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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个人履职报告实用13篇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1

国有资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的快速递增,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源泉和保障。铁路企业是特大型国有企业,被喻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有资产数额庞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阶段,铁路产业自身的不断发展对国民经济中其他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对现阶段铁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找到从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角度出发,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不仅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献一臂之力。

二、目前铁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科学,权责不明确

铁路在当今运输中是运力最大的运输方式,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铁道部政企合一,它既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同时又经营着庞大的全国铁路网;既是一个权力主体,又是一个利益主体。这种兼而有之的情况违背了市场经济要求,影响了公平竞争,作为特大型国有企业,铁路企业必然要肩负社会责任,要为社会公益服务,这样的境况,使得在一定情况下企业的利益必然为社会责任服务。兼有政府和企业双重身份的铁道部处境尴尬,铁道部要实现的增值目标和直接的行政管理手段,必然要妨碍企业的行为,影响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

另一方面,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各地铁路局现实拥有的法人财产权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权能的大小、多少在很大的程度上都必然体现出资人的意愿,由出资人预设和规定。在目前铁路局尚不具备完全独立地支配财产的能力,且外部市场条件又不成熟的情况下,出于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全路运输集中统一、保障铁路的公益性等多因素考虑,出资人代表不得不对运输企业法人的各种权能加以限制和裁减,与铁路局共同行使资产的支配权,从而使铁路局的法人财产权无论在名义上或是在实际上都具有明显的缺损。在残缺不全的法人财产权状态,有限责任制度无从建立,铁路局面向市自主经营受到阻滞,难以对自己的经营效果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起完全的责任。

㈡国有资产评估制度有待完善,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对国有资产进行准确的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还不甚健全,加之铁路企业有较强的垄断性,市场意识不强,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以及合资经营等过程中,执行不力造成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容易被低估,甚至被无偿占有和使用,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权益受损。

㈢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国有资产监管主要是通过国有资产监管报告来反映,以事后监督为主,对资产运营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尚未真正落到实处,国有资产监管缺乏规范性、时效性,监管力度较弱。触目惊心的粤海铁路私分国有资产案给我们警示:为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我们必须迅速采取措施,亡羊补牢。

三、加强铁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㈠建立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为更好地管理铁路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为社会履行责任和资产利益的最大化,应坚持遵循“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建立铁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铁道部作为国铁企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对铁道部的职责设定和财政部授权,对国铁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铁道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财政部报告国铁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和年度会计信息汇总报告。扩大铁路企业经营自主权,推动铁路运输经营机制转换,推动铁路走向市场。

各国铁企业以国家投入的国有资产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铁道部、国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对出资人负责,实现铁路效益最大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各国铁企业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办理企业产权转让、无偿划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审查和申报、国有资本运营的监控评价等工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产权管理职责,接受铁道部财务司的指导和监督。

按照上述分级分工管理,可有效的实现政企合作,分工合作,达到国有资产有效运转、有效监督的管理目的,更好的实现铁路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㈡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为做好国有资产的评估管理,铁路企业贴合实际制定了铁路系统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具体表现为:(1)铁路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2)铁路企业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涉及应当报经履行出资人授权职责机构决定的事项的,应当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的情况向履行出资人授权职责的机构报告。

对于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依照“相关部门提出计划,财务部门审核,上级部门审定,批准后实施”的程序进行办理。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资产评估,并切实构筑防火墙,以防止资产流失。例如:对于大额资产或特殊资产进行处置,必须加强信息披露或进行公示;对于资产处置收益,由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收缴;对于资产转让,一般通过产权市场进行运作。对铁路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核准和备案手续,加强对资产评估结果运用的管理,切实维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权益。

㈢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努力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铁道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国铁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行状况接受国务院和财政部的监督, 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进行的审计监督,通过建立和实施重大事项审批报告、财务监察、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报告等制度,履行对铁路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有资本金的监督管理。铁路企业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应当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经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等经营成果,进行定量及定性对比分析,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为铁道部对国铁企业实施间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制定行业政策和考核企业管理者业绩提供参考依据。铁路企业依法实行厂务公开,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单位和职工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铁道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铁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国铁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出资全资子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控股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铁路国有资产投入、营运、收益及相关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资产管理、规范基础工作,以路局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为中心,不断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束语

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在当前我国铁路大力发展之际,铁路企业的国有资产价值越来越大,需要从管理制度、执行力度和监督上层层把关,步步落实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也需要我们这些基层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秉章做事,严格执行规范,用一颗高度负责任的心去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2

控烟重在执法。控烟涉及的公共场所范围较广,单由卫生部门一家执法,效果难以保证。为此,《条例(草案)》明确市区两级的健康促进委员会为牵头部门,卫生、文化、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委员会成员单位,肩负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控烟职责。

二、活动目的

结合本区汇同7个监督执法部门(教育、文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开展控烟宣传工作,及在全区内按照市里要求全部张贴好控烟标识。

三、活动要点

1)广泛宣传学习《条例》

2)制作、张贴禁烟标识

3)开展集中执法,组织监测评估

四、各个阶段分工

1)前期筹备工作

日期部门事项备注

文化部设计制作一系列控烟宣传品,如告市民书、海报、折页等

文化部设计制作多形式的控烟公益广告

文化部向社会公开招募万名控烟志愿者(控烟卫士)和控烟形象代言人,参与全市的控烟宣传活动

文化部制作告单位书让法定禁烟场所所在单位了解各自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开展学习《条例》活动阶段

日期部门事项备注

文化部组织监督执法部门开展《条例》学习宣贯

文化部一系列控烟宣传品,如告市民书、海报、折页等,向市民免费发放或在全市社区、单位内广泛张贴

文化部在本市主要报刊的健康类版面或健康类报纸上开展控烟科普知识宣传;

文化部控烟公益广告,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形式投放;

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组织所有下辖单位对《条例》进行学习,并将系列控烟宣传品,如告市民书、海报、折页等发放到单位内,发放告单位书让法定禁烟场所所在单位了解各自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汇总上报下辖各单位学习《条例》情况,并汇总下辖各单位控烟标识张贴数量、位置情况

文化部/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讨论部署各自监管的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做好标识的张贴、维护和检查等工作,制定监测方案

文化/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策划“控烟条例宣传周”活动,每天针对不同类型场所开展专项控烟宣传活动;

3)全面张贴控烟标识,并切实落实地面宣传执法活动

日期部门事项备注

文化部/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按照汇总上报的各自监管的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数量、位置做好标识的张贴

公安/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执法活动;

文化部为市民提供戒烟相关的咨询服务,如咨询热线等,万名控烟志愿者(控烟卫士)和控烟形象代言人安排参与各不同类型场所开展专项控烟宣传活动

文化/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区域)/公安/卫生局/建委(公共交通、铁路)组织实施“控烟条例宣传周”活动,每天针对不同类型场所开展专项控烟宣传活动(宣传周活动);

4)督促、监管、服务、补缺、监测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3

巨晓林现在是中国中铁电气化局一公司的高级技师,就在几年前,他还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去年12月底,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补选巨晓林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25岁被中铁电气化局在老家陕西岐山县招工后,巨晓林在岗位上一干就是28年。虽然身高只有1.62米,但在铁路电气化这个行当里,却被称为“小巨人”:20多年来,只有高中学历的巨晓林共写下了80多本、数十万字的工作笔记,创新了85项施工方法,创造经济效益1000多万元。他主编的《接触网施工经验和方法》已经成为工具书,填补了国内铁路接触网施工技能培训教材的空白。这么能钻研的“小巨人”,当上了全国人大代表后还是觉得有点“力不从心”。

“当上全国人大代表,我更认识到自己的文化水平低,要赶紧补课。财政预算报告我到现在还没看完,大会上发的七八本阅读材料,我才读到第五本。”巨晓林说起这事有点不好意思。

记者问他怎么读得这么慢。他说:“这些报告和材料我都是逐字逐句读的,好多东西,像预算报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都很专业,凡是有搞不懂的词我就要上网查。发下报告后的这几天,我每天要读到夜里2点,早上5点多起来接着边看边查。”

除了要尽快阅读大会发的各种报告和材料,巨晓林每天还要准备第二天的发言。虽然他不可能每天都在团组讨论上轮到机会发言,但还是精心准备。

晚上回到房间,巨晓林结合政府工作报告,连夜修改、补充他向大会提交的第一份建议《适应依法治国,加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4

【本刊讯】(记者 李湘宁)2011年12月28日晚,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公布了“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

此前2011年7月23日20时30分05秒,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由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列车与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

同年7月2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任组长,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同时,聘请12名铁路运输、电力、电气、自动化、通信、信号、安全管理、建筑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邀请最高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公开的调查报告全文共3.6万余字,分为“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等六部分。

调查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

调查报告提出对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工作严重失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将甬温铁路项目批复的设计标准由200公里/小时提高到250公里/小时。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列责任人第二位。刘、张二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此外,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

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责成铁道部和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责成国务院国资委对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依法进行整顿,重新组建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列控所。

案讯

浙江人大原副主任获刑

【本刊讯】2011年12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判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定,1996年至2007年,利用职务便利,为舟山基础工程公司、张群力等五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解决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逃避刑事追究等事项上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万余元。

央视大火案主犯徐威刑期追加

【本刊讯】2011年12月26日,央视大火案主犯徐威因在服刑期间被查出尚有贪污受贿行为,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其数罪并罚,追加刑期至有期徒刑20年。

此前2009年2月9日晚,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亿余元,徐威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11月2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徐威犯贪污罪、,将其再次。

法院认定,徐威侵吞公司公款322万余元,并索贿100万元。审理期间,其对上述事实未提出异议。

法制

二审刑诉法草案

【本刊讯】(实习生 唐丹妮)2011年12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将提交在2012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5

笔者结合**市的实践,对市县级政府法定职责的立法及其履行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关于政府职责立法的实践——政府履行职责的法律基础

纲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职能逐步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法治的作用在于通过强制约束力的方式,将政府和其他社会主体的自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为其行为选择提供一种预期机制和矫正机制,以实现维护公民权利、市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秩序。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守法。因此,探讨政府职责必须首先理清我国现行立法关于政府职责的规定。

(一)我国关于政府职责立法的现状。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法制工作者发现,政府特别是市县级地方政府,既有决策权,又有执法权,其自身定位颇值得研究和重视。一些领导同志认为,政府对执法工作只有领导责任,执法是部门的事,因此,在推进依法行政中,政府对下级和执法人员提要求多,规范自身行为少。通过研究,**市认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政治实施者,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组织实施离不开政府;相对于各部门,政府权力更大、责任更重、影响更广泛。建设法治政府不仅仅是执法部门的事,而且也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政府不但要推行,而且要带头。因此,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必须梳理政府的执法依据,为政府开列权力和责任清单。

据**市政府对236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涉及政府行政执法的共计207部,其中法律69部,法规100部,规章38部。而规定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则超过350部。涉及的政府职责主要可以分为基本职责、具体行政行为职责、内部行政行为职责、抽象行政行为职责、政府委托其他组织履行的职责、政府受委托履行的职责等六大类,计615项。

1.关于政府基本职责的规定。

集中在宪法和政府组织法中。如《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这些规定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求。

2. 关于政府具体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及其他行政行为八类。

行政许可又可以分为部门审核、市县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部门审核报市县政府批准后由部门作出许可决定的,如《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县政府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作出许可决定的,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行政处罚种类主要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等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影响重大的处罚措施;针对的情形多是经主管部门处理后相对人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相对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利益;在处罚程序上一般先经主管部门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法》第7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裁决主要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所做的调查处理,如《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行政强制是政府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及为保障行政行为的履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如《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行政确认主要是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及特定人员身份的确认,如土地登记、革命烈士追认等。行政给付是政府为保障特定人员的生活或补偿特定公民为公共利益所做牺牲而给予一定物质帮助的行为,如残疾军人优抚、扑救森林火灾伤残人员医疗、抚恤等。行政征收征用和补偿,如《国防法》第48条规定,“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组织和个人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征用者因征用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其他行政行为主要是一些由政府实施的行政处理行为,如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等。

3.关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制定和决定、命令,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规范,也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此类行为在行政法上可以归类为抽象行政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很多关于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规划的编制、预案和方案的制定、标准的制定等。如《传染病防治法》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职责的履行,有利于为社会提供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行为规范,有利于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有效实施,因而必须依法切实履行好。

4.关于政府内部行政行为职责的规定。

在梳理执法依据中,**市发现,现行法律法规中规范行政机关之间运作的条文重多,按这些规定履行职责,有利于政府权力的规范运行和相互监督,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落实责任。因此,**市对者一部分法律也进行了梳理,归纳出63项具体职责。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传染病防治法》第6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还有批准下级部门的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疫区的决定等。

5.关于政府委托其他组织履行职责的规定。

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可以与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委托其承担部分义务教育任务。”

6.关于政府受委托履行职责的规定。

如《军事设施保护法》第21条规定,“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并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二)政府职责立法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涉及政府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规范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关于政府职责的立法存在以下特点和问题:

1.所涉事项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重大影响,与相对人利益攸关,或者关系国家尊严、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突出公共性。这就要求政府在履行职责时严格依法办事,否则将会给相对人和公共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职责形式多样,既有具体行政行为,又有抽象行政行为,既涉及对外管理和服务,又涉及内部管理和监督。

3.在政府履行职责的程序上,多由所属部门或下级政府呈报启动,需要下级为作出决定提供准确的信息和事实依据,有相当大的被动性。

4.从职责性质看,政府职责立法重职权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较普遍,与法治的要求还有差距。

5.从职责立法体系看,体系不规范,标准不统一。体现在规定政府职责的规范法律位阶不一,任何文件都可以赋予政府一定职权;政府与部门职责的划分缺少统一的标准,究竟什么样的决定该由政府作出,什么样的行为可以直接由部门作出,不同的法律规范有不同的标准,立法冲突普遍。

6.政府履行职责缺乏细化的程序性规则,执法程序合法性没有可资实践的标准。

7.法定执法手段配置不适应履行职责的要求,执法缺乏法律保障。根据政府组织法,政府是政府首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没有具体的执法机构,小政府大部门已成现实。政府自身执法一无机构,二无法律措施,依赖于部门的呈报和配合,被动的行为方式削弱了政府执法的权威。

二、关于政府执行法律的实践——政府履行职责的现实状况

《纲要》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中提出,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这个改革目标的确定,体现了对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反思。

(一)特点。就政府行政执法而言,呈现以下特点:

1.重管理轻服务,对相对人提要求多,主动服务少,偏重履行经济职责,履行社会职责不足,法定职责履行不全面。

2.政府执行具体行政行为职责时,以政府部门呈报政府决定为主,政府依职权主动履行的少。

3.重视公用法律中有关政府职责的履行,重协调和推动,忽视专门法律法规中关于政府履行职责规定的执行,轻具体职责的落实。

4.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习惯于决定、命令,或者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政府对具体事务没有依据法定形式作出决定。

(二)存在的问题。与依法行政的目标相比,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缺乏执法意识,以日常行政管理代替行政执法。在政府工作人员甚至部分领导心目中,行政执法是部门的事,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宏观管理,与行政执法不是同一层次的行为。这种认识影响了政府执法的效果。

2.在执法程序方面,以内部行政管理程序代替行政执法程序,缺少行政相对人的参与,尊重和保护相对人程序权利的意识和程序欠缺。如在行政处罚中,经部门呈报、领导审签文件即作出决定,对于相对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的行使,缺乏程序保障。

3.行政行为决定落实不力。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政府行政行为,由于没有具体的承办部门,其落实就完全依靠政府的重视程度。由于没有具体的执法机构负责行政行为内容的落实,经常出现作出决定后无人执行的局面,最终不了了之,既影响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也损害了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4.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方面关于政府责任的规定不全面、不具体,没有把政府作为承担执法责任的主体,要求执法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多,政府只承担空泛的“领导”责任,没有与法定程序、标准相对应的法律责任确定制度和追究制度;另一方面,政府责任的设定没有强制力,在责任追究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行政处理与行政处分混为一谈。缺乏责任保障的职责,其履行必然缺乏动力,也成为政府履行职责不全面的主要诱因。

三、关于政府职责的思考和探索——政府履行职责的应然状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重大课题和系统工程。在社会矛盾凸现的社会转型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管理创新的迫切要求下,不仅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律已经赋予的职责,而且要求对政府职责进行探索和创新,以符合政府运行规律的制度和体制机制来规范和促进政府为人民服务职能的履行,促使政府职责更加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一)政府履行职责的理想状态。

自从政府产生之日起,政府与个人、与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就一直是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近年来,无论是日本的行政改革,还是美国的“走进美国”活动、英国的公共服务宪章运动以及韩国的亲切服务运动,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规范社会管理,使政府履行职责处在一个合理的角度和深度。综合我国行政管理的现状和政府建设管理创新的要求,政府履行行政职责应当向以下方向转变:

1.政府职责在形式上都有法律依据,即无法律授权即不得为,越权无效;

2.政府职责在内容上从偏重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向经济和社会并重转变,变行政管理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3.政府职责在履行程序上有明确的或普遍可资沿用的程序保障,且该程序能够保证政府履行职责过程和结果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4.政府职责与政府部门职责的界定有科学合理的界限和标准,政府不能包办一切,部门也不能滥行政府的职权,否则责任无法落实;

5.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政府的责任。对政府责任进行细化,明确什么人承担什么责任;规范政府责任的考核程序和依据、标准;强化责任设定的强制力,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实现政府职责应然状态尚需做的工作。

要实现政府履行职责的应然状态,目前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1.立法推进,确保政府行政改革平稳顺利实施。职权法定、行为法定、程序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必须先立法后改革,以立法来促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我国多轮行政体制改革都是只有政策没有立法,也始终在膨胀—精简—膨胀的怪圈内循环。建立政治领导、民间参与、立法推进的行政改革模式才能确保政府改革的有效进行,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证。

2.完善行政执法理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树立政府行政执法意识,在理论和思想上为政府履行职责提供基础。把握住行政主体的行为、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影响相对人权益三个基本要素,扩充行政执法的外延,树立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行政执法的观念,实现从靠行政管理推动社会进步向执行法律、履行职责的转变。

3.准确界定政府与所属部门的职责划分,实现职责划分的法定化,减少部门越位和政府缺位。建议以事项所涉及公共利益的程度为标准进行划分。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6

在本节课的教学中,我以“春运难题”为案例,在教学的过程中遇到的最大的难题是选取和整合教学资源,一方面要为教学服务,一方面还要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

一、科学性

教学资料的科学性首先体现为来源的权威性,春运客运数据一定来源于权威的报道。教学中关于客运量、周转量、在建路程以及2012年第一季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皆来源于铁道部网站以及铁道部十一五成就总结报告。

其次体现为来源的广泛性。对于铁道部具体如何履行各种职能,需要事实作依据。而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需要结合铁道部的官方网站、新华网、人民网以及其他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整合。以“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为例,选取了三份材料,一是火车票实名制的推行,一是《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是反扒警察春运期间打击犯罪的做法,分别体现了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以及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职能。这三段材料是经过查找很多网站筛选下来,方便学生理解教材内容而保留的。

最后体现为材料的时代感。即不能过于久远,本节课所选取的春运期间的相关材料皆选取的是2010年至今的材料,时代感较强。

二、真实性

思想政治课之所以叫“政治生活”,是因为我们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政治中,认识政治现象、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提供翔实的铁道部在改善铁路运营现状、增强铁路运营能力、提高铁路运营服务水平、完善相关体制建设方面所做的事实,对于学生理解铁道部的努力、客观评价铁路运营现状、正确评价政府履行职责的表现有很大的帮助。所以选取的资料一定要真实可信,否则将会适得其反,引起学生的反感。并且在标注材料的出处时,不能仅仅是铁道部官方网站得来的数据,还应包括群众的声音,人民的感受。如对于铁道部在2012年春运来临前开通了数种新的订票方式,解决订票难题,但引发了数种不同的讨论和争议,这是一般人在只看到现象时通常会有的认识,能够引起学生的共鸣。让学生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的角色面对质疑和责难,能够让他们学会换位思考,理解政府的难处。

三、拓展性

拓展性首先表现在不能就“让学生理解课本的知识点”而搜集资料,而应该延伸到书本知识点以外。以“春运难题”的解决为例,材料主要是用来说明政府如何履行四大职能的,但在四大职能外还应该包含基本国情的铺垫。基本国情的铺垫恰恰是最重要的,因为激发和升华学生了解政府、相信政府、支持政府的情感,培养学生寻求政府帮助、监督政府工作的意识,比让学生理解政府的职能更加重要。本课对于春运“基本国情”的铺垫是不足的,可以结合春运期间客流量的变化、与其他国家(如印度)铁路运输能力进行对比,能够让学生深刻地感受到“春运”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而中国政府在解决春运问题上真的取得了不可小觑的成就。让学生能够了解政府、相信政府、支持政府,出现困难时能够想到寻求政府帮助。

其次,拓展性表现在材料不能从铁道部到铁道部,而是让学生在理解课本对政府职能阐述的基础上,结合铁道部如何履行职能的,让学生自己举例说明自己在生活中感受到的政府是如何切实履行职责的。体现了课堂教学的延伸性,即要来源于生活、回归生活,学会用理论分析实践。在这一点上要求教师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工作,结合时下的热点问题分析政府职能:如在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可以举黄岩岛事件、事件、打击犯罪分子等来说明;在说明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职能时,可以结合当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政策来说明。营造“小课堂、大生活”的思想政治课课堂教学氛围。

四、系统性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7

围绕主位主业主责 认真落实“三转”要求

今年以来,__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转变思路,坚持回归主位,突出主业主责,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转职能,精兵简政回归主位。一是县纪委监察局牵头,部门联动。按照“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要求,对近五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原参与的133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103个,合并6个,仅保留24个。二是县纪委书记带头,上下齐动。按照“上下一致,基层延伸”的思路,调整各级纪委书记分工。县纪委书记带头转,不再担任城东开发指挥部的常务副组长,不在重大项目中挂职,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一心一意抓执纪监督问责;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财务、人事、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工作;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确保将主要精力放在纪委本职工作上。三是紧抓办案龙头,科室互动。按照“优化资源,一线倾斜”的原则,紧随上级纪委部署,对机关各室进行调整合并,从人、财、物等方面向办案工作倾斜,并建立了由36名党员干部组成的办案陪护人员库,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

转方式,厘清职责聚力主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一是围绕难点,重拳纠。开展明查暗访6次,发现12家单位共计14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存在玩游戏、看电影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其中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下发通报5期,并对问题突出的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围绕中心,监督提效能。开展了对各单位部门履行“三重一大”、“两集中、两到位”和“群众办事难”等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37次,发现线索2个,下发监察建议5份。三是围绕主业,铁心惩腐败。形成了新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对全县反腐败和查办重大复杂案件方面的协作、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进行明确,今年1至5月,初核案件线索20件,立案20件,其中大要案7件,共纪律处分28人。四是围绕预防,教育全覆盖。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先后开设廉政讲堂2 次,组织廉政知识测试2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6次,并对13 名干部实施了谈心提醒,同时开通了“正风__”公众微信,积极传播廉政知识,传达纪检声音,传递正能量。

转作风,从严要求履行主责。按照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突出抓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与监督。一是“三访三解”,提升宗旨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基层接访、走访、回访,通过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截止5月底,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已走访联系群众76户,解决实际问题55个,化解矛盾纠纷27起。二是“三学三比”,提升履职能力。结合落实“三转”任务要求,开展理论、业务、技能“大比武”,通过开设“正风__”大讲堂、举办“三转”征文比赛等方式,学理论、比效率,学业务、比技能,学先进、比贡献,不断提升履职意识,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三建三促”,提升管理实效。建立了领题调研制度,要求委局领导带头,各纪委委员,各纪工委、机关各室,各乡镇纪委、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每年承担一个或一个以上调研课题,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能力的提高;建立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定期报告制,要求乡镇纪委书记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一次业务工作、县纪委委员每年提交一份工作报告,促进其责任意识的提高;建立了机关内部考勤管理等制度,对干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常态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提升。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8

(一)认识上促动,开发述职报告活动持续动力

重点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述职报告活动能否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我们以郑铁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局基层站段级单位实行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的意见》,对活动的意义、目的、内容、方式、范围、领导组织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我们坚持在党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增设民主管理课程,坚持把包括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在内的民主管理知识纳入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职工代表述职等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努力营造民主氛围,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代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基层工会干部的干事意识。工会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在职工代表述职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述职报告活动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取决于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为克服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少、述职面积广、述职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畏难情绪,我们对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不积极的单位,给予一对一重点帮扶和指导,为他们提供模式参考,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成功单位的经验及取得的效果,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帮助他们树立开展工作的信心。三是强化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职工代表是被评议的对象。他们的主动参与是述职报告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通过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开展述职报告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发动,使职工代表充分认识到参与述职报告活动是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是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信任自己的重要渠道,强化了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激发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内容上规范,方便述职报告活动有形操作

一是规范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内容。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改革发展,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积极调查研究,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宣传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最后作出承诺并提出倡议。二是规范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内容。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比照站段级职工代表进行。考虑一线职工代表素质差异及现场实际状况,各基层单位为车间职工代表提供了述职模板。述职模板通常采用表格和问答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只需按表格要求和问答题内容对应填写自己的履职情况即可,操作简单,方便易行,有效解决了有的代表不愿写、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述职报告的难题。三是规范新当选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对换届职工代表或新补选的职工代表,由于履职时间比较短,着重谈当选职工代表后的感受以及今后如何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打算。

(三)方式上灵活,营造述职报告活动理想效果

一是述职范围分级进行。路局级职工代表原则上在站段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路局机关的职工代表在所在处室职工大会上述职;站段级职工代表在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车间级职工代表在所在班组、科室的职工大会上述职。部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述职大会进行述职。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在向职代会作年度述职时,报告其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有关内容,不再专门述职。二是述职形式因地制宜。针对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困难、会议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因时因人而异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会议时间比较紧的,职工代表采取书面述职形式,并提前下发书面述职报告,给职工群众充分审议的时间,保证述职评议效果;时间充足的,采取口头述职。换届时的职工代表因履职时间短,可每人述职,也可由所在选区被评议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作典型发言,所有被评议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上签字认可,共同接受评议。由于我们坚持了因

人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述职报告活动得到全面开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措施上细化,促进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一是实行互动沟通。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调整和深化整合,基层单位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点多线长,人员分散,造成许多职工对本选区的职工代表并不十分了解。为了使职工对职工代表的评议更加客

观、公正、全面、准确,各级工会把被评议职工代表的相关资料及联系电话,通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职工群众的监督,加深选区职工对职工代表的了解。路局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工会为了使本级职工代表更好地了解本中心出席路局级职工代表有关情况,专门安排路局级职工代表在本中心职工代表培训班上讲课,宣传上级职代会精神,交流参加上级职工代表培训班的体会和感想,密切了职工代表与本选区职工的联系。二是搞好群众测评。职工代表坚持每年一次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选区职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评定表决。评议结果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直接公布。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接受审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在95%以上的,评为优秀职工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两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职工代表,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三是纳入刚性考核。我们把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考核和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并将其作为工会评先的重要条件。我们还建立了职工代表电子档案,职工代表述职情况在档案中及时显示,述职报告与职代会材料合并归档,促进了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二、启示与思考

(一)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企业上下同保安全、共谋发展、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统计显示,2006年路局职代会征集提案501件,较2001年158件增长了217%,涉及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所占比例由2001年的40%增长到2006年的65%。提案质量明显提高。路局每年用于解决职代会提案建设资金达1400万元左右。近年来,路局采纳合理化建议、改进技术项目1725件,有1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我局先后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提升职工代表的整体工作水平

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职责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代表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的过程。有利于激发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与时俱进,自觉履职,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评议好的职工代表,价值得以体现,会更加信心百倍,做好工作,不辜负选区职工的期望与重托;评议不好的职工代表会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迎头赶上。一位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中这样写道:“要以履行好职责为荣,以失职失责为耻;以为职工服务为荣,以脱离群众为耻;以有所作为为荣,以不思作为为耻,真正负起责任,参与进来,发挥作用,争取做一名领导放心、群众信任、敢讲真话、善于维权的优秀职工代表”。

(三)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对职工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职工代表本身是职工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和维护本选区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理应受到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个别职工代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不能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只是开会时,才翻翻材料,画画钩,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普遍开展,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使职工代表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职工代表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去做?如何做得更好?对职工代表的行为起到了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的双重功效,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形象。

(四)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密切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通过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群众评议,一是使职工代表进一步认清了他们与选区职工群众间是选举与被选举、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而更加尊重职工,关爱职工,深入职工,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竭诚为职工服务;二是使选区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晓了职工代表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从职工代表的述职评议中,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职工服务的,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就是代表职工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利,真正体现了职工群众当家作主。许多职工感慨地说:“以前选职工代表,感觉选谁都一样,因为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好坏无人监督,现在可不一样了,职工代表如果不为职工说话办事,评议时就会受到影响,我们选举时慎重多了。”

三、问题及对策

虽然我们在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个别单位领导对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偏差,个别局机关处室的职工代表对述职工作态度不积极。非运输站段和车间级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相对薄弱。二是职工代表展示作为的平台还有待拓宽。一些单位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职工代表提供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相对较少。职工代表发挥作用缺乏畅通的渠道和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监督职工代表整改落实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还存在着“重测评、轻整改”的倾向,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只注重评议,而对职工代表整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使评议工作表面化。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9

上半年,全路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全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以确保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安全顺利实施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规范管理、强基达标”的进一步深化。全路没有发生性质严重的客车重大事故,运输安全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局面。

(一)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新体制促进了安全管理的不断改进和加强。针对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界定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不断改进和加强。

一是初步界定了安全管理职责。撤销铁路分局后,有关铁路局迅速对安全管理机构和力量进行了调整,一方面组建了39个铁路办事处,50%的人员从事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将原铁路分局部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充实到铁路局专业部门和站段,加强了安全技术管理力量。有关单位按部要求,重新界定了铁路局、路局专业部门、站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铁路办事处的安全检查监督职责;铁道部及时下发了《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职责指导意见》,制定了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明确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职责,完善检查监督体系,加强专业安全管理工作,铁道部专门成立调研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起草了《关于发挥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新体制优势加强运输专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和强化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已发给与会代表,请大家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铁道部对《技规》、《事规》等规章制度的内容全面进行了梳理,对涉及到原铁路分局职责的38条内容及时进行了修改,各铁路局也修改了《行规》的相关内容,保证了规章制度的有效性。针对新体制下如何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讨论稿,请大家认真讨论修改。

三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撤销铁路分局、减少一级管理层次的新情况,各单位及时修订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涉及施工安全、事故救援、站段安全评估考核、事故调查处理、安全责任追究等制度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有的铁路局按照强化专业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专业系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各专业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系统安全考核,促进了专业安全管理的加强。有的铁路局积极探索适应新体制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安全监督保证、安全分析预测、安全考核激励、职工教育培训、设备质量保障、班组安全控制等机制。

实践证明,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有利于充分发挥铁路局的安全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效能;有利于及时了解掌握运输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快速有效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有利于加强站段安全管理,强化现场安全控制,新体制下强化安全管理的优势开始得到显现。

(二)贯彻落实《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铁路运输安全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铁道部成立了以部长任组长的宣传贯彻领导小组,部安委会就宣传贯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条例》实施前,全路做了大量准备工作,铁道部以部令规章的形式对外公布了9个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对机车车辆、安全设备、铁路道口、危险货物及专用线接轨等方面的实施主体、标准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定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置标准,统一标志、标识,并将部分标准纳入了铁路建设设计规范。与交通部、公安部积极协商,制定了道口警示标志移交方案,移交工作已开始实施。铁道部对部机关干部和铁路局的业务骨干集中进行了培训,各单位也都相继举办了各种培训班,对干部职工重点进行了培训。全路各单位利用电视、报纸、站车广播、张贴宣传挂图、宣传周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6月6日,中编办已批准在18个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明确了铁路局作为铁路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地位。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建设要求,铁道部制定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个方面的10个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其中处置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预案,被纳入国务院专项预案。

(三)六大干线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工程全面展开。建设六大干线提速安全标准线,是确保提速持续安全的根本性举措。按照铁道部的统一部署和计划安排,有关铁路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制定了方案、资金、工期“三落实”推进计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各个建设项目总体进展比较顺利。截止到5月底,全路更换Ⅲ型轨枕262万根,完成计划的94%;更换一级道碴353万方,完成计划的59%;栽种灌木3640万株、乔木695万株,均完成计划的98%;移设和更新封闭栅栏1488公里和2338公里,分别完成计划的84%和91%。TDCS建设车站完成计划的50%。供电软横跨改造、三跨改四跨基本完成。“5T”监控系统中的红外线配套车号智能跟踪装置(THDS)、货车运行故障动态检测系统(TFDS)、货车运行状态地面安全监测系统(TPDS)3个项目基本完成。

(四)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准备工作稳步推进。围绕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开行时速200公里动车组和客货混线的要求,以确保提速安全为重点,在胶济、郑徐、浙赣和武九线全面展开线路平面改造、线间距拨移、病害整治和提速信号改造等提速基础工程。引进时速200公里动车组的合同执行和设计联络进展顺利,在9项关键技术引进和国产化方面,动车组总成、车体、转向架三项关键技术已全面进入技术资料转让阶段;在10项主要配套技术引进方面,系统集成和关键零部件国产化基础工作已经落实,主要零部件和一般零部件的国产化正在进行之中。此外,动车组管理、检修、运用和司机等人员培训计划已经启动。组织开展了时速200公里区段列控车载ATP技术设计联络,研究制定了动车组停靠站台的改造计划。时速120公里货车提速改造进展顺利,已经完成2万辆。组织研究了时速200公里条件下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提出了新设备运行试验方案。5月18日至6月5日,在遂渝线成功组织了时速200公里提速试验。

(五)现场安全控制和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全路始终把确保运输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冬运、春运、“两会”、“五一”黄金周以及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等关键阶段,深入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督察活动,强化现场安全控制,确保了关键时期的运输安全稳定。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添乘机车检查制度,1-5月,铁路局主要领导和部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共添乘旅客列车机车338趟,检查发现线路晃车、路料清理、施工和道口安全管理、职工“两纪”、栅栏封闭等各类问题3132个,对强化现场控制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坚持安委会和安全分析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安全情况,分析把握安全规律,针对日常暴露出的CW-2型客车转向架裂损、车辆电线路错接、25T型客车缓冲钩裂纹、轮轴激热、定检过期车辆失修、车辆溜逸、施工安全、治安防火、液化气铁路罐车安全管理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加强设备质量整治,集中组织技术攻关,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

(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全路各级公安机关以确保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全力打造平安铁路、为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出行安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为中心,组织开展了“百站百车”和火车站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以旅客列车、车站及重点行车场所为重点的安全防火专项整治。截至5月份,共破获盗抢旅客财物案件2239起,打掉流窜犯罪团伙78个,查处倒票人员2万多人,清理扒车等闲杂人员3.5万余人,抓获网上逃犯8073人。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今年以来,破坏铁路行车设施、盗窃运输物资、治安案件同比分别下降了25.8%、63.6%、43.6%,铁路沿线治安环境明显好转。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虽然上半年全路运输安全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但各类事故还不断发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截至6月26日,全路发生25件行车险性以上事故,其中:行车重大事故2件,同比减少2件;大事故4件,同比增加2件;险性事故16件,同比增加5件。发生重大路外伤亡事故1件,同比增加1件。合资、地方铁路发生重大事故2件,险性事故1件。从日常检查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当前,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现场控制存在死角。部分干部职工安全敏锐性不强,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治,现场安全缺乏有效控制,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5月9日,一砖瓦厂在萧甬线软土路基地段线路旁长期大量取土,形成15米的深坑,对如此重大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竟然视而不见,任凭事态扩大,在既没有发生水害又无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线路路基就发生大面积滑坡,中断上行线行车168小时、下行线行车99小时,所幸当时没有客车通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南昆线K255+200米处的路基病害,早在1月15日就发现,但有关单位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都没有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最终导致了路堑边坡坍塌,造成3月17日45224次列车发生脱轨重大事故。5月11日X87次列车脱轨重大事故,是行包专列开行以来因货物偏载原因造成的第一起行车重大事故。事故分析表明,有关单位对行包专列运输安全存在的隐患始终没有引起警觉,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职责不清晰,监装责任不落实,安全监测装置形同虚设,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死角。3月16、17日,有关工程局在兰新线打柴沟至安家河间新建复线施工,施工处所距兰新线仅4米,两天内连续发生3起脱轨事故,但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没有吸取教训,对暴露的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整治措施,结果在3月20日又发生了44辆车溜逸的严重事故,其中7辆车颠覆侵入正线,中断兰新线行车4小时26分。

2.部分职工违章违纪问题严重。今年以来全路发生的25件险性以上事故中,有9件是由于职工违章违纪造成的,集中反映了部分职工不严格执行基本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缺乏自控和互控能力,暴露出部分干部作风不实,现场作业监控不力。违章使用封连线曾多次导致后果严重的行车重大事故,但这种严重的违章行为,即使在曾经发生过此类行车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也没有得到有效杜绝,

1998年“7.29”行车重大事故就是由于新乡电务段职工违章使用封连线造成的,今年4月10日,该单位一名职工在京广线淇县站又违章使用封连线,造成货物列车错进股道险性事故。4、5两月,由于机车冒进信号连续发生1起大事故、两起险性事故,直接原因都是因机车乘务员操纵不当、中断了望、臆测行车所致,5月5日西安站由于机车冒进调车信号发生的机车脱轨大事故,不仅机车乘务员严重违章,而且车站值班员在办理调车作业过程中违规变更进路,助理值班员也不执行联控制度,群体违章的问题十分突出。

3.部分行车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隐患。今年以来全路发生的25件险性以上事故中,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12件。部分设备制造质量、工程建设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技术作业标准不落实、设备质量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大量存在。因制造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导致车轮崩裂,造成1起货车脱轨重大事故;有关车辆厂在客车厂修过程中,严重违反技术标准,导致电线路错接、混线,连续造成两起旅客列车火灾大事故;4月24日,2011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枝柳线江头至八斗间,由于13号硬卧车厢走廊上柴油机检查盖板脱出产生位移,导致一名旅客踩踏后因盖板悬空坠落车下,造成旅客坠车重伤事故。进入汛期以来,川黔、鹰厦、南昆、京九线以及北黑、新长、达万、横南等合资、地方铁路相继发生塌方、落石,有的甚至造成列车脱轨事故,线路抗洪能力十分薄弱。1-5月,全路共发生各类行车设备故障1338件,比较突出的是机车故障656件、信号故障417件、车辆故障1**件,设备故障大量存在,严重威胁行车安全。

4.一些惯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尽管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多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少数单位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整治责任不明确,整治措施不力,有些项目成效不明显,致使一些惯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据调查,2000年至今年5月底,全路发生车辆溜逸事故94件,其中66件发生在开展车辆防溜专项整治后,比开展专项整治前不降反升。今年1-5月,全路发生道口事故288件,同比增加20件,增长7.5%;1月4日,一辆客运汽车撞断沈丹线道口栏杆与单机相撞,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3月2日一天,全路就发生3起性质严重的道口事故。虽然今年以来治安环境有所好转,但前5个月仍发生226起拆盗铁路设施、置放障碍的案件,发生3443起盗窃运输物资的案件,绝对数仍比较大,特别是因破坏铁路行车设施和盗窃运输物资导致发生了两起行车险性事故,治安形势依然严峻。

5.部分合资、地方铁路安全管理仍很薄弱。今年以来合资、地方铁路相继发生行车事故以及线路溜坍、路基滑坡和山体落石等险情,暴露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密,设备质量隐患突出,安全投入严重不足,专业技术管理薄弱,事故救援能力差等严重问题,也暴露出部分铁路局安全监管不到位。20**年8月29日,北黑线发生因路基水害下沉造成的旅客列车脱轨重大事故后,哈尔滨局曾对其进行检查,指出了山体落石的隐患,但黑河地方铁路公司没有认真整改,5月13日发生落石,导致N33次旅客列车与落石相撞的旅客列车重大事故。

针对当前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路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全力以赴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二、20**年下半年全路运输安全重点工作

下半年,铁路运输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确保运输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铁路部门全力以赴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最基本的要求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全国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频发。今年前5个月,全国发生5起特别重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死亡397人、同比增加237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4起,死亡366人。2月14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9万元,这是我国45年来超过200人死亡的最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和影响。今年以来,国外铁路发生多起安全事故,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4月25日,西日本铁道公司一列通勤客车由于机车乘务员超速驾驶,在兵库县尼崎市附近出轨,造成人员死亡107人,受伤460人,这是日本40多年来发生的伤亡最为惨重的列车事故。美国、泰国、丹麦、印度、俄罗斯等国家也相继发生列车脱轨、客车相撞、客车爆炸等重大事故。从我国铁路自身看,虽然上半年全路没有发生造成旅客伤亡的客车重大事故,但有的事故性质非常严重。国内外安全事故的严重教训和全路存在的安全险情、重大隐患,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铁路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的交通工具,党中央、国务院对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针对地方企业在萧甬线附近挖土造成铁路路基大面积坍塌的严重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铁路运输安全。铁路作为政企合一的部门,要求我们既要履行好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又要担负起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双重职责集于一身,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提高依法加强铁路安全管理的能力,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铁路运输持续安全稳定。

二是深化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全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实施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改革和大规模进行运输生产力布局调整,在安全管理、运输组织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空前重大的变化,给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提出了许多全新课题。撤销铁路分局后,安全管理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矛盾逐步凸现,尽管各铁路局对专业处室、铁路办事处和站段的职责进行了初步梳理和界定,但权责划分还不清晰、不规范,特别是确保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很多关键作业环节的卡控还存在漏洞;尽管原分局的大部分职能上移到铁路局,专业部门的管理对象和工作量大大增加,但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思想观念、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还没有完全转变,铁路局安全监察室和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的整体合力没有完全形成。全路生产力布局调整后,运输站段由20**年底的1430个减少到目前的849个,站段管理跨度大幅度增加,车务段平均管辖车站由23个增加到35个,工务段平均管辖正线由346公里增加到541公里,电务段平均换算道岔组数由6412组增加到16751组,机务段平均配属机车由98台增加到179台,货车车辆段平均货车保有量由6199辆增加到11444辆;有的电务段由7个段合并而成,有的机务段人数多达8000多人。尽管运输站段调整按照规划基本完成,但很多站段仅仅是完成了组织机构层面的合并,安全责任和检查监督制度还没有到位,加强现场作业控制的措施办法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相当一部分车间的管理和技术力量还没有得到充实,刚刚组建的站段领导班子还没有全部到位,撤并站段给安全管理带来的挑战、面临的困难不亚于撤销分局。制度创新和机制建设等深层次问题刚刚破题,加强新体制下安全基础建设刻不容缓。

三是完成施工和运输任务,要求全路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外部环境。今年,全路既有线施工改造任务和运输生产任务、重点物资运输任务都非常繁重。从施工任务看,六大干线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第六次大面积提速基础改造工程、大秦和候月线扩能改造工程以及主要干线大中修正在紧锣密鼓推进,7月1日京沪线电化改造又将全面展开,这样大面积的既有线施工,给确保运输安全带来前所未有的难度,如果施工组织、现场监控和安全防范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事故。从运输生产任务看,预计上半年全路客货发送量都难以完成年计划进度,分别亏欠261万人、2552万吨。全路要完成旅客发送量11亿人、货物发送量23.3亿吨的年度任务,下半年全路日均旅客发送量必须达到3**万人,日均装车108630车,任务相当艰巨。当前,煤电油运瓶颈制约没有根本缓解,煤炭、石油、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目前正处于迎峰渡夏的关键时期,全国夏季最大电力缺口将达3000万千瓦,铁路电煤运输的压力更大。无论是实现全年运输生产目标,还是完成重点物资运输任务,对确保运输安全,保证运输秩序,提高运输效率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允许在安全上出现大的闪失。全路必须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施工、运输和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和施工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四是迎战防汛抗洪严峻挑战,要求全路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汛期运输安全畅通。当前全国已经进入主汛期,广东、广西、福建、湖南、贵州、四川等省区持续强降雨,相继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近日,总书记、总理分别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科学调度,密切配合,真正把各项防汛抗洪措施落到实处。现在,铁路防汛抗洪也进入关键时期,压力和困难大大超过去年。截至目前,南昌、柳州、成都、昆明等铁路局和广铁集团公司,在鹰厦、横南、京九、成渝、川黔、贵昆等17条主要干线发生水害断道61次,同比增加33次,中断行车420小时22分,同比增加368小时41分,是去年同期的8倍多。6月20日发生在京九线龙川至惠州间的水害,是入汛以来影响最严重的一次水害,造成京九线上下行中断行车98个多小时。根据气象预测,今年夏季我国多雨范围比去年增大,洪涝灾害程度比去年严重,直接危及基础设施的稳定,对铁路运输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要求全路要坚决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完善抗洪抢险和事故救援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洪措施,确保汛期行车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

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全路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扎扎实实抓好运输安全工作。

下半年运输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全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旅客列车安全为核心,以全面实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新体制下的安全基础建设,规范和加强生产力布局调整后站段安全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扎实推进各项安全重点工作,为全面完成20**年运输生产任务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全面深入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不断规范和强化安全管理

1.科学界定铁路局、铁路局专业部门、站段的安全管理职责。这是强化安全基础建设的重要前提,也是理顺管理关系的内在要求。第一,铁路局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撤销分局后,要进一步明确铁路局对站段实施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要包括:直接对站段部署安全工作并督促落实,对站段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站段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站段领导班子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直接掌握并处理站段安全信息,受理站段呈报的安全生产事项,协调站段间的安全生产,组织事故救援;直接审批《站细》、《段细》等规章制度,组织站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掌握行车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和管理情况,直接实施对站段的安全投入。

第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必须充分发挥铁路局专业部门系统安全管理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界定专业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负责专业规章制度管理,在本系统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负责专业技术标准管理,在本系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的各项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本专业的技术管理标准、设备质量标准和技术作业标准,参与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的决策和实施。负责专业指导、检查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落实,指导站段制定细化措施并审查把关,定期分析考核本系统站段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对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检查行车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治设备隐患,组织研究和推广使用先进的检测手段;检查行车关键岗位现场作业,对重点技术作业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把关,指导站段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向本单位安委会报告本系统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委会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结合部存在的问题。

第三,在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和生产力布局大面积调整的新形势下,明确和落实站段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站段安全管理的自控能力,是确保运输安全最根本的要求。站段的安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定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细化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上级各项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加强车间、班组安全管理,健全站段、车间、班组三级安全责任体系和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实施过程控制,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行车设备修、管、用制度,有效发挥各项安全技术装备的作用,确保设备质量达标;按规定配齐岗位作业人员,组织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和岗位学技练功活动,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人员素质达标。

第四,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逐级负责制、分工负责制、专业负责制和岗位负责制,将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根据责权统一的原则,赋予与安全职责相匹配的权力,特别要合理划分专业部门和站段应具有的权力,制定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办法,为安全职责的有效履行提供保证;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逐级开展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促进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2.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安全检查监督体系。这对于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加强对运输安全的有效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各单位要建立领导检查监督、专业检查监督、安全监察部门检查监督、铁路办事处检查监督、站段自控检查监督的安全检查监督体系。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其他成员分工负责的原则,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职责;专业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履行专业检查监督职责;铁路局安全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监督职责;铁路办事处作为铁路局的派出机构,按照铁道部的规定,主要履行对站段的安全检查监督职责;站段对本单位的生产车间、班组和生产作业过程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第二,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监督制度,明确和规范安全检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检查程序、标准、方法,对深入现场检查的时间、次数、方式和覆盖率等作出量化规定;实行安全检查监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问题的跟踪整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制定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办法,促进安全检查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第三,要充分发挥安全技术装备的检测监控作用,对已建成的安全监控装置,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落实监控制度;要整合各专业系统安全监控装置的信息,在调度部门建立监控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和对列车运行安全的实时监控;要建立监控信息的定期综合分析和重要信息的及时分析制度,发现和解决影响列车运行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增强安全超前防范能力。

有关安全检查监督的具体职责和完善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的具体要求,铁道部起草了指导意见,会后将修改印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下面,我要着重强调的是如何充分发挥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作用的问题。在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下,组建铁路办事处,是我国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监督体系建设的战略性举措。铁路办事处在安全检查监督方面的作用,不能替代铁路局安全主体责任,也不能替代铁路局专业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这种体外检查监督机构的优势,就在于相对独立于站段,相对区别于部门专业管理,能够更公正有效地履行检查监督职能,能够在铁路局管理跨度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更快速有效地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监控。各铁路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果断措施,保证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首先要解决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责权统一的问题。铁路办事处应履行的安全检查监督职责主要包括:检查、监督基层站段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运输安全工作重要部署;检查、监督基层站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危及运输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根据铁路局授权,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紧急情况下实施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协调与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定期对基层站段的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对站段党政正职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要根据上述职责赋予其相应权力,使之具有对站段的安全检查监督权,检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整改权,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实施现场应急指挥、处置权,对站段安全管理的检查评估权,对安全管理失控的站段实行安全考核的一票否决建议权,对站段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考核的参与权。针对当前铁路办事处安全信息不畅的问题,铁路局要尽快完善信息管理制度,畅通铁路办事处信息渠道,确保铁路局的重点工作安排、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施工计划等有关文电,及时传送到铁路办事处,路局调度部门、基层站段向路局安监室报告事故信息时,要同时报送相关铁路办事处。各铁路办事处要主动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掌握各类信息,把握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主动权。

第二,加强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建设和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在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评估、安全分析例会、安全信息反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分析、安全专题调研、安全生产协调、安全责任考核等方面,建立铁路办事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制度。要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定编配齐配强安全监察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不能从事安全监察工作;要定期组织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新调入人员的监察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三,要注重发挥铁路局安全监察室和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的整体合力。铁路局安监室、铁路办事处安监室是铁路局安全检查监督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铁路局安监室对办事处安监室的业务领导,是发挥全局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的整体合力,增强安全检查监督有效性的重要保证。铁路局安监室要认真履行对办事处安监室的业务领导职责,一是制定办事处安监室的量化工作标准,规定办事处安监室每月向路局安监室提交安全监察报告,汇总分析辖区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添乘检查一次辖区内所有线路,每半年对运输站段进行一次安全评估,针对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向路局安监室提交调研报告,重点施工和关键时期要及时深入现场,开展检查监督。二是要统筹安排办事处安监室的工作,每季度对办事处安监室的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在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重点调研活动等方面,要把办事处安监室的力量一并纳入。三是要注重发挥办事处安监室的属地优势,在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要及时通知办事处安监室赶赴现场,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有争议的一般事故,要保证办事处安监室行使定性定责权;要充分调动办事处安监室日常检查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办事处安监室上报的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协调路局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四是要指导办事处安监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定期对办事处安监室进行业务考核。

办事处安监室要认真履行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自觉接受铁路局安监室的业务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办事处主任是办事处安监室的行政领导,既要充分依靠办事处安监室,履行好办事处的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又要督促办事处安监室落实好铁路局安监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对办事处安监室的管理考核中,要把铁路局安监室业务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体制下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基础建设的不断深化。要继续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针对新体制的变化,进一步修改完善基本规章制度,深化设备修程修制改革,建立健全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技术管理和设备质量基础;要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下面,我重点强调如何强化基层的问题。运输站段始终是安全生产的前沿,站段安全管理是确保运输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在新体制下,强化基层,加强站段安全管理更为重要。首先,铁路局必须履行好直接管理站段的职责,实现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既要注重提高宏观决策水平,更要注重现场直接组织实施;既要注重总体研究部署工作,更要注重现场检查指导;既要注重把握安全生产规律,更要注重加强现场安全监控。

第二,要充实站段安全管理力量。铁道部对运输站段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示范标准作出了规定,各单位要按部要求,抓住撤销分局和生产力布局调整后有利于集中人才的机遇,把那些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强、懂管理、有思路、有实践经验的同志调整到站段主要领导岗位上去,配齐配强站段领导班子,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驾驭能力;把技术业务精、责任心强、现场经验丰富的同志,安排到安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安全控制能力。

第三,要提高站段独立作战能力。站段要自我加压,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强化自身安全管理,用好铁路局赋予的权力,提高自主决策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要根据生产力布局调整后进一步优化运输生产组织和资源配置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调整、设置生产车间,充实车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力量,提高车间安全管理水平,要选配好工班长,积极开展自控型班组创建活动,加大现场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能力。

(二)深入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加快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已于4月1日施行,全路要以此为契机,努力提高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能力,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职工教育培训,增强职工法制观念,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的意识,认真履行法律义务,自觉遵纪守法,杜绝违章行为。二是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积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继续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良好氛围。

2.加快各项保护措施的实施步伐。一是按照铁道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抓紧做好铁路线路、桥梁等各类保护区的划定,尽快组织设置标志标识,7月份,铁道部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的专项检查。二是按照铁道部颁布的九个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办法,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审批法律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机车车辆等关键设施设备上线使用、机车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危险货物运输、铁路道口的设置拓宽及设备生产企业资质认定等方面严格把关,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铁道部将尽快公布设置行政许可的产品目录和合格生产厂家名录,对目录以外的安全产品实行强制认证管理。改革部驻厂验收管理体制,将现有部驻厂机车车辆验收室完全从驻在工厂分离出来,组建由铁道部直接领导的区域性验收室,统一管理区域范围内的驻厂验收站。要尽快研究制定行车设备召回和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索赔程序和标准,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要求生产企业召回并对其进行索赔。

3.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中编办批复,

18个铁路局将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铁道部根据《条例》规定,正在制定铁路管理机构职责,将以部令下发,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和行政处罚职责;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各局要按照铁道部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确定有权执法人员,明确具体执法程序,组织执法人员培训,依法履行职责。

4.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对铁路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生产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铁路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职责,督促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岗位作业标准。铁路局要依法加强对合资、地方铁路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铁路运输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取土、挖沙、采空作业、放养牲畜等限制行为,加强检查监督,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5.构建铁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于规避各种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铁道部制定的10个应急预案,经国务院审核批复,这次会上已经下发。铁道部将尽快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下发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统一指导全路应急响应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协调全路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铁道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应急预案,建立能够快速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和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组织有关部门,挑选懂专业技术、懂管理、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应急预案的内容既要体现与国家应急预案、铁道部应急预案的有序衔接,又要切实符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可操作性要强;部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铁路局、铁路局要加强对基层站段制定应急预案的检查指导,督促所属单位立即着手开展此项工作,确保10月底前建成铁道部、铁路局和站段三级应急响应体系。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抓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应急指挥水平和技术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应对和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实施,努力把事故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扎实推进各项安全重点工作

1.全力以赴确保六大干线提速安全标准线建设期到必成。建设项目总体进展顺利,但道口平改立和增设人畜立交通道推进较慢,信号“三改四”、车站电码化、机车标签及监控装置接口改造等项目刚刚启动,要实现预期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有关铁路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直接上手,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进度、抓质量,专业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现场指挥,充分发挥系统推进的作用,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倒排工期,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年底前按照“十全”标准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扎实推进第六次大面积提速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确保时速200公里动车组运行安全的要求,部机关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继续做好动车组技术引进和国产化工作,严把技术质量关,确保交验质量,研究制定设备修程修制,组织动车组管理和技术人员、动车组司机、生产骨干开展重点培训,确保提速实施前人员素质达标。要按照在既有线上同时开行时速200公里动车组、时速120公里货车和重载货物列车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3.努力提高行车设备质量。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车设备修、管、用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监控,对设备质量认真进行综合分析,针对机车、车辆、信号、牵引供电等行车设备故障多发,特别是机车车辆走行部大部件裂损、线路设备病害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出问题,查找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要加强设备源头质量控制,从设计、生产、修造、采购等各个环节严把设备质量关。

4.加强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即将颁布的《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是适应新体制要求,在原有5个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的。各铁路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施工等级编制方案、审批计划,严禁无计划施工。要依法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综合天窗修制度,合理安排施工,严禁在天窗外进行影响设备稳定和行车安全的施工。要强化对施工过程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监督,发现违章施工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要严格执行施工质量验收制度,严把列车放行条件关,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坚决不予放行。要加强交付后设备质量的动态监控,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严禁冒险放行列车。

5.强化职工“两纪”,严格事故管理。针对当前少数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十分突出的问题,要加强对职工安全责任意识教育,严格落实基本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强化现场作业过程的检查监督,坚决遏制违章使用封连线、运行途中中断了望、错办进路、违章接发列车、违章放行列车等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严重违章行为。要认真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和暴露的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铁路局要深入分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攻关目标,全面系统地研究针对性措施,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逐项整治,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取得扎实成效。特别要针对上半年问题突出的整治项目,加大整治力度,尽快梳理和完善防溜安全规章制度,改进方式方法,严格落实各项防溜安全措施,制定满足安全要求的安全线设置标准,并抓紧进行改造,遏制车辆溜逸事故;加快道口平改立步伐,提高道口设备质量,严格落实道口作业标准,加大路外宣传力度,努力减少道口事故;强化液化气铁路罐车安全管理,严把新造罐车上线质量关,严格执行液化气罐车检修标准,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严禁上线运行,加强运输途中检查控制,及时防止泄漏事故发生;对货运计量和安全检测设备的运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整治状态不良的设备,纠正运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行为,保证有效发挥作用;加强客车修造过程中电气线路等隐蔽设施的验收把关,落实客车“两炉一灶一电”消防管理制度,消除客车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对沿线治安环境的整治力度,落实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进一步强化专业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和专业运输公司要加强专业运输安全管理,

认真梳理和完善专业运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作业标准,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特别要加强对装载加固安全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发挥检衡装置作用,强化检斤工作,明确监装监卸责任,严格按有关规定装车,杜绝匿报品名、超载、偏载和夹带危险品运输,确保专业运输安全。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10

1.1铁路服务质量监督路径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优劣与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保证和提高铁路运输服务质量不仅需要铁路运输企业主动承担责任和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政府依法监管和积极引导,需要检察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通过公益诉讼实现法律监督,更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1)政府监管。政府监管一般以独立监管为原则,监管职能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4]。建立与铁路市场化经营相适应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必须不断调整优化政府监管体制[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部门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规定负责铁路服务质量监管的有关工作。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依据《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授权负责铁路服务质量监管中的食品安全监督、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疫等工作。综上,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政府监管主体包括铁路监管部门(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国铁集团。

(2)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监督。通过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监督指相关主体通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铁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相关主体主要包括检察机关、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检察机关可依法对食品安全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涉及铁路运营食品安全,检察机关通过对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铁路运营食品安全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实现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有权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消费者协会以及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

(3)社会监督。相比于其他监督方式,社会监督更及时和高效。社会监督包括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可以协助监管主体发现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责任主体或监管主体的违法行为,从舆论的角度督促监管主体或安全责任主体及时消除隐患。社会监督相比于以公权力为视角的政府监管方式,不具有任何的强制力。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网络和自媒体时代,铁路服务质量问题通常都是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披露和曝光,网络舆情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披露容易带有主观性和倾向性,社会监督也具有很大的主观性[6],因此,社会监督无法成为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的常态化方式。

1.2铁路服务质量监督法律机制依据

“机制”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古希腊文中“机制”是表达事物的构造与运动,现在往往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7]。法律机制是指一系列的法律构成要素相互之间产生有机联系的整体[8]。法律机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规范的形成、实施到产生调整社会关系效果的整个运行的综合原理[9];二是指法律使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达到一定的目标状态而具有的特定作用手段和作用方式[10]。铁路服务质量监管法律机制就是对铁路服务质量监管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一是出台铁路服务质量监管的法律制度,明确监管主体、监管的权责边界、被监管者的权利与义务,形成规制铁路服务质量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二是保证铁路服务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目标与功能的实现,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和必要的方式,使法律制度能够围绕其功能与目标形成有机协调的法律机制,使铁路服务质量监督在法律框架下进行。

铁路服务质量监管法律机制依据主要包括规制铁路服务质量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保证法律制度能够有效运行的具体配套设施和物质条件。铁路服务质量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组成。铁路服务质量监督法律方面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涉及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性文件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下简称“国务院”)的涉及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的文件,如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章主要指部门规章,如《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铁道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铁运[2002]31号)、《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铁运[2000]6号)。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国家铁路局的关于铁路服务质量监管的有关文件,如《铁路客运站车厕所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公开办法》。

1.3铁路服务质量监督法律机制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问责机制有待完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问责机制是监管主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主体的问责问题并没有涉及。目前对铁路监管机关、国铁集团,以及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等铁路服务质量监管主体的问责机制缺失。

(2)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协作机制有待完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涉及多个监督主体,但目前尚未建立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协作机制。尤其是在多个监管主体对服务质量均负有监管职责,各个监管主体权责不清,监管主体之间缺乏协助机制的情形下,最终可能导致旅客放弃向监管主体投诉,直接进入诉讼,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政府监管未能发挥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监督作用。

(3)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法律体系有待完善。行政监管立法有待完善。目前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作出具体规定的主要是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中涉及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的内容有限,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虽然对铁路服务质量监督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存在法律效力位阶较低,法律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不足。另外,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存在监管主体权责界限不清的现象。例如,《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虽然规定铁路运营食品安全实行统一监管制度,国铁集团负责组织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但并未明确国铁集团、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铁路食品安全监管的权责边界。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完善。例如,目前我国2002年原铁道部运输局制定的TBT2967—2002《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以及2015年1月1日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均未涉及服务评价内容,铁路运输服务评价标准缺失。随着我国铁路快速发展,旅客运输服务系统尚无统一的技术要求和铁道行业标准。

(4)社会监督路径有待畅通。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除了政府监管和检察监督以及行业协会等主体监督外,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尤其是舆论监督的作用。社会公众参与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的路径和方式、权利、义务、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均不明确,导致社会监督的力度弱,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2完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法律机制对策

2.1建立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问责机制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主体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主体应加强部门内部权力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铁路服务质量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作为或违法、违规监管的法律责任,促使监管人员积极履行监管职责。201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察委员会依法对国铁集团和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人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2.2建立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协同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铁路服务质量监督仅凭铁路监管部门监管难以监管到位,铁路监管部门应与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国铁集团等建立铁路服务质量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铁路服务质量监管协调会,通报相关信息;会商相关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治理机制。

(2)建立政府监管首问负责制度。由于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主体之间职能交叉或部门内部职责分工不明确,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导致监管效率低下。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应探索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制要求第一个接受咨询、举报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否具有相应的行政职能,都负有对举报投诉问题的跟踪服务责任。跟踪服务责任包括负责举报人的接待、指引及对接工作。如果首问责任者未能履行职能,相关举报方则可以通过投诉的方式让其真正履行责任[11]。首问负责制通过明确首问者的责任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出现,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让服务效率更高,质量更优,为全民参与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打下坚实基础。

2.3加快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相关立法

(1)建立专门完善的法律体系。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应监管有据,针对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需要建立专门完善的法律体系。一是修订铁路法时,增加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内容;二是针对目前直接规范铁路运输的行政法规缺失,应尽快制定《铁路运输条例》,结合已有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在《铁路运输条例》的立法中确立铁路监管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主体的法律地位,明晰相关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对象、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确保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有法可依;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铁路运输企业违规的成本,从而使铁路运输企业主动提高服务质量[12]。

(2)完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技术标准体系。铁路服务质量的提升不能靠自律,需要监督主体的评判和监督,监督主体对铁路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判应做到有法可依,有确定的标准和规范。国家铁路局应加强和规范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完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行业标准,如结合国内外铁路服务质量理论和我国铁路旅客服务质量实际,编制国家标准《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第3部分:服务评价);以《铁路客运专线客运服务系统总体技术方案》(铁集成(2008)41号)为基础,参考《铁路客运服务系统维护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329号),从铁路行业管理角度对旅客运输服务系统提出统一技术要求,起草《铁路旅客运输服务系统行业标准》。国家铁路局还应鼓励铁路运输企业出台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铁路运输服务质量企业标准。

2.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11

我从学校毕业参加中铁公司工作,主要是从事铁路桥建设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各方面都有明显提高。

一是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好。通过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公司的工作精神、工作纪律,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养成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雷厉风行、敢于碰硬的工作作风。参加工作多年,始终能够自觉做到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对工作认真负责,勤于思考,兢兢业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出色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技能熟。我在学校里所学的专业是工程机械,具有较强的工程机械理论知识。参加工作后,先后参加九江长江大桥、孙口黄河大桥、福州金山大桥、金上大桥、福厦铁路闽江桥等建设,具备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我主要负责机械管理工作,业务技能熟,熟悉各种工程机械的性能、使用、维修保养,能够切实管理好工程机械。

三是我年富力强,肯干实干。我年富力强,精力充沛,不怕辛苦,不怕困难,肯干实干,能够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领导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平时,强化时间观念,加快工作工作节奏,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同时,我具有较强的问题处理、系统分析、理解判断、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结合工作实际,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竞岗职位的认识

租赁公司副经理是公司的一个重要岗位,要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好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工程机械的作用,满足铁路桥建设施工需要,保证工程机械在施工中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涉及方方面面,是包罗万象、非常繁杂的。要做好租赁公司副经理工作,要吃透公司工作精神,掌握公司工作方针,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努力认真做好工程机械的租赁工作,既积极为铁路桥建设做好服务工作,又要努力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租赁工作科学发展。

三、竞聘成功后的工作思路

假如我竞聘机械租赁公司副经理成功,将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工作:

(一)抓好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素质。机械租赁公司副经理工作,责任重大,我将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己,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和管理素质,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努力做好副经理工作,促进公司全面发展。

(二)做好租赁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一是加强工程机械管理,在满足、保证施工需要的同时,指导使用单位正确使用工程机械,做到不损坏,延长工程机械的使用寿命。二是加强工程机械的维修保养,确保工程机械的性能和稳定、安全性。三是积极联系施工单位,了解、掌握施工单位对工程机械的需求情况,及时把工程机械租赁出去,提高工程机械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四是学习别处工程机械租赁先进经验和方法,做到他山之石,为我所用,创新租赁合同、租赁费结算、损坏赔偿等方面的管理,着实为提高、创造经济效益想办法,谋计划。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12

扎实工作,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工作潜力。按照领导安排,我在各岗位工作中,我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式,及时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忙下,我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在文案资料写作、部门协调、分析问题和总结经验等方面,均积累了必须的工作经验,初步培养了一名业务员应有的工作潜力。

三、“勤”

勤奋踏实,认真履职。在工作中,我能够始终持续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职履责,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激情工作,具有较高的职责心。

四、“廉”

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在廉洁自律方面,我能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言行一致。能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对工作实事求是,能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我,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能将廉洁奉公的职业作风贯穿于整个工作中。

四、“绩”

(一)2019年7月-2020年8月在环科所期间工作概述。

2019年7月毕业,入职X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综合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并于同年通过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员考试。

1.有机农产品认证年度评价及档案管理

任职期间负责对2016-2019年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材料进行整理归档、配合完成中心12名有机产品认证检查员的人员分类及年度评价工作,9名有机认证新进人员的建档工作,并对中心有机认证企业的客情维护及致歉工作,推进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两单位的分包检测协议签订工作。

2.有机认证活动策划及培训

负责撰写有机农产品认证相关信息,策划“2019年有机宣传周”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中心有机人员内部培训、讲课安排(种植、养殖、加工三个注册方向)及试题汇编评分工作。

3.实地检查有机农产品认证企业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篇13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的线路安全和运营安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速铁路,是指设计开行时速250公里以上(含预留),并且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列车专线铁路。

本规定所称高速铁路线路,是指铁路钢轨道床和路基,包括线路、桥梁、隧道、边坡、侧沟及其他排水设备、防护设备等基础设施。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高速铁路相关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高速铁路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将高速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高速铁路沿线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外的高速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范围,明确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加强高速铁路安全常识和爱路护路宣传,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高速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高速铁路护路联防责任制。

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高速铁路线路封闭区域内的安全管理工作,主动接受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第五条 单位、个人发现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铁路设施设备、标识标志、高速铁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护路联防组织或者铁路运输企业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依法处理。

第六条 高速铁路实行全封闭管理。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禁止进入、高压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条 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外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公告。

县级人民政府对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绘制的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书面确认后,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根据确认的平面图设立标桩。

第八条 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

(二)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

(三)放飞鸟类和飞行器、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

(四)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

(五)攀爬、钻越、损毁线路防护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告知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排除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依法解决。

第十条 对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既有的油气管线以及靠近高速铁路铺设的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渡槽等设施,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发现不能及时排除并且可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通报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由铁路运输企业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速铁路线路路堑上、跨越铁路线路的公路道路和跨越铁路线路的桥梁上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隔离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有关单位及时排除;拒绝排除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新建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种植树木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确保设施或者树木倒伏后不会侵入高速铁路线路防护栅栏范围内。

高速铁路线路两侧既有的杆塔、烟囱等设施或者树木,倒伏后可能侵入防护栅栏范围内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避免倒伏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造成损失的,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30米范围内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对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5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房、活动板房或者广告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因掉落、脱落造成高速铁路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外两侧的山坡地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开发建设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外两侧的山坡地可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速铁路安全。

第十五条 在高速铁路桥梁外侧的地面沉降区域或者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不得实施取土、堆放弃土、填埋湿地、改变河道等可能影响高速铁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道路、河道、水利、石油、航道、通信、电力等工程或者设施可能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有关单位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就建设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和补偿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施工。未达成协议擅自施工对高速铁路的设施造成损坏的,施工方或者建设方应当按照原有设施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由铁路运输企业修复的,费用由施工方或者建设方承担。

高速铁路沿线水利工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水利、防洪设施的日常管理,及时排除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因高速铁路建设需要,新建、改建、还建的公路道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安全设施,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和协议移交有关单位管理维护。有关单位拒绝接收或者没有接收单位的,铁路运输企业或者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对高速铁路沿线的电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健全高速铁路沿线的无线电监测网络,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以及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干扰高速铁路运营指挥调度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高速铁路车站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

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强行携带违禁物品进站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损失由旅客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高速铁路客运列车晚点、迂回、停运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旅客通报信息、说明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发生前款所述情况时,旅客应当理性配合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处理,不得实施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拒绝下车出站、围堵车站列车、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攀爬、钻越车站防护设施;

(二)破坏、损毁车站、列车、线路、涵洞、通信信号、电线电缆、接触网等设施和标识;

(三)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

(四)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

(五)阻扰、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

(六)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

(七)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行为。

第二十二条 高速铁路车站和列车内的治安秩序,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高速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具体分工由省公安机关和昆明铁路公安机关共同制定。

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高速铁路车站、沿线治安防范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实行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三条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高速铁路沿线线路、车站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涉及高速铁路安全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组织公安机关、铁路运输企业、护路联防组织等单位,做好治安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高速铁路沿线重点保护部位、沿线车站等场所,加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维护,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公安机关建设的视频图像共享平网对接。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保力量和设施,制定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反恐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速铁路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开展应急救援。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空中救援等方式进行快速救援。

高速铁路沿线、车站、列车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铁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高速铁路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维护高速铁路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应当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运输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机制,针对春运、暑运、法定假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铁路运输企业、公安、城管、公交、地铁、环卫等单位,共同做好站区综合治理、交通疏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高速铁路沿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隐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排除;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通报铁路运输企业,由铁路运输企业报告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高速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高速铁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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