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迹材料实用13篇

法律事迹材料
法律事迹材料篇1

积极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两级《法律援助条例》,提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内容”的工作思路,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支持,于XX年6月,促成广西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国各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属于首次。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进程。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和沟通,于XX年4月,促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了开展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其申报程序。以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其他省市也起到了一定示范的作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先进经验介绍刊登。 本文来自sjclw.net

二、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重点、优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案件,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多件,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XX年其办理的玉林市谢洪武被错误关押28年的国家赔偿案件,使受援人获得了国家赔偿近64万元。该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引发了全国公、检、法系统开展整治超期羁押、超审限专项活动。该案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XX年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入选理由是: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使我国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观念得到改变。积极组织策划举办“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广西”大型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边防行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同时,应有关单位邀请,为各级普法办、法律援助机构、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举办《法律援助条例》讲座8场(次),参加人员达XX余人。 内容来自sjclw.net事迹材料网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该同志多次接待国内外人士对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考察访问,被XX年-XX年被广西区政府派往国外学习期间,深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考实习,学习、了解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中所取得的经验,积极宣传我国开展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树立了法律援助在国际上良好的形象,实习结束,被美国康州米德尔菲尔市和纽海文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XX年9月,应加拿大法律援助署、加拿大律师协会的邀请,并受司法部的委派,到加拿大进行学习考察。XX年4月,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落户广西,成为该项目在中国实施的四个省之一。XX年4月,应巴西、阿根廷和南非司法部门的邀请,对该国进行了考察访问。

法律事迹材料篇2

(二)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织全县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轮训。农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的对象直接就是村民,他们无论在田间地头、街头巷尾、村里大事小事、何时何地都跟村民面对面,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否,取决于农村“两委”,所以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村“两委”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关键。近两年来,我县均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全县各乡(镇)逐一开展巡回法制培训活动,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也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两委”干部进行培训,各乡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配合,并经常性利用各种会议适时开展培训。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县共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制培训400余场次,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8月17日,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法律援助中心到洗马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对洗马镇机关干部、村“两委”干部进行了一次法制培训。参加培训的干部150人。培训内容主要有《条例》、《___省法律援助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以及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律师深入基层“送法下乡”为农村党员举办法制讲座。在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______县驰援律师事务所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安排,选派骨干律师到各乡镇、农村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村委会成员举办法制讲座。律师就《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部分涉农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培训会上,律师还对党员干部们提出的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疑点、难点法律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受到农村党员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开展“一学三讲”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活动,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一)深入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活动。我县结合“十星文明户”的开展,深入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创建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全县159个村中平均每村选出条件比较好的50户作为学法用法示范户。每户培养了一名法律明人。通过开展此项活动,教育农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并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开展了“一学三讲”法制教育活动。我县按照年初工作安排,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根据《______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农村开展了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农民法制教育活动。有计划分步骤的重点学习宣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农业法、种子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物权法、森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条例、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宅基地使用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内容,教育广大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动,形成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健全普法“三支队伍”、开展法制“四进村”活动,落实普法“五个一”工程,农村法制教育得到了有效推动

(一)我县在乡镇以司法所、综治办为依托组成农村法制教育宣讲团、农村法制文艺宣传队、村“两委”组建农村法制教育志愿者队伍这“三支队伍”,充分发挥了“三支队伍”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谷脚镇为配合搞好铁路建设,于**年5月由镇综治办、司法所牵头,组成农村法制教育宣讲团,林业、土管、公安派出所、法庭、农业服务中心、计生办(站)、畜牧站、水利站等部门共同参与,到被征用土地村民家中开展“送法进村”、“送法入农户”活动,耐心细致地给村民讲解了《土地法》、《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法规,使村民充分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村民们纷纷表示将遵纪守法,支持国家铁路建设。

(二)为加强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我县推出并落实普法“五个一”工程。一是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已在全县每个行政村建立了一个法制宣传栏。二是每个村利用村委会办公室或村小学建立一间法制教室。三是每季度利用广播、法制课堂或村民大会等形式组织村民进行了一堂法制课教育。四是为每户发放了一本普法小册子或一份《告农民朋友一封信》。五是组织了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有效地推动了我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四、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年8月29日,县委书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习玉跃签发了《______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创建______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示范点的目的、意义、范围、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条件和要求。确定龙山镇水桥村、坝上村为“法治示范村”创建村,制定了“五五”法治示范村指导标准。**年以龙依治办(**)11号《关于确定县法治示范点的通知》文件形式,又增加麻芝乡五里村、三元镇三合村为法治示范村,为我县“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指导督促,确保“法治示范村”顺利开展。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深入示范点指导督促有关工作的部署,做好典型的培育和经验总结。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我县继续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民主”和村务、财务公开“两公开”,进一步完善了民主选举程序,落实民主选举制度,健全以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为主体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实行村党支部提出和管理村级事务的方案,“两委”联席会议研究论证提出决策意见,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民主决策制度;认真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创新民主管理方式,畅通民主管理渠道;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保证民主监督工作落实,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健全充满活动的村民自治机制。村“两委”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及时调处纠纷、矛盾得到化解、农村社会保持稳定。

(四)我县充分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三下乡”活动等,组织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资料进村、法制信息进村、法制文艺进村、法律服务进村”等“四进村”活动,推动农村法制教育不断深化。**年5月15日,随着“法律进乡村”宣传车队的启动,拉开了______县“五月法制宣传月”宣传活动的序幕。我县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农村普法工作,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农村法治化水平,以“五月法制宣传月”宣传活动为主线,“四项措施”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一是组织县直等42家单位和部门分6个小组利用乡镇赶场天人员较为集中、宣传效果明显的优势对全县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二是充分发挥“五五”普法讲师团在普法教育、法制宣传中的基础作用,积极组织讲师团成员到各乡镇,对乡镇、干部职工、村“两委”、兼职法制宣传员和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制宣讲,进一步拓展干部职工法律知识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在乡(镇)搞好“法律进乡村”宣传活动的同时,安排宣传小组中的司法行政部门对农村“两委”、兼职法制宣传员和法制副校长进行培训,着重培训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面对面地开展法律讲座,接受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咨询。四是组织县直42家单位和部门利用场天人多、场面大、宣传效果明显的优势,在县城场天开展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册),展出展板40余块,专题片播放5个小时,横幅标语30余条幅,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在对农村司法、执法办案、开展法律服务别注重进行法制宣传,拓展办案的法制教育效果。不断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以街头巷尾、田边地头和农民赶集、布依“香花节”、“情歌节”、“斗牛场”、“歌会”为阵地,充分利用讲案学法、法制文艺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年9月6日,正值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七月半”,首届“______羊场孔雀寨香花节”也在羊场镇走马村孔雀寨隆重举行,周边十里八乡的万余名少数民族群众纷纷前来参加庆典。我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等一行15人组成法制宣传队,带着宣传资料,驱车70多公里来到孔雀寨,把节日庆典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宣传队员们或设立宣传咨询台、或穿梭于游人中间,通过散发宣传资料、宣讲法律知识、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向游人和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___自治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册),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

五、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队伍的法制宣传教育

我县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法制教育的具体做法:一是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培训。培训外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观念,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二是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的信息沟通与管理,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情况联系和登记制度,掌握外出务工人员学法守法、依法维权情况,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务工前法制教育培训。三是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老、弱、病、残及经济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他们排了忧解了难。

六、开展乡村“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强农村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

(一)县依法治县办每年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综治委下发了《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继续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我县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非常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课时有保障,教材充实,师资队伍雄厚。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完成后,县政法委、综治办、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每年均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制副校长的综合素质,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制环境。在交通安全月期间,县公安交警大队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面对面向农村学生宣讲交通法规。县司法局、公安局在每新学期开学时都选派业务骨干分别到各校开展法制讲座。麻芝乡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依托麻芝乡开展“平安麻芝”创建之机,深入到全乡各校举办法制讲座,向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危害、反警示教育等法律法规知识。

七、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农村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

(一)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促进农村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和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结合,开展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二)围绕农村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年4月,针对我县摆省乡、谷龙乡、醒狮镇等乡镇出现矿山开采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配合有关部门到矿山开展法制宣传,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实现煤矿企业与当地群众“双赢”,维护了社会稳定。县环保局均对所有厂矿企业进行了《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培训。今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县31家矿山企业的矿长、安全员共62人进行了《安全生产法》的培训,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依托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______普法网”宣传法律知识

法律事迹材料篇3

标新立异大胆实施改造新理念。

XXX标新立异大胆实施改造下一代的新理念,2008年,18岁的XXX沉迷上网,没有经济来源,深夜在别人的纵容下盗走两台主机,随后几天强烈的思想斗争,和家人一起到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依法判刑两年,缓刑三年,随后交给我们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当他接到案例,坚决主张特事特办,"教育人不要一碗水看到底,要一碗水端平,不要一棍子打死。"青少年以教育为主,XXX回到学校刻苦学习考上了青岛一所大学,正在服刑的他接到入学通知书怎么办呢,XXX来到他的家里安排了一切事宜,一名犯人却坐在大学的教室里读书,这在过去绝对是不可思议的事情,然而XXX就是大胆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对他们进行 人性化管理,最终圆了一位歧途少年的大学梦。去年暑假XXX没有回家首先来到司法所,两行热泪滴在XXX的手上桌上,回报着思想交流着感情,他这样大胆的尝试新的教育方式,承担着责任,拯救一个年轻生命的正确做法是一般人不敢触及的事情。

"老百姓的事就是我的事 "

我们乡镇有一群在职下岗没有养老保险的供销社八名退休职工,当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了没有生活来源,苦不堪言,到处上访,XXX接到这个案例马上回报镇政府,几十次的安慰帮助他们,并 劝慰他们"你们的事就是我老X的事"他出面到处寻求答复,老X的执着感动了所有的人,让这部分人的生活有了着落,他们办理各项手续,逐步落实他们实际问题 .

心底无私天地宽,有法律 我 什么势力都不怕。

XXX从二十多岁年轻小伙子远离他乡孤独的生活在这里,三十多年重复着这项吵吵闹闹,砍砍杀杀,矛盾漩涡,经济纠纷,大事常常有,小事天天来的工作。比如该镇XXX村村民,X某无故在他人宅基地上栽树,不听司法所的多次劝阻,扬言说,"谁问我 我用刀砍谁,"他听说这个消息,马上下达司法建议书,带着党的法律,带着一种责任,找到X,和他拉家常交朋友,经过用法律的倡导,他心服口服的双手抓着老X的手说"感谢你让我懂了法,差点触犯法律"一场霸道行为,被老X说服了,矛盾解决了,双方都很感激老X的做法,过后老X提起这件事说,"我也是不顾一切的去硬碰硬 ,当时看到亮闪闪的刀,谁都害怕".

做农民的贴心人

XXX从小事入手,做农民的贴心人,该镇八十多岁的X老汉门口的通道,被左右邻居占用的只剩两米宽,自己的棺材都没有办法抬出去,老伴有了"心病"村干部多次协商不成,X老汉找到XXX,当即老X就骑车看了实际情况,掌握了证据,他就坐在现场办公,让他们换位思考,两家邻居及时拆除了围墙,三方达成协议,王老汉逢人便夸,提起这件事感动的老泪纵横说"老X真是个公道人"!

创造社会和谐服务与众

一天该镇男青年X某来到镇司法所一坐,低头不语问他却欲言又止,原来几年前,X某倾家荡产,妻子无奈离婚到昆山打工。X某一贫如洗,痛定思痛的找到老X,表示洗心革面重新开始,靠养鸡致富,打听到老婆没有改嫁,走投无路便来找X所长 ,老X了解了这情况后,马上给他前妻在电话里沟通,说明实情,帮助他们破镜重圆,X某欣喜若狂的做了一面锦旗举过头顶表示感恩。这样的实例有三十多例,在老X的心里群众的事无小事,一切为了创造社会和谐服务。

XXX镇远近大小的村庄他都熟悉,不管是白天黑夜,不论是刮风下雨,冰天雪地,只要有案例他就走到,他常说"我的力量是弱小的,党的法律武器是至高无尚的".XXX镇唐集村为一个地沟打群架双方几十口子人 在大雨中拿着爪钩子铁锨,棍棒、僵持不下,他听到报信没有吃饭,立即赶往现场,依法治人,依法服人,他们看到老X 来了,那淋湿的衣服,蹲下给他们分地界伸张正义高高举起的锤头,看到累倒瘫坐在泥沟里,所有的人都被感动了,双方代表都过来扶起车所长说"老X,你为了我们都累病了,我们不再闹了。谢谢你平息了这场不可想象的械斗事件".

心底无私刚正不阿

XXX镇XX村XXX拄着双拐艰难的走进办公室,哭诉着告诉X所长他年轻生命中失去左腿的经过,看到他的腿老X被震撼了 ,用手抚摸着断腿没长好的伤疤,决定给他打这个官司,因为医疗事故所导致残,牵扯到上上下下人情网太多,干他这行,谁不满意得着谁,老X多次 找到有关领导直指责任的关键,最后圆满的得到解决,并马上落实两万现金到手。XXX感动的逢人就说"老X再大的官都不怕".

法律工作者的境界

春去秋来一桩桩,一件件,历历在目,从他手中过去的案例他一个都不放过,从不马虎轻率,然而回首往事他却常常落泪,家里老人不能去伺候,孩子结婚不能去操办,只有家里默默无闻奉献的妻子让他常常的愧疚感觉对不起她,但是老X常说"我的工作无小事".一个礼拜又一个礼拜等待他回家,盛夏酷暑 牵挂他的吃住,然而老X自己清楚,一个镇这么大千家万户的事就是我老X的事,我能顶住多少就是多少,天天事堆积每天每天都到深夜、、、。从青春年少,到现在的早生华发,他无怨无悔,为老百姓做事就是老X生命中的幸福快乐。

永无止境的学习精神

天热了, 老X没有手去拿扇子扇一把,他学习新的法律知识。他说"只有掌握了这些资料我才能游刃有余的做好本职工作".天冷了他没有想起去烤火,让冻僵的手缓和一下,他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学习上网,做图,下载,开车,跟上时代的步伐,他为了改变一个全新的自我执着奋斗着。

普通共产党员的情怀

法律事迹材料篇4

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因素放在第一位,把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维护其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调整法律援助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无偿的法律援助。

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对接电接访、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跟踪管理建立了规范制度,如首办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援务公开”制度;统一审查、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统一”工作制度;收结案管理制度;案件质量管理制度等。

服务社会稳定,办好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近两年来,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齐二假药案”、海珠城广场235个店铺承租人和56户居民财产损害赔偿案、湖北少女刘琴琴抗拒**跳楼致残人身损害赔偿案、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老年人集资诈骗案、合同诈骗案及“烂尾楼”等一批法律援助案件。市法援处与海珠法援处参与办理的家谊公司两千多名员工追讨欠薪案、白云法援处参与承办的的造成多人死亡、数十人受伤的“散装米酒中毒案”,荔湾法援处参与办理的“胜业”烂尾工地涉及几百户居民拆迁案等,均有效地保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事迹材料篇5

银行法律顾问的先进事迹

辛勤工作,不计个人利益,他就是田建国。

田建国在法律事务岗位上工作、奉献了20多年,多次工行北京分行参加诉讼仲裁,处理法律文件不计其数。他坚持真理、嫉恶如仇、仗义直言的品行赢得了广泛的尊重。在一起存贷纠纷案件中,他在庭审时发现对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挪用公款非法经营的嫌疑。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他马上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同事们知情后都为他的人身安全担心,他则坚信邪不压正,仍然正常上班,平静生活。后经审判,举报情况属实,该法定代表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一起工行北京分行胜诉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某法院强行扣留该行执行案款近千万元,长期不予发还。他在各方奔走、多次请求法院未果的情况下,毫不退缩,迎难而上,顶住法院施加的压力,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在写给有关机关的信件中,他痛陈银行为维护国家金融资产安全所作的努力以及该法院违反程序无端扣留案款造成的恶劣影响。经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批示,在上级机关的督办下,该法院将该笔款项交还工行北分。

他在生活和工作中都非常节俭,为省电他办公从不开空调。尽管爱人下岗,家中经济状况并不宽裕,他却一直在默默资助着几名失学儿童,让他们重返校园。2003年SARS肆虐时,他向重灾区内蒙古巴彦淖尔盟捐出3000元。在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他自费购买了大量收音机寄到甘肃省陇南地区民政局,并向党组织交纳了高达1万元的特殊党费。他用坚持、正直、认真和朴素的品德,完美地诠释了工行人应有的态度和风骨。

法律事迹材料篇6

二、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担任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努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路子,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通知》的精神,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由XX年底28个发展到目前的119个,占应建的96%。在各级工会、残联、老龄委、共青团、妇联、乡镇、监所、院校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78个。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由XX年底的58人发展到目前的327人,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到1273名,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重点、优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案件,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多件,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XX年其办理的玉林市谢洪武被错误关押28年的国家赔偿案件,使受援人获得了国家赔偿近64万元。该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引发了全国公、检、法系统开展整治超期羁押、超审限专项活动。该案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XX年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入选理由是: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使我国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观念得到改变。积极组织策划举办“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广西”大型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边防行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同时,应有关单位邀请,为各级普法办、法律援助机构、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举办《法律援助条例》讲座8场(次),参加人员达XX余人。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该同志多次接待国内外人士对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考察访问,被XX年-XX年被广西区政府派往国外学习期间,深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考实习,学习、了解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中所取得的经验,积极宣传我国开展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树立了法律援助在国际上良好的形象,实习结束, 被美国康州米德尔菲尔市和纽海文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XX年9月,应加拿大法律援助署、加拿大律师协会的邀请,并受司法部的委派,到加拿大进行学习考察。XX年4月,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落户广西,成为该项目在中国实施的四个省之一。XX年4月,应巴西、阿根廷和南非司法部门的邀请,对该国进行了考察访问。

五、积极参政议政,撰写议案,为广西法制建设出谋献策

担任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后,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和建议。1999年1月广西八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建议》,并代表民进广西区委员会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和关注。XX年1月,该同志当选广西第十届人大代表后,积极参政议政,认真撰写议案、建议,为广西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出谋献策。由其本人领衔先后提出了4个议案和10多个意见、建议。其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议案以及《关于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妥善处理谢洪武被关押28年事件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平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关于建立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等建议、意见,得到了自治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对我区的法制建设、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XX年,其提交的《关于要求纠正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种法律,两种适用”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使张龙生等15名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教师全部得到再审并改判,检察院全部撤回起诉,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法律事迹材料篇7

南川市机构改革,司法局党组安排我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我服从了组织安排,离开机关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肩负着党和政府的重托,人民的期望,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完全的保障问题,同时也直接的影响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整体形象和服务水平。然而此时的我所具备的法律知识水平还不能完全胜任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的需要,对我来讲又是一次新的挑战。为了尽快适应工作、开展工作,我到中心后,就组织和带领全中心的律师系统地学习了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各项法律知识,在学习法律知识中做到了学用结合,经常组织中心律师对重大疑难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学习和探索,我在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也使全中心援助律师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为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切实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组织信任我,把这项工作交给我,我就一定要办好,要让上级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这是我作为一个援助律师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几年来,我把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重点,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带领全中心律师为成千上万的弱势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我个人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08件,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回首几年来的办案历程,我得到这样的结论:要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才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记得3月13日的晚上10:30分,我家电话骤响。打电话人称:他叫聂友中,系南川区石墙镇人,他与南川区金山镇小河坝居委的乔明权一同在河北省遵化市境内一个非法开采的铁矿里打工。当天下午17:30分左右,在井下从事采矿工作的乔明权突然遭遇塌方,一块约2吨重的巨石将乔明权和另一来自陕西省的民工当场砸死,南川区金山镇的另一姓杨民工受伤。他得知消息后,立即跑到出事现场,见矿方老板派的人欲将民工的尸体转移,企图破坏现场。见此状况,便和南川籍的几个民工一同去阻止,不让矿方将死者尸体拉走,保护现场,并要求矿方立即报警,遭到矿方的拒绝。现矿方强行将知情的几个民工拉倒天津市蓟县境内离县城约50公里距离的一片森林里,将他们骗下车后逃走。现在希望给予救助。根据电话所说情况,我倍感事态重大,我叫他们立即使用手机打110报警,寻求当地警方的帮助。挂电话后,我立即就此事向区司法局的领导作了汇报,同时与金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李毅联系,要求他们尽快将乔明权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查清,并立即与乔明权的亲属取得联系,告知我们随时准备给予其法律援助。

区司法局的领导听取详细的情况汇报后,立即批示由我负责带领金山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司法所所长)李毅,金山法律服务所主任任昌现等三人,立即赶往河北省遵化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死者乔明权及其遗孤讨回公道。

法律事迹材料篇8

迅速安排部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继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召开以后,该局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传达会议精神,专题研究该县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县司法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各项措施,同时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强化值班值守,稳步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局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领导和值班员按规定坚守岗位、在岗值班,确保出现各类突发情况都能够有效应对。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值班值守有关规定,落实司法部疫情防控“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工作,购置一次性口罩2150只、84消毒液100瓶、酒精20瓶。每天对局属各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机关大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关闭机关食堂,要求上班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各项措施稳步推进,守牢机关防疫底线。

主动履职尽责,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广大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及时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对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积极开展电话预约、网上办理等“线上服务”,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不间断、不降质。

做实疫情摸排,抓好特殊人群排查管控。在全系统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新冠病毒疫情全面排查工作,排查包括是否在近期去往疫情爆发区域,是否与来自疫情爆发区域的人员近距离接触,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取消了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集中学习、集中劳动、集中宣告等聚集性活动,从严外出请假,重点加强以信息化核查为主,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出向,切实做实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目前,全系统干部职工及其家属、430名社区矫正对象未出现确诊和疑似病例。

加强防控宣传,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利用显示屏、宣传标语、微信群、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的舆情处置和宣传引导,引导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务必牢固树立正确的舆情观,保持清醒头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禁止转发非官方媒体的消息、链接、图片等;同时引导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辟谣,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

乡镇党委抗击肺炎疫情先进事迹材料——抗击肺炎疫情坚守初心,勇担使命

医护人员抗击肺炎疫情先进事迹材料:坚决抗击肺炎疫情果敢坚毅逆行

法律事迹材料篇9

因为字数少,无疑给我们文检人员增加了鉴定的难度。这类案件的检材主要特点是:一是检材的字迹数量少,一般都只有两三个字;二是字迹中所能反映出的个人书写动作习惯的特定性程度有限。因为字迹数量少,特征相对也少,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暴露不充分;三是笔迹特征的价值难以评断。由于检材中的字迹数量少,一个字重复出现的机会少,即便是重复出现偏旁部首的可能也是微乎其微,检材又只是一份签名字迹,不易抓住有规律的书写习惯特征。因而能体现书写人的书写习惯特征主要是:

1、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一般的签名字迹可能反映笔迹的熟练程度、字体书写特征、字形特征及字的倾斜笔迹抑压力特征等。但由于签名字迹有一般伪装,因而所反映的这些特征变化程度也很大,检验过程中难度就更大,有相当一部分签名与书写人的特征不符。

2、书写局部特征。对于签名字迹能够体现书写人书写习惯的主要是这部分特征,与书写人样本符合,而与其他嫌疑人样本可能差异的特征常见是运笔特征,笔画的交叉、搭配、连接特征,字的结构特征和笔顺特征;尤其是运笔特征,伪装和变化程度较小。

3、 签名字迹的布局特征。各个单子的距离、排列方式、连接方式等,能较好地反映出个人地签名习惯,但容易被他人摹仿,因而价值不是很大。

二、签名笔迹特征变化规律

从签名字迹可能是伪装笔迹这个角度讲,它的特征变化规律受书写动力定型的原理制约,所以签名字迹的科学理论基础是很充分的。具体讲有:1、书写习惯的整体与系统性。2、书写技能的迁移与干扰的规律性。3、意志对书写活动控制的有限性。4、注意的多种矛盾规律。这一系列心里规律决定了伪装签名的书写活动是不完全以书写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伪装的程度是不可能彻底地。在笔迹上,这些变化规律主要是:1、笔画多、结构复杂的字,特征较稳定,在细微处的特征难以变化。2、摹仿人的书写水平高于被摹仿人而书写的签名与原样相似程度高。反之,则低。3、复杂的笔顺特征难以变化,一般一个人的笔顺特征尤其签名中的单字笔顺,最能体现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所以要很流利地摹仿而不出笔画抖动,笔顺紊乱或缺少笔画现象地可能性很小。

影响签名字迹变化即伪装签名字迹与真实签名产生差异地主要客观条件有:

1、书写人地文化水平与书写技能;

2、书写人对书法学、笔迹学地知识了解的程度;

3、伪装练习的时间。

组成签名的字迹数量很少,组成形式一般比较固定,往往有比较独特的个人风格。如果签名是摹仿形成的,那么这些个人特点也很容易被摹仿。

三、签名笔迹的鉴定要点

1、全面、客观、深入了解案情,是鉴定这类案件成功的重要因素。这就必须了解检材材料的形成与案件的关系及在案件中的地位,被鉴定人的书写能力等情况。特别是在那些特征价值不高,检验条件差,笔迹样本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还可以让嫌疑人(双方)再多写一些笔迹样本材料。当然,正确运用案情的前提是细致的笔迹特征分析,只能是案情跟着特征分析走,而不能是案情决定特征分析。

2、样本材料要充足。签名案件因字数少,特征少,难度大,如果样本材料不充足,鉴定人员就可能用一个人书写习惯的一面去否定另一面,导致错误的结论。所以送检的样本材料要充足,才能印证检材出现的特征。

3、检材必须是原件。以防在看复印件时,有些字的笔顺无法判明,笔画的细小特征难看准,造成选择特征不准,影响结论的可靠性。

4、要收集不同时期、不同书写速度的样本材料。人的书写习惯具有多样性,而且人的书写水平越高,这种多样性表现的就越明显。对于签名的鉴定,应收集嫌疑人不同时期及不同书写速度书写的样本材料,这样才能将其书写习惯全面反映出来。

法律事迹材料篇10

2、事迹必须是先进事迹,如果文本中所描写出来的某人、某集体的事迹无法表现非同一般性,那么就不能实现先进事迹写作的目的。

法律事迹材料篇11

1、标题:通常有两种形式。单行标题,即“关于+先进对象的名称+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材料用途)+文种”。如,《关于评选×××党支部为市十佳党支部的事迹材料》;双行标题,采用正题和副题形式,正题高度概括文章的主旨,副题标明先进对象。如,《一心为乡亲 倾力筑和谐——×××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2、前言:开门见山地对先进对象进行介绍。前言有三种写法:简介式、概括式、引题式。简介式即用简洁明了的语言交代典型人物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以及所获的荣誉和称号。概括式即概括典型的突出之处和先进事迹。引题式是通过具有代表性的事例或群众对先进对象的评价引出先进对象和主题。上报的材料可采用简介式,而登于报刊的材料则较多采用概括式和引题式。

3、主体:事迹材料主体的写作以事迹为主要内容,写出先进单位或人物的工作经历、工作事迹及取得的成绩。为了达到写作目的,还要具体到典型事例、典型言论、典型行为、典型思想动机、典型精神品格和道德风尚以及获得的荣誉称号。在结构上可采取横式结构或纵式结构。横式结构按照材料的不同性质进行安排,纵式结构则以时间的前后或事物的发展规律为序。

4、结尾:结尾又称结语,此部分可进一步概括文章主旨;或表示先进人物或单位的努力方向和决心;或以所获荣誉、成就显示其先进性;或引用群众的评价、领导的表扬;或号召向先进人物或单位学习。结尾要简洁、凝练、意尽言止,切忌画蛇添足。实际运用中,在会议发言的事迹材料应当有个结尾,不能收束太快。以书面文章发表的事迹材料结尾可写可不写。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法律事迹材料篇12

文件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结论的一种。具体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或应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所做出的鉴别和判断。当然,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由于属于单方行为,对方当事人几乎都会提出异议而导致重新鉴定或不被法院认定。

文件鉴定在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类:一、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及习惯特征,鉴别笔迹书写人的专门技术。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来证明文件材料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笔迹鉴定不仅可以检验正常的笔迹,而且还可以检验确认故意伪装的笔迹、摹仿的笔迹(如临摹、套摹等)。二、印刷文件的鉴定。随着电脑及其他现代化办工用品的普及,在经济来往中,印刷文件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此外,货币、票证、印章印文也属于广义印刷文件的范围,相比较于笔迹鉴定来说,对印刷文件的鉴定难度较大,所需要的技术也更高,所需要仪器也更精密些。三、污损文件的鉴定。在诉讼程序中,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经常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变造、毁损各种文件证据资料,如采取擦刮、添改、补贴、涂抹、褪色、烧毁等手段来改变证据的原貌或毁灭证据。对这类污损文件以及对书写压痕等进行鉴定以还其本来面目,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污损文件鉴定手段还可以对字迹与印文的形成时序进行鉴别以及对文件制成时间进行分析判断。四、文件材料的鉴定。文件材料的鉴定包括纸张、墨水、油墨、印油、复写纸等字迹材料的检验以及胶水、浆糊等粘合剂的鉴定。此外,广义的文件鉴定还包括对言语和人相的鉴定,如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地域言语的识别、对聋哑人及精神病人的语言识别以及声纹鉴定、对证件照片的人相鉴定等。

文件证据的收集和鉴定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经常会提出文件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进而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以文件证据来对方的主张或证据等。但是,该文件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往往会关系到证明目的的成败。因此,要特别注意文件证据的搜集、保存过程和鉴定程序。

文件证据的搜集和保存。依据具体案情不同,文件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可由当事人、律师或法院进行。由于文件证据的特殊性,在调查和提取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在其保存和使用上的要求也更严格。因此,文件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提取时要保持文件原貌。提取文件证据时应注意保护文件上的书写痕迹,展平、拆开文件要仔细,保存时不应折叠,不应揉搓挤压;不能在文件上标注文字、记号,也不要装订或粘贴;第二,提取后要妥善保存。保存文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防止沾水受潮、防止烘烤暴晒、防止沾染其他污物,最好能使用密封袋保存;第三,获取手段要合法。取得途径和方法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为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该文件属非法取得,在取得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对其所做的鉴定结论也就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比如以暴力强迫他人写下的证据等。

文件证据的鉴定。

一、申请鉴定的时间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据此规定,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至于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后经法院批准,但实践中,通常都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期限的,普通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最少30日,简易程序最少15日。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这30日或15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当然,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并被批准的,举证期限以延长后的期限为准。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多为复印件,双方在证据交换或在法院摘录、复印案卷材料时,获取的都是复印件。证据的原件直到开庭质证时才得以看到。但有些文件证据的瑕疵只有在原件上才能发现,如经过刮涂、消褪的文件等。而此时早已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还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当庭对该文件证据表示质疑,并提出鉴定申请。此外,除了当事人申请之外,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不受上述期限规定的限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

二、委托鉴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往会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通常情况是在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有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但此种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往往会引起双方的争议和重复鉴定。另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也可以自行启动鉴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三、送检的文件材料应符合的条件。对文件上的签名、批语等字迹申请鉴定的,必须提供可疑笔迹原件和有关人员的笔迹样本作对照;送检文件字迹太少的,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充分的笔迹样本;申请鉴定记载内容是否用消褪、擦刮、涂改、补贴等手段变造的,必须提供文件原件;申请鉴定证件、票据等文件上的印章印文是否伪造的,需提供真实的印文样本或印章;对文件制作时间的检验,必要时应提供已知制成时间且保存条件相近的文件样本。

文件结论的审查和质疑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书应当具备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等。此外,还应审查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有严重违法的情形;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是否明显不足等。凡是不符合形式要件、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鉴定结论,都应查明原因,以确定该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确定该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行审查。一、鉴定材料的审查。对检材的发现过程,提取手段、处理方法、保存方法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检材的提取部分和送检的部位是否准确,在检材储存、传递过程中是否有损坏的情形;检材是否发生变形、是否经过涂改等;检材的形状、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二、鉴定方法的审查。科学的鉴定方法是得出正确鉴定结论的重要保证,针对同一检材,不同的鉴定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审查鉴定方法可以从仪器设备、技术手段、检验步骤、结论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入手。三、鉴定时间的审查。检材的不同对鉴定时间的要求也不同,有的检材不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另一些检材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发生形状的变化,如果鉴定不及时就会得出另一种鉴定结论。

法律事迹材料篇13

文件鉴定结论是司法鉴定结论的一种。具体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或应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就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所做出的鉴别和判断。当然,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由于属于单方行为,对方当事人几乎都会提出异议而导致重新鉴定或不被法院认定。

文件鉴定在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类:一、笔迹鉴定。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及习惯特征,鉴别笔迹书写人的专门技术。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来证明文件材料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笔迹鉴定不仅可以检验正常的笔迹,而且还可以检验确认故意伪装的笔迹、摹仿的笔迹(如临摹、套摹等)。二、印刷文件的鉴定。随着电脑及其他现代化办工用品的普及,在经济来往中,印刷文件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此外,货币、票证、印章印文也属于广义印刷文件的范围,相比较于笔迹鉴定来说,对印刷文件的鉴定难度较大,所需要的技术也更高,所需要仪器也更精密些。三、污损文件的鉴定。在诉讼程序中,案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经常会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变造、毁损各种文件证据资料,如采取擦刮、添改、补贴、涂抹、褪色、烧毁等手段来改变证据的原貌或毁灭证据。Www.133229.COM对这类污损文件以及对书写压痕等进行鉴定以还其本来面目,对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污损文件鉴定手段还可以对字迹与印文的形成时序进行鉴别以及对文件制成时间进行分析判断。四、文件材料的鉴定。文件材料的鉴定包括纸张、墨水、油墨、印油、复写纸等字迹材料的检验以及胶水、浆糊等粘合剂的鉴定。此外,广义的文件鉴定还包括对言语和人相的鉴定,如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地域言语的识别、对聋哑人及精神病人的语言识别以及声纹鉴定、对证件照片的人相鉴定等。

文件证据的收集和鉴定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经常会提出文件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进而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以文件证据来推翻对方的主张或证据等。但是,该文件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往往会关系到证明目的的成败。因此,要特别注意文件证据的搜集、保存过程和鉴定程序。

文件证据的搜集和保存。依据具体案情不同,文件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可由当事人、律师或法院进行。由于文件证据的特殊性,在调查和提取方面有特殊的要求,在其保存和使用上的要求也更严格。因此,文件证据的提取和保存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提取时要保持文件原貌。提取文件证据时应注意保护文件上的书写痕迹,展平、拆开文件要仔细,保存时不应折叠,不应揉搓挤压;不能在文件上标注文字、记号,也不要装订或粘贴;第二,提取后要妥善保存。保存文件必须小心谨慎,防止损坏、防止沾水受潮、防止烘烤暴晒、防止沾染其他污物,最好能使用密封袋保存;第三,获取手段要合法。取得途径和方法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为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该文件属非法取得,在取得的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对其所做的鉴定结论也就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比如以暴力强迫他人写下的证据等。

文件证据的鉴定。

一、申请鉴定的时间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据此规定,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至于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后经法院批准,但实践中,通常都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期限的,普通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最少30日,简易程序最少15日。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这30日或15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当然,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并被批准的,举证期限以延长后的期限为准。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多为复印件,双方在证据交换或在法院摘录、复印案卷材料时,获取的都是复印件。证据的原件直到开庭质证时才得以看到。但有些文件证据的瑕疵只有在原件上才能发现,如经过刮涂、消褪的文件等。而此时早已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还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当庭对该文件证据表示质疑,并提出鉴定申请。此外,除了当事人申请之外,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不受上述期限规定的限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

二、委托鉴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往会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通常情况是在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有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但此种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往往会引起双方的争议和重复鉴定。另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也可以自行启动鉴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三、送检的文件材料应符合的条件。对文件上的签名、批语等字迹申请鉴定的,必须提供可疑笔迹原件和有关人员的笔迹样本作对照;送检文件字迹太少的,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充分的笔迹样本;申请鉴定记载内容是否用消褪、擦刮、涂改、补贴等手段变造的,必须提供文件原件;申请鉴定证件、票据等文件上的印章印文是否伪造的,需提供真实的印文样本或印章;对文件制作时间的检验,必要时应提供已知制成时间且保存条件相近的文件样本。

文件结论的审查和质疑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鉴定书应当具备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委托鉴定的材料;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鉴定过程的说明;明确的鉴定结论;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等。此外,还应审查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是否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有严重违法的情形;鉴定结论所依据的样本是否明显不足等。凡是不符合形式要件、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鉴定结论,都应查明原因,以确定该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确定该鉴定结论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文件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行审查。一、鉴定材料的审查。对检材的发现过程,提取手段、处理方法、保存方法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检材的提取部分和送检的部位是否准确,在检材储存、传递过程中是否有损坏的情形;检材是否发生变形、是否经过涂改等;检材的形状、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二、鉴定方法的审查。科学的鉴定方法是得出正确鉴定结论的重要保证,针对同一检材,不同的鉴定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审查鉴定方法可以从仪器设备、技术手段、检验步骤、结论的稳定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入手。三、鉴定时间的审查。检材的不同对鉴定时间的要求也不同,有的检材不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另一些检材则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发生形状的变化,如果鉴定不及时就会得出另一种鉴定结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