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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论文实用13篇

建设管理论文
建设管理论文篇1

一是由社会环境及学校性质所决定。当今社会纷繁复杂,存在不少消极因素和腐败现象。社会文化也是绚丽多姿、雅俗并存,包括许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负面文化。尽管各级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在短期内优化社会大环境是不可能的。而学校不但是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更重要的是育人的阵地,它担负着培育一代“四有”新人的历史重任,因此校园文化不容许杂乱纷呈。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办学目的和培养目标优化校园文化,创造一个优良的育人小环境,以抵制社会负面文化的冲击,并对社会大环境施加积极影响。

二是由教育对象及环境的育人作用所决定。在学校接受教育的青少年学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可塑性大,模仿性强,辨析能力差,很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近朱者亦,近墨者黑”,没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容易将学生引向歧路。作为育人阵地的学校理应创造一种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三是由学校办学水平的现状所决定。自从提出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后,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学校的办学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也有的学校只重视物质文化的建设而忽视精神文化的建设;只注重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而忽视非智力因素的开发;只注重思想认识的灌输和道德行为的强化而忽视间接情景的暗示。但人的思想和某些品质是不能靠单纯的知识传授来养成的,要借助道德环境长期的细腻的熏陶,只有在这种环境下培养起来的品质结构才具有稳定性,才能经受住外界环境的刺激。这也要求我们加强校园文化的建设。

四是由教育“三个面向”指导思想及教育改革趋势所决定。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基础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转向素质教育。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走向。素质教育的内容包括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要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让学生主动发展,这同样要求我们加强校园文化的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和方法

校园文化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这里主要谈谈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课余文化、舆论文化、人际关系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加强物质文化建设,美化校园环境。

物质文化是一种直观性的文化,它直接表现出师生所处的文化氛围,有较强的直观性,如校园布局、建筑装饰、教学设施、环境卫生等。物质文化的建设及管理直接地反映出学校的办学水平。因此,校园文化建设应从以创建优美校园为主要内容的物质文化入手。校园的物质文化建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物质文化建设必须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思想,符合本校的实际,代表师生的共同意志,体现出“四性”:一是科学性。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二是教育性。物质文化建设必须渗透思想教育的成份,寓德育于物质文化建设中;三是艺术性。要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使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富有艺术意味,给人一种美的享受;四是经济性。物质文化建设要有艺术性并具时代感,但却不可一味地追求时髦、高档、漂亮,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要考虑经济、实用。

二是校园环境的建设要做到“四化”,即绿化、美化、净化、静化。充分利用校园空间进行植树、栽花、种草,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将学校办成“园林式单位”。校园的美化不应只局限在校园的整体布局、楼馆的建筑装修及教学设施(如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等)的更新添置等纯粹的物质文化的层面上,还应表现在通过对校园环境的点缀所体现出的全校师生的共同思想、共同情感、共同的审美观等精神文化上,如校园板报的内容形式,办公室课室的布置,名人画像、名言警句、艺术作品的悬挂等。要保持校园环境的洁净,并把好校门关,保证学校免受外来干扰。

三是物质文化的建设不能由学校全部包办,必须群策群力,师生齐动手。要发挥集体、个人甚至家长各方面的积极性,大件由学校负责,自己能办的由师生自己地动手完成,如:课室布置、环境卫生等。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创造一个优美的校园环境。

2.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强化管理机制。

制度是校园文化建设初级阶段的产物,是为了达到无意境界而采取的一种有意识手段,是为了保障学校教育的有章、有序和有效。目的是先用制度来强化,而后用情境来内化。俗话说:“不依规矩,无以成方圆”。学校应遵循教育规律,依据教育方针和教育法规,围绕培养“四有”新人这个核心,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民主,经过师生充分酝酿和讨论,最后才以条文的形式定下来。学校的规章制度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全。规章制度应该是全方位的,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如行政管理制度、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内部体制管理制度等;二是细。内容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三是严。纪律严明,赏罚分明。为了使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可按适用范围将教职工管理制度及学生管理制度分订成册,用知识竞赛或考试的办法,督促学生学习掌握制度的内容,使大家明白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违反了规定要受到什么处罚,合符条件将得到什么奖励,从而形成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制度文化环境。

为了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网络。如对学校的德育工作,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挂帅,主管校长负责,工会主席、德育处主任、团委书记、年级级长、政治科科长参加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四线”管理。即:“党支部棗工会棗团委”一条线,主管师生政治学习,组织师生开展各项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主管校长棗德育处主任椖昙都冻班主任”一条线,主要负责师生的一日生活制度,贯彻落实师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校团委、学生会、少先队大队部棗团支部、班委会、少先队中队棗各班值日生”一条线,负责日常行为规范的自查自纠工作;“校长室、德育处棗公安局、派出所棗学生家长”一条线,主要负责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及安全教育。有了德育工作的管理网络才能保证德育管理制度的落实。要强调的是这种管理网络的建设必须立足于职责,从树立事业心和责任感入手,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考核到位。

3.加强课余文化建设,丰富校园生活。

校园文化的载体主要是各种各样的集体活动。如果课业和正规活动挤占时间太多,学生就会感到校园生活单调泛味,并可能形成热衷于某些有害活动的潜流。因此,学校应适度地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但课外活动的开展不是盲目随意的,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遵循自主性、实践性、愉悦性、发展性、教育性的原则,做到“五有”(有计划、有教案、有记录、有成就、有总结)、“四定”(定人员、定地点、定时间、定内容)、“三落实”(组织、经费、器材),成立课外活动小组,如业余团校、学科兴趣小组、文学社、田径队、蓝球队、小乐队、合唱队、舞蹈队、书法组、美术组等,由老师进行辅导,以提高学生技能水平。

二是课外活动的内容,形式要多样化。既要有思想性的(如青年志愿者活动、演讲比赛、各种评优活动等)和知识性的(如学科知识竞赛、知识讲座、“三小”活动等),又要有娱乐性的(如各种体育比赛、文艺汇演、游园活动、美术书法作品展、影视欣赏等)和实践性的(如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等),还有必要设置些全校性的学校传统活动,如三月学雷锋活动、田径运动会、科技节、艺术节、元旦文娱晚会等,鼓励全校师生一起参与。

总之,课外活动要兼顾教育与情趣、知识与娱乐、活动与安闲、努力让学生根据天资所好、扬长避短,各得其所,各行其乐。变命令式为倡导式,变禁绝式为诱导式,变接受式为参与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让学生自己组织,主动参与,寓教于乐。

4.加强舆论文化建设,形成优良校风。

集体是一个熔炉,能把生铁炼成钢,也可能是个染缸,给尚未成熟的青少年以不良影响。学生在集体中,思想行为容易受到集体舆论的制约和同化,心理学上称之为“从众心理”。因此,学校要重视舆论文化的建设,真正做到“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要培养正确的集体舆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注重养成教育。通过校会、晨会、级会、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政治文件、法规制度、道德修养等文章,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及明辨是非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其次,要加强“爱校”教育,培养母校意识。向学生讲述学校光辉的历史,成立校史展览室,设计校旗校徽,制作校歌,统一校服,提高学校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使学生自然生发出强烈的荣誉感、自豪感、热爱母校的情感,从而产生凝聚力,形成学校精神。

第三、确定共同的奋斗目标。学校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办学特点,提出校训和奋斗目标。各班相应地制定班级奋斗目标,直至帮助学校制定个人奋斗目标。并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先进学校,创优秀品质、优异成绩、优美环境。在全校形成一股比、学、赶、帮的热潮。

第四、强化学校“三风”建设。学校“三风”即领导的作风、教师的教风、学生的学风。首先,领导作风是关键,学校领导要加强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发挥好带头作用。其次,要狠抓教师在学生中的表率作用。要求教师从精神风貌、道德修养、工作作风、学识水平到仪表风度、言谈举止、生活起居都应起到为人师表的作用。这样,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学生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勤奋攻读,立志成才,整个校园充满一种浓厚的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五、开展各种有益的健康的活动。如学雷锋活动、演讲比赛、创建活动等,以培养正确的舆论。

第六、清除校园文化垃圾,净化校园空气。禁止传阅不健康的书报杂志,禁止学唱不健康的歌曲,清理课桌、书本文具盒上的不健康的图画及语言文字,消除消极文化的影响。

第七、针对倾向性问题或热点文化,举办专题讲座、主题班会、辨论会,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观点,引导正确舆论。

第八、抓好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广播室、黑板报、阅报栏、宣传橱窗、图书阅览室、名人名言警示牌的作用,大张旗鼓地表扬好人好事,同时批评错误的思想行为,抑制歪风邪气,树立正确舆论。通过以上种种办法,使整个学校到处充满着正确的舆论气氛,从而促进优良校风的形成。

5.创造和谐人际关系,优化人际环境。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际关系是一种高级形式的校园文化。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可以使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促进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还可以形成良好的集体意识。良好的集体意识是一种向上的群体规范,是对学生思想品德的一种无形的巨大的力量。

人际关系被称为人世间最复杂的关系,学校也不例外。从横向看,有领导集体的人际关系,教师集体的人际关系和学生集体的人际关系;从纵向看,有领导和教师、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人际关系。领导集体的人际关系直接影响教师间的人际关系,教师间的人际关系间接地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本文仅对学生健康成长产生直接影响的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人际关系谈点看法。

师生关系是学校教育过程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教育过程和结果。师生间只有建立融洽和谐的关系,才能取得最佳教育效果,“亲其师”才会“信其道”。反之,如果师生关系紧张,甚至对立,教师就很难对学生施加影响。要创造和谐的师生关系,一方面是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精湛的教学艺术,良好的外表形象,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另一方面,是要求学生尊敬教师,勤学守纪,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和谐的师生关系,出现乐教乐学的生动局面。

学生间的人际关系,既影响着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影响优良集体的形成,教师要有目的地加以引导,强调同学间的人际关系应遵循守纪、理解、团结、互助的基本原则,克服嫉妒、自卑、自傲、自私的不良心理,鼓励学生充满自信、公平竞争、帮人所需、大度为怀。提倡同学间学习上互帮互学,共同进步;生活上一人有难,八方相助;纪律上互相督促,互相提醒;思想上互相交流,互相提高。同时要重视学生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解除烦恼;要正确地

引导学生中的非正式群体。学生在这种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的气氛中才能得以健康地成长。

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

1.德育功能

第一、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优美的校园环境有着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如诗如画的校园风光,布局合理的校园建筑,鸟语花香的校园景致,整齐光洁的道路交通,美观科学的教室布置,文明健康的文化教育设施……无不给学生以巨大的精神力量。学生在优美的校园环境中受到感染和薰陶,触景生情,因美生爱,从而激发学生热爱学校,进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高尚品德。学生在幽静的环境中学习,感到舒心怡神,从而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丰富多彩、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对低俗的非理性的文化及各种消极腐败思想也能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第二、有利于规范学生的行为。健全的规章制度及健康的集体舆论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言行具有规范作用。当学生的思想言行不符合制度规范及集体舆论的要求时,他就会自我调节矫正。学生有时可能不接受老师的教育,但却不能反驳同学们的批评,谁都不愿意成为“众矢之的”。优美的校园环境同样能规范学生的行为,试想:你会在地面光洁、环境优美的场所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吗?你会在雪白的墙壁上乱涂乱画吗?不会!这些不良行为都会自动消失。

第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和协作精神。校园文化建设是以学校集体为单位,注意学校的集体形象。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处理好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注意相互间的协作,必要时为了集体利益要牺牲个人利益,否则就会受到来自集体的人际压力。这种来自外部环境的压力和自身发展的需要都要求学生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以建成一种友好互助的群体氛围。反过来,一个充满理想、团结友好的集体会使学生亲身感受到集体的温暖,体会到集体力量的伟大,从而树立个人要服从集体、严以律已、宽以待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集体主义思想观念。

第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健康个性,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中学生渴望精神生活的丰富多彩,而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兴趣爱好。多彩的校园文化适应了中学生精神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避免了对学生人格塑造单一化的倾向。使那些个性特长较突出的学生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内容和形式,并在活动中看到自己的价值,从而激发他们的自主性、自尊心和自豪感,树立一个真实、完整、积极的自我意象,形成积极向上的生活学习态度。当今中学生的心理适应能力是比较差的,而优美的校园环境、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培养学生较强的心理适应能力。学生置身于优美的校园环境中会感到心旷神怡而暂时逃离“神经紧张,甚至心烦意乱”的境地,在轻松的心境下,心窗打开,可增强进取心,从而自愿接受困难的挑战。丰富多彩的活动一方面扩大了学生的交往圈,使内向孤僻的学生合群并找到知心朋友,扩怀;另一方面也使学生因沉浸在欢乐或业余爱好中,因注意力转移而冲淡和忘却不愉快的心理因素,就不至于“越想越别扭,越想越伤心”了,从而促进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

2.美育功能

爱美是人的天性,中学生也不例外。但由于处于青春期这个特殊阶段,中学生在追求美的过程中又存在着明显的弱点:他们追求美,却不善识别美,常把新、奇、特视为美,甚至误以丑为美;只追求外在美,而不善追求内在美,往往认为仪表的漂亮就是美,而不懂得美具有广泛复杂而深刻有内涵。而优良的校园文化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及创造美的能力。

环境美可以升华为情感美。美丽安适的校园建设,整洁漂亮的教室布置,朴素大方的服饰打抢,以及校园空气的净化、文明礼貌语言的使用、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均可诱导学生鉴赏美、追求美、创造美。在一系列审美活动中,学生会认识到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是劳动创造的;感受到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深刻内涵;真正懂得和体验到诸如“大方”、“优雅”、“和谐”、“风度”等这些描述美的有关词汇的含义,从而把这些词汇的内涵变成他们自觉的行为,使追求美、创造美成为他们生活的需要。

3.实践功能

随着分配制度、就业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青年学生面临着人才市场和优化劳动组合等种种考验。因此,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树立竞争意识,努力也增强自己的竞争实力。以创建活动、达标活动、争先创优活动及各种竟赛活动为载体的校园文化对于学生树立强烈的竟争意识、参与精神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既增强了学生的竟争意识,又使学生在争创活动中受到锻炼,提高竟争能力。

建设管理论文篇2

2促进企业全体员工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要顺利

有效开展企业文化建设离不开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建设。企业员工作为企业的主人公,其主人翁意识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一个企业的文化建设若得不到本企业员工的认同与支持,则会使企业失去有力的发展支撑,从而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力取得竞争优势。由此可见,企业员工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具有重要的发展意义。因此,企业应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取得全体员工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认同与支持,激发员工积极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当中。首先,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企业文化建设意识教育,让员工深刻了解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同时,积极为员工参与到企业文化建设目标实现活动中创造机会,让员工把自己的奋斗目标与企业文化建设目标相统一。其次,应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人生观,充分调动员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弘扬无私奉献精神,从而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目标和员工个人目标早日实现。

3将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

由于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容易诱发功利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想,因此,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予以企业员工正确的教育引导,并严厉杜绝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想。将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就是要不断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理论武装企业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升企业文化建设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

企业员工素质的高低对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高低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只有优秀的职工队伍素质才能保证企业文化建设质量。因此,企业应重视提高职工队伍综合素质,从而培养出一批高文化水平、高素质、高业务水平的职工队伍。将企业员工塑造成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社会精英,同时努力培养员工“团结协作、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职业精神,不断加强员工的自主学习培训,提高整体员工的文化修养,努力打造一批专业型人才队伍,对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创造企业品牌具有积极作用。

5促进创新发展企业文化属于一种观念形态

可以通过不断的积累成为丰厚的资产。当前,企业文化建设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除了受到传统观念影响外,还受到当今新形势的影响。企业只有不断创新发展,才能保证企业文化建设在初步发展阶段稳而有力地成长与发展。首先,企业应充分意识到企业文化建设属于创新型工程,涉及面广,因此具有复杂性、持久性和广泛性。其次,要不断重复审视企业现有文化建设状态,从而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途径的探索与研究。最后,应立足于市场需求,不断寻找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从而不断创造出适应企业良好发展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建设管理论文篇3

我们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践中,感到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关于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造成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也造成了市场混乱的局面。因此,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势在必行。

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建筑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建议政府理顺政出多门的资质管理现状。

2关于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例如某道路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几家监理单位投标价都低于标准取费的50%,业主筛选的两家监理单位重新竞标,结果某监理单位以标准取费的30%中标。显而易见,监理取费偏低、低价抢标导致了一些弊端:

(1)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甚至连企业规模较大、监理业务比较饱满、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监理企业几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亦甚少。

(2)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住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

(3)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

(4)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现虽已初具规模,但监理取费标准与国际相比明显偏低,束缚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制约并延缓了监理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5)监理取费偏低最终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为了促进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保持监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亟待提高。在目前项目法人制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理服务收费的最低标准的管理力度,保证监理企业完成全部监理服务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以保证工程监理市场能有序规范地健康发展。

3关于规范业主行为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使工程建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有些业主法律意识淡薄,或对监理程序不熟悉,使得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些挥手工程、政绩工程等。

广州市某献礼工程,业主直接下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欠科学进度安排不仅使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期不能良好控制,同时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进度款方面,监理工程师无应有的计量、支付权,工程款直接由业主支付,甚至一些不该支付的中间支付款也是业主直接支付,监理工程师毫不知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已成为业主的资金分配,违背了合格工程计量的基本原则,使监理工程师无法对投资进行控制。

目前,指挥部常到施工单位抽调人员任业主代表,但这些被抽调出来的业主代表不能适时调整自己的位置,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国家投资项目业主违规现象较普遍,要理顺建筑市场应先着重抓项目法人制的推广、落实,建立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

4关于监理工作定位问题

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监理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令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某工程,砼浇筑过程中施工人员操作不善漏振,砼出现蜂窝、麻面现象,业主公然在承包商面前指责监理单位监理力度不到位,而不追究施工单位;在某道路工程中,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附加一条:若业主被上级领导批评一次,监理单位罚款一万元。把监理单位当作是业主的替罪羊;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指令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监理应该对什么承担责任,应该说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均有界定,出现上述情况只能说这些业主代表对合同文件了解不够,但这种现象不扭转,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十分不利。

5关于信息化管理问题

21世纪是一个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时代。监理行业应创造与之对称的信息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信息的公平享有,以及市场监管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中的作用,提高执法工作的科技含量。

将企业资质管理(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纳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通过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受理并审查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记录并公示企业的信誉及个人的不良行为等,方便社会监督,提高对资质管理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将政府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6监理企业自身建设问题

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适应国际监理企业的竞争,还应加强企业自身的建设。

6.1科技创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监理作为智能性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在科技上创新,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如运用新一代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技术,可测定钢筋位置、钢筋直径、钢筋间距及钢筋砼强度等,有效、简便、快捷地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

6.2以人为本

监理企业的竞争,其本质就是人才的竞争。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稳定的职业监理队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集聚人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三是提高监理人员待遇。要求监理既要有专业知识,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专业素质过硬又懂管理或经济,擅长英语的中青年加以重点培养,提高待遇,以使其全身心投入监理工作,为今后的市场竞争贮备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竞争能力。

建设管理论文篇4

解放前70年,作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旧中国,电力工程建设同样打上了半殖民地的烙印。当时,我国没有自己独立的电力设计与施工队伍,大多走的是外商包建的道路。

2.第二阶段

建国后的30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全面向前苏联学习,从设计、施工到建设,走的是计划经济的道路。电力勘测设计队伍从小到大,形成了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个大的电力设计院。施工单位同样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电力工程大多采用自营形式,即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设计、采购和施工。

到了1952年,国家颁发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工程建设成立了筹建处作为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设计与施工单位作为承包方(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组织设计与施工,甲方则进行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情况的监督。当时,由于缺乏经验和没有明确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常由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结算等方面的不同意见而发生争吵,既影响工程的质量,又耗费了各方面的时间和精力。为解决这一矛盾,1958年以后,电力工程建设曾一度推行扩大承包的方式,即除设计工作外,全部建设任务交给施工单位负责,以便统一管理。实行的结果,很快暴露出新的矛盾:

(1)施工单位由于过多地承担了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作而影响了自身队伍的建设和经营意识。

(2)施工单位由于对生产运行不熟悉,使工程建设难以满足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

(3)建设单位被取消了监督管理权,不再参加建设工作,致使有些必须取得地方支持才能解决的问题,施工单位难以处理。

从1963年开始,电力工程建设再次恢复为实行发承包的甲乙方体制,为了加强协调,现场形成了由主管部门牵头,设计、施工、运行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参加的工程建设指挥部。

3.第三阶段

改革后20年来,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和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化。国电电力公司阶段,电力工程建设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经济合同制的“五制”原则进行建设,电力工程建设模式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

4.第四阶段

2003年12月,国电电力公司拆分为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发电和输配电分开,发电厂的建设运行管理集中在发电集团公司。同时,电力体制改革后,发电这一领域的门槛彻底的打开了,除了五大发电集团外,还存在着由地方、外资、私人等各种资本组成的电力公司,进行着发电厂的建设和经营管理。这种电力体制改革巨大的变化,直接影响着电力工程建设的管理方式和模式。

2、国外发展历程

在国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主的目标管理,以提高效率地实现业主的目标为目的,按照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和程序对项目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工作系统。国外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及管理状况如下。

1.设计—招标—建设方式

设计—招标—建设方式,是应用较早的传统方式。主要是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专业服务合同,由它们提供设计文件,协助业主通过竞争性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完成建造任务。在施工阶段,设计单位通常担任重要的监督角色,而且是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通信的桥梁。这一方式以英国为代表,并为世界银行等组织所采用。

2.建设工程管理方式

这种方式是扩大设计单位从项目开始阶段就雇佣施工经验的咨询人员参与到项目实施过程中,为设计专业人员提供建议并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由于设计与施工经验更好的结合,为控制造价、分岛招标(取消总承包商)打下良好的基础。它可分为两种实现方式:第一,型。项目经理是业主的咨询人员和,按合同收取固定费用或按比例计费。业主通常和总承包商签订合同。第二,风险型。项目经理同时也承担总承包商的角色,负责与分包商签订合同,因而由于额外承担了施工成本风险而能得到额外收入。

3.设计—建造方式

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需选择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的承包商对成本、工期、质量全面负责,并利用自身力量或选择分包商来完成设计—建造的各项任务。这种方式通常也称为EPC总承包方式,即包括采购。经常提到的“交钥匙”方式,是这种方式的一个特例,承包范围往往更广,可以包括从项目融资、土地购买、设计、采购、施工直到竣工移交,甚至可以包括生产培训在内的全套服务。

4.BOT方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是上个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方式。它指东道国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吸收国外资金,授予项目公司特许权,由该公司负责融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在特许期满后将工程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5.代建制方式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3、结语

由于电力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独特性,项目中任何较大的失误都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必须做到一步一个脚印,对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的评价工作涉及项目的方方面面,从项目整体,到各个子项、各个部门、各个队组的各项管理工作。只有处处严格,层层把关,才能确保项目的全局成功。

[摘要]现代项目管理的理论和发放体系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西方国家逐渐发展起来的,并应用到工程建设领域,包括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当时,复杂的科研项目、军事项目、航天项目以及大型的建设项目不断出现,在解决这些项目的过程中,发明了许多科学管理方法,使项目管理科学有了理论基础和应用基础。本文对比研究了国内外电力工程建设管理的发展历程,旨在不断提高工程的综合管理水平,从而推动电力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在我国的发展;项目利益的相关方可以利用工程项目的评价结果来了解项目公司的管理能力,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综合管理招标代建制

参考文献:

[1]戚建新,赫成光.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进入市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工程咨询,2005,(03).

[2]黄木林.工程咨询业现状及问题的比较研究[J].中国工程咨询,2004,(09).

建设管理论文篇5

一般来讲,解决管理体制问题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进行严密的制度设计,解决好权力和利益之间关系;二是实行政企分离,政府主要从事宏观决策和监管,企业从事具体的建设管理事务。目前,我国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沿着这两条途径前进。

这种管理模式是以组建临时管理机构如某某工程指挥部等形式来进行工程建设的管理。其优点: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很大作用;其缺点:没有明确投入、产权、分配的关系,当资金、质量、工期等出现问题时,不便于明确和追究主体责任。

20世纪90年代,建设管理体制开始了明晰产权改革,实行政企分离体制,许多建设单位改制成为独立法人,从而形成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管理模式。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是通过第二条途径进行制度改革,它具体表现为“建管结合、贷还结合”。项目法人责任制确立了业主在整个投资过程的核心地位,它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我国三项制度从80年代之后在我国的整个建筑市场就开始试点,不断推广,水利建设市场也在探索。特别是“98”大水之后工程投入的大幅度提高,使我们有能力由过去水利工程以岁修为主改变为以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为主,所以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在水利建设工程中得到了全面推行,为保证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三项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甚至根本未组建项目法人,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2.2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监理队伍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2.3监督检查,加强质量检测

稽察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威慑能力不够;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市地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还不明确,质量管理职能责任不明,质监人员不足,监督缺乏规范统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监督机制失灵的现象,质量检测工作有待加强2.4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

实施的建设项目多,但正规验收的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于验收率低,已影响到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整体进度,影响到新的项目的实施。

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工程实体资金流失,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偷工减料。为节约显成本,施工不按规范操作,最终导致隐成本大大增加。质量控制体系落后,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3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主体,对工程项目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的建设行为。

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标底形成机制和评标决标的标准、方法和工作程序,推行合理低价中标,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加强对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3.2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积极推进监理改革

工程监理主要任务是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以提高施工单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体制改革,增加监理企业活力,积极引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开展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业务方向发展。

3.3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提高设计水平

严格按照勘察设计的有关条例及规范进行设计;提高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防止随便变更设计图纸。

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而设立的,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要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业务培训,建立敬业、专业、高效的质量监督队伍;质量监督将采取“谁验收、谁监督”的原则,或采取“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不断完善质量监督体制。工程建设评优和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全部转由行业协会制定评优标准和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3.4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广泛融资

建立有效的水利建设监督管理制衡机制,建立“同体”回避制度,同时规范工程分包管理;建立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项目法人监督力度;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管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检验进场材料、产品、设备,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标准;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实施。

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来源多层次,结构复杂,这就使项目工程资金完全到位的难度大。而最关键的还是这些资金来源对政府的依赖性强,不可预测性大。而且部分水利资金来源依据不明容易产生纠纷。虽然水利项目资金筹措大部分是有法律依据,但有一些地方政府配套出台集资办法缺乏法规依据,这导致资金到位不稳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立法,以法律为依据,出台筹资政策,依法筹集水利资金。

4结语

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为筹集水利资金提供了全新渠道。对那些投资大、周期长、收益高的水利建设项目,我们可以通过成立股份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筹集大量水利资金,这样做不仅可以缓解企业对资金的饥渴,还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培育现代市场经济。如今,经济全球一体化和金融证券化,水利工程项目也完全可以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水利金融债券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另外,我们还可以在运作机制上下功夫,通过对水利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吸引社会各方面闲置资金。

论文关键词: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对策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加大对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此,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水利工程的经验与实践,概述了我国水利工程传统建筑管理模式,分析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针对性对策。

建设管理论文篇6

国有林场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独特作用,是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国有林场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投巨资建设起来的林业生态工程和林业产业基地,遍布全国各地。国有林场的建设使全国大面积的荒山秃岭和不毛之地披上了绿装;使众多的天然林、珍稀物种和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使大量的破败残林焕发了青春。如今的国有林场已发展到4507个,业已成为许多地方林业“三大体系”的主体和重要骨干,在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林场的森林是区域森林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骨干。国有林场保护培育的森林点多面广,许多高山丘陵、沙地荒原、江河两岸、海边湖滨、黄土沟壑、水库周围、城镇郊区等重要生态区域都有分布。同时,随着国有林场森林面积的不断扩展和物种的增加,形成了许多新的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目前,在国有林场经营区建设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达1000多个,约占全国同类保护区的4/5。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在恢复和重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价值,充分显示出国有林场的森林是林业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和必不可少的生态环境基础。

2.国有林场是国家重要的林业产业基地。经过多年的造林育林和保护管理,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已达6亿亩,森林蓄积量突破22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23%和17%,创建了一大批新的林业产业基地。许多国有林场不仅成为国家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而且还是森林食品、森林药材、花卉、种苗、木竹制品等重要生产基地。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国国有林场在严格执行国家木材禁伐、限伐规定的情况下,木材产量仍有近1000万立方米,加上其他林产品生产,经济收入达97亿元。可以预见,随着现代林场建设的推进和林业生产力水平的全面提升,国有林场在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物质基础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3.国有林场是展示和宣传林业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多年来,国有林场在其经营区内,不仅培育发展了大面积的森林资源,生产了数量可观的森林产品,而且还造就和保护了一大批风光秀丽、形态各异的森林景观和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全国兴办的2151处、面积达?2.4?亿亩的森林公园,大都是在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区。同时,还有不少著名的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历史文化遗产,如黄山、张家界等,都坐落在国有林场的经营区内。国有林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经营区内的森林景观、珍稀动植物、自然历史文化遗产、森林生态环境等等,不仅是发展生态旅游的重要资源,还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文化思想。国有林场必将成为人们进行生态旅游和生态科考、科普活动的重要场所,在普及生态科学知识、传播生态文化、宣传生态文明方面担负着重要的任务。

4.国有林场是乡村林业生态建设的示范基地。国有林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林业生态建设的事业单位,在林业生产技术、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均有较强的优势。不仅如此,国有林场森林的质量、资源经营利用、产业开发及生态文化建设等,也普遍好于乡村林业。同时国有林场分布在广大乡村,其山林树木大都与乡村林地毗连,林业经营管理交往较多。无疑,国有林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与成果,对乡村林业的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大影响,起着重要的示范、骨干和带动作用。

国有林场要充分认识自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建设生态文明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做宣传,引起大家的重视,争取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有林场的性质和特点出发,紧紧围绕林业在建设生态文明中所担负的任务,发展现代林业,是国有林场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

发展现代林业实际上就是发展优质高效多功能林业,发展可持续经营的林业。这既是林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根本任务,也是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主要途径和办法。实际上发展现代林业就是发展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林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国有林场的性质和特点出发,紧紧围绕林业在建设生态文明中所担负的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生产供应生态和物质产品、提供文化支撑三大任务,规划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现代林场。

1.大力保护和培育发展森林资源,扩展和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根基。森林资源既是林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生态基础和环境条件。应当把增加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列为林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

2.切实抓好森林经营工作,大力提高森林质量,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储备优丰的资源,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此,应在国有林场采取工程措施,建设五大森林经营工程:一是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生态主体和骨干工程;二是国家珍贵优质和大径级木材储备基地工程;三是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工程;四是森林旅游、休闲度假、保健医疗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生态文化基地工程;五是珍贵优质园林绿化苗木生产基地工程。同时,无论是经营生态公益林还是商品林,都要在保障实现森林经营目标主导功能、效益的同时,兼顾其他功能和效益,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

3.综合经营和科学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全面发展林业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丰富多样的森林产品和生态服务。要按照生态优先、综合经营、全面发展、合理利用的原则,积极培育经营和开发利用林区各类自然经济资源和生态文化资源。要制定林场产业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在不改变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制性质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采用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发展林业产业,拓展和丰富建设文明的物质基础。

4.抓紧构建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保持森林资源稳定增长、循环利用。要根据森林分类经营的不同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和调整林种、树种、树龄结构,建设优丰度高的可持续经营的林分结构和良好的森林环境;要坚持“长、中、短”相结合、生态与经济相结合、培育经营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发展林业产业,逐步形成森林持续经营、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要严格执行森林资源资产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确保森林资源资产增长增值增效。

5.建设林业生态文化宣传教育设施,传播生态文化思想,倡导生态文明。要根据建设繁荣的林业生态文化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林场生态文化资源情况,制定保护和开发建设规划,搞好生态文化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组织人才培训,配置宣传装备,提高宣传教育能力和手段;同时,还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搞好场区绿化美化,加强干部职工生态文明教育等。

6.坚持生态文明理念,规划建设现代林场。生态文明建设所需要的良好生态环境、丰富物质基础和有力的文化支撑,涵盖了现代林场建设各个领域和发展目标。因此,在建设现代林场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途径与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融入渗透到现代林场建设的方方面面,使现代林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

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深化改革,构建新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法制是国有林场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保障

坚持生态文明理念,深化改革,构建新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法制,是国有林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根据国有林场的情况和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主要是抓好以下5件事:

1.建立和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首先,要按照产权主体明确、权责利相统一,以及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森林属于自然资源性资产,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应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代表国家行使,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同时,要按照国家《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有林场的实际,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保护、经营、流转、收益、处置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森林资产增长增值,防止流失和破坏。第二,要按照有利于林业发展和林场建设的原则,建立以省为主,省和具有财力的市(地)、县(市)相结合的分级行政管理体制。

2.改变不适应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性质定位。随着国家林业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政企、事企分开”体制的推行,国有林场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将转向保护、培育和经营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过去确定的国有林场为“实行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国营事业单位”,已经不合时宜,无法运转。根据国有林场任务、职能的这种新变化,其性质应当定为国家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林场林业生产建设和管理所需资金,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人员工资和社会福利等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待遇;林场经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或者定额上缴、超额奖励制度。这种定位和管理模式,有利于巩固和强化林场组织管理机构,能够保障林场全力投入森林资源的培育经营和保护管理,搞好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3.实行适应发展要求的投资体制和经济扶持政策。根据其性质和培育发展森林资源长周期、连续性的特点,国有林场应当实行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多元投资体制。对林场培育、经营、保护管理森林和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等,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安排建设投资。其中属于国家重点林业建设工程区内的项目,由中央投资,其余由地方政府投资,并保持长期稳定。对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重要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央应在资金上酌情给以补助。林场培育商品林、组织开发森林旅游、发展林下产业等,应依法采取承包、租赁、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建设。对营造商品林及发展林业产业的投资者,国家应在信贷、税收、资金扶持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和鼓励,以引导和吸收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林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

建设管理论文篇7

1.2站后和站前专业的接口特点不同

站前各专业界限相对清晰,路基、桥涵、隧道、站场等区段完成后,可交接给下一道工序,进行轨道工程施工,接口问题体现在各专业工序之间的衔接、承接关系。而站后各专业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例如通信设备需要电,没电就不能运行通信设备的试验,不能给电力设备提供通信通道,没有通信支持又无法进行电力远动设备的调试,不能运行电力远动调试对供电又有一定影响,这还只是两个专业之间的接口关系就像麻花一样缠绕。又例如信号专业不但与通信、电力专业有接口关系,还与站前轨道专业有接口关系。

2现场存在的问题

2.1设计方面

设计单位在设计大型铁路基建项目时,涉及站后专业很多,站后专业接口复杂交错,往往在设计文件中不能很好体现接口特点,在施工图设计中不能全面反映出相关专业的接口需求。特别是一些专业施工图,图纸通常对接口专业用几句简短的文字描述,例如“参照某某图册”,“相关问题见某某专业规范”等。缺少对相关专业特殊接口需求的直观反映,对后期现场施工影响很大。如通信专业是一个贯穿整个站后各专业的服务性专业,在网络通信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各专业的设备都向着计算机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这对通信专业设计文件的深度有很高的要求,特别在通信资源的分配设计、时隙的合理利用、配线架的合理布置施工的设计,对于实际施工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2施工方面

因为在设计文件中没有反映各专业接口的时间承接关系,在站后实际施工中,不能照顾到接口专业急切工期需求。如房建专业是一个主体专业,站后的其他专业都是在房建专业施工完成的基础上安装设备的。但房建工程往往进度不能满足接口专业的进度要求,导致其他专业设备安装受影响,而另一个方面许多专业有特殊需求,对房建施工有一点影响。例如信号、通信、信息专业需要在本专业机房内设置电磁屏蔽网,电磁屏蔽网需要在房屋主体完成后,由专业的电磁屏蔽网施工人员在房间内部施工,安装天网、地网、边墙屏蔽网后,房屋内部才能进行后序装修施工。这样相互交叉的接口需求在现场如不能尽快协调,就会导致各专业的相互掣肘,延误工期。

3解决方案

3.1明确建设及有关单位的接口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的负责人为接口管理工作的总体责任人,并成立相应的接口管理机构。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均应由其单位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接口管理工作,并应成立或指定相应的接口管理机构。

3.1.1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相关设计、监理、站后集成等单位接口管理工作制度的建立;2)负责各专业之间接口问题的协调和落实;3)负责接口实施的安全和质量监督、检测和控制;4)负责接口涉及的各个专业概预算的协调和落实;5)负责接口涉及的各个专业物资、设备采购等协调和落实;6)监控并跟踪接口状态,督促接口相关单位落实接口管理工作计划,对延误计划进度的接口工作提出补救方案和处理意见;7)协调和落实接口管理工作中人事和培训工作;8)统计、汇总本项目接口问题处理情况,定期向局接口管理工作办公室报接口管理工作报告,遇重大问题随时报局接口管理办公室。

3.1.2设计单位职责

1)制订本单位的接口管理原则、程序和流程等细则并报建设单位批准;2)各设计单位必须服从总体设计单位的统一接口要求和技术原则,不得影响铁路工程项目的整体性,人为形成新的接口;3)设计单位必须承担相应接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站前、站后各专业间互提的设计资料、设计接口及设计配合、确认等工作应纳入施工图总体设计范畴,并在施工图阶段技术作业表中明确;4)原则上各专业的施工图及相关接口施工图必须同时同批提供。如无法同时同批提供,必须在先期提供的图纸中明确说明并指向相关的施工图,同时给建设单位正式报告;5)设计单位必须提供独立、系统、完整的接口综合图。

3.1.3监理单位职责

1)制订本单位的接口管理原则、程序和流程等细则并报建设单位批准;2)配备接口部分的监理人员,制订相应的制度,落实检查手段、方法和程序等,并配置相应检测仪器。全面负责现场各接口工程的检查、监控、协调和落实,接口的监控必须有监理检查记录;3)统计、汇总现场形成的接口问题处理情况,按月度、季度、年度分别向建设单位报接口管理报告。

3.1.4施工单位职责

1)制订本单位的接口管理原则、程序和流程等细则并报建设单位批准;2)严格按照有关接口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进行施工,不得无视或忽略接口擅自施工,损害项目工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接口的施工过程必须有明确的施工记录;3)统计、汇总现场形成的接口问题处理情况,定期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重大问题随时报请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3.2提高接口设计深度

设计文件对于各专业的接口要特殊注明,不能含糊。涉及接口的相关专业在本专业图纸中都要明确体现接口内容,设计界面清晰。各专业接口资料要文字存根,具备可追溯性。因设计接口资料失误而产生工程废弃或接口不匹配时,对相关设计进行追责。原则上各专业的施工图及相关接口施工图必须同时同批提供。如无法同时同批提供,必须在先期提供的图纸中明确说明并指向相关的施工图,同时给建设单位正式报告。

3.3建立站后专业接口管理主体

在大型铁路基建工程中,建立以某个贯穿性专业为主线,穿起相关专业进行站后专业接口管理体系。不建议以某个专业投资大小作为站后专业接口管理主体的评定标准,建议以通信、电力或房建专业作为站后接口管理主体专业。例如以通信专业为站后接口管理主体专业,因通信专业基本与站后所有专业有接口,现场施工中甚至为某些专业做通道、网络规划;以通信专业为主体还可综合考虑通信本专业的通道资源的利用,规划铁路系统通信组网和网络构建,有利于铁路系统的通信和网络安全。

3.4建立接口管理的工作原则

1)接口管理工作须有规可循。由站后接口管理主体专业牵头,定期组织相关专业进行接口协调。2)接口管理工作不得以惯例、内部的特殊性或其它理由拒绝接口事项的落实。实行对接口问题处理成功率进行考核。3)接口管理工作须形成一个信息的闭环,过程和结果必须以正式的接接单作为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签认。

3.5建立站后集成商接口管理工作流程

接口管理相关专业应主动关心工程施工事项是否涉及接口。若事项与其他专业相关,发现存在接口问题时,应由本专业工程师提出接口要求及完成时间的申请,相关的接口专业工程师在接受到接口申请时,通知与该接口有关系的专业施工队伍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相关接口问题。无论接口申请接受与否,均必须给出书面回复,由站后集成商主管接口部门汇总报建指、监理备案。接口管理相关专业在接口问题处理过程中,前一工序必须为后一工序负责,不得无视或拒绝后一工序施工队伍的接口要求,从而影响系统的完整性。在接口管理过程中应建立接口状态汇总,确保接口状态可控和可追溯性。接口问题交接进度汇总表应报建指、监理归档。在相关专业对接口问题有分歧造成工期不能兑现时,给予集成商考核扣分。对重大接口问题的处理,建设、监理单位可组织相关专业专题分析接口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接口问题完成时间,形成接接整改表备案。如提出的整改方案涉及施工图变更或技术标准改变,可形成专题文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专题讨论。

建设管理论文篇8

城市林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多学科的共同研究和实践,更需要理论研究的创新和指导,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笔者认为,在诸多的因素中,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无疑是非常必须的前提性要件,但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涉及的问题也非常复杂,本文只想对此作一些最初步的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城市林业建设的现状

我国城市林业工作者不仅探索城市林业的理论,还结合我国的国情、林情,在实践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林业发展通路。1988年,长春市在国内第一个提出了建设“森林城”的规划。此后,北京、天津、广州、深圳都先后进行了城市林业的规划。1995年在广东的中山市进行城市林业总体规划试点,1996年在广州、东莞、珠海试点,1997年在南海、深圳、潮州等10个城市铺开,探索在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展这一工作的做法,为广东省城市林业的全面展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国一些城市在这些规划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就拿长春市而言:在600万长春市民的积极参与下,“森林城”建设规划的第一阶段任务已超额完成,长春市区绿化面积达到了4573平方公里,人均公共绿地7.3平方米,居全国大城市之首;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了37.3%,位居全国前列,整座城市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1999年主席在西安市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以来,西部地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山川秀美工程,大搞退耕还林、退耕还草、植树造林、城市绿

〖作者简介:陶信平,男,副教授,长安大学法学系主任。主要从事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教学与研究。〗

化,经过五年的建设,以西安为代表的西部地区,在城市林业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为城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都已提出或正在提出城市林业建设规划,城市林业建设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主题之一。

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的问题:首先是城市林业的概念和观念尚未受到应有的理解和重视。由于对城市林业内涵、作用和功能甚至对城市林业的概念的认识不足,导致城市林业的观念在城市发展建设规划中没有得到重视和体现,规划建绿还没有受到普遍重视;形成解决城市问题方法的落后和偏废;资金投入不足或投入不当;城市林地和绿地经常成为城市建设蚕食的对象,遭受人为破坏。其次,城市人均林地和绿地面积少,按国际和环境生态组织的要求,城市绿地达到人均60平方米的标准最为理想。而我国目前城市人均绿地水平离此标准距离尚远。我国城市林业与发达国家甚至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发展水平还很落后,许多城市基本上处于一大片钢筋混凝土的包围之中。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这种日益恶化的城市环境严重的阻碍了城市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其三,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布局,城市绿化地与林木的比例,绿化树种的选择、搭配,城市立体林业的开发建设,工业区与居民区隔离防护林带的建设布局,林木防止大气噪音污染等功能的发挥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迫切需要科技的全面介入和有力支撑。其四,城市郊区的建设没有纳入城市林业建设的整体规划,导致城市林业建设城乡失衡和城乡矛盾冲突。以往对城郊乡村的林业建设,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管理,由于经济建设发展的迫切需求,许多林地被开山采石,严重毁坏山体和植被,对城市整体建设和绿化造成严重危害。其五是城市林业建设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不能形成统一的、规范的、科学的发展模式。

上述问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制约了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都应当引起学者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尽快研究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二、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思考

如前所述,虽然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只有近二十年的发展,并且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城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城市林业建设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出现这些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至今没有制定直接规范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所以,重视并加快研究和制订有关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对我国城市林业建设加以统一的规范和引导是当前国家立法机关应予重视的一个问题。下面将从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城市林业建设自身的内部法律关系、城市林业建设与我国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关系等方面作一些初步分析:

(一)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原理和信念,或价值观。一种制度在建构和设计中内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哲学基础,即这种制度的理念;它是一系列价值选择的结果,指向某种特定的目标。理念通常应该体现为具体的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贯彻始终,并能够得到验证。法律理念即指导法律制度设计和法律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主导的价值观,也是基于不同的价值观(意识形态或文化传统)对法律的功能、性质和应然模式的系统思考。法理念作为一种哲学属于一种实践理性。虽然一国的法律制度具有相对一致的法律理念,但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制度也具有其相对独立的法律理念存在。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也就是指导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制度设计及其实际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基本的价值观。在构建这一理念的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城市林业建设的时代特色,要突出其多样性和综合性。具体说来,城市林业建设法律理念可以表述为:规范和保护并重,生态与产业共优。这是由城市林业建设的自身特点和现代法律的价值所决定的。城市林业建设必须走法制化道路,不仅要依法规范城市林业建设所有的环节和过程,而且要特别强调对已有的生态系统和将有的生态的保护,强调规范与保护并重的理念。同时,城市林业建设还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有效益观念,不仅要创建优良的城市生态环境,也应当将生态建设与生态产业结合起来,使城市林业建设走上既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又有非常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发展道路。城市林业建设的特点在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一般认为,城市林业建设具有环境生态功能、康乐游憩功能、美化功能和经济生产功能。现代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实现社会公平与财富的最大化。法律在规范城市林业建设时,应尽可能协调好各方利益,尽力解决各方面出现的问题,使城市林业建设既能实现速度和会公平,又能达到效益最大。由此看来,我国目前其他有关林业的法律理念相对于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显得单一而狭窄,不利于林业资源效用的充分发挥。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理念的确立可能会是我国林业法律理念革新的开端。

(二)城市林业建设法律要素

与其他任何法律关系一样,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必然由该法律关系的要素组成,下面对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作一简单分析。

1、城市林业建设主体

在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其一、城市林业建设的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林业建设法》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国务院可以制定有关的行政法规;较大的市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法规来规范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在城市林业建设中,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对本市的城市林业建设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为城市林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同时,城市政府的规划部门也应积极将有关规划报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批准,使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其二、城市建设的执行主体。城市林业建设执行主体,是指城市林业该由谁来投资建设,谁来实施城市林业的建设活动?其主体主要有三方面:政府、集体、个人。城市林业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应以政府实施为主。城市政府对本市的林业建设从规划、筹资到具体实施都应处于主导地位。特别是对于城市森林、园林的建设,公共场所的绿化、城市通路、街道两旁的绿化更应以政府为执行主体。集体,主要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的非国家团体组织,在城市林业建设中要发挥有关部门、单位、社区的作用,落实责任制,一些小区绿化、单位大院绿化等应由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区负责,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个人,是城市林业建设活动的具体实施者,须尽其法定义务,《森林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要求所有满11周岁的公民,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这就使植树造林从一种人们自愿参加的美化环境的活动,转变为人人都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为全民造林创造了条件。

其三、城市林业建设的经营管理主体。城市林业建设该由谁来经营管理?城市林业建设中的城区林业建设由于主要由当地政府投资,而且城市林业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部份,理应由政府中的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和管理。同时应当将市场机制引入城市林业建设,将经营和管理相结合,实行谁建设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复合体制,充分调动相关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城市林业建设的经营管理主体应是多元的,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社区管理部门、生活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单位也应对城市内部或小区内部林业建设或绿化区域进行管理和经营;而城市近郊和中远郊林带则应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尤其是中远郊森林带还牵涉到国家防护林体系的建设,所以其经营管理应由专业性的林业部门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和经营管理,并且还要加强各个林业带之间的协调。在城市林业建设中,城市规划部门应加强与林业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促进城市的城区、近郊和中远郊林业建设的综合发展。

其四、城市林业建设监督主体。城市立业建设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都应该有专门的机构或组织,同样,对城市林业建设也应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形成高效合理的监督机制,促进城市林业建设良性发展。目前,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问题在于,政府集管理者和监督者于一身,根本不能实施真正的有效的监督。这样的监督机制就失去了监督的意义。从权利义务相对应和权力制约与平衡的理念出发,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主要有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几种主要方式。立法监督是指立法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的监督,这是最具权威的监督方式;行政监督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的执行主体、管理主体之间即其相平行的行政部门的监督,比如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公众监督是指城市林业建设离不开所有市民的参与和监督;市民既是建设者,同时也是监督者。此外,媒体舆论对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鼓励市民和媒体进行监督,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长久之计。因为市民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的最大利害关系人,他们有权利,而且也十分乐意作为城市林业建设监督的主体。媒体舆论监督是现代社会的特色和必然要求。媒体担当城市林业建设的监督主体不仅是由其行业性质和特征决定的,还是基于市民的需要和其本身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披露有关信息,反映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动向或存在问题,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决策和执法;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道有关消息引导市民关注城市林业建设,促进整个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市民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是持续的、长久的,而且关注的范围比较广,内容比较细。所以,在城市林业建设监督中,不仅要强调有关立法的、行政的监督机制,还应重视市民和媒体的作用。

2、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通常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笔者认为,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城市林业建设活动中所实施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监督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不同。行政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是多元的,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不是。

3、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城市林业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城市林业建设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面分别简述之:

(1)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本届中央政府提出“执政为民”,“请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在城市林业建设活动中,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城市林业建设进行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管理,调动其他主体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协调相关单位和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处理建设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职能对行政主体来说,即是权力又是义务。从根本上说,政府在城市林业建设中主要是义务主体。因为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应以实现和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政府的权力不仅来源于人民,而且是为实现其义务为前提的。但在实际中,政府滥用权力,挤占城市绿地、开山采石、破坏山体和植被等屡见不鲜。而且政府的决策不民主、不科学,主观臆断的成份很大。如广州在选择树种时就决策不当,其城市建设用树――木棉的飘絮不利呼吸病人健康。如中山市每年用于绿化养护费高达3000万元,而3万余hm2林地财政一年投入的费用不过300多万元。城市林业建设的技术性很强,涉及的学科比较多。政府在决策时,应多听专家和市民的意见,不应独断专行。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城区、近郊和中远郊林带进行整体规划,这才方为“民本”政府的本色。

(2)集体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包括部门、单位和社区。由于部门和单位实行的是责任制,所以仍应侧重义务。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一个良好的绿化环境,不仅可以使员工获得绿化效益,有利其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能体现部门和单位的实力,有利其业务的开展。城市发展的未来在社区,社区的绿化是主动的、积极的。现代市民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甚至不惜花钱买绿化。在英国,商人们普遍认为“绿化就是高价格房地产”。很多住户就是冲着社区的绿化而购买住房。这种基于市民需要的绿化建设,才是城市林业建设的根本之计。明确社区林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其发展的前提。权利:社区的居民有享受绿化成果的权利;有切实、完整的共同所有绿化建设成果的权利;有防止他人破坏绿化成果的权利等。义务:支付绿化建设费和按期支付绿化维护费。但在实际中,侵犯居民权利的事例比比皆是: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建设绿地;建设的绿地不符合合同规定;物业公司擅自破坏绿地,以作他用等。社区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社区林业建设是城市林业建设的一个重要部份。要切实保护社区居民的林业权利,这样才能使社区林业建设具有持续的动力。

(3)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我国“九五”造林绿化目标确定:到2000年,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要达到30%,义务植树的尽责率要从当时的82%提高到90%,即每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要从当时的5亿人次增加到5.5亿人次。个人在履行义务后,理应具有权利:享受林业建设成果的权利、排除他人侵害城市林业的权利、监督政府城市林业建设的权利等。我国正在向“市民社会”转化,个人的权利得到尊重,义务得到履行,是今后城市林业建设得到顺利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城市林业建设的相关法律体系

城市林业建设在我国是一项新兴的事业,从法律规范体系来看,大而言之,它是属于环境资源法的范畴,小而言之,它可以归属于森林法的调整范围。但是,仅依森林法是不能充分规范和调整城市林业建设的所有活动的,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环境资源法的大视角来考察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因而,城市林业建设法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城市规划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污染防治法》、《森林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水土保持法》及环境资源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体系。下面简要分析几个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

1、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以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环境保护法是在上个世纪后期随着环境科学及环境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综合性的部门法。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十分广泛,包括自然环境要素、人为环境要素和整个地球的生物圈;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也包括国家乃至全人类,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后代人;环境保护法调整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包括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以及人文资源的保护等等,其适用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等。⑤严格说,城市林业建设法应包含于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法中的一个新兴内容,因此,因在环境保护法的框架内设立具体的城市林业建设法制度。

2、与《森林法》的关系

城市林业建设作为林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法律、法规必然与我国林业建设的基本法――《森林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森林法》是整体,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是部份。由于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不具备作为独立法律体系的条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去制定一部“城市林业建设法”。城市林业建设法律、法规可以纳入《森林法》中,在《森林法》中设专章加以规定。

3、与《防沙治沙法》的关系

城市林业不仅是城区园林绿化,还应包括近郊林果带和中远郊森林带等。城市林业建设中的近郊林果带和中远郊森林带建设,可以为城市建立生态屏障。尤其是中远郊森林带,更可以作为城市的防护林。目前我国有两大防护林建设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主要解决“三北”地区的防沙治沙问题和其他区域各不相同的生态问题;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实际上,这些既是城市林业建设,也是防沙治沙建设的一部份。所以,有关城市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要考虑与《防沙治沙法》进行协调。

4、与《种子法》的关系

城市树种的选择是一个关系重大的问题,城市树种的选择既要考虑城市景观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立地条件和树种的适应性与忍耐性。从景观的角度出发应改变目前绿叶树种多,赏花树种少的现状,利用树木营造一个赏心悦目的城市。就城市的立地条件而言,由于城市下垫面的不透水性,土壤石块瓦砾杂质多,环境污染严重,城市树木的生境要比山区恶劣得多,影响城市树种的生命力及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因此,应根据城市的特点和污染类型,选择生命力强的抗性树种。《种子法》是我国种子行业的基本法,尤其是其林业部份,对城市林业建设的树种选择,有巨大的指导意义。《种子法》的基本精神就是促进种子行业的发展、推广种子科技。树种选择是城市林业建设的关键,理应加强与《种子法》的协调。

城市林业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城市是人类今后居住的主要场所。所以,制定法律、法规对城市林业建设加以规范和引导,是十分重要和有意义的。在《森林法》修订时,可以考虑加入“城市林业建设”部分。这样不但可以使新《森林法》体系更完备、更科学,而且也必将大大促进我国城市林业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广仁孙富《林业法规与行政执法》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版

2、涂慧萍颜文希《关于城市林业几个问题的思考》《世界林业研究》2001年第5期

建设管理论文篇9

简称甲供物资,指由铁道部或建设单位招标采购供应的专用物资。

2.甲方控制物资设备

或称甲控物资,指工程承包单位在建设单位监督下购买的物资设备,指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有直接影响的大批物资设备。

3.自购物资设备

或称自购物资,指工程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

二、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物资管理意识落后

铁路项目相关管理层对管理缺乏科学性,成本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应重点考虑,成本控制主体是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铁路项目所有生产人员,其指标应在生产及实施程中完成。但是超过50%的铁路项目的财务主管未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仅考虑成本核算,不考虑成本的超支及结余项目,也不分析具体原因,误认为成本管理是财务的职能,导致成本控制职责不清。

2.物资管理工作制度不完善

有效的物资管理制度不完善,收、发料等签认工作的不规范,会造成物资在采购进场时,物资设备卡账以及物资出错等。由于各种原因(如无明确制度或制度不合理,人员的素质不高,物资未进行及时的检验),当进行工程管理时会造成混乱的物资清算,相关资料难以签认落实等后果,铁路工程的竣工时间也受到延误。

3.建设工程实际需要的物资和设计的物资存在较大差异

初期,甲供物资招标及采购工作因铁路建设工程管理层对其设备的数目、规格、型号诸多因素无明确规定而难以顺利进行。甲供物资是根据设计采购的,在实际施工时,会出现物资不足或物资规格有误的现象。无论是增加物资设备数量还是更换之前购买的物资,都会增加原有的成本,还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

4.工程变化导致的问题

大量的新增和变更的工程部分因设计的具体和深入化而出现,这与诸多只进行初步设计后开始招标建设项目相矛盾。按照要求要对该部分的工程进行批复然后实施。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的进度,往往先实施再批复。问题便出现了,该部分工程的物资在合同外,但又急需供应,导致甲供物资出现混淆。更有甚者,若财务的核算与验工计价过程无明确区分,会造成合同资金利用不合理问题,影响管理工作效率,延误铁路工程进度,降低建设质量。

5.其他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物资管理人员缺乏且素质较低,甲供物资的价差调整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信息因为相关部门(物设、计财部门)之间的交流较少而反馈慢,无明确应急采购物资等问题也会对管理工作造成困难。

三、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管理的对策

1.树立全员的成本管理意识

要求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人员把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放在主要位置,自觉对项目成本进行管理控制。将每个员工对物资成本管理的执行程度与其晋级加薪和职务聘任挂钩,借此调动起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人的角度控制成本。

2.合理管控物资的招标及采购

鉴于在铁路建设项目进程中,物资采购工作对工程投资与控制的影响,其对工程的进程举足轻重的作用不可忽视。首先,建设方需遵纪守法,认真、慎重地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建立在国家或者是铁路总公司基础上的物资采购法律)进行操作,然后依据相关批复尽快解决甲控物资相关设备招标、投标、采购等工作。其次,应降低随意扩张物资采购范围的可能性,合理安排物资管理工作,所有工作安排都应建立在物资设备的招标计划以及批复基础上。最后,在采购进程中,不仅仅要依据合同进行,还要在《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目录》规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合同上已说明的甲供物资单执行相关工作。

3.改变现行物资采购管理模式

在项目实施时,可采用“铁路总公司”—“路局”—“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建设单位选择相关部门(如路局建管部门)审核达标的供应商,在供应商达标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在铁路二级市场展开公开招标工作。该单位可在相关部门(如路局建管部门)的号召下,对物资供应商的水平、诚信度、服务质量开展评估工作,完善物资供应商档案,让单位在项目实施时发监督作用,做好铁路的建设、规划、政策制定、资金落实工作。与此同时,为了给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的决策,方便进行动态管理,相关人员需对物资市场进行调研,及时掌握物资价格、供应商分布情况。

4.着重解决物资核算问题

在有变动的工程中,相关单位需要认真按照建设的程序执行,做好管理工作。根据有关变更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先批复再实施的原则,再对有变动的工程进行施工;在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物资的采购、财务核算与程序建设等工作。同时,对于变动部分的工程应单独设立账目,与合同内的账目分隔开来,来管理该部分工程所需甲供物资的采购、供应等工作。这样会减少物资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

5.强化对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的管理

工程物资设备进场之后,物资的检查、抽检与验收入库等工作一定要在相关要求下规范进行,同时应重视对物资每个阶段(采购、供应、签收)相关单位的考核及监督;完善物资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各个单位的职责;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最大程度的掌握工程物资的供应情况;参与建设的各方都应重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管理;落实工程物资的管理工作,合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并有效控制铁路项目的成本。建设项目工程物资如果得到较好地管理,物资管理工作的质量将会大幅度提高。

6.完善相关合同的管理工作

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中,物资类别繁杂、规格型号不统一、物资设备技术不成熟(例如在牵引供电类或者通信信号设备),若处理不好相关工作会出现合同纠纷。所以,首先、要以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为中心,依据招标要求与投标文件,联合商品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文件,做好物资管理工作。其次、及时对合同的管理台账记更新,搜集、整合相关合同的资料,存档、统计并分析合同执行状况。最后、为减少物资的采购风险,要注重合同管理,依法按照合同的会签与备案制度与物资供应商签订有效的合同。

建设管理论文篇10

(一)设计方案直接影响投资。工程建设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大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其关键就在于设计。据研究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投资的影响却高达75%以上,单项工程设计中,其建筑和结构方案的选择及建筑材料的选用对投资又有较大影响,如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据统计,在满足同样功能的条件下,技术经济合理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5%~10%,甚至可达10%~20%。

(二)设计质量间接影响投资。据统计,在工程质量事故的众多原因中,设计责任多数占40.1%,居第一位。不少建筑产品由于缺乏优化设计,而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有的设计图纸质量差,专业设计之间相互矛盾,造成施工返工、停工的现象,有的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浪费。震惊全国的宁波大桥事故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三)设计方案影响经常性费用优化设计不仅影响项目建设的一次性投资,而且还影响使用阶段的经常性费用,如暖通、照明的能源消耗、清洁、保养、维修费等,一次性投资与经常性费用有一定的反比关系,但通过优化设计可努力寻求这两者的最佳结合,使项目建设的全寿命费用最低。

二、建筑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监控不力

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设计对业主负责,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二)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

目前,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环节上,而对设计环节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对投资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看到搞施工招标,投标价要低于标底价、施工单位要让利等,殊不知设计方案的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约;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概算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优化扰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议;四是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项目建设赶时髦,求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要求;五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三)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

(四)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

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不能优价;三是法律法规机制薄弱。

三、应着手抓好的几个问题

(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

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开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由建设部建设[2000]41号文颁布施行,它的实施将对控制设计质量提供重要保证。但《办法》规定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收费、建设手续、规范的执行情况、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对方案的经济性及功能的合理性方面的审查要求,所以建设主管部门在执行《办法》的同时,应增加人员配备和审查力度,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应加强对设计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通过资质管理、人员注册、设计招标、图纸审查等环节来规范设计市场,减少黑市设计。第三,利用主管部门的职能,总结推广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公布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考核指标,为优化设计的进行提供良好服务。(二)加快设计监理工作的推广

优化设计工作的推行,仅靠政府监控还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设计监理已成为形势所迫,业主所需。通过设计监理可打破设计单位自己控制自己的单一局面。因此,主管部门应在搞好政府监理的同时,一方面应尽快建立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条件,加强设计监理人才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制定设计监理工作的责职、收费标准等;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设计监理的广度,为设计监理的社会化的提供条件。

(三)建立必要的设计竞争机制

为保证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设计经营也应采用招标投标,虽然早在1984年,当时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1995年建设部230号文印发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新颁的《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招标,但实际招标项目的量一直很少,只占总项目的10%左右(不同的地区其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即使采用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体系不完善评标方法不健全,缺乏公平竞争性,因此应完善设计招投标的相关环节。首先,应成立合法的设计招标机构;其次,各地方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必须招标;第三,业主对拟建项目应有明确的功能及投资要求,有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第四,招标时应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第五,应设立健全的评标机构合理的评标方法,以保证设计单位公平竞争,并限制业主在项目上的随意性。

(四)注意优化设计工作的综合性

建设管理论文篇11

(二)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三、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四)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伽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的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三)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随着我国加入WTO,建筑市场同样面临对外开放问题,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四)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五)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六)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建设管理论文篇12

第一,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社会和谐与否,其最主要的体现是社会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规本身的和谐性。怎样做到法律法规的和谐?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样一种传统思维定势,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场上,以和谐的理念公正地设计作为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然而,我国现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过程存在着明显的部门、行业、领域、阶层或利益集团垄断的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谐。譬如,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然后由立法机构或政府批准,故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之初就深深地打上了某些部门或利益主体的印记。国土地法中关于土地征用的条款就是典型的社会群体利益失衡的体现。在这一制度中,农民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近年来已造成了4000多万的失地而穷困的农民,而以极低的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人或地方政府却将数倍于原有土地价格的土地增值利润攫为已有。面对失衡的制度,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为维护土地权益而采取拼斗自杀等过激的抗争表达方式。由此可见,制度设计理念的不和谐埋下了社会不同群体产生矛盾冲突的隐患。

如何以和谐的理念设计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者要具有社会角色的超脱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人一定要能够代表公共利益,即制度的制定者要超脱于部门、行业、领域、阶层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设计制度。二是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原点要具有充分的理性。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应当是社会的全体人民而不是某一阶层、群体、利益集团或一部分人(哪怕这一部分人代表了社会的相当多数)。当然,全体人民也不是指国家中的每一个人,而是指国家中的公民整体,这个整体代表了社会公正、正义的公民意志或公民理性,这种公民理性就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原点的充分理性。三是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程序的公正性。即制度的制定应当有一套公正科学的过程和次序。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程序法。我国也应当有程序法。制度设计的理念和原点正义需要制度论证程序的公正加以保证,否则,制度设计的结果可能与设计的初衷大相径庭。公共选择理论中的投票悖论已经证明了程序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许多公共管理制度的设计出发点用心良苦,但由于未能遵循公正的程序,结果损害了社会相当部分人群的利益,造成了制度路径依赖的强大后遗症。譬如,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区域封闭的多元户籍制度剥夺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结果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的浪费和区域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且如今仍然难以废除这个制度。这不能不说是制度设计程序不公的一个沉痛教训。因为如此一个事关人民基本权利的重大制度,竟然是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以政府命令形式颁布的。可以说,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也是良好的,它是为了控制过度膨胀的人口,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秩序的稳定。就目前的公共管理制度而言,类似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国家、地方性的不和谐制度仍然大量存在。

第二,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和谐的公共管理制度。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公共管理机构,即国家和政府。这表明,国家和政府不是暴力统治的工具,而应当是社会公民意志的体现,是国民授权的结果。因此,基于公民意志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也该当是一个和谐的过程。但是,我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在许多方面却很难体现这种和谐,官本民末的思想仍然主导着公共管理者的施政行为,从而致使许多制度的执行过程充满着官民对立。这种对立不仅仅表现在各种个案上,如湖南嘉禾折迁事件、广东的孙志刚事件等等。而且表现在普通百姓对政府行为的各种逆反心理。如近几年国企改革中所发生的多起就是例证。各种迹象表明,我国这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行为还不是和谐的,这些不和谐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效率,而且从根本上制约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如何以和谐的行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呢?一是以和谐的行为动机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人的社会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同样也是受动机的驱使。传统的专制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自身的政权地位和对人民的统治,所以,它必须基于强权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专制社会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其制度也服务于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地施行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现代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动机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所以,它必须基于和谐来达到这一目的。因为,民主社会是公民选出公务人员进行社会的自我管理,其制度也是服务于公民自身。正是如此,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就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动机来确立和谐的行为方式,而不是依据人民授予的权力去压榨百姓。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官员有一个普遍感受,即随着公民法律制度意识的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难度越来越大,政府的权威性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譬如,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最终就是以地方官员的过错而终结的。对此,我们的学术界和上级党委政府将这种情况归结为公务人员的执政能力不强问题。其实,问题的原因不是执政能力不强,而是执政动机不正确。如果我们的官员抱着为民服务的行为动机,就不会将公民抛向对立面。二是以和谐的行为需要实施公共管理制度。从心理学角度看,人的行为受动机的支配,动机的背后,则是人的需要;同样,受行为动机驱使的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也是人的行为需要在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公共管理制度的实施行为之所以要基于公务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动机,其原因就是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即人们对社会公共品的需要。如果我们把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制定看着是社会公共品的生产过程的话,那么,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即政府则是公共品的经销商或送达者,公民就是公共品的消费者。一种高质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如果不能通过优质的服务送到消费者手中,其满足人们欲求的功能同样难以实施。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地满足公民的需要,它是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行为的走样已是一个常态,所谓政策执行效果的边际递减效应就是如此。究其原因,就是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缺乏制度执行的需要行为意识,他们总是站在上级或领导者的位置去实施制度行为,而不是站在一个制度供货商或制度产品送达者的位置去满足公民的需求;他们不懂得公民对公共制度的需求就是自己的行为使命。所以,公共管理制度实施者应当以和谐的行为需要作为施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NextPage]

建设管理论文篇13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但是城建资金项目在财务与资金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项目的前期准备严重不足,存在“三边”工程现象,也就是边勘探、边施工、边设计,这样极易造成概算变随意过性大,出现超支严重;项目资金缺口和项目财务管理弱化并存,归纳起来建设开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挤占或者挪用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的问题。此类问题往往是以各种名义和借口向上级部门申报计划,在资金到位以后,没有用于城市建设开发,而是挤占挪用了。二是会计核算不符合规范。因为建设开发资金会计核算的时间性较短,可比性不大,因此很多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是由会计代管也有政人员代管的现象,严重的甚至出现过不能够按照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的现象。三是容易滋生腐败现象。部分单位存在完工工程挂帐的问题,这些问题违反了有关建设财务管理的制度和法规,并存在由于利益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三、城建资金财务管理应加强的重点

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城市建设开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十分明显,解决的要求十分迫切,加强财务管理已经刻不容缓。

1、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引起相关领导高度重视。

城市建设开发项目必须得到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对项目科学论证,完成资金划拨使用后,为确保专款专用,应该委派专(兼)职财会人员对具体城市建设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

2、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概预算以及竣工的决算管理。

管理以及审查项目的概算、预算以及竣工决算,全面加强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为此一定要认真进行工程概算审查,对于在建项目工程概算存在超支的,需要安排财政资金追加投资的,都应该经过财政部门参与的审查和概算,在全面落实财政资金来源后,才能追加投资。同时要搞好工程预算的有关审查工作,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办理和提供工程拨款以及结算的依据。对于竣工项目应及时做好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决算审查,应交财政的竣工节余资金、投资包干节余、基本建设收入都应及时上交给财政,对于交付使用资产中的国有资产部分,应该及时完成办理国有资产的验证工作。

3、进一步加强财务审计工作。

一是要防止城市建设开发资金收入项目的遗漏。城市开发建设资金的涉及到的征收单位很多,包括:财政、建设、国税、地税、电力、邮电、国土管理、交通、市政等多个部门和单位。审计时应结合收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防止漏征、漏缴。二是避免项目不到位问题。在征收中,要避免乱收费,也要避免征收不到位。当前造成欠征的主要原因是征收工作透明度不够,拖欠现象普遍;也存在人情网、关系网的干扰,随意越权减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在进行审计时,一定要结合征收计划和有关规定,对征收单位逐户检查,确保应收尽收。三是城建资金管理方面要重点审计执行情况以及资产的核算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努力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如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应该确保按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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