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金融论文实用13篇

电商金融论文
电商金融论文篇1

《电子商务示范法》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电子商务总的方面,共三章15条,。第二部分只有一章2条,它涉及货物运输中使用的电子商业,本文仅就第一部分的条款做介绍。

第一章"一般条款",包括适用范围、定义、解释、经由协议的改动等4个条款;第二章"对数据电文的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字、原件、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当事各方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地点等5个条款。

(一)第一章:一般条款。

1.适用范围:示范法第一条对适用范围做了规定即"本法适用于在商业活动方面使用的`以一项数据电文为形式的任何种类的信息"。它的适用很广,包括以电子技术为基础的各种各样通讯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信息的情况,而不限于某一特定的形式或手段。该法还专门对"商业"一词做了广义的解释,使其包括不论是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一切商业性质的关系所引起的种种事项。商业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供应或交换货物或服务的任何贸易交易,分销协议,商业代表或,客帐,租赁,工厂建造,咨询,工程设计,许可贸易,投资,融资,银行业务,保险,开发协议或特许,合营或其它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空中、海上、铁路或公路的客、货运输。

2.定义。在本章第二条中,该法对"数据电文"、"收件人"、"电子数据交换(EDI)"、"发端人"、"收件人"、"中间人"、"信息系统"等词均做了定义。"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电子数据交换(EDI)"系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的信息电子传输。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系可认定为:(a)发送或生成该数据电文的人;(b)被代表发送或生成该数据电文的人;(c)对数据电文予以储存的人;(d)但不包括作为中间人来处理该数据电文的人。一项数据电文的"收件人"系指发端人意欲由其接收该数据电文的人。"中间人",就某一特定数据电文而言,系指代表另一个发送、接收或储存该数据电文或就数据电文提供其它服务的人。"信息系统"系指生成、发送、接收、储存或用其他方法处理数据电文的人。

第三条提醒各国对该法做出解释时,应考虑到其国际渊源以及促进其统一适用和遵守诚信的必要性。第四条规定合同各方对本法第三章有关电子商业的规定享有另做规定的自,但这种自不适用于该法第二章。。

(二)第二章`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要求。

1、对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第五条规定,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应歧视数据电文,应同等对待数据电文与书面文件。

2、书面形式要求。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规定了信息不采用书面的后果,那么只要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我们知道,电子商务产生的非纸质的数据电文与传统的书面文件相差很大,传统的书面文件包括书面的合同、协议和各种书面单据如发票、收据等,它们是由有形的纸张和文字表现出来,具有有形物的特点。如文件可以被阅读,可以用笔签字证明合法有效。而数据电文的表现形式是通过调用储存在磁盘中的文件信息,利用电脑显示在屏幕上的文字来表现,电子文件的存在介质是电脑硬盘或软盘介质等。贸法会扩大了法律对"书面"一词所下的定义,使电子数据能纳入书面范畴。这一方法可称为功能等同法,即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便可视为书面形式,而不论它是"纸"还是"电子数据"。由此可见,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信息可以阅读或复制。

3、签字。示范法第7条规定了如果符合下列两种情况,数据电文就满足签字的基本法律要求:(a)如果数据电文的发端人或收件人使用了一种方法,其效果是既鉴定了该人的身份,又表明了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内含的信息,并且(b)从所有各种情况来看,包括根据任何相关协议,所用方法是可靠的,对生成或传递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也是适当的。

4、原件。示范法第8条规定了数据电文原件的特点。与传统的书面原件之规定有所不同。书面形式的原件一般应具有下列特点,既除了具有可阅读、复制和保存的特点外,它能确保其所载的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与不被改动性。如果把数据电文的"原件"界定为信息固定于其上的媒介物,则根本不可能谈及任何数据电文的"原件",因为数据电文的收件人所收到的总是该"原件"的副本。示范法也用功能等同法重新确定了数据电文"原件"的概念。该条强调了作为数据电文原件信息的完整性,规定了在评定信息完整性的标准应当是:除加上背书及在通常传递、储存和显示中所发生的任何变动外,有关信息是否保持完整,未做改变;并且应根据生成信息的目的和参照所有相关情况来评定所要求的可靠性标准。该条对物权凭证、流通票据和金融交易电子合同等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必须是原样未被改动的,以"原件"形式传递,这样才能保证在国际商业往来中当事人广泛的合法权益。

5、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可接受性和留存。示范法第9条充分肯定了数据电文在法律诉讼中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同时,也确立了数据电文的证据价值。第10条针对现有的信息储存要求确立了一套留存替代方法。

(三)第三章:数据电文的传递

1.合同的订立、有效性和对数据电文的承认。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各方可通过数据电文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缔结合同,并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贸法会扩大了以电子手段订立合同的法律可靠性,而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问题并外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从而有利于避免与某些关于合同订立的国内法的不一致。第12条是第11条的补充,规定发端人和收件人应承认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的单方面声明或陈述的法律效力。

2.数据电文的归属。为了确保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可篡改性和抗否认性,目前,通过对数据电文编码、加密、认证中心的认证等手段来核查,防止假冒或欺诈等事件发生。示范法第13条对数据电文的确认、核实等方面做了较具体的规定,一项数据电文,如果是由发端人自己发送或由有权代表发端人行事的人发送的,或由发端人设计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发送的,即为该发端人的数据电文。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则收件人有权将一项数据电文视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并按此推断行事:(a)为了确定该数据电文是否为发端人的数据电文,收件人正确地使用了一种事先经发端人同意的核对程序;或(b)收件人收到的数据电文是由某一人的行为而产生的,该人由于与发端人或与发端人的人的某种关系,得以动用本应由发端人用来鉴定数据电文确属源自其本人的某一方法。但有两种例外情况,1)收件人收到通知,知道有关数据电文非发端人发出;2)由于发端人或收件人疏忽,数据电文未经授权被发出,则当事方要自己承担责任。

3.确认收讫。如发端人未与收件人商定以某种特定形式或某种特定方法确认收讫,可通过以下形式来确认收讫:(a)收件人任何自动化传递或其他方式的传递,或(b)足以向发端人表明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的收件人的任何行为。

4.发出和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和地点。在电子通信网络的电子商务往来中,确定一项数据电文发出和收到的时间和地点十分重要,示范法第15条规定,数据电文发出时间应是该数据电文进入发端人控制范围之内某一系统的时间;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一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收到地点。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应以对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无任何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如发件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电商金融论文篇2
电商金融论文篇3

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立异还体现为网络融资、网络证券以及网络保险。二00七⑵0一二年网络融资的市场总量由二000万元增长到二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二九八%。网络借贷平台遍地开花,迅速从大城市分散至中小城市。网络保险是另外一种立异的金融服务模式,指整个保险销售、保单设计签订、保费缴纳、理赔进程全面的网络化。依据中国电子商务钻研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网络保险目前范围接近四0亿元,年平均增速超过二00%,但网络作为保险销售策道,在所有渠道的占比仍不足四.七%,后进于世界平均水平,这说明了金融服务的上线率仍冇很大的上升空间,互联网企业可以继续施展其技术优势,不断立异,开辟商业蓝海。从以上数据以及资料不难看出,网络金融带来了交易工具、交易方式、市场介入者以及市场轨制等多方面的变化,已经经成了金融立异最重耍的1种体现情势。因而,本文选取网络金融为钻研对于象,除了了出现金融立异的成果,用产业链价值的视角分析其商业模式,钻研商业模式的立异对于网络金融产业及其个体企业发展的具体影响机制以及实践结果。

一.一.二选题的现实意义

本文着眼于以网络金融为代表的金融立异,分析金融立异对于互联网行业发展的作用。总的来讲,选题的现实内涵有下列4点。

1、网络融资能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当今国内的中小企业体量庞大,数量占到整体的九九%,对于GDP的贡献率达六0%,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主力军。但是,基于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小微企业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其发展遭到了资金链的束缚。政协委员刘迎历曾经在其政协提案中指出,目前我国小企业贷款笼盖率仅有二0%,而九0%中型企业已经被笼盖,大企业百分百能取得贷款。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电子商务企业有患上天独厚的优势。在B二B模式中,小微企业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主要服务对于象,长期的合作以及信息跟踪使电子商务平台充沛掌握小微企业的财务情况,利于树立信誉体系,屯批手续简快,破除了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滥,为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水源。鉴于网络融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紧密关联,对于网络金融这类新模式的发展及演变的钻研,有益于更好地舒缓小微企业融资的难题。

2、网络金融服务适应了群众网络消费的新模式。从需求市场来看,消费结构进级加快。传统服务行业的范围比重逐步降落,取而代之的是以金融服务为代表的高端服务。从支付结算到投资理财,群众金融消费的需求正不断增添。与此同时,消费主体以及消费模式正产生大转变。年青1代逐渐成为消费主体,而网络是他们糊口方式的首要组成部份。不难推论,跟着电商服务的规模拓展,网络将跟着代际变化成为主流群体的消费市场,而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也必然网络化。对于网络金融的钻研,对于揭露了消费模式的转变进程有侧重要意义。

3、网络金融有助于调剂第3产业及经济结构。从供给方面而言,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市场蓬勃发展。依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二0一二年我国电子商务交姑的市场范围到达八万亿元,同比增长二八%,占同年国内第3产业产值约三五%,培速比第3产业快一九.八%。解构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中小企业B二B业务占比五八.三%,网络消费业务占比一六%,合计超过七四%。因而,从数量而言,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壮大对于于第3产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性质而言,依靠于电子商务的网络金融是金融流动的1种立异,凭仗大数据处理以及更低廉的交易本钱,提供附加值更高的群众服务,从而带动服务业进级,调剂经济结构。

第二章文献及理论钻研综述

二.一金融立异的钻研评述

国内外学者在不同时代对于金融立异的钻研有不同的着重点。金融立异的钻研最初是探讨金融立异发生的缘由以及影响金融立异的需求与供给的因素;随后对于金融工具关注渐占上风,钻研内容可能是金融工具的组合、衍生物的风险定价等;近10年来,文献上要是以动态的视角,对于金融立异的发生、运行以及分散进程进行建模分析。

二.一.一金融立异的要素与框架

顺应供给理论是指市场供给拉动型的金融立异,包含了束缚诱导性理论、交易本钱理论以及金融介理论。一.束缚诱导性理论的代表人物是Silber (一九七五),他认为企业有客观束缚以及主观束缚,客观束缚是指客观的市场以及政治环境限制,主观束缚来源于企业主动设定的预算以及利润规划。如果市场以及政治环境的情况产生恶化,企业为了保证原来的效益会主动立异。Silber (一九八三)认为客观环境因素是不可抗的,实际上可理解为这是1种轨制性的供给。二.交易本钱理论以希克斯以及尼汉斯(一九八三)的钻研为代表,该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主因,而金融立异是1种情势上的响应,目的是为了节俭市场交易的本钱。固然交易本钱并不是单纯只通过技术进步来调理,竞争以及市场信息的完美都能降低交易本钱,以交易本钱的角度来判断立异的产生与否仍然是种常见的分析方 法。三.金融中介理论。Gurley&Shaw(I九六0)认为金融中介的数量增添对于金融立异有刺激作用。放松金融管制能够壮大金融机构的气力,为金融立异提供温床,焕发金融机构的立异动力。

第三章我国商业模式演化及其影响...........一三

三.一我国10年商业模式演化 .........一三

三.二商业模式立异影响企业发展的......... 一四

三.三商业模式立异影响机理的论述......... 一六

第四章网络金融的发源第3方支付行业......... 一八

四.一第3方支付行业发展示状论述......... 一八

四.二第3方支付的产业分析......... 二五

四.三基于产业价值链视角的第3方支付......... 二八

第五章网络金融的新发展网络融资行业分析......... 三一

五.一我国网络融资行业发展示状论述......... 三一

五.二 网络融资的产业分析......... 三四

电商金融论文篇4

引言

供应链金融是从整个产业供应链出发,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通过综合授信,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同时,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随着全球步入信息经济时代,以信息高科技与经济、管理紧密结合为特征的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的融合已成为必然趋势,而基于电商的供应链体系相较于传统供应链有更强的融资需求。根据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第一季报显示,阿里巴巴国内国际两个交易市场已经在全球拥有了4 025万名注册用户,80%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供应链金融中的主要融资需求客户,由于规模小,资产少,其往往无法通过传统的资产抵押方式获得商业银行融资,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流动资金不足,大大制约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传统供应链金融虽然是为帮助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而诞生,但面对拥有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的电商供应链系统,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已无法完全满足需求。

本文在企业实践的基础上,将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应用于电商供应链系统中,从一个新视角出发,以电商在供应链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为依据,将电子商务供应链系统分为两类纯交易平台电商供应链与非纯交易平台供应链,根据两种不同生态体系的供应链系统,提出两种电子商务供应链金融模式,分析两种融资模式的特点与运作机理,以期为未来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理论研究做出一定贡献。

一、非纯交易平台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

非纯交易平台电商在供应链系统除了提供交易平台,还自营整个供应链系统的仓储和物流系统,电商向上游供应商提出订单需求,供应商向电商发货,电商向供应商开出承兑汇票,并产生应收账款。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有亚马逊、京东商城。

非纯交易平台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与传统供应链金融“1+N”模式本质相同,电商作为供应链系统的核心企业,利用自身良好的信誉和掌握的大量交易信息,以每笔交易为周期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授信,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供应商委托贷款融资等融资方式,与商业银行合作,融资给供应链上的供应商,为自己带来了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黏性和节点企业对自己的依赖性,并与上下游企业建立稳定、互利的合作关系,确保以自身为核心的供应链系统稳健发展。

非纯交易平台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是将传统供应链金融理论延伸至电商供应链系统,通过对整个供应链绩效和经营风险的评估为链中企业提供贷款,改变传统的以单个企业的不动产质押为主的授信模式,不仅有利于拓展了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而且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往往处于不同的行业环境中且相互影响,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加强了对供应链和各节点企业的经营状况评估和监管,降低了非专业性因素引起的信心不对称带来的融资风险和成本。

以京东商城“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模式为例分析,可知非纯交易平台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融资服务模式是:结合电商自身的供应商评价系统、结算系统、票据处理系统、网上银行及银企互联等电子渠道,面向全部供应商开展金融服务。电商根据不同对象提供的融资服务,包括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供应商委托贷款融资、应收账款资产包计划等。在这些融资中,电商自身扮演供应商与银行之间的授信角色,供应商可根据与电商的销售合同、货物单据、应收账款以及京东的确认文件,在第三方保险机构投保后,获得来自与有合作关系的银行的贷款,此运作模式中,借贷方是银行,因此,电商本身并不从中获得收益。

其中,应收账款融资与订单融资为电商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模式。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是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供应商从发货至电商到收款需要一定的账期,因此产生应收账款。为了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可以通过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加速货款的回收,提高资金的周转率。具体模式:电商平台上的供应商向电商发货、开票;电商向供应商开出承兑汇票,此时产生应收账款;供应商将承兑汇票通过背书的形式质押给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银行与电商平台服务商核实相关信息,并让其做出担保承诺后,开设专项账户,向供应商授信;银行收到电商平台的支付指令后,向供应商专项账户里发放贷款,到期时,供应商向银行偿还贷款。订单融资为了获得资金购买履行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等资源,电商通过质押订单获得融资的过程如下:电商交易平台服务商利用自身优势,将平台上众多业务状况良好的企业的小额订单整合成一个大订单,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并获得一定的授信额度;当卖方通过交易平台签订订单后,凭订货合同等单证向银行质押申请贷款; 银行收到质押融资申请后,与交易平台服务商核实相关信息,平台服务商根据电商以往的交易信息行业和产品前景等信息,做出担保或回购承诺,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银行按照订单金额的一定比例将平台服务商的授信额度分配给电商; 电商获得贷款后购买生产资料,生产产品,并通过平台服务商制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货; 买方将货款支付到专用账户; 银行收到货款后,一部分扣留用于偿还贷款并恢复平台服务商的授信额度,剩下部分作为企业收益汇入企业账户。

二、基于纯交易平台电商供应链金融模式分析

纯交易平台电商供应链系统中,电商本身只为上下游供应商提供交易平台,其自身不经营仓储和物流系统,与上游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应收账款等现金交易,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B2B电商阿里巴巴、C2C淘宝、B2C天猫。该电商供应链系统中,电子商务平台对物流和资金流的掌控没有非纯交易平台的程度大,但是电商对信息流拥有控制权,所有供应链系统的交易都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电商可基于大量交易数据分析进行融资风险控制。

纯交易平台供应链融资是更具创新性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电商代替银行在传统供应链金融中提供融资服务的地位,并以数据与互联网为核心,建立丰富的供应商数据库和信用记录,利用庞大的客户资源、海量的客户交易行为数据及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处理手段,为其平台上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电商通过整合电子商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数据和信用,解决传统金融行业对个人和小企业贷款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流程复杂的问题,实现良好的风险控制和资本回报。

纯交易平台供应链融资创新模式特点体现在技术实现与风险控制。技术实现是指:电商的融资风险控制需引入网络数据模型和在线视频资信调查模式,通过交叉检验技术辅以第三方验证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将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数据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向这些通常无法通过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中小供应商批量发放贷款。通过技术创新,利用数据分析而非担保或者抵押对融资方进行信用评级。风险控制是指:电商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微贷风险预警和管理体系,将贷前、贷中以及贷后三个环节紧密联系,利用数据采集和模型分析等手段,根据小微供应商在电商平台上积累的信用及行为数据,对企业的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进行较准确的评估,同时,结合贷后监控和网络店铺/帐号关停机制,提高了客户违约成本,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

在国内,率先实践纯交易平台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是阿里金融。阿里金融利用自身平台积累下的庞大交易数据对申请贷款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无抵押贷款,实现与供应商能够得到更深层次的捆绑,同时又能通过这些金融服务获得收益。

结语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不仅是IT时代供应链金融发展的趋势所在,同时,它还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创造另一种途径。目前我国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领域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研究和文献较少。本文根据电子商务平台在供应链中的功能特点,提出两种互联网供应链融资模式,对两种融资模式的运作机理进行详细描述。通过对企业实践的研究和成果数据分析可知,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不仅能够提高以电商为核心的供应链系统中资金的流动性,也有利于改善上下游供应链关系,整合与优化资金流物流及信息流,提升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价值,有利于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运作创新的协同管理,达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 胡跃飞,黄少卿.供应链金融:背景创新与概念界定[J].金融研究,2009,(8):194-206.

电商金融论文篇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66

1 引言

随着金融全球一体化趋势以及互联网金融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商业银行不仅面临着国内外银行同台角逐的市场竞争,同时还需要应对新兴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冲击。在多重竞争压力下,国内商业银行如何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逐渐成为实践界与理论界共同关注的新话题。银行营销渠道作为联结商业银行和银行客户的通道,是金融服务和产品由商业银行转移到银行客户的途径,除了完成产品及服务销售基本功能外,还承担者向潜在消费者宣传银行新产品、为营销部门和广告机构反馈市场信息、提升营销策略实施效果等诸多职能。因此,构建科学完备的营销渠道体系是商业银行获得差异化竞争优势的重要方式,也是商业银行在日益激烈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不断提高的环境下求生存,谋发展的关键出路。然而,目前国内文献对商业银行营销渠道体系缺乏系统性的梳理与分析。鉴于此,本研究试图在界定清楚商业银行营销渠道概念内涵基础上,对其进行系统全面的归纳与分类,并分析商业银行不同类别营销渠道的特征,以期为后续相关研究奠定理论分析基础,以及为商业银行在不同营销渠道、客户群体和银行业务间实现资源合理布局与协调,整合多渠道金融服务体系优势提供支持。

2 商业银行营销渠道的概念内涵

营销渠道作为现代营销理论一个重要分支,是商家产品加工生产完成以后,经过一系列途径或通道使得产品到达消费者手里。简而言之,营销渠道是指产品由供给者流向最终消费者所经过的所有直接或间接路径。营销渠道作为嫁接商家与客户的桥梁,能够实现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和信息交流等诸多功能,是企业创造价值的重要路径。

人们在日常消费等方面以及公司在投融资和理财等方面对金融服务和产品具有刚性需求和弹性需求,同时商业银行作为盈利性机构,需要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和销售金融产品来获取利润,而将两者联结起来的就是商业银行的营销渠道。结合营销渠道的概念逻辑,笔者认为商业银行营销渠道是指实现金融产品和服务由供给者(商业银行)到达消费者(银行零售业和批发业客户)所有方式与路径。

3 商业银行营销渠道的分类及其特征

依据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和销售理财产品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的营销渠道可划分为直接营销渠道和间接营销渠道。如果商业银行通过自己建立的营销网络将金融服务和产品提供给银行客户,该营销渠道称其为直接营销渠道。如果商业银行利用外部营销网络将金融服务和产品转移给银行客户,该营销渠道则称其为间接营销渠道。

3.1 直接营销渠道

商业银行的直接营销渠道主要以物理网点为主,物理网点被称为银行传统营业网点,是商业银行最为重要的营销渠道,扮演着建立和维护银行与客户直接联系的枢纽角色。商业银行的物理营业网点地点较为固定,为网点周边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银行物理营业网点可分为以下几类:(1)全方位物理营业网点渠道。该营销渠道主要为批发业务客户和零售业务客户提供全面综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2)专业化物理营业网点渠道。该营销渠道主要是针对银行业务具体细分后设立的专业营业网点,如为客户方便办理住房贷款而设立住房金融贷款中心等。(3)高端物理营业网点渠道。该营销渠道是为高价值优质客户提供服务,以满足高端客户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如个人理财中心等。(4)批发型物理营业网点。该营销渠道是针对大中型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和理财产品,如说银行通过批发型物理营业网点为这些公司客户提供代收代付、存贷款等业务服务。(5)零售型物理营业网点。零售型营业网点是专门针对个人和家庭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和理财产品,如银行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现金存储、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

从服务功能看,银行直接营销渠道(物理营业网点)是商业银行渠道中服务种类最多、功能最完善的渠道,能够办理银行几乎所有的业务。从服务方式上看,物理营业网点是面对面沟通的服务方式,商业银行服务人员与客户直接面对面沟通交流,能够清楚的了解到客户的需要,并提供相对应的金融服务。从服务时间和空间上看,物理营业网点主要以银行人员服务为主,由于人员服务时间有限,物理营业网点不能像自助渠道一样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此外由于物理网点较为固定,银行物理营业网点的服务空间地域存在局限,主要为周边区域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从服务对象上看,物理营业网点可为个人和家庭客户办理零售业务,也可为公司客户办理批发业务。从建设和运营成本上看,银行建立物理网点的成本最高,其单笔业务费用约是自助银行的50多倍。从发展趋势上看,物理营业网点虽不及自助设备和电子银行办理业务便捷,但是功能上占有绝对优势,未来一段时间内物理营业网点仍是商业银行营销渠道的中坚力量。

3.2 间接营销渠道

商业银行间接营销渠道包括自助设备和电子银行。电子银行渠道是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商业银行兴起的营销渠道。

3.2.1 自助设备渠道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是通过整合和利用电子设备技术为银行客户业务受理提供自助服务,可被看作是一种自行操作和无人值守的营业网点。商业银行自助营销渠道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以及自助其他服务终端。由于银行自助设备的界面功能清晰和使用便捷,其不仅可减轻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压力,降低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提高银行服务的柔性,还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整体形象。依据自助渠道是否依附于商业银行物理营业网点,可将其分为附行式自助设备和离行式自助设备两种,前者是物理营业网点一种扩展形式,依附于营业网点而建立,后者不依附于银行营业网点,是银行单独建立的自助渠道,如自助银行等。

3.2.2 电子银行渠道

电子银行渠道是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以及商业银行营销服务模式革新的集合产物,指商业银行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借助互联网、电话、手机等通讯载体,为银行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的渠道。商业银行通过搭建这种电子化服务平台,有助于拓宽金融服务时间与空间,满足银行客户足不出户全天候办业务的需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电子服务渠道有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

3.2.3 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是目前普及程度最高的电子银行渠道,是商业银行通过借助互联网载体,在线实时为银行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及综合业务服务。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内各商业银行陆续开通网上银行渠道,推出网上转账、在线支付、代缴费用及个人理财等一系列功能,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要。

3.2.4 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是商业银行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利用语音自动应答和人工话务方式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渠道。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客户服务中心已从最初集中处理客户来电,逐渐演进可通过电话银行渠道为银行客户办理对公和对私业务以及提供账户挂失、转账等多种金融服务。电话银行可以实现双向服务,既能处理银行客户办理业务的要求,还能主动跟进客户,销售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全方位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3.2.5 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是商业银行为了应对信息移动终端化浪潮,以随时随地服务于银行客户的宗旨,创新推出的一项新兴银行营销渠道。手机银行是商业银行通过借助移动电话通讯载体,实时实地为银行客户提供金融业务服务的渠道。手机银行作为网上银行的延伸,整合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信优势,使得银行客户可在任何时间和任意地点享受金融服务,客户甚至在旅游、出差中都可高效便捷处理金融业务。

从服务功能上看,电子银行渠道除了现金交易外可为客户提供几乎所有银行金融业务,这些业务包括代缴代付、结算查询、网上支付等标准业务,基金、保险、证券等投资业务以及综合全面理财产品和信息服务。从服务方式上看,电子银行渠道和自助银行渠道一样,依托于互联网和电子通讯工具,通过识别和执行客户提交的交易指令来完成其所对应的服务。电子银行渠道更多的是提供以客户需求为依据的单向交易平台,无法实现与客户深层次的沟通互动。从服务时间和空间上看,电子银行渠道所提供的服务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制约,能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且基本不受客户流量影响,能有效突破物理网点服务能力瓶颈,将银行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世界每一个角落,不断拓展商业银行服务能力和规模效应。从服务对象上看,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工具普及率提高,电子银行渠道所服务客户群体逐步扩大,从最初只服务少数客户扩展到如今服务大部分客户类群。从建设及运营成本上看,电子银行渠道成本是所有渠道中最低的。电子银行渠道只需支付一次性软件研发和服务器购置等硬件投入费用,不像物理网点和自助银行渠道那样需要固定的营业场所,因而其建设成本最低。电子银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只需要承担服务器运行、软件升级以及日常维护等成本,由于电子银行设备和人员是集中投入和集中管理,相比其他营销渠道分散和持续的投入,其运营成本也是最低的。从发展趋势上来看,随着互联网、手机通讯工具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银行逐渐被社会公众所接纳和使用,其普及率也会越来越高。

4 结束语

在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和银行客户需求不断提高的复杂变化外部环境下,如何求生存,谋发展是商业银行必须要思考的现实问题,也是值得研究者关注的理论话题。商业银行营销渠道作为银行与客户联结的桥梁,是商业银行吸引和留住银行客户的重要途径,更是商业获得差异化优势、争夺金融市场份额以及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本文对商业银行营销渠道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梳理,并分析了不同类型银行营销渠道的特征,可以为后续商业银行营销渠道理论研究铺石引路,也可为推进银行商业营业网点转型和网上自助银行等电子金融渠道建设,发挥多渠道金融服务体系整合优势,提升银行营销渠道自身适应能力和竞争力,采用合适的现代化营销渠道来解决客户金融需求提供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谢治春.互联网金融与我国商业银行零售金融业务营销渠道的变革[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48-57.

电商金融论文篇6

的模式演进与风险要素进行了深入分析。结果发现:虽然线上供应链金融在协同运作和服务效率

上有很大提升,但是针对网商的特性和线上化的特点,其风险发生了诸多变化,银行面临的风险

整体有所增加。据此,从严格准入条件、明晰权责界定、提高操作水平、加强监控预警、完善补偿机

制等五个方面对银行的风险管控提出了参考建议。

关键词:B2B;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演进;风险要素提取;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14)01-0013-10

一、引言

为了应对大数据时代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挑战,中国建设银行于2012年6月正式上线“善融

商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被称为国内银行业搭建并运营电商平台的首次尝试。“善融商务”依托建行

品牌及庞大的客户群体、完善的资金结算体系、优惠的入驻政策与全国性的分支机构支持等诸多优势,吸

引了大量商户,淘宝、天猫的不少优质商户也纷纷主动加盟,不到一年,商户数已超3万,成交额接近90亿

元。截止2013年7月底,“善融商务企业商城”累计发放贷款客户数70家,累计发放贷款金额3.42亿元。

实际上,在自营电商平台“善融商务”上线之前,建设银行已与阿里巴巴、金银岛、敦煌网等多家第三

方B2B电子商务企业合作,提供“网络联保贷款”、“网络/电子仓单融资”、“网络/电子订单融资’’等服务,

且业务模式已趋于成熟。以“电子仓单融资”和“电子订单融资”为主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将银行、

第三方B2B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多方系统对接,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高效协同,为广大线

上中小企业客户带来融资便利。在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线上供应链融资为改善中小企业生存现状,促进经

济复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将围绕基于第三方B2B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展开研究,通过分析其运

作机理与模式演进路径,探究线上供应链金融相比于传统供应链金融在特征和风险要素等方面发生的变

化,以期为理论及业界提供参考。

二、研究依据与问题描述

(一)研究依据

1.现实依据。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eom)资料显示,截止2012年底,阿里巴巴的注册

用户数量达到8000万,企业商铺1030万个,付费会员近100万。另外,慧聪网、敦煌网、金银岛等B2B网站的

注册用户也快速增加,达到前所未有的规模。网络平台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交易选择。相比于线

下的中小企业,基于B2B平台的中小企业具有以下突出的特点:规模更小,财务不规范现象更严重;多为

纯贸易型企业,通过中间买卖获得贸易差价,资金需求具有“金额小、频率高、时效性强”的特征。这些特点

进一步增加了线上企业获得银行融资的难度。探索便捷高效、风险可控的融资模式,改善B2B中小企业贸

易融资现状,促进B2B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已经逐步成为政府、金融机构、第三方B2B电子商务

企业的共识和努力方向。

2012年3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鼓励中小企业应用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和流通效率,并在专栏2中列举了发展中

小企业电子商务的诸多措施,其中包括: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品牌化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商务、

融资担保、仓储物流等服务。同年6月,建设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善融商务”正式上线,作为国内商

业银行试水电商的领军者,建行的这一举动引起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在此之前,建设银行已与多家第三方

B2B电子商务企业合

作,提供“网络联保贷

款”、“网络/电子仓单

融资”、“网络/电子订

单融资”等服务,具体

情况如表1所示。由此可

见,发展基于第三方

B2B电子商务平台的线

上供应链金融业务已是

大势所趋,必将被越来

越多的商业银行借鉴。

2.理论依据。国外文献对基于B2B的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早。Cronin(1997)很早在《互联网

上的银行和金融服务》一书中就谈到,随着科技发展和电子技术的成熟,电子商务将成为金融服务的一个

重要领域。在概括全球领先电商企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Cronin总结了基于Web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的

关键问题及面临的挑战。Kaplan(2000)提出E-hub(电子中心)的概念,并在供应链聚合模型中介绍了电

子中心可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Heng(2001)认为电子商务有潜力影响银行和金融系统,并介绍了

电子商务与金融系统在三方面存在互动关系。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互动则为:电子商务给银行提供了一个

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机会,并说明了电子商务融资的可能性。Corning(2001)提出B2B电子商务交易

为开展即时融资创造了条件,B2B交易参与方应与金融服务机构结成联盟,发展速成授信、融资及纠纷处

理等服务。Basu(2012)探讨了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指出通过预付融资订货可有效解决物流的滞后性,并

建立了随机动态规划模型对融资的价值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较少,但学者提出的符合国情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操作模式和

发展思路同样具有积极意义。李明锐(2007)总结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并指出第三方平台背景

下的供应链融资是解决该问题的较好渠道。张强(2007)最早提出将电子商务和仓单质押相结合的融资

模式,并对该模式的动因、运营和收益做了初步探讨。吴樯(2011)在分析基于B2B电子商务平台的网商

融资服务难点的基础上,提出在现有环境下支持网商融资服务应加强综合配套机制建设。吴晓光

(2011)指出网络融资业务是网络金融创新的典型实例,并分析了商业银行网络融资业务的主要模式、积

极意义和发展思路,并对业务的潜在风险和控制做了简要说明。李卫娇(2011)对基于B2B的供应链金

融进行了研究,并指出将供应链融资模式应用到B2B电子商务中,可以有效地提升融资业务利益相关者

的综合经济效益,并且有效地降低融资风险。何娟(2012)对供应链金融创新服务“云仓”的运作模式进

行了初探,其中,“云平台”的典型应用即为现货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文章提出的“云仓”融资模式与电子

仓单融资稍有差异,增加了“云市场”、“云撮合”等元素。陶强(2012)对基于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

的物流金融模式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建立了风险评价指标,利用模糊评价法对该业务中银行的风险进行了

综合评价。

综上,国内对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多集中于模式

探讨、作用分析等基础层面,系统性的深入研究较少。尤其是在从线下到线上的发展过程中,供应链金融服

务的模式演进、风险演变方面缺乏研究,本文将重点从这两个研究的薄弱点人手,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动态

比较,从模式演进、风险演变过程中提取风险要素,得出风险控制措施,使分析结果更细致、更具指导性。

(二)问题描述

线上化、跨界搭建电商将是未来一个时间段内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发展方向,对相应模式和风险管控的

研究也是时代的迫切要求。依托现实与理论依据,本文将分四部分重点讨论以下问题:一、什么是线上供应

链金融,它有哪些分类,由传统线下供应链融资的演进路径是怎样的。二、基于第三方B2B的线上供应链

金融有哪几种主要的融资模式,每个操作环节中银行面临的风险要素是什么,这些风险要素哪些是与传统

线下融资类同的,哪些是线上所派生出的新风险。三、基于第三方B2B的线上供应链金融相比传统线下供

应链金融的特征发生了哪些变化,风险发生了怎样的演变。四、针对线上供应链金融的特征和风险变化,从

银行视角来看,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来应对和防范风险。

三、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划分与模式演进

(一)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划分

线上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业与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实体产业之间,通过信息化协同合作的供应链金融

的新趋势和高级阶段,包含电子商务交易、在线支付、交易融资和物流管理等多个环节,是复杂性金融创新

产品。它是一个极其宽泛的概念,结合业界实践

情况,本文对线上供应链金融进行了划分,如图1所

示。首先,根据业务中是否结合B2B电商,可将“线

上供应链金融”分为“基于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

融”和“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的电子化/线上化”;根据

B2B平台是否自营,可再将“基于B2B平台的线上供

应链金融”划分为“基于自营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

金融”(如建行的善融商务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和

“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如建行

与第三方B2B平台合作推出的e单通、e贷通等)。

当然,“基于自营/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还可根据银行是否介入贸易过程,划分为“封

闭式”和“开放式”两类。其中,“封闭式”电子商务融资指银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实现

系统对接,使银行可以介入到B2B平台上企业间贸易的关键环节。银行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情

况实施监视和控制,在提高融资效率的同时,提高风险控制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开放式”电子商务融

资指银行不介入企业的贸易过程,也没有“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方,如阿里贷款主推的“网络联

保贷款”模式。本文的研究以“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的“封闭式”融资为主。

(二)线上供应链金融的模式演进

基于第三方B2B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一般包括:银行、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B2B中小企业、

物流企业和核心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基于其掌握的中小企业的交易信息、供应链信息,及对交易产

品市场风险的预测能力,为银行提供风险管控的新手段。线上供应链金融将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信用作为

其金融信用的补充,从而降低了银行对中小企业主体授信的考察,并通过信息化管理和网络信息披露等方

式控制贷款风险,缓解了B2B电子商务平台会员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其运作机理如图2所示。线上供

应链金融的模式由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演进而来,模式演进示意图如图3。

四、基于第三方B2B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及风险要素提取

(一)电子仓单融资模式及风险要素提取

1.电子仓单融资模式业务流程分析。电子仓单融资指借款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贸易的

企业)持商业银行认可的专业仓储公司出具的电子仓单进行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的信贷业务。电子

仓单融资业务能够有效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其操作流程如图4所示。

主要流程包括:①借款企业在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平台上进行在线报名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所需授信材

料;②商业银行对借款企业实施在线授信;③借款企业在线提交货物入库申请,并将货物送达指定仓库;④

借款企业在线选择货物种类、数量,生成电子仓单,提出质押申请;⑤物流企业审核电子仓单,进行电子签

章后发送给银行;⑥借款企业登陆银行融资平台提出贷款支用申请;⑦商业银行发放贷款;⑧借款企业取

得还款资金后,进行在线还款,申请质押货物解押;⑨商业银行将货物解押指令传送给物流企业;⑩借款企

业凭借电子提货单和提货密码在物流企业仓库提取货物。

电子仓单融资模式的几点说明。一、借款企业需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的注册会员。第三方电子商务

企业与商业银行共享平台数据信息,为商业银行对借款企业的授信提供参考。二、在目前的业界操作中,商

业银行对借款企业的授信多未实现完全意义的在线授信,仍需让借款企业提供主体授信所需要的各种证

明材料。三、在实际操作中,电子仓单的审核、传递可以由物流企业完成、第三方电子商务平成或两者

合作完成。四、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借款企业发放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质押仓单所对应货物市场估价

的70%,并将贷款放入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2.电子仓单融资模式风险要素提取。通过对电子仓单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分析,结合相关文献及业界

实践,对该模式的风险要素进行了提取,结果如表2所示。

其他风险要素提取:

监控故障、人员失误等因素导致风险预警的滞后和缺失;网络系统安全风险;业务人员素质、能力风险;质押物价格波动风

险:借款企业经营风险和产业风险。

(二)电子订单融资模式及风险要素提取

1.电子订单融资模式业务流程分析。B2B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赊销现象,通

过对信誉较好的企业(一般为核心企业)的订单实施授信,可以为其买方或卖方提供融资。电子订单融资

指借款企业凭借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确认的电子订单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的信贷业务。电子订单融资业

务可以解决上游供应商企业开展生产性活动的资金短缺问题,也可以缓解下游分销商企业临时性购货的

资金压力,实现“上游——贷款生产”、“下游——贷款买货”。

上游:“贷款生产”模式的操作流程如图5所示。主要流程包括:①借款企业在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平

台上进行在线报名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所需授信材料;②商业银行对借款企业实施在线授信;③买卖双

方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生成电子订单;④双方在电子订单上进行电子签章,电子订单经第三方电子商

务企业传送给银行;⑤银行为借款企业发放贷款;⑥借款企业取得资金后,及时安排生产,按合同约定期限

交货于买方;⑦买方支付货款给借款企业(卖方);⑧借款企业用货款偿还贷款本息。

下游:“贷款买货”模式的操作流程如图6所示。主要流程包括:①借款企业在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平

台上进行在线报名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所需授信材料;②商业银行对借款企业实施在线授信;③买卖双

方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生成电子订单;④双方在电子订单上签章,电子订单经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传

送给银行;⑤卖方按约定订单合同给买方发货;⑥银行代替买家支付货款;⑦贷款企业按合同约定日期支

付银行贷款本息。

电子仓单融资模式的几点说明。一、在操作中,“先款后货”还是“先货后款”由各方协商确定,上面操

作流程中以“先货后款”为例。二、在操作中,银行为了降低操作风险,往往结合“电子仓单模式”,对融资过

程中的物流加以控制。即,卖方不直接给借款企业发货,而是发货至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生成电子仓单

背书转让给银行。此外,为了降低质押货物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银行往往事先要求借款企业缴纳一定额

度的保证金。三、上游的“贷款生产”模式,一般买方为信用水平较高的供应链核心企业,确保对融资方生

产货物的如期采购。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还应采用合同条款严格约束融资方行为和界定违约责任及补偿

措施。

2.电子订单融资模式风险要素提取。通过对电子订单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分析,结合相关文献及业界

实践,对该模式的风险要素进行了提取,结果如表3、表4所示。

其他风险要素提取:

供应链的整体授信风险,如:对核心企业实地走访的缺失等;监控故障、人员失误等因素导致风险预警的滞后和缺失;网络

系统安全风险;业务人员素质、能力风险;借款企业经营风险和产业风险。

五、线上、线下供应链金融的特征比较与风险演变

(一)线上、线下供应链金融的特征比较

线上供应链金融进一步弥补了线下供应链金融在对融资企业授信方面的不足,把企业的电子商务信

用合理转化为金融信用,为更多中小型网络贸易的企业提供了融资机会。线上供应链金融全程电子化的特

性进一步提高了融资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为银行实施监控和预警创造了新条件,也给中小企业带来更

高的客户价值。从多方面对线上、线下供应链金融的特征做对比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二)线上、线下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演变

根据线上、线下供应链金融的演进路径,对线上、线下供应链金融的风险演变进行了分析。

1.仓单/存货质押融资一电子仓单融资。减少的风险:①信用风险:电子仓单融资采用线上授信,将

“电子信用”作为“金融信用”的补充,双重授信有利于降低授信风险;②操作风险:电子仓单融资整个过程

在线操作,大大提高了融资效率,也有利于银行实现及时化、规范化管理及对融资企业的监控和风险预警;

③市场风险:线上融资企业涉及行业较多,可一定程度上分散行业的系统性风险,电子商务平台也可有效

增加质押物的处置渠道。

增加的风险:①信用风险:线上企业地域分散度高,给银行的实地走访带来很大障碍。相比线下企业,

线上融资企业规模小,融资频率高、额度小,供应链稳定性程度低,违约风险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参与方更

加复杂,银行不仅面临融资企业的道德风险,还面临物流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的道德风险;②操作风

险:电子化操作对银行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加上“快速融资、高频融资”的特点,人员的操作

风险增加。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银行多方系统互通,增加了网络安全风险。此外,电子仓单属权

力质押,银行对货物实际控制力减弱,电子仓单、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的技术和法律风险也应高度重视;③

市场风险:电子仓单融资中质押物更加复杂多样,对“质押物价格风险的防范”以及“质物处置能力”都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线上融资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交易不稳定等特点,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面

临的市场风险较大。

2.应收/预付账款融资一电子订单融资。减少的风险:一、电子订单卖方融资。同电子仓单融资的信用

风险、操作风险的变化。二、电子订单买方融资。同电子仓单融资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的变化。

增加的风险:一、电子订单卖方融资。①同电子仓单融资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变化;②还增加了以

下主要风险:存在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利用虚假订单骗取变相融资的风险;贷款时间发生在买卖双方

发生货物交易之前,银行难以对物流、资金流进行控制,也面临借款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因

素,所以风险相对较大,银行需采取充分的合同条款进行权责界定。二、电子订单买方融资;①同电子仓单

融资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的变化;②还增加了以下主要风险:存在买卖双方进行虚假交易,利

用虚假订单骗取变相融资,并与物流企业进行联合欺诈的风险;监管不利带来的风险。电子商务平台上的

企业具有地域分散性的特点,交易双方往往处于异地,银行对质押物出入库、质押物审查等操作的监管难

度较大,很大程度上只能完全认可并依赖于物流企业。此外,此业务中银行需要和不同地区的诸多物流仓

储企业合作,给银行的走访、监管带来很大挑战。

六、结论与建议

线上化与跨界搭建电商作为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前沿领域,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依据现实与理论

研究,对线上供应链金融进行划分,并分析了其模式演进路径,发现电子仓单融资由传统的存货/仓单质押

融资发展而来,电子订单上游卖方融资和下游买方融资分别由传统的应收、预付账款融资发展而来。通过

对电子仓单和电子订单两种主要的线上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流程分析,提取了每个操作环节中银行所面

临的风险要素,并与传统线下供应链融资进行对比,结果发现:虽然线上供应链金融在协同运作和服务效

率上有很大提升,但是针对网商的特性和线上化的特点,其风险发生了诸多变化,银行面临的风险整体有

所增加,但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取决于银行对线上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控水平。因此,针对线上供应链金融

业务,银行应转变传统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思想,充分利用线上的特点和优势,把“以数据为核心的管理”放

在突出位置,探索线上供应链金融风险管控新手段,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线上中小企业。根据本文对基于

B2B的线上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要素提取和风险演变分析,从银行监管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1.严格准入条件。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企业良莠不齐,银行应在控制贷款总量的前提下,通

过贷款企业电子信用水平、交易频度和额度、所在供应链稳定性和整体实力等指标综合考量和评价企业的

信用等级,对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实施贷款操作。另外,电子仓单质押业务中,还应将贷款企业所提供的质

押物属性纳入考量体系,一般优先选择标准化、易变现的大宗商品,也可适当放宽信用水平等级较高的贷

款企业的质押物种类范畴。

2.明晰权责界定。线上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较多,操作流程复杂且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责任方不

明确则容易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电子订单上游供应商融资中,在货物生产、在途运输、仓储保管等

环节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时交货或货物损失,极易影响银行贷款的按期回收。因此,银行应

全面考虑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权责界定不清的事项,并通过合同条款加以澄清和约束。

3.提高操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操作水平,防范操作风险。线上供应链金融实现全程电子化,对业务人员

的素质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银行应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技术培训、业务能力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业务

人员的操作水平,并通过健全内部制度、完善业务流程、设置操作权限等手段进一步规范操作,提高效率。

此外,银行应不断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同时政府部门应根据金融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完善网络银行、电子签

名等方面的立法且尽快出台其他配套的法规、条例,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切实保

障银行及相关参与方的利益。

4.加强监控预警。在贷后管理中,银行应将重点放在风险的监控预警上。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参

与方较多,银行既要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进行监控,防止联合欺诈或变相融资的发生,也要对

贷款企业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态势及质押物价格变动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企业本身或市场变化带来的

风险,这些都对银行的监管水平提出很大挑战。因此,银行在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应主动寻求与第三方

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的合作,通过设计合理的契约,在共赢的基础上,共享各方信息,实现更高效、更专

业的贷后监控,对网络平台上的投机者和违规者及时发现、披露或清退,以此来减少和降低银行的精力投

入和管理成本。

5.完善补偿机制。贷款利率的设定是银行风险补偿的最直接手段。2013年7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决

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意味着商业银行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权。重要的

是,银行应探索合理有效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贷款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和方法,完善定价管理体系,提高

电商金融论文篇7

一、商业银行简介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主要目的是获取利润,商业银行属于货币经营企业。商业银行的性质决定了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主要有支付中介,金融服务,信用中介和信用创造这四个基本职能。

二、金融服务的概念及特征

对金融服务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的二十年代,到目前为止对金融服务的定义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说法。将保险,银行和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看作金融服务统一提供者进行的定义。包括所有银行服务,所有保险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为商业银行提供的所有服务;金融服务为商业银行提供金融工具的服务界定。

金融服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讲,是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商业银行价值创造的重要环节,是效益和资源。与有形商品的市场营销相比,金融服务营销有以下几个特征。一般情况下采取契约文书和账簿登记等形式,不容易被感知;人是金融服务的对象与主体,服务品质的差异性既由服务人员素质的差异所决定,也受顾客本身的个性特色的影响;在金融企业中,一线员工是营销活动的主体,所以,顾客的满意程度直接受这些员工的素质的影响,可见内部销售与外部销售都属不容忽视的。商业银行要发展,必须注重培养忠诚度的客户。吸引新客户,留住老客户,培育顾客忠诚,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在金融服务的服务人员方面,金融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存在问题。在我国, 各商业银行业务人员整体素质虽有所提高,但从跨行与行内看来,服务人员的素质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服务质量也受到了影响;柜面服务人员的奖罚不到位,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服务人员的工作热情,在服务时难免显得态度不好,给客户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商业银行的收益和形象;商业银行的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缺乏理财意识,服务技能的欠缺和服务技巧的低下也给公司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方面,金融服务的创新工作大都停留于表面,没能发挥它真正的作用,客户金融意识,金融产品的利用率和客户的金融意识都非常的低下,致使新推出的产品无法走向市场,这样既大大提高了成本,效益又很低;在金融服务中间业务的收费方面,一些不知名的中间业务费用使消费者难以接受,有时甚至消费者不明不白地就发现自己存款金额减少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代收这方面还是有待改善的。

在金融服务手续方面,如今金融服务的手续效率比较低下,过程比较烦琐,银行员工办理业务速度也比较慢,使顾客心生厌倦,此外,虽然现在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电话银行和网络银行几乎已经在很多地方都有,但是电话银行和网络银行的利用率还是比较低的,这也给等柜台造成了压力。

四、针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创新的对策

在金融服务的服务人员方面,需要注重对金融服务人员素质的培养,抓优质文明服务规范,为服务创新打好基础,负责人作为部门服务第一责任人,更加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做好带头工作,加强新业务的培训学习,加强服务文化培训,督促员工做好规范服务;对服务人员奖惩分明,做到责任到人,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努力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增强理财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技巧。

在金融服务创新工作方面,首先要对服务的对象进行创新,每个地方由于地域特色、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客户构成也不相同,所以应该针对性地开展特色服务,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界定合理的适合自己的客户群体,进行针对性的创新,确保创新的质量和创新的效果。

在金融服务方面,加强网点人力资源整合,进一步推行综合柜员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网点营销力量减少操作岗位,大力发展网上银行,自助银行和电话银行为主体的电子银行分销渠道,建立一个客户界面一致,业务渠道多样,技术平台统一,前台系统互动和后台系统共享的电子银行综合业务系统,实现电子银行业务一体化发展;对于客户不满意的地方,提出问题的,要及时给予解决,改善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服务的效率。

此外,还要通过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员工学习与相互交流,强化客户服务理念,使得员工有自觉服务的意识;通过减少管理层次,使信息传递速度加快,信息失真率降低,增加对员工的授权,让员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避免不必要的信息中断与服务延迟;通过借助文化的力量使服务意识渗透到每一个员工的精神中,使优质服务行位在每一个工作细节和每一个岗位中都得到体现;提高员工忠诚度与满意度,提供给员工继续学习和深造的机会,加强内部营销。

参考文献:

[1]孟辉,田晓林.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中推进金融创新[N].中国证券报,2007-ll-02(A19).

[2]宋村杰,张金兰.金融创新下的银行监管实践探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4(05):100-101.

[3]徐柏熹,潘文波,赖志坚.创新成效显著深度仍需提升[J].深蜘I金融,2007(02):32-35.

[4]孙宏.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管理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博士论文,2005.

[5]唐宏雁.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营销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03(02):3-6.

[6]何剑,冯宇彤.金融服务营销的特征与策略运用[J].商业时论,2005(24):52-53.

电商金融论文篇8

【Keywords】online financial supply chain; financing; risk; B2C; electronic commerce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46-02

1 B2C电商融资概述

B2C电商融资是以互联网为媒介整合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等资金供给方的产品信息,通过商会、电力和税务等挖掘资金需求企业的信用数据,作为桥梁连接资金供需双方的产品信息及信用资料,以减少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优化传统信贷流程、提高传统信贷业务运作效率为目的新型金融中介服务[1]。

2 B2C线上供应链融资模式分析

2.1 基于B2C电商平台的供应链结构及融资需求分析

目前我国B2C电商供应链结构如图1所示。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B2C电商供应链的核心是信息流[2],其供应链运作模式可以理解为:B2C网站会提供一些产品的信息,浏览B2C信息的用户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产品进行下单,而供应商也可以利用这些销售信息对自身的供应量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这种运作模式不论是对于客户,还是供应商,都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B2C供应链中,除了信息流以外,还涉及物流与资金流。前者具体分为上游采购环节与下游分配环节,在实际中主要借助于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者电商企业自己建立的物流体系来实现;后者则具体分为电商企业的采购资金以及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需要花费的资金。支付以上两部分资金的方式也是目前较为常用,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网银支付、货到付款,等等。不过,目前很多电商企业为了将自身的现金周期变短,都会通过赊欠上游小企业采购款等方式延长应付账款的天数(如图2所示),这样一来,无形之中增加了上游小企业的现金流周期,一旦上游小企业资金流出现问题,整个B2C供应链便会受到严重影响。

2.2 基于B2C电商平台的供应链融资模式

2.2.1 网络订单融资

B2C供应链在运行的过程中,应付账款所占资金的比重较大,尤其是对于小型的电商来说,他们的库存量本就不多,此时企业的应收账款占据了企业运营成本的绝大部分。为了确保自身的正常运营,B2C电商可以凭借用户所下的订单,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此时需要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二者之间的监管平台。目前建设银行就已经开设了这种网路订单融资业务。

2.2.2 网络仓单融资

上游供货商将货物存放于 B2C 电商企业自有或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中,商业银行根据生成的有效网络仓单,以控制提货权为条件向供货商企业提供融资[3]。贷款形式主要包括基于供货商承诺回购货物和基于存货抵押的抵押贷款两种。通过网络仓单质押,有助于供应商盘活库存,解决因货物存储占用资金的问题。

2.2.3 电商担保融资

电商担保融资与传统的监管融资比较类似,不过后者主要利用大型生产或销售企业做担保,在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或者结算等业务,而前者的担保企业可以是大型企业的B2C购物平台,也可以是上市B2C网站的信誉。

3 B2C线上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风险与控制

3.1 供应链自身风险

首先,B2C供应链是一个循环的整体,其中任何一方出现问题,对供应链都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尤其是供应链中的市场需求,经常会由于外界的因素,比如节假日或者促销,而出现巨大的波动,由于很多电商不能准确地预测这种波动的出现,以至于整个供应链中的信息也会随之受到影响;其次,B2C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是多个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不论是在实力方面,还是在信誉方面,都严重不足,这样一来,电商企业在向银行贷款的过程中,银行自身需要承担的金融风险就会增加;最后,电商企业追求的是资金的利用率以及效益的最大化,一旦他们的现金流出现问题,他们依靠的仅仅是融资,而不考虑其他途径。想要解决B2C供应链自身存在的风险,应该从电商企业与银行两方面着手:其一,电商企业在选择上游供应商时,一定要注重供应的规模化,这样的选择更加有保障;其二,银行在为电商企业提供融资的时候,也应该选择业绩好的企业,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

3.2 信用风险

B2C供应链借助的互联网,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成熟的网络信用体系,也就不能对供应链中电商企业的信用进行准确预估,这给银行借贷带来了难题,一旦电商企业提供的信息不真实,甚至给银行提供虚拟交易记录,以骗取银行贷款,就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3 运营风险

B2C网站在实际的运营中,由于企业之间的规模与管理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他们需要面对的风险大小自然也不相同。比如,小型的电商企业遇到库存积压的风险明显低于大型企业,而大型企业在面对退货风险时显然优越于小型企业。面对这种情况,银行相关部门应该利用数据处理系统,对不同电商企业的原始数据进行统筹处理,并将分析结果进行量化处理,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银行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4 结语

总之,线上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虽然是时展的主要趋势,其优势也相当显著,尤其是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过相关人员也应该及时看到这种融资模式中存在的各种风险,以便提前采取有效对策,减少企业运营过程中需要面临的风险,进而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电商金融论文篇9

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运作方式,电子商务是带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方面,电子商务对服务生产要素的配置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素的种类和范围扩大了。信息、知识、管理和公司的核心能力和用户服务已经成为生产要素的一部分,和信息的重要性,管理知识和其他生产要素表现为服务正在增长。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普及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高技术正日益成为现代服务行业的推动力量。因此,本文首先将对服务业、电子商务下服务业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然后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当前现代服务业和电子商务发展特点和趋势,进而展开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服务业顾客消费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

一、相关概念概述

(一)服务业的概念

服务的定义,国内外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总之,大约有两个:一个是通过定义服务的内涵,从事生产、经营的服务内容产业称为服务。另一个定义是独家的定义,或统计的定义,是不要被分为第一、第二产业是服务业。这两个定义在学术界引起了争议。前者因为不同服务的内涵,扩展服务有很大的不同。从统计意义上讲,后者定义强大的操作,但是这种分裂方法无疑是艰难的经济分析服务业纳入一个统一的框架种植一个隐藏的危险。

(二)服务业的特点

非独立显性存在性。有形商品的传统市场占主导地位的独立的生产者不能直接向消费者和独立的生产、运输和存储的产品适用于解决问题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因为带来的不便时间间隔?? ?但作为无形产品和服务产品没有生产之间的关系,运输、储存和消耗。只有当服务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面对面才会进行生产和消费。

(三)电子商务下服务业的发展

电子商务是现代商业活动进行业务管理和市场贸易的使用现代电子工具(包括现代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网络)。它是信息技术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相互作用。从业务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将是企业的核心业务流程通过计算机网络,改善客户服务,加快业务创新,减少时间的流动,降低流通费用,从有限的资源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已加速了这一过程的社会信息,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改变了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

二、不同服务业下对顾客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

(一)电子商务下生产业下对顾客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

生产业,也被称为“生产业”意味着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直接向个人消费者,作为中间投入和服务,为进一步生产的商品和服务。包括:金融服务、保险、房地产、商业服务、房地产租赁服务,专业和全面的技术服务,教育。以下我们以金融服务业为例,探讨影响顾客消费行为的因素。

1.网上银行

在电子商务中,银行作为联络商家和顾客的纽带,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网上银行的兴起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结果。网上银行对于顾客服务的影响因素主要在于银行本身的网上银行开发程度以及支付安全因素、网络因素。

2.网上证券交易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有限的交易所大厅时常人满为患,或者由于投资者难以及时获得行情信息,更无法及时买进和卖出等,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或经济损失。现在股民通过Internet证券交易商,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兼顾到自己的投资,这种金融业务Internet证券交易形式深受广大股民欢迎。在此情况下,顾客的消费行为受网络和行情提供媒介的影响最为重要。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服务业对顾客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

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兴起,促进物流产业的发展。不仅电子商务为物流企业提供一个好的平台操作,显著减少总社会交易成本,而且极大地促进了移动电话和物流信息的传递。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功能,一流的信息技术和全球化。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行业之间的第三方供应商和买家之间,是服务为第一目的的过程中,消费者最相关的物流服务和收货。科学化的管理、及时的信息反馈系统、分布广泛的物流网等等,都是影响顾客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管理咨询业顾客消费行为影响因素

管理咨询可以分为综合性咨询和专项咨询。综合性咨询主要包括,企业战略咨询、企业长期管理改善咨询、企业管理体系整合等咨询。而专项咨询我们可以以淘宝旺旺那个客服为例,为顾客的专项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业的发展逐渐趋向于数字化,自动回复的设置不仅为企业减少了人力还能及时的为顾客提供最快的回应。网上咨询费用相对来说较低,为消费者的咨询提供更多的选择。但是咨询服务业更多的需要为顾客提供个性化、创新型的解决方案,其中对顾客消费行为影响最大的因素当属于方案要别具一格、有创新点,要求服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创新水平较高。

(四)电子商务环境下创新产业对顾客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

创意产业,注重对研发的投入并且产品的差异性大,同时也就要求创意人才的素质高。此处我们以代表性的网络游戏业为主进行介绍。

网络游戏最大的特点就是互动性,玩家是游戏中的一员,可以以游戏的自身特点吸引玩家。多种多样的盈利模式也使得网路游戏业的涵盖范围由运营商到网络广告平台到进行虚拟交易的论坛和网站再到游戏开发商等等。多环节的复杂形式,当然对顾客的消费者行为影响因素也就变得更加复杂。例如游戏页面的美化程度、网络广告的推广程度、论坛网站的交易火热程度,当然还包括游戏开发商的技术程度和网络速度。

三、以电子商务下生产业金融服务业为例进行深入研究

(一)传统金融服务业的消费者行为

金融业服务业贯穿消费者各年龄阶段,如图5-1所示为消费者在各阶段的消费行为。

(二)电子商务对金融服务业消费者行为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金融一体化的过程中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今天的金融服务行业在信息技术方面可以说处于领先前沿,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在金融市场得以实施,特别是股票、债券、期权、期货和外汇市场。如果金融服务想要得到快速发展,就要求发展电子商务型金融服务。这也是现今唯一的途径将中国的金融服务业与世界金融服务业建立联系。但同时,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金融服务行业也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紧随金融服务行业的趋势将会蓬勃发展,必然会获得巨额利润。被金融服务行业的趋势甩掉脚步的,势必面临淘汰。

(三)电子商务情况下金融服务业面临的挑战

与国外相比, 中国的金融水平还很落后。由于我国的金融机构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且服务网点分布广,尤其是金融服务水平与服务效率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所以针对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服务业方面的建设, 更应该从内部开始。通过对各参考文献的归纳总结,我国的电子商务情况下金融服务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技术问题:金融业的网络业务在中国仍然是应用于初始阶段,最重要的是技术问题。电子商务的一些技术壁垒已成为影响金融行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主要因素。很多用户反映了大多数网上银行存在安全与隐私问题,所以一些用户并不急于享受现代在线金融服务。

(2)统一规范问题:电子商务的特点就是商务的高度开放,但就现阶段发展来看,我国的电子商务情况下金融业仍存在不兼容的现象,对资源造成了巨大浪费。电子商务的规范化管理在金融领域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

(3)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环境下对金融行业的监控难度大,比传统的金融服务业更为复杂,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覆盖网络监管和金融监管体系,关系到启动一个虚拟电子银行各种金融服务、价格和其他监管问题。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自己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可行性的应对策略

1.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

电子商务在金融服务业的普及情况还有许多方面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安全技术方面还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这样的现状就要求我们时刻关注电子商务的先进安全技术,加大在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在电子商务实施中关键问题是网络安全,这是我们可以预估到的技术难点。在电子信息内容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方面要特别加大监管,并且要能准确识别电子信息内容的发送方和接收方的身份等。

2.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

没有先进的、完备通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的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资费和通讯服务质量依然是阻碍电子商务活动开展的主要因素。所以,必须要加快高速宽带互联网的建设,实现通讯网、、多媒体网的二网合一,以此来保障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具备良好的运行环境和网络平台。

3.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涉及商户、银行、电信、公证、ISP和消费者,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引发纠纷。要制定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电子商务规则,对其中引起的纠纷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权威的认证机构,维护整个电子商务的交易秩序,促使更多的人放心在网上购物。

四、结束语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顾客,电子商务下的服务企业必须加大技术改进,更进一步的方便消费者的操作。加强政府政策支持,优化现代服务业的内部结构,促进面向服务的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关注现代人才培养服务,积极参与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另一方面,要重视人才的培养,现代服务业以人为本,如果没有合格的人才作为后盾,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就成了纸上谈兵,只有拥有大批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提升对顾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刘远见.电子商务网站断货情况下的消费者行为研究[J]. 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2, 39(1).

[2]张帆.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对消费者行为影响研究[J]. 企业导报, 2012, (8).

电商金融论文篇10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信息科技发展迅猛,以互联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标志的信息技术创新呈现出深度融合、广泛应用和快速变化的特征,物联网、社交网络、移动互联、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应用,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形态和行为方式,也催生了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2012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标志性的事件有:阿里小贷异军突起、“三马”试水互联网金融、P2P网络信贷数量激增、十家较大的商业银行分别开设网上综合商城等。

有学者预言:以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将在20年后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

大数据技术,尤其是数据产生、数据挖掘和搜索引擎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有力支撑。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搜索引擎等形成了庞大的数据量;云计算和行为分析理论使大数据挖掘成为可能;搜索引擎使个体更加容易获取信息。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减小了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边界,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一大基石。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三个核心部分: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支付方式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并且一些社交网络已自行发行货币,用来支付网民之间数据商品,甚至是实物商品的购买,这必将对货币理论和实践产生影响。在云计算的保障下,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信息处理功能得到极大的完善与提升,社交网络通过对资金供需双方信息的揭示和传播,再经过搜索引擎的组织和标准化,由此可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具体可体现为资金需求者(机构)的风险定价或违约概率等风险管理指标,而且成本极低。而这种信息处理模式,使现在商业银行面临着互联网金融模式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在资源配置方面,随着信息不对称程度和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交易可能性集合”得到极大拓展,资金供需双方无需经过任何金融中介即可直接联系和交易。互联网金融模式使一直局限于安全边界和商业可行边界的个体之间直接金融交易成为了可能,也使这一人类最早金融模式重新焕发了活力。

清华大学廖理教授从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方式出发,将互联网金融模式分成以下四类:一是传统金融体系利用互联网提高运营效果,比如说网银、股票、保险等金融产品,基于互联网在线交易,在传统金融体制上叠加互联网应用;二是互联网企业利用自身、第三方平台或者客户资源叠加服务,比如支付宝、阿里小贷和Kabbage等;三是独立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比如P2P和众筹;四是本身不是金融服务,但是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进行与金融有关的服务模式,比如说金融产品搜索、社区、咨询与教育、账户管理和金融产品的互联网销售等。

三、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融资领域的应用现状

(一)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融资领域应用的数据构成

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核心包括数据产生、数据获取和数据挖掘。

互联网是个有机生态,蕴含着丰富的数据信息。数据产生来源于:通过电商平台(例如淘宝、天猫、京东)可获取网商的交易流水、信用信息、客户评价;通过社交平台(例如微博、微信、人人网)可以获取个人的社交圈子、兴趣爱好、社会地位等;通过消费点评类网站(例如大众点评网、口碑网)可以获取消费者评价。另外,通过其他渠道也可以获取各种支持金融决策的信息。数据获取是依靠日臻成熟的数据库技术、大数据存储技术、互联网数据爬取技术、搜索引擎技术,再配合网站API和相关方授权,使获取想要的信息变得轻松快捷。数据挖掘是指从数据库的大量数据中揭示出隐含的、先前未知的并有潜在价值的信息的非平凡过程,是一种决策支持过程。数据挖掘主要基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模式识别、统计学、数据库、可视化技术等,高度自动化地分析所获取的数据,做出归纳性的推理,并挖掘出潜在的模式,帮助决策者调整相应的策略,减少风险,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融资领域的应用模式

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融资领域的应用模式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电商平台利用自身积累的数据对网商提供融资服务,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第二类是独立的互联网公司利用外部提供的互联网大数据为网商提供融资服务,以美国的Kabbage为代表;第三类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自建电商平台,通过平台积累数据,进而为其平台的网商提供融资服务,以建行为代表;第四类是传统的金融机构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获取网商的数据,进而为网商提供融资服务,中国建设银行曾与阿里巴巴开展过此类合作,中国银行目前正在与京东合作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1.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电商融资平台模式

阿里巴巴金融(简称“阿里金融”)承担阿里巴巴集团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者提供互联网化、批量化、数据化金融服务的使命。阿里金融通过互联网数据化运营模式,为阿里巴巴、淘宝网、天猫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可持续性的、普惠制的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向这些无法在传统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弱势群体提供“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纯信用小额贷款服务。

作为阿里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阿里小贷成立于2010年,是中国首个专门面向网商放贷的小额贷款公司。阿里小贷的2013年第三季度运营数据显示,该季小微阿里信贷累计投放贷款达208亿元,完成贷款150万笔,单季获贷的小微企业达到30余万家。阿里小贷之发展如此迅猛,是因为其背后有强大的信用数据库以及与之配套的数据挖掘技术。

阿里巴巴进军金融业仅5年时间,就已拥有了可比央行征信系统的数据库。阿里金融的征信系统有央行征信系统看不到的水电煤气费用缴纳、交税、换单位等许多情况。阿里金融认为数据库是阿里金融最核心的价值,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深度挖掘数据库。截至2012年,阿里金融中的企业征信系统中仅淘宝就有600万企业用户,内容包括买家基本信息、商品交易量、商铺活跃度、用户满意度、库存、现金流、水电费用缴纳等所有和店铺有关的运营数据。个人征信系统有1.45亿个人用户,内容包括买家基本信息、商品交易量、商铺活跃度、用户满意度、库存、现金流、水电费用缴纳等所有和店铺有关的运营数据、网购支出、生活交费、社交活跃程度等。阿里金融要把阿里巴巴、淘宝、天猫、支付宝等各平台所有商家的信息贯通起来,进行面向客户细分、产品推荐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数据挖掘。

2.以美国的Kabbage为代表的第三方电商融资平台模式

Kabbage成立于2008年,在2010年上线,总部在美国亚特兰大市,致力于为不符合银行贷款资格的网上商家提供资金。这些商家通常来自eBay、Etsy、亚马逊等平台,他们不能从传统银行获得贷款,也不想抵押诸如房屋的个人资产来换取商业贷款。

Kabbage通过分析商家的大量数据来确定其经营状况,向符合资格的商家提供的资金7分钟就能到账。Kabbage目前支持来自eBay、亚马逊、雅虎、Etsy、Shopify等平台的网上商家。数据分析方面,Kabbage会分析网上商家的销售额和信用记录、用户流量和评价以及产品价格和相比竞争对手的库存情况。商家可以主动地将数据添加至其Kabbage账户(例如店主在facebook、twitter上的信息),以更快地获取资金。Kabbage还使用来自UPS的包括配送量和交易信息在内的配送数据,从而确定商家是否符合贷款资格。

3.以建行善融商务为代表的自建电商金融服务平台

2012年6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善融商务”正式开业。“善融商务”是建设银行积极顺应电子商务发展,结合传统金融服务优势和新兴电子商务服务应用而搭建的全流程、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善融商务”以“亦商亦融,买卖轻松”为出发点,面向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和金融支持服务。在电商服务方面,提供B2B和B2C客户操作模式,涵盖商品批发、商品零售、房屋交易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信息、交易撮合、社区服务、在线财务管理、在线客服等配套服务;在金融服务方面,将为客户提供从支付结算、托管、担保到融资服务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善融商务”坚持“商务跟随+金融创新”的发展策略,向企业客户推出定向保理、订单融资、客户联贷担保贷款、抵质押贷款等融资产品,为个人客户提供小额贷款、质押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付款等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6月末,“善融商务”注册会员数突破150万个,交易额近百亿元,融资规模达到数十亿元。

四、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挑战的几点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使得很多非金融企业已经或正在向金融领域进军,这势必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较大冲击。如何应对冲击,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自建电商平台

有实力的商业银行,可采用建设银行模式,通过自建电商平台,在自有的平台培育网商,积累网商交易数据,进而为网商提供融资服务。

(二)与电商平台合作

自建电商平台前期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后期需要有符合电商精神的、灵活、强大的运营支持。商业银行想培育出一个交易量大、交易活跃的电商平台将非常困难,因此对于绝大部分银行可选择通过利润分成的方式,与现有的电商平台合作获取网商信息,进而为网商提供融资服务。

(三)拓展互联网大数据来源

互联网是一个有机生态,蕴含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商业银行在通过电商平台获取网商信息的同时,也应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拓展互联网大数据来源,例如通过社交平台获取个人客户的年龄、毕业学校、社交关系、兴趣爱好等信息。

(四)研究大数据挖掘技术,招聘、培养专业人才

相对于互联网公司,商业银行在大数据挖掘技术储备以及人才储备方面都比较落后。为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商业银行必须投入必要的资源,积极研究大数据挖掘技术,并且需采用灵活的人力资源制度,招聘、培养数据分析及挖掘方面的技术人才。

(五)倡导互联网精神

互联网精神,即开放、平等、协作、分享,这种精神对于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乃至传统金融业务都非常必要。商业银行要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必须将互联网精神融入到商业银行的企业文化中。

电商金融论文篇11

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了国内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此后,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消费金融产品相继出现。时至今日,这类产品已发展得较为成熟。但传统消费金融产品大都定位于高品质高信誉这一“小而美”的群体,具有一定局限性,长期以来难以突破。在互联网金融这一业态出现后,消费金融受到前所未有的青睐,参与格局被不断改变,低端群体的消费价值开始被深度挖掘。一方面,近年来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为消费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从2009年银监会《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选取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进行试点,到2013年修订稿,再到2015年的全国推广,消费金融公司从无到有,从2010年第一批4家,发展到2016年末的22家。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将发展消费金融作为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另一方面,电商零售业务的竞争对消费金融服务提出需求。前两年野蛮生长的P2P历经行业大洗牌后最终证明:缺乏客户信息的盲目金融发展是一种失败的商业模式。电商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其主营零售业务已经进行到残酷的竞争阶段,“双十一”“6.18”这些被称为电商促销大战的特别节日我们已耳熟能详,发展单一销售业务的电商平台被认为是没有出路的,未来的电商企业必须提供综合服务,建立一个完整的消费生态圈。“有钱要消费,没钱创造条件也要让客户消费”,于是利用多年积累的海量数据为购物者提供金融服务,创造条件让其消费成为电商企业的一致选择。目前的消费金融参与者除传统的发放信用卡、信用消费贷款的银行外,还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企业、互联网现金贷、P2P平台。任何一种新兴事物都是一个尝试的过程,这个过程中有失败在所难免,电商尝试做消费金融也不例外。目前不论是业务操作还是监管,电商消费金融都处于试水阶段,对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鉴于这一点,本文对目前电商推出的几种主要消费金融产品进行调查研究,以期为监管当局、市场参与者及有关研究课题提供参考。

二、电商消费金融发展现状及商业价值

(一)现状

1.成为购物平台新标配。从2014年至今,短短三年时间内,各电商相继推出了自己的消费金融产品。阿里的消费金融始于2014年双十一推出的“天猫分期”,随后在2015年里,苏宁易购、去哪儿网、唯品会、小米手机相继推出了自己的产品,国美电器和聚美优品的产品也在2016和2017年分别上线。提供消费金融似乎成为了电商企业的新标配,甚至有文章称“不做贷款的电商不是好销售”。阿里的“花呗”“借呗”,京东的“白条”“金条”,去哪儿网的“拿去花”“借去花”,以电商生态为背景的消费金融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并进入了胜者为王的残酷竞争阶段。竞争的结果是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选择淘宝,也可以选择京东,可以选择用信用卡,也可以选择像“花呗”“白条”这样的免息支付产品,甚至可以选择直接分期。最终帮消费者作出决定的,不止是卖家的产品,也可能是电商提供的金融服务。2.以短期小额产品为主。电商提供的消费金融产品具有小额短期的特点。花呗的最小授信额只有500元,唯品花第一期ABS资产池中的平均借款合同金额仅516元,多数还款日期在3个月以内。从用途看,可以在购物时用于短期内②免息购物、分期购物,也可以在免息期过后,选择有偿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或分期还款,多数分期期数在3、6、9期,京东可以长达24期,与信用卡的基本功能类似。此外,为了满足用户的线下资金需求,电商也提供现金贷产品,贷款额度根据用户在电商平台的评分获得,循环使用,还款比较灵活,可以选择1到12个月,也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前还款,利率按天计算,跟建行主推的“快贷”类似。3.带动小贷牌照价值回归。消费金融公司门槛较高,其中有一条要求“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似乎只有银行符合这一条件,目前仅苏宁和国美通过银行控股取得消费金融牌照。消费金融牌照难批,但电商做消费金融的热情却成反比,像阿里、京东这样大体量的电商也是走“曲线救国”道路,以网络小贷的形式经营,各电商企业纷纷效仿,网络小贷牌照受到追捧,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8月31日,市场上有214张网络小贷牌照③,4月份这一数据仅为115,短短4个月翻了近一翻。在最近广州审批的网络小贷中,有卖花的、挖煤的,民营企业对网络消费贷的热情可见一斑。有报道称有公司以倒亏3500万购买一家具有“网络小贷”资质的贷款公司④,不去讨论这种商业交易的真实目的或是其价值性,网络小贷牌照价值在上涨是不争的事实。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互联网巨头电商网络消费贷的成功,将面临退出历史舞台的小贷公司又重新带回大众的视野,并带动小贷价值回归。

(二)商业价值

1.可直接获利。电商消费金融目前收益主要包括卖家手续费、买家分期付款费用、最低还款额还款服务费、逾期罚息、现金借贷利率(见图2)。以花呗为例,消费者在购物时使用花呗全额付款,淘宝卖家需缴纳1%手续费、天猫卖家需缴纳0.8%手续费,采用分期购物或到还款时资金紧张,以最低还款额还款,需支付分期手续费或最低额还款时的利率,若逾期未还款,需按0.05%/日支付逾期费用(见表1)。由此看出,花呗只要被使用,都会有收益产生。2.增强主营业务收益。根据蚂蚁花呗数据,“用户在使用蚂蚁花呗后,消费能力较此前有10%左右的提升,对于中低消费人群的刺激作用则更为明显,在蚂蚁花呗的拉动下,月均消费1000元以下的人群,消费能力提升了50%,商户接入蚂蚁花呗后,成交转化提升了40%,销售额平均提升了23%”⑤。“京东白条上线的半年中就拉动月订单数量增长33%,月消费金额增长为58%”⑥。网购的主力军80、90后甚至95后有强烈的消费需求,但这部分人还处于财富积累阶段,没有60、70后那样的经济实力,电商提供消费金融为这些群体创造消费条件提供了可能。3.品牌价值。除可以直接计算的价值外,电商做消费金融的更大商业意义在于无法估量的品牌价值。一方面消费金融增加了平台本身用户的黏性,这对目前竞争空前惨烈的电商是意义非凡的。另一方面消费金融对平台的业务起到的协同作用非同小可,以花呗和借呗为例,其信贷数据对芝麻信用数据的补充作用是无法替代的,只有消费数据没有信贷数据的芝麻征信无法前行,反过来,芝麻信用又对借贷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风控作用。此外,消费金融作为独立的业务,其扩张性远远强于电商的零售业务,目前花呗已经形成一个品牌,接入其他40多家购物、生活类电商和O2O平台,也包括小米、OPPO手机厂商。京东白条在京东商城的基础上,已推出“安居白条+”“旅游白条+”“校园白条”“汽车白条”等业务,大大拓展消费场景,带来的品牌价值不可估量。在主营业务竞争越来越惨烈、盈利空间下降的同时,消费金融产品却在蓬勃发展,其盈利能力超过主营业务的可能性不是没有。目前电商平台的金融业务纷纷从平立出来,蚂蚁金服目前的估值已达到650亿美元。

三、电商发展消费金融的优势

(一)轻资产经营模式

目前所有电商企业开展消费金融都是通过大数据风控筛选客户,直接在线上完成整个审批、放贷和回款流程,没有线下实体店,整个过程无人工参与,采用的是轻资产模式。如阿里的芝麻分是大数据风控的结果,也是用户能获得多少授信额的标准,同时,客户的还款行为会影响芝麻分,京东白条类似。而相反,其它机构的信息都是人工获取的,银行庞大的网点和人工成本自不用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需要铺设大量的线下渠道,运营及人工成本不可小觑。以国内唯一的纯外资、也是业务规模最大的持牌牌消费金融公司捷信为例⑦,2016年末,其业务网点已由大本营广东覆盖到全国29个省份的289个城市,拥有合作销售点超过11万个,员工队伍达至惊人的近5万人。同时,这种线下经营模式也给员工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很多业务员为了业绩,不按公司流程审核,客户身份证被冒名贷款的例子屡见不鲜,2017年以来,多家消费金融公司被罚款,北银消费金融更是被开了900万的天价罚单。而电商采用的是自动化流程的操控,可以有效避免某些人为操作风险。

(二)低获客成本

无论是传统的银行还是消费金融公司,都没有现成的客户资源,需要主动获客,银行开发一名客户需要实地去考察,反复审核资料。消费金融公司除了股东银行的自有客户及与商家合作的方式获客外,主要通过广告营销以及非法购买电话号码,进行大海捞针式地营销,不仅成本高,也毫无效率可言。有数据显示,像信而富、宜人贷这样完全靠营销获取客户的,其营销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50%左右(见表2)。而相反,电商的客户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一是获客成本低,采用全线上授信的方式,整个过程没有人工干预,获客成本可忽略。二是可获得客户数量巨大,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中国网购用户达到了5.16亿人,预计年末用户规模将达到5.4亿人。根据亿邦动力数据,2017年1季度,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中国零售平台的年度活跃买家达到4.34亿。三是未来用户增长可持续性强。百度数据词条显示,花呗的用户中年轻人占比很高,90后达33%,80后达48.5%,而70后只占14.3%。随着90后参加工作,积累了财富,占比会有显著上升,据花呗公布,“中国现在有近1.7亿的90后,其中4500多万开通了花呗,也就是说,每4个90后就有1个用花呗”⑧。

(三)强消费场景

我国网购规模在2013年就达1.85亿,位居全世界第一,并且此后几年一直在全球遥遥领先,2016年达5.16亿元(见图3)。国内网络购物发展已日益成熟,可供选择的购物平台名目繁多,产品种类不断完善和丰富。除了产品竞争,各家电商也在支付、物流、售后服务上不断优化,积极发展跨境网购、农村电商,实现“卖遍农村,买遍全球”。在综合电商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也瞄准垂直电商进行深耕,如母婴、医疗、美容、家装等领域,中国拥有最便利的网上购物商城这一点毋庸置疑。

四、应关注问题

(一)信贷数据孤立影响风控质量

除央行的征信系统外,目前已有获得牌照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建立,但各机构各自为营,事实上都形成了各自的业务闭环,数据来源及风控模型各异,数据孤岛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一方面是电商和银行的数据没有共享。虽然在使用相关的消费金融产品时,都要求签定一个查询个人征信的电子协议,但就笔者的亲自体验,目前使用支付宝“借呗”“京东金条”、去哪儿网的“借去花”,都没有查询个人征信,信贷数据不会上报征信系统。另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没有数据共享。在互联网普及之前,大部分信贷业务来自银行,而银行的数据都进了人行的征信系统,在银行多头借贷的情况可以被监测到。而互联网金融出现后,对于大多数低端客户来说,第一笔贷款可能不是在银行,而是来自于互联网。如前所述,花呗用户33%为90后,48.5%为80后,这些相对年轻的群体在银行很难获得授信,但他们长期活跃在互联网上,在多家互联企业获得授信是很普遍的事。据网易财经文章报道,芝麻信用数据显示,“11%的P2P类消费金融用户最近6个月在互联网渠道向10家及10家以上的机构申请过贷款,持牌消费金融或银行线上信用卡有3%~4%的用户在10家及10家以上的机构申请过贷款”⑨。另有搜狐网文章称,“据不完整统计来看,目前现金贷多头借贷的比例恐已超过50%,多数借贷人在3家以上平台借款,借得最多的借贷人已在80多家平台有过借款记录,数据相当惊人”⑩。名目繁多的的消费贷平台让我们可以从多种途径获得资金,信贷数据孤立的结果就是个人实际杠杆的不断放大,这对于还没有习惯信用消费的国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二)资金来源渠道及成本劣势

一方面是小贷合作模式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提供消费金融的形式决定了资金来源渠道,目前多数电商都是以网络小贷形式经营。小贷公司最大短板就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起步阶段都是自有注册资金,第二阶段需要外部融资(见表3)。资产证券化不失为一个低成本融资的良方,电商也把握住了这个机会,2016年8月4日,作为上交所首单互联网消费金融ABS,蚂蚁花呗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随后,京东白条、小米小贷、唯品花都发行了ABS产品,然而由于消费金融审批门槛较高,只有少数的互联网巨头能分享这块蛋糕。2017年,消费金融呈现暴发式增长,前三季度个人消费金融ABS发行102只,达1786亿元,其中,阿里系的“花呗”“借呗”发行71只,占总数的69.61%,京东发行7单“京东白条”,小米小贷发行5单。然而,由于消费金融资金资产池个人贷款成千上万,如何验证小而分散项目的违约率和基础资产的真实性,一直是行业痛点,其潜在风险一直未能解决。2017年下半年以来出现过消费金融ABS以窗口指导的形式被一度叫停,ABS只能作为资金来源渠道之一,而不能作为唯一渠道。P2P合作模式用户承担费用高。像去哪儿网和聚美优品这样的垂直电商,没有自已的风控系统,采用的是由平台提供用户数据和场景,风控和资金由外部提供的合作模式。以去哪儿网的“借趣花”为例(见表4),放贷资金小于1万元时由百度网络小贷公司提供,而大于1万元时由P2P平台“积木盒子”提供。P2P平台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其本身不能直接放贷,因此用户承担的费用就包括:P2P平台(手续费)+资金提供者(投资收益)+投资资询公司(风控咨询费)+去哪儿网(提成费)。根据笔者测算,在去哪儿贷一笔由积木盒子提供的15000元、期限3个月的贷款,名义利率就达20.34%,而且采用的还款方式是提高客户成本的“等额本息”,借款12个月内部收益率达35.64%,比小贷公司提供资金的合作方式用户承担成本显然高很多,与借呗和金条较低的利息和灵活的业务操作相比更是毫无优势。

(三)非持牌经营监管缺位

众多电商拿着网络小贷的牌照,经营着与消费金融公司同样的业务。然而目前小贷公司由各地方金融办审批,放贷业务却是全国性的,定性是企业、非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于非金融机构无立法监管,经营数据及坏账率数据无法知晓。像阿里、京东这样的大体量电商抗风险能力较强,可以抵御一定的风险,但其它小体量的电商显然没有抗风险能力,最终可能因为金融业务的失败导致企业破产。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友就透露,企业才起步两年交易额有5亿就做放贷业务,结果没有任何金融从业经历没有任何风控意识,导致平台快速导闭。另一方面,由于电商在不断尝试金融产品,不断寻求资金合作,银行、P2P平台都参与到电商的消费金融业务中,消费者的数据被多方采集,信息被泄露的渠道增加,而受害者根本都不知道是谁把信息泄露的,投诉无门。

(四)业务欺诈成常态

在百度指数搜索近半年的“花呗套现”,在2017年4月11日达到2928条,在5月11日的最低点也达到了1419条的搜索量。信用额度套现一直困绕着电商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比较常见的是卖家配合买家以虚拟交易为买家套现,而更多的案件是套现不成反被骗。消费者本来就没钱才去套现,结果是钱套出来了,被店家卷走,消费者还不上,电商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另一种诈骗方式是冒名骗贷。网上爆出的“驴妈妈被贷款”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在线旅游网站“驴妈妈”与中银消费公司合作为消费者提供“小驴白条”服务,2016年12月有网友爆料银行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账到中银消费公司,经询问用于归还在驴妈妈的贷款,而受害者从没有贷过款,身份证也从未丢失过。经调查,已有六七十人遭遇此情况,被消费贷款的金额从几千至一万多元,他们之间有一个共同点,都曾有过手持身份证照片办理一些业务的经历,而这恰好满足了在电商平台开通消费金融业务需要手持身份证拍照进行实名验证的条件。

(五)不当营销影响体验感

电商消费金融野蛮生长的过程中,中小型电商不想落下分食消费金融这块大蛋糕的机会,纷纷推出自己的产品,但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流量就是市场的真理不变,小型电商为了抢占市场,不惜以强制消费的形式来推广自己的产品,最终反而影响了电商在消费者心中的形像,本来可能是一款不错的产品,但因负面消息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体验欲望。一种是增加消费者支出。网友A,在去哪儿网预定2016年7月上海出发国际往返机票,价格2700,在支付过程中,“拿去花”选项跳出,网友选择直接支付机票款,支付成功。第二天,网友发现绑定的银行卡的余额没变,经查询,发现网站强制使用了“拿去花”功能,机票2700,分九期,手续费168。网友打电话问去哪儿网人工客服,回答是APP个人设置账户与安全中将“拿去花”默认设置为开启状态。网友将此遭遇发到“知乎”网,后面居然有几十人跟贴,愤怒诉说自己也遇到了同样的遭遇⑫。另一种是给消费者带来负面记录。网友刘先生于2017年3月,在去哪儿网购买机票和预定酒店共消费1438元,由于金额太小,刘先生并没有特意查询银行卡余额变化情况,不知道使用的是去哪儿网的默认支付方式“拿去花”。此笔消费产品的免息还款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却哪儿网于2017年5月27日致电刘先生崔债,责问刘先生为什么使用了“拿去花”却不还款,此时已产生41.6元逾期罚金。气愤的刘先生将此经历发到网上,希望广大消费者警惕此种强制消费还带来恶劣影响的行为⑬。2017年8月以来,拿去花产品被暂停使用,到9月末也未开通,网站给出的提示是“资金提供方系统维护”,具体原因不得而知,网站人工客服也不愿多回答。

五、政策建议

(一)建立互联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金融业务从线下引流到线上,个人借贷业务由银行引流到网络,堆积了相当庞大的互联网信贷数据,很明显资金提供方机构众多,资金使用端更是涉及上亿人。有不少专家学者已关注到这个问题,然而大多数观点更倾向于将数据纳入现有的央行数据库。本文认为,建立“互联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更符合当前业务特点,支付中介机构已由银联发展到了网联,信用数据库也应与时俱进,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互联网信贷数据与现有央行的数据格式不匹配。相比于传统信贷数据,互联网借贷数据金额更小、笔数更多、日期更短,这些频繁变动的借贷数据上报现有征信系统存在困难。如目前苏宁消费金融数据按监管要求已上报央行征信系统,但由于征信系统特有的格式,信用报告展示与实际信贷情况有一定出入。二是互联网机构众多,存活时间又不确定,稳定性较差,与现有征信系统稳定的报数要求存在冲突,能接入央行现有征信系统的机构凤毛麟角。三是只有央行能收集到较全面的互联网信贷数据。目前第三方征信机构如芝麻征信、腾讯征信机构都属于民营牌照,虽然各自的市场份额占比较大,但互联网信贷这块蛋糕还很大,未来还有无数的机构会加入,任何一家第三方征信机构收集的数据都会有所局限,而由央行出面建立的互联网征信系统,对信贷数据的收集具有强制性、稳定性、权威性,对征信数据的保密把控也会更严。

(二)与银行及保险公司合作解决资金问题

1.银行与电商在资金和场景上达成互补。电商与银行的跨界合作在不断推陈出新,但多以合办联名信用卡、合作消费送礼品、消费券、刷指定卡购物打折等无关痛痒的领域,由电商提供客户和场景,银行提供资金和风控的合作更值得深度挖掘。电商拥有其它机构无法比拟的客户资源和和消费场景,而银行拥有最低的资金成本,从这两点看两个行业合作的消费金融应该是最佳的选择。但目前的情况是大体量的电商想建立自己的商业王国和金融服务体系,其消费金融业务服务对象不再是最初长尾理论里的低端客户,已逐步向中高端客户挺进,无论是阿里还是京东,已由最初的平台购物消费贷转向家装、汽车、教育等传统银行深耕的领域,其它中小电商也会纷纷效仿。像阿里这样的大型电商在起步阶段自有资金能够支持,成本相对较低,但随着业务的迅速扩张,资金来源成为决定其能否持续的关键,在消费金融ABS不能持续开展的情况下,没有比利用银行低成本的存款更好的选择。从银行角度看,其通过建立自己的电商平台,以此获得客户流量并巩固主营业务,但从当前电商竞争已异常惨烈的情况看,这种与电商平台直接竞争的做法并不明智。2.消费金融保险。由保险公司对消费者在网购平台的赊销行为进行保障。在消费者到期无法还款时,由保险公司先支付,再自行追债,目前众安保险与蘑菇街合作的“买呗”业务就属于这种模式。用户在蘑菇街购物时,暂由平台向保险公司支付交易金额1.25%的保理服务费,若消费者选择分期还款,则由消费者支付每期1%(分3期还款)或0.75%(分6期)的分期手续费。目前这种保险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由谁来承担保费,保费该收多少,最终的买单者保险公司怎么给用户授信,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还没有传统的保险公司介入。但此模式以赊销和保障的方式达成了商品交易,免去了先行垫付资金的流程,减少了资金流转环节,少量的资金就可以促成商品交易,作为解决资金渠道方法值得研究和推广。

(三)规范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相应的需要更加多样和开放的金融,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确实带来了更多的金融便利。然而长期以来媒体进行了错误的引导和民众的错误理解,形成了监管就是限制发展的思路。于是监管当局对新型的金融业态呈现了一种包容鼓励发展的态度,无论是2009年兴起的线下小贷公司,还是2012年以来兴起的互联网金融,都有一种先放任其放展的态势,让市场决定其生死。然而由于市场强大的需求,低端消费金融产品总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形成了一种“看不准、跟不上、管不住”局面。从调查可以看出,电商做消费金融有客户基础,有消费场景,有低成本的经营模式,是最具普惠金融意义的一种金融业态,具有最广阔的市场情景,对牌照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其业务属于不断尝试和探索阶段,监管层也需时间检验业务的可行性。牌照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拥有消费金融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照样问题不断。监管的目的应该是引导其正确经营,对经营过程中的更多细节加以规范化指引,如不良行为的披露。消费者信息的保护、电子合同的保存以及法律纠纷解决等,要让电商敢于做消费金融,消费者放心使用其产品,电商消费金融才能得以更长久的发展。

(四)资源共享降低欺诈的可能性

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欺诈,信用卡领域的欺诈一直屡禁不止,而使欺诈成为可能的最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与传统银行有实地调查、单位证明甚至担保及抵押物不同,电商消费金融实质是一种信用贷款,其唯一基础就是客户的信息数据,而客户的信息数据不仅不可能实地调查,而且分散在各个网络平台上。没有一个平台能囊括客户所有信息,但尽可能多地收集客户的有效信息,给客户一个更完整的“画像”,能有效降低欺诈。同种业务的电商之间因为存在竞争,开展合作的难度可能比较大,但不同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之间开展合作还是比较有可行性的。如苏宁金融的“任性付”目前已接入第三方征信机构“芝麻信用”,小米手机接入阿里的“花呗分期”。无论是苏宁还是小米,它们在各自领域都有一席之地,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但在这个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他们也需要竭力维护和拓展客户,合作才能共赢。作为国内最早的社交网络平台——腾讯,其有最久远的客户社交数据,最早一批QQ用户,其账号已使用20多年,然而这些客户社交数据并不真实,或者说是与生活中的他们并不真正一样,成不了直接的信用数据,单纯用这些社交数据来作授信可靠性较低,腾讯金融产品”微粒贷”的失败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即使在金融业最发达的美国,也没能真正将社交数据信用化落实。但社交数据是个人信用数据的有效补充,虽然权重没有真实的消费数据和信贷数据大,但它是风控模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变量,因此电商与社交网络之间的合作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五)区分主次业务谨慎经营

电商做消费金融有先天的数据和场景优势,但消费金融天生就是一个高风险的金融品种,电商做金融,其风险容忍度比单纯做金融的互联网公司要低很多。电商本身是做实体的,金融业务是依托实体数据而来,即便金融业务已经独立出来,实现了盈利,但一旦金融业务风险爆发,必定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甚至拖跨整个集团,这一点是电商平台与其它单纯做金融的互金公司最大的不同。无论是去哪儿网的不当营销引起的投诉,还是驴妈妈的被冒名消费,其给消费者带来的恶劣影响最终都会转嫁到用户对网站的体验上。中小型电商在没有成熟的金融市场经验之前,为了抢占市场匆忙选择扩大金融业务,很可能因为这些业务的负面新闻而影响到主营业务。因此电商平台开展消费金融业务,要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把握好风控,谨慎经营,切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业新示范区中心支行课题组.互联网消费金融对传统消费金融:冲击与竞合[J].南方金融,2016(12).

[2]马厚娟.基于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5(10).

[3]依绍华.电商消费金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河北学刊,2017(5).

[4]谢平,邹传伟.互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电商金融论文篇12

1.企业间结算手段电子化的要求

(1)政策的要求

B2B指的是BusinesstoBusiness,asinbusinessesdoingbusinesswithother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B作为一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另一种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和条件。

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B2B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更不易被发现。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B2B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

(2)社会的要求

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决。但在错综复杂的交易情形下,他们在同一银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双方或多方的开户行之间进行结算就会经过很多的程序,造成时间的浪费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双方就要寻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银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种相应法律制度来保护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电子债权的产生和开发关系金融系统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它是全社会的要求。

2.票据缺点的克服与优点的结合

(1)连锁拒付的控制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只限于汇票、本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种银钱运输工具,而如今却是一种信用结算工具。它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无因性和流通性。无因性促进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商事主体在暂时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能通过票据转让做成交易,促进商品的流通,这是票据最大的优点所在。

票据作为一种具有信用证明的有价证券,具有提示和回收两个特点。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内应该进行有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据债务人在付款的同时,有权将票据收回,此时,因在票据上设定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关系即告终结。然而,持票人虽然进行了有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请求却因为票据债务人没有资金或者其他信用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绝,票据重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退票或票据的拒付。如果票据上的每一个债务人或几个债务人都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就会形成连锁拒付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损坏债务人的信用,而且债权人的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很难实现。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票据所固有的这些缺点通过自身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钱债权在没有实现之前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货币,就永远存在不能被承兑的风险。电子债权它是由银行通过债务人的申请发行的,同时经过严格的登记管理程序,它的发行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信用。所以,电子债权具有消除这种风险的能力。

(2)伪造风险的补救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伪造基本票据行为和伪造附属票据行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为的伪造,即伪造票据的签发。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伪造,如背书、承兑、保证等。无论什么种类的伪造,总的来说就是其上的签名是假的。

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伪造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那么对谁的利益影响最大呢?无疑是付款人和持票人。尤其是就付款人而言,只要它不能核实票据上的签名是假的而持票人又合法持有票据的情况下,它就必须付款。所以票据伪造的风险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下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债务人的签名很难被证明是伪造的,即使证明了,以后也没有效的方法去杜绝。

在电子债权制度下,债务人的签名是以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视为可靠的签名: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预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此外,本法的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证制度。

在以上的法规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制度从内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像票据上假冒的签名,而电子签名的认证从外部进一步保证了签名的可靠性。所以笔者认为电子债权相对于票据而言,它是最能保证付款人的利益的,是对票据伪造风险的最有效的补救。

二、电子债权的定义

1.电子债权的推进经过

在电子债权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非韩国莫属。它曾有过两轮金融开放。第一轮金融开放后,它放松了对短期资本流动的控制,形成了大量短期债务,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温床。第二轮金融开放是在金融危机以后,韩国政府加强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同时提高了对不良债权的审查力度,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危机后,虽然说IMF给韩国金融危机的建议是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干预,但事实证明,只有政府干预才是让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而金融信息化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2000年9月,韩国政府决定将电子债权的开发作为金融信息化事的一个环节。2001年2月,指定金融结算院作为委托的对象,由它具体负责电子债权的审查与登记管理工作。2001年12月,电子债权交易条款(基本条款、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用的使用协议书)开始制定。2002年3月,电子债权制度开始运作。2006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电子金融交易法》,明确了有关电子债权的基本规定。

2.电子债权的定义: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债权是指符合以下各要件的电子文书中记载的债权人的金钱债权:

(1)债务指定债权人;

(2)电子债权中应当记载债务内容;

(3)必须由《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项中的经过电子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签署;

(4)必须经过金融机构,并且依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于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5)债务人应将具备第(1)项至第(3)项的所有文书,依据《电子交易基本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向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依据同法第6条第2款进行送达;

三、电子债权的特征

1.法理构成上的特征

(1)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

债权者,乃特定人对相对特定人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也。债权,依债权与证券的紧密关系可分为指名债权和证券债权。

证券债权,指债权的成立、持续、让与、行使依赖有价证券的债权,即证券化的债权。证券债权通过债权和证券的有机结合,将债权和证券一体化,充分利用证券流通性的优势,有效地促进了债权的交易和流转。“指名债权,它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的,指与证券债权相对的、普通的、一般的债权人有特定债权意义之债权”,实际上它就是指名之债,是未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例如,在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借款给乙;或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乙交货给甲。债权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是甲,这些债都不表现为证书形式,甲与乙之间的债即为指名之债。电子债权是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一种新型债权,但是它毕竟是在传统债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仍然符合传统债权的特征。从电子债权的定义可以得知,如果要发行一个电子债权,其间的债权人是债务人指定的,也即是说电子债权中的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只向他发行的电子债权中的特定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从传统债法理论上而言,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具有指名债权最基础的特性。

(2)电子债权的有因性

债之发生,系指客观的新生债之关系。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事件、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事件是人之行为外之法律事实。行为可分违法行为与适法行为。所以,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能否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取决于债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电子债权也不例外。在发行电子债权之前,电子债权中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最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就是电子债权了生的原因。如果合同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该合同关系就自始无效,电子债权据已存在的原因就消失了,即使是该电子债权已经发行了,它也是一个无效的电子债权。

2.电子债权发行上的特征

(1)变更权的行使

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同时又与原因债权具有关联性。电子债权是通过银行发行的,在债务人与银行之间有一个使用金融系统的电子债权系统的合同。当债务人发行一个电子债权时,它必须向发行银行提出申请,这实际上是一种发行电子债权的意思表示,也要满足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三要素,即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同时,这又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又必须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由于在没有发行电子债权以前的债权是原因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形式表现。而电子债权是明显的指名债权,是不能以票据形式表现的。所以,债务人在申请发行电子债权时的意思表示就是在行使债权变更权,将原因债权变更为指名债权。当然,债务人行使这种债权变更权以及所产生的电子债权能否有效,还要由发行银行和专门的电债权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与登记。

(2)承诺

根据前述的电子债权的定义中的第(5)项可知,债务人如果要发行电子债权,还必须将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才行。那么通知是由债务人了出呢?还是由发行电子债权的银行发出呢?笔者认为应由银行发出。因为银行同意为债务人发行电子债权时,它是基于对债务人的高度信赖。在发行电子债权的整个环节中,它承担的义务是最大的,通知义务便是它最重要的义务。反之,如果不将电子债权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而只进行登记,则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产生问题。比如说当发行的电子债权的内容与先前原因债权的内容不一致时,债权人的救济是很困难的。当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后,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这里的接受就是一种债权人对银行发行的电子债权的承诺,同意债务人发行的电子债权里记载的所有内容。所以,就承诺这个法律行为而言,它不是由债权人单方完成的。如果没有银行的通知,它就没有为单方做出承诺的权利。所以,承诺是由银行和债权人共同来完成的。

(3)登记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电子债权由于它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事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相对于传统的债权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所以就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更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在韩国,它是以金融结算院来完成电子债权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的。由于电子债权系统是由金融系统共同开发的电子结算系统。因此,如果企业间要想用电债权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就必须接受它的管理。电子债权的登记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了合法登记的债权才是最终发行成功的电子债权。

参考文献:

[1]美.斯雷沃斯基.《B2B电子商务》.陈运涛译.中国人民大学也出版社.2003.8

[2]覃有土:《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

[3][日]石井正司.“何谓拒付”[J].法学教室,1990,(1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4.1颁布

[6]齐爱民崔聪聪:《电子金融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第一版

[7][日]于保不二雄:日本民法债权总论.庄胜荣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284

电商金融论文篇13

1.企业间结算手段电子化的要求

(1)政策的要求

B2B指的是Business to Business,as in businesses doing business with other 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B作为一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另一种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和条件。

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B2B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更不易被发现。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B2B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

(2)社会的要求

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 “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

从以上可以看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决。但在错综复杂的交易情形下,他们在同一银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双方或多方的开户行之间进行结算就会经过很多的程序,造成时间的浪费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双方就要寻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银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种相应法律制度来保护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电子债权的产生和开发关系金融系统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它是全社会的要求。

2.票据缺点的克服与优点的结合

(1)连锁拒付的控制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只限于汇票、本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种银钱运输工具,而如今却是一种信用结算工具。它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无因性和流通性。无因性促进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商事主体在暂时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能通过票据转让做成交易,促进商品的流通,这是票据最大的优点所在。

票据作为一种具有信用证明的有价证券,具有提示和回收两个特点。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内应该进行有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据债务人在付款的同时,有权将票据收回,此时,因在票据上设定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关系即告终结。然而,持票人虽然进行了有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请求却因为票据债务人没有资金或者其他信用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绝,票据重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退票或票据的拒付。如果票据上的每一个债务人或几个债务人都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就会形成连锁拒付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损坏债务人的信用,而且债权人的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很难实现。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票据所固有的这些缺点通过自身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钱债权在没有实现之前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货币,就永远存在不能被承兑的风险。电子债权它是由银行通过债务人的申请发行的,同时经过严格的登记管理程序,它的发行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信用。所以,电子债权具有消除这种风险的能力。

(2)伪造风险的补救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伪造基本票据行为和伪造附属票据行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为的伪造,即伪造票据的签发。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伪造,如背书、承兑、保证等。无论什么种类的伪造,总的来说就是其上的签名是假的。

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伪造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那么对谁的利益影响最大呢?无疑是付款人和持票人。尤其是就付款人而言,只要它不能核实票据上的签名是假的而持票人又合法持有票据的情况下,它就必须付款。所以票据伪造的风险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下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债务人的签名很难被证明是伪造的,即使证明了,以后也没有效的方法去杜绝。

在电子债权制度下,债务人的签名是以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视为可靠的签名: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预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此外,本法的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证制度。

在以上的法规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制度从内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像票据上假冒的签名,而电子签名的认证从外部进一步保证了签名的可靠性。所以笔者认为电子债权相对于票据而言,它是最能保证付款人的利益的,是对票据伪造风险的最有效的补救。

二、电子债权的定义

1.电子债权的推进经过

在电子债权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非韩国莫属。它曾有过两轮金融开放。第一轮金融开放后,它放松了对短期资本流动的控制,形成了大量短期债务,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温床。第二轮金融开放是在金融危机以后,韩国政府加强

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同时提高了对不良债权的审查力度,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危机后,虽然说IMF给韩国金融危机的建议是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干预,但事实证明,只有政府干预才是让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而金融信息化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2000年9月,韩国政府决定将电子债权的开发作为金融信息化事的一个环节。2001年2月,指定金融结算院作为委托的对象,由它具体负责电子债权的审查与登记管理工作。2001年12月,电子债权交易条款(基本条款、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用的使用协议书)开始制定。2002年3月,电子债权制度开始运作。2006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电子金融交易法》,明确了有关电子债权的基本规定。

2.电子债权的定义: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债权是指符合以下各要件的电子文书中记载的债权人的金钱债权:

(1)债务指定债权人;

(2)电子债权中应当记载债务内容;

(3)必须由《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项中的经过电子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签署;

(4)必须经过金融机构,并且依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于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5)债务人应将具备第(1)项至第(3)项的所有文书,依据《电子交易基本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向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依据同法第6条第2款进行送达;

三、电子债权的特征

1.法理构成上的特征

(1)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

债权者,乃特定人对相对特定人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也。债权,依债权与证券的紧密关系可分为指名债权和证券债权。

证券债权,指债权的成立、持续、让与、行使依赖有价证券的债权,即证券化的债权。证券债权通过债权和证券的有机结合,将债权和证券一体化,充分利用证券流通性的优势,有效地促进了债权的交易和流转。“指名债权,它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的,指与证券债权相对的、普通的、一般的债权人有特定债权意义之债权”,实际上它就是指名之债,是未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例如,在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借款给乙;或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乙交货给甲。债权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是甲,这些债都不表现为证书形式,甲与乙之间的债即为指名之债。

电子债权是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一种新型债权,但是它毕竟是在传统债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仍然符合传统债权的特征。从电子债权的定义可以得知,如果要发行一个电子债权,其间的债权人是债务人指定的,也即是说电子债权中的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只向他发行的电子债权中的特定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从传统债法理论上而言,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具有指名债权最基础的特性。

(2)电子债权的有因性

债之发生,系指客观的新生债之关系。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事件、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事件是人之行为外之法律事实。行为可分违法行为与适法行为。所以,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能否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取决于债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电子债权也不例外。在发行电子债权之前,电子债权中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最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就是电子债权了生的原因。如果合同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该合同关系就自始无效,电子债权据已存在的原因就消失了,即使是该电子债权已经发行了,它也是一个无效的电子债权。

2.电子债权发行上的特征

(1)变更权的行使

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同时又与原因债权具有关联性。电子债权是通过银行发行的,在债务人与银行之间有一个使用金融系统的电子债权系统的合同。当债务人发行一个电子债权时,它必须向发行银行提出申请,这实际上是一种发行电子债权的意思表示,也要满足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三要素,即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同时,这又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又必须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由于在没有发行电子债权以前的债权是原因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形式表现。而电子债权是明显的指名债权,是不能以票据形式表现的。所以,债务人在申请发行电子债权时的意思表示就是在行使债权变更权,将原因债权变更为指名债权。当然,债务人行使这种债权变更权以及所产生的电子债权能否有效,还要由发行银行和专门的电债权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与登记。

(2)承诺

根据前述的电子债权的定义中的第(5)项可知,债务人如果要发行电子债权,还必须将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才行。那么通知是由债务人了出呢?还是由发行电子债权的银行发出呢?笔者认为应由银行发出。因为银行同意为债务人发行电子债权时,它是基于对债务人的高度信赖。在发行电子债权的整个环节中,它承担的义务是最大的,通知义务便是它最重要的义务。反之,如果不将电子债权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而只进行登记,则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产生问题。比如说当发行的电子债权的内容与先前原因债权的内容不一致时,债权人的救济是很困难的。当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后,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这里的接受就是一种债权人对银行发行的电子债权的承诺,同意债务人发行的电子债权里记载的所有内容。所以,就承诺这个法律行为而言,它不是由债权人单方完成的。如果没有银行的通知,它就没有为单方做出承诺的权利。所以,承诺是由银行和债权人共同来完成的。

(3)登记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电子债权由于它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事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相对于传统的债权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所以就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更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在韩国,它是以金融结算院来完成电子债权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的。由于电子债权系统是由金融系统共同开发的电子结算系统。因此,如果企业间要想用电债权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就必须接受它的管理。电子债权的登记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了合法登记的债权才是最终发行成功的电子债权。

参考文献:

[1]美. 斯雷沃斯基.《B2B电子商务》.陈运涛译.中国人民大学也出版社.2003.8

[2]覃有土:《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

[3][日]石井正司.“何谓拒付”[J].法学教室,1990,(1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5.4.1颁布

[6]齐爱民崔聪聪:《电子金融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第一版

[7][日]于保不二雄:日本民法债权总论.庄胜荣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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