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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企业管理论文实用13篇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1

一、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界定

旅游业发展中的相关利益者应该以风险性投资和专用性投资作为界定的依据。专用性投资有些是有形资本,有些是无形的人力资本。

这里要说明的是:第一,所有的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都必须对乡村旅游发展进行了专业性投资,没有专业性投资的对象不能称之为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第二,乡村旅游业的利益相关者一定为其经营活动进行了风险性投资,不论主动还是被动。开发商、供应商、员工等都是主动的风险投资者,而乡村居民、乡村自然环境、乡村人文环境等都是被动的进行了风险投资。

由于国情和中国旅游业的现状,“政府”不能因为定义而简单的被排除在外,政府的政策制定对乡村旅游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界定乡村旅游发展利益相关者时,政府这个主体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与之有关系的旅游企业(旅游开发商、旅游供应商如交通企业、餐饮企业、饭店宾馆等)、乡村居民、乡村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旅游者等。

二、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析

1.当地政府

政府是公共旅游资源的最大整合和调配者,是行业运行和发展的“游戏规则制定者”。乡村旅游开发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包括了旅游、工商、农林业、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建设、国土、宗教等部门。从地方政府作为社会责任的履行者和公众利益的护卫者角度来看,政府的利益指向主要体现在公众方面,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者。

所以说,政府的利益指向除税收、提高就业率外,还体现着公众的利益。

2.旅游企业

乡村旅游企业主要有如下几种组织形式:一是业主制旅游企业。这种企业俗称“夫妻店”,虽然规模较小,形式较散,但数量较多,最常见的有各种小型旅馆、排档、渔农家乐及旅游景区的土特产商店等。二是合伙旅游企业。乡村合伙制旅游企业也较为普遍,其合伙人大都为关系较为密切的亲属、亲戚或朋友。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三是公司制旅游企业。四是旅游企业集团。这些企业在参与经营过程中所占有的资源不同,提供的服务类型不同,所获得的利益也不同,但由于商业经营的逐利性,推动上述旅游企业将经营目标高度集中在获利较大的产品类型上,形成因利趋同而又处在非平等的竞争格局中。

旅游企业利益诉求体现在,是否可以带来持久高额的回报,其次就是良好的声誉。

3.乡村居民

居民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主体,是旅游资源的一部分,其文化、生活、生产方式所构成的人文景观,是自然风光景观最好的互补资源,同时,乡村居民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着旅游者的旅游体验质量以及对旅游目的地的感觉和印象。因此乡村居民的利益关系是乡村旅游发展所必须面对和需要处理好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旅游地的居民利益有两种:一种是经济利益。另一种则是非经济的利益,比如居民原有的生活环境是否受到游客的干扰,他们的生活习惯和当地文化是否得到有效的保护等。

4.乡村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环境

乡村的生态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是乡村旅游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和提高是生态环境与社会文化环境的最大利益,这不仅有利于其自身,还使乡村旅游可持续性发展成为可能。可实际情况是最重视的又是最容易被破坏的因素。

5.乡村旅游者

旅游者是乡村旅游产品的需求方,是乡村旅游市场的消费者。乡村旅游产品的品质、合理价格和优质服务是实现旅游者满意度的主要因素。

旅游者追求的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它与其他群体与个人的利益有明显的异质性。旅游者所追求的利益也就表现为旅游者在进入旅游目的地后通过旅游体验和认知所获得的各种知识、愉悦和满足感等。愉悦和满足感满足感更多来自于被尊重、风俗习惯、信仰、道德权益等,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权益比经济权益更重要。另外,诸如交通的便捷性、旅游的安全性、购物以及金融服务的周到性等因素也是游客利益之所在。

三、乡村旅游发展中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原因分析

1.旅游企业善于将风险转嫁给它方,以求得暂时的安全,长此以往,造成了恶性循环

旅游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依存度远比其他产业高,关系也更为复杂。这意味着旅游企业反应更加直接和明显。风险转嫁可以在旅游企业之间进行,也可以在自身进行。比如旅行社将风险转嫁给导游人员和业务人员,而导游人员又会使用有损于服务质量的方式补偿利益损失,由此引起的游客不满又会直接影响着旅游企业的品牌和对市场的占有。这不仅伤害了利益相关者,还使自身成为了最严重的受害者。

乡村旅游小型企业、自营企业居多,即管理者与投资人是合二为一的,过多的关注自身利益,急功近利这种现象较多,牺牲了同业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2.制度和政策法规缺乏全局性

政府管理部门的管制范围局限在旅游企业上,对旅游企业的管制非常严格。但是由于乡村旅游特殊性,在很多地方,旅游局和农办分别是乡村旅游的行业管理主体,但事实上农办限于自身条件很难对乡村旅游进行业务指导,并且旅游局和农办这二个行业管理主体,长期以来各自为政。这种管理主体多元化和并行的管理体系,无法对地区的乡村旅游实行统一管理、规范和引导,不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整体水平提升,不适应饭店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发展需要。

四、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策略

1.建立并完善乡村旅游协会

吴必虎、张伟在四川省乐山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中,曾对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相关者)的旅游意识和利益表达进行分析,在调查中发现,各个利益相关者对当地旅游发展并非漠不关心,相反很多利益相关者十分热情,但只是没有一个让他们吐露心声的机会。

行业协会是由独立的经营单位所组成,是为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的合理合法利益的组织”。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真正落实并完善协会职责,同时,办好协会网站,作为一个各相关利益者交流的平台,保障利益相关者之间真实和全面交流。

乡村旅游协会可以成为旅游协会之下的分会,各地区旅游协会早已成立,并建立了自己的网站,然而在很多旅游协会协会网站,基本上没有什么内容,大部分栏目空空如也,更没有一点旅游企业或旅游者反映的情况、意见和留言等信息内容,这说明旅游协会网站的设立形同虚设,没有为政府和旅游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真正为旅游业各利益相关者提供一个“公平”“ 沟通”“ 关爱”“ 共享”的相互交流平台。

2.建立乡村旅游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分配是旅游发展中相关群体最为关注的焦点,因此有必要建立乡村旅游利益协调机制,可由政府出面建立,形式可以通过旅游联席会议或乡村旅游管理小组等方式来实现,人员应包括政府、旅游企业、乡村居民代表等。共同对当地对乡村旅游中涉及利益相关者的事务进行研究和决策;共同维护旅游业和乡村及居民的共同利益。政府部门作为中立方,要明确监管职能,积极调解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为旅游区的发展提供保障。旅游企业和乡村居民代表主要就共同关注的相关事项进行商讨、研究、交流,从而作出协调结果,使各利益相关者成为“休戚与共”的利益合作体,保障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

3.采取参与式的旅游开发模式

参与式旅游开发是指以乡村社区为场所,以乡村、社区全体居民全面参与旅游开发并获益为核心。参与式旅游开发模式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家乐”式、“公司+农户”的乡村旅游,在旅游开发的同时兼顾开发区农村居民的长远发展,使他们能够共同分享旅游收益,获得就业或从事经营机会甚至某些产业的股份,从而使农户获得长久的经济效益,推动乡(渔)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4.政府规制的范围延伸至更为广泛的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

目前,我国政府对于旅游业的管制对象主要集中于旅行社、饭店、景区,这种过度集中管理的后果往往是政府繁多的行政规制以及对市场和企业运作更多的干预。这不仅束缚旅游业的手脚、抑制市场的调节作用,还会忽略了对旅游业相关市场的管理和调控。因此,政府的规制范围有必要向更宽泛的旅游业延伸。

参考文献:

[1]陈宏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实证研究[D].浙江:浙江大学企业管理专业,2003

[2]陈宏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3]贾生华、陈宏辉《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方法述评》[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5)

[4]瓦伦・L・史密斯主编;张晓萍,何昌邑等译《东道主与游客:旅游人类学研究》[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2

乡村旅游是现代旅游产品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外,一些国家在乡村旅游发展中非常重视保护乡村意象的原真性,比如欧盟推出一系列政策以保护农村遗产、促进村庄复兴和农村旅游发展,乡村旅游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们对荷兰、英国、瑞士、挪威等国家美丽的田园风光、洁净的空气、充满历史感的建筑和便利的生活设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原真性是乡村旅游发展的灵魂。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形势喜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在政策的推动下城市的生产要素和现代文明正纷纷向农村渗透,这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如过度的城市化和商业化导致了乡土文化的失真以及乡村意象的破坏。尽管我们也采取了措施去规范乡村旅游的发展,但这种失真性开发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在某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从而使乡村旅游发展失去根本。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从博弈论出发,在剖析乡村旅游发展中相关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探索乡村旅游原真性开发陷入困境的原因,从而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找到一条可行的道路。

一、乡村旅游的原真性

原真性(authenticity)从词源的角度来看,是“权威的”(authoritative)和“起源的”(original)相组合,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早先用来指宗教经本及宗教遗物的真实性。1994在日本古都奈良通过的《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肯定了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指出文化遗产应保持各个历史阶段的真实,既包括最初建成时的真实,也包括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同时还应维护文化遗产所处环境的真实[1]。

近年来,一些学者把原真性引入到乡村旅游的研究中,但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定义。笔者认为,所谓乡村旅游的原真性,是指乡村旅游环境以传统乡村布局为本底,保护其原生态的自然环境、本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原真性民俗文化,乡村社区中人与环境、人与人和谐共生,旅游者体验的是一种真实性的乡村状态。需要说明的是,乡村旅游环境的原真性保护,并不是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是追求历史延续和变迁的真实“原状”。因为社会文化总是在交流中变化,乡村社区生活总是由传统走向现代,绝对的静止是不存在的。但是,也不能以城市文明代替乡村文明、以城市力量同化乡村社会,乡村旅游应在与城市旅游的融合发展中保持本我特色,这样才能保持乡村旅游的魅力。

二、乡村旅游开发失真的原因剖析

(一)效用最大化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失真

乡村社区中包括多个经济利益主体[2],乡村旅游开发的失真可以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去分析。为了便于阐述,我们假设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即以个体效用最大化为目标来进行决策,并具有准确的判断选择能力。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村旅游开发的效用不仅仅包括经济效用,还包括社会效用和环境效用。效用是经济主体一种内在感受,在经济生活中可由效益来决定。因此,本文将从效益出发来分析效用。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具有及时性,而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外部性和滞后性[3]374-384,因此对乡村旅游企业来说,在生产要素有限的条件下,同样数量的经济效益会带来更多的效用,反映在图1上是OA>OB,这时生产要素限制线AB比较陡峭,其斜率的绝对值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乡村旅游企业其生产要素限制线与无差异性曲线的切点E更有可能位于无差异曲线的上半部分,即他们在开发决策中往往会利用更多的生产要素去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催生了破坏性开发行为,进而导致乡村旅游的失真。这里所谈到的失真,不仅仅包括自然环境的失真,也包括人文环境的失真。自然环境的失真如乡村景观的视觉污染、地貌和植被的破坏、设施泛滥、旅游环境容量超载等;人文环境的失真如为了吸引城市游客乡村文化被异质化、庸俗化,以及被一味的符号化和过度的商业化等。

(二)利益博弈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失真

世间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乡村旅游开发要做出科学的决策,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内部因素,更要考虑其他经济主体对自身效用的影响,这便决定了博弈论在其中的运用。因为博弈论就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均衡的实现问题。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中,涉及到的博弈主体包括乡村旅游企业、政府和当地居民,严格地说也包括我们的子孙后代,因为这里涉及到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分配问题。根据博弈论理论,我们设定乡村旅游企业的开发行为有原真性开发和破坏性开发两种类型;其他经济主体,如政府和当地居民,对于破坏性开发行为有干涉和不干涉两种选择,具体见图2(其中X、Y分别代表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等相关主体在不同博弈行为下的得益)。

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如果乡村旅游企业从破坏性开发中获利,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遭到了侵害,这时其他经济主体将倾向于选择干涉,那么乡村旅游企业将对破坏性开发行为支付一定成本,即这时X3Y3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将趋向于选择不干涉,即使迫于道德因素或舆论压力口头上说要干涉,乡村旅游企业也不会相信,因为这时干涉成为了不可置信的威胁。这样,尽管各个经济主体都清楚保护乡村旅游环境的原真性对长远发展有好处,但在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下,破坏性开发和不干涉成为了纳什均衡(X4,Y4)。如在乡村旅游开发初期,由于人们对经济利益的渴求常常超越道义上的底线,往往以牺牲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为代价去换取乡村旅游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政绩提升了,老百姓也从中受益,因此也就没有对这种行为严格干涉。即使是发达国家,也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将治理环境的成本转嫁给了后人,这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乡村旅游原真性开发弈模型的构建

(一)无政府状态下博弈论模型的构建

在无政府状态下,乡村旅游开发中涉及到的博弈关系包括乡村旅游企业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博弈、乡村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和当地居民之间的博弈等,这时的利益关系主要靠市场机制来协调。

我们首先来考虑乡村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设A、B为乡村社区内两个旅游企业,他们有两种旅游开发行为:原真性开发和破坏性开发。假定如果都采取破坏性开发得益分别是M1和M2;当都采取原真性开发,得益为N1和N2,此时乡村旅游原生环境得到保护,但由于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的滞后性和正的外部性,使得对原真性开发的投入大于从其中得到的短期直接利益,即M1>N1,M2>N2。得益矩阵如图3所示,很显然,破坏性开发将成为乡村旅游企业的上策,即纳什均衡是(M1, M2),此时形成了典型的囚徒困境。

面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性开发行为,当地居民是否会干涉呢?这涉及到居民之间的博弈。为了简化问题,我们设定两人之间的博弈:居民Ⅰ和居民Ⅱ,他们可以选择干涉和不干涉两种行为,当然干涉是要支付一定成本的。如两人同时干涉,平均分摊成本,一人干涉则独自承担成本。显然,由于乡村旅游环境具有公共性,所以如果居民Ⅰ选择干涉,居民Ⅱ将选择不干涉而坐享其成;而如果居民Ⅰ选择不干涉,居民Ⅱ仍选择不干涉,因为选择干涉所支付的成本通常要远大于个人获得的福利。这样,不干涉将成为居民Ⅱ的上策,同理居民Ⅰ的上策也是不干涉,最终当地居民都不干涉成为了此博弈的纳什均衡。

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如果当地居民联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和乡村旅游企业进行博弈,是否会改变当地居民不干涉的结局呢?在这种情况下,针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性开发,当地居民仍有干涉和不干涉两种策略。同样,干涉要支付一定成本,此成本由全体居民共同支付。正如先前分析到,在没有政府的状态下,由于原真性开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付,而破坏性开发会带来额外收益,所以破坏性开发成为了乡村旅游企业的上策。而对于当地居民来讲,尽管破坏性开发会降低他们的社会效用和环境效用,但可能会增加他们的经济效用,从而使他们的总效用增加而不是降低。同时,社会效用和环境效用具有滞后性,在短期内不会明显减少,这更使当地居民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更是熟视无睹。这样,即使当地居民联合了起来,最终的博弈结果也没有发生改变,即乡村旅游企业选择破坏性开发,而居民不干涉。这显然是违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乡村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为了短期利益而损害了未来人的长远利益。由于人类子孙后代的缺位,他们对这种情况无法干涉,只能选择为现代人的自私行为买单。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各博弈方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其纳什均衡的结果对乡村旅游环境的原真性保护是不利的,这正是目前实际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表明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为了保障全体人民和人类子孙后代的利益,需要对乡村旅游企业的开发行为进行干预,以实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纳什均衡。

(二)政府与乡村旅游企业博弈模型的构建

乡村旅游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增加旅游收入,以提前收回投资成本;而政府要兼顾乡村旅游的环境职能和社会职能,希望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在政府和乡村旅游企业的博弈中,往往是地方政府或某职能部门代表上一级政府对乡村旅游企业的开发行为实施监督,是博弈中一方,这里称为政府监督部门,旅游企业则是博弈的另一方。在这个博弈中,政府监督部门的策略有两种:严格监管和不严格监管;乡村旅游企业策略也有两种:原真性开发和破坏性开发。同时,规定双方都明确彼此的策略和利益所在,即为完全信息博弈[4]。

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的博弈矩阵见图4。其中,V表示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在短期获得的额外收益,这里的额外收益是因为转移长期收益和外部不经济产生的,坚持原真性开发额外收益则为0;S表示政府监督部门因不严格监管而获得的额外收益,而严格监管是政府的职责,这时额外收益为0;P表示政府对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的处罚;K表示政府监督部门因失职而受到的处罚。显然,如果V-P>0,S-K>0,即对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不正当行为处罚太轻,或者监督部门从不严格监管中获取的利益太多,那么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将分别选择破坏性开发和不严格监管。尽管这是我们不愿意看见的结果,但在现实中是存在的。如由于地方政府上一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乡村旅游企业实施监督,为了旅游经济的短期繁荣,地方政府可能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性开发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他们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好处,这些好处甚至远远大于因失职而受到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V-P

在这种情况下,博弈双方将采取混合策略,最终实现纳什均衡,即双方按照不同概率分布相机选择行为而实现均衡。假设乡村旅游企业的混合策略为bi=(m,1-m)(m为破坏性开发的概率,1-m为原真性开发的概率),政府监督部门的混合策略为bj=(r,1-r)(即政府监督部门以r的概率不严格监管,以1-r的概率严格监督),那么乡村旅游企业的额外期望收益为:

Vi(bi,bj)=m [Vr+(V-P)(1-r)]

同时政府监督部门的额外期望收益为:

Vj(bi,bj)=r [S(1-m)+(S-K)m]

可知,仅当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的额外期望收益同时等于0时,该博弈实现混合纳什均衡,否则乡村旅游企业将长期选择破坏性开发或政府一直选择不严格监管,因为这时坚持这种行为总会从长期上带来额外收益。因此,当Vi=0且Vj=0时,该博弈才实现均衡,从而求得:

m=S/K;r=(P-V)/P

即乡村旅游企业以m=S/K的概率在长期内相机选择破坏性开发,而政府监督部门则以r=(P-V)/P的概率相机选择不严格监管。这里所说的概率,是从整体和长远而言的,即在某时点上有的企业选择破坏性开发,有些企业选择原真性开发,而政府监督部门一会偷懒一会又选择严格监管,他们的行为从总体上趋近于一个概率。实际上,这和现实情况是符合的,因为总有投机分子想通过破坏性开发获得额外收益,而政府监管部门有时会开小差,甚至为了短期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得知,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获得的额外收益V越大,政府监督部门偷懒的概率就越小,因为此时事关重大,政府不敢怠慢。在一般看来,对乡村旅游企业的处罚力度越大(即P越大)会降低破坏性开发的概率,这在短期内是成立的,但在长期内则不成立,因为从m=S/K可以看到破坏性开发的均衡概率与P无关。相反,P越大,长期内只会加重政府监督人员的偷懒,因为当P增大时,P-V与P趋于相等,政府监督部门偷懒的概率r就会趋于1。而要从根本上减少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的概率,必须要使S减小或K增大,也就是说,必须防止乡村旅游企业对政府官员的行贿,同时加大对监管不严的处罚力度[5]94-97。因此,政府在乡村旅游原真性开发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四、结论与对策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效用的及时性以及社会、环境效用的外部性和滞后性是乡村旅游开发中环境失真的内部原因,政府的缺位和不严格监管是乡村旅游环境失真的外部原因。要保护乡村旅游环境的原真性,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调控作用,明确政府和乡村旅游企业的博弈过程和支付,使博弈达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纳什均衡。

根据以上结论,提出三点对策:第一,科学界定政府角色。政府既是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更是人类子孙后代利益的守护者,不能为了政治目的或获得高速增长的GDP而牺牲人类的长远利益,要兼顾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追求生态文明和社会和谐发展。第二,理顺上、下级政府间的关系。为了制止地方政府为了乡村的局部短期利益而损害整体长远利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应多一些生态指标、文化指标和长远指标,少一些经济指标和短期指标。第三,加重对政府监督部门失职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将处罚款项与监管部门的工资以及的非法行为挂钩,实行以薪养廉制度,以此提高政府监管部门严格执法的可能性。另外,应加大对原真性开发的奖励力度以及破坏性开发的惩罚力度,力图通过示范效应使乡村旅游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保持乡村旅游的真正魅力。

参考文献:

[1] 王景慧.“真实性”和“原真性”[J].城市规划,2009(11):87.

[2] 赵波.四川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发展的战略转型与升级[J].四川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78-82.

[3]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4] 田喜洲.旅游市场监督博弈分析[J].经济经纬,2004(3):135-136.

[5]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2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Game Analysis of Authenticity Development in Rural Tourism

FAN Xin-you1,2,PU Yong-jian1

(1.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ChongQi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44;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3

村建办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促进村镇政治、经济、文化各项建设健康发展,而近年来,乡镇企业不断落户,也给村建办的工作带来许多新突破和新挑战。乡镇企业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为乡镇企业服好务也是街道村建办的重要任务。而有了服务意识不代表就能切实提供优质服务,这需要我们从乡镇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加强自身的思路调整及方法改进。更好的配合乡镇企业各项建设及运作,从而实现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最终目的。

一、乡镇企业需求分析

1、对支持的需求

乡镇企业立足乡镇,其发展依靠的是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理解与信任。只有政府信任,企业管理者与经营者才能够放心搞企业,认真搞企业。而就目前情况来看,许多地区对于乡镇企业的理解与支持仍然停留在制度上和嘴巴上,在实际行动上和管理意识上未能达到企业需求,从而让企业的发展顾虑重重,不能放开手脚。

2、对融资的需求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乡镇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尤其强烈,而目前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逐年抬高,乡镇企业自身的社会融资能力又十分有限。资金的缺乏与企业建设发展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作。

3、对劳动力的需求

目前乡镇企业的类型多为劳动力密集的初级化生产及加工型企业,所以乡镇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是非常旺盛的。近年来,乡镇及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造成当地成年劳动力人数锐减,从而制约了乡镇企业健康发展。

4、对技术的需求

乡镇企业想要获得进一步发展,想要实现市场占有率和自身综合竞争实力的提升也极其渴望先进的生产及管理技术注入,而就目前来说,乡镇企业所掌握的技术仍然比例偏低,制约了企业的转型,长期处于初级化生产运作模式的企业不仅会大量消耗当地资源,同时也十分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与优化升级。

二、村建办如何为乡镇企业服好务

前文我们对乡镇企业实际需求进行了简要分析,而我们想要为乡镇企业服好务就必须从这些需求出发,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建立新的乡镇企业服务长效机制。

1、端正服务态度

端正服务态度是为乡镇企业服好务的基本前提,在端正服务态度的具体问题上,不仅要重视思想上的端正,同时也要加强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学习与积累。要认真学习其他地区、街道的成功服务经验,同时立足自身,分析当地企业及街道、社区具体情况。这样才能够既有服好务的意识,又能真正从自身实际出发,给予企业真正的支持,为乡镇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优质服务。

2、打造专业团队

为乡镇企业服务,不仅要有一颗热情的心,同时也要积极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及水平。需要打造一支了解企业管理、了解企业需求、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专业化团队,从而成为企业的好帮手,为企业各种需要积极达成做出贡献。在具体工作方面,首先要组建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仅要包括街道及村建办负责人,及具体管理和工作人员,同时也要邀请企业管理者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确保团队运作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实效性。其次,要加强小组成员的学习讨论组织工作,在党政领导的积极带动下,加强成员的法律法规学习、经济政策学习以及企业运作分析讨论,不断更新工作小组所掌握的具体情况,从而更好的开展服务工作。

3、推行以服务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

无考核就无动力,这在很多地区都是一个普遍现象,为了有效提升工作团队、管理人员在服务企业方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以为服务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帮助我们找到服务过程中的漏洞与不足,奖励为乡镇企业积极服务的优秀干部及工作人员,同时也能够为当地政府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吸引更多乡镇企业来当地落户与发展。

4、搭建政企银三方平台

乡镇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是非常迫切的,我们应该利用自己的条件与优势为企业获取更多资金提供帮助。要积极搭建政府、企业、银行三方面的沟通交流平台,并定期组织三方负责人的约谈沟通,让企业能够有机会更好的表达自己的需求及说明发展计划,让当地政府及银行都能够对企业建立信心,我们也要帮助企业与更多银行建立良好的沟通及合作关系,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政企银三方平台的建立也能够帮助企业塑造积极的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从而让企业能够有机会获得更多社会资金的支持,帮助企业摆脱资金困境,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

5、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

面对劳动力短缺及技术性人才短缺问题,我们也应该积极运用自身优势,加强对当地居民的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出台就业优惠、就业补助等政策让更多年轻人能够留在当地从事生产劳动。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与当地高校的沟通合作,利用政策优势,帮助企业与高校实现强强联合。利用企业的就业条件与高校的人才培养及教育资源,建立一条订单式人才培养输送通路,不仅让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真正需要的高级技术人才,也让高校能够在实用型人才培养方面得到切实的水平提升,从而达到高校、企业、毕业生的三方互惠,实现共赢。

结束语

乡镇企业能够获得良好发展不仅有利于当地就业,同时也极大的促进着当地乃至更大范围内的经济全面发展。所以,为乡镇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是街道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同时也是村建办的直接工作任务。虽然,乡镇企业在许多方面都有着迫切需求,我们在工作当中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只要我们端正态度,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不断调整方法、吸取经验,力所能及的做好每一件事,必然能够在今后的服务工作中得到不断的完善与提高,最终成为乡镇企业发展的得力帮手,促进企业发展,搞活当地经济。

【参考文献】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4

一、乡镇图书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信息作用。图书馆是知识储存与文明传承的主要方式,并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而逐渐丰富和多样,作为人类知识沉淀的结晶,具有无法取代信息功能。在这一思路延伸下,乡镇图书馆作为农村信息资源核心,以各种类型文献信息为平台,为农村生产、生活等内容提供重要的信息依据。在实际运行中,这种信息依据不仅包含印刷纸质产品,还涉及到音像产品、网络信息产品、电子产品等内容,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多样化信息需求,为农村继续教育事业提供重要保障和依托。对此,乡镇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可以起到重要的教育职能、服务职能以及文化职能。

(二)文化作用。实现新农村建设要以发展农村文化特色为基础,而乡镇图书馆可以促进本土文化的传承。我国具有庞大的文化资源体系,其民族多样性与地域的复杂性形成了各个地区庞大的文化资源,并散步在我国的各个地区中。作为文化财产的一部分,农村文化可以借助乡镇图书馆的形式得以传承与发展,建立具有文化特色的新农村,进而促进农村的长久健康发展。从另一方面上看,乡镇图书馆可以促进城乡文化的融合,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意识和科技能力,尽可能缩短城乡文化差异,消除二者的隔阂,将朴实农村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城市文化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取长补短,以实现城乡文化的共同发展。

(三)工具作用。党的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乡镇图书馆与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继续教育的重要途径,肩负着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首先,乡镇图书馆要充分发挥出自身使用性和工具性,在调研农民信息需求的基础上,通过知识收藏和知识传播等特点,做好文献信息管理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所需的知识资源。其次,乡镇图书馆拓展农民获取知识的渠道,建立参考咨询平台,可以让农民及时了解和掌握先进技能和知识,并应用在日常生活、生产中,提高农村整体生产水平,进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提高。

二、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发挥乡镇图书馆作用的有效途径

(一)制定规划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乡镇图书馆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对农民思想意识和知识技能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出乡镇图书馆的作用,相关政府部门要做好乡镇图书馆规划工作和宣传工作,进而有利于新农村建设与发展。首先,相关政府部门要将图书馆乡镇工作划分到农村整体规划中,重视乡镇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并将规划方案进行细分,落实到各级政府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中,实现乡镇图书馆规划方案的落实。其次,制定地方性信息服务政策,将乡镇图书馆建设事业划分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系统中,为乡镇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提供重要的政保障,促进乡镇图书馆的快速发展。最后,加强乡镇图书馆宣传工作,使得广大农民群众对图书馆形成初步认知,提高农民对图书馆建设和发展的关注度,并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乡镇图书馆建设管理中,进而发挥出乡镇图书馆的功能。

(二)做好经费筹措,加大投资力度。在乡镇图书馆经费筹措方面,一方面可以采用众筹方式,发动群众进行筹资办馆,根据当地农村人口明确图书馆规模,并做好建馆预算,现有政府出资,不足的由群众进行筹资补齐,充分体现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核心概念。另一方面企业投资办馆。在相对较为发达乡镇地区,可以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投资办馆,或者是企业与当地政府进行合作,图书馆可以为企业员工进行自主培训,实现企业内部员工的自我优化,提高企业整体经营水平和运行效率,促进乡镇图书馆的稳定发展。同时也为政府投资有限弥补不足,政府可以与当地企业形成合同合作,予以企I运营一定的优惠政策,进而实现双赢格局。

(三)优化管理方式,提高运行效率。为了发挥出乡镇图书馆的作用和优势,可以实行分层次管理方式,建立图书中转站,提高乡镇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各个乡镇图书馆可以定期进行图书调配,实现资源共享,文献数量与类型要根据当地图书馆实际供应需求而定,将农村文化特色融入到图书中转站中,使其可以充分体现出农村文化与民俗风情,形成乡镇图书馆特色,提高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同时,要建立乡镇图书馆业务辅导机构,规模较大的乡镇图书馆可对综合实力较弱的图书馆进行辅导,优化图书馆管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进而提高乡镇图书馆规范化与服务化。

结束语:本文通过对乡镇图书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研究,从信息、文化、工具等方面论述乡镇图书馆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和作用,同时提出制定规划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经费筹措,加大投资力度、优化管理方式,提高运行效率等有效措施,不断优化乡镇图书馆的管理结构和运行模式,进而在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发挥出乡镇图书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邹瑜.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图书馆建设[D].湘潭

大学,2014.

[2]黄招玲.论乡镇图书馆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6,33:48-49.

[3]张思杰.浅谈农家书屋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A].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5

内容论文摘要:本文回顾了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历史背景,指出现阶段宏观经济形势已发生变化,随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成,其内涵和特征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本文认为,今后乡镇企业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相应地,撤消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废止《乡镇企业法》是历史所趋。 论文关键词:乡镇企业 产权 乡镇企业法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推动我国的工业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与过去相比,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何审视和思考新时期下的乡镇企业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主题。 一、乡镇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本文所讨论的乡镇企业是指1996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以下简称《乡镇企业法》)中规定的乡镇企业,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后来又提出,所有成立于农村地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和组建的企业都被称为乡镇企业,即由乡、镇、村办的集体企业,农民组办、联户办和个体的企业。 从该定义可以看出,乡镇企业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投资主体是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个人,这是相对于国家、城市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居民、外商等投资主体而言的。第二,空间布局必须是在农村,包括乡镇和所辖村,这是相对于城市企业而言的。第三,必须承担支援农业的义务,而其他类型的企业是没有这一义务的。乡镇企业之所以具有“三农”性质,其根本原因是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和传统的户籍制度及其形成的城市与农村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具体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推行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由此释放了大量剩余劳动力,而城市居民就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统一分配和安置,而农民没有这种权利,使得从农村中解放出来的农民只能自谋出路。同时由于长期实行的严格户籍制度,农民流动受到了严重限制,因此其只能在乡村从事经济活动。这就决定了上述乡镇企业的前两个特征。此外,乡镇企业的萌芽是人民公社化时期的社队企业,社队企业是人民公社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发展目标是社队整体收益最大化而非企业利润最大化,社队企业的职工也来自于社队内部,收益分配属于社队集体分配,因此社队企业与“农村、农业、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①。(参见姜春海、刘晓妍:《对乡镇企业的重新审视与思考》,《乡镇企业》,2003年第1期,第24页。) 二、乡镇企业产生的历史背景 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得到了蓬勃发展。在当时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其产生有一定的必然性。主要表现在: 1.农村家庭承包制后产生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和非农产业的高利润率是乡镇企业产生的内在冲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广大农村释放了数以亿计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急欲寻找出路,增加收入,而非农产业利润率高,并且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于是便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的重要领域。 2.二元社会结构是乡镇企业产生的社会背景。1958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户口登记条例》,把全体社会成员划分为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两大类,严格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由此,便形成了我国所特有的“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在改革开放初期,这种限制还很严格,面对当时农民群众参与工业化的要求,国家提出了“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限制条件。于是,农民兴办的非农产业便不能进入城市,而只能在农村,即出现了资本趋向劳动力的现象。 3.双轨经济体制是乡镇企业产生的经济体制背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方面仍然在整体上坚持计划经济,但同时也逐步引进市场调节因素,实行市场化取向改革,于是形成了事实上的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轨经济体制。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对生产资料实行“价格双轨制”改革,允许企 业把超过计划生产部分的产品拿到市场上自由销售,这就为乡镇企业的机器设备、原材料、能源等要素供应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乡镇企业的生产并不纳入国家计划,国家不保证其原材料、能源和机器设备供应,而正是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外的生产资料市场,满足了乡镇企业这方面的要求。 4.短缺经济是乡镇企业产生的宏观经济背景。在整个八十年代,我国宏观经济仍处于短缺状态,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尤其是人们长期被压制的生活消费性产品供不应求,处于卖方市场。这就为乡镇企业的产品销售提供了良好条件。虽然一般来说,乡镇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低、质量较差、缺乏竞争力,但在卖方市场条件下,产品只要生产出来,销售就不成问题。于是,乡镇企业仍然能够生存、发展和壮大。 三、乡镇企业成长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进入上一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1992年以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对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带来了重大影响。 1.二元社会结构的淡化。尽管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且也产生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一大桎梏,阻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变革。在这种情况下,90年代以来,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城乡户口划分的呼声不绝于耳,国家开始逐步淡化和取消这种户口制度。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上,国家做出了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的重大决定,意在使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由此,大批乡镇企业开始走出村间院落,向小城镇和开发区集中,此后更是大举进入城市,追求集聚效益。最近几年,有些省份在户籍制度改革上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江苏省决定,从2003年5月1日起,取消城乡户口划分。由此,农民可以不受户口限制,进入城市投资办厂、居住和生活。这就宣告了农民只能在农村办厂时代的终结。 2.双重经济体制的并轨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1992年后,我国终于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由此便宣告了双重经济体制并存时期的终结。除极个别几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外,其余产品已全部放开,生产和销售都由市场调节,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平等地到市场上采购生产要素和销售产品。所以,乡镇企业已经无须再在双重经济体制的夹缝中去求生存和发展。 3.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自1997年以后至今,我国已结束了过去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时期,而进入过剩经济时期,绝大多数产品供过于求,仓库积压,销售困难,市场竞争空前激烈。消费市场已不仅考虑量的多少,而且对质的优劣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许多乡镇企业生产技术低下、管理模式粗放,使得其在市场竞争中受到排挤,对其生存和进一步发展极为不利。同时,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初期所具有的以市场为导向、地方政府支持的灵活经营机制的优势已逐步消失殆尽。 4.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已加入WTO。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经济全球化导致竞争的全球化,企业必须面对来自全球的竞争,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乡镇企业受到了国际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挑战,其成本和价格优势受到了国外企业技术和品牌优势的挑战。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格局也对企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企业面临的竞争对手不再局限于国内企业,而是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全球企业。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乡镇企业当初异军突起的环境已不复存在了,乡镇企业面临的是竞争更加激烈的比较完善的市场。 四、乡镇企业的内涵和特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成。1997年后,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到2000年基本结束。至此,乡镇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乡镇政府、村组集体投资开办的乡镇集体企业大部分已经演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从此可以看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是乡镇企业的投资主体,原有的乡镇企业投资主体呈现了多样化 ,有法人和自然人,有外资和内资。即使对投资主体为农民的个体私营企业来说,农民也只是个职业概念,而非身份概念,在市场经济经济条件下,应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农业部1994年的《关于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提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应按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来划分。农民个体投资兴办的企业也应该以此为依据进行定位,可以划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从企业规模大小来看,可以划分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对于乡镇政府投资兴办的乡镇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有着诸多相似性,例如产权界定不清晰、产权配置低效率等等,学术界对此研究很多。我们认为,今后乡镇政府没有必要再去亲自兴办各类企业。 2.乡镇企业的设立地域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乡村,企业已经向大中城市、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改制后,已经进入了现代企业的行列,甚至成长为上市公司。例如闻名全国的江阴市,现有12家上市公司,其中大部分都是原先的乡镇企业,如红豆、阳光。为了获得进一步发展,这些企业都从乡村迁移到城市或各类工业开发区,基本上与原来的社区脱离了关系。乡镇企业的这种选择是理性的,这是因为企业地处乡村,在交通、信息上多有不便,难以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对于今后各类投资主体在乡村兴办的企业,我们认为,应该确切地称之为“乡村企业”,而非“乡镇企业”。 3.乡镇企业不应承担支农义务。过去的乡镇企业承担了支农任务,有当时的历史必然性,我们不加以讨论其是否合理。但乡镇企业改制完成后,已经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我们认为其不应该承担支农义务。《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按照市场经济竞争的基本原则,原先乡镇企业改制后的企业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不应该让企业承担超经济的义务,对今后由农民创办的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在乡村的企业也如此。硬性要求这些企业承担支农任务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中只会成为当地各级政府及部门向乡镇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依据之一。长此以往,大量的乡镇企业因不堪负重而陷入困境、倒闭境地,这些现象过去在江苏省苏南地区非常普遍,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不得不吸取。扶持农业发展,这是政府应有的职能,而非各类企业。综上所述,乡镇企业其内涵发生了变化,正在失去自己曾经具有的特色,正在沿着现代企业的方向演进,正以平等的一员融入到整个国民经济中,以新的形式,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五、《乡镇企业法》的局限性 《乡镇企业法》的立法基础发生变化,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时展要求。作为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关于乡镇企业的法律——《乡镇企业法》,是乡镇企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里程碑之一。它对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行为,繁荣农村经济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法律只是对过去事实的总结,它不可能展望和规划未来。《乡镇企业法》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制定,199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7年1月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因此其立法基础是20世纪八九十二年代的历史环境。前文已指出,从1997年开始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全面展开(其实早在1992年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开始试点),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其内涵和特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此,《乡镇企业法》的立法基础已不在存在,其立法主体对象的规定已名不副实。此外,除了立法基础改变外,《乡镇企业法》的许多具体规定原先主要是针对乡镇集体企业制定的,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明显过时。例如第三条对乡镇企业任务的规定——“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支援农业”、第四条对乡镇企业发展原则的规定——“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为主导”、第十七条对乡镇企业支农资金的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援农业和农村社会性支出”、第四十一条对乡镇企业不承担支农义务的处罚规定——“不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由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在其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其享受本法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优惠”等等,以上这些都已经不再符合现阶段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应当对取消和废除这些条款。 《乡镇企业法》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较困难。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乡镇企业法》执行主体缺乏权威性;第二,《乡镇企业法》规定的一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难以实施到位,地方政府部门侵犯乡镇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难以被遏止。具体来说就是,在乡镇企业改制前(1997年以前),存在大量乡镇企业,作为乡镇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企业管理局还发挥了一些职能作用。但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乡镇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平等的一员,在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各个方面,都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和相对应的执法机构来对乡镇企业加以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局并没有具体的职能。各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之所以存在,是由于中央政府部门中有此机构,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组成中也必须有相应的机构与此相配套,形成“条条管理”。即使是存在的,一些地区已经将其与其他部门合并(大部分是挂靠在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实行“两块牌子,一班人马”,且行政级别低半级),乡镇企业管理局如此的尴尬境地怎能更好地发挥职能、执行《乡镇企业法》。 另外,《乡镇企业法》所规定的诸多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优惠措施,并没有相应的实施条例和配套法律法规来保证其贯彻实施,因此这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强制力,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地执行,只是纸上谈兵。例如乡镇企业信贷资金支持不足,乡镇企业融资困难,全国发放贷款总量增加,但对乡镇企业的贷款却连年下降;乡镇企业财政和税收扶持、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治理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没有落实;股票上市、技改资金、出口配额、税收扶持、企业用地、人才流动及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如冲销呆滞金、允许提高综合折旧率、优先安排流动资金等,乡镇企业往往享受不到或享受很少①(参见宗锦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人大复印资料《乡镇企业、民营经济》,2001年第1期。)。再次,各地区政府部门对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政府应该依法行政,但政府部门这些行为却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处置,乡镇企业不堪重负,影响了其可持续发展。 同时,前文已论述,乡镇企业的内涵和组织形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经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的其中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都适用于这些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此外国家还有许多专门针对某种组织形式企业某一方面的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等。因此,我们认为,《乡镇企业法》修改调整,甚至废除是大势所趋,应该依照上述法律调整和规范乡镇企业行为,依法管理。 六、结论 在过去20多年中,乡镇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社会财富、财政收入、农民收入和推进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把乡镇企业与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进行区分,甚至实行某些特殊政策,进行针对性管理,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乡镇企业作为在上述特定过渡时期和条件下产生的具有明显中国特色的工业化道路的产物,随着相关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及自身产权制度改革的完成,其内涵和特征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成为一般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它的历史使命已经结束。今后,已经很难、并且也没有必要再对其单独划分和管理,而应该和其他企业同等看待,以统一的标准进行划分和管理。据此,我们认为,在今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文件中应停止使用乡镇企业这一概念,只有当研究和回顾乡镇企业历史发展阶段时才使用“乡镇企业”这个概念。相应地,政府行政机构设置中的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也应撤消。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只有中央政府机构改革先行,地方各级政府才会纷纷效仿(中央政府硬性规定或地方政府自发行为),所以首先应撤消农业部下属的乡镇企业管理局,之后各地各级地方政府相应地才会名正言顺地撤消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参考文献: 1.宗锦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人大复印资料《乡镇企业、民营经济》,2001年第1期。 2.姜春海、刘晓妍:《对乡镇企业的重新审视与思考》,《乡镇企业》,2003年第1期,第24页。 3.于立、孟韬:《乡镇企业组织形式演变的规律与问题》,《中国经济问题》,2003年第4期,第29-37页。 4.夏永祥等:《农民收入、农民负担与结构调整》,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年。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6

随着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我国的乡镇经济的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农民增收难,社区低收入群众人口比重大,城镇居民贫困突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驾驭市场能力水平不高,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机关干部作风不实等问题层出不穷,具体问题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乡镇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乡镇领导及居民受旧思想制约比较严重,对经济的发展缺乏创新性

由于乡镇居民多是以土地为生,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的思想比较保守,对农村的基本的风俗习惯比较熟悉,对农田的基本建设、农村计划生育等工作比较上心,对创办乡镇企业,发展农村的新项目比较陌生,也不去积极地发展和学习,觉得只要地方治安不出现问题就可以了,缺乏创新的精神和魄力。一些乡镇的居民多是干一些小生意,成本下,风险下,固守于自己的小事业和小家庭,不干放开手脚去干,缺乏把生意做大的胆量和资本。城镇居民的经商意识还不强烈,只是在土地死干,缺乏经商的观念。

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教育、科技、文化以及信息滞后,科技含量低,产业化进程难以形成规模,农民增产增收较慢,人民群众的生产力水平较低,财政增收困难,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低而困难。乡镇居民的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够,长期受落后思想的束缚,开放、探索、创新意识差,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资金匮乏

乡镇人口中农村人口比重较大,农村中总量供给不足,产业结构调整仍有局限性,也不够合理,发展不平衡。农村产业开发的条件差,可开发利用的土地少,产业结构调整上有很大困难。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致使整个经济发展的缓慢。现在大多数地方的乡镇经济还是以农业为主,第三产业发展较慢,缺乏富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乡镇整体产业缺乏合理的布局。

目前村民自治没有严格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够强大,领导性较差,村民委员会职责和村民自治工作得不到应有体现,无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在新农村建设等相关工作中,没有号召力、缺少凝聚力。而且乡镇财政资金比较紧张,缺乏固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乡镇的经济建设。

(三)乡镇经济的支柱乡镇企业的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

作为乡镇经济的支柱产业的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多,但是在总体的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许多乡镇企业由于财务及管理制度的不规范,导致企业的资金比较紧张,周转不开,不能对生产设备和技术进行及时的更新,以至于有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仍处于较原始的手工操作阶段,生产效率低,产品缺乏较强的竞争力。

目前,中国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多以经验管理为主,缺乏科学管理,无法用专业的理论知识进行系统分析。因为乡镇企业的领导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在实际的管理中带有较多的个人感彩,没有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同时,乡镇企业的环境相对比较封闭,缺乏对外界足够的交流与沟通,缺少对当前的最新市场信息的了解,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

乡镇企业在员工的聘用上一般采取就近的原则,缺乏完善的用人机制,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这就导致乡镇企业难以在技术和管理上进行创新和改进,严重制约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二、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特色产业的发展

乡镇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传统农业的优化升级,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加强产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主导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以农业为基础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副业,加大农业结构调整,鼓励乡镇居民进行蔬菜种植、养殖等比较有前景的副业,实行产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经营,实现农业增产、增收、促进乡镇经济发展。

在发展畜牧业和蔬菜种植的基础上,要结合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乡镇经济的特点,着力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乡镇经济,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道路,以区域的特色来增强乡镇经济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开辟适合自己发展的新路子。

(二)重视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大对其的资金投入

乡镇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乡镇企业的大力扶持,乡镇企业要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和金融市场,协调好与农村信用社的关系,协同发展,提升乡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还要加快制度创新,改变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技术以及技术设备,降低生产成本,以质取胜。同时,还要增加对企业设备和技术改良方面的资金投入,增加对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的资金投入,从长计议,从而获取乡镇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经营者要改变以往传统观念,大力引进企业所需技术人才,摈弃陈旧设备,采用生产效率高,无污染的生产设备,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先进企业的技术。同时,还要引进先进的人才管理机制,对企业的员工进行科学的管理,发展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的作用,增强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三、结语

另外,乡镇领导还要加强乡镇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要兼顾乡镇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重发展,促进乡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乡镇领导不但要解放思想,以身作则,还要努力促进乡镇居民的思想改变,摒弃传统的保守思想,努力接受新思想,用新思想中有利的一面来发展乡镇经济,大胆创新,培养对经济发展的企业创办的魄力和勇气,逐步改变乡镇经济的现状,完善乡镇经济发展体制,推动乡镇经济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惠国琴,胡胜德.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J].商业经济,2006(12).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7

假设政府在劳资博弈过程中不进行干预,因此劳资博弈仅表现为劳方和资方的有限理性决策过程。假设劳方和资方均选择合作,双方都将得到50单位的收益;假设劳方和资方一方选择合作而另一方选择不合作,则选择合作的一方将得到20 单位的收益,而选择不合作的一方将得到70单位的收益;假设劳资双方都选择不合作则双方都只能得到30单位的收益。博弈矩阵见表1。

由表1 可知,在劳资双方只进行一次博弈的情况下,劳资双方本着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都将选择不合作策略,从而使(不合作,不合作)变成此博弈的纳什均衡。但是,不合作策略并不是一个双赢的策略,由于博弈双方不考虑未来的收益,将使劳资双方的博弈陷入“囚徒困境”,从而使劳资合作无法实现。

二、囚徒困境的解决之道:建立长期作用关系

以人的有限理性为前提,劳资双方的一次博弈必将陷入“囚徒困境”,因此为了解决个人有限理性选择下的集体无效率,需要引入未来收益变量,即实现无限次的重复博弈。在无限次的重复博弈中,双方当前的决策行为会影响到其未来收益,因此在对当前决策做出收益分析时会加入未来收益部分,有利于引向双方的合作。

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编写了一个“重复囚徒困境”程序,邀各界学者提交博弈策略,在两次计算机程序竞赛中,“一报还一报”策略始终获得了最高分数。“一报还一报”策略以合作为触发决策,在博弈回合未知过程中,其决策选择直接由对方的行为决定,在对方出现背叛得到更多收益后,“一报还一报”在下回博弈中也会做出背叛决策,以作为惩罚;当对方做出合作决策时,无论之前其是否有过背叛,“一报还一报”都会选择合作作为回应。在双方都使用“一报还一报”策略时,由于其触发决策为合作,因此,会保持长期合作;当一方使用“一报还一报”策略,另一方也很容易了解对方的决策机制,从而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最终会选择合作。“一报还一报”策略实现了基于回报的合作。

尽管“一报还一报”策略能够实现博弈双方的合作,但在现实实践中该策略难以完全实现,其关键原因在于该策略是善良且宽容的。首先,在博弈中,该策略使用者不会主动选择背叛。其次,尽管对方曾经做出背叛的行为,但只要对方“回心转意”,做出合作的选择,该策略使用者就会给予完全的原谅,回之以合作。然而,现实中,人们普遍存在的投机心理使得大多数一开始就选择背叛,同时,人们很难完全原谅对方的背叛行为,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宽容。

在劳资关系中,双方的合作表现为相互信任、尊重,履行各自的职责,对于劳方而言,合作意味着对企业的忠诚、工作尽职等,对资方而言,合作意味着尊重重视员工价值、满足员工需要等。而不合作则反映为双方的对抗行为,升级转化为冲突。在双方不知博弈何时终止的前提下,基于“一报还一报”的理性策略,博弈双方最终会形成基于回报的合作。

尽管“一报还一报”策略在现实中难以实现,但无限次重复博弈下的机会成本和信息披露能够引导劳资双方实现合作,因此,建立劳资双方长期影响关系能够实现双方博弈合作。这种关系的建立可以通过政府立法的方式来制约双方,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超出工作领域的影响来制约双方的博弈选择,这突出表现在农村中小民营企业的劳资关系中。

三、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双重性

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发端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有的“乡镇企业”,后经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改制运动,形成目前存于农村多种形式的经营性组织。农村中小民营企业除具有企业的普遍特征以外,又由于其地理位置及人员结构的特殊性而表现出显著的乡土特质,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识:

1.地理位置的乡土社区性

“社区”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微群体,是居住于同一地域,具有相同文化和价值观的人群。农村是相对于城市的称谓,相对于城市,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经济水平低、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村落作为乡镇中大的社区,各自具有独特的文化和交往方式。农村中小民营企业设置在农村,其经营受到农村硬件设施及当地乡土文化的影响,内部管理体现着强烈的乡土社区性。

2.资源获取和使用的乡土性

尽管农村基础设施较城市落后,但可以为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资源,这也是大多数企业开办在农村的一个重要理由。一方面企业可以就近利用农作物进行加工销售,保证原材料的供给及时与充足,节约物流成本;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乡镇的招商引资政策给予企业土地使用上的大量优惠,降低了企业的固定成本。此外,农村中小民营企业中的人员往往由当地农民组成,农民工资普遍低于城市居民工资,节约了企业的人力成本。

3.生产经营的乡土性

农村中小民营企业中,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管理者,都与乡村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一方面,乡村农民构成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也主要由乡村成员担当。虽然企业家的存在对企业成长极为重要,但企业发展初期却缺乏这样的人才及其市场。企业厂长或经理大都是农民出身,具有较少企业管理经验。但由于企业设在当地,管理者与职工往往有着血缘、地缘等关系,他们彼此颇为熟悉且存在基于当地乡土文化下的默契。企业领导往往因能力强、声誉佳或人缘好而具有较高威信,更易于获得职工信任和服从。这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变得较为简单易行,进而造就了一批优秀的农民企业家。

因而,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劳资关系表现出双重性。对于一般企业来说,雇主与雇员之间是规范的经济契约关系,双方根据签订的合同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一方对于另一方的不满,可以采用平等协商、谈判等方式谋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协商失败时,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农村中小民营企业中,劳动者与企业所有者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同契约关系,他们之间还往往存在着亲缘、地缘关系。企业所有者往往就是当地村民,而劳动者大多数也来自同一地方,相互之间彼此熟识,这种熟识不仅局限在个人身上,同时延伸到彼此的家庭和家族。从这一层面上看,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内部更像是以梅奥为主的人际关系学派所说的社会系统,一个联系紧密的社区系统,构成了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双重性。一方面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另一方面又是以血缘、地缘,婚姻连接起来的社区乡情关系。

当前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出现拖欠员工工资、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克扣加班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工作领域内表现为资方单方不合作。在资方选择不合作的前提下,劳动者为了得到更多的收益,理性的行为是同样也选择不合作。然而,现实情况更多的表现为劳动者选择合作的对策。

四、乡土文化下的劳资长期影响机制对于“囚徒困境”的突破

乡土文化产生于农村,是被村民共同认同的行为规则和价值观,对村民的社会和经济生活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乡土社会中,人们之间普遍存在着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这种相互影响关系表现出长期化的特征,其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生于斯,死于斯’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人家眼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乡镇这个熟人社会中,个人的行为不仅影响自身同时也会影响到家族在社区中的声誉。同时,由于人们居住范围小,相互间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代际相传,影响广泛。因此,在普遍由当地人组成的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劳资关系博弈中,并不存在严格的囚徒困境。如表1所示的博弈矩阵反映的是有限理性人的经济行为,其收益表现为一定的货币性,该博弈矩阵忽略了情感文化因素对人们决策的影响。在农村中小民营企业中由于其劳资关系表现出乡土人情的一面,劳方或资方无论谁选择不合作的行为都会对其在乡土社会中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乡土文化构成的劳方和资方的长期影响关系使得在农村中小民营企业中不存在“囚徒困境”,双方更易做出合作的决策。

五、案例:北京市联兴成套自动化设备厂

1.背景介绍

1988年8月,在北京市昌平区原长陵镇(目前更名为“十三陵镇”)定陵村的一个知青点上陆续建立起了乡办企业,先后成立了酒壶厂、水磨石厂、铁矿厂、工艺美术厂和仪表厂。1993年,北京市成套自动化控制设备厂正式在此地创办,共占地15亩半(10666.7㎡),共有约25名员工。设备厂属生产加工型企业,主要制造销售仪器仪表,客户多为钢铁行业内的大型企业。厂长由原长陵镇镇政府派人担任,1993年9月宋兴宝由长陵镇工业企业总公司派往设备厂担任厂长职务,因政府安排1995年离开,后又于1998年再次被任命为厂长,直至今日已任厂长15年。设备厂发展初期,由当地政府提供信用担保,资金通过贷款筹集。生产制造的产品依靠乡镇政府关系得以顺利销售,总体能够保持盈亏平衡。2000年该厂开始进行改制,与乡镇政府脱离,由厂长宋兴宝获得该厂所有权,生产经营自负盈亏。

设备厂依据订单安排生产,主要通过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再由客户进行口头宣传获得产品订单,从而维持工厂正常运转。2008年金融危机后,经济形势持续走低,钢铁行业受到房地产等影响不景气,导致产品订单数量锐减;同时市场中同行企业产品同质性所带来的激烈竞争,使得该工厂难以开辟新的客户群体。此外,随着2011年北京市长陵镇和十三陵镇两镇的合并,厂长宋兴宝在镇政府中的职位受到闲置,实际权力得到削弱,原本政府内人际关系的便利也因新一届领导班子的上台而逐渐丧失,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产品订单的不稳定性增加,使得设备厂资金难以正常运转,面对我国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实,该厂随着市场上下起伏,面临倒闭困境。然而面临设备厂的还不仅仅是市场问题,厂内劳资关系问题也渐渐显现。

设备厂员工多年保持在20到25人之间,基本来自十三陵镇的村民,其中厂长宋兴宝也是当地人。因此招聘信息主要通过村民口耳相传进行,没有采用正式的招聘渠道,员工多数被已在工厂工作的亲戚介绍进入。应聘员工需身体健康且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对学历、工作经验等没有做任何特殊要求,与厂长打声招呼即可安排上岗,劳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设备厂内岗位设置简单,数量、层级少,共设有厂长一人、会计二人、技术员一人,剩余全为一线工人,在各个车间中选有车间主任负责一线员工和生产管理。目前20多名一线员工中,当地村民占到60%,60%的当地村民中女性工人又接近40%,她们年龄平均在42岁左右。其余40%为外地工人,大多为内部工人的亲戚。由于设备厂采用订单生产制,因此无固定休假安排,遇到期限紧迫数量大的订单时,工人会持续工作一个月而没有休假;当设备厂没有订单时,工人又会放假在家,相应没有工资。上班时间基本为上午8点到下午5点,员工加班没有加班费。在工厂管理方面,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由厂长以开大会的形式口头传达,用宋厂长的话说,他实行的是“放羊式管理”,订单多时,他便叮嘱大家加些紧;没有订单时,他也就任由工人们松散工作。到目前为止,设备厂没有主动辞退过一名员工,反而接受了许多主动离开员工的回厂请求,在日常管理中也以“人治”为主,对员工没有严格的要求。设备厂的员工薪酬为单一的岗位工资,一线员工平均为2000元左右,2013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为每月1400元,工厂未给员工上“五险一金”,其特殊性在于厂内采用的是“背靠背式”的保密式薪酬制度。近几年,工厂工资发放推后,实行季度式的工资体制,工资三个月一发放,有时甚至会拖欠到半年,员工纷纷抱怨。尽管宋厂长强调自由松散式的管理,希望将工厂打造为家一般的地方,但从最近几年开始外地员工年后返厂率急速下降,但当地员工却保持着较为稳定的上岗率。

2.劳资博弈现状及成因分析

设备厂为典型的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厂长为当地村民,员工也大多来自当地,即使是外地员工也与厂长多少存在着亲戚关系。从案例可以看出,设备厂目前存在着严重的管理问题,但双方在博弈过程中仍趋于合作。主要表现及原因为:

首先,劳资关系的非规范性及违法性。设备厂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与员工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仅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欠缺的劳动合同关系能够使得设备厂逃避责任同时节约成本,员工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但该类问题在农村中小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其普遍性并非表明在劳资博弈中资方占据优势主动采取不合作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而是乡土社会中存在的特殊信任关系。乡土社会中的人们长期生活在同一地域,彼此熟悉,从熟悉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对一种行为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的可靠性。因此在农村中小民营企业中劳方和资方并不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建立信任关系,而是基于熟悉的合作。

其次.影响劳资双方博弈选择的多领域性。雇佣关系是雇主与雇员的双向选择过程,相互之间披露信息以增进了解从而做出合作或不合作的决策,然而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劳资关系的双重性降低了双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劳资间博弈决策也超越了工作货币收益因素,延伸到乡土生活。宋厂长一直在镇政府中担任职务,因此员工的私人事情经常会拜托宋厂长帮助,也通常都能够从宋厂长那里得到一定的“方便”;遇到农忙时,宋厂长会组织全体员工轮流到员工家帮助打理农活。这些“越轨”的帮助使得员工与设备厂的关系不仅仅局限在雇佣劳动这一层面上,更延伸到员工的生活。劳资间博弈引入情感和未来收益因素,双方产生畏惧、担忧的心理,因此虽然表面上继续工作或雇佣某人看似对自身不利,但考虑到乡土社会中的情感因素、家族声誉因素以及双方生活中的互帮互助关系,在没有严重“背叛”行为下,双方会选择合作。在访谈中发现,设备厂25名员工中了解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仅为一半人员,在了解的一半人员中目前没有人因为自己合法利益受到侵害而与厂长理论,也没有发生过争议事件。其中一名员工解释道:“大家乡里乡亲的,工作了这么长时间,而且周围工厂都这样,就算说了也改变不了什么,顶多走人,闹到那时就太没有面子了。”从企业管理者角度看,由于厂长和管理者来自当地乡镇,厂子中的部分员工为其亲戚,因此,在管理上,尽管厂长知道规范化对于生产运营的重要性,但出于乡情、亲缘的关系,而不得不采取更为自由的人治,非胜任员工的处置也不得不考虑情感因素。

乡土社会中人们长期代际间的影响产生了基于多方面回报的合作,一次博弈下的“囚徒困境”被打破。

六、结语——结合乡土文化建设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的隐性约束力,是被企业内员工一致认同的共同的价值观和理念,成功的企业文化建设能够提高员工对组织的认同感,增强员工组织承诺。企业文化建设是一个企业内成员不断经历和磨练的过程。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大多忽视企业文化建设,或因缺乏成员间共同经历的过程使得企业文化沦为口号、标语,变成形式主义。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很少建立企业文化,但企业内却存在着不成文的隐性文化,这种文化表现为乡土文化。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处在一个“熟人社会”中,其内部关系的建立需要考虑情感因素,这种熟人间的情感一方面易于建立信任,提高企业凝聚力,另一方面也成为了企业管理规章实施的障碍,如案例一中出现的情况。因此,农村中小民营企业主应发挥乡土文化优势,引导、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减少情感关系对企业管理的破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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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8

民族地区制约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制约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的内在因素1.经营者素质偏低。长期以来由于受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一些少数民族形成了较为保守和封闭的观念。在广西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对于经商、开展旅游活动存在一定顾虑。调查发现,广西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业主基本上男女各占一半,以年龄在25~54岁的青壮年已婚人士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以初中文化为主,业主的交际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仍有部分人士不能用流利普通话与旅游者交流,仅有少部分人士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社区居民普遍缺少风险投资意识,创办微型企业的家庭数占当地家庭数量的很小比例,而即使创办了微型企业的业主,也有近一半属于比较保守类型,普遍缺乏企业家应具备的精神和素质,缺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胆识和气魄。2.经营管理方式落后。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素质限制,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低,表现在旅游产品和服务定位不准,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落后,大多还停留在等客上门阶段。目前经营业务以住宿、餐饮为主,旅游购物为辅,旅游交通、娱乐相对缺乏。④由于普遍未形成专业化市场分工,这些业务多以组合业务的形式存在,通常以“住宿+餐饮”,“住宿+餐饮+旅游商店”为主要形式。业务联系方式以电话、名片为主,而利用电脑进行业务管理的较少,可以开展网络预订的就更少。3.经营资源缺乏。乡村微型旅游经济资源缺乏集中表现在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目前大量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以非正式组织的形式存在,大部分未履行工商登记手续,无法以合法地位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大部分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是个人或是家人、亲戚一块投资经营的家族式企业,而与不具有血亲关系的人合伙经营并不常见,租赁经营的比例就更低。这种家族经营模式下,基本上靠家族财力、人力维持现有的经营水平,排外经营不利于外部资金、人力资源支持。微型企业所在家庭在当地经济地位大部分处于中等水平,相对于农村较低的收入水平,加上缺乏其它融资方式,能够用于投资的资金相当有限。受农村土地使用权相对固定,流转权缺乏的影响,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往往只能依靠住宅作为经营场所,有限的土地资源使扩大经营面临较大困境。从微型企业业主的创业前的经历来看,虽然相当部分曾具备与旅游、经营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但面对日益成熟的旅游者,业主仍难以满足旅游者多样化需求。(二)制约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的外部因素1.政策因素。近年来旅游开发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们观念变化快,对新政策的需求旺盛,而政策的更新变革相对滞后,日益显得僵化、繁琐,缺乏针对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合理、明晰、协调、稳定和公平公共政策。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对微型企业的重视不够,直到2011年才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在执行中偏重于批发零售业、特色种养业,在旅游领域尚无实施细则;政策缺乏执行力和稳定性,社区居民对政策的理解和信任程度较低。另外,对于已出台的政策,落实与否,落实的好坏取决于落实政策的部门和执行者。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运转不规范、不协调,办公设备陈旧落后,以及政策执行者由于自身的态度、素质和能力方面等原因,消极、被动、低效地执行政策,已成为政策执行的主要阻力。2.制度因素。制度是确保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不利于微型旅游经济建立和发展。制度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扶农项目还很少,尚需加强优化乡村旅游投资环境和增强社区居民自我发展能力的制度保障;农民创办企业的准入制度方面,规定的进入门槛较高,申报程度复杂,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少,阻碍社区居民创办正式的微型旅游企业;土地使用权流转缺乏在落后乡村的成功实践,土地制度对企业和个人土地承包优惠方面有待加强;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微型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十分有限,由于经营者缺乏正式的交易记录和信用记录,银行、农村信用社因贷款成本高、风险大等原因,普遍不愿意向乡村微型旅游企业贷款。3.市场因素。乡村旅游市场的良性运行需要深入了解乡村旅游者的需求,并将其作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目前,乡村微型旅游企业高度分散经营,常常受制于资金、人力资源、社会资本和经营场所、设施的缺乏,无力承担来自市场竞争和新技术运用的巨大风险。分散经营难以与社会化大市场有效对接,导致市场上旅游产品结构性短缺,而在某些领域竞争白热化,大打价格战,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自身利益,更导致旅游目的地形象受损,挫伤了农民发展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另外,由于信息失灵而出现的旅游产品供需不平衡和旅游产品价格波动,进一步加剧了社区居民惧怕风险的心理,抑制了微型企业市场创新和制度创新,部分经营户被迫退出市场,仅在“黄金周”等旅游旺季从事季节性旅游接待活动。4.其他因素。赢得社会各界了解、信任、支持与合作,是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生存、发展的必备条件。由于缺乏主动与政府、旅游消费者、旅游上下游产品供应商、旅游竞争者、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民间教育培训机构、大学人才基地和媒体等相关群体的良好沟通,其生存环境并未引起关注。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地区虽然发展较快,但旅游领域的合作社大多数仍停留在“农家乐”协会层面,其运作由政府主导,所提供的服务与加入合作社的乡村微型企业业主的期望偏差较大,合作社后续发展面临现实挑战。

民族地区促进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建议

(一)切实加强政府扶持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职能1.制定政策和法律,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完善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全面清理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微型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取消在用地、办理证照、收费等方面不利于微型旅游企业发展的规定,依法保护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社会责任,加强约束和监督,防止违法经营、违章经营,避免破坏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二是制定针对性的优惠税收政策,真正实现对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扶上马,送一程”,如规定在创立的前几年内享受免税、减税政策,致力于减轻微型经济的税收压力和生存压力。2.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发挥政府的服务作用。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发展需要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氛围。针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问题,政府需要加大在道路、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针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结构不合理、自我发展能力不强、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要积极发挥政府在旅游扶贫中的引导作用,注重发挥政府在信息提供、治理商业环境、对微型旅游企业进行对外宣传促销等方面的作用与功能。3.加强经营者教育和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民族地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经营者大多属于首次创业,其对于创业机会和风险认识不足。由于创业前缺乏科学合理的论证,导致创业艰难,甚至创业失败的案例在各地较为普遍。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协同高校旅游专业,组织有关专家和学者到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创业知识培训,向当地群众传播一种正确的创业观,避免盲目创业。同时,解答他们对于创业方面的问题和疑惑,提高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存活率。针对已经创办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经营者,政府应该关注他们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技能的提高,建议制定长期培训计划,帮助创业者获取新的管理、营销和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提升个人素质,提高经营管理能力。4.改变乡村居民思想观念,创立良好商业文化。通过教育转变当地居民保守观念,促进微型旅游企业发展,是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当前开展旅游扶贫的一大重任。政府部门应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在教育方面的投资,使更多人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接受新的思想和观念,保障新成长起来的乡村微型企业业主有比较良好教育背景。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创造良好的商业文化,宣传发展微型企业的各项方针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群众进行学习、体现自身价值和自我实现的社会文化等,从制度、政策、思想等各方面改造整个社会;建立促进竞争的机制,提高人们的竞争意识。建立社会诚信机制,鼓励诚实经营,打击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5.引导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解决微型旅游经济融资难。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制定服务于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金融政策。通过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微型旅游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快开发适应微型旅游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减少贷款限制条件,简化申请手续,增加小额信贷的数量,扩大乡村微型旅游企业的融资渠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深入调研微型旅游企业财务状况、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优先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微型旅游企业开展业务,探讨农村地区以土地、房屋作为抵押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是否给予信贷的依据,以减小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二)充分发挥民间旅游组织的作用目前,民族地区的微型旅游企业处在快速发展阶段,需要行业组织对微型旅游企业提供指导,成立相应的民间旅游组织是规范微型旅游经济发展的必要选择。作为沟通微型旅游企业与政府的桥梁,民间组织为微型旅游企业提供信息和智力支持,提供技术咨询与诊断,代表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就政策、法律、市场、技术和金融等方面的问题与政府进行沟通,并向政府部门提交议案,供政府部门合理决策。单个微型旅游企业往往受自身能力的限制,在获取行业信息和维护自身权利方面不具有优势,可通过加入民间旅游组织,促进会员之间相互交流行业信息,促进沟通与合作,共同抵御经营风险。(三)加强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内部管理要实现健康发展,乡村微型旅游企业本身需要加强内部管理。首先,要依法注册登记,拥有规范的市场主体地位、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偿债还贷等,以利于其在交易中得到法律保障。第二,乡村微型旅游企业应该找准自身的定位,明确经营特色。在受到创业成功者的刺激下,在经过充分考虑和调查的情况下,进行科学合理论证,听取专家意见,找准自身特色,避免盲目模仿,设计有特色产品和服务,从而在竞争中保持比较优势。第三,经营者应该努力加强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学习和能力提升。在电话成为预定业务的主要手段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电脑进行经营管理,开展网络营销,积极主动开拓客源市场。再次,乡村微型企业之间应树立合作的意识和理念,加强彼此间合作与交流,通过共享市场与经营信息更好地把握获市场机遇。

作者:文军 单位:广西大学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9

本文以该省诸暨市东和乡“农家乐”的发展为例,通过对其产业发展基本条件、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分析,试图找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对策。

1 东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

1.1 自然地理条件

东和乡地处浙江省诸暨市东部低山丘陵区,总面积64.46平方公里,人口2.3万人。地势自东南向西北倾斜。山谷奇峻,层次巍峨,农林水资源丰富多样。

1.2 历史文化条件

东和地处会稽山,这里因大禹在此祭祀、会盟、婚姻、丧葬这四件大事而名扬史册。在整个春秋战国时期,会稽山一直是越国军事上的腹地堡垒,经济上的生产基地和政治文化上的宗教圣地,东和乡的“走马岗、天马山”等地名都有典可考,东和的历史文化由此而渊源深厚。

1.3 农业发展条件

东和低丘陵坡较多,适宜于发展以种植业为主的一优二高农业。目前已形成三大农业生产基地:一是部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浙江诸暨十里坪万亩有机茶良种示范基地;二是省级林业特色基地-诸暨市东和乡白哺鸡竹良种;三是吊瓜、香榧和高山蔬菜等农产品基地。已形成了有机茶、象牙笋、吊瓜、香榧、高山蔬菜等多种特色产业竞向发展的良好局。

1.4 交通和信息条件

东和交通便利,市级公路枫桥至嵊州谷来公路、 舞公路、石砩至闹桥公路过境,交通和信息网络日益发达。

2 东和乡发展乡村旅游面临的问题

2.1 规划开发不够科学

东和乡同其它地方的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一样,存着着一些盲目性。一些农家乐项目的开发没有根据区域环境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缺乏资源的科学论证,其发展处于“一盘散棋”式的状态中,粗制滥造,建设雷同。如十里坪有机茶生产基地部分竹林需要改造成风景林,增强旅游景观的观赏性。一些楼房会舍需要粉饰墙体,绘出反映地方传统风俗的故事画,以增强民俗文化的浓厚氛围。

2.2 发展特色不够明显

部分农家乐项目的开发过分地依赖于自然资源,对地方特色、民俗风情、人文内涵等要素不够重视,服务项目与诸暨市其地方的农家乐旅游大同小异,特色不明显,给人“千人一面”的感觉,缺乏趣味性和参与性,无法满足游客对多种多样的农业景观、形形的乡土文化和旅游购物、休闲娱乐、学习体验等多种需求,最终导致乡村旅游品牌资产快速衰减。

2.3 设施功能不够齐全

一些旅游点(村)功能比较单一,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个农家饭店,发展难以持续,需要充实观光、食宿、娱乐、参与等功能。经过调查发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旅游接待设施不完善,乡村环境洁化不到位,排污排水通道不畅,餐厅、厨房、厕所等卫生状况不良,消防、交通、用电等配套设施还不到位,从业人员也缺乏必要的健康保证,卫生和安全管理存在一定隐患。

2.4 经营服务不够规范

这些农家乐旅游项目都是民间集资进行乡村旅游开发的,旅游经营者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缺乏专业旅游管理人才,乡村旅游仍处于一种“小而散”的自发性发展状态,经营比较粗放,管理不够规范。特别是“农家乐”经营户的“小农经济”意识较强,环保意识不强、对外宣传不够、包装意识淡薄,服务档次不高,整体接待水平偏低。

2.5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乡村旅游作为近些年开发出来的旅游产品,政府产业监管和服务工作相对滞后,乡村旅游的管理涉及政府多个责任部门,如农办、旅游、工商、税收、卫生防疫、消防、技监、公安、环保等,在对农家乐的管理中,往往造成“人人可以管,人人都不管”的尴尬局面。

3 当下发展乡村旅游的对策

3.1准确把握发展乡村旅游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典型示范,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优化环境,持续发展”。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建设互促的原则,正确处理好自然生态、人文生态、生态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使消费者在优美环境和悠久文化的熏陶和感悟下,更多地了解自然、呵护生态,更好地秉承传统、保护文化。

3.2 逐级制定发展规划并有效的实施。镇乡要按照《诸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地的山水资源、历史文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编制《镇(乡)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各村及旅游点则结合镇乡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村(点)农家乐发展详规》。防止出现一哄而上,产品雷同,布局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

3.3 着力打造一二个乡村旅游“名品、名企”。 镇乡要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文化和农林牧渔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渔)业和森林、水库等休闲旅游项目,培植出一二个具有当地特色的、具有示范意义的乡村旅游“名星产品”。并通过“抓大扶小、以点带面”策略,积极扶持乡村旅游业中的规模企业。组织实施“创优争星”活动,培养和扶持乡村旅游的拳头企业、品牌企业使其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乡村旅游的知名企业。最终通过发展乡村旅游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户自营的“农家乐”项目的扩大和开发。

3.4 要解决好乡村旅游管理的机制问题。要明确和理顺行业管理的归属部门,界定管理职责,建立行业管理章程、服务质量标准和经营许可证制度等。乡村旅游的主管部门和所在的镇乡要建立健全农家乐管理职能机构,加强对企业、农民经营行为的有序管理和贴心服务。同时要积极组织指导经营者建立协会组织,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行业自律。

3.5 做好乡土节庆活动的内涵挖掘和活动联动。镇乡要结合市场调查和本地的旅游资源调查,确定乡村旅游业的主题形象和目标市场,选择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旅游产品。在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的开发上,不仅要深入挖掘和充实本地的风俗节庆活动的文化内涵,还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策划、组织这些活动,如举办“开茶节”、“播种节”、“樱桃节”、“过小年”等。就拿东和乡来说,可将本乡举办的节庆活动与诸暨市一级举办的“西施文化节”、“珍珠文化节”、“袜业博览会”等大型节庆活动联动起来,以“大会带小会”,近一步提高乡村旅游的市场影响力和发展力。

乡村企业管理论文篇10

一、引言

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大量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在乡村旅游业初期,农民可以从事较为基础的旅游服务,但随着乡村旅游业的深入发展,其高水平人才短缺的不足开始日渐凸显,人才缺口已成为限制我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大多数从业者已经不能够适应产业的发展,必须要有经过系统学习、有文化、懂经营和管理的专门人才,这就必须依靠高校等机构进行专门的培训。

在新的历史时期,高校要行使服务社会的功能,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于人才培养、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高校乡村旅游人才培训体系的建设成效直接决定了今后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因此,需要认真研究高校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体系建设问题,而培训体系的建设工作需要从功能定位、运行模式、培训原则与内容和保障措施四方面入手。

二、功能定位

高校针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不同于传统的学历式教育,其重点在于培养乡村旅游在职人员的旅游经营管理、服务等实用性较强的能力。这就决定了培训体系的功能定位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

1、满足技能性实践教学需要

针对乡村旅游人才的培训工作,需要高校调整定位,将其区别于普通学历教育,在一定理论基础上,加强餐饮娱乐设备操作、旅游服务演练等实践性专业课程的教学。这类课程是培训学员从业基本技能的训练项目,也是乡村旅游服务业各个技能点的具体体现。通过环节理解和掌握基本理论后,再加以实验实训加强对理论的理解,从而完成对培训学员基本理论知识的教学。

2、满足综合性实践教学需要

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是对各个技能点的全面整合,是解决乡村旅游操作的全面流程。部分实践教学可以在高校校内的实践教学基地进行,有的则需要到企业实际顶岗完成。此类课程对高校校内实训基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能够真实反映乡村旅游企业的实际环境,还能具备乡村旅游企业相同的社会服务功能。

3、满足培训学员技能发展和特长训练的要求

乡村旅游培训工作一方面是在为乡村旅游业提供人才储备,另一方面也是在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素质。部分培训学员在专业领域有更强的技能需求或创新意识,也有部分培训学员今后并不从事乡村旅游业。因此,高校要为各种学员提供必要的实践和创新环境,在培训教师的指导下,提高实践水平、完成创新成果、提高高校和专业的知名度及声誉。

三、运行模式

当前高校培训体系的运行模式与市场化有很大的距离,行政化痕迹较为明显,自身造血和循环功能不佳,这对于高校培训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是较为不利的,因此需要大胆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模式。主要措施如下。

1、高校培训工作可以考虑建立独立的培训实体

培训工作需要引入市场运作机制,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建立相对独立的培训实体,政府和高校在开始阶段投入一定的资源外,还需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培训实体有较为灵活的运营体制和发展空间,从而为培训实体接入市场开展包括技术服务、技能鉴定和培训等业务。高校培训实体要积极面向市场,开展订单培训,不断开发出新的适合乡村旅游市场需要的培训项目,把开拓培训市场作为高校培训生存和发展的主线;要整合资源,积极开展智力服务,发挥高校的科研和师资优势,在培训市场占据一定的地位。

2、高校培训实体内部实行制度化管理

以项目制为核心,将培训项目按照市场化规律运作,自主运作培训项目、自负培训成本、自定培训效益分配方案,从而充分调动培训团队的积极性和潜能。同时构建项目责任制,规范培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相关责任人在开展培训工作时按规定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以及获取相应的收益。最后则是要打造目标考核制,在落实培训目标的前提下,形成考核办法并用以检查和督促培训工作,最终按照考核结果支付培训工作的各类福利待遇。

3、实现资金的多元化

培训工作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三类,即政府、企业和高校。政府有义务关注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问题,所以培训资金的来源主要以政府为主,高校机构是企业员工的培训方,企业是受益方,所以也有责任为员工培训分担相应的资金。政府可考虑通过财政拨付成立“高校乡村旅游培训专项基金”,并将之纳入预算体系,其中培训乡村旅游员工的费用应该以政府成立的专项基金为主;员工所在企业可以通过订单培训的方式,缴纳一定的培训费用给高校培训机构,以弥补高校培训工作的资金缺口。通过资金分流,能有效地解决由于资金不足而造成的高校培训工作缺乏积极性的问题。

四、培训原则与内容

与普通学历教育相比,由于接受教育的对象不同、教育的目的和性质也有所不同。目前,普遍认为乡村旅游人才应具备旅游职业道德、乡村历史文化知识、旅游现场服务技能等主要素质。高校培训体系在培训原则和内容方面都需要和普通学历教育有所区别。

1、培训原则

高校培训体系要制定针对乡村旅游人才培训的原则,以满足培训对象接受培训的目的。

(1)实用性原则。从业者来参加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脱贫致富的技能和经验,因此需要在开展培训工作前,首先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自身的培训需求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尤其需要重点针对旅游从业人员在工作或创业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

(2)阶段性原则。参加培训的农村学员其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对文字的理解接受能力也较差。为此,对学员们的培训应该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培训内容也应有所不同。

(3)可操作性原则。要针对农村学员和其所在的乡村旅游企业类型和行业规模等情况,按照实用与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不同内容、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培训,使培训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实际效果。

(4)适用性原则。面向农村学员的培训要符合适用性原则。由于接受培训者的年龄、性别、文化知识背景等因素有所不同,各地发展乡村旅游的阶段和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情况也不同,不同时期人们的培训需求和整个社会对培训的要求都会有所不同,这就要求培训模式必须体现出所处时代的特点,要紧跟时代的脚步,需要注意对象的适用性、地区的适用性和时间的适用性。

2、培训内容

在开展乡村旅游培训时,应按照乡村旅游发展的要求和行业发展的实际状况,科学合理地构建培训课程体系,所开设的课程要有针对性,要有重点、有层次和阶段性。在形成相应的课程体系基础上,合理选择或自主编写与本地实际相符的培训教材,以利于将真实有效的信息通过课程和教材等媒介传递给基层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和广大的乡村旅游经营户,从而保证培训目标的顺利实现。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我国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总体上包括职业道德、服务技能、法律法规、卫生安全知识、现代经营理念、仪容仪表、历史民俗知识、语言表达等。细化下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乡村旅游的基本理论。包括乡村旅游的基本概念、主要类型和发展模式,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的历程及现状,各地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状况等。这一方面的培训旨在提高参与各方对乡村旅游的基本认识,并在部分重要的观念上达成共识。

(2)乡村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问题。包括深入准确地对本地乡村旅游资源进行认知,保护与开发当地的乡村旅游资源,打造乡村旅游产品,协调旅游保护与开发的矛盾等。这可以调动当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积极性,从而使乡村旅游得到可持续发展。

(3)乡村旅游市场开拓问题。包括乡村旅游市场现状、市场的细分和定位、市场的开拓、区域内外的合作经营等。通过这方面的培训,使广大农村地区接受现代市场观念,并通过自主创新活动不断推动乡村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

(4)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包括与乡村旅游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导向与具体扶持措施等。这是顺应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引导基层政权组织依法管理和市场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的有效手段。

(5)乡村旅游的规范发展问题。包括餐饮卫生和安全管理规范、住宿卫生和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紧急救援管理规范、医疗卫生管理规范等。这方面的内容是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是提升乡村旅游整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

(6)乡村旅游的操作技能。包括餐饮和客房服务、与游客沟通与交流、特色娱乐方式的操作、市场营销与开拓的技能、企业管理的理念与方式等。这方面的培训内容是最直接,也是效果最显著的,能够充分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同时也是最容易为培训对象认可和掌握并取得成效的部分。

五、保障措施

针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无法由单个高校独立完成,要将区域内的各高校纳入培训工作的整体体系中,需要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为之提供完善的保障措施。

1、整合高校优质资源,建立有重点、分层次的区域乡村旅游培训体系

要结合各高校的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条件等因素,对应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进度,以培训内容为分工标准,将各类高校整合为一个有机的培训体系。如农业类高校的农业种植和园林绿化;旅游类高校的景区管理、餐饮制作、客房服务;法律类高校的法律政策等。同时,根据各地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要求,改变目前一个地区的学员由同一所高校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的现状,将培训对象按照培训体系的层次轮流接受各类高校的培训。制订并优化区域范围内乡村旅游培训对象的培训时间安排,并通过示范效应和帮扶机制的发挥,使当地乡村旅游培训对象都能获得相应的培训机会。

2、培养并共享区域内高校培训讲师资源,企业对应建立助理讲师团队

按照统一的标准,在区域内所有高校范围内遴选出优秀的乡村旅游培训讲师,形成区域性乡村旅游培训的核心讲师团队,而不仅限于少数高校,该团队内的讲师可按照培训工作的需要而实现共享。高校培训团队主要负责对乡村旅游业相关基层人员的培训,同时企业也可以在各地的行业企业内挑选、培养并形成遍及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的助理讲师团队,作为培训讲师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高校培训团队和企业内部的助理讲师团队间建立起信息交流以及合作机制,对所在区域的乡村旅游从业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通过双方的合作,使乡村旅游的培训工作摆脱目前的运动式培训,形成一种长效的培训机制。

3、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

由于目前各高校分别承担培训任务,考核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不尽相同,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对高校的培训工作实现有效监督,也无法对培训对象所在企业给予考核评价。因此,需要第三方机构统一制定完善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这是推动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途径。要改变培训“管学不管考”的现状,就要利用考核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从而认定各参与培训高校的工作业绩。建立培训考核体系,要根据所培训的内容和对象,制定科学可行、操作性强、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以此推动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通过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培训对象和游客对培训效果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调整培训计划,使乡村旅游培训工作不断得以完善。乡村旅游业与社会福利事业有根本的区别,要让乡村旅游产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到从业人员的优胜劣汰,提升产业的质量和水平,还需要政府和协会会同相关机构,建立执业资格和从业标准。通过对执业资格的考核,彻底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层次,提升乡村旅游从业者的整体素质。

参考文献

[1] 陈幼君:试论乡村旅游人才的培养[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2).

[2] 冯清: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推动乡村旅游健康发展[J].市场论坛,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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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理与社会制度结构的结合统一纵观以往企业研究的理论基点都是建立在对纯粹经济理论批判的基础之上的,如马克思认为“企业不只是为了利益而存在的微观经济体,而是由丰富内容构成的‘经济系统’”,韦伯也从家庭、氏族、伦理、宗教、法律、政治和制度等不同层面探索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反击古典经济学思想最激烈、最有力的要数经济史学家卡尔•波兰尼,他摒弃了任何经济决定主义的思路,他指出,不能放弃企业理性经济运行的面向,企业不仅包括规则、制度等社会因素,还包括根本性的科学生产和理性计算,他们同时构成了企业实践运作。“过程的行为—结构”则有机地结合个体理与社会制度结构,系统、全面、真实地了解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新视角的应用与实践企业是经济系统中的组织,具有经济属性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多种属性,从社会学的研究视角出发,探讨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机制和模式需要研究视角的“系统全面性”。“过程的行为—结构”正是这样一种综合性分析范式,在重新解读传统经济学思想魅力的基础上,实现微观行为主义与宏观整体主义、横向特定场域与纵向历史变迁、个体理与社会制度结构等三方面的结合统一。

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深化体制改革,逐渐放松对于公有制企业的控制和管束,民营企业已经逐渐成为了国内外自由竞争市场的重要力量。在农村,随着乡镇企业的改制转型以及乡村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使得乡村民营企业成为企业社会学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过程的行为—结构”研究视角也成为探索乡村企业与乡土社会互动机制和模式的有效工具。

1.乡村生活与乡村企业“过程的行为—结构”的研究视角从微观的乡土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入手,探索和剖析乡土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方式、乡土社会网络、道德伦理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与乡村民营企业的生产运作所呈现出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状况。在实践运作中,乡土生活的诸多因素深深地影响着企业的生产运营,同样,企业的生产运营也对乡土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重要影响。

2.乡土权力与乡村企业“过程的行为—结构”研究视角从中观的乡村政治结构维度分析乡村政治与企业管理的相互作用模式,运用社会学中的制度、结构、功能、流动以及文化等基本概念来剖析乡土权力与企业管理的互动关系。是否拥有乡土权力或受到乡土权力的庇护,往往成为乡村民营企业生产、管理和运营的关键,反之,乡村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也是决定乡土权力转向的重要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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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企业的概念

乡镇企业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改革开放的发展而产生的。所谓乡镇企业就是指以农民投资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在乡镇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业务的企业,其本质仍然是企业。乡镇企业主要包括村办企业、乡办企业、联户企业、个体企业等几个方面。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乡镇企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实践中总结了很多比较科学而又实用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但从总体来看,其在理念更新、营销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仍然相对滞后,为乡镇企业跨越式发展的实现带来了困扰和阻碍。

二、新形势下乡镇企业的理念更新

长期以来,由于理念的守旧与滞后,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较为缓慢,缺乏市场竞争力。在新的形势下,要想实现大发展大繁荣,乡镇企业就必须抓住国家发展农村经济的机遇,着力更新自身理念,比如,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遵从国际惯例和市场投资风险,重视管理的作用,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意识等等,以从整体上更有效地改进乡镇企业的指导思想、理念、思维,只有这样才能为乡镇企业今后的发展做好规划,提供正确指引。当然,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还必须充分考虑到乡镇企业自身的特殊性要求,理念的更新也是要建立在乡镇企业自身发展要求的基础之上的,切不可以其它类型企业,比如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的要求与理念来要求乡镇企业,除此之外,不同地区的不同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所要求的理念和思维也是不同的。理念的更新必须以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才是唯物辩证的,才能避免乡镇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少走弯路错路,也才能更好的推动其发展。

三、新形势下乡镇企业的营销管理

营销管理在乡镇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推出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前提下而日趋凸显的。加强营销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它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外部形象,为企业产品、服务等的顺利推出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提供极大的促进作用。从总体上来看,要加强乡镇企业的营销管理可以从营销水平的提高、营销管理机制的建立以及竞争优势的培育等三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营销水平的提高。营销水平的提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比如积极采用网路营销、连锁经营等现代化的营销方式,加强市场调研,建立密集的营销网络等;其次,营销管理机制的建立。营销管理机制必须具有高效、健全的特点,才能更好的促进自身产品和服务的营销。建立营销管理机制,首先必须采取多种合理有效的措施,提高营销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理论素质与业务能力等。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产品开发和市场研究中心等,以为企业内部决策的制定提供依据与参考;最后,竞争优势的培育。在培育竞争优势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以及两个市场上两种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做积极的了解与把握,从市场需求出发,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等的研发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

四、新形势下乡镇企业的质量管理

新形势下,随着人们质量意识的提升,其对企业产品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任何企业要想实现持续发展,获得消费者信赖就必须保证企业产品的质量是经得起检验的,乡镇企业也不例外。特别是乡镇企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与其它类型企业相比竞争能力较弱的前提下,从质量上取胜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发展途径。具体来说,乡镇企业应该从市场调研、产品研发、组织生产、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从根本上、源头上保证产品的质量的可靠性。企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对企业产品质量加强监管,建立产品质量责任制度,防止各种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五、结语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的“领头羊”,乡镇企业的发展问题显得异常重要和突出,特别是在国家对“三农”的政策倾斜力度不断加大的前提下,如何更好的推动乡镇企业的理念更新、营销管理与质量管理,是摆在人们面前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乡镇企业的概念、新形势下乡镇企业的理念更新、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希望可以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某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在论述的过程中肯定存在不少的缺点和漏洞,在以后的研究中要加以规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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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非常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今年又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如何高起点、高效益、高速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我们新时期面临的新挑战。

1 继续稳定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发展农民致富新渠道

在上个世纪的1990年3月,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1.1土地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鼓励农民增产增收

1978年,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此,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复兴时代。农村改革开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构建了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科学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系,谱写了人民美好生活的新篇章。

农村改革开放实践证明,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极大地鼓舞了农民种田和科学种田的积极性,从而使我国的18亿亩耕地保证了我们13亿多人口的吃粮和各项工业原料,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工业现代化进程。

1.2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发展农村生产力助民增收

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已有40余年了,随着人们的需求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的产业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已势在必行。如农村的城市化,小城镇化进程,农民工的与日俱增,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农业机械化的普及等,都把农民从传统的土地耕作与经营中解放出来,这就需要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股份合作制、协会加农户、公司加农户、基地加农户、机械化农场等方面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专业化。当然,在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防止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防止随意改变土地的用途,防止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民在土地上增收致富的主渠道。

2 科学发展乡镇村企业,带民增收致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一重大论述,为我们指明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就乡镇、村企业而言,只有科学发展,才能带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2.1制定实施乡镇村企业发展规划

“十二五”规划实施刚刚开始,我们的县级党委、政府应把科学发展乡镇、村企业纳入到县域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之中,并与城镇化建设布局相衔接。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已明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当然,城镇化建设要统筹布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应科学合理安排。对乡镇、村企业规划,最好规划一个工业园区。在工业园区内发展各类工业企业。而工业园区占地一定不是耕地。坚持杜绝占用耕地把农民“请上楼”现象。农民可以到工业园区上班,又没有失去土地,既保持我国耕地保有量,又保持农民增收致富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2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针对我们吉林省而言,主要资源是农业。一个农业大省,无论从宏观还是从微观,都应该把重点放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上,通过农产品加工业带动我省农业产业化。

一是宏观上,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过程中,推动优化我省农产品区域合理科学布局。通过合理布局增强我省商品粮基地、中草药基地和畜牧业基地等建设,延伸了农业产业化链条,对我省农业综合利用及效益的提高,对我省农民增收致富及城镇化建设都有重要战略意义。二是微观上,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培育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乡镇、村依托这些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闲散人员,使农民离土不离乡,甚至实现亦工亦农,既有传统农业大国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田园生活,又有大工业生产时代的工资收入,加快了农民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同时,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农产品加工和生产原料、生产基地的有机“联姻”,逐步形成我省乡镇、村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产业带,形成全省农业工业化规模,促进农村经济快速稳步健康增长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3以项目带动乡镇村非农企业发展

所谓“工业反哺农业”,就是要走新兴工业发展之路。一是引导乡镇、村推进项目建设。在确保生态环境和低碳前提下,加强县域间、省际间、甚至国际间的经济合作,增加税收和农民务工渠道。二是大力引进、发展环保型的三资企业。如太阳能、沼气等低碳技术企业要大力发展,对那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五小”企业坚决拒之门外,实行一票否决。我省任何一个县域经济都可以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做项目大文案,走生态之路,兴绿色企业,让农民常年有活干,有工做,人人都创收,实现家家都致富,不仅可以加快城镇化建设,而且可以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加和谐美好。

3 完善“村账乡镇”制度,向管理要效益

作为县和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应切实履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方针政策,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以此向管理要效益,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民增收致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1在管理中减轻农民负担

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后,又增加了粮食补贴,如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补贴等,这些都要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二是坚决制止和查处农村乱收费现象。现在有些村,没有集体公积金或很少公积金,则在农民建房、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农村水泥路建设、农村用水用电设施改造等方面打主意增加费用,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坚决落实“一事一议”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增强自觉参与、自愿筹资筹劳的农村民主管理理念,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出的钱款,一分也不少;不该出的钱款,一分也不出。

3.2进一步完善农村村务公开体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村务公开体系,从而降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成本,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源头堵住农村资产流失漏洞,做到管理民主、村务公开、公正,杜绝腐败现象。

通过村务公开体系,加强农村经济发展的考核与群众监督。这种考核与监督不做表面文章,以村民真正从惠民政策中得到实际利益为标准。如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村账乡镇”的财务审批制度及其程序,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查处违规违法违纪金额,严厉打击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村机动地使用及收入等,都必须经过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真正让农民在惠农政策的落实中降低成本,增加收入,从内心感谢党和人民政府,激发他们发家致富的热情和共建美好家园的信心。

综上所述,“十二五”期间,我们努力拓宽农村经济发展渠道,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村企业,完善“村账乡镇”制度,向土地要效益,向乡镇村企业要效益,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要效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增收致富,推动经济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生态、稳步、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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