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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小康社会论文实用13篇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篇1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类社会发展动力方面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论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引起的。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在它们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引起社会变革的根本源泉,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因此,衡量某种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进步与否的标准只能是判断它是否适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邓小平指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2]。在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中,邓小平特别强调了生产力观点,指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荃础,离开了这一点就离开了社会主义的根本,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

“三个代表”关于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动力理论的新发展,凝结了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先进性的根本标志与根本要求就是代表和发展中国的先进生产力。在党的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3]。邓小平则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LI丁。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使人民的生活日益改善,不断体现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仁4]。因此,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核心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其纲领和实践中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始终走在先进生产力的前列,忠实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健全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努力创造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坚实的物质基础。

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带领全国人民尽快发展生产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不断增强我国综合国力。世界科技革命正在形成新的浪潮,又一个科技和经济大发展的新时代正在来临,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大国,都在加紧调整科技和经济战略,增强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我国经济能不能加快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内容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离开先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进步、党的宗旨的实现和先进性的弘扬就无从谈起。

社会主义作为先进的社会制度,其本质就在于它比资本主义制度更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理应成为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科学论断,不仅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客观要求。“三个代表”把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作为第一个方面提出来,突出了“生产力”的理念,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的准确把握和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洞察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本质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发展观方面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论

文化是人类社会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历史证明,文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作用,先进的文化推动社会发展,落后的文化阻碍社会发展。中国先进文化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指出:“牢牢把握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着眼于世界科学文化发展的前沿,不断发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从思想上精神上正确武装和不断提高起来。这也是我们党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体现和根本要求”[4]。在当代中国,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一切外国的优秀文化成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先进的社会生产力,要求有先进的社会文化与之相适应。先进生产力与先进文化之间的辩证关系,决定了先进的政党不仅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且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看作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反复阐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生产力需要先进文化的智力支持和文化依托,没有代表社会发展趋势的文化知识、理论武装,就难以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中有更大的作为。同样,先进文化的发展,也离不开最新经济运行方式和新科技手段的介人,否则,文化发展就难以有更大的实力。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之论述,突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全面发展思想,体现了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社会主义全面发展本质要求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一种坚持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历史观,它既承认生产力、经济基础对社会发展的决定作用,又高度重视作为上层建筑的思想文化的反作用。社会主义既是一种社会制度,又是一种思想体系,作为思想体系的社会主义,是从批判资本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而来的,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因此,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第二个目标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把它作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其精神实质就在于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始终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体现在上层建筑的思想文化方面,就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建设。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民族的重要力量和体现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党只有坚持成为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才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才能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才能为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个代表”把“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者统一起来,从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规律的高度,在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首先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同时,又从精神文化层面上揭示出保持中国共产党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和任务,从而要求中国共产党应当自觉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推动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和进步以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任务。在纪念中国共产党诞生80周年的“七一”讲话中,将代表中国先进文化概括为“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4〕。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方面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本质论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灵魂,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内容中““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

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50多年前就深刻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只有无产阶级的运动才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运动”[5]。正因为如此,工人阶级的事业与全人类的解放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不会也不可能孤立地寻求自己的解放,它如果不能解放全人类,就不能最后解放自己;要使自己获得彻底解放,就必须首先解放全人类。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决定了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向人民负责,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惟一、根本的宗旨,是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价值目标。一早就说过:‘“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3]。邓小平强调:“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谁要改变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老百姓不答应,谁就会被打倒”[1]。邓小平在揭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社会主义最紧密的本质联系之后,紧接着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突出了社会主义在生产关系方面的目标和要求,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特殊本质。这是与其他一切剥削制度的根本区别所在。特别是“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现了它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义和价值。邓小平始终强调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答应不答应”为标准来衡量党的各项工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终目标和归宿就是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和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继承和发展。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观点出发,更加深刻地指出,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4]。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一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4]。我们党的所有工作,“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4]。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和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穿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的主线和灵魂。从根本_1二说,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就在于它一贯忠实地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实现共同富裕提升到党的建设的高度,发展成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最终目标的集中体现和进一步深化。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要求党在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基础上,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切切实实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仅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经济利益,还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政治利益,真正体现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是人民的公仆的党建思想。他反复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并要求全党和各级干部“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论述,坚持了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基本观点,把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最终目的和归宿,放在“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把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终的落脚点。这一科学论断,不仅指出了中国共产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都是为了更好地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学习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有利于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把握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进而推进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论在新形势下的重新概括,其具体内容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认识。

3.在坚持“三位一体”奋斗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新论断。基本路线中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中“富强、民主、文明”是“三位”,“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一体”。首先看“三位”,显然“富强、民主、文明”分别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对应,从而保证了理论思维上的逻辑一致性。仅提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种逻辑一致性就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毕竟精神文明不能涵盖政治文明的全部内容,尽管其中也包含政治文明的因素。所以,同志在论述“德治”与“法治”的基本关系时就说:“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川(勿)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提出的三大文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中“三位”的逻辑一致性,可以看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再看“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概念提出时就带着中国特色。邓小平论述小康社会时,就将中国式的现代化同发达国家的现代化作过比较。他说:“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概念,而是‘小康之家,。‑}sl(})},0就算达到那样的水平,同西方来比,也还是落后的。所以,我只能说,中国到那时也还是一个小康的状态”,“只是一个小康的国家”。fsl(}0)同志在邓小平“小康社会”构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毫无疑问也存在着中西比较的内涵,虽然没有说超过,但为了中华民族最终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他在党的各种会议上,包括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上,都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

当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绝不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否定,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框架下,形成了一些新的认识,作出了一些新的判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的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与时俱进的方法论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为分析和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提供了方法论体系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同任何理论的形成一样,之所以形成这样而不是那样的理论,还有着自身的方法论体系。只有以这个方法论体系为指导,才能正确分析和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顺利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作为方法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既有思考问题的基本观点,又有着评价问题的基本立场。撇开众多具体方法不谈,我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必须善于运用辩证发展和普遍联系的系统分析方法。这三个“必须”是形成和实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的哲学基础。同时,从这三个“必须”,我们也可以看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理论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篇2

1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

“小康”一词源出我国的《诗经》,“民亦劳止,讫可小康”,意思是老百姓很劳苦。应该让他们稍得安宁。后世人们把家庭稍有余钱剩米,可以安然度日,称为小康。把小康作为一种社会模式,最早在西汉《礼记》中得到系统阐述,它相对于“大道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是“大道既稳,天下为家”的理想社会的初级阶段,指的是政教清明,人民富裕安康的社会局面。尽管由于封建社会的历史局限,这种社会理想从未得到过实现,但小康思想在我国民间却影响深远,成为普通老百姓对富裕生活追求的目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立足于中国国情,放眼发展大势,提出了小康社会这一有中国特色的新概念,以纠正我们过去在现代化建设问题上急于求成的倾向。

关于小康社会建设问题,早在1991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上就给出了比较完整、全面的论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对小康问题进一步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过去我们所提的小康,主要是指小康生活,注意强调的是经济增长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大家所共知的小康生活、小康之家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对经济增长提出了要求,而且对政治文明、教育、环境、卫生等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即十六大强调的六个更加:“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它不仅强调经济的发展,强调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还包括了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科技文化教育建设等的全面发展;包括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等,从而形成了一个十分完整的目标体系,是一个社会的全面进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是共同富裕,而不再是过去讲的先富带动后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就是说,小康社会并不单纯是当前我们所认可的若干平均指标的问题,更应该是一个“众数”或“下限”概念,即社会上的大多数人生活在某一个水平线以上,才是我们所说的实现了小康。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任务不在沿海、不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而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它不仅仅是把蛋糕做大的问题,还必须有效地分配这个蛋糕,要带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走向富裕,要让他们分享中国经济改革和开放的成果,这才是我们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70%的人口在农村,只有大多数的农民富裕了,才能说中国真正富起来了。因此,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将直接影响和制约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从目前城乡关系的现状来看,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难点和重点都在农村。

首先,按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速度和水平,到2005年,城市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将由200。年的6280元增加到8015元,而农村的人均纯收入将只由2000年的2253元上升到2876元,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将进一步由200。年的4027元扩大到2005年的5139元。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离小康社会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将直接影响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

其次,我国目前仍有2亿多人口未实现小康生活,农村还有3000万人没有脱贫,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而且,在农村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口没有巩固地解决温饱问题,一旦遇到天灾人祸,这些人口的绝大部分就会重新陷入贫困。因此,目前尽管说我国已进入总体上的小康,但也是一个非常低水平的小康,或者说是一个非常低的小康生活水平,离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2000年,我国的GDP的总量是89403亿元人民币,人均7078元,折合860美元,总体上实现了邓小平同志设想的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初步进入了小康社会。但我国农村的人均GDP仅为4960元左右,人均不到600美元,离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

第三,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城镇居民,农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事业的发展水平也明显落后于城市;有一半的农户没有装自来水,大大限制了农民对现有消费品的需求。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拥有的彩电、冰箱、洗衣机,仅为城市居民的1991年水平的71.1%,25.3%和35.5%。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农村面临的任务比城市要艰巨得多。

第四,我国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还相当高。按照国际惯例,恩格尔系数高于60%为绝对贫因,在60%-50%之间为勉强度日,50%-40%为小康,40%-30%为宽裕,30%-20%为富裕,20%以下就是十分富裕了。改革开放前,我国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一直在57%以上,到2000年,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首次低于50,达到49.1,进入小康水平,但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仍然相当高,1990年为58.8%,2001年为47.7%。说明农村大部分人口的生活消费中用于吃的部分仍然占相当大的比重,而且,农民的很多需求甚至是生存需求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如住、行、医疗保健等,更别说更高层次的享受、发展方面的需求,如文化、娱乐、教育等,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从以上说明,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业的基础地位必须加强,只有面向市场,不断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才能生产出更多的优质农产品,满足城乡居民日益丰富的消费需求;只有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农村的购买力日趋旺盛,才能真正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2当前我国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目前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2.1农民的收人问题

根据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综合有关部门参照国际上常用的衡量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同时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到202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要达到8000元人民币。而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2253元,离800。元还有很大的差距。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成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一个瓶颈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农民收入问题解决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要加快农村的城镇化进程,大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农村现有8亿农民,农村劳动力有5亿多,而农业能够容纳的劳动力总数大概在2亿左右,扣除现已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的1.5亿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农村还有约1.5亿左右的剩余劳动力。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要求20年后将农村劳动力所占的比重降到30%,城镇人口比重超过50%,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保持农村的长期稳定和安全。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方式之二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减轻问题不在于简单的减负,而是必须进行农村财税体制改革,要一劳永逸地减轻农民负担,避免农民负担反弹。

2.2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良好的基础设施能够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生产能力,并最终有利于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工期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特点,可以拉动内需。而且,这类基础设施建设高度劳动密集,以使用农村廉价劳动力为主,能为农村创造出许多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外,农村基础设施状况的改善也是农村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城市文明向农村文明扩散的一个桥梁,有助于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空间。但长期以来,国家财政没有承担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而是号召农民的事情农民办,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长期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的需要,制约着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

2.3农村的教育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问题

教育能够提高人口的劳动技能和基本素质,是农民获得就业机会和提高收人水平的关键。党的十六大也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的教育,消除文盲。”要实现这一目标,现阶段首要的任务是高标准、高水平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大头在农村,只有农村地区义务教育达到了小康水平的要求,才能为全国基本及高中阶段的教育、消除文盲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我国对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的公共投资一直严重不足。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政府经费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各地提倡“人民教育人民办,依靠人民办教育”的路子,并建立起了与之相应的“以乡为主”的义务教育投入体制,把义务教育的责任交给了农民。但近年来由于教育费用的增加,很多农村适龄青少年被迫缀学,影响了农村人口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据有关人员的研究,自1993年以来,农民负担中增加最快的是教育开支的增加。如广东农民的教育开支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由1993年的4.1%增加到1999年的6.02%;吉林从4.27%增加到7.83%;四川从4.44%增加到8.66%;湖南从6.39肠增加到12.93%。

由于农村教育发展的滞后,农村劳动力的结构性剩余问题日益突出,农村近乎无限供给的、价格极低的剩余劳动力(非熟练工人),由于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而难以转移,或者说难以获得就业机会。大中城市为从事简单劳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的就业机会相当有限,而且这些拿低工资的农民工根本不可能承担起在城市定居的成本,因而实现不了人口的迁移和定居,仍然会制约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

2.4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问题

国家要从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通盘考虑,调整国民经济发展格局,彻底转变重城轻乡、重城轻农的发展思路,多从农民和农村的利益出发,研究制定各项发展政策。当前条件下,城乡统筹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要对城乡经济结构、劳动力结构和人口布局结构进行调整,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向城市集中;二要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和人口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三要加快农业和农村社区的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四要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尽快改变向城市倾斜的发展战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小康社会的建设。超级秘书网

3进行政策的调整,支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仅仅通过农业和农村内部的改革是无法解决的,其关键在于通过相关宏观政策的调整,改变国民经济的分配格局,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社会经济环境。

3.1国家要保证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

农村中小学教育是农村的公共产品,特别是农村的小学教育和初中阶段的教育,属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其教育经费及教师的工资等应该由国家财政负担,而不能再由县乡村财政负担,保证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能真正落到实处。在目前国家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政策的办法,即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经费由本省财政解决,广大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解决的办法。实际上国家财政也应该能够负担得起这部分教育开支。因为目前农村的这部分开支所需的经费也只有200-300亿元人民币,占国家财政开支的比例也不是很大。高中阶段由于学费相对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来讲还是比较高,因此因学费问题而辍学停学的农村青年大有人在。建议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面向高中阶段学费的助学贷款,由国家给予贴息支持,以保证农村青年受教育的年限,并有更多的进入大学学习深造的机会,提高农村人口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人力资本的能力。还有,要给农民的就业培训提供财政金融支持,增强农民就业的能力,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3.2进行财政体制改革,减轻农村税斌,鼓励农村民间投资,刺激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人的增加

这首先要打破农村经营性项目投资和经营的部门垄断,鼓励民间投资,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让农民分享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分化的好处。其次,要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加强国家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2/3,但政府用于农村的财政支出只占总支出的10%-15%。2000年,我国农村人口人均实际税费负担比例为5%,而城镇人口人均的实际税率只有0.58%。这一状况必须改变。财政要加大对农民的直接支持与补贴,如加大对农村社会服务的支出,加大对农村教育与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劲。再次,国家要配合农村财政体制改革,对农村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财政还要加大对农村公共投资的力度,增加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为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增加就业机会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以缩小城乡差别和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为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创造条件。还有,要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要根据农村基层机构承担的事权来决定其支出的规模,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增加中央财政对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支持,逐步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国家财政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的步伐;要改善农村卫生条件,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等。

3.3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支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

要扭转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开放中的非农偏好行为,避免农村信贷资金的非农化趋势。首先,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探索小额农贷的运行机制和条件,进一步扩大小额信贷业务的覆盖面,支持农户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要扭转农村信用社大量转移农村资金进入城市的做法,避免农村资金的进一步城市化,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合作性质,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第三,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步伐,赋予农村非正规金融合法地位,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村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水平。

3.4国家财政和政策性金融要支持农村的墓础设施建设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篇3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

1844年11月,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就提出了“政治文明”概念。马克思强调要用“政治文明”作为废除集权制的主要手段,并对政治文明的内涵作了界定:“人权的宣布和国家的宪法”的颁发与实施,“权力的分开”(立法权力和执行权力分开),破除集权制和建设“ 政治文明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第238页。)马克思所讲的政治文明,是针对专制、集权制提出来的,强调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实行民主,相互监督,它包含了现代化国家的主要内容,是一种现代化政治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发展程度的标志。政治文明既包括政治思想、法治思想、民主思想,也包括在这些思想指导下的政治活动,其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

人类社会文明,即社会的进步状态,是一个多层次、有机联系的整体。马克思对社会文明的整体结构与协调发展,曾进行过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恩格斯也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2页。)。显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指的是物质文明,政治上层建筑及政治、法律的意识形式,则是 政治文明 ,而其他意识形式则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互动共进,推进社会发展。从总体上看,物质文明起着基础的、决定的作用,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并不是物质文明的消极派生物,它们不仅对物质文明有巨大的能动作用,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决定作用。“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主义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有转过来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作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25、326页。)

对社会文明的整体分析和研究,国外许多学者也有诸多论述,美国学者威尔杜兰把社会文明进行了要素分析,认为:“文明是增进文化创造的社会秩序。它包括四大因素: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组织,伦理的传统,以及知识与艺术的追求。”(注:[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一卷,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英国学者汤因比,不仅将社会文明明确划分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部分,而且详细论述了三方面文明的关联性与整体性,他指出:“文明乃整体,它们的局部相依为命,而且都发生牵制作用。在这个整体里,经济的、政治的、文明的因素都保持着一种美好的平衡关系。”(注:[美]汤因比:《历史研究》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3页。)

江泽民同志关于 政治文明 的概念,是根据社会结构和社会整体文明内容提出来的,是对我国社会文明建设的补充与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进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并确立了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政策,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的发展。政治文明建设虽然包括在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但由于没有作为一项建设的战略举措提出,致使政治文明建设相对滞后,并成为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为此,江泽民同志提出政治文明建设要求,也是从我国社会现实情况出发的。

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文明。政治思想包括政治理论、法治观念、政治理想、政治道德、政治态度、政治情感等,其中政治理论、政治观点、政治理想在政治意识和政治活动中起主导的、支配的作用,它是意识形态的中心内容。能不能坚持先进的社会主义政治理论、观点、理想,并不断提高政党、团体和公民政治活动的文明程度,将一直是小康社会 政治文明 建设的艰巨任务。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理想与目标的确立,政治思想的形成和政治行为的规范,不可能自发实现,只能依靠有组织、有目的的政治文明建设来完成。而且,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既面临着资本主义政治的强大冲击,又面临我国传统落后政治的干扰。资本主义的“民主”思潮、“自由”观念、“人权”思想,封建社会的等级特权、官贵民轻、人际依附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遗传,对我国政治生活有着明显的消极作用,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都成为我国向民主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严重阻抗。因此,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政治思想,对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重大而又艰巨。

其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包括政治行为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是指政党、团体以及公民政治生活、政治活动方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行为上的反映。由于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政治思想的影响,加上我国 政治文明 规范尚处在系统建设之中,政党、团体及公民的政治行为文明也有待提高。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无政府主义与自由化倾向,无视法纪规范的“大民主”现象,政治生活的盲从与自发行为,干部中的家长制作风,领导层的等级特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以及官僚主义、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任人唯亲等等,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与政治文明不相符合的行为都是受一定政治思想支配的。它表明我国政治制度化能力还不强,政治文明程度需要提高。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建设,进行引导,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直接阻滞我国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和制约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阻滞整个社会的进步。因此,政治思想建设,政治行为文明的提高,事关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的全局。

再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还包括政治制度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是指政治与法治规范、政治与法治程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制度上的表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此相联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制度等,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基本的、主要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实际,具有民族特色,已经和正在发挥巨大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由于前面所讲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问题的存在,加上政治制度还不完善,政治制度的认可程度,政治制度在执行中的合理性程度,政治制度化程度,都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向往西方的民主、自由竞选,就会质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张西方政党轮流执政就会反对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推行等级特权与家长制,就会在事实上否定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任人唯亲以及官本位倾向,就会违背民主集中制。因而,有政治制度不执行和政治制度难以制约违背制度的政治思想和行为,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种综合性问题,它表明政治制度文明与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政治制度文明要以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为基础,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要以政治制度文明为保证。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政治思想文明建设、政治行为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建设。在我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则显得力度不够,这一方面与我国缺乏法治传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现代社会政治关系、政治组织、政治管理、政治传播手段发展,而政治制度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和规范这些发展有关。因此,进行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更显得突出和必要。

总之,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 政治文明 ,其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不仅概括了政治建设的丰富内容,而且揭示了政治生活的发展状态,指明了政治生活进步的方向。社会和人们总是追求进步,反对落后;向往文明,憎恶野蛮;力求发展,避免停滞的。而社会文明总是各方面文明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忽视哪一方面的文明,都会影响和妨碍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现代价值

江泽民提出政治文明建设,不仅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有深远的意义。

第一,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战略举措。江泽民提出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根据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即目标中实现“富强”的目标,要靠物质文明建设,实现“文明”的目标,要靠精神文明建设,而实现“民主”的目标,则要靠政治文明建设。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根据党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即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并强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物质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 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基本目标,执行基本政策的相应举措。因此,江泽民提出政治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容更加全面、协调,建设的战略举措更加完善。

第二,为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治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充满各种矛盾的复杂系统,如何既全面又协调推进各项建设顺利发展,既是一个复杂的实际问题,又是一个前沿理论问题。从前面的理论阐述,可以将社会划分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三大部分。物质文明建设是基础,政治文明建设是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是动力。物质文明建设,可以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推动,使之呈现一种竞争发展的态势。精神文明建设,也确立了明确的建设目标,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与方法。而政治文明建设,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既与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国情有关,也与 政治文明 建设没有明确向全社会提出有关。首先,从国际范围来看,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由于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面临着严峻挑战,这种挑战虽然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和科技,但它集中的表现形式是政治。同时,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的情况下,如何在国际政治多极化格局中争取主动,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发展经济和科技的问题,能否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有所作为的问题。因此,政治文明建设事关国际大局。其次,从国内来看,我国不仅是一个广地域国家,东西、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承受着当代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不仅会使地域之间、民族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拉大,而且会使社会主体、个体独立性与自主性增强,原有的阶级、阶层发生分化,形成新的阶层。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治建设进行协调和规范,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地域之间、民族之间、阶层之间以及个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可能导致混乱与动乱,阻碍、破坏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因此,江泽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带根本性、全局性的 政治文明 建设举措。政治文明建设决定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与价值取向;为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规范,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秩序和良好的政治氛围。所以,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站在国际、国内全局的高度,从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层面开展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从战略发展上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既不可分割,又相对独立的建设系统。这一系统,如果按建设的任务、目标来划分,则主要有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邓小平在全面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并对民主政治发展的世界性潮流进行分析后,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论断,揭示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强调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为此,党的基本路线把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三大目标之一,并制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纲领。

为了结合我国实际和新的发展实际,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以江泽民为首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任务,江泽民提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21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注:江泽民:《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民日报,2000年5月31日。)这样,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不仅明确肯定了民主政治建设在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而且明确指出了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有机联系,从而为探索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民主政治建设,是在社会各种矛盾交错、各种因素互动中进行的。就小康社会而言,民主政治将总是处在既迫切需要建设,又难于建设的矛盾状态之中。

一方面,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迅速发展,提出了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对内对外开放的扩大,使人们依托市场体制和现代商品经济,冲破过去的封闭状态和自然经济的束缚,从狭隘的地域关系和人际关系中走出来,成为面向世界、面向社会,广泛联系,具有开放思维、开阔视野的社会个体;在交流与比较过程中,人们对自身和社会关系的更加全面的本质认识,既是人们政治素质提高的表现,也是人们对全局事务以及政治关注、知情、参与的要求。这种要求,就是一种民主要求。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使人们增强了独立性与自主性,成为面向社会竞争、自主发展的主体,主体性的发展,是民主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另外,科学技术与教育的发展与普及,为人们增强民主意识,摆脱自发自在与愚昧无知状态,激发人们追求文明,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提供条件;文化领域与价值取向的多样化,既以民主政治为条件,又以民主政治发展为特征,是突破价值取向单一性后的一种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综合状态。

总之,我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既有力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又迫切需要民主政治的发展。能否正确认识、适应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关系到 政治文明 的进步,而且关系到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

在民主政治方面,已经发展和需要发展是一个方面,滞后发展与制约发展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首先,从历史来看,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民主的传统相当薄弱,民众的民主意识并不深厚,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及文化条件也相对脆弱。因而,这种民主传统面对当代迅速发展的社会就显得底蕴不足。一些封建社会的政治遗传,如等级特权、家长作风以及人治现象等,总要以不同的方式阻碍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对此,邓小平进行过深刻分析:“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个人高度集权之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330页。)其次,从经验教训上看,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历史性的进步与发展,最根本的是共产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领导,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有效抑制和消除封建专制主义遗传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社会主义民主难以得到强大经济的支撑与法制的强有力保证,加上计划经济体制过分强化集中,致使民主建设不仅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而且使封建专制主义以新的形式一度复活,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取向长期贯彻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抑制民主的发展,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总结这一历史经验教训过程中,邓小平指出,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对过去的历史经验教训,清理、消化不是一下子能完成的,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大而全”观念,高度集中的权力意识,人际依附的惯性,往往与封建社会等级特权、官贵民轻、任人唯亲等残余混杂在一起,成为阻滞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顽症。再次,社会的民主意识与习惯比较淡薄,民主生活比较单一而且不成熟,其突出表现是,要么顺从专制或服从高度集中统一,忽视自身主体性;要么违反一定规范,不正确,甚至滥用民主,就是所谓“大民主”。在“文化大革命”中,封建专制与“大民主”,作为政治生活的“两极”表现,虽然形式不同,但其本质所反映的,是我国民主与法制既不成熟,又不健全,这是对忽视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的惩罚,是社会的巨大不幸。“大民主”的政治斗争方式,冲击平等竞争方式;高度集中的强制统一方式,影响民主协商方式;传统人治方式,干扰法制规范方式。

总之,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将会遇到来自于传统与现实、观念与体制等各方面的阻抗,它也只能在不断消除这些阻抗过程中,与经济、政治、文化协同发展。任何关于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自发论”、“无关紧要论”都是错误的。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 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制国家,使法律成为整个社会管理的最高准则。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规范与保证。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就会走向专制,没有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就会流于形式。社会主义民主薄弱,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制疲软;社会主义法制无力,也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民主脆弱。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合理性取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法制建设的目的,是依法治国,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民主和法治国家,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以及民主等各个方面,使人民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建设,包括法制理论、法制思想、法律体系、执法机构、执法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在这些内容中,法制理论与法制思想建设,是法制建设的核心与灵魂,对其他建设具有指导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诸如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关配套的法律条文,强化了司法、执法机构与队伍的建设,依法办事的风气正在我国形成,法制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应当承认,我国法制建设与过去相比,与德治建设相比,所投入的社会成本,相对而言,是比较大的,法制建设的推进也比较曲折和艰难,这与法制建设所遇到的来自社会和传统的阻抗(与民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类似)有关,也与法制建设中的有形建设,即法律条文、法制机构、法制队伍建设与无形建设,即法制理论、法制思想建设不协调有关。

我国既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大革命”那种目无法度和由“大民主”导致的混乱极为反感,渴望社会民主、平稳、有序,因而,加强社会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既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于是,法制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法律条文大批相继制定并初步形成体系,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执法机构,迅速恢复和新建,执法队伍不断扩充,执法装备不断更新。这些社会成本投入之后,虽然有较为明显的效果,但是,一段时间,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普遍,执法系统发生了腐败现象,违法犯罪的情况危及社会稳定,群众很不满意。这一事实说明,有形的法制建设固然重要,无形的法制建设以及为法制建设提供基础和条件的建设,即法制思想建设、民主建设与道德建设不可缺少、不容忽视。如果有形法制建设没有相应的无形法制思想建设作为基础与思想上的保证,有形法制建设就会受到其他思想,特别是落后思想的支配,不仅起不到法制建设的作用,而且还会给社会制造麻烦和造成损害。同时,法制建设如果没有民主建设作为基础,法制建设也会因为缺乏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而自行其是,有失公正,甚至可能成为民主建设的障碍。另外,法制建设如果没有道德建设的配合,执法人员缺乏内在道德法庭的审理,执法的不道德行为就会直接损害法制的诚信与威信,引发社会上的道德失范,冲破道德底线而走向违法乱纪。因此,根据我国的文化传统,法制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顾,把有形建设与无形建设、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

第一,加强法制思想建设与法制教育。法制思想建设,主要包括法制理论建设和人们法制意识、观念的培养与提高。法制理论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包括法制的科学理论与法制的价值理论,着重解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需要法制与如何正确实行法制的根本性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有形法制建设才有正确指导和牢固思想基础,才能真正走向法制自觉,否则,只会是法制自发。法制自发必定引发法制建设的许多不确定性问题发生而导致法制建设不必要的曲折和反复。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篇4

人类社会文明,即社会的进步状态,是一个多层次、有机联系的整体。马克思对社会文明的整体结构与协调发展,曾进行过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恩格斯也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2页。)。显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指的是物质文明,政治上层建筑及政治、法律的意识形式,则是政治文明,而其他意识形式则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互动共进,推进社会发展。从总体上看,物质文明起着基础的、决定的作用,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并不是物质文明的消极派生物,它们不仅对物质文明有巨大的能动作用,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决定作用。“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主义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有转过来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作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注:《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25、326页。)

对社会文明的整体分析和研究,国外许多学者也有诸多论述,美国学者威尔·杜兰把社会文明进行了要素分析,认为:“文明是增进文化创造的社会秩序。它包括四大因素: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组织,伦理的传统,以及知识与艺术的追求。”(注:[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一卷,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英国学者汤因比,不仅将社会文明明确划分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部分,而且详细论述了三方面文明的关联性与整体性,他指出:“文明乃整体,它们的局部相依为命,而且都发生牵制作用。在这个整体里,经济的、政治的、文明的因素都保持着一种美好的平衡关系。”(注:[美]汤因比:《历史研究》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3页。)

江泽民同志关于政治文明的概念,是根据社会结构和社会整体文明内容提出来的,是对我国社会文明建设的补充与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进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并确立了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政策,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的发展。政治文明建设虽然包括在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但由于没有作为一项建设的战略举措提出,致使政治文明建设相对滞后,并成为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为此,江泽民同志提出政治文明建设要求,也是从我国社会现实情况出发的。

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文明。政治思想包括政治理论、法治观念、政治理想、政治道德、政治态度、政治情感等,其中政治理论、政治观点、政治理想在政治意识和政治活动中起主导的、支配的作用,它是意识形态的中心内容。能不能坚持先进的社会主义政治理论、观点、理想,并不断提高政党、团体和公民政治活动的文明程度,将一直是小康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艰巨任务。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理想与目标的确立,政治思想的形成和政治行为的规范,不可能自发实现,只能依靠有组织、有目的的政治文明建设来完成。而且,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既面临着资本主义政治的强大冲击,又面临我国传统落后政治的干扰。资本主义的“民主”思潮、“自由”观念、“人权”思想,封建社会的等级特权、官贵民轻、人际依附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遗传,对我国政治生活有着明显的消极作用,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都成为我国向民主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严重阻抗。因此,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政治思想,对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重大而又艰巨。

其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包括政治行为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是指政党、团体以及公民政治生活、政治活动方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行为上的反映。由于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政治思想的影响,加上我国政治文明规范尚处在系统建设之中,政党、团体及公民的政治行为文明也有待提高。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无政府主义与自由化倾向,无视法纪规范的“大民主”现象,政治生活的盲从与自发行为,干部中的家长制作风,领导层的等级特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以及官僚主义、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任人唯亲等等,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与政治文明不相符合的行为都是受一定政治思想支配的。它表明我国政治制度化能力还不强,政治文明程度需要提高。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建设,进行引导,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直接阻滞我国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和制约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阻滞整个社会的进步。因此,政治思想建设,政治行为文明的提高,事关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的全局。

再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还包括政治制度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是指政治与法治规范、政治与法治程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制度上的表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此相联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制度等,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基本的、主要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实际,具有民族特色,已经和正在发挥巨大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由于前面所讲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问题的存在,加上政治制度还不完善,政治制度的认可程度,政治制度在执行中的合理性程度,政治制度化程度,都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向往西方的民主、自由竞选,就会质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张西方政党轮流执政就会反对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推行等级特权与家长制,就会在事实上否定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任人唯亲以及官本位倾向,就会违背民主集中制。因而,有政治制度不执行和政治制度难以制约违背制度的政治思想和行为,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种综合性问题,它表明政治制度文明与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政治制度文明要以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为基础,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要以政治制度文明为保证。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政治思想文明建设、政治行为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建设。在我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则显得力度不够,这一方面与我国缺乏法治传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现代社会政治关系、政治组织、政治管理、政治传播手段发展,而政治制度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和规范这些发展有关。因此,进行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更显得突出和必要。

总之,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政治文明,其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不仅概括了政治建设的丰富内容,而且揭示了政治生活的发展状态,指明了政治生活进步的方向。社会和人们总是追求进步,反对落后;向往文明,憎恶野蛮;力求发展,避免停滞的。而社会文明总是各方面文明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忽视哪一方面的文明,都会影响和妨碍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现代价值

江泽民提出政治文明建设,不仅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有深远的意义。

第一,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战略举措。江泽民提出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根据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即目标中实现“富强”的目标,要靠物质文明建设,实现“文明”的目标,要靠精神文明建设,而实现“民主”的目标,则要靠政治文明建设。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根据党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即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并强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基本目标,执行基本政策的相应举措。因此,江泽民提出政治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容更加全面、协调,建设的战略举措更加完善。

第二,为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治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充满各种矛盾的复杂系统,如何既全面又协调推进各项建设顺利发展,既是一个复杂的实际问题,又是一个前沿理论问题。从前面的理论阐述,可以将社会划分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三大部分。物质文明建设是基础,政治文明建设是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是动力。物质文明建设,可以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推动,使之呈现一种竞争发展的态势。精神文明建设,也确立了明确的建设目标,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与方法。而政治文明建设,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既与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国情有关,也与政治文明建设没有明确向全社会提出有关。首先,从国际范围来看,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由于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面临着严峻挑战,这种挑战虽然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和科技,但它集中的表现形式是政治。同时,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的情况下,如何在国际政治多极化格局中争取主动,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发展经济和科技的问题,能否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有所作为的问题。因此,政治文明建设事关国际大局。其次,从国内来看,我国不仅是一个广地域国家,东西、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承受着当代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不仅会使地域之间、民族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拉大,而且会使社会主体、个体独立性与自主性增强,原有的阶级、阶层发生分化,形成新的阶层。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治建设进行协调和规范,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地域之间、民族之间、阶层之间以及个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可能导致混乱与动乱,阻碍、破坏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因此,江泽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带根本性、全局性的政治文明建设举措。政治文明建设决定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与价值取向;为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规范,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秩序和良好的政治氛围。所以,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站在国际、国内全局的高度,从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层面开展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从战略发展上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既不可分割,又相对独立的建设系统。这一系统,如果按建设的任务、目标来划分,则主要有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邓小平在全面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并对民主政治发展的世界性潮流进行分析后,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论断,揭示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强调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为此,党的基本路线把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三大目标之一,并制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纲领。

为了结合我国实际和新的发展实际,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以江泽民为首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任务,江泽民提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21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注:江泽民:《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民日报,2000年5月31日。)这样,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不仅明确肯定了民主政治建设在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而且明确指出了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有机联系,从而为探索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民主政治建设,是在社会各种矛盾交错、各种因素互动中进行的。就小康社会而言,民主政治将总是处在既迫切需要建设,又难于建设的矛盾状态之中。

一方面,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迅速发展,提出了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对内对外开放的扩大,使人们依托市场体制和现代商品经济,冲破过去的封闭状态和自然经济的束缚,从狭隘的地域关系和人际关系中走出来,成为面向世界、面向社会,广泛联系,具有开放思维、开阔视野的社会个体;在交流与比较过程中,人们对自身和社会关系的更加全面的本质认识,既是人们政治素质提高的表现,也是人们对全局事务以及政治关注、知情、参与的要求。这种要求,就是一种民主要求。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使人们增强了独立性与自主性,成为面向社会竞争、自主发展的主体,主体性的发展,是民主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另外,科学技术与教育的发展与普及,为人们增强民主意识,摆脱自发自在与愚昧无知状态,激发人们追求文明,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提供条件;文化领域与价值取向的多样化,既以民主政治为条件,又以民主政治发展为特征,是突破价值取向单一性后的一种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综合状态。

总之,我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既有力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又迫切需要民主政治的发展。能否正确认识、适应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政治文明的进步,而且关系到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

在民主政治方面,已经发展和需要发展是一个方面,滞后发展与制约发展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首先,从历史来看,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民主的传统相当薄弱,民众的民主意识并不深厚,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及文化条件也相对脆弱。因而,这种民主传统面对当代迅速发展的社会就显得底蕴不足。一些封建社会的政治遗传,如等级特权、家长作风以及人治现象等,总要以不同的方式阻碍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对此,邓小平进行过深刻分析:“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个人高度集权之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330页。)其次,从经验教训上看,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历史性的进步与发展,最根本的是共产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领导,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有效抑制和消除封建专制主义遗传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社会主义民主难以得到强大经济的支撑与法制的强有力保证,加上计划经济体制过分强化集中,致使民主建设不仅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而且使封建专制主义以新的形式一度复活,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取向长期贯彻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抑制民主的发展,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总结这一历史经验教训过程中,邓小平指出,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对过去的历史经验教训,清理、消化不是一下子能完成的,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大而全”观念,高度集中的权力意识,人际依附的惯性,往往与封建社会等级特权、官贵民轻、任人唯亲等残余混杂在一起,成为阻滞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顽症。再次,社会的民主意识与习惯比较淡薄,民主生活比较单一而且不成熟,其突出表现是,要么顺从专制或服从高度集中统一,忽视自身主体性;要么违反一定规范,不正确,甚至滥用民主,就是所谓“大民主”。在“文化大革命”中,封建专制与“大民主”,作为政治生活的“两极”表现,虽然形式不同,但其本质所反映的,是我国民主与法制既不成熟,又不健全,这是对忽视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的惩罚,是社会的巨大不幸。“大民主”的政治斗争方式,冲击平等竞争方式;高度集中的强制统一方式,影响民主协商方式;传统人治方式,干扰法制规范方式。

总之,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将会遇到来自于传统与现实、观念与体制等各方面的阻抗,它也只能在不断消除这些阻抗过程中,与经济、政治、文化协同发展。任何关于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自发论”、“无关紧要论”都是错误的。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制国家,使法律成为整个社会管理的最高准则。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规范与保证。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就会走向专制,没有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就会流于形式。社会主义民主薄弱,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制疲软;社会主义法制无力,也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民主脆弱。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合理性取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法制建设的目的,是依法治国,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民主和法治国家,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以及民主等各个方面,使人民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建设,包括法制理论、法制思想、法律体系、执法机构、执法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在这些内容中,法制理论与法制思想建设,是法制建设的核心与灵魂,对其他建设具有指导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诸如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关配套的法律条文,强化了司法、执法机构与队伍的建设,依法办事的风气正在我国形成,法制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应当承认,我国法制建设与过去相比,与德治建设相比,所投入的社会成本,相对而言,是比较大的,法制建设的推进也比较曲折和艰难,这与法制建设所遇到的来自社会和传统的阻抗(与民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类似)有关,也与法制建设中的有形建设,即法律条文、法制机构、法制队伍建设与无形建设,即法制理论、法制思想建设不协调有关。

我国既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大革命”那种目无法度和由“大民主”导致的混乱极为反感,渴望社会民主、平稳、有序,因而,加强社会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既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于是,法制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法律条文大批相继制定并初步形成体系,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执法机构,迅速恢复和新建,执法队伍不断扩充,执法装备不断更新。这些社会成本投入之后,虽然有较为明显的效果,但是,一段时间,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普遍,执法系统发生了腐败现象,违法犯罪的情况危及社会稳定,群众很不满意。这一事实说明,有形的法制建设固然重要,无形的法制建设以及为法制建设提供基础和条件的建设,即法制思想建设、民主建设与道德建设不可缺少、不容忽视。如果有形法制建设没有相应的无形法制思想建设作为基础与思想上的保证,有形法制建设就会受到其他思想,特别是落后思想的支配,不仅起不到法制建设的作用,而且还会给社会制造麻烦和造成损害。同时,法制建设如果没有民主建设作为基础,法制建设也会因为缺乏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而自行其是,有失公正,甚至可能成为民主建设的障碍。另外,法制建设如果没有道德建设的配合,执法人员缺乏内在道德法庭的审理,执法的不道德行为就会直接损害法制的诚信与威信,引发社会上的道德失范,冲破道德底线而走向违法乱纪。因此,根据我国的文化传统,法制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顾,把有形建设与无形建设、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

第一,加强法制思想建设与法制教育。法制思想建设,主要包括法制理论建设和人们法制意识、观念的培养与提高。法制理论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包括法制的科学理论与法制的价值理论,着重解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需要法制与如何正确实行法制的根本性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有形法制建设才有正确指导和牢固思想基础,才能真正走向法制自觉,否则,只会是法制自发。法制自发必定引发法制建设的许多不确定性问题发生而导致法制建设不必要的曲折和反复。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篇5

内容提要:生态环境问题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必然选择;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的环境法治系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环境法治的基础理论和实践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下,环境法制创新的目标领域涉及立法基本原则与调整理念更新、立法体系重构、基本对策及管理机制完善等诸方面。 论文关键词:小康目标 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治 理论创新 制度创新 党的十六大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小康目标融入并体现了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题,突出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战略地位。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必然是高水平的法治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强调可持续发展,即意味着在发展目标政策中纳入对环境的特别关注与法制保障,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的环境法治系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三个代表”思想对环境法治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与影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环境法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即实施“三步”发展战略以来,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1978年,环境保护首次被写入宪法,此后一直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与指导,纳入依法治国方略中。随着《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颁行,在立法层面已基本形成了环境法治框架。同时,我国通过环境立法与执法确定并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收费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基本制度,采取了综合整治环境与生态系统保护的诸多重大措施-如实施“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西部)退耕还林(草)工程”、“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重点治理“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①的污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停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企业”、“一控双达标”等重大专项执法行动等,有力推动了全国各地环保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然而,由于生产力及科技教育落后、经济结构与社会管理体制上的不适应,加上某些特有的国情因素,使得生态与环境问题作为我国的基本问题,远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人口膨胀、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等,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的矛盾和现实困难,我国环境法制存在某些不足与现实调控不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重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欠缺;重行政主导、公众参与有限;重立法数量、执法与司法功能偏差;不同部门和层次的环境立法缺乏统一规划协调;地方立法特色性不强,可操作性较差;形成于体制转换与社会转型时期的不少法律规范内容已不适应社会发展与环保新形势的需要,一些立法空白亟须填补等等。就环境法制调整效果而言,虽然局部环境污染问题有所缓解,区域性大规模的生态退化有所遏制,但是全国跨域性的生态问题频繁出现(如沙尘暴、江河断流、洪涝灾害、水土流失)、面源问题上升和污染城乡地区转移加剧、西部生态恢复与建设困难等令人担忧,还有环保问题直面市场化、遭遇入世后的国际因素,均表明我国环境保护法治工作面临着更大压力与新的课题。这预示着我国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已上升为环境政策的基本导向,全面小康应包含着环境法治目标的创新。而现行环境立法在适用对象方面存在缺陷,即主要表现为以大中城市利益中心和工业企业中心主义为特征,侧重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环境法律制度主要依据大中城市和工业企业而创设,并未周密考虑适于小城镇建设、乡村及乡村企业、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环境特征与管理机制。显然,这不利于全面小康环境法制目标的实现。探索适于全面小康目标的环境法制创新方向 ,首先得认识到当前环境法制调控的薄弱领域及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西部开发中的生态安全保障问题 “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十六大明确的小康建设工作重点之一。然而,西部开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最大风险就是生态安全保障问题。由于西部地处内陆腹地、幅员辽阔,系我国主要江河、季风及沙尘发源地,也是重要的水资源涵养区,其特殊的自然地理气候条件及历史人文因素,对我国其他地区生态环境有跨域性的巨大影响,是维护我国整体生态安全的要害所在;加上西部本身生态基础脆弱、人口承载能力低,历来不合理的开发及人为破坏已经导致其生态系统趋于恶化,若再不给予特殊保护或补救改善,将会出现不可逆转的“生态灾难”,不仅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会落空,而且危及全国的生态安全即威胁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②。所以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恢复是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其开发本身就是我国前所未有的巨大的生态安全保障工程。 西部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必然会导致资源消耗量的剧增与环境负荷的加重,来自国外和国内较发达地区的投资活动还会带来污染转嫁西部的问题。无论是加快西部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制造加工业的振兴,还是文化旅游事业的勃兴,以及业已实施的西部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草)等生态工程,都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地方生态条件,确立不同的区域发展战略和模式;依靠科技进步与教育发展,实施生态系统建设,努力改善生态基础;逐步推进农林牧及加工业、第三产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小康进程。若要避免经济开发建设走“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关键在于政策上加以积极引导并依法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国外区域开发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实践表明,对特别地区实行特殊法律调整,对于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有根本保障作用。我国在西部大开发中,若要借鉴国内外经验,首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就是如何为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做到立法先行,特别是构建以预防为主的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③一般而言,较发达地区环境问题主要涉及污染防治,我国西部因自然生态已有及可能加剧的人为破坏与原生环境问题结合而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其综合预防和整治重建,要着眼于西部的特殊性。由此需要认真研究和创新设计特别的环境法律制度及有效实施机制。这有利于促进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实现跨越式发展,即正面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的发展新阶段,还预示着特殊的环境物权制度、区际环境关系协调机制、执法司法功能重整机制、江河流域环境立法等系列环境法制的创新建设。 (二)农村地区及城镇化过程中的环境法律问题 农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三农”问题关系到小康目标实现大局:“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不能偏离可持续性的城乡协调发展方向。但是,人口膨胀(包括农村富余劳动力亟待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耕地等生存资源稀缺且单向递减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退化91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环境法制创新(第2页)以及农业国际化导致农业生产压力增大与生态入侵倾向等,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全面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现实危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粗放型、掠夺性的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滥捕、滥伐、滥垦、滥牧,是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和贫困恶性循环的根源 ;乡镇企业的崛起,接受了不少城市转移的污染产业,而其自身又不具备整治能力,造成城乡污染转移蔓延;盲目城镇化带来污染物排放的增加,并引发耕地锐减、规划布 局混乱,结果小城镇在建设之初极易成为新污染源。 解决上述问题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法治创新,努力协调好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关系。农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自然科学技术问题,而且是人文科学问题,特别是环境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等运用面临诸多法律、经济、人文道德因素,其对环境法律综合调整创新的依赖性较强。这是由于传统环境法囿于自然科学格局,存在“法律役于技术”的偏向,关注的主要是工业污染防治与大中城市的环境利益,很少顾及农村农业生态环境系统的安全性,或至多注意到单项资源或农产品污染问题。为此,首先要解决观念更新问题,论证现行以工业城市利益中心主义为特征的环境立法,如何与综合调整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及乡镇企业环保相适应及如何实施制度变革。同时,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论证怎样通过机制创新发挥政府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的调控作用。这两方面预示着农村生态环境法治调控机制要在体系结构、填补空白、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及执法机制等诸方面进行系统创新。其次,农业国际化、贸易自由化导致农业环境法制亦面临着与国际立法接轨、市场化适应性变革问题。再次,在城镇化过程中,关键问题是如何加强村镇建设的环境规划与管理、严格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蔓延。 (三)市场化条件下环保行政主导传统模式的不适应性 环境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相互协调,环境保护当属国家的重要公共职能,各国大都注意发挥行政主导作用。我国环境保护亦从来就是强调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倚重于行政命令、政策协调及直接管制运行。这固然与我国传统计划体制、生态环境复杂的国情密切相关,曾发挥过高效、简便、强制的积极效能,在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行政主导有其天然的局限性,首先,它主要适用于单项或局部污染防治,难以全面有效控制和综合整治面源性的环境污染;其次,行政主导强调严格的隶属关系,易异化出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痼疾,当跨域性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为区域或国家生态安全整体保障问题时,部门或分片管理难以协调一致甚至造成彼此冲突,势必严重削弱行政主导的调控职能。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保护不纯粹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环保市场化、产业化必然要遵循市场运行规则。而我国传统的环境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已凸现其不适应性,行政管制强调对行政效率的追求,社会公众与企业纯粹是行政措施的作用对象,使得政府规制的最低要求成为其环境行为标准,环境目标缺乏改进、环境管理系统停滞不前;硬性的行政命令往往忽视对经济利益的合理考虑,政府单一环保投资运作成本高、缺乏灵活性,妨碍企业组织等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发挥,使得政府整治环境、调控经济显得力不从心;我国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国情复杂,政府全面直控型管制因过分强调环境指标而忽视地区环境条件、经济基础的不同,易导致新的社会不公平(如地区差距增大)。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问题的复杂性与环境管理的系统性,促使环境保护由过去的单一污染防治向生态系统建设与保育方向过渡,政府在环境保护与管理中的宏观政策调控作用是不可弱化的,尤其是江河流域治理等跨域性的生态环境建设,依然要由政府牵头主导。然而,必须改变计划经济时期过多依赖政府直控主宰一切的做法,代之以通过政府制订有关经济环保政策,以市场机制与经济手段为保障,积极推进环保市场化与社会化,确保国家环境治理与生态保育目标的实现,这即赋予了市场条件下“环保靠政府”的新内涵。同时,顺应法治与民主进程要求,政府环境管理应转变观念,积极导入法治原则与公众参与机制,促使行政主导传统单一模式向综合规范机制方向演进,这也预示我国环境法在全面小康建设阶段的又一创新。 (四)我国环境问题遭遇国际因素的法律挑战 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 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加入以WTO为代表的经济全球化,即意味着国内市场的国际化,意味着必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搞市场经济。由于当今环境问题具有国际性,经济全球化导致环保全球化,其中引入注目的是日益加深的国际环境合作与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现象。两者集中反映在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问题上。虽然世界贸易组织为适应国际环保时代的要求,已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纳入其规则体系与运行机制中,力图在贸易与环境之间建立一种建设性的关系,即在不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公平、公开、非歧视原则基础上促进国际环保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各国经济、环境、政治、技术因素的差异,导致环境与贸易冲突的矛盾在国际社会短时期难以根本协调解决,根由即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环境利益与发展权利方面认识悬殊、矛盾深刻。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环境大国和新兴贸易大国,既面临国内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压力,亦面临国际上来自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挑战和要求承担国际环保义务、遵循国际贸易规则的压力。国际上环境与贸易的冲突问题,如污染转嫁或生态侵略、外资引进加剧国内资源耗竭与生态退化、出口产品遭遇外国绿色壁垒等等,在我国均早有反映,入世后将更为突出。若不及早采取有效的协调应对措施,这些问题不仅会严重制约我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也会严重损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即影响我国的生态安全。 一般说来,环境与贸易问题的协调,国际社会的合作是前提,国内的对外开放(贸易)与环保政策措施是保障。④WTO规则与已有国际环境法规范的冲突与融合,是促进国内环境法制创新的又一动力源。我国目前已参加签署了30多项重要的国际环境公约及多边协定,并参加了部分国际环境合作行动,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好评。但是,我们不能回避的国内现实问题有:一是未将环境保护纳入经贸发展战略,对外开放政策仍沿袭传统赶超型非可持续发展模式,片面注重出口创汇数量增长、引资低门槛而忽视环境规则、环境容量及生态退化后果;二是在国际环境合作交流活动及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要论坛中,我国对有关议题的重视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大国影响力与协调主导作用;三是针对WTO协议原则条款、已缔结的国际环保公约,国内相关实施性配套立法滞后;四是涉外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大多局限于宪法、环境保护法的原则规定,缺乏配套实施机制,特别是适应环保产业化、市场化的扶持政策措施几近空白。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我国对外开放与参与国际环境合作进程,故完善涉外环境立法刻不容缓。 (五)我国环境问题中特有的人口国情因素 传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业污染及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所致生态退化问题,人口本身一般不存在问题,只有人口数量超过了环境承载力时才会产生人口生态效应环境问题。⑤在我国,人口众多而导致资源相对不足,系我国的基本国情。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我国的发展始终是在庞大的人口压力下进行的,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的过度利用、生态的退化等,在 很大程度上都与我国人口压力有关。如果说其他国家的主要矛盾一般集中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上,而对我国而言,还必须加上人口制约因素。所以说,在中国可持续发展道路上,人口因素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控制人口增长、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质量,协调人口、环境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础。⑥但是,传统的环境法学并未将人口的生态效应问题纳入研究领域或未予足够重视,而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一个全面发展战略,包括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诸方面;就 中国而言,控制人口增长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保障。故《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即将人口、环境12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环境法制创新(第5页)与发展等同对待,可惜其只是一个政策纲领性文件,不足以说明我国环境法已将人口关系纳入了调整领域。在现实中,我国环境问题与人口问题有互为因果的密切关系,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始终受到人口问题的困扰。譬如我国耕地约1亿hm2,居世界前列,而以13亿人口计,人均不到0 1hm2,仅为世界人均数的1 4;目前我国以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世界上22%的人口,说明我国生态资源的人口负荷多么沉重。我国的环境问题有自己特殊的“人口众多”的国情背景⑦。因此,以服从于全面小康目标的环境法制创新,不能脱离中国环境问题特有的人口国情,必须将人口与资源、环境结合并重考虑,努力寻求解决人口环境问题的法律途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环境法制创新的目标领域 在全面小康目标指引下,我国环境法制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主要目标领域或基本内容包括环境立法指导思想、调整对象范围、立法体系、环保基本对策或制度、环境管理体制、生态系统及区域保护机制等。前文所述当前我国环境法调整的薄弱领域,既是新形势下环境法制建设的新挑战,也是将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导入新境界的主要路径。 (一)环境立法指导思想与调整理念的创新 十六大报告阐述的小康社会生态文明目标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是针对我国人口膨胀、资源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的现实国情-即抓住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明确了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实现全面小康的根本大计。 在法治化社会背景中,环境保护正在全面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应该首先从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开始。我们需要构建一个综合的、长期的、渐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治框架及采取相应的实施策略,努力协调好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方面的关系,从而促进我国环境法将环境与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以保护环境与生态建设为基本内容,发展成为综合调整人口、环境、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可持续法制体系。⑧环境法制这一创新主题所包含的基本内容为:其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可持续发展应明确为我国环境保护的核心原则,也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宗旨,得到立法的统一贯彻(即在法律体系内得到一致确认)。这不仅要摈弃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完全对立的错误观念,而且要矫正目前立法中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原则”,克服实施过程中依然可能存在“经济发展优先”的倾向。只有依靠立法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统一法律体系,才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对社会全面发展做出长远安排,并在法制实践中找到适于我国经济发展与现实国情、环境与资源承载力相应的方针措施。其二,在立法调整理念上,要树立生态文明取向的价值观,植入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新理念,即肯定和发挥环境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作为环境法制建设创新的理论和实践指南。⑨其三,在调整客体上,应树立整体环境观,以“生态环境”作为主体概念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概念,突出生态环境的系统性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这并非概念表述的差异,而旨在构建融合环境、资源与生态观的生态环境法体系,即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生态文明目标,强调建立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有别于传统的污染防治法,也有别于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分立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⑩由此可以匡正目前环境意识形态与环境法理论研究领域,普遍存在囿于“既成法”注解法理学的现象和僵化思维,纠正人们对环境保护 观的狭隘理解。并将促使我国环境基本立法中增加生态保障、资源开发利用的内容,协调整合单项环境和资源立法,重构环境立法体系[11] . (二)环境立法体系的重构与立法空白的填补 承前所述,以追求生态文明或生态安全为主旨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是现代环境法发展方向。鉴于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灾害防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有密切的联系,我国生态环境基本国情及环境立法结构的缺陷,决定了环境法制建设一定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切实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关系,所以构建融合环境、资源和生态观的大环境法体系是必然选择。其主要构成既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灾害防治法等主要部门,还包括生态保育法、人文生态环境法这两大创新领域。同时,大环境法律体系内部的基本法、单行法、环境规章、环境标准、地方立法等各类型规范亦存在相互协调的问题。根据全面小康环境法制目标的继承与发展要求,亟待协调整合既成法与填补立法空白,形成一套良好的科学的环境立法体系。目前此方面主要工作包括: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作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立法依据,并将环境民主与环境法制有机结合起来,以落实公民道德与自然权利相关的一项基本人权,推进环境法治进程。继续保持《环境保护法》作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特征,但必须克服某些立法缺陷,即:淡化污染防治主导色彩,增加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宗旨,增加有关生态保育与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明确环境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环境保护基本政策、主要对策(基本制度[12] );补充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的权责规定、以及涉外环境法的原则性规定(如开展国际环境合作交流的原则、程序等)。 整合完善作为传统环境法基本内容与在现代环境法中依然重要的污染防治法,如梳理其中与环境基本法重复的条款、强化程序性与实施性的规定、吸收既定且已付诸贯彻的各类规章中的主要环境标准使之法律化、补充制定针对有毒废物、化学危险物品、核安全、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 整合生态环境建设法(生态保育法)领域内的单行法律法规。除了在环境基本法中补充其起统率指导意义的原则条款外,要着力解决目前相关立法各部门、条块分割而不利于生态系统保护的问题(如《水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自然区保护条例》、《森林法》等不利于对水资源、水环境整体保护的规定应革除);另外,还要填补诸多领域的立法空白(如国土整治、农业区域规划、村镇规划等无法可依的局面应有所克服)。 在涉外环境立法领域、融入WTO规则与国际环 境公约要求。完善贸易中的环境保护管理法规,特别是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的生命安全、公共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及全球环境保护(如削减和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方面的国内配套立法工作;加强与国际社会的环境交流合作,借鉴其在环境标准管理方面的立法经验,出台适于我国使用的环境标志、环境标准管理体系的实施法规,并对环境税收、生态标志、绿色包装、绿色检疫等环保市场准入制度作出规定;强化外贸与引资项目环境管理、制定和完善制止国外对我国可能进行的“生态侵略”、“污染转嫁”方面的法规;在立法过程中,提高公开性、透明性的要求,完善环境执法机制,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加强人文生态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我国人文生态环境法律体系。首先,在宪法中要有人文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原则,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或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列专章规范调整人文生 态环境保护关系的基本原则、制度及程序;其次,《文物保护法》、《文化遗产和自然遗迹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单行法律法规进行协调整合,并逐层次按区域特点完善有关人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三)在法治基础上构建政府主导、市场推进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环保新机制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环境保护正在同既往的污染防治向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系统保护方向过渡,环境问题所涉社会公共利益、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综合协调的复杂性较为突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与归宿。传统的倚重于行政命令-管制型的环保体制已显现其不适应性,纯粹的政府干预或市场机制都存在失效的可能性和危险性,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机制,并在实行市场经济环境法治的轨道中,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及社会民主参与的多种手段,通过体制创新与制度创新,实现环境保护公益性与市场经济竞争性的有机结合,法律强制性与社会公众自愿性的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新机制。具体而言,该机制包括如下内容: 行政主导中引入环境法治原则,依靠政府制订政策,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综合决策与统一监管调控机制;转变政府环境管理职能,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政府综合决策与执法监管行为;加强政府环境管理中的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开展政务公开,推进廉政建设。 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将经济手段、市场机制引入环境保护领域。合理借鉴西方国家环境产业政策及环保市场化机制,如明确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全面实行资源有偿使用与价值补偿制度;结合税制改革,推进环境管理中的“费改税”,实行环境税制;运用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刺激手段,促进环保社会多元化投资,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与环境成本内在化;加快环保企业改革实行环保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企业化的市场运行机制等。 重视环境民主与公众参与,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决策、环境执法监督活动,在环境立法、环境标准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民众、社会团体的意见,对公众利益影响重大的环境措施出台前,还要举行听证会。关键是要将环境民主与环境法制创新结合起来。首先,在宪法中要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确定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其次,在环境基本法和其他单行法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原则、程序、基本内容;第三,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具体规定实施公众参与的途径或方式:如建立公众参与会议制度、建立环境保护问卷调查制度、建立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及反馈机制、实施重大环境方针或执法措施的听证会制度、健全民间环保社团登记管理体制、完善绿色社区创建规范、明确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的程序、方式及法律效力等。 (四)正确指导和引导以加强西部特殊区域生态保护为重点的区域环境立法及地方环境立法 目前我国区域或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针对区域生态功能的区域环境立法及地方环境立法。且各地之间特别是相邻或环境利益相关的区域彼此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所以,要以国家环境基本法与单行法作为政策纲领依据,以编制的15个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划为标准,开展特别区域的环境立法或指引地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地方环境立法。由于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我国生态安全维护的重点,西部地区环境法制建设是战略性问题,应当在进中求稳,真正体现“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在西部区域环境法制建设方面,着重创建适于西部开发的地区性法规,修改土地法、草原法、森林法、水法等,实行特殊的物权制度;尽早制定规范指导西部大开发活动的西部开发法以及有全局利益荒漠化防治法、黄河法、长江法、退耕还林(草)条例,明确生态保育补偿制度;推动西部各省区(市)资源开发与生态 保护立法协调机制的形成,辅之以建立地方立法国家备案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重视西部民族法制度建设与人文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建立西部环境资源调查、西部生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西部环境执法与司法保障。 (五)农村生态环境法制系统的创建 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必须要重视农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坚持走依靠法治手段协调好农村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注意抓住以下几个方面的法治关键环节:首先,要转变观念,纠正传统环境法“法律役于技术”的偏向,推动基于工业污染防治与反映城市利益中心主义特征的环境法制进行的适应性变革,创设适应于调整农村生态安全及乡村企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机制。同时,构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将散见于《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清理,修订至协调一致。其次,填补立法空白,如农业植物基因资源及新品种的保护,是涉及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也是防范国外生态物侵略的重点,应当专门立法保护;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问题,涉及土壤污染的防治、化肥农药的污染防治、禽畜的污染、乡镇企业的污染扩散及城乡污染转移等,需要制定专门的对策措施。再次,保护建设农村生态环境,要明确农业资源权属,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与集约型经营;在法制创新的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作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完全改变其对农业资源的掠夺式粗放经营方式。另外,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要贯彻“防重于治、统一规划”的方针。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的管理和立法工作,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区域规划法、国土整治法、村镇规划法等,克服农村环境立法、执法、守法中的薄弱因素,推进生态城镇、城乡一体化环境管理进程。农业国际化、贸易自由化亦要求农业环境法制与国际环境立法接轨,重点要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搞好农产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 注释: ①“三河”指的是淮河、海河、辽河流域:“三湖”指的是太湖、滇池、巢湖:“两区”指的是二氧化硫排放和酸雨控制区:“一市”指的是北京市:“一海”指的是渤海及周边区域。 ②周珂、王权典、陈特:《我国西部生态安全的法制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③杨琴:《西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生态环境与保护 》2002年第5期。 ④周珂、王权典:《我国入世后环境与贸易问题的法律审视》,《法学家》2002年第5期。 ⑤夏少敏:《环境法应研究人口法律关系》,《200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326~328页。 ⑥宋国宏:《全球视野里的中国可持续发展》,《人口研究》2003年第3期。 ⑦周珂:《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31页。 ⑧⑨周珂:《生态环境法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7~75页。 ⑩蔡守秋:《环境法学理论的要点和意义》,《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11] 周珂、王权典:《我国生态安全的法律价值与法制体系之初探》,《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1期。 [12] 如国家环保局陆续颁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制度”、“排污 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等。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篇6

江泽民同志指出:“县(市)这一级,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是国家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政权稳固的重要基础。”发展县域经济不仅关系到县域居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大局。贡嘎县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自身积累能力不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少数民族贫困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提高县域经济的竞争力,对实现社会局势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推进农牧区小康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贡嘎县经济发展现状 贡嘎县地处青藏高原南部,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地带,农牧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3.4%,属于半农半牧县区域经济类型。改革开放前经济社会发展比较缓慢,大多数农牧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区位交通、资源等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贡嘎县委、县政府抓住全区社会局势日益稳定、湖南省长沙市对口支援以及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机遇,依托紧靠国际航空港、交通便利、信息灵通、市场较大、具有传统的农牧业基础、各种资源丰富等优势,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不断加强和巩固了县域经济的基础,促拼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县城经济的主要指标不断增长。2003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0亿元,同比增长17%;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同比增长23%;全县财政收人1118万元,同比增长4.68%;农牧民人均纯收人2038.05元,比上年增加348.43元。县域经济主要指标呈增长趋势。 (二)乡镇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迅速。县委、县政府通过寻找区内外企业为合作伙伴、银行信贷部门贷款等方式,加大了对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扶持力度。2003年,全县乡镇企业达29家,从业人员达538人,完成乡镇企业总产值2370.3万元,增加值992.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62.44%,113.56%。全县个体私营企业达27家,从业人员达441人,实现利润4998.10万元。 (三)农枚业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全县农牧业经济和农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农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2003年全县农、林、牧、渔业的比重为69:2:28:1。二是农牧业生产方式已从数量型逐步转向质量和效益型。昌果优质红皮土豆市场前景看好,已成为特色产品。三是农牧业产业化趋势逐步增强。全县已初步建成了红皮土豆、优质油菜、绿色蔬菜和黄牛改良、异地育肥等农牧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同时,农牧区家庭养殖业和庭院经济不断发展,劳务输出经济异军突起,农牧民收人稳步增加。 (四)招商引资步伐加快。县委、县政府把改善投资软环境作为切人点,适时出台了《贡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贡嘎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推出了以县茵开发建设、甲竹林镇花岗石加工厂、甲日矿泉水开发、昌果嘎玛加工厂、杰德秀休闲鱼庄开发、杰德秀湿地旅游开发、杰德秀传统民族手工业开发、甲竹林镇休闲城建设等为代表的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招商引资项目,不断加快了全县招商引资步伐,为县域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西部大开发和对口支援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国家投资和援藏资金的注人,完成了县城、甲竹林镇及机场周边的整体规划。2003年投资880万元,完成了县城下水道改造、德吉路路面硬化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过几年的乡镇道路改造,全县通车里程达到440公里,乡镇通车率达100%。正在实施建设的国家投资项目江雄水库和雅江防洪堤等农牧区水利、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将极大地改善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突破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 二、制约贡嘎县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 县域经济活动涉及到生产的各个环节,与其地理特色和地理区位、历史人文、特定资源相关联。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找准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才能有效地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纵观贡嘎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存在如下问题: (一)农枚民群众竞争力差。农牧民群众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在发展县域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牧民竞争力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落后。由于历史上延续至今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断滋生了随遇而安、知足长乐、得过且过的观念和行为,广大农牧民缺乏接受新事物的愿望和能力,“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文化素质低下,市场竞争意识淡薄,商品观念不强。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县巧至50周岁人口文盲率达6.42%,小学文化程度的占89.43%。目前,除101省道周边部分农牧民群众 的市场意识、商品意识有所增强外,贡嘎县因区位原因,县域经济竞争的主体文化、技术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不高,造成成本过高缺乏竞争力。 (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县域经济发展必须以基础设施的充分供给为前提条件。基础设施的供给充分,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经济规模的形成以及经济结构的优化。世界银行经济学家研究指出:“基础设施能力是与经济产出同步增长的,基础设施存量每增长1%,GDP就会增长1%0”近几年,贡嘎县域基础设施虽然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基础设施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全县还有46.3%的乡村未通电,70%的农牧区不通电话。 (三)农枚业产品结构不合理。种植结构单一,种植业内部“粮、经、饲”种植比例不协凋,粮食作物种植比例高达69%,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种植比例只有31%;畜牧业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为:良种畜比例严重偏低,牧畜出栏率低,饲养周期长、周转慢,导致富产品供不应求。 (四)县乡财政实力薄弱。贡嘎县县级财政收人虽然于2002年在全区率先突破了1000万元大关,但仍然是一个典型的“靠吃饭财政”,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弱,乡镇一级几乎没有财政收人来源。县委、县政府用于搞建设、求发展的财力十分有限,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县乡财政不堪重负,导致县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薄弱。 (五)农牧民增收问题较为突出。农牧业结构调整对农牧民增收的总体效果不明显,种植业比重、农牧区人口比重、传统农牧业比重仍然偏大;技术水平落后,城镇化水平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招商引资,束缚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农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导致农牧民增收渠道不宽,增收手段不多,增收问题突出。 与此同时,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矛盾突出,人才资源不足,也是影响和制约贡嘎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三、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推进农牧区小康社会建设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观念的大更新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 观念落后是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首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要以全区深人开展“谋跨越、奔小康”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引导广大农牧民树立勤奋进取、积极投人、积累财富的思想意识,克服“等、靠、要”的观念,引导广大农牧民增强市场意识、商品意识,向工业要财富,向产业要效益,向特色要发展,大力发展多种经营,进而向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过渡,逐步实现农牧区经济的现代化。同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要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开拓意识和群众观念,深人群众寻找工作思路,克服官本位思想,强化服务意识。 (二)进一步优化调整农枚业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从县域资源和农牧区经济的实际出发,以改善质量、提高效益、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积极调整和优化农牧区产业结构。一是要加大农牧业品种改良力度。通过加大农牧民科技培训的力度,把科技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实用技术的推广上来,加强基层科技队伍建设,培养农牧区科技明白人、致富带头人,不断提高农牧业的科技应用率。通过引进、选育、推广优质品种,继续在沿江乡镇推广山油2号、藏油5号等优质油菜新品种。积极发展良种专业户、专业村,切实加快全县良种更新步伐,提高良种覆盖率。进一步总结和推广岗堆镇小尾寒羊饲养的经验和面积,加大以绵羊改良、黄牛改良为主的畜种改良力度。二是要进一步调整农牧业种养殖结构。种植业调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按照“规模调大、结构调优、效益调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促进种植业“粮、经、饲”三元结构的形成;畜牧业调整本着稳定高山畜牧业,大力发展河谷畜牧业的原则,狠抓以黄牛改良、异地育肥为主的农牧业项目建设。三是要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牧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要立足优势资源和特色资源,发展一批拳头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结合贡嘎县实际和目前资源,要以建立优质青裸生产基地、优质油菜生产基地、红皮土豆生产基地、绿色蔬菜生产基地、食用菌生产基地、花卉生产基地、绿色藏鸡生产基地等12大农畜产品基地为主,发展和培育一批种养殖专业户和龙头企业,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三)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突破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 要立足于自身实际,拓宽思路,进一步搞好国 家投资项目的衔接和安排,精心编制项目规划,突出项目特色,增强项目的吸引力。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搞好“十一五”项目库建设,挖掘一批有潜力、有实力、有吸引力的项目。围绕航空港做文章,积极构思、布局一批有潜力、有影响、能带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型项目。要将援藏项目引向农牧业结构调整、农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继续抓好人畜饮水、雅江防洪堤、江雄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和“电气化”试点县工作。 (四)积极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步伐,必须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要坚持依靠人口素质提高和科技进步,促进农牧区生产力发展的思想,把推广常规技术、优良品种作为农牧区科技工作的重点,加大科普力度。要巩固2002年扫盲验收成果,千方百计保证县级财政对教育的投人,狠抓农牧区基础教育的普及和全民素质的提高,确保今年“普九”验收目标的如期实现。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推广和应用,在此基础上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其示范和带头作用。要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县域科技人才前来创业,发展“能人经济”。 (五)加快小城镇建设,带动县域经济杜会的发展 小城镇是区域经济、政治、文化、交通、教育、科技、通讯的中心,对周边乡村经济发展具有积聚、带动、辐射的综合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口“过剩”问题,带动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是要深化对加快小城镇建设的认识。城镇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聚集生产力要素的平台。要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现代化进程,就必须下大功夫推进城镇化进程。要把推进城镇化进程作为带领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大战略措施来抓,纳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研究和部署。二是立足实际,科学规划。要立足位于西藏国际航空港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走出一系列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的城镇化路子,要把重点放在“101”省道沿线,形成由甲竹林镇及机场向东西扩张,县城“两桥一洞”向甲竹林镇及机场积极靠拢,并不断向周边辐射的小城镇格局。三是要加强小城镇经济的发展。城镇经济的发展,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的瓶颈制约,实现城乡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全县各小城镇功能和支撑产业要科学规划,避免小城镇之间产业结构的趋同,要建立一批富有竞争力的特色小城镇。同时,鼓励和吸引个体经营业主、内地和各类企业来小城镇兴办龙头企业,以此来带动农牧民发展基地生产,并积极发展加工业,开发特色产品,增加城镇的经济实力,从而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六)全面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 在《贡嘎县招商引资奖励措施》基础上,不断优化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以此大招商、招大商。要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论证工作,积极推出招商引资项目,加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分类分析、筹划和论证,对于重大的关键性项目,邀请专家、设计部门进行分析和规划,达到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便可开工的程度。紧抓援藏机遇,扩大招商引资领域。进一步加大与湖南省长沙市对口支援的工作面,邀请长沙市企业界来贡嘎县考察投资环境,共商经济发展大计,找准市场定位,努力开创互惠互利的招商引资新局面。 (七)深化改革,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保证 县域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各级政府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依靠社会各界的关心、参与和支持。一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政府管理中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二是创新县域经济环境。要坚持把环境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第一竞争点,全面提升县域经济形象。三是要切实更新人才观念。通过改革,提高贡献与报酬的联系程度,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知识,靠待遇激励人,靠事业吸引人,靠感情挽留人。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使那些嫉贤妒能的庸才、溜须拍马的歪才和排挤压制人才的官僚没有市场,为调动全县各族人民建设的积极性,创造一个理想公平的人文环境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篇7

强化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于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工作。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一起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取得的新认识,也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新要求。强化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法律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有法律,但没有宪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也制定宪法,那是更高类型的宪法。 资产阶级最早的宪法产生于英国,但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的第一部宪法。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在我国历史上,1908年晚清政府为了挽救自己的统治,曾公布过《钦定宪法大纲》。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领导制定了既有进步性、又有局限性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临时约法》。后来北洋军阀以及蒋介石制定的宪法,都是为了愚弄人民而制定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广大人民终于有了自己的宪法。 作为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征。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结构形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二是任何执法和司法行为最终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三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作用,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保障国家权力程序,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以充分而必要的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序运行,从而有效防止少数人利用国家权力危害社会,避免国家权力运行中的“错位”和“越位”。第二,对公民权利的确认与保护。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权利的方式明确规定自己的根本利益要求,以获得最有效的法律保障。第三,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方面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如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关系。宪法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最重要的调节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国内各种重大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与现行宪法的主要内容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备制定宪法的必要条件,所以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并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这部宪法在中国宪法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后来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干扰,它的实施受到了影响。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是在国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制定的,所以很不完善。1978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的,也带有明显的局限性,尽管经过1979年、1980年两次局部修改,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新中国第四部宪法,即现行的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需要,1988年、1993年和1999年三次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必要修改。 从新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第一,制定和修改宪法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 第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坚持依法治国。第三,宪法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关系到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从制度上确保宪法的贯彻实施。第四,既要坚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又要保证宪法内容的与时俱进。 我国现行宪法分5个部分、138条,还有17条宪法修正案,其内容涵盖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方面。 关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宪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宪法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宪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第四,国家坚持改革开放。宪法的这些规定,确认了改革开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肯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 关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宪法全面规定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架构:第一,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四,规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五,规定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第六,规定了基层民主制度。第七,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第八,规定了国家机构。宪法的这些规定,反映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符合我国国情,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宪法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两个方面即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都作了规定。在文化建设方面,宪法的规定涉及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化等方面。在思想建设方面,宪法的规定主要有: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推行计划生育等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认真贯彻实施宪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根本的法律保障 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年来,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有宪不依、违宪不究、护宪不力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工作。 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树立宪法意识,基础是全体公民,关键是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措施是教育,特别是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应该加强对全体公民的宪法教育,将宪法教育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之掌握宪法基本知识,树立和增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意识,明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党的领导和表率是关键,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带头维护宪法权威。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就要求我们党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必须进一步树立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观念,提高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优化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的结构,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能力。必须进一步推进选举程序的民主化,完善选举制度。在候选人的推荐、介绍、确定以及选举过程的组织等方面,坚持依法、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落实差额选举制度。必须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任免制度、询问制度、质询制度、罢免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制度、听证制度等的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而不是具体工作的包办代替。各级党组织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宪法实施。现代法治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实施,积极加强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由立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如英国;二是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如美国、日本;三是由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如法国、德国、俄罗斯;以及一些特别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如瑞士实行由联邦议会、政府和法院共同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但是,由于法律和体制不健全以及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完全适应等原因,违宪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必须抓紧研究和健全宪法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宪法监督程序,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得到及时纠正。 科学规范国家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宪法既是授权之法,又是控权之法。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我国不搞“三权分立”,但科学配置权力、实行权力制约却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现行宪法对国家权力资源的配置总体上是科学合理的,但在某些方面也不尽科学合理,有必要予以改进。在立法权方面,应进一步明确中央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以避免下位法对上位法的抵触和重复,避免同位法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在行政权方面,应该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界定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司法权方面,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应科学配置,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切实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切实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宪法是人权的保障书。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由于各种原因,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在保障实现方面还不理想,因而应该加强人权保障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民宪法权利的司法保障制度。同时,还必须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完善有关法律,健全相关制度,既要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权利,又要使公民认真履行法定的义务。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篇8

一、科学定位我国的小康社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论断

1979年,邓小平首次提出了小康社会的思想,指出:中国在20世纪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小康,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美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20多年的努力,这一目标已经实现,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我国已进入小康社会。

江泽民分析了我国已经实现的小康社会,并予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定位。他指出:“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但“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我国的生产力和科技、教育还比较落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还没有改变,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人口总量继续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我们仍然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经济体制和其他方面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艰苦努力”。

在对已经实现的小康社会予以科学定位的基础上,江泽民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科学论断。他指出:“当人类社会跨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二、论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的社会。江泽民不但强调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发展全面性,还提出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全面发展的目标。

江泽民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经济上,坚持以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为基础,争取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城镇人口的比重较大幅度提高,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在政治上,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在文化上,力争实现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消除文盲;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生态环境上,力争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体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四者的有机统一。

三、论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地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进程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间发展阶段。江泽民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这个“很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可以划分为三个具体目标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发展阶段,即从温饱型社会向小康型社会过渡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和基本实现现代化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开篇,更是关键,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很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目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阶段的具体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江泽民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意义十分重大。”“可以肯定,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的祖国必将更加繁荣富强,人民的生活必将更加幸福美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进一步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

四、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步骤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级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江泽民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步骤。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把实现小康社会作为20世纪的奋斗目标,邓小平针对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产品匮乏、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现实,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指导思想。

进入小康社会,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开始追求更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针对现实情况的变化,江泽民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从而把邓小平关于小康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分阶段、分步骤实现的。

邓小平把实现小康社会看作是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他认为:“第一步在八十年代翻一番。以1980年为基数,当时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只有二百五十美元,翻一番,达到五百美元。第二步是到本世纪末,再翻一番,人均达到一千美元。实现这个目标意味着我们进入小康社会,把贫困的中国变成小康的中国。”

随着小康社会的实现,我们走完了“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开始迈第三步。江泽民继承了“三步走”战略的思想,把第三步划分成三小步,形成了“新三步走”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正是“新三步走”战略的前两步。也就是说,通过两步我们将走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展望二十一世纪头20年,我们的目标是,第一步,从2001年至2010年的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步,从2011年至2020年的10年,即到建党一百年时,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再翻一番,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建成宽裕、殷实的小康社会。

五、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途径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江泽民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第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第二,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必须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允许并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采用出租、入股等方式出让土地承包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逐步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强城市和城镇建设,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消除不利于城镇化发展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建设小康社会论文篇9

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工人运动实践基础上而创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三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分别是马克思、恩格斯受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创立的。

(一)马克思主义是时代的产物。

随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西欧封建社会孕育成长,马克思主义开始产生和发展起来。资本主义制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同时又产生了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这种固有矛盾的爆发,揭示了社会革命的性质和历史发展的方向,这为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提供了经济社会的条件和基础。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以及对科学理论指导的强烈需求,这为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提供了阶级基础和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人类认识上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为人类思想的解放开拓了自由而全面的道路。

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为争取自身解放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绝不是脱离客观世界而凭空创造的固步自封、僵化不变的学说,而是在思想发展和实践检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又价值的东西。”豍马克思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符合时代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特别是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通过实践检验产生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这种发展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充实和完善。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也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同志指出“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豎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断发展,逐渐产生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体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没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确立和指导,就没有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在中国发展的新世纪新阶段,十报告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些实际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是与时俱进的,是以实践为基础,深刻的把握了人类的发展的规律。马克思主义根植于社会实践的土壤中,推动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通过时代的发展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创造性的探索和回答了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在新时期的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的理论品质。

(三)马克思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导思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行动指南。十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坚持和发展。”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论思想根源于马克思主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实际问题,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前进和发展中的问题,把马克思主义落实到具体实际当中去,纵览全局,统筹兼顾,逐步实现中国在新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伟大目标。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确立的重大历史任务,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鲜明标志。这是在系统总结改革开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作出的战略选择和庄严承诺。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涵义。

小康社会是一个反映中华民族对幸福向往和追求的特有概念。“小康”词意家庭经济比较宽裕。《辞海》对小康的解释,主要指经济比较宽裕的状况。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历史意义的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其主要内涵应是: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二是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建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三是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以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文化强国基础。四是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以社会保障初步达到全民覆盖,持久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五是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进步,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新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实际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上的丰富与发展。从十六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每个发展阶段的目标定位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品质,闪烁着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的光芒。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豏由此可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科学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精髓一脉相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化。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体系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建设目标科学的、合理的反映了十 “五位一体”总要求,其中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证,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五位一体”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总体布局,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实事求是,全面的、发展的、统筹兼顾的解决社会前进道路中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认识。

1、运用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的依据和意义。辩证唯物论中,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意识具有反作用,正确意识能够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新世纪新时期,根据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继续发展,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十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中国共产党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深刻探索,依据中国面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正确把握而提出来的,符合现阶段的时代特征,符合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

2、运用全面的、联系的观点,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成果。唯物辩证法中,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客观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重要形式,二者相互影响,不可分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要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又要重视局部的作用,由点及面,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十报告中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个方面共同夺取。这就要求必须用全面的、联系的眼光在看问题、处理问题。

3、运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意义。十报告中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唯物辩证法中,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国在新时期,由“四位一体”向“五位一体”的变化深刻表明了中国在逐步的发展变化,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的观点来应对新的变化。

4、运用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揭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质变实现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中国未来发展的质变结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量的积累,目前中国小康社会现状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只有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才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造坚实的基础。

(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马克思主义的应用。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人是社会的主体。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根据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改革和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完成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从客观条件出发,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促发展。

2、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十报告中提出“综观国际国内大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准备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国际和国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外部和内部因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我们必须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既要重视内因的作用,又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并对外因作具体分析,做到统筹兼顾、趋利避害。中国既面临着大好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抓住新时期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继续坚持改革开放,以积极的姿态和坚实的步伐,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加积极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才能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要抓好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一个宏观与微观、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生态文明建设及人的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系统性的目标,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十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本国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矛盾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既要善于抓住重点,又要学会统筹兼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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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小康社会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79年12月6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第一次提出了”小康”概念,到80年代中期,又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在这之后,他又多次提出了这一构想。党的十二大正式引用了这一概念,并把它作为二十世纪末的战略目标。在过去的20年里,邓小平的小康社会思想为动员全国亿万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世纪之交,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新世纪之初的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更加宽裕的小康社会和争取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开端。在这样的背景下,系统地研究小康社会思想,研究邓小平理论视野下的“小康社会,,研究邓小平理论与小康社会的关系,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邓小平理论视好下的“小康社会,会出现一个非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上的进化和革命。马克思留给我们一句经典名言:“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引马克思在写给荷兰社会民主党创始人之一纽文胡斯的复信中写道:“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但是,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是虚无缥缈的,因而实际上是一个幻想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惟一答复应当是对问题本身的批判。’,Isi既然我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选择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那么,尽可能快地发展生产力就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第一要务,摆脱贫穷落后,尽快让人民过上富裕殷实的小康生活,就成为我们刻不容缓的最直接、最现实的目标。如果听任贫困落后状态长时间得不到根本改变,社会主义也就只有死路一条。

可见,“小康社会”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和创造性发展,“小康社会”无疑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中国化。

(二)“大同”— 中国化“小康社会”的原生形态

小康思想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位置。《礼记。礼运》曾谈到“大同”和“小康”,这大概是“小康”在文献中的始见。197

大同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肾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绿寡孤独度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城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小康是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都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执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

“大同 ”,在孔子是指夏商周以前的尧舜时代。用我们现在的历史观点来看,这应该是孔子根据传说而美化了的“原始社会”。“小康”是指的夏商周三代,是从禹开始的禹、汤、文、武、成王、周公“六君子者”的时代。“小康”,是出现私有制、有了礼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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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们仍将长期面临经济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各个方面占优势的压力。虽然国内已经在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中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但还只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和发展不平衡的小康。而当前要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则更为艰巨,必须妥善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确保经济快速发展,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时代的产物,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通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因此,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共同的、首要的特征就是它们的时代性。

二、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共同人民性

人民利益和人民需要的满足程度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以求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种内含于以人为本的人民性主要表现在摘要:

第一,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理论基点在于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唯一的有机构成要素,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社会历史的一切都是人的活动所造就,“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①“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②社会的一切活动必须以人的需要和发展而展开。因此,不论是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单从这一意义上说,小康是人民的小康,和谐是人和人、人和自然,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离开了满足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社会的发展就会失去社会主义应有的特质,就会失去社会基础即广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的支持。所以,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都必须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联,这样才可以赢得人民群众更多更积极的支持和参和。

第二,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理论核心在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不仅强调人是社会的主体,更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我国目前已进入一个布满机遇、布满矛盾的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政府既要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又要妥善化解各种复杂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以达到全面建设小康、促进社会和谐。要想完成好这些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只有真正把人民群众视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主体,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善于从群众的实践中汲取经验,从群众的意见中汲取聪明,才能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合力,共同服务于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

总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稳定的终极目标和内在要求。无论小康社会还是和谐社会都应该是一个以人为本、布满人文关怀、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共同受益的美好社会。

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共同务实性

所谓务实性,就是指构建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着重解决的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新问题和矛盾。改革开放20多年来,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新问题和矛盾,所以,我们实现的小康还只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主要表现在摘要:贫富差距、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愈来愈大,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平安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新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等等。种种新问题和矛盾都成为阻碍我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众所周知,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但是,假如我们不尽快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这些冲突和矛盾,新的冲突和矛盾又会出现,最终会对我国社会的稳定产生影响。因此,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文化还很落后的情况下,将始终存在着由于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到2020年将现在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变成较高水平的、社会各要素协调发展的、全体人民都过上比较富足生活的和谐的小康。

四、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共同全面性

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有一个和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经济结构和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以及和这些经济政治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新了思维理念,着手从多方面、多角度、多层面建设全面发展的新型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拓展了我国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内涵,着手从生产力层面、文化层面、生态层面建设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型社会。我们可以从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概括的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中深刻地感受到这一点。比如摘要:在经济方面,要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使人民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在政治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上使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文化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在生态方面,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更加体现了全面发展的思维理念,并且更加强调社会各有机组成部分之间共同发展的和谐性和协调性,丰富了社会发展目标的内涵。因此,不管是小康社会还是和谐社会,它们所包含的都应该是一个经济、政治、科教、文化、社会、民生、生态等在内的复杂目标体系。虽然从字面上来看,小康社会更多强调的是经济发展,和谐社会更多强调的是社会各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协调。但我们绝不能否认,二者都内涵着全面性的统一。

五、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共同民族性

我们说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同具有民族性,主要是指它们都富有中国特色,深深印刻着中华民族的烙印,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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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这样的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前提和理论成果之上,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出的新要求是更新、更高、更全面、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是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确立的新要求;是站在时代的新高度,按照和谐社会的标准确立的新要求。十七大确定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充分体现其“惠及亿万人民”的本质属性,丰富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二、理论全面更新更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体现了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因为,经过党的十六大以来五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一些原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得到了化解乃至根本解决,一些原来并不突出的问题和原来不存在的问题产生了,人民群众产生了多方面新的利益诉求和期待,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所谓“全面”,不仅是指建设成果要惠及十几亿人口这样的“全面”,而且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之“全面”。也就是说,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十七大报告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正是上述这些时代条件的反映,正是对人民新期待的全心回应。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充分体现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面对新要求要有新认识。新认识新在哪里?新在“更全面”上。新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提出来的,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新经验、新任务、新目标,是与时俱进的重要标志。新认识就是要深刻领会、全面理解新要求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新要求上来,围绕新要求自觉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关键在于我们要从思想上防止片面发展、片面建设、片面追求不是又好又快的速度。

面对新要求要有新举措。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我们要做到“更全面”,要把“更全面”作为一种压力、一种动力,要把报告中提出的两个“人人享有”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改革创新举措加快全面发展,按小康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提高人的素质,用求真务实的作风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工程,真正把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落实好、实现好。

三、道路曲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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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对我国国民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全民族素质的普遍提高既有利于构建未来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发展比较均衡的小康社会,也有利于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更加合理地享受小康社会的建设成果。为适应未来发展需要和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未来20年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以“明显改善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1]。

体育作为社会事业的构成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以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多地被作为“大事”[2]来抓,特别是20世纪后期,体育开始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作为实现小康的内容,服务于建设小康,“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2]”,为20世纪末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党的十六大把全民健身体系纳入未来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1],这是自党的十二大使用“小康”概念以来,党的重要文献首次将“全民健身体系”纳入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是继中共中央2002年8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2]”后,党中央又一次从实现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高度肯定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说中共中央2002年8号文件提出要把中国特色全民健身体系建设成为一个面向全体国民、重点突出、能够适应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的多元化的体育服务体系,党的十六大则把全民健身体系进一步具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使之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成为能够量化评价的中国特色的社会发展指标。从“大事”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这其中蕴含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新思维,它赋予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内涵,丰富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理论,是对当代现代化建设实践的新贡献。

二、关于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调了社会的发展不能局限于经济增长这一内容,它包括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体育等相互关联和相互补充的若干方面。只有将这些方面汇合起来形成一种互动的态势,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描绘的未来社会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3]。革命导师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规定了价值目标,即新制度要使“每个人”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充裕的物质生活”同“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3]的精神生活的统一。这里的“每个人”强调了普遍化,而“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则是通过物质和精神的统一来实现的,强调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人们能够充分全面、自由地占有物质和精神文化的丰富成果,能够在体力、智力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从这些精辟的论断中,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全面发展”理念,其所强调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发展的人与社会并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新世纪群众体育事业服务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就应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理论作为指导思想,不断提高对国民体质是国家综合国力的基本内容和国民素质的组成部分的认识程度,进一步明确国民体质是社会发展水平和小康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准,并因此切实将人置于发展体育事业的中心,以普遍增强人民体质为目标,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溶入构建“全民健身体系”的工作之中。

三、更高水平、更全面、发展比较均衡的新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目前达到的总体上的小康是一个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所谓低水平,是说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但人均水平还比较低。2000年底,我国人均GDP只有800多美元,属于中下收入国家的水平。所谓不全面,就是总体上的小康基本上还处于生存性消费的满足,而发展性消费还没得到有效的满足,主要是解决民生矛盾。所谓发展不平衡,是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差距仍然存在。由此可见,上个世纪根据我国国情,我们建设的小康社会侧重点在解决温饱,提高物质文明的水平。总体上的小康只能说是刚刚跨过小康的门槛,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使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宽裕;总体上的小康是一个偏重于物质消费的小康,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追求的是物质、政治、精神和生态文明的共同发展;总体上的小康是一个发展不均衡的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缩小地区、城乡、各阶层的差距,体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原则,惠及十几亿人口。

从生活水平总体上的小康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逐步提高小康水平和富裕程度的阶段,是由片面发展逐步转向全面发展的阶段。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小康社会决不是单纯指物质文明,还应该包括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是对小康社会更全面的描述,是对小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新世纪的奋斗目标提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全民健身体系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更高水平、更全面、发展比较均衡的阶段。

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任务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能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的全民健身体系,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事业,需要对这些年来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对未来有一个科学的预期。《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目标为“通过努力,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4]”,2000年第一期工程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中国特色全民健身体系基本框架。群众体育蓬勃开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群众体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成就。但是,客观评价我国群众体育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对此,可以结合有关文献精神作一解释。所谓低水平,一是发展水平低,“目前我国人均体育场地、人均体育消费和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与世界发达或较发达国家相比,仍处在较低水平[2]”;二是认识水平低,“有些地方领导对体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只重视发展经济,而不注意发展体育事业[5];所谓不全面,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从宏观方面看,经济、社会齐头并进,是全面发展的基本标志,近20年来我们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社会事业发展上、社会事业管理体制上、社会结构调整上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经济发展快于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作为社会事业的群众体育整个基础还是比较薄弱的;其次,从体育事业本身来看,“体育运动的普及程度不高,只看重竞技体育成绩,而轻视发展群众体育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体育锻炼[5]”的现象还存在,全民健身的基本保障还不健全,加强管理、法规建设等方面做的还不够。所谓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程度差距较大[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人群呈两头大、中间小的现象。上述表象说明,要真正建成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的全民健身体系仍需做出很大努力。

如果说,过去20年的主题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而今后20年的主题是“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也就是说,要开始解决“共同富裕”的问题。从“先富”战略到“共富”战略,要求重点关怀困难人群的利益需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里所指的“全面小康”是一种发展比较平衡的小康,是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要让更多的人分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成果,强调公平,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成为顺利实施未来20年经济战略与政治改革的重要保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2]”与党的十六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1]”的目标本质上是一致的,它强调了更加广泛领域内的公平和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众体育发展差距的取向,这种广泛性包括服务对象的广泛性、保障供给的广泛性、分享发展成果的广泛性。由此可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民健身体系应当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为基本目标任务。如果说,过去20年的主题是奠定群众体育的发展基础,普遍增强全民的健身意识,提高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今后20年主题将是努力构建与小康社会相适应、面向全体国民、能够适应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亲民、便民、利民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这是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享有基本体育服务的保证。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把实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体育服务”的基本目标任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民健身体系的第一要务,建设一个更高水平的、更全面的、惠及全体国民的全民健身体系。

所谓“更高水平”,就是人均体育场地、人均体育消费和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呈较大幅度的提高,人们对体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程度普遍提高;所谓“更全面”,就是体育运动更加普及,全民健身的基本保障更加全面,场地、组织、活动遍及城乡;所谓“发展比较均衡”,就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体育发展差距显著缩小。把“全民健身体系”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意味着对构建全民健身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实行监测或量化时,一是,原有指标已不适应,即反映人民生活水平的统计指标的目前的小康标准临界值需要提高,所以,应当制定新的标准;二是,增加新的评价指标以体现全面性,即标准要全面科学地反映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进程。“全民健身体系”作为小康目标,未来国家必将对其实施情况实行监测或量化,所以,体系的构建不仅要体现科学性,而且还要体现全面性,特别是在小康水平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民健身体系”,一定要体现与时俱进、开创创新的内涵。

新世纪开始要进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实施第二期工程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第十个五年计划提出的“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大力发展服务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努力构建能够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的全民健身体系。

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条件将发生新的变化,会出现一些新特点和新问题,处在这样一个发展和变革的时代,建构本身亦呈动态特征。我们应当“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6]”,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科学态度对待全民健身体系建构的问题,使全民健身体系构成真正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使全民健身体系的内涵真正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使全民健身体系真正面向大众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此为指导思想进行思考。

未来中国特色全民健身体系应当是一个由影响和制约全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普遍增强国民体质诸要素构成的服务性、保障性和自适应性的整体。其服务性、保障性、自适应性应当以完成“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的基本任务为定位,这个体系大致应该由以下部分构成:组织领导(行政管理、群体社团、骨干队伍)、物质保障(资金投入、场地设施、体质监测)、体育活动(健身活动和竞赛活动)、法规制度、健身方法、评估检查、表彰奖励、舆论宣传、科学研究和信息网络等10个子系统构成。组织管理、物质保障和体育活动是全民健身的关键环节,也是全民健身体系构成的主体框架和核心要素。因此,亦可认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民健身体系是一个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国民,定位基层,以组织管理、物质保障、体育活动三大关键环节为基本构架,以若干保证、支撑系统构成的一个可满足多元需求,服务与管理并重、结构完善、层次分明、功能有效的开放的系统。这一体系实质上是一个能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的亲民、利民、便民的服务体系,是一个组织管理科学规范,资源配置优化合理,有效保障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普遍提高的保障体系,是一个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在要求的具有主动调节能力的系统。

五、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着眼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的全民健身体系,应当坚持以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本着眼点,这是多年来我们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新时期新阶段仍需继续发扬光大。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1]”。

要真正实践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首先,有一个基本定位问题,定位实际上就是为什么人的问题,是如何摆正利益的问题。多年来群众体育工作的实践证明,只要把广大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譬如,为解决群众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而实施的“全民健身工程”之所以被誉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就是因为它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取向,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不但使广大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条件有了改善,同时,也美化了居民生活环境,净化了社会风气,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体育文化事业的发展。再譬如,中共中央2002年8号文件提出,要把建设好群众身边健身场地,健全群众身边体育活动组织,举办经常性群众身边体育活动作为构建元多化体育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而场地缺乏、组织不健全、活动少正是当前群众体育开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三个关键环节而实施“三边工程”(建身边场地、抓身边组织、办身边活动)实际上就体现了以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基本着眼点。

其次,我们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就能够充分体现时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群众体育作为社会事业,其发展有着自己的规律,需要一只看得见的手(市场)和看不见的手(政策法规)的调节。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民健身体系的要求,群众体育发展政策调整需要下功夫去做。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的基本目标任务强调了在更加广泛领域内的公平,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体育发展差距,为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民健身体系必须要考虑如何惠及全国十几亿人口,特别是如果占全国人口70%以上的广大农村居民享受不到体育发展的成果,我们就不能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的基本目标实现了。从根本上解决群众体育低水平、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最大的难度在农村。而现阶段“我国农村体育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广大农民的身体素质不尽如人意。1998年公布的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结果表明,农民的身体形态、素质、机能等大部分指标低于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人等人群,部分地区的农民仍然是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各种传染病的高发人群。在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发达和完善的今天,农民的身体素质不高而发病率高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7]。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民健身体系”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如何惠及全国十几亿人口的问题,“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8],这是我们党依据我国国情在多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基础上做出的结论。“‘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问题”[8]。强调“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同样,“没有九亿农民的体育健身,就没有中华民族整体身体素质的提高,体育强国就将成为一句空话”[7],如果占全国人口70%的广大农民仍不能享受体育发展的成果,就不能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目标任务实现了。

为此,“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一切政策都要有利于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8],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1]的发展目标,和中共中央2002年8号文件提出的“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要求,以勇于探索、知难而进的精神,深入研究农村体育发展问题,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农村体育政策,以加快农村体育发展,保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的基本目标任务的实现。

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动力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的全民健身体系,应当坚持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基本动力。这亦是多年来我们发展群众体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同样,在新时期新阶段仍需继续发扬光大。与时俱进是一个动态的、永恒的过程,是一个与时代同步发展的过程,从实现小康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延续和发展的过程,是两个20年和两个翻两番的过程。前20年艰苦奋斗,我们实现了一个翻两番和总体小康;后20年继续奋斗,再实现一个翻两番、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整个经济、社会环境都将发生变化,全民健身的实践也必将与时代同步发展,实践不断发展,理论就要不断创新,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民健身体系”的实践中,我们应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使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谱写新的理论篇章,既发扬已有传统,又创造新鲜经验。为此,我们应当紧跟全民健身实践的发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做到这一点需要有勇于创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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