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实用13篇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1

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

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2

三、扎实推进便民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结合司法行政办公楼建设,按照《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全面完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任务,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功能完善等方面,推进窗口建设达标升级。对窗口实施标准化管理,完善管理措施,突出便民服务效果,在有限空间实现无限服务,构筑法律援助品牌服务平台。

四、构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略)

五、优化法律援助案件及承办人员结构。(略)

六、深化法律援助站点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市级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典型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整体水平,实现法律援助和困难群众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开展与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协作,依托设立的工作站,形成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重点联动机制。围绕便民利民惠民,落实《市示范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创建标准》,开展“示范法律援助联系点”创建活动。

七、深入推进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加大社会律师办案的指派力度,彰显行业公益精神。区法律援助中心招募、聘用青年律师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省厅要求,安排申请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所有申请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活动。法律援助实务纳入申请职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养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八、全面加强信息化应用。(略)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3

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

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4

一、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情况汇报

1、做好机构建设工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健全

在县局党委有力地领导下,上半年依托各乡镇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17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法律援助工作部站长及成员并建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档案。在我县已基本形成了覆盖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队伍建设

在20__年夏天县局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律师、局机关干部为期一天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中心人员除了参加每星期一上午司法局组织政治学习,我们还结合每一次咨询案例、及每一次案件,讨论学习办案业务。局领导支持本人参加上半年律师业务培训及农民工维权培训班的学习,局领导安排一名临时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增加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力量。

二、办公环境及条件得到改善

在局领导关心下,分配给法律援助中心一辆摩托车,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服务于案件援助人员提供了物质保障。在局领导的争取下我县于去年年底获得8万元案件专项经费,援助人员及时文秘站版权所有得到办案补贴,有了物质保障。

三、健全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

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省厅与其它有关单位制定各项工作衔接制度,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条、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墙公示,同时申请援助应备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权利、法律援助人员义务均上墙公示。这样保障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的权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案件检查等业务制度。从九月中旬开始。我们中心试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补贴数额、评估方法等经经验总结出来后报局领导审查决定。

四、抓好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及质量(受理95件、咨询

150件、止于10月31日

搞好各项援助制度的落实,能够保障援助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工作最终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数量最终看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20__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规范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其队伍制度建设。

(二)继续完善县中心工作规章。

(三)增加办案数量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5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6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区“法援在线”依托“民情在线”系统平台,通过音视频交流、文字交流、网上留言、文件传输、协作办公、视频会议等多项功能,实现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各部门法律援助联络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之间即时、直观的通讯联系,为弱势群体和困难家庭提供优质、便民、高效的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使受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的服务,真正形成区“法律援助10分钟便民服务圈”。

(二)工作任务

通过区“法援在线”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家庭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受理法律援助网上申请、进行法律援助材料审查、援助案件初审、指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提供创业、就业法律法规咨询;进行网上法律援助宣传;组织召开视频会议;进行法律援助系统的业务培训等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三、具体措施

1、系统安装运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研论证阶段(2012年3月1—3月15日)。对全区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分析,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听取意见和建议,摸清存在的问题,做好可行性分析工作。

第二阶段,设备配套阶段(2012年3月20—4月15日)。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协调计算机中心为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网上法律援助独立帐号、邮箱,同时依托“民情在线”系统平台,在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备音频、视频(像素不低于30万)等硬件设施,确保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各级法律援助组织机构保持网络畅通,实现网络对接,保证网上法律援助工作专网专用。

第三阶段,部署试点阶段(2012年4月15—5月20日)。选取部分街道作为试点,利用“法援在线”系统,通过不断完善音视频交流、文字交流、网上留言、视频会议等系统功能,探讨实践法律援助工作网上接待、咨询,援助案件网上申请、初审以及网上受理、审批等法律援助网上工作流程,逐步建立适合实际的网上法律援助工作模式。

第四阶段:全面开通阶段(2012年5月25日)。面向全区全面开通,召开现场会,将区“法援在线”系统全面推开,形成区法律援助中心-职能部门法律援助联络中心-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三级两纵”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网络。

2、系统开通时间

区“法援在线”系统全面运行后,区法律援助中心、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要按时开通上线,每天在线工作时间4小时,即: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6:00分(节假日除外)。

3、各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1)“法援在线”社区联系点:引导受援人在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通过“法援在线”系统和所属“法援在线”街道工作站、区法律援助中心专席人员、公益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在线交流,寻求法律帮助和维权服务。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帮助填写《法援在线初审案件申请表》通过“法援在线”系统报送所属“法援在线”街道工作站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导持街道《法援在线初审案件审批表》的受援人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

(2)“法援在线”街道工作站:在线接待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受援人,通过“法援在线”解答法律、政策咨询,通过网上视频功能,对受援人的个人信息、证据材料以及证明资料进行网上初审,对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填写《法援在线初审案件审批表》反馈所辖社区联系点。案件受理后,“法援在线”街道工作站应填写《法援在线初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连同社区填报的《法援在线初审案件申请表》一并报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于街道直接受理的初审案件,应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报送区法律援助中心。

(3)“法援在线”部门联络中心:区老龄委、妇联、团委、总工会、教体局、残联等“法援在线”部门联络中心在线接待、解答受援人法律、政策咨询,指导受援人填写《法援在线初审案件申请表》,受理初审通过的法律援助案件,引导受援人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

(4)区法律援助中心:全面负责区“法援在线”系统的管理,落实《“法援在线”系统暂行管理办法》的各项制度。通过“法援在线”系统与各部门、街道、社区实现工作互动交流、询问接待咨询、政策法律解答、初审案件审核、网上案件审批等法律援助网络服务功能。在接到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上报的《法援在线初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法援在线初审案件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等相关表格后,应及时相应填写《法援在线初审案件审批表》、《法律援助审批表》进行网上审批,反馈上报单位。利用“法援在线”视频会议系统,部署辖区法律援助相关工作,进行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培训,主持召开部门、街道、社区多部门在线网络视频会议,协调多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重大、疑难案件。

四、工作要求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7

一年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全年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多场次,使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宣传:

一是认真抓好日常宣传。将法律援助宣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的窗口作用,向群众免费发放各类维权手册和便民手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及时将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在《皖东晨刊》开辟了“法援在身边”专栏,坚持每周一期刊登典型案例和解答群众咨询,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二是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宣传。组织全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春节期间“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2月22日(正月十六),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上下联动,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农民工返城集中地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当天,全市向广大农民工赠送《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手册》、《法律援助便民手册》等维权手册、《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连心卡”等各类宣传资料几万份,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0余人次。

三是着力抓好集中宣传。今年9月,以“服务民生,构建和谐,法律援助进千村万户”为主题,集中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工作站深入乡村、社区和学校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系列活动,散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万份。召开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座谈会。组织媒体扩大宣传,在《皖东晨刊》专版宣传法律援助工作,配合省电视台拍摄了3集法律援助专题片。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援助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一方面抓纵向延伸。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市108个乡镇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将法律援助工作向农村地区延伸,已建立1001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另一方面抓横向联动。为做好不同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内的工作站建设,目前已设立相关法律援助工作站75个,在省外建立外出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联系点3个。同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起一支300多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法律援助网络衔接,专门机构与群团组织衔接的工作格局,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8年,全市共有注册律师190人,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26人;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20人。明确社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对全市所有的基层工作站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援助业务轮训,不定期对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通过培训,全市法律援助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一是加大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年度考评制度,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进行年度量化考核,将法律援助办案量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8年全市将力争实现法律援助办案量比去年增长60%。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将支付社会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件300元—800元提高到500元—1元。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操作规程》,建立了重大案件讨论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从7年12月起,确定每年12月为案件回访月。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案后回访,通过检查案卷、旁听庭审、上门回访、向受援人和法官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等形式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情况,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8

法律援助始于西方,最初是由一些私人律师和宗教团体及慈善机构等民间组织自发地位穷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慈善和道义行为。【2】它源自民间的社会道义,后来发展为一项国家责任,即建立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制度。对于法律援助的内涵,众说纷纭,搜索网页不难发现大家普遍认为“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有的认为“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也有的认为“法律援助,是国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减、免收费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等等。【3】比较这些观点,其实大同小异,都是强调法律援助是国家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法律服务,是一项现代社会法律保障制度。

二、基层法律援助现状分析

我国幅员辽阔,辖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各地自然地理、经济文化不同,法律援助开展也不仅相同,尤其是县级地方更是差些万千。截至2003年底,我国各地政府已建法律援助机构2774个,地、市法律援助机构381个,县、区法律援助机构2361个,其余32个为省级法律援助管理机构【4】。现以本人所在的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为例,对我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和问题进行浅析。

(一)基本概况

红岗区地处大庆油田腹地,东临龙凤区、安达市,南接大同区,北与萨尔图、让胡路两区接壤,面积623平方公里,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区。全区辖5个街道和1个镇。总人口17.4万人。

全区共有法律援助机构5个。其中,法律援助中心1个,即红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1家,即红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1家,即红岗律师事务所,为国资所;法律服务所2家,即解放法律服务所和红岗法律服务所;全区共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19人。

红岗法律援助中心编制3人,在编1人,加上主管领导共3人(不占法律援助中心的编制),平均年龄约35岁,党员1人;其中硕士1名,本科2名。下辖法律援助工作站10个,其中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即解放街道、红岗街道、八百垧街道、杏南街道、创业街道和杏树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编人员12人,平均年龄约33岁,党员10人。其中,本科学历11人,大专学历1人。延伸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即老龄委、残联、妇联、教育局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工作现状

自2000年以来,红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结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5件,解答法律咨询2645人次。其中,仅2008年,红岗区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利用辖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大集”、“法律服务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在你身边”等宣传活动10余次,印发《法律援助条例》等资料1000余份,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难130余个;在区政府网站报纸刊发信息报道55期,在市政府、市司法局网站报纸刊发6期。全年接受当事人申请56件,审查批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件,受援人数40人;“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咨询394人次,接待来访49人次。

(三)特点分析

通过分析红岗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不难发现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法援案件稳步增长。自2000年以来,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与办结都呈逐年递增趋势,特别是2005年以后该区法律援助案件增幅较大,法律援助工作有明显提升。见图表一:二是法援案件民多刑少。从红岗区法律援助案件性质分析来看,民事法律援助占据85%以上,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较小,法律援助呈现民事主体化。见图表二:

图表二:2005年—2008年红岗区办结民刑法律援助案件一览表

年份刑事(件)比例(%)民事(件)比例(%)合计(件)

200500%13100%13

200615%1995%20

2007312%2288%25

2008310.3%2689.7%29

三是法援对象明确稳定。从2005-2008年的法律援助对象统计来看,受援人数117人。其中,残疾人8人,占受援人总数的6.84%;老年人40人,占受援人总数的34.19%;农民工25人,占受援人总数的21.37%;未成年人9人,占受援人总数的7.70%;妇女4人,占受援人总数的3.42%;农民等一般贫困者31人,占受援人总数的26.48%,整体较稳定。见图表三:

三、基层法律援助问题剖析

从上不难分析,红岗区作为地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过程中面临很大的难题,也真实反映了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工作开展困难,阻力压力较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力量单薄。红岗区法律援助从业人员人数较少,力量薄弱。全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10人,还不足全区人口的0.06%。其中律师3名,大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由为数不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来承担,不堪重负,压力大,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很难得到有效保障。纵观全国,以2002年我国基于立法测算数据来看,社会对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总需求量至少为74万件,而2003年实际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6.64万件,差口巨大,庞大的法律援助需求与有限的法律援助力量之间矛盾突出。

二是经费保障到位较难。根据我们2002年基于立法需要所做的测算,社会对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总需求量至少74万件,平均每案补贴1000—1500元计算,74万件法律援助案件总计需7亿—11亿元的经费支持。【5】以红岗为例,仅08年26起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可达3.9万元(注:以上标注为02年的,考虑消费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法援补贴额还要大),加上法律援助经费黑龙江标准4万元以上,地方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负荷较大。红岗区受地方财政紧张等因素制约,法律援助经费较少,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难度较大。特别是法律援助补贴一直不到位,市区两级法律援助补贴缺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贴钱”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基层法律服务所办案积极性不高,法律援助还不能完全满足全区的需要。

三是法援受案范围较窄。红岗区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一直集中于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等少数社会弱势群体,受案范围较窄,门槛较高,特别是基层法律援助受财政资金制约较大,大量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而《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在‘司法利益有此要求’时,被指控有罪的人有权利获得指定的法律帮助,而且在他没有足够能力时不必支付费用”【6】,我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的范围过窄,地方扩大适用范围的也难以达到《公约》的最低标准。

四是社会力量关注不够。法律援助工作是社会工作,但红岗区法律援助工作集中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上,社会关注、社会参与、社会救助还远远不够,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被忽视,难以得到全社会法律帮助。根据相关资料,我国县级地方和西部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人力等明显不足,西部不少地区甚至没有专职法律援助人员,正常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都困难,也从侧面上反映了社会对法律援助认识不够、重视不足,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远远不够。

五是法援工作站效果不佳。尽管红岗区建立一套区法援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两级体系,但实际工作中,受政府编制、体制等因素制约,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基层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职能过多,人员较少,工作量大,且专门法律人才往往很难配置到基层法援工作站,法援工作站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县级等基层法律援助力量薄弱是个老大难问题,如2003年我国还有超过1/5县级地方没有法律援助机构,不少法律援助机构与其他行政科室合署办公,人员和经费由司法行政机关调剂等。

四、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问题的几点对策

通过分析红岗区法律援助基本情况与问题,我们在问题中找到了解决办法,在发展中看到喜人前景,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剖析问题,对症下药,通过双管齐下,提升基层法律援助质量,尽可能实现应援尽援。

(一)经验总结

客观来看,红岗区存在在人员少、经费少、案件少的问题,但从整体上看,法援工作逐年稳步推进,法律援助案件稳步攀升,分析其中原因,不难得出:

一是责任落实是保障。尽管红岗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较少,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力量严重不足,但法律援助相关人员都能强化法律援助为民责任,切实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自己本职工作,抓好落实,办好案件。

二是思路创新是动力。近年来,红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立足区情,不断创新思路,通过对法律援助案件合理分流,提高法律援助受案质量;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效率。

三是宣传到位是前提。红岗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活化宣传方式,辟建司法局网站,特别是将法律援助宣传纳入我区的“法律广场”、“法律大集”等活动之中,形成了普法宣传与法援宣传相互融合的局面。同时,实践中还将“148”法律热线解答咨询与法律援助自我宣传相结合,提升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

四是奉献自我是源泉。红岗律师事务所为国资所,人员少,承担区、镇两级政府大量案件的,任务重却积极承担大量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特别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面对自身生存与发展保障难题,奉献意识较强,克服行业竞争生存压力,为我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基本保障。

(二)对策与建议

法律援助直接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可谓“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是政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弱者合法权益最基本手段,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起到举重轻重作用。今后,如何抓住问题对症下药,挖掘根源苦下功夫,确保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稳步持续深入开展,我个人建议:

(一)强化职责,实现法援投入制度化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基本职责,由政府财政负担,其投入到位与否直接决定着法律援助工作的命运。从目前看,地方法援财政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法律援助工作力不从心情况短期内还很难改变。这就要求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从投入入手,重点围绕人、财、物三方面做文章。

一是加大人力投入。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法律援助人员编制问题,实现人、岗、编制度化,防止人编分离、一人多岗的现象发生。根据实际,增加基层法律援助编制,出台优惠政策重点引进专业强、素质高的法律人才,配齐配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扩大工作人员队伍,解决地方法律援助人员少、力量薄弱、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

二是加大财力投入。要继续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将法律援助资金纳入政府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化。同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方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募捐等活动,积极开辟筹措法律援助经费的新渠道。

三是加大物力投入。要在充分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的前提下,在车辆使用、设施建设等方面向法律援助中心倾斜,加强法律援助硬件建设,将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地方司法行政系统“司法为民”窗口,切实使法律援助工作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二)多措并举,实现法援体系网络化

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阶层提供法律上应有的基本保障,直接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更是一项全社会法律资源合理配置的工程。这就需要多元化力量合力推进、多渠道信息资源掌控,建立起一套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

一是拓宽法援宣传渠道。要以宣传为突破,特别是县级地方和西部地区,依托法律宣传活动载体,将普遍宣传与个案宣传、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法律援助宣传报道,普及法律援助知识,使经济困难群众懂得用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国家法律援助制度更加深入人心。今后,重点拓宽法律援助宣传渠道,在加强现有报纸、刊物、网络宣传的同时,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等媒体拓宽法援报道渠道,实现法律援助宣传手段的立体化,使更多群众掌握法律援助知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投身法律援助实践。

二是健全法援机构网络。要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重点,梳理疏通基层法律援助人事关系,强化基层法援站点职能,扩大法律援助联络点范围,壮大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今后,基层尤其是西部地区可以将地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高等法律学校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司法系统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同时,要与财政、劳动和公检法部门加强联系,特别是将法院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全区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三是强化法援服务力量。要依托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的同时,可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律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工作者、法律专业性人才流向地方,可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纳入公职律师序列,解决基层律师少的难题。同时,培育、引导、鼓励以志愿者为主体的法律援助社会力量,增加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凝集力量,形成合力,尽快形成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在内的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力量。

(三)严格标准,实现法援管理规范化

法律援助要以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强化标准,注重细节,加强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基层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全部投入到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与质量,达到应援尽援的目标。

一是加强队伍管理。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考核考评、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升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队伍管理水平。今后,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强对法律援助承办案件跟踪监督,杜绝承办人员办案时敷衍了事、走过场等现象发生,坚决禁止法律援助有偿办案。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要把法律援助资金管理放在重中之重,单独设立帐户,实现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不截流、不挪用。今后,要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制度,实行审计跟踪,完全实现补贴落实到位、发放到位。

三是加强组织管理。基层地方立足法律援助中心机构,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重点,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领导,以管理求效率,全部实现法律援助办案程序化、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今后,尤其县级及西部地区,可根据实际,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联系,互相配合,延伸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范围。

(四)以民为本,实现法援机构人性化

法律援助为社会弱势阶层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是人道主义在政府法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今后,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切实将地方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一项全区性民心工程。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9

一、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1.广州市法律援助能力大为提升。广州市法律援助开展以来取得巨大成就,援助能力不断提高。

从图1来看,广州市从2010年以来,法律援助承办案件呈现增长趋势,增长速度较快。全市法律援助承办案件从2010年的5 556件增长到了2013年的11 668件,2013年比2009年增长了6 000多件,增长率达到了110%,实现的翻番。市法律援助处承办案件从2010年的700件增长到了2013年的1 866件,增长了1 166件,增长率达到167%,翻了1.5倍多。

2.市、区、街镇、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广州市现有13家法律援助机构,其中市属1家、区属12家。市各区(县级市)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各街(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有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同时依托社团、军队、高校、企业、人力资源市场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所有工作站、点提供法援咨询、案件初审,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打造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群众在身边就能找到法律援助。全市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316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 874个,市、区、街镇、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机构建设日益完善,打造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3.专项经费不断提高。全市各级法援经费逐年大幅增长,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2002年后,全市法援专项经费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2008年已达547万元;2009年起实行“据实支付”;在广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法律援助处的法援经费,2013年达700万元。白云、从化、天河、番禺等区大幅度增加了业务经费;萝岗、白云、荔湾等区的人均法律援助经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均0.94元),较好地保障了工作需要。

4.援助政策越来越完善。2011年6月推动出台了《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以广州市2010年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确定,将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农村居民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越秀等9个区1 025元以下,花都区、增城市925元以下,从化市888元以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老百姓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覆盖面超过广州市常住人口20%,惠及254万人以上。

5.援助措施更为灵活多样。为确保法援案件质量,广州市法援处在全市律师中“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建立了法援志愿律师库,受援群众可在其中“点名选择”律师为其承办案件。加大对法援志愿律师选拔、培训、警示教育管理力度,定期表彰“爱心法援律师”。探索推行“法律专家门诊”,广州市法援处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开设“法律专家门诊”窗口,聘请24名资深律师组成法律援助专家团,每月安排两个半天,为群众提供刑事、物权、劳动争议等八个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打造办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广州模式”。率先聘请“小语种”翻译员陪同律师会见外籍受援人,有效维护了在穗外籍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司法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并予总结推广。至今共承办560多件外国人法律援助案件;在全国首创并推行“点援制”,通过招募点援律师,让受援人自己选择办案律师,有效提高了法援案件质量;自主开发了“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二、当前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需要进一步厘清援助的职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不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是法律援助涉及到的所有部门的共同责任。但是从近年来法律援助实践看,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一些部门看来,法律援助仍然被认为只是律师的x务,与己无关,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未必就必须得到本部门的救助。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一些疑案、难案动不动就被公安、法院、等部门把当事人劝到了法律援助,而不管这些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对律师的调查问卷分析中,有15.6%的律师感觉到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沟通时会存在困难,主要是找人签收材料上的困难,特别是侦查阶段的在与公安机关沟通合作时的困难。

2.经费有待进一步增加。广州市现在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自财政经费,市援助经费由市财政支出,区法律援助由区财政负责。现在市、区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普遍不多,表现为律师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不高,与市场化律师办案相差太远,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很大程度上在于其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的经费不足还表现在政府财政用于法律援助总的经费有限,现在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覆盖面还有待扩大,现在市能享受法律援助的门槛是人均月收入1 000元多一点,收入点相对较低,覆盖面相对较小。

3.人员需要进一步补充。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主要表现在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多。目前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总编制数64人,其中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编制34人,占了一半多,区法律援助机构编制才30人,平均每个区人数不到3人,甚至有的区仅有0.5个编制人员。这些人员每年应对10 000多件援助案件及50 000多个义务法律咨询,工作压力较大,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4.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大。法律援助工作应当明确一个主导思想,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一切资源,尽可能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获得法律援助。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程度高低,受制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特别是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关系较大。虽然广州市近些年通过增加投入来降低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科学地制定经济困难标准,尽可能地降低门槛,使更多的公民成榉律援助对象,并做到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但目前由于人员和经费的相对不足,受援助范围还比较小,享受的人群还不太广。目前广州市法律援助的“门槛”是人均月收入1 000多元,一家三口年收入也就4万元左右,年收入4万元的家庭打不了多大的官司,甚至根本打不了官司。

三、广州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制度环境。建立各部门的协调机制。针对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各部门协调不足的情况,建议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各部门法律援助协作机构。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牵头,各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法律援助事业新格局,完善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政府、法院、检察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司法局、妇联、残联、老龄办、团委等各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特别是建立诉讼活动中公检法司的协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互免审查。

2.完善现有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募集社会捐助。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接受国内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捐赠;基金会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投资运作,获得增值,包括将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得的收益,都可用于法律援助的业务开支。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借助新闻舆论强大的感召力与社会各界沟通,为法律援助造势,提升法律援助的知名度,激发公众的公益精神,从而呼吁更多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伸出援助之手。比如可以不定期举行义演、义卖等公益活动,充分利用名人效应,引导更多的目光聚焦法律援助,通过各种慈善演出的形式筹得更多的经费。

3.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法律援助。以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维权部门为依托,进一步广泛建立与其职能相对应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引导他们为本团体的工作对象如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法律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等维权服务,并自行办理或与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合作办理部分援助案件。引导、规范和帮助热心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者如政法系统离退休干部、退休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社会人士组建非营利性的民间法律援助组织,重点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咨询等辅工作,并为具有法律需求的部分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4.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一是在重点部门设立值班律师制度。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设立值班律师制度,让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顺畅。例如,将律师值班室在在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这些部门中设立起来,可随时帮助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一些问题,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受理,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给与法律援助条件相符的申请者。二是积极推广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与法律援助条件相符的当事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律师可直接作为当事人的人,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在得到法律援助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并获得相关法律工作者的同意,指派该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通过对这种制度的推广,基层法律工作者或律师可及时引导经济困难的群体获得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1] 黄东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问题、制约及其应对――以C市的调研为基础[J].法商研究,2015,(4).

[2] 左卫民,马静华.刑事法律援助改革试点之实证研究――基于D县试点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1).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10

1.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3个县(市、区)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继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实现一定数量的经费增长,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

2.争取与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文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补贴,全省办案补贴发放率力争达到90%以上。

3.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规范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监督主体,建立定期审计、上报制度。尤其对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使用。

二、以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综治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1.要按照“实有人员5人以上、业务经费5万元以上、年度办案数量100件以上,办公面积60平米以上,无违纪投诉”的标准,继续推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对39个尚未达标的县(市、区)建立台帐,挂牌督办,达标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

2.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落实检查考核措施,重点考核财政

经费投入、人员编制队伍、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法律援助台账利用情况,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3.推动各地参照省、青岛市等地的做法,创造条件,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手段滞后、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狠抓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建设

1.按照司法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三级网络联动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实时监控,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制定《**省法律援助程序规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业务规范化运作水平。

3.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市按照《**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对本辖区本年度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推广**案件质量评议的经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四、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契机,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

1.认真研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目标人群的需求,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3.6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将每万人案件数由3.19提高到3.86,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

2.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参照济宁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的做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

点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解决法律援助“门难找”的问题。

3.在工、青、妇、老、残、信访、劳动保障和法院、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系站(点),暂时没条件的,要与上述部门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4.开

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向全省248万低保人口全部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持卡群众可以凭卡直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5.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方便农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联系电话,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

6.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于持有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就申请事项涉及的案 件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依靠 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也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7.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联合**卫视、**电台、大众日报等省级媒体,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提升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1.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使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

2.积极吸纳社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继续巩固与工、青、妇、老、残、部队等社团组织的合作,发挥各联络站(点)的作用。与省律协协调出台《取得法律职 业资格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的相关规定》,鼓励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实习。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法 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

3.推广**等地“点援制”做法,走律师专业化发展模式,培养法律援助高精端人才,为受援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六、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1.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转变观念,加大投入,落实宣传人员、经费和设备,为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利用好系统内信息平台,注重网络媒体宣传,彰显宣传的社会效果。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11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平安上虞”、加强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农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较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还不够畅通,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由于法律援助经费和办案人员不足,无法做到“应援尽援”。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要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律援助的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健全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体系

要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法律援助工作点(联络员)为补充,加快形成职责明确、覆盖全市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指导和帮助农民申请法律援助,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协调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到20*年底,全市所有的村(社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劳动力市场、开发区和较大企业都要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联络员,引导农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三、扩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对象和受案范围

根据上虞经济发展的状况,以低于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为经济困难标准;受援助对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经济困难的所有案件当事人。对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四、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措施

要抓好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至20*年底全部建成基础设施齐全、标识统一的法律援助窗口,提供规范、方便的服务;要完善市“12348”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充实法律专业知识丰富、服务态度好的律师和工作人员,并在所有村(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地方设立标有“寻求法律援助,请拨12348”的指示牌;发放农民法律援助卡,制作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方便群众阅览和了解法律援助的有关事项。

五、落实农村法律援助办案费用的减免措施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劳动、工商、国土、建设、档案、民政、卫生等部门及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要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降低法律援助成本,减轻经费短缺对法律援助工作造成的压力。有关部门要免收受援人的档案资料查询费、咨询服务费、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证明费(包括学历、工龄证明、机构设置证明、房产地产证明、财产证明);免收相关材料复制费(包括原件复印、缩微胶片复印、翻拍、扫描费)。人民法院、劳动仲裁、鉴定机构等机关、机构及其他法律服务组织应允许受援人缓交有关费用,如果受援人胜诉的,受援人按有关规定补交应交的费用,如果受援人败诉的,按规定需由受援人承担的费用,有关部门应予免收。

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应免收法律援助案件中各自应收的办案费用。

六、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

配强配好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业务培训,法律援助中心45周岁以下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三年内达到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12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市法律援助方法》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加快推进赶超发展的工作大局,以维护和保障民生、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为工作重点,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和经费保证为着力点,狠抓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不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提高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成立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地点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三、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规范

(一)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平安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发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9.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1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1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原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1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为原告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1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原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原告人指定辩护时。无须对原告人进行经济状况审查;

15.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项;

16.市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规范

区经济困难规范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区最低生活保证规范的1.5倍。1.体现依照市要求。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

2可证明是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发生的民事权益的

四、工作方法

(一)宣传发动

采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利用区司法局“六进”普法行动。向有关部门、广大群众,重点向农民工、残疾人、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的认可和支持,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人心;壮大法律援助社会力量,向社会公开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并建立志愿者名册;开通12348法律援助专线,健全相关值班制度,以保证疏通援助渠道。

(二)调查摸底、完善网络、健全机制

建立相应的免审资料库。二是完善工作网络,一是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符合法律援助免审经济状况条件的公民调查。规范镇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镇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政策文件,各站点悬挂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标牌,确定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受理点、联络点,设立办公地点,公示法律援助条件、范围、工作顺序以及工作职责等。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系统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审查、受理、指派、操持、结案、归档、质量评查和补贴发放等工作,并建立有效监督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接待制度。

(三)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各镇办和工、青、妇、残、民政、劳动等维权部门,一是根据省、市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特点,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各工作站要积极大胆探索“直援”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是直援”受理方式。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站点基础建设,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每站至少配备1名兼职援助工作者,加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日常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援助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三是规范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本辖区法律服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点,要与区法律援助中心、镇方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动机制;完善公、检、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案件受理过程中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司法救助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行政村、社区联络点宣传法律、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达到宣传法律援助、有效服务社会的目的四是减少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凡免审资料库内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一律免审其经济困难条件。

(四)检查验收和建立长效机制

限令整改查出的问题,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份按以下规范对各镇办、有关单位援助站、联络点进行检查验收。建立长效应援尽援工作机制。

机构健全,1.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点、联络点要有固定办公地点。制度完善;

对来访人员一律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2.建立并规范来访人员登记薄。

均可申请并得到便利合格的法律援助服务;3.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

4.法律援助案件受理顺序、料理结果为零投诉;

5.辖区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最少达到8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定期向区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自身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归纳缺乏,创新思路,树立典型。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以此次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契机。运用多种途径和渠道,广泛深入有效宣传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内容,不时提高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认知率,切实起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维护群众利益、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促检查,全区范围内进行适时通报情况,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效果的检验规范

(一)群众满意

群众对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维护人权的执政理念有更积极评价。对受援人回访满意率达90%以上。通过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有效开展。

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篇13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办案质量。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力争达到150件,受惠困难群众3000人以上。

法律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接答各类咨询事项不低于500多件,参与或组织各种咨询活动不低于2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00份以上;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全年参与和组织咨询活动不少于1场次。

案件受理:区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0件,各乡镇街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5件。各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不低于2件。各法律服务所每名注册法律工作者必须完成1件以上。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时受理特定对象的法律援助事项,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条例精神,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尽可能为那些因经济十分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采取更为便捷的措施,跟踪我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企业,努力帮助其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尤其要高质量地办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使法律援助更多地惠及百姓。

2、提高便民程度。将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证明等发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方便群众取阅填写。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工作,完善接待场所的便民设施,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

3、完善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模式,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与大调解相对接的制度,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对赡养、抚养、扶养及工伤赔偿等一般民事纠纷,由各级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矛盾。

4、广泛宣传造势。持续不断地利用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时报道全区重大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坚持法律援助业务分析制度,及时推广不同层次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畅通法律援助信息交流渠道,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各层、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浓烈氛围。

四、工作要求

1、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督查指导小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协调处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督查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志平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67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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