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相关法律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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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相关法律篇1

一、利用就业信息网站宣传就业政策及就业相关法律规定

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再加上大学生本身法律意识淡漠,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这一点剥夺或限制了大学毕业生的很多权利。帮助大学生分析在就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引导大学生学习就业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使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国家对就业的优惠政策,扩大就业范围,达到很快就业又不被欺骗的目的,实现大学生的顺利就业。因此,应充分利用学院的就业信息网加大对就业政策及就业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将之作为学院就业与创业就业指导课程的必要补充。

二、合理规划就业过程中相关法律知识内容的设计

(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毕业生的户籍、档案、保险等一系列问题。签订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最后环节,也是走向工作岗位的起始环节。因此,在设计时应该将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作用,就业协议书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注意事项及违约责任等纳入教学内容。

(二)就业派遣及改派

毕业生的就业派遣是《报到证》的打印和签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报到证》关系到户口迁移及落户手续、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办理就业手续等。因此,应该将《报到证》的作用、就业派遣的依据这个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的内容重点讲授,同时将就业改派手续办理的材料及方式向学生进行介绍。

(三)毕业生的户籍迁移

户籍关系到毕业生的身份证办理、子女入学等问题,将户口的作用及办理要求及落户程序纳入教学内容,使学生关注户口问题。

(四)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及人事

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及人事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养老保险金收缴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举措。因此,应该将档案的重要作用及人事的必要性纳入教学范围,同时帮助学生掌握人事办理的程序和手续。

(五)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保障劳动者权利的法律规定,因此,这也是学生最关心的一个法律问题,通过课程内容的设置,使学生了解社会保险与公积金制度、具体的缴纳比例及其作用。

(六)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构建就业相关法律知识时,重点介绍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使学生将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区分开来,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权益保障的重要性。

三、教学与个性咨询和指导相结合

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结合案例进行教学,提高学生对就业过程中法律问题的关注程度,将教学与个性咨询和指导相结合,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其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授课教师公开联系方式,实现全程化的咨询服务,使毕业生能顺利就业,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满意度。

四、提升就业指导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

通过鼓励和支持教师考取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提升教师的指导能力和水平,可以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高教师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现在就业指导的授课教师已有多人获得职业指导师资格,对就业指导课的整体教学水平提升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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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在状况现在我国的大学生普遍来说都是缺少足够的法律知识和相关意识,对我国的宪法的相关条款和知识都了解的不多,并且密友进行过认真的系统的学习,但是宪法和日常生活的相关联系非常大,所以大学生也需要了解相关的知识,当大学生自己的权利受到危害时就可以利用法律的知识来替自己维护权利,可以并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现在大学生普遍对法律的了解少,因此会造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而且不能够很好的了解法律的边界,在什么是违法和遵纪守法,因此通常在触犯了法律的时候也不能很好的分清楚到底触犯了法律的哪些部分,不能很好的进行维护权利和义务,也有部分大学生甚至怀疑相关的法律条文。有非常大一部分学生的权利遭受到伤害时不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四)造成大学生法律素质不高的一些主要的原因

1.社会因素大学生法律素质不高的现状的深刻的社会因素是因为我国毕竟是有非常长时间的封建社会的历程,因此一些陈旧的封建思想难免会影响着现在的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习惯,虽然封建社会已经被更替了很多年了,但是还是有一些恶习存在现在这个社会中,因此许多的大学生缺乏对法律意识和知识的相关的信仰,在出现问题时,不能够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因此社会的法制程度比较低,再出现社会问题时不能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来进行裁决,因此在社会中法律的地位不高,在一些发达国家,往往法律的地位非常高,一旦出现什么问题需要解决,都会首先想到找相关的律师来咨询,但是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因此许多问题的解决不是靠法律手段来解决的,这些都会影响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的提高。

2.学校因素大学生主要的活动场所还是学校,相对而言活动范围比较狭小,但是由于学校是一个主要以传授学生知识和技能为主的地方,因此对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培养就稍微显得不足,许多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教育都不够,因此这也是对大学生法律素质不高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大学,许多课程的设置都是为了以后的社会工作能够更好地进行,因此目的性比较强,所以往往在大学,除了专业的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外,其他专业的法律课程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并且这些都不是单单靠一两门课程就能完成的,所以学校也是一个大原因。

(五)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一些办法

1.在大学课程的设置中高度重视法律素质教育现在我国法制教育的一个大目标就是大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使公民成为知法守法的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素养较低的现象,大学生是社会的未来,因此在以后的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具有重大的意义,所以应该大力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教育工作,在大学的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转变教学方法,学生也要转变学习的方法,全民都需要提高重视,只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才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2.在大学的校园内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如果想大力的提升我国的大学生的相关的法律素质,就必须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再好的环境中才能够更好地学习,必须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打击强度,学校必须要结合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条款,充分的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学生才敢于和不良现象作斗争,除此之外,学校必须加强校规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才能逐步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5.3促进大学生法律教学改革第一,必须要转变教学思想,将法律课程提升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从思想上给予充分的重视,学生才能主动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加的了解法律,第二,必须要改革法律课程,需要根据大学生的学习特点,改变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虚席积极性。6结束语关于如何改善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方法还需要以后的继续研究和探讨,只有不断地改变创新,才能改变学生的法律素养的现状。

参考文献:

[1]张斌.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提升的研究与探讨[J].咸宁学院学报,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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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目的

 

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的目标不是培养律师、法官或检察官等法律职业者,而是使他们了解并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本专业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的教学目的应突出其专业性和特殊性,强调课程内容必须与所学的专业领域密切相关。

 

1.1掌握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运用法律知识为其专业领域服务。首先,了解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有哪些,法律对本专业领域影响的程度有多大,从而了解本行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其次,使学生掌握所学专业领域内相关法律活动的具体要求,尽可能避免因法律文书的缺陷或法律知识的不全导致潜在的纠纷。

 

1.2强化法律意识、培养学生解决具体案例实务的能力。法学专业的法律课教学,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还应注重培养其法律思维方式与法律推理能力,运用法律条文,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将来并不从事法律职业,学习法律知识只是为了能够就某一现实问题或争议提供妥当的法律解决方案,所以,并不需要培养他们的法律推理技能。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的功能主要体现为预防功能,即通过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信息,使他们对所从事职业将要面临的涉法问题有清楚的认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侧重知识性教育,以传授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同时,还要告诫他们,将来从业时,一旦遇到重大复杂的法律情形时,应当及时地寻求和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与帮助。

 

2.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情况

 

虽然高校中非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课程已相当普遍,但在有关其教学特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仍缺乏深入的研究,教学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首先,在课程内容和教材的选择上,大多照搬法学专业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缺乏针对性和专业性。其次,在教师的配备上,对教师的选任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学校法律专业师资力量缺乏,就由上思想道德修养公共课之类的老师承担。而各门法学都是专业性、实践性、技术性很强的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很高,各院校应当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参与实践,教师应当提高专业能力水平,培养一批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再次,在教学方法上很多仍然以“填鸭式”教学为主,缺乏深入的有针对性的教学法研究,缺乏有特点的教学模式。

 

总体而言,非法学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往往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沦为专业课的附属,没有能够发挥其在特定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作用。

 

3.深化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改革、构建法律课程教学

 

针对当前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师配备不合理、学生多且以大班授课为主、课时少但法学内容多、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突出等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强化和提高教学效果:

 

3.1点面式的法律课程内容调整。通常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课程学时较少,如经济类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通常只有32学时左右,但经济法的内容较为庞杂。教学时若面面俱到,则容易导致主次不分,使学生难以掌握,很难达到教学目的;若要详细讲解,则学时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以教材为基础,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筛选和编排,既照顾到教材的全面内容,又注重特定知识点的教学效果,做到点面结合。

 

3.2对比式的法律知识讲授。法学是一个逻辑体系很强的学科,各部门法之间有相应的内在联系。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是在不具备法学基础知识的条件下,孤立地学习法学中某一个方面的知识;他们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学习相关法律课程的难度非常大。为便于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内容,可以在课程开始时适当讲解一下相关联的法学基本知识。如在讲授合同法的过程中,可以将民法的很多知识点结合起来对比讲授,这样一来,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既容易理解,又印象深刻。

 

3.3情境式的案例教学法。法律条文通常比较枯燥而死板,案例教学法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能使学生准确运用法律条文、法律精神解决问题。在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在案例的选择上,应有所偏重: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使用案例教学旨在通过案例来加深或帮助学生对于所讲授法律规则的理解,认识到如果忽视或违背法律可能产生的实际后果,而不宜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为主。二为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在案例的选取上,尽可能创设其所学专业领域的法律事件情境,将法律放在该领域的专业背景中进行深入讲解。

 

3.4参观与观摩法。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学习起来比较抽象,法律课程的教学若只限于课堂讲授,不仅教学方法显得比较单一,而且很难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播放经典法律影片,可以让学生直观地感受法律精神的理性之美,可以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通过举办模拟法庭大赛,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审判的过程中,可以使他们了解法庭审判的运作程序,同时锻炼他们运用法律进行思考和辩答的能力。通过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审判案例,让他们实地感受法庭氛围的庄严肃穆,体会法律的公正严明,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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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创业教育起步较晚,很多相关课程还在摸索期,因而创业法律教育没有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使得大学生刚刚接触创业时不了解甚至不知如何运用与创业相关的法律,从而致使许多无法挽回的结果。所以在高校大学生教育中进行与创业有关的法律教育刻不容缓。本文首先说明了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并着眼解析了我国目前的创业法律课程设置的状况、并提供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的相关实用法律,最后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目前,高校的创业教育的主要方向大多是针对培养学生突破知识、资金、心理方面的各种能力,而对在创业过程中可能遇见的法律教育方面的能力有所忽视。创业过程中的法律制度的内容与保障又恰恰是大学生能够创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只有明确实施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才能增强迫切感,从而提高自觉性。

第一、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需要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其创业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要对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掌握从而能够灵活运用。所以高校的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教育就对这些新人创业者十分重要。创业法律教育可以教会大学生知法、懂法、用法,避免毕业以后在创业过程中因为法律知识的缺失而导致某些无法挽回的惨痛后果。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大学生在生理心理上都处于未完全成熟状态,自我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差,人生阅历少、经历不足。在创业过程中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则极容易因无法自控而误入歧途。

第二、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在创业之初,必须要明确自己所要建立的企业形式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法律程序,所以就要了解与企业创办相关的市场主体法,如公司法等;在企业建立之后,因为其要寻求发展,所以与一些市场主体就无法回避会发生各种类型的交易,要面对竞争、并且要学会如何的预防和降低经营的风险,这也要求大学生创业者要对如合同法、民法、劳动法保险法等相关的法律有所了解。创业法律教育不但要让大学生知法、守法,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大学生创业时要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各种风险,并学会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很多大学生在创业时很少对与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在风险来临时束手无策,导致创业失败。

第三、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有相应的法律能力。大学生创业时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政策掌控能力,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为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许多相关的优惠政策,对于有心创业的毕业生来说,必须对这些相关政策有所了解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大学生在创业时也需要学会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化解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的各种风险,这也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能力。但是很多案例告诉我们,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创业者基本不会真正学习与其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导致在相关过程的众多环节上会对法律而问题有所忽视,更多的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会游走于法律的边缘无法理性与冷静的进行思考,从而导致创业失败严重的甚至会产生违法犯罪的惨痛后果。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设置的现状

尽管创业教育在我国高校已经开展十多年,当前我国已经认识到了创业教育的重要性,然而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高校创业教育的开展不容乐观,尤其是与创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教育更是没有能够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如下:

(一)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理念不够成熟

目前尽管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慢慢意识到对学生有关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也有学校陆续开设相关的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但是从整体的情况来看,高校的课程设置的理念和重视程度都不够成熟。很多学校对这种课程的开设更流于形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会出现随意应付教师的情况。

(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师资力量薄弱

大学生未毕业前一直都是待在学校基本上没有机会接触社会,因而缺乏工作的经验也更没有创业开公司的经历。所以基于这种基本情况就需要教授创业课程的教师尤其是教授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师最好应该具有创业或者投资的经历,或者熟悉企业的运营,这样才能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有相应的指导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对学生进行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师很多都是由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科)的教师兼职担任,而这些教师的主要精力更重要的是投入到自己的主修学科上面,从而往往很难保证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学质量。

(三)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内容不够全面

我国高等教育中都有开设一些与法律有关的选修课,但是对待选修课的态度很难得到广大学生的重视,更何况这些课并不是针对需要创业的大学生开设的,所以对于让创业者能够在学校中就能够知法、懂法提高他们的法律能力是有很大的差距的。现如今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创业就业指导》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来进行。重点多放在概念条文的解释,缺乏实务的指导,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导致学生在面对社会实践时依然束手无策。因而对于深入社会实际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仅仅靠一些基础课远远不能满足创业实际的需要。

尽管创业活动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始终存在,但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其所处的法制环境是不一样的。随着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创业的法制环境尽管还有很多的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其一直不断改善,一个鼓励创业、保护创业的良好的法制环境已经开始慢慢形成。

三、对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设置的相关建议

在条件渐渐趋于成熟时,或许可以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一门单独的课程开展,由此来培养和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

首先在教学目标方面,对于刚开始创业的大学生要努力通过这些创业法律课程首先让他们能够知法守法懂法,在创业过程中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并且能够在遇到挫折与困难时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明确了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目标才能有意识的去通过该课程系统的对创业的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从而增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素养,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与社会责任感。

其次法律课程的设置应该要积极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其教学内容要针对有共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强化法律意识教育。

在实用法律课程中,要让大学生创业者学习到下面与创业紧密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在创业之前必须要了解与明确有关企业创立的相关法律,即企业创办要符合什么条件或组织机构的设置等等。如《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二)学会用人是企业能够长续发展的关键,这就要创业者学会处理好与劳动者的关系,能够是这些劳动者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为企业创业最大的效益,这就要求创业者能够学会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障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等。

(三)如今的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明显,创业者要积极学会相关的法律从而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也能够知道如何避免去无意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法》、《专利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四)创业者在企业创办之后要明确的是如何进行公平交易与合法经营的问题,这就要创业者对规范市场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掌握。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广告法》等。

(五)创业过程中产生纠纷往往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就要让创业者学习创业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

再次在教学实践方面,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设置主要是为了帮助大学生认识到在他们创业时或许会遇到遇到与法律相关的一些问题,提高他们抵御风险和化解危机的法律能力。首先应该建立一支良好的具有法律素养的教师队伍。高校要努力在一些硬件设施方面进行改善,比如建立于创业法律课程有关的模拟网络,能让学生在创业前通过这些设备模拟参与企业创办经营的各个环节,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相关创业法律内容能够通过模拟训练运用到实践中,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

随后在相关教学方法方面,主要是以课堂的系统教学为主,课外实践为辅,要学会利用一些先进的科学信息技术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模拟训练的实践平台。一是课堂教学在教授相关创业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可以强化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环节,努力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主避免填鸭式的教学、还要让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避免教师过分主导、多让学生参与亲身体验为主避免过多讲授灌输。二是整合校内教育资源,组织开展相关的多样创业法律讲座等课外活动。三是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努力多方面开展与创业法律相关的企业公司的合作,帮助建立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和创业基地等。

最后要加强教师师资队伍的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在全校形成良好的爱岗敬业氛围。鼓励法学专业教师进修深造,参加高层次的培训,力争形成本专业骨干教师群体和各学科带头人。采取多种相关方式与途径来提高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授课教师的专业法律水平和素养。鼓励专业法学教师能够参与到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制定和教学中去,提高教师的教学实践综合能力,加强师资的培训和进修。最好能够邀请一些创业成功者或者有名的企业家来学校兼职担任教师分享他们的创业经验。由此来提高整体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水平。

四、结语

创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力,也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程度的体现。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的创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体系与完善的课程设置。高校大学生创业法律课程设置是创业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创业法律教育与课程设置任道而重远。

参考文献:

[1] 王健.构建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J].法学家,2010.

[2] 范龙,尹琦.大学生创业定位与创业教育[J].中国高教研究,2007(07).

[3] 沈宗灵.有关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两个问题[J].中外法学,1995(04).

[4] 叶虹.大学生创业法律实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5] 罗美萍.我国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现状及对策[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6.

[6] 王德斌.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

[7] 高永良.大学生创业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8).

[8] 杨德敏.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J].中国就业.2012(3).

[9] 刘研.浅析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制度保障[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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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表现在人们对自己权利与义务的认知,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以及理解和运用的程度,还有对待法律的态度。大学是一个微型的社会,是大学生接触社会的一种过渡期。大学生是社会未来的主人,是未来的希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我国公民法律素质和我们构建法制国家的重要条件。

一、高校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由青年向成年的过渡阶段是高校大学生时期,他们的意识存在着不确定性和独特性,同样,法律意识也会随之改变。由于不同的历史、家庭环境,以及大学生所处的周边环境、伙伴圈子等都对他们的身心发展起到一定的影响和制约。部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存在着错误现象,不符合社会的要求。所以,了解和掌握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加以引导,帮助他们身心健康发展显得异常关键。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是建立健全社会法治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需要。

二、分析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据有关研究表明,目前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近几年,青少年群体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高校大学生犯罪约占比例为17%。综上所述,各高校大学生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缺少人文素养等现象,显然,高校的“象牙塔”不再平静,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存在问题。

1.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缺乏较为准确的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在研究调查中显示高校大学生对法律的民主基础还没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实现统治的工具,比如,部分人支持“法治”,抵触“人治”,但受到传统人治观念和现实中某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非目的价值。

2.大学生有感性的法律意识,缺乏理性的法律意识。法律学具有较强的学理性,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掌握得越好,处理和面对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找到解决方法。就像,大部分学生都知道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但是什么是宪法,宪法的具体精神和内容却知之甚少,在讨论宪法内容时就流于表面的文字内容,而无法想到作为一名公民的权利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诸如此类的关键问题。

3.大学生有被动的法律意识,欠缺主动的法律意识。某些高校校园内的法制宣传内容多数是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处罚为主,从而使得大学生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甚至有些大学生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了沉默。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还应加强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权利的积极行使,这样才能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才能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主动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

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对法律基础课不太予以重视,虽然高校本科均开设了《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但课时数较为有限,短时间内要想大幅度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及法律意识是较为困难的,因此开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

(一)注重法律信息引导,积极开展法制课外实践活动,使高校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高校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师联系二级学院的方式,针对大学生比较感兴趣的社会法律热点问题开展讲座或者班级讨论,学生们可以搜集和参考相关资料,了解时事热点,通过对时事政治的关注了解了相关法律信息,而且逆反感较少出现。通过这种方式,大学生可以自己去辨析判断法律的实质,法律是否无用,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没有缺陷等问题,分析判断的整个过程,将有利于塑造高校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心理。高校在采集法律事件的相关信息过程中,应挖掘隐藏在那些反面信息背后的内容,做出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良好法律心理的法律信息引导。

高校也应积极开展法制课外实践活动,例如听法律专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开展明确主题的法制讨论会、演讲、“模拟法庭”、专题论坛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学生在主动参与和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心理。

(二)课外多渠道地传播法律观点,全面提高高校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

1.从校纪校规方面传播法律观点。(1)民主地制定高校校纪校规。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品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相关的管理体系,并且让制度得到落实,更好地服务高校教育,提高高校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在现代信息多元化的时代,在制定与大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校纪校规时,有必要听取各方的意见,特别是大学生的建议,同时还应组织他们参与相关的制定过程,这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也是高校管理民主化的体现。(2)审查高校校纪校规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高校教育的宗旨是把大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在制定校纪校规时,应该从大学生的整体利益出发,平衡大学生个体利益和学校利益之间的矛盾。而制定好的高校校纪校规应该通过校方、专家、教师和大学生等各方人士审查,审查校纪校规内容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并对错误的地方予以纠正,这样才能使依法治校真正成为可能。

2.利用高校大学生相关法律社团来传播法律观点。高校的教育质量是与大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的参与程度成正比的。很多国内的高校都设立了相关的大学生法律社团,由于受法律信息来源及大学生对法律信息理解程度等因素影响,法律社团传播法律观点时容易出现信息偏差,各院系应组织社科部、团委、学生处等积极的响应,并及时给予指导和资金、行政等支持。另外,高校还可以引导大学生法律社团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例如组织大学生参与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旁听公开审判、参观监狱等活动,或者组织大学生利用假期开展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包括社会治安问题、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家庭关系纠纷问题等,让大学生通过参加校外法律实践活动,实实在在地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的法律观点。

3.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环节中的法律观念传播工作。2005年,我国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申诉处理涉及5条内容,表达比较简单,可操作性有限,对此许多高校都自行制定了有关学生申诉处理的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制定的公正与否,对申诉事件的大学生及参与人员今后的行为态度将起到一定的暗示效应,他们相信在公正的规章制度做出的结论也应该是公正的,这种信念上的暗示作用有利于形成大学生平等、正当、适用的法律观念。如果做到高校申诉处理制度的更好完善,需要注意以下三点:(1)设立具有代表性和客观性的高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该申述处理委员会应独立于高校的行政管理机关,组成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中立公正的态度,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能客观地对待情感情等。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应由法律专业人士,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法律教授代表、相关领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按比例组成,但学校主要负责人、涉案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参与。(2)校内申诉程序公开化。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在审理各事件过程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审理信息进行公开,做到不暗地操控。同时,处理事件的时候要注意听证和规避制度,并做到公开审查结果。(3)明确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的权力。赋予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一定的变更学校原处分决定的权力,其复查决定才更具权威性,这也是依法治校精神的必要体现。

(三)高校有关部门积极利用新媒体有选择地做好法律理论信息的传播工作

在现代信息化社会,资源繁杂众多,信息共享已是趋势,高校大学生对各类信息绝对拥有自己的选择权,学校已经不可能直接以单渠道传播法律理论和观点,而是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高校大学生易于接受的方式,将新法律、法规传递给他们,帮助他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侧面、间接地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目前,高校相关部门和各院系领导、指导老师等可以通过建立“高校大学生法律信息网站”、微博、微信、空间等宣传法律知识,网站可以设立社会版、就业版等,由学生干部实行分版块责任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相关信息,开展互动问题交流,社会热点案例分析,组织开展法律相关活动等工作,高校可以指派相关法律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咨询并把关。设立“大学生法律信息网站”的目地是为大学生提供一个法律相关问题的互动平台,使其在获得一定法律信息和基础知识的同时,参与了问题的探讨,加强了大学生之间的思想交流,有利于法律基础理论的传播,有利于加强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有利于学校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学生的思想变化和想法,从而采取一定的相应措施。

参考文献:

[1]徐琴.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课外培养[J].法治与社会,2012,(22).

[2]高春侠,李宜霖.中国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与改革――药家鑫案引发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1,(19).

[3]朱真真.当代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研究综述[J].法治与社会,2011,(23).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6

(一)大学生创业教育忽视创业法律教育。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侧重于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创业品质等,在增长大学生的创业知识及培育创业技能上又着重于创业团队、创业计划、营销计划、创业融资等方面。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涉及甚少,有的也只是简单介绍一下企业法的相关内容。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甚至在创业的过程中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的法治化要求。现代社会,一方面,法律取得了社会中的至上地位,全部的社会关系被置于法律的调控之下[2];另一方面,法律规则的普遍化又使得学习法律成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将不得不像学习劳动技能、生活经验、道德规范那样学习法律。[3]这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体现的尤为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企业的管理策略、经营中的法律问题、法律风险都成为创业者必须深思熟虑的重要课题。在企业生产运营的具体环节中,来自法律的风险有时远大于来自市场本身的风险,看似微小的疏忽与问题可能迫使企业和创业者付出惨重的代价。韩国文在《创业学》中指出:“作为创业者,如果懂法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的任何创业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认可。”[4]所以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运用,对大学生进行创业知识、技能和素质的综合塑造,加强创业活动的科学性,减小盲目,降低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的与内涵

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就是要在传授创业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整合、创新创业法律知识,进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创业法律意识,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提高在创业过程中预防争议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一)获得与创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在创业过程中,任何企业都会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法律问题,如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的注册、注册商标的确定、设计专利的保护、合同的签订等都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规范企业活动的准绳。创业教育首先就是要传授基本法律知识,使创业者明了现行企业、创业相关的法制体系、法律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救济程序。

(二)培养创业法律意识。在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法律思想观念、培养健康的创业法律心理,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法律认知,进而塑造大学生理性的创业法律意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正如黑格尔所说:“法律必须普遍地为人知晓,然后它才有拘束力。”[5]

(三)提高创业过程中解决争议的能力。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用法能力。法律赋予当事人许多权利救济手段,企业应充分合理地行使相关权利,放弃相关权利就等于放弃了维护利益的可能性或无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6]在实践中,某些大学生面对复杂繁琐的创业法律程序,缺少耐心与信心,往往不能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争取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积极利益。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旨在使创业者依法律规定,做出合乎事理的规划,预防争议的发生在先,处理已发生的争议在后,从而在创业的过程中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国外较成熟的创业教育教学体系而言,中国的创业教育教学才刚刚起步,并未形成正规的课程教育和专业教育。创业教育只是在学生原有学习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另行“添加”的教育活动。而其中创业法律这部分的内容更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且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创业相关法律繁杂,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没有形成合理体系。要创办企业,创业者首先要确定适合自己创业的企业组织形式,因为每一种形式在税负、责任、存续性、筹资等方面均有重要区别。[7]明确企业注册的具体流程,与此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此外,企业的运营,还必须了解《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等。而且,与创业相关的具体法规甚多,各地区还存在着很大差别,所以说,创业相关法律繁杂,不利于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我国现有高校开设的创业教育课程,大多采用了国外创业教育中的核心课程,即大多以美国的杰弗里蒂蒙斯、小斯蒂芬斯皮内利合著的《创业学》为蓝本[8],内容主要集中在“商机选择”、“创业者和创业团队”、“商业计划”、“企业创建与运营”等方面。另外,我国的创业教育基本上停留在专题讲座层面,未能将其作为一门体系化的课程来讲授;创业教育理论重视创业者的精神与心理的培养和与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的结合,对于创业与法学的交叉与融合并未得到足够关注,其法律教育体系更是无从谈起。

(二)创业法律教育认知观念不到位。1.高校创业教育目标设定具有功利性:这种功利性的目标导向造成了高校的创业教育活动主要局限于操作层面和技能层面,而不注重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依然对法律问题知之甚少,一是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另一个是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增大创业法律风险。2.大学生对创业法律教育的认知存在偏差:很多同学认为创业只需要懂管理、能策划、有资金即可,缺忽略了法律法规对创业的保障因素和约束因素,没有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创业法律教育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三)匮乏创业法律教育资源。中国的创业教育教学刚刚起步,教学方式单一,现行的教学模式都是课堂讲授加案例讨论。教学内容因学校、教师等因素差异很大,没有统一的基础性课程设置和培养教学目标。各大学在开创创业法律教育活动时,大都依托经济管理学院和法学院开设的经济学与经济法课程或讲座。有的甚至只设有事后咨询机制,缺乏系统的创业法律教育资源。

四、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不能仅仅以传授知识为理念,而是要把知识传授与思维引导和技能训练结合在一起。黑格尔认为:“关于理念或绝对的科学,本质上应是一个体系,因为真理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其身躯,而且必定是联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9]创业法律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就是要树立一种创业法律理念,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体系,具体建议有:

(一)依托大学法学院,创建创业法律教育体系。创业者本身并不是一类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是民事主体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但我国并没有独立的专门性法律来调整这一特殊群体,只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群。繁多而又复杂的创业法律决定了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须依托法学院,由法学专业教师将相关法律内容统筹为一门独立学科,并逐渐形成一套科学体系,从课程设置方面入手,为创业者形成合理科学的知识结构打下基础。明确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掌握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熟悉各种创业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培养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必需的法律意识,进而能够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创业法律教育主要应涵盖创业主体、创业运行、创业规制、创业救济四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此外,还要研究与创业相关的各种法律制度:如,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各种法律制度,物权制度,担保制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法律风险的规避制度、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等。值得一提的是,贯穿其中的是创业法律功能和价值的探讨以及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7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概念:

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栋梁,承接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未来希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不仅有利于自身素质的发展,更关系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所谓素质,近义词为品质、修养,意指人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之上,受后天环境的影响,并通过自身的长期内化形成的稳定的品质。[ ]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定义,从构成要素来看,目前主要有二要素、三要素、四要素、五要素等学说。但是,作为素质范畴,法律素质应当包括先天生理基础及后天通过学习掌握技能的这两方面要素,即,大学生在智力、心理情感等先天生理基础之上,通过大学法制教育、个人法律知识学习、社会法治环境影响的综合作用,从而逐渐形成的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学习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素质的前提与基础,是形成法律意识、灵活处理实际法律事务的基石。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知识匮乏

自2005年之后,我国高校普法教育由原来的大学法律基础课程转变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然而,由于思想道德修养内容占据较多,不少高校将此课程定位成思想政治类教育,不仅授课教师可能并不是法律专业教师,在课程安排、授课方式上也不利于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此外,为了适应社会岗位需求,许多大学生更加注重自身专业课程的学习,认为法律基础知识与自身关联不大,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等公共课程视为非重点学科,不仅存在不认真听课,上课睡觉、玩手机,看专业课书籍,甚至逃课现象。另一方面,还有不少学生以“混学分”态度去备考,突击背诵考试重点临时抱佛脚,甚至出现考试作弊等恶劣现象。对于有些院校虽设置了法律相关选修课程,往往实际情况却是其他学科选课满额,不少学生为了修满学分顺利毕业而“不得已”选择了法律相关课程。

(二)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通过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掌握和认识,对身边发生的法律现象依据人们的价值标准给出自己的主观评价,人们自我调节行为时所表现的决心、信心和恒心共同构成了法律意识的内容。[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日益推进,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表达个人观点的途径越来越多,法律觉悟有所提高。然而,许多大学生仍只片面强调法律的强制作用,单纯的认为法律仅是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有力保障,忽视了法律指引、评价、教育以及在人权保障、保护环境等的重要作用。其次,法律本身是一门理性学科,对于每一个案件的侦查流程、判决结果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而大学生正义感强烈,是非分明,大多数学习法律时又局限于感性认识阶段。因此,对于一些危害性较大,冲击道德观念的热点法律案例往往容易感性地表达自身观点,义愤填膺。当案件判决结果不合心意时,便恣意地质疑法律法规内容、法律实施方式,甚至将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用道德标准衡量法律行为。

三、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新思路

(一)转变法律素质教育理念,重点培养法律意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竞争日益加剧。社会越来越强调综合素质人才,学历的高低已经不能成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亦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然而,当前大学法律教育仍然过于应试,课堂教育也仅局限于字面讲解,或者强调热点案例分析的趣味性,缺乏系统深入的法律理论讲解,更未涉及到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多学生也仅仅为了应付考试“死记硬背”,考试结束后几乎不再关注法律相关教育。但是,作为培养各类人才的温床,在法律素质教育方面,在系统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高校应当有针对性的引导大学生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等重要法律观念,培养他们在日常生活与学习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以及辨别是非的能力,尤其是遇到社会中一些违法犯罪现象,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给予正确分析而不是主观擅断。对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意识到运用法律准则解决问题,对于应尽的义务应当主动承担,而不是产生“权大于法”的思想逃避义务或者采取一些极端措施。总之,大学生应当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将法律规范作为处理社会关系的根本准则,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最终在内心形成法律信仰。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专业化教学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8

(1)大学生创业的概念。在校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形下,放弃以聘任方式实现就业,选择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文化技术,开办企业的活动。(2)大学生创业的优势与弊端。第一,优势。一是专业优势。大学生在学校里学习专业知识,有着较高层次的技术优势,并且有很强的学习能力。二是良好的创业环境。国家给予大学生创业各种扶持政策,包括行政事业型收费减免,贷款利息可获财政贴息,提供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落户政策,资助政策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二,弊端。一是作为创业者,企业的创办离不开法律,必须了解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而大多数高校却缺乏此类教育,导致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面临相关问题时束手无策。二是长时间的校园生活,大学生较少接触社会,缺乏社会经验。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存在的问题

(1)国家法规政策方面。自2003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均为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条款。关于创业方面的法律依据委实太少,仅有的《就业促进法》虽然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多数规定都比较抽象,没有针对大学生创业的特别规定及缺乏促进就业的创业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导致大学生创业的适用性不强。(2)大学法律教育的缺失。一是高校的创业教育缺乏制度性约束。高校的创业指导教育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各高校创业教育内容、体系及方法具有随意性,缺乏制度制约,与市场需求的差距较大。二是高校对创业法律教育缺乏重视。大多高校认为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律课程,就不需要对学生就法律教育方面继续予以指导,故缺乏系统、专业、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培训。

三、如何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

(1)立法方面。一是将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大学生就业、创业涉及面广,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社会各方面参与配合,创业法律制度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长效工作机制的根本措施。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来弥补政策位阶低,执行不到位的缺点,才能促进大学生更好地创业。二是完善教育法。教育法是与大学生联系最密切的法律规范,可我国目前关于学生创业唯一的合法依据是2000年1月教育部公布的一项有关“大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休学保留学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该条款已经不能满足大学生创业的需要。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就是因为看重大学生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而愿意对其企业技术进行资助。因此对大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关键所在。我们要完善知识产权法,特别侧重于对高新技术的保护。四是借鉴国外立法。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制度化、法治化,在促进大学生创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为鼓励毕业生创业,加大对下一代优秀企业家的培养,英国设立了大学生促进创业委员会。此外,据调查显示,有四成的大学生认为“资金是创业最大的困难”。美国是世界上创业投资极其发达的国家,不仅资本市场成熟,而且拥有发达的信息服务行业,增强了美国大学生的创业计划实现的可能性。(2)大学法学教育。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能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创业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创业者应多了解与创办企业有关的法律,学校应针对学生创业的自身特点调整教学内容。由于大学自身学科特色及学生所学专业的不同,导致学生创业项目各异。因此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多总结归纳各种共性法律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创业初始阶段的资金、设备场地以及版共创所等相关法律问题;二是创业拓展阶段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三是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问题;四是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五是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参 考 文 献

[1]来自百度百科.大学生创业必备硬件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9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列宁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种补充苏维埃法律或补充苏维埃法律空白点的渊源,也就是说:“实现无产阶级的意识,运用无产阶级的法令,在这种法令没有或不完备时,应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为指针,扫除已被的政府的法律。”中国的法律意识的内涵也经历一个变化过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将法律意识定义为“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邓小平曾指出:“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的总体作用表现为:(1)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前提和保证。法学家严存生说过:“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刘旺宏教授在其著作《法律意识论》中也阐述了法律意识在法治建设中前提和基础的作用。只有社会成员法律意识提高了,才是实现法制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整体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一句空谈。(2)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内在驱动力。法律意识能够推动立法体制的完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能够推动保证司法的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能够推动执法程序的完善,强化在执法过程中的制约和监督。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我国法制建设中重要的一部分,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法制建设的进程有着现实的作用:(1)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最近,女大学生失联事件频繁发生,且没有停止的趋势,总体来说就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诉求法律维护权利的意识不强,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2)降低大学生违法犯罪几率。有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比例逐年增高,大学生法律识的现状与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要求形成极大反差。只有通过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对违反犯罪案件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才能做到自觉守法,自觉的让自己行为合法,从而有效降低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几率,维护校园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二、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原因

为了对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多方面的了解,本文以南京市6所高校为例,采用调查问卷方式进行微调查,共发放问卷180份,收回问卷173份。从大学生学法意识,知法意识,用法意识、守法意识和护法意识几个方面来对大学生进行调查,然后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学法意识的现状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对法律学习的意识。在受调查的学生中,有11%的学生通过国家法律宣传了解法律知识,有15.6%的学生自己看法律书籍来了解法律知识,有38.7%的学生通过学校的法律基础课来了解,还有34.7%的学生从电视,报纸或网络上了解。

当被问及“ 我国大学开设的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才能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素养”时,有68.2%的学生认为“书本理论结合当今实际来上”,28.9%的学生认为“通过典型案例来讨论”,2.3%的学生认为“按教学大纲按部就班上”,只有0.6%的学生认为“这门课与我们学习生活无关”。

(二)大学生知法意识的现状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把握程度。设计的几个问题主要是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和精神的把握,主要想看看高校大学生有没有对国家的法律新动态进行及时的把握。其中,在回答“您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了解么”时,有52.6%的学生“大概知道,不完全了解”,剩下的47.4%的学生都是“完全不了解”,没有学生对这个问题深入了解过。在回答“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时,只有27.7%的学生选对了日期“12月4日”,还有72.3%的学生选错了日期。在回答“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有效的”时,47.4%的学生认为“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的监督”,有25.4%的学生认为“群众监督”,15%的学生认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剩下的12.2%学生认为可以“执行机关自我监督”。

(三)大学生用法意识的现状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在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前两个问题是对法律知识总体上的把握,后几个问题分别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罚法律制度来考查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情况。

当问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用什么途径来解决”时,43.4%的学生认为“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30.6%的学生认为“忍气吞声”,17.3%的学生认为“通过关系来解决”,剩下的还有8.7%的学生考虑“通过暴力解决”。当问到“在公交车上受到骚扰,你会如何解决”时,37%的学生认为“换个地方或下车”,还有33.5%的学生认为“默默走开,不敢出声”,有19.7%的学生认为“ 出声制止,维护自己”,9.8%的学生会“用暴力让他得到教训”。当问到“怎样看待现在法律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惩罚力度”时,有72.8%的学生认为“法律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越来越重视,法律制度在逐步完善中”,有22.5%的学生认为“也许只是一种形式,不一定能贯彻实施”,还有4.6%的学生认为“不关我事,不关心”。当问到“在网上购买了一些便宜的食物,吃过以后发现有问题,让您受到人身伤害,您会怎么做”,有62.4%的学生认为“写差评出出气”和“算了,也没多少钱,省得麻烦,扔掉”就可以了;还有32.4%的学生认为要“坚决退货,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写差评出出气”;只有5.2%的学生会要求“找有关部门鉴定,赔偿精神损失”。当问到“一个小偷进宿舍偷东西,被同学抓住了并关了几天,您怎么认为这位同学的行为”时,93.1%的学生认为不合法,只有6.9%的学生不知道。

(四)大学生守法意识的现状

本部分为调查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是否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事。在回答“平时过马路时会走斑马线么”时,有72.8%的学生选择“会,从来都是”,有22%的学生选择“经常是”,只有5.2%的学生选择“偶尔,看情况”,没有学生选择“从来不”。在回答“如果您依法行使行为的同时发现会损害自己一部分的利益,您还会自觉依法行为么”时,有55.5%的学生认为“依然会,法律是不可以违背的”,33.5%的学生认为“一般能够,看情况”,9.2%的学生认为“偶尔,能钻空子就钻空子”,只有1.7%的学生认为“不会,自己权益最重要”。

(五)大学生护法意识的现状

本部分为考察大学生在面对身边的违法犯罪时,能不能保护、维护。在回答“在公交车上看到小偷扒窃您会怎么做”时,有52%的学生表示“不知道,看情况”,有32.4%的学生表示“想办法提醒被偷者”,8.7%的学生表示“当场阻止小偷 ”,只有6.9%的学生表示“装作没看见”。在回答“是否会提醒你身边那些没有法律意识的人要遵守法律”时,有69.4%的学生表示会提醒,28.3%的学生表示偶尔会提醒,只有2.3%的学生表示不会提醒。

总结: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在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意识方面,存在着不足,不够全面与深入,学习的途径也很窄,不够宽广,说明大学生自主学习意识不强。对于大学生知法意识,大部分的大学生的法律知识还停留在初级阶段,而且没有意识去学校新的法律知识,了解新的法律动态,这种状态亟需改变。当大学生面临现实的法律问题时,很多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是很薄弱,大部分学生在涉及到自身利益时,还是会选择逃避或退缩。大部分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能够遵守法律,还有相当大比例的大学生守法意识薄弱,亟待加强。面对身边的违法行为时,有部分学生表现出维护法律权威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但是大部分学生表现出逃避的态度和对法律的漠视。

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着偏差,究其原因,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其中主观原因为主要原因:第一、大学生思想上的不成熟,对法律意识认识不够;第二、意志力薄弱,只凭一时兴趣,造成对法律知识了解片面;第三、行为上的偏差,主观意识和实际行为不符。客观原因也是重要原因:第一、家庭法律意识培养的缺失。”中国式”的教育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注意孩子其他方面素质的培养,特别是法律意识的教育是一个漏洞。第二、学校法律意识教育的不足。中小学法制知识课程几乎没有,而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课程也很少,而且过于书面化,所学知识有限。更重要的是,学校对于法律意识也不够,不能有效的将法律知识与实际经验结合起来。第三、国家法律意识宣传教育的滞后。我国法律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等案件发生过后,报纸网络都大面积报道了,才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才强化对法律意识的宣传和教育。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国家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贯彻落实十四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要注重法律知识宣传的广度的深度。一直以来,国家也是注重法律知识的宣传,还特别将12月4日作为“法制宣传日”,可是相关部门的法制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只是浮于表面,点到为止,不够深入,造成高校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了解不够;还有的相关部门对于法制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偏远地区开展宣传教育的难度大,就忽视了,造成不同地区对法律知识了解程度的不平衡。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进入大学校园,不仅要进行理论宣传更要传授实践经验。

(二)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和法律文化,所以社会应该为高校大学生培养法律意识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氛围。首先,在法制环境方面,应该净化社会环境,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和法律监督方面相结合,尽量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其次就是法律文化方面,社会上应该开展一些法制活动,比如,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可以定期让高校大学生听实践讲座;给大学生实践平台,模拟犯罪案件突发现场,考验他们的应急情况;邀请知名专家给大学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

(三)家庭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

家庭教育在大学生这种不成熟时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是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必须要转变思想理念,不能只关注孩子的学习和身体健康,也要同等关注孩子的思想健康。父母自己首先要积极培养自己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再在平时的相处中一点一滴的灌输给孩子。比如,在实际发生关于法律事件中就有意识的传输法律知识;经常陪孩子关注法制新动态;和孩子一起收看法律栏目等。

(四)学校加大法律教育实施力度

首先,书本教育要和实践教育相结合。对于思想意识方面的东西,学校应积极与社会现实相联系,正视社会现实,才会让大学生接受起来更加心悦诚服,更能够融汇贯通。所以学校应该将书本知识的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安排法律事件模拟课,让学生用所学知识处理现实问题。其次,增加多种学习法律知识的渠道。大部分的学生主要通过课堂上学习法律知识或者从电视报纸上学习,范围比较窄,学校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的相关资源来增加学生们的学习渠道,比如,利用广播定点播放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栏目;学校网站上用滚动新闻的方式来让学生自主学习;利用学生会号召学生来参与学习等等。最后,引导大学生自觉关注法律知识。法制教育的方式应该是灵活的,多种多样的,才能突出学生的主体性,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比如可以组织观看法律教育影片,可以是犯罪片或心理片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可以排练法律题材的话剧,每个院可以排演一部参加评比,并邀师生前来观看;进行法律知识竞赛,并且给予学生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63.

[2] 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56.

[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46.

[4] 严存生.略论法制观念的现代化[J].法制现代化研究, 1996(2):197.

[5] 刘云.和谐社会视阈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从大学生校园刑事犯罪切入[J].科技致富向导,2011(32):105.

[6] 赵德友.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现状及培养路径[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4(1):70.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10

一、学术界关干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辨析

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历来争论较多,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观点。

1.持民事法律关系的观点认为,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所确立的教育关系仅仅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学生依法享有自主决定报考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与学生的行为均受符合法律规范的双方各自利益意愿约定的约束,即合同的约束。双方依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平等、有偿为原则的社会关系,而通过对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的分析,我们会发现高校与大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并不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学校为了教育活动的更好开展,往往处于主导地位,而大学生更多的是服从;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调整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在教育活动中可能涉及到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财产与人身关系,但这种关系也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教育活动本身所必须的,其仍属教育社会关系;如果是相对独立的,则完全归属民事活动。既然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社会关系并非民事关系,那么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2.持行政法律关系的观点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行政法律关系,认为被授权的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作为行政主体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具有与教育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二是学校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就自身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其实这是对我国学术界影响颇深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修正。该理论认为,学校作为公营造物,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营造物利用关系,属于公法上的特别权力关系。在特别权力关系中,无论该关系是强制形成的(如接受义务教育中的学生),还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如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学生均不享受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有权在没有个别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制定营造物利用规则(校规校纪),并依此向学生下达各种特别限制措施或进行惩戒,限制或剥夺学生的各种权利。学校的行为排除法治主义及人权保障原则的约束,学生仅仅是学校的利用者,必须服从学校的概括命令。特别权力关系还排除司法审查,学生若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或者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三il然而,随着司法审查对学生部分敞开了大门,对学校诉讼也成为了可能,特别权力说也进行了修正,于是在我国形成了行政法律观点的主张。但是学校不是行政机构,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完全是行政管理关系,而且此说无法解释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平等的法律关系,大学生交纳一定的学费,高等学校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构成了高等教育服务关系,如果学校的管理疏漏,造成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应将其归类为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种以学校的教育保护、监管责任和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而且随着民办高校的兴起和发展,私法契约理论在解释民办学校与学生关系方面得到了普遍的认可,甚至有些学者认为应将其引人到对公立学校的解释当中。这一切都动摇了该理论的基础。

3.持双重法律关系的观点。有学者通过对学校学生管理过程中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双重关系,即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2oes>双重法律观点是基于民事合同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两种观点的综合,既不完全赞同前面两种观点,也不完全排斥前面两种观点。这就不可避免地将前面两种观点的优劣一并带人到自己的观点中。即哪些学校行为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哪些行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几乎无法界定、也无法罗列,更不具有实际意义与操作上的可行性。虽然人们也不可否认双重法律观点表述比较符合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的学校与学生关系的表象,然而这种观点并未从根本上深人分析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之间的性质、特征,而是对一些关系的表现进行综合得出的结论。

二、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性质分析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高等教育的现状来看,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方面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准行政法律关系或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一方面是高等教育服务关系。在这里,高等学校虽不是行政机关,但对学生具有单方面的教育管理及奖惩权利,在法律关系上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而另一方面,大学生交纳一定的学费,高等学校提供相应的服务,这又构成了高等教育服务关系。由此看来,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严格地说,这种关系可进一步划分为以权利为主导的权利一权力关系和以权力为主导的权力一权利关系两个亚种。第一个亚种是以权利为主导的权利一权力关系,大学生权利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它是我国宪法承认和保护的权利,同样也是被现代社会广泛认可的人权,从本质上来说,也属于私权范畴。但是,受教育权具有特殊性、首先是严格的准人性和资格的维持性。准人性主要体现在经过特定的考试、道德品行的考察,取得就学资格。资格维持是指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在专业学习、道德品行和日常操行方面符合学校的要求、遵守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否则学校可能对其进行惩戒,直至终止学籍。其次,是由学校代表国家对学生受教育结果进行评价和认可,即是否准予毕业与是否授予学位等。这些方面,就是大学生受教育权的限制和制约。现实表现为学生的权利实现需要学校予以回应,学校依法行使权力(职权)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它表现为学生行使权利、学校履行义务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实际上是权利和权力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关系。第二个亚种是以权力为主导的权力一权利关系,(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的权力有第三项规定的招生权,第四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第五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等一系列管理权。它表现为学校行使权力,学生做出回应向学校移转相应的权利或限制自己相应的权利。这种关系表面上看是学校行使权力,学生履行义务,但实际上也是权力一权利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关系。高校管理者在学校内进行教学、生活和管理,制定校规校纪、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属于法律行为,对作为被管理人的权利产生能够具有单方决定性的、强制性的直接影响。 权利一权力关系和权力一权利关系都是公法关系,但这两种公法关系的主体实现相应利益内容是不同的。在权利一权力关系中,权利主体要实现与权利相对应的利益内容通常只能向权力主体提出请求,后者在对此请求做出是否合法、合理的判断后才有可能做出回应,而且可能不接受请求,权利主体不能对权力主体实行强制来实现其利益和财产内容;在权力一权利关系中,权力主体实现与自己权力相对应的利益内容的方式要直接和强有力得多。[3]日本法学家美浓部达吉把这种以国家机关单方面做意思表示、然后实行强制为特征的优越力,称为国家行为的公定力,认为公定力就是“在公法关系上,国家的意思行为有决定该机关的权力;而这种行为,在被有正当权限的机关取消或确认为无效时止,是受‘合法的’推定的,对方的人民不得否认其效力。;}4](P114)不过,高校权力是与其特定主体相联系的,不能像大多数权利那样能够自由转让或移转。这是特殊的限制。由此可见,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内容为大学生权利与高校权力关系。

三、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性质的启示

在考察了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的现实内容并获得了一些较新、较具体的认识后,再回过头来看,整个传统的教育法律关系理论的一些主要方面脱离社会法律生活实际等问题就显得更突出了、主要表现在片面强调以高校权力为主导的方面,而忽视以大学生权利为主导的方面。其实无论在以大学生权利为主导的权利一权力关系和还是在以高校权力为主导的权力一权利关系中,大学生权利都作为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中重要的一极,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高校要尊重大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保障大学生权利。从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性质可以引申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羊重大学生权利主体地位

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权力统一体,从部门法学的角度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容还可以被确定得更具体一些。从其关系的具体构成看,其内容非权利即权力,或两者兼而有之,而权利和权利又都必定处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所以,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其内容也就是权利权力统一体。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可以从权利一权力和权力一权利关系人手概括其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理论所导致的无视学生权利主体地位的状态是与之相违背的,如果不把学生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看待,不尊重学生最基本的权利,无益于学生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如果不在合法的权限内按照合法的程序作出合法的行为,那么依法治教只能是一句空话。鉴于此,我们应该从制度人手,改革现存的学校忽视学生权利的现象。确立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学校制度。高校的管理观念应从以“管理”为目的到以“服务”为宗旨的转变,倡导和强化学校的服务职能,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建立人本管理模式。

(二)明确区分大学生权利与高校权力各自的范围和界限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11

第三:兴趣是引导学生学习最好的老师,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让他们更好的掌握法律知识。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我发现中职学生对于自己生活相关的案例非常感兴趣,这样的案例往往能引起他们的共鸣,大大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因此,在法律课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我大量的使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并选择与学生显示生活紧密联系的案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案例、学生比较关注的案例、社会热点、焦点案例、与中职生就业相关的案例等学生感兴趣的案例。

第四:和谐的师生关系,乐观、随和的态度,对学生的激励和表扬,对教学都有很好的辅助作用。一名性格开朗、乐观,善于与学生沟通,并能够善用表扬的老师,对于课堂教学的开展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有调查显示,同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学生拥护、爱戴的老师的教学效果明显好于不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表扬比批评更能促进学生进步、发展。在中职法律教学中,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全面了解自己的学生,和学生交朋友,在学习、生活中关心、爱护学生,善用表扬的艺术,激励他们向前,给予他们足够的肯定和信任,让他们觉得自己不是失败者。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开展中职法律课的教育教学活动。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12

1 开设相关法学课程的意义

1.1 顺应时展的需要 美国多数护理学院的课程设置不仅包括传统的学科课程,还包括伦理学,传授患者的权利等,护生的专业行为技能目标包括维护患者的权利等。第三军医大学也对原来的医学本科教育模式进行了较系统的改革,构建了一个新的医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课程新体系。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包括医学伦理学、医疗法规。随着人民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经济意识亦不断提高,为顺应时代的发展,与国外护理教育接轨,建议增设护理专业相关法学课程,以增强护理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

1.2 满足专业实践的需要 相关法学课程的设置,有利于护士自觉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依法从事护理服务,正确履行职责,保证了护理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防止了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保证了护理工作的安全及护理质量的提高。

1.3 明确护士的基本权益 通过护理立法,护理人员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范围有了法律依据,神圣的法律效应赋予一个合格的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护理职责,可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的支持、人民的尊重,任何人都不可随意侵犯和剥夺。通过学习《护理法》,学生可增强对护理职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安全感,使他们能发挥自己的最佳才能,尽心尽职的为公众服务。

1.4 提高护生处理护理纠纷的能力 通过学习,学生可明确护生的法律身份及法定职责范围,有利于在实习中严格按照护理规程工作,遵法守法,并学会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护理纠纷,在维护患者权利的同时,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2 存在的问题

2.1 法律知识缺乏 护理专业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是长期以来护理教育中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够的结果,主要与课程设置单一、学时少有很大的关系,而当今护士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特别缺乏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虽然很多学生在初中、高中或基础教学中已获得了部分的基础法律知识,但由于缺乏相关护理的法律知识,容易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碰到问题时仍束手无策。据报道,护生在实习中后期出现差错占实差错的93%[1],说明学生在实习中后期,觉得自己有能力而擅自执行医嘱或操作,又不知道自己的法律身份,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则容易导致差错的发生。

2.2 专业教师缺乏 虽然研究发现,本科、大专学历者的法律知识掌握较好,但是与中专生一样,理论知识与实际相脱离始终是护理法律领域突出的问题。由于在医学卫生院校上法律课的教师多半是法学院的专业教师,缺乏熟知护理法律的专业教师,不能把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授给学生,学生往往只能学到些纯粹的基础法律理论知识,如消毒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通知、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等,连教师也不知或对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3 教学形式单一 李金义[2]认为,法学课程的教学还存在教学方式单调的问题,难以发挥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参与精神,同时缺乏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教学效果不甚理想。正因为受教材与学时的限制,造成法学知识的教学形式基本局限于课堂内,而法学是社会实践性及现实性很强的专业学科,仅限于课堂内,很难将理论联系实际,不能达到对知识的灵活掌握。

3 构想与对策

3.1 关于专业师资的培养 对学生进行法学知识的灌输与普及,主要依靠教师进行。要达到法律课教学的良好效果,教师必须具备强大的感召力、儒雅的风度、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掌握一定的高新技术手段[3]。因此,可选派护理教师参加为期3个月以上的法学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教师通过自学或自考等途径获取相关法学知识;同时,加强教师的临床护理实践能力,提高其对临床不断新出现的护患关系和常见法律问题的敏感性,从而培养既懂临床护理常见问题,又熟知相关法律知识的具有综合能力的专业教师。

3.2 完善法律课程设置 针对不同层次的护理法律教育,适当的增加相应的课程和课时数。需要学校讲授和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主要有:基本法律知识,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护理相关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责任保险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其他国家法律知识介绍,如美国护士职业保险、注册护士管理法等[4]。

3.3 改进教学方法 除课堂有限的教学外,可激发学生对医疗护理行业法学问题的关注,鼓励学生借助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涉猎与专业相关的法学知识。宇文[5]建议,法律课的教学方法应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可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论辩式教学法、指导自学法。通过讨论、辩论、社会调查等形式,使知识活学活用。总之,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高等护理专业中的相关法学课程的设置,将有力地促进广大护士、护校学生增长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护理质量,适应现代社会的护理事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及护士自身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刘义兰,王桂兰,任小英,等.法律法规教育对减少护生实习差错的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02,37(3):171?173.

[2] 李金义.对医学院法律课教学改革的建议[J].医学教育,1994(10):39?41.

大学生相关法律篇13

一、高校思政课中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现状

根据新课标相关内容,高校依照国家教育部所号召内容开展了课程改革实验,通过对于相关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的改革和学习,使得学生对于现有法律体系有了较深的理解,可以很好的掌握现如今我们国家民法等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使得其对于国家法律制定以及实施等环节有了简单了解。通过对于相关知识的学习,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并且其在系统法律教育影响下,法律意识也有了显著改善,对于其未来发展有很大帮助。可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法律基础课程里面仍然存在某些问题,并且相关问题具体体现在下面这几点当中。

(一)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专业性

有许多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通常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因此其在对于相关知识的讲述时,通常仅仅注重讲解课本上知识,从而忽略掉更深层次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很明显课程内容更偏向法律知识的普及。通常企业不会把书本讲解背景知识与法律层面知识表述出来,相关学科专业性不强,使得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入,并没有很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二)学生学习法律目的相对简单

我们国家高等院校长久以来受应试教育影响,使得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方面通常也全是为了应付考试,并非是为了未来的工作与学习,这样的一种学习目的对于其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主动性是非常不好的。并且如此一来很容易使得某些同学为了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更有甚者为了得到分数而放弃考试当中某些部分的得分,如此一来,不但会使得其没有很好的掌握相关知识,有时候也会使得其对于相关知识产生茫然,对相关知识理解只是简单字面意思,并且不会使用在实际生活里。

(三)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能力较低

在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设置里,即便现如今有了很多学习相关知识的平台以及机会,可是对于学生的掌握情况仍然需要重视。并且当前其主要问题是不会使用法律武器处理生活里所面对的具体问题。依照有关调查表明,高校学生因为法律知识匮乏,通常会因为意气用事做出违法行为,并且某些学生在其自身以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后并没有做出抗争,而是沉默不语,没有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例如说,有的学生在遭到抢劫等事情时没有尽早地报警,对于案件处理带来很大困难。上述所说全部都是大学生法律知识高,但是实际应用能力差的表现。

二、新时期怎样提高相关课程里教学效果

(一)加强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环境里,当前高校大学生思想观念有了非常大的改变,学校在教育时不能仅仅停留在简单理论上,使得学生仅仅知晓相关法律知识,可是其对法律深入理解程度却需要提高。我们国家推行的是依法治国政策,也可以说是宪法治国政策,因为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法律,很多制度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得在其基础上实施。并且其他法律也得依照宪法来制定,高校学生在学习时应当对其有简单了解,能够知道我们国家宪法的特征以及原则,有利于其未来投入社会主义建设当中去。此外,从公民意识上来讲,我们国家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先需要具备的就是牢固的社会基础以及正确的公民意识,此处所讲的公民意识是指其对于其自身所享受权利及义务的自觉性,其在享受相关权利时也必须得积极履行自身义务,权利和义务二者不可分离,并且能够相互促进。因此高校学习阶段应当先提高其公民意识教育,使得社会很好的开展法治工作,维护广大人民根本权益。在开展相关知识教育时,一定要注意培养大学生主人翁意识,提高其学习法律积极性以及主动性,培养其学习和使用法律的主体意识,能够从自身发展角度思考以及分析问题,经常开展相关实践课程,例如说法律咨询等等,使得其能够将所学知识使用到实践当中去,能够很好的服务社会。

(二)提高其法律素养,培养其现代法制观念

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律社会的保障,因此高校一定要重视对于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有利于其未来更好地投入到和谐社会建设中去。老师在对于相关知识进行讲述时,务必要注意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不要只是讲述某些浅显的法律条文以及案例,还要对文学以及哲学等进行讲述,让各个学科间可以相互联系,更好地培养其自身法律素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高低一般是通过对法律知识日常积累以及了解塑造的,因此教师在开展教学时一定要注意对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应当让其在日常生活以及学习当中积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得其能够通过使用法律来培养法律素养,对于其未来工作以及生活有很大帮助,防止其出现违法行为。在进行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将教学的目的放在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上,使其的法制观念在不断教学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提高。

(三)提高其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相关课程当中所涉及到部门法以及实体法非常多,可是内容通常都是进行高度概括与总结的,没有进行重点与否的标注,对于较为重要的内容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讲解。因此教师在进行授课时一点要有重点的展开讲述,将重点讲述内容放到法律制度和刑事法等上面,使得学生能够通过相关学习实现对于我们国家民法的相关了解,并且能够知晓其有关法律行为以及的含义和要求,明白我们国家公民基本权利与内容,使得其能够基本具备处理相对不难的民事问题的能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对其开展相关教育主要方式,对其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优秀建设者以及接班人重要途径,并且还是社会主义新时期高校本质的体现。相关知识基础部分在教学时不要只顾数量,一定要有针对,并且在教授过程里面也有进行重点讲解,联系社会实际情况以及学生思想实际展开讲解,使得其学以致用能力得到提升。此外,相关教师在教授时候还能够很好的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例如说多媒体以及网络等等,以此来更好的提高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认知,培养其对于有关知识的兴趣,以此达到提高教学效果作用。

三、结语

在现代的社会中,法律意识以及法律方面的知识是必备的技能,所以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素养的培养。通过上文叙述,我们可以知道,相关课程在开展时一定要注意对于学生法律意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并且教师在教授相关课程时,务必要坚持以人为本,将学生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充分调动其对于知识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进行相关法律内容讲解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其对于教授内容的感染力,有助于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更多人才。

[参考文献]

[1]杨红英.关于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思考[J].韶关学院学报,20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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