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疗保险实用13篇

大学生医疗保险
大学生医疗保险篇1

(二)公费医疗加商业保险模式

随着大学教育由精英制向大众型的扩展,高校招生规模不断的扩大,物价的不断上涨,高校的公费医疗已经远远不能保障大学生正常住院开销,部分地区的财政因不堪重负,停止了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这种情况,常州市的四所高校普遍使用了公费医疗加办理商业保险的方式来解决这一困境。公费医疗仅用于学生在校内医务室门诊看病,如学生发生较大的意外须住院治疗,则选择由商业保险来承担医疗费用。为保障学生的利益,部分高校(河海大学常州分校)就采用了新生入校即买入四年的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在连保上有一定的保障,常州工学院则通过与多家保险公司签定合同的方式,通过多家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来保障学生的利益。但商业保险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在大病报销的手续上和审核程度上都有较为繁杂的要求,同时报销的周期较长而且有大病报销的最高限额(6万元)。这对目前不断高发的白血病等重症犹如杯水车薪,常工院教职工和全体学生曾两次为身患白血病的学生捐款救助。

(三)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模式

国内有些专家对大学生医疗制度不断的探索,在推进新的医疗制度过程中提出自己的个人见解的一些论文,李洁《高校医疗保险现状及改革》医药世界2006(6),《高校大学生公费医疗改革的探讨》连利,李林2008.6(4),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被正式纳入全民医保的范围。大学生医保在2009年江苏省内全面开展,常州市内的高校(包括高职高专)全部纳入常州市大学生医保的范围。

二、大学生医保的存在优势

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实施优势,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能够保障资金的有效供给

基金的筹集采取多供给、合理分担的方式,即国家、学校、个人和社会多方共同筹资,有利于保证资金的有效供给,同时制度本身的强制性又具有保障基金稳定的作用。依据目前常州市大学生人数测算,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的人数大约10万余人,目前年个人缴纳标准60元/人.年(不包括财政补助金额)。并且低保的学生由财政买单,省去了这部分学生的后顾之忧。每年足额的资金能保障大学生医疗报销比例。

(二)扩大了大学生参保医保的范围

大学生公费医疗的保障范围仅为公办高校公办生,商业保险因保险其性质,不能强制参保导致大学生参保率不高。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全市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有效的保障了所有在校大学生的医疗卫生需要。体现了教育公正,人人平等原则。

(三)新制度在统筹支付方式,生病住院的医疗机构的选择上灵活性较强

公费医疗指定门诊必须在校医务室看,住院也指定了相应的医院,导致门诊、住院机构的选择比较单一。新制度筹资方式多元化,完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统一明确报销范围,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次;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就诊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5%。使学生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任意一家公立医院就诊,且个人承担的治疗费用较为合理。通过对常州市四所本科高校部份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大学生对目前的大学生医保满意度比较高。

三、大学生医保目前发现的一些问题

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如下:

(一)校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有待提高

根据调查,学生普遍认为学校在保障学生健康方面首先是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其次是经办报销手续,政策实施四年来,在转诊、住院等就医行为上,某些院校及医疗机构存在利用政策钻空子的现象。有30%的学生抱怨校内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差的情况,需加强就医行为的监督。

(二)实习期、寒暑假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不便

目前的大学生医保规定大学生在实习期及寒暑假发生的医疗费用如需在学校所在地外就诊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回到学校后再进行报销,目前在校的部分大学生因家境贫困,而现在医疗费用比较高,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

(三)对大学生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件赔付存在盲点

随着人类文明程度不断的发展,社会开放程度在不断扩大,大学生再也不是关在“象牙塔”里的学子,他们在不断走入社会,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虽然学校会在各种方面对学生进行自身保护的教育,但难免会有死亡的意外发生。大学生医保理赔主要在门诊和住院费用,在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理赔上是个盲点,容易导致学校与学生家庭的纠纷。

四、对目前大学生医保政策的建议

(一)建立大学生居民医保基金管理的监督机制以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转

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全部为住院和门诊统筹基金,纳入常州市财政专款专用。任何机构和部门不得挪用此基金。保障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使用原则为当年收支平衡,不应当有过多结余,按发达国家医保基金结余比例不超过10%比例控制大学生医保结余,真正做到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确保资金用于解决大学生看病的问题。

(二)不断推进基本医疗保障法制建设

我国由于社会保障起步较晚,社会保障也是近几年才才逐步完善,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大学生医疗保障在试点推进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条例,在强制实行大学生参保,各地医保收费标准及支付等方面定义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财政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提高财政补助的水平,进一步改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疗报销比例,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三)提高门诊的报销比例

目前常州市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200-1500之间属医保费用的报销45%,远低于住院报销平均75%以上的报销比例,导致部分门诊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不需住院的同学经衡量后门诊改为住院,其最终结果是导致医疗费用的浪费,不利于节约卫生资源。

(四)要求大学生强制参保并鼓励商业医疗保险发挥补充作用

大学生强制参保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已经用制度的形式制定下来,在美国和德国大学生入学要凭借保险来注册。在常州的四所本科高校中,河海大学和常工院除了参保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外,在基本保险的盲点学生意外险和死亡丧葬赔偿上用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较全面的保障了学生利益。政府应给予商业保险政策支持,规范商业保险市场,建议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适合大学生的新险种,同时高校也应鼓励商业保险的推行,提高大学生参保率。

(五)提高大学生的保险理财意识

提高大学生的保险意识迫在眉睫,有调查发现当下的大学生对商业保险不了解的高达52.9%,比较了解的只占4.62%,这一结果与目前的医保制度背道而弛,这就要求学校在宣传上下工夫,通过海报宣传,知识讲座,校园论坛,网络宣传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使保险观念深入人心,培养学生的理财观念,让学生充分理解社会保险具有共同分担风险、社会互助的功能,使广大学生学会合法使用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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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医疗水平有了一定的保证

按照规定,大学生医疗保险由大学生所在学校的城镇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管理,相关的保障制度也遵照当地管理机构的规定,提高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水平,这也能够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大学生医疗保险中来,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三)大学生医疗费用有了很大的优惠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费用标准也充分考虑了大学生的特点,除了大学生自身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外,政府会在这方面给予很大的补助。除此之外,有些院校也会给予学生一定的帮助,从而减轻学生的负担。而对于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大学生来说,国家和政府也是特别重视的,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来资助大学生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些学生的经济负担。由此可见,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正趋于逐渐完善的过程,在相关规定上也是比较富有人性化的,能够尽可能地帮助大学生就医,关注大学生的日常生活。

二、“新医改”背景下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的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大学生对医疗保险没有充分地认识通过对某院校大学生进行随机抽样,选取了100名学生,就是否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知识进行调查(表1)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完全了解的学生只有5%,这是一个相当低的比重,因此也可以反映出大多数学生是不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面对这个现状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中的原因:其一就是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通过新医改可以了解到政府是比较关心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但是却没有对此进行具体的宣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对象是学生,宣传的不到位使很多学生都不了解大学生医疗保险。其二则是大学生没有主动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很多学生都是只知道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存在,而不了解具体的情况,并且很多人没有积极去了解,觉得对自己没有多大的用处,这也是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医疗保险对大学生的保障与实际需求之间的差异大学生的年龄大多在18-25岁这个范围内,这个时期大学生的身体状况是比较好的,因而所花费的治疗费用也比较少(表2)。现有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中,只限于对大学生大病的医疗补助,而那些小病是不在补助范围之内的。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的身体状况都比较好,偶尔生病也是一些小问题,而这样也使得大学生在治病上所花的费用比较少,这样的情况使得大学生医疗保险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而长期治疗费用的累积对大学生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对于比较困难的学生来讲更是很大的负担,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医疗问题。

(三)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压力不断增大近几年实行的医疗保险改革增大了政府对医疗保险事业的投入,但是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所需医疗费用也是非常庞大的。而政府投入的基金也有一定限制,更多是来自于社会各界的缴费,这样很难维持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我国大学生人数每年在逐渐递增,本来已经面临很大困难的医疗保险基金需要承受更大的压力,大学生的基本权益也无法得到保护。

三、“新医改”背景下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由自愿参加原则转变为强制性原则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相对于国外来说是有一定差距的,国外很多国家为了给人们提供更好的帮助,早已采取强制性原则。而大学生作为我国的特殊群体,在医疗方面应该得到更切合实际的保护。鉴于大学生对医疗保险不了解,参保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强制性要求学生参与到大学生医疗保险中,加强学生对医疗保险的了解,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保护更多大学生的权益。

(二)提高各高等院校校医院的医疗水平在各高等院校中,学生们往往会选择在校医院进行治疗,但是现在校医院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治疗水平较低。首先是要优化校医院的医疗服务,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好地治疗;其次是可以联合其他院校进行改革,汲取各院校的优势进行合并,不仅有利于提高校医院的医疗水平,也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最后校医院要根据学生的就医情况来进行调整,校医院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学生,从调查结果得知大学生患的病主要是小病,校医院就要针对这种情况优化治疗,与大学生医疗保险联系起来,解决大学生小病得不到补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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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省辖市为单位的市级统筹,由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及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卡的发放等手续。具体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参保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保障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业务经办;各高校负责本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并协助做好本校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就医管理的相关工作。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和普通门诊医疗补助资金两部分,统一纳入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并与高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分块运作,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四、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社会资助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其中:

(一)学生个人缴费。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暂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

(二)财政补助资金。*年,中央财政对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补助。同时,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实行分类补助。即:

1、省财政供给的高校和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大学生属地参保,省财政除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助外,同时按高校所在地参保中小学生的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2、市属高校大学生参保,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助,市财政按对参保中小学生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3、中央部属高校大学生属地参保,其基本医疗保险省及省以下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

今后,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统一纳入省和各市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关于省级财政对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市、县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917号)有关规定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省地税局、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地税〔*〕79号)的规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六、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于每年10月1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造册,然后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足额缴费。学生在每年10月15日后入学、转学或退学的,学校应及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七、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高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八、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的医疗费用。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门诊特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并适当予以放宽,其中,病种范围应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九、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对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就医、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大学生,其在外地就医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大学生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管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参保大学生就医实行定点管理。本着方便大学生就医的原则,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应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不具备条件和无医疗机构的高校,可通过委托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方式和途径,确保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

要充分利用高校自身拥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尤其是要注意发挥高校医疗机构在开展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方面的积极作用。

十二、大学生在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劳动年龄段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十三、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办法。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高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于每年10月31日前拨付高校包干使用。

当年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超支部分,先由上年门诊统筹结余资金解决;仍然超支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高校和统筹地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资金共同分担,其中:高校负担60%,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资金负担40%。

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各高等院校自行制定。

十四、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从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年度结余中提取,实行省级统一管理。调剂金主要用于支付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疑难或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的补助。

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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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的性质界定

医疗保险体系的首要功能是为参保者提供医疗保障,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支付困难而不去看病。医疗保险体系的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建立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者。当人们把医疗费用付给医疗保险机构后,医疗保险机构就形成了强大的购买力,成为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具有强大谈判能力的购买者,它代表病人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有能力运用各种手段来控制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涉及参保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三方关系,具有如下性质特征:

1.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的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在这—合同中,大学生只享受权利而不必承担义务,合同的订立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他们的同意。但自合同成立时起,他们就是债权人,享有独立的权利,在医疗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直接针对医疗机构行使所享受的权利。大学生可以接受医疗合同中为其设定的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权利,但不能变更合同规定的权利,合同的更改权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行使。由于大学生无权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为了确保合同订立和变更能够真正围绕学生的利益而进行,并能有效地监督和保证全面实际地履行,必须有一个主体集中代表大学生的利益,向经办机构反映诉求并实施监督权,高等学校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是行政性合同。首先,医疗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医疗保险机构,它是行政性的机构或具有行政性的事业机构,而它在订立合同时也是以执行行政性事务的名义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其次,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为疾病患者提供特定的医疗服务,它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再次,在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医疗保险机构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医疗服务机构享有单方面对合同履行监督权,单方面强制履行权和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以及单方面的制裁权。最后,医疗服务合同争议的处理只能依据行政程序进行,即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平等性体现在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医疗服务机构既可以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也可以不同意与医疗保险机构订立合同,并可就订约内容相互之间进行协商。但是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便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质。医疗保险机构有权对医疗服务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制裁权。因此,大学生医疗保险合同能否顺利签订,签订之后能否完全实际履行,经办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现状及原因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很好地实现医疗服务第三方购买者的职能,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设定自付线、起付线、封顶线、可报销药品目录等各种手段,对学生的就医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但是对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却近乎不闻不问。学生作为单个病人出现在医疗服务机构面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没有能力要求医疗服务机构提供与其支付费用相匹配的医疗服务。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1.传统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模式妨碍了医疗保险经办方谈判权的行使。改革开放后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分为两类,一是大学生公费医疗,二是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学生参加的商业保险。不论是高校公费医疗的经办,还是商业保险公司费用的报销,都是要求学生在就医时必须支付全额医疗费用,然后再向学校和保险公司寻求报销。在这种模式下,学校和商业保险公司处于被动状态,无法有效行使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职能。

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由于角色定位不当,未能行使购买者的权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办机构往往忽视了医疗机构内在的盈利动机,在医疗保险的运作过程中,仅把参保者作为防范对象,没有对医疗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这突出表现在经办机构长期以来只注重医疗保险费用需方控制而忽视供方控制这一现象上。因此,虽然目前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补偿已逐步由后付制向预付制过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对等谈判的条件也开始形成,但如果经办机构的观念和角色定位不转变,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其购买者的权力仍然无法实现。

3.医疗服务市场发育不成熟,卖方市场没有形成,经办机构难以进行公平对等的谈判。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分布和设置不能满足国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吸收民间资本以充实和发展医疗卫生行业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大趋势。但由于医疗机构准入门槛过高,限制了民营资本的进入,目前在医疗服务市场发挥作用的,还是数量、条件都有限的公立医院。由于市场发育不充分,没有对公立医院形成竞争压力,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医院处于独家垄断的地位,经办机构没有选择和谈判的余地,难以进行对等的谈判。

三、充分发挥医疗服务合同的作用,为大学生提供公道合理的医疗服务

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大学生医疗服务合同,必须理顺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以及保险机构与学校的关系,在政府的参与下,推动大学生医疗费用的支付从公共报销模式向公共契约模式的转型。医疗保障机构必须代表学生同医疗服务机构订立契约,在契约中采取各种支付手段(如费用包干制、按人头收费、按病种收费、按服务内容收费等)的组合,来引导医疗服务机构在控制费用和维持质量上保持平衡,为学生争取最大权益。

1.健全完善医疗费用预付机制,为公共契约的订立创造条件

预付制是订立公共医疗服务契约的前提条件,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向医疗服务机构提供,经办机构便可以有效地行使其医疗服务购买者的职能,迫使医疗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和保证服务质量。随着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和补偿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供方控制越来越受重视并日益加强对其监控的力度,预付制正逐步取代传统的后付制成为医疗保险费用的基本方式,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条件正在形成。目前这项工作的重点是要尽快理顺医保经办机构与各级医院(特别是初级医院)的经费预付关系,为经办机构全面履行医疗服务购买职能创造条件。

2.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发育完善医疗服务市场

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在于同行业之间形成竞争,优胜劣汰,迫使每一经济实体不断改进技术,提高服务质量。从政策上来说,占我国各级医疗机构绝大多数的公立医院,既不是完全财政拨款的福利性单位,又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经济实体。这种政策上的盲区致使它既没有能力为国民提供医疗卫生福利,又没有担心生存发展的危机。由于患者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别无他选,只能接受由他们单方制定的各种条件,毫无讨价还价之力。加大医疗体制力度,放低医疗领域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实行充分竞争,是克服上述问题的最好良方。通过竞争,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让那些条件苛刻,经营无方,不能为患者提供等价优质服务的医疗单位失去订单和市场,迫使他们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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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直至新医改方案出台之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并没有被纳入实质性的社会保障范畴,医疗保障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学生的医疗费用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 

(一)公费医疗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资料,目前我国公费医疗制度始建于1952年,从1953年起,大专院校在校学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经费由国家财政按照计划内招生人数向高校拨发一定数额的包干医疗费用,医疗补贴标准从1994年至今都是60元/年。这部分医疗补贴只针对高校计划内的学生,计划外学生(二级学院、扩招及高职高专招收)、自费生以及委培生则不能享受此补贴。由此可见,这种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窄,非计划内招生的学生一旦得了大病,医疗费用都得自己承担,而这几年随着高校的扩招,计划外学生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这部分学生的医疗保障也越来越成问题。同时,这种医疗保险制度只对基本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如常见处方药品,小额的医疗支出,门诊医疗费用等,存在保障范同小、水平低的问题。有人形象地将高校医疗机构比喻为“慈善机构”,渴了给点水,饿了给点饭,无法给予学生全面的医疗服务,对大学生的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 

(二)学生平安险(学平险) 

学生平安险是在校大学生可以购买的一种商业医疗保险。学平险包括死亡、残疾给付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大学生,患大病的风险越来越高,而原有的公费医疗保障并不能有效地化解这一风险,况且对于很大一部分非计划内的学生还不能享受公费医疗,所以,大学生购买商业健康险可以作为医疗保障的补充。但学平险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它是商业险而非社会保险,故要求学生在投保前身体必须是健康的,所以身患疾病的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的非健康学生是被排出在学平险之外的。其次,对于学平险,各个高校缴纳的保费一般是每年20~50元,保费低,但保障水平也低,最高赔偿额度一般在2-6万元之间,赔付能力有限,对于重大疾病更是杯水车薪。还有就是学生对学平险的具体条款并不是很清楚,在索赔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需要自行先垫付医药费,事后凭借费用发票、诊断证明及病历才能得到补偿,这也无异于“雨后送伞”,给贫困家庭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 

(一)“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概述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鉴于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种种问题,经过长期的调研和研究,借着本次我国新医改方案出台的东风,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终于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被正式纳入全民医保的范畴。该《指导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三点意见: 

1.基本原则:坚持自愿原则;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试点地区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学生实行属地管理。 

2.主要政策:(1)参保范围。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校(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2)保障方式。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3)资金筹措。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各地采取措施,对家庭 经济 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全民医保”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概况 

继《关于将大学生纳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颁发以来,各省市积极响应,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实施细则。在浙江,《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9月1号起实施。具体措施为:9月1日起,在杭高校大学生(外国留学生除外)每年只需缴纳30元钱(学生个人每年缴纳30元,同级财政补贴90元),住院生大病的医疗费就能报销,报销比例在70%一80%,且没有设定最高支付限额,也就是说,如果大学生在校期间得了严重疾病,即便住院医药费花了l5万元或更多,统筹基金始终是他们的坚强依靠,费用至少能报销80%以上。这个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杭州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 

北京和沈阳两地对大学生医保t作也发出了量化通知:北京地区将把北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 教育 的全日制非在职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纳入到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当中,标准与京籍学生相同。沈阳地区规定2009年级大学新生要100%参保,2008年级以前的在校大学生参保率不能低于40%。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筹资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个人缴纳40元,医保基金对每位参保大学生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l0万元,且该地区的参保学生在放假和实习期间都能享受医保。

经济 相对滞后的西北一带如陕西,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规定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高于20元。且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毕业后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年限合并 计算 。同时指出,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大学生在校期问异地就医和转诊 治疗 ,按照高校所在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总结

大学生医疗保险篇6

国内学者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学生公费医疗改革方面的研究,但当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改革的焦点,大学生医疗保险没有受到普遍关注。目前,大多数研究都是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的描述,进而提供初步的建议或方案。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描述与问题分析

以前,我国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主要限于公费医疗制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疾病模式和医疗模式都发生了变化,大学生对健康的追求也转变为生理、心理和社会的完美状态。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成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学生及社会关注的焦点。

1、公费医疗的运行现状及面临问题

目前,我国大学生享受的公费医疗制度是从1953年开始实施的,其覆盖对象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计划内大学生和研究生。不少学校参照国家标准自行负担,不同的学校通常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公费医疗制度存在公费医疗资金供给短缺、资金承受能力普遍不足的情况;公费医疗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校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转诊上;贫困大学生的增加,使得高校大学生的公费医疗经费更显不足;现有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设计上的缺失。

在公费医疗制度下,大学生的道德往往受到挑战。在高校中存在着大量的“无病看医、无病取药”现象。一方面,确实是身体不适需要咨询而看医生,而去拿药。但也有一部分大学生是借助公费医疗的便利为家人咨询、为家人取药。这不仅加重了学校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量,更是造成了学校医疗资源的外流和一定程度上的浪费。

2、大学生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为了支付大额费用,现在全国各地许多大学生都在尝试着采用各种方法对现有的高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倡导学生购买商业性健康保险成了首选。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由学校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合作开设的针对在校学生的半商业性质医疗保险,另一种是学生私人投的纯商业医疗保险,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中只讨论前者。但是这样的方式参保范围不够广,赔付也有限。

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商业保险,我们概括为“公费医疗+商业健康保险”的模式。现有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仅限于住院医疗,并限定了病种及最高赔付金额。同时,由于商业保险必须追求一定比例的利润空间,加之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使得此类产品整体价格较高。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大学生个人保障体系,来解决大学生保障水平低的问题。

大学生医疗保险本质上应该属于一种政策性保险,但是我国现在实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体制恐怕并不能完全划定在政策性基本保险的范围内,这是因为各地各校标准不一,缺乏社会化的基本保障。

二、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1、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国际经验借鉴

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熟,大学生是无收入的群体,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基本上由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无论是欧美、日本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还是印度、巴西等一些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都秉持“全民性医疗保险”的理念,对大学生也都有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学生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学生医疗费的支付手续简便,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医院直接支付;就医选择多样,保费支付方式灵活,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如下特点:高校所有学生全部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医疗费的支付是由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与医院直接进行的,这样医院就会及时治疗,避免了医疗保险“雨后送伞”的情况;保费支付方式灵活,就医选择多样,保障范围极其广泛,学生保费和参保后享受的待遇都是法定的。

2、完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大学生是一个国家中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群体,更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根基所在。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非劳动者)、地域性(高校的分布比较集中,且多在大中城市)和管理体制历史的传统(享受与国家工作人员一样的公费医疗),大学生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应独立于目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但基金独立并封闭运行、省级统筹、属地化管理的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中,较为可行的模式是实行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不同层次的商业保险为辅助,重症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因此,我们提出以下构想。

(1)健全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必须纳入法律制度,使其透明化、稳定化,在全国有一个统一的基本标准,并允许各地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有一些灵活的做法。大学生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体现社会保险的一般特性:在基本医疗基金的筹集上,主张结合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特征,参考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用“统账结合”的方式。此外,支付方式也应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为基础,建议一般门诊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但对一些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基于统筹基金支付能力以及设立目的的考虑,应当设定一定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2)建立多层次的商业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仅仅是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大学生医疗保险社会化的另一重要一步就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学校应该引入竞争机制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学生医疗保险,选择最优的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利益,这样也有助于建立商业保险的诚信机制。但是,我们提倡的针对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不同于目前一些院校单纯办理的商业医疗保险,由于这些商业保险公司主要追求经济效益,在保险过程中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其次,商业医疗保险属自愿参保,难以保证全员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公益性,福利性、强制性和社会共济性,单纯的商业医疗保险无法做到,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规范保险操作。政府对于提供这类学生保险的公司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补助,使其拓展大学生医疗保险业务,提供更大选择的余地,鼓励其为大学生提供相对低廉的保险服务,提高大学生参与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从而在整体上切实提高对大学生的医疗服务水平,为大学生医疗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能够满足学生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3)建立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对于那些未参加自愿型商业保险的学生,尤其是家庭贫困者,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往往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没有着落,导致病情延误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为了避免或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帮助贫困生的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毫无疑问,资金的来源问题是建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制度的关键。重大疾病专项救助基金的筹资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几种可能的筹资途径为:增强大学生之间的互助共济意识;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借鉴方式,灵活筹集资金;完善与大学生医疗救助相关的法律,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总之,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应由国家为主导,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在构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大病医疗基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医疗救助制度主要面对特困生和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大病医疗基金的大学生。最后,考虑到商业保险自身所具有的赢利性和“市场失灵”等特性,要适度引导商业医疗保险进入大学生补充保险市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将构成一个多层次、立体的,可以满足多方需求,覆盖全体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切实关注民生,高度重视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制度全覆盖,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既有利于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又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学生的医疗负担,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将大学生纳入“全民医保”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逐步推进。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大学生医疗制度背景和变迁的分析,总结出现有大学生以公费医疗为主的保险制度中的突出问题,并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化的可行性模式,本文缺乏实证研究,这与所掌握的数据资料非常有限直接相关,希望在此基础上可对该问题提供进一步的实际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 黄海霞、肖锐:浅析建立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J].卫生经济研究,2005(7).

[2] 刘铁明:被医改遗忘的角落大学生医疗保险[J].中国民康医学,2006(3).

[3] 李庆华:构建统一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J].中国劳动保障报,2006(11).

[4] 袁玲、赵峻: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探讨[J].中国卫生资源,2006(9).

[5] 时特林、黄晓艳:大学生医疗保险探析[J].中国西部科技,2005(8).

[6] 李丽萍:论医疗改革后高校学生医疗保障的发展方向[J].中国卫生经济,2005(4).

[7] 孟秀红、江启成: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探讨[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4(6).

[8] 沈延兵、余筱箭、杨帆:美国大学生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对我们的启示[J].上海保险,2003(7).

[9] 徐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刍议[J].医学与社会,2004(6).

大学生医疗保险篇7

1.公费医疗阶段。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特点是:医疗费用国家全面负责,保障水平较低。50多年过去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投入却一直未见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门拨发包干医疗费,重点院校一般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几元。我国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公费医疗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要。大学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几十元的医疗费,更别说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为高校中十分尴尬的现象。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形同虚设。

2.公费医疗向商业保险转变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高校纷纷进行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在公费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引入商业保险。主要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学校主管部门拨款给校方医院,对于大学生的门诊费用采取公费医疗的方法,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严重疾病住院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3.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的转变。各高等学校自身建立学校自主筹资,分配的医疗基金,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难题。湖南省多所大学酝酿联合建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师范大学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与医疗互助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在大学生中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很好得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但在我国这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个高校改革措施也不尽相同,缺乏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

根据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状况,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在大学生中也采取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财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二是学校自身的投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归学校自主管理,财务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余额转归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学生普通住院费用;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个人账户方面,学生自主筹资,自我积累。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就建立个人账户,通过三到四年的积累,个人账户会达到很可观的规模。个人账户主要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以及普通疾病的医药支出,可以采取“医保卡”的形式,方便个人账户的支出和使用。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规模和筹资比例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辽宁省的高等院校为例,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总规模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统筹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这160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构成,相当于大学生公费医疗支出,这部分资金占到总规模的50%以上,保证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资,比例为30%左右,即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投入60元的医疗补助。这两部分资金构成了由学校掌管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在个人账户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占总规模的20%,即个人每年要缴纳40元左右。这样以来,在校学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会达到200万元。根据大学生疾病率以及医疗消费状况,这笔基金完全可以应对大学生的严重疾病治疗和康复问题,有效地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大学生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模式的建立时应采取强制参加的原则,保证要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大数原理,参加的保险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越大。据中国保险报的调查,目前,有28 %的学生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有18 %的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有53 %的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可见,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这种制度模式时,要坚持强制参加的原则,做好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

2.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医疗统筹基金在实行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应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级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均等。而在省际之间,经济发达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很难做到基金的协调统一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医疗消费状况,实行省级统筹更适合大学生医疗统筹医疗的管理,并且降低统筹基金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校大学生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7%。做好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是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具有自身明显的优点。这种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适应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消费的特点。另一方面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赔过程复杂的缺点。

2.切实降低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总体来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学生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辽宁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40元,虽然与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相当,但保障水平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对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可以动用个人账户的储蓄,大病重病时动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地应用到医疗消费中,既减轻了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医疗保健水平。

大学生医疗保险篇8

1.公费医疗阶段。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特点是:医疗费用国家全面负责,保障水平较低。50多年过去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投入却一直未见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门拨发包干医疗费,重点院校一般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几元。我国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公费医疗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要。大学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几十元的医疗费,更别说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为高校中十分尴尬的现象。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形同虚设。

2.公费医疗向商业保险转变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高校纷纷进行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在公费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引入商业保险。主要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学校主管部门拨款给校方医院,对于大学生的门诊费用采取公费医疗的方法,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严重疾病住院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3.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的转变。各高等学校自身建立学校自主筹资,分配的医疗基金,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难题。湖南省多所大学酝酿联合建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师范大学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与医疗互助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在大学生中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很好得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但在我国这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个高校改革措施也不尽相同,缺乏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

根据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状况,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在大学生中也采取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财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二是学校自身的投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归学校自主管理,财务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余额转归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学生普通住院费用;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个人账户方面,学生自主筹资,自我积累。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就建立个人账户,通过三到四年的积累,个人账户会达到很可观的规模。个人账户主要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以及普通疾病的医药支出,可以采取“医保卡”的形式,方便个人账户的支出和使用。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规模和筹资比例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辽宁省的高等院校为例,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总规模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统筹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这160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构成,相当于大学生公费医疗支出,这部分资金占到总规模的50%以上,保证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资,比例为30%左右,即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投入60元的医疗补助。这两部分资金构成了由学校掌管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在个人账户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占总规模的20%,即个人每年要缴纳40元左右。这样以来,在校学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会达到200万元。根据大学生疾病率以及医疗消费状况,这笔基金完全可以应对大学生的严重疾病治疗和康复问题,有效地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大学生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模式的建立时应采取强制参加的原则,保证要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大数原理,参加的保险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越大。据中国保险报的调查,目前,有28 %的学生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有18 %的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有53 %的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可见,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这种制度模式时,要坚持强制参加的原则,做好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

2.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医疗统筹基金在实行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应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级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均等。而在省际之间,经济发达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很难做到基金的协调统一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医疗消费状况,实行省级统筹更适合大学生医疗统筹医疗的管理,并且降低统筹基金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校大学生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7%。做好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是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具有自身明显的优点。这种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适应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消费的特点。另一方面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赔过程复杂的缺点。

2.切实降低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总体来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学生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辽宁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40元,虽然与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相当,但保障水平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对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可以动用个人账户的储蓄,大病重病时动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地应用到医疗消费中,既减轻了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医疗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循序渐进地,有步骤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模式,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制度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保险的法制性和规范性。笔者在此也特别强调,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说,至今还没有一部根本大法,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但法律效力上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五、结论

对于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法,笔者在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也只是一种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个事实不容我们回避,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不应该是新医改中“被遗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保障学生的医疗福利,同时也会促进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和教育管理事业得到双向发展。总而言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总体上应建立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个人充分负责,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3]黄海霞 肖 锐:《浅析建立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卫生经济研究 2005年7月.

大学生医疗保险篇9

大学生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将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对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及其身体素质,减轻学校以及学生的医疗负担和推动大学生的自身发展甚至国家的建设都有重要作用。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单纯的公费医疗到逐渐多样化的发展过程。我国公费医疗制度建立于1952年,几十年来,这一制度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费医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而逐渐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取代。目前我国的高校仍然实行公费医疗制度,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弊病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对广东某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调查研究,并针对该项制度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合理的政策建议。

一、大学生对大学医保的基本看法与主要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我国大学生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这一制度设计无疑对于引导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大学生们对于这一制度构架存在着什么样的反应和改革要求,通过我们的调查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一)大学生对医疗保险制度的熟知程度低。

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对象的大学生,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基本内容、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法等了解的程度都很低,甚至还有部分同学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完全不了解。根据我们的问卷资料,目前在校大学生认为医疗保险很重要的占到79.75%,但其中有主动了解医保知识的只有16.46%,没有主动了解和不清楚自己是否有主动了解的占到83.54%(图1)。另据调查问卷显示,有79.75%的大比例人数完全不知道我校医保办的电话,只有12.66%比例的同学了解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如报销比例、异地就医、门特门慢项目等),对医保卡使用不清楚的占86.08%。由此可见大学生医疗保险知识的缺失。

(二)大学生主动参保比例大,参保率高,但参保覆盖面仍不全面,部分学生参保意识淡薄。

在86.08%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中,通过自己对医保的了解和学校的宣传以及身边人的影响,大学生都认为医疗保险有益,并表示会主动参保的学生的比例很大,占已参保学生的73.53%。(图2)但在13.9%没有参保的同学当中,有多种原因导致他们未能参保,如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没有参保的必要、报销比例较少、手续繁琐等。但其中他们有81.82%认为参加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作用不大,里说明有些大学生对大学生医保的认识出现了偏差,没有正确认识大学生医保的作用。当问到是否希望参保后,他们有63.64%的学生是没有意愿和不清楚是否要参保的。在没有参加保险的同学中,经济因素不是未参保的主要原因,因为贫困而不参保的同学只占少数。在今后对新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不断地改进与完善中,其参保率还会不断地提高。

(三)大学生赞同强制参保比例较高。

调查发现,大学生认同高校强制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占43.04(“非常好”占15.19%和“好”占27.85%)(图3),比例较高,接近半数。但持“一般”和“不好”的态度的学生过半数,值得引起我们关注。目前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每个居民医保年度每人2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自助200元。大学生对目前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80/人/年)认为合理的有46.84%,与持赞同态度的学生比例较相符,而认为缴费标准太高、不合理的同学占51.9%。

(四)大学生认为大学生医疗保险对缓解医疗负担作用不大,需提高大学生医保的报销金额。

问卷调查可知,大学生认为参加医保完全可以减轻应对疾病的经济负担的只有8.86%,有超过90%的学生认为大学生医保对减轻负担的作用不大。对于身体检查、住院大病、特殊疾病、意外伤害等需要高医疗费用的医疗项目,他们认为大学生医保的保障重点不在于此,而在于门诊小病(占48.1%)。门诊小病与大学生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他们都希望门诊小病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大学生医保去弥补,从而减轻应对疾病的经济负担。大学生患病风险较低,但对普通疾病的医疗需求较大;然而当前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低下,难以满足大学生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所以,医保的保障重点也应该放在除门诊小病的其他项目,对于其他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实行保障才能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体现大学生医保的优越性。因此需要通过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适当降低医保费用报销的门槛,真正为大学生排忧解难。

(五)大学生认为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程序复杂、报销手续繁琐。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报销的程序和手续成为大学生参保后比较担心的问题。医疗保险知识普及范围不宽,导致大学生缺乏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了解,他们有的不了解报销比例,有的不了解报销的程序,从而出现了“大学生参保后最担心报销手续繁琐”的问题。从问卷中发现,大学生认为大学生医保的三大问题是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和范围、转诊、转院手续,分别占比例75.95%、63.29%、51.9%。这些都充分反映出报销手续等问题需要向参保学生明确。

(六)大学生对参保的担心各异,存在自身原因和外部原因。

调查得知,大学生对参保存在很多担忧,分别有担心报销程序和手续太麻烦、医疗费不能报销或报销很少、就医不方便、医疗机构环境不好、态度差等。这与学生的自身原因和学校的这一外部原因有关:学生没有主动了解医保知识,导致不清楚相关的报销比例和报销程序等,造成自身的忧虑;而在学校和社会中没有完善好相关的宣传措施,缺乏对医保知识的普及,因此人们缺乏对其了解,也是造成参保的忧虑的原因之一,而与医疗相关的硬件措施也会成为学生的忧虑因素。

二、改善大学生医保的政策建议

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及其身体素质,减轻学校以及学生的医疗负担以及维护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权益。但是,将大学生纳入“全民医保”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在执行的过程中仍然需要不断推进与改善。

(一)以政府为主导,实行在校大学生强制性全员参保。

该制度以政府为主导,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基金独立并封闭运行。社会医疗保险费根据财政、高校与个人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担,在加大国家财政力度补贴的基础上,吸纳其他多方面社会资金作为基金来源。由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不强且抵御风险的能力弱,如果采取自愿的方式,参保率难以保证。政府和学校一方面要加强组织、引导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参保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对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有强制性的要求。为保证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顺利实施,政府可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而学校也要做好相关的医保落实工作,如当学生医保卡丢失、医保卡密码被盗时,要提供相应的指引或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学生医保意识。

1、制度规定:将参保范围、保险费用分担比例、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规范与引导、对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处罚办法等都列入学校经常性制度安排,提高学生对医保知识的了解。从另一个方面也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对学校医保工作的开展起着监督作用。

2、日常宣传工作:学校宣传依然是最重要的途径和手段,但宣传的内容要更为深入、具体。首先学校在参保方面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可以适当增设有关医保的选修课程,利用教学的优势更新学生对于医疗保险的认识,使学生纠正错误观念,增强保险意识;其次可以通过开展活动的形式,如开展医保讲座、开展竞赛类的比赛,在同学参与活动当中向同学宣传医保知识;再次,学校可以将医保知识(包括缴费标准、就医范围、转诊规定、报销比例等)设置医疗服务专区,挂在校园网或发表在校报上,以便同学随时浏览了解。

(三)发挥学校的重要功能,进行校医院的改革。

学校要做好大学生的卫生保健和预防工作,建立大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完全信息化管理,让校医院工作人员或行政人员进行管理;有关部门还应定期开展体检工作,而不仅仅局限于新生入学时的体检。同时,对于贫困的同学,学校应该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扶持,通过建立“助医贷款”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分散风险、互助共济的功能。也可适当举办公益性活动向社会各界筹资,对贫困生进行经济资助。学校直接面对学生,一定要监管好大学生医疗保险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同时重视索赔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大学生享受到方便快捷,保障全面的医疗保障制度。

依据方便参保学生就近就医购药的原则,校医院应成为大学生获取医疗服务的首选,进行校医院的改革应以创新管理机制,改善基础设施与就医环境,强化服务能力为重点。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的质量,增加医药用品种类,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校医院的业务水平,结合卫生保健和预防工作,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提升校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在校学生对校医院的评价,提高其满意度。

(四)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适当提高保费标准,并指定相应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可以从学生每个学期缴纳的学费中扣取适当的金额进入大学生医保个人账户,作为账户的最基本资金保障。还应适当提高保费标准,切实发挥医保缓解学生应对疾病困难的作用,提高保障水平。本着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可以在学校附近设置二至三家大学生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优先选择高校附近的公立医院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定点,同时,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必须遵循交通便捷,就近学校的原则,这样才能为大学生提供更广泛、更规范的医疗服务。

(五)建立国家、学校、学生三位一体的新型医保体系,使制度法制化。

整个体系的资金来源为三部分,分别是国家的财政划拨、学校的划拨和学生定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学生缴纳的大部分划入学生的个人账户,这些钱作为学生日常的门诊及药品费用支出。国家和学校的财政划拨及剩余的个人交纳的资金用以成立共同医疗保险基金,这个基金用于保障学生的大病及意外伤害。在这个体系中,国家、保险公司、学校必须要各行其职,国家有必要增加对在校学生的保障支出,保险公司是要真正使医疗保险体系得到完善并贯彻实施,基于患大病和意外事故的学生毕竟是少数,建议适当调低最低报销点,而对门诊小病适当提高报销点,让更多的学生能够享受到保险带来的实惠。

目前各地大学生医疗保障模式多样,但保障水平低,并且不同区域的大学生彼此不能平等的享有医疗保险,因此急需相关部门建立合理、统一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并鉴于大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该体系应独立于目前其它的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既要使医疗保险基金能够合理合法保值增值,又不能使保险基金结余过多而影响大学生医疗权益,建立起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使基金独立并封闭运行。国家各级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健全大学生医疗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好地明确政府、高校和大学生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从制度上切实维护大学生的利益,用制度来指导和规范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用好每一分钱,争取以合理的投入为大学生提供较好的医疗保健,使大学生真正受益。

(六)构建完善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体系。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鼓励大学生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同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此外,还需大病救助基金扶持;二是大力发展医疗救助制度,在高校设立专项医疗救助基金,由教育部提出制定有关规定,从高校收取的学费中提取3%~5%用于设立学生医疗救助基金;三是通过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进行爱心捐助,还可通过福利等多渠道进行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加大对需要救助的大学生实施帮助;四是运用社会上保险公司开设相关大学生医疗保险项目,为有经济能力的大学生提供多种医疗保险的选择,做到“应保尽保”。通过“政府、社会、学校、个人”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帮助学生缓解医疗费用支付的经济压力及解决重大疾病所带来的难题,全方位满足每位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险的需求,使医疗保险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作者单位: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参考文献:

[1]郭明军. 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现状分析及对策思考.黑龙江史志,2010(11).

大学生医疗保险篇10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和方法

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对徐州市5所普通本专科高等院校(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工程学院、徐州医学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具体做法为每所高校随机抽取8个班级,被抽班级的所有大学生均作为调查对象。采用查阅文献,专家咨询等方式自制调查表,并通过预调查和进行效度及信度检验不断完善,由被调查者自填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700份,删除问卷答案填写不完整或与填写要求不符的等55份,有效问卷1645份,有效率为94%。

1.2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⑴一般情况:性别、年龄、专业、等;⑵医疗保险认知状况:医疗保险关注情况、大学生医保政策知晓情况、医保常识认知情况、对医疗保险的态度及认知途径等;⑶参保情况: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参保情况等。1.3资料分析采用EpiData3.1进行调查表资料双份录入校正,EXCEL建库,对大学生的一般情况、参保情况及认知状况进行描述性分析,按照α=0.05的标准对医保政策知晓情况的影响因素进行χ2检验;全部数据应用SPSS16.0软件进行处理。

2结果

2.1一般情况

共调查1645人,性别构成为男950人(占57.8%),女695人(占42.2%);户籍为城市619人(占37.6%),农村1026人(占62.4%);学生干部511人(占31.1%),非学生干部1134人(占68.9%);专业构成为:理工类839人(占51.0%),医学类353(占21.5%),管理类265人(占16.1%)、其他188人(占11.4%);汉族1581人(占96.1%)、其他民族64人(占3.9%)。

2.2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1645人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898人(占54.6%),参加人身意外保险的有533人(占32.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824人(占50.1%,表1)。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中自愿参加的有655人(占72.9%),非自愿的有243人(占27.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满意的有196人(占21.8%)、觉得一般的有530人(占59.0%)、不满意的有172人(占19.2%)。

2.3大学生对医疗保险知识认识现状

在调查的1645名大学生中,有652人(占39.6%)关注医保相关信息,而有993人(占60.4%)表示对此不关注。知道目前政府实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学生有826人(占50.2%),不知道的有819人(占49.8%)。对大学生医保常识问题的调查显示正确回答的有396人(占13.9%),错误回答的有540人(占32.8%),不知道的有709人(占43.1%)。觉得有必要参加医疗保险的1311人(占79.7%),觉得没有必要参加的有169人(占10.3%),无所谓的有165人(占10.0%)。对是否有必要提高对医保认知的调查显示:有1404人(占85.3%)认为十分有必要,有80人(占9.8%)认为没有必要,有161人(占4.9%)觉得无所谓。获取医疗保险信息的途径依次为:学校宣传的1167人(70.9%)、同学间相互告知的535人(占32.5%)、网络的447人(占27.2%)、选择新闻媒体(报刊、电视)的404人(占24.6%)。

2.4大学生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知晓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对可能与大学生医疗保险知识认知情况有关的性别、年级、民族、等15个变量分析影响医疗保险认知情况的因素,结果显示学生干部与否、户籍所在地、是否喜欢运动、父亲职业类型、母亲职业类型影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知识认知情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

3讨论

有关研究表明[4,5],目前大学生对保险的认知普遍模糊,大学生的风险意识较差,大部分学生及家长投保意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而不愿参保。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对医保的关注度只有39.6%,知道目前政府实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的只占50.2%,而对于医疗保险常识问题的正答率只有13.9%,可以看出徐州市高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认知状况较差,亟待改善。另一方面,通过参保情况可以看出,许多大学生对自身是否参加医疗保险关注度很低,参保意识淡薄。获得医保信息的途径调查显示学校宣传是大学生获取医疗保险信息的主要途径,同时85.3%的大学生认为有必要提高自身的医疗保险知识水平。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教育,提高大学生对医疗保险的认知程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政策知晓情况的影响因素分析显示学生干部与否、户籍所在地、是否喜欢运动、父母亲职业类型是影响大学生医疗保险认知状况的因素。由于学生干部对学校各方面的政策制度较了解,从而其可能对大学生医保政策了解得更多。喜欢运动的同学一方面可能较关注身体健康状况,从而可能对医保政策关注较多;另一方面运动容易造成运动伤害,因此这部分学生去医务室看病的可能性较高,进而可能会影响其对医疗保险的认知状况。城镇户口的学生医保政策知晓情况高可能由于城镇居民医保早期实施对象是城镇中的居民,而在农村实施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所以城镇户口学生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能了解得多[6]。由于在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父母一般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以这部分家庭的大学生可能对医疗保险的认知情况较好。因此,根据大学生的特点,学校及政府应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大学生的医疗保险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制度的整体认知水平,进而调动大学生的参保积极性。总之,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认知状况的改善需要大学生自身、学校以及政府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和生“.新医改”背景下大学生医疗保险问题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30(4):43-44.

[2]主桂莲,吴小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问题与对策———以重庆某大学为例[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28(8):586-588.

[3]王明慧,赵剑,陶四海,等.大学生医疗保障现状及参保意愿研究[J].现代预防医学,2013,40(13):2444-2447.

[4]陈君程,袁萍,张迎,等.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愿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学校卫生,2014,35(3):472-474.

大学生医疗保险篇11

3.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的转变。各高等学校自身建立学校自主筹资,分配的医疗基金,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难题。湖南省多所大学酝酿联合建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师范大学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与医疗互助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在大学生中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很好得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但在我国这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个高校改革措施也不尽相同,缺乏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

根据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状况,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在大学生中也采取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财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二是学校自身的投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归学校自主管理,财务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余额转归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学生普通住院费用;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个人账户方面,学生自主筹资,自我积累。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就建立个人账户,通过三到四年的积累,个人账户会达到很可观的规模。个人账户主要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以及普通疾病的医药支出,可以采取“医保卡”的形式,方便个人账户的支出和使用。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规模和筹资比例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辽宁省的高等院校为例,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总规模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统筹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这160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构成,相当于大学生公费医疗支出,这部分资金占到总规模的50%以上,保证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资,比例为30%左右,即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投入60元的医疗补助。这两部分资金构成了由学校掌管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在个人账户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占总规模的20%,即个人每年要缴纳40元左右。这样以来,在校学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会达到200万元。根据大学生疾病率以及医疗消费状况,这笔基金完全可以应对大学生的严重疾病治疗和康复问题,有效地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大学生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模式的建立时应采取强制参加的原则,保证要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大数原理,参加的保险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越大。据中国保险报的调查,目前,有28%的学生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有18%的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有53%的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可见,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这种制度模式时,要坚持强制参加的原则,做好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

2.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医疗统筹基金在实行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应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级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均等。而在省际之间,经济发达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很难做到基金的协调统一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医疗消费状况,实行省级统筹更适合大学生医疗统筹医疗的管理,并且降低统筹基金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校大学生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7%。做好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是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具有自身明显的优点。这种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适应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消费的特点。另一方面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赔过程复杂的缺点。

2.切实降低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总体来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学生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辽宁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40元,虽然与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相当,但保障水平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对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可以动用个人账户的储蓄,大病重病时动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地应用到医疗消费中,既减轻了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医疗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循序渐进地,有步骤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模式,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制度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保险的法制性和规范性。笔者在此也特别强调,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说,至今还没有一部根本大法,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但法律效力上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五、结论

对于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法,笔者在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也只是一种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个事实不容我们回避,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不应该是新医改中“被遗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保障学生的医疗福利,同时也会促进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和教育管理事业得到双向发展。总而言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总体上应建立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个人充分负责,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摘要:2009年4月7日,新出台的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指出,我国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费医疗,以及现阶段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转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以及建立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紧迫性。其次重点阐述了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适应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最后讨论了在建立大学生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医疗保险模式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建立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3]黄海霞肖锐:《浅析建立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卫生经济研究2005年7月.

大学生医疗保险篇12

3.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的转变。各高等学校自身建立学校自主筹资,分配的医疗基金,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难题。湖南省多所大学酝酿联合建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师范大学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与医疗互助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在大学生中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很好得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但在我国这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个高校改革措施也不尽相同,缺乏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

根据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状况,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在大学生中也采取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财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二是学校自身的投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归学校自主管理,财务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余额转归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学生普通住院费用;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个人账户方面,学生自主筹资,自我积累。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就建立个人账户,通过三到四年的积累,个人账户会达到很可观的规模。个人账户主要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以及普通疾病的医药支出,可以采取“医保卡”的形式,方便个人账户的支出和使用。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规模和筹资比例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辽宁省的高等院校为例,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总规模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统筹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这160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构成,相当于大学生公费医疗支出,这部分资金占到总规模的50%以上,保证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资,比例为30%左右,即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投入60元的医疗补助。这两部分资金构成了由学校掌管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在个人账户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占总规模的20%,即个人每年要缴纳40元左右。这样以来,在校学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会达到200万元。根据大学生疾病率以及医疗消费状况,这笔基金完全可以应对大学生的严重疾病治疗和康复问题,有效地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大学生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模式的建立时应采取强制参加的原则,保证要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大数原理,参加的保险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越大。据中国保险报的调查,目前,有28%的学生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有18%的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有53%的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可见,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这种制度模式时,要坚持强制参加的原则,做好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

2.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医疗统筹基金在实行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应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级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均等。而在省际之间,经济发达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很难做到基金的协调统一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医疗消费状况,实行省级统筹更适合大学生医疗统筹医疗的管理,并且降低统筹基金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校大学生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7%。做好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是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具有自身明显的优点。这种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适应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消费的特点。另一方面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赔过程复杂的缺点。

2.切实降低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总体来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学生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辽宁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40元,虽然与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相当,但保障水平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对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可以动用个人账户的储蓄,大病重病时动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地应用到医疗消费中,既减轻了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医疗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循序渐进地,有步骤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模式,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制度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保险的法制性和规范性。笔者在此也特别强调,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说,至今还没有一部根本大法,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但法律效力上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五、结论

对于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法,笔者在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也只是一种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个事实不容我们回避,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不应该是新医改中“被遗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保障学生的医疗福利,同时也会促进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和教育管理事业得到双向发展。总而言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总体上应建立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个人充分负责,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3]黄海霞肖锐:《浅析建立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卫生经济研究2005年7月.

大学生医疗保险篇13

    1.公费医疗阶段。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特点是:医疗费用国家全面负责,保障水平较低。50多年过去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投入却一直未见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门拨发包干医疗费,重点院校一般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几元。我国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公费医疗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要。大学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几十元的医疗费,更别说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为高校中十分尴尬的现象。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形同虚设。

    2.公费医疗向商业保险转变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高校纷纷进行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在公费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引入商业保险。主要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学校主管部门拨款给校方医院,对于大学生的门诊费用采取公费医疗的方法,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严重疾病住院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3.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的转变。各高等学校自身建立学校自主筹资,分配的医疗基金,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难题。湖南省多所大学酝酿联合建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师范大学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与医疗互助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在大学生中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很好得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但在我国这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个高校改革措施也不尽相同,缺乏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

    根据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状况,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在大学生中也采取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财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二是学校自身的投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归学校自主管理,财务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余额转归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学生普通住院费用;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个人账户方面,学生自主筹资,自我积累。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就建立个人账户,通过三到四年的积累,个人账户会达到很可观的规模。个人账户主要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以及普通疾病的医药支出,可以采取“医保卡”的形式,方便个人账户的支出和使用。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规模和筹资比例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辽宁省的高等院校为例,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总规模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统筹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这160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构成,相当于大学生公费医疗支出,这部分资金占到总规模的50%以上,保证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资,比例为30%左右,即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投入60元的医疗补助。这两部分资金构成了由学校掌管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在个人账户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占总规模的20%,即个人每年要缴纳40元左右。这样以来,在校学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会达到200万元。根据大学生疾病率以及医疗消费状况,这笔基金完全可以应对大学生的严重疾病治疗和康复问题,有效地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大学生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模式的建立时应采取强制参加的原则,保证要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大数原理,参加的保险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越大。据中国保险报的调查,目前,有28 %的学生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有18 %的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有53 %的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可见,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这种制度模式时,要坚持强制参加的原则,做好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

    2.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医疗统筹基金在实行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应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级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均等。而在省际之间,经济发达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很难做到基金的协调统一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医疗消费状况,实行省级统筹更适合大学生医疗统筹医疗的管理,并且降低统筹基金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校大学生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7%。做好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是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具有自身明显的优点。这种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适应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消费的特点。另一方面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赔过程复杂的缺点。

    2.切实降低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总体来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学生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辽宁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40元,虽然与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相当,但保障水平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对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可以动用个人账户的储蓄,大病重病时动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地应用到医疗消费中,既减轻了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医疗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循序渐进地,有步骤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模式,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制度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保险的法制性和规范性。笔者在此也特别强调,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说,至今还没有一部根本大法,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但法律效力上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五、结论

    对于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法,笔者在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也只是一种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个事实不容我们回避,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不应该是新医改中“被遗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保障学生的医疗福利,同时也会促进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和教育管理事业得到双向发展。总而言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总体上应建立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个人充分负责,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3]黄海霞 肖 锐:《浅析建立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卫生经济研究 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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