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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文化实用13篇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1

Issues Concerning the Management of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Undertakings in Building a Rural Public Service System

CHENG Di, LIU Tao, YIN Yue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undertakings in rural areas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for building a rural public service system. It is also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moral development in rural areas. There are many issu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undertakings. Basic-level governments and the officials attach little importance to it. 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facilities in rural areas falls behind the times. Relative staff is weak in terms of professional and comprehensive quality. The system could only be developed by deepening institutional reform, giving play to the basic role of the government in the management of the undertakings, taking market demand as th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and completing the fund raising mechanism to ensure the source of fund.

Key words: rural public service system,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undertakings, issue

文化事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这一论断阐明了文化事业建设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重要价值,同时也让我们认识到,在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当中,文化体制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自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之后,农村文化事业体制的构建问题一直都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但从现实层面看,由于理论与实践的割裂以及我国农村的复杂状况,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都存在一定问题。在这里我们试图从农村整体的公共服务体系的结构层面出发,对现阶段农村文化事业管理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剖析。

一、文化事业与农村文化事业内涵的一般阐述

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文化事业这一说法在西方并不存在一个普适性的对应称谓。而在这种内涵的分析上,往往由于存在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概念混淆,也让我们对文化事业的理解存在不同的偏差。文化产业的说法最早产生于上个世纪初,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当中最早提出了“Culture Industry”,如果用中文直译的话可以称作“文化工业”,实际上是以工业社会发展的标准和认识方式对文化这一概念进行的理解,即将文化看作一种可以通过工业生产来完成的商品形态。大多数的西方国家在进行文化建设中都形成了完善的产业体系,在文化产品的提供上主要以商品化的供应方式为主导。但这并不意味在这些国家中文化事业脱离了公共事业管理的范畴,一方面出于国家的需要也存在着一些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而不营利的文化机构和组织,另一方面国家对于营利性的文化产业也有统筹性的安排。即在文化事业方面,除了必要的监督管理之外,政府也负有直接进行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功能,由此可见,西方各国同样存在着文化事业管理机构和组织。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应该以营利性作为基本标准。与文化产业相对比,文化事业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行为,不进行商业经营,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目的文化即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相比,文化事业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需要国家的扶持和保护。因此,我们可以对文化事业做这样的概括,即文化事业是指为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要而组织活动,并提供经费、场地、器材和各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工作。目前我国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演出事业单位、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与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等等。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之前,这些机构和其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就构成了我国的文化事业管理与服务体系。

与此相对应,作为农村公共事业一个基本构成部分的农村文化事业,就应该是由国家或者社会兴办的,以农村、农民为基本载体,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产品或者文化服务。显然前述的文化事业部类和单位并不完全适应于农村,如文物事业单位、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等其农村属性就是非常弱化的,在目前阶段,从最基层的农村角度来看,其文化事业的最重要内容就是群众文化事业。同时也不排除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如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演出事业单位这些部类正在逐渐壮大发展。从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的角度来看,典型的农村文化事业在消费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而数量更多的农村文化事业则具备两种属性当中的一种,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从受益者的角度看,农村文化事业产品的提供是面向所有居民的,因此不能将每个消费者割裂开来单独看待,也不能完全通过购买性消费来买足居民的需求,必须依靠国家和社会投入大量的资金、配备相关政策予以扶持,从而才能够保障其正常运行。

二、当前我国农村文化事业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从中央近年来的政策看,我国对农村文化事业的认识深度和重视程度正在逐渐的提高,政策的支持也越来越强。但就现实的情况看,当前我国在农村文化事业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也构成了制约我国农村道德建设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基层政府及其领导对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传统的政绩观念的引导下,各级政府和领导一直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农村干部工作成绩好坏的一个基本标准,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经济建设至上的观念主导之下,很多基层领导想当然地认为文化建设并不重要,其问题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得到解决。因此自觉不自觉地忽视了对于文化事业的管理,在现实工作中也往往会把绝大部分精力都放在财政收入、工农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上,放松了文化事业建设。这方面的缺陷是根本性的,因为在我国当前的国情之下,政府依然是公共事业管理中的绝对主导力量,在农村尤其如此。而一旦这一力量不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那么文化事业建设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二)农村文化事业投入不足,文化设施建设落后

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2年,全国文化事业经费为323.87亿元,仅相当于教育事业投入的1/70和科技事业投入的1/10。而在这个基础上,投入农村文化事业所占的比例则更低,2003年的文化事业费中,城市占72%,而广大的农村只用了28%,农村人均文化事业费仅为2元。由此,我们不难认识到:我国当前农村的文化发展投入严重地不足,农村文化建设的局面不容乐观。由于资金的不足,大多数农村地区至今没有建立比较完整的图书馆、文化馆,即使有些地方有也只是有名无实。近年来随着国家重视程度的加强,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呈现上升趋势,但从总体看,农村文化投入依然远远低于城市,有限的经费分摊到数量巨大的农民身上,其数额更是少得可怜,因此经费不足的问题是农村文化建设目前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了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文化工作队伍素质偏低,专业性不强

一方面,农村文化工作队伍在总体上特征表现为年龄老化、学历偏低、专业技能差,因此已经无法很好地发挥自身的作用,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另一方面,虽然乡镇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文化干部,但是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足等原因,这些干部在大多数时间都通过兼职或基调的方式被安排到其他的工作当中,很难全身心地投入到文化事业的建设当中,即使是有事业心的文化干部,在文化事业的工作当中也会感觉力不从心。这一问题集中在农村文化站的管理上,很多地区虽然建设了颇具规模的文化站,但由于缺少专业人才的工作,很多活动都无法真正开展起来,资源浪费的情况非常严重。

(四)管理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

目前来看,由于运行机制的缺陷,很多农村文化机构自身的生存都面临巨大的挑战,更不用说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文化产品提供的匮乏也造成了农村文化活动形式单一,内容僵化,无法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喜闻乐见并且能够发自内心形成共鸣的有价值的文化产品。这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庸俗文化的流行提供了条件,形成了在文化事业上农村地区由落后向落后的恶性循环。令人遗憾的是,现在在文化事业管理机制上,并没有合理应对这种不良趋势的办法,除少数发达地区之外,几乎看不到由官方组织的公共性农村文化活动。

三、完善农村文化事业管理的可行性途径

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一个部分,文化事业建设要在整个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规划之下进行设计和发展。所以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农村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是我们当前首要的工作。而在这一体系当中,既要有长期规划,也要有短期计划,并且要同时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在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形成多元化、多中心的文化事业管理体系。

(一)发挥政府在文化事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

基于农村日常管理中的权力分配,基层党委和政府在文化事业建设中同样居于主导作用。政府在文化事业管理中应该加强对于意识形态的控制,保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农村地区的侵害。同时,基层政府还应该承担起文化传承,保持传统文明的作用。在民俗文化的传承当中,政府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必须要明确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是政府行使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积极发展立足于农村的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和维护,同时根据时代的发展与农村社会自身的进化,与时俱进,努力提高农村文化产品提供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公立文化机构在农村文化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要通过调控引导的方式,促使农村文化领域能够在主流文化的指导之下进行发展;并且要转变观念,改变一直以来政府在农村文化管理中形成的“办文化”的管理模式,转变观念,引入先进的公共服务理念和方法,进而形成一种更为系统化、制度化的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并且通过政策法规的建设使文化事业管理改革得到制度化的保障。

(二)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市场需求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导向

一方面要考虑需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效率。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就是要在文化产品的提供中引入竞争的机制,避免由于服务的垄断造成的产品质量低下、服务不健全等问题。同时,通过文化设施、文化资源提供中的市场机制的建立,引导私人机构和社会部门参与到农村文化事业管理的体制当中,丰富管理的主体,提高文化产品的品质。引入市场机制,就是要将文化产业运营当中的方法应用到文化事业管理当中,除了管理与服务,更要挖掘和开发农村文化当中的隐藏精华,运用产业经营的手段将其进行包装,既丰富了农村的文化生活,又能够搞活农村文化经济发展,带来额外的利润,同时对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也起到了传承和保护的作用,具有一举三得的效果。除此之外,国家要从政策上推动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当中的热情,只有多元化的公共产品提供机制才能够保证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这方面就要协调好各方的利益,使民间资本和慈善资金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农村文化事业的建设当中。在这方面的工作中,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建设过程中的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农村学习,通过有效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具有农村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并以此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推动力。

(三)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文化事业建设的资金来源

在税费改革之后,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锐减,地方财政的巨大压力使政府很难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给予充足的资金保障。虽然国家近年来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投入也逐渐增多,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显然是不够的。为了农村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农村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及时生产和提供,就必须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以政府筹资为主体,积极引导市场化筹资和社会捐赠等行为,建立起筹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方式多样化、筹资机制市场化等具有中国农村特色的文化事业多渠道筹资体系。在国家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上,也要进入绩效机制,既要因地制宜满足地方特定需要,更要保证国家财政经费能够真正用于文化建设当中,在这方面,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不能仅仅提供资金,经费使用过程当中的监管必须要做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够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滥用,使有限的国家财政资源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并且更好地完成其使命。

总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承,文化事业建设在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充分重视农村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性,充分发挥自身在文化事业管理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文化事业建设道路,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道路。

[参 考 文 献]

[1]陈亮.论公共文化的基本特性[J].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6)

[2]曹志来.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应以政府为主导[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5)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2

2.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进入新千年后,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由理论探讨进入改革实践;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主要是事业单位)为骨干。事业与产业分途发展、文化事业成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这为体制改革提供新的要求与理路: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不是简单“废与立”的问题,而是如何适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如何有效供给公共文化服务问题。这样,“非营利性文化事业单位向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转变”成为文化事业体制改革应有之义。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事业单位体制重构关系,不同学者从不同层面予以阐述:一是立足保障公民文化权利实现探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重构问题,一是引入公共产品理论,从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公共性”寻找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依据。

3.多元供给模式

在国外新公共管理、公民社会等理论与实践影响下,包括文化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模式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重视。20世纪90年代后期部分学者提出一种“非营利化”事业体制改革思路:“参考国外普遍通行的非营利单位的体制及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模式。”湖北省乡镇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上海市成立民间组织性质的社区文化中心等,可视为这一思路的现实实践。其后,上述改革思路逐步纳入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国家允许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要求,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多元供给另一种模式则提出更为开阔的思路,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乃至文化改革发展的整体框架思考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问题:“关于未来文化事业单位的组织模式的设计。不应该有先验的框架,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领域和具体任务,灵活务实地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如非政府公共机构、非营利机构、各种形式的信托和基金以及协会,等等。应该明确的是,未来文化事业单位组织模式的最核心的问题是,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直接控制的脱离和自主运营。”上述四种改革模式均从不同层面触及传统体制的痼疾,特别是探讨了事业单位与公共文化服务关系,及如何改变激励模式、转变运行机制、改革组织体制等问题,为改革提供有益思路并程度不同地影响了改革进程。但诸多涉及改革基础、改革方向、组织属性等的重大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如社会转型、文化产业与事业分途发展条件下改革方向如何确定?未来文化事业单位体制如何构建?政事关系如何理顺?国家公共管理者与所有者关系如何把握?分类改革如何设计与推进?治理机制如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供给模式如何形成?„„加之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滞后,文化体制改革许多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致使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目标模式选择依然有待明确。因此,如何按照十七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求,明确改革目标模式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成为重大战略性任务。

二、模式选择

所谓目标模式即通过改革将文化事业单位向什么方向、何种组织转变。对此,学界尚未形成明确共识,改革政策也未予以清晰、系统表达。一个深层原因是:事业单位是计划体制下发展起来、“中国特色”极为鲜明且难以与国际接轨的我国特有组织,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相关法律认可(如《民法通则》关于四类法人的划分)、行政管理予以“体制保护”(如机构编制管理关于机关、事业等的编制分类)的组织类型,如何通过改革将事业单位改造成适应社会转型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的新型组织,是整个事业单位改革没能彻底解决的问题,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自然概莫能外。

1.选择依据

目标模式选择首先需要明确选择的依据。选择既要面向未来、具有战略思维,又不能超越现实基础、路径依赖。因此,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组织变迁、文化分途发展条件下探讨改革目标模式选择,必须在回答以下四个基本问题基础上进行:第一,三元社会结构下文化机构如何分工?第二,多元文化主体环境下公益性文化事业(公共文化服务)如何提供?第三,事业与产业分途发展背景下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文化机构功能如何定位?第四,中国特殊国情条件下文化事业单位如何存续与转型?第一,总体性社会向三元社会转型是社会变迁基本趋势。在国家、市场、社会三元社会结构条件下,社会组织通常分为公共部门(以政府机关为核心)、市场部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为主体)、第三部门(由非政府非营利的民间组织构成)。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机制,企业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国家除了承担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市场规则等公共管理职责外,基本职能是保障公民文化权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以志愿求公益”的第三部门则主要在市场、国家机制外提供准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第二,多元供给是当代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形态。即使政府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责任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并非只能由政府及其举办的文化事业单位提供。一方面市场部门特别是第三部门可以其特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如美国70%的博物馆、艺术馆和几乎所有的交响乐团为民间非营利机构。另一方面,政府有多种政策工具、可通过多种方式(直接生产、公私合作、管制、许可经营等)实现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政府通过出资举办事业组织直接生产只是发展文化事业、保证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基本手段之一。第三,文化事业单位是公益性文化产品与服务主要提供主体。作为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机构,其职能是以服务方式履行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虽然许多挂名文化事业单位实际从事经营性文化活动、提供市场化的私人物品,但这只是改革过程发生的特殊现象、职能错位引发的行为偏差,文化事业单位的真正角色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骨干。第四,传统事业单位是新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形成基础。尽管“关于未来文化事业单位的组织模式的设计。不应该有先验的框架„„”但新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不可能无中生有、凭空产生;尽管社会变迁导致各类组织分化重组、资源配置机制变化导致多种组织参与文化生产与服务,但本来意义上的文化事业单位(公益型机构)作为政府举办的文化服务组织,其职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依然存在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文化需求增长而不断强化,其机构则为未来文化事业组织模式的设计提供组织基础。

2.公立文化事业法人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社会转型条件下履行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是脱胎于传统事业单位、与文化事业与产业二元发展相适应、体现公共文化服务性质、剥离了非公益型单位的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其与传统文化事业单位存在直接的组织渊源关系,通过职能提纯、机制优化、组织再造实现传统文化事业单位向新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转型,而这种转型实际就是改革目标模式。为表示新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与传统文化事业单位的区别,可将其称为“公立文化事业法人”,其性质与主要特征如下:一是“公立”。依据文化机构分类的普遍规则,政府出资举办的公共文化机构属于公共部门范畴。“公立”表达组织的属性:组织是承担公共责任、履行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机构;组织由政府举办:或直接依据法律设立,或依据法律的一般要求以政令等形式设立;资产属于公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共财政予以方式、程度不同的支持。二是“文化”。“文化”概括组织的活动内容:从事公益性文化事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我国的120多万个事业单位涵盖科教文卫体等多类机构,教育事业单位可一般地称为公立学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多数可称为公立医院;但归之于“文化”名下的事业单位职能、类型众多,且与其他事业单位的边界并不清晰,比如教科书划分的政府文化职能乃包括科教文卫体等多个方面。实际上组织分类意义上的“文化”更多取决于管理机构的认定,或等同于宣传文化部门的管辖范围。由于没有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那样更简明、通俗的表达,可用“文化”涵盖现行管理体制下的文化单位活动内容。三是“事业”。“事业”表征组织的活动方式:以非机关(层级节制)及非企业(商业运作)的直接服务方式持续提供文化服务。其与机关化的政府机构的基本区别是:政府机关以管理的方式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得以提供,文化事业单位以直接生产与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因而属于非机关形态的公共机构。四是“法人”。“法人化”是各国公共服务机构改革的重要趋势。就我国而言,“法人”反映组织的法律地位:机构应是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财产、独立核算并具备完备组织特征的组织实体,可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法人型单位应是未来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的主体部分。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部分非法人型单位,主要是一些责任机制与人事安排等不能与所属政府部门明确分离,或资金等方面达不到法人要求等的文化事业机构。

三、推进战略

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是在艰难探路中逐步梳理思路、明确方向的过程。改革既受制于文化体制改革也受制于事业体制改革,在改革制约因素较多、改革目标与路径有待形成共识条件下,传统文化事业单位向“公立文化事业法人”转变可以“两步走”战略分步推进:一是在界定职能基础上清理规范,剥离非事业性职能(行政管理、生产经营等)、划转非事业性单位,对保留事业体系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机构进行改革,使其成为公益文化事业组织;二是通过完善法人体系、理顺政事关系、健全治理结构等,使其成为“公立文化事业法人”。“两步走”战略的实施应结合文化体制改革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以推进分类改革为基础,以构建现代事业制度、创新人事管理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政府文化管理体制、形成文化服务多元供给模式为保障,分类、分步、分业推进。

1.积极推进分类改革

分类改革是创新文化事业体制、重塑公共文化服务微观主体的基本战略,但其困难在于:文化单位行业特性与组织类型多样,改革推进进度不一,意识形态属性鲜明,其分类设计与改革始终在协调“意识形态前置”与遵循文化发展规律、事业体制改革原则中不断探索、调整,不同时期乃至不同地区存在差异。因此,明确分类体系设计及改革的原则成为前提性工作:一是既要遵循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反映文化单位特殊要求,实现事业体制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对接;二是体现新闻、出版、广电、演艺、文博等不同行业特征并适应不同改革进展,分业推进;三是在明确改革目标模式基础上,从现实条件出发,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原则,依据制度环境与文化单位本身演进分步推进。第一,科学划分类别。依据职能分工、产出性质并参考事业单位一般分类原则,形成“三加三”的分类体系,即首先将现有文化事业单位分为经营类、行政类、事业类三大类,再対事业类进一步细化为公益服务类、新闻宣传类、企业运营类小三类。与2005年推开的文化体制改革、2011年制定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两种分类的主要区别是多出企业运营类,即対保留事业体制的一般时政类报刊、高水平艺术院团等实行企业化管理。虽然“事业体制、企业化管理”在一般事业单位分类体系已经取消,但文化领域某些高度市场化的行业如报刊、出版、演艺等,行业内大部分单位都实施转企,即使出于意识形态安全、弘扬民族文化等考虑将部分单位保留事业体制,实行企业化管理理论上不仅可以使其能够生存,而且可改革运营机制、激发活力从而更好更快发展;当然,随着改革的推进与上述行业的发展,“事业体制、企业化管理”政策是可以调整的。第二,剥离非事业性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原则,対行使行政执行、执法监督等政府职能的单位,通过政事分开,逐步使其转为行政机构,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対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等经营性单位实施转企改制,脱离事业体制,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进而通过创新体制、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対出版、发行、影视等已改制单位应加快体制机制转化,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产权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第三,分类改革事业类单位。一是从事公益服务单位(如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三馆一站”等)围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成为公益文化服务的主要载体。二是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等承担宣传方针政策任务的重要新闻宣传单位保留事业体制,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保证意识形态安全;理顺政事关系,强化政策扶持并改进扶持方式;调整组织结构,优化运行流程,整合内部资源,将经营性业务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并通过产权分离转为独立实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并更好地为主业服务。三是一般时政类报刊、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单位,改变原有“国办、国营、国养”模式,按照“事业体制、企业化运营”方向进行改革,转变运行方式与激励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增强服务能力、市场运作能力,在面向市场、服务群众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2.构建现代事业制度

作为改革目标模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立文化事业法人”,需要一系列有别于传统事业体制的制度支撑,包括有关文化事业单位法人、组织、产权、人事、财务、评估等制度,从而架构起现代文化事业制度。第一,明确法人主体地位。通过赋予法人资格使其具有独立人格和自主性质,为理顺政事关系、构建现代事业制度奠定基础。虽然“法人化”是改革方向,然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类型、规模复杂多样,并非所有单位都必须、都能够成为独立法人;法人的组织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赋予单个机构(大型图书馆、交响乐团等)法人资格,也可以将多个同类或不同类文化机构组合成一个法人实体。第二,建立法人治理机制。借鉴大陆法系公务法人制度和香港、新加坡的法定机构制度,在法人型单位建立以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中心、不同于公司企业的法人治理机制。单位设立理事会、管理层、专业委员会及职工大会,分别行使决策、管理执行、专业咨询、监督约束等职能,协调政府、文化单位、职工、社会公众等多类利益相关者在法人治理机制中的权责关系。由于文化事业单位行业、规模及与政府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关系多样,治理机制可有多种选择:理事会可以单个单位独立设置;也可以设在包含多个同类文化单位的行业层次上(即所谓主管级事业单位);一些规模较小单位可以采取由行政负责人一人负责体制,也可引入欧美法系由担任特定职务的一人组成的独体法人制度,在基层文化站等构建新型法人治理机制。第三,形成与现代事业制度相适应的财政供养、资产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在逐步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文化事业投资与经营补偿机制;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对不同机构、不同任务分别采取财政保障、财政补贴及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等多种供养方式;建立出资人制度,逐步形成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规范文化事业资产管理与运营;政府与文化事业单位间形成法定化的绩效责任关系,同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资产构成与财政供养方式单位,设计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分类化的考核体系,健全绩效管理与评估制度。

3.创新人事管理机制

“改到难处是人事”。经过30余年改革,传统“大一统”干部人事制度、政事一体化管理制度逐步分解为三部分: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为基础的人事制度。分类化的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制度虽有助于适应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工作性质与特点,但并未解决官本位、单位制及体制内外分割等问题,反而强化了以编制为基础的身份制、固化了不同组织人群的利益差异。同时,由于可以“意识形态的堂皇托词”抵制改革,导致与其他系统相比“文化系统人事体制与体制改革之间的滞后性”更突出;加之文化领域相对独立,三项制度改革与其他部门改革存在政策不衔接等问题,使与人员利益攸关的三项制度改革成为改革最大难点。第一,明确改革目标、前提。无论基于现实问题还是面对未来发展,均应以打破官本位、身份制、单位制及公共部门与非公部门分割,优化文化人才资源配置、激发人才活力,改变传统的用人方式、管理制度、激励与保障模式,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保障体系完备的制度机制,使传统身份性的“事业人”转型为具有公益使命与专业能力、服务社会的“公益人”作为改革目标。同时,无论机关、事业、企业劳动人事制度分割体制何时及如何打破,“公立文化事业法人”工作职位属于公职性质应是确定无疑的,因而改革应以确认“事业人”是从事公益服务,不同于公务员也有别于企业员工的特殊公职人员为前提,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政策设计与实施。第二,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改变因人设事、人浮于事状况,重点是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符合文化事业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有助于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动态化的编制管理制度。推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完善工资正常调整与激励约束机制,构建起符合文化发展需要与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化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鉴于双轨制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碎片化”,不合理拉大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退休养老金数额差距(2010年达到1:1.8:2.1[11]),应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中心,努力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保障制度、保障水平、统筹办法等的衔接,进而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三,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单位转制、人员分流等问题。在单位制、身份制没有打破,特别是可为改革“兜底”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条件下,对人员分流、身份变化导致的利益损失,除在工作安排、就业培训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规定外,还应支付具有补偿性质的身份置换成本。充分考虑职工多年积累的年功贡献、事业身份丧失导致的收入与职业稳定性下降、社会保障体系不统一造成的保障水平差距等因素,准确、全面计算身份置换成本,设计多种方式支付置换成本;身份置换成本原则上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单位无力支付则须政府财政兜底,不能以文化事业单位是所谓的“独立法人”予以拒绝,严格地说,至少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既不“独立”也非“法人”。

4.深化政府体制改革

改革事业的政府主导性与政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政府文化管理体制不进行实质性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难以纵深推进。但长期延续的高度集中行政体制,政事一体化的事业体制,“泛意识形态化”形成的文化领域管理及改革相对独立乃至相对封闭等问题,导致政府文化管理职能转变步履维艰,权责配置、机构设置、运行流程等尚需优化,政府与企事业单位,政府与市场、社会乃至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有待理顺。因此,应围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实现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权力”政府向公共政府转化为目标,深化政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第一,改革管理体制。一是转变职能,强化政府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将政府文化行政职能转变到指导、规划、协调、服务、监督和宏观管理上来。二是创新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在政府内部与外部都进行管理方式创新。”实行大部制改革,完善综合文化行政责任主体,理顺职能、权责,整合机构、资源,形成“大文化”管理格局;实现管理方式主要由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转变,特别是调整主管部门与文化单位长期形成且固化的权力格局、利益关系,为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良好政务环境。第二,理顺政事关系。从总体上看,政事关系属于公共部门内部纵向控制、机关化的核心部门与横向控制的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全面系统地进行职能审查,在实体职能方面通过公务分权将政府的服务性职能与管理性职能分开,将服务职能中的面向社会提供的非商业性公益服务、面向政府部门提供的支持、面向社会提供的可商业化运作服务分开;在运作职能方面以决策与执行分离为原则,首先分离决策与执行职能,其次将执行事务细分为执法性质、管理性质与服务性质的执行。通过职能审查,明确政府机关与文化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工并进行相应职能分离,从而构建新型政事关系。第三,实行管办分离。现代国家双重性(集公权与所有权一身)决定其既是文化举办者,又是文化管理者。应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层面分开(如新闻出版系统“局社分设”,广电系统“局台分离”等),初步实现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基础上,以分离政府公共管理者职能(“管文化”即管宏观、定政策、做规划、抓监管职能)与出资者职能(“办文化”即行使文化单位人、财、物管理的出资者职能)入手,理顺政府自身管办职能,以及管办职能与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形成的不同关系。同时,立足政府职能复杂性与法律人格双重性,针对不同文化活动、不同文化单位探索理顺管办职能关系多样实现机制,设计管办分离多种实现形式,如监管者与出资者职能、机构分离三重治理,主管部门、中间型治理组织、事业单位三级治理,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二级治理等。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3

 

专业英语又称科技英语,在许多国家已成为现代英语的一个专门的新领域,在语法结构和词汇方面均形成了特有的习惯用语、特点和规律。大量实践证明,不能用基础英语取代专业英语。在现代世界科技迅速发展和国际间频繁交往以及大量科技情报资料交流情况下,一个专业若想取得快速、稳定、保证质量地发展,并办出自己的特色,始终保持与发达国家同一领域研究同步进行,培养出高水平、有后劲的人才,必须重视专业英语教学。

 

1997年,教育部根据东北大学、云南大学的申请,将公共事业管理列入1998年本科专业目录。1999年,东北大学和云南大学在全国率先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目前,我国已有300多所院校设置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东北大学在开始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时就开设了专业英语课程,但由于国内一直没有针对公共事业管理的专业英语教材,长期以来一直选用行政管理的专业英语教材,这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系统掌握本专业的英文知识造成了一定困难。而且,国内关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探讨也处于空白,全球化背景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改变这一局面。研究探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课程建设,构建科学系统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内容,研究改革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方法,编写出版体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殊性与知识结构特点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课程建设的必要性

 

“公共事业管理”是中国特有的专业类型,国外一般以公共管理(public administration)、公共事务(public affairs)或者非营利组织管理(non-profit organization)来命名,设置于公共事务院系或商学院内。如美国的公共健康、社会服务、教育、文化、社会公益事业等。目前,英、美、日、德等国以及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已建立起科技英语的教学和研究机构,出版了许多丛书、期刊和专著。

 

英语学习是新旧知识不断结合的过程,也是语言能力从理论知识转化为自觉应用的过程。随着经济和文化交流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展,专业英语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院校开设了面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但是,目前我国关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的相关研究并不多见。以教材为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材建设一直落后于其它课程教材的建设。笔者在多年的专业英语教学过程中共收集到四本其它院校编写并公开出版的公共管理类专业英语教材,其中有三本明确声明是面向MPA(公共管理硕士)的,另外一本针对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材,主要内容是选自国外相关教材、学术论文、国际研讨会资料,对学生来说,阅读学习这些文献,有利于了解最新的研究动态。但笔者认为,作为教材稍有牵强,尤其是有些文章只是一家之言,并不可以作为理论的依据并最终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另外,通篇的原文选读,难免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厌倦的情绪。

 

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国内尚无公开发表的关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研究的文献,也没有公开出版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材,系统性、全景性、规范性、实用性、时代性都较强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内容体系探讨也处于空白状态,这样的研究状态显然难以满足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学需要。

 

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课程建设的内容

 

第一,明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目标。根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特点,结合时展对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明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的教学目标——“通过专业学习英语知识”和“通过英语深化专业知识”,并根据教学目标界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的核心知识、前沿知识等,分阶段、分层次地提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

 

第二,优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内容。应基于多年的专业英语教学经验积累,结合国内外公共事业发展的最新态势,探讨既体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知识结构特点,又具备时代性与前沿性的专业英语教学内容体系。教学内容应该既包括西方公共事业管理相关理论的发展过程、主要流派及其代表性观点,中国主要公共事业,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的管理内容等专业基础知识,也涵盖与公共事业管理实践密切相关的实用英语,如:党和国家主要机构的英文介绍、与中国国情密切相关的政治、经济英文词汇、专业英文文献的查阅与整理方法、毕业论文写作中英文翻译技巧以及就业过程中的面试英语、英文商务信函的写作等。此外,还应建立常态的更新修订机制,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前沿性相结合。

 

第三,改革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精心设计丰富多彩、切实有效的教学方法,并通过课堂教学加以验证。目前,东北大学已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的教学过程中采用了双语教学法、角色扮演法、案例展示法、分组讨论法等,下一步将积极开发基于网络的模拟法等,并尝试借鉴国外课堂教学方法,丰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的教学手段,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四,出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系列教材。在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构建完整系统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内容体系,编写出版《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专门面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专业英语系列教材,填补国内相关教材的空白。目前,由东北大学李丹编著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作为国内第一本面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专业英语教材,已经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其他开展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的阅读教材、听力教材、口语教材及视频音频等教辅资源等系列教材有待进一步开发建设。

 

第五,发表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在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研究成果,撰写研究论文并公开发表。如关于教学内容创新、关于教学方法改革、关于教材建设及立体化课程建设体系等的相关研究内容。

 

第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一是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通过构建理论性与实践性、基础性与创新性、规范性与特殊性等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内容体系,强化学生的专业基础,提高学生的专业认同感,并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二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的使用,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训练学生的现场反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三是结合教学实践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社会实践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七,打造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品牌。1998年,教育部将公共事业管理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9年秋季,东北大学与云南大学率先在全国招收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生。多年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在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内容体系、系列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的院校,应及时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的经验通过系列研究成果及教材推广,有助于打造各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品牌与特色,并推进全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英语教学实践。

 

四、结语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4

但世纪之交的中国政治实况并不等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生态,中国的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也远非发达国家的水准。孙孝科认为,作为中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的倡导者与先行者们更多的是囫囵吞枣式地照单全收,由此引发的专业水土不服便自然不可避免[1]。

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是未来政府治理转型的一个方向,但中国的社会状况、政治制度与市场规则都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出入,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虽已起步但发展不充分,市场化阻滞因素依然存在,潜规则较多。在市场化过程中,承接公共服务的机构跟政府依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很多可以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牢牢把握在政府手中,不愿放手。公共服务的垄断经营还很普遍,特别是从行政转制的事业单位,依然有较强垄断部门的色彩,其中包括对就业机会的垄断[2]。事业单位的职位有限、资源稀缺,人员流动小,招聘干扰因素大,不利于公共事业专业人才的进入。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诸多社会公共事务主要由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或合作治理,因此,西方公共管理人才的就业去向主要是非营利组织[3]。但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我国政府的职能与体制改革依然滞后,行政事业一体化的基本格局未变,对公共事业管理人才需求依然有限。专业发展超前社会现实,事业单位行政化、社会团体官方化最终导致人才吸纳机制的固化与垄断化,甚至部分呈现腐败化态势,人才进入的“透明墙”壁垒依然存在,限制大量公共事业专业人才的进入与发展。公共事业服务人才还未形成市场化、规模化需求,但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却蓬勃发展,十几年时间已有超过四百所高校开设此专业,自然形成学术理论超前与社会实际落后之间的矛盾。

困境二:社会认知混乱与专业认知混沌绞织之困境

按照郑代良等人的总结,社会大众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认知可分三个层次:一是认识模糊,即不知道本专业是干什么的;二是认识狭隘,即认为是培养公务员的;三是认识单纯,即认为此专业在欧美发达国家特别吃香,在中国乃朝阳专业,前景一片光明[4]。

总体来讲,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存在认知度低、认可度低、影响力低的困局。某些企事业单位招聘部门并不了解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专业的学科性质、培养目标模糊,招聘时往往遗漏该专业。从公共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产生路径看,受制于“路径依赖”的影响,管理人才更多的是在各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中产生,单位很少直接招聘专业的管理人才,导致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缺乏进入机会。以高校系统为例,学校的管理精英多来源两种途径:一是各行政职能部门,如各处室;二是专任教师。其中行政职能部门的人才通过两种方式产生:一是直接招聘的专业人才,如计财处主要招收财会类专业、人事处主要招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二是从各学院抽调,比如从辅导员、团支书、党支部书记这类群体调入相关部门。从理论上讲,学校的校办、党办是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对口就业部门,但这些部门的人才多数是内部调任,很少直接招聘。这种现象一则说明“路径依赖”依然存在,二则显示即使像高校这种场域也对公共事业管理人才缺乏认知与重视。

专业师生对本专业的认知混沌不清,存在“变异论”(席恒,2003)、“准公务员论”、(董克用,2003)、“泛管理人才论”(彭国甫,2004)、“超前论”(赵立波,2005)等诸多定位。笔者曾参与过一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定位的讨论。事实上,老师对本专业的定位也不清晰。历届全国高校公共事业管理学科建设研讨会讨论最多的依然是本专业的学科定位、课程建设及就业等现实问题,但讨论并未达成共识。虽然同属于公共管理下的二级学科,但某些高校公共事业管理课程的开设与培养目标及行政管理无明显区分度。

专业人士认知混沌不清,学生的认知既迷糊又困顿,不知道出去能做什么是他们心中最大的疑虑。孙孝科的调查显示,只有16.63%的学生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比较了解[5]。一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对本专业的感性认知是“公管=管理+政治+法律+经济+社会”。

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有文教、环保、体育、卫生、社保等八个专业方向,但目前尚无一所院校?_齐上述八个专业方向[6]。各学校授予的学位庞杂无章,涉及管理学、教育学、法学、医学、农学等不同学科[7],学生就业无所适从。从调研的情况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普遍不知道自己的就业出路,不清楚自己学的东西有什么用处,也不清楚自己未来能做什么,迷茫和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是他们表达最多的词汇。

困境三:专业能力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之困境

根据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规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在文教、环保、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2012年教育部最新修改的公共事业管理培养目标为“能在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社会保障、公用行业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公共部门从事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人才”[8]。

教育部提出的人才培养目标过于宏大,复合型人才可能走得更远,但前提是有一技之长。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主要做到的是“博”而缺乏“专”,致使“人才”没有进入发挥场域即被淘汰。专业能力培养之“博”与社会需求之“专”的矛盾不利于毕业生就业。

根据对全国公立高校本专业的已就业学生统计数据分析,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本科生主要是到企业就业,平均比例占总毕业生数约40%;攻读研究生,约占30%;到事业单位就业,约占25%;最后,到政府机关就业,约占5%。企业化就业成了主流[5]。

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招考中,指明招收公共事业管理的职位数量非常有限。笔者统计了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结果显示,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职位共4个。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直接注明招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职位数为0,招公共管理类的职位共6个。以此观之,政府并未给予公共事业管理任何政策上的扶持。学生就业选择空间小,机会有限,造成专业能力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的困境。

按照目前的专业培养目标,公共事业管理似乎更适合在职人员进修,且核心是公共事业管理精英的进修。因为高级管理阶段对管理者的要求不是专业技能,而是宏观视野,需明大势,定战略,决方向,涉猎广域知识,特别是人文社科,多学科的交叉学习正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优势。

困境四:精英的专业定位与非精英化教育之困境

研究公共管理或社会学等领域,有两方面积累为佳。一方面在于经济基础,以便解经济困顿之忧。原因在于公共领域的实务工作或研究皆非一日之功,短期内断无创造直接财富的良机。若非有一定经济基础,则将有生存之危。另一方面在于立公共精神。公共事业多为非营利机构,多数并不直接产生经济价值或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本。学此专业需有一定公共精神,方能在事业中有所精进。简言之,公共事业管理更适宜具有一定财富积累之家又不失公共精神之精英为业,而对尚需解经济困恶之士显然不宜。

从十八大后,公共机关及事业单位严格财经纪律,规范公务开支,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多数被削弱,某些人因此无心工作,给不少进入这些单位的年轻人带来职业发展的困扰。但与此反差的是,近些年,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招生规模扩张迅猛。1997年,东北大学和云南分别向教育部提交报告,申请将公共事业管理纳入本科招生,1998年教育部批准了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列入本科专业目录,专业代码110302。1999年两所院校开始正式招生,2000年,已有57所院校招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001年发展到132所,2003年则有220多所高校招收该专业本科生。截止到2015年8月,查询搜狐大学信息库,共有406所高校开设了此专业。但一些人的调查显示,2009年年底,全国已有472所高校开设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9]。

大规模的扩招会产生两方面的遗瘤,一则源于师资队伍。与多数文史哲专业类似,公共管理类的师资不可能通过短期培养与培训而成,招生规模的扩大将面临师资短缺和水平不高的问题。笔者的调查印证了此问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老师成分多元,包括社会学、经济学、行政管理、政治学、教育学等,一些专科学校还涉及医学卫生、农学、体育等方面的专业。由于2003年才有了首届本科毕业生,学科建设层次依然较低。目前,全国还没有公共事业管理硕士和博士点,高学历教师缺乏,多数二本院校无力吸引公共管理类的高学历人才,教学水准和学术水平难有保障。二则来源于生源状况。从搜狐大学信息库查询系统发现,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平均录取分与校内其他专业相比,录取线多处于偏低位置。大规模扩招后引致生源质量的下降,大众化生源与精英化定位矛盾。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5

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性的起源是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兴起密切相关。在我国,公共服务是伴随着政府职能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而提出并逐步受到重视的。服务是公共管理的终极价值,公共管理的服务取向是由公共管理的目的性――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的。现代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公共性和有限性,决定了政府职能的核心内容是公共服务。公共文化的实质是尊重公民的文化平等权。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及由此产生的“公共文化需求”和满足公共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

1.公共文化服务的伦理价值蕴涵

文化服务的人本取向。以人为本是一种价值要求,也是一种文化取向。“以人为本”是对政府公共服务理念的进一步解读。这种文化取向要求一切法律、制度、决策、行为和活动都必须体现人的要求、人的权利和人的尊严,实现人的理想。现代社会,政府的服务效果更多地取决于社会公众的认同和参与程度,这就要求实现政府行政由封闭、半封闭向公开、透明的转变,赋予公民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共文化利益的实现机制、公平的文化资源分配机制等。“以人为本”既是尊重公民文化权利的伦理取向,也是促进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变革的现实路径。

文化发展的民主趋向。文化权利是公民的民利,民主意味着公民对广泛的公共利益的关注,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以及为他人而承担责任。公共文化的民主化要求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准则应该是合作与互惠。因而,政策和项目必须通过集体磋商做出结论。只有通过对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文化问题的广泛对话和评议,公民以及各个不同的社会组织的文化自主及其民主才能被保障。在此过程中,公民参与应当被视为民主政体中政策制定与执行恰当且必要的组成部分。通过民主参与,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公众所需要的文化产品的类型、品质和数量,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而公民的文化意识、民主意识也能被逐步培育起来。因此,追求公共利益的民主化,多元主体参与的文化发展不仅是效率取向的响应,更是政治取向的响应。

社会和谐的文化基因。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受到广泛的重视。韦伯将新教伦理视为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帕森斯和斯梅尔塞的功能主义经济社会学理论认为,文化对社会具有系统维持功能;诺斯则认为文化(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的功能。在文化的功能上,社会学认为,文化是社会或民族分野的标志,它使我们的社会有了系统的行为规范,也是社会稳定团结的重要基础,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塑造着社会中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障公民公平的享有文化权利、公正的参与文化资源的分配,就会增进整个社会的凝聚力,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2.公共文化服务中共生治理机制的构建

治理是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治理理论关注社会管理力量的多元化和政府的核心地位。治理实际上是对公共事务管理机制的制度创新,它打破了市场与经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传统两分法的思维模式,把有效的管理看作两者的合作互动过程,力图建立起全新的公共事务管理新范式。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公共权力的多元性。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凡参与公共事务处理的主体都可能形成权力中心。二是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政府并非万能,传统的管制性政策由于效率迟缓或其他因素,往往无法达到预设的目标与规范,形成政府失灵的局面。而非政府性质的社会组织利用新的技术和方法,同样可以使一些公共管理事务高效运转。三是组织边界的模糊性。无论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还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都形成了一种平等竞争、合作协商的互动关系,依靠彼此间的利益协调和相互博弈达到公共管理的目的,从而模糊了彼此间的权力界线和所承担的责任。四是各类主体的依赖性。政府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各类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相互的权力依赖关系,必须彼此交换资源、持续协调才能顺利实现各自目标,最终形成参与性的自主网络。

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中,应正确处理公共文化服务与公共文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关系,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文化事业单位、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与对话的“交互理性”的制度框架。(1)政府。公共事业的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发展文化事业,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整体性的公共利益,这种广泛的公共权利只有政府才能够最大程度地、有组织地提供公共资源来实现。为此,政府应加强自身修养,深刻领悟“保障公民权益”的执政本质,在公共文化服务发展中,实现并维护好群众的文化权利,推动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在我国是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主要生产者。目前,仅文化部系统的文化事业机构就有约5万个,其中被明确确认为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文化馆、站即占了4万多个。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文化事业单位依然是不可缺失的主体。(3)企业。目前我国的文化事业领域仍是相对单一的政府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在唱主角。在这一公益性的文化领域中,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被排斥在行业之外,未能真正享有平等地参与竞争的资格和机会。深化文化体制、文化运行机制的改革,就是要正确处理公共文化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关系,在文化事业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使企业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也为企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供了理论论证。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除了包括经济责任外,还包括公共责任和社会响应。这就要求企业应积极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主动响应遵从或有助于强化社会认同价值的行动。公共文化服务属于社会公共事业的范围,企业应通过发展、扶持、赞助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4)非政府组织。理论界普遍认为,非政府组织是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支社会中间力量,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政府、市场的补充和平衡。非政府组织是推动传统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力量,要推动我国文化管理体制的变革,就应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力度,将应由社会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出去,交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确保非政府组织和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公共文化服务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为此,应强化NGO的公共责任意识,形成以人为本,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NGO公共责任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体构成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5)社区。随着经济转轨、企业改制、政府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全面推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等呈现出多样化,“单位人”开始向“社会人”转变,社区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空间。社区作为具有成员归属感的人群所组成的一种社会实体,社区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也孕育着自己特有的文化,并成为整个社会文化体系的组成部分,社区文化既承载着群众休闲娱乐、学习提高等实用功能,也肩负着宣传教育、文化传播等重大使命,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社区的积极参与,以为群众平等地参与行使基本的文化权利提供平台,真正使社区居民自主地参与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社区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还可以社区为纽带充分动员区内的文化设施,优化文化资源配置。

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依赖于公民直接或通过社区与行政官员就共同利益进行对话,从而达到互信合作。在这个追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共同区域中的社会互动与共同责任应当由多元主体共同承担。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促进公民、私有部门及非政府组织等的广泛参与及其合作关系的确立。要达成多元主体的信任与合作,必然要求公共权力和责任的重新分配。新公共服务的倡导者认为,改进服务的问题不仅要关注公民的需要,也要关注权力在社会中的分配,主张将权力由行政组织转移到民选的社区组织,政府不能过多地干预和限制民治机构的作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关注民主价值和公共利益,为此,公共行政应改变传统行政组织办文化、管文化的模式,集中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时,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和社区组织的功能,实现民主参与,体现公民价值,促进多元主体共生治理机制的形成。这种新型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发挥着计划性的政府干预机制、竞争性的市场调节机制、自治性的社区参与机制的互补性制度优势,实现了公民参与、政府引导、市场介入之间的良性互动。

3.政府公共文化行政模式的现代转型

3.1 准确界定政府职能,实现政府文化管理体制的转变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府重新界定其职能,政府公共行政必须实现从指令性管理向指导性管理的过渡,从全面管理向重点管理的过渡,从统一管理向分类管理的过渡,从单一管理向多样管理的过渡。为了实现这样的过渡,政府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政府公共支出应从经济服务型向社会服务型过渡;二是改变公共财政增长偏向大型基本建设的公共服务增长模式,建立以基础科教为主导,兼顾转移支付的公共财政模式;三是改变公共服务的城乡、地区不平等状况,建立覆盖面广、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公共服务消费模式;四是在转变政府职能基础上,建立政府与其他公共管理主体、社会组织共同承担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与义务相平衡的公共服务保障网络。

3.2 改革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发挥文化系统功能

文化事业是由国家或社会举办的为全体公民或社会某部分人群提供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及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它不以盈利为目的。我国传统的文化体制呈现出国家包办文化事业的特点,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文化事业的发展,但由于长期以来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其管理体制不顺、举办文化事业的和管理文化事业的职责不分、执法力量分散等的弊端也显露出来,致使文化事业特别是文化市场方面的管理显得有些混乱。所以,改革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应当向着既能发挥既有条件下的优越性,又能提高服务效能、服务水平的方向迈进。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2.1 建立并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市场机制促进文化发展和人的能力的发展在于能够有利于独立主体的实践创新和自主活动,为人们从事实践活动和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提供较为适宜的制度安排。因此,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文化生产、管理、经营、传播活动的积极作用,为文化的生产和创新消除体制,做出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因此,应认识到我国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善于将文化建设和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文化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积极作用。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中,真正做到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深入研究市场需求,准确把握大众的文化消费心理和习惯,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手段和经营模式,不断向群众推出优质高效的文化产品。

3.2.2 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

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激发文化企事业单位发展活力的基础性工作。经营性文化单位要在坚持正确导向和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经营性部分要剥离出来,面向市场,按照产业来经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转企改制,建立与文化领域创造性劳动特点相适应的工作制度、与现化企业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文化生产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和市场竞争主体。

3.2.3 发挥文化系统的网络优势,优化文化资源配置

文化系统的长期存在和发展,为其积淀了很丰富的文化资源,包括土地、房屋、文化基础设施、人力等各方面的资源和资产。这是公益性文化事业能够获得较大发展的良好基础。发展文化产业就是要将这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运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潜藏着的巨大的人才资源、文化资源优势开发出来,在开拓市场中积极引导市场,支持文化创新;搭建文化平台,活跃文化市场;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引导受众消费;改革演出管理体制,培育经纪人市场,推行制,盘活演出业,从而形成经济和产业的优势。坚持市场取向还应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我国的文化资源目前仍主要集中在国有文化单位,必须把资源优势变为发展优势,以结构调整为带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增量资产,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参股等形式,促进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的合理配置,推进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努力推出特色品牌,以品牌扩大影响、吸引资金、拓展市场、提高文化的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3.3 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的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保障群众文化权益的各种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它将文化建设与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紧密结合,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这一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要求政府应更新观念,真正树立公共文化服务“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核心行政理念,实现政府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彻底转变。其次,形成政府协调服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发展机制。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在一些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投入和生产中,必须加大力度,对社会公众负责;政府应当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府还应促进多主体服务机制的建立,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实现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内资与外资相结合,促进多元投资主体的形成。倡导社会力量兴办、资助公益性文化事业,扶持社会自办文化,形成政府主导、多种文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局面。但不同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私人等,出于对投资回报的不同考虑,所选择的投资重点并不一样,这就需要政府应统筹兼顾,采取必要的投资倾斜政策,促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投资结构。那就是以政府的公共投资进行先期投入,包括营造文化基础设施、扶持示范项目、培养优秀人才等,同时,对此间进入的企业投资进行减税和配套补贴,给予积极的鼓励,以后随着收益率的提高,逐步减少政府公共投资的数额。此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应注重系统化,政府应对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设施、机构、内容、队伍,对公益性文化单位的种类数量、功能结构、体系布局进行统筹规划;应考虑到文化享有的普适性,建立广场、社区(村落)、企业、校园等群众文化活动的运行机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文化享有力;促进城乡、区域文化的协调发展,统筹协调不同社会群体对文化的不同需求。

基金项目:本文系甘肃政法学院科研资助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美]珍妮•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鄯爱红.公共服务的伦理内涵与价值[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4).

[3]李少惠,王峥嵘.论城市社区文化发展中的公共行政――基于新公共服务视角的探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6(5).

[4]蒋晓丽,石磊.公益与市场:公共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6

一、公共事业管理创新是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公共事业管理创新能够有效缓解农村现实问题的诸多不足沿袭至今的“重工轻农”,“重城轻村”的管理体制已经使农村出现严重的积贫积弱现象,尤其是倾斜政策的广泛施行,一度令我国农村社会事业停滞不前。相关数据显示,占全国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村居民在医疗卫生资源占有率方面仅为20%;对于教育而言,农村中学生比例虽然是城市中学生的4倍,但其整个群体所享受有的中学教育经费仅为38%。在农村医疗方面更是问题突出。对于此类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果能做到认真分析并及时解决,不但有利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还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平稳高效进行。这就要求在制定相关政策或措施时,必须以农村的现实状况为出发点,结合基层公共事业管理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共事业管理“均等化”的原则,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及生活面貌,不断推动农村公共事业的整体化进程,加大公共服务的力度。这样一来,农村诸多现实问题就能得到有效缓解。

(二)公共事业管理创新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随着社会经济的全方位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公共事务也日趋繁杂,并呈多样化特点。作为实施公共服务的当地政府部门而言,若要有效的开展公共事业管理工作,就必须深化其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强自身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尤其是在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予以加强,对于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也要进行全面化建设,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与途径实时相关公共信息,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的经济、政治活动与方针政策,并有选择性的积极参与进来。另外,政府部门要积极转换角色,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成为其坚实的后盾。

(三)公共事业管理创新能够从根本上突破农村发展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虽然我国在经济发展的整体趋势上强调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有些地方政府重“面子工程”,以破坏生态和资源的代价换取所谓的“政绩突出”此举显然和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相悖。因此,要从根本上突破农村发展模式,就必须围绕公共事业管理这一体制展开相关工作,不断深化基层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有效调节农民收入与分配,在公共医疗、福利、义务教育等诸多方面加大服务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统筹社会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努力贯彻与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努力建设成广大农民群众利益至上的服务型政府。

二、合作治理是公共事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合作治理,顾名思义就是政府与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来实现对某一公共事务的管理。它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以下三个优点:

(一)公共行动体系的多中心化

由于涉及到的合作组织呈多样化特点,各组织也拥有各自不同的人脉与资源,这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时不但能够资源共享,还能提高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效率。

(二)互惠互利与合作共赢的管理策略

通过合作双方长期的共同管理与行动,两者之间通过信息共享、资源利用等方式可以建立起长远化的互惠互利关系,实现共同管理后的共赢。

(三)通过共同学习推动相关政策产生

在合作治理过程中,通过合作双方共同学习与管理,以对话或协商的方式不断进行交流和沟通,进而达成一致的策略与方案。现阶段,在我国农村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鉴于其复杂与多样化难度以及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化要求,因此,在对农村进行公共事业管理时,合作治理是现实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合作治理下的新农村公共事业管理创新

(一)明确管理职能

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管理而言,坚持合作治理的模式,必须明确合作关系建立的有效方式与各自管理职能的合理分配,对各行动主体,即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农户等依据其各自特点与所在领域进行合理化的角色定位,进而最大化的实现合作治理的效果。例如,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通过合作治理,解放政府重复繁杂性的微观管理,进而使管理进入宏观调控,此种多元化的治理模式,能促使公共服务职能有效发挥。

(二)不断完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为了使农村公共事业顺利开展,首先,必须对国家财政投入进行合理分配,在保证农村教育、医疗等基础性公共事业的投入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在农村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通过合作治理模式,大力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拓宽在公共事业发展方面的融资渠道,通过当地政府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调动相关企业在农村公共产品生产方面的投入。

(三)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在对农村公共事业进行管理的合作治理过程中,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非政府组织,建立一整套绩效评估机制并加以完善,是有效推动管理创新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关键。通过管理业绩、成本、效率等多维度内容来对绩效评估机制不断进行完善,可参照不同方法例如指标考核法、察访核实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争取最大程度的做到管理方式的客观化、公平与公正化。

四、结语

总之,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就必须注重从当前的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在公共事业管理模式上不断进行创新,适时引入合作治理机制,积极吸收国外在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努力增加财政部门对于农村在卫生、教育、医疗等相关社会事业方面的投入与扶持力度,使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王倩 单位: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决策,改变目前依托政府管理的行政管理结构,实行以社会力量参与管理的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机制改革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党和政府的此番表态与决策,表明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从行政治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型与发展,也表明对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上升到了国家意志和行为。对于一直以来关注国家文化事业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图书馆学术界来说,探讨如何深化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如何设计广大社会力量参与的法人治理机构等问题,自然成了新时期我国图书馆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BT3]1研究的背景

[2]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也一直是包括图书馆等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主要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尽管在领导队伍管理、政府资源分配等方面存在着其他管理模式难以复制的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行政管理模式也存在着社会力量不易充分调动和利用、体制外专业人士不易进入事业管理层、事业发展决策容易缺少必要的多方论证等问题,管理模式的天然缺陷严重地阻碍着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借鉴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成了一种必然与趋势。在国内外的实践中,以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组织治理的理事会法人治理模式,因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易于调动多方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建设等优势而得到了越来越多图书馆的借鉴与应用,如国外的伦敦图书馆,我国的深圳图书馆等。[]

我国各级政府也非常重视公共文化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先后印发了多份相关文件,鼓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创新与有益探索实践,如从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开始,中央先后印发和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等文件,明确对包括公共图书馆等在内的事业单位进行法人治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在地方层面,深圳与浙江温州走在了全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实践的前面,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如2007年全国事业单位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个省市开展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改革的背景下,深圳市委办公厅在2007年就出台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意见》(深办发[2007]17号)。这些文件的出台,不仅体现了我国政府进行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机制改革的决心,也为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与实践提供了指导意见。

从法人治理本身来看,其起源于公司企业,也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文化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也借鉴于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但考虑到文化事业单位的属性与公益服务职能,因而弱化了事业单位的资本与财产属性而更强调利益相关方的共同治理。同时,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机构对实施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管理组织――理事会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也使得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的结构设计、组织实施等存在着很大的区别,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BT3]2近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研究的成果

2.1研究历程与主要成果

从研究的时间来看,我国对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的研究在21世纪之初,代表性成果是2004年黄颖的博士学位论文《图书馆治理的比较制度研究》,同期的研究还有《从“统治”到“治理”:管理图书馆范式的演变》《图书馆治理:概念及其涵义》《美国图书馆理事会及其启示》等成果。

[2]随着2007年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和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内对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的研究开始升温,一批优秀学者开始关注这一研究热点,相继产生了《论图书馆治理》《公共图书馆治理结构及其优化策略――针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改革重点的分析》《从图书馆管理走向图书馆治理――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与行业管理初探》等研究成果,展现了蒋永福等图书馆学人在图书馆法人治理方面较为系统和前瞻的理论思考。同一时期,随着深圳图书馆从2008年开始法人治理试点实践,结合具体工作实践的一批成果也相继问世,如肖容梅的《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初探》;王冬阳的《公共图书馆构建理事会治理模式初探》;梁奋东的《西方图书馆理事会》等成果。这些成果主要以深圳图书馆的实践为基础,探讨了在我国实行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的结构设计等问题,使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研究从理论研究逐步走向了实践研究阶段。[]

2013年开始,有关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建立理事会制度的研究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开始发热,不但图书馆学界对此开展了密集研究,[2]文化部、中国图书馆学会也通过开设年会会场、项目立项等方式参与到了这场研究热潮之中,一大批成果涌现,如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李国新教授相继在《国家图书馆学刊》和《图书与情报》组织了两组专题文章,《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现状・问题・前瞻》一文更是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图书馆学情报学》全文转载,包括《中国图书馆学报》等在内的诸多期刊也都相继刊发相关研究成果,图书馆法人治理研究已成为了近两年无可争议的图书馆学界研究热点。[]

2.2近年来研究成果的主要研究观点与内容

2.2.1关于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顶层设计研究

[2]一些文献尽管对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的结构设计不同,但均主要根据各地政策环境、图书馆发展程度等影响因素的差异来设计顶层结构,从类型来看,其主要有议事决策型理事会(如深圳图书馆组建的理事会);咨询型理事会(如无锡市图书馆组建的理事会);决策监督型理事会(如广州图书馆组建的理事会)和决策型理事会(如成都市成华区图书馆组建的理事会)等四种类型。这些理事会尽管在其职能上有所侧重与不同,但均在制度上使图书馆迈出了走向社会治理的第一步,也使得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有着更多参考和借鉴的类型。

[3]2.2.2国内外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的组织实施研究

在某一理论研究初期,介绍国内外同行实践案例是我国图书馆学研究的一大特征,对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研究也是如此。纵览检索所得的几十篇文献,发现其不仅介绍国内外案例的文章如《大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伦敦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等案例研究文章占据了所获文献很大比例,其余相关理论研究的文章也基本都在文中涉及了国内外相关案例,如《法人治理:公共图书馆治理转型的制度设计―基于行政型到社会型的社会组织治理转型视角》一文尽管基于社会组织从政府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型视角,对我国公共图书馆实施法人治理的顶层管理结构设计等进行了研究,但也在文中结合了大量的实践案例。

2.2.3公共图书馆实施法人治理的实践与创新

我国一些公共图书馆如深圳图书馆、温州图书馆等多年的法人治理实践探索,为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研究对象与实践积累,我们可以看到一大批结合这些图书馆实践的法人治理研究论文集中面世,如《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实证研究――基于深圳图书馆、广州图书馆实践的思考》《深圳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探索及思考》等。这些成果主要以研究者所在图书馆的法人治理实践为研究基础,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组织实施、结构设计、途径创新等进行了研究,是我国图书馆法人治理研究的主要组成部分。

[BT3]3近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研究的反思

3.1行政首长负责制理事会设计是否是真正的社会治理组织结构设计

[2]从已有的研究文章内容可以发现,不少研究者在我国的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设计中,均将公共图书馆政府主管机构领导者以理事会理事长的身份进行机构设计,这种设计虽然考虑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当前体制设置和行政管辖现状,有利于政府机构对理事会的事业决策、合法程序等进行有效掌握,但如果在社会治理的视角去研究,其是否能达到社会治理的程度,还需要业界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检验。

3.2理事会是否真正担负了应负的职责

理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中权利最大的议事、决策组织,因而我国目前的主要研究者均将对理事会的设计作为了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也从已有的实践文章来看,虽然实践者都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合法的组织产生程序,但对于理事会产生的作用与效果,即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推动研究却基本避而不谈,这一方面可以理解为研究重心的错位与研究领域的空白,但另一方面也在于理事会是否担负了应负的职责、其功效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有关。

[BT3]4结语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尽管有了一定的实践积累,但还处于探索阶段,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图书馆学术界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理论探索与实践推广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HTK]

[1][ZK(#]李梅.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初探.图书与情报,2014(1):76-79.

[2][3]广东事业单位改革动力不足 专家吁解决好养老问题[EB/OL].[2015-04-21].http:///hot/gd/2012/04/29/11669430.shtml.

[3]岳云龙,陈立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问答(4).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3(2):45.

[4]李国新.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现状・问题・前瞻.图书与情报,2014(2):1-5.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8

1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国外高校并没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与此相应的概念是“非政府部门管理”、“第三部门管理”等所谓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而其设置的本科专业,一般只在大学的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或管理学院开设相关的课程,或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1]。

我国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的研究重点集中在教材建设方面,最具影响力的有中山大学教授王乐夫主持的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以及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云南大学崔运武教授的相关课题。南京农业大学整合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各个专业资源,成立了高等农业院校中的第一个“公共管理学院”。从国内主要研究结果来看,争议最为突出的是高等学校培养该类专业人才的“出口”定位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1“变异”与“超前”论

认为我国所谓的公共事业管理是从国外“第三部门管理”研究中嫁接过来的,是针对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而展开的专门研究,具有“变异”特征。虽然国外早有“第三部门管理”研究热潮,但由于我国“第三部门管理”并不发达,受体制因素制约,事业单位改革进展缓慢,因而大兴“公共事业管理”研究,特别是大规模培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与人才实际需要相比,实属“超前”。该观点主张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主要培养以“考研升学”为主要目标的“知识发展型”人才。但由于目前我国研究生专业设置目录中没有“公共事业”方向,只有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教育经济与管理等相近专业,因此培养知识发展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存在着“考研升学”障碍。

1.2“准公务员”论

认为我国大规模培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就是以培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准公务员为主要就业目标,这是适应转型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一些学者对我国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调查后认为,目前公务员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不足20%,且多没有管理类专业背景。

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就业岗位出现分流现象,不是政府不需要这类人才,而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务员制度建设滞后的体现,是体制性问题。但事实上,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规模并不引人注目。我国公务员考试中并未设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门槛,考试中行政管理专业比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更具优势。这样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准公务员”的目标也难以实现。

1.3“泛管理人才”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可以比较宽泛毕业生在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寻找就业机会,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它反映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基础的宽广性。但从多数高校实际运行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培养计划来看,由于缺乏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等专业领域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训练,该类专业毕业生在这些领域内的专业技能不强,因而其就业率受到明显影响。所以,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成为适应众多管理领域的“泛管理人才”,从专业角度而言,是不适合的。

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针对以上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在当前和未来的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模式上,应注意以下几点培养要求。

2.1注重公共事业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的专业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该至少能够“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这些部门所涉及的行业,工作岗位就已经十分广泛,在学生四年的大学教育培养中已经很难成为这么多领域的通才。因此,有必要在该专业学生培养的过程中注重某一方面的专业化教育,以提高学生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准。

2.2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

在专业培养的过程中,按照“最近发展区”理论:教学只有着眼于学生能力的“最近发展区”才能有目的推动学生身心的积极发展,唤起学生不断追求新目标的需要、兴趣和意向。在发展、变化的思想指导下编制的教学目标,应能体现“发展水平”和“最近发展区”的能级转换、梯度渐进,不断开掘更新的“最近发展区”,从而促进学生获得大限度的发展[2]。学生进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这个平台之后,首先是学生认识、了解这个专业,在这个基础之上,学生才能够根据自己的特点深入、潜心这个专业,最后才会热爱这个专业。

2.3满足个性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

创新的特征落实到教育环节上就是根据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服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培养要重视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发展,处理好教学的公共性和培养的个性化的矛盾,为学生成才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公共事业管理本身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专业,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让学生的个性与教学相结合是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个性的发展也给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4满足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需要

现在各个高校都在强调要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职业生涯”教育的特点是:注重个体的特别性;强调教育过程的终身性;要求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整体性;面向教育个体的全面性,避免歧视;突破传统,注重培养实际性的职业能力;注重促进学生的发展和特殊才能的充分发挥[3]。“职业生涯”教育理论的前提条件就是针对受教育个体的特殊性,这与我们国家传统倡导的“因材施教”的观点是不谋而合的。

2.5满足用人单位选择的需要

面对“千人一面”、“广谱抗菌”的培养模式,用人单位早已经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同时这样一种培养模式也给用人单位招聘选择时带来了很大的选择成本。

突破这样的培养模式,让大学重现自由发展的时代是教育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公共事业管理这样的新专业,本身就给学生的个性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更加应该采取多种形式让学生多层次、多元化地凸现个性,也给用人单位更加丰富的选择。

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迄今未能对其专业建设的一些基本问题形成共识,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多次召开相关高校专家学者讨论,也一直未能形成较为规范的专业课程体系,这给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在人才培养教学模式上有必要确定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以利于高校根据自身教育资源优势,培养出具有校本特色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

3.1确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人才的社会需求与我国公共管理部门改革进程密切相关,应针对各种公共管理部门人才需求的实际要求,加强专业能力训练和公共服务能力培养。同时要增强学生对管理类相关专业课程的选修自由度,提供更丰富的专业实践机会,以适应更广泛的就业需求。各办学单位要在充分进行人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确立灵活的培养目标。例如,由文化事业管理专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事业管理类),可将文化传播学作为学科基础,主要培养文化事业管理型人才,充分发挥教学经验成熟、就业定位明确、教育资源充足的优势。科技类高校依托技术优势,主要培养面向科技事业领域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这种培养方式也有其发展空间,符合当前我国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且有利于办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色方向。

3.2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完整的教学保障体系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建设是基础。高校应努力在课程模块设计、主干课程规范、校本课程开发及课程建设等方面打造特色。教学保障体系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当前最困难的是师资队伍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尤其需要充实具有在公共部门特别是事业单位工作经验的教师充实到该岗位,以实际经验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在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方面,既要重视校内教学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建设,又要重视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大中型企业管理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合作教学实习基地。

3.3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

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应充分把握机会,总结教学经验,避免学生的实践目标不明确,学生参加积极性不高,抵触接触社会的心理。: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重要性教育与引导,使之高度重视,树立实践思想意识,积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强调课程实习是专业实习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制定实习计划与实纲——实习指导书——制定实习模块、计划构架——具体分工——实习方案——实习材料——成绩评定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责任明确,任务清晰,组织管理到位。

4结论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法及教学模式的改进尚需在不断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并成熟,针对目前我国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本文作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和教学模式的改进措施,并将在今后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给予尝试并积累经验,以期完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9

1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国外高校并没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与此相应的概念是“非政府部门管理”、“第三部门管理”等所谓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而其设置的本科专业,一般只在大学的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或管理学院开设相关的课程,或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1]。

我国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的研究重点集中在教材建设方面,最具影响力的有中山大学教授王乐夫主持的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公共管理学科建设”,以及东北大学娄成武教授、云南大学崔运武教授的相关课题。南京农业大学整合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各个专业资源,成立了高等农业院校中的第一个“公共管理学院”。从国内主要研究结果来看,争议最为突出的是高等学校培养该类专业人才的“出口”定位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模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1 “变异”与“超前”论

认为我国所谓的公共事业管理是从国外“第三部门管理”研究中嫁接过来的,是针对中国特有的事业单位而展开的专门研究,具有“变异”特征。虽然国外早有“第三部门管理”研究热潮,但由于我国“第三部门管理”并不发达,受体制因素制约,事业单位改革进展缓慢,因而大兴“公共事业管理”研究,特别是大规模培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与人才实际需要相比,实属“超前”。该观点主张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应主要培养以“考研升学”为主要目标的“知识发展型”人才。但由于目前我国研究生专业设置目录中没有“公共事业”方向,只有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教育经济与管理等相近专业,因此培养知识发展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人才,存在着“考研升学”障碍。

1.2 “准公务员”论

认为我国大规模培养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就是以培养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准公务员为主要就业目标,这是适应转型时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一些学者对我国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调查后认为,目前公务员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不足20%,且多没有管理类专业背景。

目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就业岗位出现分流现象,不是政府不需要这类人才,而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务员制度建设滞后的体现,是体制性问题。但事实上,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本科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规模并不引人注目。我国公务员考试中并未设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门槛,考试中行政管理专业比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更具优势。这样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准公务员”的目标也难以实现。

1.3 “泛管理人才”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可以比较宽泛毕业生在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寻找就业机会,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它反映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科基础的宽广性。但从多数高校实际运行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培养计划来看,由于缺乏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等专业领域相关的实践教学环节训练,该类专业毕业生在这些领域内的专业技能不强,因而其就业率受到明显影响。所以,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成为适应众多管理领域的“泛管理人才”,从专业角度而言,是不适合的。

2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针对以上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在当前和未来的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模式上,应注意以下几点培养要求。

2.1 注重公共事业事业管理人才培养的专业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该至少能够“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这些部门所涉及的行业,工作岗位就已经十分广泛,在学生四年的大学教育培养中已经很难成为这么多领域的通才。因此,有必要在该专业学生培养的过程中注重某一方面的专业化教育,以提高学生自身能力和专业水准。

2.2 满足学生自身发展的要求

在专业培养的过程中,按照“最近发展区”理论:教学只有着眼于学生能力的“最近发展区”才能有目的推动学生身心的积极发展,唤起学生不断追求新目标的需要、兴趣和意向。在发展、变化的思想指导下编制的教学目标,应能体现“发展水平”和“最近发展区”的能级转换、梯度渐进,不断开掘更新的“最近发展区”,从而促进学生获得大限度的发展[2]。学生进入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这个平台之后,首先是学生认识、了解这个专业,在这个基础之上,学生才能够根据自己的特点深入、潜心这个专业,最后才会热爱这个专业。

2.3 满足个性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

创新的特征落实到教育环节上就是根据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发展要求提供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服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培养要重视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发展,处理好教学的公共性和培养的个性化的矛盾,为学生成才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公共事业管理本身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专业,充分考虑学生的需要,让学生的个性与教学相结合是公共事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个性的发展也给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4 满足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需要

现在各个高校都在强调要对学生进行职业生涯教育。“职业生涯”教育的特点是:注重个体的特别性;强调教育过程的终身性;要求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整体性;面向教育个体的全面性,避免歧视;突破传统,注重培养实际性的职业能力;注重促进学生的发展和特殊才能的充分发挥[3]。“职业生涯”教育理论的前提条件就是针对受教育个体的特殊性,这与我们国家传统倡导的“因材施教”的观点是不谋而合的。

2.5 满足用人单位选择的需要

面对“千人一面”、“广谱抗菌”的培养模式,用人单位早已经提出了自己的异议,同时这样一种培养模式也给用人单位招聘选择时带来了很大的选择成本。

突破这样的培养模式,让大学重现自由发展的时代是教育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公共事业管理这样的新专业,本身就给学生的个性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因此更加应该采取多种形式让学生多层次、多元化地凸现个性,也给用人单位更加丰富的选择。

3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进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迄今未能对其专业建设的一些基本问题形成共识,教育部公共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多次召开相关高校专家学者讨论,也一直未能形成较为规范的专业课程体系,这给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带来一定困难。因此,在人才培养教学模式上有必要确定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以利于高校根据自身教育资源优势,培养出具有校本特色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

3.1 确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人才的社会需求与我国公共管理部门改革进程密切相关,应针对各种公共管理部门人才需求的实际要求,加强专业能力训练和公共服务能力培养。同时要增强学生对管理类相关专业课程的选修自由度,提供更丰富的专业实践机会,以适应更广泛的就业需求。各办学单位要在充分进行人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确立灵活的培养目标。例如,由文化事业管理专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事业管理类),可将文化传播学作为学科基础,主要培养文化事业管理型人才,充分发挥教学经验成熟、就业定位明确、教育资源充足的优势。科技类高校依托技术优势,主要培养面向科技事业领域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这种培养方式也有其发展空间,符合当前我国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且有利于办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特色方向。

3.2 建立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完整的教学保障体系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建设是基础。高校应努力在课程模块设计、主干课程规范、校本课程开发及课程建设等方面打造特色。教学保障体系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当前最困难的是师资队伍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尤其需要充实具有在公共部门特别是事业单位工作经验的教师充实到该岗位,以实际经验指导学生理论学习。在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方面,既要重视校内教学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建设,又要重视与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大中型企业管理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合作教学实习基地。

3.3 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

在实践教学环节上,应充分把握机会,总结教学经验,避免学生的实践目标不明确,学生参加积极性不高,抵触接触社会的心理。: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重要性教育与引导,使之高度重视,树立实践思想意识,积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

强调课程实习是专业实习的前提和基础,建立制定实习计划与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制定实习模块、计划构架——具体分工——实习方案——实习材料——成绩评定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责任明确,任务清晰,组织管理到位。

4 结论

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法及教学模式的改进尚需在不断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并成熟,针对目前我国该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本文作了初步的探讨,提出了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和教学模式的改进措施,并将在今后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给予尝试并积累经验,以期完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10

所谓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专门从事对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公共服务的提供和公共秩序及安全的维护并进行有效管理的行政性组织和社会性组织的总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

1.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行政性组织,它们是掌握行政权力,承担着公共事业管理的行政职能,如承担教育事业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文化事业管理的文化行政部门,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的卫生行政部门等等;另一类是社会性的组织,我们通常也把它们称为类行政组织,它们承担部分公共事业管理的职能,但它们不是政府的构成部门,不掌握行政权力,如社会中的各种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红十字会、城市(镇) 公用事业部门(自来水、电力、煤气、公交)等等。

2.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及秩序为主要职责。能不能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安全和秩序, 是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依据,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合法性基础。另外,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为社会公共生活提供直接支持和保障的管理部门才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那些起间接作用的组织(如政府办公厅等行政辅助机构) ,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

3.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在从事对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生产和提供的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以盈利为目的。公共事业管理的“公共性”决定了公共事业管理主体, 其活动实质是对社会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能像私人机构那样要以盈利为目的。公共事业管理尽管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这种管理活动也需要付出管理成本,那么这个成本费用由谁来支付?我们认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拨付;二是有偿服务收入(按产品和劳务的成本收取的费用) ;三是通过社会的赞助、资助、捐赠、收入等筹措的资金。

4.工商组织、行政组织与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的区别与联系。工商组织与公共事业管理组织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工商组织是绝对的社会性组织,它主要从事社会商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以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公共事业管理组织既有行政性的也有社会性的,其存在的目的是规划、组织、监督、协调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它不能, 而且也不允许以赚钱为存在的目的。必须注意的是, 有些工商组织也承担某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但它们属于公共事业的作业层,而不是管理层,它们与公共事业管理主体往往是业务委托关系,自然也就不能成为公共事业的管理主体。行政组织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它必须责无旁贷地贯彻和执行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志,优先保证统治阶级政治利益的实现。而公共事业管理主体,无论作为行政性组织,还是社会性组织,其主要职责不在于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而在于为社会公众的社会生活提供必须的公需产品和服务,它的政治色彩已经大大降低了,比如行政性公共事业管理组织,尽管它在从事公共事业的管理过程中仍然要坚持统治阶级所确定的政治方向,贯彻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图,但它所涉及的具体事务,大量的是管理的技术层面的问题,而不是政治层面的问题。

二、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本土化分析

1.政府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要主体。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要主体,是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公共权力决定的。公共事业管理的目标是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与使用公共资源。为了避免个体理性所导致的集体非理性,必须建立与使用公共权力。所以,公共事业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建立与运用公共权力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不同等级的公共事业管理,需要不同等级的公共权力,但就全社会而言,只有政府才具有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力。因此,政府必然要管理公共事业并成为公共事业管理的主要主体,这不仅是为了履行政府职能的需要,也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社会公正、公平与和谐的必然途径。

2.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间接主体。对于政党组织,按照学术界的一般划分,它不包含在公共管理主体之内,自然也就不包含在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之内,只有极少数学者提出公共管理的主体包括政党组织。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掌握着管理国家与社会的基本权力,这是由我国的政党制度决定的,按照我国的国情实际,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应该包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

3.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公共事业管理的新兴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公共事业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正在成为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公共事业管理的新兴主体。按照科斯定理,政府应该将政府管理不好或不能只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业领域交由非政府公共部门管理或参与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成为新兴的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不仅符合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也符合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改革方向,它将提高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质量与效率。

4.民众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主体。民众是公共权力的最终拥有者,运用公共权力进行的公共事业管理必然要有民众的参与,以行使公共事业管理的终极权力。只有民众的广泛参与,只有尽可能地将公共事业管理的本原性权力归属民众,只有尽可能地发挥民众利用本原性权力监督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派生性权力的作用,公共事业管理才能真正实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本目标。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构成以政府为核心的逻辑链条,政府起着承上启下的主导作用。这一逻辑链条是:民众执政党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民众。事实上,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逻辑链条也正是我国政治活动主体的逻辑链条。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11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的必要性

1.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是当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内在要求

高等教育的使命是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高层次有用人才,这意味着高等教育必须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求相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推动高等教育量的增加和质的提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客观上要求高等教育办学层次不断提高,本科阶段教育将越来越多的成为一种中间阶段的教育而非终极教育,研究生教育将日益扩大并成为高等教育的主体。当代高等教育的这一发展趋势,内在地要求本科阶段教育更多的体现为素质教育而非职业教育,相应地,本科阶段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应更多地体现为素质取向而非职业取向,传授与训练多种知识、技术与能力将成为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文理渗透”、“理实交融”、“多学科交叉”、“跨学科学习”等将成为本科阶段成功教育的关键词,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结构将被不断采用并成为一种本科素质教育的制度保障。

2.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是社会对复合型人才需求大势的外在要求

21世纪是信息时代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各类组织处于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之中。一方面,许多问题(无论是技术的还是管理的)的复杂性程度在不断提高,有效开展工作、解决问题需要相关工作者了解、熟悉、掌握许多领域的专门知识,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要求不断提高,单一知识结构的人员将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及未来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路径;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知识的更新换代速度不断加快,行业新旧更替的速度不断加快,产业发展重心转换的频率不断加快,复合型人才由于其高度的灵活性和较强的适应性而明显地比单一型人才更具优势,这同样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结构提出了要求。

3.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是学科和专业发展的直接动力

学科交叉、各学科知识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从而推动学科和专业发展,这已是不争事实,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作为一种制度保证,有利于学科交叉而形成学科互补,有利于专业基础的夯实而形成专业特色,从而成为学科和专业发展的直接动力。特别是像公共事业管理这样的新兴专业,没有诸如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系统工程学等学科理论知识的支撑,不吸纳其他相关学科的丰富“营养”,就无法想象它能够茁壮成长,更无法想象它能形成自己独特的学科体系和鲜明的专业特色。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的构建设想

(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的内涵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涉及招生、培养、就业的全过程,好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实现招生、培养、就业等环节的一体化联动,从而形成自组织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以系统的观点,强调从招生到就业各环节的平滑过渡、紧密衔接和闭环反馈,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就业/升学渠道和师资结构等环节。

1.培养目标的多元化

经过几年的办学实践,特别是毕业生的不断输出,各高等院校都已注意到培养目标设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比如课程体系与培养目标的吻合度不高,毕业生的实际就业去向与培养目标的一致性很低等。这就要求我们有必要对此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加以重新审视,这也说明单一化的培养目标并不能很好地切合实际以及促进专业的健康发展。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多元化,就是在目前专业不成熟、第三部门发展不成熟、就业岗位接纳度不大的特定历史时期,根据各校各地实际,基于分类培养的思路,而对人才培养设定多个目标、多条路径,从而形成培养目标体系。比如把一部分实践能力强、富于创业精神的学生往企事业(含公益性企业)方向培养(就业主导型目标),把一部分有希望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学生往公务员方向培养(准公务员型目标),把一部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的学生往研究生方向培养(知识发展型目标),通过诸如此类的分类培养,能够使培养目标更切合实际需求,目标达成程度也会大大提高。

2.课程体系构成的多元化

基于多元培养目标和分类培养思路,课程体系构成必须多元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体系构成的多元化,是指课程设置不仅要有理论类课程,而且要有较大比例的实践类课程。理论类课程不仅要有体现专业性质的基础平台课程,而且要有体现多元培养目标的模块方向课程;实践类课程不仅要有课程知识运用的操作环节(如社会调查、公文写作),也要有理论知识综合运用的研究环节(如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还要有实际或仿实际工作的实践环节(如各类实习、模拟实训、社团活动)。另外,就理论类课程而言,除了开设公共(事业)管理类课程以保证专业性质与方向不偏离外,也要适当开设企业管理类实用课程以增强学生的适应性,还要适当开设人文、理工、科普类课程以提高学生的人文、科学素养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和数理演算能力,使学生系统掌握、熟悉、了解多方面的知识、技术、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3.就业/升学渠道的多元化

由于事业单位改革难度较大,进程相对滞后,且目前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要求还不高,人员进出受体制性因素制约,就业容量受限;“第三部门”不发达,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规模不大,对专业化管理要求不高;公务员考试不设“公共管理”专业门槛,相反本专业毕业生经常被挡在有特定专业要求的单位的招考资格之外,专业优势经常难以有效发挥;现行的研究生专业设置目录没有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方向,只有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等相近专业方向,给升学考试带来一定的专业壁垒阻碍。从而追求单纯的“出口”模式只能是不切实际的理想,多元“出口”模式是现实的必然选择。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就业市场上,学生的就业适应性比就业专一性更重要。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就业/升学渠道的多元化,就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强调公共精神的理念基础上,依据“管理主义”的共性特点,学生在包括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社区、企业等在内的各类组织事务性、管理性岗位上广泛就职或升学读研,注重“出口”的多样化和灵活性,从而形成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联动的良性运作机制。

4.师资结构的多元化

公共事业管理学是建立在政治学和经济学两大学科基础之上,关于社会领域内公共事务管理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既要以管理学科为基础,构筑起由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交叉发展形成的多学科知识结(下转273页)

(上接272页)构基础,又要以适应多元化职业发展要求为目标,加强专业的职业技能训练,从而构建一种动态均衡的人才培养模式。由此决定了此专业师资结构的多元化,即教师队伍的专业背景来自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这群人组合在一起以团队的方式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和积累,一方面可以实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形成学科交叉和融合,推动公共事业管理学科的良性发展。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的动态平衡

根据自组织理论,一个系统自组织功能愈强,其保持和产生新功能的能力也就愈强。而系统内外各要素之间的协同是自组织过程的基础,系统内各序参量之间的竞争和协同作用使系统不断产生新的结构,从而推动系统自身功能的升级发展。如果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促使构成该系统的多元要素之间发生竞争和协同的作用,并由此建立动态平衡的机制,那么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从一种平衡态发展到另一种平衡态,则可实现专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建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结构的动态平衡的机制,关键是实现理论、技能与实践教学等要素间的竞争和协同、人文社科知识与理工知识传授等要素间的竞争和协同、专业特性突现与管理共性并具等要素间的竞争和协同、多样化延展与特色化追求等要素间的竞争和协同。通过这四个方面要素间的竞争和协同,促使“文理渗透”、“理实交融”、“多学科交叉” 、“跨学科学习”等现代教育理念的落实,能够形成专业发展动态平衡的机制,从而实现专业建设基调由“环境适应型”向“内涵特色型”转变,形成“公共精神”与“管理主义”的有机融合的公共事业管理独特学科体系,继而增强专业和学科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娄成武,郑文范,等.关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课程设置问题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2000,(2).

2.李燕凌.拓宽农业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方向的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3,(10).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12

虽然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具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条件,但是其独特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对世界任何国家都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本文试图在对西方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基础和特征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挖掘可供当前我国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借鉴的经验。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内涵及实质

“新公共管理”是一种国际性的思潮和运动,它起源于美国、英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并迅速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意味着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范式的转变。有如休斯(OHughes)在《公共行政与管理》一书中所说:“自从8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已发生了转变,曾经在本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传统公共行政管理的那种刻板(僵化)、层级官僚体制形式逐步转变为一种灵活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形式。后者并不是一种改革事务或管理方式的微小变化,而是政府作用以及政府与公民社会关系的一种深刻变化。传统的公共行政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已受到怀疑。新公共管理的采纳意味着公共部门管理领域中新范式的出现。”总体而言,新公共管理具有与传统的公共行政不同的理论基础和特征。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和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为其理论支点的话,那么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

首先,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如从“理性人”(人的行动都是为追求自身的利益,都希望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利益)的假设中获得政府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益的依据;从成本?D效益对比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等。

其次,新公共管理又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新公共行政管理认为,私营部门许多管理方式和手段都可为公共部门所借用。如私营部门的组织形式能灵活地适应环境,而不是韦伯所说的僵化的科层制;对产出和结果的高度重视(对私营部门来说,产出就是为了追求利润,在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要获取利润就必须给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而不是只管投入,不重产出;人事管理上实现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而不是一经录用,永久任职,等等。

总之,新公共管理从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出发认为,那些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这也奠定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独特内涵和改革走向。

(二)新公共管理的特征

新公共管理是个非常庞杂的概念,它既指在当代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又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同时还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其名称在西方各国也不尽相同,如在美国则称为“企业家的政府”或“新公共管理”,在英国叫“管理主义”,在其他一些国家又称为“市场导向型公共行政”等等,但它们都具有大体相同的特征。

1、以顾客为导向,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建立企业型政府。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回应能力。近年来,英、德、荷兰等国政府采取的简化服务手续、制订并公布服务标准、在某一级行政区域和某些部门或行业开办“一站式”服务等,就是在这种新的政府?D社会关系模式下所施行的一些具体措施。与传统公共行政热衷于扩展政府干预,扩大公共部门的职能和规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参与市场竞争,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即通过扩大对私人市场的利用以替代政府公共部门的某些服务。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许多新公共管理的拥护者和支持者也认为,公营部门的私有化并非新公共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特征。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

2、引入竞争机制,注重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效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公务人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目标和总量控制,给基层公务人员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充分的自,以适应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时,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法规、制度控制,实现严格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评价标准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达到经济、效率和效果等三大变量。在人事管理体制上,新公共管理重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开发,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实行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工作成绩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等等。

3、强调“政务”和“事务”的合作。在看待“政务”与“事务”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保持政治中立;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主张让文官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责任感,而不应将政策制定和具体管理职能截然分开。这样不仅可以使文官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而且可以挖掘文官在专业知识、信息、任期等方面的优势以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益。

二、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述评

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西方国家政府的公共行政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西方官僚制政府的运行陷入困顿的情况下,它提出的一系列主张和革新作为人类的一种革新范式和实践模式,反映了人类社会在进入信息化时代和全球化时代后对各国政府管理的必然要求,其所展示的一些理念在很多方面实现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突破。

(一)适应了时展的要求

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以及社会信息化,必然要求各国政府采取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与以往工业社会相适应的传统官僚制不应主导公共行政的指向,其科层制的管理方式、僵化的公共组织和绝对统一的公共服务的做法,都应该被纳入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之中。这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二)积极探索了解决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弊病的途径和方式

对传统的官僚体制所生成的财政开支、人员膨胀、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士气不振等弊病,新公共管理运动采取的企业化、市场化、竞争制等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和解决了这些弊病。

(三)把当代政府改革和公共行政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1、它否定了传统行政所持有的政治和行政二分法,主张公务员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实现良好的治理。

2、主张公共服务市场化,主张政府和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进行有效的竞争,确立了政府和市场的新型关系。

3、强调公共服务的顾客导向,提倡回应,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政府绩效的标准。

4、主张政府部门的领导者具有企业家的精神,以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资源,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5、主张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管理层级,以消除官僚制的繁杂。这些措施都是对传统行政管理理念和措施的颠覆,开辟了公共管理的新时代。

(四)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

1、片面追求政府的企业化管理原则,抹杀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本质区别。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根本不同在于,政府部门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性原则和私营部门以营利为目的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新公共管理过于强调公共部门企业化,必然导致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利益的逃避,造成对公共利益的侵蚀。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实现,“自由市场这支看不见的手,尽管它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他们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乐观进步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从本质上混淆政府与企业等私营部门的区别,最终会从根本上丧失公共利益。因此,政府的管理可以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但不能全盘套搬。

2、过于注重效率原则,容易导致政府忽略其所肩负的政治民主责任。追求效率是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公共管理的本质是以民主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自由平等权利、社会公正、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过于强调效率必然导致社会公正和长期公共利益的缺失。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我国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启示

新公共管理是当代西方社会行政改革的一个潮流,虽然它还存在如上的一些缺陷,但总体来说是现代政府改革的一个趋势和方向。尽管我国是一个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具体国情与西方国家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公共管理的水平和行政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与西方国家也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的一些思想和操作方案对我国各级政府的改革仍然具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明确乡镇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和权力边界

西方国家政府职能的大幅度扩张始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经过几十年的演变,政府规模急剧扩张,财政开支大副增长,最终在70年代形成严重的财政危机。这促使人们对以往政府的职能范围进行思考,反思以往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行政方式进行反思。就我国的乡镇政府来说,也经历了一个职能不断调整和机构不断膨胀的过程,最终导致了近年来大规模的机构和人员精简。这种现象主要反映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的增减方面,可以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是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

就我国的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来说,最重要的是明确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职能和使命,根据宏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要求确定其具体职能,依其承担的职能来进行机构和人员配置。具体要划清哪些基层事务是由政府直接管理的,哪些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手段来提供的。对于由政府承担的事务要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对于可以回归社会的公共事务要大胆放权。

(二)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工作乡镇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乡镇事业单位的活力来源于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乡镇事业单位的竞争来源于两个方面,即人才岗位的竞争和公共服务的竞争。长期以来,在人事方面,我国乡镇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人浮于事,导致乡镇事业单位职能的虚化;在基层公共服务方面,实行的是由乡镇事业单位独包独揽,缺乏有效的竞争,各种市场主体和公共组织被排除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之外。因此,提高我国乡镇事业单位的活力和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的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引入人事竞争制度,打破只进不出、只上不下的传统思想观念,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另一方面,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供给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竞争,形成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竞争的局面,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三)推进基层公共事务管理改革

管理乡镇公共事务是乡镇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推进基层乡镇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改革是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需要在资金来源、资金监管、工作思路上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

1、加大对乡镇公共服务的投入。就西方国家来说,新公共管理有效施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国家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有效保障。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体制下,我国政府对农村基层公共事务的投入较为薄弱。在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新形势下,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这既是加快农村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需要。

2、加强对基层公共财政制度进行改革,优化公共财政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强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一方面国家对农村基层公共事务投入的资金较少,亟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极低,亟需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渠道和强化对投入资金的监管。

3、对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合同承包,吸纳社会力量和资金的参与。当前,一些地方对公共事业民营化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但总体而言,这些改革设想还处于初始阶段,规模较小,相关制度还需要完善。对于可以实行外包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实行合同承包,严格规定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一方面可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可以吸纳社会力量的参与,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从而减轻政府的负担。通过相关的探索,形成制度化的措施来改善基层公共服务状况。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布隆克.质疑自由市场经济[J].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

公共事业管理文化篇13

两种体系性质差异的理论意义

(一)文化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特征相似但性质并不兼容,文化事业体制基于传统文化事业单位之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则要建立在“去行政化”的新型文化单位之上与中国文化事业单位相对应的是西方的非营利性文化组织。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公布)的规定,事业单位的定义可表述为: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西方发达国家的“非营利组织”(NPO,Non-ProfitableOrganization)是指在政府部门和营利性企业(即市场部门)之外,从事公益事业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非营利文化组织是其中的一类,是指从事公益文化艺术业务的民间文化艺术组织和协会。一般认为,中国的事业单位具有非营利性,与发达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相类似,如:依法设立,从事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①。按照美国学者莱斯特•萨拉蒙教授的观点,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性,即这些机构都有一定的制度和结构;二是私有性,即这些机构都在制度上与国家分离;三是非营利性,即这些机构都不向他们的经营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四是自治性,即这些机构基本上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五是志愿性,即这些机构的成员不是法律要求而组成的,这些机构接受一定程度的时间和资金的自愿捐献。这些性质,部分与中国的事业单位相同,但部分却迥然相异,如中国的文化事业机构的人财物都由政府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并不具有私有性、自治性的特征。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非营利机构的一些管理理念。早在1998年,成思危先生就提出,要确立社会化的目标模式,构筑法律的基础,要把与公共物品提供有关的事业单位转制为可由政府或民营机构运作的非营利机构,使非营利机构成为社会公共服务创新的重要源泉①。(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传统文化事业体系性质不同,并非传统文化事业体系的“功能升级版”现代公共服务体系是现代公共理论的产物,体现了现代国家对于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理解。有学者认为,30年来中国文化的发展经历了“文化从意识形态分离———文化领域独立化”②、“经营性文化与公益性文化分离———文化产业化”和“公民基本文化权利与文化福利独立———公共文化服务化”的三个阶段,隐含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比文化事业体系更高一个阶段的基本命题。而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则来源于前苏联的意识形态管理理论,体现了国家集中宣传文化资源以实行战时社会动员的功能要求。因此,从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演进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事业体制“升级”,而应该是一种从设计理论到组织结构的整体转型。一些学者认为,当前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临全新重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正经历一次历史性转折。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进行制度设计,要面临“彻底、艰巨的制度性重构重任”③。左然认为,中国特色现代事业制度的改革方向与目标应该是完成“五个转变”,也包括了结构改革的意义:“一是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由行政隶属关系向行政合同契约关系转变;二是公益性资源由部门所有、分散配置向政府整体所有、集中配置转变;三是职能部门由主要管理下属机构向主要管理社会转变;四是政府单一、直接提供资源向社会多方和间接提供转变;五是政府对事业法人行政化管理方式向行政、经济和法律多方式转变。”④文化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大家庭中的一分子,也要遵循这一改革方向。(三)微观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效率受制于传统事业体制结构,自上而下的结构性改革是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要路径我国学者通过对艺术表演团体的研究表明,在现行文化事业体制下,我国基层文化事业单位的社会性组织系统由政府与文化单位之间的上下关系、文化单位与社会之间的内外关系和员工与文化单位之间的内部关系这三大基本关系构成⑤,这三大关系之间既独立存在又相互影响,存在着内部特定的逻辑结构,这三大基本关系的强弱与秩序结构就构成了不同的文化单位的性质特征。本文的研究表明,政府与文化事业单位之间的“事业关系”模式决定了我国公共文化供给与分配的宏观制度框架,决定着基层文化事业单位与社会的关系模式,也决定着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内部的关系模式,在当前由传统文化事业体制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转型过程中仍然是主要矛盾或主导力量。因此,在推进文化事业制度变迁过程中,改变基层文化单位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模式(如提高演出效率)只是一种边缘突破,改变基层文化单位内部关系模式(如人事制度、激励方式等)也只是一种局部性改革,只能产生个案的经验或局部的影响,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文化事业体制的基本架构。理论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是以加强基层文化单位财政能力为核心的“文化单位功能性改革”与以公共文化供给分配体系的科学化合理化为目标的“管理系统结构性改革”相结合综合配套改革模式。国家公共文化发展的宏观架构即管理系统的结构创新要优先于文化单位功能性改革目标。“把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功能优势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实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从传统的单中心提供模式向多中心、多层次、协同合作的提供模式转变。”⑥理论上,建设现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改变过去那种“自上而下”公共文化供给模式,建立“自下而上”需求引导型公共文化供给与分配模式。

两种文化体系转型的政策调整

从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转型是一种结构调整,必须用一种总体性战略安排和系统的改革策略来支持结构调整中系统性政策需求。(一)立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以相对分散化决策模式代替一体化集中决策模式,深化宏观层次的管理结构改革中国要实行大部委改革一直是国内外热议的话题。但文化领域的“大部制”改革却一直没有实现。所谓“大部制”,是指政府在各级部门机构设置上,归并类似职能并尽量集中在一个大的部门中,建立横向覆盖广阔的政府职能部门。同时把原来的部委或改革为内设的职能司局,或改为部委管理的又具有一定独立地位的机构。20世纪90年代,英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盛行大部制,俄罗斯、韩国竞相仿效,大部制渐渐成为世界趋势①。比较而言,目前我国文化领域的改革尽管取得多项重大进展,但距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要求仍然存在差距。立足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基于国家决策部门与执行机构之间的权责分离设计原则,要推动实现国家文化决策与文化执行职能的制度性分离。基本设计思路是,以“一部(大文化部)”承担国家文化管理职能,以“执行局”承担政府主办社会公益文化和公共文化生产的职能,同时还要从制度上分离公共投入绩效的评价监管职能;调整体制内文化行政部门与基层文化部位之间的关系模式,大力推动直属文化单位从文化行业体系中分离,成为相对独立的文化生产者。将大文化部建立在“决策、执行、评价监管适度分开”的制度基础上。重点是要在政府与独立的文化单位之间,依据“果结构”的基本原则,实现机构设置、职能、编制、机构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定化。公共文化机构的地位、职能、经费来源、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主要负责人的产生都由法律规定,使之法制化。(二)增量投入,业务开放,形成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型激励机制“增量投入”的核心目标要突破行业、部门和单位的既得利益格局,要突破“改革者被改革”的难题,要求在文化系统和文化行业之外建立起增量引导力量,形成改革的外部推动力。通过增量投入可以形成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转变的有效路径。中央政府借助于增量投入机制,一方面,充分照顾到文化行业的既得利益,以最大限度地稳定其利益预期,减少改革阻力,使改革成本最小化;另一方面,又尊重文化行业的增量利益,以不断增长的增量利益预期,激发文化行业的改革积极性,使传统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收益最大化,从而分解“改革改革者”的难题。“业务开放”的核心是公共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公共文化协作生产过程的自由进入或退出。在市场结构下,公共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能否自由进入或退出公共服务的协作生产过程,决定了公共资源能否实现有效配置(即帕累托最优配置)。推动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转变,必须建立起保障生产者和消费者自由进入或退出的制度体系,形成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全社会的开放型协作生产系统。包括:公共文化业务经费管理突破体制内循环,业务经费不再通过行业部门层层下达,而是通过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方式予以保证;以增量投入保证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业务量,以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生产过程的积极性;以科学的政策法规推进“供给者”与“生产者”体制性分离,为民间力量的进入让渡出一定的潜在空间,发展文化市场上的替代生产者,促进不同主体间多种组合方式的出现,提供社会力量进入的制度保障;梳通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途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

本文作者:傅才武工作单位: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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