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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给儿子承诺实用13篇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1

【分析与思考】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在教学中教师经常会在自觉不自觉中做出一些承诺,但这些承诺往往会最终“夭折”。教师的失信不仅会让幼儿产生受骗的感觉,而且可能会给幼儿植入“为了某种需要,可以撒谎”的观念,从而不利于培养幼儿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为。

也许有教师会认为,教师A、B、C这样做只不过是促进教学的一种手段,只要能满足教学需要、实现教学目的,做那样的承诺也无可厚非。但是,“言者无意,听者有心。”幼儿对老师的话往往会非常留意和在意。

试想,当幼儿满怀期待的“导游证”遥遥无期时,当幼儿眼看着即将到手的小猴子道具被带走时,当幼儿翘首以盼教师的到访踪影全无时,幼儿的失望又何止千倍万倍。这份失望将扎根在幼儿的心灵深处,让他们对诚信产生大大的问号。

朱永新曾经说过:“教育是一种危险的职业。与医生相比,教师更具有危险性。因为医生的危险可能只是耽误一个人的生命,而教师的危险可能耽误的是一批人的前程。”就如上述案例中的教师正在不知不觉中教会幼儿撒谎,而谎言开不出美丽的花朵,必然会影响到幼儿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教学中教师该如何对幼儿做承诺呢?

1.三思而后承诺。在向幼儿做出承诺之前,教师必须思考承诺能否兑现以及怎样兑现。对不可能兑现的就一定不要去承诺,更不可为了某种目的或需要而乱开空头支票。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2

关键词: 器官移植 捐献 盗窃尸体 新型犯罪 

 

    医生为移植而摘取器官供者器官的行为,其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如何划分?若是非法摘取器官,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另外,器官移植会诱发哪些新型犯罪?对这些问题,国内学界研究尚缺乏。笔者拟作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活体器官移植与故意伤害罪

活体器官移植,是指医生摘取活人的器官,移植给其他急需救治的患者的情形。由于医生摘取某人的器官,不是为了治疗其自身的疾病,而是为了用来救治其他人,所以.不是刑法理论上所说的阻却违法性(或无社会危害性)的“治疗行为”,而是一种“治疗援助”行为。[1]那么,医生实施的这种摘取人的器官而使其身体受损伤的行为,是否构成伤害罪?如果不构成伤害罪而成为一种正当行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其理论根据何在?这是刑法理论上应该研究的问题。

在德日等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为移植而摘取活体器官不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1)必须向移植器官供者充分说明,摘取其器官可能对其身体健康带来危险性;(2)必须有移植器官供者基于真实意愿的承诺,即真诚同意捐献器官;(3)必须考虑移植器官供者自身的健康状况,只有在摘取器官对其不会有生命危险的条件下才能实行。[2]如果采用欺骗、胁迫手段,使移植器官供者作出承诺,或者没有移植器官供者的承诺而摘取其器官,或者在对移植器官供者有重大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摘取其器官,则有可能构成伤害罪或杀人罪。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3

喜欢一个人,并不一定要爱他;但爱一个人的前提是一定要喜欢他。

喜欢很容易转变为爱,但爱过之后却很难再喜欢。因为喜欢是宽容的,而爱,则是自私的。

喜欢是一种轻松而淡然的心态。但爱,却太沉重。爱一但说出了口,就变成了一种誓言,一种承诺。

“执子之手,与之偕老”,短短的八个字里却要包含多少风风雨雨!“山无棱,海枯竭,冬雷震震,始敢与君绝?”这便是爱了。爱是反双刃剑,如果拔出,一个不小心,既伤了别人,也伤了自己。“曾为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被爱情所伤的人心中永远都有一道不会愈合的伤口。

在月朗星稀的夜晚,你思念着远方的他,如果心中只是一种淡淡的喜悦和温馨,那就是喜欢。如果其中还有一份隐隐的疼痛,那便是爱。

深深的体会……

当你站在你爱的人面前,你的心跳会加速,但当你站在你喜欢的人面前,你只感到开心,当你与你爱人的四目交投,你会害羞;但当你与你喜欢的人四目交投,你只会微笑;当你和你爱的'人对话,你觉得难以启齿;但当你和你喜欢的人对话,你可以畅所欲言;当你爱的人哭,你会陪他一起哭;但当你喜欢的人哭,你会技巧地安尉他;当你不想再爱一个人的时候,你要闭紧又眼并忍住泪水;但当你不想再喜欢一个人的时候,你只需要掩住耳朵。

同一个主题里,也有人回复说:“喜欢是淡淡的爱,爱是深深的喜欢。”喜欢的人没有限制,可以很多个同时存在;但是爱不同,爱,就只能爱一个了,并且死心塌地的爱。

喜欢像是荡秋千,一个人可以自得其乐;爱是跷跷板,必须要两个人一起,享受甜蜜和快乐。你找到和你一起玩跷跷板的人了吗?还是你依然在原地荡秋千?

喜欢一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会很开心;爱一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会莫名的失落。

喜欢一个人,你不会想到你们的将来;爱一个人,你们常常在一起憧憬明天。

喜欢一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会永远是欢乐;爱一个人,你会常常流泪。

喜欢一个人,当你们好久不见,你会突然想起他;爱一个人,当你们好久不见,你会天天想着他。

喜欢一个人,当你想起他,你会微微一笑;爱一个人,当你想起他,你会对着天空发呆。

喜欢一个人,你会想起她有了孩子,你一定会喜欢;爱一个人,会有一天,你突然很好奇:将来我们的孩子会是什么样子。

喜欢一个人就是希望大家都开心;爱一个人希望他会更开心。

喜欢一个人,你要的只是今天;爱一个人,你期望的是永远。

高中关于承诺的心得800字二

现在,社会上出现诚信危机;但也有些人坚守诺言,说到做到。我那天在火车站遇到了一位宁可自己淋雨,也不违背诺言的男孩,他将他的诚信传递给我,使我的站位变高了。

那是一个风狂雨骤的日子。我与一个伙伴相约在火车站见面,谁知天公不作美,走到半路却下起了小雨,我连忙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伞。雨越下越大,尽管撑了伞,我的裤子也湿透了。面前的火车一列列地开过,而我却一直没有等到我的朋友。我不禁想:雨下得这么大,说不定她不来了!顿时,失望、寂寞浮上了我的心头。在我等得不耐烦想离开时,一位男孩闯入我的眼帘,他没有带伞,雨淋湿了他全身,他在来回走动,眼睛里显现出焦急的心情,“也许他也在等人吧。”我想。

可能是“同病相怜”,我撑伞走到他旁边帮他挡住了雨,他眨着诧异的眼睛看着我。“你在等人吗?”那男孩点点头。我对他说:“别等了,雨那么大,你的朋友肯定不会来了!”“不,他一定会来。”他的眼睛里闪烁出执着的光芒,“因为我们约定了,我相信他!”他的话深深地触动了我,我没说什么,默默地与他一起等待各自的朋友。

一辆火车停了。一会儿,一个男孩快速地向我这边跑过来。这时,站在我身边的那个男孩猛地冲了过去,两个男孩在雨中拥抱在一起,那高兴、那快乐,我至今难以忘记,他们都在为对方遵守诺言而感到欣慰,感到自豪!看到这里,我由衷地笑了。

他们将相互间的信任传递到了我的内心,虽然我最终没有等到我的朋友,但我不失望,因为我看到了遵守诺言,十分诚信的一幕。回家后,我接到同学的道歉电话,她说:“当时雨太大了,所以……”,我的脑海突然闪出男孩的话“因为我们约定过,我相信他”。虽然有人对我失约了,但我没有失约,而且我还从男孩那儿传递到了四个字——坚守诺言!

那两个男孩将坚守诺言传递给了我,我也要把坚守诺言传递给更多的人!……

高中关于承诺的心得800字三

盼星星盼月亮,终于让我把这难得的周末给盼来了。每天沉浸在繁琐的功课上,头脑里装的东西再没有休息这个概念,7个科目轮番上阵,现在一谈到学习,我的头脑就开始发热。一周一次的休息日真可谓来之不易,星期五一放学,我就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悦,背起书包准备回家,心里美滋滋地想:难得休息一次,一定要好好享受享受。

在回家的路上,周而复始出现在我眼前的景物突然改头换面,一切变得焕然一新。往常,我每次骑着自行车上学都要弄得大汗淋漓,今天可不同了,我一踏上自行车,不禁觉得脚底生风,自行车跑得飞快,此时此刻,公路也好像比往常短了许多,几乎是用平时一半的时间,我就回到了家中。

回到家,我向电脑桌一瞟,哈哈,爸爸没有占用电脑,于是,我装着可怜巴巴的样子,一直盯着妈妈,真是“知子莫若母”啊,妈妈一见我的眼光就知道我在想什么,便开始苦口婆心地教育我:“你呀,整天就围着电脑转,干脆给电脑当儿子算了。”听到妈妈的话,我不禁感到一阵失落:此次“战斗”,如果不磨破嘴皮子,肯定没戏!

制定了大致方针后,我便开始跟着妈妈死缠烂打,但妈妈就是一直不松口,最后我只能使出我最后一张王牌:向妈妈保证,只在电脑前待一小时。妈妈心一软,便答应了我。我不禁欣喜若狂地奔向电脑……

时间就像我平时喜欢喝的七喜一样,看起来还有很多,但没几口就见底了。一小时即将过去,我不禁开始唉声叹气,于是便用眼睛向妈妈瞟去,只见妈妈正笑眯眯地拿着时钟开始倒计时。我遗憾地望着电脑,心里一直思索:时间快到了,可我正玩得热乎呢,向妈妈求求情吧,可……答应了妈妈的呀。我不禁左右为难。终于,我一咬牙,关掉了电脑,“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何况我答应了妈妈,这是我的承诺。

妈妈见我自觉地遵守诺言,不禁眉开眼笑,连连夸道:“这样才乖,如果你每次都像这次这么遵守承诺,难道还愁不能玩电脑?”一听妈妈的话,我也美滋滋地笑了。我想,做什么事情都一样,说到就要做到。古人的“千金一诺”,诚不我欺。

高中关于承诺的心得800字四

承诺,是什么?

是一张写在白纸上的约定?还是嘴里无意说出的一句玩笑话?难道是大海里的一滴水――不值一提…………

脑袋里思绪万千,竟想不到的答案。

经过时光的流逝,或许以后,白纸上的约定会变得模糊不清;那句玩笑话会忘记;而那滴海水,经过太阳的“呵护”,自然会变成水蒸气散发到人间…………

我不懂得承诺,也不会去承诺。我只会呆呆得坐在一个地方,不去想任何事情。也许这样,我会好受些。

承诺,是负担,是压力,是别人做为证据的魔鬼,一直纠缠着你,像吸血鬼一样吸你的血…………当然,如果你做到了你所承诺的,那一切事情将会迎刃而解,就像那树枝,经过那夏天的酷晒,秋天的飘零,严寒的刺激,到了春天她依旧会发芽。那如果没有呢?后果是什么呢?我不敢在想下去了。

轻轻地放下coffee杯,浓郁的coffee香味扑鼻而来。哼!承诺!不过是一个骗人的东西――对我来说。

学校,一个学习的地方,同时,也是我对承诺反感的开始地。老师?!对学生的承诺从不履行,只是敷衍我――们而已。假惺惺地面对我们,一点也不真实!这样的承诺,我不稀罕!!!

不管了!我不要再去承诺,也不去给别人承诺――――至少在学校是这样。

慢慢学习吧!漫长的2年!即将虚度而过!

我的承诺不会在学校里出现……

我不会在相信学校里的承诺!

学校的窗外,雨正下………………承诺?已不在…………

高中关于承诺的心得800字五

爱的力量是无私的,是伟大的。爱像太阳一样温暖人心,想雨露一样滋润心田。爱的承诺,仅仅只是一个承诺吗?

一位父亲在女儿就要生日的前几天要去外地出差。父亲正准备出门的时候,女儿稚气的对父亲说:“爸爸,爸爸!再过几天就是我的生日了。我要你给我买个洋娃娃做生日礼物送给我。”“好,爸爸答应你,记住这是爸爸对你的承诺哦。”父亲一边抚摩着女儿的小脑袋,一边亲切的说着。父亲说完,一脸幸福地走出了门。几天后,父亲坐着轮船,赶在回家的路上。父亲倚靠在船栏上,一边削着苹果,一边想:“今天就是女儿的生日了,我一定要赶回去,履行对女儿的承诺,她应该很喜欢这个洋娃娃。”就在这时,突然,海浪翻滚起来了,凶猛地打击着船,父亲没有站稳倒在了船上,削苹果的刀也顺势插在了父亲的胸口。父亲望了望那个洋娃娃,笑了笑。毫不犹豫地把刀从心口上扯出来,扶着船栏站了起来,擦擦胸口上的血,从旅行包里拿出白纱布,包扎了下伤口。船靠岸的时候已经是黄昏了,日落很美,晚霞染红了父亲的衣服。父亲走下船看到了自己心爱的女儿和妻子,女儿也看到分别几日的父亲,欢呼了起来。父亲抱了抱女儿,把洋娃娃送给了女儿,一家人快乐地回到了家。夜晚,静静的,冷冷的,而一家小屋里却格外温馨。第二天早晨,父亲面带微笑的离开了这个人世……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4

一、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二、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三、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四、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五、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六、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有关幼儿园安全承诺(二)

幼儿园工作安全第一,安全工作教师先行,为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杜绝幼儿园事故的发生,我校本着安全工作,预防第一的管理方针,特与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幼儿园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教师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 教师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幼儿出现安全问题,教师负主要责任,教师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课堂教学安全由任课教师负责,各教师必须重视每个孩子,让每个孩子在自己的视线之内,并及时清点各班人数。

三、 严格执行接送制度, 教师必须督促家长进行登记,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四、户外游戏要确保幼儿安全,要有计划的组织指导幼儿活动,科学锻炼,确保每一个幼儿活动的安全。

五、各班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并结合实际随机向幼儿进行自救、健康、安全等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六、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私自外出,如果私自外出,幼儿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七、各班教师应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证幼儿在园安全。

八、 教师要作好班级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工作,随时注意每一位幼儿的变化情况,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在工作中,如果因教师管理不善,失职,在可避免性情况下造成对幼儿伤害,教师要负责。

有关幼儿园安全承诺(三)

1.家长接送孩子入园离园,请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表,及时接送孩子入园离园。(早上8:00入园,未在园吃午饭的幼儿11:30接幼儿离园。下午3:00上课,5:30接孩子离园。)如无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接孩子离园,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早接,班里老师要问明情况,家长必须耐心合作。

2、每天早上必须亲自接送孩子到幼儿园,孩子一定要亲自送交到老师.家长要固定一个或几个家庭成员接送,有特殊情况别人代接的,要提前通知班老师。

3、禁止幼儿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玻璃等危险物品入园,在送孩子入园前,要对孩子的书包、口袋检查一遍,看幼儿身上有无不安全物器。

4.接幼儿离园,家长要提醒幼儿主动与班老师说再见.

5.孩子离开老师,家长带走后停留在幼儿园玩耍,家长有监护责任,如发生意外,其责任自负。

6.孩子有身体不适特殊情况一定要和老师交待清楚,不得隐瞒。

7.为安全起见,不要给孩子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简洁易运动的服装,在园期间最好不带装饰性物品或贵重首饰,以防丢失或吞食造成意外。

8、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入园,不吃冷饮,更不能在游动摊点给幼儿买零食吃,如果幼儿在吃零食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自负。

9、家长应勤给幼儿剪指甲,教育幼儿不在园内乱扔果皮、纸屑、爱护公共财产,培养幼儿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10、幼儿在接送路上,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孩子过马路要靠右行走。

11、为减少争端和为您提供大量免费范文!损失,本着自愿的原则,幼儿园每学期开学报名时尽可能让你孩子参加学生意外保险,家长确有特殊情况不愿入保,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

12、幼儿园的小朋友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矛盾,产生些小的摩擦,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因此造成恶果,责任自负。

13、家长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幼儿不动手打人,不做不安全的游戏。

14、家长应引导和督导其孩子每天坚持早睡早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5、国家已于XX年9月1日开始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幼儿在正常活动中出现较大意外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6、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

幼儿的安全,是幼儿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来营造,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高度重视幼儿安全,自觉遵守以上条约。谢谢你的合作与支持!

家长联系电话:

幼儿园:(盖章)

幼儿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有关幼儿园安全承诺(四)

幼儿教师是人生的第一位启蒙老师,是第一开智者,是教幼儿如何做人的先行者。师德是教师的一张名片,为了进一步优化师德,端正师风,弘扬高尚师德,切实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以良好的形象教育、影响幼儿,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xx幼儿园所有教师承诺如下:

一、要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和个性;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幼儿学习的权利。

二、要为人师表,使用规范的职业用语;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说伤害幼儿自尊和心灵的话。

三、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教学常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不增加幼儿过重课业负担。

四、要团结协作、互相关心;不搬弄是非,不做有损幼儿园声誉的事。

五、要尊重家长,热情接待;不准指责、训斥幼儿家长;不把教师的责任推给家长。

六、要与时俱进,更新教育观念;不要安于现状,不守摊子、守点子,不思进取。

七、要廉洁从教、依法执教;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礼物和宴请。

八、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服装,不浓妆艳抹。

九、要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不做违犯法规法纪的事。党员公开承诺书

十、要履行岗位职责;遇事不推委、不拖沓,及时处理教育教学过程。

有关幼儿园安全承诺(五)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场所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以及改建、扩建、重新装修的,经消防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营业期间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场所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七、营业期间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九、场所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十、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5

英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 Ireland),是西方比较发达和古老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英国的法律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英国的继承法是其法律体系中的一枝独秀。18-19世纪的英国,受教会法的影响,财产继承分为动产继承和不动产继承两个部分。英国的动产一直奉行分割继承的原则,遗产分为三份:妻子、子女、教会各继承一份,其中交给教会的三分之一称为“死者的份额”。不动产继承是土地继承,实行长子继承制。当时人们的主要财产为不动产,动产在个人财产中一般只占很小比例。此外,当时英国社会还存在限定继承权。即对于没有儿子的家庭,其不动产由男性亲属继承。

简・奥斯丁是英国十八世纪末著名的现实主义作家,她以幽默讽刺的笔法,无比丰富地刻画出当时英国中产阶级的生活和思想。在短短的四十一年的生命中,她一共创作了六部小说,部部精品。奥斯丁由于自身的生活范围有限,她的取材面积较小,但作者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入微的观察力,真实地描绘了英国乡村中产阶级的日常生活和田园风光。其作品轻松诙谐、精雕细琢,宛若“三英寸大小的象牙雕刻品”。她高度成熟的现实主义的手法,在英国的小说发展史上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被誉为“可与莎士比亚平起平坐”的作家。她的作品主要描述中产阶级的生活和婚姻,处处折射出18-19世纪时期,英国财产继承法对人们生活及婚姻的影响。下面笔者将以《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为例阐述财产继承对当时社会活动的影响。

二、财产继承法与《傲慢与偏见》

《傲慢与偏见》是简・奥斯丁的代表作,作者通过讲述班纳特姐妹的爱情纠葛,整部作品精雕细琢,风趣诙谐,将当时的整个社会形态和人情世故表现得淋漓尽致,无时无刻不渗透出财产继承法对英国中产阶级生活方式、婚姻观的影响。

在文章第七章作者描述到“班纳特先生的全部家当几乎都在一宗产业(不动产)上,每年可以借此获得两千镑的收入。说起这宗产业,真是他女儿们的不幸。他因为没有儿子,产业得由一个远亲来继承,至于他们母亲的家私,在这样的人家,本来也算得上一笔大数目,事实上却还不够补偿他的损失。班纳特太太的父亲曾经在麦里屯当过律师,给了她四千镑遗产”[1],为了让女儿们将来衣食无忧,班纳特太太生平最大的事就是给女儿们找个有钱人家。从以上描述中,我们可得知在当时的英国社会,不动产继承实行长子继承法,由于班纳特先生没有儿子,遵循限定继承法的原则,其不动产只能由他一生都没有见过面的表侄柯林斯来继承。因此,班纳特太太特别痛苦,认为“自己的产业不能由自己的孩子继承,却要让别人来继承,这是世界上最难堪的事”[2]。按照限定继承法,班纳特先生因无儿子,其不动产继承人是限定的,由其家族中其他男性亲属继承(其表侄柯林斯先生)。柯林斯先生古板平庸又善于趋炎附势,巴结上了一位有钱的女施主咖苔琳夫人,便自以为了不起,以为像伊丽莎白这样的姑娘(班纳特先生的二女儿),“尽管有许多吸引人的地方,不幸财产太少,把可爱、优美的条件都抵消了”[3]肯定会答应他的求婚,以便他在继承班纳特先生的财产心安理得,因此他对求婚十拿九稳。在遭到伊丽莎白的拒绝后,他既不解又气愤,但并不伤心。他要结婚并不是出于爱情,而是为了完成一项任务。好像什么女人都可以当他的妻子。因此就出现了三天之内,他又向另外一位女性求婚这种啼笑皆非的场面,而第二位被求婚者是伊丽莎白的好朋友――夏洛蒂,竟然答应他的求婚,也令人感到吃惊。夏洛蒂财产很少,长得又不标致,嫁人是她唯一体面的出路,“总算给她安排了一个最可靠的储藏室”[3]。达西和彬格莱都是依靠继承祖辈的不动产成为富有的中产阶级――人们竞相争取的“金龟婿”。

除了不动产继承外,从作品中还可以了解到当时动产继承的情况。班纳特夫妇的婚约上规定:班纳特太太及其女儿们可享有五千镑的遗产。彬格莱的妹妹有两万镑的财产,达西的妹妹有三万镑的财产都是属于动产。可见当时的长子继承制和限定继承法只体现在不动产继承方面,而动产方面则可以考虑次子和妻女的利益。当时,女性无权继承不动产,但在出嫁时可以得到一笔现金作为嫁妆。但是当时人们的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因此女性要想改善生活状况,就必须觅得一个有钱有势的“金龟婿”,这就可以解释达西、彬格莱为什么这么受女性欢迎了。对于男子来说,同样需要通过和门当户对的女性联姻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文中韦翰放弃伊丽莎白(班纳特的二女儿,聪明优雅、美貌动人,但只有一千镑的财产)而转而追求金小姐(长相普通、一脸雀斑,有一万镑的财产)也就解释得通了。现状催生了人们畸形的婚姻观:婚姻不以爱情为基础而以经济为基础。许多人的婚姻根本没有幸福可言。

三、财产继承法与《理智与情感》

《理智与情感》讲述的是埃利诺和玛丽安俩各自缠绵曲折的爱情故事,这部小说通过人物的悲欢离合、情节的跌宕起伏,展示了理智与情感的矛盾,同时也揭示了当时英国中产阶级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小说开篇便反映了当时的财产继承法对中产阶级生活的影响。本中是这样描述的:诺兰庄园的老主人终身未婚,因此他把家业(不动产)传给了陪伴他的侄儿亨利・达什伍德先生。亨利・达什伍德先生的前妻给他生了一个儿子,现在的太太则生了三个女儿。老绅士死后,人们宣读了他的遗嘱,他把家业传给侄子的同时,限定要将财产提供给他的儿子还有他儿子的儿子――一个才四岁大的小孩子。这样,亨利・达什伍德先生便“无权动用田庄的资产,或者变卖田庄的珍贵林木,来赡养那些最亲近、最需要赡养的家眷,为了那个孩子,全盘家业都冻结了”[4]。作为对陪伴他的侄媳及其女儿们的补偿,老人留给她们每人一千镑(动产)。亨利・达什伍德先生的儿子,诺兰财产的合法继承人,靠生母的财产,得到宽裕的抚养。以后不久,由于结婚的缘故(他娶了有一万镑嫁妆的范妮),他又增加了一笔财富。因此,对于他来说,继承诺兰庄园的财产就不像对于他同父异母的妹妹那么重要。起初,亨利・达什伍德先生想通过勤俭持家,留下一笔可观的财产给他的妻女,可惜一年以后他也病逝,留下孤儿寡母,靠一万镑的利息勉强度日。他的儿子本来想给同父异母的妹妹们每人一千镑兑现对父亲的承诺,可在他精明自私的妻子的说服下,他最终决定对继母和妹妹们“像邻居式帮帮忙就足够了,比如不定期的送点野味啊,帮他们找一处比较理想的小房子啊”[5]。

在这部小说中,动产和不动产继承法始终影响着中产阶级的生活。诺兰庄园的老庄主终身未娶,没有儿子,因此他的不动产只能限定继承给家族的男性继承人(其侄子),然后由侄子再传给他的儿子和他儿子的儿子。动产继承则可考虑其他人的利益,如妻子、次子或女儿。不动产只有在没有任何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由女性继承。达什伍德太太及女儿靠着五百镑每年的利息勉强度日,还被迫使他们从诺兰庄园搬到简陋很多的巴顿庄园,她的三个女儿每人只有一千镑的财产。因此,找到合适的女婿也成了当务之急。财产继承法的规定处处渗透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在男婚女嫁时,双方首先要考虑的是对方的财产。达什伍德的女儿埃诺利和玛丽安每人各有一千镑的财产,因此她们本该找个有钱人作丈夫。可是埃诺利和玛丽安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向往美好的爱情,不把经济因素放在首位,因此在恋爱中屡屡受挫。小说中约翰・达什伍德的妻弟爱德华爱上了姐夫同父异母的大妹妹埃诺利,但由于年轻时曾私下和露西订婚,只能忍痛割爱,信守承诺违抗母亲和露西结婚,其母震怒之下,剥夺了他的继承权,改由其弟罗伯特继承,于是露西转投罗伯特的怀抱,成了他的弟媳,他因此终于可以和埃诺利有情人终成眷属,他的母亲最终原谅了儿子,并给了他一万镑的财产。玛丽安的爱人威洛比由于财产少但想要享受奢华的生活放弃了玛丽安,最终和身价五万英镑的格雷小姐结了婚。玛丽安极其伤心,在挫折中也成熟了,最后嫁给一直爱着她的布兰顿上校(每年有两千镑的进项)。可见当时英国社会是多么重视经济因素对婚姻的影响。奥斯丁在作品中指出婚姻必须建立在真挚的爱情和共同的爱好的基础之上,但同时必须考虑金钱和地位等现实因素。

四、18-19世纪英国的财产继承法

除了爱情和婚姻的这一永恒的主题外,奥斯丁的所有作品都折射出当时英国法律的财产继承法,即“家有长子不动产由长子继承,长子死亡或仵逆不从父母,父母有权取消其继承权,改由次子继承。没有儿子则需执行限定继承法男性亲属继承,女性无不动产的继承权,但可以得到嫁妆或少量遗产”[6]。这种财产继承制度必然会影响并支配着人们的经济生活,“金钱至上”的婚恋观便不足为奇了。此继承法直至1925年才被废除,遗嘱自由原则最终得以实施。

参考文献: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6

关键词: 器官移植 捐献 盗窃尸体 新型犯罪 

 

    医生为移植而摘取器官供者器官的行为,其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如何划分?若是非法摘取器官,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盗窃、侮辱尸体罪?另外,器官移植会诱发哪些新型犯罪?对这些问题,国内学界研究尚缺乏。笔者拟作初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活体器官移植与故意伤害罪

活体器官移植,是指医生摘取活人的器官,移植给其他急需救治的患者的情形。由于医生摘取某人的器官,不是为了治疗其自身的疾病,而是为了用来救治其他人,所以.不是刑法理论上所说的阻却违法性(或无社会危害性)的“治疗行为”,而是一种“治疗援助”行为。[1]那么,医生实施的这种摘取人的器官而使其身体受损伤的行为,是否构成伤害罪?如果不构成伤害罪而成为一种正当行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其理论根据何在?这是刑法理论上应该研究的问题。

在德日等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认为,为移植而摘取活体器官不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是:(1)必须向移植器官供者充分说明,摘取其器官可能对其身体健康带来危险性;(2)必须有移植器官供者基于真实意愿的承诺,即真诚同意捐献器官;(3)必须考虑移植器官供者自身的健康状况,只有在摘取器官对其不会有生命危险的条件下才能实行。[2]如果采用欺骗、胁迫手段,使移植器官供者作出承诺,或者没有移植器官供者的承诺而摘取其器官,或者在对移植器官供者有重大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摘取其器官,则有可能构成伤害罪或杀人罪。

医生实施的摘取器官供者器官的行为,表面上似乎符合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其特殊性在于被摘取器官者事先承诺(同意)捐献器官,也就是存在“被害人承诺的伤害”(“同意伤害”)这一阻却违法性的事由,从而使行为正当化。[3]因为在器官供者承诺(同意)捐献器官的条件下,医生按规定摘取其器官移植给其他患者(受者),虽然会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但却可以救治其他危重病人,给受者带来的利益超过对供者所造成的损害,从社会整体而言,无疑是减少了损害,是有益的行为。为此,法律允许公民在不危及生命安全的条件下,有权作出捐献自己身体器官的处分决定。既然如此,当某人为救助他人作出捐献器官的真诚承诺,并甘愿承受被摘取器官而使自己身体健康遭受的损害时,医生摘取其器官的行为,就不存在侵害其人身权利的问题,从而也就无违法性或社会危害性可言。不过,由于任何人都无权处分自己的生命,即便是出于高尚动机,同意他人结束自己的生命,法律也是不允许的,因此,如果摘取器官明显会给移植器官供者带来生命危险,则其捐献器官的承诺无效,医生也不得为移植而冒险摘取其器官,否则,就有可能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来说,被害人承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是以被害人有承诺能力为前提的。无承诺能力者的承诺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使基于这种承诺的行为失去违法性或社会危害性。被害人承诺通常只能是被害者本人承诺,不能由他人代为承诺。未成年人无承诺能力,那么,能否由其监护人代为承诺,使之成为活体器官捐献者?例如,双胞胎幼儿中的一位患严重疾病,急需作肾移植,另一位未患病者是最合适的器官供者。父母要求医生摘取双胞胎幼儿中未患病者的肾脏,移植给另一位患病者。在这种场合,移植双胞胎幼儿中另一位幼儿的肾脏,因为不会有拒绝反应,成功率最高,并且不是为第三者的利益,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提出这样的要求,无可非议。国外也有学者认为,在这种特殊场合,应该允许有监护权的父母代为承诺。肯定幼儿可以成为移植器官供者。[4]但是,摘取未成年子女的身体器官,无疑会损害正在成长中的孩子的身体健康,这是监护权所没有包含的内容;况且,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负有保护子女的义务,只能做有益于子女身体健康的事,无权作出让他人损害子女身体健康的承诺。正因为如此,1973年召开的第四次国际医事法会议的决议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不能作为移植器官供者。

活体器官移植以供者真诚承诺(同意)捐献器官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供者的承诺,为移植而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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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摘取其器官,在我国由于没有对这种行为单独设处罚规定,通常只能定故意伤害罪。至于有无特殊例外情形,国外刑法理论界有争论。例如,被故意伤害者的伤势严重,只有通过器官移植才能恢复健康,加害人符合医学上的捐献器官的条件,但他拒不捐献。有的学者认为,在这种场合,可以强行摘取加害人的器官移植给被加害人。但是,在笔者看来,加害人的行为即使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受刑事处罚,也应该通过正当的司法程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能通过摘取其身体器官使其身体受损害的方式来惩罚他;再说,即便是加害人同意捐献器官以救治被加害人,也只是表明其犯罪后态度较好,并为避免更严重后果的发生作了努力,可以视为从宽处罚的一个情节,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在加害人未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强行摘取其器官移植给被加害人,否则,同样要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为救治急需移植器官的危重患者,能否以紧急避险为由,摘取不同意捐献器官者的器官作移植?对此,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上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不同主张。笔者持否定态度。这首先是因为现代社会法秩序不允许为了挽救其他人的生命而违反某人的意愿,让他忍受外来的对其身体完整性的侵害。否则,就与作为现代法秩序基础的尊重个人自由原则相悖。其次,根据紧急避险的原理,紧急避险的手段必须相当,不能采用违反公序良俗的手段来避险。况且,器官移植往往要在有充分准备的条件下进行,并非是紧急情况下迫不得已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因而很难符合紧急避险的“紧迫性”要件。

二、尸体器官移植与盗窃、侮辱尸体罪

尸体器官移植,是指医生摘取已经死亡人的尸体之器官,移植给其他需救治之患者的情形。医生为移植而实施的摘取尸体器官的行为,在何种条件下才为正当?如果是违规摘取尸体器官,能否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7

与詹晓婷登记结婚一年后,陈先生就因病在医院去世。陈先生躺在病榻之上时,都是他的4位弟弟妹妹轮流前来送饭送菜,照顾他的日常起居,几乎没有见过詹晓婷前来嘘寒问暖。

陈先生的弟弟妹妹们回忆,久卧病榻的陈老先生许感觉自己时日无多,亲手将自己的存折和与詹晓婷、王大壮签订的《承诺书》交给他们。

弟弟妹妹们一看《承诺书》,顿时感觉老哥的婚姻是被詹晓婷和她丈夫利用了。原来这份《承诺书》写道:“郑重声明这次和你办理结婚登记,是为儿子王某能在上海参加高考。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以后各方的财产对方无权享用和支配。双方生活各不相干,对方也无权过问个人的隐私,更不得提不合理的要求,一切以儿子为中心。你今后生活我会给予帮助的,我会把你当父亲来照顾。”在这份《承诺书》上,三个人约定各自财产归属,还都留下亲笔签名及日期。

“他就是想把这数十万元遗产留给自己人,而不是轻易交给对他照顾不多的詹晓婷。”陈先生的弟弟妹妹称,拿到《承诺书》后他们才得知陈先生与詹晓婷还有如此约定,也对詹晓婷与陈先生结婚的目的产生质疑,更不想让她以妻子的身份独占哥哥的全部遗产。

这份《承诺书》的出现直接导致了陈先生的遗产纷争。

陈先生的弟弟妹妹认为,詹晓婷与哥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关系,或许幕后存在某种他人无法说清的交易,因此他们不愿意将哥哥的存折交给詹晓婷,也没有让她参加哥哥的葬礼。

詹晓婷则认为自己是陈先生的合法妻子,有权继承陈先生的遗产,因此将陈先生的4位弟弟妹妹告上法庭。

90万遗产继承起纷争

静安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詹晓婷诉称,她与陈先生于2013年10月28日登记结婚。2014年10月6日陈先生去世后,他的弟弟妹妹一直不告诉她葬礼时间和墓地位置,她无法悼念陈先生。

詹晓婷表示,陈先生死后留下遗产约96万元,而且陈先生没有设立任何遗嘱或遗赠。陈先生的父母亲都先于他去世,陈先生也没有子女,她与陈先生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她来继承陈先生的全部遗产。

詹晓婷还说,陈先生的4个弟弟妹妹擅自从银行提取他的遗产并侵吞,侵犯了她的法定继承权,请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归还上述钱款。

庭审中,陈先生的弟弟妹妹却辩称,依据2013年10月17日詹晓婷及前夫王大壮与陈先生签订的承诺书,双方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他们认为,詹晓婷与陈先生结婚是带有目的的,是因为詹晓婷的儿子在上海有读书需求,让陈先生提供帮助,所以与陈先生假结婚。

陈先生的弟弟妹妹指出,在《承诺书》中,詹晓婷与陈先生在财产和生活上都曾作了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的生活各不相干,对方无权^问个人隐私。”詹晓婷的前夫王大壮也在承诺书中声明,他们不会打扰陈先生的生活,陈先生的财产也与他们无关。

陈先生的弟弟妹妹们还表示,尽管詹晓婷与前夫王大壮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事实上两人还是和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而詹晓婷与陈先生虽然在法律上有婚姻关系,但生活中两人分开居住,经济互不相干,日常生活中更没有夫妻之实。

特别是在陈先生平时生活及生病期间,詹晓婷从没有给予关心和照顾,完全靠陈先生的弟弟妹妹们照顾,这些街坊邻居都可以证明。

因此,陈先生的弟弟妹妹们请求法院驳回詹晓婷要求继承遗产的诉讼请求。

“承诺书”是否算遗嘱

由于陈先生已经去世,法院认为,本案中詹晓婷与陈先生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承诺书》能否就算是遗嘱呢?

詹晓婷表示,因为她与陈先生年龄相差大,老夫少妻容易被人议论,而且一直遭到陈先生弟弟妹妹的反对,所以他们才想写一份《承诺书》,让他的家人放心,由此接受他们的婚姻。所以詹晓婷认为,签署《承诺书》是陈先生的生前行为,不涉及遗产继承问题。而且在《承诺书》中,陈先生没有剥夺詹晓婷对他财产的继承权,詹晓婷也没有表明自愿放弃继承权。

陈先生的弟弟妹妹认为,根据中国人的传统习俗,生前就写遗嘱不太吉利,所以才会用《承诺书》的形式表达今后遗产分配权益。

经法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陈先生名下遗产购买理财产品23万元及存款73万余元。陈先生弟弟妹妹认为其中用于丧葬费21.4万余元;而詹晓婷只认可其中2万余元的费用属合理支出,其余均不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陈先生已经去世,詹晓婷与陈先生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婚姻登记证书,根据现有证据,本案中詹晓婷与陈先生的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鉴于詹晓婷是死者陈先生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继承陈先生遗产的权利。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8

诚信是美德,也是我们应该教给孩子的。但对于什么是诚信,为什么孩子会说话不算话,我们还需要分析一下。

孩子说话不算,就是不诚信吗?这就要我们先看看孩子所承诺的,是对别人,还是对自己的。从您举出的事例,我们不难看出,孩子的承诺看起来是对父母的承诺——答应了父母的要求,实质却是孩子对自己的要求。这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信守承诺”是有所不同的。如果孩子答应了别人的要求,家长应该督促他信守承诺,如果做不到,可能会让别人有损失。但是这一类答应了父母的要求的承诺就不同了。说句实话,父母要求孩子说话算数,很多情况下不过是给孩子提要求,并便于管理的一种手段。这些事情即使做不到,一般说来对别人也没有损害,所以性质是根本不同的。那我们如何来看待这种“不诚信”呢?

有时是正常的

很多孩子一玩起来说话就不算数。他们喜欢玩了一次又一次,会说:再玩一会儿,最后再玩一次,最最后一次,最最最最最后一次……这是孩子的小伎俩。玩是孩子的天性,家长老是舍不得花时间陪他们玩个够,所以,好像也怪不得他们。

我们大人不也会如此吗?看到好吃的,会先告诉自己不要再吃了,之后又忍不住再吃几块;本来计划十点钟就睡,电影看得正高兴,就再看一会儿;计划第二天早上起来跑步,如果实在太瞌睡了,就改睡懒觉了......

有些情况下,“说话不算数”是人之常情,对别人信守诺言的大人自己也会这样,那孩子有什么好责备的呢?

有时是情况变了

情况变了,原来说好的事情有所变化,也是正常的。比如我原来计划今天写完文章,但由于有事没写完,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孩子其实也有这样的情况,所以,看到孩子说话没算数,先不要着急批评他,而是看看是不是情况变了,是不是有其他事情。

有时是城下之盟

孔子在周游列国的时候,离开陈国准备前往卫国,途经蒲地,被蒲人围困,阻止他们去卫国。孔子只好口头上答应不去。蒲人不干,要求孔子签下盟约。待蒲人解除了包围圈,孔子打了个转,又接着前往卫国。他的学生子贡就奇怪地问到:“先生不是一直都在说人要讲信誉吗?刚刚才与他人签订了盟约,怎么一转身就违背了呢?”孔子回答到:“要盟也,神不听。”意思是说刚才那个盟约是不平等条约,是强迫的、暴力的行为,这事根本就做不得数,当然也就没有执行的必要。看来就连孔夫子面对城下之盟,也不会傻到老老实实地去遵守。

所以,我们在责怪孩子之前要想一想,是否是在强迫孩子答应我们的要求呢?我们是否如此说道:“你必须要……如果不答应,就……”?

让孩子“轻诺”,是陷孩子于不义

“君子不轻诺,既诺之,则不悔。”这说明遵守诺言还有一条原则:不轻诺。

但是我们父母却经常让孩子轻易许下诺言。我们经常对孩子提这样、那样的要求,而不考虑孩子是否喜欢、是否能做到,就强迫孩子答应,不允许孩子说:我试试看吧。让孩子轻易许下可能做不到的诺言,那么父母不就是“陷孩子于不义”吗?比如父母要求孩子考试一定要前五名,孩子不得不答应了,结果没考好,这算是孩子说话不算数吗?

如果你真想让孩子遵守诺言,不要忘了告诉他:不要轻易答应我的要求啊。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9

诺儿被分到了四班,磊磊被分到了一班……

在四班,有一个男孩,西西,高高瘦瘦的,坐在诺儿的左边,西西总是冷冷的,给人一种不可接近的感觉,可是却惟独跟诺儿谈得来,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光总是很开心,诺儿住校,每天早上西西总会早早的为诺儿买来可口的早餐,日子就这样,虽然平平淡淡,却是那么温馨……知道有一天,西西鼓足了勇气,请求诺儿做自己的女友……诺尔没有答应,她是一个乖女孩,在学业和莫无须有的东西面前,她选择了好好学习……心里,却对这个眼前的男孩有种莫名的感觉……

转眼,到了九年级,又一次分班,磊磊,西西,诺儿被分在了一班……或许时间真的是一种不可违抗的东西,真的是冲淡了……西西和诺儿的座位靠的依旧很近,而磊磊则坐在了一个小小的角落……课间,再也没有了诺儿和磊磊的欢声笑语……倒是西西,常常跑到诺儿的座位旁找她聊天……时间就这样一点一点的流逝,中考就这样临近了……考试结束后,诺儿考上了县里最好的一所高中,而磊磊和西西则选择了职专,就这样……三个人……微笑着对彼此说了再见……

也许是刚刚到了一个新环境里一切的一切还都不是那么熟悉,诺儿好孤单……当西西再次提出要她做自己的女友时,诺儿动摇了……所以……就在升入高中的第一个圣诞节,诺儿答应了西西,毕竟,在诺儿的心里,西西还是占有不少位置的……只是以前自己不愿承认罢了……

终于有一天,西西邀请了磊磊,诺儿一起去玩……就在这样的场合下,许久不见的诺儿和磊磊见面了……磊磊的欢声笑语依然不减,倒是诺儿……西西挽着诺儿的手,嘴角露出浅浅的微笑,磊磊也在一旁时不时讲个笑话逗大家开心……一天的时光就这样,在三个人的挥霍下结束了……

时间已过去了许久……诺儿跟西西依然幸福的在一起,只是,在诺儿的心里却一直忘不了那个男孩,那个唱歌给自己听的男孩,那个脾气怪怪的男孩……或许,当初他只要告诉诺儿有一点点喜欢,就……诺儿不敢想下去了……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10

拿什么为“承诺”担保?人格!一个人格高尚的人,一旦承诺,总是想方设法地践诺,哪怕以幸福甚至生命为代价。曾经读到二则报道。其一,福建邵武市的一位煤矿工人,朋友在弥留之际,把残疾的妻子和孩子托付给他,希望得到他的照顾。这位矿工答应了。他与这位残疾女结了婚,照顾着残疾的妻子和两个残疾的孩子,披星戴月,起早贪黑。其二,是去年“感动中国”的人物评选中,一位妇女,承包工程的丈夫不幸去逝,她在整理丈夫遗物时,无意间发现丈夫还欠了各种款项几百万元。这位柔弱的妇女,拿着欠条,一家一家地上门,核对这些帐目,承诺夫债妻还。从此以后,她踏上了偿还债务的道路。两个故事的主角,一个是矿工,一个是妇女,都是普通百姓,他们展示了我们民族固有的诚信品质。而且,在践诺中,也使自己的人格得到升华,为自己赢得了信誉。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11

决战高三:我向儿子许下了高考物质奖励

2000年夏天,我和丈夫离婚了。离婚之后,儿子张伟便成了我全部的寄托和希望。我是县里一家大医药公司的会计师,虽然收入不多,却从来没有委屈过儿子。我有一种愧疚心理:他没有父亲疼爱,我就应该给他加倍的母爱,宁愿自己苦一些,也绝不能让儿子受委屈。

2005年9月,在县重点中学就读的儿子升高三了,即将面临的高考成了我和儿子生活的重心――我希望他考上名牌大学。目前的就业形势这么严峻,即便身在小城,也已经感受到了其中的压力。儿子只有考上名牌大学才能为未来的求职增添筹码。因此,我给儿子许诺说:“先辛苦这一年时间,等高考结束后,你想怎么玩都可以,想要什么我都满足你。”

我记得,对儿子进行物质奖励是从他小学四年级开始的。儿子从小就聪明,但有些马虎,做数学题老是不细心。有一天,他父亲对他说:“你要是下次数学测验得满分,爸爸给你买一艘你最喜欢的航海模型。”

儿子果然得了满分!事后他对爸爸说:“我时刻记着你的话,所以学习更专心了,做题也不敢再马虎。”我们听了,笑得合不拢嘴。从此,每学期给他确定一个目标并相应设置物质奖励。儿子也争气,几乎每学期都能拿到奖励。后来,始终保持着优异的学习成绩。

为了和儿子一起奋战高三,我把我的博客改名为“决战高考:母子一起博”。我对儿子说:“让我们一起用博客的形式,记录下这段艰难、奋斗、拼搏的时光,以后回头看看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毕竟这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儿子心动了,答应在此期间和我一起写博客。

开通这个博客后,儿子便爱上了这块“自留地”,每天学习之余,就在上面书写一下自己的心情,而我呢,根据儿子的留言,也更多地了解他的内心想法,然后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配合他,帮助他。没想到,我们的“母子博客”也引来了他的同学、老师和其他家长在上面留言,大家共同探讨学习得失,相互鼓舞志气,老师还在上面点对点地答疑解惑,形成了很好的课外交流风气。

但到了2005年10月,儿子流露出越来越多的烦躁和抱怨情绪。正当我有些不明所以的时候,儿子在博客上说:“这些天来,我看见同学仍然学习得很投入,就有些惊讶地问了几个好朋友:连续学习两个月了,难道不疲倦吗?同学说:‘再疲倦也得学啊,我爸说了,等我考上了四川大学,就奖励我1万元现金,让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一想到这个我就来劲!’我问了好多同学,他们都有具体的‘学习目标’:电脑、DV机、高档手机……怪不得他们学习劲头那么大!”

看到这里我恍然大悟:儿子是在善意地提醒我,该明确高考结束后的物质奖励了。我才想起来,自从上次奖励儿子暑假旅行之后,尽管我早就对儿子许诺“只要考上大学,你想要什么都可以”,但没有明确实物,或许这就是和同学相比儿子没有学习动力的缘故吧!当天晚上,与儿子推心置腹地恳谈之后,我答应儿子,只要考上全国排名前10位的任何一所大学,就奖励一台笔记本电脑。

得到这个承诺,我明显感到儿子的学习兴趣大大增加了。但我在欣慰之余,也感觉到很大的经济压力。儿子的成绩,考上大学应该没问题,因此我必须给他准备学费。而现在又承诺了价值万元的电脑,这样,我面临的压力就更大。这些年来,我的大部分收入都用在了儿子的开销上,家里积蓄不多,事后我才估计到可能难以实现这个承诺,不觉有些后悔。但儿子的舅舅得知后,恳切地说:“伟伟上大学后,没有电脑也不方便,这个要求应该满足。姐姐你放心,还有我呢,我会帮你想办法的。”

尽管我天天都在为钱焦虑,但我觉得,只要儿子争气,能够考上理想的大学,我为此受的一切苦都是值得的。白天,我在公司上班。晚上,我四处寻找兼职的机会。为了挣钱,我搞过产品推销、售后服务,每天忙得跟陀螺似的。但在我们这个小县城,每天拼死累活,能挣到的钱并不多。

2005年11月初,我们单位要在成都筹建一个分公司开拓市场。前期过去的人,除了正常的工资,还有额外的补贴。我立即向单位争取到了这个挣钱的机会。然而这意味着在儿子最关键的考前阶段我必须离开几个月,但我别无选择。把儿子托付给他的舅舅、外婆之后,我去了成都。

走的那天,我在博客上给儿子留言:“现在我们母子真的要一起搏了,你为学习拼搏,我为你的学费拼搏。我们共同努力,你考上理想的大学,我保证你上大学的学费。其实,妈妈多想留在你身边,见证你每天的努力和收获。但是,我不得不去外地挣更多的钱。不过,目前的状况给你一个启示:要想得到就必须付出。幸好,我们有母子博客,这个博客就像我在你身边一样。儿子,加油啊!”到成都之后,由于一切都在筹建之中,简直让人没有喘息的机会。但是,每天无论多忙多累,我都没有忘记看儿子写的博客、给儿子写博客。

到成都后没几天,儿子就打来电话,嗫嗫嚅嚅地说:“妈妈,我想换一辆好车。”儿子的那辆车是高一的一次考试后我奖励他的,500多元呢。他平时很少骑,现在起码七成新,怎么突然想着要换一辆车呢?再说,还有几个月就要高考了,儿子去外地上大学,买新车岂不是敖在家里做摆设?

当我稍微迟疑了一下,儿子就挂了电话。直到晚上我看博客,才了解事情原委:学校为了让孩子适当放松,于是组织了一次郊游,没想到绝大多数孩子骑的都是父母在他们进入高三后才买的新车。跟着伙伴们一同出去,他的那辆旧车受到了同学的嘲讽。特别是当他带着心里暗暗喜欢的那个女同学时,被一些好事者喝倒彩,让他的自尊心受到伤害。

看了博客,我哭笑不得。青春期的儿子,对于同伴和异性之间的敏感,让我无法介入。想到马上就要高考了,这些事情一时又说不清,我急忙给儿子打电话:“你想要新车就去买吧,你去找你舅舅拿钱,我会给他打电话的。”儿子在阴那端惊喜地叫着“妈妈真好”,我只能苦涩一笑,叮嘱他千万别耽误学习。儿子调皮地说:“有了你的奖励,学习成绩肯定会进―步的。这是惯例!”

此后,儿子又变着花样向我要了几样东西,MP3、复读机,甚至手机,都是在跟同学攀比之后向我开口的。进入高三之后,所有的家长都变得格外大方。看着身边的同学过得风光,儿子坐不住了。面对各种要求,我有些疲惫、担心。我想,儿子不会贪图享受而忘了好好读书吧?

心存担忧的我,给儿子的班主任打

电话,讲了儿子不停向我要东西的事。班主任说:“张伟确实每天都在进步。孩子有进步,要点东西,能满足的话还是尽量满足,一切以高考为重。不要为此造成孩子情绪波动,学习因此退步就得不偿失。”听了老师的话,我便毫无怨言地――满足了他的要求。尽管这又让我额外背上了很重的经济负担。

2006年春节前夕,我就要回家休假了,回家之前,我问儿子需要买什么,儿子没有理会,反而问我:“妈妈,你在成都工资是不是比以前高很多?”以前,儿子从来没有具体关心过我的收入,现在他突然问起,我也就如实说了:“是的,几乎高一倍。”然后我还开玩笑地说:“妈妈可没敢乱花,全都给你存着,供你读大学用。”儿子没再说什么。

等我回到家中,得知儿子在最近的一次全县统―测验中,成绩又有了很大的进步,排在全县第19名。我高兴坏了。这时儿子主动说,“妈妈,等我考上名牌大学,你能不能再奖给我一部DV机。”

我这才想起,原来儿子问我收入状况是有目的的。面对儿子的要求,我不禁有些为难。一部DV机,最便宜的也得几千元。如此一来,光是给他的奖励就得1.5万元――而这段时间,我已经杂七杂八地为他花了几千元,对于我这样的单亲母亲来说,这确实有些吃不消。我只好含糊地对儿子说:“等考好了再说。你要真考好了,妈妈不会亏待你的。”

利诱惹祸:不满足的儿子考前突然崩溃

但我明显从儿子眼中看见了失落。当天,儿子在博客中写道:“随着高考的临近,我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同学们在学习之余谈得最多的就是考后如何放松的事情。班长张明的父母许诺,只要他考上省内重点大学,就奖励他一辆5万元的轿车!真让我羡慕呀!更多同学的父母是让他们暑假去国外旅游增长见闻,这也是我最向往的。所以,我想要―部DV机,外出游玩时好拍下我所经历的一切,但是,今天妈妈并没有明确答应我……”

我看着儿子写的博客想了老半天,当天没有给他回复。毕竟,我目前的收入还没有把握满足他这个要求。春节之后,我要回成都上班。走之前,我才在博客上开诚布公地谈了我目前真正的处境:“不是妈妈不想满足你,是妈妈确实没有这个能力。妈妈保证尽最大努力挣钱,尽量满足你。你也要尽最大努力考上满意的大学。”

那天,我没有看见儿子对这件事的回复。但2006年3月初的一天,儿子突然出现在我面前,告诉我他已经转到成都的一所中学读书了。我大吃一惊,急忙问是怎么回事。儿子吞吞吐吐地说:“没什么!春节前这所学校就联系我了,叫我来成都读书,我想到这样离你更近,所以就答应了。”

“那你也得跟我商量一下啊,你这不是胡闹吗?原来的学校知道吗?”儿子低着头不作声。我急忙给原来学校的校长打电话,校长怨愤的声音听起来都有些发抖:“我正四处联系你,你儿子被成都一所中学挖走了!”在校长的讲述中,我才知道,这所学校这次过去,想把我们县前20名都挖走!他们开出的条件很诱人,只要在他们学校复习并参考,一旦考上大学,就有1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由于学校及时识破了这个“阴谋”,绝大多数同学都“挽救”下来了,而我的儿子为了自己挣到那部DV机,没跟学校、家长商量,自作主张地到这所学校读书来了。

事已至此,我只好同意他在成都读书。毕竟儿子禁不起折腾,一切都得以高考为重。可是,不过半个月时间,儿子又突然悄悄回了原来的学校!原来,到这所学校后,儿子发现大都市里的学生穿着打扮、生活习惯都和他不一样,他常常成为同学议论的对象,敏感的他为此感到很难受,而每次上英语课,儿子有些乡音的发音,也常常引起全班同学的哄堂大笑。这些对称子打击特别大,他开始变得自卑自闭,一上课就紧张,老师讲什么完全听不进去。这样一来,儿子已经没有精力学习,最后只有选择逃离。

而这些,我也是在儿子回到原来学校后,通过他写的博客才详细了解到的。看了之后,对儿子的任性做法我很恼火,这一趟来回虽然“单纯”就为DV机,可耽误了多少时间、精力啊!但是,他毕竟还是个孩子,又在考前的关键时期,我09说什么呢?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博客里反复叮嘱他:“就当这是一个小插曲,不要放在心上,回去继续努力,考上理想大学!妈妈答应你,一定给你买―部DV机。”

然而,更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儿子回到原来学校后情况变得更糟糕了。“你怎么回来了?成都那所学校不是许诺给你钱吗?”他们的教学水平肯定比我们好啊,更适合你这样的尖子生去‘更上―层楼’嘛!”一回到学校,周围的同学就对他冷嘲热讽,“为了―部DV机就‘背叛学校’,你还好意思回来啊?”“班主任就是心太好了,要是我的话,肯定不再收留你!”从儿子的博客中得知这个情况,我心急如焚,急忙联系他的班主任。但老师无奈地说:“唉,同学之间是有些议论,我都在尽力做工作。但张伟这一次回来,变得格外自卑、敏感,他甚至觉得连老师都对他另眼看待!我们对他还是一如既往,甚至更关心,但我们越是关心他越是警惕,每天像一只受惊的兔子,惶惶不可终日的样子,上课根本就没有专心听讲。这样下去,他还能学好吗?”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12

被害人承诺,也称为被害人同意,它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正当化事由之一,具有阻却违法的功能,其承诺的主体即被害人本人,在主体适格,且本人具有处分权限等前提之下,对于某些权利可以许诺放弃。

二、被害人承诺的法理基础

关于“被害人承诺”存在的合理性根据,也即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刑法理论上众说纷纭,存在着不同的学说,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律行为说。该学说认为,因为被害人作出了承诺,行为人取得了侵犯其权利的合法根据,在这个层面来说,被害人承诺应该作为一种法律行为而受到保护,而不是应该为法律所禁止的。

2.利益放弃说。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利益放弃说认为,既然法益主体对自己所能保护的法益都作出了主动放弃的承诺,刑法所要保护的客体就不存在了,那么刑法也就没有必要再对该利益进行保护了。

3.法的保护放弃说。该说认为,利益主体放弃了自己的利益,即同意他人对其利益进行侵害时,实际上也是自动放弃了法律对其权利的保护。该学说重在强调个人对权利的任意处分性,既然利益主体承诺放弃其相关的权利,其同意他人侵害的行为也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了。

4.利益衡量说。该学说认为,被害人作出承诺,其实就是在充分行使其人格自由权。换句话说,在法能容忍的限度范围内,利益主体可以随意处置或放弃自己的利益。

三、被害人承诺成立的要件

被害人的承诺,在实践中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有效成立的,一般来说,有效的被害人承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

首先,作出承诺的被害人应当具有正常的理解能力,即应当对自己所做出的承诺范围、内容、性质、后果等具有正确的理解,其有关于年龄的规定应当参照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二)意思表示条件

即被害人的承诺必须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遵循于自己的内心,任何在胁迫、威逼、强制之下使被害人作出的承诺都是无效的,另外,被害人作出的承诺是出于开玩笑、戏谑的也是无效的。

(三)范围权限条件

该条件指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具有处分的条件和资格。承诺者并不是对所有的事项都具有承诺的权限,实际上,承诺者能作出承诺的法益其实是很有限的,例如财产权、自由权等,还有一些承诺的例外,例如被害人对于重伤害和生命的承诺,都是无效的

(四)内容条件

该条件要求,作出的承诺必须与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相一致。如果作出的承诺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不一致,或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超出承诺的范围,则应该另构成相应的犯罪,被害人的承诺无效,不能阻却行为人的违法。

四、现行被害人承诺的效力类型

早期,传统的观点一致承认,被害人承诺是作为一项超法规的正当化事由存在的具体来说,现行学界普遍承认的被害人承诺效力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无效的承诺

即被害人作出的承诺不具有刑法的效力,不足以用刑法来评价,该承诺无效。该无效的承诺又下分为两种情况:

1.不符合承诺的有效要件,该承诺无效。笔者在上文已经详细阐述被害人承诺的成立必须符合主体、意思表示、范围权限、内容。若是被害人的承诺不符合该几个条件之一,则该承诺有瑕疵,承诺无效。

2.基于该承诺才符合犯罪,承诺无效。即基于该被害人的承诺才构成犯罪,因此该承诺无效。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该罪中可以看出嫖宿行为的成立,要以幼女主动、自愿卖淫为前提,即幼女必须自愿作出同意与对方性交的承诺,而在幼女作出该承诺之下对方与之发生的性交行为,才构成嫖宿幼女罪。否则,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强迫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没有得到幼女的承诺和同意,违背幼女的意志,则成立强奸罪。

(二)有效的被害人承诺

从我国评价犯罪的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有效的被害人承诺具有以下几种效力类型:

1.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被害人承诺。在被害人可以处分的权限范围内,其作出的承诺有效,阻却了违法,即阻却了法益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其行为不成立犯罪。

2.作为构成要件阻却事由的被害人承诺。在该种有效承诺的效力类型中,存在被害人的承诺时,构成要件符合性不成立,该被害人的承诺有效,因此不构成犯罪。反之,只有在被害人没有作出承诺时,才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才能成立相应的犯罪。

3.作为减轻刑罚事由的被害人承诺。在该种效力类型中,害人承诺不能否定相应犯罪的成立,被害人承诺还是会成立相关犯罪,只是把“被害人承诺”作为一个减轻定罪和量刑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

   五、被害人承诺理论的效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一)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罪中,“被害人承诺”的具体意思是被害人主动放弃自己的权益,同意或主动要求他人将自己拐卖。关于拐卖妇女罪的认定是否要以违背被害妇女的意志为前提,即被害妇女的承诺是否有效,现行学界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认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而人身自由权属于被害人承诺的权限范围,因此阻却违法,不应以犯罪论处,该承诺有效。

观点二认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利,人格尊严权与生命权一样不可放弃,因此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应以拐卖妇女罪论处,该承诺无效。

真实案例:“1994年4月间,黄振仪在广西柳州市汽车站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从某县农村出来找工作的妇女刘某某、黄某某妯娌二人拐骗到刘景胜家。刘景胜伙同他人将黄某某卖给王某某为妻,在欲将刘某某卖给他人时,由于刘某某哭闹不愿而未得逞。此后,刘景胜找到被告人李邦祥,商定以人民币1700元的价格将刘某某卖给李做小妾,并可随后付款。李邦祥将刘某某带回家后,遭到李的妻子强烈反对,遂表示要将刘某某送回家或将其退给刘景胜。刘某某因黄某某随其一道出来也被拐卖掉,既怕一人回家无法交代,又怕被送回刘景胜处被刘殴打,故要求李邦祥将其再转卖他人。李邦祥遂将刘某某以人民币1800元转卖给刘振某为妻。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邦祥明知刘某某系被拐卖的妇女,收买后又将其再转卖给他人为妻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邦祥以是刘某某的要求才将其转卖的,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向广西高院提出上诉。广西高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李邦祥将收买的被拐卖的妇女刘某某转卖给他人为妻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鉴于其在收买刘某某之后,曾表示愿意将刘某某送返回家,只是应刘某某要求才将其转卖他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故撤销原审对李邦祥的量刑部分,改判上诉人犯拐卖妇女罪,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案例,法院最后认定被告人李邦祥拐卖妇女儿童罪成立。法院认为拐卖妇女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人格尊严权利,人格尊严权利不能任意放弃,它与被害人的意愿无关。因此,法院认为,即使被告人是应刘某某要求才将其转卖他人的,被告人的该行为也侵犯了刘某某的人格尊严权利,刘某某的承诺拐卖的行为无效,拐卖妇女罪成立。

本文认为,广西高院的最终判决略有瑕疵。因为拐卖妇女的行为,是指以出卖为目的,一切拐骗、绑架、收买、中转等的行为。其实质就是使妇女脱离原来稳定的生活场所,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而本文在上述也提到过,人身自由权属于法益主体可以任意处分的权利,在拐卖妇女罪中,若妇女主动作出被拐卖的承诺,则相当于妇女在处置其人身自由权,该承诺有效,阻却违法,不构成拐卖妇女罪。因此,在上述案例中,被告人应刘某某要求,寻找买家然后将其转卖的行为,不应构成拐卖妇女罪。

(二)拐卖儿童罪

从本罪来看,本罪侵犯的法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另一观点认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儿童的人格尊严权。但是,应当看到,儿童本身对拐卖行为的性质、后果等方面根本不具有理解能力,即使儿童作出同意拐卖的承诺,该承诺也无效,不能阻却行为人的拐卖行为违法,仍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现行刑法学界也普遍承认儿童的承诺无效,该观点没有疑义。

六、相关立法建议

(一)必要性

1.被害人承诺理论在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必要性。在我国刑法典中,也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和遗憾,因为关于被害人承诺的理论,还没有得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用到该理论的案例近年层出不穷,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对以该理论为基础的案例也有一些解决方法的创新,但是苦于该理论截至目前为止还无明确法律规定。

2.刑法谦抑性的必然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即排除刑法对于太多公民自由权利以及道德方面的干涉,在刑法的处罚程度和范围等方面进行限制,避免刑法过度介入公民权利,把刑法当做预防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将被害人承诺理论推向法定化,正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民可处分的权利和权限进行法定化,不再简单的将该被害人承诺仅作为一个理论在刑法中来适用是刑法谦虚抑性的必然体现。

(二)可行性

高考前给儿子承诺篇13

我们每天都走这条小路,这条路上日复一日地消磨我们的岁月,增进我们的友谊。

一个春天的傍晚,我们放学回家,一路上有说有笑。突然,我看见路边有一只小小的灰色动物在移动。我正要告诉小婕,她已经先开了口:“你看,那儿有一只小狗,好可爱哦!”

我们俩是那种爱狗爱得发疯的人物,看到这只胖墩墩的小精灵自然不能错过。

我们慢慢靠近小狗。小狗看见了我们,摇晃着朝我们脚边扑过来。狗都是喜欢和人亲近的,这小家伙自然也不例外。它玩起小婕的鞋带,我在旁边笑着看它。它一身灰白相间的长毛,壮实的身体,两片大耳朵垂下来能遮住整个侧脸。眼睛又亮又大,闪烁着稚气的光芒。我一眼就喜欢上了这只看不出品种的小狗。

我从地上抱起它,感受它软软的爪心与我的皮肤之间轻轻的接触。小婕急着和我抢:“给我抱抱。来,姐姐抱,乖。真的好可爱哦!”不一会儿我又抢过来:“该我抱了。”

这时,突然听见有人喊“八戒”。小狗听到声音后略微迟疑了一下,然后从我们身上跳下来颠簸着大耳朵跑过去。

顺着小狗奔跑的方向看去,一位老奶奶站在不远处朝我们微笑。她身后是粗糙的墙壁,夕阳的余晖在她额头涂上和墙壁一样苍茫的颜色。

奶奶看着小狗:“八戒,八戒,一不留神你就跑掉了,可把我急死了。”小狗不好意思似的在奶奶脚边转个不停,老奶奶吃力地俯下身抚摸它。

我和小婕相视一笑,走上前和奶奶打招呼,称赞小狗可爱。奶奶立刻打开了话匣子似的把小八戒的事儿详详细细地说了一遍:八戒抱来不过半个月,却把周围的地形全跑熟了。别看它小,特能吃,一星期前还只喝牛奶,现在每顿已经能吃掉一小碟饭了。小东西吃东西特挑,冷了,坏了,或菜不够味儿,它都不肯吃。三天给小狗洗一次澡,用吹风机给它吹得干干的,毛蓬蓬松松……

我和小婕蹲下身对跑到墙角玩耍的小狗轻轻地喊:“八戒,八戒。”八戒听到声音后摇头晃脑地奔过来,看到没什么好玩的也没好吃的,就气呼呼地跑开,回到墙角玩泥巴,用稚嫩的爪子熟练地扒地面,还不时地将小鼻子凑到挖出的洞里嗅嗅,一不小心就不停地打喷嚏。

以后的日子里,我们频繁地和老奶奶、八戒交往。我们去看八戒时,不忘给它带上一点小礼物,巧克力、糖果、碎骨头什么的。天气一天一天变暖,八戒一天一天长大,我们和奶奶、八戒的关系更是一天比一天亲密。

我和小婕到老奶奶家找八戒玩时,常看见一位老爷爷安然地靠在椅子上,眯着眼微张着嘴似乎在想什么事。他对我们的到来,很艰难地从嗓子里哼几声表示欢迎。我从他消瘦的脸上捕捉不到任何表情。看见我们同八戒一起玩,奶奶的脸上溢满了孩子般的天真和单纯,爷爷吃力地提着唇角,一定也觉得挺高兴。暖暖的阳光照耀着我们。

初一在这样明媚的初夏里结束,我和小婕的友谊发展到顶峰,一个眼神或一个手势就足以传递我们之间所有的信息。有时我想,我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初二开始了,又新增了课程,我和小婕都不敢怠慢。我们减少了去看八戒的次数,从他们家房屋边经过时,我们只是随意张望而很少停留。每逢看见老奶奶站在路口,我们会热情地喊她,却推托掉她一次又一次的邀请。

八戒经过两个季节的成长,更壮实更漂亮了,大大的眼睛显出几分睿智。八戒和我们已经很“哥们”了,一看见我们就摇头摆尾地冲过来。

偶尔去和八戒玩,每次临走前,奶奶依然是那样反复叮嘱:“下次再来啊!”听到这句不知听了多少遍的话,我心里依旧暖暖的,相信小婕也是。

渐渐入冬,气温无常地上下波动,人们的情绪也随之喜怒不定。想到有半个月没去看八戒了,我和小婕说好今天下午放学去,带上几颗八戒爱吃的大白兔奶糖。

来到老奶奶家门口时,八戒正躺在门边慵懒地睡觉,我上去逗它,它依然无精打采。小婕剥好奶糖,喊八戒过来吃,八戒还是不理会,翻个身继续睡。我和小婕都很纳闷,不知八戒怎么了。我们奇怪地面面相觑时,奶奶从屋里走了出来显得很忧伤。我们问起八戒,她说她也不知道八戒怎么了,这样子不吃不喝已经好几天了。我提议去看兽医,奶奶萎靡地说:“狗嘛,它自己调整会好的。”

我和小婕只好匆匆地告辞。奶奶没有说让我们再来玩的话,我们都觉得有点不对劲。

忙碌的生活在继续,这个“不对劲”很轻易地被抛在了脑后―――试卷成天的狂轰乱炸让我们别无选择。为了赶时间,我们不再绕小路上学。

期末考试结束了,我和小婕以相同的总分拿了年级第一。考完试的当天,我们飙车从小路走,为了去看很久没见的奶奶、爷爷、八戒。

奶奶家的门是关着的。我们敲门,敲得胆战心惊,因为我们从未敲过她家的门,那扇门永远是敞开着的。

门终于缓慢地开了,出现在我们眼前的是老了许多的奶奶,原本还有黑丝的头发彻底沦陷成雪白,眼睛里有深邃的忧郁。她看着我们,愣了一下,然后又挤出一脸笑容说:“你们来了。看,八戒最近长胖了,也变懒了。八戒,快起来,看谁来了,姐姐们来看你了。”奶奶勉强地笑着,然而,一串浑浊的眼泪滑落下来,她低头从腰间掏出手帕抹眼睛。

我和小婕都呆掉了。这时,我们看见以前爷爷坐的那张椅子上空空如也,看见院里的枣树缠着白布,看见奶奶衣服上别着孝章。不记得那天我们是怎样告别的,不知道该怎样接奶奶的话。我仅仅记得的是那天走出奶奶家后,我和小婕彼此间一句话也没说。

寒假随着洋洋洒洒的雪花来临了,假期我很少出门,只和小婕约过两次去小路散步。每次走到离奶奶家还有一段距离处我们就停下来。远远的,我们看见奶奶站在门口朝前方张望,佝偻的身躯在两边房屋的挤压下显得更加矮小。她身边还坐着一条小狗,那是八戒,但八戒也不再是从前的八戒,它不再顽皮,不再活泼,不再爱闹,它现在只喜欢吃饭、睡觉,与主人寸步不离。我和小婕在她们身后一声不吭地站着,站到腿脚发麻,看到眼睛酸涩。奶奶时不时从腰间掏出手帕拭眼睛,我那时就真的想好好地哭一场。

春节莫名其妙地过去了,热闹是他们的,我什么都没有。几次想和小婕一起去给奶奶拜个年,但始终鼓不起勇气去面对奶奶过分沉重的悲伤,最后这个愿望被遗忘了。

初二下学期开始,我和小婕的脾气都坏到了极致,成天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停地吵架,都认为对方应该理解自己的,怎么却又偏偏一点也不相让,觉得既然她不让我,我也不会让她。开始几次吵架后,在朋友的拉劝下又重归于好,但后来吵多了,朋友们便不再有耐心,我们自己对彼此也彻底失望。我们不再说话,不再一起上学一起回家,座位也请老师调开,各守一方。因为太了解,所以注定散伙;曾经过分亲密,最终落得形同陌路。

我不再走小路,成天皱着眉在大路上飞车横冲直撞,或者挤在许许多多同学组成的车群里谈笑风生。想必小婕也是一样。

很快到了初三,功课的繁忙让我忘掉一切,只在自己给自己的狭小空间里忙忙碌碌。上半学期的期中考试考完了,我驾着我的单车在小路上放松心情。望着沿途古老的建筑,我突然记起了些什么。骑到站在门口的老奶奶身边时,我停了下来,轻轻地喊了声奶奶。她没有理会我,我不知道她是不认识我了还是望得出了神而没注意到我。我看见她瞳孔里的无限迷离和脸上暮霭般深沉的忧伤,我非常难过。一下子,曾经的快乐时光闪现在眼前。咦,八戒呢?八戒怎么没陪在奶奶身边?八戒去哪儿了?我看了看四周,八戒不在奶奶脚边也没有在路边玩耍。

“八戒―――八戒―――”我喊起来。

“八戒没有了。”我听见身边梦呓般的声音。

“八戒怎么了?”我急着问。

“八戒没有了。那一天它跟着我上街,前面来了辆摩托车,骑得好快,八戒一下子撞上去了……”

奶奶的声音在颤抖,我的心也在颤抖。八戒,你真的就这样没了吗?八戒你在跟姐姐开玩笑吧,乖,出来,不要吓姐姐。

“我想八戒一定是去那个地方找我的老伴,要把他带回来。我在这儿等他们,我不相信他们都不要我了……”

我禁不住抱着奶奶,任眼泪打湿她的衣服。

哭了很久,我向奶奶道别。我向她郑重承诺:“以后我天天来看您,他们不要您,我要您。嗯,小婕也要您。以后我们天天来看您。”奶奶听我说完话,从愁苦的皱纹中挤出了一点笑容。我紧紧揪起的心总算略微放松了一点。

第二天,发了几门课的试卷,我发挥失常考得都不如意。沉浸在订正考卷和自责里,我轻易地忘掉了那个承诺。第三天,我还是没有想起来。第四天,第五天,依然如此。

有一天,我听到新同桌在和别的同学吹她奶奶多么会织毛衣,猛然记起了我的承诺。数数日子,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我的脸红起来,微微地灼烧。我从不轻易对人承诺,这惟一的一次却没有实现。

我偷偷地看着坐在很远处的小婕。我怎么开口对她说这承诺的事?我的承诺中可是说要和她一起的。现在,我邀她一起去,她会同意吗?她可知道八戒的事?也许她早知道了,也给了奶奶一个承诺,需要我的参与呢。如果这样,我现在不如不开口,等她先说吧。我发誓她再开口向我说话,我一定不故意气她―――只要她先开口,我们就一同去看奶奶。

日子在这样的等待中飞快地晃过去了。慢慢地,所谓的“等待”又在被遗忘,因为小婕再也没有理过我,我也是一样。这个小心思被铺天盖地的试卷淹没,我再也不记得什么。

中考远远没有设想的那么恐怖,两天半平淡地结束。之后,懒散,放松;之后,查分;再之后,选择学校;再之后,开学了。

我留在本地念高中,这是很少见的,很多同学都走了,为了远大的志向去了学习环境更好的地方。小婕也走了,去了一个遥远的城市念省重点。高一学年与高二上学期在笔与纸的摩擦间飞逝。我还是没有想起过我的承诺,甚至对“八戒”这个词不再敏感,只能联想到《西游记》里的“猪八戒”,仅此而已。记忆这么残忍,是该归罪于时间还是人?

又一年的春天到了,我过厌了假期懒散的日子,决定在小小的家乡作一次远足。顺着小路走,我看见初一时种下的杨树如今已长高了许多,一棵棵挺拔地站立着。我瞬间记起那小路旁古老的平房,以及平房里的人们。我心急火燎地去寻找,然而什么也没找到,除了一片废墟。一排排陈旧的房屋已经拆迁,碎砖凌乱地散了一地,木制的屋脊上爬满了青苔,满目的苍凉荒芜。

奶奶呢?奶奶呢?“奶奶―――”我大叫。可是无人应答,只有沉闷的风的嘲笑。我知道,有些事再也不可挽回。

都是我不好。我知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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