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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用13篇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1

二、现有数据库简介及不足

现有信息系统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相关领域,基本完成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支撑信息化初期建设。现有数据库包括“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三个数据库。从内容上看,三个数据库分别集成了产地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信息、水产苗种养殖生产单位信息和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数据三方面内容。

但目前的数据库与行业监管需求相比,目前的系统仍有待完善。横向看,目前的各类工作系统或数据库间没有进一步整合,各类数据间不能互相衔接、有效共享;纵向看,各类数据没有深入挖掘,功能没有深度拓展,尚不能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的复杂分析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

(1)用户使用不便利,影响用户的使用积极性(没有信息批量导入导出功能)

(2)数据库开发构架落后,不能满足发展要求(如无接口、无法继续开发信息批量导入导出功能,不能完成数据复杂分析)

(3)数据库分别独立且功能分散,不能完成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整合(现行几个数据库分别独立,数据不能共享)

三、拟构建信息平台主要内容、功能和定位

拟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信息系统基础上,进一步开发软件系统,整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大数据,强化功能应用和信息安全,建立多级共享的网络平台,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平台拟由支撑体系管理工作系统、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管理系统和水产品质检机构基础数据系统等三大系统模块构成。

功能提升主要表现在:一是,整合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平台功能,开发监测任务管理工作系统,完成计划制定、任务下达、企业抽取、结果上报等功能,提升支撑体系管理和工作流程的规范、高效和一体化;二是,增加贝类、捕捞水产品、水产投入品数据库建设内容,并集成已有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数据库,开发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管理系统,并深度拓展数据功能,建立多层级、多维度的质量安全检测数据采集、共享网络,实现数据复杂分析及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功能;三是,对现有水产品质检机构管理功能进行升级,形成质检体系管理模块儿,强化信息通讯功能和对质检体系建设信息的收集能力。上述系统密切结合,互为补充,提高数据分析和预警预报准确性,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监管的支撑能力。

升级、改造后的信息平台,将能显著提升支撑体系运转效率,高效支撑行业监管,并为养殖生产和政府部门针对性地开展养殖规划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对提高我国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拟开发数据库构架和设想(见以下方案)

水产品质量安全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本系统用于上报和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生产企业信息、实验室基础信息,集信息和管理于一体,系统建设突出集成、开放、易用、安全的原则,目的是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研和交流等工作提供数据平台和技术支撑。

一、系统架构

系统首页面集成各类数据库、接口以及信息窗口。

(一)集成的数据库

1.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信息数据库

2.产地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数据库

3.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数据库

4.质检机构管理数据库

(二)数据库接口

涉及暂缓开发的苗种检测信息、贝类检测信息和捕捞产品检测信息等数据库。

(三)信息窗口

包括“通知公告”、“新闻动态”、“政策文件”、“质量标准”、“交流专区”和“下载专区”等内容。

二、主要功能

本系统集成检测数据、生产企业、质检机构相关数据的上报、分析和管理,集信息和交流于一体,系统集成各数据库、接口及信息窗口,主要功能如下:

(一)集成的数据库

1.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信息数据库

本数据库用于上报和管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信息,目的是服务水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管理。实现方便快捷的录入、查询和管理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信息,用数据库实现数据上报、汇总、分析和生产报告等功能。

2.产地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数据库

本数据库用于上报和管理全国产地养殖水产品生产企业信息,目的是服务农业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企业随机抽取工作。实现方便快捷的上传、查询和管理全国产地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数据,能开展基于复查选择条件的企业记录的随机抽取。

3.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数据库

同产地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数据库。

4.质检机构管理数据库

本数据库用于上报和管理质检机构基础信息,目的是服务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实现方便快捷的上传、查询和管理质检机构基础信息,用数据库实现数据查询和统计等功能。

(二)其他检测信息数据库接口

预留苗种检测信息、贝类检测信息、捕捞产品检测信息等数据库接口,功能与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信息数据库类同,保证后续扩展的数据库兼容性,能实施数据对接。

(三)信息窗口

“通知公告”、“新闻动态”、“质量标准”、“政策文件”、“等部分主要用来及更新有关信息,具有、删除和查询功能。

三、使用对象

各集成数据库的使用者,各质检机构、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和农业部。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2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3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4

(一)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一是治理废弃库,取缔关闭库和无主库,杜绝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对“三边库”和“头顶库”要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加固坝体。二是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尾矿库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三是全面清查尾矿库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一库一档”的原则建立隐患整改情况档案,跟踪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清除危库、险库,病库隐患限期完成整改。

(二)狠抓闭库治理,对未闭库的停用库,采取综合监管措施督促其限期规范处置,消除停用库安全环保隐患;对已闭库尾矿库,要督促其履行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义务,做好闭库尾矿库坝体和排洪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尾矿库闭库后长期安全稳定。

(三)贯彻执行《县乡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尾矿库安全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挂钩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防范挂钩走形式,走过场。同时,在库区内设置标牌,注明尾矿库名称、等别、投产日期、尾矿库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及电话、尾矿工姓名及电话、挂钩人员姓名职务及电话等。

(四)全面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切实发挥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

(五)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水平,三等别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配齐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制定有针对性和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预案需经专家评审并且按规定备案。预案要定期组织演练,熟悉预案体系和响应程序,提高尾矿库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七)大力推广尾矿充填、尾砂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尾矿变废为宝,有效缓解尾矿堆存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八)严格落实《县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对照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和关闭标准,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关闭9座金属非金属矿山任务。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乡(镇)要配合县安监局、矿业监督管理局摸清我县在用库和停用库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底)。所有尾矿库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县安监局、矿业监督管理局要对全县尾矿库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成要进行复查,并按照“一库一档”要求,对尾矿库隐患情况、整改要求、复查结果进行全面登记建档。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0日前)。及时总结推广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县安监局、矿业监督管理局要对辖区内尾矿库进行抽查,以实际成效迎接省、市安办组织的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县安监局牵头和县国土、水利、环保、矿业监督管理等配合部门负责实施,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和部署全县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整治措施,推动“百日行动”不断深入,协调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务求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动员。各乡(镇)、县直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召集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座谈会,提高尾矿库业主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整治投入,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完成。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尾矿库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中。

(三)强化整治措施。各乡(镇)、县直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尾矿库进行拉网式逐库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督促企业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落实整改。一是强化在用库整治,对病库要督促其限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危库、险库要责令立即停止运行,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强化停用库整治,对正在闭库的停用库要按设计要求抓紧施工,限期完成闭库并通过验收;对正在回采的停用库要严格按设计方案和工期完成回采作业;对改建的停用库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限期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止排放的尾矿库要严格履行闭库程序,限期完成闭库。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5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战役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狠抓“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蝶阀技术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认真开展了停产复工矿井的安全检查验收活动。二是吸取华源煤矿“8.17”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教训,扎实开展地下矿山停产撤人演练活动。三是认真落实《省石膏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做好石膏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四是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五是开展了采空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制订了采空区治理方案。六是开展大水矿山和受水库河流威胁矿井诊断性安全检查。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发生后,各地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安全检查,据统计,各地共组成检查组83个,检查尾矿库327座,查出问题和隐患634条,其中重大隐患11条,下达整改指令142份,限期整改106座,停产整顿21座,取缔关闭77座。通过上述工作,有效地防范了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稳定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今年1至9月份,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起,死亡22人,同比分别下降69.2%和35.3%。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仍然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和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个别地区较大事故连续发生。今年1到9月份,全省非煤矿山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1人。我省尾矿库虽然没有发生因溃坝造成的重特大事故,但由于在尾矿库底部及周边非法违法采矿活动造成尾砂泄漏的事故屡有发生。2004年8月,沂南县铜井镇金场村村民在沂南金矿尾矿库底部非法采矿时,造成尾砂泄漏,致使4人死亡。2007年11月,青岛市莱西马连庄镇上柳铁矿探矿时,与周边选厂的尾矿坑打透,发生尾砂泄漏事故,造成3人死亡

。今年4月22日,蓬莱市大柳行镇金鑫实业总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事故,尾砂经老空区溃入井下,造成8名矿工下落不明。特别是山西襄汾“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到目前已死亡和失踪271人。

这起事故损失特别惨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总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和伤员救治,认真负责地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我省尾矿库情况看,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数量不十分清楚。二是部分企业在没有进行地质勘探,缺乏地质资料,没有经过有建设部门认定资质单位进行设计的情况下就盲目建设和施工。三是部分尾矿库缺少“三同时”手续,没有经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擅自投入运行。四是部分尾矿库存在超期服役的现象,库容和坝高超过设计要求。五是闭库尾矿库没有履行程序,没有进行现状评价,缺少闭库设计,未经验收就闭库。六是日常管理不规范,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缺少浸润线、坝移等必要的观测设施。七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人员未经培训,等等。我省尾矿库数量较多,根据目前的统计,共有366座,按行业分,冶金153座,黄金136座,其他77座。按等别划分,三等库9座,四等库68座,五等库289座。按安全度划分,正常库335座,病库31座。特别是下游存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尾矿库,如果监管措施不到位,很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尾矿库存在的上述问题,进一步做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省政府决定利用3个月的时间,全面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全省安监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从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狠抓隐患的检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严防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明确工作目标

这次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活动,在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局组织实施。按照各有关部门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责任,请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冶金公司和省黄金公司共同参与,配合联动。

总的指导思想是:以贯彻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中心,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结合打好第五个战役,认真排查治理尾矿库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企业基础工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目标要求: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尾矿库信息资料档案;二是逐库会诊,分类监督管理;三是深化隐患治理;四是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管制度。

这次全省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是: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逐条对照检查和整治,重点从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两个方面进行检查和整治。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11个方面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1.尾矿库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情况。必须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取得相应的资质。2.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3.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情况,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超期限服役等隐患的整改情况。4.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库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情况;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5.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6.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8.安全投入情况。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10.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11.尾矿库对下游和周边的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安全的影响情况和监控、治理情况。

(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9个方面检查政府落实监管责任的情况。1、贯彻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政策情况。2.尾矿库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尾矿库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3.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4.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已经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落实情况。5.打击取缔非法尾矿库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尾矿库情况。6.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源地、重要设施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7.尾矿库安全监管情况,包括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尾矿库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等情况。8.尾矿库联合执法情况,包括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制度建立落实情况。9.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求

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严格的治本措施,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实现长治久安。

第一,全面排查。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三个查清”:一是逐库排查,确保一个不漏,彻底查清尾矿库基本情况;二是查清尾矿库下游工矿商贸、居住、人员聚集场所、水源地等情况;三是查清每个尾矿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要逐一建立信息资料档案。

第二,逐库会诊。要组织设计、地勘、水利等技术人员逐库会诊。从设计、施工、规章制度、现场管理、“三同时”手续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准确掌握每一个尾矿库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强化整改。地方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尾矿库的安全责任,包括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按技术规程进行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各级安监部门要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对排查确认的事故隐患,凡是企业能够立即解决的,要马上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责任到人,挂牌督查,限期整改。凡逾期未整改的,要按照《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涉及政府规划和需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的,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以政府文件或纪要形式决定治理期限、资金投入和责任人。

第四,狠抓综合治理。这次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涉及诸多部门,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尾矿库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数据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认真分析近年来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要着力研究探索尾矿库安全生产规律,加快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和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在尾矿库底部和周边非法、违法采矿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五,认真做好考核验收工作。为确保这次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的效果,省政府明确了7个方面的验收标准,还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年底还要进行考核验收。各地要对照标准,对每个尾矿库进行严格的考核验收,检查和验收要做到两个百分之百:县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尾矿库逐一进行检查并组织专项整治,检查整治面要达到100%;设区的市级政府组织对县级以下政府开展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深入、细致、扎实地做好考核验收工作,保证不存盲区,不留死角。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6

二、深入推进“三项建设”,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7

一、充分认识加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库区航运是当地群众出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加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库区群众的便捷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是做好“三个服务”的具体体现,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采取措施,扎实做好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库区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维护库区水上交通安全是各地、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农业、水利、水电、交通、安监、国防科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协调会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水利、电站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库区水情变化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库区下游海事机构等有关部门通报重大水情变化信息,确保下游航运安全。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规定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库区航运安全设施

库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水电开发建设和促进库区航运发展的统筹协调,紧密结合库区移民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建设,妥善解决库区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问题。要按照规划先行原则,抓好库区航运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强航道、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

四、切实加强在建库区施工安全管理

加强水电开发建设,培育电力支柱产业是当前我省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推进水电开发建设的同时,科学处理航、电关系,切实加强在建库区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各水电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手续,同时在施工水域划定禁航区,设置有效警示标志,并向海事部门申请航行通告。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过往船舶进行引航、护航,确保施工水域的通航安全。

五、加强库区水运市场监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8

我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指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工作中规范程序,严把质量,加快进度,加强管理,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截止目前,有1座中型水库、33座小型水库全面开工建设,共动用机械300余台套,累计完成工程量140万立方米,投资1900万元。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水利、发展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十几个部门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小(一)型水库由县里负责,乡镇协调配合,小(二)型水库由乡镇负责,县、乡两级层层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和新乡村建设考核。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乡镇责任制和县直有关部门、水利技术人员包工程责任制,水利部门抽调52名同志组成了3个工作督导组和15个技术组,实行分乡镇督导和包水库技术负责,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科学规划,设计到位。全县7座中型水库计划今年完成1座加固主体任务;90座水库计划利用3年时间加固完成,其中2008年计划完成33座,小(一)型6座,小(二)型27座;2009年计划完成30座,小(一)型6座,小(二)型24座;2010年计划完成27座,小(一)型6座,小(二)型21座,计划投资26000万元。我们严格按照《山东省病险水库安全排查办法》,从2007年12月份开始,抽调县水利局所有技术力量,对全县小型水库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逐座水库进行了现场会诊,查找问题,全面准确地查找出了水库存在的隐患,形成了详实的安全排查评价报告和实事求是的安全鉴定结论。并本着“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和“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的要求,对小(一)型水库委托市水利设计院设计;小(二)型水库由县水利局抽调40名业务骨干设计,并由7名高级工程师组成专家组,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分析论证,避免由于设计不合理造成新的工程隐患。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33座小型除险加固初步设计,为汛前完成水库加固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抓好了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县政府先后举办了 “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培训班”和“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技术培训班”,邀请市水利局副局长任广云等水利专家进行讲课,使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了水库加固工作的程序和工程施工技术要领,进一步提高了施工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

(三)落实“四制”,规范到位。我们严格执行《山东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临沂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注重加强“四制”管理,严格规范建设管理程序的落实。一是落实项目法人制。县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经市水利局批复组建了费县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工程质检科、招标科、保卫科,县水利局局长任项目法人,同时下设6个水库项目部,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级干部任项目部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任副主任,水利局技术人员和水利站长任技术负责人;各乡镇政府也均成立了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由各有关乡镇长任项目法人,分管领导和水利站技术人员任技术负责人,形成了县乡联动、机制协调的工程建设网络。二是落实招投标制。招标前严格筛选具有水利水电三级以上资质或路、桥、建筑二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对全县6座小(一)型水库,委托山东三阳水务招标公司采取最高限价、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由纪检、检察、财政、审计等单位实施全程监督,保证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小(二)型水库由乡镇负责招投标工作,由水利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下发水库除险加固招投标的程序说明,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指导,择优级选择施工队伍,明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以确保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三是落实建设监理制。全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成立一个监理部,委托市水利水电监理中心监理技术人员,实行捆绑式监理,进行流动巡查,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理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落实合同管理制。在确定施工企业后,县、乡工程建设管理处分别与各施工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工程内容,完成实现以及双方的权力义务。为加快工程进度,我们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备足备齐料物,坚持放水清障同时进行,坝前坝后同时施工,保质量,抢时间,争速度;对施工任务较重的病险水库,实行分区域施工,环环相扣,压茬进行,确保在汛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严格管理,建设到位。为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我们严格按照病险水库加固标准要求,重点抓好了三个环节:第一,严把质量标准关。制定下发了《费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技术标准》,重点对水利工程施工技术细则进行了详细规范,要求每个水库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督导组成员、监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施工、检查和监督,明确责任人,确保施工组织合理,施工方法符合规范,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第二,严把材料设备关。对工程所需的钢材、水泥和石材等各种物料,严格监理考察认定后方可进场,从而保证材料质量。第三,严把工程验收关。验收实行审核制,每道工序必须完成设计批复的内容,经监理验收同意报批并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避免不按设计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现象出现,真正实现“整治一座、达标一座、销号一座“的目标。同时,加强了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分类归档并有专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管理档案的真实、齐全。

(五)健全机制,投入到位。我县对于小(一)、(二)型水库的上级补助资金进行统筹安排,捆绑使用,目前,省市补助资金已按市里安排的计划落实到位。小(一)型水库不足部分有县级配套解决;小(二)型水库县里预拨部分建设启动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和受益村统筹解决。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水库加固,积极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筹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强化了资金和财务管理,搞好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水库加固资金专款专用。

(六)强化安全,防范到位。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各工程建设项目部和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的度汛安全防范,正确处理工程进度和防汛的关系,对每处在建工程根据水库实际,制定了应急防汛方案,确保所有工程都能安全度汛。

二、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安委会《关于印发省水利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安排方案的通知》和市水利局《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以及全省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我们立足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措施,狠抓落实,主要做好了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4月30日市局督导组来我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水库除险加固、在建工程度汛、水利反恐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按照市局督导组的指示精神,连夜召开党组会议贯彻省市通知要求,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制定了《费县水利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有关规章制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做到抓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相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积极行动,搞好自查。我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汛前检查,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工程参建单位和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本着“纵到底、横到边,不留死角”的原则,积极行动,对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水源保护地、水利旅游场所等重点部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上报水利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局里组成督导组,加大督查力度,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确保将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水利工程建设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要求各施工企业严格施工规范,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机械加强安全管理和维护,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对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千方百计、科学周密的搞好组织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时间服从质量、服从安全,抢时间、争速度,确保工程安全。二是水利工程运行方面,重点抓好大中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规章制度,安排专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测和水雨情测报,合理调度控制水库蓄水。完善修订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积极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料物。加强了大中小河道安全管理工作,抓好了5处水力发电站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工程运行安全。三是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面,严格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度汛负总责,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层层签订了工程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和险情应急抢险措施,并按权限分别报各级审批备案。各施工项目部均成立了工程度汛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工程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做到工程监测有重点,巡回检查有记录,应急抢险有料物,安全撤离有秩序,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

三、水利反恐工作情况

根据中央、省、市、县各级部署安排,我们立足水利工作实际,积极做好了水利反恐怖应对工作。

一是健全水利反恐怖领导机构,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利反恐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水利工作特点组成水库工程组、重要堤防和闸坝组、水源地保护组、防汛指挥、水文监测组,制定严密的工作制度,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对重点工程部位的安全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三是制定完善《水利部门反恐应急预案》,水利局制定反恐综合应急预案,各水库管理单位制定《水库反恐应急预案》,并从实战出发进一步修订完善,适时组织实施对重点水源地、水库大坝进行预案演练,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四是突出重点,严密防范,对大中型水库水面、大坝主体实行24小时巡查,采取每天水盆、水缸养鱼观察水库水质变化情况等有效措施,加强水源安全防范,组织水库管理人员在大坝设岗放哨、巡逻,严防爆破水库大坝等恐怖活动发生。对位置和环境比较复杂、受益人口密集的饮水水源地进行重点防范,采取定期化验水质、监测水源地保护区等措施,严密防守,严防水源地被污染,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五是加强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求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值守,一旦发现水利恐怖事件,快速反应,快速出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和处置行动。强化信息收集处理,确保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党委政府和反恐组织机构,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的发生。

我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做了一定工作,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水库除险加固方面,存在工程建设进度开展不平衡、个别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工程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等等。水利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和健全,个别工程还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彻底排查和处理,在建工程度汛安全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度汛方案有待进一步细化。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省市领导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协调配合,督促各乡镇倒排工期,工压茬进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严格工程建设程序,跟踪技术指导,严把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汛前完成33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9

我县现有尾矿库2座,即云南××泰裕钾肥有限公司尾矿库和云南××鸿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云南××泰裕钾肥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公司选厂东南侧,为一次建坝,坝型为浆砌石坝,无堆高库容,尾矿采用干堆方式。该尾矿库设计库容32万立方米,设计坝高20米,实际坝高6米,分1号库和2号库。通过安全评价,测算出该库容量为3.66万立方米,服务年限2.05年。2008年12月通过了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于2009年1月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已正常投入营运使用。云南××鸿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位于公司选厂下方,于2006年由景东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设计,2007年建成。由于景东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没有尾矿库的专项设计资质,施工设计方案不合理,尾矿库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公司后来又委托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进行整改设计,并于2008年9月提交了尾矿库整改方案报告。该尾矿库设计库容19.6万立方米,设计坝高21米,实际坝高15米,现堆放尾矿5万立方米,服务年限4.1年。2008年12月通过了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于2009年1月办理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已正常投入营运使用。

三、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普政发〔2008〕183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尾矿库隐患整改进行持牌督办的通知》(普政发〔2008〕204号)和《普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普安监〔2009〕34号)等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对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一)落实机构,明确责任

我县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安监、发改、经济和商务、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清查,掌握情况

根据《××县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县在企业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云南××泰裕钾肥有限公司、云南××鸿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尾矿库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云南省尾矿库下游设施情况调查表》、《云南省尾矿库安全状况检查表》和《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的要求,对尾矿库安全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全面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溃坝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和管理运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两个尾矿库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尾矿库无警示标志;二是无坝体监控措施;三是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持证;四是尾矿排放不规范;五是未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问题。

(三)加强监督,落实整改

针对两个尾矿库存在的有关问题,检查组责令企业聘请了有关省级专家对尾矿库进行安全确诊,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相关部门下发了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两户企业根据整改通知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按照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审批资料和手续齐全,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单独办理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到证照齐全合法;二是两个尾矿库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了两名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并通过省级安全教育培训发证;三是按照“一库、一表、一档”的要求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了安全管理档案;四是涉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最终堆积高程、坝体高度、总库容、安全超高、截洪设施、排水系统、尾矿输送系统和放矿管道设施等各项配套设施符合《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和要求;五是制订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及时对尾矿库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整治督查和验收,并接受了市级专家验收,目前两户企业尾矿库通过了市级专家验收。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重点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对尾矿库建设的安全意识还不够,整治工作开展难度大;二是尾矿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有待完善;三是监管水平低,监管力量弱,监管到位难。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10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1100座水库中已有474座小型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问题。其中454座水库列入国家专项计划,并已全部完成前期工作。列入国家治理规划需地方筹资治理的123座小(2)型病险水库项目,截止2014年10月,已经有79座完成了建设任务,17座正在建设中,38坐待安排治理规划。这些水库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人民收入,保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修建时间早,受各种条件制约,导致这些工程项目目前多属于“三无”或“三边”工程,病险率高,病害严重。加之大多数水库没有或是具有不全面的安全监测设施,使得水库的安全运行雪上加霜,给水库下游居民的生活生产甚至生命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所以,对这些病险水库在进行除险加固的同时,进行安全监测是十分有必要的。

1 存在的问题[1-5]

1.1 水库疾病缠身,年久失修

小型水库由于修建的时间早,当时的设计标准和要求较低,有的甚至完全依靠经验进行修建;加之施工机械设备的缺失或简陋,大部分依靠的都是人力修建,修建质量在岁月的磨砺中明显下降,设备老化、坝体渗漏、泄排水设施损坏甚至无力完成任务。

1.2 水库管理缺失

小型水库多处于乡镇及以下行政级别区域,对其管理无论是个人管理还是集体管理都存在着管理意识淡薄,缺乏技术支持和经费没有保障的难题,这些无疑都给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增加了难度。

1.3 病险水库剧增,处理困难

由于病险水库所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一直处于带病运行状态,时间久了以后,旧伤加新痛,使得水库的安全运行问题日益凸现,出险水库的数量也随着年份的增加呈递增势态。但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源等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使得水库的安全问题一直在提,但一直都彻底解决不了,并且开始恶性循环。

1.4 安全监测系统投入不足

现代化的水库管理工作中,安全监测系统的作用不容忽视,关键时刻,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所以对此项工作一定要重视。但是在目前统计分析数据面前,很多中小水库都没有建立相应的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即使有的水库有这些设备,但也由于操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够,责任心不强,对设备的日常监测、保养及维护不到位,使得这些设备如同瞎子的眼睛聋子的耳朵形同虚设。因而在洪水预报,防汛抗旱、水量调配、水库预警工作中无计可施。

1.5 安全监测设备简陋,监测手段落后

陕西省县级单位内修建的水库工程大多没有建立或没有完善的工程监测设备;有的仅仅具有水位观测功能;有的监测设备和手段早已落后于时展的步伐。拥有这样的设备,如何能够准确地开展相应的水情水险监测、预报和报警工作,进而实现水库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上下游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呢?

1.6 安全制度不健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小型病险水库没有建立完善的、科学的安全巡查排险责任制度,也没有制定相应制度扎实落实的检查奖惩办法,确保巡查的质量和数量,特别是在洪水期,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检查更应该单独制定政策,加大排险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统一指挥,相互协调。由于小型水库地处偏远,管理缺失,人员的稳定性和综合业务能力较低,导致人员队伍涣散,员工不思进取,法规意识淡薄,应急能力较差。

2 整改措施[6-12]

2.1 深化改革,完善体制

要想做好病险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一定要优化管理体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权分明,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并且严格执行。通过这些举措,将工程的管理、运行、养护、维修、安全监测、安全检察巡查工作落实到位,扎实开展。

2.2 加大扶持力度,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在上述存在问题中,大部分问题的出现就是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开展工作。有了政策的支持和完善的制度作后盾,再提供稳定的、充足的资金支持,相信工作开展的难度会大大降低。

2.3 完善和建立已成水库工程的安全监测设施

由于小型病险水库没有建立或是具有不完善的监测,导致了工程遇险时的无以应对,给下游居民的生命、财产和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所以,一定要加强此项工作,通过各种监测设备及时掌握水库运行动态和异常情况,同时要建立设备的管理、维护和检修制度,建立机械设备台帐,按时按要求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此一来就可以及时排除险情,确保大坝安全、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

2.4 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

定期组织各种类型的、有效地、有针对性的员工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设备操作、检修、保养等实际动手能力,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他们爱岗敬业的素质,努力培养出一支精通业务、综合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此外,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水库管理工作中的一个不可或缺项长期进行,提高从业门槛,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水库工程安全监测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素养,具有较好的创新思维和团结协作能力,同时具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

3 结 语

水库的修建目的就是消除水给人们带来的灾害,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水资源,每一座水库无论大小都具有自己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等特点,每一座水库一旦失事后给上下游居民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对于这些已经出现问题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势在必行,对于病险水库的安全监测也是必不可少,只有除险加固和安全监测同时并举,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失事风险,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创造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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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11

二、主要任务

全县水利系统“秋冬会战”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针对性、全面性、关键性、创新性。突出季节性,紧盯秋雨秋汛、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易发,国庆节、春节、全县“两会”等重点时段较多,生产经营越发活跃等特点,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去年以来长春“1·30”燃气爆炸、白城“10·14”建筑坍塌、“12·21”道路交通和省外等秋冬季节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做好重点领域安全防范;突出全面性,全系统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关键性,紧扣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推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自主化、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突出创新性,坚持长效制度机制建设贯穿始终,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夯实基层单位安全基础,全面强化系统化、根本性安全治理。

组织领导

水利局成立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整治范围及重点

分析研判秋冬季节水利工作特点,深刻吸取山西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前郭县哈拉毛都镇“9·10”民房坍塌等事故教训,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农村水电站、河湖管理、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单位要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强办公楼、仓库、食堂等重点部位用火用电安全监管,尤其办公楼要做到下班关闭电源,日常杜绝超负荷用电,有效防范电气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局安监科牵头,其它单位配合)

(二)秋冬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

冬季停工前,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选派优秀职工留守工地,加强留守人员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不发生失火、中毒事故。复工前要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设备维修保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作业。(局工程科牵头,其它单位科室配合)。

(三)秋冬水利工程运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订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情预警监测、日常巡视管理到位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到位情况;重点项目及部位的安全检查(包括大坝安全、闸门启闭设备、机械设备操作、施工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的落实。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日常巡查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落实情况。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局运管科、防御科、各水库分工负责)。

(四)秋冬农村水电站运行。水库电站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水电管理和运行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水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水电站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地方水电管理站牵头,小椅山水库、青顶水库单位协同配合)。

(五)秋冬河湖管理。加强冬春季节冰面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河长制”以江河冰面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安全巡查监测,特别要加强入冬封冻、开春解冻期巡查排查,监督冰上娱乐设施和行人安全;禁止在江河、水库冰面凿冰捕鱼,避免行人误坠危险;禁止机动车辆在河道、水库冰面行驶。设立警示标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冰面安全。(河道站、河湖科牵头,各水库协同配合)。

(六)秋冬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边界不明、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未及时移交、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未及时处置等。各水库、灌区、施工单位根据设备特点,对备用电源所需用柴油要加强安全管理,原则上随用随运不存储。

五、方法步骤

全县水利行业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3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2020年9月23日至9月30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全面整治(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2月28日)。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各单位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水利局安监科上报本地水利系统“秋冬会战”专项行动统计和总结。

(三)全面提升(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全面评估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上报水利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开展全局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力推动全县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抓手,是全面防范化解秋冬安全风险的重要招法,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力戒形式主义、,把握主动权,打好主动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12

来源于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手持终端采集的巡查数据,它由智能手持终端硬件、系统软件、手持终端应用软件等组成。对水库实时监测数据,直接从已建的监测数据库中提取相关信息进行汇集分析,对巡查数据通过PDA、智能手机等采集终端上报。巡查数据是监测数据的有效补充,通过PDA数据上报模块能及时将信息上传,借助地理信息系统综合有效管理水库运行情况及对安全指标的可视化,方便用户和领导决策层查阅并进行相应处理。隐患监视预警(1)安全隐患空间分布监视。通过电子地图,能够对全区的道路、河流、水系、政府单位、标志性建筑等信息进行地名查询以及定位。结合水库库区图和实体照片,对水库大坝进行三维建模,在此模型上展示大坝安全参数监测的分布和状态。通过库区三维图可以便捷、直观地查看各监测对象的实时状况。当巡查人员发现新的隐患点时,在地图上实时标记隐患点位置并展示隐患内容。(2)实时监测分析。用户通过该系统可快速定位到所须监测的对象,查看它的各个安全参数(如位移、沉降、杨压力、水位等)的实时测量值,分析是否存在隐患,支持分时分段进行数据统计、监控状态走向分析等功能。监管人员通过该系统,可以获得水库内各个监测点发生报警的频率、一段时间内数据变化趋势等信息使监管更具有针对性。(3)视频在线监控。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在一定的安全认证的前提下,实时查看水库隐患、危险源的现场画面(图略),降低往返现场进行巡检的工作强度,提高监管工作效率。(4)安全预警。根据水库运行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一定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3-4],如LEC风险评价法、MES评价法等方法,建立体现水库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对水库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分析评估。当有报警发生时,系统会根据预先设置的报警条件进行自动分类分级报警,报警方式有现场声光报警、短信报警、邮件报警、系统信息报警等。

(1)隐患录入复核。隐患信息一般是从在线监测数据库或PDA上报信息数据库中自动提取,同时也提供人工录入界面。隐患信息主要包括隐患部门,排查地点,隐患内容,排查人员,排查班次,排查时间,备注,选择是否现场整改,选择复查或自查。隐患内容是从隐患标准库中检索(见图5),隐患信息可对应1条或者多条危险源信息。选择排查地点,点复查按钮,可以查看该地点待复查的隐患信息,选择具体的隐患信息,填写复查意见。点新增隐患申请按钮,可以添加该隐患库中不存在的隐患标准信息,经过安全员把信息补充完整,再经过局里审核通过,就成为标准隐患,进入标准隐患库,下次就可以使用了。(2)隐患整改。当隐患录入后可以查看隐患信息,点击提交,隐患,可以到责任部门,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根据隐患级别,自动产生隐患处理意见或人工修改输入,点击整改反馈,填写整改信息,确定隐患已整改;选择逾期未整改或者复查未完成隐患,点击分级流程处理,进行处理,短息提醒分管领导,此隐患级别自动升级到高一级别。选择愈期未整改等异常信息,点击异常处理流程,进行处理。(3)应急处置预案。用户可事先将水库内的应急预案录入该系统,当发生与应急预案相符的报警条件时,系统会自动调出应急预案,水库领导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指挥工作。隐患台账管理自动生成水库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水库安全工作人员日常进行安全检查资料进行管理,包括日常检查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对水库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记录,包括隐患记录、隐患整改记录、事故隐患整改审查验收等。对水库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记录,建立水库事故案例数据库,以便于归档、查询、分析,为更好地防范安全隐患提供经验教训。对水库安全工作月报检查资料进行管理,包括安全检查资料录入、维护和统计查询等功能。可以查看历史隐患信息(图略),点击条件查询按钮,可以多条件查询隐患信息,选择具体某条隐患,然后点击查看明细按钮,查看具体隐患信息。

利用水库现有信息化资源和PDA巡查上报信息,保证了隐患信息的及时反馈处理,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形成安全隐患水库排查、上报、整改、排除和反馈的闭环管理,为水库安全生产提供了支撑。

作者:张泽锋 宋立松 程海洋 方琛亮 严云杰 单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水库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篇13

四部委局成立了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各地区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部署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并下发了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副秘书长或省长助理担任组长的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市(地)、县(区)也结合本地实际,相继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和分工。

(二)结合专项整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年下半年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全国尾矿库企业自查安全隐患18468项,已自改隐患16899项,整改率91.5%。其中,重大隐患566项,整改率81.6%;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资金19483.1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44项,采取监控措施140项,建立了档案,重点检查和跟踪督查。山西省于*年7月组织了5个组,到8个市(地),重点检查了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和危库、险库和病库,责成150座尾矿库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71座在建尾矿库停止建设、重新选址、重新设计。福建省把检查中发现的1座危库、4座险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专门下发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要求立即停止运行,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整改。

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原环保总局的部署,积极排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一是对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禁建区、河道及公路两侧的尾矿库,对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或闭矿后仍存在垮坝险情的尾矿库,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对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排查;四是对企业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停用。陕西省关闭了存在环保安全隐患的6座尾矿库,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16座尾矿库,有2座因整改无望已依法关闭,其余完成了整改任务。广东省否定了5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尾矿库建设项目,督促21个企业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对21座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尾矿库开展了整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对存在环境问题的123个尾矿库下达了建议关闭或限期整改通知。

各地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安全生产许可和环保督查,依法关闭和取缔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据不完全统计,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共关闭了408座。河北省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对证照不全、没有设计图纸资料、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及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69座尾矿库实施了关闭。

(三)加强督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下发后,协调小组对北京市、河北省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督导调研;7月下旬和8月上旬,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了2个督查组,分别对山西、湖北、广西和云南等省(区)进行了专项督导。11月中下旬,协调小组组织5个督查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云南、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的13个市(州)、22个县(旗、区)、47个尾矿库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70余项。督查结束时,各督查组均向被检查地方政府通报了督查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及建议,下发了整改函。湖北省11月中旬组织3个督查组,对9个市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检查了21个尾矿库企业,对4座尾矿库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落实治理资金,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等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的规划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协商,组织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召开了工作会议,确定了项目申报程序,要求各地于*年一季度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通过多渠道落实治理资金,加大对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力度。安徽省政府每年从省财政拿出1500万元专门用于隐患整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尾矿库隐患治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针对大洪沟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共落实专项整治资金1700万元已全部到位。陕西省西北有色地质二里河铅锌矿投入80多万元,进行尾矿库坝体稳定性分析,完善了排渗、观测、放矿等设施。

(五)完善基础工作

开展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尾矿库普查与管理》软件,并对各省(区、市)相关人员进行了软件使用培训,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初步统计,截至*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8540座,其中二等库44座,三等库182座,四等库928座,五等库6484座(等别划分见附表注),情况不明的902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4318座,占总数的50.6%(详见附表)。

开展事故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据统计,自*年以来,全国共发生43起尾矿库事故,其中:*年3起,*年2起,*年3起,*年9起,*年12起,*年14起。事故共造成69人死亡、2人失踪,事故发生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事故类型以尾矿库溃坝、库水漫顶、排洪设施破损、机械伤害为主。

开展事故跟踪督导工作。一是对群众反映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赤泥库赤泥排放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进行了核查;二是对河北省承德市京丰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年“10.16”尾矿浆泄漏事故、辽宁省本溪市永安铁选矿厂尾矿库*年“10.24”回水管破裂事故进行跟踪;三是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年“11.25”溃坝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原环保总局迅速派出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督导和调查处理情况跟踪,下发了通报。

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仍很艰巨

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尾矿库企业的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尾矿库安全、环保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年以来,全国尾矿库事故发生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年12月27日,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贞丰县水银洞金矿尾矿库子坝塌溃,造成突发性水污染;*年11月25日,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发生溃坝,造成重大伤亡等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充分说明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尾矿库的安全、环保形势依然严峻。

(一)选矿业发展过快,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增多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原材料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带动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采选业迅速发展,大量的小选矿厂相继建成投产使用。这些小选矿厂的尾矿库数量多、库容小,安全、环保投入不足,选矿方式落后,建库标准不高,浪费土地资源,超设计能力运行,事故隐患和安全、环保风险增加,导致尾矿库事故呈上升趋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二)生产力水平低下,安全、环保基础薄弱

我国尾矿库数量众多,四、五等小型库所占比例在90%以上,平均每座库容约20万m3,服务年限均在5年以下。这些小型尾矿库不仅占据大量土地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大多未经正规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施工、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管理水平较低,人员培训不够,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事故防范能力低,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安全、环保工作基础薄弱。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尚未落实到位

*年,部分省(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定较晚,未能及时按照方案部署开展工作。一些地区对尾矿库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未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部分地区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思路不明确、态度不坚决、关闭不彻底,甚至以停代整、以停代关。

(四)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

各地虽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个别地区虽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但未召开过领导小组会议,不能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尚未形成各司其责、协同作战、联合执法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格局。

三、*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

总的思路是:认真落实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加快源头治本,深化整治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管基础;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尾矿库安全、环保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督导各地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和确定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消除重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

2.从尾矿库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设计施工运行安全及环保污染防治措施等重要环节入手,进行全面排查,下半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1.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格立项审批手续,排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

2.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严格用地审批,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手续,加强用地批后监督管理。

3.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严查环境安全隐患,严把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严防尾矿库环境污染,加强尾矿库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其周边环境日常监测等管理工作。

4.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许可工作。抓住*年换证契机,制定严格的尾矿库安全许可有效时限,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实施暂扣、注销和关闭,针对问题,强化督导,对具备条件的尾矿库及时颁证,力争到*年底做到持证生产。

(三)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取缔关闭工作力度

1.加大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的监管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2.做好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闭库后的综合利用项目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3.加大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关闭取缔的标准、进度安排;发挥企业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责任

1.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工作力度,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和规范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2.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研究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现状及监管重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实施重点监控、督促整改,提高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3.完善尾矿库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尾矿库企业必须依照国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要与有关政府、下游村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下半年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严格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跟踪督导各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影响较大的事故要及时发出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1.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各阶段任务。

2.督促各地适时召开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整治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六)强化培训工作,推广适用新技术

1.加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力度,落实中介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的责任。对地方安全、环保监管人员以及尾矿库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辨识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设计、评价及运营等工作质量。

2.积极推广适用新技术。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对尾矿库GPS监测系统及干式排尾等新技术进行交流推广。按照《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对于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要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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