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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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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调查抽样方式,采取分层和非严格概率抽样方法,分别对两次调查抽样方式是基本相同的,即都是采用经验分层和非严格概率抽样方法对浙江、江苏、福建、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广东、广西、四川、陕西11省38个行政村进行调查。

2福利感受

按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安排,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提高到20元,并规定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10元。农民缴纳筹资总额1/3的费用就可以享受到筹资总额是40元(2006年)标准的医疗待遇,而且根据大数法则原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报销40%以上。从制度来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或公共产品特征[1]。但调查数据说明,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福利感受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样强烈(完全肯定的人仅占15%),甚至有人认为完全不是农民福利。这一问题可从农民针对“你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是谁”的回答中得到较为充分的解释。除54.4%的农民认为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外,分别有7.7%、10.7%和20%的农民认为是这项制度的最大受益者是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等医疗机构,甚至有7.1%的农民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最大受益者是乡镇干部和政府。从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福利感受与对最大受益者认识两个变量存在着高度的相关关系(Lambda系数达到0.533),且这种关系在总体中也相当显著(sig.=0.000)。说明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大受益者是农民的人有着更强烈的福利感受,换言之,那些并不非常认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福利性质的农民,较大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者是医疗服务提供方或政府。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现存的问题

3.1筹资机制不稳定,筹资水平低 在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纸中筹资问题是相对比较重要和关键的问题之一,稳定的筹资机制能够保证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顺利推进。但是,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并没有建立相对比较科学的筹资机制,并且常用的筹资水平也比较低,并且这种筹资机制和农民快速提升医疗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再加上基层的资金筹集工作压力大。同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筹资机制不稳定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目前,我国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户生活水平等尚存在较大的差异,政府在短时间内很难建立稳定、统一的筹资机制,加大了筹资难度[2]。

3.2保障水平低,范围小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相对比较严重,再加上饮食安全等造成一些疾病,如: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等发病率较高,再加上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使得农村人口发病率提高。在农村少量的资金、较高的发病率等很难满足“保大病”的目标,尤其是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较慢地区,这也是造成患者家庭困难的主要原因。并且,这种也使得家庭陷入到一种恶性循环中,农村由于疾病等原因缴费较少,使得资难,保障水平低导致农户因病致贫。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进对于政府的补贴是和农民自愿相互联系的,部分患者由于贫困或法律意识差等造成他们并没有缴纳保险的意识,当疾病袭来,只得自费医疗,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3]。

3.3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地区发展差异比较显著,国家在设立医疗服务网点时更多的是根据行政区划分和设立的,对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和认可差异考虑欠佳,从而造成医疗资源与人员在地区间分配的不平衡,对于人口较多、医疗服务需求大等地区获得较少的医疗服务;而对于人口较少的地区则出现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乡镇医院医疗资源闲置现象比较严重,县级医疗卫生体系相对比较繁琐,层层相扣等,使得医疗资源进一步浪费。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对医疗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农合的服务,新农合服务也应该更上台阶,促进我国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4结论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国医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我国农民创造的一项互相共济的医疗制度,它在窝工农民卫生服务、解决农民看病难等问题上发挥重要的作用。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实施和推广能够为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建立相应的制度提供参照,促进世界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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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7-0098-01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情况,政策要点对比

两种保险的基本情况

1.1 统筹层次、参保人数、筹资标准、缴费情况对比

昭通市现有人560万人,2009年新农合参保人数是4561147人, 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是162329人。

统筹层次的比较:新农合县级统筹,各县区政策都有差异,居民医保地市级统筹,实行全市统一政策。

筹资标准的比较:新农合每人每年100元,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单纯从数额上比较,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低于居民医保,从筹资总额来看,居民医保是3571万元,,新农合45611万元,居民医保只占的新农合的7.8%

财政补助的比较:2008年新农合人均补助80元,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达到110元,约是新农合的1.38倍。

参保缴费类别的比较:新农合参保人员类别较为单一,未能体现出缴费补助向低收入人群倾斜,而居民医保中的孤儿、孤寡老人参保不用缴费,低保人群、学生儿童中的独生子女参保缴费后还可以全额报销。

1.2 运作模式、医疗服务水平对比

新农合全采用手工操作,运作成本低,但漏洞较多,居民医保采用开发专门软件,计算机连网操作,漏洞较少,但运作成本较高。

新农合定点医院为乡镇卫生院,居民医保门诊则可在市区社区卫生中心就医,住院可在市内二、三级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因此,居民医保的就医环境和医疗技术资源相对具有一定优越性。

1.3 医保待遇对比

支付限额的比较:新农合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200元,住院每年2万元,居民医门诊不予报销,住院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生育费用的比较: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居民医保则不能报销。

住院费用的报销比较: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医院平均报销比例7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5%,新农合一级医院平均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都比居民医保高5个百分点。

1.4 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对比:2009年新农合共收入45611万元元,支出44029万元,基金使用率96.53%。居民医保收入3571万元,支出566.5万元,基金使用率15.86%(居民医保2009年7月1日才启动,预收2010年上半年交费,但基金结余还是过大)。

2 结论

(1)与新农合相比,居民医保政策复杂,使人难以理解大部分参保人都反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太复杂了,是“内行说不清,外行听不懂”。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无论是参保缴费、还是医药费用报销管理都简单易懂,人们更容易接受哪一种,自然明了。

(2)与新农合相比,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更高,小额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更低根据政策,居民医保成年人缴纳每人每年9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新农合只要每人每年缴纳20元,而小额医药费用报销政策农民比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多实惠,虽然大额医药费用居民报销更多,但能享受到这种待遇的人群较少,居民政策与新农合政策相比缺少吸引力,故宣传效应不高。

(3)与新农合相比,居民医保没有将生育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这是一个比较直接的对比,生育费用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可缺少的开支,居民医保并没有将这项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使人会很直观地进行对比。

(4)新农合与居民医保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有时为完成任务,出现在城乡结合部争抢参保人的现象。

3 相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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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物资的短缺

在农村,医疗物资的短缺问题是常年存在的,出现这样的问题有还能多方面的原因,从客观来讲,在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方,对于医疗物资的远送不是和方便,由于交通的原因,很多地方的医疗物资的更换周期长达一年甚至更久,而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首先是政府部门对以来哦卫生事业的重视程度不够,才导致医疗物资在缺乏的情况下还得不到解决,其次是资金问题。一方面,农村看病本来医疗费用的大部分都是要报销的,因此,医院在医疗费用上不会有民营药店的收入;另一方面,国家所拨放的医疗帮扶款项不能够及时地到达农村医疗机构,这就导致了农村的医疗机构中资金不足。

2.农村的保险立法意识的缺失

我国的农村和城市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不管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教育、医疗卫生上,而农民的教育水平决定了他们在医疗卫生上对自己的权利的维护意识的强弱,很多农民都不知道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对于这样的基层的医疗机构,又是医疗事故多发点,没有专门的而法律法规来对这些医疗机构进行约束,是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和合作医疗的开展的。

3.农村合作医疗资源原则

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的目的是为了让人们在医疗卫生方面达到互相帮助的局面,而在现在的农村中,合作医疗的参与原则是采取自愿原则,合作医疗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从国家政策变为了地放政策,这就意味着不同的地方可能制定出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不管制度制定得怎样,放任自流的自愿参保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三、新型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和模式的选择

1.制度的设立具有强制性

不管是医疗制度还是经济制度以至于其它各方面的制度的这里,都有其强制性,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制度的执行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立,其出发点是为了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下,在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建议投保的时候他们往往首先考虑到的不是自己能得到什么,而是会失去什么。因此,不光是制度要轻质执行,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向他们普及参与医疗保险的知识,使他们明白其中的好处,以便农村医疗合作嫩巩固有序进行。

2.制度的制定要有针对性

投保人的范围要有针对性,在新型农村的建设下,要让人们能够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福利,对于农村人口的医疗投保问题,可以就年龄区分为三个等级:首先是未成年的小孩,这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决定是否参与医疗投保,对于他们来说,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时间还长,可以采取自愿原则;而中青年这一个阶段可以采取强制投保的措施,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正值拥有充沛的劳动能力,能够在好的政策下为自己的老年打下基础;另一方面是中年投保在老年的时候正好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福利政策;而作为老年人,也是必须参保的,但对于他们应该采取特殊化对待,因为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相互帮助的政策。因此,作为老年人,他们只需要一个参保名额,而不需要参保金,而他们一旦到了退休年龄就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服务,这些保险服务的来源正是来源于正在参与投保但是还未享受这些费用的中青年等人群。

3.制度的执行需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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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农民的认可。同时也为增强农民集体抗风险能力,缓解参保农村居民因病致贫、返贫,改善参保农民整体健康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承保情况。*镇、*乡两个试点乡镇共有农业人口*人,其中学生人数*8人,参加商业保险人数2*人。本年度两个乡镇应参保人数*人(包括五保、低保户6*人),实际参保人数*8人,参保率5*42%;全县共筹集农保基金580元,其中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30*元。(具体见表1)。

2、补偿情况。截止2年月2日,共2××人次获得保险补偿,给付补偿金额累计v.54元,平均补偿金额为每人次××14元,单次最高补偿金额为××元,最高赔付比例为××,平均赔付比例为v60%。在县内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v65%;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27.57%;选择在基层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获保险补偿的仅有2例,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0.××%。(具体赔付情况见表2、3、4、5、6)。

二、主要措施

1、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先后召开县长办公会、试点工作管委会成员会议及××等乡镇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深入开展基线调查,在基线调查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为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依托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对试点乡镇开展业务理赔工作,实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2、健全组织机构。一是成立由县长为主任、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为常务副主任、分管农村的副县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医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医管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二是设立县新型农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管理中心(简称“县医管中心”),建立农保网络服务平台,实行电脑网络化管理。三是确定县医院、县中医院及三班、美湖卫生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立“医保管理站”。四是两个试点乡镇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五是成立由县人大、政协、监察局及参保人员代表组成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机构、人员、基金管理和赔付运作的监督。

3、广泛宣传发动。一是通过召开干部动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认真做好县、乡镇、村三级动员工作。对每一个参与农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引导,明确政府责任,详细安排和部署运行办法,使试点工作一开始就高标准、高效率运行。二是印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宣传单××000多份,分发到试点乡镇的每家每户。同时采取领导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组,小组长、党员包户,把农村医保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给群众讲明,让群众清楚。三是利用广播电视、《瓷都××》报、宣传车和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参加农村医保的好处,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此外将受惠农民的典型事例制作成专题片在有线电视台予以宣传,使农民群众从实际事例感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投资意识,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4、抓好基金管理。本次合作医疗基金筹措主要是实行农民(居民)个人缴纳保险基金、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五保户、低保户由县政府统一缴费参保。农保基金由乡镇政府负责收缴,在规定的收缴截止日前向县医管办上缴全部保险基金;县医管办在保险生效之日前一天,把全部基金一次性汇入县医管办在县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管理。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试点乡镇、村每月对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工作职能。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调研和总结,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及时核实并兑付医疗补偿费用,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赔案,实行现场理赔;赔付金额在××元以上的赔案,一般在七日内向参保人给付补偿金(据统计,全部案件中××按照要求及时结案。在未能及时给付的v件赔案中,有××是发生在××)。在定点医院里,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手续和报销制度、程序、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相关制度张贴上墙,让群众清楚明了。同时要求试点乡镇农保管理小组及时掌握本辖区参保人员住院情况并提供指导服务;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以住院病人健康和利益为重,实行重点服务、规范服务;医保协管员对住院病号实行跟踪服务,及时答复疑难、解决问题。

三、主要成效

1、提高了农民对疾病治疗资金的储备意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农民储备疾病治疗资金提供了新的有利的载体,农村居民可以每年做好计划,预留新年度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款。从而使参保农民治病、防病的行为更加科学、效果更加明显、意识更加增强。

2、建立了弱势群体参保费用代缴制度。试点乡镇的农村“五保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县财政代为缴纳,使农村居民弱势群体享受到与其他农村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解决了弱势群体因贫困参保难的问题。

3、增强了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在××9人获得保险补偿中,获得500元以上医疗补助的农民有129人,其中有××人达到10v0元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充分展示出大病统筹、互助共济的作用。

4、简化了办事程序。和以往的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强调“简单”、“方便”。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参保人申请医疗费用补偿所需的简要证明和材料,同时规定了赔付金额和时限。县医管中心还经常深入参保农民家中,把医保补偿金直接送到农民手中。

5、融洽了干群关系。过去一些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农民因生活困难,而找政府寻求帮助。政府由于自身财力有限,往往是只能救济一时,不能长期解决。通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根本上缓解了农民就医用药的问题,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融洽了干群关系,又改善了政府形象。

四、存在主要问题

1、政策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启动初始,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还有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认识不足,存有疑虑。

2、试点乡镇参保率总体不高。由于各试点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了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基础较好的村参保率可达到100%,较差的村仅为××%。××两个试点乡镇的参保率分别为××%,有将近一半的农民还没参保。

3、基层卫生院服务功能较低。由于我县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服务设施简陋,基础条件较差,技术水平有限,尽管这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较低,但农保补偿的优费标准和县级医院差距不大,加上农村居民大量流入城关,群众选择在乡镇卫生院看病的愿望不高。从补偿情况来看,在乡镇卫生院诊治的只有××人次。

4、县外医疗费用控制难度大。尽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县外诊治的费用,按县内标准的××补偿”。但是从目前的补偿情况看,县外赔付案件件数及赔付金额所占比例均偏高,尤其省级医院治疗的案例平均赔付金额将近是县级医院的××倍。因此,制定更为合理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有待今后进一步解决。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1、继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农村了解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的疑虑,通过身边事例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益处,使广大农民真正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适时扩大试点乡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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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我国设立的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参保个人、集体和地方政府多方共同出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前身是制度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三种模式

(一)委托管理模式

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来对新农合进行管理的一种模式。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就新农合的管理问题签订委托合同,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卫生部门负责新农合资金的筹集、医疗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并承担新农合基金的盈亏风险;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的约定,受政府委托承担新农合基金的审核、支付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参合规模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不对基金的盈亏承担责任。商业保险机构收取的管理费用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全部从地方财政列支。保险机构不负责新农合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在每年支付后有结余的话全部进入下年度基金账户统筹使用,基金如果收不抵支出现出现亏损的话也由政府财政承担。

优点:(一)加强了风险控制能力(二)提高了服务能力实现共赢。商业保险公司帮助政府医保经办机构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政府向保险公司支付管理费,使得政府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实现了双赢。

缺点:医疗保险基金具有社会保障性和互助共济性。因此在委托管理模式下,提取管理费用会受到许多限制,对于财政状况不好的地方无法采用此种模式;另外,商业保险公司只有依托政府社保部门才能实现对新农合的管理。

(二)保险合同模式

政府通过用筹集到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合人投保商业团体医疗保险的方式,来达到使商业保险参与到新农合的管理过程中并提高对参合农民保障程度的一种模式。

优点:(一)利用专业优势和市场化运作机制。(二)发挥经验优势提供增值医疗服务。(三)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参合农民。

缺点:保险合同模式对于保险公司有较大风险。因为盈亏状况的不确定。基金风险大,加之在此种模式下保险公司承担基金的透支风险,一旦基金运行收不抵支保险公司将承担一定程度的损失。

(三)混合管理模式

混合管理模式是一种介于委托管理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之间的一种管理模式。商业保险公司与当地政府的医保部门在合作协议里明确规定双方承担大病基金风险的比例。在明确上方权利义务和各自责任的前提下,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合署办公,共同完成新农合业务的经办工作。在混合模式下,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共同承担基金的透支风险。

三、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劣势分析

(一)优势

1.提高了新农合的业务管理水平。商业保险公司具有完善的理赔流程和大量的专业理赔人员,在很大程度上能提高新农合业务的管理水平。

2.完善了新农合的监管机制。保险公司负责新农合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政府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的基金支付,两者各司其职有效的保障了基金的运行安全;在医院的诊疗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的审核和理赔,政府卫生部门才有精力将主要工作放在对医院的监督管理上,对医院不合理的诊疗行为进行监督和整治,确保新农合高效运行。

3.缩减了政府开支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避免了大量的经费开支,每年只需支付保险公司一定的管理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率。

4.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竞争力开拓新市场。农村对于保险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借助新农合这个巨大的平台,有利于其开拓新的农村市场。

(二)劣势

1.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业务上目标不一致。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营利是其经营的根本目的。因此在新农合的合作过程中两者的目标相互冲突,不具有一致性。

2.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业务的管理模式上难以适应。新农合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而商业保险则属于私人保险范畴,二者的运行管理模式有明显的差别。

3.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业务上的协作机制尚不完善。国家在政策上没有明确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合法地位;保险业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来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到新农合的管理中来,也是一大问题。

四、结语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个非常好的政策选择,为了促进二者共同的发展为此提几点政策建议:(一)政府在制定合作框架时要在宏观上把握从全局考虑。在最初制定合作框架时,应从宏观上把握从全局出发考虑全面,使得两者能长期合作并实现互利共赢。(二)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与新农合的互补作用,为农村居民开发高品质符合农村居民利益的商业保险产品,与新农合形成互补。(三)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新农合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新农合基金数额庞大,如何保证如此大规模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是摆在政府和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政府要发挥其在政策上的优势,保险公司利用其金融行业的背景积极开拓新农合基金保值增值的途径和办法,使得新农合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持续为民造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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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标是正确的,政策实施阶段是明确的,制度试点初始阶段的情况也是较好的。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后的发展也会走上正轨,而不会出现春办秋黄、大起大落的现象呢?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发展中存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筹集困难。按照规定,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补助,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农民的资助标准人均不低于10元,农民群众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额以乡镇为单位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8%筹资,但人均不得低于10元。其问题是,中央财政的资金到位后能否持久还是一个问号,同时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以乡镇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的,这里就存在一个报表数与实际数的差距,如果报表数水分少,与实际接近,人民群众还能接受,否则将引起人民群众的抵制和反对。

(二)农村医疗服务资源匮乏

1、卫生费用分配存在较为严重的城乡差距。我国卫生资源配置严重不合理,根据统计,2004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5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587.2亿元,而用于农村的卫生费用为92.5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当年,城镇人口约为3.97亿,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30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农村人口为8.66亿,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0.7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前者是后者的13倍。

2、农村卫生人员技术水平低。卫生技术人员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卫生部《2004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表明,我国乡镇卫生院拥有博士、硕士学历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为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1.6%,大专学历人员17.1%,中专学历人员59.5%,高中以下学历人员21.8%,以上数据反映出中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现状是:高学历人才奇缺,卫生人员素质低。

城乡卫生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农村卫生人员技术水平低,增加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的顾虑和成本,进而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由于医院的补偿机制不健全,依靠增加医疗需求和提高药品售价赢得经济效益成了医院的通常做法。医疗费用的提高,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也阻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顺利开展。现行制度中,卫生部门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和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它既要代表需求方购买卫生服务,又一定程度上代表医疗服务提供者,而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和医疗保障部门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卫生行政部门要调节和平衡卫生服务供给者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者的利益,实现适度保障难度很大。同时,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手段落后,加之农民处于分散状态,缺乏监督意识和能力,使得合作医疗保险的监督机构难以发挥作用,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实施。

4、宣传措施不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件新鲜事,起报点、最高补偿限额、报销比例、转诊程序等对于农民来说都是新鲜词,农民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理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规定。因此,好多农民都不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就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该政策。

三、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几点建议

(一)加强政府支持。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政府和农民存在利益的博弈,但要走出现有的政策困境,政府还是起着主导作用。可以说,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根本和前提。很明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政府在提供这些市场无法完全充分有效提供的产品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1、确定合理的筹资水平。筹资水平的确定是政府和广大农村居民双方经过考虑与估计,最终达到合作博弈的均衡。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当地财政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并由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提出较为适当的筹资标准。在政府补贴和自付积累金的确定上,两者之和要足以支付保险补偿金;在农村居民支付能力强的地区,政府少补贴一点,在农村居民支付能力弱的地区,政府多补贴一点。

2、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筹资方式选择得合理与否关系到筹资效率和筹资成本的大小。如果政府对不同参保人群的收费标准不一样的话,不妨采用分工征缴方式,如政府对个人,地税对企业,教委对学生,等等。如果各类人群的筹资方式是一样的,那么,各类人群都可以由一个征缴主体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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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求的理论分析

(一)影响农户参保的因素分析

对于农户来说,影响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客观环境因素大体可以分三个层面的因素:即宏观环境、中观环境、微观环境等因素。

1.影响农户参保的宏观环境因素分析

宏观环境对农户的影响,所处地区的政策状况、文化特征、经济实力、思想意识、基础设施等宏观因素的影响。比如在政策状况好的、文化趋新型或开放型、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完善的地区往往是农户参保意识和参保率高的地区。

2.影响农户参保的中观环境因素分析

中观层面主要指农户所属社区对农户参合造成的影响因素,如社区特征、社区经济水平、风俗习惯、由于历史影响而形成的思维定势和行为特征等因素。中观层面还是属于社会属性的范畴,表明个人在作为特定阶层或阶级时所具有该阶层或阶级的一般性特征。

3.影响农户参保的微观环境因素分析

微观层面主要指与农户个人特征相联系的参保的原因,农户的年龄、工作性质以及家庭资产状况(收入结构、支出结构等)、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客观实际与主观判断)、健康风险意识等。

(二)从农户角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求进行的决策模型分析

在分析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否的决策行为时,假定农户是经济理性人。本文从保险经济学对农户参保与否进行理论分析。本文引进R-S模型,不同于R-S模型的是=++,为生病时的固定损失。为农户生病就医可能,为生病了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之后,在领取补偿金的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成本,为农户选择的医疗服务所需的支出,,=0表示不就医,=1时表示肯定就医。是农户支付的参合费用,生病时,获得合作医疗补偿金额=,为农户选择的医疗服务所需的支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补助比例,其中=表示参保农户的获保收益。表示不生病失的收入水平,表示生病时的收入水平,那么个人的期望效用为:

(1)

其中U′0,U″0,因为个人是风险规避的。分别为农户的疾病风险,医疗习惯(以医疗服务选择表示),就医可能,风险态度;个人的不同特征分别用表示,i=H,L。H 表示高,L表示低。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期望效用为:

(2)

个人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的期望效用为:

(3)

当农户采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式分散疾病风险的效用等于农户自己分散疾病风险的效用时,即

(4)

农户才会考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分散疾病风险,所以个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条件是:

上式表明只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带来的期望效用大于未参保的期望效用,农户就会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来分散风险。

二、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

(一)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已为农民广泛认知

在2003年以后,全国各省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战略布置,积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经济发达的沿海省市到内陆地区,都在有序有效地实施这项利国利民的制度,并且掀起了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

调查显示,绝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知晓率达98.8%。由于知晓率是任何一项制度(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也是这样)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心理基础,达到如此高的知晓率表明,这项制度已然在全国深入人心。

(二)农民认可当地的乡村医疗机构

乡村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网络中最底层的医疗机构,它直接面对农民的医疗需求,是最前端的医疗服务系统。中国大多数的人是居住在农村,对于这项制度而言,最主要的医疗需求在中国广大农村,所以,农民对当地的乡村医疗机构的认可程度是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

调查表明:95.9%的农民看病首选乡村医院。被调查的农户中,有56.6%的农户首选村合作医疗卫生室,有39.3%的农户患病后首选乡镇卫生院,1.2%的农户首选县城医院,2.9%的农户首选个体医生。“您家庭人员若身体不适而不去看病”的选项为“零”。

(三)政府筹集资金60%和受到保险补偿的农民超过20%

大量研究表明,制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是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结构。还有,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补偿效率必将继续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在这次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资金筹集结构中,60%的资金来自于各级政府,20%的资金来源是有农户来负担, 20%的资金是来源于社会公益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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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近1.57亿,而全部城镇人口为5.77亿;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全部农村人口8亿中的4.1亿。可见,当前在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率上,农村已超过城镇。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合作医疗完全按照地域标准展开,在试点地区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农村居民;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在地域的基础上加人了职域的因素,即只为就业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忽视了大量城镇非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造成了城镇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巨大空白。城镇非就业人员包括职工老年遗属、高龄无保障老人、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大学生、城镇重残人员及低保人员等;在城乡人口流动的前提下,还应当包括未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属。这部分人没有自主收人,但本身却处于弱势地位,健康风险较高,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将会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从而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目的落空。城/镇非就业人员“失保”,已经成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成为实现“全民医保”的瓶颈。

近几年来,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完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快速发展,城镇非就业人员这个“医保真空”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特别是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市,医疗费用高昂,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严重,很多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已落后于农村居民。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自上而下地建立城镇非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已是势在必行。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着眼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这就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政策契机。

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国家选择了若干城市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首批试点工作已于2007年3月开始启动,同时成立的“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在其第一次会议上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针对的人群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该制度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其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考虑地方差异性,发挥地方主动性,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根据《指导意见》所确立的原则,各试点城市均出台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适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缴费标准、保险待遇及管理机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与逐步推广标志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正在向“全民医保”的目标迈进,它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独立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多元体系。这种多元体系要求各种制度能够和谐共存、有效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提高国民医疗保障水平。在人口大规模流动的背景下,这些医疗保障制度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共同的保障对象,如流动人口的主力军—农民工群体。当同一个主体有可能成为多种保障体系的保障对象时,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使各种保障体系不致发生矛盾,从而实现平衡过渡与衔接,这不仅会影响到该主体社会保障权益的充分实现,更对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的对接及未来的一体化整合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二、突破身份限制:实现:“全民医保”的基础条件

    多元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对接机制,首先要涉及到社会保障领域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即“合并原则”。“合并原则”是产生于欧盟社会保障立法的一项社会保障的受益原则,即受益主体只能从一个国家获得保障。我国当前的多元社会保障与欧盟内部各国社会保障共存的情况非常近似,并且大多数的保障都有来自国家或社会(用人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筹资,这决定了“合并原则”应该是多元保障制度对接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合并原则”之下,任何一个主体原则上只能参加某一种医疗保障并从中受益,而不能同时参加多种保障。当然这一原则的适用也可以有例外,这点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践中已有所表现,如上海市就允许一个主体同时参加小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原则”要求各种保障必须分工配合,并明确规定一个主体可以在各种不同保障之间进行自由选择。在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独立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共同为农民工就业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而在非就业人员医疗保障的领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可能存在如下过渡与衔接:

    第一,两种制度在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领域的对接。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逐步推广的前提下,过去几年中各地自发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居民就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方式应该有所改变。双轨模式下独立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实际上与当前试点推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功能及目的上完全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缺乏中央财政投人,只是地方性政策措施,不能形成全国性的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应并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不再独立发展。而对于小城镇非就业居民直接纳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并轨模式来讲,当前的情况则相对要复杂一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都有国家的财政投入,基于社会保障的“合并原则”,一个主体不能同时从这两种保障模式中受益,因此这两种制度不能同时为一个主体提供保障。但在这里值得探讨的是,当一个主体面对多种医疗保障而只能参加其中之一时,他是被动地由相关法律、政策按照一定的标准(在我国目前主要是户籍地的标准)固定在某一种保障之内,还是可以在两种保障之间进行选择。由于我国目前各种医疗保障均未达到全民统筹,而是地方统筹、分散建立,同一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可能各有其优势与弊端;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小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界限也将日益模糊,很难进行明确的划分。基于这些原因,我们认为,应该赋予城镇非就业居民在就近参加合作医疗与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以实现其社会保障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两种制度在“农民工非就业人员,医疗保障领域的对接。近几年来,城乡人口流动中出现了以家庭为单位流动的新趋势,这使得农民工这个群体更加复杂化。因此,对农民工群体应进行扩大理解,即不仅包括就业人员,同时也包括与就业农民工一同进城生活的非就业人员,如妇女、老人和儿童。在这种形势下,针对城镇非就业人员设置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应将后一种人员包括在内,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农村流动人口中,主力军是青壮年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在城市的医疗保障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独立医疗保险分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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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实例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中信息系统整合技术路线

1.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现场调研与对比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某城市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该城市的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城镇居民医保管理系统的研究和应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总结出该城市居民医保在并入新农合制度后医保信息系统整合的技术路线。然后再结合医保整合的政策背景,系统的分析农村以及城镇这两种医保信息系统的优缺点,最终确定最佳的应用系统功能框架,进而确定最佳的信息系统整合技术路线。

2.某城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比较

3.关键问题处理

(1)参保信息管理

虽然城镇居民医保并入了新农合统一管理中,但是大部分没有统筹的地区仍然采用原有的工作模式,获取城镇居民的各种医疗信息。而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在统一的信息系统中进行有效的管理,不仅可以同时满足新农合以及城镇居民医保的需求,同时可以在系统中快速识别出农村居民以及城镇居民的两种人员身份,并对参与管理信息建设的人员属性进行分类管理。

(2)个人年度补偿信息处理

由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年度补偿标准不同,补偿的金额也不尽相同,如果依照统一的标准将很难实现二者的有效管理,而整合后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个人年度医保资金的使用信息情况进行有效的采集,并充分的考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科学的管理城镇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个人年度补偿信息。即使是在重新采集各种信息时,整合后的信息管理系统仍然可以确保城镇居民年度补偿信息以及农村居民年度补偿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医保资金处理

由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医保筹资时间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而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农民在来年的1-12月份享受补偿。由此可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与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存在时间交叉。应合理的安排二者的筹资与享受补偿的时间。

三、系统整合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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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不利于吸引农村参加保险。

由于一些商业保险公司缺乏较高的公信度,再加上社会上一些对商业保险企业的非议,让商业保险得不到农民的信任,部分参与商业保险合作的农民对保险企业的操作存在疑虑,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工作。

2.受到政府管理费用的影响。

例如,农村政府支付管理费的委托合同管理模式的前提就是要政府定期支付全额的管理费用,不然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工作就难以展开。政府以委托合同的方式托付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运行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所支付的管理费用难以准时到位,因此,支付费用是否能够及时到位是开展相关业务的主要条件。如果政府的费用不能够及时到位,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进度。

3.不利于商业保险在农村医疗合作中的长期持续发展。

以长远的眼光来看,商业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但是以现在的合作模式,给商业保险企业留下的盈利空间非常之小,一些中小型的商业保险企业甚至会出现亏损的现象。所以,在新农合中引进商业保险,并且还要保证新农合基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让商业保险企业还要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这种情况还得不到有效的证实,需要长时间观察。

三、促进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有效措施

1.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

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业务的税收支持法案,点明商业保险企业在新农合中的位置,创建定时更新的厘定费率的制度,为商业保险企业开展工作营造一个优良的环境。

2.推算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费用,同时保证费用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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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善于对征缴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订合理的征缴补偿标准和办法,进行赔偿额度的设置。发挥理赔管控的专业优势,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选聘医保专管员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核准、住院登记、转院管理及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系统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在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间建立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业务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各定点医院设立工作站,专管员对结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即时核准。农村医保专管员制度和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的建立,缩短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距离。业务管理中心通过制定支付管理、专管员培训与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管理等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可积累农村保险经验数据,便于保险公司设计和开发有针对性的农村保险产品及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实现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二)有利于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办农医保向管农医保的转变。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监督业务管理中心的基金运作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的医疗行为。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农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卫生行政部门不参与农保基金的运作和结报补偿等日常性事务工作,只负责监督管理和政策的调研与完善,真正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的分离。

(三)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补偿支付服务。保险公司的参与可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民体验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二、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方式

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困难在于资金的缺乏,农村在进行税费改革后,作为乡镇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农业税被取消,财政资金大幅度减少,有限的资金在维护公共卫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显得非常有限。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占据我国人口70%的农民却还是一个尚未打开的潜在市场,保险公司向农村市场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责任保险必然可让保险公司与农民实现“双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按照政府确定的补偿方案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服务,不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行风险。在具体操作中,根据是否使用保险公司指定条款,又可包含“基金条款”和“委托协议”两种不同做法。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为政府提供新农合补偿费用支付服务,实现新农合“管与办”的有效分离,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基金管理与运作风险,有利于规避政策风险,是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风险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规律运作,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保费和补偿标准,保险公司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服务,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营风险,自负盈亏。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调动经办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新农合向公平与效率的方向发展,但鉴于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目前仅限在个别地区进行初期探索。

(三)“风险共担”模式。为提高公司经办管理效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基金条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农合基金盈余,共担基金亏损风险。这种模式具有平衡机制,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有利于调动双方共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但难以确定双方的法律、经济关系,具体操作相对复杂,保险公司面临较大风险。

三、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积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主体。虽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农民的应缴费用降低了,减轻农民的义务,但农民做为此项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上世纪90年代由卫生医疗部门主导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时,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资金缺乏并造成没有给参保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现象。因此,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府和监管机关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还缺少政府有关的法律、税收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基础支持。政府没有出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性税收优惠制度安排。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产品开发、精算技术标准、基金运营管理、盈亏核算方法等缺少相应的保险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范与支持。

(三)保险公司缺乏经验和动力。首先,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缺少针对农村地区整体人群的卫生统计数据或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储备。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情况的统计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没有详实的统计数据储备,导致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数据支持,无法确定合理的标准费率。其次,新农合建设遵循的不赢利原则,迫使保险公司对于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缺乏长期的动力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往往只能寄托于参与新农合建设所带来的农村保险市场开发的潜在附加效益。再次,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险公司无法真正做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监督。最后,保险公司普遍缺乏长期开拓和服务农村市场的经验,对保险公司来说往往缺乏针对新农合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服务流程、业务系统网络,没有针对这个特殊市场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术支持。

四、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黑板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选择参保受益农民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努力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心中的地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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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资料

本次调查活动围绕“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以鹤庆县2013-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实际补偿情况和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相结合,所有问卷调查由新农合管理人员深入到村民家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并对有关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问题予以解释,确保问卷调查的有效性。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为100%,有效问卷为200份,有效率为100%。

(二)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方法主要有:统计分析法、问卷调查法。

二、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状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3年鹤庆县新农合住院25992人次,其中大病住院1087人次,大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27972886.23元,大病住院人次占总住院的4.18%;2014年鹤庆县新农合住院26404人次,其中大病住院1637人次,大病住院人次占总住院6.2%。问卷显示:关于性别,男性占45.5%,女性占54.5%;关于年龄,30岁以下占11.5%,30-40岁占18.5%,41-50岁占10%,51-60岁占37.5%,60岁以上占22.5%;关于对新农合大病保险了解,很了解占13.5%,一般了解占59.5%,大体了解占22.5%,完全不了解占4.5%;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很满意占36%,基本满意占60.5%,不满意占3.5%。以上反映出大病保险受益人次逐年增加,对大病住院患者减轻了经济负担,绝大部分农村居民对新农合了解,对新农合补偿政策满意。

(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拓展和延伸新农合保障,提高参合群众大病保障水平,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出台的《大病保险指导意见》所指的大病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大额费用的概念,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筹资方法

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州级统筹、分级管理。2013-20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按年人均筹资20元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拨至州级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专户。

2、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相衔接。即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单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大病保险才能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条件是建立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新农合补偿停止补偿时,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也同时停止支付。

3、新农合大病补偿比例

单次住院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下部分,不予补偿;5000元-1万元(含)部分,补偿比例50%;1万元-3万元(含)部分,补偿比例60%;3万元-5万元(含),补偿比例70%;5万元以上补偿比例80%。

(三)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情况分析

1、对新农合大病保险了解情况

对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了解情况,很了解占13.5%,一般了解占59.5%,大体了解占22.5%,完全不了解占4.5%,由此可见,对新农合大病仍有少数人对此不了解,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度农合大病保险的管理和宣传,提高村民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对此次问卷调查200份,走访对像都参加了新农合大病保险。总体上看,新农合大病保险覆盖人数较多,覆盖面较广,部分村民通过大病住院得到新农合大病保险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医疗费用高的经济压力,得到大病保险的实惠。

2、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36%很满意,60.5%基本满意,3.5%不满意。大部分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满意,大病保险的资金没有让参合人员单独交费,按年人均筹资20元标准从新农合基金统一划拨至州级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中,实行州级统筹,州、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即时结报,对大病住院患者,得到新农合报销后,又报销大病保险,减轻了大病患者经济负担,得到了实惠。对于个别人员不满意,因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报销时,大病住院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单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才能得到大病补偿。所以,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在现有筹资、管理制度下,设定一定的起付线,是为确保合理使用大病保险资金,以后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补偿比例,降低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让大病患者得到更实惠。

三、结束语

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有效地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降低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是一项切实有效的惠民政策,对农村医疗制度改革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宣传,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加强对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大病补偿公示制度,探索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让大病患者得到更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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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善于对征缴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订合理的征缴补偿标准和办法,进行赔偿额度的设置。发挥理赔管控的专业优势,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选聘医保专管员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核准、住院登记、转院管理及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系统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在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间建立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业务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各定点医院设立工作站,专管员对结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即时核准。农村医保专管员制度和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的建立,缩短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距离。业务管理中心通过制定支付管理、专管员培训与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管理等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可积累农村保险经验数据,便于保险公司设计和开发有针对性的农村保险产品及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实现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2有利于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办农医保向管农医保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