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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论文
国际政治论文篇1

同盟(Alliance)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注:汉语中与“同盟”同义的还有“联盟”一词,为行文统一,本文一概使用“同盟”一词。)。自多国体系存在以来,国家之间结盟与反结盟的斗争便贯穿了国家间关系的历史。合纵连横和同盟交锋的结果往往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而大国间的结盟状况又常常对各个历史时期国际格局的塑造和嬗变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或许因为同盟与国际政治的联系过于紧密,由此增加了将其作为单独对象来分离、界定并进行系统研究的难度。但近十几年来这一状况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在当今西方国际政治学的主流理论——现实主义的系谱中,在汉斯·摩根索、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Wolfers)和肯尼思·沃尔兹等著名学者有关同盟论述的基础上,学术界围绕同盟的起源、分类、结构、功能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陆续推出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如格伦·施奈德(GlennH.Snyder)的“同盟困境”理论(注:GlennH.Snyder,"TheSecurityDilemmainAlliancePolitics",WorldPolitics,Vol.34,No.3,July1984,pp.461—495.),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M.Walt)的“威胁均衡论”(balance-of-threattheory)和对“制衡”(balancing)与“看风使舵”(bandwagoning)两种同盟类型的比较分析,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ThomasJ.Christensen&JackSnyder)对一战前“被拴在一起的囚犯”型(chain-ganging)同盟和二战前“推卸责任”型(buck-passing)同盟这两种导致体系不稳定的同盟模式的研究等(注:ThomasJ.ChristensenandJackSnyder,"ChainGangsandPassedBucks:PredictingAlliancePatternsinMultipolarity",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4,No.2(Spring1990),pp.137-168."chain-ganging"一词笔者在国内尚未见到有人使用,本文暂按字面译出,待方家匡正。),都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同盟的认识。

冷战后国际政治新的现实进一步刺激了学术界在同盟问题上的理论创新。在新的国际战略环境下,冷战时期针对苏联而形成的各种同盟(最突出的当数北约)将扮演何种角色?这个问题理所当然地引起各国领导人和专家学者的关注。一般而言,现实主义者对这类同盟的命运大多抱悲观和怀疑态度,其中肯尼思·沃尔兹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在论及冷战后北约的前途时,他说,“从历史和势力均衡理论我们得知,赢得战争胜利后的同盟很快便会解体,越是决定性的胜利便越是如此……北约(的解体)还没到按日计算的时候,但是已经可以按年计算了。(注:KennethN.Waltz,"TheEmergingStructureofInternationalPolitics",inMichaelE.Brownetal.(eds.),ThePerilsofAnarchy:ContemporaryRealismandInternationalSecurity(Cambridge,MA:TheMITPress,1995),pp.73-74.)”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现实的发展似乎与沃尔兹等人的预测有很大出入。冷战后的北约不仅没有因对手的消失而寿终正寝,却走上了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增强的道路。东亚的情况与此相类似。1996年4月,日美两国发表了《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对日美安保进行了再定义。1997年9月,两国又推出了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日美同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冷战后同盟理论与现实之间出现的这种反差该如何理解呢?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受到质疑,而自由制度主义(liberalinstitutionalism)和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的同盟理论则显示出其内在的价值。

与现实主义同盟理论注重权力和系统结构因素有所不同,自由制度主义的同盟论强调作为一种制度(institution)的同盟建立后其本身具有的生命力;建构主义的同盟论则从规范(norm)、认同(identity)和文化的角度来认识同盟。它们对冷战后同盟现实的解释为同盟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实主义同盟理论的某些缺陷。

由于国际政治中的同盟理论主要集中于现实主义理论当中(注:奥利·霍尔斯蒂等人在他们的研究中共统计了417项关于同盟的国际政治学命题,其中绝大部分属于现实主义的范畴。参见OleR.Holstietal.,UnityandDisintegrationinInternationalAlliances(NewYork:JohnWiley&Sons,1973),pp.249-283.),所以笔者介绍的重点也在于此。

一、同盟的定义

同盟的含义似乎人人皆知,但要找到一种为大家普遍接受的定义却并非易事。本文在此仅介绍几种在学术界经常被引用、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

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同盟’一词表示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所作出的关于相互间进行军事援助的承诺。”这种承诺与那些松散的合作协定不同,一旦签定包含这种承诺的军事协定,国家便正式许诺和他国一起与共同的敌人战斗(注:SeeArnoldWolfers,"Alliances,"inDavidL.Sills(ed.),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SocialSciences(NewYork:Macmillan,1968),pp.268-269.)。格伦·施奈德则将同盟明确定义为“为维护成员国的安全或扩大其权势而组成的关于使用(或不使用)武力的正式的国家联合(associations),这种联合针对其他特定国家,不论这些国家是否已被予以明确确认。(注:GlennH.Snyder,"AllianceTheory:ANeorealistFirstCut,"JournalofInternational

Affairs,Vol.44,No.1(Spring1990),p.104.)”

相比之下,斯蒂芬·沃尔特对同盟的界定要宽松一些,在他看来,“同盟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在安全合作方面所作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安排。”与前两者不同的是,沃尔特将非正式的安全安排也看作是同盟的一种形式,换言之,缔结正式的条约或协定并不是建立同盟的必要条件。沃尔特在解释他这样定义的原因时说,由于当代许多国家都不愿意与其盟国缔结正式的条约,如将研究局限于正式的同盟将会丧失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个案。况且,严格区分正式和非正式的同盟还可能会使人误入歧途。例如,美国和以色列之间并不存在正式的同盟条约,但没有人怀疑它们彼此之间的承诺;而1971年“苏埃友好合作条约”的签定实际上是苏联和埃及紧张关系加剧的标志,而非双方彼此承诺加强关系的证明(注:Walt,TheOriginsofAlliances,p.12.)。沃尔特的观点应该说有一定道理,正如罗伯特·奥斯古德(RobertOsgood)所言,“同盟的全部实质和意义很少在正式的军事合作协定或条约中表露,就象婚姻的实质很少在婚姻证书中得到表现一样。(注:RobertOsgood,AlliancesandAmericanForeignPolicy(Baltimore:TheJohnsHopkinsPress,1968),p.18.)”但问题是,正如没有婚姻证书便无法确定一个人的婚姻状况一样,在没有正式协定的情况下,以什么来衡量一国是否已经结盟了呢?这是同盟定义中的一个难题。为此,格伦·施奈德建议再对同盟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以便使同盟定义更加明晰(注:Snyder,"AllianceTheory:ANeorealistFirstCut,"p.105.)。

尽管存在这样一些分歧,上述几种同盟的定义毕竟还是共同之处居多。这表现在,首先,构成同盟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其他各种形式的组织。其次,同盟的核心内容是成员国在安全和军事领域内的合作与承诺,它通常使成员国在特定情况下负有使用或考虑使用武力的义务。这使得同盟有别于那些国家间的经济组织,如欧佩克;也有别于那些国家间的政治组织,如英联邦。再次,同盟通常针对其他某一或某些特定国家,这使得同盟迥然有别于那些普遍性的集体安全组织,如国联和联合国等。这些共识可以使人们对同盟的内涵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二、传统现实主义的同盟思想

国际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于一次大战刚刚结束之后。在当时反思战争的社会氛围和学界理想主义盛行的环境下,同盟被当作将列强拖入战争的罪魁之一而遭到广泛的指责。但伴随着同盟在二战取得最终胜利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对同盟的评价又转向积极的方面。战后,在西方国际政治学界居主流地位的现实主义理论对同盟研究十分重视。一些传统现实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如摩根索、沃尔弗斯、李斯卡等都对同盟问题作过专门论述,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思想。

摩根索在其经典著作《国家间政治》以及《同盟的理论与实践》一文中,对同盟的一般性质进行了考察(注: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中译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5—250页;HansJ.Morgenthau,"AlliancesinTheoryandPractice,"inArnoldWolfersed.,AlliancePolicyintheColdWar(Baltimore,MD:TheJohnsHopkinsPress,1959),pp.184-212.)。他认为,同盟与势力均衡二者密不可分。一个国家或一个同盟与另一个同盟之间的势力均衡是历史上势力均衡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在多国体系中,互相竞争的A国和B国为确保或改善它们相对的权力地位,可作出3种选择:其一,增加自己的权力;其二,把其他国家的权力添加在自己的权力上;最后,它们可以阻止其他国家的权力添加到对手的权力上。当它们作出第一种选择时,会进行军备竞赛,当它们作出第二和第三种选择时,便执行同盟政策。一国是否采取同盟政策不是一个原则问题,而是权宜之计(expediency)。通过缔结盟约,可以使国家间既存的共同利益以及相应的政策及实施步骤明确化,而同盟能否维系则取决于盟国间的基本利益是否一致。摩根索还根据5种不同的标准对同盟进行了分类,并援引史实作了相应的说明(注:汉斯·摩根索:前引书,第235—237页。)。后来,另有学者又按同盟的攻守态势和制度化的程度将同盟分为进攻性同盟(或改变现状的同盟)和防御性同盟(或维持现状的同盟),以及制度化的同盟和非制度化的同盟(注:SeeWolfers,"Alliances,"p.270;andOsgood,op.cit.p.18,25.)。

关于同盟的功能和作用,奥斯古德认为一般可以分为4个并不互相排斥的方面,即对外权力的增加、国家内部的安全、对盟国的约束以及对国家秩序的影响。其中第一项是同盟最基本、最显而易见的功能;第二项功能对小国的重要性有时甚至会超过第一项,因为同盟对其政权的稳定性往往会产生很大影响;第三项功能的突出性仅次于第一项。同盟可用来约束和控制盟国的行动,特别是防止盟国间采取损害彼此利益和安全的行动;维持国际秩序是同盟在最广泛意义上的、同时也是最不容易达到的功能,拿破仑战争后的英俄奥普四国同盟曾发挥过这种功能,这种功能的最终形式便是集体安全(注:SeeOsgood,ibid.,pp.21-22.)。沃尔弗斯则清醒地指出,“任何同盟都不可能是一件绝对的好事:在某些情况下,同盟对国家力量而言可能是一种耗费而不是一种补充,而且任何将来提供援助的承诺都具有不确定性。”结盟带来的最显著的好处是,一旦需要,一国可以指望获得盟国的军事援助,并可以在冲突到来之前便给敌人以威慑;不利之处则主要在于,一国有义务在一场冲突中援助其盟国,即使严格地从本国立场来看,该国并不应该介入这场冲突(注:Wolfers,"Alliances,"p.269.)。

同盟与集体安全的关系是传统现实主义同盟理论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这方面分析最为精辟的大概还要数沃尔弗斯。在沃尔弗斯看来,虽然同盟和集体安全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如成员国都承诺要援助遭受攻击的其他成员国,而遭受攻击的国家也指望依靠他国的援助来增强自身抵御侵略的能力,但“这两种政策就其意图和行动方式来看却迥然不同,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的情况大多只是一种幸运的巧合。(注:ArnoldWolfers,DiscordandCollaboration:EssaysonInternationalPolitics(Baltimore:TheJohnsHopkinsPress),pp.182-183.)”同盟和集体安全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针对成员国的某一对手(尽管出于外交方面的考虑,对手的名字可能并未出现在同盟协定中),而且成员国之间可以在地缘方面界定其所要化解的危险,从而能够在冲突到来之前便制定出战略并进行相应的军事准备。相比之下,集体安全则是在任何地点反对任何有侵略行为的国家,即使在这样做时一国不得不与本国最直接的对手携手合作或者开罪于一个可靠的盟国(注:Ibid.,pp.183-189.)。沃尔弗斯认为,由于在实践中,“各国还没有准备不考虑自身的国家利益而与侵略者战斗,”所以,那种希望以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来替代双边援助协定的想法只是一种幻觉(注:ArnoldWolfers,"Alliances,"p.270.)。

此外,传统现实主义者还就同盟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同盟与中立和不结盟的关系、核武器对同盟政策的影响、小国和大国在同盟战略上存在的差异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命题(注:SeeLiska,op.cit.,pp.61-69,202-254,pp.269-284;Wolfers,DiscordandCollaboration,pp.217-229;andRobertL.Rothstein,AlliancesandSmallPowers(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68).)。

总的来说,传统现实主义者对同盟的讨论大多是从势力均衡理论出发来进行的。所以李斯卡断言,“同盟是用来对付某人或某事的,支持某人或某事只是从中引申出来的。”摩根索也认为,“同盟必然是作用于多国体系的势力均衡的一个函数。(注:Liska,p.12;Morgenthau,"AlliancesinTheoryandPractice,"p.185.)”传统现实主义者对同盟的评价一般比较谨慎。在他们看来,同盟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目的,它可以起好的作用,也可以起不好的作用,还可以不起作用。传统现实主义者关于同盟的许多观点直到今天看来仍不失为真知灼见,他们的同盟研究尽管还有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特别是他们“极少对各种一般性的假设提供系统性的验证”(注:Walt,TheOriginsofAlliances,p.7.),但他们的同盟思想为以后的同盟研究奠定了基础。

三、新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

所谓新现实主义是指70年代以来以肯尼思·沃尔兹为代表的国际政治学者对传统现实主义加以结构主义改造而创立的新的现实主义理论流派,其思想主要体现在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与传统现实主义理论相比,新现实主义保留了现实政治(Realpolitik)的主要内容,但在两个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正。首先,传统现实主义者认为,国家就是要不断地谋求扩大自身的权力,权力被视为目的本身。沃尔兹则认为,国家的目标是安全,而权力只是达到此目标的手段之一。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前者从个人和国家的行为及其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后果中寻找原因,主要通过分析国家之间的差异来解释政治后果。后者则认为,国家通过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一种结构,国家的行为深受这种结构的影响。共存于自助体系中的国家,其行为和后果既要从国家内部的特性,即单位层次上来解释,也要从结构层次上来解释,这样才能够全面地把握国际体系内的变化和延续(注:参见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文版序言。)。

沃尔兹并未对同盟问题作过系统阐述,但他的结构理论、他对两极体系和多极体系的分析、以及一些与同盟问题相关的论述却给后来学者的研究以极大的影响和启迪。这些学者中包括当前在同盟研究领域中十分活跃的格伦·施奈德、斯蒂芬·沃尔特、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等人,正是他们在近十几年中将同盟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1.格伦·施奈德和“同盟困境”理论

格伦·施奈德对同盟理论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对“同盟困境”的研究。在分析同盟成员之间的关系时,他借用了迈克尔·曼德尔鲍姆(MichaelMandelbaum)在分析核武器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时所使用的“抛弃”(abandonment)和“牵连”(entrapment)两个概念(注:MichaelMandelbaum,TheNuclearRevolution:InternationalPoliticsBeforeandAfterHiroshima(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1),chap.6.)。“抛弃”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比如说盟国解除盟约或与敌国结盟。由于在多极体系中同盟从来都不是绝对稳固的,所以被自己的盟国抛弃的担忧也总是存在的。“牵连”则意味着因盟国的利益而被拖进一场冲突,而那些利益本国却并不能共享或只能部分共享。施奈德指出,任何结盟的国家都不可避免地要在被“抛弃”和“牵连”之间进行权衡。盟国必须表明自身的价值,以免被其伙伴所抛弃。但问题是,一个想“表忠心”的国家会更容易被其盟国拖进一场它不希望或者不必然发生的战争中去。相反,一个担心遭受“牵连”而打算与盟国拉开距离的国家又要冒被盟国抛弃的风险。国家在这两者之间该如何权衡?这便构成了“同盟困境”的第一层含义。“同盟困境”的第二层含义是,一国如果为避免被抛弃而选择强化同盟,那便有可能引发对手的敌意,从而加剧紧张局势,到头来事与愿违;而一国如选择弱化同盟,则又可能促使那些抱有扩张主义目标的对手得寸进尺。同盟不仅是盟国之间的博弈,同时也是与对手国之间的博弈,需要谨慎从事(注:GlennH.Snyder,"TheSecurityDilemmainAlliancePolitics,"pp.466-467andp.494.)。

格伦·施奈德还比较了两极和多极状态下“同盟困境”的差异。他指出,由于在两极体系下,被盟国“抛弃”的风险要比多极体系下小得多,所以“同盟困境”的情况不那么严重,在处理与敌国的关系时,盟国之间可以奉行独立、甚至互相矛盾的政策,而不怎么担心会因之被伙伴抛弃。施奈德用他的理论分析了80年代初美国与其欧洲盟国之间因部署中程导弹问题而引发的危机,认为只要两极体系的结构不发生变化,北约便不会解体或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注:Ibid.,pp.483—489andpp.494—495.从格伦·施奈德的文章中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沃尔兹的影响。)。

2.沃尔特的“威胁均衡论”及其批评

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沃尔兹曾将国内政治中“看风使舵”的行为模式引入国际政治研究(注:沃尔兹将这一术语归功于斯蒂芬·范埃弗拉(StephenVanEvera),参见Kenneth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Reading,Mass.:AddisonWesley,1979),p.126.但根据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Schweller)的考证,最早使用“看风使舵”一词来描述同盟行为的学者是昆西·赖特(QuincyWright),此前沃尔弗斯也曾使用过这个词。)。沃尔兹把“看风使舵”当作与制衡相对立的一种结盟模式:看风使舵是指加入到较强大的一方,而制衡则是指与较弱的一方结盟。沃尔兹认为,由于各国追求的目标是安全和维护本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而不是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权力,所以相互制衡而不是看风使舵是国际体系中更常见的行为。“二流国家若能自由地进行选择的话,它们会涌向较弱的一方。这是因为,正是较强的一方才对它们产生了威胁。(注: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译本,第152—153页。)”

沃尔特接受了沃尔兹上述的基本观点,即制衡是比看风使舵更常见的一种行为,但他同时也在沃尔兹的理论中发现了问题。针对沃尔兹对体系中力量分布的强调,沃尔特指出,二战之后的美国在各个方面都要比苏联强大,“如果各国只关心平衡权力,我们本应看到许多美国现在的盟国都去与苏联结盟才对。(注:Walt,OriginsofAlliances,p.275.)”这与现实情况不符,因此,有必要对此前围绕势力均衡展开的同盟理论加以修正。沃尔特认为,在同盟研究中,权力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国家之所以结盟,更确切地说是对“威胁”所作出的一种反应。伴随着“威胁”代替了“权力”,“均衡”和“看风使舵”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按照沃尔特的定义,“均衡”是指“面临外来威胁的国家会与其他国家结盟来反对施加威胁的国家”;“看风使舵”则是指“面临外来威胁的国家会与最具威胁性的国家结盟”。至于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威胁性,主要从4个方面来衡量,即综合国力、地缘的邻近性、进攻性力量以及攻击性意图(注:Ibid.,pp.21—28,andp.32.事实上,国家结盟以对付外来威胁的观点在沃尔特之前就有学者提出过,参见Wolfers,DiscordandCollaboration,p.183;Rothstein,op.cit.,p.53,pp.58-59;andHolstietal.,op.cit.,p.88,但将之系统化、理论化的工作却是由沃尔特来完成的。)。也就是说,威胁是由客观性的力量与主观性的意图两方面因素结合而形成的。

沃尔特继而列出关于国际同盟的5个假设:(1)国家结盟以对抗外来威胁(均衡);(2)国家与外来威胁国结盟(看风使舵);(3)国家与拥有共同意识形态的国家结盟;(4)国家与向它们提供援助的国家结盟;(5)国家同那些成功地对其进行渗透并操纵其国内政治的国家结盟(注:Ibid.,chapter2,pp.17-49.)。为了对这些假设的有效性和相对重要性加以评估,沃尔特对1955年至1979年间中东地区的同盟演变情况进行了系统考察,最后得出结论:首先,外来威胁是结盟的最重要的原因;其次,面对外来威胁,国家的结盟行为通常是制衡而不是看风使舵;而意识形态、经济援助和政治渗透在同盟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注:Ibid.,pp.263-269.)。沃尔特的上述理论被称为“威胁均衡论”。

正如沃尔特本人所说的,威胁均衡论“是对传统的势力均衡论的一种改进。(注:Ibid.,p.263.)”它不仅可以解释为什么一国会去结盟对抗最强大的国家(假如其权力使它成为最危险的国家),而且可以解释为什么一国会去结盟反对另一个并不一定是最强大的、但被认为是最具威胁性的国家。同时,由于该理论建立在系统的实证考察的基础之上,因而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注:沃尔特在《同盟的起源》一书中共分析了中东地区36个同盟的情况。后来他又对另外几个地区的结盟情况进行了考察,进一步印证了他的理论。参见StephenM.Walt,"TestingTheoriesofAllianceFormation:TheCaseofSouthwestAsia,"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3,No.2(Spring1988),pp.275-316;Walt,"Alliances,Threats,andU.S.GrandStrategy:AReplytoKaufmanandLabs,"SecurityStudies,Vol.1,No.3(Spring1992),pp.448-482.)。尽管如此,沃尔特的理论并不是没有批评者。

有的学者指出,制衡—看风使舵这种两分法存在很多问题,国家的结盟选择实际上并不止这两种,外交史上有不少制衡和妥协结合在一起的例子(注:GlennH.Snyder,"Alliances,Balances,andStability,"p.128.);有的学者则认为,沃尔特的理论低估了国内因素在同盟决策中的作用,而这些因素常常会影响国家最终选择哪一种类型的同盟(注:这方面的文献可参考施韦勒文章中的有关注释。SeeRandallL.Schweller,"BandwagoningforProfit:BringtheRevisionistStateBackIn,"inMichaelE.Brownetal.(eds.),op.cit.,p.251,fn.9andfn.10.);还有的学者批评说,新现实主义的立场使沃尔特的理论完全没有涉及制度对同盟的影响(注:RobertO.Keohane,"Alliances,Threats,andtheUsesofNeorealism,"InternationalSecurity,Vol.13,No.1(Summer1988),pp.174—175.)。

在迄今为止所有对“威胁均衡论”的批评中,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Schweller)的批评可能是最为有力的。在施韦勒看来,无论是沃尔特还是沃尔兹都犯有这样一个错误,那就是把制衡和看风使舵看作为安全目标所驱使的两种相互对立的行为。由于沃尔特仅仅把看风使舵的定义局限于国家屈服、然后与威胁施加国结盟这样一种情况,并且相应地只考察那些涉及重大外来威胁的同盟,所以他理所当然地得出“制衡型同盟占绝大多数”的结论。而实际上,同盟不仅是对威胁的反应,同时也是对机遇的反应。国家除了在遭受威胁时可能会看风使舵,还常常为了扩大本国的利益而主动地、机会主义地看风使舵。在沃尔特的理论中,看风使舵行为的机会主义的一面和威胁施加国的同盟选择这两个因素都被忽略了。事实上,看风使舵行为可能比沃尔特或沃尔兹所表明的要多得多(注:Schweller,"BandwagoningforProfit,"pp.251—252,p.256andp.270.值得注意的是,施韦勒并没有断言看风使舵型的同盟比制衡型的同盟更普遍。)。施韦勒进一步分析道,国家可以分为维持现状国和修正主义国家(revisionist)两类。维持现状国一般来说倾向于制衡和寻求安全,而修正主义国家则希望增加自己的财富、权力和威望,因此倾向于发动征服战争,或者看风使舵,加入到更强大的侵略国一方去捞取利益。新现实主义者对国家的不同需求不加区分,只强调安全,从而陷入了一种“维持现状的偏见”(thestatus-quobias),这种偏见是导致“威胁均衡论”产生谬误的深层原因(注:Ibid.,p.262.关于施韦勒对“维持现状的偏见”的论述,另外参见RandallL.Schweller,"Neorealism''''sStatus-QuoBias:WhatSecurityDilemma?"inBenjaminFrankel(ed.),Realism:RestatementsandRenewal(London:FrankCass,1996),pp.90-121.)。

3.“被拴在一起的囚犯”(chain-ganging)和“推卸责任”(buck-passing)

在论证两极体系比多极体系更稳定时,沃尔兹曾提到,在多极体系中,国家很容易犯两种错误,从而导致均衡体系出现不稳定。一种错误是,认为盟国的生存对均势的维持必不可少,从而无条件地把自己与不计后果的盟国拴在一起,这种行为模式曾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另一种错误是,推卸责任,指望第三方来承担遏制强权的风险,二战之前的情况便是如此(注: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p.67andpp.165—169.)。

沃尔兹并没有进一步解释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两种形式截然相反的灾难,而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人们想要解释、预测或者制定某种特定情况下的同盟战略,就必须搞清楚在那种情况下上述两种危险中究竟是哪一种更可能发生。美国学者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在这方面的研究受到学术界的关注。

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将沃尔兹所提到的两种情况分别概念化为“被拴在一起的囚犯”和“推卸责任”(注:ChristensenandSnyder,"ChainGangsandPassedBucks,"pp.140-141.)。为了对其加以解释,他们将罗伯特·杰维斯(RobertJervis)“安全困境”理论(注:RobertJervis,"CooperationundertheSecurityDilemma,"WorldPolitics,Vol.30,No.2,pp.167-214.)中的一个非结构变量——领导人关于进攻战略和防御战略相对有效性的观念——引入到沃尔兹的结构理论当中,并进而构筑起自己的理论框架。他们的主要观点是:在多极条件下,如果领导人认为进攻性的军事战略更为有效,那么国家间结成紧密性同盟(“被拴在一起的囚犯”)和冲突迅速升级的可能性就大;反之,如果领导人认为防御更为有效,他们便会试图把早期对抗挑战者的代价转嫁到其他国家身上(“推卸责任”)。“进攻有利观”和“防御有利观”的形成则主要取决于政府与军队系统的关系,以及历史上的教训,特别是上次大的战争的教训。具体说,如果一国政府对军队系统控制较强,或者该国有作为防御方取得战争胜利的经验,那么就有助于“防御有利观”的形成;而如果一国军方的自主性较大,或者该国有作为进攻方取得战争胜利的经验,那么“进攻有利观”形成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注:ChristensenandSnyder,"ChainGangsandPassedBucks,"pp.144—147.)。

作为上述理论的例证,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分别对一战和二战前德、法、俄(苏联)英四国领导人的进攻—防御观念及各国的同盟战略进行了考察。考察结果表明,对战略进攻和防御的有效性的不同看法导致了两次大战之前各国同盟战略和同盟模式的截然不同。在1914年,各国普遍认为,取得速战速决的胜利是可能的。为了保持军事平衡并影响战争的最终结果,各国决策者认为,他们必须事先结成紧密的同盟并从一开始就全力以赴地投入战争。这导致了一战前“被拴在一起的囚犯”型的同盟模式。30年代后期的情况则正好相反,在经历过1914—1918年血腥的壕堑战和消耗战之后,各国领导人相信,征服将是困难而漫长的。他们因此认为,冲突伊始作壁上观,待最初的好战者精疲力竭时再出来收拾残局方为上策。这种观念导致了二战以前各国面对纳粹德国四处蚕食侵略表现迟钝、相互推卸责任的灾难性后果(注:Ibid.,pp.147—167.)。

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对破坏体系稳定的两种同盟模式的研究弥补了沃尔兹相关理论的不足,并进一步丰富了新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与传统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相比,新现实主义同盟理论无论是在系统性、实证性还是在讨论问题的深度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四、对现实主义同盟理论的批评与反批评

与当前国际政治理论中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3种范式并存的状况相对应(注:关于国际政治理论中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3种范式的比较,参见StephenM.Walt,"InternationalRelations:OneWorld,ManyTheories,"ForeignPolicy(Spring1998),pp.29-46.),对现实主义同盟理论的批评也主要来自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两个方面。冷战后国际现实与现实主义同盟理论之间的差距,为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向同盟这块现实主义理论的传统领地进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围绕北约在华约解散、苏联崩溃、外在威胁显著减弱后非但没有走向没落相反却十分活跃这一现实主义同盟理论难以解释的现象,制度主义者和建构主义者发表了他们在同盟问题上的看法。

制度主义者认为,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只注重讨论同盟与权力、威胁、战争以及系统结构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却很少把同盟作为一种制度来进行研究。像北约这样高度制度化的同盟已经与历史上只有一纸盟约的同盟有很大区别(北约的“制度化”主要表现在它拥有正式的官僚机构,而该机构又拥有一套复杂的决策程序和多样化的功能),同盟理论必须考虑制度因素才能对当前北约的状况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注:Keohane,"Alliances,Threats,andtheUseofNeorealism,"p.174;andRobertB.McCalla,"NATO''''sPersistenceaftertheColdWar,"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50,No.3,(Summer1996),pp.445—475.)。

在制度主义者看来,制度化对同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制度化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同盟的存续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制度化会造就一大批其事业和前途与同盟紧密相连的精英人士,而由这批精英人士构成的人员网络会削弱原有威胁丧失给同盟带来的不利影响。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与那些没有形成一套相应的规范、程序和功能的同盟相比,高度制度化的同盟对外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更强,生命力也更强。制度化可以减少同盟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促进成员间的合作,从而给各国带来现实的利益。由于建立新的制度通常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所以成员总是倾向于首先对原有的成功制度加以改造利用。如果原有的制度功能多样,并且能够根据新的形势制定出新的规则,那么该制度便可以维持下去。

在同盟问题上,建构主义者关心的是规范、认同和文化等非物质因素在同盟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非物质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曾举过一个通俗易懂的例子:英国拥有500枚核武器美国并不担心什么,但北朝鲜哪怕只拥有5枚核武器也会令美国坐卧不安(注:AlexanderWendt,"ConstructingInternationalPolitics,"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0,No.1(Summer1995),p.73.)。他们认为,同盟理论只重视力量分布这类物质因素是不够的,像确定威胁和选择盟友这样一些结盟的关键问题必须从规范和国家认同的角度加以考察(注:MichaelN.Barnett,"IdentityandAlliancesintheMiddleEast,"inPeterJ.Katzenstein(ed.),TheCultureofNationalSecurity(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96),p.401.)。

在现实主义同盟理论中,沃尔特的“威胁均衡论”由于引入了“攻击性意图”这样的主观因素而引起建构主义者的特别关注。他们认为,比起先前的现实主义同盟理论,沃尔特的理论是一个进步,但问题是,“攻击性意图”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威胁”的观念是怎样形成的呢?对此沃尔特并没有给出进一步的回答,而这正是建构主义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注:TedHopf,"ThePromiseofConstructivisminInternationalRelationTheory,"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3,No.1(summer1998),pp.186—187;andBarnett,ibid.,pp.403—404.)。还有的学者指出,沃尔特的理论在关于意识形态在威胁观念中所起的作用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假如人们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个影响威胁界定的价值体系的话,那么沃尔特的结论便需要进一步推敲,因为当国家在意识形态团结和安全考虑之间进行权衡时,其成本计算并不是外生于它们的意识形态喜好的。(注:PeterJ.Katzenstein,"Introduction:AlternativePerspectivesonNationalSecurity,"inKatzenstein(ed.),op.cit.,p.28.)”

建构主义是近些年来刚刚兴起的一个学派,以该理论为基础进行的实证性的同盟研究还不多见,托马斯·锐生卡朋(ThomasRisse-Kappen)对北约的分析算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注:ThomasRisse-Kappen,"CollectiveIdentityinaDemocraticCommunity:TheCaseofNATO,"inPeterJ.Katzenstein(ed.),op.cit.,pp.355-399.)。在他的文章中,锐生卡朋把近年来在美国颇有影响的“民主和平论”、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三者结合起来,对北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诠释。其基本思路是:(1)民主国家之间极少发生战争,因为它们都把对方看作是和平国家。它们之所以把对方视为和平国家是因为其国内决策过程是由一套民主规范来管理。(2)基于同样的原因,在这些国家之间形成了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多元安全共同体。(3)互相视对方为和平国家和表现出来的共同体意识使它们有可能克服那些有碍国际合作的障碍,并形成像同盟这样的国际制度。(4)在这种制度中对各国间相互作用加以管理的那些规范应该反映共有的民主价值观,并类似于各国国内的决策规范。(5)这些规范将进一步加强各行为体的共同体意识和集体认同。在锐生卡朋看来,北约发展的历史为上述自由建构主义理论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注脚。冷战的结束意味着民主规范的加强和西方价值共同体的扩大,它不会妨碍自由民主国家之间的安全伙伴关系以这种或那种制度化的形式继续存在下去(注:Ibid.,p.371andp.397.)。

面对来自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批评,大部分现实主义者采取了批判吸收的态度(注:有少数现实主义者,如约翰·米尔斯海默,则直言不讳地指出,制度很少对国家行为产生什么独立性的影响,而建构主义理论则既缺乏经验实证,也不能预测未来。参见JohnJ.Mearsheimer,"TheFalsePromiseofInternationalInstitution,"InternationalSecurity,Vol.19,No.3(Winter1994-95),p.47;and"ARealistReply,"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0,No.1(summer1995),pp.91—92.),沃尔特承认“制度化”和“认同”因素会对同盟的维持产生一定影响,但同时指出,高度的制度化并不一定带来效率,而且还可能掩盖问题,使同盟病入膏肓而不自知。虽然北约的职能现在已成功地实现了向地区“安全管理机制”的转换,但从长远来看这条路未必能走得通。从历史上来看,那些旨在消除国家间冲突的机制,如“欧洲协调”、国联和联合国等都未能阻止各国向权力政治的回归。这类机制可能有助于解决诸如难民、国际恐怖主义等一些较小的问题,但由于它们不具备独立的力量,要采取行动只能依靠其成员国,所以涉及到重大安全问题时,特别是当某些关键成员不愿采取行动时,这类机制还能发挥多大作用就很成问题了。另外,北约目前在处理安全问题上表现出来的能力是其成员国40多年来合作的结果,这种合作本身就是特定的国际结构的产物,美国的军事存在于其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没有这些条件,现在的“安全管理机制”是否还能继续发挥抑制安全竞争的作用令人怀疑(注:StephenM.Walt,"WhyAlliancesEndureorCollapse,"Survival,Vol.39,No.1(Spring1997),pp.166-167.)。

对于认同和共同体意识,沃尔特认为,尽管在某些国家间共同体意识确实在增长,但在大多数国家中这种联系与民族主义相比要弱小得多。即使在欧洲这个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也没有多少证据表明对更大的政治共同体的忠诚已取代了保卫国家利益的思想。虽然上述两者并不必然发生冲突,有时甚至还会相互加强,但一旦发生冲突,大多数领导人将会优先考虑本国的利益。再者,虽然一个长期存在的同盟会在其成员国之间培养出一种共同体意识,并且这种共同体意识也可能会延缓同盟的解体,但与制度一样,认同和共同体意识也是环境的产物,剧烈的外界变化会削弱这种共同体意识和共有的认同。认同并没有强大到足以使各国在利益发生冲突时仍不采取独立行动的程度(注:Ibid.,pp.169—170.)。还有的学者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建构主义者的同盟研究所选择的个案提出质疑,如锐生卡朋选择北约来证明他的同盟理论便面临着这样的问题:该理论不能解释为什么像希腊和土耳其那样不那么自由的国家也留在北约当中(注:MichaelC.Desch,"CultureClash:AssessingtheImportanceofIdeasinSecurityStudies,"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3,No.1(Summer1998),p.165.)。

结语

国际政治论文篇2

托夫勒的上述思想得到了广泛的赞赏。罗马俱乐部以最先倡导全球环境保护的远见卓识而著称于世。罗马俱乐部成员、系统哲学家E·拉兹洛在1992年提交给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决定命运的选择》中着重指出:“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规定世界上权力与财富性质的游戏规则已经改变。……一个比黄金、货币和土地更灵活的无形的财富和权力的基础正在形成。这个新基础以思想、技术和通讯占优势为标志,一句话,以‘信息’为标志。”〔3〕

托夫勒出版那本书的时候,以微电子技术为核心、以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还刚刚在美国处于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萌芽阶段。而后互联网的商业化和社会化发展日新月异,发展速度呈几何级数增长,从而把信息革命推向深入。2000年3月22日,加拿大著名的AngusReid咨询集团的一项调查报告称:目前全球互联网用户已突破3亿,预计到2005年,这一数字将高达10亿,而1996年全球只有约4000万互联网用户。不仅如此,互联网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2000年4月美国著名的在线新闻研究公司ZatsoInc.的一项调查指出:23%的美国人每星期至少有四天通过互联网获取新闻信息,而在1996年这一比例只有3%。这就表明,互联网正在逐渐成为美国人的重要新闻信息来源,互联网以其新闻信息极高的灵活性和实时性而显示了它对传统媒体的竞争优势。

从实质上看,互联网是高效地运用、处理信息以及知识的综合性结晶。它把本世纪70年代以个人电脑出现为标志的数字化信息革命推向了大规模商业化阶段,从而触发了一场新兴知识经济替代传统工业经济的革命。美国及时抓住了这一有利时机,实现了从传统经济向“新经济”的转变。

2000年2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其一年一度的《总统经济报告》中指出:美国经济已创下连续107个月增长的历史记录,目前的失业率是30年来最低的,并形容美国经济是正处于“黄金时代”、“美国历史上最长的经济扩张期”。美国自1991年3月开始的这一经济扩张,确实创造了一个新的经济奇迹。一般认为,其原因是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给企业经营方式带来了近乎革命性的变化。德克萨斯大学最近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说,1999年互联网经济给美国经济增加了5070亿美元的产值、230万个就业机会;互联网经济已经超过了电信(3000亿美元)和民航(3550亿美元)等传统产业的规模,并在追赶出版业(7500亿美元)和保健产业(1万亿美元)。

正是由于抓住了以信息和知识为基础的信息革命,美国才自90年代初期起又逐渐恢复了其对日本和西欧的经济优势,在80年代被转移出去的国际政治权力又重新转移回到美国。在世纪之交的国际政治版图上,美国重又确立了它对其它大国的优势地位。

据前述加拿大AngusReid咨询集团的那份调查报告,仅美国一个国家就占全球互联网使用量的39%。这种全球互联网使用量分布的不平衡,意味着极有可能出现下述情况:美国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能够继续保持甚至强化它的优势地位。

二、互联网中的软权力

由于互联网深刻地改变了或注定要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国际政治的一些体制和规范(即国际政治的权力使用方式),也正在相应地发生深刻的变化。

西方的一些政治学家们热情地欢呼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认为互联网上奔跑的信息和知识具有亲“民主”的天性。曾任美国里根政府经济政策顾问委员会主席的沃尔特·赖斯顿(WalterB.Wriston)在《外交事务》上发表了《比特,字节和外交》一文,认为“信息技术消除了时间差距和空间差距,因而自由思想能够像微生物一样,借助于电子网络毫无障碍地扩散到世界的各个角落;……不分性别、种族和肤色的几百万人在互联网上交谈,这种全球谈如同一个村落中的交谈一样容易,其影响是深远巨大的。一个地球村将形成全球性的规范。否定人们的人权和民主自由不再意味着否定他们从未体验到的一个抽象概念,而是违背了地球村已经形成的规范”。不仅如此,“全球谈对政府的政治决策过程也能够施加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政府的政治结果。〔4〕可见在他看来,互联网的大规模商业化和社会化发展,无疑有助于美国在全世界推广它的民主和自由观念。基于此种态势,“软权力”的概念得到了战略性的重视。

“软权力”的概念是前美国克林顿政府负责国际事务的助理国防部长、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约瑟夫·奈(JosephS.Nye,Jr.)的精心之作。早在1990年,他在《注定领导:美国权力的本质变化》一书中经典性地指出:“软权力就是在国际事务中通过诱导而非强制来实现期望结果的能力。……如果一个国家能够把它的权力合法地镶嵌于他人的观念之中,并建立鼓励他人引导或限制他们行为的国际机制,那么这个国家也许就不必要花费如此之多的昂贵的传统经济或军事资源。”〔5〕一言以蔽之,美国要在国际政治中建立其一言九鼎的霸权,不仅要依赖于军事权和经济权等硬权力,而且也要依赖于软权力。正如前文所说,信息和知识是界定权力的最重要要素,美国建立其在互联网上的领导地位,无疑就是建立这样一种软权力。

美国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美国控制了互联网的核心技术。中央处理器CPU、操纵系统Windows、基本浏览器IE和Netscape,都是美国包揽制造的;美国把它主创的域名注册标准和ICP/TP传输协议等作为全球性的互联网工业标准,向全世界推广应用;1999年美国出版的《电信地理学-1999》披露:在全球数亿网民赖以“生存”的全球13台顶级域名服务器中,仅有3台部署在美国以外的地方,即伦敦、斯德哥尔摩和东京。可见,美国通过它控制上述互联网技术层面而形成的互联网“高位势”,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着互联网信息的内容、流动方向以及传输速度。例如,美国可以把搜集到的全球信息进行有利于它的加工、处理,然后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迅速传播到千千万万的网民中,呼风唤雨,左右国际舆论的走向。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沃尔特·赖斯顿为互联网能够帮助美国在全世界推广它的民主和自由观念而欢呼了。相反,处于互联网“低位势”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就很难把它的价值观念传播到美国等处于互联网“高位势”的国家。举一个最简单的日常生活事例,英语是互联网的通用语言,如果发展中国家某网民向美国某网民发送非英语的电子邮件,对方计算机如果没有装配特别的应用软件,就会常常面临着邮件乱码的问题。

三、互联网中的国际政治斗争方式变化

西方的政治学家们十分明白,互联网并不能改变国际政治的本质特征,而只能是改变国际政治的斗争方式。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Keohane)和约瑟夫·奈在《外交事务》上发表的《信息时代的权力和相互依赖》一文中指出:“信息革命大大增加了世界政治中的交流渠道的数目———个人通过互联网进行相互之间的交流,而非以前那样个人被束缚于等级的官僚体制里。可是,信息革命是在现存的政治结构的框架里活动的,……信息并不是在真空里流动,而是在业已存在的政治空间里流动。……传统的政治基本问题———谁来统治和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统治,对于互联网造就的虚拟世界仍然是至关重要的。”〔6〕根据这种判断,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把互联网上的信息分为自由信息、商业信息和战略信息三种基本类型,并强调互联网上的信息质量的重要性。

互联网对传统的民族国家构成了挑战,非政府组织(NGOs)借助于互联网的低成本联系和协调而成为国际政治中的活跃力量,国际政治中的行为体因而比以前多样化了。赖斯特认为:“信息革命增加了个人的权力,打破了等级组织结构,使得诞生于工业时代的世界秩序的三大支柱—国家、国家经济和军事力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7〕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也指出:“互联网有助于跨国界的协调行动;低成本的互动有助于新的虚拟社区的发展:人们想象自己是一个单一小组的成员,而无视他们互相之间的空间距离是多么遥远。”〔8〕

1999年11月底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开幕式,由于受到了近三万人的游行示威和大规模骚乱而被迫延迟了五个多小时。可以认为,这是NGO借助于互联网,影响国际政治斗争进程的一个重要事件。抗议的发起者是美国的一些劳工、人权和环保组织,例如美国劳联—产联。示威者们相隔千里、互不相识且具有不同的信仰。然而,他们能够在短短的时间里万众一心地聚集在西雅图,完全得益于费用低廉且传播迅速的互联网络。早在1999年3月,游行发起者就通过互联网上的新闻组(一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的长时间交谈)来组织这次抗议集会。随着世贸组织会议的临近,示威者们建立了众多的网站来进行宣传鼓动,进行各种信息的交流,对这次游行示威进行了周密策划和安排,甚至连示威者在西雅图住什么饭店、抽什么烟、喝什么酒等等,发起者都在互联网上做了精心调查和安排。

由于互联网的无所不在和极端重要性,一种新兴的战争方式应运而生。这就是网络战,即利用互联网打入敌方电脑系统中的秘密“程序”,获取敌方情报,散发恶性病毒破坏敌方系统或使之超载瘫痪,以提高己方的军事和情报能力。可见,在网络战争中,比特同子弹一样具有强大的杀伤力。网络战争已经被运用到1999年春季科索沃战争的实战之中。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亨利·谢尔顿1999年10月承认,在科索沃空中战争期间,美国军队曾利用计算机网络攻击南联盟。这位陆军上将拒绝透露细节,但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你们可以设想我们使用了某些计算机系统。”

注释:

〔1〕托夫勒的上述思想观点,可参见阿尔温·托夫勒著:《权力变移》(PowerShift)中文译版,361—364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2〕同注〔1〕,16页。

〔3〕E·拉洛兹:《决定命运的选择》(DestinyChoice:SurvivalOp-tionsfor21stCentury),6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中文译版。

〔4〕沃尔特·赖斯顿:《比特,字节和外交》(Bits,Bytes,andDiplo-macy),载于美国《外交事务》(双月刊),1997年9—10月号。

〔5〕约瑟夫·奈:《注定领导:美国权力的本质变化》(BoundtoLead:TheChangingNatureofAmericanPower》,BasicBooks出版社,1990。

国际政治论文篇3

同盟(Alliance)是国际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注:汉语中与“同盟”同义的还有“联盟”一词,为行文统一,本文一概使用“同盟”一词。)。自多国体系存在以来,国家之间结盟与反结盟的斗争便贯穿了国家间关系的历史。合纵连横和同盟交锋的结果往往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而大国间的结盟状况又常常对各个历史时期国际格局的塑造和嬗变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或许因为同盟与国际政治的联系过于紧密,由此增加了将其作为单独对象来分离、界定并进行系统研究的难度。但近十几年来这一状况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在当今西方国际政治学的主流理论——现实主义的系谱中,在汉斯·摩根索、阿诺德·沃尔弗斯(ArnoldWolfers)和肯尼思·沃尔兹等著名学者有关同盟论述的基础上,学术界围绕同盟的起源、分类、结构、功能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陆续推出了一批新的研究成果,如格伦·施奈德(GlennH.Snyder)的“同盟困境”理论(注:GlennH.Snyder,"TheSecurityDilemmainAlliancePolitics",WorldPolitics,Vol.34,No.3,July1984,pp.461—495.),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M.Walt)的“威胁均衡论”(balance-of-threattheory)和对“制衡”(balancing)与“看风使舵”(bandwagoning)两种同盟类型的比较分析,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ThomasJ.Christensen&JackSnyder)对一战前“被拴在一起的囚犯”型(chain-ganging)同盟和二战前“推卸责任”型(buck-passing)同盟这两种导致体系不稳定的同盟模式的研究等(注:ThomasJ.ChristensenandJackSnyder,"ChainGangsandPassedBucks:PredictingAlliancePatternsinMultipolarity",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4,No.2(Spring1990),pp.137-168."chain-ganging"一词笔者在国内尚未见到有人使用,本文暂按字面译出,待方家匡正。),都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同盟的认识。

冷战后国际政治新的现实进一步刺激了学术界在同盟问题上的理论创新。在新的国际战略环境下,冷战时期针对苏联而形成的各种同盟(最突出的当数北约)将扮演何种角色?这个问题理所当然地引起各国领导人和专家学者的关注。一般而言,现实主义者对这类同盟的命运大多抱悲观和怀疑态度,其中肯尼思·沃尔兹的观点颇具代表性。在论及冷战后北约的前途时,他说,“从历史和势力均衡理论我们得知,赢得战争胜利后的同盟很快便会解体,越是决定性的胜利便越是如此……北约(的解体)还没到按日计算的时候,但是已经可以按年计算了。(注:KennethN.Waltz,"TheEmergingStructureofInternationalPolitics",inMichaelE.Brownetal.(eds.),ThePerilsofAnarchy:ContemporaryRealismandInternationalSecurity(Cambridge,MA:TheMITPress,1995),pp.73-74.)”然而,至少到目前为止,现实的发展似乎与沃尔兹等人的预测有很大出入。冷战后的北约不仅没有因对手的消失而寿终正寝,却走上了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增强的道路。东亚的情况与此相类似。1996年4月,日美两国发表了《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对日美安保进行了再定义。1997年9月,两国又推出了新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日美同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冷战后同盟理论与现实之间出现的这种反差该如何理解呢?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受到质疑,而自由制度主义(liberalinstitutionalism)和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的同盟理论则显示出其内在的价值。

与现实主义同盟理论注重权力和系统结构因素有所不同,自由制度主义的同盟论强调作为一种制度(institution)的同盟建立后其本身具有的生命力;建构主义的同盟论则从规范(norm)、认同(identity)和文化的角度来认识同盟。它们对冷战后同盟现实的解释为同盟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实主义同盟理论的某些缺陷。

由于国际政治中的同盟理论主要集中于现实主义理论当中(注:奥利·霍尔斯蒂等人在他们的研究中共统计了417项关于同盟的国际政治学命题,其中绝大部分属于现实主义的范畴。参见OleR.Holstietal.,UnityandDisintegrationinInternationalAlliances(NewYork:JohnWiley&Sons,1973),pp.249-283.),所以笔者介绍的重点也在于此。

一、同盟的定义

同盟的含义似乎人人皆知,但要找到一种为大家普遍接受的定义却并非易事。本文在此仅介绍几种在学术界经常被引用、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

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同盟’一词表示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所作出的关于相互间进行军事援助的承诺。”这种承诺与那些松散的合作协定不同,一旦签定包含这种承诺的军事协定,国家便正式许诺和他国一起与共同的敌人战斗(注:SeeArnoldWolfers,"Alliances,"inDavidL.Sills(ed.),InternationalEncyclopediaofSocialSciences(NewYork:Macmillan,1968),pp.268-269.)。格伦·施奈德则将同盟明确定义为“为维护成员国的安全或扩大其权势而组成的关于使用(或不使用)武力的正式的国家联合(associations),这种联合针对其他特定国家,不论这些国家是否已被予以明确确认。(注:GlennH.Snyder,"AllianceTheory:ANeorealistFirstCut,"JournalofInternational

Affairs,Vol.44,No.1(Spring1990),p.104.)”

相比之下,斯蒂芬·沃尔特对同盟的界定要宽松一些,在他看来,“同盟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在安全合作方面所作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安排。”与前两者不同的是,沃尔特将非正式的安全安排也看作是同盟的一种形式,换言之,缔结正式的条约或协定并不是建立同盟的必要条件。沃尔特在解释他这样定义的原因时说,由于当代许多国家都不愿意与其盟国缔结正式的条约,如将研究局限于正式的同盟将会丧失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个案。况且,严格区分正式和非正式的同盟还可能会使人误入歧途。例如,美国和以色列之间并不存在正式的同盟条约,但没有人怀疑它们彼此之间的承诺;而1971年“苏埃友好合作条约”的签定实际上是苏联和埃及紧张关系加剧的标志,而非双方彼此承诺加强关系的证明(注:Walt,TheOriginsofAlliances,p.12.)。沃尔特的观点应该说有一定道理,正如罗伯特·奥斯古德(RobertOsgood)所言,“同盟的全部实质和意义很少在正式的军事合作协定或条约中表露,就象婚姻的实质很少在婚姻证书中得到表现一样。(注:RobertOsgood,AlliancesandAmericanForeignPolicy(Baltimore:TheJohnsHopkinsPress,1968),p.18.)”但问题是,正如没有婚姻证书便无法确定一个人的婚姻状况一样,在没有正式协定的情况下,以什么来衡量一国是否已经结盟了呢?这是同盟定义中的一个难题。为此,格伦·施奈德建议再对同盟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以便使同盟定义更加明晰(注:Snyder,"AllianceTheory:ANeorealistFirstCut,"p.105.)。

尽管存在这样一些分歧,上述几种同盟的定义毕竟还是共同之处居多。这表现在,首先,构成同盟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其他各种形式的组织。其次,同盟的核心内容是成员国在安全和军事领域内的合作与承诺,它通常使成员国在特定情况下负有使用或考虑使用武力的义务。这使得同盟有别于那些国家间的经济组织,如欧佩克;也有别于那些国家间的政治组织,如英联邦。再次,同盟通常针对其他某一或某些特定国家,这使得同盟迥然有别于那些普遍性的集体安全组织,如国联和联合国等。这些共识可以使人们对同盟的内涵有一个基本的认识。

二、传统现实主义的同盟思想

国际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于一次大战刚刚结束之后。在当时反思战争的社会氛围和学界理想主义盛行的环境下,同盟被当作将列强拖入战争的罪魁之一而遭到广泛的指责。但伴随着同盟在二战取得最终胜利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对同盟的评价又转向积极的方面。战后,在西方国际政治学界居主流地位的现实主义理论对同盟研究十分重视。一些传统现实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如摩根索、沃尔弗斯、李斯卡等都对同盟问题作过专门论述,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思想。

摩根索在其经典著作《国家间政治》以及《同盟的理论与实践》一文中,对同盟的一般性质进行了考察(注:汉斯·摩根索:《国家间政治》中译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5—250页;HansJ.Morgenthau,"AlliancesinTheoryandPractice,"inArnoldWolfersed.,AlliancePolicyintheColdWar(Baltimore,MD:TheJohnsHopkinsPress,1959),pp.184-212.)。他认为,同盟与势力均衡二者密不可分。一个国家或一个同盟与另一个同盟之间的势力均衡是历史上势力均衡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在多国体系中,互相竞争的A国和B国为确保或改善它们相对的权力地位,可作出3种选择:其一,增加自己的权力;其二,把其他国家的权力添加在自己的权力上;最后,它们可以阻止其他国家的权力添加到对手的权力上。当它们作出第一种选择时,会进行军备竞赛,当它们作出第二和第三种选择时,便执行同盟政策。一国是否采取同盟政策不是一个原则问题,而是权宜之计(expediency)。通过缔结盟约,可以使国家间既存的共同利益以及相应的政策及实施步骤明确化,而同盟能否维系则取决于盟国间的基本利益是否一致。摩根索还根据5种不同的标准对同盟进行了分类,并援引史实作了相应的说明(注:汉斯·摩根索:前引书,第235—237页。)。后来,另有学者又按同盟的攻守态势和制度化的程度将同盟分为进攻性同盟(或改变现状的同盟)和防御性同盟(或维持现状的同盟),以及制度化的同盟和非制度化的同盟(注:SeeWolfers,"Alliances,"p.270;andOsgood,op.cit.p.18,25.)。

关于同盟的功能和作用,奥斯古德认为一般可以分为4个并不互相排斥的方面,即对外权力的增加、国家内部的安全、对盟国的约束以及对国家秩序的影响。其中第一项是同盟最基本、最显而易见的功能;第二项功能对小国的重要性有时甚至会超过第一项,因为同盟对其政权的稳定性往往会产生很大影响;第三项功能的突出性仅次于第一项。同盟可用来约束和控制盟国的行动,特别是防止盟国间采取损害彼此利益和安全的行动;维持国际秩序是同盟在最广泛意义上的、同时也是最不容易达到的功能,拿破仑战争后的英俄奥普四国同盟曾发挥过这种功能,这种功能的最终形式便是集体安全(注:SeeOsgood,ibid.,pp.21-22.)。沃尔弗斯则清醒地指出,“任何同盟都不可能是一件绝对的好事:在某些情况下,同盟对国家力量而言可能是一种耗费而不是一种补充,而且任何将来提供援助的承诺都具有不确定性。”结盟带来的最显著的好处是,一旦需要,一国可以指望获得盟国的军事援助,并可以在冲突到来之前便给敌人以威慑;不利之处则主要在于,一国有义务在一场冲突中援助其盟国,即使严格地从本国立场来看,该国并不应该介入这场冲突(注:Wolfers,"Alliances,"p.269.)。

同盟与集体安全的关系是传统现实主义同盟理论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这方面分析最为精辟的大概还要数沃尔弗斯。在沃尔弗斯看来,虽然同盟和集体安全在某些方面有共同之处,如成员国都承诺要援助遭受攻击的其他成员国,而遭受攻击的国家也指望依靠他国的援助来增强自身抵御侵略的能力,但“这两种政策就其意图和行动方式来看却迥然不同,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的情况大多只是一种幸运的巧合。(注:ArnoldWolfers,DiscordandCollaboration:EssaysonInternationalPolitics(Baltimore:TheJohnsHopkinsPress),pp.182-183.)”同盟和集体安全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针对成员国的某一对手(尽管出于外交方面的考虑,对手的名字可能并未出现在同盟协定中),而且成员国之间可以在地缘方面界定其所要化解的危险,从而能够在冲突到来之前便制定出战略并进行相应的军事准备。相比之下,集体安全则是在任何地点反对任何有侵略行为的国家,即使在这样做时一国不得不与本国最直接的对手携手合作或者开罪于一个可靠的盟国(注:Ibid.,pp.183-189.)。沃尔弗斯认为,由于在实践中,“各国还没有准备不考虑自身的国家利益而与侵略者战斗,”所以,那种希望以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来替代双边援助协定的想法只是一种幻觉(注:ArnoldWolfers,"Alliances,"p.270.)。

此外,传统现实主义者还就同盟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同盟与中立和不结盟的关系、核武器对同盟政策的影响、小国和大国在同盟战略上存在的差异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命题(注:SeeLiska,op.cit.,pp.61-69,202-254,pp.269-284;Wolfers,DiscordandCollaboration,pp.217-229;andRobertL.Rothstein,AlliancesandSmallPowers(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68).)。

总的来说,传统现实主义者对同盟的讨论大多是从势力均衡理论出发来进行的。所以李斯卡断言,“同盟是用来对付某人或某事的,支持某人或某事只是从中引申出来的。”摩根索也认为,“同盟必然是作用于多国体系的势力均衡的一个函数。(注:Liska,p.12;Morgenthau,"AlliancesinTheoryandPractice,"p.185.)”传统现实主义者对同盟的评价一般比较谨慎。在他们看来,同盟是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目的,它可以起好的作用,也可以起不好的作用,还可以不起作用。传统现实主义者关于同盟的许多观点直到今天看来仍不失为真知灼见,他们的同盟研究尽管还有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特别是他们“极少对各种一般性的假设提供系统性的验证”(注:Walt,TheOriginsofAlliances,p.7.),但他们的同盟思想为以后的同盟研究奠定了基础。

三、新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

所谓新现实主义是指70年代以来以肯尼思·沃尔兹为代表的国际政治学者对传统现实主义加以结构主义改造而创立的新的现实主义理论流派,其思想主要体现在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与传统现实主义理论相比,新现实主义保留了现实政治(Realpolitik)的主要内容,但在两个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正。首先,传统现实主义者认为,国家就是要不断地谋求扩大自身的权力,权力被视为目的本身。沃尔兹则认为,国家的目标是安全,而权力只是达到此目标的手段之一。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前者从个人和国家的行为及其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后果中寻找原因,主要通过分析国家之间的差异来解释政治后果。后者则认为,国家通过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了一种结构,国家的行为深受这种结构的影响。共存于自助体系中的国家,其行为和后果既要从国家内部的特性,即单位层次上来解释,也要从结构层次上来解释,这样才能够全面地把握国际体系内的变化和延续(注:参见肯尼思·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文版序言。)。

沃尔兹并未对同盟问题作过系统阐述,但他的结构理论、他对两极体系和多极体系的分析、以及一些与同盟问题相关的论述却给后来学者的研究以极大的影响和启迪。这些学者中包括当前在同盟研究领域中十分活跃的格伦·施奈德、斯蒂芬·沃尔特、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等人,正是他们在近十几年中将同盟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1.格伦·施奈德和“同盟困境”理论

格伦·施奈德对同盟理论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对“同盟困境”的研究。在分析同盟成员之间的关系时,他借用了迈克尔·曼德尔鲍姆(MichaelMandelbaum)在分析核武器对国际政治的影响时所使用的“抛弃”(abandonment)和“牵连”(entrapment)两个概念(注:MichaelMandelbaum,TheNuclearRevolution:InternationalPoliticsBeforeandAfterHiroshima(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1),chap.6.)。“抛弃”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比如说盟国解除盟约或与敌国结盟。由于在多极体系中同盟从来都不是绝对稳固的,所以被自己的盟国抛弃的担忧也总是存在的。“牵连”则意味着因盟国的利益而被拖进一场冲突,而那些利益本国却并不能共享或只能部分共享。施奈德指出,任何结盟的国家都不可避免地要在被“抛弃”和“牵连”之间进行权衡。盟国必须表明自身的价值,以免被其伙伴所抛弃。但问题是,一个想“表忠心”的国家会更容易被其盟国拖进一场它不希望或者不必然发生的战争中去。相反,一个担心遭受“牵连”而打算与盟国拉开距离的国家又要冒被盟国抛弃的风险。国家在这两者之间该如何权衡?这便构成了“同盟困境”的第一层含义。“同盟困境”的第二层含义是,一国如果为避免被抛弃而选择强化同盟,那便有可能引发对手的敌意,从而加剧紧张局势,到头来事与愿违;而一国如选择弱化同盟,则又可能促使那些抱有扩张主义目标的对手得寸进尺。同盟不仅是盟国之间的博弈,同时也是与对手国之间的博弈,需要谨慎从事(注:GlennH.Snyder,"TheSecurityDilemmainAlliancePolitics,"pp.466-467andp.494.)。

格伦·施奈德还比较了两极和多极状态下“同盟困境”的差异。他指出,由于在两极体系下,被盟国“抛弃”的风险要比多极体系下小得多,所以“同盟困境”的情况不那么严重,在处理与敌国的关系时,盟国之间可以奉行独立、甚至互相矛盾的政策,而不怎么担心会因之被伙伴抛弃。施奈德用他的理论分析了80年代初美国与其欧洲盟国之间因部署中程导弹问题而引发的危机,认为只要两极体系的结构不发生变化,北约便不会解体或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注:Ibid.,pp.483—489andpp.494—495.从格伦·施奈德的文章中可以强烈地感受到沃尔兹的影响。)。

2.沃尔特的“威胁均衡论”及其批评

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沃尔兹曾将国内政治中“看风使舵”的行为模式引入国际政治研究(注:沃尔兹将这一术语归功于斯蒂芬·范埃弗拉(StephenVanEvera),参见Kenneth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Reading,Mass.:AddisonWesley,1979),p.126.但根据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Schweller)的考证,最早使用“看风使舵”一词来描述同盟行为的学者是昆西·赖特(QuincyWright),此前沃尔弗斯也曾使用过这个词。)。沃尔兹把“看风使舵”当作与制衡相对立的一种结盟模式:看风使舵是指加入到较强大的一方,而制衡则是指与较弱的一方结盟。沃尔兹认为,由于各国追求的目标是安全和维护本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而不是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权力,所以相互制衡而不是看风使舵是国际体系中更常见的行为。“二流国家若能自由地进行选择的话,它们会涌向较弱的一方。这是因为,正是较强的一方才对它们产生了威胁。(注:沃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中译本,第152—153页。)”

沃尔特接受了沃尔兹上述的基本观点,即制衡是比看风使舵更常见的一种行为,但他同时也在沃尔兹的理论中发现了问题。针对沃尔兹对体系中力量分布的强调,沃尔特指出,二战之后的美国在各个方面都要比苏联强大,“如果各国只关心平衡权力,我们本应看到许多美国现在的盟国都去与苏联结盟才对。(注:Walt,OriginsofAlliances,p.275.)”这与现实情况不符,因此,有必要对此前围绕势力均衡展开的同盟理论加以修正。

沃尔特认为,在同盟研究中,权力是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国家之所以结盟,更确切地说是对“威胁”所作出的一种反应。伴随着“威胁”代替了“权力”,“均衡”和“看风使舵”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按照沃尔特的定义,“均衡”是指“面临外来威胁的国家会与其他国家结盟来反对施加威胁的国家”;“看风使舵”则是指“面临外来威胁的国家会与最具威胁性的国家结盟”。至于一个国家是否具有威胁性,主要从4个方面来衡量,即综合国力、地缘的邻近性、进攻性力量以及攻击性意图(注:Ibid.,pp.21—28,andp.32.事实上,国家结盟以对付外来威胁的观点在沃尔特之前就有学者提出过,参见Wolfers,DiscordandCollaboration,p.183;Rothstein,op.cit.,p.53,pp.58-59;andHolstietal.,op.cit.,p.88,但将之系统化、理论化的工作却是由沃尔特来完成的。)。也就是说,威胁是由客观性的力量与主观性的意图两方面因素结合而形成的。

沃尔特继而列出关于国际同盟的5个假设:(1)国家结盟以对抗外来威胁(均衡);(2)国家与外来威胁国结盟(看风使舵);(3)国家与拥有共同意识形态的国家结盟;(4)国家与向它们提供援助的国家结盟;(5)国家同那些成功地对其进行渗透并操纵其国内政治的国家结盟(注:Ibid.,chapter2,pp.17-49.)。为了对这些假设的有效性和相对重要性加以评估,沃尔特对1955年至1979年间中东地区的同盟演变情况进行了系统考察,最后得出结论:首先,外来威胁是结盟的最重要的原因;其次,面对外来威胁,国家的结盟行为通常是制衡而不是看风使舵;而意识形态、经济援助和政治渗透在同盟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当有限(注:Ibid.,pp.263-269.)。沃尔特的上述理论被称为“威胁均衡论”。

正如沃尔特本人所说的,威胁均衡论“是对传统的势力均衡论的一种改进。(注:Ibid.,p.263.)”它不仅可以解释为什么一国会去结盟对抗最强大的国家(假如其权力使它成为最危险的国家),而且可以解释为什么一国会去结盟反对另一个并不一定是最强大的、但被认为是最具威胁性的国家。同时,由于该理论建立在系统的实证考察的基础之上,因而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注:沃尔特在《同盟的起源》一书中共分析了中东地区36个同盟的情况。后来他又对另外几个地区的结盟情况进行了考察,进一步印证了他的理论。参见StephenM.Walt,"TestingTheoriesofAllianceFormation:TheCaseofSouthwestAsia,"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3,No.2(Spring1988),pp.275-316;Walt,"Alliances,Threats,andU.S.GrandStrategy:AReplytoKaufmanandLabs,"SecurityStudies,Vol.1,No.3(Spring1992),pp.448-482.)。尽管如此,沃尔特的理论并不是没有批评者。

有的学者指出,制衡—看风使舵这种两分法存在很多问题,国家的结盟选择实际上并不止这两种,外交史上有不少制衡和妥协结合在一起的例子(注:GlennH.Snyder,"Alliances,Balances,andStability,"p.128.);有的学者则认为,沃尔特的理论低估了国内因素在同盟决策中的作用,而这些因素常常会影响国家最终选择哪一种类型的同盟(注:这方面的文献可参考施韦勒文章中的有关注释。SeeRandallL.Schweller,"BandwagoningforProfit:BringtheRevisionistStateBackIn,"inMichaelE.Brownetal.(eds.),op.cit.,p.251,fn.9andfn.10.);还有的学者批评说,新现实主义的立场使沃尔特的理论完全没有涉及制度对同盟的影响(注:RobertO.Keohane,"Alliances,Threats,andtheUsesofNeorealism,"InternationalSecurity,Vol.13,No.1(Summer1988),pp.174—175.)。

在迄今为止所有对“威胁均衡论”的批评中,兰德尔·施韦勒(RandallSchweller)的批评可能是最为有力的。在施韦勒看来,无论是沃尔特还是沃尔兹都犯有这样一个错误,那就是把制衡和看风使舵看作为安全目标所驱使的两种相互对立的行为。由于沃尔特仅仅把看风使舵的定义局限于国家屈服、然后与威胁施加国结盟这样一种情况,并且相应地只考察那些涉及重大外来威胁的同盟,所以他理所当然地得出“制衡型同盟占绝大多数”的结论。而实际上,同盟不仅是对威胁的反应,同时也是对机遇的反应。国家除了在遭受威胁时可能会看风使舵,还常常为了扩大本国的利益而主动地、机会主义地看风使舵。在沃尔特的理论中,看风使舵行为的机会主义的一面和威胁施加国的同盟选择这两个因素都被忽略了。事实上,看风使舵行为可能比沃尔特或沃尔兹所表明的要多得多(注:Schweller,"BandwagoningforProfit,"pp.251—252,p.256andp.270.值得注意的是,施韦勒并没有断言看风使舵型的同盟比制衡型的同盟更普遍。)。施韦勒进一步分析道,国家可以分为维持现状国和修正主义国家(revisionist)两类。维持现状国一般来说倾向于制衡和寻求安全,而修正主义国家则希望增加自己的财富、权力和威望,因此倾向于发动征服战争,或者看风使舵,加入到更强大的侵略国一方去捞取利益。新现实主义者对国家的不同需求不加区分,只强调安全,从而陷入了一种“维持现状的偏见”(thestatus-quobias),这种偏见是导致“威胁均衡论”产生谬误的深层原因(注:Ibid.,p.262.关于施韦勒对“维持现状的偏见”的论述,另外参见RandallL.Schweller,"Neorealism''''sStatus-QuoBias:WhatSecurityDilemma?"inBenjaminFrankel(ed.),Realism:RestatementsandRenewal(London:FrankCass,1996),pp.90-121.)。

3.“被拴在一起的囚犯”(chain-ganging)和“推卸责任”(buck-passing)

在论证两极体系比多极体系更稳定时,沃尔兹曾提到,在多极体系中,国家很容易犯两种错误,从而导致均衡体系出现不稳定。一种错误是,认为盟国的生存对均势的维持必不可少,从而无条件地把自己与不计后果的盟国拴在一起,这种行为模式曾导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另一种错误是,推卸责任,指望第三方来承担遏制强权的风险,二战之前的情况便是如此(注: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p.67andpp.165—169.)。

沃尔兹并没有进一步解释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两种形式截然相反的灾难,而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人们想要解释、预测或者制定某种特定情况下的同盟战略,就必须搞清楚在那种情况下上述两种危险中究竟是哪一种更可能发生。美国学者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在这方面的研究受到学术界的关注。

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将沃尔兹所提到的两种情况分别概念化为“被拴在一起的囚犯”和“推卸责任”(注:ChristensenandSnyder,"ChainGangsandPassedBucks,"pp.140-141.)。为了对其加以解释,他们将罗伯特·杰维斯(RobertJervis)“安全困境”理论(注:RobertJervis,"CooperationundertheSecurityDilemma,"WorldPolitics,Vol.30,No.2,pp.167-214.)中的一个非结构变量——领导人关于进攻战略和防御战略相对有效性的观念——引入到沃尔兹的结构理论当中,并进而构筑起自己的理论框架。他们的主要观点是:在多极条件下,如果领导人认为进攻性的军事战略更为有效,那么国家间结成紧密性同盟(“被拴在一起的囚犯”)和冲突迅速升级的可能性就大;反之,如果领导人认为防御更为有效,他们便会试图把早期对抗挑战者的代价转嫁到其他国家身上(“推卸责任”)。“进攻有利观”和“防御有利观”的形成则主要取决于政府与军队系统的关系,以及历史上的教训,特别是上次大的战争的教训。具体说,如果一国政府对军队系统控制较强,或者该国有作为防御方取得战争胜利的经验,那么就有助于“防御有利观”的形成;而如果一国军方的自主性较大,或者该国有作为进攻方取得战争胜利的经验,那么“进攻有利观”形成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注:ChristensenandSnyder,"ChainGangsandPassedBucks,"pp.144—147.)。

作为上述理论的例证,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分别对一战和二战前德、法、俄(苏联)英四国领导人的进攻—防御观念及各国的同盟战略进行了考察。考察结果表明,对战略进攻和防御的有效性的不同看法导致了两次大战之前各国同盟战略和同盟模式的截然不同。在1914年,各国普遍认为,取得速战速决的胜利是可能的。为了保持军事平衡并影响战争的最终结果,各国决策者认为,他们必须事先结成紧密的同盟并从一开始就全力以赴地投入战争。这导致了一战前“被拴在一起的囚犯”型的同盟模式。30年代后期的情况则正好相反,在经历过1914—1918年血腥的壕堑战和消耗战之后,各国领导人相信,征服将是困难而漫长的。他们因此认为,冲突伊始作壁上观,待最初的好战者精疲力竭时再出来收拾残局方为上策。这种观念导致了二战以前各国面对纳粹德国四处蚕食侵略表现迟钝、相互推卸责任的灾难性后果(注:Ibid.,pp.147—167.)。

柯庆生和杰克·施奈德对破坏体系稳定的两种同盟模式的研究弥补了沃尔兹相关理论的不足,并进一步丰富了新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与传统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相比,新现实主义同盟理论无论是在系统性、实证性还是在讨论问题的深度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四、对现实主义同盟理论的批评与反批评

与当前国际政治理论中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3种范式并存的状况相对应(注:关于国际政治理论中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3种范式的比较,参见StephenM.Walt,"InternationalRelations:OneWorld,ManyTheories,"ForeignPolicy(Spring1998),pp.29-46.),对现实主义同盟理论的批评也主要来自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两个方面。冷战后国际现实与现实主义同盟理论之间的差距,为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向同盟这块现实主义理论的传统领地进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围绕北约在华约解散、苏联崩溃、外在威胁显著减弱后非但没有走向没落相反却十分活跃这一现实主义同盟理论难以解释的现象,制度主义者和建构主义者发表了他们在同盟问题上的看法。

制度主义者认为,现实主义的同盟理论只注重讨论同盟与权力、威胁、战争以及系统结构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却很少把同盟作为一种制度来进行研究。像北约这样高度制度化的同盟已经与历史上只有一纸盟约的同盟有很大区别(北约的“制度化”主要表现在它拥有正式的官僚机构,而该机构又拥有一套复杂的决策程序和多样化的功能),同盟理论必须考虑制度因素才能对当前北约的状况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注:Keohane,"Alliances,Threats,andtheUseofNeorealism,"p.174;andRobertB.McCalla,"NATO''''sPersistenceaftertheColdWar,"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50,No.3,(Summer1996),pp.445—475.)。

在制度主义者看来,制度化对同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制度化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同盟的存续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制度化会造就一大批其事业和前途与同盟紧密相连的精英人士,而由这批精英人士构成的人员网络会削弱原有威胁丧失给同盟带来的不利影响。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一点,与那些没有形成一套相应的规范、程序和功能的同盟相比,高度制度化的同盟对外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更强,生命力也更强。制度化可以减少同盟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促进成员间的合作,从而给各国带来现实的利益。由于建立新的制度通常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所以成员总是倾向于首先对原有的成功制度加以改造利用。如果原有的制度功能多样,并且能够根据新的形势制定出新的规则,那么该制度便可以维持下去。

在同盟问题上,建构主义者关心的是规范、认同和文化等非物质因素在同盟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非物质因素在国际政治中的影响,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曾举过一个通俗易懂的例子:英国拥有500枚核武器美国并不担心什么,但北朝鲜哪怕只拥有5枚核武器也会令美国坐卧不安(注:AlexanderWendt,"ConstructingInternationalPolitics,"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0,No.1(Summer1995),p.73.)。他们认为,同盟理论只重视力量分布这类物质因素是不够的,像确定威胁和选择盟友这样一些结盟的关键问题必须从规范和国家认同的角度加以考察(注:MichaelN.Barnett,"IdentityandAlliancesintheMiddleEast,"inPeterJ.Katzenstein(ed.),TheCultureofNationalSecurity(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96),p.401.)。

在现实主义同盟理论中,沃尔特的“威胁均衡论”由于引入了“攻击性意图”这样的主观因素而引起建构主义者的特别关注。他们认为,比起先前的现实主义同盟理论,沃尔特的理论是一个进步,但问题是,“攻击性意图”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威胁”的观念是怎样形成的呢?对此沃尔特并没有给出进一步的回答,而这正是建构主义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注:TedHopf,"ThePromiseofConstructivisminInternationalRelationTheory,"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3,No.1(summer1998),pp.186—187;andBarnett,ibid.,pp.403—404.)。还有的学者指出,沃尔特的理论在关于意识形态在威胁观念中所起的作用方面存在明显问题。“假如人们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个影响威胁界定的价值体系的话,那么沃尔特的结论便需要进一步推敲,因为当国家在意识形态团结和安全考虑之间进行权衡时,其成本计算并不是外生于它们的意识形态喜好的。(注:PeterJ.Katzenstein,"Introduction:AlternativePerspectivesonNationalSecurity,"inKatzenstein(ed.),op.cit.,p.28.)”

建构主义是近些年来刚刚兴起的一个学派,以该理论为基础进行的实证性的同盟研究还不多见,托马斯·锐生卡朋(ThomasRisse-Kappen)对北约的分析算是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注:ThomasRisse-Kappen,"CollectiveIdentityinaDemocraticCommunity:TheCaseofNATO,"inPeterJ.Katzenstein(ed.),op.cit.,pp.355-399.)。在他的文章中,锐生卡朋把近年来在美国颇有影响的“民主和平论”、自由制度主义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三者结合起来,对北约的产生和发展情况进行了诠释。其基本思路是:(1)民主国家之间极少发生战争,因为它们都把对方看作是和平国家。它们之所以把对方视为和平国家是因为其国内决策过程是由一套民主规范来管理。(2)基于同样的原因,在这些国家之间形成了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多元安全共同体。(3)互相视对方为和平国家和表现出来的共同体意识使它们有可能克服那些有碍国际合作的障碍,并形成像同盟这样的国际制度。(4)在这种制度中对各国间相互作用加以管理的那些规范应该反映共有的民主价值观,并类似于各国国内的决策规范。(5)这些规范将进一步加强各行为体的共同体意识和集体认同。在锐生卡朋看来,北约发展的历史为上述自由建构主义理论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注脚。冷战的结束意味着民主规范的加强和西方价值共同体的扩大,它不会妨碍自由民主国家之间的安全伙伴关系以这种或那种制度化的形式继续存在下去(注:Ibid.,p.371andp.397.)。

面对来自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批评,大部分现实主义者采取了批判吸收的态度(注:有少数现实主义者,如约翰·米尔斯海默,则直言不讳地指出,制度很少对国家行为产生什么独立性的影响,而建构主义理论则既缺乏经验实证,也不能预测未来。参见JohnJ.Mearsheimer,"TheFalsePromiseofInternationalInstitution,"InternationalSecurity,Vol.19,No.3(Winter1994-95),p.47;and"ARealistReply,"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0,No.1(summer1995),pp.91—92.),沃尔特承认“制度化”和“认同”因素会对同盟的维持产生一定影响,但同时指出,高度的制度化并不一定带来效率,而且还可能掩盖问题,使同盟病入膏肓而不自知。虽然北约的职能现在已成功地实现了向地区“安全管理机制”的转换,但从长远来看这条路未必能走得通。从历史上来看,那些旨在消除国家间冲突的机制,如“欧洲协调”、国联和联合国等都未能阻止各国向权力政治的回归。这类机制可能有助于解决诸如难民、国际恐怖主义等一些较小的问题,但由于它们不具备独立的力量,要采取行动只能依靠其成员国,所以涉及到重大安全问题时,特别是当某些关键成员不愿采取行动时,这类机制还能发挥多大作用就很成问题了。另外,北约目前在处理安全问题上表现出来的能力是其成员国40多年来合作的结果,这种合作本身就是特定的国际结构的产物,美国的军事存在于其中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没有这些条件,现在的“安全管理机制”是否还能继续发挥抑制安全竞争的作用令人怀疑(注:StephenM.Walt,"WhyAlliancesEndureorCollapse,"Survival,Vol.39,No.1(Spring1997),pp.166-167.)。

对于认同和共同体意识,沃尔特认为,尽管在某些国家间共同体意识确实在增长,但在大多数国家中这种联系与民族主义相比要弱小得多。即使在欧洲这个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也没有多少证据表明对更大的政治共同体的忠诚已取代了保卫国家利益的思想。虽然上述两者并不必然发生冲突,有时甚至还会相互加强,但一旦发生冲突,大多数领导人将会优先考虑本国的利益。再者,虽然一个长期存在的同盟会在其成员国之间培养出一种共同体意识,并且这种共同体意识也可能会延缓同盟的解体,但与制度一样,认同和共同体意识也是环境的产物,剧烈的外界变化会削弱这种共同体意识和共有的认同。认同并没有强大到足以使各国在利益发生冲突时仍不采取独立行动的程度(注:Ibid.,pp.169—170.)。还有的学者从方法论的角度对建构主义者的同盟研究所选择的个案提出质疑,如锐生卡朋选择北约来证明他的同盟理论便面临着这样的问题:该理论不能解释为什么像希腊和土耳其那样不那么自由的国家也留在北约当中(注:MichaelC.Desch,"CultureClash:AssessingtheImportanceofIdeasinSecurityStudies,"InternationalSecurity,Vol.23,No.1(Summer1998),p.165.)。

结语

国际政治论文篇4

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国家的关注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在它们看来,如果说国际社会的环保决议或各种标准确实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至少是多数国家的意愿)所致,那倒还容易理解一些;问题是其中相当多的东西是“少数发达国家塞进去的私货”,仅仅代表着一些西方国家的利益和要求。从根本上讲,西方国家凭借其军事、经济实力和信息及技术上的优势,支配着许多国际制度、规章和条约的起草和执行,逼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它们本来不应当接受(起码程度上有别)的环保方案,甚至以预防环境被破坏为名、行控制发展中国家之实。这里面又可区分出三个方面:一是西方国家对议事程序和国际规则及优先性的控制,比如多数发展中国家会认为发展优先、环保只能在此基础上跟进,而多数发达国家从既得利益出发,则有相反的强调,最终的国际规则往往是后者意志的体现(世界银行近年来关于环保标准在用于发展援助的贷款项目中的强制性要求,就是一明显的例子);二是决策权力和权威有利于发达地区的分配,比如凡是与生态环保问题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构,关键的位置均由欧美日地区出身的专家出任,发展中国家推举的代表充其量能够担当一些名义性、礼仪性等比较次要的职务[注12];第三表现在对环保协定的执行和监督上面,比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巴黎统筹委员会及“伦敦核供应俱乐部”等重要国际核管理组织对核原料的控制、对发展中国家核技术的封锁、以及对所谓“麻烦国家”的制裁。[注13]

各国政府、尤其是较为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关注”,由此自然产生出来;简单说,它的基本含义是,在一个经济相互依赖、生态问题日益严重的全球化时代,如何既能够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利用比较成本优势,使自己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改善,又能够学会适应国际上日益加大的重视生态压力和各种环保标准,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摆到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平衡点上,同时又能够确保本国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发言权,避免陷入某些发达国家设下的“游戏圈套”,尤其是防止涉及国家与安全的根本权益受到损害,不致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之少数“核心国家”的“依附性”。这里的关键词是“依附”(英文为“dependence”),按照其发明者之一的界定,它“是指这样一种状况,即一些国家的经济受制于它所依附的另一国经济的发展与扩张。两个或更多国家的经济之间以及这些国家的经济与世界贸易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的关系,但是结果某些国家(统治国)能够扩展和加强自己,而另外一些国家(依附国)的扩展和自身加强则仅是前者扩展——对后者的近期发展可以产生积极的和/或消极的影响——的反映,这种相互依赖关系就呈现依附的形式。无论如何,依附状态导致依附国处于落后和受统治国剥削这样一种总局面。”[注14]因此,所谓“国家关注”,实际上就是指沦为经济及政治上的依附国的担忧。

无论是地理政治关注,还是生态威胁关注,或者是国家关注,反映的都是民族国家作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行为体的思考及忧虑。然而,象我们前面指出过的那样,民族国家并不是唯一的行为体,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不被当成是最重要的行为体;在后面这些场合,生态环境政治引起的关注自然也有了另外一些内涵。

下篇、生态环境政治——国际社会的视角

最近二十年多来,全球主义政治观迅速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它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透视,它在进行这种透视时所采取的独特视角,使越来越多的人感受到了传统国际政治结构和国际思维框架的局限性,感受到了建立新的合作与协调模式的必要与可能,感受到了世界在新的时代所发生的改变与演进。从国际社会的利益和要求出发,全球主义政治观在观察生态环境问题带来的冲击时,揭示了一系列具有“破旧立新”意味的命题与思想,把人们的眼光置于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下。英国牛津大学讲师安德鲁·胡里奥(AndrewHurrell)指出,这里面最重要的一个挑战,是对旧式的国家观念的冲击。这个构造传统国际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在生态危机的全球性扩展面前,日益展示出其时代的局限性。“生态的挑战迫使我们重新开启有关自然与国家局限性这一问题的探索之门。向传统的观念发出质疑的,既有国家处理生态威胁的有限能力(地方性和全球性两方面兼而有之),也有新社会力量围绕环境问题显示出来的动员能力及其潜力,还有国家控制全球经济的力不从心的各种表现,以及管理生态保护问题的国际制度的各种安排显示的力量及其前景。不仅如此,世人环境保护意识的增长和‘人-境’相互依赖感的强化

,增加了一种新的星球意识(anewsenseofplanetaryconsciousness),它导致了不是基于领土之上的政治认同感,建立起了新的政治组织和行动的机制。”[注15]

依照这种“新的思维”,生态环境危机给国际关系结构和国际政治研究带来的深远改变,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的受制约和相对弱化

与上篇提到过的“国家关注”不同,这里讲的问题,是从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出发的。按照新的观念,由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新趋势,显示出传统的国家结构和观念的衰变。国家在新的全球生态危机面前要么显得太大,那么显得过小:所谓“太大”,是指它无法设计和承担各种各样的具体的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它们只能从下面、从基层、从各个地方逐渐实现;所谓“过小”,是说国家无法应对跨国界的生态问题,后者经常是由国际组织和NGO处理的。“从这个角度看,正在分崩离析的国家体系已经成为管理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最重要的一个障碍。”[注16]另一方面,全球生态危机的加深,和世界对待它们的反应的变化,为“世界主义道德意识”(acosmopolitanmoralconsciousness)的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刺激。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它的资源是有限的,所有人必须负责任地分享这个世界,“星球方舟”上的全体乘客不得不同舟共济,保护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保留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园——资源必须在所有民族(国家)之间保护和分享、在不同代际之间保护和分享的这种观念,与旧的国际政治学中所讲的国家利益、权力斗争或集团本位主义有质的区?稹?/P>

“地球村”意识的发展,有可能导致限制国家的要求:首先,全球意识的加强将要求约束国家的范围和功能,比如,限制矿物能源的消费,控制可能造成对臭氧层的破坏的物质(如氟利昂)的使用,制止对雨林及森林地区的砍伐等等。其次,全球意识的强化将要求加大对全球NGO和各国内部个人及集团权利的保护,促进资源、财富和活动余地的公平分配,推动可持续发展在不同层面的实现。例如,在新的国际气氛下,对少数(个人和集团)的保护和重视会比从前多得多。再次,全球意识的发展将要求人们注意一些过去不曾注意或注意不够的互斥关系,如自然环境的高度保护与经济最大限度的发展的关系、迅速的经济成长与传统文化(包括历史遗址、传统技艺等)的保留的关系、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的关系、新技术新科学的发明与道德尺度的维护的关系。总之,“全球环境变化和生态环境问题的现有政治经济结构发出的挑战,向我们提出了世界重新设计与组织的严肃课题,比如,国家间谈判与合作的形态,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世界财富的分配和全球民主化的新形式,等等。……在国家观念的现有尺度内,秩序、正义等标准已经形成特定的模式;而一旦超越这种尺度,就会发现许多不完善之处。……环境问题和生态政治可能正在改变占支配地位的偏好和价值,创造新的思维空间”。[注17]

从国际制度层面观察,全球生态环境挑战及其“制度效应”(即不断设立解决相关问题的各种制度、规范和法律),会逐渐导致国家间关系中以往存在的“无政府现象”的减弱,同时令各国的本民族意识淡化,国际化、全球化程度提高。由于世界各国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地卷入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各种机制,世人已经不可能再把国家视为某种完全自主的单元。这一“缠绕过程”(processofenmeshment)将持续延绵下去,逐渐增强自己的力量和影响;在此过程中,权力正不知不觉地从各国的上层向各种国际制度转移(如联合国环境纲要、联合国发展纲要、联合国海洋法、联合国发展援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海牙国际法庭、世界自然保护协会、国际货币基金及世界银行等等),而各国从开始时的不情愿、不主动地进入国际合作与协调过程,逐渐朝比较情愿、比较主动的协作方向迈进。作为这一过程的结果,既往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正在不知不觉地发生变化:一面是正式的国家的权利要求,另一面是国际社会的权威性;变化的趋势是前者弱化,后者加强。国际范围的各种机制和规范,逐渐成为新的权威中心,各国政府的旧的权威地位受到日益增长的削弱。国际制度的不同层次,把不同的约束(实践的和规范的)施在国家的概念上面。各国面临了前所未有的高密集度的国际准则、规定、规范和制度的约束,也不得不学习和适应这些约束;即使是那些强国大国,它们的国际权力和地位及影响他国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它们是否“有力”和“有效”地利用各种国际合作安排。总之,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演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受制约的时代。

2.国际国内的界限逐渐模糊

国际关系中的许多重要的思想传统建立在一个认识之上,即国际关系从根本上有别于国家内部的政治过程。然而,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和世界解决这种问题的新的努力,使上述旧的认识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人和国家意识到,在全球化时代,国际关系与各国内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过程之间,存在着日益强烈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使每个国家成为国际社会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了某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内在结构,并且,逐渐消蚀着、侵割着、淡化着传统的国家边界和政治分野,把各国内部各个领域的各种变化在全球范围内折射、放大和再现。因此,不论是纯粹的国际问题研究者,或者是政治家和企业界人士,甚至于艺术家和出版家,都必须面对全球共同的挑战,把自己生活的小环境与国际大背景联系起来加以对待。如果说内河污染、森林乱伐、生物物种灭绝,还可以看成是某个国家内部的问题,至多对周边区域造成一定影响,那么,国际水域的污染、大片森林地区的沙化、某些地球生物的绝种,影响所及便大大超出单独的国家;至于世界性气温急剧升高、全球“热岛效应”的形成、臭氧层出现空洞等恶果,更是殃及整个人类乃至整个地球的生物圈。

一个典型的事例是生态环境退化与暴力冲突之间的联系。按照既往的解释,由于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冲突,正是现实主义者所说的典型的“资源战争”(比如围绕中东地区水资源发生的各种冲突)。然而,这一类解释却漏掉了生态环境安全中最重要的方面:环境退化的危机已经和正在削弱弱小国家的社会构造,不仅严重加剧国家内部的动荡和暴力,而且造成周边国家和整个地区的不安。例如,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大片非洲区域,由于长期缺少治理,也因为人为利用的不当,生态条件正急剧恶化,人为造成的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地发生;从短期和局部后果上看,它严重危及到黑非洲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政治稳定,从长期和更大范围观察,它给世界造成了一波又一波可怕的战争冲突、难民潮流、援助需求和疾病传染等威胁。换句话讲,生态环境安全的观念,已经无法简单按照旧的国内冲突与国际冲突的界限,或者军事威胁与其它

形态的不安定的界限,加以划分和对待。

另一个事例具有同样的意味:在国家利益的认同问题上,传统观念的一个判断——国家实力大小决定国家所获得的利益——由于生态环境危机的加深同样有所失效。即使是最强大的美国,也有可能在生态恐怖面临束手无策或遭受严重的打击——假如这种威胁来自臭氧层的遭受破坏、或者海平面的非自然升高、或者某种可怕的生物物种对人类的难以抵挡的侵害的话。显然,在生态危机面前,人们不可能完全根据国家的实力大小和传统地位,确定什么样的程度有害、什么样的程度无害的问题。在生态环境政治学里面,人们更多地是根据科学与政策的关系作出判断;国家的“环境学习”不得不适应于科学的揭示,国家利益的塑造必须服从于自然的法则;国内行为者的角色和国内的价值经常不得不与国际上生态环境的尺度协调,内部的议事日程常常不得不与国家对外的生态方针一致。

再如,当人们谈起国际生态环保制度和措施时,必须考虑它们的贯彻和效能。“传统的关注点”在于制度的构成、制度与权力的联系、制度延续的因素等方面,但问题在于如何使这些制度行之有效。十分清楚,国际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在于国家的内部弱点和结构上面。非洲和南美一些国家的事例证明,当国家内部政治构造十分陈旧和虚弱时,国家的政权是很难执行国际协定的。笔者曾经指出:“从历史上看,大凡民族比较单一、文化发展线脉比较有连续性、环境造成的大的冲击比较少见、社会进步比较平衡的国家,政府的对内统治对外独立的权利都有较好的保证;相反,在那些群际族际关系比较复杂、文化演进过程中‘断层’较多、外部挑战内部忧患的‘双重变奏’反复出现、社会现代化举步维艰的国家,国家的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由此可以看出,虽然问题一般都被放入国际关系的背景下加以说明,国家与社会进步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离开了对各国国家内部事务的考察,我们不可能真正认识和理解当代的国际关系。”[注18]

上述事例证明,国际政治理论需要更多地聚焦在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互动关系上。无论如何,以往所说的“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国内秩序”的标准,已经不能令人满意。当我们问道,国家是否能够在其边界内有效地贯彻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政策?与国际压力这种“外生变量”相比,国家自身治理生态污染的能力的下降,在多大程度上标志着的弱化?国际上所说的许多“半国”(quasi-state),是因为它们失于管理环境退化问题,还是由于经济失败或政治合法性丧失,或者其它原因的综合所致?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在探索和回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势必跨越传统的“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的界限,产生一些新的研究范式和范畴。

3.NGO基础上形成“全球市民社会”

从全球主义角度分析,对旧的国际政治造成深刻巨大冲击的另一个因素,是世界范围内“跨国性市民社会”(transnationalcivilsociety)的萌生。由新的国际行为体组成的全球性市民社会网络,不论组织形式还是政治纲领都有别于国际政治学家已经十分熟悉的方式和内容。

在新的国际行为体中,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NGO)最引人注目。一般说来,NGO是指非官方的、非盈利的、与政府部门和商业组织保持一定距离的专业组织,它们通常围绕特定的领域或问题结成团体,有自己的利益和主张,代表社会某些集团或阶层的愿望或要求。处在地方、民族、区域、国家、国际等不同范围的NGO,情况可以有很大的差别。按照“国际组织联盟”1993年年鉴的统计,1909年,全球范围的NGO为176个,1972年达到2173个,1992年超过27190个。NGO色杂样多,形式特点一言难尽。有的NGO是全球性的,有的是地区性或次区域性的;有的政治色彩浓厚,有的纯粹是专业人员和技术精英的俱乐部,;有的NGO人数众多、声势浩大,经常出现在国际政治的画面中心,有的仅仅表达少数人的偏好和追求;有的同联合国和各国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有的则与正式的官方的机构格格不入;有的财政来源丰富、组织网络遍布全球,有的NGO入不敷出,或者靠不稳定的某些赞助和课题维持有限的活动。

不论组织大小、范围广狭,总起来看,各种NGO在世界政治中扮演了越来越多、越来越活跃的角色。例如,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除了各国政府的正式代表外,另有1400个NGO的4000多人出席了这次世界瞻目的会议,与此同时,在主会场附近,还有来自167个国家的25000名代表不同NGO的个人,围绕同一主题举办了“全球论坛”;更重要的是,在里约同时召开的这两个大会,最后通过的文件都强烈反映了重要的国际NGO对世界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见解。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中,有来自各国各地区的各种NGO的代表978位,一些国家的官方代表团里也有部分NGO成员。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一些小岛国由于无法负担参加一些国际会议的费用,常常委托某些著名的NGO的代表作为临时代言人;例如,太平洋岛国瑙鲁便是请两位环境保护组织的活动家代为出席在伦敦举行的“防止废料倾倒国际会议”。从生态保护领域观察,各种国际NGO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除上面已经提到的以外,还可举出的事例有:协调世界各国沟通南北方对话,达成各种环保协议;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人类可持续发展概念对新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保护的各项具体工作;向国际社会和舆论揭露世界各地发生的破坏生态环境、违背有关协定的现象;努力揭示各国内部社会进步、政治民主、经济平等的过程同国际自然生态环境改善的内在联系;等等。

从发展前景看,国际NGO在未来的活动范围及其影响可能会进一步扩张。原因之一是联合国的支持和鼓励。不少专家指出,UN实际上是NGO的天然盟友,因为它们本质上都是“国际主义的”行为主体。现在,各种NGO参与联合国的程度日益加深,联合国与一些重要国际NGO保持着密切的接触。另一点原因,是冷战结束后出现的、未来一段时间还可能进一步增强的世界“缩小和碎片化”趋势。目前的种族主义急剧上升、国内冲突大量外溢、国际干预不断增强、各国内部动荡不稳等现象,具有明显的跨国界跨地区特点;在电视等传媒的作用下和人们的日常感觉里,这个世界不仅变得越来越小,而且更加支离破碎,原有的维系手段和尺度却在日益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各种超国家的、跨地区的、次区域的、纵向横向的NGO显示出强劲的崛起势头,迅速填补了或力图填充民族国家衰败后的某些真空。所以说,国际政治不仅不再是、而且越来越不止是国家间政治,如未来学家托夫勒指出的那样,它是21世纪的大趋势之一。此外,也不能忽视NGO成长壮大的社会内部原因。市场化潮流使市民社会的发育成为难以阻挡的过程,它在令各国认同法人规则、产权规则和竞争规则的同时,给予个人、团体、利益群体自我表达的机会,使政府的调控及整合能力受到这样那样不无益处的挑战。因此,NGO的境遇以及它能否与政府建立建设性的批评伙伴关系,是全球市民社会成熟与否的一个象征。从各国历程观察,比较有弹性有包容性的社会,会有比较多有特色的专业化的NGO,

会有更丰富更生动的多种行为主体互动的画面。同理亦适用于国际社会:比较和平、稳定与发展的时期,可能有国际NGO更大的生存空间和更有特色的“补空”方式。[注19]

4.重新思考国际研究的内涵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全球主义者在看待生态环境问题时,建立了不同于传统的国际政治学派的视角与方法。他们重新考察了国家的作用和的观念,重新估计了国际社会的道德与组织力量,主张用更大的单元(国际共同体甚至全球村)取代民族国家的主导地位,主张以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历史以及对外关系)的综合分析代替权力政治为中心的单一视角,主张赋予非国家行为体(包括比国家更大的单元如世界社会、或比国家更小的单元如个人或集团等)更重要的角色,主张用“世界政治”(worldpolitics)概念取代“国家间政治”(politicsamongnations)或“国际政治”(internationalpolitics)等概念。

“全球主义”并不是一个思想整体。全球主义者中又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和角度,在许多问题上存在分歧。有的学者以乐观主义态度看待国际体系发生的新变化,有些人则比较悲观,故国际上又有“乐观论的全球主义者”(optimist-globalist)与“悲观论的全球主义者”(pessimist-globalist)之分。前者相信,“如果相互依赖的程度持续上升,它将最终导致一个世界‘共同体’或世界‘文化’的形成,这又会进一步促进能够管理日益增长的相互依赖进程的世界‘国家’的发展。”他们同时赋予跨国单元日益增长的经济活动和影响以更多的政治和安全含义,肯定它们对国际稳定与和平的积极贡献。[注20]后者认为,“并不存在肯定的理由说,相互依赖的增长会导致一个世界共同体的出现”;相反,它有可能产生更多的冲突,因为,“系统性的相互依赖的增长,在世界政治中一般会同时创造新的冲突机会和新的合作领域。”[注21]悲观论者承认经济领域的相互依赖,但他们主要从“全球性问题”的角度加以考察和得出结论。“罗马俱乐部”的两份重要报告《增长的极限》和《人类处于转折点》,是悲观论的典型。不过,总起来讲,全球主义立场代表了一种有别于传统的现实主义国际观的视角,它使人们拉开了与传统的权力政治位置的距离。

全球主义理论家提出的许多问题,有些在比较保守的现实主义者看来,可能听上去有点匪夷所思,但这些问题确实启发了人们的思考、扩大了研究者的视野。对所谓“人类中心主义”的抨击,可看成国际政治理论研究者发展出的多样性的一个事例。

美国研究生态与道德关系的一位著名专家亨利·舒(HenryShue)指出,西方的多数道德是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之上的,这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体现得特别明显。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是指人类活动所追求的全部的和唯一的利益,归根到底是人类自身的好处和需要;人类不会为了任何非人类的动物、植物、或其它种属(如生态体系)去干任何事情,除非它们适合了人类的某种需求或偏好。例如,假如人认为某种非人的动物、植物或其它种属“很漂亮”,或“很有趣”,或“很稀罕”,有“医用价值”或“营养价值”或“观赏价值”,人类可能会采取这样那样的行动,去保护、拯救或培育它(们)。人类养身的目的、娱乐的目的、休闲的目的等等,才是人类提出生态保护或环境改善的理由。生态系统和它的各个组成部分,被人类视为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instrumentalvalue)。因此,一旦某种(或某些)动物、植物或其它种属被觉得过于“丑陋”,或过于“肮脏”,或“数量过多”,或直接对人的生存“产生威胁”,人类就可能毫不犹豫地置其于死地或限制其生存、活动范围。“人类从不把自己当成仅仅是一种手段,或者是为其它什么种属提供服务的工具;但人类却把人以外的其它种属当成人的潜在资源、能源和利用对象,在人的眼中它们没有自身的独立的存在价值;它们的‘可持续性’仅仅服务于人类的‘可持续性’,‘可持续的资源’最终仍然不过是资源而已”。从根本上讲,现在世界各国和多数环保组织所谈论的生态环境保护,实际上只不过是为了避免人类受到自然的伤害,哪怕这种自然伤害的致因来自于人类反复无常的行为。“在气候变化上人类采取的行为的目标,是服务于人类的长期经济福利,尽管现有的植物和动物种类也将受益于这一过程。国际道德的考虑几乎完全是在人类范围内展开,其关注焦点是如何在世界各国之间分担防止地球燃烧所需的成本。”试想象,假使大气环境和山川地理的改变,会使人更加赏心悦目或更加舒适方便,而不是现在科学家们所担忧的使人类面临各种连锁性的消极反应,人类可能不是采取目前的限制性措施,而是会使用各种鼓励、诱导、“开发”式的手段(比如人造地震、特大水库、观赏性运河和山丘等等)。亨利·舒教授比喻道,这就好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实质不过是表达了西方人对非西方的“非我族类”的利用、排斥和“自我中心主义”心理一样,现在欧美国家所宣传的“生态保护主义”的背后,实际上透射出一种“居高临下、为我所用”的傲慢的人类种属中心主义。[注22]

可以想象,当然不是所有人都会同意亨利·舒的上述观点及其比喻,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生态政治论在当代世界歧展延伸的程度,反映出国际关系学在全球主义推动下出现的思考多样性。

本文的上下篇分别叙述了国家和国际社会对待生态环境问题的不同态度,依笔者看,虽然角度各异、对策有别,它们已经具有、并且将越来越具有深刻的国际关系含义,这就是,使世界各国及其决策者和思想家不能不认真地面对在新的全球性问题面前传统安全观和观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及新挑战,不能不寻找新的政策选择和思维方式,不能不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方法改变或完善自己国家和周围世界的现有存在形式,尽管各种选择之间存在矛盾与磨擦,但从更高的视角观察,它们最终构成了一种“合力”,共同推动着国家及国际社会朝更高的阶段上迈进。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历史进步,是生态环境政治引发的当代国际关系的积极变化。

98年元月初稿

注解:

1.参见阿.佩切伊:“全球问题研究的发端”,王兴成、秦麟征编《全球学研究与展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5月第1版,第1-24页。

2.HaroldandMargaretSprout,TheEcologicalPerspectiveonHumanAffairswithSpecial

ReferencetoInternationalPolitics,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65.

3.这方面最有代表的新作之一是:AndrewHurrellandBenedictKingsbury,eds.THEINTERNATIONALPOLITICSOFTHE

ENVIRONMENT,Ac

tors,Interests,andInstitutions,ClarendonPress,Oxford,1992.

4.例如李少军认为,应当将“生态”与“环境”二者区分开来使用,见他的《国际安全警示录》第153页,金城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

5.拙著《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第5章《地缘政治的观念与现实》(第177页至225页),对西方地理政治学有一个总体的分类介绍与评论,或许可供有兴趣的读者参阅。

6.RaymondAron,PeaceandWar,GardenCity,NewYork:Doubleday,1966,P191.

7.杰弗里·帕克:《二十世纪的西方地理政治思想》,出版社1992年版,第199页。

8.转引自《二十世纪的西方地理政治思想》,第4页。

9.HenryShue,"TheUnavoidabilityofJustice",inTHEINTERNATIONALPOLITICSOFTHE

ENVIRONMENT,ibd,PP373-397.

10.转引自《国际安全警示录》,第169页至171页。

11.赵英在《新的国家安全观——战争之外的对抗与抉择》一书(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中,详尽描绘了生态战的某些新方式,可供读者参阅。

12.THEINTERNATIONALPOLITICSOFTHEENVIRONMENT,ibd,PP45-46.

13.见《当代国际政治析论》第八章“霸权和平与‘国际规则’”关于国际核控制机制的介绍与分析,第373页至375页。

14.特·多斯桑托斯:《帝国主义与依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8月第1版,第310页。

15.THEINTERNATIONALPOLITICSOFTHEENVIRONMENT,ibd,P136.

16.AndrewHurrell,"InternationalPoliticalTheoryandtheGlobalEnvironment",inKen

BoothandSteveSmith,eds.,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TODAY,The

PennsylvaniaStateUniversityPress,1995,P148.

17.A.Hurrell,"InternationalPoliticalTheoryandtheGlobalEnvironment",ibd,

PP150-152.

18.《当代国际政治析论》,第二章“观念及其制约”,第60页。

19.参见王逸舟:“国际政治中的非政府组织”,《东方》,1995年第5期。

20.21.OranYoung,"InterdependenceinWorldPolitics",InternationalJournal24,Autumn1969,

国际政治论文篇5

一、国际意识的基本内涵

(一)宽广的宏观意识。这就是说,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大学生在对当代中国、当代世界问题的阐述、理解、思考上具有宽广的视野、宏观的意识,这是国际意识的最重要内涵之一。宏观意识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大局观的问题,时代要求我们的大学生对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思考必须要有一个大局的观念。古人很早就指出:“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客观地说,我们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并没有也不善于从现实的大局与历史的长远看问题,所以,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存在一个用宽广眼光观察历史、现实、未来的大局的问题。

从纵向来看,我们需要培养大学生进行纵向前后相联系的深远眼光,把历史上发生的问题,与现实出现的问题,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用理性的思维线索紧密地联系起来。不可否认,当代的许多大学生是缺乏前后联系的深远眼光的,不善于从历史中去分析问题的根源,好像所有问题都是因为现实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所导致的,从而忽略了现在的某些社会弊病,如腐败、“”、社会黑势力等,实际都是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遗贸物。由此,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迫切需要从身边的人物、身边的事件中追溯到历史,进行深刻的反思和剖析。这种现实与历史前后联系的深远眼光,是我们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横向来看,我们需要培养大学生将历史、现实、未来视为一个发展整体的世界全局眼光,总揽古今,总揽世界全局,把国家、民族的问题视为世界的问题,养成将国家、民族的问题放到世界的大背景下进行思考的习惯。全球化时代的世界既是一个开放的世界,更是一个彼此密不可分、联为一体的世界,世界之中有民族和国家,民族和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因此,在民族、国家的思维习惯里不能没有从世界的全局对本民族、国家进行全方位思考的意识。历史的发展证明,有些民族、国家之所以处在相对封闭的状态,是因为这些民族、国家从上层的决策者到下层的实践者,都没有世界的全局发展眼光,坐井观天。我们现在之所以要培养大学生的世界全局眼光,是因为我们已经从封闭中走了出来,而且我们还要在更开放、更为整体的世界环境中求得我们民族、国家的发展与繁荣。近来年,我国领导人对全国人民的视野问题的培养与教育高度重视,如对培养全国人民纵横视野有非常重要作用的历史科学,我们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就非常重视,一再强调全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历史知识的学习。

(二)开放的心态与意识。这里所说的开放的心态与意识,指的就是这样一种心态与意识:今天世界上的不同国家和民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与程度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具有极其的重要性,从某种程度上讲,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都应该具备一种开放的心灵或心态(openmind),也就是必须具备作为智力支撑的民族精神气质的开放性。

对当代大学生来说,民族精神气质的开放性首先指大学生们要始终保持着一种对别的民族、国家的新鲜感和敏锐的反应力。而这种新鲜感和敏锐的反应力得以保持的重要前提,是国际关系平等意识的建立。如果我们的大学生对别的民族、国家的文明与制度没有平等的理解、认同、尊重、宽容,而是以一种俯视的目光藐视地球上其他文明、其他民族、其他国家的存在,其发展的前景只能是夜郎自大式的封闭。

民族精神气质的开放性还指我们的大学生对别的文明、制度要有强烈的学习欲望。在新世纪,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里,只有勇于开拓、善于开放、敢于创新、不断进取的国家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而这一切的基本前提是善于向别的民族、别的国家学习。当今的时代,既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又是知识互通的时代,只有善于从别的民族、国家中学习,才会使我们这个相对欠发达的国家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从而迎头赶上发达国家。

此外,民族精神气质的开放性还指我们的大学生要学会从更广阔的视野里去理解自己的历史发展、自己所处的位置,看待和分析自己所面临的各种机遇和挑战。一个大学生只有将自己的个人命运与民族、国家的命运,与人类发展的命运,与整个地球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才可能成“大器”。我们要塑造的,我们要培养的,就是懂得从我们民族、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从人类共同发展的大趋势中去奋斗、去拼搏的大学生。

今天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开放应当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必须具备的主要精神要素之一,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达到国际间相互理解和尊重的目标,因此,必须加强和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这方面的作用,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些狭隘观念和偏见,使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加深以平等、公正、和平和自由为基础的世界各国、各民族和各地区间相互理解与合作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三)遵守国际基本准则的意识。当代大学生的一个基本的特征就是缺乏规范意识。我们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中,“旧者已亡,新者未立”,因此,社会出现了一些“规范”的“真空”地带,或存在衡量事物的“双轨制”标准,这造成人们或不知所从,或言行不一。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世界越来越开放,中国也越来越加速融入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全球化浪潮的冲击,给大学生带来了开放、创新、融合等现代社会意识,如WTO制订的多边协议和规则不仅要求我国在经济层面融入世界,更要求我们在体制和机制层面按照国际通行惯例来办事,不论是政治、经济、科技,还是思想文化,都有一个遵守国际游戏规则的问题,国际意识与规则意识将在全社会成为共识。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国际意识和规范意识的教育是时代的必然要求,而这没有长期的遵纪守法意识的培养是不可能实现的。应当说,这也是国际意识的基本要求。

人类历史的发展存在着一个从无规则到有规则,从无秩序到基本有秩序的过程。在以国家、民族为基本单元的地球村里,规则与秩序是发展的前提之一,我们老祖宗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使我们的国家、民族在世界上有所作为,就必须使我们的大学生树立起遵守国际规则的意识。

二、培养国际意识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主题

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在这样的大趋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否收到实效,很大程度上看我们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能否跟上时代。跟上时代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随着世界越来越向中国开放,中国越来越走向世界,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迫切需要跟上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时代,用世界眼光来把握时代潮流,激励大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刻苦学习;需要跟上世界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形势,引导大学生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为将来服务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跟上全球化时代问题的提出必然要求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树立新理念,注入新内容,远用新手段。众所周知,思想政治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教育、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教育、国情教育、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塑造大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过程,它涵盖了对大学生的思想、品德、观念、情感、态度等多方面的教育要求,对此,过去多集中于爱国主义、科学的世界观、理想教育等方面,今天我们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还必须立足现实需要、社会需要、时代需要,确立一些思想政治教育的新主题。笔者认为,当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主题应该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大学生了解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多样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国、各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发展,学习吸收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逐步形成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国际意识。

国际意识这个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主题在称谓上有时称为“世界意识”,有时称为“全球意识”,但其内涵应当是一致的,都是适应全球化发展要求而构造一种民族的、国家的思想意识。目前,世界的高等教育由于国情不同,呈现出很多的发展模式,但不论哪一种模式,都很重视对学生进行国际意识的培养。我们的邻国日本的教育思想突出四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际和提高国际意识。作为一个岛国,日本将国际意识提到优先的地位,这是因为其发展更多的是依靠国际的力量。日本地小人口多,自然资源匮乏,离开了国际社会,它是很难发展的,所以它特别强调对新一代进行国际意识的培养。

美国也很重视培养青少年的国际意识,它虽然没有类似中国那样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但这不等于说美国的大学不对它的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美国的历史课程在美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起到了特别的作用,一般美国的大学生都必修美国历史、世界文明史等课程。过去,美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很强调美国文明在世界的中心地位,强调美国发展的特殊性,以激励大学生对美国的自豪感。民族意识增强了,但国际意识却淡化了。随着世界向多极化方向发展和世界各国对美国挑战能力的增强,美国越来越认识到,缺乏国际意识的大学生不利于国家的发展,所以,现在美国很重视对世界其他文明发展的认同,籍以培养学生的国际意识,如1996年新颁发的《历史课程国家标准》就很强调要通过世界历史的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国际意识。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国际意识的培养是人类进入全球化时代面临的一个共同的教育主题,对这样的一个主题,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当有所作为。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提出国际意识问题的意义

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提出国际意识的教育问题,对我们整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来看。

从微观的层面来看,国际意识这一思想政治教育新主题的提出,对调整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与时俱进地修改我们的培养目标,变革我们的教学内容,深化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虽然有我们的国情,有我们的制度特点,有我们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目标,但在当今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样存在着一个与世界的教育思想接轨的问题。教育是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繁荣的根基,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大学生成为有社会主义理想与道德的合格公民,可是,当今世界的发展使得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不得不思索让大学生成为合格的世界公民的问题。培养世界公民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新理念与新意识,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导向培养国家合格公民还是导向培养世界公民,既反映出民族性与世界性矛盾的一面,也反映出民族性与世界性相互促进的一面。我们不应该将两者对立起来,民族性与国际性是相关联的,民族性越强就越具有国际意义,反之,不走向世界的封闭性并不利于民族性的进一步强化。

我们之所以要为培养世界公民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因为我们共同生存的地球越来越面临许多需要全球联合方能解决的问题,中国如果要在地球上有所作为,就不能不在培养大学生的国际意识上有所作为。全球问题一般具有普遍性(任何一个地区都不可能单独解决诸如环境污染等全球问题)、整体性(危机涉及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复杂性(全球问题的各方面紧密相联,并互相渗透,任何一个问题都不可能在不涉及其他问题的情况下得到解决)、深刻性(任何一般性措施已解决不了全球问题)、严重性(全球问题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等特征,鉴于此,联合国通过各种宣言、报告、公约,一再敦促和呼吁世界各国为缓解全球问题而努力,并由此应运而生了关注地球生存的全球教育思想意识。全球教育思想意识的核心是呼唤人们关心全球问题,关心人类的共同命运,并从全人类的利益和命运出发,为缓解和解决全球问题而奋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9年在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的主题就定为“学会关心”,就是面对全球问题的严重化,呼吁世界各国要重视全球教育,教育人们要跳出只关心个人的小圈子,要关心全球命运,关心人类的生存条件,树立关心全球的责任感和伦理观,强调全球合作精神,希望全球所有人的共同携手,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全球问题而努力。把对我们国家、民族的责任意识,顺理成章地扩展到对人类,对地球的责任意识,应当是我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新世纪的新要求。

其次,国际意识这一思想政治教育新主题的提出,对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问题是我们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我们不得不承认,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些层面的实效性是较差的,其中的最主要原因,是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太切合广大学生的实际。理论上讲,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从当代大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实际出发,在目标、内容、方式、途径上符合大学生的特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国际意识问题的提出,符合当代大学生的实际,它对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在的大学生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他们愿意接受新的事物和观点,尝试新的生活方式,不循旧,不保守;他们思维独立,具有批判精神和创造激情,敢于向权威挑战;他们有很强的求知欲,做事讲效率,有竞争意识;他们注重平等,讲求参与,有法律意识;他们热心社会活动,有公益意识,有较强的公民责任感。当代青年大学生的这些行为和心理特点,打上了全球化时代的深刻烙印。随着中国申奥成功和加入WTO,中国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如何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潮流,以一种崭新的面貌和进取的精神来面对开放的世界,这是教育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对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界而言,如果我们不变革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与方法,还是做纵向的自我比较,或是用基于过去时态的“忆苦思甜”方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很难想像会在当代大学生中产生良好的思想教育效果。

从宏观层面上看,国际意识这一思想政治教育新主题的提出对加快中国走向世界,世界走向中国的步伐,延续我们的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意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从中国的历史进程,特别是近现代历史的进程中认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从而坚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而这一认识过程能否深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近现代中国与世界关系的认识是否理性与正确。近代以来,中国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中国走向世界,世界向中国开放的双向互动关系,但过去这种关系的运动很不顺畅,中国从传统向现代的转轨之所以来得慢,北京大学的罗荣渠教授认为,“最重要的是缺乏对世界形势的认识”。缺乏国际意识,缺乏对世界正确的定位的结果,导致了中国走向世界的路很坎坷。

同样,世界向中国开放之路也不顺畅。缺乏国际意识的中国封建王朝,不懂也不遵守国际规则,清朝统治者即便发生鸦片战争这样的大变局,也没有真正认识到世界已从“一统之世”发展到“列国并立”。由于闭眼不看世界大势,仍然在维护封闭的体制残局,因而阻碍了世界与中国的交往。清王朝在和外国人的交往中屡屡发生所谓的礼仪纠纷,清王朝在对外交往中可以赔款,可以割地,就是不能放弃要对方下跪、磕头,从清朝对觐见之礼的顽固维护中,我们既可见清朝体制的顽固,又可见清朝落后于国际社会,缺乏国际意识的程度。

在今天开放的世界体系中,人类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文化活动等都在不同程度地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开放”是形容当前世界的特征最恰当的词语,它不仅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反映,也是时代进步的主题。今天,世界上的不同国家和民族正以前所未有的程度联系在一起。因此,培养新一代具有面向世界的国际意识,这应当是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新世纪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1].给白寿彝同志的贺信[N].光明日报,1999-09-06.

[2].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友好合作——在哈佛大学的演讲[J].光明日报,1997-11-02.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J].光明日报,1999-09-29.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会生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国际政治论文篇6

(3)家庭团聚性移民,指为了和已经迁居国外的人员团聚而进行的移民活动。

(4)非法移民,主要是指未取得许可而通过非法途径进入另一国,或是有效证件已经过期,却仍停留在目的国而不返回祖国的移民,这些人大多是非法劳工。

(5)难民与避难者,这是一群特殊的移民群体,由于受到种族、民族、宗教、政治迫害、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而被迫离开原国籍,迁往他国进行避难的移民活动。除开以上几种类型外,国际移民还包含半移民、两栖移民、回归移民等等。国际移民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就是从一个相对落后不发达的地区迁移到一个相对先进发达的地区,人们往往为了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经济资源等进行迁移,有很强的利己性,这也导致了迁移的地区不平衡性,发达国家的移民输入数量,一定是高于经济较落后国家的输入数量。发展中国家一般移民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一般移民环境优美的国家,劳工移民是国际移民的主体,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移民数量在近年来尽管比例仍在较少,但却呈增长趋势。

二.国际移民的成因

国际移民是全球化的一个重要部分,随着各国经济政治联系的不断增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更方便了各国的交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文化的传播、政治、宗教、科技以及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都是造成国际移民的重要原因。国际移民是全球化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然会出现的现象。全球化使世界范围的交互连接不断扩大、深入和加速,它不仅带来了贸易、资本、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全球的流动,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人口的跨国界迁移浪潮。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际移民从规模、范围、方式、原因、影响等方面,都有了许多新的变化,不论是经济原因还是其他原因,本质上都是国际交流与联系加强的结果,也就是全球化的结果。经济是基础,经济原因是国际移民难现象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国与国之间在收入、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异是巨大的,移民的目的不是单纯地追求更高的收入,事实上,它的原因更为复杂,更稳定的工作环境、更多的就业机遇、更好的福利待遇等因素,都是吸引人们进行移民的重要原因。移民往往是由于贫困的原因导致的,工作性移民往往就是经济因素决定的。政治方面的原因,是导致部分国际移民消极影响的原因。政治方面因素,诸如地区战争、外部强权的介入、政权的更迭、领土的变更、种族和民族矛盾、政治宗教迫害等,都会导致大规模的难民潮,国际难民、避难者和非法移民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政治因素的结果。由于此类原因,人们仅仅为了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和较好的生存环境而从原国籍迁出,进入输入国只为生存。其他方面原因是国际移民的重要推动要素。科技的进步大大促进了跨国迁移,安全快捷的交通工具便利了人口流动,通讯技术便利了家人的交流。各国的移民政策也影响着国际移民的变化,对国际避难者的宽松,使得非法移民通过申请避难的方法获得合法身份,导致了国际难民的不断增加。

三、国际移民的影响政治经济

由于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国际移民对国际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国际移民有利于促进世界各民族的相互交流与了解,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世界政治经济的发展,但进一步加剧了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环境的恶化和国际关系的紧张。

(1)国际移民促进了经济全球化进程国际移民即是全球经济发展的结果,又是经济发展的动因。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增强,是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资本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和人力资源全球化等各种经济要素全球化的统一体,人力资源全球化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全球化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国际移民作为人力资源调动与培养的重要形式,为输入国提供丰富的劳动力和高素质人才,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输出国减轻人13负担,学习外国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推动本国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离不开国际移民,没有国际移民,就难以实现人力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经济全球化就失去了必须的劳动力资源和人才基础。

国际政治论文篇7

五花八门的估计数字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又是伊斯兰教最早传入的国家之一。因此,中国有多少穆斯林必然是各国穆斯林关注的焦点之一。历史上,在没有确切统计数字的情况下,人们对穆斯林人口做出这样或那样的估计都无可厚非。然而,这些估计数字悬殊之大,简直不可想像。现将散见在各种书刊中的估计数字列后:

第1表

估计年代 估计数字 出处

19世纪 2000万 俄国学者斯卡切科夫

1906年 3400万 Abdu Rahman

1912年 9000万 李谦

20世纪30年代 864.5万 日本陆军省大村一之

20世纪30年代 1062万 南满铁道公司大宰松三郎

1931年 5000万 埃及《金字塔报》

1932年 6000万 黎巴嫩《伊斯兰世界之现状》

1935年 4800万   商务印书馆

1935年 1500万 《华北日报》

1948年 4800万 美国电报局世界年鉴

1956年 5000万 纳赛尔《革命哲学》

1964年 5000万 台湾《年鉴》

上表的资料来源有中国的,有外国的;有东方的,也有西方的。但是,这仅仅是穆斯林人口估计数字的一小部分。尽管如此,这些估计数字已经让人眼花缭乱,真伪莫辨了。上表告诉我们:最低的估计数为日本陆军省大村一之的864.5万人,而19世纪俄国学者斯卡切科夫的估计(2000万)则开创了偏高估计穆斯林人口的先例。中国回族穆斯林李谦的“9000万”之说更是高居榜首。但是,影响最大的莫过商务印书馆的“4800万”之说。例如,不少西方学者以这个说法作为可靠“数据”,认为穆斯林的人口占当时全国4亿总人口的12%,并以这个比例和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推算出解放后穆斯林的人口。(见下表)

第2表 1935年—1979年中国穆斯林人口估计数

年代 全国人 穆斯林人 所占 出处

口估计 口估计 比例

1935-1936年 4810.4万 12 China Year Book;P.202

中国年鉴·商务印书馆

1949年 5.4亿 6480万* 12 Newsweek Nov.26.1979

1970年 7.59亿 9100万* 12 Times Atlas of The World,1972

1974年 8.9858亿 1.07892亿 12 World Fact Book.1974

1975年 8.22亿 9800万* 12 Atlas.Nat.Geog

1979年 9.8亿 1.15亿* 12 Times International.April 16,1979

注:1935年商务出版的《中国年鉴》估计中国有48104000穆斯林,此数占当时全国总人口4亿人的12%。其他书刊按此比例、在全国人口的基础上,估计出当年的穆斯林人口。

由此可见,国外媒体在夸张穆斯林人口问题上走得更远,从而为正确了解这一问题设置了更大障碍。

“5000万”之说的来龙去脉

由于上述书刊所依据的基数根本不足取信,所以它们推断出的数字距离穆斯林的实际人口就太远了。人们不禁要问:商务印书馆的数字是怎样来的呢?笔者认为这个数字想必是根据穆斯林的“5000万”之说演绎而来的。至于“5000万”之说最早是出自谁人之口,这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笔者1957年夏在北京和平宾馆列席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的反斗争的批判会时,曾听到有人严厉批判马松亭阿洪说,在20世纪30年代,他利用到埃及送留学生的机会,鼓吹中国有5000万穆斯林,并以中国穆斯林领袖自居,从而达到抬高自己的目的。受这种说法的影响,许多人误认为马松亭阿洪是“5000万”之风的“风源”。

有关伊斯兰文史知识证明:1932年马松亭阿洪在埃及的确说过中国有5000万穆斯林的话(本文将在下面涉及到他的那次讲话),但那是在1931年埃及《金字塔报》根据当年中国留埃学生团长的同一数字并予发表之后的事了。事实上,早在1906年,王浩然阿洪在回答土耳其苏丹阿卜杜·哈米德问话时,已经宣称中国有“四五千万”穆斯林了。至于是否还有更早的记录,笔者尚未发现。不过,这个记录说明马松亭阿洪充其量犯的是人云亦云的“错误”。那么,“5000万”之说的缘由又是什么呢?这里有两种说法:

其一是

守愚先生在1926年1月中国回教学会月刊创刊号中说:“中国全境,今无处不有回教徒。尤以陕甘新疆为众。其数几何,因无详细统计,无从确知。或估计八千万,或谓二千万,不知孰是。姑平均计之,得五千万。” 其二是马松亭阿洪于1932年在埃及正道会的讲话。他说:“全国回民(指全国穆斯林)总数,我们自家不曾有过精细的调查。据东西友邦人们的记录,有很悬殊的数量,最少的说有八百万,最多的说是八千万。这些都不可靠,比较得到大多数人们同意的记录是五千万。”[4]看来他们是在多少莫辨的情况下,勉为其难地走了“中间路线”。用这种途径推断出来的数字,当然是不足取信的。

但是,令人感到惊奇的是这个本不足取信的数字,却得到教内外、国内外的广泛承认。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主要原因是在搞不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当年的穆斯林上层大都沿用此说。除了上边提到的王浩然、马松亭两位宗教大师外,诸如王静斋、唐柯三、王曾善、马坚、庞士谦、白寿彝、纳忠、薛文波、马天英……等穆斯林学者,在他们的文章,讲话中也毫不例外。这些穆斯林精英德高望重,他们的一言一行不仅能够取信于中国的广大穆斯林群众,而且在整个中国社会,乃至在国外都会产生影响。其中以出版严谨而闻名于世的商务印书馆,于1935年在这个数据的基础上演绎出“4800万”;1931年颇有影响的埃及《金字塔报》沿用“5000万”之说就是例子。总之,受教内外、国内外舆论的误导,长期以来,这个本不足取信的数字却成了“定论”。当然,造成这个流行错误的最主要原因,还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当年的中国政府对穆斯林人数未曾、也不可能进行全国范围的统计。另外一个原因是历史上曾有“元时回回遍天下”之说,加上穆斯林分布地区很广,在全国所有省份均有穆斯林居住,“几乎没有一个县没有,可靠的说法是三分之二县都有”[5],这就容易给人一个穆斯林人口众多的错觉。在这种情况下,穆斯林人口即使被夸张到“5000万”也容易被人们接受。

穆斯林人口被夸张的缘由

为了解释穆斯林人口被夸张的缘由,1980年,以科威特《阿拉伯人》杂志编辑主任身份前来我国访问的埃及学者法赫米·胡威迪说:“在包括中国在内的第三世界的少数民族,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一般都作为‘隐私’而被隐瞒。因此,有的国家根本不进行人口统计,有的国家虽进行统计,但却隐瞒全部或部分统计结果。还有的国家缩小少数民族的人口数目。凡此等等都会导致少数民族夸张自己的人口数目。”法赫米先生谈的少数民族人口被隐瞒的情况在其他国家不能说没有,但这种情况在中国并不存在(不存在的原因,本文下面会提到)。不过法赫米·胡威迪先生所说“少数民族夸张自己的人口数目”这一点是普遍现象。因为中国穆斯林作为一个少数群体,希望自己人多势众是人之常情。

  无可讳言,在没有精确统计数字的情况下,穆斯林人口的被夸张反映出:为了争取民族地位,当年的穆斯林希望自己人丁兴旺,这种思想倾向可以从纳忠教授与法赫米先生的谈话中得以证实。他说:“以前,中国穆斯林人口多有夸张。这是事出有因的。30年代,我在埃及留学时也曾夸张过(穆斯林)人口。当时我们受的压迫。在国外,为了把我们的呼声传给伊斯兰世界,并得到伊斯兰世界的救助,我们就宣称中国有5000万穆斯林,有时还说有6000万穆斯林;在国内,我们希望得到与这个数目相称的职位和席位。”纳忠教授接着说:“以我的家乡云南为例,过去认为有200万穆斯林。其实当时远没有这样多。现在也还不到50万”[6]。至于!李谦先生的“9000万”之说则距离事实更远。但它同样反映出当时的穆斯林希望自己“人丁兴旺”的倾向。

尽管李谦先生的“9000万”说更能迎合当时穆斯林的心理,但却从来无人青睐。之所以是这种情况,当然是“9000万”这说太邪乎,以致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另外,如果我们简单了解一下李谦其人其事,就可知道其言不足取信了。据穆斯林学者庞士谦先生介绍,李谦(回族穆斯林)本来是民国总统袁世凯卫队里的无名小卒,一个偶然的机会使他当上了新疆回部驻京代表。“但他自从获得这个名义之后,就大事活动,以五族共和为号召,向各方请愿,要求议员应按全国九千万回教人之数目,平均分给我们,蒙藏部应改为‘蒙藏回部’,李对教内外皆如此呼号,但是无人响应。当时在北京的官员,如马龙彪、马邻翼、马福祥等,皆认为这位不学无术的人胡乱讲话,躲避之尚且不暇,如何能来帮他说话。一般回民就更谈不到了”。[7]

穆斯林的人口虽被夸张到难以置信的程度,但这种倾向并未在国人中引起争议。究其原因,一是这是个既无法肯定又无法否定的棘手问题,同时也反映出20世纪前半叶,中国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融洽的。尽管当年中国究竟有多少穆斯林,一直是个未知数,但穆斯林中对已形成气候的“5000万”之说提出置疑者已不乏其人。就连当年的中国回教协会理事长白崇禧也从来没有相信过中国有5000万穆斯林。在1939年,他曾说:“过去有些人说过,回教的教胞人数五千万,其实此数确实与否,谁也不敢肯定。不仅我们回教教胞确实人数没有确切的统计,就以全国的人口而论,虽然大家都说是四万万五千万,可是也没有经过缜密的统计。”[8]

一个比较切合实际的估计数字

在中国这个民族大家庭里,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究竟有多少?解放初期,尽管国家对穆斯林人口也还没有进行过统计,但有关方面根据相关资料,曾提出了一个估计数字。如当时的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包尔汉,于1952年10月18日,在出席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会议各国伊斯兰教代表招待会的讲话中说:“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有1000万左右,包括十个民族,即: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东乡族、撒拉族和保安族十个少数民族”。这是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权威人士首次在公众场合公布的穆斯林人数。现在看来这个估计数字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尽管这样,据参加招待会的伊拉克代表卡季姆·赛马威先生(着名诗人,1979-1980年与笔者同过事)说,这个数字曾在与会的穆斯林国家代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好在这些代表大都是支持新中国的和平友好人士,虽然他们中也有人对这个数字提出置疑,但经过说明,并没有人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但当总理于1955年4月,在万隆举行的亚非会议上宣布“中国的穆斯林有1000万人左右”时,这个数字在与会者中间引起的反响更是强烈。以致一些仇视新中国的西方记者借机发难,极尽攻击新中国之能事。他们甚至造谣说:“中国穆斯林过去有5000万,被共产党杀掉4000万,现在只剩下1000万了。”由于受敌对势力反宣传的影响,加上“1000万”这个数字与过去某些被大大夸张的估计数字不成比例,许多国际友人对官方公布的这个数字抱怀疑态度,是正常现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虽逐步有所改变,但穆斯林人口对相当一部分国际朋友来说,仍是个疑团。直到1980年,笔者随中国穆斯林代表团出访期间,仍有许多朋友与代表团探讨中国的穆斯林人口问题。在阿布扎比,当代表团团长沈遐熙介绍说“中国大约有1300万穆斯林(即原先说的1000万+到1954年全国户口普查为止自然增长的300万,请参见第3表)时,阿联酋《伊斯兰灯塔》杂志记者阿卜杜·范塔哈先生感到非常惊讶。事后他在该刊1981年第1期发表评论说:对这个数字‘我们要打个大问号。革命前(即新中国成立前

)中国穆斯林已经超过4000万。现在中国人口已高达10亿,为什么穆斯林的人口下降到这个地步?”而另一些国际朋友基本上同意官方公布的数字,但仍有疑问。 如1980法赫米·胡威迪先生访问中国时,曾与我国有关方面的负责人探讨过中国穆斯林人口问题。这位在阿拉伯世界颇有影响的埃及学者,在其所着《伊斯兰教在中国》一书中写道:“在北京的宗教事务局(即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本文作者注),我试图了解一下官方对(穆斯林人口的)估计数字。该局局长肖贤法(部长级)对我说:(中国)对各宗教信徒的人数,没有精确的统计。信仰藏在心里,是无法进行统计的。但在学术论文和宗教事务专家那里有个接近、肯定的估计数字。”他讲:“据我们估计,1980年中国穆斯林人口大约有1300万人。”尽管法赫米·胡威迪对解放初的“1000万左右”之说,没有像阿联酋记者阿卜杜·范塔哈先生那样提出置疑,但他对10多年后的“1300万左右”之说却有保留。理由是既然全国人口已从1954年的6亿多人,上升到1980年的9亿8千多万人,那么,按全国人口50%的增长比例增长,穆斯林人口应从1954年的1000万增长到1980年的1500万才对。

如果说穆斯林人口到1980年只有1300万左右的话,他们的增长比例仅为30%而已。这就有了漏洞。一方面是全国人口的增长是一个比例,穆斯林人口增长是另一个比例。这是不合逻辑的。另一方面是穆斯林人口的繁殖率在世界范围内都高于非穆斯林。何况是中国的资料显示计划生育在穆斯林社会相对宽松或就没有执行呢。法赫米·胡威迪先生说:“从逻辑上讲,穆斯林人口即使不比全国人口的增长比例高,至少也应该与别人有同样的增长比例。

那么,他们的人数无论如何也不应少于1500万。”国务院宗教局局长肖贤法说:“我对你的逻辑推理和结论没有异议,因为我们对宗教信徒的统计并不精确。只是个大概数字而已。”这时在座的中国穆斯林学者、原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张秉锋先生说:“总理在亚非会议上说‘中国穆斯林有1000万左右’,并没有说‘1000万整’,这就有可能是800万或900万。”张老含蓄地表明解放初期的统计数字可能有一、二百万人的误差。笔者认为张老的解释可以成立。因为1980年的穆斯林人口数据,比1954年全国登记的数据应当更接近事实。

第3表 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简表(*)

民族 人口 主要分布地区 语言文字

回族 640万余人 宁夏、甘肃、青海、河南 汉语、文、河北、山东、云南、新疆、北京、天津、上海、内蒙古,以及东北、西南、华南等广大地区。

维吾尔族 540万余人 新疆 维吾尔语、文

哈萨克族 80万余人 新疆、甘肃、青海 哈萨克语、文

东乡族 19万余人 甘肃 东乡语、汉文

柯尔克孜族 9万余人 新疆 柯尔克孜语、维文

塔吉克族 2万余人 新疆 塔吉克语、维文

乌孜别克族 7万余人 新疆 乌孜别克语、维文

撒拉族 5万余人 青海、甘肃 撒拉语、汉文

塔塔尔族 2千余人 新疆 塔塔语、维文

保安族 6千余人 甘肃 保安、汉文

(*)中央民委稿,载《工人日报》1980年1月11、18日(总数约1300万人)

按理说,中国穆斯林人口早就应该是无须进行讨论的问题了。然而,几十年来,对我国穆斯林人口提出置疑的外国朋友一直很多。有的甚至认为中国的穆斯林人口有两个数字:一个是用于对外宣传的虚假数字;另一个才是内部掌握的真实数字。记得20世纪80年代初,我的巴勒斯坦同事海黎先生对我说:“我们既然是朋友,你应该告诉我中国穆斯林的真实数字。”我讲:“官方公布的数字是可靠的。”对方却说:“为了政治需要,任何一个政府都有夸大或缩小统计数字的可能。据我所知,中国的统计数字有时也不真实。”我说:“这一点我并不否认。比方说,1958年,中国的确出现过全国范围的浮夸风。但假的就是假的,所以在‘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口号下虚构的骇人听闻的产量很快就被否定了。而解放初期公布的穆斯林人口,如果其中有人作弊的话,几十年过去了都未被戮穿,这是不可能的。”前不久,笔者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顾问马贤先生谈到这个问题时,他讲:“这也是我经常遇到问题。直到1998年我访问友好邻邦巴基斯坦时,还有人就这个问题跟我争论不休。对持不同意见的人,只能是把自己的观点讲清楚。有时对方听;有时对方会与你争论得面红耳赤。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是各自保留自己的观点。”看来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并未得到完全解决。

应该相信官方公布的数字

进行人口统计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解放初期“1000万左右”的说法存在一、二百万的误差是完全可能的。尽管这样,其可信度还是比那些被夸张的估计数字大得多。因为“1000万左右”之说,我想不是凭空杜撰的数字,而是有不少资料为依据的。其中,1941年,民族问题研究会在延安出版的《回回民族问题》一书说:“根据甘肃省内各县回、汉比例,根据《突崛》、《月华》、《回报》等(穆斯林刊物)关于全国各地的调查,各省政府民国24年以来人口的统计,各地回民个人的调查报告等等,回回民族人口(不包括其他九个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人口)统计和分布状况。大致有如下表:

第4表 全国回回民族人口统计表(*)

甘宁青三省 1200000 湖南 200000

陕西 200000 江苏 200000

新疆 100000 安徽 30000

云南 500000 广东 25000

四川与西康 150000 广西 20000

冀察热三省 400000  贵州 20000

山西与绥远 15000 湖北 10000

河南 200000 浙江 7000

山东 150000 江西 2000

辽吉黑 160000 福建 1000

总计 3725000

(*)回回民族问题·民族问题研究会

该书又说:“回回民族是中国境内的一个具有约四百万人的民族。”尽管这里说的仅仅是回回一个民族,但回民人口通常要占全国穆斯林人口近半。按此比例,如果在1941年说中国有八、九百万穆斯林是言之成理的。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中国通常是把回、维、哈、柯、塔(吉克)、塔(塔尔)、乌、东、撒、保等,说成是中国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严格说来,这当然不够准确。但这也是一种勉为其难的办法。因为正确的数据来源于精确的统计,而对穆斯林人数的精确统计,又必须依靠每个人真实的(口头或书面)表白。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穆斯林将自己的作为“隐

秘”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我们稍加回顾一下中国穆斯林的历史,这个问题就清楚了。 中国穆斯林经过唐、宋、元、明四个朝代,他们一直在华夏大地劳动、生息。作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各族穆斯林对祖国的贡献斑斑可考。但到了清代,他们开始进入逆境。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对倍受压迫的穆斯林寄予极大同情。但是,政府从不实行孙先生的民族政策,他们“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他们对于各少数民族,完全继承清朝政府和北洋军阀的反动政策,压迫剥削,无所不至”[9]。好在富有光荣斗争传统的中国穆斯林,从自己的切身体会中认识到,要摆脱政治上受压迫的地位,就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投入人民民主革命的洪流中去。就这样,穆斯林为祖国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回族穆斯林与其他民族的穆斯林一样,开始享有民族平等、信教自由的民利。

经过,尽管后来落实了自由政策,但许多穆斯林仍以自己的民族成分作为的保护伞,只承认是某某民族,而不承认是穆斯林。在这种情况下,精确地统计穆斯林人口当然是不可能的。这就是以民族的人数代表穆斯林的人数的原因所在。不过有谁能说这些民族中没有丧失者呢!然而,又有谁能说汉、蒙、藏、傣、苗等其他民族中就没有穆斯林呢?!笔者认为,去掉上述10个民族中失去宗教意识者,加上其他民族中的穆斯林,这样加减相抵,把这10个民族的人口数说成是中国穆斯林的人口数,应该是八九不离十的。当然,这绝对不是10个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当今人口的数字。但在2000年进行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前,只能以此表为准。

第5表 中国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概况表(1992)(*)

民族 人口 主要分布地区 语言文字

回族 8602978 宁夏、甘肃、青海 汉语、文

河南、河北、山东、云南、新疆、北京、天津、上海、内蒙古、以及东北、西南、华南等广大

地区

  维吾尔族 7214431 新疆 维吾尔语、

哈萨克族 1111718 新疆、甘肃、青 哈萨克语、

海 文

东乡族 373872 甘肃 东乡语、汉文

柯尔克孜族 141549 新疆 柯尔克孜语、维文

撒拉族 87697 青海、甘肃 撒拉语、汉文

塔吉克族 33538 新疆 塔吉克语、

维文

乌孜别克族 14502 新疆 乌孜别克语、维文

保安族 12212 甘肃 保安语、汉文

塔塔尔族 4873 新疆 塔塔尔语、维文

(*)《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总数近1800万人)

为什么对穆斯林人口至今仍有争议?

由于“5000万”之说在国内外流传已久,加上人们受“先入为主”思想的影响,这个被夸张的数字的消文秘站:失必然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建国初期,“5000万”之说在中国仍十分流行。如穆斯林学者马坚在其翻译的《古兰经》上册(1949年版,1952年再版)译者序中说,中国“信奉《古兰经》的人民,已经有五千万左右”。在其他伊斯兰出版物中,也存在同样现象。但在1954年全国人口普查后,绝大多数中国穆斯林群众对普查结果并不怀疑。因此,解放后穆斯林人口问题在国内已基本不复存在。然而,这个问题在国外仍未解决。根据本人的思考,这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

一、这些外国朋友受过去那些被夸张的估计数字影响太深之故;

国际政治论文篇8

对建筑计划和建筑许可进行区分:就建筑计划而言,如果一个建筑计划的内容与私法规定的与排放有关的相邻权保护的标准相冲突,要么从一开始就排除基于私法相邻权的请求权,要么私法中规定的相关标准就以公法计划法的观点来加以解释。在建筑许可程序中,邻人的私权事实上不需要被审查,所以建筑许可没有影响私权的效力,邻人可基于其私法相邻权排除公法上的建筑许可的效力。

(二)德国公法相邻关系制度简要介绍及其优越性

就公法相邻关系的构成要件而言,德国学者劳夫认为,一种公法规范是否构成公法相邻关系规范应当具备三个构成要件:(1)行政许可前:确保邻人参与到许可程序中;(2)行政许可中:存在关于听证程序义务的规范,如赋予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等;(3)行政许可后:邻人有权请求行政机关对违反公法规范对邻人造成损害的土地所有权人进行干预。环境公法相邻关系请求权在应对环境公害等问题上相对于民法相邻关系更具优越性。首先,行政许可前确保邻人参与到许可程序中来,并赋予邻人在许可程序中提出异议的权利,在异议不成立时邻人有权提出行政诉讼;其次,具体化了私法相邻关系中模糊的概念。《物权法》第90条的规定中“依照国家规定”这一表述中,“国家规定”可以理解为环境法体系中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或者包含有污染防治条款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最后,注重主动干预,许可保留以及邻人对许可程序的参与权能够有效防止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情况的发生。

二、我国环境领域公法相邻关系制度建设的思路

经过对德国相邻关系法的研究和我国实际情况,下文将通过案例形式将构想的环境领域公法相邻关系制度进行介绍。

(一)特殊领域公法排除或限制私人请求之法律规定

案例a:主管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已对私法上的请求权进行了限制或排除)批准了某居民区附近建一屠宰场。当地居民要求停建,因为这不符合当地同性性要求,理由是畜生的叫声和它们发出的气味将严重妨害本地区。该地区的居民的停建要求不会被满足。当地居民仅能要求采取保护措施或者补偿。工业生产乃国民经济的基础,赋予受害邻人对大工业生产广泛的排除妨害请求权使得经济公益与环境私益不得平衡。公法相邻关系则能恰当调整。比如,私法相邻关系保护在某些领域被公法排除适用或者受到限制,企业可以信赖行政机关的许可,建设该设施,而不必担心私人提出请求权导致其中断。德国《联邦公害防治法》第14条规定,在一个计划得到公法许可情况下邻人基于民法典第1004条的排除请求权被否定。德国的司法实践将这一思想扩大适用到了公法上的企业、或者虽然是私营的,但是被国家用来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企业(例如煤气公司、发电厂)、或者是国家实行的措施(例如高速公路建设)。看似公法排除私人请求权堵塞了邻人私法上的排除请求权,但实质在公法上的许可程序中,有可能受干扰被侵害的相邻人基于公法相邻权,在许可程序中有参与权以及对颁发的许可提出异议和无效控告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公法中的计划或者可具有排除私法相邻权的效力,是因为考虑到私法相邻权与公法相邻权的冲突问题,公法上的行政许可具有排除以下领域邻人基于私法请求权所享有的不作为或者排除请求权的效力:(1)由行为所引起的对相邻土地重大干扰侵入的情况,此处参考的是《德国基本法》第14条第2款“所有权应服务于公共福利”的观点。(2)一个计划获得公法许可情况下邻人私法相邻权被排除,德国《联邦公害防治法》第14条以及德国原子能法第7条、航空运输法第11条也属于这类规范。(3)服务于公众利益、对公众生活具有重大意义的企业所应起的干扰侵入。案例a中,行政机构已经事先对司法上的抗辩进行了审查,只要这种抗辩数以一般的法律抗辩,而不是基于特殊的法律“依据”(例如合同),当地居民只能要求采取保护措施或者补偿。

国际政治论文篇9

一、个人来文机制的概况

《公约》任择议定书规定了个人来文制度,个人来文制度是缔约国政治妥协的产物。但只有缔约国加入《议定书》时,委员会才有权受理声称该缔约国侵犯《公约》所保护的个人权利的来文。议定书条款在规定该制度时采取了审慎的态度,采取“来文”的措辞而不是“申诉”,对委员会就来文做出的决定只是“意见”而不是“判决”,表明了委员会不是司法机构,也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职权。根据议定书第1条,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缔约国管辖下的个人声称为该缔约国侵害公约所载任何权利的受害者的来文。如果向委员会提交来文的个人不能自认自己是或适当代表依《公约》所享受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该来文不予受理,如第816/1998号来文(Tadman诉加拿大)正是基于这项理由而被宣布为不予受理的。在有些情况下,声称权利受到侵犯的个人并不了解向委员会申诉的程序和格式,这就需要律师的帮助。这点委员会是允许的,但律师必须证明他们得到真正受害者请其作为代表的授权或有具体情况证明阻止律师得到此种授权,或鉴于律师过去与据称受害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可以正当地假定受害者实际上授权律师向委员会提交来文。当然,人不一定是律师,如果声称受害的人不能亲自提交来文,委员会可以受理由另一个人代为呈交的来文,但必须证明他或她是上述受害者的。凡与声称其权利受到侵害者无明显联系的第三方不得送交来文。 委员会收到个人来文后,6个月内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应书面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声明,说明原委。《公约》第3条规定,如果被认为是滥用此项呈文权、或不符合公约的规定者,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为了防止有人滥用来文机制,《议定书》规定来文应具名。根据《公约》第5条,委员会不得审查任何个人来文,除非已断定:同一事件不在另一国际调查或解决程序审查之中或该个人对可以运用的没有不合理拖延的国内补救办法悉已援用无遗。委员会应举行非公开会议审查个人来文,他们的来信和委员会关于个人案件的其他文件均予以保密。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参照该个人及关系缔约国所提出的一切书面资料并把提出申诉的个人和被指称侵害这些个人权利的国家置于平等的地位,每一方都有机会对方的论据提出意见。委员会尚不具备独立的实情调查职能,但委员会有义务审议当事各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委员会认为:对个人的人权受到侵害的申诉只作笼统的驳斥是不够的。在审查各方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委员会仅就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意见。到为止,委员会在审查个人来文时,没有寻求以被控违反公约的缔约国的口头辩论形式来补充书面材料,更没有证人证言。议定书对个人来文的程序及委员会如何处理可受理的个人来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受理个人来文后,委员会必须决定公约缔约国是否侵犯了公约项下的权利并向关系缔约国及该个人提出其意见。对于委员会应采取什么样的形式提出其意见及这些意见的地位如何:建议性的还是有拘束力的,议定书没有相关规定,更没有受害个人如何获得补偿的规定。尽管如此,议定书确立的个人来文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对缔约国的监督力度。从个人来文机制的建立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许多公约缔约国畏惧并排斥此机构的建立,所以《公约》本身条款没有建立个人来文机制的规定,而是规定在晚于其后多年的议定书。因为议定书是任择性质的,所以缔约国有权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议定书,只有当来文指控的国家是《公约》及其议定书的缔约国时,人权委员会才可以接受和审议这类来文。目前,很多人口大国,如,美国等不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毫不奇怪,只要参加议定书是完全自愿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就不会有所改变。

二、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及目的

(一)、委员会对个人来文的裁决

个人来文程序首先要求呈送到委员会的来文所涉及的已经经过国内司法或行政程序的处理。因此议定书规定该来文者必须用尽可以运用的没有不合理的拖延国内补救办法。但委员会处理个人来文决不是国内司法或其他救济程序的延续,它是独立的程序。尽管委员会在它的处理意见中可能会要求关系国对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合理的补偿,但它不会再把案件发回关系国,也不会把它的意见直接送给关系国的国家机关,它只把处理的意见直接交给关系国。《公约》及其议定书没有在缔约国与人权事务委员会之间建立组织上的关系,同样其他人权条约建立的监督机构与缔约国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不存在隶属关系。这些独立的监督程序与传统的审判或法院组织机构的区别是很明显的。首先从委员会的委员选择标准来看,《公约》第28条规定,委员应具有崇高道义地位和在人权方面有公认的专长,仅仅是建议缔约国考虑使若干具有法律经验的人参加委员会的有用性,但事实上委员会基本是由从事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的人员组成的。在每年三次的为期三周的会议日程外,委员们一般会继续从事他们初始的工作。尽管他们被要求是以个人身份而非政府代表的身份从事工作,但从人权事务委员会的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委员会成员还同时在其政府部门中担任职务。所以委员们或多或少还是会受到本国的一些,在具体的工作中可能维护其本国的利益。

委员会只接受书面形式的个人来文及关系国向委员会提出解释或声明的书面资料,尽管从议定书第5条(1)中并不能得出禁止口头程序的结论。  根据议定书第5条(3)的规定,所有审查个人来文的会议都是不公开的。审查个人来文时的程序过程,被委员会视为机密 ,尽管委员会在随后的“意见”中会对此详细叙述。委员会秘书处首先做出“意见”的初稿,然后交给会前工作组,工作组在修改后把它交给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委员会18个成员应全都出席会议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有的成员确实不能到会的话应写出书面的赞成或反对意见。议定书没有规定委员会“意见”对缔约国的法律效力和救济措施。所有对委员会及其职能的条款规定都与国内法院对法官和司法程序的要求形成鲜明对比,如委员会审查案件的不公开性。尽管委员会与法院有根本不同的特征,但很明显,个人来文程序也是做出裁决的一种形式。从本质上说,它是独立专家裁决个人对缔约国侵犯条约规定的个人权利的控诉的过程,委员会专家依据个人来文中列明的事实和国家提出解释或声明中的事实或本委员会发现的事实,运用公约对有关权利的规定做出有利于一方的裁决。委员向关系缔约国提出裁决“意见”并提出对其侵犯公约权利所造成的伤害进行适当补偿的建议。但对具体人权问题缺乏后续行动。近二十年来,委员会为了使个人来文机制更接近典型的裁决体系而不断地对公约及议定书进行解释,如委员会认为,议定书没有规定委员会对个人来文处理决定对缔约国有拘束力并不意味着缔约国可以自由选择遵守或不遵守委员会的决定。缔约国有义务提供委员会决定中建议缔约国采取的补救措施,这一义务来源于公约和议定书的规定。是否能通过对议定书的修改的方式来规定委员会的决定对缔约国有拘束力以弥补议定书的不足,至少在目前还不能确定,因为这要取决于缔约国的意愿。

(二)裁决的目的

委员会通过个人来文的裁决程序要达到什么目的?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可以考虑一下国内裁决程序设立的目的:法院可以提供非武力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使受到政府或其他个人滥用权利伤害的人获得补偿而且通过法院解决争议促进社会发展等等。当然,人权事务委员会不能实现上述任何目的,它不是国家体系的一部分,事实上与国家司法体系也没有关系。人权事务委员会的职能是对国家侵犯公约权利的行为做出裁决。无论如何,它仅能处理一小部分案件。在国家法律体系内,只有欧洲国家的宪法法院的工作更类似于委员会的工作。从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来看,委员会可以行使其他类型的裁决机的三种功能的任何一种:(a)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案件做出公正判决、解释法律原则 (b)保护公约项下的权利(c)解释公约以使委员会与缔约国、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开展有效的对话与合作。虽然委员会与法院有根本的区别,委员会也可以像欧洲和美洲人权法院一样为人权法的解释与发展做出贡献。如前所述,委员会对人权案件的裁决很类似于欧洲国家的宪法法院,然而,不同的是委员会缺少正式授权和声望地位,基于此,它对普遍人权发展的作用会相应减弱,但这种差距会逐渐缩小。提高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可以提高它的裁决的影响力。公约及议定书都没有规定委员会的裁决对缔约国的拘束力,但由于委员会是公约的唯一监督机构,它的主要三个方面的活动也只与公约有关。即使是把公约纳入国内法的国家法院也不能像委员会一样对公约做出引起国际关注的解释。作为解释公约的一种形式,裁决比“一般性”意见更有优势,因为它来自于具体的争议,而“一般性意见”则很抽象。

三、委员会在个人来文机制中的作用及当前面临的挑战

委员会在促进和实施《公约》规定权利方面到底起了多大作用呢?委员会步履为艰的实践表明:在《公约》及议定书的起草阶段,起草者应该明确赋予委员会履行不同职责的权利并确定这些职责的目的。而且在叙述委员会的职责时应采用更强有力的文字,例如,《公约》可以规定授权委员会对缔约国依具体的方式“适用”公约,“实施”或“”公约规定的权利,也可以规定委员会可以通过在审议缔约国报告后作出的意见、向所有缔约国做出一般性意见及审查个人来文后的意见的方式详尽地解释公约规定的权利。事实上,起草者们没有这么做,导致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时常陷入困境。实践中,委员会解决困境的方式就是尽可能地少做评价,在必须做时就以极其谨慎的态度,采取谨慎的措辞。《公约》第40条以苍白无力的语言规定了委员会的功能和工作的程序。根据第40条,缔约国的定期报告交由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应“”本公约各缔约国提出的报告,并应把它自己的“报告”以及“它可能认为适当的一般建议”送交各缔约国。《公约》议定书中有关个人来文的规定更能说明以上的。议定书第1条和第5条规定,委员会有权“接受”并“审查”个人来文;委员会举行“不公开 ”的会议审查个人来文;委员会应向关系缔约国提出其“意见”。但议定书的序言中明确地表明为了《公约》达成的目标和实施《公约》各项规定,授权委员会接受并审查个人来文,笔者认为由于议定书具体条款对委员会审查个人来文的规定限制太死,委员会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公约》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目的是有疑问的。委员会不是司法机构,也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职权,它就个人来文做出的决定只是“意见”,对缔约国没有约束力。 人权事务委员会也没有自己的执行机构,这些意见要通过成员国得到落实。遵不遵守委员会的“意见”,完全取决于关系国的自觉,议定书本身没有规定任何防止关系国不遵守“意见”的有效措施。相比较《公约》规定委员会职责的无力的措辞,《公约》在规定缔约国的义务方面采取了强有力的语言,规定了直接的强制性义务。如,《公约》第2条在规定缔约国的义务指出:“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保证合格当局在准予此等补救时,确能付诸实施。” 然而,如果缔约国违反它应承担的条约义务该如何承担责任,是通过人权事务委员会还是由公约其他缔约国采取措施?《公约》没有明确的规定。事实上,尽管人权事务委员会是监督《公约》实施的机构,但由于委员会本身性质的局限性,它在强制缔约国履行义务方面没有起到应有作用。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外,其他公约也有类似情况存在,即公约规定了缔约国的严格义务,而监督公约实施的机制却在真正促进公约实施方面软弱无力。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实现《公约》规定的个人权利,防止缔约国违反《公约》规定的义务,应加强人权事务委员会的监督力度,在一定情况下赋予人权事务委员会采取制裁措施的权利。

人权事务委员会是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成立的,它的三个方面的活动没有涉及其他人权公约及习惯法,但考虑到《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和它的缔约国数目,它们并没有在多大程度上限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范围。《公约》规定的权利范围主要反映在五个大类的权利,缔约国对这五类的侵犯权利可能会通过个人来文的方式呈送到委员会。这五大类的权利是:第一:个人人身的权利,如生命权、免受酷刑、不得被任意逮捕或拘禁。第二:逮捕或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应符合合法的程序及剥夺个人自由时司法的公正。第三: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平等保护的原则。第四: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有权持有主张、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对这些权利的限制仅限于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第五: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公约》还有些条款不在上述归类的范围内,如《公约》第1条规定的“民族自决权”,委员会在其 “意见”中指出此权利不在个人来文的范围内,以及《公约》23条规定的有关家庭关系的权利 和第 27 条规定的基于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等。多年来,“自决权”等上述权利在国际和国内社会引起了包括政府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法院及学者、非政府组织等在内的广泛讨论,它们主要强调了实施这些权利的困难。其中大部分的困难也是实施其他权利所面临的问题。人权条约和各国宪法规定的权利范围,对确定一个社会的性质有重要作用。在这些条款中,它们以庄严的形式表达了人类崇高的理想。但是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这些权利时可能会有不同理解,这些权利自身产生矛盾或与政府言论矛盾就不可避免,如隐私权和言论自由、公正审判和新闻自由、平等保护和宗教自由及保护国家安全等。为了更好地实现公约的目标,统一解释各项权利的含义和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有必要的,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在解释这些权利的同时还应该扩大缔约国在尊重、保护和促进这些权利的义务。当然,这些解释的工作应该由国际社会而非各缔约国国内程序来完成。长期以来,国际法从国家实践中发展了很多与大部分国家利益和行为有关的法律原则,如,外交特权与豁免、公海及专属区的航行权等。但国际人权条约及相关的国际法如维护和平的原则、武装冲突中的人道主义规则等的发展却与国际法发展的一般不一致。对大多数国家来说,人权条约规定的权利是它们追求的梦想,而不是它们现在的成就。它们的理想不是置身于政府行为之中,而是超越政府行为以上。

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及各国文化的差异是人权目标实现的障碍。国际裁判机关不可避免地对这一差距和它产生的紧张局势反映敏感。即使是拥有自由与民主传统的国家在,法院在判决涉及个人权利的案件时,也很少能得到政治支持。法院自由裁量的余地也相应地受到限制,至少是在做出指责和规制政府行为的判决时是如此。 与国内法院比较起来,国际人权机构面临更难以克服的文化和传统的差异,就这些差异的问题在国际社会中引起了文化的普遍性与相对性的讨论。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来说,它包括了从缔约国一致同意的禁止酷刑的条款(事实上很多国家都存在违反此条的行为),到争议激烈的权利条款,如男女平等或信仰平等,对言论自由或结社自由的限制,有关家庭的权利及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等。这正是《公约》给人权事务委员会带来的挑战,缔约国对一些权利的争论和理解的不一致,使得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处理个人来文时面临很大困难。《公约》个人来文程序的严格性也说明了这一问题。人权事务委员会在成立后的15年里,共处理了有关36国的468件申诉,接受率仅为3%,而欧洲人权监督机构接受个人申诉的比例为50%. 另外,随着来文数目的增加,处理来文的专业人员的减少;越来越多的来文是以现有专业人员无法掌握的文字提交的;工作人员抽不出人力来寻找资源和人力支持委员会对违反行为的案件采取后续行动等等都是委员会在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虽然国际社会已制订大量的人权文件,但在人权规范与人权理想的实现仍取决于政治意愿的今天,这些普遍性的文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但可喜的是大部分国际人权公约成立了监督机构,这是半世纪前人权运动的成果。尽管这些机构有自身的不足,但起码比仅靠宣言性的文件来保护人权的方式更进步,为我们促进人权发展提供良好开端。随着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议定书》的国家数目日益增多及缔约国对委员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力完全有可能具有普遍性。通过公约的解释和加强与缔约国的对话与合作,人权事务委员会也将会在保护公约权利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书目:

1:杨宇冠著: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美]杰克。唐纳里:《普遍人权的与实践》,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年版,

3: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写:《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二卷(文件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UN Human Rights Facts Sheet (1991) N0.15 on ICCPR and the HR Committee

国际政治论文篇10

一、传统会计流程特点及其对财务信息化的制约

传统会计流程(图1)体现劳动分工论下的顺序业务流程思想,必须严格按照“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的顺序,在一定会计期间(一般为月度、季度或年度)结束后才能按照固定格式提供一份反映公司在对应期间或期末有关资产、负债、销售、成本及费用等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现金流量信息。其对企业财务信息化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只获取单一价值信息,无法充分满足决策所需全面信息需要。传统会计流程下,财务部门收到业务单据或信息时,首先必须按照会计原则和复式记账原理将其转换成价值信息登记入账。由于其只是记录经济业务的资金流等价值信息,并不采集业务活动的全部数据,大量非价值计量的信息被舍弃或遗漏。同一经济业务的资金流数据和物流数据被分别保存在财会人员和非财会人员手中,财会人员手中只有描述业务活动的子集数据,忽略了大量非货币性的管理信息,加上与其他系统数据没有交换,无法对财务信息做深度挖掘,提供的决策支持作用有限。同时,由于资金流数据和物流数据平台分离,相互之间形成信息孤岛,数据也无法相互核对和引用。

(二)信息获取、处理、报告时间滞后,无法满足信息时代实时性要求。传统会计流程下,会计数据通常在业务发生后采集,需要逐一经过整理、记账、汇总、对账、报表等若干环节,并在一定期间(一般为每月)结束后才能提交到使用者手中。财务信息不能实时采集,财务报告更是无法体现当前时点的余额,导致其所反映的资金流信息往往滞后于物流信息,信息的及时性大打折扣。在瞬息万变的竞争环境中,信息的实时性决定了它的有效性和控制力度,传统会计流程下财务信息的滞后性使管理者无法从会计信息系统中获得及时信息,失去了管理者利用财务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实时控制和及时决策的应有价值。

(三)只能生成通用固定格式财务报告,无法满足个性化信息需求。经济一体化下的全球竞争时代,企业利益攸关方包括企业管理者、外部投资者、债权人、甚至工商、税务主管部门等由于利益诉求不同而产生差异化的信息需求。传统会计流程下,财务部门只是提供通用格式的会计报告和信息,一方面可能会造成信息的过剩,使用者面对这么多信息会无所适从或浪费大量时间从中摘取自己所需的信息,同时使用者又有可能在浩繁报告中却找不到自己所需的信息。

二、会计流程再造的内容

会计流程再造就是借助信息时代先进的信息技术,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对原有的会计信息处理流程进行清理、简化、整理和自动化,进而改变信息的获取、处理和输出方式,建立起一种财务与业务协同、信息生成和使用交互式的新型会计业务流程。

  (一)财务信息的获取——自动采集

传统会计流程中,由会计人员人工对原始凭证进行“识别”后将相关货币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中,以人工输入记账凭证为端点进行事后会计核算。会计流程再造后,由计算机通过RFID、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直接从企业实物资产或原始凭证中“感知”数据,并加以初步归类而不需人工干预。通过将数据采集方式自动化和前移的方式,不仅提高了信息传递的效率,而且可以实时采集,与业务同步,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计算机自动收集的信息除了货币信息外,还包含大量的非货币信息,这些原始信息都以标准编码的源数据被存储于共享数据库中,共享数据库通过信息指令可以将相关信息同步到财务信息系统的会计数据库中,从而保证了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数出同源,不会出现人为的隔离,极大地增强了财务信息的决策支持作用

(二)财务信息的处理——事件驱动

传统会计流程下的数据处理方式是功能驱动的,对各项会计核算业务按照账务处理的功能模块顺序完成。在业务活动发生后,各个模块在人工干预下遵循一般会计处理准则分别采用相应的会计方法进行事后处理,并输出最终结果。这种信息处理模式单一,信息反映状态滞后,从中看不到每项经济活动发生、执行与完成的全过程,而且提供的只能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的价值方面的信息。事件驱动的会计信息系统则按照多种可供选择使用的会计处理程序存放了各种数据加工模型和报告生成器。企业执行业务事件的同时,实时触发多个事件驱动程序,业务事件信息将自动传递到财务模块中,会计部门从共享数据库中实时采集到相关数据形成原始凭证,通过实时生成的数据信息,在账务处理模

块自动生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使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同步生成。财务部门的职能延伸到相关业务的发生、执行与解决问题上,可以利用实时信息核算并监督经济业务。 (三)财务信息的输出——随需而变

传统会计流程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形式基本固定为财务报告,其只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模式相对固定的一般性信息,对于使用者随时变换的个性化数据信息不能够及时提供。由于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是千差万别的,系统不可能预先生成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需要的数据信息。基于事件驱动的财务信息处理方式,使再造后的会计流程在信息输出方式上既可做到一般通用性,又具有兼容互动性。会计流程再造后,当信息使用者想从系统中获取信息时,由信息使用者提出要求,报告生成器根据用户的选择,调用模型库中适合的会计处理程序,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处理,生成用户需要的信息,并将处理结果实时反馈给信息使用者。如果输出的信息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则会计业务流程结束。如果不能满足需要,使用者可以重新发出其他指令,而会计信息系统也会重新进行“处理数据——输出信息”的流程。而且信息系统可以通过一定的智能程序,对信息使用者的意图进行交互方式学习和记忆,并根据用户的需求对加工模型和输出数据进行自动修正,满足个性化的决策信息需求。

三、会计流程再造的实施

会计流程再造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改变企业特别是财务部门的传统观念和习惯行为,甚至要涉及利益和分工的重新分配,其成功实施时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观念

会计流程再造首先必须转变观念,打破职能壁垒、部门壁垒;信息时代的会计流程再造,必须以用户需求为导向,遵循让财务信息的获取、处理、输出过程更加高效流畅的流程设计理念。会计流程再造后,财务人员的工作重点将由以往对会计信息采集、处理、报告更多地转移到如获取信息用户的需求、参与业务流程的分析和优化、、建立有关的信息处理模型等非事务性工作上来。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将打破传统分工模式,部分原来由财务部门承担的工作可能要前移到一线具体业务人员,同时财务部门内部岗位设置也将大大减少,财务分工将趋于扁平化。财务人员知识结构也将提出新的

要求,一部分财务人员是基本的操作人员,只需基本财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另一部分财务管理人员,需要精通财务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关注过去的财务信息,而且要对未来进行预测,并要求财务信息的时效性不断提高。

二)合理规划

再造会计流程借助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对财务信息的获取、处理、输出过程进行重新梳理和优化,满足企业管理者和内外利益攸关方千差万别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以从根本上提升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再造后的财务信息平台将是在一个开放和动态的平台,其在实施规划中要充分考虑足够的前瞻性和灵活性,既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做好长远规划,又要结合企业当前财务管理实际,发挥实际效果;具体组织实施时,要成立专门项目组,加强现有业务流程的调研、分析与诊断,并在全面、细致、深入分析调研后,形成调研报告,并经过上下各个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沟通、碰撞和思考,最终沉淀出最切合企业实际的规划实施方案。

(三)组织保证

国际政治论文篇11

跨国公司为追逐最大利润,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源的最佳配置,通过国际投资建立起庞大的一体化国际生产网络,把一个国家的生产和众多国家的生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一体化的国际生产也带动了贸易、资本、科技及其他领域的国际化。

跨国公司在跨越国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必然受到三方面的约束:既要迎合母国的需要,又要兼顾东道国的利益,还要遵照国际惯例。跨国公司是在这样的前提约束下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不是母国和东道国利益最大化。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和国家是两种不同的利益主体,由于追求目标的差异而导致两者之间利益上的矛盾,乃至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由此也引发了跨国公司的政治风险。

跨国公司的政治风险是指投资者因东道国政局结构与演变因素和政府控制与管理因素的影响,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当一国政府、政党、劳工团体或者激进团体的政策、行动,威胁到外国公司就会发生政治风险。跨国公司可能因当地国政府动荡、社会不安,造成公司营运上的威胁,更为严重时可能被东道国征收或者因东道国局势恶化而无法进行货币的汇兑等等。

政治风险主要分为国际政治环境、区域政治环境和国家政治环境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基本囊括了可能引发政治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这些可能引发政治风险的因素并不是孤立地发挥作用的,它们可以互相影响,甚至总是相互影响着发挥作用的,一国政治波动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合力的结果。比如国际压力的加大可以导致国内政局不稳,二者的联合作用可以使得政治风险迅速升高。

所以,在政治风险的处理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政治风险作出评估。

1政治风险评估

所谓评估就是针对政治变动可能性,对经济机会进行预测和评估。政治风险可能对于投资造成重大损害,跨国企业因海外投资金额与分布点遍及各地,在运作上对政治风险考量格外注重,经常由专家小组进行风险分析,并找出避险方案以为因应。国际上也有许多研究机构与顾问公司,针对政治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出售。目前,国际上的研究机构提出的对政治风险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1预警系统评估法

该方法是根据积累的历史资料,对其中易诱发政治风险激化的诸因素加以量化,测定风险程度。例如,用偿债比率、负债比率、债务对出口比率等指标来测定资源国所面临的外债危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该国经济的稳定性。

1.2定级评估法

该方法是将资源国政治因素、基本经济因素、对外金融因素、政治的安定性等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的大小分别打分量化,然后,将各种风险因素得分汇总起来确定一国的风险等级,最后进行国家之间的风险比较。

对国际投资风险进行国别比较可参照国际上较有影响的国际投资风险指数。富兰德指数(FL),该指数是由英国“商业环境风险情报所”每年定期提供;国家风险国际指南综合指数(CPFER),该指数是由设在美国纽约的国际报告集团编制,每月发表一次;国家风险等级则是由日本“公司债研究所”、《欧洲货币》和《机构投资家》每年定期在“国家等级表”中公布对各国的国际投资风险程度分析的结果。

1.3分类评估法

根据伦敦的控制风险集团(CRG)的做法,政治风险按照规模有4种分类,即可忽略的风险、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

(1)可忽略的风险。适应于政局稳定的政府。

(2)低政治风险。往往孕育在那些政治制度完善、政府的任何变化通过宪法程序产生、缺乏政治持续性、政治分歧可能导致领导人的突然更迭的国家。

(3)中等政治风险。往往会发生在那些政府权威有保障、但政治机构仍然在演化的国家,或者存在军事干预风险的国家。

(4)高政治风险国家。则是那些政治机构极不稳定、政府有可能被驱逐出境的国家。

即使用了上面这些方法,对政治风险的评估仍然不能做到十分精确。政治风险之所以为风险,就是源于它的不确定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治风险发生的时间不确定。例如,通过使用上面这些评估方法可以预计会有什么样类型的政治风险发生,却不知道具体会在什么时间发生,或者会不会发生。所以,在对政治风险进行评估之后,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政治风险。

2政治风险的处理策略

2.1防御性策略

(1)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企业遇到政治风险时经常采用的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当遇到政治风险时,企业可以通过停止经营活动或者撤回投资来避免企业遭到人员和资产上的损失。

(2)第三方合作。选择东道国以外的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由于涉及来自多个不同国家的合作伙伴,东道国政府可能不愿因为干涉某个具体企业而去冒犯多国政府。

(3)建立灵活的生产系统。为了防范风险,便于海外分支机构能根据组织的演变而调整区域业务整合,也为了灵活迎合市场需求周期变化。为此,企业在海外各地工厂设计中,可合理配置和组合最低单位成本工厂,灵活的多产品工厂,季节性工厂以及囤储工厂。通过对不同工厂确定不同的任务目标与生产安排,来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维持稳定生产和抗风险的能力。

(4)控制市场销售。企业要严格控制产品在非东道国市场的销售。如果东道国征用投资,必然会因此失去广阔的世界市场。事实已证明,这对于从事开采业的跨国公司尤为有效。

(5)购买保险。把被保险人的政治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从而减小损失。随着产品市场和单个国家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要求提供减少政治风险机制的需求日益增强,一些国际组织,单个国家政府以及私营保险公司现在都可以提供政治风险的承保业务。例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就是具备在其成员国间达成协议和实现风险分散化的国际组织。

2.2一体化策略

(1)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移到企业外部或将风险外部化,企业可以通过合营,许可贸易,分包,租赁等方法,让更多的本土企业参与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来,不仅可以在发生政治风险时将风险转移,而且有助于减小来自于经济民族主义方面的风险。

(2)公关。公关即公共关系的简称。公关包含了政府公关,媒体公关和危机公关这三点。政府公关的目的是尽可能的获得东道国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根据政府扮演角色的不同可能表现为简化批准手续、获得准入资格、赢得政府采购、影响法规制定等等;而媒体公关除了在营销方面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外,在防范政治风险上也可以起不小的作用,它可以影响政治和左右民意,获得民意的广泛认同而减小政治风险。

(3)本地融资。在东道国内寻求股票和债务融资渠道。这样做既可以使东道国的相关部门受益,又使东道国政府不情愿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行为,因为东道国对外国公司的干预将会使东道国政府或其金融机构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4)员工本土化。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文化特性,善用当地的员工并提升当地员工为管理人员可以更好的使公司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而当企业遭到政治风险时,很有可能造成当地的员工失去工作机会,这会迫使当地的劳工组织同政府交涉,让当地政府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的政策。

虽然中国政府目前倡导“走出去”战略,但企业在具体实践中,忽视了政治风险这样一个重要问题。显然,世界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在和平贸易环境中,政治风险仍然是当今中国企业跨国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联想的并购和中海油的收购失败已经证实了这一风险仍然存在。采取何种措施尽量减少政治风险对企业跨国经营活动的影响,仍然是想走出国门的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琦伟.公司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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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论文篇13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10)1-0147-13

引言

政治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在整个社会科学体系中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位置。我国的政治 学科在改革开放之后经历了恢复与发展两大历史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相对欧美各国 而言,尚未发展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成熟、体系完备的独立学科,因此,挖掘、研读、 学习西方优秀学术著作,汲取其优秀学术研究成果并与中国政治现实相结合,对于繁荣我国 政治学领域、提升政治学研究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图挖掘政治学领域内最具学术影响力的国外学术著作,并分析其对我国政治学研究的 重要影响。笔者利用引文分析法,借助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对其中200 0―2007年政治学论文引用的图书进行了统计、处理和分析,并依照如下标准:2000―2007 年 间,CSSCI中政治学论文引用80次及以上的图书,或以出版年算起年均被引8次及以上者,遴 选出了我国政治学领域最具学术影响的50种国外学术著作,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引用论文的 主题的查询与分析,具体介绍了每本著作的影响领域。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所定义的国外学术著作,主要是指在国外出版的外文图书和国外出 版的在国内翻译出版的图书;不包括马列著作、国外历史与政治文献、国外工具书;不包括 国外学者在国内出版的图书,但是包含国内学人在国外出版的图书。另外,本文在统计与处 理CSSCI提供的数据时遵循如下标准:①若书名、作者、出版社都相同,出版年不一致, 在确认是同一本书的情况下,将其合并;②CSSCI中的译著,有的著录的作者是翻译者, 有的是原作者,在确定是同一本书的情况下,合并这两本书并累计被引次数,并把原作者和 译者同作为作者项著录。

国外学术著作对政治学研究的影响概况

本文共遴选出50种国外学术著作,总被引篇次为6373次,篇均被引127-46次。其 中,国际政 治与国际关系类著作共28种,占入选的总数的56%,总计被引篇次3086次,约占总量的48-4 2%;政治学理论类著作共16种,占总数的32%;政治制度类著作共4种,占总数的8%。此外, 图书主题还涉及到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在50种图书中,外文原著共4种,都是国际政治 类著作,合计被引320次。具体入选图书见表1。

为了便于深入了解这些著作的影响领域,下文将对这些著作进行分类讨论并予以简介。笔者 主要依据图书的主要内容、影响的主要领域并参考中图法相关信息对其进行分类。

政治学理论类著作对我国政治学研究的影响

政治学理论建设,尤其是政治学基础理论的建设是政治学发展的基础和原动力。入选的政治 学理论类著作大多是政治学领域内众人皆知的经典之作。这些经典著作对政治学研究的影响 十分广泛、深刻,每个领域的研究与发展都离不开这些基础理论。该类图书共入选16种,总 计被引2304次,涉及的具体主题包括政治哲学、比较政治学、政治社会学、民主理 论、国家理论及其他政治理论问题等。

《政治学》(被引259次)是亚里士多德关于其政治学理论的一部经典著作,也是古希腊第 一部全面、系统的论述政治问题的著作。它以“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为前提,分析了城邦 的形成及基础,探讨了各种城邦理论、制度,研究了各种政体的种类和变革,并讨论了关于 最好的政体、最好的生活方式和理想城邦的设想。该书被公认为西方传统政治学的开山之作 ,被广泛引用于政治哲学、政治思想与政治制度等各个领域。

《正义论》(被引218次)一书共分“理论”、“制度”和“目的”三编,分别对有关正义 的理论、原则、正义原则怎样应用于社会制度以及正义理论的稳定性和正义的善等问题进行 了详细的解剖与论述。作者罗尔斯继承了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进一步提出了“公平的正义” 的理论。该书逻辑严密,思想深奥,对于政治哲学、中外政治制度、行政伦理等研究领域影 响十分深刻。

《社会契约论》(被引215次)一书详细论述了人的自由与社会公约、社会公约与公意、立 法、政府的形式以及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等,探讨了如何在社会状态下实现社会平等的问题 ,提出民主共和国的社会理想,试图创立一种真正合法的社会契约。该书被广泛引用于政治 哲学领域、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以及行政学的研究论文中。

《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被引198次)对东西方和第三世界24个国家的政治体 制、政治文化和政治决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比较,试图在各种不同类型的国家中找出具有 共同意义的可资比较的概念和标准,进而通过这些概念和标准,运用结构-功能主义体系 方法去分析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的实际运行过程。该书是比较政治学研究的典范之作, 被许多政治哲学、政治文化、中外政治制度研究方面的论文所引用。

《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被引189次)以1974―1990年期间发生在世界范围内 的民主化运动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描述,并进一步探讨了这波民主化运动的原因 、方式以及后果。该书横跨理论和历史两个领域,可以使读者对发生在这一特定时期的繁杂 的重大的政治事件有一个条理性认识,对诸国家民主化运动有深刻的了解。该书对研究各国 政治制度与政治发展方面的论文有深刻影响。

《论法的精神》(被引179次)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作者在三卷中分别 探讨了法与政体、法与政治权力、法与地理环境和民族风俗的关系,提出了政治自由与三权 分 立的重要思想,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该书 被政治哲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行政管理与行政法学方面的论文广泛引用。

《政府论》(被引145次)共上下两篇,洛克在上篇中批驳了罗伯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 王位继承学说,在下篇中讲述了君主立宪制下的议会理论。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 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论证了生命、自由和私有财产是人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 最早提出了分权的思想。《政府论》为在英国建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对 今天的政治理论与政治制度的研究仍具有非凡的意义。

《民主新论》(被引138次)是一部具有相当学术深度的、完整的民主论著。该书的基本线 索是主流民主理论,它整理了民主理论研究的使用语言和学术规范,梳理了各种概念间的关 系,理顺了当代各种关于民主的争论。该书被较多地引用于民主理论、中外政治制度以及行 政学的研究论文中。

《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被引105次)共分“社会主义之后”、“五种两难 困境”、“国家与公民社会”、“社会投资型国家”、“迈向全球化的时代”五章。作者阐 明了开拓第三条道路在当代政治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引起了广泛争论。引用该著作的论 文主题主要集中于西方社会民主主义与社会的研究。

《自由秩序原理》(被引100次)是自由主义思潮最重要的经典之一。全书共分三部分:自 由的价值、自由和法律、福利国家的自由,并包含一个“为什么我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的 著名后记。作者陈述了自由哲学、法律及政治的基本原则,并揭示古典原则怎样才能被运用 到福利国家的特殊情境。[注:俞可平主编-西方政治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2 000:360]该书在政治哲学领域以及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研究中被广泛引用。

《利维坦》(被引100次)是霍布斯的一本有关国家理论的专著。该书共分“论人类”、“ 论国家”、“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论黑暗的国家”四大部分,其国家学说充分体现了 “恐惧”和“自由”的意义。引用该书的论文主题主要集中于国家理论研究以及其他政治哲 学与政治制度相关领域。

《法哲学原理》(被引96次)的全称为《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该书以国家 学为主要内容,把国家作为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此外,还涉及法、权利、道德、 伦理和社会等内容,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国家观、法律观、道德观和伦理观。该书对政治 哲学研究有重要意义,被大量引用于公民社会的研究论文中。

科恩的《论民主》(被引94次)是一部以哲学语言分析民主规范的精深之著。该书主要采用 规范的分析方法,来论证民主价值的合理性、重要性与普遍性。作者把民主定义为高度参与 的社会管理和公民决策的体制,强调民主过程实质不仅在于选择,而在于公民自身的参与和 经历,并臻于全体民主。该书主要从公民的角度来分析民主的含义,在民主理论、政治制度 以及行政学的研究中都被广泛引用。

《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被引94次)是一部以论析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为主旨的政治 社会学著作。书中论述了民主秩序的条件、西方民主国家的选举、美国社会的政治行为、民 间社团的政治等内容。作者李普塞特开创了政治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引用该书的政治学论文 主题主要集中于政治哲学领域以及中国政党制度研究。

《政治科学》(被引89次)一书分为政治基础、政治态度、政治互动、政治制度、政治行为 五编。全书采取兼容并包的方法,以科学、客观的态度分析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体系,在 认可美国民主体制的同时,也批判了美国现实政治的弊端。引用该书的论文主要集中于政治 哲学、政治文化、中外政治制度等方面。

《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被引85次)一书运用现代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深入地探讨了政 治体制建构中的结构特征、文化内涵、交往渠道等机制,并研究了支持这些机制运行的诸环 节以及当其出现阻隔时的调节文案。引用该书的政治学论文主题主要包括公共政策、政党制 度、政治学方法论研究等。

国际政治类著作对我国政治学研究的影响

国际政治学(含国际关系和外交学)作为政治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是政治学研究的 一个重要领域和方向。在中国,国际政治学还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大量参考与借鉴国外优秀 研究成果是国内国际政治研究发展的必经之路。此次遴选出的国际政治类著作(含外文原著 和译著)在所有国外著作中占56%的比重,其涉及的主题十分丰富,包括国际政治与国际关 系理论、外交学、美洲政治、欧洲政治、亚洲政治、全球化问题等。

《大棋局:美国的首要地位及其地缘战略》(被引277次)是一本论述美国当前和长远欧亚 战略的重要著作。作者布热津斯基在综合分析欧亚大陆地缘战略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的同 时,着重分析了美国的霸权或世界首要地位的特征、范围和深度,欧亚各大国的现状和发展 前景,美国如何周旋于各大国之间而处于最有利的地位,以及中国在美国对欧亚的战略中所 处的关键性地位等。[注:宋以敏-评布热津斯基新著“大棋局”-国际问题研究,199 8(1):46-49]该书对于学者研究美国对外战略以及世界战略格局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

《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译本被引276次)论述了国际政治的四种社会理论、科学实在 论与社会类别、权利与利益的建构、结构施动和文化、国家与团体施动问题、三种无政府文 化等。作者亚历山大•温特借鉴哲学和社会学的理论,以社会学的视角来审视国际关系。该 书是一本全面阐述温特社会建构理论的著作,也是深入研究文化和观念在国际关系中重要意 义的力作。

《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被引251次)以对西方国际关系学说的本源性思考为逻辑出发 点,引出国际关系这一学科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流派及其哲学的和政治思想的根源,并客观地 介绍了各自的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分析各种理论流派的内在相互关系,展示了该领域非线 性的理论发展图景。 张静-探索西方国际关系“精神的历史”的经典之作――评《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 第五版)-学术论坛,2005(6):5961 该书被誉为探索西方国际关系“精神的历史”的经典教 材,被国际关系研究方面的论文广泛引用。

《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被引245次)是亨廷顿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对冷战后全球政治的演变作出了解释。亨廷顿认为,在冷战后的 世界,文化和宗教的差异而非意识形态的分歧将导致世界几大文明之间的竞争和冲突。 该 书是冷战后世界影响最大同时引起争议最多的著作之一,主要被引用于“文明冲突论”、文 化视角的国际关系、全球化问题研究中。

《大外交》(被引154次) 叙述了从17世纪欧洲的30年战争,到苏联解体、冷战结束的几 百年间纷纭变幻的国际风云。作者以其独到的见解分析了世界各国外交风格的差异,重点提 示了美国外交政策的思想实质。该书对于国际关系史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霸权之后: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中译本被引147次)借助多方面的理论材料 ,对后霸权时代的合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了世界政治经济中合作得以发生的国际 机制的作用以及随着美国霸权的衰落而发生的变化,回答了霸权衰落后如何通过国际体制的 运转使世界政治经济得以继续合作的问题。该书是迄今为止对国家间合作问题进行研究得最 为全面、最有影响的一部著作,被频繁引用于国际关系理论、美国霸权和对外政策研究论文 中。

《国际政治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被引144次),主要讨论了 “理论”的定义及国际政治理论的建构过程,阐明了政治结构的产生、无政府状态的特性以 及国家在系统中预期的可能变化,并对国际政治的结构理论进行了检验。该书建构了国际政 治的系统-结构研究框架,提出了著名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是当代国际政治领域影 响最大的著作之一,被广泛引用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论文中。

《大国政治的悲剧》(中译本被引125次)以大量的事实、缜密的逻辑阐述了“进攻性现实 主义”理论。作者以其清晰易懂的文笔,解释了为什么安全竞争与国际体系紧密相关,区分 了大国权力竞争的不同模式。该书堪称“进攻性现实主义”的权威之作,主要被引用于国际 关系的现实主义理论研究中。

《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被引121次)主要围绕“国际政治即争强权”这一主 题进行论证。汉斯•摩根索提出了现实主义六原则作为论证的根基,透辟地分析了权力均衡 、世界舆论、国际法等因素对权力冲动的制约作用,并结合二战以来的国际政治现实,对新 的权力均衡、世界一体化等重大问题进行了细致考察。该书又名《国家间政治:寻求权力与 和平的斗争》(被引119次),被认为是现实主义的奠基之作,被广泛引用于国际关系理论 研究中。

《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被引111次)所探讨的核心问题是国际政治的稳定与变革。 作者罗伯特•吉尔平力图构建出全新的概念框架,综合运用历史、社会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理 论来分析世界秩序变革的动力与根源,讨论国际体系的稳定与各个行为主体不平衡的实力增 长之间的关系。该书是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中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被广泛引用于国际关系 理论、各国外交战略、全球化问题研究。

《权力与相互依赖》(被引84次)一书论述了相互依赖的概念、复合相互依赖的理想模式、 权力与相互依赖的关系以及国际制度在相互依赖的国际社会中是如何运作的 。该书既有理论上的深度建构,也有实践上的指导价值,两位作者将全球化、国际机制与相互 依赖概念相整合,对21世纪初的世界政治进行了严肃的理论分析,使得该书成为新自由制度主 义发展的颠峰之作, [注:门洪华-建构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研究纲领――关于《权力与相互依赖》的一种解读-美国 研究,2002(4):111-122] 被广泛引用于国际关系理论、区域一体化、中美日俄外 交关系与外交战略研究。

《理解国际冲突:理论与历史》(被引81次)运用传统的现实主义方法,以伯罗奔尼撒战争 为引子,用简洁的语言和历史事例来阐述复杂的国际政治现实,利用对国际体系的层次分析 来对重大的历史事件进行剖析,对冷战后的相互依存现象进行思考,并提出新的世界秩序的 构想。引用该书的政治学论文主题主要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日、中美关系,美国对外政 策,区域合作,中国崛起问题等。

《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被引75次,2001年出版)反映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 初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之争,该书涉及的主要是两种流派的研究对象 、研究方法和理论效用等,对于具体的国际政治层面,涉及不多。该书被较多引用于国际关 系理论研究领域的论文中。

《全球化与政治》(被引73次,2000年出版)选录了乌尔里希•贝克主编的学术论文集《全 球化的政治》(美因河畔法兰克福1998年德文版)和《世界政治的前景》(美因河畔法兰克 福1998年德文版)中的部分论文。其主题主要包括全球化时代的民主、工业关系、国际合作 、环境政策、超越民族国家、跨国社会空间、种族归属等问题,对于研究全球化政治具有重 要参考价值。

《全球大变革:全球化时代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被引70次,2001年出版)对全球化进程 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移民等问题进行了历史描述和比较分析,在总结了三种全球 化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分析模式,并用这个模式对六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同全球 化维度中的表现进行了分析。该书是研究全球化问题的重要著作,主要被引用于国际关系理 论,全球化视野下的国家、安全、文化、治理、合作问题以及中国对外政略研究论文中。

《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被引67次,2003年出版)从国家组成国际社会这一基 本观点出发,分析了国际秩序如何得以维持的重大理论问题。作者认为,均势、国际法、外 交、战争和大国等国际社会的制度同国际秩序的维持有着密切的关系。该书是西方国际关系 理论流派中的“英国学派”最负盛名的代表作,主要被引用于国际关系理论特别是“英国学 派”国际政治思想研究、中国对外关系研究等。

《新现实主义及其批判》(被引58次,2002年出版)辑录了国际关系理论史上“第三次论战 ”期间,肯尼思•沃尔兹、罗伯特•基欧汉、约翰•鲁杰、罗伯特•考克斯等著名理论家最 重要的文本,展现了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社会建构主义、后现代主义、西方马克思主 义等理论流派的学术精粹,集中探讨了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问题。该书是迄今为止国际 关系理论批评史上最有影晌的作品之一,主要被引用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论文中。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why the World's Only Power can't go it Alone(被引 57次 ,2002年出版)分析了美国霸权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对美国外交政策中的单边主义、傲慢 自大和鼠目寸光提出了批评意见,回答了美国在21世纪面临什么样的挑战,如何重新界定美 国利益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注:杨牧之主编-中国图书年鉴(2003)-湖北人民出版 社,2004:162]该书被认为是“9•11”事件后美国对其外交政策进行反思的 代表作,主要被引用于美国国家利益与对外战略研究、中国对外政策研究、软实力研究的论 文中。

《新安全论》(被引55次,2003年出版)展示了哥本哈根学派对安全问题的独到思考。该书 的核心概念之一是颇具争议的“安全化”及“非安全化”。作者对“古典复合安全理论”做 出了重要的修改和超越,从宽泛的“领域研究”和明确的“建构主义观点”两大方面对其重 新定义,提出了“超越古典复合安全理论”。[注:高峻-哥本哈根学派复合安全理论 的修正和演进-教学与研究,2005(10):89-96]该书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社会建构主 义的重 要理论文献,主要被引用于国际安全理论、非传统安全问题、区域安全合作等方面的论文中 。

《国际政治中的知觉与错误知觉》(被引43次,2003年出版)从国际政治最微观的分析层次 入手,使用大量国际关系史实,从认知心理学角度分析国际社会中冲突和战争的原因。作者 认为,追寻战争和冲突的原因,不仅要分析国际体系和国家体制,而且要研究决策者个人的 认知心理,探寻决策者知觉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知觉可能产生的后果。引用该书的论文主 题主要有国家安全研究、外交政策研究、国际关系中的心理分析等。

《世界历史中的国际体系:国际关系研究的再构建》(被引34次,2004年出版)以国际体系 为主线,阐释了在过去6万年时间里,人类如何从分散的采猎群演进成今天高度一体化的全 球性国际政治经济体。作者将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与世界历史研究相结合,对当今以《威斯特 伐利亚条约》签订以来欧洲史的阐释为基础的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质疑和挑战。引 用该 书的论文主题主要有国际体系、国际合作、国家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以及“英国学派” 的国际政治思想研究等。

《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被引27次,2005年出版)将“文明的冲突”的 视角由国际转向美国国内,论述了美国国家特性所受到的种种挑战。全书从美国的国家利益 出发,阐述了美国在21世纪初所处的国际形势以及在世界上应起的作用。该书被较多的引用 于美国政治与文化、美国对外政策研究的论文中。

《世界政治理论的探索与争鸣》(被引21次,2006年出版)共收录13篇代表性论文。全书围 绕国际政治经济学、国内政治经济与国际政治经济的关系、国际制度的运行及变化方式等进 行了讨论,梳理了国际政治理论30年的发展历程,并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该书反映了国 际政治学科前沿性研究的整体面貌和发展现状,主要被引用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论文中。

政治制度及其他类著作对我国政治学研究的影响

1-政治制度类

政治制度的研究始终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入选的国外学术著作中,政治制度类 图书共4种,占总数的8%,被引篇次705次,占入选国外学术著作被引总量的11-06%。但是 ,入选的该类图书基本都是政治制度理论类著作,较少涉及对具体政治制度的讨论与分析。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北京三联书店1989年版被引295次)研究了第三世界国家在实 现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问题,审视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提出了政治秩序论 ,为战后西方兴起的现代化理论增添了新内容。该书是20世纪后期政治学研究的经典著作之 一,被研究政治制度、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等方面的论文频繁引用。

《论美国的民主》(被引168次)分为上下两卷。上卷讲述了美国的政治制度并对美国的民 主进行了社会学的分析;下卷讲述了民主对美国社会智力活动、精神、民情以及政治社会的 影响。该书是研究美国民主最经典的著作,在今天的政治哲学与中外政治制度的研究论文中 被频繁引用。

《联邦党人文集》(被引111次)是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三 人在美国的制宪会议时期,为争取批准新宪法而以共同笔名在纽约报刊上发表的一系列的论 文文集。它详尽全面地论证了宪法的合理性,并对与人民自治政府有关的最为重要的政治课 题加以探讨。该文集在中外政治制度、民主的研究中被引用频率很高。

2-其他类

《经济与社会》(被引178次)分上下两卷,以现代西方社会为立足点,通过对古今东西方 文明的比较,突出以理论化为方向的现代西方文明的本质和特征。书中对经济、政治、法律 和宗教的社会行动和社会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试图对社会行动的结构进行阐释。引 用该书的论文主题十分丰富,主要有政府行政与公共行政、公共性与公民社会、官僚制、政 治合法性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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