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实用13篇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1

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国内规定企业在内部流程管理上难以实现各专业管理资源的共享,需要行政指令才能实现,仍带有计划经济的印记,这是差别,更是差距。

中央企业是有完备的专业管理体系的应急预案,这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专业管理体系融合的基础。企业要做到法律风险管理及内控管理体系的有效融合,应当以法律风险源为主线,整合相关管理资源,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底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现举例分析法律风险管理如何与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有效融合:

(一)经济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融合。

市场经济从法律上讲就是一律契约经济,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就是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合同已经成为各类市场主体实现其经营目的,维系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中央企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对外技术秘密保护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融合。

企业在持续的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和创新过程中,积累了一大批专有技术,这些专有技术除少量依法取得专利以外,绝大部分是以技术秘密的形态存在于企业之中。这些技术秘密为企业创造了大量的价值。只有通过技术秘密保护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将负责技术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内部制度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及法律事务部门联系在一起,协同配合,开展工作,才能有效防范企业技术秘密流失的法律风险。

(三)职业完全健康中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融合。

在生产性的中央企业中,存在着大量涉及职业危害的劳动岗位,如固体废物污染岗位、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岗位、高温高压危害岗位以及放射性污染岗位等。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及危害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上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劳动人事法律制度体系正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中央企业而言,劳动关系管理由此体现所有制关系的身份管理与体现法律平等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进行转变。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必须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融合建立机制。

中央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融合的目标是:规范企业专业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企业依法治企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实现企业因违法经营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为零;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融合机制建立:

1.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提供保障。

企业可按照分层管理,分类管理和集中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为内部控制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有章可循,有规可守。由于每个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抗风险的能力各不相同,就关于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一般而言,包括法律业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

3.实行“三确认”为核心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保障法律风险管理切实融入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法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融合的本质是企业按照法律风险源来调整专业管理流程,即以法律风险源为主线,整合相关管理资源。在企业观的专业管理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方案的基础上,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2

1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总部法务机构对全集团法律风险的管控,下级权属企业就重大法律风险对上级的汇报;企业部门横向之间的协调配合,因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虽然主要是法务部门牵头来做,但不仅仅就是法务部门自己的工作,也是全集团的工作,其他部门如何与法务部门进行沟通信息、协调配合。

2 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

要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离不开企业的资金支持,在以往的企业生产经营理念中,领导阶层大多认为进行法律建设不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对于企业的发展没有什么帮助,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倡导依法治国,企业的法治建设成本理所应当就是企业发展必须要投入的资金领域,面对波谲云诡的市场经济形势,企业只有对“法律培训费、办案费、律师费”等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制定出一个合理化、科学化的预算,依据预算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企业有效开展各种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 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法律风险防控既然不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那就应当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一种意识,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的共识。以笔者所在的特大型能源企业为例,企业中实行的是三级管控模式,从上到下工作人员的职权等级依次降低,而要提高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就要首先从领导阶层着手,只有领导阶层形成了科学、坚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企业才有机会进行彻底的风险防控改革,减少由下而上推行法律观念带来的阻碍,用领导阶层的风险防控意识的树立带动全体基层员工的风险防控的意识。其次就是强化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从集团总部母公司一级到二级子企业、再到三级子企业,均需成立专门的法务工作部门或明确承办企业法务的部门,配备专业的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专业人员。并对企业内部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尤其是要加强基本专业法律知识和基础经济常识的普及,使全企业都形成一种对法务部门工作重要性的正确认识。

4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法律顾问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强化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就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从源头对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遏止,将企业发展中的法律监管上升到企业在重大事务决策中,形成规范的法律监督制度,同时还要建立起对于内部工作人员行为进行约束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以此来规范企业经营员工行为,除了这些分支性的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还可以视各自的经营情况和对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判定情况进行认定,建立起总的法律顾问制度,并形成专门的法律事务处理机构,聘请专门的法务人员,对企业经营的日常事务进行法律层面的解读,使企业的实际工作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5 对企业的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与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单一的风险防控体系还不足以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防控,这就需要对企业中的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包括企业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防控。首先,在交易方面要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参考国家的相关合同法律对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企业法规实施交易行为,在审核和结算层面要保持法律层面的谨慎。其次,对于企业发展的重大业务要制定出示范性的文本,进行事前事后的综合性分析与考察,在商务谈判、投标招标环节和项目投资方向、收购、兼并、重组等重大决策要允许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参与,对于法律顾问提出的注意事项要保持高度的谨慎,以此来规避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然后,企业要在法律顾问的辅助下建立起劳动关系管理和索赔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对于企业经营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事项要借助法律顾问的帮助,寻求法律的援助,以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问题,避免因为纠纷解决的不恰当行为对企业发展的形象带来不利影响。最后,企业要高度重视生产环节中工商、税务、监管等各个层面的执行风险防控,必要时由风险顾问对具体的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全方位对企业发展中存在风险的制度进行完善。

6 政府部门用政策强化对企业风险防控的引导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支持,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同样需要政府政策的指引,政府应当向社会企业摆明态度,通过各种手段加大对风险防控在全社会方位内的宣传以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企业发展的直接目的是盈利,因而缺乏政府政策的指引,企业有可能会在发展过程中过于重视当前经济利益的获得而忽视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只有政府持之以恒地对法律风险防控进行宣传,政府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持警醒,将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为企业的发展提高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推动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7小结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是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当与企业发展的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相结合,从上到下对企业的领导阶层和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减少企业发展中可能遭受的风险冲击,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维护企业发展的利益,进而带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3

2 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

要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离不开企业的资金支持,在以往的企业生产经营理念中,领导阶层大多认为进行法律建设不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对于企业的发展没有什么帮助,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倡导依法治国,企业的法治建设成本理所应当就是企业发展必须要投入的资金领域,面对波谲云诡的市场经济形势,企业只有对“法律培训费、办案费、律师费”等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制定出一个合理化、科学化的预算,依据预算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企业有效开展各种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 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法律风险防控既然不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那就应当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一种意识,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的共识。以笔者所在的特大型能源企业为例,企业中实行的是三级管控模式,从上到下工作人员的职权等级依次降低,而要提高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就要首先从领导阶层着手,只有领导阶层形成了科学、坚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企业才有机会进行彻底的风险防控改革,减少由下而上推行法律观念带来的阻碍,用领导阶层的风险防控意识的树立带动全体基层员工的风险防控的意识。其次就是强化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从集团总部母公司一级到二级子企业、再到三级子企业,均需成立专门的法务工作部门或明确承办企业法务的部门,配备专业的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专业人员。并对企业内部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尤其是要加强基本专业法律知识和基础经济常识的普及,使全企业都形成一种对法务部门工作重要性的正确认识。

4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法律顾问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强化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就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从源头对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进行遏止,将企业发展中的法律监管上升到企业在重大事务决策中,形成规范的法律监督制度,同时还要建立起对于内部工作人员行为进行约束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以此来规范企业经营员工行为,除了这些分支性的法律顾问制度,企业还可以视各自的经营情况和对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判定情况进行认定,建立起总的法律顾问制度,并形成专门的法律事务处理机构,聘请专门的法务人员,对企业经营的日常事务进行法律层面的解读,使企业的实际工作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5 对企业的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与企业的经营密切相关,单一的风险防控体系还不足以对企业的发展进行全方位的防控,这就需要对企业中的其他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包括企业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防控。首先,在交易方面要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参考国家的相关合同法律对本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企业法规实施交易行为,在审核和结算层面要保持法律层面的谨慎。其次,对于企业发展的重大业务要制定出示范性的文本,进行事前事后的综合性分析与考察,在商务谈判、投标招标环节和项目投资方向、收购、兼并、重组等重大决策要允许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参与,对于法律顾问提出的注意事项要保持高度的谨慎,以此来规避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然后,企业要在法律顾问的辅助下建立起劳动关系管理和索赔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对于企业经营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事项要借助法律顾问的帮助,寻求法律的援助,以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问题,避免因为纠纷解决的不恰当行为对企业发展的形象带来不利影响。最后,企业要高度重视生产环节中工商、税务、监管等各个层面的执行风险防控,必要时由风险顾问对具体的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全方位对企业发展中存在风险的制度进行完善。

6 政府部门用政策强化对企业风险防控的引导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75-03

物探公司的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就物探公司来说,一切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因此,法律风险是企业一切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任何不利后果都将通过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与终止表现出来。

一、物探公司法律风险特征

所谓法律风险,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利益,或使企业丧失获利机会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但在早期有关法律风险的理论中,关于法律风险的概念大致形成三种观念:责任说、责任损害说、不利后果说。无论采取哪种学说,法律风险的特征都是共同的,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发生的原因具有法定性、约定性。物探公司法律风险通常产生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导致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或怠于行使权利等。

(二)发生的结果具有强制性。法律风险一旦产生严重后果,公司或有关责任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承担民事责任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承担行政责任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承担罚金,主管领导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三)发生的领域具有广泛性。法律风险存在于物探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领导决策、物资采购、地震生产、合规经营等。

(四)发生的形式具有关联性。法律风险和其他的风险紧密相关,其他风险最终有可能成为法律风险。

(五)发生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法律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将会使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司层面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二、物探公司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

法律风险贯穿于物探公司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其中主要法律风险类型有:

(一)合同法律风险

对物探公司来说,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载体,是明确市场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书。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实施都要靠合同这一载体来实现,抓住合同环节的风险防范,就是抓住了物探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的源头。

合同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当法律风险等。物探公司地震勘探生产点多、线长、面广,一般都在外地,有关合同不能及时签订,存在较大的合同滞后法律风险。

(二)法律纠纷风险

法律纠纷风险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油田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包括国家整个法制建设进步、老百姓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也有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既有客观因素引起的,也有作为企业管理主要要素的人及其法制观念和意识造成的。法律纠纷风险包括:证据风险、时效风险、期限风险等。

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形式。为了通过诉讼维护物探公司的合法权益,证据成了最有力的王牌。但同样面临着证据风险:证据灭失风险、证据不全风险、证据来源不合法风险等。所以,我们要树立敏感的证据意识,以规避证据风险。

时效风险、期限风险是法律纠纷中另外两种重要的法律风险。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该项权利的胜诉权制度;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时间。时效与期限都与时间有关,因此,我们要有精确的时效和期限意识,以防范时效风险和期限风险。

(三)安全环保风险

安全、环保是企业的永恒话题。物探公司作为河南油田安全生产重点单位,面临此类风险不容小觑。

对石油物探企业来说,环境保护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排污资质风险、环境污染处罚风险、环境污染侵权风险。

因为涉及雷管、炸药,物探公司安全生产法律风险尤显重要。主要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风险、安全生产管理不当风险、雷管和炸药运输风险、雷管和炸药使用风险、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风险、危险作业风险。如在国内某些敏感地区(新疆)地震勘探施工,雷管、炸药方面的风险就更加突出。

(四)劳动用工风险

物探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一个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项目用工总量达3000人,其中临时用工超过2800人,存在着很大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主要有:合同制用工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约风险、培训合同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员工信息保管不当风险等。

(五)海外项目风险

物探公司现在海外有3个物探项目,分布在印度尼西亚、阿曼、叙利亚。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及形势的变化,物探公司海外项目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 政治安全风险:因为项目所在国政治环境恶化,导致发生骚乱、外国军事干预、战争爆发而给物探项目带来政治安全风险,叙利亚物探项目就存在着这方面的风险。

2 用工环保风险:项目所在国劳工及环保方面的法律与国内不同,导致用工环保风险。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5

Keywords: Petroleum engineering firms; leg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Conception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石油地面工程在海外市场发展,加强法律风险管理管理成为石油工程企业在海外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 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1、 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我们一般把企业法律风险定义为,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发生原因的法定性、发生结果的强制性、发生领域的广泛性、发生形式的关联性、发生后果的可预见性等特征。法律风险不等于违法风险,但所有导致法律风险的行为都具有不规范性。国际工程法律风险的复杂性和所在国法律的特点,更加凸显了国外施工企业加强全员性的法律建设必要性。

2、 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根据法律风险所产生的结果是否具有单一性,可以分为纯粹法律风险和投机法律风险。所谓“纯粹法律风险”,是指只能产生法律意义的不利后果的法律风险。所谓“投机法律风险”,是指从法律意义上可能产生有利结果和不利结果的法律风险。投机法律风险是一种机会性风险,它从一定意义上鼓励人们的冒险行为。

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所谓“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所谓“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防范的重点。

3、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与企业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的确定性。由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别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之相反,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这是因为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违犯法律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导致的。这种确定性是相对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果该著作权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该企业就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该企业没有追究其侵权责任从而使侵权企业的这种法律风险没有发生。

第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法律风险完全可以从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绝的。

第三,法律风险具有损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的经济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的行政责任往往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盈利。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赔偿损失。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附加刑由企业承担。另一种是由于企业主观上认为某种损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忽视了那一方面的权利保护,从而使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损害性与企业的其他风险相比,有过及而无不足。

二、石油工程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石油工程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企业内部主观原因,主要是由企业自身人员因素和制度缺陷造成的。外因是客观环境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的。其中,内因是促使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1.企业自身制度缺陷

企业自身制度缺陷是导致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制度的合理性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成正比。企业存在有法律漏洞的、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企业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中运营,危机重重。其原因有三:首先,法律审核把关不严,在制定某些制度过程中没有法律人员的参与和审核,法律知识的欠缺使某些不规范甚至是不合法的制度产生;其次,缺乏严格的法律审核程序,工作体制不健全,没有制度保障。

2.企业自身人员因素

人员因素也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制度的制定和运作都是由内部人员来完成的,企业人员的素质高低,思想水平和行动能力是企业的风险因素。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的制定;有些企业人员被眼前的利益诱惑不惜让企业冒巨大的法律风险或者由于法律盲点把企业引入风险之中却浑然不觉;所产生的后果都是可怕的。同时,企业制定出的政策,要靠全体员工去实施,法律风险存在于运营的各个环节,企业员工对政策的理解和实施能力的不足,是即使有着良好制度的企业却仍然陷入法律风险之中的主要原因。法律工作人员不能和谐融入经营决策,数量少,素质也有待提升。

三、石油工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不强,对法律机构的职能在理解和认识上也存在偏差是普遍现象。有些企业仅把企业法制工作当作一种摆设,只是应国家规定而建立,应付检查而已;没有充分意识到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虽然设立法制机构,但对法律风险防范没有足够重视,一旦事发,才去亡羊补牢,把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当成“消防员”,使得企业纠纷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繁忙办案,无暇顾及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形成恶性循环。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疏于管理还体现在投入企业法律部门的资金严重不足。

2.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置及制度问题首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设置问题。由于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一些企业尚未真正建立自己的综合法律机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也就更无从谈起。第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不健全。第三,企业法律工作人员难以进入决策层。企业法律部门的侧重点在善后而非预防,重点定位错误,法律服务人员难从根本上监测经营运转。并且企业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少,专业素养低。

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1)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2)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不断积累资产和财富,减少因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

(3) 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可行性

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企业法律风险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对于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由于其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予以杜绝。但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其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因而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的引发因素包括:企业的设立行为、决策行为、管理行为、生产行为、经营行为,通过健全制度、理顺流程、完善表单、规范文本,完全可以避免。防范法律风险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基础工作做起:

(1)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强化企业领导人和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意识,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相当部分企业领导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仍然滞后,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企业员工由于工作岗位的不同,发生的法律风险原因和结果也不尽相同。所以,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意识。只有企业领导人和全体职工都建立起了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2)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内容。企业必须根据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内外部环境,对涉及法律风险的重要事项,以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对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企业规章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保证企业规章制度合理合法并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3)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根据企业实际抓住工作重点。不同类型的企业,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中,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在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过程中,企业必须结合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才不会避重就轻,造成顾此失彼。

(4)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保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必须要拥有高素质的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保证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是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保证。

(5)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机关,也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才能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6)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还需要重视和加强企业间交流与合作。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与其他企业不但是竞争对手,也是合作伙伴,相互间应建立起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彼此取长补短,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五、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

1、 机制建设与体系建设的选择

机制与体系不同。所谓“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所谓“体系”,是指若干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关联而构成的整体。机制没有独立的表现形式,常常蕴含在某一体系之中。体系则有自己独立的表现形式,是具有一定结构、层次和形式的文件化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加收入、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二是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维护企业财产和交易安全。这两个目标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无论如何,维护财产和交易安全,是企业的基本目标要求,因此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构筑企业经营管理体系,较之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而言,更加直观、现实和有效。

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

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是指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的特性,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避免承担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风险的制度、流程、表格和文本。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工作的有机结合,旨在提高企业管理的合规经营,明确责权利,注重效率和创新。

(1)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的主要思想:①规范化:建立制度,理顺流程。制度是企业的基本行为规范,企业的一切人和事都要在制度下进行活动;流程是企业实现目标必须遵循的过程方法,要讲时间效率,还要讲投入产出。②个性化:与企业实际紧密结合,具有本行业、本企业的鲜明特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除基本制度、基本流程、基本体例以外,可以具有不同的文件组合,不同的文件内容。③合同化:将合同引入企业内部管理,上下级之间、上下位部门之间以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于制度化而言,合同化更明确,更人性化,更易接受和执行。

(2)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体例和模块: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体例由制度、流程、表单、文本组成,这四种体例形式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应至少包含九大模块:一是企业设立模块,内容包括企业设立、企业变更和法人治理;二是投资管理模块,内容包括投资收益管理、股权管理、股份转让等;三是行政管理模块,内容包括文件档案管理、对外关系协调、办公设备设施和后勤管理;四是人力资源管理模块,内容包括人员、薪资、考核和培训管理;五是财务管理模块,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资金往来、账目和报表管理;六是采购与分包管理模块,内容包括合格供方的选择与评价、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七是技术质量管理模块,内容包括技术开发与改造项目的立项、实事、评审,新产品试制与工装改造,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与维护;八是生产管理模块,内容包括生产组织、现场管理、设备维护与保养;九是营销管理模块,内容包括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

(3)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方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基于防范法律风险的经营管理系统,既是跨学科的理论研究成果,又是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合型,单单拥有管理学或法学一个学科的理论与实践是不够的,必须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因此,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离不开专家的作用,而这个专家既要精通法律,又要精通企业管理。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方法,不外两种:一是专家指导,企业自行建立和运行;二是专家建立,并指导企业运行。

(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章制度建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依照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来运行,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风险防范体系的运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规章制度是整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运转的纲领,完备可行的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高效法律风险防范的保障。

第一、通过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监控更新制度构建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效运转是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法律风险控制管理,法律风险监督三环节共同协调运作的结果。要对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就要对其进行分析,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然后监督执行。

第二、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企业总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法律事务,领导本企业法律顾问机构,依法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意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企业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工作;协助总经理抓好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负责组织本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顾问机构;主管企业的法制宣传和培训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本企业及被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负责或者协助企业主要领导指导、监督整改工作。

第三、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重大的决策对企业的发展有致命的影响,企业应该重点对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来预防和减少经营决策风险。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要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企业的重点项目在进行的每个环节中,都面临风险,这就要求既要从整体上控制,更要把握重中之重。既要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更要严格审查,监控重点环节,使企业合同交易,环境拓展,劳动用工,财务运转等都法制化、规范化。企业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全面管理,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从而有效掌控、防范重大法律风险。

第四、建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制度。合同管理不仅是对合同文本的管理,而且合同洽谈、签订、履行等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一个企业项目的发生要牵扯很多合同关系,各种签证、确认书、保函、验收证明和结算书等等,都在这个项目的合同圈内,组成一个“合同群”。而要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工作者的全程参与是必不可缺少的,所以每个经营中的合同都要配备相应的专门法律人员管理。对于重大的项目,配备法律工作组,进行特别管理。

第五、建立企业法律风险年度评估制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监督和考核是缺一不可的。制度靠执行来实现,执行靠监督来把关,而最后对此制度的效果、作用、可行性等经验教训的总结就归于考核。及时的评估效果,查找原因,去除旧的不适宜的规章制度,建立新的更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条例,可以使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永葆生机。

3、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以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为基本目标的经营管理系统,无论是起因于违法行为、自甘冒险行为的法律风险,还是起因于法律的不确定性、法律环境的不完善性以及法律监控活动的不规范性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属于外部环境的法律风险,还是属于企业内部的法律风险,都会因企业内外资源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必须不断调整企业的制度、流程、表单和文本,即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以适应和满足企业所面临的新的形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完善也必须制度化,并实行目标管理。

(1)提高企业全体人员法律素质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的全体成员要把法律风险防范融入决策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企业的领导层要提高法律素质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企业领导的思想决策对企业有重大影响,正确先进的法律思想对企业的法制建设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企业领导阶层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与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不断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便了解与企业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让法律风险成为制定决策中的考虑因素。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6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电力得到了快速发展,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电力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然而,电力企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在土地使用、人身伤害、经济合同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也逐渐显现,有的电力企业甚至在发展战略层面也出现过不同程度的违法案例。国资委于2011年了《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着重强调“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已然列入国家重点规范的内容。

一、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十二五”以前,电力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一般采取法律风险外包的形式,即通过外聘社会律师的形式解决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进行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内部一般不设专职岗位或机构来进行法律事务管理。在“十五”、“十一五”期间,各地新建电力企业蓬勃发展,很多电力企业处于筹备和建设期,这个时期的电力企业特点是设备采购与施工等合同量、重大决策量以及法律事务咨询量都较大,各项费用预算较为充足,同时与之合作的单位为谋求长期合作关系产生的法律纠纷较少。这段时期,大部分电力企业内部将人员与精力基本放在保障建设工期方面,法律事务管理较为粗放,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基本全部依靠外聘律师进行,由此产生法律审核等成本较高;同时也有部分电力企业采取合同内部审核等方式来降低法律风险防控成本,但因人员专业性限制,效果不佳,有些企业在这段时期埋下了法律风险隐患。

“十二五”以后,大部分电力企业进入运营期,生产、经营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这段时期的电力企业特点是重大决策量、法律事务咨询量明显降低,规章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趋于常规化和模式化,同时为增强盈利能力各项费用预算逐步紧缩,建设期间与之合作的单位逐步退出电力企业,建设期间的工程质量、往来款项等法律纠纷逐步显现。仍然付出较高成本、完全依靠外聘律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模式已然不适合此时期企业的发展特点,因此电力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已经逐步成为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目前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尤其是国资委于2011年《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大部分电力企业开始逐步建立企业法制工作机构与机制,依法治企工作逐步得到重视,但目前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仍然面临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机构设置不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业务衔接不畅。

目前大部分电力企业按照国资委要求,能够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主管,对法律事务总体负责和具体业务管理,但大部分岗位均为兼职且人员无专业背景,肩负责任但手无利刃;同时,各业务部门没有相应岗位与法律事务进行业务衔接,法律审核与风险防控容易停于表面。

2.外聘律师管理粗放,律法风险防控成本居高不下

企业内部人员对业务需求较为清楚,但对法律规定了解不多;外聘律师对法律规范清楚,但对企业内部业务需求不够了解。双方如果不充分沟通,很难在业务与法律风险防范方面达到完美匹配;如果每项业务都进行充分沟通,那么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必然居高难下。

3.法律人才职业规划不明确、地位待遇不高,人才引进和发展缺乏吸引力

美国在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定位上为企业的副总裁,地位仅次于公司总裁[参见文一则:《美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载《当代经济》,1998年12期.],且从其薪酬、权力以及准入资格等方面均能显示出总法律顾问的地位与价值。而在我国电力企业中,因主要任务是生产,企业总法律顾问一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也使得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难度较大。法律事务主管的业务量逐步加大、责任逐渐加重,但对于法律人才在职级晋升方面并没有跟生产专家同样明确的规划,容易造成法律人才的流失。

三、如何构建与完善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按照国资委提出的法制工作要求,结合在大型电力企业中的法律多年工作实践,我们对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及完善进行了如下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创建法治工作机构,落实法治工作职责

在电力企业法制工作实践中,我们构建了以总法律顾问为首、法律事务处为核心、各部门主任为枢纽的组织严密完整法治工作机构,同时在物资部、设备部等合同量大的部门设置合同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并对总经理负责,法律事务处负责具体法律审核与纠纷处理等法律事务管理并对总法律顾问负责,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法律事务负责,合同组或合同起草人对部门主任负责。这样的法治工作机构提高了各业务部门对依法治企的高度重视,保障了法制工作从上至下的高效有序沟通,使法律风险防控在体制上得以有效执行。

2.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固化法律工作流程

第一,重要决策法律审核主要以总法律顾问参加企业决策会议的方式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决策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在规章制度类文件发文流程中增设法律审核环节,结合企业标准体系或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由法律事务处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使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依法合规。第三,在经济合同会签单中固化法律审核流程,由法律事务处与合同组、合同起草人以及业务执行人充分沟通业务需求、法律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保障经济合同法律风险事前防范。第四,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统一负责,总法律顾问分工组织,法律事务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部门配合,诉讼方案需经过法律事务与总法律顾问充分论证并通过公司决策后予以实施,确保将企业的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第五,法律咨询管理,以各职能部门及领导人员主动咨询、法律事务主管或外聘律师及时解答、总法律顾问主动制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事务处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解答,针对所咨询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同时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主管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3.合理分配内外审核,降低风险防控成本

企业法律事务处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由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主管与外聘律师组成,一方面可采取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招聘业绩优、信誉好、收费合理的律师团队降低法律服务成本;另一方面根据企业实际业务量来确定外聘律师服务采用固定工作时间还是非固定工作时间,与外聘律师签订包年审核或计件审核两种结算方式,可有效降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成本。目前,电力企业的法律工作量主要集中在经济合同审核方面,运营期电力企业合同类型相对固定,可以由业务需求部门和法律事务处共同制定相应类型的合同模板,提高法律审核效率,增加内部法律审核量,减少外包审核成本;建设期的电力企业因经济合同量大、金额大、风险大、情况复杂,通过总法律顾问审批可酌情增加外部法律审核比例,分散法律风险。对于法律纠纷案件,案情相对复杂、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的可采取委托外聘律师团队诉讼,提高诉讼胜率、降低企业风险;对于案情相对简单、影响面小、涉案金额小的案件,可采取有总法律顾问与法律事务主管诉讼的方式,降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成本。

4.制定人才成长规划,保障体系持续发展

在电力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数量少而责任重,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够有效避免法律人才的流失、保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持续稳定与发展。第一,建立双向培训机制,专业的法律职员一般对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了解较少,在入厂的初期可采取轮岗实习的方式,到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学习,熟悉电力企业基本业务流程与特点,对企业有了基本了解后再到法律事务处工作;同时,对于企业领导、干部、合同组、关键岗位人员,每年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法律培训课程,逐步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业务人员与法律人员能够更高效的沟通。第二,完善电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电力企业须切实将总法律顾问地位与待遇放在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相当的位置,保障其法律建议的权威性,才能使法律风防控体系切实有效运转。同时,与企业召开生产、经营例会一样定期组织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及时通报企业法律风险、反馈法律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决策层能够准确了解企业各项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程度,进行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控制。第三,按照电力企业生产岗位人员的职级晋升模式,制定与之同步的法律工作人员晋升规划,从法律事务主管直到公司高管级的总法律顾问明确晋升阶梯,保障法律人才能够与同水平的社会律师有相当的收入待遇,才能切实留住并用好法律人才,保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本文笔者通过所在火电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的实践,保障了企业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并有通过法律人员努力避免企业几百万元经济损失的成功案例,促进了企业治理依法合规,有效提升了该电力企业社会形象。本文笔者所在火电企业目前已经成为中国大陆最大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效益在国家经济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下始终保持稳定增长。希望本文对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问题分析与构建方案能够对相关电力企业有所启发,对我国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继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二版.

[2]文一则.美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J].当代经济.1998年12期.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7

高校的管理工作大多遵循着传统的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学校作为权力的主体一味地对学生下达各种管理要求,却忽视了当代学生大多是思想独立的个体,甚至部分学生的思想较为叛逆。尤其在接受过高中时期政治思想的教育后,多数学生们培养了较强的法治观念和思维,充分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渴望平等和民主。而学校的管理工作者却忽视了这一点,无视了学生的发展个性,仍旧套用着传统的行政化模式,导致学生和学校之间矛盾频发。

1.2防控能力不足

防控能力主要体现在当风险可能出现时,相关人员的防范、化解和处理能力。而当前,多数高校的管理人员在该方面位于“救火”层面,即只有当风险出现时才会进行处理;而非“防火”层面,即在风险刚刚冒出苗头时便及时将其掐灭。举个例子,几乎每一所学校的走廊间都会配备灭火器,但是学校内真正会正确使用的教职工却寥寥无几。甚至如果校内出现学生食物中毒、或是人身安全遭到损害的情况,相关的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进行处理(比如及时报警),反而不知所踪[1]。诸如此类的情况,都加剧了学生和学校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导致法律风险大幅增加。

2.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相关构建

2.1加强法治宣传

思想是行为的指引,先懂法而后才能够守法。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一支具有充分法律意识的队伍是做好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学校要大力加强相关的法治宣传,无论是管理层的工作者,还是被管理的大学生,都应尽力确保纳入宣传范围,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引领双方更好地约束自己。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管理岗位的负责工作不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存在差别,因此学校应该做到具体方面具体分析,对各个岗位的管理工作法律风险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展开宣传普及活动、安排活动内容,保证宣传的效果。在宣传方面,校方可以多借助主题讲座或者班会的形式进行,并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作用,剪辑宣传片并播放,引领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以降低管理工作的法律风险。

2.2制定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一份责任明确的规章制度是工作合理有序进行的保障。学校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的个性和特性,结合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制定一套明确且完备的规章,清楚列出管理人员和学生的不同权限。值得注意的是,校方在制定规章时,应当把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纳为首要原则,充分展示民主性,在不触犯法律、触及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言论权,尊重学生的提建议权,并且认真听取学生的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校方可寻找专业的法律团队,从专业的角度进行指导,以推动有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2]。

2.3改革创新传统的工作体制

高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学生能够全面发展,只是由于师生之间关系处理不够妥帖,导致管理出现反效果。因此,在构建防控体系时,校方要尤其注意民主和平等精神的体现,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建设融洽的校园氛围。平日里,管理层的教师切忌“高高在上”,以学生为主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养,通过人格的魅力“征服”学生而非命令学生,培养建立学生的认同感,引导学生从叛逆和偏见逐渐向主动接受意见并发生改变而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人员可以充分利用校内社团、网络平台等媒介,扩大思想教育的范围。另一方面,校方可以定期组织管理层教师的培训指导活动,充分结合不同的管理岗位的实际需求,及时更新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和服务意识,有选择性地提升其职业知识技能素养,促进良好、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并以此扩至整个校园,以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管理工作虽然存在着行政管理的特点,但随着时代进程不断加快,平等、民主、公正、法治才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主旋律。因此高校在对学生进行管理时,要切实注意观念的转变,克服传统的官僚主义,真切做到以学生为主体,依法对学生民主地进行管理,加强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及时更新陈旧的观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设和谐校园,为国家和民族培养人才。

[法律硕士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8

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早在2001年初就为吕立山等著名法律界人士所高度重视,2004年6月,国资委也出台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6年后又相继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等相关文件,应当说市场经济的逐步繁荣促进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产生和不断完善。

那么究竟什么是企业的法律风险呢?我们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法律主体的作为及不作为,而对企业产生的负面法律责任或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这个定义阐明了构成企业法律风险的三个基本要素:首先,风险产生的前提条件是法律对其有相关的规定或合同对其有相应的约定;其次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包括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及企业自身或其他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最后,风险发生后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法律责任或后果。据此,我们以部门法分类和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环节为经纬度,把烟草企业最常见的法律风险归结为以下几个领域:

1、合同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

(2)合同形式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3)合同内容瑕疵导致的法律风险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当履行、不当变更、不当解除导致法律风险。

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1)商标法律风险

(2)专利法律风险

(3)著作权法律风险

(4)企业商业秘密法律风险

3、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1)劳动用工形式选择带来的风险。

(2)试用期条款带来的法律风险

(3)规章制度带来的法律风险。

(4)违约条款带来的法律风险。

(5)培训和竞业限制条款带来的法律风险。

4、市场营销的法律风险

(1)产品或服务质量瑕疵的法律风险

(2)有奖促销的法律风险

(3)营销价格确定的法律风险

(4)广告内容违规或未经审批程序的法律风险

5、招投标的法律风险

(1)应招项目未招标的法律风险

(2)未按规定招标公告的法律风险

(3)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法律风险

(4)联合体投标的法律风险

(5)多个投标人对的同一品牌商品进行投标的法律风险

(6)没有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法律风险

(7)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法律风险

(8)未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

(9)中标人中途不履行合同或转让中标项目的法律风险

6、诉讼中的法律风险

(1)超过诉讼时效

(2)不符合条件,包括诉讼请求不恰当、对象不明确等

(3)举证不能或超期举证

(4)不能提供准确送达地址

(5)对方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供执行

(6)仲裁条款无效

产生前述法律风险的原因,我们认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环境因素变化导致法律风险

(1)政策调控导致的风险

(2)法律变动导致的风险

(3)经济波动导致的风险

(4)自然原因导致的风险

2、企业主观认识因素导致法律风险

(1)依附权利导致的风险

(2)企业家经营理念蕴藏的法律风险

3、风险防控策略不当导致法律风险

(1)法律风险防范识别不够全面、系统。

(2)企业法律工作还不能真正介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

(3)企业的法律工作局限于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4)无法将法律风险管理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

通过对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形式及发生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应当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才能真正建立起符合企业需要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创新

企业要走出法律风险管理面临的困境,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所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即是将风险作为管理对象,以合理、有效的控制风险为目标,并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律。按此要求建立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这样几个环节:首先要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其次要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再次要对风险评估进行结果分析,确定控制对象并进行有效控制,最后要对风险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控并反馈。

2、法律风险管理方法的创新

新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模式下,必须确定一套标准的方法和工具,供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识别、评估、分析和控制等管理活动时使用。这套工具应该尽可能标准化,即不同的人使用相同的方法和工具得出来的结果应当基本相同,不应该有明显的差别。

3、法律风险识别的创新

一是要在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过程中充分考虑风险识别系统性的要求,组织完整、有序的风险识别活动;二是要在确定法律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的过程中充分考虑风险识别系统性的要求,设计科学、合理的法律风险识别方法。

4、法律风险分析的创新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须实现法律风险分析的定量性,即指可以用具体的数量值来表示风险的大小,包括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度大小。这种方法应当包括具体的评估纬度、明确的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结果数量值的数学公式等。

5、法律风险应对的创新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9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当企业违反了法律,或者行为不符合法律规范,或者缺乏预防与应对意识,都会产生法律风险。

2、分类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项业务活动中,存在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企业外部环境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包括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合同相对人失信、违约、欺诈等。由于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掌控的,因而企业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的发生。

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发展战略、内部管控、经营行为、经营决策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表现为企业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未设置较为完备的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机制;对法律环境认知不足,经营决策考虑法律因素欠周全,甚至违法经营等。

目前,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中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与法律环境变化之间存在着差距,由于引发因素是企业能够掌控的,所以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预防与应对的重点。

3、表现

一是合同法律风险 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因为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合作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论主观或客观因素最终导致合同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威胁时,风险已经降临。

二是企业并购法律风险 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有改变原企业资产状态,对被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并没有变化。因此,企业并购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企业兼并涉及企业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隐蔽性法律风险较高。

三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亡羊补牢的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四是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等一系列流程,都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约束,企业任何不遵守法律行为都有可能给带来劳资纠纷,造成不良影响,且处置不慎将会引发社会矛盾,并将随着社会问题不断叠加更加尖锐和复杂。

五是企业税收法律风险 指企业涉税行为因为没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可能损失或不利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税或少交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企业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法律后果将是相当严重,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

4、企业法律风险成因

根据现代企业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六大职能,在实际运行当中法律风险成因主要有四种。

一是决策违规 企业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违反决策程序,不经过法律论证,被迫承担法律后果。例如有的企业违规出借资金、对外担保,形成法律风险。

二是经营违法 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有的违反强制性规定。例如违规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城市规划等部门批准,招致执法部门查处和法律制裁。

三是民事违约 企业订立与履行合同不规范,违反约定导致经济纠纷,被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有的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银行,造成企业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遭受不法侵害 企业维权意识不强,经营行为存在漏洞,预防与应对机制不健全,遭受商标侵权、或假冒等不法侵害、恶意诉讼或突发危机时,被动应付。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与应对方法

为了能够有效预防与应对企业法律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

1、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

是指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特性,建立由企业决策层、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各环节中,通过识别、评估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对法律风险进行预防与应对、控制和化解的一整套制度和流程。

2、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

企业应当树立以事先预防与应对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理念。

一是事先预防与应对是基础 事先预防与应对与事后救济相比,事后救济成本高、效果差。一个企业在事先预防与应对的投入与事后救济的投入是成反比的。事先预防与应对投入成本大,事后救济投入的成本就小;事先投入成本小,事后救济投入的成本就大,并且,取得的效果还比较差。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先预防与应对。事先预防与应对就是企业自身免疫系统,能够使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于未然。

二是过程控制是关键 过程控制关系到法律风险在企业运作中是否得到有效控制,过程控制贯彻并渗透于企业运作每个过程,关系到企业每个部门,甚至每一个岗位。因此,法律风险过程控制是风险预防与应对的关键因素,过程控制做好了,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就做好了,事后纠纷也就少了。

三是事后救济很重要 尽管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的目标是将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但实际情况并不能完全杜绝法律纠纷的产生。而纠纷一旦产生,事后救济一定要跟上,因为这是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后救济要及时、有效。企业一旦出现法律风险,内部的法律人员应积极并及时应对,立即采取可行措施,并分析提出最终解决方案。如果企业认为需要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处理时,应及时聘外部请律师协助公司处理。

3、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特点

一是相融性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与企业管理体系相融合,并且渗透于企业管理各环节,成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商业管理体系一样,以促进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构建要根据成本与效益相一致原则,在预防与应对企业法律风险同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是系统性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涉及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注重各环节、各项内容及企业职能部门统一协调,只有建立系统的企业法律预防与应对体系,才能有效实现事先预防与应对和过程控制目标。

三是操作性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要注重与企业发展目标、管理模式及人员素质相结合,以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注意根据企业内外部法律环境变化,企业经营范围变化,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也要相应调整。

4、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构建程序

一是健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人员基础上设立专职部门,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一应事务。一般企业可由法人挂帅,法律顾问制定具体方案,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办理,企业各职能部门配合。

二是尽职调查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一般包括:企业治理结构;企业合同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保障体系;企业重大并购、重组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企业法律风险救济机制;企业法律培训;企业法律风险年度评估报告。

为确保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的子项目与企业管理体系相融合,各子项目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充分的尽职调查是必要的。

三是构建体系 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各子项目。包括构建各子项目模板,各子项目操作指引及风险提示,流程管理等。

四是体系培训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各子项目,必须渗透于企业管理体系、企业管理层,甚至每名员工都必须在企业运作中贯彻执行该体系内容。

五是体系实施 在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与应对体系构建及培训完成后,进入实施阶段。要使企业每名员工都在企业运作过程中,自然地贯彻执行体系内容。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094-02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指企业为规避负面法律后果建立的法律风险评估识别、控制、监控与化解体系。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中明确提出:通过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因此,对采油企业来说,抓好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仅是我们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我们面临的政治责任。

一、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意义

采油企业作为油气生产单位,用工量大、生产场所范围广、地方关系复杂,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管理过程中所有的人和环节。紧紧围绕采油企业中心工作,构建适合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正确认识法律风险,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保障采油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现实要求。首先,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和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剧;其次,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仍在日臻完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可供企业借鉴的经验也不多,也使得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再者,相比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采油企业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不小差距,使得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因此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

2.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采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需要。现代的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中石化集团公司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长远目标,作为子公司的采油企业必须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客观评估国内国际法律风险环境,制定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措施,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所以,采油企业要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企管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3.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的必然要求。风险防控要防范于未然。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会产生负面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控性。但如果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未能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二、采油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形式

根据油田的整体法律环境,结合采油企业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流程,采油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市场交易风险。指采油企业在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往来行为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有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越权签约的现象;在采油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由于外委计划滞后或生产应急项目等原因,有时会发生事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瑕疵、部分给付等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在发生合同争议时,不是依法解决而是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等。这些做法使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也无法实现合同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功能,很容易使我方陷入不利的局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行政管制风险。指政府对企业进行规范和限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采油企业属于中央企业范畴,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不是中央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给采油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在土地、价格、税务、公检法等方面给企业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它主要以行政部门对采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的形式出现,各种检查使采油企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

3.环境保护风险。采油企业勘探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采油企业区域内的草原、水域、林地、河道等生态要素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如不及时恢复地貌和植被,会遭到更多的行政处罚和索赔,企业形象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产生于劳动者与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兼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断深入,各种规范制度会日益增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渐加强,任何违反法律或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劳动纠纷。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处分、临时性用工管理、离岗干部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风险。

5.财务风险。指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在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收、拨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行为不当造成损失。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外付款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导致资产损失;网银卡和密码未分开保管,导致资金被非法挪用;应收账款业务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造成损失等。

6.侵权风险。指采油企业作为一方主体,与地方企业和个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些原因造成纠纷的可能性。在对外协作或交流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制度约束,使我方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潜在遭受诉讼索赔的风险。

7.证照和印章管理风险。证照管理风险指需要取得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定资格证照的单位与个人,未按法定程序取得证照、取得证照后未按要求进行年检或未按规定合法使用证照带来的法律风险。印章管理风险是指单位或部门不注重印章管理,个别人员私自使用印章,恶意签约、担保、出证等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8.税收风险。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包括避税、漏税、偷税等法律风险。

9.诉讼风险。诉讼的结果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诉讼涉及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10.其它风险。指包括突发性的事件或自然灾害在内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风险。

三、做好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引导、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依法治企”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根本手段。作为一个采油企业,要立足于改革稳定和生产经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管理,才能有效构筑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1.强化内控的宣传与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中石化集团公司“精细管理、极限管理”的要求,是实现“人治”到“法治”的制度保障,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是没有围墙的工厂,长期以来油田企业大干快上,资金流量大,人员补充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相对薄弱。所以,要强化内控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层、执行层和普通职工进行三级内控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措施,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强内控理念,提高内控制度认识,奠定有效执行内控、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

2.建立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采油企业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认真落实内控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就应该加大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的协调力度,规范经营秩序,正确处理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及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的法律事务协调委员会,并明确机构的职责;照章办事是管理到位的保证,健全规范的制度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防控规章制度,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依靠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济业务行为和干部职工行为,将有效地规避各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基层法律工作框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要求,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运作,明确法律事务部门的责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岗,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建立由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框架体系。采油企业还可采用聘请专职律师和培养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法律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利用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员工中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和取证工作,发挥内部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熟悉、了解较为充分的优势,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4.突出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保障体系。法律事务部门应把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着力点落脚到法律事务工作上,努力把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协调处理法律风险的防范,指导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纠正基层单位违规的行为。二是规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基层在生产经营中预测到或发现可能发生法律纠纷,必须立即向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室汇报,由防范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配合解决的法律纠纷防范事务,避免损失扩大。三是开展法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对日常工作中容易发生的风险等进行分类,明确责任管理单位,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

5.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事前防控各种法律风险。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合同风险防范首要目标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纠纷,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严把资质审查关,严控市场准入,夯实防控基础;严把法律论证关,法律合同工作人员,对项目随时提供法律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严把合同签约关,增加QHSE合同条款,保证所签合同合法有效;严把监督履约关,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对合同项目的检验、验收,提出相关合同结算意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合同档案,对归档资料建立统一台账,合同管理既要走足程序,也要留下痕迹。

6.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加强人力资源领域风险防控。一是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开发和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管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评判某个员工从事管理工作会给企业带来还是减少法律风险,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劳动合同的履约管理,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期满考核通知、考核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等工作,把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当成企业规范员工管理的一项措施和手段,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避用工风险和劳动争议。

7.坚持依法治企,优化诉讼纠纷案件管理机制。妥善处理纠纷案件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后防线。采油企业开放性的生产经营特点,决定了油地关系的复杂性和行政争议的多发性。法律事务部门要前移工作重心,早谋划、早研究、早介入。一是要综合运用公证保全证据法等手段,提高诉讼纠纷处理能力和办案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做好案件信息反馈,认真分析总结案件产生的原因,剖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书,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有效避免风险。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11

1、把土地获取阶段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基点,搞好项目立项可研论证和风险分析,把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第一关。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项目开发运作之前,应注意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详细制作项目可行性报告、法律风险评估书、法律风险意见书等文件。对项目立项的依据手续、工作流程等都要规范,形成体系,使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的过程中,要结合规划设计、拆迁安置补偿和资金筹集等工作,应重点关注土地法律风险、市场法律风险、拆迁安置法律风险和和筹资法律风险,加强对项目开发经营的风险性分析、适用性分析和价值性分析,进行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比较,再决定是否进行项目运作,较大程度地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实践经验也证明,项目运作前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前的法律风险预警是企业健康经营的第一道屏障。

2、把投资决策阶段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难点,把握好投资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减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负担。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风险体现在投资决策的全过程,何时何地开发何种类型的房地产,能否把握好投资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法律风险防范非常关键。房地产企业必须考虑有关开发区域、开发房地产类型、开发时机的法律风险,坚持分散投资的策略,对备选项目的城市布局、区位优势、物业形态、消费市场等方面都要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全方位把控,确保摸清、看透、投准。房地产投资分散是通过开发结构的分散,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一般分投资区域分散、投资时间分散、投资主体分散等方式。投资区域分散是将房地产投资分散到不同区域,从而避免某一特定地区经济不景气对投资的影响,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投资时间分散则是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投资时间间隔,从而避免因市场变化、或市场脉搏把握不好而带来的损失。投资主体分散是通过寻求良好的合作伙伴,充分调动投资各方的积极性,双方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同担,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优势,避免各类风险的发生。

3、把项目建设销售管理阶段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重点,加强运营过程的合同管理,强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载体。投资房地产是一项收益与风险都很高的经营项目,而合同条款的严谨和完备程度决定了合同法律风险的大小。合同是房地产企业对外经济往来最重要的载体,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意定的“法律”效果。事实证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大量的法律纠纷都与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不规范、不严谨甚至不合法有关。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销售管理阶段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在招标模式、承包方式、承包合同、工期拖延、施工索赔、租售合同、销售时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方面都存在法律风险。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重点完善对合作方履约信用和能力的审查机制;完善对合同的定价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审核定价制度;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实行合同审批领导联签、部门会签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制作公司内部各种规范性的制式合同文本;对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经办人员组织合同规范运作的专业培训;建立公司合同跟踪、付款的监督、保护机制和办法,实行互相制约、层层把关的监督机制。通过系统的合同管理以及履约责任制的建立,有效防止法律风险的产生。

4、以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防范流程管理为主线,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内控体系。房地产开发是一个涉及面广、关系到众多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对外交往都可能产生法律风险。及时建立房地产项目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防范一条龙流程管理制度模式,对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法律风险管理必须着力从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强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营造企业法治文化氛围。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培育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前提和基础。要使法律风险防控形成长效机制,必须营造良好的企业法治文化氛围。企业的每位成员,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关注新法新规的出台。企业必须将学习培训作为法律风险防范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律风险的警觉性和预见性,从而有效地构建起防范法律风险的无形屏障。

二是要加强法务队伍建设,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构。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建立,必须对外聘请法律顾问,对内设立法务部门。外聘律师最重要作用并不在于诉讼阶段,而在于非诉讼阶段,即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后处理为辅,在房地产开发各阶段为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和危机处理,审点工作和重要环节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只要充分发挥专业律师的作用,就能够有效地避免签约环节的失误和疏漏,并及时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从而顺利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而内设的企业法律部门主要侧重于企业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负责与外聘律师的工作对接,内外衔接配合,更加细致准确地解决企业的法律问题。企业的法务部门应深入企业经济活动,积极为重大决策发表法律意见,开展重要制度和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易发纠纷事件的预告防范和应急处置,提前介入诉讼纠纷,找好法务工作的切入点,将业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工作有效衔接起来,处理好业务开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使法务工作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融为一体,与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切实履行法律管理和服务职能。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12

3.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员法律风险意识的提升。员工是企业构成的基本单元。员工法律风险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在目前员工构成复杂、多种用工形式并存、风险意识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应当结合岗位责任制培训加强员工的法治理念教育,逐步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全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的提升。

4.正确认识各类措施的内在联系,保证防控体系高效运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管理者法律责任意识和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三类防控措施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构建适于油田企业发展的防控措施制度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基础;加强管理者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法律思维模式则是防控措施制度体系真正发挥其有效性的关键;加强员工法治理念教育,提升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则是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保障。

防控制度体系模式设计

1.以合同管理为主线,健全对外经济交往管理制度体系。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合同管理工作是主线,既是双方经济合作的前导,又是双方履约和解决纠纷的依据。因此,应当对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一是建立对方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制度。应当建立动态的专业市场队伍准入制度,对申请准入专业市场的外部队伍进行专业化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且专业化程度高的外部施工队伍纳入准入管理的范围,允许其承揽与其自身资质和履约能力相当的施工项目;对于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资信状况下降,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履约能力的外部队伍,要及时进行清理。

二是建立分层次的合同签订制度。要按照合同标的额、履行难易程度等指标将合同划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对于一般合同应当规范其前期谈判、缔约过程、文本审查和履行结算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合同,除遵循一般合同的管理制度外,还应当建立内部联合审批以及定期履行报告制度,避免因合同签订引起的纠纷。三是建立履约状况及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是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对于正常履行的合同项目应当由责任部门和合同对方定期共同提交初期、中期和末期履约状况报告,确保项目的如约履行;对于重大或者出现异常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有关部门负责人。对于可能发生诉讼纠纷的项目,应当及时组织法律事务部门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为依法维权做好准备工作。四是完善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种资料保存制度。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文本、进度报告、预算结算明细、验收台账等重要资料应当及时确认并归档。对于可能发生纠纷的项目,应当及时将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固定和封存。五是建立验收审查及履行结算报告制度。验收审查是关闭合同的关键环节。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及合同对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完善验收证明资料,并据此提交履行结算报告。对于存在质量保证期的项目,应当预留保证金,用以解决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2.以风险评估为起点,完善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应当根据生产环节的不同建立风险源识别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在此基础上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只有树立防患于未然的责任意识,强化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才能从容应对生产过程中突发的各种法律风险。一是建立风险源识别分类评估制度。应当组织各单位对依照工艺流程,在所辖范围对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源进行识别汇总,并按照可能发生的概率大小以及影响程度进行分类评估。对于发生概率大影响程度高的风险源作为防控的重点;对于发生概率小影响程度大或者发生概率高影响程度低的风险源作为防控的次重点;而对于发生概率小影响程度低的风险源作为防控的一般重点。

二是根据风险源识别分类情况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应当根据风险源识别分类情况,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做好应急响应。对于防控预案的编制,应当以风险源发生时可能造成的影响为依据,重点做好风险源自我控制、限时逐级汇报、风险处置流程、善后事宜的处理等等。例如,对于可能发生的井喷事故,应当首先做好井控防范措施,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对于突发的井喷事故,各责任部门要限时逐级汇报,同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按照预案对事故进行处置。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损害评估、证据收集,实施事故的善后处理预案,保证风险一旦出现,责任明确、处置方法得当、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如果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应当要求法律部门人员提前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搜集相关证据,为可能发生的索赔、诉讼、行政复议做好应对准备。

三是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原油生产采取的是高度集约化的生产模式,涉及的工艺复杂、人员和设备众多。而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这个集约化生产模式高效运行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随着生产形势的发展及时进行修订,使之与生产运行保持协调一致。四是制订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制度。在对各类风险源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大突发风险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以加强各岗位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于各类风险的处置能力。

3.以法律审查为手段,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各种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协调关系,管理制度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当在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审查。

一是事前审查。为适应生产形势的变化,企业及其各个部门都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为避免这种紧张关系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应当在其生效前增加法律审查,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二是事中审查。法律法规同样处在变动中,原本合法的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因为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成不合法。为应对这种变化,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其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动。

三是事后审查。应当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法律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制度体系进行制度编纂工作。及时清理和修订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体系的有效性。

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重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法律风险防控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而对制度体系的管理同样是实现风险防控的重要因素。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步加深对来自对外经济交往、生产流程和自身管理环境的法律风险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防控制度体系,使制度体系合法、适用、高效。

2.狠抓制度体系的落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体系落实的样态对于企业应对法律风险更具有实际意义。所以,对企业而言,在注重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应当下大力气抓好制度体系的落实工作。只有各项制度变成各职能部门直至具体岗位员工的自觉行为,才能使制度体系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篇13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概述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法治社会建设中企业风险管理的新目标。企业经营面临着多种风险,而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对于这些风险要素有着监管的责任,这个风险管理理念的提出,最早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真正受到重视是在90年代多个大企业内部失控事件发生之后。相关企业风险管理法律制度的制定,将这一概念的提升到了法律高度上,企业风险防范制度的建设纳入了强制性建设的范畴。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作为消费大国逐渐成为了各个国家市场争抢的焦点,使得我国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化,在这种情形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能够帮助我国企业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市场竞争力。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逐渐成为了企业法制工作的中心任务,《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方防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为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提出了新的指引方针。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界定和区分

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一个要素,其管理对象仅限于企业法律风险,以法律制度或者是企业签订的合同为基础,其管理内容仅包括违约、违规、侵权、行为不懂那个和怠于行使权力这5项,单一性不包含法律风险内容的风险要素,诸如财务风险、战略风险等都不属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容。要想构建科学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首先必须要对相关概念进行专业的解读,引入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体系和框架,以此为基础补充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和防范机制的构建,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需要合理界定法律风险,但是由于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的相交性,难以有效界定。比如说:企业投资行为,会同时面临着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必须合理分析一个企业经营决策中包含的风险要素,判断有无法律风险,明辨法律风险和奇特风险要素之间的练习,是因果关系,还是并列关系,阐明要素关系,为企业管理工作的进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保企业管理的有序性。目前,我国对于企业风险有多种定义,最权威的定义标准当为2010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义:“企业费率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I外部环境极其变化、或企业极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1.思想保障体系的构建

(1)增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有监管企业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的职责,这是风险管理的最初定义。因此,在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时,首先,便需要增企业管理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法律风险防范决策意识。企业管理者是整个法律风险管理决策的者,只有管理者真正具有法制意识,认识到依法治企的重要性,方能在决策时自觉遵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②法律风险防范执行意识。目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都是通过法律顾问展开专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模式来进行的,企业管理者能够贯彻落实相关制度,并将这一意识传递下去,便可保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稳定运行。

(2)提升企业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员工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也是法律风险机制的主要执行者,因此,提升企业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思想保障体系构建的基本内容。提高企业员工的法法治意识,让他们学习法律运行机制,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工作时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提高警惕性,遵纪守法,同时以防他人危害自身或者是公司的权益,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2.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

(1)加强企业法律风险源控制点的设计与监控

以企业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明确企业各个管理环节的法律风险源控制点,实施两点或多点控制手段,确保各个环节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建立整体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得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稳定封闭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的质量。每一个企业决策,每一项企业生产活动的进行,都有可能伴随着法律风险,加强企业法律风险源的控制,就是从源头上降低生产风险,确保企业的法制化经营。

(2)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和法律审核程序建设

o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约束,确保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执行都是科学合理的。明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素,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构建统一化的法律审核程序,制定各个要素的约束控制规则,能够进一步保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有序性。对于企业成员来说,内控制度能够起到规范其行为的作用,明确了企业风险防范管理的界限。,让员工明白自己为人处世的安全区域,一旦越过警戒线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可以说制度是员工自我管理和群众监管的基础。

(3)完善企业法制化管理,提升企业法律信用度

依法治企,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核心战略,作为管理者,必须明白法制化建设对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意义,将合法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基础。在经济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社会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实现整体化建设的目标,将企业与法律机构联合在一起,实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实现以企业决策者为核心,企业各个部门、各个管理阶段、企业员工与法律机构、法律顾问等多重对接的管理模式,创造出一个法制化的企业管理环境。

四、结语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现代化法制企业建设的要求,是企业风险理论和法制管理的结合体,其理论研究根植于风险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要想合理构建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就必须深入研究相关理论知识,明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素,加强思想保障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伴随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多种风险机制,而法律风险只是其中的一种,准确定位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明确法律风险的管理要素,切实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中的常见问题,是确保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可行性的有效策略,也是企业要想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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