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实用13篇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1

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对学校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审计内容是校长任期内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活动、债权债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有关的工会账、食堂账;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经济责任人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经济责任,促进学校加强对学校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教育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率。

太仓市教育局明确:内审机构对中小学校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校级领导监督考核的重要切入点,要把学校的发展、教育资金的使用、学校资产的管理与校长所担负的责任紧密结合起来,并做出公正的评价,为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其他多渠道办学经费来源的增长,学校的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化,财务管理的任务也日益繁重。如何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是办好教育事业的关键,通过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帮助领导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通过审计实践,太仓市教育局内审机构在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着重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摸清家底,核实存量资产

在实施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查阅账目,计算分析、调查、咨询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检查主要经济指标和财政财务收支指标是否真实,了解被审计对象工作的实际政绩;检查资产、负债的净资产是否真实、合法,了解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保值增值情况;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了解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了解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任期内经济活动是否符合财经法规,是否存在损失浪费、违规开支、违规占用公物等行为,了解有无侵占国家财产,和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违规的问题。

实践中,存量资产的清查确认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难点之一,其表现:首先是数量上的差错,账面的资产价值与实际使用、管理的资产价值不符。原因有二,一是镇级政府直接投入、建设的,在资产完成到使用过程中,缺少了资产转移交接这一重要环节,学校的账面支出中没有此类资产的支出,更没有资产移交的相关手续,造成此类资产管理的真空,资产的账面价值无从体现。二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隶属关系不明晰,农村学校隶属镇级财政管理,有相当多的农村中小学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只是按大类管理、登记,无法定期与学校的实物资产及统计台帐进行核对。因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对存量资产数量上的差错,很难界定是谁的责任。其次是存量资产报废的确认。在资产清查中,学校往往遇到有相当的资产属于应淘汰或作报废处理,审计人员不具备对需要报废处理资产做出质量鉴定的技能和知识,也没有审批报废资产的权限,对此类资产的最终界定较难把握。还有存量资产的价值确认。在学校发展中,既有接受捐赠的资产,也有政府建设、调剂拨入的资产,但因种种原因,学校账目上未能准确反映此类资产的价值,若按重置完全价值估价入账虽说可行,但也存在着一些人为的因素在里面。

二、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审计工作,审计难度较大。必须依据有关内部审计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做好审前准备,编写审计方案。审前准备工作是为了正常开展审计而事先通知被审学校做好接受审计的各种工作,也是依法审计的第一步。根据教育局提出的离、调任校长名单,制定出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重点,安排审计时间。在审计前,由局领导和内审人员一起找被审计对象谈话,在明确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提出审计要求的同时,自谈话之日起冻结资金与财务账目,为确保校长变动期间的资金安全和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证。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要求,通知被审学校准备好审计中必需的材料,并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前调查,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审计范围和涉及年限。审计范围包括学校的整个经济活动、全部财务收支状况、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等,对于任期特别长的则明确涉及年限一般是近三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疑点和其他情况也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和其下属单位。

2、运用科学方法,实施审计过程。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采用审

阅、观察、询问、分析等方法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对所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鉴定、评价,筛选出有用的,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证据。对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怀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该进一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现场审计结束以后审计人员应对所取得的证据加以归类、整理和分析,做到条理化、系统化,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日后做出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三、实事求是评价,防范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没有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或不能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而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的可能性。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审计监督过程中,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没有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二是不能减少或有效控制审计结果与客观事实的明显误差,不能有效地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贪污舞弊行为,不能对审计事项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致使审计监督职能不能有效以及审计信誉受到不良影响的可能性。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风险问题,对审计人员来说,应从自身的业务工作中寻求有效的办法。明确任务和责任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审计任务目的必须明确,能够正确理解审计意图,在此基础上,参加审计的人员要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做到计划分工;二是要执行复核、复查内控制度。内审工作的实际操作必须认真仔细,做到一步一个脚印。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差错,在实际操作中,每步工作都做到真正的到位。三要公正、客观地做出评价。

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是对被审计校长在其任职期间应负有的经济责任的状况,评价结果将成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随着对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审计评价就变得相当至关重要。作为委托者,希望对被审计者有一个全面的结论,作为被审计者,期望对自己的经济活动等各方面有一个全面的评价,但经济责任审计不是万能的,它不能面面俱到地在短时间内对被审计者任期内所有的经济活动有非常透彻的了解。所以在审计评价中,审计人员应客观、公正、谨慎地来进行评价。审计人员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事物本身的性质说明问题,审计评价的依据和结论都应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要以法律为准绳,不得加入个人的感彩;应谨慎地对待审计中的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到的问题不评价,证据不足的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另外,还应在文字表述中注意不使用主观性的评语,这样才能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

四、离任审计与任期中审计相结合,重视审计后续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一是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学校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学校的内部管理、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财务管理监督机制的健全。把离任审计与任期中审计结合起来,有利于发现及时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分解学校换届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压力,又有利于学校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更进一步地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和要求后,还应对学校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督促被审计学校及时整改。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会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去总结、探索、完善。为了不断完善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审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借鉴审计工作的新理论,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服务教育”的新观念,强化依法审计意识,学习教育审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探索和运用先进的审计观念、技术方法,不断激发创新意识,营造创新氛围,提高教育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吴永红方云龙)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法制司《审计法修订释义读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__年3月第一版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2

1.中小学校的事业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将危房改造专款、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基金)以及学生书费挪作他用的问题;债权债务和往来款项业务是否真实,有无通过应付款为其他单位办理不正当业务或截留应当上交财政的收入、出借单位资金牟取私利等问题;预算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乱发钱物和铺张浪费等行为。

2.中小学校的事业收入是否合法,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收入不入账或账外设账等问题。收费问题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当前有些学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收费现象,有些乡镇政府无力支付学校危房改造及必要的公用经费,就以捐资助学、赞助费、集资费的名义收费,社会上一些部门和单位向学校乱摊派等等,均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通过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明确划分学校领导的经济责任界限,找到问题发生的实质性原因,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最真实、最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3.固定资产是否入账建卡,校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增减变动手续是否齐备,有无管理不善造成流失问题;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通过降低转让价格获取好处的问题;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是否全部人账、专款专用。

4.学校的对外投资活动是否严格遵循财务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有无对所创办实体占用单位的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不进行有效评估计价、不收取占用费、无偿使用、所有权变相转移等造成学校资产在创办经济实体中流失的问题。

5.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在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部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建立了现金出纳制度、报销制度、借款制度、一支笔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有无因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或领导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以及其他经济事故问题。

二、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1.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学校资产和财务状况的认定,合理划分离任与继任领导的责任界限。查清即将离任领导到任与上届领导交接时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即将离任领导与下届领导交接时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从而做出鉴定,分清前后两届领导经济责任,这是前后两届领导极为关注的一项内容。因为资产和财务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够体现离任领导的业绩情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为其自身的经济责任提供参考依据,而且能使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的基本财力和其他财务信息,了解接任的是个什么摊子,便于加强管理和正确决策。同时为审计评价、对比分析提供基础数据。审计的方法通常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采取审查核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办法。主要认定固定资产金额及种类,财政拨款和预算外收入账面余额,应收款和应付款余额及明细,实有货币金额,并作为审计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简要说明。

2.通过经济责任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对比分析,考核评价学校领导干部的业绩。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仅是对其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的审计和评价,还要运用与其相关的经济指标的考核情况来充实评价内容,使审计评价具体翔实、有理有据、公证力强。通过对实际指标同计划(预算)指标比较,本期指标和上期(上年同期或历史最高水平)的实际指标比较,对学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决策、管理决策等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和综合分析比较,可以客观地评价其经济责任。

3.通过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计,全面掌握学校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及责任。要对任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决策事项进行重点抽查。从最初的可行性调查开始,到决策过程、决策形成、决策实施、决策效益等情况进行审计或调查。通过审查决策资料,查阅相关会议纪要原件及相关记录,同参与有关经济决策及具体执行人座谈等形式,掌握学校领导重大的经济决策项目及内容,梳理出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的重点审计项目和具体执行的各个环节及其执行结果,全面搞清重点问题的每个环节和细节,查明学校领导有无超越职权决策、盲目决策和个人武断等问题,客观评价经济责任。

4.通过被审计领导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与调查,考核其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对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查,首先要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资料的审计,从账面上收集证据,看其收入来源的合规合法性是否如实申报,有无非法收入等。其次,利用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查,也是审查领导干部个人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第三,对单位违纪违规问题,应在查明违纪事实的基础上逐项分析产生问题的背景原因,分清是个人经济问题,还是财政财务收支的违纪违规问题,力求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和实质,如实客观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三、如何作好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1.抓好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统一规范。一般来讲,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评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考核档案;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列入干部廉政档案。因此,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在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或本单位干部管理状况、发展等情况的基础上,由党委负总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作出明确统一规范。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3

中小学教育是教育体系的基础,是每个人接受文化知识的起点,对于当今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日益重视,群众对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的需求提高,中小学教育受到社会的持续关注。中小学校长的工作是中小学教育重要的环节,其工作的成果直接影响到教育目标的实现。如何深化中小学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中小学校财经环境的变化趋势

(一)中小学教育阶段政府政策不断出台。国家在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之后,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同时政府出台多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强化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加强对中小学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

(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近年来,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以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转移支付制度、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政策,这些都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产生了直接影响,在相关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中小学教育经费连年增长。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教育经费投入连年增长,中小学校经费总量、结构和财务管理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2000年—2011年,全国中小学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每年以超过20.8%的速度递增,2011年中小学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达到1.15万亿元,占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80%。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推动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四)财务规则和核算要求的不断完善。2012年4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修订,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2012年12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中小学校校长作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了中小学校长在财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了财务监督。中小学校要按照新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学校核算形式的不断规范。目前多数地方的学校,由学校的单独核算改为了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由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校长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但是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核算。“集中记账,分校核算”制的实行,对规范学校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对于学校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真实合理性和资产管理处置等方面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二、深化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途径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中小学校长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促进其全面履行职责,提高依法治校能力和财经管理水平;强化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为考核、任免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中小学校加强经济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中小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只有从多个途径不断深化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实现审计的目标,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经济管理职责履行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任职期间是否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经济管理职责,任期目标考核指标是否实现;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的程序是否民主、科学,是否遵循了决策程序,执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决策实现的效益情况。

(二)学校预算收支管理情况。一是学校各项收入是否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由单位统一核算,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合法审查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捐赠收入是否纳入核算管理。严禁出现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关注学校收费管理,强化收费监督检查。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进行收费,各项代收费用的收取工作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票据的使用和保管是否严谨规范。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的不正当收费行为。三是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法和损失浪费问题;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任职期间学校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关注账外债务、或有负债问题,对任期内消化历史债务情况应给予重点关注。

(三)学校资产管理处置情况。审查学校是否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核对账目。特别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及时录入固定资产信息。检查是否存在因被侵占、损毁造成的浪费或流失现象,有无擅自购置、报废、变卖学校资产的现象。

(四)学校工程建设情况。关注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计划开展工作,有无自行改变建设项目或扩大标准的行为;关注工程招标、对外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关注建设工程经费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现象;关注竣工项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决算是否真实、合法。

(五)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是否登记清楚或办理移交手续,本人及其亲属有无长期借用公款不归还以及长期占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资产的问题;有无公款装修个人私房及超标准购车的问题,有无从下属单位领取报酬和补助等问题。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4

一、中小学校财经环境的变化趋势

(一)中小学教育阶段政府政策不断出台。国家在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之后,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同时政府出台多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强化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加强对中小学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近年来,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以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转移支付制度、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政策,这些都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产生了直接影响,在相关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三)中小学教育经费连年增长。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教育经费投入连年增长,中小学校经费总量、结构和财务管理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2000年—2011年,全国中小学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每年以超过20.8%的速度递增,2011年中小学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达到1.15万亿元,占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80%。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推动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四)财务规则和核算要求的不断完善。2012年4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修订,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2012年12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中小学校校长作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了中小学校长在财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了财务监督。中小学校要按照新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五)学校核算形式的不断规范。目前多数地方的学校,由学校的单独核算改为了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由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校长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但是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核算。“集中记账,分校核算”制的实行,对规范学校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对于学校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真实合理性和资产管理处置等方面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二、深化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途径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中小学校长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促进其全面履行职责,提高依法治校能力和财经管理水平;强化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为考核、任免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中小学校加强经济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中小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只有从多个途径不断深化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实现审计的目标,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一)经济管理职责履行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任职期间是否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经济管理职责,任期目标考核指标是否实现;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的程序是否民主、科学,是否遵循了决策程序,执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决策实现的效益情况。(二)学校预算收支管理情况。一是学校各项收入是否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由单位统一核算,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合法审查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捐赠收入是否纳入核算管理。严禁出现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关注学校收费管理,强化收费监督检查。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进行收费,各项代收费用的收取工作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票据的使用和保管是否严谨规范。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的不正当收费行为。三是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法和损失浪费问题;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任职期间学校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关注账外债务、或有负债问题,对任期内消化历史债务情况应给予重点关注。(三)学校资产管理处置情况。审查学校是否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核对账目。特别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及时录入固定资产信息。检查是否存在因被侵占、损毁造成的浪费或流失现象,有无擅自购置、报废、变卖学校资产的现象。(四)学校工程建设情况。关注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计划开展工作,有无自行改变建设项目或扩大标准的行为;关注工程招标、对外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关注建设工程经费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现象;关注竣工项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决算是否真实、合法。(五)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是否登记清楚或办理移交手续,本人及其亲属有无长期借用公款不归还以及长期占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资产的问题;有无公款装修个人私房及超标准购车的问题,有无从下属单位领取报酬和补助等问题。

作者:李昊起单位: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审计局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5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118—02

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就是要把坚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就是要把强化监督、完善制度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加大干部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促进高校干部的队伍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对学校内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以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与其他审计类型相比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四个特殊性:

1.审计目的特殊。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2.审计对象的特殊。高校的经济责任的对象是特定的人,高校的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特定人的任期来界定审计的范围和事项,是由人而事,而非由事究人。

3.审计程序的特殊。高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一般由内部审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报送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委托审计的部门。

4.审计内容的特殊。高校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通过综合性的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范围是由被审计者的职务任期决定的,不属于任期内的事项,原则上不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二、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作用

1.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作出重大决策情况、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的核查和评价,来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政法纪。这就为干部管理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监督、评价、鉴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也因此成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学校广大干部也是一种教育和警戒。

2.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全面推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可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那些无视财经纪律、违法犯罪的干部,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3.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审计质量,促进高校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具体量化、客观公正的有说服力的审计数据资料来评价干部的经济责任,从而完善了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方法,提高了审计质量,防范了审计风险,为高校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新时期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新思路

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审计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等文件精神,结合审计署2008年至2012年的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的功能,新时期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机制。经济责任是高校一项重要的工作,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作为高校的内部审计人员,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开展工作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积极参与配合,这就决定一定要取得领导重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对此,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形成审计、组织、人事、国资和财务在内工作明确,协调配合高效运转,整体联动的运行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分管人员,形成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

2.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推行审计公告制度,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高校应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日常协调工作由组织部、审计处共同负责。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1)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2)指导、检查、协调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3)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4)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5)在审计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进一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的风险;有利于扩大审计的影响,进一步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校园舆论的监督作用;有利于把审计工作置于全校师生监督之下,促进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3.完善高校各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高校内部控制是为了实现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保证资金、资产、资源安全、完整,并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保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而制定与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保证措施和业务程序。高校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活动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它涵盖单位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工作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全体教职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内部控制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确保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内部控制还应当正确处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在工作实践中,对学校教务、招生、科研、财务、资产、基建等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要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最大限度减少制度漏洞。

4.完善不同职能部门的评价体系。高校要正确评价领导部门的经济责任,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整、客观的评价体系。(1)规范审计的评价范围和要求。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任职期间经济方面的应付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在评价工作业绩时不要过多评价非经济方面的,应紧扣审计评价范围和要求,客观、公正、谨慎的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遵循重要性原则,尽量避免领导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和生活作风等非经济方面的业绩。(2)区分不同的审计对象,确定重点评价内容。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不同,对评价的内容和重点也应有所侧重。对行政职能部门的领导主要关注本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教务、招办、科研和财务等的被审计对象应将评价重点放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对有经营目标的应注重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期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情况。(3)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键问题是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主要评价指标有:一是定量评价标准。包含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比率、资产负债率、学生人均经费支出额等指标评价。用具体数值来评定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与经济责任。定量评价直接引用审计查证的具体数据,能比较客观真实反映经济行为的本身,既直观明了,又可防范审计风险。二是定性评价标准。应用审计调查取得的数据和事实,将要评价的内容划分成若干档次来评定某项经济行为的性质。主要适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真实性及合规性。三是对比评价标准。即将审计确认的某项经济行为在某一段或某一时点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标与其他可比口径的同类经济业务量化指标进行对比,用比值来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这一方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四是分析性评价标准。即对一些没有可比口径的经济行为,应用综合分析方法确定一个标准,以此来评价这项经济行为的优劣高低。

5.完善和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和管理。组织部门在干部的调整、换届、任免时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纪委要充分运用干部经济责任中发现和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抓好干部的廉洁自律与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财务部门应按照审计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加强财经的法制的管理,按照审计意见、审计决定落实好整改措施。审计处应按照审计的相关依据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帮助审计对象搞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规范经济操作程序,促进学校经济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学校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中先进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和严肃处理,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促进依法治校和依法行政。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6

一、体制不健全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原因

(一)审计范围难以确定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指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对高校而言,主要是根据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7〕13号),“意见”明确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基于以上的文件精神,目前大多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有财权的院(系)或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学校所谓的领导干部一般指副处级以上干部。所以从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上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基本限定在院(系)或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在这种覆盖范围下,就必然会出现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同级别的党委(总支)书记或副职之间经济责任的范围难以划分的问题,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理论上区分与实践上区分存在着突出矛盾(马宇飞,2008)。

(二)经济责任难以划分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除了存在审计范围的确定方面的矛盾外,还存在着经济责任区分难的问题。正确区分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明确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的性质,是公正、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在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划分中:一是前任与后任的责任划分难。因为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前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何并没有得到正确评价,留下的资产、负债也没有得到认真清理,对前任留下负债的清偿必然影响到后任的业绩评价。二是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划分难。由于领导干部到一个单位任职就要对这个单位及其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负责,往往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纠合在一起,根本无法划清,这直接影响到领导干部本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三是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划分难。在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一个单位对待同样一件事,有的领导委派其他下属办理就可以解决,有的则必须由领导亲自办才能解决,由于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不确定性,给二者的区分带来相应的难度。

(三)独立审计难以实现

高校针对学校院系领导、产业实体领导、后勤领导、机关部处领导干部等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属于内部审计的范畴,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由高校自身的审计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要真正实现独立审计确有管理体制的限制。

审计工作的灵魂关键在于审计的独立性,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被审计人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独立性有着特定的要求。审计的独立性关键是审计主体的独立性。而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是由审计主体在审计关系中的地位来确定的,独立的审计人只能是与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管理人均无经济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独立审计人是一种绝对独立的审计人,只有绝对独立审计人的审计结果才更具有权威性,经济责任审计就需要这样的绝对独立的审计主体。

我们要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必须要求审计主体的绝对独立。但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教育体系中,审计部门作为学校的一个职能机构,部分高校的审计部门是独立的,但大多数审计部门是与诸如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有的学校根本没有单独设立审计机构,其审计监督职能由财务部门代替执行,致使经济责任审计相对独立与审计主体绝对独立的审计要求存在着尖锐矛盾。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审计委托关系的混乱上,难免会将经济责任审计引向相对独立的歧途。一些高校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纸文书,打发给内部审计部门去审了,实质上这种委托关系的建立缺乏受托经济责任这种客观基础,这种委托是不成立的,这就造成了高校内部审计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不可能得出公正客观的审计结论。

二、机制不完善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原因

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独立存在的一项活动,它与审计委派人、被审计人等都存在着十分紧密的配合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审计配合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配合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机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现是:

(一)审计主体关系不明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与审计委派人的关系主要是指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律检查等部门的关系。在处理这方面的关系上,一些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于委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无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检验标准,各高校委派审计办法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并且目标并不十分明确。

(二)审计查证不易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查证配合包括:1.被审计单位配合、被审计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恰当,致使被审计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找问题,而不是对他们的经济行为进行指正、保护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本人无论是否有问题,都不愿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一些部门在提供资料方面,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关键的资料。2.审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配合,包括纪检、监察以及公、检、法机关的配合。由于学校审计的内部性决定了要取得这些部门的配合更是难上加难;还有就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发现的一些重大违法违纪的问题,往往是由审计部门向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交后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及时查处,其查处结果如何,并未向审计部门及时通报。

三、行为不规范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原因

(一)权力集中、不利审计

高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要保证审计的有效性,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学校经济活动运行实现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这也是学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和要求,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整个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完成学校的内部控制目标服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内控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保证学校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及学校内部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

高校由于其事业单位的身份性质决定了其内控体系没有企业健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企业的刚性强。在实际工作中,学校的内控体系是薄弱的,因而,对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机制。在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审计而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控制体系中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整体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单位管理控制系统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手中权力过分集中,而在管理环节本身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其次,管理控制体系中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了管理目标的偏离。在我国高校现行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体系脆弱的一个方面。从形式上看,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各级二级院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原则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高校二级院系或产业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一些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考虑整个学校发展的大局,造成整个学校上下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缺乏协调机制,导致了学校整体管理目标的偏离。

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与学校内控体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实质上是学校内控体系与学校经济管理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法制滞后、无章可循

现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其发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审计的模式来进行的。特别是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绩效审计也被引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则不完善的制约和影响,社会亟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这也充分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适时性和超前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建制工作远远落后于审计实践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立法观念、立法形式、立法内容滞后等方面。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滞后等方面,从而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法律规定、评价系统建设滞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过高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审计方式,是对学校领导干部履行其职责行为的经济监督功能。从其本质上说,这种监督是一种行政性监督,它与学校内其他经济管理及监督部门相比,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督手段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是运用检查评价等手段达到监督经济活动的目的。其局限性主要在于审计监督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直接干预,无法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第二,查证方法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运用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检查,对财产实物的盘点以及经济活动的一般性调查等方法进行。审计人员无法向司法人员那样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或到现场实地搜查。审计查证方法无论是从搜集证据的查证力度上和技术措施上都无法与司法部门相比。第三,查证内容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领导干部的决策、管理、财务收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而且还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无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其他经济犯罪进行审查。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行为,往往不会在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财产实物中反映出来,而审计检查则主要是围绕着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和财产实物进行,对于有些贪污受贿案件,审计人员无法进行查证。

尽管经济责任审计在技术、方法、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局限,但是学校领导及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却过高,人们不仅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查证领导干部全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方法,而且也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查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方式;人们不仅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有效维护学校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显然对经济责任审计期望值过高。

四、力量不足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自身原因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几乎涵盖了高校内部各个单位,要求审计人员需要懂得各方面的知识和了解各行业的信息;再加上高校对内部审计的不重视,审计人员配置不科学,审计任务十分繁重。在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涉及的经济活动范围比较广泛的条件下,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任务与力量对比悬殊较大。审计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校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涉及一级公司,也必须涉及二、三级公司,对这样一个项目,仅仅靠学校自身的审计力量用很短时间,根本无法查清问题。还有就是高校的审计部门只有对高校内部单位进行审计的权利,并没有向其他相关业务单位进行“外调”的权利,这就致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总之,深入分析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深层原因,是正确处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的前提,是更有效防范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前提,是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

【参考文献】

[1] 马宇飞.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J].会计之友,2008(32):65-66.

[2] 刘宏波.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经济师,2009(5):96,98.

[3] 张兴.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的研究[J].会计之友,2005(5):30-31.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7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机构不完善,独立性差

我国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规模较大的高校应该独立设置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安排足够的内部审计人员。但是通过数据调查显示:教育部直属的高校中,高校内部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很少,还不到一半,那些地方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设置的比例更少,而且即使设置了,机构也是非常不健全的、配备的审计人员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效果。通常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还需要接受学校有关行政领导部门等的整体安排与领导,受到学校内部人际关系等的干扰,没有充分的处置权与独立权。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滞后性

根据我国《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各个单位都要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增强任中的审计力度。我国高校受到干部管理保密性影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程序大多是“先离任,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常都在领导干部任期满届满、辞职与退休后进行,这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滞后性,被审计的人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或者是升迁得到了提拔,即使查出了审计问题,最后也是不了了之,不能使被审计人与原单位进行有效配合,新上任的领导对那些旧账也不想再管,最终导致不能够得到比较科学准确的审计结论,从而丧失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与功能。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与审计队伍建设措施

(一)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历史实践经验证明:每一项审计法律法规出台,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推动审计实践工作的进步与发展。我国在1999年已经初步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有效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审计工作环境也进一步改善。我国在立法方面要做出努力,应该进一步修订完善《审计法》及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清楚审计机关的责任与权限,使得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化,促进审计执法顺利开展;其次我国高校有关部门应该根据高校教育审计特点,制定出规章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审计管理体制,为高校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最后高校还应该增强对其认识、进行广泛宣传,从人员、经费及机构等方面给予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支持,确保审计部门的地位与权威,发挥审计部门作用。

(二)规范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规范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要客观公正地做好各项工作,高校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在高校实际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依据高校实际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建立起规范科学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有机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根据教育及时展,对指标评价体系完善与修改,给高校评价高校干部经济责任提供一个科学标准。高校还应该依据权责对等原则,下发给高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制定好的经济责任告知书,让高校各个部门明确自己的经济责任,还要增强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评价过程中,应该坚持严谨、科学原则与态度,紧紧围绕“经济责任”开展评价,依据实事求是原则与态度评价。

(三)强化队伍建设,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高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依据高校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在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与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下,建立审计人员职业化制度、并且还要拓宽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渠道,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能力。高校还可以借助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等方面的审计力量,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下,积极建设一支虚拟的审计团队,将“借用”到人才的专业知识与技术经验发挥出来,另外还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增强审计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高校的发展主题与内容,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依法审计,细化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与内容

对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立法之后,要结合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依法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对象与内容进行细化,依法审计是高校审计工作开展的基础与要求,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必须认真贯彻有关法律责任,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工作。高校领导干部分布的单位业务性质不同,其经济责任也就不同,因此应该建立一个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与实施细则,保证审计过程中的各个阶段都能遵守程序规范与细则,这些都应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与计划中。另外,还应该依据单位性质及资源数量等等,对审计对象及具体程序做一个确定,对高校中经济业务复杂及资源多的学院部门如后勤、人事等实行任中轮审制度,对那些经费少、经济业务简单实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制度,慢慢增大任中审计的比重。调整审计内容,适当延伸经济责任审计深度与广度,将高校的一些项目如招生过程及收费标准等等作为审计必查项目,还要增强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的审计。

三、结语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创新性的审计制度,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文化创新能力等,也能够很好地监督审查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而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高校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与审计队伍建设工作的开展,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开展,从经济责任制度体系、人才培养到依法审计等方面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黎克双.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6):49-51,55.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8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分支,不仅具有内部审计的一般特点,还有其特有的要求。

(一)接受任务的被动性

在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一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须是得到上级部门的书面委托后,才能开展这项工作,具有非常明确的指令和授权的性质,是一种被动的审计行为,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接受任务具有被动性。

(二)必须熟悉政策

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个人廉政情况以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监督权等进行评价和审计,监督并审计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是否规范,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悉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才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能够恰当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对象的特殊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和工程项目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其他审计工作有所区别,工程项目审计的对象是一项工程,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是一个单位,均是对事不对人。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人的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具有特殊性。

(四)审计的内容综合性较强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具有多样性,有学校的领导干部,党政负责人,也有校办企业的领导干部,下属经济体的主要负责人等。审计对象所处的岗位不同,职责也不一样,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比较多样化,包括财经法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同时,还要对领导干部在个人的任期内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评价,另外,还包括廉政建设等审计内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在内容和方法上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五)具有较为严格的时效性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审计时间是领导干部任职的时间段内,审计的内容是任职期间的相关内容,任职期间之外的事项不属于审计的范围。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将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其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依据的审计结果,在运用的时间上,也具有很明显的时效性。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对时间范围的界定较为敏感,具有严格的时效特征。

(六)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较长,很多达到七至八年,某些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甚至能到十年以上。这就导致了对这些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跨度很大,需要查阅的资料多。而且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经济管理资料、会议资料等本身就比较多,有些资料因为时间太过久远,根本就已经遗失或者无法查询。再加上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达不到理想的高度,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的行为具有一定风险。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缺乏独立性,机构设置有待完善

根据高校内部审计有关文件的规定,高校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也应该达到一定的要求。但实际上,多数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都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能够独立运行的不到50%。偏远地区的地方院校以及高职高专等,设置独立内审机构的更少,甚至连内审机构都没有设置。由于机构上的不完善,审计人员数量不足,对内部审计的作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同时,高校内审部门是学校的内设机构,受到学校领导的直接管理,人、财、物权都受到学校的控制,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会不自觉的受到学校内部的人际关系影响,因此高校内部审计缺乏一定的独立性。

(二)评价指标不统一,评价体系不健全

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相应的评价体系也不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尚处在研究阶段,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不统一,缺乏明确的依据。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同,层次也不一样,所处的岗位更是多种多样,不同的岗位经济运行的方式不一样,因此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也不一样,评价指标当然不会完全相同。而且大多数高校没有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明确,与其签订责任状,使得审计人员无法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高校的经济活动越趋复杂,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越来越多,没有健全的体系和统一的评价指标,要准确的界定和评价比较困难,达不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

(三)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

高校的审计人员大多数是财会专业毕业,在知识结构上比较片面,缺乏工程预结算、计算机运用以及合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能熟练掌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多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少。而且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编制有限,配置较为“精简”,使得高校内部审计队伍的力量不强。如果遇上学校领导干部整体换届,大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集中进行,审计任务更加繁重,必然会使审计力量不足的缺点更加突显。这必然导致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缺乏足够的覆盖面和深度,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评价不够全面,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四)部门之间缺少配合,不能全面运用审计成果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支持,组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以及审计等部门组成,协调好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发挥联席会议中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目前,国家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运行良好,有效地协调了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审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很少与其他部门沟通,没有将资源进行共享,互相配合较少,基本处于独立审计的状态,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力量。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报告,一般只在组织人事以及被审计人员的部门内公开,范围有限,导致审计意见和建议不能完全发挥作用,审计成果被削弱,没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研究

(一)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高校应该为内部审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制定完善相关的的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门的权力与义务,规范审计流程,提升审计部门的独立性,确保每一项审计工作都能够顺利进行。另外,高校的主管部门还应该大力支持内部审计的工作,从人员的编制、经费的使用以及机构的设置上积极配合,尽量满足审计部门工作的需要,加强审计的力量,提升审计的质量,使内部审计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评价体系,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标准

每一项经济责任审计的证据搜集工作完成后,该如何准确评价被审计对象,如何妥善的作出审计报告,一直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难点。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还应该具有一个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并且随着学校的发展,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为准确评价学校领导干部提供科学的依据。另外,学校应根据各部门的权力和职责,与各部门的负责人签订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书,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范围,提高他们的责任危机意识,为日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一定要科学严谨,把握“质量第一、评价准确、妥善总结、降低风险”的原则,抓住经济责任审计的主题,评价的对象要与审计的对象一致,审计到什么范围就评价到什么范围,没有确凿证据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事项,坚决不予评价。

(三)不断建设审计队伍,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高低,与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态度等综合素质息息相关。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新的形势对高校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精通的业务能力。因此,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重视对审计队伍的建设,改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快知识的更新,提高知识的层次,并加强审计人员思想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具有德才兼备的综合素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需要,派遣审计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后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沟通协调能力,使审计人员能够更有针对性的获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知识。同时,审计制度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也必须同步推进,规范审计过程,加强审计质量的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复核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够做到按制度办事、按法律法规审计。

(四)加强配合,促进审计成果运用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项目、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它属于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完成。这就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在一起,发挥协同作战的能力。因此,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制定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协调和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有效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审计成果的运用。

随着高校不断加大经济建设步伐,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关系日益密切,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型的综合审计项目。因此,通过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审计监督,对促进高校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稳步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黎克双.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N].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6(6):49-55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9

国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部门、国企等单位,涉及高校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本科院校为研究对象,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研究。陈晓芳、桂珍若(2006)区分高校不同部门、不同性质单位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了明确阐述。张晓红(2009)分析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框架。王亚荣、冯民柱(2011)认为应当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入手,分析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最后确定详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石莎莎、杨明亮(2012)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分析了将社会责任纳入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必要性。贾明春、张鲜华(2013)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影响高校科研绩效的各项因素,提出应当强化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科研绩效的评价。胡萍(2015)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将不同类型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分为“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并详细列出了“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的内容。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研究。王奇杰、陈悦东(2008),朱莹、 杨柏冬(2010)将层次分析法用于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问题。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构建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吴秋生(2012)认为,经济责任有积极面和消极面。对积极经济责任应当采用指标分析评价法,消极经济责任应当采取问题责任界定法。耿彦军(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财权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张凯(2015)设计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共性指标,还设计并详细解读了高校不同职能部门、教学部门负责人的个性指标。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方面研究。孙宝厚(2008)认为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刘更新(2012)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框架。杨玉新(2012)分析了审计各个阶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杨从印、刘琴(2015)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调查了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无论是办学规模、组织结构还是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这也决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评价、成果运用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首先,财务管理模式方面,与本科院校多实行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高职院校由于办学规模小,其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大多实行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即学校只设一级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整个学校的所有财务管理、经费收支、预算及决算。校内所有二级单位均无权设置财务机构,也无任何财权。在这种模式下,二级学院(系部)及不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就与本科院校有着很大的区别。其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设置了独立的内审机构,设置不同专业领域的专职内审人员。相比之下,很多高职院校的内审机构尚未独立设置,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也与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多以本科院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潜在对象,并没有区分本科与高职院校的现实差别。而且在目前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也没有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作为参考,实施及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学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现象。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工作机制的探讨

(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保障机制。

1.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1)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对于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把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列入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在对高职院校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作为审计的侧重点,以此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2)要求高职院校校长参加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会议。(3)保证学校审计部门的知情权。学校审计部门作为高职院校的内部监控机构,应当充分享有对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及时抄送内审部门,必要时学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列席校长办公会议,便于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4)组织校内审计培训。在校内积极举办内部审计以及财务规范培训,要求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通过相关法规与案例的学习,加强其对内部审计及财务风险的了解,充分认识内部审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内部审计将防范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领导的财务风险,也能提高整个学校的资产使用效益。(5)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的走访调研。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高职院校的实地走访督查或调研,与学校党政领导进行深度交流。对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内审经费、经济责任审计轮审情况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高职院校领导意识到内审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审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审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将审计结果在联席会议上通报,以制度促进审计信息的公开,从而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有关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专题联席会议,应该要求基建后勤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应纳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在会上传达新形势下教育厅、审计厅等上级部门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提高学校领导的审计意识。把审计结果作为学校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2)确保高职院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3)建立全面、系统、可操作的学校内审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审计法规和会议、文件精神,针对学校实际和审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的立项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学校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对属于内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定期地对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属于人员操作层面的,要加强人员管理,对流程不规范不清晰的要加强过程管理。学校要加强资金监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强资金预算和项目论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执行,以控制业务活动的真实性为重点,加强经费支出的报销审核,规范报销流程,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不能以审计监督来代替内控机制,协调发挥各类监督综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机制。

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凡是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单位“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实际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形成全覆盖格局。在高职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同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存在着很大差异。在审计原则、审计程序及评价标准的选择上,根据被审计人员的不同类别有所侧重,以确保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职院校内无论是什么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都存在着共性。主要是(1)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任期内遵守廉洁规定情况。在这些共性的责任之外,各部门由于工作岗位性质、部门职责不同及经济活动复杂程度等因素,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可以据此将经济责任被审计人员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学校下属经营活动频繁、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经济责任除了共性责任之外,还在于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二类是承担着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校资金数额大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财务、基建后勤、资产设备、网络中心等。这些部门管理整个学校的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工程、设备采购、实验室网络及设备使用等,由于其部门职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重大。第三类是承担着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院资金数额大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管理使用着大量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帮困资金、奖助学金等专项资金,除了共性的经济责任外,其责任重点还在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第四类是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由于岗位性质其经济责任较小,管理资金也少。

2.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同,相应的经济责任也有所区别。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针对高职院校实际情况,遵照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分类,对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第一类独立经营核算的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采用对单位财务审计或主要负责人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方式,至少每年对单位开展一次财务审计或者任期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二类经济责任重大、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一个任期内必审一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三类管理着各种专项资金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宜采用专项资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离任审计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专项审计。对于第四类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必要时开展审计调查或抽审。

(三)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经济责任运行机制就是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间关系以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各项程序和制度。具体来看,主要有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的委托机制,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执行机制,信息使用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成果运用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机制。经济责任的产生起源于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两权分离。财产、资源的所有者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无所有权的人,由此而产生关系。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人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校内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通常是组织人事部门。虽然这些部门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人,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对他们的管理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在操作中,高职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向内部审计联席会议提出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发函,由审计部门具体实施。

2.经济责任审计执行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1)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委托书,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可单独立项,也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等联合立项,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开展审计。(2)在审计实施阶段,现场审计正式开始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工作组全体人员、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出席,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听取被审计人员介绍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在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被审计对象的类别,明确相应的经济责任,侧重不同的审计重点。除了查阅会计凭证、文件记录等原始资料、实地盘点以及对一些疑问进行询证之外,还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干部谈话,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其他干部、教职员工代表分别座谈,多渠道了解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三重一大”、廉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3)在审计终结阶段,审计人员在充分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和询证单的基础上,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对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门的意见。如果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持有异议,审计人员则需要进一步核实。根据最终无异议的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做好文件归档。正式审计报告应送达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人员本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被审计部门现任领导干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审计报告2个月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已离任干部应予配合。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应对有关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审计部门可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后一轮审计时要将前一轮审计提出的整改事项作为审计内容。

3.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两办《规定》中虽然已提出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缺乏强制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应用不够重视,审计结果还未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考核中的具体作用,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分析运用,健全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此外,还必须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审计整改;加强对科研项目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的审计整改,进一步规范科研及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财务的审计整改,确保资金运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人才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学校内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应当单独进行,根据内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业绩,由内审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审计的校领导直接考核评价,切实保护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提升内审工作的效度。鉴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职院校同类岗位经济责任的同质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实行同类岗位附近高职院校内部联合审计,尤其是经济责任较重的岗位,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应当出台政策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学历进修和职称晋升等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重视实践对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性,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各个高校之间内部审计工作的交流,研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1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定义为“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入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这一定义一直沿用至今。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部门责任人任职期间,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作出评价。高等院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高等院校、系、部行政负责人任职期间所负责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评价负责人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履行经济责任和廉洁勤政状况。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有以下几个主要审计目标。第一,财务收支情况。主要是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评价。第二,资产管理情况。审查以核查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规范为主。第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核查是否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第四,重大事项决策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第五,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及其他审计事项。

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一是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比较强。经济责任审计除了要查高校领导任职期间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外,还要查单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不实负债和虚假损益等违法违规问题,查清高校领导人有无侵占国家财产、违反财务收支有关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对经营者的责、能、绩、效作出客观公平公正评价。二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性大。与一般审计相比,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对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外,还要对领导干部作出评价。这种审计的复杂性决定了审计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如果审计人员不正确反映客观事实,不仅会影响被审计单位的工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出现间接纵容违法违纪问题,而且还可能歪曲事实,挫伤领导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影响高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也丧失了审计信誉。

2、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出的各种问题,必须有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和法律依据。在界定经济责任时,必须以审计取得的证据为基本依据,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实际问题。二是依法审计、分清责任的原则。审计中须依据法律认真进行审计。要分清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对离任者任职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公正评价,才能使离任者心服口服。三是相关性和效率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是在确定审计计划、制定审计程序、搜集审计依据时,要以是否与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关联为标准,由此来划分审计范围。经济责任审计要讲求工作效率,及时下好结论,否则时过境迁,失去了实际意义。四是及时反馈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者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作为责任人,迫切希望了解审计报告对自己的评价。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1、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肤浅、意识不强。一是高校领导从思想上对经济责任审计不够重视,没有将审计工作像财务、教学、科研那样重视,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考察干部业绩及保护、使用干部的大事来抓。二是被审计部门和被审计干部认为审计只不过是走走过场,他们的职务升迁或调动领导早有安排。有的被审计干部认为审计就是找茬,对其审计就是对其不信任,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或行为,写的经济责任述职报告含糊其辞。三是审计人员位轻言微,面对都是同行或领导,有畏难情绪,怕得罪人,使得审计工作没有深度,难以发挥审计监督和评价的作用。

2、存在批量审计,先离后审的现象,审计难以发挥作用。按照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领导干部任免和调整保密性强,往往是干部已经离职后组织部门才通知审计部门审计。这种滞后审计突击审计的现象,一方面给审计人员在搜集证据核实述职材料落实审计结论等方面带来不便。检查出来的问题只能由被审计部门的继任者进行整改;另一方面不能对干部任用产生直接影响,审计结果对于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来说效果明显滞后,没有起到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的作用。结果出现审归审,用归用的脱节局面,违背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初衷,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作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权威性,让审计人员感觉审计工作是白卖力。

3、审计阻力大审计取证难。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到高校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与其考核、升迁提拔直接相关。因此,在进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会遇到各方面的阻力。审计对象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一般会运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对审计进行干预,或者指使或者直接插手,致使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不客观、不完整的书面材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或者在座谈会上为其大唱赞歌等。这样就严重影响了审计的质量,增加了审计的风险。

4、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难以界定。在职高校领导干部发生经济问题时,其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难以界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需对高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发生的主要经济问题进行责任界定,分清其应承担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对高校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界定首先需要界定个人责任,界定个人责任又往往受到主观的与客观的、自主决策与集体决策、错误与舞弊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实际情况是,单位的事务管理和经济决策大部分是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因此审计很难量化高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轻重。

5、经济责任审计难以评价。审计评价既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统一的、可行的经济责任量化考核指标,缺乏一定的行政责任定性考核标准,缺少一定的法律责任相应法规,使得审计评价工作难度加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这项工作的时间不长,多数前任领导没有经过离任审计,必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经费来源已由过去单一靠财政拨款向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转变,经费支出也愈来愈繁杂。因此,经济责任审的覆盖面愈来愈广,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加大。二是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护领导部,高校加快了领导干部的流动,干部较为集中,而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很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批量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有些还要跨年度审,即便是完成了审计任务,审计评价也是匆匆进行的,这样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就大大降低。

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透明。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其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利用是否及时。审计人员辛勤工作后写出的审计报告,但最后审计建议很难落实,更谈不上审计结果利用。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大多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结果只对他们负责,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不利于教职工监督。再加上内部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是平级关系,没有处罚权,缺乏权威性和强制性,也直接影响了审计结果的利用。

7、审计人员不足且素质不高。随着高校的经济成分和收支规模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审计项目、审计内容不断扩大。学校要求审计部门挑重担,加任务;审计部门力量却不相适应,导致大型审计项目只好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同时,学校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要求内部审计把审计监督全方位的拓展到学校的各项经济活动,从管理的角度为学校加强经济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意见。但目前内审人员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很难满足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内审工作不断发展,内审工作在高校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范文萍在2012年3月26日光明日报上撰文“高校内部审计呈现六大发展趋势,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日益增强;审计内容向包括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综合审计发展;内部控制评审成为重点;以风险为导向实施内部审计;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扩展咨询服务。”张海兰在教育财会研究2007年第1期上对高校内审发展方向提出了“转变高校内审职能,建立高校风险评估机制”,确立审计重点等五个方面。本文根据高校内审工作发展趋势、方向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

1、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强化干部审计意识。高校要积极宣传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了解履行经济责任的办法提高审计意识增强责任感。要高度重视审计工作,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重用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人员待遇,并把审计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审计工作会议,积极解决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提高经济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制度去抓,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责任审计氛围,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达成共识,理解审计行为,支持审计工作,提高思想意识。此外,审计人员要从政治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在高校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增强责任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审计工作中去,积极主动地做好审计工作。

2、积极做好事后审计到事前、事中审计的转变。一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要在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使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常态。二是将以离任审计为主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以利于及时发现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发生的问题,及时改善被审计对象的管理方式、方法,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三是把审计监督的环节前移,不断提高审计效能。

3、加强部门协调工作,创建良好审计环境。良好的工作环境,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保证。因此,高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协调工作。一要按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和审计署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协调工作,促进内审工作顺利开展。二要建立审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依法审计,按审计程序办事,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积极性,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三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各部门所提供的被审单位和被审责任人的审计资料一定要真实、全面,不得漏报、错报或因其它原因造成误报。被审责任人要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要作出承诺,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度操作,善于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部门工作,营造良好审计环境。

4、科学划分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高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责任:一是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二是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三是失职、渎职的行为;四是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高校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是指高校领导干部对其所在的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5、逐步建立基于科学发展观的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对审计内容和评价对象进行科学合理、层次晰、实用可行的分类形成的指标体系。它是反映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总体履行情况的特定概念和具体数值,是衡量、监测和评价高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是揭示高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经济问题的重要量化手段。

6、完善内审制度建设,落实审计结果。高等院校应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利于取得领导支持和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将消极应付转变为主动配合。逐步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监督作用,对部分被审计者产生警示作用,促使对方整改。重视审计结论,切实查处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审计结果。

7、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其专业性、政策性很强,审计风险更大,因此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需要审计人员不断摸索,大胆创新,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点,时刻树立风险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还要求审计人员要严明审计纪律,对审计核实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品德好、业务精的高校内部审计队伍的目标,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学习和培训,开展高校审计理论和实务的研讨,总结实践经验等途径,大力加强审计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培养,使审计人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多元化、专业知识技能化、技术职称资格化的审计专业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更高要求。

【参考文献】

[1] 高伟宏: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J].赤峰学院学报,2004(6).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11

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党和国家执政兴国的一项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尚无先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创新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过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与国家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同步,大体经历了尝试探索、逐步推广和深化发展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尝试探索时期(20世纪80年代后期到1999年)。这一时期高校审计经历了创业打基础、发展上水平、曲折再发展的过程,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以校办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为核心,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初步探索,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阶段是逐步推广时期(1999年至2006年)。2000年,教育部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2004年,为贯彻审计署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第17号令颁布了修订后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此外,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先后制定了《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20个具体准则以及两个实务指南。一系列制度的完善,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这一时期高校处级干部、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广泛开展,有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还把审计对象扩大到局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为高校审计新的重点和亮点。第三阶段是深化发展时期(2006年至今)。2006年2月,经济责任审计正式写入审计法。2007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2009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2011年,教育部为贯彻落实《规定》,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这一时期,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在制度机制、技术方法、效果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的主要经验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和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成为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工作开展较好的高校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高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大部分高校领导已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在提高高校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审阅审计报告,并作出重要批示。在高校有关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济责任审计环境不断改善,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审计经费得到保障,这为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2.组织协调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事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3.制度健全,程序规范高校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等相关制度。实施审计时严格按照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现场实施审计、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审计意见、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文书、推进审计整改以及审计回访等程序,并组织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意见反馈会等,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和影响力。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以及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关注度越来越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还很不平衡从全国层面讲,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很不平衡。与开展较好的高校相比,有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础薄弱,有的因为各种原因还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的因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审计覆盖面不够;有的相关职能部门未介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或介入力度不够;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仍然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层面,审计质量不高。这些都严重制约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整体发展。2.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还不到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各项措施是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功能、体现审计效果的重要环节。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存在就事论事多、账面调整多、承诺整改多、相互警示少的“三多一少”现象。有的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审计整改责任、时限、措施不明确,未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跟踪回访机制等,造成审计建议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有的对审计发现问题分析不够深入,仅对表面现象进行整改,未能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层面建立长效机制,屡审屡犯情况严重;有的存在避重就轻、敷衍了事、故意拖延的现象,或者主观上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对自身有利的,就积极整改,而对影响自身利益的,则消极对待。审计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审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还不理想经济责任审计以客观事实为准绳,通过审计查证对领导干部是否履行或是否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和判断,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后续管理等提供了依据,理应成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审计成果转化滞后的现象,很多高校都是“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学校选人、用人机制相脱节,前任领导和现任领导责任界定不清,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实,造成审计流于形式。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还处于探索阶段,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还未能有效结合,广大党员、干部的知情权还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审计结果运用还局限在较小范围。4.经济责任审计机构队伍建设还不完善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教育教学规模日益扩大,教育经济活动更加复杂,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有些高校还未独立设置内审机构,有的虽然有内审机构,但人员专业结构较单一,未能建立一支拥有财务、审计、工程、计算机等多学科专业背景以及年龄结构梯次合理的审计队伍,造成审计力量无法满足大批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转岗、免职、退休、辞职等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审计覆盖面、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都受到制约。

四、深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规定》的颁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高校应以此为契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展范围,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按照《规定》的要求,当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这要求高校进一步扩展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力争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规定》第五条是关于审计依据以及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审计方式的规定,高校应进一步扩大任中审计的覆盖面,前移监督关口,增强审计的实效性。

(二)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协调沟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确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原则是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而不是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固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因此,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遵循“谁任命,谁审计”的原则,组织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更多地支持并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特别是尚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高校,要尽快建立并使之运转起来;已经建立的,要改进和完善领导方式,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和沟通协调。

(三)落实审计整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审计不整改,就等于没有审计”,高校应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部门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审计整改时间表、积极落实整改具体措施,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范围,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提高整改的质量和效果。

(四)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高校应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和监督需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干部选拔任用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交接的重要内容,避免家底不清、责任不明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审计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逐步探索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12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探索在源头上避免腐败显得极为重要。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种情势下,积极探索如何发挥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预警作用,对于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意义重大。

一、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预警作用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鉴证、评价。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预警作用。

首先,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具有特殊性。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是学校权力的拥有者、使用者,是学校的决策者、管理者,也是高校内最有可能发生腐败的群体。对领导干部展开审计,也就是对可能的腐败者进行监督,故有预警作用。

其次,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有利于阻止腐败的发生。根据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两种情况,一是任中审计,即在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进行,这有利于及时掌握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行为。二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离任前实施,即“先审后离”,这有利于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再次,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内容是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高校腐败往往产生于与人财物有关的经济活动,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面向领导人的这些活动,包括:1.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2.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及管理的规范性。3.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与效果。4.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5.领导干部本人遵循廉政规定情况。

最后,从审计的执行人员来看,担任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是学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因此,相对来讲,熟悉学校环境,易发现学校的管理漏洞,有利于学校的长期发展。

由此可见,实施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加强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及时发现腐败的苗头与倾向,切实将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既有利于避免损失,也保护了干部。

二、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警作用发挥不足的原因分析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有重要的预警作用,但是现实中这种预警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认识不足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激发干部责任心、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和提高学校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预防,有利于避免腐败的滋生。但是,现实中个别高校因对这种预警作用认识不足,而没有将其纳入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统一规划部署。

(二)缺乏任中审计且未彻底贯彻先审后离

一是任中审计执行不足。目前,大部分高校只开展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较少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整个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及其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二是没有彻底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应先进行审计,明确经济责任后才能离开现任职务。但实际工作中,执行不足,易造成审计监督的滞后性,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审计内容的深度不够

当前部分高校实施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多集中在财务收支审计上,主要通过查账来判断和评价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宽泛性,违法违规手段的隐蔽性,有些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因此可能很难从账面上发现问题,不利于全面准确地了解被审计对象的真实情况和作出评价。

(四)审计结果应用不足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是,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个别高校对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易导致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影响了审计效果的发挥。

(五)审计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当前审计队伍自身也存在不足。个别审计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首先有的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认为被审对象都是领导,而高校内部人与人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故产生畏难情绪,审计进行得不深刻、不彻底。其次,现有一部分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相关行业的基础知识,与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内容的宽泛性形成矛盾。再次,综合素质欠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审得清,也要说得清”,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综合知识与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个别审计人员缺乏必要的综合知识且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不够,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

三、发挥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警作用的对策

(一)增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

高校要增强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一是干部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提到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上。二是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三是要大力支持,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支持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帮助他们排除阻力和干扰,使审计工作顺利地进行。

(二)实施任中审计和先审后离

为了更好地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考核,对于在同一岗位任职多年的被审计对象积极开展任中审计,从而将监督关口前移。对于计划调整的干部,坚持“有离必审,审后再任”的原则。考虑到干部调整的敏感性与保密性,可以参考下面两个方法:一是采取先离岗,让离任干部脱岗参加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班。一方面给予离任审计充足的时间,以解决审计滞后问题;另一方面让领导干部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机会进一步加强理论与业务学习,为下一任期的工作打下更扎实的基础。二是实行新岗位试岗制,这样在等待审计结论的同时,还可以考察其适应新岗位的情况。

(三)深化审计内容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二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有重大的决策失误;三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有没有明显的经济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把握重点,不要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账本上,而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突出审查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和效果情况、经济责任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使整个审计过程相互衔接。同时根据不同的被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也应有所侧重(如表1所示)。

(四)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运用

要做到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转化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增强学校管理的重要参考。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其运用到干部的各项考核之中,包括任前考核、表彰考核以及晋级考核。任用、表彰得到较好评价的领导干部。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被审计者,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二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学校管理活动之中。对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给予重视,积极采纳。三是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作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和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一是引进人才,壮大审计力量。二是提高现任人员的素质。首先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采用业务培训、交流访问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宽其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再次要提高审计人员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只有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专职人员的作用,才能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 汤军明.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J].审计与理财,2006(9):45-46.

[2] 白雪银,高校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方法[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68-170.

[3] 陈琳.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J].事业财会,2007(6):54-56.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13

二、充分发挥内审作用,积极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

1.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1994年颁布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1995年颁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审计的事项中包括“经济责任”;原国家教委1996年的《教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教育内部审计机构应审计的事项中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原国家教委1997年的11个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中《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教育系统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高校有关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程序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了两个暂行规定后,去年又了中办发[2000]16号文,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00年7月三日起实施的新《会计法》强化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责任制,强化内部监督,提出了开展内部审计的要求;教育部和财政部共同签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几点意见》,明确了经济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的措施,“要利用内审力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人的离任审计制度”。综上所述,高校内审机构是高校内部监督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帮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经济活动健康开展的不可替代的部门。这些法规和规定的颁布实施,为高校内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依据,也对内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主要内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鉴证、评价。上述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共同的内容主要有:是否依法履行其相应的管理职责;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经济决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有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个人遵守财经法规情况。不同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各有侧重和不同:

(1)财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的合规性;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及有关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校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企业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情况;企业收益分配情况,能否及时足额纳税,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学校上交有关费用和利润;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有无任意改变建设项目计划和内容,是否超计划投资;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严重超概预算工程项目和长期延误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基建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4)后勤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效益如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截留、挤占、挪用学校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问题;有关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损害学校权益的问题;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5)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收人和支出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所办产业和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正确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从政治高度来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行动,使之制度化、经常化;同时,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要求高、风险大、困难多的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审计风险,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深化。

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上,应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足;二是过高估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把对干部考核和考察过多地寄托在经济责任审计上,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期望值过高。因此,在宣传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的同时,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是从审计角度来认定其经济责任,而非全部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是被审计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执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而非对被审计人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非全部手段。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是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委托建议书或由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单是审计部门的工作,需要上述部门共同协调、积极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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