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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论文实用13篇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1

目前,计划经济成份逐渐缩小,市场经济份额不断增多,公路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了自,成为一个主体。新旧两种体制比较,政府的职能与作用发生了天翻复地的变化,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需要政府转变方式、转变职能。行政力量干预招投标的现象在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普遍存在,对于国家投资的项目,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具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力,而政府在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一些行政力量过分干预招投标活动。从而破坏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我国需尽快完善招投标管理的配套制度,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可以借鉴美国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美国在招投标管理中推行公开招标制度、作业标准化制度、供应商评审制度、审计监察制度、交货追查制度五大制度,这些制度使政府无法干预招投标工作。在加强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运用相应制度杜绝行政干预的现象,行政管理机关无权干预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的和自主管理方面的工作。

招投标制度是起源于西方并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发达国家的招投标体制和管理模式已趋于完善。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度。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的招投标管理模式和经验,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招投标制度和管理模式。美国的招投标制度和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招投标制度之一,其中很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美国政府要求政府投资的工程无论大小全部实行公开招标,要求所有工程招标信息必须完全公开,招标方必须通知全国总承包商会,并通过官方指定的网络平台与报纸,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和资质要求等条件,使投标人能明明白白参加投标。政府工程均设立由具有职业资格的设计师、公路工程建设师、项目管理者或委托顾问公司等组织成一个完整机构,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公开招标策划、中标人的选择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等。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2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3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4

(一)管理与理念创新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就拿招投标档案而言,很多企业都有诉求反映到招标单位,如果能方便的浏览过去在该单位的投标记录和投标文件,企业愿意为此支付费用。所以在管理上,要考虑满足个人和企业法人的需求,在理念上,档案不再是“包袱”,它也可以创收。之前凭介绍信到窗口查阅的非保密档案,完全可以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电子商务交易办法处理,辅以个人、法人身份验证,届时,用户浏览授权内的网站就如同网购一样方便。

(二)技术与架构创新

应充分利用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及移动互联网技术对档案数字化进行技术升级与架构创新。基于云计算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主要由云计算数字档案管理应用程序,数字化档案管理节点,计算机专用网络、信息安全设备等构成。利用物联网的RFID技术可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完美结合,一一对应。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技术,则为档案信息化增值服务提供了想象空间。招投标双方能够从历史文件库中找到与当期项目相似的案例,对于招投标文件的理解,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都是非常有利的。

(三)规范与流程创新

真正把招投标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以及数字化技术结合起来,需要更新标准、再造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虽然对电子招投标的归档也进行了约束,但还是从大框架上给的要求。实际操作上,很多档案工作都是事后再次归口相关人员整理。如能够更新一下流程,把招投标工作的任何一项活动记录文件都作为档案组成因子,自动操作、随时归档,那么当一次招投标实例完成时,全部归档工作就自动完成。一切都可以靠程序完成,不再依赖人工,即提高效率又降低了人为错误。除了在招标机构内部考虑电子招投标与归档的实时结合,还可以由专业档案部门考虑各部门各机构档案数据的统一入库整合,这都是标准流程适应招投标档案数字化管理发展需求的体现。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5

建筑成本主要指企业为生产建筑品所必须耗费的人工、材料、机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等的费用。成本价也是企业生产建筑产品产生利润或亏损的临界点;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成本价愈低,企业的竞争能力就愈强。因此,用成本价来确定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和施工企业的赢利与否,使招标投标的操作更具科学性。

现在所通行的计价方式是:建筑工程造价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构成。其中直接费由全省统一定额基价乘以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得,再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综合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到工程结算时,再根据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和有关费用调整,得出实际工程造价。而招投标过程中,大部分地市则据此以确定工程造价,在计算标底和投标报价时依据同样的图纸,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样的预算定额计算预算总价,并在标底的基础设置上下限,投标报价接近标底或在上下限范围内的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报价最高分,综合得分高者中标,超过上下限为废标。毫无疑问,这种计价方式和招投标方法所带来的弊端是不言而喻的:一是难以反映建筑产品的真实价值;二是现行预算定额某些子目消耗量的确定偏离于实际;三是现行取费标准与实际水平不一致;四是现行人工费偏低;五是信息价偏高;六是招投标过程没有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的原则,施工企业往往依赖于政府的保护价,甚至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探测标底以达到中标的目的。

因此,改革现行计价方式和招投标管理模式,使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真正步入市场化轨道已是十分迫切。然而成本价的概念真正得到应用并在实践中产生的积极的效果,则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

2成本价的应用中急需抓好的几项工作

(1)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目前全国各地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尽相同,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各投标单位可以参加各地区的招投标活动,为适应这种形势,应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实行量价分离,编制行业成本消耗量定额。首先,由于各省的生产率水平、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有所不同,所以应编制全省统一的成本消耗量定额,且在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各类施工企业的生产率水平,典型工程的选择面尽可能大一点。其次定额消耗量的编制原则应由从前的社会平均水平改为现在的社会平均先进水平,企业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经过努力才能达到,因此社会平均先进水平的消耗量应是编制行业成本价的基础。

(3)实行综合单价编制成本价的取费费率。根据改革在先的地市的经验,笔者认为,综合单价应为完成工作项目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管理费、利润和风险金。因此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以后,要编制成本价的取费费率,并将综合费率分摊到各个子目中去(改变以前编制上限费率的做法,转为编制下限成本价费率)。因此在编制取费费率时应扩大统计样本,根据全省各所有制主体所完成的工作量所占的权重进行取样,并对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进行区分,对变动费用这一块进行合理的分解,测算最低限及必须进入费率的费用,不考虑利润和风险金(利润和风险金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竞争激烈程度,报价时自行决定)。

(4)改进工程造价信息的方法。当前由市造价中心安装、市政等专用材料价格信息和由各地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方式,随着招标投标方法的改进,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材料价格地域性很强,一个全市统一的价格供各地参考,欠合理;各工种的人工单价信息、机械租赁价格信息等,也应由市地负责管理;一旦市场发育完善后,造价咨询机构也可如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信息,造价指数,投标价格指数等供各投标企业参考;同时的信息价要尽可能与实际成交价相接近,而不是当前以的信息价打一个折扣作为成交价的做法。此外,应测算各种结构类型的参考工程成本价,以指导招标投标工作。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6

(三)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目前,大部分招投标文件的撰写工作由招投标机构承担,招投标机构熟悉招投标流程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工作量。但招投标机构对于项目的内容和技术要求了解甚微,致使编写的招投标文件内容过于简单,深度及广度都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同的后续操作。招投标机构的工作人员擅于编写招投标文件,但未必具有相应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因此编写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善等缺点,也给合同的后续操作带来了隐患。

(四)招投标机制不完善。现行的招投标工作已形成较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例如在主体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投标监控方面已经较为完善,形成了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对于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的是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竞争,例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评标过程的不公正不科学等等。这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想象都将后期的合同履行带来危害,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损害企业利益。

二、加强招投标的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参与招投标过程,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招标文件,便于第一时间掌握招投标情况,在招投标人员进行内容调整的时候,及时给予可行性意见,避免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条款出现,保障企业权益,使合同更具可操作性,履行过程更顺畅。招投标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便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理解。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促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谈判前期招投标部门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避免在谈判过程中忽略核心内容或关键细节的问题。对已签订的合同,及时的送达相关单位,合同承办单位要按月或按季度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报告。设立职能部门,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内容、标准及工作重点、细化考核标准,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定期对合同履行内容进行汇总,形成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

(三)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提高对招投标文件的重视程度,由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水平直接关系到招投标双方的利益及投标的效果,要全面提高招投标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的企业可以根据招投标方式的不同,制定示范文本,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重要的投标文件采取会议审查的方式,由单位领导带头,各部门人员共同参加,必要时邀请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招投标机构加强撰写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技能,保障招投标企业的利益。

(四)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整合现有的相关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体系,推进招投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实施细则,增加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使其科学化和具体化,避免出现歧义。严格资格审查,防范恶意招投标现象,建立招投标监督机制,监督招投标的整个操作过程和后续履行实施过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招投标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7

2.1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行为的规范性

我国目前招投标工作违规行为随处可见的根本原因还是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再加上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到的经济利益又非常可观,巨大的利益使得很多人禁不住诱惑而通过违规操作牟利。因此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的监管力度,依法进行招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竞争、腐败交易、违规招标等行为,一旦发现类似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相关人员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另外在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要细化监管制度,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章可循,另外还要强调招投标过程各参与单位规范自身的招投标行为,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进行竞争,对于建设单位尤其要控制其在招标信息和资格预审阶段的招标行为,防止其通过违规手段刻意的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对于投标人则要严格控制其在投标过程中的报价以及行为,杜绝行贿事件的发生,在评标过程中要加强对于评标委员会各人员的监管,提高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2.2加强造价部门的监管力度,保护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

造价监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审批要严格控制,尤其是在国有资产或者是国家融资的项目中,确保国有自然的合理化使用,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虽然造价监管部门不直接参与招投标工作,但是却是招投标的关键,造价监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往往就是建设单位也就是招标单位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编制的重要依据,而对于施工单位也就是投标单位来说,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社会效益,造价监管部门还要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杜绝投标单位低于成本报价,以牺牲工程质量来换取成本的平衡,对于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选择此类投标单位的现象要严格加以控制。

2.3重视招投标的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不论对于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在正式的招投标之前都需要进行详尽的前期准备工作,招标单位要根据设计图纸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来确定工程的设计概算,并将设计概算报送造价监管部门审批,并以获批的设计概算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者是标底。作为施工单位更是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信息和设计图纸来分析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合理制定施工方案,并且根据自身企业的施工定额来编制投标报价。另外也要实际的考察工程项目所在地,了解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环境,为投标决策打下一个有力的基础。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8

电子招投标是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业务流程为基础,实现招投标各参与主体在线进行项目操作和管理的专业化、可视化作业方式和特殊经济行为。

当前,我国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具有重要意义,对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合法的发展极为重要。

一、明确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

在《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施之前,我国许多地区和部门都对招投标电子信息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这些地区和部门开发出若干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更有些地区进行了实际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由于这些地区和部门缺乏统一规划协调,没有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规范,也没有统一的数据交互接口,它们各自出台相关的招投标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增加了很多,形成条块分割、重复管理局面,不同行业、部门和地区之间数据交互难、集成难。不但容易形成了地方保护伞,而且还会造成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

并且,这些电子招投标活动由于没有统一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所以无法确定电子招投标的法律地位。

此次的《电子招投标办法》中,突出了电子数据文件的重要性,第六十二条“电子招标投标某些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通过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未经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下,效力还在纸质文件之上。

经过这一条款规定,为电子招投标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证,明确了其法律地位,有利于其在我国的发展。

二、有利于打破地域、行业限制

当前我国的招投标活动受制于信息平台等因素,仍然或多或少存在地域和行业限制。此次八部委联合公布《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有利于打破部门和地域限制,促进电子招投标信息共享,促使招投标活动竞争更加激烈和公平,更加有效率。

当然,目前电子招投标活动仍然行业特征明显,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技术手段、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必然会形成不分行业和地域的统一电子招投标平台。

电子招投标由于是信息化活动,只要能够上网,就能够参加或获取招标信息,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投标活动,降低交易成本。

三、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传统招标方法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可避免存在信息不透明,易于引发诸如串标、资格预审不严等违法事件,更有甚者,甚至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专家评标流于形式等问题。

电子招标的实施,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电子招标系统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三个平台构成。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这三个平台可以做到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网络安全可靠、适用易用,能够完成从项目招标申请、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在线投标,评审专家抽取,在线接受投标,在线开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电子档案保存,接受质疑并进行处理等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并应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机构管理系统、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诚信体系系统、政府政务管理及监察系统、合同管理及在线支付系统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通过这三个平台,实现了招投标活动、信息服务和行政监督一体化,信息透明度高,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网上,可以做到防止伪造文件、多部门联合执法办公等等,减少人为因素,有利于解决传统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四、有利于保障电子招投标活动安全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电子招投标信息的安全。

在没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之前,由于缺乏规范的统一制度,导致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规范、不健全,缺乏统一性和安全性。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则以及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建设和运营。同时也规定电子平台应具备的功能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从法律法规上面规定了电子招标平台的具体内容,有利于保障电子信息安全和接口的统一。

五、有利于信息共享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 第九条明文规定: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登录和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按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交易平台提供必要条件。

在电子招标平台上,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可以自由免费地获取依法公开的招标信息,并且也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应按其职责使用交易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有利于招标人、投标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获得招投标有关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可以促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也能使公众和监管方更加了解招投标信息。

六、有利于信息化行政监督管理和降低交易成本

在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实行办公电子化,它们早已构建电子招投标平台,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有利于施行行政监管的信息化,提高行政监管效率和透明度。行政监管信息化也是当前发展的大趋势,是我国政府大力倡导的,反映政府办公的发展方向。

电子招标投标具有整合信息,提高透明度的作用。它可以如实记载交易过程等因素,避免人为故意操作,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机制,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违法行为,有利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与纸质文件备案等行政监督方式相比,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无纸化的全面实时和透明监督,全面提高相关投标企业效益与竞争力。

电子招投标可以采用无纸化,无纸化招投标一方面降低评标成本,减轻评标压力,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减低交易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电子信息技术可以突破以往传统媒介的信息受行政、地域和时间分割限制的固有特性,可以克服现行体制的障碍,促进招标投标行业的稳健发展,随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正式实施,我国招投标活动必将更加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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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9

1 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理论

1.1 涵义 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做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主要形式有公开和邀请招标,但是议标也广泛使用。

1.2 建设项目招投标常规流程 建设项目一般要经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物资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等阶段。招投标是整个建设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包含于建设项目实施的各阶段,分散在设计前的准备、设计、施工,甚至包括物业阶段,因此它不单列为招投标阶段。建设项目招投标常规流程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

招标是指招标人已经具备招标条件,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得到招标信息后根据其自身的实力和条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已获得建设项目为目的。

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所有参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分析,从中选择相对而言最好投标人的行为过程。

中标,又称得标,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即为得到标的。

签订合同,实际上完成了上述的步骤,将达成的实质性内容采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2 国内外学者观点总结

2.1 国外研究进展 英国文具公用局于1782年设立,后演变为物资供应部,是政府部门采购办公用品的机构,为公开招标奠定基础。但是,19世纪初是招投标的真正开始时期。1861年,美国通过一项联邦法案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联邦政府采购,都必须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除美国外,新西兰、比利时政府也有颁布招标条例、规则和办法等规定。产生招标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公共采购的开支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取于民众,开支的使用就要对公众负责,为了保证自己的购买行为的合理有效,便于公众的监督,那么采购就要最大限度地透明和公开,即产生了公开招标。另一个原因是由于该时期的自由竞争是资本可以不受限制地在各个企业或各个部门之间自由转移,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迫使资本所有者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商品在市场上的销售量,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而采用招标的方式对他们十分有利;二是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添设备与厂房,这就促使了建筑业的迅猛发展。建筑业的发展逐渐产生了建筑业的总承包者,这就是招投标的雏形。

二战后,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在采购货物、发包工程等方面广泛采用招投标。从招投标产生到现在已有250年的时间,在国际上招投标运作模式也趋于成熟,形成了以FIDIC、AIA、ICE、FIEC等代表的招投标运作惯例,他们制定的规则受到世界各国使用。

1956年Lawrence Friedman 发表了《A Competitive-bidding strategy》一文,他把运筹学原理引入招投标领域,认为可以以数学模型来研究进行招投标决策,它揭开了招投标理论研究的序幕。之后,许多学者对这一领域做出大量有深度研究,使得研究得到了快速发展。

Gates从投标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建立了新的报价模型;Willenbrock将最大期望价值引入Gates 模型中进一步发展了该函数模型。

Brecht-Wiggans、Richard Engel对招投标活动假说做了总结,认为不同投标者的效用除受自身收益因素影响还受其他相关因素影响;Englbrecht-Wiggans提出了招投标未来可能研究的问题及方向,特别是把对策论、决策论可作为未来研究的方法。

Hapman CB根据对报价及成本的可变性、中标概率的分析,提出了竞争型投标方法。

Seydd Johb基于层次分析法原理,建立一个随机投标模型的定量分析方法。

Martin Skitmore概括了最低价与次低价投标方法之间的差异后,提出了最低价中标策略理论。

同时博弈论应用于招投标研究得到发展;学者们也开始关注承包商自身实力、网络技术、信息论理论对招投标的影响。另外,欧美的招投标制度比较完善,对西方成功案例的研究对提高我国招投标工作质量有切实意义。

2.2 国内研究进展 我国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阶段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80年代是为试行阶段,主要特征为招标方式基本上以议标为主,招标投标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缺乏公开、公平竞争性。第二阶段,90年代初期到中后期为加速推广阶段。这阶段的前期规避招标、招标程序缺乏规范等现象严重;到了后期出现政府部门与地区管理问题的分割与不协调,从客观上造成了部门与地区保护主义。第三阶段为法制化规范化阶段,即2000年《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招投标制度进入规范化阶段,将建设项目承发包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2000年以后招投标研究成果大量出现;纵观国内招投标研究,研究主要内容集中在:招投标问题和解决方法、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招投标流程中的技术方法等三方面。

2003年,杨青应用博弈论模型提出了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做出最优选择、投标人可以应用博弈论均衡分析,不断调整策略,达到利益最大化。2005年,邹锐、毛义华提出了建立了基于计算机计算的投标报价模型。涂飞按照国际招投标规则设计了一个对招投标活动环节作出统一管理的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2007 年,关树明、吕绪华发表研究并建立了信息对称下的博弈报价模型,得出了在一般分布下投标者应采取的最优报价水平。2008 年,谢勇在论文《一种基于案例推理的报价决策模型》中,建立以案例推理为依据的报价模型,从而使自动提取报价过程规则有了一定的可能性。2010 年,徐秋林较全面地概括总结电子招投标的现实意义,展望了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趋势。

最后,许多专家学者通过构建科学的数学模型,在理论上解决招投标流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性难题。

3 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研究内容概述

纵观国内关于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呈现的总体特征是:①在研究问题和解决方法上,研究者根据工作经验对招投标管理进行研究。因此,这些学者是从实践出发剖析问题,并提供符合实际需要的解决方案,故很多文章都是类似于经验交流。另外对地级市招标投标管理的研究较少,而且为招投标监管政策及方法提供相应的决策意见更是微乎其微。②在研究范围上,局限性较大,大多文献是对整个国家建筑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或者是建设项目本身做出研究。缺乏对中观层次的研究,进而不能为市县区的招投标管理提供具体的策略和建议。目前,我们可以看到对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管工作人员的战略选择、有效激励机制、监管人背景特征等方面的研究也属于空白。同时笔者从文献整理过程中发现学者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效果的研究较少。③在研究方法上,目前博弈论作为一种方法已广泛用于政治、经济等诸多领域;国内对博弈论在拍卖或其它领域中的应用发表了大量的文章,研究日趋成熟;但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运用博弈论研究的,多数从宏观层面上或某一具体问题上定性分析的较多,缺乏深入的系统的理论研究。④在招投标信息化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内有一部分学者先考虑到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再思考是否应该建立一套招投标信息管理来方便处理上述问题。虽然进展缓慢,但是学者们还是取得了丰富研究成果,如徐向东、涂飞、王辉等人,分别对招投标过程信息化、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和招投标网络管理平台方面做出研究,从而推动建设领域信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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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王大为.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发展浅析[J].科技信息,2011.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10

【关键词】为招标规范运作 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本页关键词】欢迎论文投稿 省级期刊征稿 部级期刊征稿

【正文】

全面深化招标监督机制, 为招标规范运作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企业招标监督是企业作为招标人, 根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以及企业规章, 对招标管理、投标主体以及招投标过程及结果进行现场监督, 对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作出监督决定、监督建议或对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其目的是通过监督防止超越制度和程序办事, 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维护好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是政府行政监督、司法机构监督的有力补充。要着重加强招标监督制度建设。监督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直接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加强招标监督制度建设, 明确监督的目的、意义、主体、对象、范围、规程、监督的权利、责任、义务与罚则, 监督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制定和审核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确定招标方式、签约机构、组成评标机构、实施资格预审、开展评标定标等环节是否按规范履行程序, 能够遵循“ 三公”原则。要科学整合招标的监督资源。不仅要通过分级管理、授权监督, 充分调动纪检监察系统监督人员的资源优势, 形成监督合力, 而且要通过企划部门监督设计管理, 法律事务部门加强风险管理, 审计部门加强预算及实施结果管理, 监察部门加强招标程序和执行招标纪律管理, 用户单位加强招标结果管理, 建立多位一体的招标监督体系, 形成企业内部招标监督工作合力。要找准招标监督的工作定位。在招标监督过程中应按照招标价格形成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措施, 做到事前介入, 关口前移, 预控有效。工作中还要防止对监督职权范围把握不当, 避免偏重防范, 但关注企业利益最大化不够; 避免招标监督工作重点不明, 把招标监督与招标管理混同; 避免只把在监督工作重点放在开标和评标环节, 监督工作过于形式化。要切实提高招标监督的科技含量。随着企业管理进步和科技进步, 应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实施招标监督。在企业已建立并运行成熟的招标信息化系统中, 探索开辟监督窗口, 便于对招标业务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对企业尚未建立或尚未运行成熟的招标信息化子系统, 要大力进行推进, 尽快形成必要的信息化监督能力。对正在开发和建设的信息化子系统, 要把监督制约的原则和要求融入信息化流程中, 使招标信息化程序从起步和建设阶段即融入实施监督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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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11

近些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在我国,新的城市建设一直向着又好又快这一方向发展。然而,对于一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否能够满足新的城区承载能力的需要已经成为了提高该城市品位、搞活该城市经济、完善该城市功能的重要基础性条件。所以,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不断地加大,已经成为了一个城市刺激自身经济增长、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同样也是一个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重要的工作。再加上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得到了全面的实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的建筑市场之中占有的主导地位,其竞争也已经成为了我国建筑市场控制和管理工程造价投资最为主要的形式。在进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不仅仅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秩序进行治理的措施之一,同样还是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与国际招标投标制度进行接轨的根本需要。

二、建设项目招标管理

进行建设项目招标管理,首先要求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不断的将健全和建立投标和招标责任制度作为对企业建筑产品质量进行提升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来实施,要求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间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将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宏观方面进行一定的制定,而在微观这一方面,要不断的建立和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将政府对于建筑市场的检查和监督进行改善和充实。

其次,要求相关的建设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第一要进行建筑企业的整顿,对资质审核制度和资质确认制度进行严格的实施,通过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那些水平比较低下的施工单位所具有的投标招标资格进行取消。还要求相关的部门必须要各司其职,将投标招标中各种正常的秩序进行维护,将国家的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对那些、等等行为要严格杜绝。

本着进一步将建筑市场进行规范这一目的,我们必须要对招标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以便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能够有效地、积极的发挥其自身积极的作用,对于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解决,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新规定和新政策,这些新规定和新政策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对合理招标进行大力提倡。评定一个投标人是否中标最为主要的依据就是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是市场的最低价,其投标人的信誉、级别、综合实力情况以及资质等等是不是最优的。

三、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优化和完善

所谓的建设项目招标管理中的“标”指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安装调试、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工程监理、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工程设计等等内容的标明。招标工作具有开放性、竞争性以及平等性,所谓的开放性就是指一般情况下,正规的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都必须在制定的网站上或者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进行招标公告的刊登,打破了国别、地区、部门以及行业的界限,并且将所有制封锁、垄断以及干扰进行打破。而竞争性是招标工作的核心,按照相关规定,每一次招标都必须要有三家以上人员进行投标,这也就很好的形成了投标人员之间的竞争,要求投标人员将各自的服务、信誉、报价以及实力等等优势作为资本来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招标工作的平等性必须要从商品经济本质的属性来进行分析,等价交换就是商品经济最为基本的法则。招标工作是独立法人之间经济的活动,必须要按照互利、自愿、平等等规范和原则来进行,所有,招标具有平等性。

在进行招投标活动组织过程中,我们应该将建设项目的特点进行充分的考虑,并且采取相应应对措施,以便能够有效地避免恶意竞争的出现,对于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并且选择优秀的企业来进行项目的承包。在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这一阶段中,我们要通过招投标中的相关程序,来形成重要的资料和文件,例如施工合同、工程拦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等等,这些都直接的关系到了建设项目进行控制和确定工程造价,已经成为了工程造价主要的环节,所以,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仔细的斟酌和认真的分析,在描述工程量得清单项目特征时,我们要清晰、完整以及全面的描述其特征。并且要做到招标合同、文件之间应该互相连接,相互呼应,这样能够有效地将矛盾进行避免。

进行建设项目招标管理,首先要求各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不断的将健全和建立投标和招标责任制度作为对企业建筑产品质量进行提升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来实施,要求我们必须要意识到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间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将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宏观方面进行一定的制定,而在微观这一方面,要不断的建立和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将政府对于建筑市场的检查和监督进行改善和充实。

其次,要求相关的建设部门采取一定的措施,第一要进行建筑企业的整顿,对资质审核制度和资质确认制度进行严格的实施,通过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那些水平比较低下的施工单位所具有的招标资格进行取消。还要求相关的部门必须要各司其职,将招标中各种正常的秩序进行维护,将国家的利益作为最重要的利益,对那些、等等行为要严格杜绝。

本着进一步将建筑市场进行规范这一目的,我们必须要对招标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以便建设项目投招标管理能够有效地、积极的发挥其自身积极的作用,对于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解决,我国的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新规定和新政策,这些新规定和新政策最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对无标底投标进行大力提倡。也就是在进行投标招标的过程中,其投标的标底不再是评标的主要依据,仅仅供评标委员会进行参考。

参考文献:

[1] 金鹏 建设施工项目评标指标设计问题探讨[期刊论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11).

[2] 阿永琴 招标过程中的委托方行为及其控制[期刊论文]-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6).

[3] 潘云华.魏春福.陈景荣.卢凯.文峰 加强对高校附属医院基建项目招标工作监督的探讨[期刊论文]-现代医院管理 2008,(01).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1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建筑市场的相应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主要以承发包的形式体现,而招投标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的主要方式。传统的招投标工作数据量庞大、程序繁冗,对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现阶段的工作方式很难满足时代的需求。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规范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已成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

目前,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过程中,由于行政监督管理不利,招投标市场资源以及招投标单位信息未能实现透明化,从而导致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伪造证明、虚假信息等现象。而电子招投标在建筑市场中的不断推广和应用不仅有助于规范现阶段建筑行业招投标的工作秩序,而且更能保证信息的透明化,促进行业健康、科学的发展。

1 电子招投标概述

电子招投标主要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建筑市场中的招投标工作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并采用网络技术手段保证招投标工作高效、安全、便捷的进行。电子招投标系统必须以法律为准则,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同时具备信息资源库的管理,数据查询、分析的功能。从而实现招投标活动管理的专业化,提升了招投标活动的执行效率,从本质上改变了招投标活动的交易形式。

2 电子招投标的优势

以互联网为媒介,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各业务之间的协同合作,总体来说,电子招投标系统主要有一下几大优势。

2.1 规范招投标业务流程

电子招投标基于互联网平台,能够动态的实现电子招标和投标管理的全部流程。能够严格的执行招投标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并且在第一个环节没完成的情况下不能进行下一环节的操作,从而实现招投标工作的全程管理,更利于编制招投标档案。招标档案利用电子招标系统依据国家招标文件规定生成规范文档,便于审查人员审查、修改。另外,能够更加有效的规范招投标过程中人的行为。电子招标系统将投标企业信息资料进行统一保存,从而实现电子化资格审查,从根本上杜绝一切造假行为的出现。

2.2 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电子招投标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整合管理多种资源,从而提高了投标招标单位的工作效率、降低了活动成本。电子招标的巨大优势主要体现在快捷以及对活动成本的节约,这是传统招标方式所无法比拟的,而且在电子招标系统中无需付出标准制作费、评委费、公证费以及广告费等一些费用,这极大的降低了招标成本。然而,就投标方而言,电子投标系统能更加及时、准确的将招标信息提供给投标方,保证投标方能够更加细致、全面的了解目标项目并做出最合适的选择,地域已不再是招投标活动进行的主要障碍,投标方将会有更大的选择范围。同时,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促使专家在短时间内完成重点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从而极大的提高了评标效率,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保证投招标工作透明公正

相比于传统的招投标工作,电子招投标系统更能保证招投标工作流程的公正透明。首先,能够及时、准确的招投标信息,杜绝投招标双方未能同时获取信息的现象发生,有效的降低不公平竞争的概率;其次,电子招投标系统能有将电子投标文件和评审标准进行统一设置,并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防止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舞弊或倾向;同时,能够及时的将投标结果、专家意见以及评审结果公开显示,进而提出质疑,改善服务;最后,相应的管理部门能够在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进统一的管理,规范管理标准,使招投标活动顺利进行。

3 推广电子招投标系统在建筑市场中的应用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招投标单位能够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实现市场资源的共享,同时对市场信息的公开化、政府监督方式的规范化以及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3.1 有利于招投标市场体系的开放、统一

基于计算机网络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继承了网络平台的开放性特点,因此它没有隶属关系,也不会受所有制、地域等因素的限制,突破投标主体,最大限度的实现市场资源的共享,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落实到位。同时,对于各地、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干预、行业垄断或地方的保护主义要严格打击。

电子招投标系统为行政主管部门搭建了一个电子政务平台,招投标单位可以通过这平台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多渠道沟通,简化了项目的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减少了招投标项目的整体运作周期。

为行政主管部门各项政策法规的顺利执行提供保障。电子招投标系统是管理招投标政策上的创新,它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流程标准以及制度设计进行固话,规范程序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的避免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从而降低招投标项目的风险。

3.2 有助于规范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方式

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实时、全程的监督招投标活动,为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极大的降低的行政监管的成本,从而有效的促进了政府部门和招投标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3.3 有助于信息资源库的建立,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

完整、可共享的电子招投标数据库,为政府数据统计和数据查询提供了保障。招标机构利用电子招投标数据库中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解决方案,有助于提升招标单位的业务水平。同时,信息资源数据库也能帮助主管部门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科学管理和宏观监控,及时分析行业市场信息并做出科学决策。

3.4 有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招投标环境

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及时、准确的将公示、公告以及评审结果于互联网上,有效的杜绝了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公平竞争;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以及社会能够实时的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有效的避免了各招标单位之间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电子招投标系统是以互联网为操作平台,各业务操作都会留下相应的痕迹或日志,这极大的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更加容易实现阳光交易。

4 总结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电子招投标系统因其高效率、低成本、透明化的特性成为现代招投标的主要模式。但由于一些主观上的不利因素造成其没能得到广泛推广。但传统的招投标模式被电子招投标系统取代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提高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稳定性,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招投标系统能够顺利进行,从而更加方便、有效的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王冰.电子招投标在建筑市场中的应用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1).

招标投标管理论文篇13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很多具有竞争和对抗性质的行为,参加斗争和竞争的各方参与者由于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面临冲突与合作的一些问题,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每一个竞争者都必须考虑其他竞争对手的各种行动方案对自己决策行为的直接影响,并力图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合理的对策,这些行为可以用博弈论来进行解释。博弈论,英文名 Game Theory,又称对策论,是研究在对抗的情况下,如何获得最优化策略的一种数学方法。

招投标活动与博弈论

公开招投标是一种典型的带有博弈特征的竞争性业务活动,招投标过程是投标与招标方之间以及投标方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竞争过程,最终达到一个均衡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到处充斥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现象,招投标双方都拥有不同的私人信息。所以可以运用博弈论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来讨论一些招投标理论。

2招投标的博弈阐述模型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业主和投标人之间存在着下列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业主)并不清楚每个申请投标人的施工能力、信誉等真实情况,招标人只能依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进行报价,但是这些资料给出的信息经常不够完整;还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投标人为了承揽到工程,不惜任何代价来中标,这就存在着投标人报送资料可能存在言过其实的情况,即信息经济学中所谓的“说谎”现象,面临这些情况,招标人需要采取适当的策略,避免投标人说谎的现象出现。

2.1参与人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三参与人,即招标方、投标方、中介机构。一般假设参与人是理性的,即在一定限制下,都寻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参与人的个数和其可能的效用函数,是对策中的重要因素。一般,在招投标模型中只有一个招标方和中介机构,而投标方人数就比较多样化。

2.2标的

在以博弈论理论为基础的招投标模型中,关于标的的问题有:1、招标标的个数招投标标的的个数一般是一个,但不排除多个标的同时招标的情况,并且这些标的之间具有关联性。2、招标标的价值,招标标的的价值一般都假定是未知的,并且通常是由投标人主观确定的。标的的价值可以表示为Vtr+ε,其中Vtr为标的的真实价值,可以是一个固定常数或一个随机变量,ε是与Vtr相互独立的一个随机变量,一般都假定其服从正态分布。3、招标标的的价值信息的分布问题,一般假定招标投标双方对于标的的价值信息的了解是不对称的。

2. 3支付函数

在一般的招投标机制中,投标竞争最终的胜方是n个投标人中报价最低(高)者。但在不同的招投标机制中,胜方最终的出价却随机制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在英式、荷兰式及第一价格招投标机制中的最终定标价格就是胜方的实际报价,而在第二价格招投标机制中的最终定标价格则是n个投标方中第二低(高)报价。形式化地描述以上机制,设第n个投标方为报价最低者,其报价为bi=min(b1,…bn)。n是投标方人数。该投标方i对标的的私人估价是Vi。

2. 4招投标策略

对于有 n个投标者的第一价格招投标,投标方的最优报价策略b (v)是一关于v的严格递增函数。如果参与人具有对称性,那每个投标方的最优策略函数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他们各自有不同的私人价值,在不同的场合和环境都假定下,相应的最优出价策略也会有一个不同的表示方式。而招标方的最优策略将比较复杂,将涉及到激励机制设计理论。

2.5招投标的机制设计

博弈论中的机制设计实际上是确定如何激励问题。机制设计目的是要使一个有理性的参与人有兴趣接受所设计的机制,它又必须满足以下两个约束条件。第一个约束是使相对参与人在该机制下得到的必须不小于他不接受机制所得到的,保证相对参与人都愿意参与该机制并在之中行动,这个约束就称为“个人理性约束”。结合招标投标的实际,这个约束要求招标标方制订一个合理的评标标准值。

1、招标机制的理论模型

假设公开招标时有 n 个潜在的投标人,i表示投标人( iε1,2,…,n ),且i还反映投标人的类型是有竞争力还是无竞争力的,是竞争力强还是竞争力弱的,其中投标人i的报价是pi,投标费用是c0i,中标概率是ri,工程的建设成本是ci,工程的投入产出价值(也就是说把所建设的工程当作一件产品或产出时,所具有的市场价值)是vi;r-i∈{r1,…,r-1,r+1,…rn}表示除投标人i以外,其他投标人的中标概率,p-i∈{p1,…,p-1,p+1,…pn} 表示除投标人i以外,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了这些假设,根据上面机制设计的理论阐述,就可以建立如下的招标机制的理论模型:

Max (3-1)

s.t. ri(vi-pi)-c0i≥0 (3-2)

ri(vi-pi)-c0i≥r-i(p-i-ci)- c0i (3-3)

其中目标函数(3-1)式的意义就是招标机制的设计应该最大化业主的期望收益,(3-2)式和(3-3)式分别是机制设计中的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这里目标函数中之所以没有考虑业主的其他支出,一方面认为业主的先期支出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支出对于所有的投标人是相同的,也可以说是一常数,此项在目标函数中可以不考虑;第二是没有考虑工程建设过程当中的可能的变更、索赔引起的费用支出变化(因为这在招投标时没法考虑,实施过程中才可能发生)。

2、理论模型的假设与阐述

对上述招标机制的理论模型作以下2个基本假设:

假设一:不管投标人资质如何,只要下面的条件(3-4)满足,投标人都愿意投标。假设有n个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对业主来说每个投标人的中标概率为1/n,则投标人愿意投标的条件(投标人的参与约束)是:

(p-c)/n-c0≥ 0 (3-4)

假设二:招标机制不合理时,总有可能存在投标人“以次充好”的现象。以上两个基本假设是基于投标人是典型的“经济人”,它的目标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

3. 招投标工作中寻租行为的博弈研究

从整个社会角度讲,人类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生产性活动,如人们从事生产、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平交易活动等,这类活动一般会增进社会福利,推动社会发展;第二类是非生产性(也叫分配性)活动,这些非生产性活动的绝大部分不仅不增加社会财富,反而会造成社会经济资源的浪费,如偷盗、行贿受贿等。

3.1 招投标双方设租与寻租的博弈过程

招标方设租时与投标方之间的关系构成图 3-1 所示的基本博弈模型。假定招标方为甲(即设租人),投标方为乙(即寻租人);S 代表甲、乙双方讨价还价后的最低竞租价,设为 50 货币单位,R 代表其最高竞租价,设为 100 货币单位。

图 3-1 显示了 A,B,C,D 四种设租与寻租的博弈策略,左方的数字表示甲方在不同竞租价下所能取得的租金,右方的数字表示乙方在不同竞租价下所能取得的租金。对于策略空间 A 来说,甲、乙双方均获得 50 货币单位的租金。甲方如果事先估计到乙方寻租可产生非生产性利润 100 货币单位,则会恃其采购权力的稀缺性,将策略空间移至 C 选择 R 的策略,可获取 80 货币单位租金,乙方则获得20 货币单位租金。

图3-1 设租和寻租的基本博弈模型

同理,乙方的寻租目的也是追求租金的最大化,必然力图往 B 策略空间移动。甲方如不知乙方可产生 100 货币单位的非生产性利润,则会同意移至 B 策略空间,此时双方所获租金与 C 策略空g正好相反。在一次性静态博弈情况下,上述三种策略空间可能都是均衡策略。实际的工程招标中表现为一次性招标,符合一次性静态博弈的特征。然而在重复静态博弈的情况下,B 策略空间并不是均衡策略,乙方存在较大风险,因为一旦甲方知道乙方的真实获益情况,就会与之断绝交易而另寻竞租对象。

3.2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寻租的博弈阐述

1、模型假设

(1)博弈模型条件

一般的博弈模型主要设置的条件由博弈人或参与人,条件和信息组成,我们从建设工程招投标寻租的具体情况出发,在一般博弈模型条件基础上增加了决策和监管效用。

(2)参数设定 '

R ―寻租主体在寻租成功后的租金所得

C ―寻租计算入帐的经济成本

E ―代表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稽查所付出的成本

P ―代表建设主管部门对机构寻租违规行为所处的罚款(PENALT')

D ―代表建设主管部门对机构寻租违规行为处罚为寻租主体带来的连带损失

L ―负责人被查处后自身所遭受的损失

G ―负责人从违规操作中获得的收益

P1―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稽查的概率,因而不进行稽查的概率即为1 -P1

P2 ―进行违规操作的概率,因而正常经营的概率即为1 -P 2

P3 ―建设主管部门在对机构的稽查过程中查证违规操作的概率;因而机构违规操作:但是稽查没有成功的概率即为1-P3

P4 ―表示建设主管部门没有.进行稽查,但寻租行为自动暴露或被其他主体揭露的概率,因而建设主管部门没有稽查而且没有收到举报的概率是1-P4

2、模型的均衡阐述

(1)假设寻租主体进行寻租的概率P 是给定的,那么建设主管部门的进行稽查监管和不监管的预期收益效用函数为:

U1=(P+R’-E)*P2*P3+(-E)*(1-P2) (3-5)

U2=(P+R’) *P2*P4 (3-6)

当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和不稽查的预期收益无差异时,也就得到建设主管部门在博弈均衡中机构的寻租最优概率,则令认U1 = U2

P’2=E/( P+R’)*(P3-P4) (3-7)

(2)在给定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稽查的概率P1的情况下,机构进行寻租和正

常经营的预期收益效用函数为:

U3=(-P-D-C) *P1*P3+(R’-C)*P1*(1- P3)+ (R’-C)(1-P1)*(1-P4)+(-P-D-C)*(1-P1)*P4 (3-8)

U4=0 (3-9)

当寻租主体在进行寻租或正常运作收益无差异时,也就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

监管最优概率,则令,可以得到:

P’1=(R’-C)/(P+R’+D)*(P3-P4)-P4/(P3-P4) (3-10)

(3)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稽查的概率P ,给定的情况下,负责人进行寻租和正常经营的预期收益效用函数为:

U5=(-L)*P1*P3+(1-P3)+G*(1-P1)*(1-P4)+(-L)*(1-P1)*P4 (3-11)

U6=0 (3-12)

当寻租主体决策人在进行寻租或正常运作收益无差异时,也就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最优概率,则令U5= U6,可以得到:

P’1=G/[(G+L)*(P3-P4)]-P4/(P3-P4) (3-13)

参考文献:

[1]邓培林,张瑞明.招投标腐败行为博弈阐述[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3,06:691-694

[2]]董阵.中国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博士论文,200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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