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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研究问题

摘要: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主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群体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角色。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和长久性问题,随着经济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呈现出新的特征和困难。相较于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以及多层次的金融机构,我国的市场经济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尽管近年来宏观层面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中小企业吹来了一道强劲的春风,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人才支援,金融市场上,新三板的加速扩容也给
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研究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中小企业陆续出台了一些金融政策来鼓励和扶持其发展,力图构建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2013年12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扩大至全国范围,为广大中小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提供了新的出路;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等五个方面对“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进行了政策指导。在各方的关注和推进中,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然而,受限于自身资产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且资信水平偏低、融资信息不充分等共性问题,国内90%以上的中小企业依然无法获得匹配其发展的融资。本文对国内中小企业的内外部融资状况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融资进行借鉴,从而启发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对策。

一、国外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借鉴

发达国家同样存在中小经济个体融资的问题,但其市场经济起步较早,很早就有意识地发展符合本国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有不少经验可供借鉴。

(一)美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特点

作为世界及时大经济体,美国目前约有2800万家中小企业,约占美国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美国私营企业50%以上的就业机会、65%的新增就业岗位,创造了50%以上的非农GDP贡献,占到美国出口总收入的35%。美国的中小企业有很强的创新能力,据不统计,半数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中小企业实现的,其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在起步阶段通常都是中小企业,包括著名的微软、Facebook、WhatsAPP等。因此美国从政府层面在法律上对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提供了完善的保障,在1953年通过了《小企业法案》,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1964年通过了《机会均等法》,1980年通过了《小企业经济政策法》。除一系列法律法案之外,美国对应于中小企业融资也有健全的专业服务机构,如小企业管理局(SBA)、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和进出口银行(Ex-Im)。小企业管理局可为小企业提供指导、咨询、培训等服务,并且小企业管理局经过美国国会授权,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贷款、协调贷款、担保贷款等不同形式的贷款服务。其中担保贷款是在企业无法取得直接贷款和协调贷款时,由小企业管理局直接发放的贷款,较高限额为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除此之外,中小企业管理局还向遭受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使那些经营状况良好的受灾企业得以重建的自然灾害贷款。美国Ex-Im主要通过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流动性资金担保和直接贷款三种形式,支持小企业出口业务。与商业贷款平行的融资渠道还包括企业内源融资和广泛的风险投资。美国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占到总融资比例的50%左右,自2008金融危机之后,天使投资和VC、PE都在复苏,2014年美国风险投资共交易4356笔,交易额高达480亿美元,创立了自2000年以来的较高水平。2014年上半年,共有30270个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投资额达到101亿美元。众多的风险投资机构和专业天使投资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推动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另外,新型的众筹方式也被引入到股权投资领域。2013年美国的众筹平台数量接近350个,位居世界及时。2015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乔布斯法案具有监管变革意义的第四条,允许成长型企业可以采用小型首次公开募股的方式从非认可的投资者中募集高达5000万美元的资金,这就为非认可的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总体而言,美国中小企业融资呈现了结构多元、市场主导的特点。尽管传统融资模式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新兴融资方式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后劲,这也符合美国在金融创新上的引领地位。

(二)日本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特点

相较于美国的金融创新和市场经济自由导向,日本在政府的干预下,成立了一批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并在长期巩固发展中,形成了间接融资为主的体系。从1937年开始,日本政府陆续建立了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工商组合中央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这三个金融机构由日本政府直接控制,通过财政资金向中小企业发放低利率、期限长、信用担保要求低的贷款,这就大大缓解了日本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在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低的问题上,日本政府与银行共同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当中小企业无法偿还商业贷款时,企业可从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中领取应偿还金额的70%~80%以偿还贷款,这是依托于日本政府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建立的中央和地方两级信用担保机制实施的。这种保险和再保险的两级机制,既使得资金来源可以市场化、多样化,形成资金规模的高效运作,同时也分散了担保风险,增强了信用保障协会的担保能力。另外,日本为了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还成立了一系列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为基础、民间团体为补充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机构,比如1948年成立的中小企业厅、危机应对事业部等。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现阶段面临问题

企业融资是指企业作为融资活动主体,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融资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无论是在新公司成立初期还是持续发展壮大阶段,融资问题都贯穿始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的方式总的说来分为两种:一是内源融资,即将自己的积累可供使用资金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另一种是外生融资,是指企业外部投资人或投资机构处获得资金,外生融资又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中小企业在创建初期,由于自身的经营资产、信用有限,通常只能依靠内源性融资作为融资活动的开端,随着生产扩大,会转而向外部寻求资金和资源对接。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是最广泛、最基本的资金来源,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方式。但是,银行大部分是抵押担保贷款,中小企业能用于担保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知识产权等都很有限,难以顺利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此外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承担了更为灵活的资金供给方式,但鉴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偿债风险都要高于大型企业,此类机构在进行项目评估时对投资的安全性要求也非常严格。在直接融资方面,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通常要求追加政府担保或企业资产担保,且在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下违约事件频发,即使票面利率比公司债更高也鲜有人问津。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的关注集中在互联网、生物医药、先进装备等高科技领域,大批传统型、制造型中小企业依旧难以得到资本青睐,二级市场交易量长期低迷,新三板市场在过了扩容的繁荣期后陷入了流动性困局,这些使得股权融资的渠道对中小企业也并未敞开大门。而民间借贷除了融资成本高企,也不受企业破产等相关法规的保护,使得中小企业或企业主作为融资主体往往被逼上绝路,不应当作为正常经营融资的有益补充。从问题根源分析,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是由诸多内外和长期积累的原因导致的,主要瓶颈在于:及时,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公司制度不完善,经营状况不透明,创新能力不足。企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欠缺,往往过度追求企业的规模和影响力而盲目扩张,对于融资的认识不足,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对企业资金募集和使用、财务税务债务等方面进行合理规划和运作。第二,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评价维度无法脱离“主体资质评级、担保物价值评判、还款来源评判”等中小企业难以满足的硬性指标。我国中小企业并未构建起有效多元的信用评价体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标准歧视,要求银行承担起对中小企业或是新兴产业扶持的功能也是不现实的。除商业银行外,信用担保、融资租赁、私营信贷等机构缺乏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产品。第三,中介服务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中小企业在融资发展中需要得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规划、券商、财务顾问、财经公关等一系列中介服务机构的辅导,而不少该类服务型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使得中小企业与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加严重,甚至存在非专业中介机构以协助企业挂牌融资为名,胡乱指导企业改制参与地方性交易平台,为后续资本运作造成硬伤的情况发生。

三、我国中小企业历史沿革及现状

中小企业(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又称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它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各国一般以企业所有权集中程度、自主经营程度、管理方式和在本行业所处地位等为标准,对中小企业作定性分析。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了各行业划型标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需求的释放,中小企业普遍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末,全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超过20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5400万户,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占到我国企业总数的99.7%。早期的中小企业主更多的是顺应时代潮流、挖掘社会需求,吸纳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生产,融资问题并未显现。迈入21世纪后,海外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完毕,人口红利逐渐丧失,相对于社会总产能来说,市场容量已趋于饱和,中小企业主体之间的竞争加剧,为了获得生存和扩大发展的机会,中小企业纷纷寻求资本市场的支持,而中小企业普遍不符合银行等主流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要求,缺乏可支持其借贷的资产和信用,融资难问题日益凸现。根据相关行业协会统计数据,国内90%以上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约30%的企业因资金不足而难以为继。如何协助中小企业突破融资困境成为我国构建有活力的多层次市场最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对策政府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过程中应当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立法,通过法律手段去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逐步建立完善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化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现有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保驾护航。

(一)构建多元化的间接融资体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是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主体,四大国有银行应对信贷政策、企业信用评级等进行适应形势的动态调整,审批权限应当考虑根据各地区产业集聚的情况,对承担中小企业贷款的业务部门进行创新和发展,将企业贷款审批权限进行适当下放和灵活配置,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关注度。城市商业银行要继续发挥与中小企业对接功能,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对传统存贷业务、结算业务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效率以减少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财务顾问业务等。

(二)构建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

在直接融资渠道上,风险投资应被大力引导和发展。鼓励早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积极引导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中小企业。同时以财政、社保基金为主体的国家资金也应当充分发挥引导作用,考虑借鉴美国、日本的经验,成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资公司,由政府、银行、社会共同出资,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向贷款、信托、投资和咨询。参照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意大利的“本地证券市场”,中国的创业板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还是侧重于规模和利润,其标准和制度建设有待持续完善。新三板市场虽然很大程度上完成了对中小企业规范性的梳理筛选,但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再融资功能有待进一步打开,市场的流动性亟待加强。探索区域性交易所的建设,使其成为中小企业通向深交所、上交所的桥梁。企业债券、企业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短期融资等产品也需要不断丰富。对民间融资的形式,不应一概否定,而应通过对其法律地位的明确限定,加强监督管理引导,规范经营发展,使其成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有益补充,逐步推进民间借贷利率的市场化和阳光化,将民间资本合理融入到地方金融机构的改组中。

(三)创新金融的发展模式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行业普及,线上融资贷款、股权众筹等形式也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兴渠道。线上贷款评估、线上线下集约服务给中小企业打开了一条高效、畅通、透明的贷款绿色通道,极大地节省了融资成本。股权众筹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更为开放,鼓励中小企业将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并整合上下游打造利益共同体,吸引资本直接进入。金融大数据和云处理技术也将在搭建企业信用体系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从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时的基础数据,实现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的相互融合。

五、基本结论

综上所述,无论是以政府干预发挥作用为主,还是更多依靠市场经济自身的调节和活跃能力,我国的中小企业要想突破融资瓶颈,都必须实现内外环境的共同改善。从微观上加强自身的内部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商业信用;从中观上与行业发展趋势保持同步,增强在行业中的竞争能力和融资关注度;宏观上充分利用好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资金政策。构建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需要时间的检验和积累,需要不断优化以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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