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前景分析实用13篇

金融前景分析
金融前景分析篇1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2010年2月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在北京成立,2010年6月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在上海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为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但不包括房贷和车贷。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我国的新生事物,其发展对于提供专业化消费信贷服务,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从而实现经济结构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的有效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本文主体由三部分构成,消费金融公司的信贷与其它同级信贷的比较分析,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和有利因素,在结束语部分得出结论,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消费金融公司信贷与其它同级信贷的比较分析

(一)与信用卡的比较

贷款额度。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差别很大,而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还款时间和利率。信用卡还款时间各银行稍有差异。对非现金交易,从银行记帐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在此期间,只要全额还清当期对帐单上的本期应还金额,便不用支付任何利息,但预借现金则不享受免息优惠。消费金融公司的还款时间要长一些,但不是免息的,其规定的贷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信贷过程。信用卡消费属于透支消费,就是客户先用自己拥有的额度进行消费,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再把钱还给银行,刷卡消费简便易行,而且消费什么不受限制;而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原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客户在进行消费时发现资金不够,到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金融公司在核实贷款者信用记录后,将这笔贷款直接划给客户需要支付的商家,当客户在这个金融公司有过良好的贷款记录后再次贷款时,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资金贷给客户,由客户按照自己的需求将钱用于消费。

(二)与银行无担保产品比较

一些银行推出了“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贷款,主要分为个人信用贷款和企业无抵押贷款,以供有需要的个人或者企业主自由选择。例如,渣打银行推出的“现贷派”贷款产品,这款产品对客户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税前收入3000元,同时客户在央行信用记录良好,即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贷款,最长使用期限为4年。虽然其贷款额度较高,但是此类银行无担保产品一般对客户的收入有硬性规定,而且利率较高,年利率一般在7%-9%之间,还要收取一定的帐户管理费,且申请贷款手续复杂,等待时间较长。

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对客户的收入没有硬性规定,客户只要信用记录良好,就可在短时间内获得贷款,手续简便。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仅需要提供贷款人身份证明和填写相关材料,即可现场办理,最短可在1小时之内完成所有审批手续。

(三)与典当行小额贷款比较

典当行贷款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它是金融机构贷款的延伸和补充。尽管其费率要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对于急需筹资的人来说,这不失为一种干脆利落的融资方式。典当行与消费金融公司都是小额贷款,但是典当行必须有担保或抵押,典当物品的范围包括金银珠宝、古玩字画、有价证券、家用电器、汽车、服装等私人财物。典当行一般按照抵押商品现时市场零售价的50%-80%估价,到期不能办理赎回的可以办理续当手续。典当行的最佳贷款期限是3个月,3个月的月息是9.6%左右;超过3个月,典当行会收取更多的费用。消费金融公司无担保、无抵押,消费信贷还款期更长,一般为1年,有的会更长一些。

(四)与小额贷款公司比较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消费金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范围更广泛,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贷款对象重点放在从事种植业(如蔬菜大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农村流通业(如物流、运输业等)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身上。消费金融公司所面对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不面向农村居民和企业。

影响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因素

(一)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制约因素

同级信贷产品的竞争。与消费金融公司相比,其它信贷产品的优势在于信用卡简便,而且又有免息期、银行无担保产品贷款额度高、典当行小额贷款有3个月的最佳贷款期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范围较广。消费金融公司面临如此众多的竞争对手,要想在小额信贷方面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必须提高效率,不断创新,以增强其竞争力。

信贷存在风险。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无担保、无抵押,主要面向中低端客户群体。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个人用户信用体系,尤其是中低端客户群体的信用很多情况下难以保证。消费金融公司降低贷款申请门槛是“双刃剑”,在方便了客户的同时,也将积累信贷违约风险。因此,从金融风险控制的角度讲,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信贷风险,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良贷款。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从事同业拆借业务,自身风险控制不当,也可能会把风险传递给其它金融机构。

覆盖面狭窄。消费金融公司所面对的客户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广大农村居民不能从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其客户群体的有限性限制了消费金融公司业务的拓展。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民收入的增加,未来的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的大门必将向农村敞开。

(二)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有利因素

经济发展预期良好。近几年,在扩大内需一揽子政策措施特别是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作用下,我国经济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率先实现了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经济增速逐渐加快,市场信心明显增强,今后我国经济必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在经济发展良好预期的大背景下,人们的收入将逐渐提高、消费者信心指数大增、消费欲望增强、还贷能力提高,这些因素都将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前景奠定了经济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的信贷消费是一种提前消费,用将来的钱圆现在的梦,除了要有经济发展良好预期的大背景以及个人收入稳定增加的预期外,还要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让人有后顾之忧。目前,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指引下,党和政府更加重视民生,下大力气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和“安全网”的社会保障覆盖网络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更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保体系基本成型并不断趋于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超过4亿人,再加上新农合8.3亿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超过12亿人。我国已提前一年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覆盖。此外,全国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49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271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486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0860万人。2009年上述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5975.2亿元,同比增长16.6%;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12393.6亿元,同比增长24.9%。逐渐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前景奠定了制度保障。

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消费观念是人们对待其可支配收入的指导思想和态度以及对商品价值追求的取向,是消费者主体在进行或准备进行消费活动时对消费对象、消费行为方式、消费过程、消费趋势的总体认识评价与价值判断。消费观念的形成和变革是与一定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及社会、文化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改革开放前,我国还是一个以既无外债又无内债为自豪的国度,那时的“无债一身轻”,并没有让我们民富国强起来,反而一度面临经济崩溃的边缘;改革开放后,我国先是引进外资外债,继而年年发放大量的国债,国民经济建设因此得以迅速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使个人逐渐摒弃了自给自足、万事不求人等传统消费观念,代之以注重消费效益、注重从消费中获得更多的满足等新型消费观念。因此,信贷消费的观念在国家建设的示范作用下已经深入人们心中,信贷消费改变了固有的消费观念,建立了与时俱进的消费新观念。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前景奠定了理念基础。

人们的投资意识增强。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发展以及资本市场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人们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向股票、基金、债券或者是自己创业。当投资收益大于信贷消费利息时,便有人选择信贷消费,用自己手里的钱投资获取投资收益,这种理性的资金配置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前景奠定了市场基础。

消费金融公司具有自身优势。与同级的信贷产品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具有自身的优势。相比信用卡,消费金融公司信贷还款期限更长;相比银行无担保产品,消费金融公司信贷更易申请,操作更简便;相比典当行小额贷款,消费金融公司信贷无担保、无抵押、还款期更长;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要求高,股东实力更强,表明其抗风险能力更强。消费金融公司由于自身优势的存在,有利于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的消费金融服务需求。

结论

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我国金融产品的一种创新形式,有助于推动消费和拉动内需,符合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拓宽了个人融资渠道,方便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满足了年轻人、年轻家庭和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融资需求,对变革消费理念、培养社会信用观念、改善百姓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促进了我国消费金融业进一步规范经营、快速发展,为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国外的消费金融市场已达到成熟阶段,同时也期待更进一步的增长。虽然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不久,但国外的情况表明消费金融公司的市场很广阔。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有统计显示青年人对于婚庆、教育、旅游等消费金融重点业务有着旺盛的消费意愿。中国银行一份针对上海五大商圈35岁以下消费人群的调查也显示,至少有30%以上的受访者愿意接受信贷消费。据麦肯锡全球研究院2009年底的研究报告估计,到2025年中国将成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全球第三大消费市场,个人消费额将达到27万亿元,金融服务业尤其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前景是无限的。因此,我国的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虽然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但只要做好完善风险管理、提高运营效率、进行产品创新、搞好分销渠道和吸引目标客户,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金融前景分析篇2

传统金融业和非金融机构的结合,就是互联网金融格局所在,属于新兴领域。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来说,创新为主要目标,尤其体现在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与电商化方面;非金融机构则与互联网技术金融息息相关,例如挖财类手机理财APP、众筹模式下网络投资平台以及网络借贷平台等等。“开放、平等、协作、分享”是互联网金融渗透传统金融行业的主要精神,对人类金融模式的改变有着重大影响和作用。2016年的博鳌观察金融创新峰会上,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先生就曾表示过:数字普惠金融的推进与发展,除了与数字化时代需求相符之外,同时实现了普惠金融现实问题的解决。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传统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为非金融机构的带来了新的前景。为此,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创新性互联网金融具备较多优势,其通过互联网平台,为人们提供了多方面的便利,像是财富管理、借贷以及支付等。首先,互联网金融平台较之传统金融,有着交易成本上的显著下降,信息对等,使用网上支付的人不断增加,金融服务得以普及;其次,借贷交易较之过去更为顺利,受到条件限制或其余原由而无法从传统金融业获取资金的低收入者,可以通过借贷交易获取资金;最后,财富管理门槛降低的同时,服务质量得到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举例来说,2013年末的统计数据表明,国内使用网上支付的网民超出2.60亿,对比2012年整整提升了十八个百分比,其中手机网络支付用户占据较大比重。同年,我国互联网网民与手机网民数分别为6.18亿、5亿,占据世界首位。近几年来,受到国内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以及使用人群增幅迅猛等因素影响,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互联网技术催生革命正在发生。

二、传统微型金融迎来新时代

十五世纪初,普惠金融在意大利萌芽,高利贷刺激下,信贷业务逐渐开展。二十世纪,小额贷款在一些国家陆续出现,例如巴西以及孟加拉等等。然而单一贷款形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新世纪初,“普惠金融体系”理念首次诞生,其由联合国提出,希望通过有效形式实现所有人金融服务的获取,其中无法利用传统金融体系获取金融服务的群体为主要对象。

“数字金融”概念存在十分宽泛的外延,像是网上基金、保险、贷款以及移动支付等,金融服务类别多元化,金融普惠服务的获取愈发开放与便利。“数字普惠金融”则能够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综合性能的提升,例如移动互联网。

数字普惠金融近三年来得到了国家金融政策、的大力扶持,成为行业最关心的热点之一。数字普惠金融依托于互联网、网络和通信服务、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突破了金融服务的地域限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用户享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2016年,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之上,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教授贝多广进行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和探索》的公布,这是我国第一份数字普惠金融报告,也被人们称之为“普惠金融成绩单”。在这份报告中,除了对普惠金融由来与数字普惠金融意义有所回溯之外,还进行了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实践案例的总结。报告表明,数字金融拥有诸多天然优势,例如门槛低、成本低、便利共享等等。

《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和探索》中提出,较之小额贷款机构与银行等传统普惠金融来说,数字普惠金融拥有巨大优势。根据世行的最新数据,无论是储普及率、还是账户普及率指标,中国在世界上的排名均靠前,对比G20国家平均值要高出许多。易纲表示,新世纪后,我国数字金融得以规范,普惠金融不断创新,数字金融成绩显著。现阶段,全球无法获取基础金融服务的成年人在20亿左右,对此,中外与会者提出,必须依赖技术,实现数字普惠金融的更好发展。

三、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部分数字普惠金融融服务主体发展现状

资料来源: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盈灿咨询、网贷之家。

根据央行数据显示,2016年1~6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理网上支付业务214.70亿笔,金额1131.88万亿元,非银行支付机构处理网络支付业务671.14亿笔,金额41.93万亿元。该表说明:互联网金融业逐渐向着多元化发展,传统金融与非传统金融相互结合,互联网金融天生带有普惠金融的属性,更贴近普通老百姓。

随着金融服务中,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应用与发展,地理限制必然会被打破,边缘及贫困群体将由此实现基础金融服务的@取,从而提升自身生产力、收入。当前,怎样进行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推动、怎样结合扶贫与数字普惠金融,成为国际上的首要问题。

四、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

二十一世纪初,普惠金融五年规划得到与实施,现阶段,怎样实现战略落实,在普惠金融事业中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成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核心,中国人民大学小微金融研究中心教授贝多广指出: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基调是规范发展,以及有序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对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而言,是极其关键的。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问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提出了四点建议:一要普及数字普惠金融新理念;二要注重发挥数字技术的创新优势;三要加强数字普惠金融风险治理;四是要构建良好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上文中我们提到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可实现客户准入门槛的降低,金融服务平民化趋势显著提升,传统金融中无法获取金融服务的低收入群体及中小微企业,均可通过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服务享受,这就是“普惠金融”的意义所在。经过近几年的野蛮生长和规范发展之后,互联网金融应该往小额、分散、普惠金融方向发展已成为业界共识。

金融前景分析篇3

1 区块链的产生及其运行机制

区块链起源于比特币。2008年11月1日,中本聪发表了《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一文,比特币由此诞生。2009年1月3日第一个序号为0的比特币区块诞生,6天之后序号为1的区块也随之出现,与序号为0的创世区块相连接形成了链式结构,区块链正式诞生。

从本质上看,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不依赖第三方、通过自身分布式节点进行网络数据的存储、验证、传递和交流的一种技术方案。简单来说,区块链等同于一个大型数据库,将其视为一本账本,在一段时间内找到记账最好最快的人,由其进行记账,之后将账本信息发给系统内所有人,所有人维护同一个账本,也就是一种典型的分布式共享的记账方法。

2 金融行业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2.1 去中心化

在传统交易中,我们往往通过第三方中介作为信任中心实现交易,比如消费者和商家的交易依赖于银行支付。区块链技术认为第三方信任中心的存在不仅使得交易双方缺乏信任,泄露交易双方信息,而且增加了交易费用,因而采用了点对点的直接交易方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共识和互相信任会在交易双方进行数据交换时自动达成,不仅可以确保信息安全,与此同时有效地提高了效率并且降低交易成本。

2.2 匿名化

由于采用计算机算法实现了去信任的点对点直接交易模式,各个节点之间没有必要公开自己的身份,交易双方传递信息都是通过公共地址来实现,尽管区块链上的全部数据都是公开透明的,由所有人共享,但数据并没有具体绑定到每个个体,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匿名性,极大的保护了个人的隐私。

2.3 信息安全性

区块链技术下系统内部全部交易记录都自动储存在相应的数据区块当中,配合时间戳的技术,即每个区块上的记录都有发生时间和顺序,可以对每笔交易记录进行追踪查询,如果个人想要篡改,必须取得51%及以上的人认可才行,这在数据和用户量极大的现实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而可以有效解决交易后的纷争等问题。

2.4 开放性

区块链的数据系统对所有人是开放的,除了每个交易方的私有信息是被加密处理之外,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公共的接口查询寻找区块链数据,所以整个系统信息透明度极高,交易方获取信息更加便捷。

3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主要应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全世界范围内传统金融的业务模式发生了改变,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对于社会金融体系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其当前直销银行、互联网券商等的发展重点在于经营模式的改变,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则会使得金融业更接近其本质――信用。

3.1 数字货币

目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是区块链技术最为广泛,也是最为成功的应用。在比特币的基础上,衍生了莱特币、狗狗币、瑞波币等一系列竞争币。世界上曾经先后出现数千种的数字货币,目前还存在的大概有七百多种。

数字化的货币凭借去中心化和交易相对频繁的特点,具有相对较高的交易流通价值并且能够维持相对稳定,全球区块链信用体系今后一旦形成,数字货币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传统的国际货币支付结算系统中,美元占据着绝对优势地位,人民币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和美元直接进行竞争,但之后人民币也许可以借助数字货币的发展实现国际化。在之前召开的中央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上,央行也明确了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研究其多场景应用。

3.2 支付、转账与清算

当前发展条件下,商业贸易的支付与清算全都依赖于传统的银行体系,这种方式进行的转账清算要经过开户行、对手行、清算组织、境外银行等多个组织参与以及十分繁冗复杂的流程,花费时间长而且使用成本高。相比之下,区块链技术在交易双方之间创造直接的付款流程从而避开繁杂的流程,能够为用户提供跨境支付以及任意币种的实时支付结算,低价而且迅速,无需任何手续费。

在跨境支付领域,Ripple支付体系已经开始实验性应用,作为世界上第一家国际网络支付公司,其利用通用的全球基础架构连接孤立的网络,为不同的成员银行提供软件接入Ripple网络,以分布式账本的方式做到实时结算,同时,银行的交易支付信息通过加密算法进行隐藏,只有银行自身的系统可以进行追踪查询,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提高了金融的结算效率。

3.3 金融基础设施

区块链技术独特的去中心化的方式能够使得传统的中心化为特征的金融基础设施产生较大的改变。首先,股票、债券、衍生品等资产传统方式下需要在相应的信任机构进行登记、保管,区块链技术可以以全新的分布式账户对数据进行记录、保存、管理,使其无法篡改并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其次,智能合约功能的发展使得货币可编程化,支付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执行。比如,央行发行一种特定的数字货币,制定某种政策,只有达到条件才可以以该种数字货币支付。

3.4 银行征信管理

目前,商业银行对所有信用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信贷业务的开展时,最基础的考量都是借款主体本身的金融信用。商业银行会把每个主体的信用信息全部上传到中央银行的征信系统,在需要的时候,先取得客户的授权然后再从征信中心下载参考。在这种情况下无法避免的出现信息不完整、使用成本高以及数据不准确的问题。然而在区块链技术下,可以依靠相关算法自动进行信用信息的记录,然后存储在区块链系统的所有计算机上,进而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商业银行可以在获得客户准许的情况下直接调取相应区块链上的信息完成征信工作。

4 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主要困难

从目前实践的进展来看,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大多处于测试与构想阶段,距离在社会的广泛应用还面临着很多挑战。

4.1 技术问题

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仍然处于初步阶段,其广泛应用仍然面临许多技术问题:

①没有成熟可用的直观产品。区块链应用尚处于开发状态,相比之下,互联网有浏览器和各种客户端实现信息的浏览、传递、应用。

②灵活性较差。区块链的信息在写入之后将无法更改,会使得交易不可以回退。

③区块链的容量问题。区块链的信息是一个不断积累增加的过程,下一个区块信息会大于前一个区块,长此以往,伴随着区块的信息量不断增大,对存储空间的占用量也在不断增加,从而带来的信息验证、存储、容量问题有待解决。

④安全问题突出,难以保证其安全性。区块链网络的安全性是建立在有大量的可信的节点之上,确保可信节点不被攻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挑战,与此同时也要确保用户的私钥的安全性,防止黑客攻击窃取信息。此外,还有交易时间延迟过长、确认流程等诸多问题。

4.2 监管问题

金融领域对监管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由其对于金融科技的前沿技术。区块链技术特有的去中心化以及自我管理和集体维护的方式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对政府部门的管理起到一定的冲击,也影响到法律制度的安排。此外,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尚且处于初步阶段,缺少完善的体系,即使对于十分成熟的比特币,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态度,大多数国家仍然保持谨慎观望的态度。以上问题使得在区块链发展的各项经济活动过程中可能缺乏相应的必要的规范和制约,增大市场主体所面临的风险。

4.3 竞争压力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可估量的,虽然目前区块链技术受到青睐,但如果出现更加高效合理的技术,人们会立刻选择另外的技术。比如,区块链技术在信息传递上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只有个人才能通过私钥打开信息,而量子通信技术通过量子纠缠效应同样可以达到安全保障,并且量子技术也有了长久的发展。所以说,区块链技术也面临着来自竞争性技术的压力。

5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措施

5.1 关注技术发展动向,加强对技术的研究

区块链技术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未来技术的发展如何需要不断研究探索。

为此,首先,国外技术的发展更快,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国外银行和机构对于区块链的研究进展,尤其是在区块链所面临的瓶颈上的突破,不断进行应用评估,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同时,积极参与区块链发展的国际标准和国际规则的制定,共同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取得主动权和话语权;

其次,充分利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政策支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以专业的研究团队确立研究方向,通过对不同应用场景的不断测试分析,模拟建立若干区块链,探索全新技术标准;

再次,加大对民间区块链研究的政策支持,鼓励参与,建立区块链项目投资基金。

5.2 完善对技术的监管体系

国家监管机构对于区块链发展的态度以及规范力度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区块链的发展要求与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思路有一定的矛盾,务必要加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符合监管部门需要的同时努力获得认可与支持,同时,也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思路对监管手段和方式进行补充发展;

其次,成立专项研究小组,加强在区块链技术领域的立法研究,加强对新技术法律法规的国际交流,出台行业规范和标准,从而限制市场上的投资活动,保障参与主体的利益,降低金融创新的风险;

再次,明确新的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可以适当借鉴混业监管模式,从区块链技术行业做起,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逐步过渡。

6 结语

周小川行长在2016年2月提出“区块链技术是一项可选择的技术,人民银行部署了重要力量研究区块链应用技术。”虽然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仍处于初步阶段,世界各国对区块链的接受程度也有待观察,区块链的发展仍面临许多挑战,但区块链的优势已经凸显,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业发展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相信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创新会对未来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笔者认为,我们应该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去积极研究区块链技术,同时也要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应对各种不确定性。

参 考 文 献

[1] 程华,杨云志.区块链发展趋势与商业银行应对策略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6(6):73-91.

金融前景分析篇4

一、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形式和渠道具有地区性差异

传统农区,农户的生活性借款多于生产性借款,民间金融保持着自由借贷的传统,资金主要靠亲戚朋友提供。张家口坝上地区,当双方关系亲密时一些临时性借贷一般不付利息,即使支付利息,其利率也比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低。在新型农区,如种植暖棚蔬菜、特色水果等的农区,农户多为季节性借款,民间金融趋于组织化。张家口的涿鹿、崇礼地区借款的利率要高于生活性借款的利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占较大比重,民间金融体现出规模化的特点。张家口的宣化、沙城地区,该借款的利率较高,金额也较大。

(二)借贷方式相对比较单一

农村民间金融的借贷方式主要为信用借款,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私人借贷就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信用形式。资金持有者一般只向周边熟悉的农户放贷,通常局限于一个村或邻近村的农户。民营中小企业的借贷主要发生在有经常业务往来、借出方对借入方的经营情况十分了解的企业间。借贷双方由于十分熟悉和了解,贷款一般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多为信用贷款。通过对张家口农村地区的调查,60%的农村家庭在需要借款时首先考虑的是向亲戚、朋友等借款,大大高于向银行贷款的比重。

(三)利率相对较高,借贷期限较短

民间金融的利率一般由资本市场上资金需求和供给关系决定,并参考借款人的信用、借款期限以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平均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借贷主要是由于生活和生产急需时,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会面对较高的利率,一旦渡过难关,会立即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较短,以6―12个月期限居多,月利率平均在2%~3%,利息支付方式以按月支付和按季支付最为普遍。期限越短,利率会越高。

(四)交易成本低,融资金额不断上升

中国社会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民间金融也具有乡土性,多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内部或是朋友乡邻之间,彼此非常熟悉,借出者对借入者的经营情况和收益状况很清楚,对借款人的人品、资信情况等也有深入了解,因此信息成本很低。借款后彼此能保持较频繁的接触,对借款者的生产活动和资金使用状况等信息也很清楚,收集和处理贷款的监督成本和跟踪成本也较低,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活动交易成本。农户发生的民间借贷金额普遍较小,一般都在万元以下。而企业的借贷规模一般较大,一般在10―30万元之间。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需要的资金不断上升,融资金额也随之攀升。

(五)金融覆盖率高

民间金融由于其特有的优势,在农村广泛存在着。调查发现,在张家口的农村地区,不管是经济较繁荣的地区,还是位置偏僻的地区,民间金融都普遍存在,有的地方还十分活跃。在农副业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市场覆盖率更高,如蔚县东辛庄村,201户农户中多数家庭从事养猪、养羊和经营小煤厂,2006年有90%以上的农户发生过民间借贷。

(六)规模与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和贷款需求满足度密切相关

农村的中小企业贷款大多缺乏必要的抵押和担保,而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却比较大,正规金融出于对风险和成本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他们,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因此,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高而正规金融对其资金需求的满足度低的地区对民间金融的需求越大,民间金融也越呈现出组织化和规模化。

(七)公开程度逐渐上升

随着农村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政策管制的松动和金融改革的推进,民间金融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已有所改善,社会承认和认可的程度提高,以借贷为主要收入来源,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能够满足较大额度农村资金需求的民间金融组织大量出现,民间金融正在由隐蔽的地下状态向半公开化甚至是全公开化程度转变,农村民间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

通过对民间金融现状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民间金融能够在夹缝中生存下来,说明它本身就有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正规金融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会出现一支新的金融体系,一些新的金融组织,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特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不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一种必要的金融方式。笔者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作出以下几种设计。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的小额贷款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这些小额贷款试点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主要是强调公益扶贫性质,而忽视了其商业性,所以绝大部分没有维持太长时间,能赢利者不到1%,其中大多是因资金困境而中途夭折,这也与政府当时严格控制金融业的背景有关。政府对金融业的严格限制在2005年发生改变,央行第一次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同年12月27日,第一批正式注册的新型民间商业性金融组织“晋源泰”和“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山西平遥县率先成立。通过对这两家小额信贷公司运行一年多的观察可知,作为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体现盈利性和商业性,机构由市场和股东会说了算,而不能只由政府或监管部门决策。小额贷款组织应该主要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的问题,其贷款对象应该以“三农”为主,以及为“三农”服务的其它经济实体。为促使小额贷款组织广泛地为农户服务,还应该规定单户贷款最高金额以及农户贷款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从国际经验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多会受到资金缺乏的困扰,要想持续发展,国家必须允许其吸收存款,逐步拓宽其融资渠道。

(二)发展为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成立,以相互合作作为主要宗旨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由此建立的金融机构称为合作金融机构。该机构是由资金所有者各自为了自身融资方便自愿组织起来的机构,进出自由,每个人可根据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简便的手续和快捷的方式以及低于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的利率使其可帮助急需资金的机构成员解决资金困难。近年来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扬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该银行由接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孟加拉学者・尤努斯于1976 年创办,其宗旨是向农村地区追求自我就业的穷人提供小额流动资金贷款。从国际经验来看,合作金融事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国的合作金融不存在完全一致的具体模式,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本身也随时间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进来形成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应吸收民间金融的资金,根据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农村信用社的经济实力和当地民间金融的规模来选择各自适宜的合作金融模式。

(三)成立社区银行(或称为村镇银行)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源自美国,由当地移民社区中的农民或商人建立起来,并一直以住户、中小企业和农场主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其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主要涉及商业银行各种业务,以及客户中介金融服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定义的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少于1 000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由于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社区银行,服务三农和民营中小企业,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社区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

(四)发展民营银行

民间金融总体规模的不断加大和民间资本强烈的逐利性,成为创建民营银行的内在动因。市场经济要求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运行,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民营银行顺理成章。综观世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的比重都在持续上升。在世界上少数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多是一些比较贫穷和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国家。在经济发达的工业国家中,国有银行所占比例都低于10%,而且其比重还在下降。中国民生银行的董事长经叔平曾表示:民营银行是我国未来间接融资需要大力发展的主体。民营银行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开放民营银行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还能加强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造成的。可通过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转化为规范化的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服务对象定位于民营中小企业,为其提供灵活的专业化服务,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五)适度发展典当行

典当行是具有悠久历史的特殊的带有融资性质的服务行业,由于正规金融的融资信用要求较高,近年来古老的典当行业已以崭新的面貌和方便、灵活、快捷的服务在金融市场环境下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情况下,在农村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贷款满足率下降的前提下,典当行成为部分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短期应急性快速融资的“银行”。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多,中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较少,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灵活、对典当物提供者信用要求很低、配套服务周全等明显优势。典当行作为农村资金融通的辅助工具,对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起到了补充作用。

(六)发展成农村社会性投融资机构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指在严密的财产契约关系约束下,通过对居民融资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积聚,从而进行各类专业性投资活动的金融企业,目前的投资基金可以视为这类企业的代表者。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居民财产权利社会化的一种必要形式,是将居民财产权利引入社会再生产活动的必不可少的纽带和桥梁,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资源配置主体。可成立服务于三农的民营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和其他各类投资机构,其功能是将民间资本引向实体产业。通过民间资本在社会性投融资中比重的增加,使分散的、小额的民间投资资金规模化,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既规范了民间金融,也为投融资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安德烈斯・福格雷桑,戴尔・钱德勒.参与和发展:我们从孟加拉乡村银行能学到什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2] 李国文.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路径探析[J].新金融,2006(7):43-45.

[3] 杨速琰.农村金融“新生代”:村镇银行亮相[J].经济导刊,2007(4):55-57.

金融前景分析篇5

1997年6月的台湾金融统计月报显示台湾金融机构466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32家,分支机构共计2846个;截至2009年1月在接受存款的货币机构中,除台湾当地“中央银行”外,共有37家台湾本地银行(含中小企业银行):一类是台湾本地一般银行,如台湾银行等:一类是专业银行,即中小企业银行,包括台湾中小企业银行等;32家外资银行在台分行;264家农会信用部;25家渔会信用部;邮汇局一家,下辖分支机构共计5885个。金融机构在近10间扩充1倍有余,但是金融创新业务并未随着银行数量爆炸式的增长而同步增长。这也是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台湾本土型金融风暴及近年来银行资产恶化、逾期贷款率升高的重要原因。

从金融机构存贷状况看,截至2007年5月底,包括全体货币机构和邮汇局在内的主要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25.34万亿新台币,比上年增长0.9%;贷款余额17.81万亿新台币,比上年增长1.08%。就各类金融机构分析,台湾本地银行占有率最高,存贷款占有率分别达到72.7%和91%,农渔会信用部次之。外国银行在台分行的存贷款占有率仅占3.07%和3.18%。

从逾放贷款来看,2007年5月台湾银行总体逾放金额4168亿新台币,逾放比率为2.26%较之2001年的8.16%有了大幅回落,但是比上一年度增加11%。

从盈利能力来看银行的税前盈余在近10年间除2004年出现较大增长外其余年份表现平平,2002年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台湾本地银行的获利能力一直受到市场规模的限制,体现在过去近10年银行资产报酬率几乎未出现增长,甚至在个别年份资产报酬率为负。净值报酬率虽然体现在原始值上波动较大。但是大起大落,总体上来讲也有逐渐减小的趋势。具体数字方面,2007年5月盈余为120.5亿新台币,但是在3月却有184.2亿新台币的亏损,所以2007年整体盈利水平并不高。从其近年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资产报酬率还是净值报酬率都呈现出增长不能逐渐减缓的态势。

在整体金融实力、银行的数量、软硬件设施、金融的高度自由化和国际化、金融业的管理与秩序等方面台湾和香港、新加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从上述数据也可以看出台湾银行业务在现有条件下已经没有更大突破的空间。地理上临近两大国际化金融中心,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能力和经验都无法形成竞争优势,使台湾的金融行业发展受到了限制,获利能力缺乏持续增长的动力。

二、台湾银行业向大陆转移的动因分析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台湾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及台当局推动经济金融自由化政策,岛内服务业步入快速发展期。服务业占台湾GDP比重迅速由1987年的52.2%大幅攀升至2006年的71.65%。从服务业内部结构看,金融保险业作为台湾服务产业中的支柱行业,至2006年产值占GDP的比重上升到10.33%。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岛内外环境的转变对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台湾第三产业特别是金融、保险业增速减慢,在1987年到1997年其平均年增率高达11.5%,是带动台湾服务业增长的主要动力;但1998年至2002年间,年均增长率骤降至2.6%,低于全体服务业的增长率。占岛内GDP比重高达三分之二以上的服务业增速减慢,直接导致台湾经济增长率由过去的中速增长转入低速增长。

如果作为台湾经济核心的台湾金融业得不到进一步的发展和优化,如果台湾服务业无法加快产业升级、增加国际竞争力和拓展海外市场,就很难带动台湾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台湾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下述几点:

第一,台湾海岛经济的市场容量有限,台湾金融业服务主要对象其一是台湾民众,但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泡沫经济的破灭及人均收入增幅趋缓,台湾民众的消费扩张速度减慢,相应减弱了金融服务业的扩张。

第二,台湾金融机构的另一主要客户――制造业部门出现向大陆地区加速外移的现象,使得台湾金融机构的服务客户逐渐减少。

第三,自由化政策所导致的台湾银行开放造成了新设银行过多的问题,平均3700人就有一家银行提供金融服务。

从另一方面来看,台湾和大陆之间的经济联系却在逐渐紧密。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大陆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71847项,合同台资金额1010亿美元,实际投资438.9亿美元:两岸间接贸易总额累计6036.9亿美元,其中大陆对台出口1024.5亿美元,台湾向大陆出口5012.4亿美元,台湾对大陆实现贸易顺差累计达3987.6亿美元。大陆自1991年以来一直是台湾贸易顺差的来源地,从2002年开始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目前,在大陆设立的台商投资企业已超过7万家,有近60万台商及其眷属在大陆工作、生活。2006年两岸贸易额首次超过千亿美元。

三、台湾银行业布局大陆市场现状

台湾当局于1995年7月提出分三阶段开放两岸金融往来方案。入世后的2002年,台湾当局扩大开放两岸金融往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台湾银行赴大陆设立办事处,从而为台湾银行进入大陆及两岸银行业的合作提供了条件。随后,符合条件的台湾大型银行开始积极争取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3月14日批准台湾世华联合商业银行和彰化商业银行在上海和江苏昆山设立代表处:2002年9月12日批准了华南银行在深圳、合作金库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申请2002年12月中下旬批准了土地银行和第一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以及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的申请。至2002年底。7家台资银行来大陆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已全获批准。台湾地区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纷纷与大陆地区的各银行完成密押交换作业,建立关系。并开始两岸直接通汇业务的实际操作。至2006年12月获准申办授信业务的台湾本地银行31家,获准申办应收账款收买业务的为29家:外国银行分别为15家和14家。

台湾金融机构目前在大陆的布局很明显地带有“客户跟随”的现象,即目前在大陆开设办事处的台湾金融机构主要是为了给在大陆的台商提供金融服务,目前台湾在大陆的7家金融办事处分别分布在珠三角的深圳、长三角的上海、苏州、昆山及北京等台商投资密集区,因此台湾银行在祖国大陆布局目前锁定台商作为其主要服务对象。此外台湾金融机构在大陆的初期主要业务为信息收集、与祖国大陆当地银行进行策略联盟或为台湾总行开拓潜在客户等。台湾世华银行的主管就明确表示,大陆祖国办事处初期在

政策范围内主要以服务台商、拓展客户和征信业务为主,同时该行也会积极与当地银行进行策略联盟,或与当地银行合作,建立更便捷的通汇管道服务台商。

台湾银行通过在大陆建立支行或者代表处的形势不仅可以利用其熟悉台湾企业业务状况的优势,通过大陆市场更好的为台商服务,提高其经营业绩,还可以通过布局大陆。利用台商资源为起点,逐步熟悉大陆市场,为其未来的发展铺平道路。

就投资经营环境来讲,台湾银行业在大陆的投资相对于大陆银行赴台投资也有很大优势。首先是政治环境,不同于台湾当局对于外国投资银行业的诸般限制,大陆政府对于台湾对大陆的投资一直秉持支持态度,不仅在设立审批等环节上,还在经营条件上给予最大的优惠。相对于台湾银行业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的快速实现,在2003年已经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赴台设立办事处的浦东发展银行等4家银行至今尚未正式登台。

四、台湾银行业与大陆展开金融合作的前景分析

金融前景分析篇6

2、小额信贷发展现状

2.1 小额信贷的定义

由于国内外小额信贷在服务对象、经营模式、操作机构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学者对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机构有不同的定义。因为本项目小组主要调研的是中国江浙地区的小额信贷的现状,故本文所提到的小额信贷是指一种以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主要针对的是低收入人群,包括中小企业家、城乡低收入个人或团体借款者发放的数额较小、期限较短、主要用于生产或简单经营活动融资的信用贷款。同时,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指提供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小额信贷机构(或个人)。

2.2 江浙地区小额信贷的主要模式

在对江苏省宿迁地区及浙江省温州地区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本课题小组发现存在于这两个地区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有小额信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村镇银行。(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个体户为了获取更高额的利息差,从而直接与借贷人之间取得联系,这里我们就先不做探讨。)

(1)小额信贷公司

小额信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不同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标准也有所差异。在调研的两个地区,处于苏北的宿迁地区的小额贷款组织的最低注册准备金为2000万元,单户小额信贷的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额的比重不低于70%;而浙江省温州地区注册资本最高不超过2亿元。浙江省的小额信贷恭喜发放小额信贷的标准明显高于江苏省。

(2)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调研中发现,浙江省温州地区小额信贷都是通过这种模式存在的,该组织形式建立在以地缘、血缘或亲缘关系之上,信息对称性较高,能较好地克服银行信贷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高交易成本缺陷,较好地解决了当地农民与农村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同时亦有利于民间信贷阳光化。

(3)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目前,我国农村现行的金融机构大体只有三种,一是信用社,二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三是中国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为了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因而引进了村镇银行这种新的金融机构,如江苏省宿迁地区的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浙江省温州地区的乐清联合村镇银行等。

3、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Schreine在其《小额信贷运营与可持续性》一文中指出,从收入和支出角度来分析,小额信贷主要涉及五方利益:消费者、社会、管理者、捐赠者和投资者,而这五方面利益的共同点是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及中国加入WTO组织的影响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许多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面对强大的就业压力时,不禁将发展方向投向了自主创业的开放式平台上。诚如银行等一些正规的金融企业看到了其中的契机,以求通过向中小型企业融资贷款的方式获取一定的利息差额,带动自身经济及国民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存在以下问题,却导致民间资本的融入成为了中小型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更为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

小额信贷公司的迅速发展,一方面体现了我过企业家对小额信贷的庞大需求市场,另一方面体现了巨额民间资本渴望增殖的欲望,但是快速的扩张趋势和不完善的制度状况,使得我国小额信贷公司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许多弊端。

(1)在本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在江浙地区大多数小额信贷公司大多数属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然而,民间资本的商业属性从一定程度成则造成其在决定目标顾客选择上的逐利性,最终导致许多小额信贷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难以到达真正有需求的客户手上,难以寻求到一个较为稳健的投资项目。

(2)小额信贷公司资金来源较为单一,多为自有资金与民间筹资,然而温州地区的许多民间资本更愿以放贷的形式投入到企业之中,从而获取比小额信贷公司更高的利益差。缺乏资金来源,就意味着公司的发展受到限制,对于一些大型项目的筹资只能望而却步。

(3)小额信贷的资金供需失衡,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小额信贷的建立初衷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是为了发展地区经济。但是在温州、宿迁,我们见到的大多数小额信贷公司只是高利率的融资,通过放高利贷的方式进行盈利,没有切实的做到小额信贷公司应该解决的问题,由于非法借贷也导致大量资金得不到收回,造成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畸形。

(4)在我国,对小额信贷公司采取0.9-4倍于基准利率的利率水平,加权平均的最高年利率也只有19.7%。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认为小额信贷公司的年利率只有在不低于25%的情况下才能达到盈亏平衡,与我国最高年利率差也超过了5%,在无形中对我国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造成了压力。

(5)相较于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目标市场的选择,民间的小额信贷机构具有融资手续简单、融资时间短、融资到帐快等优点,从而使得一些小微企业在发展时更倾向于通过民间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筹集资金。同时,也因此,使得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在借贷初期对一些借贷企业了解不够全面,在资金发放后,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从而使得企业形成负盈利的增长。

4、江浙地区小额信贷可行性的分析

近几年,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开放,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经济的发展需要资金的工资,从而使得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需求群体逐渐壮大。根据《中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数据显示,年末城镇人口为6907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51.3%。

在我国江浙地区民营经济发达、私营企业众多。绝大多数的私营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在企业面临资金困境时,中小微企业很难从正规商业银行取得小额贷款。原因如下:

(1)正规商业银行的“嫌贫爱富”观点,它们不愿意将大宗款项化整为零,借贷给中小企业,因为这样收益低,而且借贷给中小企业存在更大风险;

(2)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短暂、频繁、急切”,它们经不起正规银行长时间审批手续的的等待;

(3)正规银行贷款需要提供固定资产担保,而中小微企业正无法提供这些。面临以上两者的需求与供给冲突,民间资本正好可以借机而上,填补正规商业银行在此方面的短板,同时促进地方私营企业发展。

现在的江浙地区的大部分小额信贷公司忽视了小额信贷公司的长久发展,只在意与眼前的利益,造成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畸形。

5、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分析

5.1 小额信贷的发展

自20世纪70年代出现小额信贷以来,小额信贷在全球范围内均得到了广泛的发展,随着民间资本的不断深入,我国小额信贷也发生了较大的结构变化。

根据小额信贷的历史分析,小额信贷的发展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强调为穷人提供贷款保证和实现高的还贷率;第二阶段强调项目收入覆盖借贷成本;第三阶段的小额信贷开始寻找商业渠道资金以实现金融持续性。

表5-1 小额信贷三个发展阶段比较

资料来源:李莉莉,《正规金融机构小额信贷运行机制及其绩效评价》,2005

5.2 小额信贷的区别比较

(1)小额信贷公司与村镇银行的区别

①业务范围

村镇银行可存可贷,像一个综合性的小银行,直接面向“三农”,贷款额度比较小;而《试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的贷款主要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特别是面向“三农”发放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50%。

②利率

国家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用来引导民间资本,成立贷款机构,从而正确规范民间信贷市场。民间信贷公司甚至有高达70%、80%的利率,而《试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按照国家规定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但办法也兼顾了市场原则,“具体利率的浮动幅度、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依法协商确定。”从其他已试行的省份情况来看,最低的利率在15%,最高到25%。平均定价水平在20%左右。

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是参照农信社,在国家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允许上浮不超过40%的幅度。

两厢比较,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的确要高于村镇银行,但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资本金作为信贷资金,没有村镇银行烦琐的借贷审批程序,更为方便快捷。

③贷款比例

村镇银行的贷款额度按照金融监管的贷款比例为: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试行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00万元。

(2)小额信贷公司与民间贷款的区别

①利率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我国公民把自己所有的货币用于借贷也是受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我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民间借贷的利率,只要借贷双方能够达成共识,高低都是可行的。

小额信贷公司在利率方面,则如前文所说,国家相关政策是做了严格的规定的。

②贷款额度

根据银监会与人民银行2008年5月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也就是说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假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那么对一个客户放款最高额度为50万,那么对于资金需求超过50万的客户小额贷款公司便无能为力了。

小额信贷公司的这一限制,使得民间借贷的发展有了可乘之机,许多贷款金额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借贷过程中为了避免多方借贷的麻烦,宁可支付高一点的利息以满足贷款的需求。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与民间借贷所受法律保护基本相同,但所受的管制较多,需缴纳的税费更重,民间借贷不仅所受管制较少,甚至不需要纳税,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表5-2 某小额信贷公司实收资本与单位资本利润率表

根据表4-2中数据不难看出,该公司的实收资本呈不断递减趋势,单位资本利润率大体上也逐季递减,该数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小额信贷公司在目前局势下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弊端。

6、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建议

(1)改善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环境

小额信贷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重要补充,对于各地中小企业、三农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更有着很好的示范作用,倘若小额信贷公司在政策上不比民间借贷,在监管上不比村镇银行, 处于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就很难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减轻税务负担,提高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积极性;适当放宽贷款额度,取消跨区域贷款限制;明确小额信贷的目标群体,避免坏账、烂账的发生等。

(2)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模糊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没有独立的小额信贷法律,就没有小额信贷业务的标准,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也就缺乏相应的尺度。目前,我国虽已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但其毕竟不是正规的法律法规。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的实际,建议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小额贷款公司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建立科学的监管框架

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与需要监管的范围,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建立评估体系,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融资、转制村镇银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在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对于未达到监管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给予撤销关闭,维持小额信贷产业的秩序。

(4)建立多途径的资金供给机制,一改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

金融前景分析篇7

一、互联网金融信贷产品的发展现状分析

金融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关键部门,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都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支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时代到来,互联网金融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目前,较为主流的观点把互联网金融分为第三方支付平台、P2P小额借贷平台、众筹股权投资平台以及以阿里巴巴金融为代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小微信贷平台等四种模式。

从进军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来看,阿里巴巴已经撒开了一张互联网金融帝国的大网,腾讯申请了小额信贷的拍照,宜信、拍拍贷、开鑫贷等P2P平台层出不穷,截至2012年11月,国内P2P网贷公司猛增至300家。电商行业的京东、苏宁、金银岛、钢联、易钢在线等都在逐步开展B2B供应链金融业务;券商也纷纷与电商合作,招商银行、华泰证券等券商纷纷开启网上开户模式。

从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规模来看,其交易数量迅速增长。到2012年11月,P2P网贷行业的交易总量高达200亿元;国内获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197家企业在2012年交易规模已高达38万亿元,同比增长76%。

从线上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来看,各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化,金融产品标准化,各企业创造了种类繁多的金融产品。以阿里金融为例,阿里巴巴在金融服务领域已包括贷款、担保、保险、信用卡、支付结算等全流程。

二、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的原因剖析

1. 客户消费行为模式的变化

互联网金融信贷产品之所以会迅速崛起且急剧发展,这和这种信贷产品的特点以及用户需求的变化有直接关联。首先,随着移动互联网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消费者在消费的模式、习惯上也在发生明显变化。大部分消费者都更倾向于更为人性化、个性化且能够随时随地覆盖的消费过程与体验。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互联网信贷则能够完全满足与覆盖客户的这些需求。互联网个人信贷业务可以随时发生,不受任何时间、地域的限制,这是对于传统消费行为的一种很大的颠覆,也是这种新型信贷模式会迅速崛起的原因。

2. 技术层面的进步与革新

互联网金融让用户信贷过程更加便捷,省去了传统的信用卡在使用时前期繁琐复杂的申请、审批和将信用卡寄给用户的各个环节。互联网金融产品在服务客户时将这些流程极大地简化了,使用起来更加便捷。然而,这种服务模式之所以能够诞生,这需要有强大的技术支撑,正是因为当前技术层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与革新,这种新型的信贷服务形式才有产生的可能,并且可以很好地服务于用户。

3. 对于人性化、自主化和多样化信贷服务的需求

互联网平台下的金融信贷产品比起传统金融信贷中信用卡的使用过程而言,在人性化、自主化和多样化上都有极大的提升,而这些正好是当前客户需求变化的一些主导趋势。互联网平台下的个人信贷产品基于这个平台的优势,能够给客户带来更多他们更加期待的服务,能够满足客户随时随地地消费需求,给客户在消费的同时提供社交平台,也省去了传统信用卡申请时的门槛和繁琐流程。这些改变明显更契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三、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形势的对比

1. 参与主体上的差异对比

和传统的以信用卡为代表的信贷服务模式,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金融信贷产品有着更好的发展前景,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和两者间的一些显著差异有直接关联。首先,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信贷产品在参与主体上和传统信贷模式间便有明显差异。以信用卡为主导的传统信贷模式中,银行是绝对的参与主体,这使得投融资过程一定程度受到限制,这也是造成信用卡在发放时会设定相应审核门槛的原因。互联网信贷金融在这一点上有非常明显的转变,银行不再是信贷过程的主体与霸主,以资本市场为向导的新型信贷模式以直接融资的方式取代了间接融资,参与者和投融资方能够直接进行资金对接,这种转变有着极大的实践意义。

2. 操作平台和模式上的差异对比

传统金融模式大多需要消费者到具体的金融机构或网点进行相应操作,需要客户亲自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或者是进行买卖、存取的一些业务。互联网平台下的金融体系在服务方式和操作模式上有很大的改变。客户只需要一部智能手机或者是一个客户端便能够完成所有的操作类型,无论是借贷还是还款,都可以自行解决。这极大地提升了信贷服务的便利性,也提升了客户的体验。

3. 信息处理方式上的差异分析

信贷业务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于用户的信息获取,信贷审核的依据正是来源于这些信息。传统的以信用卡为代表的信贷业务在信息获取和客户资质评判中要花去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需要很大的工作量,然而,有了互联网平台后,包括客户信息和信用情况等信息在获取后会便捷很多。以蚂蚁花呗为例,基于一段时期的用户使用后,支付宝中自然会形成客户的一些使用习惯、信贷情况等信息,这些都可以成为蚂蚁花呗给客户提供信贷的申请额度等的重要依托,这样的方式极大地节省了时间成本,也体现出了新型金融模式的便利性。

总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时代到来,客户消费行为模式的变化,技术层面的进步与革新,对于人性化、自主化和多样化信贷服务的需求等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形势的对比,在参与主体上、操作平台和模式上,以及信息处理方式上的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金融前景分析篇8

1.我国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

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是我国国内的区域金融合作的典型代表。步入21世纪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历史潮流中一股不可抵挡的趋势。而伴随着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力推进,要达到经济的全面发展就迫切需要提高金融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区域之间合作。

1.1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现状

泛珠三角地区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国内最大的区域经济合作范围。自从2004年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经济合作的模式建立至今,国内各方政府均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极大的推动金融了互相参股与机构之间的跨境合作经营,鼓励各个金融机构之间开展金融合作模式、资金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也在逐步消除等都标志着区域金融合作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形成。目前在泛珠三角合作圈内已经基本形成了三大金融产业链条。其中澳、港地区凭借其自身优异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发展因素以及相适宜的综合管理,金融产业在整个地区的发展中都得到了极其迅猛的发展,特别是香港金融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闻名的三大金融中心之一。因而港、澳地区作为第一梯度的金融产业链。而以东中部地区省份如福建、广东等正在崛起地区为第二梯度金融产业链。同时以我国西部地区如云南、贵州等尚不发达地区作为第三梯度的金融产业。这种布局状态将在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中持续长久的时间。同时泛珠三角区域凭借自身良好的地理位置优势以及经济的迅猛发展,绝大部分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泛珠三角区域均设有分支银行来辅助地方性的发展以及总行经济的顺畅运营,并且这些政策都在长时间内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1.2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制约因素

虽然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发展势头与现状表现良好但是地区发展结构差异性大也说明该地区的金融结构布置有待进一步优化。

(1)体制障碍

在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体制障碍因素,不仅影响了其自身的快速发展同时对于整个国内发展都存在这一定的影响。现在我国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对于两种不同制度下的金融体系之间的衔接必然存在着深度与广度两者的影响。港、澳金融与经济法律体系依然十分健全,法律法规细致周全并且适应国际经济发展惯例,而内地虽然在金融体制方面经过了二十几年的改造与发展,但金融市场仍然不够发达,市场的力量还很薄弱,特别是国内的股票市场受政府影响极其深远。所以内地在政府监管与法律健全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2)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

对于泛珠三角区域各个省份三个层次之间的划分,极大的体现了金融经济之间发展的不平衡。第一层次的香港、澳门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明显高于其他地区。第二层次的福建、广东、湖南等省份的国内生产总值又显然高于第三层次的云南、贵州等地区。并且三个层次之间的差距巨大。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迅猛并且将长久持续,而内地受限制较大,发展相对缓慢。这使得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资金长期流动与第一与第二阶梯之间,对于第三阶梯的经济发展有着严重的阻碍,使得二者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这也是泛珠三角地区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1.3 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合作方案

(1)建立泛珠三角经济地区的区域性联合商户是顺应金融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重组金融经济机构是解决发展障碍的首要问题;(2)泛珠三角区域的金融发展离不开金融区域的基础设施的大力支撑,因此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基础设施成本,如信用卡、票据等的管理与交换可以有效提高区域金融合作发展的整体水平;(3)完善金融区的法律体系对于完善市场的经济体系,交易环境的优化与公平都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同时可以提供有力的交易平台;(4)发展第三阶梯地区的信息设施。

2.我国与东盟地区的金融合作

2.1我国与东盟地区的金融合作现状

目前从经济开放程度、区域经济一体化、商品流动性、各国通货膨胀相似性、政府政策一体化、工资价格的沉浮等方面来看,中国与东盟区域的金融合作已然具备了一定的合作基础。于此同时也必须看到,东盟地区与我国国内地区在开放程度、产品异样性、货币一体化以及资本的周转与流动性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特性。而且这种二元的结构特性会长期存在并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并且很难甚至暂时不会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些都会从不同程度上导致各国之间经济政策的背离发展,从而对金融合作的基础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中国自身而言,我们也同样面临着诸多的内部问题如东西部的发展结构不合理,导致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差异,同时一些本地区的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经济依然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些问题会长期困扰着我国国内的经济发展与内部合作的前进。每个国家的经济基础都存在这多个层次的问题,这就使得东盟地区在与其他国家进行金融经济合作与贸易是要考虑多个层次的合作,才可以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之间的现实所需。这一系列的现状使得中国与东盟地区进行贸易与合作产生的依赖程度较高。

2.2中国同东盟地区的金融合作前景

(1)在区域经济,政策一体下的趋势下,区域内成员都意识到金融合作迫在眉睫。这种意识主要体现在《东盟合作联合声明》的签订,而这一举措也为东盟经济金融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目前,中国已经与韩、日、泰三国签订了货币交换协议,并且同菲律宾与马来西亚两国的谈判也正式启动。这都充分体现了中国愿意与周边国家合作并且愿意为金融市场的平稳发展承担更多责任,这也表明洲已经成为

中国极为重要的多边贸易伙伴。这都将促进区域金融合作的步伐

2.3 中国同东盟地区金融合作的策略

(1)促进区域金融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确定长期的发展目标,做出与之相适应的发展规划,这在推动中国与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中起到核心作用;(2)区域金融合作应当以各国的金融现状以及及时的交流与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为前提,因此建立一个金融合作平台也是当务之急;(3)利用“引进来,走出去”的政策促进人民币的回流并提倡周边国家用人民币到中国投资。

3.结语

针对我国国内典型的区域金融合作以及中国与国外的区域金融合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效执行应对策略,这将极大的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地域结构差异问题,对于我国的全面发展与综合实力的提升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作者单位:新乡学院后勤管理处)

参考文献:

金融前景分析篇9

一、我国IPO发行现状分析

(一)IPO出现畸形现象

在中国大的金融市场环境下,新股的发行,经常呈现出一种非正常的状态。新股发行时风光无限,发行定价高于实际价值,但上市不久后就跌破发行价。很多新股上市第一日的换手率已经高达85%以上,表面上新股发行受到追捧,实际上申购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在新股上市首日再以高价卖出。而当其跌破发行价时便再无人问津,造成供不应求的假象,更加加剧了新股“双高”状况。为二级市场输入了巨大的风险,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效果不佳

对于新股发行定价制度,我国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总体上新股发行从高强度的管制在逐步向市场化过渡。在国际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度有三种――审批制、核准制和登记制。在市场成熟的过程中,股票发行制度会逐渐改变适应市场需求。目前成熟的股票市场广泛采用登记制。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到2005年后进行了重大改革,引入了询价机制,利用六类机构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监管部门不需再对发行价进行核准,只在必要时进行指导。

放开新股发行时的政府性限制,在市场的调节下,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维护。但从目前新股发行的现状来看,似乎市场并没有完全发挥它的调节作用。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是制度的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市场化不完全,不能起到完全自主调节作用。另一方面是由于IPO或者说整个金融领域立法不合理,而不合理又是由我国立法的思想、出发点决定的――法律往往停留在总结错误,而非防范于未然,被动性远大于主动性。

(三)原因分析――IPO团队利益链

众人熙熙皆为利来,众人嚷嚷皆为利往。这句话用于描述IPO发行团队十分恰当。在新股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前,发行者、承销商、询价机构之间的运作实则是一条灰色通道,虽相互制衡,但三者最终的目的是拉高发行价。对发行者来说,在打新股热潮仍未退却的情况下,越高的发行价意味着筹集的资金越庞大,对承销商来说则意味着赚取更高额的承销费。“在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的《2010年度IPO上市情况分析》报告中显示,2010年的347家上市公司的A股经纪收入达167.12亿元,是2008年和2009年总承销收入的2.36倍。该报告还显示,2010年的券商承销费率相比前两年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至今为止,创业板的承销费率最高,达5.24%。而中小板和主板的平均费率也分别高达4.66%和2.57%”。虽然承销商对询价机构设定发行价报价上限,但实际最后新股发行时的价格甚至高于此上限,于是在询价机构心里此上限实则是承销商给予的价格底牌。对于询价机构来说报高价有三方面的“无可奈何”。一是信息不对称。很多时候承销商的研究团队和其投行团队隶属于同一个券商的两个部门,利益相同,它们拥有最充足的信息量,但在路演或是询价的时候并没有完全提供所有的信息,往往只夸不贬,让外部难以了解发行公司的实际市值。二是在填写新股申购之前,主承销商会对机构的初步询价进行摸底,对于出价较低的机构,很多主承销商采取私下劝退的方式,所以询价机构报高价相当于买了一个入场门票,交换获得新股申购的机会,赚取转手后的巨额差价。三是用帮助新股成功高价上市的方式来交易自己的主营业务。对于一些大的IPO,发行者本身与询价机构存在很多业务往来。如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具有强大销售网点,自然成为保险机构和基金公司产品销售觊觎的力量,后两者在面对这类IPO时往往会遵从其意愿。对于金额较小的IPO项目,承销商也能运用同样的方法来抬高发行价。

二、以性恶论进行金融立法的依据

在人性的问题上,孔子提出“性相近,习相远”,没有明确地说明人性是趋善或是趋恶,因而导致同属于儒家学派的孟子和荀子提出了完全相反的人性观点――性善论和性恶论。“孟子认为人性向善是当然的事。荀子则认为人性本恶,恶起源于人的欲望,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人们会作出许多不道德不仁义的事情”。这样的描述似乎和前文对于IPO利益团队争斗的分析不谋而合。IPO团队之间受利益驱动往往会不惜一切在现有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打球,谋得利益最大化,导致实质违法行为发生。

纵观中国的法制历程,性善论是当今立法的主流,这已经产生了很多立法中普遍的问题。最为突出的即以德治和人治代替法治,盲目崇拜权力,给予权力者绝对的信任,最后慢慢导致以伦理为主流,法律日益边缘化。这样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中,高额利益诱发欲望,而一旦法律边缘化,失去了绝对控制力,恶将演变出无法逆转的悲剧,并且在流动性极强的环境下,悲剧可能迅速蔓延。

三、具体的立法实施建议

(一)充分理清诱发人性恶的根源

强调把人性恶的思想融入金融立法并非纯粹和空泛地强调要加强金融立法。其根本是要求立法者在立法之前充分地理清每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利益关系,对每一个环节都给予最有力地掌控,环环相扣。这样的立法才成体系,每一个法律法规的背后都有其依据和原理。当然提出这个观点并非意味着肯定性恶论,否定性善论,这里并不讨论谁是谁非,只是单纯地分析该以何种思想为指导,来更好地发展金融立法,规范金融市场。

(二)牵制每一对利益团体,确定明晰的立法体系

美国作为一个金融强国,它的金融市场背后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律体系背后是对利益团队清晰的分析,对力量牵制清晰的构想。假设利益团队受利益诱惑而诱发人性恶,再理清各种利益对金融市场产生怎样的作用,而后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这样的法律往往能起到未雨绸缪的效果。以1933年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例,这部法案规定美国的商业银行既不允许承销证券和保险业,也不允许在工商企业控股,确立了美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分业经营的原则。这部法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因为它是创新性的。它的创新建立在对利益团体的不信任和对利益牵扯的透彻分析两方面上。早在1933年立法者既已经预见到混业经营可能导致的利益冲突以及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控制。这无疑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良好的效果。

我国的证券法也在不断地改革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基本实现了提高交易效率。但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金融立法一向崇尚拿来主义,已慢慢无法适应日益特色化的金融市场。中国的金融发展有着特有的轨迹和趋势,如果继续拿来主义,相同的法律法规到了中国就无法取得一样令人瞩目的效果。一方面学习西方的法规,确定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规则,规定相同或者相似的权利与利益,另一方面惩罚力度和犯罪成本又远远低于西方国家。美国安然公司因财务造假,最终走向没落。受其影响,为安然服务的著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也倒闭关门,由此引发美国世通公司的丑闻,既也随之宣告破产。在此之后美国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法案提高了对公司高层主管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最高提高至20年的刑期。中国也有相似的法律法规,如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第一百六十条作出了规定,凡此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此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刑期上来说,就远远低于西方的法律,其次金融犯罪往往数额巨大、危害深远,但是所处的罚金却是九牛一毛。低犯罪成本,在与利益的较量中首先就已经输了,导致人们往往会不惜冒着触犯法律的风险去谋得高利益。而相对较低的犯罪成本根源也正是立法思想。在我国的历史上,以性恶论为主导的朝代往往法律惩治更为严苛。而随着时间的推进,人性善的立法思想深入当下法律的每一个领域,虽然我们说不能完全否认这种立法思想,但是在金融领域,人性恶的思想可能会发挥更好的效果。

(三)立法与司法相结合

遵循性恶论的立法并非等同于有罪推定。两者归结于不同的阶段。性恶论仅仅用于立法的阶段,通俗地解释为未雨绸缪。而有罪推定则处于司法层面上,为了保障基本的人权。如此一来性恶论的立法和无罪推定的司法程序联合,既是对利益的牵制,又是对人权的肯定和尊重。

四、实施难度

以IPO发行团队的关联利益为例,只有理清每一项金融活动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并在对人性不信任的前提下,对每一对关系进行相互牵制,才是未来规范金融市场的出路。

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很多困难。首先是对利益团体透彻分析和预期的难度。在金融领域每一项活动背后涉及的利益团体都十分庞大,从参与者到监管者。要对利益牵连进行透彻地分析需要大量不同专业领域的人才,充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各种业务运作和关系。而金融市场日新月异,每一个小的事件都可能导致利益关系的改变,这便又是预期上的困难。如果立法前能尽可能充分地预期才能从根源上防止一些疏漏,而这样的要求无疑对立法者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其次是实验的风险。改变不只意味着全方位地牵制利益引发的罪恶,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可能导致法律过多的干预和过严苛的责罚,最终也可能因为面面俱到而影响了合理的利益联合和利益追逐,同样也是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的。所以在最初可以先以IPO这个小范围领域进行实验,但是即使在小范围也要随时对每一项法律法规产生的结果进行监控,不断调整。

五、总结

性恶论思想指引的只是金融立法大方向。而放在实际操作中被体现出来的形式则是更为严谨的立法态度。对于每项即将确立的法规究其根源、环环相扣,使得彼此之间没有断层。而只有在对于诱发人性恶的利益关系充分理清之后,才有可能使得一部法律背后有自己的逻辑体系。我国金融立法虽然力求面面俱到,但总是事与愿违,正是缺乏了这样的立法态度。没有结合本国金融市场的独特性进行深入分析,对各利益团体间的关系也没有很清晰的认识就开始草草着手,这必然使得法条与法条间没有内在的逻辑和依据。立法的根本就是要引导善的利益实施,牵制恶的欲望,如果没有这种思想,自然也就没有动力去推进一部严谨的法律。正如美国在1787年用三权分立思想来牵制政府间权力,以寻求利益中的平衡一样,中国的金融立法正是需要这样的研究和这样的理念。

参考文献:

[1] 申屠青南,2009,“新股发行体制发展与演进”,中国证券报

[2] 刘雨峰,2011,“2010年A股承销费率同比增长近85%”,证券市场周刊

[3] 李芳,2010,“论人性观对我国法律的影响”,今日南国,2010,5

[4] 王若驰, 2011, “从辛普森和佘祥林案比较中美司法程序差异”,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1,3

[5]张磊,徐忠,2001, “发达国家资本市场交易规则演化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01,F830.9

[6]黄珂,2010, “关于无罪推定的基本概念和历史渊源探微”,学术论坛,2010,3

[7] 金鹏,周国贸,1998,“我国股票发行市场运行机制的利弊分析”,财经贸易,1998,2

金融前景分析篇10

1.FSAP的提出

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金融的脆弱和不稳定同样能够严重阻碍经济增长。有研究表明,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平均为GDP的8%。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损失分别占到其GDP的比重高达60%和80%。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金融危机之后,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高度重视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国际上对金融体系的优点和脆弱性的系统性评估的关注日益增多,其最终目的是形成促进金融稳定并刺激金融部门发展的适当政策。

金融部门稳健性及其表现与宏观经济和实体部门的发展之间存在紧密双向联系,在制定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时要考虑到这一点。而且,尽管金融体系的发展及其国际一体化有利于吸引外国资本并促进经济增长,但一国金融体系的波动也会产生跨国溢出效应。对一国金融体系的有效监管,以及加强核心金融政策的国际协调与趋同,有助于将这类风险最小化,并促进金融体系更加有序地发展。由此可见,对金融稳定的关注和金融部门发展政策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性。

因此,制定旨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已成为世界各国政策制订者关注的核心领域。认识到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发展需要更强有力的政策,一些机构—包括各国当局、多边开发机构、地区开发机构和各种标准制定机构—致力于开发金融稳定部门分析与评估的工具和方法。使用这些工具的目的是监测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发展,分析金融部门和宏观经济之间的联系,评估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各个方面的有效性,并促进核心金融政策领域的协调与国际合作。

世界银行(World Bank,简称WB)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于1999年联合发起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 Programme,简称FSAP)就代表了对这种系统性评估的需求做出的反映。1999年5月WB和IMF推出并进行FSAP试点,9月对试点项目进行中期讨论。IMF在其公报中对该项目表示支持。2000年3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教训,两董事会同意继续开展项目并扩大范围,并提出指导意见。2000年9月,项目进展汇报。2000年12月(IMF)和2001年1月(WB)对FSAP进行第一次评估。认为是“加强IMF双边监测体制下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的首选工具”。2001年3月起,向成员国推广。2003年进行第二次评估,2005年进行第三次评估。FSAP目的是在基金组织的双边监测和世界银行的金融部门发展工作中帮助成员国强化金融体系,全面评估和监测成员国和其他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和脆弱性。

2.FSAP的目标、评估框架及分析工具

FSAP的目标是对稳定和发展问题进行一体化的分析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金融部门总体稳定性评估;金融部门执行和遵守有关标准、准则和良好实践情况的评估;金融部门改革和发展及必要性评估。

FSAP提出的金融体系稳定性评估框架包括三个方面:宏观审慎监管、金融体系监管效率的评估、金融基础设施健全与否的分析。

FSAP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1)标准和准则评估。根据国际标准和准则,评估一国金融部门执行标准和准则的情况。FSAP项下涉及的标准和准则目前最多涉及9个领域。(2)金融稳健指标。金融稳健指标是基金组织为监测一个经济体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稳健程度,以及金融机构客户(包括公司部门和居民部门)的稳健程度而编制的一系列指标。它包括核心指标和鼓励指标两大类,用以分析和评价金融体系的实力和脆弱性。(3)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是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可能对金融体系稳健性带来的影响,来对金融部门的风险和脆弱性进行评估。FSAP评估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利率、汇率、信贷、流动性以及资产价格的变动。压力测试是FSAP中主要的分析工具之一,通过定量分析测试金融机构甚至整个金融体系抗击冲击的能力,从而判断、监测金融机构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二、压力测试及其在FSAP中的运用

1.压力测试的概念

压力测试是FSAP中主要的分析工具,是指用各种技术评估金融机构或体系对特殊事件的脆弱程度的分析过程的总称。

压力测试结果是一个粗略估计,即如果大幅度改变资产组合的某些风险因素(例如资产价格),组合价值将发生多大变化。对压力测试的最好描述是,这是一个发现脆弱性以及粗略地估计资产负债状况对各种冲击的敏感程度的过程。侧重于体系的压力测试旨在制定出前瞻性的宏观情景,然后评估一系列机构对于经济和金融环境中的重大变化的敏感程度。

2.压力测试的基本步骤

在FSAP过程中,压力测试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一是确认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及实时性,衡量判断风险类型: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二是建立合适的压力情景,由于真实的压力情境是未知的,因此尽可能的多建立几个压力情景进行分析。

三是选择执行压力测试的方法。进行压力测试的方法,一般有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以及其他分析等。

四是依照新压力情景重新进行资产组合评估。有了影响资产组合的风险因子及其变动大小后,便可依此数据重新对资产组合的各标的进行评价程序,计算出各种不同情景下资产的价值,再与资产组合原先价值比较,便可得出当目前资产组合面临此类压力情景下,无法立刻调整资产组合所会发生的最大损失。

3.压力测试的分析方法

根据冲击因素的多少分为:敏感性分析(单因素)、情景分析(多因素)、资产组合压力测试以及加总的压力测试

(1)敏感性分析

此方法是利用某一特定风险因子或一组风险因子,将因子在所认定的极端变动的范围中逐渐变动,以分析其对于资产组合的影响效果。敏感性压力测试最简单直接的形式是观察当某个风险参数瞬间变化一个单位量,如下跌10个百分点或上涨50个基点的情况下,机构投资组合市场价值的变化。敏感性测试仅需指定风险参数变化,而无需确定冲击的来源,因此运行相对简单快速,而且经常是即时的测试。

金融前景分析篇11

社会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使得金融行业催生出了越来越多的创新,包括银行、保险等在内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在这个相互影响到经济关系网中联系密切。而且,随着混合经营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这种关系将变得更加牢固。也这情况的出现也就催生了金融保险基金的不断发展成熟。文章将对混合经济背景下的经融保险基金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为它的快速发展找到更好的方式。

2混合经营及金融保险基金简介

在进行混合经营背景下的金融保险基金研究之前,我们需要对混合经营以及金融保险基金都有一个更为明确的认识。

2.1混合经营的含义和特点

商业银行组织或者是相应的其他金融组织,使用科学有效的组织方法,在资本市场以及货币市场中开展的不同模式、不同业务甚至是不同品种的交叉性的运营方式,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混合经营。着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混合经营已经曾为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改革发展,与全球经济关系的不断全面加深,这也就成为我国金融行业不断进行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混合经营理念在我国以及全世界的金融行业都是占有非常明显的优势的。由于采用了混合经营理念,使得金融机构的资金获取变得更加便利、科学、有效,使得金融与其他领域得到更加紧密的协同性。[1]

2.2金融保险基金

金融保险基金,在我国一般被称作金融保险指数。它在我国证券行业的十三种门类指数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这13中门类指数都是深证从行业分类的角度出发得出的。它具体指的是经营金融风险等相关业务的机构,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合同的效力下,采取收取一定保险费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而专门用来承担保险事故经济损失的专门基金。保险基金更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后备基金,专门用来应对各种投资、金融方面的风险承担,对于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但是,从经济范畴的角度来看的话,它的本质属性又是与其他的社会保障金有一定的差异的。就财政性的国家后被基金来说,它是在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形成的无偿基金模式,而且它是具有强制性的,是从国家角度来进行的财政收入的再次分配。而另一类是互的后备基金,它是指某些社会组织或个人完全自愿的进行共同出资,以这种方式而形成的没有商品交换的互助基金模式,它没有强制效应,不限定参与的团体或者个人,但是也不具备较全面的社会保障金效应[2]。

3保险基金的发展趋势

在认识了混合经营背景和金融保险基金的基本概念之后,我们可以对金融保险基金在这一背景下的发展趋势进行一定的分析:

3.1立法趋势促进金融保险基金的综合立法模式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市场已经具备了一个发展的好局面。而且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创新,使得金融产品变得日新月异,这带来的是金融领域的分解经营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金融商品的定义越显得越来越宽泛,其衍生产品余额越来越多。但是,经济、金融的高速发展已经使得一些方面出现了法律监管方面的不到位。为了便出现较为严重的金融发展乱局,就要及时的发展金融保险基金的综合立法,比如美日韩分别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和21世纪初分别进行了金融立法工作,保障了其国内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紧急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可见,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在现今的混合经营背景下,金融立法工作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3]

3.2设立保护基金,落实监管模式

金融行业、金融客户以及对金融类商品从本质角度进行的分析,是现在金融行业所进行的功能性监管的重点内容。这一工作的开展,可以将金融功能一样的行列进行一个统一的归类,然后对其进行统一健全的功能性监管工作。比如,我们现在熟知的2000年法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颁布,2009年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的颁布实施,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随其国内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工作。而究其本质,这种监管模式的应用,很大程度上与现在的混合经营背景存在关联,正是由于混合经营背景的出现,使得各个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之间出现了复杂多样的交叉业务。而新的业务模式的出现,就必然伴随着新的监管模式的出现,因此,如何发展出一套完整有效的新的监管体系,是解决我国目前的金融保险问题的关键[4]。

4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的国际惯例,在新的混合经营背景下,展开对金融保险基金的合理应用与管理,是应对我国目前金融保险方面出现的问题的最好措施。而且,我们要做到对当前金融保险基金有充分的认识,以及具备强有力的法律管理手段,才鞥能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耿艳红.金融保险基金在我国金融行业中的作用研究[J].金融发展.2016(2).

[2]李硕.浅析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保险基金的研究[J].经济与科技.2014(11).

金融前景分析篇12

[6]刘云山.中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践和启示――在第五次中越两党理论研讨会上的主旨报告[J].求是,2010,(1):8-14.

金融前景分析篇13

[中图分类号]F830

一、开展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的必要性

首先,压力测试作为一种新的风险管理方法,是VaR风险衡量方法的有效补充。由于所有市场对极端的价格波动(金融资产收益分布的后尾)都是十分脆弱的,而VaR型风险衡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标准”的市场条件下量化潜在的损失。一般而言,增加置信水平能够解释出日益巨大的但却不太可能出现的损失,但基于最近历史资料所作的VaR测量,往往不能识别那些可能引起巨大亏损的情形。压力测试则可以通过测算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银行的脆弱性作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其次,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在当前国内外经济走势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压力测试可以增进银行对自身风险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了解,增强银行积极应对外部挑战的能力,为管理层制订或选择适当策略提供重要依据。且可用于评估经济资本需求,从而部分抵消经济衰退时期资本要求提高的影响。

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的方法选择

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压力测试方法有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最大损失分析和极值分析4种,在实际运用中以情景分析和敏感性分析最为常用。我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中也明确提出压力测试包括敏感性测试和情景测试等具体方法。

敏感性测试旨在测量单个重要风险因素或少数几项关系密切的因素由于假设变动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其最简单直接的形式是观察当风险参数瞬间变化一个单位量情况下,机构资产组合市场价值的变动。由于敏感性分析中只需确定重要的风险影响因素,而对冲击的来源并无要求,因此运行相对简单快速,而且经常是适时(实时)测试,号隋景测试有较大不同。

情景测试是假设分析多个风险因素同时发生变化以及某些极端不利事件发生对银行风险暴露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的影响。与敏感性分析不同,情景分析中不论是冲击的来源还是压力测试的事件以及被冲击影响的金融风险因子都需给出定义。

因此,在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的方法选择上,可参照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银监会的相关要求,首先确定影响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风险因素,并假设其在轻度、中度、严重压力下的取值(即设计压力情景和假设条件),然后分别测试各贷款项目在压力情景下资产质量分类结果的变化情况,再汇总计算整体贷款组合在压力情景下的不良贷款率。

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因素

2009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贯彻中央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快速增长的高额负债也带来潜在的财政和金融风险。根据目前融资平台贷款的通常业务模式,主要有三大风险因素:地方政府债务率水平、融资平台自身建设情况和贷款项目性质。

(一)政府债务率水平

由于目前的融资平台主要是政府出资设立,大多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承担的是政府公益性项目,项目自身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以还贷,还款来源依赖于政府财政收入或财政补贴收益,因而政府的债务率水平是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最重要的影响因素,直接决定了融资平台的还款能力。如果债务率过高,政府依靠财政收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将会加大,一旦财政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要么导致贷款违约,要么需要银行新的信贷资金注入,形成新的潜在风险。

(二)融资平台自身建设情况

政府融资平台自身是否具有实际经营活动,地方政府是否给平台配置了足够的经济资源,设计的治理结构是否符合市场化要求,有没有实现平台自我造血功能,逐步减轻其对财政还款的依赖等,都决定了政府融资平台对贷款资金的自主支配程度以及还款资金的安排能力。自身机制建设情况较好的融资平台,其贷款受地方财政的影响相对较小,还款的风险也相对较小。

(三)贷款项目性质

目前融资平台贷款项目按项目用途可分为公益性项目和有收益项目两大类。按担保方式可分为财政担保、土地抵押或其他担保两大类。按还款来源可分为财政资金还款和项目自身现金流还款两大类。

通常来说,银行以及融资平台对公益性的项目、财政担保的项目、依靠财政资金还款的项目控制力更弱,对政府偿债能力的敏感程度更高,潜在的风险相对要大。

四、压力测试假设情景的选择

结合融资平台贷款的主要风险因素,在压力测试中可采用基于假设的情景分析测试方法,以对融资平台贷款偿还影响最大的政府财政收入变化作为核心的假设情景。同时考虑到目前财政统计的现实情况,土地出让收入并未全部包含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因此假设情景可分为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大幅减少和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两种情形。同时再考虑到贷款利率变化对融资平台贷款偿还产生的资金支付压力,建议增加央行大幅提高贷款利率作为第三个假设情景。对融资平台自身建设情况和贷款项目性质两个风险因素,在压力测试中不纳入假设情景,而是作为贷款风险测试中的调整因素。

在假设情景变化的程度上分别采取轻度压力、中度压力和严重压力,评估在以上假设情景出现大幅不利变动的情况下,融资平台贷款的质量变动情况,并进一步测算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等情况。具体情景假设如下:

五、开展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的步骤

第一步,以地方政府债务率为主要指标判断地方政府在压力情景下的表现,并进行分类。

在操作中首先可参考监管部门意见及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实际情况设定银行的政府债务率控制标准;其次以最近一期的财政报表数据计算在压力情景下的政府债务率水平,并按照压力下的政府债务率与债务率控制的比例对该地方政府偿债能力进行分类。为便于实施,可分为正常、关注、预警、高度预警四大类,分类标准如下表。

第二步,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分类结果映射到融资平台,并根据融资平台性质不同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水平进行调整。在调整中可设定两项调节系数:一是行政级别调节系数,比如省级平台和国家级开发区平台调节系数可设定为1.1,副省级和省级开发区平台调节系数可设定为1,地市级平台调节系数设定为0.9,县级平台调节系数设定为0.7。二是机制建设调节系数,如果平台为纯融资性平台(即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不承担建设、运营任务的),则调节系数可设定为0.8,如果机制建设较完善,则调节系数可设定为1。

第三步,根据项目相关信息调整项目层面的风险水平。一是对同一融资平台下的多个贷款项目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并按照政府偿债能力分类和项目重要性两维进行贷款资产质量分类的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可参考下表。

二是按照项目还款来源类型进行调整。如项目自身有收益且现金流能覆盖贷款本息,或者融资平台市场化程度较高,自身经营收益(剔除土地出让收益)能覆盖贷款本息的,即表示该贷款项目对政府财政收入变化不敏感,建议将各压力情景下的资产质量分类结果调整为正常情景下的分类水平。三是政府偿债能力分类达到关注类(及以下)的,压力情景下的资产质量分类结果应至少下调到关注类。

六、融资平台贷款压力测试结果的应用

友情链接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