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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的防治实用13篇

地震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1

(一)当前群测群防宣传体系的问题与困难

群测群防是通过确定灾害监测站点,发动区域内群众直接参与灾害宏观监测,及时捕捉异常信息,预警自救。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专群结合灾害预防方式。目前各省市县地质部门均建立了多个地震灾害监测点,发展群众监测员,并逐渐与水利、畜牧等部门合作,借助相关部门的监测资源,汇总信息,综合判断预警。这种宏观、微观监测相结合的防灾手段充分整合了各种资源,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我国目前主要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手段,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地震预警的准确性。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和对地震灾害应对要求的提高,现有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体系存在不可忽视的操作困难,也是目前群测群防体系面临的难题。首先,群测群防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预设的宣传和防范目标不能完全实现。一方面,新媒体时代信息沟通方式革新,人口流动性强,如何利用即时信息平台、摒除谣言、准确信息、解决观测点分布及观测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成为现存群测群防宣传和防范工作必须面对的问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如何保证群测群防人员为灾害防范作出的贡献与收入匹配,以稳定并不断扩大人员队伍,进而提升宣传和预防效果。其次,从地震灾害的应对要求来看,群测群防不应仅限于对遴选出的群测群防人员进行预防知识教育,而是应当以全体民众为对象,包括震前预防、震中自救、震后心理恢复等全方位的知识普及。这样才能实现全民防灾减灾,灾害损失最小化的公共价值追求。由于目前的群测群防体系通过自身的动态调整以应对上述因素的制约,地震灾害群测群防效果大打折扣,对震后救助和人民生活恢复都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因此,在信息化飞速发展、公民社会逐渐崛起和地震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建设一个覆盖全面、参与多元化、机动性强的地震灾害群测群防宣传网络,对改善现有宣传体系、转变公众防灾减灾思想、协助解决群测群防体系存在的问题,具有必然性、紧迫性、现实性。

(二)网络化治理:一种合作治理的创新模式

1.概念解析与治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网络化治理由于具有促进社会组织融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优势,被迅速应用到公共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并逐渐演化为主流的公共事务合作治理模式。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2

根据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排查,地震引发我市次生地质灾害点7507处,造成147人遇难,468人受伤,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8.51亿元;省内外地质灾害专家共159人协助我市共对1659处重要次生地质灾害开展应急排查评估,其中:滑坡589处,崩塌456处,泥石流22处,地裂缝108处,地面塌陷3处。根据以往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全市地震前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1506处,地震后专家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1659处,其中地震前已有加剧的420处,地震新引发的1239处,目前全市经专家排查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共2745处。

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在全市八县一区均有分布,区、为极重区,其他县区为严重区。受地震和长期余震、降雨等影响,震前地质灾害易发区部分老滑坡复活加剧,同时引发大量新的滑坡、崩塌和地裂缝,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在区域分布的总体趋势是西南密集、向东北逐渐减弱,地震使这种差异性加剧,全市地质灾害密度由北向南呈递增趋势加大,根据排查结果,在以下区域集中分布:

1、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白龙江沿岸、、一带,为地震极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区内山高坡陡,重力侵蚀强烈,岩石软弱破碎,植被较差,地震后崩塌、滑坡数量约占全市的60%以上,主要以基岩滑坡、堆积层滑坡和第三系、白垩系红土层滑坡等类型为主,大中型滑坡数量众多,大多不稳定,尤其在化马——角弓——外那——临江一带,以及北峪河流域安化——马街(汉林)——城区一带最为严重;泥石流沿白龙江河谷连续分布,以白龙江两河口——透坊段和支流北峪河流域最为发育,有较大泥石流200多处,如北山9条沟、北峪河、汉林沟、甘家沟、石门沟、火烧沟等;透坊——临江段岩层较完整,渐为减弱,有较大泥石流40多处,其中临江东风沟、尚家沟、蒋冯沟、桥头燕儿沟等泥石流沟危害最为严重。

2、白水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白水江沿岸石鸡坝——城——碧口一带河谷及近山区,为”地震极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崩塌、滑坡数量众多,以基层滑坡为主,受持续余震和降雨影响,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多次发生较大灾情险情,如南山、北山滑坡崩塌群;泥石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以——石鸡坝、碧口——中寨之间最为发育,如关家沟、贾昌沟、铁楼沟等,地震后多次爆发,造成严重损失。

3、西汉水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西和、、段西汉水流域河谷地区,为地震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域。大多数滑坡系第四系堆积坡残物组成,分布密度高,以漾水河流域、西和东南部土石山区、东南部黄土丘陵区和西南部土石山区最为发育,地震后造成灾害较严重。泥石流主要有粘性、稀性和黄土泥流,以西汉水干流的顺利峡——建村河段及其支流白家河,漾水河沿岸及雷家坝——之间的黄土泥石流区最为发育,爆发较为频繁,受地震影响较大,危害也较为严重。

4、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

主要分布于包括、两当、和部分区域,嘉陵江支流河谷及近河谷山区,为地震重灾区,全市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域。地貌以山区盆地、丘陵、中低山为主,山体岩石较为坚硬,植被较好,滑坡、崩塌较不发育,灾害一般.但地震后该区域地质灾害明显加剧,一些原来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坚硬岩分布地段也引发了数量巨大的崩塌、滚石;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嘉陵江流域及其支流永宁河、青泥河、燕子河等支流河谷及两岸地区,暴发频率低,危害一般,部分区域较为严重。

5、矿区和公路沿线易发区

公路沿线一直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震后山体滑坡、崩塌、坍塌和滚石数量众多,毁坏公路设施、堵塞交通,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如212国道、江武公路和各县(区)主要县乡公路沿线山区地段。矿区因露天开采、矿石、废渣不合理堆放,加上地震致使土石松动,极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如西成矿区的六巷、厂坝、毕家山、洛坝等铅锌矿区,等金矿区。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威胁着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厂砖企业、电站、通讯和输油管道等生命线工程的安全。地震发生后,根据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和和乡镇排查,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点7507处,造成死亡147人,受伤468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51亿元;根据专家组《市地震灾后应急排查总结报告》,全市排查地质灾害1659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共有30.9万人受到威胁,占全市总人口275.75万人的11.2%,威胁资产44.15亿元,按照威胁对象和范围,主要有一下三类:

1、威胁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点:共有1178处,典型地质灾害如南山崩塌群、北山泥石流,严重威胁和城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威胁生命线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396处,以中小型居多,大型零星分布,地质灾害的稳定型以不稳定居多,基本稳定的仅有少量。险情等级以小型居多,中型次之。主要威胁212国道以及大部分呢的省道及县乡道路。

3、威胁重要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有6处,威胁对象主要包括水库、矿山、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地质灾害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稳定性差,险情等级以小型为主,但需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近几年全市极端气象现象多发,据气象部门预测,全市降水量明显增多,大范围大到暴雨和连天集中降雨天气增多,加上地震和持续余震影响,预测爆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加大,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重点防范期为:

1、滑坡、崩塌、地裂缝主要防范期: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6月一10月为主要防范期,强降雨和持续降雨多发,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就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灾害;2—3因冰雪融化、冻土消融,目前已发生几起滑坡、崩塌灾害,以北部雪冻严重的西和、、等县较为严重;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应当全年防范。

2、泥石流主要防范期: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市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6月至10月。因地震造成江河沟谷中积聚了大量的固体物质,预测暴发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增大。

3、地面塌陷的主要防范期:我市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今年是我市《地震灾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的第二年,也是最为关键的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两项核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全面实施、全力抓好和完成本年度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任务,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抓紧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震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本年度工作任务,会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交通、预警、防洪等部门,加快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报批与工作;要在总结震后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应急救援的职责,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域,要按照《地震灾后地质灾害应急排查报告》中专家提出的防治意见,制定具体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全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中央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是全市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灾后重建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各县(区)政府务必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艰巨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编报好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协调推进,全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政府主要领导要对项目建设工作负总责,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政府及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不出问题。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依法、有序、快速推进,市政府近期将出台《市地震灾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区)务必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项目论证、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程验的相关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备案审查制等各项治理,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大力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能力,及早实现防灾减灾的目标。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7月份市政府印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来,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目前还很不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的责任和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在今年地质灾害年度实施计划中,将群测群防建设列为重要建设项目,安排了专门经费给予保障,各县(区)务必要按照《意见》要求,编制好群测群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对基层乡镇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指导,将监测预警、防灾避险的责任分解到乡镇、村社以及危险区的学校、医院、厂矿、工程建设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覆盖全市重要隐患点、防灾责任人明确、监测预警措施完善、联络通讯畅通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五)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工作

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防范的关键时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防洪、救灾等部门,在地质灾害应急排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地质灾害详查、专业监测点和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在配合专业地质单位开展好详细调查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工作。要重点排查人口密集的城镇乡村、江河沿线、交通干线、重点设施、矿区渣场、尾矿库等区域,排查要确保不留死角。特别对威胁大、危害严重、不稳定的重特大隐患点,专家排查建议需要搬迁避让的隐患点,要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中之重,按照专家组排查防治建议,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下发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专项防灾预案,安装管护好简易监测设备,确定专人巡查监测责任人,落实好监测预报、搬迁避让等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是地质灾害预防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措施,也是今年全市实施的重要项目之一,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力争在今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早将项目建设成果应用到汛期预警预报中。国土部门要继续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月报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的各个方面,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项措施、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电话见附表),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必须迅速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应急调查、险情评估、群众转移等抢险救灾工作,同时按照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立即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对有灾情险情不及时报告、接到灾情险情报告不及时处置、防灾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八)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控

各县(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加强灾后重建项目、集中安置点和各种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工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保障。要加强对各重点矿区、公路沿线、水库、河道、削壁建房、挖土采砂等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特别是矿区地质灾害恢复治理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年度保证金提取和缴存,加大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管力度,确保今年全市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取得较大成效。

(九)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工作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3

5.12发生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为历史罕见,抗震救灾工作也由此面临着诸多困难。有效克服和战胜这些困难必然要求实现各方智慧的有机结合,实现知识共享。事实上,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的防治中,各类知识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如,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中地震专家现场解说防震救灾的知识使人们从中学到了有效防震救灾常识,一定程度增强了人们科学防震救灾的能力;又如,一些专业性的网站第一时间了“地震灾害救灾防病知识”,既普及了地震灾害中科学的防病知识,增强了人们的在地震灾害面前自救能力,又实现了灾害防病知识的社会共享;中国心理学会于5月15日发出致全国心理学工作者和心理咨询、治疗专业人员的倡议书,承诺中国心理学会将重点支援四川的心理专业人员在灾区成立心理救援站,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做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灾民心理、PTSD、干预策略和方法(包括各种可能的治疗)、对救援人员,如军人、医护人员、社会救援人士和大众进行心理教育,预防可能产生的替代性创伤。

这不仅是中国心理学会的在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专业承诺,更是中国心理学会作为专业学会以其特有的专业集体智慧向社会在地震灾害治理中所作的知识共享承诺。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治理中类似的知识共享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本文拟从历史的知识共享实例和现实公共政策制度的梳理中,着力探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以期能对我国地震灾害的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有所助益。

1 历史经验表明: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共享有助于防治地震灾害

在我国防震减灾的历史上,“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创造了大地震防震减灾的奇迹。1975年2月4日19点36分发生在辽宁海城的大地震被准确预报,这使得辽宁省南部的100多万人及时撤离了他们的住宅和工作地点——仅仅在撤离两个半小时之后,海城就被7. 3级的强烈地震击中。在6市10县的震区范围内,城镇房屋毁坏508万平方米,农村民房毁坏86. 7万间,却仅有1328死亡,占全地区人口0. 16‰,有效的地震预报大大降低了这次地震的灾害损失。在世界历史上,成功地预报7级以上的大震,这还是第一次。震后,美国、新西兰、日本、罗马尼亚、西德等十多个国家的地震科学专家和国际学术组织的成员纷纷到海城考察。他们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中国的成功是由于能够及时地收集大量地震前兆的异常情况,并且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的结果[1]。这其实就是震前的知识共享的威力,更确切地说是“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机制的威力。

海城地震能够被成功预报,专业的地震工作者功不可没,但当时实行“群防群测”的方针,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海城的这次预报来说,正是密布在辽南的群测群防网点收集到了大量的地震前兆现象,如蛇、鼠、鸡、青蛙等动物异常,以及水异常等,并且及时汇总到了地震专家面前,地震专家在汇集各方信息与知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做出了果断的判断,才使得当时的辽宁省地震办公室和国家地震局能够作出大地震就在眼前的判断,敢于发出临震预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正是群众的智慧和地震专家团队的防震减灾集体智慧的共享实现了这次地震灾害的有效治理。

2 我国防震减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

所谓公共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的社会公共机构根据一定时期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以政策成本和政策效果的比较为依据,对一定的公、私行为采取约束和指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计划、规则、项目等[2]。美国政策科学的著名学者厄尔逊有一个经典的表述,他说: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就是政治家及立法者所制定的,由行政管理机关所执行的法律和法现行的防震救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决定、规划等,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 -2020年)》(2007)等。可见,我国防震救灾的公共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等规定,下面着力对我国防震救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作简要分析。

2.1 会商制度

会商制度在我国是伴随地震预报的出现而产生的,早在1966年邢台地震后,提出:“地震是有前兆的,地震是可以预报的”[4]。当时地震预报的专门机构尚未组成,由中国科学院、地质部、石油部有关机构兼管地震工作,发生震情,由几个部门的有关地震监测人员,一起商讨地震趋势,便产生震情会商会的形式。70年代初,国家地震局建立,地震预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了组织保证,在当时的《地震预报条例》上即明确规定地震监测部门“一般每周会商一次,特殊情况下,要紧急会商,会商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震情会商也由此成为我国执行地震预报任务的根本制度。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各级地震部门已经形成完整的震情会商体系。实践表明,建立地震灾害治理的会商制度,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的智慧,在执行某一灾害治理方案前,对该方案所能达到的目标与实施手段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研究、探讨,并经过充分会商后抉择,达到用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可见,会商制度是运用多种监测成果和发挥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好形式,由会商制度形成知识共享成果——会商提供的预报意见是政府地震减灾决策的科学依据。定期和不定期震情、灾情会商会、自下而上,层层上报会商意见,已经成为我国地震监测预报法定制度。1998年国务院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第40条对会商制度也有明确的规定。

2.2 资源共享制度

一般说来,资源共享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如一个国家、若干区域或相关组织)的所有或部分资源在整合的基础上,提供给特定的组织成员、特定的服务机构、用户或社会公众来分享利用。资源共享的目的在于使相关的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效整合的资源,其实质在于资源在一定空间和地域内的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主体的资源使用需求,进而使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地震灾害治理,尤其是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灾害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其调动社会资源之广泛、配置社会资源之迅速、利用社会资源之迫切、资源使用惠及对象在一定区域之普遍、资源使用对民生和灾区社会稳定影响之深刻远非社会常态运行时所能比,更为重要的是这时的资源利用带有很强应急性、集成性和公共性,因而对资源共享的深度和广度要求更高也是必然的。也只有这种更高层次和水平的资源共享,才能实现地震灾害治理中的知识共享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试想想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物质技术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有物质技术支撑;如果没有高水平的各类专业人才资源的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产生;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组织管理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运行和实施。正是基于此,在总结我国以往地震灾害治理资源配置与利用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建立了相应的资源共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33条明确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更为明确的规定了资源共享制度,根据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3 信息公开制度

在社会信息化、知识化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当代,实现知识共享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公开。由此,当代政府治理变革中公开、透明的理念十分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及相应的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其深刻的意蕴在于: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构筑政府与公众的信任与良性互动,使公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获得持续信息支持和知识支撑,进而对政府治理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如果政府权力的运作规则、方式乃至程序不为公众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都是在神秘的氛围中出台的,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必将产生距离和隔膜,同时这种“暗箱操作”还将带来腐败问题。因而,在现代政府行政改革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中心主题就是建立阳光政府。随着社会信息化、知识化,信息、知识传播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是依靠个人和个人、个人与传媒、个人与组织、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自觉表达和信息获知来维系与建构的,离开了对信息自由的选择和知悉,离开了畅通的信息交流和传播,人、组织、政府就丧失了自身同社会互动、联结的纽带,就会失去自立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起码资源基础。依法知悉、获取、交流、传播信息是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纽结本质上应享有并不容侵犯的一项基本权利[5]。为此,国家在宪法上或在法律上确定公民的该项权利,并以法律保证实现该权利。人们将此权利称为“知的权利”、“了解权”、或“知情权”等。在当代社会信息化、知识化的发展中,知情权深刻意义就在于从法的角度体现了文明社会对人与信息关系的一种深刻的认同,表达了现代社会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诉求和权利意识,从而为当代国家的公民权利建设展示了一个重要的、不容回避的认识主题。

回应上述时代要求,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生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的安排实际上是提供了“双引擎”的动力装置:一是规定政府应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是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披露特定信息。从这种制度安排看,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申请本身就可以构成直接推进信息公开的社会性力量。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看,政府向公众开放信息,不是恩赐,不是“自我革命”,而是一项法定义务,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

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及时、准确的地震预报信息可以提高政府和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和活动的效率,安定人心,减少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但是,由于地震灾害信息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信息,对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加之,实践中出现的虚假信息和多渠道信息给社会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和不良后果。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了地震预报统一制度,并对地震预报的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对不符合地震预报程序要求的地震预测意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2006年颁布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更进一步明确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了地震灾害治理中信息及时公开的具体要求。根据该预案,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2.4 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指出: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他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是对科学素质内涵作出的定性表述。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概括为“四科,一能力”,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条关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的要求。在界定公民科学素质基础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方式、途径是科学技术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学校科学教育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大众传媒开展的科学技术传播,已成为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知识的重要渠道,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公众开展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对提高全民特别是没有系统接受基础教育的劳动者的科学素质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可见,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科学技术知识教育、普及与传播。

对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由于地震知识、防震救灾的知识常常是人们生活中难以接触到的更为专业的科学知识,因而更需要相应的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制度。实际上,这种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的过程,也就是地震灾害治理公共知识的共享过程,也是地震灾害治理中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过程,更是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水平提升的过程。基于地震灾害治理中公众对科学知识的迫切需求和国家在地震灾害治理中对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的迫切要求,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的各类公共政策均对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和传播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这就从激励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的研究成果推广的角度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提供了制度保障;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依据该规定,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这就使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有了政府责任机制的保障。

200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更是对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培训与传播做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1)政府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专业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培训与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军队、武警和民兵的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制度。根据规定,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4)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传播和必要的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学生应急知识的教育制度。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从宣传、培训和演习三个方面重申上述制度。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更是着眼于未来,提出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其一,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和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其二,建设国家防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实现交互式远程防震减灾专业技术教育;其三,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其四,建设以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主体的科普教育基地。

3 结 语

地震灾害的发生,尤其是破坏性的地震灾害的发生,对政府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与灾害治理能力是个综合的、严峻的考验。由于地震灾害的治理关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关乎灾区的经济重建、社会和谐与安定,更关乎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与良好信任关系的建立,因而地震灾害的治理应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应急管理体系之中。中外地震灾害治理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知识化,社会建设的人本化、科学化,治国之道的民生化、法治化,地震灾害的治理也在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知识共享制度的建设已经初步在地震灾害治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得以确立,其中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的提高的结合。

参考文献:

[ 1 ] 常梦飞,防震.请借鉴历史经验[N].检察日报, 2008-05-14.

[ 2 ] 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4.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4

北江大堤洪水风险图信息管理系统中仿真模型的开发研究仇劲卫,陆吉康,李娜

1954、1998年长江两次特大洪灾形成原因及防治对策初探曾刚,孔翔

1950年以来广西洪涝灾害及趋势预测胡小晖,延军平,欧维新

我国台湾发生7.6级地震

指数平滑法在西安地面变形预测中的应用宋彦辉,杨梅忠

滑坡加固方案优化选择的灰色系统方法张绍波

黄河下游泥沙灾害初步研究师长兴

应用测雹板评估1998年涞源县防雹效果韩根夫,刘海月

泾阳、临猗地震的地下流体异常特征灾害学 米秋霞,段锋

1997/1998厄尔尼诺与江苏气象灾害及对农业影响的分析高苹,黄毓华,武金岗

清代综合治理黄河下游水患的系统科学思想霍有光

青岛市基础设施现状及主要自然灾害特征刘艺林

公害的演变与预防曹红英,窦贻俭

土耳其发生7.4级地震

浅析全球变暖的成因与人类健康胡夏嵩,赵法锁

生物资源在农业减灾中的开发利用前景王少南,叶志华,喻大昭

对灾害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单修正

试论地震预测预报的公关宣传策略王云基,牟雅元

抗灾减灾效益估计方法探讨鲍枫,张于心,徐意

影响上海地区热带气旋频数的预测水平评估雷小途

广义灾害、灾害链及其防治探讨文传甲

我国西部大开发中的沙漠化灾害防治研究董玉祥

河北省沙尘暴特征及防治对策灾害学 郭迎春,赵玉斌,阮新

地质环境与人身健康研究肖和平

甘肃临夏地区人工降雨气候背景分析贾效忠

湖北四湖流域的洪涝灾害与景观生态建设金卫斌,雷慰慈

洞庭湖区洪涝灾害的地学因素与人为因素贺建林

城市生命线地震后恢复曲线与恢复过程优化的影响因素分析苏幼坡,刘瑞兴,马亚杰

高架路桥的震害、震害原因及抗震措施单修政,徐世芳

1999年我国主要气象灾害及异常气候事件孙冷

黑龙江省主要灾害成因及规律的探讨杜国林,韦庆海

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应用与前瞻耿国梁,朱晓华

我国近期粮食生产的波动性及其与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状况的相关分析刘明亮,陈百明

灾害对我国国民经济的作用模式研究沈洪明,朱晓华

城市火灾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设计易立新

建立洪水灾情等级模型的实用方案金菊良,金保明,杨晓华,丁晶

灾害发生的自组织性质探讨朱晓华,毛建明

基于均生函数的最优子集回归方法在江西雨季降水预测中的应用文绮新,孙国栋,张传江,刘春燕

旱涝灾害的分形研究方法李伟,黎洪德

北京城市灾害及新世纪安全战略金磊

遥感图像在江苏镇江市滑坡调查中的应用灾害学 方全兴

城市地震灾害紧急救助的时序特性分析苏幼坡,刘瑞兴

城市地质灾害及对策肖和平

洞庭湖区’99洪涝灾害后减灾战略的思考陈兵,董明辉HtTp://

簰洲湾’98决堤情况典型调查向立云,姜付仁,倪婧

环渤海地区地面沉降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朱建军

陕甘宁地区大震与大旱灾害链的讨论吴瑾冰

论江西洪涝灾害黄国勒

1999年世界灾难性地震灾情成因分析张锐波,张丽萍

1949年长江流域大洪水分析姚惠明,沈国昌

《灾害学》论文及作者的统计分析田春兰

承灾体脆弱性评价指标中的量化方法探讨樊运晓,罗云,陈庆寿

阪神地震与日本地震保险的发展姚运生,袁丽

我国防灾救灾物资市场建立过程中的企业行为与对策探讨谷人旭

发展中国家灾害经济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何爱平

沿海和河口城市防灾设防标准系统分析刘德辅,褚晓明,王树青

基于GIS的城市防震减灾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研究沈业龙,黄晓岗,谢庆胜,潘丹

天津市大气污染现状及对策研究解辉

地震学综合定量预报方法在华东地区地震预测中的应用研究沈小七,刘东旺

马钢公司防震减灾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研究李毅军

中国东部地区的地震灾害及对策初探杨军,宋峰

用图像识别方法确定福建地震发生的相对概率林金瑛,张锦福

华东地区地震危险性的定量分析陈宇卫,庆梅,李敏莉,闫素萍

浙江省梅汛期洪涝灾情分析和预测张文坚,庄锡潮,王镇铭

城市防震减灾及其对策都吉夔,李远志

山东省潍坊市冰雹灾害发生规律及防灾措施山义昌,王潇宇

浙江"99630"特大洪水中水利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灾害学 王春来,谢龙大

浙江省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措施王洲平

浙江省农业生物灾害的现状、趋势及减灾对策蒋学辉章强华蒋学辉,章强华

城市地震时人的心理反应与应急对策刘更才

肥料配施对土壤蓄水抗旱性能的影响马成泽,杨书运,袁东海

安徽省水旱灾害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纪冰

安徽省土地利用现状及趋势分析吴华章,谢庆胜,张来平,刘正芳,潘丹

破坏性地震事件前后的紧急事务处理和震后紧急救援王亚秀

内蒙古干草原火险气候区划及火管理对策研究傅泽强

一种黄土滑坡滑距预测模型刘悦,黄强兵

两种主要泥石流排导槽的比较陈晓清,士革,李德基,崔鹏

防灾工程项目评估的基本问题迟克莲,于庆东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防灾减灾对策郭爱清,葛京凤

河北省农业旱灾脆弱性区划与减灾商彦蕊

贵州春旱短期气候预测信号及预测模型研究灾害学 许炳南,武文辉

江西农田鼠害及其防治措施黄国勤

暴雨洪涝灾害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分析冯强,陶诗言,王昂生,李吉顺,徐乃璋

洪灾对柳州市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减灾对策甘永萍,曾令锋

电力工业自然灾害及减灾对策王正旭

区域易损性分析、评估及易损度区划--以重庆市为例蒋勇军,况明生,匡鸿海,高方,何凌云,曹晓林,熊奎

试析1920年湖南瘟疫杨湘容

近年来中国北方沙尘暴成因及其防治灾害学 张晓龙,张艳芳

陕西省2000年天气气候异常变化与自然灾害杜继稳,雷向杰,杜川利,鲁渊平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5

今天的会议邀请了7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主要是考虑到这7个部门是我们防范地质灾害的服务对象,请他们向国土资源部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就防范地质灾害工作提出要求。我们防范地质灾害服务工作,务必要密切掌握服务对象的需求,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高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整体效用。刚才7个部门的负责同志都做了很好的讲话,提出了需求,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将会有力地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下面,我就进一步部署地震灾区和强降雨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各地高度重视,防范地质灾害工作有序展开

(一)中央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指示和部署。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之后,中央领导同志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指示和部署。*总书记在部署抗震救灾工作时强调,一定要重视防范次生灾害。总理批示,预防次生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要落实。5月份以来副总理对防范地质灾害工作作了11次批示。5月18日,*同志对防范地质灾害工作作了批示。*副总理和马凯秘书长也多次批示,要防范地质灾害工作。6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6月16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9次会议,专题研究了防范次生灾害工作。会议指出,由于余震持续时间长,进入主汛期后降雨量明显增加,随时可能引发新的次生地质灾害。必须高度重视,把防范次生地质灾害作为一项紧迫任务,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避免给人民群众造成新的损失,为灾后恢复重建奠定良好基础。对此,我们一定要抓好贯彻落实。

(二)受地震和气象等因素影响,防范地质灾害工作形势严峻。

刚才,中国气象局*副局长介绍了气象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气象趋势。中国地震局赵和平副局长介绍了5·12四川汶川地震后余震趋势。今年南方强降雨范围广、时间长、强度大。5月下旬至今,华南、中南、西南持续遭遇强降雨,发生了多起地质灾害引发的伤亡事件。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5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4196多处,造成294人死亡、失踪和5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5768亿元。其中,5月份发生地质灾害10888起,210人死亡和失踪,522人受伤。6月份以来,地质灾害已造成70人死亡和失踪。最近几天强降雨在北移,长江流域防灾形势趋紧。四川、甘肃和陕西即将迎来主汛期和强降雨,受余震和强降雨的影响,这些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也进入关键时期。“5·12”四川汶川地震使得灾区山体松动、岩石破碎,在强余震和强降雨的诱发下,很可能出现群发性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区防范地质灾害的形势更为严峻。

(三)部门密切合作,防范地质灾害工作有序展开。

自5·12四川汶川地震发生以来,气象、地震和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合作,努力搞好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建设、交通、铁道、水利、国资委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均给予极大理解、帮助和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也主动提供信息、加强服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展开。进入汛期以来,我部已经多次发出通知,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工作。5月30日专门召开了视频会议进行部署。6月份以来,我部已派出10个专家组到8个遭遇强降雨的省份,配合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多数地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都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四川、甘肃、陕西等地,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成效明显。5月16日,应急排查组在四川*市*区*镇*村发现滑坡险情,及时撤离人员,5月18日发生滑坡,避免了近400人的伤亡。5月17日,应急排查组发现四川青川县城后山狮子梁滑坡出现变形裂缝,当晚撤出人员,5月18日发生滑坡,避免了300余人的伤亡。截至6月16日,为避免大暴雨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汶川县已紧急转移城镇、山区群众和学生7万多人。6月15日,重庆市及时启动地质灾害橙色预警,15-17日,全市发生41起地质灾害,无人伤亡。6月19日,由于提前监测,及时预报,贵阳市清镇市新店镇岩湾村44户人家、206人安全撤离,提前5分钟成功躲避了20万方的崩塌山体。总体上看,在各个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防范地质灾害的工作正在有序地展开。

二、主动服务,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防范地质灾害,当务之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和指示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9次会议精神,主动服务,加强合作,全力以赴做好防范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

(一)要迅速制订并提交防范地质灾害方案。

全国18个省(区、市)约有1600个县(市)处于山地丘陵区,属于地质灾害多发和易发区,其中有1400个县(市)已经做过地质灾害普查,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23万处,威胁3500万人口安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普查资料,收集各类相关信息,制订地质灾害防范方案。要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程度,提出搬迁避让、撤离避险、监测预警等具体建议,提供给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对于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建筑物、公路干道、铁路、江河流域、工业设施等,要把现有的资料和形成的方案,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同时,要继续实施已有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该治理的工程一定要立项并加快治理进度。

(二)要加强应急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

四川、甘肃和陕西已经完成了灾区108个县(市)的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12000多处,威胁到上百万人的安全。还有一部分省区,有的已经完成应急排查,有的正在做。希望各地尽快完成应急排查,形成图、表和报告,提交给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完成应急排查的地方,要对城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区,交通干道、江河流域和一些重要工矿设施,及时组织巡查并加强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及时。在广大农村,乡村监测员靠敲锣吹哨预警信息,及时有效组织村民撤离。预警信息要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

(三)要完善并公布群测群防体系。

多年的经验证明,群测群防是防范地质灾害最有效的手段。各省厅都要加强组织指导,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村乃至村民小组的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并落实责任。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明确之后,要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公开监督。与此同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努力为防灾抗灾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各专业监测点也要积极配合。一定要严防死守,避免群死群伤。如果说地震造成伤亡是天灾,那么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就既是天灾,也有责任问题。防范地灾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地都要有防范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并要根据变化的情况修改完善。组织专业人员给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讲解预案,让群众掌握应急避险知识。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演练。各地都要加强防灾值班和信息速报。6月20日到9月30日,我部执行地质灾情日报制度,每天16时之前,要将过去24小时的灾情上报到部里。重要灾情、险情和成功避险的事例要随时上报。要充分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开展防范地质灾害基本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部已安排在6月24日利用视频系统进行培训。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6

1 我国城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我国城市所存在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一般有:地震灾害,地面变形灾害,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城市垃圾灾害,水文地质环境污染灾害等。

1.1 地震

地震是城市面临的第一大地质灾害。我国位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之间,是一个地震灾害频发的国家。我国地震活动的特点是:分布广、频率高、强度大、震源浅、危害大。我国地震烈度Ⅶ度以上地区面积达312万km2,约占国土总面积的32,5%,我国有1/3的大城市和2/5的中等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地震及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如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电力和通讯中断、煤气泄露、水灾、瘟疫等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是巨大的 。

1.2 地面变形灾害

地面变形灾害包括地面裂缝,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广泛分布于城镇,矿区,铁路沿线。我国目前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市达70余个,明显成灾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达2.73m,这些沉降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或连续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区或沉降带。地面沉降严重的地区还会引起次生灾害,如天津市地面标高降低,导致海水上岸。加重沼泽化、盐渍化,海河泄洪能力降低,市区有淹没的危险。

1.3 滑坡、崩塌、泥石流

作为城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之一,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具有突发性强、分布范围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等特点, 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这类地质灾害常发生在雨季。如1981年雨季发生在香港的数十起大滑坡,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深圳特区在建设初期由于忽视了对建筑和道路周围的边坡治理,现已造成近15 亿元的经济损失。

2010年8月7日22时,甘肃省舟曲县,突降雨,持续近40min,引发了县城北面的罗家峪沟和三眼峪沟山体滑坡,形成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泥石流由北向南冲进县城,阻断白龙江,形成堰塞湖,回水使全县三分之二区域被淹,造成上千人死亡,大量房屋和基础设施被彻底摧毁,损失惨重,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泥石流灾难。

1.4 城市垃圾灾害

建筑施工和工业生产及生活的废弃物(如建筑碎料、旧建筑物拆毁残渣、工业灰渣、矿渣废石、生活垃圾等)被人为堆积而引起的地质作用危害性更大。人类生活垃圾堆积土中含有许多有机物质,分解后产生甲烷气体,可能构成易爆炸的危险环境。另外,未经地质评价而倾倒或填埋的废物极易被雨水淋滤下渗污染地下水,或呈地表径流排入地表水体造成新的污染。

1.5 水文地质环境污染灾害

由于城市“三废”处理不当,污水肆意排放,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据统计,全国有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是严重污染。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这意味着我们的生命之源正在遭受着史无前例的巨大破坏。如若继续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势必会引起一场巨大的灾难。

2 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对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城市是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的心脏,同时也是地质灾害频发区和重灾区,在同样强度下,损失明显高于非城市地区。另外,城市地质灾害伴随着次生灾害、人为灾害,又叠加形成二次、三次灾害,将会造成更大损失。因此,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城市地质灾害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2.1 加强对城市地质灾害的综合研究

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抗灾救灾预案的制定,城市地质灾害的评估,人员素质的提高,减灾措施论证,城市最佳位置的选择,灾害应急反应计划等方面,要从自然性与社会性更广泛的内容上去研究。从实践中看,汶川地震后,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区已进行了数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这对迅速了解地质灾害发生的概况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舟曲泥石流的爆发证明了只通过简单的排查来剔除灾害隐患点可信度是很低的,因此必须动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三维城市地质调查,才能全面把握城市地质灾害现状,降低地质灾害的隐蔽性,为城市规划、建设、防灾减灾建议和制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

2.2 加大城市环境治理力度,减少灾害诱发因素

加强防灾工程建设,开展包括城市绿化,水土流失治理,防泥石流和入海口防潮工程,病库、危坝的加固工程,防洪、防震等城市防灾工程,以及小流域治理。同时还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治理“三废”污染,推行垃圾无公害处理,加快完善排水网络,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发展城市煤气化和集中供热,改善道路交通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防灾保护能力。

2.3 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城市规划的核心问题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安排,而预防地质灾害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城市规划时应当遵守自然、主动避灾。为防止地震、崩滑流、岩溶塌陷、地面变形等各类地质灾害,城市规划首先应从根本上重视城市建设用地的选址工作,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气候条件,避开活断层、采空区、软弱地基区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地带[6]。

参考文献:

[1]袁炳麟.浅谈城市地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1996.

[2]刘传正.论地质环境变化与地质灾害减轻战略.地质通报,2005,24(7)

[3]张旺锋,张风霖.从舟曲泥石流反思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甘肃科技, 20115(3).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7

Key words: geological disasters;landslide;collapse;earthquake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36-0178-03

0 引言

地质灾害主要受到区域地壳稳定程度、地震活动、天气条件、人类生活等因素的影响。且地质灾害的演化因素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人类影响和自然影响[1]。笔者就云南楚雄姚安梅家山、尖山地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及其危险性进行归纳,为该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该地区属于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具有年温差小、四季分明、干湿季分明、垂直气候差异显著、主体气候明显等特点。由于受地形和气候条件的影响,暴雨笼罩面积小,暴雨强度大,历史短,多为单点暴雨,暴雨时分空分布不均。主要为红壤土、棕壤土、黄棕壤土等。植被较为茂密,树种主要有云南松、华山松等,灌木有小铁子、杜鹃、山茶、火把果、云南含笑、刺黄连、沙针、水麻柳等,植被覆盖率较高。

1 地质灾害主要类型

调查工作主要是地质灾害点的调查分析,根据地质灾害类型确定可能产生危害的区域为工作区域。在调查中有针对性地采用穿越法和追索法进行,同时进行地方地质灾害史及现状有无地质灾害威胁、危害的访问。工作重点主要为地质灾害点的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该地区地质灾害主要类型有:

①滑坡。通过调查发现,梅家山地区发育滑坡体2个(H1、H2),尖山地区发现滑坡体1个(H3)。滑坡所处地段地形较陡,主要为粉砂质泥岩,地表坡、残积层和全、强风化岩体发育,植被覆盖较低,与人工切坡修路有关,规模相对较小。

H1滑坡:滑坡宽约15m,长约55m,滑坡体厚3m~5m,体积约3300m3,规模属小型;原始地形坡度约36°;滑坡体以上基岩地形坡度约30°~40°,植被较少。滑坡体物质主要为碎块石夹砂土,碎石的岩性主要为泥质粉砂岩及石英砂岩等,密实,厚2m~15m,中前部略厚;滑坡两侧基岩出露,基岩产状45°∠54°,基岩裂隙发育,发育三组节理,J1产状为245°∠67°,J2产状为145°∠84°,J3产状为340°∠76°。

H2滑坡:滑坡宽约30m,长约52m,滑坡体厚5m~12m,体积约12480m3,规模属小型。滑坡体以上基岩地形坡度约30°~50°,滑向190°。山坡上植被较多。滑坡体中间较为平直,滑坡体两侧可见陡坎;滑坡体物质主要为碎块石及全强风化泥质粉砂岩、石英砂岩;由2个次级滑坡组成,前后缘有塌滑现象。

H3滑坡:滑坡宽约60m,长约120m,滑坡体厚5m~10m,体积约72000m3,规模属小型;原始地形坡度约30°;滑坡体以上基岩地形坡度约45°。山坡上植被较少。滑坡体物质主要为碎块石夹粉砂质粘土,碎石的岩性主要为泥质粉砂岩为主,滑坡体结构松散,中前部略厚。

②崩塌。在梅家山地区未发现崩塌,在尖山地区发现1处崩塌(B1)。

B1崩塌:崩塌体宽约20m,长约15m,坡高约8m;地形坡度35°。基岩为泥岩、泥质粉砂岩,岩层产状68°∠54°。裂隙呈闭合状,未见充填物。该边坡坡体基岩崩落,堆积于坡脚,形成倒三角锥形堆积体。经赤平投影分析,该边坡为一逆向坡,但由于岩体受节理切割,形成楔形破坏,该边坡不稳定。

③地震。云南楚雄姚安地区区域内规模较大的径向构造带与地震[2]的分布与发生关系密切,如小江断裂带、普渡河断裂带,均与小江断裂带及普渡河断裂带关系密切。据资料:小江地震带自886年至今,共发生破坏性地震32次,震源深度10~30km。普渡河断裂带自1696年至今,共发生破坏性地震6次。据资料自1515年至今,共发生有感和破坏性地震18次,地震多发生在南北向构造与新华夏构造系的“多”字型构造复合部位,该地震危险区主要受普渡河及元谋地震带的影响。

由于云南省地震动峰值加速规划图可见该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为0.15g,地震动反应普特征周期为0.45s地震基本强度Ⅶ度(图1云南省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根据《云南省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估图》(1:100万)资料,区域地壳稳定性为次稳定区。

2 地质灾害的影响因素

姚安地区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地震。根据影响地质灾害的影响: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进行将姚安地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如下:①人为因素影响的包括有:滑坡、崩塌;②自然因素为:地震。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及生活的影响,例如工程建设开挖不合理、过渡采沙、采矿规划不合理、过渡伐木使得地面植被的大量破坏等,导致姚安地区相成易发生滑坡、崩塌及不稳定斜坡的地形条件,由于受雨季降雨、地震活动的外力诱导条件造成了该地区地质灾害的不断发生。

3 地质灾害的防治

我国是一个是地质环境相对比较脆弱脆弱、地质灾害相对频发的国家,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正在与日俱增,导致我国地质灾害不断发生,且随之带来的经济损失也在不断增大,甚至有时会严重威胁我们的生命安全。针对目前地质灾害频发,严重影响受灾区正常的生活与经济的发展的现状,如何有效减缓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即地质灾害的有效预防和及时治理是我们需要认真讨论与研究的重点。具体措施如下:

3.1 建立地质灾害区图

根据地质灾害类型,建立地质灾害区域调查图,划分不同类型地质灾害分布范围,且明确不同地质灾害的易发等级,明确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同时利用GIS等方法,将地质灾害调查结果与该地区地质条件相结合,建立地质灾害预测数据库,形成地质灾害空间预测分布,同时将信息共享,建立连点到线到面的地质灾害预测体系,且利用该体系进行长期跟踪,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突发数据。

3.2 治理措施

①植树造林工程。对过渡砍伐的地区进行植被造林工程,避免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②工程治理。对于人类活动造成的,具备地质灾害发生危险点进行治理,例如对危险斜坡、边坡进行工程治理,对公路两侧的斜坡进行加固等,减少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雨季前对排洪线路进行检查治理,清理排洪沟中的堆积物,加固修补排洪沟,保证其在雨季的正常运行;雨季来临前清理河道,避免过渡采砂导致雨季冲毁河道;利用回填、修整边坡等手段治理规划不合理采矿地区,并重新规划采矿计划,使其合理、安全、可持续的进行。

2001年7月云南东川地区山体滑坡造成14人死亡,22人受伤,5户房屋被埋,塌方3万多m2。灾情主要是集中在上世纪50年代的老房屋地区。2012年6月云南南华县地区发生山体滑坡造成7户19间房屋倒塌,18户农户紧急搬迁。2013年1月云南镇雄山体滑坡造成16户村民房屋被埋,据统计在家46人,造成42人遇难。2015年8月云南富民发生山体滑坡造成12人遇难。可以看出滑坡的防治工作与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关系十分重要。

利用地质灾害区图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治理,对隐患区内进行重点排查,2015年,南华县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82处,受威胁人数达到6000多人的现状,利用组织搬迁842人,砌筑挡墙32000m2,开挖、清理排洪沟42000m,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等措施,成功避让地质灾害2起,直接减少了经济损失30多万元,达到了“0”损失“0”伤亡的目的。(资料来源:云南南华县国土资源局)

③地震。地震是由一系列的剧烈的地质活动造成的,地震的发生时我们无法控制的,针对姚安地区地壳为次稳定性地壳,即相对地震发生频率偏高,如何减少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是地震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提高工程建设的抗震系数;2)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村民住户。从而达到地震发生时减少或降低建筑物的破坏程度的目的,起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2009年姚安地震共造成附近10个县,80.6万人受灾,当地大量民房倒损,教育、水利、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同程度受损。灾后恢复资金为6.25亿元。

d、宣传教育,人类活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大量的乱砍乱伐,造成岩体,风化严重遇外力作用易造成滑塌等问题。大量采砂、采石施工安排不合理形成危险边坡等问题严重。加强地质灾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避免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4 展望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目前地质灾害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为方针,分为技术和非技术两个方面,未来希望通过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过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技术方面的手段,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预测系统,将气象变化、工程建设、地质环境等因素形成大数据库,达到准确预测及时治理,零损失的理想状态。

目前,地质灾害预防措施中跟踪排查主要以安排人员定点检查随时排查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数字系统正在建设中,安装地质灾害预报信息显示屏,在滑坡、崩坍隐患点设置自动报警仪,设置雨水、湿度自动检测点,设置地质灾害预警参数,形成24小时全网监护,达到有发生早预警先处理零损伤的目的。同时加强地质灾害有关法律法规手段实施,严格处理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灾害的工程与个人。

几年来,随着在法律法规制度及预防工作的不断深入,提前预防,及时治理恢复等工作有序进行,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与经济损失在逐年下降,雨季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阻断与损毁程度也在逐步降低,新建工程中地质灾害预防措施的相关工程的实施有效避免了灾害发生。尽量减少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即时监控区域内的自然条件的变化,最大程度维护生命与财产安全是目前甚至未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参考文献: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8

在地形地貌上,丹巴县位于大雪山东麓邛崃山西坡,属于岷山、邛崃高山区,是我国第一阶梯向第二阶梯过渡地带,系典型高山峡谷地貌。境内地形复杂,地势变化多端,相对高差悬殊,山脉逶迤,奇峰耸立,怪石磋砣,山河相间,河川纵横,峡谷深切,河沟密布。在地质构造上,地处青藏滇缅印尼“歹”字型构造,川滇南北向构造与小金—金汤弧形构造和复合部位,构造体系复杂,区内南北向构造属川滇南北向构造体系,褶皱发育。据地震资料,县境内西侧的鲜水河断裂带为一地震频繁发生带,近20年来先后发生的炉霍7.9级(1973年),塔公的5级(1978年)及道孚的6.9级(1981年)等地震均涉及本区。调查结果表明,地震为鲜水河断裂左行扭动作用造成。本区小震活跃,大震较为频繁,多集中于邻近道孚县及康定县一带,据《中国地震危险区划》丹巴属5.5级~6.9级地震危险区,设防震级为Ⅶ级。

二、地质灾害概况

被誉为“美人谷”的丹巴县,位于四川省西部高山峡谷区,甘孜藏族自治州东部,大渡河上游。面积5649km2,辖3镇12乡181个行政村、4个社区,人口7万余人,县域内山高坡陡,峡谷深切,地势险峻,地层复杂,地质构造发育,山体植被差,降雨集中,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十分突出,素有“地质灾害博物馆”之称,同时也是全国首批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三个试点县之一。丹巴县主城区位于大渡河源头,是大金川河、革什扎河、东谷河、小金河和大渡河5条河流的汇聚点。由于灾害发育,县城所在的章谷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40处,仅在主城区就有5条泥石流沟穿城而过,白嘎山大滑坡、红军桥1#和2#滑坡、双拥路后山危岩、三岔河危岩带、西河桥危岩带、大风湾危岩带等重大地质灾害将主城区重重包围。

汶川“5.12”大地震、芦山“4.20”地震和康定“11.22”地震后,因丹巴距三次地震震中都非常近,受到的影响强烈,致使山体松而未滑、危石摇而未落的险情丛生,加剧了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和险情,使丹巴成为震后次生灾害的高易发区。2017年,按照省、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我县委托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等7家专业地勘单位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全覆盖的应急排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844处,共威胁居民8421户,威胁人口42673人,威胁总资产达32.22亿元。

三、历年典型灾害情况

2003年,丹巴县发生的岳扎乡鹅狼沟“6.26”泥石流及巴底乡邛山沟“7.11”泥石流,为50至100年一遇的特大泥石流灾害,以上2处特大泥石流灾害共造成70多人死亡和失踪的严重后果,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005年,县城建设街后山古滑坡复活,潜在滑坡方量达230万立方米。滑坡导致前沿多幢建筑出现剧烈的拉裂变形,严重危及到半个县城4900多人的生命安全。

2014年6月,我县出现持续28天的强降水天气,县城月降水量达273.1毫米,部分乡镇超过300毫米,洪涝现象为历史50年一遇,此次强降雨对交通、水利、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农牧业、林业、工矿企业、电力、通讯等行业造成了严重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2014年8月9日凌晨2时,东谷乡二卡子沟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冲出60余万方的泥石流物质,致使10户农房被完全冲毁、85户农房严重受损,所幸监测预警和主动撤离避让到位,避免了直接受威胁的651人可能因灾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

四、灾多灾频灾重的原因分析

丹巴县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和空间分布,主要受控于地质、地貌、水文气象条件和人类经济工程活动。

(一)地质。丹巴县出露的地层主要有震旦系、奥陶系、志留系、上古生界、三叠系及沿河谷地带分布的第四系等,岩性复杂,以变质岩为主,局部出露侵入岩。构造上处于川滇南北向构造与小金-金汤弧形构造和复合部位,构造体系复杂,区内南北向构造属川滇南北向构造体系,褶皱发育。据《中国地震危险区划》,丹巴县属5.5级~6.9级地震危险区。由于距离鲜水河断裂带、康定断裂带、龙门山断裂带等地震高易发区较近,有历史记录以来丹巴虽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地震,但受以上断裂带地震的波及影响亦十分强烈。

(二)地形地貌。丹巴县属于岷山、邛崃高山区,是我国第一阶梯向第二阶梯过渡地带,系典型高山峡谷地貌。地形地貌以高山为主,次为中高山、极高山。境内河流侵蚀作用强烈,地势变化多端,相对高差悬殊,斜坡坡度大,稳定性差。

(三)水文气象条件。丹巴县水系发育,境内河川溪流纵横密布,主要有大渡河、小金河、大金川河、革什扎河及东谷河五大河流穿流而过。在气候上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区,为典型的干热河谷气候,年平均降雨量在700mm左右。丹巴脆弱的地质环境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1小时内降雨超过10mm、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mm就极易引发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内人类工程经济活动频繁强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建了多座水电站,新修了多处水库,利于形成局部小气候,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极端气候的多发频发,降雨在时空分布上十分不均。二是公路的修建、改建十分频繁,削山扩路、切坡削坡等易打破原稳定—较稳定山(坡)体的稳定性,加之削坡产生的土石随意堆放形成新的物源,易引发和诱发地质灾害。三是人地矛盾突出,因适宜建设的土地稀缺,村民修房建屋切坡削坡现象十分普遍,同时,坡地农垦耕作频繁、漫灌普遍,村民为求交通便利和经济利益在公路干线周边私自开挖山(坡)体或在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发育的区域修建房屋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未科学评估论证和缺乏技术指导,将房屋修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建筑结构设计不适宜斜坡地质条件要求的现象普遍,遭受潜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危害的情况十分严重。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投入力度和所取得的防灾成效来分,丹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2003年岳扎乡鹅狼沟“6.26”泥石流及巴底乡邛山沟“7.11”泥石流之前,该阶段的地灾防治工作几乎为空白,主要表现为无统一的政府机构统揽统筹该项工作,群众识灾、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十分淡薄有限,也基本上未投入资金开展群测群防和工程防治工作。

第二阶段为2003年2次特大泥石流灾害发生后至2013年,该阶段以2003年2次特大泥石流血的教训唤醒全县上下开始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初步形成了发动群众广泛监测加强预警和零星地、分散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防治的格局。

第三阶段是2014年至今,该阶段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理念和县委、县政府“全域治理”思路为代表,逐步建立和健全了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开始启动实施“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并通过实施避险搬迁、应急排危除险、重大工程治理、重点场镇和小流域综合防治、应急能力建设等系统性的工程对地质灾害进行防治,该阶段国家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防治效果和社会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正常健康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据统计,自2014年以来,省、州投入到丹巴县开展地质环境防治的资金达3.92亿元。

六、地质灾害的防治对策思考

丹巴县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 ,并直接威胁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丹巴县地质灾害现状及国民经济状况,丹巴县地质灾害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在非工程措施方面走“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灾道路,在工程治理方面根据“全域治理”思路,以《丹巴县2016-2020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规划》、《丹巴县典型小流域调查报告》和丹巴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资料为支撑,按轻重缓急和防治建议,按计划、分年度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项目申报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实现“全面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小流域综合整治、应急排危除险、专业监测、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基本完成主城区和各小流域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对其他隐患点,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实现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的目标。

防治对策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开展:

(一)强化行政管理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地灾防治工作,领导是关键。县、乡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农村宅基地选址方面要严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关,尽量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确实要开展建设时也要以建设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小、可防可治为前提,同时必须优先落实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情形的行为严格执法力度。

(二)落实防治措施

1.非工程预防方面。一是加强地质灾害基本知识科普宣传,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自防意识与自救能力。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当地居民进行地质灾害科学预防知识与自救技能的培训学习;在游览道路上和风景点有危险的地段,竖立明显的灾害类型标记。二是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减少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三是采取退耕还林、减少开矿等方式,减少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来保持水土流失和保护生态环境,坚决禁止乱开坡地,禁止以各种形式挤占、堵塞沟(河)道;筑路削坡又不进行护坡,禁止在崩塌、泥石流易发区内不经任何调查评估大肆进行旅游景点的开发等。四是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和网络的作用,若出现强降雨或持续较强降雨等不良天气时,应引起重视,县、乡、村应及时向当地居民灾害预警信号,组织村民避险,以免出现因灾人员损伤。五是采取主动避让措施,就当前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来看,针对一些大规模的地质灾害,尚不能有效控制和减免,只能采取对应的避让措施,特别是在进行宏观的经济和建设规划时,要尽可能避开这些区域。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9

一、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特征及其灾害防治面临的难题

(一)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主要特征

1.村镇建筑工程的特征。由于经济文化水平较为落后,我国村镇的建筑工程总体的灾害防治能力较差。就我国村镇房屋建筑的结构特点来讲,村镇的房屋建筑多为木结构、石材结构、生土(木)结构以及砌砖体结构等,房屋建筑容易受到暴风雪灾害、白蚁灾害的侵袭,防震能力较差。村镇房屋建筑的结构限制了村镇建筑工程的抗灾害性能。另外,我国村镇地区经济水平较低,房屋建筑多数都是请当地的建筑工匠根据当地风俗习惯所建。建筑工匠由于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低,房屋建造过程中抗震防灾技术都鲜少使用,导致了多数的村镇建筑造价都比较低廉、结构比较简单,且防灾害水平低。

2.影响村镇建筑工程防灾的因素。我国村镇的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受地域分布情况以及村镇的经济建设水平、各聚居区的建筑形式与风俗习惯的影响,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能力差异显著。同时,不同的村镇地区,各类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以及灾害产生的影响与效应都存在的较大差异,使各村镇建筑工程所使用的防灾技术措施也存在差异。村镇的规模较小,各种可利用的防灾资源有限,因此,在村镇的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以及防灾管理。此外,在村镇的建筑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防灾减灾意识,且村镇中专门从事建筑工程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与管理的企业严重缺乏,从而导致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水平低下。

(二)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面临的难题

首先,我国农村城镇的建筑工程在规划建设时,科学的防灾减灾指导严重缺乏。村镇房屋建筑在建设时缺乏合理的功能布局以及建筑用地选择。多数村镇的房屋建筑受风俗习惯影响,直接选在比较危险的地段建造房屋,使房屋建筑在建设的前期,忽略了必须的建筑土地的安全评价,从而使房屋建筑长期受到各种灾害的威胁。例如,在三峡移民区村镇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村镇大批的建筑工程都选建在滑坡堆积体或泥石流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使这些建筑工程长期受到各种地质灾害的威胁。因此,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前期的土地评价必不可少。其次,相较于城镇而言,村镇的民房与旧房的数量庞大,这些建筑普遍都忽视了防灾水平的提高,且建筑的质量非常差,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相当差。再次,村镇的建筑缺乏统筹安排,且安全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导致村镇建筑工程在灾害面前更显脆弱。

二、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的构建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考虑,构建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标准体系,要立足于建筑工程的综合防灾规划以及防灾减灾技术的要求,从规划建筑设计、合理选择建筑用地等方面提升村镇建筑工程的综合灾害防治技术,并有效结合其他灾害防治技术,构建一套适合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特征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

(一)村镇房屋建筑工程标准体系的构成

为了减少在发生暴风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火灾以洪水灾害等各类灾害的时候产生的建筑工程的损坏,而导致的重大损失,小城镇与农村地区在土地利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以及城镇规划等一系列建筑活动中采取各种措施防治灾害的活动被称为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而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标准体系主要是指按照村镇建筑工程涉及的各种灾害防治标准的内在逻辑联系,将各类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标准进行梳理、归类、配套,从而形成一套科学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建立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科学秩序。一套比较完整的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体系,主要包括了通用标准、基础标准、专用标准以及综合标准四个层次。为满足以后的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的需求,可根据建筑工程的防灾规划、建筑工程用地规划以及工程设施防灾等多各方面,构建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其具体框架图如图一所示。

图一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图

(二)村镇房屋建筑工程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

1.通用标准。适用的领域:对村镇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以及扩建中所利用的土地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领域、村镇建筑工程建设选址领域、城镇规划领域、村镇建筑工程供排水系统以及燃气热力系统的抗灾设计、抗震设防区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领域等。主要内容:明确村镇建筑工程的空间布局方法、防灾规划的具体技术要求,并提出了相应区域之内建筑工程防灾的基础设施布局。同时仔细勘察建筑工程用地潜在的危害以及用地的稳定性,并针对建筑用地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灾策略。此外,还对城乡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人为灾害等各种灾害类型进行具体的灾害防治分类、村镇建筑工程建设要求以及土地利用要求进行具体规划。结合村镇建筑工程的特点,对其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供电系统以及热力管网工程进行科学的防灾规划,综合评估建筑工程的抗震能力,并制定有效的抗震策略。

2.基础标准。适用领域:对可能发生的人为与自然灾害的村镇综合防灾减灾领域、基础设施防震减灾领域、建筑工程结构抗灾设计与管理等领域。主要内容:比较全面地规定抗洪抗火灾害、抗震灾害、抗地质灾害与抗风雪灾害等门类的灾害的程度与防御规划的基本术语。(如灾害分级术语、灾害程度术语等)。同时,全面规定了各种基础设施抵抗各类灾害的基本术语与防灾符号,以及防灾减灾规划的图例等。

3.专用标准。适用领域:村镇各类建筑工程的选址用地的安全性评估领域、工业用地规划领域、活动断层的探测领域以及可能发生人为与自然灾害的城镇规划、防灾规划设计。主要内容:进行建筑工程的用地的安全性评价以及规定防灾技术要求与方法、规定工业区用地与选址的防灾技术。同时,还综合评价了易发灾害的规模效应以及破坏范围,规定了村镇的长期疏散场地与避灾路径等。

4.综合标准。适用领域:村镇地区防灾勘察与管理等领域、村镇地区建筑工程结构防灾减灾设计与施工等领域以及村镇地区灾害规划、种类划分以及预防目标管理等领域。主要内容: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事故灾害、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安全事件的安全强制目标及其所需技术管理要求等。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面临的主要难题,并在此基础上大致构建了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但在标准体系的构建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在各标准层内容分析上还不够全面,望各位同行积极指出并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卜长明.村镇建筑简易消能减震技术抗震性能研究[D].重庆大学,2012.

[2]杜建良.坡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及地质灾害防治[D].浙江工业大学,2011.

[3]侯晓斌,陈凯.试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方案选择及工程布置[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0):46-47.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10

1岩土工程主要研究方向和发展前景

城市地下空间与地下工程:以城市地下空间为主体,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各种环境岩土工程问题,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策略,以及各类地下结构的设计、计算方法和地下工程的施工技术(如浅埋暗挖、盾构法、冻结法、降水排水法、沉管法、TBM 法等)及其优化措施等等。

边坡与基坑工程:重点研究基坑开挖(包括基坑降水)对邻近既有建筑和环境的影响,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理论和方法,基坑支护结构的优化设计和可靠度分析技术,边坡稳定分析理论以及新型支护技术的开发应用等。

地基与基础工程:重点开展地基模型及其计算方法、参数研究,地基处理新技术、新方法和检测技术的研究,建筑基础(如柱下条形基础、十字交叉基础、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及桩基础等)与上部结构的共同作用机理和规律研究等。岩体和土体是岩土工程的研究对象。在岩土形成的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复杂的地质条件作用,具有复杂的结构和地应力场环境。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岩体也会因为地质作用过程的不同而产生很大的区别。岩石出露地表后,经过风化作用而形成土,它们或留存在原地,或经过风、水及冰川的剥蚀和搬运作用在异地沉积形成土层。在各地质时期各地区的风化环境、搬运和沉积的动力学条件均存在差异性,因此土体不仅工程性质复杂而且其性质的区域性和个性很强。

2地质灾害种类

2.1地震

2.1.1地震大小的表示(1)震级衡量地震释放能量的多少。地震释放出来的能量越大,震级越高。震级每增加1级,能量约增加30倍。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2)烈度衡量地震对地面破坏的程度。震级越大,烈度也越大,震中距越小,烈度越大,震源深浅:震源越浅,烈度越大,抗震能力越强,烈度越小,一次地震有无数个烈度。

2.1.2地震灾害的危害和影响。据国家地震台网测定,震中位于北纬31°,东经103.4°的四川汶川县,震级8.0级,与1976年唐山大地震所释放的能量相当,相当于400颗投放于广岛的原子弹释放的能量。据各地反映,地震发生后,许多地方均有震感。地震是一种危害和影响最大的地质灾害。

2.1.3地震防护。砖石结构的房屋抗震性能差。加圈梁可大幅提高其抗震性。房屋的跨度与其抗震性能成反比。地震发生时,最好躲在坚固的家具旁。住高楼的,最好不要盲目往下跳;地震发生后,尽早救出被倒房压住的人员,可大大降低死亡率。应先救轻伤者、青壮年和医生。这样就可以扩大救援力量,救出更多的人。

2.2火山喷发。火山喷发是指地下深处的高温岩浆及气体、碎屑从地壳中喷出的现象。

火山喷发会产生岩浆、碎屑、气体和熔岩等。破坏田园建筑威胁生命安全,改变大气成分,影响天气、气候。同时火山喷发后形成的火山灰,使土壤变得比较肥沃。

2.3泥石流和滑坡

2.3.1滑 坡

滑坡是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沿一定的滑动面整体下滑的现象。滑坡会破坏或淹没坡上和坡下的农田、建筑物和道路,造成人员伤亡。

2.3.2泥石流

泥石流是由暴雨或冰雪迅速融化形成的急骤水流,挟带堆积在缓坡或山谷中的大量堆积物成为泥石洪流冲向山前地带的现象。其具有突然暴发,历时短暂,来势凶猛,能量巨大,破坏力大等特点。泥石流形成条件为流域内有丰富的不稳定的松散堆积物;地形条件是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突发而急骤的大量水流。泥石流可堵塞江河,摧毁城镇和村庄,破坏森林、农田、道路,对人民的生命财产、生产活动以及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

2.3.3泥石流防治

应遵循避强制弱、局部防护、重点处理、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1)水土保持措施平整山坡、植树造林、修建谷坊、坡面排水等;泥石流形成区。(2)拦挡措施各种拦挡坝与坝群;泥石流流通区。(3)排导措施排洪道、导流堤、停淤场。泥石流堆积区。

2.4崩 塌

陡峻或极陡斜坡上,某些大块或巨块岩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发生崩落或滑落,并顺山坡猛烈地翻滚跳跃,撞击破碎,最后堆积于坡下的现象。山崩:大规模崩塌。岩崩:坚硬岩体中发生的崩塌。土崩:土体中发生的崩塌。其形成原因是边坡被陡倾裂隙深切;坚硬岩层下部存在有软弱岩层;下部有洞穴或采空区;软、硬岩层的差异风化。崩塌会造成房屋的损毁,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崩塌的防治:遵循小型-防止;大型-绕避的原则。通过削坡、清除危岩石、胶结岩石裂隙、引导地表水流等措施防止崩塌发生。

3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

各类地质灾害成因复杂,加上财力和科学技术本身发展水平的限制,人类目前还不能对各类灾害作出早期预报。为了减少灾害的损失,就需要使用各种现代化的手段开展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可能时作出预报。以便减少灾害的损失。

不同的灾害需要不同的监测手段。GPS 是一种高科技的手段,可以用来监测大面积的地面变形。但它不适合于地震的监测。地震监测的主要手段,还是传统的地震仪。对滑坡、泥石流和崩塌,有位移监测法(不仅是 GPS 法),还有各种其他方法。最好是通过多种监测手段赖获取数据,然后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知识、经验,进行综合判断,在此基础上,预报灾害是否会发生。一般说来,使用的手段越多,取得的数据就越多,预报的成功率也就越高。当然,不同种类的灾害,预报的成功率有很大的不同。迄今为止,地震灾害预报的成功率就一直很低。一些灾害预报的成功率,与经济基础有关。如水库库岸、城市附近和露天矿的边坡,就可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预报的成功率就相对较大。技术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研究固然重要,但政府部门对灾害的对策和管理,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显得更为重要。一旦灾害发生,如何抢救被困人员,为幸存者提供水和食品、衣物等,防止瘟疫和流行病,灾后重建,等等,都是降低灾害损失的必要途径。

3.1防灾减灾的基本原则。树立全民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能力;以防为主群众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减灾与发展并重;积极开展灾害科学研究。

3.2做好工程防治措施。工程防治措施对地质灾害的防止起着重要的影响,在小型土质滑坡,选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挡或削方减载护坡等工程措施较为适应;对于中型以上滑坡,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工程防治措施。

3.3做好生物防治措施。植树造林,种植草地,合理的放牧等是生物防治的措施。其应用范围广、成本少,还能够促进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条件。但是生物防治措施的持续时间较长,起效比较慢。

结 束 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具体开展岩土工程施工中要充分地考虑到当地的地质情况,综合多方面的信息来制定综合而全面的防治措施,从而最终确保岩土工程的安全。随着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应用,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施工技术必将迈向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肖林超.深圳地区公路建设地质灾害分析与评估[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02).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1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部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12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 重大地震灾害

6.2.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部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11.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 预案解释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13

    二、学校实施灾害教育实践的必要性

    对于现在的中学生来说,发生在21世纪之前的自然灾害对他们来说,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但对发生在近十年以来较大的自然灾害,影响深刻,尤其是近5年来,发生的汶川大地震、海地大地震、玉树大地震和日本九级大地震,这些大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巨大,经济损失惨重,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中学生也不例外,通过网络、电视新闻报道,会迅速了解到不同地区自然灾害对人的生命所造成的伤害,对灾害发生地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说,大部分中学生对灾害认识有一定的深度,但我在2011年对我校三千多名师生进行防灾减灾方法的抽样问卷调查时,调查结果显示全校师生近78.6%的师生并不清楚正确的防灾减灾方法,其灾害意识淡薄,甚至在进行调查问卷过程中部分师生认为我们的活动干扰他们学习,认为中学生应该把所有的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由此可见,中学生灾害意识淡薄原因在于升学压力使中学生没有时间,更无精力接受灾害教育。这也同时说明学校、家庭和社会对灾害教育的关注力度不够,重视程度不足,更谈不上防灾减灾的科普实践。

    2008年发生在四川的汶川大地震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灾害对人们的伤害,而在这次灾害中,灾区有一个学校在大地震来临瞬间,让全校成功逃生,几乎没有伤亡,后来才知道该校师生每年都要举行防震逃生演练,这说明灾害教育实践演练对防灾减灾意义非凡。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灾害逃生实践演练,像日本这个国家,每年政府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大范围的灾害逃生演练,所有部门都要参加,人们对逃生演练的态度非常端正,民众的逃生非常有组织有秩序的疏散撤离,2010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级海底地震及其引发海啸,核电站爆炸所造成的核辐射,对日本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影响巨大;最终造成死亡1万3千多人,而无独有偶的是,2004年发生在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附近海底9.0级大地震同样引发的海啸,却造成15万多人的死亡,通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日本的防震措施要强于印度尼西亚,这说明实施灾害教育,组织灾害逃生、救灾演练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中学地理灾害教育面临的困难

    高中地理课程设计共有10个模块,其中3个必修模块和7个选修模块,《自然灾害与防治》属于选修模块,按现行的高考体制,理科学生在高一阶段只参加三个必修模块学习,不学选修模块,文科学生在高二阶段学习这一模块,但一所学校,文科人数仅占全校人数的20%多一点,就这部分学生也并非都参加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因为《自然灾害与防治》属于选修模块,学生只需要选修三个模块就行啦,不一定就选这部分内容的学习,这就导致这门课程的地位下降,学生重视程度不够,这种教学设置使得仅有很少的一部分学生才能学到《自然灾害与防治》,当然不利于灾害教育工作的开展和落实。而部分管理层对灾害教育的不重视,也是导致灾害教育实践难以开展的原因之一。

    四、学校灾害教育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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