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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实用13篇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1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2

五、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签收、发放管理工作。抓好养殖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种畜场、规模饲养场(饲养小区)要全部建立生产和防疫有关信息养殖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基本做到全程监管有据开查,抓好规模养殖场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监督和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六、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八、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并公开公布;上级对下级,监督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要签订监督执法责任状,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每2月全面细致检查1次。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层层签订《行风建设承诺书》建立落实社会和系统内部行风举报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转让出卖检疫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实行执法能力培训、考试、测试制度,大力提升监督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创新管理模式工作机制研究。借助畜产品安全、畜牧等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优惠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借助外省市场准入等有关政策和规定,深化、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台。紧紧围绕全省预防性、常态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理念,研究、探索、创新、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管理模式、工作机制,以及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程度、记录等。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3

改革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动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基本思路:推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与畜牧生产行业管理适当分开,强化和提升政府对动物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将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技术支持职能分开,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和动物卫生技术支持机构及资源进行整合。将动物防疫等公益性动物卫生职能与动物疾病诊疗等经营服务性活动分开,把动物疾病诊疗、动物保健和兽药、饲料经营等推向市场。

二、建立动物卫生工作体系

1、行政管理机构

在新邱区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加挂新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科技等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新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编制2名(在农村经济工作办公室内部调剂),机构规格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2、行政执法机构

在原区动物防疫站基础上组建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管理,接受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指导。

对原由区动物防疫站、药械站,长营子镇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

动物防疫监督所的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农村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依法承担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工作。

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调整事业编制6名(原经费来源渠道不变),机构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3、村级工作体系

在长营子镇9个行政村聘用动物防疫员,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

村级动物防疫员从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执业兽医人员中选聘,接受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的业务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每个防疫员在装备上要实现五有,即:有消毒高压锅、有检疫箱、有保温盒、有冰柜、有防护服,其购置资金由区政府统筹解决。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承担动物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带耳标、填发免疫卡、填写免疫档案、协助动物产地检疫、消毒、疫情报告、掌握畜禽饲养情况,以及动物卫生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4、关于编制和人员问题

以上机构调整所需编制和人员在现有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中调剂解决,不另行增加编制。

区动物防疫监督所人员必须具有兽医、畜牧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村动物防疫员聘用,通过笔试、面试从执业兽医人员中招聘、录用。

三、加强动物卫生管理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2、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根据《**省兽医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和条件,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并依法注册,持证上岗。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切实加强动物卫生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动物卫生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4、切实加强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化建设。加大和完善全市动物卫生工作电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区、镇、村动物卫生工作网络化管理。

5、建立和完善动物卫生工作问责制。动物卫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监督管理,明确区域、明确职责、明确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四、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完善动物卫生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村聘用的动物防疫员经费,纳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范围。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完善动物卫生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兽医动物卫生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4

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分级及网格化监管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这是依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和网格化监管的法律基石。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分级与网格化管理其目的在于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监管的各种现象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划分等级,根据划分等级情况在进行网格化监管,做到责任到人的工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只有进行了风险评估等级划分才能开展网格化监管才能把有限的人力物力使用在动物卫生监督最需要地方。

3风险评估网格化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3.1动物卫生监督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运用石河子市智慧畜牧大平台数据,以团场为单位划分片区,以各养殖场为点建立相关坐标点,系统初始默认各团各场的风险等级为100分,根据免疫、检疫、监督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评判,分值逐步降低。3.2风险评估标准的制度。根据智慧畜牧大平台建设的相关项目,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规范,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动物疫病防控部门与各行业技术专家一起制定智慧畜牧大平台中各项监督检查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风险评估进行调整。3.3风险评估等级划分。根据相关动物疫控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综合评判,计分采用百分制,80分及以上判定为A级即风险较低采用绿色标注;80-60分判定为B级即风险一般采用蓝色标注;60分及以下判定为C级,即高风险采用红色标注。借助智慧畜牧平台,在平台上以颜色进行风险评估的标示,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3.险评估主要方法。3.4.1初次建立风险评估等级初始由智慧畜牧平台默认为100分。3.4.2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监督检查。根据风险评估等级划分,针对各风险等级内的企业由各团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风险评估监督考核,根据当前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监督检查、抽查、群众举报、舆情曝光问题、周边动物疫情形式等方式方法进行调查,根据制定的智慧动监网络平台进行监督打分,对各个规模养殖场进行等级的动态调整。3.5网格化管理。基于风险评估等级划分后确立的等级,开展市、团动物卫生监督所划分网格化管理,团场动物卫生监督所首先对管辖区域内监管企业根据等级划分责任到人,高风险企业必须由各个团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负责亲自主抓。同时团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领导作为总负责为该辖区内网格化负责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各团风险等级划分综合考量后制定所领导总负责,科室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到团,直接督促高风险企业落实整改责任。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5

二、具体内容和目标

全旗现有乡镇兽医机构的人、财、物“三权”全部划归旗农牧业局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增加经费投入,兑现防疫人员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动物防疫网络,切实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人负责的问题。

三、建设内容

(一)机构设置

1、全旗11个乡镇设立独立的动物卫生监督站11个,其中农区6个,牧区5个。根据面积、畜禽饲养数量、防疫任务等情况,5个牧区动物卫生监督站下设6个分站。改革后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以及分站按农牧业局股级全额事业单位管理,派驻各乡镇工作。

2、每个嘎查村设1个动物防疫室,全旗设251个动物防疫室(全旗共有245个村、6个社区),动物防疫室由所辖区动物卫生监督站管理。

(二)编制核定、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

1、编制核定

按照全旗派出的动物卫生监督站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及公共卫生管理需要,根据动物饲养数量以及全旗动物防疫、检疫任务量,旗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全额事业编制共114人《关于设立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并上划旗直管理的批复》,将乡镇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109名在编人员全部转入新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站。

2、人员配备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负责人,必须具备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以上或非兽医专业毕业且连续从事动物防疫工作6年以上条件,由旗畜牧业局深入乡镇进行实绩考核、考察、任命,报旗人事局备案。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其他工作人员,从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由旗农牧业局在全旗范围内调剂使用;缺编部分从兽医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人员上划后,具体管理办法由旗农牧业局另行制定。

根据各地畜禽饲养量、地域分布、交通状况和行政村数以及工作任务等情况,原则上农区每个行政村,牧区每5000-8000头只牲畜聘用1名动物防疫员,不足上述标准的每1个行政村聘用1名动物防疫员。嘎查村动物防疫员,由旗农牧业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考核、考察、择优聘用,并由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接受旗农牧业局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3、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实施动物强制免疫、计划免疫和规模饲养场防疫措施等的落实;监督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措施的落实,实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指导和培训;监管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动物防疫以及与之相关的公共卫生行为;承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疫病检测、普查、净化、疫情报告、防检疫统计报表等项工作;承担辖区内兽药、预防用生物制品等与畜产品卫生安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疫情、动物免疫档案、检疫书证、动物标识等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开展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消毒工作;完成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辖区内的家畜改良工作,开展畜禽改良技术和畜牧业适用增产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良种畜禽(包括冻精、胚胎、种卵)调剂、使用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种畜禽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畜牧科技培训和技术咨询工作。

四、财产划归

机构改革后,各乡镇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工作站)的资产(包括存款、债权、债务、交通、通讯工具、防检仪器设备、药房、药品、办公场所、土地、草场等)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划归,由旗农牧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后进行清产核资后上划。原有的一切资产全部划归旗农牧业局所有。

五、经费及工作人员待遇

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要保证预防、监测、控制、扑灭经费以及动物防疫检测等日常工作运转费用。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医疗保险及其福利待遇,按国家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旗财政部门将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直接拨给旗农牧业局,由旗农牧业局下拨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6

(三)强基创优,进一步提升市县两级综合监督实力。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落实首席监督员、卫生计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培养等工作。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搭建我市医疗卫生执法培:请记住我站域名训基地,快速更新人员知识结构,提升监督队伍业务技能。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并完善智慧卫监平台,形成市、县、被监管单位不同层次不同权限和融合在线监测、在线监控、在线监管等不同功能的综合性智慧系统。深入推进“互联网+”卫生计生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模块使用频率,稳步提升以智能手机为终端的现场移动执法效能。提升行业自律能力,搭建行业协会平台。积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市区足浴行业协会“行业规范、监管为辅”的试点工作模式,逐步成立歌舞娱乐场所、住宿场所等重点公共场所行业协会,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四)全力以赴保障G20峰会。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全力参与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卫生监督应急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保障任务。

(五)集中精力做好国卫创建。巩固创建成果,加强市县交流,实现全市经验共享、资源共享,进一步强化全市“一盘棋”理念,力争各地创建工作的“满堂红”。在市区创国卫复评工作中,按照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集中市本级、婺城、金东、__等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认真对照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共同开展创建工作。通过抓宣传、抓动员、抓推进、抓落实,提高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为顺利通过创国卫复评做好保障。

(六)努力巩固平安创建成果。紧紧围绕“平安浙江”考核要求,重点抓好卫生计生系统承担的传染病爆发流行疫情防控、食品安全事故防范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切实防止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事件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制品、毒麻药品、医疗废物等监督管理;高度重视精神卫生监督执法,加强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有效防止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七)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发挥卫生信誉度等级在政府决策、社会消费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开展游泳场所夏季保健康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市婴幼儿洗浴场所“333”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抓好民宿卫生监管试点。继续开展“五水共治”保供水卫生监督执法行动,推进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其中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覆盖率70%以上;继续推进全市饮用水在线监测工程,推广社区饮用水卫生检测示范项目。

(八)推进学校卫生和爱国卫生执法工作。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落实国家学校卫生监督重点检查任务,实施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公开试点;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执法专项检查。

(九)强化医疗卫生执法和职业卫生监管。继续实施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实行公立医疗机构和

民营医疗同等监管、同等对待,进一步解决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监管难、查处难等问题,同时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层级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深入研究非法行医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进一步完善打击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巩固打击成果。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组织开展以消毒隔离、病原微生物安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为重点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落实监督执法,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实施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开展核医学和放射治疗职业病危害专项重点监督检查。(十)加强消毒产品、集中餐饮具市场监管。继续推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消毒产品市场监督抽检。按照《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__-2017年)》的要求,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力度,确保重点指标达到“四个100%”。

(十一)探索推进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十二)协调推进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开展对《职业病防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两法两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7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使用行为,切实维护药械受用者的身心健康。

二、行动目标

(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三)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四)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落实。

组长:*

苏薇副局长

成员:*医政科科长

*卫生监督科科长

*妇幼保健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

四、职责分工

(一)医政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搜集相关信息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情况的总结。并负责组织辖区内计划生育药械使用情况的自查。针对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并采取干预措施

(二)卫生监督科:结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作为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做好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对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其医疗保健机构使用的计划生育药械是否经药监部门批准、具有防伪标识的正式厂家生产的药械。

(三)妇幼保健所:检查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常规》:1、各项制度落实情况;2、有无超范围开展计划生育手术;3、是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和促排卵药品;4、手术病历书写是否规范。

五、实施步骤

此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4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年5月—6月)。各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在自查的基础上,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医疗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假冒伪劣情况和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情况进行检查。医政科设立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举报线索组织进行检查。

自*年4月开始,医政科负责填写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报表及月报表(见附件),每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抽查总结阶段(*年7月~8月)。卫生局医政科、卫生监督科、妇幼保健所组成检查组,对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迎接市卫生局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8

二、工作重点

一是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督查工作。二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消毒、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打击无证行医,查处采供血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和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三、工作计划

(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1、食品安全法规宣传工作。在3.15、6.1、9.1前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或集中开展法规咨询和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引导广大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2、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订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召开1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和联络员全体会议,召开4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议,组织开展2次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开展1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2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召集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理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长效机制。

(二)卫生监督重点工作

1、职业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以涉铅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全面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协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3)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4)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管档案。

(5)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

2、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全县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监督内容: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从事放射诊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100%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检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X射线机使用及防护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应用质量)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3、生活饮用水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县自来水公司各水厂,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

(2)监督内容

①填写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县自来水公司、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信息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市政供水单位,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制管水人员持健康证明情况,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制订落实情况,制水工艺情况,涉水产品情况等。

③督促疾控中心开展水质检测.对市政供水单位—县自来水公司的出厂水、末梢水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检测2次,检测指标包括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对辖区内3-5家乡镇水厂出厂水进行余氯(如为稳定性二氧化氯消毒则不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检测。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七类28种,以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及美容美发场所为重点。

(2)监督内容

①填写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建立公共场所监管被监督单位档案。

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1次以上,查处违法行为。

③对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住宿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开展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

5、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监督内容

1、建立学校信息卡和档案。

2、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6、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2)开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管。至少抽查5家辖区内药店等经营单位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情况。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无检验依据抑/杀微生物类别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现象。

(3)开展采供血机构监管。对本地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监管工作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2次以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或整改的行为,按要求进行处罚或整改,并加以落实。

(4)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7、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1)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档案。

(2)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查处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1次卫生学评价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评价内容包括选址、布局、基本设备、操作区卫生、仓储与运输卫生、卫生质量管理、从业人员等。卫生学评价结果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通报和公告。

8、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1)检查对象和内容

①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9、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检查员、村卫生监督信息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

②开展美容美发场所、保健按摩场所、医疗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不定期检查,查处非法行为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③巩固同公安局建立的打击非法行医联动机制,及时查处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10、医疗广告监管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及个人。

(2)监督内容

①开展广告监测。每月定期对报纸、电视、广播、户外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并按月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②根据监测情况,及时查处非法医疗广告行为。

四、工作要求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9

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今年闸北卫生监督所在区卫生局的总体规划下在原有的卫生监督组织框架基础上,再增设二个分所,形成一个总所、四个分所的卫生监督网络,使卫生执法更加紧密、协调、便于业务工作的实施,并进一步明确总所与分所、科室间、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能,体现分级管理,形成既有内部制约又有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促进卫生监督有序、规范地持续开展。

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闸北卫生监督所结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将积极参加市所的各类业务,选送业务骨干到市所接受短期培训和学习;参加有关专项业务知识的培训;定期参加科主任的业务知识学习和信息沟通;认真参加区府组织的普法学习和考试,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从而加强了职工思想教育,提高了职工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树立了代表政府良好执法形象的思想,使卫生监督工作能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并适应入世后对卫生监督员管理工作的要求。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10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整合规范卫生计生许可行政审批。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不断规范许可行为,切实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管,坚决杜绝、乱许可等现象发生。

(三)依法依规,规范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法制建设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稽查工作。充分发挥层级稽查的作用,查找执法环节中的缺点不足,及时予以纠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稽查和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稽查,督促全面履行职责。

(五)创新监督执法方式。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探索推行卫生计生执法监督约谈制度。首次在生活饮用水、医疗执业日常监管工作中试行约谈,对存在问题的管理相对人,采取与其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警示教育,并告知其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和提出整改意见。

二、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卫生计生监督服务能力

(一)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资源整合。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资源的指导意见》,加快卫生监督与计生执法机构整合。探索执法资源整合方式、方法、职责定位、人员调配、保障机制及提高执法效能的评价机制等。

(二)加快推进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原县卫生监督局房屋建设项目,加强综合执法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本年度内搬进新房办公,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改善办公设施、执法装备等条件,提高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水平。

(三)继续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监督站建设的基础上,落实综合执法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送和录入、工作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被监督单位户档,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加强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指导,提升综合执法监督协管服务能力。

(四)加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规划,通过请进来,送出去,分层分级培训,完成培训计划。组织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析活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工作职能,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办证,完善并落实一次性告知、首接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开展综合执法监督执法机构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五)加快综合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综合执法监督信息基础体系建设,做好专业信息数据上报和综合执法监督信息数据利用工作,做好行政许可、经常性监督、检验监测、案件查处的信息采集登录和上报。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治理整顿,扎实开展各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

(一)深入开展整顿医疗和计划生育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一是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年”活动;四是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五是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配合,完善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七是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遏制违法违规虚假医疗广告。

(二)继续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规范行政许可,健全监督管理档案。落实城区、白氏坪供水单位末稍水月检,出厂水、水源水季检,乡镇水厂、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每年至少集中抽检一次的监测制度。加强饮用水水质现场监测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基本调查,摸清本地水厂基本情况和卫生现状。依法严厉查处饮用水违法行为,及时通报违法情况。

(三)开展餐饮具及公共用品等各类用具集中清洗消毒从业单位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餐饮具、公共用品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各类用具抽检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通过当地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公共场所用具卫生监督抽检和现场经营环境检测工作,对检测不合格单位做好指导,督促整改。

(五)加强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实《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医疗废物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指导。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推进实施《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在县直管学校开展学校卫生监测试点,对学校卫生有重点的开展监督监测评价、指导和卫生培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提高学校卫生整体水平。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配合,开展春秋两季以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为重点的综合性监督检查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11

动物饲养过程中的疫病防治监督工作:动物健康无疫是动物产品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各级防疫机构都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计划,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诸如免疫接种、扑杀销毁、消毒等都需要官方兽医的有效监督。既可确保出栏动物健康无疫,又可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动物屠宰过程中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涉及到宰前、宰中和宰后的卫生检疫,这些工作只有在代表国家利益的官方兽医监督之下,才可出具科学的结论和公正的结果。

流通过程的卫生监督工作:是第一和第二环节的延续,是对前两个过程的检验和认可。故该过程的监督更应当是一种政府行为,理所当然地需要官方兽医代表国家行使职权。

从以上三个环节可以看出,动物产品整个生产过程,都必须由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官方兽医统一进行监督。如果对此过程任何一个环节予以分割,都将无法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由此可见,只有在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的状态下,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卫生安全。

官方兽医制度以行政执法和动物防疫技术支持体系为后盾,确保官方兽医技术和行政于一体,维护兽医卫生执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首先,官方兽医的权力需要法律授权,官方兽医管理的不仅仅是动物本身,在某种程度上更是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人即畜主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国家以其强制力为后盾,是官方兽医正常行使职权的法律保障。

其次,官方兽医必须经过国家制定的兽医师培训计划,接受法律法规、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检测、紧急疫病扑灭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有资格竞争官方兽医职务。故国家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是将官方兽医技术和行政融于一体的摇篮,这是保障其科学正确执法的知识保障。

再其次,官方兽医对动物疫病的诊断必须依赖国家兽医诊断实验室体系,离开国家兽医诊断实验室的检测、诊断、鉴定结果,官方兽医根本无法确定动物疫病的存在与否,也无法签署动物卫生证书。故国家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体系是官方兽医正确履行职权确保其权威性的技术保障。

最后,官方兽医行使职权必须依赖并服务于国家动物疫病监控和扑灭计划,这是实施官方兽医制度的根本目标所在,官方兽医只有及时正确地向国家主管部门通报疫情,协助相关部门扑灭动物疫情,防止外来病入侵,并采纳科学的风险评估建议,才可确保动物卫生安全。背离这一点,官方兽医就没有必要存在。也可以说,国家动物疫病监控和扑灭计划是官方兽医行使职权的主要内容。

正是基于上述国家技术行政支持体系,才使官方兽医得以融技术和行政两个方面于一体,保证其执法的权威性、公证性与科学性。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12

二、重点目标

(一)进一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和卫生防病意识。

(二)强化日常卫生监督,大力开展清洁城乡行动,县城卫生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乡镇卫生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三)搞好各项专项整治,重点是食品添加剂、餐饮单位炮制鲜榨饮料、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打击非法行医、重要节日、重大接待活动等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卫生安全。

(四)继续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点带面,促进卫生条件的改善。

(五)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七)积极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改善全县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条件。

(八)完成驻片区卫生监督执法室建设工作。

(九)继续开展效能建设、作风整顿、信访等工作,即做到严格执法,又做到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卫生执法形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推进卫生监督内设机构规范化。一是推行派驻制度,全力推进派驻制度顺利实施。竹园、青溪、关庄、沙洲等四个中心镇设置派驻机构,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达到强化基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目的。二是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执法监督协管制度,增强基层卫生执法监督巡查力度。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贯彻落实《XX—2011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继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近三年的人才培训方案,找准薄弱环节,把住实际需要,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借助外力强化培训。要利用浙江援建人员的有利时机,开展专题培训,强化交流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管理经验、执法理念,做到学有所成、学以致用,集众家所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三是学习新知识。逐步丰富卫生监督员相关的基础业务知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加强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照问题找差距,端正工作作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树立卫生执法新形象。

(四)深入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监督员和乡镇协管员要通力配合,大力加强巡查,完善一户一档工作,做到辖区内的家底清、情况明。督促各餐饮业单位改善流程布局,避免食品制作存放过程交叉污染,增设卫生设施,使之具备基本的“三防”设施、“保洁”设施、“消毒”设施,满足食品加工需求;指导督促各餐饮业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登记管理达到100%。二是加强旅游黄金周、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点强化对旅游景区内的餐饮单位和农家乐的监督检查,为我县旅游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三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餐饮业、食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督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五)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要强化学校新改扩建的预防性卫生审查,从建设选址、设计布局等入手,全程跟踪,确保建设达到卫生标准。二是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建设,提前介入,强化指导服务,规范流程布局,完善设施设备。三是强化人员管理,杜绝无证上岗和带病上岗,不断提高其卫生知识和安全意识。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食品留样登记、食品试尝等制度,严禁制作销售凉菜、亚硝酸盐制品及伪劣变质原材料加工的不合格食品,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做到有人抓、有人管,责任落实,责任到位。五是加强学校传染病、公共卫生监督与预防工作,重点检查晨检及病因追踪调查工作的落实,加强学生的健康教育,在课程安排内有健康教育课,提高广大师生的健康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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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集中式供水站和学校自备水的监督检查,督促所有供水单位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严禁事项告示牌,改进供水工艺,增添消毒设施,加强饮用水的消毒工作,督促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进一步落实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配合,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

(七)加强医疗执业监管,保障医疗安全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全面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医疗、保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医疗机构内的非法行医,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包人员联合欺骗群众的欺诈行为。强化消毒隔离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对消毒监测不合格及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确保患者安全。

(八)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防范职业病发生

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在2011年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深入企业宣传、培训交流、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看牌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搞好职业健康监护,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继续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水泥、采矿等重点行业的劳动者健康监护工作。杜绝职业病病人的发生。

三是做好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应急工作。深入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将职业中毒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九)加强公共场所和化妆品卫生监督

对所管片区内的美容美发店,旅馆等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化妆品零售或批发市场、美容美发单位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打击假冒伪劣化妆品,规范化妆品市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

(十)加大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明确职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日常监督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强化办案手段和能力,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起到震慑效果,形成高压态势,树立卫生执法权威,教育和引导医疗机构、涉及健康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十一)着力推进预防性卫生审查

为确保灾后重建顺利推进,卫生监督提前介入,积极开展灾后重建预防性卫生审查,消除环境污染、人为因素等带来的对人群健康影响潜在危害,最大程度的保护人群卫生健康。一是制定《预防性卫生审查方案》,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通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在新建、改、扩建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二是切实开展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对需要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和卫生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全程卫生监督和指导。

(十二)严格卫生许可,抓好源头把关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法》等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严把卫生许可关。在灾后重建期间,要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针对灾后经营户的具体情况,加大卫生监督服务与指导,对经资料审查、现场卫生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进行许可办证,及时为广大经营单位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情况给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十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卫生防疫意识

一是广泛宣传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知识,不断提高灾民卫生防病意识,改变其不良卫生习惯,自觉加强健康防护。二是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三是撰写卫生执法信息,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了宣传报道。

(十四)继续开展效能建设、作风整顿、信访等工作,即做到严格执法,又做到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卫生执法形象。

(十五)抓好党务工作。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抓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保持“市级文明单位和卫生先进”荣誉称号。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单位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十六)抓好方针目标管理工作。在办公室内部严格按照“年目标、月计划、周安排、日必做”的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科室方针目标的动态监控和考核,确保全大队各项目标的落实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13

1.2对监督员能力要求高

要求质量监督员“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担任,因此必须具备高于一般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由于多学科交叉融汇的工作性质对质量监督员的专业背景、知识结构、专业技能和素质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熟悉职业卫生各项方法标准和技术依据,熟悉标准的适用范围、目的、原理;熟悉现场调查、样品采集、检测步骤和熟悉结果计算、分析和评价等。其次,质量监督又是一项管理工作,要求监督员必须熟悉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和沟通能力。只有两者都具备,质量监督员才能在其各自授权的范围内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1.3监督难度大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很大一部分是在现场完成的,因此,现场的质量监督至关重要,是技术服务工作能否准确高效、公正科学的关键一环。对检测实验室内部的质量监督已经有了许多成熟的理论和方法,但是对脱离实验室控制的外部现场的质量监督工作,由于现场环境复杂多变,容易受各种人为因素影响,不确定因素较多,监督难度大大提高,相关文献也比较少见。因此,质量监督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因地制宜地确定质量监督的依据、内容和结论。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的计划与实施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中心的主要业务之一,与其它业务一起被纳入到中心的质量体系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因此其质量监督的计划与实施流程依照中心的规定有序进行。

2.1编制体系文件

规范完整的体系文件能够明确职责与权限,使各项质量活动有章可循且按要求规范进行,以此满足客户和自身的需要。中心质量手册4.1中对质量监督员的岗位职责做了细致的描述:

(1)协助技术负责人实施专业检验/评价工作的质量监督与管理;

(2)监督所管辖人员的关键性操作,对本科所采用检验/评价方法、标准、规程等的合法性和现行有效性进行经常检查,确保正确使用有效的技术标准、指导性文件;

(3)监督检验/评价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状态、实验环境和标准品、试剂的来源和有效期限等进行必要的了解、检查并记录,保证检验/评价活动在符合规定的状态下进行;

(4)独立行使监督职权,有权停止不符合规定检验/评价项目和检验/评价报告的发出;

(5)负责管辖区域内不符合工作的发现、识别及纠正措施的追踪、验证、记录等。中心质量手册中根据质量监督员的要求对其任职资格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质量监督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检测/评价工作3年以上,对质量管理体系及检测/评价各过程的工作较熟悉,能全面了解所监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方法及技术,具备正确检查检测/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能力。质量监督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名,质量负责人审核,中心最高管理者任命,目前中心共有7名质量监督员,覆盖了涉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各个科室。同时,一套适宜、符合的质量监督程序是质量保证的前提,是实验室结果科学、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同时更是质量监督员的工作依据和准则,因此中心还制定了《监督管理程序》,对质量监督的目的、方法、职责和要求等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和规定。

2.2制定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是有计划的质量管理活动。为了更有效地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每个环节实施质量监督,在监督定位、质量、数量、时间、实效等方面有严格规定的行为规范。中心每年年初都会由质量监督员协助质管科制定年度质量监督计划,主要是按照《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素、以往年的质量监督情况作为参考,针对某些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对检测结果影响大的关键环节、新项目和新方法的开拓等方面,统筹安排年度质量监督的内容、项目、对象、频次和要求等,确保质量监督计划能够覆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整个过程,同时也更具有可操作性。中心要求每位质量监督员定期监督抽查,至少每月1次。

2.3设计质量监督记录表

质量监督笔录是实验室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也是内审、管理评审、实验室监督评审和复评审的重要参数。中心质量监督记录表的格式比较开放化,监督员可按某个监督要素填写单项监督内容,也可根据一整套工作流程涵盖多项监督内容,但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可再现性。监督记录最基本的内容包括被监督科室、被监督人、被监督事实的描述。同时,需填写监督结果评价和不符合工作处理意见。

2.4实施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员根据监督计划的要求,对重要的检测业务、采样/检测过程的关键点、薄弱环节,如在培人员、某些易出现不符合工作的技术操作或质量活动进行重点监督。当发现问题时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并责令其改正。同时,加强与被监督人员的沟通,确保质量监督工作到位、持续和有效。

2.5编制质量监督报告

《实验室认可准则》4.15管理评审要素中明确了质量监督报告是管理评审的主要输入之一,因此,中心质量监督员每年都会形成质量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分析年度质量监督的工作情况,提交管理评审会议进行审核。同时,质管科也会每季度收集、检查和指导监督员的日常监督记录,使质量监督员工作同样受到管理和控制,以便随时发现监督员工作的不足并加以改进和提高。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的内容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的内容很广,各相关科室质量监督员应从本科室实际出发,监督影响最终结果正确性和可靠性的主要因素,包括人员、设施与环境、检测方法及确认、测量溯源性、采样、样品处置、试剂和消耗材料、仪器设备等方面。只有形成由质量负责人、质管科、各职能部门、检测部门和评价部门的质量监督员组成的周密质量监督网络,全面铺开监督,才能确保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满足各方要求。而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被监督的各项因素中,需要被重点关注的内容主要有:

3.1人员《实验室认可准则》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都对质量监督有条款要求。《实验室认可准则》第4.1.5条规定:“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的监督”;第5.2.1条规定:“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第5.2.3条规定:“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4.1.10条规定:“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或)校准地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第5.1.1条规定“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第5.1.4条规定“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由此可见,人员整体素质是保证检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人员的监督是质量监督工作的核心和重中之重。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现场检测/采样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和评价人员按规定都必须经过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培训和考试。对他们应重点监督现场检测/采样人员是否了解相关有害因素的特点;是否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有害因素现场采样、检测的规范,是否熟练掌握现场采样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是否熟悉职业接触限值;实验室检测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和应用化学有害因素实验室分析的原理和方法,是否熟练掌握实验室分析仪器的原理和操作;评价人员是否能全面准确地识别与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能科学地评价危害程度和健康影响;是否能准确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能提出有效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等。新上岗人员和在培人员,由于工作经验不足容易出现失误,也是需要被重点监督的对象。

3.2仪器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仪器”包括采样仪器、现场监测仪器和实验室检测仪器及相关的辅助设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评价的项目不同,工艺特点和技术要求就不同,因此使用的仪器设备也不同。对仪器设备监督的重点主要有:是否选用合适的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是否使用前后对其功能进行了严格检查以确保处于最佳使用状态,是否建立了仪器设备台帐;是否健全了责任人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使用制度和期间核查制度等。对于长时间样品的采集,采样人员是否在样品采集前后分别进行流量校正;在采样过程中流量调节是否准确;现场使用的设备由于脱离了实验室控制,其领用和返回中心时是否均进行了功能性检查,质量监督员也应给予重点关注。

3.3材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材料”主要有标准物质、化学试剂和采样吸收液等。质量监督重点检查是否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并严格检查验收和正确合理使用;是否建立了管理台帐,进行标准物质和试剂材料的收、发、储、运等各环节的严格管理;吸收液是否随用随配以保证其有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等。

3.4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法”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依据的各种技术标准,包括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作业指导书等。对技术标准监督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为现行有效的版本并受控,相关人员能正确地按照标准方法进行操作。当标准方法变更或开展新项目时,应进行必要的确认或验证。如果使用非标方法或产生偏离,应经过客户同意和技术确认等。

3.5环境

影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对环境设施的监督主要分二方面,一是对现场采样、检测的环境进行监督,是否满足采样仪器和现场检测仪器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二是对实验室内务管理、环境设施的配置、运行和记录情况等进行检查。相邻检测区域之间存在不利影响时,是否采取了有效隔离措施,也是监督的基本内容之一。

3.6采样

在职业卫生服务过程中,现场采样的质量控制至关重要,它是技术服务工作能否准确高效、公正科学、诚实守信、优质服务的关键一环。采样方案的正确制定要考虑很多因素,如生产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杂质及理化性质等,原料投入方式、生产工艺、加热温度和时间、生产方式和设备完好程度等,工作地点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化学物质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等,劳动者的工作状况,工作地点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防护设施及使用、个人防护设施及使用状况等。因此要保证样品采集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监督好每一个关键点;包括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是否充分,是否调查了项目位置、项目范围、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和定员、产品名称及相应的年产量、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和辅料、生产过程中产生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生产设备的名称用途和布局、化学室试剂和年使用量、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和职业病防护情况等内容;采样对象是否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采样点是否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能反映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真实浓度的地点,是否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劳动者接触时间最长的地点,是否设在工作地点的下风侧,采样高度是否尽可能靠近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采样时段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和环境下进行,重点采样季节是否控制在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季节,是否选择在作业场所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和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采样时间是否根据评价目的不同而定,评价职业接触限值为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时,采样的时间都有不同要求;样品的数量及频次是否满足检测和评价要求等。质量监督员的监督依据为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该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检测的采样方法,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由于职业卫生样品的特殊性和检测条件的严格性,容易受到环境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必须正确采样,对空白对照和采样效率等也要进行质量监督。

3.7样品管理

职业卫生样品由于不可能复测,因此在运输、接收、处置、存储、保留和前处理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也至关重要,可以防止样品被污染或样品中待测物的损失而导致的检测结果失真。核查样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唯一性标识,样品保存条件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现场采集样品的编号和记录是否相符等。

3.8检测/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最终产品包括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它们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利益,是企业降低职业风险、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需要被重点监督。检测报告的质量监督主要包括: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实验室资质认定(CMA章)和实验室认可(CNAS章)是否符合规定,报告信息是否齐全,报告是否有唯一性标识,分包项目是否注明等。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意义重大,需要认真细致的监督,以防止有问题的报告出现。监督员应重点监督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的齐全性、企业工艺流程描述的准确性、评价报告中现场调查记录的真实性以及对企业提出建议的合理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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