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杂志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自然保护地宣传实用13篇

自然保护地宣传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1

科普宣传是自然保护区的一项重要功能,也是发挥自然保护区教育作用的重要体现。广西大明山是我国部级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具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具备科普宣传的多种有利条件,保护区管理局在做好保护区的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还积极发挥保护区的教育宣传作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活动,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保护区内的科普宣传活动要求越来越高,保护区必须不断创新科普宣传的形式和内容,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1已经开展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生物的多样性是构成、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一个重要的条件,但是现在很多公众和学生没有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为此,保护区充分利用现有的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活动。

1.1加强室内、室外科普教育场所的宣传作用。

大明山是一个多样性的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森林面积为1.7万公顷,目前已知有维管束植物209科764属2023种,野生脊椎动物有31目90科208属294种。室内展馆由香港吴氏基金组织捐赠修建了野生动植物展览馆,馆内设沙盘展示厅、动物标本展示厅、植物标本展示厅、标本制作室、标本存放室等,展出有60种动物标本和250种植物标本。室外1.7万公顷的多样性生态系统和室内丰富的标本、展板、宣传挂图等展示都为大明山进行大众科普宣传提供了很好的载体,通过室内、室外的宣传教育,大部分游客的生态保护意识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保护成效也比较明显,使大明山的动植物和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1.2开展GEF项目生物多样性社会宣传

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在世行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的支持下,成立了生物多样性办公室(GEF办),与科研科共同开展了系列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 通过有计划有行动的“自然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主题宣传活动,宣传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提高人们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认识,取得了显著效果。按照《广西大明山保护区管理计划》环教的要求,在2007年至2012年5年中共开展了14次主题明确、内容鲜明、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植树节、6.5全球环境日等加强对游客以及大明山周边的雷江小学、两江小学、乐平小学等教育,组织参观保护区动植物、建立活动成果宣传牌和省外旅游考察等娱乐和学习一体化活动,密切加深了游客与周边师生的联系,起到了极大的保护意识宣传效果。

2努力方向

虽然大明山有很好动植物物资源,也开展了内容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教育宣传,在科普宣传上形成了自己特色的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争取让科普宣传发挥更大的力度,使保护区朝着健康有序的生态文明发展。在今后的宣传工作当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2.1与市县电视台合作制作大明山科普宣传节目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各类科普片的需求越来越多,城市的生活让越来越多的人远离了自然,尽管城市当中有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但是这些与真实的自然有着较大的差别,这些不能让人了解到自然的本来面目。而通过自然科普节目,他们能够对自然有着更加真实的了解,所学习到的知识是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里所学不到的。

为此,保护区在科普宣传当中,可以与市、县电视台进行合作,由保护区提供场地、拍摄条件,由电视台提供专业的制作团队,制作大明山自然保护区专题科普宣传节目。重点介绍保护区内的珍稀的动植物资源,如保护区的珍稀的黑叶猴、活化石桫椤等资源,教育群众在保护区游玩的时候要注意保护这些资源。

同时,通过此类宣传片,还能提高保护区的社会知名度,提高景区的收入水平,扩大景区的保护资金的来源。当然,在节目制作的初期,可以由景区与电视台共同投资,并积极争取科技、教育、环保、林业等部门财政资金的支持,也可以争取企业赞助、公益性基金的支持。

2.2打造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网站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科普教育的主阵地,在互联网上可以找到丰富的科普资源,如科普节目、科普图片等等,现在发达国家已经将互联网作为科普教育的主阵地。比如大英博物馆,建立了大英博物馆网站,将博物馆内珍藏的各类艺术品,以图片的形式到网上,浏览这些网站就可以领略这些艺术品的魅力,在不知不觉当中接受科普教育。

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在科普宣传当中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机构在这一方面的经验,建立功能齐全的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网站,在网站上开辟科普宣传专栏,在科普专栏当中放置保护区制作的一些宣传短片、动植物保护知识、自然保护区游玩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尤其是保护区内的一些珍贵的动植物资源,保护区管理局可以在保护区内安装高清红外摄像头,利用相拍摄高清图片,拍摄保护区内动植物生长发育的情况,并定期到保护区的网站上,供访客浏览学习。必要的时候可以对拍摄的图片进行加工制作,制作成PPT短片,并辅以文字或声音的说明,使之成为保护区科普宣传的重要素材。同时,这些资料可以为各个科研单位的科研活动提供第一手的资料,推动动植物科研活动不断深入。

总之,新时期大明山传统的科普宣传活动形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不断创新科普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使科普宣传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科普宣传的实效性,发挥自然保护区对社会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2

(一)开展“西安湿地日暨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

宣传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5月1日

宣传人员:保护区管理中心韦永科、牛逸群2人

宣传内容:发放陕西周至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宣传彩页、播放《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宣传地点:厚畛子镇老县城村

(二)开展“西安湿地日”媒体宣传

宣传时间:2021年5月5日

宣传内容: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美篇等自媒体平台发表图文资料、视频;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利用(甘峪湾保护站)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湿地日标语及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科普知识。

宣传地点:各大自媒体平台、甘峪湾保护站

二、责任分工

1. 制作宣传横幅2幅,横幅内容为西安湿地日宣传标语,责任人:牛逸群;

2. 制作宣传彩页2000份,宣传黑河湿地保护区及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相关内容,责任人:梁敏;

3. 制作抖音、快手宣传视频各一条,责任人:韩小娟

三、工作要求

1.把握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工作要求;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3

3.经信(工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及工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4.民族事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5.国资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6.教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

7.科技(知识产权)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

8.公安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9.安全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

10.民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兵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治区殡葬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11.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法律援助条例、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12.财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15.环保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自治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物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

17.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航道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8.水利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19.农业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林业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等法律法规。

21.畜牧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22.商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3.文化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4.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5.外事侨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护照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26.审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7.监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贯彻落实意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8.税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29.工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

30.质监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3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品和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2.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3.体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及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

34.安监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5.统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36.旅游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

37.粮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8.人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39.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普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0.金融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票据法、证券法、反洗钱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征信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法律法规。

41.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

42.保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43.气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及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或系留气球管理、气象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

44.地震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5.档案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档案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46.海关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海关法、海关关衔条例、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稽查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47.检验检疫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

48.邮政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邮zd、自治区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

49.通信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

50.机要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51.语言文字主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重点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二、司法部门重点宣传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5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通则和合同、物权、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科协、残联等社会团体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

53.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54.团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55.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56.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等法律法规。

57.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4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紧紧围绕湿地宣传"湿地,我们的未来"这一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宣传活动。

2、在人流聚积区淮河公园摆放湿地宣传咨询平台、展板,向过往行人发放《保护湿地倡议书》、国家林业局颁发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淮滨淮南湿地常见鸟类图鉴》等宣传资料800余份。

3、开展科普咨询宣传活动淮南湿地办和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现场认真解答了《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有关条文规定、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淮滨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现状和取得的成效,以及淮南湿地分布的鸟类资源和鸟类辨别与保护知识。

4、利用媒体、网络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制作保护湿地宣传滚动字幕,并连续在湿地日前后播放为期一周的记录片《大美湿地》--淮滨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剪影专题片。

三、依法管理,集中整治

依法管理,对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组织力量集中检查,对核心区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改变其用途,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生态特性和生态功能。同时与森林公安部门联合打击乱捕乱猎、滥挖乱采等违法行为。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5

[

关键词 ]环境宣传教育;结构转型;战略升级

随着沙尘暴、PM2.5、河流污染等环境问题的凸显,环保成为人类发展中不可回避的话题,也必将是传媒认真思考和面对的议题。西安教育电视台发起的“西安山河调查”活动,“提前预防、正面宣传,搭建平台、组织活动,环保实践、渗透教育”,仅仅是做出了思考后的第一步尝试。环保宣传的创新、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环境污染的减少,都有待人们的共同努力。

1、环境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2011年起,PM2.5这个名词开始频繁走进公共视野,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进入普通公众视线。PM2.5,“爆表”灰霾蔽天,环境保护更是热门议题。各种利益诉求打着环保的旗号,往往获得公众强烈支持。这充分说明环保问题已经成为高度敏感的民生议题和政治议题,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环境敏感期”。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引导社会舆论,化解社会舆论危机,争取各方支持参与环境保护迫在眉睫。以互联网、手机微传播为主的新兴科技带来了信息传播方式的根本变革,传统媒体逐渐失去了影响舆论的主流地位,新媒体日渐成为社会舆论的主要发酵场。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8%。手机网民规模为5亿人,整体即时通信用户规模在移动端的推动下提升至5.32亿人,较2013年年底增长6440万人,使用率达86.2%。有人曾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在微信里拥有10万名粉丝,相当于一个新闻网站;拥有100万名粉丝,相当于一份全国性的报纸;拥有1亿名粉丝,相当于一个部级的电视台。微信的传播力量正在凸显。许多地方领导干部因为微信引发的不良事件受处分、调任、停职甚至下台。这其中包括环境突发事件及环保官员因发言不慎被免职事件。在传统媒体在舆论引导上失去主导作用的情况下,环境宣传教育在微信阵地的缺位意味着话语权的丧失,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近年来围绕PM2.5争论、PX项目、土壤污染数据调查等一系列与环保相关的舆论传播,网民一边倒地支持某些似是而非的观点,环保部门在应对中基本处于不适应、尴尬无奈的状态,没有议题设定能力,更谈不上引导舆论潮流。

2、新媒体在环境保护宣传中的作用分析

新媒体具有的最大特点就是真实、广泛、迅速、有针对性的宣传某种信息与观点。比如微信中一些公众人物对一条微信的转发甚至会引起上万人的关注与回复,因此当这些人认识到环境问题的时候,微信的基本舆论导向功能便开始发挥作用。有些人认为目标的环境保护及宣传尤其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并不存在实际的意义,这也是目前广泛存在的对环境保护的扭曲认识。笔者提出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技术、法律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组织及个人进行适当的惩罚,保证群众利益,推进环保监督工作的开展,利用微信等途径监督环境保护,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受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与环境的影响,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生存于一种恶化的环境之中,因此并没有意识到自身对保护环境所肩负的责任,甚至有人为追求自身对美的需求而破坏整体环境,甚至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比如现代社会存在的一种现象,有些居民为了方便,并不注意垃圾桶上的标志,不按类别丢弃垃圾,有的甚至随意丢弃垃圾,因此需要突出微信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意义与价值,突出鸟语花香的生活状况对人们生存压力的缓解作用。另外还可以从美学角度突出对环境美的宣传,引导人们对恶劣环境的厌恶感,以激发人们保护环境的主动性。

3、新媒体下环境宣传模式的构想

相当一段时间以来,环境宣传教育的重点在于培养公众的环境意识,宣传环保成就。但是在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空前高涨的今天,这个任务和重点已经发生了悄悄的转移,需要进行重新梳理和设计。一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调整环保宣教工作目标和重点方向。环境宣教部门应当迅速将重点转移到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社会各界共建美丽中国。二是适应我国当前环保事件频发、环境问题敏感的新形势,将环境宣教的重点放在提高公众对各类环境问题科学认识的能力上来。新的形势下,环境宣教如果停留在以警示教育、危机教育的时代,不但不能缓解公众的焦虑,反而会激化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类矛盾,必须向较为系统化、较为专业化的教育、培训上倾斜,培养更多能科学认识环境问题,理性、冷静分析问题的能力的群体,防止不科学、恐慌性的谣言扩散和有害舆论扩散。当然也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公众开展环境监督,科学地维护环境权益。三是针对公众权益意识高涨,环境责任意识淡漠,践行环境友好理念自觉性不足的问题,着力加强公众环境道德素质教育,培养公众环境责任意识,引导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通过自身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作贡献。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部门应转变观念,加快向新媒体进军,抢占新阵地,利用好这一了解社情民意和传播环保声音的新渠道。加强对环保宣教干部的新媒体知识培训,提高环保宣教工作者掌握运用新媒体传播的本领。要加强对环保宣教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新媒体素养。推动环保宣教工作者融入新媒体,解读各类评论更贴深层次的意义,参与新媒体舆论表达,进行舆论引导。其次,通过开通环保官方微信、微信公共平台等新媒体平台,传播环保声音。加强网络媒体建设,开发维护好自己的网站,建立官方微信,及时准确官方信息,挤压谣言传播空间,开发网络环境学习栏目,为公众与环保部门交流互动提供平台。建立环境宣传教育部门与其他环保业务口之间的衔接与联动机制,以及舆情报送机制,使有决策权和处置权的同志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坚决避免宣传教育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两张皮的现象。

4、结束语

目前,中国的微信用户已经超过3亿,成为一个很大的群体,因此通过微信来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环境保护宣传的作用。尤其是利用微信转发、互粉等特点,呼吁一些名人关注环境,并通过自身的微信更新来倡导环境保护,以引起更多的受众参与进来。强化微信环保宣传能够有效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氛围的营造,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6

一、目前秦岭林区已建保护区现状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自然分界线,也是古北界、东洋界野生动物和华南、华中及西南高山植物区系的交汇、过渡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被誉为我国生物资源的基因库。保护大秦岭至关重要。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前,我省在秦岭林区先后建起了太白山、佛坪、长青、牛背梁和周至五个部级自然保护区。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后,森林采伐全面停止,并由森林采伐转为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和全面护林及植被恢复工作,林区人为活动明显减少。通过实施天保工程,秦岭林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更加适宜于大熊猫、金丝猴、羚牛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这些动物活动日益频繁,种群数量逐年增多,已成为我省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生物多种性极为丰富。与此同时,一些盗猎分子也随之猖獗,林区偷猎现象时有发生。为使濒危野生动物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我省加大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自2002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在秦岭林区的宁强县、宁陕县、留坝县、凤县以及省森工系统所属的宁东、宁西、汉西、龙草坪、太白林业局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保护大熊猫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使秦岭林区保护区数量明显增加,据统计:目前在秦岭已建各类自然保护区20多个,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已初步形成了以保护大熊猫等珍稀动植物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群。那么,如何规范建设保护区、管理好新建自然保护区、尽快发挥保护管理效能,并且逐步与国际接轨是我们这些新建保护区所面临的现实课题。陕西天华山部级自然保护区就是这些保护区群中的重要成员之一,肩负着秦岭大熊猫6大种群之一天华山种群及栖息地的保护重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天华山自然保护区地处秦岭中段南坡,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8°02‘~108°14‘、北纬33°30‘~33°44‘之间。辖区东西宽约17.3公里,南北长约24.5公里。保护区总面积25485公顷。几年来,在省林业厅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保护区各项筹建工作进展顺利,保护效能初步显现。然而,由于建设资金缺乏等因素制约,秦岭各保护区的建设进展情况参差不齐,保护管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1.建设资金短缺,经费无保障。

2.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3.管理体制不顺。有些保护区是在原森工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的,保护区仍属企业性质,管护经费、人员工资待遇尚未按事业单位落实。

4.专业科研人员短缺,科研滞后。现有职工普遍缺乏自然保护知识尤其是野生动物管理知识,缺乏保护管理技能。

5.野外巡护监测设备、装备不足。

6.交通不便、通信不畅、信息闭塞。

7.联防联保不到位。

三、对新建保护区建设与发展的几点建议

1.以人为本,注重宣教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唤醒全社会的自然和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热爱自然、珍惜生存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使人们产生渴望回归自然,返璞归真的强烈欲望,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应以人为本,视教育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别。对社区群众应着重进行法律、法规和保护区规章制度的教育,对于进入保护区进行参观考察、教学实习和举办夏令营的社会公众与中小学生等受众群体,应着重进行自然保护科普知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护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2.强化管理,措施得力

天华山自然保护区是在原森工林业局的基础上建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内容多,管理压力大。为加快保护区建设步伐,我们不等不靠,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保护观念。保护区建立以来,我们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录象、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性。在保护区内制作大型宣传牌3面(50平方米)、中型宣传牌5面(总面积30平方米)及小型宣传牌30面(面积570平方米);修建封山育林牌10座。同时,在社区开展了多次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张贴各种宣传单、《通告》等数万份。

――确定保护区边界,完成划界立标。在保护区周边埋设界桩400余个。

――完成本底资源调查,编制总体规划设计。保护区完成了总体规划设计及生物综合科学考察野外调研工作。由陕西省林业勘察设计院编制的《陕西天华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陕西天华山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与研究》。

――建立基层保护站,落实管护责任。对各站划定管护范围,明确管护面积,建立巡护目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奖惩办法,保护站人员按照保护区设置的野外固定巡护路线,定期在各自区域内进行巡护监测,填写野外巡护记录表,并适时进行分析。

――建立检查站,严格入山登记。在保护区的入口建立检查站,严格执行入区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保护区。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7

1 管护设施建设

1.1 保护管理站。护管理站数量及其管理范围应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迅速控制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到达保护区内主要人为活动区域。保护管理站的设置应根据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交通条件、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的分布状况确定。保护管理站应当建立在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人员和车(船)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或其他要塞处。配备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在进出保护区的重要路口和要塞处可设立保护管理点、哨卡和检查站等,保护管理站的设置应考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

1.2 界碑界桩。自然保护区应在人为活动频繁地区以及主要道路相交处、转向点设置界碑界桩,充分发挥指示、警告、宣传的作用。自然保护区应设置完善的边界范围及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界桩、界碑。具体制作按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执行。自然保护区及不同功能区的四周边界上必须树立界桩,标明"核心区界"、"缓冲区界"和"保护区界"。水域应通过在地图、海图、航道图等标注自然保护区应在人为活动频繁地区以及主要道路相交处、转向点设置界碑界桩,充分发挥指示、警告、宣传的作用。自然保护区应设置完善的边界范围及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界桩、界碑。具体制作按照《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执行。自然保护区及不同功能区的四周边界上必须树立界桩,标明"核心区界"、"缓冲区界"和"保护区界"。水域应通过在地图、海图、航道图等标注。

1.3 交通设施。自然保护区应建设路网、码头等必要的交通设施,能够满足保护区巡护、防火、监测和日常管理的需要。不得以管护为名铺设旅游道路,破坏生态环境。路网包括干道、便道和巡护步道。干道用于连结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或地方交通干线,路面等级应满足晴雨通车要求。便道用于连接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保护管理站、瞭望塔台、监测点和居民点等,标准应达到通车或人员便利通行要求。自然保护区还可根据巡护需要,依自然地势设置自然道路或人工修筑阶梯式道路作为巡护步道。海洋和内陆水域自然保护区,可根据需要设立码头。

1.4 巡护执法设备。自然保护区应配备必要的巡护、执法、取证设备,主要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执法装备等。巡护和执法设备应能够满足巡护、执法和应急反应的需要。

1.5 防火设施设备。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瞭望塔、防火道和防火隔离带,配备灭火设备,以满足预防和及时扑灭火灾的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内制高点及易发生火灾地区,应设置瞭望塔,瞭望半径应覆盖高火险地区,数量能够满足防火需要。瞭望塔内应配备瞭望、监控、报警和通讯设备。自然保护区内森林或草原植被较多、人为活动频繁、火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宜设置防火隔离带,阻止火灾蔓延。

1.6 野生生物保护设施。因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自然保护区可以建设生态廊道、动物通道、人工洞穴、巢箱、人工鱼礁等设施,配备动物救护、病虫害检疫防治等设备。

2 科研监测设施建设

2.1 科研中心和站。具有一定科学研究与监测基础的部级自然保护区,可建科研中心和站。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应尽量与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合作开展。可包括实验室、科技资料室,并配备各种调查、试验、科研辅助设备。

2.2 定位监测站和点。部级自然保护区可根据需要设置定位监测站和点,以监测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种群、生态环境及自然遗迹的动态变化。自然保护区内生态、资源、环境等定位监测站和点的布设,应根据监测、研究的对象、目的及其技术要求选址,应与保护管理站和点的选址统筹安排。配备相应定位的观测设备。

2.3 固定样地样线及站位断面。自然保护区必须建设适当数量的固定样地、固定样线或站位断面,配备相应的野外调查设备及动物监控设备,满足保护区常规监测的需要。样地样线及站位断面应根据主要保护对象调查和监测的需要设置。

3 宣传教育设施建设

3.1 宣教场馆。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参观人数、宣教需要建立宣教场馆,满足环境教育和生态旅游活动要求。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5万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置宣教中心,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1万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置宣教馆,其他自然保护区可在管理局内设置宣教室,宣教场馆可设置陈列展览室、多媒体放映室、图书资料室等,并配备宣教、通风、除湿、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8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

为做好今年“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周教育工作,紧紧围绕“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主题,我单位及时召开会议,成立了专门的活动宣传领导小组,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对宣传活动做出了精心策划,详细部署,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明确责任,为搞好“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奠定了基础。

二、精心组织准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按照省厅和我局对于第51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安排意见,我队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宣传工作与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有特色的、有影响的宣传活动。

1、利用队机关楼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主题标语,并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职工群众了解了世界地球日的起源和目的,进一步宣传保护地球的重要性。

2、利用文化广场电子屏,播放电影《流浪地球》。通过电影所反映的未来环境被严重破坏、满目疮痍的地球,引出目前全球共同关注的环境保护问题。旨在提高职工群众对于现有环境问题的意识,并动员大家参与到环保运动中,通过绿色低碳生活,改善地球的整体环境。

3、制作第51个“世界地球日”专题宣传栏,通过文字、图画等宣传形式,达到入眼、入耳、入脑、入心,使职工群众对

“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取得了显著成效。

4、组织职工开展“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摄影展,旨在让大家去自然中寻找、发现和记录地球之美,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9

环境宣传教育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环保、宣传、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

(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党的*提出了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进一步深化了对环境与发展、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我们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要通过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深入理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性及其对人、社会以至人类文明发展的长远影响,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指导思想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中央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

(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是党中央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新形势下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必然选择。要通过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社会充分理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同步”以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深刻内涵,充分认识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大力创新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是完成“*”时期环境保护任务的需要。到2010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及约束性指标是: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由18.2%提高到20%。实现以上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已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推进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使全社会统一认识、增强信心,群策群力,为完成“*”环境保护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时期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大力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境意识,提高环境道德水平,强化环境法制观念,普及环保科普知识,弘扬环境文化,形成热爱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新风,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方针原则

——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功能。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增强环境宣传教育的效果。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宣教引导社会、教育公众、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功能。

——坚持与时俱进,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实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密切配合,提升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三、努力形成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相适应的环境宣传教育格局

到2010年,环境宣传教育的总体目标是:环境新闻宣传影响力不断扩大,舆论引导更加有力,环境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环境宣传活动更加活跃,环境教育培训更有成效,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环境宣传教育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势及要求相适应。

(一)环境新闻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反映时代主旋律,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及时报道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宣传环保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努力营造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把握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好突发事件的报道;加大典型宣传的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环境教育培训要深入研究环境保护战略、理论、实践的发展变化,准确把握国家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建设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将环境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充满活力的环境培训体系;加强资源的优化与配置,不断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

(三)环境宣传活动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团结、吸引更多文化艺术工作者投身环保事业;引导民间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为环保事业多作贡献;运用市场机制繁荣环境文化,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四)环境图书出版要全面、深入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坚持先进文化的方向,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思想、文化、技术支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多出精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进一步深化出版体制、机制改革,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

(五)环境期刊要根据自身定位,深入研究环境保护理论,探索环保历史性转变的伟大实践,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先进典型进行深度报道;分析自身特点,研究市场变化,办出特色,提升影响。

四、着力抓好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

(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制度,及时准确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除环境专业传媒外,其他主要传媒,如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重要门户网站等要开设环保专题栏目,在栏目确定、版面设置、节目制作、播发播放等方面优先环境宣传,并制定科学、详细的环境宣传教育计划。

(二)加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在基础教育相关课程中要渗透环境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要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时间,因地制宜地开展与环境教育有关的专题讲座、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推进环境科学专业教育,加强对高职高专、普通高校大学非环境专业学生和师范院校师范类学生的环境教育。

(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要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通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环境教育基地,供公众参观、学习、体验,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积极引导、规范环保志愿者、环保民间组织有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维权、参与环保行动。

(四)加强重要宣传活动的统筹。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环境纪念日,全国环境宣教系统要上下联动,宣传、教育以及广电、新闻出版、科技、文化、民政、商业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要积极配合,设立统一的宣传主题,策划创意新、影响大、效果好的环境宣传活动。

(五)树立精品意识,打造宣教品牌。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吸引力强的宣传教育项目,精雕细刻,去粗取精,打造成宣传教育品牌。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出一批优秀的环境科学、环境教育、环境科普以及环境专题影视片等环境科学、文化、艺术精品。

(六)深入开展不同类型的全民环境教育试点工作,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五、切实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与能力建设

(一)提高宣教业务水平。环境宣传教育的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和关于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论述,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对环保形势和政策的分析把握能力,开阔宣传教育的思路,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水平;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钻研业务,把握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策划能力;深入研究宣传教育的内容,把握要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研究宣教对象、宣教方式,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与接受能力,采取针对性强、效果好的宣教方式。

(二)加强行政能力建设。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充实宣传教育队伍,理顺体制,通过强化宣教行政能力,带动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发展;按照《决定》的要求,保证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实施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实现办公自动化、教育培训电子化、宣教手段多样化,落实《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

(三)加强宣教理论研究。各地要吸收社会各界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学者专家以及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者,为环境宣传教育事业的发展出谋献策;及时总结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经验,探讨环境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与创新,指导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践。

(四)加强工作的沟通、交流与信息共享。建立并完善舆情、信息报送制度,加强舆情信息态势分析;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基础调查,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基础数据库,整合宣教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五)拓宽环境宣传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渠道。加强与国际组织、环境教育机构、院校和友好人士的联系,举办国际环境教育的研讨与交流,组织环境教育人员考察和学习交流,注意吸收国外先进的环境文化理念和宣传教育经验;适时中国环境宣传教育国家报告,扩大我国环境宣传教育的影响。

六、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10

我国自然保护区尤其是部级自然保护区,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高品位人文景观资源,是国家特殊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垄断性资源,有着独特的、极其重要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科教审美等方面的价值,蕴含着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美学、生态教育、生态艺术、生态宗教文化等各种生态文明要素,是我国生态文明中的精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多,走进森林、回归自然的户外游憩正逐步成为我国进入小康社会后人们扩大精神文明消费的热点,而自然保护区蕴藏着丰富的生态文化,是人们进一步探索自然奥秘,感受各种生态文明的“知性之旅”,所以在自然保护区中挖掘和发展生态文明潜力大。

三、自然保护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要突出生态文明品味

要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自然保护区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自然保护区建设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整个林业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范畴加以推进,从各方面加以扶持和帮助,促使森林公园担当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先锋。要突出生态文明,使之与人文文化、历史文化、自然文化有机结合,融为一体。

(二)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

国家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各类生态文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现有宣教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建立规范的解说词、宣传片、宣传牌、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册等,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教育、自然科普宣传、弘扬生态文明等公益。

(三)要树立生态文明样板意识

自然保护区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典范,要充分发挥“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作用,要充分发掘其美学价值、认知价值和教育价值,开展“做生态文明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为人们了解森林、认识生态、探索自然提供场所和条件,使之成为生态文明的样板,这对于从整体上推进自然保护区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条有效途径。

(四)要不断开发生态文化产品

重视对自然保护区中生态文化内涵的挖掘和提炼,突出特色,提升文化品位,开发一系列人们乐于接受且富有教育意义的生态文化产品,不断丰富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向社会提供更多、更精彩、更有教育意义的生态文化产品,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扩大林业对社会的影响。

(五)要加强生态文明队伍人才培养

加强自然保护区中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人才,要加强对导游员、解说员及管理人员等的培训,提高其文明素养;要与各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专业社团等合作,聘请一些专家、教授和知明人士等担任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文明建设顾问,也可向社会招募一些志愿者作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知识义务讲解员、宣传员,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到自然、生态知识的教育普及,广泛增强公众的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六)要有自己特色生态文明体系

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主要是要树立现代生态和谐理念,建设繁荣的生态文明体系,加强生态道德伦理宣传教育。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充分结合本地实际,依托现有自然保护区资源自身优势,加强生态文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探索和实践,挖掘和保护自然和历史生态文明遗产,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为生态文明建设增加丰富内涵,彰显当地特色的生态文化以弘扬和传承生态文明,为现代林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11

3.经信(工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及工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4.民族事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5.国资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6.教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

7.科技(知识产权)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

8.公安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9.安全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

10.民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兵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治区殡葬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11.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法律援助条例、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12.财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15.环保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自治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物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

17.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航道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8.水利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19.农业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林业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等法律法规。

21.畜牧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22.商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3.文化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4.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5.外事侨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护照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26.审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7.监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贯彻落实意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8.税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29.工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

30.质监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3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2.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3.体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及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

34.安监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5.统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36.旅游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

37.粮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8.人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39.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普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0.金融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票据法、证券法、反洗钱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征信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法律法规。

41.信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42.保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43.气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及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或系留气球管理、气象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

44.地震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5.档案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档案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46.海关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海关法、海关关衔条例、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稽查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47.检验检疫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

48.邮政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邮zd、自治区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

49.通信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

50.机要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51.语言文字主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重点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二、司法部门重点宣传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5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通则和合同、物权、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科协、残联等社会团体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

53.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54.团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55.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56.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等法律法规。

57.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12

1.大众旅游对湿地生态带来威胁

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本地区重要的旅游风景区都分布在湿地区域。景区等都是以湿地景观为主体。

2.森林老化生态功能下降

一方面多年来卓有成效的防火工作使大量成、过熟林保持完好并进一步增多,另一方面过度放牧使林内幼苗难以生长,导致森林天然更新受阻的生态危机,加速了森林的老化。根据森林调查资料来看,本区森林资源表现出明显的衰退迹象。森林资源龄组结构比例严重失调,森林的生态功能下降。

3.湿地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由于不当的开发利用,水体生态环境趋于恶化,湿地植被遭到破坏。使多种水禽和依赖湿地生活的河狸、水獭等珍惜动物和鲟鳇鱼、细鳞鱼、哲罗鲑、北极茴等珍惜鱼类失去栖息地,河水泥沙含量大增,湿地物种繁殖受到严重影响。动物数量大幅度减少。严重影响着湿地的生态平衡。威胁着生物物种的安全。

4.法制体系不完善,没有湿地保护资金来源

在我国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过立法得到保护,唯独湿地无法可依。这是导致湿地问题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制约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造成了湿地保护与管理在具体操作中的困难。

二、规范化管理措施

1.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措施

逐步建立适应部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内部管理、规划编制、区界勘定、资源管护、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等规范化管理体系。

(1)管理机构建设

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是保护区的首要任务,只有建设好保护区管理机构,才能有效的管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部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规定。自然保护区应设置独立的管理机构,部级自然保护区应尽可能由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2)合理配置人员,强化专业培训

通过优化内部职能科室设置,细化职能和责任。主要强化对保护站、科研监测、宣教培训及社区共管专业人员的配置。每个保护站配备专门人员,长期驻守;设置科研监测小组,专门从事科研监测工作,对保护区自然地理、地质环境、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进一步强化宣教培训及社区共管工作,设置职能科室,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3)强化内部规章制度,做好档案管理

进一步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强化落实措施。主要包括岗位责任、人事聘用、财务、宣教、培训、巡护、监察执法、社区共管、信息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4)进一步做好保护区规划和边界划定

按照国家环保部核定的范围进一步做好边界勘定和功能区划工作。准确掌握自然保护区的边界和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界限范围。绘制具有准确经纬度坐标网格的功能区划图、水域使用现状图等图件,进一步明确保护区水域使用权。

(5)强化资源管护

保护区要继续完善资源管护网络体系建设。优化管理方案,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增强激励机制。建立一支以保护区辐射辖区乡镇、保护站、林场、村组和协管员齐抓共管的网络体系,强化管护队伍。

(6)科研监测

目前,保护区的科研监测十分脆弱,要制定科研监测发展计划,加强与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在国内外期刊杂志上发表科学研究论文、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7)宣传教育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化、规范化。

(8)社区共管

自然保护区与保护区所在乡村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社区共管活动。积极争取资金,用于生态补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2.规范化设施体系建设措施

建立适应部级自然保护区发展的管护、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办公及后勤保障规范化设施体系。

(1)管护设施建设

保护站建设。在现有基础上。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站,配备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和动物救护、病虫害检疫防治等设备。巡护和执法设备应能够满足巡护、执法和应急反应的需要。

(2)科研监测设施建设

科研中心建设。与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合作建立部级自然保护区科研中心,包括实验室、科技资料室,并配备各种调查、试验、科研辅助设备,配备相应的野外调查设备及动物监控设备,满足保护区常规监测的需要。定位监测站建设。建立自然保护区定位监测站,以监测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种群、生态环境及自然遗迹的动态变化。

(3)宣传教育设施建设

自然保护地宣传篇13

环境宣教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其核心是积极弘扬环境文化、建设环境文化、发展环境文化,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

(1)环境宣传教育的内容。环境宣传教育包括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道德伦理知识。首要任务是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开展宣传,突出环境警示教育,提升全民环境道德水平,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在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养成文明生产、消费及生活方式,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推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2)环境宣教的对象和形式。以社会各阶层为对象的社会教育,以大,中、小学生和幼儿为对象的基础教育,以培养环保专门人材为目的的专业教育和以提高职工素质为目的的成人教育等方面。

2.环境宣教工作的发展历程

对环境宣教的格局构建相关研究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环境宣教体系。1972年6月,113个国家的代表会集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向全世界发出了”为了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伟大号召。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之后,“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传遍了全世界,人类开始从愚昧中觉醒,开始关注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这次会议可以说是环境宣教的开端。

中国对环保的重视始于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1978年,邓小平同志首先提出中国应制定环境保护法;1982年,中国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写入了《宪法》;1984年,中央将环保提到了基本国策的地位;1994年,中国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保护逐步得到重视的同时,我国也普遍开展了环境宣传教育,公众对环境和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搞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战略任务,1996年,我国颁布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在《行动纲要》的指导下,在环保、宣传、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全国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舆论引导能力显著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普遍提高,各级领导可持续发展观念得到提升,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环境宣传教育格局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环境宣教的主要做法

随着“人与自然和谐”、“环保宣教进校园”等活动相继开展,当前环境宣教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种:第一,通过新闻媒体、报刊和网络,宣传报道国家、省、市环保政策法规、环保科技和地方环保工作动态;第二,结合环境保护相关节日,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宣扬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第三,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村)、节能环保社区、环境友好型企业等系列创建活动,争取群众支持,激发民众环保热情,增强环保宣教覆盖面;第四,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展相关的主题宣传培训活动。

三、我国环境宣教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环境宣教的各类宣传渠道对于增强民众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推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体上规模不大,影响面不广,力度不够,宣教工作的计划性、连续性和专业性较低,难以对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民众的环境宣传教育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近几年,环境保护职能地位逐步提升,环境保护领域不断拓宽,环保工作者压力不断增大。同时,民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迅速提高,对环境保护知识的需求也与日俱增,环境宣教面临着新的任务。依靠当前的几种环境宣教形式与手段,日益凸现出其局限性,主要存在以下六大问题:

第一,宣传教育网络建设滞后,还未真正形成一个以党政部门为主体、社会团体为依托、民间社团为补充、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局面。

第二,公众参与意识仍然处于较低层面,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没有质的变化,与民间环保社团的沟通与交流的渠道不畅。

第三,宣教能力建设薄弱,主要表现在机构不健全,宣教人员少且专业技能不强。宣教人员基本未参加过相关技能培训,也很少有机会外出学习交流。环境宣传教育调研工作滞后。基本未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调研工作,无法为环保宣教工作的开展提供前瞻性、战略性的理论成果和工作思路。

第四,经费投入不足,使宣教工作难以做大做强。由于受经费的限制,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仅能开展一般的小型宣传活动或应付一年一度的“6.5”世界环境日活动。一些环境宣传教育的设想和计划不能有效实施,宣教机构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

第五,没有形成环境宣传教育的大环境。这主要表现在各级决策者对环境宣传教育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领导认为环境宣教工作是环保部门的事,因而不愿意下大力气投更多的资金去做深入宣传,往往仅停留在粗浅的手段、单一的宣传形式上,得不到社会的认同。

第六,公众环境意识特征发生变化,给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挑战。公众环境知识的认知率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已经有了较大提高,但在行为取向上并未与之同步,参与意识仍然处于较低层面,知与行之间的差距仍很明显。特别是决策者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牺牲环境和公众利益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提高我国环境宣教水平的建议

1.建立健全环境宣教的社会机制

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机制,即政府引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

(1)政府引导机制。各级领导和部门高度重视环保事业,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保障和政策扶持;团结、吸引更多环保专家学者、文艺工作者,引导民间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为环保事业多作贡献;动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社会活动。

(2)部门合作机制。整合宣传、教育、环保、文化、工商、城管、农林、街道、工业园区以及共青团、妇联等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统一规划、指导,密切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共同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3)公众参与机制。将环境宣教与日常生产、生活紧密联系起来,积极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环境监督管理,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渠道,为扩大环保正面影响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企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尽量减少或杜绝对环境有害的经济决策和行为。倡导绿色消费,转变生产、生活方式,以实现节约有限资源、保护共同家园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2.多层次拓宽环境宣教的广阔领域,实现学校、社区、企业、家庭联动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宣教工作,让环境保护深入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积极倡导科学环保的消费行为,鼓励绿色消费,让每一个公民自觉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适时组织环保专家讲师团队开展环境形势巡回报告、讲座,不断加强对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环境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阶层人士的环境意识;积极开展创建节能环保社区(村)、绿色学校、环境友好型企业、节能型机关等系列活动,让环保知识进机关、进学校(党校)、进社区(村)、进企业、进家庭,以学校、社区、企业、家庭联动的方式,大力开展互动活动,实现”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一个企业带动一个园区,一所学校影响一条街道,一条街道辐射全社会”的理念,使宣教工作逐步由虚走向实,越来越贴近生活、贴近大众,团结和凝聚更多的人参与环保、支持环保、实践环保,使环保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

3.组建环保志愿者服务队,搭建公众参与环境宣教工作的平台

努力发动群众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积极因素,以热爱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专家、公务员、大中小学生、居民等广大民众为基础,组建一支“倡导节能环保、弘扬生态理念”为已任的环保志愿者服务队,深入开展环保知识授课、政策宣讲、行为示范、环境调查和环境监管等一系列活动,实现”政策宣传到位、知识普及到位、行为规范到位和环境监管到位”,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和环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4.投入建设环境宣教基地作为环境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市政设施向环境宣传教育功能延伸

在线咨询
了解我们
获奖信息
挂牌上市
版权说明
在线咨询
杂志之家服务支持
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期刊咨询服务
服务流程
网站特色
常见问题
工作日 8:00-24:00
7x16小时支持
经营许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
银行开户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它
公文范文
期刊知识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支付方式
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