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实用13篇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1

一、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现状

私募基金是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的群体募集资金;与之相对应的是,公募基金(Public Fund),指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我们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是指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私募基金目前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杠杆收购、成长资本、风险投资、夹层融资和天使投资以及其他形式。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中,经常被提及的“私募基金”,一般情况下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我国的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基本分两种,一种,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另一种,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对冲工具逐渐推出,促进了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目前,国内私募证券基金投资策略虽然越趋多样化,但仍然以股票投资策略为主。国内对冲工具类型不断增加,对私募基金管理有着更高的要求,为满足更多需求者的需要,优秀私募基金管理者不断涌现,促进了国内对冲基金管理的不断加强。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内外证券市场联系越来越密切,促进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使我国对冲基金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1]。

对冲基金起源于么美国50年代初。当时使用对冲基金的目的在于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和对相关联的证券进行买卖、风险对冲的操作技巧,在某种程度上实现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在金融学中,对冲(hedge)指的是减低另一项投资的风险的投资。对冲是指在降低商业风险的同时,仍旧可能在投资中获利的一种方法。通常对冲是同一时间进行两笔数量相当、行情相关、盈亏相抵且方向相反的交易。这里的行情相关指的是影响两种商品价格行情的市场供求关系存在正相关性,如若发生变化,会同步影响两种商品的价格,且价格变化的方向基本相同。方向相反是指两笔交易一笔买入、一笔卖出,因此无论价格如何变化,交易的结果总是一盈一亏。如果要做到盈亏相抵,两笔交易的数量必须大体做到数量持平。采用对冲交易手段的基金即为对冲基金(hedge fund)也称避险基金,套期保值基金。对冲基金,运用各类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工具,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亦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另一种形式,可以理解为已经风险对冲过的基金。

自20世纪90年代起,海外对冲基金发展速度加快,其有利条件相对较多。首先,对冲基金有着绝对收益目标,更具吸引力,对金融市场环境产生影响。其次,投资者不断增多,为对冲基金投资奠定有利条件和提供基础。再次,市场环境相对较为宽松和活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对冲基金的增长。第四,金融市场中不断涌入优秀人才,为人力资源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最后,金融不断创新,为海外对冲基金的快速增长提供动力源泉。所以,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有着良好的基础条件。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的发展相比,处于初期发展阶段,不仅投资范围受局限,而且缺少足够的金融衍生工具。其次,在股票交易和过户费方面,我国支出的经济费用较海外国家高,且在做空方面有诸多限制。另一方面,国内期货和期指的费用相对较低,与海外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接近。

二、我国私募资金与海外资金的区别与联系

前面提到私募基金,是指有关人员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具有投资经验的社会公众或人士等募集资金,以实现基金运作。就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向而言,可将其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两类。投资于上市企业的资金被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海外而言,没有私募基金的名词,但海外对冲基金与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海外风险投资基金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对应。因而我国基金项目与海外基金项目之间存在区别和联系[3]。

首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海外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存在相同点,都是项目相关人员以非公开形式进行资金募集,之后将资金投入到非上市企业中,在一定程度上对该公司进行监管,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购时,收回投入资金。此种投资方式的周期相对较长。

其次,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既表现在投资策略差异方面,又表现在投资收益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速度虽然加快,但金融卖空机制仍然不够健全,导致金融衍生工具较为缺乏,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利。海外对冲基金在发展中,具备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为对冲基金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深入,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国内与海外对冲基金的距离,但仍然存在着资金运作问题,影响和限制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制度缺失的不良影响

现阶段,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虽然较好,但制度缺失对其产生阻碍作用。

首先,金融期货机制和金融卖空机制的缺失,是国内股票的系统风险难以实现对冲。海外对冲基金是通过对冲交易而规避市场风险,所以对冲手段下的对冲基金,对海外金融市场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虽然也存在对冲,但与海外对冲基金存在较大差异。国内缺乏金融期货机制和卖空机制,致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单方面获得利益,具有诸多系统风险。所以,加强国内私募证券投资资金的对冲具有必要性。其次,国内资本项目未能完全开放,使只有符合标准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才能深入海外投资市场,而未取得合法地位的投资者难以涉足海外投资市场,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形成阻碍。美国等海外国家的金融市场发展较为完善,其资本项目较为开放,促使投资者可以自由游走于国内外资本市场。由此可见,制度缺失对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不利[3]。

结论:总而言之,加强对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比较的研究,对完善金融机制和促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具有积极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杨世伟.私募证券基金、海外对冲基金与财富管理发展研究[J].新金融,2015,06:47-49.

[2]白文奇,郭树华,袁天昂.中国私募基金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机理分析――基于宏观经济转型与货币政策调控视角[J].时代金融,2014,02:33-35+37.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2

(二)典型示范偏差

典型示范偏差理论,是1986年由A.Tversky和D.Kahneman的实验研究证明的,该理论指出:人们在对不确定性事件进行判断时不是以全部信息为依据,而是以事件发生时所伴随的部分典型信息为依据,推断预测事件进展和结果,并采取相应行为。投资者这种行为会导致金融市场“相反原理”、“反应过度”和“趋势追逐”等非理,造成股价波动。该理论否定了有效市场理论关于投资者都是理性人的假设,有效市场理论理性人的典型特征是投资者能够根据全部相关信息,对证券价格作出推断。

(三)锚定效应和保守主义偏差

锚定效应是指人们面对不确定事件进行判断时,某些特定的数值,如:股票的买入价格、以前某个时点的股票价格)会成为判断的参照值,而不是根据全部信息作出理性判断。保守主义偏差是指人们在对不确定事件进行判断过程中,当市场外在环境发生改变出现新的信息时,人们不愿因根据新的信息理性的更改他们现有的判断,采取合理的行为。保守主义偏差会导致固执效应和偏执偏差。固执效应是指人们对不确定事件进行判断时,一般会设定一个初始值,然后根据反馈信息对这个初始值进行修正。Robert(1998)指出,固执效应中投资者不是错误的解读新信息,而是忽略新信息,即对新信息视而不见。偏执偏差指的是行为人不但不根据新信息对原有的判断进行修正,而是片面地认为新信息是对其原有错误判断的新证据。

(四)机构投资者行为特征

行为金融学基于行为金融理论,证券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状况的普遍存在性,及投资者认知上的偏差,认为投资者是有限理性的,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行为上表现为:从众性、投机性、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等特征。机构投资者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状况,领导者认知偏差等,所以机构投资者同样也表现为有限理性的行为特征。但机构投资者主要采取有组织的决策形式、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风险,所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行为特征又完全一致。行为金融学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常表现为如下特征:其一,“有意识”的投机行为、市场操纵;其二,羊群行为和反馈交易策略;其三,窗饰行为。

二、研究思路

“阳光私募”是对中国目前存在的定期披露业绩的一类证券私募基金的俗称,特指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重点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基金,阳光私募与一般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从目前中国私募基金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有证券信托计划、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民间私募基金”,其中证券信托计划对应业内俗称的“阳光私募”。在上述几类私募基金中,阳光私募无论从资金规模,还是影响力都占据主导地位,其发行运作方式与国外的私募基金,尤其是对冲基金极为相似,是未来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其投资风格和行为模式对其它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因此“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可以作为中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个代表,以“阳光私募”作标的,从实证的角度研究私募基金的行为具有合理性。本文研究阳光私募的时间边界选取2007年1季度至2011年1季度之间,该时间段A股市场正好经历了一个上升到下跌的周期,因而该时间段的选择使得研究结论更具有普适性。本文主要通过对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影响因素的Granger因果检验和协整检验,分析影响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特征,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建议。

三、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影响

因素的Granger因果检验

(一)时间序列变量的选取

本研究主要以Granger因果检验的方法对阳光私募投资行为与证券市场的因果性进行分析。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与证券市场Granger因果检验的目的是检验私募基金是否存在反馈交易,反馈交易的影响因素是什么,以及私募基金的反馈交易对证券市场稳定性的影响。指标选取如下:1.阳光私募基金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该指标是通过对市场上300多家阳光私募进行筛选,挑出10家投资期较长的,经历了中国股市牛市期、翻转期和熊市期的阳光私募,分别为中国龙1、中国龙进取、万利富达、Lighthorse稳健增长、东方港湾马拉松、亿龙中国2期、天马、尚诚、平安德丰、明达1,数据来源万维数据库WIND。文章截取从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一季度的单位累积均值的季度数据,并分别计算增长率后,对以上10家阳光私募的单位累积均值增长率求算数平均数,意在去量纲化,作为反映阳光私募投资行为的主要指标。2.深证成指增长率。鉴于现实中阳光私募偏好投资深圳证券市场的特点,本文选取“深证成指”作为代表深圳证券市场表现的指标,并计算指数的增长率,参考时间序列的观测期与阳光私募单位累积均值平均增长率的观测期相匹配,即从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一季度。3.上证综指增长率。上证综指作为常用的主要反映沪市甚至中国证券市场变化趋势的指数化指标也被本文纳入与阳光私募投资行为相关性研究的变量中。同样,计算上证综指的季度增长率,观测期与阳光私募单位累积均值平均增长率的观测期相匹配,即从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一季度。4.中小盘指数增长率。中小盘股票由于本身流通股数较小,方便阳光私募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炒作”,也是阳光私募投资的重点之一。本文选取中小盘指数增长率作为反映中小盘走势的指标,并计算增长率去量纲化,观测期与阳光私募单位累积均值平均增长率的观测期相匹配,即从2007年第一季度至2011年第一季度。

(二)Granger因果检验分析

1.阳光私募单位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和深证成指的Granger因果检验。从检验结果可见(见表1),在5%的置信区间内,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与深证成指互为Granger因果关系。这说明,阳光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对深证成指的走势有助长或助跌的作用;深证成指对阳光私募未来投资行为具有显著影响。2.阳光私募单位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和上证综指的Granger因果检验。从检验结果可见(见表2),F检验的概率值为0.4839(大于0.05),即在5%的置信区间内,上证综指的增长率不是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的Granger原因。而在5%的置信区间内,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是上证综指的增长率的Granger原因。这说明,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来上证综指的走势,对其具有助长或助跌的作用。而上证指数不是阳光私募投资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这是由于大多数阳光私募的投资重心在深圳证券市场而非上海证券市场。3.阳光私募单位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和中小盘指数的Granger因果检验。由检验结果可见(见表3、表4、表5),将中小盘指数的增长率和阳光私募基金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的Granger因果检验分别滞后2、3、4期后,在5%的置信区间内,二者互不为对方的Granger原因。鉴于阳光私募通常偏好于投资中小盘股票,因此不能以Granger检验的结果完全否认两者的相关关系。而且,二者的散点图表明了二者之间较强的线性关系(见图1)。

(三)Granger因果检验结论

综合上述检验结果,可得如下结论:结论1: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与深证成指增长率互为Granger原因。这说明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能显著影响未来深证成指的走势,同时,深证成指也显著影响阳光私募未来投资行为,深成指是影响阳光私募投资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结论2: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是上证综指增长率的Granger原因,而上证综指增长率不是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的格兰杰原因。这说明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能显著影响未来上证综指的走势,而上证综指的走势对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没有显著影响,上证综指不是影响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或反馈交易的重要参考因素。结论3:阳光私募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与中小盘指数间不存在Granger原因,但是二者间存在着显著的线性关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阳光私募的投资偏好,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更多地考虑小盘股效应,说明阳光私募的投机性较强。

四、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行为

多变量协整检验传统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是理性的,其投资策略的选择取决于其对实体经济预期,当实体经济发生变化时机构投资者会对投资组合作出相应的调整。对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进行多变量协整检验,目的是检验宏观经济因素与阳光私募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考察宏观经济因素是否是阳光私募投资行为的重要参考指标,判断阳光私募投资行为,是更多地考虑宏观经济因素、实体经济因素,还是证券市场变化情况,采取反馈交易策略。

(一)研究思路及变量选取

1.研究思路。私募基金投资组合调整,必然反映到私募基金净值上来,基金净值是反映其投资组合的综合指标,因此本文选择基金累积净值作为衡量私募基金投资策略调整的指标,并考察基金净值的变化与实体经济指标的变化相关性。如果二者相关性强,说明实体经济因素是私募基金投资行为的重要参考指标;否则,说明基金选择投资组合时更多考虑市场环境本身,其行为倾向于反馈交易。这种反馈交易不是理性的价值投资行为,会随市场价格变化而随时调整,往往具有短期交易特征。2.数据及变量选取。本文选取标志实体经济变化情况的主要经济指标,及阳光私募累积净值增长率,时间序列为季度数据,自2007年3月到2011年3月,考察实体经济变化对阳光私募净值的影响,具体如下:Y——阳光私募单位累计净值平均增长率X1——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X2——货币供应量(M2)增长率X3——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率X4——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增长率

(二)时间序列协整检验结果

首先,进行各变量时间序列的ADF检验,检验结果见表6。结果表明,阳光私募累计平均净值增长率和PMI增长率的时间序列是平稳的,而GDP增长率的时间序列是2阶单整的,CPI增长率的时间序列是1阶单整的。由于不满足多变量协整要求的单整条件,故阳光私募累计平均净值与GDP、CPI、PMI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无法建立协整模型。

(三)协整检验结论

综合上述检验结果,可得如下结论:宏观经济因素不是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具体表现为主要宏观经济指标趋势的变化无法显著影响阳光私募投资行为及策略的变化,说明阳光私募投资行为更多地考虑市场本身的因素,短期投资策略、反馈交易策略明显。这样的投资行为往往起到助涨、助跌、助长投资炒作的效果,不利于市场稳定,也不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容易造成市场定价扭曲,市场效率低下。因此对阳光私募的行为加以正确的规范引导尤为必要。传统观点认为,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通常被市场参与者认定为利好或利空,并以此对自身的投资行为和投资组合配置做出调整。然而上述检验结果从实证角度表明,阳光私募的投资行为不显著受到宏观经济指标变化的影响,即存在非理性的投资行为。

五、结论

1.结论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能显著影响未来深证成指的走势,同时,深证成指也显著影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来投资行为,深成指是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而上证综指不是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行为或反馈交易的重要参考因素,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更多地考虑小盘股效应,说明其投机性较强。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3

私募基金相关概念

(一)私募基金的分类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募集,投资者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管理方式。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可将私募基金分为两类,一类是私募股权基金,一类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中,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基本是采取有限合伙制企业形式进行管理;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二级市场证券,其中运作规范、定期公布业绩的被称为“阳光私募”,当前的运营方式主要是通过信托公司发理财产品,集合符合资格投资者的资金来进行理财(见图1)。

私募基金(包括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上与公募基金(共同基金)有诸多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大型机构和富有个人,投资起点较高;私募基金一般采用封闭式,不上市流通。在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随意抽资,封闭期限较长(私募证券基金通常为1至2年,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为5至10年);组织结构比较简单,较多地采用有限合伙制;投资组合得以豁免披露义务,操作具有较高灵活性;采取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除固定管理费外,会收取一定的投资利润作为奖励。

我国的私募证券基金与海外的对冲基金相比,从投资策略、运作特点、免于披露、激励机制都非常类似,在研究监管与发展时可以将二者近似等同。二者区别主要是,我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较为狭窄,局限在股票和债券领域,尚未投资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此外,由于国内资本市场未建立做空机制,无法发生实质的对冲行为,由于配套政策和对应税收安排的不完善,国内证券私募基金通常采用公司制,而非有限合伙制。

(二)私募基金的运作体制

私募基金的运作体制主要是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有限合伙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迅速普及,并成为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在1980年,风险投资行业规模45亿美元,合伙制基金占40%,20世纪80年代后期,市场份额增长到80%以上。合伙是一种非正式的企业,其最大优点是经营管理上的灵活性,它没有任何法定的经营程序,合伙人可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有直接控制权,而不必像公司那样设立独立于股东会之外的董事会等专门机构来管理、经营企业的业务。

在美国法律体系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LP)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承担企业的负债。有限合伙企业自身不是纳税主体,税收责任分摊到各合伙人,由合伙人分别缴纳相关税收。如黑石集团便是这种结构。另外还有一种变形,为有限责任合伙(LLP)企业,在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较为普遍,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也不是纳税主体,收入和费用直接分摊到各合伙人。

美国的有限合伙企业甚至可以上市,但在我国,合伙制企业不但不能上市,而且不享有国际上普遍针对合伙企业的税收成本优惠,而我国采用公司制还可以在部分省区享受到政府引导资金配资的政策优惠,因此,在我国的私募基金当前大多采用公司制运作(见表1)。公司形式的最大优点是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但股东必须为这样的有限责任付出代价,不能直接插手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公司的收益要缴纳两次所得税。巴菲特的伯克夏哈撒韦公司便是这样的组织形式。

2007 年6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次确立了“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在我国的合法地位,为民间私募基金提供了发展机遇。如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避免了双重征税,使我国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合法享受免税优惠,但仍存在一些法律欠缺,影响了可操作性。如私募基金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未建立与普通合伙人对应的个人破产制度、私募证券基金公司无法作为法人开户等。

当前我国私募证券基金发展面临的困境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私募基金蓬勃发展。1988年全球私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不足420亿美元,到2006年底已接近2万亿美元,18年时间里,基金规模增加约40倍。据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估计,至2007年,我国私募基金总量约8000亿至9000亿,其中私募证券基金约5000亿。

我国“阳光私募”始于2006年,经过3年发展已达近300个信托产品,单个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资金规模5000万到愈10亿不等。在民间我国的私募基金以委托理财协议的形式悄然发展,未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逐步形成和民间“专家理财”意愿的增强,私募基金将成为流动性的重要载体。然而,在行业高速发展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遇到了现实问题,目前我国始终没有明确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没有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从而阻碍了私募基金的有序发展。

(一)政策层面:《证券法》未提私募而借《信托法》曲线运作

我国私募基金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障。《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信托法》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作模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目前,我国民间私募基金协议双方是典型的委托理财关系,而对这种委托理财业务是否合法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该理财方式和理财协议的合法性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合作双方在此合作关系中都面临一定风险,如果对方违约,任何一方都很难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委托人到期不按照协议向投资管理人支付投资咨询费或投资收益分成,投资管理人可以采取的措施非常有限。另外,如果投资管理人从事为他人锁仓、拉抬,以及其他不正当投资行为造成损失,委托人也很难了解其中内幕,追索投资损失。

实际操作中,采用这种方式的委托双方通常有一定的私人关系,对对方个人有一定了解和信任。因此这种合作方式是建立在相互了解信任和签订君子协定的基础上,很难大面积推广和发展。私募投资机构直接进行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存在两个问题: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和过高的税收成本,目前国内合法经营的私募基金基本借助《信托法》进行私募证券投资。而这样安排,对私募证券基金来说是绕了圈子,加大了交易成本,对于监管者而言则是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监管层面:接受银监会监管而非证监会监管

在国外,私募基金统一由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在美国是备案制,我国香港是发牌制,即颁发一个投资管理的牌照。每个私募基金拥有两个持牌人就可以替客户管理产品,与内地具备资格的保荐人推荐上市公司类似。持牌人需要通过证券管理方面和法律方面的专业考试,同时也要具备一定年限的理财经验,最终由香港证监会决定是否颁发。在香港注册一个投资管理公司,拥有两个持牌人就可以募集私募的资金。

而在我国,由于《证券法》的空白,集合理财又违法,私募证券基金主要通过信托平台来进行运作。从法律上讲,实际上受托人并不是这些私募证券基金,而受托人实际上仍是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聘请投资顾问,私募基金公司以投资顾问身份参加管理。由于信托公司的监管部门是银监会,因而这些阳光私募实际上是由银监会通过信托公司来监管,遵照《信托法》及相关部门规章(见图2)。

私募证券基金的本身属性是投资以股票为主的证券,但目前又归属银监会监管,银监会的监管框架更适用于间接融资方式下的低收益低风险金融产品,而对于股票、证券乃至未来的股指期货这类直接融资方式下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及衍生品,并不合适。近期银监会提高了信托理财产品的门槛,主要是出于对风险的考虑,但沿用银行管理的方式管理私募,在监管体制上的不适应进一步显现。

2007年1月,银监会根据《信托法》制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提到,“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和“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这两个条件较以前的门槛有所提高。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是有充分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设定100万的门槛是合理的,但人数减少至50人,在方便监管的同时却给基金的募资与规模带来诸多不便。比如早期一期就可以发200份,开一个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就可以,现在如果是自然人就需要化为4期,每期都有一个独立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银行和券商的对应工作量加大,并且增加了交易成本。当前私募证券基金已接近300家,私募证券行业整体增加额外成本的同时,监管部门也更加难于监管。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中的一类重要的投资者,但从证监会的角度还是重视不够,基本把全部力量都放在公募基金(见表2)。

(三)运营层面:无法开立独立账户,信托通道费用过高

目前私募证券基金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固定管理费部分与浮动业绩报酬部分,其中,固定管理费收费标准通常为客户委托管理本金的1.5%,其中银行托管费0.25%,信托公司通道费1%,私募证券基金自身只能获取0.25%;浮动业绩报酬一般是私募证券基金与客户二八分成,所获取利润中私募证券基金占17%,信托3%,投资者80%。信托提供通道服务的同时,收取中介总利润中2/3的固定管理费,和15%的浮动业绩报酬(见图3、4)。

无法开立独立账户可能带来的管理风险和税收问题。通过信托公司平台,每个信托产品都可以单开账户。单开账户的好处是投资者自行交税而不在信托公司交税,企业所得税交25%,而对于个人投资者是免税的。倘若不借助信托公司平台,根据现行法律,私募证券基金等投资咨询公司在交易所只能开立一个账户,如果把投资者的钱和自有资金混到一起,首先是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即便双方处于信赖关系,资金安全也存在隐患,如同券商保证金和券商自己账户不分,一旦挪用对投资者而言是极大的风险。

如果采用联合设立公司的方式,投资者都以股东身份进入,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便,一旦发生赎回或认购,对公司来说就是增减资,工商处理非常麻烦。同时,资金进入投资公司账户后,就会产生税收问题:按国内税率,公司账户需要交25%的所得税,给机构投资者分红时还要交20%的分红税,对于私募证券基金而言盈利的压力巨大,会促使其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进而带来市场的整体性风险。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单开多个账户,基金账户和基金公司的账户是分开的,每当募集一个新的基金就可以开立一个新的基金账户,与需要交纳所得税公司的基金公司账户不同,托管在银行的基金账户是不必就地交税的,如果是个人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解决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生存困境的对策建议

(一)政策层面:立法为私募基金正名,加快发展FTF

相对其它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坚硬遗产,基金业是最贴近市场化,也最易于产生改革成果的领域。私募证券基金作为资本市场投资主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当被提倡。当前私募证券主要面临的是政策束缚,公募基金垄断不是建立资本市场投资系统的初衷,因此,需要通过政策支持来加快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

首先,需要在法律上给私募基金正名,近期进行修订的《投资基金法》应考虑将私募基金纳入合法的市场投资机构,界定其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作模式,以为今后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证券法》事实上已为其它证券参与者预留了空间,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就可以做资产管理业务,只要国务院直属证券监管部门―证监会发文给予其私募合法地位即可。再者,政策层面应大力发展建立FTF(Fund to Fund,基金的基金),应鼓励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这类国有大型投资机构委托私募管理资金将一定比例资金配置给公募基金之外的私募基金,以专业管理能力和良好业绩为评判依据,通过资产组合和基金考核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而不应因私募与公募的形态不同而有所歧视。这不仅对培育多元投资体系,提高资本市场有效性有重要作用,而且通过投资多元化,本身就能够平抑市场波动,稳定资本市场发展。

(二)监管层面:证监会试点并发放牌照,逐步规范私募市场

在监管主体的选择上,基于私募基金的本质属性和灵活多变的投资特点,当前比较适宜的做法是确立证监会为主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根据私募基金的投资领域加强各监管主体的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发展进程以及混业监管协调的演进,进一步考虑是否适宜由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统一监管对冲基金。

监管的短期目标应将监管主体置于证监会监管范围内,以事前监管为主;中期目标是通过证监会发放牌照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使私募基金阳光化,阳光基金制度化;长期目标是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之上建立金融政策协调委员会,在其框架内延伸监管的品种与加强机构间的协同,随着私募基金业的发展与多元化,发挥事中监管的作用,应对金融混业经营局面,更全面地掌握私募基金信息,从而保证国家金融安全、保护投资者并完善资本市场。

私募证券基金近3年来发展较快,银监会监管中由于属性不同带来管理上的一些不适应已经出现,因此综合来看,由证监会发放牌照是一条具备可操作性的路径。从目前政策环境看,证监会已允许公募基金进行私募式运作,考虑到私募证券基金通过近几年通过信托公司通道运作已具备了良好基础,相对便捷的办法就是由证监会提出相应要求和规范意见,择优选择一批阳光私募进行试点,将运作规范、业绩良好、规模较大、经过长期检验的阳光私募通过考核颁发牌照,纳入证监会监管范围。如果说银监会监管的信托是预备队本科生,那么证监会监管的阳光私募就是研究生,阳光私募每个月公告一次净值,社会监督较强,由证监会统一监管的私募可以享受公募待遇。

监管框架需根据产品特点与运作原理设定,在制定具体的监管政策时,应避免与共同基金监管同质化。在监管初期,本着培育市场的思想,不宜对监管条件要求应避免繁琐,在牌照发放的方式上,可以直接将牌照发给公司,在事前监管设定认购条件时,可设定最低投资额,同时可借鉴不控制认购者的人数。私募证券基金发一个基金即可,客户资金都在一个账户上,也便于监管。

(三)运营层面:在交易所开立基金账号,降低税收与交易费用

给私募证券基金发放牌照之后,就可以在交易所开立基金账户,独立于公司账户,证监会批准后交易所批一下私募基金能够与公募开立同样的账号即可。单设的基金账户首先解决了双重征税问题,只要交易所同意开户,开一个不同于私募基金公司的基金户,就会享受公募基金的待遇。另一方面,一旦在交易所开立独立账户,私募证券基金的运作也进入了良性循环,开户银行和券商都会主动上门,因为有托管费,券商也会乐于服务,因为有交易佣金收入,私募证券基金不必再依托信托公司,缴纳高昂的通道费用,显著降低的成本将使私募证券基金得到更好的发展,降低的运营成本可以转化为更完善的研究和内控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发挥其资源配置的能力。

参考文献: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4

目前不少券商均认为,私募这一领域未来是一片蓝海,从数据来看,截至2015年11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705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2217只,认缴规模4.79万亿元,实缴规模3.82万亿元。其中17371只是2014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新设立基金,认缴规模3.13万亿元,实缴规模2.50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43.09万人。从《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后,私募基金的成员数以及规模呈现快速的增长,加上随着监管部门对于私募基金行业采取等级制进行私募基金的登记处理,这一举措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而近期在市场上进行运行的私募基金已经超过了12000家,发展速度及其迅速。

一、PB业务的盈利模式分析

目前主要的盈利点有四点,其一是交易的佣金来源,在行情稳定的时候,私募的交易量比较大,能够出的量比较多,很多私募只是需要寻求一个这样的通道,对于佣金的要求不高,但是这一块对于券商而言则是一个比较大的赢利点。

另外一个比较突出的就是融资融券业务,这个尤其是融券方面的带来的收入,能够给券商带来非常可观的收入。还有一个就是配合私募那边进行产品的定制的工作,如利用一些场外的市场规则定制相应的产品,以及提供相应清算托管服务等等。

最后一个收益的来源则是券商为了培育机构投资者而设立的种子基金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

还有一个不是大众的资金的来源,也就是部分的私募愿意选择券商作为资产管理人或者托管人而收取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但是不是主流的盈利点。

二、PB业务的外部需求分析

私募对于PB的一体化的需求程度具体还是要看私募的运作模式与规模的大小。一般如果私募的规模比较小的话,其发行产品的时候,会对于外销的渠道有所欠缺,这个时候,合作的券商就可以为其提供引资的功能,通过吸引资金来使得产品顺利通过成立阶段。同时,私募在选择PB业务作为主要通道的时候,对于券商的选择也及其重要,主要看中券商的品牌,客户群体,资金,操作服务,IT系统等方面是否存在优势。

三、PB业务对于私募基金行业产生的影响

(一)降低行业费率,减轻私募基金成本压力

券商为了推广PB业务,与信托公司、银行、和基金子公司争夺客户资源,必然会在托管费等方面进行优惠,这将使得私募基金运作成本降低,也变相提高了私募基金的产品竞争力。比如按照一个亿的额度来计算,券商打包费用在千二左右,而信托计划加上银行托管费用要达到千五左右,一个基金项目节省下来的费用就是30万,这对于一些年基金规模在10亿以下的中小私募基金公司或者刚刚开始创业的私募基金来说甚至是生死攸关。

(二)配套增值附加服务,减轻私募基金运营压力

其实同基金管理子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相比,券商PB业务最大的优势就在于能够运用券商全方位的业务和部门优势,整合资源,为私募基金提供非常丰富和优质的配套服务。比如说,一些大型券商拥有非常优秀的投资研究机构和人员,可以为私募基金提供投资建议;券商利用其在行业的资源优势,为私募基金提供资本引荐服务;向私募基金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这种通过一个主经纪商提供系统的服务的方式可以有效减轻私募基金运营压力,使得私募基金可以专注于投资,提供运作效率。

(三)种子基金培育优质私募,促进行业竞争和优胜劣汰

国内机构投资者相比于国外来说目前发展水平仍然非常有限,而国内一些大型券商,比如国泰君安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招商证券等,为了培育机构投资者,扩大PB业务规模,纷纷成立种子基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2013年年末,中信证券动用自有资金投资20亿元建立了对冲基金种子基金,与国内外追求绝对回报的各类对冲基金合作,帮助初创的对冲基金培养业绩,很多来自海外的量化交易、套利交易对冲基金选择了和他们合作;2014年2月,中金公司也在雪球网推出“私募工场”,开展私募基金孵化业务;国泰君安今年设立的种子基金已累计向5只私募基金投入了7700万元。

券商通过建立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的方式,一方面投资于私募基金取得收入,另一方面吸引私募基金入驻其PB平台,扩大其业务规模。而券商认购私募基金,体现了券商对于私募基金的认可,这对于私募基金扩大自身影响力、吸引优质投资者作用巨大,而没有获得券商认购的私募基金为了取得券商认可,也会努力提高投资水平,挖掘好的项目资源,这可以促进整个私募基金行业优胜劣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盛青红.PB业务:券商新战场[N].华夏时报,2013(12).

[2]安卓.券商PB业务跑马圈地:“零托管费”拉私募入伙[N]. 第一财经日报,2014(3).

[3]张莉.券商大力拓展PB业务[N].中国证券报,2015(10).

[4]何华.建立主经纪商业务模式 发挥券商资本中介功能[A].2013(7).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5

 所谓私募基金,又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但笔者要强调的是“非公开发行”并不意味着不能进行诸如做广告等宣传行为,而是更注重于向特定的公众发行。本文探讨的私募基金就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目前私募基金司法解释尚处于论证阶段,自然无法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有关部门也并未就此做出说明,到底什么是规范私募基金或不规范私募基金呢?估计私募基金业内人士也较难把握。

 据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说:“实践中我们认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行。认定不规范的私募,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承诺保底收益;二是资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账户。”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三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蛊惑交易”操纵股市行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既有违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有关“蛊惑交易”的规定。“蛊惑交易”可以理解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蛊惑交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通过论坛、QQ、MSN、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一个虚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状扩散,贻害无穷。

 二、私募基金应该合法化

 通过对海外私募资金的考察不难发现,随着一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结构的升级,“私募基金”难以阻止,将成为一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后必然出现的一个重要的金融服务领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证综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机构结构过分单一,大量赎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压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闭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赎回,而不能天天赎回,如果私募基金发展壮大起来,与公募基金互补,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货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没有私募基金,那么将加大市场的金融风险,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优势:

 (一)基金规模越大,管理难度也越大

 目前国内的正规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为开放日,投资者只能在每月开放日认购和赎回。这样就有效地隔离了风险承受能力差,投资不理性的中小投资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投资策略也得以坚持,投资风格可以更加激进,收益也就相对较高。

 (二)灵活性、针对性和专业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现,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也活跃了市场交易气氛,更好地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喜好,吸引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独大的垄断地位,有利于促进私募和公募之间良性竞争和优势互补,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提高证券市场资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独特的研究思路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单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这一“双十”规定,决定了公募基金必须同时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须涵盖多个行业,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团队对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与之相比,私募的投资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数量可以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认真、细致、透彻地研究关注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价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彻。

 (四)需履行的手续较少,运行成本更低,更易于进行金融创新

 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会加剧整个基金业的竞争,冲击公募基金的垄断地位,提高基金市场的运作效率,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结构,推动我国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加速形成以及价值投资理念的建立,为我国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资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做好准备。

 (五)私募基金的产权基础,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和产权结构改革的重要主题

 作为民间主体自发推动形成的产物,私募基金的发展将改变资本市场的机构主体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局面,推动我国金融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层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纵观全球各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大部分都没有专门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对所有的私募基金构成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从目前我国立法来看,没有专门约束私募基金的法规,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刑法》等综合调整。由于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在金融证券领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规定方可为”。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6

尽管这一说法过于绝对,但是毋庸置疑,经营数据的下滑,下一步将深刻影响公募基金投研体系的转变。

年终奖成为基金公司削减成本的武器。北京嘉实基金内部人士证实,该公司2012年终奖金将会下降,公司内部员工对此已早有预期。

基金公司员工固定薪酬相比其他行业并无太大优势,主要收入来自于年终奖金。按照往年的数据,普通基金经理年终奖金达到数十万甚至过百万元,部分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年终奖金甚至超过500万元。基金公司市场部员工和后台工作人员,也可拿到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的奖金。如果年终奖金降幅至50%,与年收入斩半无异。上海某基金公司人士证实,目前公司年终奖的初步方案是在2011年基础上下降30%。这家公司规模处于行业中游,无论是新基金发行,或是基金业绩在2012年均无太大亮点。

在基金业内收入偏低的市场部,降薪同样不能幸免。北京两家中小基金公司的消息称,其新聘用的市场部人员税前薪酬分别是15万元和18万元,这与前几年中小公司动辄30万元的开价相比腰斩近半。

不过,市场关注的焦点,主要在基金投研体系。投研体系薪酬变化剧烈,将会引发投研人才离职潮,直接影响旗下基金资产管理业务。

“前几年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如果能够排前五,资金充裕的基金公司开出的年终奖,税后能拿到700万~800万左右,薪酬超过总经理并不令人意外。”北京某基金公司研究部人士透露。“但预计2012年能够拿到200万以上已经是小概率事件。今年是我在基金公司工作感觉最困难的一年”。按照他的分析, 2012年该公司的经营利润预计下跌20%左右。

基金经营效益下降,主要是因为传统股票型基金持续缩水。统计数据显示,68家基金公司旗下1090只开放式基金,仅在2012年三季度就遭遇净赎回878.87亿份,净赎回比例达到3.29%。而截止到2012年中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成立的基金整体缩水已经达到40%以上,其中2010年和2011年成立的基金缩水比例均已经超过50%。

北京某基金研究人士预测,短期之内基金公司产品线结构将继续向固定收益类产品倾斜,这也意味着基金公司主营将转向管理费率更低的产品。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渠道方面对于权益类产品兴味索然,投资人对于此类产品也普遍信心缺失,这使得主动型股基重归基金业的主导地位非常困难。

券商资管业边亏损边扩张

因政策松绑,券商资产管理行业正在股市的严冬里进行着“体内循环”,受着“冰火两重天”的煎熬。

相比公募和私募基金,券商资产管理受托规模不大,行业竞争小于基金业,因而其人员也相对稳定。但最近券商资管的投资主办明显感到了来自客户的压力。

据Wind统计显示,截至目前,尚在存续期内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共有369只,资产净值合计仅有1256.65亿元,远远无法和公募基金相比,但相较2007年末的券商资管规模800亿元,却已有了大幅度增长。

“资产管理这个行业很有意思。”一名已经离开了这个行业的私募人士说,因为此前规模太小,没有太多市场话语权,却也因此留住了一些愿意潜心钻研产品的人。

对大多数券商来讲,投资主办很多来自内部自营、研究所等其他部门。当然,对于一些明星基金经理,券商也会设法从别处挖角。上海一名金融猎头顾问表示,“现在无论是投资主办、研究员还是营销,招聘量都非常大。”她同时表示,需求量虽大,但囿于股市一蹶不振,券商都在节衣缩食,开出的价码并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

一份来自北京太和顾问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券商资管投资总监最高年薪为310万元,中位数100多万元,最低为40多万元;投资主办的薪酬最高为129万元,中位数61万元,最低只有33万元;高级研究员的年薪一般在20万元以上。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2年初一份《基金业薪酬调研报告》显示,基金最高层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2010年获得固定薪酬的中位数约为185万元,高层管理人员约为113万元,中层管理人员则为60万元,加上各种补贴,基金经理的年薪一般能达到300万至500万元。

因为托管规模过小,大多数的券商投资主办都会管理数只产品,以此增加自己的收入。近期股市低迷,导致资管业绩和规模双降,更强化了这种现象。

私募业绩压力大

2012年5月从华夏基金辞职后就销声匿迹的公募一哥王亚伟,最近也有了新的动向,他成立了深圳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做私募。

对于王亚伟的复出,一方面,投资者更愿意解读为市场回暖的信号之一;而另一方面,在成立自己的公司后,王亚伟能否延续此前在公募基金业的辉煌,亦是市场人士更为期盼的。

2007年基金业就一度出现了“公转私”的浪潮,肖华、江晖等明星人物投身阳光私募,随后出现了私募中的“公募派”;2009年至2010年,“奔私潮”再起。统计显示,熊市期间“奔私”人数相对较少,剔除市场因素,转型因素还包括个人职业规划、薪资收入、行业前景等。一项统计显示,六年来,已有98位基金经理“奔私”。

整体而言,由于公募基金经理“奔私”都在2007年之后,从绝对收益来看,业绩良莠不齐,更多的还是靠天吃饭,在行情不好时维持平淡的业绩。业内人士指出,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经理时,不应该过多参考其在公募时的业绩,而更应跟踪其现在的投资业绩及投资风格,并考虑目前公司投研团队的实力。

反观如今的私募基金,日子也并不好过。在市场“跌跌不休”、“股债双杀”之下,2012年仅有不到五成的私募取得了正收益。弱市来临之时,大部分私募自保尚且困难,获得正收益更不易,分红的次数也随之减少。

面对持续疲弱的市场行情,重庆穿石投资基金经理蔡生俭表示,在现在的行情下,不少基金获得业绩提成的机会渺茫,管理费成为私募公司唯一的经济支柱。在难以开源的情况下,节流成了私募主要的求生措施。

即便是规模较大的私募,也没有了以往的豪气。有私募的投研人员透露,以往投研部门出差调研基本没有限制,给予的费用也较为宽松,应酬住宿往往都是高标准。而现在不但应酬住宿安排能免则免,基本的调研往往受到限制,出差之前要先提交有价值的研究报告,并经过层层审批才能成行。

对于继续坚守的私募从业者而言,影响最大的还不是压力,而是高薪已成明日黄花。据了解,目前私募提供的薪水并不丰厚,普通研究员薪资仅几千元,裁员减薪潮也从年初的小私募蔓延到一线大私募。据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研究员彭晓武介绍,目前除了少数业绩较好的私募外,其他较大的私募都出现裁员减薪。作为私募核心部门的投研人员也遭遇缩减,有准备作别市场的私募团队负责人欲将整个投研团队转手,还有一些曾经“公转私”的研究员也再度回归相对稳定的公募。

公募困境创新突围

在权益类基金净值持续下跌的窘况下,加强基金产品创新,再度成为业界寻求突围的重中之重。在2012年12月2日深圳“第十一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来自证监会、沪深两大交易所以及中登结算公司的相关人士均呼吁行业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并为此分别在产品审核、交易机制和平台、结算系统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

发展近15年后,目前内地73家基金公司共管理公募基金1200多只,管理资产近3万亿元,成绩斐然。不过,行业正面临内忧外患:一方面产品结构单一,且投资回报不够理想;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信托等理财行业的后起之秀,短短几年时间规模就超过了基金业。

困境中谋变,只能靠创新。近两年来基金创新已大大提速,仅2012年,行业就集中涌现出跨市场ETF、跨境ETF、短期理财基金、发起式基金、场内T+0货币基金等等,尤其是嘉实和华泰柏瑞推出的沪深300ETF、华安和汇添富率先推出的理财基金,均获得了超过百亿的首募规模,显示出市场对创新产品的认可。

但与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相比,如此创新速度仍嫌太慢。上海证交所总经理黄红元认为,目前基金产品结构单一,权益类产品占主导地位,固定收益类产品较少,跟踪商品、房地产、贵金属、外汇等的产品尚未普及,这与投资者的多样化理财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黄红元称,中国多数投资者仍然偏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基金业应大力发展固定收益和准固定收益等低风险产品。目前基金管理资产中固定收益产品的比重不超过20%,而成熟市场的这个数字约为50%。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产品,将是我国基金业今后扩大业务规模的重要途径。

当然,低风险产品并不仅仅局限于投资债券、央票、短融等,黄红元提出三种可能的创新产品模式:一是收益下保底上封顶且挂钩指数的结构化产品,将未来市场成长空间转化为准固定收益,可为投资者提供保底且与未来股价挂钩的回报,这已是在欧美较为常见的产品;二是可转债组合产品;三是与红利挂钩的产品,可以设计将上市公司分红和二级市场波动相分离的分级产品,为偏好低风险的投资者提供双倍股息率的投资产品。

推动基金创新并不只停在口头,监管层将为此大开绿灯。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王林在此次论坛上称,为继续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一是取消基金产品审核的通道机制,推动常规产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二是与协会共同完善创新产品的评审机制,进一步提高创新产品评审的标准化、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三是大力推进产品创新,稳定发展跨市场、跨境ETF,场内货币市场基金,尽快推出黄金ETF和债券ETF,积极研究推出REITs产品;四是继续拓展基金的投资范围。

这正是近年来证监会始终强调的监管核心——放松管制,加强监管。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也在论坛上称:“无论机构准入还是产品创新,都要尽量降低门槛、弱化审批。”

而沪深两大交易所也在交易机制和基础市场建设方面给予全面支持。黄红元也称,上证所将全面推进股票、债券、ETF基金和衍生品四大市场建设,为财富管理行业提供优质的基础资产;同时,上证所正筹划推出LOF平台、场外基金销售和转让平台,以方便投资者低成本地实现场内、场外基金资产配置。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7

私募基金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在特定范围内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根据投资方式,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PE Fund)、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VC)。本文重点分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其共同点是均需要在特定阶段持有企业股权。从国际经验看,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证券投资基金为辅。而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缓慢,私募证券基金却由于其运作方式及操作策略较为灵活而发展迅速,要区别对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我们日常提到的私募基金更多地是指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股民常讲的私募基金也通常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

我国私募证券基金萌芽于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主要以证券公司与大客户之间一种不规范的信托关系形式存在;90年代中后期一些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委托给承销商进行投资,众多咨询顾问公司成为私募基金操盘手;2001年后的4年多熊市中,私募基金原有的操作手法和投资理念受到市场的挑战,私募基金行业经历了痛苦的调整和转型。近年来,我国民间财富迅速增加,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证券私募基金重新活跃,但在投资理念和操作策略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做庄、跟庄逐渐向资金推动和价值发现相结合转变。在2007年火爆的证券市场行情中,一批优秀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建立起来,深国投、平安信托等信托公司为私募阳光化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私募阳光化的深国投模式更是辐射到了全国,聚集了一大批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外资及中外合资基金占据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主要份额

2008年,A股市场低迷甚至暴跌,各类基金严重缩水。随着创业板推出步伐的加快,很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始认识到将所有资金投放在二级市场并不是最明智的选择,于是逐步转型为股权投资,因为将适当资金投放到PE市场能让投资者有效规避震荡风险。来自Wind数据也显示,截止到2009年3月25日,2008年新成立的股权投资信托已达到22家,而2007年发行的股权投资信托总共28家,2006年发行股权投资信托的仅11家。

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清科集团近日的《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年度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日趋活跃,已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2007年共有64只可投资亚洲市场(包括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同比上升了60.0%,募集资金高达355.84亿美元。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投资了177个案例,参与私募股权活动的机构数量达105家,整体投资规模达128.18亿美元。据清科研究中心估计,2007年中国市场私募股权资金额将占全球私募股权投资总额的1.5%左右。从行业分类角度来看,私募股权机构在传统行业的投资比重仍在持续增加。2007年1―11月私募股权基金共对中国大陆的86家传统行业企业投资了89.69亿美元,占年度总投资额的71.8%,较2006年传统行业占当年总投资的比重增加了21.6个百分点。

通过对现状研究分析我们发现:基于同样的经济、法律环境,外资私募以股权投资为主,而内资私募以证券投资为主,这是符合各自比较优势的均衡组合。外资私募要投资国内证券,需要取得QFII资格,相对外汇流入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而言,会更复杂,所以从事非上市股权投资较多。

国内私募形成证券投资为主、股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具有特殊的政策背景与市场基础,吻合市场演进规律。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对于私募来说,是一个产业链上的两个环节,各自的要求标准和操作风格并不一样,适合不同的投资者。以前国内也有做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主要是PE),但由于没有合伙企业制度及法律上的支持,缺少退出渠道(比如以前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增加投资后退出的障碍),造成PE不盛行。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各类财富也迅速增长,2007年,二级市场经历大牛市行情,投资回报率丰厚,由于门槛较低,促使私募证券投资迅猛发展。但随着2008年A股市场的深度调整,二级市场风险加大,虽然私募整体上仍然跑赢国内公募基金,但由于其收入来源主要是通过获取绝对收益来进行业绩提成,当市场深度调整,跌破面值的私募基金成批出现后,私募的生存压力逐渐凸显。非上市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股权都有值得投资的领域,投资者(包括私募基金)根据其自身的优势选择投资类型。在全流通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场发生变化,私募重点有必要向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转型。

从我国目前状况看:一方面,活跃在境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外资或合资的基金,一是拥有多元化资金来源的独立投资基金,如黑石、凯雷、华平、英国的3i Group PLC、日本的SoftBank Capital等;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摩根士丹利亚洲、高盛亚洲、花旗资本等;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如中瑞、中国东盟、中比等合资产业基金;四是服务于集团发展战略及投资组合的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如通用股权资本(GE EQUITY)、INTEL PACIFIC、联想集团下属的弘毅投资等。另一方面,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仍处在起步阶段,法律法规、市场基础、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和思想观念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正朝着有利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方向不断推进。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开始被公众熟知,包括中国银行旗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Bohai Industry Investment Fund)、联想控股旗下的弘毅投资(Hony Capital)和方风雷旗下的厚朴基金(Hopu Fund)等PE在2007年都有很大的动作:渤海基金投资了天津钢管集团、成都市商业银行等公司的未上市股权,而弘毅投资则在2007年4月成功协助先声药(NYSE:SCR)以ADR方式在纽交所上市。一些富有的个人和民营企业也纷纷出资组成私募股权基金,尝试直接投资。

(三)私募基金的主要风险

1.法律风险。我国私募基金本身合法性模糊,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容易引发不规范操作和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民间私募基金协议双方是委托理财关系,是否合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合作双方都面临一定风险。委托主体资格不合法,

一些运行规模较小的基金经理为了吸引资金,有时需要承诺保本甚至保证年终收益率等更高的投资回报,一旦发生争议或协议获取利益受到恶意侵占,合同和投资者权利不受法律应有的保护。

2.道德风险和信用风险。法律的缺位,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不完全的普遍存在,使私募基金与投资者双方都面临道德风险,现实中的履行依赖当事人的市场信用。我国信用制度不完善,投资者要求较高回报率,使基金管理者面临较大压力,在法律地位不确定和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很多基金管理人短期行为严重,经营风格激进,基金合约设计和运行既没有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也没有外部监督约束。如果资本市场逆转或崩溃容易导致私募基金缩水甚至破产,投资者巨额损失得不到保护,潜伏较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3.操作风险和系统风险。卖空机制和金融期货的缺失客观上造成“庄股”的运作方式,国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在单边上升市场中获利,而在证券市场的单边下降趋势中无法规避系统风险带来的损失,不能同海外对冲基金一样在双边市中同时获利。目前我国股市价格波动幅度大,系统风险约占市场风险的6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大约只占30%,投资组合中的市场变量如利率、汇率、证券价格不利变化带来的资产价值下降都会产生市场风险,基金建立投资组合可以降低非系统风险,却不可以消减和对冲系统风险。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造成理性的价值投资很难达到预期收益,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不稳定性,决定了中国证券市场难以保持股票长期上涨。在市场投资者获利模式高度同质化的情况下,多空力量严重不均衡,股价可能会被盲目推高到一个与其内在价值严重背离的高度,当系统性风险出现,价格向内在价值回归时,市场产生剧烈波动,私募基金可能无法完成承诺的收益率,出现资金断链而加剧股市的震荡。

4.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因变现成本而产生风险,为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期较长,从融资、筛选项目到最后退出,需要较长的运作周期,短则3年,长则5年、10年。我国目前私募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没有真正的柜台市场,资金难以变现,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流动性较差。当前在中国发展私募主要目标应该是成长型中小企业,而不是股权质押类投资基金的大小非减持的市场机会。2008年4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要求,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这些规定都将增加PE投资退出的风险。同时,未来监管层对大小非解禁可能会出台一些更加严厉的措施和规定,这会大大降低私募股权投资的未来变现能力,增加流动性风险。

二、发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必要性

私募基金符合居民财富增长寻找增值途径的宏观经济背景。大量闲散资金及各类社会基金如教育基金、扶贫基金、互助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具有保值增值、追逐利润的动机和目的。私募发行的注册或审核豁免制度以及发行的低成本既可以使发行人便利地筹资,也可吸引大量投资者,有效弥补公开发行的不足,协调资本供求关系。

(一)发展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条件基本成熟,与目前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进程相一致

最近颁布、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正式明确境外企业可通过换股方式收购境内企业,为被投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提供了便利,方便私募股权投资的境外退出;除此之外,《公司法》已正式取消公司对外投资额度的限制,基本消除制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法律障碍;同时《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虽然不是针对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行业的需求直接点明,但仍间接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按照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与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能够采用有限合伙这一国际通行的私募基金形式,有利于避免公司制的双重征税,提高运作效率,拓宽募资渠道,促进中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二)改善融资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全球资本流动主要是通过国际证券市场和企业直接投资、私募基金进行的。PE能够满足中国发展直接融资的需要,以更高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推动中国直接融资的发展。在美国,大批企业,如微软、雅虎等都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和培育而迅速成长为国际知名企业。我国民间资本宽裕,私募股权融资可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以及寻求并购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获得发展。对融资企业来说,私募股权融资不仅有投资期长、增加资本金等好处,还可以给企业带来管理、技术、市场和其他需要的专业技能,帮助企业进入新市场和寻找战略伙伴,拓展财务资源以及商业伙伴,提高收益,为企业在治理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发挥协同效应,降低成本,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比较优势明显,良好的激励机制可以控制道德风险

虽然目前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无法与资金经验雄厚的知名外资基金直接抗衡,但因其具有自身的比较优势而发展迅速。比较优势体现在更熟悉中国国情,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和政府资源,更容易寻找和辨别合适的投资对象,融资成本更低,如果参与国有企业重组,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可以不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同时,本土私募基金在收购价格和项目来源上也有明显优势,可在并购市场上与外资竞争,既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使资本更有效配置,又避免优质资产过度被外资掌控、国内证券市场逐渐萎缩的局面,形成与海外私募基金良性竞争发展态势。私募基金能够有效地降低委托风险:其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和提成,而不是管理费,形成比较均衡、明晰的责权利机制,使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利益一致,有效实现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激励相容。同时,基金管理人持有私募基金一定比例的股份,能够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利益捆绑在一起,减少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促使基金管理者尽职尽责,发挥实践投资理念,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率。

(四)私募股权基金能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自主发展,有利于构建我国资本市场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非理性波动

一方面能拓宽产业结构调整的途径和效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改善股东结构,加快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产权社会化的步伐,加速证券市场制度变迁。作为经济全球化、信息革命、资本脱媒、财富管理的必然产物,私募基金有效填补了银行信贷与证券市场“真空”,投资触角可延伸至企业孵化期,涵盖企业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等企业成长全过程,对我国资本市场其他参与主体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发展规范的私募基金,可以加强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合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由于PE在中国起步不久,私募基金在进行PE投资时,还需借鉴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引导国内社会资源

参与创新,探索出真正适合中国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模式。

三、对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和监管的可行性建议

(一)明确私募基金的合法性,完善投资环境,充分利用在本地的政府资源优势,加快同海外资本合作

我国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以养老基金、保险资金为代表的长期机构投资者以及金融机构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鼓励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参与直接股权投资,但应严格比例限制,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运用中外合作基金方式,结合中外创业投资公司的资源整合,完成新一轮资金募集,实现利益双赢。合作的过程也是本土基金培养人才、提高实力和扩大海外知名度的过程,但由于外汇管制、公司法及国内资本市场等制度性制约,较为规范、专业及有全球化运作经验的外资PE很难和本土PE相融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将会形成双方利益的损益。但这是本土PE为今后进一步的改革创新发展的很好尝试。

(二)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良好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当前发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问题不是缺乏投资主体或者基金募集,而是政策和制度方面的劣势(例如退出机制不完善等)抑制了发展。一些创业投资基金由政府而非市场主导,影响资金运作效率。扭转政府在金融活动中承担过多风险的状况,完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退出环境,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发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鼓励和吸引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更多新兴高科技企业在境内上市;另一方面,由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流动性较差,建立合格投资人的场外市场即电子报价系统,规范和拓宽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为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扫除障碍。

(三)私募要注重企业的增值和长期发展,同时尝试多种渠道退出

从资金的逐利性上来讲,私募投资都是要退出的。外资私募的资金很多来源于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只要有稳定分红,可以保持长期运用。对企业的投资,期限一般从3年到7年,甚至10年以上,着重企业的增值和长期发展。与外资相比,我国私募太注重短期投资退出,看是否马上可以上市,而不关注投资企业的资质。国内PE除IPO以外还有多种退出渠道(如海外上市,产权交易所交易、并购、公司回购等),为了在短期内取得较丰厚的资本回报,大家都想通过IPO使退出的价格更高一些,有些投资者既做一级市场又做二级市场,对回报率急功近利,过多资金投向Pre-IPO项目,导致一级市场资产价格暴涨。在二级市场退出相对容易的预期下,PE投资市盈率从5―8倍飙升至近20倍甚至更高。随着二级市场泡沫破灭,PE市场市盈率迅速下降,风险增大。短期来看,整个资本市场估值体系下降可能导致一些PE被套,但从长期来看,退出困难会缓解PE对Pre-IPO项目的争夺,引导这些企业把投资目光向前移。注重早期项目,更符合我国培养创新型企业,有利于加快经济转型的要求,使我国PF市场步入良性轨道。

PE尚未利用国内并购方式大规模退出,主要是因为收益率不理想,市场行情不好,并购方式容易遭到压价,成为通过并购方式退出的阻碍。2008年受原材料成本上升和宏观调控影响,不少企业陷入盈利下降甚至经营困难的局面,一些企业虽然短期出现了问题,但长期价值依然存在,将给行业龙头企业提供最好的并购机会。IPO上市的企业在整体企业数量中还是少数,在市场低潮期可尝试运用通过并购进入并择机退出。

(四)PE与VC分工组合,发展和扶持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VC投资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企业初创期和扩张期,PE投资以即将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成长期资本为主。一方面,目前我国受风投基金规模增大和较高回报预期的压力影响,风投机构将投资阶段持续后移,由企业早期转向发展期和扩张期,甚至是获利期,短期内存在创投市场VC投资PE化特征,所以PE与VC要合理分工组合。另一方面,我国境内股权投资一直以美元为主导,基金退出以企业境外上市为主要通道,上市后运作成本很高。在人民币升值等诸多中国利好的背景下,很多海外私募机构开始考虑如何绕过政策壁垒,设立人民币私募基金来进行投资。随着社保基金宣布注资鼎晖和弘毅,人民币基金持续升温。我国中小企业板全流通的实现以及新的监管规定,将促成私募股权基金以人民币的形式募集和投资,在资金来源、机制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推动发展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用人民币投资中国企业,并且在出售股份时,选择在内地股市上市。

(五)实施审慎性的金融监管,以间接监管为主,强调外部监管与内部监管的有机结合

建立私募基金登记、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私募基金自身的积极作用,真正将政府监管与私募基金内部管理灵活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在有效控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前提下,检查大量进行借贷投机的金融活动并评估其影响,强化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独立性、权力及法律责任,对私募基金投融资施加限制,控制单个私募基金风险所涉及的投资者数量和分布面,降低私募基金的财务杠杆比率,确保金融市场完整和降低系统性风险。要加强对广大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不允许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

主要参考文献:

[1]清科研究中心.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年度研究报告.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8

刘纪鹏的说法得到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朱少平的确认。朱少平11月3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认,《基金法》修订目前还未达成共识,正式的法律修改小组亦没有成立。

记者分别采访多位此次修改小组成员后获悉,虽然历经近半年调研,在很多问题上,修改小组仍存分歧。对于给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立法部门和各方专家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就是否在《基金法》中单独为私募基金开辟章节立法,还存有很大争议。

私募基金渴求立法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机构与个人募集资金,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

根据2009年3月“第三届私募基金高峰论坛”上的统计,仅深圳一地,规模以上私募基金就超过500家,管理规模约430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国50%的份额。而一份来自民间机构的研究报告同时显示,私募基金和信托公司合作开发的“阳光私募基金”产品数量已超200只,其资金管理规模已从2008年年初的不足50 亿元,发展到现在的超过300 亿元。

但在私募基金业界看来,规模蓬勃发展并不能给其“正名”。尽管阳光私募基金有法律依据,更多的私募基金却处于“原生态”,无论筹资、运作还是分红,均是采用一种非公开的民间合作方式,缺乏法律依据和保障。

正因其“不规范”,自2004年起实施的《基金法》,并未将私募基金涵盖其中,而主要用于规范和约束公募基金业的发展。但“名不正则言不顺”,在修改起草调研小组的另一位成员、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振宁看来,没有立法也就限制了私募基金的发展规模。

“国外的对冲基金可以通过投行或券商渠道募集,但在国内根本不可能。这个行业现在一般通过信托平台来做,容易受到外来影响。”11月下旬,李振宁向记者举例说,从今年7月起,由于部分信托产品违规炒新股,其证券开户暂停,阳光私募基金由此受到重挫。

“一个行业要发展壮大,必须要有独立的发展空间。”李振宁认为,如果能减少信托这个环节,比如直接通过券商或者公募基金来发产品,应该会减少私募基金发展的很多麻烦。

他认为,私募基金立法已势在必行。对此,李振宁有个形象的比喻:“如果证券市场只有公募合法,对私募没有规定,那就像证券市场只有老虎和狮子,没有其他动物一样,会造成整个生态的不平衡。”

调研小组30余人

李振宁向记者透露,修改小组目前达成的主要意见是,《基金法》应该单列一章专门来规范私募基金,在其他章节、总章程作相应规定。且现行《基金法》删除的有关私募基金规范的第九章,有望在这次修改中得以恢复和补充。不过怎么规范私募基金的范围,还需要讨论。

今年7月6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曾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基金法》修改,随后在北京召开了《基金法》修订讨论会,重点讨论私募基金的管理原则,这标志着修订《基金法》已正式启动。

目前,修改起草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牵头负责,她是此次修法的主要背后推手。

2008年3月,吴晓灵从央行副行长转变为现职的第三天,就明确提出应把《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为《投资基金法》,要给“阳光私募”合法地位,以促进并推动民间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资本市场,促进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元化。

据悉,参与修订《基金法》调研工作的,系由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私募基金各界相关人士及学者组成的30余人队伍。

调研工作组分为公募基金组和私募基金组两个部分,公募基金组组长为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吴清,私募基金组由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任组长。

两种截然相对观点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基金法》需进行修改虽已达成多方共识,但是“大改”还是“小改”,是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还是制定一部统一的《投资基金法》,存在两种截然相对的观点。

一种观点以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原《基金法》起草小组副组长曹凤岐为代表,主张“小修”,即单纯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

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私募基金种类繁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这几种基金的运作方式和主管部门都不一样,很难统一在一部法律当中。

比如,与公募基金只有证监会直接对口监管不同,创投基金归科技部管、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涉及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门,“如果将上述基金类别都纳入新的《基金法》,容易产生由谁监管的问题,这样协调起来很麻烦”。

“至于对私募基金的规范,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认为应该给予它们一个合法地位,不过并不需要对现行的《基金法》修改,可由国务院出台相关法规。”

根据《基金法》附则中第101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机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对象财产委托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另一种观点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为代表,主张对投资基金统一立法,将目前的《基金法》真正变为《投资基金法》。这种观点得到了私募界的支持。

李振宁认为,股权投资基金关注的是一级市场、私募基金瞄准的是二级市场,前者是买未上市证券、后者是买已上市的证券,但投资一级市场是为了上市退出,这和直接买卖二级市场证券资产本质没有区别,且两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有些公司既在主板市场上市,也在柜台交易,这是股权投资还是二级市场投资?界限可能说不清楚。”

他同时提及监管问题也不矛盾,“该由谁管,就由谁管”。例如涉及产业政策的把关核准,可由工商部门拉出目录清单,报发改委核准;涉及公司制基金,由工商局监管;涉及证券法内容的,可由证监会管理。“美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也是这么安排的。”李振宁说。

不过,记者注意到,一些支持为私募基金立法的学者,也承认将各类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情况较复杂。

刘纪鹏认为,当前问题最集中的是私募基金没有规范,应在《基金法》里把这一块内容补上,至于是否在这部法律中,把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全部写进,还有待争议和探讨,“可以先决定立法的背景和方向,再在私募基金中加以适当地分类,有总比没有好。”

曾参与《基金法》起草的基金从业人士陈星德对记者指出,“小改”主要是对公募基金层面的技术性问题进行修补,不用通过立法,直接通过证监会的法规就可以解决;而“大改”是知易行难,“这次《基金法》修改极有可能达成只将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的意见”。

多方利益博弈

实际上,上述两种修法思路的纷争,早在《基金法》立法之初就已存在。

1998年,起草小组在制定《基金法》时,指导思想是“综合立法”,既要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也要规范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但该意向在长达数年中,经过专家多次讨论,历经多方博弈,最终在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交草案定稿时,将有关私募基金的章节删去。

“证监会不想多管,发改委不愿放权。如果法律中说不清私募基金由谁监管审批,干脆就别提。”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在回忆当时在各方妥协中诞生的《基金法》时,曾多次用“种瓜得豆”来形容他的遗憾。

时至今日,当年回避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化解,在曾为《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如果现在还要出现类似争论,实在不应该。

“任何部门不能出现超出人民利益之上的权利。对于日益蓬勃发展的私募基金的监管,不应当以一个部门强化或者削弱职责来展开,应该淡化行政干预。”刘俊海对记者表示,“谁监管和立法没有矛盾,重要的是需要先给私募基金一个合法地位。”■

私募基金在中国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9

据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某位法官说:“实践中我们认定私募,最主要的特征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发行。认定不规范的私募,主要有两个特征,一是承诺保底收益;二是资金是否打入管理人账户。”

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实践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见于三种类型: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蛊惑交易”操纵股市行为。

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既有违法之嫌。

另外,私募基金很可能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有关“蛊惑交易”的规定。“蛊惑交易”可以理解为,操纵市场的行为人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市场出现预期中的变动而自己获利。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蛊惑交易”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更应该引起高度关注。通过论坛、QQ、MSN、博客等网络传播手段,一个虚假消息可以在短短时间内迅速传播,网状扩散,贻害无穷。

二、私募基金应该合法化

通过对海外私募资金的考察不难发现,随着一国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市场经济结构的升级,“私募基金”难以阻止,将成为一国市场经济体制趋于成熟后必然出现的一个重要的金融服务领域。

2007年2月27日股市大跌,上证综指下跌8.8%,大跌的根本原因是机构结构过分单一,大量赎回使公募基金承受巨大的压力。私募基金一般有一年的封闭期,并且一年之后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段赎回,而不能天天赎回,如果私募基金发展壮大起来,与公募基金互补,可以避免股市大起大落。此外,股指期货推出后,如果只有公募基金和券商,没有私募基金,那么将加大市场的金融风险,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是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

另外,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比,具有如下一些优势:

(一)基金规模越大,管理难度也越大

目前国内的正规私募基金一般有至少一年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后,每月只有固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的15日和月末)作为开放日,投资者只能在每月开放日认购和赎回。这样就有效地隔离了风险承受能力差,投资不理性的中小投资者,因此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投资策略也得以坚持,投资风格可以更加激进,收益也就相对较高。

(二)灵活性、针对性和专业化特征

私募基金的出现,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也活跃了市场交易气氛,更好地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喜好,吸引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打破了公募基金一基独大的垄断地位,有利于促进私募和公募之间良性竞争和优势互补,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提高证券市场资本形成和利用的效率。

(三)独特的研究思路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单只基金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公司持有一只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这一“双十”规定,决定了公募基金必须同时持有10只以上的股票,这使公募基金的研究必须涵盖多个行业,限制了基金公司研究团队对上市公司的研究深度。与之相比,私募的投资不受任何限制,持有的股票数量可以较少,也就可以集中力量,更加认真、细致、透彻地研究关注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价值的理解也能更加透彻。

(四)需履行的手续较少,运行成本更低,更易于进行金融创新

私募基金的发展壮大会加剧整个基金业的竞争,冲击公募基金的垄断地位,提高基金市场的运作效率,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结构,推动我国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群体的加速形成以及价值投资理念的建立,为我国履行加入WTO后向外资全面开放金融市场做好准备。

(五)私募基金的产权基础,将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和产权结构改革的重要主题

作为民间主体自发推动形成的产物,私募基金的发展将改变资本市场的机构主体所有制结构单一的局面,推动我国金融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层面。

三、私募基金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纵观全球各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大部分都没有专门的私募基金法律,但仍有一系列法律足以对所有的私募基金构成有效的法律规范。而从目前我国立法来看,没有专门约束私募基金的法规,私募基金主要受《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刑法》等综合调整。由于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在金融证券领域奉行的基本上是“法有明文规定方可为”。

因此,为了避免法律上的风险,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在立法当中确认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并出台有针对性的细化的配套监管措施,以便私募基金能够健康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私募基金制度规范化应以《投资基金法》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各方要求,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私募基金采取全面而有效的监管办法,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私募基金的制度建设和完善:

(一)投资者资格和人数限制

1、投资者资格。对合格的投资者的判断有以下几种方法:根据其投资的最低限额为判断标准;根据其收入多少来判断;只要是金融机构投资者,均可投资;对财产拥有独立自主的处分权的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2、投资者人数限制。应该考虑我国的国情再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对于投资者的人数应该限制在100人以内,但应该允许特殊情况下超过100人。

(二)管理人条件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要求的准备金、经营业绩、人才和营业硬件设施等市场准入条件,并且,管理人的资格应该是竞争性的,而不能是垄断性的,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的资金在筹集的基金总额中必须占到一定的份额,以避免利益主体的缺位。当私募基金发生亏损的时候,管理人的出资应该先行用于支付。

(三)托管人职能规定

作为基金一种特殊形式的私募基金具备基金的共同特点,即现金资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基金管理人具有资产的管理权,基金托管人为基金投资者行使部分监督权。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表明,公募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运作方面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是基金托管人地位的独立性较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相对较少,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的监督权应进一步强化,如规定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担任,必须将资产交给指定机构托管;强化托管人的权力和责任,对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契约做出的投资指令,托管人应当拒绝执行,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向管理当局报告。

(四)信息披露规定和风险揭示

私募基金必须与投资者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尽量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投资品种及组合、相关风险提示及业绩报告周期。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风险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虽然没有义务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风险,基金设立之后,应该定期向投资者报告基金投资情况及资产状况,并定期将这些信息向监管部门披露,以便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其运作情况及风险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五)允许私募基金进行适当地公开宣传

在美国,证券法规定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户时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其参加者多为中产阶级,他们主要依据在上流社会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某个基金的管理者进行投资。但笔者认为我国不应借鉴这种做法。首先,严格限制私募基金在公开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的效果是不佳的。其次,通过私募基金内部约束机制以及像外部完善的基金评级体系以及基金行业自律组织足以避免私募基金过度的市场炒作对投资者造成误导,以及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恶性竞争。最后,通过适当的公开宣传使私募基金名正言顺的成为“公开,合法”的基金,消除股民对它的神秘感以及纠正人们对它偏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发起人与投资者相互了解,为以后的合作创造条件,从而迅速壮大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

(六)收益分配规定

国际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这部分将首先被用来支付,以保证管理者与基金利益绑在一起,另外一些私墓基金只给管理者一部分固定管理费以维持开支,其收入从年终基金分红中按比例提取,这种基金的利益分配方式相对地能够使资本持有人与管理者利益一致。另一方面,应该禁止签订保底条款。因为保底条款容易引发了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而且也有悖于基金设立的原则,不利于市场的规范。此外,我国新《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有限合伙,即基金管理者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为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法律组织形式的选择。

(七)尽快完善基金评级体系,建立基金行业自律组织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10

投资基金按募集方式不同划分,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募集的投资基金,而所谓私募基金,又称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私募基金是世界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为闲置资金或过剩资本寻找投资机会,并谋求高利润的融资方式之一,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发起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向特定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投资者或自然人筹集资金,用于证券市场投资获取收益,并根据确定好的原则进行利益分配和风险承担。

二、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私募基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异军突起,虽然发展迅速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和政策性支持,其运行和发展始终以地下或半地下的方式进行。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993年至1995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萌芽阶段,这期间,证券公司的主营业务从经纪业务走向承销业务,大客户将资金交由证券公司委托投资,与证券公司之间逐渐形成了不规范的信托关系,私募基金初具雏形。

1996年至1998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形成阶段,此阶段上市公司将从股市募集来的闲置资金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投资,众多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以委托理财的方式设立、运作私募基金,私募基金逐渐成形,开始初步发展。

1999年至2000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发展阶段。此期间,综合类券商经批准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股票市场的较高收益使得大批上市公司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私募基金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长,但更多地是以操纵股价等违规操作手法获利。

2001年至今是我国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的分化调整阶段,股市持续低迷使得大批私募基金因亏损而出局,在优胜劣汰之后,私募基金正逐步走向规范。政策层面也有所松动,开始逐步允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有限度地开展私募基金业务。

据调查估算,1996年我国的私募基金初具规模,达到950亿~1110亿元,1997年~2001年私募基金每年净增加1000多亿元,2001年达到顶峰7600亿~8800亿元。2002年以后,由于证券市场行情不景气,私募基金规模有所收缩,但总规模仍在6000亿~7000亿元之间。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推断,中国私募基金规模可能在8000亿~9000亿元,这样庞大的私募基金甚至是公募基金都无法与之相比的。

三、现阶段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规范化建议

对私募基金而言,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它,市场的发展不能没有它;另一方面,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成为引发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众多纠纷和激发各种异常风险的重要源泉。而私募基金的规范化既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投资方式,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1.法律上明确私募基金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运作模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要求、资金来源、募集资金信息的传播途径等做出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具备要求的准备金、经营业绩、人才和营业硬件设施等市场准入条件,并且,管理人的资格应该是竞争性的,而不能是垄断性的,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证券监管部门备案。要求在基金契约中对主要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提醒私募基金将保持基金管理的独立性与健全基金内部治理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和管理人签订合法、透明的委托协议,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同时对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2.建立健全的基金评级体系。国外诸多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合理完善的基金评级体系是基金业规范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在私募基金存在的情况下,需要一个独立公正的评级机构对基金经理人的准确评价作为投资者选择基金经理人的参考。此外,目前我国业界对公募基金的评判标准主要是以基金净值来对基金的运作能力进行排名,对于流动性、安全性等指标重视不够。在这种制度设计下,公募基金经常采取对个股进行控盘式操作的方法来片面提升所管理基金的单位净值,而不是在风险和收益的结合中,寻找最佳平衡点。所以,要对私募基金进行准确的评价,基金评级体系的创新就势在必然。

3.培养高素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在国外,由于私募基金合理的激励和利润分配机制,一旦运作成功管理人将获得极大的收益,因此吸引了大量的投资精英加盟。而相比之下,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综合素质相差较大,大多数没有国际金融市场的亲身搏击经历,缺乏随机应变的管理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很多仍采用内幕交易、跟庄操作等固有的投资模式,致使到目前仍未树立自己的投资特点和品牌,其操作水平的市场认同度还不够。因此,尽快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的基金管理人才可极大提升我国私募基金的管理水平。

4.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控制私募基金风险的重要手段。私募基金虽然没有义务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但向基金的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披露信息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设立私募基金时,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其存在的风险,基金设立之后,应该定期向投资者报告基金投资情况及资产状况,并定期将这些信息向监管部门披露,以便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其运作情况及风险状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11

2010年,中国经济渐别阴霾,迎来新的曙光,在经历了2007年的大牛市和2008年的金融海啸之后,方兴未艾的阳光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投资精英们“掘金”的主要平台,也渐渐为投资者所认知。

所谓的“阳光私募”是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公司)通过信托机构,向特定投资人发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银行作为托管人,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顾问,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里的资产管理公司就称为“阳光私募公司”,其发行的信托产品,称为“阳光私募产品”。与一般意义上的私募基金不同,阳光私募的“阳光”主要体现在其运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上,它的设立要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有定期业绩报告,因而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能得到很大的保障。

1 我国阳光私募的发展现状

1.1 数量与规模

公开数据显示,国内第一支阳光私募基金,是由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1日正式成立的《云南信托•中国龙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产品期限为5年,资金托管银行为招商银行,其收费除了按照资金1.5%比例收取管理费以外,年度提取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提成。其成立标志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依靠信托平台开始规范化和透明化运作,正式踏上阳光化的探索之路。2003―2010年我国阳光私募成立情况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看出,2003―2006年是中国阳光私募基金的萌芽阶段,经过2007年和2008年的牛熊市洗礼,私募基金的发展逐渐跨向成熟,也有越来越多优秀的资产管理人跻身私募领域。阳光私募管理人在2007年和2008年的不俗表现逐渐让广大投资者认可,阳光私募行业在2009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当年的阳光私募产品发行量是2008年的3倍。而2010年以来,前三个季度的发行量也超过了2009年,达到334支。

从2003年第一支阳光私募基金成立起,由各路人马会聚而成的中国阳光私募基金运作团队,短短6年时间已发行800多只产品,资产管理规模达600余亿元,据好买基金研究中心预测,随着股指期货及融资融券的推出,我国阳光私募的管理规模5年内将突破千亿元。

1.2 运行模式

目前,我国阳光私募的运行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上海模式与深圳模式。

上海模式指的是其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是结构性的,所谓结构性就是将计划参与者分为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前者是普通客户,一般保证一个固定的目标收益率,后者一般就是阳光私募公司,通过投入一定规模的自有资金作为优先受益人的利益保障,但同时也拥有提取超额收益的权力,这种模式比较适合风险偏好保守的客户,因在上海市场此种方式产品发行较多,故称上海模式。

深圳模式指的是其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是非结构性的,也称开放式,与上海模式不同,基金参与者不做等级区分,收益同享,风险共担,除此之外,其他方面与上海模式并无太大区别,此种方式产品在深圳市场发行较多,故称深圳模式。

1.3 地域分布

阳光私募在我国的地域分布极度不平衡,无论是投资顾问家数,还是发行信托产品的数量,都集中在金融发达的城市,其他城市则是零星分布,实力相差悬殊。

按投资顾问所在地来划分,投资顾问家数形成了深圳、上海两强争霸,北京紧随其后的局面。根据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深圳和上海平分秋色,投资顾问的家数各有53家,彰显了它们在国内金融中心的地位,北京有28家,而昆明、广州、青岛、成都等城市则只有零星的两三家,形成这种分布与地方的金融政策、金融地位、投资者意识等因素有很大关系。

而从发行的信托产品数量来看,则呈现深圳、上海和北京三足鼎立之势,深圳和上海的产品比重各占32%,而北京占21%;云南占6%;广州占3%,其中一大半是新价值旗下的产品,其余城市产品数量较为稀少。

1.4 投资理念

我国阳光私募主要奉行的是价值投资和趋势投资相结合的理念。所谓价值投资,简单地说就是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入手,股价跌入自己认可的价值区域内就买进,超过自己认可的价值区域就卖出,只看结果,不看过程;而趋势投资,主要强调的是顺势而为,它可以不看公司是否有业绩支撑,当出现上涨趋势时就买入,出现下跌趋势时就卖出。价值投资和趋势投资理念的结合是一种互补的投资策略,资金进出相对灵活,能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动态配比,为包括阳光私募在内的广大私募基金经理所推崇。

私募排排网2009年年末对国内阳光私募的调查结果显示,71%的阳光私募认为其投资理念属“价值与趋势投资结合”,29%的阳光私募认为其投资风格属“价值投资”;没有一个基金经理选择“趋势投资”和“投机型”,见图2:

2 我国阳光私募兴起的原因

如上文所述,阳光私募在我国的兴起并且得到大发展也仅是最近几年的事情,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其兴起的背后的主客观因素。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兴力量,阳光私募在我国的兴起是国内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和私募基金自身谋求新发展等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从法律环境方面来看,针对规模巨大的私募基金还存在严重的体制缺失,私募基金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与此同时针对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也迟迟不见出台,而《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虽然对阳光私募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也或多或少地给了阳光私募一点相对合法的存在空间。因而阳光私募成为国内众多私募基金另辟蹊径的必然选择。

其次,从市场环境方面来看,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社会个体聚集了越来越多的闲散资金,同时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工具也日趋丰富,这为社会闲散资金投资理财提供了支持和可能,而市场上数目众多,规模庞大的阳光私募正是其中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们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具有灵活性、个性化的投资理财服务。

最后,从私募基金自身发展方面来看,私募行业发展早期的“坐庄”赢利模式逐步失效,给私募基金造成了严重打击,也给其带来了极其不佳的声誉,尤其是在监管者的眼中,更是一个“坏孩子”形象。私募基金要继续生存和发展,进一步被投资者、监管机构认可,就必须从“灰色”地带中走出来。为改变形象,私募基金本身也在积极的做出改变,如2008年5月10日,由深圳市金融顾问协会倡导发起“私募证券基金同业公约”,正式向成员单位颁布。同业公约从私募基金募集、投资及从业人员等领域进行自我规范。阳光私募的兴起正是私募基金行业谋求改变的具体体现。

正是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阳光私募在我国逐步兴起,并在短短的几年内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态势。

3 我国阳光私募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阳光私募作为资本市场的新生代力量,丰富了社会资金的投资渠道,让我们看到了资本市场多样化发展可喜的一面。但是与之相对的是,作为新生事物,我们也要正视其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制约阳光私募发展的因素必然会存在,在此仅对阳光私募生存的法律环境和行业自身两个主要的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3.1 投资主体法律身份的尴尬

私募基金在法律上没有主体地位,催生了阳光私募这样一种“相对合法”的投资主体。但是明确对阳光私募进行界定的法律条文也迟迟不见出台,阳光私募行业的发展实质上也是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任何的风吹草动都可能对其发展造成极大的伤害,监管层往往顾及不到阳光私募这一没有明确身份的“孩子”。

2009年7月,为完善新股发行机制,防止大企业、大机构通过信托平台广开股东账户提高中签率的投机现象蔓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叫停了信托证券账户新开户。由于信托公司开设股东账户被暂停,需借信托渠道发行产品的阳光私募行业陷入极大的困境。

随着信托证券账户的停开,一些信托公司借机高价叫卖老账户,最高价甚至达到阳光私募总赢利的5%,且光有钱还不行,阳光私募需有良好的业绩史才能拿到老账户。信托开户已经被暂停了一年多的时间,目前尚未看到任何重启的迹象,信托公司叫卖老证券账户这一做法不仅涉及商业道德问题,其本身也隐藏着违规的风险,因为在购买旧的信托账户后首先面临着账户改名的问题,按照中登公司特殊法人开户的实施细则,信托公司按照每设立一个信托产品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这个专用账户被其他人使用时必然承担着违规风险。

抛开是否承担违规风险不说,如果信托证券账户开户继续被暂停下去,存量的账户也不足以支持阳光私募的高速发展。开户的暂停也激发了私募将信托产品存续时间延长,有的甚至达10年之久,但随着休眠存量账户逐步被消耗,存量的证券账户总有一天无法支撑阳光私募的发展。

3.2 人才与管理的瓶颈

阳光私募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但在市场空间确立的同时,业内人才瓶颈也日益突出。一些成熟的团队分裂乃至自立门户,造成原先的团队大失血,另外,有大批来自公募、券商和民间的人士拥入行业,很多新设立的团队延续以往私募“一两间房,四五个人”的低端模式,走低成本的模仿扩张之路,进一步导致了行业内人才的供给紧张。

除了数量不足外,人才质量上的欠缺也制约着阳光私募的发展,很多阳光私募在人才团队的培养和传承方面都处于十分初级的阶段。经常可见的情况是,一个团队除了基金经理之外,其余都是新入行的新手或者经验很少的人,基本上基金经理一人唱独角戏。

除了人才的缺乏,很多阳光私募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即便是一些业内处于一线的私募公司,其整个企业体制也没有完全成形,部分公司的决策考核依旧依靠老总“拍脑袋”决策。有些公司的员工工作职责中,甚至无法把公司老总的个人事务和公司事务区分开来。这种典型的“江湖气”现象在业内广泛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行业的一个缩影。

4 促进我国阳光私募发展的建议

4.1 加快立法进程明确阳光私募的法律主体地位

如前文所述,由于立法上的滞后,阳光私募这一“相对合法”的投资主体在法律条文上仍然没有任何地位。监管层在对市场进行调控的时候往往不能顾及到阳光私募,如2009年信托股东账户的停开,监管层这一动作本身是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是阳光私募却遭到了池鱼之殃。

阳光私募是我国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应加快立法进程,明确阳光私募的法律地位,及时出台相关的规范条文,以促进阳光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这也本应是完善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它对我国资本市场有序发展将会起着强力的推动作用。

4.2 阳光私募行业自身的完善

阳光私募行业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高质量的人才和管理上的不规范。

阳光私募公司应重视人才培养和积淀,以投资研究为着力点建设自己的投研团队,进而形成可以信赖的投资决策机制,避免基金经理常年唱独角戏的情形出现。

另外,在公司管理方面也应做到体制规范,职责分明,以企业化的高要求来完善公司治理,避免成为“江湖式”的小作坊。

可喜的是,阳光私募业内也有少数公司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一些公司在人才和管理方面也在做着积极的沉淀和准备。但对于不断发展的阳光私募行业,这个比例仍然嫌少。如果并不是有意识地调整,或许再经历一段时间的发展,这个行业就要面临“大浪淘沙”的考验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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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匡志勇.2009阳光私募前五名投资解密[N].第一财经日报,2010-1-16(B04).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12

可以看到,如果以沪深300作为比较基准,则同期王亚伟创造的106.70%的投资回报率也只是略微跑赢了大盘。王亚伟代表了公募基金的领先水平,这说明在去除指数基金后,在公募基金中的偏股型基金跑赢大盘的比例也很低。

但私募中不乏顶尖的管理人,他们不仅跑赢了大盘,还超越了明星公募基金。截至2009年12月21日,存续期在一年以上的174个产品中,甚至有13只(占7.4%)跑赢了王亚伟。新价值的罗伟广以156.79%的收益率独占鳌头,比王亚伟远远高出50.09个百分点;排在第二名是“尚雅4期”,它的收益率为140.08%,超过王亚伟33.38个百分点;第三名“宏利2期一龙赢”,收益率为137.20%,也在相当程度上战胜了王亚伟。

来自好买基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21日,有13只私募产品的相对收益率超过了20%。其中,新价值2期、宏利2期一龙赢、尚诚、混沌1号、淡水泉2008、景良能量等私募近12月胜出指数30个百分点以上。而公募股票型基金中,相对收益率能与之匹敌的,仅兴业社会责任和华夏复兴两只基金。

近一年是小牛行情,激进的私募管理人只要能抓住这波行情,就可以取得丰厚收益,比如,新价值的罗伟广、尚雅的石波、开宝的叶猷建、混沌的葛卫东等,在这轮行情中赚得盆满钵满。

数量规模迅猛发展

2009年阳光私募基金发展迅猛,基金产品的成立步入快车道。好买的研究报告指出,截至2009年11月末,全国共有阳光私募产品303只,其中2009年成立的就达121只,占比超过1/3。

对比前几年,2008年成立92只,2007成立79只,而2007年以前仅11只成立,2009年私募的野蛮生长由此可见一斑。经历2008年第四季度的低潮,2009年私募的发行明显提速。同年3月至7月,每月均在10只以上,其中6月发行22只产品,成为当年单月之最。

7月,由于个别信托公司通过大量开户投机打新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暂停了信托公司在中登公司开设股东账户的业务。尽管这导致私募新发产品受到限制,7月后月平均成立不到10只,10月份达到最低谷,仅3只新产品成立,但截至11月底,2009年成立的私募产品也超过了120只。

华润信托统计,截至11月底,包括结构性的产品,共计成立阳光私募600多只,资产管理规模已经到了400亿元。业内人士指出,许多阳光私募未净值,统计时难以完全覆盖,所以私募基金的实际数量和规模要大于许多机构的统计。但无论采用哪种统计口径,阳光私募产品以节节高升的发行速度,向投资者展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与此同时,私募还吸引着大量的公募人才。2009年,从华夏投资执行总监任上离职的张益驰成立了远策投资公司,随即发行了4只产品;原泰信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曾昭雄成立了和赢投资;原博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周枫成立了金百投资公司;原长盛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吴刚成立了喜马拉雅投资公司。

重阳二次打败公募

在2009年之前,阳光私募的普遍规模在5000万元左右,能够发行2亿元已经足够让同行羡慕。一些公募基金2009年的募集规模也没有超过10亿元,但却有两只私募得到投资者的热捧,首发规模双双突破10亿元大关,显示出私募基金的强大威力,这就是李旭利领导的重阳3期和重阳5期。

2009年7月,前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李旭利投身私募,与重阳投资的裘国根联手创办“新重阳”投资公司。9月,重阳3期通过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首发,其规模达10.5亿元,在业内引起轰动。12月17日,新重阳乘胜追击,与交通银行联手推出首只阳光私募概念的理财产品――“得利宝・至尊5号(重阳5期)”,再次打败公募,仅两天就已募集超过12亿元资金。

如果说2009年上半年私募与银行的合作还显得半遮半掩,那么7月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治理有关题目的通知》的首肯,则促成了私募和银行的亲密合作公开化。因为《通知》中规定:“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但私人银行客户不受此限制。”这就为高端理财留下了余地。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认为,目前中高端理财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为了维系自身客户,对相关产品也有很强的需求,而国内的阳光私募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投研水平、公众认知度等都有明显的提高,双方在产品发行销售方面的合作可谓一拍即合。

合法身份呼之欲出

尽管学界、业内让私募基金“合法”、步入阳光地带的呼声此起彼伏,但是私募基金一直抹不掉“私生子”的身份。业内人士介绍,过去的基金法中曾有涉及私募基金的内容,后因意见分歧而被取消。所以现在的基金法在严格意义上讲是“公募基金法”。而私募基金则陷入法律和监管的真空地带,缺乏相关法律规范为其“正名”,“黑人黑户”的身份让其成为一种地下活动,难以抬头在阳光下行走。

2009年12月16日,睿信投资董事长李振宁作为参加基金法修法调研组的阳光私募基金代表,在公开场合透露:经过反复讨论,各方基本达成共识,此次基金法修改应纳入私募基金相关内容,使之更加全面。私募基金的阳光化似乎有了眉目。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梁积江曾在《该给私募基金发准生证》一文中说:“提起‘准生证’,恐怕世界上再没有比中国人认识得更为深刻的了。有了

‘准生证’,才不再背‘黑名声’;有了名分,才能大行其道。”

业内人士预测,如果能够解决阳光私募的证券账户开户问题,2010年阳光私募规模有望迈上1000亿大关。

2009年度十大明星公募基金经理

叶 辉

No.1王亚伟

华夏大盘精选基金经理

2009年收益率:106.70%

入选理由:作为公募基金的“一哥”,王亚伟在投资上有他的绝活,并且屡试不爽。刚刚在熊市取得亚军。华夏大盘精选马上华丽转身,以超过100%的收益成为2009年度业绩冠军的有力争夺者,实在难能可贵。

人物素描:王亚伟目前担任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副总裁、投资决策委最会主席,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和华夏策略混合基金经理。1971年9月11日,他出生于安徽马鞍山市,1989年以安徽省高考状元身份考入清华大学电子系。1998年加入华夏基金公司。2005年12月接手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后,2006年以154.49名的业绩排名第12位。2007年以226%的收益率夺得收益冠军,2008年大熊市中成为基金抗跌亚军。

No.2王卫东

新华优选成长基盍经理

2009年收益率:103.57%

入选理由:王卫东是2009年度媒体见光度最高的基金经理,一来他所管理的新华优选成长业绩上一直领跑;二来王卫东敢于向媒体发表自己的投资看法,并屡屡被市场验证。作为一位证券市场老兵,王卫东用出色的业绩证明了自己的实力。

人物素描:王卫东目前担任新华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他是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法学学士,香港浸会大学工商治理硕士。他有1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经在广发证券公司投资理财部和自营部任经理,还曾经在华龙证券投资理财总部任总经理。王卫东实战经验丰富,他加盟之后,新华基金的投研能力提升很快,他管理的新世纪成长成为2009年度最大的基金黑马。

No.3林飞

易方选深100ETF基金经理

2009年收益率:102.32%

入选理由:由林飞管理的易方达深100ETF是2009年度最受关注的基金之一。作为指数基金的代表,易方达深100ETF业绩骄人,长时间领跑。同样由他担任基金经理的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基金发行时大受追捧,成为2D09年少数几只募集规模超过150亿元的基金之一。

人物素描:林飞1975年3月生,经济学博士,6年证券从业经历。他曾经在融通基金公司当过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3月进入易方达基金公司工作,同年7月4日开始担任易方达深100ETF基金经理,自2007年2月10日起兼任易方达50基金经理。林飞具有丰富的指数基金管理经验,易方达深证100ETF基金2007年的收益率为171.06%,在指数基金中排名首位。

No.4陆文俊

银华优选基金经理

2009年收益率:103.18%

入选理由:由陆文俊担任基金经理的银华优选基金,对汽车股的“不抛弃、不放弃”,造就了2D09年的业绩传奇。银华优选基金的长跑能力也非常出色,2005年成立以来的收益率超过500%。

人物素描:陆文俊目前担任银华基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他有8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君安证券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松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信基金公司研究员等职。自2006年7月6日至2008年6月10日担任长信金利趋势基金经理。他在2008年6月加盟银华基金公司,管理银华优选基金,自2009年4月27B起兼任银华和谐主题基金经理。

No.5康晓云

瑞福进取基金经理

2009年收聋率:142.35%

入选理由:作为国内首只杠杆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瑞福进取在经历了2008年的伤痛之后。终于在2009年扬眉吐气了一把:收益率一度超过2008年,无人可与争锋!能管理一只“涨跌几乎都会翻倍”的杠杆式基金,康晓云的心理承受能力显然比一般基金经理更强。

人物素描:康晓云是工学硕士,7年证券从业经历。他曾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先后在昆仑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公司任职。2004年加人国投瑞银基金公司后,他先是担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高级组合经理,2006年4月19日开始任国投瑞银核心企业基金经理。国内第一只创新封闭基金国投瑞福分级2007年7月成立之后,他又担负起了管理该基金的重任。

No.6傅鹏博

兴业社会责任基金经理

2009年收益率:98.02%

入选理由:兴业社会责任基金在2009年8月大跌前成功降低了仓位,使排名快速提升。兴业全球基金公司以稳健闻名,每年都有表现不错的基金,兴业社会责任基金无疑是2009年基金里的佼佼者。兴业全球基金公司投资总监王晓明名声在外,傅鹏博2009年一战成名迎头赶上。

人物素描:傅鹏博出生于1962年,经济学硕士。他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申银万国证券企业融资部经理,东方证券资产管理部负责人、研究所首席策略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傅鹏博现任兴业全球基金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他2009年1月16日才开始管理兴业社会责任基金,时间虽短,业绩骄人。

No.7庄涛

华商盛世成长基金经理

2009年收益率:95.72%

入选理由:华商基金公司在2009年表现出色,与新华基金一起被认为是两家黑马基金公司。华商盛世成长基金表现出色,在最后几个月业绩攀升很快,成为排名前十的基金,基金经理庄涛的个人能力也值得称道。

人物素描:庄涛目前博士在读,CFA。他曾就职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任研究员。2001年起就职于长江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2002年就职于航天科工集团财务公司,先后任基金经理、投资总监。2006年4月,他加盟华商基金管理公司,在担任一年多基金经理助理之后,于2008年9月23日开始担任华商盛世成长基金经理,任职以来基金收益远远高出同期同类基金平均收益。

No.8孙建冬

华夏复兴基金经理

2009年收益率:94.70%

入选理由:在国金证券推出的最新基金经理排名中,孙建冬名列第二,仅次于王亚伟。由孙建冬担任基金经理的华夏复兴基金,2009年收盘率一度超过110%。遗憾的是,这只基金与华夏大盘精选一样,长期处于封闭状态。

人物素描:孙建冬是经济学博士。他曾就职于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华鑫证券、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和华夏证券,从事证券研究和投资工作。2004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夏基金公司股票

投资部副总经理。2005年6月起,他担任华夏红利基金经理,4年半时间基金收益超过500%,业绩骄人。2008年1月起,孙建冬兼任华夏复兴基金经理,业绩同样非常出色。

No.9潘嶂

易方达价值成长基金经理

2009年收益率:92.99%

入选理由:易方达价值成长基金的业绩能进入开放式基金的前十名非常难得,因为该基金是一只巨型基金,资产规模超过300亿元。基金规模越大,要取得好成绩就越难,在2009年基金业绩排名中,小规模基金占据绝对优势,只有潘峰管理的易方达价值成长基金经理是个例外,可见其投资能力非同一般。

人物素描:潘峰出生于1974年,清华大学化学系无机化学专业理学博士。他于2002年7月加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曾任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2007年4月2日担任易方达价值成长基金经理后,基金收益比同期同类基金平均收益超出15%,比同期上证指数超出58%。

No.10陈洪

海富通海外基金经理

2009年收视率:78.62%

入选理由:由陈洪担任基金经理的海富通海外,是2009年表现最好的QDII基金,收益率超过78%。2008年6月成立之后。海富通海外由于比较好地把握了市场趋势,因此基本没什么亏损,加上2009年收益非常好,有可能成为第一只净值翻番的QDII。

人物素描:陈洪今年40岁,投资经验丰富,是海富通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他硕士学历。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业务经理、富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基金经理。自2003年4月开始,他一直担任海富通精选的基金经理,还曾经管理过海富通股票、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通风格优势、海富通精选贰号等多只基金,2008年6月起兼任海富通中国海外基金经理。

2009年度十大明星私募基金经理

叶 辉

No.1罗伟广

新价值2基金经理

2009年收益率:156.79%

入选理由:新价值2夺得2009年度阳光私募收益冠军基本没有悬念,距离岁末只有10多天时,它的收益率达到156.79%,遥遥领先第二名。罗伟广也因此成为年度最牛私募基金经理。

人物素描:罗伟广现任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他1995年进入证券投资领域,2000年至2007年在券商的自营部和研究部担任要职,是业内知名分析师,多次准确预测市场走势,2005年年中提前预测了1000点历史底部和大牛市。罗伟广崇尚价值投资,专注于行业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擅长大盘中长线方向把握,对市场中短期热点把握也有较好的实战经验。

No.2李旭利

新重阳3、5基金经理

两只产品规模超10亿

入选理由:阳光私募的规模一般都不大,多为3000万到5000万元。由李旭利管理的重阳3和新重阳5通过与招商银行合作,募集规模都超过10亿元,不但创下阳光私募之最,甚至比同期发行的公募基金还高。

人物素描:李旭利1998年加入南方基金,曾担任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05年,他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任投资总监,管理过的基金业绩、基金公司整体业绩都表现出色,被业内誉为智商和情商俱高的“双高”人士。他还在A般市场的基金中赢得了“意见领袖”的称号投资者随李旭利自上而下看市场,追着王亚伟自下而上找股票。

No.3石波

尚雅3、4基金经理

2009年收益率:132.88%、

140.08%

入选理由:由石波管理的尚雅4期2009年收益率达到140.08%,在年度阳光私募中排名第二:尚雅3期收益率132.88%,排名第四。出色的业绩,使石波受到投资者的广泛关注,目前,由他管理的尚雅系列已经发行了9期。

人物素描:石波现任上海尚雅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有8年基金从业经验。石波崇尚价值投资,转投私募之前,他曾担任华夏基金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执行副总经理,历任基金兴科及基金兴华基金经理,华夏回报、回报二号基金经理。力推低碳经济,支持新能源革命,使石波在2009年取得超额收益。

No.4童第轶

宏利2期-龙赢基金经理

2009年收益率:137.20%

入选理由:由童第轶管理的宏利2期-龙赢200g年收益率达到137.20%,在年度阳光私募中排名第三。童第轶还是本刊的专栏作者,每期为本刊读者撰写投资思路探讨的《股道》专栏。

人物素描:童第轶现任龙赢富泽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他有15年证券市场投资管理实践经验,曾就职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唐雪来一样,他也在《中国证券报》当过记者。童第轶的投资眼光非常敏锐,果断地抓住了新能源、有色和军工的行情,是宏利2期-龙赢2009年取得好业绩的关键因素。

No.5唐雪来

新价位1基盒经理

2009年收益率:127.42%

入选理由:由唐雪来管理的新价值1号2009年的收益率达到127.42%,名列年度阳光私募业排行第五。从媒体进人公募继而转投私募,唐雪来一战成名,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人物素描:唐雪来拥有经济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他曾任大型券商兼并收购部门项目经理,还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当过记者,在金鹰基金管理公司当过行业研究员。2009年加盟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后,唐雪来管理的新价值且取得不错的业绩。他目前任广东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No.6赵军

淡水泉成长和淡水泉2008

基金经理

两基金收益均超100%

入选理由:由赵军管理的淡水泉成长2009年收益率112.12%,排名第九,淡水泉2008收益率107.40%,排名第12位。淡水泉系列产品仅2009年就发行了8期,赵军的市场影响力可想而知。

人物素描:赵军毕业于南开大学数学系,后获南开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学位。他曾在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部和金融产品开发部从事研究工作两年,2000年10月起进入嘉实基金公司,2004年8月始掌管基金丰和,历任投资部副总监、研究部总监。2007年7月,赵军从嘉实基金辞职之后,投身私募,担任淡水泉公司的总经理投资总监。

No.7冯为民

龙鼎1号基金经理

2009年收益率:125.05%

入选理由:龙鼎1号2009年

收益率达到125.06%,排名第七。管理人冯为民券商出身,证券从业经验丰富,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广泛的市场影响力。

人物素描:冯为民1968年出生,金融学博士,有15年以上的证券从业经历。曾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制及并购重组工作,组织过证券、期货市场多种产品的大型投资项目。他历任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富成证券副总裁,珠海天太期货经纪公司总经理,海南财政证券副总经理等,他成立北京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核心人物,担任董事长,还亲自操刀担任基金经理。

No.8李振宁

睿信系列产品基金经理

旗下4只产品均表现出色

入选理由:由李振宁管理的睿信系列4只私募产品,2口09年的收益率均超过90%。其中,睿信3的收益率达到103.27%,睿信2的收益也实现了翻番。

人物素描:李振宁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1985年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工作,期间,他专注于企业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咨询顾问。1992年起成为专业证券投资人,先后以投资顾问的形式,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几十家企业理财。2001年后,他致力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作为证监会解决该问题的三人小组成员之一起草了方案第一稿。1997年创办上海睿信投资,任董事长。

No.9陈山

京福1号、2号基金经理产品净收益超过70%

入选理由:由于2D08年遭遇大跌,不少阳光私募的净值都在水平线下苦苦挣扎。由陈山管理的京福1号2D08年明成立之后,表现非常稳健,其独特的“市值选8殳法”与兼收并蓄的趋势投资冈格经受了市场的考验,成立以来的收益率达到76.25%。

人物素描:陈山1970年出生,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投资学专业,曾先后在建设银行从事信贷工作,在建行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投资业务,在多家证券公司负责投资与研究。在其16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中,涉及银行、信托、证券,积累了丰富的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经验。他现任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投资总监,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副理事长。

No.10吕俊

从容系列产品基金

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研究篇13

中国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社会大众始终隔了一层纱有比较浓郁的神秘色彩,但是2007年以来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进入跨越式阶段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一下几种形式:

(一)公司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当前在我国的资本的使用年限和资金的分配上都借鉴了公募基金。作为地下私募基金发起人的投资咨询公司,起到了管理的作用,它工作的重点也由原先的公司形象宣传转为提高管理资产的利润,进而提高本公司的吸引力,并养成一种良好的循环。这种私募基金大多会让投资者做资金的管理人,而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则要经过投资者的同意。由于这种资金的经营效果显著,在市场上受到很大的追捧。

(二)券商

证券公司是最早跟私募基金搭上关系的团体,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在券商逐步的将主营方针调整到一级市场之后,传统的主要服务结构经纪业务已不被绝大多数券商所重视。在公司主营方向转变的过程中,也渐渐和客户之间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很多证券公司的角色也发生了转换。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主管部门逐步的放宽了对券商的业务管制,给予了券商直接从事资产如国债和各类现金的管理资格。各种券商从之前的地下转为地上后,券商也逐步的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的成长。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到现在,几乎所有的证券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上都做了相类似的承诺,比如对本金的年收益率作出相应的保证和承诺等。

(三)工作室

工作室,是最常见也是最公开的一种私募基金的方式。工作室大部分都是有名气的研究人员或者股评人士,通过给客户提供详尽的市场操作计划来获得报酬。这里面的资金差异很大,因而又分为“一级成员”、“二级成员”等。工作室相对于券商等其他形式的资产管理企业来说显得更加灵活,很多走在经济发展前列的城市如上海、广州、北京等,工作室成立的门槛都相对较低。以上海为例只要有50万元的资金就可以成立工作室。正是由于资金上的优势,工作室吸引客户只能够从高收益回报入手,业内很多工作室每年的收益率甚至达到百分之二十。工作室的主要营收则是通过和客户、证券营业部的协商,从交易金中提取一定的佣金。

我国资本市场相对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来说相对年轻,但是随着我国大国地位的崛起,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以及资金。有其在近五年境内市场的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之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给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如如Morgan Stanley、鼎晖、CDC这几家世界著名的私募投资企业对我国著名企业蒙牛注资成功就是典型的例子。在蒙牛融资出现困境的时候私募的注资无疑给蒙牛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多优势,凡事都有两面性。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也会为经济的发展带来一些隐患。

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制度现状

私募股权基金给我国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潜在的风险。改革开放激荡三十年,我国的发展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这样一个体量逐步增大的金融市场中的新生儿,对于很多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都是在事物的不断发展中逐步的健全起来的。我国金融监管层也早已现行一步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了监管体制的构建。

我国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体系的建构主要体现在立法层面,早在2005年《公司法》第78条中有一个条款“允许向特定的对象进行募集”给予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空间。也明确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法理存在。一个月之后以发改委为首的十个部委联合发文《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在这个办法中详细到人员配备、注册资本、投资方向等较为细致的方面。也在这个办法中,第一次要求私募股权基金必须通过向发改委备案的渠道接受发改委、金融监管等多个部门的监管。可以说这个办法为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规范化、合法化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到了2009年,私募基金在过我国大跨步发展的同时,出台了《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对于非法集资、信息披露没达到要求、代持股份等方面对私募基金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放开了社保基金投资、财税政策优惠等给予私募基金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三、当前监管制度体系下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在不断的发展之中,各项法律法规并不十分成熟,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监管、法律体系没有完善的建立起来。首先,我国私募基金存在的主要形式就是工作室、券商以及公司。而这种非法的契约方式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还无法预估存在的风险,一旦发现就烦,很难有法律法规能够提供相应的保护。其次,在国外,私募基金主要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作为操作手段,这是控制风险的一种手段,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至今都是不完善的,基金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加上金融市场的不稳地,我国私募基金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增加。最后,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在不断的发展之中,各项法律法规并不十分成熟,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监管、法律体系都显得十分稚嫩。甚至到现在还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政策导向,这就给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带来了很多前景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而私募基金又是半遮半掩同时干涉的群体很多,一旦出现动荡就不可避免的存在社会动荡性和高风险性。所以强化私募基金的监管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私募股权投资在现有监管体制下存在着如下几个风险:

1、信用风险

在我国,私募基金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客户和实际运作人之间即使有合同的话也得不到现行法律体系的认可。一些信用适当的现象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显得十分渺小。所以私募基金的客户在信用问题上冒着十分巨大的风险。

2、兑现风险

一般来说,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对管理者使用基金上都设有一个期限的限制,要是私募基金没有达到预期的收益,那么就会用另外的基金去弥补这一块,渐渐就演变成了非法集资,形成恶性循环,造成不可挽回的失误。

3、系统风险

我们必须认识到,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管理必然会产生系统风险。加上这种基金的募集方式在中国还处于半地下状态,这就给了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有的基金的管理人员甚至是工作人员就能够瞒天过海的使用各种方法对市场进行操控,对客户进行诈骗。同时一些工作人员的不当操作也可能带来系统上的风险。

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建议

我国的私募基金虽然处于地下状态,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这种方式却是随着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虽然发展的时间较短,但是我国的私募基金已初具规模,争取它的合法地位也是形势所趋。在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结合我国实际发展的基础上,在笔者看来,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要制定和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上保护我国的私募基金,并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顺应市场的发展,并减少交易成本,规范私募基金的运作。笔者认为,具体应该重视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提高基金管理者和发起者的资质门槛

当前私募的最大的问题是风险很高,所以第一道关卡就是提高基金管理者和发起者的资质门槛。有一些能力和资质是这类人所必须具备的。要有很强的抗风险的能力,在当前国际市场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风险不期而至。如08年金融危机就给机械、航运等行业带来极大的资金压力。所以这类人要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净资产、流动资金以及注册的总资本都达到一定的规模,在审批的时候就以上述为主要参数来管理和限制这支私募的规模;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在经营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信用等。目前,要能够对管理人员的资金和行为作出一定的规范,拥有成功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是作为管理者的首选。

(二)完善行业自律监管

目前中国的私募基金还没有设立私募基金的自律组织,未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而在发达国家中,私募基金的行业自律组织在私募基金的监管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私募基金的自律监管可以像全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一样成立自己的私募基金协会,致力于私募行业的自律和监管,以完善行业自律监管来促进于私募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确定统一的监管部门

首先,整个行业都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的管理之下,证监会则一直管理和监督着涉及到的证券市场。这种管理模式就会造成在私募基金出现问题时,中国人民银行和证券管理委员会在行使行政权的时候出现权力的交叉。在处罚私募基金的违规行为时,两个部门就要相互协调。为了防止出现多个管理部门管理的情况,应当建立正规的行政管理机构。从当前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来看,大多资金还是投资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从监管的便利性以及及时性考虑,各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去管理我国的私募基金更为合理,作为监管部门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会对整个证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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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建伟,王咿人.美国证券私募发行豁免规则的修正及启示[J].证券市场导报. 2008(09)

[4]姚适.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形态的比较与选择[D].中国政法大学 2009

[5]熊要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监管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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