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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实用13篇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1

一、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在现代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已越来越复杂。对于建设单位来讲,有建筑合同、装修合同、安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等,一般每个项目都有几份,甚至几十份。同时,施工合同文件多,包括中标通知书、协议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条款越来越多,合同生命期长,实施过程复杂,合同过程中争执多、索赔多。所以要求专业化的合同管理。

2、合同将工期、成本、质量目标统一起来,规定合同参与各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如承包商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发包人则必须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多,以及各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依据和尺度,就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义务、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采用口头委托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2、合同文字不严谨。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有些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者或因为不专业,或由于不严谨,导致所签订的合同在后期履行中遇到种种困难,引起争议。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可以说,合同就应该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执行力度不够。施工合同作为维系承发包双方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执行。有些建设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合同风险保管缺乏防范意识,不认真履行合同,或随意修改合同,造成施工中矛盾重重,致使项目不能按期交工,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4、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签订者就是合同的管理者。但由于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很大一部分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的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一般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技术业务不精通,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难以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建设单位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1、高度重视合同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落实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和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避免造成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不统一,有权力大家争,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

2、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关

建筑工程具有投资大、工期长、结构复杂、受场内场外环境影响大、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的特点。在订立施工合同之前,建设单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事先审查,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做到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燃。主要检查合同文件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完整全面、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定义是否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等。施工合同应尽量做到内容细致、条款清晰、措辞严谨。对采用标准合同文本,还是采用特设合同文本,应事先研究,以防止缺少或遗漏必需的履约条款。

3、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了解,对照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文件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造价增加、质量不合要求等。及时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和合同变更做好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或及时回复,预防各类纠纷的产生。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日益增加,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也愈加重要。工程项目由许多不同的参与主体组成,由此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是预防冲突、解决争执、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最重要的是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它在项目各单位合同管理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并且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整体管理的过程和效果。因此,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这对促进项目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工程项目中各种类型的合同比较多,并且关系复杂,而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在项目的各单位合同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

(2)由于工程项目合同具有多样性、复杂性、执行中争执多、生命周期长等特点,并且合同是预防冲突、化解争执。解决索赔等问题的依据。因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动性、实践性和针对性直接影响到合同管理的过程和效果。

(3)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将项目管理的工期、投资、质量三大目标统一起来的纽带,是建设单位实现项目约束目标直至最终实现成果性目标的落脚点。

(4)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惯例。

2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导性

合同总体策划构筑了完整的合同关系图,同时亦是项目总体实现的路线图,其余各参与方只能被动地接受,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

合同总体策划是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起点,亦是事关项目管理成败与否的关键环节,合同总体策划是为实现项目的成果性目标服务的,而项目成果性目标的实现又依托于工期、投资、质量等约束性目标的达到,其过程受到业主本身、承包商、工程自身特点和环境四大因素的制约。合同总体策划在宏观方面,主要解决项目管理委托模式的问题;在中观方面,主要解决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委托模式问题;在微观方面,主要解决包括合同范围、合同条件、合同类型在内的合同方案选择问题。

由于合同总体策划过程是复杂而繁琐的,必须借助于层次分析法等相应的量化方法辅助科学抉择。其分析方法步骤如下:

(1)创建合同方案。创建的合同方案可用下式表示:Fi=CS(fj)

式中,Fi—合同方案,i=1,2,…,n;fj—方案因子,方案因子集={独立合同的个数,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合同形式和合同条件,相关的各个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技术和价格上接口关系}。

(2)构建层次结构决策模型。决策的最高目标是实现项目的成果性目标,下设3个约束性目标,将影响因素分为准则层、子准则层和方案层。由此构筑的决策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体策划层次结构决策模型

(3)构造判断矩阵。依据Saaty成对比较的标度,构造相对重要性判断矩阵:

式中,.

(4)层次单排序及其一致性检验。求解AW=λmaxW得某一层次判断矩阵A的特征根W,经规一化后得层次单排序排序值。为使决策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与准确性,使判断尽可能少地受个人偏好的影响,常采用几何平均综合判断矩阵法(GMJ)、几何平均综合向量法(GMP)、算术平均排序向量法(AMP)、综合排序向量的最小二乘估计法(LSP)、群体最优传递矩阵权向量计算法和灰色统计AHP法等专家群体判断。一致性检验采用随机一致性比率指标CR=CI/RI,其中CI=(λmax-n)/(n-1)。当CR

(5)层次总排序,即计算层次的合成权数。设A为上一层次,包含m个因素A1,A2,…,Am,其合成权数分别为a1,a2,…,am;B为下一层次,包含n个因素B1,B2,…,Bn,它们对于上一层次因素Aj的单准则排序权值分别为b1j,b2j,…,bnj,当Bk与Aj元素无联系时,bkj=0。B层次总排序权值即B层次合成数值矢量b=(b1,b2,…,bn)T,

3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全寿命周期和全过程性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全寿命周期可分为三大阶段,即合同决策与签订、合同实施与控制和合同后评估。其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可描述为:

(1)在决策与签订阶段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总体策划、合同起草、审查与签订;合同实施与控制阶段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监督、合同跟踪、变更管理、索赔管理等。

(2)合同评价为合同管理的最后阶段,应包括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分析等内容。

(3)合同后评价内容涵盖了整个合同生命周期,是对合同管理进行的一次全面的、综合的评价,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总结出来,提出分析报告,作为后续工程合同管理的借鉴。合同管理阶段的更替涉及组织机构与人员间的交替与交接,要做好接口管理,任务与职责应做到交叉覆盖,无缝对接。

4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动性

4.1组织落实

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涉及到方方面面,融合了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的内容,工程合同的管理,也不可能由一个部门来完成,因此,要将合同管理落到实处,建设单位必须搭建管理构架,并进行合理的职能分工,用制度的形式落实责、权、利。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组织形式常见的有基建处、筹备处、指挥部、重点办等,职能机构设置通常有计划财务部、工程部、材料设备部、综合部等部门。从合同管理的职能上,通常将所属部门分为主管部门、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一般的合同管理分工是计财部为合同的主管部门,工程部为合同的主办部门,材料、设备部和综合部为协办部门,但管理过程应按主管部门、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交叉协同作业,即涉及到哪个方面的问题,由哪个部门进行把关。

4.2过程控制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主动性还要求按“目标管理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思想,面向工程管理过程订立和管理合同,尽量将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去,做到具有预见性。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解决好所想到的问题,因为即使建设单位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但是市场变化无常,管理人员所知道的相关行业或采购信息,远不如前来投标的单位多。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3

2.合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中国正处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变革进程之中,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引领了社会生产的新变革。工程合同管理在今后发展中也同样会向过程化、信息化以及数据共享方向迈出前进的步伐。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中,各式各样的合同文件让管理人员头痛不已,如若再遇到人员调动或者办公场所变更,就大大增加了存档合同资料缺损的概率。这样,导致了合同归档管理无条理,合同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偏低等问题。同时工程基本信息无法在相关部门内共享,形成“信息孤岛”。这样不利于工程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工程经验的积累以及工程信息的查询。若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融入信息化技术,按照依法规范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利用信息技术、确保资料安全的管理思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据共享协作平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平就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3.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也在不断扩展。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岗位工作能力,不断增强职业道德观念,通过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达到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行为、提高业务水平的效用。如果部门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体系,吃透政策法规,掌握新的管理方法;此外加强横向交流,与建筑信息需求部门集中沟通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就会达到纵向规范管理、横向协同配合,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增强多方面管理的目标。

二、加强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理选择合同类型,有效规避工程风险

工程合同管理直接关系着项目的目标管理,最直接的就是造价控制。工程合同类型比较多,作为建设单位要选择适宜的工程合同类型,以便于有效地规避工程风险。在订立合同前,要周全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和工期长短等关键要素,选择相应的合同类型。如果工程的复杂程度低、规模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选择的空间比较大,可以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更愿意首选总价合同,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主要工程风险由施工单位来承担,但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总价预算的审核,以保证合理性的合同报价。如果工程项目施工前设计方案及工程量都不十分明确,比如涉及隐蔽工程的维修项目,工程实施前无法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及工程量,这时单价合同是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工程结算时可以依据合同中清单报价的单价,以竣工后实际的工程量来进行结算。

2.加强签证管理,预防合同纠纷

每项工程都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管理人员很难预知工程未来所有的变化,又由于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就必然会出现一些工程实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了设计变更及进度变更等,必然会导致工期和合同价款的变化。当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或者价款增加时,施工单位往往会依据法律规定在有效期限内提交签证单,由事业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延长工期或追加合同价款。签证单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实质上是对合同的补充,所以加强签证管理也属于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要时刻关注工程的进程,了解施工方案,定期核实工程量,有效控制签证权限和规范签证手续。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进行对比,只签证客观实际情况,即签证施工的工作量、人工数量及施工措施等,而不签证单价,这样就可以为工程后续结算审计工作留有余地,合理预防合同纠纷情况的产生。

3.构建信息化数据库,搭建协同工作平台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含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产生的一切工程相关资料,涉及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其形式为文字、数字、图片、声音等。信息来自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各个阶段、各个专业以及各个管理目标,由此可知,合同管理是一项动态化、多维度的管理。AUTODESK公司于2002年率先提出了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方法和理念,近几年这一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其带来的管理信息的直观化、透明化及综合化对合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辅助作用。近年来,在中国BIM理念也正逐步走进建筑行业,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今后在事业单位基建部门可以尝试建立小型BIM数据模型,其中包含建筑立体模型,同时汇入建筑项目的空间信息、时间信息以及费用信息,将各方信息进行汇总整合,通过数据库及三维呈现方式让工程信息立体化、直观化。同时BIM数据库还能为单位内相关部门提供协同工作的信息查询平台,针对不同部门的工作需求开放相应的信息查询领域,专人管理,在满足部门内部所需信息查询的基础上,保证关键信息不泄露,例如BIM模型能够清晰呈现出发生紧急状况的具置、建筑物内部消防报警设备布局以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单独提取这些数据将提高安保部门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维修人员可以通过提取建筑结构图纸部分查询相关的管线信息,近而可以因地制宜地制订维修方案;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可以从数据模型中查询到每次建筑维修或者改造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有助于时刻了解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增值情况。由此BIM不仅集成了建设工程的多维度信息,同时还提供了一个多方交流的环境,将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带来更大的价值。

4.强化廉政风险控制,做好廉政风险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4

一、引言

相比较其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建筑事业起步比较晚,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建筑事业才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近四十年来,我国的建筑业、铁路业、公路业不仅在国内发展良好,而且我国的高铁事业已经进入国际议程。随着“一带一路”的国际战略提上议程,相信我国的建筑事业又将迎来新的景象。合同管理在建筑业中占据很重要位置,我国从二十世纪末才开始接触建设合同管理,经过这些年虽然有了一个很好的发展,但是现今在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研究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的理论。在我国建筑事业发展的同时,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纠纷问题层出不穷,小到几十万建设项目,大到国际性质建设项目,合同问题随处可见。我国著名的小浪底水电站的建设,由于工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外商一系列的合同纠纷问题,合同纠纷涉及金额达百亿之多,最后由于中国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条款据理力争,减少了约三十亿的损失,最后小浪底工程竣工结余投资38亿元,占到总投资11%。所以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好坏与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的好坏有着密切联系,影响着项目的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建设单位要积极地找出自己内部存在的合同管理问题,并及时地改正和完善,做好合同管理,降低风险,使得工程顺利达到各项指标。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问题

许多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存在着严重问题。根据这些年我国建设合同纠纷的情况来看,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点。首先,许多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文化水平不高,尤其是一些地方建设单位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就更别说合同拟定会存在问题了,有很多合同管理人员就是建设单位随便指派无专业知识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其次,一些合同管理人员意识淡薄,有时候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都不按合同办事,导致不必要的损失。例如2009年重庆渝万建设有限集团公司与重庆利华铝箔包装材料厂建设施工合同一案,由于重庆利华铝箔包装材料厂(甲方)未及时按照合同付给承包方工程款,导致建设单位损失达两百万。最后,有的建设单位在合同拟定时候,没有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中的内容严格执行,内容未涉及到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风险防范意识缺乏,往往被经验丰富的对方单位装了空子,常常受制于人,给建设单位带来严重损失。

2、合同相关法律文件不完善

由于我国建设合同管理起步较晚,虽然现在有了《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许多法律,但仍然有不足之处。现在阴阳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而所谓的“阴合同”往往带来很多纠纷,因为“阴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私底下签订的一项不公布出来的合同,没有一项法律法规对其内容以及签订流程有着规范指导作用。另外,格式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现存的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单一,各建设单位也没有另辟蹊径,制定符合该项目的合同格式。有时候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需要签订一些分包、采购等的合同,而这常常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而导致条款不完善、条款意思不明、条款拟定不符合己方利益等许多问题。

3、合同签订流程管理问题

有的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所签合同是由建设部门根据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牵头进行初稿修改,建设单位有关合同的法治部门人员把关,其他分管领导人员逐级审核签字同意,最后定稿。这是一个涉及建设单位内部许多部门和领导人员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合同初稿拟定之后,送交法制办审核时候,常出现法制把关不严格的现象。在国企以及许多大型企事业单位中,法制办由于要处理很多法律合同或者法律纠纷问题,对每个项目部门送上来的合同大概审阅了事,对其中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把关不严格。更不用说在一些小型建设单位,根本没有设立法制办,也没有专业人员从事合同审核工作。另外,领导在审阅签字时走形式,不仔细看内容就签字,使得合同在拟定的时候就存在许多问题,为日后留下重大隐患。

4、合同履行存在问题

结合许多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一般问题都是在与承包方签订合同之后,项目在施工进行的时候,承包方与建设单位因为合同履行而引发的。常见的有建设单位工程款拖欠、承包方分包问题、设计方案改变导致工程造价改变等等,建设单位以及承包商不及时根据合同条款内容履行相应职责任务而导致纠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三、提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对策

1、加强培养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首先,在选择合同管理人员时无论是国有大型建设单位,还是地方性建设单位,都要选择具有专业技术的合同管理人员,一般新人选择应从高校毕业生中选择,同时也可以从建设单位其他部门有过合同管理经验的人员中选择。其次,要做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从合同内容拟定到后期的合同履行都关乎着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所以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要对当前存在的各种形式的建设合同纠纷问题进行分析,让合同管理人员全面地了解建设施工合同,力求不断提高。对一些虽然有着合同管理经验,但专业水平不高的人员可以选送深造。同时在培训之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该及时淘汰。最后,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和责任意识,必须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和竞争机制,对在合同管理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对有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运用精细化管理手段形成良性运作。

2、严格分析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建设施工合同的拟定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虽然现在有合同法以及招投标法,但是这些只包含了大部分常见的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涉及到建设项目的一些细节问题并未包含到。所以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或者人员要逐一分析国家或者省市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中有哪些是适用于该项目中,该项目中有哪些问题现存法律法规并未涉及。对未涉及到的条款,建设单位应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并合理地制定这些合同条款,把所需要添加的条款及时地递交当地相关的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部门的允许后,再进行合同的签订。这样不仅可以使得建设单位合同拟定更加的完美,为以后的合同履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还可以为当地的政府部门提供一些可行性意见,使得当地建设部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更加的完善,也使得建设合同拟定有法可依、有律可寻。

3、完善管理机制,对合同签订流程严格把关

严格把关合同签订流程,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因为合同从拟定到签订涉及多个部门,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合同签订过程就无法顺利有效地进行。各建设单位应该建立领导管理机制,对合同签订流程严格把关,监督每个部门对合同拟定时候履行职责到位。其次,让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对合同的拟定中来,因为合同涉及到的内容很广,有专业知识,也有管理知识,更有法律知识。在初稿拟定后除了合同管理部门要进行认真复核,其他的部门也要进行严格审查,对合同内容严格把关,同时由于合同初稿的定稿要有很多部门签字,对合同各个条款责任到各部门,就可以杜绝领导马虎签字的现象。建设单位应该杜绝“阴阳合同”的现象,做到只有一个合同。因为法律只保护“阳合同”,而对于所谓的“阴合同”法律没有任何明文规定,故而也不会承认,有很多因为“阴合同”引起纠纷的案例,法院判决都是根据那份公布的透明的“阳合同”。所以对合同的严格把关,对合同内容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建设单位至关重要。

4、对合同履约过程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之后,就是甲方和承包商对合同的履约,合同纠纷也就是发生在合同履约的过程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甲方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的变更或者双方资金的问题,就必须采用书面文件形式,并且有双方的负责人签字。另外,作为建设单位合同履行者,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里面的内容,对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管理监督。注意建设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要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例如必须按照既定时间、付款方式进行相应的工程款支付,不能随意变更任意一项合同里面规定的内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工期延误、设计计划变更以及进度变更等,这些都将会导致合同的变更,任何一个合同管理者都知道,合同的变更就意味着索赔,故而做好变更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很重要。因此,要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将信息及时地反馈给建设部门,为后续的工程顺利进行奠定一定的基础。最后,在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要对该次的合同管理进行总结评估,这样才能更好地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并加以完善改进。

四、结论

在未来的二十年内,我国的建筑事业将呈直线上升趋势,将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而建筑业的合同管理也必须进行完善和改进才能适应当今建筑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的国有建设单位,应该做好合同管理的带头作用,成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坚决抵制“阴合同”,对合同签订严格把关,严格履行合同内容,把责任落实到实处。现在合同管理法仍旧不完善,建设单位除了自身提高管理能力之外,还应该积极地与立法部门沟通,提出建设性意见,完善我国建设法律法规。同时,我国各建设单位也要积极地借鉴国外一些较为成功的合同管理纠纷实例。作为建设单位,只有不断提高和加强合同管理能力,在未来的建筑业中才会立于不败之地。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5

一、加强合同变更管理的意义

(一)合同变更管理是投资管控的重难点

合同变更是投资控制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管理环节,是投资概算控制的重要指标和投资控制成效的评估要点,合同变更是结算办理的前提条件,关乎最后的工程决算和国家验收。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和参建各方地位趋于合理,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式根据内外部形势变化不断调整,逐步放开单价包干形式,合价包干项目相应减少,合同变更数量整体上而言较前有所增多。而且由于不同阶段实行不同承包方式,合同变更原则有差异,对合理理解、严格把控不同的变更原则,达到变更审核的合规性,合理性提出了很高要求。

(二)合同变更越来越成为政府部门审查、审计和监管的重点

近年来,随着建设市场整体环境的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政府有意识地加强对市政投资项目的监管,对合同变更审查不断深化、细化,审计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合同变更是否成立,是否合理合规,成为审点。随着政府对合同变更的介入程度和管控力度渐强,也增加了对外的协调工作和办理时间。合同变更受政策环境和政府行为影响越来越大。

(三)理顺合同变更有利于促进工程和谐建设

合同变更及时、顺利的办理,是变更款项按时支付到位的前提条件,同时可促进结算办理,保证合同尾款尽早支付。对解决合同对方资金压力、保证工程建设积极性,促进合同正常履行,维护业主的履约信誉,推动参建各方和谐、互信建设工程具有现实意义。

(四)合同变更管理透明化有利于降低廉政风险

严密的合同变更管理体系,明确的审核原则,透明的审核要求,将有效杜绝审核人员以个人经验和理解自由裁量合同变更,降低廉政风险。

三、加快合同变更办理、提高合同变更审核质量的一些想法

(一)建立合同变更管理流程一体化

为解决方案变更、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管理流程缺乏统筹考虑的问题,通过促进设计、方案管理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的链接,使成为一个较为紧密的整体,达到变更管理流程一体化,提高合同变更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提高合同变更管理精细化水平

为解决承包商和业主对支持材料要求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细化合同变更支持材料要求,使承包商在准备支持材料时更加有的放矢,业主审核时有统一的标准作为审核依据,促使变更审核更加透明化。减少审核人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廉政风险,提高合同变更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提高合同变更首次申报资料质量

基于政府部门审计和监管的不断深化、细化,对合同变更材料填写提出更高要求。通过规范变更表格的填写要求,使支持材料能够全面真实反映合同变更的合规性、合理性,达到合同变更审核的深度,提高合同变更审核效率。

(四)优化合同变更审核流程

合同变更集中审查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审核质量。但同时带来了审核效率不高的问题。通过研究现有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在风险可控情况下,优化部分流程,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五)建立各部门严格、明确的审核时限约束机制

通过建立明确的各部门变更审核时限,如果超时,将被严格考核,达到提高合同变更办理效率目的。

(六)提升合同变更信息管理水平

如果合同变更信息管理还是依靠人工登记,存在信息零散、不方便跟踪查询的缺点。导致变更信息的缺失和管理工作的被动和滞后,影响变更办理进度和管理效率。加快完善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合同变更信息管理化水平,方便合同变更审核的跟踪和检查,增强建设投资管控力度,提高合同管理前瞻性、敏感性。

四、加快合同变更办理、提高合同变更审核质量的五项具体措施

(一)以合同变更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使合同变更办理流程完整、清晰

通过绘制合同变更流程图详细展现一个合同变更从启动到结束的全部环节,并标注各环节工作重点及应注意的事项,指导合同变更办理。提醒承包商、监理、项目部重视方案变更、设计变更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减少因合同变更前端资料不完整、不规范引起的退单,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2.编制针对具体变更类型的支持材料清单

由于不同变更原因对应的支持材料不同,针对每类的变更原因,分别给出变更审批的材料明细要求及材料提交的时段。使各审核环节经办人员遵循同一标准以达到有效缩短审核时间的目的,变更审核更加透明化。承包商也可依据支持材料清单提早准备资料,加快承包商上报进度。支持材料要求会随着政府审核要求及技术支持接口等条件的改变,合同变更支持材料亦随之动态更新。

3.制定规范的变更支持材料填报模板

对常用的变更表格编制填空式模板,承包商只要根据模板要求填空,就可以将本次变更的招标阶段情况、施工图情况、变更原因,变更依据合同条款、变更支持材料组成、工程量审核情况、变更金额等情况说明清楚。达到全面反映变更情况、满足变更审核深度的要求,减少中间重复解释环节,提高变更审核效率的效果。同时反促监理、项目部提高变更审核质量。

4.确立变更审核时限要求

确定变更审核环节合理审核时限,经分析,承包商上报时间长的原因:(1)是承包商在正式申报合同变更申请之前,与监理单位及业主会先有一个沟通过程,其中包括一次或多次各方参加、不同等级的合同变更审查会议,这个时间段短则半个月长则两个月;(2)普遍存在因资料不全而被退回的合同变更申请反复申报的现象,这个时间段短则几天长则半年都有; (3)业主对变更上报时限无明确规定,承包商自由空间大。(4)变更工程施工完成后才上报合同变更。通过减少开会审查环节、统一变更支持材料清单,加快承包商变更上报进度。通过建立各部门审核时限,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二)简化合同变更审核流程

针对变更原因清晰、变更依据明确、支持材料齐全,风险可控的合同变更,可以加大授权、分散审查,减少集中开会审查环节。

(三)建立部门疑难杂症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统一普遍问题的审核标准,可以实行疑难杂症例会制度,对合同办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普遍问题集中审议。较好弥补由于个人力量薄弱、专业知识有限造成迟迟难以决策的不足。

(四)提升合同变更信息管理水平

通过合同信息平台上合同变更的规章制度、范本,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加强与管理部门的有效沟通。提高变更审核效率。

(五)广泛开展合同变更管理知识培训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6

轨道交通工程作为现代城市的重要标志正在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发展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变化,其建设规模与建设速度前所未有。以地铁为代表的轨道交通工程因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专业繁杂并与周边环境影响密切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地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规划选址、线路走向、建设施工、设备运行等对周边建构筑物及其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因此,因地铁工程建设引发的扰民与民扰现象已经成为工程建设中的焦点与难点。作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者的建设单位不但要承担因民扰制约工程进展的不利后果,还有可能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相关主体进行的因合同执行不力引发的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换言之,民扰给建设单位带来了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合同管理角度分析如何化解因施工民扰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鉴于施工民扰往往都发生在施工单位进场以后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围护结构、基坑开挖和盾构施工阶段,各类设备噪音,扬尘污染,短路断交乃至周边建筑物倾斜、开裂等易激化矛盾。同时,这类民扰往往与周边环境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水平有关,因此不能在招投标和合同阶段得到有效重视。笔者接触天津地铁在5、6号线建设过程中,就是与施工单位通过签订《维稳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这种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施工扰民法律责任。尽管《责任状》已经囊括了从施工前准备到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进入尾保的各个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以补充协议本身党的效力就有待商榷。主要原因在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施工扰民及民扰关于责任范围、责任主体、承担方式、费用计算及违约方式等无明确约定。因此在已经生效的施工合同后签订无对价补偿的《责任状》稍欠公允。一旦发生争议,合同对方完全可以无相应对价支付和责任一边倒的显示公平为由对合同效力产生异议。因此,为有效化解建设单位在工程建合同中因引发的法律风险,需从如下几方面入手加强合同管理。

1.土建施工合同

1.1 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

根据《招投标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地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及第三方监测等均需要通过公开招标进行。施工招标文件作为建设单位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本身应当包括与完成施工合同相关的一切内容,特别是《责任状》中约定的因施工产生扰民或民扰制约工程建设有关的责任应当分布在招标文件的不同章节中要求投标单位有实质性响应。具体表现在:(1)在资格预审或后审中将工程维稳工作人员纳入投标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实名制”的范围,高标准进行管理;(2)在商务标部分要求投标单位考虑维稳的相应措施(包括不限于风险源评估与鉴定,专项应对方案,证据保全等)并以措施费或者暂定金等形式列支费用,且在评分中给予一定权重分值;(3)在履约保函之外要求提交维稳保证金或保函,并明确约定保函类型、提交时间、使用方式及补足等条款;(4)将《责任状》中相关条款纳入招标文件的合同协议书或专用条款中,确保进行合同备案的正式文本中囊括《责任状》主要内容,提升相应条款法律效力;(5)在技术标部分可要求投标单位按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进行详细勘察,并制定风险源评估报告和专项应对方案,对有必要的点位做出保全鉴定方案,并对报告与方案的科学合理及可操作性进行评分;(6)要求投标单位结合施工周边环境制定建设绿色环保工地的专项方案,要求突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达标措施,包括不限于有效控制噪音、震动、扬尘、渣土撒漏、水污染、夜间灯光污染、短路断交等,该专项方案将在技术标中占一定权重分值。

1.2合同履行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起规范的合同履约评价体系,并将防止施工民扰纳入工程管理的一部分进行常态化管理,而非一事一议的应急管理。这就要求一方面要专人负责。在防施工民扰工作体系中,可能涉及到工程管理、技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接待等不同专业管理人员,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应当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的责任体系,如人员确需变更,应当有严格的审批手续,禁止随意更换,临时变更,否则建设单位应当注意留存证据,作为施工方违约的证明文件。另一方面则是严格履行交底和方案申报与审批手续。施工中涉及到勘查技术资料交底、施工图交底、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案交底必须依法合规进行,手续完备。各类需要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方案、应急预案、保全性鉴定、完工监测和安全鉴定报告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报相关主体进行审查审批。否则建设单位有权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相关人员应当注意收集留存相应证据。最后则是建立动态的合同履约评价机制。施工合同项下各责任主体都应当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对其主要工作内容和相对应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并注意完善手续,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对因违反合同规定引发或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做好追究违约责任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维稳保证金、启动履约保函、扣除相应工程费用或质保金,追诉一定数额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以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

2.第三方监测合同

第三方监测是通过第三方对施工监测点位的监管、复核和独立进行第三方布点监测预警并有效发现和预防风险的重要方式。在第三方监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和现场勘察资料对布点范围进行认真研究,从化解建设单位法律风险角度而言,布点应当涉及到因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产生影响的所有点位且持续至工程竣工验收投入试运行,并在监测项目累计变化值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自行加密。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另一方面,对施工单位自行布点监测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和监管复核,因施工单位监测不到位引发任何风险时,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当采取一定干预措施并留存相应资料,作为建设单位追究施工单位合同履约不利的有效证明材料。

3.保险合同

目前,天津地铁5、6号线工程通过建安险和三责险在一定程度上转嫁在施工程因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就建设单位而言,需要将施工民扰因素逐步纳入工程保险的范畴。例如目前执行较好的对房屋安全鉴定发生的费用专项列支保险费。而对经风险评估报告、保全性鉴定及安全监测发现可能引发周边建构筑物发生危险,甚至不具备安全使用功能的情况下,要注意材料的搜集和证据整理,并通过全损推定保障在人员无伤亡的情况下减少或弥补财产损失。同时,地铁5、6号线已经将房屋开裂纳入保险承保范畴,尽管有很多限制性条件,但较之前仅对建构筑物倒塌、毁坏等全损或推定全损下的理赔有一定进步。下一步,可针对类似规划选址、线路走向、标准调整等先天性缺陷而后期无法弥补的情况进行集中研究,通过工程保险的方式逐步转嫁建设单位风险。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7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合同关系,各个参建单位紧密的联系组成一个整体,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各参建方遵法守规、统一协调、尽职尽责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合同管理上的疏漏,常常会对项目建设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分析总结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结合本人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实践,从几个方面阐述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合同订立

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单位通过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1、委托合同内容不完整。某些项目法人与建设管理单位签订的委托建设管理合同中,合同附件如委托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进度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目标等未能及时补充签署;

2、委托合同未签订。一些工程勘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后,仍承担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但项目法人未与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服务合同;

3、一些建设合同工作任务、工程量、双方权利责任的主要条款不明确;

4、有些已签订的合同,盖章签字格式不符合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规定;

5、有不具备法人资格但签订合同的情况。

二、合同执行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涉及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和现场服务、监理单位的人员资质及职责履行、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情况和工程质量及安全满足合同要求等方面。

合同执行中易出现的问题:

1、无视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应有的企业信誉,对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落实。一些设计合同执行中存在管理缺位现象,不能按时提交设计施工图,未派驻符合要求的设计代表人员,未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部分施工方案的变更没有应有的说明;某些监理和施工单位不能按投标书承诺派驻现场人员和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严重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对合同管理和项目法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2、事项不经审批进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需替换经理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应提交申请文函请求批准。一些施工单位更换主要人员未报建管单位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要求,有些投标承诺经理或主要部门负责人未进场就替换。

3、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管理的力度不够,未依据合同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一些建设单位疏于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管理,监理单位对执行合同及保护建设单位的权益控制不够,维护合同法律权益的意识不强。

三、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涉及合同项目支付,质保金、计日工、备用金等使用情况及变更索赔事件处理和支付情况。

合同支付及变更索赔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价款支付中,有些合同内项目的计量支付缺少必要的支持性材料,如支付计量资料中,缺少当月完成工程量相对应的质量检验检测合格资料、测量原始资料等支持性材料。

2、总价承包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分解。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将施工措施费等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报批,作为后期总价承包项目支付依据。

3、工程变更索赔的提出应符合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变更索赔的必要性论证应充足、责任划分应明确、变更方案论证应合理,单价的确定应合理,变更索赔处理应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

一些工程变更索赔资料未及时整编,强调变更索赔的必要性不足,佐证材料不够充分,提交计量支付申请时缺少质量检测报告,是谁的责任说明不够,变更后的方案论证不够,对其影响评价不够;参建各方对变更索赔处理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规范操作,有些设计单位以会议纪要替代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未采用规范的索赔意向书报告格式;监理单位未在变更实效内期对变更进行处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变更索赔单位继续提交有效的佐证资料,而对该变更审查通过;建管单位对索赔报告处理未按处室职责规定附有计划合同处的阅处意见。

四、合同分包管理

合同分包管理涉及工程分包批准及分包合同签订;劳务作业分包资质资格、隶属关系、合同签订;农民工情况的检查监督记录资料等。

合同分包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合同分包管理中,按照有关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但是部分项目在招标设计中未明确主体结构工程,有些施工单位经过建设单位允许对外签订实为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合同,如泵站改造工程中的机电安装工程。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有的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还存在层层转包问题;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承包方是个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劳务承包公司条件,在劳务合同中还存在转嫁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管理责任的问题,且分包合同未履行建设单位审批手续;一些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无人员数量、人员工资数额、工作岗位等内容条款;部分施工单位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不到位,存在工资未直接发放至农民工和工资发放滞后的现象。

五、保险合同管理

保险合同的管理包括按规定进行投保及对保险合同监督管理。

工程保险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一些施工单位带有盲目的侥幸心理,中标后不能及时投保,而是一拖再拖,有些农民工保险投保意识比较薄弱,监理单位也没有及时进行干预。

2、部分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将已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单提交给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也未按合同规定据实审核支付施工单位所投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而按总价项目的百分比进行审核支付。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8

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

项目管理就是把各种知识、技能、工具和技术应用于项目活动中,以达到项目的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市场的平等三方,虽然都参与项目管理,但是各方管理项目却有所不同。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与施工单位管理有所不同,施工单位的管理的对象虽然也是建设项目,但其范围仅仅是施工阶段,而建设项目的管理却是整个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从规划设想、立项申请到项目评估决策,从布置设计任务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从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经历了很多不可或缺的工作环节。其中任何环节的成功与否都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成败,所以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实际上贯穿了工程项目的形成全过程。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三大主体之一,虽然也参与项目管理,但也仅仅是在建设单位授权下承担着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并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目标的全面实现。监理的项目管理权限、范围等受建设单位的授权影响很大。所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和指挥体系,方可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建筑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了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质量责任,并真实、准确、齐全地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赋予了建设单位明确的市场主体地位和项目管理的责任。

项目作为管理对象的整体性。一个项目是一个整体管理对象,在按期需要配置生产要素时,必须以总体效益的提高为标准,做到数量、质量、结构的整体优化。由于内外环境是变化的,所以管理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是动态的,项目中的一切活动都是相关的,构成一个整体。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整体管理”兼有统一、合并、结合各方面特征,包括为完成项目和满足与其他利害关系者的要求,管理他们的期望二必须采取的贯穿项目整体的至关重要的行动。从管理项目的角度,“整体管理”是指对某一天应该把资源和努力集中于某处作出选择,是指预测潜在的问题并加以处理,避免日后恶化,也是指为项目的整体利益而协调工作。“整体管理”还必须努力在各个相互冲突的目标与方案之间权衡取舍。这一切都决定了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的领导地位。

顾客是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既指组织外部的消费者、购物者、最终使用者、零售商、受益方和采购方,也指组织内部内部的生产、服务和活动中接受前一个过程输出的部门、岗位或个人,顾客是组织存在的基础,顾客的要求应放在组织的第一位。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项特殊的项目管理,由建设单位提供场地,由承建单位生产产品,后再由建设单位购买项目产品,建设单位的“顾客”属性决定其处于项目管理的中心地位。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的处境与对策。

项目管理是综合努力。项目管理的综合性要求每一个项目和产品过程同其他过程恰当的配合与联结起来。现代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参建单位数量也越来越多,建设单位应该发挥协调工作的枢纽作用,充分调动参加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工程建设服务;建设单位还应该减少对工程建设的不合理干涉,“该归市场的归市场,该归市长的归市长”,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作用。为此,建设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完善自身的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相关组织结构并确保高效运转,落实责任制,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执行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全面提高项目运行效率。(二)加强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范围管理是确保项目包括成功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工作,但又只包括必须完成工作的各个过程。对于项目管理中需要变更的部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完成。(三)明确项目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以目标为导向,以人为中心,以成果为标准,而使组织和个人取得最佳业绩的现代管理方法。目标管理亦称“成果管理”,是指在全员参与下,自上而下地确定工作目标,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下而上地保证目标实现的一种管理办法。实行目标管理,能有效的落实“事事有人负责,人人有事负责”的责任制度。(四)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加强合同管理,就要完善合同条款,明确担保事项和违约责任。

建设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项目管理者在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处理和解决工程项目实际问题。因此,项目管理就是将前人总结的建设知识和经验创造性地运用于工程管理实践。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9

in Construction Phase

Zheng Weirong

(Fuzhou Metro Co.,Ltd350002)

Abstract:This artical analysis of some problem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in construction phase, such as progress, quality, cost control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gives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ensure the progres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smoothly and economically.

Keywords: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Quality, Schedule, Cost Control,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Solutions

工程施工是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加强此阶段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将有利于保证工程高质量、合理造价和开发周期。本文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就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过程中,因建设单位直接原因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问题、造价突破、合同纠纷等问题,相应提出解决办法。

1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拖延工期,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影响建设项目进度的因素,可归纳为建设单位因素、勘察设计因素、施工技术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组织管理因素、材料与设备因素、资金因素。现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根据以往的施工管理经验,建设单位拖延工期主要原因有以下5个方面,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具体详上表。

2 因建设单位原因直接造成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要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就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精心工作,对决定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严加控制。现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就施工阶段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2.1 建设单位降低质量标准,直接造成质量问题,应加强树立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很多开发商认为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么是设计单位责任,要么是施工单位责任,好象觉得自己是出资方都没有责任,工程质量责任意识淡薄,例如要求施工单位提高审批的层高、减少消防水池容量、把闷顶层改成阁楼层、在屋顶上加建标志性构筑物、取消地下室防水层、违规分包等等。因此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树立开发商的质量责任意识,不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原审查机构审批后方可施工等。

2.2 建设单位原因使监理制度流于形式,造成监理单位未能履职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很多开发商委托监理后,又在现场配备比监理项目部更多的人员进行现场管理,与监理职责重叠,造成监理人员有情绪,认为建设单位什么都管了,消极对待监理工作;或者因为建设单位仅支付极底的监理费用,来应付政府审批,请监理仅仅是履行手续签字而已,使政府的监理制度流于形式。其实建设单位不能代替监理,品牌监理公司特别有其质量管理的优势。正是基于能力选择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控制,并授予监理人员质量一票否决权,某一分部分项质量不合格未达标,建设单位就不支付该分部分项工程款,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与费用索赔,建设单位也应首先尊重监理人员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等。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有利于促使施工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当然建设单位也应加强对监理项目部的日常考核,使其能勤于并正确履责。

2.3 工程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重点加强分户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而建设单位往往因为竣工验收时间临近交房时间,不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工程竣工验收流于形式,把质量缺陷的发现与处理留到用户使用阶段,造成社会矛盾。因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应采取换位思考方法以买房者角度出发,切实执行《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逐套、逐间、逐项地验收,及时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质量问题,并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情况经监理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在分户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进行。这里特别强调竣工验收机构中,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都应参加,即除了建设单位项目部外,分管领导、总工,技术研发部(负责设计管理)、建经部(负责造价管理)、开发部(负责建设审批)、物业部相关人员也应参加具体验收工作,则竣工验收的真实性、有效性大大提高,能够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造价突破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在施工阶段,造成工程结算价突破承包合同价,根据以往的造价管理经验,主要原因有建设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也有非管理因素如:材料涨价、不可抗力等。现就建设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3个问题,分别是工程设计变更混乱、工程签证混乱,竣工结算审核不严,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3.1 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混乱,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并且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变更管理

在施工承包合同结算条款中经常约定工程量按实计算即按设计图(包括修改图)计算。因此如果建设单位疏于设计变更管理,施工单位就有可能私下自行找设计单位修改图纸,甚至直接改在施工单位的图纸上,最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增加工程造价索赔,造成甲乙方经济纠纷。例如施工方基础底土方浸水,要求设计人员增加混凝土垫层厚度;以楼板水电管暗埋交叉多,要求设计人员增加楼板厚度;等等。

故首先在设计变更程序上,没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经过工程变更单形式审批的设计修改图纸一律无效,不予验收、计量、结算。工程变更单的签发必须由建设单位代表、设计单位代表、项目监理机构三方共同把关,且由于建设单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常常缺乏工程造价方面知识,因此建设单位代表必须由开发商的项目部人员(通常为土建或水电工程师)和建经部人员(通常为造价工程师)共同签字,这样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就可以做到事先心中有数。

3.2 建设单位工程签证管理混乱,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签证制度并且造价工程师参与工程签证管理

在施工现场签证工作中,作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常常缺乏工程造价方面知识,对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不熟悉,而施工单位就利用这个空子,为谋取额外利润,签证时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歪曲定额规定,以骗取签证,有的以少报多,有的高估冒算等等。致使所办理的签证内容不符合预算计价的有关规定,有些不应该签证的项目,却盲目办理签证,造成甲乙方结算时经济纠纷。例如: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硬化15CM厚的混凝土地面、围墙、洗车台和沉淀池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签证,其实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的文明施工费内。沉管灌注桩施工单位桩长超灌到地面,要求建设单位予以签证的桩长到地面,其实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沉管灌注桩桩长只能算到设计桩顶标高加50CM。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钢筋、水泥不调价,施工单位趁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未认真核对合同,蒙混签证等。

针对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解决办法:主要是完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①规定除了建设单位项目部人员(通常为土建或水电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同时签字外,引入建设单位建经部人员(通常为造价工程师)参与签证的审核和复核工作,有否决权。

②建设单位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监理人员在现场签证之前应认真查看预算规则和定额的有关规定及合同条款。

③树立廉洁奉公、实事求是的精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3.3 建设单位对工程结算把关审核不严,未能核减施工方的多估冒算,造成造价突破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防线,施工单位大都多估冒算,如能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约定,如果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多估冒算超过一定比例,将予以某种程度的罚款,则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严格审查工程竣工结算,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审核:

4 为避免发生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细化施工合同条款

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经常是由于合同条款不明晰,引起甲乙双方合同纠纷。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合同工期仅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及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未明确阶段形象进度完工时间。对于开发商来说,何时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及早回笼售楼资金至关重要,而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工程实际完成进度有要求(例如福州要求完成上部1/4层数)。因此如果施工合同未明确阶段工期,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又有所要求,可能造成乙方索要阶段赶工费,由此引起甲乙方合同纠纷。某项目J地块就是这样,建设单位赶着办《预售许可证》,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要阶段赶工就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来加快进度(原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现场自拌混凝土),额外增加50万元造价必须由建设单位支付。故应细化合同工期条款,分别明确地下室、上部1/4层数、结构封顶、砌体、外脚手架落架时间,并制定相应的工期奖惩条款,这也是建设单位对工期的主动控制。

例如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施工中发生不可抗力时,施工方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工期和费用。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和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某项目J地块在地下室土方施工中,就遇到持续的暴雨,到底是不可抗力的异常的天气,还是正常的雨季,因合同未作明确的定义,甲乙方各执己见。因此对于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在合同中应明确细化,如几级以上的地震、几级以上持续多少天的大风、暴雨级别等,已免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该条款的理解不同产生纠纷。

总之,建设单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管理中,首先要避免自身的原因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问题、造价突破、合同纠纷等问题;然后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这样效果会更好。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质量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投资控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逐步形成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为标志的管理体制,合同管理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合同是法制建设的代表,同时也是经济建设的保证,在任何一个行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建筑行业也是如此,所发挥的作用更加突出。一份小小的合同能够包含建设相关单位所要完成的目标、责任以及应尽的义务,有效地减少了社会上经常出现的劳资纠纷、责任推诿等不良现象,真正从法律角度进行了约束,使得建筑市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局面。然而由于建设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建设项目的风险性高,建设工程参与方均面临着各种合同风险,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成为保障参建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概念及重要性

所谓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就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或者建设方,为了实现建设工程的目标,保证工程质量而分别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供货单位、施工方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评价进行的管理的过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过程的总组织者和总集成者,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在各方的合同管理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于数量众多的合同以及复杂的关系管理起着主导的作用。2、工程合同的生命周期一般都较长,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冲突和争执,而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是预防冲突与争执,解决已发生的冲突和争执的依据。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过程,也影响着合同管理的效果;3、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实现项目管理的最短工期、最少投资、保证质量三大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建设单位实现项目最终实现成果性目标的根本出发点。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类型

(一)经济因素引起的风险

1、宏观经济形势。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周期,短则半年、一年,长则三、四年以上。在工程建设前期,经济形势较为乐观,而到了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工程建设投资回收产生较大影响。经济形势的改变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投资额、施工期等,对于工程施工参建各方都将产生很大影响,作为建设单位应有充分准备。2、投资环境。各地政府对于招商引资都十分重视,在项目的选址阶段,对建设单位作出很多承诺,如基础设施建设、水电气通信等配套服务、项目建设阶段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等,而到了项目实施阶段,承诺却得不到兑现,引起工程建设投资加大、周期延长、投资效益下降。3、资金筹措。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和投资同收计划确定各时间段的资金使用量,过多的存现资金会引起利息的增加,使工程造价超支,但资金链一旦紧张或断裂,将会引起工程款无法支付、材料供应中断而造成工程参建各方人心涣散,最终导致停工。4、自然不可抗风险,如地质复杂、气候恶劣的自然条件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了施工难度及费用支出;战乱、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履行拖延或消灭等,这类风险通常无法回避,一旦发生,对建设工程的进展影响很大。

(二)、来自施工单位的风险

施工单位的能力、资质等问题也会给建设单位带来风险,引致损失。目前建筑市场存在较多的“贴牌公司”。一些大牌承包商,允许“合格施工单位”打着自己的牌子进行投标,而一旦中标对这些“合格施工单位”又缺乏控制,使得建设单位在后期的施工管理中面临“两层皮”的问题。另外在投标时,施工单位为了能够中标,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对建设单位做出工期、费用等承诺。一旦中标,即开始寻找各种借口,不断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或干脆要挟建设单位答应其提出的条件。此外,在联合体承包中,如果联合体内部关系复杂,相互间责权利未明确,一旦发生违约或者侵权行为会导致联合体纠纷,易导致工程不能顺利完工,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

(三)同条款风险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11

第三条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交通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

第七条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

第九条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使用建设资金前,应根据本办法和国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管理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

(二)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

(三)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中央专项资金金只能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国债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其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再交给业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对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三)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同意支付审核意见,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四)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的同意支付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计划外工程;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七)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预留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支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由建设单位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编、审批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包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核、编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筹集的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根据交审发(*)62号《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必须进行审计,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也要进行审计。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除触犯刑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外,区别情况和情节给予以下一项或数项处罚: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通报批评;

(三)追缴建设资金;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处以罚款;

(六)暂停拨付建设资金;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12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优化水资源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投资最多、调水路线最长、涉及省市最多的水利设施,也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调水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是从加坝扩容后的丹江口水库陶岔渠首引水,顺着明渠沿伏牛山山麓向东北行进,至郑州西部孤柏嘴穿越黄河,沿京广铁路西侧向北延伸,穿越漳河,经河北进入北京和天津,最后到达北京颐和园团城湖和天津外环河,全长1432km,多年平均年调水规模为95亿m3,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100亿元。总干渠输水形式以明渠为主,局部布置管涵,在总干渠上共设置各类建筑物2220座。

二、代建制及其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中的实施情况

1、代建制的定义

根据国家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一种,代建制是在充分借鉴各国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进行的创新和完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代建制、委托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这是代建制在国内大型引、调水工程中的首次尝试。南水北调工程采用的代建制,是指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中,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或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的其他组织,承担南水北调工程中一个或若干个单项、设计单元、单位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建设管理活动的建设管理模式。

2、代建制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中实施的基本情况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共划分为9个单项工程(不含陶岔渠首工程),76个设计单元工程,271个土建施工标。工程建设过程中,先后有9个设计单元工程、21个施工标段实施了代建制,占施工投资比例为12%,其中,在先期开工建设的京石段工程中代建项目所占施工投资比例为6.3%,黄河以北段工程(京石段除外)中代建项目所占施工投资为10.9%,黄河以南段工程中代建项目所占施工投资比例为13.3%。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通过招标等方式共选择了6个代建管理单位,现场成立了9个项目部,共投入约200人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进度、投资等检查控制体系,针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生产、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等制定了30多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代建单位代表项目法人全面履行义务,配合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单位招标工作后,全面负责设计、监理、监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等合同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工程建设和相关合同履约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代建项目进展顺利。

3、代建制在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中实施的效果

(1)工期得到有效控制。代建单位按总体进度计划及分解的进度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进场开展施工准备工作,检查落实资源到位情况,对工程进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工程进度得到了有效控制。如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北拒马河暗渠工程、沙河北倒虹吸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均为20个月,在开工日期分别滞后4-5个月的情况下,通过精心组织施工,最终按照合同日期完工,有效保障了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通水目标的实现。

(2)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代建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作用,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京石应急段沙河北倒虹吸工程等三个代建项目已经顺利通过临时通水验收和施工合同验收,也通过了2008年9月至今两次临时通水检验。在建的汤阴段工程和鹤壁段工程两个代建项目质量情况总体良好。

(3)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代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从已经完工的京石应急段工程投资控制情况分析来看,代建项目普遍好于直管和委托项目,3个代建项目在采取冬季施工和赶工措施并按原定日期完工的情况下,仍未突破批准概算,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4)优化了管理资源配置,有效提高了建设管理水平。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全长1432km,高峰期需要投入建设管理人员1000多名。引入代建制后,代建单位承担了176公里渠段工程的建设管理任务,共投入200余人。引入代建制,一方面有效弥补了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资源的不足,也减轻了项目法人管理运行后的人员压力,优化了建设管理资源配置;另一方面,代建管理人员具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善于调动和发挥参建各方的积极性,合同履约意识较强,并能果断决策,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实施代建制的主要经验

1、选择优秀建管单位是确保代建项目成功的前提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6个代建管理单位都有着多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拥有雄厚的技术、管理力量,能够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合理配置专业人员,较快适应工程建设环境,科学地安排工程建设,独立协调好各方关系,有效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诸多复杂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充分授权是确保代建项目成功的重要保障

代建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独立进行项目管理,负责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管理和协调,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因此充分信任并授予恰当权利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一是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南水北调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请代建单位参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二是授予代建单位工程变更处理的一定权限;三是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充分听取代建单位意见。多措并举,树立其威信,为其行使职责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3、加强检查、考核是确保代建单位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措施

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代建单位的检查,通过适当的考核奖惩办法,从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对代建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能有效促进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和代建单位职责的全面履行,从而更好地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4、合理确定代建标段范围,有利于代建单位专业化优势的充分发挥

从已经实施的代建项目看,代建标段范围过小,相应的建设管理费较少,不利于建设管理形成集约化管理效应,代建单位投入的资源和力量受限,会直接影响代建单位建设管理的效果。另外,代建标段划分易整不宜零,其划分应以设计单元或县行政区划为单位,一方面便于征地移民协调、工程验收及资料整理;另一方面可以实现集约化管理,发挥规模效应。

四、实施代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1、代建单位地位还未得到广泛认可,协调征迁工作难度大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代替业主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其中包括外部建设环境和内部各个参建单位的协调。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建设管理委托合同中虽明确了征地工作由代建单位负责协调,由于代建单位的特殊地位,地方政府不认可的客观事实,加之代建单位工作中缺乏相应的协调经费,很难协调解决诸多建设环境问题。

2、代建单位职责不够明确,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存在职能交叉

目前代建单位的选择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代建单位的职责多是参照监理职责而定,合同中对代建单位的要求类同于对监理单位的要求,造成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在职责上的交叉或缺位,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工作协调上职责不清。按照南水北调工程代建制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由项目法人招标产生,向项目法人负责,代建单位未参与监理单位的选择。虽然为理顺三方关系,在实施中签订了三方合同,但代建单位对监理合同的实际管理不够理想。

3、代建单位不能有效分担项目法人的管理风险

目前代建单位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其是否能承担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无明确规定,加之受代建费用取费标准过低的限制,代建单位投入的人员、设备不足,客观上造成管理效果不理想,最终将代建单位的管理风险转嫁给项目法人,代建单位不能有效分担项目法人的管理风险。

4、前期工作遗留问题多,影响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由于前期工作遗留问题较多,加上时间推移和物价等因素,实施中工程变更过多,投资控制不确定因素多,代建单位很难按照国家批复的概算去控制投资。代建费用与工程变更金额差额较大,不利于项目法人工程变更授权和利用投资结余分配等激励机制提高代建单位的积极性。

五、优化代建制的思考和建议

1、通过立法,确立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

进一步完善与代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代建单位的合法地位,使代建单位的身份能够被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所接受,保障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2、规范代建制度,进一步明确代建单位职责

进一步规范代建制度,明晰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和市场准入要求,明确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等级划分等标准。通过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程序,统一规范代建管理合同,进一步明确代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3、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各参建单位对代建制的认识

代建单位的介入客观上增加了管理链条,但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自身首先应提高思想认识,在日常管理中协调好代建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的关系,明确代建单位的地位,提高各参建单位对代建制的认识,建立既相互配合协作,又主次分明的工作氛围,保障代建制的顺利实施。

4、请代建单位极早介入建设管理过程

通过完善代建单位招标评标办法,极早进行代建单位招标,极早选择代建单位,使之极早介入建设管理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其提前熟悉情况,便于工作开展;另一方面,更有利于充分发挥代建单位的把关作用,起到预期的管理效果。

5、制定合理代建费用标准,建立投资控制和考核机制

根据代建制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合理确定中标价,加强控制,确保优秀代建队伍中标。同时,建立配套投资控制奖惩办法和奖惩考核机制,以调动代建单位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篇13

一、工程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根据我国《建筑法》中的法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相关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保证监理单位获得建设单位正式授权的重要依据。如果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体制中存在合同管理不当的问题,在建设项目开展过程中就容易出现腐败孳生、纠纷不断等现象,同时也会加大监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协调管理工作的难度。因此,注重监理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双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监理目标实现的基础

通过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等步骤的有序、稳定,是工程监理单位获得监理授权的重要保证。只有严格制定在建项目合同,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要求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的签订和合同中文本条款的履行,才能督促监理单位更加积极、规范地开展监理活动,为在建项目实现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严谨的合同内容是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中事中保证计划投资、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能够按照预期的建设项目目标完成的保证,可以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率、进度和质量总体上的提高。

(二)合同管理规范管理是实现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的保障

工程监理单位同建筑单位之间的合同具备的法律效力是实现监理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和最权威的文件,也是有效保障监理单位和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各尽其责、共同完成项目建设的法律约束效力。由于市场因素在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渗透,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受到市场竞争和自身利益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的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业主、建设施工单位等项目涉及的单位之间存在一种相对紧张的博弈关系,如果缺乏全面、科学、有效的合同,必然使得各方在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过程中分别以自身的利益为先,导致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失效、经济秩序混乱的情况出现。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组织,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程序和合同履行监督程序将能有效地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方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协调和约束作用,从而保证工程项目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工程监理单位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一)参与合同的谈判和制定过程

为了保证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工作的开展顺利,工程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工程业主和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施工方与监理单位签订授权合同之前就积极地投入到项目工程合同的准备、谈判和制定过程中去。工程监理单位参与合同谈判和制定过程,将为合同管理工作奠定优良的基础。例如,有些业主在实际的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其实并不欢迎监理公司的进入,而是由于政府法律法规等相关工作规定,不得不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作。这些业主企业在实际项目进行过程中将监理视为累赘,同时认为付给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是一笔额外的资金负担。因此,业主单位认为既然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请来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只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好相应职责即可,人为性地将监理单位排斥在业主决策和利益分配的过程之外,导致了监理单位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为了加强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实际作用,监理单位需要首先融入到监理合同谈判和制定的过程中去。通过在合同准备和制定期间的全程参与,监理单位可以尽量避免合同中出现文本不规范或者合同条款和项目不清楚造成的经济责任风险和违约责任风险等问题。同时,积极参与合同的谈判过程,也方便监理单位及时掌握后期合同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通过规范合同管理的方式,杜绝违法合同的制定与签订,并自觉起到维护合同订立过程中以及后期项目建设开工后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对合同项目内容进行分析

在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要及时认真组织对合同内容和各项目条款尽心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工作。项目建设工程中,部分施工材料,如三大主材、管材和部分装饰材料等将由施工方供给,监理单位需要确切地掌握这些材料的来源、采办过程,才能加强对投资控制和项目工程监理的工作效率。在捋顺合同条款和弄清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对合同中所包含的各个项目条款进行有条理的分类研究和解释。通过研究分析,及时找到合同中的缺陷和合同在实际项目建设操作过程中的弱点,并组织建立相应的应对方法预案。通过对合同内容及条款项目的分析,监理单位能够提前预测到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关键点,并根据合同内容督促签订合同的双发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中标注出的义务和责任,防止风险出现和扩大的可能。同时,对于实际建设项目中出现的对合同部分项目管理条款有争议的地方,监理单位可以在预防该类情况发生和处理其发生后的索赔事件时掌握更多必要的有效信息。

(三)提高监理队伍的专业性

为了保证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性和合同管理的能力是目前保证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能力提高的重要保障。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为了保证能建立一支专业水平高、应变能力强并且坚持合同内容原则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就要通过积极开展和举办监理工程师在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课程和工程实践经验讲座等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各类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在这一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工程师对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学习、加强对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系统的了解,并加深对当前新型建筑材料的认识,让新的建筑理念通过监理工作进入到业主单位和具体的施工单位之间,从而不断提高行业的发展。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个人素养的提高,积极鼓励和约束监理人员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监理人员要时刻注意合同中各个项目和条款的履行情况,对违反合同规定中的行为和内容应予以及时的指正,并责令其整改,对于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要及时予以仲裁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然而,目前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认为自身已经将工程监理项目委托给了项目监理公司,那么自身只需要向工程监理单位要质量、要工期即可。在实际的工程项目进行中并不同监理相互配合,而是采取遇事则拖,拖不过再解决的方针,一旦出了问题就是监理单位的责任。为了尽可能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监理单位应积极主动同业主单位沟通,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和跟踪检查的结果,及时向业主单位回报,对于其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业主单位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相应内容进行履约,确保合同内容执行的履行效率。因此,监理单位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把握和审查合同执行的情况及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尽量提高合同的履行率,从而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计划顺利完成。

(五)审核并处理合同有关的索赔工作

对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发现后应按照合同内容对违反合同的情况进行鉴定和审查,并在审核后提供公正公平的赔偿方案。按照相关程序和法律内容,及时处理好工程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索赔工作。在审核并判定索赔事件成立后,监理工程师还应按照合同内容对承包方提出的赔款额度进行计算和进一步的核查,以保证提出的赔偿数额正确、合理。作为第三方的调解机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单单要确保索赔工作审核和执行的顺利,同时还要制定并采取相应的防过度索赔的机制和措施,减少无理索赔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影响,从而保障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合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进行分类、整体、编码和归档,不但能起到监理单位对合同文件的科学性、系统性的分管的作用,还能实现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并提高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合同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是监理单位发挥其合同管理职能的最后一环,也是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总结,方便今后的备案、存档和利用。监理单位在实行项目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单单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签订后的分析、履约情况的落实和针对性管理措施的实施,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归档和管理经验的总结和归纳,才能实现监理单位专业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的发展战略。

三、工程监理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财务管理工作对于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资产的完整性与安全性、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着重要的意义。所谓财务管理工作,就是以财务资金运作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科学管理决策为手段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目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其服务中心集中在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上。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内容和性质决定了其在实施监理活动时必然要加强其自身的会计核算能力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才能进一步保障工程监理单位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

四、工程监理单位如何强化财务管理

为了实现工程监理单位在行业技术增长和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的环境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可以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债权管理和风险管理四个方面入手。

(一)资金强化管理

资金管理是工程监理项目中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而加强财务资金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从资金管理角度上来说,为了提高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大对资金的管理和考核力度。通过加强对建筑项目中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款项的收支情况入手,严格审核每一笔自己的使用,对预算外的资金支出要进行审核和原因的分析,从而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其次,加强资金管理要实现对建筑项目中的资金的集中化管理,通过资金的资金集中管理,能够实现对建筑项目进行过程中的限制资金进行集中利用,从而更好地实现项目资金的高效、灵活的运行。再次,在监理单位资金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尽量减少和避免资金的在途时间和资金分散的情况,从而实现对项目中各项资金的更好地控制。为了实现监理单位强化资金管理的目的,监理单位可以选择加强同项目进行过程中同各大银行之间的交流和业务流量,从而起到扩大建筑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融资空间,不断通过对资金管理的加强来保障项目资金链的弹性和现金流使用效率。

(二)资产强化管理

监理单位的资产具有分布分散、项目资产使用率较低等问题。目前监理单位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着资产管理无法实现动态化、资产处置不够规范等问题,造成了监理单位资产管理中的弱项。由于监理单位资产的管理效率和管理安全均关系到监理单位的稳定和所有资本的增值情况,监理单位的资产是实现工程监理项目进行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监理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不但要根据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当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加强项目资产的评估工作,推动监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断走向健全和完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指派专人固定对资产进行专项处理,准确地合适工程监理项目中的资产问题,并对资产进行准确的核实,尤其是要根据监理项目中的人员编制情况和实际业务的需要,对监理项目的办公用地、职工宿舍、交通运输设备、专业设备等进行统计核算和调配工作,实现监理单位固定资产的集中管理工作,和项目资产的优化配置和资产使用效率的全面提高,从而保障项目资产的安全和资产管理运营中的有效性,确保工程监理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三)债权强化管理

项目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工程款拖欠的现象是工程监理项目中债权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保障工程监理项目的顺利进行,就要加强监理项目的债权管理,并形成合法合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在监理项目的债权管理工作中,要保证债权计算的准确和各项手续的完整,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对债券进行确认和金额核对的办法来加强管理,从而减少坏账产生的可能。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增加和工程监理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化的发展现状,债权问题给项目监理单位带来的财务风险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监理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不但要做好债权管理工作,同时还要对欠款方的信资状况做好调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项目进行过程中应收账款的增加给工程监理工作带来的风险。

(四)风险强化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监理单位在进行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财务风险。一方面,随着监理单位行业的扩大和市场风险的增加,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的外界风险在逐步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工程监理单位本身财务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无法得到保障,随着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资金额度的快速增长,监理单位自身的内部财务风险也在不断提高。为了应对来自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的双重财务风险的压迫,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全面提高财务风险的识别的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风险评估体系、并将加强对监理项目进行中财务风险关键点的控制作用,从而降低监理活动的运行风险。作为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人员,更应积极地投入到财务风险管理的工作中去,既要找到风险发生的源头,也要控制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风险发生的因素,才能全面降低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发生的概率。

五、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在进行决策过程中就需要慎之又慎。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通过为建设单位提供有价值的项目修改意见和建设方案等,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和发展,从而避免和减少当前建设工程不合理和盲目投资的概率,降低经济泡沫产生的可能。为了提高监理单位在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作用,不断加强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能将成为新的经济环境下推动监理单位发展的核心动力。

参考文献:

[1]李霖.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逆向选择对策及评标决策[D].浙江大学,2015.

[2]黄健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D].华南理工大学,2013.

[3]庞宏利.工程监理合同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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