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实用13篇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交通运输安全、机械事故伤害、防洪抗汛、消防安全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交通运输事故、机械事故、消防事故、汛情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康志鹏

专职安全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机务部

电话(传真):

工作分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机械事故伤害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洪抗汛安全工作。

副组长负责农民工驻地,临建安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结合全国安康杯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动员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各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二)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油库及四千型导热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区的安检。

3、所有消防灭火设施的完好有效率是否达到100%。

4、路面各作业区、四千型料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警示、交通标志是否齐全,合理有效。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2

二、整治的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整治重点。列入全乡集中整治的突出治安问题有3个,即海上治安秩序整治、废旧物资收购行业整治和乡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整治的部位有两个:码头秩序,外雇工管理。除上述重点整治对象外,今年还继续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入室盗窃和诈骗等多发性犯罪、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重大不稳定因素等治安问题,纳入集中整治的视野和范围,力求取得进展和实效。

(二)责任分工。(1)海上治安秩序整治,由乡综治办牵头,渔村警务室、村治安联防队、海上看护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2)废旧物资收购行业整治,由乡综治办牵头,边防、交管所、渔村警务室、监控室、村共同负责,协同配合;(3)道路交通整治,配合县公安局、交通、建设、公路做好本乡镇的整治工作。

三、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为4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乡、村深入排查治安突出问题,彻底摸清人员、船舶、业户等底数,登记备案。要找准症结,掌握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和证据,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时限,提出要取得的效果目标,建立整治台帐。针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和辖区突出治安问题,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大张旗鼓宣传集中整治和重点整治活动的意见,广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和业户对活动的认识和遵规守法意识。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要敦促其抓紧自行清理,先行自查自纠,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和依法打击(6月30日至8月31日)。针对重点整治的问题,实行一个班子,一个队伍,采取宣传引导、展开清查、依法打击等综合治理手段,务求取得整治的实际效果。对力量弱化、防范薄弱、问题较为突出的渔村单位和一些重点部位,乡将派出强有力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靠上去重点整治。对纳入全县、乡集中整治视野的问题,乡综治办根据县综治委的要求统一协调安排。要把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整治的一项目标,形成刚性化落实责任、真抓实管、切实有效的责任分工体系。

第三阶段:调查回访、总结验收和评议(9月1日至9月30日)。乡综治办将根据县检查验收办法和标准,对一些重点整治项目,通过组织检查验收、口头和书面述职评议等形式,客观地评价整治的效果。对回访中发现的隐漏问题、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进展不大、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乡综治办将提出整改建议,责令限期重新进行整治。对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职、问题继续突出、局面仍然没有改观的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并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四、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治范围进行无缝覆盖

为确保整治顺利推进,乡综治办将配合全县海上执法力量,对影响海上治安和生产秩序的突出问题,采取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及时调查取证,规范案件的移送衔接流程,搞好法律法规的适用,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处罚有据。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进行二次处罚,但整治期间,要严格按照上限进行处罚,严禁降格处理,以加大打击的力度。同时,对应依法从轻处罚的情节,要严格进行区分处理。

五、其它工作要求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3

(二)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三)重点环节、对象:突出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重点环节,做好基础建设,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加大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餐饮环节监管。

(四)重点时段:元旦、春节、“五一”黄金周、“六一”儿童节和高考期间、中秋、国庆、2008年元旦、春节等。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一)种植养殖环节认真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等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规范经营。继续开展优质农产品基地认定、品种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食品局)

(二)生产加工环节由于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大部分是小作坊、小企业,而且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年”活动,开展分类整治,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无照的非法小作坊,引导、督促获得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企业通过QS认证。以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饮料、辣椒制品等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监控对象,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健全食品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加强生猪、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合理规划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流通环节集中开展以群众生活必需的粮、肉、调味品、食用油、蔬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以及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以及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围绕重大节日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各环节的监管,防止陈化粮进入百姓餐桌。(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继续推进“三绿工程”,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加强集中用餐场所、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制定旅游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开展旅游食品专项整治,做好旅游黄金周、节假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积极研究“农家乐”、“村宴”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相关措施,加强对“农家乐”、“村宴”食品卫生的指导和监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协助单位:县教育局)

三、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各部门要将日常监管重心下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餐馆、熟食品摊点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针对农村群众消费集中、需求旺盛、保质期短、易发霉变质、时令性强组织开展夏季食品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将污染变质、过期食品进行重新包装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严禁有毒有害和自制饮料、自制冷冻食品进入农村消费渠道。

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健全乡镇一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机制。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和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围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既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也要广泛宣传各地各部门打假治劣的成果,既要面向社会开展宣传,更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和监管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既要继续抓好城市的宣传,更要深入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多层次的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宣传我县食品行业的优质食品、优质品牌、优秀企业,增强社会消费信心。

五、加强协作,加大打假制假力度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既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综合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整合监管力量,保持对制假售假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4

二、检查和整治重点

(一)药品生产企业:把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多次出现不合格药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一是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情况: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和生产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有变动,其资质及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二是生产厂房及其设施、生产设备、仓储条件、检测仪器等是否适应生产要求,是否发生变更,发生变更后是否符合GMP要求。三是物料管理情况:对物料供应商是否进行实地考核、是否进行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评估,物料验收、抽样、检验、发放、使用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对退货、不合格物料或产品是否严格管理。四是质量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补充注册申请,生产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工艺验证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对每种物料、中间产品、产品检验采取的标准及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实行检验及留样,按实验数据如实出具检验报告。五是注射剂类药品无菌生产执行情况,可最终灭菌药品是否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灭菌,有关无菌或灭菌工艺、设备验证情况配制药液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是否符合规定。六是委托生产企业:严格检查委托方委托生产的真实情况;委托或受托生产药品质量控制情况。

(二)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五个方面:在购进验收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对供货方的资质及产品的有关资质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是否索要了合法票据和批检验报告书,是否真正对照购进清单和实货进行了验收并如实填写了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是否做到了笔笔业务对业务员进行网上核查。在储存养护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储存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有温湿度调控设备,是否安装了智能温湿度记录仪,是否有备用发电机组,能否在停电的情况下保证药品储存的条件符合要求;在库药品是否按照GSP要求实行循环养护并记有规范的养护记录。在药品出库方面,重点检查药品出库单是否有复核人员确认质量状况并签字;是否销售给有经营使用资格的单位。在运输方面,重点检查冷藏药品是否建有冷链运输记录,运输记录中是否有收货方对到货温度确认的签字。在实时监控方面,抽查品种进行核对,看企业上传的购、销、存数据是否和实际相符。

(三)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是公众用药的最直接环节,也是媒体记者最容易关注到的环节。一是超范围经营问题。查对仓库和货架上是否有超范围的品种,特别注意非仓库、非营业厅内是否放置超范围品种。二是驻店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问题。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申办或变更许可中,存在提供药学技术人员虚假证明的问题;是否存在许可验收和认证时临时在岗过后虚岗、异地药师不能在职在岗行为;销售处方药是否索要处方或电子处方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三是出租柜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对供货方的资质及产品的有关资质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是否真正对照购进清单和实货进行了验收并如实填写了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所有营业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核对抽查品种是否经过验收、养护,是否和药店所有品种统一结算账款。四是药店是否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和销售违法广告药品行为。五是药店是否存在不按温湿度要求储存药品问题。六是药店是否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中是否注有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内容。

(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六个方面:一是企业组织机构、生产和质量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生产、检验条件的变动及审批情况;生产中是否擅自降低生产条件;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登记是否及时;二是主要原材料、元器件的采购,作为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合格供方目录,有没有进行供方评价,进厂是否经过检验或验证等;三是生产过程:重点查看净化设备开启记录,看是否存在净化设备不开现象;查看批产品记录,是否按操作规程的工艺参数控制要求及按工序要求进行操作,是否标明了生产数量和入库数量,记录是否清晰、准确、完整,前后是否对应,有没有编造迹象,核对批生产记录内容,看能不能实现原料采购数量、生产数量和销售数量的追溯。四是检验环节:重点查看检验报告是否与生产记录相符,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内容是否相符;看有没有产品检验原始记录,数据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随意涂改和伪造,有无检验人员签名等;还要核对仪器周期鉴定记录及使用记录。五是高风险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六是不良事件的监测是否按规定进行收集,分析并上报。

(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七个方面:一是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二是企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变动情况;三是营业场所、存储条件及主要储存设施、设备情况;四是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五是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六是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七是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

三、方法步骤

药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年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10日)。各县(市)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各种舆论宣传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整治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对照GMP、GSP条款,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相关规范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彻底的对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查找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质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21日-10月20日)。加大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产品、重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县(市)局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全力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中国国际武术节的统一部署上来。要结合实际,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严格检查,依法办案,全面实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处级以上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和工作协调工作;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组设在注安科,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药品市场监管组设在市场科,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监管组设在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药品稽查组设在药品稽查科,负责接报案件的查处。各县(市)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5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年”这一主线,突出抓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证工作。

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100%,一般隐患整改率95%以上,重大隐患备案率100%,重大隐患在限时整改期限内整改率100%。

2.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3.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复训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全员复训率100%。

4.通过对非煤矿山企业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前的督查、指导,促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更进一步。

5.依法关闭证照不全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6.杜绝非煤矿山企业较大及有影响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企业要按照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有效措施,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把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加督促检查与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2.大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广泛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文件、会议、培训等各种形式,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3.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各乡镇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安监〔*〕54号)要求,把推行安全标准化考评活动当作当前及今后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督促砖瓦企业按照《泰州市砖瓦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要积极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强调今年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普遍增强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5.认真做好许可证换发工作。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抓住砖瓦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这一契机,督促企业对照申报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大材料审查、现场条件审核的力度,促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台阶。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6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百日会战,进一步明确政府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农村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2012年年底前实现以下监管目标:在食品生产环节,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登记监管率达到95%以上,对农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监管档案达到100%;在食品流通环节,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到95%以上,食品经营者、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率达到90%以上,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率达到80%以上;在餐饮服务环节,实现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实现蔬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城乡结合部、乡村、农村集市、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监督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自律,规范食品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进货关,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是确定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管。以饮料、白酒、葡萄糖、乳制品、食用油、矿泉水、膨化食品、酱油、食醋、糕点、儿童食品、老年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着力整治“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和农村食品市场,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鼓起变质、“三无”食品及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检查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是否在生产加工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二是重点检查产品质量。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三是检查产品标识标注。是否伪造产品产地,是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

四是检查产品包装标识。检查企业生产饮料、冷冻饮品用包装材料,是否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包装材料,是否存在使用回收废旧塑料瓶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灌装饮料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村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一是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特别是承办团圆饭、喜宴、婚宴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食品粗加工、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器具是否清洗消毒等情况。

二是保障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餐饮食品安全。加大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加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开展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加强对农村婚丧宴的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定期监督检查,积极消除隐患。加大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做到场所环境干燥卫生,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保持清洁、存放整齐。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强化对各类食堂的监管。以农村中小学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机关食堂为重点,督促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和农村中小学校长签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对农村中小学食堂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对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饲料生产加工环节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为抓手,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牌畜牧业培育。以养殖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场创建为抓手,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全面推进健康养殖。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违法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三聚氰胺和蜂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畜禽“瘦肉精”专项抽验,全面实施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制度,加强对当地农产品生产基地采收上市前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的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对乡村私屠乱宰监管。

一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乱宰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通过举报投诉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排查生猪注水窝点。

二是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活猪进厂制度,无产地检疫和耳标的生猪不得进厂;严格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待宰静养不得少于12小时;严格品质检验制度,未经品检和品检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

三是开展酒类商品整治。重点整治偏远农村市场和制售假劣酒类商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曝光制假贩假行为。

(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农产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要突出源头打假和重点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兽)药、“瘦肉精”等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七)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二是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是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是加强对“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四是加强对学生“小饭桌”的监督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五是公安、教育、民族事务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及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监管。

一是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二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整治。严格实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的市场准入,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情况台帐,严查非法收运、使用餐厨废弃物行为,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管,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由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九)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部门职能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密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

(二)整治实施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改责任到位;对存在职责交叉的监管领域,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和各监管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如有重大情况和事项应及时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办法,并组织考评。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工作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完善监管网络,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组织建设,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逐步探索建立乡镇统筹管理,监管部门谁主管谁牵头,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任务目标。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深挖细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7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三)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

(四)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五)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品种,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六)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对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七)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八)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九)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起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海关、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十)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十一)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十二)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严格餐饮消费监管

(十三)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预警信息。

(十四)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五、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十五)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十六)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十七)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质。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十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十九)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做到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8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交通运输安全、机械事故伤害、防洪抗汛、消防安全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交通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保障高速公路建设的安全实施。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遏制交通运输事故、机械事故、消防事故、汛情事故的发生,使安全事故发生率为0。

(二)整治原则

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项目部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康志鹏

专职安全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机务部

电话(传真):

工作分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副组长负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机械事故伤害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洪抗汛安全工作。

副组长负责农民工驻地,临建安全,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结合全国安康杯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全员动员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各项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

(二)整治重点:

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油库及四千型导热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区的安检。

3、所有消防灭火设施的完好有效率是否达到100%。

4、路面各作业区、四千型料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警示、交通标志是否齐全,合理有效。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9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中小学、幼儿园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快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和相关学科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区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学校属地党委政府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区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

(二)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

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区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2022年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进健康教育。(区教育局、区市场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市公安局分局(校车办)牵头、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区教育局牵头、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负责)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区教育局牵头负责)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学校开设安全管理相关在线开放课程,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系统。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生产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区教育局、市公安局分局负责)

4.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区应急局等按照责任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

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相关股室、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组织各相关股室、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落实“三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三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

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地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相关股室、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要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区教育局安全办。2022年底前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

这次专项整治是亲自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重大活动,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相关股室、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组要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抓紧整治实施,切实保证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10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为主线,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为重点,以强化有关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全面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目标

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相关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进一步好转。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决定成立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峰(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周远胜(市建设局副处级调研员)

成员:高开林(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魏永翔(市建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雨(市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稜钊(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杨稜钊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市建设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黄灿

电话(传真):0870-2248729

电子邮箱:。

四、专项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对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整改。工作重点内容如下:

(一)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来源:文秘站 )的贯彻执行。重点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32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重点是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核批准、实施及验收、检查及监控等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

1.深基坑工程: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检查验收、变形监测等。

2.高支模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查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查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

3.脚手架工程: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搭设、检查验收及使用等。

4.建筑起重机械:查起重机械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查安装公司是否具有并符合其安装资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安装、拆除、检测、验收、使用及维修保养等。

五、工作步骤

(一)活动部署阶段(4月底之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召开属地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进入本地承接施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4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会议签到表。

(二)自查整改阶段(5至6月 )。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要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32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54号)、《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抽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6月25日前,上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以及督促、指导,检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检点企业及重点项目个数,发现问题及隐患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7至8月)。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全面大检查,进一步治理纠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逐一进行排查,全面整治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规范行为和做法,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8月25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检查企业、项目个数,排查安全隐患数量和整改情况等)

(四)督查检查阶段(9月至10月)。结合各地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对重点县、区及重大项目的督查,同时迎接上级部门检查。9月25日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的成果,存在不足和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落实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站在安全发展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及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整治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在建工程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将专项整治具体工作传达落实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各施工、监理企业法人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人。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11

各校(园)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学校老旧房屋、锅炉房等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大检查。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各校(园)要结合学校实际,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的,覆盖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校舍安全及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着重检查学校危化品管理人员的规范操作、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以及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等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情况,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等。

2.消防安全。参照《____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校车安全。对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着重检查《____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校车服务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食品卫生安全。以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学校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5.治安安全。以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落实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实战演练情况,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及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等落实情况,校园配备报警设施,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等情况,学生安全意识、逃生技能等安全教育知识宣讲、校园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6.校舍安全。着重检查校舍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校舍安全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校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校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情况,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督促学校严禁使用d级危房。

7.特种设备安全。以锅炉、电梯和压力容器为重点,着重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等。

(一)安全大检查阶段(即日起-9月25日)。各校(园)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教育局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全覆盖检查。各校(园)进行全覆盖、地毯式滚动排查,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

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研究协调,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重点问题要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应对措施,有处置预案。该阶段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形式进行,以“零容忍”的态度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秋季开学期间校园安全稳定。(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下旬-11月中旬)。结合本校(园)实际,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科学安排时间和力量,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第一阶段排查、梳理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迅速开展整治,彻底堵塞漏洞,确保绝对安全。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下旬-12月中旬)。对各校(园)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经整治到位的部位、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逐一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对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保障和进一步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保障能力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立即成立本校(园)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打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这场攻坚战。教育局将结合秋季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切实深下去、严起来,及时进行督促落实整改。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12

二、整治目标

(一)推动各单位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

(二)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

分为2个专题和5个重点领域。

(一)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题重点任务见附件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大力推进水利标准化创建与达标。水利运行工程开展“三化”改革,推动管理标准化;推动水利在建项目开展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农村水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鼓励和支持全县水利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自评工作;指导水利施工企业达标创建,加强标准化达标的动态管理,健全达标单位退出机制。专题重点任务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情况和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改造、中小河流治理和山塘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3。(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水电站(含农村水电)、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4。(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未消除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5。(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六)水文监测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文测船、巡测车定期检查、维修不到位;消防救生设备、堵漏器材配备不到位;缆道等易发生危险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涉水作业安全防护和救生器具穿戴不齐;应急监测未落实安全措施;水文监测和实验室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测船、码头、缆道、实验室危险区域等重点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实验室安全管理不规范;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水文设施装备操作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缺失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6。(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七)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不到位;工程概预算未按规定足额计列安全措施费用;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不齐全、不到位;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方案不到位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件7。(有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险源管控、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张清单”,对其中危险源管控、问题隐患“两张清单”实行向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职工“双报告”制度。对已经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应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上填报,对拟制定(修订)的制度措施清单,要制定时间表,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每月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动态更新“三张清单”。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三张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督导力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作用,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联动,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照2个专题和5个领域重点任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重点领域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排点,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地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各地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标准化创建强化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篇13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府鲁修禄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安监、*、交通、建设、卫生、工会、旅游、宣传、教育、质监、海事、外经、国资、水务、气象、渔政等部门、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夏克军局长兼任。

三、实施步骤

*年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认真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定目标、定任务,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和办法,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6日至9月25日)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结合本管理行业和辖区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开展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安监、*、交通、卫生、质监、环保、工商、海事、邮政等部门按照《*-*年全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8月7日召开的全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要求,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严肃查处在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检查中发现的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加强基础工作,在临港工业区石化仓储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取缔汽车罐车“大吨小标”、假牌假证、非法改装、超装超载、无证经营、无证上岗等违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加强剧安全管理,把民爆物品、剧储存仓库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搬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香洲区政府要针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压事故,保安全;斗门区和金湾区政府要针对辖区摩托车事故突出的特点,研究解决办法,把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势头压下来。交警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勤务制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到路面管理第一线,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加大超速、超载和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规划、交通、交警、建设、公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尽快制定立体交通设施的补充计划和交通安全设施的配套计划,对路口渠化、道路改造、路灯设置等工作重新进行规划,合理设计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需求较大的路段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加快增设行人过街交通设置的建设。

(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海事、渔政、交通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措施,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采取弹性工作时间,加强辖区的巡查和巡航工作,加大对无证经营、非法载客船舶的打击力度。

(四)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消防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加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场所和“三小”场所的重点整治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一登记,逐一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督促单位整改。*治安部门要对超时、超员经营的娱乐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要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把实行台阶式开采作为重点的整治内容,引导企业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程度。

(六)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治安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实行统一配送,认真落实雷管编码打号制度,督促落实雷管编号管理。*治安部门、规划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把民爆物品、剧储存仓库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搬迁问题列入议事日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建设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具伤害等五大伤害为主要内容,开展安全专项治理。会同安监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

(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筑物专项整治

*消防、建设、城市管理和工商等部门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筑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珠安办[*]38号)的要求,对未经批准,违章改建、装修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九)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旅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酒店、宾馆、车站、码头、机场、旅行社和旅游车船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疏导人流方案,备齐应急资源。旅游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质监部门要对工矿商贸企业“锅、容、管、特”使用安全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加强检查执法,加大对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力度,整改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建设和城管部门要严肃查处无证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和未验收备案的液化石油气瓶组站,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整治

卫生部门要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配备劳动防护设施设备,改善作业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防范职业病。

(十三)“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突出活动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本辖区和本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活动期间,不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

五、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构建和谐平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保一方平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一宗旨上来,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警钟长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行动收到实效。

(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在本辖区和本行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这次行动的意义、目的和内容,宣传要进基层、进企业,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开辟专栏、专题节目,进行连续报道,使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充分了解,广泛参与,掀起高潮。

(三)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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