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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培养方向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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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培养方向

篇1

法律硕士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实用型职业人才,现实却是目标单位并不买法律硕士“职业化教育”的账。因此,在没有证实法律硕士教育是个好资源好选择的时候,使其泛滥化,并不是明智的选择。危险是我们在试图追求既理论又实践的同时,我们却一无所获。因而我们将会拥有这样一种——既不够理论,也不够实际的——法律硕士教育。有学者指出在美国,JD教育是绝对主导型的法学教育模式,但在中国,本科教育是主导性的法学教育模式,法律硕士教育只是一种辅的。虽然现在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活动在法律硕士教育中也得到普遍实行,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色彩也不断加强。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法律硕士教育在教学方式等方面与法学本科教育并没有什么两样,甚至可以说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翻版。给法律硕士上课的老师同时也是给法学本科生和法学硕士授课的老师,在当代大学普遍重视科研的情况下,教师对科研的投入通常超过了对实务的参与与关注,这就进一步导致了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教学方式远没有美国的JD教育那样带有浓厚的职业教育色彩。

法律硕士教育课程设置的现状与不足

美国J.D.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职业教育特点突出,不开设非法学的通才教育和素质教育课程。而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则体现了过于理论化,不够职业化的特点。我国教育部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指导性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以学分制为导向(总75分),详细规定了必修课、选修课、社会实践课。其结果是学校自主发挥的空间变得很小。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已改为3年,实践中大部分法律硕士学生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就开始实习,然后为找工作做准备,真正的学习时间也就是研究生一年级和二年级上半年的时间。再加上大部分学生有参加司法考试的需要,因此课程设置显得尤为重要,对时间紧凑度以及课程先后顺序设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法律硕士专业方向的划分。在分析课程设置顺序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划分专业方向,因为它关系到课程设置的所设课程以及设置顺序。文章选取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研究对象,前三所高校都是对法律硕士教育又细分了方向,以北大为例,北大法律硕士截止2011年,其细化方向达到了15个之多,包括国际公法、知识产权等。如此庞大的体系是建构在北大丰富的法学资源基础之上的,不是每一所开设法律硕士专业的学校都可以企及的,但是其至少为其他高校提供借鉴。

2.课程设置与司法考试的矛盾。尽管我们选取了上面讲到的北大等四个样板高校,实际实施中我们也关注了其他高校的基本情况,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这样实行大班教学、不划分专业方向的学校还是占到了绝大多数,比如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对于没有进行专业细分的高校,我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2011级85名同学做了简单的毕业意向调查,其中有意向继续读博深造的同学仅仅1人,也就是绝大多数同学毕业后即步入社会。首当其冲,未来的工作就业问题成为大家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随着司法通过率的提高,水涨船高,工作招聘中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司法考试几乎成为法学毕业生尤其是硕士毕业生就业的必须条件,因此,课程设置向司法考试倾斜,课程安排为司法考试让路也无可厚非。

我们面对的很现实的问题是非法学同学大多都是参加研究生二年级上学期的这次司法考试,在司法考试之前,学校仍然安排了很多课程,但效果其实并不好,一方面学生忙于应对司法考试无暇课程,另一方面老师也因为上课学生稀少而大为恼火,结果是老师费力讲课,学生并没有接收到应学习的知识。因此适当改变课程安排显得非常重要。

3.大、小课时制的现状与优劣。开设法律硕士教育的大部分高校都采用大课时制,也就是说整个上午或者下午都是一个老师的课程,这种方式可以让老师有足够的时间做好一个专题,可以集中讲述某章节的内容,同时大课时制也减少了老师和同学们频繁更换教室的麻烦。

对于划分专业方向的高校,就北大、人大、华东政法而言,其研究生一年级课程设置就相对紧张,每天的课程基本都会安排满档,对于和司法考试相关的主干课基本上都会开设。而且其对英语教学尤其重视,在华东政法大学,学院根据学生入学英语成绩分不同班级,按照小班制进行法律英语的学习。华东政法大学沿用了大学期间小课时制,这一点不同于其他高校,尽管给老师和学生带来了不便(要协调好课程安排和奔波于不同教学楼),但是实践中却是延长了每天的课时时间,提高了学生学习效率。

法律硕士教育导师选择的现状与不足

1.各高校导师选择的基本现状。研究生实行导师责任制一直是业内经常讨论的话题,不管怎样,导师的选择到学生的学习成长尤为重要。对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而言,因为其专业的特殊性,对导师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实问题是在大多数高校,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导师与法学硕士都是一样的,学校并没有给予特殊考虑,再加上近年法律硕士招生的不多增加,学校对待导师选择问题更加有心无力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法律硕士的教育要体现其职业性,要安排具有法律实践的老师或者法官、律师参与教学。因为平时实际教学中缺乏职业教育,学校很少或者没有能力聘用校外具有法学实践的兼职教师,因此教学模式就雷同与法学硕士。同一个老师一个时间设计两套不同方案,这显然是不太科学的。我们宣传的既注重理论又注重实践,二者并重,培养符合型人才的希冀很难达到,而且事实也是培养出的毕业生要实践没实践要学术没学术。

2.导师选择中的困境。在实践操作中,大部分高校都会在研究生一年级阶段给每位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一名学习指导老师,而在研究生二年级开始再重新分配一次论文指导老师,即三年中会分别有两位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习上和论文上的指导(也可能三年是一个导师,只是由学习指导老师转换为论文指导老师)。因为老师同时带有学术性法学硕士和专业性法律硕士的学生,因此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好的情形是导师不会对所带学生区别对待,即以一套标准要求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这样做的优点是对法律硕士学生学术上高要求,可以有效提升学生的理论素养;不好的方面是这种做法忽视了法律硕士教育职业化的特性,不能有效培养其实践能力。另一种情形是导师对所带学生区别对待,对法律硕士学生降低要求,但结果是学术上降低标准,实践上仍然没有太多改变。

课程设置的改进与完善

1.划分专业方向。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三所高校的经验看,细分专业方向优势非常明显。当然我们要看到划分专业方向背后需要的条件,像北京大学一样,每设置一个专业方向必须要有专门的研究中心或者学院作为基础或依附。要达到北京大学那样的规模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注意到,目前我国有118所高校开设法律硕士教育,这其中大多数都是211工程院校,因此大部分高校还是相对有实力的,建立与自身法学院相协调的法律硕士专业方向是完全可行的。再者,大多数高校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并不是很大,适当建立几个专业方向也是切实可操作的。尤其是那些实力相对强劲的高校,应当做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进行法律硕士专业方向的划分。

2.优化课程时间和科目安排。根据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的特性,我们应该适当调整课程时间和科目安排。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做法,从教学安排上,“社科法硕”教学计划安排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互动,把每一学年第二学期(也即当年考生司考复习的主要时间段)的课程安排为司法考试的主干科目,组织由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生具有司法考试命题经验的老师主讲,既保证了教学效果,又提高了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为保证学生专心参见司法考试,“社科法硕”在不减少总课时量的前提下,多年来一直坚持将每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时间确定在当年司法考试结束之后的做法。

前文已经论述过三年研究生生活中主要的学习时间基本集中在研一和研二上,而研二上又有司法考试的压力。因此在学生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适当增加研究生一年级的课时,尽量把课安排满档是有必要的。与美国J.D.教育相比,我国课时数量要少得多,大多数学生还是相对自由的。笔者认为在学习紧张度上研究生教育应该与本科教育应该有所区别,适当的压力对学生的学习以及以后的职业发展都是有好处的。目前很多高校晚上是开课的,这样肯定会增加老师和学生的负担,但是付出总有回报,高强度的学习肯定会获得更大的知识。

3.其他问题的完善

(1)专业教材的使用。因为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阶段都没有系统的接触过法学知识,因此有必要辅以法律硕士专用教材来加强法律硕士的理论学习。这一点可以借鉴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这两所高校都编制了专门的法律硕士专用教材。再者学生都习惯了本科阶段有教材的学习方式,突然的改变让很多学生无法适应,单纯靠记录笔记学习的效果并不理想。有条件的高校编制专业教材,没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选择使用其他高校学者编制的教材,即使老师讲课并不完全按照教材进行,但至少对教材的学习是一种基础性的保障。

(2)增加选修课比例。因为法律硕士(非法学)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知识的背景,很多高校选择直接给学生规定选修课的方式,即把选修课改成了必修课的形式。这样就造成了法律硕士学生基本没有自由选择课程的自由。法律硕士学生大都是因为对法学的喜爱,选择了此专业,每个学生都有自己偏爱的方向,有的喜欢实体法,有的可能更喜欢学习程序法。加大选修课比例有助于法律硕士的自主学习,有利于其未来的职业定位,因此切实增加选修课比重是非常有必要的。

(3)调整实务课与理论课的比例。笔者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做过简单统计,在法律实务课和理论课中,法律实务课的出勤率明显高于理论课,学生对法律实务的追求热度还是高于对理论探索的。而且结合法律硕士教育本身职业性的特点,适当增加法律实务课的科目和课时是完全符合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目标的,因此调整法律实务课与理论课的比例对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导师选择的改进

1.实行双导师制。高校通过聘请有丰富法学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校外兼职教授,为每一位法律硕士研究生配备双导师:一位校内学术导师,以为校外兼职教授,实行双导师制,一方面使学生在基础理论学习上不落后,另一方面又可以让学生充分接触法学实践,真正做到了学术与职业教育的结合,对未来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2.区别对待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在暂时不能完全实现双导师制的情况下,导师区别对待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非常必要。这样对导师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兼顾法律硕士学生的学术学习,更要加强对其进行职业化教育。加强导师责任制,发挥指导老师的积极作用,建立导师与学生的固定联系制度,尝试让学生参与导师的研究和处理案件的活动中,给法律硕士学生最大帮助。

另外在选择指导老师和专业方向方面,学校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性,而不是靠抽签或指定的形式。在平时的学习指导中,导师应该有意识侧重职业素养的培养,给学生增加例如案例教学等的内容,保证对法律硕士学生进行复合型、实务性的培养。

结语

篇2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从2008年开始招生,截至2013年7月,已有三届毕业生,分别于2011、2012和2013年毕业。学生就业情况与社会经济状况相关,与前两年相比,2013年学生整体就业下滑,在就业竞争中无明显优势。这与我们实行统一培养模式有关,每一届学生人数近百,实行大班授课,对所有学生实行同一化教育,培养模式单一,在培养时未结合学生本科所学专业以及学生自身发展的规律因材施教。在国民经济繁荣的年份,学生就业不会有问题,整体经济不景气时,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就凸现出来了。

一、法律硕士人才培养问题分析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发展历史较短,学生培养处于不断摸索中,通过总结经验,完善方法,以期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优秀学生。上海大学法学院在培养学生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缺乏个性化职业规划导向

在2012级法律硕士实务课上,一名实务专家问同学们,将来毕业有何计划?80%以上的学生一脸茫然,没有职业规划和职业目标。这是中国高校的常态,很多学生没有很好地规划自己,无明确的目标,在毕业找工作时,实行广撒网捕鱼式,在经济景气时,人才市场没有供过于求,学生就业不成问题,但一旦经济出现危机,市场紧缩,问题就凸显出来。有着明确的人生规划的学生,与那些在学校没有职业规划的学生相比,具备明显的优势。

职业规划于人生而言,好比大海航行中的灯塔,引领你朝着某个方向前进。而学生对职业规划重视不够,缘由何在?首先,在学校没有引起重视,未引导学生规划自己的人生。学院无专人负责学生职业规划教育,新生入学后,无人对学生的职业规划进行引导,也没有请专家为在校生做职业规划讲座。其次,学生没有意识到职业规划的重要性,对市场激烈竞争没有危机感。

学生选择就业时,首选公务员,相继参加各地公务员笔试。而企业每年招聘高峰都在年前,等公务员考试失败后,再找其他工作,为时晚矣。有的学生是兼顾公务员考试和其他工作机会,而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可能同时还要撰写论文,完成学业,很难兼顾。如果有自己的职业规划,集中精力,有备而战,容易成功。学生在选择工作地点时,大部分首选留在上海,其次是除上海以外的一线城市。就读于外地学校的莘莘学子也希望在上海就业,因此,上海就业机会多,竞争也最激烈。学生根据自己的竞争实力,选择城市,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房价偏高,如果父母没有能力支持,将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若选择回家乡,生活成本相对不高,工作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也较好,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支援了家乡建设。

(二)与实践人才需求脱节

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换句话说,法律硕士生毕业去向是到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实务部门从事法律职业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要求是毕业生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专业知识,能够独立进行法律实务工作。①在培养过程中关于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极为重要。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是依据上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和规定招生和培养,学制三年,在培养时考虑社会的发展和需求还不够,课程设置与现实脱节,学生入学前两年是专业课程安排,包含实践课程,以课堂讲课的方式进行,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作用不明显。

除此之外,第二学年的实习,按照学生自主选择和学院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学生的实习单位。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为法院和检察院,学院和实习单位之间的合作未以任何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具有随机性。在学生实习期间,具体如何做,听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但是学生实习需要学会哪些本领,实习单位需要教给学生哪些能力,皆无明确的界定,学院与实习单位之间缺乏长效机制。学生自主选择实习,有些学生通过熟人,直接获取单位提供的实习鉴定材料,而未真正参与实习;有的通过投递简历,找到实习单位,做些行政事务性工作,实习结束了,对法律实务工作还是一无所知,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除掌握法律知识之外,还要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而我们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过程中,更注重的是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律方法的学习等,对如何提高法律实践能力,如何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在法律硕士培养过程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人才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脱节,人才培养规格与社会需求不尽相符,学生素质、能力也不符合公司企业的要求。

(三)与学术型混同培养

上海大学法学硕士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培养机制成熟,培养方案设置科学,培养目标明确,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得心应手,培养的学生具有高层次、高素质的法学职业培养体系。法律硕士从2008年开始招生,2011年第一届学生毕业,尚处于不断摸索中,虽然有很多其他高校的成功例子可供借鉴,但想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法律硕士的培养机制不完善,体制尚不健全,在法律硕士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都在某种程度上仿照了法学硕士,指导教师指导论文时,按照法学硕士的要求和标准来要求法律硕士;任课教师或按照法学硕士教学模式教学,效果不佳。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的基础不一样,培养目标也不相同,按照学术型的培养模式培养专业型研究生,显然混同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的培养目标,无法实现专业硕士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特色教育改革尝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在培养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为实现法律硕士的教育目标,我们做了一下特色教育教学改革尝试。

(一)重视职业规划教育

学校充分重视学生职业规划教育,从招生与就业专项费用中建立职业规划教育专项基金,用于各学院开展职业规划教育系列活动支出。学院由专人负责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利用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在校内建立学生职业规划联系人制度,由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担任,根据学生的知识背景和个性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建立自己的职业规划。学生在建立自己的职业规划时,结合本科专业和法律专业,将两种不同的知识背景融合起来,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有目的有重点地围绕自己的职业规划开展学习,为自己将来的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学校和学院聘请相关行业资深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定期举办职业规划讲座,从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寻找主讲人,使学生化被动为主动,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真正明白建立职业规划的重要性,并及早地进行职业规划,实现教育的真正目的,培养社会需要的栋梁人才。

(二)职业化

法律硕士以市场法律人才需求为导向,实行职业化教育,改变现有的培养思路,根据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方向确定法律职业方向,设置公司金融法务、刑事司法、知识产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政府法制六大方向,招生时优先选择有初步学业规划的学生,按照类别定向招生,分类培养教育,减少课堂式教学,延长专业实践的时间,专业实习充分利用寒暑假期间,不短于一年,建立实习长效机制,通过制度规范实习,提高实习的质量和价值。课堂教学放在第一学年,实践课程由相应行业的单位负责,如检察实务类课程由检察院负责,审判实务类课程由法院负责等,由学院和相关单位以协议方式确认,学院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专业实践由原来的两个月延长到一年,按照门类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确定实习的内容、学生实习需要学会的本领以及实习单位的责任,要求实习单位为每个学生配备带教老师,指导学生实践,协助学生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通过专业实践,真正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将来就业时,缩短适应时间,真正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三)特色化

篇3

山大法律硕士介绍:

法律硕士是专业型硕士学位之一,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法律硕士共分为两个方向,分别是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其中法学硕士,只能由法学类专业本科生就读,法律硕士只能由其他专业的本科生就读;

考试的难易程度不是由大学专业决定,而是由个人能力决定。

(来源:文章屋网 )

篇4

(一)知识产权的课程特点及优势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知识产权除了包涵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复杂的法律制度内容之外,又兼具其他学科知识背景(管理学、经济学、文献检索技术等)、学科体系扩展更新迅速以及国际化、现代化程度高的特点。知识产权课程相比其他理论学科,应用诊所式教学方法,具有自身的优势。知识产权学科内容的发展变化与其他学科相比要快的多,其对学生其他学科知识背景的要求要更高,而法学教科书的内容一般只停留在法学领域内,而对涉及其他学科知识的内容是甚少提及的,所以这就要求学生应该在实践中培养如何结合案例扩展知识背景的能力。

(二)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和学生职业需求

无论是法学硕士教育,还是法律硕士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其教育方式和教育目标上有共性。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学历教育和通识教育,无论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都注重能力的培养,只是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教学上,区别于侧重理论和研究的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遵循培养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人才的要求,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从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来看,授课模式应该区别于侧重理论研究的法学学位,法律硕士以技能培养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法律职业对象的特殊性,法律执业活动的特殊性和法律职业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法律硕士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等,其大部分是以诉讼律师职为业起点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学内容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的考虑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较之西方判例法国家的教学,我们现在的教科书更多是将结论性内容讲解给学生,不重视学生对法律内容的逻辑分析推理过程,这就导致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思维僵化,只知法律规定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甚至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

(三)法学本科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铺垫

诊所式法律教育自引入我国以来,在很多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中作为一门选修课广泛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评价。这为研究生开展诊所教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因为诊所教学方法是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占有主动地位,所以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而法律硕士经历了本科学历教育后,有了较强的自学能力,所以可以让诊所教学模式的优势发挥更加充分。

篇5

1995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确立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明确了法律硕士(非法学)学位是具体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是专业学位之一,其专业定位为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金融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1]。法律硕士最初设立的目的是为非法学本科专业(或同等学历)背景学生提供新平台、新机遇、新选择,但2009年新增加了法律硕士(法学)方向,其招生对象则是本科专业为法学的学生,其目标是全面培养法律方面的实务型人才。

二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工作发展概况

北京工商大学于2009年取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是第八批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并本着培养高水平、高层次的复合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和服务人才的目标不断加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建设。从2010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来,共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321名,其中已经毕业202人,现在校生119人。几年来,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教育在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尤其是在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改革与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突出地表现在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建设、实践课程教学及模拟法庭教学方式改革、双导师培养机制的完善等特色教学活动方面。

(一)诊所法律教育概况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历来强调“以法条为准绳,以案例为素材”的实践教学模式,自2006年3月起,学院在本科生教学中就已经开展法律诊所教育项目,注意培养法学本科生准确、熟练运用法条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自2009年获批法硕学位点后,法律诊所课程先后被确定为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选修和必须课程,有效地延续了我院法科学生培养的传统特色和教学优势。目前,我院已经开设了刑事、民事、法律咨询等三个方向的诊所教育模式。其中刑事、民事方向的诊所教育主要通过校内课程学习与校外受理、咨询案件的方式展开。法律咨询方向则是通过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合作,建立长期固定的法律诊所教育实践基地来进行,要求每一名法硕学生必须在实践基地连续值班两个星期以上,通过向立案当事人提供诉前咨询、引导、协助调解等方式来锻炼、检验和提高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应用水平,同时培养了学生服务社会、献身公益的意识。

(二)实践教学体系概况1.实务训练课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布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设置实务训练课程的科目,其课程在划分为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实践必修环节和实务实习三大模块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分为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等具体课程。而在每一门课程中,又分别将内容划分为民事业务、刑事业务、行政业务、国际业务四个组成部分,分别由相关专业老师完成授课,达到了对实务训练课程门数多、分类细的要求。2.模拟法庭训练模拟法庭训练是我院法律硕士实践性教学的核心内容,在内容上既包括学生自行开展的刑事、民事、行政、涉外案件的模拟庭审演练[2],也包括校外实践导师亲自主持的庭审演示和现场实操,其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既提高了课程内容的吸引力,也最大程度地将拉近学生与司法实践之间的距离,极大地提高了课程的教学效果。此外,为配合《模拟法庭》的课程教学,学院还购买了“北大法宝”、“北大法益”模拟审判系统,学生可以随时、多次通过网络系统选择不同的法律角色来进行虚拟办案。网络模拟审判系统的引进摆脱了传统教学方式在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授课人数和授课次数等方面的限制性,可以使学生反复尝试多种不同法律角色在法律案件中所拥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要遵循的不同办案流程和相关手续,无疑是线下模拟法庭课程的有效补充。3.与区域(行业)部门合作建设实习基地我院一直积极与各司法实践部门进行合作,先后建立了平谷区人民法院、丰台区人民法院、房山区人民法院、通州区人民法院、诵盈律师事务所等二十三个正式实践教学基地,并长期保持着良好、密切的合作关系。学生既有在不同法律业务领域之间的充分选择空间,也能够在任一实践基地获得足够的实习时间和真正的业务指导[3]。此外,我院还从各实践基地聘请了多名高水平的校外实践导师,通过开设讲座、合作授课、案例研讨、论文指导、竞赛培训等多种方式向法律硕士传授其宝贵的司法实践工作经验,极大地扩展在校学生的法律视野,全面锻炼和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所需要的逻辑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较高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

三当前我院在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方面的不足

(一)学生身份限制诊所教育的发展法律诊所的主要教学方式是通过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来锻炼、提高法学学生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虽然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款》中第八条的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但在校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律诊所教学的实际效果。一方面,负责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学生本身也仍然处于法律知识的学习阶段,其法律专业水平还未得到正式的官方认可。而法律问题又与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息息相关,一旦由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出现错误,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另一方面,即便部分学生已经取得了司法职业资格,但根据学校的规定还无法从事正式的法律执业活动,因此其所能提供的法律援助方式也因此变得相对有限,无法使其各方面知识得到完整的锻炼。

(二)理论知识与实践之间衔接性不足提升实践能力是法律硕士培养的第一要务。我院法学实践教学课程在教学方式上与实践所需求的仍有所差距,如实务训练课基本上仍围绕着传统的民事法律实务、刑事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实务、国际法律实务四个组成部分展开,模拟法庭课程亦为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涉外案件的模拟庭审演练,而这些似乎已满足不了学生日益增长的对拓展应用能力的需要。模拟与实践,正如演习与实战一样,必然存在着差距与不确定性,我们传统的模式教育与学生毕业就业后的社会实践衔接还是不够紧密,使学生在某些问题上不能找到问题症结、“对症开方”[4]。又如理论学习的各类案例,我们或许在实践中碰到一样的能够轻松应对,但若遇到疑似或者复杂些的就把握不准重点和关键,就像“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了,势必无从下手。

(三)实习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我院对于每一名法硕学生实习的硬性要求是必须在合作法院实践基地连续值班两个星期以上,或者到合作律师事务所实践基地实习连续两个月以上,通过实习了解法院或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流程与工作环境。而法律硕士研究生实习的目的是要找到与未来职业相一致单位,在实习单位中学习实务知识、了解行业规则、积累工作经验,以便在毕业找工作时能更快地找到理想、合适工作并能快速地适应工作、融入工作[5]。然而,并不是所有法律硕士学生毕业后都想或者都可以进入法院、律师事务所工作,选择法院、律所实习或许可以一定程度上培养法律素养、拓宽法律视野,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更多毕业生倾向于企业、检察院、公证处等其他单位就业的融入适应问题。可见,基地实习环节对学生日后就业走上工作岗位非常重要,实习要兼顾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否则就达不到预期效果。

四诊所法律教育与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措施

篇6

一、简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坐落于中国广州市,是我国华南地区唯一的省属语言类重点大学。该校于1995年6月由广东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培养国际化人才和外国语言文化、国际化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其专业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注重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五大学科的相互渗透,着重培养一专多能、思想素质高、专业水平高、外语实践能力强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下设法律系、民商法学系、外交学系、国际经济法学系和国际政治系,还设有校级科研机构国际问题研究所及教育法制研究所等六个院级科研机构,形成了“五系六所”的架构。在教育培养上,法学院融外语教学和法律专业教学于一体,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于200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隶属于法学院,学院领导非常重视法律硕士办学工作,以“厚德明法、博稽中西”为办学理念,不断在探索中进行培养模式完善改革,强化法律与外语相结合的特色,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特色教育优势分析

(一)区位优势

广东省是中国第一经济大省,地区生产总值等多项经济指标都列各省第一位,人均GDP总量在全国前列,是最具有市场活力和投资吸引力的地区之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所处的广州市是广东省的省会,是我国华南地区的金融中心。从经济发展来看,广东省多年保持了持续的高速增长态势,经济的繁荣必然会催生出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这就为懂法律、懂经济的法律从业者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从地理区位来看,广州市位于珠江三角洲的中心,毗邻香港、澳门,与东南亚地区隔海相望,靠近海上国际航线,对外交通方便,是我国的南大门。随着与港澳地区及东南亚国家的各项交往合作日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这又相应形成了对不仅懂法律、懂经济,还要懂外语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缺口。独特的区位优势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的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其培养模式、培养方案的制定完善指明了方向。

(二)专业优势

1. 以英语专业优势为视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有18个外语语种,是华南地区外语语种最多的学校,其英语、法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专业在全国排名靠前,英语专业属八个省级名牌专业之一,英语教学师资实力强劲。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的研究培养方案时,因校置宜,依托该校外语优势,开设了四个学期的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课程。法律硕士专业有着面向实践的定位,这一定位体现在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之中,法律英语的教学也不列外。法律专业的实践性和英语语言的工具性决定了法律英语专业其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法律英语的教学肩负着训练语言能力和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双重任务,基本的语言能力培养与法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相结合,这才能真正体现法律专业英语教学的价值。

广外法硕在法律英语的教学过程中,注意区分学生在入学时英语水平及专业背景的差异,因才施教,积极进行教学方法的调节,重视课堂练习,锻炼学生在一次次的presentation和模拟法庭练习中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将老师被动教学变为学生主动求学,尽量确保每一届学生掌握扎实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具备过硬的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为将来处理涉外法律事务中准确、流利的运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提供了保障。

2. 以经贸专业优势为视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名字中有“外贸”二字,这就代表了它不仅仅是一所因外语而闻名的院校,其在经贸专业上也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广外的国际贸易、经融学、会计学专业也跟英语一样位于8个省级名牌专业之列,国际贸易课程还入选了省级精品课程,这都是广外在办学过程中已经形成的既有优势,为法学教育与经贸类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渗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法学院的教育往往只是法律理念、法律规则与法律操作的传授,这对学生毕业以后的工作实践来说是远远不够的,重实务的法律硕士学子们运用起这些有限的知识来,更是有些捉襟见肘。要弥补法学院系在教学资源上的不足,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办出自己的特色,就广外法律硕士的培养教育来说,我们不能守着自己已有的优势而不加以利用,向经贸院系求助绝对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三、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特色教育未来发展之路的建议

(一)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模式的培养

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的思维模式对一个国家法律人才培养的意义重大,大陆法系国家以学术法律人为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重在训练学生像“学者” 那样思考;而英美法系国家则以实务法律人为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重在训练学生像“法官”那样思考。学术法律人和实务法律人并非完全对立,两种思维方式都有其可取之处,但重实务的法律硕士教育应该更侧重于训练学生像“法官”一样思维,因此,广外法硕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实践环节的教育,贯彻职业化教育的思维方式,更多的加入模拟法庭、引入案例等教学方式,注重对学生分析法律问题、解决疑难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思维能力。

(二)合理优化课程设置

如前文所诉,弥补法学院系教育资源的不足,可以向经贸院系求助,要很好的做到这样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就必须要构建完善的课程体系,在法学基础课程之外还可开设专业特色课程供学生选修。广外法硕在体现外语专业特色方面已经做得非常好了,但在体现经贸专业特色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为体现经贸专业特色,可开设会计学原理与实务、国际经融、国际贸易等课程,由这些专业的优秀师资教学,在课堂教学上采取专题讲授和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这些专业的教学也不能仅局限于书本,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能更好的让学生对知识进行深入透彻的理解。

(三)进一步落实完善双导师制

目前广外在针对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的实施上已经做出了较好的努力,其在加强校内现有骨干教师的培训与管理之外,还积极为学生遴选了21位校外导师,从校外导师的构成看来,这些导师主要来自于法院、检察院和律所等司法实务部门,为体现经贸特色,还可以聘请财税、金融和经贸等部门的实务专家参与教学工作,拓展法硕学子的知识视野。双导师制的贯彻落实,需要校内外导师的通力合作,确保教学培养工作正常进行,还需要学生加强与老师的沟通交流,积极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学习成果进行反馈,以便导师及时调整教学方法。

(四)增加学生参加司法实践的机会

模拟法庭虽然能将实践内容贯穿到学习过程中,但真正的庭审往往更能使学生获得直观的认识和体验,因此,组织法律硕士研究生到法院观摩、学习各种案件的审判也显得尤为重要,除此之外,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还应该积极与省内法律实务部门建立联系,在省内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实践基地,为更多的法硕学子提供实习机会,采取集中期间实习与周末、寒暑假分散期间实习的方式,确保实习时长,提高实习的质量和价值,达到真正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的目的,使学生在就业时能更快的适应到具体工作中去。

四、结语

目前,全国举办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院校多达110余所,不同院校之间无疑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局面,传统政法院校一直占据着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体系的主导地位,法学教育能否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求得发展,还取决于该院校的法学教育能否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身优势办出特色。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特色教育要想在这场竞争中取胜,必须找准自己的定位、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发挥自己的特色,在此基础上努力求得进步。

参考文献

[1] 莫莉莉.专门用途英语教学与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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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08年,我国司法JM(Jufisprudence Master)(法律硕士)教育已开设了13周年。13年来,法律硕士(本文仅指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和培养体系。在逐渐健全的法律硕士培养体制中,对法律硕士的信息素质教育却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不仅影响着法律硕士教育的未来发展方向,更影响着我国能否培养出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新型法律人才。有鉴于此,进一步阐明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特征,分析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找出提高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途径,对于仍处于研究和探索中的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十分必要。

1 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特征

1.1 教育阶段:非法律本科后阶段的教育

我们常说“以本为本”是法学教育的一个基本原则。这是因为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教育都是在本科阶段完成的,而法学硕士、博士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深化。与法学硕士相同,法律硕士教育是一种本科后教育,即属于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属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教育类型不同),属于一种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仅限于招收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他们具有非法律本科专业背景,事先掌握的仅仅是法律专业几门最基础的知识,并未系统地接受过法学教育。成为法律硕士后,首次系统地接受法学教育,最终获得第一个法学学位。美国法学院一般把法律硕士界定为“the first degree in law”,准确地揭示了作为非法律本科的法律硕士的内涵。

处在这样一个阶段的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其特征与法学硕士相比必然会有所区别。由于本科阶段的学科背景不同,对法学专业知识缺乏系统的了解,法律硕士不可能与法学硕士一样,对法学信息资源的社会职能和分布规律的认知有一定的了解,即便能了解,也无足够的能力有意识地运用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该信息与其他来源的信息相左或相证,把纷杂无序的信息转化成有序知识,并对知识进行创新。可以说,法律硕士更为直接的信息素质是多元化的素质,而不是法律信息素质本身,是以多元化的信息素质来支撑法律信息素质。

1.2 教育内容:应用型的法律信息素质教育

应用型人才是相对于学术型人才而言的。一般来讲,法律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法律人。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不是把他们培养成一般的具有法律知识的人,更不是培养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而是要把他们培养成为“理实兼备”、能直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特定意义上的法律人,以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律工作岗位为其直接的服务对象。法律硕士所培养的人才类型重在“应用”、“实务”或“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典型的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广义上还包括公证、仲裁、调解、法律顾问及法律教师等),一般统称为“法律职业”。

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决定了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内容设置。相对于法学硕士重理论研究而言,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更应重视应用型信息素质的培养。两者都是研究生教育,但研究生教育并不仅仅是“研究型教育”,而且是职业教育。法律硕士教育就是职业教育,因此其信息素质教育应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即侧重于法律规则使用的有关信息素质,在检索法律信息资源中注意检索轨迹:规则形成信息一规则局限性信息一规则未来趋势信息――规则如何运用于个案信息。这些信息素质的内容体现了法律硕士特有的应用型的特征。

1.3 培养目标:复合型人才的信息素质教育

在信息化的社会里,法律硕士发展的前途在于学科交叉与知识融合,当不同领域的知识和经验融合交叉时,就会出现新的知识生长点,出现知识创新。把法律硕士培养成复合型人才是为了适应法制建设而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律硕士限招非法律专业的本科生,因此它是一种跨学科教育。鉴于法律硕士不同的专业背景,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他们在知识、素养、技能和方法上更具有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和全面推进法治化进程急需的复合型法律人才的特质。

复合型人才与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直接关联。法律硕士的直接优势在于有多元化的学科背景,这意味着法律硕士具备有多元化的知识背景去支撑法学学习。法律之外的任何信息对于领悟法律不是多余的,都可以通过它们与法学有机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所以对于复合型的法律硕士,应该强调培养他们对不同学科信息的选择、处理、分析、运用等综合能力,在掌握法律知识与相关知识时,能依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判断信息价值,理解并接受。只有如此,才能全面性、创造性、多思路地解决问题。

2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般来说,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

2.1 信息意识

信息意识是人脑对信息在社会发展中的性质、地位、价值和功能的认识和反应,它决定人们捕捉、判断和利用信息的自觉程度。法律硕士在获取信息过程当中,明显地表现为对信息的敏感程度感到不足,即捕捉、判断并及时获取有用信息的自觉程度不足。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与学科背景有关。由于是非法律本科教育,本科段的学科体系与法学并无多大关联,所以没有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没有对法律信息源潜意识的需求,这是法律硕士的通病;二是高校明知法律硕士的通病,却缺乏针对性的课程教育,陈旧、死板、一成不变的教学方式,基本生搬硬套本科段法学教学的课程安排,大大影响了法律硕士对信息意识的培养;三是在我国目前极度缺乏英美法体系案例教学的教师队伍。虽然我国法学界已经充分意识到案例式教育的重要性,在形式上也逐步在靠近,例如设置案例式教学研究所和教室,但实质上并未具体实施,真正的原因就在于缺乏能进行案例式教育的师资队伍,无法有效地进行理论兼职业教育的培养方案。

2.2 信息能力

信息能力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图书馆基础应用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第二层次是基于学科的信息能力,是对学科知识进行识别、检索、评价的能力,是适用于学生所在学科的专门的信息素质能力。第二层次的能力建立在第一层次基础上,以第一层次的能力为基础。

在本科阶段,法律硕士已经具备了第一层次的基础能力,即具备了图书馆基础使用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也因为有了这些能力,他们基本掌握了本科段的学科知识。但他们缺少了基于法学学科的信息能力。原因是:进入法律硕士

后,因为没有系统的法学学科的理论背景,面对浩瀚的法律信息源,他们往往没有能力对法律信息资源进行识别、筛选,更别说对多种类型与格式的潜在信息源进行检索、利用和评价。所以薄弱的法学学科信息能力影响了他们对法学理论的深入和钻研,无法对有价值的法律信息与创造性思维进行有机结合,再次升华为新的有价值的法律信息资源。

2.3 信息道德

信息道德是指人们在信息行为实施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社会法律法规、伦理道德体系。它对信息素质有重要的影响。由于法律硕士属于高等教育,所以学校对他们的毕业要求与法学硕士几乎相同。但他们在法硕期间所接受的教育与本科生相差无几,本科生雷同的教学安排与研究生教学课程相矛盾,以本科生的知识系统来完成法律硕士的研究生教育显然有悖研究生培养目标。

为了顺利毕业,完成学校科研成果的要求,法律硕士就有可能急功近利,在信息道德上容易走向误区,即便是了解信息与信息技术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道德体系,在存取、使用信息资源时,有些法律硕士仍不能够遵守有关知识产权法规以及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则。如在研究过程中,轻者对引用的成果未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感谢,重者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3 提高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

从以上三方面的主要问题可看出,只有重视和提高法律硕士信息素质教育,才能使法律硕士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培养法律硕士的创新能力,成为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3.1 课程建设

在美国,法律硕士是法学的第一学位,入学考试不考法律,认为让从来没有学过法律的人去考法律既违反常理,也没有任何评估价值。但在中国,报考法律硕士要考民法、刑法、宪法、诉讼法等,尽管报考学生从来没有受过法律教育,但还是要考这些法律。所以学生在入学后就自然给我国高校的课程设置带来困惑,也给法律硕士的法律信息素质教育带来难题:是开展本科课程的信息素质教育还是开展研究生课程的信息素质教育?目前课程设置问题在我国高校还未得到妥善解决。

笔者认为,不管高校如何设计课程,是接近本科还是接近研究生,始终要围绕一个问题进行: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既然要把法律硕士培养成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课程设置就应该建立在法学理论和实践性教学基础上,而信息素质教育也应该与之相配套,做到有的放矢,否则法律硕士就难以成才,也难以提高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最终会出现上文所提到的信息道德问题。

3.2 实践性教学

法律硕士的实践性教学主要包括案例教学、庭审实务教学、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疑案辩论和实习等。这些实践性教学,能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务能力。通过校内实践性教学和校外实习等方式增加法律实践的机会,一方面培养了法律硕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法律硕士了解现实的法律生活,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也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特色。

实践性教学不仅是培养法律硕士实践能力、职业道德的重要方式,也是增强法律硕士获取信息资源主动性的重要途径。比如案例教学,必须针对某一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检索到与之相符的典型司法判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对该法律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及理解。这种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着重培养法律硕士掌握法律信息资源的主动性,促使学生在课前大量阅读法律资料,掌握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线索一。在有限的时间把握有效的法律信息资源,法律硕士必然非常注重法律信息的检索方法和检索途径,这对法律信息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将有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了信息检索手段的良好基础。

3.3 师资建设

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成为应用型人才。它不仅要求法律硕士掌握法学理论,而且更为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我们的法学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对法律的认知大都来自于书本,知识结构一般为纯理论性知识,缺乏法律实践工作经验。法学教师这种宣扬只有“深邃”的法学理论才是法学教育的基础和根本的思想和做法,导致在掌握法律信息资源方面和检索内容方面,他们过多重视法学理论到理论的信息检索,而忽视了大量的司法案例的检索,这必然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教学效果,法律硕士法律实践性信息能力就难以在他们的指导下提高。所以要培养法律硕士信息素质的全面性,首先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只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将经典案例与法学理论有机结合,通过教授法律硕士如何通过文献资源、数据库资源、网络信息资源检索法学理论信息和案例信息,才能真正培养出拥有全面信息素质能力的职业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

另外,教师可以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引导法律硕士对案例进行讨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即利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将收集的各种与案例分析有关的资料素材、课程中的相关内容设置链接,并在网上设立教师资料区等,使法律硕士进入教师资料库,查阅一些必要的参考资料,对相应的思考题进行分析,要把自己放到案例的情景中去,根据情景提出相关的问题。这种网络环境下情景式的法学案例教学对教师和法律硕士的信息素质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3.4 法律信息检索课

除了法律硕士本人的努力和法学专业教师的指导,法律硕士信息素质的提高与图书馆的专业馆员分不开。图书馆馆员不仅要承担收集资料(馆藏发展及管理)、组织资料(编目)、保存资料(收藏及保护资料)及检索(提供目录检索和使用参考出版物等)的任务,还要承担一个很重要的角色:为学生提供法律信息检索课。通过开设法律信息检索课,帮助他们了解法律信息资源的内容、分类,提高他们法律信息检索的能力。针对法律硕士的特点,开设的信息检索课主要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制定检索策略。指导法律硕士如何准确、方便的检索系统,培养他们对检索语言的分析能力、检索式的确定能力、检索途径的选择能力和对检索结果的评价能力。

・法律信息资源判断。指导法律硕士评估馆藏资源的内容、形式及其检索性,评价不同法律数据的质量,确保他们使用良好的数据库。

・法律信息处理。帮助他们通过检索手段寻找法学理论与案件的矛盾焦点,迅速查找所分析案件需要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司法解释。

・法律信息交流。培养他们运用现代信息检索手段和多媒体技术,积极参与网络环境下的法学案例教学。

3.5 图书馆馆藏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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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践型”法律硕士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要求。法律硕士的设置,原本是为了解决我国法律实践人才的稀缺,但从近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硕士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我国社会实践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问题。众多单位和行业反映,法律硕士尽管有其一定的交叉学科的优势,然而在向社会输送专业“法律知识”产品时尚显稚嫩。从法检系统、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实践单位对于法律硕士的反馈来看,法律硕士普遍存在法学理论功底不深、法律思维方式欠缺以及法律信仰不坚定等缺陷。而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一方面说明了法律硕士并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需求,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对法学硕士的需求。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高且实践性、独立性强的职业,需要在大学教育基础上进行系统的专门职业培训后,才能进入其职业,担负起职业所要求的职责。法律硕士此等困境也正是说明法律学科是一门需要长时间专门训练的学科,没有长年累月的法律理论熏陶,仅仅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不可能形成缜密的法律思维和具备坚定的法律信仰的,也不可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此外,法律硕士的实务性训练也没有达到预想效果,大多数实践性的教学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之上,很难帮助学生取得先机。

第三,法科研究生人才“假性过剩”现象严重。一方面,法科类研究生招生规模一直在扩大,就业形势却十分严峻,《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就业蓝皮书)显示法学本科就业率连续3年垫底,法科人才供过于求,造成形式上的“人才过剩”现象;而问题的另一面却是过度扩张培养的法科研究生并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创新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从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的普遍反映看,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存在诸如缺乏现代法治精神,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这种现象凸显了我国法科研究生教育与实践的错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定位存在问题。具体就法学硕士来说,其主观上“理论型”培养的定位,必然会导致法学硕士人才的过剩。法学硕士理论型定位,是为高校、科研单位储备优秀的教学科研人员,但对于此种需求的具体情况(如人才需求的容量、结构、层次等)没有深入了解,使得培养教育与社会实践之间存在脱节。从当前我国法学硕士的培养情况来看,每年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与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基本相当,而社会对实践型人才的需求与对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则不成比例,实践型人才的需求远远大于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如果法学硕士坚持单一“理论型”培养定位,就必然会导致大量法学硕士与社会需求脱节,法学硕士“人才过剩”。

二、反思:法学硕士打破单一“理论型”培养定位之必然性

法科研究生教育定位上的“理论型”与“实践型”区分,反映了人们对于事物认知的传统观念,即“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认知理念。然而正如美国学者伯尔曼所说,“新的时代将是一个‘综合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面,‘非此即彼’让位于‘亦此亦彼’,不再是主体反对客体,而是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克服渗入了一切分析形式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才能在更高水准上达到辩证的综合。”法学高等教育也应有此精神,要辩证地看待职业性与学术性、理论型与实践型,不能过分强调两者之区别。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诸多的困境,不仅从法学培养过程中可以发现,也可从社会实践中得到证实。针对这些问题,考虑到当前我国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长期并存的现状,以及社会对实践人才与理论人才的需求结构的不同,我们认为有必要打破单一的“理论型”定位,在注重理论的同时注重实践性教育,强调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多元化,在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础上开展多元培养定位。

第一,符合法学硕士教育实际情况。注重法学硕士培养多元化,符合当前我国法学硕士的教育实情。首先,从法学硕士生的意愿来看,学生们对自己的职业规划有着不同打算,许多法学硕士生都是朝着实践部门进发。对于这些法学硕士生,应该鼓励他们多元化发展,加强实践学习以便更好地走向实践岗位,追求自我价值最大化。其次,从法学硕士的培养过程看,鼓励法学硕士多元化定位培养也是符合实情的,法学硕士一方面会去进行深层次理论上的学习,在导师的带领下进行科研活动,另一方面大多数法学硕士生也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而且实践时间并不短。最后,这也符合法学硕士就业需求。单一的理论型定位,并不利于法学硕士的就业,因为社会对于理论型人才的需求是有限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法学硕士最终都会走向实践岗位,如果仅仅强调“理论型”人才培养定位,大多数法学硕士将很难适应社会需求。

第二,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实践要求。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研究生教育产生于社会对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的需求。专门人才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是促成研究生教育发生的动力源泉。法学硕士教育也应该回应社会实践的需求,而今天的社会对于法律实践人才的需求是巨大的,远远大于对理论型人才的需求。当前,法律硕士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实践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社会对于法学硕士的需求,法学硕士教育应该正视这个需求。相对于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在许多方面都具有优势。法学硕士学习法律一般都超过六年,其法学理论功底较法律硕士更为深厚,且经历长期的法律氛围的熏陶,具备缜密的法律思维以及坚定的法律信仰,这些优势都使得法学硕士在实践中具有天然的优势反映了相关用人单位对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选择意向)。法学硕士的教育,应该打破单一的“理论型”定位模式,强调多元化培养,加强法学硕士的实践性培养,以符合社会实践要求。

第三,符合法学学科应用性和理论性双重本质属性。法学学科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但同时也具有实践性的本质属性,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从来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实践性是法学本质属性之一。法律从其起源、发展到最终的目的,都与实践有莫大的关系,可以说法律本质是实践性的。学习法律知识,固然要重视理论学习,但也要具有实践性的属性和使命,我们不能脱离社会实践去研究纯法学理论,更不能用脱离实践的法学理论来指导实践。“法之理在法外”,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学习法学理论是为了满足社会实践的要求,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法学硕士是掌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强调其多元化培养符合法学应用性和理论性的双重本质属性。第四,符合高等教育“理论型”与“实践型”相融合的趋势。19世纪至今,人类经历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以及知识社会的巨变,高等教育从关注人的理智发展、满足学者“闲暇的好奇”到适应社会特别是经济发展的需求,从远离社会的“象牙塔”到游离于经济社会的边沿再到走入社会的中心,其适应性在逐步增强。具体从理论型与实践型教育的发展趋势看,以二战为分水岭,二战前的研究生教育,强调两者截然区分,理论型研究生“只进行纯知识、纯学理的探求”,而实践型研究生则主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然而,二战后的研究生教育,在经历单一的学术性独霸天下的时代和职业性逐渐显现直至居于主流的时代后,进入理论性与职业性的共生融合时代。从两者最初的矛盾冲突到后来的和谐共处,是研究生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也应该顺应此趋势,加强两者的融合,在理论扎实的基础上注重实践性培养。

三、出路:法学硕士应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实行多元化定位

高等法学教育非常重要。法治的完善、社会的进步、法治国家的理想等一切都根植于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需要,都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发生的逻辑前提。“因为这一切的实现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更需要实现该制度的主体,……法治的实现有赖于法律家群体的才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院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定位很重要。对此,我们认为法学硕士培养定位要辩证地看待,既要认识到培养定位的确定,有利于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定位,学生质量的提高,能对社会需求起到结构化调整的作用,也应看到定位的开放性与多元性,不能仅仅依据公权力、学校单方面的主观定位,还要兼顾学生的主体意愿、社会现实需求等因素。对于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应在保证具备健全法律人格的基础上,鼓励个体差异化发展,实现自我价值最大化。

(一)培养定位: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的多元化定位首先,法学硕士应该具备健全的法律人格。我们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才首先要具备健全的法律人格,不管其今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必须以此为基础。健全的人格教育,是法学院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令人尊重的法学院”的前提。无论是学术型还是职业型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素质是具备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与道德。健全的法律人格,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学问、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关于法律学问,孙晓楼先生曾说过“我以为法律人才,第一要有法律学问;其次是法律道德;其三是社会常识。”法律知识是法学硕士生所必须具备的前提素质,也是区分法学硕士与其他专业乃至法律硕士的重要标准,其本身的特点决定法学硕士应该具备较为深厚的法学理论;说到法律思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是不可能应对好法律问题的,因此,“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是非常重要的;至于法律信仰,需要强调的是,拥有健全法律人格的法律人应该是拥有法律信仰的。当然,法律信仰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一句口号,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行动上。这就要求我们培养的学生,未来在成为政府公务员以后,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作为一名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应当恪尽法律职守,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当依法理性表达法律诉求,依法解决面临的矛盾纠纷。此外,法学硕士生还应该承担起传播法治,让更多人认识法治意义的任务。其次,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定位多元化。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一定程度上也在考验法学院究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作用和功能,是培养学术型人才,还是社会实践型人才?从现代社会来看,法学院的功能应该是多元化的,任何单一的定位都可能既不符合社会实践也不足以引导社会向前发展。正如国际法律中心(ILC)在《时代变迁中的法学教育》中强调的“法学院,被视为多功能的中心,他们可以开发巩固法律体系所需的人力资源及其理念;他们可以确定研究及智力成果开发的方向;他们可以解决从到刑事司法领域的各类问题;他们可以将土著语言作为法律执行的工具以促进其发展;他们可以帮助其他机构培训法律助手;他们可以为公民在学校的普法教育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以及帮助媒体更为智慧地对待法律;他们还可以为需要取得特许技能的法律职业者组织或者帮助其组织高级的专业法律培训。”对于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也应该多元化,一方面,现代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既需要学术型人才,也需要实践型人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需要理论型人才,公司、律所等单位对于实践型人才十分渴求。从发展趋势来看,传统上对人才类型需求单一的单位,现在对人才的要求也逐渐丰富起来,律所、公司等单位在青睐实践型人才的同时,也注重理论人才的储备,高校、科研单位等对实践型人才也十分感兴趣。另一方面,这也是对个体差异性的尊重。个体对于事物的看法、喜好是不同的,我们不能按照一个预先统一不变的标准去要求具有差异性的个体。法学硕士在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后,其将来的方向应与其兴趣能力挂钩,而不是预先设定。实现法学硕士在健全法律人格基础上的定位多元化,是尊重个体差异性的表现,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各展其长,实现个体才能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图1给出了法学硕士的1+N定位模式。

(二)培养方式:以健全人格为基础的多元化培养

1.课程设置:法律伦理教育与专业课并重如前所述,法学院应强调人才多元化培养,但前提是保证人才输出质量,首要的是健全法律人格的培养。法学硕士健全法律人格的培养至关重要,包括法学知识、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首先,在法学知识方面,社会对于法学硕士首要的期望就是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法学硕士的培养过程中,也一定要加强法学理论的学习,设置必修的专业课就是帮助学生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同时,开设大量的选修课,让学生有大量的选课空间,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我国高校对于法学硕士生的专业课程设置并不是十分合理,应该参照其他国家、地区高校先进经验加以改进。其次,在法律思维方面,法律思维就是要求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从法律人的角度去认知世界,这是对法学知识的更深层次的要求,法学硕士的培养应该开设一些法律思维培养的课程,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最后,在法律信仰的培育上,法律信仰不能抽象化,而应该落实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之中,将抽象的法律信仰转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如课堂上的角色模拟,让学生体验法官、律师、检察官等不同法律人角色,从而更好地把握法律信仰的深意。

2.教学方式多样化法学硕士的课程教学应该多样化,不应局限于课堂老师讲课。研究生的培养说到底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教学之中,而教学的方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的效果,进而影响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当前,许多老师迫于评职称、评优等现实压力,都偏重于科研而轻视教学,对于授课没有很多兴趣。教学的方式非常单一,基本上是以老师的讲授为主,还停留在本科教学的套路上。对于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的一些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分组讨论、角色模拟等方式,都视而不见或全然不会;教学过于以自己为中心,授课的内容多半是根据自己最近研究内容来定,方式更多的是个人演绎,很难保证学生听课效果。为此,有必要创新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听课效果,广泛地运用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等新型教学方式。在这一方面,澳大利亚的法学教育非常有借鉴意义。当代澳大利亚法学教育方式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以教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他们强调教学应该以学生为中心,教学的方法应该是学生能够感兴趣的、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的方法,注重传授学习的技巧和能力,认为这个远远重要于学习知识本身。通过学生积极参与学习的方式,学习的效果得到保证,老师只是起到辅助作用。这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案,不仅仅应体现在课堂之上,还应体现在教材的设计、教学课程的安排、教学场地的布置等各方面,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

3.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法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法学教育不应该局限于学校,还应扩张到学校之外,加强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联系。这样既能让学校教育有更加坚实的实践基础,也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法学硕士中选择从事实践性事业或者对此有兴趣的学生,可以利用社会实践的机会,进一步加强对实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走向岗位,或者通过实践来判明自己是否适合实践之路。理论指向与实践指向的研究性教学在教育过程中交融在一起,互相影响彼此促进,理论研究有利于实际问题的准确发现和合理解决,为学生的未来孕育发展潜力;而实践指向的探究又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入,为理论难题的破解寻找对策。实践与理论相互补充,彼此呼应。此外,我们在强调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同时,也要体现在对于法学硕士的评估上。当前我国高校对于法学硕士的评估存在形式化、单一化和片面化的问题,大多数评估手段还停留在所修课程的期末成绩上,没有发挥评估的激励作用和让学生发现自我的目的,相反很多学生为了评估刻意迎合。一个优秀的评估系统应该更多地激励学生反思未来职业道路、优缺点,指导学生获得相关的学习机会;激励并引导学生在整个法学院学习期间逐渐进行复杂的工作,积极承担更多的责任。为此,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估,以促进学生自我发现、自我激励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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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办学条件下法律硕士就业指导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遇到的特殊情况

1.就业指导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硕士对于可能从事的职业及职业前景的困惑和迷茫。虽然法律硕士都已经经历了大学本科的教育,但是由于他们来自不同的学校,本科专业均为非法学专业,同时又有着不同的本科专业背景,并不是每个人都接受过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再加上每个人报考法律硕士的不同初衷,因此大多数人在学习了法律专业之后,对自己将来可以从事的职业前景也是困惑和迷茫的。这也说明大多数人对于自己的职业生涯其实是没有规划的,这一点也在与同学的接触和了解中得到了证实。

2.就业指导工作遇到的特殊情况――法律硕士求职活动的特殊性。按照培养计划,法律硕士第三学年将回到北京,在校本部完成学业。这就意味着,法律硕士的求职活动也基本发生在北京,大多数同学会在北京一边完成剩余课程的学习及学位论文,一边求职;只有少数同学会到深圳求职,但他们也大多是会在北京和深圳两地往返,有时可能会在深圳停留一段时间。这也就是说对于法律硕士在深圳求职活动的指导不是主要的,但又是必要的。

二、探索异地办学条件下的法律硕士就业指导工作

1.就业指导工作重点放在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辅导。生涯发展理论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职业生涯是一个人一生连续从事的职业及承担的职业角色的发展道路,它是由个体的自我概念、职业兴趣和爱好、职业意向、职业角色、职业行为、专业和工作的匹配等组成的有机整体。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成长:幻想、兴趣、能力阶段;探索:明确、细化、实施阶段;确立:稳定、巩固、进步阶段;维持:把握、更新、改革阶段;脱离:减速、退出阶段。而职业生涯探索阶段恰好是大学教育阶段,这一阶段对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职业生涯规划的辅导目标及内容。职业生涯规划的辅导目标:职业生涯规划意识的建立,帮助同学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的含义和重要性;职业生涯规划基本方法的了解,帮助同学能够应用生涯规划的理论和方法促进和管理自己的研究生生活,为今后的求职及职业发展奠定基础。职业生涯规划辅导的内容:自我分析与认知,职业环境探索,确认职业目标,正确自我定位,形成职业规划。

3.职业生涯规划辅导的具体措施。(1)完善就业资讯和沟通交流渠道。在学院网页上增设就业专栏,将搜集到的就业资讯(招聘信息、就业政策、求职技巧等)及时上传网站,供同学浏览、学习;开设了专用FTP,将就业资讯特别是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政策、求职技巧等方面的内容分类保存,供同学下载、学习;编制《就业指导手册》,从就业一般程序、重要的时间点、如何收集就业信息、如何准备求职材料、笔试、面试技巧、院校相关部门联系方式等全面、系统地提示毕业生一些应注意和关注的问题;设立了专用邮箱,利用邮件发送就业资讯,将就业资讯根据内容分类,有选择性地发送给不同的同学;对于非毕业生主要是一些职业生涯规划方面的资料,而应届毕业生则偏重于招聘信息、求职技巧等方面的信息;建立职业交流QQ群,便于与同学及时沟通和交流;向深圳地区的用人单位邮寄联系函,争取并加强与深圳当地用人单位的联系;同时与在深圳校友保持联系,希望能从校友处得到就业资讯及支持。(2)建立和完善毕业生数据库。每学年初,建立当年毕业生数据库;学年末,整理统计毕业生数据库,以便更好地为毕业生服务。(3)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及座谈。邀请专业人士和校友,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及座谈会。(4)组织同学参加企业宣讲会、招聘会。

根据法律硕士的特点,并结合深圳研究生院的情况,除了一些常规的就业指导工作之外,将完善职业生涯规划辅导作为工作重点。而在职业生涯规划辅导中,又将重点放在了自我探索和职业环境探索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的具体措施:(1)邀请校本部就业中心的老师在深圳开设《研究生职业素质拓展训练》课程,为同学提供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辅导,让同学有机会系统学习并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理论与方法。(2)开设职业生涯咨询辅导。根据生涯规划的理论,为了帮助同学更好地了解自己,准确自我定位,引导同学们科学规划人生,理智做出自己的职业选择,开展职业生涯咨询辅导活动,由深圳研究生院心理中心老师通过一对一或团体辅导的方式来进行。(3)推出“职业导师计划”,促进学生对职业环境的探索,全面提升就业竞争力。本着培养“国际性、创新型、复合式”高层次人才的育人目标;根据学校引导学生“立大志、入主流、上大舞台、成大事业”的总体就业指导方针要求,同时也是根据深圳研究生院“根系清华,立足深圳”的办学要求,结合深圳地区拥有众多优秀校友这一优势,2007年4月深圳研究生院正式推出了面向在校研究生实施的职业发展指导实践项目――“职业导师计划”。“职业导师计划”旨在聘请院外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校友或用人单位的中高层管理者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士,担任在校研究生的职业指导师,为学生的个人职业生涯提供指导和帮助,就自身工作成果及成功经验提供学生交流分享,帮助学生培养职业意识,更深入地了解职业环境,寻求最佳职业发展方向,全面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力所能及地为学生推荐就业和实习、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成才。

深圳研究生院在很多方面与校本部各院系存在着相当多差别,其中就业指导工作的实际开展相对于校本部各院系,更要求要有自己的特殊性。尽管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如何发挥深圳优势,并根据深圳研究生院的特殊性,在远离校本部的深圳,在异地办学条件下对法律硕士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就业指导工作,是在将来工作中要继续深入探索和研究的。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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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的日益进步,以及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使得人们对依法治国的期望越来越强烈,如此,必然要求有大量各行各业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来满足社会期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开设法律本科专业的院校已有640余所,在校生的总人数约为35万人。不同水平的院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招收大量法学本科生。就辽宁省而言,具有法学专业的院校共计20所,在校生总量为1万余人。很多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非常注重对法律课程的学习,以掌握法学知识作为求职及自身综合素质提高的目标。据2010年的全国硕士招生报名统计,法律硕士仍居报考人数最多的十个招生专业之列,位居第二。全国具有法律硕士授权点的院校有115所,大连海洋大学是我国北方地区唯一的一所以海洋和水产学科为特色,农、工、理、管、文、法、经、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在众多设置法学专业的学校中,我校要突出蓝色大学的特色,培养一批精通涉海法律实务工作的优秀人才。同时,为服务辽宁沿海经济,实现海洋强国梦,依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培养高素质的涉海涉渔法律人才迫在眉睫。而“法学教育的正确定位和创新发展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的效果”,因此,明确我校法学专业的定位及特色发展是重中之重。

 

二、蓝色大学法学专业定位及特色发展的理念

 

蓝色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科定位与特色发展与一般综合类学校的发展有所不同,要在“蓝色海洋”学科背景下谋求自己最大化的发展,而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因此推行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法学教育,构建涉海涉渔特色法学课程体系,凝练大连海洋大学法学专业教育的特色须遵循以下理念:

 

1.科学定位

 

罗伯特· 赫钦斯曾指出,“大学需要有一个目的,一个最终的远景。如果没有远景就是无目标性,就导致大学的极端混乱。”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各项事业必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为适应海洋经济发展,要对蓝色大学法学专业进行科学定位。要以科学的方法推行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法学教育,所谓科学定位是指:以科学的方法明确目标、制定方案、优化资源、彰显特色。结合涉海涉渔法律事务所需要的人才,制定法学教学计划,将涉海涉渔教育贯穿到培养计划中,按照宽口径、厚基础、能力强、素质高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

 

“法律学是一门现实科学,而不是纯粹的规范科学”,法学教育的意义在于培养适应社会各行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作为地方涉海高校,结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与我校自身办学的内在条件,我校法学专业教育的定位及特色体现在培养适应海洋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涉海涉渔高级法律人才。

 

2.特色发展

 

我校明确指出,要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具有重要行业影响力的高水平海洋大学。以涉海学科为先导,带动相关学科,坚持学科渗透,围绕海洋经济发展设立涉海专业方向,突出学科中的海洋特色。因此,建设蓝色大学法学专业既符合我校建设的总体目标,也适应了国家发展海洋战略的整体要求。

 

3.全面提升

 

“法之立也,为民造福耳。”我校刚刚起步的法律硕士教育正在探讨以法学基础教育为依托,结合我校建设“蓝色海洋大学”的目标,进行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的探索,将法学知识与海洋渔业管理实务结合起来,法律硕士教育不仅要为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的高素质的诉讼型法律人才及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复合型治国人才,更重要的是作为具为法律硕士授予权的涉海高校,要着眼于为海洋经济发展服务培养涉海涉渔的法律专才。全面提升我校法学教育的质量。

 

三、蓝色大学法学特色发展的途径探究

 

1.夯基础——巩固法学本科教育,将已经取得的专业建设成绩为法律硕士教育奠定基础

 

“学术是支配大学的核心与根本,大学正是在学术这一本质特点上确定着自己存在的根据。”社会的发展使法学广泛渗透到生活的各行业、各领域,社会分工趋于精细化,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执法者,尽管很难掌握各行业全部的知识和技能,但作为法科毕业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基本技能是“应有的共同规格和最基本的要求”。法律的基本原理及价值理念仍是未来从事法律职业的基础。

 

法学专业课程体系通常分为三部分:基础理论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其中,基础理论课程是专业知识学习的基础和铺垫,专业基础课程是法学专业课程的核心和重点,专业技能课程是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技巧。

 

近年来,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积累为本项目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要整合现有的师资力量,强化法学基础专题课,使学生在具备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强化法律专业技能,如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律的研究能力,事实调查能力,交流沟通、谈判、诉讼、非诉讼争端解决、接待、组织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等;通过扮演角色来锻炼学生的职业判断力。

 

2.抓机遇——以法律硕士授权点建设为突破口,以应用型为培养目标的综合实践,实现法学本科、硕士教育特色一体化

 

大学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社会组织,若自我封闭将会导致发展的落后与停滞。

 

对外界环境的辩证吸收是保持其活力发展和优化进化的必要途径,在强化涉海涉渔特色课程、加强法律教育的同时,优化专业核心课程,与全国指导性培养方案相适应不可缺少。要增加涉海涉渔法律实践性课程,如海事案件活用校内模拟法庭,增加校外海洋管理体验等环节。

 

3.筑特色——将法学知识与海洋渔业管理实务结合起来,坚持特色办学,构建涉海涉渔特色法学课程体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区别不同地区、科类和学校,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制定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种类型的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我校法学专业突出了大连海洋大学“蓝色”学科优势,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将蓝色海洋经济相关的国际海洋法、海洋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涉海诉讼作为培养学生能力的主要方向。本专业特色突出,突破了一般高校法学通识教育的模式,更专注于海洋管理、海洋环境等法律教育,开设了国际海洋法、渔业法规、海商法、海洋管理等特色课程。

 

理论方面,构建涉海涉渔特色课群体系,将法学知识与海洋渔业管理实务结合起来,构建涉海涉渔特色法学课程体系,突出“蓝色大学”法学理论教育特色;由法学涉海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涉海实践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开展,建立涉海实践教学体系化,形成大连海洋大学法学实践教学特色,最终为国家培养一批精通涉海法律实务工作的优秀人才,为涉海涉渔管理机关培养管理人才,为涉海涉渔诉讼培养专业律师。

 

实践方面,邀请大连海事法院、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以及毕业生代表共同研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等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展开讨论,特别是针对学生专业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养方面。随后,借鉴其他法学专业类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经验,制订我校人才培养方案。

 

(1)结合海洋渔业法理论及实务,做好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

 

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外语、法理学专题、中国法制史专题、宪法专题、民法学专题刑法学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民事诉讼法专题、行政法专题、经济法专题、国际法专题等。选修课按我校专业特色,设置海洋法专题、渔业法专题、海事诉讼等专题。实践教学包括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实务实习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海洋渔业管理等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进行。在职业能力上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结合法学理论展开,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2)成立法学涉海实践教学中心,设立开展法律涉海实践教育的平台

 

首先,由法学涉海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涉海实践教育课程的设置和开展,建立涉海实践教学体系化,形成大连海洋大学法学实践教学特色。

 

其次,“法庭进校园”就是把人民法院的真实审判活动搬移到学校进行。具体而言,就是通过与人民法院协商沟通,选取人民法院在审的案件到学校的模拟法庭开庭审理,在校学生参加全程旁听,观摩庭审现场,以达到使学生切实了解人民法院真实审判活动目的。法学专家工作站和交叉任职是经学院与大连海事法院协商推出的双方合作的新方式,即法学专业优秀的师资受聘大连海事法院人民调解员,同时,海事法院的法官经学校聘任担任在校学生教学指导教师。这种方式不仅为学校的优秀师资提供了接触实务,提供了实践教学能力的有力支持,也使得审判机关共享学校的法学教育资源,实现共赢。

 

4.谋发展——突出蓝色大学法学教育的特色,全面提升我校法学专业办学层次和社会知名度

 

强化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成员来自政府、司法实务部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大胆尝试“法庭进校园”、模拟示范庭、法学专家工作站、交叉任职等多种方式,保障法学教育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专家。不仅方便了在校学生直接学习法庭审判,而且对于人民法院和主审法官也是一种督促和提高。有效地推进了学校与审判机关之间的合作双赢。

 

四、特色与创新之处

 

1.解决法学教育中标准与个性的矛盾,突出了我校法学专业特色

 

传统法学人才的培养,是单一的人才培养方式,所培养的人才局限于狭隘的法学专业范围内,是标准化与同质化的。本课题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采取实际措施凝练“蓝色大学”具有涉海涉渔的法学特色教育,特别强调和注重法学学生解决涉海涉渔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解决了法学教育中标准与个性的矛盾,突出了我校法学专业的特色。

 

2.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衔接

 

本项目研究法学专业定位,不仅强化扎实的法学理论教育,还认真安排涉海涉渔法律职业教育内容,并与司法部门联合实施开放式办学,增强了法学专业教育的适应性,缩短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距离。

 

3.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接地气”

 

本课题法学专业教育必须先参加法学专业专题教育阶段的学习,再有所侧重参加其他平台的某些特定涉海涉渔法律课程和实务环节,这样保证重点突出,能使掌握法律知识和具有解决涉海涉渔法律问题能力相互促进。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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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业硕士扩招之前,因为种类少,招生数量小,且广受社会追捧,以致人们只知MBA这样具体的专业硕士类型,对专业硕士则鲜有了解。然而,近3年来,专业硕士却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视野,甚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缘于国家推行的专业硕士扩招政策。2009年3月,教育部做出大幅度增加全日制专业硕士招生名额的决定。当时,这一政策并没有引起多大关注。在金融危机尚未消退、大学生就业严峻的形势下,许多人甚至将这一政策当做缓解大学生就业的法子。事实上,在这样的节骨眼,相关部门也的确有这样的考虑。

2008年12月初,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就做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大学生就业的影响,2009年研究生将适度扩招”的决定。而在2009年新增的招生计划中,在拟下达的2009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基础上,又增加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5万名,主要招收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我国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由此诞生。

然而,专业硕士扩招背后还有更深层次、更长远的考虑。首先源于国家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

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我国推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同样引人瞩目的还有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十大新型产业振兴计划;而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这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还有就是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需要。专业硕士实际上是一个“舶来品”。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专业硕士已有超过100多年的发展史,已然成为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同时也是许多人进入行业、个人发展提升的重要渠道,尤其在工商、教育、工程和护理等领域。国外专业硕士培养规模非常大。据有关资料: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专业硕士就已达到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5%以上;2003~2008年,英国的专业硕士更是达到了硕士研究生总数的75%左右。

反观我国的研究生教育,学术性硕士数量占绝大多数,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式导致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以致硕士就业后“就业比不上本科、研究比不过博士”,“夹心层”地位让硕士毕业生尴尬不已,就业率一路走低,目前整体就业率已经低于本科生。

显然,研究生教育的结构失衡让高端人才培养无法充分体现出“服务社会”的功能,结构调整势在必行。作为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的专业硕士无疑成为首选,增招专业硕士也就变得顺理成章。

而事实上,专业硕士扩招政策效果可谓“立竿见影”。自2009年3月教育部决定增招以来,我国的专业硕士比例3年内急剧扩大。在硕士研究生结构中,2010年我国专业硕士的招生比例为15%;2011已达25%,并新增19个专业硕士学位;2012年更是占到了硕士研究生总量的30%。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扩招趋势并没有放缓的迹象。据教育部相关人士介绍,预计到2015年,专业硕士招生将占研究生总招生的50%以上。

扩招背后的“尴尬”

从2009年扩招至今,首批专业硕士已经走上了工作岗位。那么,专业硕士们是否如当初构想的那样受到社会的追捧呢?

诚然,从设计看,专业硕士与社会对接更加紧密。专业硕士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可以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正好解决了供需不对口的人才脱节问题。然而从实际结果看,理想与现实还有一定距离。这一点在就业上有所体现。大量专业硕士毕业生步入社会,所带来的并不是硕士就业率的走高,相反,在高校各层次毕业生中,硕士毕业生上交了一份“灰色”的成绩单——硕士就业难的报道频频出现在各类媒体中。

如此,对于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是否能够符合社会需求的问题,很多人表示怀疑。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操太圣表示,扩招政策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应对大学生就业难带来的挑战,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问题成为其次。

事实上,扩招后的专业硕士正面临多方考验。上海交通大学教授、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直言:在部分高校,不管是“软件”还是“硬件”,其实都没有做好迎接大批量研究生的准备工作,尤其是质量无法跟上研究生规模的膨胀。

这一点在专业硕士培养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硕士培养,专业硕士注重实践能力培养,与社会联系紧密,需要采取独特的教学方式、独特的教材,比如需要相关的实践设备,需要“双师型”教师等。而这些方面,对于教育资源短缺的高校而言,是无法在短时间内完全达到的。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葛剑平所言:“我们需要一批应用型研究生的领跑性人才,但应用型研究生培养的产、学、研链条断了,缺乏双师型导师。”

于是,一些学校的专业硕士培养不自觉走上了学术型硕士的老路。小芳考上了一所名牌大学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她的宿舍室友是一名国际新闻学学术硕士。她发现,她们只有极个别的外语课程不一样。由于授课老师相同,风格也没太大差别,“不同的课同一个老师教,甚至留的作业、要求看的书都是一样的。”

对此,操太圣认为:“关键是没有准确定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功用。”一些高校将其视为低于学术型研究生的一个学位类型,甚至是增加学校收入的一个来源,这些都导致学校在师资配置上、课程设置上、培养方式上不能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进行设计,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更为严重的是,相比于传统的学术型硕士,专业硕士的社会认可度并不高。据某网站的一份大型在线调查显示:大学生对专业硕士的认可度不到三成。打算保送法律硕士的小张,就遭到了亲朋好友的劝阻。某高校农学院的一位大四学生说:“我们专业保送到专业学位读研究生的同学中,有一多半都放弃了保送资格,转而报考学术型研究生。”

除了认可度低以外,高昂的学费也是考生对报考专业硕士“望而却步”的原因。据了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每年学费1.6万元,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每年2.2万元,而复旦大学今年新设的金融学(基金管理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更是达到了3年10万元。

众所周知,大多数高校会给学术硕士发放高额奖学金来抵充学费,另外还发放生活补助金,而专业硕士却享受不到如此待遇。某知名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明确规定:该校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因此,专业硕士在招生时,往往出现招不满的情况,有些最终就读专业硕士的考生,也是因为分数不够才不得不接受学校调剂。小李因为报考学术硕士失利,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接受了调剂。然而到了学校后,他发现班上只有10名同学,而招生计划是接近30人。

校内遭遇困境,校外情况也不乐观。天津滨海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聘主管黄先生表示:“公司尚未招聘专业硕士,在以后的招聘中,也会更倾向于学术硕士。”在他看来,专业硕士虽然是以就业为导向来开展研究生阶段培养的,但是对企业而言,看重的一方面是现在会干什么,但更重要的是成长潜质。专业硕士所学的东西,和企业的真实需要还是差距比较大。

小王是去年毕业于某重点大学农业推广专业的硕士,本以为拿着名牌大学的研究生文凭应该很好找工作,谁知却因为所学为针对专业硕士新开设的专业而比别人多了一道坎。原来,小王经过层层面试杀进最后一关,却被面试官告知没被录用,原因在于没有听说过这个专业。

当然,各个公司的业务不同,招聘需求也不尽相同,MBA、MPA、法律硕士等几个起步较早、发展相对成熟的专业还是比较受用人单位青睐的。但从以上用人单位的态度中,人们不难发现专业硕士的确面临“尴尬”局面。

专业硕士如何“破局”

专业硕士目前的处境,让人不自觉想到1999年开始的大学扩招政策所引发的人们对大学教育质量的担忧。然而,无论是从国外专业硕士发展情况,还是国家发展需要看,专业硕士自身有着独特的优势,扩招专业硕士是大势所趋。

问题在于如何在数量增长的同时保障专业硕士培养质量。“打铁还要自身硬”,只有培养质量高了,社会认可度才会高,招生质量也会自然提高。如此,才能实现良性循环,达到专业硕士扩招的政策初衷。

专业硕士教育行进到现在,专业硕士与社会的期待还是有一定距离。作为一项大的教育政策,从政策决策、配套政策到具体实施,要做好非单方能力所及,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别敦荣认为:长期以来,整个社会重学术、轻应用是社会不认可专业硕士的重要原因。对此,我国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学位的保障体系,树立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品牌。

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对政府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这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扶持,使专业硕士教育的各个环节有序开展;加大资金扶持,提高对专业硕士的奖助标准;加大师资扶持,使专业硕士学有所成;加大就业扶持,使专业硕士学有所用。为了保障各培养机构顺利执行相关文件及指示,还需教育部门定期对各专业硕士招收学校进行考察,同时合理介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对高校课程设置、学分、教学等方面进行评估认可。

据悉,为了保障全日制专业硕士顺利入学和就业,教育部早在2010年就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政策措施、经费投入、条件保障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一视同仁。然而据笔者了解,目前距离这一目标尚有距离。显然,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迫切需要教育部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布局,加大监管,确保政策的贯彻实施。

作为培养方,高校更是责无旁贷。首先高校应该“解放思想”,认识到专业硕士的价值,尤其是专业硕士对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相关高校要针对专业硕士特点,在课程设计、师资培训、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适当的资源倾斜。

为此,有学者建议应该赋予高校一定的办学自。受困于现有教育体制,目前一些高校的专业硕士专业设置十分狭窄,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烙印。高校在专业设置上毫无自,导致高校的专业设置和招生名额分配与当前学科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错位严重。这一点不妨借鉴职业教育的发展经验,采取校企合作办学、订单定向培养、鼓励企业参与教学等方式,着力建立培养与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实践基地对硕士研究生培养意义重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明利建议:应由政府出面,建立高校实习基地,以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以及实际工作平台为依托,由社会单位主动与高校对接,发挥其培养应用型人才优势的主动性,结合高校系统的科研理论教育优势。

在师资方面,《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文件中,对专业硕士培养的师资作出了明确规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校内外双导师制,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校长徐德龙坦言,改革专业硕士培养模式,首要突破口就是师资。对此,厦门理工学院校长教授黄红武表示认同:“学校不能只根据现有师资力量和导师研究方向来设置专业硕士培养方向,要根据职业需要来设置培养方向和聘任老师。”

时值专业硕士教育快速发展时期,根据职业需要来设置培养方向和聘任老师,为各专业学位配备有实战经验的教师队伍,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在实践中落实双导师制,是高等教育遭遇市场化选择的必要措施。当然,作为专业硕士教师,在教学内容和方式上应当有所创新,根据行业最新变化和产业需求及时调整课程教案;在授课中重视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

专业硕士招生考试改革也应提上日程。目前,招考形式自主仍停留在复试阶段,初试的考核内容和复试分数线依旧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对此,河北科技师范学院马海民认为:应从考试内容上进行改革,对有些专业采取取消外语考试或降低外语分数线,建立并施行同一学科采取有外语考试和无外语考试的“双轨”招考方式。有学者建议:考虑到专业硕士特点,可以考虑让高校发挥特色与优势,自主设定招考方案。

可喜的是,在一些具体政策层面,一些高校不断寻求突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招办副主任周明生介绍:该校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复试时,除了学校导师,还邀请相关企业或公司的专家一起参与,导师负责考查考生理论知识,专家则从行业角度考查考生与专业相关的实际应用能力。

厦门理工学院赋予专业硕士在校生和企业员工的“双重身份”。按照学院要求,全日制专业硕士学制中至少要在企事业单位待一年,并实行弹性学制;课程设置与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考核形式主要看学生在读期间参与产品研发、工程设计、调研报告、工程项目管理等情况。

去年年初,经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等64所学校已开始了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学校研究生的课题和训练项目必须来自实践,并与行业、企业的需求尽可能一致;论文答辩可以是项目完成报告,企业人士参与考核。

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改革走在了前列。为了突出法律硕士的基础性、层次性和实践性,人民大学法学院设计编制出一套明显区别于法学硕士和本科层次的法律硕士课程体系;采取法学院教师与外聘律师、法官相结合授课的办法,并专门就法学新兴应用学科和社会热点领域开设选修课程;同时,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组建了一批常规化教学实践基地,包括法律诊所、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校友结对教学实践基地”,用以逐步培养法律硕士职业素养和技能。

篇12

一、现状与问题

目前,国内多数高校开设的诊所法律课程主要以本科生为教学对象。但大多数本科学生在知识领域尚未做好充分准备,社会经验则更加欠缺,既无法应对纯粹的法律技能训练,又难以有效承担法律诊所服务于社会的功能。加之学生负担过重,使得真实诊所教学难以全面推行。

(一)学生的参与能力不足

任何有意义的法律实践训练都必须以足够的知识积累和一定社会经验为基础。但多数在读本科生并不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社会经验更是阙如;即使进行单纯的法律分析都不免吃力,更勿论从法律、情理、价值、功利等多种层面独立地对法律事件进行理性而全面的判断。我校已经考虑到这一问题,故选择在大三开设本课程,且采取了择优选取学生的方法,但即使如此,不少学生仍然难以熟练运用法律基础知识并结合社会经验以解决实际问题,以至于旨在培养实践能力的诊所课堂经常演变为传统的理论讲堂或者案例分析室,学生们只是在补课,而非接受训练。

(二)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冲突

美国诊所教育是在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的背景下诞生的,学生自发为生活穷困的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诊所教育的双重任务――教学和法律援助至今没有改变。我国的诊所教育同样如此,很多法学院开设的诊所都对外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或者与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合作。“教学理念和服务功能的冲突是诊所式法律教育与生俱来的内在张力”,而由本科学生作为实际的法律援助者使得这一张力被进一步激化。本科生通常很难获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在真实诊所教学过程中,当事人并不太愿意将系关其重要利益的法律事务委托给“乳臭未干”的学生,而学生基础知识和社会经验等方面的欠缺又增强了这种本能的排斥感。这是诊所“接案率”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坦白讲,在涉及大额财产、名誉、婚姻甚至人身自由的时候,指导老师也并不放心将如此重任交付给本科学生。由此,诊所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服务于下层民众的双重目标便产生了难以调和的冲突。要实现前一目标,就应当放手让学生去独立处理案件,老师只提供参考意见;要实现后一目标,又不得不担忧于学生的实际水平及由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三)真实诊所教学无法全面推行

完整的实践训练包括接受咨询、受理案件、分析、调查取证、撰写法律意见甚至出席庭审,这些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进程也很难提前预测。大三学生面临课程学习、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职业规划等多重任务;在诊所课堂上,尽管学生们都尽可能努力投入,但还是能经常体会到他们的力不从心。大四学生遭遇的上述压力有增无减,大一大二学生则在知识功底和社会经验上更显不足。因此,诊所教育中最重要的部分――真实诊所(即办理真实案件)仅被局限于极少数有时间且能力超强的优秀学生,对其他学生只能代之以进程和方案更为可控的模拟诊所。但模拟诊所的最大缺陷在于难以创造出真实案件的紧张感,同时,模拟诊所也无法实现诊所的社会功能。

二、美国的经验

上述问题在诊所的发源地――美国并不存在。美国法学院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学生在心智方面都较为成熟,平均年龄为25岁,而且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法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参加律师考试之前,通常会留在学校学习一些短期课程。这些特点表明,他们一般有足够深厚的知识功底和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可以应对普通的法律实践问题以及独立承担法律事务,也一般有比较充足的时间投入训练和真实诊所服务。更为重要的是,这样一群诊所学生,显然比正在知识积累过程之中的在读本科生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具备了这些条件之后,指导老师才能真正起到指导而非替代的作用。

知识精英以法律援助为实践训练和自我实现的渠道,法律援助以知识精英为智力后盾。由此才能真正体现法律诊所与法学院其他部分的区别:“诊所将法学教育转换为一种走出法学院高墙之外的服务于社会的形式”。

三、两点建议

(一)诊所教育的开设对象应当局限于法律硕士,由此既可在相当程度上缓解由在读本科生接受诊所教育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还可实现法律硕士教学模式的定型化。我校也正在尝试朝这一方向改革。本科生的实践性教育仍适宜通过传统方式即在律师事务所或司法部门的实习来完成;不过,应当改革旧有的实习模式,给予学生以更多主动参与的机会。

(二)如果仍然在本科开设诊所课程的话,则应当考虑完全放弃社会服务目标,专心于教学意义上的实践能力培养。在方法上,只采取模拟诊所教学,并让案件处理过程从内容到形式尽量接近真实。

【参考文献】

[1]周莳文,梁灯.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价值反思[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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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每年的考研大军中,非应届考研的队伍越来越庞大,比例高达50%,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职考研生。相对于应届考生,目前国家在职人员获取硕士学位方式共有三种:第一,参加每年1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获得国家认可的“双证书”(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这是我们最为熟知的也是竞争最激烈的获得硕士学位的方式;第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这是国家在现行的硕士学位教育渠道之外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的渠道;第三,参加在职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这是近年来比较流行的方式,尤其是随着我国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迅猛发展,除了我们熟知的工商管理硕士外,工程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等也开始成为在职人士深造的热门方向。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具备的条件

读者:

我是一名非应届的本科大学毕业生,我听说现在国家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政策,请问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来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具备以下条件:1.获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2.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3.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4.通过在每年的5月进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5.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从表面上看,该方式是“免试入学,边学边考”,应该很容易获取学位,其实并非如此。按照规定,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如果未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则本次申请无效。由于不少学校奉行“宽进严出”的政策,因此这种方式获得学位并不容易,有些专业的通过率甚至不到10%。此外,不少学校还要求学生在读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一定篇数的学术论文,这无形中也给毕业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专业硕士有利也有弊

读者:

我是一名在职人员,听说现在有一种在职专业硕士的考研方式很流行。请问什么是专业硕士?与其他在职考研方式相比,它有什么特点?

专业硕士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硕士在规定学习期间,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即可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目前,我国高校共设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建筑学硕士等39种专业硕士学位。

在职专业硕士与其余两种在职考研方式相比,获得硕士学位的难度最小,但其花费可能是最高的。不少工商管理硕士的学费动辄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其他热门专业的学费也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很难顺利完成学业。此外,目前在职专业硕士的选择面相对来说还比较窄,不是所有的在职人员都能找到与自己职业相对应的方向。

三种在职考研方式的选择与比较

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