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建议实用13篇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1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是以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近年来推行的一种先进安全管理方法,它是以提升人的潜意识为出发点,建立起以人为核心内容的安全文化新对策和新手段。其本质是在煤矿企业大力发展的同时,通过各个方面共同的努力来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达到和谐发展煤矿安全建设。安全文化包含: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技术、安全监管、安全责任、安全设备等。排除自然隐患,人为原因是煤炭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是进行安全建设的首要任务。建设“专职专责、一职一责”的安全生产文化,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优秀企业的管理经验,作出具体的调整并严格执行,建设和营造煤炭企业特有的企业管理文化。由于煤矿区的地形复杂,生活区、办公区。开采区相对分散,给安全生产和生活的有效管理,带来了难度。煤炭行业复杂的生产环境决定了与煤炭相匹配的严格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因此,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显得格外重要。建设煤炭安全文化,树立安全思想对煤炭产业有重大的意义。“进行考核,贯穿责任”,这样有利于降低生产的潜在隐患,使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每个员工的心中,有利于形成煤炭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深入到员工的思想和实践中,有效的确保了安全生产,进而减少因员工责任问题而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生产事故。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文化建设,培养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煤炭企业在生产中要源源不断地对员工灌输“细节制胜”的安全理念,培养他们从源头保障安全的习惯,大佬安全文化和安全生产的根基。切实抓好特殊时期。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从异常的声响中能听出设备的故障,凭以一滴水珠发现管线漏点,从异常的数据迁出深藏的隐患。煤炭生产要始终紧紧抓住“细节安全习惯养成”这条主线,坚持推进“五源于”、“安全管理”和“四个等同于”升级管理模式。不断强化培养员工“我的安全我负责,你的安全我负责”的安全意识。坚持“专职专责”的原则,从领导层、管理层到操作层,层层划分责任。一台设备、一个阀门,都要明确具体的安全负责人不留一处安全盲区。建立奖罚分明的激励制度,设立安全隐患举报台和曝光台。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竞赛或安全文艺活动,可以组织全体员工及家属普遍展开答题竞赛,对优秀试卷进行表彰奖励,寓教于乐使职工在娱乐中受到教育,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细节安全的习惯”需要不断的重复,但是只要养成检查每台设备每个阀门的习惯,这对安全生产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增强职工的责任心是加强企业安全文焕建设的基础,而要想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就必须要有一套制度去约束员工,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特别是对于管理者,其责任心应该比普通员工都强,自己只有这样才能才作业时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去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逞一时之利而造成不良后果。这样的企业管理者一方面是对企业不负责任;另一方面是对生命的不负责。煤矿企业本身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基于本身行业的自身特点,更应该实施一善的安全制度以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在各个岗位设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以随时体香操作者按照标准操作。严格遵守国家安监局的规定,实施领导带动班子下井,及时排除隐患,整改不良作业习惯。定期的对员工进行培训,在对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上,鼓励员工主动汇报然后加以解决,只有这样,职工在满怀责任心的转台下,才能对安全隐患发现的早、整治的及时。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中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培养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我要安全”的主动意思。推行安全属地管理,持之以恒开展全员行为安全审核活动,有力地在发现现场的任何违章行为。员工人人当起安全监督员,主动负担起安全监督的责任,不但严格要求自己,还要自觉地提醒其他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装置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层层划分责任区,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细节。

3.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有些人将他们对立起来,视为一对矛盾,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和片面的。安全与生产之所以不是一对矛盾,就是因为它们根本不是对立着的双方,安全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安全是伴着生产而言的,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争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人们常说:“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就是这个道理。在认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我们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用对立统一的观点来观察、分析事物和现象,既要承认安全与生产存在着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反对形而上学,只见局部、不见整体观点,杜绝把安全与生产完全割裂开来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别是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以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把安全第一,安全至上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过程,就煤矿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产。煤矿的效益主要来自于煤炭的生产,如果没有安全保证,生产煤炭就是一句空话。效益和安全是煤矿企业的两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必须坚持两手抓,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彼薄。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我们必须牢牢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在实践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先安全后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操作原则,抓安全促生产使企业后的更大的政治、经济效益,并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来保障安全生产,煤矿企业才能达到少出事故和不出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是一个全员、全方位的管理过程,既是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生产方针的具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之一。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2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煤矿安全生产整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政[]号文件精神及新的《煤矿安全规程》,将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重心由“重事后处理”调整到“强化事前预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关闭和整治力度,突出重点,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煤矿、高瓦斯煤矿、基建煤矿、改制煤矿的监管;强化煤矿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具体工作任务是:年底前,关闭所有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对设计生产能力万吨以下(含万吨)的小煤矿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对设计生产能力至万吨(不含万吨)的小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符合延续条件的,只作一次延续,最长不超过年底;整合年生产能力—万吨的矿井,使其年生产能力达到万吨以上。辖区内全部生产煤矿关于缴纳安全费用和安全生产抵押金、职工工伤保险金、培训及科技兴安、安全标准化等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各产煤县政府要按省、市政府要求,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年月日前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抓好整治,彻底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产煤县及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整治和监管力度;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安全生产。

(一)规范煤炭生产秩序,加大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取缔、关闭力度。按省要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关闭。威胁大矿、村庄、重要建筑设施安全的;经核实资源已枯竭的;不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借基建名义生产的;以探矿、打水井、开采其它矿种等名义出煤的;越层越界开采没有立即退回并打永久性密闭的;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政府责令关闭的。、两县政府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专门力量,尽快查明辖区内所有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隐患问题,凡属于上述问题之一的,都要予以取缔、关闭。关闭矿井工作,由县政府具体负责,组织煤炭、国土、安监、公安、供电等部门联合实施。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抽查验收。

(二)加强对受水威胁矿井的监管,加大对矿井防治水的监测、监控工作力度。、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对存在地表水、井下老空水和各种地质构造导水等威胁的矿井进行认真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地表水防治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对井下受老空水和各种地质构造突水危害的矿井,必须制定防治水安全措施;要严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安排和实施防探水工作;对井下巷道存水对下部作业构成威胁的矿井,要每天对水危害情况及水闸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水压表压力增高的,要及时放水,确保不出水灾事故。

(三)加强对矿井瓦斯和火灾隐患的监管,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要按照《市煤矿瓦斯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煤安办[]号)要求,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切实抓好瓦斯集中整顿。要大力推广《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落实瓦斯管理人员责任制,强力推进瓦斯治理技术应用。年度经省批复的高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向重点煤矿派驻瓦斯防治督导组,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对井下存在火灾隐患的矿井要制定和落实有效的治理措施,落实专人检测水温及CO浓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对火区隐患进行彻底治理,防止发生火灾。

(四)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管,杜绝基建矿井擅自组织生产。县骐达煤矿基建工程已结束,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县政府要督促该矿在年月日前通过验收并办完各种证件,否则予以关闭。

(五)加强对已改制煤矿的监管。目前,六个矿业公司及县煤矿均已改制、出售。上述七个煤矿一律按乡镇煤矿纳入所在县、镇(乡)政府监管范畴。县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制煤矿的监督检查,尽快督促其办理相关新的证照。

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长治久安

要严格执行煤矿缴纳安全费用的制度。一是各煤矿企业要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号)建立专用账户,足额提取安全费和维简费,专项用于矿井安全投入。具体提取标准:高瓦斯矿井安全费用为吨煤元,低瓦斯矿井安全费用为吨煤元;维简费一律为吨煤元。各煤矿企业要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县、镇(乡)煤炭管理部门要定期抽查企业安全费用提留使用情况,研究制定约束与奖励机制,确保这一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各产煤县政府要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年生产能力万吨以下的矿井(不含万吨)提取万元,年生产能力万吨以上的矿井,每万吨提取万元。最近省政府要出台《安全生产抵押金提取及管理办法》,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切实足额提取,严格资金管理。三是监管煤矿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各煤矿企业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从业人员全员足额缴纳保险费。认真贯彻省政府的要求,对在煤矿事故中死亡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万元。

要进一步加大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有效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各产煤县煤管部门要对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定期检查,基本要求是每月一次。凡无证上岗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年底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达到采矿中等以上专业水平。对此,市煤炭主管部门要拿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及时组织具有相当专业水平的培训工作。

要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使用和推广力度,逐步推进采煤方法改革。年底前实现壁式采煤,进一步提高回采率。

要加快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和安全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水平。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年要达到,年要达到,力争 年达到。

五、明确步骤,确保煤矿专项整治有序开展

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月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各产煤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集中对等矿业公司及县煤矿井田边界内威胁煤矿、村庄、重要建筑设施安全的;越层越界开采的;无证非法开采的,乱采滥挖、破坏浪费国家资源的以及资源枯竭的小煤矿进行综合治理整顿。治理整顿结束后,县政府要总结整顿成果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

第二阶段:年月—月,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各产煤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五号)的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评价为C类的矿井进行重点治理整顿。通过治理整顿,凡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关闭。治理整顿结束后,各产煤县政府要进行验收,并将关闭情况报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省。

第三阶段:年月,市级抽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职责,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统一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放在提高办矿标准和技术装备水平,督促加大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投入,强化责任和执法力度,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高瓦斯矿井、受水威胁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其他矿井不少于一次。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高瓦斯矿井、受水威胁矿井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资源的合理规划及开发利用监管工作,要加大对持超期采矿许可证、无证非法开采、越层越界开采和死灰复燃矿井的查处及取缔、关闭力度。县国土资源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生产矿井的采掘活动现场实测一次,并及时填图。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每季度对辖区内生产矿井的采掘活动抽查一次,抽查面不低于。

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未经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核准不得擅自供应爆炸物品,同时要严厉打击转供和非法购买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3

1、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具体要求

1.1完善的系统性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强制化轨道的迫切需要。国家先后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安全负责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1.2强制的执法力度

①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一切煤矿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重大隐患,有关部门多次督促整改,却未得到执行,致使事故诱发,最终酿成大祸。对那些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视职工生命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加大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煤矿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制度形成虚设、落实环节有缺陷,要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结合形式给予严惩。煤矿作为事故发生的主体,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各种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是外因。事实上,是外因促内因,使责任主体真正负起安全责任。

③强制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发生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及分析制度进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朝三暮四,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将事故教训形成经验材料,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坚决不能发生类似事故。

2.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贯彻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郑煤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监察局,新郑煤电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安全质量检查科。集团公司接到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急指令、通知等由安全监察局将法律条款以文件、传真等形式向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逐渐汇报,由主要领导作出批次后下方各生产矿井贯彻学习,安监局落实贯彻效果。新郑煤电公司充分利用广场大屏幕、宣传栏等载体,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公司一系列安全工作方针,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从严从紧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以治促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部门、区队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科队长现场跟班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下井次数作硬性规定和量化考核。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矿井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浓度0.5%预警、0.7%报警、断电制度。定期开展防灭火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进一步加强防范重大事故的基础工作。全面实施煤体高压注水,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综采面煤壁片帮和煤巷掘进空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严格落实“三评价一评定”,通过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模式,落实责任,直到隐患处理完毕,确保对井下安全生产全程监控。对井下安全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定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3.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目前矿井成立有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科等七个生产科室,配齐了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制度方面,我们对矿井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审定、规范和完善,每项制度的确立都经矿中层干部会议研究讨论,确保了每项制度具有针对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并汇编成《新郑煤电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予以印发,大力开展学制度、用制度和抽查督察制度落实活动,举行“学制度、讲程序、比执行”考试及竞赛活动,促使职工自觉按制度按标准搞好各自的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了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管理有标准,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3.2落实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我们充分利用“三评价、一评定”、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安全区队”创建三大“法宝”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前定方案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责任到人负责落实,在处理隐患过程中,通过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模式,将各类隐患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类筛选,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到人,逐级监控,直到隐患处理完毕。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日常自查、部门夜查、安全小分队检查、周四安全大检查、各专业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了隐患排查密度,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率达到100%。

3.3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我们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当作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工序来抓,从各队工资总额中提取5%作为培训奖励基金,与职工月考成绩挂钩。按照本队职工综合考核成绩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前三分之一的职工每人奖励300元,对中间三分之一的职工每人奖励200元,考试成绩在后三分之一的职工不奖不罚。通过对部分工资的再分配,有效调动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

4.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目前对于事故的发生,科技手段还打不到物的本质安全程度,设备、设施的危险不能彻底避免,因此这就需要安全管理手段的弥补,但是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依赖于被管理者的监督和反馈。由于管理者无论在何时、何事、何地都密切监督每一名职工遵章守纪,就人力物力而言,几乎无法做到,这就带来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而安全文化手段的运用就很好的弥补了这个漏洞,彻底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先天不足。

针对安全事故“血的教训”的形式教育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抓住“访、谈、办”的形式,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访”就是深入职工家庭、岗位、宿舍、医院,把关怀送到职工的心坎上,使“一人安全、全家幸福”成为每个职工的共识;“谈”就是对“三违”人员谈心交友,摸清思想脉搏,用“润物细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三违”人员的转化工作;“办”就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调动职工管安全、保安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结

煤矿的发展关键在于安全生产,这是近年来煤矿发展的重要体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不但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创造社会财富的根本需要。

参考文献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4

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审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治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依法严格审批、清理、整合采矿权,查处越界开采和取缔无《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对政府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应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以及有关案件的查处;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给;对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终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发改委:负责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不符合《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第号令)和《省冶金、有色矿山生产许可证制度考核办法》(冶矿行[]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政府决定关闭或取缔的冶金、有色矿山,应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规定,对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登记注册;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应依法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矿山负责人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力度。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政府决定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及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待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供电;对依法决定关闭的矿井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备,并查处私自转供、偷接电行为。

各县、区也要成立由主管县区长任组长的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安全综合整治总体目标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分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安全生产两个方面。

(一)通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整治,坚决取缔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重叠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包以及无证开采等违法采矿的矿山,整合矿权,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通过安全生产整治,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年月底前,实现露天采石场全部实行台阶式或分层开采,彻底关闭一面墙式开采的采石场;年底,实现地下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总数要达到矿山总数的以上。到年底,安全评估为A级矿山企业达到以上,C级矿山企业低于,彻底淘汰D级矿山。

三、安全综合整治标准

(一)矿山企业,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二)一证多家开采、一个井田多家开采、私自增设开采作业面、变相分割、转包、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采矿的矿山要彻底取缔。

(三)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得到彻底整治。

(四)布局不合理、矿业权发生重叠的矿山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业布局得到调整,矿产资源管理制度规范。

(五)矿山企业符合以下安全生产条件:⑴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⑵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⑶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开采(施工)。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特别是新入矿的工人,要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管理工作。⑸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米。每个生产水平和各采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井上、井下(含各中段)必须有可靠畅通的通信联络设施和措施。⑹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⑺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和独立、完好的声光信号系统装置,严禁普通箕斗提人。⑻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⑼露天矿山要按设计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现有不能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但最大开采高度小于米的小型采石场,要按设计采用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⑽相邻矿井之间、矿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岩)柱,并不得擅自开采各类保安矿(岩)柱。⑾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山应有具体可靠的防灭火措施。炸药库、油库(储油点),主要进风巷、井架、井口建筑物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等使用可燃性建筑材料的应有防灭火具体措施和设施。⑿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漏电、防触电的设施和措施。井下电器禁止接零。井下必须设低压照明专线,工作面、天井、井筒应为安全电压照明。

四、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一)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为主线,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非煤矿山再进行安全评估,并把安全评估工作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已通过整治和评估验收的企业,按不同等级分类指导,重点监督。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是在年月日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的,一律停止生产。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艺装备落后、管理水平差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取缔非法(无证或证照不全)和关闭经整治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尤其要严厉查处证照过期还在继续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三)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规模化生产,对一证多家开采矿山,走整顿、联合、提高之路,规范科学的开采方法,禁止使用已淘汰的开采工艺和开采方式,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规模化开采。

(四)昌黎县政府将朱各庄乡;卢龙县政府将卢龙镇、木井镇和石门镇及全县选厂;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将马圈子镇、肖营子镇;抚宁县政府将石门寨镇、茶棚乡、杜庄乡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的乡镇,县政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治本之策,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下大力,抓出成效。

五、安全综合整治时间安排

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安监、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全部结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集中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方案的通知》(办字[]号)明确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范围和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安监部门牵头,国土资源、监察、公安、工商、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力等部门参加,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年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非煤矿山企业评估分级工作,其中A级非煤矿山数达到以上;完成以上非煤矿山整治验收;力争在年矿山总数的基础上再关闭8%以上;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培育和发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遏制非煤矿山事故上升势头。

第二阶段:从年月至年底,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号),要求,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制和体制;按评估结果对非煤矿山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动态监控;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查处力度,严禁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的先进经验,在全市非煤矿山行业基本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到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六、安全综合整治验收方法

各县区要按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标准、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加强督导,严格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由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组成由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工作组,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对非煤矿山企业逐矿审查、核定,逐矿验收。

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和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县区要对所属企业进行验收。市政府将对各县区验收合格的矿山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七、安全综合整治具体措施

(一)足额提取非煤矿山企业四项费用:

1、为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按照矿山维简费的或固定资产折旧费的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主管部门监督其提取和使用。

2、全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根据危险程度,地下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露天矿山按每人—万元提取,由县(区)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3、提高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矿山企业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当年平均工资的倍,最低不少于万元。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按照规定的费率,及时为所有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

1、建立健全规范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在采矿权的设置、延续和变更过程中严格依法审批;确保矿山规模、布局、开采方案科学合理并符合规定;确保越层越界等非法开采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要力争在三年内取消规模以下矿山,实现一个矿体只发一个采矿许可证。只有一个法人的目标。

2、建立健全规范的矿山企业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矿山劳动力市场,加强和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工伤保险收缴力度。

(三)实施“科技兴安”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

1、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选择基础工作扎实、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特别是在露天边坡和尾矿库稳定性监测、顶板地压监控以及超层越界勘测等环节,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含量和监管能力,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安监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和《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手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区要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山,并加大推广力度。争取年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年达到。

(四)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边建设、边生产现象。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5

2月21日,福建煤监局、福建省经信委联合召开2014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福建煤监局局长陈炎生,省经信委副主任邵玉龙、福建煤监局副局长朱石福和纪检组长杨树民出席会议。省直有关单位人员在福州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产煤市、县(区)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及所属煤业公司的负责人、安监科室负责人等近400人分别在龙岩、三明、永安、漳平、新罗、永定、大田、将乐、清流、永春和省能源集团等11个市、县级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回顾总结了2013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肯定取得的新成效,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为主题,安排部署今年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2013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双七条”,全面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和“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整体保持平稳态势。2013年,全省煤矿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8人,同比分别下降42.86%和20%;全省原煤产量1 682万吨,百万吨死亡率0.476,同比下降4.61%。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狠抓煤矿“双七条”落实,二是全面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和“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三是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四是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五是不断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

针对2014年的全省煤矿安全工作,陈炎生局长强调,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贯彻落实99号文件、省政府实施办法和“双七条”、《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推进煤矿治本攻坚,持续开展煤矿“双七条”宣贯活动,深化“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年活动,强化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二是全面深化提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从今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将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到新的水平。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三年行动实施办法,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加大政府政策激励和资金扶持力度,贯彻落实好新考评办法和标准,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机结合,定期组织考评,加强动态监管和指导服务。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升三年行动,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实行多措并举,加大水害防治攻坚力度。全面组织开展煤矿水害等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督促煤矿落实防治水害规定,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完善并落实水害防治相关制度,加大水害专项监管监察力度。四是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管理采掘工作面。全面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煤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煤矿企业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实行“全覆盖”的有效监管。科学规范管理采掘工作面,加强动态监管,狠抓现场管理,确保矿井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五是狠抓基础建设,强化煤矿安全保障管理。加大煤矿火灾、人车事故等防治工作,严禁非矿用设备入井,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信息化系统,提高煤矿应急保障能力。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规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六是严格监管监察,提高执法效能。创新执法方式,完善监管监察体系,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建立健全暗查暗访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监察,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的执法机制。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和警示教育,建立完善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导、回访、约谈、信息公开等制度。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服务上坚持主动作为、推动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会议要求,当前我省煤矿已陆续复工复产,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切实加强全国“两会”和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的有关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把节后复产验收关,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编辑/李燕)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6

(二)煤矿转型升级情况

1.雄达煤矿: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根据《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曲靖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二批)》(云煤整审〔2014〕23号)文件确认为60万吨/年改9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矿井,煤矿90万吨/年机械化提能建设项目已取得两设计(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产能置换手续已上报确认并通过核准,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环评和水保手续。

2.雄硐煤矿:煤矿45万吨/年机械化提能建设项目已通过验收,并取得相关证照。

3. 丹烁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根据《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云煤整审〔2015〕6号)文件确认为30万吨/年改9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矿井,煤矿90万吨/年机械化提能建设项目已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产能转型升级进行分步实施,先建设机械化提能60万吨/年,再升级改造为90万吨/年,产能置换手续已上报确认并通过核准,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环评和水保手续。

4. 慕乐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根据《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云煤整审〔2014〕9号)文件确认为15万吨/年改3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矿井,煤矿30万吨/年机械化提能建设项目已取得两设计(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并于2017年4月28日取得开工备案回执,产能置换手续已上报确认并通过核准。目前因煤矿原初步设计与井下实际开采现状不相符,对原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变更,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5.平庆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根据《曲靖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云煤整审〔2015〕6号)确认为30万吨/年改9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矿井,煤矿90万吨/年机械化提能建设项目已取得两设计(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产能置换手续已上报确认并通过核准,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环评和水保手续。

二、煤矿复工复产情况

全镇5个地方煤矿中通过复产验收4个,雄硐煤矿于2020年2月22日,丹烁煤矿、平庆煤矿于2020年3月10日,雄达煤矿于2020年3月12日,分别通过复产验收,恢复生产。慕乐煤矿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文件要求,已于2020年3月6日停止井下维修作业,停止生产建设,井下只允许开展通风、排水工作。

三、全镇地方煤矿企业整治重组工作推进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7

全镇辖区内共有地方煤矿5对(雄达煤矿、雄硐煤矿、丹烁煤矿、慕乐煤矿、平庆煤矿)矿区面积11.1146平方公里,按产业转型升级方案规划生产能力315万吨/年(雄达煤矿90万吨/年、雄硐煤矿45万吨/年、丹烁煤矿60万吨/年、慕乐煤矿30万吨/年、平庆煤矿90万吨/年),实际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雄达煤矿60万吨/年、雄硐煤矿45万吨/年、丹烁煤矿30万吨/年、慕乐煤矿15万吨/年、平庆煤矿30万吨/年),煤矿合计可采储量13347.01万吨。全镇5对地方煤矿全部实现双回路供电要求(雄达煤矿属老厂片区双回路供电),雄硐煤矿、丹烁煤矿、慕乐煤矿、平庆煤矿现使用雨慕063#煤专线、平庆054#煤专线和岔河35kv变电站共三条线路供电。

二、我镇地方煤矿双回路供电建设(增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8号)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雄达煤矿、丹烁煤矿属单独保留煤矿;雄硐煤矿属整合重组煤矿,该煤矿已经与鑫田煤矿签订整合重组协议;平庆煤矿属整合重组煤矿,该煤矿已经与旺源煤矿签订整合重组协议;现慕乐煤矿与天井煤矿的整合重组协议正在洽谈当中,待煤矿整合重组协议达成一致后,即签订相关整合重组协议。煤矿整合重组完成后,为确保煤炭产能转型升级、机械化提能等项目顺利实施,煤矿双回路供电建设(增容)是前提。

(二)雄硐煤矿、丹烁煤矿、平庆煤矿(慕乐煤矿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文件要求,已于2020年3月6日停止井下维修作业,停止生产建设,井下只允许开展通风、排水工作。)现有容量合计为20975kvA(雄硐煤矿5630kvA、丹烁煤矿8945kvA、平庆煤矿6400kvA),现有负荷合计为17950kw(雄硐煤矿4900kw、丹烁煤矿8050kw、平庆煤矿5000kw),电压等级全部为10kv。“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容量合计为23320kvA(雄硐煤矿5520kvA、丹烁煤矿11800kvA、平庆煤矿6000kvA);“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负荷合计为19980kw(雄硐煤矿4560kw、丹烁煤矿10620kw、平庆煤矿4800kw)。因此,煤矿双回路供电建设(增容)迫在眉睫。

(三)煤矿现在使用的雨慕063#煤专线、平庆054#煤专线,由于服务年限长,线路出现老化、腐蚀等,极易使供电线路出现短路现象;线路沿线村庄较多,部分村民新建房屋距离供电线路过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大部分线路下方的树木在生长过程中,其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距离不断减小,最终导致引发跳闸停电事故。

(四)随着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使用和煤矿“五化”建设的实施,煤矿用电负荷大幅度增加。煤矿现在使用的双回路供电线路已不能满足井下正常生产用电。煤矿双回路供电建设(增容)是全镇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

三、双回路供电方案的几点建议

全镇的地方煤矿主要集中在岔河、纸厂村委会片区(雄达煤矿使用老厂片区双回路供电),结合辖区内地方煤矿实际,建议如下:

1. 在岔河村委会或纸厂村委会片区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分别从不同的母线段出线,实现给各煤矿的双回路供电。由于该方案投资太大,因此建议,新建变电站及线路由供电部门投资,具体到矿分支输电线路及矿区变电所由使用煤矿企业投资。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8

(2009年2月14日)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同志们:

县局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煤矿业主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实现。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去年10月以来的工作情况

(二)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去年“9·29”事故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调整充实了我局领导班子,增加了一名副局长,进一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量以及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新招聘了48名驻矿安监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充实到安全监管队伍,做到高瓦斯煤矿2名驻矿安监员,低瓦斯煤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现场管理。

(四)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局成立了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二是2月9日,我局制定并明确了各股室职责,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总工办、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督股、执法队、煤管所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效能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局年初就与各股室、驻矿安监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六)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为深刻吸取去年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以及国家局、省市两局的监察监管指令,痛下

决心,加大投入,利用煤炭市场不景气、煤炭外运困难的这段时间,集中精力积极配合资质单位(昆明矿联公司、省明仁公司)开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分片区组织召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协调会,并达成一致意见,落实了相关公司进行管理维护,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严格按照云政发[2008]230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组,落实了相关成员职责,并要求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分析研究,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煤矿瓦斯治理方案,按月组织县级专家组会议进行会诊, 提出治理瓦斯的各项措施和方案,相关职能股室督促煤矿企业现场落实到位。目前,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已制定并印发到领导小组成员;全县矿井已签订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协议,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完成了7对,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完成了3对;12对矿井启动了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在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完善工作方面,成立了**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联网系统维修服务中心,明确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并与服务中心签订了维护协议,对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服务中心的义务及违约处罚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对服务中心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对各煤矿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完善工作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一律不予验收批复生产。

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2月4日,县政府召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皮永雄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任务。皮副县长在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后,提出了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围绕具体目标,皮副县长要求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安全控制指标为核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五是加强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后盾;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狠抓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七是注重实效,确保“两会”、“元宵节”期间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强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去年小五且煤矿“9·29”事故后,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离国家小煤矿基础管理规定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基础薄弱,防范事故的能力较弱,对安全整改认识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少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驻矿安监员工作作风漂浮,监管方式方法单一,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不依法行政,不从严执法,有的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导致了部分煤矿有令不止,有法不依;三是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煤炭市场疲软,煤价下跌,煤矿企业利润微薄,部分煤矿不能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袖手旁观,坐等市场回升,复工整改迟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严把关、严要求,严奖惩,强基础、强措施,抓技术、抓管理、抓体制、抓监管、抓教育”等措施,全力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五要强措施,积极推进支护工艺改革。开展为期7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要运输巷道、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煤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支护工艺改革工作,彻底淘汰木支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实行回柱放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制度,采用“后退式”采煤及金属支架掩护下维修巷道;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

六要抓技术,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健全煤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任职审批、履职考核”管理制度以及以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以实测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矿井图件资料,实行“三图”季度交换审查,积极深入矿井开展技术指导,及时审批煤矿的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采掘作业点,全面掌握煤矿的“三量”管理,督促指导煤矿科学布局,有序开发,规范办矿,安全发展。

七要抓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08]93号)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昭煤发[2008]136号)精神,把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与逐矿会诊治理瓦斯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煤矿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煤矿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和程序,督促整改,规范煤矿转让、承包秩序,使煤矿的转让承包等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八要抓体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全县9个产煤乡镇,组建4个煤管所,每个煤管所配备1名所长(在职享受副科级待遇),1名内勤人员和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全权负责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让产煤乡镇从复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脱离出来,全面集中负责整治辖区煤矿周边环境,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煤炭运输、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矿区供电和公路建设等方面问题,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狠抓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报告等制度,落实“两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监员管理办法、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重奖重惩,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构,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谁监管、怎样监管、监管什么、不监管怎么办”等四个问题,全面形成煤矿企业领导主动抓安全、煤矿企业职工全员抓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全力抓安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要抓监管,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采取夜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两局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防突管理、顶板管理上,注重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十要抓教育,逐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素质。认真落实《**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全面完成煤矿所有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加强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加大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煤矿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程序,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挂牌上岗,积极配合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函授大专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9

(一)汲取教训,痛下决心,全力整改。自2008年10月1日以来,深刻吸取“3·14”、“7·26”、“9·17”、“9·29”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昭煤电[2008]30号)、《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停产整改工作的通知》(威政电[2008]22号)的要求以及10月19日昭通监察分局《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提出的监察意见,对全县煤矿进行停产整改。全县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市、县要求,积极筹措第一阶段的200万元整改资金,从思想认识、机构和制度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证照清理登记、瓦斯综合治理、支护工艺改革、两个标准化建设、矿井补勘补套、资源整合等方面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整改的内容、时间、标准、资金、责任人和安全保障措施,经县局逐级逐项审查批准,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同时,我局还制定《威信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下发各煤矿企业,要求煤矿结合经批准的整改方案,对照《威信县煤矿复产验收审批表》中“验收标准及要求”进行认真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经现场验收合格批复后,方可恢复生产。截至2月14日,全县矿井均已上报整改方案,已批准37家整改,另外4家因整改资金不到位及小五且煤矿,未批准整改。37家煤矿投入整改资金达7200万元,整改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强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去年“9·29”事故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调整充实了我局领导班子,增加了一名副局长,进一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力量以及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新招聘了48名驻矿安监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已充实到安全监管队伍,做到高瓦斯煤矿2名驻矿安监员,低瓦斯煤矿1名驻矿安监员,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现场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制定安监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重奖重惩。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了《威信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我局制定煤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驻矿安监员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对驻矿安监员一次性缴纳安全风险金3000元,若所驻矿井全年未发生死亡事故且驻矿安监员考核在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年终县政府按安全风险金的4倍予以奖励,并参与年终优秀安监员评选。若所驻矿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罚1000元,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罚2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罚3000元,以上处罚后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同时,我局年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二是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局机关和各煤管所要求按层次上交安全风险金,以事故控制为指标进行奖惩。

(四)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县局成立了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二是2月9日,我局制定并明确了各股室职责,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总工办、生产技术股、安全监督股、执法队、煤管所的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增强效能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县局年初就与各股室、驻矿安监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现场管理。我局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分片分组,对全县煤矿进行巡查和日常性监管检查,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和问题及时与煤矿进行分析,制定措施,落实专盯人员,促进整改到位,并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登记表》,以备检查验收。对煤矿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各项监察监管指令和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重罚,绝不手软。同时,严格按照《威信县煤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安监员工作日志》登记、煤矿安全生产报告等制度,制定了《威信县煤炭工业局驻矿安监员“十不准”》、《安全监管督查制度》、《安全监管员日常工作检查制度》,制作了安监员入矿检查流程示意图,为宜于检查操作还拟出了安监员日常监管工作摘要,每月对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考核奖惩,对于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工作不到位的坚决予以辞退,绝不姑息。

(六)突出抓好瓦斯治理工作。为深刻吸取去年事故多发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以及国家局、省市两局的监察监管指令,痛下决心,加大投入,利用煤炭市场不景气、煤炭外运困难的这段时间,集中精力积极配合资质单位(昆明矿联公司、省明仁公司)开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分片区组织召开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协调会,并达成一致意见,落实了相关公司进行管理维护,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还严格按照云政发[2008]230号文件精神,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成立了瓦斯治理领导组,落实了相关成员职责,并要求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分析研究,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煤矿瓦斯治理方案,按月组织县级专家组会议进行会诊,提出治理瓦斯的各项措施和方案,相关职能股室督促煤矿企业现场落实到位。目前,煤矿瓦斯治理对照检查表已制定并印发到领导小组成员;全县矿井已签订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协议,瓦斯参数测定工作完成了7对,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完成了3对;12对矿井启动了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在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完善工作方面,成立了威信县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联网系统维修服务中心,明确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并与服务中心签订了维护协议,对费用的收取和支付、服务中心的义务及违约处罚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对服务中心达不到协议要求的,坚决予以重处,直至取消从业资格,对各煤矿企业未按要求完成系统的安装完善工作的,坚决执行一票否决,一律不予验收批复生产。

(七)加强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结合实际,制定了《威信县煤矿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建立了煤矿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逐矿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全面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信息采录、清理登记工作,强化煤矿从业人员流转(进出)管理,实行挂牌上岗,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自2月10日煤矿收假以来,全县煤矿企业组织复工前培训达29矿次2300人,组织了30名管理人员到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参加特员培训,县局培训中心已深入13家煤矿培训工人1370人。

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

2月4日,县政府召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皮永雄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安全生产任务。皮副县长在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后,提出了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围绕具体目标,皮副县长要求重点要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安全控制指标为核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强化现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五是加强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后盾;六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狠抓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七是注重实效,确保“两会”、“元宵节”期间各行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三、强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去年小五且煤矿“9·29”事故后,我们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但是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离国家小煤矿基础管理规定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投入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基础薄弱,防范事故的能力较弱,对安全整改认识不足,整改效果不明显,少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力,“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驻矿安监员工作作风漂浮,监管方式方法单一,对各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监察指令落实不力,不依法行政,不从严执法,有的甚至出现吃、拿、卡、要现象,导致了部分煤矿有令不止,有法不依;三是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煤炭市场疲软,煤价下跌,煤矿企业利润微薄,部分煤矿不能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袖手旁观,坐等市场回升,复工整改迟缓。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采取“严把关、严要求,严奖惩,强基础、强措施,抓技术、抓管理、抓体制、抓监管、抓教育”等措施,全力抓好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要严把关,确保煤矿复工整改安全。各乡镇安监站、驻矿安监员要严格按照县局《关于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威煤通[2008]13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煤矿整改工作重点的通知》(威煤通[2009]1号)要求,坚持原则不放松、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严把复工质量关。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从业人员未开展培训、安全工作会议未召开的矿井,一律不准复工;对擅自复工的煤矿,一律撤人关井,情节严重的,报请县政府重处;去年10月以来已批复整改的矿井,必须在2月20日前复工整改;未批复整改的烂坳子、顺河、新洋、上坝等4对矿井,要尽快筹措整改资金,在2月28日前制定好整改方案,报县局审批后启动整改,逾期将按县政府领导指示,提高今年度税费基数。

二要严要求,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资质单位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瓦斯是煤炭生产的头号“敌人”,搞好瓦斯治理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0号)、《云南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云煤安发[2008]201号)要求,成立县级瓦斯治理专家组,紧紧抓住“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四个关键环节,对照制定的煤矿瓦斯治理检查表,逐矿逐项检查会诊,编制“一矿一策、一矿一档”的瓦斯治理方案,进一步理顺通风系统,完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系统和抽放系统,继续抓好矿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地质补勘和设计补套工作,全力抓好抽放设计、防突设计、采区设计等措施的落实,严格落实瓦斯检测检查和“三对口”、“一炮三检”等制度,及时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对未落实瓦斯治理各项制度和措施的煤矿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全力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三要严奖惩,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和企业主体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切实加强全县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的目标,县局与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制度,6-9万吨/年的矿井,每年向县局交纳2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15万吨/年的矿井,交纳3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21万吨/年(含本数)以上的矿井,交纳40万元的安全生产管理违约保证金。凡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1个月的停产整改,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5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5万元;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律实行为期2个月的停产整顿,由县局组织全员培训10天,每死亡1人县局扣违约保证金6万元;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所交违约保证金全部扣完,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和事故调查组予以关闭,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停止井下一切作业。同时,煤矿企业必须按县局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推迟上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200元,漏报一次扣违约保证金500元。

四要强基础,全面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要求,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从加大资金、设备、技术的投入着手,采取分批开展和示范带动的方式,加强现场指导,按季度组织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年终严格按《威信县2009年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要求及考核奖惩明细表》考核兑现奖惩,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五要强措施,积极推进支护工艺改革。开展为期7个月的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扎实推进主要运输巷道、运输顺槽、回风顺槽、采煤工作面及总回风巷的支护工艺改革工作,彻底淘汰木支护;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实行回柱放顶、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煤工作面的顶板;加强巷道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制度,采用“后退式”采煤及金属支架掩护下维修巷道;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

六要抓技术,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健全煤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煤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任职审批、履职考核”管理制度以及以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以实测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完善矿井图件资料,实行“三图”季度交换审查,积极深入矿井开展技术指导,及时审批煤矿的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采掘作业点,全面掌握煤矿的“三量”管理,督促指导煤矿科学布局,有序开发,规范办矿,安全发展。

七要抓管理,进一步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严格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08]93号)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昭通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昭煤发[2008]136号)精神,把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与逐矿会诊治理瓦斯工作结合起来,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在3月底前完成煤矿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掌握煤矿的基本情况,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和程序,督促整改,规范煤矿转让、承包秩序,使煤矿的转让承包等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八要抓体制,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全县9个产煤乡镇,组建4个煤管所,每个煤管所配备1名所长(在职享受副科级待遇),1名内勤人员和工勤人员1名(驾驶员),全权负责乡镇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让产煤乡镇从复杂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脱离出来,全面集中负责整治辖区煤矿周边环境,协调处理好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煤炭运输、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矿区供电和公路建设等方面问题,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狠抓安全责任制、安全防范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报告等制度,落实“两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监员管理办法、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办法、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约定,重奖重惩,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构,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谁监管、怎样监管、监管什么、不监管怎么办”等四个问题,全面形成煤矿企业领导主动抓安全、煤矿企业职工全员抓安全、各级监管部门全力抓安全,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要抓监管,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执行“领导包片、安监员驻矿”、领导下井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采取夜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两局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管理、瓦斯管理、防突管理、顶板管理上,注重作业现场的监管,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10

在这次会议上,淮南矿业集团等单位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瓦斯防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关专家分析了河南郑州大平煤矿、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三起典型事故案例,与会代表参观了淮南矿业集团瓦斯研究所、瓦斯监测监控信息联网、部分生产矿井和瓦斯利用现场等。

总的来说,这次会议富有成效,开得很成功,既坚定了信心,明确了任务,强化了责任,又总结了经验,查找了差距,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我看,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点共识是,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煤矿事故统计分析看,特别重大事故几乎都是瓦斯爆炸事故。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19起,死亡3162人。其中,18起是瓦斯事故,死亡305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95%和97%。2001~2005年2月底,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28起,死亡1689人。其中,瓦斯事故24起,死亡155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86%和92%。我们必须把瓦斯防治放在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打一场攻坚战,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势头。

第二点共识是,煤矿事故频发是各种因素和矛盾叠加的结果。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事故尤其是瓦斯事故频发,究其原因,既是煤炭行业长期负重爬坡,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也是近期煤电油运供求关系紧张、经济运行绷得过紧的突出表现;既有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多,瓦斯突出机理等许多重大技术难题需要攻关等因素,又有煤矿安全技术标准低,产业层次低,生产力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等因素。但从主观上讲,违法违规开采,安全监管薄弱,特别是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投入不足,培训跟不上,也是煤矿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第三点共识是,煤矿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至少是可以大为减少的。典型单位的先进经验表明,只要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煤矿生产建设各项工作,树立积极、全面的瓦斯治理观,把安全生产措施与科技进步有机结合起来,建设安全高效的矿井,提高生产集中度,先抽采瓦斯,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处于低瓦斯状态,再开采煤炭,就一定能够有效地防治煤矿瓦斯事故。其中,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做法是:“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利用”。“高投入”,就是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不断完善安全系统,推进装备升级;“高素质”,就是要重视和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后续人才的培养,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强技术”,就是要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攻关,探索瓦斯防治的新措施和新方法,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严管理”,就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坚持从严管理、精细管理,改变煤矿长期存在的粗放管理模式;“重利用”,就是要坚持“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既保护资源,又保护环境,促进煤矿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四点共识是,必须采取综合措施防治煤矿瓦斯。煤矿瓦斯事故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采用经济、技术、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在经济方面,要坚持用资源市场化等手段,调节国家、行业、企业三者利益关系,形成煤矿良性循环机制;落实好煤矿安全改造的国拨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督促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完善煤矿事故伤亡保险制度,提高煤矿职工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等。在技术方面,要加强煤矿瓦斯突出机理等技术难题的基础性研究和科技攻关,逐步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为煤矿瓦斯治理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在法规方面,坚持用严格的安全、技术、管理和准入标准,整顿和淘汰落后的煤矿生产能力,逐步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产业新秩序。在政策方面,要抓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逐步淘汰高耗能产业,构建节能型社会,减缓煤炭安全、生产和供应的压力等。

第五点共识是,必须为煤矿瓦斯防治创造宽松的环境。煤矿瓦斯防治需要高投入。长期以来,煤矿比较困难,自身资金积累少,对安全生产投入重视不够,安全欠账多,煤矿瓦斯防治缺乏明确的激励政策,瓦斯利用受到技术和价格等方面的限制。推进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工作,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宽松的、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煤炭价格方面,要尽快建立煤炭价格市场形成机制,实施电煤价格联动。在瓦斯利用方面,要从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制定激励政策,鼓励煤矿抽采和利用瓦斯,瓦斯发电优先上网,民用瓦斯价格要与天然气同质同价。各有关方面要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在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资金筹措等方面,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以上几点共识,为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突出矛盾,打好煤矿瓦斯防治攻坚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指示和黄菊副总理的讲话精神,再强调几点:

一、坚持把煤矿瓦斯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曾培炎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都先后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去年下半年,国务院连续数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能源发展、煤炭供应和煤矿安全工作。今年初,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2月23日,温家宝总理又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定采取7项措施,集中进行瓦斯整治。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一个月以后,我们四部门又联合在淮南召开这次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在半年多时间内,为了防治煤矿瓦斯,减少瓦斯事故,国家连续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非常关切。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时刻牢记,抓好煤矿安全,是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迫切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衡量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志。尽快遏制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实现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保证国家一次能源稳定生产和有效供应,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负责的态度和更有力的措施,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地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转贴于

二、坚持以科学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编制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和编写小组,并着手编制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3月上旬,总体方案框架性意见通过了专家审议。4月12日,总体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目前,总体方案已分送部际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征求意见,且大部分意见已经返回。总体方案编写小组要根据这次会议精神,抓紧修改完善,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尽快报批并下发实施,以指导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深入开展。

《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提出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中长期任务和目标,重点是对近期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组织编制“十一五”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做好与总体方案的衔接工作。既要抓住当前,集中力量打一场瓦斯防治攻坚战,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本上制服瓦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各省(区、市)要以《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为指导,认真研究本地区、本单位的瓦斯防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总体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也要组织编制“十一五”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各地制定的总体方案和规划,既要与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总体方案和规划相衔接,又要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有效指导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三、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是促进矿井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行动”。以瓦斯灾害的监测、预测、抽采、利用等技术成果为核心,选择部分国有大型煤矿,进行安全诊断,集成现有技术,进行实地配套研究和综合示范,尽快形成适合不同地质条件的应用技术,加以推广和应用。要把瓦斯治理与利用的重大技术难题,列入国家“973”、“863”计划和“十一五”科技攻关计划,加强基础理论研究,为从根本上控制与减少我国瓦斯灾害提供科学防治方案。

第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瓦斯治理与利用的科研体系。尽快组建由煤炭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共同参加的,井上、井下相结合的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以此为依托,组建瓦斯治理与利用部级研发基地,通过加强国内合作与国际交流,加快科技研发,培养部级瓦斯治理与利用研发队伍。

第三,要以装备现代化、控制自动化、管理信息化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生产集中度,发展先进生产力,走科技含量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煤炭工业化道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煤矿进行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整合煤炭资源,淘汰落后的开采方式,实行集约化生产。要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以“一通三防”为重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专业要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推进煤矿科学管理。

第四,要加强煤矿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职工教育培训机构,有计划地进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专业人员等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重视抓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培训、定向培养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各煤炭大专院校要把培养煤矿人才作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重点,研究增加煤矿主体专业设置,增强师资力量,满足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需要,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四、坚持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煤矿安全投入

淮南矿业集团的经验证明,加大投入是煤矿瓦斯防治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对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的投入。

首先,煤矿企业要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4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将吨煤提取安全费用的标准从2-10元提高到最高可达15元,并明确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提取标准,并报当地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这是一项实事求是的好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讲,用好、用足这一政策,煤矿企业的安全投入就有了可靠保障。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根据需要提足安全生产费用,并确保全部用于安全改造和瓦斯防治。

第二,各级政府要支持煤矿瓦斯防治。2005年,国家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30亿元。其中,拨款补助资金14亿元,主要用于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经济较困难的煤矿;安排贷款贴息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煤矿安全改造贷款项目。以此为带动,预计今年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投资可达150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商请由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贷方,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使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为了尽快下达中央补助资金,通过调查研究,确定了第一批资金用于补助尚未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国有煤矿。目前,第一批资金计划正在会办之中,争取本月底前下达。对国家安排的国债拨款项目,地方财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

第三,发挥好国家安全补助资金的作用。国家安全补助资金的使用,要在专家会诊的基础上确定投向。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监察局与科技部一起,组织了11个专家组,4月20日在北京召开了煤矿安全专家会诊工作启动大会,计划到七月下旬,对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的瓦斯灾害严重和存在重大隐患矿井,逐一进行安全技术“会诊”。专家会诊的主要任务是,帮助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治理方案,并形成一批项目,确保安全投入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各类资金的投入要跟着项目走,真正做到成熟一批,下达一批,改造一批,尽快发挥效益。

五、认真抓好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这次会议以后,各省(区、市)和有关方面要立即专题研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方案,制定瓦斯治理工作的预案。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把瓦斯事故降下来。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省(区、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联系,注重把握面上的煤矿瓦斯防治情况,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和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提高瓦斯治理与利用效率;还要抓好信息和简报工作,强化工作指导,推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11

一、存在主要问题

(一)煤矿节后复产把关不严。一是部分区(市、县)未按规定的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组织复产验收。在市组织的节后复产抽查中,有3家经当地批准复产的煤矿被查出重大隐患,市检查组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了停产整改;二是对春节前已开工建设春节期间又停产的技改煤矿,部分煤矿没有按规定组织复产验收就准许其恢复施工,煤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二)煤矿基础管理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煤矿矿井水防治工作薄弱,水文地质资料不详实,部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长效机制,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等。

(三)存在重生产、轻整合技改思想。部分整合技改煤矿没有按照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开工建设的规定。

(四)一些区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不明确,没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把好当前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关。春节前已开始施工的新建、技改扩能、整合技改煤矿和生产煤矿(含整改煤矿)在春节期间停工、停产的,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严防验收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要加快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进度,促进生产煤矿早日复产,技改煤矿尽快恢复施工。

(二)认真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安全工作。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立即成立加快推进整合技改建设进度和做好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签订进度目标责任书。

(三)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一是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执法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要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细、抓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密度和强度,督促各煤矿按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隐患治理年”和“本质安全年”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狠抓煤矿“打非”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组织职责,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对非法违规违法生产煤炭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坚决查处一处,措施要得当,手段要有力,保证“打非”工作取得实效;四是狠抓专项督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督查行动。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及当前煤炭生产特点,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煤矿事故发生。

(四)加强煤矿企业技术指导服务。一是督促指导未办理完手续的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尽早开工建设;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与协作,为已办完手续的煤矿创造条件,实现早日施工;三是为施工企业加强服务指导,避免企业走弯路,早日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12

1-6月,全县乡镇煤矿原煤产量45.5万吨,同比减少75.93万吨,下降62.5%。其中:烟煤产量7.96万吨,同比减少3.74万吨,下降31.9%。褐煤产量37.5万吨,同比减少72.2万吨,下降65.8%;焦煤产量18.48万吨,同比增加4万吨,增长27.6%。

(二)经济效益指标

1-6月,全县煤炭产业实现销售产值21196万元,同比增加了1619万元,增长8.2%。其中:原煤销售产值4964万元,同比减少3037万元,下降37.9%;焦炭实现销售产值16232万元,同比增加4656万元,增长40%;实现上缴税金2815.9万元,同比减少1778.1万元,下降38.7%。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6月,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全县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减少了1起,死亡人数减少了1人。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经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

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煤炭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煤矿矿长(法人)月会制度、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等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年初组织召开一次煤炭工作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煤炭安全生产联席会议、每月26日矿长月会及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6月,共组织召开各类煤炭安全生产会议26次,制定下发安全工作文件13份,印发安全生产工作资料2000余份,抓好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增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明确责任,抓好煤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坚持以“具体、现实、可衡量、有时间限制”为标准,针对去年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结合平时的检查督查情况和是否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对各监管小组和各煤矿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细致的考核。于2月16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全县2009年煤炭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部署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表彰了20*年度煤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层层签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意见》(云政发[20*]178号)精神,结合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岗位工作要求,制定了局长、副局长和各科室岗位责任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岗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煤矿安全监管会议制度》、《煤矿安全检查工作制度》、《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督查工作制度》等七项制度(弥煤发[2009]11号),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我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检查验收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3月20日下午召开的第一季度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县政府张春泽副县长同我局局长、局长同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同各监管小组组长、各监管小组组长同各煤矿法人层层签订了2009年*县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

(三)统一标准,严格要求,狠抓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了“春节后煤矿恢复生产检查验收”、“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雨季三防”、“瓦斯治理”、“防雷减灾”、“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六月安全生产月”、“矿井安全评价”等专项行动,坚持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整合内部人力资源,调整充实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了监管工作责任和要求,坚持每月不少于两个轮次的检查频率,逐矿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督促指导,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1-6月,共检查煤矿267矿(次),查出事故隐患和问题2167条。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坚持惩罚与教育结合的方式,对3家煤矿实施了4.6万元的经济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处理决定全部记入煤矿安全检查台帐,实行跟踪问效,并对重点矿井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指导整改,共督促各煤矿投入安全整改资金600余万元,抓好隐患的排查整改,整改率达92%,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及事故防范能力。

在节后复产验收工作中,组织督促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复产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规定,按照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我局各监管小组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对拟申请复产验收矿井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严把检查验收关。对重大隐患要求各煤矿企业法人、矿长签订事故隐患治理保证书,严格按“四定”(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原则进行整改。目前,全县春节期间放假及停产的23家煤矿,有18家通过检查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验收同意恢复生产;在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中,督促各煤矿结合实际,制定“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和措施,配齐“雨季三防”物资,加强雨季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范工作。6月份,根据暴雨持续的紧急情况,我局两次电话通知各煤矿企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在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中,组织24家井工煤矿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22家低瓦斯矿井,2家高瓦斯矿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两家高瓦斯矿井已委托云南省地方煤矿技术服务中心和昆明煤炭科学研究院编写《瓦斯治理方案》。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仪器仪表进行检查、检验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是第八个“六月安全生产月”,其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早安排,早部署,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并印发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内容及工作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悬挂横标、出黑板报、制作宣传图片、播放安全生产警示录像、举行安全知识竞赛、举办讲述煤矿安全事故主题报告会、参与县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到全县煤炭行业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中。在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煤炭局机关在显著位置悬挂横标两条,出黑板报两版,制作安全宣传展板4板;组织7人参加了县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人员较为集中的佛城农贸市场门口,展出了精心制作的安全宣传展板4板共54幅图片;散发《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规、法规宣传材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等问题的咨询100余次。全县各煤矿企业也结合实际,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煤矿企业共悬挂横标50条,张贴标语1000余条,出黑板报25板,播放安全教育录像70场次,2000余名煤矿从业人员参加了安全知识竞赛。特别是6月16日在金鼎大酒店二楼电教室举办的“讲述煤矿安全事故,推动*煤炭产业安全发展”主题报告会,通过事故单位讲述拖白煤矿20*年“10·12”、小旧龙煤矿2009年“4·10”两起顶板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使参会者深受启迪,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高。

同时,为提高煤矿职工综合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煤矿抗灾应变能力,我局积极督促、组织和落实好各煤矿新(老)工人、矿长、技术负责人的培(复)训工作。1—6月,共组织新老工人培(复)训10期781人,组织矿长、副矿长、安全技术负责人培(复)训9期29人,组织特员培(复)训5期128人,严格禁止各煤矿安排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工人下井作业。组织24家井工煤矿的机电技术人员,参加了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举办的煤矿安全供电技术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作水平。

(五)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革新。

由于受自然条件限制,我县辖区内所有煤矿均采用穿巷式采煤法。按照省局有关文件要求,为在全县逐步推行壁式采煤法,淘汰落后的穿巷式采煤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我局积极做好沟通协调,今年2月、3月组织部份骨干煤矿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局安全生技科工程技术人员到罗平县、泸西县和圭山煤矿考察学习壁式采煤工艺及风井改造技术。结合矿井实际,组织各煤矿制定出采煤工艺改革的实施方案和技术保障措施,切实加强技术指导。1-6月全县煤矿共投入350余万元资金进行回风井井口及风机房、地面设施的改造,目前已有14家煤矿完成改造,有6家煤矿正在改造中,3家煤矿正在进行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通过改造,大大提高了我县煤矿生产力水平,提高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县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51号)精神,我县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于20*年7月经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以“云煤整合[20*]16号“文件《关于红河州*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通过。整合方案批复后,县人民政府在*县电视台进行了公告。我局在4月26日矿长月会作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动员,5月20日组织参与整合煤矿企业的整合主体及被整合对象召开专题会议,通报了整合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各煤矿签订整合协议的时间,了相关要求。同时积极督促整合煤矿与地勘部门、煤矿设计部门协商,组织完成了麻梨坡、泥脖子、中山、小平坎、北头凹子等5家整合煤矿与相关地勘、设计部门签订了地质勘查及矿井设计协议;并积极配合县国土、发改等部门加快完善整合矿井矿界、矿权变更等相关后续工作,保障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煤炭市场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

认真贯彻《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炭行业及非

煤矿安全生产建议篇13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更加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市委二届八次全会、市政府第七次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作出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煤矿企业调研检查、亲自参加重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作出明确指示和要求。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于1月7日召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月9日下发《*市煤炭工业局2009年工作意见》(昭煤发〔2009〕1号),对2009年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产煤县区,与各产煤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

二、扎实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

一是及时安排部署。年初下发文件,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于2月27日召开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县区工作情况汇报,对全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加强统计调度。建立了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情况日报制度和“两会”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情况,切实加强了应急值守工作。三是强化督查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组成3个督查组,从2月23日至3月5日,对各县区开展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五个从严”要求(从严制定验收标准、从严落实人员责任、从严审查相关证照、从严监管特员、从严监管工人培训)”,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口,有力促进了节后复工复产和“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

三、克难攻坚,继续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工作的意见》,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与市发改委、能源局、煤监*分局联合制定了《*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方案》,计划用3年时间开展全市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瓦斯防治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煤矿瓦斯远程监控联网工作。目前,全市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应装尽装,镇雄县、威信县共有48个煤矿实现了矿、县、市三级联网,市级煤矿瓦斯远程监控平台与省实现了瓦斯实时监控数据联网传输。其他县区正在积极推进县、矿联网工作。三是深入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诊断治理工作,督促高、突矿井开展瓦斯治理专项设计,制定治理方案。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四是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12对矿井,全面启动瓦斯治理“双百”工程示范矿井建设。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五是邀请重庆煤科院瓦斯治理专家,开展了全市煤炭主管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和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瓦斯治理技术专题讲座。针对*煤矿瓦斯灾害严重、瓦斯事故多发的实际,于6月5日与重庆煤科院就开展瓦斯治理及煤炭开发技术合作进行座谈,拟加强合作,充分利用其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强力推进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六是全力推进煤矿技术管理。启动了全市煤炭行业专家人才库和煤矿技术档案建设工作。开展了规范煤矿采区设计和图纸交换工作专项培训,共培训了4期、406人。

四、全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在20*年各县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通过省级审批的基础上,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加大了督促和指导力度。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分别于4月、6月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每次组织工作组到县区检查工作,都把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来落实。局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重点县区开展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专题调研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根据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公告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制定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意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整合协议签订、企业名称变更、采矿权变更、矿井改扩建设计等工作。目前,全市共有13个煤矿变更了企业名称、41个煤矿变更了采矿许可证、104个煤矿签订了整合协议、9个整合主体煤矿与政府签订了整合工作协议、133个煤矿启动了地质勘查工作(其中48个煤矿已完成)、79个煤矿启动了矿井初步设计(其中5个煤矿已完成)。

五、深入开展杜绝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部署,制定了《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昭煤发〔2009〕13号),以“铁腕整治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和谐煤矿”为主题,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从4月10日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及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成立活动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了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为推进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牵头,与煤监*分局、国土局、公安局、安监局共同组成7个工作组,从4月7日至17日深入7个重点产煤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相关县区贯彻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开展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复工复产、“一通三防”、瓦斯治理、双回路建设等11个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共检查煤矿矿井40对,下达执法文书38份,查出隐患284条(其中:“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132条、顶板管理88条、机电运输37条、其他27条),对查出的煤矿隐患和问题督促相关县区落实责任人,切实加强了整改。

六、深刻吸取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

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我们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5月16日镇雄五德会议、5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昭政电〔2009〕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昭政办发〔2009〕70号)精神,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一是与煤监*分局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对各县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检查矿井29对,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266条,下达执法文书34份,对2个煤矿实施了经济处罚,有力推进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二是于5月25日将省联合调查组关于镇雄县茶山煤矿“5·15”重大瓦斯事故防范措施转发各县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整改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全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再掀整治风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全面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矿井“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整合关闭矿井和“三超”矿井监管为重点,严查安全隐患、严处违法行为,对存在安全问题的矿井坚决停产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四是开展清理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清理整治煤矿通风安全隐患、清理打击煤矿“三超”“三违”行为等“三项清理”。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五是建立“两项制度”,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管理到位。下发了《*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建立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昭煤发〔2009〕31号),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煤矿“一通三防”督查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下发《*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通知》(昭煤发〔2009〕39号),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双承诺、双保证”制度,即:煤矿企业每年初向政府承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不发生煤矿事故。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纳10万元违约金;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每死亡1人,向政府交纳20万元违约金,并对事故煤矿实施关闭(停);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除向政府按每死亡1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外,关闭事故矿井。煤矿企业的年度度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按昭政办发〔2009〕70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部门。政府同时向煤矿企业作出承诺,保证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办矿环境。六是切实加强了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发生水害事故。七是督促各县区抓紧制定应整合关闭矿井的关闭计划,对今年应整合关闭矿井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时限实施关闭。切实加强对应整合关闭矿井的严密监控,严防其突击生产引发事故。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应整合关闭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八是开展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于6月18日至7月2日组织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分管领导、执法人员、乡镇煤管所长、高突矿井及20*年以来发生过瓦斯事故煤矿的驻矿安监员共167人进行了以煤矿“一通三防”隐患识别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业务培训。

七、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一是坚定信心,抓实措施,全力巩固和推进采煤方法改革、支护改革、装备建设、骨干煤矿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加大力度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托市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共开展培训97期、9307人次。其中:特员培训9期、994人;煤炭专业函授大专班3期、319人;瓦斯监控系统操作员培训6期、617人;指导帮助各县区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79期、7377人次。三是开展煤矿转让承包清理整顿工作。认真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煤矿转让承包审查程序实施意见》,对清理规范煤矿转让承包行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组成4个工作组,于5月6日至5月11日对各县区开展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全市共有119个煤矿存在转让行为、1个煤矿有承包行为,其中:入股38个、收购49个、联合4个、重组28个;已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个、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的11个。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的,各县区正督促煤矿抓紧办理。四是开展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与市财政局、市经委联合发文,及时组织各县区申报2009年度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共汇总上报了37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3155万元。五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对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推进镇雄县煤炭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六是继续为重点煤电、煤化工项目建设(筹建)提供行业管理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筹建)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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