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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实用13篇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1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该项指标为108.5,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为111.3,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已达到116.9,严重地高于国际公认的正常值(103—107)。我们建议:(1)各级政府要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由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抓,计划生育和卫生两个部门共同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奖惩结合,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利益导向机制。(2)要加强对B超使用、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完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要把农村作为治理的重点,根据不同情况,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切实加大有效治理力度。(3)国家启动“保护女婴健康工程”,制定具体的目标,设计可行的、可操作的方案,建立项目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估。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建设有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

二、关注出生人口质量,实施出生缺陷救治工程

目前我国承受着规模较大的出生缺陷人口的负担。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推算,我国每年实际增加出生缺陷人口大约有50~60万。如此逐年积累,后果十分惊人。我们建议:(1)国家在计生工作中,实施出生缺陷救治工程,充分利用多学科的优势,将社会干预、技术干预、政策干预和法律干预结合在一起,满足育龄夫妇生一个健康孩子,减轻出生人口质量低下对社会经济和家庭造成的压力。(2)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以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战略方案和有关理论为基础,结合国情,形成我国出生缺陷救治的战略框架,以社区参与、干预技术和措施、信息传播和优生教育为手段,以服务网络为载体,以法规、规范为保障,以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建设我国出生缺陷救治体系。

三、应对老龄人口高峰,营造老龄文化环境

进入21世纪,我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现有60岁以上老龄人口1.3亿,到2020年将增加到2.3亿。人口老龄化,已成为21世纪我国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我们要站在历史的高度,未雨绸缪,把解决老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尽早纳入法制化轨道,以法规制度和政府行为作保证,积极应对老龄人口高峰的到来。我们建议:(1)国家实施“健康老龄人口工程”,把它纳入国策,在政策、法规、经费、人员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建立健全老年法律体系,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础上,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强化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2)将老龄工作列入政府职责,改革现行的老龄机构设置,增加基层编制,保证区县、乡镇和社区有专职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老龄人口工作。(3)要按老龄人口数量自然增长比例增加经费的投入,努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积极发展老龄文化事业,有计划地在城乡兴建示范老年文化活动设施等,开展科学健身文化活动。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2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从 2001 年到 2100 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1年到2020年的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龄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3.28%。到2020年,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第二阶段,2021年到2050年的加速老龄化阶段。中国老龄人口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到 2050 年,老龄化水平达到30%以上。第三阶段,2051年到2100年的稳定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老龄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预计到 21 世纪中叶,中国人口老龄化达到峰值时,人均GDP也只能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也表明我国的老龄化是一个“未富先老”的过程。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经济社会影响

1.“人口红利”的衰退。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人口红利”的衰退。最近30年来,中国依靠全球首屈一指的廉价劳动力大军,创造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奇迹,劳动力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非常显著。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影响劳动力的有效供给。中国正在由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短缺时代转变。最近这两年,我国很多地方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都出现了“用工荒”现象,招工难、用工难的问题日显突出。低成本劳动力的优势正在逐步消失,在不远的将来,劳动力紧缺会慢慢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我们亟待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保障压力加大。老龄化研究中,老龄人口抚养比是一个重要指标。1990年中国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13.74个老年人,2000年抚养15.60人,据预测到2025年需抚养29.46人,2050年则达到48.49人。抚养比的急剧上升导致退休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基金等国家财政支出的急剧上升。

3.个人消费减少。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导致消费需求的变化。一般而言,在老龄化进行的过程中,由于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消费支出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由于收入降低,老龄人口的消费水平将下降。扩大内需是中央制定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总体来看人口老龄化会导致个人消费减少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内需增长,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不利影响。

三、我国政府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应对不断加快的老龄化进程。

1.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由单一的社会统筹制度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管理方式也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当然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覆盖面过窄、养老保险金收支不平衡、养老保险金投资收益偏低等问题,我国政府也一直在不断吸取其他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修改和完善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2.研究延长退休年龄。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退休年龄偏低。一方面较低的退休年龄加重了社会保障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医疗水平和生活水平提高,很多五六十岁的人往往还有精力有能力而且愿意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为社会经济建设贡献力量。我国目前人才结构不合理,有多年专业经验的人士在各个领域都非常匮乏,过早地让这批人员退休也是对人才资源的一种浪费。我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退休年龄问题。很多国家都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来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但延长退休年龄也在当地社会引起了一些争议,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关注和研究这个问题。

四、我国应对老龄化的一些建议

1.调整经济结构,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得到了发展,才能解决社会的各种矛盾,包括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难题。“人口红利”的日趋消失也可能为中国提供一个更平衡和更持久增长的契机。由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我国经济增长长期主要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驱动,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今天,我们必须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济增长的含金量,经济增长的源泉不应仅依靠人口红利。

2.加快相关立法。人口老龄化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归根到底要靠法律。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总的来说,有关老龄人口保障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滞后于老龄化的发展。为了维护老龄人口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家庭赡养等专项涉老法律、法规。

3.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目前我国老龄产业化水平还很低,因此要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对老龄产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建立老龄产业发展管理体制。立足城乡社区发展老龄服务业,培育老龄服务中介组织,培养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同时我们也要大力研制开发老龄消费品,培育老龄用品市场。

4.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生育率的方案,逐步调整人口结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味地控制人口数量,会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的老龄化趋势。我们需要根据现实国情,既要控制人口增长又要防止人口老龄化速度过快和老龄人口比重过高。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相互兼顾的人口发展规划,合理控制生育率,优化人口结构,为社会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劳动力资源,为国家的长期稳定繁荣提供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严冰,张伟.中国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10-11(1).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3

一、本市贯彻落实保障法和保障条例的基本情况

保障法和保障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职责。一是将老龄事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健康水平;三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居家养老人群的生活照料和个性化服务;四是拓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领域,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法和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十几年来,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居全国前列。

(一)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老有所养”得到落实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福利性养老保障制度为基础,以老年人优待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20**年出台的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福利性养老保障政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福利性养老保障制度,社会反响强烈,深受老年人的欢迎。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我市于20**年制定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在老年人乘坐地面公交车、参观游览公园和博物馆等文化体育场所、建立高龄津贴和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提供优惠医疗服务及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1项优待办法。优待办法的出台,保证了老年人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有所医”目标初步实现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险在全市城乡范围内的全覆盖。加强老年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18个区县建立了老年病专科医院。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为老年人建立免费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检,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了老年人健康水平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了方便。

(三)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逐步展开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以社区为依托,多数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部分高龄、空巢、生活半自理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有效地弥补了家庭照料的缺失和不足。如开通96156社区服务热线,推出“菜单式”为老服务项目,开设老年餐桌等。逐步推广建立城乡社区空巢家庭老年人的帮扶网络,使老年人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为满足身体致病、致残、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和部分“五保”老年人的集中照料、护理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兴办各类敬老院。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建设的积极性,在建设资金支持、运营补助、土地供给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目前全市共有各种类型的敬老院339所,4万余张床位。

(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为满足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愿望,我市采取多种措施,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搭建平台。例如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参与“银龄行动”,支援贫困地区,提供文化、医疗、科技服务;组织离退休专家到区县开展援助项目,返聘退休医学专家到社区卫生中心站工作等。针对老年人以在社区生活为主的特点,发动他们积极投身和谐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通过建立老年人协会、开办老年学校、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老年维权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为了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执行,法制宣传部门利用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开办法律专家热线和专家课堂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为老年人维权提供优惠便捷的服务。各级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优先服务,同时对特困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及时得到维护。

二、存在的问题

面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日益严峻和老龄事业持续发展的需求,保障法和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认识有待深化,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紧迫性有待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侵害老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和组织参与公益性养老服务的自觉性不高。

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待提升。本市已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但由于基础薄弱,养老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城乡差别仍然较大。在调研中“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落实依然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一些国有、集体企业中较早退休的老职工退休金水平相对偏低;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老年人有基本生活保障,但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三是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不高。目前我市社区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市场准入、运行、监管不规范。家政服务、日间照料、精神慰籍等为老服务项目短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家庭亟需的家政服务人员不能满足需求,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缺口更大。

四是敬老院养老床位供需矛盾突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老年人进入敬老院养老的要求增多,由于历史上对敬老院建设投入不足,造成敬老院床位数量与需求缺口较大。另外,由于敬老院建设布局不尽合理、有的服务功能不全或缺乏专业队伍、服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现有的敬老院床位中有近三分之一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床位空置率较高。

五是老龄工作机构队伍有待加强,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区县和街道、乡镇的老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不尽合理,人员流动性较大,专业人才缺乏。老龄工作机构隶属关系不一致,在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职能。

三、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法和保障条例,推动我市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在1990年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数量为109万,占当年人口总数的10%。目前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54万,占人口总数的15%,老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4.9%,高于总人口年均增长率,呈现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的特征。根据预测,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350万,到2050年将达到650万的峰值。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发展趋势的严峻性,及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提高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大局出发,把老龄事业作为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深入研究、科学筹划,加大投入,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措施,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

一是要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严峻挑战,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二是要深入开展对老年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优待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是要加强对开展慰老助老活动、志愿服务、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等工作的宣传,使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尊重。四是要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忽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啃老族”现象以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运用灵活有效的方法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和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抓紧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为我市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做好准备。一是要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基础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使养老保障水平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增加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我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已进入婚育年龄,“421”家庭模式已经显现。由于家庭结构的改变,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迅速增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国情和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搞好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衔接,走出一条有特色的路子。一是加强对养老服务社会化配套政策研究。要针对养老服务社会化基础薄弱的问题,加强对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二是加大敬老院养老床位建设力度。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对今年新增1.5万张养老床位的建设任务,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新建敬老院要合理规划布局,规范服务标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对现有敬老院要进行必要的改造,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使用效率。要探索敬老院的医疗服务与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机制,满足敬老院医疗服务需求。民政、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保证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快市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改革步伐,研究解决区县老龄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能力弱的问题。对老年人口数量较大的区,要根据老龄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老龄工作干部;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应当配备专职老龄工作干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缓解老龄工作机构干部短缺、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六)对修改和完善保障条例的建议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4

其次,适当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可以同时减小企业的用工成本和增加职工的劳动收入,既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增加劳动力的供给,从而增加城镇就业。增加城镇就业是加快城镇化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消除贫困、缩小收入差距的最有效手段。

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比,降低社保缴费率一样可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促进居民消费,但降低社保缴费率可以为低收入者增加更大比例的收入,因而更加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降低社保缴费率以后,如果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将会增加职工参与社保和按规定缴费的积极性。

降低养老保险缴费率会增加对推迟退休年龄等措施的支持度。尽管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加大了推迟退休年龄等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这个建议并没有得到广泛的支持,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认为推迟退休年龄等措施是在没有减轻负担的情况下减少了待遇。降低缴费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这种疑虑。反过来,推迟退休年龄等措施也提供了降低缴费率的重要条件。退休年龄每推迟一年,就增加了一年的缴费,减少了一年待遇的支付,创造了降低缴费率的空间。

“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降低社保缴费率将增加企业和职工的收入从而增强他们设置年金和商业保险的能力。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5

中国经济在近三十年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伴随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老龄化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按照联合国的标准,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进程在加快。

一、中国社会老龄化发展阶段及特征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从2001年到2100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1年到2020年的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龄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3.28%。到2020年,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

第二阶段,2021年到2050年的加速老龄化阶段。中国老龄人口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到2050年,老龄化水平达到30%以上。

第三阶段,2051年到2100年的稳定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老龄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

同时我们注意到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老龄人口数量巨大。据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经接近1.7亿,预计到205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龄人口的1/4。

第二,老龄化发展迅速。中国65岁以上老龄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提升到了14%用了27年,而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中国是世界上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第三,地区老龄化程度不平衡。由于我国经济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各地区的老龄化差异也比较明显。比如上海早在1979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宁夏在2009年才达到老龄化标准。

第四,男性少于女性。目前,我国老龄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少460多万,据预测,到2049年,男性老龄人口比女性要少2600多万。

第五,城乡倒置现象明显。据统计目前中国城镇老龄人口比例要比农村低1.24个百分点,而且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长期持续。这是中国人口老龄化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

第六,未富先老。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基本处于经济发达时期,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应对能力较强。而中国经过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尽管经济发展显著,但在人均GDP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预计到21世纪中叶,中国人口老龄化达到峰值时,人均GDP也只能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也表明我国的老龄化是一个“未富先老”的过程。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经济社会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但对于经济还不发达的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无疑会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口红利”的衰退

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人口红利”的衰退。最近30年来,中国依靠全球首屈一指的廉价劳动力大军,创造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奇迹,劳动力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非常显著。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影响劳动力的有效供给。中国正在由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短缺时代转变。最近这两年,我国很多地方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都出现了“用工荒”现象,招工难、用工难的问题日显突出。低成本劳动力的优势正在逐步消失,在不远的将来,劳动力紧缺会慢慢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我们亟待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社会保障压力加大

老龄化研究中,老龄人口抚养比是一个重要指标。1990年中国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13.74个老年人,2000年抚养15.60人,据预测到2025年需抚养29.46人,2050年则达到48.49人。抚养比的急剧上升导致退休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基金等国家财政支出的急剧上升。

(三)个人消费减少

人口老龄化必然会导致消费需求的变化。一般而言,在老龄化进行的过程中,由于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消费支出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但是,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由于收入降低,老龄人口的消费水平将下降。扩大内需是中央制定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总体来看人口老龄化会导致个人消费减少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内需增长,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不利影响。

三、我国政府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应对不断加快的老龄化进程。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1997年,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正在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由单一的社会统筹制度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管理方式也由现收现付制转向部分积累制。当然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覆盖面过窄、养老保险金收支不平衡、养老保险金投资收益偏低等问题,我国政府也一直在不断吸取其他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修改和完善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也正在积极研究部署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涉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再加上我国的国情复杂,城乡二元差异显著,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研究延长退休年龄

目前我国规定一般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退休年龄5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退休年龄偏低。一方面较低的退休年龄加重了社会保障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医疗水平和生活水平提高,很多五六十岁的人往往还有精力有能力而且愿意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为社会经济建设贡献力量。我国目前人才结构不合理,有多年专业经验的人士在各个领域都非常匮乏,过早地让这批人员退休也是对人才资源的一种浪费。我国政府正在积极研究退休年龄问题。很多国家都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来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但延长退休年龄也在当地社会引起了一些争议,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关注和研究这个问题。

四、我国应对老龄化的一些建议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是关系到老龄人口自身,而且还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还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一)调整经济结构,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得到了发展,才能解决社会的各种矛盾,包括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难题。“人口红利”的日趋消失也可能为中国提供一个更平衡和更持久增长的契机。由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我国经济增长长期主要依靠劳动密集型产业驱动,在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今天,我们必须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创新力度,提高经济增长的含金量,经济增长的源泉不应仅依靠人口红利。

(二)加快相关立法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归根到底要靠法律。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总的来说,有关老龄人口保障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滞后于老龄化的发展。为了维护老龄人口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家庭赡养等专项涉老法律、法规。

(三)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老龄产业是以年龄以及由年龄决定的消费特征为标志而划分的产业。发展老龄产业是应对老龄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老龄产业化水平还很低,因此要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对老龄产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建立老龄产业发展管理体制。立足城乡社区发展老龄服务业,培育老龄服务中介组织,培养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同时我们也要大力研制开发老龄消费品,培育老龄用品市场。

(四)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生育率的方案,逐步调整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味地控制人口数量,会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的老龄化趋势。我们需要根据现实国情,既要控制人口增长又要防止人口老龄化速度扩快和老龄人口比重过高。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相互兼顾的人口发展规划,合理控制生育率,优化人口结构,为社会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优质的劳动力资源,为国家的长期稳定繁荣提供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严冰,张伟.中国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0-10-11(1).

[2]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R].2006-02-23.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6

一是,有了新气象。从老龄工作机构看,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工作实际需要,对市老龄委成员及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充实,增加了市残联为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出现了一批新面孔,老龄委的活力进一步增强;增加了老龄办行政编制,老龄工作专职队伍进一步加强。从工作方式看,建立了老龄委和老龄办两个层次的主任、副主任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位主任、副主任都按要求坚持深系点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探讨工作思路,指导工作开展。

二是,呈现新面貌。表现在:①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老龄宣传工作的意见》,开通了泉城老龄网站,并与国家老龄网链接,成为展示我市老龄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联系社会各界及广大老年朋友的桥梁和纽带;与___日报社联合举办了“泉映晚霞”老龄工作专版。每隔一周出版一期,内容丰富,很受广大老年朋友喜爱。这些都对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宣传老龄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发挥了良好的作用。②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了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市民政部门在街道和社区开展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组织开展了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市卫生部门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为老年人免费查体、送医送药上门活动,查体近1.3万人次,优惠或免收查体费近10万元。在万名农村老年人免费游泉城活动中,市民政局、农业局给予了热情赞助,园林、公安等部门给予了积极配合。老龄委的其它成员单位也积极落实各项承诺,形成了共同为老龄工作献计出力的可喜局面。③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各级老龄办根据全市老龄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他们的组织协调下,整个老龄工作有形式、有内容,丰富多彩,效果明显。

三是,取得新进展。突出表现在:①老年人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充分发挥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室”“老年人维权接待室”和“148”老年人法律服务咨询热线作用,认真解决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行为,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老年人权益保障年”承诺的80件实事,全部按时完成,这项活动的开展也使得去年成为广大老年人得到实惠更多的一年。②老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全年共筹措资金60万元,在全市农村建设了141个老年活动基地,统一配备了图书、健身器材等,成为老年人学习、健身、举办活动的好去处,深受广大老年人的欢迎。新建老年公寓6处,增加床位190张。③老有所养得到进一步改善。城镇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保险体系。全市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年人全部实现了应保的参保,供养率达到100。90以上的农村60岁老年人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书。趵突泉办事处利用星光老年之家,建起了全市第一家托老所,开辟了老年公寓之外的一条新的针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的养老方式。④老年人尤其是城市老年人文体活动更加丰富。老年人文体网络更加健全,举办了首届老年人田径运动会、老年人健身操比赛、健康老人才艺大赛,既充分展示了我市老年人的精神风貌,又是我市老年人丰富多彩文体活动的真实写照。⑤尊老敬老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老有所养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老年人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加大了对尊老敬老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树立了11个先进村(居)老工委、17个老年活动基地示范点、10大孝星、10名敬老模范、10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等典型,并组织部分典型人物组成尊老敬老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在全 市五个县(市)区作专场报告,使敬老尊老的传统更加深入人心。

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各级老龄委工作机构和广大老龄工作者团结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于今年的老龄工作,于敏同志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设想和意见,大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希望老龄办认真吸收后形成今年工作的意见。下面,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去年12月12日,国务院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表明了我国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态度,并为发展老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方针。对照白皮书的要求,应该说,我市老龄工作任重道远。比如: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在逐步加快,高龄趋势越来越明显,导致社会人口扶养比不断提高,对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压力不断加大,并影响到社会代际关系的和谐。特别在农村,由于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使农村的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老年人群的贫困化和边缘化问题越来越突出。我们这些做老龄工作的同志首先要对当前老龄的趋势有一个准确的判断,要充分认识老龄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认识上进一步统一,积极研究,认真对策,在这个问题上不应有丝毫的松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老龄问题是个全社会的问题,做好老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这方面,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在全社会宣传敬老养老助老,倡导尊老爱老的良好风尚。把传统孝道的精髓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赋予新的内涵,弘扬新型的孝文化,培育和树立新时代敬老先进典型,形成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群众维护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尊老爱老敬老的自觉性。要大力宣传关爱老人、奉献社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企业家自觉加入到为老年人献爱心、办好事的行列中。要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使他们从小认识到老年人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培养仁爱之心和责任意识,懂得感恩回报和奉献社会。

(三)落实措施,实事办实。老龄问题是普遍的,又是具体的。解决老龄问题,既要着眼于解决全局性的问题,从机制、制度健全完善等方面下功夫,又要扎扎实实解决好老年人的实际问题。首先,要落实好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和《___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把现有的各项老年人政策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同时,针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二是围绕“爱老奉献年”活动,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卫生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和权益维护等方面实实在在做几件惠及老年人的实事好事。对工作计划中确定举办的各项活动要认真策划好、安排好、落实好,好事办好,见到实效。三是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把为老服务的各项措施制定好,实现好。要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基本医疗待遇的落实。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社区扶持相结合,推动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要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步伐。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农村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把涉老纠纷处理在萌芽阶段。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制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采取新建、改建、扩建、重组等方式,加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增加数量,扩展功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设施齐备、队伍严整、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养老服务网络,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四是积极探索养老服务业的体制机制创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化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7

一、未富先老,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我国在人口增速减缓的同时,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2005年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已经达到12.93%。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无疑会对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带来消极影响。从目前来看,我国人口老龄化已呈现出如下显著特点:一是“二高”。一方面,老龄化以前所未有的高速度增长,从成年型变为老年型,同样的过程欧美发达国家经历了几十年甚至100多年,而中国仅用了18年时间;另一方面,高龄老人越来越多。据统计,2007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达l.04亿。二是“二大”。一方面,老龄人口基数大,占亚洲老年人数的一半,相当于日本人口数;另一方面,地区差异大,经济发达地区与老小边远地区相比,老龄人口数量、养老观念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老年人是过去的劳动者,曾经为国家建设、社会进步做出巨大的贡献。他们的大半辈子,既有功劳,也有苦劳,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爱护。然而,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安定因素。司法实践中,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

1.立法保护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不够配套。法律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法之间应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目前,在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方面,除了一部《老年法》外,关于老年人的生活、医疗、福利等诸多方面都还缺乏配套有效的法律规定。《老年法》同其他相关法律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之处。如《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况例外)。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对夫妻要侍奉四位老人,其负担之重,不言而喻。而《老年法》又规定:养老以家庭为主。这意味着仍然是以一个子女养老为主。显然,这两部法律没有进行有效的协调和对接,各行其是。二是不够具体,操作性差。《老年法》是在1996年出台的。由于出台的时间仓促,理论准备不足,许多规定比较原则、笼统,缺少可操作性。如该法中有许多口号式的空泛用语,如“国家鼓励”“提倡”、“发展”等诸如此类的措词。时至今日,全国大部分地区还未制定《老年法》实施细则,使执法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有效地实施,这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非常不利。

2.文化传统方面。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了冲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是老年人受歧视、受虐待、遗弃现象屡有发生。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老年人年轻时未能读书或读书很少,无固定工作,老来没有养老金,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受到歧视。二是出于封建观念的影响及经济原因的考虑,有的子女侵占老年人的住房,有的子女粗涉老年人的婚姻生活,严重侵犯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

3.社会保障方面。当前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还处在全面改革中,尚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老年社会福利项目,福利设施欠缺;由于国家和社会资金投入不够,造成数量不足,设施不全,收费偏高,跟不上社会需求;老年社会救济的范围偏窄,对无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提供的资金或实物有限,难以达到最低限度的生活标准。

4.执法保障方面。由于立法上的缺陷,导致执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无法有效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首先,一些政府机关不能很好地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如有的地方不按时按量发放养老金,使老年人生活受到影响;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歧视、虐待、遗弃老年人的行为,由于许多执法机关简单地认为是家庭矛盾,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而不愿管,致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其次,现行法律对执法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又无具体的惩治规定,使得执法机关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错误观念,使老年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完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应对措施

党中央对老年人的权益已经做出了比较全面、比较科学的规定,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笔者认为,这六项权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要保证这六项权益的全面实施,是一项极其复杂的任务。加强和完善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我们必须正确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1.尽快修订《老年法》

目前,我们国家正准备修订《老年法》。修改《老年法》之前,应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和深人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修订,力求达到以下定位:《老年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宪法设立的一部独立的部门法;达到法定年龄的老年人是该法独有的权利主体;保障老年人权益实现的义务主体是国家、社会;老年人权益保障及社会参与应当具体化;同相关部门法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等。

2.借鉴外国养老立法经验,建立并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据报道,美国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障法》、《医疗保障法》、《美国老人法》、《禁止歧视老年人法》等法律,有效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但是,外国养老立法也有教训:一些老牌发达国家在发展社会养老过程中过分突出了社会福利,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引发了社会保障危机。因此,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应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应该借鉴外国养老立法的成功经验,探讨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法》、《社会救济法》、《老年保健法》等法律,逐步形成以《宪法》为统帅,《老年法》为主体,以其它相关法律为补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

3.加强《老年法》的普及和研究工作

政府应加大宣传、普及《老年法》工作的力度。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贯彻《老年法》;对青少年要从小进行道德和法制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政府有有计划地在老年人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体意识,让他们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为了更好地宣传、普及《老年法》,应该把老年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予以研究,建议在一些高等院校开设老年法学课程,培养一批急缺的老年法学专业人才,以适应我国的老年法学研究工作。

4.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浪潮的迅速到来,如何构筑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满足全社会保障需求的社会服务体系,是保护老年人权益实现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在城镇,要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要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

5.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工作体系和网络,加强老年维权工作

为加强老年维权工作,建议国务院设立一个具有行政职能的老年法执法协调机构,赋予该机构指导全国老年工作、发展老年事业的职责(建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承担此职能)。人民法院对涉老案件应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特困老年人案件实行诉讼费缓、减、免的优惠待遇,政府优先对其实施法律援助;在基层法院设立老年法庭,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委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以维护老年人利益。老年人的权益问题主要反映在社区、基层,通过老龄管理服务机构、社区老年人协会及社区居委会,主动帮助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共创和谐社会。

6.加强老年人专项服务设施建设

我国各地都建有少年宫、儿童医院等教育服务设施,相比之下,作为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专项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亟待加强。随着老龄化人口越来越多,各地都需要建立并完善诸如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公寓等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国家应加大力度,积极推进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兴办老年人福利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集资兴办老年人文化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以保障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

7.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成果,是我们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新形势下,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体现。因此,人口老龄化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基层群众性组织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协助,齐抓共管,共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8

二、多源流分析框架

多源流分析框架最早是由美国的公共政策学家约翰?金登根据科恩、马奇和奥尔森等人的有关组织行为的“垃圾桶模式”建立,这一模型对政策议程的确定过程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

多源流框架将政策过程看作由三股源流所构成的过程,分别是问题流、政策流、政治流。问题流是由社会环境中的各种社会问题形成的,社会问题能否引起决策者的关注取决于问题本身。政策流是指针对政策问题提出的各种思想,或者专门设计的可行性建议,各种思想相互作用和扩散。政治流包括国民情绪、公众舆论、权力分配格局等因素,这些因素反映着政治形势与政治背景等方面的状况,对于政策议程发挥明显的作用。问题流、政策流和政治流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它们的发生、发展和运作都不依赖于其他的源流,但都对政策议程的建立起到促进或者约束的作用。在某个关键的时间点上,三股源流汇合到一起,公共问题就会被提上议程,形成了“政策之窗”。由于“政策之窗”打开的频次和开启时间有限,因此,政策建议的倡导者如果想推动某一社会问题的解决,就需要抓住并利用政策之窗开启的机会促使问题流、政治流与他们所倡导的政策相结合。

三、延迟退休政策的多源流分析

1.“问题流”分析

问题一般通过系统性指标发生变化、焦点事件或者负面政策效果的反馈,进而导致问题之窗的打开。延迟退休之所以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引起高度关注,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养老金缺口等问题。

(1)我国人口结构逐步趋于老龄化。一般认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年龄超过 60 岁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 10%或年龄超过65岁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时,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由于改革开发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医疗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年轻人口比重降低,老年人口比重不断升高。中国现在的平均预期寿命是75岁,专家预测,到2020年,全国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2033年突破4亿,2050年达到4.83亿,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

(2)养老金缺口巨大。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制,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退休人员数量越来越多,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的时间越来越长,导致国家的养老保险支出越来越庞大。据人社部预测,到2025年中国城市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6万亿元。而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年,养老统筹基金可增长40亿元,减支160亿元,减缓基金缺口200亿元,有效降低国家养老金支出压力。

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是在建国初期依据人口预期寿命制定的,退休政策不完全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需要根据目前的人均寿命重新考虑。

2.政策确定的“政策流”分析

政策共同体中的成员都围绕政策问题提出主张,希望自己的政策建议能得到重视。在政策的选择过程中,经过检验,最终只有技术可行性高与价值观念的可接受性强的政策通常更易于被接受并提上政策议程。

2004年开始,我国专家学者陆续提出延迟退休的政策建议,政府部门也作出一定的回应。2004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胡晓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正在考虑延迟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以减轻“银色浪潮"对社会养老的压力。2008年10月,人社部表示: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有可能采取“小步渐进”方式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近年来政府关于延迟退休的问题逐步明朗化。2011年3月,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全面地、慎重地、积极地研究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2013年,国家发改委专家表态,提出了“温和延迟退休”的概念。这些建议成为渐进式延迟退休生成的政策流,推动了渐进式延迟退休的确立。

3.政策确定的“政治流”分析

政治流反映着政治形势与政治背景等方面的状况,促使政策制定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调整自己的观念,进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在延迟退休政策的形成过程中,执政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构成了政治源流的主要部分。

美欧等发达国家在20世纪就经历了人口结构转变,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延迟退休政策在多数国家实施,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尽管改革措施初期遭遇较大的压力,国外政府没有放弃,通过“小步渐进”的方式,在协商、谈判中逐步提升退休年龄。这对我国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随着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的加剧,我国政府将延迟退休提上日程,努力寻找可行的解决措施。综合各方面实际考虑,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不对当前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我国政府表示将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此项决议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需求,并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

4.“政策之窗”打开

潜在的议程项目如果符合目前的民族情绪、得到利益集团的支持与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的取向相一致,那么这项议程就容易上升到优势地位获得成功。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9

当前我市老龄化形势是十分严峻的,据统计,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3万多人,并以平均每年3.5%以上的速度递增。“十二五”时期将是我市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人口老龄化形势会更加严峻,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独生子女家庭每对年轻夫妇承担4个老人甚至更多的赡养问题,家庭养老压力加大,社会负担加重。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影响越来越大,倒金字塔式的人口年龄结构将会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推动全市老龄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利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一)认真做好《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落实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加快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按年龄段发放津贴的申报、公示、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做好《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促进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积极扶持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为老服务网络,有效整合为老服务资源,探索合作养老、志愿者服务、社会互助等养老服务的有效途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建设、旧区改造及居住区配套建设,要把养老服务设施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考虑。对多种方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应当采用划拨用地的,要划拨用地,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可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给予适当优惠。养老机构的用水、用电、燃气、供暖要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燃气、供暖价格收费。税务部门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采暖的养老机构,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给予适当的燃料补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制定鼓励措施,要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积极引进和利用国内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工作的意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试点工作建设,探索经验,由点到面,逐步铺开,三年内全市所有村普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工作,每个乡镇要有不少于l/2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实现农村居家老年群体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到服务到位、管理科学,老人受益、群众满意。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认真抓好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要在认真总结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加大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的力度,充分利用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成果,制定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同时要制定工作措施,为“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三)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及《省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1—2013年)》两个文件精神。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重点,着力加强为老服务工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重点。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老年人在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落实三年推进规划,有目标、有步骤地解决好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要加强涉老配套政策研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做好无养老保障及生活贫困的高龄老人救助工作,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推进老年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建立以县(市、区)老年文体活动中心为骨干,社区(村)老年活动设施为依托,社会文体活动设施为补充的老年文体活动设施网络,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文体活动需求。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力争我市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逐步理顺县(市、区)老龄机构。县(市、区)老龄工作办公室是县(市、区)政府下设的副局级(副科级)单位,是政府的直管部门,乡(镇)街、村、社区也要成立老年机构,同时要抓好老年协会建设,使县(市、区)、乡、镇、街、村、社区的老龄工作机构形成网络,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各级各部门要协同动作、密切配合。老龄问题是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解决老龄问题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任何一个部门单打独斗,也解决不了这些问题。所以,我强调各涉老部门都应切实负起责任,想老年人所想,急老年人所急,主动为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对照本地、本部门的职责,扎扎实实做好老龄工作。

(二)要抓好老龄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的整体素质。每个县的老龄工作办公室最少要有四个专职干部(四个编制),要配齐、配强老龄办人员,特别是老龄办专职办公室主任,对工作长期落后的,要进行调整。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10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老龄人口绝对数量大,社会老龄化速度快,人口老龄化形势异常严峻。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经济发展的速度,这种“未富先老”的状况无疑为我国面对老龄化,解决养老问题增加了难度。

二、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措施建议分析

(1)对退休年龄政策的调整。第一,普遍提高退休年龄宜缓行。从目前中国的国情来看,提高退休年龄应该有不可缺少的三个重要前提。一是就业形势必须要有明显好转。二是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必须能够真正起到“保险”和“保障”的作用。三是必须全面消除就业歧视。第二,适当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目前我国规定男性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退休。女性就业时间缩短5年,使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劳动力浪费。这一改革政策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可先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逐步将女性退休年龄提高到57岁。第三,可施行弹性退休制度。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对弹性退休制进行探索。从去年10月1日起,上海实施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有关试行意见,规定延迟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2)中国三大养老保障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通过征税或缴费方式,强制执行,覆盖全社会;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在政府鼓励下自行建立,采用个人账户积累和市场化运营模式;第三层次是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个人自愿投保。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中国养老保障三大体系中的第一体系。然而,从2000年到2009年的十年间,几乎只着力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使得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陷入了一枝独秀同时日益孤独和脆弱、缺乏有效补充或替代资源的困局。一是没有有效解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小部分社会成员获得了较高水平的养老保障。二是政府不均衡的财政福利补贴是一种低效率的干预。三是逆向干预下的基本养老保险蜕变为国家养老福利。四是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孤独性和脆弱性,其增长挤压了其他层次的生存空间,产生了严重外部负效应。第二,企业年金。一是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个人角度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是比较低的,经过八年调整以后,人均是1700元;从国家角度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财政压力很大,因此发展企业年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二是发展积累制的企业年金。作为进行基金积累的主体,既可以由政府统一管理进行积累,也可以由企业建立年金计划进行积累,同时也可以由个人自行积累。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养老保险计划是较好的选择,既可以兼顾效率与公平,同时也可以降低风险。三是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措施。税收优惠使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能够获得规避税收、增加收益的好处,因此是政府鼓励企业年金发展的最有效措施。第三,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首先,政府部门与商业养老保险机构职责不清,造成了国家、企业负担过重,部分参与者无力承担,同时也挤掉了商业性养老保险发展的空间。其次,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趋势不相适应。保监会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收入为626亿元,占GDP的比重不足0.5%,人均保费不到50元。第四,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协调发展的几点思考。一是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在各自领域范围内的“能动”作用,建立二者协调发展、互补并存的养老保险保障机制。二是完善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受托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模式,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公司年金账户管理的丰富经验,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基础。三是通过商业养老保险完善的销售网络系统的强大资源优势,为企业年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四是营造企业年金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进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实现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双赢。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单单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已经不能满足众多退休职工的养老问题,因此,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受到了社会各个层面的重视。当前,在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和诸多相同的特征,它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11

全国政协委员,总医院副院长,少将,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保健委员会会诊专家,全军保健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老年学会老年医学会主任委员……

连范利自己也搞不清楚自己究竟有多少个“头衔”,但她在言行举止间,处处透露出的鲜明的个性,依然是军人的本色,这从她说话时清晰的条理与遣词用句的特征中,就可见一斑――采访一开始,她谈到我国的社会化养老问题时,使用了与其几乎毫不相关的“战略准备期”这个词语。

“我之所以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关于尽快制定社会化养老国家战略规划的建议’,是基于当前我国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的大背景。之所以说‘我国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是因为我们目前老龄化问题面临的‘两大特点’与养老现状的‘四大薄弱’――这是我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归纳出来的。首先说‘两大特点’。其中之一就是我国老龄人口的‘高峰期提前’,而我们的战略准备期却太短。这形成了一种无法忽略的矛盾。”范利教授开口便切入了她的话题,随后,她列举了一组数据来支撑她的观点,“我国是全球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我们用了不到20 年的时间,就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用50年到150 年才到老龄化的过渡阶段。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到2011年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人已达1.79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3.7%。现在世界上每5个老年人中就有1个中国老年人。按照这一速度预测,中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将在2030年,那时老年人将增加到3.28亿人,占世界老年人口总数的26%。这组数据说明,在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时间老人留给我们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准备期,才不到短短的20年时间……这是我所说的‘两大特点’中的第一个特点。”

谈到这里,范利教授停顿了一下接着说:“我国老龄化的第二个特点是‘未富先老’,而且我们要想在短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难度巨大!”范利教授边说边举起右手往下一挥,随之加重了语气,“我们都知道,我国是在社会经济不太发达的状态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我们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约为1000美元,而发达国家则高达2万美元以上,但我们整个社会的老龄人口比重和社会适龄劳动人口的抚养负重,将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而急剧上升,由此便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点。”

逻辑清晰地介绍了她所说的我国老龄化的“两大特点”的立论依据后,范利教授回过头去归纳道:“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提前’,而我们的战略准备期却太短;社会呈现‘未富先老’的状况,我们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巨大。这‘两大特点’迫使我们不得不正视这个社会问题。”

我国养老现状的“四大薄弱”软肋

范利教授谈完她归纳出的“两大特点”后,随后即谈到了我国养老现状的“四大薄弱”软肋。

“我所说的我国养老现状,实际上可以用四个字一言以蔽之,那就是‘老缺所养’!”范利教授进一步解释说,“根据我的调研,我国‘老缺所养’的养老现状,具体可以归结为‘四大薄弱’软肋。这‘四大薄弱’首先是养老机构社会化薄弱。‘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等,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养老文化和养老观念,在这种民族文化的巨大影响下,中国人浓厚的亲情牵挂和孝文化氛围,使‘不离家养老’成为大多数老年人的期盼;因此,我国老人99%靠居家养老度尽晚年,真正像西方国家那样,能够进入社会养老机构安度余生的老人比例仅为1%。但是,受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如今,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开始进入老年,我国大多数家庭人口结构,目前已经呈现为4∶2∶1的‘倒金字塔’模式。‘4∶2∶1’的家庭结构是一个风险型的家庭架构,对养老而言更是如此。这种家庭结构中的一对中青年夫妇需要赡养两对老人和抚养一个子女。这样的状况,致使家庭养老功能越来越弱化。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空巢化的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成为了我们的必然选择。但是,一项调查表明,在当前,全国有近700万老年人需要不同程度的看护照料或康复服务,但目前我国老年养老服务机构仅有4万多家、约200万张养老床位。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5%的老年人需要进入机构的养老标准来衡量的话,那么我国目前仅达到了0.9%,仅养老床位的缺口就达550多万张。另外,即使我国现有的养老机构,也还存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服务功能单一,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难以满足社会养老的巨大需求。”

范利委员继续介绍说:“我国养老现状的第二个薄弱环节是‘养老人员职业化薄弱’。尽管进入本世纪以后,我国各行各业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但目前社会还未把‘养老工’作当成一种职业来对待,各类养老服务人员大部分属于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没有接受过专业化、正规化培训的人员;同时,由于从政府到民间不约而同地忽略‘养老工’这个特殊的、新兴的群体,致使‘养老工’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这一问题又导致了养老服务人员的大量流失。据统计,目前全国有资质的养老护理员仅有两万多名,这相对于我国现有的700万老龄人群而言,远远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几乎没有语气上的停顿,范利教授扳着手指随即进入了下一个对话环节:“第三个问题就是我国‘养老行业产业化薄弱’。目前我国养老产业的普遍特点是‘需求大、供给小,产品门类少、层次低’;尤其是养老机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多个方面的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相当滞后。据调查,我国老年人总的服务需求满足率仅为15.9%。”说到这里,范利教授又扳起了一个手指,“我国养老现状的最后一个薄弱环节是‘养老管理科学化薄弱’。当前,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实施的‘路径’绝大部分是:管理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医疗服务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而长期照料服务却没有明确的部门组织实施。这其中,全国老龄委、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与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条块分割、职责权限很不明晰,缺乏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管理和监督机制。”

农村养老,我们面临的新问题

范利教授从宏观上谈完了她针对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面临的养老问题之后,又触及到了一个更为具体的群体――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

“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75%,他们是中国老年人的主体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养老问题无法绕过的一个群体。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当前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预计这种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可见,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养老压力更大。”

范利教授接着说:“在中国农村,千百年来实行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自我劳动收入和子女等亲属供养是老年人主要的收入来源。以前,我们总有一种惯性认识,农村老人一般都儿孙绕膝,老有所养,大部分都可以在家里安享晚年,似乎不存在社会养老问题,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农村养老同样面临着城市化、家庭结构小型化、计划生育和人口价值观念改变等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尤其是近些年来,农村人口的大量外流,导致赡养脱离,即使养了儿,也难以防老,这是农村几千万留守空巢老人面临的普遍难题。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全国城市地区有近一半的老人没有子女相伴,而农村‘空巢老人’的比重也占到四成左右。如果考虑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因素,农村‘空巢化’现象会更加严重。从今后的发展来看,随着农村人口生育率的下降,农村老年人‘老难所养’问题将更加突出。根据全国老龄办的报告,我国目前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老年人达2834万,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村老年人。农村老年人中近五分之一需要不同程度的家庭护理,需要护理和照料的失能老人占9.9%。随着农村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和空巢化,农村老年人口对社会化和专业化照料与护理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多。但是,目前我国公立的农村老年福利机构通常只面向传统意义上的‘五保老人’,并且一些机构建设因财政投入不足而严重滞后,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水平较低,而民办养老机构则主要集中在城市,高档化、舒适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偏离了农村老年人群的实际需要。”

范利教授接着说:“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展,农村养老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引起我们特别重视的新问题,而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体系,也同样成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等国家政策中不可忽视的大问题。”

一口气说完她所归纳的我国养老现状、尤其是农村养老面临的问题之后,范利教授进一步总结说:“以上我所讲的我国老龄化趋势的‘两大特点’也好,我国养老现状的‘四大薄弱’也罢,还有农村养老面临的严峻局势等等,这些问题纠结在一起就说明:我国养老服务缺乏国家整体规划,科学管理水平不高,在社会化、职业化和产业化方面都十分薄弱。因此,抓紧制定国家规划,提早进行战略部署,就成了迫在眉睫的大问题……”

把“养老”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此前据记者了解,范利教授从事老年心血管专业临床、科研、教学和保健工作长达40余年。在临床研究和诊疗方面,她的专业主攻老年冠心病、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心律失常、高血压防治等研究工作及老年多器官功能衰竭的防治研究,有着丰富、独特的心血管专科诊治和急救经验。范利教授长期工作在临床一线,曾成功地进行了数百名重危病人的抢救。由于职业的原因,使她更多地接触到了老龄患者,并无数次诊治过老年患者, “零距离”感知着老年人的喜与忧,也许,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她参政议政的视野,才从专业的平台出发,更广阔地触及到了我国老龄人群的“老有所养”及“老缺所养”的大问题。

果然,记者把自己的猜测说给范利教授之后,她刚才十分理性的话语,立即变得感性起来:“是啊,我以前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大多数是老年患者。很多老人无数次地给我倾诉过他们的担忧。他们忙碌一生,退休后离开了工作岗位,曾经朝夕相处的儿女长大后又有了自己的生活空间,甚至在外地或海外,于是,很多老年人的家庭就成了‘空巢家庭’。‘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心理的孤独和生活上缺乏照顾是这些老人普遍面临的问题。‘老难所依’、‘老缺所养’、‘老难所安’是他们普遍的困惑。多年来,关于‘空巢老人’猝死、自杀和他杀的事例时有发生。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国家的重视,实现‘老有所养’这一基本需求,养老社会化、专业化与市场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我们必须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尽快制定整体战略规划,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这就是我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提出‘关于尽快制定社会化养老国家战略规划的建议’的初衷。”

长舒了一口气之后,范利教授接着说:“我在这份提案中,首先建议国家要加大养老服务社会化力度,并建议通过三项措施给予实施。措施之一是‘政府引领,整体规划’。政府应加强对养老产业的研究和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产业标准,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优化公共财政投向,鼓励和支持多元化资本投资,及时产业信息,鼓励老年用品研发,完善养老保障网络,方便群众养老消费。措施之二是‘民办养老,市场运作’。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改变政府包办包管机制,采取民办公助的市场运作模式,尽可能多地将养老服务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性机构去办。措施之三是‘打造平台,试点推广’。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加强管理等措施,推进‘个性化、广覆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试点,对试点成功的养老社会组织机构进行连片辐射、连锁经营和统一管理。”

“人是决定一切的因素。没有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队伍,任何措施都是空谈。所以,我在提案中还建议从三方面加紧养老人员职业化培训。”范利教授继续介绍说,“首先,要制定一个老年服务职业资格标准。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老年服务职业资格标准,实行养老服务劳动准入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其次,要设立养老服务员工作岗位。养老服务人员必须接受相当程度的专业训练,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包括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管理者的能力,接受心理咨询的能力和医疗护理专业的能力,在养老机构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业。再次就是要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结合国家下岗再就业政策,将养老服务岗位纳入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予以支持,免费为下岗职工提供养老护理的专业培训。各级政府要确保养老服务人员的各项保险费用的及时足额缴纳,同时还要加快养老行业产业化进程。老年产业在国外被称为‘银色产业’。老年群体是‘夕阳人群’,但养老产业却是‘朝阳产业’、龙头产业,不仅能够带动老年用品、餐饮、医疗、房地产等产业,而且对上下游产业如建筑、钢材、水泥、机械、彩电等行业具有显著的经济带动效应。老年产业市场和就业空间潜力巨大,亟待政策激活和市场培育。最后,是要加强养老行业科学化管理。养老服务管理要把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服务资源进行有效的衔接整合,从而实现养老服务管理的主动性和养老服务质量的可控性。因此需要进一步清晰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街道办事处与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的责权利,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服务组织机制、社会养老服务运行管理机制和社会养老服务监督机制。”

谈完了她提案中的主要建议内容,范利教授继续说:“社会化养老应该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在以小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社会,老年人的赡养主要靠家庭承担。随着工业化、都市化和雇佣劳动制度的出现,赡养老年人的责任自然就由家庭逐渐转移到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促使经济日益繁荣,物产日趋丰富,服务性行业和部门日渐增多,这些也为老年人的赡养由家庭转向社会创造了条件和可能。”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12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让农村老年人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现代化建设;坚持政府、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坚持社会服务老年人和老年人自觉奉献社会相结合,形成敬老爱老良好风尚;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和个人兴办福利事业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村老年服务业;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法制建设;坚持关心农村老年人生活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发挥老年人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

1、初步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老年保障体系框架;建立农村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健全农村老龄工作体制;基本解决农村老年人生活和农村老龄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有较明显改善,尊老、敬老社会风尚逐步形成。

2、农村老年人政治和文化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文化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有较大发展,老年人自觉服务于经济社会的意识和水平有显著进步。

三、进一步解决农村老龄工作实际问题

(一)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在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下,构建能体现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支柱,同时辅以养老救助等制度的框架模式。继续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政府和社会救济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储蓄积累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明确农村居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发挥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保障农村老年人获得土地收益的权利,逐步形成以储蓄积累为主、土地经营收入为辅、家庭资助和社会救济为补充的经济供养体系。同时,鼓励其他各种形式的养老投入,形成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不断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积极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做好在农村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优先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问题,稳步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保障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贫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以全面实现“老有所养”。

(二)探索农村老年医疗保障制度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将部分医疗费纳入社会统筹,分散农民健康风险,积极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建立新型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实行城区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农村服务的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设施建设,整合和引入社会资源,在贫困农村地区兴办一定规模的医疗机构,缓解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加大农村老年疾病防治力度,普及老年医疗卫生保健知识,增强农村老年人防病治病意识,提高保健水平。

(三)加大农村老年维权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维权工作。健全农村维权网络,简化维权程序,加大维权力度,强化维权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对少数遗弃、虐待甚至残害农村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依法惩治,加大对涉老案件的执法力度。开展经常、广泛、深入的老年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活动,做到人人学法、懂法,把普及老年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敬老爱老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农村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积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做好涉老纠纷的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明确赡养责任。切实保障老年人住房、财产、继承等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保证农村老年人各项优待措施落到实处。

(四)丰富农村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

根据农村老年人的特点和需要,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破除封建迷信和宗族观念,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完善农村老年人服务和文化活动网络。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创办农村老年学校,编写涉及卫生、科技、法律和文化等方面的教材,发展农村老年教育事业。以镇(街道)敬老院和村(居)老年人活动中心为依托,以农村老年人场所建设为契机,立足当地农村的实际,因地制宜地兴建适用、方便的农村老年文化体育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文化活动场所。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为农村培训老年文艺骨干,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支持和引导农村老年人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四、采取措施,加快农村老龄事业发展

(一)加强农村老年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把农村老年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抓好村级老年阵地建设。多方筹资,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建设好敬老院和老年活动场所。重点是涉农村(居)老年人活动中心的改扩建和老协会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敬老院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发挥综合示范作用。加快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使每个行政村建有一个卫生站。整合农村文化建设资源,推进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综合一体化,为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在内的农村老年人服务,使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加强农村为老服务建设

不断健全多种适合农村为老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与农村老年人特殊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业。着眼于建立新型的农村为老服务体系,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加快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增加数量,扩展功能。各级有关部门要适时制定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全力服务好“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老人、低保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同时,逐步改善农村五保老人居住条件,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积极为有服务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服务。倡导社会互助,积极开展扶老助困志愿活动,努力提高为老服务整体水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为老服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推进农村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和规范农村老年人协会,培育条件成熟的老协会纳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取得法人地位,组织广大农村老年人开展维护合法权益、学习教育、文化娱乐、邻里互助等方面的活动和服务。

(三)加强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为平台建设

鼓励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为。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并倡导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有益身心健康的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和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等活动,为农村社会治安、调解家庭纠纷、关心教育下一挥作用。特别是发挥农村产党员的余热,把他们的智慧、经验和威望变为财富,鼓励他们积极协助村务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财务管理、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农村老龄宣传工作建设

人口老龄化建议和措施篇13

这次引发热议的“退休年龄的延迟”政策是有关部门一直酝酿出台的。早在2008年11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何平就公开表示过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条件成熟时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并预计到2030年前,职工退休年龄将延迟到65岁。时至现在,这一话题再次引发热议。

一、我国提出“退休年龄的延迟”的背景

该方案的提出主要基于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这一宏观现实背景考虑的。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时期。

1.未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大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创建于20世纪五十年代。1995年3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确立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由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变。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这一转轨过渡期。

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统账结合模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首先,转轨过程中隐含了过渡期巨大的隐形财务负担,此外,国家为保证当期的养老金的支付,不得不挪用个人账户存款。这种“一代人缴费养活两代人”的怪圈,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的“空账运行”现象严重。截至2011年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名义记账额为2.5万亿元,而实际做实账户仅为0.27万亿元,空账额高达2.23万亿元。

更加剧这种“空账”危险的是中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从表1可见,劳动年龄人口(15-64岁)承担的对非劳动年龄人口(65岁以上)的赡养负担越来越重。另外,在15-64岁这部分劳动年龄人口中,1962年以后我国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很快将面临养老问题,这将是对社保基金支付的又一次严峻考验。

2.财政转移支付负担重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显示,我国各级财政从1997年起对全国养老保险转移支付的规模一直在迅速扩大。2010年各级财政对养老金的补贴额为1954亿元,而2011年更是高达1.25万亿元。显然,2011年底,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结余的1.9万亿元中大部分来自财政的转移支付。

据预测,到2050年,我国的养老基金缺口会达到当年财政支出的20%以上。这无疑会给财政带来更大的压力,并且会限制其他公共支出项目的发展,限制政府其他职能的履行。

3.未来人力资源缺乏,影响经济发展

根据一些机构的研究,中国近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其中27%是得益于“人口红利”,但是目前中国的“人口红利”期已接近尾声。曾有美国学者认为,2012年后中国将会面临总劳动力的负增长和老年抚养比超过12%的双重困境,届时中国经济增长率也将会出现跳跃式下降。这无疑会将中国置于一个“未富先老”的尴尬境地。

据测算,我国的退休年龄每延迟一岁,每年就可以减少200亿元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这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和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负担,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未来可能出现的人力资源匮乏问题。综上所述,在中国实行退休年龄的延迟是有一定必要性的。为此,有必要进行“退休年龄的延迟”政策可行性分析。

二、“退休年龄的延迟”政策的可行性分析

1.基于人口学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现行的退休年龄的规定源于1951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条例规定男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分别为60和50周岁。后来,女干部的退休年龄延迟到55周岁。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从1990年到2000年,全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有了很大提高。显然,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远高于法定的退休年龄,尤其是女性。因此,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为在中国推行“退休年龄延迟”政策提供了人口学上的可行性依据。

此外,我国发达地区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要高于欠发达地区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发达地区领取社会养老金的人口数量、领取数额要高于欠发达地区,并且发达地区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也多于欠发达地区。因此,在发达地区适当推迟退休年龄是可行的。

2.基于社会学的可行性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们并没有整天待在家里颐养天年,其中不少已退休人群仍然在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根据我国2009年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就业人员占总的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9.0%。这充分说明,在我国存在着老年人就业的现象,也说明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仍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因此,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退休年龄的延迟”是合理的。

3.基于人力资源的可行性分析

据表2,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要高于男性,而女性人口与男性人口的人力资源培养成本基本是一样的。根据2009年我国劳动力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女性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高于男性,而接受高等教育会导致女性工作寿命的相对缩短,那么如果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不做修改,则女性的退休年龄就会相对提前,收益期延长。“培养成本高、工作短、缴费少”却“拿钱早、收益多”,这种不对称关系既造成女性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会加剧未来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缺口。

对于学者担心推迟退休年龄会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问题,笔者认为情况不会变得更糟。因为我国一直以来就存在着退休者隐性就业的现象,所以不会增加过多就业压力。

4.参照国外的可行性分析

进入21世纪后,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主要国家都将推迟退休年龄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措施加以推行。世界上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国家的法国,于2010年10月27号通过了法国退休制度改革法案,将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2岁,领取全额养老金的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67岁。美国为了缓解退休金支付的压力,也规定到2022年,劳动者直到67岁才能获得全额的退休金。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化形势,中国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尤其是给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挑战。参照国外已经推行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三、关于我国实行“退休年龄延迟”的看法与建议

1.制定我国“退休年龄延迟”政策时要结合中国国情

目前我国对于“退休年龄的延迟”的认识主要来自于西方国家的经验,但是在制定我国的“退休年龄延迟”政策时必须首先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

(1)“双轨制”养老金体制的存在,导致养老不公平现象的出现。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一直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局面。目前,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财政“买单”;并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替代率明显高于同期的城镇企业职工。这种“双轨制”导致的社会不公平也是广大企业职工反对推迟退休年龄的理由之一,他们认为现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造成财政压力、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破除养老金的“双轨制”是施行“退休年龄延迟”政策的一个重要前提,否则在不公平的制度下,人们很难接受“多工作、多缴费、少拿钱”的政策。

(2)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形成家庭养老压力。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时候,曾经有这样一条口号打消了很多人对于“养儿防老”的依赖,即“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时至今日,中国形成了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这些家庭的养老负担更为沉重。因此,在我国制定“退休年龄延迟”政策时,应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一定的照顾与优待,履行政府养老的诺言。尤其对于“失独”家庭,政府要在社会养老方面给予更多的帮助与人文关怀。

(3)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福利水平不高。与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并不健全,并且福利水平也远低于发达国家。西方国家所面临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主要是由其高社会福利水平带来的,与我国养老金缺口的原因存在很大不同。因此,我国不能因为面对相类似的困境就盲目采取相同的解决措施,而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如果强制在低福利水平下推迟退休年龄,那么可能会面临很大的社会阻力,影响政策效果,最终目标也难以实现。

2.分地区、分行业进行“阶梯式”“柔性”改革

根据诸多媒体调查结果显示,95%以上的被调查者反对推迟退休年龄,并且反对者多为普通工人、体力劳动者,而在为数不多的另一方阵营中,公务员、白领阶层占多数。

首先,前者的工作对体能要求较高、工作辛苦,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者的身体素质会下降,如果延长他们的工作寿命,对他们来说不合适,也不愿意。而公务员和白领阶层工作环境舒适,工作内容相对轻松,工作收入较高,因此并不反对延长退休年龄,甚至有些位高权重的人乐意推迟退休年龄。

其次,延迟多长时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有学者提出,从2016年起,我国每两年延长1岁退休年龄。到2045年,不论男女的退休年龄均推迟为65岁。对于这种说法,笔者不敢苟同。第一,将男女退休年龄统一为一个时间节点本身就不可行。男性与女性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承担的社会和家庭责任等多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同,这些决定了女性与男性的退休年龄应该存在一定差异。在设计退休年龄时,女性退休年龄应早于男性退休年龄。另外,渐进延迟是科学的,但2045年统一延迟到65岁的这一标准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推敲。根据统计资料,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退休年龄为65-60岁。除了考虑老龄化人口,还要针对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源总量、就业等多种因素,美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再者,在我国实行“退休年龄延迟”措施的条件并不成熟,这一政策应当成为政府缓解财政压力、缩小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最后的选择”。

因而,在我国推行“延迟退休年龄”,一定要分地区、分行业“阶梯式”循序渐进,否则将不具备可操作性,也极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参考文献:

[1]姜向群,陈艳.对我国当前推迟退休年龄之说的质疑[J].人口研究,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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