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实用13篇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1

2.市政设施的重要作用

从城市的内涵看,没有市政设施就没有城市配套完善的市政设施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经济的腾飞都是伴随着能源、交通、通讯等设施而发展起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经济的腾飞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发展,都是以大力发展市政设施为前提的。反之,不重视市政设施建设,或者市政设施薄弱,都会制约经济的腾飞。历史经验证明,城市市政设施的配套完善,现代化是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市政设施的主要作用有:①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②能直接为生产服务;③是实现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的重要环节;④具有明显的间接效益和显著的社会环境效果。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质量控制

市政施工过程是将投入的资源通过一系列的施工活动实现设计意图、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的关键阶段。

某项目由大量的防渗、透水及河堤驳岸工程,游路、桥梁及市政道路工程,具有音乐功能和动感效果的夜景灯光、供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堆石景观等工程构成。由于施工受到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如参建专业施工单位多,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能力差、质量控制管理及质量保证能力不足;现行施工规范不全,现有行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与国家验收统一标准不一致;监理专业技术不配套,规范标准不熟悉,内部管理松懈等,所以采取了以下措施和验收办法,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

3.1各种资源投入的控制

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施、施工机械等进场检验进行严格控制,保证进场资源满足工程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督促监理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见证、旁站等规定,对各种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控制未经检查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使用,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及设备都是检验合格的产品。

3.2施工条件投入的质量控制

按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概况、合同条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审查工程的测量放线、高程、标高等测量成果及相关记录,以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实施;审查施工项目部的岗位设置及岗位人员、施工操作人员的资格能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及措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促使施工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机构设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及工作能力、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及各项管理制度措施,以保证监理在工作中按照“公正、科学、守法、诚信”的准则履行监理职责,为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及结果的质量控制作充分准备。

3.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以指挥长为首,各行政职能部门为成员组成行政指挥协调控制路径,以每天巡查和间隔两天招开一次协调会的形式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工作进行直接指挥协调。

2)现场监理部及施工项目经理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监督部门业务指导帮助和行为监督控制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及控制制度、措施,形成监理─施工纵向控制路径,按监理规范及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各项施工活动进行控制。

3)工程质量监督站常驻现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形成横向监督控制路径,对监理和施工企业的质量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和业务指导,督促指导监理机构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实施旁站、见证监督和隐蔽工程及检验批的检查和验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交接检查验收活动及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3.4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办法

本项目施工过程遇到以下难题:(1)现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市政给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范》(SL239-1999)等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不统一;(2)夜景灯光工程、堆石景观等构筑物、河道及湖体土工膜防渗工程尚缺施工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使施工无准则、控制无依据;(3)具有多项专业工程综合的市政建设项目,单位工程的划分没有明确的规定。为确保工程顺利进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对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工作作以下调整:

1)各专业工程施工活动及过程质量按现行的行业施工规范及建筑工程的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控制。

2)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要求,将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单位工程、部位、工序”三级验收方法调整为“单位工程、分部(部位)工程、分项(工序)工程、检验批”四级验收方法。

3)单位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C.0.1条和4.0.2条规定、行业标准规定,多标段施工的专业按专业工程划分等原则划分。

4)分部(部位)工程、分项(工序)工程按相关行业标准确定的原则划分。

5)检验批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第4.0.5条要求,根据行业标准中相关工序所含验收内容进行划分。划分原则为:将施工工艺方法基本相同、检验项目基本相同、规范允许偏差相同的施工工序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一般以列表方式确定。例如:该工程的市政道路子单位工程的分项(工序)工程包含土质路基、石质路基、路床、边坡和边沟、附属结构物等五个检验项目,按上述确定的检验批划分原则,将“土质路基、石质路基”等两检验项目合并为一个检验批(见表)。

6)市政道路桥梁、安装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质量验收工作按以上办法执行。

7)堆石景观及景观构筑物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控制,重点控制基础及上部构筑的安全稳定和设计艺术效果。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2

二、申报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是市辖区内涉农县(区)、建制乡镇(街道)和行政村。

三、考核、命名及奖励

(一)考核:由市环保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验收。

(二)命名:对通过考核验收、履行公示后无异议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命名为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

(三)奖励:对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给予扶持资金奖励。

四、创建程序

(一)创建市级生态县(区)

1.申报程序

(1)创建市级生态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县(区)要紧密结合县(区)情,编制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经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由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政府予以印发实施。正式规划文本、人大决议(决定)及政府实施文件一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开展生态县(区)建设要认真执行规划,每半年向市环保局报送规划落实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并作为创建基础资料予以检查、考核。市环保局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开展生态县(区)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予以反馈,其整改结果作为生态县(区)建设考核验收的依据。

(4)生态县(区)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县(区)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可申请省级生态县技术评估及验收。获得省级生态县(区)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部级生态县考核标准的,可申请部级生态县(区)技术评估及验收。

2.验收程序

(1)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县(区)政府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同时填写《市生态县(区)申报表》(见附件1)。

(2)市环保局接到验收申请后,将会同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和专家对生态县(区)建设情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形成评估意见予以反馈。县(区)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后,以县(区)政府名义将情况书面报市环保局。经市环保局复核后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市环保局组织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与专家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观看生态县(区)创建专题片(10-15分钟);③查阅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④核查技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⑤现场考察;⑥开展民意调查;⑦形成考核验收意见。

3.申报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申请验收的函及《市生态县(区)申报表》。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政府提请县(区)人大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县(区)人民政府创建市级生态县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县域基本情况,市级生态县(区)建设基本条件、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和规划建设内容实施情况,创建工作的措施、成效、体会。

(4)建设生态县(区)的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县(区)基本情况、建设规划完成情况、基本条件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检测、监测报告)等。

(5)创建生态县(区)专题片(10-15分钟)。

(二)创建市级生态乡镇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涉农乡镇(街办)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由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向市环保局统一提出申请。

(2)创建市级生态乡镇要紧密结合镇情编制生态镇建设规划,经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组织有关专家论证通过后,由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所在县(区)环保分(县)局备案。

(3)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乡镇验收标准的,可向市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部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的,可申报部级生态乡镇。

2.验收程序

(1)乡镇、街办在自查达标的基础上,填写《市生态乡镇申报表》,经县(区)环保局审核,并提请当地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各县(区)环保局统一向市环保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及专家组成验收组,适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验收方式:①听取创建工作报告;②核查创建工作文件、档案;③审核技术数据;④现场考察;⑤随机开展民意调查;⑥形成考核验收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

3.申报材料

(1)乡镇政府(街办)申报市级生态乡镇的正式文件。

(2)生态建设规划文本及县(区)人大或政府对规划的批复实施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乡镇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方法,具体参照生态乡镇指标解释。

(5)生态建设专题片(10-15分钟)。

(三)创建市级生态村

1.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由村委会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向县(区)环保局提出创建申请。

(2)在县(区)环保局的指导协助下,编制符合村情实际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办)批准后组织实施。

(3)生态村建设规划批准实施1年以上,各项指标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验收标准的,可向县(区)环保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并获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省级生态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1年以上,各项建设指标经自查达到部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可申报部级生态村。

2.验收程序

(1)经自查达到市级生态村建设指标要求的村,由县(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并将申报及验收材料报市环保局。

(2)生态村经区县验收后,报市环保局进行审核。审核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及验收材料。市环保局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对申报的生态村进行抽查,形成审核抽查意见。

3.申报材料

(1)行政村申报市级生态村的正式文件。

(2)生态村创建规划文本、乡镇政府(街办)对规划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装订在规划首页)。

(3)创建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及进展情况、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内容为经济发展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

(4)技术报告。包括经审核的《市生态村申报表》(装订在技术报告的首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证明材料(含有关监测、检测报告)。每项指标都要有证明材料,需要核算的指标要有核算办法,具体参照生态村指标解释。

五、监督管理

(一)对当年通过考核验收的生态创建单位,在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投诉。

(二)市环保局将联合市四城联创办、市建委、市农委、市统筹办每2年对各辖区内的生态创建命名单位开展必要复查,进行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获得市级命名的,将取消其命名称号,并暂停受理当年该县(区)市级、省级和部级生态创建的申请,确保生态创建质量。

(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透明的原则。各创建单位和指标核准单位要对申报的生态示范创建材料严格把关,对考核验收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禁欺上瞒下、瞒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获得命名的市级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办)和生态村,若辖区内出现较大(Ⅲ级)以上(含Ⅲ级)的环境事件,且未能妥善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接到当地群众反复投诉、举报比较严重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市环保局将建议取消其市级以上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农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是生态县(区)、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工作的主体,要根据部级、省级、市级生态创建规范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各辖区生态创建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3

1.前言

市政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生产及其城市功能。市政工程一般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城市路桥、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共存,组成一个整体的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其施工具有建设投资大、建设工期短、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参建施工单位多、相关规范规程不全、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不统一、管理难度大等特点。因此建设施工管理人员要从系统本身的角度思考作业,才能发挥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最大效益。下面就对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管理及质量验收办法进行简要论述。

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2.1市政基础设施质量控制管理的概况

市政基础设施质量控制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是由政府部门负责建设及建成后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在建设期间, 市政府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现状, 从建设、市政、规划、质量监督、招投标、定额管理等职能部门抽调相关领导组成现场指挥部, 由主管局主要领导主持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见下图)。

2.2市政基础设施质量控制原理及特点

2.2.1市政基础设施质量控制原理

依据对2000 GB/T19000-ISO9000 族标准规定的“质量管理的一部分, 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理解:①质量控制是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对各个过程实施控制, 使产品、体系或过程满足顾客,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的要求, 包括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②专业技术指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 要求质量控制主体和个体( 控制人员) 具备所控制对象涉及的专业理论知识、操作技术、相关标准规范, 以解决如何做的问题; 掌握所使用的材料性质、抽样、取样检验方法, 以确定所使用的材料是否达到要求; 掌握控制对象的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检查验收方法、统计分析及评定方法, 以确认实施结果是否达到或满足相关要求。③质量控制管理技术指在质量方面的组织指挥和控制的协调活动, 通过确定质量方针、建立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实施质量控制、强化质量保证、持续质量改进等一系列科学手段和方法, 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 对工程实施活动进行规范、有效的控制。

2.2.2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特点

(1)由规划、市政、招投标、定额、监督等行政职能部门组成指挥部的职能部门, 从法律法规标准的角度参与指挥部的招投标及合同、材料消耗及市场价格管理, 施工工艺及工序, 材料及施工成果的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做到指挥灵活, 决策迅速, 指令传递快捷。

(2) 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横向监督控制职能, 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法规标准规范熟悉、专业理论知识及技术全面深厚等优势, 对施工、监理等主要责任主体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帮助, 对施工活动及结果进行严格监督检验。

(3)全面强化了政府职能监督管理, 扼制了承包企业不按法规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施工的随意性; 监理事前不控制、事中不检查、过程不控制、事后补资料的虚假性; 规范了工程质量控制方法、制度和措施。

3.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

施工过程是将投入的资源通过一系列的施工活动实现设计意图、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满足使用功能的关键阶段。如建专业施工单位多,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能力差、质量控制管理及质量保证能力不足;现行施工规范不全,现有行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与国家验收统一标准不一致;监理专业技术不配套,规范标准不熟悉,内部管理松懈等,所以采取了以下措施和验收办法,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全面控制。

3.1 各种资源投入的控制

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施、施工机械等进场检验进行严格控制, 保证进场资源满足工程要求。在施工过程中, 督促监理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见证、旁站等规定, 对各种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严格控制未经检查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使用, 确保用于工程的材料、半成品及设备都是检验合格的产品。

3.2 施工条件投入的质量控制

按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概况、合同条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审查工程的测量放线、高程、标高等测量成果及相关记录, 以保证工程按设计要求实施; 审查施工项目部的岗位设置及岗位人员、施工操作人员的资格能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及措施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促使施工企业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现场项目监理部的机构设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及工作能力、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及各项管理制度措施, 以保证监理在工作中按照“公正、科学、守法、诚信”的准则履行监理职责, 为工程施工作业活动及结果的质量控制作充分准备。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以指挥长为首, 各行政职能部门为成员组成行政指挥协调控制路径, 以每天巡查和间隔两天招开一次协调会的形式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工作进行直接指挥协调。

(2)现场监理部及施工项目经理部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 监督部门业务指导帮助和行为监督控制下, 健全管理机构, 完善质量管理及控制制度、措施,形成监理─施工纵向控制路径, 按监理规范及法规的相关要求, 对各项施工活动进行控制。

(3)工程质量监督站常驻现场,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形成横向监督控制路径, 对监理和施工企业的质量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控制和业务指导, 督促指导监理机构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实施旁站、见证监督和隐蔽工程及检验批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监督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交接检查验收活动及结果的真实有效性。

3.4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办法

对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工作作主要包括:

(1) 各专业工程施工活动及过程质量按现行的行业施工规范及建筑工程的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控制。

(2) 施工过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的要求, 将相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 单位工程、部位、工序”三级验收方法调整为“ 单位工程、分部( 部位) 工程、分项( 工序) 工程、检验批”四级验收方法。

(3)检验批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的要求, 根据行业标准中相关工序所含验收内容进行划分。划分原则为: 将施工工艺方法基本相同、检验项目基本相同、规范允许偏差相同的施工工序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一般以列表方式确定。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4

(一)实施范围:2012年在近郊和优势产区扶持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8个,其中,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养殖场2个;存栏产蛋鸡5万只以上的蛋鸡标准化养殖场10个;年出栏50万只以上的肉鸡标准化养殖场8个;年出栏200头以上的肉牛标准化养殖场5个;年出栏500只以上的肉羊标准化养殖场3个。

(二)奖励标准:中央财政下达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专项资金890万元,全部用于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2011年以来新建或改扩建后达到标准化示范场要求的养殖场,按照验收评分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化生猪示范场每场补助50万元,蛋鸡场、肉鸡场每场补助25万元,肉牛场每场补助50万元,肉羊场每场补助30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

以推进“五化”建设为重点,发展标准化畜禽养殖,提升畜产品质量。参与项目申报的养殖场应根据本场实际,进行标准化改造,全部落实下列建设内容,切实达到“五化”标准。

(一)畜禽良种化。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方式的变化,更新品种,选购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养殖设施化。对养殖场选址布局进行科学调整,对圈舍进行扩容和标准化升级,完善配备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建成的标准化示范场必须建设配备以下设施:

生猪场:自动投料与饮水系统、自动采暖和降温系统、自动通风系统、场内视频监控系统、粪污沼气化或设施化处理系统。倡导建立防疫视频监控、湿帘降温系统。

蛋鸡场:鸡舍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立自动投料与饮水及消毒系统、自动采暖和湿帘降温系统、自动通风与光照系统、场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清粪系统、粪污设施化处理系统、病死鸡设施化处理系统。倡导建立自动捡蛋系统。

肉鸡场:鸡舍实行全封闭管理,建立自动投料与饮水及消毒系统、自动采暖和降温温控系统、自动通风系统、场内视频监控系统、自动清粪系统、粪污设施化处理系统、病死鸡设施化处理系统。

肉牛场:牛舍为半开放式、开放式或标准化棚圈,建立TMR全日粮混合饲喂系统、太阳能温水饮用系统、饲料青贮使用系统、粪污沼气化或设施化处理系统。

肉羊场:羊舍为有窗式、半开放式、开放式或标准化棚圈,建设自动饮水器或独立饮水槽、青贮设施设备、专用药浴及消毒设施、粪污设施化处理系统。倡导建立肉羊、妊娠、疫病数字化鉴定分析系统。

(三)生产规范化。根据不同畜种、不同生长阶段特点,严格按照饲养管理规程要求,规范饲养管理,对生产过程、投入品购进和使用进行监控和记录,建立完整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数据库。

(四)防疫制度化。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粪污无害化。健全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储存、输送设施设备,采用现代粪污处理技术,改善工艺设施条件,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实施步骤及验收程序

(一)遴选项目实施单位。各区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经过养殖场自愿申报,在辖区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遴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作为“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承担单位,每畜种不超过3个。

(二)项目实施。各区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并按项目建设内容组织企业进行标准化改扩建,要求2012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达到“五化”要求。

(三)审核初验。各区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要对完成本方案建设内容要求及按《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扶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完成建设内容并提出验收申请的养殖场,按照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组织现场初步评分验收,按照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出名次,每畜种前3名列入“菜篮子”项目扶持候选名单,填写“市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一式三份,于11月15日前,由各区市畜牧兽医、财政主管部门连同标准化创建扶持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三)现场验收及结果公布。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成立“菜篮子”项目实施及标准化创建扶持项目验收组,按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评分验收标准”进行现场评分验收,对全市列入“菜篮子”项目扶持候选名单及标准化扶持项目示范场名单按照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名,首先确定“菜篮子”生产项目拟扶持示范场名单,然后确定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扶持名单,在“畜牧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养殖场名单和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扶持名单。

(四)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将补助资金拨付相关区市财政局,区市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示范场。

五、保障措施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5

(一)目标

对城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区需粉饰的共用楼道粉饰一遍,并对楼道设施功能进行完善。不需粉饰的住宅楼包括:1999年以后新建住宅区内商品住宅楼道或单体商品住宅楼道和20__年前投入使用,经产权单位或各区政府组织进行过楼道粉饰,且勘查后无污染损坏的住宅区内住宅楼道或单体住宅楼道。

(二)标准

1、清理标准。根据勘查记录,对挤占楼梯间功用空间所有杂物进行清理。达到杂物无占位,墙面无张贴,地面行人无障碍,空间无挤占。

2、定项标准。由下至上对拟粉饰的单元楼梯间墙面、顶棚进行勘查。记录墙面和顶棚的损坏情况,原基层是否平整、坚实、空鼓、起泡;是否有灰渍油渍污染;是否有抹灰面层起砂脱落。

3、施工标准。针对不同的损坏情况,制定相应的粉饰标准。原墙面有少量空鼓起皮,基层坚实平整,表面有灰渍油渍污染的,采用内墙涂料粉饰;原墙面基层局部空鼓、起砂脱落的,抹灰或腻子找平基层后进行内墙涂料粉饰;整层大部分基层空鼓、起砂脱落的,抹灰层重新铲抹或腻子找平后进行内墙涂料粉饰。基层铲剔补抹或补刮腻子找平达到粘接牢固,接缝平整及规范规程有关要求,各层涂料粉刷操作达到不流淌,不下坠,每层涂料粘接紧密不露底,不脱皮,不起粉,不咬色,要干燥平整色调一致。

4、设施完善标准。楼梯间内的供暖等设施设备与粉饰工程紧密结合,按相关部门制定的整改措施达到设施功能基本齐全,管道设备整齐、完整,色调协调统一。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房产局、各区主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楼道粉饰”工程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市房产局负责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相关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负责工程施工组织及具体协调等工作,并成立“楼道粉饰”工程办公室。

四、资金筹措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楼道粉饰工程所需资金的筹措。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2月16日~3月15日)在“楼道粉饰”工程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楼道需粉饰的房屋总量进行调查统计,主要统计需粉饰楼栋具体数量及建筑面积等(见附表)。

2、制定方案。(3月16日~3月25日)由区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对楼道粉饰工程进行总体方案规划,包括大白、涂料种类、颜色、达到的标准和效果等。

3、确定队伍。(3月26日~4月15日)工程范围确定后,各区政府组织“楼道粉饰”工程大宗材料、施工队伍招投标工作。在区政府同意下,产权单位自行实施的工程,也可由产权单位自行确定施工队伍。

4、工程实施。(4月16日~7月15日)各区政府要根据时间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对工程项目编制具体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具体工程实施。工程实施应由区政府确定的“楼道粉饰”办公室,组织拟实施粉饰的物业房管单位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召开专门会议,选举产生工程监督住户代表,参与工程进度、质量日常监督;社区及物业房管单位应按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工程及有关要求制作公示板向居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施工队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内容、招标采用的材料名称、各道及技术指标。工序工艺:基层处理及达到标准—涂刷第一遍涂料及达到标准—第二遍补找腻子及达到标准—涂刷第二遍涂料和清理达到的标准—清扫现场达到的标准。被选举的住户代表在社区和物业房管单位的指导下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程进行监督。(1)进场材料名称、标识、表观质量、出厂合格证检查验收。(2)对施工每道工序进行和完工时的检查。(3)每次材料进场、每道工序检查验收,做好质量验收记录,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签署验收意见。对工序质量不合格的及施工队伍拒不整改的,社区、管理单位、居民代表有权向工程办公室提出清退施工队伍的要求。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应立即清退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5、竣工验收。(7月16日~8月31日)工程竣工后,各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楼道粉饰”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应由相关单位、社区、物业(产权)单位、住户代表组成工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施工单位应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合同、方案、工序验收记录、材料出厂合格证等)。接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15日内,工程验收组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实物质量评定和技术资料验收评定,合格的由验收组共同签署质量竣工验收证明,存档备案。

六、后期管理

1、“楼道粉饰”工程后,在社区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向房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有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及社区签定《合同》或协议,明确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管理 企业负责楼道粉饰后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负责楼道粉饰后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建立楼道粉饰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2、“楼道粉饰”工程后,如发生在楼道内施工维修,造成粉饰后楼道污染破损的,应由其责任人予以修缮和恢复。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楼道粉饰”工程是市政府为沈城百姓办实事的重要体现,也是改善居民群众居住环境的重要载体,提升城市环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程办实、办好。

2、精心组织。在粉饰施工时,要做到文明施工,尽可能避免给周围居民带来麻烦,不干扰或少干扰入住居民的日常生活,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3、确保质量。“楼道粉饰”工程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充分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科技含量,确保工程质量,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4、加强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楼道粉饰”工程的意义,号召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整修、美化楼道是为居民自己创造舒适、美观、整洁的>!

附表一:20__年沈阳市住宅区楼道需粉饰工程统计明细表;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6

二、工作目标及标准

(一)目标

对城区范围内,所有住宅区需粉饰的共用楼道粉饰一遍,并对楼道设施功能进行完善。不需粉饰的住宅楼包括:1999年以后新建住宅区内商品住宅楼道或单体商品住宅楼道和2004年前投入使用,经产权单位或各区政府组织进行过楼道粉饰,且勘查后无污染损坏的住宅区内住宅楼道或单体住宅楼道。

(二)标准

1、清理标准。根据勘查记录,对挤占楼梯间功用空间所有杂物进行清理。达到杂物无占位,墙面无张贴,地面行人无障碍,空间无挤占。

2、定项标准。由下至上对拟粉饰的单元楼梯间墙面、顶棚进行勘查。记录墙面和顶棚的损坏情况,原基层是否平整、坚实、空鼓、起泡;是否有灰渍油渍污染;是否有抹灰面层起砂脱落。

3、施工标准。针对不同的损坏情况,制定相应的粉饰标准。原墙面有少量空鼓起皮,基层坚实平整,表面有灰渍油渍污染的,采用内墙涂料粉饰;原墙面基层局部空鼓、起砂脱落的,抹灰或腻子找平基层后进行内墙涂料粉饰;整层大部分基层空鼓、起砂脱落的,抹灰层重新铲抹或腻子找平后进行内墙涂料粉饰。基层铲剔补抹或补刮腻子找平达到粘接牢固,接缝平整及规范规程有关要求,各层涂料粉刷操作达到不流淌,不下坠,每层涂料粘接紧密不露底,不脱皮,不起粉,不咬色,要干燥平整色调一致。

4、设施完善标准。楼梯间内的供暖等设施设备与粉饰工程紧密结合,按相关部门制定的整改措施达到设施功能基本齐全,管道设备整齐、完整,色调协调统一。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房产局、各区主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楼道粉饰”工程的指导、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市房产局负责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相关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负责工程施工组织及具体协调等工作,并成立“楼道粉饰”工程办公室。

四、资金筹措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楼道粉饰工程所需资金的筹措。

五、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2月16日~3月15日)在“楼道粉饰”工程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楼道需粉饰的房屋总量进行调查统计,主要统计需粉饰楼栋具体数量及建筑面积等(见附表)。

2、制定方案。(3月16日~3月25日)由区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对楼道粉饰工程进行总体方案规划,包括大白、涂料种类、颜色、达到的标准和效果等。

3、确定队伍。(3月26日~4月15日)工程范围确定后,各区政府组织“楼道粉饰”工程大宗材料、施工队伍招投标工作。在区政府同意下,产权单位自行实施的工程,也可由产权单位自行确定施工队伍。

4、工程实施。(4月16日~7月15日)各区政府要根据时间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对工程项目编制具体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具体工程实施。工程实施应由区政府确定的“楼道粉饰”办公室,组织拟实施粉饰的物业房管单位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召开专门会议,选举产生工程监督住户代表,参与工程进度、质量日常监督;社区及物业房管单位应按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工程及有关要求制作公示板向居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施工队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内容、招标采用的材料名称、各道及技术指标。工序工艺:基层处理及达到标准—涂刷第一遍涂料及达到标准—第二遍补找腻子及达到标准—涂刷第二遍涂料和清理达到的标准—清扫现场达到的标准。被选举的住户代表在社区和物业房管单位的指导下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程进行监督。(1)进场材料名称、标识、表观质量、出厂合格证检查验收。(2)对施工每道工序进行和完工时的检查。(3)每次材料进场、每道工序检查验收,做好质量验收记录,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签署验收意见。对工序质量不合格的及施工队伍拒不整改的,社区、管理单位、居民代表有权向工程办公室提出清退施工队伍的要求。对反映情况属实的,应立即清退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5、竣工验收。(7月16日~8月31日)工程竣工后,各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楼道粉饰”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应由相关单位、社区、物业(产权)单位、住户代表组成工程验收组,对工程进行最终验收。施工单位应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合同、方案、工序验收记录、材料出厂合格证等)。接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15日内,工程验收组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实物质量评定和技术资料验收评定,合格的由验收组共同签署质量竣工验收证明,存档备案。

六、后期管理

1、“楼道粉饰”工程后,在社区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向房屋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有施工单位、管理单位及社区签定《合同》或协议,明确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楼道粉饰后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负责楼道粉饰后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建立楼道粉饰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

2、“楼道粉饰”工程后,如发生在楼道内施工维修,造成粉饰后楼道污染破损的,应由其责任人予以修缮和恢复。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楼道粉饰”工程是市政府为沈城百姓办实事的重要体现,也是改善居民群众居住环境的重要载体,提升城市环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此项工程办实、办好。

2、精心组织。在粉饰施工时,要做到文明施工,尽可能避免给周围居民带来麻烦,不干扰或少干扰入住居民的日常生活,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3、确保质量。“楼道粉饰”工程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充分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科技含量,确保工程质量,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4、加强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楼道粉饰”工程的意义,号召广大居民充分认识整修、美化楼道是为居民自己创造舒适、美观、整洁的居住环境,自觉维护楼道内设施及环境,巩固楼道粉饰成果。

附表一:2005年沈阳市住宅区楼道需粉饰工程统计明细表;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7

二、责任分工

1、镇政府作为行政村主街道硬化工程的业主单位,全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的监管由镇政府统一组织,确保各村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杜绝路面厚度不足、强度不够的现象。

2、镇政府负责工程的总体调度。主要任务有:负责工程技术指导,下发施工技术规范;向市政府提报招投标的相关内容,提报工程进度,根据工程进度向市财政局提报建设资金的拨付情况;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3、镇财政所及经管统计中心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调度。

4、各相关村要成立主街道硬化工程理事会,由村内选出2—3名责任心强、懂技术的人员作为义务监督员,监督施工企业,积极配合镇政府派出的工作人员,做好工程监督和施工资料的统计记录。

三、组织实施

要全面推行科学管理办法,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工程规划、招投标、施工、监督、验收等各环节,均需严格执行市交通局公路建设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推进速度。

1、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1)各相关村要向设计单位提出合理的设计建议,避免施工中出现不合理现象。(2)对于道路的宽度、标高、下挖、排水、地下管道、电线的下设等各方面要统筹考虑,对各种电缆及管线提前划定标记,确保一步到位。因工程施工需填筑土方或挖运土方的村庄,应提前划定取土场或弃土场,提供道路路基所需风化砂。同时,要一次性明确工程总量,避免出现工程追加变更等情况,否则,所追加的工程量由相关村自负。

2、公开招标,严格监管。全部招投标程序由镇主街道硬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市财政局提供的招标机构操作,镇政府成立招标工作小组,负责对全镇相关招标工作的全程监督。各相关行政村要组织一名两委成员和一名党员或群众代表,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中的协调工作。施工单位资质的选择由镇招标领导小组把关。

3、规范运作,严格审批。所有工程均实行规范化、市场化运作,从设计、招标、监理到施工各个环节都要全部推向市场。要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相关村要于6月15日前将本村应负担的工程资金统一集中到镇财政所,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不得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施工企业申请拨款时,须经施工监理、相关村主街道硬化负责人、镇水利站、镇政府分管负责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查同意后方能拨付。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镇主街道硬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按审核价拨付工程款。镇纪检、财政、经管中心等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层层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包村干部同时要协助抓好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并实行年度考核,对工程完成顺利,不出现阻碍施工现象的加计100分,如因工作不力,造成或阻碍施工现象的倒扣50分。

4、强化管理,落实责任。镇政府会同市交通局通过招标招揽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实行全程监理。同时,要聘请相关村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担任工程建设的义务监督员,对街道硬化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每道工序结束后,经施工企业自检合格,报监理、业主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责令其重新予以施工。

资金补助标准及拨付方法:

一类村补助标准:市财政补助50%,镇财政补助20%,村负担30%。

二类村补助标准:市财政补助70%,镇财政补助10%,村负担20%。

三类村补助标准:市财政补助90%,镇财政补助10%。

水泥路面的结构为18cmC25混凝土,18cm风化砂稳定层。招投标委员会招投标时,路面价格不能超过预算控制价。开标后,要及时把中标价格明细报市交通局、财政局。市、镇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实际中标的水泥路面价格进行拨付。

四、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镇水利部门会同测绘单位已负责完成相关村庄的测绘设计工作,于6月15日前已完成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2、10月30日前,确保工程全部竣工。

3、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五、核实与审计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8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的特点

1、1含义与范围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就是落实施工任务,签订承包合同;进行开工前的各项业务准备和现场施工条件的准备,促成工程开工;进行施工中的经常性准备工作;按计划组织综合施工,进行施工过程的全面控制和全面协调;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平面管理,合理利用空间,保证良好的施工条件;组织工程的交工验收。

1、2特征与特点

工程实践表明:(1)市政工程施工复杂程度高。市政工程造价高,参与人数多,利益相关者多,对环境的依赖和影响较大,相对时间长。(2)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不确定性因素多。市政工程项目复杂,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如天气、原材料价格、周边社会关系等容易影响项目进程,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如业主、监理、总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政府监管机构变数较大,加之项目自身建设中的问题,其不确定性程度高。(3)市政工程施工目标高、要求严、政治性强。它事关群众生活和城市形象,质量标准高,多数工程要求“争市优,创国优”。同时,工期紧,冬季施工费用投入较大。(4)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正由粗放型向现代项目管理转变。目前市政工程大部分具体施工任务还是由项目将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组织起来完成的,专业化程度低,劳务队伍素质不稳定,项目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资源对劳务队进行管理。

2、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开工进场后,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主要落实和搞好的工作有:(1)技术交底和图纸复核;(2)施工测量放样;(3)标准试验及原材料检验;(4)制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开工报告;(5)确定驻地用电和施工用电、布设临时用水管道以保证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等临时设施。(6)施工驻地依照有关规定合理布局建设。接下来就要搞好几个重点环节的施工管理,例如:

2、1工程项目组织管理

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与工程企业的管理是局部与个体关系,因此,工程企业在推广实行项目管理过程中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非常重要的,建立一个具有效能高与效能大的组织体系与机构对施工项目管理成功很有帮助。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主要是由工程实施领导小组、项目组、质量保证组等组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期的进展速度、质量等活动进行监督;项目组的职责是在一定时间里对工程项目计划与质量的情况进行检查;质量保证组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组织管理准备,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项日管理部门同时.组织系统能否正常的运行,要看工程项目经理是否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在选择工程项目经理时.应根据施工项目的需要选拔不同素质的人才。

2、2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根据质量保证模式,应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制定质量体系文件,对质量体系作详细的概括与表述,制定质量方针,这是企业经营总方针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要从施工生产和施工管理两方面着手,制定一套严密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采取有效的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使施工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工作面都处于受控状态,以达到控制整个合同工程的目的。让工程管理者对质量指导思想的保证,使其更加具有系统性、协调性以及可操作性。

2、3项目进度与信息管理

业主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会议,解决或协调影响工程进展的问题。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人、材、机是否按计划进场。如遇问题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定期进度表,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工具,收集相关信息,加以利用。同时,汇总所有工程的进展情况,定期或随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传达领导的要求和指示。

2、4合同管理监督

检查监理单位合同的执行情况,审查复合支付等综合报表,合同管理应是双向的,一方面乙方(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任务量;一方面是甲方(业主单位)是否已按合同支付资金。

2、5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

应认真组织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围挡、扬尘、材料堆放、残土外运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3、市政工程的交工验收管理

竣工验收主要是对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内业文件的检验。是建筑生产组织管理的最后阶段,是对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作进行检验评定的重要环节。所有建设项目和单位工程要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完成最终建筑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质量等级,进行交工验收。主要要搞好的工作是:(1)交工验收的技术档案资料:交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和文件进行系统歌整理,竣工资料一般包括: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设备清单;工程竣工图;材料、构件及半成品合格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等。(2)交工验收的工作程序:一般分两个阶段:1)单项工程验收:一个单项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具备使用条件,合乎竣工验收标准时,可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交工验收证书;2)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告,请求国家验收。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时,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不再验收。做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后,还要做好工程总结报告。工程总结报告应由业主完成。报告是对工程的最后总结,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程实施前的概况、拆迁情况、工程竣工的效益、工程建设的参加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施工过程中主要工艺及大事记、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施工管理工作是市政施工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的工程建设都离不开施工管理工作,因此,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的质量、进展速度、成本等内容,都要将其进行标准化的管理,只有做到了这些,工程施工的各个工作项日才能按照一定的秩序顺利地开展。所以,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创新,这样就能够使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更加提升。

参考文献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9

近几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日益加快,市政道路建设的速度加快,部分市政道路工程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带来了许多交通安全隐患。由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线路长、结构复杂、涉及面广,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保证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不仅涉及到水文地质、气候、温度、材料、试验等方面的因素,而且还涉及到建设程序、设计水平、施工队伍设备和技术水平、管理与监理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工作的疏忽、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低均会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甚至出现路坏桥垮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同时,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共同利益,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进行把关,是有关各方共同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参与工程建设各方所处的位置不同,各自所关注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建设方应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加强对施工的质量控制,保证市政道路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因此,做好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监督是建设方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1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

由于工程质量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本文主要研究在施工阶段建设方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施工过程比较复杂,参与工程建设的资源种类多,建设周期长,其施工质量的控制主要有以下特点:

1.1影响因素复杂性

由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主要以露天为主,极易受气候、地质等自然因素影响。同时,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均直接影响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质量。

1.2质量变异性

虽然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是它不像工业产品一样有固定的生产线和稳定的生产环境,有规范化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检测技术,有成套的生产设备,同时,由于影响项目施工质量的偶然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都较多,因此,很容易产生质量变异。例如:材料性能微小的差异、机械设备的正常磨损、操作微小的变化、环境微小的波动等,均会引起偶然性因素的质量变异;当使用材料的规格、品种有误,施工方法不妥,操作不按规程,机械故障,仪表失灵,检测设备精度失控等,都会引起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造成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事故。为此,在施工中要严防出现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减少偶然性因素对质量变异的影响。

1.3质量隐蔽性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工序交接多,隐蔽工程多,若不及时检查实质,事后再看表面,就容易产生第二判断错误,容易将不合格的产品认为是合格的产品;若检查不认真,测量仪表不准,读数有误,则会产生第一判断错误,容易将合格产品认为是不合格的产品。对此,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应特别注意。

1.4质量检查不可拆分性

市政道路工程完成后不可能像某些工业产品那样拆除或解体检查其内在质量,即使发现质量问题,处理起来也很麻烦,且耗资巨大,并且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终检无法进行内在质量的检验,发现隐蔽的质量缺陷。

2建设方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2.1施工质量控制依据的选择

建设方在施工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1)共同性依据;

(2)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所谓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共同依据,主要是指那些适用于市政道路项目施工阶段与质量控制有关的通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必须遵守的基本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工程承包合同文件;②设计文件;③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此外,各省、市、自治区的交通主管部门也根据本地特点,制定和颁发了有关的法规性文件。这些文件分别是适用于全国或地区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应当遵循的重要依据。

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这类文件一般是针对不同的质量控制对象而制定的技术法规性文件,包括各种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规定。所谓技术标准有国际标准(如ISO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之分。它是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应遵循的准则,也是衡量工程、设备和材料质量的尺度。概括来说,属于这类专门的技术法规性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它是由交通部制定的,用于检验和评定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水平或等级;

(2)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性法规;

(3)控制施工工序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法规性依据;

(4)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工程,事先应进行试验,并应具有权威性的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2.2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由对投入资源和条件质量控制(事前控制),到对各施工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事中控制),再到对所完成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控制(事后控制)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根据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形成的不同时间阶段来划分,也可以根据施工过程中物质形态的转化来划分,或者是将施工项目作为一个大系统,对其组成结构按施工层次的分解来划分。如图1所示。

图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系统过程

3建设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及实施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分别在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形成。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是使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工程产品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可通过审查文件来保证。但施工阶段周期长、参与工程管理的单位多、影响因素多,是最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阶段,建设方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的工作重点,主要应关注施工阶段。因此,应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到竣工阶段质量控制实现建设方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3.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事前控制)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指工程项目在正式施工之前所进行的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控制,此阶段的工作重点如下:

3.1.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3.1.1.1对施工方案和工艺的控制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包括施工程序的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承包商应提出开工申请,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相应的施工计划,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保证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施工。

3.1.1.2审查承包商在施工环境方面的准备工作

(1)对施工作业的辅助技术环境的控制。作业技术环境条件主要是指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条件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

(2)对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对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事先检查与控制主要包括:承包商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检测制度、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外送委托检测、试验的机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等。

(3)对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

3.1.1.3对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市政道路产品的质量,因此需要事先对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其主要控制环节有:①采购质量的控制;②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控制;③材料、设备存放条件的控制;④某些地方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半成品的控制。

在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时,还应审查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在满足建设方或设计对施工质量的要求方面有无保证;审查所提交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和适合现场条件等。

3.1.2承包商资质的审核

审查承包商承担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建设方在选择承包单位时,经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确认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保证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时,方可进场承担施工任务:其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条件,承包商也要在施工前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并予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审查控制的重点一般是施工的组织者、管理者的资质与质量管理水平,以及特殊专业工种和关键的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的操作者的素质与能力。

3.2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事中控制)

3.2.1工序质量控制的实施

(1)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应制定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工序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控制制度。

(2)分析影响工序质量的各种可能因素,从中找出对工序质量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主要因素,针对这些主要因素制定控制措施,进行主动地预防性控制,使这些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3)设置工序质量控制要点及重点控制内容,并进行质量预控。通过对工序施工过程的全面分析,确定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对象、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对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制定对策,进行预控。

3.2.2质量控制点的设立

质量控制点是指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而对某些施工内容、施工项目、工程的重点和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等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进行重点控制和管理,以使其施工过程处于良好的控制状态。质量控制点设置的范围很广,凡是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有影响的因素均可作为质量控制点,如人的因素、物的因素、材料因素、施工操作、施工程序、施工时间、质量通病、技术参数、施工难度较大的重要部位和环节等,均可作为质量控制点,对其质量进行重点控制。

3.2.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跟踪监控

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要监督承包商的各项施工活动,随时密切注意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不利于工程质量的变化;严格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对于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作业,要按有关规范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主要包括:①材料生产跟踪档案。主要包括有关的施工文件目录,如施工图、工作程序及其他文件等;各种实验报告;各种合格证;以及各种维修记录等;②工程施工跟踪档案。可按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建立各自的施工质量跟踪档案。

3.2.4对承包商的质量控制工作的监控

建设方应对承包商的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监督,使其能在质量管理中始终发挥良好的作用;协助承包商完善工序质量控制,使其能将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自始至终纳入质量管理范围;督促承包商对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或工序作为重点设立质量监控点,加强控制,及时检查与审核承包商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对于重要的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建设方还应再进行实验和复核。

3.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事后控制)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的技术工作。当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工程档案资料按规定整理齐全,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策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建设方应按照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或行业颁布的验收规程组织验收。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需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对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可组织有关人员首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必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结语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工程质量将会逐步走上系统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加强基础工作、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把关工作。每一位工程管理人员都应围绕这三个环节,结合当地条件,尽可能充实,丰富其内容,强化其手段,建立一套科学和适合国情的实际情况和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使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参考文献: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10

一、施工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

1、施工技术资料沿用已经失效的规范、标准。

施工技术资料中涉及的有关验收规范、标准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必须做到与时俱进、随时更新。而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做到这一点,仍然沿用或部分引用失效的规范、标准,造成了资料表格、内容填写五花八门、不伦不类,很难做到统一、标准。

2、不重视市政排水管渠闭水试验资料。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图省事、或者怕闭水试验渗水量超标不合格影响工期,往往存在排水管道闭水频次不够,更有甚者存在只对管井闭水的弄虚作假的行为,资料则是闭门造车。闭水试验是检验排水管渠使用功能的关键方法,施工企业缺乏自觉性、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不力,这就给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留下很多隐患。

3、施工测量资料不齐全。

市政工程施工中,施工测量是保证顺利施工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不论是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还是市政桥梁工程,施工测量均有施工初测、施工过程中复测、竣工测量记录。施工测量应包括各部位、各施工层次(依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包括中心线位置、标高、横断面图式、附属结构和地下管线实际标高和位置等,但纳入资料档案的施工测量记录不系统、不全面,达不到标准规范的要求。

4、中小型桥梁无荷载试验报告。

桥梁的荷载试验分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进行桥梁荷载试验的目的是检验桥梁整体受力性能和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住建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应有桥梁静动载试验报告, 有的单位仅考虑桥梁荷载试验的费用较高,也比较费时,擅自取消这项试验、无荷载试验报告。

5、水泥混凝土强度和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资料不全面。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市政施工企业一般能按照规范随机留取砼和砂浆试块作为抗压强度检验,有法定的检测单位出具试验报告,但有的项目留取的试块过少,与施工周期、与其它施工技术资料不能交圈。一般企业都留置了做为拆模、卸支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依据的同条件养护试块,但有的项目却没有验证结构实体强度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更缺少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的抗折强度评定资料。

6、市政工程重视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却不重视工程的竣工备案。

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档案馆、市政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组成的验收组,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及其补充规定中的外观、实测实量和施工技术资料,按规定的评定的方法,对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程序看似严谨,但施工技术资料中的内容的完整性、监理审签资料与施工技术资料的对应性、各项资料自身的时间内容等是否交圈却容易被忽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随即进入工程结决算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更是被建设单位所忽视。

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1、市政施工企业对市政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认为工程施工的重点是控制好安全、进度、质量、成本等要素。还有不懂行的个人或非专业企业以市政工程企业的名义承揽市政工程,或非法转包分包给不懂行的个人或非专业企业,这些个人或单位根本不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资料档案不准确、不齐全、不规范也就理所当然,至于施工技术资料可以在工程完工后出钱雇人请专业技术人员在家闭门造车,也很难达到标准的要求。

2、很多工程项目部、市政施工企业没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等有关技术资料的法规文件,少数施工企业固然有上述技术法规,但未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3、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原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对房屋建筑的监督管理都比较重视,机构人员的配置也比较合理,每年组织的大检查、各类培训学习也是侧重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则处于附属的地位。市政工程大多数是当地或上级政府投资建设,建设单位一般都是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成立的工程指挥部,可以说是当地政府行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专业和数量配置远远满足不了每年上百亿的市政工程任务的需要,更是没有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核查。因此,对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技术资料档案的核查,达不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

三、制定相应措施

1、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必须要足够重视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技术资料管理的专门部门,制定岗位责任制,将施工技术资料纳入到企业的考核奖罚制度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技术法规、规范、标准,并确保规范、标准的有效性。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11

第四条**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化办)负责本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初审、监督管理、验收评审和后评价。

第五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坚持统一操作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

第六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单位依据**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申报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技术方案设计及经费概算,报市信息化办初审。市信息化办组织**市信息化专家组和相关部门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初审通过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立项。

第八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信息系统和应用系统,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保密部门批准或履行备案手续。对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擅自建设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制止并通报。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按程序申报并修改完善建设方案,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应用。

第九条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信息化办。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总体负责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实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依法实施工程监理。

第十三条从事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信息化项目的设计、施工或者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应依法订立合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第十五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和投资损失等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市信息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对项目建设情况和管理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和概算控制等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的,项目审批部门有权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遵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有权进行通报批评、暂缓拨付建设资金或终止项目。

第十八条审计部门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市信息化办。

第十九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如在建设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方案、技术标准,必须报市信息化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在系统测试和试运行合格后,向市信息化办提出验收申请。市信息化办应按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或试运行)的运行情况及相关的数据资料。

第二十二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后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过1至2年运行后,对项目决策、建设和运行过程进行系统调查,客观地对比、分析和总结。项目后评价由市信息化办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三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市信息化总体规划要求,确立项目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加强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或者公开招标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不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12

1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概述

市政工程通常包括城市道路、给排水、园林绿化、桥梁、污水处理、城市防洪、路灯、环境卫生等一系列与城市正常运转分不开的公用事业工程。作为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物质基础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基本条件的市政工程,它的施工质量管理在整个施工项目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作为一项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市政工程,它的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要求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质量控制要有明确的控制主体;(2)质量控制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3)质量控制要按照预定的计划和技术标准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主要表现为施工组织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控制的内容包括工艺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控制。影响质量控制的因素主要有“人员、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五大方面。在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可以从这五个方面着手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2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不但需要监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也需要施工单位进行科学全面的质量管理,并且需要提高工程施工整体质量和整体素质。

2.1 完善市政工程建设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

业主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单个市政工程或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往往也是由地方的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来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市政工程的建设管理可从如下一些方面来予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2.1.1 建立并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与指导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各阶段、各环节对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2.1.2 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开放工程建设市场,避免地方垄断。优化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使创精品工程或施工质量好的企业更容易中标,或有更多机会中标,避免施工单位的恶性价格竞争,使中标价回归理性。

2.1.3 建立并完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的工作监督与考核办法,形成对各单位的评级与优选制度。

2.1.4 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的奖惩制度。

2.1.5 完善对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与个人的廉政考核与处罚管理制度。

2.1.6 建立并完善业主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大纲,明确并规范质量管理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准则等。

2.2 加强市政工程事前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事前质量控制的主要任务包括两方面:对施工承包商的准备工作质量的控制,即对施工人员、施工所用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和措施、施工所必备的环境条件等的审核;另外就是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的事前质量保证工作,即为了有效地进行预控,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承包商提交的各种文件,依照本工程的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规程,建立陈理工程师质量预控计划。

材料的控制。查验证件。承包商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材料合格证书、化验单、图纸或其它有关证件,并应将这些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抽样检验。承包商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根据《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不同材料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承包商应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做出鉴定,并将鉴定意见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复查。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人库、承包商应派专人负责核对材料品名、规格、数量、包装的完整性,并作好记录。

施工方法和措施的控制。在施工招标投标阶段,承包商根据标书中表明的施工任务、技术要求、施工工期及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结合本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技术水平和经验,曾制定过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措施设计,对承包工程做出总的部署。如果该承包商最终中标,这一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措施设计,也就成了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但这个文件并不能用于指导承包商施工。

2.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2.3.1 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专检等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开工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参加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从图纸设计、施工程序到交叉配合、成品保护,都要有详细交底,其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技术安全措施、规范要求、质量标准、有关设计变更等,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能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技术和要求,并有详细的交底记录。每道工序施工过程中,要有质检人员在现场进行现场监督控制,发现违反施工程序;不按设计图纸、规范、规程施工;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成品和设备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有权制止,必要时可向项目经理提出暂停施工进行整顿的建议。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首先技术人员应及时填写工序自检纪录,并将各种资料分档保存;其次,必须有现场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对工序质量予以检验评定(凡属隐蔽工程,质检员填写自检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2.3.2 以工序质量控制为中心,设立质量控制点。以工序质量控制为中心,设立质量控制点,就要要求每一道工序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一般,在正常情况下,每星期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每道工序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限期整改;不做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认真对待,绝对不能马虎,才能使施工质量不断提高。对整体质量评优,就必须确保有优良的分部工程。在每一分项验收达不到优良标准的,必须返工,绝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2.3.3 把好工程项目的验收关。工程验收包括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各种验收有各自的程序和参加人员,验收后要做好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只有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按照国家验评标准对施工过程的每道工序都严格验收,才能保证工程最后的竣工验收满意、放心。

3 结束语

为满足城市快速增长的快速需求,满足城市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层次提升的需要,各个城市尤其是经济发达城市的市政工程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很多城市在经历了前几年市政工程建设的大发展后,发现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普遍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这些质量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严重影响市政工程使用功能的正常有效发挥, 另一方面造成大量的建设投资浪费。因此, 很有必要对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 并对提高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进行一些思考。

参考文献:

[1] 魏占民.浅谈市政工程质量管理[J].科技风,2008,(14).

[2] 李文彬.浅谈进一步做好市政工程质量管理[J].科技信息,2008,(29).

市政工程验收统一标准篇13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较快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空间和外延在持续扩大。南宁市作为广西的首府城市,为打造首善之区,满足城市快速增长的交通需求,市政工程建设更是如火如荼。市政工程作为一项目惠民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各项建设和市民的正常生活。近年来,虽然我市市政工程的质量水平有了提高,但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给部分市民的正常出行带来不便,给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如何改善和提高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市政工程概述

市政工程,是指为城市的生产与生活服务的各种工程设施的统称,它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与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热力等多个专业工程,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础。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相比,市政工程有其独有的特点:

(1)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其产品为公众使用,工程施工目标高,要求严,政治性强。而且由于它事关群众生活和城市形象,质量标准高,多数程要求“争市优,创国优”。

(2)市政工程的投资效益只能在其使用过程中显现。

(3)市政工程主要服务于城市区域,政府的目标、交通的限制、便利市民的要求,对工期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工期只能提前,不准退后,往往是开工急,工期短,任务重。承包人常常倒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容易出现片面追求进度与数量、不求质量、不讲效益的情况,增加了质量控制的难度。

(4)市政工程所涉及的专业种类多。涉及到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电器、绿化及供水、供电、电信等工程且资金来源渠道不一,需要跨行业、跨部门协调。

(5)施工场地狭窄。市政工程一般在市内的大街小巷进行,场地狭窄,常常影响该工程实施地段的环境和交通,给人们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并增加了市政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的难度。

(6)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杆管线交叉矛盾复杂,交通干扰等影响因素多。正是由于市政工程具有这些特点,铸就了市政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特殊地位。

(7)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不确定性因素多。市政工程项目复杂,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如天气、原材料价格、周边社会关系等容易影响项目进程,项目内部各利益相关者,如业主、监理、总包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政府监管机构变数较大,加之项目自身建设中的问题,其不确定性程度高。

二、市政工程质量问题成因分析

(一)无序低价中标普遍,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近年来,市政工程基本上采用最低价中标和合理价中标等方式招标,中标价和上限控制价相比,下浮比例普遍在20%―30%之间。无序低价竞争使得少数工程中标价甚至低于成本价。过低的中标价,驱使施工企业不惜通过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施工获取利润,使得监督监管防不胜防。

(二)质量标准不完善,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随着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不断扩充,有关的质量检测标准也应该随着设施而不断地完善,否则,会造成质量检测标准滞后,无法适应不断更新换代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除此之外,权、责、利落实不到位,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找不到责任人,影响施工质量。

(三)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淡薄

由于市政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一般市政工程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过渡产品,建设主体过度追求工期而忽视质量。参建各方在质量检验评定工作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流于形式,没有严格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对工程材料、实体质量进行检测和验收,检测报告和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明显不一致,甚至涉嫌出具虚假报告。

(四)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主要体现在:一是建设规模急剧扩张,政府监督工作量增大,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督经费和人员不足,监督模式没有完全跟上形势的发展;二是监管方法落后,监管效率有待提高。由于监管力度、深度不够,使监管没有完全覆盖到位,惩戒力度过轻,违法违规成本底,致使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三是检测和处理系统处于非系统化状态,建章立法比较零散,检验评定、监督评价、行业自律、奖优罚劣工作相对薄弱。这些都削弱了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三、提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政府监管部门从工程项目管理体制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着手,不断摸索,逐步走向工程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应该说,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对的,但具体实践难免会出现一些偏差。在当前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有待提高的情况下,一旦企业管理、政府监管出现缺位,就容易发生瘦身钢筋、桥梁倒塌、路面崩陷等事故或事件,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的资质信誉、政府部门的作为能力面临拷问。

针对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政府监督部门应积极应对,转变监督工作模式、完善监督措施,创新性的提出构筑由参建企业检验评定机制、政府监督评价机制、公众评议投诉处理机制和行业协会创优评先机制组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监督指导、企业自控负责、行业自律协调、社会参与监督的各负其责的工程管理制度,共同实现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

(一)全面落实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是市政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合格、优质的产品是参建主体共同做出来的。要在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中大力倡导工程建设领域公共利益至上的主流价值取向,从分发挥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承包人、劳务队组以及工程产品用户)提升工程水平的主体作用。

建设责任主体单位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

要建立并完善企业自查自纠、监理旁站巡查、业主组织验收及记录备查制度,制定防范和打击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行为的有效措施,一定要保证企业质量检验评定工作的真实、有效。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原材料送检、荷载试验、检验评定、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检验数据的取样、测量及核查的过程要有录像或相片留证,要有专职人员见证,要留专门记录备查。

(二)不断提升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评价工作的监管效能

工程质量是做出来的,但是监督管理具有巨大的引导、制约作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检验评定工作基础上,按一定频率进行抽检、对比,验证和复合参建各方的工程验收成果,给出监督评价意见,为行政审批和执法处理提供依据。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评价的工作目标是,充分发挥参建各方的主体作用,保证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主体结构安全和安全使用功能,坚决遏制质量事故的发生。

政府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引导从业人员工程建设领域公共利益至上的价值方向和行业规范。要通过部门的监督执法督促参建各方自查自纠,同时要相信市场具有一定的平衡自净功能,监管部门无需事事都管、点点到位。监督管理的关键在于监管部门要制定出监管的统一标准,并且强而有力地实施贯标检查。要制定出市政工程建设中的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要求和鼓励性做法以及量度性标准告知参建各方:划出雷区,谁踩上了政府就把谁干掉;划出红线,谁违规越过了,社会公众、媒体就去攻击谁;划出绿线,让参建各方明白什么是允许的行为;还要划出黄线,那是鼓励从业人员创先争优的黄金赛道。要集各部门、单位及百姓之力,在立法、立项、设计、采购、招标、建设、监督、验收、保修、宣传等各个环节实行大联动,引导正确的价值方向和行业规范。

(三)完善工程评议投诉处理制度,引入社会监督

市政工程是临时、流动的工地,每一条路、每一座桥都是通过工人手工加工制造出来的一件工艺品,其质量受到操作工人技能、施工工艺、作业环境、施工管理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是允许有偏差的,少数存在问题的工程流出社会是可能的、常态的,因此,公众对产品的评议、投诉是反映工程建设质量的最直接、敏感的一个“晴雨表”。尤其是市政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投入运行不久便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使工程项目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受到影响,给市民正常出行带来不便, 极易引起市民对政府的强烈质疑和不满情绪,也有悖于政府大力修建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城市路网交通体系,改善市民交通出行环境的决策初衷。因此,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理解市民对市政工程质量的强烈关注,并进一步完善、强化并落实投诉管理制度。

一方面要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流程,适时启动强制训诫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并根据一些经常发生投诉的案例和各地的经验,及时出台技术标准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技术措施和制度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

另一方面要做到及时有效、公平公正的处理评议、投诉,要引导市民用正确的方式、正确的途径,以最少的人力、物力代价获得最好的问题解释效果。

总之,工程投诉处理机制需要充分关注并利用社会力量,加强沟通、协商、理解,引入社会监督,平衡强势弱势群体利益,圆满处理工程利益争端,避免诱发公共危机。

(四)依托行业协会开展创优评先工作

行业协会有着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是沟通政府、企业、市场三方的桥梁。要依托协会的力量,在行业内广泛宣传贯彻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专家开展专题研究、科学评估和学术交流,为各项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制定法规、标准提供基础数据。在完善工程评议投诉处理制度引入社会监督的条件下,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优势和社会公信度,委托协会开展城市建设精品工程、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等创优评先工作,与政府行政管理形成良好互补关系。

(五)大力推进市政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信用记录管理,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清出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完善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为抓手,不断推进建设市场、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机制和企业资质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和不合格品信息,利用停工整改、不予验收备案、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载入诚信记录、暂停投标、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资格等各种行政手段,扶优治劣,促进从业单位及人员规范行为、改正错误。只有这样,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才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资源,构筑更为强势的监管平台及其防腐防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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