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方法论论文实用13篇

哲学方法论论文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1

这样一来,“究竟应当如何对实践进行恰当的哲学研究”这样一个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显然就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枝节问题或者伪问题,而是一个既事关实践哲学研究成败、也事关当今哲学研究究竟是否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实际上,研究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研究者本身究竟如何看待作为其研究对象而实际存在的“实践”——是在继续沿用西方传统的惟理智主义哲学研究传统的基础上,把它看作是与相对静止、不涉及任何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的自然物质对象一般无二,还是实事求是地承认它与自然物质对象有本质的不同,是既包含有机结合的社会维度和个体维度、又同时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不断进行改造的动态性过程;如果承认后者,那么,我们显然就绝不能继续沿用这种惟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而是必须通过实事求是的探讨和研究,找到扬弃了这种惟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的、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强调指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根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本体”,揭示西方哲学传统的惟理智主义方法论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的基本特征,进而指出只有从把社会与个体、把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diachronicaldimension)和共时性维度(synchronicaldimension)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和研究模式出发,今后的实践哲学研究才可能真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一、“实践”怎么可能是“本体”

探讨和论述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研究方法论问题,首先无疑必须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的本质特征。如上所述,假如研究者能够完全把动态的社会实践活动与静态的自然物质对象等量齐观,那么,进行这样的探讨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完全可以继续沿用——事实已经证明能够非常有效地研究中观范围的自然物质对象的——西方惟理智主义哲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而不用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任何批判改造。可惜的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与自然物质对象的本质区别是一目了然的。而且,更加重要的是下列关键性问题,即究竟是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还是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决定被研究对象——如果承认前者,我们的探讨就显然是必要的,而假如承认后者,则不仅会最终导致“削足适履”的不良结果、使迄今为止的实践哲学研究举步维艰,同时也显然违背了几乎所有研究者都自觉不自觉地坚持的客观立场。因此,探讨和研究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是当今进行实践哲学研究的关键性问题,而这种探讨和研究的起点则必然是首先清晰地确定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本身的本质特征。从这种角度出发并结合国内的一些研究结果来看,我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实践”是“本体”吗?因为从根本上说,只有以“实践是××本体”这样的观点为个案进行尽可能彻底的批判分析,我们才能为严格地探讨和研究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奠定基础、做好必要的准备。

概览一下十余年来国内外、特别是国内学者有关实践的界定性观点可见,许多研究者都不约而同地不再坚持“物质本体论”,开始通过把“实践”看作是“本体”而尝试建立各种各样的“实践本体论”——举凡所谓“实践本体论”、“物质-实践本体论”、“实践生成本体论”、“社会生产关系本体论”、“实践-价值本体论”……等等,实际上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把实践看作是本体、把马克思实践哲学看作是某种“实践本体论”[①]。客观地说,这些举措虽然体现了这些研究者面对新的现实问题、通过研究和吸收西方哲学史和现代西方哲学的某些研究成果而进行的种种新的努力探索和研究进展,不过,在对这些富有创新色彩的观点的钦佩、研究和反思之余,人们却不禁会提出“实践是本体吗?”这样的问题,如果实践不是本体,那么它与西方哲学以往所说的“本体”又有哪些不同?而且,如果更加深入地反思一下这些观点以及使它们得以形成的相应研究方式,我们还会发现进一步的问题,即所有这些研究者究竟为什么认为“实践”是“本体”?这种做法对实践哲学研究来说究竟有什么利弊?

关于这里的第一方面问题,我认为,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说,“实践”根本不可能是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本体”。即使囿于篇幅的限制不可能进行比较详细的引证和分析,我们也可以通过概略考察它们各自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特定功能”和“相关理论形式”等几个方面,来简要地看一看实际情况究竟是不是这样:

第一,就基本内容而言: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表示“存在”或者“有”、“是”之义的“本体”(on,sein,tobe,being等等),所指的主要是作为整个世界的原始起点、终极基础、最抽象依据和最一般本源的“本原”、“始基”、“唯一者”等等,同时也兼及各种具体事物(即所谓“存在者”)的、抽象的共同属性,因而无论它们的具体表达方式是什么、相应的具体译名[②]是什么,“本体”都主要是指作为“第一推动者”和“不动的推动者”而存在的“本原”、“始基”。所以,“本体”只能是极其抽象的、静态的,既不涉及社会也不涉及现实个体的最一般范畴。相形之下,“实践”则具有与此截然不同的含义:尽管西方哲学史上论述这个概念的一流哲学家不少,但从学术的现实针对性及其意义的角度来看,只有马克思的实践观最符合实际,亦即只有认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③]的观点,才是最恰当的观点。因此,“实践”不仅是现实的人进行的、有直接目的的、具体的和动态的现实活动抑或现实行动,而且它同时涉及并导致对环境的改造和对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人的主观世界的改造。因此,实践不仅改造具体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同时也改造生存于这两者之中并构成特定的人类社会的现实社会个体。因此,“本体”和“实践”显然截然不同。

第二,就存在状态而言:虽然研究者可以认为具有上述含义的“本体”也是“客观存在的”,但它实际上却只可能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而根本不可能存在于现实之中——也就是说,就像人们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之中找到并指认“上帝”的实际存在那样,无论就自然环境来说、还是就社会环境而言,人们都不可能在其中真正找到并指认“本体”实际上就是什么;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处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环境之中的研究者,所形成的“本体”观也截然不同。这显然意味着,“本体”实际上只存在于某种特定的观念之中、抑或说只能是在一定的理论层次上对某种特定的观念或者信念的表达。相形之下,“实践”则显然是具体存在于人们对现实生活之中并且不断发展变化的,这意味着它不仅涉及对特定自然界、对具体社会环境进行的不断改造过程,同时还涉及对包括哲学研究者在内的所有现实社会个体的不断改造过程。所以,从这种角度来看,“本体”和“实践”也显然截然不同。

第三,就特定功能而言:通过简要概览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本体论观点可见,以往哲学家们之所以设定“本体”,基本上是力图使之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即一是作为这些哲学家所认定的终极性原因、本原而发挥整个世界的始因、起源、基础和前提的作用,二是为这些哲学家通过逻辑推理构建其理论体系提供特定的基本前提、出发点和依据[④]。相形之下,“实践”的功能则丰富得多——它不仅发挥对各种认识结论的检验和评判作用,而且更重要的是,它还涉及到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特别是涉及到使作为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现实的人真正成为人、使其精神境界不断生成和提高的过程[⑤];一言以蔽之,只有借助于活生生的具体社会实践过程、通过同时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过程,各种观念的力量才能真正实际发挥出来,人才能从抽象的、生物意义上的人具体生成为现实的社会意义上的人,并且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socialinteractions)使其人生境界不断得到提高。因此,如果说作为“观念的王国”之最坚固的基石和最根本的内容,“本体”存在于既抽象又富丽堂皇的“天国”之中、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原点”,那么,“实践”则是存在于尘世之中、弥漫着人间烟火并充满了利益博弈的动态性现实改造过程。所以,“实践”根本不可能是“本体”。

最后,就其理论表现形式而言:概略说来,研究“本体”的理论即作为传统的“第一哲学”和“形而上学”之核心的“本体论”,是以所谓“始基”、“第一因”为基本前提,通过运用抽象的、似乎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演绎逻辑推理过程逐步构建起来的,而且,尽管这种研究在20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多次对象的变化和方法的翻新,但它总的说来已经达到了成熟稳定状态,使其研究对象、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乃至研究结论,共同构成了“本体论研究”这样一个富有西方哲学特色、作为形而上学的一个最重要部分而存在的学统。相形之下,尽管当今国内外都有不少研究者认为,以“实践”为研究对象的“实践哲学”已经取代“本体论”和“形而上学”而成为当代“第一哲学”,但是,由于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它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哲学的一个边缘性部门或者分支而存在,特别是因为几乎所有研究者都对究竟什么是“实践”众说纷纭、对究竟应当运用何种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对它加以研究莫衷一是,所以,即使到今天,“实践哲学”实际上仍然是一个研究对象不明、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不清、研究结论五花八门的“年轻”学科。因此从这种角度来看,“实践”也同样不可能是“本体”。

这样一来,我们就自然走向了这里的第二方面问题,即“许多研究者究竟为什么认为‘实践’是‘本体’?这种做法对实践哲学研究究竟有什么利弊?”在我看来,回答这个问题要比回答上述第一个问题简单得多——实际上,这些研究者之所以持这样的观点,主要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没有从根本上弄清楚“本体”的确切含义,因而把本来具有上述截然不同的“实践”等同于“本体”并加以研究了。从一定程度上说,这表明,这些实践哲学的研究者既因为特定的知识积累差异,没有真正搞清楚“本体”在西方哲学传统之中的具体含义和用法,也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西方哲学研究”之间存在的“门户壁垒”,没有真正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实践哲学所实现的、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彻底变革的真谛究竟是什么,更没有充分意识到这种彻底变革对于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

第二,未加彻底批判反思地直接搬用现代西方学者的观点——毋庸赘言,不少现代西方学者对“本体”这个概念的运用也同样没有严格遵循它的传统含义,而是表现出了一定的随意性,诸如所谓“社会存在本体论”[⑥]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例证。在我看来,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本体”与实质上的某一种“被研究对象”等同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不仅表面上混淆了这两者各自的本质特征、因而显得具体含义不明,实质上也为我们今天重新探讨实践哲学的方法论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为即使就卢卡奇的相应观点而言,“社会存在”也和“实践”一样根本不可能是“本体”,因为后者根本不具有任何“社会”的维度和成分。

第三,最重要的是,国内许多实践哲学研究者采用这样的观点,是为了论述自己的实践哲学观、进而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也就是说,他们实际上试图通过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上述西方学者构建其“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展开自己的实践哲学研究、建立自己的需要理论体系,因而主要关注的是建立其哲学理论体系的方式,并没有真正清楚地意识到“本体”与“实践”的上述本质区别,更没有立足于这些区别、通过进一步展开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而构建真正符合实际的理论体系。而这样一来,其研究结论究竟是不是实事求是、在何种程度上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相应的解释力,显然就大有问题了。

综上所述,只要承认被研究对象的基本内容、存在状态和本质特征决定研究者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只要承认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根本不是西方传统意义上的“本体”,那么,我们显然就不应当继续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搬用西方哲学家们用于研究“本体”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进行实践哲学研究,而是必须在彻底批判反思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探讨和研究崭新的、真正适合于看待和研究实践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

那么,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真的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吗?究竟为什么?

二、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什么不适合于研究实践

一般说来,在进行某项哲学研究的时候,许多研究者、特别是国内研究者都几乎很少事先认真地深刻反思一下,自己所运用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是不是真正适合于自己的被研究对象,就实践哲学研究而言,情况尤其如此。毋庸赘言,这种态度和具体做法显然不符合真正严格的哲学研究要求的彻底批判反思精神。在这里,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是,西方哲学家们用于研究“本体”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是否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在我看来,其答案完全是否定的!

这里必须预先说明的是,我们强调指出“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适合于研究实践,并不是说进行实践哲学研究不需要(西方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一贯要求、强调和坚持贯彻的)学术研究的严格性和严谨性,而是因为与“本体”相比,作为被研究对象的“实践”本身在“基本内容”、“存在状态”、“特定功能”和“相关理论形式”等方面都具有上述本质区别,因而必须强调这种惟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适合于研究实践、必须对它进行彻底的批判反思。这样一来,这里的关键性难题、亦即实践哲学的方法论问题首先便在于,如果能够确定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适合于研究实践,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进行实践哲学研究,才能通过保持其学术研究的严格性和严谨性而得出恰当结论呢?

实际上,虽然对实践进行研究的确必须同样坚持严格的学术探究精神,作为西方学术主流的惟理智主义哲学传统所一贯坚持的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也确实一直被认为是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人们并没有任何充分理由因此而得出它完全适合于研究实践的结论——简而言之,因为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完全是以数学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典范的,而后者在其研究者那里则是为了追求并获得具有尽可能完全的客观性、静态性和形式普遍性的知识,其通过一系列日益系统化和越来越严格的研究程序所探讨和研究的,也基本上都是处于中观领域之中的、相对静止的、没有生命和情感的客观物质性对象,而不是不断变化发展的、有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存在的人参与其中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活生生的现实社会活动。因此,总的说来,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

当然,仅仅如此强调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不适合于研究实践是非常一般化的;具体说来,我认为,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之所以如此不适当,主要是由其下列基本特征决定的:

第一,这种研究的根本取向是,研究者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力图以富有机械色彩的直线性客观因果性为依据而获得绝对客观、绝对普遍有效的真理——这种取向就其本身而言虽然无可非议,但其中却隐含着对所有各种具有社会性和个体主观性的现实成分,特别是对各种主观活动、主观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煞。显然,这样一来,它是不可能恰当地看待和研究既改造包括社会世界在内的客观世界、又改造包括所有各种主观成分的主观世界进行的社会实践过程的。

第二,这种研究的基本方式是,研究者只集中着眼于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亦即只主要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客观现状,力图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而得出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研究结论,因而基本上忽视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没有充分重视这种对象的生成脉络——毋庸赘言,尽管这样做有可能使研究者保持“充分的客观性”,但要想因此而使其研究结论具有“普遍有效性”却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即使这种有效性实际存在,它并不仅仅涉及该对象的共时性的空间范围维度、而是同时必然会涉及该对象的历时性的时间绵延维度,而对象由于后者而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则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作为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活动过程的实践,其不同于相对静态的中观自然物质对象的根本特征之一,恰恰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历时性维度体现出来的、不断变化生成的活动过程。因此,这种忽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的哲学研究方式不可能适合于研究实践。

第三,这种研究的基本步骤是,研究者往往试图最大限度地舍弃包括被研究对象的实质内容在内的、所有各种有可能发生变化的成分和因素,通过不断采用越来越纯粹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力图因此而保证其研究结论的绝对普遍有效性。这样一来,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无法量化的成分,包括不断变化生成的社会成分和主观体验成分,便都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了——其结果是,尽管从纯粹形式推理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因此而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严格的、严密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体运用于活生生的、不断流动变化的社会生活之中,这种结论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会因为各种已经被“忽略不计”的现实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到以社会成分和主观精神成分为本质特征的社会实践过程的时候,这样的严格性和有效性究竟还能存在几何,就更是难以说清楚、这里也不必详细论证的问题了。

最后,就这种研究的具体结论而言,由于研究者采取的上述根本取向、基本方式和基本步骤所产生的支配性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然只可能涉及没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自然物质对象,而对于主体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于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活动过程来说,则显然会出现两种结果,亦即要么由于研究者的无能为力而对这样的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其表现为活生生的改造过程的本质特征存而不论、甚至置之不理,要么把这种被研究对象与不包含任何社会成分、相对静止的物质对象等量齐观,运用同样的研究模式加以探讨和研究,从而得出削足适履的结果。

可见,尽管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探讨和研究无疑必须以严格的学术研究为基础,尽管西方哲学传统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确是“严格的学术研究”的典型代表,但是,在这里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却是被研究对象之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的根本不同——在研究者那里,这种关键性作用是通过其所采取的上述基本研究取向、研究方式、研究步骤和研究结论具体表现出来的,而我们已经看到的上述所有各种把“实践”等同于“本体”、运用西方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的实践哲学研究及其结论,实际上都是研究者在几乎完全忽视了这种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本质特征的情况下,运用本来只适用于研究相对静止、没有生命和情感的中观自然物质对象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探讨和研究与这种对象根本不同的、活生生的、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

不过,这里必须补充说明的是,我们突出强调“西方传统哲学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实践”,主要是希望突出强调如果研究者不加任何批判反思地沿用和照搬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探讨和研究实践,就必然会产生削足适履的不恰当结果;而根本不是像某些走极端的研究者那样,从根本上完全彻底地否定这种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在研究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实际上,由于现实存在的社会实践过程本身并不纯粹是“一切皆流、无物常驻”,而是既具有历时性维度、又具有共时性维度,既具有不断变化生成的特征、又具有相对静止的特征,所以,这种能够相对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中观领域自然物质对象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并不是根本不能被用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相对静止的维度,而是恰恰相反——包括诸如社会统计学在内的、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各种“社会科学”已经有效发挥的种种作用,实际上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既然我们突出强调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同时又指出它在这种研究过程中并非一无是处、毫无意义,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它在探讨和研究实践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呢?

实际上,在我们通过深入全面地批判反思而得出的、有关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这两种相应观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矛盾之处——因为前者是从总体上肯定我们根本不能完全照搬这种能够有效地探讨和研究自然物质对象、但却基本上无视被研究对象的社会维度和个体主观世界维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削足适履的后果;后者则是在承认必须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彻底批判反思和扬弃的基础上,进一步实事求是地肯定它的现实作用和意义。当然,仅仅如此指出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优劣,总的说来还是抽象的、很可能是泛泛而谈而没有什么实际针对性,因为我们尚未确切地指出在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中,人们究竟怎样才能恰当地对待和运用它。

我认为,要想在今天的实践哲学研究中真正做到恰当地对待和运用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研究者必须坚持马克思哲学所具有的、既唯物又辩证的科学指导方针,从严格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出发,通过对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进行系统、深入、全面的批判性考察,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地、清晰地确定它的有效性限度,从而真正实现对它进行的严格学术定位(academiclocation)。实际上,只有通过实现了对它的这种严格学术定位,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有具体针对性地、实事求是地全面探讨和研究它的学术地位、作用和意义,从而清晰准确地确定它在我们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究竟能够发挥哪些有意义的作用,以及如何才能发挥有意义的作用。

此外更加重要的是,在我看来,只有在完成了这样的彻底批判反思和严格学术定位任务的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通过彻底扬弃这种为西方哲学传统所特有的、从总体上来看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惟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逐步走上探索并找到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崭新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正确道路;而要完成这种任务,我们显然必须非常清楚地认识究竟它的关键性缺陷是什么——在我看来,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根本缺陷,一方面表现为就研究内容而言的既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又忽视现实存在的社会个体,另一方面、就研究模式而言,也表现为忽视以生成、变化和发展为本质特征的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正因为如此,我自己经过长期摸索而在数年前提出并一直不断加以完善的、“社会个体生成论”(TheSocialIndividualGrowing-upTheory)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有可能为我们进行这样的探索提供一条富有启发性的基本思路。

三、“社会个体生成论”为什么可能成为富有启发意义的基本思路

所谓“社会个体生成论”,是我在以往长期进行西方哲学研究、特别是结合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进行社会哲学探索和研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基本思路和一系列相应的基本观点[⑦]。概而言之,它力图通过既批判扬弃迄今为止一直存在于西方社会哲学和社会理论之中的、使社会和个体处于分裂对立状态的种种做法,同时也实事求是地继承并发展以马克思为杰出代表的、充分强调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发展过程维度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突出强调这种社会和个体的分裂对立状态完全是观念性的、主要是由作为西方哲学传统主流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造成的,因而只有创立把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有机统一起来的、社会和个体相互生成的“生成视角”(growing-upperspective),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才能真正恰当和有效地探讨和研究与中观自然物质对象截然不同的、既改造客观世界又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实践过程。

正是基于这样的基本看法,社会个体生成论强调指出:

第一,包括学术研究者在内的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都生存于某种以历史文化传统和具体社会现实为实际背景和现实环境的、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互动过程进行的实际生成过程之中;而这种现实存在和不断生成变化的社会实践过程,则既是这种生成过程的现实母体和基本前提,同时也是其最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以各种方式不断发挥着直接或者间接地决定其他所有方面的作用。

第二,这种以实践为基本内容和主体部分的生成过程包含着两个有机统一的方面:其一是现实社会个体通过各种既具有历史性又具有现实性、既有冲突又有协作的社会互动过程,不断承担、变换内容日益丰富和形式日益多样的社会角色,其二则是个体的主观世界由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而不断得到生成和提升、达到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⑧];

第三,包括学术研究活动在内的人类社会生活的所有各个方面,都是由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的现实社会个体,通过这种以实践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社会互动过程和生成过程而造成的结果,因而都是这样的社会个体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进行各种各样的建构和解构过程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尤其是特定社会个体针对所有这些对象的研究方式、研究过程和具体研究结果,都必须从这种关于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视角出发进行探讨和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加以系统全面的理解。

既然如此,那么,与上述西方传统哲学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相比,社会个体生成论在探讨和研究实践的过程中运用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究竟具有哪些崭新的根本特征,使它能够真正实现对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彻底扬弃、能够真正成为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呢?

我认为,概略说来,“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的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性优势或者根本特征,从根本上决定了它真正能够适合于看待、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过程:

第一,社会个体生成论具有融被研究对象的静态与动态、既定现状与生成过程于一体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在这里,所谓“成”(up)涉及的是被研究对象之静态的、共时性的现状维度,而这种维度正是上述西方传统哲学的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集中关注的对象。因此,社会个体生成论不仅坚持了所有研究者都必须坚持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实际上也通过批判扬弃而实事求是地肯定和吸收了西方惟理智主义立场的合理成分。另一方面,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方法论视角所谓的“生”(growing)则通过充分强调研究者只有进一步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之动态的、历时性的生成维度,亦即只有充分关注和认识被研究对象之“所以然”,才能更加系统和全面地认识其“然”,亦即才能将被研究对象实事求是地置于由过去、现在和未来构成的整体性生成发展脉络之中,加以系统全面的探讨和研究,因而破除了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仅仅以孤立、静止、片面的方式,对待和研究所有各种被研究对象、特别是对待和研究社会现象所出现的种种弊端。

第二,正因为具有上述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社会个体生成论根本不像上述惟理智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那样对包括实践活动在内的几乎所有各种社会现象都无能为力,而是完全有能力把既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现实社会实践过程,当作一种不断发展变化、构成人类社会其他所有生成过程之根本前提和现实母体的、具有来龙去脉的现实生成过程而加以探讨和研究——简而言之,无论主要改造客观世界、还是主要改造主观世界,特定的社会实践过程实质上都是既作现实个体而实际存在、又作为具有特定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的“社会人”,出于特定的欲求、目的和动机而进行的具体改造某种对象,从而通过生成(“创造”)某种新事物而实现自己愿望的现实活动过程;而这种既包含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共同构成的历时性维度,更进一步拥有(只有被幻想出来的上帝才可能具有的)极其鲜明的“改造-创造”特征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显然是上述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所无法加以研究的。

第三,综观西方哲学史上自觉不自觉地以上述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为依据的各种实践哲学观可见,它们基本上都没有真正涉及现实存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和个体的互动过程和相互关系,更不要说把这些内容当作社会实践本身的主要内容来加以系统详细的探讨和研究了——在它们那里,“个体”是既没有血肉和七情六欲、更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远离人间烟火的抽象符号,“社会”则是和自然物质对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的纯粹“事实”。而这样一来,尽管它们有可能抽象出各种各样似乎能够作为“金科玉律”(goldenrules)而存在的“绝对命令”,但在现实生活之中、特别是在活生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这些戒律充其量只能发挥类似“底线伦理”(baselineethic)的作用,实质上是完全与现实存在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脱节的[⑨],因而难以发挥具有明确的现实针对性的规范引导作用。

相形之下,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根本不是照搬这种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把现实的社会个体参与其中的社会实践过程当作自然物质对象、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加以探讨和研究,而是在彻底批判扬弃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基础上,把现实的“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当作以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和前提,既由“社会”通过各种社会互动过程不断培育和塑造个体、又由个体通过富有创造性的建构和解构过程不断构成并推动“社会”前进的有机动态过程来加以探讨和研究。因此,它在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超级秘书网

当然,这样一来,真正既具有学术研究的严肃性、又具有充分的现实针对性的当代实践哲学研究,就不会具有这些秉持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研究者所憧憬追求的、永远凝固不变的、绝对的普遍有效性了——从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角度出发来看,真正具有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实践哲学研究结论,根本不可能是所谓“理论是灰色的,只有生命之树常青”之中的“理论”,亦即根本不可能是以脱离客观现实为代价换取“绝对的普遍有效性”的“实践哲学”理论,而只能是与时俱进的、活生生的、对现实存在和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过程提供有效的指导意义的实践哲学理论。

在我看来,竭力追求其结论具有绝对的普遍有效性的任何一种理论研究,包括一般的哲学研究和实践哲学研究,尽管其研究者具有的这种主观愿望无可厚非、甚至有可能发挥某些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这样的愿望和做法本身却具有非常浓厚的一厢情愿色彩,很容易导致似乎能够一劳永逸、实质上却往往大而无当的“结论”,因而这种愿望既没有任何现实基础,也因而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即使似乎具有严格性、严密性和形式普遍性的数学自然科学的研究结论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研究对象与这些自然科学理论截然不同的社会科学、特别是实践哲学了。因此,从根本上说,我们只有不再一厢情愿地秉承这样的愿望、采用这样的做法,而是从真正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这种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出发,真正做到既实事求是、又与时俱进,今后的实践哲学研究才有可能真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最后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我们这里对“实践”与“本体”的严格区分、对惟理智主义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分析批判,以及对有可能成为今后实践哲学研究之现实发展出路的社会个体生成论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的论述,本身都具有非常强烈的探索色彩、根本不是“一锤定音”式的结论。

路正长,而且充满艰辛坎坷,但只要我们真正从现实出发、立足于扎实充分的学术积累、秉持哲学研究所要求的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坚持不懈地不断进行开拓性理论探索,那么,我们今后的实践哲学研究就一定大有希望!

参考文献:

1、宋继杰主编:《BEING与西方哲学传统》,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版。

3、霍桂桓:《文化哲学论要》,北京: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2006年10版。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2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既非单纯经济学也非纯粹哲学,而是在融合两者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质科学。这种“新质”,就在于它打破了当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考察经济问题的方法:或者从主观概念、理性原则出发剪裁、套用客观经济现实,否认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或者停留和止步于客观经济现象的表层,否认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前者是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后者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经济哲学思想的批判,在他最初的经济哲学研究成果《哲学的贫困》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他批评蒲鲁东从普遍理性出发建构经济学的哲学体系,把经济范畴视作“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不过是一种先验的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而他关于经济学要能够真正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跳出哲学的圈子研究经济现象的思想,则蕴含着从经济现实、物质生产出发的唯物主义经济哲学思想。同时,对庸俗经济学思想的反思,使马克思意识到,经济哲学要走出“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对“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的误区,就必须突破以往的理论,在面对现实的同时发挥主体能动性,冲破思想障碍,敢于进行理论创新。

集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之大成的《资本论》,既与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现实,从现象分析中揭开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关系、运行机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谜底”有关,又与马克思在充分吸取以往和当时的经济学、哲学思维成果基础上,善于走出哲学和经济学各自的理论藩篱,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不无联系。正因如此,马克思才最终实现了其哲学与经济学成果——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论的有机统一。

纵观马克思一生的经济哲学研究,他不是躲进书斋给自己设定纯抽象思辨的命题,在主观玄想中构造体系,而是立足经济现实,捕捉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不囿于“现存”和既有的方法、结论,而是让“思想的闪电”在划破理论的迷雾中,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真谛。

今天,虽然时代的巨变使经济哲学研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马克思那个时代有了极大差异,但马克思当年从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角度研究经济哲学的思路和方法,仍能为我们从事当代经济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迪。在此,不妨借用马克思的一句名言:经济哲学要想成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主体特有的能动性,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科学性与人文性,分别从物与人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世界的两种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客观性和事实评价,后者强调主体性和人文关怀。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的对象,无疑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能动的、有价值、理想追求的主体。因此,经济哲学要研究“物”,也要研究“人”,应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这种辩证统一,体现得尤为彻底。

马克思既反对从所谓“纯粹的客观性”或单纯的技术理性、经济模式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撇开主体的人和缺乏对人的价值需要、利益要求、地位体现、发展愿望的人文关怀的理论,把人降低或等同于“物”和单纯“经济人”;同时,又反对从抽象的人、人性、人道主义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抛弃客观的物和缺乏对客体分析的“人文关怀”,只能使人成为虚假的主体和片面的“道德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或哲学不同,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时,把它们视为以人的生产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合规律的过程,强调无产阶级解放之路的寻求,首先必须深入到客观的经济底层,同时,又关注现实的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地位、处境、命运和出路,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为“倍受压迫”的那个阶级提供解放的精神武器。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对“人”的探讨既以对客观事实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又以对人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要求为目的;对“物”的探讨既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又注重从物的基础、本源角度探究人文关怀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今天,借鉴马克思科学性与人文性辩证统一的方法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有助于我们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转型、变化、发展的现状、历史和未来趋势,立足科学的实证经济学,从人化了的客观世界中认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基质及其本质规律,为理解和满足人的价值需求、人生的现实性、时代的变易性、社会生活的真伪性,以及准确定位与之相应的人格模式,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关注和研究人在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现自身价值、发展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善于运用科学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人的价值要求的客观范围和内在层次,为使人在冷漠、自在的自然物质世界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体现生存的意义,感到人生的温暖、美好和崇高提供激情泉源。具体言之,经济哲学要研究宏观的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微观的诸如经济发展、转型引发的利益与价值、公平与效率等矛盾,以及道德与经济、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经济乃至社会心理与经济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三、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

决定性与选择性则侧重于从实践角度表述主客关系。决定性即承认人类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是有自身规律可循的自然历史过程;选择性即承认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又是历史主体的人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前者肯定客观世界和其规律的必然性及其对人的制约性,后者肯定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身兼任“剧中人物”和“剧作者”双重身份。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运动的规律,是通过现实的人的有选择的能动性活动而得以实现的。人的实践是联接两者的中介,正是在实践基础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的统一。经济哲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对经济现实的理性考察,为发挥人的自主能动性提供理论根据,因此它应当从决定与选择的统一角度,研究作为客体的世界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种统一在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陷入纯实证经济论和蒲鲁东陷入纯思辨的经济论,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离开历史的主客体关系来考察经济问题,没有看到客观经济规律既是人的能动实践的结果,因而人在它面前并非束手无策;但经济事实作为既定产物又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制约性,因而人在它面前不能随心所欲。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经济活动中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关系,导致他们或者陷于机械决定论,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永恒之手”,完全制约着人的活动;或者陷于唯心能动论,视个体理性、“社会天才”的自由意志为解决经济矛盾的灵丹妙药。与他们不同,马克思一方面认为社会的、历史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生产实践、经济生活的根本内容,生产力是在人类从事生产的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积累、创造的物质力量,而不是自身无前提的先验假设;同时又认为人类生产实践是主体的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的物化,生产关系是人为适应生产力而创造的结果。这样,马克思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基础和中介,科学地预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活动,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一。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考察当代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和制订新世纪现代化战略决策,有助于我们走出“超越论”和“循序论”的两极,既立足于“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研究诸如中国与世界体系的联系与交往中,经济的调整、重组、改革、开放等关系;又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创造性,在历史的决定性与选择性的交错点上“抓住机遇”,切实把我们的事情做好。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研究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有助于我们走出“人类中心论”或“生态决定论”的两极,进而深入研究诸如经济增长与自然成本和生产效率、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社会发展中的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与精神生产,自然发展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与自然可再生性发展等等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四、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

共时性与历时性,是分别从静态与动态、横向与纵向的维度考察社会结构及其形态的视角。前者侧重于以特定社会经济运动的系统以及系统中要素间相互关系为基础,把握社会结构;后者侧重于以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基础,把握社会形态。运动通过静止表现出来,相对静止中有永恒的运动。因此,共时性与历时性两者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上述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中,具体体现为他的“有中介的社会生产体系”观:社会就其静态存在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其动态展开看,是生产力发展改变生产关系及其一切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既为生产力所决定又决定生产关系,既具生产力功能又具生产关系价值,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特定结构及其整个历史运动,既是一个以生产方式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系统,又是一个由生产方式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助于我们既从历史的、现实的国情出发,又把它置于“世界历史”、“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中;既从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又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从而既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因其中介性,可以共存于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并互通互补,生产的技术层面构成生产方式的基础,经济体系以它为坐标系,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从根本上决定所有制形态的一般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超越,中国必须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又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中介性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制度结合,生产关系的社会层面决定社会的基本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可以反映相同的经济形态。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可以超越的,中国实行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应该而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五、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

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中又一基本的方法论思想。它体现为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不仅从经济现实出发,在研究经济现实中进行哲理的分析推论,并从中引出世界观、方法论的结论,而不是止步于实证归纳;而且在对经济现象进行哲理的分析与揭示中,融入经济的实证使之有根有据,而不致流于哲理的空洞思辨和抽象演绎。

还在马克思创立经济哲学之初,他就批判地审视了当时的经济理论,既反对蒲鲁东用先验原则、抽象哲学理念投射经济现实,认为这只能导致“可笑的哲学”;[9]又批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停留于纯粹经济事实的肤浅表述和实证归纳,认为其不从经济关系的社会历史性考察、深究经济现象的本质,导致了他们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固定永恒的规律的唯心史观结论。而马克思《资本论》中贯串始终的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的方法,则是他融合经济学实证性与哲学思辨性的结晶。虽然这部研究资本主义的巨著侧重于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但这种分析却既因哲学唯物史观的运用而使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超越了纯粹的表象描述而具有强烈的理性思辨,又因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实证而使哲学的逻辑推演,超越了纯思辨的抽象论证而具有透彻的经验说服力,从而使它的价值,远远超过了任何单纯的经济学著作或单纯的哲学著作。纵观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思想,其哲学与经济学在相互交融基础上达到了辩证统一。如同劳动、分工、生产力、生产关系既是经济学又是哲学的基本范畴一样,马克思的经济哲学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既是社会的、历史的、哲学的经济学,又是经济的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哲学理性思考和经济学实证分析统一的方法研究和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必须做到:一方面,在探讨诸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等具体问题时,必须运用世界历史理论、社会形态论加以理性抽象而不能止于经济范式、技术模式、操作手段等经济学的表层。另一方面,在深化诸如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论、形态论、本质论、动力论等基本理论时,必须结合和依据世界、中国的社会经济变化现状和趋势,以及新科技革命、信息革命等问题加以经验证明,而不囿于抽象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在融合两者特征的基础上,创建出既不因满足于繁荣表象而对自身功能产生幻化、又不因囿于空洞思辨而对自身功能产生怀疑的,既适合又能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的经济哲学理论。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40,149.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1,466-46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3.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3

一、《易经》、《黄帝内经》为中医学的形成奠定哲学基础

中医学的形成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是有理论准备和积淀的。学术界普遍认为,春秋时期的扁鹊秦越人所提出的“信巫不信医”为“六不治”之一,标志巫医相混的时代结束,不科学的巫术开始从医学剥离出去。古人还认为疾病产生于人类“逐欲之道方滋,而五味或爽,时昧甘辛之节;六气斯,易愆寒燠之宜。”于是“饮食伺衅,成肠胃之眚,风湿候隙,遘手足之灾”。还认为“暨炎晖纪物,识药石之功;云瑞名官,穷诊候之术”,才有了中医中药。“释缚脱艰,全真导气,拯黎元于仁寿,济羸劣以获安者,非三圣道,则不能致之矣”,即只有伏羲、神农、黄帝的书才能救助病人,而且许多医学史书籍也都普遍认为“医之始,本岐黄。灵枢作,素问详。难经出,更洋洋”。而《黄帝内经》问世前,医学理论是如何形成的,又是哪些人充当医生,许多文献所谈都过于粗疏。笔者认为在这个时期奠定中国医学的哲学基础主要是来自于“六经”之一的《易经》,其充当医生的人也多来自于早期“儒”的社会职业之中。

“六经”之一的《易经》不仅奠定了中医学的哲学内容,如阴阳学说、天人合一的理论等,而且在思维模式、方法上也奠定了中医学的基础。而后者比前者在支配这一医学的行为上则更为重要。例如:在思维模式上,《易经》提出了"形而上为之道,形而下为之器"的道器论,在由“器”(物)升华为“道”(意)的过程中,《易经》主张要经过“观物取像”、“立像尽意”、“以像喻意”的过程,这里的“像”应该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一个特色之处,作为哲学体系,在取譬中,它也成为医学的思维模式。在方法上,取像类比是典型的《易经》,也是中医学被广泛应用的方法。“天人合一”原本是中国先民的重要思维方式,并被《易经》中的每一卦相包含。在中医学形成的过程中,吸纳了这一重大命题,以人取譬于自然,因此就有了“天有阴阳,人有十二节;天有寒暑,人有虚实”的对应关系。古人把物质世界的阴阳五行学说运用到医学的领域,借以说明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并指导着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成为中医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精气学说、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是中医学理论体系形成最有影响的哲学思想和方法

精气学说,是古代先哲们探求宇宙本原和阐释宇宙变化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精气学说认为,精气(气)是宇宙万物的共同本原,精气自身的运动变化,推动和调控着宇宙万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此学说作为一种思维方法渗透到中医学中,促使中医学建立了精为人体生命的产生本原,气为推动和调控生命活动的动力的精气理论,并对中医学的整体观念、藏象经络理论、病因病机理论、养生防治理论的构建具有方法学方面的重要意义。

阴阳学说,是建立在唯物论基石之上的朴素的辨证法思想,是古人认识宇宙本原和阐释宇宙变化的一种宇宙观和方法论。阴阳学说以“一分为二”的观点,来说明相对事物或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存在着相互对立、制约、排斥、互根、互用、互藏、交感、消长、转化、自和等运动规律和形式,宇宙万物之间存在着普遍的联系,世界本身就是阴阳对立统一的结果。中医学将阴阳学说用于解释人体,认为人体是由各种既对立制约又协调统一的组织结构、生理机能所构成的有机整体,“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学说帮助中医学构筑了独特的医学理论体系,并贯穿于其中的各个方面,指导着历代医家的理论思维和临床实践。

五行学说,既是古代朴素的唯物辨证的宇宙观和方法论,又是一种原始而质朴的系统论。五行学说认为,宇宙万物可在不同层次上分为木、火、土、金、水5类,整个宇宙是由此5类不同层次的事物和现象之间的生克制化运动所构成的整体。中医学以五行学说解释人体,将人体的五脏、六腑、五体、五官、五志等分归于五行之中,构筑以五脏为中心的5个生理病理系统,并以五行的生克规律阐释此5个生理病理系统的相互关系。五行学说帮助中医学建立了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和人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的整体思想,构筑了人体脏腑经络的系统模型,并用于解释疾病的病理传变和指导对疾病的诊断和防治。

精气、阴阳、五行诸学说,虽是我国古代富含唯物辨证法的哲学思想,对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的限制,仍存在着较多的局限性。人体的生命活动是非常复杂的,尚有许多深层次的规律和机制需要去探索、去揭示,用古代哲学的精气、阴阳、五行诸学说尚不能全面和从深层次来阐释人体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规律和机制。因此,我们对精气、阴阳和五行诸哲学思想的研究,不能仅停留在原始朴素的阶段,应该结合现代自然辨证法的研究成果,提高一个层次;对人体复杂的生命过程的研究,也不能仅用古代哲学思想和方法来阐释,而应该在中医学整体思想的指导下,一方面吸收中国古代人文学科的精华,一方面运用现代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进行细微层次的研究,以逐渐揭示人体生命活动的本质和规律。

三、天人相应、心身统一、临床诊治整体观与气血变化恒动观是哲学思想的具体应用

3.1天人相应整体观人与自然界有着相类相通的关系;人与天地相参,与自然界息息相通,生命的根本在于人之阴阳与天之阴阳的相通相应:“生之本,本于阴阳”(《素问》)。自然界阴阳五形之气的运动,贯通于人的生命活动之中:“天地之间,六合之内,其气九州、九窍、五藏、十二节,皆通乎于天气”(《素问》)。

3.2心身统一整体观人的生理功能具有整体性,人体的各种脏器,并不是杂乱无章的堆砌而是相互协调、相互联系地维持着生命活动;生理与心理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统一体,生理状态决定着心理状态:“黄帝曰:人之居处、动静、勇怯,脉亦为之变乎?歧伯对曰:凡人之惊恐恚劳动静,皆为变也”(《素问》)。心理状态影响着人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素问》)。

3.3临床诊治整体观《内经》在对病因、病机、局部病变和整体状况的关系、各种治疗方法的关系等方面的论述,鲜明地表达了整体思维的特

征。如认为局部病变是脏腑病变的整体反映,因此在诊治局部病症时,要:“谨守病机,各司其属”(《素问》);强调将各种治病方法综合起来,根据具体情况,随机应变,灵活运用,使病人得到适宜治疗:“古圣人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素问》)。:

3.4疾病转化恒动观《内经》借用哲学“恒动观”的概念﹑原理,认识人体生命过程的永恒运动及其伴随发生的物质、能量和信息转换过程。它认为世界是运动的,生命在于运动。事物与现象运动的化与变,以及事物和现象量与质的状态为基本内容。正如《素问·六微旨大论篇》曰:“夫物之生从于化,物之极由乎变,变化之相搏,成败之所由也……成败倚伏生乎动,动而不已则变作矣。”《素问·灵兰秘典论篇》在论述脏腑功能之后总结谓:“恍惚之数,生之毫厘,毫厘之数,起于度量,千之万之,可以益大,推之大之,其形乃制。”此外《素问·上古天真论篇》、《灵枢·天年》篇关于人体生长发育的论述,《素问·热论篇》关于热病传变过程的记载,都是以恒动观为思想基础的。

四、传统医学哲学思想的现实人文意义

医学人文精神是医学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易经》、《黄帝内经》阐述了医学人文观念、医生思维素质和医学职业品格等方面宝贵思想。为医学人文思想教育提供具体要求。

4.1医学人文观念第一,以生命为本的医学本质观。《内经》指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素问》),病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医家当以病人的生命为本。因此,在为病人诊治的时候,如同面临万丈深渊,极其谨慎;同时要象手擒猛虎一般坚定有力,全神贯注,决无分心:“如临深渊,手如握虎,神无营于众物”(《素问》)。第二,以人文关怀为本的医学目的观。《内经》认为,医学的目的不仅是疗病救伤,更重要的是对人的关爱:“使百姓无病,上下和亲,德泽下流,子孙无忧,传于后世,无有终时”(《内经·灵枢》)。《内经》认为,医者应关爱病人的生命,对病人满怀同情和仁爱之心,以尊重和珍爱病人的生命为出发点考虑问题:“人之情,莫不恶死而乐生。告之以其败,语之以其善,导之以其所便,开之以其所苦。虽有无道之人,恶有不听者乎?”(《灵枢》)

4.2医者思维素质第一,完善的知识结构。《内经》从整体论的观点和医学的复杂性出发,对医者的知识结构有着独特的见解:医者不仅要具有医学知识,而且应该“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内经·素问》),这样的医者,《内经》称之为“上工”。第二,主观与客观相一致。医者的诊断属于主观认识,病人病情属于客观事实。《内经》认为病人的病情是第一性的,“病为本”,医者的诊断是第二性的,“工为标”。医者的主观与客观相一致,才能作出正确的诊断;而主观背离客观,治疗就将失败。第三,理论联系实际。《内经》认为,理论联系实际的医者才能掌握医学的规律而不迷惑;对事物的要领了解极其透彻,才是所谓明事达理的人。

4.3医生的职业品格第一,接诊疗病有方。《内经》认为,医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需要从业者具有特殊的职业品格。在接诊的时候,医生应该注意起坐有常,举止得体,思维敏捷,头脑清醒:“是以诊有大方,坐起有常,出入有行,以转神明,必清必净”。《内经》要求医者诊病时要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观察,全面分析:“故诊之,或视息视意,故不失条理,道甚明察,故能长久;不知此道,失经绝理,亡言妄期,此谓失道”(《素问》),《内经》对“粗工嘻嘻,以为可知,言热未已,寒病复始”(《素问》)的不良职业作风予以了严肃的批评。第二,医患交往有礼。《内经》对医患交往的的方法和礼节作了首创性的阐述,首先提出“入国问俗,入家问讳,上堂问礼”的医患交往的一般礼节,突出强调了“临病人问所便”的重要性(《灵枢》)。

【参考文献】

[1]唐·孔志约.新修本草序[A].唐·苏敬等撰,尚志钧辑校.新修本草辑复本[M].合肥:安徽科技出版社,1981:11.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4

一、客观性与主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既非单纯经济学也非纯粹哲学,而是在融合两者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质科学。这种“新质”,就在于它打破了当时的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考察经济问题的方法:或者从主观概念、理性原则出发剪裁、套用客观经济现实,否认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或者停留和止步于客观经济现象的表层,否认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实践的能动创造性。前者是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后者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经济哲学方法。

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经济哲学思想的批判,在他最初的经济哲学研究成果《哲学的贫困》中就有着充分的体现。他批评蒲鲁东从普遍理性出发建构经济学的哲学体系,把经济范畴视作“不依赖实际关系而自生”的思想,不过是一种先验的唯心主义的经济哲学。而他关于经济学要能够真正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就必须跳出哲学的圈子研究经济现象的思想,则蕴含着从经济现实、物质生产出发的唯物主义经济哲学思想。同时,对庸俗经济学思想的反思,使马克思意识到,经济哲学要走出“在表面的联系内兜圈子”,对“最粗浅的现象作出似是而非的解释”的误区,就必须突破以往的理论,在面对现实的同时发挥主体能动性,冲破思想障碍,敢于进行理论创新。

集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之大成的《资本论》,既与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现实,从现象分析中揭开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关系、运行机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历史的“谜底”有关,又与马克思在充分吸取以往和当时的经济学、哲学思维成果基础上,善于走出哲学和经济学各自的理论藩篱,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创新不无联系。正因如此,马克思才最终实现了其哲学与经济学成果——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论的有机统一。

纵观马克思一生的经济哲学研究,他不是躲进书斋给自己设定纯抽象思辨的命题,在主观玄想中构造体系,而是立足经济现实,捕捉时代提出的重大问题;不囿于“现存”和既有的方法、结论,而是让“思想的闪电”在划破理论的迷雾中,揭示现实经济生活的真谛。

今天,虽然时代的巨变使经济哲学研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与马克思那个时代有了极大差异,但马克思当年从客观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的角度研究经济哲学的思路和方法,仍能为我们从事当代经济哲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启迪。在此,不妨借用马克思的一句名言:经济哲学要想成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就必须“不仅从内部即就其内容来说,而且从外部即就其表现来说,都要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主体特有的能动性,破除陈旧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与时俱进。

二、科学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科学性与人文性,分别从物与人的角度,体现了人类对世界的两种基本态度和价值取向,前者强调客观性和事实评价,后者强调主体性和人文关怀。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的对象,无疑是“现实的人”。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既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又是能动的、有价值、理想追求的主体。因此,经济哲学要研究“物”,也要研究“人”,应是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科学性与人文性的这种辩证统一,体现得尤为彻底。

马克思既反对从所谓“纯粹的客观性”或单纯的技术理性、经济模式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撇开主体的人和缺乏对人的价值需要、利益要求、地位体现、发展愿望的人文关怀的理论,把人降低或等同于“物”和单纯“经济人”;同时,又反对从抽象的人、人性、人道主义出发考察经济现实的做法,认为这种抛弃客观的物和缺乏对客体分析的“人文关怀”,只能使人成为虚假的主体和片面的“道德人”。与资产阶级经济学或哲学不同,马克思经济哲学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时,把它们视为以人的生产实践为基础和中介的合规律的过程,强调无产阶级解放之路的寻求,首先必须深入到客观的经济底层,同时,又关注现实的人尤其是无产阶级的地位、处境、命运和出路,认为自己的理论就是为“倍受压迫”的那个阶级提供解放的精神武器。因此,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中,对“人”的探讨既以对客观事实的科学研究为基础,又以对人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要求为目的;对“物”的探讨既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参照,又注重从物的基础、本源角度探究人文关怀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今天,借鉴马克思科学性与人文性辩证统一的方法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有助于我们关注和研究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增长、转型、变化、发展的现状、历史和未来趋势,立足科学的实证经济学,从人化了的客观世界中认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基质及其本质规律,为理解和满足人的价值需求、人生的现实性、时代的变易性、社会生活的真伪性,以及准确定位与之相应的人格模式,提供客观依据;同时,也关注和研究人在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体现自身价值、发展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善于运用科学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研究人的价值要求的客观范围和内在层次,为使人在冷漠、自在的自然物质世界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体现生存的意义,感到人生的温暖、美好和崇高提供激情泉源。具体言之,经济哲学要研究宏观的经济增长与人的发展、社会进步三者间的关系,研究微观的诸如经济发展、转型引发的利益与价值、公平与效率等矛盾,以及道德与经济、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经济乃至社会心理与经济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

决定性与选择性则侧重于从实践角度表述主客关系。决定性即承认人类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是有自身规律可循的自然历史过程;选择性即承认社会历史及其经济运动又是历史主体的人有目的的活动过程。前者肯定客观世界和其规律的必然性及其对人的制约性,后者肯定主体的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认为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身兼任“剧中人物”和“剧作者”双重身份。因此,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运动的规律,是通过现实的人的有选择的能动性活动而得以实现的。人的实践是联接两者的中介,正是在实践基础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的统一。经济哲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通过对经济现实的理性考察,为发挥人的自主能动性提供理论根据,因此它应当从决定与选择的统一角度,研究作为客体的世界与作为主体的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这种统一在马克思经济哲学思想中,同样得到了体现。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陷入纯实证经济论和蒲鲁东陷入纯思辨的经济论,原因之一就是他们离开历史的主客体关系来考察经济问题,没有看到客观经济规律既是人的能动实践的结果,因而人在它面前并非束手无策;但经济事实作为既定产物又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制约性,因而人在它面前不能随心所欲。由于不能正确认识经济活动中决定性与选择性的统一关系,导致他们或者陷于机械决定论,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为“永恒之手”,完全制约着人的活动;或者陷于唯心能动论,视个体理性、“社会天才”的自由意志为解决经济矛盾的灵丹妙药。与他们不同,马克思一方面认为社会的、历史的物质活动是人类生产实践、经济生活的根本内容,生产力是在人类从事生产的经济活动的历史过程中积累、创造的物质力量,而不是自身无前提的先验假设;同时又认为人类生产实践是主体的人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生产力是人的实践能力的物化,生产关系是人为适应生产力而创造的结果。这样,马克思通过物质生产实践作为历史的主体与客体的基础和中介,科学地预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和经济活动,是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统一。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考察当代中国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和制订新世纪现代化战略决策,有助于我们走出“超越论”和“循序论”的两极,既立足于“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研究诸如中国与世界体系的联系与交往中,经济的调整、重组、改革、开放等关系;又充分发挥主体的能动创造性,在历史的决定性与选择性的交错点上“抓住机遇”,切实把我们的事情做好。借鉴马克思的上述方法研究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有助于我们走出“人类中心论”或“生态决定论”的两极,进而深入研究诸如经济增长与自然成本和生产效率、人口生产与物质生产,社会发展中的物质生产、人口生产与精神生产,自然发展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生产和再生产与自然可再生性发展等等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四、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

共时性与历时性,是分别从静态与动态、横向与纵向的维度考察社会结构及其形态的视角。前者侧重于以特定社会经济运动的系统以及系统中要素间相互关系为基础,把握社会结构;后者侧重于以社会经济运动的过程以及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发展的规律为基础,把握社会形态。运动通过静止表现出来,相对静止中有永恒的运动。因此,共时性与历时性两者有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上述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哲学中,具体体现为他的“有中介的社会生产体系”观:社会就其静态存在看,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其动态展开看,是生产力发展改变生产关系及其一切社会关系。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中介,既为生产力所决定又决定生产关系,既具生产力功能又具生产关系价值,是共时性与历时性的统一。人类社会特定结构及其整个历史运动,既是一个以生产方式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基础的系统,又是一个由生产方式运动推动的过程。因此,社会结构与社会形态统一的基础,在于社会的生产方式。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上述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有助于我们既从历史的、现实的国情出发,又把它置于“世界历史”、“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中;既从我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又联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总趋势,从而既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因其中介性,可以共存于两种社会制度之间并互通互补,生产的技术层面构成生产方式的基础,经济体系以它为坐标系,经济形态的依次演进从根本上决定所有制形态的一般发展,因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可超越,中国必须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经济;又看到生产方式、交换方式的中介性必然与一定的经济关系、社会制度结合,生产关系的社会层面决定社会的基本制度,不同的所有制形态可以反映相同的经济形态。因此,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是可以超越的,中国实行的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应该而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

五、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

实证归纳与理性概括的统一,是马克思经济哲学研究中又一基本的方法论思想。它体现为马克思的经济哲学不仅从经济现实出发,在研究经济现实中进行哲理的分析推论,并从中引出世界观、方法论的结论,而不是止步于实证归纳;而且在对经济现象进行哲理的分析与揭示中,融入经济的实证使之有根有据,而不致流于哲理的空洞思辨和抽象演绎。

还在马克思创立经济哲学之初,他就批判地审视了当时的经济理论,既反对蒲鲁东用先验原则、抽象哲学理念投射经济现实,认为这只能导致“可笑的哲学”;[9]又批评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停留于纯粹经济事实的肤浅表述和实证归纳,认为其不从经济关系的社会历史性考察、深究经济现象的本质,导致了他们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固定永恒的规律的唯心史观结论。而马克思《资本论》中贯串始终的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分析与综合、演绎与归纳的方法,则是他融合经济学实证性与哲学思辨性的结晶。虽然这部研究资本主义的巨著侧重于分析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但这种分析却既因哲学唯物史观的运用而使经济学的实证分析,超越了纯粹的表象描述而具有强烈的理性思辨,又因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的实证而使哲学的逻辑推演,超越了纯思辨的抽象论证而具有透彻的经验说服力,从而使它的价值,远远超过了任何单纯的经济学著作或单纯的哲学著作。纵观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思想,其哲学与经济学在相互交融基础上达到了辩证统一。如同劳动、分工、生产力、生产关系既是经济学又是哲学的基本范畴一样,马克思的经济哲学理论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既是社会的、历史的、哲学的经济学,又是经济的社会学、历史学和哲学。

今天,借鉴马克思的哲学理性思考和经济学实证分析统一的方法研究和建构当代中国经济哲学,必须做到:一方面,在探讨诸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等具体问题时,必须运用世界历史理论、社会形态论加以理性抽象而不能止于经济范式、技术模式、操作手段等经济学的表层。另一方面,在深化诸如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结构论、形态论、本质论、动力论等基本理论时,必须结合和依据世界、中国的社会经济变化现状和趋势,以及新科技革命、信息革命等问题加以经验证明,而不囿于抽象的概念框架和理论体系。更重要的是要在融合两者特征的基础上,创建出既不因满足于繁荣表象而对自身功能产生幻化、又不因囿于空洞思辨而对自身功能产生怀疑的,既适合又能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的经济哲学理论。

【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40,149.

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9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21,466-46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3.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5

>>>值得肯定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从没丧失其影响力,甚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也是如此。的确,它在过去曾受批判,而且1949年之后出生的几代人都没有受过它的教育。但是,一名北京官员承认,在那样无法无天的时代,“传统”在处理个人和商业纠纷上起着部分作用。因此,对这样一种有着极大影响力和反弹力的文化的深入理解,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还有利于提升解决现代争端的水平。

>>>在传统中国,厌诉历史悠久。有不少谚语反映了这种态度,如“饿死也不当贼:烦死也不告状”、“想活别打官司,想死别进地狱。”其原因之一是诉讼人遭衙门的讼师和衙役盘剥,衙役和走卒就靠这个吃饭。另外,规避诉讼也在一个比较深的层面上反映了中国的文化和哲学。不同的哲学流派在避免争端上都持认同态度。他们认为争端(当事人各方冲突的表白)扰乱了社会的和谐秩序和宇宙的总体秩序。因为,按照中国人的世界观,人与自然相互交织,形成一个无法分离的整体而延续存在...和谐或一元的思想,被中国人不断变化地加以表达,来强调其主旨。

>>>因此,用于解决争端的诉讼方式受到批判。毫无疑问,儒家在这一点上起了主要作用,道家、法家、佛教和墨家也涉足其中。除了佛教是起源于印度的,其它流派都可在中国早期哲学著作《易经》中找到根据。在《易经》中,诉讼方式受到批判因为它最终给有关各方带来灾难。这给传统中国争端解决定下了基调。

>>>但不能认为中国哲学一层不变。就拿儒家为例吧。汉代的儒家与孔子自己的哲学有相当不同之处,它与宋代的儒家也有区别。尽管如此,他们有一点还是一样:即应避免诉讼。在此,我们可以把不同时代的儒家看成是一派。在讨论其它学派也可以这样。但也不能认为所有的儒家都反对诉讼。有一些就认为诉讼不可避免,甚至认为诉讼有好结果。他们的观点也应加以考虑。

>>>和谐

>>>歌颂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题。人们只要和睦相处、相互尊重就有可能和谐。因此,传统中国的司法官吏的作用就与现代社会的法官不同。司法官吏的首要任务是教育人们注意举止。据说,在舜帝任命皋陶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法官时,任命一词强调的就是后者有教人法律的职责。司法制度的最终目标,按照孔子的说法,就是营造一个没有争端或犯罪、更适于居住的社会。采用法律或惩罚是想建立一个没有这些东西的理想社会。在汉及其后的朝代,政府都变相地采用法律。他们都认识到法律存在的切实需要,认同仅靠教育和道德引导不足以使人们具有良好形为。而法律则能够。

>>>不同学派都歌颂和谐。荀子,孔子的一个追随者,将它与社会结构的调整联系在一起。他说,人类拥有至关重要的呼吸、生命和知觉,再加上一种道德与正义感。这就是他们成为世界上最高贵物种的原因。在体力上,他们不比一头公牛厉害,在速度上,他们比不上马:但马和牛却被人役使。为什么?我认为是因为只有人才能形成社会而动物不能。人为什么能形成社会?我认为是由于社会分类。社会划分怎样转化为行为?我认为是因为人类的道德与正义感。因此,如果他们的道德与正义感应用于社会分类,和谐就会产生。如果在种类间存在和谐,就会产生联合:如果联合,就会产生巨大的体力;如果有巨大的体力,真力就会产生;真力产生,就能战胜万物...如果社会不是基于社会划分而形成,就会产生争端;如果有争端,接着就发生无序;如果存在无序,就发生支离破碎;如果存在支离破碎,就会出现软弱;如果存在软弱,就不可能战胜万物。这就是为什么即便在最短时刻也不能忽视规距和道德原则。

>>>在这里,道德和正义促成社会和谐。其结果使社会结构形成。

>>>在传统中国,“个人被融于社会,并附属于群体与和谐观中。”和谐观假定社会最初处于万物各得其所的完美理想状态。这种状态后来被打破。为保持和谐,必须顺应天道。以这种天人合一观,人道最终得到天道的预兆。这种思想至今仍具有影响力。

>>>对中国人来说,社会和平不意味着每个成员的主体权利得以协调。他们认为,正如西方人所说的,社会不是为个人利益而存在的:它早就有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它一直处于和平状态---除非其中一分子打乱了它。

>>>这给中国式的争端解决提供了哲学基础:争端或冲突是坏事因为它扰乱了和谐,预防争端比事后解决要好。

>>>儒家

>>>因为在传统中国社会仲裁较多,儒家思想常被借用。对儒家来说,成功解决争端的关键不是维护受害者权益或判给无过错方以损害赔偿,而是用道德规则教育当事人。这些规则中蕴含有中庸和忍让思想。中庸思想防止人们采取直接冲突或极端措施(如诉讼或暴力)以捍卫自己的权利。忍让思想不让人们坚持维护自己的利益,哪怕自己有权享有。“忍让反映了群体优于个人的思想,它要求冲突双方相互妥协以重建公平。”

>>>如果人们遵循这些思想,他们就会始终为他人的需要和感受考虑,并运用自制来防止争端。君子不与人争。他不应只为自己利益,尤其是当这样会使他人受损时。追求物质利益要让位于保持和谐。道德的基本规范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如果社会上的所有成员都照着做,当然不会有争端。进一步讲,儒家思想的本质是完善自我。即使他人没做好,君子也要做好。儒家相信每个人最终都能被教育成君子。儒家愿意接受任何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以向他人证明自己是怎么做的。这样,就会有更多的人被教育成君子,争端也就会变少,即使有一点也能很好地加以解决。

>>>儒家道德规范对外表现为礼。歌颂礼反映了儒家传统思想。“礼的普遍效力基于古代圣贤开创天人合一的事实而产生”。

>>>儒家的世界观实质上是静态的。否则,古代圣贤的智慧无法形成规范后代人行为的礼的基础。按照这种世界观,原始的和谐是完美的。任何变化都只会扰乱它。其实,孔子是古代最著名的中国传统思想家。他曾承认自己只在传播传统思想而没有创新。他也曾自豪地指出他所推崇的礼是周代的东西。在一个封闭的条件下,习惯成了规范人际关系的最好准则。在社会或经济停滞不前的情况下,人们可以仅靠遵循习惯来避免冲突。这样,习惯就更为人所接受,因此社会和谐就得以维持。长者被视为权威,因为他们似乎知道地更多。这种假设是产生服从权威的态度的原因之一。

>>>正如儒家看到的,一个人与不同的人保持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两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随着他们关系的改变而改变,而礼则明确了他们待人接物的适当方式。如果人人都接受儒家规范并遵徇礼,社会将会和谐。那么防止争端的最好方式将是教育人们遵循礼并不要有太多的欲望。但是,如果有争端,解决它的过程将被视为一次对冲突各方进行道德教育的机会。其目标是教人怎样按礼去做。

>>>法家

>>>在战国时期,法家的中心思想是强国。每个诸侯的欲望都是称帝。为了达到这一点,法家提出“法治”原则,其含义是要求人们必须遵守国法,不做法律禁止之事。人们之间的争端会削弱一个国家。为打赢官司,冲突各方需要花费时间和资源。如果有过多的人际纠纷,国家的终合国力只会锐减。为了强国,法家采取防止争端的严厉措施。

>>>争端预防也与法家的以法为本思想有关。商鞅认为,人类社会最初并无法律,因为古代的人过着一种简朴的生活。后来,人们倾向于拉关系并开始扩展其自我利益。结果,冲突和争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社会上的强者和多数人在弱者和少数人面前占有优势,并利用后者。为避免冲突和争端,古代圣贤基于规范人际关系的目的而制定了法律,限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并区分了所有权。按照这种理论,争端预防是法律的目的之一。法律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工具,按照慎到的观点,它是良好行为的标准。尤其是它强调了所有权和财产权的重要性。他说:“一兔走,百人追之,分未定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按照慎到的观点,争端预防的成功取决于所有权定义的范围。法律应尽可能细化,不给争端留有空间。

>>>正因为强调争端预防,法家对争端解决就不是特别关注了。在理论上,考虑这个问题没有必要。有一套好的法律,就不应有争端。哪里有争端,哪里就应按照法律解决。当事人打官司的好处是判决的基础。如果没有法律来控制局面,那么法律就应进一步完善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其目标就是对未来出现类似问题进行预防。

>>>墨家

>>>虽然总的来说,墨家思想不被诸侯所接受,在战国时期它还是很有影响力。墨子,并不明确表示人们不应与他人存有争端。

虽然如此,我们仍可推断他是颂扬和谐的。到墨子时,中国正处于动荡之;“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

>>>因此,冲突和争端不可避免。墨家相信痛苦只有一个原因:人们相互不爱惜。为解决这个问题,墨子主张人们应。如果这样,社会就会出现“强不持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的局面。在这个什么都不会出现的社会里,就不应再考虑诉讼,事实上也没必要了,因为总体上人们将不存在一点争端。

>>>墨子不光嘴上说,也将其主张付诸实践。在战国时期,他们组建了一个高度纪律化的行动组织。其首领称为巨子。其它成员称为墨者。巨子对他们发号施令,也能处决他们。其目地是改造世界使之更利于居住。

>>>应该指出,墨家采用了一种功利的观点来推广其“兼爱”思想。他们表示,爱他人必将最终让全体受益。这种态度的根源在于墨家对人性的信任。人们存在争端有两个原因。其主要原因是人是自私的。由于自私,人们为扩展其自身利益可以不择手段,哪怕伤害他人。另一理由是辨别是非没有标准。当存在不同标准,争端就不可避免。处理争端的最好办法,要么是解决,要么仍用坚持天道的预防争端规则。正如墨家所理解的,这一规则是“兼天下而爱之”。

>>>墨子用一种悲观的论点看待人性。他不认为人们没有外界干预就能考虑周全。在这一点上,他与法家是一样的。但这两个学派的解决方案各有不同。法家采用惩罚,墨子采用诱导。墨子主张,诱导最终可使人人都彼此爱惜(“兼爱”)。

>>>道家

>>>道家的中心思想是个人主义。因为道家关注的不是人际关系,他们从不细化人们为人处事的规范。但同其他学派一样,道家也带有和谐思想。这不难理解,因为儒、法、道三家都是在动荡的春秋战国时期发展起来的。进一步讲,这也涉及其对衰退的偏好。对道家来说,事物的初始阶段是最好的。这种见解并不少见。事实上,在每个文明的神话时代,和谐常被颂扬以充当自然秩序,也被用在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性,特别是在道、儒两家看来,就是这个被颂扬并持续了两千多年的和谐。

>>>对庄子来说,与自然保持一致,与他人保持和睦关系,是一件最快乐的事情。与他人发生争端,受到公众的谴责。道家以自制作为必要元素来构筑和谐社会。正如老子所言,“罪莫大于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

>>>人们存有争端是因为他们有欲望并不知足。老子提出,人应尽量无欲。因此,他们不应斤斤计较。老子视争端为坏事。他为人们给出指导性原则,而不直言其主张:“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已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老子描述的理想社会没有争端。从其字面理解,可以认为是每个人过着完全隔离、不与他人来往的生活。不鼓励为私权斗争。老子主张,如果没有争端,大家会很开心。尽管说人不应为私权斗争,但他在表达这一意思时态度并不拐弯抹角。他相信作出忍让的人最终将拥有更多。天道偏爱保持自然,越无为越能持久。其实,一个与世无争的人才是顺应天道的。这一思想称为“天道无为”。因此,天道损有余而奉不足。避免诉讼的最终会获胜。总的来说,原则上应是:“不要发生争端,采用调解。”

>>>根据老子的说法,法律没必要存在也不会被接受。建立理想社会的第一步就是摒弃法律。其思想是为了让人回归到天真状态。这一观念产生的理由是是“法令滋彰,道贼多有。”这不是法律虚无主义。老子并没有说不应遵循规则。起码天道是必须遵守的。其基本精髓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可能是自然法的中国版本。尽管认为天道无情,老子仍主张天道老是偏袒好人。因为制定法律是为了颠覆天道,如“损不足而奉有余”,这与天道是相违的。因此应摒弃法律。庄子也持同一观点,他主张“避斗折衡,而民不争”。

>>>并不意味着这遵循规则的人将情况更好。一个人如果犯了错或贪得无厌,最终仍将被上天惩罚,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佛教

>>>佛教在汉朝以后对中国产生影响。据说,在公元381年左右,中国西北部的大多数人都信佛。一个出家三次的皇帝还宣布以佛教作为国教。尽管中国的儒家势力更大,佛教仍在汉--唐哲学发展中占统治地位。佛教起源于国外,其法律观与儒、法、道三家截然不同。

>>>在某些方面,它类似道家。其中心思想是提升自我以求完美。它与道家一样,都不关注人际关系。好像它也不追求和谐。但和谐思想在佛教世界观的发展中也很重要。宇宙的每个单一部分的成长都依赖于其它部分,因为它们全都是紧密交织的的。为达到完美境界,人和其所处的宇宙必须融合。如果宇宙不和谐,这就不可能发生。因此,没有和谐就不会有提升。

>>>带着对和谐的颂扬,佛教试图避免一切争端。用佛教的话就是“出家人与世无争。”

>>>儒家关于诉讼的观点

>>>尽管儒家哲学具有很大影响力,但现实中的社会不可能和谐,争端也是不可避免的。凭借其巨大影响力,儒家思想自汉代以来成为正统学说。大体上儒家规则被人们接受。四书五经也成了判断民事活动的客观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传统中国的好官,首先要是个儒家。因此,儒家的厌诉与传统中国的争端解决习惯高度相联。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些儒家提出儒家模式在现实中行不通。

>>>在传统中国社会,“只有职责而无权利,只有家庭而无个体,只有干涉而无自由,只有特权而无平等,只有忍让而无争端。”它不像西方的“法治”观那样“注重社会本位、保护弱势群体”。它只“考虑贤人标准”。这也是它为何在实践中常被滥用的原因。这种制度在一个只存在君子的理想社会里可能行得通,但它希望人人都能自制和无争则不现实。在传统中国,“权利不是西方人认为的那样绝对、固有和不变。在中国,随着相关权利改变,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相关职责也发生改变,条件也在重新定义权利。”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大小取决于他的道德和社会地位,因为强调职责,个人权利保护就显得不足。因此,居于高位的人欺压无权的人就很常见了。就算现在,中国社会的最新权威研究仍表明:

>>>在描述争端时,信息显示人们支持传统儒家模式,强调群体利益和维护宇宙和谐,表示喜欢仲裁、不想打官司。而在现实中,法律行为被描述成追求个人利益为权利关系竞争和倾轧。

>>>在传统中国,官吏被称为“父母官”。其任务之一是保护普通人。但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官“都以海瑞(明代的一名法官,以“在解决财产纠纷时为着穷人”而闻名)为榜样。更多的时候他们是反其道而行之。自从推行儒家模式以来,设圈套是常有之事。因此一些儒家摆脱常规方法不足为奇。这些人赞同用诉讼解决争端。明朝大臣邱浚认识到“人们有欲望是自然的。因此,避免诉讼是不可能的,应采取诉讼。”清代大儒崔述也持类似观点。他主张“每个人类社会都存在诉讼。当人们相互交易,诉讼是常有之事。这是人性决定的,不可避免。”这代表了不同于传统模式的一种争端解决的观点,它承认冲突和争端是自然的。事实上,相同的观点早有耳闻,但由于传统中国的争端解决基础,它不被广泛不接受。

>>>初看,崔述似乎提出了一个争端解决的理性观点。但深入研究,我们就会发现他的理论也保留了传统的东西。其目标也是构筑一个没有争端的理想社会。根据他的理论,是否有争端,取决于行为正当(不是合法)与否(不是非法)。如果正当方总是胜诉,不正当方总是受罚,就没人敢做坏事。如果没人做坏事,就不会有争端。要是这样,一个理想社会不用斗争就能创建一个。一套理论给官员强加了一个少不了要与正统观点相联系的繁重的职责。但这儿的重心变了。官吏不应以个人身份卷入本已交给他们查办的事情中,他们应站在正当方的立场来解决争端。因此,就有必要培养协调能力。

>>>结论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6

总的说来,我认为,尽管这两种做法有这样那样的诸多不同,但其具有根本性的共同之处则在于,这两种研究者都忽视了学术研究所必定遵循的一条至关重要的基本原则:“研究者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都是由被研究对象的基本性质和存在状态决定的,而不是可以随意选择和运用的。”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者实际上既没有认真关注和研究被研究对象的本质特征和存在状态,更没有对自身的学术素养、特别是进行这样的研究所需要达到的人生境界进行清醒的认识和彻底批判反思,而是一厢情愿地要么直接搬用某种基本立场研究模式、要么干脆“六经注我”了。可以说,我们迄今为止所看到的、国内研究者在吸收和利用本土资源方面出现的种种问题,实际上都是这两种做法导致的不良后果。

有鉴于此,我认为,我们今天探讨和研究文化哲学研究的中国资源所面临的首要关键性的问题,不是我们要不要进行这样的吸收和利用,而是究竟应当如何进行恰当的吸收和利用,亦即研究者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和自觉的方法论问题。囿于篇幅,这里只概略探讨和论述三个方面,即第一,为什么要强调方法论问题?第二,研究方法论问题面临哪些关键之处?以及第三,这种方法论研究的出路何在?

第一,为什么强调文化哲学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的方法论问题?

一般说来,任何一种研究成果都是观点和方法的有机统一,因此,在探讨文化哲学研究如何吸收利用中国资源的过程中,似乎突出强调方法的重要意义并不恰当。不过,这只是表面现象抑或泛泛而谈而已;实际上,无论就文化哲学研究之吸收各种资源而言,还是就哲学其他分支学科研究、乃至于就一般的哲学研究吸收利用各种中外资源而论,很多研究者往往自觉不自觉地直接采用某种观点或者研究结论,而对于使这种观点或者结论得以形成和具体论述出来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则往往不甚了了——从常识意义上说,在吸收和利用前人研究成果的时候,这样的研究者眼中所看到和追求的,是作为具体观点或者研究结论的“黄金”,而不是使这样的“黄金”得以产生出来的、主要作为研究者的研究方法而存在的“点金术”!

这里似乎有必要强调的是,我们在这里强调研究者不重视“点金术”,并不是说他们在吸收利用本土资源的过程中都不使用某种研究方法,而是说他们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其所使用的方法究竟是不是适合于对这种资源的探讨、吸收和利用!而我们这里对方法论问题的强调所针对的正是这种做法。

比如说,一方面,即使不从追溯既往的角度系统批判反思自胡适、冯友兰以降的,运用现代西方哲学的某种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系统探讨和整理中国思想史而建立的“中国哲学史”理论体系的各种经验和教训,而是着眼于作为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而存在的、近年来国内哲学界有关“中国哲学合法性”的种种争论,我们也可以直截了当地看到,以“中国究竟有没有哲学”为底蕴的所谓“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实质上显然是以西方哲学为典范和衡量尺度的。尽管从表面来看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是,从哲学研究所要求的严格批判反思精神出发来看,情况就不这么简单了——这种做法所面临的首要关键性问题就是“以西方哲学为典范和衡量尺度来评判‘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何在?”因为不仅单纯就字面意义而言,我们所看到的、自亚里士多德以降的“西方哲学”究竟是“爱智慧”还是“爱知识”非常值得深入探究,作为“玄远之学”的中国“哲学”具有“爱智慧”的底蕴当无可置疑;所谓“西方哲学”本身根本不是“铁板一块”,而是既包括理性主义又包括非理性主义、既包括“欧陆学派”又包括“英美学派”、既包括“现代主义”又包括“后现代主义”,因而不经过系统全面的彻底批判反思便难以把握其精华和要害,更难以以之为典范和衡量尺度;而且因为更加重要的是,作为西方哲学主流的“惟理智主义”(intellectualism)是以牛顿经典力学为摹本、以探讨和研究“物事”(physical events)见长,而在涉及“人事”(human affairs)的时候则往往捉襟见肘的“哲学”!这样一来,我们有什么理由抑或依据而不加任何批判地直接搬用作为“典范和衡量尺度”的“西方哲学”来评判一贯重视探讨人伦的“中国哲学”呢?!

显然,这样的做法不仅明确显示出其使用者缺乏严格彻底的批判反思精神,而且从相反的角度突出展示了方法论自觉在研究者吸收和利用中外各种学术资源进行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所具有的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恰恰是研究者既没有明确认识到中国思想之不同于西方思想的重人伦、重体悟、重微言大义的本质特征对研究方法的特殊需要,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究竟能不能直接搬用西方学者的研究模式来探讨和研究中国思想,亦即没有真正达到研究方法论的自觉,所以才一厢情愿地进行这样的研究、最终导致了“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危机”。

另一方面,如果说上述做法还明确借用中国思想传统之外的基本研究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的话,那么,以“寻章摘句”和“六经注我”的随意方式探讨和利用“中国资源”,所出现的问题就更多了——除了上述研究方式存在的问题之外,究其根本,这里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研究者根本没有明确自己究竟运用的是什么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因而在所谓利用中国资源的时候仅仅是极富随意色彩的“拿来主义”,往往把如此引用的作为其“宏大叙事”式的论述的注脚,而没有、也不可能通过使自己研究的具体化而得出有具体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的研究结论——比如说,无论所谓“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2]、“天地之大德曰生”[3],还是所谓“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4]、“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5],乃至于“为天地立心”[6]云云,尽管都可以作为“中国资源”而被这样直接“拿来”,但是,在这样的引用者那里,诸如“这些观点与当今的中国哲学研究、特别是当今中国的文化哲学研究究竟具有哪些本质性的、不可或缺的有机联系,这些联系如何具体体现出来,以及这些基本内容和有机联系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究竟具有什么具体的实际意义?”这样一些问题,却几乎找不到任何明确的研究和论述;究其原委不外有两种可能:其一是这样的引用者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而之所以“根本没有意识到”则是其一贯秉持抽象的“宏大叙事”研究和论述风格的结果;其二是这样的引用者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存在、但却找不到解决它们的途径和方法,于是索性避而不谈、把它们“悬置”起来了。

因此,这些“中国资源”是在引用者无视其具体语境、特别是无视使之得以产生的方法论视角的情况下,被以“六经注我”的方式加以运用的。而这样的“运用”究竟能不能促进我们今天的文化哲学研究、特别是如何才能促进文化哲学研究,则是运用者没有回答、也难以回答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毫不勉强地说,当今的文化哲学研究探讨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的问题,首要任务就是研究者所必须达到的、既针对被探讨对象也针对自身的方法论自觉;只有达到了这样的自觉,我们才有可能真正意识到这些问题,逐步开始走上既严肃和严格、又恰如其分地对待本土资源的学术探讨之途。那么,对于达到这样的方法论自觉来说,我们面临的关键之处和出路是什么呢?

第二,解决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的方法论问题会面临哪些关键之处?

从表面上看来,为了进行学术研究而吸收和利用包括中国资源在内的各种学术资源,似乎是用不着考虑有关的方法论问题的——研究者只要系统地阅读和理解有关文献、消化和吸收相应的研究成果,并且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就可以使自己的学术研究不断深入发展了。实际上,这样的看法和做法都是有问题的,因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引用者的理解究竟是不是正确:我们不仅从宏观角度可以看到“我注六经”和“六经注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而且可以从微观角度看到“正确理解”、“合理误读”和“歪批歪解”之间的差异;如果说前者体现了研究者学术素养和思想境界的不断生成和提高过程,后者则体现了运用者在“我注六经”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和结果。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如果我们对这样的过程、情况和结果熟视无睹,那么,有关“当今文化哲学研究的中国资源”的方法论问题是不会进入我们的视野的,尽管这并不意味着这些问题不存在抑或不发挥作用。

那么,要想通过正视和解决这些方法论问题、真正既避免对所吸收利用的资源进行“削足适履”式的剪裁、又避免“寻章摘句”式的“六经注我”,因而真正实现我们的初衷,我们应当注意哪些关键之处呢?我认为,以下三个方面是我们系统探讨和研究这些方法论问题所必须着重注意的,即第一,如何看待和解决被吸收资源本身的“共时性”现状维度和“历时性”生成维度的关系问题;第二,如何解决我们自身所处的情境与形成我们吸收的特定资源所特有的情境之间的“时空差异”问题,以及第三,如何解决作为吸收利用者的我们的人生境界与创造特定资源的前贤的人生境界之间的差异问题?

首先,关于“究竟如何看待和解决被吸收资源的‘共时性’现状维度和‘历时性’生成维度的关系”,这个问题不仅与上述研究者要么对所吸收利用的资源进行“削足适履”式的剪裁、要么“寻章摘句”式的“六经注我”的做法直接相关,而且可以说是中外哲学界就研究方法论而言迄今为止尚未真正解决的世界性难题——就前者而言,所谓“‘削足适履’式的剪裁”和“‘寻章摘句’式的‘六经注我’”,实际上要么是运用西方哲学之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现状、忽视其历时性生成维度的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的做法,要么即使没有明确其研究模式方法论视角是什么、但却由于彻底忽视被吸收资源与今天的“时空差异”和“人生境界差异”,因而实质上仍然是忽视了特定资源的历时性维度及其重要意义;就后者而言,由于作为西方哲学传统主流的惟理智主义具有重预成、重形式化分析、重精确和严密推理、重理智性知识、重向外求索的基本特征,而中国传统思想则具有重生成、重体验、重内心修养、重描述、重综合[7]的基本特征,所以从根本上来说,有关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现状维度和历时性生产维度之间关系的问题,迄今为止一直是一个未曾得到圆满解决的关键性难题。即使我们在这里并不进行详细论述、而只是简要概览一下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的西方哲学发展轨迹,我们也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诸如柏格森、詹姆斯和怀特海之类着重探讨历时性“过程”的现代哲学家,实际上往往对共时性现状维度重视不够,以至于“过程研究”迄今仍然难以进入哲学研究的主流行列。在我看来,这种情况及其发展态势已经表明了探讨和解决这个问题的艰巨性和重要意义。

其次,关于“如何解决我们自身所处的情境与形成我们吸收的特定资源所特有的情境之间的‘时空差异’问题”:虽然就其根本性和一般性而言,包括文化哲学研究、乃至一般哲学研究在内的各种学术研究,都具有“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性,但是从学术史的发展脉络来看,即使对同一个问题的探讨、研究和论述,处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环境之中的研究者也会得出形式和内涵判然有别的研究结论。实际上,从宏观角度来看,这种研究结论的差异是由包括历史文化冲突和现实社会环境的差异在内的“时空差异”决定的。就这里所谓“当今文化哲学研究吸收和利用中国本土资源”而言,这样的“时空差异”也同样存在并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就上面所提到的、具有浓厚“生存论”色彩的所谓“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等等观点而言,这样的“时空差异”就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它们不仅脱胎于中国古代的农耕社会、具有囊括万有而非直接针对文化哲学研究的基本特征,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它们都是与具有当时鲜明时代烙印的“天尊地卑”、“男尊女卑”的“三纲五常”社会等级思想水融地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如果研究者只把这几句话抽出来加以演绎和发挥、而不顾它们的原始生成脉络和具体所指,那么,其结果则只能是要么为自己的“宏大叙事”作没有严格的学术含金量的注脚,要么甚至流于没有学术依据和合法性的“歪批歪解”,因而根本谈不上恰当地吸收这样的“中国资源”而为今天的文化哲学研究所用。可见,通过充分重视这里存在的这种“时空差异”而认真探讨、研究和解决“我们自身所处的情境与形成我们吸收的特定资源特有的情境之间的‘时空差异’问题”,对于今天的文化哲学研究之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来说,绝不是一个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小问题,而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关键性大问题。

第三,关于“如何解决作为吸收利用者的我们的人生境界与创造特定资源的前贤的人生境界之间的差异问题?”:吸收和利用包括中国资源在内的各种学术资源,最为关键的显然首先是对这些资源的正确理解——借用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一个术语“视域融合”(horizontverschmelzung)[8]来说,要想保证理解的准确性,理解者就需要实现自己的视域与被理解者的视域的融合。就我们所探讨的、文化哲学研究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而言,这里的关键在于,吸收利用者究竟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视域与被吸收的中国资源所特有的视域的融合?在我看来,作为确保理解正确性的所谓“视域融合”实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因为从根本上说,具体的“视域”是特定的、包括学术素养在内的人生境界的具体表现形式,因而“视域融合”所涉及的理解过程的各种历史维度,无一不是通过处于特定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环境之中的理解者的人生境界,与被理解对象所隐含的、产生这种对象的特定历史主体的人生境界的逐步趋同过程,而具体表现出来、抑或说“折射”出来的——显然,如果这两种人生境界之间“风马牛不相及”、不存在任何趋同,也就根本谈不上所谓理解过程的“视域融合”了。例如,众所周知的中国思想史上著名的王守仁通过“格竹子”体验朱熹“格物致知”说而失败的情况,实际上便体现了这种因为人生境界的不同而具体表现出来的、对于外部世界的体验和感悟的不同,以及由此而出现的具体结论的不同。因此,尽管我们在这里无法通过实证性考察,来系统展示这两者就各自的人生境界而言所达到的实质性内容和具体层次,但前者的失败主要是因为其与朱熹的人生境界不同而出现的“视域”差异,却是不争的事实。所以,总的说来,与当今文化哲学研究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有关的理解正确性问题,决不单纯是一个基于知识积累的理智性理解是否正确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理解者的人生境界究竟是不是已经达到了被理解对象所隐含的人生境界的层次和水平的实质性问题——毋庸赘言,理解者如果没有达到被理解对象所隐含的人生境界,那么,其在看待、探讨和吸收中国资源的过程中,就难以彻底避免上述要么进行“削足适履”式的剪裁、要么进行“寻章摘句”式的“六经注我”。

综上所述,我认为,就文化哲学研究吸收中国资源而言,我们若想通过探讨和研究相关的方法论问题而尽可能保证对这些资源的探讨、理解和吸收利用的准确性,那么,上述这三个方面就是研究者绝对不可忽视的关键之处;也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方法论维度”及其启示不仅是我们探讨和研究文化哲学的中国资源的“别一种资源”,而且甚至可以说是一种至关重要的“资源”。显然,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果我们承认方法论问题是文化哲学研究者必须在看待和吸收中国资源的过程中加以充分重视和研究的问题,并且承认进行这样的方法论探讨和研究必然会遇到这三个关键之处,那么,这种研究的出路何在?

第三,研究用于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的方法论问题的出路

探讨有关研究文化哲学用于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的方法论问题的出路,不可能不涉及人们关于理解这些资源的正确性的问题的观点,因为绝大多数研究者通常都认为,所谓“理解正确”主要涉及对被理解对象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全面的认识和理解的基本含义,这样的观点诚然是正确的,只不过比较抽象化和一般化、因而缺乏具体针对性而已。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是以自然科学的正确性标准为典范的;但这样一来,我们上面已经提到的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物事”与“人事”的重要区别,以及“研究者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都是由被研究对象的基本性质和存在状态决定的,而不是可以随意选择和运用的”的基本原则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便突出显示出来了。

毋庸赘言,我们所面对的中国资源不仅主要涉及以人伦为核心内容的“人事”而非作为自然失态而存在的“物事”,而且是以文史哲不分和微言大义的特殊形式表示出来的——就前者而言,“以自然科学的正确性标准为典范的所谓理解的正确性,究竟在何种意义上适用于这样的资源”并不是一个伪问题或者无足轻重的小问题;就后者而言,所谓“理解的正确性”就显然更难以把握了,因为理解“微言大义”所需要的主要不是理智化、形式化、精确化和静态化的逻辑推理,而是“非理性的”、融身心境于一体的、不断流变和充满勃勃生机的体验感悟。因此,就理解和吸收利用这样的资源而言,“究竟如何才能‘正确地理解’?”便隐含了一个研究方法论方面的困境——如果借用西方哲学的“惟理智主义”方法论视角进行探讨和研究,那么显然难免削足适履之嫌;如果不进行这样的借用,而往往会在没有进行方法论反思并达到方法论自觉的情况下以“六经注我”的方式进行探讨和研究,则难免主观随意的“歪批歪解”。那么,考虑到上面已经提到的三种关键之处,我们研究用于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的方法论问题的出路究竟何在?

在我看来,这里强调指出的“困境”和上面提到的进行这种方法论研究的关键之处,实际上已经把进行这种研究的出路展现出来了——既然西方哲学的“惟理智主义”方法论视角只适合于探讨和研究“物事”,既然融文史哲于一体的中国传统思想的核心内容是人伦、亦即是“人事”,而且,既然我们迄今为止所进行的、以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文化哲学研究本身设计的同样是“人事”,那么显而易见,我们这里所探讨和研究的、有关文化哲学研究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的方法论问题,本身便是以“人事”为研究对象的哲学研究方法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一来,我们的问题实际上便是“进行人文研究的哲学方法论的出路何在?”因此,在我看来,尽管由于各种原因所限,我们在这里不可能详细探讨和论述这样的方法论的具体内容和根本特征是什么,但却可以明确指出这种出路是由下列这三个“面向”和一个“有机结合”共同构成的:

这三个“面向”是:

第一,这种方法论研究必须真正面向“过程”,通过真正重视和引进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维度,探讨并逐步运用能够行之有效地对过程进行研究的方法,而不是仍然自觉不自觉地只以主要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维度的西方哲学惟理智主义基本立场和研究方法;

第二,这种方法论研究必须真正面向社会个体的主观世界及其生成变化过程,探讨并运用真正适合于研究这种对象的研究方法,而不是自觉不自觉地直接搬用擅长研究“物事”的、力求通过追求纯粹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而获得绝对真理的西方哲学“惟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而且,这种探讨和研究必须具有反身性(reflexivity)和双向性,亦即所谓“被研究对象”既包括研究者自己的主观世界,包括严格意义上的被研究对象,同时也包括这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其结果是研究者真正实现方法论的自觉并逐步形成卓有成效的研究方法;

第三,这种方法论研究必须真正面向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的人类社会,探讨并运用真正适合于研究这种对象的研究方法,而不是通过把“人事”“物事”化,运用尽可能抽象化、形式化、精确化、纯粹化的研究方法,探讨和研究产生并实质上构成了“人事”之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互动过程(social interactions),以及现实社会个体因此而具有的社会层次、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从而真正通过触及“人事”而认识和把握“人事”,因而最终达到从根本上真正认识和把握包括这里所谓中国资源在内的人文世界的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的目的。

而一个“有机结合”则是,从严格的方法论意义上来看,只要我们承认“研究者的基本立场、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都是由被研究对象的基本性质和存在状态决定的,而不是可以随意选择和运用的”的基本原则,承认生活世界本质上具有相对稳定的中观物质世界诸对象的、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基本特征,那么,我们就必须在包括这里的方法论问题在内的方法论研究过程中,把分别构成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现状和演变发展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真正有机结合起来。

最后,我们还希望补充强调两点:

第一,本文所谓“别一种资源”,实质上指的是重人伦、重生成、重流变、重体悟、重微言大义的中国传统思想,在这里为我们所提供的、在文化哲学研究过程中吸收和利用中国资源的研究方法论方面的启发意义——毋庸讳言,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在涉及吸收和利用包括中国资源在内的各种本土资源的时候,绝大多数研究者迄今为止所关注的都是具体的研究结果及其内容,而不是使这样的研究结果得以产生出来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方法,因而实际上在表明自己尚未达到研究方法论的真正自觉的同时,也表明中国传统思想的方法论维度既是对今天的研究工作富有启发的灵感源泉,同时也是作为有待开发的肥沃处女地而存在的“别一种资源”;我们这里之所以突出强调“必须在方法论研究过程中,把分别构成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现状和演变发展的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真正有机结合起来”,实质上便意味着不仅把这种资源当作某种灵感来对待,而且必须通过实事求是的系统研究使之变成可以用于实际研究工作的、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论的涵义。

第二,为了突出强调作为“中国资源”的中国传统思想的基本特质、为了突出强调“人事”与“物事”在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方面的巨大差异,我们在这里似乎表现出了贬低西方哲学传统的惟理智主义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的倾向,不过,这根本不意味着,这样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在探讨和研究包括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在内的各种“人事”的过程中一无是处、毫无作为——尽管对这样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进行彻底清理、批判反思和系统重建是一项既有待全面展开和极其重要、也是我们在这里所无法进行的研究工作,但是,我们仍然希望根据我们的一个基本观点来极其简要地揭示它的地位和作用:这个基本观点就是,构成人类学术的任何一种观点和方法,都具有其自身的有效性限度;研究者若想对某种观点或者方法进行全面彻底的批判反思和评价,首先就必须明确地确定其有效性限度。根据这种观点来看,我认为,由于西方哲学传统的惟理智主义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的基本特征是,通过尽可能是被研究对象抽象化、形式化、精确化、纯粹化来揭示其基本内容和本质特征,因而总的说来,这种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的优势在于运用逻辑手段对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现状进行形式分析。所以,当我们探讨和研究与文化哲学研究的中国资源有关的方法论问题而涉及到相应的、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形式方面的时候,这种基本立场和方法论视角仍然能够比较充分地发挥其作用。

综上所述,包括这里涉及的研究方法论问题在内的进行人文研究的哲学方法论问题,本身是一片既辽阔肥沃、又充满艰险的处女地,让我们一起努力,通过逐步达到研究方法论的自觉、通过逐步形成和完善这样的方法论,而不断开拓进取吧。

[1] 从根本上说,自胡适以降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和论述,实际上都具有这种特点;在我看来,国内哲学界近来持续数年的“中国哲学合法性危机”,便与这样的做法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就是这种做法所带来的后果之一。

[2] 《周易·系辞上》。

[3] 《周易·系辞下》。

[4] 《老子·五十一章》。

[5] 《周易·序卦传》。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7

3.“灰色”的哲学理论与“常青”的体育之间——体育哲学研究中引入哲学人类学方法探析

4.建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前提性思考和理论资源分析

5.远程教育的哲学理论

6.意识哲学,还是身体哲学——中国传统哲学理论范式的重新认识

7.旅游哲学研究基本问题与理论体系探讨——与张斌先生商榷

8.论黑格尔法哲学理论体系中的自由概念

9.《资本论》的理论空间与哲学性质

10.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需要有自己的哲学理论

11.情报学理论的哲学研究进展

12.近十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热点解析

13.当前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的五个重大问题

14.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四次论说及历史哲学意义

15.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论建构

16.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及其理论形态

17.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孰为第一哲学?

18.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以重构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

19.论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

20.哲学理论如何落到实处

21.再造“太极图”——重构中国传统哲学理论体系的一点设想

22.行为、结果无价值理论哲学根基正本清源

23.当代境域中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

24.前提批判的哲学理论——一种哲学研究范式的自我阐释

25.提出和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评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若干哲学论文 

26.“类哲学”:价值世界的理论奠基——高清海先生晚年哲学思考的再理解

27.现代西方哲学的四大理论转向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

28.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理论探讨

29.体验主义哲学理论初探

30.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统一

31.马克思理论的哲学维度与理论存在样式的转换

32.“西方哲学中国化”:西方哲学研究的理论自觉

33.实践境遇与杜威的道德哲学理论——从现代实践哲学的视角看

34.论实践作为哲学概念的理论意蕴

35.论黑格尔法哲学理论中的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6.对邬焜和肖峰两个信息哲学观的比较研究

37.论哈特法哲学理论的语言学方法与反科学主义意蕴——基于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的诠释

38.哲学理论创新的基本要素:以德国古典哲学研究为个案

39.“公共”的政治哲学:理论导向与实践品格

40.西方哲学的理论轴心架构与马克思哲学的现实破解方式

41.哲学的理论特质:马克思哲学不是什么

42.《实践论》和《矛盾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启示

43.关于管理哲学理论创新的三个前沿问题 

44.论经济哲学的理论定位——基于对《哲学的贫困》、《资本论》和《贫困的哲学》的考察

45.康德理性及其理论-实践二重化理论与哲学繁荣 

46.一般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

47.政治哲学“理论品格”的定位——以马克思和罗尔斯为例的考察

48.论党的群众路线的哲学理论根源

49.北美情报学理论近20年研究进展

50.体验哲学探源  

51.知识产权本质主义的哲学问题与出路——基于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理论视角

52.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化的哲学回应——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中国个案

53.当代中国的哲学观念变革

54.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理论逻辑根据——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何以能够进行中国化”问题的思考 

55.马克思哲学的当代阐释——“回到马克思”的原初理论语境

56.当代人类的生存困境与新世纪哲学的理论自觉

57.教育是经验的传递——杜威教育哲学理论探要

58.西方语言哲学理论是普适性的吗?——中西关于汉语汉字悬而未决的争论

59.作为哲学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和作为社会历史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

60.毛泽东哲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61.试论葛兰西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理论贡献

62.论黑格尔法哲学理论体系中的道德和伦理概念 

63.哲学理论及哲学学科的创新问题

64.当前中国马克思哲学理论创新中的三个困境与问题自觉

65.身体哲学视野下的中国传统生命辩证法——兼论中西辩证法的理论之辨

66.论间性理论视阈下的大学英语多模态教学与研究——兼论外语教育技术的哲学基础

67.体验哲学:一种新的哲学理论

68.中国当代哲学建构方向的思考——从高清海哲学理论创新谈起

69.马克思生活哲学的出场、实质及其意义

70.李达哲学探索的独特理论个性

71.论Chomsky语言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72.哲学的责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进路

73.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问题的几点思考——从对西方近代哲学的批判继承的观点看

74.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中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略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

75.权利本位论新解——以中西比较为视角

76.马克思政治哲学理论的内在张力

77.卢森堡政治哲学理论述要

78.教育的实践哲学——现象学教育学理论建构的一个探索

79.哲学研究的理论想象

80.发掘文化哲学的理论资源

81.重新反思“哲学基本问题”——哲学观念变革的重大课题之一

82.朱智贤的心理学哲学理论思想及其形成和发展 

83.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而不是实证科学——兼答段忠桥教授

84.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理路之检视

85.历史唯物主义:何种改造世界的哲学——基于对理论与实践关系反思的诠释

86.生态哲学理论的建构及其意义——兼评余谋昌著《生态学哲学》

87.三种中国哲学史概念

88.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上)——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89.中国信息哲学核心理论的五种范式

90.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结构的生态维度

91.新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的两个基本问题

92.现实生活世界──实践观点的哲学理论视界

93.元理论与元哲学

94.再论西方哲学中国化的理论自觉

95.理论自觉与当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96.从人学研究走向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理论建构——韩庆祥教授访谈录

97.“文化公共性”价值信念的自觉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性澄明——学理视界多重变移的迷茫与新典范创造的理论诉求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8

历史地看,在跟冯友兰先生同时或稍后的一些中国哲学史家也都在不同的层面上、不同的范围内,探索并尝试融贯、综合各种治中国哲学史的方法,以求建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如三四十年代的张氏两兄弟 张申府先生、张岱年先生 就尝试“将唯物、理想、解析,综合于一”以建立“解析的辩证唯物论”,倡导和运用逻辑解析方法,并将解析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结合,来研究中国哲学史。张岱年先生于30年成的《中国哲学大纲》,既运用了逻辑分析方法又运用了唯物辩证法,奠定了张岱年先生一生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方法论基础。张岱年先生于80年代初撰写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一书,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出发,主张根据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来分析和研究中国哲学史;并认为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正确方法,就是根据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础原理来分析研究中国历史上每个哲学家的哲学思想,阐明哲学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而应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史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哲学基本问题的普遍意义,注意考察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斗争与相互转化;第二,重视唯物主义的理论价值及其在哲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第三,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对于阶级社会中的哲学思想进行切合实际的阶级分析;第四,坚持发扬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学风,对于哲学史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于哲学思想的阶级分析方法,哲学思想的理论分析方法,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哲学遗产的批判继承,以及整理史料的方法等等,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精密的分析和论述,基本上确立了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观和方法论为主导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可以看出,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将古今中外不同的方法加以融贯、整合,并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观和方法论的统帅下达到了“综合创新”。

事实上,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后,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多元化已成为中国哲学史研究的主流。如方克立先生曾明确指出,中国哲学史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已呈现多元化趋势。他主张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史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运用多种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史,如中国旧有的汉学的方法和宋学的方法,西方现有的解释学方法、发生认识方法、结构主义和后现代解构主义的方法,以及文化人类学、宗教社会学和认知心理学等,以便在各种研究方法的功能互补中,揭示中国哲学史多方面的丰富内容。又如刘文英先生强调今天研究中国哲学史采用的各种方法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主张将中国传统哲学的汉学的方法和宋学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以及语义分析方法、结构分析方法、解释学方法与比较方法等等,加以整合或综合,以实现不同方法的特殊的功能和价值。这可以说是一种理性、开放、公正、平实的态度,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显然,他们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已不是以往那种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而是经过重新理解和诠释并加以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这样一种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综合古今中外各种研究方法论的探索,体现的正是“综合创新”的路向。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9

一、导言

“哲学”一词来自希腊文philosophia,由“爱”和“智慧”两词组成,意为“爱智慧”。哲学的经典定义是对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系统化和理论化的世界观。会计理论是采用一定逻辑形式对会计客体的本质及其规律具有综合性和条理性的理性认识。从概念可以看出,哲学和会计理论都是一种认识,但是哲学的认识范围更广,抽象程度更高,更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哲学的思想、哲学的方法以及哲学的理论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会计理论发展,会计理论研究中的许多争论,都涉及到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问题。我国著名会计学家王世定曾指出:“会计观是人们对会计的基本认识和本质看法。它是研究会计理论,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当今世界上的各种会计学派,无论他们在具体观点上有多少分歧,归根结底都可以从会计观上找到缘由”。“会计观应该是指人们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认识和基本看法”。

哲学对会计理论发展的影响由来已久,本文意在总结前人的哲学思想在会计理论的体现,分析会计哲学与会计应用哲学的区别,同时,探讨哲学思想在会计理论中的应用问题。

二、文献综述与分析

(一)关于会计哲学。会计哲学是理论会计学研究的最高层次,它提供给会计学的仅仅是思想方法层次或关于经济方法的哲学反思而并非直接、单纯的会计理论。通过对会计哲学的研究,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会计学科的理论体系,有助于构建相关的新型会计学科,完善已有的会计学科理论体系,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向深层次发展。

1、会计哲学的涵义和定位。关于什么是会计哲学,人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释,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著名会计学家于玉林(2003)认为,会计哲学应分为以下两个层次:①会计人员以哲学原理为指导进行会计工作,即会计应用哲学;②对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进行总结,并使之理论化、系统化,从而形成一门分支学科――会计哲学,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结合会计原理,研究会计的本质和一般规律的应用哲学。

2、会计哲学的基本内容。关于会计哲学的内容,国内一些会计学者已经进行了探讨。有人认为,会计哲学包括会计本质论、会计内容论、会计形式论、会计关系论等;也有人认为,会计哲学包括会计研究方法、会计对象的哲学探讨、会计职能的哲学探讨、会计形式的哲学探讨、会计的时空观、会计的意识论、会计本质的探讨、会计学科体系的建设问题、会计改革的哲学探讨等。

(二)关于会计应用哲学。汪新泉对会计理论的一些内容(如会计等式)进行了哲学上的思考。李法贵认为会计理论发展的螺旋式上升轨迹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否定之否定规律。栾甫贵探讨了哲学在会计制度建设中的理论基础作用,并指出会计制度的变迁离不开哲学的指导。

三、会计哲学、会计应用哲学在会计理论中的应用

(一)会计哲学与会计应用哲学的区别。从上面文献综述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会计哲学与会计应用哲学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性质不同。会计哲学是应用哲学基本原理认识会计规律的知识体系。它属于一门相对独立的应用哲学分支学科。会计应用哲学是在会计领域应用哲学基本原理,是在会计工作内容或在会计理论体系中反映应用哲学的基本原理。

第二,对象不同。会计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会计领域表现为世界观方面的一般会计规律,实际上是会计人员对这些一般会计规律的基本看法。会计应用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在会计领域各个方面的一些具体工作上,应用哲学原理进行处理的内容;这是具体问题应用相关哲学原理进行的具体处理。

第三,内容不同。会计哲学反映的内容是会计人员对会计一般规律的认识规律,是回答“怎样去认识”。会计应用哲学反映会计人员对会计领域各方面的某些问题,应用哲学原理是怎样认识的,是回答“是什么”。

(二)会计哲学与会计应用哲学的具体应用。会计哲学的具体应用如对会计规律形成的条件(一定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和管理等客观环境,会计人员素质、研究水平等主观因素)、内容、关系、因素、作用和发展趋势等的认识。

会计应用哲学的具体应用例子,如马慧如将会计假设、原则与哲学概念、规律和范畴统一起来,如会计主体假设与空间观,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假设与时间观,货币计量中的币值稳定假设与质量互变观,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本质观,配比原则与联系观,重要性原则与重点观,会计原则的冲突与矛盾观。

会计应用哲学和会计哲学阶段均属于自觉使用哲学的阶段,两者很容易混淆。综合不同视角考察和研究的结论,笔者认为,会计哲学作为一门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会计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学科,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就是会计世界观和方法论;会计应用哲学则重在其指导实践的应用性,两者互为补充。

四、结论和展望

哲学中所运用的观点,譬如现象和本质的观点、实事求是的观点等等,都是会计研究所运用的哲学原理,他们共同组成了“会计哲学”的理论基础,也是哲学思维对会计研究的渗透和应用。

我们要良好地区分会计哲学与会计应用哲学,充分运用哲学原理,服务会计理论建设。

本文的局限性在于只研究了哲学原理在会计理论中的应用,对于西方先进思潮对会计理论的影响有待进一步探讨。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参考文献:

[1]宋小明,杨智杰.会计本质的哲学分析与现实论断[J].当代经济管理,2006.2.

[2]喻采平.哲学与会计理论发展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8.1.

[3]郭小芬.会计理论的哲学思考[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1999.2.

[4]马慧如.关于会计假设、原则的哲学思考[J].财会通讯,2002.9.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10

马克思;法哲学;国内研究现状;法治建设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和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的重要领域。只有深入把握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精髓,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入和细化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后,一些学者开始倡导开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应当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的观点成为理论界的共识,这一时期的研究较多地表现为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体系的宏观论述。2000年以后理论界的研究更为深入细致。特别是2005年以后,相关论文与专著大量出现,出现了一些针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中某一问题进行专门性探讨的理论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做出了专项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理清国内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的发展过程及研究成果,以更好地推动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并为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提供更充足的理论来源和理论依据,显现出更为重要的价值。阅读近年来国内关于马克思法哲思想研究的学术成果,我们发现目前国内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马克思法哲学基本概念的研究

对于法哲学的定义和学科属性,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孙国华、张文显等学者认为法哲学是法学一个分支,其最终属于法学。法哲学是以法的一般理论为研究对象,揭示法这一社会现象辩证发展规律的独立学科,是法律科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法学这座宏伟建筑物的基础科学。吴晓明、刘日明、林喆等学者认为法哲学属于哲学,是哲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吕世伦、文正邦、傅季重等学者认为法哲学既属于法学,也属于哲学,是一门交叉的边缘性的学科。文正邦在他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一书中就指出“法哲学就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既是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和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种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1]16对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概念之分,学者们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张文显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一书中认为法理学和法哲学具有内容和研究范围上的一致性,二者是可以交互使用并可以相互替代的。就中国当前当前的实际而言,并不需要建立一个不同于法理学的法哲学学科。[2]1-3而刘日明、文正邦等学者则认为“法理学”与“法哲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文正邦指出法哲学与法理学虽然都以法的某种普遍性为研究对象,但二者对这种普遍性的研究程度和研究角度是不同的,所以法哲学和法理学是两个不同理论层次的概念,是两门相对独立的理论法学学科。[1]17-18由于对于法哲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国内对于马克思法哲学的定义也存在不同观点。张波在《马克思法哲学内涵研究》中将国内对马克思法哲学定义的研究进行了梳理,概括为三种观点:第一种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是革命民主主义哲学,认为它是民权思想和自由观念的有机整合体。第二种认为马克思法哲学是一种权利哲学,以权力为起点,主要是法和自由两个方面,对人格和财产等方面也给予探讨,集中展示了社会市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第三种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是一种批判性的哲学,基于感性的原则而对法进行批判。[3]7-8

二、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渊源与演进过程的研究

目前,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渊源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认为马克思批判继承了近代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德国哲理法学派的法哲学思想,进而创立了自己的法哲学思想。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演进过程,学者们进行了不同的阶段划分。例如:周雯雯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中,将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发展历史概括为早期阶段和成熟阶段两大阶段。早期阶段的思想主要体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鸡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关于林木盗窃法案的辩论》、《德法年鉴》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著作中。成熟阶段的标志著作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此后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使其法哲学思想的体系更为完善。[4]刘日明所著的《法哲学》一书中采取了三阶段的划分方法。第一阶段是从对宗教的批判到对法和政治的一般哲学批判过程,第二阶段是从对法和政治的一般哲学批判到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和对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的深化的阶段,第三阶段是“感性的活动”或“实践”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存在理论和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和对法的形而上学基础的彻底颠覆阶段。[5]160-163李恩好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演进历程》中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演进概括为四个阶段:第一,马克思求学时期的对法哲学思想的探索阶段。第二,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论犹太人问题》的对法的形而上学的一般哲学批判阶段。第三,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神圣家族》的对市民社会的经济学解剖与对法的形而上学批判的深化阶段。第四,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物史观的确立与对近代法的形而上学的颠覆阶段。[6]但无论将其分为两个阶段、三个阶段还是四个阶段,理论界几乎没有争议地认为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经历了一个由从唯心主义到不彻底唯物主义,最后向彻底唯物主义转化的过程,并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认为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走向成熟的标志。

三、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主要内容的研究

作为国内较早开始系统研究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学者之一,公丕祥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述》中从法哲学本体论、法哲学价值论、法哲学方法论三个层面论述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而对这三个层面的论述正是为了解决法是什么,法应该是什么以及法如何解决问题这三个问题。[7]付子堂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一书中从法的客观基础观、法的阶级意志观、法的历史发展观、人的自由发展观、部门法律观五个角度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进行了论述。[8]杜万华在《马克思法哲学与法律社会学理论研究》一书中则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静态体系和动态体系两方面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进行了分析。杜万华认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的静态体系中包含着法律利益论、法律意志论、法律的国家权力理论三个要素,而动态体系则是由法律的起源理论、法律的发展变化理论和法律的消亡理论三个要素组成。[9]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内容的研究更为细致,出现了许多专门针对马克思法哲学理论中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思想进行研究的学术成果。例如:李可的《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初探》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对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的方法论、价值论和具体制度构想进行了研究。[10]而杨春福的《权利法哲学导论》一书则专门对马克思主义权利法哲学基本观点进行了研究。[11]也有学者立足某一马克思著作探析其中蕴含的法哲学思想。如王蓉在《论青年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中论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的法哲学思想。[12]30-31周尚君在他的《自由主义之后的自由:马克思《巴黎手稿》的法哲学问题》一书中,以马克思的《巴黎手稿》作为研究其法哲学思想的切入点,对马克思的法哲学与法哲学思想变迁史的衔接、《巴黎手稿》在马克思与西方法哲学传统衔接方面的重要地位、“异化”概念如何成为自由法哲学的新起点、马克思法哲学的自由理论与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和后自由主义的自由学说及其法哲学存在何种关联等一些列问题进行了探讨与研究。[13]

四、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现实价值的研究

在厘清马克思法哲学理论一系列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学者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现实价值和时代意义进行探讨和研究。如汪家宝的《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14]、杨东的《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15]、周雯雯的《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16]等文章都论述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刘惠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政治秩序建设》中则探讨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政治秩序建设的指导作用[17]。李笑囡、武杰在《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影响》一文中具体论述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促进当代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重要作用[18]140-141。吴晓明、刘日明合著的《近代法哲学与马克思的社会存在理论》一书中指出马克思的法哲学理论的当代意义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对马克思的法哲学理论及其当代意义陷入被历史所遮蔽的命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提出了把握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的当代性和当代意义不容忽视的几个问题:第一,要划定马克思法哲学与形而上学法哲学及各种空想主义者之间的原则界限。第二,要立足当代中国的历史境域,构建当代形态的马克思法哲学理论。第三,要坚持批判精神,用历史的辩证的态度对待现代法权体系。最后归纳性地指出马克思法哲学理论对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启示主要有:首先,“要从我国现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关系去理解和考察法权关系及其本质来历。”其次,对于现代法权体系既要吸收又要超越。最后,“坚持现代法权之异化性质的消除与现代法权的发展走的是同一道路的原则,走发展现代法权与消除现代法权之异化性质相统一的路子”。[19]314-324文正邦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和自由观对中国实行法治和宪制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关于公平与正义的思想理论对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促进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关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理论对推进和深化我国宪制建设以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有限政府和健全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机制的理论基础作用、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理论对我国构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体系的思想武器作用几个方面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对中国当代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1]27-31武建敏的《马克思法哲学的当代阐释》从马克思的实践法哲学出发,指出“中国法治的发展过程绝不是一种单纯的理论抽象,而是一种行动”。书中对中国当前的文本化法治即以制度为基础推进法治实现的做法进行了反思,指出中国当前的法治存在着法治意识缺失的问题。无论是人民还是立法、行政、司法权力都并未真正地形成尊重法律、遵守规则、将法律作为生活组成部分的法治意识。而实践法哲学除了回答了当前中国文本化法治所追求的法治理想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实现的问题之外,更启示我们法治的实现要依靠行动,要在不断的、反复的实践中才能推动法治意识的形成,推动法律制度的进步,促进社会法治的真正实现。[20]281-297

五、研究展望

从改革开放恢复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开始,经历了三十多年的理论发展,国内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和认识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成绩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国内关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研究成果更多表现为学术论文的形式,专著仍然较少。二是研究过程中对国外先进研究成果的借鉴较少。三是马克思法哲学理论作为一门交叉学科,要全面把握其思想内涵,既需要从法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又需要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层面进行把握。而目前国内研究的学科分化现象较为明显,显现出了一定的学科局限性,给研究的继续深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对此,笔者认为今后对于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和理论的研究在如下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进行探讨。

第一,要厘清基础概念。目前对于马克思法哲学的一些的基础概念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提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马克思法理学思想”、“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提法并列存在,而三种提法的背后,其研究内容并未显现出显著的差距,可见理论界在一定程度上把“法哲学”、“法理学”、“法律思想”的概念混同使用了。笔者认为上述三个概念虽然有一定的一致性,但并不能随意彼此替代。因此要更好地开展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进一步理清基础概念,明确究竟“法哲学”是什么,“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是很有必要的。第二,要立足著作文本和马克思整个思想体系。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分散于其不同时期的著作之中。一方面其法哲学思想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马克思并未以专门的著作论述其法哲学思想,这都加大了我们全面把握其思想内涵的难度。因此要使研究进一步深入,更要重新回到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之中,立足文本,从文本出发探寻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本质。并且从马克思的基本立场出发,坚持马克思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将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置于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总体框架中,探寻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真实意蕴而非研究者主观添加与臆想的意蕴。第三,要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研究与中国法治相结合。对理论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因此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进行研究,不能满足于仅仅理清其思想的真正内涵,更要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将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的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相结合,以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为指导,丰富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增加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明确中国法治建设应当坚持的道路,进一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参考文献]

[1]文正邦.马克思法哲学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2]张文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方法和前沿[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张波.马克思法哲学内涵研究[J].黑河学刊,2012,181(8).

[4]周雯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D].安徽:安徽大学,2013.

[5]刘日明.法哲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6]李恩好.马克思早期法哲学思想的历史演进[D].河南:河南大学,2010.

[7]公丕祥.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述[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

[8]付子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9]杜万华.马克思法哲学与法律社会学理论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10]李可.马克思恩格斯环境法哲学初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1]杨春福.权利法哲学导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2]王蓉.论青年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J].传承,2012,(2).

[13]周尚君.自由主义之后的自由:马克思《巴黎手稿》的法哲学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14]汪家宝.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意义[D].上海:复旦大学,2008.

[15]杨东.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及其当代价值[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09.

[16]周雯雯.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性探析[D].合肥:安徽大学,2013.

[17]刘惠.马克思法哲学思想与中国政治秩序建设[D].大庆:东北石油大学,2011.

[18]李笑囡,武杰.马克思法哲学思想对中国公民法律意识现代化影响[J].河北法学,2013(10).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11

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正式起步于80年代,逐步形成研究局面。正如北大教授吴慰慈发表的论文《图书馆基础理论研究述评》:“图书馆哲学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引起我国图书馆界的关注。有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图书馆哲学的内涵进行探讨,关于什么是图书馆哲学。从目前国内发表的有关图书馆哲学的论文来看,其理论体系的框架也不十分清楚。

二、问题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问题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是图书馆哲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问题是认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现实与目标之间差距上的障碍和矛盾,在认知主体头脑中的反应而形成的,具有未知性、导向性、系统性和建构性的特征。问题研究属于方法论范畴,是向往目标而进行的认知方式,其程序包括提出问题、假说生成、检验论证和应用发展。建立问题研究的运行机制,发挥其功能作用,达到建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的目标。

三、图书馆哲学问题系统的研究

在图书馆哲学问题系统研究过程中,各个问题之间存在着时序性、层次性、从属性、逻辑性和整体性等关系。这要求我们从整体上把握各个问题之间的联系,确定研究的具体内容,提出和解决问题的顺序、途径和方法。我们设定问题研究的目标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确定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及其具有哲学意义的问题,主要研究图书馆哲学本体论、图书馆价值论和图书馆发展论等问题,它们相互独立、联系和作用,形成图书馆哲学理论的体系结构,其具体问题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内容。

从科学发展的观点看,科学分化和综合的发展形成既有层次又有交叉的科学体系。具体学科: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和图书馆学等,是从哲学逐步分化出来的,为了解决本学科实践和理论发展中具有哲学意义的问题,它们上升层次与哲学联系和结合。

我们运用哲学的原理、观点和方法,在图书馆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学”和“问”的互动促进过程中获得丰富的经验知识,提高到哲学层面上进行理论化、抽象化、概括化和系统化,形成一系列图书馆观念,集合为图书馆观,它们有机地结合构成图书馆哲学的学问。我们定义图书馆哲学概念为“关于图书馆观的学问”,它是探索图书馆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图书馆认识论、价值论、发展论和方法论的理论体系。

图书馆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人类知识的宝库,是一种文化组织机构,它符合人类和社会发展需要而存在,必须为人类和社会服务而发展。文化是图书馆根本属性,图书馆物质是图书馆文化内涵的物化形态,包括图书馆建筑、文献、设备、环境等要素,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图书馆价值的基础,文献是其价值的核心要素,文献的知识是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图书馆精神是图书馆文化内涵的意识形态,它包括图书馆价值观、知识观、学习观、教育观、管理观、服务观、人文观、科学观和职业道德观等要素,体现图书馆哲学的思想观念,对图书馆物质基础建设和图书馆人的活动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价值作用,是图书馆价值的上层建筑,知识服务观是图书馆价值的核心观念。图书馆人是图书馆价值中最活跃的要素,在图书馆物质和精神之间发挥着中介的价值作用。

四、图书馆哲学问题研究的意义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12

一、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双重文化性格

毛泽东哲学思想是西方近代社会孕育出来的最先进、最彻底的革命文化——马克思主义同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它既具有中国哲学的传统精神特质,又具有现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规定。就哲学形态的基本性质而言,毛泽东哲学思想无疑属于马克思主义 哲学的范畴。

首先,从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理论来源来看,毛泽东哲学思想主要是从学习马克思主义而来的。由于中国社会文化落后,生产力不发达,科学技术落后,不可能自发产生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样先进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获得这种先进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只能学习和引进马克思主义哲学。

其次,从毛泽东哲学思想的主体即毛泽东本人的文化背景来看,毛泽东哲学思想是青年毛泽东接受马克思主义、完成世界观转变之后产生的。1920年之前,毛泽东的思想是自由主义、民主改良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等,其世界观是心物二元论。1920年他读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考茨基的《阶级斗争》、柯卡普的《社会主义史》, 接受了唯物史观,掌握了认识问题的方法论,其哲学思想正是这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再次,从毛泽东哲学思想的概念、范畴、体系来看,毛泽东哲学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念、范畴、体系是一致的。1920年以后,毛泽东所运用的哲学范畴基本上都是崭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范畴,考察毛泽东运用这些范畴的涵义,也完全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创 始人的本意的。从体系上看,毛泽东哲学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样,也是由唯物论、认识 论、辩证法、历史唯物论等几部分构成的。

由此可见,毛泽东哲学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性质是确定无疑的。那种把毛泽东哲学思想看做是中国古代哲学的自然延伸、是其自身逻辑发展的产物的观点是错误的。

但是毛泽东哲学思想又确实具有一种中国传统哲学的文化精神,鉴于这一点长期被国内研究学者所忽视,故需要探讨一下毛泽东哲学思想的中国文化性格,中国传统哲学的精神 风格的一面。

第一,从致思趋向来看,毛泽东哲学思想直接继承了中国哲学的政治、伦理哲学的思想特色。中国哲学区别于其他文化体系的哲学形态的最显著一点,莫过于它独特的致思趋向 。总体上讲,中国哲学主要是对“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之道的刻意探索,因而显示出其政 治伦理哲学的思想特色。毛泽东的知识结构和思想文化背景以及作为一个政治家的地位,决定了他与中国古代思想家在致思趋向上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总的来说毛泽东哲学是将传统哲学济世安民的崇论宏议,化为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经验的哲学沉思,直接服务于他的政治实践,服务于改革社会和改造人们思想的目的。毛泽东哲学不可能是一种纯粹的自然哲学或思辩哲学,而是带有浓厚政治伦理色彩的哲学。

第二,从哲学的思想风格来看,毛泽东哲学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哲学“体用不二”的思想风格。自古以来,中国哲学家总是倾向于强调本体论与方法论的直接合一。与中国传统哲学的这种独特精神相对应,毛泽东哲学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体,但重点在方法论上,它强调世界观要转化为思想方法、工作方法、领导方法,要变为广大干部和群众手里的尖锐 武器。这种思想风格体现出来的不仅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格,而且有中国哲学“天人合一”、“体用不二”的精神旨趣[2]p20。“体用不二”的精神与实践家的性 格相结合,塑造出毛泽东哲学思想极为浓厚的方法论哲学和运用哲学的色彩。在他的认识论中,“实践—认识—实践”的认识总公式,与“群众—领导—群众”的工作路线是直接合二为一的。

第三,从思维方式来看,毛泽东哲学继承了中国哲学“躬行践履”的经验论传统。从 孔子开始的中国哲学家并不热衷于哲学逻辑的抽象思辩,而十分注重主体自身的“躬行践履 ”的重要意义。毛泽东哲学属于现代辩证唯物主义的范畴,有着与传统哲学根本不同的思想内容,但传统经验哲学的高度注重躬行践履的功夫,注重“实事求是”之学的思想风格,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影响仍然是十分显著的。

第四,从文化心态上看,毛泽东哲学同中国传统哲学一样,表现出浓厚的伦理本体主义色彩。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本体论、认识论、社会发展观等都带有突出的伦理化倾向。毛泽 东受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性思想的影响,一贯强调道德修养重要性,他对人 的自觉能动性作了科学的解释;并把“改造主观世界”当做人类改造世界活动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从而形成了一个以提高主体能动性、提高人的道德境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 的关于改造主观世界的思想学说,继承和发展了中国传统哲学的伦理本位主义。

第五,从表现形式来看,毛泽东哲学也是一种地道的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家热衷于建构庞大的思辩理论体系,喜欢用大部头的纯哲学论著来系统地阐述、论证自己的见解 不同,作为一个中国哲学家,毛泽东善于用简朴的生活事例以及历史典故来寄寓、表现深奥的哲 理,在现代中国开了哲学通俗化的先河。这种表现手法,其实就是他反复强调的“新鲜活泼的 、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3]P534。

毛泽东哲学不仅具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文化性格,而且表现出中国传统哲学的文化性格,它与整个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有着内在的精神联系,具有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根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哲学的这种双重文化性格,其根本内涵并不是指其理论体系由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古代哲学两大部分机械拼凑而成,也不是指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套上中国语言和思想表现形式的外衣,而是指马克思主义思想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互融合所积淀、内化形成的哲学形态的一种独特的思想特质[4]P22。这种思想特质的两个方面 相互交融在一起——共同规定着毛泽东哲学的思想特征。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毛泽东对中国传统哲学的变革,是借助其哲学的双重文化性格、 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文化性格完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与中国哲学的现代化在毛泽东那里是同一过程。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大贡献,在于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提供了一种文化转换中介,并借此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由一种哲学理论转化为一种现实的价值理想,一种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模式,一种人生境界,一种工作方法等等,最终构成当代中国文化的灵魂。这就是毛泽东哲学在现代思想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的体现。

二、毛泽东哲学思想对当代的启示

时代的发展,需要理论的创新;理论的不断创新,又将推动社会不断前进。在当前的全球化进程中,社会的变迁也是异常的快和异常的曲折。仅从政治形势的视角看,过程大致是这样的:二次世界大战——同盟国的胜利——出现了一个社会主义阵营,形成两个阵营的对立——社会主义阵营出现裂痕,三个世界的格局形成——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主题——苏联、东欧剧变,少数几个国家还坚持社会主义;冷战结束,世界逐渐形成一个多极化的格局等等。这是世界政治形势60多年来变化的一个大致历程。在这个历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的发展是异常曲折的。世界上最早最大的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过了70多年的风风雨雨,怎么一夜之间就会垮台?

苏东的剧变,当然不能说是社会主义在世界上彻底失败。因为今天世界上毕竟还有几个国家坚持着社会主义,而且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正不断地取得进展。但从这一剧变中 ,我们应该承认苏联的模式是不行的,至少是有问题的。应该承认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至 今并没有被我们真正认识。

社会的变化,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能有新的思维方式、新的理论与之相适应。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又要 不断丰富和创新包括毛泽东哲学思想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反对教条主义。毛泽东认为教条主义是思想的懒汉。毛泽东曾批评他们起了留声机的作用,“忘记了自己认识新鲜事物 和创造新鲜事物的责任”,“他们只会用现成的思想理论,用别人得出的观点结论,来代替 自己的思考,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5]P339,所以,他非常强调马克思主 义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同样,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要继承的乃是它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而不是它的词句,更不是某些具体结论。应该根据实践的发展要求,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基本理论给予阐释、发挥和创新。

在社会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上,邓小平理论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又一个典范,也是坚持和发展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光辉典范。邓小平理论,是依据社会 主义社会的本质和规律,以当代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为背景,根据中国的国情而提出来 的。所以,创立这一理论本身,便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精神。也可以说,毛泽东哲学 思想是这一理论的哲学基础,这一理论又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发挥和创新。比如,关于解放 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论断;关于解放生 产力、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论断;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关于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思想;关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 关于“发展是硬道理”的论断;关于“一国两制”的思想等等。很清楚,这些思想和论断,既 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精神的体现,又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创新。

总之,社会发展的脚步是永远不会停歇的。实践的发展,要求和促进哲学理论的创新;哲学理论的创新,将又推动实践的发展。这是由事物自身矛盾决定的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是不可抗拒的。这就是毛泽东哲学思想教给我们的基本道理,是值得我们永远地记取 的。

参考文献

哲学方法论论文篇13

key words: russia, philosophy of science,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epistemological turn

一、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认识论转向”

当代俄罗斯科学哲学延续于苏联时期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后者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的专门领域,其早期研究旨在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解释相对论、量子力学、达尔文学说、自然科学基本规律的基础,丰富“物质”、“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空间”、“时间”等范畴([1],p.310),也就是集中在“本体论”层面。直到20世纪60年代,这种情况才有所改观,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实现了“认识论转向”,标志就是“科学研究的逻辑”(логика научного исследования)的兴起。

1962年5月,基辅举行了首次科学研究的逻辑会议,п.в.科普宁(п.в.копнин)做了题为《辩证逻辑与科学研究》的报告,他提出:“在科学和科学认识对社会生活的作用不断增长的情况下,研究关于客观真理的认识的运动规律具有重大的意义……哲学的任务就是找到自己在科学认识发展中的位置。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研究认识本身、研究科学研究的逻辑。”([2],pp.3,5)

1964年,п.в.科普宁又在《科学研究逻辑及其基本概念》一文中对进一步把科学研究的逻辑理解为“对主体在认识现实中取得新的科学结果的过程的分析”。同时,他还对科学研究的逻辑与唯物辩证法的关系作了比较。他指出,虽然科学研究的逻辑的基础是作为逻辑和认识论的唯物辩证法,“但它并不是它们的简单应用,而是一个有自己的对象和基本概念的专门理论知识领域。可以说,这是对作为逻辑和认识论的唯物辩证法进行理论研究中一个特殊的方向。”([3],pp.42,41)这个特殊的方向实际上就是一个以科学认识本身为对象、旨在探索科学发展机制和程序的专门领域,它确立的是一种新型的哲学与科学的关系。п.в.科普宁这一构思是非常大胆的,它构成了俄罗斯科学哲学的一个雏形。

1965年,苏联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п.в.科普宁主编的论文集《科学研究的逻辑》,这本论文集囊括了科学基础、科学结构、科学发现、科学解释、科学评价和科学进步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几乎涉及了科学哲学的所有内容,堪称是俄罗斯科学哲学的第一座里程碑。

第二座里程碑则是1970年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二次全苏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会议。这次会议把“哲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史的共同问题”作为首要议题,突出了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的地位。在这次会议上,п.в.科普宁做了题为《马克思列宁主义认识论和现代科学》的重点发言,他再次强调:“研究认识论和科学认识逻辑的哲学家不可能绕过发生在本世纪科学中的巨大变化。因此令哲学家感兴趣的不仅是在客观世界中新认识了什么,还有获得知识的新方法和新手段、知识的结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思维本质的范畴、以及既有知识对未来认识的追求。”([4],p.28)这次会议后,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遂成为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研究的主流。

1981年,苏联哲学界召开了第三次全苏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会议,当时的苏联科学院院长а.п.亚历山大洛夫(а.п.александров)在开幕词中就给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下了一个新的定义:“实际上,现代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跨越科学探索和思考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并且更加关注自然界以及人在自然界中的位置的中心之一。”([5],p.26)这实际上是从官方立场承认了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在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的核心地位,标志着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认识论转向”的最终完成。

二、“认识论转向”的哲学根源

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出现“认识论转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不排除苏联学者对西方哲学的借鉴,但是更为根本的还是其自身哲学的发展,正如孙慕天先生所指出的,科学哲学在苏联的兴起也是作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苏联一般哲学思潮总体发展趋势的一个侧面,即在20世纪60年代,苏联哲学界围绕辩证法本性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而深刻的争论,出现了一种被称为“认识论中心主义”的思潮,它的基本论题就是把唯物辩证法理解为认识论,把认识论问题放在哲学的首位,这种思潮为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6],p.12)。而这一场“激烈而深刻的争论”就涉及到俄罗斯科学哲学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问题。

但是在这一关系问题上,某些俄罗斯学者持否定态度。1997年,е.а.马姆丘尔(е.а.мамчур)、н.ф.奥夫钦尼科夫(н.ф.овчинников)、а.п.奥古尔佐夫(а.п.огурцов)联合发表了《祖国的科学哲学:初步总结》一书,其中就涉及到了对苏联时期的科学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关系的说明。

首先,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问题上,作者并不否认苏联时期的科学哲学曾在这一传统下工作,包括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思想和它所预设的把一切现象(包括认识)看作是不断发展的过程的观点;但是作者又提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所包含的一系列原理并不为这一学说所独有,而是马克思主义者从以往的哲学(主要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吸收来的,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对苏联的科学哲学并不具有必然的依赖性。应该说,该作者的这一观点是可取的,当年п.в.科普宁也正是持有同样观点,才主张在唯物辩证法内部开辟一个以科学本身为对象的新的研究领域。

其次,在辩证唯物主义传统的方法论意义上,作者否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采用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研究科学认识的方法的初始思想和范例。他们解释说,老一代的苏联哲学家曾经提出要认真研究马克思的逻辑与方法的任务,企图弄清和再现《资本论》的作者采用的分析方法;但是科学哲学家、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哲学家则意识到马克思的方法并不能作为辩证地再现科学思维的完备基础,他们通常采取另外的途径,即分析科学认识本身、分析科学的文本、实际历史和当前的科学实践。对于这些哲学家来说,辩证唯物主义既不能作为认识的工具,也不能充当方法论的背景,更不能充当更加宽广和一般意义上的研究科学认识的前提。([7],pp.252-255)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须知,探讨《资本论》中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曾经是斯大林时代以后苏联哲学界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м.м.罗森塔尔(м.м.розенталь)、э.в.伊里因科夫(э.в.ильенков)、а.а.季诺维也夫(а.а.зиновьев)、п.в.科普宁等都曾在这一领域内工作,也正是通过这项研究,苏联哲学家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地位,从而把认识论特别是科学认识论问题凸显出来。如果否认苏联学者对马克思《资本论》的方法的研究价值,就将使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失去理论前提。当代俄罗斯哲学家в.ж.(в.ж.келле)就承认“在苏联,科学哲学问题的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在苏联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来解决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的”([8],pp. 1,2)。

因此,在俄罗斯科学哲学兴起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

第一、苏联国家制度的改变并没有割断其哲学史的联系,当代俄罗斯的科学哲学几乎继承了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全部创作队伍和研究内容,它不可能忽略、更不可能否定它在辩证唯物主义语境下兴起和发展的历史;

第二、辩证唯物主义对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所起的作用,恰恰不是简单的概念和范畴上的优惠,而是在哲学发展的总体方向上为俄罗斯科学哲学的兴起提供了前提和基础,这就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苏联辩证唯物主义研究的重大转向。

三、辩证唯物主义内部对话与哲学的认识论本质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哲学在研究内容上出现了重大转折 ,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批判,为苏联哲学营造了一种新的发展气氛,使苏联哲学工作者结束了为斯大林-日丹诺夫肤浅哲学做诠释的历史,开始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性、对象、结构和功能等问题。同时,苏联新一代的哲学工作者已经成长起来,他们大多是十月革命以后生人,在二战前后接受过正规的哲学训练,谙熟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近现代西方哲学,具有独立思考的愿望和能力,他们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结构和功能等问题上就与老一代的“正统派”发生了冲突,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即本体论派与认识论派之争。

本体论派的代表是г.в.普拉东诺夫(г.в.платонов)、в.п.罗任(в.п.рожин)、в.п.图加林诺夫(в.п.тугаринов)、м.н.鲁特凯维奇(м.н.руткевич)等,他们根据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种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9],p.484)——把辩证唯物主义定义为“研究意识与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研究自然界、社会和意识的运动和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10],p.519)并根据这个定义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总四分”的结构,强调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功能。

认识论派则为年轻一代的哲学工作者,包括э.в.伊里因科夫、а.а.季诺维也夫、п.в.科普宁以及б.м.凯德洛夫等。他们注意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表述:“……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9],p.364)于是他们把辩证唯物主义理解为认识论,更确切地说,理解为科学认识论。

认识论派的观点受到了“正统派”的批判。1957年,в.п.图加林诺夫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结构和功能》一文中就指出:“直到现在还有一些哲学家,他们自认为识马克思主义者,但却反对整个世界概念,认为整个世界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还有一些哲学界反对存在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的一般规律。还没有根除与此相关的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仅仅为认识论的思想。所有这些都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不同形式的贬低。”([11],p.60)他认为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意义就是反对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科学和世界观。

由此可见,本体论派与认识论派争论的焦点实际上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功能问题,它关涉到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学科地位、进而关涉到自然辩证法的性质问题。由于争论的双方都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因此可以把这场争论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内部对话”,它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1963年,г.в.普拉东诺夫和м.н.鲁特凯维奇共同发表文章《论作为哲学科学的自然辩证法》,他们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体系建设出发,认为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与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辩证逻辑相并列的独立的哲学科学,并建议把这一科学称为“自然辩证法”。他们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在整体上研究自然、社会、思维的一般规律,而自然辩证法则具体研究这些规律(诸如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在自然界的表现特点([12],p.140)。

认识论派则反对把自然辩证法看作是与辩证唯物主义并列的独立的哲学科学。1964年,б.с.格里亚兹诺夫(б.с.грязнов)等人联合发表文章《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地位》,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一门具有统一的对象、方法和理论的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哲学的素有方面和基本观点都是不可分割和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哲学家之间明显的专业化不是由哲学分化引起的,而是有具体科学分化和哲学知识体系的丰富引起的。”因此,“没有足够的理由判定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是同辩证唯物主义像并列的一个特殊的哲学科学。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仅仅是对一个确定的哲学研究的门类的评述,它不可能被限制和分类在辩证唯物主义之外。对具体科学材料的哲学思维必须紧随现代辩证唯物主义。否则它就既不是现代的,也不是唯物主义的。”([13],pp.47-48)

б.с.格里亚兹诺夫等人着重划清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与具体科学、自然辩证法与辩证唯物主义的界限,他们一方面否定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本体论意义,另一方面则确定了自然科学哲学问题在辩证唯物主义中的地位,他们说:“辩证唯物主义如果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认识论,那么就应当(在不排除科学研究的理论)具体科学所提供的认识材料为基础。一般来说,所有的科学哲学问题可以分成两个类型:1)对具体科学的哲学解释(如事实、规律的发现,建立新理论);2)对科学研究过程本身的认识论分析。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所研究的是科学哲学问题的第二个方面。成为这些问题的具体材料是科学的一般结构,研究过程的结构,科学认识方法的性质,科学理论发展的规律,科学分类原则等等。”([13],p.47)这实际上就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就是科学认识论的思想。

与此同时,и.д.潘茨哈娃(и.д.панцхава)和б.я.帕霍莫夫(б.я.пахомов)也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一门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因此必须承认,在涉及自然界的领域,辩证唯物主义应该以解决自然科学哲学问题的途径不断丰富自己的本体论和认识论内容。因此,在科学的现展阶段,哲学不是直接地分析自然规律:它事实上是通过分析自然科学材料来完成的。”([14],p.56)他们不反对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但是他们认为,如果把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有机界的结构和发展的一般图景、有机体和环境的相互关系、生物体中发射形式的发展、人类起源的前提等问题都看作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内容,那就混淆了哲学与自然科学的界限。

而在反对复活自然哲学方面,п.в.科普宁最为坚决和彻底。他认为,“在当今条件下,哲学无法把握所有的现象和过程,因为,第一,哲学不拥有各门科学用其研究自己对象的各种现代化的方法;第二,哲学已经不再是哲学,它已经变成各种不同专门科学的体系。来自哲学家方面的种种洞察物质结构奥妙和生命有机体进化的企图,这只能导致复活业已过时的、将科学远远抛在后面的自然哲学观念。……哲学不是直接同事物和过程打交道,而是同关于事物和过程的知识、同科学的概念和理论打交道,这就使哲学的本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受到某种深刻的影响。”([15],pp. 332-333,343,348,480)п.в.科普宁实际上已经提出了现代哲学的本性问题——令人惊奇的是,他的这些表述竟然同维也纳学派的领袖m.石里克的观点出奇地相似!

通过以上的争论可以看出,如果认识论派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看作是唯一的哲学 ,那么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和功能的看法的改变,也就意味着他们对整个哲学的看法的改变。而这种改变是苏联学者开展现代哲学研究、特别是科学哲学研究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1972年,《哲学问题》杂志发表社论《唯物辩证法的现论问题》,对本体论主义与认识论主义的争论进行了总结。社论既反对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完全归结为认识论,也反对把它完全归结为本体论;但是社论又称:“唯物辩证法是研究科学认识的本性和条件、科学认识对现实的关系、科学认识真实性的条件、科学认识的起源等。唯物辩证法的宗旨就是探求科学知识、科学知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条件、科学中新知识形成的前提和结构等的总的依据的,它起着科学认识的总的基本方法论的作用。”([16],pp.12-13)这实际上是站到了认识论派的一边。

值得一提的是,1985年ю.в.库沙科夫(ю.в.кушаков)发表文章《“自然哲学”怎样才是可能的?》,对本体论派和认识论派的争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骤然看起来颇为陈旧的‘自然哲学’观念竟如此牢固地植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文献之中呢?”

他提出了三个原因:“第一,在实现建构‘自然体系’的自然科学方案时所遇到的某些客观原因;第二,由于企图截然划清和确定综合科学知识的自然哲学纲领和自然科学纲领之间的明显界线而造成的一系列原则性困难;第三,对于以哲学方式和以自然科学方式考察自然这个根本不同的角度来说,都存在有利于自己相当有力的论据,因此这两种考察自然的方式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由此他认为:“自然哲学的问题群即使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也是‘长存不灭的’,不仅如此,而且在今天故意抹煞它正和不加批判地复活过时的思辨自然哲学一样,也是一种‘倒退’。”在这里,ю.в.库沙科夫就指出了本体论者和认识论者在“自然哲学”问题上进行长期争论的实质,即双方都没有对“自然哲学”的现代意义做出正确的评价,例如,在评价古典自然哲学结构时,往往都默认自然科学和自然哲学的任务是相同的,而不同只是在二者的实现方式上,后者是以思辨的、抽象的方式实现的。([17],pp.48,50)

ю.в.库沙科夫可谓一语道破了问题的实质。众所周知,20世纪以来自然哲学(философия природы)已经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自然哲学(натурфилософия),如果说原来的自然哲学是一种以建立总体自然观为主要使命的“本体论化的自然哲学”,那么这种具体讨论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包括自然律的意义以及方法论依据的自然哲学则可称之为“认识论化的自然哲学”。苏联学者没有顾及这一区分,而采取了彻底抛弃自然哲学的态度。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没有认识论派坚决反对旧的自然哲学的观点,也不可能有苏联哲学向认识论的急速转向,也不可能有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研究的兴起,就像在西方如果没有逻辑经验主义对形而上学的坚决拒斥,也不会有科学哲学的兴起一样。因此,在科学哲学兴起的途径上,我们不能不认为这是一个必要的过程。

综上,本文探讨了在苏联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过程中辩证唯物主义的作用问题。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给予俄罗斯科学哲学的不是直接的、具体的范畴和理论,而是深刻的哲学背景,即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辩证唯物主义领域内对科学认识论的肯定。

承认认识论的主导地位在西方哲学实现于17世纪,在俄罗斯则延迟了近300年。这其中的原因是一个非常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它表明,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对知识进行反思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苏联时期的意识形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确定为国家哲学,曾极力排斥西方“资产阶级哲学”的成果;但是,现实的科学发展及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却是苏联哲学无法回避的问题,科学认识论迟早要登上它的舞台——更何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本身就十分关注科学和技术的发展。

而苏联学者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开展的科学哲学研究格外关注科学知识发展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科学与社会互动关系,从而在西方科学哲学之外开创了一个大异其趣的研究方向,这一点则值得我们做更为深入的研究。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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