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概念实用13篇

政治经济学概念
政治经济学概念篇1

二、早期学者对政治经济学概念的理解

在早期学者的著作中,经济学是从属于政治学的,各种萌芽的经济思想都只能在政治学著作中才能找到。这种一切社会科学统归于政治学的做法,正是世界各国早期学术研究的共性之一。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写道:“出于男性和女性、主人和奴隶这两种关系,首先产生的是家庭。赫西奥德(公元前八世纪希腊诗人)说得很对,他说,先营家室,以安其妻;爰畜牡牛,以曳其犁。”[11]5家庭管理,这就是经济学的最初含义。从词根上来看,“经济”(econom)一词来自于希腊语,它是由两个词组成的复合词,其中,“eco”的意思是“家务”,“nom”的意思是“规则”、“法则”。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经济学代表着“家庭管理的艺术”(theartofhouseholdmanagement)。[12]13男人管理女人、主人管理奴隶的治家之道,同君主管理臣民、政府管理城邦的治国之道是相通的。故此,国家管理,就成为经济学的题中应有之意。亚里士多德写道:“家庭是出于自然的一种结合,用以满足人们的日常需要,……当若干家庭联合起来,其目的不止于满足日常需要时,这就出现了村落。……当若干村庄结合起来成为社团时,其规模已经大到足以完全或相近于完全自给自足,于是产生了城市国家,这只是出于生活上的需要,至于所以能持续存在,则是出于享受美好生活的愿望。……这就很明显,城市国家是自然的产物,而人类则天生是政治动物。”[11]5-6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所谓政治,就是集体之事、国家之事,而个人是非常自觉地参与到集体之事、国家之事中去的;家政管理是与国家管理相统一的,个体经济自然就是国家经济的一部分。此时,政治学与经济学天然统一,个体研究与群体研究天然统一。

三、古典时代的政治经济学概念

“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这一术语最初出现于17世纪初期的法国,1611年,L.deMay-erne-Turquet在一本论政府的著作中首先使用了“政治经济学”。[12]13这一术语是针对亚里士多德的“经济学”概念而提出的,更确切地说,是对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经济学、国家经济学概念的引申和强调。在法语中,“政治的”含有宏观的、宏大的含义,此时的“政治经济学对于国家等于家庭经济学对于家庭。”[13]1又如麦克库洛赫的解释,“经济(Economy)一词是从希腊字(家或家庭)和(规律)两字演变而来的,意思就是家庭的管理。因此可以说政治经济学之于国家,正如家政学之于一个家庭。”[14]3由此可知,古典经济学家使用“政治经济学”一词,主要是为了强调其所分析的是与国家管理相关的经济问题。翻阅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著作,类似的说法俯拾皆是,可以说这是一个基本的“共识”。在古典经济学时代,经济学几乎专指与国家资源相联系的财富的生产和分配的学问,或者说是研究国民财富的学问。在古典经济学时代,经济学还未从政治学、伦理学和历史学中分离出来,在古典经济学家的观念中,政治经济学并非是从政治的角度去理解经济学,更不是政治问题的经济分析,他们所强调的是宏观的、整体的经济问题研究,这既是经济的、也是政治的。如同巴里•克拉克所说:“政治经济学是原初的社会科学。亚当•斯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卡尔•马克思等人均是以广阔的视野研究社会体系。直到19世纪下半叶,政治经济学才开始裂变为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史、社会心理学以及社会哲学等学科。”[15]1在斯密时代的政治经济学,实际上尚未形成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因此还在大量借鉴其他学科、尤其是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早期经济学家只能在道德哲学、历史学、伦理学的课程体系里谋求教职并讲授经济学。正是基于多学科杂糅的研究方法,古典政治经济学始终将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融于一体,既表现出严谨的科学求真态度,同时又抱有强烈的社会变革理想,马克思的《资本论》,可以看作是古典时期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统一的典范之作。马克思把自己的政治经济学著作《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界定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旨在揭示一个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即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灭亡)的规律。马克思有关商品、价值、货币、劳动力商品、资本、剩余价值、利润、生产价格、地租、利息等范畴的分析和演变,无疑是采用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矛盾分析、中介分析以及一般特殊个别分析等实证分析方法;而有关资本主义发展趋势以及对未来社会的预想,则明显带有规范分析的色彩。正如马克思的一句名言所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解释世界主要靠实证分析,而要改造世界,就必须做规范分析。也正如已故著名政治经济学家周守正教授所说:马克思的《资本论》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统一,又是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的统一。[16]研究对象为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性经济问题(财富的增长与分配)、研究领域体现多学科交叉与融合、研究方法以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统一,以上三点,共同构成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范式与理论特色。#p#分页标题#e#

四、古典政治经济学向新古典经济学的转变

19世纪中后期的经济学发展,出现了两个趋势:一是经济学日益从历史学、政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中分离出来,而具有其独立的学科属性,这主要表现在经济学所独有的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正在逐步成熟,经济学的“科学化”倾向日趋显现;二是随着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变革,政治经济学日益从原来的宏大或宏观问题的研究转向个人经济行为、尤其是稀缺条件下选择问题的研究。在此趋势下,斯密所开创的古典政治经济学逐步为体系严谨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取代。

(一)约翰•穆勒的“群己权界”论

约翰•穆勒在《论自由》中写道:“一个人的行为的任何部分一到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对他就有了裁判权,至于一般福利是否将因为对此有所干涉而获得增进的问题则成为公开讨论的问题。但是当一个人的行为并不影响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或者除非他们愿意就不需要影响到他们时,那就根本没有蕴蓄任何这类问题之余地。在一切这类情事上,每人应当享有实行行动而承当其后果的法律上的和社会上的完全自由。”[16]89-90①约翰•穆勒这段话的核心意思是,当个人行动没有危害到其他人利益时,即不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伤害时,政府不应对个人自由有任何的干涉。私人领域与社会领域应该天然地分开,政府所应充当的职责仅限于社会公共事务,其余的,则由“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如果用现代经济学术语来论述,那就是说,私人领域可以通过自发的市场机制实现帕累托最优,当有人破坏最优均衡时,政府才有权干涉。这样,个人与国家、经济与政治、市场与政府被区分开来。这一区分使经济学研究开始向“私人部门”倾斜,“政治经济学”中的“政治”(意指国家的、宏大的)含义开始淡化,基于研究领域的划分(见表1),“政治经济学”概念开始向“经济学”概念过渡。

(二)内维尔•凯恩斯的“两种”政治经济学

在内维尔•凯恩斯看来,19世纪末的欧洲经济学界存在着两种政治经济学理论,一种是“实证的、抽象的和演绎的”政治经济学,一种是“伦理的、现实的和归纳的”政治经济学。这种“二分法”实际上是对当时“英国学派”与“历史学派”相互对立情况的客观反映。内维尔•凯恩斯非常明确地将政治经济学划入了社会科学,而非政治科学。“不论从什么角度看,政治经济学最好被描述为一门关于社会的科学;如果要在社会科学与政治科学之间画一条界限,尽管有政治经济学这样一个名称,它仍然应该被归为前一类,而不是后一类。虽然有时候它也需要关注政治的法律的条件,但它主要研究的是人们的社会关系,而不是人们的政治关系。”[18]61在内维尔•凯恩斯看来,“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便是一个与经济现象有关的学说的整体。”[18]2在这里,政治经济学(作为严谨的社会科学体系)不应再成为政治学、伦理学和历史学的附庸,政治经济学应该从多学科中分离出来而有其独立的科学形态。如同班克斯和哈努谢克所言:“这种学科分立的最重要含义是走向更高程度的专业化。经济学家专心致志地研究市场活动,并在很大程度上将政治与制度结构视为给定。另一方面,政治科学家们则致力于研究在非市场状态(nonmarketsituation)下制度如何与个体互动,以及个体如何为制度塑型。这样的专业化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尤其是,在限制了研究的范围之后,许多分析变得更易于处理了。此外,由于理论发展的模式、经验分析(empiricalanalysis)所要求的数据,以及理解不同领域差异所要求的专家知识,‘政治学’与‘经济学’的分立推动了各自领域知识的快速发展。”[19]2

(三)罗宾斯的“经济学”概念

在经过约翰•穆勒、内维尔•凯恩斯和马歇尔的多年铺垫后,对“经济学”概念变革(去除“政治”二字)做出精辟总结的是莱昂内尔•罗宾斯。在那本著名的小册子《经济科学的性质和意义》中,罗宾斯着重论述了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Science)的独立属性。他为“经济学”下了一个非常“纯粹”的定义:“经济学研究的是用稀缺手段达到既定目的所引发的行为。因此,经济学对于各种目的而言完全是中立的;只要达到某一目的需要借助于稀缺手段,这种行为便是经济学家关注的对象。”[20]26在罗宾斯看来,经济学研究具有明确的科学属性,其所关心的是价值中立(即事实判断)的人类选择行为,而不是带有价值判断和主观好恶的带有政治学意味的古典经济学。基于以上分析,罗宾斯将古典传统下的“政治经济学”定义为“政策经济学”,在他看来,政策经济学并非属于经济科学体系,只是应用了某些经济学原理的政论文。罗宾斯指出:“在诸如詹姆斯•斯图尔特爵士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以及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这些早期著作中,政治经济学泛指所有的有关经济科学以及经济政策理论的全部论述。……然而,近年来人们习惯于把‘政治’一词去掉,用‘经济学’这个词单指对经济现象的分析和描述,而把有关什么政策才符合需要的讨论,归于另外的、尽管与前者有关但又与其明确区分开来的特殊的研究范畴。……这种划分方法有两点好处。其一,它同时分清了个人和集体在实现目的时会这样或那样受到资源稀缺的制约的行为的活动范围,其二,同时它也抛弃了,或者说意识到应该抛弃任何如下的假设,即对这些行为的概括中本身具有任何规范化的前提。”[21]5-6罗宾斯的论述非常清晰地说明了新古典经济学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差异:(1)古典政治经济学强调群体和国家,而新古典经济学更多地强调个体;(2)古典政治经济学一直难以摆脱政治学的束缚而成为多学科杂糅的学科体系,而新古典经济学则获得纯粹科学学科的外衣;(3)古典政治经济学是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杂糅,而新古典经济学则以实证分析为圭臬,具有纯粹的科学属性,这也正是Economics与Economy的区别所在。①

五、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兴起与述评

在方法论革命的推动下,虽然新古典经济学作为研究个体选择行为的纯粹科学的理论基石已经奠定,但始终未能真正摆脱“政策经济学”的“干扰”。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从凯恩斯到加尔布雷斯,从阿罗到布坎南,在西方经济学界,政治经济学研究不仅出现了复苏,更出现了所谓“新政治经济学”(NewPoliticalEconomics)研究热潮。#p#分页标题#e#

(一)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复兴

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以马歇尔《经济学》为代表)统治经济学的最初岁月里,“政治经济学”已经从主流教科书中淡出,在完美的局部均衡的理论框架下,“看不见的手”使得经济活动秩序井然;而政府则恪尽职守,努力地扮演好“守夜人”。但1929—1933年“大萧条”的当头棒喝使得经济学家不得不再次将目光投向社会公共领域,去关注失业和社会问题。“凯恩斯革命”导致“宏观经济学”诞生,研究者对国民收支、公共财政、税收、失业等问题的关注,使得“政治经济学”再次回归到经济学研究的主流视野之中。因为理智的经济学家早已认识到,“社会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一个事实决不完全是或纯粹是经济的;总是存在着其他的———并且常常是更重要的———方面。”[22]5随着经济学家对国家经济政策和政府经济职能研究的深入,不仅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题再次回归到主流经济学家的视野,规范分析也再次成为经济学家争论的热点,如萨缪尔森、弗里德曼这些著名经济学家,都曾撰写大量政治经济学评论文章。20世纪60—70年代,随着西方世界尖锐的政治、经济矛盾频繁爆发,敏锐的经济学家已清醒地认识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新时代已经来临。而为了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相区分,这一时期以来的西方经济学家,都喜欢以“新政治经济学”来标榜自己的理论创见。

(二)新政治经济学的界定与引申

与内维尔•凯恩斯所谓的“两种”政治经济学的区分相类似,20世纪60—70年代以来,形形的“新政治经济学”其实也存在着两种趋势:其一是上溯古典政治经济学研究传统,继续将多学科分析方法应用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探求之中;其二则是以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和分析工具为基础,不断拓展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视域。在这两种趋势中,第二种趋势已日渐占据主流地位,与古典经济学时代经济学依附于政治学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在新政治经济学时代,政治学正日益依赖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方法论为基础来界定“新政治经济学”,则更应该称之为“新古典政治经济学”(Neo-classicalPo-liticalEconomics),如AllanDrazen所说,“新政治经济学不是对早期的(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简单复活。虽然其特征是它对政治如何影响经济结果这一问题感兴趣,但新政治经济学主要还是根据它探讨这一问题的方法来定义的。具体来说,它主要是以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的正规技术工具来考察政治对经济的重要性来定义。运用现代经济学分析,不仅体现在运用数学方法这种形式化的意义上,而且表现为它还是概念性的,它运用最优化、激励和约束等概念来考察政治现象。因此,新政治经济学的真正特色与其说是它的研究内容,不如说是它的研究类型。”[23]4与Drazen的观点相一致,TorstenPersson和GuidoTabellini在其合著的《政治经济学———经济政策解释》一书中,也将当代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要分析工具(包括博弈论)应用其中,借助精妙的数学工具,古老的政党问题、投票选举问题、利益集团问题、国际贸易问题等等,都采用了新颖的研究范式。[24]

(三)公共选择理论———主流“新政治经济学”的代表

如果从方法论的角度去研究,公共选择理论①无疑是西方新政治经济学众多流派中最具开创性的一支,并且代表着主流新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方向。新古典经济学往往对社会选择(socialchoice)和公共选择(publicchoice)问题避而不谈,这主要是受穆勒“二分法”的影响,即公共领域的问题只要交给政府去办就可以,制度是经济体系(私人领域)的外生变量,不需要过多关注。但随着二战后“凯恩斯主义”的盛行,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对私人领域的影响日益加强,于是,围绕公权与私权关系而引发的政治问题(社会选择),也日益引起经济学家的关注。阿罗指出:“在资本主义民主下,社会选择基本上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投票,通常用于做‘政治’决策;一种是市场机制,通常用于做‘经济’决策。”[26]11在新古典经济体系下,一般只研究市场上的个人选择问题,而很少关注集体选择。自从阿罗提出“不可能性定理”后,经济学家开始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将个人偏好进行加总来实现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或者说,在单个投票者偏好既定的情况下,应当选择怎样一种社会形态。这实际上也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即在不同的投票规则下投票者所能获得的利益是不同的,因此就使得当事人(投票者)慎重投票,否则投票结果将直接影响自己的收益。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为其带来效用最大化的商品,而在政治市场上,人们则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为其带来最大收益的政治家以及政策法律制度。根据汪丁丁的描述,公共选择理论有三个最重要的假设:(1)方法论个人主义,强调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一群“个人”的行为和个人对行为的“理解”构成的,这个视角或思路,一直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2)“经济人”假设———所有政客关注的私利,并不比一般老百姓更少,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假设;(3)“政治交易市场”(politicalactivitiesasexchanges)假设,即把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看作市场交易行为,以权力为媒介,政治市场与产品市场并无差别。[6]46这三点非常清晰地体现了公共选择理论对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中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倾向的坚决贯彻。虽然公共选择理论常常被认为是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交叉学科,但由于其在研究方法上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直接继承,可以毫不怀疑地说,公共选择理论乃是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代表流派。

(四)“经济学帝国主义”———“新政治经济学”的领地拓展

从公共选择理论引申开去,可以发现,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的众多经济学流派,都带有浓厚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味道,即都是试图借助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去解释曾经被新古典经济学所忽视的公共领域内的问题。施蒂格勒的规制经济学、科斯的产权经济理论、诺斯的新经济史,再加上阿罗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这几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共同之处即在于他们都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使制度和制度变迁、社会成本、政府和议会、公共选择、民主选举、反垄断等问题再次成为经济学关注的焦点。#p#分页标题#e#

政治经济学概念篇2

一、政治经济的涵养

政治经济学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出发,以经济发展阶段为导向,研究整个发展过程经济关系的经济学科。顾名思义政治经济学不同于一般的经济学,它的研究对象一般为历史生产关系或者社会生产关系,揭示的是社会生产或者再生产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关系规律。

现代政治经济学将原有的政治经济学延伸了,其广泛的指对于一切经济形态、社会经济运动和社会运行规律的通通都可以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进一步明确的说明政治经济学揭示了人类发展与走向的基本规律。

二、政治经济的重点与难点

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和阐述了商品经济的基本知识、主要经济规律和基本理论,并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并就主要矛盾的解决做了详细的探讨。因此,高中生学习政治不仅要对政治经济学科中的相关概念有很深的了解,而且还要学会运用政治经济学有关知识去解答有关问题。

政治经济学的第一大难点就是难于系统掌握政治经济学概念。政治经济学理论博大精深,内容丰富,新的概念多,规律复杂,相对于高中其他的课程学习来说比较费劲,而且效果也不明显。例如高中常见的高中政治经济常识难点之一:价格和价值的产生是否同时?对于高中生的初学者来讲,要先去理解价值和价格概念。因此他们要明白价值是事物所具有的属性,价值是物品一产生就会有的性质,而对于价格来说是商品货币交换比例指数,也就是说价格是货币产生之后才存在的。

政治经济学是揭示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学科,因此政治的最大的难点就是利用政治经济学理论分析当前政治因素对市场经济的影响。例如美国大选特朗普成功当选会对世纪经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当然,作为一名高中刚刚学习政治经济来说,难度很大,但当问及这样的问题我们也要学会去独立思考。运用所学知识去解答实际的国际经济问题,无论我们能否道出一二,但整个过程是快乐的。高中常见的难度比较大的政治经济问题一般是分析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区别和后果。高中生要学会首先从其含义出发,看清这两者表现方式的不同,以及理解其成因,这里的难度就是综合考察了政治经济的理论知识。

三、学习政治经济的途径方法

(一)做好课前、课上、课后

课前要做好预习,学习的过程就是一个提出问题解答问题的过程,只有做好了预习,课上才能更加知道自己哪里不懂。记忆就是一个印象加深的过程,通过预习能达到加深记忆的效果。当你预习遇到不懂的知识点时,你会努力认真的去专研,无论是自己查书还是问老师,这个过程就是重复过程,也就是记忆过程。预习一定要注意掌握好方法,好的预习方法往往能事半功倍。预习政治经济学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列预习提要,并且做预习笔记,画出难懂或不懂的问题,以及写一些心得。

课上要专心听讲,积极发扬,学会与老师零距离互动,这也是检测自己预习效果的过程,有效的听、看、参与都能够增加脑袋的思考频率,提升自我的思维能力。高效的课堂是加深记忆的最佳时机,同时也是转化为自己知识的过程。

课后要及时的复习巩固,复习是记忆反复性特征的要求。根据爱宾浩斯遗忘曲线先快后慢的规律,我们知道记忆是存在短时效性的,知识没有得到及时复习,课上学习的知识点会被遗忘。及时复习知识不仅可以让知识形成长期储存,还可以对遗漏的知识进行补充,实现知识理解的升华。

(二)系统全面理解概念

政治经济对于概念的认识要求很高,对概念的认知不仅停留在表层含义上,还要学会去延伸。因此很多对于高中生来说,对于课上讲解的概念,即使笔记记录了,上课听懂了,也会存在些认识上的不清。其本质原因就是老师讲解概念过程列举的例子都是易于学生接受的,学生课堂一般只需要跟着老师的思路去理解一二就能明白概念,其实际上学生对概念还是没有全面的理解,主要原因是学生没有独立思考概念,存在被动接受老师知识的过程,毫无自己思考后提出异议的过程,因此对概念毫无自己的认识在里面,也就不存在理解。

很多高中生始终错误的认识认为概念只需要背下来就可以了,其实不然,政治经济学的考察通常是比较灵活多变的,对于存概念的题是不存在的,即使下来了知识,但因为没有经过思考也难以做答。况且,政治经济学概念大多比较抽象,如果仅靠死记硬背会有些吃力,而且记忆收效甚微,实在是不可取的方法。因此,在政治经济学的学习中要全面理解其概念,善于在日常生活中查找相关资料,多思考概念的其他含义,并且就当下的实事结合政治经济学阐述自己的观点。

想要真正弄懂政治经济概念和原理,总的来说必须做到,运用联想记忆的方法先把概念粗浅记忆,并做好及时温故而知新,然后在课后多思考勤动手查找资料,再者正确区分相似知识点以免混淆,以及搞清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结合时下热点对独立思考。

(三)端正学习态度

政治经济学是人们认识世界、认识生活的思维一门学科,具很重要的研究价值。作为一名高中生,要对政治经济这门学科要报有正确的学习观,克服现代实用主义的倾向,绝对不能凭借高考或者学校的的重视程度来衡量政治经济学的价值。

(四)结合时下热点认识政治经济

政治经济学概念篇3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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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论文联盟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论文联盟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政治经济学概念篇4

第二,必须把政治学科内的相同概念加以比较。政治学科中的某些概念,有着相同的名称,这些概念之间往往存在一些联系,但在不同背景下和不同领域内有着不同的含义。比如经济常识和哲学常识中都有"价值"的概念。经济常识中"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以使用价值为基础,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一定没有价值。而哲学中的"价值"是一个广泛的、抽象的概念,是对各个领域具体"价值"概念的抽象。哲学中的"价值"概念是这样定义的:价值是指人的需要与事物属性之间的特定关系,即事物对人的积极意义。比较这两个"价值"不难看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般概念与特殊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之间的关系。

第三,必须把政治学科中的核心概念和其他相关的概念联系起来,组成概念群。政治学科涉及了大量的概念,许多概念之间是有关系的,尤其是核心概念周围往往都有一些其他概念,在复习过程中,我们要善于把这些概念综合到一起,而不是把它们孤立开来。比如,政治常识中有"阶级"、"国家"、"民主"、"政党"的概念。就单个概念而言,大多数同学是了解的,但是对这一组概念之间的关系有没有进一步深入理解呢?其实这四个概念中核心的概念应该是"阶级"。"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党"是指集中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并以夺取、行使或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阶级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可见,上述四个概念以"阶级"为核心,连成了一个概念群。

高考政治总复习方法方法一:以主干知识为基础,把书本的知识结构建立起来,做到内容简略、线条清楚。比如经济常识,它的主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教材首先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讲起,第一课讲了商品经济的一般知识,第二课讲了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这两课都讲到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从第二课开始,引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将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结合到一起,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般与特殊的结合,"一般"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即价值规律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及不足,都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表现和结果;"特殊"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必然产生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两者的结合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教材余下的部分实际上就是按照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展开的。

方法二:打破教材章节束缚,按照专题对教材知识进行重新组合。高中政治教材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编写的。一般说来,是先普遍后特殊、先具体后概括、先国内后国际。这些排列方法,从新授课教学来讲是比较方便的,但从高三复习的角度来看,则不利于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教材。因此,教师应该帮助学生将知识点归类,并按照专题重新组合。比如哲学常识中有关"发展"的知识,在高二政治教材的二、三、四、五、八课都有涉及,如果在高三复习时简单地按照教材顺序分章节复习,就难以对发展的观点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笔者在指导学生复习"发展"专题时对教材按如下顺序进行了重新组合:一、发展的含义和实质;二、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包括发展观点的地位、表现(这里涉及到教材第八、五课中"实践和认识的发展"的内容)和要求(这里涉及到教材第五课中"创新"的内容);三、发展的原因--内因和外因;四、发展的状态--量变和质变;五、发展的道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方法三:变换角度,重组知识。把教材已有的知识结构变换一个角度重新组合,往往会给你带来新的思路,它可以启示你:知识除了有书本上的这样一种联系,还会有另外一些联系。有了这样一个变换角度、重组知识的过程,在考试中面对一个书本上没有的材料和问题,就不会束手无策。现在考试的重点是运用能力、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所以,根据事物及其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规律将知识重新组合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哲学常识的知识框架很清楚有四块:世界的本质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引出了唯物论和唯心论;世界是怎样的,引出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人们如何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引出了认识论;这些原理反映到社会历史领域,引出了人生观。我们可以从很多角度把这些知识做一个重新组合。比如"实践"这个概念可以说是对整个哲学常识的高度浓缩,我们可以用"实践"这一概念把书本知识做一个整理。

政治的答题方法有哪些高考政治主观题,信息量大、考查能力层次多,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高,选拔功能强。考生失分的最主要原因有:基础知识未落实;常规能力未到位;词不达意、书写潦草;解题技巧未掌握等。

①体现题 题干中通常有“体现了什么”“怎样体现”“如何体现”等。回答这种题目时,应把教材中与材料相关的所有知识点一一罗列,然后将这些知识点与材料中的关键语句加以对照,二者相符的就是答案要点。

政治经济学概念篇5

比如,理解“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考生可把这个概念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要清楚物质是“客观实在”;第二部分,这种客观实在与意识的关系是什么?一是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即可知论;二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也就是说无论你知道不知道、承认不承认、喜欢不喜欢,它都真实地存在着。这样就把物质这个概念通过分解分析透彻了。

文化、商品、国家利益、企业等概念都可以采用这样的分析方法。

二、逻辑分析法

从逻辑的角度看,任何概念都有其内涵和外延,所谓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的属性的总和。所谓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我们弄清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是准确理解和运用概念的前提和基础。

如对“国家”这一概念的理解。从概念的内涵来看,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统治阶级是利用立法、行政、司法及暴力组织等强制力量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因此,作为统治阶级工具的国家不可能为全社会谋福利。

从概念的外延来看,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仅就当代而言,国家有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分。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工具,为资产阶级谋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的工具,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谋利益。

我们在理解税收、信用卡的概念时都可以采用上述方法。

三、关系分析法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而事物又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因此,政治学科的很多概念是从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中来定义的。比如纸币是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的、强制使用的货币(价值)符号。要深刻理解这一概念,必须准确把握纸币与国家(或某些地区)、纸币与货币这两对关系。我们在学习政治学科的概念时,可通过把握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学习和掌握政治概念。

例如要理解静止的概念,必须要把握静止与运动的关系。哲学上讲的静止具体指两种情形:一是事物之间空间位置保持不变;二是事物某一方面的性质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不变。静止不是绝对的不运动,而是物质运动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处于暂时稳定和平衡状态。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因而静止只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运动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再比如政党这一概念。政党是指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并以执掌或参与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我们在学习这一概念时,可以通过考察政党与阶级、政党与国家、政党与其他政治组织的关系来进行把握。政党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者,这是政党的实质,也说明了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党是以执掌或参与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政党与国家政权紧密联系,这既明确了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也把政党与一般的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区别开了。

四、图表归纳法

概念都包括在一定的知识体系之中,把概念归入一定的知识体系,易于理解和掌握。这种方法具有直观、简明、形象的特点,可以帮助考生把所学知识理顺串联起来,起到以点带面,加深理解和掌握的作用。

如在复习高一经济生活第一课“揭开货币神秘的面纱”的有关概念时,可列出图1:

(1)从外延把握:商品、劳动产品和物品的关系。

说明:商品包含于劳动产品,劳动产品又包含于物品。因此商品一定是劳动产品,而劳动产品不一定是商品。

(2)从内涵把握: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①判断一个物品是不是商品,首先看它是不是劳动产品,不是劳动产品肯定不是商品;然后再看是否用于交换,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不是商品。

②商品身份并非固定不变,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和非商品可以转化。

再如在学习高一经济生活第五课“企业与劳动者”的有关概念时,可列出图2:

通过这个图,可以看出上述概念间的从属关系,从“市场主体”到“股份有限公司”,概念的外延越来越小。同时,利用比较分析法,分析上述概念间的区别,抓住每个概念的特征。如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区别是它是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与其他企业的区别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与其他企业法人的区别是由法定数额的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则是它能发行股票。通过上述分析归纳使知识具有系统性,在知识系统中,用联系的观点加深对有关概念的理解,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五、辐射分析法

有很多政治概念本身就是政治学科的主干知识、核心内容,需要我们认真学习、扎实掌握,并在此基础上以概念为圆心,辐射其他知识,实现知识的整合与体系的构建,以充分发挥概念在政治学科学习中的作用,同时在知识整合与体系构建的过程中深化对概念本身的认识。

通过这样的辐射我们去联想:我们生产的目的是什么?――满足消费。那么我们现在的生产状况能不能满足人们的消费?――不能。根据我国现在生产的现状我们该怎么办?――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人们消费的产品是谁生产的?――企业。我国企业的主要改革方向是实行公司制,那么我国法定的公司形式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济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谁?――企业和劳动者。那么在现代社会我国的劳动者的现状怎么样?――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维护。我们该怎么办?――增加就业,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我们的生产要有制度保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六、关键词语分析法

有的概念,去掉或改变一两个字原意就会大变,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因此在解释这类概念时,要指出哪些是关键词语,并对这些关键词语进行强化说明,使之印在自己的脑子里。

比如“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性活动”这一概念。在这里要重点关注的,一是实践的对象是“客观世界”而不是“主观世界”,更不是“整个世界”,如果把“客观世界”改成“主观世界”或者“整个世界”那就会把这个概念的意思颠倒或者范围扩大,是错误的。二是实践是“物质性活动”,不是“意识活动”。如果改为“意识活动”就不能准确理解“实践可以把人们头脑中的观念的存在变为现实的存在”。

再比如: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这里要牢牢把握“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这几个关键词语。只有把握这几个关键词语,我们才能领会到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它不是事物偶然、不稳定的联系。

七、主谓宾分析法

有的概念解释文字虽然不多,句子也不长,但是学生很难记忆掌握。对此,可以采用分要点解释的方法,即按照语文教学上分析句子主谓宾结构的方法,把这个概念的要点总结出来。只要能记住这些要点,然后再把它们联系起来,补充上限制性的定语、状语、补语等就能够理解并把握这一概念的完整意义。

比如: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对此,我们可作如下分析:

①主语、谓语和宾语:主语是“民主”,谓语是“是”,宾语是“一种国家制度”。这是民主的本质含义。这与我们日常所说的“民主作风”中的含义是不同的。②定语:在统治阶级范围内。这是民主的国体意义。阶级性是民主的本质属性。③定语: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这是民主的政体意义。这表明民主是一种管理形式。

八、角度分析法

从多个角度分析概念。就好比把这个概念放在一个空间,我们可以从前、后、左、右、上、下不同的方位加以分析,可以采用关联的形式、对比的形式、推论的形式加以分析,通过这样的分析就可以从空间上把握这个概念,理解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比如:对“人民群众”这一概念的理解。可从以下角度进行理解:

第一,从人民群众的含义上看。

(1)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既包括普通个人,也包括杰出人物。

(2)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具有不同的内涵,但不论怎样变化,劳动群众都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

(3)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的范围。在我国现阶段,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围。

第二,从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上看。

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社会历史首先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历史。

(1)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①人民群众是物质生产的承担者和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②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推动物质生产发展的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

(2)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①人民生活和实践是一切精神财富形成和发展的源泉。

②人民群众的实践为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③人民群众直接创造了丰硕的社会精神财富。

(3)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①人民群众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主力军。

②其作用在阶级社会中的表现: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制度的更迭,都是通过人民群众的革命来实现。

③实现方式:通过推动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创造和改变社会关系,从而不断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

九、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法

政治经济学概念篇6

一、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指个人实现优良生活,取得自身存在根据的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具体是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一政治共同体”[1]。他奠定了古典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

古罗马政治理论家西塞罗在公元前1世纪明确了传统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认为市民社会“不仅指单个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2]。他是同时在市民社会、政治社会和文明社会三重意思上使用这一概念的最典型代表。

公元17、18世纪,洛克、卢梭、康德等契约论思想家指出市民社会是减少社会矛盾契约而成的社会共同力量,用以维护和保障个体权益,是政治国家产生的基础,并为政治国家服务。他们以此来反对为专制王权提供理论依据的君权神授思想。

二、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主要是由黑格尔提出并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黑格尔以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为向度,以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为基点,将市民社会定义为由私人生活领域及其外部保障构成的整体,认为其是因个体需要而相联系的社会交往体系,是一种突破以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关系。[3]他被认为是较早提出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的思想家。

马克思进一步完善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他基于物质生产劳动的剖析,初步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观点;认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或可理解为资产阶级性质的社会经济形态,或可联系到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明晰市民社会受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作用的社会经济形态意义,是各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总和;提出市民社会在资产阶级打破了旧有经济形态及其市民关系和政治形态之后必然为新社会所取代。总而言之,马克思所说的市民社会是基于一定历史阶段受生产力制约且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对生产力发展具有能动作用。[4]

随后的学者基本上沿袭了黑格尔特别是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用法,并开始深入研究市民社会理论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三、市民社会概念在当代西方的发展

当代西方学者们提出用国家一经济一市民社会的三分法来代替国家一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上述观点代表着当代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主流,反映了20世纪以来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研究重心的转移。

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认识到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由社会共同体执行的社会整合功能对整个社会系统生存和持续的重要性,为市民社会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安东尼奥?葛兰西在其代表作《狱中札记》中从文化传播的角度重新界定了市民社会,认为市民社会是制定和传播意识形态特别是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各种私人的或民间的机构之总称。

当代德国思想家J・哈贝马斯在综合各家理论的基础上将市民社会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他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独立于国家的“私人自治领域”,主张重建“非政治化的公共领域”,使社会文化系统摆脱政治化和商业化影响而获得独立发展。

美国政治学家柯亨和阿拉托在《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一书中,指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它们在以政治合法性为基础的同时,对政治权力也有着一定的批判性。[5]

四、市民社会概念在我国的发展

1978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政府从全面的政府转向有限的政府,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致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非政治化,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乡镇企业的兴起,这预示着我国市民社会的出现。

我国学者认为,市民社会是一种历史演变的过程,根据历史和国情的不同,自身的特质和现象也会不同。他们根据中国的历史背景和当下的现实状况对中国的市民社会进行了界定,认为中国的市民社会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私域和进行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具体地说,它由具有法律人格的独立个体、群体、社团和利益集团组成,具有政府职责的公职人员、执政党组织、军人等不在市民社会的范畴之内。市民社会实行高度自治,在活动过程中,国家对市民社会内部各团体、组织的具体运作和活动方式不进行干预,尊重市民社会的独立自治原则,但同时也要通过法律予以保护。[6]

综上所述,市民社会立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前提,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性规则为支撑,寻求社会成员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参与性、自主性和独立性,以至对政治国家的理性制衡。

参考文献

[1]柯亨,《市民社会与政治理论》,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

[2]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3]何颖、王首婧,《中市民社会二重性及关系阐释》,《北方经贸》,2009:12。

[4]苏映宇,《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市民社会思想与启示》,《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14:2。

[5]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94:5。

[6]郭义、宋峰,《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存在模式研究――基于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研究》,《学理论》。

政治经济学概念篇7

例如,我在讲解“国家职能”这一概念时,将其分成活动的主体、对象、方式、目的、范围五个层次进行分析,使学生懂得国家职能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构,对象是社会,方式是有组织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政治上的地位和利益,范围有对内职能与对外职能之分,从而得出了国家职能的准确概念。通过运用这一方法,学生对国家职能这一概念就有了清楚、完整、正确的理解。

二、比较讲解法

比较讲解法就是把两个相近相似的概念进行比较,找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区别,帮助学生准确地理解掌握概念。如我在讲“债券”和“股票”这对概念时,首先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债券?什么是股票?这两者的共同点是什么?不同点是什么?然后组织学生讨论并归纳出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是有价证券,都是集资的手段,都是能获得一定收益的金融资产。而不同点是其性质、受益权和偿还方法的不同。最后列表展示出股票与债券的异同点:(如表格)

都是有价证券,都是集资的手段,都是能获得一定收益的金额资产

这种教学方法既能帮助学生准确地理解掌握概念,把容易混淆的概念区分开来,又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设问串联法

有的概念定语较多,句子很长,学生难以完整地理解、表达和掌握。对于这些概念,我根据其内在包含的要点先设几个小问题,然后再把这些问题串联起来,学生就容易掌握了,并能促进学生加深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例如:我在讲解“公司”这一概念时,就先设计这样四个问题:(1)公司的性质是什么?(2)设立有何目的?(3)设立是否是随意的?(4)公司是怎样组成的?然后通过分析,再把这四个问题串联起来,就自然而然地得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四、图示说明法

在课堂教学中,我还经常运用图示来讲解概念。例如,我在讲“商品”这一概念时,先分析物品的概念,这个概念比较容易理解,并且外延比较广;再分析劳动产品,即经过人们劳动加工过的物品,它的外延范围比物品小;再分析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不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就不是商品,如图2所示:

从这个图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样就顺理成章地引出“商品”这一概念,学生对商品这个概念理解得就比较透彻,清楚、达到了教学目的。

五、纠错导正法

此法是在关键性地方或学生易错易混淆的地方,教师有意识地提出相关问题让学生思考回答,针对学生的错误认识进行修正讲解,并得出正确的结论。如在教“政治”这个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科最基本的概念时,笔者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是政治?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现有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作答,此时不允许看书和讨论。结果回答的内容五花八门:有的回答“政治就是搞行政事务”,有的认为“政治就是权势之争”,还有的说“政治就是斗争”等等,这些回答都只是从字面上去理解政治,是不科学的。笔者针对学生的回答进行分析纠正,举例说明上述观点为什么不对,引导学生得出“政治”的科学含义即“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阶级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斗争,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这种方法使学生在错误见解的“自我反省”中掌握概念的正确含义,加深认识和巩固记忆,同时培养了学生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

政治经济学概念篇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9-4474(2012)03-0040-06

一、引言隐喻研究历史悠久,自亚里士多德起便有无数学者分别从修辞学、语义学、语用学等角度对隐喻现象进行了多层面全方位的探讨。20世纪80年代,以Lakoff,G & Johnson合著的大作《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Metaphors We Live By)〔1〕的出版为标志,隐喻研究实现了认知转向。该书指出,隐喻不只是一种修辞手段,它更是人类重要的认知机制和思维方式,“隐喻的实质就是通过另一类事物来理解和感受某一事物”〔1〕。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通过已知的具体概念来认识和理解无形的抽象概念,这便形成了不同概念之间相互关联的认知方式。如“人生是旅程”这一常用表达中,“人生”是抽象概念,将之与人们熟悉的“旅程”类比,“旅程”这一词汇的具体含义以及其所携带的情感意义便投射到“人生”上来,让人们知道人生中固然会有美好的风景,但同时也有可能遭遇艰难险阻。

Lakoff作为这项研究方法的先行者,提出了概念隐喻理论(Conceptual Metaphor Theory)并系统阐述了其工作机制。随后,Lakoff又把概念隐喻理论应用到美国政治话语的分析中,深刻揭示了隐喻背后所蕴含的文化特征和意识形态〔2~4〕,从而带动了政治语篇中概念隐喻研究的热潮。语言学家Thompson甚至提出了“没有隐喻的政治便如没有水的鱼”〔5〕的精彩类比。

然而我们注意到,已有研究如Wilson〔6〕,Charteris-Black〔7〕,洪艳青、张辉〔8〕,罗凌云〔9〕,陈勇、刘肇云〔10〕,黄敏〔11〕,朱小安〔12〕,黄秋林、吴本虎〔13〕等多以西方政治文本为对象,纵有关于汉语政治文本的研究,亦较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本研究正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汉语政治话语中概念隐喻的使用模式及其发展变化,并揭示蕴含其后的中国政府的意识形态与执政理念。

本文以当代汉语政治语篇中的概念隐喻为研究对象,而选取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语料是保证研究信度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国务院总理每年都要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既是对过去一年政府各项工作的回顾和总结,亦是对新一年国家各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是中国共产党进行话语传播和政治说服的一个重要语篇。历届《政府工作报告》皆是国家领导人意志和思路的集中体现,它们能够及时而深刻地反映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意识形态,是极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政治语篇,正好契合本文研究目的。因此,笔者选取了1978~2011年共34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①来建立语料库,总计699451字(包括标点符号)。

二、概念隐喻的识别、提取、分类及举例

1.概念隐喻的识别与提取

从概念隐喻看政府的意识形态与执政理念“隐喻是概念系统中的跨领域映射”〔1〕,故此得名“概念隐喻”(Conceptual Metaphor)。然而这一术语仅是认知领域在概念层面上的概括,在实际的语篇分析中,我们首先得以识别的是跨领域映射的表层体“隐喻表达式(Metaphorical Expressions)”〔13~14〕,即隐喻具体的语言体现形式。因此提取政治语篇中的概念隐喻,需要采取一种自下而上(Bottom-up)的研究方法,即首先通过对政治话语文本的分析找出其中的隐喻表达式,然后通过隐喻表达式确认蕴含其后的概念隐喻。如“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道路上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一句,隐喻表达式“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叙述的是旅程中的行为,该表达式与目标域中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形成映射关系,所以其后蕴含的概念隐喻为“建设小康社会是一段旅程”。

2.概念隐喻的分类及举例

通过对语料库中隐喻表达式的识别和概念隐喻的提取,我们发现在历届《报告》中主要存在以下十种概念隐喻,详见表1。

三、概念隐喻统计结果及分析从图1④中我们不难发现,概念隐喻在历届《报告》中的使用一直是大量而且广泛的。改革初期的《报告》口语色彩较为浓厚,风格也未统一,因此隐喻表达数量上呈现较大的波动。1986~2000年间,隐喻使用数量在轻微波动中逐渐下降,《报告》的文体色彩也逐渐变得严谨、正式而略显僵化。自2001年后隐喻数量又在波动中回升,《报告》中亦渐次出现感彩比较浓厚的表达,譬如“让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够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这种表达风格上的转变,与我国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形成了微妙的契合。

图1 隐喻总量的历时变化(1978~2011)图2反映了历年《报告》中使用最为频繁的隐喻模式,其中又以建筑隐喻(39%)、旅程隐喻(15%)和机器隐喻(11%)最为突出。建设民主国家,发展国民经济,这一向是执政政府面临的头等大事,而“建设”这个词语就蕴涵了“国家是建筑”这一概念隐喻,“发展”本身则便是一个行进中的过程。国家又如机器,需要适当的调控才能够正常运转。这三种基本情形决定了建筑隐喻、旅程隐喻和机器隐喻成为使用最为广泛的政治隐喻模式。

政治隐喻是隐喻思维对政治现实进行概念化的重要工具,人们通过隐喻去理解抽象的政治概念与复杂的政治形势〔10〕。在政治实践之中,隐喻思维可以为政治问题的分析与解决提供新的思路,而作为听众与读者的我们,可以通过对政治语篇中概念隐喻的分析,更加清晰地把握政治话语传播者的价值观和隐藏在概念隐喻背后的哲学理念,从而更好地把握整个语篇的内涵。

1.建筑隐喻

总的来说,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4年间,建筑隐喻的使用一直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在建筑隐喻模式下,“建设”、“建立”和“巩固”一直是高频隐喻表达式。社会主义国家便如一座大厦,国家健康运行所需的规章制度便如大厦中的一级级楼层,唯有设计师的精密规划与建筑工人的勤恳劳作密切配合,方能让大厦巍然屹立。国家领导人便是这项宏伟工程的设计师,人民大众则是大厦的建设者,通过自己的劳作为大厦增砖添瓦。建筑隐喻的大量使用,反映了政府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意义和价值的充分肯定,同时可以激起人们对美好未来的向往,调动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13〕。

2.旅程隐喻

旅程隐喻使用数量在改革初期达到峰值,之后直到2002年呈略微下降趋势,2004年后趋于稳定。通过“发展是旅程”的概念隐喻我们可以知道,在发展初期,方向未明,路线未定,没有现成可依的方针政策,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大量旅程隐喻的使用成为必然,而“路线”、“方向”和“方针”亦成为旅程隐喻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表达式。当发展日渐成熟,路越走越顺,前景越来越明朗,隐喻化表达便逐渐缩减到一定水平,相对稳定下来了。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和平的全面实现只有在发展到一定水平后才有可能完成。然而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事情,如何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成为人类普遍关心的问题。中国政府把发展问题作为自己的中心任务,对内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对外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合作。使用旅程隐喻能够更好地使受众了解政府工作的着力点,从而使政治话语传播者的政治理念得到最大化的传播与认同。

3.机器隐喻

国家是一台体积庞大且又精密复杂的机器,需要精心的操控才能正常运转。国家的经济局面、政治局面亦都宛如飞行器或是机车,需要调控,需要驱动,需要后劲,最终才能实现经济的平稳腾飞,政治的平衡运作。

机器隐喻使用数量的上升,反映了政府日益明确的全局意识。中国当代领导人在处理各项工作时善于从全局下手,实施宏观调控,“抓大放小”,不再过度干涉具体工作,从而使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更加生机勃勃。

4.水流隐喻

水流隐喻在历年隐喻总量中占8%,居第四位(见图2)。水流隐喻使用量基本在总量的20%幅度波动,1989年出现极大值。

水是生命之源,是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物质,水在生命世界中举足轻重的作用决定了它在人类认知活动中的地位。在汉语政治话语中,话语传播者经常利用水流去框架化他们所要表达的政治议题,从而形成了以“水流”为始源域的多个基本隐喻,如“社会发展变动的趋势是水流”,“经济形势是水流”,“政治形势是水流”,等等。1989年水流隐喻出现极大值,是因为当年爆发了“八潮”,当时的领导人将学生运动比作水流,因而报告中出现大量以水流为根隐喻的表达式,如“风波”、“激荡”、“力挽狂澜”等。这个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概念隐喻在人类认知机制中根深蒂固的地位。

5.有机体隐喻与物品隐喻

包罗万象的人类生活,概括起来无非两个方面:有机与无机。Lakoff & Johnson认为隐喻基于经验,日常生活的相关性会引导我们获得基本隐喻〔1〕。人类通过联想把本来不相关的事物联系起来表达对世界的认知,这是隐喻的认知基础。因而生活的两个方面,有机的生物和无机的生活用品便成为人类认知世界的不竭源泉,大量概念隐喻在此基础上诞生,如繁荣与萎缩,培育与转嫁,枷锁和纽带,皆是生命行为或生活物件,在政治话语中被借用来隐喻社会文化或政治经济的状态与动向。

来自日常语言的隐喻常常最具说服力,因为“日常语言自身就是思想社群一致性的体现”,日常语言的使用更能激发话语传播对象的感情共鸣,因而有助于促进言者与听者之间的认同。另一方面,隐喻的巨大影响力来源于它对潜意识的操控,人们愈是难以识别的隐喻愈是深层次的隐喻,越易为人所接受,影响力也越大,从这一点看,源自日常语言的概念隐喻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11〕。

6.战争隐喻

战争隐喻占历年隐喻总量的6%(见图2)。改革初期战争隐喻使用量很大,这是由于“革命语言”风格的遗留,虽然有所改观,但彼时的中国共产党仍惯以旧有的革命思维来看待新兴的经济改革〔11〕。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全党上下逐渐从这一思维窠臼中脱离,同时全国形势一片大好,社会繁荣,政局稳定,经济腾飞,因而战争隐喻的使用逐渐减少,最后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且主要用于部署经济建设工作方面,纵有波动,起伏亦不大。战争隐喻的使用变化反映了我国政府执政理念的改变,即由一个革命的党转型为一个执政的党〔13〕,党的政治话语亦日趋积极平和。

7.道路隐喻、家庭隐喻及气象隐喻

道路隐喻和家庭隐喻皆占历年隐喻总量的3%,气象隐喻占2%(见图2),三类隐喻使用数量都相对较小,且前两类并无明显分布规律,所以放在一起考察。

道路隐喻的隐喻机制与旅程隐喻大致相同,区别只在于隐喻表达式的归类。如在“国民经济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一句中,话语者将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隐喻为一条道路,路途中会有艰难险阻,会有山重水复,也会有到达目的地的柳暗花明、豁然开朗。道路隐喻与旅程隐喻一样,都能有效激发群众投身改革的热情,鼓舞群众脚踏实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家庭隐喻中基本的概念隐喻是“国家是家庭”。正如一个家庭会有儿女子孙、有骨肉同胞、有远亲近邻一样,一个国家也会有子孙后代,也会有兄弟之邦,也会强调睦邻友好,与邻为善。家庭隐喻有很强的团结和凝聚人心的作用,它可以提升人们和谐相处的观念,可以增强港澳台人民的归属感〔13〕,因而历届《报告》中都使用了家庭隐喻,这与政府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相契合。

气象隐喻的使用则呈现了明显的分布规律。1991年之前的气象隐喻使用情况呈现剧烈的波动起伏,1992年之后数量骤减且分布趋于平缓。将国际国内经济政治局面的变化看作一种气象,则升温降温、阳光阴影、风云变幻皆属正常。改革初期至1991年,国内政治经济局势都未十分稳定,国际社会的动荡又严重威胁着中国的发展,这一阶段的《报告》中出现气象隐喻使用情况的波动起伏,正是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局势的微观反映。自1992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政治稳定,社会繁荣,因而气象隐喻使用维持在了数量相对较少的稳定水平。

四、结语关于隐喻存在的语言学基础,牟许琴曾指出:“隐喻的工作机制的关键应该是因语言经济原则的作用而省略了的内在逻辑,并且因此而造成了隐喻的简略和美感以及它的不可言尽性。”〔15〕张沛曾对隐喻存在的理由作过精辟的归纳:情感要求,修辞策略,认知必需。他指出,隐喻“具有化异为同的亲和功能……甚至也是一个民族、国家或社会保持向心凝聚、维护稳定团结的不二法门”〔16〕。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政治语篇中概念隐喻大量存在的原因。

概念隐喻对于人类认知世界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而其在政治语篇中的关键地位,通过前文分析已经略见一斑。

1.建筑隐喻和旅程隐喻(包括道路隐喻)是历届《报告》中使用最为广泛的隐喻模式,这反映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社会主义、发展国民经济这两项任务一直是我国政府执政纲要中的头等大事;机器隐喻的使用频率亦位居前列,反映了政府着眼全局、宏观调控的执政理念。

2.有机体隐喻和物品隐喻的使用反映了政府对群众意识形态的导向和塑造,话语者采用群众耳熟能详的隐喻模式来框架其政治思想和政治命题,以便群众更容易理解或接受其政治理念,从而达到政治话语传播效果的最大化。

3.水流隐喻、战争隐喻、家庭隐喻、气象隐喻的使用反映了34年来国际国内时局的变动、时代的更迭以及中国共产党为了与之相应而作的执政方针的调整。我国政府一直秉持和平发展的理念,以建立公正和谐的社会为己任,以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尊严为目标,在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总的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平崛起”国家远景的逐步构建,我国政府心态愈来愈沉稳平和,对群众的姿态愈来愈亲切随和,而这些无形无相的思维活动,都已通过语言这种物质形式即通过《报告》中概念隐喻的使用,得以淋漓尽致地呈现出来。在国家政治地位日益提升、经济水平突飞猛进的可喜形势之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报告》中将会呈现出更多丰富多彩、更加生动活泼的概念隐喻来。

注释:

①本文选取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1978~2011)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省略/test/2006-02/16/content_200719.htm。

②因完整隐喻表达式通常较长,不便一一列举,故此处仅列出隐喻统计时所使用的关键词,如从“刹住歪风、狠刹不正之风、急刹车”等表达式中所提取的“刹”字。

③表示《报告》发表年份,下同。

④1980和1985两年之所以出现极端值,是因为这两届报告分别是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和经济形势汇报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其内容主要铺陈大量数据,且涉及面相对狭窄,因而隐喻使用情形较少。以下各个图表均出现近似情形,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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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概念篇9

一、何谓经济事实

通常我们认为,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工作主要集中于经济领域。这里我想谈谈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所包含着的哲学革命。我们根据下面两个前提来假定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意。

(1)历史唯物主义完全可以选择经济事实作为对人类社会和历史理解的起点,但是为此目的而被我们解读的东西,却并不是经济学性质的,而是哲学性质的。着眼于批判马克思的评论家所谓关于马克思的使命――马克思勤奋探究经济问题,旨在发现社会生活的历史规律,却只是发现社会生活的自然规律――的喋喋不休,这是一个能让人按照马克思自己所指的那个方向的理解。(2)马克思根据经济事实进行的哲学批判,成功地把经济对象概念当作历史概念。

这两个陈述有什么共同之处呢?它们都以自己的方式表明了历史唯物主义颠覆了政治经济学的基础,并且满足了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批判及其超越政治经济学模式的要求。这样说的意思是:就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超越和决裂的事实,我们只有哲学地理解才有可能。因为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已经不再处于西方经济学的模式之中,相反,马克思已经建立与西方经济学根本不同的原则,它使无视现实矛盾的政治经济学之最终消解成为可能。这个原则,就是历史原则。即马克思对经济学的分析只能通过和历史唯物主义联系起来才能进行。这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已说过。那段引用频率很高而被人们习惯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公式”,是马克思在巴黎和布鲁塞尔一直从事经济学研究“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是当时马克思所能达到和获得的指导以后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前提。在这一“公式”获得之前,马克思还谈了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过:即他本人的学术兴趣是哲学和历史,但发现光凭借它们不仅解决不了“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而且还无法对“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带着微弱哲学色彩”的新思想作出评价,于是,马克思开始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问题解决的入口。这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因为一旦某一学科的“批判”工作的局限性已然显现,将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研究结合起来已属必然。因此,若说政治经济学不是独立的学科,而是马克思主义整体的一个碎片,未免有点夸张;但政治经济学从属于社会一哲学,与历史理论互相牵连则不容置疑。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思考从根本上超越了政治经济学的模式。在这一意义上,《资本论》既不是一部单纯的经济学著作,更不是单纯的历史学著作,而是我们能够从中发现马克思的独创因而区别他与其他政治经济学家的哲学著作。只要不是从字面上,而是批判性地阅读,《资本论》无疑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则应用的典范。列宁说,如果不懂黑格尔的逻辑学就不懂马克思的《资本论》,那么我们可以说,将马克思学说中的两个部分之间,亦即最为重要的经济学分析和历史唯物主义之间作内在联系的把握,这本身是一件必要的内在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工作。

有人曾说过,马克思建构的社会历史理论本身仍然属于经济学体系,侈谈什么哲学前提。或许有人会觉得,把经济事实作为“对象”的政治经济学似乎根本无关乎哲学之类的东西,所谓经济事实似乎只有在恰好放弃更加深入的追问与探究、放弃创建理论、放弃哲学概念的生产,方才能够被提出来。这种理解正是经验主义的理论设计。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前提就是培根一洛克的经验主义。按照阿尔都塞的分析,西方政治经济学存在的一个必要方面,就是一个既定存在的同质的经济事实领域。它的认识论基础就是经验主义。经验主义预订了政治经济学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模式,而这种思维模式一直统治着经济科学。在经验主义的眼光里,人们总可以用直接看到和感觉到的现象来规定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我们问:对于经验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来说,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对象”概念或“经济事实”概念,究竟应该怎样来理解呢?按照经验主义的认识论,事实就是某种在知觉中直接被给定的东西。因此,所谓经济事实,就是指直接经验的事实,亦即直接观察和描述那些“看得见的”经济领域中的经验事实。我们并不需要太多的深入追究就可以阐明,经济事实肯定与此不同。首先,事实不会经人一看就自己组织起来。依照阿尔都塞的看法,所谓“看得见的”事实必定是“在一定基础上和范围内”,亦即必定是“在某一理论问题体系所决定的结构领域内的一切对象和问题,同样,看不见的事实,作为被排除的事实,也是由问题体系固有的存在和结构决定的。”

譬如说剥削这个概念所指向的事实,并不是可以在知觉中直接给定的,它须经由对一些与剥削理论暗中包含着的相关维度的揭示。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其他政治经济学认为,如果剥削意指对剩余劳动的占有,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占有,那么奴隶及封建社会的历史经验将使人们相信,这些社会存在着劳动力交换方面的强制性制度,亦即存在着剥削;然而,资本主义现实世界由于竞争性市场存在,剥削就不可能存在。这里,依经验主义所言,剥削存不存在,关键看存不存在劳动力交换方面的强制性制度。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罗默则不满于这种政治经济学的剥削理论。他认为,马克思看到了这种关于剥削理论的看法对资本主义社会尽管不再适用,但他却发现“剥削理论通过比人们所想象的更为隐秘的途径仍在管用。即使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剥削仍然是一个逻辑上不矛盾的概念。”所谓逻辑上不矛盾的概念,照我们理解应该同时也是与历史相一致的概念。从历史上看,即使一个社会并不存在劳动力交换方面的强制性制度,剥削仍然可能存在。即使我们对于剥削理论的一个必要方面,即劳动力交换制度的强制性方面已经有了相当好的了解,我们仍然可能无法真正研判一个社会是否存在剥削。就像新古典政治经济学错误地认为有了劳动力市场就意味着剥削不可能存在那样,经验主义的经济学家无批判地满足于直接观察和描述那些所谓“看得见的”经济领域里的经济事实,故此遮蔽了隐藏在“物”的事实之下的人与人的剥削的经济关系。在这方面,我们也决不能赞成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的如下观点:社会主义消灭剥削的“幻觉”是因为没有建立关于剥削的数学模型。能否成功地把本质上为历史性的剥削概念变成数学,这一点我们并不知道;但我们清楚,对于剥削理论的相关维度没有真正的历史认识,分析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如马克思那样向自己提出如下难题:经济学家怎样才能知道现在的问题已超出要论证既定存在的同质的经济事实存在的问题之外,所以对他们而言就不能成为直接看到并观察到的那些事实呢?

在这里,我们不可能进一步展开这些问题的讨论,但这些问题本身却把我们带到马克思的科学发现向哲学提出的问题,也就是带到政治经济学理论表述所不可缺少的哲学概念的生产上来。一句话,就是带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答案中来。这个答案是:经济事实只是在生产方式的概念中构成并通过生产方式概念而显现出来。因此,在马克思那里,经济事实决不等同于可以直接看到的既定存在和可以精确量化的同质事实,而是用生产方式理论概念来说明经济事实。离开生产方式这一较为一般性的概念,我们就无法讨论一个特定的社会一经济系统。就像马克思之前的经济学家也“看到”了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剥削”,但问题是,关于这种剥削赖以出现的生产方式概念还没有赢获理论存在,因而即便是斯密和李嘉图在地租和利润的“事实”中“看到了”剩余价值的“事实”,剥削的社会历史现实仍然是完全被遮蔽着的。斯密和李嘉图眼中没有剥削,说的就是真正的经济事实隐而不显,相反却只是以价格、交换、工资、利润、地租等所有可以仔细观察的“经济事实”和经验现象的细节来呈现(伪造)历史。当然,这也意味着,他们所处的整个时代根本还不曾设想过一个“事实”只能在和整个生产方式共存的关系中才能“看到”。他们也未曾设想,经济事实的客观性归根到底不过是社会历史现实的客观性的反映。

这实际上很好地回答了关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为什么说了斯密和李嘉图他们没有说了的新东西的问题。古典政治经济学已经指出了剩余价值从哪里产生的,而马克思却“不屑于说,剩余价值存在的事实是他最早发现的”。现实绝不就是事实,即便是诸事实的集合。我们直接知觉到的某种现成的东西也决不都是真正的现实。就像重农学派最终竟把剩余价值理解成自然的赐予是片面的一样,我们不要忘记那些建立在所谓既定的同质的经济事实之上的经济学判断是一项极其片面的判断。马克思说:“一切经济学者,都在这点上面犯了错误:他们不把剩余价值纯粹地当作剩余价值来进行考察,而是在利润和地租那各种特殊形式上进行考察”。他们必然会生出的理论错误是被既有的经济学范畴束缚所致。

二、我们应当作为哲学家阅读《资本论》

鲍德里亚在其名著《生产之镜》中认为,以为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了”政治经济学模式必定只是马克思主义的自打包票:像我们习惯说的,生产力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绝不是不证自明的,相反,它仍然是一种十足的形而上学强制。鲍德里亚质询说,“这就是革命的公式或政治经济学自身的公式?几乎没有人对这个最终根据产生怀疑,马克思更是如此。”然而再问,此间根据为什么值得鲍德里亚质询呢?鲍德里亚通过把生产概念把握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认识论”概念,“生产”这枚认识论“镜子”便被加到生产力上,而社会发展的全部内涵则被沉降为经济成长、经济扩张及类似的主张。它们意味着高估经济问题的重要性,或为了其所谓必要性,而牺牲其他更重要及更多差异性的事物。在这个意义上,阿多尔诺痛陈说,马克思要把世界变成一个“大工场”。那必定是灾难并会导致更大的灾难。那里有一段话说:“技术的生产力在社会上很少受到阻碍,它在固定的生产关系中起作用,同时又不对这些生产关系发生太大影响。一旦生产力的解放同人们之间承受的关系相分离,它也就开始被当作规则受到崇拜。解放也不过是辩证法的一个要素而不是它的符咒。”原来,“解放”具有了“威胁的含意”。这给了以商品交换为核心、从而形成对生产力的崇拜及其将世界变成一个大工场的社会当头一棒。

然而在形而上学复兴满大街横行的今天,鲍德里亚、阿多尔诺等人已经全然忘记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最重要的提示:“资本家只有作为人格化的资本,他才有历史的价值……他狂热地追求价值的增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创造现实基础。”这个看似简单的“原则”却具有各方面的复杂性。事实上,生产力的解放和人的解放作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的价值,并非自明“公理”,有待思想家从各种各样的角度进行支持和论证。关键在于,如果政治经济学家多从政治经济学人手反对这个“原则”,那么马克思就是从历史存在论角度予以论证的。那从马克思主义阐释史上被不断探询却使得追问一再搁浅的,乃是这个问题: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激进批判如何能够保证不再导致在世界范围内复活以物质生产的经济逻辑为主导的政治经济学模式?如果物质生产竟是个作为经验实证的、关于人类生产活动某一个领域的概念呢?如果用这样的概念把握物质生产竟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直至当代西方后马克思主义思潮恒提恒新的任务呢?在资本逻辑野蛮怪诞的今天,对这些问题的探询,也许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阐释史上未曾有过的先例。

我们想要再迁就鲍德里亚们一步,来考察他们对马克思的解释。这里牵涉的核心问题是关于对马克思之“形而上学的责备”,涉及到自马克思主义诞生那个时代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对其所谓历史分析受制于资本主义起源或者资本逻辑的批评。这里我们自然会想到,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序言、正文和注释中给我们留下的许多同时代人对该著作本身的批评,一直到那些用最高嗓门强调异质性和差异性的死硬的当代西方后马克思思潮代表人物对他的著作的批评,从中可以看到,不少的马克思主义评论家都没有搞清楚马克思的经济分析中的历史存在论前提问题,尤其是它的论证理路及其结论所包含的解决“生产”与“自由”之“此岸”与“彼岸”的历史方案的性质问题。正因为这样,他们才会产生下面主要的错误判断:马克思主义力图运用经济学的语言进行思考,一般而言它仍然停留在以经济学为核心的18―19世纪,具体而言它仍然未能超越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叙事构架,当它想成为“科学”(换用“理性主义”一词也一样)的时候,尤其是如此。他们中间有一些人,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领域的探究,特别是从所谓他并没有用明确的语言说明“他的对象的特点的概念”出发,具体而言是从所谓他没有用明确语言说明“同古典经济学对象的特殊区别的概念”出发,因而也就总是要逗留在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阐释体系中,逗留在他们切中的经验实证性的物质生产概念那里。概言之,也就是被古典经济学的“旧的问题结构”束缚着。在他们的说法中,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关键概念(譬如生产)是存在极其严重的、被形而上学宰制的问题,或者它普遍依赖于资本逻辑和市场形而上学。这倒不是说,他们从历史存在论的高瞻远瞩来指责马克思的历史科学,而是相反,马克思历史科学再次被拽回到了适合于他们熟悉的“认识论”图景中。如果我们逗留在鲍德里亚们的阐释那里,如果我们知道那些马克思历史科学的基本概念无非是些用旧了的、带有经济学痕迹的概念,坐在形而上学的火药筒上,这肯定是不舒服的。既然如此,依照鲍德里亚们的逻辑,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解放如果不是像前面交代那般的对立面,以致应指派给它们以形而上学的处分,那么,马克思怎么可能从英国工业条件这样的地方性知识中勾勒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自然规律?即便撇开一般性的深层次的理论问题不谈,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别关注,支持了他以商品作为分析的起点。然而,其他的更加一般性的概念也出现在他的论述中。较为宽泛的概念,如生产力、产权等概念能否说明其他社会类型?马克思自己批评了抽象的、无限适用的一般性范畴,但他却为什么又要依靠这样的一般性范畴进行论证?他为什么没有完全遵循他自己关于方法论的总禁令?他为何对于采用它们却没有给出恰当的理由?

从以上这些质询的表述看,情况似乎是:马克思经济学分析特有的科学性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即使它否认经济中存在“自然规律”,否认“经济生活的一般规律”,也肯定是不得不承认存在着普遍的经济发展规律,有时候,甚至试图承认后者具有“自然规律”的性质。因此,那些马克思的评论家毫无疑问罔顾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辨析而恰好在这种阐释中取得自己的成果:马克思的“资产阶级社会”等术语是“症候性的”,即具有准外在性特征的,它实际上并不能够充当真正意义上的解剖前资产阶级社会的“人体”。在下面的讨论中,他们的真正的洞见紧挨着片面的解释。如果按照鲍德里亚的取向来看的话,我们设想他会借助的一个例子,比如《德意志意识形态》例子,就可分析马克思如何被“这个社会”(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模式所宰制的:在那里,马克思从“分工”与生产力的相互促进的视角来理解生产力发展问题,并将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这三个因素之间的矛盾归结于分工的形成。就其关于历史发展过程的研究而言,大有借“分工”这个名称进行符指的意味:亦即“概念把自身建构为对‘客观现实’的表达,概念成为符号,即成为‘真实的’所指的能指”。

至此已很清楚,在鲍德里亚把政治经济学的所有范畴都带人代码的取向之内,“在所有社会都存在着生产力”必定是令他惊异的。鲍德里亚会质询,这个表达是什么意思?它又能够是什么意思?我们在此获得一种出自他本人的对这样一个说法的阐释:在这样一个说法里,其他社会类型及其自身的特殊性规定一道被资本主义经济学绝对地设定了。也就是说,“政治经济学的模式”是被硬加到其他社会类型上去而“幅射开来”的。再看,“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这个阐释是否在任何领域(比如社会历史领域)都如天日昭昭?这次,鲍德里亚的这个质询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也是有助于通过下面讨论得出清晰的论点。这里,鲍德里亚毕竟提出这样的问题:在预先制订了的马克思把大机器物质生产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学当作普遍化理论加以思考之前,一种普遍性的思维已然存在于西方文化基因之中了。“马克思主义的蛋”――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就是这样“孵化的”?放到鲍德里亚磨制的镜子上来看,在哲学上,他是有些准精神分裂症似地沿着拉康的精神分析强调了:真性存在乃是符码之规定,而我们对真的东西的谈论只是拟真的方式罢了。至于说,由于被镜子里的人像所影响,通过“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这样一个说法,那只猴子会怎么想?一切社会类型是处于光明还是晦暗(镜像与真人)之中呢?一经鲍德里亚无实质根据的煽动性怀疑,难道不是一切社会类型都模糊在一种自身的无特殊性或无规定性之中吗?这样被给予的东西不就仅仅能够把握为相似的东西吗?这是无可避免的,关键在于,这些设问已经转入了存在论的设问传统,或者,就是在存在论上提出的问题。决定性的问题仍然在那里:如何阐释那超越政治经济学模式、必然属于超出物质生产的经济逻辑为主导的、物化了的社会关系。鲍德里亚们很可能恰恰从物质生产的经济逻辑出发而误解了“物质生产是如何被本体论化”这一问题。通过切近以存在论基本问题为取向的考察,我们认识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决不局限于学科意义上的“历史领域”,而物质生产原本就是人类活动本身,而非人类活动的某一局部领域。

很显然,人们始终可以思考马克思所得出的结论,人们也可能宣称这些结论是可疑的,甚至马克思锻造的武器转而反对他自身,成为资本主义的帮凶。事实便是如此。传统而又充满教条体臭的马克思主义不是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害怕的怪物吗?人们可以称之为“人类中心主义”或“历史欧几里德几何学”,我们在这里无法详加讨论。需要指出的是,模式从来不会超越自身(哪怕批判性地反观自身也只是导致自身原则的普遍化),具体说来,政治经济学模式从来不会允许我们超越政治经济学。因此,关于经济学研究的认识之光无论是来自于对象的经验论,还是来自于理性的唯理论,它们都毫无意义地在单纯认识论这个地盘上相互厮杀。这表明,对于如上论证,再次揭示了一个我们提出的原则性的反对意见:即便马克思没有活到今天导致了他无法“看见”鲍德里亚们“还没有更好的术语”而临时称之为“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阶段,这并不能确证马克思仍然处于政治经济学的概念阴影中。因为,迄今为止我们并不知道有什么不可错的决定性判决,可以依之断定马克思主义者关注今天社会统治的利润和剥削乃是错误的;同样也没有这样的决定性判决,可以依之断定后现代主义者关注符码统治乃是正确的。切不可把理论当流行的时尚。况且,时尚毕竟不是什么实质性的依据。倒是必须追问。今天人们鄙夷物质生产或经济决定论几乎就像鄙夷传统的唯心论,究竟在追寻什么?符号政治经济学到底有没有比商品政治经济学提出更为根本的哲学问题,这似乎尚未定论。迄今为止所赢获的那种传统的“生产主义”确实是靠不住的;然而对于符码政治经济学,连“靠得住”还是“靠不住”还不好说。我们的意思是说,“符码”、“象征交换”这些范畴还根本缺失存在论基础。因此,鲍德里亚们的错误就在于,将一个社会中流行的力量冒充为居于主导地位的力量。张一兵指出,它的错误就是把符码“视为社会存在本体论的基础,进而否定了社会存在的唯一真实现实基础――物质生产。”

细看起来,当前所蔓延的在功利有用性之生产本体论面前的畏惧,其实就是在政治经济学话语帝国主义面前的畏惧。当然,我们今日确实正好处于这样一种情况。因此,以“实证性物质生产”概念为基础的“传统马克思主义解释体系”处于瓦解之中,马克思主义者要求回溯到这些概念的本源那里去修正它们。从这里出发便可发现,在“回到马克思”的表面嘈杂繁忙上,谁在今天更细心地倾听并且觉察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哲学革命真实的东西,那他就一定会看到,鲍德里亚们是错误的。我们对此的理解是:尽管在哲学的起始阶段,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受制于其同时期经济学的理论水平,但随着对物质生产过程之内涵的丰富理解,其“法眼”可以“看到”政治经济学认识论之镜不能反映的存在,并将这枚镜子击碎。这不是我们的杜撰,只要我们大致了解物质生产概念如何局限于所谓“卑微的经济学”及历史发展,就可以看到,这一主题设计活跃在马克思哲学的起始阶段,并且在马克思通过把囿于经济学范畴的物质生产(特别是经验实证性物质生产概念)提升为历史存在论的范畴、而把物质生产与人类生存活动状况相联系中达到最辉煌的结果。因此,我们也清楚了,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哲学革命的性质并不像鲍德里亚甚至阿尔都塞所归咎的那样,在认识论上看得见什么,或看不见什么的问题。我们说,只有历史存在论视野中的物质生产理论,才能超越政治经济学模式的界限。

三、结语

综合以上所述。对于历史唯物主义之“超越”政治经济学模式的腠理和基本含义,我们的理解是,无论如何,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则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和其他政治经济学的原则,如果不诉诸于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原则,政治经济学的意义和内涵就无法得到充分的分析和解释。反之则不然。因为前者对于后者是超越的。一切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都必须运用这种“超越的”方法论语境,不过这离搞清楚问题还远着呢。有一点业已澄清:探讨我们应该对马克思经济学进行哲学的研究的问题无非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前景在今天还有待于哲学的深化,从根本上阐明马克思经济学研究“所达到的明确哲学意识的程度”。这乃是因为,一方面,在这个异口同声地宣布哲学的千年统治已经“终结”了的时代,人们很容易指责自己的思想论敌还仍然与“哲学(形而上学)”有某种关系。另一方面,迄今为止,某些马克思主义评论家大都对马克思为什么将历史唯物主义置于经济和生产的论阈提出由他们的哲学所产生的问题。而这种哲学,即使不是完全拒绝,一般说来也不能懂得马克思的科学发现所包含着的哲学思维方式的革命。今天有那么多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东西被专家解“读”,但读懂的却不多。这个困难恰恰源自于由(哲学)存在论根基处来探究马克思经济学,特别是《资本论》科学对象本身的存在和特点。我在前面仅仅强调了症候性问题,因为对马克思经济学和《资本论》的阐释和批判都是着眼于这一问题进行的。我们需要另文作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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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概念篇10

1.从整个世界的大环境来看,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的重新复苏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识来源。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之所以复兴,其原因在于:A.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非西方国家都面临着强大的民主化浪潮,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人们重拾了对市民社会的关注。

B.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日益暴露出来的高度集权的弊端使人们开始对斯大林式的全权国家进行反思。从70年代起在东欧的一些国家自下而上的出现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运动,一些学者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对表达他们的反国家主义的思想,最终酿成了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巨变。有学者把巨变看成是市民社会复苏的直接结果。

C.从整个西方社会来看,二战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福利国家的危机,也促使一部分学者呼吁限制国家的权力和活动范围,向市民社会回归。国家中心论开始衰落,人们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体的组织比国家更能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80年代起,随着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重新向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此理论展开研究。

2.中国国内状况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公民社会的复兴密切相关

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让学者们敏锐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促使在中国出现一个类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会的阶层,并推动政治社会体制变革,从而使中国走向真正的现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这样一个极具灵活性和挑战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国学界看来,因为能够作为这个古老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带有了浓郁的本土色彩。

从中国大陆的研究情况来看,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介绍引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上个世纪末。90年代开始,中国正值政治社会体制转型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正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国家体制中转型,从个人的淡化到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从分割的城乡二元体制到变迁的城乡结构。尤其是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新阶段,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后进国家的中国,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现代化的经验。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中国知识界在对西方理论进行甄别时,选中了公民社会这样一个发源于西方,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复苏的概念。

在这一阶段,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与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舶来”性紧密相连。这一时期的成果,除了探讨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以外,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评介上及对概念移植中国展开论证。(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邓正来、景跃进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研究公民社会之滥觞(见邓文)。随后,这份刊物发表了一系列的有影响的文章,围绕如何建构中国公民社会,及中国公民社会有无可能而展开。(出版的国家与社会论文集)

到了上个世纪末以后,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与善治的兴起,15大之后的政府机构的需要对中国政府的治理变革、创新制度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符合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见《治理的变迁》,俞可平)此阶段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对国家、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社会空间的建构及第三部门的发展展开切实的论证。二、

公民社会研究的内容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两个,一是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或是说中国的公民社会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构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90年代以来整个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都是围绕这两个论域而来的。

1.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建构

要解决论题一: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首先对中国的学者而言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如同众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国一样,首先就面临如何将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国的话语体系里。“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着几种不同的翻译法,每种翻译都体现了译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三种常见的译名。其实,在92年以前,市民社会是一种广义的用法,中国知识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可谓不陌生,它来源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无数的知识分子拜读过“bourgeois”(关于它的词源学背景,可以参看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极其在现代的汇合》),然而,对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对同一个德文单词有的书有的地方翻译成市民社会,有的则译为资产阶级社会。随着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论述时学者开始比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会的译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资产阶级社会等同起来。不过,也仍然有学者遵照马克思的经典著作的理解来谈论这一含义丰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也有的仅从城市居民的狭义范围来理解市民社会,容易在语言转换时产生混乱。所以随着对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会的兴起,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采用这种译法。从中国大陆的研究状况来看,在第二阶段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学意义上,侧重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这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至于民间社会则是台湾学者的译法,这是一个中性的称呼,为历史学家所喜欢,在分析近代中国的民间组织时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邓正来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对Civil society的不同译法其实就代表了学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实,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人们很难给市民社会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西方的传统来看,公民社会的概念就在不断发展变化,从古希腊最初指城邦社会,代表的是高贵、优雅、道德的文明社会是civilis(这一概念的变化见布百科全书)到近代的两条不同的研究进路,一条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外在于国家到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查尔斯.泰勒更指出还有孟德斯鸠式的以法治为核心的进路)(这一点,邓文、方文曾在国内着重介绍过,在国家与社会的书里也提到过)。到了当代,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场经济为划分点转到以文化领域的变化。而要建构中国自己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对此,中国大陆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陆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正如译法的多层次一样,在研究进程中也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谓二分法主要就是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强调市民社会是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构成,并强调市场经济作为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这种市民社会概念是由黑格尔提出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阶段主要则是三分法。

但前面说过,国内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所以国内研究文献为数众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兰西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并想发掘出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历史意义。转贴于

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有学者撰文指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 ,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显示出了重要的现代意义。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王岩江海学刊 2000年04期)

而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作为规范和标准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体性哲学模式之上,是一个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表现为从“家庭”经过“市民社会”到“国家”的概念各个环节的辩证发展, 体现着自由意识的发展。这一概念对于黑格尔的伦理概念及其辩证运动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正是在伦理概念的运动过程中,“市民社会”表现出了深刻的辩证性质,黑格尔结合古代与现代熔于一炉的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说是必然的。(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 2000年03期)。在对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构市民社会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之关系问题的第一人,并探讨了他与马克思的观点的异同之处。(《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 》,郁建兴 ,《 哲学研究》 1997年04期)。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市民社会观念,更多的属于评介性质的。在这一层次上,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希望重现原著对这一论题解释的本来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讨马克思、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他们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会的译法,这样,在对这一概念介定时,往往把市民社会等同与城市居民,并且把它当作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这样一个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为经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两篇文章则详尽的从词源学的意义上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总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

最有代表意义的则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上的文章,而汇其精华的是邓正来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对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概况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总结。邓文围绕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状况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针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发生学背景,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其实是在原来的知识界讨论背景之外的一个全新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对学界来说有两大可以运用的资源,一是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实体社会的资源;一是作为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式的资源。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市民社会在阐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邓文论述的重点,以此为出发点,邓文分析了市民社会的中国化概念后,对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或发展的具体道路有两段论模式和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驱动式,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应该是良性互动说。(指出“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几个特色:(1)

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为基础的,(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4)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5)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6)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见邓正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总言之,邓文主要是从二分法来谈论市民社会的,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市民社会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们几乎就是想用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术语来找到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这段时期的文章尽管纷繁多杂但1.脱离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个可以说是自由派的观点。

在当时,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与几个因素有关。在90年代初的大气候下,正值市场经济方兴,面临的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问题。其时,被压抑许久的社会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习惯的还是它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其实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社会”这一概念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是国家的、单位的附属物,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领域,所以知识界对市民社会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认识的时候,无疑,适应当时大气候的形式采用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时的中国社会,谈论文化传播的公共领域还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会成为了通用的译法,也被知识界所认可。

到了第二阶段,随着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西方理论的进一步了解,学界逐步对三分法产生了兴趣。当代西方的学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国家-经济-市民社会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我们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所构成的”。()这一观点无疑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反映了西方社会市民社会理论重心的转移。因为经济系统的过分扩张和商业化倾向的影响会阻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而中国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的兴起,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空间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也促使了对这一问题重新审视。

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有了大量的介绍当代西方理论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骏的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陈晏清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则分析了近、当代市民社会观念难得不同,指出市民社会观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换关系而结合起来的私人自律的经济交往领域转为当代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论。而王新生的博士论文则以市民社会为题,在厘清近当代市民社会的差别之后,力图表达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家庭、“需要的体系”、公共领域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的社会生活空间,而且这三个方面是一种历史递进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侧重点不同。并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三种不同意蕴: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价值性的。这是一种颇有见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门的兴起之后,有了要素说来说明公民社会的概念。在国内有这样一个趋势,采用公民社会译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为代表,吸收当代公民社会的研究成果。他们采用西方学者Gordon.white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它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个:1.私人领域2.志愿性团体3.公共领域4.社会运动。一般而言,主张公民社会译法的学者他们的研究重点倾向与公民社会与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关。

2.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

在厘清了中国的市民社会概念之后,学者就如何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也论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来,主要围绕中国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认识而展开。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建构当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处理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相对独立而又共存一体的功能界限。而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则有五种模式:公民社会制约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合作互补。并指出,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这五种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对复杂现实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首先。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的学者就否认中国有过市民社会,有的也只是宗族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内似西方历史上完善的市民社会阶层。(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学者认为西方的发展模式很难适宜于中国社会的情况,因为西方社会是在权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开始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异质性,但其内部的理性化过程完成较早。而对许多后进国家来说,市民社会与现实社会和政治结构是同质的,因此内部的理性没有完成,所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西方那样的道路。反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市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必须依赖外部条件,尤其以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从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状况出发,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良性互动说”,它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邓文)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转贴于

一是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

市民社会是和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早在黑格尔,就明确从从市场经济出发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法哲学原理》,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上而下展开的,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有力力量,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现明显,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一大批非营利组织和独立社团的出现促使学者对此现象的关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需要必须而且能够彼此独立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任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完善的内在竞争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公民社会来配合,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宽了空间、培养了意识形态、营造自治机制(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储建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01期)

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社会的胜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会与法治:

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障其良性运行。从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

查尔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针对国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总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与宪法。强调了市民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的分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与界限)。

三、是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者称为NGO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第三部门也开始关注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双方开始寻找理论契合点,两者的关系也更加紧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倾向与政治哲学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义传统就反对极度扩张的国家权力,认为国家的干预对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分离。以契约为基础,法治为保障,依靠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公民社会被抽象为一种理想的模式。而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减少,公民社会理论得到进一步的拓展。扩大社会自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政治民主意义重大。而第三部门的研究正是专注于对社会自治性团体的研究,对社会社团的基本结构、从业人员、对政府社会影响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对社区的大的趋势的调查。与公民社会的侧重于理论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实证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其实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在看同样的问题,可以说都是想用政府与市场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从公共事务的角度,从制度治理角度,从更多的更复杂的管理治理角度来进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趋势中,二者结合在了一起。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架中,社会基本结构发生的最根本变化是,由政府-单位-(作为单位人的)个人的单向、单维的关系,转变为多元、互动、社会参与与自组织形式的结构。政府不再是一个全能的部门,它行使国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观调控等有限职能,并主要通过监督、规范、政策优惠等间接手段调控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行为。这一改革过程首先从企业行为的独立开始,改革开发以后,企业逐渐扩大了自主权,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属的“工厂”的“法人”,而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最终还要归于社会自组织体系的形成。社会的组织结构以大量的公民自组织形式为基础,个人作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的成员,形成广泛的自组织形式,构成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或称“非营利部门”,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履行单位。所有这一组织结构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会的研究方法:

谈及此,不得不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方法做一概述。总体印象是,规范性研究在第一阶段占主导地位,因为,前面说过,公民社会理论一直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恪守一种社会政治理想,有强烈的现实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别的理论家用以表达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来加以研究的,公民社会概念被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来运用。作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会为中心来研究问题,一方面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对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视为一种社会实体或历史实体,人们从不同学科分析其起源、发生发展过程及未来前景(何文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98 2期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然而,随着第三部门研究的兴起,实证性的研究逐渐凸现。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研究兴趣,而且实证性的研究极大的拓宽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范围,使的公民社会的研究泛理论的研究注重了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民主与全球化等专门问题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论,深入调查进行个案研究。从全球的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如美国学者读《使民主运转起来》就是历时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大陆的情况来看,这一方面还相对薄弱,虽然这些年关于基层民主已经成为显学,但是对这一问题显然还只停留在乡、村一级。而从中国的行政体制架构来看,乡显然不属于一级政府,而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把视野拓宽。目前进行调查的成果较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该书从四个层次:个人层次、基层层次、阶层层次、NGO组织(社团组织)层次探讨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状况。大致结论是:中国改革开发以来个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个层次当中最为活跃;基层层次讲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变化、城市单位组织的变化,由于社会大量的变化,基层层次也成了非常活跃的层次;阶层层次不太明显也不活跃;而第四层次也不太活跃。我们认为市民社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发展,也很不成熟。提出,我国市民社会很明显的两个特征是自我冲动的特征和自我约束的特征。

五、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关于公民社会理论本身知识界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会问题讨论中往往将近代市民社会观和当代市民社会混为一谈,这就产生了概念的歧义。如仅仅将市民社会作为私人自主的经济交换领域;及单纯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城市居民,这就容易剥夺广大农村居民的权利,使的这一概念过于狭隘、片面,没有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出发。另外,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将一个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国,而这个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语境的,在对中国现实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西方的模式为标准,对中国的现状加以评判,或者是简单的依据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对中国社会做一简单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经验,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说明中国的市民社会早已经存在。这是后进国家在全球化的强势下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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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概念篇11

1.从整个世界的大环境来看,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的公民社会理论在西方的重新复苏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最直接的知识来源。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之所以复兴,其原因在于:A.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几乎所有的非西方国家都面临着强大的民主化浪潮,在这股浪潮的推动下,人们重拾了对市民社会的关注。

B.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日益暴露出来的高度集权的弊端使人们开始对斯大林式的全权国家进行反思。从70年代起在东欧的一些国家自下而上的出现了声势浩大的争取民主的运动,一些学者借助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对表达他们的反国家主义的思想,最终酿成了90年代初的苏联、东欧巨变。有学者把巨变看成是市民社会复苏的直接结果。

C.从整个西方社会来看,二战后,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福利国家的危机,也促使一部分学者呼吁限制国家的权力和活动范围,向市民社会回归。国家中心论开始衰落,人们期待官方的、扎根于共同体的组织比国家更能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80年代起,随着治理和善治理论的兴起,国家权力重新向社会回归,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此理论展开研究。

2.中国国内状况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公民社会的复兴密切相关

由于市场经济的确立让学者们敏锐的看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可能会促使在中国出现一个类似于西方早期公民社会的阶层,并推动政治社会体制变革,从而使中国走向真正的现代化之路。因此,civil society这样一个极具灵活性和挑战性的概念在90年代的中国学界看来,因为能够作为这个古老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的工具因而也不可避免的带有了浓郁的本土色彩。

从中国大陆的研究情况来看,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介绍引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从1992年开始到上个世纪末。90年代开始,中国正值政治社会体制转型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正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国家体制中转型,从个人的淡化到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从分割的城乡二元体制到变迁的城乡结构。尤其是1992年中国经济改革进入了市场经济新阶段,现实层面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作为后进国家的中国,在追赶西方的过程中也急需借用西方现代化的经验。在这样一种大气候下,中国知识界在对西方理论进行甄别时,选中了公民社会这样一个发源于西方,与资本主义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且又重新在西方得到复苏的概念。

在这一阶段,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的讨论主要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与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舶来”性紧密相连。这一时期的成果,除了探讨建立中国的公民社会以外,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公民社会理论的评介上及对概念移植中国展开论证。(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为代表,首先在1992年率先推出邓正来、景跃进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这是当代中国研究公民社会之滥觞(见邓文)。随后,这份刊物发表了一系列的有影响的文章,围绕如何建构中国公民社会,及中国公民社会有无可能而展开。(出版的国家与社会论文集)

到了上个世纪末以后,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治理与善治的兴起,15大之后的政府机构的需要对中国政府的治理变革、创新制度研究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起符合了中国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见《治理的变迁》,俞可平)此阶段的研究主要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对国家、社会之间疆域的确立、社会空间的建构及第三部门的发展展开切实的论证。二、

公民社会研究的内容

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研究的核心主要有两个,一是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或是说中国的公民社会何以可能;二是如何建构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可以说90年代以来整个的中国公民社会研究都是围绕这两个论域而来的。

1.市民社会的概念及其建构

要解决论题一: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首先对中国的学者而言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如同众多的西方概念引入中国一样,首先就面临如何将西化的概念植入中国的话语体系里。“civil society”一词在国内有着几种不同的翻译法,每种翻译都体现了译者对这个词的不同理解。有“公民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等三种常见的译名。其实,在92年以前,市民社会是一种广义的用法,中国知识界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可谓不陌生,它来源于马克思的著作中,已有无数的知识分子拜读过“bourgeois”(关于它的词源学背景,可以参看方朝晖《市民社会的两个传统极其在现代的汇合》),然而,对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会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这一印象也是根深蒂固的。而且,对同一个德文单词有的书有的地方翻译成市民社会,有的则译为资产阶级社会。随着学界对这一概念的深入了解,慢慢的在论述时学者开始比较普遍的采用了市民社会的译名,但也注意到不把它和资产阶级社会等同起来。不过,也仍然有学者遵照马克思的经典著作的理解来谈论这一含义丰富的概念。(胡承槐 ,《“市民社会”及其历史地位》)。也有的仅从城市居民的狭义范围来理解市民社会,容易在语言转换时产生混乱。所以随着对这一概念的深入理解,及90年代后西方公民社会的兴起,强调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采用这种译法。从中国大陆的研究状况来看,在第二阶段采用这一译名的比较普遍。而且就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形来看,中国是一个拥有8、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如果采用市民社会的术语,无形中就将广大农民排斥在外,而且civil society就其政治学意义上,侧重的是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参与,所以在当下,这是一种较好且较为普遍的译名。至于民间社会则是台湾学者的译法,这是一个中性的称呼,为历史学家所喜欢,在分析近代中国的民间组织时尤好采用。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它过于边缘化,带有台湾社会发展的显著痕迹,突出强调了官民对立和台湾社会的那种自下而上的运动特征,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不具备普遍性。(邓正来 〈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对Civil society的不同译法其实就代表了学者对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其实,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人们很难给市民社会下一个清晰的定义(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西方的传统来看,公民社会的概念就在不断发展变化,从古希腊最初指城邦社会,代表的是高贵、优雅、道德的文明社会是civilis(这一概念的变化见布百科全书)到近代的两条不同的研究进路,一条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外在于国家到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查尔斯.泰勒更指出还有孟德斯鸠式的以法治为核心的进路)(这一点,邓文、方文曾在国内着重介绍过,在国家与社会的书里也提到过)。到了当代,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之后,又有了以市场经济为划分点转到以文化领域的变化。而要建构中国自己的公民社会话语体系,就必须要对这个概念有自己本土性的理解,对此,中国大陆的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大陆学者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正如译法的多层次一样,在研究进程中也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采用的二分法,所谓二分法主要就是坚持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强调市民社会是由非政治性的社会所构成,并强调市场经济作为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这种市民社会概念是由黑格尔提出由马克思加以完善的。而在后一阶段主要则是三分法。

但前面说过,国内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理解由于始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所以国内研究文献为数众多的一部分集中在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研究上以及与此相关的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研究上包括伯恩斯坦、葛兰西等人的市民社会研究。(如郁文,王文)一般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分析,作者往往从唯物史观出发,阐述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观点,并想发掘出马克思市民社会观的历史意义。

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有学者撰文指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 ,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 ,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显示出了重要的现代意义。 (〈 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探析--兼论“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王岩江海学刊 2000年04期)

而在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作为规范和标准的“真正的自由”概念,建立在互主体性哲学模式之上,是一个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表现为从“家庭”经过“市民社会”到“国家”的概念各个环节的辩证发展, 体现着自由意识的发展。这一概念对于黑格尔的伦理概念及其辩证运动过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正是在伦理概念的运动过程中,“市民社会”表现出了深刻的辩证性质,黑格尔结合古代与现代熔于一炉的伦理实体的自由概念才真正是可能的,或者说是必然的。(郁建兴,《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人文杂志 》 2000年03期)。在对伯恩斯坦的研究中指出他是提出建构市民社会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道路之关系问题的第一人,并探讨了他与马克思的观点的异同之处。(《伯恩斯坦的市民社会理论与马克思 》,郁建兴 ,《 哲学研究》 1997年04期)。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从哲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市民社会观念,更多的属于评介性质的。在这一层次上,研究者更多关注的是对经典原著的解读,希望重现原著对这一论题解释的本来面貌。然后,再有限的探讨马克思、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意义。他们一般用的都是市民社会的译法,这样,在对这一概念介定时,往往把市民社会等同与城市居民,并且把它当作一个历史性的概念这样一个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如胡承槐文)

上述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为经典派,除此以外,方朝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两篇文章则详尽的从词源学的意义上阐述了西方学者的两种不同的市民社会观念和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势,指出现代市民社会是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的自治城市社会两种观念的总合,既是一个“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又是“国家公民”的社会,在西方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而成。

最有代表意义的则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上的文章,而汇其精华的是邓正来的《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对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概况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总结。邓文围绕当时市民社会的研究状况做了俯瞰式的研究,针对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发生学背景,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其实是在原来的知识界讨论背景之外的一个全新领域并指出市民社会的研究对学界来说有两大可以运用的资源,一是作为现代化发展的实体社会的资源;一是作为认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解释式的资源。作为一种解释模式,市民社会在阐释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多大的作用是邓文论述的重点,以此为出发点,邓文分析了市民社会的中国化概念后,对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或发展的具体道路有两段论模式和三阶段三种动力滚动驱动式,中国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应该是良性互动说。(指出“市民社会概念能否确当地适用于中国,则完全取决于具体运用此一概念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人的具体研究效度(童文))基于此,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的概念理解就有以下几个特色:(1)

民社会既是以市场经济甚或私有产权为基础的,(2)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是内生于市场经济的平等自治的契约性关系;(3)市民社会遵循法治原则(4)市民社会奉行自治原则(5)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其意见和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6)市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发展进程(见邓正来《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

总言之,邓文主要是从二分法来谈论市民社会的,在这一时期的研究中,市民社会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人们几乎就是想用这样一个纯粹西方的术语来找到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这段时期的文章尽管纷繁多杂但1.脱离不了二分法的框架,2.围绕现代化的进程而展开。这个可以说是自由派的观点。

在当时,之所以采用二分法,我想主要与几个因素有关。在90年代初的大气候下,正值市场经济方兴,面临的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的问题。其时,被压抑许久的社会这一概念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习惯的还是它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说明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实行的其实是一种政社合一的社会,“社会”这一概念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从我们出生到死亡,都是国家的、单位的附属物,没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任何私人领域,所以知识界对市民社会既是熟悉而期待又是陌生的。因此,在重新认识的时候,无疑,适应当时大气候的形式采用了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其次,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时的中国社会,谈论文化传播的公共领域还是不成熟的。因此,市民社会成为了通用的译法,也被知识界所认可。

到了第二阶段,随着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西方理论的进一步了解,学界逐步对三分法产生了兴趣。当代西方的学者如柯亨和阿拉托提出国家-经济-市民社会来代替国家-市民社会的二分法。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我们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它首先是由私人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的领域(尤其是志愿结社)、社会运动以及各种公共交往形式所构成的”。()这一观点无疑受到哈贝马斯的影响,反映了西方社会市民社会理论重心的转移。因为经济系统的过分扩张和商业化倾向的影响会阻碍公民社会的独立性。而中国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团体的兴起,私人自主的社会生活空间初步形成并不断发展,也促使了对这一问题重新审视。

这一时期的市民社会理论有了大量的介绍当代西方理论的文章。按照三分法,如童世骏的第三个向度——与政治、经济关系微妙的市民社会;陈晏清的《市民社会观念的当代演变及其意义》则分析了近、当代市民社会观念难得不同,指出市民社会观念由近代的因商品交换关系而结合起来的私人自律的经济交往领域转为当代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论。而王新生的博士论文则以市民社会为题,在厘清近当代市民社会的差别之后,力图表达出市民社会是一个由家庭、“需要的体系”、公共领域三个方面共同构成的社会生活空间,而且这三个方面是一种历史递进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侧重点不同。并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由三种不同意蕴:描述性的、分析性的、和价值性的。这是一种颇有见地的看法。

而在第三部门的兴起之后,有了要素说来说明公民社会的概念。在国内有这样一个趋势,采用公民社会译法的,大部分都是采用三分法的,以何增科为代表,吸收当代公民社会的研究成果。他们采用西方学者Gordon.white的观点,认为“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何文提出,就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征和文化特征及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而言,它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有四个:1.私人领域2.志愿性团体3.公共领域4.社会运动。一般而言,主张公民社会译法的学者他们的研究重点倾向与公民社会与治理、善治和第三域有关。

2.如何建构中国的公民社会

在厘清了中国的市民社会概念之后,学者就如何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也论述了自己的看法。集中起来,主要围绕中国学者对市民社会概念的认识而展开。关于这个问题,其实质就是如何建构当下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新型互动关系,

如何正确理解处理国家和社会,国家和个人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相对独立而又共存一体的功能界限。而关于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则有五种模式:公民社会制约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民社会和国家合作互补。并指出,公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这五种模式并不互相排斥,是对复杂现实的高度抽象。(何文)而在中国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上,首先。从中国的历史来看。有的学者就否认中国有过市民社会,有的也只是宗族社会,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内似西方历史上完善的市民社会阶层。(夏维中:市民社会中国近期难圆的梦)学者认为西方的发展模式很难适宜于中国社会的情况,因为西方社会是在权利高度分散化和多元化的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一开始就表现出与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的异质性,但其内部的理性化过程完成较早。而对许多后进国家来说,市民社会与现实社会和政治结构是同质的,因此内部的理性没有完成,所以中国的市民社会不可能走西方那样的道路。反而,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市民社会的健康发育必须依赖外部条件,尤其以政府的促进作用最大。(方文,90年代)从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状况出发,中国市民社会论者主张“良性互动说”,它既是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运作方式,又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理想形态。(邓文)理解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关系,学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谈:

一是公民社会与市场经济:

市民社会是和商品经济相伴而生的观念,早在黑格尔,就明确从从市场经济出发来分析市民社会的《法哲学原理》,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是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换领域。马克思则更进一步的将其理解为“物质的交换关系”。现代后自由主义者约翰.格雷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民社会的主要成分,认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经济自由和人身自由。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上而下展开的,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与改革前相比,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有力力量,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慢慢的表现明显,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一大批非营利组织和独立社团的出现促使学者对此现象的关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需要必须而且能够彼此独立和自由活动的公民个体,任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完善的内在竞争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更需要一个完整的公民社会来配合,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造就了一个完善的公民社会。而市民社会概念的演变及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市场经济造就了市民社会的主体、拓宽了空间、培养了意识形态、营造自治机制(市场经济、市民社会和民主政治储建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年01期)

市场经济通过经济制约体系的自我构建,将社会成员以内在和外在两种方式整合成为经济有机共同体,并通过对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组织、社区这些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结构性整合而使之形成为一个形态完整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市民社会。因此,有学者认为,当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市民社会的胜利。(郁文)

二是市民社会与法治:

市民社会是以一种普遍的契约关系和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并以此来保障其良性运行。从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来看,它与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和近代法治的确立密切相关。

查尔斯.泰勒就指出,早在近代反对专制主义的市民社会时期,孟德斯鸠就强调一种“来自国家并针对国家的自由”——政治自由,一个自由的社会总是和一定良好法制的国家相符合的,自由状态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来源与宪法。强调了市民社会和法治的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良性发展,法治的约束作用必不可少。要想使市民社会成为真正的文明社会,也必须要以法治为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其两个经济作用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一是约束政府,二是约束经济人行为。

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是法治运行的基础和界限。法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矛盾互动发展中,在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冲突和协调中得以发展;而市民社会的多元权利有效的分解了国家权力,遏制了公权力的专断倾向。市民组织的多元化、自主化发展,形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分割与制衡。市民社会多元利益的冲突、互动与整合衍生了理性规则秩序;具有自由理性精神的公民意识构成了法治的非制度化要素。中国要真正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新构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公共权威和良善之法。(马长山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与界限)。

三、是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或者称为NGO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在西方兴起于80年代,它最初只是在行政管理理论层面展开研究,而随着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第三部门也开始关注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双方开始寻找理论契合点,两者的关系也更加紧密。

在以前的研究中,公民社会理论的研究倾向与政治哲学方面的,它本身固有的自由主义传统就反对极度扩张的国家权力,认为国家的干预对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威胁,主张国家和公民社会分离。以契约为基础,法治为保障,依靠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公民社会被抽象为一种理想的模式。而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灵,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减少,公民社会理论得到进一步的拓展。扩大社会自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政治民主意义重大。而第三部门的研究正是专注于对社会自治性团体的研究,对社会社团的基本结构、从业人员、对政府社会影响能力和服务能力等等的基本能力,对社区的大的趋势的调查。与公民社会的侧重于理论性相比,在NGO的研究中,实证性研究占主导地位。其实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在看同样的问题,可以说都是想用政府与市场的框架,或是用自身管理的框架,从公共事务的角度,从制度治理角度,从更多的更复杂的管理治理角度来进行研究工作。因此,在研究趋势中,二者结合在了一起。

有学者指出,在中国的“公民社会”的构架中,社会基本结构发生的最根本变化是,由政府-单位-(作为单位人的)个人的单向、单维的关系,转变为多元、互动、社会参与与自组织形式的结构。政府不再是一个全能的部门,它行使国家安全、公共政策、宏观调控等有限职能,并主要通过监督、规范、政策优惠等间接手段调控企业和非营利部门的行为。这一改革过程首先从企业行为的独立开始,改革开发以后,企业逐渐扩大了自主权,形成不同于政府下属的“工厂”的“法人”,而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最终还要归于社会自组织体系的形成。社会的组织结构以大量的公民自组织形式为基础,个人作为具有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的成员,形成广泛的自组织形式,构成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或称“非营利部门”,是大量具体社会功能的直接履行单位。所有这一组织结构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为基石。(王名,2001)

四、公民社会的研究方法:

谈及此,不得不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方法做一概述。总体印象是,规范性研究在第一阶段占主导地位,因为,前面说过,公民社会理论一直是政治哲学的研究对象,恪守一种社会政治理想,有强烈的现实批判作用,也是不同派别的理论家用以表达自己政治理念的工具,因此,它主要是作为一种规范性的理论来加以研究的,公民社会概念被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概念来运用。作为研究方法,它以公民社会为中心来研究问题,一方面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另一方面也反对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分析性的概念它主要被视为一种社会实体或历史实体,人们从不同学科分析其起源、发生发展过程及未来前景(何文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98 2期市民社会:民主化的希望还是偶像——80年代以来国外市民社会研究述评)

然而,随着第三部门研究的兴起,实证性的研究逐渐凸现。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研究兴趣,而且实证性的研究极大的拓宽了公民社会研究的范围,使的公民社会的研究泛理论的研究注重了对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民主与全球化等专门问题的研究。并且用此理论,深入调查进行个案研究。从全球的趋势来看,这已经成为研究的重点和热点。如美国学者读《使民主运转起来》就是历时二十余年的研究成果。然而,从大陆的情况来看,这一方面还相对薄弱,虽然这些年关于基层民主已经成为显学,但是对这一问题显然还只停留在乡、村一级。而从中国的行政体制架构来看,乡显然不属于一级政府,而中国社会的特殊情况需要我们把视野拓宽。目前进行调查的成果较为典型的有:1998年出版的《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该书从四个层次:个人层次、基层层次、阶层层次、NGO组织(社团组织)层次探讨了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状况。大致结论是:中国改革开发以来个人的自由大大提高,在四个层次当中最为活跃;基层层次讲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变化、城市单位组织的变化,由于社会大量的变化,基层层次也成了非常活跃的层次;阶层层次不太明显也不活跃;而第四层次也不太活跃。我们认为市民社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发展,也很不成熟。提出,我国市民社会很明显的两个特征是自我冲动的特征和自我约束的特征。

五、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关于公民社会理论本身知识界仍然有几个问题需要梳理清楚:

一是市民社会问题讨论中往往将近代市民社会观和当代市民社会混为一谈,这就产生了概念的歧义。如仅仅将市民社会作为私人自主的经济交换领域;及单纯将市民社会理解为城市居民,这就容易剥夺广大农村居民的权利,使的这一概念过于狭隘、片面,没有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的国情出发。另外,就是前面已经说过的将一个西化的概念移植于中国,而这个概念本身是源于西方的语境的,在对中国现实的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以西方的模式为标准,对中国的现状加以评判,或者是简单的依据西方的概念的框架,对中国社会做一简单分析;或是盲目的比附,照般西方的经验,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说明中国的市民社会早已经存在。这是后进国家在全球化的强势下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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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概念篇12
政治经济学概念篇13

在西方和中国,学术界很早就对弱势群体这一特殊群体进行探索和注视了,但是遗憾的是目前对弱势群体的概念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2002年3月,朱基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弱势群体第一次出现在中国政府报告中。对于弱势群体概念的界定国内外都有争论,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国外,美国社会工作专家罗斯曼认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生活机会所造成依赖的人群,主要包括残疾人、年老体弱的人以及孤儿等。①英国支持就业专家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指出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因个人特质而影响他们就业能力的人和就业困难的人以及处于就业劣势情况的人群,其基本类型的包括残疾人、长期病患病者、精神病人、盲人、劣势年轻人、老年工作者和长期失业者等②。在国内也有很多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心理学家和法学家对社会弱势群体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郑杭生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困难群体。张敏杰认为,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③。孙家良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些由于掌握的经济资源匮乏和社会机制的缺失而产生的在经济上生活比较困难,发展机会少,进而在社会生活中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群体④。王思斌认为,弱势群体是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⑤。沈立人认为,弱势群体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条件制约,缺乏较强的竞争力,不能或只能很少地占有社会资源,缺乏抵抗种种风险的能力,也缺乏依靠自己努力来改善其境遇的可能性,并在政治上、文化上和心理上处于社会边缘⑥。陈成文认为,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⑦。朱力则从经济收入、消费结构、生活质量、心理状况、个人能力以及劣势地位的持续性等六个方面来描述脆弱者群体⑧。周良沱、章剑认为:“弱势群体是在社会中处于低位界,在政治、经济与文化上都处于劣势和缺乏影响力,对未来的把握能力较低。尤其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⑨。从众多学者可以看出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可谓是众说纷纭,但是大体上可以都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生理和心理等方面来界定的。虽然我们没有办法在弱势群体上形成一个严格的概念,但是弱势群体最重要的特点应该是弱,是相应的行为主体能力差,体质弱,生理不健全抑或具有精神疾病,并且这种弱有有先天的成分,也有后天的成分。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可以把弱势群体分为先天性的弱势群体和后天性的弱势群体,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就是弱势群体是个社会性意义上的概念,理解弱势群体的概念要从动态和静态两方面去理解,静态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是那种具有先天性缺陷,经过帮助和指导也不可能摆脱弱势地位的群体,主要指残疾人和痴呆者。动态意义上的弱势群体是指那种经过帮助和努力能摆脱弱势地位的弱势群体。综上所述,弱势群体是一个社会性的概念,是指一定发展时期,在经济、政治、文化、生理和心理方面处于劣势地位,不能靠自己独立的活动来满足其一般的社会需求的,也指那些具有先天性生理缺陷而导致其不能具有满足其一般性社会需求的群体。对于弱势群体的特征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上的贫困性。如果一个人在经济上很富有,他决不能归入弱势群体的范围,经济上的贫困性是弱势群体首要和最重要的特征,在对弱势群体的判断上,很大成分取决于其经济状况。经济上状况往往决定了弱势群体其他方面的特征。经济上的贫困性主要体现在生活面前维持基本需要,有时甚至不能维持其基本需要,除了吃住外,基本上没有多余的钱来接受教育和进行其他的开支,生活上很拮据,基本上靠有限的收入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

2.个人能力的欠缺性。能力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条件的体现,一个人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就没有办法解决问题。如果一个缺乏生活能力,那他就不能解决其生活需要,所以能力的欠缺性在很大程度上会成为人沦落为弱势群体的重要因素。个人能力的欠缺性主要体现在下岗工人不具备再就业的技术能力,先天性的残疾人不具备劳动的能力。

3.资源占有的稀缺性。社会资源是有限的,目前资源状况正凸显出紧张状态,资源稀缺性是全球公认的一个问题。当前社会的弱势群体占有的资源往往十分有限,甚至没有占有任何资源,资源日益积聚到一些强势人群手中,所以资源的稀缺性也是弱势群体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个特征日益表现为贫富差距扩大,财富集中到少数比列人手中。

4.政治活动中影响力小。此特点是指弱势群体在政治上缺少参加政治活动的积极性,而且对于政治活动关心度不够,政治素养不强。正是由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导致了弱势群体在政治上处于边缘的地位,一方面其生活状况的困扰,无心关心政治活动,二是他们在政治活动中缺少相应的话语权。

5.社会地位的低下。这是说是群体的现实写照,他们穿的最烂,吃的最差,被人们瞧不起,有的人讨厌进城务工的农民,说他们下贱,让他们干做笨重的体力活,对他们的处境不但不理解,还鄙视那些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得不到人们的尊重,导致他们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反应了弱势群体地位的极度低下。

弱势群体的概念是我们研究和解决弱势群体的起点,也能够为我们提供方向和指导,但是这个概念却颇具争议,很难达成共识。在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使得这一概念的界定显得非常之重要,理解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应该结合弱势群体的特点,以及结合现实去理解,同时应该以一种动态的眼光去看待弱势群体这一概念,才能客观公正地理解弱势群体之概念,从而正确理解弱势群体的食指和核心。

注释:

①②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出版社,.2003:11;13.

③张敏杰.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支持[J].浙江学刊,2003(3):127.

④孙家良.关注弱势群体,降低改革成本[J].浙江经济,2003(20): 42-43.

⑤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7.

⑥沈立人.中国弱势群体[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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