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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艺术论文

摘要:在谈及文学艺术发展时,我们首先来对“文学艺术”和“进化论”两个概念进行简单的介绍:文学艺术是借助语言、表演、造型等手段塑造典型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它既包括语言艺术,如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等,也包括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还包括造型艺术,如绘画、雕塑,当然还有综合艺术,如电影、曲艺、戏曲、戏剧等等。
文学艺术论文

文学艺术论文:从语言的模糊性看英语文学艺术作品的翻译

1. 前言

在古往今来的文学艺术作品中,但凡经典美文都不乏模糊性的语言,而且语言的模糊性在当代翻译界也是众多研究学者热切关注的重点课题。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在文学艺术作品当中,还是在人们日常的交际用语中,语言的模糊性均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特别是在英语文学艺术作品的翻译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多样因素的影响,很容易会造成翻译者在翻译英语文学艺术作品时,无法将原文的主旨地翻译出来。所以,研究语言的模糊性,使翻译者能够采用正确的英语翻译策略来应对因语言的模糊性所引起的歧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模糊性语言的涵义

语言的模糊性有着悠久的历史,而定义语言的模糊性的历史及时人是皮尔斯。皮尔斯认为,当对同一种事物有着几种可能性的理解时,即便讲话者已经进行了十分周密和认真的思考,但是却仍然无法对这个事物的归属性进行确定,那么就可以说这个失误是模糊的。实际上在人们日常的交际用语当中,模糊性通常是指不明确性,极易使人产生多种多样想法。虽然语言的模糊性具备着显着的不确定性,但是因为人们长期的使用,因而已经逐渐地形成了一种自觉,而且语言的模糊性地使用并不会对交往目的的实现产生影响。所以,语言的模糊性也可以这样定义: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自身所具备的属性,是长时间人类社会使用语言不断积淀所形成的认识方式,而且属于不确定的一种表达方式。

3.模糊性语言的主要类别

作为一种语言本质属性的模糊性语言,其在各种语言形式中极为常见,比如词、短语以及句等等。一般可以把模糊性语言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3.1言外之意所造成的语言模糊

在很多英语文学作品当中,有些英语原文在字面含义以外都有着一定的弦外之音,必须借助于上下文的结合才能这些弦外之音推断出来,这些迫切地要求英语翻译人员必须十分熟悉原语的文化。有些看起来表达十分的话语往往也极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造成语言模糊。在人们的日常交际用语中,人们通常会在不知不觉中对语言附加言外之意,语言的模糊性便由此产生,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到说话者的表达,相反还会使得语言的表达显得更为生动。

3.2模糊性语言的使用造成信息模糊

3.2.1模糊词

几乎所有词性的词基本上都可以具备一定的模糊性,比如模糊形容词包括“漂亮的”、“清晰的”和“年少的”等;模糊名词包括“早晨”、“将来”等;模糊数词包括“部分”、“好多个”等。从这些模糊词当中,可以看出要想使用模糊词,那么就必须有一个确定的参照物。

3.2.2模糊限制语

就模糊限制语而言,其使用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模糊限制语往往会与的语言结合使用,以便于使得语言的性有效地转变为语言的模糊性。模糊限制语与模糊词有着很大的不同,模糊限制语本身的语义较少,对语言情景有着较大的依赖性。历史上使用模糊限制语最早的学者是拉可夫,在拉可夫《语义标准和模糊概念逻辑的研究》一书中,拉可夫把模糊限制语定义为:将事情弄得更不模糊或者更加模糊的词语。比如,He is two years old. He is about two years old. 在这两个句子中,正是因为使用了“about”,使得本来对年龄表述非常的语句转化成为了模糊的句子。英语语言中有着非常多种类的模糊限制语,比如a little bit, more or less, a kind of等等。所以,翻译者必须对英语语言当中的模糊限制词加以地掌握。

4.英语文学作品中模糊性语言分析

文学是一种语言的艺术。文学语言非常重要的特点在于其形象性。读者是通过头脑中的再造想象来欣赏文学作品的,而这种再造想象正是以模糊性为特征。文学作品中模糊语言的使用大大拓展了读者的视野和想象空间,也彰显了文学作品的魅力。《王子复仇记》中“to be, or not to be”短短几个单词引起了读者无尽的揣测和解读,或许正是这六个单词如此有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中国文学作品中成功运用模糊语言的例子可谓俯拾即是。以经典文学作品《红楼梦》为例,曹雪芹在描写小说中的主要角色时,常常借助模糊语言向读者展示人物形象,同时也展现了模糊语言的魅力。例如,宝玉: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鼻如悬胆,睛若秋波,虽怒时而似笑,即嗔视而有情;项上金缡缨络,又有一根五色丝绦,系着一块美王。

模糊性作为语言的本质属性,可以在语言的不同层面即单词、短语和句子中得以展示。本文拟从单词和短语两个层面来分析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有关模糊句子的翻译策略将会另作论述。其原因之一在于英语句型和句法结构复杂多变,这就决定了仅是通过三种翻译策略很难达到翻译好模糊句子,尤其是复杂的模糊句子的目的。另一方面,对于句子的翻译,很大程度上要落实到单词和短语这两个基本语言层面的分析上。

世界各民族文化中必不可少的精粹便是文学艺术作品,文学艺术作品是文化艺术的一大瑰宝,而对文学作品的原汁原味翻译是广大翻译者长期以来的较大心愿。就英国知名小说家萨克雷的作品《名利场》来说,它充分地向人们展示英国十九世纪中上层社会的景象,当前我国已经有许多部小说的翻译版本,但是被翻译学界公认为好的翻译版本就是杨必所翻译的。因为《名利场》一书中有着非常多的模糊性语言,因此这本书的翻译难以地进行把握,而杨必却很好地对此书中的模糊性语言进行了处理。所以,下文我们将结合杨必对《名利场》的翻译对语言的模糊性加以探究。

4.1糊词语的翻译

举例1:Guff goes home every Saturday, but can not this, because he has 2 Black Eyes.此句当中的Black一词是属于颜色词。在英语翻译中,颜色词所表述含义的界限相对来说较为模糊,因为颜色自身就属于一个整体。所以,不同的民族都会对不同的颜色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所使用的词语也是不同的。原文当中的眼睛因被打而变得“Black”,而若翻译为黑色的话,那么就难免有歧义的产生,比如中文当中的眼睛变黑,既可能是由于熬夜所导致的,也可能是由于长时间缺乏睡眠所导致的,而被打“黑”,中文中一般用“青”来进行形容,比如中文词语“鼻青脸肿”。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非常多类似的例子,比如black coffee表示的是清咖,dark tea表示的是浓茶,green man表示的是新手等等。

4.2模糊语义的翻译

通常很多句子看起来翻译很容易,但是在这些句子中一般会潜藏着一定的言外之意,我们将这种类型的翻译称为模糊语义的翻译。比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日行千里”等,这些语句当中的“千”并非指的是我们平常说的一千,而表示的是模糊性的含义,表示的是距离长、多的意思。模糊语句的使用能够使得文学艺术作品更加地富有表现力,对模糊语句进行翻译能够考量出翻译者的实际翻译能力和翻译水平。

5.结束语

总而言之,语言的模糊性虽然对英语文学艺术作品的翻译造成诸多的障碍,但是合理地运用语言的模糊性能够使作品更具特色,并且使读者对作者的意图更为理解。所以,必须结合文学作品自身的特点及作者意图、文化背景、时代背景对等情况文学作品进行翻译,以便于使英语文学作品实现其自身的艺术魅力。

文学艺术论文:民间文学艺术法律规定

一、民间文学艺术属于“传统知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在WIPO的一些官方文件中,“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产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如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标志、名称及符号、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一切其他工业、科学、文学或者艺术领域内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基于传统的创新与创造。这里的“基于传统”,是指某种知识体系、创造、创新以及文化表达方式,通常是代代相传的,为某个特定民族或者其居住地域所固有的,并且是随着环境的改变而不断演进的。“传统知识”按照WTO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国外已有的立法解释,它主要包含“民间文学艺术”和“地方传统医药”两大部分。其中,“民间文学艺术”是指在某一国家领土范围内,可以认定由该国国民或者种族群落创作的、代代相传的,并且构成“传统文化遗产”的基本组成部分的全部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

它通常又是指由社会群体集体创作,或者在群体中反映其传统特征的个人创作(被群体认可),由该群体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的体现该群体的文化特征、传统习惯、心理信仰、生存环境的文学艺术表达方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者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1](P1)在联合国的其他法律文本中,称这些遗产为oral,non—material,intangi-ble,分别对应的中文为“口头/口述的”,“非物质的”和“无形的”。

《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以下简称《建议案》)A条关于“民间创作的定义”,也作出了与上述基本相同的定义规定[2]。“民间文学艺术遗产”作为人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更多地表现出多元化和独特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它以最传统的方式在其来源群体内部世代相传,从而逐渐成为它来源的那个群体的象征和特有的表达方式。就中华民族而言,它是中华民族基本的识别标志,是中华民族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之一,也是几千年以来维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之一。中华民族的祖先在长期的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及思维实践中,创造了许多灿烂的民间文学艺术,形成了的文化传统。它不仅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纽带和中华儿女的精神家园,而且对整个东方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对人类文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国际社会重视和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1989年10月17日~11月16日于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25届会议指出:考虑到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是使各国人民和各社会团体更加接近以及确认其文化特性的强有力的手段;注意到它在社会、经济、文化及政治方面的重要意义,它在一个民族历史中的作用及在现代文化中的地位;强调民间创作作为文化遗产和现代文化之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殊性和重要意义,承认民间创作之传统形式的极端不稳定性,特别是口头传说之诸方面的不稳定性,以及这些方面有可能消失的危险;强调必须承认民间创作在各国所起的作用及其面对多种因素的危险,认为各国政府在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方面必须起决定性的作用;应当尽快行动起来,特制定一份给各会员国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大会建议各会员国根据各国的宪法规定,通过所需要的立法措施或者其他步骤,执行该《建议案》有关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尤其是民间创作)的各项规定,以便在其领土上实施该项建议所规定的原则和措施。

大会要求各会员国将该项建议通知负责保护民间创作事务的当局、部门或者机构,并且提请负责民间创作的各组织或者机构予以高度重视。同时,建议各会员国鼓励与负责保护民间创作的各有关组织进行深入接触。规定各会员国必须按照大会确定的日期和方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实施该《建议案》情况的报告。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的一种无形的智力劳动成果,它在本质上和整体上具有许多与知识产权共有的特征。因此,凡属能够被界定或者被确定为“作品”的表达方式的民间文学艺术,还当受到当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早在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外交会议上,官员们(含专家)曾就修改《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有关条款,专门讨论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问题;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曾联合召开了题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知识产权问题政府专家委员会”的会议,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免被滥用国内立法示范法条》;在WTO组织2001年11月的多哈会议“部长声明”第18~19条中,也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问题,作为随后一轮谈判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

自20世纪6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一些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先后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区域性国际条约的形式确立了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譬如,1977年签订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班吉协定》,就是一个区域性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条约;2000年发展中国家的安第斯组织的《知识产权共同规范》,也将“传统知识”纳入成员国的国内法保护。目前,世界上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确认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有50来个,还有一些国家是以判例的方式对民间文学艺术给予确认和保护。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鉴别及保存的规定。《建议案》在“民间创作的鉴别”条款中指出:“民间创作作为文化表现形式应当受到表现其特性的群体(家庭、职业、国家、地区、宗教、人种等)保护,并为群体而保护。”[3](P2)教科文组织要求各会员国在国家、地区、国际范围内,就民间创作的鉴别问题做好如下几项工作:(1)编制国家从事民间文学创作的机构目录,以便将其纳入地区和世界此类机构一览表;(2)鉴于必须协调各机构使用的分类体系,建立鉴别和登记(收集、编索、记载)体系或者以指南、目录等形式发展现有体系;(3)鼓励建立民间文学创作标准化分类法:(a)编制民间文学创作分类总表,以指导全世界在这方面的工作;(b)编制民间文学创作细目汇编;(c)对民间文学创作进行地区分类,特别是通过实地试办项目进行。关于“民间创作的保存”问题,《建议案》认为,“保存”涉及的是民间文学创作传统的资料;保存的“目的”是使传统的研究者和传播者能够使用有助于他们了解民间传说演变过程的资料。如果说,生动的民间文学创作由于它不断发展的特点而不能始终受到直接保护,那么,固定的民间文学创作或者研究则应当受到有效地保护。

这 种保护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1)建立国家档案机构,使搜集到的民间创作资料可以较好地以稳妥的方式加以贮存,供更多的人(尤其是后人)使用;(2)建立一个国家档案中心机构,以提供某些特别服务(如编制总索引,传播关于民间创作资料的情报,以及适用于包括“保护”在内的民间创作活动标准的情报);(3)建立博物馆或者在现有博物馆中增设“民间创作展室”,展出传统的民间文化;(4)优先考虑种种表现传统民间文化的形式,它们是这些文化的现在或过去的见证(如遗址、生活方式、物质或非物质知识);(5)协调种种搜集和存档的方式;(6)对收集人员、档案人员、资料人员以及其他专门人员,进行从事保存民间创作实物和资料的培训;(7)为制作所有民间创作资料的档案和工作副本以及供各地区研究机构使用副本提供便利,确保有关的文化团体能够接触到所收集的资料。[4](P2~3)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播及保护的规定。《建议案》在“民间创作的传播”中指出,应当使公民了解作为文化特性基本因素的民间文学创作的重要性,使人们意识到民间文学创作的价值和民间文学创作的必要性。为了使民间文学创作的作品及艺术得到弘扬,并且在传播的过程中保持它的完整性、性、科学性,避免遭到不应有的歪曲,教科文组织要求各会员国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鼓励组织民间创作方面的地区性、全国性或者国际性活动,如庆祝会、联欢会、电影放映、展览会、研究班、专题研讨会、讲习班、培训班、专门会议等,支持传播和出版这些活动的材料、文件和其他研究成果;

(2)通过提供补助金的方式,或者通过在新闻、出版、电视、广播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传播机构设立的民间文学艺术研究者的职位,通过确保对传播机构搜集的民间创作方面的材料进行适当归档和传播,鼓励这些单位在其节目中更多的使用民间创作资料;

(3)鼓励各地区、各市政当局、各协会和从事民间创作的其他团体设立民间文学艺术研究者的职位,负责促进和协调本地区民间创作活动;

(4)资助现有教育材料(如根据实地搜集到的资料摄制的录像片)制作机构,鼓励在学校或者民间创作博物馆中,以及在国家和国际民间创作展览会和联欢会上使用这些材料;

(5)通过资料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机构,以及在民间创作方面的专门简报和期刊上,为公众提供民间创作的有关资料;

(6)根据双边协定,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为从事民间创作的人士、团体和机构之间的会晤与交流提供方便;

(7)鼓励国际科学界在接触和重视各种传统文化方面掌握适合的伦理学[4](P4~5)。为了更好地弘扬和传播民间文学艺术,在当前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它予以保护。

“保护”的对象涉及到民间创作传统及其传播者,因为各民族人民都有权享有自己的文化,公众与这种文化的结合有时因传播工具、传播方式的缘故而削弱。所以,教科文组织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加强民间创作的教学与研究,将其纳入校内外教学计划,不仅要考虑到乡村文化或者其他农村文化,也应当注意由各种社团、职业、机构等创造的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各种文化和看法的文化,尤其是那些不属于主流文化的东西。适当的利用民间文学艺术创作资料,本身就是一种比较好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方式。因此,要保障各文化团体切实享有自己的民间创作权,支持其他资料、档案、研究等方面开展的有益活动;在跨学科基础上建立各有关团体均有代表参加的全国性民间创作委员会或者类似的协调机构;向研究、宣传、致力于或者拥有民间创作材料的个人和机构提供道义上和经济上的支持。总之一句话,要致力于促进和保护民间创作的一切合法、正当的科学研究。

这种“保护”还必然涉及到创造者、传播者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方面的保护。譬如,(1)保护作为传统代表的消息提供者(保护其私生活和秘密);(2)通过使搜集的材料完好、合理地存档的方式维护搜集者的利益;(3)采取必要措施,使收集到的材料不至于被有意无意地滥用;(4)档案机构有责任对搜集到的材料提供合法、正当的使用方法和途径。[6](P5)

关于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规定。《建议案》规定,在考虑到国际间加强文化合作与交流的必要,以及由一个会员国的专家在另一个会员国完成研究工作以加强文化合作与交流的实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要求:(1)加强与负责民间创作的国际性和地区性协会、机构及组织的合作;(2)在了解、传播和保护民间创作方面,主要通过下述方式合作:a、交流各种情报和科技出版资料;b、培训专业人员,提供旅费补助,派出科技人员及寄送器材;c、促进有关现代民间创作资料方面的双边或者多边项目研究;d、就指定专题、特别是就民间创作资料和表达形式的分类与编索以及现代研究方法与技术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晤、举办学习班或组建工作组;(3)各会员国密切合作,在国际范围内保障各种权利所有者(团体、自然人或者法人),在财物方面、精神方面以及与之相关的对民间创作的研究、创作、写作、表演、录制和(或)传播方面所享有权利;

(4)确保在其领土上进行研究工作的各会员国,有权从有关会员国那里得到各类文件、录像、影片和其他材料的副本;(5)戒除一切有可能损坏民间创作材料、降低其价值或者妨碍其传播的行为,不管这些材料是在其产地还是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上;(6)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护民间创作免遭种种人为和自然危险的威胁,其中包括武装冲突、领土被占领或者各种其他性质的国家动乱[7](P6)。教科文组织在建立《“活的文化财产”(“活的人类财富”)制度》中,也提出国际间保护民间传说对于丰富人类文化遗产和保护文化特性的重要性问题,要求通过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在会员国之间进一步促进在生活方式方面的相互了解,以建立起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平等、和平文化;提请各会员国在各自国家建立“活的文化财产”(“活的人类财富”)制度,并且将“活的文化财产”目录提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秘书处将在此基础上着手制订一份《世界“活的文化财产”(“活的人类财富”)目录》。[8](P1)

二、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与“命名”的法律规定。民间文学艺术多产生于民间,就主体而言,它具有不特定性的特点。“不特定性”反映了民间文学艺术是某一民族的人们,在历史的长河中共同创作、世代流传的智力成果,其所有权和着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属于任何个人。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主要方式就是保障其流传不绝,后继有人。从一定意义上说,民间文学艺术的消亡意味着民族个性、民族特征的消亡,意味着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消亡。而如果没有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继续存在,民间文学艺术的消亡也就会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依法确认和依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人,是从根本上挽救和利用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第三章“ 传承与命名”中,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草案》第15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人:(1)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通晓本民族或者本地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形式和内涵的代表人物;(2)熟悉掌握民族民间传统技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艺人;(3)掌握某种稀有民族民间传统技艺的公民;(4)大量掌握和保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原始文献和其他资料、实物,并对其有一定研究的公民。

《草案》第16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单位:(1)以弘扬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宗旨;(2)掌握某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技艺,或者研究、传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取得显着成绩;(3)坚持经常开展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为内容的活动;(4)有效保存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相关资料或者实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也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主动搜集本国濒临绝境、濒临失传的有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材料,使自己(国家)成为事实上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人”。

在命名的问题上《草案》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和单位经申请或者推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命名,并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命名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接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国家对具有代表性或者作出重要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授予相应的称号。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和单位应当履行传承义务,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和单位的传承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依法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权利,是保存、保护、开发及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前提条件。《草案》在民事保护方面,主要是对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的私权做了三点原则规定:(1)确定国家保护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期不受限制;(2)确定公开使用时应当标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者区域;(3)规定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机关必须维权。

对于口头传承、非物质的、无形遗产的传承人来说,其具体权利主要有:(1)对于自己所掌握的资料、信息或者创作的作品,有决定是否发表的权利。(2)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制定的《关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行为的国内示范法条》(以下简称《示范法条》)的规定,“在一切向公众传播的印刷出版物中,均需以适当的方式注明一切来源明确的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出处。”[9]因而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具有作品发表的署名权。(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以下简称《着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对自己决定公开发表的作品有修改权。当然这种权利是有限制的,即传承人不能违背民间文学艺术的本来思想和内容,不能随意歪曲和篡改,也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4)按照《示范法条》和《着作权法》的规定,凡出版、复制或者以其他传统方式向公众传播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传承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5)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具有将自己所掌握的技艺知识,向谁传授、在什么时候或者在什么条件下传授、通过什么方式传授的决定权。

但是,这项权利也是有限制的,即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许可使用”相冲突。除了着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传承人的文学艺术作品(技艺),都必须经过传承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构成侵权。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现行的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内容均具有共同特征:基于人类的智力创造;与权益密切相关,具有身份权与财产权的双重性;具有时间、地域性。这些特征民间文学艺术均已具备,同时它还具有不同于既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民间文学艺术是自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才作为受保护的客体出现在一些国家的版权法之中的。在较早的“跨国版权法”中,保护民间文学的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认为,受版权法保护的民间文学包括: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以非洲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为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艺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作品。

如果按照这个范围作详细列举的话,那么,民间文学艺术起码包括如下六大类:(1)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表达的文学作品,如故事、传说、寓言、叙事诗、编年史、神话等;(2)艺术风格与艺术产品,如舞蹈、音乐作品、舞蹈与音乐结合的作品、哑剧等,以手工或者以其他方式制作的造型艺术品、装饰品、建筑艺术风格等;(3)宗教传统仪式,如宗教典礼、宗教礼拜的地点、祭典礼服等;(4)传统教育的形式、传统体育、游戏、民间习俗等;(5)科学知识及作品,如传统医药品及诊疗法知识、物理、数学、天文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知识;(6)技术知识及作品(如冶金、纺织技术知识、农业技术、狩猎、捕鱼技术知识)等。其实,在它们当中有一部分是不可能用版权法保护的,而用专利法或者技术秘密法去保护更为适宜。应该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把民间文学艺术作为版权保护对象较早并且把范围划得较宽的典型。也有一些国家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范围划得较窄。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在版权法或者区域性版权条约中明文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仅有40多个(含中国在内),且非洲国家占大多数[10]。在国际公约和外国版权法体系中,明文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着名法律,有众所周知的《伯尔尼公约》,该法第15条标题就使用了“民间文学艺术”;英国1988年《版权法》第169条,就是“暗示”性规定的典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还有《突尼斯文学艺术产权法》、《安哥拉作者法》、《多哥版权、民间与邻接权法》、《巴拿马版权法》等。WTO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明文排除。作为WTO组织的成员国,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持积极保护的态度,对TRIPS协定作出“给予保护”的解释。对于民间文学艺术采用着作权法给予保护,是我国目前的基本态度和主要方式。但是,我国现行的着作权法体系又不能适合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为此,我国正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就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保护不足”的问题。

要正确地把握民间文学艺术的“民族性”。“民族”是一个文化共同体,“文化”是民族这个共同体中最持久、最稳定的联系。正是由于文化的作用,使得任何一个民族都表现为一个整体。所以,文化的民族性或者民族性的文化,便成为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主要标志。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民族都具有其应有的“文化特质”。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民族性,一方面是指文化的民族主体性,即它首先体现和反映的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理念以及具体的活动方式、规律和特点;另一方面是指文化的民族独特性,即它凝聚着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所拥有的自然特点、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理想信念等因素,构成了中华民族应有的特质,构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丰富性、多元性 。

人们经常说:“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认为这句话是非常正确和有道理的。它的根本内涵就在于,民族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方式,包含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共性,它在客观上必然为其他民族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参照和借鉴,并且具有对其他民族的价值和意义。任何事物都有自己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其中内容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成分;而形式从总体上看,总是受内容制约并为内容服务的。因此,我们不仅要看到民间文学艺术的民族性包含着内容和形式两个层面,而且要看到民间文学艺术民族性的灵魂和核心,就是民间文学艺术内容的民族性。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内容的差别而使其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但是,它们共同的基本要素,则是贯穿于其中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正是民间文学艺术民族性的核心与灵魂。诚如俄国着名作家果戈理在《关于普希金的几句话》里所指出:“真正的民族性不在于描写农妇穿的无袖长衫,而在表现民族精神本身。”[6]文化是人类独有的生存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血脉,是一个民族的精神记忆。它从这个民族古老的祖先传承下来,随着历史的发展又不断更新,始终保持着祖先的基因和特质,由此而形成这一民族共有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而在民间文学艺术的继承和发展中,“创新”又是民族性文化的本质特征。因为文化的创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也是民族性文化自身发展的需要。在这里,创新是一种辩证的否定,是一种积极的扬弃。可以说中华民族文化的创新,既是改造旧文化,创造新文化的过程,也是兼收并蓄、选择综合的过程;既是一种事实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过程,又是一种探测索引、钩深致远的过程。总之,民族的文化创新永远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不竭动力之源

文学艺术论文:分析民族文学艺术中的民族性格

摘要:民族的文学艺术都不同程度地带有自己浓郁的民族特性。每一个民族,不论大小,都有它自己的,只属于它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本质上的特点、特殊性。每种艺术形式作为一种文化载体一代一代地传承和发展下来,深深地烙上了民族的印记。尤其是语言、表演和造型艺术等方面,凸显了民族文学艺术的民族性格。民族文学艺术成为全人类文化宝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民族文学艺术 语言艺术 表演艺术 造型艺术

民族文学艺术起源于人类社会的劳动和多种社会需求,一个民族本质上的特点充分蕴含在文学艺术的内容和形式之中,“每一个民族,不论其大小,都有它自己的,只属于它而为其他民族所没有的本质上的特点、特殊性。”①所谓的民族性格是指一个民族在共同的文化背景和特定的社会文化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对现实的稳定的、共同的态度和习惯化的行为模式。我们平时所说的基本人格类型、民族性以及社会性格等概念,就是指民族性格。

民族文学艺术可分为语言艺术(指神话、童谣、故事、谚语、文学等)、表演艺术(主要指音乐、舞蹈)、造型艺术(指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建筑、服饰等)和综合艺术(指戏剧、电影)等几大类型。每种艺术形式代代传承和发展,都深深地烙上了民族的印记。

一、语言艺术

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是社会生活在作家头脑中的间接反映。一部的文学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风貌。

文学所具有的民族性格是受各民族语言、生活方式、精神信仰和神话传说的影响,这些影响又具体体现在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以中国少数民族蒙古族文学为例。在蒙古族文学中,再现了“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草原自然景象,“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经济形态,“毛毡帐裙”“食唯肉酪”的传统生活方式,使蒙古族文学散发着清新浓郁的草原生活气息和一种刚健雄浑之美。这种独特的文学艺术风格只能归属于特定的民族文化范畴,也只能在特定的民族生活土壤中萌生、发芽。反映了蒙古族独特的民族性和社会性格。

文学作家在运用形象思维进行创作时,总会把他所要塑造的人物性格注入民族精神,使整个文学作品渗透着本民族人民的共同心理素质、共同审美习惯和共同的情感体验。如屠格涅夫的《父与子》,托尔斯泰的《复活》《安娜·卡列尼娜》,果戈理的《死魂灵》《钦差大人》等众多作品,都成为脍炙人口的传世佳作。众多文学大师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大多个性鲜明,人们既能够在作品中寻找到不同历史时期的鲜明的人物性格,又能够捕捉到该民族所具有的共同的民族性。

二、表演艺术

各民族的生态环境不同,历史发展的轨迹也不同,因此不同种族、文化和背景下的不同群体会形成迥然各异的表演风格,不同民族突显出不同文化的艺术表现形式。

1.舞蹈

舞蹈是以人体为媒介的表演艺术,它同歌唱一样在人类社会的初期伴随着人们的劳动和社会生活而产生。世界各民族的舞蹈是该民族历史、文化的标志之一,是民族风俗和民族生活的描绘和积淀,反映着本民族的民族心理、审美情趣和民族性格等文化现象。

在舞蹈形式的表演艺术中,朝鲜族舞蹈独具特色。鹤在朝鲜人民心目中是善良、纯洁、长寿的象征,是图腾崇拜的艺术形象。崇鹤心态经过长期的艺术加工与不断升华,形成舞蹈最基本的步态,这种柔韧、飘逸的鹤步充分展示出舞者典雅、飘逸、潇洒的风格,创造出不同的舞蹈境界。另外,朝鲜历史上曾多次遭受外来侵略,长期的反入侵斗争和抗暴斗争历练了朝鲜族人民勤奋团结、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反映在民间舞蹈中就形成了内韧外柔、柔中蕴藏着刚劲的民族性格。

塔吉克族是中国古老的高原民族,塔吉克人民世代生活在高原缺氧、风雪严寒的艰苦条件下,因此塑造了他们淳朴乐观、不畏艰辛的民族性格。正因为如此,塔吉克人把鹰作为英雄的象征,并且把对鹰的崇敬和喜爱之情融入民族舞蹈的表演之中:舞者展开双臂,像雄鹰般的勇猛矫健;身姿的起伏舒展、快速变化又表现了鹰起隼落的跳跃和扶摇直上的连续盘旋。塔吉克族舞蹈浓郁的民族风格和艺术特色是受特定的生态环境、民俗生活和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承载着民族文化的各种要素,印刻着民族所独有的标志,是民族认同的语言符号。

2.音乐

音乐是在时间过程中展示的诉诸听觉的一门表演艺术,它的基本手段是用有组织的乐音构成有特定精神内涵的音响结构形式。音乐中体现的丰富情感反映了各个民族的劳动生活、审美情趣和民族性格,成为表现民族心理的特定符号。

肖邦的玛祖卡舞曲素材主要是以民间玛祖尔舞曲为基础的,表现了“人民的灵魂”。玛祖尔舞的音乐节奏通常是强烈多变的重音,它可以落在小节的任何一拍、两拍甚至有时落在小节的所有三拍上,最常见的是重音在第二拍。这些好像“顿脚”一般的强烈重音,活现出斯拉夫民族特有的民间舞蹈风格,形成鲜明的音乐气派和风格。

19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初叶,俄罗斯出现了一批发展本民族音乐的作曲家——“强力五人组”。在音乐上除了继承和借鉴西欧古典和浪漫主义音乐的风格传统外,主要强调在自己的创作中采用民族的题材和民族形式,描写民族的风土人情和民间神话传说,体现自己民族的审美心理、美好夙愿和民族性格等。正是有了这样一批民族音乐家,才使俄罗斯民族音乐由自立走向世界,确立了俄罗斯民族音乐在世界乐坛不可撼动的地位,成为人类共同的、世界性的民族艺术。

三、造型艺术

造型艺术又称美术,指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塑造可视的平面或立体感性形式的艺术,故又称为“视觉艺术”或“空间艺术”,包括绘画、摄影、雕塑、建筑、工艺美术、服饰等。造型艺术带有显着的民族性格,集中反映了本民族对美的追求,在其作品中无不印着本民族精神的烙印。

1.绘画、雕刻

绘画、雕刻艺术在再现民族特有的生命形式时表现力尤为突出,传递了民族特定的文化背景、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生理心理诸多内外因素交互作用的民族审美情感,昭示着生命之光、民族之魂。

狩猎游牧民族用具有民族风采的绘画语言来表现民族独有的情。素有“世界屋脊上的民族”之称的藏族,其绘画追求流动卷曲的纹样,浑厚朴拙的造型,强烈对比的色彩,奔放刚劲的线条,充分显示出人对生命之渴望和对大自然的膜拜心理,强化着民族审美情感。另外,蒙古族用动态美的审美心理来刻画造型,(转第133页)(接第141页)捕捉大自然中奔腾跳跃、雄伟健美的生命瞬间;用放纵粗犷的笔触,凝重简练的线条,厚实雄浑的墨色来泼写民族精神和抒发真挚情感。

新西兰的毛利雕刻文化是毛利民族文化精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毛利雕刻记载了每个部落优美的故事和对祖先神灵的崇拜,渗透了毛利不同时期的社会特征与鲜明的民族性格。毛利的木雕、骨雕与玉雕构思奇特、细腻而又粗犷,具有强烈的民族气息与浓郁的古老毛利民族的文化特征。

2.工艺、服饰

工艺、服饰等艺术,同样体现着大量的民族文化信息、价值观、智慧和情趣。以服饰为例,各个民族的服饰文化都具有自己鲜明的,能够反映本民族历史、文化特点的个性特征。这种特征表现在款式、原料,也表现在工艺、色彩、刺绣图案等诸多方面。

属于渔猎采集经济文化类型区的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族,其服饰上留下了高寒地带和原始森林地理环境的浓厚印痕。为了适应寒冷的狩猎生活,鄂伦春、鄂温克人一年四季都要穿袍服,他们厚重的袍服都要用狍皮、旱皮、鹿皮等制成,呈现出古朴、粗犷、稚拙的美。赫哲人的鱼皮服同样说明了这一点。他们沿 江而居,其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也在赫哲族的服饰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赫哲族早年穿的衣服从头到脚都用鱼皮为原料,如鱼皮帽、鱼皮衣裤、鱼皮套裤、手套、子及鱼皮等。

而草原畜牧类型民族的服饰,形成了特殊民族风格。草原大漠和延绵起伏的高山为草原民族提供了纵横驰骋的广阔场所,培养了他们的粗犷豪迈的个性,尤其在服饰方面体现出色彩艳丽、纹样线条分明的风格。如蒙古族、藏族服饰原料主要源于牲畜的皮毛。为了御寒,服装大多以样式宽大、厚重为主,尤其是藏族大部分地区都穿以水獭皮、豹皮、虎皮为边,锦缎为面的羊皮袍,头戴金花帽、狐狸帽、红缨穗白毡帽等。可见,服饰艺术是民族在特定环境背景下的产物,更是民族心理、民族性格的外化表现形式。

结语

一个民族凭借什么可以被国际尊重,让世界认同?只有民族的本土文化才是对世界文化和人类文明的独特贡献,才能不为其他民族所取代。“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文学艺术所具有的民族性格,不仅塑造了一个民族社会成员所独有的认知能力、审美心理、民族性和智力能力,强化了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更保持了世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史教学概括

一、误区分析:教学目标和教学方式的偏差

有的调动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有的侧重于知识的掌握,也有的引起了学生情感的共鸣。

但各自的缺点也显而易见,及时个案例偏重于“实用主义”,只重视基本知识的掌握,让鲜活的历史成了表格方框中一个个机械的符号,后两个案例注重活动和情感,但从知识掌握的角度来看则有点“虚无缥缈”。

“案例一”中,整个课堂教学活动环环相扣,学生参与度较高,知识点的掌握也基本到位。

但遗憾的是,教师将诗情画意的作品抽象于一张僵化的表格之中,鲜活的历史被人为地变成机械枯燥的应试能力训练,学生在历史课堂上学到了一些零散的无体系的历史知识。

这样的教学,不要说熏陶和陶冶情操,就是其试图追求的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也难以达成。从教学方式上,学生填写表格并讨论订正,似乎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但其实学生所做的只是在教师和教材的束缚下“戴着镣铐跳舞”,历史思维能力没有得到真正的培养。

“案例二”中,教师重视了学生的参与活动,营造了民主宽松的学习环境、平等愉悦的学习气氛,但是学生参与的深度、广度有所欠缺,上台展示的总是那几个“老面孔”,多数学生处于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状态。从参与的深度看,大多数学生学得并不深,只能简单介绍课本上的相关知识,因为学生要深入理解作品课前必须进行充分准备,而且需要教师的协助和指导。比如,学生课前没有充分了解屈原的生平,仅凭朗诵屈原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是体会不出诗人探求真理的不屈精神的。

“案例三”中,教师注重学生的文学鉴赏能力和美感的熏陶,增强学生的情感体验。但是文学鉴赏毕竟不是历史课的主题,我们不能让文学史多了“文学味儿”而少了“历史味儿”,而是应该选择合适的作品,让文学鉴赏与社会背景相结合,从中感悟出作品背后的社会状况。对于古代诗歌的解读,我们可以“以诗入史”,进而认识各朝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

二、寻求对策:“虚实结合”实现文学艺术与历史的交融

通过对以上三种课例的利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文学艺术史教学要兼顾历史教学和文学艺术的特点,不妨采用“虚实结合”的教学方式。所谓“实”就是围绕历史的学科特点,注意在历史课程中培养学生基本的历史意识、历史素养(包括历史见解和方法)。

所谓“虚”,就是在文学艺术史教学中,在欣赏文学艺术作品时,不仅要用文学艺术的眼光,还要学会用历史的眼光关注其背后所折射出的时代特色,学会通过多种途径感知历史。将“虚”与“实”相结合,可以让历史课堂既有“文化味儿”,又有“历史味儿”。

1.“虚实结合”是三维教学目标的要求

新课程要求落实“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三维目标”,“三维目标”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和谐的、有机的整体。

“知识与技能”目标就是传统教学中的“双基”目标,是学生掌握知识和提高能力的目标,是最基本的目标。

现实教学中,相当一部分教师还只是停留在这“一维”上,忽视了其他“两维”目标。“过程与方法”目标意味着“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1],学习成为一个发现新知识、新信息以及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实际上是以人为本思想在教学中的体现,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的同时,关注学生积极的情感体验,促使学生的道德提升和人格发展。

诚然,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学的三维目标是交融互进的,是不均等存在的,应当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有所侧重。例如,教学《辉煌灿烂的文学》一课,在学生梳理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分析比较李白与杜甫诗歌风格的不同,让学生通过了解杜甫亲身经历唐代由盛转衰的历史剧变,其作品鲜明地反映了这一历史时期特征的事实,从而得出“文学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反映”这一认识。另外还可以让学生诵读、赏析杜甫的诗作《春望》,感受作者“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的忧国忧民情愫和一个儒家圣者的情怀。

2.“虚实结合”体现了当前高考改革的探索

随着新课程的推进,近年高考历史命题文化史部分推陈出新,从形式到内容都在不断探索。例如2010年高考,一道考题关注当代文化热点———海峡两岸将联袂展出分藏于两岸的元代《富春山居图》残卷。

元代《富春山居图》残卷分藏于海峡两岸。

2010年初,两岸均有意联合展出该作品。下列作品与《富春山居图》同属于一个朝代的是()。

A.顾恺之《洛神赋图》B.吴道子《送子天王图》C.王祯《农书》D.李贽《焚书》该题切入点让人眼前一亮,对社会文化热点的指向体现了新课程改革的精神,可读完却让人非常遗憾,因为它既不关乎这幅画作的艺术魅力,也不关乎海峡两岸同根同源的民族情怀,只是与一部农书一起回到了元朝。“黄公望哪里想到,数百年后他的《富春山居图》能够脚踩中国两类历史课程,社会热点———新课程,死记元朝———旧课程。”[2]当然,也有考题以文学与艺术的结合考出了“文化味儿”。例如,2008年江苏高考题第2题:“脱帽露顶王公前,挥毫落纸如云烟”,杜甫的这句诗描述了当时一位书法家的创作情景,这位书法家是()。

A.王羲之B.张旭C.颜真卿D.柳公权“脱帽露顶王公前”表现出在王公大臣面前脱下帽子露出脑袋的“豪放”“狂野”,潇洒不羁的情形。

“挥毫落纸如云烟”,作品酣畅淋漓,“快如云烟”,读完眼前似乎看到书法家在众人面前狂野奔放、一挥而就的情景。而就考查点而言,该题将基础知识识记、诗歌内容和书法作品的理解集于一题,较好地体现了三维目标的结合和文化素养的考查,相对于很多文化史考题还停留在识记阶段,已经是很好的探索。

3.“虚实结合”为提高教师素养提供了契机

(1)教师的教育理念亟待改变。教师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教学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教师永远要记住,自己不仅是在教书,更是在育人。教师要善于发掘教学内容所蕴涵的尊重生命、珍惜真情、弘扬个性、积极进取等人文价值。例如,讲到屈原,学生不能只知“战国”“离骚”“浪漫主义”这几个词,而应该在教师的引导下体会诗人“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积极进取精神和“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的忧国忧民的博大胸怀。

(2)教师需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虚实结合”要求教师在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对教材进行“二次开发”,并通过广泛阅读和查阅资料,开发各种课程资源,让文化史变得更丰富多彩和立体化。例如,教师可以充分挖掘学生资源,“弟子不必不如师”,有些学生具有相当的文学或艺术功底,教师可以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展示自我。

文化史内容的琐碎和枯燥容易让学生缺乏兴趣,这就需要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以多媒体手段让文化史“动起来”“活起来”,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3)教师需要提升自身的文化素养。我们常说:“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先要有一桶水。”在今天,教师只有“一桶水”恐怕还不行,教师不仅要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而且还要有比较广博的知识,才能适应现代教育。我们在讲授文化史时,就要 涉足科技、文学、艺术、宗教、哲学等很多领域。如果我们没有这些方面的知识储备,又怎能将学生引领到这一殿堂,去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心灵的净化呢?这些文化内容所蕴涵的丰富、博大及深远的人文精神又怎能真正进入学生的精神世界呢?总之,“虚实结合”是进行文学艺术史专题教学的有效途径,但绝不是的途径。高中历史课程改革后,广大历史教师只有转变思想,重视文化史内容的学习,同时不断努力探索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才能使历史教学更上一个新台阶

文学艺术论文:谈土族文学艺术

[摘要]土族民间文学艺术丰富多彩。土族人民用“花儿”、宴席曲、安召、叙事诗、神话、传说、故事、寓言、童话、谜语、谚语等民间文学形式,反映了在不同历史时期土族人民同大自然、同旧制度、同反动统治阶级所作的斗争,表达了土族人民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显示了土族人民生产劳动的场景和生活习俗。新中国成立后,土族文学有了新的发展,赞颂新人新事的文艺新作不断涌现。

[关键词]土族 文学艺术 详解

“花儿”是甘、青、宁三省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特别是甘肃河川、青海湟水流域的“花儿”,曲调高亢嘹亮、节奏明快奔放、比兴运用自如、深受各族人民的喜爱。土族“花儿”独具一格。它既不与汉族的“花儿”类同,又与藏族“拉依”有别。土族“花儿”曲调优美,婉转动听,如“土族令”、“互助令”、“尕马儿令”、“绕三令”等,颇为流行。另外,土族还具有强烈民族特色的传统情歌,“嘎达古道”,唱起来亲昵委婉、曲折悠扬、倾诉男女青年相互爱慕的心声和愿望,如“玛森格”、“蒙古尔孔尼阿姑”、“阿甲哟”、“阿柔洛洛”“阿吾烈”等。土族人民不论男女老少,人人爱唱,不论田间地头,还是在庙会山岗,都是“花儿”赛场。演唱者自编自唱的能力很强,一般都能触景生情,即兴编词。解放前,土族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男女把“花儿”作为爱情的媒介和桥梁,也把“花儿”作为评击反动统治的有力武器。

长诗在土族民间文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代表作有《祁家延西》、《拉仁布和琪门索》、《土族垦荒歌》、《登登玛秀》等。其中《拉仁布与琪门索》堪称土族长诗的明珠,被国家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首抒情长诗以深沉悲壮的曲调,优美动听的诗句,道出了他们纯真的爱情和追求自由幸福的生活的向往,向万恶的封建社会控出了强烈的控诉。《祁家延西》则歌颂了德高望重的延西将军,不顾年迈体弱,率众击退入侵之政的勇敢精神,充分体现了土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安定和谐的强烈愿望。

宴席曲是土族人民在喜庆婚嫁时,邻里亲戚前来庆贺,表达他们对主人的祝福所唱的歌。土族也把宴席曲称为酒曲、喜曲。主要分以下几种:

一是赞歌、赞词。是宾主之间相互赞颂的歌。歌词以华丽的词藻来宣染夸张,如主人赞颂客人德高如兰天,恩深似大海,意志象雄鹰一样坚强,知识象大海一样渊博;客人赞颂主人的殷情款待:檀木的桌子,放了宝贝般的酒具,吃了肥美味醇的羊肉,喝了醇香的美酒。宾主互相赞颂,增添了喜庆、热烈而欢乐的气氛。

土族人民举行婚礼时,不论新郎冠戴、拜天地、还是款待宾客、谢媒人等,都有整套整套的赞颂词,语言精炼、比喻优美、贴切,仪式庄重。

二是对答歌或对唱歌。内容包罗万象,既有历史、地理、天文、气象,又有生产、宗教风土人情、生活习俗等类型。对答歌含蓄而生动,曲调悠扬而多变。它是宴席曲的主要组成部分,流行的对答歌主要有《腾德尔格玛》、《霍尼》、《青蛙》等。

三是婚礼歌。是举行婚礼时唱的歌。它有固定固定的曲调和歌词,歌词的内容随着婚礼的程序或场面不同而异,有些歌词生动活泼,有些却很风趣,有些则严肃庄重。婚礼歌主要有十二首,如《纳信妥若》、《拉隆罗》、《阿依姐》、《纳信斯果》等。婚礼歌最能体现土族人民的习俗人情,具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土族人民逢年过节,喜庆婚礼,都聚集在打麦场或庭院里,纵情欢唱、翩翩起舞,洋溢着十分欢乐的气氛,充分显示出以土族人民乐观豪放、能歌善舞的民族特色。歌舞是一种诗、歌、舞相结合的形式,一般由一个歌手领唱,众人挤在歌手后面边舞边唱,所以往往以众合的衬词为曲调名,如“安召”、“召应召呀”、“拉热拉莫”等。

土族在历史上没有文字的条件下,以口相传的民间文学却很丰富,如神话、传说、故事、寓言、谚语等流传很广,深受土族人民欢迎。神话如《阳世的形成》、《黄牛的故事》、《唐德格玛》等。《唐德格玛》描写了少年开荒种田,先到天上捉青龙,青龙逃走了;又到山里捉野牛,野牛又跑掉了;到了平原捉黄牛,终于将又肥又壮的黄牛捉住,架起犁开荒种地。展现了土族人民披荆斩棘、辛勤劳动的品质。

民间故事有直接以阶级斗争为主题,揭露地主对农民进行残酷压迫剥削的,如《狗气杀地主》、《红水沟》等;有反映土族人民以自己的勇敢和智慧同大自然作斗争,同残害人民的邪恶势力“蟒古斯”作斗争的,如《黑马张三哥》、《蟒古斯》、《花牛犊》等;也有表现青年男女为了摆脱封建买卖婚姻的桎梏,追求自由幸福的生活,向不合理的宗教道德观念挑战,蔑视权贵,不爱金钱的,如《山雀叫了的时候》、《孔雀》、《登登玛依》、《阿丹寻妻》、《青蛙女婿》等。

土族寓言《想吃太阳的鸠》、《红毛狐狸和黄眼狼》、《凤凰和麻雀》等。童话如《兔儿和羊羔》、《懒人必受穷》、《饥寒哥》等。都是以物语理,形象生动,含蓄深刻,富有哲理性。有的寓言还映射旧社会的社会现象,无情地鞭挞了封建地主、土司狼狈为奸、鱼肉百姓的罪行,淋漓尽致地揭露了他们尔虞我诈、凶恶残酷的本质。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土族文化水平的逐渐提高,涌现了一批土族业余作者,创造了一批好作品,如《雪里送炭》、《金色的长城》,《拉线琴之歌》,《劳动的歌舞》,《流水欢歌》等。

土族人民特别酷爱艺术,不论修房建寺,还是衣着服饰,刺绣图案,争相斗姘,巧夺天工。土族历来多项式能工巧匠,如互助的土族阿姑,从小学习刺绣技艺,个个都能绣出“玉瓣梅花”、“转魁子”、“太极图”、“富贵不断头”,也有“孔雀戏牡丹”、“狮子滚绣球”、“石榴寒雀探梅”等各种刺绣图案和花纹,尤其绣的盘绣美观大方、耐久朴素、细致匀称、色彩鲜艳、栩栩如生。

在党的民族政策下,土族人民的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在文化部门的协助下,土族人民译制出了土族电影《雪山泪》、《闪闪的红心》、《山寨火种》、《喜盈门》等四部,深受群众的喜爱,还有电影制片厂摄制的《土族风情》和青海电视台摄制的《土族婚礼》;互助文工团排演了歌剧《拉仁布和琪门索》和东沟公社大庄大队业余文工队排演了土族歌舞《迎亲》,还有大型的土族歌舞剧《彩虹部落》,这些都丰富和活跃了广人民大群众的文化生活,使土族文化走出了土乡,走向了全国各地,使土乡的文化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繁荣幸福的景象。

文学艺术论文:语文课堂中的文学艺术探究

摘 要:语文教学从近期目标来说是为了让学生掌握各种文学知识,而从长远目标来看则是为了继承传统国学、彰显文学功利、弘扬人文精神、提高国人素质、挖掘文学艺术魅力。那么,在语文教学中,如何才能上好一堂精彩纷呈的语文课,真实地挖掘出语文课堂中的文学艺术魅力呢?笔者谈谈相关体会。

关键词:语文 文学艺术 体验教学法 情感

一、用体验式教学法引领学生走入文本,使课堂真正地成为传授知识的主阵地。

体验式教学,也就是现在所流行的一句话"老师搭台,学生唱戏",让学生从传统的死记硬背中彻底地解脱出来。教师则以尊重学生的情感为前提,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语文文本的优势和老师的导向作用,调动学生积极思考的主动性,触动学生灵感发挥的艺术性,引领学生走入文本独立的质疑性,拓展学生大脑思维灵活的释疑性,让学生在课堂学习中地动起来。最终做到,以文本知识为基础走向文本之外的更广阔的文学天地,从而进行大语文教育教学,达到人文教育的目的,在课堂中挖掘文学的艺术魅力,真正地实践"为了学生一切,一切为了学生"的新教育理念。

曾听一位老师说过这样一句话:"语文课一定要了解学生读书、求知和情感的需要,重在引发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切忌灌输。"这句话的主旨在于如何更好地引导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常言道:"兴趣是好的老师"。

教师在日常教学实践中也常这样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有的老师把这句话的主旨放在了"个人",而我却认为它的精髓在于一个"领"字。个人学习态度端正与否固然重要,但要记住一句话:老师走多远,学生就能跟多远。如果要切实地做好体验式教学,更好地做到"课堂上教学、生活中体验、环境中熏陶"的教与学,那么正确地运用老师的导向作用,则是课堂教学中的重中之重。

总之,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结合体验式教学法根据教学内容创设各种不同的教育情境,让学生参与进来,真实地走进文本,真正地成为课堂教学中的主人,使课堂成为学生学习的主阵地。

二、语文教师要学会巧妙地运用情感这把钥匙,有效地拉近师生间的距离,开启学生智慧之门,在爱的氛围中引发学生情感的勃发。

古人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所以,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地运用情感这把钥匙,来开启学生求知的心灵,使学生动情地投入到语文课堂学习中去。

笔者曾听过这样一节课:那天是感恩节,老师拿来了录音机。当学生们听到广播电台中老师对他们的真情祝福录音时都激动不已,他们彼此注视着,从对方的眼神中读懂了感恩的真谛。此时,全班同学都沉浸在师生之间的真情里。这时,老师因势利导告诉同学们,若心中有了感受,就把这份感悟记录下来大家一同交流。然后,老师点出了本节课的写作内容。聆听着轻柔甜美的音乐,学生们快速地用自己的笔描绘着此刻的心灵图画。下课铃声响起,当老师把"亲爱的同学们,感恩节快乐"这一祝福献给大家的时候,班级响起了"老师,我们爱您"的回声,并纷纷跑上前去与老师拥抱。笔者也深受感动。可见,教师在教学设计中融入自己的情感,让真实的感受走进课堂,能引起师生间的共鸣,拉近师生间的距离,使师生间的情感得到真正地交融。

常言道:"亲其师,信其道"。老师首先要把学生当作孩子般呵护,然后再把他们看成是求知的学生。如果教师不付出自己的真情实感,那么学生的回报也是求不来的,更谈不上"亲其师,信其道"了。所以,我认为在教学中要先给学生以无私的爱的关怀,而后在爱的氛围中把知识传播,引领学生走入神圣的知识殿堂。所以,在语文教学中,教师首先要利用语文文本这个有利的先决条件,教给孩子们的及时堂课应是:在自己得到爱的同时如何去爱别人。如果你做到了这一点,那么,你作为一名语文教师也就成功了一半,甚至是成功了一大半。不过,重要的一点是贵在坚持。有的老师虽然暂时做到了这一点,但是犹如昙花一现,认为一次的成功便成为永恒了。他忽视了什么呢?其实,学生必竟是孩子,他们又有多少自制力呢?在现实的社会里,诱惑他们的东西实在是太多太多了,一不小心,便会掉进阻碍学习的泥淖中难以自拔。如果你想要成功,想要在语文教学中看到你的成果,那么就请你付出长久的关爱吧。可是,这种爱应用什么样的方式付出才得体呢?这又是一个需要老师们长期探讨的一个话题。我认为,在付出爱的同时,要不失严厉。在你进行严厉管教的同时,要让学生懂得你在为他们付出爱。要想在短时期内达到这样一种效果,确实很难。在课堂教学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场景,这就要求老师们要掌握好尺度,否则会过犹不及。过分付出爱与过分严厉管教都达不到预想的效果,因此,像李镇西似的教育名家少之又少。

三、利用体验式情感教学法,使语文课堂再上新高。

体验式与情感式教学法的整合,我们暂且叫它"体验式情感教学法"吧。也就是说,在体验式课堂教学中,恰到好处地融入教师的情感,做到二者合一,会使课堂教学进入佳境达到新的高潮,使师生间做到有效互动,积极地调动学生创新思维的产生,鼓励他们展开丰富的想像,敢于质疑,勇于释疑,激发他们求知的兴趣,从而引领他们走入文学教育这个大课堂中,去挖掘课文背后的文学魅力。

总而言之,在语文教学中,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施教,最终目的无非是更好地进行语文文本知识的解读,为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服务。这就要求语文教师知识应"宽、广、厚",只有具备了这些,才能吸引学生一步步走入文学知识的领域,走进大语文这座知识的艺术宝库,挖掘出文学无穷的艺术魅力,为语文课堂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

文学艺术论文:浅谈现代物理美学与文学艺术理论

论文关键词:物理美学 复杂性 科学

论文摘要:物理学发展过程就是人类对美的一个无限追求过程,随着现代科学的不断变革,物理美学思想也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尤其,物理学已毫不羞涩地登上了历史舞台,经典的科学美学思想日益受到严峻的挑战。世界构成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物理学及人类社会发展是确定性的还是非确定性的?和谐、有序是否依旧是科学美学的衡量标准?

美是人类的一个更高尚的需求,它体现在人类活动的每一个领域,诗歌、音乐、绘画、建筑、戏剧、电影、科学等领域无不渗透着人类对美的无限热爱。同时科学的发展过程就是人类对美的一个无限追求的过程。

物理学与美学,二者相互联系、共同发展,对美的追求是科学发展的一个内在驱动力,随着科学的不断变革,物理美学思想也呈现出不同的面貌。尤其现在面临着复杂性异军突起,不确定性、无序、混沌、非线性已毫不羞涩地登上了历史舞台,对经典科学美学思想形成了巨大挑战。现代物理学的诞生为人类开创了一片新的天空,一切都处在系统中、变化中,原有的简单、和谐、对称、确定性等美学观念日益受到严峻地挑战,新时代的科学美学思想脱颖而出。

一、物理美学的简单性与复杂性:

世界的本质是由非线性控制的,人们对基层规律的掌握绝不能保障对高层现象的确定性认识。进一步讲,简单性只是复杂性的特例,是在一定理想化基础上存在的。从科学史可以看出,任何科学理论均是对实际的近似,都要突出根本性的关系、行为,舍去不必要的细节因素,因此,某种程度上都背离了现实世界,把问题限制到能够找到解决办法的地步。以牛顿为例,牛顿的经典力学体系堪称简单性典范,但是他一样不能拒绝混沌现象的存在。在研究月球的轨道问题上,他不能阐明月球在地球和太阳两者作用之下的运动,感到非常恼火。由于无法得到解,他不得不求助“摄动法”,把三体问题化解为两体问题,以得到一个近似解。不仅如此,人们发现,最终的科学理论与实际观测之间都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从逻辑角度思考,之所以允许存在误差,就在于人们不能确定地把握事物与现象。

虽然人们否定了本体论上简单性,但是从认识论意义上说,简单性原则仍有其合理性。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就是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面对一个复杂的现象,人们必须把整体分成部分,分门别类地去研究,这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是认识的必然规律。

简单与复杂是一个辩证的统一体,不可能抛弃任何一方,而承认另一方,它们均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简单性决定了认识的可能性,而且使人类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复杂性决定了认识过程的曲折性、辩证性,它防止人类把科学变成恶劣的教条,当成某种僵死的固定不变的东西。

二、物理美学的确定性与非确定性:

牛顿带给人们的是一个确定性的世界,非确定性则作为一种随机的、偶然的、片面的现象日益遭到人们的排斥和拒绝。但是复杂的物理科学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把偶然性、非确定性引入历史舞台。非确定性不再是过去那种卑微的角色,由于非线性机制,初始条件的微小偏差,会被无限扩大。一只蝴蝶拍打翅膀都会引进一场暴风雨,可见非确定性的力量,从此,人们再也不能对偶然性等闲视之。蝴蝶的力量同时告诉我们,每一个个体都是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一个体对整体有着不可察觉,但又不可估量的影响。这种影响,并非由于行为本身有影响力,而是由于这一行为超越了自身,对周围环境起了引导作用,引发了不可估量的后果。

然而,非确定性并非是对确定性的否定,而是对确定性的补充和完善。非确定性在普里高津那里是以一种“新的理性”的姿态出现的,他认为大自然既有确定性的一面又有不确定性的一面,二者缺一不可。“确定性的意思是预先确定的和可预先确定的”,它体现的是一种稳定性,是对已有科学知识的肯定,否定了确定性也就否定了科学认识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过分强调确定性,“如果各种事件都按预定的程序发生,那么我们只不过是一个巨大的齿轮机的一部分,不言而喻只能无可奈何地听任它的摆布而己 ”。

非确定性意味着变化、意味着随机,但也意味着希望,从此不会,也不应受到人们的抵制,因为任何人都不会拒绝希望。但如果单纯强调非确定性,系统也就失去了稳定性,失去了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大自然演化的历史,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以及人类自身,无不是偶然性与必然性携手创造的神话。

三、物理美学的无序性与有序性:

与确定性和非确定性这对范畴相联系,有序与无序是科学美学领域另一对重要的范畴。有序,是指空间分布上的规则性和时间延伸上的周期性;无序,是指空间分布上的无规则性和时间延伸过程中的随机性。从前面对经典科学美学思想的论述中,不难看出人们一向偏爱有序,无序则是人们排斥的对象。一直以来,有序与无序是对立存在的,但是复杂性科学的诞生需要人们重新看待这一对范畴。

有序不仅仅是体现了一种规律性和周期性,同时也体现了一种约束性。赫尔曼·哈肯在论述有序时指出,有序在现实中体现的是可能性的单一性,即只有的实现方式。在这种未来只有一种可能性的情况下,生活中就再也没有惊奇,没有乐趣了,美又从何谈起呢?无序则与此相反,它体现的是一种变异性、可能性。赫尔曼·哈肯曾指出,“物件所在位置有很多可能性,这就造成了无序状态”,“大量不同的可能性也是物理学中无序的量度”。可见无序对应的是大量的可能性,这众多可能性的存在是否正是为人类创造性的发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与机会呢?并且,无序并不总是意味着杂乱无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有序。激光的诞生就是一个绝妙的例子。激光的产生是通过改变泵入的能量及两平面镜间的距离,使杂乱无章运动的受激电子突然之间以同样方式运动,产生一种均匀的,几乎是无限长的波列。从这个意义上讲无序难道不是一种美,它蕴含着的难道不是一种创造之美、一种发展之美。

当然纯粹的无序也是不好的,但是世界既没有纯粹的有序也没有纯粹的无序,一切美的事物都来自二者绝妙地结合。如果有序体现的是一种美的形式,无序则是美的源泉。有一句话说得非常贴切:“美是两个悬崖之间的狭窄小路;在一边全部有序消融在混沌之中,在另一边,则是对称和有序的凝固世界。只有沿着这条危险的小路,美才能展示其形态。”埃德加·莫兰也曾说过:“单独的、孤立的有序和无序是形而上学的,而只有它们的连接才是形而下的、物理的”。

四、结语

科学与矛盾的对话永远敞开着,科学是不断发展、进步的,美也是不断变幻其形态的,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如果说经典的科学美学是从上帝的合理性信仰中派生出来的,它所体现的是对上帝观念的顺从与证明,是一种静态的、无生命的美。那么,现代科学的发展已突破了经典美学思想的束缚,尤其是物理学不再仅仅归结为秩序、简单性、确定性,同时也包含着非确定性、复杂性。可以说也正是这些非确定性、复杂性赋予了科学美学以新的内涵,即适应、创新、发展和进步,从而上升到更高的和谐、统一、真正的美。

文学艺术论文:杜甫作品的文学艺术

杜甫作品的文学艺术

杜甫是我国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世界文化名人。

虽然杜甫在当朝不为世人所知,但经过后世的研究,他的作品最终对中国文学和日本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在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影响非常深远,被后人称为“诗圣”, 他以古体、律诗见长,风格多样,以“沉郁顿挫”四字概括出他自己的作品风格,而以沉郁为主。杜甫生活在唐朝由盛转衰的历史时期,其诗多涉笔社会动荡、政治黑暗、人民疾苦,他的诗反映当时社会矛盾和人民疾苦,因而被誉为“诗史”。杜甫的诗篇流传数量是唐诗里最多最广泛的,是唐代最杰出的诗人之一,对后世影响深远。杜甫忧国忧民,人格高尚,诗艺精湛。他的约1500首诗歌被保留了下来,作品集为《杜工部集》。其中很多是传颂千古的名篇。

他的思想核心是儒家思想。他有“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宏伟抱负。他热爱生活,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他嫉恶如仇,对朝廷的腐败、社会生活中的黑暗现象都给予批评和揭露。他同情人民,甚至情愿为解救人民的苦难做出牺牲。所以他的诗歌创作,始终贯穿着忧国忧民这条主线,以最普通的老百姓为主角,由此可见杜甫的伟大。他的诗具有丰富的社会内容、强烈的时代色彩和鲜明的政治倾向,真实深刻地反映了安史之乱前后一个历史时代政治时事和广阔的社会生活画面,因而被称为一代“诗史”。杜诗风格,基本上是“沉郁顿挫”,语言和篇章结构又富于变化,讲求炼字炼句。同时,其诗兼备众体,除五古、七古、五律、七律外,还写了不少排律,拗体。艺术手法也多种多样,是唐诗思想艺术的集大成者。杜甫还继承了汉魏乐府“感于哀乐,缘事而发”的精神,摆脱乐府古题的束缚,创作了不少“即事名篇,无复依傍”的新题乐府,如著名的“三吏”、“三别”等。死后受到樊晃、韩愈、元稹、白居易等人的大力揄扬。杜诗对元白的“新乐府运动”的文艺思想及李商隐的近体讽喻时事诗影响甚深。

而《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尤为著名,标志着他经历十年长安困苦生活后对朝廷政治、社会现实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由于进取无门,过着“朝扣富儿门,暮随肥马尘”的屈辱生活。这也使他看到了下层人民的痛苦和统治阶级的罪恶,从而写出了、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新鬼烦冤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兵车行》、《丽人行》、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赴奉先咏怀》等现实主义杰作。他屡遭贬斥,更深入地了解了百姓的疾苦。耳闻目睹的社会现实,为他创作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春望》、《哀江头》、《北征》和“三吏”、“三别”等提供了素材,并使他的诗达到了现实主义高峰。

“三吏”、“三别”分别是杜甫现实主义诗歌的杰作。它真实地描写了特定环境下的县吏、关吏、老妇、老翁、新娘、征夫等人的思想、感情、行动、语言,生动地反映了那个时期的社会现实和广大劳动人民深重的灾难和痛苦,展示给人们一幕幕凄惨的人生悲剧。在这些人生苦难的描述中,一方面,诗人对饱受苦难的人民寄予深深的同情,对官吏给于人民的奴役和迫害深恶痛绝;另一方面,他又拥护王朝的平乱战争,希望人民忍受苦难,与王朝合作平定叛乱。这种复杂、矛盾的思想是符合诗人忧国忧民的思想面貌的。

杜甫的诗歌在风格上,是兼备多种风格的。

他的五七古长篇,亦诗亦史,展开铺叙,而又着力于全篇的回旋往复,标志着我国诗歌艺术的高度成就。杜甫在五七律上也表现出显著的创造性,积累了关于声律、对仗、炼字炼句等完整的艺术经验,使这一体裁达到成熟的阶段。杜甫善于运用古典诗歌的许多体制,并加以创造性地发展,他是汉乐府诗的开路人,他的乐府诗,促成了中唐时期新乐府运动的发展。

杜甫与李白合称“李杜”,清新庾开府,俊逸鲍参军《春日忆李白》,后来杜甫写更以“沉郁顿挫”四字概括出他自己作品的语言。而杜诗对意象选择的个性化,是杜诗语言的基础。

常在杜诗中出现的意象,例如古塞、秋云、猿啸、残炬、急峡、危城、孤舟、落花、落日等自然景观,以及织女、老妇、老农、嫠妇等普通百姓,还有官吏、将军、恶少等权贵势力,都表现了杜甫对“中兴济世的热切,对淆乱乾坤的指斥,对横行霸道的愤慨,对漂泊流离的悲伤,对生灵涂炭的悲悯,对物力衰竭的惋惜,对博施济众的赞美”[14],而正是这些沉重情感的表达,使得杜诗的语言趋于“沉郁顿挫”。杜诗一句能说得三件、四件、五件事物;常人作诗,但说得眼前,远不过数十里内,杜诗一句能说数百里,能说两军州,能说满天下,此其所为妙。

主流观点认为,杜甫诗歌的风格沉郁顿挫,语言精炼,格律严谨,穷绝工巧,感情真挚,平实雅谈,描写深刻,细腻感人,形象鲜明。“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18]是他的创作风格。

杜甫的诗歌在格律上,具有炼字精到,对仗工整的特点,符合中国诗歌的“建筑美”,例如“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21]就是杜诗炼字与对仗高超的体现。另外,在体裁上杜甫有许多创新,例如他在五七律上的创造性也是他文学创作的独到之处。

杜甫的诗歌的内容上,作品大多是反映当时的社会面貌,题材广泛,寄意深远,尤其描述民间疾苦,多抒发他悲天悯人的仁民爱物、忧国忧民情怀,杜诗有诗史之称,这种说法最早见于晚唐,“杜逢禄山之难,流雍陇蜀,毕陈于诗,推见至隐,殆无遗事,故当号为诗史。”而诗有评人评事者,皆可“不虚美,不隐恶”,故号诗史。

杜甫“三列”中的《新婚别》,精心塑造了一个深明大义的少妇形象。此诗采用独白形式,全篇先后用了七个“君”字,都是新娘对新郎倾吐的肺腑之言,读来

深切感人。

《春夜喜雨》诗人在对春雨的描述之中,流露出其对春雨的喜悦之情。

杜甫的七言绝句不多,然而绝句四首(其一)却是中国流行的小诗之一。它通俗易懂,平白如话,却又深含了诗人的审美理想,极受文人学者所推许,可说是以俗为雅,雅俗共赏。

《旅夜书怀》,是杜甫离开成都,携家乘舟东下,经过渝州(四川重庆)、忠州(四川忠县)时(765年)写的。

他早岁虽有“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理想,到头来什么事都没有做成,只落得年老多病,亲朋零落,只身飘泊,置身于这样浩渺的江上,自己仿佛是天地间的一只沙鸥,飞往哪里去呢?寂寞啊,寂寞!作者的感慨是很深沉的。

《江南逢李龟年》诗人用非常含蓄的语言,说出了昔盛今衰的感慨。

有一次杜甫闹疟疾,被折腾得面黄肌瘦,头白眼花,差点要了命。大病初愈,他拄着拐杖出门散心,不知不觉来到王倚家门口。王倚见杜甫这般模样,十分同情,买肉买酒,热情地招待了他。杜甫作诗《病后过王倚饮赠歌》表示感激:“但使残年饱饭,只愿无事长相见。”这不体现了他知恩图报的为人。

杜甫虽然是个现实主义诗人,但是他也有狂放不羁的一面,从其名作《饮中八仙歌》不难看出杜甫的豪气干云。

他的视野和心胸,使他早期诗歌也带有相当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

杜诗的影响,从古到今,早已超出文艺的范围。

文学艺术论文:生物学与古文学艺术

生物新课程标准实验教材,编写的重要指导思想之:是以提高学生的生物科学素养为宗旨,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服务。这就务必要求生物教学目标除了应注重知识的传授、能力与方法的训练,还更应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因为此方面适用性更广,持久性更长。而要完成此教学目标,常常要求跨学科或泛学科的。在义务教育实验教材中能把生物学知识与古文学艺术有机的联系起来,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使生物学知识更体现着人文的关怀,闪耀着人性思想的光辉。下面撷取部分精彩内容以飨大家。

“两湖春色归,春水绿于染。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春天来了,湖水、江水都泛起绿色,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春天气温升高,阳光明媚,水中的藻类植物大量繁殖。这些绿色的小生物自由地漂浮在水中,使春水荡漾着绿波。这样学生不仅从古诗中欣赏到了江南春天的美景,还对植物类群中的藻类植物的形态特征及生活环境有了初步的了解,为藻类植物的进一步学习起到了良好的铺垫作用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农民种f去的是种子,收获的粮食也主要是果实和种子,可以说,我们都是靠种子植物来养活的。这样学生对种子植物的主要特征即能产生种子且其与人类生活的关系就印象深刻。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句古诗是对于植物生命周期的生动写照,被子植物的生,要经历生长、发育、繁殖、衰老和死亡的过程。联系到每个人类个体,不也是经历类似植物这样的生命周期吗?人生苦短,每个人只有在人生成长阶段,吸取丰富的知识营养,才能在人生成熟时期,享受到丰硕的果实。这样对培养学生珍爱生命,热爱生括的情感态度则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天是大多数作物的播种季节。为什么在春天播下去的种子容易长成幼苗?这与种子萌发的自身条件和环境条件有关。通过知识的讲授之后,进而让学生联系自己,将来能否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不同样也与自身内因和外因密切相关吗?希望同学们能把握好人生的“黄金时期“,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这样对学生进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就有水到渠成之感。

“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绦。不知细叶谁裁出,二月春风似剪刀”。从学生熟悉的歌咏春风绿柳的诗句,可了解干万枝条及绿叶,都是由芽发育成。这样非常易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芽的结构怎样?为什么小小的芽能萌发成新的茎叶来?

“萁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首古诗生动贴切地比喻了人猿同祖的亲缘关系和进化关系。人类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保护我们的近亲这些濒危的现存猿类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否则,人类也有可能走向绝灭的境地。从而迫切地唤起人类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两个黄鹂鸣翠柳, 一行白鹭上青天”。“千里莺啼绿映红“。在唐代诗人杜甫和杜牧的笔下,学生真切地感受到了啁啾的鸟鸣使大自然充满生机,鸟类是_人类的好朋友。

“粱上有双燕,翩翩雄与雌。……青虫不易捕,黄口无饱期。须臾十来往,犹恐巢中饥”。唐代诗人白居易这脍炙人口的诗句,描写了燕子生儿育女的艰辛,反映了生物繁衍后代的本能。联想到每个同学的父母,哪一个不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呢?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唐代诗人李商隐这首委婉凄美的爱情诗句,曾影响许多后人。但当我们学完家蚕的生殖和发育知识之后,再分析这首诗其中有失科学性的地方,同学们若让你做个小诗人,你能通过改其中两个字使之既有科学性,又不失艺术性吗?学生都跃跃欲试,其中不乏有妙笔之处。

当课堂上学生吟诵宋代诗人赵师秀《约客》诗句,“梅雨时节家家雨,青草池塘处处蛙。有约不来过夜半,闹敲棋子落灯花”。这时教师适时提出思考问题:1、在什么环境条件下能听到蛙的鸣叫声?2、雌雄蛙都能鸣叫吗?3、蛙的鸣叫有什么意义呢?这样学生对青蛙的生殖发育的有关知识就有了初步了解。

总之,学校教育应发挥各学科的特点,井注重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渗透,适时地对学生进行现代人的基本素质和人格的塑造,在达到认识、技能领域里的教学目标的同时,更好地去实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学目标。

文学艺术论文:论文学艺术发展的总趋势之进化论

论文学艺术发展的总趋势之进化论

在谈及文学艺术发展时,我们首先来对“文学艺术”和“进化论”两个概念进行简单的介绍:文学艺术是借助语言、表演、造型等手段塑造典型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它既包括语言艺术,如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等,也包括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还包括造型艺术,如绘画、雕塑,当然还有综合艺术,如电影、曲艺、戏曲、戏剧等等。关于进化,《辞海》对其的解释是:“进化,亦称‘演化’,旧称‘天演’。生物逐渐演变,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种类由少到多的发展过程……”《现代汉语词典》对其解释为:“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逐渐发展变化。”而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开始,“进步”和“演化”两个词逐渐合并,最终人们习惯将其称为“进化”。由此认为文学艺术的发展总趋势是进化的,实质就是肯定文学艺术的发展在整个漫长的人类文学艺术史中是不断演化和进步的。

关于文学艺术的发展总趋势是进化还是退化抑或是非进步的问题一直是文艺学界讨论的热点,当然,各种观点都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例证,从我们所处的时代出发,从我们现在感悟到的身边的文学艺术的变化发展出发,笔者认为文学艺术发展的总趋势呈现进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学艺术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性

中国的语言词汇中有“否极泰来”,“周而复始”,“生老病死”等等这样一些阐释事物发展规律的词语,实则蕴含着万事万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依附于一定的自然规律这样的道理,文学艺术也是一种事物、一种现象,不论文学艺术是为写实人生而服务,为娱乐大众而服务还是作为为政治服务的工具……文学艺术终究逃脱不了其由社会中的人创造的这样一个基础,既然由人创造,那么他的发展总趋势就必然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人类社会的发生、发展、消亡势必影响到文学艺术的发展,如果依据安东尼·孔帕尼翁的说法,他认为艺术不可避免地依附于一种发展模式,即黑格尔哲学或达尔文进化论的模式。黑格尔哲学强调的是事物发生、发展、灭亡这样的一个模式,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强调了生物不断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实际是一种不断进化。

二、文学艺术的发展在今天的地位和表现

1、文学艺术样式的创新

文学艺术发展到今天,距离古代的文学样式,虽然不能说是有所增加,比如《文心雕龙》中提到的论述文体各篇中,在篇名中提到的文体共有三十三类,如骚、诗、乐府、赋、颂、赞、祝、盟、铭、笺、诔、碑、论、说等等,但是,文学艺术的样式却一直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出现创新和繁荣,除却大家熟知的古代的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当今的文学样式由于受到科技时代网络的冲击和影响,受到“全球化”这把双刃剑的影响,网络文学大行其道,博客、微博、各种网站论坛为现代人提供了尽情展示文学艺术特长的舞台,一句话就能引起大家的讨论或者产生广泛共鸣的微博,以其前所未有的速度广泛影响着中国的文学艺术工作者和普通大众,特定的字数限制,集文字、图片、视频、音频于一体的新形式,涵盖众多的内容多半属于文学艺术的范畴。再以中国为例,从19世纪晚清出现的报告文学[1](文学与新闻的综合体)到20世纪出现的革命文学[2](积极进取精神、批判现实主义与革命事业的直接关联)等等这些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文学样式,都是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学艺术的基础之上的创新,不管其生存的时间长短,总之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这些文学样式都取得了一定的生存空间,为特定的时代服务过,甚至短时间内文学艺术对社会、对人生所产生的影响总有其相对积极的一面。此外,电影艺术的发展当称文学艺术发展史上的一朵奇葩,从古代没有电影到早前的简单的黑白电影放映机再到如今的3d(4d)立体影院[3]的纷纷建立,电影无疑是文学艺术样式的一种新鲜样式,结合了科技和人类无限的创意,电影也是将纸质或者人类脑海中的文学艺术搬上荧屏与大众分享的一种很好的表现文学艺术的样式。

2、文学艺术传播途径和方式的扩展

古代文学艺术的传播由于受到交通、科技、阶级观念等的局限,传播途径和方式比较单一,口口相授或者口口相传、书面记录是主要传播途径和方式,而今天我们来看被归为文学艺术范畴的一切内容的传播途径和方式明显已经大大扩展,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相继出现,街头彩印、屏幕广告、杂志等等都为文学艺术开启了几乎可以说是声势浩大地涌向社会的大门,这就为后来的文学艺术受众的越来越广泛化提供了中间桥梁,也为文学艺术更加宽松和自由的发展环境提供了条件。

3、文学艺术受众的广泛化

古代文学艺术不像今天这般,纵观世界亦是如此,文学艺术是贵族、宫廷等阶级的人所能享受的待遇,因此文学艺术自古似乎就被与“高雅”“博学”等等词汇联系在一起。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随着世界全球化的趋势蔓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变得更为便捷也更为普通和广泛,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与国之间开始寻求知识的无国界化,地球村概念的推广更是加大了人类彼此了解的欲望,文化、文学艺术随之大量充斥人们的生活之中,电影、电视、网络等等多媒体技术使得文学艺术在世界的很大范围内拥有越来越庞大的消费者和创造者,文学艺术不再是一部分人独有的专权,它走出了“小家碧玉”的束缚,显然开始多方位地接受世界“观众”的淘洗和品评。换言之,这种科技的进步带来的文学艺术的普及显而易见,比如媒体行业的发展,使得电视节目蒸蒸日上,前几年流行的“百家讲坛”电视节目就是一个让文学艺术走进寻常百姓、走向通俗易懂、走向全民受教育的很好的例证。笔者自始至终认为,虽然媒体的发展背后,更多的利益冲击和虚假作业必不可少,也许“百家讲坛”的某些章节的理论水平和价值也有待商榷,但是,从文学艺术走进广大人民群众方面来讲,它还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

4、文化教育的发展对文学艺术的推广

从文化教育狭义的概念来讲,主要指学校教育,最早诞生的学校是宫廷学校、职官学校、寺庙学校和文士学校。古埃及的这些学校极重视道德品质的培养,要求学生尊日神、忠国君、敬长官、孝双亲,以造就文士为重要目标,即训练继起的统治者和他们御用的爪牙,同时教授书写、词令。中国奴隶制社会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从古至今,文化教育一直比较重视的书写、辞令还有六艺,其实就是早期的文学艺术,它与现在的文学艺术相比,在内容和形式上显然都存在较大差距,当今学校教育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对包含文学艺术的人文科学(学科)的重视,小学、中学、大学开设的众多与文学艺术相关的学科,文理分科产生的对文学艺术类考生的优势等等都推动了文学艺术的发展。

5、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文学艺术作为精神食粮的需求增长

现代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促进了人们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快节奏的生活和现代人的压力也使得人们常常感慨精神荒原的不断侵袭,不然,20世纪英国最伟大的诗人托马斯·艾略特在1922年发表的《荒原》如何能够迅速引起人们的共鸣?因为生活的空虚状态和人类面临的精神荒芜已经成为潜在的威胁和杀手。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便开始认识到,文学艺术对填补人类精神荒原的重要作用,于是,哪怕闲暇时多读一本书,周末去看一场电影或者演唱会都可能使人身心愉悦,生活充实。由此可见,文学艺术在人类未来发展的历程中,将会越来越起到重要作用,由此产生的反作用,也会越来越促进文学艺术的向前发展。

总而言之,虽然对进化概念中低级、高级的定义还不是非常清晰,对种类多与少等等的判断也未可知,但我们相信文学艺术的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着曲折和坎坷,在人类不断探索的实践下,文学艺术的发展终将继续朝着进化的方向踏步前行。

文学艺术论文:当代大学生文学艺术修养的培养

当代大学生文学艺术修养的培养

一、前言

随着社会竞争的越来越激烈,社会对大学生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其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而且要求其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然而,在实际教学中,各高校仅专注对大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缺失对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特别是对当代大学生文学艺术修养的培养严重不足,影响着大学生素质的发展。对此,我国各高校应亟待解决对当代大学生文学艺术修养教育的培养。

二、大学生文学艺术修养的教育意义

1、文学艺术修养可能提高大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语言运用能力包括:听、说、读、写四项基本能力,人们通过语言来实现情感交流与传递思想见解,在现实生活中语言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如何提高大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可以通过文学艺术修养来实现,教授学生从文艺作品中获得启发。如文学作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语言素材,作品中具有丰富的词汇、句式及表现方法,学习和欣赏文学作品,学生可以从中获得使用语言文字的技巧,语感得到提高,从而更好的表达自己的观点、想法与情感。此外,通过分析文学作品,能够让学生掌握立意论证、文章布局等技巧,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学与艺术修养,有助于学生更好的利用文学与艺术传情达意,从而实现更好、更有效的沟通与交流。

2、文学艺术修养可以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的文学作品具有丰富的哲理,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文学艺术的熏陶,能够陶冶学生的情操,激发学生的发散思维,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爱因斯坦曾表示,艺术比知识更有想象空间,利于拓宽人的思维,无限的想象力推动着知识的进化。在实际教学中,将文学艺术的形象思维与科学的逻辑思维相结合,进而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探究能力与创造能力,促进学生的发展。

3、文学艺术修养可以提高大学生的审美能力

大学生的审美能力是伴随他们文学艺术修养的提高而提高,文学艺术使大学生的审美意识与审美范围逐渐扩大,涉及到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居里夫人曾认为对科学研究与探讨的过程是对美的探寻,而实际上的确如此,理论的研究与技术的创造本身就具有审美情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类创造了更多美的奇迹。而对大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实际是指对他们进行职业岗位的审美培养,使大学生热爱自己今后从事的岗位,通过文学艺术修养在岗位中发现美、创造美。

三、当代大学生加强文学艺术修养的策略

1、开设文学艺术课程

文学艺术课程,实质是指鉴赏文学经典作品的课程。在课堂教学中,挑选、经典的中外文学作品进行分析与鉴赏,尤其是要将作品中的精神、思想传递给学生,让学生从中获得启发,感受到文学作品的艺术美。同时,在课堂上应让学生积极发言,表达自己对文字作品的理解与感受,从而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学生的自我表达能力。对于文学艺术课程的教学模式可以依据学生与学校的具体情况来设置,以自由形式为主,最终提高学生的文学艺术修养。

2、编写科学适用的教材

提高大学生的文学艺术修养,主要是指拓展大学生的知识视野,使大学生的思想、情感、鉴赏能力得到提高。在编写教材时应注重文理学科的渗透,根据当代大学生现有实际水平编写科学适用的教材,完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注重对人文素质类教材的编写,进而提高大学生对人文知识的兴趣,加强对大学生文学艺术修养的培养。

3、充分发挥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的作用

各高校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营造积极有

趣的文学氛围,开展人文艺术节、沙龙活动(如书法、绘画、舞蹈、歌唱等),社团文化艺术节,举办各种人文、艺术讲座(文学、音乐、美术、电影等)等,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其主动参与到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中,从中收获快乐与知识。同时,在校园环境中也可以营造一种文学气息,如在校刊、黑板报上可以开设文艺专栏,让有才能的学生在上面任意施展才华;在校园建筑中可以增添文学艺术形式,小桥、亭子等都能营造出文学氛围,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文学艺术的陶冶。

4、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提高文学艺术修养

在教学中提倡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中教师已经对学生进行了文学艺术的理论知识的熏陶,所以要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文学艺术等人文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掌握实际应用能力,从实践中使自身的文学艺术修养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使文学艺术修养通过学生的言行举止中表现出来,以展现大学生的整体人文素质与人文魅力。

四、结语

据调查,世界百强企业对当代大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大学生在掌握过硬的专业素质之外,同时还应掌握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因此,我国各高校在人才培养策略上应与时俱进,加强对大学生文学艺术的培养,开设文学艺术课程,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让学生得到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培养,提高大学生的文学艺术修养,使大学生成为技能与素质型的通识人才,进而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影视传播在当前的文化意义

论文关键词:文学艺术;影视传播;金庸小说;文化意义

论文摘要:文学艺术通过影视传播,不但使传统艺术被广泛接受,获得创新发展的契机,而且还能弘扬民族文化,开拓文化全球化背景下的公众精神空间,重建现代人文传统。金庸小说的侠义精神和深刻的人性光辉,又因影视艺术的科技特征,获得更为持久的生命力。影视改编使金庸渲染的文化思想、艺术氛围成为当前重要的公共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金庸影视剧也同时成为一种公众艺术。金庸小说影视剧改编,已经不单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性艺术形式转换,而具有振兴民族文化的战略意义。

从电影的发明到现在,一百多年,人类借助影视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获得审美愉悦,也已经百年。电影从19世纪末传入我国不久,出现的及时部真正意义上的影片《定军山》就是对京剧《定军山》片断的影视改编。一部中国传统舞台艺术从此可以脱离时空限制,得以更广泛的传播。此后,随着影视业的蓬勃发展,到今天,人们通过视听接受文化信息,借助影视传播艺术,已经成为当前一种文化生存状态和人们日常生活方式。传统艺术形式经过影视传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文化意义,金庸小说的影视改编可谓典型的范例。

一、传统艺术被获得创新发展的契机

我们知道,一些传统的艺术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生存都已经发生了危机,特别是传统艺术地方性很强,没有快捷的传播手段,一些悠久而又的民族艺术不但不为人知,大有自生自灭的趋势。这里不单是一个借助影视会很有效地传播的问题,而是把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密切结合,促成一种新的艺术创造过程,从而寻找传统艺术焕发新生的立足点,做到艺术形式和艺术观念的更新换代、美感特征和价值标准的与时俱进,真正以“拿来主义”的文化发展原则,对传统作出突破和创新。

拿戏剧文学来说,以河南的豫剧为例,像其他地方戏曲一样,在多元艺术思想、价值观念的文化背景下,本来已经日趋萎缩,成为亟待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戏曲及其民俗文化所孕育的民众情感和朴素的艺术趣味,怎样与当代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结合,成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河南电视台1994年10月开播“梨园春”节目以来,可以说让陷入困境中的戏曲,走上了开拓新的艺术领域和审美空间的宽广道路。特别是1999年,随着电视文化产业和音像艺术产业日益成为民众日常文化娱乐的主要方式,“梨园春”应时改版,推出“戏迷擂台赛”,让观众与影视戏曲制作互动,以观众的审美期待为“卖点”,由此激发的群众文化参与意识和社会反响之大,是其他地方戏曲无以相比的。“播出一年多,即已收到观众来信30多万封,每期拨打168热线电话者都在五千个以上,擂台赛已有近两万人报名。“梨园春”不仅受到河南及北京、山东、河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湖北等周边省、市观众的热爱,就是新疆、甘肃、内蒙、黑龙江、贵州、青海、四川、西藏等边远省份也有不少热心观众。据中视收视率调查,“梨园春”栏目平均收视率已达到25.85%。

再拿小说创作来说,它是文字抒写的作品,而“作为动态影像的艺术,电影能够给受众带来比文学强烈得多的直观快感。因此,当电影不再谋求基于自身形式特质的自主性,并进入传统上为文学独占的表征领域的时候,它就带来了一场意义深远的艺术革命。在这场美学革命中,电影以其逼真性对于艺术的规则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在经济资本的协同作用下,作为艺术场域的后来居上者,它迫使文学走向边缘。在此语境压力下,文学家能够选择的策略是或者俯首称臣,沦为电影文学脚本的文学师,或者以电影的叙事逻辑为模仿对象,企图接受电影的招安,或者以种种语言或叙事实验企图突出重围,却不幸跌入无人喝彩的寂寞沙场”。也许这种看法还有争议,但起码在多元艺术形式共存的文化生态中,影视艺术的发展速度日益呈现出人类文明加速发展的特征,文字作品表达手法的进步和更新相对而言并不显著,所以小说在当前和未来文化语境下,是经典艺术形式也是传统的艺术形式。那么,与影视传播相结合,从而获得更广泛的接受群体,较大限度地实现其文化价值也是发展创新的必然选择。

金庸小说历时半个世纪的阅读接受,造成了奇异的阅读景观,是现当代任何作家的作品所不能与其比肩的。从小说与影视剧互动情况看,金庸小说改编的影视剧收视率不会低于小说读者数量。十多年前,有人做过统计,金庸小说“自出版36册一套的单行本以来,到1994年止,正式印刷发行的已达4000万套以上。如果一册书有五人读过,那么读者就达两亿。必须注意的是,金庸小说无论在台湾还是在中国大陆,都有许多盗印本。这些盗印总数,可能不在正式出版数以下”。由此我们可以推知,目前,看过影视作品的观众数量按1994年小说读者的两倍计算,可以说从影视作品知道郭靖、黄蓉、乔峰、小龙女等生动鲜明的影视形象,知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精神的观众数量不会在四亿之下。伴随着广泛的传播,人们对金庸小说创造性的“误读”,也充分体现在改编、演出、产品制作过程、观众接受中,对原著精神内涵和艺术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发展,已经成为集体创造的文化景观。

二、弘扬民族文化,开拓全球化背景下的公众精神空间

人类的生存空间由物质生存空间和精神生存空间构成。人们对艺术的追求,所创造的审美愉悦空间,以特有的审美感染力,最容易成为超越时空和民族界限的共同的精神生活领域。金庸小说的侠义精神和深刻的人性光辉,在当代公众精神生活中,既有针砭时弊、匡正风俗、重塑灵魂的精神力量,又因影视艺术的科技特征,获得更为持久的生命力。影视改编使金庸渲染的文化思想、艺术氛围成为当前重要的公共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金庸影视剧也同时成为一种公共艺术。“就其实质而言,公共艺术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要体现艺术家所创造的艺术风格和样式以及形成的艺术思想,而是体现一种群体性的精神空间,是人类改造自身生存环境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在每一个特定的地域中,特定的历史文化决定着特定的公共艺术特质,同时,特定的公共艺术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特定的艺术观念和审美模式。因此,可以说,我们从艺术的角度来认真地思考公共环境问题,是人类改善生存状态、延续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许是金庸小说影视改编的核心价值,也是深远的意义所在。所以,人们并不顾忌改编对原著思想与艺术有机性的解构,而继续改编,观众尽管对改编产生了诸多不如意,但难舍银幕上那惩恶扬善的快事,难舍那侠义精神和美好人性给予心灵的启迪和慰藉。从而,在观影的期待、焦虑、振奋和争论中,传达着公众的社会理念,选择着一种符合当前历史文化生存所需的艺术观念和审美模式,进而达到一种和谐的人文生存环境的形成。

目前,公认好莱坞影视业居世界影视业之最,而能与之抗衡的两类影视作品,一是印度的歌舞片,然后就是中国的武侠片。如果说金庸小说由于传统文化浓厚,语言的民族化色彩鲜明,对其他民族来说接受相对比较困难些,那么金庸影视作品以其直观性、真实现场性,正在随中国武侠片的走向世界,逐步产生了国际影响。例如,日本neco电视台2006年用了一年多时间,每周两集的速度播出了大陆版《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和《笑傲江湖》,并发行dvd,一批日本金庸武侠迷诞生了。而此前,金庸小说在日本陆续出版的历史已经有10年之久,也没有产生如此被接受的盛况。在相同的现代影视技术条件下,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更容易沟通、互补,彼此弘扬。

在当今,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西方文化以先进的科技手段为辅助,扮演着主导文化理念和价值取向,逐步形成以其为中心的全球化,一种文化侵略的态势给民族文化发展造成威胁。民族传统文化思想和古典文学长期孕育的艺术思想,在当代的文学作品中有丰富的渗透和体现,具有永恒的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传承和发扬必将与现代先进的传播技术相结合,创造出新的具有民族特色、内涵新颖深刻的艺术新品,才能将民族文化理念不断扩展和延伸,使传统艺术获得新生,构建新的与全球化接轨的公共艺术空间。在此,金庸小说影视剧改编,已经不单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性艺术形式转换,而具有振兴民族文化的战略意义。

三、重建现代人文传统.促进影视艺术长足发展

“相对而言,中国电影的致命弊端,在于一些电影人对电影的技艺或许驾轻就熟,但对电影的人文维度即人类的自我认知水准则多半懵懂无知。最差的中国电影,仍然停留在对电影人物的神圣化与妖魔化的两极化认知状态,即停留在原始思维状态或者说停留在儿童认知的水准线上。好人与坏人,善良与邪恶,总是一目了然。近年来的中国电影虽然大有改观,但总体上对人性的了解即人类的自我认知水准依旧十分有限。一些水准较低的电影中人物虽非过去式的红脸和白脸截然相对,但却仍然有许多人物不做人事、不通人情,甚至也不说人话。”传统文学中的“载道”思想,现当代文学思潮中长期的意识形态干扰,文学史构建过程中关于“人性论”的一次次批判,于是艺术作品对人性内涵的揭示禁忌颇多,对人性的普遍性视而不见,期间,极左电影也推波助澜,所形成的艺术价值判断中忽视个体存在的思维定式,很难在短期内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影视形象塑造缺乏人格独立意识和主动性,影视制作仍然是一种思想观念的传声筒。所以,苦心经营的影视作品与眩人视听的影视科技的发展不能相适应,影视艺术审美空间中的人文精神并没有得以张扬。

金庸小说创作在香港20世纪50、60年代,相对于大陆,那是一个特定的时空背景,现代科技发展与自由多元的艺术追求,造成一个色彩纷呈,个性突出、揭示人性的艺术空间。金庸小说影视改编可以说是同步进行的,不但金庸本人参与现代电影的制作,而且《射雕英雄传》在创作过程中就被长城电影公司改编成影视作品了。金庸小说的人性深度,生活化倾向、形式的独创性、对传统文化的深邃理解和合理扬弃,给予影视改编以极大的艺术再创造空间,也形成了极大的接受群体。上个世纪90年代,金庸影视改编逐渐成为大众艺术中的热点时,也正是文学界关于创作中人文精神的讨论、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时期,金庸影视剧对人文精神建设的导向作用,不容忽视。直到今天,金庸小说改编的影视形象揭示的人性深度和构建的人文气息,在当今众多的影视艺术制作中,还没有大的突破。另一方面,日益推陈出新的影视技术和文学艺术影视传播方式,借助金庸小说的影视改编,充分体现了影视手段重建人文精神、培育先进文化意识的载体功能。

也许,传统文学形式与现代影视技术结合,成为当代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新生的公众文化形态,早已成为有目共睹的文化现实。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影视传播在当前的文化意义

论文关键词:文学艺术;影视传播;金庸小说;文化意义

论文摘要:文学艺术通过影视传播,不但使传统艺术被广泛接受,获得创新发展的契机,而且还能弘扬民族文化,开拓文化全球化背景下的公众精神空间,重建现代人文传统。金庸小说的侠义精神和深刻的人性光辉,又因影视艺术的科技特征,获得更为持久的生命力。影视改编使金庸渲染的文化思想、艺术氛围成为当前重要的公共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金庸影视剧也同时成为一种公众艺术。金庸小说影视剧改编,已经不单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性艺术形式转换,而具有振兴民族文化的战略意义。

从电影的发明到现在,一百多年,人类借助影视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获得审美愉悦,也已经百年。电影从19世纪末传入我国不久,出现的及时部真正意义上的影片《定军山》就是对京剧《定军山》片断的影视改编。一部中国传统舞台艺术从此可以脱离时空限制,得以更广泛的传播。此后,随着影视业的蓬勃发展,到今天,人们通过视听接受文化信息,借助影视传播艺术,已经成为当前一种文化生存状态和人们日常生活方式。传统艺术形式经过影视传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文化意义,金庸小说的影视改编可谓典型的范例。

一、传统艺术被获得创新发展的契机

我们知道,一些传统的艺术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生存都已经发生了危机,特别是传统艺术地方性很强,没有快捷的传播手段,一些悠久而又的民族艺术不但不为人知,大有自生自灭的趋势。这里不单是一个借助影视会很有效地传播的问题,而是把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密切结合,促成一种新的艺术创造过程,从而寻找传统艺术焕发新生的立足点,做到艺术形式和艺术观念的更新换代、美感特征和价值标准的与时俱进,真正以“拿来主义”的文化发展原则,对传统作出突破和创新。

拿戏剧文学来说,以河南的豫剧为例,像其他地方戏曲一样,在多元艺术思想、价值观念的文化背景下,本来已经日趋萎缩,成为亟待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戏曲及其民俗文化所孕育的民众情感和朴素的艺术趣味,怎样与当代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结合,成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河南电视台1994年10月开播“梨园春”节目以来,可以说让陷入困境中的戏曲,走上了开拓新的艺术领域和审美空间的宽广道路。特别是1999年,随着电视文化产业和音像艺术产业日益成为民众日常文化娱乐的主要方式,“梨园春”应时改版,推出“戏迷擂台赛”,让观众与影视戏曲制作互动,以观众的审美期待为“卖点”,由此激发的群众文化参与意识和社会反响之大,是其他地方戏曲无以相比的。“播出一年多,即已收到观众来信30多万封,每期拨打168热线电话者都在五千个以上,擂台赛已有近两万人报名。“梨园春”不仅受到河南及北京、山东、河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湖北等周边省、市观众的热爱,就是新疆、甘肃、内蒙、黑龙江、贵州、青海、四川、西藏等边远省份也有不少热心观众。据中视收视率调查,“梨园春”栏目平均收视率已达到25.85%。

再拿小说创作来说,它是文字抒写的作品,而“作为动态影像的艺术,电影能够给受众带来比文学强烈得多的直观快感。因此,当电影不再谋求基于自身形式特质的自主性,并进入传统上为文学独占的表征领域的时候,它就带来了一场意义深远的艺术革命。在这场美学革命中,电影以其逼真性对于艺术的规则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在经济资本的协同作用下,作为艺术场域的后来居上者,它迫使文学走向边缘。在此语境压力下,文学家能够选择的策略是或者俯首称臣,沦为电影文学脚本的文学师,或者以电影的叙事逻辑为模仿对象,企图接受电影的招安,或者以种种语言或叙事实验企图突出重围,却不幸跌入无人喝彩的寂寞沙场”。也许这种看法还有争议,但起码在多元艺术形式共存的文化生态中,影视艺术的发展速度日益呈现出人类文明加速发展的特征,文字作品表达手法的进步和更新相对而言并不显著,所以小说在当前和未来文化语境下,是经典艺术形式也是传统的艺术形式。那么,与影视传播相结合,从而获得更广泛的接受群体,较大限度地实现其文化价值也是发展创新的必然选择。

金庸小说历时半个世纪的阅读接受,造成了奇异的阅读景观,是现当代任何作家的作品所不能与其比肩的。从小说与影视剧互动情况看,金庸小说改编的影视剧收视率不会低于小说读者数量。十多年前,有人做过统计,金庸小说“自出版36册一套的单行本以来,到1994年止,正式印刷发行的已达4000万套以上。如果一册书有五人读过,那么读者就达两亿。必须注意的是,金庸小说无论在台湾还是在中国大陆,都有许多盗印本。这些盗印总数,可能不在正式出版数以下”。由此我们可以推知,目前,看过影视作品的观众数量按1994年小说读者的两倍计算,可以说从影视作品知道郭靖、黄蓉、乔峰、小龙女等生动鲜明的影视形象,知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精神的观众数量不会在四亿之下。伴随着广泛的传播,人们对金庸小说创造性的“误读”,也充分体现在改编、演出、产品制作过程、观众接受中,对原著精神内涵和艺术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发展,已经成为集体创造的文化景观。

二、弘扬民族文化,开拓全球化背景下的公众精神空间

人类的生存空间由物质生存空间和精神生存空间构成。人们对艺术的追求,所创造的审美愉悦空间,以特有的审美感染力,最容易成为超越时空和民族界限的共同的精神生活领域。金庸小说的侠义精神和深刻的人性光辉,在当代公众精神生活中,既有针砭时弊、匡正风俗、重塑灵魂的精神力量,又因影视艺术的科技特征,获得更为持久的生命力。影视改编使金庸渲染的文化思想、艺术氛围成为当前重要的公共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金庸影视剧也同时成为一种公共艺术。“就其实质而言,公共艺术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要体现艺术家所创造的艺术风格和样式以及形成的艺术思想,而是体现一种群体性的精神空间,是人类改造自身生存环境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在每一个特定的地域中,特定的历史文化决定着特定的公共艺术特质,同时,特定的公共艺术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特定的艺术观念和审美模式。因此,可以说,我们从艺术的角度来认真地思考公共环境问题,是人类改善生存状态、延续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许是金庸小说影视改编的核心价值,也是深远的意义所在。所以,人们并不顾忌改编对原著思想与艺术有机性的解构,而继续改编,观众尽管对改编产生了诸多不如意,但难舍银幕上那惩恶扬善的快事,难舍那侠义精神和美好人性给予心灵的启迪和慰藉。从而,在观影的期待、焦虑、振奋和争论中,传达着公众的社会理念,选择着一种符合当前历史文化生存所需的艺术观念和审美模式,进而达到一种和谐的人文生存环境的形成。

目前,公认好莱坞影视业居世界影视业之最,而能与之抗衡的两类影视作品,一是印度的歌舞片,然后就是中国的武侠片。如果说金庸小说由于传统文化浓厚,语言的民族化色彩鲜明,对其他民族来说接受相对比较困难些,那么金庸影视作品以其直观性、真实现场性,正在随中国武侠片的走向世界,逐步产生了国际影响。例如,日本neco电视台2006年用了一年多时间,每周两集的速度播出了大陆版《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和《笑傲江湖》,并发行dvd,一批日本金庸武侠迷诞生了。而此前,金庸小说在日本陆续出版的历史已经有10年之久,也没有产生如此被接受的盛况。在相同的现代影视技术条件下,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更容易沟通、互补,彼此弘扬。

在当今,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西方文化以先进的科技手段为辅助,扮演着主导文化理念和价值取向,逐步形成以其为中心的全球化,一种文化侵略的态势给民族文化发展造成威胁。民族传统文化思想和古典文学长期孕育的艺术思想,在当代的文学作品中有丰富的渗透和体现,具有永恒的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传承和发扬必将与现代先进的传播技术相结合,创造出新的具有民族特色、内涵新颖深刻的艺术新品,才能将民族文化理念不断扩展和延伸,使传统艺术获得新生,构建新的与全球化接轨的公共艺术空间。在此,金庸小说影视剧改编,已经不单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性艺术形式转换,而具有振兴民族文化的战略意义。

三、重建现代人文传统.促进影视艺术长足发展

“相对而言,中国电影的致命弊端,在于一些电影人对电影的技艺或许驾轻就熟,但对电影的人文维度即人类的自我认知水准则多半懵懂无知。最差的中国电影,仍然停留在对电影人物的神圣化与妖魔化的两极化认知状态,即停留在原始思维状态或者说停留在儿童认知的水准线上。好人与坏人,善良与邪恶,总是一目了然。近年来的中国电影虽然大有改观,但总体上对人性的了解即人类的自我认知水准依旧十分有限。一些水准较低的电影中人物虽非过去式的红脸和白脸截然相对,但却仍然有许多人物不做人事、不通人情,甚至也不说人话。”传统文学中的“载道”思想,现当代文学思潮中长期的意识形态干扰,文学史构建过程中关于“人性论”的一次次批判,于是艺术作品对人性内涵的揭示禁忌颇多,对人性的普遍性视而不见,期间,极左电影也推波助澜,所形成的艺术价值判断中忽视个体存在的思维定式,很难在短期内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影视形象塑造缺乏人格独立意识和主动性,影视制作仍然是一种思想观念的传声筒。所以,苦心经营的影视作品与眩人视听的影视科技的发展不能相适应,影视艺术审美空间中的人文精神并没有得以张扬。

金庸小说创作在香港20世纪50、60年代,相对于大陆,那是一个特定的时空背景,现代科技发展与自由多元的艺术追求,造成一个色彩纷呈,个性突出、揭示人性的艺术空间。金庸小说影视改编可以说是同步进行的,不但金庸本人参与现代电影的制作,而且《射雕英雄传》在创作过程中就被长城电影公司改编成影视作品了。金庸小说的人性深度,生活化倾向、形式的独创性、对传统文化的深邃理解和合理扬弃,给予影视改编以极大的艺术再创造空间,也形成了极大的接受群体。上个世纪90年代,金庸影视改编逐渐成为大众艺术中的热点时,也正是文学界关于创作中人文精神的讨论、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时期,金庸影视剧对人文精神建设的导向作用,不容忽视。直到今天,金庸小说改编的影视形象揭示的人性深度和构建的人文气息,在当今众多的影视艺术制作中,还没有大的突破。另一方面,日益推陈出新的影视技术和文学艺术影视传播方式,借助金庸小说的影视改编,充分体现了影视手段重建人文精神、培育先进文化意识的载体功能。

也许,传统文学形式与现代影视技术结合,成为当代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新生的公众文化形态,早已成为有目共睹的文化现实。

文学艺术论文: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论考

摘要 民间文学艺术是我国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文章着重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分析入手,重点比较分析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和单行法保护模式的优劣;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未来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立法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设性意见。这些立法建议对我国未来相应法制之改造及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促进民族竞争力的提升等都将有所助益。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价值分析;保护模式;制度建议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 of folklore)是指“来自于某个群体或者由某个群体的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群体期望的文学或艺术创作,这些文学或艺术创作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从而成为该群体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现形式”。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原本非常丰富。但是,今天,我国非但没有展现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国际利益优势,相反,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正呈一种枯萎的态势。个中原因除了经济大潮和全球一体化使文化多样性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缺少一个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尽管1990年《著作权法》首次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时至今天,这一规定仍未出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进程。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十分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作一番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将来我国进行相应立法时有所借鉴。

一、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选择分析

民间文学艺术对其创作群体以及国家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这在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我们不能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客体和主体确定性等特征就拒其给予保护。而这里尚需要我们继续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基于怎样的价值立场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的?对该问题的回答,不仅关涉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同时,它还是我们在众多的保护模式中进行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甚至从更进一层意义上说,它还直接影响着我们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在该问题上索有这样两种价值主张。一种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就是一个严重的缺陷。而另一种观点则是2002年3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第三次会议中,绝大多数国家所持的一种价值主张。这些国家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就是要控制民间文学艺术的公开和使用;其二,就是要激活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其三,就是通过保护,激励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其四,就是有效认证民间文学艺术,并确认其归属;,即通过保护以有效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减损、诋毁和滥用。

笔者认为,不管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立场有什么样的分歧,以下两点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及时,从国内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能够长期地流传、世展下去,而使其不至于在历史的长河中被淹埋。这种目的,我们可以从国际文献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对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用语上的差异得到证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通常使用的一个词是“conservation”,而对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使用的则是“protec,tion”。这种用语上的差别恰好反映了两者在立法目的上的区别。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重于通过赋予特定主体以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来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科学和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则侧重于使客体本身得到存留、维持、传承,不因人们的行为而消亡。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相当丰富,但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间的文学艺术正以可怕的速度在消亡和灭失。因此,我们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将“保持”视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最直接的立法目的,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和传承,并以此为中心,构建相应的制度,尤其是确立整理者和传承者的地位和权利。第二,从国际上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砝码,促进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防止其他国家无偿地使用、歪曲、篡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步要求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力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量无偿地使用、开发其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两类国家之间利益上的严重不公平。而从发展中国家内部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正日益地彰显。据统计,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利用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纺织品、美术品和其他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仅1991年一年我国利用民间文学艺术造型生产之产品出口创汇就是37亿美元。而近年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因此,在我们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的时候,确保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取得适当的“对价”就成了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时另一十分重要的价值关注点。我们认为,只有牢牢把握了上述两点,我们将来的制度设计才能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也才能使我们的立法在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同时又能很好兼顾我国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利益。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模式选择

前面,我们主要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选择问题。以下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即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模式问题。在该问题上,学者们的主张也是见仁见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范式观点:其一就是主张采用著作权法模式进行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在著作权法之下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特别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其二,就是进行特别立法保护,也即确立一个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关的一个专门部门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以下,我们对这两种观点逐一评析。

(一)对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评析

1、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肯定主义

主张用著作权法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学者们认为,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就可以对民间文学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其中的民间故事、诗歌和方言等就类似于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民间建筑与建筑作品,民间雕塑与美术作品都很相似。且在利用著作权法中已有相关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利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也许是诸多方式中最为便利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大部分具有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相类似的特征。比如说它们都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都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等特征。当然,主张采用版权保护的学者,也是承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作品的区别,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与版权保护的某些不协调之要求的。但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调整现行规则予以解决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就全盘否定版权保护的合理性,毕竟版权是历经了上百年的考验而成为现今较为系统完善的保护途径,且其丰富的权利机制和制度原理是有很大灵活性的,能够适应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要。

2、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反对主义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与文学艺术作品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版权法的保护模式的确成了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选择。然而是不是说,用版权模式来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仔细加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诸多的实质性差异的,而这种差异不但显示出了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间的本体性区别,而且该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反对者否定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致命原因,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著作权法的本质限制性决定了它与民间文学艺术难于融合。我们都知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基础上的,发达国家一般不赞成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准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三百年历史的知识产权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部服务于现代工业、信息社会的严密的法律机器,其制度上的秉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中的著作权法也不是回答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知识问题的。因此,采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实现促进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

其二,著作权法保护单一作者的禀赋也与民间文学艺术不相为谋。著作权法的核心是通过确认智力创作者对其创作成果的控制权,来鼓励和激发个人的创作能力。然而,民间文学艺术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体性,个体的因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流程过程中没有凸现出来。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根本无法找到一个著作权法意义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作者。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作者的权利。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明确的作者,那么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就会使权利因为没有一个落脚点而落空。著作权法通过激励机制来实现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持续繁荣的神圣目的也将因为主体性缺位而变得子虚乌有。

其三,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也很难与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特征相吻合。“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一般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应该体现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智力火花的烙印。对独创性的低要求是作品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抄袭的结果。但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其间,即使某个个体在模仿和传播的时候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表达,但这终将因为其慢慢被吸收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最终无法分辨出个体的特性。因此,无论从何种视角来看,反对者都认为,利用著作权保护并非是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途径,如果我们执意地要把把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的保护糅合到版权的框架下进行的话,其结果就是在破坏了版权自身和谐系统的同时也使民间文学艺术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可谓两全而不能齐美,这与人类立法理性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二)单行立法模式的分析

从以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来看,运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有诸多弊端,因此,我们认为采取特别的单行立法模式较好。因为,从目前国际上的最近发展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著作权之外的“特别权利”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示范法条》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产物。但在究竟如何构建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群上,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构一个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 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群体所享有的权利应当是一个具有类似著作权性,但又不等同于著作权的权利。在国外,有人提出以“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创新者的权利主张。依据这一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创新者会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创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rights)的产生。有人将这一权利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并认为“将‘民间文学艺术权’作为特别的和的而不是类似于著作权的权利或许会更好一些”。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问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会议的国家也普遍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发展、传播、分享的,所以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充分地满足传统群体对集体权利或社区权利的需要。虽然,集体创作和集体所有不是所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共同的特征,但是成员国仍然已经意识到了建立法律解决措施来满足群体认可的集体权利和集体知识的愿望和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制定单行法时,可以考虑借鉴这一概念。当然,这一经我们建构起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它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即它具有集体性、时间上的长期存续性和不可转让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民间文学艺术自身客观特性所决定着的。

2、应特别强调公法手段的保护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受群体生存环境的影响甚大,任何群体生存环境改变、生活习俗变迁和传统文化断裂,或者传承人物质生活匮乏、后继乏人和观念改变,都将导致民间文学艺术从活的文化形态褪变为死的文物。因此,保障群体的传统生活状态不遭受破坏性冲击,保障传统来源地的文化生态保持可持续发展,保障传承人的生活水平和精神上的荣誉感,这些除了需要我们从私法的视角加以重视外,它更需要运用公法手段来加以保护和调整。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行政主体介入的方式,从公权保障的角度确立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保护方针、物质资料归属等;建立起对外国团体和个人考察、收集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出境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保密制度,防止民间文学艺术的流失和毁坏。笔者坚信,在私法和公法的协同保护下,利用两种保护手段的各自优势,我们一定能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上达到理想的结果,在保持和传承文化的同时也得以很好维护在该问题上的主权利益,为我国在未来的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

文学艺术论文:音乐艺术与文学艺术的关联性

一、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的相似性

(一)意境塑造与想象空间

无论是音乐艺术还是文学艺术,对作品的意境塑造以及想象空间的展开,都有着相同的要求。音乐艺术作为时间的艺术,它以流动的旋律,架构于特定的曲式结构,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呈现。正如叔本华所说:音乐是活的时间,音乐所揭示的正是那个“由生命活动本身标示的时间。这个时间便是音乐的首要或基本的幻象;而这一切活动都是以一个有机体的生命结构所具有的逻辑式样进行的”。在特定的音乐结构里感知音乐的同时,在流动的音符中感知音乐所指向、塑造的艺术形象和情感的体验,这种体验开启我们的想象空间,把瞬间的音乐体验转化为情感的体验和对情感的想象,从而与音乐产生共鸣。文学艺术中,也存在着时间性。例如诗歌、散文、戏剧、小说在作品结构上,以及他们的内容表现形式上存在的张力、矛盾的冲突、解决等等,决定了文学艺术的时间性。当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时,在或长或短的时间里,由作品的客观表达方式唤起我们对作品意境的想象,进入一个由作者构建而成、由读者自己去体会的巨大的想象空间,从而达到对作品的深刻的情感体验。

(二)的音乐作品和文学作品,都具有丰富的情感与深刻的内涵

情感与内涵,是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表现的主要内容,也是它们演绎的最终目的。正如康斯坦丁诺夫所说:“感情的方面进入所有艺术作品的内容,无一例外,它不仅是内容必备的,而且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它们通过各自特有的表现方式和不同的艺术载体,既表达感情,又传达感情。文学与音乐,它们的作品无一例外的渗透着感情内容。一部小说当中,无论是描写、叙述还是对论,都带着不同程度的感情内容,诗歌中的每一句都是感情的抒发。音乐则与感情的联系更为密切,人们往往把音乐作为感情的艺术。当感情在作品中展开、呈现、深入,才使作品具有灵魂,表现出丰厚的含义和深刻的内涵。尽管文学与音乐,它们的表现手段和方法不同,但最终的目的却是相同的。在这一点上,它们有着惊人的一致性。

二、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的相异性

虽然音乐作品和文学作品在节奏感和韵律感,对作品的意境的塑造以及想象空间的展开,以及作品都具有丰富的情感与深刻的内涵等诸多的方面有着相似性,但是这两种艺术之间还是有很多相异之处。

(一)音乐和文学的艺术表达方式不一样

中国古代名著《乐记》中,就有关于诗与歌的论述,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由此可见音乐与文学的差异。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也曾指出,诗借“语言”来表达,“留给我们某些从事思想的东西”;而音乐“通过感觉来诉说”,它比诗“更丰富多彩地激动我们的心境”。当代苏联著名文艺理论家莫.卡冈则认为:文学是“思想的直接表现和感情的间接体现”,音乐则是“感情的直接体现和思想的间接体现”。凡此种种论述,使我们认识到音乐与文学在表达方式上的差异。音乐被称为“流动的建筑”。虽然音乐由乐谱记录,以一定的曲式结构创作完成,但所有的旋律都是稍纵即逝的音响,在非可视性的状态中进行。音乐中的每一个声音都没有被赋予具体的概念和明确的含义。它以声波的形态,在不间断的运动中营造出情绪的氛围和音响的声势,从而产生具有吸引力和渗透力的情感内涵,使听者不由自主的与它产生共鸣。而声波所体现出来的音调的高低与轻重;音频的急缓与疏密;音量的强弱与大小;音质的粗细与刚柔等等,所有这些付诸于我们的听觉,经由听觉进入我们的心灵,以此完成音乐对事物的表达。文学与音乐不同,它有良好的可视性。文学作品以文字的形式存在。人们阅读文学作品,体会文字,词汇,语句中所包含的含义。通过例如小说情节的叙述,或是诗歌音调的抑扬顿挫,或戏剧中的矛盾、冲突、解决等等来使人追寻到隐藏于文字之后的情感所在,深刻的思想和充满想象的,把客观的文字化为主观的情感体会。

(二)思维方式不同

音乐艺术是感性思维,而文学艺术是理性思维。由于音乐的非语义性的特点,我们在欣赏音乐时更多依靠的是对声音的感觉和判断能力。在音乐里我们体会的是具有象征意义的感情,它是模糊的、非具象的,并以情感经历作为想象的前提。这种想象所体现出的具象的感受,也是因人而异的。例如著名指挥家小泽征尔就曾经说过,欣赏《二泉映月》这首二胡曲,应该跪着欣赏。缘于这首乐曲,使他感受到中国民间音乐的纯粹、博大、精深,同时,也传达出他对中国民间音乐尊崇、喜爱的个人感叹!文学艺术的语言,具有的语义性。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时,文字语言提供给我们的含义,依靠文字构建的理性思维达到解读作品的目的。阅读的过程,其实是作者提供理性思维的叙述空间,由读者跟随文字语言的思维产生想象、联想和情感的体验过程。这个过程是具象的,是语言思维和文字思维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关联性

音乐与文学的关系历来非常密切,研究音乐史假如不熟悉文学史是不行的,文学史中也有不少与音乐有关的现象。文学思潮与音乐思潮相互渗透在历史上也屡见不鲜。其中最突出的是十九世纪欧洲浪漫主义思潮对音乐的影响。浪漫主义音乐的产生和发展始终与当时的文学思潮有十分密切的联系。音乐与文学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两种艺术真正意义上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以文学作品为题材进行音乐创作,就是最为常见的方式,尤其以艺术歌曲和歌剧最为突出。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数不胜数,例如门德尔松的艺术歌曲《乘着歌声的翅膀》,是以著名诗人海涅的一首抒情诗为基础创作而成;威尔第的歌剧《茶花女》,是根据小仲马的同名悲剧改编而成;比才的歌剧《卡门》,以梅里美的同名小说为蓝本进行创作;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被柴可夫斯基以此为素材创作出了同名交响幻想曲;里姆斯基-科萨科夫创作的管弦乐曲《天方夜谭》,取材于阿拉伯民间故事等等。音乐吸取文学作品的故事情节、戏剧成分、矛盾冲突、情节发展,作为音乐构思的基本线索,并且从文学作品中凝练出特定的精神气质作为音乐构思的基础。在音乐与文学相互渗透、融合的过程中,文学为我们展开了理性、客观的过程,音乐则向我们开启感性、主观的世界。当客观世界的人与社会和自然在我们面前展现,以音乐来展示人的内心情感和体验时,音乐的想象和联想能力激发了我们对于客观主体所表现的喜怒哀乐,并投影在我们的内心世界。这时,我们能解读非语义性的音乐里流动着故事性、叙述性的元素,也能够感受音乐里矛盾、戏剧性的冲突。当音乐与文学产生高契合度的联动,我们就可以在音乐里体会文学艺术的理性、客观的描述;也可以在文学里想象感性、主观的情感体验。例如,舒伯特根据歌德的同名叙事诗创作的艺术歌曲《魔王》,歌曲保持了诗歌中叙述者、父亲、儿子、魔王这四个角色,运用不同的旋律、音色、节奏、和声等分别代表各自不同的音乐形象。当我们欣赏这首歌曲时,对比歌德的诗歌,我们会发现,歌曲和诗歌里对情感的展开是同步的,使抽象的音乐和形象的诗歌在内容的演绎上达到高度的契合。

四、结语

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它们见证和记录了人类历史文明的进程,以它们独特而鲜明的表现形式,凝结成人类智慧、文明和情感的结晶。它们彼此独立,又相互影响、作用、渗透。正好印证了这样一句话:所有的艺术都是相通的。我们在学习任何一门艺术学科时,如果能够更多地借鉴其他艺术类型的艺术特点、表现力和表现手法的话,对于我们的学习,无疑会有巨大的帮助。通过各艺术学科的联动,能充分开启我们的想象空间,提高我们的艺术感受力,也可以丰富我们的创作素材,使我们的艺术创作空间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

作者:陈一林 单位:广东海洋大学中歌艺术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谈文学艺术与应用文写作之关联

一、表现形式具有程式化与模式化特点

文学写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强调创作性,注重“文似看山不喜平”;应用文写作具有很强的程式化特点。文学写作形式极为灵活、写法多样化,鼓励作者将其艺术形象与形象思维展示出来,突破束缚,进而打造出全新的艺术境界。应用文则不同,其存在着明显的格式化思维,具有较强的逻辑性,结构严谨,整个写作显得枯燥。应用文体式与格式两者间呈现出了一致性,其标准要求是规范化。应用文和其他文体的不同之处是其体式与格式较为固定。从应用文文本格式处理角度看,应用文格式呈现出了规范化与标准化的明显特征,比如,在《国家行政机关应用文处理办法》与《党的机关应用文处理条例》中对行政公文与党务公文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文种、应用文用纸、应用文办理等均有详细的要求。从应用文正文的写作来看,应用文无论是开头还是结尾,均会采用惯用的方式,有各部分的习惯用语,文种主体部分所采用的结构安排方式也涵盖了通常惯用的写作方法。以“通知”文体写作为例,先是详细地介绍通知因由,然后写具体的通知事项,结尾处写上习惯用语;再如,进行“请示”写作时,主要顺序是具体的请示理由、请示事项、结尾。为了与应用文实用性要求相适应,提出了应用文的模式化和程式化,简明扼要,对于受众群体了解应用文的核心意图十分有帮助,以免出现理解错误现象,对于公务处理也有利,在应用文实际处理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应用文写作的这一特点,应用文写作者对各文种的特点与要求有了的掌握与了解,熟知了应用文写作的基本规律,公务处理效率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文学写作和应用文写作的不同之处

(一)主旨表达方式不同

文学写作与应用文的主旨表达方式不相同,前者的主旨表达十分的含蓄和委婉,而后者的主旨表达方式十分的鲜明和突出。比如汉代王充在《论衡》中明确指出“口则务在明言,笔则务在露文”。这里所说的“露文”主要指的是应用文的主旨表达要鲜明和突出。应用文主旨表达方式最不能是含糊隐蔽,这样会因语义不清楚而导致歧义的发生。所以,应用文写作必须遵循开门见山与开宗明义的原则,让读者一目了然。而文学的主旨与其不同,并不是直截了当地告诉受众,通常在作者描绘的社会生活现象中自然地流露出来,其主题十分的含蓄和委婉。被我们大家所熟知的《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少年时代家庭富裕,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但是,后来因为他的父亲被撤职,生活一落千丈,贫困潦倒,家庭的巨变,严重地冲击了曹雪芹的世界观,他对社会有了清醒的认识:看似繁华的封建王朝潜伏着严重的社会危机。后来,他经过不断的努力,终于通过自己的著作发出了封建制度面临崩溃的预告,其主要将广阔的社会生活作为背景,塑造了一个个典型形象,该作品的主题全部在各种人物形象中地表达了出来。

(二)写作体裁不同

文学写作体裁种类有很多,对感情色彩、想象等诸多的因素较为重视,而应用文的体裁十分的单一,不过其可以结合文学作品中的表达方式与方法,强调的是实用,规范性强,有着一定的经济效益。应用文写作过程中通常要有特定的格式,应重视人们常说的“约定俗成”格式。该写作规范不属于明确规定的法定形式,只是先辈们实际写作过程中达成的某种共同的认识和约定,或者是审美趣味上产生的共识与趋同。所以,“约定俗成”虽然不是明确规定的法定形式,但其却蕴涵着写作规范中的诸多合理因素,我们应大力推广此形式,不可私自修改或者破坏,避免对应用文原有的交际功能造成影响。凡是可以熟练运用应用文“约定俗成”格式的作者,其语文修养和水平都会极高。以书信为例,有的人认为书信写作十分简单。其实,书信格式书写得正确的人少之又少。有的人对此毫不在意,“即便是书信格式错了,对方也会收到,并且,其中的意思也能理解”。殊不知,这样的书信毫无语文修养可言,就好比吃饭一样,有的人用餐具,而有的人却用自己脏兮兮的手抓饭吃,前者所体现出的是优雅,后者所体现出的是粗鲁,两者毫无可比性。

(三)时效性不同

文学作品和应用文的时效性不同,前者在经历岁月的变迁后,经久不衰;而后者却要及时地贯彻、传达,超过一定的期限将无效。应用文主要是因为社会需要而产生的,有着一定的实用价值,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比如,上级下发的指示、通知、批复等,均有着时限要求,而文学作品则不同,主要通过语言材料塑造人物形象,以此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充分表达了作者内心的思想感情,是社会的意识形态,在反映经济基础的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惩恶扬善,以引导受众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人生观、价值观。这是人类一直以来所推崇的,没有地域之分和时间之差,所以,好的文学作品会跨越时空,教育着一代代的人。因此我们所熟知的四大名著以及法国著名作家巴尔扎克所写的《人间喜剧》等诸多广为流传的文学作品才会受到世界人民的青睐。结语综上所述,文学作品和应用文对于社会快速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彼此间相辅相成,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也有联系的一面,应充分掌握与了解各自的特点,写出与规范要求相符的应用文,积极创作更多具有浓烈时代气息的文学著作,为世界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不断推动现代化建设步伐。

作者:仇燕玲 单位: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旅游文化改革综述

一、通过“地名文化阐释法”透彻整合产品形象特征

民族语传统地名,是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等信息载体,也是最为形象直观的“旅游形象代言人”,抓住地名积淀深厚的语音语义及其精神内涵,旅游景区景点形象特征豁然开朗。根据语言文化考证,“古东”为当地壮语地名,“古”即老虎、溪谷或山谷;“东”即森林或山林,意为“有森林老虎的地方”或“森林遍布的深山溪谷”。“古东”地名,不但说明这里是原汁原味的壮族传统聚居地,而且原来是溪流淙淙、瀑布连绵、森林遍布、鸟兽众多、老虎出没,生态环境都非常良好的地方。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古东瀑布景区周边村落依然聚居着以秦姓为主体的以稻作农耕为主要生计方式的没有汉化的壮族,占地面积达两万多亩的古东瀑布林区是周边村落的主要水源林地,这里树木参天,枫林如火,鸟语花香,溪流瀑布连叠,青山绿水明净清幽,村民祖祖辈辈流传着各种各样有关“雷王”、“布伯”、“洪水”、“森林”、“老虎”、“猴子”、“青蛙”、“山怪”、“人熊”、“人家”、“山神”、“花婆”、“芭蕉精灵”、“竹王将军”等民间神话传说和奇妙生活故事,构成了壮族黑森林文化非常完整的结构体系和时空序列。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古东”之外,其他地名、物名具有同样重要的文化信息和创新开发价值,认识到这一点,深度挖掘并巧妙整合古东瀑布景区现有的森林生态旅游资源和壮族黑森林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创新创意研发原创独有、特色鲜明、内涵深刻、丰富多彩的旅游文化创意产品并逐步衍生发展形成产业,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二、通过“民间作品分解法”实施系列化景观设计

在黑森林神话和童话中,老虎是壮族“天界(雷王和青蛙等)、地界(布罗陀和布伯等)、水界(龙母和龙王等)、幽界(老虎和猴子等)”四界宇宙观念中的“幽冥之王”,民间大量存在《老虎和青蛙》《老虎和水牛》《猴子和青蛙》《猴子和老虎》《杜鹃鸟》等童话故事流传,其情节生动、妙趣横生,意涵隽永。这些以老虎、青蛙、猴子、人熊、芭蕉精灵等为主角的壮族黑森林童话与古东瀑布森林公园的情调氛围极为贴切,是体现古东瀑布森林生态特点的精神灵魂所在,也是提升古东瀑布文化内涵和旅游魅力之所在。童话中的经典情节场景,如“森林小屋”、“人熊捉鱼”、“人熊敲门”、“险遇人熊”、“人熊娶亲”、“南瓜滚人熊”、“蛙虎比跳”、“老虎背猴子”、“芭蕉精灵”、“群蛙争鸣”等,可以设计成为新颖奇特的橡胶、塑胶、木雕、根雕、壁挂、动漫等生态仿真景观艺术品,有情节、成序列地巧妙布置在森林、瀑布、溪河、水潭、岩石、草地、饭店等处,成为具有创意性的旅游景观景点。

三、通过“梦幻情境营造法”组织渲染民俗信仰活动

旅游景区景点的较大魅力不只在于点景造景,而在活态化、情景化和体验性的旅游活动项目设置和景区景点的梦幻情调氛围。在壮族神话传说中,人伦始祖姆六甲和人文始祖布罗陀都是天地万物和森林草地之间的智慧之神、创造之神、宽容之神和美好之神。智慧之神布罗陀,神通宇宙万物,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无所不能,雷王、蛙神、布伯、龙王、龙母、老虎、乌鸦等,都是布罗陀根据人类特定需要和动植物所应有的特性而有序创造安排的;花神姆六甲在花海中裸体诞生,并制造了人间万般花童并赋予他们男女性别,成为万众敬仰的生育和爱情之神,民间“起花楼”、“接花婆”、“挑花篮”、“抬花轿”、“游花神”、“架花桥”、“抢花炮”、“唱花歌”、“演花灯”等传统民俗活动,皆源于此。这些与天地万物和山野森林密切相关的文化,都可以通过挖掘整理、创意生成和巧妙组织,建构成为古东瀑布森林生态文化区文化创新的来源本底。也可以按照“螟蛉子钻爆宇宙”、“布罗陀降生人间”、“姆六甲花海诞生”、“四界宇宙分野”、“花神幻境世界”等神话传说序列布景造景,使之构成时光倒流、宇宙诞生、人类繁衍、生机勃勃的奇妙家园幻境之感。

四、通过“情节故事转换法”展开娱乐项目策划

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多数是由巧妙构思而成的情节故事组合而成,用以表情达意并表现历史生活现实和奇妙幻想世界的神奇美妙。壮族民间文学艺术经典中的《人熊姑爷》《人熊外婆》《田螺姑娘》《老虎和青蛙》《老虎和水牛》《猴子和青蛙》《九头老鹰》等森林童话故事情节曲折婉转、跌宕起伏、扣人心弦,都可以通过情节分割、转换再现等现代景观设计手段、娱乐项目创意技术,将童话故事中最为风趣幽默、妙趣横生、美轮美奂的情节内容及其场景道具描写,创造性发掘研制成为男女老少不同年龄段游客喜闻乐见的旅游娱乐设施设备和旅游娱乐体验项目,巧妙策划如“智圣飞船”、“群蛙争鸣”、“老鹰飞索”、“南瓜滚熊”、“人熊吐娃”、“棒打人熊”、“劈杀九头鹰”、“田螺变美人”、“软体螺姑娘”等一大批新型特种旅游设施设备及其主题娱乐产品。这些设施设备和主题原料产品应当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特征保持一致,尽可能使用新型、环保、生态材料并创造性使用声、光、电、磁等感应、控制装置,将其转化提升成为拥有独家知识产权的时尚游戏娱乐体验文化产品。五、通过“创新创意研发法”创造新型旅游商品文学艺术旅游商品,是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中具经济收益效应的旅游体验服务消费对象,市场前景巨大。其中,民族民间神话、传说、故事、童话、儿歌、童谣、史诗、长歌等传世作品数量惊人,而且充满地域民族历史文化风情和独特艺术魅力,创新创意发掘的潜力无可限量。然而在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转换生成的旅游购物商品还相当少见,他们往往通过民间剪纸、木刻、皮影、木偶、神像、木雕、布贴、刺绣等形式出现在民间社会生活之中。壮族系列森林童话故事的“人熊姑爷”、“人熊外婆”、“田螺姑娘”、“老虎和青蛙”、“老虎和水牛”、“猴子和青蛙”、“九头老鹰”等角色造型、故事情节都可以创意衍生发展出无以计数且别具一格的文学艺术旅游商品,通过现代技术做成塑胶、硅胶、电子、语音、影像、壁画、烙画、动漫、陶瓷、陈设、装饰、用具、文具、玩具等现代工艺技术产品,不但可以极大丰富景区景点的旅游购物商品种类,提升文化氛围,增强文化内涵,而且还可以带动景区周边村民积聚化、规模化生产发展这些产品。其前提是这些产品必须先由景区、公司、园区等旅游文化创意基地组织人才队伍实施创新设计和创意开发,并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人或单位授权限量生产和出售。所创新创意研发的系列文化艺术旅游商品一旦投入到景区景点周边社区设施批量化和专门化生产和销售,即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社区村民与旅游景区长期因土地占用和经济利益分配不公所造成的诸多矛盾冲突问题,形成基地、创意、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良性循环发展的产业态势。

六、通过“影视动漫演绎法”创编演艺娱乐产品

民族旅游景区景点普遍存在过夜游客不足问题,演艺娱乐旅游项目创新开发是增加过夜游客的手段之一,桂林阳朔“印象•刘三姐”就是好的成功范例,每年为阳朔带来的过夜游经济拉动效应至少5亿元人民币,其本身的品牌价值估计已达10亿元人民币。而演绎娱乐旅游产品创新创意开发的创意源泉就是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桂林古东瀑布景区的淡季过长,过夜游客量严重不足,急需创新开发淡季和夜旅演绎娱乐项目。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壮族森林神话、童话系列创意资源,经过精心策划、设计、创编、排演并加上影视动漫技术处理,即可成为激动人心的淡季和夜游旅游产品,大量吸引入境、国内和本地游客前来观赏、体验、娱乐消费。目前,可以用于森林童话旅游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的绘画技术、塑胶技术、芯片技术、信息技术、光电磁人体感应技术、数字雕造技术、动漫网络技术、数字成像技术、水幕投影技术、水体雾化技术、影像音效技术、灯光造景技术等,这些技术已经发展成熟,多有现成的技术产品可供借鉴和使用,只要将古东瀑布南国森林童话与之有机整合,相关系列技术产品的创意开发就不算是太困难的事情,而且投资规模相对于具有相当实力基础的景区来说并不算大,效益却可成倍甚至成数倍地增长。目前桂林古东瀑布景区的演艺剧场,可将水幕电影、3D视频、网络漫游等技术引入其中,只要处理好森林瀑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现代科技利用之间的融合关系问题,即可将其打造成为桂林市、广西区,乃至全国性的顶级森林瀑布文化创意旅游景区。

七、通过“网络信息传播法”塑造旅游新形象

民族旅游景区景点要想引起游客市场的广泛关注,除了创造性开发新颖独特的旅游产品,更要采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形象塑造和形象宣传。现有的壮族森林神话和森林童话就是好的宣传创意策划对象,如果能够将《人熊姑爷》《青蛙与老虎》等任何一个童话故事创编开发成为动漫影视产品,即可实现最深刻最广泛的信息网络媒体宣传效果。如果将桂林古东瀑布景区,同时建设成为壮族森林童话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将森林瀑布、森林童话、森林生态、环保低碳、动漫科技和网络漫游实施网络信息化传播,必将成为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重大产业示范点,届时参观学习、会议交流、考察研讨、追新探奇等旅游人群将源源不断而来,对外影响力激增。综上所述,如果单就桂林古东瀑布景区而言,将来的创新发展道路,应当是“森林瀑布+森林童话+科技动漫”所形成的新型特种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模式。其中,森林瀑布是其本底,不可撼动或偏废;森林童话是其内涵,必须深挖善用,不可视而不见;动漫科技是其手段,必须与生态、环保、低碳相得益彰,不可杀鸡取卵、盲目扩张。放大到全国民族旅游产业未来十五年的长远发展来考虑,重视并创造性发掘利用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旅游资源,快速走上“自然人文景观+民族文学艺术+科技动漫影视”的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之路,已经成为地方民族旅游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必然之路。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本来就是一种具有无限伸展力和无限创造性的创新创意文化产品,历经千百年流传至今,本身就说明了其语言文化艺术魅力的无穷而巨大。民族民间经典的神话、传说、故事、童话、笑话、寓言、史诗、长歌、童谣、儿歌等艺术形式,是民族旅游文化创新创意的突破口和爆发点,需要与现代高新技术融合,在个人创新创意灵感之下,向现代时尚旅游市场需求目标扩散推进,衍生拓展出包括景区景点、建筑艺术、美食服饰、文具玩具、演艺娱乐、手工制品、影视动漫、互动软件、广播电视、图书出版等可以无限度延伸的创新创意发展空间,是可以产生千亿元社会、经济、文化效益的重大文化创新创意产业。我国传统的民族旅游文化产业需要创新创意发展理念引导,其旅游规划设计理念和思路需要及时更新调整,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人才队伍必须与旅游相关企业相互联合,充分发挥资源发掘、理论研究、研发生产、创新探索、实践操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理论指导和创新实践的经验丰富带头作用,重视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及其现代转换技术的强大创新创意作用,使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旅游文化创意产业有目标、成系列、健康良性循环发展。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不能光靠一时一地、一景一区的人才储备、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进行简单改造、转换提升或独善发展。必须借助地方政府、省区政府、中央政府、社会资本力量和国内外专家及技术人才力量的投入并产生多重有机结合,才能将民族旅游文化创意经济产业做强做大。国家中央政府和西部省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旅游文化创意经济产业发展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重大科技立项、人才队伍建设、产业创新发展、旅游改革发展、实验试点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和创意企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和专项资金支持,以大视野、高起点、大旅游、内涵式、高科技、产业化、集群化、可持续等理念,将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旅游文化创意产业锐意创新发展成为可以抵御外来竞争,确保文化安全,保障边疆稳定,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产生巨大社会、经济、文化综合效益的重大产业。

作者:梁福兴 单位:桂林理工大学

文学艺术论文:民间文学艺术主体的权利义务

一、民间文学艺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完整权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享有使用权,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在授权他人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使用人歪曲性使用、破坏性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情形。歪曲性使用、破坏性使用同样是一种使用的方式,但是此种使用是一种不当的使用,应当予以制止。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他人忠实于民间文学艺术原貌地使用,享有禁止他人歪曲性、破坏性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

(二)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一项无形财产,权利主体享有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权利。权利主体的使用权是一个总括性的权利,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只要是没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何种方式的利用皆是合理的。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著作权人所享有的物质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同样享有。在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研究的时候,学者们将绝大多数注意力放在寻找民间文学艺术与作品的不同之处上,无形之中,忽略了民间文学艺术与作品在本质上有诸多相似甚至是相同之处。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作品,体现了作者独立思考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是智力创作的结果;其必须以一定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使公众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看到、听到或者触摸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有以下表现形式: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由是观之,作品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点:及时,创造性。即作品应当是独立思考的产物,此特征否定了基于剽窃行为所完成的成果属于作品;第二,可表达性。即作品本身虽然是无形的,例如一首歌、一篇文章不是像一部手提电脑、一座房屋那样的有形财产能够直接通过视觉等实实在在地感觉到。但是作品的无形性不妨碍其能够以有形的形式表达出来,此特征否定了单纯的创意、构思、灵感能够作为作品。反观民间文学艺术,绝大多数的民间文学艺术同样具有以上两个特征。首先,毋庸置疑,作为人类智慧结晶的民间文学艺不是凭空而生,是经过创造行为产生的。其与作品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通常情形下,作品的原始主体是明确的,谁创作了某一部作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据可查、有据可考的。而历经岁月的洗礼,绝大多数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始主体早已不知为何人。但是,只是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始主体不甚明确,而非没有原始主体,任其自生自灭。其次,民间文学艺术能够以有形的方式表现出来,其已经成型,并非仅仅是一种构想。其本身具有无形性、非物质性。非物质是指人们的理念、情感、技能、才智、知识以及生活状态,它本身具有无实体性或无形性,但是它可以通过人或物表达、体现或展示出来,成为人们能够感受、认识和共享的客观现象[1]。民间文学艺术本身的无形性,并不妨碍其以有形的方式表达出来。只是绝大部分民间文学艺术没有被落实到一定的介质上固定下来,而是以一种活的姿态表现出来的,并且有些民间文学艺术以口头的形式存在、发展,已经符合口头作品的要件。综据上述,民间文学艺术已经具备作品的两项基本特征,因此,在诸多情形下,对作品适用的法律规则,同样能够对民间文学艺术适用。权利主体除了享有上述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之外,同样有权以其他的方式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例如,将民间文学艺术标志性的文字、图案等申请为地理标志或者商标等等。

(三)获得资助权迄今为止,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尚未充分享受民间文学艺术所带来的效益,相反,却是肆意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获得了巨大收益。由于对民间文学艺术普遍漠视态度的存在,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在生活上面临诸多困难。我们不否认有些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生活上,尤其是经济上没有后顾之忧,能够全力保护、传播民间文学艺术。但是,有许多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却在艰难度日,无力再去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由于自身所掌握的资源有限,无力去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进一步发展。面对如此窘境,权利主体有权获得各种方式的资助,以维护、发展民间文学艺术。并且,不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是以自然人的面目存在,抑或是以法人的面貌存在,皆有权利获得资助。

二、民间文学艺术主体所承担的义务

(一)保护义务对于属于自己的财产,不论是有形,还是无形,权利人皆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此种处分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与事实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主要是转让;事实上的处分,例如将财产毁损等。但是,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而言,其无权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任意处分。对于法律上的处分———转让,下文将进行详细论述,此不赘述;对于事实上的处分,是这里需要探讨的问题。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关乎公共利益,因此作为权利主体没有任意处分权,即使是听任民间文学艺术自生自灭的权利都没有。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作为权利主体,负有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义务。保护义务主要体现在对现存的民间文学艺术,有义务使其不再受到破坏,维持原貌的义务。保护义务是权利主体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义务,只有在、适当履行此义务的基础上,方得进一步谈到享有何种权利以及承担何种义务。如果没有适当承担此义务,则民间文学艺术会不断地被侵蚀,直至民间文学艺术丧失殆尽。此时,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客体已经荡然无存,权利义务无所依托。

(二)不得随意转让的义务对于归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权利主体皆有权利进行处分。因此,财产的权利主体应当享有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的权利。并且,将财产转让是权利主体享受财产价值的一种方式。但是,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不仅关系到权利主体的个人、群体利益,同样关乎公共利益。并且,转让行为是造成民间文学艺术枯竭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权利主体转让民间文学艺术的行为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如果说有形的财产,在转让之后,还有可能通过生产等方式取得的话,那么无形的民间文学艺术一旦转让之后,则不会有再回复的可能了。即使在转让之后,可能再产生新的民间文学艺术,但是,此非彼。并且有形财产的价值不论有多高,一般也是可以估量的,是有一定限度的。但是无形财产的价值则是难以估算的,因为其价值不仅仅限于其自身,其所能带来的衍生效益是极其巨大的。并且,其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物质方面,精神层面的价值更为重要。因此,无论是个人主体,还是集体主体,甚至是国家主体,都承担不得任意将民间文学艺术转让的义务。权利主体将民间文学艺术转让,需要区分主体的情况,受到以下的限制:首先,对于个人主体而言,其转让民间文学艺术所受到的限制是最小的。因为个人作为权利主体,将其掌握的民间文学艺术予以转让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是最小的。因此,个人想要将其掌握的民间文学艺术转让所承担的义务是不得向外国人转让,除此之外,其享有自由转让的权利。之所以不得向外国人转让,是为了防止源于我国的精神财富流失。其次,对于集体主体而言,不得将其掌握的民间文学艺术转让。因为集体掌握的民间文学艺术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与地方特色,是特定民族、地区的标志。如果仅仅是为了物质利益,为了换取对价,而将民间文学艺术转让,不啻于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其转让的不仅仅是民间文学艺术,更是民族、地区的灵魂,会极大地伤害群体情感,削弱集体的向心力。民间文学艺术的转让割裂了特定民族、地区与民间文学艺术的天然联系,民间文学艺术离开其产生、发展的环境,会丧失其原有的风貌。很难再发挥其固有的魅力,更像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转让行为,其实等于变相地扼杀了民间文学艺术。,如果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毋庸置疑,同样是不允许转让的。因为国家作为权利主体的民间文学艺术关乎全体国民的利益,承载着全体国民的情感。需要强调的是,上文所述的不得转让的义务是针对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对于其享有的物质权利,是有权转让与他人的。

(三)一定限度的保密义务我国周朝《易•京辞》曰:“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机事不密则害成。”可见,古代对保密已有很深刻认识。保密,是在人类社会最初的私有观念下形成的一种意识,并由这种意识所支配而产生的一种社会行为。保密及保密工作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行为,已经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化,自然地走过了由发生到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2]。保密义务,是指将秘密事项保守在一定范围内,不使这范围以外的人员知悉的义务。反观民间文学艺术,其已经为大众所知,甚至有些学者主张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人人得拿来用之。既已如此,则何谈保密义务的承担。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的保密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限制性,仅仅是指不得将其民间文学艺术向外国人展示。

权利主体之所以需要承担此项义务,是因为近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不同国家之间的交往、合作日益密切,交流的领域从政治、经济到文化层面,从官方到民间。此种交往对于相互之间的学习、借鉴是大有裨益的,是应当得到提倡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总会有不和谐的事情发生,外国人擅自使用,甚至是盗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事件时有发生,令我们目不暇接、防不胜防。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使我国天然地具备民间文学艺术产生的土壤。我国拥有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吸引了大批不同国度的人纷纷来我国进行采风、研习。他们付出极少的代价,甚至是零代价,将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带出国门,加以利用。由于民间文学艺术自身的独特魅力,因此,以其为素材所产生的产品或者直接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行为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不仅不能从中获益,获得更大的发展,反而所遭受的损害却是与这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成正比的。我国民间文学艺术遭到破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及时,对民间文学艺术不加限制的滥用,会使得其日益减少,甚至枯竭。外国人使用的越多,我国自己使用的余地就越小。并且民间文学艺术的受损具有不可逆性,即一旦消失之后即不会再重新出现,其消失是终局性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形成需要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虽然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种类庞杂、数量繁多。但是,如果不加限制任由肆意开发利用,则终有一日会用尽。第二,民间文学艺术被利用的次数越多、规模越大,其与其发源地的联系被割裂的风险就越大。在最初利用民间文学艺术的时候,可能还会表明其发源地。但是,随着利用次数的增多、所产生的影响越大,众人的注意力会日益集中到利用民间文学艺术所产生的产品之上,至于其背后的故事,则往往被人们所忽略。并且由于是被外国人所多次使用,很容易使人产生民间文学艺术产生于该外国人所在国家的错觉。第三,外国人的使用行为,很可能导致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歪曲性使用。由于民间文学艺术与特定的人文历史、地理位置有着深厚的、不可割裂的联系。

因此,想要了解其蕴含的深意,需要对相关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我们不否认,有些外国人对我国的文化、历史等有深入的研究,但是,毋庸置疑,这仅仅是例外,绝大部分人外国对我国的人文历史等是一知半解,甚至是一窍不通。在这种状况下,难免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发生误解,而这种误解会通过其使用行为进一步扩展开,让更多的人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产生误会。并且这种误会,不仅仅限于对民间文学艺术,更会对发源的民族、地区,甚至对我国产生误解。长此以往,会影响民族、地区甚至是国家在世界上的形象。权利主体所承担的不得将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向外国人展示的义务,是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一种事前的防范措施。消除、减少损害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即为事前的规避;另一种即为事后的救济。相对于事后救济而言,事前的防范更为经济,亦更为有效。虽然如果外国人在参观、收集、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之后,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破坏性或者歪曲性使用,权利主体能够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且赔偿损失。但是,损害已然造成,不可能恢复到损害尚未发生之前的状态。因为观众已经先入为主地接受了错误的观念意识,如果想要予以扭转、纠正,则需要投入的精力要比当初造成影响所花费的要多得多,况且即使是予以纠正,同样难以保障能够将错误的观念消除,错误的意识极有可能会长期性地存在下去。并且,由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发源地一般地处偏远,因此,在诸多情形下,民间文学艺术已然被外国人利用得淋漓尽致,而权利主体却一无所知,或者虽然知道,但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或者虽然具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使得维权之路步履维艰,因此,最终只能是不了了之,听任此种侵害行为的发生。而放任此种行为会导致“破窗效应”的发生。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PhilipZimbardo)于1969年进行一项实验,此即为著名的破窗效应实验,破窗效应(BreakPaneLaw)带给我们的启示为应当及时矫正和补救正在发生的问题。

反观民间文学艺术被外国人任意使用的情形,想要较大限度地避免“破窗效应”的发生,需要权利主体及时地发现这种肆意滥用的行为,并且需要立即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否则,如果不能够及时制止此种行为的发生,则无形中向世人昭示,未经过许可而任意使用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的行为是无需付出任何对价的,是不会受到任何惩戒的。鉴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巨大价值,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来进行挖掘、使用。因此,对于滥用民间文学艺术的行为坚决不能姑息,一经发现必须当即制止并且让对方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局限性,权利主体在许多情形下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既然事后的补救不能够很好地解决所出现的危机,则需要考虑能否采用事前预防的方式杜绝隐患、解除危机。既然以现有的客观条件,我们无力控制或者无力有效控制外国人的任意使用行为,则我们可以严格控制其接触民间文学艺术的行为。并且,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事前的严格控制要比事后制裁好得多。需要明确的是,此举并非因噎废食,亦非隔断与外界之间正常的、良性的交流互动。并非是将民间文学艺术锁在深闺、使其无抛头露面之机会。保密义务的承担与传承、发扬民间文学艺术的义务是不冲突的。保密是为了能够保持民间文学艺术的完整性,使民间文学艺术能够更好地得到弘扬。因为如果将民间文学艺术不加掩饰、不加防范地让外国人所获取,则对外国人的利用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对民间文学艺术妄加使用,会使得民间文学艺术遭受重创。因此,保密不是保守,止步不前,而是以退为进,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更周全的保护。

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并非将其禁锢,不得示人,相反,保密工作的展开,不妨碍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宣传与弘扬。因为如果使民间文学艺术出于无人知晓,则会掩盖其绚烂夺目的光彩,会使其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独特魅力。因此,对民间文学艺术需要进行适度地宣传。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密就体现在一个“度”字上。换言之,一方面需要将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展示,另一方面同样需要把握展示的范围、方式。将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展示类似于将一部新的电影作品的精彩花絮呈献给观众,一方面,通过花絮的展现可以很好地激发观众收看电影的热情;而另一方面,观众不能够仅仅凭借花絮的观看来领略整部电影的风采,想要对电影有更加深刻的感悟,需要通过观看整部影片来得以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宣传,同样如此,只需将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展示即可,其中实质性的内容不得轻易为外人所见。权利主体的保密义务,是防止外国人未经任何许可即到我国进行参观、采风、研习而设置的。如果是进行必要的学术等方面的交流,外国人需要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进行观摩、学习,则外国人需要征得相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经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之后,权利主体方得向外国人进行相应的展示。并且,即使是经过批准的展示,亦非的、毫无保留地展示,如果涉及到制作工艺等等,同样是不得展示的。例如,如果外国人对某地的皮影戏十分感兴趣,想要进行参观并且进一步的研究,则经过批准之后,权利主体可以进行皮影戏的表演,但是皮影的制作工艺则不得进行展示。

(四)培养义务如果是个人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主体,权利主体与代表性传承人的身份往往是集于一身的,在选择继受主体的时候,自由度相对较大。并且按照一般的方式,都是由上一代的权利主体在家族内部选择下一代的继受主体,或者如果确实没有合适的人选,可能会选择家族外部的人。不论是选择家族内部的人,还是家族外部的人,都是权利主体的自由,并且为了使家族的绝技不至失传,个人主体会尽心尽力选择继任的权利主体的,而且会竭尽全力去培养新的继受者。此种家族内部的传承同样有一定的规矩约束,因此,一代又一代的权利主体一方面遵循家规的规范,另一方面强烈的家族荣誉感与使命感,会使得继受主体竭心尽力地去完成继受、传承的重任。如果是集体作为权利主体,则情况会相对复杂。集体作为权利主体的情况下,权利主体是以法人的面目出现的,其与作为自然人的代表性传承人,二者的身份是不可能集于一身的。在选任代表性传承人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并且会有找不到适格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出现。由于就目前而言,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前景不甚乐观,并且受到西方文化的浸淫,因此,许多人不愿意继续扛起民间文学艺术传承的旗帜。如果说个人作为权利主体的情形下,继受主体的选择相对简单的话;则集体作为权利主体的情形下,培养义务的承担却需要面临诸多困难。因为不存在家族内部传承的问题,在选择新人的时候则缺少了一个重要的选择途径,需要依照一定的条件进行筛选。

如果是国家作为权利主体,同样需要承担培养传承人的义务。由于国家作为主体,毕竟不如个人或者法人那样行为便利,因此在选择传承人的时候会有诸多不便。基于此种考虑,在国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的情况下,由代表性传承人来承担培养新人的义务,由国家为培养义务的承担提供经费上的支持等。由于社会发展进程愈加迅猛,浮躁的气息甚嚣尘上,使得人们日益渴望人性回归与心灵救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关注度日益增强,随之而来的是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开发、利用规模日益扩大。作为权利主体,其身负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重任,清晰界定其权利义务,有助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与传承,有利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发扬,有利于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有利于“文化强国”目标的实现。

作者:张洋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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