王同春。李氏为中国现代水利科学先驱,一生贡献颇多,而于西北水利建设最为突出,他曾发表《西北水利问题》、《陕西水利工程十年计划纲要》等专门擘划西北农业水利建设的论著,直接设计、领导了陕西水利工程建设,并因此积劳成疾,未竟全功而逝。王同春本为河北邢台一农民、经过数十年的刻苦钻研与奋斗,在清末后套干渠(此即30年代十大干渠中的八个)中,他自开五大干渠,最盛时可灌农田270多万亩,数万移民依赖他的水渠为生。王同春及其他地商的开渠事业后虽受阻于清末官僚,但却为国民政府时期的绥远水利中兴奠定了基础。

①1924年编《中国年鉴》第一回,第1103页。②周长宪(帮式)编:《最新六法全书》,湖南新中国书局1944年版。③以上议案均见于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S9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1年版。④沈百克、章光彩等编著:《中华水利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57页。

比较起来,民国政府似更重视林业,西北各地方政府也相应对植林工作作出一定努力。孙中山先生提出:要“于中国北部及中部建造森林(《建国方略》实业计划章)”。民国三十多年间,先后三次公布《森林法》;中央政府和西北各省政府还制定了众多的具体林业政策,1943年3月26日,国民政府农林部甚至公布了《强制造林办法》,要求全国各地普遍造林、保林。从1914年10月3日、1932年9月16日和1945年2月6日三部民国《森林法》和修正的《森林法》来看,与西北地区林业资源开发关系较大者,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预防水患、涵养水源,防蔽风沙的森林编为保安林,严加保护;二是个人和团体均可承领官荒山地植林,由政府提供种苗。1917年,北京政府曾计划在穿越察哈尔、绥远的京绥铁路和穿越河北、辽宁的京奉铁路沿线两侧每年植树1200万株,并计划10年后共可在京绥、京奉、京汉、津浦路沿线植树3亿株。1945年,国民政府开始筹备实施营造西北防砂林,目的是防止西北(包括陕西、甘肃、热河、察哈尔、绥远、青海和辽宁等七省)沙漠南侵,设计沿沙漠内陆边缘营造平均宽约10里,长约万里之防砂林带,作为屏蔽,全线为自辽宁辽通经热河赤峰、察哈尔多伦及新明、绥远陶林、包头及东胜、陕西榆林及定边、宁夏磴口、紫湖及中卫、甘肃景泰、永昌、山丹、鼎湖及张掖,而达于酒泉及青海之都兰。其走向与今天的三北防护林大致相同。初期先在榆林、景泰、磴口、东胜及都兰五处着手实施,先治沙漠边缘,觅定防沙基地、固定沙丘、设立苗圃,栽植草木,再将各基点连贯成线,逐渐扩大为面,成为防沙林带,预定第一期5年内完成初步基础,30年内全部完成,然后再向沙漠区逐步推进,改变西北自然环境。①西北各省地方政府亦均表示重视植林事业,如绥远省曾公布《人民造林简章》、《督劝人民种树简章》,规定荒山荒地造林,30年内不纳一切费用,并计划于五原,临河、安北之地沿黄河北岸营造长300里,宽半里的保安林,总计约81000亩、1944:厅株。②40年代,青海、宁夏等省政府还将植树造林成绩列为县、乡地方官吏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专家学者和民间人士也广泛宣传西北植林之重要,他们多主张“官民协办”或移民“自行经营”:认为“必使人人知造林之利,群策群力,公私并进也”;“自行经营乃最适合于移民目的之法,每户(约3—5人)有资本七八百元,即可经营20—30之晌地(林地)”。③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民国时期西部地区农业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

章有义估计:1914年中国耕地面积为125926.9万亩,1949年耕地面积为144440万亩。④吴承明估计:1913年中国耕地面积为126790万亩,1949年耕地面积为148130万亩。⑤而帕金斯则估计:1913年中国耕地为13.6亿亩,1933年耕地为14.7亿亩,1957年耕地为16.78亿亩,⑥帕金斯的估计虽无1949年数字,但似乎认为中国学者对中国耕地的估计数字偏低。但无论何种估计,民国时期中国耕地面积都有很大增加,按章有义估计,1914至1949年,中国耕地净增了18513万亩,按吴承明估计,1913至1949,中国耕地净增21340万亩。而这些增加面积的绝大部分都是在这一期间东北与西北地区所新辟的耕田。

①陈嵘:《中国森林史科》,中华农学会发行,1950年,第155—l90页。②绥远省政府编:《绥远省经济建设》,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0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2年版,第31页.③张范村、赵松森:《蒙古农林事业之研究》,《建设》第12期(1931)。④章有义:《近代中国人口和耕地的再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⑤吴承明:《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力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⑥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25页。

西部各主要垦区在不同年代也都曾作过一些具体统计:新编的新疆地方志记载,1905年新疆农地面积为1174.07万亩,1949年为1814.55万亩,则民国时期,新疆新垦辟农田大约为600万亩左右。①绥远截止1932年共丈放垦地20788129.9亩,其中1915—1930年间丈放11715000亩。②热河1929年调查:绥东县及新设的林东、天山和鲁北三个设治局共放垦11474500亩;另外,1917年东扎鲁特放垦旗地180万亩,1921年放垦阿鲁科尔沁旗地180万亩,1922年放垦巴林旗地162万亩,上述总计为16694500亩。这还不包括1914年标卖的承德、滦平、丰宁、隆化、平泉各县之旗地、庄头地、围场之地。③东北三省农地开发规模最大,据虞和平所征引的数字:仅从1914年至1930年,东北三省(已剔除热河数字)已增加耕地面积至少4003万亩。

总之,民国时期西部农地的大规模开发,使中国耕地面积增加了1/6或更多,这对提高中国农业生产力,满足人口增长的需求起了重要作用。

本文以西北水利作为一个重点研究,这不仅是因为广大的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环境最能检验先民们水利活动的成效,而且在事实上,民国时期西北农业水利的开发在近代中国水利史上确占有重要位置。

民国时期西北水利以官办民办并举为特点,小型水利以农民自办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中大型水利仍以政府投资为主。李仪祉先生曾在上世纪30年代初对西北水利作了广泛的调查,对整个西北地区水渠的数目、长度、灌田面积以及一些主要干渠的情况,均有所说明和评价。据他统计,这些已有的水渠共可灌田1000多万亩。可能他是侧重技术性调查,未说明这些水渠的成竣年代,但绝大多数农民自建的土渠几乎每年都必须维修、疏竣,否则更会逐渐淤废。

①《新疆通志·农业志》编篡委员会编:《新疆通志·农业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7页。②《绥远概况》第4编垦务.第40页。③洪涛编译:《热河概况》,内外通讯社印行,1934年,第37页。

民国时期西北水利以陕西和绥远最为著名。李仪祉先生于1935年初为陕西编制了《陕西水利工程十年计划纲要》,按这一计划纲要,十年内将完成泾惠、洛惠、渭惠、郿惠、龙惠、澧惠、渭惠、灞惠、滹惠、汫惠、定惠等12道水渠工程,工程全部峻工后,将增加农田灌溉面积330多万亩,加上各渠旧渠原灌面积约57万亩,总计灌溉面积可达390余万亩。泾惠渠早于1934年即已峻工,当年灌溉农田453061亩,此后每年可灌礼泉、泾阳、三原、高陵、临潼等县田地60多万亩。泾惠渠全部采用现代工业原料和水利工程技术修建,现仍为陕西最大水利工程之一,有效灌溉面积已达130多万亩。洛惠渠和渭惠渠亦先后于1937年和1938年峻工。其它各惠渠在以后十余年间次第修成(名称和工程规模均有所变迁),并增修了涝惠渠、黑惠渠等。各渠效益如表1。

这些灌渠,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建成的关中四大惠渠,为使陕西农业摆脱困境,推动陕西农业在抗战中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表1陕西已完成各渠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

渠名/年度灌溉面积(亩)种棉面积(亩)产量(担)种粮面积(亩)产量(石)

1942泾惠渠662015302299129889600235570302

1渭惠渠39953346290296266424711341748

9黑惠渠1295371597437119088709

4汉惠渠6003060030136863(稻米)

2褒惠渠14400384008243623(稻)93000(杂粮)

l937洛惠渠500000

1941梅惠渠99333163727297548

资料来源:陕西省政府统计室1944年所编:《陕西统计手册》。

30年代绥远水利以十大干渠闻名于世,这十大干渠实即以王同春等人在清末所修的干渠为主体。1924年又有杨氏(杨茂林)四兄弟所修的杨家河子渠问世,主干渠全长160余里,“于后套各渠中,称最长焉”,加上四大支渠,渠道总长达400余里,可灌田20万亩,3000家农产租此渠灌田,赖以为生。此时,杨家河子渠为绥远唯一的所有权全部归私人所有的大干渠,该“渠因系私人经营,责专利均,向来成绩良好。”①原干渠(丰济、永济、刚目、沙河、义和、长济、塔布和通济渠)自清末贻谷收归官有后,很长一段时间,因管理不善,险遭淤废。1928年后,绥远当局改革水利制度,力倡“官督民修”,即官督民办,将渠道租给渠户使用,农户“永久认租”,即农户有永久租用灌渠的权利,水渠分段划分给农民承包,大干渠和支渠均由租户修浚管理,每大渠一道,成立一个水利公社,公选社长一人(经理)负水渠总责,每租户之水渠,均按规定测量其深浅、宽窄、长短,并绘图说明,附在其承包执照(认领执照)上,定期更换,如所租渠段有淤塞情形发生,则责令租户赔修。改革后,绥远水利出现中兴局面。据李仪祉调查,30年代初,后套十大干渠,加上30道私渠,灌阳面积亦可达131.5万亩。②

1928年冬始,绥远省政府向华洋义赈会贷借巨款,费时三年,建成干渠长达195华里的民生渠,并计划续修支渠14道,全部建成后灌田面积共可达250万亩,为当时西北最大水利工程之一,但该渠设计有诸多问题,以致后来远未达到计划效果。

绥远各县农民自办的小水利亦较普遍,据统计:1929年至1934年间,修建水渠共达130条,可灌田55万亩,另外农民还采取地下水灌田,如仅1929年一年就掘土井513H。③另据李仪祉在《西北水利问题》中统计,绥远其它县农民自建水渠共可灌田887448亩。新疆的农业水利也较有特色。1915年,新疆成立水利委员会,制定水利章程,规划全疆水利建设方案,在布局上“先从北路人手,渐及南路”,北路以迪化、昌吉、绥来、孚远、奇台等县为重点。主要是开渠筑坝和开挖坎儿井。水利兴修有官办、民办、官民合办等形式。到1949年,全疆主要灌溉渠道共l657条,长约3.3万公里,灌溉面积达1651.67万亩。民国时期兴修的渠道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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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铁路部编:《包宁线包临段经济调查》E21页。

②李仪祉:《西北水利问题》第190页。

③张国淦:《归绥县志》,北平文岚簃印,1934年版,卷土建置志,第11页。

表21949年全疆各地灌溉渠道统计表

原地区名称灌溉面积(万亩)渠道数(条)渠道长(公里)

迪化区206.502084130.0

伊犁区213.402124244268.0

阿山区12.3113246.2

塔域区131.301312626.0

哈密区30.5631611.2

焉耆区50.6051l012.0

阿克苏区339.73406794.0

喀什区228.02294562.0

莎东区250.002505000.0

和田区189.201903784.0

合计l651.67l65732973.4

资料来源:《新疆通志·水利志》编辑委员会编:《新疆通志·水利志》,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8页。

坎儿井,是新疆水利的一大特色。所谓坎儿井实即暗渠。民国以前,坎儿井在新疆并未普遍。民国期间,坎儿井在新疆发展很快。据1951年调查:吐鲁番、鄯善、托克逊、哈密4县共坎儿井1.472道,一般上等坎每年夏秋两季可浇地l680—2100亩;中等坎儿可浇地588—672亩:下等坎可浇地294—378亩。民国期间,新疆还修建水库3座,即红雁池、天池和红海子水库,总库容3000多万立方米。①

甘肃省农业水利以临洮县较为显著。30年代初临洮、皋兰等33县开渠225道,加上254辆水车,共可灌田2710609亩。②1941年8月至1944年10月,又修成洮惠、湟惠、溥济、内丰等4条较大水渠,总计渠长326.2公里,共可灌田40.5万亩。③以后又建成鸳鸯池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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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坎几井资料均见《新疆通志·水利志》,第154—172页:

②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81辑,第137页。

③《甘肃省统计年鉴》1946年第一回,表82。

青海省由于地处高寒,人口稀少,一般都是小水渠,以农民自办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如30年代初,各县修成小水渠18道,总长300多华里,省政府多则补助千元,少则补助数十元。40年代初,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贷款5000元,修成曹家堡渠,全长23公里,可灌田1.3万亩。

宁夏水利较著名的有云亭渠,全长90公里,可灌田20万亩。

关于西北林业资源开发,应该是包括植林、林业资源保护等多项内容,但林业保护资料难于考察,特别是评价问题涉及到很多专业性标准问题,所以本文仗考察了人工植林一项。

从对民国时期西北人工植林问题的历史资料考察中,笔者发现当时人们对植树问题还是很重视的,几与今天人们的观念并无二致。不少地方文献都有植树造林的记录,有的详细到逐年逐县甚至到村镇。青海和宁夏省政府都把植树造林当作他们乐于称道的突出“政绩”,甚至颁布强制植林措施。从留存资料来看,青海、宁夏、陕西、绥远以及山西省(该省虽不属西北地区,但从地理上同属黄土高原半干旱地区),均有较详实的统计数据见表3。

表3青海省1929—1946年人工植树统计简表

年度地区别株数

1929贵德等4县40765

1930循化等7县29111

1931太通等6县33782

1932西宁等12县39700

1933西宁等12县16961

1934互助等12县35714

1935互助等11县67520

1936化隆等1l县77557

1937化隆等2县116705

1938同仁等13县331822

1939同仁等13县1658000

1940同仁等13县453200

1941同仁等13县407760

19429县1000000

194310县3114020

19447县506923

1945全省共植8418870其中省垣西宁植5526164

1946全省960142总计历年共植32737143

注:①历年数字中均包括了省垣西宁的植树数目,只是未将其单独列为一个地方单位。

②所植树种几乎均为杨树、柳树、榆树。

③成活率多未见说明,少数有说明,如1945年度称“本年人民自行植树,为数最多,完全成活”。由于其所植树地点主要集中在西宁等湟水流域,故也有此可能。

资料来源:青海省政府建设厅编:《青海省建设概况》(1946年),系省政府文档(铅印本)。

按《宁夏农政七年》所记载:1940—1946年宁夏共计植树33548173株(育苗l992万株)。主要有沿公路造林、军队和农民工分工造林和贺兰山小滚钟口山地造林三部分。上述数字中未包括固原地区,该地区当时属甘肃省。仅就数字上看,以宁夏百余万人口的干旱小省,7年中植树3000多万株,应当是不算少,不过成活率似可大打折扣。据1949年估算,从历史上接收的人工林494.2公顷,正是40年代前期军队和民工分区所造2100公顷人工林的遗存,则成活率不过1/4,不过,如真能成活1/4,已属不少。①

按1948年民国统计年鉴:截止1946年,陕西省累积造林100301059株,这个数字似乎包括了民国期间的所有年分,因为该数字是民国31年、32年、33年、34年和35年五个年度和民国“30年以前”这一大时间段的总计数。②。据笔者所搜集到陕西省二三十年代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来看,陕西省的人工林绝大部分为私有林并大多集中在陕南和渭水一带,由于私有林受到林主的有力保护,较少受到损害,加以气候适宜,成活率高。例如,据陕西省政府1928年统计:29个县共植树4905341株,占地192042亩。①所统计的人工林主要集中在陕南和关中一带,且只有部分县。其中只有8个县有部分公有林(指村有),其余均为私有。由于是私有林,经济林占了很大一部分,所植树种涵盖了花栎、棕、杉、栎、柿、柳、核桃、柏、松、杏、杨、椿、栗、桑、漆、构、橡、桐、槐、李、榆、枇杷、麻柳、楸、枣、东瓜等27种之多,而不象青海、宁夏几乎均为杨、柳、榆(宁夏40年代初也建立了4处果园试验场,但面积仅30多公顷)。气候之差异自然是其所植树种多寡的主要原因之一。

①转引自《宁夏森林》编辑委员会编:《宁夏森林》,中国林业出版社1990年版,第63页。

②国民政府主计部统计局编:《中华民国统计年鉴》(民国三十七年),表51。

有的关于绥远的调查资料载有植树的详细记录,显见时人对此问题是重视的,现辑录部分资料(见表4),以窥一斑。

表4绥远省各县植林调查情况简表

县别数量(株)面积(亩)树种所有权

陶林32500杨、柳、榆

归绥240000010000杨、柳、榆

包头170000

托克托2237183杨、柳、榆公有4500株,余皆私有

和林306640杨、柳、榆公有32270,余皆私有

五原11200杨、柳、榆

临河35100杨、柳、榆

安北2l600桦、松、柏

丰镇17273杨、柳、榆

固阳2000杨、榆天主教堂所有

农业资源论文篇6

1山东省农业生物资源保护现状和主要存在问题

1.1农业生物资源收集保存现状

山东省地处温带,由于具有良好的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条件及悠久的垦殖历史,农业生物资源相当丰富。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农业行政部门和科研单位组织了三次较大规模的农作物品种资源调查、搜集和整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在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支持下,大力开展了新品种选育和国内外种质资源的引进收集工作,进一步丰富了山东农业生物资源。初步统计,目前分散保存于全省科研和教学单位的农业生物种质资源约4万份,这些资源有效地支撑了全省动植物育种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1.1.1主要农作物资源目前,以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为主体搜集保存的普通小麦种质资源2200余份,其中本省地方品种441份,育成品种534份,国内征集品种(系)1025份,国外品种59份;另有国内外耐旱小麦种质156份,小麦近缘野生种属10份。玉米地方品种资源经过归并整理后保存441份,另有大批国内外引进种质和创新种质。国内外花生资源1800余份。棉花种质1470余份,包括野生棉及远缘杂交高代材料、彩棉、低酚棉等。谷子种质2200多份。高粱种质1200多份。大豆栽培品种835份。

建国以来,经过几次全省范围内对蔬菜资源的调查、征集和整理,到1983年,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保存68种蔬菜(包括部分亚种和变种)共3000多份种质资源,其中收入《山东省蔬菜品种资源目录》的共计1680个。这些品种中有许多是山东名优特产蔬菜资源,如胶东大白菜、潍县萝卜、章丘大葱、莱芜姜、苍山大蒜、益都银瓜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山东从国内外引进了大批优良蔬菜品种,加之本省选育的新品种,使山东的蔬菜资源十分丰富,并具有突出的经济性状[3]。

山东是我国北方落叶果树的原产中心之一,被誉为“北方落叶果树的王国”。现有果树种质资源24科,50属,141种,27个变种,其中原始分布的野生果树资源有20科,34属,81种或变种[4]。山东原产果树资源在现有资源种类中占有优势地位,烟台苹果、莱阳梨、肥城桃、乐陵金丝小枣、枣庄石榴、大泽山葡萄等都是山东久负盛名的特产。

1.1.2畜禽资源山东现有地方畜禽品种32个,其中鲁西黄牛、德州驴等大家畜5个,莱芜猪、大蒲莲猪、里岔黑猪等地方猪种8个,小尾寒羊、济宁青山羊等地方羊8个,寿光鸡、中国斗鸡等地方鸡7个,豁眼鹅、金乡百子鹅2个地方鹅,微山麻鸭、文登黑鸭2个地方鸭。现存的地方品种按保存数量和利用程度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有一定群体数量,在畜牧生产中单独或作为杂交母本使用的畜禽品种,如鲁西黄牛、小尾寒羊、莱芜猪、里岔黑猪、微山麻鸭、豁眼鹅等,大约占畜禽品种资源总量的三分之一,已得到有效利用,市场需求趋向性凸显,资源价值得到认可,并对畜牧业发展提供了种质支撑。二是群体数量较少,某些特性突出,目前作为育种材料或满足特定需要的畜禽品种,如中国斗鸡、寿光鸡、济宁青山羊、大蒲莲猪等。三是尚未得到社会重视、存养地又无能力保护,数量急剧下降,已经灭绝或处于濒危的畜禽品种,建国以来,已有荣成元宝鸡、烟台糁糠鸡、沾化黑猪等6个品种灭绝;济宁百日鸡、文登黑鸭、大尾寒羊、黑耳兔等品种濒临灭绝[5]。

1.1.3农业微生物资源山东省在农业微生物资源研究与开发利用方面曾一度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1963年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分离到一种专性寄生于菟丝子的墨盘孢目毛炭疽菌属的真菌,利用该菌制备的微生物除草剂“鲁保1号”防治菟丝子效果显著,且不危害大豆和其它农作物,对人畜无害,成为我国将真菌用于杂草生物防治的首创。1966年以后,生物除草剂“鲁保1号”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推广应用6617×104hm2,防效达85%以上,平均挽回损失30%~50%。目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和食用菌等优良菌株的保存数量达400余株,山东农业大学的植物病原真菌菌种及动物病原菌保存数量达200余株,青岛农业大学也保存有一定数量的药用真菌资源。

1.1.4药用植物资源1987年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后编写的《山东省中药资源名录》共收载中药4类1470种,药用植物即达1299种,占中药资源总数的8814%,其中藻类植物43种,菌类植物32种,地衣植物2种,苔藓植物3种,蕨类植物73种,种子植物有1143种。除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研究院和各地植物园内种植少量的药用植物用于教学、科普或观赏外,大都处于野生状态。建国以来,山东开展野生种质人工驯化的药用植物90余种,较大规模(6617hm2以上)人工栽培的有20余种,其中桔梗、丹参、黄芩、黄芪、金银花等全国知名。从2005年始,在省良种产业化工程的支持下,开始了山东大宗类药用植物种质资源的搜集研究工作,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鉴定保存桔梗、丹参、黄芪、黄芩、石竹子、紫苏等种质200余份,育种中间材料800余份;山东中医药大学鉴定保存金银花、丹参等种质资源140余份;山东中医药研究院鉴定保存黄芩种质50余份。

1.2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生物资源研究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尽管山东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6~8]。

一是对生物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基础性、长期性、稳定性和公益性还没有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

二是管理职责不明,缺乏高层次整体规划,尚未建立起统一、高效的全省农业生物资源管理工作体系。

三是资源保存分散,共享效率低。长期以来,资源分散保存在不同的行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手中,存在部门分割、单位所有的现象,机构之间以及保存者与利用者之间缺乏联系,资源共享的整体能力较差。

四是资源评价、鉴定等技术工作不深入,典型性和关键性数据缺乏,资源潜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没能体现出来。

五是缺乏高层次专业人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具有基础性和技术支撑性等特点,短期内难以出大成果和高水平论文,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从事这项工作。

六是缺乏持续稳定的经费支持。资源的收集保存、繁殖更新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的工作,其经费至今尚未列入经常性财政预算。许多资源的保存借助一般科研项目的支持,而项目结束后,因资金断档,不得不放弃对大量资源的保存。

2山东省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战略设想

山东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资源,但随着农业集约化发展、生态环境变化和大规模经济建设,加之长期以来农业生物资源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农业生物资源多样性破环严重,农业品种遗传基础越来越窄。因此,加强农业生物资源的管理、保护及研究利用越来越迫切,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提出构建山东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的初步设想[9~13]。

2.1平台建设总体思路

2.1.1指导思想从全省农业科技发展的总体布局出发,以资源安全保护和科学利用为主线,搭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创新资源管理与共享机制,解决资源收集、保存、共享和利用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为山东省乃至黄淮海地区农业科技长远发展与重点突破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2.1.2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农业生物资源种类多、分布广,保存方式多样。平台建设必须注重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按照不同类型资源的性能特点和生命规律,分步骤、分级别、分阶段组织实施。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对公益性、基础性事业的主导作用,同时调动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

(3)优化整合,高效利用。对全省农业生物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优化整合分散在全省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农业生物资源,确保资源安全,促进共享,提高利用效率。

(4)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建立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决策机制,构筑以资源保存和研究机构为核心的收集保护体系,逐步完善咨询、运行、服务、监督、评价等管理机制,保证平台正常运转。

2.1.3发展目标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构筑起全省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物层、数据层和网络层三层结构,建成资源运行管理、保存更新和共享服务三大体系,完成一批农业生物资源保存、创新和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全面提升山东省资源保存与利用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与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平台接轨,实现山东省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2.2平台结构

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台由实物层、数据层和网络层三层结构组成。

实物层包括主要农作物、养殖动物、农业微生物、药用植物等种质资源库(圃、区、场)及其所保存的种质资源。通过实物层建设,形成山东省农业生物资源保存体系。

数据层是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对农业生物资源的形态、特性、遗传等各种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山东省农业种质资源数据库。

网络层是建设分布式的农业生物资源信息网络软硬件环境,建立山东省农业生物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农业生物资源信息,实现农业资源数据的远程查询和种质需求信息的传递。

2.3平台建设的主要内容

2.3.1收集保存体系建设为了实现农业生物资源的安全保存,避免已收集资源的再度丢失,应建立原生境保护与非原生境保护(如种质库、圃、场、园等)相结合的标准化、规模化、自动化和网络化的保存体系。

(1)山东省农业生物资源中心。建设、完善农业生物资源中心综合楼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包括种子中期低温保存库、微生物库、离体材料库、畜禽种质库、种质鉴定评价实验室、资源信息网络室、资源繁育和展示基地等,使该中心成为山东乃至黄淮海地区现代化的种质资源保存中心、资源鉴定与评价中心、资源数据信息中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普教育基地。

(2)种质资源圃。以山东省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以不适宜种子保存的多年生和无性繁殖植物资源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圃,建设、完善10个植物种质资源圃。

(3)畜禽保种场。以优势农业科研、教学机构和生产单位为依托,以特色、珍稀地方畜禽资源和优异资源为重点,按照生物安全规划,依据品种特性分类原则,建立20个畜禽资源保种场,保护地方资源和引进的优异资源。

(4)保护区。以生物资源原生地地方政府为主体,根据普查结果,设立10~20个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对山东特有的野生资源进行原生境保护。

(5)资源繁殖更新基地。以农业科研、教学机构和生产单位为依托,根据实际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10个资源繁育更新基地,对保存的农业生物种质材料分期分批进行更新繁殖。

2.3.2运行管理体系建设

(1)管理委员会。成立山东省农业生物资源管理委员会,作为全省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平台的领导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主要功能是协调、规范平台建设的政策导向,从政策和运行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平台顺畅运行。

(2)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与运行的方针、路线和发展战略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性建议,包括科技政策与科技规划的制定、重大科技项目与科学工程的前期论证、人才培养、国内外交流合作等。

(3)管理办公室。平台管理办公室是资源平台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平台共享服务和运行管理的枢纽,保障各项决策的实施以及安排协调相关的任务。

(4)省级资源中心。中心为非盈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职能和任务是进行农业生物资源的搜集、引进和保存工作,开展资源的鉴定评价、创新利用、分发代存和资源数据信息的研究与,在全省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等方面发挥牵头作用,是全省农业生物资源共享体系的中心。

(5)资源研究团队。以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为主体,吸收社会力量,组建资源研究团队,承担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繁殖更新、共享利用等具体工作。

2.3.3共享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共享行为主体的责权利界定规则,确定资源提供者、利用者和共享运行管理者等共享行为主体的责权利。研究制定农业生物资源共享保障规则,包括共享与利益分享相关政策和法规、约束与激励机制、信誉保障和咨询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等。

(2)建立资源信息共享网络。集成资源主要数据信息,建立山东省农业生物资源信息共享服务网络,为政府主管部门掌握情况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科研人员和普通公众获取和利用农业生物资源信息提供可靠、便捷的通道。

2.4平台建设的重点任务

2.4.1农业生物资源的考察与调查对全省农业生物资源的种类、分布、多样性、濒危状况、生态环境以及资源的保存条件、管理水平和共享共用现状等进行全面调查,探索农业生物资源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

2.4.2农业生物资源的收集保存建设农业生物资源保存库(圃、场)及原生境保护点,向各级各类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资源保有单位和个人征集现有资源,开展国内外优异资源的收集和引进,抢救性收集保护濒危、珍稀、野生农业生物资源。对收集的资源统一编目和入库(圃、场)保存。

2.4.3农业生物资源的繁殖更新及标志性性状数据的补充完善开展现存资源的定期繁殖更新工作,维持资源的生活力。对收集保存的资源深入开展农艺学、遗传学等相关研究,补充完善种质资源的标志性和关键性性状信息,增加资源信息数据,提高资源可利用性。

2.4.4农业生物资源的鉴定评价按照国家统一的资源描述标准和数据控制规范,对资源的生物学特征特性进行鉴定评价。研究各种农业生物资源鉴定评价的技术方法,特别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理论和方法,从分子水平研究资源的性状特征,构建地方特色生物资源核心种质,筛选优异资源和突破性新种质。

2.4.5标准化整理和数字化表达按照国家统一的资源描述规范,对资源的护照信息、标记信息、特征特性信息、保存信息等进行标准化整理和数字化表达,建立资源信息(包括图像、视频等信息)数据库,保证资源信息数据的可比性,提升资源的利用价值和共享水平。

2.4.6分子标记筛选、基因克隆与种质创新开展农业生物遗传多样性研究,发掘重要性状的基因标记,克隆功能基因,创造新型种质材料,丰富遗传资源基因库。利用分子标记技术,研究山东特有生物资源的分子图谱,构建智能化的种质指纹图谱识别系统,建立以分子标记辅助选择、转基因技术和分子设计育种技术为主体的高效分子育种技术平台。

2.4.7信息网络建设按照统一的资源信息标准、数字化标准和网络化标准,将资源实物、数据信息和网络相结合,建立数据容量大、检索查询功能全、网络服务方便快捷的信息化、现代化服务体系。

基于GIS、RS和GPS技术,建设农业生物资源原生地、资源圃、保种场、保护区和更新与繁殖基地自然与经济环境空间管理系统,与共享服务系统融合,支撑农业生物资源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2.4.8虚拟博物馆建设建立和完善图像处理、多媒体数据采集加工的规范,开展代表性、典型性资源的多媒体数据采集工作;运用三维数据还原、视频、音频等技术制作多媒体展品,实现对资源全方位的数字化表达;建立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以“形”的方式实现对资源的检索,建成山东省农业生物资源虚拟博物馆,达到对社会公众进行科普教育、资源保护宣传和远程服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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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喆,卢兵友1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平台共享机制探讨[M]1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1

农业资源论文篇7

【论文摘要】 “农业资源权”是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就植物遗传资源利益分配的长期较量中提出的重要概念。我国作为拥有丰富植物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确立农业资源权非常必要。这一权利的确立将对植物遗传资源开发行业的外资企业的既得利益有所影响,而这并不会对我国该领域的外商投资整体产生负面效应。 【论文关键词】 农业资源权 植物遗传资源 外商投资 因植物遗传资源应用于工商业领域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使拥有丰富植物遗传资源的我国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主要投资地。为维护处于弱势的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正当利益,我国需设立农业资源权,而这种植物遗传资源所有人利益的扩张,将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相关领域的外商投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何谓“农业资源权” 谈及农业资源权,首先要明确何谓植物遗传资源。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CBD)和《农业和粮食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条约》的规定,植物遗传资源就是“植物本身和所有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系”。“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是指来源于植物,对于粮食和农业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遗传材料。 对植物长期种植者来说,因为他们对植物遗传基因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他们的权利保护及利益分享问题。因而,国际社会提出了“农业资源权(Farmer’s Rights)” 这一概念。按照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的定义,“农业资源权”指的是那些长期以来为保存、改良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做出贡献的农民,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原产地和生物多样性中心的农民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民权”。 二、对“农业资源权”的设计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领域外资引入的影响 讨论植物遗传资源开发的外商投资是否会受到影响及其程度,与我国设立“农业资源权”的具体操作有很大的关系。 “农业资源权”在国际法层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我国无论是以CBD等国际条约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成员身份而承担的义务,还是以主要遗传资源国的立场,都要在立法上贯彻该权利。到目前为止它还只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为能够更有效地参与植物遗传资源利益分享,学者们对其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形成以下的认识: 首先,对于其权利主体。按照农业资源权的定义,其主体是农民,而这种农民群体数以万计,将带来具体操作上的困难。对此,有人提出区分事实上的主体和法律上的主体。上述农民群体是农业资源权事实上的主体,而其所属国家是其法律上的主体。国家作为农业资源权事实主体的代表在法律上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其次,在“农业资源权”框架下,国家作为法律上的主体,通过立法或协议的方式,凭其主权对开发利用者享有事先知情同意权,惠益分享权。作为遗传资源的长期种植者,其权利应包括事先知情同意权、利益补偿及获得其他支持的请求权。 按照上述“农业资源权”的制度设计,使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跨国公司,相应的承担了以下的义务:(1)在对其选中的某植物遗传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之前,必须要取得国家和相应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事先同意,而不仅仅是通知;(2)若进行专利申请,在其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一份所用植物遗传资源的来源的说明。这在我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已经有所体现;(3)与相应资源提供者分享开发利用所带来的惠益,这种惠益既包括允许我国参与产品开发、对我国技术人员进行遗传资源有关的培训、转让相应植物遗传资源研发技术、与我国共有知识产权等,并必然包括经济利益的共享。 这些义务的承担意味着其对我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成本的增加,既得利益的可能减损。而这是否会影响我国大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造成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明显下降? 第一,我国的事先知情同意权及与我国分享植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益方面。以CBD为核心的遗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国际法律框架已将“遗传资源提供国对遗传资源享有主权”确定为公约原则。根据“尊重他国主权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得在没有经过主权国家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和利用该国遗传资源。基于主权,遗传资源国也就相应的享有了事先知情同意权。对外国跨国公司利用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所生惠益之分享权。这是国际社会成员需承担的国际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农业资源权,国家不作为广大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法律代表,这些都是外商在正当获取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时需要承担的,除非其选择非正当手段获得。而因为农业资源权区分事 实主体和法律主体,跨国公司并不需要与农业资源权的法律主体产生直接联系。更重要的是,跨国公司还可通过其擅长的缔结协议的谈判来保障自己的既得利益。 第二,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因分析。根据邓宁提出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的三优势组合论,跨国公司经过“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区位优势”的严密分析后,在对外直接投资、商品出口和无形资产转让三种主要的对外投资方式中进行选择,若三种优势同时具备则可以选择对外直接投资。开发利用东道国的植物遗传资源即属直接投资形式。构成其对外投资原因的三种优势中,区位优势是与东道国的资源拥有量和制度有关的。首先,我国相应政策制度对其投资的影响。针对专利法修改中提出的申请专利时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规定,很多人认为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弱化。因此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而已。其次,我国丰富的植物遗传资源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力量。开发我国植物遗传资源所带来的巨额利润足以使这些跨国公司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放在其对我国投资理由的第二位。 因此,对我国来说,设立农业资源权,不会阻碍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领域外商投资的长期和整体利益,而且可以维护农业资源权主体的的正当权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农业资源论文篇8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频繁的国家,如果按水资源总量考虑,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若按人均水资源量计算,人均占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经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

我国年降水总量为61889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为12711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8288亿立方米,全国平均年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立方米。1998年我国总用水量5435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占64.3%,林牧渔用水占5.0%,农村生活用水占5.3%。各流域片用水情况是:松辽河片用水量624亿立方米,农业占72.4%;海河片用水量424亿立方米,农业占72.5%;黄河片用水量395亿立方米,农业占77.9%;淮河片用水量567亿立方米,农业占72.2%;长江片用水量1663亿立方米,农业占58.5%;珠江片用水量837亿立方米,农业占65.0%;东南诸河片用水量308亿立方米,农业占65.3%;西南诸河片用水量82亿立方米,农业占78.9%;内陆河片用水量536亿立方米,农业占94.6%。1998年,各流域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地表水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用水消耗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是:海河片和黄河片的利用程度最高,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分别为61.8%和73.7%,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分别为70.2%和44.5%;其次是内陆河片、淮河片和松辽河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分别为34.2%、34.9%和16.6%,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分别为26.9%、24.7%和15.4%;珠江片、长江片、东南诸河片和西南诸河片的利用程度低,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分别为14.0%、12.1%、9.9%和1.3%,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分别为6.6%、6.3%、5.6%和0.9%。松辽河片中的辽河流域利用程度较高,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39.8%,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33.5%。

2.2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据初步分析,全国平均渠系利用系数0.4—0.6,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0.6—0.7,灌溉水利用用系数0.5左右。从表1-2-1可以看出,全国水资源利用情况是:渠系综合水利用系数为0.40-0.6,灌区田间水利用系数为0.60-0.7,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3-0.5。华北地区是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较高的地区,其各灌区利用系数存在较大差异。衡量水资源高效利用指标,不能仅仅考虑水资源利用率,更重要的是看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2.3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共存

我国地表水灌区每公顷次灌水量1200-1500m3,最高达2258,地下水灌区达900-1050m3,高出适宜水量的1-2倍,西北地区每年灌水定额可达16537m3/hm2,是全国的1.4倍。

另外,我国农业水资源污染也非常严重。椐统计,1998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共593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占69%,生活污水占31%。这些污水排放污染了水质。椐1998年水质监测资料,对全国109700公里河长进行评价的结果,Ⅰ类水河长占5.4%,Ⅱ类水河长占24.4%,Ⅲ类水河长占33.0%,Ⅳ类水河长占13.7%,Ⅴ类水河长占6.6%,超Ⅴ类水河长占16.9%。

(5)水资源“农转非”现象严重

尽管农业水资源“农转非”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农民的水权如何得到保证,节水农业投资如何合理分配等。

3、节水农业现状

3.1节水农业发展概况

节水农业是充分利用降水和可利用的水资源,采用水利与农业措施提高水的利用率和水的利用效率的农业,即提高用水有效性的农业,节水农业的核心是节水灌溉。

由于我国水资源及其有限,扩大灌溉面积的水量必须立足于现有农业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因此,发展节水农业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

农业用水量始终保持在3500~3900亿m3,我国水的利用率和效率均有提高。

3.2节水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节水农业认识上存有误区,认为节水农业就是节水灌溉农业,节水技术是灌区的专利。

3.3.2节水技术总体水平低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农业节水技术水平尚处于较低层次。以节水灌溉为例,全国节水灌溉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1/3,渠道防渗和管道输水灌溉等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喷灌和微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仅占有效面积灌溉面积的4.3%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节水灌溉设备品种和质量还不能满足节水灌溉的发展需要。3.3.3没有形成高效的推进节水农业发展的机制。

(3)管理。现行水管机构节水功能缺损,不适应市场经济和节水农业发展的需要,灌溉管理系统缺乏效率。我们从仅从重水利轻灌溉,水利与灌溉分家现实就可以窥视一二。其原因出现在管理归属上,兴修各种水利工程归水利部管,农田水利归水利部管,水利部与农业部又分属不同的部,而灌溉技术与农业密不可分,部门分割影响了我国节水农业的发展。

3.3节水农业发展态势

尤其要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水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3.3.2投资力度加大,为节水农业发展增添的活力

3.3.3适宜国情的节水技术,为节水农业的发展扫平了道路

多年来,随着节水农业的发展,各地广大科技工作者研制出适合中国国情节水技术,并对节水农业发展模式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推广,效益显著。3.3.4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极大地推动了节水农业的发展

到2015年,使全国节水灌溉面积达到6亿亩,灌溉水的利用率达到的60%以上,年节水700亿立方米,以满足扩大灌溉面积和提高保证率对水量的需求。到2030年,井灌区80%以上实现喷灌或低压管道输水灌溉,自流灌区60%以上的骨干渠道实现防渗、水稻全部采用控制灌溉,通过采用节水灌溉制度和管理措施,使全国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65%,每年可节水1000多亿立方米。

第二章农业水资源供求预测

西北地区目前耕地灌溉率为39.1%,从土地资源看扩大灌溉面积的潜力比较大,但该地区水资源相对短缺,而且水土资源部匹配,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但如果解决水资源问题,或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尚可扩大部分灌溉面积。华北地区耕灌溉率较高,1997年全区平均为44.6%,通过节水及调水,具有进一步发的耕地条件。在我国现有灌溉耕地中,水田占31.7%。水田灌溉用水量较大,但亩产量较高,且我国粮食需求中稻米需求较大,因此水田需水较多,但其种植面积应保持一定比例。

3、农业需水预测

水资源需求受人口增长有与经济发展驱动,同时还受水资源条件、水资源市场、水工程条件和水管理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市场条件下需水增长将受到水价的抑制。

3.1、农业水资源的历史变动趋势

农业用水比例下降,总量趋稳。农业用水比重,1949年为97.1%,1980年为88.2%,19993年为78.0%,到1997年下降到75.3%。农业用水增长地区差异大。北方农业用水的增幅大于南方。

1980年北方地区农业用水占全国农业用水总量的51.3%,1997年上升到52.5%,这与北方土地资源丰富及灌溉面积扩展规模大于南方有关。

3.2、2005-2030农业需水

农业需水包括农田灌溉用水和林牧渔业用水。农田灌溉需水又包括水浇地和水田,灌溉需水预测采用灌溉定额预测方法,灌溉定额预测要考虑灌溉保证率水平,本次预测采用中等干旱年份灌溉定额。灌溉需水预测见表2-3-1。南方地区虽然水资源相对充足,但灌溉供水需要资金投入,且在局部地区灌溉供水的水源也受城市和工业的挤占,因而其灌溉需水增长受到抑制。1997年全国林牧渔业用水量为321亿立方米。考虑林牧渔业用水后,我国农业总需水量,1997年全国为4300亿立方米,农业需水高峰预计在2010年出现,其需水量约4350亿立方米。表2-3-12005?2030年农业灌溉定额与需水量

4、农业水资源供需态势

农业水资源的供给能力主要取决于水资源总量的增长和其它竞争性用途(如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等)的增长状况。表2-4-12005?2030年农业水资源供需态势

5、农业节水潜力

它主要包括节水的轮作制度、节水灌溉制度与管理制度、节水高产品种、耕作栽培、培肥施肥和化控技术等。

第三章农业水资源高效持续利用

水资源高效利用是世界性课题,无论是富水国家还是缺水国家,都十分重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下面从开源、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化学节水和管理节水等方面综合介绍国际经验,以利于我们借鉴,提国我国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

跨流域调水跨流域调水是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有效途径。管道输水,大大地减少了水资源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并有效地避免水质恶化。

劣质水利用劣质水包括工业、生活废污水、地下咸水等。随着人口的日益增加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水资源危机逐渐显露,为了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各国均把利用劣质水开发利用作为弥补淡水资源短缺一个途径。美国目前已建成3400余处污水再利用工程,全国50个州中有45个采用了污水灌溉。印度自80年代开始,每年用于农田灌溉污水占城市污水量的50%以上。以色列污水利用率已达70%,其中1/3用于灌溉,约占总灌溉水量的1/5。ARO的水土研究所的资料表明,目前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和微咸水用于农业灌溉的分别为2亿m3和1亿m3,计划到2010年,工业废水利用量将达到5.4亿m3,60%生活污水也将用于灌溉,而淡水用于灌溉的量从11亿m3下降到5.0亿m3,即农业灌溉用水的一半左右将由经处理工业废水和其他劣质水来满足。

如以色列采取各种方法综合利用水资源,包充分利用天然降水、污水利用和微咸水利用。1.2工程节水

改进地面灌水在发展喷、微灌同时,各国重视对常规灌水方法的改进与发展,并研制出绳索控制灌溉、波涌灌、地面浸润灌溉、负压差灌溉、土壤网溉、集水灌溉、皿灌、水平地灌、膜上灌、抗旱坐水种、水稻浅湿赶循环交替间断灌水方法和水稻节水控制灌溉等许多新方法、新技术。

1.3农艺节水

二是利用田内集水,即通过收集周围平地或集水区的水分来稳定作物产量。

1.4化学节水

制订合理的节水农业发展政策,是节水的关键。

1节水农业投资政策

1.1节水农业投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对农业水利投资非常重视。3年来,全国共投入节水灌溉资金250亿元,其中,利用节水灌溉的贴息贷款53亿元,各级财政投入73亿元,群众自筹124亿元,大大地促进了节水农业推广,新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8450万亩。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已达1533万公顷,其中喷灌、滴灌和微喷灌面积146.7万公顷,管道输水灌溉面积520万公顷,渠道防渗面积866.7万公顷,推广水稻节水灌溉和坐水种等非工程节水面积1333万公顷。

(4)忽视节水农业效益的外部性。

2、节水科技政策

2.1节水农业技术系统

节水农业的概念有多种说法,但我们认为节水农业最基本的内涵是应用节水技术高效利用水资源,水资源包括灌溉水和降水,高效指提高水资源的“有效性”和“转化效率”。节水农业技术系统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工程节水、生物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四个子系统组成。

1)工程节水子系统。包括:(1)输水工程--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2)集水工程--梯田、水窖、坑塘、水库等;(3)灌水工程--常规节灌(如小畦灌、细流沟灌、隔沟灌、膜上灌、间隙灌、浅湿晒等)和现代喷微灌等措施。

2)生物节水子系统。理论上讲,生物节水技术的“水分转化效率”功能具有无限性,对节水农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农艺节水子系统。4)管理节水子系统。包括水资源优化调度、灌溉自动化控制、节水灌溉制度、节水种植制度、价格杠杆、农户参与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应以上述四个子系统为基础进行优化集成,节水灌溉农业和节水旱作农业并举。消除“节水农业=节水灌溉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喷滴灌”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应全面推进节水农业。节水旱作农业与节水灌溉农业同属节水农业范畴,二者不可偏废,节水灌溉农业不应排斥农艺、生物和管理节水措施,节水旱作农业也不应排斥工程节水措施。

2.2节水农业技术存在的问题

节水技术水平尚处于低层次水平

节水技术服务体系不健全

节水技术选择缺乏科学性

节水技术与增效相脱离

用水效率低下

用水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率两个不同的概念,它偏重于单位水资源所获得的效益。我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高,但是水资源利用效率比较低下,导致宝贵的水资源浪费十分严重。

如我国的农业长期以来采用粗放型灌溉方式,水的利用效率很低,水的有效利用率仅在40%左右,现有灌溉用水量超过作物合理灌溉用水0.5至1.5倍以上,椐有关资料分析,美国1990年用水效率为10.3美元/m3,1989年日本为32.4美元/m3,我国1995年用水效率为10.7元/m3,我国1995年的用水效率只有美国的1990年1/8,日本1989年的1/25(汇率按1995年1.32美元计算),说明我国节水潜力很大。

2.3节水农业科技政策

(2)建立节水技术选择论证制度。(3)科学地制定节水高效农业标准。

3节水农业水价政策

3.1农业水资源市场特征及交易原则

3.1.1、农业水资源市场

建立和完善农业水资源市场是非常必要的。3.1.2农业水资源市场特征

主要表现在:首先,农业水资源市场的垄断性与广阔性,这就决定了农业水资源市场不可能放开,不完全的市场,培育水资源市场只能是在政府调节下的有步骤地进行;其次,农业水资源市场的双重性,水资源具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双重性,因而农业水资源市场也具有双重性;第三,农业水资源市场失效性,主要表现在节水效益的外部性及其农业水资源的保护方面;第四,农业水资源市场交易所有权恒定性,农业水资源市场中水资源所有权是不变的。

3.1.3农业水资源市场交易原则

由于农业水资源市场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水资源市场交易原则具有特殊性。3.2农业水资源市场存在的问题

为了实现水资源国内水资源市场发挥作用,对水资源市场进行培育是十分必要的。农业水资源市场的培育,其关键是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科学的水价体系是水利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也是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调解器。3.3农业水价政策

(4)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确保地表水、地下水及降水联调机制顺利实施。如对于河水灌区,为了充分利用水资源,充分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适当提高地表水资源价格,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的比价足以刺激地下水资源开发为限,对于地下水资源溃乏而地表水资源丰富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地下水资源价格,确保地表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地下水资源。

4、21世纪节水农业管理战略

4.1、水资源管理一体化

如区域水量与水质管理的协调统一,流域管理与行政管理的协调统一、水资源管、供、用和治理协调、水资源利用和湿地保护统一,水资源地表与地下水—降雨联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森林保护相统一,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受能力等等。

流域水资源管理一体化包括水量(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和开发利用,采取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具体而言,流域水管理机构给各地区和各部门分配地表水,要以这些地区和部门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当地地下水资源为前提。地区和部门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包括利用当地地表径流人工补给地下水的各种措施。

4.2面向国内国际市场,适当开展水资源贸易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向国际、国内市场要水资源,并且适当开展水资源贸易,是解决21世纪水资源的重大方略之一。

对于国内市场,主要是通过水资源的市场调解实现水资源的合理的调配。研究结果表明,水价与水资源量之间存在如下关系:Q=Q(P/P),式中,Q2为调整后的用水量;Q1为调整前的用水量;P1为原水价;P2调整后的水资源价格;E水资源价格弹性系数。由此可见,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是水资源合理调配的关键。

4.3、建立高效有序的水资源管理机制

(1)将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4.4以水权为中心,建立节水交换激励机制

所谓的水权,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水资源配置过程,实质上就是水资源“水权”的重新分配过程。水权在调节水资源供需和水资源转移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水权是水资源管理的中心,研究建立水权的理论和可操作性的交换机制,通过市场的交换,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分配,是21世纪农业水资源管理的重要趋势和方向。

水资源只是农业持续发展众多因素中重要因素之一,农业用水向城市生活和工业转移没有根本影响农业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优质种子、化肥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其中农业节水技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水资源“农转非”挤占了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农业水资源资产,他迫使农业生产走高效用水之路,因而促进了农业节水技术的发展,其最终结果是水资源资产增殖。

针对水资源“农转非”问题,必须采取“以益补农”的战略,即,水资源“农转非”受益者采取经济补偿的政策,补偿农业水资源水权转移额外投入或经济损失,如根据水资源“农转非”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提高工业用水或生活用水等价格,所积累的资金用来投资节水农业或对水资源转移者给予补偿。

农业资源论文篇9

1.3农业土地水土流失的原因我国是世界上黄土分布最广的国家,黄土或松散的风化壳在缺乏植被保护情况下极易发生侵蚀。同时,我国大部分地区属于季风气候,降水量集中且多暴雨。我国人口多,粮食、民用燃料需求等压力大,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片面强调粮食产量,对土地实行掠夺性开垦,滥砍滥伐森林,破坏生态系统等,这些都加重了水土流失。

2关于农业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2.1必须确保耕地红线,加强土地管理,统筹安排补充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严格耕地保护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制度,事关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实现和能否守住1.2亿hm2耕地红线。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要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要求规范管理,做好立项、设计、实施及验收等工作。

2.2加大农业土地资源执法力度,制定管护制度主管部门必须严厉打击破坏水土保持工作的行为,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化肥、农药的规范使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督保护。同时,广泛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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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农业资源权”

谈及农业资源权,首先要明确何谓植物遗传资源。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CBD)和《农业和粮食植物遗传资源保护条约》的规定,植物遗传资源就是“植物本身和所有的体细胞与生殖细胞系”。“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是指来源于植物,对于粮食和农业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任何遗传材料。

对植物长期种植者来说,因为他们对植物遗传基因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对他们的权利保护及利益分享问题。因而,国际社会提出了“农业资源权(Farmer’sRights)”这一概念。按照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的定义,“农业资源权”指的是那些长期以来为保存、改良和提供植物遗传资源做出贡献的农民,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原产地和生物多样性中心的农民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农民权”。

二、对“农业资源权”的设计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开发领域外资引入的影响

讨论植物遗传资源开发的外商投资是否会受到影响及其程度,与我国设立“农业资源权”的具体操作有很大的关系。

“农业资源权”在国际法层面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我国无论是以CBD等国际条约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成员身份而承担的义务,还是以主要遗传资源国的立场,都要在立法上贯彻该权利。到目前为止它还只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为能够更有效地参与植物遗传资源利益分享,学者们对其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形成以下的认识:

首先,对于其权利主体。按照农业资源权的定义,其主体是农民,而这种农民群体数以万计,将带来具体操作上的困难。对此,有人提出区分事实上的主体和法律上的主体。上述农民群体是农业资源权事实上的主体,而其所属国家是其法律上的主体。国家作为农业资源权事实主体的代表在法律上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其次,在“农业资源权”框架下,国家作为法律上的主体,通过立法或协议的方式,凭其对开发利用者享有事先知情同意权,惠益分享权。作为遗传资源的长期种植者,其权利应包括事先知情同意权、利益补偿及获得其他支持的请求权。

按照上述“农业资源权”的制度设计,使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跨国公司,相应的承担了以下的义务:(1)在对其选中的某植物遗传资源进行研究开发和利用之前,必须要取得国家和相应植物遗传资源提供者的事先同意,而不仅仅是通知;(2)若进行专利申请,在其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一份所用植物遗传资源的来源的说明。这在我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中已经有所体现;(3)与相应资源提供者分享开发利用所带来的惠益,这种惠益既包括允许我国参与产品开发、对我国技术人员进行遗传资源有关的培训、转让相应植物遗传资源研发技术、与我国共有知识产权等,并必然包括经济利益的共享。

这些义务的承担意味着其对我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成本的增加,既得利益的可能减损。而这是否会影响我国大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既定政策目标的实现,造成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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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网络信息资源管理视角开展农业经济分析的手法

2.1均衡分析法。均衡分析法是指以农业经济发展中会出现的所有变量作为分析的基本依据,当其中的变量出现相应的变动时,农业经济发展的数据也会随之变化,直到相应变量数据与农业经济发展数据保持一致的经济现象进行有针对性分析的一种方法。在农业经济分析中运用均衡分析法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尤其是市场调研,了解和统计农业经济发展数据,尤其是当某一种变量对地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控制,并且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与这一变量满足均衡条件后,对农业经济发展条件作出改变,同时,不能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状况时,才能在农业经济分析中,将这一变量作为主要研究因素,总结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从而提出更加有效用的发展方略。

2.2动态分析法。动态分析法是指在一个固定的时间区域内,对农业经济活动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分析整体发展活动中的农业经济发展的总量和出现的变量间的制约和影响关系,以及分析在某一个具体的时间节点上变量对总量的农业发展情况产生的影响。在农业经济分析中运用这一方法时,要符合相应的客观条件:在市场调研中,我们通过融合分析相关的农业经济发展数据,弄明白总体农业经济发展相应规律性变化特点的前提下,就可以在固定的某一个时间段内,将代表性较强的因素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在农业经济发展中,通过综合分析不同时间段的影响因素,找到农业经济受到相关因素影响的规律,将当前农业经济的发展现状作为基本出发点,以对农业经济发展数据状态造成影响的因素为依据,判断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从而实现农业经济分析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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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气候

道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18.5℃;无霜期284~348天,光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1569.9小时,平均风速2.5m/s;雨量充沛,年均降水1506.7mm,年均蒸发量1634.6mm,降雨量略小于蒸发量;雨日平均164天,但时空分布不均,降雨多集中于4~6月,占全年46.1%。

1.3土壤资源

在土壤资源上,共有9个土类、17个亚类、63个土属、180个土种,基本上呈红壤-黄壤-黄棕壤-山地草甸土的环状垂直分布。

1.4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道县土地总面积为24.47万hm2,主要以林地和耕地为主,其中林地14.591624万hm2,占总面积的59.61%;耕地面积4.563206万hm2(水田3.220383万hm2,旱地1.342823万hm2),占总面积的18.64%;园地5910.46hm2,占总面积的2.41%;草地1.789152万hm2,占总面积的7.31%;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41985万hm2,占总面积的4.26%。

2道县耕地后备资源评价

2.1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结合道县在农业气候资源、土壤资源等方面的特点,在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后,选取以下指标:自然坡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生态退化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加入农机总体应用特性这一指标。

2.2评价指标等级划分

参照《规程》,将各评价指标按照对土地利用和农业机械应用的适宜程度,由高到低划分级别:A1、A2、A3、N,其中N为不适宜。

2.3待评价耕地后备资源来源地类

待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的地类有待开发荒草地、待开发盐碱地、待开发沼泽地、待开发沙地、待开发裸土地、待开发裸岩石砾地、待开发苇地和待开发滩涂。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分类中,荒草地对应着其他草地;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对应着裸地;苇地根据实际生长位置,分属于沼泽地或滩涂。

2.4主要数据来源与处理

土地利用数据来源于道县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1:10000);坡度数据根据道县地形图(1:10000),使用ARCGIS空间分析功能自动生成;土壤质地、土层厚度来源于2008年涔天河流域道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2011年湖南省道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在ARCGIS软件支持下,将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地形数据、土壤质地、土层厚度数据进行叠加,通过空间坐标配准、属性判别,获取评价指标的属性数据。

2.5指标等级判定的说明

生态退化可能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在生态退化方面可能存在着次生盐碱化、水土流失、沙化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道县整体为丘陵山地地貌,次生盐碱化可以不考虑。在气候类型上,道县不属于干旱半干旱区,大风天气少,境内植被覆盖率高,在地形地貌上属于山地丘陵,不会产生沙化情况。后备资源开发会影响生物多样性,但这种影响小。对于道县境内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而言,最大的影响应是水土流失,根据不同坡度下水土流失的可能性,将6°以下的判定为A1级,6°~25°的判定为A2级。评价采用最小限制因子法,即在有关评价指标的分级中,以分级最低评级因子的分级作为该评价单元的等级。

2.6道县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等级及分布

根据评价属性数据统计,道县耕地后备资源总量为1.147485万hm2,其中A1等级为2030.27hm2,占总量的17.69%;A2等级为8649.91hm2,占总量的75.38%;A3等级为794.66hm2,占总量的6.93%。从空间分布上看,道县耕地后备资源分布集中,主要分布在道县中南部,包括祥霖铺镇、审章塘瑶族乡、蚣坝镇、万家庄乡、白芒铺乡、营江乡、清塘镇和新车乡。该区域属于道县的平岗区,地势高差变化相对小。从质量上来讲,道县耕地后备资源质量较好,A2和A1等级占到总量近73%,其中A1等级占到总量近18%。在来源地类上,以其他草地为主。从气候条件上来讲,道县属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降雨量充沛,风害影响小;从坡度上来讲,<6°的耕地后备资源占到总量的66%,6°~15°的占到总量的29%;从土壤条件上来讲,74%的耕地后备资源土层厚度可达到100cm以上,43%属于壤质土。同时,道县植被覆盖率高,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限。在农业机械应用上,道县总体应用条件一般,但在集中分布区域、即中南部应用条件尚可。

3分区利用对策

根据道县耕地后备资源分布特征,结合地形条件、土地利用等特征,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结合主要河流道路走向,在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上,将全县划分为开发主导区、整理主导区和生态保育区。

3.1开发主导区

该区位于道县中部,土地总面积6.086324万hm2,包括清塘镇和营江乡濂溪河以南部分、上关乡省道323以南部分、万家庄乡、白芒铺乡、祥霖铺镇、蚣坝镇、审章塘瑶族乡中北部、新车乡北部和南部、大坪铺农场。耕地后备资源数量为0.828606万hm2,占全县耕地后备资源总量的72.21%,等别以A2和A1为主。该区耕地后备资源分布集中性明显,单块耕地后备资源面积大,总体坡度大多在6°以下,与现有耕作区域距离较近,具有进行大规模开发的优势,是该县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优先区域。该区在土地利用上,对于总体坡度为6°以下的集中较大规模的耕地后备资源,可以修建坡式梯田,辅以水土保持措施,种植中耕作物,便于农业机械耕作;对于6°以上的耕地后备资源,或者虽以6°以下为主、但交叉有其他坡度区间的耕地后备资源,建议修建水平梯田,以便于田间管理,有灌溉条件的情况下种植水稻,无灌溉条件则种植旱作物。该区境内有潇水、淹水、冷水,小型水库有30余座,山塘7000余处,河坝400余处,配备排灌机械7211台、32168kW。在水利工程区划上,该区属于中部丘平提水工程管理区,但总体上而言,区内水利设施不足,沿河两岸高坡田尚面临着旱灾威胁,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面临着灌溉得不到保证的限制。但根据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规划,该区在其拟修建的左、右干渠及配套支渠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涔天河水库扩建及配套工程完成后,该区耕地后备资源的水源条件将会有较大程度的改善。从合理规划、科学投资的角度来讲,该区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安排在涔天河水库扩建配套工程完成之后,根据干支渠道修建提水泵站和引水渠道,配置提灌和灌溉机械,提高区内灌溉保证率。在农业生产道路上,该区对外交通骨干道路体系已经形成,农业生产道路还较欠缺。为充分发挥该区耕地后备资源的优势、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生产,建议该区在开发利用时,应根据农业机械化通行要求,对现有道路体系进行梳理,在农业耕作区域构筑完善的机耕道路体系,为农业机械化生产、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在农业机械适用尺寸上,区内耕地后备资源的坡度大多在6°以下,农业机械的尺寸受限小,可配置中型的耕整机械和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6°~15°的后备资源类型,对农业机械尺寸有一定限制,宜采用中小型或小型农业机械。

3.2整理主导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7.205486万hm2,位于桥头乡和仙子脚镇洑水以东、乐福堂乡、寿雁镇、富塘乡、东门乡、白马渡镇中西部、上关乡省道323以北部分、营江乡和道江镇以及清塘镇濂溪河以北部分。该区耕地后备资源数量为1913.89hm2,占全县耕地后备资源总量的17%,等别以A2为主。该区耕地后备资源大多分布零散、单块面积小,坡度以6°以下为主,6°~15°也占有一定比例;该区大部分耕地后备资源分布在现有耕地区域内或周边,梅花镇洑水以北区域的耕地后备资源多分布在中山中、与现有耕作区域距离远。对于该区分布在现有耕地区域内或周边,建议在耕地整理时一并开发利用,而对于梅花镇洑水以北区域分布在中山中的耕地后备资源,建议作为生态用地予以保留。由于该区耕地后备资源多分布在耕地区域内或周边,因此开发利用应纳入周边耕地统一规划,视水源情况种植周边类似作物对于单块规模较大的耕地后备资源,可作为一个耕作区,单独规划,总体坡度为6°以下的,辅以水土保持措施,种植中耕作物;6°以上的耕地后备资源,宜修建水平梯田,有灌溉条件的情况下种植水稻,无灌溉条件则种植旱生作物。该区境内以中低山区和丘陵区为主,在水利工程区划上,属于西北山丘中小型蓄水工程配套管理区,洑水流灌全境,有中小型水库30余座,山塘4000余处,河坝800余处,配备排灌机械7167台、3.0670万kW。由于该区西北以及东部为中山区,区内蓄水条件较好,在灌溉上主要靠水库山塘蓄水以及水坝提水灌溉。该区中东部在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配套渠道的控制范围内,可结合上述的干支渠道,对现有灌溉盲区或灌溉保障率低的区域完善引水渠道,修建改造提水泵站,配套提灌农业机械,提高区内灌溉保证率。在农业道路上,该区农业生产道路体系已经形成,耕作区域内已具备基本的机耕道路,但对于农业机械化生产来讲,道路体系还不完善,田间道路标准还不高,应结合现有骨干道路进一步充实农业生产道路体系,提高农业道路标准,以方便农业机械通行及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该区部分耕作区域分布在溪沟两侧,机耕道路难以通达,目前多以生产便道为主,在整治时应提高道路铺筑标准,适当拓宽路面宽度,条件允许时降低道路纵坡,调整道路走线。在农业机械适用尺寸上,由于该区耕地后备资源纳入到现有耕地资源中一并进行整理,所以农业机械尺寸取决于该区耕地资源条件。该区大部分耕作区域地势总体平坦,地形开阔,适合于中型农业机械;而对于山丘冲田以及坡田,耕地散而破碎,适合于推广小型农业机械。

3.3生态保育区

该区土地总面积11.186195万hm2,包括桥头林场、桥头乡和仙子脚镇洑水以西、月岩林场、清塘镇南部濂溪河以西部分、新车乡中部、白马渡镇和柑子园乡北部、四马桥镇、蚣坝镇南部、井塘瑶族乡、横岭瑶族乡和洪塘营瑶族乡,在土地利用结构中以林地为主。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分布在仙子脚镇、桥头林场、四马桥镇、柑子园乡和井塘瑶族乡。该区耕地后备资源1274.90hm2,占全县耕地后备资源总量的11%,等别以A2和A3为主。从总体来看,耕地后备资源分布零散,单块面积小;坡度大多为6°~15°,15°~25°和6°以下的比例均接近20%;与现有耕作区域联系性差,分布在林地、园地等非耕地类型中的特点突出,进行开发的优势度低。该区在开发利用上,建议将与耕作区域相连的、面积较大的耕地后备资源纳入耕作区域一并进行整理(如泡水两岸耕地内及周边的耕地后备资源);位于耕作区域附近的、零星的可在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的指导下,由农民自行开发,视水源情况种植周边类似的作物;位于林地和园地之间、和现有耕作区域距离较远的,建议作为生态用地进行管理,有条件的情况下植树种草,以增加地表植被覆盖率。该区中北部为洑水以及濂溪河支流发源地,南部有泡水经过。整个区域分布有小型水库30余座,山塘3000余处,配备排灌机械4562台、1.8388万kW。由于该区耕地后备资源海拔高,难以提水灌溉,同时该区也不在涔天河水库扩建配套渠道的控制范围内,因此灌溉条件差。在开发利用时,可结合地形条件修建坡面截水沟,开挖集雨池,拦蓄坡面径流,补充灌溉。农业生产道路上,泡水两岸的耕地区域与整理主导区集中连片耕地区域相似,需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道路、提高现有主要道路标准。其他区域只形成了骨干道路框架,农业生产道路比较匮乏,耕作区域中的道路大多坡降大、标准低、路况差。在整治时应大力加强农业生产道路建设;根据地形走势对现有道路走向进行调整,满足平曲线和最大控制纵坡要求;加宽路面宽度,提高道路建设标准;力争集中耕作区域(包括集中耕地后备资源区域)有机耕道路通达。在农业机械适用尺寸上,除泡水周边耕地可采用中型农业机械外,其他区域适合采用人力控制的微型农业机械(工作幅宽在75cm以下),田面宽度普遍较大的地块可适当配置自走式的小型农业机械。

农业资源论文篇13

农业是我国产业结构中重要传统行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关注了农业领域,提出了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强有力政策目标,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出台各种政策配套措施,如土地确权登记、加快土地流转和政策补贴等,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为国家未来的前途发展,奠定扎实的农业基础。而在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农业企业是实现国家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参与者,农业企业的成长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国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得农业领域会出现很多的发展机会,会有很多资本和城市工商业者进入该行业创业,涌现众多的农业相关的创业企业。但对于创业者来说,拥有资源的丰富能否带来良好的创业绩效,一直并未受到一致性的认可,提出了在资源作用到企业绩效的过程中,还需要一个关键环节—资源整合的角色不能忽视,正因为有些资源经过合理整合,它对企业绩效的效应才得到发挥。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重点研究不同资源视角类型对农业企业的成长绩效的影响关系,探究这一过程。

二、文献回顾

英籍女学者Penrose,她在其1959年出版的《企业成长理论》一书中最早对企业资源与企业成长之间关系进行系统理论研究,指出企业是“被一个行政管理框架协调并限定边界的资源集合”,企业经过长年的生产经营,积累了许多内部资源和能力,企业的成长就是不断地挖掘和利用其内部资源的无限过程;基于Penrose的观点,Wernerfelt在1 984年发表的“基于资源的企业观” (A Resource—Based View of the Firm)一文正式提出了“资源基础观”一词他将企业视为受自身历史限定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组合而非产品市场的活动,并认为与外部环境相比,企业内部拥有的组织能力、资源和知识的积累才是保证企业获得经济利润、保持竞争优势进而不断成长的关键,他的研究奠定了资源基础论的基本框架;Barney(1991)进一步探讨了企业资源与持续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他指出企业可以通过自身资源与能力的积累而形成长期且具有持续性的竞争优势,但是, 并非企业的所有资源都是创造竞争优势的源泉,只有具有价值性、稀缺性、难以完全模仿及无可替代等特征的“异质性” 资源才能够给企业带来持续的竞争优势。Barney的研究奠定了资源观理论的基调;此后,Conner,Grant,Petaraf,Colli S,Amit&Schoemake等学者致于资源基础的企业成长理论不断发展为此做出了重要贡献,使这一理论逐渐得到学术界的认同。

三、研究模型

企业资源具体形式具有很多种划分方式,但结合本文的研究范围,作者认为对于农业企业来讲,应重点考虑运营资源、知识资源、关系资源和政策资源。运营资源重点指新创建企业所需的生产设备、厂房、土地和资金资源,这些资源基本上是新创企业所需的准备资源。知识资源是指经营管理知识和行业、专业相关知识,它是企业发展的关键性资源,具有异质性资源的特点。关系资源指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关系网络,拥有亲人、朋友、企业相关的客户和供应商、政府、银行等机构的关系。政策资源重点指国家政府层面对于农业企业的各类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以及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资源,之所以关注政策资源,是因为农业企业是一个弱质的行业,利润微薄,竞争激烈,而且随着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以后,国外很多国家,美国和西欧等都存在着很强的政策扶持身影。近年来,政策资源随着政府的不断加大投入,会在农业企业绩效中的贡献比例进一步得到提升,所以本文选举这一资源要素作为研究。在本文研究中,由于研究的行业领域是农业企业,结合农业企业的特殊性,把资源视角的研究维度,重点划分为运营资源、知识资源、关系资源和政策资源。

而对于农业企业成长绩效研究方面,池泽新(2011)提出了农户收入和为农户带来潜在绩效等指标来研究;杨克斯(2011)在研究龙头农业企业绩效时,采取了潜力指标、财务指标和社会绩效指标;总之,在测量企业成长绩效时,可以综合运用主观绩效指标和客观绩效指标、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单一指标和多维指标等进行测量。

资源整合是资源基础观延伸出来的重要研究领域,同时对于资源与企业成长绩效之间关系中,同样起到着重要的中介作用的资源整合,是一种承上启下的作用。鉴于资源整合能力的重要性,也为很好地解释资源与企业绩效的内在联系,所以在本文的研究中,提出了资源整合能力作为重要的中间变量来研究资源获取与农业企业成长之间的影响。

根据以上讨论提出了本文基于资源视角与农业企业成长之间的关系模型(如图1)。

四、研究结论

经过实证研究得出,首先,得出了知识资源获取与农业企业成长绩效具有显著性,可以认为知识资源获取对农业企业成长绩效取得具有重要的影响。其次,关系资源获取对成长绩效也有比较重要的影响,说明农业企业在创建初期,很多情况下需要朋友和亲人的帮助和支持,拥有良好的关系资源是新创企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条件,尤其对于我国这种讲究人情关系型的社会,更加凸显关系资源的重要性,而且关系资源会影响到企业其他资源的获取。随后,农业企业领域内政策资源对于企业绩效有一定的影响力。因为农业这一领域相对于其他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行业特性,是一种比较成熟的传统行业,利润空间微薄,高风险性,使得这一行业需要政府的支持。最后,以厂房、设备、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运营资源,对于农业企业成长绩效来讲影响程度较低,这也同样验证了本文提出的资源基础观理论,因为这些资源不具有异质性资源的特点,所以对企业竞争优势与绩效取得贡献作用较弱。

资源整合对资源视角与农业企业成长绩效的中介作用研究中,资源整合起到了部分中介效应,这部分研究与文献中提到的企业能力观,有一定的符合度,资源、能力和企业成长,认为企业拥有的资源需要进行能力的转化,才能作用到企业竞争优势的取得和成长发展,而资源整合在其中伴随了一定过渡中介转化作用,内化为企业能力。

总结得出,对于农业企业成长,不仅要注意关键资源的获取如知识资源、关系资源,而且创业者还应该加强资源整合能力的培养,对于政策资源,企业层面应注重塑造自己的关系网络,政府层面应关注具体扶持政策的落实上,使农业企业真正得到实惠,这样农业企业才可取得良好的成长绩效。

参考文献

[1]Penrose,E.The theory of the growth of the firm[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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