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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实用13篇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1

保健食品 1996年6月1日实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规定:保健食品系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功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2005年7月1日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定义: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在欧美各国,保健食品被称为“营养补充品”“健康食品(health food)”,在日本则被称为“功能食品”。

药品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有严格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

普通食品仅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物质(营养和能量),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无特定的食用人群限制,对食用量一般不规定,其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保健食品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进行产品审批,其生产企业需经省级以上食药监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未经审批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

普通食品无需进行产品品种审批,其生产企业需经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码如“×食监字”,生产含有新资源食品的企业由国家卫生部核发卫生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卫新食字”。卫生部于2002年《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在此名单当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又于2010年《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名单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除具有食品的一般功能外,还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多经提取、分离、浓缩或人为添加),能调节人体的功能而具有特定的功能和特定的食用人群,对食用量有一定规定,标签及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建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并分设安全风险评估和技术规范两个专门委员会。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主要区别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可以标识保健功能,不能以治疗为目的,对人体不可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可以长期使用,经口摄入。在药店和超市均可销售。保健食品及其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准文号,准许使用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主要原料、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适宜的用量、产品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等。注意事项中明确“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若为营养补充剂,还需明确“不宜超过推荐量或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

关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若是在1996~2003年间经卫生部批准的:

国产的为卫食健字(年份)第XXX号;

进口的为卫食健进字(年份)第XXX号。

若是2004年及以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

国产的为国食健字G+4位批准年份与4位产品顺序号;

进口的为国食健字J+批准年份与产品序号。

保健品都有如左下图的俗称蓝帽子的标识。

药 品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药品都有明确的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可由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肤吸收、口服等,可以有一定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标识有药品批准文号: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2

两岸保健食品已公告的保健功效及试验方法要求比较分析详见表3。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台湾地区已公告的保健功效名称与大陆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台湾地区比大陆方面严谨、准确,且对各种保健功效作了专门说明,大陆地区保健食品则存在保健功效名称不规范、功能相近、功能定位不够准确或多个功能组合等现象。如:大陆地区称“缓解体力疲劳”,台湾地区称“抗疲劳”;大陆地区称“增强免疫力”,台湾地区称“调整免疫机能”;大陆地区称“减肥”,台湾地区称“不易形成体脂肪”。

在已公告的保健功效种类方面,台湾地区已公告的保健功效有13种,大陆地区有27种,其中两岸都批准的保健功效有11种。另外,大陆地区已批准的肠胃方面的保健功效共有4种,即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吸收、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通便功能,台湾地区虽然只有1种,即调整肠胃功能,却囊括了大陆上述的4种肠胃方面的保健功效。台湾地区还批准了牙齿保健功能、辅助调整过敏体质功能等2种保健功效,大陆地区则没有。大陆地区批准了辅助改善记忆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改善睡眠功能、促进泌乳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祛痤疮功能、祛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分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等13种保健功效,台湾地区则没有。在保健功效评估的试验方法方面,台湾地区的大多数(11种,占85%)保健功效试验可从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验中选择一种即可,护肝功能只要求进行动物试验,调节血压功效要求以人体试验为主,动物试验为辅。大陆地区的大多数(15种,占56%)保健功效试验要求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验都必须进行,有7种(26%)只要求进行动物试验;有5种(18%)只要求进行人体试验。

3关于加强中国大陆地区保健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建议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3

2大兴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状。截至2012年5月份,大兴区共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30余家。2008年以后,该区内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数量一直呈平缓趋势,经营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区14个乡镇,其中以黄村镇、西红门镇、旧宫镇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密度最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类型主要有:药店、大型商场、连锁超市、专卖店以及经营公司与小商店等。

保健食品监管中的问题

1消费者存在的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购买能力不断增强。由于缺乏相应的健康保健知识,容易出现盲目购买。加之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消费心理尚不成熟,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对“药食同源”等理论认识上的模糊、“随大流”的从众消费及攀比心理、医学知识的匮乏以及在健康问题上的急功近利等因素,都助长了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不规范。

2保健食品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

1)夸大宣传功效。部分企业采用所谓的专家义诊、讲座或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在社区与城乡接合部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以“免费体检”等手段夸大宣传、变相销售;部分生产企业违反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在宣传材料和媒体广告上夸大宣传产品功效、适宜人群,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保健食品索证工作重视不够。索证是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保质量、保卫生、防止假冒伪劣品流入市场的重要措施。在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索证管理是监管部门对经营企业实施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经营者购进保健食品渠道的合法性以及销售保健食品的真实性,都是由经营者提供的供货方和生产商的资质以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批次检验合格报告单来证明。但是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产品索证不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进货检查制度。而有关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涉及到索证的处罚也非常少见。

3)“类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混淆。随着保健食品管理的逐步规范,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假冒产品日益减少。但随着保健食品成为消费新宠,市场上又出现了大量貌似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这些产品形态也呈现片剂、胶囊、口服液等保健食品常用形态,部分普通食品外包装或者说明书暗示保健功能,极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很难区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

3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

1)企业规模小、研发水平低。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着企业规模小、科技投入少、产品寿命短、效益不理想等问题。甚至少数企业面临停产、倒闭等严重问题。

2)原料管理不规范、检验能力有限。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管理不规范,对原料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的审计与评估留于形式;原料进行采购时对相应的资质证件索要不全;部分企业的检验能力有限,无法对原料进行主要参数的检验,同时又不能保证对原料进行逐批送检,导致所生产的保健食品质量存在隐患。

3)委托合同不够规范。监管中发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委托合同过于注重经济利益条款,往往忽视了产品质量条款;部分委托合同未标注原料由何方提供、产品何方检验与产品在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何方承担等必要条款。

4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作为基层的监管部门,面临着监管人员编制少、辖区面积大,监管企业较分散等问题。同时随着人们对保健食品行业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安全事件令人担忧,因此造成基层监管部门工作长期超负荷但效率却不高。

2)部门与部门联动不足,致使监管难成合力。基层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有关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个分支,涉及到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个监管职能部门,因此,各单位在工作协调、衔接、工作处理依据不同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监管难成合力。

监管对策

1加强宣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宣传,在各媒体上加大宣传和普及保健食品常识,披露保健食品市场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知识的理解和辨别能力,同时继续保持对保健食品广告的高压监管态势,遏止虚假违法广告,提高群众对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识别能力。

2严格审批许可。严格把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准入标准关,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保健食品企业退出机制。逐步淘汰生产水平较低、生产工艺落后的生产企业。对于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处罚后也应当实施退出机制。

3加强监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强化企业是第一质量责任人的意识;指导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执行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和保健食品的合法性,建立进货台账,规范保健食品购进、验收、储存制度,明确要求经营单位的保健食品必须设立专柜,分区分类摆放;针对生产企业应当加大对原辅料的检查力度,帮助企业健全原辅料供应商审核体系,规范企业合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抽验。

4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全体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完善立法制度,用行政手段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的管理法规是最重要的措施;提高消费者和企业的法律观念,依法治理保健食品行业的生产和销售,才是保健品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以行政手段,将虚假违法的保健食品坚决清理出局,加大处罚力度。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4

1.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区别

一是具有明确和特定的保健功能,如增强免疫功能,改善睡眠等,而普通食品一般只提供营养需求,没有保健功能,也不允许有任何的“健康声称”。二是仅适用于特定的人群,同时有“不适人群”,使用不当可能引发安全问题。如核酸类保健食品,不适用痛风病和血酸高的患者;蜂王浆、人参、灵芝类保健食品,少年儿童不宜服用等。而普通食品一般适用所有群体。三是对食用量有规定,因功效成分或营养素有“量效P系”存在,如用量过少,则达不到理想的功效,而用量过多,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例如:大豆异黄酮,日本经风险评估后认为饮食外摄入量不能超过30毫克/千克体重,而减肥饮料用的左旋肉碱,法国认定摄入量应小于1克/人/天;褪黑素,辅酶Q10、核酸、吡啶甲酸铬等对摄入量均有严格规定。而普通食品一般不需要规定。

2.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一是保健食品可以声称具有保健的功能,但保健食品只是用于调节机体功能,不具有治疗疾病的目的,而药品的治疗目的必需明确。二是保健食品需要具有很强的安全性,不得对人体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并且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原料,而药品则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因此,从强调保健食品特殊性的角度上看,保健食品是不同于普通食品与药品并具备两者部分特性的特殊食品。

如何选择保健食品?

1.观察包装标志

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并固定显示在包装的左上角,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蓝帽子”。“帽子”下面是卫生部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号(产品研发后必须经过产品功能、动物或人体试验并通过SFDA严格的审核批准过程)。2004年之前保健食品归属卫生部审批,格式为卫食健(xxxx年)第xxx号,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是“卫进食健字”;2004年之后归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格式为国食健字G20xxxxxx号(G代表国产)、国食健进J20xxxxxx号(J代表进口)。所有合法销售保健食品均可在国家相关官网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查2004年之后审批的保健品,也就是国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国家中药保护管理委员会(所有的保健食品不论是卫食健字号,还是国食健字号的均可查)。

2.观察保健食品包装上的相关广告用语

包装上应标明以下忠告语:“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同时保健食品卫生法规定:不允许夸大,不允许宣扬治疗功能,不允许乱写,没有的成分不能随便增加。例如:某减肥食品的广告:“瘦身效果:60天,速瘦15~20斤,婴儿肥、水桶腰、大象腿、肉胳膊、啤酒肚统统消失等”,广告对其功能进行了严重的夸大,误导了消费者。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谨慎对待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一些企业经常采用个别案例作为普遍现象推广宣传,利用吸收率、沉积率、使用率、有效率、治愈率等作为宣传卖点。不同职业人群,由于所从事的工作不同,其新陈代谢特点、生理状况及生理需求不同,所以服用保健品的效果不可能完全相同。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慎重。

3.仔细阅读包装标签说明

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除印有简要说明外,应标有配料名称、功能、成分含量、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储存方法、批号、生产厂家等。保健食品的包装上若含有以下“禁忌语”则很可能是假冒的产品:如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的应引起消费者注意,慎重购买。

4.注意产品的禁忌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5

在国外,保健食品也常被称为功能(性)食品或健康食品。日本则称为"特定保健用食品",其定义是"除具有营养功能外,还应包含具有增强机体特定功能的各种功效成分,并经过加工而制成的食品"。还规定此类产品必须具有普通食品的形式,必须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可声称具有某种被认定的保健功能,但不能声称可用于治疗疾病。

美国通常把此类产品归入“膳食补充剂”,并规定必须以片剂、硬(软)胶囊、粉状或液体形式,而不能以普通食品形式出现。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还规定,未经其批准,普通食品和膳食补充剂均不得声称有"保健作用"。

综上所述,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保健食品的称谓和定义有所差异,但一般都认为,保健食品不同于药品,即不能随意宣传其疗效作用,且保健食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

保健食品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的主要区别在于其应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目前正式纳入我国保健食品管理范围的“特定保健功能”项目有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辅助改善记忆、减肥、通便、缓解体力疲劳等27种。如果没有实验资料证明具有以上功能者,不能称之为保健食品。同时,我国还规定,一种保健食品不能申报两种以上的功能,且不能声称对任何疾病有治疗作用,其目的是防止某些产品“全面保健” 或“包医百病”之类的误导和不实宣传。

保健食品也不同于药品,不该指望其具有像药物一样“立竿见影”的效果。药品具有明确的治病目的,而保健食品的作用在于调节人体的特定功能(如调节低下的免疫功能)而不是治疗疾病,其作用往往是长期和缓慢的,效果在短期内往往不太明显。因此,保健食品只能起到对某些疾病的辅助治疗作用,而不能作为相应治疗药物的替代品。

教你几招选购诀窍

1. 有的放矢,对号入座。在选购保健食品前,最好了解食用者的年龄特征和健康状况。因为,每种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食用,如果选择不当,不仅起不到保健作用,反而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和“辅助降血压”类的保健食品,分别只适宜血糖、血脂、血压较高者食用(且必须注意不能代替相应的治疗药物),如果认为老年人都可以食用就错了。“增加骨密度”和“抗氧化”类的保健食品,一般适宜中老年人食用。“改善生长发育”类保健食品只适宜少年儿童食用等。

2. 注意避免不良反应。在选购时,应注意某些保健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副作用,如“促进排铅”类的保健食品可能降低铁、锌等必需微量元素的吸收,造成体内这些营养素的缺乏,如果孩子已有贫血倾向,最好在医生建议下服用。“减肥”类保健食品可能导致能量和营养素摄入不足。“通便”类保健食品可能导致腹泻,进而影响营养素的吸收,引起营养不良,等等。

3.注意外包装上的说明 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核查有无国家有关部门(卫生部或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同)的批准文号以及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一般而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都经过较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和功能学实验,能保证其对特定人群的食用安全性,并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而且,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其标签和说明书也经过严格审批,不至于误导消费者。当然也应注意,少数厂家在宣传上常采取“打球”的做法,即为了避免受到处罚,在产品的正式外包装上使用经批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字样,而在其他宣传材料(包括包装内的说明书、街头广告等)上进行夸大和不实宣传,或宣传疗效等。所以,在购买保健食品时,更重要的是注意其外包装上的说明和文字,而不应过分相信其他的宣传材料。

4.购买“名牌”。所谓名牌,即知名度较高的厂家及产品。因为其生产规模一般较大,生产工艺较先进,产品质量较好。不可否认,目前国内保健食品市场还比较混乱,某些生产厂家对保健食品的内在质量重视不够,甚至还有可能有掺杂做假等不法行为。如其市售产品的功效成分含量或浓度远远低于提交检测和申报审批的样品中的含量水平。而知名度较高的厂家及产品,此类违法或违规情况一般较少。

5.无需全民服用。如果自我感觉良好,各类健康指标正常,食物供应充分且摄入正常的青壮年人群,一般没有必要服用保健食品。某些特殊人群,如中老年人、孕妇和少年儿童以及处于“亚健康”或机体某些功能失调者,选择服用适当的保健食品应该有较大益处。

6 到医生处取经。在购买和服用保健食品前,应听取医生和营养保健专家的意见。由于保健食品的作用一般是长期和慢性的,故不宜频繁改变食用种类。

拟一份春节送礼清单

春节即将来临,朋友们要开始最热闹的年度走亲访友了。买保健食品要有针对性,不能"买了再说,总有人吃。"以下原则可供参考:

1. 送礼对象:少年儿童,可选择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消化、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改善营养性贫血和增加骨密度功能等类型的保健食品。

2. 送礼对象:中老年人,可选择抗氧化、改善睡眠、增加骨密度、美容(针对女性,可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油分)等类型的保健食品。

3. 送礼对象:孕妇、乳母,可选择改善营养性贫血、增加骨密度、促进泌乳等类型的保健食品。

4. 送礼对象:血糖、血脂、血压较高或处于"临界值"(即接近正常范围上限)者,可分别选择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和辅助降血压类的保健食品。

5. 送礼对象:体弱多病者,可选用具有增强免疫功能的保健食品。

6. 送礼对象:教师或上班需要说话者,这些人常发生急慢性咽炎或咽喉不适,可选择清咽类保健食品。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6

冬虫夏草主要生长在我国、青海、四川等海拔4 000米左右的高原草甸区。购买时首先看外观、色泽:冬虫夏草的虫体似蚕,长约3~5厘米,表面应为深黄色至黄棕色;背部有环纹20~30个,近头部环纹较细;腹部有足8对,其中中部4对比较明显;冬虫夏草的子座(与虫体相连的细杆)表面应为深红棕色至棕褐色,有细纵皱纹;虫草断面为白色,气微腥,有类似草菇的香气,味微苦。虫体完整、丰满肥大、外表黄亮色、内里白色、子座短者为上佳品。 假冒伪劣的冬虫夏草通常背部环纹以及腹部足都不清晰,更有甚者在虫草中插入铁丝等异物,以增加分量。消费者一定要在正规商店或有信誉厂商处购买,千万不要贪图便宜随意购买。

保健食品与药品有什么区别?

保健食品与药品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它是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不能为人体提供各种所需的营养素,更不能把它作为各种营养素来源的主要途径。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7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身体健康的需求变得越来越旺盛,社会上充斥着大量的保健食品,用于满足人民日益不断提高的生活需求。但是目前有不少的不良商家,出于自身的商业目的。通过在保健食品当中添加一些违纪的药物以达到快速见效的效果,但是药物毕竟不等同于保健品,尤其是个别药物存在长期服用容易导致慢性中毒、引起并发症等大量不良反应。属于国家明文禁止必须在医嘱下服用的药品。由于市场需求的旺盛增长,市场上保健食品的种类、数量的急剧膨胀,和我国现行陈旧的保健食品管理监督制度之间形成了强烈的矛盾,本文通过对市面上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议。

1 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现状

所谓保健食品,我国在2005年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有明确的定义。其与食品与药品之间存在区别,但是又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一般而言,保健食品的被包含在食品类别之内,属于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也不等同与药品,它并不能对疾病进行针对性的治疗,但是对于提高人体免疫力和疾病的预防,有着特殊的效果。最容易辨别的地方就是,保健食品审批的文件批号是“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而药品的则是“国药准”。目前我国明文批准可以申请的功能性保健食品大致可以分为6大项、27种功能性,并且每一种产品只能申报一种功能。6大类为别为保健食品、保健药品、生殖保健产品、保健化妆品、保健健身及康复用品、促进人类健康的新技术发明产品等。其中保健药品这一项不等于一般的药品,其中允许添加的药物成分是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的,主要是指可以药食两用的中药共计84种。同样的,对于禁止用于保健品中的中药也有一份详细的名单。

目前,我国对于保健食品的申报、审批、检测和监督工作,只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全面负责开展。原来保健食品可以申报的功能仅仅限制于22种,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到2003年扩展到了27种,其中第21项需要做人体实验验证,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必须将验证的实验报告提呈SFDA审核,并且提交保健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必须全部要通过GMP的认证,换言之,凡是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都必须达到药品生产的级别,国家对于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变得越来越严格。实际上,功能的限制成为了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一个限制,但是同时也为市场上杂乱无章,鱼龙混杂的保健食品品种进行了梳理和分门别类。直到2007年底我国一共审批上市了8900多种保健食品,国内生产企业有1640多家,年产值达到了1000多亿人民币。目前,市场整体的情况是,需求不断增大,监管力度开始收紧,管制文件陆续出台。申请审批变得困难,行业整体良莠不齐,市场监督管理和对于不法商贩的惩治的相关制度法规滞后。

2 我国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事件层出不穷,不断见诸报端,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国内市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国家对此非常重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连续多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的专项整治,数据显示,仅仅在2012年中,市场抽查共计695批次,被检出添加违法药物的就有145批次,占比20.9%。也就是说,在市场上卖5种保健食品,就有可能有1种是违规添加药物的。此外,全国各地均查出了违法添加案件,说明了这个已经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无一个省市可以避免。从这几年的抽样结果来分析,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改善睡眠类、缓解体力疲劳类、辅助降血压这五类保健食品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重灾区。其中,减肥类产品中容易添加西布曲明和酚酞;缓解体力疲劳中容易添加西地那非、伐地那非、他达拉非;辅助降血糖类中容易添加的格列苯脲、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改善睡眠容易添加地西泮;辅助降血压中容易添加利血平、硝苯地平。对消费者而言,老年人是保健食品最大的消费群体,同时也是不良商贩主要蒙骗的群体。

些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保健食品危害很大。尤其对于一些患病人群,除了药物本身的副作用,服用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保健食品后还会干扰正常治疗,容易加剧和延误病情。并且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其违法添加药物的剂量无法控制,更谈不上产品质量,可能危及生命的严重副作用更容易出现。

3 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的策略

(1)目前我国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屡禁不止的案件层出不穷,我认为主要的原因除了是监管不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处罚力度不够,没有严厉的针对法规出台。致使执法部门在查处和依例处罚上无法可依。在规章制度上,应该加强立法和监管,建议采取从严的查处,在美国企业一旦被发现添加违禁药物,企业就要准备倾家荡产,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吸取外国的经验,对于敢于以身试法的企业和个人采取严厉打击。(2)采取严厉的保健食品准入制度,对于通过审核和批准的产品,提供一个身份标识码,虽然现在有“蓝帽子”制度,但还是和普罗大众的理解存在差距,建议将所有准入的产品的审核资格在社会网络上公开,公众随时都可以查询。有利于规范市场的不法行为。(3)鉴于国家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源有限,可以引入第三方检验机构作为社会补充的检验力量,对于验收合格的给予发放认证资质。提高社会监督的能力。这样而已及时有效对于一些流出市场的添药保健食品进行查验。

参考文献

[1]张文香.1996~2008年山西省保健食品状况调查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01).

[2]徐立民,武贵勉,刘月娥.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J].首都医药.2010(07).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8

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GB14880-2012)问答》第二十九条对儿童的定义有明确解释,儿童是已满36个月但不满15岁的孩子。从营养需求来讲,3岁以后所吃的食品与普通成年人的食品并没有明显差别。实际上,我国国家标准对36个月龄后的儿童食品没有特殊规定,可以按照普通食品生产与管理,只有诸如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婴幼儿食品与成人食品有所区别,也有不同的标准。

很多儿童食品会宣称自己添加了“保健成分”,宣称有“健康功效”,然后就可以卖出高价。不过,绝大多数“保健成分”和“健康功效”并没有很足够的科学证据,都是营销噱头,还不如多样化的常规饮食经济实惠。所以,家长们在给孩子选购食品时不要过分迷信所谓儿童食品的功效。

儿童食品里的添加剂也不是魔鬼,只要合理使用并不会对儿童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离开“量”谈食品添加剂的毒性是不科学的,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归根结底是要看用了多大的量和吃了多少,而和使用的品种数量没有必然联系。只要符合标准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是有保障的。

出于对儿童健康的谨慎考虑,通过政府监管,食品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一般都会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标准。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9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各镇完成不少于一家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创建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积极申报。主观愿意、主动申请,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

(二)基础较好。从事保健食品经营1年以上,日常经营管理较为规范,近二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规模达标。保健食品批发企业面积不少于80㎡;保健食品专卖店面积不少于30㎡;其余类别的单位营业面积不少于50㎡,设立有独立的区域经营保健食品,且其独立区域面积不少于10㎡。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渠道规范,经营品种齐全。

(四)遵守法规。主动承诺、带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保健食品,不做虚假违法广告。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宣传发动、申请申报、规范提高、考评验收、公告公示、认定授牌等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5日—5月20日)。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并将标准予以公示,引导全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申请申报(5月31日前)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愿进行示范店创建申报,填写《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申报表》,于5月31日前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

(三)规范提高(6月1日—9月1日)。各相关单位对照《区保健食品示范店创建标准(试行)》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考评验收(9月1日—10月1日)。区药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申报单位行考评验收,实地检查经营场所,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五)公告公示(10月1日—10月31日)。对评定合格、拟定为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单位在全区范围进行公示,时间为15天。

(六)认定授牌(11月上旬)。公示期满,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命名并在《大众》报纸上公布,正式授予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称号,并颁发牌匾。

五、管理办法

1、对被评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的单位,将加大对其宣传,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为其办理行政许可、审核手续。

2、对“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3、对已授牌的“示范店”,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示范资格,并予摘牌。一是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经检查发现不符合创建验收标准,限期整改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三是自愿放弃示范资格的。被取消示范资格的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示范单位。

六、工作要求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10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执法车辆XX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XX家次,下发责令整改XX份,发放监督意见书XX份,立案XX件,结案XX件,处罚款XX万元。

1.加大力度,对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对保健食品,重点查对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2.突出重点,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

重点检查通过电视宣传、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产品标签标识、宣传中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按照管理职责进行处理。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依法进行处理。

3.加强宣传,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

积极组织认真开展了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科普宣传活动,以“防范欺诈虚假宣传,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主题,采取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LED显示屏、悬挂横幅、广播宣传、微信网络、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播放小视频等方式,营造了浓厚的的科普舆论氛围,受到了群众的好评,达到了满意的社会较果。本次宣传共动车辆XX车次,人员XX余人次,接受咨询XX余人,悬挂宣传标语XX幅,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

4.加大了抽检力度:

专项活动以来,年初制定了专项抽检方案,共抽检保健食品XX批次,已抽检XX批次,抽检结果均合格,此项工作还在继续。

二、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专业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保健食品准入门槛低,因此大部分从业人员不懂或很少懂保健食品基本常识,辨别产品真假及违法标示的的能力有限;不了解当前保健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没有安全责任意识。

2.企业自律性差、缺乏诚信意识。有些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不顾消费者使用安全,盲目推荐保健食品、不诚信行为屡见不鲜。

3.索证索票制度执行难,产品购进把关不严。不法分子为获得暴利,制售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违法添加药物、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产品违法标示、夸大宣传等现象层出不穷。经营企业在购进产品时由于品种多,渠道杂,数量少,人员不足等原因,往往疏于查验供应商资质、或者直接通过电话或网络购进产品,未严格实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购进非法产品,又无法追踪违法产品的源头和去向。

4.广告宣传和销售模式存在风险。一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追求利润,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以及销售人员的宣传等导向性强、直观等特点,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还采取健康讲座、免费体检或义诊、会员制直销等方式,有的甚至与老年协会或老年服务机构合作,扩大目标人群,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宣传保健食品疗效,甚至不惜伪造理论或者擅自更改标签、说明书,混淆、炒作、捏造新理论、新概念等,误导消费者。此外,由于讲座时间一般在清晨,时间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异地取证困难,查处更困难,消费者上当受骗的金额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5.保健食品定期清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大型的超市、商场这块做得稍好些,小型店子过期礼品盒和保健酒时有过期现象。

三、下步工作建议

1.加大对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

2.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快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支撑的能力。

3.加大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查处不按食品安全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按要求购进食品查验记录的行为。

4.加大宣传引导。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利用权威渠道和媒介,扩大食品、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提升企业知法知标、守法经营的自觉能力。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增加消费者健康养生常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整治专项工作总结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是制发《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相关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工作要求和文件,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分别予以转发并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制发了《哈尔滨市政府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政府食安办及时将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下发到各区县市及相关成员单位,要求全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抓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负责推进工作。成立了哈尔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便于工作联系,各区县市参照市领导小组成员模式,相继组建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而做到了工作衔接有序,推进流畅。

三是按照工作要求形成系列制度。建立信息制度。同时实施了“三表三台账制度”,定期报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效地推动了工作开展。各区县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二)多策并举,共治推进。

一是加强工作督办。组织全市督导检查工作,实行机关处室对口包区县市工作。组织了保健食品企业约谈工作座谈会,约谈企业17家,要求企业依法经营。

二是实施会议推进。建立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共召开联系工作会议5次,全面部署工作,阶段性听取工作进展。

三是建立沟通平台。哈尔滨市在整合监管数据基础上,构建了哈尔滨市食药监管智慧云平台,通过平台数据,畅通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几级监管网络的构建和信息传输。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了《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中涉及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打击非法会销方面的宣传资料4万份,下发到各区县市食安办、市场局,张贴到大型商超、宾馆、药店等重点部位。

五是注重专栏信息建设。在市食药监管局网站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专栏”,全市共治理专项工作信息137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哈尔滨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广告信息2篇。

(三)狠抓重点,大案突破。

一是实现全覆盖监管。要求监管覆盖面,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检查人员3326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主体店5232户,同时对哈市辖区内的3586家药店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对173家经营主体下达了责令整改。特别是组织开展了一次全覆盖式专项集中检查行动,全市监管检查覆盖面达到80%以上。

二是实行全方位管控。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指导检查各播出机构认真履行广告责任,严格落实广告承接制度和播出三审制度,强化业务人员学习,健全广告各环节规章制度。对在播广告进行全面检查,全面停播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资讯等类广告,待认定无误后,再行播发。对哈尔滨广播电视台、呼兰区广播电视台、依兰县广播电视台等8媒体落实广告三审制度情况进行了抽查。同时,利用微信平台和通信联络,随时就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交换意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进行重点约谈。专项整治期间共约谈责任人6人次,停播违规广告200余条次。同时加大公益广告播发力度,播出各类公益广告4万余条次。从源头管控,坚决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为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空间,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源头上切断违法广告的平台,对辖区内三区九县(市)播出机构频道开展集中清理,关停区县45个违规频道,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虚假广告的播出渠道。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声称减肥功能产品、声称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功能产品、声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功能产品、声称增强免疫力(调节免疫)功能产品、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品、声称辅助降血压(调节血脂)功能产品等重点品种进行监督抽检,共计抽检保健食品41批次,抽检场所覆盖药店、专卖店、商场超市等重点区域,已全部送往市农科院进行检验。

三是实行大要案突破。首先,加大了广告案件查处工作。全市广告系统共查办有影响的广告食品、保健食品类案件16起。①一是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所属广播(97)频率自办服务类节目“中医宝典”,利用健康养生讲座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处罚0.84万元);②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所属黑龙江广播电视报违法“欧米伽-3”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0.81万元);③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通过电视频道违法“臧宝保健滋补液”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10.62万元);④四是哈尔滨广播电视台所属经济广播违法“阳气肽”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6万元);⑤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所属黑龙江广播电视报违法“盛芝坊牡蛎片”、“牡蛎活肾素”保健食品广告案(处罚0.918万元),收缴罚没款共计:19.188万元人民币。另外,还立案2起,正在办理之中。违法宣传的广告产品主要有“一杯瘦身汤”(果疏丽人牌轻畅颗粒)、“百善长寿组合”(正源丹)、“生命基础套餐”(乐怡胶囊、生命维他牌多种营养素片、生命益博士益生菌酵素粉)、紫苏子油、阳气肽等都属于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其次,加大了商标侵权案件查处力度。①查处销售假冒“爱莲巧”巧克力违法案件2起,并对2家违法商户做出以每户罚款17.5万元的从重处罚,该案待局案审会审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②对销售假冒“茅台”、“玉泉和谐清雅”、“五粮液”的违法商家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③为保护好“哈尔滨红肠”这块哈尔滨食品的金字招牌,12月5日,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食药、城管、国税、公安、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组成4个执法检查组,分别对哈东站、哈西站、哈站周边、中央大街商圈等红肠经销商户较为集中区域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红肠经销商户39家,查出了牌匾与注册名称不一致、没有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流通许可过期、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计量器具未经强制检定、未明码标价等问题,执法人员依据职能,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四是加强督导和科普宣传工作。市食药监管局深入区县进行督导,联合区县市场局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为做好整治宣传,市食药监管局联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等部门举办了“食安讲堂之保健食品走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针对保健食品非法会销情况进行了宣讲,对参与活动的100多位老年消费者进行了保健食品安全消费讲解提示。新晚报、黑龙江省电视台生活频道帮忙节目、中国网、中国食品报(龙江食宣)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门报道。通过整治,全市共检查宾馆245家、酒店244家、专营店26家、社区培训室29家、药品连锁总部31家。出动执法人员1546人次,联系公安、社区共同执法12次,张贴警示标语3377幅,设置宣传栏42个,开展消费警示92次,责令整改22家。

五是强化质量管理,培育食品品牌。围绕哈尔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加大食品品牌扶持力度。开展质量提升企业行活动。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和专家,深入五常市金福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食品生产企业实地考察,现场解决问题20余项,就企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40余条合理性建议。开展食品企业安全专项培训。市食药监管局组织全市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共150人培训,促进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开展免费检验检测服务活动。市农委联合国家移动实验室研究发展与评价中心,组成检验检测服务小组,免费对蔬菜等农作物“测土配方”,对土地的肥力、酸碱性、微生物等情况进行分析,最终确定种植有机蔬菜所需肥料的科学用量,从源头预防和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食品、保健食品宣传工作方面的专职监管人员少。

二是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及欺诈宣传方面的监管环节责任仍需清晰界定。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还有待提高。

四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急需补充人员和检验检测技术。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实行“零容忍”,同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牌食品违法行为,不断净化该市食品安全环境。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作,通过加强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自身质量提升,培育和扶植本地食品名牌企业和产品。

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平面媒体及网络宣传,提升食品安全科普知晓率,让市民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完善制度措施,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是加强社会共治,让全社会都参加到共同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欺诈工作中来,净化哈尔滨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市民食品安全。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报

省政府食安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2017年8月份,黑龙江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工信委、公安厅、商务厅等9部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决定自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30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9月份,黑河市政府食安办会同8个部门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明确了具体职责和分工。现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取得的成效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协同作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5日,全市共出动监管人员2650多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5165家,检查商超、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等各类销售场所265个,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36户,发现问题企业22户,下达责令整改22个,现已整改完毕,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主要工作措施

第一、全面排查,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部署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机构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信息,对涉及养生、体验店进行重点排查,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可能涉及会议营销的宾馆、酒店、影院等场所签订责任书,监管人员向其发放明白纸,明确其职责及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有效排除了欺诈和虚假宣传存在的问题隐患。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家。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6家。市市场监督局重点对广告者进行排查,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召开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及全系统专项行动调度会,广泛宣传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行动,有效规范了媒体广告行为。

第二、精准摸排,从严整治。为了稳、准、狠有力打击欺诈和非法会销、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各级政府食安办组织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经营重点场所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在早晨、傍晚、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对摸排的宾馆、写字楼等场所开展突击检查。通过查线索、抓案源,顺藤摸瓜、一查到底。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针对以体验店、讲座等形式存在会议营销风险的经营单位,各地开展了“扫楼行动”,重点对商住楼、居民楼、写字楼和小区临街门店等场所进行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局开展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违法广告条数违法率、违法广告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第三、联合执法,重拳打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密谋划、统一部署,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协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立联席会议制度,将每月第一周第二个工作日确定为例会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同时充分发挥食药监与公安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联合执法办公室作用,重大行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正面宣传和集中整治并重”的工作思路,加大正面宣传引导。逊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及培训,嫩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社区)”活动,制作宣传展板近4块,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直接参与群众近万人次。利用市局门户网站开设“食品、保健食品整治”专区和专栏,在微信公众号及时整治动态、消费警示,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不断巩固和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醒公众科学选购、理性消费,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摸清了生产经营主体的业态现状,化解消除了一批安全风险隐患,规范提升了一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增强了从业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主体责任意识、诚信守法意识,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11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对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包保责任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依据现有行政区划,建立以行政村(社区)为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园区)为二级网格、以县(市)区和开发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为三级网格的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构建“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络到底、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措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置相应的场所及办公设备;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所需工作经费,逐步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

(五)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食品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要加大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饮食店、食品摊贩等升级改造力度,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进园区、进基地,推动小饮食店、食品摊贩集中连片经营,不断提高监管和保障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强化部门、区域间协调配合,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相互衔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要强化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掌握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线索,认真进行查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完善防范预警、信息报告、危害控制和调查处理等措施,确保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控制危害、消除影响。

二、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市食用农产品(含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拟定实行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名录)、市场类型(名录)和实施时间,具体负责种植环节食用农产品和豆芽菜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养殖环节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屠宰场动物疫病检疫、“瘦肉精”检测和外来生猪、牛肉、羊肉等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加工、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环节监管。

(二)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单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同一企业既生产普通食品又生产保健食品的,质监部门负责普通食品生产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在国家出台统一的保健食品监管行政法规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管以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工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查处工作。

(三)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无异处销售行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有异处销售行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食品销售场所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季节性、临时性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办理营业执照时,须经质监部门核发《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后,工商部门再按程序核发营业执照。

(四)加强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单位、甜品站、中央厨房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单位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甜品站和中央厨房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监管。

(五)加强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监管。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分别负责监管种植、养殖环节地产食用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质监、工商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储存和运输。

(六)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备案、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环保、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依据任务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环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城乡建设、财政、住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非法加工黑窝点查处取缔等工作。

(七)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城管部门牵头,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身管理工作,建立负责人管理责任制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内控能力。引导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投入,积极采取先进工艺、设备、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强制培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均要按照规范内容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落实企业自检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母体企业、中央厨房、食品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连锁餐饮总部企业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务等部门负责对相关企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水平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落实溯源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溯源系统,落实食品溯源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食品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

(五)落实其他相关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产品召回以及变质、过期和回收食品销毁制度、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经济赔偿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和标签标识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拨付专款,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逐步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统筹推进我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基层检测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加大对重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第三方检验机构,实现检验检测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及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四)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对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积极兑现举报人奖励。

(五)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记录,细化诚信评价准则,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诚信体系规范和标准,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跟踪监督和动态评价,完善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禁止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和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程序,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12

我们始终把加强出租屋食品安全排查作为根本性举措来抓,按照“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要求, 结合出租屋“三小”场所整治活动,对一些生产设备落后,生产环境恶劣的小作坊进行集中排查,认真组织开展“出租屋食品安全排查”专项排查行动,2015年1月至10月,我办(局)共采集通报出租屋无证饮食店,非法食品加工厂,加工或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者过期食品信息60条,其中,已经完成处置并反馈信息37条。

保健品与食品的区别篇13

2 北京十里河保健品市场

该市场面积2500多平米,分成三个区域,分别经营保健食品、成人用品、保健器械等,成为北方保健品的集散平台。市场共有100多家商铺,经营品种己覆盖了市场上绝大部分产品。

经营范围:1.保健食品、营养滋补品、食品、饮料、地方土特产;2.保健用品、保健器械、医疗器械、消毒卫生用品、健身器材;3.特殊功能化妆品及各类化妆用品;4.性保健用品、计划生育用品、优生优育用品;5.健康相关书刊、音像制品。

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十里河程田家园内

电话: 010-87385616 87385626

3 山东齐鲁保健品批发市场

该批发市场营业面积7000平方米,是济南东部唯一集保健品批发、零售于一体的大型专业保健品市场。主要经营:保健品、滋补品、保健健身器材、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等。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2277号

电话:0531-88116677

网址:省略

4 大连保健品批发市场

该批发市场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汇集了各类海产品、动植物产品等一系列国产及进口的营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等,是大连市唯一一家专营营养保健品的批发市场。共三层: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地下一层是营养保健品超市并设有多功能厅及仓储;地上一层、二层设有各类专柜和各式专营店,如CEPA专柜、欧美进口产品专柜、中老年专柜、学生专柜及海参、螺旋藻、蛤蟆油等产品专柜,保健器械店、保健茶专卖店等。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98号

电话:0411-83679099

5 福州海峡保健品批发市场

该批发市场是福建省首家保健及医疗方面的综合性批发交易市场。商场汇聚了一系列国产及进口的营建保健食品、家庭保健用品、保健器材等,产品齐全,价廉物美。商场功能分布:一层,新产品上市交易大厅;二层,各类动植物、天然保健品、妇幼中老年保健品等综合类交易市场;三层,家用保健器械、保健电子仪和成人性保健品交易市场。

地址:福州市六一路396号日月星城海峡保健品批发市场

电话:0591-83270868

6 无锡市保健品专业市场

该专业市场面积4000平方米,拥有近百个经销户。经营范围主要有:保健食品、医疗保健器械、计生用品、成人保健品、消毒卫生用品等。

地址:无锡市盛岸路256号

电话:0510-3729163

7 湖南保健品专业市场

该专业市场由湖南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宋庆龄基金会、健美生公司联合打造的大型营养保健品商城,规模大,品种齐全,经营范围包括营养保健食品、特殊营养保健食品、保健器械、美容保健品、性保健用品等。

地址:长沙五一商圈锦绣中环负一层

电话:0731-2324678

8 石家庄健康城保健品专业市场

该专业市场经营面积达两万多平方米,是华北地区最大的保健品交易中心。市场共设五个区,十条街,约300个商铺。五个区分别为:保健药品区、保健食品区、保健器械区、保健用品区、美容日化区。经营的保健品品牌可达数千个以上,批零兼营。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仓丰路36号

电话:0311-85213696

9 安国保健品批发交易中心

该批发中心是中国保健食品协会指定的以批发为主的保健品交易场所。经营面积3500平方米,设有保健食品、保健器械、生殖健康用品、保健饮品、性保健品、技术交流等七个功能区,集展示销售、商贸洽谈、信息交流于一体。商家可以根据需要直销、、代销产品,还可以在此采购到丰富的保健品生产原料。

地址:河北省安国市东方药城内

电话:0312-3552391

10 深圳亚洲第一保健城

该保健城是一家以医药保健产品、保健用品为主的专业市场,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其经营范围包括药品、养颜保健品、保健礼品、美容保健、化妆保健、性保健品以及保健器械。保健城划分为科技产品区、热卖区、中高档商品区等区域。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书城路都市名园

电话:0755-25834189

11 锦州白日保健品批发市场

该批发市场是辽宁省最大的集保健品和化妆品为一体的专业批发市场,市场划分两个区:保健区,化妆品区,以保健品为主。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四段1090号

电话:0416-2134568

12 鲁中保健品批发市场

产品类别:成人保健、性用品、营养保健等

电话:13011607599

地址: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张博路318号(新星总部对过)

13 暖春堂成人保健品批发

南京暖春堂公司是专业成人用品,性用品,性保健用品批发市场主要供货商,公司主要业务务是性用品批发、性保健用品批发。是南京地区最早从事性保健品批发市场的批发商家之一,性保健品批发价格与成人用品生产厂家保持同步。

电话:025-85271250

14 成都西部保健食品批发市场

该市场是一家集保健药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械、成人用品于一体的大型综合类批发市场。

联系人:曹袁军

联系电话:028-83120015

地址:成都市蓉北商贸大道二段228号

15 黑龙江大庆保健品批发市场

大庆市保健品批发市场,是黑龙江省唯一的保健品批发市场,集营养保健品、美容护肤品、减重产品、儿童营养品于一体。

地址:中桥路联友商场三楼(大庆火车站附近)

联系电话:13054205880

16 济南堡批发连锁

主要经营:男女用器具、情趣内衣、助情避孕等产品

电话:13905314765魏先生

17 新乡市保健品批发综合市场

主要从事成人保健品批发、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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