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实用13篇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1

哈市现有的传统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具有内部效率,但缺乏外部效率。既不利于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也不利于农户参与市场竞争。而家庭农场不仅可以实现规模经营,还运用先进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和生产手段,提高农业生产率。

2、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家庭农场以盈利为目的,生产经营具有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化特征,因此需要按照企业管理模式加强管理、追逐利润,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升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改变农业的弱势地位,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释放哈市农业农村的发展潜力。

3、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家庭农场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避免“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弊病,使哈市土地资源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得到优化配置。

二、哈尔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模式选择

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及哈市各县域农业产业结构特征,发展培育家庭农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类型,即种植业家庭农场、机农结合型、种养综合型和水产养殖型家庭农场。

1、种植业家庭农场

为培育发展种植业家庭农场,哈市可以先培育一批种植业规模大户,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耕种,并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自己的品牌。农户可以委托村委会进行土地流转,村委会将农户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后,由政府出面、出资将耕地整治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再将耕地发包给承租者。

2、种养结合,以种辅养型家庭农场

这种模式农场的经营方式为:综合经营种植业、养殖业,并以种植业为主,且超过种植产业规模标准的下限,同时又从事奶牛、肉牛、生猪、家禽等饲养的农户。这种模式的家庭农场适于双城、宾县、五常等县域既拥有大型奶制品企业又属产粮大县的农户。

3、机农结合型家庭农场

这种模式中,可由懂农机具维护使用的农民自愿组成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其中既从事较大规模粮食生产,又懂农机具维修,并能够对农业机械加以利用和创新,为附近的家庭农场提供农机服务,且具有多年的农机驾驶经验的农民担当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社长。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与各家庭农场签订协议,以优惠价格负责每季农作物的收割。

三、哈尔滨市培育家庭农场的政策建议?

(一)构建扶持政策

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筑牢发展基础。逐步建立以农户投入为主、政府扶助、金融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从而保证规模户稳定发展,并向更大规模、更高要求的家庭农场过度。

1.加大财政资金扶持

建议哈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指导家庭农场建设的人员和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开展商标注册、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技术推广、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

建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示范家庭农场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补。农田水利建设、农场道路建设优先安排示范家庭农场实施;为农场主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技术指导,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家庭农场的发展建设。

2.强化项目支持

结合哈市特色农业发展布局,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的整合,并向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倾斜。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凡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优先安排示范性家庭农场承担。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哈市家庭农场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税务部门要完善税收管理措施,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环节,为家庭农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家庭农场可以享受的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4.支持家庭农场创品牌增实力

引导、鼓励和支持哈市家庭农场申请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积极支持哈市家庭农场参加知名商标、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等评选,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

(二)推进土地流转,夯实发展基础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2

一、研究区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八师(含石河子市)地处天山北麓中段,准噶尔盆地南缘,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南缘。自治区直辖市――石河子市位于垦区中部,行政区域460平方千米。农八师垦区海拔300―500米,平均海拔高度450.8米,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7.5℃―8.2℃。垦区水资源较为丰富,地表有河水、泉水,境内有五条河流。土壤多系灰漠土、潮土、草甸土,土质多系砾质土、沙质土、黏质土等。

二、农八师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分析

(一)农业机械化水平高,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机械支持。

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是实现农耕规模经营的重要条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八师农机数量和机耕面积有了明显增加,化肥等生产要素投入量也大幅度增加。2009年末农八师的农业机械总动力561207千瓦,拥有大中型拖拉机6105台,机耕面积实现100%,全年化肥施用量(折纯)176922吨,增长4.39%。农村用电量67863万千瓦小时,增长21.9%。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保障。

(二)膜下滴灌技术先进,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技术支持。

农八师拥有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天业集团,该企业开发的成本低、性能好、农民用得起的“天业滴灌系统”创造了农田大面积应用滴灌技术的世界第一。农八师种植业全部实现了膜下滴灌。膜下滴灌技术节省人力和机工,保持土壤疏松,因此使规模化经营成为可能。

(三)组织结构合理,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组织保障。

农八师下设14个团场,团场是一个以农为主,集工、交、建、商、文教、卫生为一体,农、林、牧、副、渔同步发展的大型国有农场。兵团农场基本经营制度是以职工家庭生产承包管理为基础、团场生产经营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统”主要体现在:(一)为承包职工家庭产前提供农资的集中采供、主要农作物的订单种植、农业结构的调整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二)为承包职工提供水、电、农机、植保、技术推广、气象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三)为承包职工提品收购及销售、收入分配、农业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四、团场统一加工经营大宗农产品。“分”主要体现在:(一)由每个承包职工家庭独立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并独立核算;(二)承包职工可自主雇佣劳动力;(三)承包职工对订单以外农产品可以自主种植、销售;(四)承包职工生产费用成本自理;(五)农机、畜群、果林及其他生产资料产权明晰到户,由承包职工自主经营管理。

(四)区域经济实力增强,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经济支持。

区域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基础。进入21世纪以来,农八师地区经济实力有了明显增强。2000―2009年,生产总值由261448万元上升到1432300万元,增长了5.48倍。人均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9807元上升到2009年的25110元,增长了2.56倍。区域腾飞的经济和高速发展的二三产业,为该地区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基础。

(五)社会保障机制健全,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解决了后顾之忧。

三、促进农八师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

(一)推进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团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农八师非农产业还不够发达、农业劳动力转移还不够多是该地区农地适度经营规模扩大的主要限制因素,因此推进二三产业发展,加快团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促进农八师地区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首要任务。发展非农产业是转移剩余劳动力的根本途径。积极鼓励各团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积极发展中心团场,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镇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出台能够吸引团场职工到石河子市办实体搞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团场职工进城务工经商;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相关产业,延长农业就业链条,为团场职工提供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

(二)完善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

农业市场化的发展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条件,只有农业市场化的健全发展才能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水平。针对当前农八师的具体情况,应该建立具有商品集散功能和相关基础设施的物流中心;深化农产品加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覆盖面;对中介组织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规范中介市场;将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到农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采用多种销售方式,促进农产品的流通。

(三)加强剩余劳动力的技术培训。

农八师团场的剩余劳动力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除种地之外还有其他特长的职工,此类职工在非农就业方面占有优势,能在市场找到合适的工作;二是除种地之外没有其他技能。对于这部分人,兵团要加强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免费开办技能培训班,根据市场需求向剩余劳动力教授技能,使他们凭借一技之长走向城镇。

(四)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多种手段促进土地流转。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3

(一)拍卖是流通市场最重要的交易方式

目前,日本农村蔬菜流通市场采取了拍卖这种销售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准则,另外日本各级农村蔬菜流通市场均设置有电脑、发达的通讯线路及网络,每位农村蔬菜交易者均可以看到全国每个拍卖市场的交易情况,也可以通过网络购买其他市场上的农产产品。日本全国性、统一的大市场形成,进一步节约了农村蔬菜交易时间和交易费用(成本)。日本农村蔬菜拍卖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集货、理货、看样、拍卖、交割(见图1)。作为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代表,日本农协在对农村蔬菜进行加工、拣选、包装后,将其送至农村蔬菜流通市场并委托给各级农村蔬菜流通商对其进行拍卖。另外,日本农协在各大型农村蔬菜流通市场里还设置了专门办事(组织)机构。

(二)公益性明显

日本、韩国政府负责对农村蔬菜流通市场建设进行审批,中央(地方)农村蔬菜流通市场的建设主体必须是本国政府机构或公共团体(协会),流通市场建设用地也必须由政府部门划拨或出资购买。同时,日本政府部门还派出大量工作人员对农村蔬菜流通市场交易、配送等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在韩国,对农村蔬菜流通市场的设计规划、基本布局、资金投入也是全部由各级政府部门或政府机构(组织)负责。一般情况下,韩国政府无偿投入资金占市场建设总资金30%左右,剩余资金由地方级政府出资。另外,韩国政府还抽调部分公务员组成市场管理公司(企业),由其来对农村蔬菜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的管理、提供相应服务。

(三)完善的农村蔬菜流通市场法律法规作保障

1923年,日本制定了《中央流通市场法》,1971年,日本政府又对进行了修订,并重新更名为《流通市场法》。此后,日本又陆续制订《流通市场法施行令》、《流通市场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日本农村蔬菜流通市场的设立条件、基本规划、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另外,1976年,韩国出台了《关于农水产品流通及其价格安定的法律》,此后,根据本国农业生产环境、农村蔬菜流通渠道的变化情况,韩国政府对此部法律进行了6次修订。

(四)具有健全的农村蔬菜质量分级管理制度

为充分满足广大消费者对农村蔬菜质量与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日本、韩国两国农业部门采取了在提升农村蔬菜质量级别、强化卫生、安全的监控方面制订了一系列制度。

日韩农村蔬菜流通市场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一)强化农村蔬菜流通市场法律体系

尽快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流通市场法律,在立法方式上,可先期探索制定《农村蔬菜流通市场管理条例》,待条件成熟之后再逐步上升为《农村蔬菜流通市场法》。对农村蔬菜流通市场的性质、规划布局、经营规模、管理部门的设置与基本职能、基础设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村蔬菜市场建设纳入到法制化发展轨道。与此同时,为健全我国农村蔬菜市场管理制度,为农村蔬菜交易创造良好的法规制度环境,可参照国际农村蔬菜质量安全标准及农村蔬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结合我国农村实情制订农村蔬菜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检验、检测制度,为农村蔬菜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

完善的农村蔬菜流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是市场机制运作所必需的组织支持与保障系统。成立蔬菜协会、水果协会等自主性(机构)组织,协调、约束农村蔬菜水果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咨询研究组织、物资配送中心等服务机构(机构)组织,充分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建立健全监督农村蔬菜市场活动、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检查的相关组织,如农村蔬菜计量检查、质量检验等组织。

(三)积极稳妥地推行拍卖制以健全

农村蔬菜价格形成机制拍卖制是国际上规范农村蔬菜交易过程、稳定市场价格机制的普遍作法,通过买方的竞价,农村蔬菜价格的形成过程更加公开、透明,竞争过程更加公平,提升了产品信息的集散传播速度(效率),避免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一对一”讨价还价,大幅度提升了农村蔬菜交易的效率。首先,我国生鲜农村蔬菜流通市场的交易方式可以借鉴国际的通行做法,逐步实行产品拍卖制,全面提升农业经营效率,因此要培育大型的农村蔬菜流通商,以扩大产品交易规模;其次,要加速农村蔬菜委托推进步伐,全面提升农村蔬菜交易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从而为农村蔬菜拍卖制的全面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四)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实施农村蔬菜质量安全准入机制,建立农村蔬菜物流全程监控制度及农村蔬菜质量可追溯系统,为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手段与工具。此外,要开展农村蔬菜流通市场交易主体的资质认证工作,建立农村蔬菜物流信誉保障机制,对农村蔬菜供应人、承销人、零售终端商实行备案制度、不良经营记录通报机制,确保农村蔬菜质量安全,如果农村蔬菜出现质量问题,相关组织机构可取消其经营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我国农村蔬菜流通市场模式设计

只有建立全国性的农村蔬菜销售网络,制定完善的市场拍卖规则,实施农村蔬菜的分级标准化,最终形成全国性、统一的农村蔬菜拍卖市场,才符合我国农村蔬菜流通市场实际情况,就我国农村蔬菜流通市场的运行模式构成来说,本文认为可以构建三种类型农村蔬菜流通市场模式,即竖向虚拟化发展模式、横向网络化发展模式、纵向一体化发展模式(见图2)。

(一)横向发展模式

农村蔬菜流通市场横向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具体形式,即连锁兼并、区域集结与功能拓展。连锁兼并。连锁兼并是迅速实现我国农村蔬菜流通市场外延扩张(拓展)的主要方式,其本质就是利用现代公司经营理念,通过跨地区(省、市)、跨行业兼并,最终形成农村蔬菜市场集团经营,以达到降低经营成本(费用)、扩大经营规模、提升经济效益。例如河北、内蒙、河南、山东等地区通过兼并(重组)形式构建了一大批大型农村蔬菜流通市场,已初步实现了本地区农村蔬菜销售的网络化经营。功能拓展。为进一步延伸农村蔬菜流通市场功能,加速与现代化流通方式快速对接,提高农村蔬菜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进程,在完善农村蔬菜流通市场商流功能的同时,不断强化农村蔬菜流通市场物流、配送、加工等延伸功能。例如深圳市农村蔬菜股份有限公司与广深铁路发展公司、深创投资三家单位(企业)在共同筹资基础上,将农村蔬菜销售、初(深)加工、物流配送、储存等环节进行了整合,形成珠三角地区规模最大的农村蔬菜物流配送中心,即平湖农村蔬菜物流中心。另外,也可以通过构建国内、外统一的农村蔬菜流转(媒介)平台,实现国内、外两类资源的有效利用,加速农村蔬菜向国际化迈进步伐。区域集结。我国农村幅员辽阔,不同地区间自然条件差别较大,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地方保护主义又十分明显,即单纯依靠传统市场经营模式很难组建起全国性、统一性的农村蔬菜流通市场。为此,可以通过联合模式,将地区性农村蔬菜流通市场组合成战略性联盟,组建起区域性农村蔬菜流通市场,以达到集中资源优势,增强农村蔬菜市场竞争力。

(二)纵向发展模式

为了降低农村蔬菜交易成本(费用),加大产品交易规模,农村蔬菜流通市场功能必须向生产、零售领域两方向延伸。向生产领域发展。可以与农业科研机构(组织)合作,加大优良农业品种培育力度,发展生产、供应一体化经营模式,也可以与农业合作社(协会)联合兴办农村蔬菜生产基地,开展“订单农业”业务,以便充分掌握优质农村蔬菜信息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掌握更大的主动权。向零售领域发展。应加大农村蔬菜零售终端开拓力度,加大农村蔬菜流通速度,减少农村蔬菜流通环节(渠道),降低流通成本(费用)。如北京市丰台区地区,已建立了100多家社区蔬菜超市,统一配送蔬菜,统一核定销售价格,不仅扩展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也大幅度降低了农村蔬菜销售价格,真正做到了让利于民。全供应链发展。一方面可以向农业生产上游延伸,以投资(参股)方式组建农村蔬菜生产、加工、科研基地;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农业生产下游延伸,直接跟农村蔬菜零售终端紧密结合,为农村蔬菜零售终端提供加工、物流、储存等服务。例如深圳市农村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向农业生产、产品零售领域方向进行了深度延伸,整体带动了原来分散的农村蔬菜经营的农户进入了大型流通市场。同时,深圳市农村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深圳市大、中型住宅区域建立了连锁零售网络,零售连锁终端大量进入深圳社区。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4

一、影响本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1)为推动农业机械的发展,国家制定和出台了许多政策。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2)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行,全国2/3以上的农业县得到了实施;(3)国家农机减免税长效政策的实行,使税收政策对农机制造业实行倾斜,由此增值税由17%调整为13%。

2、农村经济运行良好

我国农村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8.0%。目前我国农民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大幅度提高已成为农机消费需求快速增长的重要动力,并进入良性循环阶段。

3、农村劳动力的持续转移将加大对农机产品的需求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已经迅速向非农产业转移,机械技术的使用成为农业生产的必然选择。我国农村农业劳动力开始出现结构性的变化、由此出现季节性和区域性短缺。

农业用工成本大幅提高,农民利用机器替代人、畜力、降低生产成本、减轻劳动强度的需求日趋强烈,成为农机化发展的基本动力,未来各类农机作业的市场需求十分看好,并将呈现刚性增长态势。

4、一定规模的土地集约化经营客观上将加速农业机械化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农村生产经营模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和主流。通过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成了必然趋势,这为发展农机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5、农机社会化服务规模将不断扩大

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避免由于农民外出务工而产生的土地撂荒现象。我国未来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将不断发展壮大,各类农机服务组织的增加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机化发展。

二、影响本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农机经营主体集中度低、规模小、实力弱

目前我国大量的农机经销企业经营条件简陋,经营方式落后,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有实力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目前整个农机流通行业无论从资金规模、销售能力,营销方式、管理模式等都普遍存在小、散、差的落后局面,与现代农机工业大生产无法匹配,无法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

2、流通现代化程度低,流通效率低下

我国农机流通企业大部分仍维持着传统的经营模式,企业经营者在经营理念和流通模式等方面意识还比较淡薄。一些新的流通方式,如连锁经营、专卖、配送、4S店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比较缓慢,已有的现货批发市场和区域也不够规范和成熟。农机流通市场仍存在追求低价格的恶性竞争,不注重品牌、质量、和信誉的现象时有发生。

3、资金实力不足

要想实现规模化经营、扩大连锁规模,就需要有物流配送设施建设、买店租店费用以及信息通讯技术建设等,这都需要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而目前我国农机零售连锁企业大多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融资渠道狭窄等特点,导致农机企业无法规模化经营销售。

4、市场秩序不规范

农机营销特别是整机经营没有门槛限制,市场开放程度比较高,经销商各自为战,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现象还很难有效遏制,因此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5、专业人才匮乏

农机连锁业的从业人员不但要需要具备很高的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和行业经验,而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农机产品的使用和维修技术、现代营销技能、物流管理及信息系统管理等专业知识,要求从业人员按照连锁经营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进行操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机经营行业的迅速发展,农机销售专业人才匮乏的状况显得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三、我国农机流通行业发展的方向与重点

1、农机流通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我国农机流通格局与经营规模将向大而集中的方向转变。一些基础好、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将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规模,形成较大的企业集团;有的将会通过调整经营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创新经营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实力和竞争能力;有的可能向多种经营方向发展,使其规模迅速扩大,形成科、工、贸一体的企业集团。

2、逐步向服务经营型的现代流通经营方式转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广大农民对农机需求的提高,及时、快捷、方便的服务机制将应运而生且快速发展。因此,连锁经营、品牌、商品展示、信息服务、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将会在农机流通行业得到迅速的发展。

3、将会出现功能更加完备、齐全的有形农机市场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5

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需要建设标准化、优质化、规模化基地,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实现了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促进了优质化产业的规模集聚[4];实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管理,实现了农业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实行一体化经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壮大了第一产业,而且带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

1.2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与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直接进行订单生产,直接参与到市场中,农民不再为“卖难”、找不到市场而犯愁,大大促进了农产品的产销衔接,增加了农民收入[5]。

1.3提高农业整体水平

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大促进了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提高了农业整体水平。专业化管理、标准化生产需要开发和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品种,大大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同时,龙头企业努力创建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具有特色的名牌产品。

2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

2.1组织化程度较低

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经营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只能获得有限的农业生产利润,商业利润大量流失,而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商人则获得了大量的商业利润。组织化程度低,使农民在新阶段难以得到生存和发展[6]。此外,农业科技教育、农民素质现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在国民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等,均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

2.2主导产业缺乏长远发展能力

尽管各地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都确定了一些主导产业,但多是小规模、不成批量的产业,竞争力强、规模较大的支柱性主导产业较少。部分地区由于信息滞后,或没有结合自身实际、从自身优势出发,在主导产业进行确立时存在趋同性,缺乏特色,与市场缺乏紧密联系,导致主导产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不能发挥其主导作用。

2.3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

目前,龙头企业没有摆脱散、小、低、弱状态。大部分组织的龙头企业还是小企业,经济实力弱,经营规模小,辐射面狭窄,资本积累慢,不能形成较强的带动能力,产品规模难以形成,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弱。

2.4利益机制不完善

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是利益机制。完善的利益机制是促进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订单机制不完善,龙头企业在利益面前不能自觉地让利于农,双方未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助协作、联动发展的关系,因而不能形成长久、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

3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

3.1把握市场导向,搭建信息平台

正确把握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市场导向,建立宏观调控下的农业产业化市场导向机制,实现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市场引导农户的战略目标。市场导向机制的完善有利于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中长期市场预测分析,帮助农民按照市场需要安排生产和经营,使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成为政府引导农民调整结构的主要手段。

3.2因地制宜,大力培育主导产业

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的前提和基础,培育主导产业,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能够发挥当地优势、品种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群众有一定种养基础的主导产业来培育。要突出重点,从当地资源优势和基础条件出发选择重点突破;要突出特色,实施名牌战略,开发优质名牌产品,形成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要突出规模,实行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大力发展规模产业。

3.3立足当地实际,加快发展龙头企业

根据各地区域特点,切实做好规划,坚持高标准、大规模、高附加值、独具特色、带动功能强的原则,对争办的龙头企业进行充分的科学论证。同时龙头企业必须不断提高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更新技术和设备,加强市场调查和预测,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注重经济核算,提高整体素质。

3.4加快科技进步,努力提高农业产业化整体水平

农业产业化要求农业科学技术融会贯穿于产业化的全过程,没有较高的农业科技含量,就不可能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要把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一项战略目标来抓紧抓好,劳动者作为市场主体,其接受新技术、新事物的能力对农业产业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必须抓好科技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3.5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我国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应以促进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增加为目标,围绕农业优势产品和主导产业,多层次、多类型、多领域推进,促进农业增效及农民增收。

3.6创新管理机制

正确处理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最低保护价收购和风险基金等方式,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龙头企业与农户要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发展订单农业,通过订单规范产销双方权利和义务。

3.7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农业产业化延长了农业产业链,不仅带动了第一产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了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化经营与专业化生产促使剩余农村劳动力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促进了剩余劳动力向乡村工业、城镇服务化转移,加快了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步伐,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4参考文献

[1] 王伯祥.发展农业产业化必须解决好相关联的几个问题[J].河南农业科学,1999(1):17-19.

[2] 蔡雪魁.县域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及建议[J].河南农业科学,2006(6):5-7.

[3] 蔡雪魁.县域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及建议[J].种业导刊,2009(4):40.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6

那么,小农生产是否真的如同马克思、列宁、斯大林所说的,排斥农业机械化,排斥先进生产技术,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呢?表面上看,一个几亩、几十亩的小规模农场的确买不起大型的旋耕机、播种机、插秧机、收割机,它也没有必要买这些机器设备。然而,这不意味着小农就不能采用机械化耕作。只要机械化作业划算,农业机械化就会出现。单个农民买不起,但农民可以联合起来组成农机合作社。更重要的是,农村部分有经营头脑的能人会购买机械成立农机公司,通过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化服务而获得收入。

这些年来,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出打工,留下的基本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被戏称为“386199部队”(“38”代指妇女;61”代指儿童;99”指重阳节,代指老人――编者注)。很多人当时无不担忧地说,农地没人种了,农产品供给没有保障,中国农业存在垮掉的危险。但结果呢?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上升。原因就是各地农村能人看到了挣钱的机会,出现了为各个生产环节提供农机服务的农户或公司。

技术也是如此。无论是生物还是化学技术,只要能提高产量,能在市场中盈利,农民不仅不排斥,而且有强烈的激励使用推广。很多农业技术已内含在生产资料中,如杂交水稻种子,农民不需要懂得育种技术,只需要按说明什么时候播种、什么时候施肥、打药即可。各种化肥农药说明也都告诉了农民施用于什么作物、施用量是多少、什么时候施用、施用多少次等。这些技术对农业规模和农民素质并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除此之外,小农还具有两个大农场不可比的优势。其一,小农一般是精耕细作,即通过合理灌溉和栽培,不断改良土壤,因地制宜等耕作方式,同时大量投入劳动力来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量,实现土地集约经营。其二,小农更容易实现绿色发展。2010年,联合国环境署提出“绿色经济”理念。2011年,联合国环境署进一步将土地、淡水、森林等定义为自然资本,认为自然资本不仅产生财富,而且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小农规模较小,投入的劳动力较多,因此更有条件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增加有机肥投入,提高土壤肥力。

中国农业仍将以小规模经营为主

当然,小农亦有生产经营等多方面的不足。首先,由于经营规模小,小农收入水平不高。这也是目前部分官员和学者认为要推行规模经营的理由,认为农业只有达到一定的规模,经营者才会有体面的收入,才会安心务农。问题是,如果失去土地的农民没有就业门路,通过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收入等于是牺牲了一部分人的利益来补贴另一部分人,这既不公平也不正义。小农可通过兼业提高收入,这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取消城乡劳动力就业壁垒,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样,随着城市化和劳动力工资水平的提高,经营农业的劳动者的收入自然也随之增加。其次,小农经济实力有限,没有能力投资土壤改良、水利工程兴建、道路修建等基础设施,这就需要国家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第二和第三产业工作,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进入城市生活和定居。部分r民退出农业后,农业耕种规模相应扩大了。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率有较快的上升,家庭农场规模有明显增加,少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出现了规模较大的农场,这些都是对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变化的反应。即使如此,总体而言,中国农业仍将以小规模经营为主,不太可能采用美国那种规模达几千英亩的经营方式。

为什么?首先,中国农村仍有2.6亿农户,即使按一些研究认为的,目前农业适度经营的规模为100亩,18亿亩耕地意味着只需要1800万户农户,那么剩下的2.42亿农户怎么办?即便长期看,全部转入城市居住也不太可能。

其次,中美两国食物结构存在明显差别,2015年,美国人均消费肉类95.62公斤,其中猪牛羊47.54公斤。同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肉类39.3公斤,其中猪牛羊等肉类28.9公斤。为了满足食物结构的需要,相当部分美国农场属于牧场或以种牧草为主的农场,这类农场相对来说容易管理,而中国农业以粮食生产为主,即使是同样的规模,也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农场的监督管理更不容易,交易成本更高。

第三,中国的山地和丘陵占国土面积太大,相当部分地区不适合大型机械耕作和大规模经营。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7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6-0065-05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是中央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包括国有农场、集体农场(村办农场、站办农场、厂办农场)、资本农场(资本雇佣劳动)、合作农场(介于集体农场与家庭农场之间)、家庭农场等形式,其中,家庭农场应成为新时期我国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主流形式。我国实践证明,国有农场、集体农场、资本农场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合作农场视其偏向于集体农场还是家庭农场具有不确定性,而多数家庭农场的案例则是成功的。在理论上,对于家庭农场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按照农业部的说法,家庭农场通常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其实,专业(生产)大户的主要经营形式也是家庭农场,而农民合作社应该是指生产合作社,即少数家庭联户经营的合作农场(类似于20世纪50年代的初级社)。由于能够适应农业生产和劳动的自然特性,从而实现劳动组织与自然的有效结合,家庭农场在许多国家获得了成功。本文依据汉斯曼企业所有权理论分析框架,研究家庭农场中的契约关系和交易成本问题,在理论上规范地证明相对其他的农场形式,家庭农场所具有的比较制度优势。

一、家庭农场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农场可以视作一组契约的连接。依据汉斯曼的企业所有权理论,农场面临着一系列契约的共同签约人或中心签约人,这里的签约人是指与农场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农场中存在两种关系:一是签约人与农场的市场契约关系。二是所有者对农场的所有权关系。相应地存在签约人与农场之间的市场交易成本,以及所有者由于拥有农场而产生的所有权成本及其组成的农场制度成本。农场所有权成本主要是指农场治理成本,包括人成本、集体决策成本、风险承担成本。在雇佣农场(资本农场、国有农场)中,农场与为其提供资本的客户之间进行的交易是以所有权形式完成的,而与雇员、其他生产资料的供应商以及农产品或服务的买主进行的交易则是通过市场、以合同契约的方式实现的。而雇员农场(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则是通过与雇员建立所有权关系,从而获得雇员的劳动投入,依靠市场契约交易获得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最后卖出产品与服务。农场所有权的配置原则是,农场交易成本总和,即农场与契约人在市场上交易的成本以及农场所有者的所有权成本达到最小化。此时,该农场的所有权形式的效率最高。按照汉斯曼的观点,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基本的生产组织,是一种家庭成员所有权组织形式,表明家庭成员集体拥有农场的所有权,家庭与其成员的交易是以家庭所有权形式完成的。同时,家庭依靠市场契约交易获得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并销售其产品和服务。

二、从所有权成本角度看,家庭农场是最优的农业组织形式

在家庭农场中,家庭成员之间的人、委托人角色重合,从而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成本将会极低,甚至不存在成本。家庭成员的利益函数和目标函数具有同质性和一致性的特征,这决定了家庭成员集体决策成本也极低。如果说存在决策成本的话,那么主要也是家庭成员集体决策失误而导致的损失,但是其他形式的农场也同样存在这种损失。因此,家庭农场所有权成本主要来自风险承担成本。通常情况下,家庭农场无法像资本农场投资人那样,借助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所以家庭农场的风险承担成本往往相对较高。然而,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风险可以通过金融市场或其他方式转嫁出去。如,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家庭农场可以交易期货合约来锁定其农产品销售价格,从而转嫁家庭农场的农产品销售风险。利用保险市场,家庭农场可以购买农业保险的方式规避农作物灾害风险。由于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商业保险大多不愿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因此,政府应当通过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以促进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农业弱质性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府通常也都制定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等扶持政策,如我国的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和种粮农户粮食直补。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还不完善,还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从而增加了家庭农场的风险承担成本。但随着相关市场的逐渐完善,家庭农场的风险承担成本必然会逐渐减低。总之,家庭农场所承担的所有权成本中,人成本和集体决策成本极低,而风险承担成本可以通过完善相关市场等途径加以转嫁。因此,从所有权成本角度来看,家庭农场是最优的农业组织形式。

三、家庭农场具备市场交易成本优势

家庭农场的市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交易成本、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交易成本、生产技术市场的交易成本、资金借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力市场和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

第一,家庭农场可以利用合作社降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交易成本。从交易成本与制度安排视角看,合作社制度介于市场与科层之间。历史经验表明,纯粹的市场制度安排与纯粹的科层制度安排都不是最理想的农业制度安排。纯粹的市场制度容易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或市场失灵,而纯粹的科层制度往往造成较高的组织与控制成本,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合作社制度安排通常能够减少交易成本与控制成本等。因此,家庭农场可以联合建立各种合作社,以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支配能力,抵制中间商对市场的垄断,纠正市场竞争机制,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销售市场的交易成本。同时,在合作社中,各家庭农场依然保持独立地位,符合农业分散独立生产经营的要求。

第二,家庭农场可以利用信用社降低资金借贷市场的交易成本。农村土地理应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非交易性和土地产权的排他性受限,实际上造成农村土地并没有抵押权,加之借贷道德风险的存在,导致家庭农场在资金借贷市场的交易成本较大。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家庭具有稳定性,成员对家庭的依赖性较强,即交易依赖性强,很少出现公司破产后法人逃跑的现象,这也相对减少了家庭农场的借贷交易成本。现实中,我国农村正规资金借贷市场一直被国有银行、农信社所垄断,家庭农场贷款交易成本较大,甚至因此而无法贷款。要解决这一矛盾,可以推动农民自己组织建立信用合作社,在实现家庭农场灵活性贷款的同时,降低借贷交易成本。从发达国家信用社的发展历史看,信用社产生的主要原因并非来自单纯的融资需求,而是来自正规信贷市场上遭受歧视价格的农户以利他(互助)换取利己(融资)的现实可能性,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交易成本。可见,农户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之间的交易成本高于农户与合作制信用社之间的交易成本,是合作制信用社产生的主要原因。通常情况下,家庭农场规模越大,其信贷交易成本越高。如果家庭农场规模较小,其可以很容易获得“熟人社会”借贷和小额信贷融资,信贷交易成本很低。而家庭农场发展为规模经营,所需资本规模也将很大,其信贷交易成本也会相应提升,也将更需要信用社的信贷支持。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家庭农场面临的信贷交易成本问题,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家庭农场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可见,通过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家庭农场面临的来自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信贷交易成本都将显著降低。

第三,家庭农场所具有的劳动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降低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最大难题在于生产组织无法准确计量边际劳动和边际贡献,因而难以监督和考核劳动者,无法保证分配给劳动者合理的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个人努力与报酬的脱钩。由于生产组织无法计量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并提供合理的报酬,所以通常采用平均分配的支付方式,结果必然导致理性的劳动者选择偷懒或搭便车的行为,致使农业生产效率的降低。而家庭农场所具有的制度优势,尤其是其具有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正好适应了农业所具有的内部规模不显著、劳动的监督和度量极其困难等特点。此外,家庭农场还可以根据农忙的需要和生产的情况,雇佣一些短工从事某些农业生产工作。但这些工作通常都是比较容易计量和考核的工作,或者属于并不重要的农活,所以家庭农场在雇佣短工方面的交易成本也较低。因此可以说,相比其他形式的农场,家庭农场所具有的劳动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降低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村集体将村土地平均分配给村里的每户家庭,各家庭承包经营自己的土地,所以土地交易成本较低。而当家庭承包经营通过扩张土地规模转变为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时,土地交易成本也会相应增加,但存在交易成本的最优边界。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应适当,尽量减少雇工种地,因为这并不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只有让农民意识到种的是自己的地,打的是自己的粮,不用人家监督,他才会倾尽全力去做。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雇主难以监督和计量雇工的边际劳动和边际贡献。因此,现实中,根据我国国情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的规模经营应该以不雇工为适度的经营界限,否则就会增加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成本尤其是道德风险成本。此外,家庭农场具有规模适度与生产集中适度的优势,有条件实现农业生产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助于推广与应用高新农业科技,有利于机耕、机播、灌溉等机器作业。总之,依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存在最优的劳动力市场交易成本边界。

第四,政策和制度的完善落实有利于降低家庭农场面临的土地市场交易成本。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其中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其前提条件,而农业土地的合理流转与集中则是其关键条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依赖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方式,而农业土地的流转则取决于农地制度。首先,稳定的地权有利于农民形成稳定的长期性预期,保证农业的长期稳定生产。地权调整的效果相当于随机税(Besley,1995),即农民无法预见未来某天将丧失土地,进而导致其对土地的长期投资彻底失败。如果土地投资不会得到足够的补偿,那么农民将失去投资土地的信心,导致有效土地投资下降,土地产出减少,农业生产效率下降。同时,非稳定的地权不仅会影响即将失去土地的农民,而且也会影响其他暂未失去土地的农民的预期。基于这一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土地法律制度。其次,能够容纳市场机制的富有弹性的农地制度会促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土地的自由流转会产生边际产出拉平效应或统一边际收益效应。土地的自由流转会使土地从边际产出低的农户流向边际产出高的农户。受边际产出递减规律的影响,土地的边际产出最终将趋于相等。由以上两点可知,稳定的地权将保证土地投资及农业生产,土地的自由流转会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两者都会降低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然而,由于我国存在人多地少的矛盾,加之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从而使土地具备了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阻碍了土地的自由流转,增加了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目前,我国对农民集体土地限制严格,包括对土地所有权转让、抵押、出租等方面的限制,以及为了节约用地而设置各种用地定额、控制指标和严格的审批手续,为了实现生态平衡、环境保护、水土保护等战略目标而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利用的统一布局。但是直接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正常行使的主要还是土地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能和使用权转让。因此,我国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有法难依、无法可依、法律规范体系不完整等问题,显著提升了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

我国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双层经营制度,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运行家庭经营制度。在既定制度前提下,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依赖于家庭经营与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有效结合。因此,可以尝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农业用地性质和家庭经营制不变的基础上,将土地的所有权(法定/物权)、承包权(法定/用益物权)和经营权(契约/债权)分离,并明确界定所有者、承包者与经营者的权、责、利关系。现实中,这种三权分离的难点是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如何科学分离,如果两者关系处理不当,会导致集体所有权虚置或农户承包权被剥夺的问题。对此,政府应从权能范围、利益分割、制衡机制等方面人手,制定具体的法规条例,使目前实际上已经出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土地流转的“条件、自愿、有偿、规范、有序、依法”。只有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家庭农场面临的土地市场交易成本才会降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尤其强调了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防止工商资本侵害农民的利益。因此,通过切实落实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和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同时按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等措施,必然会使家庭农场相比其他所有权形式的农场面临较低的土地市场交易成本。

四、已有实践检验了家庭农场的制度性高效

家庭是一个集生产、消费、教育、抚养于一体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具有持久稳定性。家庭可以充分利用其内部的自然分工,极大地减少成本和决策成本,基本不存在计量、监督等交易成本。因此,在土地流转市场得到规范从而使土地市场交易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家庭农场的制度成本最低,并表现出制度性高效。而相比家庭农场,其他形式的农场包括合作农场都会面临较大的制度成本。家庭农场制度形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而且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与旺盛的生命力。家庭农场在美国占全部农业生产的90%,在加拿大占比91.5%,在澳大利亚占比90.4%,在法国占比80%,在英国占比75%。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家庭农场的血缘、亲缘、感情和道德习俗的力量维系着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家庭的内聚力不仅有助于克服拓荒时期恶劣的自然条件,以及市场竞争中小生产者的弱势,而且通过建立和完善服务于家庭农场的农机生产体系、销售体系、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以及农业资本市场体系,将工业化技术成就、发展资金社会化等现代经济因素与家庭农场形式结合起来,使得家庭农场具备了现代农业企业的基本特征。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8

“51:49”土地流转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经济条件的基础,但是农村土地流转现在仍处于一个相对混乱的局面,这不仅没有有效的帮助农民提高经济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反而在一些地方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在我看来,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允许土地产权和住房财产权的市场化自由流转,但还必须坚持土地集体公有制。这就意味着政府需要解除某些与《意见》精神相悖的规定,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便利条件,农民的所有集体资产和私人资产均应得到确权,并尽快向确权人颁布具体的权益证书;及时修改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相违背的法律法规条款,建立既能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地位,又能实现农村房产市场自由交易和土地自由市场流转的体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抵押贷款取得持续成功。

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农地的三项要求(土地集体公有制性质不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土地用途不变)和农民对农地的三项要求(农民对土地在国家和集体层面的货币化社会保障要求;农民利用土地实现生存就业和发展就业的要求;农民利用土地作为商品实现其财产收入的要求),要进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双重保障型农地市场流转机制”试验。从七个方面试验农村土地市场流转的可能性和现实性:一是在试验村进行土地所有制创新,建立“土地以集体公有为主,非集体(农民)土地所有为辅”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新形式,简称为“51:49式土地集体所有制”。二是确定转出土地者和转入土地者,让他们达成土地比例化市场交易,且都能感受到双重保障型农地市场流转机制的好处。三是形成新的集体成员资格条件和新型土地承包关系。四是建立土地社会倮障基金。五是建立土地规模化公积金。六是实行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抵押贷款和土地长期抵押贷款。七是形成农村土地市场和适度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通过集体土地产权比例化市场自由买卖,逐步建立健全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载体的适度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关于形成新型土地家庭承包关系。其实质是指土地家庭承包货币关系长久不变和土地家庭承包实物关系长久不变并存。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因此,实行农地产权51:49比例化混合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控制权市场流转,转出土地农民可用土地衍生的“土地社会保障金和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来体现他与集体之间的土地家庭承包货币关系长久不变(新型的土地承包关系);转入土地农民或组织则用其获得的实物土地承包经营控制权,体现他与集体之间的实物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样就彻底消除了转出和转入土地双方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市场流转集中和人口同步城镇化进程,因为不管短期打工,还是长期打工的农民都可依靠“土地社会保障金和土地规模化公积金”放心地出售土地,进而加速土地流转集中。打算永久进城的农民则可将“土地社会保障金和土地规模化公积金”转移至城镇相应的社会保障金和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中去,带着财产转移,有利于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愿意重回农村的农民工则可提取公积金买地返回农村,体现了来去自由。关于新的集体成员资格将是动态开放的,原集体成员出生自然获得、继承获得和购买获得并存。

该试验提出了建立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机制的创新思路。这一思路遵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宪法》原则,依据这原则可同理提出“土地以集体公有为主,非集体(农民)所有为辅”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新形式。从经营的角度看,“土地以集体公有为主”用集体土地统一经营权来表达,“非集体所有为辅”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来表达,从产权数量上看,让前者集体占集体土地产权的51%,让后者农民占集体土地产权的49%(简称51:49式土地集体所有制)。由此可见,试验设计所提出的集体土地所有制新形式与当前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完全一致的。

当然,该比例划分不是绝对的,也可借鉴“金股”制度等灵活性处理。我们主张集体所占农地产权及收益总额的51%主要用于农民土地社会保障金和农地规模化公积金,以解决农地市场流转过程中失地失业农民的生存和就业保障问题,其余49%的收益归农民个人所有,进而形成既能保证农地集体所有制主导地位,又具有双重保障和稳定性的农地产权市场流转机制,最终科学解决人多地少条件下农地产权市场化所产生的社会震荡问题,及农地产权自由进入和退出问题,探索了一种集体土地市场化和规模化的新途径。该试验还将对农地产权比例市场流转所需的配套措施,如农民利用土地实现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农地金融支持等方面进行系统性的综合探讨。

以公有制为主体,建立双保障型土地市场

为检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双重保障型农地市场流转机制”,我们在陕西省蓝田县董岭村建立起试验基地。该改革试验示范项目将农地产权(所有权、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等)在集体和农民之间按集体占51%,农民占49%的比例混合分配后再市场化流转,解决“转出土地农民不敢转出土地”和“转入土地农民或经济组织无钱转入土地”问题,探索集体土地永久市场化、规模化的新路径。

董家岭村示范项目探索建立“以土地集体公有为主,非集体(农民)土地所有为辅”的土地集体公有制,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控制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试验,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而科学地解决人多地少条件下土地产权市场化可能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及农民农地产权自由进入和退出问题,让农民“退出土地”有保障,“进入土地”有支持,彻底消除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具有双重保障的农地市场流转机制”。这一农村的新思路是遵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宪法》原则,借鉴国有企业划分国有股、企业股和企业全员持股的经验及城镇住房公积金改革的做法,将农地产权(农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等)在集体和农民之间按集体占51%,农民占49%的比例混合分配后再市场化流转。其中集体所占农地产权及收益总额的51%主要用于农民土地社会保障金和农地规模化公积金,以解决农地市场流转过程中失地失业农民的生存和就业保障问题,其余49%的收益归农民个人所有,进而形成既能保证农地集体所有制主导地位,又具有双重保障和稳定性的农地产权市场流转机制。

从实施“51:49”土地流转模式的董岭村项目取得的成果看,通过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改革,土地可以量化为货币,给村民提供双重保障,当然货币也可自由购买土地,让农民实现生存和就业。现有的土地流转方式制约了农业集约化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启动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试点后,可以很好解决村里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把村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加快村里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他们村力争用一到两年的努力,流转土地2000亩,为农地产权比例化市场流转改革探索可以推广的经验。村民与村委会签订流转协议,村委会再委托第三方或自己成立公司经营,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保障村民收益,村民可以享受土地收益保底和产业发展年终分红,同时在村委会下设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在试验中也体会到农村宅基地、林地和草地也可依此方法实现市场化。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7-0145-03

[作者简介] 孟 菲,江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研究方向为食品贸易。(江苏 无锡 214122)

一、“公司+农户”交易模式的演变路径

随着开放型经济的逐步深入,尚未完全市场化的中国经济将真正参与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我国商品市场也就暴露在巨大的国际市场风险面前,意味着尚未完全市场化的中国经济将承受来自国际市场的风险冲击和严峻考验。中国作为农业大国、人口大国,农产品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面对国内与国际两个农业市场充分衔接,国内农业资源、农产品的价格将逐步与世界范围内商品价格同步,农业市场风险将成为首位风险,而市场风险的有效解决必须依靠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针对中国农业生产较为分散的情况,笔者认为,我们应拓展“公司+农户”交易模式、创建新型金融工具使众多农户通过参与衍生品市场交易来规避市场风险。“公司+农户”交易模式的演变路径如下:

1.“公司、农户”即期式交易模式。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业经济基本上是以自给自足为主,少量剩余农产品通过国营商业渠道、供销合作社渠道按计划进入流通领域。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国民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农业商品生产的规模迅速扩大,1983年至1993年期间,我国先后发生了两次大的农产品卖难现象。这两次农产品卖难说明,转向家庭经营以后的分散农户,无组织地盲目生产和自营销售,难以与经常变化的市场供求形势相合拍,农民需要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已成为各方面的一个共识。在这一阶段中,农户和公司间几乎是脱离的,两次大的粮食难收难卖,使农民饱受增产不增收的苦恼,农业经历了由受资源约束向受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的转变。这一阶段的农户与公司间所发生的购销关系相当于即期交易,这种交易模式在生产力较为低下、交易范围较小且自然环境较为正常的情况下可以正常运作。即期交易模式下,农户只能自发的生产,等到农产品成熟收割后出卖;企业在统购统销体制下,除了到期面向农户的购销活动之外,根本无法起到“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作用。更为严重的是即期交易常因自然、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农产品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这两种情况中不论出现哪一种,均会导致价格发生异常波动,交易双方因此而蒙受损失。随着我国农户市场意识的深化及生产自的扩大,对新的交易产品的渴求与日俱增。

2.“公司+农户”远期式交易模式。从“公司、农户”到“公司+农户”可以视为由即期交易发展到远期交易。农产品常年消费却集中供给的时间性特征,即供给和需求在时间上的不对称,再加上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变动的影响,使即期市场上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由此造成农产品供给者收入、消费者支出常出现巨大的波动。所以,为了避免“公司、农户”即期式交易模式的内在缺陷,稳定农产品的供销关系和价格,由此便产生了具有远期合约交易本质的“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公司+农户”这一远期式交易模式的出现,农户与公司通过签订远期合约,可以有效降低事前交易成本。具体来讲,对农户而言,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大大地减少了各种事前交易成本,如信息成本、运输成本、垄断定价的损失成本等;同时也减少了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公司而言,同样可以减少其在市场中的交易费用,如市场搜寻费用、质量监督费用、产品质量和数量不确定所造成的事后损失,从而使交易双方对未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但是,在“公司+农户”这一农产品交易模式中也存在一定缺陷,这种模式只能锁定未来交易的价格,所以,从几年来推广的情况看,在订单价格与实际执行时的市场价格间产生较大变化时,订单往往不能顺利执行。有人曾做过调查显示,我国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仅为20%。笔者认为履约率低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公司和农户的合约意识差和法律、法规等市场环境不完善,其本质原因在于“公司+农户”远期合约的天然缺陷。具体而言,这种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由于远期交易属信用交易,在当前我国信用普遍缺损且信用约束乏力情况下,其履约率低当属意料之中;其二,远期交易的风险积分效应及中途缺乏退出机制,对公司而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面对众多农户转移过来的风险累积使其无力应对或难以抵挡市场价格的诱惑;对农户而言,当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诱惑时,其违约成本在当前是比较低的。因此,要提高“公司+农户”履约率,根本办法只有适时推出新的交易工具以弥补远期交易的天然不足。

3.“公司+农户+期货”交易模式。由前文可知,远期交易模式的局限性决定了其回避风险的作用是有限的。而期货市场作为一种更高级的市场形式,不仅能够有效回避风险,也可以为“公司+农户”的顺利运行提供载体。因此,“公司+农户”交易模式发展为“公司+农户+期货”应成为订单农业的发展方向。相对即期、远期交易市场的固有缺陷,期货市场具有四大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套期保值功能、日清算式强制交割功能以及随时对冲了结头寸的自主退市功能。

首先,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为订单农业提供公平的参考价格。现货价格仅反映该种商品当期供求关系的均衡价格,带有很强的瞬时性、随机性、分散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及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均衡价格也在不断调整变化。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比较长,根据当期的现货市场价格信号来确定下一时期的粮食供给,安排下一生产周期的生产,必然会带来风险。而期货市场有一个集中交易、公平竞争、秩序化强、信息公开的价格形成机制,会员制的交易所通过集中供求,实施“三公”原则来形成即期、近期、远期价格,调节供求,这些优势是即期交易、远期交易所不能具备的。因此,期货市场所形成的价格对各种价格因素反应极为灵敏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预期性。农民可以根据期货市场价格来估计现货市场价格的未来走势,然后做出生产和消费的决策,因此,可以一改以往农户盲目生产导致的增产不增收的状况,为农户利益提供实质性保障。

其次,期货市场集中了众多的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市场风险可以在大量的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前文所述的“公司+农户”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利益风险机制不合理的问题,由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较长,从种植到收获,市场行情可能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因此,农作物的远期交易除信用风险外,其市场风险也非常大,特别是对公司而言,众多农户的市场风险通过定单全都转移至公司,公司有时确实难以承担这样的风险。引入期货交易后,公司可通过套期保值交易解决这一困境,即公司在与分散的众多农户签订种植订单的同时,通过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从而基本锁定未来的成本与收益,从根本上提高了履约订单的能力。

再次,日清算式强制交割功能是通过保证金与日清算规则完成的。保证金规则是指交易的每一方建仓时都要达到一个信用水平,日清算制度是指每日收盘时,清算所根据结算价对每笔交易结清,盈利一方可提取利润,亏损一方(达到一定程度)则在下一个营业日到来之前,必须追加保证金,否则清算所或会员有权进行处置,如暂停交易资格或强行平仓。因此,相对于远期交易的风险累积机制,期货交易每个交易者都清楚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和保证金余额,更易于对其自身利益及风险的监控,为提高履约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最后,期货交易的自主退市功能使得期货交易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条件的变化随时结束期货市场头寸,从而交易者拥有高度的灵活性与自主性。

4.“公司+农户+期权”交易模式。“公司+农户+期货”模式可以为订单农业提供很好的“风险避口”。然而该模式与“公司+农户”远期式交易模式在风险防范方面有一个共同特征――对未来交易结果的锁定效应,也就是在规避不利于己的风险同时,也放弃了于已有利的风险收益。而“公司+农户+期权”模式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优先考虑农户利益的同时,又能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真正形成农户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风险分配机制。

期权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手段,是合约持有人的选择权交易,其持有人在向契约出售者支付一定期权费后便有权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一定的价格向对方购买(或出售给对方)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但没有义务。利用期权中的买方期权思想来制定“公司+农户”中农户与公司的利益分配机制,无论以后的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农户都可以获得有保障的最低收入,维护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而期权费就是可以预见的最大损失;对公司来说,在稳定货源的同时,将期权费作为市场价格上升时的净收入,来弥补市场价格下降时的净损失,农户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真正体现了订单农业的真谛。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新时期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总的思路和目标模式是:根据我国农产品流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规范农产品集贸市场,整顿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法规,搞好市场管理,改进宏观调控,提升市场功能,逐步建立起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因此,如何架设我国农产品衍生品市场与公司、农户间的桥梁应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为此,应注意以下问题。

1.提高政府服务职能,改善期货市场环境。一方面政府等相关部门在维护市场正常发展的同时,注重组织对“公司”、“农户”的农产品衍生品交易知识的培训工作。另一方面政府要转变自己的职能,为农产品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和法律服务,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

2.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完善市场功能,以拓宽衍生品市场为订单农业服务的空间。建议:第一,国家根据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需要,适时推出现货基础好、辐射面广的农产品期货品种上市,恢复玉米和大米的期货交易,同时,积极探索与农业稳定高度相关的气候类、巨灾类衍生品;第二,推动涉农企业开展期货贸易业务,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回避风险。引导农民根据期货市场价格信息,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增强农民市场意识,鼓励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期货交易,规避市场风险;第三,要尝试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储备粮推陈储新,保值增值,强化吞吐效果,充分发挥期货交易发现未来价格和回避风险的高层次市场功能;第四,在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健全大户报告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最高持仓制度,严格制裁违法乱纪行为,防止操纵市场,抑制过度投机;第五,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农民合作社与适度放开投资者准入限制并举,壮大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这样既有利于交易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又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理性与稳定。

3.正确处理三层次市场关系,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以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三位一体”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各层次市场的定位和功能是:集贸市场是面向消费者的市场,在沟通产销,满足当地群众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主要缺陷是交易层次低,数量小,批次多,透明度差,辐射力和影响范围有限,不形成反映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权威价格;批发市场是农产品的集散中心,主要在沟通大宗农产品交易,调节农产品供求,发现价格方面发挥作用,是国家对农产品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载体;但现货市场本身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只能反映即期需求,缺少分散风险机制。期货市场是农产品远期价格形成中心,具有发现远期价格、回避交易风险等作用,可以弥补现货市场的缺陷。在市场体系中,这三个层次市场的关系是,集贸市场是基础,是低层次的初级市场;批发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骨干,是中层次的市场;期货市场是补充,是高层次的市场;三级市场相辅相成,相互联系,互为补充,构成了完整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使各类农产品交易得以顺利进行。通过不断发展、完善、提高,逐步形成各层次市场相互协调,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现货与期货相结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农产品市场体系。

4.改进宏观调控,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及预警系统。要借鉴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管理经验,尽快研究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把所有的市场活动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完善农产品市场规则,包括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交易规则、退出规则和监管规则等,消除市场中的无序竞争和违规行为;加强对无照经营、偷漏税费、违规操作行为的清查和处罚力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公平竞争,承诺营销;严格质量和卫生监督检查,杜绝假冒伪劣农产品入市;打击不正之风和行贿受贿,使场外交易得不到各种“好处”,促进进场成交;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改进农产品宏观调控办法,调控的数据既要参考现货市场价格,也要参考期货市场的价格,增强调控的时效性,提高调控效率,从而实现政府通过经济手段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使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国家还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运行的跟踪监测,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市场信息,认真研究国内外农产品生产、消费、价格、品质、贸易、政策等动态,发现农产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农产品供求关系将要发生变化时,及时发出预警,以便事先预防,减轻市场波动,降低调控成本。

参考文献:

[1]商文.玉米期货上市为哪般?[N].上海金融报,2004-08- 31.

[2]吴秀敏,林坚.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契约形式的选择: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5).

[3]蒋永穆,王学林.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的阶段划分及其相关措施[J].农业经济导刊,2003,(11).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10

一、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新格局的形成

近年来,由于国家放松了对农村金融的管制,农村金融市场原有格局逐渐松动。一是随着地方政府支持的小额信贷组织和扶贫办主导的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的纷纷设立,部分农村乡镇金融市场出现了竞争。二是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方兴未艾,县域农村金融市场出现变局,如目前江苏省有7家农商行与8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就战略入股事宜正在积极商洽之中。三是随着省联社改革试点的推进,省级层面的农村金融市场凸显:如银监会提出了省联社改革五类模式,分别是:联合服务公司模式、联合银行模式、金融持股公司模式、统一法人模式和省联社模式,这几种模式尤其是统一法人和金融持股公司对省级层面的农村金融市场将形成有效冲击。四是大银行向乡村发展呈现一种趋势,如国家开发银行和新成立的邮储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将开展信贷业务,农业银行重返农村金融市场也指日可待。

在农村金融复杂局面的背后,可以看出两条线索,一是本地农村信用社通过自身努力,慢慢实现规模壮大,变为通过分支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等跨区域模式快速扩大规模;二是新机构的加入,使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者增加,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本文试图顺着这两条线索,回答以下问题:跨区域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各类机构如何选择竞争策略以及未来的竞争格局如何发展。

二、跨区域和本地化发展的利弊

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既是管制放松的结果,也是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扩张逻辑的必然结果。

(一)本地社区性质金融机构发展的劣势

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担负支持三农的任务,农村信用社获得了国家的政治支持,如严格市场准入,获得票据兑付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在政府保护下。农村金融市场一般以行政边界为市场边界,大市场被无数小市场层层挖空,分而享之,形成蜂巢式格局,农村信用社如同诸侯割据一般“偏安一隅”,缺乏竞争机制和活力,资本、资源无法实现跨区域流通,只能在狭窄空间内进行配置,导致了效率的损失。

本地市场风险难以分散。农村信用社范围和规模的狭小,使得风险无法有效地对冲和分散,导致了较高的关联风险。目前农村有很多专业乡镇,这给农村信用社化解产业结构调整等宏观经济风险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地域集中性意味着客户群体倾向于被同一经济形势所影响,即使通过银团贷款等简单的风险转移业务,也很难避免产业结构单一和信贷集中的风险。

升级转型的内部动力不足。这几年,宏观环境对农村信用社有利,一年几百到上千万的利润,对一个二三百人的中小金融机构来说,足以达到收支平衡、衣食无忧,至于资本的积累、经营规模的扩大等发展战略举措鲜有实质性动作。

促进经济增长的潜力不足。县域内只有一家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不能满足所有的金融需求,即使开办其他综合性业务,人员、技术成本也不是单个机构能够承担的。这种区域内自我发展模式在客户实力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基本满足融资需求,但是当客户规模渐大、普遍开始跨区域经营时,诸如单户贷款超比例、异地贷款等问题就会出现。农信社短时间内无法培育市场,导致了当地农村金融市场不能实现优质化。

(二)本地社区性质金融机构发展的优势

农村金融机构向区域内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主要基于两类信息,即“硬”信息和“软”信息。“硬”信息主要是一种成文式信息,通常表示为计算数字、书面或口头报告的信息,如有关企业财务报表等方面的信息。“软”信息主要是意会信息,如企业家的素质、品格和可靠程度,企业家的关系网等。

基于农村的现实情况,商业银行获取准确的“硬”信息比较困难,“软”信息就更难掌握了。而本地社区性质金融机构熟悉当地的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有足够的判断力和能力保证和监督借款者的信用。因此,本地社区性质金融机构具有内在优势来识别一些高风险企业和农户家庭,提供高度差异化的贷款产品。

(三)跨区域发展的竞争优势

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分支行模式的优势地位和资源储备可以培育壮大当地金融市场。形成质变。大大缩短摸索的时间。跨区域发展有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收购兼并和行政手段下的重组两种方式。从已经实现的战略合作方式来看,既不是完全的市场竞争结果,也不是行政指令下的合作,而是政府主导下的战略合作,合作本身遵循了市场规律,这种行政资源将有助于合作后的机构更好地融入本地市场。

活跃银行机构与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最终将促成原有金融机构的升级转型,解决多年来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不完善的问题,提升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

(四)跨区域发展的不确定性

美国圣路易斯联邦储备银行的William R.Em-mons(2001)等在研究社区银行的区域多元化效应时发现,小银行在经营中增加地域的多样性可能会产生严重的经营无效性,小银行跨出本地市场的过度伸展会增加银行的破产风险。Rose and Wolken(1990)研究发现,与地域多样化的控股公司相连的银行相对于独立银行并没有竞争优势。Whalen(2001)研究发现,所有分支机构在同一社区的小银行趋于比在多个社区有分支机构的小银行获利更多。目前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实践还不够丰富,上述结论还没有得到经验数据的检验,不过这种可能性也不能否定,因此,跨区域发展存在不确定性。农村金融控股集团控股县域农村信用社是否相比单个农村金融机构更能带来规模效益的提高,农村金融机构跨省区扩张与在省内相邻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相比,是否更能充分享受地域多元化的潜在利益,这些都存在着不确定性,需要在实践中进行论证。

三、竞争的基本格局

从未来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来看,出现大小金融机构的相互竞争已成为必然。辖内原有的农村信用社,除面临农村金融控股公司、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的市场竞争外,还有小额信贷组织的竞争。随着管制的放松,市场扩张带来了规模经济效应,由于大小银行机构的成本收益函数不一样,其市场定位和竞争策略也不一致。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规模经济、低成本策略与差异化、高收入策略的选择,这一点在县域农村金融机构会表现得更加明显(DeYoung,2001)。

从优势竞争战略角度来看,农村金融控股集团与农业银行的竞争主要发生在乡镇以上。双方的客户可

以是农业产业化龙头型企业、一定规模以上的农村中小企业、富裕的农户或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小城镇建设等;双方的竞争优势类似,如都有较快捷的结算方式,发达的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提供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本地农村金融机构、邮储银行的农区分支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在乡镇层面的碰撞较为激烈。这些机构在农村地区拥有熟悉的客户资源,同样可以采用关系融资的方式。但是,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退出经历告诉我们,农村金融市场的高交易成本,使得商业银行难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无论哪家机构都做不到满足所有收入较低层次农民的贷款需求。在上述机构中,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最小,面临较高的市场利率和信用风险,小额贷款公司通常采取联保贷款的办法,通过增加还款人的社会压力、解决无担保条件下贷款的偿还风险。目前,小额信贷出于竞争原因,普遍从联保贷款转向个人贷款,而客户由于没有抵押或者担保,增加了贷款的偿还风险。

四、有关建议

第一,在乡镇农村金融市场,要防止过度的市场竞争。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过度竞争,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高风险的后果。根据国际小额信贷发展的经验,进入激烈市场竞争阶段后,在一定时期内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是有限的,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贷款项目收益率的限制,过度竞争可能导致客户质量下降,最终引发部分小型银行机构的倒闭。而部分机构的破产也可能破坏金融生态环境,降低农户的信用水平。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11

这样,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以来,一些地方以农业产业一体化作为解决农业深层矛盾的现实突破口,产生了改革农村经济的新的产业组织方式、资源配置方式、农业产业经营方式和农业管理体制。山东省于1993年初率先提出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战略,1994年把实施农业产业一体化战略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在全省各地市推广。随后,我国东、中部各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都不同程度地发展起来,日益成为农村改革的热点,成为引导小农户进入大市场的有效组织形式,成为实现农业增长方式和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有效途径。

2农业产业化的内涵和基本特征

农业产业化是“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的简称。国际上把这一现象叫做“农工一体化”,其微观载体称为“农工综合企业”。对什么是农业产业化,国内曾有争议,发展到现在,已经基本达成的共识是: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的经营方式。从功能和性质上看,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由传统的生产部门转变为现代产业的历史演变过程,是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和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主发展的基本运行机制,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多方参与者主体自愿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虽然人们对农业产业化内涵的具体表述方式不同,但其基本原则和理论是相近的,这就是:(1)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经营的项目以市场为导向;(2)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打破了过去人为分割的单一结构;(3)突破了所有制、行政区域、行业隶属等固有的关系,按照经营项目实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流动;(4)以企业化管理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应该说农业产业化是一个动态概念。作为一个过程系统,它一直进行着。纵向上,农业产业化以产品加工链为脉络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形成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产业关联群,扩大了农业生产的外部规模,取得外部规模效益。在农业内部,以生产过程专业化为基础,农业生产进一步细分化形成不同产业,且各产业之间紧密联系,构成农业内部各产业的外部规模问题。横向上,以品种为基础,形成农业生产的区域和经营专业化,表现出同一商品的生产者在同一市场上集合的产业特征。象其它经济范畴一样,农业产业化也有其外延特征。

这些特征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1)生产专业化。围绕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进行专业化生产,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作为一个体系来运行,做到每个环节的专业化与产业一体化协同相结合。(2)经营集约化。依靠科技进步,实行集约经营,大规模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服务社会化。(3)经营一体化。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体制,使外部经济内部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4)管理企业化。在加强各企业之间的相互关联和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建立统一核算及风险与共的收入分配机制,对其营运和成本效益实行企业化管理。农业产业化的内涵核心是经营一体化,本质是由有关各方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使各个组成主体都能获得整个产业链条的平均利润,进而最终实现统一市场条件下同行业同产品的平均利润,这就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经济学特征。

3农业产业化的组织模式和发展类型

有效的组织形式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农业产业化也正是通过各种有效的组织形式使农业达到较高的经营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由于各地资源禀赋不同,生产发展水平、技术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不同,因而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具体形式呈现多样性,但其基本形式可归结为“市场+中介组织+农户”。根据中介组织的状况和参与者主体结构来划分,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大体有以下几种具体的经营组织形式:

(1)“企业、农户”型。以某种或某类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或公司与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以契约形式缔结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实体,利益均沾,风险共担。在这种形式下,企业向农户提供一定的扶持或服务,如提供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人员,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和形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农户享受企业提供的服务,履行合同义务。这样,企业可以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农户可以得到稳定的收入,从而降低了双方的经营风险。这种形式中,有一种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区开发所形成的开发集团,带动农业的发展,往往成为幅射力很强,影响面很广的经济生长点。

(2)“合作组织+农户”型。合作组织无论是社区性的,还是专业合作性质的,其成员都拥有各自明晰的产权,在集中某些可共有权利的基础上,统一进行某些生产和销售活动或活动安排。成员的加入、退出,权利、义务及决策机构、程序在组织章程上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合作组织由农民控制,能够真正体现农民的切身利益,将来可能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

(3)“专业市场+农户”型。它是以市场为依托,带动农户专业化生产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出现这种形式的地区,市场发育较为完善,竞争充分,农民素质较高,有能力把握市场动向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批发商无法左右市场,牟取暴利,已成为农产品从生产者到零售市场的一个中间环节。应该说农户在这种形式下是直接面向市场的,他们把农产品卖给批发商就算完成本次交易,至于下次交易的细节,一般不在本次交易中考虑,不存在长期合作等关系。但在这种形式下,由于批发商专门从事市场交易,舍得花成本搜集信息,而且其交易批量大,从而降低了单位交易成本,还可以减少市场盲目性。此外,批发商采购中总是选择品质一价格比最优的货源,并把市场信息反馈给农户,无形中也起到了优胜劣汰的作用。

(4)“主导产业+农户”型。这种形式从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入手,逐步形成产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以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模式的划分是极其相对的,他们的共同点是:(1)一体化经营组织对各参与者主体必须要有利益引诱,通过实现组织目标,而达到各参与者主体的目标。(2)各参与者主体按照一定的组织系统和规章制度进行有序运作,结果产生了聚合效益,得以高效率的组合利用给定的资源产生新的增值。(3)一体化整体目标与各参与者主体目标的最佳组合以及各参与者主体对一体化组织的守信,是一体化经营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4)一体化组织内部按照精简、效率的原则,实行公司型或合作社式的分层系统管理。上述几种组织模式被广泛采用,关键是各类“龙头”在一体化经营中起着引导者、组织者、市场开拓者、营运中心、信息中心和服务中心的作用,较好地解决了各参与者的利益问题。当然,在今后的发展中还可能会有新的模式出现。

4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机制

从系统内部来看,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机制主要由利益机制、约束机制组成。

(一)利益机制。一切经济联合最根本的是利益的联合,共同经济利益一致性及分配合理化是产业化的根本保障。利益机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利益的创造;二是利益的分配。其中,利益分配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中最核心的问题。一旦农业产业化系统内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调节保障制度,就形成了经济共同体,这是产业化经营中最基本的利益机制,否则,农业产业化经营就建立不起来,维持不下去。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现行的利益分配方式有:(1)“龙头”企业按合同保护价收购签约农户的产品,农户可得一定利润;(2)实行股份制的按股分红;(3)利润返还和让利于农户,即“龙头”企业按照各参与者主体交售产品的比例将一部分利润返还给签约基地与农户,还利于农;(4)企业与农户有租赁关系的以租金方式付给租让其承包地的农户;(5)预付资金和免费扶持。

(二)约束机制。约束机制是指通过对产业化各个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来提高产业组织的整合功能、效率功能和抗逆功能。从我国“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关系和要素组合方式来看,农业产业化采用的运转约束机制有以下五种:

1.市场约束机制。“龙头”凭借自己的信誉和传统的产销关系,与农户和原料产地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这种运行方式多适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系统以外的市场主体进行交易,而在系统内部当保护价低于市场价时也采用市场机制。一般认为,这种“龙头”与农户没有契约(合同)关系,只能算是产业化经营的雏型形式。

2.契约约束机制。契约约束机制是农业产业经营普遍采用的主要运转方式。“龙头”企业与基地(村)和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规定各方的责权利。以契约关系为纽带,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谋求发展。基地、农户接受“龙头”企业的指导,搞好农产品的生产,按合同规定向“龙头”企业交售其产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服务,按照让利原则保护性地收购签约农户的产品。

3.系统内“非市场安排”。主要包括“龙头”对农户的资金扶持,无偿或低偿服务,保护价收购农户产品。

4.股份合作约束机制。“龙头”企业运用股份合作吸收农户投资股,使企业与农户以股份为纽带,结成“互利互惠,配套联动”的经济共同体。这样,“龙头”企业演化成为股份合作制法人实体,而入股农户则成为企业的股东和企业“车间”型经营单位,相互依存,共兴共荣。

5.租赁约束机制。一些地方的“龙头”企业将已分包给农户的土地返租回来,作为企业的生产基地再倒包给农户经营(即所谓“返租倒包”的租赁方式),成为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生产的产品全部由企业收购。在这里,维系“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纽带是返租契约和关于租让土地的农民就业安排协议。

5农业产业化的意义作用

在建立市场经济过程中,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作用。

1.有利于解决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传统农业的本质特征是自给性和封闭性,即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所生产产品大部分直接用于农业人口的消费,需要的生产资料基本上都是依靠农业再生产内部提供的,世代相传的经验和技术占主导地位。农民只能以低价出售很有限的初级产品,其加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增值效益被旁落。而农业产业化是专业化、社会化、一体化三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演化过程,这样,农业便开始不再是一个传统的生产部门,而是逐步成长为产品商品化,流通市场化,技术现代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社会化的完全开放的现代农业产业。农业产业作为现代社会诸产业中的平等一员,开始与其他现代产业平起平坐,参与市场经济大循环,彻底改变农业弱质产业地位。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12

(一)A县土地流转创新模式

从2009年开始,A县作为中部地区具有代表性的农业大县,开始立足本县实际,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模式。A县信托土地流转模式的主要做法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政府出资在乡镇或县一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信托合同将自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土地信托机构;第二阶段,农业企业或农业经营大户再从政府土地信托公司手中连片租赁土地,从事农业的规模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第三阶段,依托信托公司融资,结合农业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农户、集体、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A县信托土地流转模式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政府创造平台,由县乡(镇)政府主动建设土地交易流转平台;二是以信托为主要特色,将信托制度在管理财产方面的优势与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市场的发展有机结合;三是坚持市场运作,政府、企业、集体和农户均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完善契约关系。

(二)创新模式对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1)A县信托土地流转模式是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创新模式。A县模式由政府出资设立土地信托机构(公司),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信托合同将自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土地信托机构,农业企业再从政府土地信托公司手中连片租赁土地,从事农业的规模化、市场化经营。这种模式变过去农户和企业两个角色间的流转为农户、企业、政府三个角色间的流转。因而,有利于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和均衡配置,有利于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2)A县信托土地流转模式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让农民分享现代化成果的有效途径。土地是稀缺资源,尤其是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阶段,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更加显著。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A县信托土地流转模式就是在现有土地制度基础上,进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利用方式的大胆创新。A县信托土地流转模式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带动资本下乡,推进村镇建设,改善乡村治理。能够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真正能够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3)A县信托土地流转模式是一种相对规范的土地流转模式,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推广价值。A县信托土地流转模式中的信托契约具有比其它委托、契约更高的稳定性,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户、托管公司、农业经营公司各方的利益,便于形成了更为稳定的契约关系,大大提高了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所以,这种土地流转模式不仅适应于湖区,也适应于丘陵山地;不仅适应于水田耕地流转,也适应于种植茶叶、药材等旱土甚至林地、养殖水面等的流转。因此,A县信托土地流转模式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小结

通过对A县信托土地流转模式的分析发现,在进行土地流转模式创新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对于我国大多数农户而言,土地是其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更是其“活命田”和“不能实现非农就业的退路”。必须充分保障农民有种地的基本权利,各级政府和组织不能随意收回家庭承包地。二是要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只有遵循市场规律,妥善处理好市场和政府关系,才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价值,这是保证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的物质基础。三要坚持生产力标准。土地制度创新探索,要始终坚持以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导向。凡是有利于生产力解放的方式,就要敢于从农村基层进行创新实践,这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的起点,也是前沿阵地。A县信托土地流转模式的推广以农民群众不断提升的满意度作为推动工作的主要动力,尊重农民话语权,并确保农民能充分获得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当地农民对于这一的土地流转模式非常乐于接受。

有机农业市场规模篇13

1.1 变革原则

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果农)都应是经营模式的主体。因此,在推进经营模式的变革中必须保护农民利益、坚持农民自愿、坚持有序推进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1.1.1 保护农民利益 农民是土地的经营者,不论是留守农村或是进城务工的农民,都是弱势群体,不能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即使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在进入城镇生活未得到永久性保障前,也同样如此。农民的利益是变革经营模式成败的关键。

1.1.2 坚持农民自愿 加入或不加入,加入何种经营模式都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政府引导、宣传要重在讲清经营模式的利弊,让农民有考虑的时间,最终独立自定。最好是典型示范,使农民(果农)真心实意参加。

1.1.3 坚持有序推进 经营模式的变革是大势所趋,但要改变几千年来分散自耕的小农经济模式决非一朝一夕之事。变革经营模式既要有紧迫感,也不能操之过急,“吃夹生饭”。

1.1.4 坚持因地制宜 柑橘生产是农业、果树生产的一小部分,不仅种植时坚持因地制宜,而且在采用经营模式时也要从当地的实际和条件出发,选择最适本地的模式,并在实施中不断创新、完善,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效益一年更比一年好。

1.2 模式浅析

我国柑橘已是一个大产业,但算不上强产业。推进柑橘产业由大转强,柑橘经营模式顺应形势,加速变革,势在必行。通过2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努力,把当前仍以农户分散经营模式逐步发展成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经营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经营模式,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大流通、大竞争的矛盾,促进柑橘产业持续发展。

1.2.1 合作组织经营模式 政府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起来,参加各具特色的专业合作社或行业协会等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产业的发展,参与市场的竞争。通过土地经营权联合,组织适度规模的合作社,从事柑橘生产管理、果品销售或联合有一技之长的果农建立技术性强的专业合作社,为果农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如产前的品种选定、苗木定植,产中的测土配方施肥、保花保果、整形修剪和病虫害的防治,产后的果实保鲜和销售等。以克服分户经营不能及时、统一实施管理而低效的弊端。

柑橘的合作经济组织成败,关键要有有能力、会管理,为农民(果农)真心实意服务,带领大家致富的好领导。领导心中装有果农,果农在领导带领下齐奔小康。

1.2.2 专业大户经营模式 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向优秀的能人大户适度集中,从事以土地为基础,规模适度的大户经营。大户的户主、领头人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既是能人,也是贤人,以利做大、带动其他农户共同致富。

1.2.3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 以家庭成员为主,也可根据经营规模,雇请工人数名,从事以租赁土地为基础的柑橘家庭农场;也可根据产业发展提供需要的各种技术服务,如病虫害防治,柑橘保花保果,柑橘施肥灌溉,柑橘套袋和柑橘的整形修剪等技术服务。

1.2.4 龙头企业经营模式 根据以往企业介入柑橘产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既要鼓励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动经营。龙头不强,产业难兴,尤其是大的柑橘产业应有大的龙头企业支撑、带动。对企业介入:一要严格把住企业涉农是否具备带动优势的关口。所谓带动优势,即带动柑橘产业发展的实力,如柑橘的加工设备、实力,柑橘产后商品化处理实力,柑橘果品的销售网络以及企业的资产、技术力量和信誉等等。二要培育、扶持,促其壮大,使之成为机制活、效益好、潜力大、带动强的骨干龙头企业,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作贡献,严防企业介入出现“富了和尚穷了庙”,甚至损农害农,给政府留下后遗症。

1.2.5 推进多种经营模式 上述各种经营模式,根据柑橘产业的基础、远景,可互利合作,组成各异的经营模式:如龙头企业+柑橘专业合作社+基地;企业+柑橘大户;企业+基地;企业+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入股等合作经营。建立农业股份公司,如重庆市通过建立“资金共筹,财产共有,决策共定,风险共担、盈利共享”的农业股份公司,有效解决了土地分散、重栽轻管以及果园失管等问题。

2 发展对策建议

2.1 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优惠政策、法规制定,标准化推行、质量监管监测、信息导向、区域品牌打造、龙头企业培育、农业保险和资金(贷款)支持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特别是农业保险和资金上给予扶持。如重庆尝试柑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占70%,为果农撑起了一把避风险的“保护伞”。加强对柑橘合作组织生产、经营资金的支持、贷款力度,以促进其稳定和扩大规模经营。

2.2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政府部门应从产业政策的高度出发,创柑橘产业化经营组织体制。制定优惠政策,按照“完善组织、创新机制、自主管理、共同受益”的目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支持果农组建自己的果农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国内外资金进入果业组织,加大对柑橘业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以行业协同取代无序竞争,促进家庭经营的小规模果业生产有机地融入到农业社会化协作大产业体系中,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间的矛盾。增强柑橘果业抗风险的能力,提高果农经济收益。

柑橘专业合作社建立后,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贮运等环节,实行自我合作、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不断壮大。在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资金合作,建设一条龙果品经营服务体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2.3 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已阻碍柑橘产业的发展和升级。面对千家万户闯市场的新形势,分散的果农是弱势群体,在市场中基本无话语权,品质好坏、价格高低完全由经销商和企业说了算。果农单打独斗闯市场难以成功,必须由龙头企业带领果农闯市场,发挥龙头企业上连市场、下连果农,既能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的问题,又解决果品的卖难问题。

龙头企业的带动,需要不断的创新和提高。应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推动产业化经营组织中果农、中介组织、龙头企业横向和纵向联合,形成多种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的创新。通过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增强其带动和提高果农进行果品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能力。果农借助龙头企业的资金、信息和营销网络等进行生产结构的调整,以标准化生产提高果品的品质,创出品牌,增强果品在市场的竞争力。

2.4 以标准化促规模经营

我国的标淮化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因此,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有关农业标准化管理相对应的法律,并依此建立健全果品的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验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确保其与国际标准相配套,且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按照果品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出一套包括果品(柑橘)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将标准化始终贯穿于果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的全过程,以提高果品(柑橘)规模经营的整体水平。

2.5 以工业化推动规模经营

用工业理念推进柑橘规模经营:一是引导优势企业向柑橘优势区聚集,创立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以提高带动为核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果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组织,使更多的果农进入市场,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以创新体制为动力,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风险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行业协调机制的经验与模式;以发展柑橘精加工为突破口,培植加工示范企业。二是延伸产业链,发展关联产业。积极发展柑橘采后处理。三是按照“统一品牌、商标各异。注明产地、政府引导、统一管理”的要求,精心打造柑橘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声誉。

2.6 建立长效机制促规模经营

建立健全柑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要有激励产业发展的政策。在柑橘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农业机械、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病虫防治、质量标准、市场促销、检验检疫等基础、公益性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稳定柑橘产业投入机制。二是加强柑橘产业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柑橘果品生产保险制度,以降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化对柑橘生产者造成的损失。

柑橘产业面临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政府应支持柑橘经营业主进行产业投保,并给予保险资金上的支持,如重庆推行每亩柑橘按1 000元的保险额投保,按2%的保险费计,每亩需交保险费20元,政府给予70%的保险费补助,投保业主实际只需交6元。由此大大降低了产业经营的风险。

2.7 以销促产推进规模经营

在线咨询
了解我们
获奖信息
挂牌上市
版权说明
在线咨询
杂志之家服务支持
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期刊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
网站特色
常见问题
工作日 8:00-24:00
7x16小时支持
经营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它
公文范文
期刊知识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支付方式
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