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惠民服务实用13篇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篇1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尽量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问题。

(二)先行试点,逐步推开。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认真加以完善,逐步增加优惠内容,逐步扩大服务对象。

(三)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资助,筹集惠民医疗资金。

三、惠民对象的认定和范围

惠民对象为全区范围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众。惠民对象由区、乡镇民政部门确定,经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示后,领取《惠民医疗卡》。

四、惠民医疗机构的确定

2007年,区政府首批确定在宿迁市中医院、珠江医院两所二级医院设立惠民病区(各开设8张惠民病床)和惠民门诊;确定曹集医院、王官集医院、新庄医院等3所一级综合医院和顺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为惠民医院,先行试点;确定在其余12个乡镇设立一所惠民卫生室。在2007年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逐步扩大覆盖率,2010年达到全覆盖。

对确定的惠民医疗机构将根据各医疗机构承担实际减免费的比例高低、服务水平、承担改制合同任务及合同协议履行情况等,增挂惠民医疗机构牌子,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惠民医疗范围与标准

惠民医疗服务范围主要是对惠民对象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基本医疗服务的减免和优惠。

(一)惠民对象在二级医院惠民病区和惠民门诊以及在乡镇惠民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实行“五免、五减半、两优惠”:

五免: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住院诊疗费、住院护理费。

五减半:即减半收取床位费(特需病房除外)、检验费(包括门急诊和住院)、住院一般检查治疗费、手术治疗费(包括门急诊和住院)、X线检查费(包括门诊和住院)。

两优惠:即大型医用设备(包括CT、MRI、B超)检查费优惠20%;门急诊和住院药费(医保用药甲、乙类目录以内的品种)优惠10%。

(二)惠民对象在惠民卫生室或惠民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药费优惠10%。

(三)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惠民优惠:

1.由于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患者除外)。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六、资金筹集、结算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采取财政承担、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筹集惠民医疗服务资金。惠民医疗服务减免费用由区、乡财政承担,市财政适当补贴。惠民医疗服务优惠部分的费用由惠民医疗机构承担。

(二)资金结算。惠民对象凭《惠民医疗卡》到惠民医疗机构就诊,其医药费用的减免和优惠部分由医疗机构采取直接减免优惠,并实行单独记账的方式按季度将有关材料报到区卫生局审核;对在惠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费用,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审后,汇总上报区卫生局,待区财政局审批后,结算上一季度发生的资金。

(三)资金管理。

1.做好预算工作。医疗服务惠民资金的预算由区财政局会同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测算,列入区乡财政预算。

2.加强资料管理。各惠民医疗机构对惠民对象应建立相应的记录档案,采取一人一证,证照合一,一年一定的办法。对其就诊费用减免情况应进行专册登记统计,形成结算资料归档保存。

3.严格资金监管。区财政、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确保惠民资金全部用于惠民对象,防止非惠民对象挤占和医疗机构套取惠民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生。要细化惠民资金结算程序,加强结算管理和监督,保证惠民对象减免和优惠的费用及时兑付,保证惠民医疗机构的减免费用及时结算到位。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此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区卫生局负责确定惠民医疗机构,对惠民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区民政局负责确定惠民对象,对惠民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区民政局确定城镇惠民对象;区财政局负责惠民医疗服务资金的预算、筹措及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惠民医疗机构要本着“看好病、不浪费”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医疗援助程序,规范运作,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努力降低服务成本,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为惠民对象提供良好的就诊环境和服务措施。要将减免的医疗收费标准张贴上墙,做到公开透明。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惠民医疗服务。

1.单病种限价管理。自2007年9月1日起,全区一级及以上医院要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其中二级综合医院实行限价的单病种不少于12个,一级医院不少于7个。要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科学规范、质量优先”的原则,做到边开展、边总结、边完善,狠抓落实。

2.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全面开展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中级及副高技术职称前,必须有到乡镇医院服务一年的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要采取健康咨询、义诊、送医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卫生支农活动。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篇2

2014年蓄势开启,新一轮的十件实事正待传导惠民温度,回望2013年十件惠民实事,件件有落实、件件都暖了人心。

2014年2月17日—19日,“真情连万家·实事惠民生”——云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10大惠民实事”落实情况暨2014年“10大惠民实事”安排部署新闻会在昆明召开,分别围绕医疗惠民、实事惠民、文教惠民3个主题,对2013年“10大惠民实事”的完成情况和2014年计划内容进行详细。

医疗惠民 普暖人心

2014年2月17日,云南省“十大惠民实”事首场“医疗惠民篇”新闻会上,记者获悉,2013年“十大惠民实事”中,涉及医疗惠民的5件已按计划一一落实。

一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受益民众可谓是赞不绝口,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秘书长卯稳国在新闻会上说道,2013年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12年的人均290元提高到人均3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到76.45%,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62.23%,比全国平均水平约高出了8个百分点。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切实减轻了群众治病的经济负担。

二是开展尿毒症患者、重性精神病人救助和继续实施光明工程。云南省是全国白内障致盲和视力损伤最为严重的省区之一,2013年,云南省继续组织实施“光明工程”,云南省卫生厅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地工作任务量,同时与多部门密切合作,明确工作重点和联动机制,积极解决“光明工程”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方面,云南省卫生厅厅长张笑春介绍说,2013年云南省卫生厅会同了相关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尿毒症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保报销比例和民政救助标准,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报销,对一些特殊人群由民政给予补助,实现全免费。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一工程,计划为3万例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对5000例城乡贫困尿毒症患者进行透析治疗救助,减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

三是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为满足大家小病不出门,家门口看病的心愿,卫生部门努力研究基层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问题和医护人员的待遇、医疗技能培训等问题。经过多方努力,云南省向国家争取到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的290个项目和1000个村卫生室均已全部实现开工建设。2014年计划开工建设100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5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四是实行妇幼健康计划。生孩子国家给补助,自己不用花一分钱,这样的好政策受到孕产妇及其家属的极大肯定。云南省继续推进“妇幼健康计划”,采取六免费、一随报、一帮扶、一监测的政策措施。如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数38.4万人,住院分娩率为97.93,大大降低了孕产妇及婴儿的死亡率,全力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缩小云南省妇女、儿童健康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出生人口素质得到进一步保障。2014年计划为24万对农村预备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要达到60%,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二十九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千分之十二以下。

五是建设一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会上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段丽元为在场记者介绍了云南省2013年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他说,云南省现已自助新建和改扩建城市老年福利机构项目22个,新增床位4650张,补助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9个,新增床位6540张,补助了81个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8400张。2014年计划将新建、改扩建22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80个农村敬老院、30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新增床位3300张、8000张和4500张,提升云南省养老服务能力。

2014年还计划开展残疾人扶助行动,计划为云南省2万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资助和1万名残疾人免费实施助听、助视、助行项目。

实事惠民 真情万家

2014年2月18日,在省政府召开的“真情连万家·实事惠民生”10件惠民实事新闻会上,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邑飞主要介绍了2013年云南省在民生水利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修建农村公路等惠民实事。

实施1万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工程。云南省扶贫办主任李新平介绍,2013年云南省共投入各类资金53.24亿元,全省实际完成了10256个自然村整村推进,其中省扶贫办7200个、省委农办1500个、省发改委1100个、省民委456个。2013年,整村推进工程发展了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夯实了一批基础设施、改善了一批村庄面貌、完善了一批社会事业、培养了一批乡土人才,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修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作为2013年“10大惠民实事”之一,2013年云南省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长生介绍,2013年云南省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151亿元,创农村公路投资历史新高,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超过1.9万公里,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截至2013年年底,云南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8.9万公里,1367个乡镇已有1312个实现通畅,乡镇畅通率达96%;14015个建制村中有13874个通公路,通达率达99%。

2014年“实事惠民”将体现在:

一是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实现新增就业33万人。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主任李邑飞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邢渭东介绍,2014年云南省将以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落实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等政策,计划全省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帮扶6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扶持自主创业12万人。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将采取以下一系列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三进”活动——进高校、进创业园区、进社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在人才市场等就业服务场所,设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服务通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包括到村任职、农村特岗教师等等;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帮扶计划,全省计划扶持12万人创业,带动35万人左右就业,完成80亿左右创业贷款扶持资金的发放;实施“万名大学生走出云南计划”,在省外开辟新的就业渠道;进一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向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提供一次性求职补助;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校园招聘活动;安排2千万资金为“万名大学生走出云南计划”给予支持;安排3000万元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的扶持。

二是开展5550个新农村试点示范建设。云南省扶贫办主任李新平介绍,2014年云南省计划投入财政资金29.4亿元,实施5500个整村推进新农村试点示范,具体包括升级重点建设村750个、美丽乡村建设500个、村容村貌整治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00个、整村推进4000个,“确保建一个成一个,建一片成一片,实实在在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三是建设40万件“爱心水窖”。云南省水利厅厅长陈坚介绍,2014年云南省计划建设40万件“爱心水窖”,其中,通过整合水利、中低产田改造办及相关部门原有渠道建设20万件,新增蓄水容积500万立方米,解决山区60万亩耕地补充灌溉;通过筹集“爱心水窖”建设专项资金新增建设20万件,新增蓄水容积500万立方米,解决100万山区半山区群众饮水困难。

文教惠民 享文化盛宴

2014年2月1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主任李茜介绍,云南省政府2013年10件惠民实事落实在文教惠民方面,将重点放在推进一批农村义务教育改善项目及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上,现已全面完成全年任务。

一是教育惠民出实招、见实效 “为每个孩子都能上好学”

据云南省高校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邹平介绍,2013年1月,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善项目被列为云南省2013年10件惠民实事之一。经过一年的努力,教育惠民实事取得了明显实效,达到了学生安心、家长称赞、社会满意的预期目标。

2013年,云南省政府承诺的10件惠民实事中确定:推进一批农村义务教育改善项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校舍类项目,建设了92万平方米的农村学校食堂,为“大班额”突出问题的县镇学校扩容改造16万平方米,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配置了110366万元的教学仪器、图书和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据统计,仅2013年,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投资为30.1亿元;全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类项目已完工项目的建设面积达到126.4万平方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7.1%,全省108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加之之前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等多项教育措施的实施,如今,在云岭大地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硬件设施中存在的城乡差距正明显缩小,农村孩子与城里孩子在设备设施“几乎一样”的校园享受着义务教育。

截至2013年12月,云南省教育厅全年已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春秋两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27.07亿元,已实现对全省527.9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全覆盖”,比云南省政府确定的49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任务增加了37.93万人(因中小学布局优化调整的学生人数)。全年已下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31.22亿元,已实现对云南省276.98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圆满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13年目标任务。通过两个“全覆盖”,让全省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学生营养状况和饮食状况明显改善,学生安心学习,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一是受益学生体质有所改善,全省农村学生的平均身高和体重,比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前均有所提高;二是受益学生良好饮食习惯得到培养、饮食结构不断优化,全省农村学生的饮食由“两餐变三餐”;三是受益学生上课期间的体能得到及时补充;四是受益学生满意度高,广大学生和家长发自内心地称赞,在学校吃住,比家里还要好!

二是文化惠民工程送戏下乡 创建文化惠民示范村 扶持农村文艺演出队

云南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黄峻就“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有关情况及2014年的安排部署做出介绍。

2013年,“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送戏下乡10771场,占任务总量的105%。全年,云南省、州、市、县级文艺院团结合各自的实际送戏下乡10771场,超额完成全年送戏下乡10250场的年度任务。近千万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免费享受到政府送来的文化大餐。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全部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2013年,云南省文化厅落实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中央资金1.07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0.272亿元,全部下达到州(市)、县(区)、乡(镇)的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中央资金、中央以奖代补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共4455万元也下达到各州市,为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超额完成50个文化惠民示范村创建指标,全省文化惠民示范村达到176个。拨款400万元扶持了1000支农村优秀业余文艺演出队。这1000支优秀业余文艺演出队,年平均开展基层文艺演出100余场次,极大地丰富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了群众的文化文明素养。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篇3

师、护师、药师等共60人,执业人数占比达60%,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2.医疗服务水平低下。全县医疗机构特别是乡村两级

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乡镇卫生院至今仍未能拥有一名全科医生,县人民医院二级乙等医院创建成功后医疗服务水平有所增强,但没有发挥县级医院龙头优势带动乡村两级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3.群众健康观念淡薄,卫生惠民政策知晓率低。部分

群众面对疾病仍存有求神拜佛的思想,不走正规就医渠道导致延误病情有效治疗。卫生惠民政策相关金额指标与其他民生部门混淆,没有完全吃透。

4.部分乡村医务人员对卫生惠民政策把握不精准,难以

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有效政策指导。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有待加强,对健康扶贫政策没有搞准吃透。

二、原因剖析及下一步计划

1.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导致个别医护人员考取资格证积极性不高、安于现状。下一步将提请县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鼓励全县医务人员考取高职称,切实提升诊疗能力,更好地服务农牧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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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统筹机制,确保规避风险

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初我们对全市的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中发现有的乡镇农业人口基数只有几千人,如果以乡镇为单位统筹,风险非常大,极有可能发生“穿底”。为此,市政府作出规定,各县(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以县(区)统筹为主,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暂实行镇统筹,逐步向县(区)统筹过渡。并结合今年的工作任务,决定今年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3月份开始宣传发动,7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年底结合各地的工作情况再进行一次宣传发动,努力完成明年参合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各县(区)领导带领工作人员逐乡逐镇进行调研,针对本地实际,建立了适用本地的统筹机制。惠东、博罗、龙门县及惠阳、大亚湾区由于各乡镇的人口基数悬殊大,决定采取县(区)统筹。惠城区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各镇的经济实力差距大,决定采用镇统筹。较好地规范了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机制,提高了抗风险能力。

三、建立筹资机制,确保资金落实

稳定的筹资机制和资金来源,是合作医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此,我们把建立筹资机制,落实各级配套资金作为重要措施来抓。今年初,市长黄业斌亲自带领分管财政、卫生的副市长及财政局长等领导到卫生局现场办公,专题研究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财政扶持问题,决定市财政今年拨出434万元,作为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并从今年起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由2元提高到5元。同时,还积极与各县(区)政府协调,要求各级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投入,全面落实了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县(区)及乡镇(办)两级补助达到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其中,惠阳和大亚湾的区、镇两级财政对参保农民补助达到每人每年10元,确保了农村合作医疗有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达到人均每年30元以上,其中惠阳、大亚湾区35元,惠东县33元,博罗县32元,龙门30元,惠城区有的镇达到45元以上。

四、建立宣传机制,确保农民自愿

农民自愿参加是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为此,我们把深入宣传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点,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一是通过媒体宣传。今年来,市电视台、电台、《*日报》及县(区)新闻单位,采取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农民现身说法等方式,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及方针政策,报道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各乡镇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等,播放镇领导动员讲话、宣传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二是通过资料宣传。采取张贴海报、下发宣传资料、《致农民兄弟的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宣传。市卫生局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海报1万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手册5万份,下发到各县(区)组织张贴和宣传。各县(区)也结合自己的特点,张贴、悬挂各种标语2136条,制作《致农民兄弟的一封信》38万份,分发到每个农户,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所能得到的好处。三是通过会议宣传。各县(区)、乡镇采取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等方法,由县(区)及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重点解决领导怕烦、干部怕难等问题。市里还专门组织160多位县(区)及乡镇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业知识培训。各县(区)也分别举办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培训班,共培训乡镇、村干部等管理人员1930人,提高了各级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深入农户宣传。县(区)及乡镇领导带领驻队干部和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消除农民群众怕亏的思想顾虑,提高他们自觉抵御大病风险的意识,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惠东、博罗、龙门等县的农业人口基数大,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分别派出工作组下到各乡镇组织宣传发动。农村合作医疗今年才刚刚进步的惠东县,派出了12个工作组在镇里住了一个多月,督促各镇的宣传发动工作。龙门县是我市开展宣传发动最早的县,因工作难度大,由县政府督查办全程督导各镇的的工作进度。由于六、七月份正值农忙季节,为搞好宣传发动,镇、村干部经常利用晚上时间走村进户进行宣传和登记收费,很多同志放弃了节假日休息时间,有的带病坚持工作,从来没有拿过一分钱的下乡补贴。

五、建立监管机制,确保规范管理

为加强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和卫生局制订下发了《*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各县(区)分别制订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与监管的具体规定。一是建立了专帐管理制度。县(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与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行文,规定县(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各乡镇设支出帐户,乡镇农村合作医疗支出帐户支出的最高限额为5000元,超过此限额,信用社一律拒付。农民个人缴纳的基金及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的资金,由村民委员会在缴费截止后三日内交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存入其基金专用帐户;乡镇财政部门在缴费截止后五日内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划入基金专用帐户;县级财政部门,在缴费截止后十日内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划拨到基金专用帐户。为农民发放补助金,由合管办工作人员开具支票,由农民本人到信用证支取。做到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机构管帐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二是建立了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每年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审计一次,资金的使用情况每月在镇务、村务公开栏向农民公示一次,确保农民的知情权、监管权,确保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惠阳区政府投入10多万元,为区、镇合管办配备了电脑,并在省卫生厅的大力支持下,借助政府的网络平台正在构建区、镇两级农村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市也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此项工作,确保农村合作医疗科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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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市区和县城区每个街道(乡镇)、居委会都要按照省定标准分别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到2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不低于70%,到2010年覆盖率达95%以上。加快乡镇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工程建设,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成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

(三)加快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各地要引导乡镇卫生院、乡镇医院职能向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村卫生室职能向村卫生服务站转型。20*年,*县、*区分别要建成10个、6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它县区各建成5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服务站,在现有村卫生室基础上择优产生,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四)完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公共卫生部和医疗服务部。乡镇卫生院增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部”牌子,开展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管、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从乡镇一级医疗机构中择优一家增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牌子,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服务站主要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五)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和定期体检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辖区内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微机管理,所需经费从公共卫生专项基金中支出。坚持以预防为主,着眼疾病的早期诊断与治疗,建立不同年龄段的参保对象基本体检项目制度,定期为参保对象体检,所需经费从相应的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

(六)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各级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优秀人才引进和开发,通过举办农村卫生人才专场招聘会、外出招聘等方法,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实卫生人才。对现有农村卫生人员要围绕培养、使用、稳定等环节,采取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等途径,提高基层卫生服务队伍素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及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并将学员培训考核合格作为其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建立城市医生服务基层制度。各地要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和其它卫生机构卫技人员在晋升中级和副高技术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医院、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完善支援方案,明确相关政策,确保每个乡镇医院、乡镇卫生院都能享受到城市卫技人员的定期服务和指导。

(八)重视城乡中医药工作。各级中医院要加强中医专科建设,发挥中医特色。各乡镇医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部要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逐步配备一名能开展中医医疗服务的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医疗费用补偿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中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可提高20%。

三、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九)建立完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从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人均不低于150元/年标准筹集,其中一般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9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60元;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

(十)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2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面要达95%以上,全市基本实现医药费用即报即结,资金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努力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从20*年起,将城镇非职工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十一)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实行政府和社会资助方式,引导困难群众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建立健全惠民医疗服务体系,通过设立惠民医院和惠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困难群众减免相应诊疗和药品费用,减轻困难群众用药负担。20*年,全市选择一半以上二级医院、各县(区)选择3个以上乡镇(街道)进行试点,20*年在全市全面实施。做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城镇医保定点单位,鼓励社区参保人员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

四、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建立不同层次的基本药物制度。药监、卫生、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惠民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个不同层次的基本药物制度,推广能够满足一些常见疾病用药需求的基本药物,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十三)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针对四个不同层次的基本药物制度,分别确定四个不同层次的基本药物目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按现行政策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品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药品目录执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基本药品目录暂定60种(由市卫生局确定并对外公布)。对60种基本药物,通过政府集中招标形式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惠民药品零利润出售给惠民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和五保户,凭惠民医疗卡就诊),按政策规定利润部分由财政部门补贴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五、继续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

(十四)逐步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保证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每年财政投入增长的比例不低于地方一般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十五)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投入,保证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车辆、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必备工作条件。

(十六)完善“以奖”机制。各地要改进“以奖”考核办法,将医院规模、业绩、履行社会责任和技术水平等作为主要内容纳入考评指标,形成利于激励、公开、公平、公正的医疗机构考评制度。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确保每年市级财政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县(区)财政安排不少于80万元的“以奖”资金当年奖励兑现到位,不累计,不顺延,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以奖”资金数额。

六、不断强化医疗机构行业监管

(十七)严格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规定和医疗技术准入条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改进评价方法,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对考评不合格的医院予以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等级资格。

(十八)建立医疗机构诚信档案和卫技人员医德档案。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诚信管理办法,卫生行政部门为所管理的医疗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将其虚假广告、非法行医、无证行医、超范围行医、违规转诊、收受回扣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行为记入档案,作为医疗机构评比、校验、换发证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为医务人员建立医德诚信档案,对其不良执业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作为评优和晋升职称的评价依据。

(十九)加强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编制并定期向财政、卫生等部门上报财务报表。财政、卫生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本核算、收入分配、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其非营利性质。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征管。

(二十)进一步控制医疗服务价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办法,落实医疗机构医疗、药物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机构价格行为。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自20*年起,全市一级以上医院都要逐步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其中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实行限价的单病种不少于10个,一级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少于5个。各级卫生、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单病种限价的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价格合理。

(二十一)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机制,完善各种突发医疗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各地要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从事医疗责任纠纷的调查、调解处理及防范指导。严格落实医院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或配备警务人员,严肃查处和打击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七、维护改制医院职工合法利益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篇6

二是受益面逐年扩大,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0日,我县参合农民受益人数达22.7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1877.63万元,全县享受大额补偿1万元以上的有100人,达到3万元的有3人,报销补偿人次、人均补偿金额逐年增加。广大农村群众就医观念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发生了根本变化,“大病拖、小病扛”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就医后能及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有效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切实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广大农民兄弟从新农合中真正得到了实惠。

三是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通过不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加强了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投入资金300余万元购置设备200台(套),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得到了较大改善,现有的卫生资源得到合理整合和优化配置,县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四是新农合管理逐步规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在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管理、特困医疗救助、卫生服务监管等方面探索了一些符合我县实际的运行管理机制,并逐步规范、健全和完善。在组织机构建设上,全县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体系。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通过不断规范筹资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初步建立了由村到乡到县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在资金安全运行上,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规定,做到了资金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管理制度。在卫生服务监管上,逐步形成了卫生部门主管与多部门监督、群众反映与主动调查、现场明补与每月公示相结合的服务监管机制。

总体来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收到了参合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政府工作得民心的“三赢”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乡镇的精心组织、扎实苦干,得益于各相关部门的认真实施、通力配合,得益于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的工作效果离预期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宣传不到位,农民认识有误区。全县各乡镇虽然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工作,但在宣传的深度、广度上各有差异。许多乡镇干部在筹资过程中,对政策的宣传还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主要表现为一些基层干部对政策理解的不深不透,导致广大农民对新农合政策认识上存在误区;政策宣传没有全面进村入户,面对面的宣传做得不够到位;宣传氛围不浓厚,声势不够大、不持久。由于宣传的缺位,导致不少农民群众对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和报销程序不完全知晓和了解,往往是患病后或需要报销补偿时才去多方打听,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大部分群众也不完全了解新农合保大病、保住院的适当补助、互助共济的性质。二是筹资工作长效机制没有形成。由于筹资工作在我县乃至全市都没有现成的模式和很好的经验,各乡镇目前主要采取下计划、乡村干部逐户上门收取的方式筹资。由于工作量大面广,加之筹资工作中的表册、合作医疗证的填制内容多,给我们的筹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一些乡村干部在收不齐参合农民的筹资款时,只能采取垫付的形式完成任务,一定程度上又增加了基层负担。三是医疗技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高、技术人员短缺、不能很好地提供就近的基本医疗服务与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的矛盾,影响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四是保障能力弱,参合积极性亟待调动。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广大农民群众普遍对新农合的期望值过高。通过调研发现,农民群众普遍反映我县目前存在定点医疗机构药价过高、诊疗项目窄、保障能力延伸范围不广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此项惠民政策要得到农民群众的真正认同,还有一个适应和认知过程,还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才能更好地调动和提高参合农民的积极性。五是制度不完善,管理和监管水平有待加强。目前,我县门诊报销还没有全面实行,参合农民的受益面不够大,乡村一体化和统一价格还没有全面普及。在基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以上这些问题如不给予重视和并及时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到我县2010年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全县上下务必深化对新农合工作的认识,把新农合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全力以赴,迎难而上,消除畏难情绪,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强力推进新一轮新农合试点工作

当前,我们既要抓好今年新农合各项工作的收口,又要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确保2010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按照省市要求,我县明年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巩固以往工作成果,扩大农民受益面,农民参合率要达到98%以上,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完成2010年新农合筹资任务有两项硬性指标:一个是农民参合比例达到全县农业人口的98%,比上年增长3个百分点;另一个是农民交费标准为每人30元,比上年增加10元。从这两个数字看,我们的筹资任务更加艰巨,能否完成这两项硬指标,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抓好落实。为此,我们要全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群众既是推动力量,也是最终受益者。要把这件好事抓好,关键在于群众认识是否到位、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工作发动是否到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了解不深不透、存在疑虑和担忧的问题,在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真正深入人心。要结合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自己参加合作医疗后的权利和义务,明白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今年,新农合政策在资金分配方式、门诊慢病开展及门诊统筹补偿、《用药目录》等方面都重新进行了调整。2010年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0元,中央、省、县级财政将配套120元;住院病人补偿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由2009年的3万元调整为6万元;这些重要调整的目的是扩大参合农民享受医疗补助的范围,缓解农民经济负担,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尤其要向群众把政策讲透、讲清,增强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筹措是基础,同时又是难点工作。说是基础,在于只有农民自筹资金筹集到位,并达到规定的覆盖面,上级才会拨付配套资金;说是难点,在于参合资金每年都要征缴,牵涉群众切身利益。对此,各乡镇、相关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把资金筹措作为重点,全力抓好筹资工作。这里我要特别强调,筹资要坚持农民自愿,严禁垫资、摊派和弄虚作假,严禁为了抢进度、赶任务而强行征收。一要规范筹资程序。按照登记造册、收取基金、开具票据、填发合疗证等程序进行。二要严肃筹资纪律。禁止为片面追求农民参合率,强迫农民缴费,强迫乡镇卫生院、村屯干部代缴,或用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垫付形式进行缴费等错误行为和作法。三要明确参合条件。参合对象必须是县内常住农业人口以及林场、农场、粮库非在职人员,外地务工人员及各工种下岗人员,必须要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四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继续由县民政局按有关政策规定代缴参合资金,确保上述群众参加新农合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做到原参合农民继续参合,未参合农民积极参合,各乡镇特别要关注外出务工农户的参合,提高参合率。五要加强基金管理。农合资金实行日清日结,并及时上解入库,严禁坐支、挪用。要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群众自愿积极参合,确保在200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合作医疗资金的筹措任务,为明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技术依托。从三年来运行的基本情况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合管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把合作医疗工作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农村卫生基础条件,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增强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做到群众“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和县”,在最近的距离,用最少的花费,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禁大病开方、小病大处方,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医疗机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事件要彻底追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态度差、群众不满意、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取消定点医疗资格,确保向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加强管理机构建设,严格基金监管。管好用好合作医疗基金,确保基金的方便、安全和有效使用,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也是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如果监管不到位,甚至出现了问题,说明政府和主管部门没有尽到责任。因此,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抓好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资金存储、基金拨付管理,做到钱帐分离、收支分离、封闭运行。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规范运行,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要建立监督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增强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必须公开、公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挪用、滥用、贪污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处。

(五)积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要积极启动开展三项试点:一是积极开展与省、市级医疗机构参合患者的“零时限、零距离”补偿兑付,实现我县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大医院住院,出院时即可进行补偿结算。二是积极探索在北京、秦皇岛等大城市务工聚集地设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在外务工人员看病就医,并及时了解新农合各项政策。三是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工作及做好药品招标采购的监管工作,搭建县、乡、村卫生规范管理平台,有效规范药品价格,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质量。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快县内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做到县、乡、村新农合业务开展同步联网,通过网络办公,不断改进审核报销办法,有效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继续完善县外参合住院患者在乡镇合管办补偿窗口的审核补偿程序,方便转外就医和在外务工患者的就医报销。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圆满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点问题多。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篇7

二、我县新农合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细致。

一是宣传的主体不明确。在调研过程中乡(镇)合疗办工作人员反映,镇、村两级主要任务是按县上下达的收缴任务筹资,一些具体的合疗政策如报销的病种,报销比例,报销程序他们自己也一知半解,所以他们在农户收钱时也给群众说不清楚。然而实施合疗的主要“窗口”——医院,对合疗政策的宣传更少,只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有关政策,因此导致了看似都在宣传,可效果并不理想,使老百姓对合疗政策一知半解、含糊不清,给合疗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二是宣传口径不统一。在合疗证和参合发票上,明确写着群众有参合自愿的权利,但在执行上要求90%以上的参合率,这种参合自愿和高参合率之间的矛盾使乡村两级在工作中处于两难境地,甚至村干部在收钱时挨骂,说是政策在下面走了样,给基金的收缴带来了阻力。在宣传口径上,收钱时说的农民交10元钱看病可以报销,但乡村干部讲的又根本兑现不了,比如高桥龙潭村任支书反映去年讲的报销人均6元的门诊费,村卫生室垫了600多元,至今未核报,最后村卫生室不得不终止执行这一政策。

三是宣传的形式单一,力度不够。走访时农户普遍反映,只是在收钱时才给他们宣讲合疗政策,其次就是王县长致广大农户的一封信,再没有其他宣传途径和形式,造成老百姓对合疗政策抱过高的期望值,这种高期望值与以农村大病统筹为主的合疗制度之间的矛盾、加之基层干部政策宣讲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二)配套政策不够到位。乡镇合疗办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是其他工作岗位的同志兼职,无办公场所,无办公经费,无信息化设备,但合疗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面广,在如此情况下,很难完成县合疗办按政策下达的各项任务。我们从合疗办了解到止9月底还有10个乡镇(城关、洄水、红椿、蒿坪、高桥、班桃、东木、绕溪、界岭、苗河)参合人员登记表、10个乡镇(焕古、双安、金川、燎原、城关、蒿坪、洄水、班桃、界岭、苗河)合疗基金票据都没有报上来,给合疗办在审核报销时增添了工作难度,也不利于今后全县合疗工作开展。

(三)报销范围窄,农民受益面小。农民交10元钱,他们希望每一分钱都要得到回报,而目前实施的农合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疗制度。调研中,群众反映,一是住院补偿比例总体偏低,补偿的范围过窄,而由住院产生的次生费用很大,加上路费、餐宿费、误工费等,一些人认为花了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农民受惠程度不高。例如红椿盘龙村李文波在西安唐都医院住院,共花了2万多元,跑了无数次实际只报了7030元;二是缺乏对合疗医院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收费、超范围检查、超范围用药的行为无法监督和控制,降低了农民的实际受惠程度的量和面;三是贫困人员虽由民政代交了合疗基金,但是由于无子女照顾,或者是因为交不起医院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和补偿后的自付费用,导致难以享受到合疗优惠政策;四是普遍反映农村患胃病、风湿关节炎、结核、妇科等慢性病的人多,而这些病又没有纳入合疗范围,交了钱也享受不到合疗优惠政策。

(四)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弱,不能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

一是基础设施差,条件简陋。如燎原乡群众就医不方便,而乡卫生院只有三张病床,住院租旅社,而且阴暗潮湿(有人说这样的条件好人都要住成病人)。二是医疗设备落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根本无法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个别卫生院内、外、妇、儿科室不健全,缺乏基本的急救设施设备,病人不放心在这样的医院就医。25个乡镇卫生院只有11个乡镇中心医院有一般的急救设备,其它乡镇卫生院均还是以老“三大件”(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和医生工作经验看病。三是人才缺乏,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各科室普遍缺少专业骨干,群众对基层医院不信任,只能舍近求远。如红椿外科、妇产科都没有技术人员,有b超但没有人会操作;界岭乡人大在联动视察合疗工作时反映,界岭乡卫生院几乎没有开展合疗工作。苗河乡卫生院只有2个人,合疗工作量大面广,满足不了群众就医需要。而全县212个村卫生室基本都是私人个体,更无医疗设备,难以满足群众医疗需求。四是医德医风建设要加强。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另外,部分定点医院的医生服务意识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太少,给患者开一些

可用可不用的药品,增加了医药费用,有的医院存在空挂床现象,有套取合疗资金的嫌疑。如高桥龙潭村任支书反映他们村在公布的报销名单中有肖天生的名字,但该村并无此人。

(五)人口统计存在误差,基层垫资较多。

我们在调研的几个乡镇都存在人口空挂现象,乡村干部垫资数额较大,如红椿盘龙村,两年垫7640元,高桥龙潭村村干部每人垫资约800元。我们经过走访调查,人口不实有几个因素。一是人已在外多年,但户口在老家,有的已出嫁多年,但又未办户口迁移;二是统计年报有误,因为村人口基数决定着村干部待遇的高低,部分村有虚报人口的现象,这样逐年累计起来的有名无人,有名无户的情况较多,有的甚至是已死亡多年的人口而没有注销。农户参合上面要求按年报人口测算,所以下面垫资较多,这无疑给本已运转艰难的乡镇财政增添负担,严重影响基层政府工作积极性和干群关系。如洄水镇茶稻村共8个组,20*年底公安派出所统计是1843人,但农业普查只有1383人,合疗按1843人的90%算应是1658人,人口空挂275人,最后村上虚拟了一个九组人员名单,合疗款由镇上及村组垫付。

三、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一项新政策,让农民真正拥护和认可,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和落实的基础。依靠行政手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报销程序、报销标准、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为此,在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尤其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途径,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合,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给农户宣讲政策上,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个参合患者,让他们相信合疗制度,从而提高他们参合的积极性。

(二)核实人口,消除疑虑,据实征收。政府要责令公安部门对人口进行一次清理,该登记的要登记、该注销的要注销。要对各乡镇人口空挂垫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弄清事实,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以免使乡镇产生新的债务,同时为下一步合疗基金征收奠定基础。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篇8

二、我县新农合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细致。

一是宣传的主体不明确。在调研过程中乡(镇)合疗办工作人员反映,镇、村两级主要任务是按县上下达的收缴任务筹资,一些具体的合疗政策如报销的病种,报销比例,报销程序他们自己也一知半解,所以他们在农户收钱时也给群众说不清楚。然而实施合疗的主要“窗口”——医院,对合疗政策的宣传更少,只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有关政策,因此导致了看似都在宣传,可效果并不理想,使老百姓对合疗政策一知半解、含糊不清,给合疗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二是宣传口径不统一。在合疗证和参合发票上,明确写着群众有参合自愿的权利,但在执行上要求90%以上的参合率,这种参合自愿和高参合率之间的矛盾使乡村两级在工作中处于两难境地,甚至村干部在收钱时挨骂,说是政策在下面走了样,给基金的收缴带来了阻力。在宣传口径上,收钱时说的农民交10元钱看病可以报销,但乡村干部讲的又根本兑现不了,比如高桥龙潭村任支书反映去年讲的报销人均6元的门诊费,村卫生室垫了600多元,至今未核报,最后村卫生室不得不终止执行这一政策。

三是宣传的形式单一,力度不够。走访时农户普遍反映,只是在收钱时才给他们宣讲合疗政策,其次就是王县长致广大农户的一封信,再没有其他宣传途径和形式,造成老百姓对合疗政策抱过高的期望值,这种高期望值与以农村大病统筹为主的合疗制度之间的矛盾、加之基层干部政策宣讲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二)配套政策不够到位。乡镇合疗办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是其他工作岗位的同志兼职,无办公场所,无办公经费,无信息化设备,但合疗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面广,在如此情况下,很难完成县合疗办按政策下达的各项任务。我们从合疗办了解到止9月底还有10个乡镇(城关、洄水、红椿、蒿坪、高桥、班桃、东木、绕溪、界岭、苗河)参合人员登记表、10个乡镇(焕古、双安、金川、燎原、城关、蒿坪、洄水、班桃、界岭、苗河)合疗基金票据都没有报上来,给合疗办在审核报销时增添了工作难度,也不利于今后全县合疗工作开展。

(三)报销范围窄,农民受益面小。农民交10元钱,他们希望每一分钱都要得到回报,而目前实施的农合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疗制度。调研中,群众反映,一是住院补偿比例总体偏低,补偿的范围过窄,而由住院产生的次生费用很大,加上路费、餐宿费、误工费等,一些人认为花了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农民受惠程度不高。例如红椿盘龙村李文波在西安唐都医院住院,共花了2万多元,跑了无数次实际只报了7030元;二是缺乏对合疗医院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收费、超范围检查、超范围用药的行为无法监督和控制,降低了农民的实际受惠程度的量和面;三是贫困人员虽由民政代交了合疗基金,但是由于无子女照顾,或者是因为交不起医院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和补偿后的自付费用,导致难以享受到合疗优惠政策;四是普遍反映农村患胃病、风湿关节炎、结核、妇科等慢性病的人多,而这些病又没有纳入合疗范围,交了钱也享受不到合疗优惠政策。

(四)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弱,不能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

一是基础设施差,条件简陋。如燎原乡群众就医不方便,而乡卫生院只有三张病床,住院租旅社,而且阴暗潮湿(有人说这样的条件好人都要住成病人)。二是医疗设备落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根本无法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个别卫生院内、外、妇、儿科室不健全,缺乏基本的急救设施设备,病人不放心在这样的医院就医。25个乡镇卫生院只有11个乡镇中心医院有一般的急救设备,其它乡镇卫生院均还是以老“三大件”(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和医生工作经验看病。三是人才缺乏,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各科室普遍缺少专业骨干,群众对基层医院不信任,只能舍近求远。如红椿外科、妇产科都没有技术人员,有B超但没有人会操作;界岭乡人大在联动视察合疗工作时反映,界岭乡卫生院几乎没有开展合疗工作。苗河乡卫生院只有2个人,合疗工作量大面广,满足不了群众就医需要。而全县212个村卫生室基本都是私人个体,更无医疗设备,难以满足群众医疗需求。四是医德医风建设要加强。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另外,部分定点医院的医生服务意识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太少,给患者开一些可用可不用的药品,增加了医药费用,有的医院存在空挂床现象,有套取合疗资金的嫌疑。如高桥龙潭村任支书反映他们村在公布的报销名单中有肖天生的名字,但该村并无此人。

(五)人口统计存在误差,基层垫资较多。

我们在调研的几个乡镇都存在人口空挂现象,乡村干部垫资数额较大,如红椿盘龙村,两年垫7640元,高桥龙潭村村干部每人垫资约800元。我们经过走访调查,人口不实有几个因素。一是人已在外多年,但户口在老家,有的已出嫁多年,但又未办户口迁移;二是统计年报有误,因为村人口基数决定着村干部待遇的高低,部分村有虚报人口的现象,这样逐年累计起来的有名无人,有名无户的情况较多,有的甚至是已死亡多年的人口而没有注销。农户参合上面要求按年报人口测算,所以下面垫资较多,这无疑给本已运转艰难的乡镇财政增添负担,严重影响基层政府工作积极性和干群关系。如洄水镇茶稻村共8个组,20*年底公安派出所统计是1843人,但农业普查只有1383人,合疗按1843人的90%算应是1658人,人口空挂275人,最后村上虚拟了一个九组人员名单,合疗款由镇上及村组垫付。

三、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一项新政策,让农民真正拥护和认可,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和落实的基础。依靠行政手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报销程序、报销标准、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为此,在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尤其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途径,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合,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给农户宣讲政策上,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个参合患者,让他们相信合疗制度,从而提高他们参合的积极性。

(二)核实人口,消除疑虑,据实征收。政府要责令公安部门对人口进行一次清理,该登记的要登记、该注销的要注销。要对各乡镇人口空挂垫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弄清事实,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以免使乡镇产生新的债务,同时为下一步合疗基金征收奠定基础。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篇9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细致。

一是宣传的主体不明确。在调研过程中乡(镇)合疗办工作人员反映,镇、村两级主要任务是按县上下达的收缴任务筹资,一些具体的合疗政策如报销的病种,报销比例,报销程序他们自己也一知半解,所以他们在农户收钱时也给群众说不清楚。然而实施合疗的主要“窗口”——医院,对合疗政策的宣传更少,只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有关政策,因此导致了看似都在宣传,可效果并不理想,使老百姓对合疗政策一知半解、含糊不清,给合疗工作的开展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二是宣传口径不统一。在合疗证和参合发票上,明确写着群众有参合自愿的权利,但在执行上要求90%以上的参合率,这种参合自愿和高参合率之间的矛盾使乡村两级在工作中处于两难境地,甚至村干部在收钱时挨骂,说是政策在下面走了样,给基金的收缴带来了阻力。在宣传口径上,收钱时说的农民交10元钱看病可以报销,但乡村干部讲的又根本兑现不了,比如高桥龙潭村任支书反映去年讲的报销人均6元的门诊费,村卫生室垫了600多元,至今未核报,最后村卫生室不得不终止执行这一政策。

三是宣传的形式单一,力度不够。走访时农户普遍反映,只是在收钱时才给他们宣讲合疗政策,其次就是王县长致广大农户的一封信,再没有其他宣传途径和形式,造成老百姓对合疗政策抱过高的期望值,这种高期望值与以农村大病统筹为主的合疗制度之间的矛盾、加之基层干部政策宣讲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二)配套政策不够到位。乡镇合疗办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全是其他工作岗位的同志兼职,无办公场所,无办公经费,无信息化设备,但合疗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面广,在如此情况下,很难完成县合疗办按政策下达的各项任务。我们从合疗办了解到止9月底还有10个乡镇(城关、洄水、红椿、蒿坪、高桥、班桃、东木、绕溪、界岭、苗河)参合人员登记表、10个乡镇(焕古、双安、金川、燎原、城关、蒿坪、洄水、班桃、界岭、苗河)合疗基金票据都没有报上来,给合疗办在审核报销时增添了工作难度,也不利于今后全县合疗工作开展。

(三)报销范围窄,农民受益面小。农民交10元钱,他们希望每一分钱都要得到回报,而目前实施的农合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疗制度。调研中,群众反映,一是住院补偿比例总体偏低,补偿的范围过窄,而由住院产生的次生费用很大,加上路费、餐宿费、误工费等,一些人认为花了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农民受惠程度不高。例如红椿盘龙村李文波在西安唐都医院住院,共花了2万多元,跑了无数次实际只报了7030元;二是缺乏对合疗医院有效的监督机制,高收费、超范围检查、超范围用药的行为无法监督和控制,降低了农民的实际受惠程度的量和面;三是贫困人员虽由民政代交了合疗基金,但是由于无子女照顾,或者是因为交不起医院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和补偿后的自付费用,导致难以享受到合疗优惠政策;四是普遍反映农村患胃病、风湿关节炎、结核、妇科等慢性病的人多,而这些病又没有纳入合疗范围,交了钱也享受不到合疗优惠政策。

(四)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弱,不能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

一是基础设施差,条件简陋。如燎原乡群众就医不方便,而乡卫生院只有三张病床,住院租旅社,而且阴暗潮湿(有人说这样的条件好人都要住成病人)。二是医疗设备落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根本无法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个别卫生院内、外、妇、儿科室不健全,缺乏基本的急救设施设备,病人不放心在这样的医院就医。25个乡镇卫生院只有11个乡镇中心医院有一般的急救设备,其它乡镇卫生院均还是以老“三大件”(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和医生工作经验看病。三是人才缺乏,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各科室普遍缺少专业骨干,群众对基层医院不信任,只能舍近求远。如红椿外科、妇产科都没有技术人员,有b超但没有人会操作;界岭乡人大在联动视察合疗工作时反映,界岭乡卫生院几乎没有开展合疗工作。苗河乡卫生院只有2个人,合疗工作量大面广,满足不了群众就医需要。而全县212个村卫生室基本都是私人个体,更无医疗设备,难以满足群众医疗需求。四是医德医风建设要加强。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另外,部分定点医院的医生服务意识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太少,给患者开一些可用可不用的药品,增加了医药费用,有的医院存在空挂床现象,有套取合疗资金的嫌疑。如高桥龙潭村任支书反映他们村在公布的报销名单中有肖天生的名字,但该村并无此人。

(五)人口统计存在误差,基层垫资较多。

我们在调研的几个乡镇都存在人口空挂现象,乡村干部垫资数额较大,如红椿盘龙村,两年垫7640元,高桥龙潭村村干部每人垫资约800元。我们经过走访调查,人口不实有几个因素。一是人已在外多年,但户口在老家,有的已出嫁多年,但又未办户口迁移;二是统计年报有误,因为村人口基数决定着村干部待遇的高低,部分村有虚报人口的现象,这样逐年累计起来的有名无人,有名无户的情况较多,有的甚至是已死亡多年的人口而没有注销。农户参合上面要求按年报人口测算,所以下面垫资较多,这无疑给本已运转艰难的乡镇财政增添负担,严重影响基层政府工作积极性和干群关系。如洄水镇茶稻村共8个组,20**年底公安派出所统计是1843人,但农业普查只有1383人,合疗按1843人的90%算应是1658人,人口空挂275人,最后村上虚拟了一个九组人员名单,合疗款由镇上及村组垫付。

三、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一项新政策,让农民真正拥护和认可,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和落实的基础。依靠行政手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报销程序、报销标准、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为此,在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尤其乡镇要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途径,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合,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给农户宣讲政策上,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个参合患者,让他们相信合疗制度,从而提高他们参合的积极性。

(二)核实人口,消除疑虑,据实征收。政府要责令公安部门对人口进行一次清理,该登记的要登记、该注销的要注销。要对各乡镇人口空挂垫资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弄清事实,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以免使乡镇产生新的债务,同时为下一步合疗基金征收奠定基础。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篇10

??完善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要扩大覆盖面,提高筹资水平,2010年人均筹资额度达到上年度渔农民年人均收入的1.5?2%,参保率达到90%以上。二要完善报销方案,提高受益水平。三要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实现各县(区)经办机构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方便渔农民。

??落实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渔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十二项工作。按照公共财政绩效管理要求,改革渔农村卫生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力争以县(区)为单位的渔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建立惠民医疗长效工作机制。从海岛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乡镇联动的**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长效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简化惠民就医手续,扩大减免项目,增设惠民医疗站点,方便惠民对象就医,使惠民医疗制度惠及更多贫困群体,切实解决渔农民群众的“就医难”、“看病贵”问题。

二、实施城乡社区健康促进工程,深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规范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标准。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居民20分钟可达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90%。按照“五个转变”和“四化”要求,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每千城乡居民拥有0.75名以上的责任医生,落实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职能。

??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城市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促进城乡医疗资源互补,进而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健康进家庭”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政策。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落实县(区)政府全面承担社区卫生工作的责任。探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

三、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程,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全市免疫规划,确保危害人群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力度,建立“五小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孕产妇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和15‰以下。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和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城乡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立联接省,覆盖市、县(区)、乡镇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强化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职能。切实提高重大疫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根据市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创卫工作的落实,确保2009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评估。要进一步改善渔农村卫生条件,渔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85%和75%。居民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四、实施科教兴卫工程,努力增强卫生发展后劲

??大力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坚持科技创新,着力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到2010年,争取建设国家和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各2个,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和专科35个以上。实施医疗卫生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结合**疾病谱,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危害人群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的关键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外地医疗单位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对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水平。

??全面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卫生人才梯队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到2010年,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率、中高级卫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率、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均达到100%。全市执业医师达到2700人左右,注册护士1900人左右。

??高度重视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卫生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网络,全面推进医疗服务、卫生管理、公共卫生、电子政务等全方位的卫生信息化建设。

五、实施“强院”工程,着力加快医院现代化建设

??提升医疗机构整体实力。通过资源整合,组建**医疗集团(或中心医院),做强代表区域医疗水平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做精中医骨伤、精神、妇幼等特色专科医院,积极培育民营医院。

??强化医院内涵建设与管理。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为重点,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控制医疗成本,杜绝不合理收费,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六、实施中医药攀登工程,积极促进中西医和谐发展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篇11

年月底前,全市要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基层抓好落实”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制度、资金到位,扎实推进;二是建立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完善和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以下统称城乡低保户)和重灾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三是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建立和实施覆盖城乡、内容有别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健全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因素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全面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

(二)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逐步过渡到农村低保。抓好农村低保试点,逐步扩大范围,力争到年,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标准,实行城乡有别,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待条件完全具备再实施城乡一体化。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各县区要按照《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资金的正常发放;要根据救助对象的多少、患大病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程度、医药费开支数额和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情况,制定具体的救助标准,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的好转,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分项目拟定优质优价优惠服务制度,定点挂牌,向社会承诺,切实为救助对象做好服务工作。

(四)建立慈善救助制度。市设立慈善总会,各县区设立慈善分会,在市、县区民政部门分别设立慈善办,专门负责慈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各级慈善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动员社会各界以及海内外慈善家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加强慈善机构的纵横向联系,募集慈善款物,开展慈善活动。要建立慈善救助制度,规范慈善救助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市、县区两级要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备费和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制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灾民陷入困境的及时给予救助。

(六)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到 年,全市完成改扩建所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规模适度、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敬老院,并积极开展“五保村”建设试点,逐步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随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与城乡低保制度并轨。

(七)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好市、县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让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八)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因突发性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暂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临时救助制度,对暂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实施临时救助。

(九)建立城乡低保户住房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兴建廉租房,为居住房屋困难的城市低保户提供廉价租房。要建立并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城镇特困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农村低保户中无房及危房改造问题。

(十)建立城乡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的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和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高中阶段学杂费按上级政策规定减免,考入高等院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十一)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弱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费用,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二)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及街道社区要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推进特困人员就业岗位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上岗前必要的技能培训。

(十三)建立和完善价费优惠政策制度。物价部门利用物价杠杆作用,建立和完善对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水、用电、广播电视收视维护、就医等方面优惠减免制度,提高社会扶持优惠政策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对社会特困人员的社会救助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运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凝聚民心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项救助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社会救助体系正常运行。

市民政局:负责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和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服务网络和信息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制度。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所需资金计划,合理统筹安排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专户管理、监督使用制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正常运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城镇低保户开发就业岗位,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上岗前必要的技能培训,建立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户就业扶助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民政部门确定城镇低保户提供劳动保障和就业情况证明。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城乡低保户教育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的子女和未成年享受五保待遇的孤儿,按政策规定实施救助。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城乡低保户法律援助制度,为城乡低保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相关费用,维护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市物价局:建立和完善对城乡低保户的价费优惠扶持制度。通过物价杠杆作用,落实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水、用电、广播电视收视维护、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努力提高优惠扶持政策的社会化程度。参与制定和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对城乡低保户的扶持优惠服务救助制度。组织所有医疗服务机构落实对城乡低保户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建设,为城乡低保户开展优惠优质服务。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建立城镇低保户优惠扶持制度,落实城镇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水、燃煤气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拟定并出台在城市公用事业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

市电业局:负责建立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电方面的优惠扶持制度,落实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电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拟定并出台在电业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

市广电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对城乡低保户在有线电视初装及广播电视收视维护等方面优惠减免制度,拟定并出台在广播电视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农办:负责拟定并出台在“三农”方面对农村低保户的扶持优惠措施。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科技援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在生产生活方面实施科技扶助。

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负责建立对城镇低保户的廉价住房制度,落实城镇低保无房户的“廉租房”政策,抓好“廉租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农村低保户中无房及危房改造问题。

市统计局:负责参与各项社会救助标准的测算、制定和调整工作。

市残联:负责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督促落实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保障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对违纪、违规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和追究。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落实适用于城乡低保户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办法,引导、鼓励和扶持城乡低保户经商创业,脱贫致富。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对城乡低保户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社会扶持救助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对城乡低保户在公安方面社会扶持救助措施,落实对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在办理户口、身份证、户口主项变更登记、补录登记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扶持优惠制度。

市林业局: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在林业方面的扶持救助制度。对林区的城乡低保户在采伐指标的审批,育林基金的收取等方面给予照顾扶持。

市民宗委: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少数民族家庭的扶持救助制度。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在商贸方面的扶持优惠制度。

市人口与计生委: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在人口与计生方面的扶持优惠制度。

市扶贫办:负责制定农村低保户在持贫方面的扶持救助措施,为农村救助对象自主创业、脱贫致富提供扶贫资金支持。

市移民局:负责拟定城乡低保户中的移民扶持救助措施。

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结合自身职能,负责拟定对城乡低保户的扶持帮助措施。

日报社: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篇12

惠东县地处广东省东南部和惠州市东部,下辖13个镇、1个街道,2个度假区,全县总人口92.03万人,户籍人口84.5万人。2012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325.9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2亿元,经济社会发展在惠州市6个县、区中处于落后地位,财政比较困难,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存在着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

一、惠东县民生事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惠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事业建设,在财政困难的前提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了部分民生问题。

(一)最低生活保障得到较好落实

近年来,惠东县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县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2013年,惠东县进一步扩大了低保范围和提高了低保水平,实现全县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达到每人每月385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使全县一大部分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贫困户危房改造稳步推进

惠东县从2004年开始实施危房改造,累计投入27 153万元,完成8042户危房改造工程。同时,从2003年开始实施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程,累计投入改造资金27 621.8万元,完成了3 806户移民危房改造。其中,2012年分别投入2 500万元和7 076万元完成1 000户农村贫困户和864户水库移民房屋改造。

(三)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

近几年,惠东先后完成了2间县级医院和5间镇卫生院升级改造,先后在全县设立了245个村卫生站,安排专门资金解决卫生站业务用房和医务人员基本工资。同时,完成了128间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村卫生站实行限价看病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惠东县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2年,惠东全县46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籍农村人口参合率达到100%,有效遏制了“因病返贫”、“大病无钱医”现象的发生。

(四)县城居民生活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惠东县于2007年4月启动县城“十大民心工程”建设,投入资金12.18亿元,现已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十大民心工程”的建成,进一步完善了惠东县城交通道路、市容市貌、教育文化、休闲娱乐、社会治安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了县城居民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从多方面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惠东县仍然存在的突出民生问题

虽然惠东县在改善民生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

(一)低保、五保和医保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惠东县城乡低保标准每月385元/人、五保供养标准每月669元/人,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还有200多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没有按标准纳入五保供养,只能在发放标准比较低的低保中解决,惠东县成为惠州全市唯一没有实现五保人员应保尽保的县份。虽然惠东县镇两级为全部五保对象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五保人员住院往往无力解决自付部分。敬老院大部分工作人员的月薪只有1500至1700元,不足全县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一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部分乡镇敬老院仍是砖瓦结构,内部设施相当简陋,是惠州市唯一没有全面实现敬老院楼房化的县份。惠东县农村医保工作成效显著,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严重偏低,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二)高等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

2013年惠东全日制高等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报道2146名,2007年惠东规定本科毕业生会得到就业安排,现在已经取消了这项政策,大中专毕业生大部分很难就业,处于待业状态。

(三)失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亟待解决

惠东县现行的征地补偿费都是按照传统粮食或蔬菜作物前三年平均产值进行“产值数倍法

测算,征用农用地补偿每亩只有2.5至3.5万元,补偿金额少,被征地农民难以维持长远生活。再加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导致相当部分被征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况中,生活在城市和农村边缘,在就业、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不到有关政策照顾。据不完全统计,惠东县信访案件中,约60%与征地问题有关。失地农民问题已严重影响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外来民工住房和子女入学难问题突出

由于房价上涨过快,且近年来一直维持高价位运作,政府又没有足够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向进城农民工租用或出售,导致绝大部分进城农民工、外来工无法解决购房难和租房贵问题。同时,由于惠东县城和吉隆、黄埠两镇公立中小学严重不足,约有70%的外来民工子女只能在老家上学或到收费较贵的民办学校上学。

(五)镇村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有待加强

实行对卫生站医务人员每月工资补贴制度后,部分村卫生站医务人员存在“上午上班,下午外出,晚上娱乐”的现象,导致部分农民群众急需就诊的时候找不到医生,甚至贻误了救治时间。镇卫生院存在缺钱、缺用房、缺设备、缺人才的困难,现有卫生业务用房、医疗设备、医务人员技术水平不能满足当地人口医疗需求。目前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财政补助,卫生院人员工资发放必须依靠医疗收入,导致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此外,部分镇卫生院还存在管理混乱、人事制度失控、业务骨干过度流失等问题,相当部分群众对卫生院信任感偏低,形成了“小病到卫生站,大病到县医院”的习惯。 三、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惠东县民生的对策

(一)扩大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

一是要敦促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社保。由劳动部门牵头,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强化对用人单位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对没有依法为劳动者购买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强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要提高城镇医保参保率。在巩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的同时,大力宣传动员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三是要扩大低保范围。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排查核实,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低收入群体全部纳入低保。

(二)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

一是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要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测算后,被征地农民能领到惠东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参照系,将现行补偿标准提高,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二是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对商品市场、标准厂房等有持续经济收益的项目,应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与用地方平等协商,让农民能够在所征土地的增值收益中分享一定的利益。三是科学划出留用地。要在被征土地旁划出一定面积的留用地给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兴办二三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所得利益由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享,以此增加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问题的渠道。四是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要将失地农民纳入农村或城镇医保范围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围。要按照征地主体、个人、集体、政府“四个一点”的办法筹集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资金,即各类征地主体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点,农民在土地补偿中拿出一点,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拔出一点,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养老、医疗保险筹资问题。

(三)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水平

一是适当提高保障标准。针对惠东县五保供养标准较低的实际,加大财政投入,适当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二是尽快实现五保人员应保尽保。增加五保供养资金投入,把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供养的五保对象,尽快将其纳入五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妥善解决五保人员住院自付经费筹集问题。采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基金出一点,县民政部门、镇政府、村委会出一点的办法解决五保人员住院自付经费筹集难问题。四是提高五保集中供养水平。要筹集资金推进部分敬老院楼房化改造,结束惠东县敬老院瓦房结构的历史。同时,要适当增加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强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快等级敬老

院建设,努力改善敬老院软硬件设施,力争更多敬老院被评为等级敬老院。

(四)着力解决外来民工住房和子女入学问题

一是加快经适房和廉租房建设,逐年解决弱势群体住房难问题。由政府划拨专门土地,规定每套面积60平方米和50平方米左右的要求,尽快在惠东县城和黄埠、吉隆、大岭等人口大镇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合理确定经适房的出售价和廉租房的租价,科学确定经适房的出售转让条件和廉租房的租用对象。同时,逐步增加“员工村”数量,扩大员工村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容量,尽快使城镇困难群众、进城常住务工人员实现“居者有其屋”。二是认真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要加大财政投入和引进社会资金,在县城和吉隆、黄埠地区创造条件扩建或增建部分中小学校,努力增加公立中小学校学位,解决县城和吉隆、黄埠地区学位不足问题。同时,要强化对公立学校收取借读费和民办公助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三是大力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缓解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

(五)抓好高等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服务工作

一是制定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惠东县实际,制定大学和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措施,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日起3年内免交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人事、公安、经贸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银行部门要降低贷款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程序,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帮助大学生解决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问题。大学生新办从事咨询业、饮食业、卫生事业、教育文化事业、商贸业、信息业、交通运输、技术服务业的,税务部门要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二是认真做好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工作。人事、劳动部门应出台扶持措施,允许有自主创业计划的大学生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工商、税务部门应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毕业证书》的大学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建立创业成功奖励制度。由惠东县政府拔出专门资金建立大学毕业生创业奖励基金,尤其是对科技创业贡献大、带动就业多的创业企业,经评选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

(六)发展镇村医疗卫生事业,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推进业务用房和设备建设。切实按照“一保五难”方案要求推进卫生院改造,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薄弱卫生院改造任务,要多方筹集资金抓好山区卫生院设备建设和改造,确保山区卫生院设备能适应当地医疗形势发展需求。二是把乡镇卫生院确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尽快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有关精神,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体制转换,将其定性为全额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其业务经费和编制范围内配备的医护人员工资参照农村中小学教师办法,由县政府做出专项安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三是强化对村卫生站监管。要强化工作时间监管,对不尽职的卫生站医务人员,要给予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尽量减少村民看病找不到村医的现象。

参考文献:

[1]方南火.关于民生问题的几点思考[j].改革与开放,2008,(8).

[2]李光炎.民生问题的深层次思考[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8,(4).

乡村医生惠民服务篇13

二、现行税收涉农政策浅析

应该肯定,我国税收长期坚持了惠农支农的政策思想。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国家陆续公布施行了若干涉农税收优惠规定,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应。例如,对种子种苗、农药化肥、农机农膜等生产资料采取的低率计征和部分免征增值税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有力地促进了农产品流通和农民增收。再如,对国有“农口”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初级加工收入和农村或城镇各类事业单位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业机耕机排机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和家禽家畜、水生动物配种及疾病防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外商投资农业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等,无一不对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惠泽农村居民发挥着重要的政策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承认,现行涉农税收政策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相比尚有不足,尚需完善。

一是“三个较少”问题有待解决。相对而言,现行涉农税收政策中,有关初级农产品优惠较多,有关农产品储运、保鲜、批零售和深加工的优惠较少;有关科技支农优惠较多,有关资金支农(如涉农贷款)优惠较少;有关传统农业项目的优惠较多,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教卫等社会事业的优惠较少。

二是涉农优惠规定有的未能充分惠及农民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在增值税方面既给予了低率计征的普惠,又给予了部分免税优惠,但价格仍持续看涨,且远高于农民增收幅度。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税收优惠多半落在了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环节,农民作为消费者难以体认甚或未能实际分享这项优惠。

三是城乡政策差别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城市职工下岗再就业和企业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上都有优惠,但众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非农地区、非农产业的企业上岗就业或自谋职业,对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则无税收优惠。又如,来自农村地区的流转税也要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乡村建设维护往往缺少专门的或比较充裕的资金。

四是建立农村税收政策体系问题有待解决。笔者并非认为农村税收有必要单独立法,而是认为有必要适应推进新农村建设之需,以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为指导,统一规划和制定与国家各项农村政策相联系、相配套、相协调的,既具继承性又有前瞻性的,既全面又具体的,既系统又便于操作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就现状看,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因零散而需整合,因与预期效应不对称而需修正,因触及领域有限而需扩充,因总体布局有缺而需完善。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税收政策建议

如前所述,我国税收一贯体现了惠农支农的政策思想,现行若干涉农税收优惠措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业已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好。同时,随着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税收政策也要不断完善。

(一)完善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政策。“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当然也是农村振兴、农民进步的基石。目前,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仍有许多困难,需要政策引导与扶持。现行税收政策对从事农民技术培训等收入有免征营业税等规定,但惠及面尚窄。因此建议:1、鼓励为农民提供技术教育和另谋职业教育。对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或个人取得的相关收入免予征税。2、鼓励社会资金注入农村教育。对各类民资在农村兴办学校取得的办学收入在一定期间内免予征税。3、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对在农村学校任职教师的工资薪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完善支持农村医疗事业发展政策。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税收上应当积极支持。因此建议:1、将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视为非营业性医疗机构。对其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2、鼓励医务工作者到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服务。凡在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从业的,免征其工资、薪金部分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短期珍疗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免征这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3、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创办农村医疗机构。对社会力量在乡、村投资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在运营初期给予定期免减企业所得税及有关地方税的扶持。

(三)完善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1、加大城市反哺农村的力度,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更名为城乡维护建设税,从中切割出更大比例,专款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支持各类经济实体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从事村村通公路工程、自来水工程、电信工程、供电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类经济实体,参照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政策给予税收优惠。3、为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并节约耕地,鼓励农民居住地向小城镇转移。对经政府批准专门从事新农村农房建设或非建制镇建设的施工单位,凡承建的农居房符合国家普通住房标准并按政府控制价格出售的,免征其建筑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对购房农民免征契税。

(四)完善支持农业增产增效政策。农业能否增产增效直接关系农民能否增收。与此关联因素很多,其中生产资料价格影响举足轻重。为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使农民节支增收,如前文所述,国家在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环节采取了若干重要的税收优惠措施,但消费环节的消费者农民往往未能分享到应分享的税收优惠。同时也因税率差别和免税退税而使增值税管理复杂化。因此建议: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对涉农生产资料一律依照工业品正收增值税。对多征得的这部分税款,或是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做法,由政府按亩平均分配直接补给农民;或是由农民凭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获取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向国税机关申办退税。这样做,既可使国家税收优惠真正惠及于农民,又利于增值税制通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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