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理论文实用13篇

质量监理论文
质量监理论文篇1

工程所需的物质、施工人员以及机械设备都需要通过施工现场及技术管理有条不紊的逐步建设成建筑物,因而施工现场及技术管理正确已否是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也是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的根本所在。对此,监理单位就应全面系统地、专业地参与施工现场及技术的管理。2.1优选施工队伍。工程质量受多种原因影响,施工队伍从工程的开始就一直牵扯和操控着工程的每一个步骤,所以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等等均对工程的细节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监理单位配合业主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资质等级、信誉口碑、实际工程业绩科学合理地选择有力的施工队伍,才能为搞好工程质量打下坚实基础。2.2.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工程建设中参以单位众多,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展各单位沟通协调就尤为重要,监理单位应积极协调好业主、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关系,为工程创造出良好的施工环境。2.3对施工技术方案与设备的控制。施工技术方案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为此监理单位应在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操作、工艺、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如基坑工程需要针对地形地貌、地质、周围建筑及地下管网、地下水以及天气等方面来制定,确保基坑工程安全可行。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还应针对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型式、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管理、机械设备的选型及其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对机械化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使之装备合理、配套齐全,使建筑机械充分服务于工程建设。2.4对环境的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技术环境、工程管理环境、劳动环境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复杂而又多变,如气象湿度、暴雨、大风、高温、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针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可靠管理措施进行控制。此外监理单位还应加强冬季、雨季等特殊季节施工中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深基础工程、水下工程及高空作业质量和安全的有效管理措施,使工程质量避免受到冻害、冲刷、干裂、坍塌等危害。2.5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在工程建设中新科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能有效减轻工人的操作强度和提高工程质量,满足工程使用。监理单位应协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及创优,如支撑系统采用承插式脚手架取代普通钢管脚手架可有效减少脚手架用量,提高模板的安装速度;窗台及外突线条滴水线使用统一标准制作的PVC滴水条,既保证工程质量又减少施工工序。

3加强工程关键节点质量控制

3.1对工程测量的管理。工程测量是工程各工序是否能按照设计要求准确定位实施的保证和关键,因此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和测量报告,对施工全过程测量放线进行旁站和复测,尤其是监控好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及维护、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标段之间平面及高程的平顺连接。3.2对高大模板支撑的管理。工程施工中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和坍塌将直接影响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应从方案设计及计算、专家论证、架体材料选择、安装、验收及监测等方面进行管理,尤其是架体纵横向间距、步距、纵横向剪刀撑设置以及连墙杆件等环节入手,认真做好高大模板支撑的施工质量监控工作。3.3对防水工程的管理。工程渗漏水将会造成房屋使用功能的损坏,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重点监控地下室地板及墙、屋面、消防控制室、卫生间、配餐间、洗衣房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采用旁站和检测的手段加以控制以保障工程质量。3.4对室内管道安装的管理。建筑工程拥有给排水、电气、暖通、弱电、消防、煤气等复杂管道,且它们都是分别由各专业设计人员设计,往往在安装时这些专业管道交叉碰撞矛盾较为突出,因此,监理单位应认真熟悉各管线综合平面、剖面布置详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设计、建设、施工等人员共同研讨,及时合理解决此类问题。

4结论

工程监理是工程质量建设的参与者和管理者,为更好保障工程质量以及提升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可采取对设计阶段管理、施工现场及技术管理、强化关键工程节点质量管理等优化措施,全面、系统、重点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以期达到良好的质量效果。

参考文献

质量监理论文篇2

二、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制定材料监理细则

作为国际惯例的建设监理制度引入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因此要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使参建各方明确监理工作的性质、方法以及监理工作程序。具体做法就是针对每个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材料监理规划和细则,明确材料监理程序。在材料监理细则中,明确材料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工作方法、步骤、手段以及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保证质量应采取的措施等。在材料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则严格按材料监理规划、细则开展工作,使材料监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的轨道。

三、审核施工单位材料计划

材料监理工程师进场后,首先了解施工单位的材料总体计划,并审核其是否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使材料总体计划与施工进度相干致。在此基础上,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方提交下月的材料进场计划,包括进货品种、数量、生产厂家等,材料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月进度计划予以审核,使材料进场计划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四、材料采购的质量监理

由于最近建筑材料市场呈现供不应求趋势,钢材、水泥两大材料尤为严重,因此,凡是对计划进场的材料,监理方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其生产厂家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予以审核,并对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保书,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其样品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不能订购其产品。

五、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理

在材料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现场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例如:对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水泥要求有出厂质保书,砂石、砖等要具有材质试验单,施工用水要有水质化验报告等,以掌握其技术参数资料。同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为提高试(化)验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同意监理方独立对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内容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施工单位的检验工作可在监理方指定的具有省一级实验资质的试验室中进行(主管部门有更高要求的,按主管部门要求),也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方在有临时资质的现场试验室中进行,监理方负责审核,以确认施工单位提供的试(化)验报告。

监理方应与施工单位同步进行材料的取样和试(化)验工作,监理方负责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结果,当监理方提供的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的试验结果不相一致时,以监理方所提供的检验结果作为标准。监理方在对现场材料的质量监理中,应严格按照材料质量监控流程,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合同及材料监理细则办事。

下面介绍几种主要材料的质量监理:

1.钢筋、水泥

鉴于目前钢材市场货源紧张,施工单位难以做到大批量进货,针对来料的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要求施工单位分批、分品种堆放、贮存,并及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在此基础上,对每批钢筋均要求做机械性能试验,特殊部位所用钢筋或进口钢筋要另做化学成分分析试验。水泥要求做强度、安定性等试验,并进行现场监督取样。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清退场外。

2.钢筋焊接制品

绝大多数进场钢筋均要进行现场加工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钢筋焊接、成型、张拉等。下面仅以钢筋对焊为例谈谈焊接制品的质量监理。钢筋验收合格后,监理方可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加工。在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其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措施交底、质量监控程序等,监理方进行审核,并要求施焊人员必须具有焊工上岗证,杜绝无证人员上岗施焊。对待有焊接操作上岗证的人员,要求对不同品种、不同焊接工艺的钢筋接头,先做焊接试件,试件经检验合格,方可施焊。

对焊接成品的质量检查是监理工作的重点,除施焊前对试件进行合格试验之外,对成品的质量监理要按监理方确认的监控程序进行。具体做法是: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如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烧伤等进行检查,随后作随机油样,坚持每200根接头取一组样品进行试验,并且始终坚持抽测时间与材料加工进度基本吻合,发现不合格焊接头,退回施工单位,并分析原因,改进技术措施,然后重新焊接,使之全部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并严格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3.混凝土

混凝土是工程中使用最为普遍的加工材料,它的质量不仅涉及到各种原材料的质量,而且影响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影响混凝土的因素很多,诸如,各种组成材料的计量、配合比、搅拌、运输、振捣、养护等一系列环节,均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材料监理的一大内容便是对混凝土的质量监理。在混凝土的质量监理中,必须要在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审核混凝士的配合比是否正确,用于计量的各种表具、量具等是否俱全,搅拌时间是否适中,运输中是否发生离析,振捣、养护、试块留置等各环节均有施工人员专管,对于大体积混凝土、重要结构必须采用自动计量设备或采用商品混凝土。并严格按照监理方提出的质量监控图进行。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加强管理。如杭州大厦二期工程的浇筑底板混凝土项目,监理人员在连续浇筑132小时的过程中跟班蹲点,对后台上料、搅拌、出料质量、振捣以及混凝土试块留置等均有专人管理,实行旁站监理,层层把关。根据现场配合比和砂、石的含水率,随时调整搅拌用水量,并随时检测计量设备的计量准确度,发现偏差,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整改。

六、试验室资质检查

以上曾提到,材料的试(化)验可在监理方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在现场(若现场有试验室)进行,也可以在监理方监督下现场取样,由乙方和监理方同时进行试验。监理方所进行的检验.一方面用于平时的随机抽检.另一方面也可以验证施工单位试数据的准确可靠。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重要的是保证实验室的资质水平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质量监理论文篇3

(二)财政监管的范围

由于财政分配活动所覆盖的范围决定了财政监督的内容,而财政监督的内容也因经济体制、财政模式及政府职能的演变而表现出一定的区别,从一般意义上来分析,财政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预算管理监督。主要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及决算等预算活动全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

2、财政收入监督。这是财政部门对税收收入征收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征缴部门征管质量的监督,包括行政性收费税收、收入征管质量的监督和基金收缴执行情况的监督以及其他财政收入缴纳情况的监督。

3、财政支出监督。是在公共财政框架下,为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而对财政支出的范围、规模、结构和效益进行监督。行政管理费支出监督,教育、文化、科学、农业等事业性支出的监督,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监督、基本建设支出监督、各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等都是其中的内容。

4、国有权益监督是指为了保障合理、依法、有效使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而对国有资产的使用者和经营者的监督。

5、会计监督是指财政机关依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

6、财政内部监督。财政部门专职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对财政部门其他业务机构的财政收支管理、内部制约制度、预算编制执行以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等方面实施监督。

(三)加强财政监管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使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模式向公共财政模式转换,并引发了一系列的变化:第一,企业逐步成为独立的商品经营者,政府不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者,从而财政主体中包含的“生产经营组织者”身份加以否定。第二,企业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和市场失效的存在,就要求政府必须以全社会和所有企业为对象提供公共服务,并且只能由处于政治权力行使者身份上的政府来提供。第三,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大多数国有企业具有市场赢利能力,这就形成了国有企业与作为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代表的政府之间的收益分配和再投资关系。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必须由以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的政府来进行。可见,市场取向的改革还要求和决定着财政主体的政治权力行使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双重身份的分开。必须强调的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就是一个重要的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本身也是对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财政管理在公共财政制度条件下必须充分体现财政的公共服务性质,这客观上要求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彻底改变只重收缴、不重堵漏,只重检查、不重管理,监督检查和管理相脱离的片面做法,要从监督检查型转变为监督管理型,必须善于在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在实践中,财政监督除了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实施检查,还要将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分析,发现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实现将财政监督寓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二、财政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收支管理问题

在财政收入方面,一些税务部门在完成税收计划的情况下,对税收进度进行人为的调节,出现应当有税收的地方不征税或是违反规定减慢税收的速度、拖延税收征缴的时限等现象,甚至还出现了不按规定进行退库操作、利用税款过渡户对收入进行人为调节、所收的税金应当登记入财政收入却没有依法进行登记等现象,存在预算收入入库不及时的问题。时常还会出现税收部门在对个别的单位进行税收征管时不及时、不到位,从而影响了预算收入的一般完整性。导致这些预算收支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就是我国财政监管税收部门的税收制度不够完善,财政监管程度不强。

(二)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资产为什么会流失严重呢?这是因为很多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自行处置,出现评估不到位的现象,如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擅自决定将单位的房屋、小汽车等出售,国资部门没有发挥其真正的财政监管作用。除了大宗物品的处置外,小宗物品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都比较严重,减弱了财政监管的强度,降低了财政监管的质量。

(三)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小金库”

近年来,对于我国在预算以外的资金,国家加强了其管理力度,并明令禁止设置“小金库”。但是,依旧有个别单位在其单位或部门利益的驱动下,顶风违反法律法规,私设形式各种各样的“小金库”,方式、手段也各不相同。导致“小金库”出现的原因,就是我国的预算外资金所涉及的范围很广、量很大、收入多元化,形式也各种各样;再加上个别单位擅自加大某些收费的标准或扩大收费的征收范围等。因而,稍有不慎财政监管就为其设置“小金库”提供了某些方便,造成财政性资金体外循环,逃避财政监管。

(四)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当下,我国财政监管体系的在职人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不高的现象,从而专业素质也偏低,就造成在财政监管过程中出现一些操作失误等情况,影响了财政监管的质量。

三、加强财政监管的途径

(一)提高财政监管思想认识

从根源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项最重要的措施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它是保证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财政管理、整顿财经秩序、从深层次上解决腐败问题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致力于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对财政监管的思想认识;引领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财政监管的大局意识;进一步强化认识财政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肃认真的对待审计检查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加大工作整改力度,完善预算收支管理制度,从根源上防止发生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管体系

作为我国经济监管体系和国家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财政监管体系应当随着整个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而进行持续的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模式已初具规模,作为财政内部的一个子系统,财政监管法律体系健全的重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完善制约财税、财务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管自身的法律体系。纵观世界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的财政监管,没有例外的都把法制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因此,我国的财政监管体系也必须围绕着如何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财政来展开。因此,财政监管工作亟需制定、出台一部专门指导调整其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财政监管的法律依据,解决财政监管工作的“有所为,有所不为”问题,使财政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完善财政监管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财政监管的有效协调机制

随着不断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以财政监管、税务监管、审计监管、社会监管为主体的经济监管体系,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都负有政府经济监管的职责,它们三者的监管目的是一致的。但是,监管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侧重点,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管对社会监管的再监管机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管的再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健全有效协调机制,逐步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促进、密切配合,最终提高财政监管的质量、效率。

2、建立健全财政监管的严格执法机制

要严格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在客观上实现依法理财,从根本上治理财经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从而维护财经法纪的权威。严格执法是财政监管工作的生命线,加强严格执法关系到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全面发展财政监管工作、建设财政的立法执法体系、推进财经秩序的好转和开展反腐败工作等。因此,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要坚持很好的结合处理事与处理人,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办案制度,健全个人责任移送制度,标本兼治,运用舆论、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财经法纪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促进提高全社会人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四)创新财政监管工作方法

1、创新财政监管的管理手段

在公共财政的框架范围内,财政监管工作不应该只局限于将对外监管作为其主体,而应该逐步转变成内外并重监管。财政监管的工作重点应该转变为对财政预算的编制、修改和执行上,以及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上,还有对政府采购、财税政策以及转移支付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运行状态的反馈、监管上,使财政监管的全过程实现转变,从事前、事中、事后彻底发生变化,以财政资金的监管为主线,实行全程跟踪,真正实现财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2、加强财政监管的协调配合

以前,财政监管部门跟预算管理部门之间没能进行有效的横向沟通,两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密切,造成监管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新形势下,财政监管部门跟财政内部职能部门之间可以依法建立规章法规,规范顺畅的沟通方式和制度,使财政监管机构能够随时随地的准确掌握财政资金的走向,强化监管工作的准确性、权威性,高度融合财政监管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发挥财政监管在改进财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实现财政监管的资源共享

为实现资源共享,财政监管部门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借助“金财工程”,与国库、财政业务、银行等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重点突出财政监管的过程性、同步性,全面强化财政监管的程序化、规范化,让财政监管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五)加强财政监管人才培养

要切实搞好财政监管工作,就必需要具备高素质的财政监管人员。这些财政监管人员不但要业务精湛,还要政治素质强。经验表明,要提高财政监管人员的素质,进行职前和在职培训就显得十分重要。

质量监理论文篇4

房屋建筑是人们休息、居住、生活的主要场所,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为房屋事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对施工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要求施工单位不断创新施工理念和施工方式,积极引进更加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设备、施工工艺,从而建造出高质量、高品质的房屋建筑工程。利用工程监理,可有效保证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从而提升房屋建筑总体质量和安全等级。基于此,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1工程概述

某房屋建筑工程,共16层,地下1层,为弱配电室,总建筑面积为4200㎡,整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对施工质量、安全等级、使用年限等有较高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除采用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之外,也加强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有效保证了施工质量,值得同类工程大力借鉴和参考。

2当前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发展现状

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了工程监理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但受到技术、管理水平有限的限制,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很多情况下,房屋建筑的质量管理大多由施工单位来负责,但他们并不会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来开展监理工作,甚至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细节性的错误,从而延误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也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1】。在具体施工中,普遍存在不重视工程监理工作的问题,工程监理对自身的职责认识比较模糊,无法保证房屋建筑工程后期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无形中就增加了施工成本,使得大量资源被无故浪费。

3提升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措施

3.1对施工原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对质量的要求比较高,而原材料质量是否达标,直接决定了总体施工质量,因此,现场工程监理师必须全面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而且是要充分分析和考量房屋建筑的功能、基本内容、项目监理方案等内容。并积极参与到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现场施工管理中来。在房屋建筑施工前期准备环节,工程监理要结合施工建设单位提供成本预算方案和台账目录,明确施工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尺寸等参数,为后期施工材料的检验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指导。此外,还要对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存放和使用进行全面管理,严禁随意堆放,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施工材料的质量对房屋建筑的总体质量和结构稳定性等方面有很大影响,因此,工程监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入手:第一,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拟定施工材料汇总表格,从而更加清楚直观的掌握各类施工材料的施工情况和储备情况。第二,进一步提升对原材料质量和性能的审查力度,包括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组成成分、性能等,如果发现原材料质量不达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返厂处理。从根本上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第三,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加强工程监理现场工作的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将监理规范和标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第四,如果怀疑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则要借助专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全面系统检测,达到要求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质量不达标的原材料,从根本上保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

3.2逐步完成工程放线测量作业水平

在具体施工之前,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放线测量,保证放线测量的精度和准确,为后期施工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参考。否则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甚至会影响后期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大量工程实例表明,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放线测量数据是否真实、来源是否可靠,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因此,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放线测量工作进行跟进,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以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性【3】。

3.3严格履行房屋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为保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工程监理方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循施工规范设计图纸中的各项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图纸是否完整、规范,直接决定了整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也体现了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水准及职业素养。因此,作为一名专业的工程监理师,必须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深入剖析,掌握每个细节工作,并制定紧急预案处理方案,一旦发生应急问题和事故,立即启动预警方案,降低损失,促使后续各道工序可以正常有序的运转。

3.4严格控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振捣不充分、发生结构裂缝和应力裂缝、没有严格落实地下室防渗工作等,一旦发生这些质量缺陷,不但会影响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力,而且会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造成影响。因此,在具体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方等要相互沟通配合,相互探讨制定质量控制测量,并加对房屋建筑工程的验收投入力度【4】。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众所周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比较多,而且每道工序之间都有非常紧密的联系,涉及施工技术选择、施工材料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多个参见工种相互配合等多方面工作。这就提升了监理工作的难度,所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监理规范和相关条例全面系统的开展监理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并全面强化自身的职责,对房屋施工采取合理的监督管理策略,促使各道得以顺利开展。

3.5积极开展质量测评

质量监理论文篇5

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其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建设工程的质量更是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产生巨大影响。作为技术和智力较为密集的两个建设活动主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决定了他们与工程质量缺陷和损害具有密切的关系。对于设计单位而言,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制作施工设计文件、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等。设计质量缺陷将带来实际工程质量的先天不足。1998年9月24日,投资4.23亿元兴建的宁波招宝山大桥,在经过三年建设即将合龙之际,突然发生严重的梁体断裂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这起事故使整个工程工期延误近两年,经济损失巨大,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据有关部门调查后认为,造成该桥质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设计上存在漏洞,主梁结构设计上欠厚、底板厚度过薄等等。对于监理单位而言,其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全过程的技术控制和监督,而对于施工质量控制和监督的任何疏忽和差错均可能使得设计的意图和法定的技术标准不能实现。基于监理单位工作性质的特点,在委托监理的工程发生施工质量损害的多数情况下,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监理工作的过错。因此,为工程质量首先奠定技术基础的设计单位和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的最终质量负有重大责任。建设部2001年5月25日以建设[2001]105号文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和有关强化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也进一步表明,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的问题目前仍然十分突出。

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担建筑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鉴于设计、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对于工程最终质量的重要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面已有一系列相应的规定。涉及这些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下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下称设计管理条例)。笔者认为,这些法律的规定体现了以下立法原则。

(一)对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严格的资质资格管理。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设计、监理业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设计管理条例第二章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二)设计、监理工作应遵循一系列原则性规范。如建筑法第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拒绝。第五十六条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设计、监理单位及其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对于因工作质量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要求,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设计,减收或者免收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即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特别禁止。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对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损害的,应当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依据民法理论,损害赔偿的责任形态一般分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笔者认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方面,与其他一般主体相比并无特殊性。因此,本文仅就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进行讨论。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主要是建设单位,即合同法中的发包人)之间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合同相对人(主要是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针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主要是以智力劳动参与工程建设的行业特点,他们在工程质量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1、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体表现为拒绝履行、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工程实践中,主要又表现为履行迟延和履行瑕疵。如,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后续施工所需的图纸;监理单位迟延下达必要的停工指令;设计文件内容的差错;监理单位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不力等。

2、合同相对人(即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遭受损害。这种损害具体又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关于损害的范围,本文随后将专门讨论。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违约方只承担违约的其他民事责任,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有无因果关系,笔者赞同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1],即应以自合同成立至违约行为出现时,依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员、监理人员的一般专业知识经验而可得知,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所知或应知的条件为基础,一般地有发生同种结果可能。这种条件和结果即构成相当因果关系。

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具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就一般情形而言,如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虽然违反了合同义务,但并无故意或过失,亦不承担责任。

四、设计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设计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工程设计合同”。在“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主要包括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用于施工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施工交底、根据工程进度完成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包括对施工中出现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参与技术分析和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参加隐蔽工程、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此外,设计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设计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迟延交付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迟延交付设计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前后工序时效性较强的情况下,往往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笔者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件即属于此类情形。地处上海繁华商业街的某工程,在基础基坑开挖后,由于设计单位的基础底板施工图迟延交付,造成基坑暴露时间过长,对上海地铁隧道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同时,该工程本身的地基土受扰动而导致实际承载力降低,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地铁隧道的安全和工程本身的地基安全,不得不增加巨额支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还造成工期延误,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2、设计错误。

设计错误是设计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又表现为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或其他基础性技术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计算错误、标示错误、设计单位屈从于建设单位违法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导致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的强制性标准等多种形式。比如,笔者接触到的一起工程质量事故即属于此类原因。由于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时间紧迫,设计单位根据勘察单位的初步勘察成果,即进行了建筑地基和基础的施工图设计。随后,勘察单位又提供了详细的勘察报告,但由于设计人员的疏忽,未对原已交付施工的地基基础施工图进行复核,结果因局部区域桩基设计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又如,2000年被建设部通报全国的陕西省子洲县子洲中学教学楼质量事故也主要是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严格按该地区6度抗震设防的规定进行设计,结构体系不合理,整体性差,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这座教学楼投入使用仅2个月,就在部分大梁及五层多功能厅、阶梯挑梁处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最宽处达1.5毫米左右。

3、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为了保证工程设计文件符合必须的编制深度要求,国家颁布了有关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一系列强制性规范。比如,在建筑制图的有关国家标准中,就对工程设计各专业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基本图目、图例、数量单位、图纸比例、文字、标注方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果设计文件不完全符合国家对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虽然不属于设计错误,但由于设计意图的表达过于粗糙或含糊,轻则影响各专业图纸的相互协调和后续施工准备工作,重则因施工图缺漏、矛盾或施工人员对施工图纸的理解产生错误,从而出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如:上海郊区某钢结构厂房,在吊装施工就位后屋面板铺装前,即发现多榀钢屋架发生过大变形。经调查分析发现,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设计图纸上关于钢屋架屋脊连接节点处的高强螺栓的标示不明,施工单位误用了同直径的普通螺栓。

4、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交底不清。

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但并不是设计工作的完成,设计单位仍应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的说明,这对于施工人员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按照行业惯例,设计单位将完成的设计文件交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转发施工单位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疑问。如果因设计人员的过错,在施工图交底时,尤其是对于在施工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交底不清,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其部分原因也是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底中,对需要使用高强螺栓的特殊设计意图,未能向施工单位作出明确的说明,从而造成施工人员对螺栓的误用。

5、设计单位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工程的设计单位有义务参与质量事故分析。建设工程的功能、所要求达到的质量在设计阶段即已确定,工程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工程是否准确表达了设计意图,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时,该工程的设计单位对事故的分析具有权威性。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设计单位同时也有义务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违反上述义务,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均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和损失的扩大。

6、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

曾经一度轰动上海的贝港桥垮塌事故的部分原因是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1995年12月26日,上海市奉贤县南桥镇贝港河上新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贝港桥突然坍塌。不到5分钟,整桥搭跨河部分约52米长的桥身断成几截,全部沉入河中,成为一起罕见的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经事故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除了施工质量问题外,设计过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设计单位将部分设计工作转包给了没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其他单位,并出现设计错误。事故发生后,设计单位虽然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其中的教训值得所有设计单位记取。

五、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方面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的主要表现

在一项工程建设活动中,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的以监理单位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一般即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单位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就是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其中具体包括:1、对施工场地进行质检验收;2、检查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3、对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5、施工工序质量控制;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7、分析质量事故原因,审查批准处理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效果;8、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9、质量、技术签证;10、单项、单位工程验收;11、项目竣工验收。此外,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还明示或隐含地包括监理工作的程序及成果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因此,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形主要表现在:

1、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

这是监理单位违反合同义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所谓“不检查”是指监理单位对监理合同中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履行检查义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所谓“不按照规定检查”是指监理单位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办法进行检查[2].如,前文提到的上海郊区某厂房钢屋架工程质量事故,对事故调查的结果还表明,在该事故中,工程监理人员未按照中国工程监理协会主编、建设部批准的强制性技术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的职责要求,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螺栓进行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在钢屋架进行现场地面拼装时,又由于监理工程师的经验不足,未对拼装中的螺栓扭矩进行平行检验,从而丧失了在吊装就位前发现和避免质量问题的机会,导致了事故损失的扩大。

2、虽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但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

监理单位在按照规定进行了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已经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后,由于过失或故意,对质量监督权行使不力,如迟延或未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在上海浦东某高层商住楼的基础基坑支撑拆除施工中,由于邻近的高层建筑同时进行基础施工,监理工程师根据基坑边坡变形监测记录,发现了基坑边坡变形出现异常,未能及时下达有关停工、整改指令,导致相邻基坑出现局部坍塌。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降低质量标准,造成损害。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是一种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筑活动的监督。但实践中确实存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这样做的结果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为建筑法所严格禁止。对于监理单位的此类行为导致工程质量损害,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过错方,即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或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

首先,需要指出,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责任的规定均包括赔偿损失。而此前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示范文本中只是减收或免收设计费、监理酬金,并没有赔偿损失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合同法和建筑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在原有基础上加重了。

其次,就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而言,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其损失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时,原则上也应如此。

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给建设单位实际上已经造成的财物的减少、灭失、损毁或者支出的增加。比如,由于设计单位迟延交付基础施工图,为保证已开挖基坑的干燥,施工单位采取延长基坑降水时间的措施而导致建设单位工程款支出的增加。间接损失是指设计、监理单位因违反合同而使建设单位减少的可得利益,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首先,损害的是未来的可得利益,不是既得利益;其次,该未来利益是必得利益而不是假设利益;最后,可得利益必须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所直接影响的范围内。如因设计错误或监理中未发现施工错误致使楼层局部标高错误,导致建设单位可销售的建筑面积减少。

对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通常的计算方法计算。在建设工程实践中,不仅工程的投资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现由于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违约而引起的工程质量损害,其赔偿的金额也可能远远大于工程设计费或监理酬金。如果按照上述的一般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由违约的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赔偿全部损失,可能导致其赔付不能。因此,在实务操作中,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最高损害赔偿数额的办法来实际缩小法定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或者通过投保设计师、监理师职业责任险等方式扩大实际的损害赔偿能力。

最后,在工程实务中,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往往由多个主体的违约行为共同引起。此时,各违约主体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仍应视各方的违约行为是否符合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来决定。如果属于设计合同或监理合同双方的混合过错,或者属于合同一方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与合同以外的施工单位的共同过错,共同造成了建设单位的损失,应采取过错与责任相当的原则处理。比如,由于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了错误的基础性文件,同时设计单位的设计本身也有错误,共同造成了工程质量瑕疵,致使建设单位遭受损失,则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单位仅承担因设计错误所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又如,在监理单位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出现工程质量瑕疵,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所受到的损失,通常既与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有关,也与施工单位的有关施工项目本身不合格有关。在此情况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都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

质量监理论文篇6

1.1.2质量管理体制相对封闭,对新的监测技术和新的质量管理理念接触面比较窄,质量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和与发达地区优质实验室进行深度学习交流先进管理经验的机会,质量管理工作一成不变的沿用以前的模式,质量管理创新突破不大。

1.1.3质量管理工作更多局限于质量管理部门,监测科室源头严控不够。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内分析工作是整个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保证监测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环节,这些方面的质量保证必须依赖监测人员来实现。

1.2随着新老技术人员不断的更替,出现人员断层的现象

主要表现为年龄断层和技术知识断层两个方面。同时由于如今监测任务加重,科室人员缺乏,疲于应付日常监测工作,对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和科室内技术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技术人员的监测业务能力跟不上现今环境监测发展的要求。

2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可以通过以下一些对策来强化我站的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1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意识

2.1.1环境监测过程中,应该由上而下加强质量管理意识。要提高监测质量,就必须将分散在各科室的质量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各科室的质量管理工作都是提高监测质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要做到人人参与,各科室应从内部基础工作抓起,从源头杜绝质量问题的产生。

2.1.2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贯学习,让监测人员了解环境监测在新形势下的重要作用,明确监测数据是为环境管理、科学执法提供重要依据的根本前提,树立监测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意识。

2.1.3要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要对所有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宣贯,了解质量管理运行模式,严格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2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2.2.1要强化监测质量管理,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外部审核、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途径,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对体系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

2.2.2各管理层次都应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内容,可分为上层管理、中层管理和基层管理,每一层次都应有自己的重点管理内容。上层管理主要为领导班子,侧重于战略决策,并统一组织、协调各科室、各环节、各类人员的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年度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管理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中层管理主要为各科室正副主任和质量管理科室,负责实施领导层的战略决策。其中质量管理科室主要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入实验室监督检查质量管理各项内容的实施情况。各科室正副主任主要负责室内的各项工作质量按照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计划要求开展。基层管理指三级审核人员及质量监督员应对科室内的监测质量起技术指导和监督作用,督促监测人员严格遵守监测分析的各项技术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定期在室内进行专业技术及质量保证知识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2.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学习氛围

针对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应根据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制定有目的、有计划的培训方案,对不同层次的技术人员采取不同方向和方式的针对性培训。

2.3.1对新进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首先应对有关专业知识、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开展学习,在对理论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后再由室内指定的技术骨干对其进行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测定分析的培训,现场监测部分应将新进人员带至现场进行学习,使其监测业务水平和工作实践经验能尽快适应监测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3.2中级监测人员担负着重要的监测任务,是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培训方向是提高他们在解决监测分析工作中疑难问题的本领、加深本岗位的专业理论水平,培养总结工作和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对于开展科研的要给予经费和时间上的保证,多参加一些省内外监测技术的学术交流会。

2.3.3高级技术人员和业务组织领导者是业务技术工作的带头人,承担着组织和带领中、初级人员开展监测、科研工作的重任,其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直接关系到监测工作水平和发展。高级技术人员要注意监测技术知识的更新,掌握国内外环境监测技术动态,吸收可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经验为自己服务。除了上述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以外,还应给技术人员提供到发达城市学习专业知识、质量管理新理念的平台。

质量监理论文篇7

在人类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也得到了迅速的增长,然而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人们更加重视的往往都是经济的快速增长,对于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几乎都是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这就导致了环境管理与经济发展无法实现同步的发展。在我国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在我国的建筑行业或是工业行业的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废弃物,而相关部门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将这些废弃物处理干净,这些废弃物就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人类的生存以及人们的身体健康也都受到了影响。因此,为了有效地治理这些废弃物所带来的污染,我国各省市的环境保护部门也都相继出台了政策和法规,但是在短时间内,环境污染的问题却是无法得到彻底的根除的,虽然环境监测管理体制也已经被引入了,但是这一体制的运行时间还太短,特别是在质量管理方面,人们还不具备较高的管理意识,因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也还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1.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并且工作缺乏积极性

除了制度还处于试运行的阶段以外,我国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综合素质还偏低,并且他们对于质量管理工作也不够重视,在实际的工作中缺乏积极性,而这也是导致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无法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原因。我国的相关部门在任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人员时,通常都没有实行严格的人才选拔制度,所配备的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都还不高,有一些人员甚至连相应的专业证书都不具备,所以他们根本无法胜任质量管理工作,大大地限制了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

2创新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对策

2.1健全我国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法律保障体系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要想真正地创新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除去个别的细节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借助法律手段,通过健全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约束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行为。具体的方法为:应先组织并且建立专门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机构,此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并出台相应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条例和环境监测条例,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环境监测工作重新的定位,同时进一步的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管理行为,应从法律、人员和制度三方面充分的保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

2.2进一步地完善我国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对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来说,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只是一个辅助手段,其所起到的作用也只能是限制、约束和威慑的作用,其能够让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相关人员更加的重视这项工作。而真正起主导作用的还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因此,应在原有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而这也是创新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方法。在对我国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实际国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后,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应遵循以下的模式:国家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技术中心-各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技术中心。

2.3重视人才培养,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针对上述的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现状,发现我国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大多都还不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同时综合素质也偏低,而由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以及环境监测工作又都是十分复杂的,因此,相关人员在从事这项工作时总是会力不从心,感觉自己是无法胜任的,而这就限制了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在健全各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同时,更应重视人才培养工作,主要方法为:对这些质量管理人员定期的进行培训和教育工作,在培训的课程中尽可能的引入一些实际问题。并对其进行指导和启发,从而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外,还应鼓励管理人员之间多进行交流和沟通,让他们充分地认识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中充分的体现他们的价值,从而有效地治理我国的环境。

2.4创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体系

近些年来,我国的很多环境监测站都在进行环境质量管理活动,并且它们都是在计量认证或是国家实验室任何的要求下进行的,然而,要想真正的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工作,不但要对实验室进行控制,要保证监测仪器的准确性,同时更要保证现场采样的完整性、监测方法的合理性以及监测点位的代表性,所以,应在充分地了解了环境监测工作自身规律和实际特点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适应并且贯穿其全过程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体系,各级别的环境监测机构都应以此为程序和准则开展工作,切实地保证环境监测的质量。

质量监理论文篇8

1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状

1.1没有明确的监督机构

在现有的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地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不是很明确。以我国某市为例,该城市属于较为发达的二线城市,在对已经建成的地铁线路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时,一般是由省建设厅统一领导,由专业质监站成立的监督办公室对地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但是,通过对其他拥有地铁交通城市的调查发现,各城市在对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督机构。

1.2监督模式较为混乱

就目前来看,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同,在监督过程中所侧重的方面也不同,监督机构在监督模式上存在混乱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仅出现在城市中,而且也出现在城市监督站中。例如,部分城市把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给房屋建筑监督站,部分城市则交给市政工程监督站,但由于这些监督站的质量安全要求不同,且其与地铁工程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极为不符,所以对地铁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不能简单地使用这些监督站的管理模式来完成。

1.3质量与安全的监督不统一

我国大部分城市在对地铁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时候,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分散在不同的监督站,加上两个部门的工作是相互独立的,没有信息交流,导致地铁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不统一。就目前来看,地铁工程的质量监督主要侧重于施工现场的永久性结构和实体结构,对临时辅结构的重视度不高;而地铁工程的安全监督主要侧重于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忽视了施工结构对地铁工程安全的影响。

1.4缺乏专业的监督人员

由于地铁工程的建造会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含量较高,且危险程度也比较高,因此,在地铁建造过程中,会使用到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材料等。但是,在我国部分城市的地铁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专业人才匮乏的现象,而且现有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监督管理经验,甚至部分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部门仅有不到5个人员,导致该部门的监督工作无法有效进行下去,直接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效果。

1.5报监手续存在滞后的现象

在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监督部门应当把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方法、出现意外事故时的处理措施、对岩石工程的勘察审核报告和施工图纸设计的审核批准书等作为安全报监的首要前提。同时,由于监督部门的不同,报监条件也不同。一般来说,在地铁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中,安全报监的手续往往很简单,报监手续也能及时上交给监管部门。然而,在质量报监过程中,由于监督部门对工程勘察和施工图纸的审核文件等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但地铁工程建设会受到征地拆线和地下管道线路迁移等因素的影响,工程勘察和图纸设计单位会根据拆线和迁移的进度更改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图纸。一般来说,我国很难有城市能够做到在地铁工程建设之时就向工程监督部门上交完成的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纸,甚至有部分城市直到工程建设完成之后,才能把质量报监的手续正式办理完成。因此,在我国的地铁工程建设中,经常存在先把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完毕,质量监督手续却迟迟未办理的现象,而相关的监督机构也未能及时对出现类似现象的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或勒令停工。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基本要求,也会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2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的优势

2.1科学配置监督资源

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模式改变了以往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分离和信息不通的局面,通过科学、合理地配置地铁工程监督机构,抽调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一个专业的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站。专业监督站的成立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地铁建设标准滞后的问题,完善相关的建设法规,建立健全系统的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还能够通过已完善的监督模式,实现对地铁建设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和较危险分项工程的监督。

2.2统一了监督模式

在对地铁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之时,通过借鉴现今成熟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监督模式,根据地铁工程项目自身的状况,取其精华,逐步形成一整套与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监督模式,把铁路工程从报监开始一直到竣工验收为止这一系列流程都作统一规范,从而有效解决地铁工程长期存在的监管分散问题。

2.3统一了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

2011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会议明确提出了我国各城市要逐步在轨道建设中加强对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的探究。而在地铁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想保证地铁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就必须有效管理施工中所采取的方法和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密不可分,在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地铁基坑的挖掘和钢支撑的架设工作等无法简单地归结到工程质量或工程安全中,而且大多数施工技术的质量和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质量和安全这两者关系十分密切。例如,在地铁隧道的挖掘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盾构机始发、掘进和旁通道挖掘等风险较高的环节。如果把控不好安全风险节点,盾构机就很难继续顺利挖掘下去,会对管片的拼装质量和防水性能造成影响,一些城市也存在因隧道推进不平稳而导致地下水倒灌,最后不得不废弃地铁工程隧道的案例。因此,在对地铁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时候,监督站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使监督站工作人员既具有一定的质量监督知识,又掌握了有效的安全监督方法,并使两者融会贯通,从而更好地应用到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去。此外,监督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时,既要查看地铁工程的质量,也要重视工程的安全。当勘察完施工现场后,要给施工单位签发地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两份监督文书。

2.4引进了专业人员参与监督工作

由于地铁工程的建设涉及到的专业和技术较为复杂,同时,由于自身性质的限制,监督站很难拥有所有与地铁工程相关的专业人才。因此,在现有人才基础上引进专业人员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不仅能有效解决监督站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也能弥补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不足。另外,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建立数据库,记录相关专业人员的特长,然后根据特长分类管理人员。通过引进专业人员,使他们参与到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去,既能发现地铁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层问题,又能通过细致的讲解,丰富其他监督人员的见识,逐步壮大质量安全监督队伍。

2.5优化了报监程序

2.5.1实现了质量与安全共同报监

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能够实现质量与安全报监要件的有机结合,把地铁项目工程作为一个监督单元,从而实现了地铁工程施工前质量与安全报监的同时办理,最大程度地简化了报监程序,减少了施工单位的报监时间。

2.5.2实现了分段报监

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的实施使地铁施工单位能够根据工程勘察和图纸审核阶段性的实际情况,以项目工程为一个报监整体,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报监阶段,从而实现了分阶段的报监。

2.5.3实现了提前介入

对于工程勘察和施工图纸审核文件齐全的施工单位,由于在其他手续上存在问题不能办理报监的,可以经过建筑单位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然后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提前介入到项目工程实施的质量安全监督中去,从而避免了因报监滞后而埋下的质量安全隐患。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交通越来越拥堵,而地铁的出现减轻了地上人流量的压力。但是,由于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地铁事故时有发生。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实现了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机结合,优化了报监程序,完善了监督模式,从而提高了地铁工程的安全性,使其质量得到了保障,促进了地铁交通业的发展。

作者:戴锦韬 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地铁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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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的务实,就是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1]。高校后勤工作内容包括校园绿化、食堂管理、公房管理、能源管理、校园车辆管理。搞好高校后勤工作,就是为师生提供最好的教室、宿舍、饮食、出行、生活服务。落实群众路线的务实要求,就是要做到让师生满意,按师生的需求开展。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服务质量监督工作的目标是“建立校园服务质量监督体系,逐步提高虎溪校区校园管理水平,追求良好育人环境和美丽校园。”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陆续出台系列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虎溪校区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的系统性、正规性及长效性。围绕以下三个问题切实将后勤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一)什么是最好的教室———学生自己来把关

学生监督组亲身参与虎溪校区第一教学楼的服务质量检查。检查过程中,按照《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物业管理奖惩办法》《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服务质量监督小组(学生组)管理办法》,认真检查教学楼的教学设施和卫生情况:对教室卫生打扫不彻底的教室、门后堆有杂物的教室,监督员一一做好图片和文字记录;对教学设施设置上,从方便教师教学和学生听课的角度,提出改进建议,填写《重庆大学虎溪校区服务质量监督表》。学生监督组还针对虎溪校区食堂的满意度开展问卷调研,在虎溪校区设置5个意见箱,做好服务质量监督组工作机制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服务质量管理中。

(二)各口各点问题即报———及时解决教师提出的问题

教师监督组每学期按工作计划定时分组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收集本学院(部门)教师对虎溪校区各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教师监督会议,教师们在会上交流工作经验,反馈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参与后勤监督工作,增进了对服务单位的了解,提高了虎溪校区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倡导了创建美丽校园教师做主的好风气。

(三)管理力求高品位、精细化、务实效———提升管理内涵发展

管理监督组分物业管理、绿化养护、食堂经营、校车运行共4个组,设4个小组长。由组长负责核查收到的各口各点的服务质量意见,并负责及时解决并按时落实整改、反馈整改情况及资料归档。管理监督组成立以来,梳理了来自监督组、微博和校长信箱等关于服务质量的投诉及意见,涉及食堂、教学运行、网络、送水等,核实违约事件280余起,对违约单位根据相应条款施行罚款,对服务工作优秀突出者给予奖励。管理组的工作力求将虎溪校区的管理工作高品位、精细化、务实效,将后勤管理工作真正从实际出发,落到实处。

三、落实群众路线的清廉要求,即高校后勤管理工作保证工作中的清廉性

清廉,即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1]。近年来,高校后勤管理工作推行后勤社会化改革,许多高校后勤实行甲乙方管理模式。高校后勤管理部门作为甲方,是全校后勤运行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社会后勤服务单位作为乙方,是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的经营实体。高校后勤管理涵盖后勤服务的方方面面,掌有大量资金,容易出现资金违规风险。落实群众路线的清廉要求,就是要落实高校后勤管理工作部门的清廉性。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代表重庆大学行使对虎溪校区的行政管理,在后勤社会化管理中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十分注重廉政风险防范,对服务单位实行招标引入机制,对服务单位设立多方监督管理。由教师、学生、管理层代表组成的服务质量监督组为持续的高水平服务提供了保证。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根据3个监督组的检查结果对虎溪校区各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实行奖惩,这种监督管理机制也充分保证了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清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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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运工程监理质量控制主动控制的强化措施

在水运工程项目的施工中,监理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监理单位组织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和检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解决的过程。水运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基本流程包括:对施工质量的各项标准、参数等实际状况进行收集和整理编制相应的工程状态报告将实际状况与计划质量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如果实际状况符合计划目标,则工程质量合格,可以交付使用如果实际状况不符合计划目标,则应该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消除其中存在的差异,并再次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交付使用。对于主动控制的强化,应该贯穿于以上质量控制流程的整个过程,在每一个控制过程中,都必须做好投入、转换、反馈、对比、纠正等基本工作。为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应该预先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隐患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拟定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做好前期调查工作。在施工前,需要切实做好前期调查工作,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明确。调查的范围不仅要包括地质地形、周边环境、气候条件、水文条件等各种外部环境条件,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科学性进行分析,还要包括各种内部条件,如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施工设备、施工工艺等,明确那些可能影响质量目标实现的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对有利因素进行充分利用,对不利因素进行管理和控制,充分考虑其可能对于施工质量造成的影响,做好切实的质量控制,以确保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2)做好质量风险识别。结合前期调查的相关数据信息,监理人员应该结合自身的经验,将各种影响质量目标实现的潜在因素揭发出来,为质量风险的分析和管理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做好水运工程质量风险的识别工作,结合质量风险的影响,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制定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切实做好风险管理工作。(3)制定科学管理计划。在进行水运工程质量控制的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计划,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可能造成资源浪费、质量缺陷、安全风险等的各种错误和因素,要尽可能地消除或控制,为工程的施工提供足够的时间、空间以及人力、物力、财力支撑,并以此为基础,对质量控制工作进行规范和优化。在实际施工中,管理计划越明确,内容越完善,就越能设计出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系统,使得质量控制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4)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要想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合理明确的质量控制目标,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对质量控制目标进行细化和分解,确保其能够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个人,做到职权与职责明确,使得全体施工人员可以通力协作,确保质量控制目标的有效实现。(5)完善备用方案。在水运工程建设中,由于质量影响因素众多,要想完全避免质量问题时非常困难的,对此,监理工程师应该充分重视起来,制定出必要的备用方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影响质量目标的情况。当这种意外情况发生时,通过备用方案的应急处理,可以有效减少目标的偏离量,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6)确保计划松弛有度。在制定相应的施工和管理计划时,应该做到松弛有度,留出相应的余地。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那些经常发生又不可避免的干扰对于计划可能造成的影响,减少施工中出现的意外情况,使得工程监理人员在质量控制中,可以始终处于主动控制的位置。(7)强化重点控制。对于那些关键工序和重点位置,应该设置相应的质量控制点,做好重点控制工作。对于这些质量控制点,监理人员应该充分重视起来,对可能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进行事先分析和考虑,并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如对关键工序和重点位置进行旁站监理等,切实做好质量控制工作。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还是事后控制,需要将控制的重点放在对于工程施工质量影响最大的几个因素上,包括人员、材料、设备、方法和环境等。以材料为例,不仅需要对采购到的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还必须对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控制,以为工程的建设质量提供良好的材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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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明确的责任意识。高师美术专业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写作教学管理实施过程中,各院校教学管理部门虽然针对学生毕业创作、毕业论文写作制定了管理条例,且总体目标明确、管理严格。但在具体环节实施执行过程中,院系、教研室、教师、学生缺乏明确的责任意识,管理机制不健全,出现了指导不力、管理不严的现象,缺乏严格的管理体系。在常规教学管理方面,虽然各院校教务部门也针对学生的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写作做了整体要求,如毕业创作、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以及指导教师职责,成绩评定等制定了质量管理要求,但未能根据高师美术专业的特点进行管理。如在毕业创作中,指导教师的选定,构思构图,艺术形式,制作技法指导方面,在毕业论文方面的选题、开题,论文的撰写,论文答辩和成绩评价等方面,从局部到整体都表现出了这一缺陷。

2.缺乏严格有力的质量监控程序和管理过程。由于在毕业创作、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质量监控程序不明确,职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教学效果和质量要求没有考核标准是普遍的现象。虽然在教务部门关于毕业创作、毕业论文质量管理要求条例中目标是明确的,但在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在制定毕业创作、毕业论文质量监控和管理目标、要求、指导教师的职责,以及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都缺乏严格有力的质量监控程序和管理要求。

3.缺乏客观的、规范的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标准。由于毕业创作、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体系不健全,致使在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质量评价中有失客观、规范、公证现象。各指导教师评分标准不统存在着打分不够严格,得过且过,出现了评定成绩与实际水平不符,论文答辩走过场,指导教师护短等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毕业创作、毕业论文的质量。

二、对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写作的意义认识不足

1.教师方面:由于毕业创作、毕业论文考核标准弹性较大,缺乏严格有效的质量监控程序,导致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指导过程中不能对学生严格要求,未能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指导、监督不到位,从而存在着粗制滥造现象,严重影响了院校教务部门关于毕业创作、毕业论文质量管理要求,这也是毕业创作、毕业论文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消极因素及质量下滑的重要原因之一。

2.学生方面:学生在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写作实践环节中,思想不够重视,有应付了事的现象,即认为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的质量好坏与就业不能直接挂钩。因此,在创作与写作中过于依赖摄影照片和网络,态度不够端正,不能尽心尽力地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完成毕业创作、毕业论文,有不负责任的消极态度,所以出现了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质量泡沫现象。由于学生的毕业创作、毕业论文缺少基本的学术准备,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使题材、选题缺乏应有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意识。这种现象影响了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

3.社会方面:近年来,由于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只侧重考察学生的工作能力,很少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尤其是在中小学美术教师职业招聘考试中也是以笔试为主,而不对学生所学专业技能和学术水平进行考察。因此,导致学生对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写作不够重视,其创作、写作态度不严谨,得过且过,东拼西凑失范现象严重,造成毕业创作、毕业论文缺少必要的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学术质量低下。

三、文化修养和专业能力薄弱

教育学认为,学生素质的高低是能否顺利进行教学的重要因素,而艺术类学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与文理科分数线相差甚远。在对专业的选择上,由于学生是理科不好学文科,文科不好学艺术,对美术不是发自内心的喜爱,而是通过考前模式化,概念化的强化训练。入学后学生在专业课的学习上不但文化课素质差而且专业学习也难以进步,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和不容忽视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提高美术高考的文化分数线,是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的关键,在专业课程学习中,随课程进度让学生撰写论文,并在专业课实践过程中进行创作构图实践以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和创作能力,彰显毕业创作、毕业论文的真实价值。

高师美术专业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具有课程管理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特点。因此,加强各管理层的基本职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职能和作用,激励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毕业创作、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以考察学生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科研能力为目的,建立健全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与论文写作多元的质量管理体系,是亟待重视的问题。

四、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相结合质量管理程序的理论基础

近年来,高师美术专业本科学生的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粗制滥造、整体质量下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中毕业创作有的利用现有的摄影照片或从美术作品中东拼西凑“临摹复制”现象严重。在毕业论文写作上有的则是多篇文章的“复制粘贴”甚至抄袭、拼凑也不是个别现象。面对学生毕业创作、毕业论文教学中的消极因素和质量下降问题,指导教师都很无奈,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也找不到很好的应对措施。在研究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指导的问题上,不少学校教务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也在努力探索如何解决质量管理这一问题的新思路。由于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撰写具有自身专业的独特性,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质量管理为目标,进一步提高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质量问题已不可避免地摆在我们面前。因此,创新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写作相结合的实践教学管理模式,无疑是一个解决高师美术专业本科毕业创作、毕业论文质量下滑的办法,它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在教学中,应从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写作实践环节中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体现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写作意义的真实价值。我在《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与论文写作相结合的理论和实验》的研究中提出“关于国外对本科大学生美术毕业创作教学的研究,所能涉猎的文献资料以及对美国的大学生毕业创作教学的考察来看,美国的大学生不写毕业论文,但是把美术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创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有四个多月的时间基本上都是指导学生毕业创作的教学过程,而且这种指导在表述的内容上同我们的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毕业创作是毕业论文撰写的前提,毕业论文的撰写是毕业创作的继续和深化,是相辅相成的两个重要实践环节。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主要是一种形象思维,而论文写作属于抽象思维。毕业创作与论文写作相结合,是学生把自己创作的具象思维过程和成果进行理论概括。这种理论概括是学生对自己的毕业创作进行分析和抽象概括”。它包括对创作素材的搜集与整理,构思创意与构图表现,技法语言与材料运用分析,艺术个性、美学思想与文化精神的传达等等,通过论文撰写阐释其审美主张与创作艺术见解在本研究领域的价值和意义。是学生通过毕业创作实践环节对四年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全面总结,是集中体现其综合创作能力、科研水平和审美思想的创作文论,也是呈现毕业创作过程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训练之一。通过本专业领域特定问题研究呈现学生的专业综合运用能力和创作能力的一种证明。因此,这样也对学生毕业论文抄袭的现象起一定的制约作用。

五、制定质量监控体系和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管理

高校扩招、毕业生就业方式根本转变,就业压力大是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质量下滑的原因的一个方面。但是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是学生文化修养薄弱、学风浮躁,创新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与毕业文论写作的教学管理模式,构建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相结合的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和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管理,提高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质量,扭转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质量下滑的趋势,是我们研究的主要问题。

1.建立健全毕业创作、毕业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教学实践中各环节的过程管理。对高师美术专业学生的毕业创作与论文写作教学进行质量管理,充分考虑美术专业毕业创作与论文写作的专业特点,在加强毕业创作和毕业论文质量管理体系中,促进学生在构思、构图,形式法则,技法语言进行探索;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通过指导选题、拟定写作提纲、论文撰写一系列实践过程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明确主导作用,确立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机制。教师和学生是教学中的基本主体,根据指导教师和学生自身的专业特点,确定毕业创作和毕业论文写作的研究方向。在指导过程的不同阶段,要求指导老师建立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有效指导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通过毕业创作、毕业论文写作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的一个教学指导过程和教学管理环节,以及专业教师检测环节。充分调动各个环节的层次关系的积极作用,确立指导教师职责和质量管理目标,切实提高指导教师履行质量管理工作职能和监督作用,加强质量管理,可以较好地避免学生在毕业创作与论文写作中“临摹或复制”的情况出现。

3.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评价标准。在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写作过程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监控机制,加强指导教师的职责和学生毕业创作、毕业论文写作的主题作用。具体而言,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是指导学生在研读相关文献资料与搜集创作素材的基础上,切实有效指导学生解决毕业创作创意构思、构图形式以及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进一步确定创作构图小稿和论文写作提纲等方面的指导工作,为提高学生毕业创作、毕业论文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是在确定毕业创作定稿和毕业论文撰写提纲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毕业创作大稿的绘制过程的严格指导。诸如形式美感,造型语言,创新意识,审美特征等。以及对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的指导过程中,要以质量管理为准则,把指导工作抓细抓实。第三是对学生毕业创作正稿的艺术效果以及毕业论文定稿的质量管理,建立严格、科学、规范的评价标准。因此,在毕业创作、毕业论文实践教学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质量监控机制和教学管理体系,确保毕业创作、毕业论文质量,彰显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的真实价值。

4.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本科美术毕业创作教学经验与理论成果“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大学美术教育起步比较早,发展较快,而且毕业创作实践教学比较切合实际,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特别是国外许多大学对本科学生没有论文写作的要求,但却把毕业创作和创作文论的教学实践放在了重要位置。在安排教学时间、教学实践环节、指导过程与方法、评价机制与管理模式等教学环节,特别是毕业创作与文论写作相结合的教学过程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由此可见,完善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与毕业论文指导教学质量管理机制,构建高师美术毕业创作与论文写作相结合的教学过程和管理模式,可以实现实践与理论的有机结合,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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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断完善我国的监管制度

我国在质量问题上应不断完善补充法律法规,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有了法律准绳,可以运用法律严加对质量的管理,使建筑更加规范标准,具体来说,从开始图纸设计到竣工,各方面都要严格进行质量把关,同时,要加强法律惩罚的力度,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有效的对有关企业进行严加惩罚,加大惩戒力度有助于其他企业再犯此类错误,如果太过放松的话,那些企业就会不把这些规章制度放在眼里,为了利益还是会使建筑出现质量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监管制度要切实可行,针对面要广泛,我国地方多,所以制度一定要全面。既然因质量问题让人民对监管部门产生怀疑,那就应该做出一些行动,向人民展示严抓质量的决心,向人们展示自身的诚意,让人民再一次信任监管部门。

2.2改进监管方式明确并做好自身工作

针对上述所说的监管制度单一的问题,所以我们应对监管制度作出改革,处罚方法多样而有力度。以市场为导向,加以引导,加强各企业间的竞争,这样可以共同进步,同时也可以淘汰一些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让剩下的企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破坏了质量这个大准则,从根本上进行监督。对于监督机构,对其进行整治,明确各部门工作,不可杂乱无章,那样只会降低工作效率,具体工作具体安排,当面对事务较多的时候,可以不慌不乱,做到全面覆盖,无遗漏现象,各部门之间协作将监督工作做到最好,确保建筑质量,保证人民的利益,使国家更加平稳的发展。

2.3加强人才培养

人才的多少是评价一个部门优秀程度的唯一标准,只有为这个部门注入新的活力,这样才能让这部门运行的更好。而我国监督机构在招纳工作人员时也许会招纳一些专业不对口的人员,这就为以后的工作埋伏了一个隐患,这种的工作人员对监督工作不了解,会影响监督工作,技术上也达不到要求,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选取一些高质量的人才进入机构,让部门更加有实力,定期的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精神素质。当明确好了自身的工作后,要做到在其位谋其职,不渎职,不懈怠,做好监督工作,从一开始的设计,到中间的施工,最后竣工时,尤其竣工时要仔细验收完毕合格后,要向备案机关提供与监督工作相关的各种资料以及质量报告,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因一时利益而损害整个国家的利益,做到维护人民利益,并不断完善监督手段及技术,提高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2.4提高科技化的监督管理水平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已有先进的科技水平,数字时代使得人们的生活变得便捷高效,如果将计算机网络功能运用到质量监控上那也会大大提高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可以避免人类的监督错误,对于建筑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纠正修改,使数据更加准确权威,增加了其可信度,进一步加强了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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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和环境管理的主要方法,它能够给环境管理执法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还能够提升监测站监测能力及监测技术水平。所以,作为环境监测的地方机构,我们要想提高环境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能力,就要深入认识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重视力度,不仅从思想上要有准确的认识,而且还要具体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去,这样才能够促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3影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因素

在具体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许多这样那样的因素,严重的制约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下笔者就究其主要因素进行探讨:首先,是否有健全和完善且有效运行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其次,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执行过程中,领导层的重视程度关系到管理体系是否能够有效地运行;再次,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离不开人的因素,环境监测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环境监测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严重影响环境监测的质量;此外,日常的质量控制和保证都会影响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

4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4.1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促进环境监测日常工作规范化各级监测站要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全程序质量体系并不断完善,形成满足各级监测部门工作要求的全程序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转。同时各监测单位要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通过具体质量目标的提升,逐步建立可自我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

4.2加强重视,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对于环境监测结果至关重要,因此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各个环境监测站应该加强重视力度,将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抓紧抓实。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作为环境监测站的领导层应该更新质量管理观念,加强重视,参与质量手册的制定和修改,从而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政治保障;其次,要不断地培训和宣传,促使全体职工理解并积极参与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来,从而为环境监测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氛围。

4.3必须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环境监测所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为了更好地完成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除了重视还不够,还需要有高素质的监测队伍。因此,要想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必须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他们的素质。为此,首先要加强监测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其次,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讲座和学术交流,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完善各种奖励和激励机制,调动环境监测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使他们心甘情愿的投入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来。

4.4积极开展外部质量控制和内部质量保证

活动日常的外部质量控制和内部质量保证活动都会影响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所以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一方面要开展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检验和监测技术能力;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开展内部的质量保证活动,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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