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与管理实用13篇

科技政策与管理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1

互联网时代的“非制度化”生存——基于新浪微博的观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舆情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网络舆论形成过程中权力与权利的博弈

从基层政府与公民间关系看诱因

网络问政:社会管理科学化的重要路径

负面网络口碑对消费者品牌评价的影响——基于第三变量的理论模型

第十届(2011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暨经验交流会在京隆重举行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价值再反省——老问题的新认识

面向对象的电子政务——技术、理论与构想

北京市将建专门团队管理政务微博

电子参与研究:源流、发展与理论构建

电子政务概念及其人才培养

建好民政部门户网站助力服务型机关创建

第八届数字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暨信息主管峰会在北京召开

江苏环保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

新农村建设中电子政务的价值——基于农村地区“四位一体”发展的分析

卷首语

新技术发展环境下的电子政务建设

关于充分利用国家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国家“十二五”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若干思考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运维支撑系统建设的思路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保障方案研究

电子政务的互联网出口应用实践与探讨

浅谈网络访问控制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方案

电子政务中面向业务的运维管理与实践

信息技术服务交付规范标准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信息产业对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支撑研究

天津滨海新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能力评价研究

公共政策与管理视角的电子政府研究进展及启示

云南省州市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建设问题研究

信息化支撑环境下世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模式的研究

对“十二五”电子政务工作的若干思考

当前我国政府网站公众参与渠道建设情况及对安徽的启示

论新形势下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化

加快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对策研究

领导信箱在新疆地市级政府网站发展中的作用分析——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人民政府网站“州长信箱”为例

城市政府智能门户网站群系统研究与设计

卷首语

新中国信息化成就综述

世界城市首席信息官会聚首尔推进电子政府合作

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回顾

中国税务信息化回顾与展望

中国海关信息化进程

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中“公文管理系统”的应用

我国信息化法律法规建设六十年

关于电子政务业务框架的思考与实践

标准化和信息化是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

国家区域化电子政务统筹发展机制研究

电子政务环境下行政公文格式标准化实证分析——基于百份失范公文的思考

江西60多名县领导实名开博客官员集体网络问政

面向“大社保”业务框架的城市金保工程战略匹配方法研究——以合肥市金保工程建设为例

政府决策信息服务策略研究

扎实推进“三大工程”打造新型服务平台——镇江市电子政务建设经验交流

构建全省数据大集中的海南电子政务建设工程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2

中图分类号:TP3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文章编号:16727800(2017)001006702

基金项目基金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2014A070708007)

引言

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科技政策宣讲是科技政策落地实施的重要前提,也是推进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1]。科技政策在贯彻宣传过程中存在层级过多、渠道单一、缺乏反馈等问题,从而导致科技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理解不全、执行偏差等情况,影响了科技政策实施效果[2]。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科技单位往往存在经费投入不足、人员短缺等问题,导致科技政策宣讲实效性差、公众参与度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科技政策宣讲需要。一些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企业受信息条件制约,在获取政策、解读政策、落实政策等方面往往存在信息瓶颈,迫切需要一个能够实现政策、解读、分类、反馈和咨询服务的信息平台。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研发了一个面向基层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企业的政策宣讲信息服务平台。该平台以科技政策文档资源归整为入口,以构建科技政策专题知识库为核心,实现对各类科技政策的科学分类、快速检索和精准解读,为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企业“学好政策、用好政策”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3]。

1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思路

1.1科技政策宣讲内容设计

科技政策涉及到税收优惠、工程研发、项目申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奖励等方方面面,条条块块政策繁多。在科技政策内容体系设计中,本文梳理了国家、省、市各层面的科技政策信息,结合最新的科技管理体系,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科技经费与财务、科技服务与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企业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条件与标准、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等15个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处理、加工各条科技政策,形成符合知识库要求的文档资源;基于网络抓取和手工录入等方式完成各类科技政策资源入库,建立相应的知识库系统,实现对各类资源的高效检索和便捷利用。在知识库建设基础上,开发相应的信息服务平台,包括对各类科技政策资源的管理、用户管理、信息定制、移动应用服务等功能。

1.2信息服务平台总体实施方案

科技政策宣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包括资料收集与处理、知识库建设、专题网站建设、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4部分内容,每个部分又具有不同的细化方法与流程。总体技术框架按照资源、知识、平台、服务和管理几部分组成。平台采用基于多层框架结构的平台化策略,广泛使用组件技术,以科技政策宣讲创新服务为目标,以浏览器为操作界面,以政策知识库为核心数据源,全面建立安全、可靠、互动性强的信息平台。信息平台总体技术方案如图1所示。

2相关技术

基于B/S,采用MVC设计模式和ThinkPHP框架,数据库选用MySQL,开发语言为PHP进行系统开发。其中,ThinkPHP框架能够简化企业应用开发,不仅包含了基础架构、类库、缓存机制、数据访问、表单处理等常用组件,而且具备较高的开发效率和扩展性。在科技政策宣讲信息服务系统中应用ThinkPHP框架,开发人员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系统的核心业务逻辑处理上,能有效提升开发效率。

3主要功能实现

3.1知识库构建与实现

通过网络抓取和手工录入方式将各类科技政策按目录分类收录,形成相应的政策资源库。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关键词和政策文档之间的索引映射关系表,实现科技政策资源的高效精准检索。关键词索引关系如表1所示[4]。表1中数字0代表该关键词没有在文档中出现,大于0的数字表示该关键词在文档中出现的次数值,数值越大,表明该关键词出现次数越多[5]。

考虑到每一条科技政策文档在入库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初步分类,且本文研究的政策资源检索不像网络搜索引擎那样复杂。因此,本文简单使用关键词统计方法来进行搜索结果排序。当然,后期也可考虑对一些重要的科技政策文档在索引时就加入比较大的权重值(如发文时间、发文单位级别等),在用户进行相关检索时可以将较高权重排序在前列。知识库检索功能界面如图2所示。

3.2科技政策解读模块

科技政策解读是对各类科技政策进行宣讲的主要形式之一,每条科技政策落实都首先依赖于政策的精准解读,本平台也开发了相应的科技政策解读模块,主要收录、编制对知识库中各类科技政策的解读文档。解读文档形式包括政策解读文件、宣讲活动、视频、图片等,每条政策解读文档都对应一条或多条科技政策文档。同样,每条科技政策也可能有多个不同的政策解读文档。

在辑科技政策解读文档时,首先在科技政策知识库中通过关键字查找到与政策解读文档一致的政策文件,通过这种方式建立科技政策文档与政策解读文档之间的关联关系。然后,按照政策解读文档内容逐条录入解读信息,编辑完成后存入政策解读文档库,基本流程如图3所示。

通过这种方式,用户在检索科技政策文档时,不仅能查看所需的政策文件,还能检索到该政策文件的相关权威解读,有助于用户深入了解、体会政策文件精髓。通过检索一个科技政策文档,系统会相应地把涉及到该政策的相关解读文档一并显示出来。

4结语

本文在收集、整理各类科技政策资源基础上,构建了科技政策知识库和信息服务平台,为基层科技政策宣讲活动提供了信息化基础支撑,以满足基层科技管理部门和广大科技企业对科技政策的宣讲服务需求。目前,科技政策知识库还不够全面、完善,后续还要开发出更加智能化的政策文档抓取和分析系统,建立更加高效、精准的科技政策信息服务平台。

参考文献:

[1]项顺伯,徐兵.科技政策宣讲过程及其内容的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6 (19):7677.

[2]朱丽苹.农村政策宣传渠道与方法研究――以监利县周老嘴镇为例[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13.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3

一、理论分析

王慧认为,政策跟踪审计是以审计机关为主体而组织实施的,对公共政策落实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动态监督,及时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帮助政策有效落地和不断完善。科技资金与科技项目是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主要关注点。李洁根据科技资金的特征构建科技资金绩效审计框架,并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为例进行分析,认为对科技资金进行绩效审计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肖玲对财政科技资金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科技资金存在配置“碎片化”,导致项目重复申报、科技资金使用效率低;科技项目审批“模糊化”,导致审批制度刚性不足,违规审批时有发生;科技项目监管“形式化”,导致资金使用环节监管失控,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政策评价与跟踪审计方面,周亚荣、卢雁影认为一个完善的政策评估体系是促进和加快科技政策制定体系完善的保障,从政府绩效评价的角度建立了一个包含科技政策制定、科技政策执行形式和组织机构、科技政策执行的监控与反馈以及科技政策执行效果四大指标的科技政策执行效果评价体系。邢战雷等认为科技政策审计通过监督促使科技创新发展,能够在提高企业创新意识的同时提升成果转化能力,发挥审计的正向影响作用。此外,审计还能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科研资源的优化与共享。韩云围绕聊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分析了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作用,发现通过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审计方式,能够更好地促进科技政策的落实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完善,从而推动创新型聊城建设。郑小荣、陈伟华结合科技强国战略的相关政策,提出应将财政资金与科技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发展情况、科技小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扶持情况、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情况、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情况作为下一步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重点。总体来看,目前有关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研究较少,还存在较为广阔的研究空间。一方面已有的文献大多将政策中某一专项视为研究对象,并且大多从绩效审计的视角进行分析,对政策落实执行层面的审计研究仍然匮乏;另一方面当前的研究内容多是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作用、评价模型的构建等,理论分析较多,缺少数据思维与实证研究。

二、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现状

我国自2014年8月开始实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2016年开始按季度出具审计报告,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省市为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开展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由于审计资源分布不均、行政壁垒等限制性因素,东部沿海地区跟踪审计的执行往往早于中部与西部地区,并拥有更高的审计质量和水平。江苏省常州市于2011年调整审计思路,结合“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思想,开始对科技资金投入、金融科技政策落实等问题进行审计。2017年,徐州市审计局开展产业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以政策与资金为主线,关注科技创新政策是否有效落实;同时,采用调查问卷和实地延伸核查的方式,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资源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最后,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三个层面提出审计建议。2021年,江苏省审计厅提出要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与保障作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围绕《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科创产业协同发展等专项规划开展政策跟踪审计,以科学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制度与政策创新。上海市审计局认为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能够保障科技政策得以贯彻实行,2010年开始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揭示落实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等问题,从微观与宏观双角度分析在体制、机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近几年,上海市审计局采用“政校合作”和“大数据”等方法,拓宽审计思维与审计维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科创政策体系进行研究分析,保障政策落地起效。2021年,上海市印发《“十四五”上海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用战略思维与全局观念谋划政策跟踪审计,从而推动产业发展,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政令畅通、资金高效使用为目标,重点聚焦科创中心建设,对科技政策落实和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揭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推动政策落实和改进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等西部地区,创新能力是突出短板。由于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缺少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政策成功落地成为待解决的难题。为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的实施,内蒙古审计厅不断增强审计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对科技政策的制定部署、执行进度和效果全程进行跟踪审计,寻找和揭示科技创新投资、科技项目建设等科技创新领域存在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对苗头性与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科技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贵州省则成立了研究政策与法规的专家工作组,同时开展科技政策跟踪审计,在了解政策、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运用事前审计的评估功能与事后审计的反馈功能对科技政策进行解析与监督,旨在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浙江省自2007年开始坚持政策执行导向,积极组织专项审计调查,加快审计转型,不断探索审计新思路,加强科技政策跟踪审计服务,2020年获得国家科技部与财政部的科技资金重点倾斜支持。在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这四个方面,充分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同时,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这三方面获得国家科技部奖励的广东省,以“三聚焦”:聚焦政策导向,确定审计方向;聚焦关键环节,提升审计水平;聚焦整改落实,保证政策行之有效为抓手,开展科技政策跟踪审计,实现创新活动全过程监管,构建有利于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科技创新体系。

三、科技政策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为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的省市进行奖励。其中在科技创新领域获得激励的省市有北京、江西、湖南、广东、浙江等。本文选取国家审计署在2018~2020年的共12份有关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审计公告以及上述城市的有关科技政策跟踪审计报告作为研究对象,对审计问题进行总结分析。通过整理可以发现,科技资金、科技项目、科技政策这三类问题出现频率最高。详见表1。(表1)(一)科技资金。科技资金的监管一直都是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重点。科技资金作为科技创新活动持续进行的保障,其管理与使用需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从表1可以看出,科技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就存在编制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如北京市2019年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年初预算不能落实项目,造成压年使用资金的现象;杭州市应于2016年预算安排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资金4.5亿元,至2019年也未安排。在资金划拨使用阶段,存在审批时间长、审批环节有漏洞、资金整合不够、支持范围交叉、缺少针对性等问题。2018年,江西省景德镇直升机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部分未用于支持直升机产业或技术发展;湖南省2018年有关制造强省、科技发展计划等10个专项资金,存在资金边检不清晰的现象;广东省2018年收回2014~2017年分配市县的研发补助等专项资金22.34亿元。在资金管理阶段,存在套取、违规使用的现象。2018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虚假资料获得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奖补资金2,340万元。(二)科技项目。科技项目是科技创新活动的载体,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审计公告显示,科技项目在推行阶段主要存在项目立项审批周期长、进展缓慢和未达到预期目标等问题。2018年第二季度审计报告显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推进缺少时间节点约束,8个项目申报指南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尚未获得批复。广东省2019年对4个市的88家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审计,发现有20家没有产生科研成果,41家近5年没有一项科技成果得到转化。科技项目在监管阶段存在申报评审过程中的虚报与造假、建设内容与申报不符等问题。如,2020年总投资128亿元的浙江平湖中意直升机生产项目存在数据重复申报的现象;同期,3个地产项目包装成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涉及资金86.72亿元。(三)科技政策。根据表1可知,当前科技政策在制定前未考虑创新活动的需求且对创新活动认识不足,存在出台滞后,政策不聚焦、不完善、部分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广东省对支持5G基站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实施审计后,发现有4个市未出台建设5G的相关政策,仅有一个市进行了简要规划。此外,部分地区对高企培育入库企业的扶植政策单一,缺少后续的引导和服务政策,研发补助的相关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间缺乏沟通以及缺乏相关部门的监管,导致政策推进缓慢,作用不明显。浙江省经审计发现,受长三角区域之间关键核心技术协议与攻关机制尚未完善和各地政策不同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创新协同进展缓慢;在人才政策方面,由于全省缺少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导致22人跨地区多头申报项目,重复享受补助,涉及金额5,257万元。以上问题,剖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制度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财政制度不完善,“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理念尚未牢固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不深入,绩效管理缺少广度与深度,权威性与前瞻性不强。无法做到对资金全链条、全环节的跟踪,导致科技资金闲置沉淀,难以发挥作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不完善,政策统筹不足,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有时还会存在滞后性,导致一些政策不配套,规划不衔接,项目建设进程停滞不前。同时,各部门甚至地区间的相互促进、良好互动、信息共享的局面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科技创新领域协同机制推进不快,产生管理盲区。二是审计介入不及时,审计深度有限。政策跟踪审计强调对政策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在期初发挥审计预防作用。然而当前科技政策跟踪审计,多是以事后审计为主,在每个季度末、年末或创新活动终结时开展审计工作,并未做到对科技政策制定与实施、科技资金流向、科技项目建设的动态全程覆盖审计。缺少对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的关注,就难以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中梗阻”,科技政策执行难、科技资金管理使用不善、科技项目成效不及预期等问题就会频繁发生。三是审计力度与问责力度不够。政府或科技部门对科技资金、科技项目的监督往往是通过社会审计进行,缺乏内部审计的意识与制度体系。同时,目前科技政策跟踪审计无法打破传统的以处室为单位的审计组织,缺少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审计合力。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与复杂性等特点,而社会审计则多是关注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其知识储备与人员素质难以应对政策跟踪审计的要求。对问责情况进行总结后发现,审计署的审计公告中的追问问责情况,是对全部政策的问责情况,其中科技政策的问责人数没有公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执法监督不严格、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政策宣传推广力度不足等,也是一些问题屡审屡犯的原因。

四、科技政策实施效率提升路径

科技政策跟踪审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检查科技政策实施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有效性主要受政策本身与政策实施效率影响。根据对审计进行分析后发现的问题,提升科技政策实施效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牢固制度基础,做好顶层设计。通常科技政策的相关工作是由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管理部门应围绕科技创新建立系统性的政策体系,根据以往政策实施情况不断完善现阶段政策的传导机制。在考虑政策本身的同时,还要考虑不同政策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确定政策实施后的直接与间接效果,形成政策合力。综合运用科技创新投入、产业创新、金融税收等政策工具,使政策体系能够覆盖到科技创新全过程。在制定科技政策时,摒弃以往“唯数量”的观念,关注科技政策质量,且拥有一定的前瞻性,保证科技政策的效益性,减少未来实施阻力。(二)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组织领导和责任机制,树立科技政策落实意识,跟踪科技政策实施情况,提升科技政策实施效率。建议由科技主管部门领导牵头,相关业务司局领导组成管理领导小组,紧跟国家大政方针,服务科技创新战略,定时开展科技政策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培养专业的人才队伍。为强化组织保障,科技管理部门可以借助审计机关力量,强化科技政策实施效果。建议学习成都市审计局设立政策跟踪审计处,负责对科技政策进行专项跟踪审计,监督政策实施情况。(三)多方面提升审计监督作用。首先,转变审计工作理念。从过去注重科技政策落实、科技资金运用和项目建设结果,转变为前期对科技政策制定、规划的侧重,实行科技资金与科技项目的阶段性或中期审计,关口前移,以实现动态全过程审计。其次,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由于科技政策覆盖面广、内容繁杂,因此科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对审计能力要求较高。审计机关需要打造一批既拥有专业素养又拥有责任意识与思想道德基础的审计人才,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最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通过制度保证审计权利正确运行,审计工作顺利实施。建议将审计过程进行公示,建立审计承诺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组长责任制等,从而更好地确保审计的真实性,保证监督到位,进而提升审计质量。此外,还要充分且有效地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作为信息资源,在运用过程中发挥价值。建议科技管理部门提升对审计结果的重视程度,及时发现科技活动中的风险点并进行规避,保证科技政策高效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综述[J].审计研究,2017(02).

[2]李洁.科技资金绩效审计框架设计及应用研究———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为例[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06).

[3]肖玲.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审计监管重点[J].科技风,2015(09).

[4]周亚荣,卢雁影.地方政府科技法规、政策执行效果评价研究———基于政府绩效审计的视角[J].财会通讯,2011(31).

[5]邢战雷,马广奇.科技创新政策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政监督,2019(14).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4

政府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环境建设的主体,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制度安排和激励环境的营造者,可称为“大政府”;二是代表政府行使农业科技管理职能的农业科技管理部门,可称为“小政府”。大政府主要通过科技立法和科研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的应用来尽力营造有利农业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其行为特征是通过各种政策来间接影响科技资源的流动。小政府则具体承担农业技术创新的决策和协调责任,主要通过战略规划、提供科技条件基础平台等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不同主体要素间的知识流动和资源整合。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和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其行为特征是依法行政,通过各种科技项目的规划、组织和实施来引导农业科技资源的集成整合和自主创新。确定政府调控的落脚点,使创新政策的制定有更加明确的方向。

1 现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政策分析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只有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并没有创新政策。所谓的科技政策,也主要是以计划形式出现的科技计划。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了许多创新政策,大大加快了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活动。这些政策反映了我国政府干预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建设过程已从单一的科技政策、经济政策向明确的创新政策转变,企业、科研院所以及个人的技术创新意识、动力、压力和能力明显加强,技术创新法规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1.1 制度与政策

国务院于2006年1月9~11日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召开期间公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自主创新正式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标志着我国创新政策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随后,国务院于2006年2月16日又公布了《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为落实自主创新战略,提供了政策保障。

(1)资金性政策

包括财政支持和金融扶持。其中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扶持主要体现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两个方面。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扶持主要体现在技改贷款、科技贷款、创新基金和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的与农业科技创新有关的资金性政策都有很大的改善。

(2)人力智力性政策

首先是教育与培训。改革开放以来,与农业科技创新有关的教育与培训政策主要在于加快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突出强调创新教育。另外是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管理、奖励政策。农业知识产权主要包括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专利与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权等。这些政策的不断完善都对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起到一定的作用。

(3)市场性政策

包括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中介服务体系发展政策。其中我国技术贸易政策主要包括技术引进政策、出口贸易政策、国内技术市场政策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政策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促进创新中介服务活动社会化:规范中介服务行业行为。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支持发展新型农业技术模式,完善农业推广服务网络。

1.2 法律体系

我国与创新有关的法律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颁布的,内容涉及教育、技术合同、标准化、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主要作用在于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发明创造,形成较完整的科技创新奖励制度体系;保护知识产权。积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大大激励企业和个人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鼓励科技成果商业化、产业化,努力推动科技进步;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大力发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竞争和保护环境,促进企业积极从事技术创新。

2 影响南京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运行的政策探析

2007年8月南京市科技局的《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行动方案》,根据国家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的要求,制定了南京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行动的具体方案。确定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以新农村建设统领全市农村科技工作,围绕培育创新企业、发展现代农业、扶持新兴产业、建设农村社区、造就新型农民等重点,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科技和人才进村入户、进社入企,加快农村科技进步步伐,提高农民自主增收和农村自主发展能力,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全面达小康和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保障为指导思想。

2.1 当前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在南京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相对丰富的科技资源与相对薄弱的自主创新能力之间的矛盾是南京市科技发展存在的主要的问题,也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占R&D经费支出比例仅仅将近1%,表明了农业科研资金的来源单一,数量又少,但同时又必须提高科技水平,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就需要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同时还面临着多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表现在:科技创新资源有待进一步整合;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激励农业龙头企业的创新意识,产学研有效合作机制有待创新;科技服务业还不能使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要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缺乏,相应的人才保障政策,激励政策缺乏。

2.2 原因探析

综合表1分析,政策调节失效的原因在于以下两点:

(1)行政管理体制不顺是根本原因

政企不分现象从根本上还没有消除,企业还没有成为创

新的主体角色。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不尽合理,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科研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方向由政府说了算,而政府对市场需求的灵敏程度不及身处竞争中的企业,不能与市场及时接轨。造成科研成果与市场需要的脱节,从要素稀缺型转变为市场需求型。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明显投入不足,科研骨干、科技企业家、管理专家、技术专家和农民专业技术人才需要更优惠的政策吸纳到农业科技人员队伍中才能增强创新能力。

(2)缺乏完善的监督反馈机制

法律法规不完善,依法行政才能保证政策的有力执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政策的宣传中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农户作为最终政策的受益者。不了解政策,不能及时得到信息,造成了政策传达的无效或延迟,不利于对政策实施的效果实行反馈,同样不利于政策制定者实时控制及调节政策不当之处。

3 对策建议

3.1 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规范的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农业科技推广和服务体系的法律政策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在企业融资、税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以吸引更多的龙头企业涉足农业高新技术研发领域,加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鼓励企业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市场的法制环境,修改完善《南京市科技进步条例》、《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政策,推进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的运行,促进技术产权交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贯彻执行《关于鼓励在宁设立科技研发机构若干政策的意见》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相关手续,鼓励外来资金来宁设立研发机构。给予研发投资企业在税费方面的优惠。同时要积极探索一条农业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新路径,将农业科技成果有效转移应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以获取更多的生产成果。切实利用国家财政、农业政策性银行制定的优惠政策,促进完善园区风险投资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融资发展环境,支持园区高科技企业发展,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使之产生规模经济效益,加速创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

3.2 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的改革

首先,要尽快调整农业科研机构,优化布局,完善科研机构整合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同时,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整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其次,要对科技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当前必须彻底改革农业科技立项、科研选题课题组织,成果评审及职称评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如改变科技项目立项与委托机制、改革科技经费的管理制度,借鉴国外科研项目、基金管理的经验来进行农业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活机构的活力和创新人员的积极性,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制度。再次,要完善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技术创新的动力机制主要指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泉及其运行机理,技术创新动力模式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创新模式、技术供给创新模式、技术创新诱导模式和政府政策推动模式。以政府政策推动为主,综合采用其他技术创新模式,是生产和市场发展需要;此外,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包括科研、教育、推广三部门的协调和推广服务主体之间的协调,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成为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3 实施产学研畅通工程――有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

产学研合作是科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业创新等四个节点的全过程创新。处在科学创新阶段起主导作用的主体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其他三个阶段的主导是企业,企业才是创新执行的核心主体。产学研合作要充分发挥南京高校科研院所比较多、高层次人才比较密集的优势,大力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吸纳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发展形成若干家自主创新能力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水平高、在市场上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企业。同时带动一批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提升南京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着力解决产学研结合中的重点和难点,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引导在宁高校积极面向区域经济建设主战场,大力开发企业迫切需要的先进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寻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创新和突破,形成产学研互通工作网络和互惠互利双赢机制和符合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扩散、对接和转移机制,有效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及产业化。

3.4 大力推进人才高地建设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5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保持福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突破资源环境制约、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的迫切要求。在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福建省要赶超如广东、江苏、上海等发达地区,就必须抢占未来科技发展的制高点,充分发挥科技管理工作的导向作用,积极推进科技管理的机制创新,走自主创新的道路。

一、福建科技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七大以来,福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总书记在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本省实际,锐意改革,真抓实干,在科技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但是,这些成绩与加快福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对科技管理机制创新的迫切要求相比,福建科技管理当前还缺乏在重大战略决策、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经费投入、人才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相应支撑。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机制有待创新。福建省科技管理涉及部门较多,这些职能部门在创新活动中,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和协调,从而造成科技政策法规实施较困难,科研活动分散重复的现象比较严重,科技 、装备、科技文献和科技数据没有很好的实现有效共享,科技经费多头立项、多头管理,科技资源无法优化配置。

2.重大战略需加强科技预测。“由于规划自身的战略性意义,在确定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及发展重点时,都需要对未来发展方向、需求、能力及手段的预测和评估。”福建省没有专门进行科技预测的机构,缺乏高水平的科技预测人才,缺乏长期、系统而又有组织的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战略制定主要是采用多个部门、多个学科与行业的专家会商,最终达成共识。这样的规划因为缺乏广泛地调查咨询、缺乏前期参加专家平时研究积累和对科技发展的前瞻性等问题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制定规划时没有严格按照“预测―选择―规划”的程序进行,从而削弱了科技规划的科学性。

3.科技政策、法规缺乏评估与监督。科技政策法规是法治国家保障科技进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国内外科技发展的实践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科技实力及其创新能力、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科技政策法规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及其政策法规体系的健全与完善。”福建省有些科技政策、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严密性;有些政策之间有重复、冲突;有些科技政策和法规的执行、实施缺乏必要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由于缺乏一套科学公正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也缺乏奖励和惩罚制度,从而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局面,损害了政策和法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科技投入不足及不均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科技投入明显不足。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见表1),对科技的投入有所增长,但增长的幅度和水平与全国的平均水平相比,依然存在差距。(2)各市科

表12006―2009年全国与福建省(R&D)活动经费投入增长情况对比表

数据来源:《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9)《福建统计年鉴》(2009)。

技投入差异较大。仅以2007年福建省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为例,全省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821 719万元,其中福州市支出 293 174万元,厦门支出236 960万元,泉州支出100 716万元,三市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占全省R&D活动经费内部支出的76.77%。科技投入的巨大差异导致福建区域科技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其他地级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速度较为迟缓。

5.人才激励机制不够灵活。科技自主创新,关键在于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福建专门召开人才的会议较少,其间虽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政策文件,不断加大人才工作投入,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没有真正确立,人才在区域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没有提高,人才资源开发的成效不明显。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制约了人才的引进。改革开放以后,福建相比于中西部地区较早地获得了发展的条件和机遇,但由于福建的地理位置、两岸关系及政府发展思维等因素所限,在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落后于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上海等其他沿海省市,无论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还是创新文化的软件建设都不能与上述这些省市相比,从而形成了人才积聚的洼地,失去了对科技人才的吸引力。(2)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和没有灵活的激励机制,福建科技人员的待遇偏低。(3)人才的分布不均衡。福建科技人才大多集中在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城市,其他地市科技人才数量较少;科技人才大多集中在城市,县级科技人才较少,基层农村更少;科技人才大多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教育、医疗卫生单位,在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从事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科技人员较少。

二、福建科技管理的机制创新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靠科技上的重大突破和创新,而科技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则是科技创新的前提与保障。为了加快福建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福建科技管理部门必须积极探索适合福建实际的科技发展模式,不断改革现有的科技组织关系和组织结构,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创新科技管理的体制机制,使科技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一)加强科技组织领导体系建设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题,也是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样一个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单靠某个部门的力量难以推动和实施,必须从政府层面进行整体设计和系统推进。

1.建立福建省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福建省应在改革农科教结合协调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由省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各厅、局、委一把手为成员的福建省科学发展领导小组,设立科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跨部门、跨地区的创新活动实行强有力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决策。应围绕福建“十二五”规划和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结合福建省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实际,制定专门的区域创新规划或方案,切实加强对全省科技工作的宏观指导。

2.建立科技管理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在福建省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政府办公会、部门联席会、专题协调会等形式,定期进行会商,加强信息沟通,着力解决创新资源分散、创新体系分割、创新后劲乏力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促进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分工协作,实现各部门的有效配合、协同创新。

3.建立区域外部合作与内部交流的组织合作机构。在福建省科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下,成立由省外事、台办、科技厅合作交流处为基础的,负责国际、闽台、东西部、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内部及福建省各市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组织联络机构,实现信息、人才、资金、知识和技术等创新要素在不同区域、不同层次间的顺畅流动。认真落实《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的各项内容,组织实施好跨地区的重大科研开发和产业化工程项目,搭建科技创新活动的交流平台,使福建的科技创新呈现体系开放、机制灵活、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的优势。

(二)加强科技预测的应用和研究

科技预测是根据经济社会的需求和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规律,在对科技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预测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科技发展方向、变化的趋势,以及可能的机遇或危机作出基本判断和预见。科技预测是准确地把握未来科技发展趋势,积极选择和重点突破技术与制定科技政策、法规、规划的基础。同时,通过科技预测工作的开展,扩大科技管理部门与社会各界的广泛交流与沟通,让更多的学者参与科技决策,让更多的民众了解未来科技发展的趋势。

建立政府科技预测顾问委员会。面向海内外科技界、教育界、产业界、金融界及各种社会组织公开招聘对福建科学发展有研究、有科技预测专长的专家学者,而后会同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技厅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研究机构构成的专家顾问委员会,为政府组织领导科技创新工作提供决策咨询、方案论证、项目评估和问题诊断,加强重大科技决策的咨询、论证。同时,聘请国内外著名的科技预测公司、专家学者来闽授课,培养福建本土的科技预测机构和科技预测人才,设立科技预测专项研究基金,加强福建省的科技预测的研究工作。通过富有全局性、前瞻性、先进性的科学预测,为福建省未来科技发展找准方向,形成具有福建区域特色的产业体系,加快实现福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积极完善科技管理的政策法规

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政府在科技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当前,福建省应该清理改革开放以来出台的科技管理的政策法规,对于已经不能适应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要进行废除或者进行修订,对于缺乏可操作性的科技政策法规应该组织专家学者及相关行业的人士进行细化,对于已经颁布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要对政策的执行和法规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时,针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科技创新的要求,加快制定新的政策法规。制定科技新的政策法规的立足点应放在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上,放在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各类科技资源上,放在营造有利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环境上。对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信息化应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实施减免税收、贴息贷款、专项资金等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加快培育技术创新的主体。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政策,依靠政府采购引导社会投资规模和方向,降低创新企业进入新兴技术及产业领域的风险。要加强经济政策、科技政策的协调,提高政策的配套性,不断健全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

(四)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科技投入体系

科技投入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科技创新的必要保障。针对福建科技投入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福建省各级政府应当严格按照《科技进步法》和《科技进步条例》的条款规定,在编制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入分配时,保证科技投入的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不断提高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缩小与全国科技投入的差距,建立稳定的长效支持机制。

2.在继续强化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海内外风险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个人等投资福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投入体系。

3.平衡地区科技投入和三项费用的差异。加强省内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数据、仪器设备、技术等资源共享的科技平台,节约科技开发的成本,同时还应加大对闽西、闽北地区科技投入的财政支持,实行山海协作,共同发展。

RD经费支出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其中基础研究关系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发展的可持续性和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弱。发达国家都比较重视基础研究的科技投入,一般都占科技经费总支出的10%以上,瑞士和法国甚至超过24%以上。福建省应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均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投入,改变以往只重视实用性强的试验发展,忽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局面。

4.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低碳、环保等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高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重点支持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的公益类科技活动,集中科技经费,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克服以往经费重复投入,分散甚至浪费的弊端。

(五)加快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队伍

福建省科技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第一资源的观念,围绕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指导思想、战略任务、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认真学习领会福建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完善适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需要的人才结构,不断发展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提高科技人才的福利待遇,形成有利于科技人才施展才华的体制机制和研发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和活力。

同时,福建各级政府要培养创新文化氛围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处理好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系,加紧制定实施2010―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各类科技人才的梯队,进一步改革人事制度,逐步完善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保障科技人才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结语

除了上述的五个方面需要深化改革之外,还应大力推进福建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深化机构改革,转变管理观念,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不断完善福建公共科技服务职能。只有创新福建科技管理机制,才能加快提升福建的科技实力,才能为福建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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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朝宗,徐子青.福建科技创新的组织模式研究[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87-92.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6

1.在国家政策方面,第一,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起步较晚,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国家对于科研的财政支持、信贷支持、风险基金、税收优惠、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大多仅限于原则性规定而无程序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尚无配套政策。特别是亟需发展的中医药科技中介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发展十分缓慢,严重影响了我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迅速转化;第二,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科技成果从产出到转化涉及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衔接欠严密,存在政策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在科研立项时对成果的要求不具体,不能根据研究的周期、方向等提出不同的成果标准,对成果的现实实用性缺乏考核。②科技项目没有设立成果转化专项经费,致使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对于成果的可转化性关注度不够,结题后经费马上全部回收,成果产出的后续工作无资金支持。③只对研究项目的验收明确了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成果登记是否要鉴定、验收,是否需要建立鉴定、验收的程序、规范,鉴定的主体是谁,权威性如何体现等均缺少政策规定[1]。④如何规范成果登记、成果奖励、及成果推广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⑤对于公益性的科技成果(如中医药适宜技术、疾病预防产品等)的推广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⑥卫生技术产品推广中的风险归责如何界定,如何规范,也缺少政策依据。

2.在法律法规方面,由于促进和规范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缺乏对科技中介服务业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多头管理、政企政事不分,致使我国的科技中介市场的运行极度不规范。国家科技部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结构的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大多数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还未得到明确。”特别是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法律中空现象严重,由此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缺位、资本市场发展不规范等问题长期得不到切实解决,从而导致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制约。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完善。2002年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经贸委等三部门联合了《医药科学技术政策》。这是现行唯一的医药行业专门性的科技政策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是为医药产业发展的两大重点———中药现代化和生物制药产业化,提供相关政策保障。虽然其中有促进医药技术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政策要求,但并没有涵盖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问题,并且这个文件只是提出相应的政策要点,并没有具体的配套政策文件[2]。

3.在行业管理方面,仅有咨询、评估、技术市场等领域在少数地区实施了行业管理措施,其他大部分科技中介服务领域(包括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则基本没有类似的制度在实施。技术市场中科技成果转化所依据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技术转让政策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此外,科技中介机构准入制度的缺失,至使中介机构的交易撮合能力较差。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科技中介服务业中的行业管理十分混乱,直接影响了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由于缺乏前例,大部分科技中介机构只好参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没有建立起真正适合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特点的机构组织。政策管理不健全的问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良性运行机制的确立和发展。

三、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加快政策法规等外部环境建设是加速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1.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要加紧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明确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理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相互关系,形成法律定位清晰、政策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市场竞争平等的良好政策法律法规环境。制定与出台《关于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与规范上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保证对科技成果的科学、有效管理。

2.要加紧制定对于中医药科技中介的相应扶持政策。要善于以制度的创新消除影响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障碍,使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切实成为中医药技术成果与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增进政府与创新主体之间的联系,研究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的政策框架,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业的顺利发展。完善、规范技术市场,落实科技成果转让法。建立科技中介机构和职业技术经纪人的准入制度、评估制度,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建立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推广、转化的信息交流平台,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3]。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依托项目目标,以科技成果的研发带动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将科技成果的管理纳入项目过程管理,更新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观念,对科技成果实行科学化的管理。二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科技活动,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推动中医药科技中介作用的最大化发挥,拓展中医药科技成果市场,以积极的态度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的管理。三是加强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应对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规范化的命名;另一方面,对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程度进行科学、严格的界定。四是对中医药科技产业给予积极地政策扶持,采取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医药科技中介的作用,引导、帮助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科技成果,使中医药科技成果能够惠及卫生机构、惠及百姓。五是对不同类别的研究按不同标准立项、管理。六是将传统的、民间的、没立项的中医药成果的登记、认定、转化、奖励、评价纳入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范围。

3.要加紧建设健全的法制环境,营造稳定、繁荣的竞争氛围。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起步较晚,而且是在一个不健全的法制环境和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成长壮大的。纵观发达国家的科技中介服务业,其发展大都有着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发达国家政府普遍注重通过建立法制规范化的发展环境,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提供稳定的保障,为行业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注重加快优化外部环境来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美国与日本,这两个国家在这方面堪称杰出的代表,仅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先后制订了六、七部法律来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法制化管理方式,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从根本上优化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从而确保了科技中介服务业在法制的约束下健康快速发展。为了发挥我国中医药科技中介的最大的功效,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法规体系,为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7

其次,决策科学化是政府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入世”的新形势,各级政府的职能和管理方式、运作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同时,在当前经济和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马加和改革的深化,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任何一项决策都会触动多方利益。这对政府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决策能力产生了新的挑战。只有实现决策科学化,才能适应新的复杂多变,利益多元的社会形势。

再次,决策科学化是促进政府管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来临,政府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正强调对政府运作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不断推动政府职能简化、组织结构优化、作业流程电子化,实现政府成本更少而运转更好,公共服务的质量更高和效果最优。要实现上述转变,很重要的就是要求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制定科学的公共政策,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社会进步。

二、网络技术对行政决策所提出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类迈入了网络时代,网络技术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它与行政决策相结合,也不可避免地会对传统行政决策带来一系列的挑战。

1、对决策方式的挑战。经验决策主要指领导者根据个人的直觉判断、经验、知识、感情等进行决策。经验决策是一种传统的决策方式,它一般具有直观感知性、认识表面性、分析情况的非定量性等特点。在生产还不发达、科技比较落后、事物发展变化速比较缓慢的条件下,领导者凭借个人的经验进行决策,有它的合理性。但是,进入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后,这套“经验决策”的方式就远远不够了。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一方面,网络使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任何一项决策所带来的影响是以前任何时候都无法比拟的,另一方面,由于决策者面临的信息量的剧增,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使决策变得格外复杂和困难。如果仍然只凭老经验,搞“拍脑袋”决策,十有八九会造成失误。全球化的网络时代迫切要求我们转变决策方式,将科学技术运用于决策分析。

2、对决策者的挑战。首先,网络技术要求决策者转变观念。一直以来,成为一种决策定式,决策缺乏必要的透明度。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对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各级政府纷纷建设电子政务,实施“政府上网”工程,一项决策从提出到最终制定的过程将越来越透明。这必然要求决策者转变观念,用好决策权,克服在决策问题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其次,网络时代要求决策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互联网出现后,不再需要中介,直接在网上,不再有信息者和接收者的区分,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新闻媒体的有机融合,高科技在其中占有很高的比例。网络技术的应用一方面要求决策者要学习计算机知识,避免成为新时代的“文盲”,在一些决策的技术性问题上束手无策,另一方面要求决策者必须全方面地提高自身素质,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掌握最新的资讯,以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网络技术为实现决策科学化所创造的机遇

网络技术的运用与发展,也为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带来了机遇,为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1、为决策才全面占有住处提供了条件。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要作为一项正确的决策,必须有大量的信息,诸如发现问题、确定目标、拟定法案、分析评估、方案选择、普遍实施、信息反馈等环节,无一不需要充分的信息支持。决策时信息的不完备必将影响决策者进行理性渠道,帮助行政决策者广泛了解决策相关信息。其次,决策信息传递速度的快慢,往往直接影响到决策效果,应用网络技术使决策信息更加迅速、及时,可避免因信息姗姗来迟而导致的决策滞后或决策失误。

2、提供了先进的决策分析手段。网络的发展离不开电子计算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利用计算机的技能日益增强,这也在客观上为科技介入决策领域提供了方法和手段。现代决策问题越来越复杂,决策模型中包含的数量关系也非常复杂,单靠人工是难以处理的。几乎在决策数学化,模型化验的同时,也出现了决策分析手段的计算机化。

3、能强化对行政决策执行的监督。在中国早已建成一套相对完善、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但其效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弱化。网络技术的发展则有利于实现并强化这一监督机制的效用。因为:第一,网络具有开放性,透明性,民众可以从网上获取各种有关决策的信息,决策者很难避开人民的监督而进行暗箱操作。第二,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信息反馈的传输渠道。现在的行政监督信息主要经过烦琐的行政流程输往决策层,监督者与决策者被人为阻隔。这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采取了开通“市长专线”等做法,以利于民众的监督。伴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这些“市长专线”将逐步为“市长主页”所替代,并相应会出现“县长主页”、“省长主页”,直至“总理主页”。这些行政首长的个人主页,直接与广大民众的网络终端相连,只要民众能拥有一个网络终端,便可以通过网络与行政首长进行直接“对话”。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8

张明龙教授撰写的《区域政策与自主创新》,2009年8月已由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全书共65万字。该书是一部具有开拓性意义的专著,它填补了中国如何运用区域政策促进创新活动研究的空白,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为区域经济学和创新理论研究增添了一项重要成果。通览《区域政策与自主创新》全书,我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明显特色:

一、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炼出核心内容

专著《区域政策与自主创新》,是张明龙教授主持的,浙江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区域政策支持体系研究》(07CGLJ004Z)的研究成果。

张明龙教授承担了课题研究任务后,马上召开分工会议,并负责制订课题研究计划,组织派人外出调查。其他成员也作了相应分工。

课题组先后组织人员到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西安、兰州、昆明、太原,以及浙江省各地的有关科研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不同层次、多种类型的调查。在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兰州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高校开展合作研究、参加成果交流会或学术研讨会、征询专家意见。还对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布法罗大学、加拿大乔治布朗学院、丹麦奥本罗国际商学院等国外高校进行学术访问和合作研究,与国外学术界保持联系。同时走访了十多个较有代表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还在台州考察了吉利汽车、钱江摩托车、海正制药、华海制药、仙琚制药、星星冷柜、苏泊尔炊具、飞跃缝纫机、中捷缝纫机、宝石缝纫机、杰克缝纫机、伟星管业、银轮机械、双环齿轮、三门变压器等科技创新业绩显著的企业。这样,课题组着手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搜集、整理有关资料,博览与之相关的论著,细加考辨,取精用宏,在充分占有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抽绎出典型材料,高度概括,精心提炼,形成课题报告的核心内容和思维脉络,也为本书的写作奠定了基础。

课题组成员完成的阶段性成果,已分别在《中国发展》、《理论导刊》、《科学管理研究》、《科技管理研究》、人大复印资料《科技管理》、《党政论坛》、《乡镇经济》、《开发研究》等刊物发表十多篇论文。2009年,张明龙教授执笔完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区域政策支持体系研究”总报告。同年8月,在总报告基础上形成的专著《区域政策与自主创新》公开出版。

二、拓宽学术研究的思路和视野

1.该专著研究内容的基本观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浙江省在全国较早提出“科教兴省”战略,此后又进一步提出“科技强省”战略,促使科技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全社会科技投入逐年递增,科技综合实力和区域创新能力实现争先进位。然而,必须看到,中国科技和经济增长的基础尚不稳固,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带动能力提升缓慢,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还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以浙江省为例,许多企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不忍痛将大部分利润拱手让于别人。

影响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原有科技发展基础薄弱,R&D投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缺乏技术创新意识等。中国现阶段科技发展基础不断改善,科技投入逐步加大,人们的创新意识也越来越强。在此条件下,区域政策支持体系是否健全,对创新能力提高的影响日益凸显出来。

以国家为区域单元展开分析,可以发现,无论超级大国,还是其他主要工业国和新兴工业国,都十分重视运用政策支持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为了推进中国创新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几点:(1)加强科技信用的政策体系建设,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良好的科技信用基础;(2)加强推动科技进步的政策体系建设,促进基础研究,攻克前沿技术,突破重大关键技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3)加强知识产权的政策体系建设,构筑一个强有力的创新成果保护体系;(4)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发明创造的应用开发。

2.该专著拓展学术研究的主要创新体现。(1)充实自主创新理论的内容。本课题率先把空间概念引入自主创新理论的研究,以国家为区域单元,分别把超级大国、其他主要工业国、新兴工业国作为考察对象,分析它们自主创新活动的内涵、结构、特点、发展现状、地位作用、运行机制、存在障碍及其原因等理论内容,并以不同国家区域条件下自主创新活动的共同点与差异性进行比较,揭示自主创新活动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的规律性,为中国推进自主创新活动提供了丰富的国际经验,也有利于深化中国自主创新理论的研究。(2)提高创新政策支持体系研究的科学性。文献检索结果显示,已有论著绝大多数是从单项或几项具体政策角度,而不是从整个政策体系角度,分析如何促进自主创新活动。本课题的一个突出特色,就是跳出具体政策的局限,着眼于创新政策支持体系的整体,分别从科技信用政策体系、推动科技进步政策体系、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四个子系统展开深入探索,提高了研究对象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从而使研究结论更加科学、合理。(3)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一条有利思路。以往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研究成果,大多着眼于硬条件,如增加科技投入,鼓励创造发明,改造工艺流程和技术装备等。本课题与此不同,它由软条件入手,着重从国家区域政策支持体系角度研究如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也就是通过完善国家区域政策环境,促使创新人才、科研经费、先进装备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形成优化组合,发挥更大的创新能量,从而在同量投入或相似的硬条件下,更好更快地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4)为完善创新政策支持体系提供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本课题尽力借鉴世界各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国内建设创新政策支持体系的已有成效,同时通过系统探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产品、产业、技术、信息、土地、外贸、人才等诸多政策,通过深入研究各种不同政策在功能、效益、时差、交替和主辅等方面的合理配置,从源头上与结构上理顺创新政策支持体系的构成要素及其优化方案,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对策建议。(5)鼓励民营经济创新活动,特别对促进民营经济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研究,具有一定超前性。本课题以民营经济发达的台州市为案例,把鼓励民营经济创新活动的有关区域政策,作为特色内容之一进行研究。台州促进当地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设成果,不少内容是在实践中摸索形成的,具有原创性质。特别是台州注重政策支持体系的前后时差配合,注重不同政策的调节功能配合,既是成功的实践活动,又对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由此深入探索,易于找到完善创新政策支持体系的新办法。

三、具有较大实践应用价值和社会影响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9

Keywords: Australian S&T Policy; Policy Research; Strategic Planning; ARC

科技政策与战略是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同的国家或机构从不同时期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求出发,制定与其总体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政策与战略,构成了各具特色的科技体制的基石。20世纪下半叶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新变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剧以及知识经济的崛起,许多国家的科技政策与战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各国的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科技政策与战略的重要性也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其制定过程也逐步规范化与制度化。了解这些制度与方法,对于我国制定科技政策与战略、特别是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科技发展战略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相比,澳大利亚的研究与发展(R&D)规模相对较小,但其研究领域又呈现出往往是科技大国才会具有的多样性,更接近于如我国等发展中大国可能达到的状况,因此,其R&D管理应当是我们关注的研究对象,而国内现有的研究多以美国、日本等科技大国为主,对澳大利亚的研究相对较少。而且,近年来面对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澳联邦政府在推动科技为解决国家社会经济重大问题服务以及在科技管理部门推行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和我国转型时期科技体制改革也有相似之处,其科技政策研究和战略制定中的许多方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国内关于澳大利亚的研究多针对其政策战略的具体内容,缺乏对其制定过程及方法的分析。本文试图以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ustralian Research Council,ARC)作为政策研究与战略制定的范例,把对ARC的分析置于澳国家科技政策与战略演变的背景下,深入考察其政策研究与战略制定过程及其产生的作用与影响,提示对我国R&D管理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1 ARC的改革与发展

1.1 澳大利亚的科技政策与R&D管理体制

澳大利亚具有较强大的科学基础,在科学发现与技术创新的世界舞台上表现活跃。迄今为止,已有7位澳大利亚科学家获得诺贝尔科学奖,SCI统计数据表明,1993-1997年澳研究人员发表科学论文的数量占世界论文总数的2.7%,平均每百万人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高于美国、德国和法国等科研规模更大的国家。[ ]“澳大利亚的科学基础比许多国家更具多样性,……在地球和环境科学、生物学和医药研究方面特别具有优势”[ ],这与澳大利亚独特的自然资源状况有关。在一定程度上用以说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间关系的指标——专利对科学论文的引证——显示,在如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知识密集的高技术行业,澳大利亚专利对化学、物理学、工程学和生物学等学科的高质量论文有很高的引用率,而且,这些专利所引用的澳大利亚论文中有95%产生于公共资金资助的研究。[ ]

澳大利亚政府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开始资助科学研究,但直到70年代初以前,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R&D或科技预算,没有全国性的科学咨询机构,没有一个负责制定科技政策或协调全国研究工作的政府部门。[ ]进入70年代后尤其是80年代以来,联邦政府的科技政策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认为创新对国家的繁荣至关重要,科技政策逐步从对科学研究的自由放任转变为强调科技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与此同时,政府也加大了R&D的投入和支出水平。澳大利亚的R&D支出从20世纪80年代起保持快速增长,到90年代中期R&D占GDP的比例已接近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1996-1997澳大利亚R&D的总支出为87亿澳元,约占GDP的1.65%,其中公共部门的R&D支出占GDP的0.85%,在OECD国家中排第四位。[ ]近年来,随着政府进一步鼓励公共部门R&D成果的商业化和私人部门向R&D投资,产业界的R&D支出占GDP的比例持续上升,政府及公共部门对R&D的支持也在加大,但公共资金支持的主要领域仍然是基础研究。

澳大利亚的R&D管理体制呈现由联邦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多元化格局,政府通过投资和政策引导等方式,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同时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繁荣,其活动范围覆盖了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实验开发乃至商业化等R&D的各种类型。目前,澳联邦政府资助R&D活动的主要部门和机构有联邦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ST)、国防科学技术组织(DSTO)、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CSIRO)、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理事会(NHMRC)、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ARC)、澳大利亚核科学技术组织(ANSTO)等,其中只有ARC是以支持医学研究之外的所有学科的科学研究和研究培训为主的资助机构。

1.2 ARC的成立与发展

ARC的前身是成立于1965年的澳大利亚研究拨款委员会(Australian Research Grants Committee,缩写为ARGC),负责资助大学的高水平科研,澳全国范围的同行评议系统就是自那时起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如前所述,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的科技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开始质疑使用公共资金的科学研究到底为纳税人贡献了什么,要求研究人员走出“象牙塔”,参与更广泛的竞争,为解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服务。[ ]ARC于1988年依据《就业、教育与培训法(1988)》成立,取代ARGC,成为国家就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National Board of Employment,Education and Training,缩写为NBEET)的组成部分,与原机构相比其职能也得到了拓展,负责资助与管理大学和大学以外的科学研究及其教育计划及项目,完成NBEET和联邦就业、教育与培训部交付的任务,以及就国家优先研究领域或研究政策的协调等问题向NBEET提供咨询。

然而,在ARC成立近10年后,对其整体运行状况开展的评估发现,ARC在履行资助管理和政策咨询这两项职能时不能很好地协调——ARC本身更多地关注资助活动的管理,而负责听取其政策建议的直接主管和决策部门NBEET又对高等教育部门之外的研究政策兴趣不大。[ ]因此,为了使ARC更好地履行职责,同时也是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经验,联邦国会于2001年3月通过了《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法案(2001)》(简称为ARC法案),决定同年7月起,ARC成为联邦就业、教育与培训部(2001年11月26日更名为教育、科学与培训部)下一个法定的独立机构,拥有自己独立的决策部门——ARC委员会,在资助活动及其管理中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在国家政策和战略制定中也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1.3 ARC法案及其影响

根据ARC法案,ARC的作用是对联邦政府的研究资助和科学政策提出建议,并推动开展最高水平的、有益于澳大利亚全社会的科学研究与研究培训。在研究资助方面,ARC继续支持除了临床医学和牙医研究以外所有学科领域内具有高度竞争性的科学研究和研究培训;在政策与战略方面,除了ARC原有的就国家优先研究领域和研究政策协调提出建议之外,政府于1999年12月的白皮书《知识与创新:研究与研究培训的政策声明》,向ARC提出的3项重点要求也仍然适用于作为独立机构的ARC:帮助形成与保持学术界和产业界、政府组织和国际社会的有效联系;促进公众理解科学及其对社会的贡献;比较澳大利亚与其他研究活跃的国家的科研绩效,并评估国家对科研投资的回报。[ ]

新法案实施后,ARC最大的变化是在其组织结构、资助框架和管理模式等几方面。在组织结构方面,作为独立法定机构的ARC有着自己的决策部门ARC委员会,成员由14位来自有关政府部门、联邦研究资助机构、学术界、产业界和相关社会各界代表组成,ARC的日常工作由具有卓越科研水平和突出研究管理能力的首席执行官(CEO)负责。ARC下设三个部门,即:学科与项目管理、政策与计划协调以及合作部门。其中最大的是学科与项目管理部门,分为6个学科群(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工程学与环境科学;人文学科与创造性艺术;数学、信息与通讯科学;物理学、化学与地球科学;社会、行为与经济科学),每个学科与项目管理机构都有一个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研究申请进行同行评议。[ ]

在资助框架的变化方面,新的ARC将原有支持项目、人员、设备和机构的资助类型进行重新整合,避免资助活动中的分散与重复。新的资助框架称为“国家竞争性资助计划”(NCGP),分为两种资助类型“发现”和“合作”——“发现”旨在发展和保持澳大利亚在广泛的学科领域范围内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的科学基础,而“合作”则是试图通过加强澳大利亚国家创新系统内部以及澳大利亚与国外创新系统的联系,鼓励和拓展各种合作方式,以使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

在管理模式方面,《知识与创新》白皮书提出,新的ARC必须建立计划透明、重在绩效的管理体制。因此,ARC声明每年将提交一份覆盖未来三年的战略计划,设立拟达到的目标,并提出战略实施行动的时间表以及结果形式,以实现真正的绩效管理。[ ]事实上,从2000年到目前为止,ARC共制定两份战略计划,即2000-2002年战略计划和2002-2004年战略行动计划,是ARC资助及管理工作的政策与战略指南。

2 ARC的政策研究与战略制定

ARC不仅在国家科技政策与战略的制定、协调和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ARC也十分重视针对自身资助和管理工作而开展的政策研究和战略制定,以下将分别进行分析。

2.1 国家科技政策研究与战略制定

由于ARC负有向联邦政府提出有关科技活动及其资助政策建议的责任,从成立之日起,ARC就开始了一系列国家科技政策研究和战略制定工作,其中有些是由ARC主持的,有些是ARC参与的工作。

由ARC支持的国家科技政策研究包括政策分析、政策评估和政策建议等多种形式,政策分析重在理论研究,为政策制定奠定理论基础;政策评估重在对已有政策进行评估,为政策调整提供实际依据;而政策建议则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建议。其政策研究多是利用其与学术界(特别是科技政策研究专家)的广泛联系,以委托研究课题方式或由ARC人员牵头、政策专家参与的方式进行,课题或研究任务完成后形成的专题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或政策建议由ARC提交有关部门,其内容涉及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产学研结合、科学研究的资助模式、学科交叉研究、科学研究的评估指标、科学研究及其教育活动的国际化等国际科技政策界也普遍关注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关于科学研究的商业化问题、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科学研究的评估问题等在ARC的政策研究中占到相当的比重,如《将科学研究的效益最大化:ARC和高等教育理事会关于知识产权的联合建议》(1995)、《评估大学的研究: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研究评估实践之比较》(1997)、《学科交叉研究》(1999)、《向未来投资:澳大利亚专利与基础研究的关系》(2000)、《为了国家利益的研究:澳大利亚大学研究的商业化》(2000)、《多样性与集中性:澳大利亚大学的研究资助与研究活动模式》(2000)等。这些政策研究为国家科技政策制定奠定了科学的基础。

ARC主持的国家科技战略制定主要围绕资助战略展开,如90年代制定若干前沿学科的国家资助战略,2000年主办基因组学与基因技术国家战略研讨会,2002年制定国家的优先研究领域等。而ARC参与制定的国家科技战略议题广泛,形式多样。以1999-2000年度为例,1999年针对其参与起草的联邦政府关于21世纪发展高等教育部门研究与研究培训的政策性文件《新知识、新机遇》讨论稿,ARC向学术界和产业界广泛征询意见,以完善这一国家科技发展战略;1999年ARC还参与了国家科学技术普及战略和产学合作战略的讨论和制定;2000年3月ARC主席参加了国家创新峰会,负责主持《向思想投资》主题的讨论;同年3月,ARC主席赴欧洲参加欧盟政策研讨会和出席澳大利亚与欧盟科学技术合作联合委员会会议,推动双方的科技合作;2000年6月ARC主席参与主持了在巴黎举行的OECD全球科学论坛,代表澳大利亚政府提出建立全球创新平台,促进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等等。[ ]可以说,这些战略制定大多是以ARC开展的政策研究为基础的。

转贴于 2.2 ARC政策的评估与研究

在开展国家科技政策研究和战略制定的同时,ARC也十分重视自身决策与管理水平的提高。由于评估是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乃至前提条件之一,尤其是随着近十多年来OECD国家科研评估之风兴起和澳大利亚本国政府对绩效评估的重视,因此ARC的政策研究常常伴随有评估。ARC政策领域的研究和评估主要对象有其学科政策、资助政策和管理政策等。

第一类是学科评估与学科发展战略研究。1990-1997年ARC对其在自然科学、工程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几大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的24个学科的5年资助结果进行了评估,以说明其“分配资源的管理工作”是否有效。[ ]评估由3-4位专家(包括聘请的国外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组独立进行,内容涉及资助结果和资助过程及管理,如:资助项目的产出和影响如何?受资助方向和人员是否合适?资助强度是否足够?项目遴选和评议工作如何?等等。专家组根据评估结果对ARC所资助的学科研究水平做出判断,并就相关管理问题提出建议。ARC有义务回答评估专家的问题,针对接受的建议提出解决设想,对不接受的建议则需说明理由。因此,评估过程既是ARC了解其资助绩效的过程,也是改进其政策和管理工作的过程。在开展学科评估的同时,ARC也结合评估结果开展学科资助政策研究工作,为制定学科发展战略提供依据。

第二类可称为资助类型的评估与研究。在1992-1998年间,ARC还针对其项目类型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包括研究项目类型、教育项目类型、研究设施资助计划和研究中心资助计划等。以小额项目类型评估和研究为例,其内容主要有:小额项目类型作为一个整体是否合适?与大额项目的关系是否协调、在实现其近期和长期目标方面有效性怎样?该项目类型的整体性(项目人员、规模和用途等)如何?经费分配的机制和准则是否需要改进以及其他与项目运行有关的问题。[ ]

第三类是管理政策的评估与研究,通常委托专业的政策研究专家进行,对象包括ARC的同行评议过程、对学科交叉研究的资助政策、任命学科评审组成员的程序、ARC的组织结构,等等。专家开展这类评估和研究,往往是基于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并进行国际比较,分析ARC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以评估ARC的同行评议为例,评估报告分析了同行评议的定义和起源、开展有效的项目申请同行评议所需条件、同行评议的局限与受到的批评等,同时还介绍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等相关机构的同行评议,研究了ARC大额项目申请同行评议的情况,最后提出政策建议。[ ]

上述三类政策评估与研究工作在ARC的政策制定和改进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ARC的高度重视。而且,多数评估与研究报告都可从ARC网站获得,从而使得ARC的工作与澳大利亚更多的政府部门、更广泛的科学界和更广大的社会各界公众构成了公开、透明、活跃的互动关系,推动了科学的社会化,也提高了ARC自身的影响力。

2.3 ARC战略的制定

ARC自身战略可分为学科战略和总体战略两个层次,关于学科战略的制定前面已经提及,主要结合学科评估进行,而总体战略的制定如前所述,在《知识与创新》白皮书对ARC提出绩效管理的要求以来已成为ARC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ARC的战略制定从机构的使命出发,首先明确制定战略的指导原则,然后设立主要发展目标,再将总体战略分解为几个主要领域,结合经费预算,形成战略实施的行动时间表,并提出衡量其结果的绩效指标。

以ARC的2002-2004年战略行动计划为例。[ ]其制定战略计划的指导原则为卓越性、集中性、灵活性、战略性、伙伴关系、桥梁作用和绩效管理,与7个主要发展目标相对应的7个战略行动领域是:发现、合作、研究培训与职业发展、研究设施、优先领域制定、公众理解科学和绩效管理。限于篇幅,不可能对这些领域的战略逐一介绍,仅以“发现”领域为例。“发现”的战略目标是“发展和保持澳大利亚在广泛的学科领域范围内具有很高国际水准的科学基础”,这一目标又可分为3个子目标:卓越性、灵活性和创造性,在每个子目标下制定不同的投资战略,采取不同的实施措施。(1)在“卓越性”目标下的投资战略是通过同行评议遴选具有高国际水准的研究,确保澳大利亚拥有实现研究卓越性的广泛基础。正在采取的行动包括:继续改进ARC的同行评议,并在保证研究质量的基础上,对学科间的资助经费进行调整;通过提供研究的直接成本,确保ARC的资助达到可与国际竞争的水平。(2)在“灵活性”目标下的投资战略是保持与加强反应迅速的灵活资助机制,以满足不同研究的需求,抓住新出现的研究机会。正在采取的行动是在NCGP框架下保持“发现”领域的资助灵活性,并在广泛的研究领域内保证都有资助活动;从2003年开始的行动是在不同的计划间实现灵活资助,以满足不同学科群的需求;2004年开始的行动是缩短项目申请处理周期,每年实行多轮受理与批准。(3)在“创造性”目标下的投资战略是支持多学科研究和早期研究人员提出的创新性方法,正在采取的行动是,向最优秀和最具创造力的研究人员提供长期项目支持,保留对早期研究人员的资助计划,向创新性研究提供约100万澳元的种子资金资助。

在制定发展目标、投资战略和具体行动的同时,ARC还提出了“发现”领域的预期结果——即促进知识进步以推动新发现与创新产生——以及衡量结果是否成功的指标:(1)“卓越性”的绩效指标有两项:通过国际同行和终端用户的评估显示,并辅以投入-产出定量分析的支持,表明“发现”在广泛的学科范围内产生了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产出与结果;澳大利亚具有竞争优势的研究领域其实力得到加强。(2)“灵活性”的绩效指标也有两项:对ARC受资助者所来自的国别进行调查和分析显示,“发现”吸引国际水平的研究人员来到并留在澳大利亚;对“发现”领域ARC资助计划的灵活性和敏捷性进行调查,人们表示满意。(3)“创造性”的绩效指标为一项:评议报告和国际同行的评估显示,ARC通过申请书评议和项目遴选过程而支持的研究具有新颖性特征,采用了创新方法。

从上述指标的具体化程度可以看出,ARC的战略绝非“大而无当”或“空洞无物”,每个战略目标都有可测度的绩效指标,真正能够发挥“宏观指导、微观操作”之功效。需要强调的是,ARC从2000-2001年度报告起,每年在年度报告中根据战略计划提出的绩效指标,列出本年度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进展,以检验其实现战略目标的绩效情况,使得战略计划最终能够落到实处。

3 结论与借鉴

制定科技政策与战略是政府R&D管理部门和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其公开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是国家R&D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从ARC的政策研究和战略制定可以看到,作为一个政府机构不仅要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而且要重视自身的政策研究与战略制定,以此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并提升自身的影响力;科学合理的评估是制定政策与战略的重要依据,也是检验政策与战略实施结果及效果的手段之一;政策和战略制定的过程可看作是实施的基础,因为政策与战略制定过程中的公开讨论与磋商能够使相关各方的思想进行充分的交流与协调,以求达成必要的共识,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而这正是政策与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对比我国的科技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我国存在重制定、轻实施的现象,在战略制定中又存在重设想、轻论证的问题,在公开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也有许多可改进之处。考察ARC的状况,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可以借鉴。

3.1 战略制定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绩效管理是近年来发达国家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一大趋势。美国于1993年颁布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GPRA),率先通过法律在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实行绩效管理,要求各部门和机构制定5年战略规划(且每3年修订一次),并每年提交年度绩效规划和绩效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的批准与绩效报告的审议直接相关。[ ]澳大利亚也于1997年通过了《财政管理和绩效法案(1997)》,1999年通过了《公共服务法案(1999)》,规定了要对政府的工作实行绩效管理。ARC法案的第6章对“规划和报告”制度作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制定战略计划在其整个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年度报告中必须包括根据战略计划中设立的目标对ARC当年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因此,对于ARC来说,战略制定不是一种姿态的展示,更不是争取经费的手段,而是法律所要求的实行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制度将其工作置于政府和社会的公开监督之下,结果恰恰是增强了政府和公众对ARC工作的信心,政府对ARC的投资在2001-2005年间将增加一倍!

我国近几年也在公共管理中引入了绩效管理的概念,但实施中只是在局部有所试点,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安排。在战略制定中往往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偏爱制定宏大的中长期规划,缺乏包括具体绩效指标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年度绩效规划,而且,在规划或计划覆盖的时期结束时也不要求开展评估,易造成“虎头蛇尾”的现象。

3.2 评估是制定科技政策与战略的重要依据

ARC凡有重大的政策变动或战略出台,必评估先行,评估已成为政策与战略制定的重要依据乃至必要前提。ARC在2001年转变为独立机构前,对其组织结构、资助计划、评议过程等开展了一系列评估,包括对国外职能类似的组织进行比较研究。在专门针对机构改革而开展的评估中,政策研究专家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对澳大利亚的重要性出发,就ARC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成本等与美国、英国、加拿大、荷兰等国的类似机构进行比较,充分讨论现有体制的利弊,探讨组建新机构的可能性,并提出具体建议。无独有偶,日本国会于2002年秋通过法案,决定从2003年10起将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转变为一个独立机构。此前,JSPS也委托包括国外专家在内的外部评估委员会,于2002年2月开始对JSPS的组织结构及运行状况等进行评估,充分考虑将来作为独立机构的JSPS的地位、组织、功能与作用等方方面面,以此为依据提出政策建议。通过这样的严格评估过程制定出来的政策与战略,自然很有针对性,而缺乏评估的政策与战略制定则如同“盲人摸象”。近年来我国科技界也开展了广泛的评估活动,但评估对象还多限于研究人员、研究机构和研究项目等,以科技政策为对象的评估还不多见。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评估活动也将逐步成为政策与战略制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3.3 公开的政策与战略制定过程是实施的重要保障

现代政治的特征之一就是其公开性,从问题的提出到公众参与的各方讨论,再到政策制定与实施,都要求公开进行。ARC的经验表明,公开的政策与战略制定过程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也是政策战略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制定优先资助领域战略以及在不同的学科间分配经费一直是政府科研资助机构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因为每个学科都有其要求增加资助的理由。ARC的策略是,让本机构以外的其他相关政府机构、澳大利亚科学界以外的国外科学家、科学界以外的产业界以及更广泛的公众参与这一过程,通过对其他机构资助活动及重点的了解,对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关键技术和科学问题的把握,以及听取国外科学家的咨询意见,制定的优先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与可行性,不仅得到科学界的理解,也得到公众的支持,保证了优先领域资助战略的顺利实施。而我国以往在科技政策与战略实施中多有不到位的情况,除了政策与战略目标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具体等原因,也和制定过程缺乏公开性和相关各方的广泛参与有一定的关系,这也应是今后改革的一个重点。显然,ARC的策略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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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与管理篇10

本文选择六项政策进行初步介绍,相应分析各政策的着力点、落实情况与效果,提出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

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

中关村试点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提出,从宽下放审批和科技成果处分权限。深化了科研类事业单位资产分类管理改革。

政策着力点:扩大事业单位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中关村试点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限扩大,并且对处置科技成果收益的全部或分段计留;进一步从“谁投资、谁所有”向“谁完成、谁处分”转变,科研机构可获得全部或大部分科技成果收益,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相互匹配性有所提高。凸显了制度突破的系统性考虑。

政策落实情况与效果:调查显示,没有高校实施该试点政策,30%的中科院研究所实施了试点政策,涉及的技术转让价值均在800万元以下;虽然全部调查对象均未执行收益权试点政策,但发生的技术转让收入均未上缴中央国库。北京市技术交易市场的统计数据显示,试点后北京地区中央级事业单位(绝大部分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技术转让收入大幅增加,其中高等院校成果转让增长最快,2011年、2012年技术收入较上年均有较大增长。且增幅逐年提高。

问题与建议:多业务条线管理与成果转化相机选择的实际需要相悖。建议授予中央级事业单位可转化科技成果的完整权属;监管重心过于偏重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建议重置为“强制”转移转化、确保“三公”等方面;对成果以处置等方式进行转化的激励措施规定不够到位,建议以实施强制转化制度为主线,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试点政策,通过税收扣除、税收减免等方式激励企业增加研发和职工教育经费投入,降低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所得税压力等方式促进企业创新活动开展。

政策着力点:通过扩展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调整可享受政策优惠的技术领域、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率、拓宽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优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措施,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税收政策的覆盖范围和激励力度。

部分地区建立“一站式”工作机制。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程序。例如,上海市税务部门对获得“973”、“863”、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基金、科技奖等资助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往申报过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予以免评。降低企业申报成本,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提高股权激励政策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获企业股权奖励的相关技术人员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东湖、张江通过设立所得税代垫基金,延迟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示范区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2011年,中关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数较上年增加了62.3%和73.6%,远高于其他地区;中关村有7家企业依据新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中关村企业加计扣除总额较2010年增加了58.44%,平均每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强度上升了14.86%;张江企业均增加了研发投入,其中28.4%的企业研发投入增长高于40%。

问题与建议:政策实施主体限制过严,影响政策发挥效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研发活动领域、合格研发费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过度限制;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仅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股权奖励税收政策执行层面缩小了试点政策范围。建议进一步放宽试点政策实施主体限制,提高政策覆盖面;部分试点政策对原有政策完善不足。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中原有的技术领域限制、核心知识产权限制以及企业收入表述不清的问题在试点政策中均未改善或完善不足,弱化了试点政策的试点意义,建议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试点政策的示范和试验作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

科研经费管理试点政策方面。通过调整间接费用列支比例、增加科研人员激励比例以及完善预算调整程序等手段。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政策着力点: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承担单位分类规定不同的间接费用列支比例。试点政策借助“间接费用”比例,增加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手段和调控能力。有利于增强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中的责任感,也为承担单位发挥法人作用提供了财力保障;在间接费用中增加用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通过在科研经费申增加用于科研人员激励支出,完善科研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和后补助,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突出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评价导向;完善试点项目中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调整程序,适当扩大科研单位在项目内部各项费用间预算调整的权限。增加经费使用自。

政策执行情况与效果:2010年以来,中关村示范区纳入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项目和列支间接费用逐年增加,部分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2012年1-9月。北京市纳入试点的739个项目列支间接费用294999万元。超过2010年全年。

列支间接费用、增加绩效支出、分段拨付和后补助等试点措施对理顺项目(课题)组与承担单位的分配关系、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导向等起到重要作用,发挥了财政科技投入对全社会研发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突出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问题与建议:实施间接费用补偿的科研项目仅限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专项,试点政策覆盖面过窄。建议扩大间接费用补偿的项目适用范围,将其逐步扩大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其他科研项目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专项);间接费用列支范围及比例缺乏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核算办法,有待进一步细化。建议既区分科研承担单位类型也区分科研活动类型制定差异化的补偿办法;试点对科研活动的经费支持方式探索不足,较步采用创新的投入方式。建议对多主体参与、产业化程度高、额度小的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对额度大的项目采用分阶段拨付方式,或探索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间接费用列支试点未能解决项目组和承担单位在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等资源合理补偿、管理费、人员支出的统筹使用等方面的分配关系。建议下一步试点应涉及现代院所制度,落实科研院所管理自。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创新型人才政策

示范区创新型人才试点政策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改善人才成长环境。促使示范区成为高端人才的集聚地,创新产出大幅提高。

政策着力点: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示范区结合自设区位环境优势和发展需求,出台针对性的高端人才引进措施;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减少进入壁垒和行政审批、完善公共资源环境、减少人才后顾之忧等措施,加大吸引人才力度。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11

1.财政直接拨款的现状

财政直接拨款是中国政府部门支持企业发展创新的一个重要形式,其中最为常见的拨款形式是财政专项资助。随着我国政府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不断加大,政策上的不足也随之体现出来。例如一些企业的寻租行为,打着科技创新的旗号套取更多国家财政拨款,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作用,也降低了财政科技投入的回报率,对社会的经济平衡影响很大。

2.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很重视国内企业在科技上的创新,同时也给予了很大的财政支持,直到2010年我国政府据传的财政科技支持资金就达3250.18亿元,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3.6%。虽然支出比例在逐年上长,但支出的效益并不尽如人意,严重的资金浪费,体现了财政在科技投入方面的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企业将享受到的财政科技拨款用到了企业科技活动上,使得逐年增长的财政科技支出得到应有的回报,降低了财政科技投入使用效率,也没有将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入作用发挥出来。

3.财政科技支出管理的现状

目前来看,我国在财政科技支出方面的管理还比较落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的财政科技支出仍然实施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我国政府普遍实施多头分散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各管理机构之间呈现条块分割、自成体系的管理现象,一些管理内容又重复交叉,同时掌管资金的财政部门与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使得在项目申报、审批、财政资金投入等各个环节出现脱节现象;第二,我国政府部门对于科技经费的监督力度普遍松懈,相应的科技经费考核评估机制不够完善。例如科研经费使用未按预算执行,随意使用发票冲抵科研活动,套取科研经费等现象;第三,我国政府虽然出台了多种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方式,例如无偿拨款,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但总体上还是无偿拨款的比例较大,这不但适应不了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势,同时也加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降低了国家整体的竞争能力。

4.财政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现状

自我国开如重视财政科技支持以来,先后推出了不少财政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税种、政策以及对象也逐步完善起来。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先进技术推广与应用;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等一些优惠政策。虽然所涵盖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广范,但其在法律、制度以及执行过程中都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收法律级次低下,税收制度负担繁重,税收优惠方式单一、片面等一系列问题。

二、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措施

1.完善财政科技投入与支出管理体制

财政科技投入作为科技发展的重要财力保障,应该建立长效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和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同时,政府还应该完善相应的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根据企业科技创新的规律和特点进行财政拨款,杜绝越俎代庖的财政拨付,对重点产业实施调整振兴的规划,进一步创新财政科技的支付方式,将投入绩效考核作为拨付财政科技资金审核的重点。除此之外,我国政府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完善财政科技创新支持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提高其工作效率,增强财政科技创新拨款的使用效率。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申报也要进行全程的监管,完善企业科技经费的问责机制。

2.完善财政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企业的科技创新存在很大的风险,政府应该完善相应的法规,尽可以能延长现有税收优惠政策,保证企业获得的研发支持持续稳定,使不同规模和性的企业都能够在研发中受益。利用完善的风险投资鼓励税收政策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更长期限的免税优惠。

其次,政府应该灵活运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以事前扶持为主,结合事后鼓励为辅的财政政策支持企业科技的创新。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逐步完善企业人力资本税前扣除政策,加大企业员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比例,促进企业加大员工培训支出,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为企业未来的科技创新打下良好基础。

3.加强政府财政科技拨款管理,引导政府构建风险投资体系

风险投资可以培植出高新技术产业,而高新技术产业又能为未来经济增加增长点,使知识经济加速形成。因此,政府可以委托风险投资企业来管理国家一部分的财政科技拨款,这样既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寻租行为,又可以减少政府资助的创新项目不新颖的问题。除些之外,还能够减少研发项目不理想带来的巨大损失以及提高财政科技拨款资金的利用率。

三、总结

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与壮大,而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又离不开科技创新,大量的科技创新资金对于企业而言负担很重,惟有国家的财政政策支持才能够弥补企业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利益损失,缓解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缺乏资金所带来的压力,降低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

参考文献: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12

1农业科技创新投资面临“政府失灵”困境的表现与成因

1.1农业科技创新投资整体水平低,政府财政直接投入不足

历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及有关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农业科研投资强度由1997年的0.17%提高到2009年的0.34%,年均增幅为6%,但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与同期的发展国家相比,也处于较低水平。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的农业科研投资强度平均达到2.37%,同期发展中国家达到1.04%,30个最低收入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水平也有0.65%。国际粮农组织的报告显示: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相协调发展的标准是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左右。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强度在2011年达到0.7%左右,但仍低于20世纪90年达国家政府平均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强度的1/3。当前,发达国家农业科研投资强度达到3%~5%,我国仍然低于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建议的发展中国家应确保的1%的水平。许多国家的农业科技创新投资靠政府拨款为主,日本、英国、德国、印度、荷兰、菲律宾等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额占整个农业科技创新经费总额的60%~90%,而我国远低于这个水平。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投资整体水平低,政府财政直接投入不足。

1.2政府对科技创新投资的“非农偏好”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国家经济二元化非常明显,政府发展经济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主。政府投资呈现出“非农户化“的趋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占政府政策份额中的比例和权重不大,并且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同时,政府虽然认识到了农业科技创新投资的重要性,但是出于经济收益最大化及农业科技创新见效慢等印度的影响,实际工作中忽视农业创新投资的现象依然非常普遍。“政府失灵”导致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不力,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1.3政府管理职能不顺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管理目前存在负责部门多、职能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等问题,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农业科技政策制定过程的各环节之间及与其他公共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不强,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在农业科技创新投资中,政府管理职能出现错位,一方面,政府往往包揽了本应由市场调节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从而缺乏引导、鼓励企业、私人和其他非政府部门的投入。同时,政府的非市场化管理的“越位”往往导致对农业科技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投资比例不协调,甚至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投资不恰当的政府干预和“一刀切”现象,使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增长缓慢、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在市场发展还不充分,科技创新主体在所应该具备的各种条件不具备或金融支持与传导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急于片面地依赖市场推动,导致农业科研经费拨款相对于经济增长不断下降,非政府主体对农业科技创新投资乏力,制约农业科技创新及其应用绩效的发挥。

1.4农业科技的创新与激励政策不完善

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性和外部性大,科技创新活动需要政策激励与支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的创新政策与激励政策覆盖面不广,支持力度不足。就科技政策而言,当前的农业科技政策主要集中在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对创新科研的投入较少、力度不大。另外,农业科技创新与激励政策在关注创新外部性(创新溢出效应带来的研发不足、外部性带来的负作用及研发投入过度等)、注重主体创新能力、认知能力提高以及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投入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在农业科技创新与激励政策上的不完善,往往引致知识产权保护、收益分配、科研人员激励机制运行、各方权益保障等方面缺乏有效规范,使诸如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农科教及产学研合作松散、农业科研机构体制机制不顺等深层次问题难以有效解决,造成农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大批优秀创新群体缺乏,弱化了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2破解农业科技创新投资“政府失灵”困境的对策

2.1矫治政府在农业科技创新投资中的非农偏好

矫治政府在农业科技创新投资中的非农偏好,其重要的基础条件是实现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关键就是实现传统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向现代非农产业的转移。为此,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改革户籍制度,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加快非农产业发展,加快土地制度的改革,提升农业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水平,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对于落后的地区来讲,破解二元经济结构,首当其冲的是加大农业科技创新资金投入,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矫治政府在农业科技投资中的非农偏好。

2.2克服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错位现象

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投资,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与管理,但必须克服政府行政管理职能错位现象,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将其定位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市场失灵领域和市场的需求,确定干预与管理的范围与强度,而不能偏离或取代市场。注意整合农业科技相关机构,梳理各部门职责,理清各部门权限,防止职能交叉、职权脱节。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推动政府经济行为市场化。将市场机制引入农业科技创兴领域,调动资金进入农业科研领域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导的农业科研资金投入机制。二是推动政府经济行为法制化。政府对农业科研工作要及时进行监管,但是要遵循市场规律,不能以完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控制。三是实行科学决策。在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和改善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加强对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经济行为的公开化。

2.3克服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政府失灵

一是解决时滞引起的政府失灵。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系统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革,提高决策、实施的效率。将现代化、数字化办公和决策体系引入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政府制定、实施正确经济政策、干预调节经济运行过程的效率。政府尤其要科学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情报专用数据库、组建科技中介机构等,为科技创新主体及时、快捷地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减少不完全信息和有限理性造成的政府失灵。要及时有效传播和充分披露信息,避免由于缺少信息造成的政策失误。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众信息识别和解读能力,减少决策失误。

2.4完善创新与激励政策

完善农业科技创新统筹协调政策,避免重复立项和“碎片化”现象,有组织地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探索对产学研结合、集成创新研发等特定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政策,激励产学研合作创新;普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建立和完善农业科研成果的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企业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政策激励,鼓励企业自主决策、自行投入,开展农业重大产业关键技术、装备和标准等研发攻关;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进科研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和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改革等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3参考文献

[1]黄季焜,胡瑞法.中国农业科研投资:效益、利益分配及政策含义[J].中国软科学,2000(9):21-24.

[2]邵凯旋,吴小波,杨阳,等.发达国家构建创新体系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管理研究,2001(3):56-58.

[3]李东方.政府失灵的原因及其治理探析[J].昆明学院学报,2010(1):95-99.

科技政策与管理篇1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计划和市场融合的混合体制已经逐步从经济领域延伸到科技和创新管理领域,然而,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横向交流不畅和协调不足等问题仍然是科技管理领域关注的重点,大量实证分析表明,中国正逐渐成为科学技术领域的强者,其中政府“有形的手”作为创新政策主体一直在发挥作用,2006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了自主创新战略,这标志着中国从跟随模仿向自主创新的战略转变,创新战略情景转变是否会逐步影响创新政策主体之间的合作结构、加强政府部门的横向交流就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

1、研究评述

创新体系(innovation systems)理论一直是国家科技政策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栾春娟等以1974—2007年国际期刊Research Policy发表的全部1792篇文献题录作为样本,研究发现主题词频次变化率最高的是innovation—systems,创新体系理论强调政策构建必须在实用性方面对政策制定者起到指导作用,欧盟委员会提出创新政策设计、分析和评估可以定义为“旨在提高创新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及提升创新能力的一系列政策行动、措施和工具”,Hadjimanolis和Dickson认为创新政策包括诸如市场监管、税收、基础设施的发展等其他用以激励技术创新的政策工具;Lundvall和Borrds也提出创新政策不局限于科学技术政策,我国科技部调研室认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一起构成了连贯一致的政策组合。

苏竣和杜敏运用政策“过程一工具”分析框架,详尽分析了AVS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和政府“双失灵”现象,赵筱嫒和苏竣将公共科技政策工具划分为战略层次、综合层次和基本层次,并从基本政策工具、科技活动类型和科技活动领域3个维度建立公共科技政策分析框架,郭雯对英国、美国等29个国家及地区设计服务业政策的目标内涵、主体构成与焦点布局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具体剖析,并与我国设计服务业的创新政策进行对比研究,李晓春和黄鲁成¨叫对相关研究的综述表明,技术创新政策的概念、根据、目标,政策工具、政策实施、政策效果评估、政策历史演变,以及行业和地区的技术创新政策等是创新政策研究领域的焦点。

政策主体(政策活动者)一般可以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策制订、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现有研究对创新政策的基本理论和中国实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然而政策主体作为决定政策全过程的重要因素较少涉及,创新政策是政策主体意志的体现,政策主体直接影响着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效果,彭纪生等的实证研究发现,政府不同部门在技术创新目标取向上的协同显示出显著的阶段性特征,技术政策话语权分布不均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国家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制度路径依赖和部门利益之争,由此可见,考察不同创新战略情景下创新政策主体合作结构演进过程,能够为深入理解创新战略转变对政府部门之间横向交流、合作与协调的影响提供科学依据,为进一步政策设计提供实践基础。

2、研究框架、方法和数据

2.1 研究框架

“摸着石头过河”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经验法则,中国创新政策框架设计工作也在摸索中前进,包括在制订和修改政策过程中的历史反思、基层经验、自上而下的反复试验,也包括逐渐学习、消化和中国化利用发达国家的创新政策实践,改革开放之后的创新政策发展可以划分为5个阶段,分界点为5次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会议,在这5次会议上制订并实施了若干战略、决定和政策(见表1)。

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政策是驱动科技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因,基于公共科技政策层次的划分,国家创新政策体系从微观到宏观可以划分为具体政策、纲领性文件和导向战略3个层面,微观层面的政策反映了宏观层面的战略导向,而宏观层面的战略决定了微观层面的具体政策。

1978—2005年是中国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过程,而市场化是解决计划经济体制制约的基本途径,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科技和经济融合是中国科技发展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此期间,每一次全国性科学技术大会都引入了科技和经济融合发展的新理念,1978年的全国科学大会是在国家百废待兴的形势下恢复科学技术发展地位的重要会议;1985年的全国科学技术工作会议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启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提出了科技面向经济的发展理念;1995年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了经济要依靠科技的发展理念;1999年的全国技术创新大会提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一步强化科技与经济之间的联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一直贯穿在整个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以市场换技术是解决科技和经济融合、贯彻“面向、依靠”方针的基本途径,由此确立了市场化进程中创新发展跟随模仿的基本战略。

2006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见图1),提出自主创新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明确了“今后15年,科技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自主创新战略的提出不仅是解决市场化进程中科技和经济融合问题的需要,也是应对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竞争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必然选择,国家需要综合考虑核心技术来源、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附加值等问题。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考察跟随模仿战略(1980—2005年)和自主创新战略(2006—2008年)两种主导情景下创新政策主体结构的演变,为创新政策设计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2.2 研究方法

创新政策定量分析有两种基本方法:①文本挖掘方法是指建立创新政策数据库,将所有创新政策纳入其中,然后运用文本挖掘软件进行分析,这种方法的基本假设是某一词汇出现的频率越高,其相关政策效用就越强,优点是便于实现,缺点是忽略了不同类型和不同效力等级政策之间的差异;②数量统计是指直接对创新政策进行多维度数量统计和分析,假设某一维度出台的政策数量越多,政策效用就越强,优点是通过多维度梳理、统计,能够清晰地反映创新政策的演变历程,缺点是工作量大,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某一维度内具体政策之间的差异,刘凤朝和孙玉涛以创新政策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类别(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为基本维度,通过政策量化统计分析了创新政策历史演变路径;彭纪生等进一步提出了政策量化的操作性手册,为政策量化研究提供了有意义的探索,借鉴上述文献,本文采取多维度数量统计方法来评估中国创新政策主体合作结构演进过程。

2.3 研究数据

研究采用两套数据,第一套数据来自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调研室和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中心共同撰写的研究报告《国家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分析与研究》,包括1980—2005年间颁布的国家创新政策,这些政策是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各部委,以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通知、意见、实施细则和方法等形式存在,根据政策的内容和发挥作用的领域,将政策划分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5大类,当然并非所有政策制订时本身就带有科技和创新目的②,但是都对创新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梳理的289项政策进行审核、剔除和修订,并添加上其机构,最终有287项政策成为研究样本③,第二套数据来自科技部公布的《(国家中长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汇总》,包括国务院下属部门为了实施国家中长期规划所颁布的79项创新政策。这些政策④涉及科技投资、税收激励、财政支持、政府采购、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教育和科技普及、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协调等方面,根据第一套数据的分类标准,将其重新归类,根据政策机构在政策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将创新政策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中共中央的决定为A等级,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为B等级,国务院的政策法规为C等级,各部委的政策法规为D等级。

3、跟随模仿战略情境下创新政策主体合作结构演进:1980—2005年

中国创新政策制订的框架为: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在宏观上把握方向,国务院及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则负责制订并协调政策的实施,国务院部委是创新政策制订和实施的主体。

从表2可以看出,大部分的创新政策(大约72.47%)由单一机构制订和实施,20.56%的创新政策由两个机构参与,其余不到7%的政策是由3个或者3个以上的机构参与,从政策类型来看,85.11%的财政政策、80%的产业政策、71.77%的科技政策和58.97%的税收政策是由单一机构制订,金融方面只有38.46%的政策由单一机构,53.85%的政策由两个机构联合制订,从时间序列上来看,前两个阶段单一机构的政策数量所占比例为88.24%和88.16%,而第三阶段(1995—2005年)的比例为64.95%,可见政府部门之间合作政策的比例在上升。

从表3可以看出,除了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外,还有25个国务院部委参与了国家创新政策的制订,尽管大约30%的创新政策由多个机构参与制订,但是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机构只有一个,早期主导机构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或国家经济委员会,后来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改委承担了这项工作,科技部是创新政策制订中最积极的机构,1980—2005年其参与编制的政策占到了总数的31.4%,远远超过了财政部(17.77%)、国家发改委(16.03%)、国家税务总局(12.54%)和商务部(11.85%),国家发改委(包括前身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商务部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分别参与编制了24项、16项、11项政策,科技部参与制订的政策中除了75项科技政策,还有6项产业政策;财政部参与了18项税收政策、16项科技政策和10项金融政策的制订;发改委参与制订了18项产业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制订税收政策;商务部了19项产业政策和11项科技政策。

从各项政策的主导情况来看:科技部是科技政策的主导机构;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在产业政策的制订中贡献最大,分别参与制订了19项和18项政策,同样重要的机构还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质监总局,均参与制订了6项产业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是财政政策的主要制订机构,均参与制订了12项财政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参与了24项税收政策的颁布,占所有税收政策的一半以上;金融政策的主导机构非财政部莫属,77%的金融政策由其制订。

总体而言,共有38个党政机构参与了1980—2005年创新政策的制订,由于每项政策至少1个、最多达11个机构参与制订,所以这287项政策总共有432机构次参与,平均每项政策1.51个机构,其中,每项科技政策平均1.56个机构参与,而金融政策平均2.31个机构,高于其他类型政策,相对来说具有更高的政策效力,如果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这3个高级政策制订机构去除掉,每个D等级的创新政策平均1.69个机构,其中金融政策、科技政策分别为2.7个和1.7个。

事实上,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内部纵向的指令比横向的沟通要多,部门间的隔离使得创新政策的实施更加不易,换言之,创新政策更可能是以部门为中心或者部门特有,很难逾越部门边界发挥作用,以科技部为例,从创新政策数量上来看它是最主要的贡献者,但它也仅能为政府的科技发展提供指导,对于创新相关的其他环节难以施加影响,需要指出的是,政府机构之间的平行关系没有对多机构合作参与制订创新政策造成阻碍,比如,政府研发机构转制的金融政策得到了包括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在内的11个部门参与;国家重点新产品管理政策和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都有7个参与合作机构;一个国际标准的改编是由6个部门签署通过;产业政策中一个关于中国商标的商品出口政策由8个部门,总之,中国创新政策主体中的代表机构是科技部,它负责科技政策的制订、实施及管理,同时它还要履行“同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决策、共担责任”的职能。

4、自主创新战略情境下创新政策主体合作结构演进:2006—2008年

2006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是中国创新战略的里程碑,提出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途径,中国致力于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并在2050年成为世界上科学技术领域的领导者,随后,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制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的复函”提出拟制订实施细则汇总表,分为税收、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创新文化建设和财政5大类,共99项政策,具体工作由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机构负责,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则由上述机构内的具体人员通过制订政策文件实现,截止到2009年年底,已经出台了79项政策,汇总表中部分相关内容已经并入79项政策中,相关信息见表4。

中国政府在短短的3年内就了79项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的实施细则,而且在政策制订的主体合作结构方面,也呈现出了与之前不同的模式,从表4可以看出,在所有政策中,科技政策数量达到了37项,占政策总量的46.84%,仍然是创新政策的主导,具有压倒性的优势,科技政策规定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如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863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项目等的经费管理问题,这些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为中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创新活动打下了坚实基础,除了5项金融政策都是由财政部一个机构之外,其他类型政策由单一机构的数量都有所下降,促进自主创新政策体系中,平均40.51%的政策由单一机构制订,26.58%是由两个机构制订,其余的由3~16个机构制订,与1980——2005年的情况相比,多机构合作制订政策比例明显增加,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低于1/3的产业政策和超过1/2的财政政策由单一机构制订,而税收政策中单一机构制订的数量为0。

从表5可以看出,在所有的政策中,科技部参与制订的政策达到46.84%,其主要负责的科技政策是22项;财政部主要负责金融政策的制订,为5项;发改委则取代商务部成为产业政策的新主导,财政部还连同国家税务总局一起颁布了全部(9项)的税收政策,另外,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尽管科技部并非财政政策的主要参与者,但仍在数量上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重要的合作机构,这些政策主要关注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风险基金的建立、出口信贷保险的相关条款、信用担保和高技术企业的软贷款、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等,及利用财政手段改善创新环境,对中国经济政策起关键作用的工业与信息化部(原来的信息产业部)有可能成为类似日本通产省的超级部门,但自1980年以来,该机构参与制订的创新政策非常少,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平均由2.77个机构制订,最高的为产业政策达到了3.79个,其次分别为科技政策2.78个、税收政策2.44个、财政政策1.89个,这同先前的结构模式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变。

通过表3和表5的对比可以发现,财政部已经取代科技部成为创新政策最重要的贡献者,参与制订了56.96%的创新政策,发改委和税务总局对中国创新政策制订的影响明显增强,这表明一方面要提高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的基础配置作用,另一方面是要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协同,因为人才是创新政策的重中之重,所以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政策制订中的作用得到加强,同样的,自主创新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出于对国内发明的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要性也在逐步增强。

从表6可以看出,2006—2008年科技部参与的促进自主创新相关政策37项,其中有28项(超过3/4)涉及与经济主管机构的合作,在科技部参与的22项科技政策中,有16项(72.73%)是同财政部、发改委或者税务局联合,对比1980—2005年,科技部共颁布了75项科技政策,其中22项(29.33%)是与财政部等经济主导机构一起制订的,尽管创新政策主体之间的合作能否增强实施效果难以确定,但是上述分析显示部门之间的协同作用已经显著增强,科技部门与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在逐步增强。

5、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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