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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论文实用13篇

渔业论文
渔业论文篇1

佛子岭水库始建于1954年,可养面积1200hm2,1956年投放鱼种,1957年捕捞成鱼;磨子潭水库始建于1958年,可养面积466.7hm2,1960年投放鱼种,1961年捕捞成鱼,渔业利用50余年。由于两库地理位置同处于一个山区,同处一个类型的地带,所以水库的生态和理化因子基本相同,其气温、水温、溶解氧、各饲料生物含量和各营养盐类基本处在同一水平线,水库渔产量有过高产的记录,也经历过低产的波动。

1.2渔业发展现状

两大水库的渔业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库初期10年,由于大量的投放和捕捞,渔产量逐年上升。第二阶段为第二个10年。由于放养品种、规格的不适应,敌害种群的危害和防逃设备的不完善,致使产量下滑入低谷。第三阶段为第三个10年。针对上述出现的矛盾,不断完善苗种体系,完善拦鱼防逃设施,调整放养结构和积极发展网箱养鱼,使两水库渔业产量逐步恢复。1986年,佛子岭水库创下建库以来历史最好水平,达327.5t,均产达273kg/hm2;1987年磨子潭水库创下建库以来的最高产量,达到140t,均产达300kg/hm2。第四个阶段为近20年。由于水面的全面放开,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原有的水上派出所不存在,渔政管理因缺乏人员、资金和必要的技术设备及山区、库区、贫困地区的特点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原处于主导地位的国营渔场因而处于破产倒闭状态。因此,水面处于抛荒状态,无人投入,只有索取。目前,两库库区群众和渔场职工仅靠养殖网箱和捕捞少量存鱼和库里的野杂鱼来维持生产、生活。尽管如此,在水库的合理放养、合理捕捞、防逃技术、控制敌害鱼类种群、发展网箱养鱼等方面探索出了一定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大体可归纳为:①投放适应水库生长的我国主要养殖品种四大家鱼,完善苗种生产体系,保证和满足水库鱼种投放的需要,并不断改善放养结构;②密切注意水库鱼类种群的变化,行之有效地控制敌害种群的发展和危害,使人工放养的种群始终占据优势,危害种群控制在最低限度;③两库都有防洪的任务。因此,完善拦鱼措施,做好防逃工作是水库渔业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④拟定合理的捕捞强度,充分利用水体和鱼类最佳生长期,不间断地做好自然经济鱼类的增殖和保护工作。

2可持续性发展探讨

2.1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库渔业生产机制

应本着有利于开发和发展,有利于改变只向水库索取、不向水库投入的原则,改变一家投入多家索取、不断产生利益矛盾的状况,既要能统又要能调。

2.2两库渔业发展潜力

2.2.1市场需求潜力大。我县目前人均占有水产品量不到10kg,远低于全省25kg、全国34.6kg的人均水产品占有量。因此,生产出绿色无公害优质水产品仍然会长期畅销市场。2.2.2可供开发利用的水面大。两库可养殖水面1666.7hm2,可用来进行天然投放、库湾养鱼和网箱养鱼。如果按天然鱼产量300kg/hm2计算,两水库每年的天然生产力至少在500t以上。

2.2.3引进和开展名特优品种养殖是水库开发的新课题。开展名特优品种养殖,是开发大水面一项新的工作,是提高水库生产力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技术措施。利用水库的自然优势,适当在水库发展名特优水产品,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也是走高效渔业的一条可行之路,如佛子岭水库利用网箱养殖鳜鱼和斑点叉尾鮰,利用流出的库水开展鳗鱼养殖,每年可产优质鱼700t,产值近5000万元。

2.3两水库渔业发展对策

2.3.1切实保护两水库水域生态环境。目前,水库两边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两库上游无任何工业污染,四季分明,气候温和,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是我省当前少量存有的无污染养殖区域。因此,必须保护好现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水域不受污染。一要在制定其他发展规划或兴建水利工程时,要充分考虑到水库生态环境的保护,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第一大事来研究;二要禁止在水库上游兴建工业厂矿,保护清洁水源,同时也要防止渔类自身污染,如网箱养鱼密度不可过大;三要强化渔政管理,严禁毒、炸、电等违法行为,对特种水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场、索饵场,应建立水域生态自然保护区。

2.3.2合理放养主导品种。青、草、连、鳙、鲤、鲫、鳊鱼是我国传统的养殖品种,也是两库养殖的主要鱼类,在目前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城镇,这些品种与目前的消费水平相适应,而且还有相当的消费时效,消费既不会过剩,也不会过时。在对大型水库可持续发展方面,仍然应以这些鱼类的养殖为主,同时坚持不懈地做好鲤、鲫、鳊等优质鱼种的自然增殖与保护工作,使水库生物饵料得到充分利用。

2.3.3调整渔业经营模式,合理开发水体资源。当前,水产界面临着结构调整、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最重要的是要转变观念。一要实现从追求单一产品(鱼)到复合产品的转变;二要实现从追求量的增加到追求质和量的统一;三要实现从只追求经济效益到追求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的统一。在产品的开发方面,要努力适应生态条件的要求,从单一层次、单一产品的经济方式转向多层次、多方位、复合产品的开发。在养殖生产方面,要遵循清洁生产的原则,实行生态养殖,提供绿色产品。在经营方式上,要改变单一的养殖模式,推行水面多种形式经营,包括租赁、承包、股份制等,实现水面商品化,充分利用水体的交通优势,大力开发旅游、观光,休闲、游钓业。

2.3.4加大科技投入。大水面的开发,不是简单的投放和管理,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科学的决策管理和科学的养殖技术,这就要求水产科技工作者,要不断地更新知识,掌握和探索新的养殖技术。同时要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普及养殖新技术,依靠科技来提高开发效益,达到可持续发展。

渔业论文篇2

二、国际渔业反补贴:现状与问题

渔业是人类最古老的生产行业之一,也是人类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对渔业资源的需求与日俱增。而造船和捕捞技术的进步也使这一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然而,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环境保护,还与贸易、发展、社会甚至文化等各个方面紧密相关。

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根据自己的职责和需要,从不同角度对该问题进行了研究,其结果表明,渔业补贴与渔业的过度开发存在着密切联系。1999年,一些成员国便向WTO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CTE)递交了有关渔业补贴问题的提案,之后有关该议题的争论就未曾休止。2001年,《多哈宣言》更是明确地将渔业补贴列入了规则谈判议程,成立了专门小组负责渔业补贴新纪律的谈判。一系列渔业补贴的新纪律正在不断孕育之中。

渔业反补贴是个全球性课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渔业补贴是政府行为,渔业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第二,渔业反补贴的涉及面极为广泛、持续时间长。

第三,渔业反补贴措施适用的连锁效应特别大。在WTO成员政府渔业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渔业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对渔业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美国修改反补贴税法后将之适用于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等其他WTO成员业已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渔产品。

三、中国遭遇渔产品反补贴:出路与对策

(一)渔业反补贴调查理论研究

我国入世后,在渔产品对外贸易壁垒日益森严,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的增长。在非渔产品反补贴对中国开始适用国内调查程序以后,加拿大、美国甚至欧盟更加强化可对华反补贴措施。可以预见的是,我国贸易伙伴必将在渔产品贸易中对华实施反补贴措施。我们要积极应对渔业反补贴调查及其对华渔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必须加强对渔业反补贴调查的研究,不断深化认识,做到从容应对。目前我们对WTO成员的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关注很不够,基础性的数据不完整,研究缺乏全面性、前瞻性,往往是实际工作中出现问题在前,主动的应对性研究在后,不能适应我国渔业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和对华渔业反补贴案可能增多的现实。我国需要密切关注主要贸易伙伴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运用渔业反补贴调查的动向,对它们的进口制度、体系的信息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加强对相关案例的研究和积累,从案件发生的萌芽、正式发生、最后结束、事后引起的连锁影响等多方面跟踪分析,积累典型案例,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二)渔业反补贴调查预警机制

渔业反补贴目前套用的是传统反补贴程序制度。将来谈判达成的新渔业反补贴机制也不会对之作太大的修补。企业是渔产品出口的主体,数量众多,很多渔业企业在国外设立了分支机构,信息来源广、反馈及时。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拥有独特的地位和丰富的资源,可以通过我国驻外机构以及使领馆的商贸机构、海关等组织收集各国反补贴调查的信息。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身为民间服务机构的优势,加强与国外同行的联系,掌握国外同类商品的销售与价格信息。虽然我国行业协会目前面临美国对之提起的反垄断之诉。但是作为行业组织,其在渔业反补贴中的作用仍然是不可低估的。若能协调好各方的优势,建立起“三位一体”的预警机制,将使我国渔业出口产品遭遇不必要的反补贴调查的困扰。

(三)积极应对国际渔业反补贴调查

补贴的存在与否,需要证据的支持。由于补贴是政府行为,因此,方要成功举证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渔业反补贴调查是一项艰苦细致的程序性事务,必须取得相关数据才可以据之判断是否存在渔业补贴。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配合方调查机构的渔业反补贴调查,而不是一味地回避或放弃自己在程序上所享有的权利。渔业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高,证据必须确凿,程序也很复杂。渔业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它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的政府间的交涉,被调查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的补贴的详细资料很难获得,同时还要考虑到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所以,国外对华实施渔业反补贴调查并非意味着中国的渔业补贴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我国主管部门应当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一支集WTO规则人才、经贸人才和会计人才为一体的精干的应诉队伍,采取主动配合的姿态。我国完全可以通过积极配合的方式,实现无补贴事实的裁决结果。

[论文关键词]渔业反补贴反补贴调查预警应诉

[论文摘要]渔业反补贴是持续性事项,是对渔业补贴的对抗措施,旨在抵消补贴对渔业贸易正常流动造成的扭曲效果。国际社会尚未对渔业补贴新规则达成一致,对渔业反补贴仍然沿用传统的SCM协议既定的规则。我国渔产品出口遭遇反补贴调查将成必然,为此,我们要作好理论调研、加强预警并积极应诉。

参考文献

渔业论文篇3

一、渔业权的有无与归属的争论

(一)渔业权有无的争论

渔业权作为保护渔民基本权益的权利,其存在性似乎无可非议,可是,渔业权的确立确实是学界争论的结果。反对将渔业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的观点认为,渔业权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与海域的法律地位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国内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是作为公权而非财产权存在;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力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针对这种观点,清华大学的崔建远认为:“在我国,渔业权是独立存在的,且包括多项内容。渔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具有财产权的一般特性,并且也是符合法理与社会实践的。”笔者赞同崔建远教授的观点,原因在于从法律实践来看,我国的《物权法》《渔业法》并未明文规定渔业权,但是我国相关的法律规范并未否认渔业权的存在。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是因为作为渔业权的母权——水资源所有权,派生的权能——水域(包括滩涂)排他性使用权,涉及的问题较多,也比较复杂,宜作进一步研究。

(二)渔业权归属的争论

既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否认渔业权,而且从惯例来说,渔民或渔业经营者客观上存在着从事在其许可的特定水域上从事养殖与捕捞的事实。因此渔业权纳入物权的范畴已达成学界的共识。但属于何种物权却是目前争论的焦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渔业权属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并主张“在我国,定限物权包括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质权、留置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第二种观点认为,渔业权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物权,渔业权在客体的特定性方面、权利构成、排他性或优先性、权利取得、追及效力、权利是否具有公权色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等七方面都有不同于典型物权的特点,应适用准物权的理念。第三种观点认为,渔业权,系权利人直接支配一定水域并排斥他人不法干涉的权利,故属于物权;系在他人的水域存在的物权,故属于他物权;其内容在于权利人使用水域并获得或保持水生动植物所有权,故它属于用益物权。

对于第一种观点,这种概括主要是标示了渔业权的出处,但是不足之处在于并未充分揭示渔业权的权利属性。对于第二种观点,孟勤国认为:“至于采矿权、渔业权、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以及拟制的公共资源使用权,一概纳入不了用益物权,主流学者只好找了个不三不四的词儿——准物权,这完全是作茧自缚。”口’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在于我的法学者过多地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物权法》以及《渔业法》,而对于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代表的德国、法国的物权法理念没有太多的关注。德国、法国甚至是古罗马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用益物权是可以设定为动产上的。基于此点,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念,承认用益物权包括处分的权能将渔业权纳入到普通的用益物权体系中。

二、渔业权的保障

既然渔业权归属于用益物权,那么它就应该主要受民法理念调整。但是我国现在渔业权遭遇的窘境是,不但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86年1月20日通过的《渔业法》未从渔业经营者所享权利的角度加以规定,就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10月31日修改通过的《渔业法》也依然如故,侧重于行政管理层面的规制。基于此,我们对于渔业权的保障路径应该是从公权力与私权利两方面进行保障。(一)明晰渔业权的定位

在我国为数不多的渔业立法中,渔业权似乎只存在于法理的范畴,而缺乏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虽然有些学者认为新颁布的《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规定了渔业权,但事实上《物权法》对渔业权的界限只是原则性的表述,即“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一点和我国《渔业法》对渔业权的表述同出一辙。基于此点,广义上被当作农民,实际上无法享受和农民同样权利的渔民,其权利的享有与保护,却无法进入立法者、执法者和公众的视野。究其原因,就是从事养殖与捕捞的渔民的基本权利——渔业权没有像从事耕作的农民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有专门的立法规定。

(二)廓清渔业权的权属

通读我国的《渔业法》以及相关涉渔法律法规。渔业权一直被定位于附属行政权力的“准物权”或“从属物权”。渔民无法取得独立的、与其他民事权利平等的权利,自然也不能获得与其他权利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渔民渔业权益受损现象不断发生。渔业权的这种错位所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渔业权极易受到政府公权力的侵害,如渔民依法获得的捕捞权被随意剥夺,所获得的养殖权利由于行政执法方面的原因而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渔民在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时,也无法用渔业权进行相应的法律诉讼和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

(三)健全渔业权的保护路径

渔业权的保护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传统的物权保护分类,渔业权保护的分类可以有以下几种:

1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

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渔业权保护可以分为公法上的保护和私法上的保护。从法理角度分析,公法对渔业权的确认与保护主要是通过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以促进公权力有效运行来实现的。渔民所享有的渔业权相对于政府的义务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自我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侵犯;另一类是靠政府履行作为的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对此,政府要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其实现。同时,公法通过设立正当的程序及设定相应的责任与救济机制以防止政府恣意与专断,抑制公权力违法与不当行使,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并使公民受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与补救。确立渔业权公法保护的方式是围绕对公权力的规范与控制而展开的,只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体表现有所不同。总体来讲,公法可以从实体程序和救济等方面来设计保护渔业权的方式。因此,在公法上的保护即是借助宪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法律对渔业权加以保护。

渔业论文篇4

(2)娱乐型。以生态开发、垂钓为主。如高作镇腊元村,距离县城仅10km,于2003年建成的5个鱼塘,刚投产就开放垂钓。除集约经营渔业外,还建有11间猪圈,年出栏3批商品猪,同时饲养火鸡、山鸡、草鸡。堤面定植樱桃、银杏、柿子、日本梨1700余株,目前都已产果。他们在渔塘边每隔10m修一处简单水泥阶梯,供垂钓者操作使用,并备有食堂、休息室、室和停车场,垂钓娱乐,修心养性。

(3)休闲型。以养殖为主,兼营垂钓、旅游、休闲,以增加养殖综合效益。同时以水产品为主食,开发餐饮业和度假村。地处姚集境内的清水畔水库,交通方便,水质清新,亭台楼阁,景色怡人。北与连绵起伏的蛟龙山接壤,东与省重点文物保护区双谷堆和刘楼汉墓群毗邻,相连的石屋寺附近挖掘温泉一处,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上海踏求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投资兴建休闲渔业渡假村,项目落成后,可望成为苏北地区休闲渔业的新亮点。

(4)观赏型。全县有十多个单位开展了观赏鱼养殖。李集镇轴山村赵良元于1999年开始饲养金鱼,现有水泥养殖池5000m2,15个品种;邱集镇王硕村张永、庆安镇三闸村袁桂章观赏鱼面积都在4000m2以上。县城区大型天元广场水面、九月广场小桥流水、县城境内围城河都开发了红鲤鱼养殖,既供人们观赏,又对外开放垂钓。文化广场一些经营个体,还购置各类塑质金鱼供儿童模拟垂钓,较好地丰富了儿童文化娱乐和生活。

2发展思路

观光休闲渔业是当前渔业发展新的领域,全方位地开发观光休闲渔业经济,既是我县渔业生产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也是广大群众增加渔业附加值的有效途径之一。经过对全县观光休闲渔业的调查与思考,笔者认为全县观光休闲渔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围绕“沿河、沿库、围路、围场”的二沿二围四张明片和渔业经济总体规划展开。总体思路是:“突破两大水库重点,渔场布局黄河沿岸,完美城郊服务内涵,装缀天园风景亮点”。为保护垂钓萌芽,弘扬长寿文化,塑就睢宁形象,加快外延开发,振兴地方经济,争当后起之秀,发挥应有作用。

(1)加快水库休闲渔业资源的利用,构建休闲渔业度假框架,将我县逐步构成水上旅游世界。一是以清水畔、庆安水库“两库”为中心,风景区及休闲、餐饮、娱乐设施为内容,采取人工增殖,旅游与自然保护相结合,打造水库“绿色食品”,并结合水库周边地区的治库堤林建设和环库公路规划建设,建造库区生态滨林公园,实现库滨旅游景点的绿化、香化、亮化、彩化,从而绘制一幅“水清林秀、鸟语花香、蟹肥鱼壮、水陆相映”的库上景观和田园风光。以此开发库滨游轮、库钓、浴场和其他游玩娱乐项目,建立睢宁两库“游乐城”和两库“渡假村”。二是以“两汉文化”为开发对象,积极修复古邳八景,开发睢宁一日游旅游线路,开放库心采风、冲浪库岸、采捕体验、野游、野炊等自然风光旅游项目。三是以水鲜为基础,以庆安水库远鸿牌羊方藏鱼为保障,整合资源,强化配套,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沿库水鲜餐饮业。

(2)加快故黄河沿线养殖基地渔业设施的改造,发展集水养殖、水生观赏植物种植、鱼池周边绿化美化及运动型游钓于一体的生态渔业,建设一条睢宁沿河农业观赏带。利用我县基本横向建设的高速路为水产品物流交通纽带,重点强化姚集、魏集、古邳三大商品鱼基地,加大设施改造和建设力度,积极推广无公害水产品生态养殖技术,并结合路景建设、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从而形成“桃红柳绿鸟儿唱,清水清波鱼儿欢”的沿河或沿路渔业观光带。

(3)加快县城河、天元、九月广场及城郊周围水面观光价值的开发,结合睢宁规划占地133.3hm2的“文化公园”和城区规模建设,以天元广场为中心,辐射庆安、高作、梁集、岚山4个镇发展观赏鱼养殖,早日建立一批集游钓、赏鱼于一体的水族旅游观光场馆。一是继续保护县城及城郊观赏鱼养殖大户的萌芽势头,扶持发展,扩大规模,增加设施,拓展功能,建立观赏水族馆。二是开辟县城河及广场水面资源,以放养瓯江彩鲤、锦鲤、异育银鲫等赏食用的品种为主,实行增值养殖。同时结合精品城市建设和文化景点开发,开发游船、垂钓等观光旅游娱乐服务项目,在城区开辟一条环城水上旅游观光线。

(4)加快游钓场所要素的整合,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休闲渔业的附加值。一是要把餐饮业做强做大。规划中的观光休闲渔业场所,都要本着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为垂钓者提供食宿方便,尤其在饮食方面,要巩固水食文化、研究水食文化、发展水食文化,立足睢宁,面向全国,走出世界。要使睢宁成为“水食文化之乡”。二是要把渔具渔法做强做大。渔业捕捉工具、方法、技巧等也要作为渔业工作者的一个课题作专门探讨。

3发展途径

(1)科学规划。县林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淡水鱼和休闲两大特色,紧扣可持续发展这个主题,认真规划,逐步推进,加快我县观光休闲渔业的发展。利用资本转移和招商引资的大好机遇,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故黄河观光线、沿路水库观光点,围绕广场及城郊发展旅游观光面。在规划布局上应把握好三个结合:一要与旅游景点建设相结合;二要与现代化生态渔业相结合;三要与三产服务业相结合。

(2)政策扶持。既然观光休闲渔业是当前水产界一项新意产业,那么就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资金、技术、立项审批、工商税务、土地使用以及其他方方面面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放松发展环境和空间,吸引各类资本介入。

渔业论文篇5

我国《宪法》第九条的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由此可见,我国领土内的水域可分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

我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即针对这两种类型的水域作了不同的规定:其第一款规定了全民所有的水域上的养殖渔业权;第二款规定了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上的养殖渔业权。

2、全民所有水域上的渔业权,其法律属性是准物权,应准用物权法针对用益物权的保护规定。

这种渔业权从权利的外观与内容上看具有物权的基本特性,但是它在权利的取得与消灭上所遵守的基本法律是行政法,而不是民法,因此,是一种典型的准物权。

(1)就权利的外观与内容而言,全民所有水域上的渔业权具有物权的一些最基本的特征,具有显著的物权性。首先,这种渔业权属于支配权。此种渔业权人得在许可的范围内,直接享有采捕或养殖水产动植物的利益,而无需请求他人的同意。其次,该种渔业权也具有物权的排他性。在同一水域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不相容的同种或异种的渔业权;如在特定水域上已设定了渔业权,则不得再行设立有害于前者之实现的任何其他渔业权。再次,这种渔业权还具有物权的绝对性。按照民法学界的通说,物权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具有直接支配性、绝对性、排他性等。由此看来,全民所有水域上的渔业权具备了物权最本质的特征。

(2)但全民所有水域上的渔业权又具有其不同于物权的特征,是一种准物权。因为这种渔业权设定在全民所有水域上,其权利来源于全民或公共所有权,所以在依据渔业法取得或消灭渔业权时,并非基于私人的意思或法律行为,而是必须依据行政程序,基于代表国家的行政主管机关之许可与核准。也就是说,其权利的取得与消灭,依据的是行政法,而不是依据民法、按照民法方法来进行的。因此,渔业权只是一种准物权,而不是真正的物权。

(3)全民所有水域上的渔业权作为一种准物权,在立法上应使其准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既然准物权具备了物权的本质特征,就没有必要为其单独制订一套法律规则,以免导致重复立法、增加不必要的立法成本;所以各国在民法制度的设置上,一般都规定将准物权“视为物权”,并准用民法物权的有关规定;这样,在法律适用上,就具有简单明了的优点。如日本和台湾渔业法都将渔业权“视为物权”并准用民法物权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全民所有水域上的渔业权作为一种准物权,可准用《物权法》针对用益物权的保护规定。对此,与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上述规定也并无冲突。

3、集体所有水域上的渔业权,其法律属性是用益物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应适用物权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规定。

这种渔业权是在集体所有的水域上设定的,而集体所有实际上是一种以集体为所有权主体的私所有权;所以,这种渔业权是对他人所有的水域的一种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

集体所有的水域多属于内水,在法律意义上与土地的性质比较接近。如河流、湖泊等往往与土地在物理上密不可分,有的甚至为土地所包围。正因为如此,不少国家规定将这种水域视为土地,准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中规定:“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可见我国目前的农用土地概念直接就把这一类的水域包含在内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即将生效的《物权法》在其第一百二十五条虽然将上述“渔业生产”略去不谈,但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所称的“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在解释上应认为包括“从事渔业生产的土地(水域)”;而在集体水域上从事渔业生产,其实现形式主要就是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因此,集体所有水域上的渔业权,实际上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物权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规定可以直接适用,即可弥补《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过于笼统之弊病。

二、在物权法中规定渔业权制度如何与现行法律体系衔接

我国现行的渔业权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水法等构成。我国《物权法》中既然规定了渔业权制度,就必须注意如何与这些现行法律相互衔接的问题。

1、与《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业法》等上位法律制度的协调。

《宪法》第九条明确了各种水域的权属;《民法通则》第80、81条、《土地管理法》第

14条以及《农业法》第12条规定了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水域上的承包经营权(渔业权);这些规定构成了对渔业权进行物权保护的基础,与物权法中规定的渔业权制度显然并无矛盾。

应该注意的是,物权法中规定的渔业权制度,与《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水法》等法是否有冲突,以及如何协调的问题。

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是行政法,其立法的重心在于对渔业的管理,而无法顾及渔业权制度建设,对于渔业权的性质、内容及效力等方面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而目前在物权法中规定渔业权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弥补了《渔业法》在这方面的缺憾,而并不会导致法律规则的抵触冲突。在物权法生效之后,渔业法继续作为对渔业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法律起到重要的作用。

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协调。

从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五条可以看出:(1)海域均属于国家所有,但也包括那些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即虽为国家所有但由集体使用的);(2)海域的使用方式包括了养殖等以渔业为目的的使用;(3)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是一种绝对权。由此可见,如果是对海域作渔业使用,那么这时的海域使用权实际上就是渔业权。因此,海域使用权是渔业权的上位概念,与渔业权并无矛盾之处,只是在主管部门上有交叉;其关于海域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的规定与物权法中的渔业权规定也并不冲突。

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可以看出,水法对水资源的权属问题作出了如下的制度设计:(1)所有权制度;以国家为水资源之所有权人。(2)使用权制度;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具有免费的法定使用权;其它取水用水的主体必须通过支付费用来取得国有水资源的使用权。在渔业权人对水域进行渔业使用时,必然会牵涉到这些水域中的水资源的利用,因此,《物权法》的相应规定,就必须与水法的这些规定相衔。

首先,全民所有水域上的渔业权,系经国家行政机关许可而设定的;对这些水域作渔业使用的许可,自然涵盖了对无法与水域相分离的水资源的使用许可,水资源的使用费也应视为包括在渔业权人向国家缴纳的税费之中。此时,水资源的使用权就相当于附属于渔业权的法定役权。

其次,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些水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有些水域是全民所有但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这种集体享有的水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也应该内在地包含了该水域中的水资源的法定使用权,因为,水域若没有了水资源就不成其为水域,水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若不同时具有水资源的使用权也将是毫无意义的。因此,在集体所有水域上或者在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上的渔业权,也当然地对权利范围内的水域中的水资源具有法定使用权。

当然,不管是何种渔业权,其对水资源的使用不得超出渔业方式的使用范围,并且必须符合水法关于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定。这样,水法的规定与物权法中关于渔业权的有关规定是可以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的。

参考文献:

1、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7-48.

2、金可可.渔业权基础理论研究[J].环境资源法论丛(第四卷),2004,4:292-315.

渔业论文篇6

(二)水产品产量情况

水产品是我国拥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之一,也是我国非常重要的农产品。我国水产品的供应实力在海水和淡水养殖业发展的基础上有了快速的提高。据统计我国近三年的水产品产量状况基本如下:2010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同比增长了5.02%,达到5373万吨,其中,水产品中的养殖产量占71.26%的比重,为3828.84万吨,剩下28.74%的比重为捕捞产量,是1544.17万吨,全国水产品人均占有量同比增长了1.74公斤,为40.06公斤。2011年全国水产品的总产量同比提高了4.28%,为5603.21万吨;其中,水产品中的养殖产量占71.80%的比重,为4023.26万吨,剩下28.20%的比重为捕捞产量,是1579.95万吨,全国水产品人均占有量同比增加了3.79%,为41.59公斤。2012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同比增长了5.43%,是5907.68万吨,其中,水产品中的养殖产量同比增长了6.59%,是4288.36万吨,捕捞产量则同比增长了2.49%,是1619.32万吨,全国水产品人均占有量同比增长了4.91%,为43.63公斤(数据来源:2010年-2012年中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

(三)水产品进出口情况

我国水产品的进出口总量稳步增加,其中水产品出口额一直占据我国农产品出口额的大部分比重,且呈现出平稳增长的状态。

(四)渔民收入情况

渔民收入状况会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渔业经济的发展情况,我国渔民的经济收入,在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有了相对的提高。特别是最近三年的渔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依据2010-2012年中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10年对全国1万户渔民家庭的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当年渔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9.75%,达到8963元,同比增加了797元;2011年对全国1万户渔民家庭进行收支调查时也推算出了我国渔民人均收入在持续增长,由上一年的8963元上升到了人均纯收入为10011.65元,增长率达到了11.70%,比上年增加了1048.84元;2012年同样抽取全国1万户渔民家庭进行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全国渔民人均纯收入提高到了11256元,增长率为12.43%,比上年增加了1244.44元。

(五)渔业从业人员情况

近些年我国渔业从业人员的情况基本如下:呈现出徘徊不前的不稳定现象。2010年渔业人口总数为2081.03万人,同比降低了0.16%,比2009年减少了3.53万人,在渔业人口的总数中有747.04万人为传统渔民,传统渔民的数量同比增长了0.18%,比上年增加了1.39万人,渔业从业人员的数量是1399.21万人。2011年渔业人口总人数为2060.69万人,同比降低了0.98%,比上年减少了20.34万人,在渔业人口的总数中有730.93万人为传统渔民,传统渔民的数量同比降低了2.16%,比上年减少了16.11万人,渔业从业人员的总数是1458.50万人,同比增长了4.24%,比上年增加了59.29万人。2012年渔业人口总数是2073.81万人,同比增长了0.64%,比上年增加了13.12万人,在渔业人口总数中有723.58万人为传统渔民,传统渔民的数量同比下降了1.01%,比上年减少了7.35万人,渔业从业人员的总数量是1444.05万人,同比下降了0.99%,比上年减少14.45万人。

二、中国渔业经济发展遇到的障碍

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渔业产值有了不少的增长,渔业经济取得了不断的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遇到了各种障碍,主要如下:各地区渔业经济发展不平衡,渔业养殖环境污染严重,渔民利益严重受损,捕捞强度大,渔业资源衰退,渔业灾情严重等。

(一)各地区渔业经济发展不平衡

各地区部分省份之间的渔业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距。海洋渔业产出的数据表明,我国各个地区部分省份的渔业经济发展不平衡,无论是从渔业经济产出总值来看,还是从渔业经济增加值来看都存在着差距。

(二)渔业养殖环境污染严重

随着渔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渔业养殖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主要体现在:第一,物理污染。我们人类从事的很多经济活动,比如向河流或者沿海排放废水废料,填海造地、围湖造田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河底、海岸、水温、浮游物等方面的不同转变,从而侵害了贝类、藻类在幼体阶段的浮游和鱼类的洄游,影响了它们正常的生长繁殖。第二,化学污染。主要表现为:石油污染,如2011年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便造成大面积海域的海水受到了严重污染,对渔业经济造成了消极的影响;重金属污染,比较广泛和普遍的重金属有铜、锌、镉、铅、汞、铬等,它们对水域环境的污染会使水生生物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有机物污染,此种污染主要是因为大部分人工合成有机物进入水体和越来越多的工业废水排入水域而形成的,比如因含有大量磷酸盐而可以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洗涤剂便是有机物污染的典型代表之一,它有可能造成“赤潮”和“水华”;放射性污染,污染源除了来自核设施的排放物,还包括核试验所造成的全球性污染它不仅会造成鱼类发育迟缓,死亡率增高,而且会染色体发生畸变。

(三)渔民利益严重受损

当前我国虽然有渔政、海监、海巡等多个海上应对力量,但是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弊端,而且数量不充足、装备不先进,若以他们的力量来面对各种各样的海洋权益纠纷实在比较困难,所以经常发生侵害渔民利益的严重事件。除此之外,我国领海面积广阔,有数千个岛屿。由于多种历史性和现实性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和其他相邻的国家在渔业资源的利用上存在争议。近些年南海、东海的海上纠纷日益频繁,部分与我国东海、南海相邻的国家,非法侵犯我海洋权益,长期觊觎我国的岛屿,还扰乱我国渔民的正常作业,威胁渔民的生命安全,使我国渔民的利益遭到严重损失。

(四)捕捞强度大,渔业资源衰退

我国的海洋捕捞强度已大大超过了生物资源的良性再生产能力,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海洋捕捞很多时候都以乌贼、黄鱼、带鱼等优质品种为主,而目前我国的优质种类产量却大幅度下降,低质品种则占据总渔获量60%-70%的比重。除此之外,我国各地区沿海城市的很多渔港码头和自然港湾有十分多的捕捞渔船和数量庞大渔民人口。近些年来,由于渔业资源是一种共享性资源以及很多人对渔业资源的有限性认识还存在着不足,造成了在经济效益的诱惑下,捕捞强度过大,我国渔民在利用渔业资源的时候出现了一种“无度、无偿、无序”的现象,造成了渔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破坏。同时,渔业资源呈现日渐衰退趋势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一部分渔政船舶和渔业执法人员在渔港码头或者海上监督检查时,没有同心协力,经常顾此失彼,也给违法捕捞的渔民带来了可乘之机,使渔业资源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五)渔业灾情严重

近年来我国的渔业灾情比较严重,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另外据我国渔业经济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10年由于渔业灾情的缘故,让渔业经济损失了205.24亿元,使水产品总量损失了170.05万吨,其中,死亡、失踪和重伤总人数是242人,沉船的数量是598艘,受灾情影响的养殖面积为1335.77千公顷。2011年我国全年因为严重的渔业灾情致使水产品总量损失了227.43万吨,造成的经济损失是258.12亿元,其中,失踪、重伤和死亡人数为142人,沉船数量为646艘,受灾情影响的养殖面积高达1678.26千公顷。2012年的渔业灾情则造成水产品产量损失了138.54万吨,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是237.39亿元,其中,失踪、重伤和死亡人数为164人,因受灾而沉没的船只数量是874艘,受灾情影响的养殖面积1087.78千公顷。这些渔业灾情都对我国的渔业经济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中国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一)协调发展各地区省份的渔业经济

协调发展各地区省份的渔业经济是我国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要从以下方面作为突破点:第一,成立全国性的渔业经济协会。让各地区省份都可以加入该协会,并互相交流渔业经验、共同探讨渔业经济在资源紧张和环境约束下合理发展的有效途径;第二,挖掘各省份的特色渔业经济。不同地理位置的渔业资源具有不同的特征与个性,必须有针对性地发展各省份的优势水产业,突出其渔业特色;第三,完善渔业经济发展的各项补偿条例。明确补偿和谁开发谁负责的渔业资源长效机制,整顿渔业秩序,避免不同区位和不同省份之间的恶性竞争,缩小我国各地区省份之间渔业经济发展的差距。

(二)全力保护渔业环境

渔业环境既包括了适宜水生生物生存的海洋水域,也包括了适合水生生物繁殖和生长的内陆水域。渔业环境保护的主导任务是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对渔业环境的污染,并实行休渔期制度,以维持渔业资源的正常生存繁殖。全力保护渔业环境主要有以下几项:第一,控制废水污染物的浓度和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明文规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过有效处理再行排放或循环使用。第二,完善鱼类人工孵化场等救鱼设施。以防止在修建水坝、水闸或者其他水利设施时破坏渔业生长环境和资源。第三,妥善保护滩涂贝藻类育苗以及鱼虾类的产卵场和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及兼顾渔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资源的保护,严厉禁止围湖、填塘造田。第四,实行严格的休渔制度。例如珠江流域就于2011年禁渔为期2个月,涉及珠江流域6省(自治区)、38个市、20个县,禁渔渔船是28573艘,渔民为14万人,禁渔江段长度5365公里。总之,要规范休渔期的各项规定,促使我国渔业环境的良性循环。

(三)保障渔民利益

保障渔民利益要从以下两方面做起:第一,积极促进渔民的就业安置。从不同的渠道筹集资金,分不同的层次和类别有针对性地对渔民提供职业技能方面的相关培训,提高适龄渔民的文化水平并积极引荐他们到渔政单位参加工作,让渔民发挥其在相关服务产业中的能力,提高自己的渔政水平,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坚持“尊重事实、适合发展的原则”,积极组建一些精干可靠的海上警备力量进行海上有效执法活动,在有需要的时候与相关海军进行联合行动,努力保障我国渔民利益和维护新形势与新背景下的国家渔业权益。例如,可以派遣我国相关的海监或者渔政执法部门到、南沙等岛屿周边及东海、南海等领海范围内开展正当的维权护渔巡航,这样不仅可以达到宣示的目的,而且可以有效保护渔民的合法利益,能够保证渔民在我国海域正常地作业,使他们免遭外国的非法侵犯与扣押。

(四)完善渔业法律法规政策

完善渔业经济法律法规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完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体管理制度,比如,规定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标志性的界碑、完善各项防护和环卫设施等;第二,制定关于养殖水域、岛礁陆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护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并完善资源养护和陆、水域的生态环境,依法划定管理区域,明确职责。第三,进一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明确和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程序和要求,保障渔民在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使他们的养殖权在法律上和制度上都具有合理性,明文规定不能在水产养殖区范围内开展围湖造田或者围海造地等活动。第四,提高国际公约、协定的履约执行和他国有关重大法律制度的应对能力。对出口到国外市场的海洋捕捞产品提供合法的捕捞证件和相关的材料证明,以保证我国渔业产品出口的顺利进行,维护我国渔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五)积极发展休闲渔业

我国一直以来就比较重视休闲渔业的发展,早在2000年的时候,我国渔业局就提出了指导性的目标政策:要在满足消费市场变化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条件优良区域的休闲渔业。发展休闲渔业是我国渔业经济向第三产业延伸思路的实践措施之一,积极地推进休闲渔业的发展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为突破点:第一,发展一批垂钓娱乐项目。完善特色城镇郊区的水产养殖场所,合理规划和布局各项配套设施,比如交通、餐饮、酒店、娱乐、钓具饵料等方面的服务,并提供优雅的休闲娱乐环境,使游客能够有效地把旅游观光与品尝海鲜风味结合起来,全力改变以前垂钓环境脏乱,服务设施不完善的现象。第二,创办一批海钓基地。有组织地建设一批游艇设备安全、服务设施优良的海上渔业垂钓基地,刺激国内外的旅游者和钓鱼爱好者前来体验休闲渔业,并有效利用海上独特的风光为海钓旅游业创造良好的垂钓场所。第三,制定休闲渔业的发展规划。选择在交通便利的重要港口和旅游区,建立鱼货直销的休闲市场,以有效地安排渔区劳动者的就业,还可以招揽不少游客,促进渔业市场的活跃发展。总之,发展休闲渔业,要从实际出发,发挥不同区域的渔业资源优势,建立不同档次不同类别的休闲渔业景区。通过发展休闲渔业,达到提高渔民收入、增强经济活力、提升渔业实力的目的。

(六)实施科技兴渔战略

海洋渔业是高收益产业,据测算,投入产出率一般为1∶5,最高可达1∶10。但如果单纯用提高捕捞能力和养殖密度的手段来提高收益率会增加资源压力甚至破坏资源,降低收益率。因此,应利用高新技术,提高渔业的科技含量,从而增加渔民收入,实现科技兴渔战略的目标。加快渔业技术研发与推广,需强化渔业科学技术支撑建设。一要增加部分科学家岗位和综合试验站。各级水产科研、技术推广部门要建立渔船渔机研发的专业机构和实验室,组织技术力量,加快渔业节能科技攻关。同时,要积极支持推动以市场和企业为主体导向、产学研共同联接的技术优化和成果转化体系,普及节能技术知识,加快捕捞、养殖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二要努力将渔业科学方面的核心技术纳入我国渔业科技的发展规划中,积极设立国家和省、市级渔业科技规划项,攻克一批关键的渔船节能难题和技术。三要加快渔业节能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建立和完善渔业生产能耗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指导、规范低碳渔业健康发展。

渔业论文篇7

而在捕鱼活动方面,围绕热带沿海小规模渔业中的渔场的利用及鱼获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着各地区特有的种种习惯和规定,如珊瑚礁海域渔场的所有权问题和禁止捕鱼期、禁止捕鱼区等问题。因此有人指出捕鱼活动本身不单是一种经济活动,它还具有社会和宗教的意义。

此外,利用小规模渔业所获取的各种水产资源还被广泛地用于自给用的食物及在地区市场或国际市场流通的商品等。资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装饰品、货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为其具有各种可利用的价值。这一点充分表明了小规模渔业所具有的复杂性质。

1、印尼东部摩鹿加群岛的传统的资源管理

摩鹿加群岛位于印尼东部,行政上属马鲁古州管辖,16世纪以来作为香料贸易的中心地发达起来。群岛中的安汶、塞兰等各岛均实行着以村落为单位规定沿海资源利用的称为“证人(sasi)”的惯例。

据调查,“证人”制度的对象以海参、浅滩贝、夜光贝、珍珠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资源为多。这些资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各村均禁止随意捕获。这称为“证人封闭(sasitutup)”。而每年或几年一次解除“证人”制度,又称为“证人解禁”(sasibuka)”。“证人”的解禁和封闭时期由村会议决定。

但有些地区并不实行这种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则收集解禁后捕获的资源出售,并将所得资金用于建设教会、修整道路、改建学校等村落的公用事业;另有些地区规定了个人应得份额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渔场按日轮流采捕;等等。可见各村的“证人”制度的作用和社会意义显然已多样化。

而“证人”制度的对象也已扩大到回游性鱼类,如安汶岛东部每年一次从沿海区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种沙丁鱼也已成为该制度的对象。不仅水产资源,陆地上的椰子树、西谷椰子树等植物及极乐鸟、海燕窝也成为该制度的对象。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岛所实行的“证人”制度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已经具有多重意义。因此,在论及传统的资源管理时,除了对其对象及适用范围和机能加以探讨之外,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其整体具有何种作用。

2、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渔场利用及其变化

所罗门群岛马莱塔岛的东北部有一个称为“劳•拉贡”的环礁湖。在环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岩造的人工岛上,居住着称为“劳”的渔民。渔民们在陆上几乎没有耕地,他们通过向居住在马莱塔岛的居民出售鱼获物换取芋头、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维持生活。他们以辽阔的环礁湖为中心,合计用96种捕鱼法进行捕鱼活动。重要的一点是环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归特定的个人和集体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归属的海域被封闭,只有大量需要鱼获物时才开放。例如举行祭祖仪式和葬礼时、或马莱塔岛农民为举行教会建成仪式和喜筵需向其购鱼时。这种由特定集体拥有环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习惯在大洋洲地区普遍存在。

这样,“劳”的渔民们利用渔场的习惯在限制不规则的资源利用的同时,也通过物物交换对维持与农民的关系起到了极其重要的社会、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无偿提供保冷库及运往城市的鲜鱼流通机构的开发、以及80~90年代商业性渔业的开发,渔民们的渔场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

例如平素封闭的渔场有时会开放几天供采集浅滩贝,并将一部分贝送给所有者,其余用于赚取现金;以往禁止的夜间利用电灯捕鱼也开始在自由海域进行,产卵期的蓝子鱼被大量捕获,冷冻后被运往城市;在专属海域利用解禁捕获的珊瑚礁鱼类也遭到了同样的命运。也就是说,以往在与农民交换或举行重要仪式时才开放的渔场已被用于赚取现金,即具有了鲜鱼流通这种经济性目的。

这种变化显然是随着现代化的进展而产生的,这不单对资源利用,对传统习惯所具有的意义的失去和生活时间或集体关系的变质等所产生的影响也极为重大并涉及到许多方面。因此围绕渔场利用的新规定和人们的对策今后将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内群岛

廖内群岛位于印尼西部的苏门答腊岛和马来半岛的海域,该群岛有着许多鱼村。在较平稳的海域,红树林和泥质地带相当发达,沿海部分盛行钓鱼和撒网捕鱼。

19世纪后,该地区拥有了作为国际贸易港得到发展的新加坡这一庞大的消费市场。在廖内群岛捕获的鱼介类除用于当地消费外,还被运往可高价出售的新加坡。

鲜鱼则由周边小岛的渔船利用绳钩、刺网、撒网等捕获,并且开始出现利用鱼塘饲养的活鱼。这些活鱼不仅运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华人运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与印尼华人达成协议,开始直接运输活鱼。其种类主要是石斑鱼,其中被称为“驼背鲈”和“拿破仑鱼”的波纹唇鱼的价格特贵,是中国菜肴的上等材料。活鱼的收购和运输与华人网络密切相关。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机构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运往中国的水产品除了海参、鱼翅、燕窝等之外,还有海蜇、海马、干贝等。这些资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过小规模渔业捕获的。他们通过捕获商品价值高的水产品出售给华商等以维持生计。他们的资源利用战略是否几百年间保持不变?或者从某时开始已产生何种变化?此处没有足够的资料加以论证,但围绕石斑鱼等的资源利用动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讨论—水产资源利用及其变化

1、70年代的转换期

从以上叙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产资源由诸多种类组成,同时利用该资源的目的和流通网络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个地区的资源利用情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行“证人”制度的印尼东部海域的浅滩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仅仅是印尼的问题,东南亚至大洋洲各地在这一时期浅滩贝的捕获量也大有增加。

所罗门群岛的独立及其现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联合国第3次海洋法会议后提出200海里问题和地球环境问题的时期,可说是海的问题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时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鱼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以认为与某种时代背景相关联。

70年代后又过了15年的现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往从事的渔业是极小规模的,而增加捕获量又会引起滥捕。这一点海底生物资源尤为严重。而且在推行现代化和参与世界经济的过程中,人们采取何种对策也因地区而异。资源状况或恶化或改善,不尽相同。因此今后也应对各地区所采取的各种对策加以注目。

2、传统性管理问题

渔业论文篇8

渔业产量特别是捕捞产量的下降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人口的增长,海上项目的建设,污染物对大海的过量排放等。最重要的原因是对渔业资源缺乏管理所引起的过度捕捞,捕捞区域的扩大和捕捞强度的加大,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虽然是可再生资源,但它的使用不是无限度的。渔业资源的特点是当捕捞量不超过其自我更新量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稳定的产出,一旦超出其自我更新的能力,产量就会下降,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将会使整个物种丧失再生能力,成为不可再生资源。世界粮农组织的报告显示世界各地普遍出现对渔业资源过度开发的情况,在中国所在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已经有8%的渔业资源达到了耗竭的水平,形不成渔汛;有76%的渔业资源处于完全开发状态,产量已达到极限;只有16%的渔业资源处于适度开发状态。而我国近海海域的情况由于地理特点的原因还要更加严重。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对可持续发展做出以下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要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渔业资源目前的这种状况显然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如《超越极限》中所描述的:指数增长不可能长期维持,最终不加限制的指数增长将带来对资源的毁灭性后果,引起崩溃。资源相对稀缺性的变化要有制度的变迁与之适应,而环境经济学所要做的就是要分析这种不符合效率和可持续目标的状况出现的原因,并找出对策。

2引起这种危机的原因及纠正方法

造成目前渔业资源当前这种状况的原因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引起市场失灵。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的效用或生产函数包括了一些实际变量,这些变量的取值由忽略了对这一经济主体的福利影响的其它主体决定。开放的渔场可以自由进入,渔业资源在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由于高额利润驱动,渔民会不断地扩张生产,增加捕捞努力量,直到捕捞收益等于捕捞成本,即利润为零,达到个体的经济均衡点为止。因此最大可持续产量的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必然要出现过度捕捞问题。捕捞者的过度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具有破坏性,捕捞者只考虑其个人生产成本,不考虑其行为的社会成本。所以渔业资源的需求是过度的;供给由于具有公共物品性,进入者普遍存在搭便车行为,所以供给是不足的。

对外部性的纠正,就要给损害者一种激励,使其限制其行为对他人的损害,将外部性内部化,要达到这个目标有不同的方法。

2.1庇古税

庇古税是指对造成外部性的破坏者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支付费用,支付额等于其所造成的损害额。庇古税的思想是引入一个价格,使损害者的破坏行为可以衡量。这样损害者可以把外部性纳入自己的效用或生产函数,做出对其自身也同时是对社会最有效率的选择。庇古税在环境污染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但在渔业问题上,对大型渔业企业收取一定的税费还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对于我国的个体渔民来说,由于数量过多,分布又比较分散,对其征税有一定的困难。

2.2调整产权

产权不明晰是外部效应的一个典型来源,所以在一些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地界定所有权来消除外部效应导致的市场扭曲。使用产权调整的方法不同于庇古税,它不是引入一个价格,而是引入一个市场,通过界定清晰的产权,使各利益主体通过市场谈判,达成交易,从而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

产权是一个权力束,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让度权等。产权的安排有多种方式,要使产权安排能够对资源产生有效率的配置,产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所有权的排他性,所有权的可交易性,对所有权的宪法保护。

我国在渔业资源的产权上存在很大的缺陷,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我国对于渔业资源的进入排他权有明确的限定,按照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只有持有必需证件的渔船才能从事捕捞作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非法捕捞渔船却大量存在。即使无证捕捞被有效地排除在外,由于大量持证人的存在,渔业资源对他们来说还是事实上的自由准入。

对产权引起的外部性的解决思路,必须要建立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产权制度。依据上面所说的有效率产权安排的原则,各国设计了旨在通过完善产权来消除外部性负面效果的政策和规则。但这些调整产权提高渔业资源利用效率的方法,在我国具体实施的时候也同样面临一些困难,首先,我国在渔业信息的取得方面还有很大的缺陷。第二,配额的分配方法如何实现效率和公平的问题。第三,如何加强规则的监督。另外这一制度还会因我国个体渔民所拥有的份额太小而无法实际操作,或者难以实现捕捞的规模和范围经济,特别是在像我国这样的渔民多资源少的国家。2.3自组织管理

建立在产权分析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在经过对小规模共有资源问题的案例研究,提出了解决共有资源问题的模型,强调了共有资源参与者有自发解决问题的能力。奥斯特罗姆条件共有八条,这八个条件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产权条件,“清晰界定的边界”,落实产权是自组织管理的基础。第二类是组织条件,“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强调各个地区存在资源的占用和供应的独特性,所以在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和资源单位数量的时候要因地制宜。“集体选择的安排”这一条件,也反映了对不同社区特殊性的考虑,即参与的经济利益体能够对规则的制定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不仅仅是规则的被动接受者。“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要求上一层级的权威不能干涉占用者集体设计制度的权利,这一权利是由更上一层级的权威以其宪法的形式确定。“分权制企业”这一条件要求有一个多层次的组织,将分散的群体通过一个个小的团体组织成较高层次的大团体,分别解决不同层面的问题。第三类是规则的维护条件,“监督”与“分级制裁”结合起来,一起发挥作用。“冲突解决机制”要求较低成本的公共论坛的存在(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型式),对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与官员之间的冲突加以及时的协调解决。

奥斯特罗姆条件在相对小范围的共有资源情况下比较适用,参与者少,相互影响比较大,信息获得相对容易一些,比较倾向于由资源的占用者协商达成一致。但在参与者众多,公共资源本身边界并不清晰的渔业资源的情况下,其适用性仍需要研究。

3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对几种主要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理论的论述,我们发现每一种理论都有其优越性和相对的局限,没有哪一种理论可以简单地解决这一问题,也没有哪个单独的经济主体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在设计规则的时候,首先要从产权的角度,制定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符合上述三个原则的产权制度,其次,虽然自组织管理在较小范围内适用性比较强,但也不是说奥斯特罗姆的条件在这里就不适用。因为尽管从整体上说整个近海海域的渔业资源无法清晰地划分边界,但各个社区实际上活动的范围还是相对稳定的,还是能形成一个个小的利益团体。

我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统一管理,地方层层细化的限额制度,但限额并没有具体的分配方法,所以些规定在具体的实施中还要吸取地方的意见,做出明确的规定。配额的分配方法,由各个海区根据当地渔业的历史和现实,在广泛讨论和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方式划分成个别市县配额和商业捕捞配额。渔业局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其拥有的配额进一步划分成总渔村可捕量和总休闲渔业可捕量,并根据预先确定的标准,采用行政方式将总渔村可捕量划分成个别渔村配额,下达给各个渔村;社区配额分配方法上,政府由于不能获得完全信息,分配不可能符合当地的情况,应该给与一定的指导原则,由参与者自己协商,参考传统规则、地理特点和产品特点自行决定。对于休闲渔业可捕量和商业可捕量,可采用拍卖方式决定其归属,分别形成个别休闲渔业公司配额和个别商业可转让配额。

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当然是要靠规则制订的合理可实施性,但如果没有对规则的监督,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难以长期维持下去。应该采纳奥斯特罗姆自组织管理理论中的思想,把政府监督和社区参与者的相互监督结合起来,设计多层次惩罚机制,建立处理冲突的各个级别的论坛。

另外,制度的转变要适应效率和可持续目标,效率和可持续性是随着资源的相对稀缺性而变化的。在渔业问题上,法律法规必须与渔业的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例如随着海洋生物种群的稀缺性的变化,某种数量曾经比较丰富渔业产品被过渡捕捞,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破坏,法律法规应做出及时反应,对此种物种的捕捞加以管理,本来没有限制配额的要及时引入配额制度。

要达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目标,不能单靠经济方面的政策,相关政策必须加以配合才能使这些政策有效实施,例如做好信息的搜集,完善渔业统计体系,是建立配额制度的基础。同时,宣传教育也是必要和有效的方法。

论文关键词:渔业可持续发展产权

论文摘要: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近几年渔业的情况却不容乐观。由于产权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不利,渔业资源面临普遍的过度开发,长此以往将难以为继。本文对我国渔业资源状况以及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进而比较了几种纠正这种低效率的理论和政策,指出其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提出完善法律制度与健全市场相结合,政府政策规范与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管理相结合,共同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奥斯特罗姆等.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三联书店出版社,2000.

[2]刘新山.ITQ渔业管理制度与物权理论的关系.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2,11.

[3]梅多斯等.超越极限--正视全球性崩溃,展望可持续的未来.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渔业论文篇9

针对这项执法难度大、业务技术要求高、责任心强的工作,渔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政治思想、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建设,努力学习渔业环境保护的法律知识和渔政执法的实体法。因管理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经常和排污单位打交道,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遵守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的六条禁令,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善于把握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实行针对性有效管理。为了适应当前预防污染工作的需要,要核准渔政机构检测水质的法定资质,充实水环境监测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要经常到养殖水域监测、监视和评估水质状态,对上游来水及水源要加强监控,到了汛期要让渔民对养殖水体加强防护措施,为及时有效地防止污染并推广无害化养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稳定,减轻渔业污染危害奠定基础。

3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

《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根据上述规定,为了确保渔业水环境的安全,渔政机构要促使排污单位认真遵守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要经常深入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要了解他们的生产原料和排污成分,及时查清污染源、污染物和危害程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防患于未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由事发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上述法律条款明确了渔政机构的调查处理职能。为了依法维护弱势渔民的权益,有效地预防水质污染,渔政机构要依照法律程序,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来制约违法排污活动,加大对排污单位的行政处罚力度,让其痛定思痛,吸取深刻教训,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

4领导重视,加强配合,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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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养殖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产业的发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勤政清廉、亲民安民富民;做养殖者维权的使者,不辜负渔民的期望。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养殖水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宣传大力发展养殖渔业的重要性,提高人们自觉尊重他人养殖权的法律观念,对干扰养殖渔业生产秩序,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养殖水体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并按照《渔业污染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查取证,核算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为养殖者挽回损失。努力维护良好的养殖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为养殖渔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3增强养殖者的技术水平,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渔民的养殖效益提高了,才有推动养殖渔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对养殖大户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抓点促面,带动整体,发挥部门优势,把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送到渔民手中,强化高效渔业基地建设。抓住3个转变不放松:即从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无标生产向标准化生产转变;从分散单一型向规模集约型转变。让养殖渔民从中受益,坚持以养为主,推广生态养殖,指导养殖者科学防治鱼病,禁止滥用药物,影响水产品质量,以渔养水,以水养渔,优化养殖结构,发展特色渔业、高效渔业、品牌渔业,改变渔民传统的养殖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庭院渔业和日光温室渔业,全方位、多渠道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4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养殖渔民市场化运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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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

**县的观光休闲渔业的发展尚处于萌芽状态。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运动型。是一种养鱼为主、兼营垂钓的常规型、普遍存在的形式,全县约有上百家养殖经营单位。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20世纪90年代建设的传统商品鱼养殖基地,在不新增加基础设施或只进行简单改造的情况下,调整渔业养殖结构,兼营垂钓,并以垂钓来增加养殖效益。姚集镇、古邳镇、魏集镇等故黄河岸沿线水产养殖基地几乎个个采用了该种类型。姚集镇第二水产养殖场约30hm2鱼塘,无论是草鱼塘,还是淡水白鲳、罗非鱼塘,垂钓业收入均接近渔业收入的50%。另一类是农村大型养鱼承包户。据统计,全县有80多户渔塘利用节假日对外开放,同时还为垂钓者提供一顿午餐,垂钓者一般早出晚归,既满载而归,又强身健体。

(2)娱乐型。以生态开发、垂钓为主。如高作镇腊元村,距离县城仅10km,于2003年建成的5个鱼塘,刚投产就开放垂钓。除集约经营渔业外,还建有11间猪圈,年出栏3批商品猪,同时饲养火鸡、山鸡、草鸡。堤面定植樱桃、银杏、柿子、日本梨1700余株,目前都已产果。他们在渔塘边每隔10m修一处简单水泥阶梯,供垂钓者操作使用,并备有食堂、休息室、室和停车场,垂钓娱乐,修心养性。

(3)休闲型。以养殖为主,兼营垂钓、旅游、休闲,以增加养殖综合效益。同时以水产品为主食,开发餐饮业和度假村。地处姚集境内的清水畔水库,交通方便,水质清新,亭台楼阁,景色怡人。北与连绵起伏的蛟龙山接壤,东与省重点文物保护区双谷堆和刘楼汉墓群毗邻,相连的石屋寺附近挖掘温泉一处,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上海踏求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投资兴建休闲渔业渡假村,项目落成后,可望成为苏北地区休闲渔业的新亮点。

(4)观赏型。全县有十多个单位开展了观赏鱼养殖。李集镇轴山村赵良元于1999年开始饲养金鱼,现有水泥养殖池5000m2,15个品种;邱集镇王硕村张永、庆安镇三闸村袁桂章观赏鱼面积都在4000m2以上。县城区大型天元广场水面、九月广场小桥流水、县城境内围城河都开发了红鲤鱼养殖,既供人们观赏,又对外开放垂钓。文化广场一些经营个体,还购置各类塑质金鱼供儿童模拟垂钓,较好地丰富了儿童文化娱乐和生活。

二、发展思路

观光休闲渔业是当前渔业发展新的领域,全方位地开发观光休闲渔业经济,既是我县渔业生产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也是广大群众增加渔业附加值的有效途径之一。经过对全县观光休闲渔业的调查与思考,笔者认为全县观光休闲渔业今后的发展方向应该围绕“沿河、沿库、围路、围场”的二沿二围四张明片和渔业经济总体规划展开。总体思路是:“突破两大水库重点,渔场布局黄河沿岸,完美城郊服务内涵,装缀天园风景亮点”。为保护垂钓萌芽,弘扬长寿文化,塑就**形象,加快外延开发,振兴地方经济,争当后起之秀,发挥应有作用。

(1)加快水库休闲渔业资源的利用,构建休闲渔业度假框架,将我县逐步构成水上旅游世界。一是以清水畔、庆安水库“两库”为中心,风景区及休闲、餐饮、娱乐设施为内容,采取人工增殖,旅游与自然保护相结合,打造水库“绿色食品”,并结合水库周边地区的治库堤林建设和环库公路规划建设,建造库区生态滨林公园,实现库滨旅游景点的绿化、香化、亮化、彩化,从而绘制一幅“水清林秀、鸟语花香、蟹肥鱼壮、水陆相映”的库上景观和田园风光。以此开发库滨游轮、库钓、浴场和其他游玩娱乐项目,建立**两库“游乐城”和两库“渡假村”。二是以“两汉文化”为开发对象,积极修复古邳八景,开发**一日游旅游线路,开放库心采风、冲浪库岸、采捕体验、野游、野炊等自然风光旅游项目。三是以水鲜为基础,以庆安水库远鸿牌羊方藏鱼为保障,整合资源,强化配套,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沿库水鲜餐饮业。

(2)加快故黄河沿线养殖基地渔业设施的改造,发展集水养殖、水生观赏植物种植、鱼池周边绿化美化及运动型游钓于一体的生态渔业,建设一条**沿河农业观赏带。利用我县基本横向建设的高速路为水产品物流交通纽带,重点强化姚集、魏集、古邳三大商品鱼基地,加大设施改造和建设力度,积极推广无公害水产品生态养殖技术,并结合路景建设、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从而形成“桃红柳绿鸟儿唱,清水清波鱼儿欢”的沿河或沿路渔业观光带。

(3)加快县城河、天元、九月广场及城郊周围水面观光价值的开发,结合**规划占地133.3hm2的“文化公园”和城区规模建设,以天元广场为中心,辐射庆安、高作、梁集、岚山4个镇发展观赏鱼养殖,早日建立一批集游钓、赏鱼于一体的水族旅游观光场馆。一是继续保护县城及城郊观赏鱼养殖大户的萌芽势头,扶持发展,扩大规模,增加设施,拓展功能,建立观赏水族馆。二是开辟县城河及广场水面资源,以放养瓯江彩鲤、锦鲤、异育银鲫等赏食用的品种为主,实行增值养殖。同时结合精品城市建设和文化景点开发,开发游船、垂钓等观光旅游娱乐服务项目,在城区开辟一条环城水上旅游观光线。

(4)加快游钓场所要素的整合,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休闲渔业的附加值。一是要把餐饮业做强做大。规划中的观光休闲渔业场所,都要本着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为垂钓者提供食宿方便,尤其在饮食方面,要巩固水食文化、研究水食文化、发展水食文化,立足**,面向全国,走出世界。要使**成为“水食文化之乡”。二是要把渔具渔法做强做大。渔业捕捉工具、方法、技巧等也要作为渔业工作者的一个课题作专门探讨。

三、发展途径

渔业论文篇12

开发利用海洋是解决当今人类所面临的人口增长、环境恶化、资源短缺三大问题的重要出路之一。人类社会的发展将越来越多地依赖海洋。海洋水产品是优质的食物蛋白源。与肉蛋类食物存在替换性,且在蛋白、脂肪含量、营养结构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优点。增加国民水产品的食用量,不仅有利于缓解陆地资源的不足,更有利于丰富、改善膳食结构,提高营养水平和国民的健康素质。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世界远洋渔业总产量约一半左右为大洋性金枪鱼,其资源十分丰富,在所有远洋金棺鱼捕捞量中,日本、中国台湾省、韩国、美国、西班牙等国家和地区位居前列,但我国所占份额极少,与一个人口大国和渔业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鉴于金枪鱼渔业属于优质高产、高效产业,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的现实,现在国际渔业界和传统的渔业资源国对渔业保护的意识日盛,在各大洋已经逐渐建立各种金枪鱼保护组织。而且,大西洋、印度洋和太平洋的金枪鱼资源已实施限船配额管理。金枪鱼围网渔业是现代金枪鱼渔业中捕捞效率最高的捕捞方法,围网渔业产量占整个金枪鱼渔业总产量的60~70%,由于经济效益好,所以发达的远洋渔业国家都把人、财、物集中于开发大洋性金枪鱼围网船上。开发我国自己的大型金枪鱼围网渔船,可以保障未来旧船的替换,保证渔船配额的存在。同时,通过我国与有关国际组织、海洋国家的协调努力,还可以争取新的渔船建造配额,进而增加我国远洋渔业资源的份额。

2我国远洋全枪鱼田网渔船的现状

在大洋性渔业总产量中金枪鱼占有绝对优势。船长在60m以上的大型围网船更具有相当优势。截至目前,世界大型金枪鱼囤网船数量约400余艘,我国仅有15艘进口二手船,而且还有3艘不是挂中国旗的,国内大型围两金枪鱼的设计与建造尚属空白。这种现状清楚地表明,我们的远洋渔业机制磐需调整,自主开发设计并研制金枪鱼围网船是必经之路。

近年来,国家对于商船的关注大大超出了对渔船的关注。远洋渔业不同于别的行业,也不同干商船的建造。远洋渔船不仅给造船业和配套业带来直接效益,而且还能产生持续性效益(远洋捕捞)。远洋渔业可以说是一个有百利无一害的行业,它不像其他行业在取得眼前利益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诸如污染等方面的后果。而作为这一行业发展最为重要的远洋渔船的发展,却成了远洋渔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制约了我国在世界渔业配额的分配。

在我国渔船及配套设备的整体发展上,都缺乏高水平的设计研究单位,重要船用设备的研发跟不上渔船的发展步伐。渔船的设计和制造单位自身水平与商船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不同,商船设计和制造单位一般比较规范,技术力量雄厚,而渔业船舶设计和制造单位的规模相对较小,技术力量相对薄弱,质量保证体系不够完善。而在金枪鱼围网渔船的配套装备的设计和生产基本上还未起步的阶段,目前仅有的进口二手船的维修和替代设备也都是采用国外进口设备。因此,金枪鱼围网渔船的整体设计发展的落后大大限制了我国远洋渔业尤其是高附加值的金枪鱼渔业的发展,使得我国金枪鱼配额不能与我国海洋大国地位相称,配套装备的整体缺失又大大阻碍了我国金枪鱼围网渔船的发展。因此,我国不仅在金枪鱼围网渔船设计和建造方面是个空白,而且,为金枪鱼围网渔船主要配套装备都要依赖进口。

3国外远洋金枪鱼围网渔船发展现状

世界金枪鱼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三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日本以生鲜和罐头金枪鱼消费为主;欧盟以罐头金枪鱼消费为主,其罐头金枪鱼消费占世界罐头金枪鱼消费总量的三分之一;美国也是罐头金枪鱼消费的主要市场之一。而金枪鱼罐头是围网捕捞的金枪鱼的最终产品。

世界金枪鱼主要分布在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就三大洋金枪鱼的产量而言,太平洋最高,约占世界金检鱼的总产量65%:其次为印度洋约占22%,大西洋的产量约占13%左右。前面已提到过围网渔业产量占整个金枪鱼渔业总产量的60%~70。

国际上大型金枪鱼围网船队颇具规模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以西班牙为代表的欧盟、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省等,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具有自主开发建造和配套的能力,他们占据了世界上金枪鱼围网捕捞量的大部分。以中西太平洋海域为例:目前,中西太平洋海域作业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有20Q多艘,主要为日本、美国、韩国和台湾地区以及菲律宾等国家所属。日本现拥有36艘大型金枪鱼围网船,美国船只为39艘,韩国28艘,台湾地区为42艘,四个国家和地区总船数维持在140余艘左右,占总数的70%。

我们再以2001年的统计数据看看台湾地区大型金枪鱼围网渔业的状况。台湾自1982年底开始引进大型金枪鱼围网,现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如今就其船队的规模之大,船舶的大型化和现代化之程度,单船年产量之高,均可称得上是世界较强的船队之一。台湾地区在南太平洋岛国区域性渔业组织“南太平洋论坛渔业局“(SouthPacificForumFisheriesAgency简称FFA)登记为:总船数为58艘,其中16艘为大型冷藏运输船,42艘为大型金枪鱼围网船,如加上台湾拥有而悬挂瑙鲁、巴布亚新几内亚、努瓦阿图等国籍船旗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台湾地区在该海域渔场投人的大型金枪鱼围网总作业船数已超过50余艘。进入本世纪,船只不断向大型化发展,最大船只的总吨位已达2000总吨,据了解,台湾已计划建造总吨位3000吨级的超大型金枪鱼围网船,意在进一步向东太平洋拓展,扩大作业海域的范围。至2001年,台湾金枪鱼围网已成为台湾远洋渔业的主要作业方式之一,年产量达29万吨多,占台湾远洋渔业总产量的23%之多。

4发展我国的远洋金枪鱼围网船

4.1走自主创新的路。我国是个海洋大国,我们的远洋渔业发展势必对其他远洋渔业发达国家和地区产生巨大的冲击波。由此,在远洋金枪鱼围网船的发展上他们必会对我们实行技术封锁。所以,我们必须依靠自己,利用我们产、学、研的优势研发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大型远洋金枪鱼围网渔船,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我国远洋金枪鱼围网捕捞业的可持续发展。

渔业论文篇13

2加强渔业科研院所科研管理创新的对策与措施

2.1思路创新科研管理创新的思路首先源于科研创新的主体和方向。当前,大多数渔业科研机构科研管理偏重上项目,轻过程管理和成果的实际应用。而新时期科研的导向是尽量避免唯论文和成果至上,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这就意味着在立项前要有充分的论证,凝练产业发展所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对于市场导向类的项目,要主动加强与企业在立项前的结合,同时要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夯实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2人才培养创新渔业科研机构人才包含科学研究人员、技术支撑人员、科技推广与服务人员、科技管理人员等四类人员,因此严格意义上人才的培养应该是多方位的、涵盖四类人才的培养。应结合科研机构的定位有计划、有意识地加以培养。对于定位基础研究的应加强科学研究人员的培养,而对于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的机构应统筹,各有侧重,特别不能忽视二、三类人员的培养,使人才的结构尽量合理、科学。对于科研管理人员,不仅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培养,也要强化管理知识的培训,使其成为科研业务管理专家,能够从顶层设计上引领单位的科研创新。

2.3科研组织形式创新过去我们一般按研究方向或内容划分不同研究室为基本构架,难以适应跨学科发展的需要。因此,在科研机构内部建立跨课题组、研究室、试验基地、经营实体的学科体系或工作组,能够促进交叉学科的发展和基于产业全过程研究链条的提升。如环境监测、病害防控、渔药残留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结合,有利于从根源上开展质量安全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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