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实用13篇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1

二、强化培训、定期督导。今年以来,我院不定期的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培训,并多次进行督导检查,保证了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按照计划完成。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1、居民健康档案与健康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建档总数为29327人份,真实率100%,整理原有档案,生补死撤,利用现有档案,为临床一线提供参考。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全年进行健康教育讲座120次(其中卫生院12次,村卫生室108次),更新健康教育宣传栏132次(其中卫生院24次,村卫生室108次),开展12次公众健康教育咨询活动和230次影音播放记录(其中卫生院154次,村卫生室176次),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截止12月底为0—6岁儿童免费接种免疫规划疫苗6372余针次,接种率98%,建证率达到100%。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6例,传染病网络直报率达100%,无传染病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登记,上传,追踪 。

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截止12月底共发放叶酸片 781瓶,产前健康管理孕妇322人次,孕产妇健康管理率80%,我镇辖区内0—6岁儿童总数为2393人次,全部纳入管理系统,新生儿访视322人,访视率90%。

4、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主要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进行健康指导。对 35 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随访的同时免费为慢性病患者提供随机血糖监测,并针对辖区慢性病人群开展连续科学的健康评估、干预措施等,并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成立了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对我镇重性精神疾病进行排查、摸底,掌握重性精神疾病人复发、住院、迁出、死亡、走失等情况,对辖区内确诊的148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

6、老年人健康管理。今年65岁体检,成立了公共卫生服务队,并配备了全自动尿分析仪、50mA X光机、三导联全自动心电图机、B超等设备,把65岁体检工作做到了实处,体检2472人,并及时把反馈卡发放到群众手中,所到之处,人人称颂党的政策好。

7、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在院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以保证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工作出发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放心工程,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中心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到各村巡查非法行医,排查公共场所单位和个人;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 一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以及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二是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辖区居民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一年来我们豪情满怀,展望未来我们信心百倍。我院将在卫计局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县卫计局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医疗质量、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让百姓享受放心、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2019年度工作计划

1、加强健康扶贫的细化工作

党的报告提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结合提出这一要求,我院健康扶贫更是要求精准、精细。首先,对贫困人员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落实好相关服务政策;其次根据因病致贫人员病种、病情,制定详细的诊疗计划,定期随诊,达到控制病情以及治愈的目标;再次加强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有针对性的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减少因病致贫存量,控制好增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2、优化医疗环境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2

二、基本目标

(一)改革总目标:到2018年,我市率先在全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近三年工作目标:到2011年,我市初步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框架。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制度、基层体系、基础设施、基本服务得到完善、健全、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和初步成效,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重点完成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任务。2009年,重点完成城市社区卫生规划调整,科学合理布局服务站点。2010年开始,完成自治区、*市政府举办的3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租赁房屋购买,产权归政府所有,或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房屋使用权。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政府纳入新建小区规划,并以建设成本价购买,房屋产权属政府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管理使用。企业转型或社会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的办法予以考核补偿。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现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

2、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2009年,调整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立足现有医疗资源,在市辖三区分别设置一至二个功能完善、设施达标、规模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满足社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要求。2010年开始,重点争取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完成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金风区北京中路、西夏区朔方路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通过转型、依托等方式将分布在三区的二级医院资源下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将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作为西夏区社区卫生服务依托的二级医院,将其服务功能下沉面向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支持长庆油田燕鸽湖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兴庆区东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平台,优化区域医疗资源。

3、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基层设施建设任务。2010年开始,以县(市)区为项目建设基本单元,重点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支持,完成两县一市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和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完成两县一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体系建设。支持贺兰县推进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成本控制、政府增加投入等方面改革。永宁、灵武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本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4、全面完成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置任务。2010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按照卫生部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置标准,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市本级和县区政府配套,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设备采购配置任务。

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成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实现与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指导及技术服务资源共享,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二)全面加强基层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1、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卫生站基本医疗服务包。2009年先行选择市辖三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基本医疗服务包进城市社区”试点工作。2010年起,扩大试点范围,细化试点内容,实现市辖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全覆盖,年底实现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均等化。两县一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推进。

2、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模式。现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与原举办医院剥离。今后新组建的站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综合医院)派出,由中心(派出医院)对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统一管理。2011年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双向转诊和分工合作机制,实现完善我市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3、探索建立以辖区为单元的医疗服务联合体。从2010年开始,重点调整三区医疗卫生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三区现有医疗资源不分隶属关系,以辖区为单元构建医疗服务联合体,每个区确定一家三甲医院作为龙头,辖区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组建医疗服务联合体,实现辖区居民就近获得社区卫生全科服务到二级、三级医院专科服务的一体化就医新流程,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资源的利用率。2010年先行选择一个区进行试点。高度重视中医药(回医药)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医药“三进、三名”工程。

4、扩展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09年,重点完成五个试点县(市)区实施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全面总结试点成果,科学研判试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试点实施方案。2010年开始,全市六个县(市)区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服务新模式,在总结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包和村卫生室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基础上,探索在乡卫生院实施基本医疗服务包的方式和内容,科学合理扩大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和标准,提高参合农民对乡村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5、科学确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解决城市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服务和辖区范围内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支持,基本医疗技术限定在二级医院以下基本诊疗技术范围。社区卫生服务站重点解决城市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小病基本诊疗(30至50种常见病,诊疗技术限定在无创技术范围)。县级医院重点解决本地区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服务和提供急危重病人抢救等急救服务,基本医疗技术与二级甲等医院诊疗技术相适应。乡镇卫生院重点提供农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诊疗技术限定在浅表有创技术范围之内。村卫生室重点解决本村农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小病基本诊疗(30种最常见小病,诊疗技术限定在无创技术范围)。

6、建立基层卫生服务对口支援协作机制。2009年,重点完成市辖三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本辖区二、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任务,全面总结近三年*地区24家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全市27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完善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和规范。2010年开始,市辖三区范围内各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选择2至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已经举办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机构以内部支援为主)、1至2所乡卫生院(二级医院不少于1所、三级医院不少于2所)作为对口支援单位全天候实施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援指导,协助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半年和一年的规定,保证对口支援质量。

(三)全面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2009年,城镇职工参保率达到84%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3%以上。

2、建成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机制。2009年,按照分级管理、分开经办、一卡结算的运行模式,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3、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自治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以上和5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4、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实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探索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问题。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和付费方式改革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四)全面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公开选拔聘任制和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全员聘任制,全面实施岗位工资制和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拉开分配档次。

2、调整全市乡镇卫生院分配方式。严格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一年一聘工作制度,激活分配机制,拉开分配档次。

3、修订完善全市基层卫生机构及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定以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基本考核评价指标。落实每半年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对公共卫生项目考核实行费用总额预付制。

4、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社会评价考核机制。建立乡镇(街道)人大、人代会和村委会(居委会)及村民(居民)定期评价基层卫生机构、乡医村医、社区医护人员制度,通过群众参与、群众评价,奖优罚劣,优胜劣汰,逐步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五)探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和医疗费用支付机制。

1、探索建立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财政经费支持保障机制。改革财政现有公立医疗机构拨款方式,取消按在编人员拨款模式,探索实施按照项目拨款支持机制。政府财政主要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承担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费用等五项内容支出。卫生、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医疗机构年度工作任务,在公立医院推进核定收支、以收抵支、结余上缴、亏损补助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全面实施成本核算,纠正医疗机构收入增长型运行模式,建立公立医院成本控制型运行机制。

2、探索建立全市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病种付费及基金总额预付机制。按照统一筹划、探索总结、分步实施的基本思路,2009年,完成贺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付费机制改革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2010年开始,扩大新农合付费机制试点县(市)区范围和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自负比例,实现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名义补偿比和实际补偿比统一,切实解决参合农民住院大病费用负担过重问题。组织专家测算、制定适合我市城乡居民和各级医疗机构的“疾病分类诊断分组付费模型”,探索建立我市按病种付费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在总结新农合付费机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与付费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3、探索建立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门诊就医支付新模式。2009年,总结完善村卫生室利用新农合基金实施基本医疗服务包的探索经验,选择市辖三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四级包进城市社区”试点。2010年开始,市辖三区扩大试点范围,44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利用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面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包试点工作。2011年,总结试点成果,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医疗服务包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付结构。通过改革看病付费机制,减少医患之间看病现金支付机会,逐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宏观费用控制能力,建立就医新模式和新秩序。

4、全面实施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对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经济业务核心指标控制机制,核定任务和业务收入合理增长比例,限定药品占总收入比例,制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结果阳性率控制指标,控制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定期公开公示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科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六)全面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执行落实好自治区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我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农村妇女孕前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改水改厕、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五项任务。

2、2009年重点做好、做实HPSP试点项目,推广试点项目成果,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卫生一至三级服务包和基本医疗四至五级服务包的服务内容和项目全覆盖,三年内基本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一体化。

3、落实国家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自治区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政策。三年内全市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率达90%以上,农民健康档案建立率达60%以上。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公共卫生经费补助,2011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国家标准。2010年在*电视台、电台开设健康专栏,提升全民健康促进和教育的层次与质量。

(七)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009年,重点做好药品“三统一”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工作,做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配送、临床使用、监督管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2010年开始,严格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并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标准。

3、2011年,完成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管理信息化全覆盖。

(八)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探索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机制和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联合体。2010年开始,调整修编我市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卫生资源、乡村卫生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合理布局和调整三区卫生资源,重点增加金风区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兴庆区、西夏区卫生资源。鼓励支持社会资源进入卫生服务领域,重点进入公立医疗机构占绝对数量和优势的范围,在医疗服务领域形成公立和民营竞争的局面。充分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机制,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

2、2009年下半年完成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开始,选择部分市属医疗机构,推行岗位管理,建立以岗聘人、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扎实推进全员聘任制。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公立医院职工工资总额控制,保留档案工资,逐步取消奖金分配制度,探索实施在编职工与合同制职工同岗同工同酬,实行岗位责任、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和服务质量等要素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岗定薪、岗移薪变的分配制度,激活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活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争取国家、自治区改革试点项目支持,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启动改革试点。

3、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推进高年资医师下基层、下社区进行多点执业,解决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才短缺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九)全面启动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选聘计划。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依托自治区全科医师(护士)培训基地和医科大学成教培训基地,全面启动我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培养计划。2009年完成首批培训任务,提高社区及乡村卫生人员的执业层次和水平。2010年开始,探索以项目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实施项目合同管理体制,解决基层卫生人员能进能出问题,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

(十)完善建立全市医药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

1、完成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信息化建设规划,依托信息软件专业公司,开发适应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信息化建设和居民健康管理软件,在全市范围内分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化工程和市与辖区、市与基层卫生单位互通联动、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程。

2、2009年完成上述软件的前期研发和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2010年在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和居民健康档案层面全面推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调整强化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大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并负责制定我市与国家、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相衔接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配套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做好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争取及项目督导督察等工作;制定完善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医改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调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进社区、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机制改革等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落实各项改革配套资金投入、相关资金管理及项目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制定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重点联系协调自治区财政厅支持我市今明两年实施的重点项目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做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基本医疗经费筹资和监管工作,协助卫生局完成基本医疗服务包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职工医保、城居医保)工作;制定完善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

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做好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制定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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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的6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4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按月发放,职工事假、旷工等扣除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单位考核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再分配。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区卫生局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30%先行提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卫生院院长、管委会成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下同)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作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其总量的90%分季度拨付(每季度拨付22.5%),前三季度区财政根据季度拨付比例拨付,第四季度与预留总量的10%根据区卫生局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结果拨付。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拨付

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定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实际得分除以70。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拨付;良好的,拨付90%;合格的,拨付80%;不合格的,考核得分比*80%确定拨付比例。扣除的不合格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1:0.8:0.6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合格并排序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奖励基金和加值班费的提取

对区财政每季度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和加值班费用,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院长奖励基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提取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5%,设立院长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在考核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各单位应制定院长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加值班费提取。每个加值班班次(含中、晚班)按不超过20元/人次计算,节假日按每班次(24小时)不超过40元/人次计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单位考核期内实际发生的加值班天(次)数,计算全院实需加值班补助金额,从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先行提取发放。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提取的单位领导班子奖励性绩效工资前三季度预发70%,年终根据区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确定。

班子正职岗位系数为1.5,副职岗位系数为1.3。班子成员前三季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班子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70%/班子成员岗位系数之和*班子个人岗位系数。

班子成员第四季度(含年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区卫生局提取的班子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班子成员考核得分系数之和*班子个人考核得分系数—班子前三季度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得分≥9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100%确定;考核得分<90分≥8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的90%确定;考核得分<80分≥7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的80%确定;考核得分<70分,班子考核得分系数按岗位系数*考核得分比*80%确定。

(四)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分配

1、岗位分类。依据工作性质,将职工分为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各单位对每个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考核。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数;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人(剂)次;传染病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管理数;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数、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

③服务行为: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

3、岗位系数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根据调研分析和测算,提出如下岗位系数设置指导性意见:

临床(门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总务后勤系列分配系数分别按1.1:1.05:1.0:0.95:0.9确定;其中副高、中级、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从事临床辅助岗位的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1;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减少0.08。

中层干部、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5(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

4、考核结果确定

(1)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各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率*岗位系数。

考核得分率=考核实际得分/考核标准分。

(2)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损坏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

考核期内出现医疗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治安处罚、挂床骗保、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等情况的,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区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两次:第1次于每年7月进行,主要对各单位上半年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下半年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第2次于每年12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其中第2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

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完成,并作为考核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季度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总额—院长奖励基金—加值班费)/考核得分系数之和*个人考核得分系数。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以及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聘期内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有关意见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只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假、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区医改办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做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其中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不少于2人。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4

我县共有13家乡镇卫生院,按照功能分划分,其中,有两家中心卫生院,11家一般乡镇卫生院,均为股级单位。领导岗位一般设有院长和副院长2个。

卫生院现在还存在较多空编,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一是要按县编办核定下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编制数,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开招聘,力争1到2年内招满编制人员,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护理等专业人员,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二是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补充,可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在编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缺口和在聘编外人员执业资格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定招聘条件,制定切合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方案。三是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降低开考比例、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实行竞聘上岗的方式入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教育系统特岗教师采取考核招聘,在现岗位上为骨干且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职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考核直接入编。三是在编制人员基本到位的基础上,按需设岗,编制岗位说明书,按岗聘用,根据岗位说明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情况

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

1、财政补偿经费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内人员基本工资、80%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纳入当年预算统筹并全额安排。二是按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27号)和《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在编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津贴按照二类每人每工作日7元的标准安排;国家和省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妇女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也予以保留并由县财政纳入当年预算统筹并安排。三是由于客观因素导致人员招聘不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低于编制数90%的按编办核定编制数的90%的人数,追加拨付空编人数的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事业单位新进初级职称卫生人员工资定级标准核拨不足人员的工资总量,当实际在编在岗人数高于编制数90%时,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核定工资总量拨付。超出实际在编在岗人数的人员经费部分,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用于实际在岗人员经费支出。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所减少的收入,由财政每月按使用药品金额的20%划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基层绩效工资分配

绩效工资由服务收入和财政补助共同负担。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由各单位从医疗服务收入中提取,80%由县财政安排。绩效工资要与技术、工作量和服务质量挂钩,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或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严禁将个人收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收入挂钩。根据我县实际,为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整绩效工资结构比。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为4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为60%。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县财政逐月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后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绩效工资,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县卫生局根据对其考核结果统筹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与技术、工作量和服务质量挂钩

县卫生局草拟了《县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编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机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待县政府讨论通过后: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5

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按自力事业单位治理,经同意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准则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疾病预防节制、妇幼保健、方案生育技能服务等专业公共卫活力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服务机构。

(二)人员范围

上述单位中,年10月1日及今后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年9月30日及以前已达离退休年龄未按干部治理权限同意留任的人员除外)。

二、施行时间

我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从年10月1日起施行绩效工资。

三、清算核对津补助贴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补助贴结合进行。具体清算核对在国家统一规则的津补助贴之外发放的津补助贴和奖金,摸清收入起原、支出去向、账户状况和津补助贴实践发放程度,果断作废资金起原不正当、不合规的项目。详细工作依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县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做功德业单位津补助贴清算核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委办﹝)30号)执行。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程度的审定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补助贴程度组成。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程度,由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依照与我县事业工作人员均匀工资程度相联接的准则审定。

(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综合思索单位类别、人员构造、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起原等要素,审定本级县政府有关部分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审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单位主管部分依据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绩效审核状况、综合思索人员组成、事业发展、岗位设置等要素,审定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立案。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审定绩效工资后,准则受骗年不作调整。确因机构、人员和工作任务发生严重转变等非凡状况需求调整的,单位主管部分须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同意。

(四)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结合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财务情况、物价程度等状况,合时调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程度。

五、绩效工资的分派

(一)绩效工资由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1.基本性绩效工资首要表现我县地域经济发展程度、物价程度、岗位职责、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等要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在审核的基本上按月发放。基本性绩效工资由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依照岗位条理辨别确定规范,个中:表现经济发展程度、物价程度、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四要素各占基本性绩效工资的25%。

单位首要指导和工作人员的基本性绩效工资中,表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的局部应依据审核后果发放。个中,审核后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基本性绩效工资全额兑现;审核后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表现经济发展程度和物价程度的局部全额兑现,表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的局部按50%扣减;审核后果为不称职等次的,表现经济发展程度和物价程度的局部全额兑现,表现岗位职责和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状况的局部悉数扣减。

2.奖励性绩效工资首要表现工作量和实践奉献等要素。由各单位在审核的基本上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派方法和方法。各单位可依据实践状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综合目的审核奖励、非凡人才津贴等项目。个中,非凡人才津贴的设立应依照《县卫生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设立非凡人才津贴项目标治理方法》执行。

(二)充分发扬绩效工资分派的鼓励导向效果

1.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要结合我县实践制订绩效审核方法,坚持健全绩效审核目标系统,增强对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内部审核的指导。绩效审核方法要符合医药卫生体系体例变革的偏向,突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既要表现基本公共服务或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功用定位,又要表现社会公益目的任务完成的质量与程度、患者称心度、居民健康改善情况等。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在制订绩效审核方法时,应对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延伸产假、受处置、处分等时期,以及年度审核确定为基本及格、不及格等次后如何发放绩效工资(含基本性绩效工资)等问题,作明确规则。

2.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审核准则,依据专业技能、治理、工勤等岗位的分歧特点,执行分类审核。依据审核后果,在分派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营业主干和做出突出成果和奉献的工作人员倾斜。个中,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派,应向承当疾病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措置与救治、情况恶劣的现场(实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内部的绩效工资分派,应向承当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制订内部绩效工资分派方法要充分发扬民主,普遍寻求职工意见。分派方法由事业单位指导班子集体研讨后,报主管部分同意,并在本单位公开。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首要指导的基本性绩效工资,按我县统一规则的规范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主管部分在县人力社保、财务部分审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依据对首要指导的审核后果统筹确定,不再参与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审核与分派。单位首要指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程度可高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均匀程度,并坚持恰当差距。

六、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心纪委中心组织部监察部财务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厉规律增强公事员工资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放的变革性补助,符合规则规范和范围的临时保存,不归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方法出台前,一概不得出台新的变革性补助项目、提高现有变革性补助项目标规范和扩展发放范围。

(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原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派准则变革施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置意见》(人发〔〕144号)规则,暂按绝对额保存的原工资组成中津贴比例凌驾30%局部(不含非凡岗位原工资组成比例提高局部),归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本单位绩效工资分派方法执行,不再另行发放。

(三)在施行绩效工资的还,对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补助,规范由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

(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和向离退休人员发放补助后,不再执行《市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局市财务局关于对暂未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中自荐津补助程度较低人员执行过渡性分歧的通知》(人社发〔〕46号)。

(五)施行绩效工资和向退休人员发放补助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不得在审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和确定的补助规范外自行发听任何津补助贴或奖金,不得违背规则的顺序和方法进行分派。对违背政策规则的,果断予以改正,并进行严厉处置。

七、经费保证与财务治理

(一)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和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发放补助所需经费,归入财务预算全额安排,由县财务全额担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审定任务、审定进出、绩效审核”的方法由县级财务恰当津贴。

(二)要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财政治理和国有资产治理,专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照规则获得的收入,应上缴财务的要悉数依照国库集中收缴准则规则实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务专户。

(三)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详细发放方法依照县财务国库治理准则有关规则执行。基本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审核后,由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依据绩效审核状况划入小我工资银行账户。

八、组织施行

(一)全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工作由县县政府统一指导,县财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详细组织施行。

(二)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依据本施行意见制订所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审核方法,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务局同意后施行。

(三)从属乡镇人民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生殖健康服务站施行绩效工资由县人口计生委负责。

九、工作要求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施行绩效工资,是党中心、国务院从贯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调和社会的要求动身,经由重复研讨作出的推进整个事业单位收入分派准则变革和共同医药卫生体系体例的严重决定计划,直接触及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实好处,全县各级各部分必然要高度注重,增强指导,精心组织,缜密部署,稳妥施行。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6

核定收支,就是要科学测算和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经常性收入和经常性支出,认定其经常性收支差额,作为计算补偿的基本依据。

绩效考核,就是要建立健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基本医疗任务完成情况、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和人民群众满意程度等,与补偿水平结合起来,实行弹性补助,奖勤罚懒。

多头补偿,就是在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转开支和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消化一部分减收的基础上,对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通过财政预算和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弥补。

二、经常性收支差额的核定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加价销售后,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按以下办法核定。

(一)核定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公共卫生项目收入、基本药物外的药品销售收入、财政现有经常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医疗服务收入按前三年平均收入加35%(含调价因素)测算核定。公共卫生项目(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收入主要根据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和财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合理测算核定。药品销售收入主要根据基本药物外采购价格、常年性用药数量及其变化趋势,合理测算核定。财政现有经常性补助收入按照年财政安排的经常性补助支出预算(扣除基本建设及其他一次性因素)核定。其他收入主要根据常年性其他收入水平(扣除特殊因素和一次性因素),合理测算核定。

(二)核定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业务支出、药品成本支出、其他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定员是指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或按比例计算的全部人员标准配备数量,定员未到位前按实有人员计算。定额是指人事部门批准的工资标准,暂无工资标准的按我区事业单位全员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员经费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参加社保的支出等)。按照国家有关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规定,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我区绩效工资水平暂按人平1.4万元/年计算)。业务支出包括消耗性支出和运转性支出。消耗性支出主要根据常年性基本医疗服务消耗性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本等,结合节约要求,合理测算核定;运转性支出主要根据常年性公用开支(水电费、燃修费、差旅费、办公用品、人员培训及其他各项公用开支)水平,结合节约要求,合理测算核定,药品成本支出按核定的药品销售收入加上药品正常损耗的成本后等额核定。

(三)确定经常性收支差额。经常性收入减去经常性支出后的差额为负数的,即为经常性收支差额,差额通过财政预算和医保基金全额弥补;为正数的,即经常性收支盈余,作为医院发展基金,以后年度安排使用。

(四)收支核定工作的具体操作。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核定工作,由区级财政部门会同区级卫生部门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核定办法,把保证基本运转与发展结合起来,把单位需求与财力可能结合起来,科学合理地核定每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收支差额。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

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绩效考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程度、健全内部机制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绩效考评工作由区级财政、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除进行定性评价外,还要确定量化指标,作为“弹性补助”的依据。弹性补助的具体办法在全区财政补助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的量化得分,按0.8-1.2的补助系数计算每个机构的财政补助额,奖优罚劣。

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运转,财政补助采取“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拨付。

四、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确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和中、省、市补助后的差额,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和医保基金各补助50%的比例进行补偿到位。

(一)财政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中央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省级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补助2元,市级补助1-3元的原则补助,其余差额由区级财政预算和医保基金全额补助。

(二)医疗保险基金补偿

根据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在财政补助的同时,发挥三项医保基金(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安徽会议”精神和省、市要求,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三项医保基金的补偿主要通过向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同时,围绕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转换机制,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增设药事服务费等付费方式改革。我区目前具体付费方式,暂按核定收支差额的50%从三项基金中拨付,待上级将来出台新的文件规定后,按新的规定执行。三项基金承担的补偿额按三项医保基金年收入总额进行分摊。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7

通过完善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建立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基层医务人员队伍结构得到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服务效率得到明显改善,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医改中得到明显实惠。

三、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确立公益性管理体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非营利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有关编制文件执行。

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举办和发展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公开招聘或竞聘上岗方式择优聘用人员。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区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民主推荐的方式择优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

所有人员在核定资质符合竞聘资格后由区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竞聘上岗、全员聘用。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区卫生局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绩效考核办法应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工作人员收入挂钩。

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

(四)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效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56号)精神。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规范使用,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用药。

(五)落实财政补偿机制。在明确功能任务、核定编制、全员聘用、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其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区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予以补助。逐步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要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数和服务工作量,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工资总额。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费,由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操作简便、高效规范的信息化网络平台。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五、实施步骤

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原则,着力推动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全区居民,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政府主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实行了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和重点项目有序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全面落实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年9月至10月底,集中两个月时间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各有关工作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区医改办,区医改办要在10月底前做好总结评估,迎接市医改办对我区的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将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负责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到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缜密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8

一、“七个一”的宣传形式,全面到位。

1、由区卫计局制作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分布图、机构服务区域示意图(电子地图),在全区范围的主要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显著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宣传栏、区卫计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网站、微博、微信进行,使群众能够知晓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

2、在全区范围内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疾病防治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在各自宣传平台滚动播放,区卫计局将通过网站、46张各类大型LED宣传屏和新闻媒体等公众媒体播放宣传,共计播放409场次。

3、共张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画1455副。遍及全区范围内的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居民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栏等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

4、由区卫计局统一制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栏)板。遍及所有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和重点宣传点位。

5、全区共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手册”131306册,实现辖区常住居民(包括流动人口)“一户一册”、重点人群“一人一册”。方便群众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内容、获取方式。

6、对辖区内255家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讲堂共计66场次;并邀请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专家共同深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大讲堂,开展健康教育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活动。

7、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开通机构微博或微信公众号等新型网络宣传平台14家。个别机构与信息平台开发手机APP软件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软件,为居民提供服务机构定位查询、随访预约、体检结果查询、门诊咨询等便捷服务。全区235个签约服务团队,348名签约医生,在宣传季期间上门服务73326人次。

二、结合“四下乡”工作开展广泛宣传

结合市中区文化、风俗资源和中区“文瀚嘉州.百姓直通车”暨20XX年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使宣传活动既富有特色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利用春节、农民工返乡、学生健康查体等特殊节日和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通过日常工作安排、服务重点人群、抓好重点环节、组织公益行动等不同形式,使城乡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宣传季期间共计宣传服务咨询198962人次。

三、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效率

既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健康教育工作较为零散,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率并不高。通过本次宣传季活动为对常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的集中安排和具体实施,活动涉及经费均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进一步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因此,我区通过此次宣传季活动使得辖区居民进一步知晓“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了解、熟悉与相关的服务内容和接受服务的渠道,不断提高广大老百姓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感受度和知晓率,引导全社会支持和主动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7年公共卫生宣传活动总结二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取得的成果,根据《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季”活动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386号)文件精神,县卫计局于20XX年1月下旬召开启动会,全面展开我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季”活动,现将此次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贯彻精神、责任到人、明确要求

为更好的为老百姓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县群众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满意度和知晓率,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福祉,引导群众支持和主动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生活水平,有效减少健康危险因素的发生。县卫计局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马边彝族自治县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季活动实施方案》。

二、深入开展、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各乡(镇)积极响应号召、出台方案、制定海报,大力开展项目宣传工作,并动员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生、村组干部共同参与,将项目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全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季活动。

三、部门牵头、多方协作、共同参与

(一)为更好开展此项工作,紧密围绕“五个进”、“七个一”为行动指南,县卫计局对本次活动予以了全力支持和配合,多方协调,通过县文体广新局在本地电视台黄金时段轮番播放了项目宣传片,在辖区综合医院、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卫生宣传平台均进行了播放。

(二)20个乡镇分别制作了机构服务区域示意图,固定公开了责任医生和联系方式,使群众能够知晓附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印制发放宣传手册共计6万余份。

(三)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了省卫计委和省指导中心联合制作下发的“基本公共卫生人人参与、幸福健康生活家家收益”的宣传画,共计279张。

(四)指导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核心信息要求,制作了一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栏。免费向辖区居民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手册。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9

嘉祥县出台基层卫生系统绩效考核办法

近日,嘉祥县编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嘉祥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扎实开展基层卫生系统绩效考核工作。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结合文章。县编办将上级文件精神、调研情况、外地经验做法和以往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共同研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首先,认真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和《济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其次,县编办深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广泛听取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适当增加地方性考核内容,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再次,总结2011年11月份和2012年4月份进行的考核工作,研究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先进经验,完善考核办法,解决实际问题。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10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一个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充满活力的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实现目标: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并从降低药品价格和改善服务中得到明显实惠;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明显提高。

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县(市、区)和淮南毛集实验区、六安叶集试验区、池州九华山风景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县(市、区)卫生部门统一管理。

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情况,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乡镇卫生院编制按乡镇户籍人口1‰实行总量控制,并分类核定。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执行《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皖编办〔〕26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的人员编制,仅作为其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上岗、全员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招考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择聘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重新选聘。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所有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符合分流安置政策范围的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卫生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财政、人社(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和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绩效工资起点时间从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奖惩机制。

(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确需配备使用其他药品的,应按规定在我省确定的补充药品范围内选用。

(五)推进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同时,探索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管理。

按照不超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业务收入的1%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

(六)推进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改革,建立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资产等一体化管理,逐步建立严格的村医服务准入制度,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确定的补充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给予补助。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定补助标准,即每12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行政村卫生室8000元,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到县,再由县落实到村卫生室。各市、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

三、改革的实施步骤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改革实施主体的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改革文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研究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在此基础上,理清改革思路和方法,把握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二)清理库存、取消加价。卫生部门要抓紧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开展库存药品清理,年9月1日起取消加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各级编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逐县(市、区)、逐院确定和下达编制。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院长(主任)按照规定和实际需要开展岗位设置和报批工作。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竞争上岗各项工作。此项工作年10月份完成。

(四)妥善安置,确保稳定。各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分流安置政策的人员,对照政策规定进行逐人审核、确认,由人社(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分流安置。此项工作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核定收支,落实补助。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

(六)绩效考核,兑现奖惩。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七)总结评估,检查验收。本次改革任务完成后,各地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逐一开展考核验收。此项工作2011年1月份完成。

以上步骤,各地结合实际,可同步开展,也可交叉进行。

四、改革的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市、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将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鼓励各地按照本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各级编制、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社(人事、劳动)、物价、药监、纪检(监察)、组织、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办公室,对核定编制、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分流安置等阶段中需要审批的事项,集中审批,加快进度。

(二)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要规范并公开县级国库支付中心办事程序,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切实加强监管,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

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入基层,加强对改革各环节的检查指导。各县(市、区)都要实施包保责任制,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一位县里的副局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体制机制顺利转型,确保社会稳定。

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欢迎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等方面进行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全程参与、全程跟踪、全程监督。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立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工作责任,确保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确保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强化稳定工作责任制,全程跟踪,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能因为改革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而引发不稳定,不能因为药品供应断档而引发不稳定,不能因为竞聘上岗操作不公开透明而引发不稳定,不能因为分流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不稳定,不能因为资金拨付不及时到位而引发不稳定,不能因为宣传导向失误而引发不稳定,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党员提高对改革的认识,增强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11

1、谁举债谁负责。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区医改办具体实施。

2、先清理后化解。区医改办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基础上锁定债务,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3、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度,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坚持两个优先。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

二、债务化解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化解范围。本次债务化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全区所有政府创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1日。年1月1日至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时间)形成的债务,不纳入中、省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二)资金来源。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七是鼓励有条件的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区医改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发改、财政、审计、卫生、监察等部门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锁定债务。

(二)审核认定,剥离债务。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对行政区域内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认真审核和认定,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将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

(三)化解债务,考核验收。区医改领导小组制定债务化解计划,筹集资金,按照债务协议偿还相关债务。各级财政要在预算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区医改办对此次债务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区医改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化解债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及时制定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12

二、长汀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以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强化基层卫生服务对居民健康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长汀县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向城乡居民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特别是重点加强60岁以上老人、0~6岁儿童、孕产妇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进一步发现筛查慢性病患者,建立诊断、治疗、随访和健康教育“一条龙”的服务模式,从而有效地激活医疗需求。长汀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到“四个常态化”。一是政策宣传常态化,让广大居民知道免费享受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主动接受健康服务的自觉性;二是服务培训常态化,重点培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公共卫生科科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卫生单位培训专业服务团队,按专业、病种进行适宜技术推广,适时在有特色的乡镇召开现场会,进行经验交流;三是健康管理常态化,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重点人群跟踪随访、慢性病管理等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作为主动服务的重要内容,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各项业务活动中去;四是健康教育常态化,全县建立健全“县乡村一条龙”的健康教育网络,2011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488期、村级3496期,开展咨询活动242场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乡镇393场次、村4384场次,实现了诊前、诊中、诊后和乡、村、户健康教育全覆盖。

(二)充分发挥新农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1.开展门诊统筹补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比提高到30%,次均补偿提高至15元/人;取消封顶线;同时,将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提高到90%,规定特殊门诊补偿比县级只报50%,乡级可报100%。

2.改革新农合特殊门诊补偿管理办法。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持续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病人的急剧增多,新农合基金的支出压力增大,同时又要解决好这些特殊人群的长期治疗、服务问题。长汀县将高血压、糖尿病两个病种与门诊统筹补偿“打通”,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经过长期使用认为经济、有效的药品中筛选出高血压常用药7种、糖尿病常用药5种,新农合给予100%报销,其它药品纳入门诊统筹。慢性心功能不全、脑卒中、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重性精神病、先天性无丙种球蛋白症等六个病种与住院补偿“打通”:即这些病人不需住院,门诊也可享受住院补偿。通过上述措施,不仅方便了群众,减轻了病人的就医经济负担,而且也减轻了新农合基金的支付压力,同时也大幅度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量。

3.下放特殊门诊的确诊权。建立新农合特殊门诊确诊医师准入、培训、退出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和执业医师5年以上的医生进行全员培训、考核,合格者授予特殊门诊确诊权。改变了由原来的只有县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才有确诊权的做法,方便了群众就医;同时也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欢迎。

4.启动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在部分卫生院启动诊次总额预付制,实行门诊和特殊门诊的总门诊人次和次均费用的总包干,补偿方案与医改任务中提高门诊人次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应完成的指标挂钩,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院的管理能力,规范了诊疗行为,提高了服务水平。

(三)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补偿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

1.积极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重新核编,编制数由原来的411人核定为652人,增加241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原来的25人增加至50人;完成1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工作,首次设立岗位数652人;2009-2011年共招聘大中专毕业生208人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完成竞聘上岗聘用工作,清退临聘人员42人;强化培训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和招聘工作,2009-2011年送上级医院进修165人,接受全科医师培训47人,招聘专升本临床医师15人,同时,建立持续有效的上级医院对基层的帮扶机制。

2.建立保障有力、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从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县1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其差价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补偿政策,总体原则是:“政府主导,财政保障与市场元素相结合”。目前,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药品零差率销售差价补助等均由县财政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建立经济核算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在推行“双考核、双挂钩”制度的同时,引入市场经济的激励元素,建立“双核算”制度,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推行“院科二级核算”或“院、科、个人三级核算”的基础上,加入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以综合管理、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和群众满意度评价为主要考核内容。也就是说,县卫生局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基层机构对各科室或个人实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经济核算挂钩。在制订方案时,保证基层卫技人员工资不降低,对实行绩效工资前原有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的部分给予保留,并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制度,医疗收入超收部分提取20%和经常性收支结余超过核定额度提取50%作为奖励性基金,由县卫生局统一调控分配使用。县卫生局以“做大规模,做强基层,规模上,待遇上”为绩效考核原则,在保增长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绩效工资改革,实行基层机构的人、财、物由县卫生局统一调配,增加调剂空间,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绩效运行机制,使职工形成了“岗位靠竞争、管理靠能力、工作靠勤奋、收入靠实绩”的意识。实践证明:职工积极性未减,机构活力更强。

(五)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1.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卫生经费全部投入业务用房建设,将卫生院产儿科、预防接种门诊、保健科、急诊科、注射室(含输液室)等标准化建设一并列入规划建设。提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效率,注意做到“四快”,即快报、快批、快动、快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实力得到增强,业务用房面积达5.2万平方米,比医改前增长60.24%,固定资产(含设备)价值4265.77万元,比医改前增长56.4%。

2.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投资300余万元,以“创新管理方式,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加强监管,方便群众”为宗旨,建立新农合即时结报平台、医院管理数字化平台、县级妇幼卫生信息数字化平台、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报告数字化平台等“四大信息平台”。目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按省、市安排,有序纳入全省健康信息平台。

三、启示

长汀县通过三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实力得到明显增强,业务量和群众满意度都得到同步提高;全县住院病人47.2%留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缓解了县及县以上医院的住院病人收治压力,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长汀的改革实践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基层公卫医生工作总结篇13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十二五”期间,继续确保农民应参尽参,重点做好农民工和贫困农民的参合工作。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到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力争达到80元以上,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医疗需求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通过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扩大保障范围,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以上,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使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村卫生室的比例达到50%左右,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农合办、规财处负责)

2.完善新农合管理体制。按照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要求,积极协调、争取支持,探索整合新农合制度和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不断完善管理方法,努力避免重复参合(保)。加强市级新农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充实县级经办机构人员队伍,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逐步对乡级经办机构推行县级统一垂直管理,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经办机构的法人自,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创新新农合经办的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制定出台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农合医疗保障服务。(农合办、医改办负责)

3.提高新农合管理服务能力。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依托市级卫生信息资源综合平台,逐步实现各统筹区域经办机构之间、各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积极探索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实现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年基本实现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加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两项保障制度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农合办、规财处负责)

4.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将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15%以内,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以内。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农合办)

5.改革完善新农合支付制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新农合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订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情况列入新农合对医院的分级管理评价体系。发挥好新农合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的作用,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形成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将新农合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积极推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和新农合联动机制,形成对医疗行为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为群众提供适宜、可承受的医疗服务。(农合办负责)

6.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在普遍提高参合农民受益程度基础上,通过有效制度安排,充分发挥新农合、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公益慈善等多种补充保障模式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对患有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再给予补偿。不断扩大重大疾病基金的筹资规模和重大疾病保障种类,增强保障能力。在提高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基础上,做好新农合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衔接。积极探索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形成重大疾病多重保障机制,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农合办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开展调研督查、出台文件等办法,努力消除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与《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7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和做法,切实落实该文件关于岗位设置、竞聘上岗、人员招录、药品采购和补偿机制等相关规定。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确定财政预算,负责人聘用、奖惩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挂钩。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绩效工资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以上。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组织人事处、医改办负责)

2.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常态化健康有效运行。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将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且已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同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支持政策;对其他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继续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出台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鼓励政策,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基药处、医政处、中医局、规财处、医改办负责)

3.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管理。继续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规范开展采购工作。做好基本药物供应保障调研工作,及时向省级药品招标机构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探索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协调机制,做好短缺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基药处负责)

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年,全面建立起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的协同机制。对服务尚未覆盖所有行政村及未达标的村卫生室进行补充规划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农卫处、社区处、规财处负责)

5.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设岗位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有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1500名以上,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3名全科医生。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加强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大力推广家庭医生式服务,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例。(科外处、社区处、农卫处负责)

6.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协调力度,针对卫生人才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制度规定,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城乡之间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探索县(市、区)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机制,促进人才资源向基层流动。通过优先聘用、提前晋升职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项目,促进县乡人才流动。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前到农村或社区服务累计1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贴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组织人事处、农卫处、社区处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通过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医政处、中医局、规财处负责)

2.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性收费、药品收入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配合有关部门提高诊疗费用、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政处、中医局、规财处负责)

3.健全医疗费用增长约束控制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费用控制等措施,主动控制成本;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落实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制定包括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指标的医疗控费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医院评审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借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模式,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政处、中医局、基药处、法监处负责)

4.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新设立的公立医院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和编制员额,并根据服务功能定位和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公共卫生职能科室建设。(组织人事处负责)

5.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改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财政预算,院长聘用、奖惩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严格控制非业务支出,加强费用核算和成本控制。(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6.提升医院管理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医中药,实施临床药师制度,推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辅助检查结果互认,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落实公立医院疾病控制职责,规范开展疾病监测及健康指导、行为干预等预防保健服务,促进防治结合。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加强节假日门急诊服务管理,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发展面向县及乡镇医疗机构的远程诊疗系统。(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7.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重点,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十二五”期间要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年首选在章丘市和平阴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开展“试点县级医院重点帮扶工程”,巩固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加大三级医院对试点县级医院的帮扶力度,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学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试点内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模式并逐步推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盈利性质;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协调财政部门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年底前各县(市)区在每个乡镇、社区都要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在每个行政村派设卫生监督协管员,逐步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机制。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市居民健康素养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控烟健康教育与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到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社区处、农卫处、法监处、爱卫办负责)

按照国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总体部署,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完善口腔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以龋病和牙周病为防治重点,做好牙防工作。继续按规定落实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10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进一步降低,维持无脊灰状态,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完善慢病防控体系和防控机制,扩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覆盖面,以示范区创建和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脑卒中防治项目为抓手,提高慢病综合防治水平。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健康促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切实加大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加强霍乱、乙肝、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重大及新发传染病的首发、危重、死亡病例和暴发疫情的流调与处置率达100%,努力实现不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目标。(疾控处、妇幼处、医政处负责)

完善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规范二级以上医院公共卫生职能科室设置,加强医疗机构疾控管理专兼职人员培训,不断强化医院公共卫生职能,促进医防结合。大力实施“健康.幸福”行动,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到“十二五”末达到90%以上。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达标行动,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努力培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扎实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新突破。加强对已命名的省市级卫生单位、卫生乡镇、卫生村长效机制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健康·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健康示范社区(村)、健康示范单位、健康示范餐厅和健康促进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形成率。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疾控处、妇幼处、法监处、应急办、食安处、爱卫办负责)

2.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按照《市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全市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积极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建立区域集中检查检验中心,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医疗机构检验服务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完善区域医疗服务条件,加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公共卫生和中医等薄弱环节建设,提高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和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财处、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和医疗服务中的有效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年,力争建成2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5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设立中医病房且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的5%,三级医院设立中医门诊3个以上,二级医院2个以上。实施“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97%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为主的乡医或能中会西的乡医。加强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建成2个部级、13个省级、12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鼓励有资质的名老中医和药品零售企业提供中医及坐堂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中医局负责)

3.促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放宽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医保定点、土地、医院评审、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医政处负责)

4.加强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以驻济高等院校为平台,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培训项目。继续开展乡村医生普通中专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过渡。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科外处、组织人事处、医政处、中医局负责)

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管理、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统一。尽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办公室、规财处负责)

6.强化医药卫生监管。积极推动制定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比较完整的卫生地方法规体系。建立我市科学规范的医疗机构评价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鼓励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法监处、监察室、医政处、中医局、基药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卫生系统“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改办,张继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崔蕾任副主任,朱谦、孙燕为成员,负责医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各单位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和中心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局机关各处室要依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各县(市)区业务工作的督导。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员,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调。卫生部门作为医改工作重要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从大局出发,主动工作,积极作为,带头建立完善符合当地情况、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调动部门积极性的工作机制。主动经常向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取得理解支持,努力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凝聚到推进医改工作的共同目标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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