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审批实用13篇

固定资产的审批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1

(一)集团公司上收所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权

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购置实行事前报批及预算核准制度。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无权擅自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由于固定资产具有一次性投资较大,回收期较长,通用性较差、抗风险能力较低的特性。基层单位申请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充分考虑生产任务、生产规模、资产利用率以及购置、借用、租赁等不同投入形式下的收益率、资金来源等情况,综合评估,谨慎从事,避免盲目投资,特别要杜绝公司范围内低效资产的重复投入。

(二)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

1.基层单位确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首先根据投资项目的性质、类别、用途、使用效率、资金预算、资金来源、投资回收期等情况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及《固定资产购置预(决)算审批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处及设备、基建等部门。

2.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通过对《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及《固定资产购置预(决)算审批表》等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论证后,对确实必须的、可行的购置项目进行批复或逐级上报领导审批。

3.集团公司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项目,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在批复基层单位《购置申请》的同时,还要对《固定资产购置预(决)算审批表》进行核实、审批。基层单位凭《购置申请》的《批复》和审核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预(决)算审批表》安排固定资产购置事宜。

4.顶账进来的固定资产也要履行上述审批及内部评估等手续。集团公司要求各单位顶账进来的固定资产,必须在接收资产30日内履行审批、内部评估等入账手续。内部评估价值与顶账价值之差直接调整本单位经营损益。

5.购建大型固定资产应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和控制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两则》规定,各类固定资产都必须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根据集团公司所属固定资产及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采用“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两种形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具体折旧形式由财务处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将折旧作为调节利润多少的杠杆。基层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统一由财务处负责计提,结转计入资产使用单位成本或费用。

三、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和控制

集团公司财务处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及使用台帐,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抽查、核对。对固定资产利用率较高、管理维护较好的单位进行褒奖;对固定资产利用率较低、管理维护较差的单位进行惩戒,并提出低效资产的调拨、价让、报废等处置方案。

四、固定资产调拨、价让及报废的管理和控制

(一)固定资产内部调拨的管理和控制

资产调入单位凭《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及其评估价值到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的新增手续。

集团公司根据调拨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和再用年限,重新核定折旧率,资产调入单位依照新核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

低效的、闲置的固定资产在实施调拨、价让、报废处置之前,都必须按月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凭《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到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处办理资产的(调出)注销手续。

(二)固定资产价让的管理和控制

基层单位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资产主管部门和财务处,并提出调拨、价让、报废等意见。在集团公司正式批复之前,资产使用单位要按资产现状保持其完整,不得任意拆卸和调换。

基层单位不得随意低于国资委批准、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与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让售单位当期损益。

基层单位凭《固定资产价让审批表》到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三)固定资产报废的管理和控制

固定资产报废须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集团公司资产主管部门和财务处鉴定后,依据调拨、价让、报废等批复意见处置固定资产。

报废的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扣除评估计价入库残值部分的差额,由固定资产所属单位计入当期损益。基层单位凭《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到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资产的注销手续。

五、固定资产核算的管理和控制

集团公司上收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折旧等核算职能。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1.房屋、建筑物等土建工程的核算

(1)竣工土建工程的审计验收。新购建工程项目完工后,首先按规定进行投入资金的审计核实,确定投资成本和拨款使用情况。(2)决算报告审批。竣工工程项目经过审计确认后,承建单位根据审计报告确定的工程实际成本,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并填写《工程验收交接记录》。工程验收完工,移交给使用部门后,财务部门配合基建部门在半年内完成决算手续;基建部门在一年之内完成各种证照的注册登记。(3)结转固定资产。工程交付使用后,财务处按工程预算价格办理增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并确定折旧方法和折旧率。待工程决算后,财务处凭审核批准的《工程项目验收交接记录》和《工程决算报告》,按工程实际价值对固定资产原值及已计提折旧进行相应调整。

2.车辆、机器设备等资产的核算

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事前报批及预算核准制度,基层单位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及《固定资产购置预(决)算审批表》进行购置。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2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对象为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以及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其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范围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开始到竣工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监察、环保、商务、安监、规划、消防、城管、人防、地震、档案、电力、供水、热力、燃气、招标、水利、气象、劳动保障、卫生防疫、文物、审计等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

(一)条块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涉及和设定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对本行政区域(含各类园区)涉及的所有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

(二)依法审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按照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范,能调整的调整,能合并的合并,能取消的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和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予以取消或停止。

(三)非报即停。本次清理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政策依据等情况报送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对瞒报、漏报的一律视为取消。

四、工作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于2009年3月25日前上报省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安排部署(3月4日前)。学习全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暨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召开全市清理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全面部署。制定《*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二)自查清理(3月4日至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外资)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摸清底数,逐项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意见,并附该事项设立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办结时限和用章情况等,同时填写“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统计表”(分审批类项目、核准类项目、备案类项目、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四张表格)。市政府有关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3月15日前将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格一并送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

(三)集中审核(3月15日至3月20日)。由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全面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报送的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逐项进行研究审核,提出取消、暂停执行、保留、改变管理方式、可与其他事项合并或并联办理的具体意见。

(四)审定、上报(3月20日至3月25日)。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汇总全市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经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机构

成立*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夏琳电话86689334;李晓明电话86687562),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负责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总审核,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市清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清理工作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把清理规范工作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组织落实。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时限,保证上报,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落实责任。要建立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制,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哪级政府研究批准的事项,哪级负责清理规范。要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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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

(一)建立能耗预审制度

从2012年下半年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首先执行能耗状况预审查程序。企业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能耗状况核查申请(各一式三份)等书面材料报区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节能专项审查组,对项目的能源利用状况及能耗指标进行预审核查,经核实能耗符合要求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再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其它程序。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一般程序

经区政府预审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对“双高”行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由区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初审后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其他项目由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节能评估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预审和审批后,再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

三、严格明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范围和工作重点

根据《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在节能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项目的节能审批和经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的审批:

(一)项目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高能耗限额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单位产值能耗指标大于上年度全区万元产值能耗指标90%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能耗总量超出区域能源消费容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采用的工艺技术落后和设备用能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被实施节能降耗调控预警的企业项目;

(六)其它情况。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4

*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审查及后续监管,适用本办法。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管理体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外资委和其他由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包括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洋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等)以及区县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施。

市建设交通、财政、质量技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节能监察中心依照本办法,做好有关节能监察工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指南)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质量技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对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进行汇编,制定并更新*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第五条(建立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应当分级分专业建立。入库的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相关专业工程咨询资质,入库机构名单每年更新并予以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委托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另行制定。

第六条(节能分析篇(章)内容)

项目申请人向审批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节能分析篇(章)。节能分析篇(章)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建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市的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

(二)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

(三)项目各类能耗指标计算,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改扩建项目应当包括与近两年项目能耗指标的对比分析),以及符合能耗标准的情况;

(四)项目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及其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分析论证;

(五)项目的能耗情况汇总表。

第七条(受理)

审批部门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分析篇(章),对未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编制节能分析篇(章)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第八条(节能评估项目)

对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节能审查前,委托咨询中介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对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对节能分析篇(章)可以直接进行节能审查。对下列能耗情况较复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在节能审查前,按照规定委托咨询中介机构提出节能评估意见:

(一)年耗能折合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第九条(委托评估)

审批部门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对口以及节能分析篇(章)评估机构专业资质不低于编制机构专业资质的要求,在节能咨询中介机构库中,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托评估的咨询中介机构。

前款规定的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另行制定。

第十条(节能评估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市节能相关的产业政策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种类和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市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市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建筑维护结构等)、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规定需要评估和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节能评估回避制度)

咨询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估。同一咨询中介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制、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审查)

审批部门应当跟据国家和*市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参照国家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结合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评估意见,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中,明确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审批部门不得予以批复。

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第十三条(变更)

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经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拨付。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从各级建设财力中列支;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评估费用,从审批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列支。

对节能分析篇(章)单独进行评估的有关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建设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将节能分析篇(章)的节能审查意见作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初步设计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不符合节能审查意见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并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节能监察)

市节能监察中心应当加强对已批复项目节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认定属实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应当报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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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对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和总账。将汇总表分别与明细账和总账数据进行核对。如果不符,及时处理或进行实物盘点。

3.实地盘点固定资产。在账账核对一致的基础上,应对年末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实际存在,并查明其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进行处理,及时调账。

4.验证固定资产所有权。验证各类固定资产是否属于村集体所有。如:对外购固定资产,审核采购发票;对房屋资产,审核有关合同、产权证明等。

二、审查固定资产增加的合规性

固定资产增加的形式有:购入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等。

1.审查新增固定资产手续是否齐全合理。购入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正式发票。自行建造的应重点查明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是否有预决算清单,是否严格执行建造合同,建造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以投资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投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合同,是否经过资产评估,投入的资产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

2.审查新增固定资产计价是否正确。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以原值为准,但由于增加的途径不同,其原值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要根据不同来源,区别不同情况,验证其计价的正确性,审查其支出与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相符。

3.审查新增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的正确性。由于固定资产增加的途径不同,其账务处理也不同。应在审阅固定资产账户借方发生额的基础上,对新增固定资产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审阅。

三、审查固定资产减少的合规性

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原因是出售、报废、毁损、转出、盘亏等,审查时应根据不同原因分别进行。

1.对出售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是否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出售的固定资产作价是否合理,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变价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特别注意出售过程中是否有相关人员牟取私利的行为。

2.对报废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是否超过报废年限,报废手续是否齐全,报废原因是否正常,残值作价是否合理,有关清理报废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3.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应重点查明盘亏原因,并审查盘亏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4.对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转出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签订了投资合同和资产转让协议,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

5.对毁损的固定资产应重点审查其毁损报告和毁损证据,核实毁损原因,确认毁损的合理性。同时审查毁损残值是否合理,价款是否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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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资产转移、有帐无实的错误或舞弊

已达到或未达到使用年限,已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已不存在,但帐上未处置的错误。有的企业将固定资产如运输设备的汽车借给关系人私自使用,将公用计算机作挪作私人使用,不在公司办公现场或作为奖品分配给员工个人,从而产生固定资产的舞弊。

2.发现闲置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监盘可能发出已无使用价值或者使用该固定资产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而闲置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从而影响固定资产价值的认定。

3.无帐但实物资产仍然存在

①帐上已经注销的固定资产,在盘点时却发现实物仍然存在的错误;②帐上没有的帐外资产:帐上没有,但实在盘存时发出的帐外固定资产从而影响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二、监盘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措施

1.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资产转移、有帐无实的错弊

则可能存在被审计单位存在虚增资产,虚增折旧,虚减利润。因此,审计人员应查清帐上的固定资产的去向,若公车私用,追查企业的会议纪要,是否存在挪用公用财产的可能,增大了资产舞弊的迹象,应充分收集审计证据。若作为奖品分配给员工个人,则应清查会议纪要或发奖品的依据,将固定资产的明细帐转入奖品,令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总帐上不存在,以保持帐实相符。若存在已达到或未达到使用年限而报废,实物已不存在,但帐上未处置的情况,则查明企业是否有固定资产处置报告,是否按照企业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若已按程序审批,则建议财务人员按企业会计制度处置。审计人员还应审查是否存在固定资产转让、对外投资、债务重组等情况,并检查固定资产转让协议、对外投资协、债务重组协议及审批程序等;若存在固定资产毁损,还应按毁损、盘亏、丢失的企业管理报批程序,作书面报告,并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发现闲置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审计人员查明被审计单位闲置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原因。若是是由于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市场变化、经济、技术、法律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则应关注企业是否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否则就会虚增资产,虚增利润。若是已到了报废不能使用的状态,则应建议被审计单位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如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是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导致提前报废的原因,提议是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针对无帐但实物资产仍然存在

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可能有以下几种怀疑:①由于财务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不是一个部门,由于审批单据传递时间差异或经办人的错误而产生已减少固定资产未在帐户上注销的问题,从而使帐实不符;②帐上没有的帐外资产:帐上没有,但实在盘存时发出的帐外固定资产,审计人员应帐外资产的来源,包括董事会会议纪要或赠与合同,甚至可能是企业集团各关联单位设备调拨频繁,固定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时常脱节而造成帐外资产。若是赠与固定资产,则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盘盈的固定资产的办法进行实物及帐务处理。若是企业集团内部调拨产生的固定资产盘盈,则应建议被审计单位按帐实相符的原则进行清理,否则就会造成集团企业内帐上有固定资产的企业虚增固定资产,虚增折旧,虚减利润,使用固定资产的企业的成本虚减,虚增利润的问题。

审计人员还应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购置的固定资产尚未入帐、投资转入、重组调入、基建转入、融资租入等,并检查固定资产入帐手续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告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三、监盘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1.盘点时,应当将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与固定资产明细帐核对;与固定资产实物相核对;保持帐实核对、帐帐核对,才能有效率地发现被审计单位的盘盈、盘亏及毁损情况。

2.企业应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审计人员监盘时,不但要实地盘点并抽查,而且更重要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追查原因,查实是否存在错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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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按经济性质可分为房屋构筑物、设备、仪器、运输设备等类别。从企业开业到清算的整个存续过程中,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固定资产的取得可以分为外购、自建及其他方式取得,如:接受债权人非现金形式抵偿的固定资产、非货币形式交易(置换)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等。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外购固定资产的取得和入账,其涉及的不相容岗位包括:(1)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审批与执行;(2)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的计划和预算、采购申请、审批、验收以及入账的流程和控制。

二、固定资产投资的内部控制要点

建立一个良好的固定资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应当包括以下控制要点:固定资产的取得经过恰当的审批;固定资产的采购严格按照立项程序操作;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企业应当根据确定的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企业明确签署采购合同的职责和权限;采购合同履行应建立监督机制;界定固定资产的购买成本,并准确、完整地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三、固定资产投资内部控制管理设计

1.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

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内容涵盖投资项目的立项、采购与交付,固定资产的立项要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涉及到的不相容岗位需制定合理、明确的职责分工,明确划分责任,由专人部门和专人负责,不能让一个人同时负责不相容岗位,这种合理的分工形成的相互牵制机制有利于避免或减少投资业务中发生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

2.固定资产需求的提出及审批

由固定资产需求部门上报资产需求,由专设部门对各需求部门申报项目的工艺技术方案、投资方案与投资规模进行综合评审,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经理办公会审议。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专题计划须按权限逐级上报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批准。

3.申报立项

结合公司生产及发展需要提出项目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确立。由专设部门负责协调完善项目材料,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评审,项目批复。

4.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最重要的是品牌和供货厂商的确定,企业可以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进而确定供货厂商。最大限度地减小市场变化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

5.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部门根据经审批的中标通知书或依据比价采购纪要进行采购,由采购员按照规定权限与供货厂商草拟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应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供方签字盖章。采购合同均需填写审核意见表,经单位各级领导按权限审批。所有计划外项目合同签订均应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按权限审批。采购合同经审核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并留档监督管理。

6.采购请款

计划内请款由专设部门下达通知单给实施单位、财务部门、抄送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采购部门据以请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外的临时采购,由项目需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包括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技术负责人、预计费用等),经项目需求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专设部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按权限审批执行。设备、仪器安装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实施单位提出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并由专设部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费用计划。

7.合同授权委托机制的建立

企业应明确签署采购合同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完善授权委托制度,规范授权流程,只有当采购员获得相应合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才能有权限进行合同的订立。

8.采购合同履行的监督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8

一、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够

随着各高校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都设立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但往往把管理的重心放在采购管理上,对固定资产使用方面的管理力度不够。从固定资产控制环境的角度来说,对固定资产没有分别按重要性实施管理、操作或保管人的资质及职责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对许多制度、流程的执行不到位,如在移交、盘点等方面都流于形式等等。

2.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闲置浪费情况严重

高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经费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这就导致了高校对固定资产的成本效益观念淡薄,由于要提高生均资产比值,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在没有做好前期的调研和专业设置的前提下,就大量购买固定资产,从而出现重复购置资产的情况,

3.固定资产的控制活动流于形式

高校固定资产的控制活动贯穿了固定资产申购使用、流转、处置的全过程。尽管目前全国各高校实现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分别设置不同的归口管理分类固定资产,分别设置不同的领导进行审批权限的管理,但是,由于部门领导管理意识不强,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导致许多的申购、审批流程往往只限于形式,而不能起到真正监管的作用。

4.固定资产的账目与实物不相符

现行的会计制度并未对高校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必然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虚增;再有,有的房屋、建筑物完工后经历的审计时间较长,不能按时入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值虚低,结果使财务账与资产明细账不符。

5.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尽管许多高校建立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和管理制度,但是这些制度规范中存在着权责不明的情况。更有甚者,这些规范制度不能在实际中落实,虽然设置了兼职资产管理员,但许多资产管理员被部门领导安排做其他的工作,而不能完全独立地进行资产清查、资产维护等工作,对自己管理的资产长期不清查。

二、建立高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的预算控制制度

高校预算控制应包括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首先高校要重视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结果的控制,财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应全程参与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其次,要实行短期预算和长期预算相结合的模式,对实际支出与预算之间的差异以及未列入预算的事项,要检查是否经过正常的审批手续。

2.建立固定资产的授权审批制度

固定资产预算应有专人负责审批,明确审批人对固定资产购置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和责任,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每项固定资产的各个环节都必须经过授权,根据金额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批准权限。

3.明确固定资产的分工管理制度

高校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配备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也要任命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等环节,明确各部门的职能以及人员的分工和办理权限。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4.明确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制度

建立高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制度,通过定期的资产清查熟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等情况,以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别是对大型的精密仪器设备,要制定大型设备使用规则,并安排专人保养、维护,以提高大型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5.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岗位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直接决定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好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定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考核力度。

6.完善内部审计控制

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要严格对固定资产的购买、处置、资产增减等做必要的审计,以明确固定资产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购买大型设备仪器资产是否经过认证、处置资产作价是否合理等等。

三、完善高校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环境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比如预算制度、审批制度、维护和保养制度、处置转移制度、审计制度、资产管理员制度、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制度等等,以明确每个部门和教职工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中所担任的角色,要加强高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为高校资产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氛围。

2.加强固定资产各管理流程的控制活动

(1)编制预算,每年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核使用部门提交的预算报告,进行大量的调研论证预算报告的合理性。(2)申购,各使用部门在申购一般固定资产的时候,应向采购部门提交申购报告,经过采购部门调研,并报学校领导审批,采购部门要严格遵守采购制度进行采购。对于大型的设备仪器,使用部门还要会同采购部门、审计部门进行前期的调研、评估、认证,才能确定是否要进行购买。(3)验收,固定资产经过安装、培训完成后,要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等要求,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使用部门和相关专家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共同签写验收单后方可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4)入库登记,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验收单、合同、发票,使用部门的出库单进行资产登记。(5)使用和维护,各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固定资产,核对资产账务明细,核对标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维修。对大型设备的修理,要由使用部门管理员提出申请,按报批程序审批后进行修理,如有大型设备的技术改造,还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批通过后施行。(6)维护保养,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特别是对大型设备,要定期清洗、运转以防止设备搁置太久而损坏,对资产保养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7)处置,对于使用期满或者没有维修价值的资产,应有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认证后,报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报废手续,一次报废大额资产的情况下,还要经教育厅或财政厅审批。

3.建立全面的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高校应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对资产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或者是使用部门,可以针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若干考核指标,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等五个级别,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以缩减经费,对考核优、良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加经费,对于具体的资产管理人员可以同收入挂钩,对于管理不当,失职的管理员要追求其责任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提高资产管理员的待遇,并通过选拔竞聘资产管理员岗位以吸引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人员进入到资产管理员的队伍中来。

4.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加强固定资产的内部监督是资产管理的重要过程,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实行实时监控和审计是高校资产管理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此外,上级财政部门每年还应抽取部分高校对其进行审计监督。也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对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审计,以不断完善和强化内部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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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26-128.

[2] 马卫胜.基于内部控制的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J].企业

研究,2011,(24):85-86.

[3] 刁幸武.完善内部控制有效提高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2):115-116.

[4] 梁秀英.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控制及改进措施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9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公司对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只有经营使用权和管理权,没有处置权。

一、公司新增固定资产业务办理流程

1.新增资产设备购置申请:由所需购买设备分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分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将申请提交总部计划处报批,填写“投资(非安装设备)结算确认审批表”,填写新增资产明细表。

2.新增资产录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AMIS7.0:固定资产资产增加资产卡片资产种类、资产类型、资产编码(类中选择)、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计量单位、资产用途、增加原因、原值、净值、累计折旧、车牌(井)号、复合数量、资金渠道、经济用途、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折旧日期、投产日期、使用情况、负责人、安装地点录入完毕保存。

二、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

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提足折旧并退出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正常报废处理。

1.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逐级上报到公司财务处,财务处审核后交相关专业处室;相关专业处室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审查鉴定并签署意见,上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公司财务处将报废固定资产审批结果通知各单位,由各单位进行账务处理。

2.各单位上报处置申请及资产明细,公司财务处组织相关专业处室审查,现场勘察,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定价;财务处将申请处置情况报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确认委员会审批同意,并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按公司处置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三、资产变动及不良资产处置

(一)资产变动业务

1.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当使用单位、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的变动处理。

2.由使用单位资产管理人员,通过中油财务管理AMIS7.0系统 “资产管理”下的固定资产-数据查改-资产台账- 固定资产卡片信息进行变更,修改完毕后保存。

3.如果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固定资产调拨,应由调出单位填写“资产调拨单”,首先由调出、调入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资产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其次由公司设备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处室公章,最后由财务处资产管理科领导签字盖章。 打印“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分别报送调入、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做账并按规定存档。

(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1.不良资产”包括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已报废尚未处置资产、闲置资产、因业务调整拟退出资产。

2.资产使用或管理单位提出不良资产处置初步方案,报公司财务资产处,方案应包括不良资产的现状、形成原因、拟采取的处置方式、受让方情况、预计收益等内容,并提供符合规定的鉴定材料。

3.公司财务资产处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不良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审核及实地勘察,提出审核意见;公司财务资产处对处置方案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公司财务资产处委托中介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并上报资产评估确认委员会审议。

4.物资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确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处置通知,组织具体的处置工作;交易双方签订不良资产处置合同或委托协议。

5.资产使用或管理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和收款单据、处置合同或委托协议等进行账务处理。

四、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首先,要增强有关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1.增强公司负责人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意识。《会计法》规定:

“负责人对本企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必须认真执行好《会计法》,使公司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这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杜绝思想意识上的“重进轻管”、“重资金、轻实物”。

2.增强各分公司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有的分公司长期使用早该报废而没有及时做报废手续,账面上仍大量的反映。企业财务内控机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力不够,不能定期清查、盘点,造成企业“家底”不清。

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预算制度。每年应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及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预算,并从严掌握。

2.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购置的审批权,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未经审批,不得采购。

3.组织责任制度。对购置、验收、接收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验收。明确其责任、具体工作要求,并相互稽核、职权分离。

4.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处置、报废制度。按有关规定,公司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调配要遵循“合理配置、有效使用”的原则,并办理内部调拨手续,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做好报废设备的处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制订设备报废条件。

5.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定期盘点制度。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公司每年实地盘点清查一次资产,年底配合终审人员清查实物资产,资产管理员清查固定资产实存数量和固定资产系统录入的数量是否一致,做到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查明原因,将差异情况上报公司财务处资产科。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10

第二章审批范围与权限

第三条财务事项审批范围:

一、项目立项

(一)基建项目立项。全市各级国税局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省局审批的基建项目立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购建、修缮、装修项目,与其他部门合建的基建项目的立项。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由总局、省局批准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

(三)其他事项立项。包括市局的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和政府采购等项目。

二、预算分配

(一)我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双代、两费、金税运行费等项目的预算。

(二)市局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预算中包括会议、出书、宣传、出国、培训、购置、租赁、修缮、政府采购项目等分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中分为基建、办案、两费、金税运行费等分项预算。

(三)预算管理,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确定之前所拨付的经费(包括年度预算确定之前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申请临时拨付的经费)均纳入正常的预算管理范畴,没有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预算经费不作调整。

(四)调整预算。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

三、固定资产处置

(一)区级国家税务局原值在300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二)全市各级国税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

(三)市局备案基层分局除房屋建筑物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含,下同)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四、银行账户报送、备案

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的报送、备案。

五、内部审计

(一)内部财务审计年度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含离任审计,下同)建议、审计方案、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六、其他财务事项

(一)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二)市局借给各基层预算单位因预算执行中临时资金周转困难且一年内可在预算拨款中扣还的临时借款,以及因特殊情况发生的临时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基建项目开工报送。

(五)其他财务事项。

第四条财务事项审批权限:

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审批权限:

(一)审议基建项目的上报和市局信息化项目立项。

(二)审议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分配方案及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

(三)审议系统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审议市局局长提交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市局局长的审批权限:

(一)审签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财务事项文件。

(二)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物的处置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

(三)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属于总局、省局政府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

(四)审签报总局、省局审批立项、开工的基建项目。

(五)审签报省局的全市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年度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

(六)审签报省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

(七)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不含,下同)以下5万元以上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

(八)审批区级国税局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房屋建筑物的处置。

(九)审批市局机关及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十)审批超过2万元的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对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或经费划拨以及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进行审批。

(十一)审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

(十二)审批其他需要由市局局长审批的财务事项。

三、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拟提交市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和拟提交市局局长审批(审签)的财务事项。

(二)审签上报省局的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申请。

(三)审批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预算开支,审批市局机关内部经费支出划拨,并对区(分)局10万元或以下的经费划拨进行审批。

(四)审批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五)审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六)审批由市局审批立项的基建项目开工;按合同规定结合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审批基建经费开支;审批投资总额5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支出。

(七)审批市局机关单价原值在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层预算单位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八)审批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医疗费、汽车及计算机技术设备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在2万元以下。

(九)审批其他需要由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的财务事项。

四、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处以上主管领导的审批权限:

(一)审查分管单位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和其他事项立项。

(二)审批分管单位2万元以下的临时借款。

(三)审批分管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单次(项)支出金额不超过5000元。

(四)学历教育及其他教育报销,由主管教育的局领导审批。

五、接待费用的审批权限:

(一)定点酒家签单的转账事项由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二)除定点酒家签单限额按上述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在其他地点接待的,20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500元以内的由服务中心副主任或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办公室所需的接待费用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5000元以内的由副处以上的局领导审批,超过5000元的由正局长审批。

六、计划财务管理科的审批权限:

(一)审核全市各级国税局基建项目立项、开工。

(二)审核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固定资产处置、财务决算、基建决算、临时借款和其他借款等。

(三)审核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委托采购机构资格和供应商资格、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等。

(四)审核并提出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意见。

(五)审批凡属正常损耗、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在1万元以下固定资产的处置。

(六)市局机关日常办公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差旅费、汽车维修费的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临时借款限额和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计划财务管理科财务副科长审批;计算机技术设备的维修,由信息中心领导审核,列册登记,耗材及维修费用在5000之内的由信息中心领导和计划财务管理科科长审批。

(七)审批经服务中心主任根据合同审核的市局大楼正常水电费用、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八)审核其他需要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的财务事项。

七、机关服务中心的审批权限:

(一)根据合同审核市局大楼的正常水电费用、汽车维修及保养、机关办公电话、电梯维护、保安、绿化费、清洁费、中央空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费等费用。

(二)属市局的各类办公、招待所、集体宿舍、住宅等房产,需维修的,一律填列有关申请表,提交申请报告,由服务中心主任审核。

(三)审核市局每次开支在10万元之内的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及小型零星基建施工开支,并提交施工预算单、结算单、合同。

(四)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及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审签有关招待费用。

(五)审核其他需要由服务中心审核的财务事项。

八、办公室的审批权限:

根据办公室业务的实际需要,办公室的日常开支单次(项)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一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上报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由计划财务管理科商人事、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投资总额10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批,投资总额10万元(含)以上的装修、维修等基建项目立项申请通过审议后由市局局长审签,上报省局申请列入省局基建项目库,其中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由省局上报申请列入总局项目库。

培训中心基建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局报总局审批,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的由省局审批后报总局备案。

对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投资总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装修、维修基建项目采用简易程序办理。

第六条主办部门提出的市局信息化立项申请(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说明),由分管局领导审查,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列入年度预算方案;需要向省局申请经费的项目,待省局批复预算后列入同期预算方案。确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经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再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市局其他事项立项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局长审批后列入市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第二节预算分配

第八条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由各级国税局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方案和项目支出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

按照财政部、总局预算编制规定,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方案须经以下三个程序确定:

一、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汇总后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二、调整上报年度预算。省局下达全市国税局系统预算控制数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下达总的预算控制数,按省局要求和全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形成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三、确定年度预算方案。省局正式批复全市国税局系统年度预算后,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省局正式批复的总预算数对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进行相应调整,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提交市局党组会议审议。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市局党组会议决议办理预算批复文件。

第九条两费、办案费等项目经费的预算分配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会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相关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复核,报市局局长审批或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第十条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遇突发事件不能自行解决,需要市局拨付应急经费,以及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由基层预算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50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提交党组会议审议,50万元以下的预算调整报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调整预算批复文件。

第三节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一条全市各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和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均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总局审批。

第十二条区级国税局处置原值在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物,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三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处置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处置单价原值在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和一次性处置原值总额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处置单位提出处置申请,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市局集中支付和调拨至各基层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实物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和固定资产调拨计划,分管局领导审查,分管系统财务的局领导复审,市局局长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实物采购部门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合同等,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办理固定资产款项的支付及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计划财务管理科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批复与固定资产调拨文件。

第四节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市局系统财务即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由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申请,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省局财务管理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财专办审批。

第十七条全市各级国税局预算单位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经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或分管局领导审查,由市局计划财务管理科备案后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签后报省局及省财专办审批。

第五节内部审计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管理科提出年度内部财务审计计划,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计划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送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重要的应同时报送市局局长和上级内部财务审计部门。计划财务管理科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提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报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批,送达被审计单位。年度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总结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审批后报省局。

第十九条人事科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建议,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市局局长批准后,由“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和领导干部本人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根据存在问题的程度,作出审计意见或者审计决定,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核,报经市局局长批准后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第六节其他重要财务事项

第二十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计划财务管理科对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财务决算和基建决算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科室其他借款,由借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局机关科室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查),计划财务管理科审核,分管系统财务工作的局领导复审,报市局局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属于总局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各基层预算单位和市局机关报送采购计划,市局政府采购部门汇总,市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局局长审签后报省局。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11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措施

(一)经营理念转变

医院领导转变传统经营理念,重视固定资产全方位管理。把一家医院比作大海中一艘航行的巨轮,院长则就是这艘巨轮的船长,他所做出的决策,直接影响医院的发展方向。许多院长十分重视抓经济效益,殊不知从管理上同样可以把经济效益提高上去,尤其是固定资产的管理。如果医院缺乏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将会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盲目购置设备,固定资产无人监管损耗严重,造成资产的浪费,对于一所医院损失是巨大的。

(二)制定相关规定

目前大部分医院的固定资产实行多头管理:财务部管总账、管金额,总务科管房屋、办公家具等;器械科管专用设备。由于相互脱节,沟通不够,定期盘点不及时,无法及时发现账外资产、毁损资产、遗失资产等,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情况存在。同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责任不明,管理责任不到位,使得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这时设立统一领导专人专管的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势在必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可以隶属于财务部,成为财务部二级科室,总体掌握医院所有固定资产情况,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各分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各个使用科室设有固定资产管理员,承担起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

(三)加强内部控制审计

医院各部门需要配合医院审计科做好固定资产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不只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清查和清理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审计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有账外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有无流失现象,切实处理固定资产保管不善、账实不符、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审计监督指导工作。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定时清查制度

对固定资产进行全程监控,做好定期盘点清查。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了医院的成本核算环节,由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需要医院对固定资产进行全程监控。首先,完善固定资产采购更新制度,严格按程序审批,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内网的办公信息平台逐级审批:使用科室提出购买(更新)申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总务科、设备科)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原有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报废或者使用科室是否有必要购买此设备,并对购置价格提出指导意见;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资金使用计划意见;主管院长及院长签署审批意见。其次,设备购买后,尤其是大型医万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对一项大型设备做出专题分析报告,有利于全面掌握医院设备的使用情况,让领导和使用科室对设备的使用效益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固定资产报废环节要有规范的审批制度: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详细说明设备报废原因;管理科室对设备进行评估鉴定并做出评估报告,判断其是否满足报废标准,对于满足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提交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审批后管理部门确保报废设备收回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定期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国有资产报废程序,并进行财务销账。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12

审计是在资源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和用益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体制所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得到确立的条件下,基于对受托人承担和履行保护资源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力求增值等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方式,其目标是为了审查、评价资源财产受托者人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确认或解除其应负的受托经济责任,确保其受托经济责任得到切实履行。

地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是指中央、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由省级及以下政府管理的高校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高校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所形成的资产,是我国国有资产积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地方高等院校的资金投入力度,使地方高校国有资产再次得到了快速增长和积累,为我国地方高等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强而有力的物质保障。地方政府(委托人)将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整体委托给地方高等院校管理者(受托人)行使,而地方高校作为人可以独立经营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自主对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和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以推进高校资源(资产)的整合配置,提高资源(资产)的使用效益。然而,随着地方高校国有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经济责任的视角下长期以来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对资产管理者的考核和奖励不足、手段落后、效率低下、产权不明晰和腐败滋生等问题对地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深化的今天,审计机关加强地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审计,对于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障和督促地方高校管理者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地方高校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地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审计内容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通过检查被审计地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国有资产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等方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地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和管理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揭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审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各项部门现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账账和账实是否相符,资产购置是否实行预算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资产处置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二)国有资产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1.资产采购情况。检查和评价资产采购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如无预算、超预算采购资产,对外投资未履行审批手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等问题。

2.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和评价资产管理和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经营性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如资产登记不及时、不完整,资产台账和会计明细账不符,资金(资产)闲置,应报废、核销的资产长期挂账等问题。

3.资产处置情况。检查和评价资产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如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出让、出售资产、报废、核销资产未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报批随意注销或变更投资主体,违规利用资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资产处置收益不完整、未按规定入账核算、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或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评估及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地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审计方法

(一)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固定资产的审批篇13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228(2016)07-62-03

Design of fixed assets management system for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Chen Xuezhen

(Zhejiang Economic Information Center, Hangzhou, Zhejiang 310006, China)

Abstract: The fixed assets of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are the material basis for performing administrative functions of the state organs and institution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of fixed assets, the fixed assets management system is designed and developed. The system relying on the computer network platform, using B/S multi-layer structure model design, by the information resources sharing, the approval process optimizing, the integration management of assets from procurement to warehousing is realize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ystem has gradually improved the traditional fixed asset management ideas and work mode, and improved the work efficiency and the business informationization level of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s.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fixed assets; asset management; approval process; B/S structure

0 引言

固定资产是单位为行政管理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其履行行政职能的物质基础[3]。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条件的日益改善,固定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比重越来越高,其资产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而且呈持续上升的趋势[5]。大量现代办公设备的添置和报废,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越来越繁重,手工管理固定资产的方式已无法满足现有的工作管理需求。近几年,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2006年,浙江财政厅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政字〔2006〕7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法规制度建设,实行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全过程监控,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电子化的管控,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1]。2015年,财政部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文件,要求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充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的动态管理优势,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同时,还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非税收收入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具备条件的资产管理事项逐步实现网上办理[2]。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存在着形式简单、效率低下、保密性差等很多缺点和不足,不能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的标准化、 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基本要求[4]。因此,以计算机网络平台作支撑,建立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是解决诸多问题的重要途径和办法。

1 建设目标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审批、调拨、查询的实时性,报表生成的便捷性;实现固定资产审批、调拨、查询、对账、盘点的实时性、方便性;实现资产从采购到入库一体化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改善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思路和工作模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业务信息化水平。

2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设计

2.1 系统总体架构

系统采用B/S多层结构模型设计。

B/S主要应用在浏览器用户与Web服务器之间的连接模式。如果要访问的数据比较复杂,需要专门的应用服务器进行交互处理,或者由于网络带宽的因素,为了减少网络之间的通信量,均可以采用此种方式。B/S结构将是我们在此次应用的主要模式,最终用户将采用统一的浏览器界面。

多层结构模型是因为RDBMS(即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Relational 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需要针对应用系统实时进行响应,而在本系统中,需要处理的核心事务是根据用户的权限响应用户的各种查询、检索和数据上载,以及管理等请求,这时需要采用多层模型,由中间一层应用服务器(Application Server)进行应用逻辑的封装和处理,采用JSP、Servlet通过JDBC来访问数据库,并生成HTML页面,供用户进行查询。

2.2 系统功能

系统功能包括信息管理、资产审批、资产查询、资产报表、数据接口和系统管理(如图1所示)。

2.2.1 信息管理

基本数据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的登记、修改、删除,包括资产编号、人员信息、使用状态、资产类别、处室信息、房间信息等指标,指标项满足财政部门对资产数据不同口径的统计分析要求。

资产日常管理:实现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所有常规的资产管理环节和操作过程:资产增加、资产基本信息的维护、资产转拨、资产报废、资产删除、资产状态调整。

⑴ 资产增加:实现固定资产新增的功能。新增资产自动生成条形码,并通过条码打印机输出条码。

⑵ 资产信息维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对资产基本信息进行修改维护。

⑶ 资产转拨:资产转拨实现资产保管部门转拨、保管人转拨以及存放地点的转拨变动,可以实现单条或多条批量转拨。

⑷ 资产报废:主要是实现对已报废资产批量设为报废的功能。

⑸ 资产删除:清查资产后,如有重复资产登记,可删除多余的资产。

⑹ 资产状态调整:主要是针对一些资产日常使用中、盘点后,发现资产已经损坏、停用、遗失等状态,从而对资产的状态进行调整。

资产盘点:主要实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管理,辅以数据采集器、二维码标签进行智能资产盘点。

资产对账:主要实现对账资产的导入,同名使用人数据的整理,财务软件的数据与资产软件的数据核对,并最终形成汇总表。实现资产导入、资产整理、资产对账、对账明细和信息同步等功能。

2.2.2 资产审批

购置审批:主要实现对资产购置的审批。按金额大小区分审批路径。

转拨审批:主要实现对资产转拨的审批。由资产责任人提出资产转拨申请,经过审批流程后,完成资产的转拨。

报废审批:主要实现对资产报废的审批。

盘点结果处理审批:主要实现对资产盘点结果的审批。资产管理人盘点资产后,生成资产盘点结果,经过审批流程后,产生最终的结果。

2.2.3 资产查询

多条件、组合条件:如按购买日期,金额范围,资产信息关键字,自定义字段等查询。

按使用状态快捷查询:提供在用中、维修中、报废等状态的快捷查询。

预警提示:自动提醒哪些设备需定期保养或维修,需要设置购买日期或维修日期,以及维修或保养周期,系统根据这些条件自动运算下次需要维修或保养日期。

2.2.4 资产报表

资产分类汇总表:主要是按资产的分类进行统计。除了资产的分类进行统计,可以组合按部门、按时点等进行统计分类资产的报表,形成资产分类汇总表。

部门资产报表:主要是对部门的资产的情况进行统计,形成报表。

年度资产报表:主要是按会计年度对资产的期初、期末、当年资产增减发生额进行统计,形成报表。

资产历史明细台帐:主要是指对资产从资产卡片建立开始,对资产的建立、调拨、出租、出借、减少等变动情况按时间先后进行一个历史明细的记录。

资产配备情况表:主要是对部门的资产配备情况进行统计的报表。提供该部门的人员配备、资产配备、资产使用情况,为以后的采购、审核、决策提供一个参考数据。

增减变动表:对一个时段范围内的资产增加、减少变动情况的统计。

役龄逾龄统计表:对资产的已使用期限、剩余役龄情况进行统计。按一定标准和指定期间统计有多少资产役龄,正在服役,有多少资产已经逾龄,已经超期服役。

资产自定义报表:对资产情况除了上述的统计报表外,根据自身的另外需求进行统计的报表。如对固定资产评估情况按一定期间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报表。

2.2.5 数据接口

按省级财政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格式要求,将需要报财政的资产生成标准Excel数据表,使这些资产可通过省级财政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模块自动导入。

2.2.6 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包括用户的注册和管理,系统界面菜单的配置,各功能模块的配置,群组的建立,权限的设定等。

用户权限在本系统中分为系统管理员、资产审批人、资产管理员、操作员、查询员。

⑴ 系统管理员:主要负责资产管理软件的系统日常管理,基本参数的维护等。

⑵ 资产审批人:主要是指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有权审批资产管理事项的人员。与机构级别组合、与流程组合后,有权对不同机构级别的资产管理事项进行审批。

⑶ 资产管理员: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人员,主要负责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事项。

⑷ 操作员:主要负责资产管理软件的日常事务的操作。

⑸ 查询员:对资产管理软件只有查询权限、无日常事务操作权限的人员。

3 结束语

本文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作了详细的设计,实现了固定资产申购、转移、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实现了与省级财政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改善了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思路和工作模式,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效率和业务信息化水平。通过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可正确核算资产的数量及价值,明确经济责任,促进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资产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本系统实现了与财政系统的对接,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并实现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的对接。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政字〔2006〕74号)

[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

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

[3] 王新芝,黄群.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设计[J].中

国管理信息化,2008.12:23-32

[4] 王振.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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