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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学论文实用13篇

人口学论文
人口学论文篇1

1.2模块化课程管理

医学道德的核心是医学人文精神,是医学对生命的根本态度,是对患者健康的终极关怀,是对人生命权利的尊重。根据临床口腔医生岗位设置课程,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三大类,其中选修课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人际沟通技巧》、《医学心理学》《卫生法概要》等。这些课程强化了素质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更好地适应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还开设了《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课程,这些课程激发了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自主意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促使大学生理性地规划自身未来的发展,并努力在学习过程中自觉地提高就业能力和生涯管理能力。就目前而言,加强人文课程的比重,不但不会影响口腔医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还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3“校院融合、四个一致”教学模式

改革学生能力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强调培养学生的分析、表达、理解和动手能力。“校院融合、四个一致”教学模式是为了适应当前社会需求,培养学生岗位胜任力而提出来的,在此种模式下教师与临床一线医生相一致,教学环境与临床操作环境相一致,课程内容与工作任务相一致,生产实习与就业培训相一致。专业教师均是临床一线的医生,在授课的过程中不断加入临床人文关怀的因素,在学校就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实训室模拟真实临床工作环境,感受职业氛围,处处体现人文关怀。将专业课程任务化、项目化和人性化,实训课模拟临床接诊、问诊、检查、治疗等过程进行,将人文素质融入实训项目。实习就业单位除肩负就业培训任务外还培养学生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将素质教育进行到底。

3人文素质融入师资队伍建设

如何将人文素质融入教师队伍建设,是医学院校重点考虑的问题。在医学院校人文社科类教师数量不多的情况下,师德师风建设中人文素质显得尤为重要。漯河医专口腔医学系针对此种情况组织新进教师师德师风演讲比赛;教研会进行校风、教风和学风的研讨;鼓励教师跨学科进行人文素质、德育教育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模式,用教师的学识和人品来影响学生的三观,对医学生的医学人文素质的提高起着言传身教的作用。何爱华认为师德建设构成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环境,是实现德育目标的基本保证。注重师德建设,以生为本,就是最好的思想教育。

人口学论文篇2

目前,随着中国“少子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中国的年轻人口正迅速下降,家庭养老的困难正日渐明显,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也要求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因此,目前老年人的养老,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问题,还有发展问题,即老年人不仅需要有良好的物质生活,还需要有丰富的精神生活。有报导称,淘宝网最近出现了一个“看望父母”的服务,店主接到的订单,代替子女去家中看望老人,替老人干家务、聊天、读报等。这样一则消息让人很是震撼:家庭养老确已不再仅是经济上的给予、物质上的保障,它还确确实实需要心灵上的抚慰。

三、国外发达国家对养老问题的做法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不仅我国存在,在世界各国也都存在。出于对发达国家的盲从,有些学者提出我们可以在养老问题上向发达国家看齐,将养老问题全面社会化。对有些学者的这一提法,作者不敢苟同,其实,对于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一些发达国家也在逐渐将社会化养老回归到家中养老上来。

(一)韩国的养老模式韩国经济在近30年的发展较为突出,不仅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而且韩国的社会结构、家庭结构也有了极大的变化。但唯一不变的是韩国仍与以往一样,在“孝道”观念的影响下,仍然主张家庭养老。为了更好地让国民贯彻这一养老模式,韩国政府在各种场合都宣扬家庭照顾老人的重要性及孝顺老人的儒家文化价值观,并坚持“家庭照顾第一,公共照顾第二”的社会政策。为了将这一政策真正落实到位,韩国政府对家庭养老的国民给予各种优惠:如对在家庭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减免其部分收入税并提供家庭津贴;在接受遗产时,可对有家庭赡养老人的国民减免部分遗产税……通过这些政策,政府希望有更多的家庭愿意承担在家庭赡养老人的义务,从而使韩国能够保持家庭赡养老人的传统。

(二)日本的养老模式日本也是一个典型的东亚国家,其经济也十分发达。在强大经济能力的支撑下,日本在二战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由社会提供、国家支撑的福利机构保障。但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意识到,老年人的家庭养老还需回归家庭。因为调查发现,在福利机构度过晚年的老年人常因见不到自己的子女、亲人而心情忧郁、闷闷不乐,长此以往,对身体非常不利;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因,住在福利院中的老人虽可在看护良好的条件下生活,却不能消除他们紧张不安的感觉,因此,其因心情郁结而死亡的人数要大大超过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此,日本在2000年4月1日提出了要“由全社会支撑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口号,并实施护理保险制度。所谓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一种新型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其内容包括福利、医疗、保健的综合配套服务,实现形式主要有两个方面:即设施服务和居家服务。而居家服务的宗旨就是在减轻家庭负担的情况下,让老年人在家里接受各种所需的服务,以此来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三)新加坡的养老模式对于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新加坡一直就主张家庭养老。为此,新加坡将“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作为“治国之纲”。孝道可以稳固家庭,可以使社会繁荣。前总理李光耀曾说,“我们须不惜一切代价,要尽可能避免三代同堂的家庭分裂。”基于这一目的,新加坡于1994年颁布了《奉养父母法》,这一法律是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所立的法。在这一基础上,1995年11月,新加坡又在其所颁布的《赡养父母法》中规定:成年子女需资助贫困的年迈父母,如其拒绝,父母可以向法院,法院调查情况属实,将判处该子女1年有期徒刑或罚款1万新加坡元。在分配政府廉租房时,对三代同堂的家庭给予价格上的优惠和优先安排。在这一系列制度安排下,新加坡国民很多人愿意在家赡养老年人。

四、我国如何应对家庭养老问题

(一)完善相关的家庭养老制度虽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应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但却缺乏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与惩罚措施,仅是一纸条文。面对需要赡养四个老人的年青夫妇来说,事实上毫无意义。面对自己的父母,大多数年青夫妇虽有赡养的意愿,“无奈在各种经济压力、住房压力的现实面前,只能无奈选择将年老的父母留居别处,与自己分居。”对日益突显的老年人养老问题,我国政府是否可有限度地学一下韩国、日本、新加坡的作法,使年青的夫妇有能力在自己家中赡养自己的父母。

(二)将家庭养老多元化我国正处于养老模式的转型期,单纯依靠家庭、政府、社会养老似乎都不太现实,因此,必须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真正做好老年人的养老工作。作为一个礼仪之邦,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家庭养老,现在虽然由于经济的发展,家庭成员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但我们可根据这一情况,将家庭养老进行泛化。即不是简单地将与老人同住在一起称之为家庭养老,对于与老年人居住的并不太远,可以经常照顾到的情况也应归于家庭养老。因为家庭养老的目的,无非就是使老人在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时,精神上也可以得到慰藉。而这一点对于与老年人居住相对较近的子女来说,客观上相对容易实现。因此,我们可以将家庭养老泛化一些,在这一理念下,再看我的国的家庭养老问题就会发现,我国的家庭养老从形式上仍然保持着传统家庭养老的格局,但在内涵上体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

(三)社区协同家庭养老现在,不管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有自己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都有自己的社区管理机构。而在每个社区,总有一些热心公益的志愿者。对于我国目前家庭养老实际存在的一些困难,各社区可以以社区的名义,组织这些志愿者,对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有困难时进行一些必要的帮助。这样,既实现了老年人家庭养老的愿望,又为在家庭养老中确实有困难的家庭解决了实际困难。此外,社区还可针对这部分老年人,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服务:如可在社区办一些活动室,组织家庭养老的老年人参加这些文化、体育、教育活动,使其精神上得到慰藉;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低龄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也可参与到照顾中高龄老人的活动中……家庭养老通过社区的协助,一方面确保了老年人在自己家中居家养老,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社区在一些项目中按保本微利原则增加一些收入,从而安置一批下岗职工就业。可以说,社区协同养老是一件一举两得的善事。

人口学论文篇3

关于“对人文素质教育重要性认识”,94.3%的学生认为人文素质教育很重要,24.1%的学生认为其所在学校不够重视人文素质教育。有18.9%的学生认为人文科学更重要,对人的发展和影响更深远,意义更重大。对于影响医学生人文素质最重要的因素,本科生更倾向于个人,研究生则更倾向于社会,造成差异的原因可能为本科生目前接触的生活环境比较单一,加之社会活动较少,而研究生则相反。结果见表1。在评价人文素质课程的作用中,选择最多的三个选项是“有助于改善和处理医患关系”,“丰富自己的专业内涵”和“有助于职业规划”,且三个选项中本科生与研究生的人数相当。其中,选择“对科技论文的写作有帮助”、“能够训练思维方式”和“能够激发进一步学习兴趣”的研究生明显多于本科生,这是由于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和人生阅历较本科生丰富,接触临床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机会和时间更久,因此对于研究生来说,在上述三个方面较本科生的体会更深。结果见表2.关于对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看法的调查中,大部分学生上过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其中本科生多于研究生,这可能会受到研究生来自不同院校的影响。在对人文素质教师教学效果的调查中,46.5%的学生认为教师并不能将人文素质教育融入到教学中,学生更关注人文素质教师的教学方法、人格魅力和教学态度。在对人文素质课程安排的调查中,62.7%的学生不满意学校的人文素质教育课程和活动,认为人文素质课程占总体的比例需要提高。在对课程考核方式的调查中,学生更倾向于人文素质课程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如实践、论文和课堂表现,基本不认可考试考核的方式。结果见表3。在不选择学习人文素质课程原因的调查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专业课和基础课过于繁重,其次是学校没有给予过多重视和课程内容枯燥。结果见表4。除了医学生必修的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等主要医学人文素质课程外,医学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卫生政策与法规、医疗服务管理学是学生最希望学到的人文素质课程。结果见表5。这与口腔医生就业的特殊性有关,由于目前口腔诊所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其政策的支持,口腔医学生的就职范围更广,这也对口腔医学生的管理能力、政策法规和职业规划等软实力有更多的要求,因此,相对于其他专业,对口腔医学专业的人文素质教育方向需要有更大的转变才能满足未来的社会需求。

人口学论文篇4

(三)警校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复回归分析进行回归分析时,自变量是类别变量的必须转化为虚拟变量,在本研究中的自变量均为类别变量,因此在投入回归分析之前,把自变量性别、年级、生源地、是否干部情况和家庭经济情况分别转化为虚拟变量,把人际关系总体困扰程度、人际交谈困扰程度、人际交友困扰程度、待人接物困扰程度和异往困扰程度分别作为因变量,采用强迫进入变量法进行回归分析。独生子女情况在人际关系总体和四个分维度上检验的t统计量没有达到显著性差异,回归分析也就不再考虑独生子女情况这一变量。人际关系总体困扰程度作为因变量的回归分析结果得出,R=0.206,R2=0.042,AdjR2=0.034,F=5.318,p=0.000,说明建立的回归方程是有意义的,自变量能够解释人际关系总体困扰程度即人际交往能力变量4.2%的变异,在回归模型中,对警校大学生人际关系总体困扰程度有显著影响的是预测变量为性别、年级、生源地和家庭经济情况。是否任干部情况对警校大学生人际关系总体困扰程度无显著统计学联系。具体情况见表3。

二、讨论

(一)警校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总体情况由于本人未查阅到任何关于警校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研究内容,因此,本研究对警校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调查结果只能与地方高校相比较。本研究中警校大学生有323人(38.1%),在人际关系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困扰,即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可能存在交谈、行为和性格等方面的问题,其中,248人(29.2%)在人际关系方面有轻度困扰,也就是说与朋友的关系处于时远时近的变动之中,这一结果与甘露等人[4]对南方城市———广州市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研究结果相比,警校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相对较弱,又与刘彦华等[5]对北方城市———辽宁高校的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差异性研究结果相比,警校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略显偏高。原因之一可能是地区发展差异所致,甘露等人对广州市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研究和刘彦华等对辽宁高校的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研究时间都是2007年,但是由于所处地区不同,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程度有所差异,从而对人包括对当地高校大学生的影响也会不同,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南方城市的经济发展一直走在前列,目前形成的状态是南快北慢,包括南方人的人文思想也比北方人先进。本研究中所调查的警校位于中部城市———郑州,由于地理位置正好处于中间,警校大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也处于南北方学校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水平中间。

(二)警校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在不同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比较人际交友维度的得分在0—2分之间的学生比例最低,可能与警校管理的特殊性有关,警校的管理是一种半军事化管理方式,对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强调的是一种良好的教学、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尤其是在组织纪律上,要听从指挥,学会服从。因此,学生的日常交往与地方高校相比,是要受到很多的限制,比如不能随便进出学校。这就导致警校的学生接触的人群和时间有限,交友范围狭窄,然而警校大学生从高中来到大学,离开家乡,离开父母,最需要的又是朋友,因此,警校大学生在人际交友方面,存在的困扰问题最多。在交友方面,包括异往,是正值青春年华的警校大学生常常思考并追求和向往的。本次研究结果还发现,困扰程度较严重比例最高的维度是异往,原因可能与警校的男女生比例差异较大有关。警校男女生的比例大约是5比1,男生多,女生少,很难满足男性大学生的异往。这也解释了本研究发现的另外一种结果,不同性别的警校大学生在异往维度和人际交谈维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本研究还发现,在人际交友维度、人际交谈维度和异往维度上,城镇与农村来源的警校大学生也存在显著性差异,这可能与我国城乡文化发展差异对人造成的影响有关,这一研究也与甘露等人对广州市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的研究结果一致。城市不像农村,邻居来往走动的非常少,甚至邻居也都互相不认识,而农村的邻居串门就是一种大家默认的生活方式,邻里之间的熟识度远远大于城市,所以城市的孩子从小基本在和外人打交道,要注意礼貌,要学习各种交友技巧,而农村的家长则很少对孩子进行交友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当离开原来居住的熟悉圈子来到大学校园后,大家都是陌生的,大家参加活动和建立友谊就要靠自己的交谈、交友能力了,这时就能看到城镇来源的大学生在交友范围和速度以及交友技巧方面比农村来源的大学生强。

在人际交谈维度和异往维度上,不同年级的警校大学生也存在显著性差异,这可能与大一学生的心理特征有关。大一学生刚进入警校,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对新环境的适应,包括学习方式、生活安排、社团活动等都与高中时的状态相差较大,大一学生的大部分精力都用在应付和适应警校的学习、生活以及社团活动上,再加上警校的作息时间有着严格的规定,大一学生还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思考异往以及人际交往方面的问题;此外,首因效应在大一学生的人际交往方面比较突出,与人交谈、选择交友往往凭借自己的第一印象,也非常注意在他人面前呈现自己较好的方面。大二学生经过一年的警校学习和生活后,已基本适应并掌握警校学习和生活的规则和要求,并且有了自己的可支配时间,交友范围开始扩大,尤其是异往方面的向往和需求开始逐渐居于优势地位,随之而来的就是交友方面的问题和困扰增多。因此,警校大一学生相比大二学生,人际交谈、异往方面的困扰要少一些,并且存在显著性差异。困扰比例最少的是待人接物维度,这可能与当代社会的发展与警校的教育有关。本研究所调查的大学生基本都是1994年左右出生的,他们的父母也大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对孩子的教育从小就比较重视,尤其是待人接物方面,注重礼貌、分寸等观念的灌输;来到警校后,警校的警务化管理又再次强化了礼仪、大局、合作等观念,这些观念对警校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因此,大部分警校大学生在待人接物方面不存在太多的困扰问题。本研究中发现,警校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在独生子女情况和干部任职情况两种人口学因素中的差异不显著,与李芹燕对地方高校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研究和刘彦华等的研究不一致,原因可能是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活动等方面与地方高校存在差异所致。来到警校后,每个学生不仅仅要培养合格的文化素质,还要接受统一、枯燥的警察基本业务素质的艰苦训练。在学习和训练面前,没有性别、家境背景等方面的区别,因为只有做到了训练有素,精通业务,将来才能胜任人民警察的工作。也许正因如此,警校大学生人际交往能力在是否是独生子女因素上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警校学生是否任干部情况只在异往维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原因之一可能与上述的警校男女生比例差异有关,同时与任干部学生的自身人格特征有关。

人口学论文篇5

普通话口语课属于人文课程。在教学中是否真正贯彻落实“人文教育”这一根本宗旨,在教育过程中是否让学生得到很好的“人文精神”的熏陶,是衡量高职院校普通话口语课得失的根本标准。口语教学就是要把人类优秀的人文素质内化为学生的人格、气质、修养,成为学生生命意识中相对稳定的内在品质。口语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学生如何做人,包括如何处理好人与人(包括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处理好自身

的理性、情感、意志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口语的人文教育是高职院校人文素质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高职口语的人文教育实施应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1.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关系

文化是历史发展的综合性成果,也是代表社会进步的标志,它除了包括法律、伦理、道德等理论形态以外,还包括了社会生活的非理论形态,诸如人们的生活方式、人文习俗、心理特征、审美情趣和价值观念等。文化的外在表现分为物质、精神、社会和语言四个方面。不管各种文化在形态上如何不同,它们和语言都有着高度的融合关系。语言是文化最重要的载体,文化是语言最重要的属性。人的语言行为、语言交往和人的其他方面一样,都有文化的投影,都要遵从一定的文化模式。就口头语言来说,口语运用的背后总是隐含着人文历史特点,体现民族的文化传统,牵涉到地理环境、语言感情以及交际双方互相靠拢和互相迁就的社会心理,牵涉到语码转换等。一个人在口语实践的过程中,表达的内容以及表达的方式,都不仅仅是其一个人的事。一个人的口语行为不只是由其个性特点、交往动机决定,还要受到文化模式的影响。

高职口语教学应放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进行,不能只着眼于语言本身,应强化口语的文化性。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为口语的人文教育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

2.语言能力与交际能力之间的关系

口语教学要培养学生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能力,这种能力称之为口语交际能力。交际能力包括了两个方面的能力:语言能力和社交能力。语言训练不能仅仅着眼于语言本身,还应考虑到语言形式和社会环境的关系。由于在教学中把语言能力和社交能力割裂开来,使得很多的学生只具备语言能力,而不具备社交能力。语言是交际的一个主要途径,但并非惟一的途径,还应重视语言以外的交际手段。高等职业教育直接面对的是市场,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对未来劳动者的口语训练应充分考虑语言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制约。

3.口语课程和其他课程的关系

语言具有物理、生物、心理、信息、人文等多方面的属性,要训练语言,必须从多角度来进行。口语能力作为人的思想、道德、情操、文化、学识、修养等素质的外化和体现,具有综合性的特质。它不仅要求一个人掌握规范的语音、口语表达的技巧和方法,而且需要渊博的知识,丰富的联想、想象力,较强的理解力和记忆力,敏锐的思维能力及出色的表现力。这些能力的培养,需要很多学科的配合帮助,如: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物理学等。因此,口语教学并不是简单地教些口语内容(语音、词汇、语法)和口语技能(听、说),而是涉及多学科的一门学问。高职院校在口语教学中要注意和别的学科结合起来,加强课程的整合,提高学生口语表达综合能力。

三、加强口语教学改革的措施

1.重审口语教学功能,实现由“工具性”价值属性向“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的转变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功能过于凸现其功利性、工具性的价值属性。教学中重技能短期效应,轻人文长期建设。就高职口语教学来说,口语教学还只是被当作劳动者的职业训练内容对待,还没有被当成对人的思维、心理等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途径。训练内容也基本上以口语中所说的书面语为主,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口语。但是,从口语教学的内在目的角度看,口语实践活动就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下的人的一种具体而又丰富的生命活动。所以,从口语教学的完整过程来看,口语教学应具有人文性。高职口语教学功能应实现由“工具性”价值属性向“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的转变。

2.重构口语教学目标,实现由口语技能到综合素养的转变

现行高职院校口语教学目标存在的弊端突出表现在:只关注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强调口语技能的培养、重视对静态的语言个体单位训练,对语音、词汇、语法进行条分缕析,不重视语言的交际价值,忽视语言的变异形式,不重视动态的言语表达训练,没有对学生个体兴趣的激发,忽视人的独立性、主动性等固有的发展潜能。加强口语教学的人文性必需重构口语教学目标,具体包括:学习如何做人,如何处理好自身的理性、情感、意志等方面的问题。培养学生用普通话交际的能力,培养爱国主义情感、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

3.重组口语教学内容,实现课程资源的整合

教学内容的重组、教学资源的整合,主要体现在教材中。教材的编写要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体现人文素质教育的需要,以“如何引导学生做人”为主线编排内容,并将丰富多彩的文化内涵融入各章节,注重其知识性、思想性和艺术性。教材可分三大模块:第一是基础模块,主要通过普通话的训练,树立学生的规范意识,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第二是应用模块,通过结合社会环境的语用训练,让学生体悟到社会是个大熔炉,人是社会的一分子,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如何与社会的其他人员交流、沟通、合作。第三是测试模块,通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语言生活现代化的要求,使学习者充分认识学好普通话的重要意义,增强国家意识、现代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快普通话推广与普及的步伐。通过测试,让学生意识到只有语言的和谐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在口语训练材料的选用中注重广泛性、代表性:来自诗歌、小品、相声及小说中的语料;来自网络的语料;来自日常生活中的语料;来自职场中的语料等。训练内容的选择既注重口语技能的培养又兼顾学生人文素质的提高。注重在众多的优秀口语训练材料中,选择既有艺术性又最能唤起良知、给人以生命启迪的语料。

4.优化高职学生的口语训练环境

首先,高职院校要为学生提供多种口语训练途径,通过量的积累为质的变化做准备。如:(1)注重课程整合,将口语训练融入各科教学之中,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口语训练的机会。(2)努力为学生的口语发展搭建舞台。可以通过课堂大讨论、职业论坛、口语艺术大赛、社会用语调查等形式为学生交流、展示搭设舞台。

其次,要逐步营造出一个良好、健康的语言环境,使高职学生的口语能力能够在大量而优质的口语训练机会中提升质量,逐步完善提高。高职院校要注意创建一个人人讲文明、个个有修养的蓬勃向上的良好的口语学习和交际氛围,使学生的口语能力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人口学论文篇6

(一)要熟悉评分、明确重点知识

在口语考试过程中,电脑一般会综合四个方面因素给学生口语进行打分,这四个因素分别是准确性、完整性、韵律性以及流利性。在这四个因素中,完整性所占的比例是70%,准确率是20%,剩下的是5%。进行单词评估时,如果学生在单词重音、辅音以及元音都准确无误时,可以拿到比较高的分数。口语不太流利,主要是学生在词汇、短语停顿时,只注意到句子中的实词和虚词,没有注意到首词。因此,不能准确地进行停顿。一般而言,停顿主要有连词后停顿、代词停顿以及副词停顿等等。因此教师要在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流利性上下工夫。

(二)全面普查,分层要求

在学习初期,教师要对学生的口语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教师会有所发现,一些英语基础比较好的学生,他们自我感觉比较良好。在朗读短文以及话题时,一般都是课堂中临时进行,很多学生都缺乏流利性以及准确性,韵律性就很难达到了。这个时候,学生要使用自己已学的知识进行自我监控。想要实现监控应该满足两个前提:一、学生要重视语言的准确性,有避免语言错误出现的强烈欲望。二、学生要了解相关的语言规则。教师在进行教学过程中,就需要给一些自我感觉良好的学生施加一定的压力,教师明确提出教学要求。借助要求要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学生通过自我的监控,纠正自己的错误。这样教师才会有更多时间去关注口语问题比较严重的学生,从而推动班级教学水平提高。

(三)创设情境,加强训练

从口语考试题型中看出,很多都是情景问答类型的。教师对学生教学过程中,要做到教学针对性,这才可以弥补应试不足问题出现。深入研究发现,学生缺乏的不是材料的准备,而是在面对情境时,不能准确地做出回答。学生在进行回答时,不论是选择了完整回答还是简略回答,一般都会使用到语块。语块之所以会被大量使用,最主要的原因是基于它的省力原则。使用语块可以直接影响学习者语言的流畅性,如果只是简单的依靠语法规则是远远不够的,这还注重对语块的学习和使用。在情境问题中,主要考察的是学生在语言交际过程中语言的使用灵活性。学生平时学习到的语块可以简单的被使用,而且还能够保障流畅性和准确性。语块的使用不仅是使用于简略的回答,完整回答也是需要的。举个例子,进行动作陈述时,在一个星期天的晚上,李华看了场电影,名字是《音乐之声》。他觉得这部电影很好看。第一,When andwhere did LiHua see the film The Sound of Music第二,What did he think of it?学生在进行问题回答时,需要明确这两个过去式的问题使用的句式,第一问题可以回答为He saw it at the Red StarCinema last Sunday,对第二个问题回答时,只能回答“He thought itwas wonderfu1不能简短的回答成wonderfu1。

(四)当堂抽查,现场指导

进入了总复习阶段,一般学习时间都比较紧张,学习任务也比较繁重。但是教师不能忽略了当堂抽查,现场指导教学环节。上课时,教师可以随机抽查三位学生,要求学生朗读某一个短文,学生的语音语调要正确,在读的过程中要注意连读、停顿、注意爆破音等等。节奏要紧凑、语速要自然流利。最好全班要进行情境问题训练,要求全班同学在认真的听,教师随机叫一位学生进行回答,然后教师点评学生的回答速度,看学生表达准确性。学生可以针对话题进行简述。进行朗读短文教学时,学生对文章背诵连贯性、完整性以及流利性都需要进行观察把握,从细节中查看变化。

三、使用图式理论方法推动阅读水平提高

阅读前要求学生要有充分的准备,要能够实现从上到下的内容图式激活。所谓激活就是对学生闹钟所学知识及结构的刺激。在实际阅读之前可以鼓励学生根据课本中的插图或者关键词来进行预测。学生应该高度重视这些关键词,要仔细研读掌握这些关键词并结合这些关键词来探讨文章的主题。在阅读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对文章内容要进行深入理解,通过深化理解来提升学生的阅读技能。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必须要要求学生建立起相应的语篇图式。通过建立图式能够帮助学生更加准确迅速地掌握教材脉络,同时还能够增强学生的记忆力、推理能力以及理解能力。此外在阅读过程中还应该把新知识融入到学生原有的图式结构中,最终产生新的图式。在阅读完成之后教师应该向学生提供更加宽松的讨论范围,要允许学生进行争论,通过讨论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实际讨论过程中要逐步扩充和应用新的图式知识。为了让学生更加深刻地掌握图式知识,在阅读完成后还可以进行图式复述以及图式协作。

人口学论文篇7

二、新式胎教有悖于胎儿心理发展规律

智力胎教要通过对胎儿进行智力教育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第一个依据是国外的研究发现“胎儿已经具有了灵敏的感觉”,“具有令人吃惊的听觉、记忆和理解能力”,同时还“出现了或讨厌或喜欢或快乐和恐惧等情绪”,“与婴幼儿、儿童、成人的心理,只有程度的差异而没有本质的差别”,“可以进行宫内学习”[4],应当对其施行智力胎教。提出这种依据是源于对胎儿心理发展水平的不了解。

1.胎儿不具备思维和理解能力。心理学的研究告诉人们,人与动物虽然都有心理活动,比如就连蚯蚓这样的低等动物也具有感觉这佯的初级心理,但是,哪怕是高等哺乳动物乃至灵长类动物都不具备人的心理,因为他们都不能像人一样具有思维,而正是这一点构成了区分人与动物的标准。“所以思维或思维活动是人类突出的,使自己和动物在本质上区别开来的一个主要特征”。“就人类的心理活动方面说,如感觉、知觉、情绪、动作等本身,都基本上和动物共有,并不比动物(主要指高级动物)高出多少,甚至还有不及的地方,只有思维,在胚芽以上发展水平的思维,才是人类所特有的”[5](P42-43)。胎儿只有简单的感觉,其心理发展连知觉水平都没有达到,更不要说会具有思维。胎儿心理还同动物心理处在同一个水平上,事实上尚不具备有思维能力的人的心理。所以,思维能力的有无,就使胎儿与儿童和成人心理不仅存在着量的,而且存在着质的差别。智力胎教论者过于拔高胎儿的认知心理水平,认为胎儿也具有了“理解能力”,能听懂妈妈念的诗文,读的外语,这有悖于心理学的常识。没有思维能力的胎儿是无法领会、理解以思想观念形式传授给他的科学文化知识的。妈妈读的诗文,讲的故事对他们都只能是一些具有一定强度、频率等物理特性而毫无社会意义的声音刺激,于提高胎儿高智力素质决计不会有何助益。

2.胎儿不具备语言能力。胎儿没有掌握语言,而语言又是人类展示自己智力潜能,发展现实智力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基于对这一点的忽略,新式胎教试图通过语言实行胎教以提高胎儿的智力素质,和为此推出的一些诸如“子宫对话”等方法都是不符合心理规律的。新式胎教劝告人们:“孕妇应当耐心地娓娓动听地和胎儿讲自己熟悉的事物”,对话“不仅有效地开发了胎儿潜在的智能,而且也提高了胎儿的素质”[2](P51-61)。这些主张从心理学对儿童语言发展研究的结果看,其非科学性显而易见。心理学认为,语言的获得是先天遗传、成熟因素和后天学习、语言环境二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儿童要在1周岁左右才能说出最早的词,才有真正的语言。不满周岁的婴儿没有语言[6](P495)。胎儿由于成熟水平的限制和缺乏语言社会环境,更不会有语言。对于语言,胎儿是既不会讲,也不会听。因此,想借助语言同胎儿进行宫内对话,传递给胎儿文化科学知识以提高他们的智力素质,肯定是无效之举。

3.胎儿不具备情感。对胎儿心理发展水平的不了解,还导致智力胎教将类似于动物情绪的胎儿情绪当成成人情绪,从而,从另一侧面拔高胎儿心理发展水平,误以为胎儿既然有了或喜欢或恐惧等情绪,就说明有了人的心理,就能够进行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我国心理学一般将人的十分复杂的感情(affection)分为情绪(emotion)与情感(feeling),将愉快、愤怒、恐惧之类的内心体验称为情绪,指出这是为人与动物所共有的;将与人的社会性需要相联系的友谊感、道德感、审美感等内心体验称为情感,指出这种高级社会情感为人所特有。这就使得人与动物的感情得以区分,而人与动物在感情上的这种质的差别,是由于人有了思维这样高级心理活动,或者说是由于人的情绪与思维发生了联系的结果。胎儿没有思维活动,因此,不仅没有情感,他们的或喜欢或恐惧,甚至都还不能说是真正的情绪,而只能说是“脑组织中固定了的先天预成情绪潜势”[7](P5)。新式胎教不了解这种差别,将胎儿的“情绪潜势”等同于儿童与成人的情感,并以此为指标,判断胎儿心理已相当成熟,可以实施智力胎教,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是把从胎儿窥镜或激光显微照相中发现的胎儿微笑与蹙眉等当成了胎儿真正的情感表露。就像许多年轻的妈妈误把出生后2~12小时的新生儿面部出现的像微笑一样的运动当成了微笑,因而十分自我陶醉一样:“啊!我的小宝宝会对我微笑了”。其实,这时的小宝宝既不认识妈妈,也不是在对妈妈微笑,这只是他们的一种先天反应。出生1个月以内的婴儿睡眠或觉醒时会出现似微笑的面容,或触动婴儿面颊也能引起的“嘴的微笑”,这都是婴儿机体生理过程正常进行的自发反应,这时的微笑并不含有明显感情意义,还不是社会性的微笑,他们最初的这些反应是原本的,生物学意义上的活动,笑是无意识发生的,胎儿更是如此。智力胎教夸大了国外关于胎儿情绪现象这一发现的心理与社会意义,将之视为胎儿心理已质变为儿童与成人心理的标志,并据此坚持要对胎儿进行智力与审美的教育,显然是与胎儿实际心理发展水平不符的。

4.智力胎教背离了儿童心理与大脑发展的“关键期”。脑科学与生理心理学依据对动物脑和心理的实验发现,个体的行为发育具有阶段性。有些行为在发育的某一时期,在适当的环境刺激下才会出现。倘若个体发育尚未进入这一时期,环境刺激即令存在,相应的个体行为也不会出现;若个体发育已经达到某一阶段,而环境中却缺少相应刺激,错过了这一时期,个体的相应行为将不会产生,这一现象被称为个体早期发育的关键期。它的存在意味着,对儿童的各种训练与教育如果不在关键期适时施与,任意提前或者推迟,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现在,虽然由于不可能对儿童进行早期剥夺实验,因而无法对儿童脑和心理的各种功能关键期的详尽起始、终止和持续时间,表现形式,所需学习经验的性质和作用,教育与关键期的匹配等弄得十分准确,但心理学的研究已使一些主要学习内容的关键期比较明朗。如1岁半至3岁是儿童学习口头语言的关键期;4~5岁是学习书面语言的关键期;5岁左右是学习数概念的关键期等。然而,遗憾的是,至今尚未发现有一项能力的学习关键期是在胎儿期。仅这一事实,就已经对新式胎教的有效性与科学性直接提出了质疑。

近30年来,科学家们对关键期的成因进行了探讨,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儿童心理与脑发育中某种能力的关键期实质上是儿童相应脑组织结构与功能模式形成过程中的基本成型期。但儿童早期发育中基本成型期的到来,是需要有一定的脑与心理发展为基础的。胎儿脑虽然发展迅速,但直到降生,脑量尚不及成人的1/4,神经元结构比较简单,发育不完善,神经纤维短、树突少、突触数只有50兆个,不及新生儿的1/20,各类神经元分化不精细,与之相应,胎儿尚不能建立复杂条件反射,具有的只是诸如吮吸反射、抓握反射等生存和原始的无条件反射。这时胎儿的脑发育还是处在一个量积累的基础时期,脑的任何结构与功能模式都尚未达到成型水平,因此,任何关键期都不能在这一时期出现。脑和心理的各种关键期的到来,是胎儿降生后的面对复杂而广泛的环境刺激,神经系统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明确了这一点,也就明确了借智力胎教超前于关键期去提高胎儿的素质,干的是一件徒劳无益的事情。

5.智力胎教不符合胎儿记忆发展规律。智力胎教论者之所以强调对腹中的胎儿进行智力教育,是因为他们认为胎儿具有令人吃惊的记忆能力,能将在子宫内学习到的词汇、曲谱等记住,所以经过胎教的孩子从出生时起就有了一定的智力,出生两周就会喊爸爸,4岁时能听和讲英语与西班牙语,能终生记住在子宫中学到的曲谱,他们的智商因此普遍高达160甚至190[1]。但是,这种说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虽然从一些观察得知胎儿出现了记忆,但这种记忆保持时间十分短暂,完全不可能能使宫内所学的东西数十年不忘。这种说法是由于不了解脑科学和认知心理学在记忆研究上的工作,特别是不了解胎儿记忆的特点,将短时记忆与长时记忆混为一谈,因而过高地估计了胎儿记忆力的结果。

胎儿究竟具有什么样的记忆力呢?这可从国外对3个月以下婴儿记忆力的研究中间接推知。据在这方面工作作得较多的诺威—科利尔的研究,3个月内婴儿的记忆力十分脆弱,长时记忆保持有很大局限性,出生20天以内的新生儿只能建立眨眼经典条件反射,且只能保持10天;2~3个月婴儿方能建立操作条件反射,出生2个月的婴儿其记忆只能保持2周。大量的类似研究使专家们得出了如下结论:人类在婴儿期的记忆只能限于短时记忆[8](P476)。而胎儿的记忆不可能超过婴儿又是不庸置疑的,因此,胎儿令人吃惊的记忆力,充其量也只不过是一种短时记忆,而这种“转瞬即逝”的记忆,当其不能通过信息编码、贮存成为长时记忆时,是不会出现像智力胎教所说的那样奇迹的。

至于婴儿早期为什么不具备长时记忆能力,有关学科作出如下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儿童在2岁以前,不具备将短时记忆中的信息转入到长时记忆系统中的能力,这与2岁前儿童神经系统发展的局限性有关,其中主要是大脑额叶的发展与成熟这时尚未达到长时记忆的程度,而大脑额叶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记住那些以后能够提取出来的信息;另一种观点认为,人类个体之所以不能记住在2~3岁以前的事情,是因为个体在婴儿期对信息进行编码的方式与以后的各阶段中对信息提取方式不相匹配而造成的[9](P146)。当然这些解释也同样适用于胎儿的记忆,它至少使我们明确了三个问题:(1)婴儿没有真正的长时记忆,胎儿更不会有;(2)胎儿与婴儿缺乏长时记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和心理发展尚不成熟;(3)不应当违背胎儿记忆发展的生理、心理规律,对尚无长时记忆的胎儿施行智力教育,因为一切智力学习都是以长期记忆为基础的。

三、新式胎教有悖于胎儿脑发展规律

智力胎教要借胎教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第二个依据是胎儿脑的可塑性大,可以通过记乐谱、读诗文等智力教育活动,加大对脑的刺激量来从三个方面促进胎儿智力素质提高:一是改变胎儿脑细胞的组织与结构。因为“胎儿的神经细胞的组合不是随意进行的,而是依据外界刺激的质量、数量和强度进行的”。二是使脑细胞数量增多。“胎教就是根据胎儿生理讥能的发育特点,有规律地提供视觉、听觉、触觉等方面的刺激,使大脑细胞不断增殖”;三是使脑细胞之间的突触联系增加。“胎教就是要通过各种感觉刺激,引起胎儿的应答反应,促进其大脑神经细胞间更广泛的联系。一个有着更厂泛的细胞间联系的大脑,势必是一个聪明的大脑”[4]。但是,脑科学的研究表明,这都是由于对脑的生长发育、功能形成缺乏真正的了解而产生的表浅之见。

1.胎教不能影响核酸的自我复制,因而无法改变脑细胞与组织结构。依据分子遗传学揭示的原理,遗传是通过遗传信息的传递来实现的。而所谓遗传信息,就是核酸碱基对的排列顺序。由于核酸的增殖是通过“半保留自我复制”实现的。所以碱基对排列顺序在新增殖细胞中也能保持,遗传信息因而得以准确传递。以后遗传信息按程序实现基因表达,最后,通过蛋白质兑现为胎儿脑细胞的组织与结构。胎儿脑之所以具有遗传特性,就是由于来自父母生殖细胞中的遗传信息能够在半保留自我复制中被保留的缘故。若从受精卵中染色体的演变活动看,作为遗传信息的碱基对排列顺序又是在卵子受精的瞬间,经过染色体的融合、同化和重组而排定的。以后,在由受精卵发育成胎胚,再由胚胎发育成胎儿的整个孕期,细胞在分裂增殖中就都只有核酸的复制,而无基因的重组。因此,一切旨在改变胎儿脑组织与结构的努力,都应当在卵子受精之前,至少也应当在染色体进行重组的当时,而不是在此之后。如果错过了时机,指望在核酸上的碱基对顺序已经排定之后再用胎教去改变,或者通过胎教径直去影响核酸的自我复制过程去改变胎儿脑细胞组织结构,以提高胎儿智力素质,都是不可能的,至少现在尚无办法做到这一点。

2.用胎教增加胎儿脑细胞是无效的。迄今为止,除了美国加州大学心理系报告在刺激丰富笼中生长的幼鼠比在贫瘠环境中生长的幼鼠,脑神经元的突触数要多25%,整个脑量也较重之外,尚未见由于环境刺激量增加使大脑神经元大量增加的报告。也没有见到有脑细胞数越多,智力水平就越高的报告。现在一个广为被接受的观点是,人的智商的高低,并不直接决定于神经元数目的多寡,与脑量也无明显相关,而是决定于大脑质上的差异,即决定于脑的组织结构和机能状态的差异。从种族进化的观点看,人脑细胞总数主要是由种族所固有的遗传基因决定的,除少数个体发生基因突变之外,人类成年个体脑细胞大致都在正常范围里波动。胎儿发育期间,只要不受到外界格外损伤,有合理的营养,一般说来,不施智力胎教,脑细胞数也会随着遗传信息的表达,遵循种族的基因型频率达到正常水平。应当说,个体有了正常水平的脑细胞数,就足以展示其智力素质,因为脑科学证实人类脑尚有巨大智力潜能,在1400亿脑细胞中利用的还不到10%。智力胎教增加脑细胞数以提高胎儿的智力因此似无必要也没有充分的脑科学依据。这可以从胎儿与婴儿脑细胞发育过程中的增长与死亡并存的复杂变化中得到说明:据早些时对脑细胞发育的研究,在神经系统的最后形成过程中,神经细胞会出现大量死亡,在生命的早期有多达50%的细胞要死去。近期的研究进一步说明了这种发育死亡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细胞互相竞争靶细胞(神经元所影响和支配的细胞)的结果。按照脑发育研究中著名的神经营养性假设,神经元的存活决定于能否得到足够的神经营养因子(NGF),而神经营养因子又是由靶细胞所合成,这样,由于“存优汰劣”规律的作用,在胚胎和生命的早期阶段,大脑产生的脑细胞总数总是要多过实际存活的需要数。为此,胎儿脑在6~9周时,已形成的脑细胞数就超过了正常人的一倍,它们中的一部分若能在生存竞争中先期同靶细胞建立联系,就能获得NGF,得以存活下来,另一部分则在竞争中被淘汰而死亡。到出生时,脑细胞就与成人相同,脑科学把这种神经元在竞争中的死亡称为“程序性细胞死亡”[10](P46-47)。脑细胞发育中的这种死亡,从二个方面说明了通过智力胎教去增加脑细胞数是不必要的。(1)脑在营养合理的情况下,不仅有能力产生脑实际所需要的细胞数,而且还能产生过量的供淘汰选择用的细胞数,勿需人为增加;(2)从大量脑细胞在脑生长发育过程中生而复死的事实看,胎儿出生之前应当有多少脑细胞,脑细胞增量的最高极限在哪儿,是由基因遗传程序决定的,背离遗传程序去额外增殖大量脑细胞,其结果也会像原先那些多余的细胞一样,在遗传程序控制下,最终归于死亡,从而使智力胎教的努力只是白做功。

3.用胎教增加胎儿脑神经突触是无效的。从脑的发育历程看,也没有必要用胎教去刺激胎儿脑,使脑细胞间神经突触大量增加。因为:(1)胎儿的脑与身体的发展必须相互协调、彼此同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脑细胞的存活最终系于靶细胞供给的NGF,就此而言是身体的发育制约着脑的发育;另一方面任何靶器官都不能脱离神经系统而存在,它们的发展,要在神经系统支配下进行,就此而言是脑的发育决定着身体的发展,有什么佯发育水平的脑就必然会发育出什么样水平的身体。胎儿出生之前,虽然脑神经细胞树突分枝与突触联系都很少,但由于细胞总数已接近成人水平,脑量也已达到300~400克,所以,脑的这一发育水平与身体发育是协凋一致的。但是,如果此时再设法增加脑细胞树突与突触的数量,势必要使脑量极大的增加和使脑结构更趋复杂,按照脑与身体同步发展的原则,其结果必然会促成胎儿身体的提前发育和超重发展。很显然,这就不仅只是在促进脑的发展,并且是在促成整个胎儿提前成熟和提前降生,而这种结果想必并不是胎教的初衷!所以,有理由推论:之所以胎儿脑细胞数量已近儿童与成人,而脑细胞的树突、突触却比较少,是因为进化的力量要在保证脑量不再增加的情况下确保脑细胞胞体的优先发育,而细胞间的树突与突触联系的增加,则被进化按排到了胎儿出生以后。(2)从婴幼儿脑中突触发展情况看,也并不是突触形成的越多越好,因而要借胎教在胎儿期去促进脑细胞间的突触联系以使胎儿变得聪明。这是因为脑在发育过程中,由于支配相同靶细胞的突触之间会出现竞争,有许多突触也会消失。脑科学提供的材料表明,胎儿出生后,细胞联系的树突与突触开始大量形成,0~6岁时,儿童脑细胞间的突触联系即达到成人的150%[11]。以后,在真正的功能性突触建立时,突触间要展开竞争,竞争中失利的突触就会成为多余而逐渐被清除。这意味着,即使借胎教能使胎儿脑细胞间突触数达到成人的200%或更多,也很难说这些显然过量的突触不被一一清除掉。不同个体在向成人发展的过程中,最终会获得多少功能性突触,关键并不在于胎儿期能否形成超量的突触,而是要看遗传因素与出生后的学习与社会生活怎样共同发挥作用。因此,无论是通过胎教去增加胎儿的脑细胞数或是增加其突触联系来发掘胎儿的智力潜能,都是不符合胎儿的发展规律的。

4.智力胎教会打乱胎儿正常生长发育规律。这主要是指智力胎教倡导的要年轻的夫妇们定时地或者随时随地给胎儿施加各种教育,如教胎儿学外语、听音乐、做“踢肚游戏”等等。而这样做将会扰乱胎儿的睡眠,破坏人类亿万年来形成的胎儿生长发育规律和其宫内生活的有序性。

关于新生儿睡眠状态的研究指出,他们在降生后的头几天,约有70%~80%的时间用于睡眠,仅有2~3小时处于觉醒状态[12](P202-208)。不难想见,新生儿尚且如此,胎儿的睡眠时间肯定会更长,可以说胎儿实际上几乎都在睡眠之中。所以,一位心理学家说:如果我们根据幼小有机体做了些什么来说明它们的行为特点,那么,幼小有机体的一个主要特征便是睡眠。胎儿为什么要把绝大部分时间用于睡眠呢?心理学的研究对此能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心理学认为,长期以来,人们所持的活动或觉醒状态是由动物受外界刺激的轰击来维持的。睡眠则被认为是一种由外部刺激的撤消或减弱造成的消极过程的看法是错误的。比如如果用电来刺激猫的大脑的适当区域,它便进入睡眠;如果用每秒2千周的纯音反复地同这种能引起睡眠的刺激配合,以后纯音单独出现时也会引起睡眠。所以很明显,大脑某些区域可能积极地参与了睡眠的引起。因此,明显的消极行为状态未必就表明是消极的神经状态。这同样也能在大脑的单个神经细胞的电记录上得到证明:在某些大脑区域,在觉醒期间活动的细胞在睡眠期间则变得较少活动,而另一些在觉醒期间不甚活动的细胞在睡眠期间则显著提高了活动。这些都表明,随着有机体从觉醒状态变为睡眠,大脑活动有一种变化和重新组织,表明睡眠是一种积极的过程。对睡眠的这种全新认识告诉我们,胎儿之所以整天都睡觉,是因为他们要在睡眠这一种大脑的积极活动中实现大脑、身体和心理的生长与发育。对胎儿和所有幼小有机体来说,睡眠并不意味着是在静息与休眠,相反,睡眠本身就是在活动,甚至是比觉醒更为重要的一种活动。

智力胎教论者不了解这一脑的生理规律,主张以各种方式对胎儿加大刺激,或者要孕妇(甚至连她们的丈夫)都像有“病理性赘述”精神病症状似地喋喋不休对着肚子讲话,告诫“孕妇要养成和胎儿讲话的习惯,从早到晚凡是日常生活和有趣的事情都可以讲,你要觉得胎儿不仅听得懂话,而且能和你对话”,或者要孕妇不断地隔着肚子拍打胎儿,和胎儿作“踢肚游戏”,要“一天玩两次,每次数分钟,妈妈以此来教胎儿对外来刺激作出应激反应。在做游戏时,妈妈要亲切地说“好玩吗?’‘我们再玩一次好吗?’等”[1];或者径直教胎儿学外语、做算术。很显然,这些旨在改变种族进化中形成的宫内环境与胎儿脑和身体生长发育规律的作法,缺少相应的实验研究依据,因而很难说是科学的。其效果可能是正的(但愿如此),也可能是负的。但是,不管怎佯,在尚无严谨、可靠的研究依据的时候,就贸然将之推向一批又一批的胎儿,是不可避免地会有以人为实验对象和违背科学道德之虞,不知提倡者们认真思考过没有。

四、新式胎教充满宗教般的神秘性

胎教,要施之于千千万万被孕育着的胎儿,关系到民族下一代的素质,其理论和方法都必须牢牢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都应当可以被检验、被重复,即对胎儿教育的探索都应当实事求是和具有客观性。但新式胎教不具备这种特性,具备的只是永远也不能用科学加以说明的神秘性。

1.搜奇猎怪,神秘离奇。新式胎教在宣传对胎儿的奇特智力开发功能和效果时,不是以科学事实为依据,而是以从四处收罗到的一些奇闻轶事为基础来建立自己神秘兮兮的胎教模式。一位新式胎教专家写道:一位男性服用了某种药物之后,清楚地回想起自己胎儿时期的事情,诸如头大身子小,浸泡在微温的羊水里,附着在胎盘上等情形[13](P43)。这段奇闻是想说明胎儿已经具有了惊人的记忆力,可以接受智力教育。但是,常识告诉人们子宫里不会有光线,没有光线,胎儿又怎能用眼看到自己是头大身子小呢?

2.舍弃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机理与因果联系,用前科学方式思维。新式胎教不是以严格的科学事实,遵循事物变化的因果规律来研究和说明胎儿智能发育的过程的机理,而是用编造神话的方法来构筑自己的理论,然后用这种理论去俘虏那些轻信的人。一本被视为新式胎教经典的书写道:当我发现自己有异常天才时,我感到疑惑不解,初次登台就可以不看乐谱指挥,大提琴的旋律不断浮现在脑海里。而且不翻乐谱,就能准确地知道下面的旋律。有一天,当母亲在拉大提琴的时候,我向她诉说此事,所以引起了母亲的兴趣,当母亲问我脑海里浮现出什么曲子时,谜就解开了。原来,我初次指挥的那支曲子,就是我还在母亲腹内时她经常拉奏的那支曲子[2]。心理学认为这真是不可思议。胎儿心理发展尚未进到知觉水平,是靠什么能力去把握曲子的旋律的呢?胎儿尚不具备长时记忆能力,又是怎佯把宫中记住的曲调一直保持到成年的呢?对于这种不能用科学的事实解释的现象,新式胎教是用神秘来填充的。

3.新式胎教所说的许多东西,经不起推敲,也无法检验其真伪。一本胎教著作写道:克里斯蒂出生时身体健康、精力旺盛,但不知是何原因,每当母亲露出喂她奶时,她总转过脸去拒绝吮吸。后来知道,原来是她的母亲曾不想要孩子,几次想堕胎,所以克里斯蒂出生以后,仍对母亲存有戒心。所以胎儿不容欺骗,他们能敏锐地感知母亲思考的事情以及对自己的态度[14](P32),克里斯蒂不肯吃奶真的是因为母亲曾经不想生她而忌恨母亲吗?若然,那么她又是怎佯理解到了母亲不曾说出来的心事的呢?没有思维、语言和情感的胎儿怎么能对母亲产生戒心?这里除非有一个更神秘的东西在起作用,否则是无法自圆其说的。新式胎教最神秘的地方,还在于可以使胎儿都成为高智商者和天才儿。但是,这不仅与人类的智商常态分布的钟形曲线相悖(即在人群中总是大多数人的智商都为中等水平,特别聪明与愚笨的人总是少数),而且,也不能证明他们所教出的那些高智商者就是胎教的结果,而不是遗传因素所致。新式胎教虽然力图将胎教与天才划等号,使人们相信其功能之神奇,可至今还未听说过哪位诺贝尔奖的获奖者,其中包括它的两次得主居里夫人接受过智力胎教。

【参考文献】

[1]姚全兴.胎教——一个值得探讨的新理域[J].教育研究,1993,(6).

[2]实子·瑟斯蒂克.胎儿都是天下[M].北京:学林出版社,1990.

[3]赵国权.胎教[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

[4]姚全兴.素质胎教论[J].教育研究,2000,(3).

[5]潘菽.意识——心理学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6]黄希庭.心理学导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7]孟昭兰.婴儿心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8]邵郊.生理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

[9]陈英和.认知发展心理学[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10]杨雄里.脑外科的现代进展[M].上海:上海科学教育出版社,1998.

[11]沈政.脑科学与素质教育[J].教育研究,1999,(8).

人口学论文篇8

纵观国内大学英语口语课堂教学的现状,大部分的学生与英语母语人士在交往过程中经常感到:自己使用的英语无论是用词还是语法结构都非常正确,但是实际结果和预期总是有很大出入。究其原因,是因为对英语国家的文化关注不够深刻。受母语思维方式的影响,汉文化心理的制约,学生们往往意识或无意识运用汉语表述习惯进行思维,,结果往往造成“语用失误”(pragmatic failure)和“文化休克”(culture shock)。现在,虽然鲜有大学教师在课堂上单一使用古老的“语法——翻译法”教学;但在大学英语视听说课堂广为使用的“直接法”、“听说法”等模式中培养出来的学生,运用语言的准确性和流利程度虽有提高,在真实的语境中却常常犯语用错误。以上种种,归根到底,与我们在以往的教与学中注重语言的知识与技能传播,较少提及对学生心理和人文素质的培养有很大关系;不注重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更谈不上人格培养。殊不知,失去相应人文背景支持的任何一种语言,都只是一副躯壳,失去了灵魂,更没有了价值。毕竟,大学英语还是一门人文学科,而人文素养和人格的提高,不仅关系着学生们立足社会之后的人生质量,而且就语言本身来讲,还关系着他们能否真正的获得一种语言学习的能力并且获益于此。如何让英语的素质教育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实现,的确是一个值得教育者们深思的问题。

2大学英语口语课堂教学中提高人文修养和加强人格培养的对策

(1)充分挖掘非智力因素,激发学生创造潜能。

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学习者的情感控制,即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是学习过程中影响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包括学生的动机、态度、意志、情感、个性、兴趣、策略、方法等因素。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的关系密不可分。在口语教学中,要提高教学活动的质量,就要求教师善于发挥作为主体的学生的潜力和创造力。教师应充分认识到,非智力因素具有动力和暗示的作用,要提高语言学习主体的学习效率,必须克服来自主体的情感困扰。在英语口语教学课堂中,学生的非智力因素能推动课堂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对智力活动起着定向、推动、调节、强化等作用。因此,在创新教育中,教师必须注意调动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善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和表现,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的情感、意志等非智力因素为智力活动提供动力。比如,对传统的视听说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改良。在视听说课堂上,给学生放映一个小片断,把声音消掉,以无声的形式播放,学生以Pair work的形式,一名学生看片断,另一名背过身去,不看录像,那一名看的同学边看边描述给他的同伴,放二遍之后,请不看的同学来描述,看一看哪一组描述得多,描述得好,然后再放第二遍,学生们继续进行描述,继续补充,等到第三遍,背过身去的同学就转过身来看录像,通过自己亲自观看来检验刚才的描述以及同伴的描述。通过这种课堂活动,笔者发现学生的兴趣特别的高,课堂气氛特别热烈,学生们三言两语,七嘴八舌,互相竞争看谁说得好,说得妙。同时放映片断时间不宜过长,一般限制在3分钟左右,这样学生们往往意犹未尽。在三遍都放过之后,让学生们互相检查刚才在描述时所犯的口语失误,看到自己所犯的失误被同学们检查出来,往往印象会更加深刻,减少以后继续犯此类失误的频率。

(2)有效利用使用暗示法(Suggestopedia)指导大学英语口语的课堂教学。

暗示法由保加利亚精神病疗法心理学家罗札诺夫(G.Lozanov)创立。它主张营造高度的动机以激发人的潜力,把各种无意识的暗示因素组织起来,以便有效地完成学习任务。另外,它主张采用加速的方法进行外语教学,所以,又称为暗示速成教学法(Suggestive-Ace1eratively Learning and Teaching,or SALT)。我们的口语课堂可以借鉴这一理论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语言材料的大量输入。暗示教学的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语言材料量比常规的外语教学法所规定的量要多好几倍。据试验,一般情况下,120个学时可学2000个词。例如平日视听说教学课堂上适度的听力强化训练、大规模的集中视听表达。

②有意识和无意识相统一。语言的习得过程是大脑思维活动和情感同时作用的过程。大脑左半球主管语言和逻辑思维,右半球主管非语言和形象思维。如果在学习口语表达时,采取措施,使两个半球同时发挥作用,习得效果就比只用一个左半球好。有意识活动和无意识活动联系越紧密,效果就越好。暗示法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它集中无意识中得到的信号去达到一个有意义的目的。比如在收看英文电影、短片或咨询时,将一些重复或出现率高的、自己又总是记不准确的语汇简要记录下来,以备日后查用。

③创造心情舒畅的气氛。在口语课堂上,把分成小组的学生们的座椅排成半圆形,语言材料的输入采用短剧、辩论等方式,并伴随着一定的表情和手势。在这种和谐的环境里,学生的紧张心理消除了,心情舒畅,充满乐趣,善于想象。这种环境可以激发学生的超级记忆能力和表达欲望,加速记忆和表达的效能,提高学习效果。

④建立高度的自信心。鼓励大胆开口说外语,尽量少纠错,避免造成紧张气氛。

3大学英语教师如何在指导思想上将人格培养和人格素质的提高和英语口语教学活动有效结合起来

首先,我们必须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是将口语教学与人格培养、人文素养提高相结合的最重要的内容。教师在注重其知识和技能形成过程的同时,还应关注在口语教学活动中学生的情感体验,它是这样一种愉悦积极的感受:伴随着知识的获得,学生对口头表达的态度越来越积极,信心越来越强,逐渐感到用英语表达是自己生命成长的一部分,对其充满渴望。英语教师要充分挖掘和展示英语口语教学中的各种人文因素,使英语学习过程成为学生一种高尚的生活和丰富的人生体验,这样,在知识和技能同时也是学生人格的健全与发展的过程,形成了知识、技能和人格的同步成长。

其次,我们要学会关注学生的长期发展。新课程的大学英语口语教学课程设置是以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发者、辅导者、能力和目标的培养者为宗旨,所以教师应先树立“今天的教育是明天的科技、后天的经济”的理念,从“说教者、道德偶像”的传统角色中解放出来,成为学生健康心态、健全人格的促进者。

再次,关往学生个性发展,是丰富英语口语课堂教学内容的宝贵财富。教师要关注学生的不同需求。学生是具有独立品格、有巨大发展潜能的个体;他们还需要在教育中发展,在教师的指导下成长。因此学生并不是单纯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遗传素质、社会条件、家庭背景和生活经历各异的生活体验者,有着自己的兴趣、爱好、动机、需要、气质、性格、特长和智力等个性特征的完整的人: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提及。教师应正视这一差异性,有效激发学生建立独立、自主、探究的学习习惯,让学生自己在实际交际中感知、观察、分析和思考。

最后,关注学生发展中的个人尊严。学生的尊严是学生人格的一部分,应当受到充分尊重。在平常的口语练习中,教师应充分满足学生的思想感情和精神需要,聆听他们的声音。要平等、友善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用欣赏的眼光看学生,让学生充分地发现、认识自己,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充分享受口语学习的过程给自己带来的愉悦和欢乐。

参考文献

[1]程娅.大学英语口语教学中所存在的问题[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4).

[2]陈德鸿.西方翻译理论精选[M].香港:香港城市大学出版社,2000.

[3]邓清华.当代大学生道德人格现状及对策研究[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4).

[4]胡壮麟.语言学教程(修订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人口学论文篇9

内容论文摘要:山东淄川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事件,符合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但是违反了《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何正确对待实践中的“违法但合宪”问题,就成为我们宪政建设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 宪法 选举法 平等权 2007年10月,在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举行的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中,,采取了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原则对代表名额予以分配。这一事件引起了新闻界和法学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议:支持者认为此举体现了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代表了《选举法》的修改方面;反对者则认为此举本意虽好,但却是一种违反《选举法》的违法行为,其意义有限,不值得过多提倡。笔者这里拟对淄川选举事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如实展现淄川选举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和宪法问题,以引起对《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的关注,从而加快我国宪政建设的进程。 一、山东淄川选举事件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辖14个乡镇、3个乡、 3个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和淄博矿业集团,共22个选举单位,截止到选举时总人口683622人。本次淄川区选举登记,18周岁以上的556592人,其中,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146人,暂停选举权利的7人,被剥夺选举权利的586人。依法登记的选民542176人,参加投票选民516151人,参选率 95.2%。全区共划分选区152个,共选举淄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3名。 按照2007年9月20日淄川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川人发[2007]39号《关于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对淄川区的县乡两级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做了系统的安排。淄川区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25日举行的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川人发[2007]45号《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在该决定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3名,按照分配代表名额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代表名额按照城乡相同比例分配到个选举单位。具体分配情况由区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 与此同时,淄川区选举委员会于2007年 10月25日通过了川选[2007]4号文件《淄川区选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 253名。分配方法已经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确定我区按照城乡相同比例分配的原则,分配到各选举单位。望你们按照分配代表名额的有关规定,依法分配到辖区内各选区。具体分配方案务于11月1日前上报区选举委员会。” 山东淄川的城乡按相同比例人口选举人大代表事件一经公布,立刻引起了媒体和法学界的强烈关注。在2007年12月29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2007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暨学术研讨会”上,“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事件”高票入选2007年度十大宪法事例。而在山东具有主流影响的《齐鲁晚报》则把此次事件看做是全国的一次首创,认为“淄博市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举在全国首开先河,对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意义深远。” 二、淄川选举事件是否违反了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 淄川区在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经过了多重的考虑,既考虑到了党的最新政策导向,也符合淄川区的政治经济发展实际,可以看做是一次颇有意义的探索。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就为淄川区人大的决定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据。同时,淄川区经济的发展也为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提供了可能性。尽管淄川区的做法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但是,在法治语境下,任何有关制度的探索和创新都要放到合法的天平上予以衡量,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这种制度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才有法治意义上的促进作用,否则的话,在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对现有制度的突破可能造成更大的恶劣后果。我们在评价淄川区事件的时候,既要看到淄川区人大选举中的典范作用,也要看到这种制度创新的法律依据问题。对此,我们需要结合我国的《选举法》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来为淄川区的这种行为寻找合法性依据。 在我国选举法中,关于城乡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选举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选举法》第十二条规定: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从《选举法》的规定来看,选举法第十二条第 1款规定了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城乡人口比例原则,也即是通常所说的一比四原则,意思是说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带的人口数。通俗的讲,就是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四个农民的选票才能抵得上一个城镇人的选票。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四比一原则的例外情形,即如果在县级单位内,镇的人口特别多,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较多的,这个时候,经过省级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的所代表的人口数用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最少可以到一比一。粗略的从选举法第十二条来看,似乎淄川区的人大换届选举完全符合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人口选举比例可以为一比一。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一比一选举原则有着非常严格的使用条件的:第一,在适用范围上,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仅仅适用于“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选举中,其使用条件是这些“县、自治县”的镇人口较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职工数量较多,这个时候才能适用一比一原则。第二,在权力来源上,这种一比一的选举原则,并不能由“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决定,而必须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决定。因此,如果严格套用这两个条件的话,我们实际上可以看出,淄川区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不适用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为,首先,淄川区是淄博市的一个“市辖区”,而不是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县、自治县”,因而,在适用范围就不符合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在权力来源上,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也并没有 获得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决定,其文件依据仅仅是淄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川人发[2007] 45号《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而按照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并没有自主决定实行城乡人口一比一的权力。因此,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一比一原则,并不适用于淄川区的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也不能以此证明淄川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合法性。 同时,如果我们结合选举法第十三条来看的话,淄川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的一比一原则则是更为明显的违反了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法》第十三条:“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很明显,淄川区是淄博市的一个市辖区,按照选举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这里,选举法上的规定并没有什么回旋的余地,而是采取的“应多于”的表述方式,表示没有什么例外情形。而《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的倍数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山东省的这个关于选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具体的城乡比例确定权赋予了本级人大常委会,但是对于选举法中所确定的城乡人口比例应大于一比一的原则,仍然没有任何改变。因而,作为一个市辖区,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城乡人口比例,这个人口比例可以是三比一、二比一,但是无论这个比例怎么变化,都不应该是一比一。因此,无论是从选举法中的规定来看,还是从《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来看,淄川区的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都不具有合法性依据。 尽管,从合法性层面来看,淄川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并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但是,从正当性层面来看,淄川区的这种尝试却具有极大的价值合理性,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宪法意义,在某种意义上,淄川区的这种尝试代表中国宪政建设的发展趋向,也代表了中国选举法的修改方向,必将对我国的选举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是否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原则? 淄川区人大代表选举事件虽然只是发生在局部地区的一个事件,但是这个事件却具有高度的典型性,集中的反映了法制转型时期中国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到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以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问题。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础,选举制度具有多种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的精神,我国现行选举制度贯彻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以及代表向选民负责并受选民监督,选举的物质保障等原则。在这些诸多的原则中,选举权平等原则由于其对选举制度的基础性作用而成为选举制度的首要原则。选举权平等原则首先源于宪法中的平等原则,或者说是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和选举权分别规定在宪法第33条和第34条。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对于宪法中的平等条款的性质,学界存在着两种争议:宪法原则说和基本权利说。宪法原则说认为宪法中的平等条款仅仅是一个原则性的概括条款,表明国家在公民权利保护方面的一种姿态,因而不具有具体的权利内涵。在这个意义 上,宪法中的平等条款是“一个可以广泛解释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它的意义可以随着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和不同的社会情况加以阐发。如平等的受教育权,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反对就业歧视,都可以依据此条款加以适用解释。基本权利说认为,宪法中的平等权是公民的重要的基本权利,具有统领其他具体基本权利的功能。当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当然可以诉诸宪法途径予以救济。现今的通说可以概括为折中说,即认为,宪法中的平等既是一种基本权利,又是一项宪法原则。“宪法意义上的平等概念,是一种以宪法规范的平等价值为基础,在宪法效力中体现平等的内涵。”质言之,所谓“法律面前的平等”或“法律上的平等”这一类的宪法规范,对于国家一方而言,即可表述为“平等原则”,而对于个人一方而言,即可表述为平等权。在以往,平等仅被视为一项解释宪法的原则,但在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平等”概念不仅是个人人权更兼具解释所有基本权利的重要原则。 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为选举平等原则提供了宪法依据。从选举权的发展历史看,选举权的发展过程同时也就是一个从不平等逐渐发展到平等的过程。从选举权的性质来看,选举平等原则是选举权形式的内在要求,选举权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理论,而作为国家主权的享有者,公民与公民之间都是平等的,都平等的享有国家的权力,平等的成为国家的主人。因此,选举权的平等性对于选举制度来说是其合法性的必然要求。只有在平等选举的基础上,选举出来的结果才具有公平性和权威性,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从内容上看,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平等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一人一票及一票等值制度。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违反了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尽管四分之一条款的出台在当时具有某种程度的合理性。 由《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违反了宪法中的选举权平等原则所涉及的另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在本次事件中,淄川区的做法违反了现行选举法的规定,因而有违法的嫌疑,但是,这种违法却又符合宪法的规定,对于这种违法但合宪的问题该如何看待呢?这就涉及到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宪法与法律的关系问题。 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了一个涵盖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统一体,形成为一种多层次的系统性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宪法统驭着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后者是前者的原则与规定的具体体现。法律体系和宪法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而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细化。在法律体系建构中具有价值核心的功能。宪法的价值核心作用就要求在法律体系的建构过程中,普通法律不仅要在外在形式上符合宪法的要求,而且在内在的价值取向上,也要符合宪法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普通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或者在判断普通法律是否违宪的时候,不能在仅仅单纯从宪法中寻求制定该普通法律的具体的立法基础、立法原则或立法依据,或单纯从普通法律中寻求有没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等相关条款和字样。在处理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或者在判断普通法律是否具有合宪性的时候,我们应该采取实质意义上的标准,而不能采取形式上的标准。形式上的标准就是将目光紧紧盯在普通法律的具体条文上,审查普通法律的条文中是否具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等相关条款,如果具有相关条款,则被认为是合宪的,至少在形式上认为是合宪的;没有相关条款,则被认为是没有宪法依据,是不合宪的。这种形式上的审查标准实际上授权规范说的一种机械运用,没有真正了解宪法作为上位法的真正价值之所在。而实质上的标准就是在判断普通法律是否合宪的问题上,不能根据普通法律中是否具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等形式条款来判断,而要从宪法的精神、原则及具体的宪法文本规定中进行判定。首先,要看普通法律的立法精神是否与宪法的精神相一致。宪法本质上是保障人权之法,因此,普通法律的立法精神必须要与宪法的保障人权精神相一致,否则尽管在其条文中明确标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字样也只不过是一种自欺欺人的点缀。这个保障人权的精神被誉为是宪法的实质意义上的“核”,是宪法赖以存在的东西,不能修改,更不能放弃。其次,要看普通法律的内容是否与宪法的基本原则相一 致。宪法基本原则是宪法精神的具体表现,体现了宪法根本意义上的价值追求。像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都已经内化为法治建设的基本灵魂而对我们的法治建设其中整体上的指导作用。因此,在审查普通法律的合宪性问题上,除了要看普通法律的立法精神是否有违于人权保障之原理外,还要审查其内容是否有违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要看普通法律的条文与宪法中的条文规定是否相一致。宪法精神与宪法原则都是比较抽象和原则性的东西,在具体的宪政实践中不容易加以把握。而宪法条文则都是比较现实而具体的规定,因此,对于宪法文本中的具体规定,普通法律在立法过程中要给予最大的尊重,因此,宪法的权威和价值最主要的就体现为对宪法文本的尊重和遵守上。所以,当普通法律中,如果出现了明显违反宪法文本规定的条款的时候,不管其是良性违宪还是无意违宪,都要坚守宪法的最高性原则,认定其违宪无效。 在违宪审查的实质认定标准中,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和宪法文本都可以作为判定普通法律是否违反宪法的实质性标准而发挥作用,但是这三者之间在实践适用中的效力层次和顺序标准却是不一样的。从效力层次上看,宪法精神是宪法价值之灵魂,具有最高的效力层次,而宪法原则作为统领宪法文本之价值核心,其效力层次仅次于宪法精神,而高于宪法文本。而从适用顺序上看,判断一个普通法律是否违宪,首先要审查该普通法律在具体规定上是否违反了宪法文本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在该普通法律中,明确出现了违反宪法文本规定的条款,那么自然可以认定该普通法律无效,而无需诉诸宪法原则与宪法精神。例外情形是,宪法文本虽然对普通法律规定的事项有规定,但是该规定由于时过境迁已经无法适应整个社会的需要,要想重新予以修改宪法来修正这个缺陷,在时效上已经来不及;或者宪法文本中虽然对此有规定,但是此规定在宪法条文中却又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甚至在不同的宪法条文中都可以找到与此规定相关的宪法条文,但其规定却又截然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据文本规定无法从根本上或者无法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方可诉诸较高效力位阶的宪法原则,来对这个时过境迁的宪法条文重新作出解释,或者根据宪法原则的价值取向对这两个完全相反的宪法条文做一个择优选择,从而解决普通法律规范的合宪性问题。如果依靠宪法原则仍然无法对普通法律的合宪与否作出明确的判断,就只好诉诸最高的宪法精神,从人权保障的角度考量该普通法律的规定对于人权的保护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利大于弊,可以依据一些实证的数据和材料,进行综合性的价值衡量,最终作出一个较为合适的判断。 结合以上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尽管淄川区的做法的的确确违法了选举法的规定,根据现行的选举法,淄川区不符合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原则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因此,在定性上,我们可以认为淄川区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选举法的规定本身的合宪性问题。在立宪主义理念中,由于基于对人性的一种不信任,以及对“多数人暴政”的恐惧,在宪法运行机制上,专门又确立宪法监督制度或违宪审查制度,来对议会通过的法律予以审查,以尽可能的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到非法的法律的侵犯。所以,对议会的通过的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也称为立宪主义的基本要求。按照这种要求,我国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的规定就面临着一个合宪性的审查问题,因为,这种四分之一条款的存在本身就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但是,限于我国宪法监督的实践,我国现在还缺乏行之有效的宪法审查,因此,对于选举法中的四分之一条款,无法也不能够对其进行审查,而只能默认这种违反宪法的事实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淄川区人大的做法尽管有违反选举法的嫌弃,但是从宪政理念上,却符合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代表了将来选举法的修改方向,因此,在理论上,对此还是应该予以正面肯定的。但是对其在理论上的正面肯定无法掩盖其规范层面的违法性,这是我们在对待淄川区人大选举事件中所必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 & nbsp; 王丽丽、孟澍菲、程胜清:《2007十大宪法事例出炉》,载《检察日报》2008年1月7日。 王恒:《淄博淄川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全国首创》,载《齐鲁晚报》2008年1月10日。 蔡定剑:《宪法精解》,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43页。 韩大元、胡锦光:《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23页。 林来梵:《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 法治斌、董保城:《宪法新论》,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243页。 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37页。

人口学论文篇10

为各位提供大量的免费管理论文下载,更多免费管理论文下载不断更新中... 世界 旅游 业迅速 发展 ,据世界旅游组织资料,早在1992年旅游业即超过钢铁 工业 、汽车工业而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到2020年全世界将有16亿人次到国外旅游,每年的国际旅游花费2万亿美元,每年有160亿人次在国内旅游,花费约20万亿美元(世界旅游组织:《旅游业:2020年前瞻》)。旅游业迅速发展带来了包括旅游者、旅游服务人员、旅游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相关产业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由于在异地环境产生了 社会 隔离、与户籍地及家庭分离削弱了对他们的社会控制力、文化素质偏低、 经济 收入相对偏高或偏低等[1],这些可能会导致某些高危行为,隐藏着STD(性病)、HIV(人体免疫缺损病毒,俗称艾滋病毒)和AIDS(艾滋病)传播的危险。本文就旅游区流动人口的高危行为产生的后果及流动人口高危行为的控制与管理作一初步探讨,以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一、对旅游区流动人口与其高危行为相关性的初步认知 AIDS从20世纪80年代初诊断第一例病人至今,以其特有的传播速度在全球各国迅猛传播和流行,现在累计HIV感染者已超过3430万人以上,成为了人们谈虎色变的话题与疾病。 中国 于1985年报道检查出第一例外籍艾滋病人以来,到2000年12月底,全国除 台湾 和港、澳特区外累计HIV感染者已有22517例、AIDS病人880例(已死亡446例)(注:据全国艾滋病防治办有关资料。)。说明国内外艾滋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区流动人口增多,或多或少伴随着一些色情服务和高危行为。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甚至以色情旅游作为旅游吸引物。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人类学教授Graburn曾对色情旅游(Sex Tourism)下过定义:以追求商业性的性关系为主要动机的旅游。它是在明确界定时间和地点为性服务支付金钱或物品的商业交易[2]。Gay宣称约有70~80%的从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和西欧国家去亚洲旅游的男性游客唯一的追求就是性娱乐[3]。Naibavu和Schutz指出每年有近10万来自菲律宾、韩国、泰国及台湾妇女前往日本从事日本的色情业。至于旅游业与色情服务有无联系,根据东南亚及非洲的某些国家的 研究 表明,这种关系并不明显。如巴厘的妓院其顾客绝大部份是巴厘本地或其它地方的印度尼西亚人。针对外国游客的色情服务主要发生在海滩或采用包身的方式。色情与旅游本身并无太大联系,这种结论在非洲的一些国家也得到了印证。但在泰国、加勒比海地区却把色情作为一种吸引物来推销,一些西方人曾一度称泰国是“男人的天堂”,一些日本、我国台湾及香港特区的旅游者去泰国度假是作性旅游。马来西亚色情旅游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与日本游客的数量攀升有关。早在17世纪和18世纪欧美就把东南亚国家促销成“东方情调”、“南海浪漫风情”、“失去的天堂”[2]。随着改革开放、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以及某些经营管理者把色情当作一种吸引物资源,有着色情服务能增加收入和就业的错误观念。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一些社会恶习有所回潮,如**、嫖娼等有所抬头,并经屡次“扫黄打非”活动,仍然是屡禁不止。在一些旅游发达区流动人口增多,一些来自贫困地区、城市无业的青年妇女进入到色情服务行业,甚至转向**取得经济收入,少数旅游者为寻求刺激、放纵自我等在旅游区嫖娼,或寻找“妓男”等,从而使旅游区流动人口中的部份人群有高危行为,并进而导致STD、HIV/ADIS传播等严重社会后果。 在STD、HIV、AIDS流行蔓延过程中,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是造成感染的三大途径。其中,性传播的 问题 是其中主要的一个方面。旅游区流动人口的不洁、不律的性行为是其组成部份。说明旅游区流动人口高危行为与STD、HIV/AIDS传播有重要的关系。 为各位提供大量的免费管理论文下载,更多免费管理论文下载不断更新中... 世界 旅游 业迅速 发展 ,据世界旅游组织资料,早在1992年旅游业即超过钢铁 工业 、汽车工业而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到2020年全世界将有16亿人次到国外旅游,每年的国际旅游花费2万亿美元,每年有160亿人次在国内旅游,

人口学论文篇11

1.1.1性别总样本中男性665人,占43.4%,女性866人,占56.6%。

1.1.2婚姻总样本中已婚1096人,占71.6%,未婚435人,占28.4%。

1.1.3年龄主要根据戈登对生活时期划分:其中16~25岁之间人数419人,占27.4%;26~35岁之间88人,占5.7%;36~45岁之间718人,占49.6%;46~55岁之间167人,占10.9%;55岁以上的人数139人,占9.1%。1.1.4总样本月收入的分布比较均衡,1000元以下523人,占34.2%;1000~2000元354人,占23.1%;2000~3000元343人,占22.4%;3000元以上311人,占20.3%。1.1.5城市按行政区域划分,城市1(金华)为844人,占总人数55.1%;城市2(台州)为90人,占总人数5.8%;城市3(舟山)为203人,占总人数13.3%;城市4(杭州)为229人,占总人数15%;城市5(湖州)为195人,占总人数12.7%。

1.2测量问卷体育休闲机会认知为人们对参与体育休闲可能性大小的判断。根据赵臣对体育休闲机会认知的阐述,体育休闲机会认知变量主要通过时间认知(我有更多的时间去进行体育休闲活动)、场所认知和信息认知三个指标进行测量[14]。问卷采用Liket自评式7点问卷计分,0=完全不同意,过渡到6=完全同意,就具体问题而言,得分越高说明机会认知程度越高。

1.3数据处理本研究采用SPSSforWindows15.0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主要的分析方法为方差分析。

2结果与分析

依据休闲与生活质量的社会心理学概念模式,体育休闲机会认知在影响生活质量的所有过程中,还受制于社会人口状况,即与人口学因素有关。为了考察体育休闲机会认知是否存在人口学特征差异,本研究将样本被试的变量整体进行性别、年龄、婚姻、月收入和不同城市等因素组合的双因素方差分析。

人口学论文篇12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的转变,国家计生委提出了“科学制定人口规划,引导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方针,一时间国内学术界关于建设人口均衡发展社会的研究呈现出爆炸性激增的趋势。但从总的层面来看,由于建设人口均衡发展社会的概念提出不久,学界关于人口均衡发展的研究尚属起步阶段,因此为了深化和推进人口均衡问题的探讨,对国内学界有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和评析,就成了一项极其必要的工作。

二、人口均衡发展理论的国内研究综述

在国内学界,较为系统深入的“人口均衡”的概念提出最早可追溯至1994年,此后“人口均衡”的研究始终在缓慢的进展。2009年,随着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的召开,“科学制定人口规划,引导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针的制订,建设人口均衡社会的理念吸引学界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截至2012年,根据现今有价值的相关文献材料,可以将学界关于人口均衡发展的研究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相关研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同特点。

(一)早期的研究

国内学界关于人口均衡发展研究的早期阶段大致为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9年,在这个阶段有两个研究值得我们注意。

胡伟略在1994年发表了《市场经济与均衡人口》一文,他在这个研究中提到,西方适度人口理论或多或少地运用了均衡分析和最优理论,但是适度人口理论进一步的发展存在着困难。因此他认为应该用经济学中的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的理论工具结合起来研究人口和经济,明确建立和发展均衡人口的理论。他使用了经济学中建立在供求分析基础上的均衡分析,从微观和宏观动态的考察了经济与人口的关系,认为是经济的发展状况是人口均衡发展的前提,最后他从政策建议的角度提出了要实现人口与经济的长期均衡。

李涌平在1996年发表了《决策的困惑与人口均衡政策――中国未来人口发展问题的探讨》一文,他在这个研究中从政策建议的角度出发,运用人口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人口均衡政策的观点。在这篇的研究中,李涌平敏锐的洞察出国内当时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和人口贷款还债的风险的现实情况,在这个基础上,他认为人口均衡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是人口和经济的综合决策要求。

(二)中期的研究

国内学界关于人口均衡发展研究的中期阶段大致为2010年至2011年。这个研究的阶段和早期研究的阶段相对比,体现出相关研究发表的多和快的特点,这和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的召开并制定“科学制定人口规划,引导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方针是分不开的。在这个阶段有一些重要的研究需要我们引起注意。

首先是2010年人口研究编辑部在《人口研究》杂志上发表的《为什么要建设人口均衡社会》一文。这篇文章中包含了中国人民大学的翟振武教授和杨凡博士、南开大学的李建民教授和北京大学的穆光宗教授对于人口均衡发展概念从不同角度的定义和实现人口均衡发展路径的观点。

接着,陆杰华和黄匡时在2010年末发表了《关于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的几点理论思考》一文。在他们的这篇研究中,他们从《为什么要建设人口均衡社会出发》这篇研究出发,认为当时的决策者和学界对人口均衡型社会概念框架大都缺乏全面、系统和深刻的认知;对人口均衡型社会的建设路径、机制和政策以及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中人口治理模式的转变缺乏深入的理论思考。他们认为大体而言,与人口均衡型社会相关的理论框架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学领域的一般均衡理论以及内外均衡理论等;二是涉及人口、资源和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三是人口方面的理论,包括适度人口理论、人口安全观、大人口观和两个统筹思想;四是社会建设方面的理论,包括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等。同时,他们论述了人口均衡型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及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系,认为人口均衡型社会包含了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部分内涵,并且人口均衡型社会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紧密相关和密切关联的。最后他们提出了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面临的几个挑战和几点设想。

同样在2010年,侯亚飞发表了《人口城市化与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一文,他在这篇研究中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提出城市管理应该在制度上及时创新,将传统的二元化人口管理转变为一元化人口管理,主动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在这篇研究中,似乎能够看到作者对人口均衡发展的认识不仅有数量意义上的均衡,还包含了结构意义上的均衡。

在2011年,穆光宗发表了《构筑人口均衡发展型社会》一文。在这篇研究中,他明确的提出和论证了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不仅要实现数量意义上的供求均衡,一个更高的目标是要实现包括年龄、健康、发展和人权等结构意义上的契合均衡。可以看到,穆光宗将人口均衡发展的内涵进一步得到了深化。

(三)近期的研究

国内学界关于人口均衡发展理论的近期研究阶段是2011年至今这段时期,不同于之前阶段,这个阶段大量的研究呈现出更具体的特点。

2011年,茆长宝和陈勇发表了《人口内部均衡发展研究――以西部地区为例》,他们通过对西部人口数据的研究,得出主要结论有:(1)进入21世纪以来,西部人口发展、人口内部均衡度及人口内部均衡可持续发展度呈增长态势,其增速高于同期全国水平,且西部各省间发展差距较大;(2)西部地区人口发展水平较低,属由启蒙后期进入过渡前期阶段;(3)西部人口内部均衡度,,属由轻度失调进入濒临失调阶段;(4)西部人口内部均衡可持续发展度较低,属过渡阶段。在研究的最后他们提出了促进西部地区人口均衡发展的几点建议。

与该研究相类似的研究在这段时间居多,有章文彪2011年发表的《浙江省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实践与思考》;钱芳莉2012年发表的《珠海市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的实证研究》;单良,申玉侠和徐峰云2012年发表的《人口均衡发展视角下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研究》;朱海龙和刘晓凤2012年发表的《从人口结构谈湖南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研究》等。这些研究基于的地点不同,所得的结论也不尽相同,但从一个大的层面来看,这些研究具有很多的相似点。

三、对于人口均衡发展理论的国内研究现状的评述和思考

通过上述对国内关于人口均衡发展的研究的综述,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在国内相关研究的第一阶段,“人口均衡”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概念,所用的理论分析工具是借用来自于经济学的分析工具;随着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形势分析会”的召开和“科学制定人口规划,引导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方针的制定,学界对于人口均衡的概念有了更多的关注,在国内相关研究的第二阶段,我们明显地看到了学界试图将人口均衡概念明确和构建相关理论框架的努力;在国内相关研究的第三个阶段,又可以看到大量从事人口均衡发展社会具体化的研究,这些研究偏重于实证的层面,主要有从方法上对于人口均衡发展的贡献和具体的案例分析对人口均衡发展社会构建的启示。

从国内相关研究的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问题。首先,尽管近来学界对人口均衡发展概念的相对统一深化的认识,但是其理论框架仍还十分欠缺,所见的研究中仅有陆杰华和黄匡时做了一些相关理论框架的构建,但只是从经济学、人口学和现实政策层面做的构建,缺乏一个系统综合的理论框架,因而并不能使人信服。其次,所见文献中的人口均衡的理论来源都是从国内现实政策出发,与国外的研究缺乏理论关联。事实上,人口均衡概念和国外人口学一些概念是相联系相类似的,国内的人口均衡理论的研究忽视了国外的相关研究,故而会狭隘和不足。最后,学界相关的研究缺乏反思性的研究。自“建设人口均衡发展社会”的概念提出以来,仅仅过去三年,这三年间产生了大量构建人口均衡发展型社会的研究,研究从概念的明确和理论的构建到现今具体化的实证研究,发展不可谓不快,然而却未见到停下来反思中国人口问题是否转变,其转变是否使人口均衡发展的概念和理论框架也应有所改变,或是人口均衡发展这个概念是否过于中心化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反思,对于发展人口均衡理论也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胡伟略.市场经济与均衡人口[J].人口研究,1994.

[2]李涌平.决策的困惑和人口均衡政策――中国未来人口发展问题的探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

[3]人口研究编辑部.为什么要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J].人口研究,2010.

[4]陆杰华,黄匡时.关于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的几点理论思考[J].人口学刊,2010.

[5]侯亚非.人口城市化与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J].人口研究,2010.

[6]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课题组.以科学发展为主导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J].人口研究,2010.

[7]穆光宗.构筑人口均衡发展型社会[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8]茆长宝,陈勇.人口内部均衡发展研究――以西部地区为例[J].人口研究,2011.

[9]章文彪.浙江省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实践与思考[J].人口研究,2011.

[10]钱芳莉.珠海市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的实证研究[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人口学论文篇13

一、国外口述史学回顾

20世纪40年代,一门新兴学科悄然兴起,“口述史”在史学学科范畴崭露头角,历经1/4个世纪后,这门学科在20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在西方各国流行开来。时光铭刻于1948年,@一年,阿兰・内文斯作为“口述史”灵魂的赋予者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园里砥砺前行。随后,阿兰・内文斯又在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口述史研究中心,这是现代意义上口述史诞生的标志,也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最独特的风景之一,这座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口述史研究中心至今仍为人津津乐道。阿兰・内文斯提出“口述史”并非偶然,而是一名学者磨砺十年时光甚至更久得出的智慧成果。早在1938年,在《通往历史之路》一书中,阿兰・内文斯就写道“希望创立一个组织,系统地搜集和记录口头传说和近60年内参加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著名人士的回忆”,从最初的灵感乍现到最后的概念成型,三千余个日夜无时无刻不在记录学者治学的严谨与理论追求之路的艰辛。

20世纪60年代,仅美国一国口述史学研究机构就达近百个,《口述史学评论》(曾用名为《口述史学通讯》)专门用于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到20世纪80年代,口述史学已在美国大部分领域普遍应用,而协会会员也高达一千五百余人。21世纪后,美国的口述史研究开始转向普通底层人民,使得该研究最大限度地反应人们在历史上的社会生活情况。在美国影响下,欧洲许多国家如英、法、德等国也建立了相应机构和团体,相关书籍和期刊也陆续出版。关于口述史实践及理论研究,英美两国做出了重大贡献,出版的著作数量巨大,内容涵盖了方方面面,无论是政治精英还是普通百姓都成为口述史的研究对象。

英国保尔・汤普逊的《过去的声音:口述史》是口述史理论研究方面的代表作。这本书体现了早期英国口述史的特色,集中反映了口述史学的特征、立场与口述的对象。因该著作具有极高的口述史学理论水平,因此也成为口述史学科的入门之作。美国口述史学著作繁多,内容不仅包括了显赫人物和军政要事,还包括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英国口述史学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是1973年英国口述历史学会的成立。该学会的刊物是《口述历史》,其宗旨是记录不同阶层、不同社会群体、不同地区人们的感悟和记忆。他们在关于普通人的口述记录调查方面有显著的成果,如乔治・伊文特・埃文斯的《犁沟上的马》《农场和农村》,杰里・怀特的《罗思柴尔德大厦:东区廉价住宅区的生活,1887―1920》、罗纳德・布莱恩的《阿肯菲尔德:一个英国村庄的肖像》、拉斐尔・塞谬尔的《乡村生活与劳动》、克里斯托弗・斯托姆―克拉克的《矿工,1870―1970,检验口述史的一个实例》[1]等都是采用口述的调查方法以普通劳动者为研究对象,对他们的日常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是普通人物的真实写照。

其他国家和地区口述史学“也有不同程度发展,且有自身的发展特点……但在研究对象与主题上,与当代口述史学仍有趋同之势,即越来越多地关注对下层人民生活的研究。这一特点与早期的口述史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2]第三世界国家例如非洲、拉丁美洲等也开始对口头传说进行分析研究。1965年,国际非洲史学家大会通过了决议,承认口头传说是研究非洲历史的主要史料之一。[3]首位将口头传说资料运用到非洲历史研究中的史学家是西非历史学家肯・温迪克,他的《1830―1885尼日尔三角洲的贸易与政治》大量地运用当地的口头传说资料,该书在研究非洲史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1974年和1987年分别在加拿大和英国牛津成立口述历史协会。

二、中国口述史学回顾

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口述史历史悠久,最初主要以收集资料为主。新中国成立后,学术界有关于用口述调查的方法收集人物和事件的记载,大体上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50―70年代,主要集中对国家重大政治事件和党政要人口述资料的调查和收集,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像《星火燎原》《红旗飘飘》等都是这一时期的代表作品。

当时规模最大的要属在总理指示下,由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主持的关于60岁以上政协委员写自传的号召。全国各地相继成立文史资料馆收集资料,涉及范围很广,有关军事、政治和外交的资料;有关经济、文化、社会和华侨的资料;其他有关的历史资料和文物。[4]

唐德刚教授是这一时期做中国口述历史的典型代表,他以现代口述历史研究闻名于史学界,是最早对国内重要人物口述史进行研究的史学家。20世纪50年代,唐德刚教授与胡适先生一起做中国口述历史研究,二人共同完成了《胡适口述自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所的中国口述历史学部留下了唐德刚教授的工作痕迹。1964年,唐德刚教授协助顾维钧先生撰写完成了《顾维钧回忆录》,并出版了《李宗仁回忆录》,这些口述历史的典范佳作无疑至今仍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唐德刚教授认为:“所谓口述历史并不是一个人讲一个人写就能完成的,而是口述部分只是其中史料的一部分而已。……口述历史是活的史料,其他史料是死无对证的,口述历史可以慢慢谈,慢慢问,可以加以补充改正,而其他历史就不能如此。”[5]然而,在那风雨交加的十年“”中,众多学科的理论和实践都受到了影响,停步不前,口述史学也未能幸免。

第二阶段:20世纪70―80年代,这一时期的口述史学逐渐向国际口述史学靠拢,发展成向文化取向过渡的一种方法和理论,形成了具有中国风格的口述史学,各专家学者也纷纷提出了自己对口述历史的认识。钟少华先生认为“口述历史是受访者与历史工作者合作的产物。利用人类特有的语言,利用科技设备,双方合作的录音都是口述史料,将录音整理成文字稿,再经研究加工,可以写成各种口述历史专著。”[6]J・福克斯在《面向过去之窗:口述历史入门》中简要论述了口述史学相关问题,并指出“自从美国独立200周年以来,口述历史确已成为记录‘人民的历史’的工具。”[7]

“翻译+述评”成为80年代中国史学的一大特征。“口碑史学”曾是“口述史学”的另一种称呼。在《美国口碑史料学三十年》(《世界史研究动态》,1981年第9期)中侯成德先生梳理了美国口述史学三十年间从诞生到成长的渐变历程,能够掌握国外口述史学的最新研究进展,无疑对于中国口述史学的发展有所裨益,也使我国的专家学者的眼界得到了极大的开阔。1986年,《西北大学学报》第三期发表了箐舜所著的《口碑史学方法评析》,这篇文章论述了口碑史学的重要价值“口碑史学除具有搜集史料、研究历史的功能外,还是一种新的历史教育方法”[8],并指出口碑史学方法在应用过程中需经历“搜集口述资料――对资料进行加工――口述资料的运用”三个步骤,以及口碑史学未来面临的困境,这是国内史学界较早介绍现代口碑史学的文章,达到了当时人们对口述史学认识的全新高度。在《口碑史学略述》(《国外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中孟庆顺对口述资料的可信度给予了肯定,并对现代西方口述史学进行介绍。《史学理论》于1987年刊登了《口述的历史》,这是英国口述史学家约翰・托什的理论成果,西方口述史学最新、最前延的理论研究在中国出现。《口述的历史》一文对口述史的特质进行了正反两个方面的分析,并明确地阐述了西方口述史的发展现状,并对于其前景展开了论述。20世纪80年代末,钟少华的论文《中国口述史学刍议》充分地论证了研究口述史学的必要性极其对于史学的重大意义,提出“发展中国口述史学,已经势在必行了”,指出要重视口述史学的实践,并提出新见解“口述史重视重现历史,而不是解释历史,口述历史不是历史学中一门分支,而是一种新方法”。口述史学理论开始受到部分历史研究者的关注,而口述史学也逐渐发展成为一门新兴学科。

该时期的口述史学研究虽然多是对西方口述史学理论和方法引进、借鉴居多,但为90年代及其以后国内口述史学发展打下了基础。80年代的学者在这一方面无疑起了关键性作用,他们的多数观点也被后来学者采纳,促进中国口述史学研究开始走向深化。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国口述史学研究从简单的翻译介绍和将西方口述史学理论方法引进,转变为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关注中国口述史学自身发展,并开始推出自己的研究成果。王庆祥研究员关于中国末代皇帝溥仪的口述记录课题在当时产生巨大影响。他先后采访了包括溥杰、李淑贤、杜聿明在内的跟溥仪有关的家人、族亲、同事等,不仅记录了大量的口述资料,同时还收集了相关的照片和手稿等,根据李淑贤的口述,撰写了《末代皇帝溥仪与我》,将溥仪后半生工作、生活的场景形象地展示在读者面前,同年改编为电影《火龙》。

与此同时对妇女口述史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应进展。1992年由李小江主持的“20世纪中国妇女口述史”项目立项,下辖30余个已趋成熟的子课题,参与者达1 000余人,整理成册的“访问个案”有500余份。[9]2003年三联书店出版了该课题最终成果《让女人自己说话――20世纪中国妇女口述史丛书》,共包括四册,分别是《让女人自己说话:文化寻踪》《让女人自己说话:亲历战争》《让女人自己说话:独立的历程》和《让女人自己说话:民族叙事》,使妇女史与口述史紧密结合,从女性的视角记录女人的历史记忆,取得很好的反响。另外张晓的《西江苗族妇女口述史研究》是一部典型的人类学著作,她将妇女口述史作为切入点,以黔东南西江苗族聚落为研究个案,对特定的妇女群体展开研究,为研究妇女文化提供标本。定宜庄于1999年出版的《最后的记忆――十六位旗人妇女的口述历史》,为我们了解辛亥革命前后旗人妇女生活状况提供了详细的资料,作者共选择了包括北京和东北的旗人妇女共16位作为研究对象,传递了在历史转折时期旗人妇女的生活信息。

在这一阶段,关于文化事件和文化人物的口述史学研究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中以“口述传记丛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最为有名,丛书系列中的《小书生大时代:朱正口述自传》,由朱晓整理。该书记录了著名文学评论家和出版家朱正坎坷经历。通过他个人的遭遇从侧面折射了在那个错乱的年代世事沧桑,以及知识分子的刚正不阿。《风雨平生:萧乾口述自传》中以口述形式,详实地记录了萧乾富有传奇色彩的一生,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跋涉者:何满子口述自传》,该书由何满子夫人吴仲华整理,通过对何老生平饱受坎坷经历的记载,反映了在极“左”专制集权下,他对自由的渴求和坚毅的性格。还有《带翅膀的摄影机:侯波、徐肖兵口述回忆录》和《从“洋娃娃”到外交官:冀朝铸口述回忆录》。这些著作用文化人物口述的方式向读者展示了其蕴含的社会背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第四阶段:21世纪至今,口述史研究理论和实践日趋规范化。国外的部分口述史学著作被翻译成汉语出版,国内学者也更加关注口述史研究理论,开始撰文出版,相关成果颇丰。2003年齐小新著《口述历史分析――中国近代史上的美国鹘淌俊芬皇橛杀本笱С霭嫔绯霭妫该书以美国传教士留下的口述资料为研究素材,深入探讨传教活动逐渐走向衰败的原因以及传教活动对中国的影响。2004年杨祥银著《与历史对话:口述史学的理论与实践》,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是研究口述史学典型的理论著作。书中系统梳理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4个国家口述史学的发展脉络,阐述了口述史学中的道德和相关法律问题,并将口述历史项目作业程序表法律授权书附在文后,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另外还有2005年由周新国主编《中国口述史的理论与实践》、2010年陈旭清著《口述史研究的理论与实践》、2010年李向平、魏杨波著《口述史研究方法》等。

《季羡林口述史》《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山西抗战口述史》《口述历史下的老舍之死》等口述史研究的代表作均体现出我国传统口述史对重大历史事件衍生以及精英人物生命历程的关注。在延续传统的基础上,国内学者又将口述史的对象关注于社会下层人物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即由精英走向大众,从领袖人物转向到普通民众。如2006年胡明刚等著的《北漂者心声:中国第一部文化北漂口述实录》,记录了从事各个领域的文化北漂人士的情感故事,展现出这一群体独特的生命史。2009年出版的吕国光的《农民工口述史》,作者对27位农民工进行访谈记录,细致描述了他们外出务工的过程和自己的真实想法。

关于抗日战争口述历史也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研究领域。2005年出版的《日军侵华集中营》从独特的视角描写了中国战俘,为研究日军侵华历史事件提供重要口述资料,是国内首本反映日军侵华集中营的专著。2010年《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出版完成,共72卷,近4 000万字,全面收集南京大屠杀文献史料和口述史料,是对日本在南京地区残酷暴行的完整记录。

21世纪后国内学术界开始关注“中国知青”这一特殊群体,相关著作相继出版。其中,2004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中国知青口述史》(刘小萌著)一书中,论述了13位当年风华正茂的知识青年在上山下乡运动中的历练与成长。他们都是知青大军中的一员,或普通,或典型,通过他们真实的口述记录,我们看到了大时代背景下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命轨迹和心路历程。

另外,还有2015年陈墨著的《口述史学研究――多学科视角》从档案学、心理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学科的视角阐述口述史学问题,指出口述历史应与其他学科互相借鉴,并为上述学科研究提供新思路。

随着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专业化口述史研究机构诞生,代表着学者们的思想与智慧的理论文章不断发表。科技手段的不断升级也对口述史的研究手段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突破传统的单一笔录方式,结合录像、录音等手段的运用让访谈内容更为真实生动。我国的口述史学发展在新世纪又继续前行,迈出更为坚实的一步。

与此同时,口述史学与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关联性进一步增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铭铭认为“人类学家是一群将当地人的口述史转化为文字史的人。也因为这,可以说,人类学的研究等同于口述史。”[10]在“如何开展口述史调查”讲座中,王铭铭谈到“通过研究个人的生命历程,将之理解为整个社会的一个缩影,从而反映社会的历史过程。也就是将个体的生命历程放大为一个历史的整体,以此作为一个纵向的线索;同时将一个历史事件作为一个横向的线索,来牵扯出不同的个人的命\是如何交织在一起的,这样人类学口述史有了真正的意义和价值。”[11]

孙庆忠博士在《口述历史的制作与口述传统的发掘》中写道“口述史研究技术的发展得益于社会学、人类学的进步,它们丰富了历史学家记录和收集史料的方法;另一方面,口述史的进展使得人类学的实验民族志为社会生活史的建构,为反思已有的研究模式,提供了审视‘历史真实’的一种尺度。”[12]很好地诠释了口述史对人类学、民族学和社会学的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社会学口述史近年成绩显著,发表学术著作和论文数量如雨后春笋,学者们从社会学的视角,用口述史的方法研究农村社会生活,进一步分析挖掘隐藏的时代问题。例如2001年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走进鼓楼――侗族南部社区文化口述史》一书中,作者余未人借助侗乡乡民的口述和其直观的感悟与论道,将侗乡最为壮美的历史文化画卷徐徐展开。孙立平、郭于华的《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作者运用在西村和骥村取得的口述资料辅以文献资料,探讨农民对于国家的感受和认知。

近些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力开展,口述史调查随之成为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在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中,冯骥才先生首次将口述史理论与方法应用到这一研究领域,他认为:“口述史面对的是活着的人,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角就是活着的传承人。口述史是挖掘个人的记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保存在传承人代代相传的文化记忆中。”对民间艺术传承人的口述史相关研究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并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出版。其中有两套丛书最有代表性:一是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先生主编,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民间艺术传承人口述史》丛书,这套丛书是我国第一套民间艺术口述历史丛书,从口述史学科的视角,对美善唐卡、剪纸、年画、皮影戏、泥人、西兰卡普、陶瓷、风筝、木偶、雕漆等民间艺术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口述史研究,将民间艺术活的记忆和技艺进行提炼,记录传承人在实践中创造的智慧。二是冯骥才先生领衔主编的《中国木版年画传承人口述史》丛书。该丛书共有12册,在全国每个年画产地选择一至两位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作为研究对象,内容包括地域文化背景、个人的从艺史、家庭年画史以及个人擅长题材。两套丛书都偏文学形式,侧重于客观记录,反映了对口述内容的一般认识。这两套丛书开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述史研究的先河,这些口述理论和实践成果将给研究人员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口述历史问世70年来,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领域都取得了较高成就,这种方法可以说既古老又年轻:广义概念范畴所说的“古老”,源于历史文献大量出现之前的远古时期,历史就这样口口相传得以传承;年轻是从狭义上说的,它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而它作为史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是近年来才得到较快发展的。口述史与其他文献记载相比有它独特的优势:口述史料具有直接性,对想要了解的对象有更为直观、亲切的认识,使其研究更接近真实,易引起读者的共鸣;口述史具有价值中立性,它只是对研究对象进行如实的录制、拍摄等,研究者的价值预设不会出现,也不会影响读者的价值判断;口述史料包含的内容要远远多于文献,它既包括叙事者也包括访谈者自己的主观性说明;口述史不像文字史那样的强势,它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传播,它的“市场”取决于读者。总之,口述历史拥有其他文献不拥有的独特价值,是各学科都值得借鉴的重要研究方法。进入21世纪以来,口述历史更体现出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学者们开始从不同视角在实践中关注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张海坤.中国口述史学的理论与实践[D].福建师范 大学,2008.

[2]张广智,陈垣.口述史学[M].台北:扬智文化事业股 份有限公司,2003.

[3]罗小红.落叶归根:台湾老兵口述史个案研究[D].中 南大学,2010.

[4]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M].文史资料出版社,1990.

[5]唐德刚.传记文学45卷[M].传记文学社,1984.

[6]钟少华.中国口述史学漫谈[J].学术研究,1997,(5).

[7]J・福克斯、黄育馥.面向过去之窗:口述历史入门[J]. 国外社会科学,1981,(1).

[8]箐舜.口碑史学方法评析[J].西北大学学报,1986,(8).

[9]姚力.谈一谈眼下的口述史著作[N].北京日报,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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