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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实用13篇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1

20世纪末,治理一词才逐渐为大家所了解。学术界关于治理的概念和定义是这样的: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1]。一方面体现公共权力的多元化,政府,非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身都可以作为权力的主体。另一方面,各治理主体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协调的关系。而乡村治理界定了治理的主体和范围,很多学者对乡村治理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党英国把乡村治理看作一种制度和系统,涉及选拔优秀干部,变更政府行政规程、监督政府廉政建设等,是多个乡村主体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管理乡村事务的自主管理,提高村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将村民纳入乡村治理的管理体系融合多方力量对乡村进行共同治理的过程;吴克伟认为,乡村治理主要是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简言之,乡村治理是针对广大农村地区,由国家和社会共同作用形成公共权威,实现对乡村社会的调控、引导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增进共同利益,实现农村发展的动态过程。

一、乡村治理的概念与内涵

对于乡村治理的定义和概念的不同解读,实质上都包含了以下的共同点: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条件,国家,政府,社会组织能够获得广大村民的信任与支持,尤其是能够吸引社会与乡村精英参与管理。第二,治理主体能够在思想上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治理方式化解矛盾和危机,做出实质性的工作,构建良好的服务体系。第三,乡村治理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发展现代化农业,使占9亿人口规模的广大农村成为我国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而不是阻力。

二、乡村治理的时代特征和困境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现代化进程,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乡村的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治理,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历来是国家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本文先从现有的乡村治理模式出发加以分析,试着探究新的治理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三农问题,政府打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口号,在乡村治理采取村民自治的模式,设立村民委员会,民主程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也得到鼓励,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村建设有了一定的进步,然而,在新的形势下乡村治理又面临着新的危机和困境。

1.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缺陷。联产承包制是改革开放后农村的主要制度,虽然带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与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对比之下,小规模,小户生产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物质的要求,因此出现很多空心村现象,很多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农村里只剩下了妇女、老人和儿童,在物欲横流的时代,乡村正在被遗弃,急需发展农业现代化来弥补小规模生产的缺陷。随着劳动力大量转移到城市,社会出现了很多问题,留守儿童数量多,土地资源浪费严重,农村资源闲置,城市拥挤,资源紧缺,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为农村发展寻求新的出路。只有让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缩小城乡差距才能发挥农村的潜力。所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就显得特别重要。农村的资源很丰富,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都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在农业发展未形成大规模产业时,政府应该鼓励农民积极进行尝试,养殖业,畜牧业,零售业,旅游业等防止产业单一化,并给予指导和培训。近年来,很多乡村的旅游产业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旅游产业可以带动交通运输业,饮食,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旅游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农村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政府应该给予合理的指导和鼓励,让农民动起来,让农村活起来。

2.城乡二元现象严重。二元现象是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障碍,若不尽快解决,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将会停滞不前,甚至中断。城市居民、发达地区居民与农村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加大,会引起农村居民的愤怒和不满,导致社会不稳定,为现代化建设埋下隐患。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二元现象的重要手段,仅靠农村本身的力量来促进农村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乡村治理不应该走单纯的“以农治农”“以乡治乡”,乡村与城市在发展模式、生存习惯、生活方式,自然环境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二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乡村治理离不开城乡的统筹发展。城乡的统筹发展需要国家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统筹城乡发展,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第一,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的是城乡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简陋,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倾斜,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让农村居民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重视,从而加强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第二,统筹城乡文教卫生事业,城市的文教卫生事业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村的文教卫生工作由于先天的薄弱更需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与卫生工作要依靠国家政府的监管,让农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一样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农村居民能够和城市居民一样在家门口就医,加深农村居民对乡村的归属感。第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国家收入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让农村居民能够免除后顾之忧,聚精会神搞建设。

3.乡村治理主体存在缺陷,治理资源匮乏,主要包括治理主体单一,农村精英流失。民主建设需要重点加强,要听取多方意见,完善农村选举提拔制度,现在的农村治理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农民处于被动地位,农民积极性低,导致农村公共事务瘫痪,乡村不能作为一个整体齐心协力搞建设。

治理主体单一,农民民主政治素质亟待提高。很多农村中的党委书记连任很多年,农村居民对农村选举比较冷漠,参与民主建设的热情也比较低,这就使得干群之间隔膜加深,不容易团结起来干大事。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没有自主意识,不能够较好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主人翁作用。还要积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引进社会资金和管理经营体制,为乡村建设积累经验和资金。

乡村精英外流。乡村精英在乡村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不是盲目夸大精英的作用,而是重申人才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贺雪峰指出,精英在农村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一方面对国家的政策有理解能力,另一方面与普通村民联系密切,所以农村精英是沟通干群关系的桥梁[2]。我们知道华西村、的乡村治理奇迹,我们在想到华西村的时候就想到了吴仁宝,的发展离不开王宏斌,所以无论什么样的农村社会,无论多特殊的情况,精英的角色都对农村的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而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由于农村经济状况差,农村精英流失严重,这些接受了高等教育有思想的人更愿意去城市打拼,不愿意留在村里担任干部或留在村里发展,精英人群的流失是信息、知识、观念、技术的流失,如何吸引精英人群来建设乡村,减少精英人群流失,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虽然近年来国家政策鼓励大学生回乡村担任干部,即我们说的大学生村官,在部分地区有了一些影响,但具体情况与预想相差甚远,很多大学生因为农村的条件太差,只是挂名,并没有实质的工作和乡村建设的热情,村民只知有大学生村官,却不知姓名,一年也见不到几次面,乡村精英急需回归。

三、乡村治理的建议和对策

在当前情况下,乡村治理的推进需要做出如下调整。

首先,最重要的是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主体多样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使得乡村发展可能性增多。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村民自身都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村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完善的干部选拔、培训、激励机制,从全局考虑,为村民的利益着想。村民也要提高自身素养,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履行自己的义务,享用自身的权利,提高乡村民主建设水平;要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得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可以借鉴这些组织的管理体系,以及吸收农村劳动力,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未来的乡村治理将呈现由乡村主导到市场主导转换的趋势。

其次,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继联产承包制后的又一大变革[3],农业产业化的实践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及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并将有着长远的生命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产业结构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对乡村产业结构进行整合和调整,提高乡村的资源利用率。农业现代化要转变只有第一产业的传统,向第二三产业转移。

最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文化素质逐渐提高,产业发展刚刚开始,各方面逐渐起步的时刻,政府的指导和政策倾斜是必需的,政府应在乡村治理上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发挥城市对农村的拉动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各地的情况也各不相同,我们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理论指导实践,从实践中寻找规律,在国家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乡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村治理情况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各因素的发展速度不同,我们只能先从紧要处着手,然后逐渐铺展开来。同时寻求多个方面发展的可能性,从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影响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2

“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工农失衡和城乡失衡的现象。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提速,这一问题愈加严重,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21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15年将一号文件锁定在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上,“三农问题”成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更是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为接下来“三农”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一、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时代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进程中,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进入快车道,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2011年,我国城市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常住人口,标志着中国社会结构实现了一个历史性转变,即以乡村型社会为主体开始转向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①近年来,城镇化率继续以年均提高1.23个百分点的速度发展,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了58.52%。②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乡村社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上相对封闭、静止的社会经济结构被打破,边界模糊、开放流动的城乡关系初步形成。与此同时,受“重城轻乡“建设方针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城乡之间社会经济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发展严重失衡,大量产业、人口、劳动力等资源向大城市集聚,进一步加速了乡村社会的衰败,形成了严重的“三农”问题,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农”问题最早是由温铁军于1996年提出来的,主要指的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1]2000年时任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的李昌平上书朱镕基总理,一句“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了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2](P16-31)。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尽管“三农”问题逐渐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但究竟何谓“三农”问题,学界尚未给予明确的界定。华生认为“土地分配”“税赋负担”“农民流亡”是“旧三农”问题,“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农地非农使用”“农民离乡进城务工”是“新三农”问题[3];应星在“土地-治理-民情”三重分析框架下,认为“土地问题”“治理问题”“民情问题”是当前的“新三农”问题[4];李培林将全球化与中国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失地农民”和“农业村落终结”视为“新三农”问题[5];项继权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衍生的“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称为当前亟待解决的新“三农”问题[6]。

不难看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城乡关系的转型,“三农”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也不断加剧,并引发了学界的大讨论,思想观点不尽相同。不过,这些讨论也有其共性,即城乡发展已经严重失衡,“三农”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花大力气解决的历史时刻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迫在眉睫。

党的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长期采取优先发展城市和工业的现代化建设策略,通过“工占农利”的方式[7],从农业源源不断地汲取剩余,支持工业化建设,致使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城乡失衡日益严重,农业农村逐渐边缘化。乡村振兴战略是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中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大事,没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与富裕,中国梦就是不完整的[8],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不能称之为现代化国家。可以说,当前最大的不充分就是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最大的不平衡就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如果不能满足数以亿计的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一社会矛盾将难以破解,并随时面临激化的可能。

从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的视角来看,城乡矛盾的根源是空间价值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权力的空间秩序失衡。[9]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依托于城乡空间的劳动力、资本、生产和消费也逐渐形成了梯次结构,资本最先向城市集聚,高素质的劳动力、现代化的生产组织方式以及广阔的消费市场形成了城市的产业集群。相对而言,农村由于融资困难、生产者决策才能缺失、消费市场与城市的隔离,农业生产者从直接面向市场需求的决策者转变为面向产业链核心企业“需求约束”的决策响应者,“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10](P556),丧失了产业链中的主动权,逐渐沦为城市的附庸。可以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这一资本——产业——市场的运行逻辑严重扭曲了城乡产业链中生产、分配和消费的价值,并在产业联合中不断固化和延续,造成了城乡空间正义的消解。

结构功能理论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形式的系统,构成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其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相应的功能。[11]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一直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底色。近现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业农村的社会功能发生了变化,原来的生产、生活、交往、居住、消费、社保、文化传承等功能逐渐弱化,共同体逐渐消解,乡村社会逐渐走向衰败的边缘。当前,乡村社会集生产功能、生态与闲暇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社会稳定功能、主体发展功能为一体[12],对整个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依然至关重要。乡村系统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的衰落不仅将削弱乡村社会特有的功能,也将对整合社会系统功能的发挥产生巨大影响,不利于社会系统的稳定运行。

党的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从产业发展、乡风文明、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农民生活五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字的总要求,为继续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这一战略的提出有力地驳斥了乡村衰败论,也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机遇期。

二、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多维意涵

乡村振兴战略以市场化、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渊源和底色,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破解“三农”问题为最终目标,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蕴含着丰富的理论意涵。

(一)农业产业由“边缘衰落”到“现代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21世纪以来,中国加入WTO,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不断提速,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开始遭遇困境。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并向乡村社会延伸,取消农业税后,农业生产商品化和货币化趋势加强,以土地碎片化为特征的小农经营无法应对农产品市场化与货币化的大潮,小农经营被大市场所裹挟,农业产业和农民权益遭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以及城镇化的发展打破了乡村社会相对静止和封闭的状态,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始流向城市,加入到工业化大潮中,其结果是,大量土地抛荒,妇女务农、农业兼业化以及“老人农业”大行其道,乡村社会内生性经济基础薄弱。[13]此外,由于制度缺陷以及运营、监督主体的缺失,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逐渐走样,集体经济“统”的功能在部分地区丧失殆尽,政经不分现象较为普遍,经营混乱,产权虚置,产业基础薄弱。从1978年到2015年,我国农业占GDP的比重由28.2%逐渐下降到8.6%,2017年第一产业增长率约为第二产业增长率的一半。②由此观之,在工业化和城镇化高歌猛进的同时,农业是被逐渐边缘化的。

近年来,随着农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乡村社会开始出现一些乡村旅游、农业综合体、休闲山庄、农产品电商等新业态,产生了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的潮流。这些新业态和新型经营主体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不过,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旧有体制机制的束缚,乡村振兴的提出为实现传统农业产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巩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人与自然由“对立破坏”到“和谐共生”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就是农业大国,无论工业化和城镇化如何发展,都将有数以亿计的人将长期在乡村社会居住。为生活在乡村地区的人民创造舒适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是民生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在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农业生产主要靠不断增加化肥、农药、劳动力等资源投入,不惜通过开垦林地、草地和围湖造田等方式来增加农业产量,采取的是一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资源和环境承载力遭到严重破坏,乡村社会的居住环境每况愈下。同时,在农业税取消之前,农业剩余主要被用于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乡村社会的饮水、用电、垃圾回收、交通、污水处理、绿化、保洁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和供给严重不足,农村人居环境与城市差距不断拉大,成了“脏乱差”和落后的代名词。近年来,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国家开始向乡村社会输入资源,以村容整洁为目标来改善居住环境。国家通过项目制、一事一议、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等方式将大量资源输入乡村社会,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退耕还草、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领域,促进了乡村社会人居环境的改善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

不过,尽管当前乡村社会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都有所改善,但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破坏尚未修复,新式污染源又进入了乡村,近年来小汽车越来越多,大量燃放烟花爆竹,每到春节,道路拥挤和大气污染问题不断加重。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全面升级,在村容整洁的基础上,还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依靠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树立“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乡土文化由“传统消解”到“现代重建”

文化对社会具有一定的整合与导向作用,文化对社会的影响力是深层的、广泛的、潜移默化的,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③。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源远流长,其中影响较为深远的主要有宗族文化以及熟人社会。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宗族既发挥着社会治理的功能,也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织形式,正如许烺光所说,中国农民是生活在“祖荫”下的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政权建设以及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宗族组织产生了严重的破坏。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推行“送法下乡”、市场经济向农村的渗透以及乡村社会走向开放流动,宗族复兴的可能性进一步遭到破坏。[14]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⑤,村落乃蜂窝状结构的相对封闭场域[15](P453),习俗和村规民约对村民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改革开放之后,在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推动下,乡村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不断增强,农村由熟人社会开始向半熟人社会乃至陌生人社会发展。[16]在半熟人社会抑或陌生人社会中,个体呈现出“脱域”⑥的状态,社会走向个体化与原子化,农村社区认同总体趋向消解,熟人社会的互助、习俗以及村规民约的功能大幅削弱。

显然,在开放流动、急剧转型的社会中,传统乡土文化逐渐式微,已经无法承担起维系社会运转的文化整合与导向功能,加之现代法律契约、制度话语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乡村社会道德滑坡,人情关系逐渐货币化,互助网络土崩瓦解,社会失范现象愈演愈烈,文化振兴迫在眉睫。新时代文化振兴是传统村落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发展,既包含了传统村落的邻里互助、熟人社会、家风、村规民约,也要与时俱进,融入现代要素,正确处理好传统村落文化与现代城镇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关系,还要注意传统优秀文化载体的保护与利用。

(四)治理形态由“乡政村治”到“德法并用”

乡村社会在快速转型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的热点话题。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皇权止于县,乡村社会主要由地主、乡绅、宗族等地方精英主导社会自治。中国共产党推行乡村革命、基层政权建设、人民公社化等运动之后,党政权力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高度整合与全面控制,传统的地方自治开始解体,全能主义管理模式在乡村社会兴起。改革开放以后,村民自治成为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当前乡村社会的主要治理形式。但是,在“乡政村治”模式的主导下,作为村庄治理主要主体的村民委员会成了党和国家在基层社会的执行者,民主选举与村庄治理相脱节,其治理绩效大打折扣。[17]同时,宗族、乡绅等地方精英在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中遭到了严重破坏,现代社会的多元文化也对乡村社会的传统道德秩序造成严重冲击,传统习俗、道德观念在维系乡村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大为削弱。此外,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无讼社会”,依靠法律制度和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并非传统社会调解矛盾的主流方式,这一惯习也被保留下来。由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滞后,乡村社会的基层行政机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意愿和能力也尚待提高。正因如此,尽管国家积极通过“送法下乡”等政策措施来开展乡村社会普法运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但是收效甚微。

乡村振兴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赋予了乡村治理更加丰富的内涵,自治即基层群众自治,法治即依法治村,德治即以德治村,强调将现代法治和传统道德融入村民自治制度之中。它的提出,是以传统到现代以来维系乡村社会治理变迁的行政、道德和法律三种元素为基础和参照,具备了深厚的历史逻辑和渊源,同时也适应了我国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

(五)发展成果由“城乡分化”到“统筹共享”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部分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率先致富,过上了小康生活。然而,由于历史、国家政策、产业形态、基础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城乡收入一直保持着较大的差距,广大乡村地区还存在大量的绝对贫困人口,农民低收入也容易产生代际贫困问题,造成恶性循环,制约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纵观改革开放的时间轴,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6元,前者是后者的2.6倍。随着市场化、工业化以及城镇化的发展,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到2002年,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首次超过3倍,在2007年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3.33倍。2010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投入的增加,城乡收入差距开始逐渐缩小,2014年下降到3倍以下。⑦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增长8.6%,二者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到2.7。②从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来看,我国城乡人均收入差距大致经历了先扩大后缩小的过程,这一现象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政策变化密切相关。

不难看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体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城乡收入差距一直存在。尽管近年来有所缩小,但是农民收入依然较低,城乡之间生活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民生活相对贫困问题依然严峻。乡村振兴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的具体表现,是对长期以来城乡收入差距所导致的乡村社会衰落的现实回应,也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让农民公平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在新时代增强农民获得感的必然要求。

三、盘活资源效率与重建文化价值: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发展路径

显然,党的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即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质量兴农之路、绿色发展之路、文化兴盛之路、乡村善治之路、特色减贫之路,进一步明确了乡村振兴的发展道路。这些战略布局、政策设计以及道路选择蕴含了深刻的理论逻辑,概言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盘活资源效率与重建文化价值并举。

(一)加强农业农村制度建设,释放农业农村制度红利

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决定了其需要稳定的制度作支撑,因此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释放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红利。现有研究表明,受制度环境与路径依赖的影响,农地制度在变迁过程中形成了“制度黏性”[18],因此农村经营制度的建设和变革离不开当前的制度环境和长期以来形成的路径依赖。我国农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四个发展阶段,这一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的结果,在一定时期内解放了农业生产力。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地流转”蓬勃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开始兴起,形成了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适应了当前的农业发展阶段。报告提出:完善“承包地”分置制度,第二轮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乡村振兴的长期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给各类农业生产经营者吃了“定心丸”。

新时期,在继续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同时,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统一经营、适度规模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践形式,构建“三位一体”的农业经营制度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我国依然有近6亿农民长期居住在农村,加上2.8亿的农民工往返于城乡之间,短期内中国大部分农民和农民工离不开土地。因此,家庭经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农业经营的主要方式,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另一方面,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市场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迅速,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大势所趋,推进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相关制度建设也迫在眉睫。同时,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要探索集体经济的实践模式,推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不可忽视的是,我国精准扶贫已进入攻坚期,尽管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依然存在3000万左右的绝对贫困人口,扶贫工作制度的一些弊端也逐渐凸显出来。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减贫之路,对现有制度进行调试,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扶贫力量以及贫困户的脱贫决心和信心,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破除生产要素流动性障碍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先后经历了“城乡分治”“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阶段。[19]总体而言,“城乡统筹”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和交换,一定程度上激活了乡村社会沉睡的资源要素,提高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然而,当前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城乡之间在土地、人口、产业、技术、金融、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城乡一体化水平不高。基于此,党的报告提出了城乡融合、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策略。

一是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城乡之间同地同权,土地征收、宅基地改革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充分保障农民的财产收益权和意愿,集体土地收益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适当提高农民土地收益,通过土地要素的进一步市场化,推动城乡融合发展。[20]二是稳步实施农村“政经分开”“户产分离”,允许“市民下乡”,实现城乡之间人口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三是有计划地逐步放开市场,允许资本下乡,加强工商资本涉农管理和监督,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现代物流建设投入,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打破城乡之间在地域和空间上的边界,从而实现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和商品的自由流动和等价交换。四是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赋予农民承包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生产设备与农产品抵押权,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加大政府投入,向规模经营者宣传农业保险政策,探索符合实际的互助合作保险模式[21],建立普惠金融制度,有效规避农业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五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打破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消除依附在户籍制度之上的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衡,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三)构建现代农业“四大体系”,破解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衔接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发展时期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推进、乡村社会大转型时期,在这一过程中,家庭经营与市场交换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并不断加剧。当前,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是影响农业生产与经营的关键问题。党的报告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了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力图破解这一难题。

一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与比较优势,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思想,秉承“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的理念,依靠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将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小镇、农家乐等生态旅游产品,构建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同时,延伸产业链条,在初级农产品的基础上进行深加工与包装,增加农产品附加值,让农业贯通二、三产业,构建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体系。二是用现代科技武装农业,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与农技推广的力度,提高农业科技的转换率,转变农业要素投入结构,从以劳动力和资源投入为主转向以金融和科技投入为主,从生产、收割、贮藏、加工、运输、销售上全面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新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科学处理好农业规模经营与“四大体系”、适度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适度性和形式多样性的统一。[22]四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以主体多元化、内容系统化、性质社会化和方式灵活化为目标,加快去“部门化”进程,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夯实农业农村治理基础,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如前所述,当前乡村社会治理正在经历大转型,无论是传统的德治、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政村治”还是现代社会的法治都未能实现与村民自治的良性衔接,乡村社会治理状况堪忧。党的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赋予了乡村治理更加丰富的内涵,为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方面,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意味着将法治和德治融入村民自治的制度实践中,充分发挥德治与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乡村社会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几千年的发展变化中,形成的一整套道德伦理规范在一定时期内是维系社会稳定运动的基础力量。尽管在市场化与城镇化进程中遭到了一定的冲击,但道德伦理的用作仍然不可忽视,尤其是在推动乡村社会协商治理上具备天然的优势,要积极挖掘和加以利用。另一方面,要构建乡村治理法治体系,改变传统上行政化、随意的治理方式,全面实行依法治村,推进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加强普法宣传,继续推行“送法下乡”,开展法律进课堂、进村庄、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推动法治乡村社会建设;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水平。

不可忽视的是,人才断层、人才流失是当前乡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难题,农村的转型、农业的现代化、乡村的振兴归根到底要靠以农民为主体的“三农”工作队伍共同推动。为此,要推进“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大力开发乡村人力资源。加强党员干部“三农”问题的理论修养,选拔一批经验丰富、素质过硬、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配强基层党组织、政府与自治组织,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堡垒作用;积极培养现代职业农民,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社会参与的方式,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挖掘致富能手、返乡农民工等乡村精英人才资源,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3

20世纪上半叶,实现乡村政治的自治化和民主化是乡村建设运动最早提出的目标,虽然各地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各不相同。米氏父子在翟城村的改革就是为了实现乡村自治。1917开始的山西村治,虽然具体的实效受到质疑,但山西村治倡导从“安民政治”向“用民政治”转变,尤其是1922年以后的“村政”时期,提出民治主义口号,主张政治要与人民一体,要人民加入政治,开创了一条主张民治主义的自治之路。乡村自治思想的出现体现了“五四”运动以后,民主思想成为一股时代巨流,民主政治成为强烈的时代诉求,也波及到乡村治理。20年代相继出现了两个鼓吹乡村自治的知识分子团体――“中华报派”和“村治派”,他们极力宣传村治主张,将村治置于国家与社会基石的地位,主张建设“村本政治”,使“一切权利,根本在民,政权操纵于民众,治权始于乡村”,强调乡村自治中的人民性和民主性,在乡村自治组织的设计中贯彻了民主制度的理念,体现了教养利民的乡村自治精神。“村本政治”理论不仅提出了农村政治的民主化建设问题,而且涉及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关系问题,对乡村政治现代化的路径已经有了非常深入的思考。

乡村自治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的系统建设工程,在30年代后的乡村建设事业中体现得更为明显。梁漱溟在邹平推行以村学、乡学为组织的“政教合一”自治制度。乡学、村学是邹平的文化教育组织,更是行政自治组织。从梁漱溟对村学、乡学社会组织的设计中可以看出,民主政治建设及其真正实现必须从处于基层的乡村、农村做起,无此则不能有真正的民主。他高度重视农民政治素养和参政议政意识的训练与培养,强调通过教育启发、引导、鼓励村民参与政治的主动精神和民主意识,最终达到乡村自治的目的,这是他20年代以来乡村自治思想的延续和实践,也是民国乡村建设运动中乡村政治现代化目标的实践。

自治化和民主化也是晏阳初在定县的乡村政治现代化建设中的具体目标。定县平民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使平民成为有聪明才智和进取心的中华民国公民,平民教育在一定意义上给乡村自治打下了基础,是在中国培养最可信赖、最有建设性的民主力量。中国要处理好自己的事情,就应该从内部乃至外部创造一种现代的民主,使村民视野开阔,兴趣广泛,谈吐理智。用晏阳初的话来讲就是,乡村平民教育如果成功的话,它将为改变四千年的帝王统制,建成现代共和国而奠定基础(《晏阳初全集・中国的新民》)。“民有、民治、民享”是晏阳初追求的重要乡建目标。晏阳初根据自己多年的乡建经验认为,在一个健全的民主国度,“为民所治”比“为民所享”更强大有力,因此,当定县被划为县政建设县后,晏阳初便着手县政改革实验,提出新的县政机构“不可不注意县政府对于新政治要求之适应,而尤不可不注意全县人民之政治组织与政治动员”。晏阳初始终把培养农民的自治能力、自治精神作为自己的重任,他所从事的乡建实践的最后结果便是为了实现农民的“自治”。

总之,乡村自治中民治主义政治主张追求一种现代民主管理模式,培养了农民的民主意识,这是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事业给传统乡村社会带来的新气象,而乡村社会也在这种新风气的影响下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革。民国乡村建设思想在乡村政治现代化方面所作的上述思考对当代农村政治改革也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

二、关于乡村经济现代化的探索

经济工业化和市场化是一个国家经济现代化的特征。引导乡村经济走合作化道路从而走向市场化和开办乡村工业是乡村建设运动中振兴经济的主要措施。

首先,推行各种合作社是乡村建设运动中各实验区都采取的方式。在思想认识上,乡村建设派认为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好途径。梁漱溟说:“所谓经济进步,无非是生产技术与经济技术的进步,此种进步,均从小规模进于大规模,从零碎生产进于大批生产。这种情形,都是竞争的结果……农业进步亦需要大规模的经营,与工业同……农业既不能走竞争吞并的路,其经营复须相当的大规模,则舍农民同意的自觉的‘合作’,殆无他途。”(《梁漱溟全集・中国之地方自治问题》)这里,反映了梁漱溟以合作社促进农村经济的用意,他把合作社作为农业经营技术的一种进步,企图通过合作社将中国传统的家庭农业引上大规模经营的道路。合作社经济思想是乡村建设派经济思想中最有特色和最有成就的部分。就连乡村建设派的批判者也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孙晓村在《中国乡村建设运动的估价》中写道:“要问到中国目前乡村工作中关于经济方面的建树唯一的而且最普遍的就是合作社。合作社的组织自然是一件于农村有益的事……”创办合作社为各乡村建设实验区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积极作用。在30年代以后的乡村建设运动中,各实验区都成立了数量不等的各类合作社,主要有金融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销合作社。在实际运作中,各合作社程度不同地利用集体的资金和力量开展生产和经营,“具有一定股份制企业的性质”;有的合作社实行了产销联合,“具有一定的农工商联合企业的性质”;有的合作社为了扩大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和提高农产品的经营收益,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在经营理念上有较强的市场观念,在实际操作上有较强的效益追求”(虞和平:《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农村改造模式》,《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所以,乡村建设运动中的各种合作社,无论从资金还是人员上来看,其规模都很小,其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程度也很有限,但是合作社的运行已经显示了明确的经济现代化的趋向。

其次,在乡村建设运动中对乡村工业化道路的探索也体现了一种经济现代化的趋向。以后,中国思想界随着对中国现代化问题的不断思考,曾爆发过“促兴农业以引发工业”还是“由工业促进农业”的争论。“以农立国”还是“以工立国”的争论其实已经接触到了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出发点问题。在论争中,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主张以农立国,认为中国应该首先发展农业,但同 时又强调从农业引发工业,最终实现工业化。在《乡村建设理论》中梁漱溟曾断言“以农业引发工业是我们的翻身之路”,他发展农村工业的理由是――“许多的研究估计,大致都证明中国人口繁密,可耕地少,每人均不到几亩地。所以非使农民兼事工业不可,一面生活不足,一面劳力有余,两面相迫,其必出于兼事工业一途,固属自然之势。”(《梁漱溟全集・乡村建设理论》)梁漱溟对由农业引发工业的道路充满期望。梁漱溟的“工业”主要指乡办工业,梁漱溟设计的乡村经济发展道路也存在着很多缺陷,但是他强调率先发展农业经济在中国的重要性,主张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体系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尤其是重视农村工业在当时为乡村经济的发展指出了一条可行之路。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4

(一)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管好农村资源资产。全区*个涉农街道的*个村居已有*个实行了账目资金“双代管”。2020年正在推行“银农直联”系统及“村务卡”支付模式,逐步减少现金支付,2021年有序开展。下一步重点要放在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充分放活经营权上;放在农村产权交易三台共建,加快股权变现上;放在盘活集体空置校舍、办公用房、旧厂房、“四荒”地等闲置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上,以改革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二)提升文明程度,关键是加强乡村文化建设。乡风文明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软件基础。大力弘扬新风正气,积极培育爱国爱乡、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道德力量。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发扬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促进休闲农业与文化保护传承的良性互动,推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有机融合。

(三)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关键在人。重点是要建好村党支部,重中之重是要选好党支部书记。一个好的带头人和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是全村走好乡村振兴之路的力量之源,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治理的关键。要坚持自治为本,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合理合法的村规民约,使之内化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要坚持法治为纲,以法律为准绳,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坚持德治为基,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四)典型事例。*街道*村以党建引领促乡村振兴。该村以“党建+合作社”的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由党支部牵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成立了专业合作社流转起闲置农田实行统一代管,引入无人机进行农药喷洒,提升了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集合闲散场地租赁经营,并开展粮食深加工,还发展注册了“**”的农产品品牌。该村还盘活空置房舍,设计打造特色乡村旅游路线,发展特色旅游经济。再结合整合特色农产品、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推行“农业+电商+旅游+文化+养生”的模式,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等,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构建了多样的生态。**不断创新干部教育、基层法治、村民自治和妇女保护、环境保护工作,打造完善了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体系。2019年荣获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5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改善乡村环境质量为出发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坚持以人为本,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大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乡村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75%以上;湖泊、水库围网养殖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围网养殖及投肥养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乡村沼气普及率达到35%以上;乡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乡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8%以上;乡村危险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等,下同)安全处置率达到70%以上;全市建设1-2处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建设100个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创建1个以上生态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创建3个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8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2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以上生态村;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以上。乡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乡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乡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三、着力解决乡村环境突出问题

(一)切实保护好乡村饮用水源地。各地要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努力提高乡村地区自来水覆盖率,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各地要加快制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牌,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和监管,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集中整治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水质污染和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周边排污单位,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制定乡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乡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及分散式供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监测;加强乡村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和监测。

(二)进一步加大乡村工业污染监管力度。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由城市向乡村转移。科学规划乡村发展布局,推动乡村工业向园区集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乡村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进一步加大乡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要本着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制定乡(镇)村环境保护规划。加快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各地要选择有条件的区域优先建设一批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结合乡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规划,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积极推行生活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方式。继续抓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危险废弃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工作,加强危险废弃物收集网络建设,危险废物要在专业场所集中处置。

(四)进一步加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各地要科学编制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关闭或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现有、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现有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方式,鼓励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乡村年,各地要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3个以上,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大对养殖水域水环境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科学、合理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禁止在水库、湖泊、河港内养殖珍珠,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围网养殖,逐步减少湖泊、水库围网养殖面积,控制投肥养殖,对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所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水环境敏感区域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方式。

(五)进一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监测能力。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着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开展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严禁在已不满足水环境容量、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的水域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从事种植蔬菜、花卉等施用化肥强度大的农业活动。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调整种植业结构,推行清洁种植,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六)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不定期对土壤进行监测。建立全市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建立预警机制,有效消减土壤污染事故的环境影响和损害。加强土壤监管,严格限制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壤污染,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和治理工作,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土壤及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地,创建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七)进一步加强乡村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搞好环境功能分区,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古树名木。乡村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山、水、田、林、路、草、房、厕、池、管线等,合理布局乡村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结合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加大乡村河流、水库、湖泊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落实责任,努力恢复乡村水系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抓好大别山等重点地区生态建设,开展示范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启动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合理开发矿产、水、旅游等资源,遏制新的人为破坏。开展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病原微生物和转基因生物的控制与监管,保护乡村生物多样性。

(八)积极发展农业循环。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鼓励建设户用沼气,采用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联建的方式,将农户粪便和畜禽废物资源化。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施生态型、循环型的新型养殖模式。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及秸秆气化等项目。城郊村镇应逐步纳入城市能源供应体系规划,提倡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大力进行节能设施的推广与改造,改变目前乡村生活用能方式和习惯。积极推进农田内循环、种养循环、生态链循环与“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模式。大力构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九)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优先在自然条件好,利于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地区建设示范基地。积极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街道办事处)生态村为重点的四级联创”活动,把创建工作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社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率先达到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乡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乡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乡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要把乡村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抓紧解决乡村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乡村居民健康的重点问题。要逐步推行和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定乡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各级政府要迅速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将乡村环境保护纳入中心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同、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班,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乡村环保工作目标和任务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快乡村环境保护工作步伐。

1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乡村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规划的审核、乡村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

2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制定全市村镇建设整治规划。整体推进村庄整治建设,落实、指导开展乡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乡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3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市乡村环境保护规划;负责乡村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达标制度;开展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监管;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乡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4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组织指导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建设、农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生物防治;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指导乡村“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配合建设部门实施乡村清洁工程。

5水产部门负责开展水产养殖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加强对水产养殖的监管,取缔无证养殖和超环境容量水产养殖。组织实施生态养殖示范工程建设。

6畜牧部门负责开展畜禽养殖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组织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治理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7规划部门负责指导乡村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湾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

8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落实乡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积极探索乡村环境保护投入增长机制。

9水利部门负责制定乡村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测与管理,负责乡村饮水安全和水土保持工作,组织乡村水系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10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开展乡村卫生工作。组织乡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对乡村改厕予以技术指导。

11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工程。

12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建设、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植树造林。

(二)建立健全乡村环保投入机制。乡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征收的排污费中用于乡村环境保护的比例不得低于20%。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中,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乡村环境保护工作。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筹工筹劳,参与乡村环境综合整治。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6

1.产业兴旺是基石

发展现代农业属于产业兴旺最重要的内容,重点是通过产品、技术、制度、组织与管理创新,提升良种化、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制度化以及组织化水平,推进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一方面,大力发展以新型职业农民、适度经营规模、作业外包服务与绿色农业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另一方面,推动农村三大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给农民创造更多就业与增收机会。

2.生态宜居是保证

生态宜居是提升乡村发展质量的保证。其内容包括了村容整洁,村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完善,以保护自然、顺应自然、敬畏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纠正单纯以人工生态系统替代自然生态系统的错误做法,等等。它提倡保留乡土气息、保存乡村风貌、保护乡村生态系统、治理乡村环境污染,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共生,让乡村人的环境变得更加美丽。

3.乡风文明是灵魂

乡风文明建设既包含推动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改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又包含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传遵规守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诚实守信等乡村优良习俗,努力实现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结合;还包含充分参考国内国外乡村文明的优秀成果,实现乡风文明与时俱进。

4.治理有效是核心

治理越有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效果就越好。因此,应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当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村民自治实践,建设平安乡村。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效协调农户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性利益,保证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7

(一)乡村振兴战略包含哪些内容?指出:“我在党的*大报告中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概括,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由此可见,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三农’工作的体现。我们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怎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按规律办事。

“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我们一开始就没有提城市化,而是提城镇化,目的就是促进城乡融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

“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很多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具有深厚的优秀文化基因,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办好农村的事情,实施乡村振兴,关键在党。”

2、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增强我国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化,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有利于在新时代焕发出乡风文明的新气象,进一步丰富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

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生态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关乎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进农民福祉,让亿万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磅礴力量。

(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乡村振兴,有效治理是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措施

(一)妥善审理涉农环境资源案件。

对涉及乡村土壤、水源污染等环境侵权案件,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案件中的适用,积极营造不敢污染、不愿污染的法治环境。对乡村生态补偿案件,推动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受偿的工作机制。

对在发展生态旅游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纠纷和人身、财产损害等侵权纠纷案件,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保护和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促进乡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助推农业生产方式由过度消耗资源型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型转变,提供司法应对。

依法审理涉及乡村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滩涂等行政确权案件,加强对乡村自然资源的保护。依法审理因乡村环境监管、污染物排放许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禁牧轮休以及环境保护税等税费征收引发的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环境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二)

依法惩治涉农刑事犯罪。巩固扫H除E专项斗争优秀成果,以扫H除E专项斗争的标准,常态化惩处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犯罪;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犯罪;在农村地区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犯罪;在农村地区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犯罪;

在农村地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犯罪。维护农村大局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审理因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家庭道德等引发的刑事案件,做好调解工作,争取案结事了。充分尊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农村风俗和生活习惯,审慎审理因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引发的刑事案件。

(三)审慎处理涉农金融案件。

依法保护资金互助等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合农民需求、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模式,促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主力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依法保护农业信贷、普惠金融,促进金融资源向“三农”倾斜。加大对涉“三农”非法集资犯罪的惩治力度,在农村地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增强农村群众的防风险意识,维护农村金融秩序。

严厉打击涉农“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严格依法限制高利贷,加大对变相收取高息行为的审查力度,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在审理和执行涉农金融纠纷案件中,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和当时形势,特别是结合“六稳”“六保”,对涉农信贷户“放水养鱼”,基于“喘息”机会,促使“造血输血”。深化涉农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法院为主导,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优势,调动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多渠道、多方式化解金融纠纷。

(四)稳妥审理涉农土地案件。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按照“落实集体所有、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求,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依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依法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村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的基础上,依法保护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住宅、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改革。

依法保护农户间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保护力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依法保护乡村投资人权益,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乡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源转变为资产、资金转变为股金、农民转变为股东而形成的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依法予以保护。

(五)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结合。准确把握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的关系,积极搭建法治与德治的桥梁,促进完善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充分保护村民的自治权利,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地位,审慎把握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之间的边界。坚持寓德治于法治,用法治促德治,让秉性的道德获得有力的推行,使道德与法律相得益彰。通过发挥司法审判的道德引导,行为规范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

正确把握宗教教义与民族习惯、社会道德的边界,依法惩处打着宗教旗号侵害广大农村群众的婚姻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信仰与不信仰宗教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人民法院加强与农村农业管理部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妇联等政权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选取农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着力提升他们的履职保障水平。涉农审判充分听取农民意见。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8

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聚焦示范创建年度目标任务,对标对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标准,调动各部门、乡镇、村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及园区建设聚力。

(一)聚力“产业兴旺”提升发展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在以往“南木北蔬、东药西牧”农牧产业布局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投入浙江援建资金5000万元,在青藏高原农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成中药材加工项目和蔬菜加工冷链项目,辐射带动藏红花椒主题公园、松贝农业花园、高原生态蔬菜园、藏香猪牧园以及圣地花海主题公园发展。围绕“净土”品牌,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截至目前,已完成草莓、棒菜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1个,花椒、莴笋、大蒜正在申报地标产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在藏红花椒产业园区种植花椒10000亩,在镇种植莴笋3.2万亩、松贝1000亩,在乡种植树莓130亩。投入资金75万元,在花椒产业园区实施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建设1个。依托满山红专业合作社,投入资金250万元,实施仓储冷链物流建设项目,为花椒产业园区助力。结合农业产业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藜麦种植农业试验示范。

(二)聚力“生态宜居”建设美丽乡村。

进一步拓展“三域一居”环境综合整治内容,纵深推进庭院美化、道路靓化、土地净化、工地标化、江水洁化、山川绿化和垃圾、污水、厕所整治“六化三整治”行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畜禽粪污、村庄清洁专项整治,完成农村户厕改造4237户,新建公厕4座、改建7座,完成8个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和垃圾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幸福美丽新村143个、扶贫新村55个、“美丽·宜居乡村”35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于4月23日被国家农业农村部以《:多途径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题刊发专题简报。

(三)聚力“乡风文明”凝聚内生动力。

突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利用镇“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和乡“会议会址”等爱国主义基地,广泛开展红军长征精神弘扬和“孝善和诚俭美”传统美德传承活动。有序开展“移风易俗、节俭婚丧嫁娶”倡导活动和“好人”评选活动,引导群众塑造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累计创建全国文明村镇1个、省级文明村4个、州级文明村50个。

(四)聚力“治理有效”推动和谐进步。

大力实施乡村善治工程,稳步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加快构建“党建引领、法治为本、自治为基、德治为先”的“一核三治”现代乡村治理新格局。深入实施“先锋堡垒·全域提升”基层党建攻坚行动,集中整顿软弱涣散乡镇5个、村级党组织20个。紧扣“依法治县”“法治”建设,建成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7个,完成120个村(社区)“雪亮工程”建设。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加快推进村规民约全覆盖,不断巩固提升村民自治基础和民主管村能力。加强农牧民夜校、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建设管理,建设农村道德讲堂110个,创新推行思想扶智、道德扶孝、法治扶正“三项扶贫”举措,切实提升乡村德治水平。镇“一引三治四动”基层治理模式在全国推广。

(五)聚力“生活富裕”促进民生改善。

举办就业扶贫现场招聘会2期,提供县内外就业岗位2万余个,转移农村劳动力1.39万人,实现劳务收入3.7亿元。全面推行“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搭建农产品交易平台,实现农村电商交易额0.87亿元。累计创建省级“四好村”10个、州级“四好村”85个。探索发展“旅游+产业”“基地+产业”“平台+产业”三种模式,全县110个村因势利导发展村集体经济,藜麦等特色农牧产业发展壮大,“古道牧风”、“光和云朵”等一批特色农旅新业态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2020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15589元,同比增长9.8%。

三、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困难和短板弱项。一是特色产业规模效益不高。我县现有的特色农产品基地规模不大,布局较为分散,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品牌培育力度不够,产品规模小,效益不明显。二是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我县现有的48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处于小而散的现状,辐射带动能力不足,加之农业方面的龙头企业较少,经营水平较低,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难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农村资源要素流动不够顺畅。部分乡村土地资源尚未有效盘活,优秀人才下乡积极性不高,缺乏相应导向机制和支持措施,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继续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扣《县第一个乡村振兴五年规划》,有力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一)围绕“产业兴旺”,提升发展质量。一是着力“1+5”生态农业创意园建设,推动三产融合,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向园区集中,支持贫困村集体在农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辐射带动全县香料产业、中药材产业、蔬菜产业、畜牧业、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实现乡村旅游业提档升级、全面发展。二是立足举出优势和资源禀赋,以有机蔬菜、藏红花椒、特色水果、道地中药材种植和牦牛、藏绵羊、藏香猪养殖等作为全县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特色鲜明、收益明显、市场潜力大的高附加值农畜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扩大市场份额。三是深入实施“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双品战略,抓好“三品一标”产品认证,探索发展一批文旅融合、农旅融合品牌,力争到2020年全县6个农产品创无害化农产品认证,3个农产品创绿色食品认证,15个农产品创有机农产品认证,2个农产品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农产品获“净土”商标使用权。大力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户一园”产业培育行动,力争到2020年建设部级示范合作社1家,新增省级示范合作社2家,州级示范合作社1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牧)场2家。

(二)围绕“生态宜居”,提升生活质量。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为引领,优化村庄空间、功能布局,体现地域特色,加快建设一批“美丽·宜居乡村”达标村。全面完成15个乡镇37个村2491户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提升,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覆盖率达65%以上。健全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和就近分散处理等符合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确保7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能力,完成镇坪乡解放村、毛尔盖镇阿藏村排污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3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体系,推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全面实施岷江河流域村庄清洁行动,加快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六化”工程,打造一批环境整治示范村。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行动”为主攻方向,以“三域一居”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建立“厕污共治”长效利用和管护机制。多措并举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加快建设高原生态家园。

(三)围绕“乡风文明”,提升农民幸福感。继续加大文明村创建力度,开展“移风易俗、节俭婚丧嫁娶”倡导活动。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各行各业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县要形成领导监督、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把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和工作日程中,做到定期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引导农村群众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推动俭以养德的乡风民风。发挥文化院坝和文化室的作用,不断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素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围绕“治理有效”,提升基层政治生态。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抓手,积极探索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法治和德治互动互融的“一核三治”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优化村布局,培育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以推进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主要目标,确保到2021年,全县各类基层组织关系更加清晰顺畅,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层治理能力持续加强,在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9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转型升级,让产业更加兴旺

1.稳步提升粮食生产。推广博远公司“互联网+共享农业”和土地托管两种新型经营模式,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加快大北汪等乡镇的3万亩中低产农田改造。实施好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加强对刘营镇、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地下水超采区补贴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实施好3.25万亩粮食绿色高效示范项目,加快乡国家产业强镇建设。建设完善9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全区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01万亩,全年粮食总产50万吨以上。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新增市级合作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2.推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巩固“蔬菜”区域公用品牌,积极打造“大蒜”品牌,提升蔬菜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绿色蔬菜示范基地建设,培育耐思、科瀚、喆兴、际洲等一批示范园区,带动蔬菜产业向高端迈进。支持秋景育苗、航天育苗等育苗场做大做强,年产集约化育苗2.1亿株。支持、、等外向型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扶持食品、维新蔬菜、广兴公司等企业扩大蔬菜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全年蔬菜播种面积达到20万亩,产量92万吨,产值21亿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3.大力发展林果产业。在东部,以豆下乡等村为中心,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叫响葡萄品牌。在中部,以、、、等乡镇为重点,打造千亩优质林果带,带动全区林果产业发展。在西部,以永合会镇、界河店乡等为重点,大力发展核桃、苹果、草莓等,实现园林化发展。(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4.加快紧固件产业上档升级。抓好产业发展提升、技术研发创新、高端产品生产、重点企业培育、市场物流发展、知名品牌打造、搭建服务平台等重点工作,推动紧固件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加快实施一批行业支撑项目,开展知名品牌创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档次。实施“入园进区”战略,推进主城区标准件企业、“十里长廊”沿线企业,向工业园区和标准件园区集中,实现规模生产、清洁生产、高效生产。(牵头单位:标发委;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有关乡镇)

(二)推进环境整治,让乡村更加宜居

1.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标对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目标,以厕所改造、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街巷硬化、村庄绿化等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一是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改造农村厕所3万座,提高全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在改厕过程中严把施工、货物质量、验收三关,确保改厕成效。对已经改造的厕所开展“回头看”,完善改厕台账,绘制改厕分布图,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改一座用一座。加强改厕后续使用维护服务,解决厕所维修难的问题。配建厕所粪污处理设施,支持专业化企业和个人开展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二是健全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完成总投资 6.1亿元的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解决“垃圾堆、垃圾沟、垃圾坡”等问题。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管理,确保保洁公司规范高效运行。继续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推动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完成20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06个村的生活污水管控,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彻底解决农村污水乱流问题。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对规划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实行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其他村庄,推行“管网或排水沟+三格渗滤+人工湿地”模式,强化对生活污水的管控。建立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机制,落实运行管护职责和标准。四是提升街巷硬化水平。在全面完成村庄主街道硬化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巷道硬化,各乡镇完成85%以上村的街巷硬化。街道硬化为水泥路或柏油路,巷道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采用石板、旧砖、砂石、灰土等多种形式进行硬化,基本解决村庄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问题。五是提高村庄绿化率。以增绿为重点,在环村周边、进村道路、街道两侧、庭院内外选择本地适宜树种,广泛种植,能绿尽绿。完成村庄绿化面积3300亩,村庄绿化率达到35%。六是大力开展农村空闲宅基地整治提升行动。对村内空闲宅基地、残垣断壁进行清理,对闲置的老旧房屋进行拆除或改造提升,对清理出的空间建设小游园、小菜园、小果园等,美化人居环境。同步推进村庄规划、村庄亮化、美丽庭院等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牵头单位:农办;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宣传部、妇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

2.抓好示范村创建。以、、刘营三个乡镇为重点,每个乡镇确定4个村作为区级示范村,按照省级美丽乡村标准进行高标准打造。其他13个乡镇,分别确定4个以上成方连片的村作为乡镇示范村,对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十个专项行动进行打造,带动全区人居环境整治上档升级。(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加快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东部叶菜基地产业优势,打造周边万亩中小拱棚示范区,积极发展都市休闲农业。依托古城景区优势,深度挖掘洼人文历史,打造“东街-裴屯-东桥-永北村”等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完善周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环洼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依托太极文化优势,充实完善各类传统民俗活动,打造特色文化体验区。(牵头单位:园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镇)

(三)开展移风易俗,让乡风更加文明

1.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攀比斗富”不良风气,培树“崇德向善、勤俭节约、文明健康”新风。弘扬文明新风,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发挥“两会一约”作用,规范婚丧庆典活动,推广“零彩礼”“集体婚礼”等文明新风,探索建立移风易俗长效常态机制。(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

2.完善基层文化阵地。加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 “四个一”工程,着力构建区、乡、村三级宣传阵地。强化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合理规划配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文化馆等文艺机构作用,组织好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

3.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乡风民风、人居环境、文化生活等为建设重点,以农村精神文明“十个一”(即:一个村民中心、一个文化广场、一条乡风文明示范街、一批善行功德榜、一套村规民约、一个红白事理事会、一个道德讲堂或文化礼堂、一支志愿者队伍、一支新乡贤骨干队伍、一次“十星级文明户”或“五好家庭” 评选)为抓手,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进一步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水平。(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4.实施特色文化提升工程。实施“文化+”战略,大力发展特色手工业、演艺业、乡村旅游业等,挖掘和培育一批具有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产品和品牌。加强农业景观、农业庆典、农业主题公园等创意设计,培育一批农事体验型、教育实验型、科技展示型等田园文化综合体,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加快发展乡村旅游,配套丰富旅游业态,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培育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牵头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完善体系建设,让乡村治理更加有效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地位,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大优秀青年农民党员发展力度,做好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因村制宜,大力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提高村级自治能力。全面推行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村级治理模式。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积极发挥社会各类人才、乡贤等群体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加快推进农村“六有”综合服务站建设,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自治,形成政府、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激发社会活力,提高自治水平。(牵头单位:组织部;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

3.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一委三中心”规范化建设,由村(街)党支部书记兼任主任,“两委”干部、治安员、网格员为成员,负责做好矛盾纠纷、隐患、社会治安排查化解工作,形成“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司法局、局、各乡镇)

4.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引导农村文明新风。利用村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一约四会”,让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做到“私事不出家、小事不出村”。(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民政局、团委、妇联、各乡镇)

5.建设平安和谐乡村。广泛开展 “三无三百”平安村创建活动,在60个村建立“一村一辅警”农村警务工作机制。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一案三查”,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紧紧围绕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局、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

(五)坚持民生为本,让百姓生活更加幸福

1.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改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抓好永合会、、讲武等3个乡镇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依托“六二一”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校园“网格化”管理,提升农村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统筹配置城乡教学资源,积极向乡村倾斜师资力量,配齐配强乡村教师队伍。(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2.提高农村医疗健康水平。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条件。实施六项医改突破,高标准建成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专区和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扩充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实现重点人群签约全覆盖。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搞好人才招聘和培养,满足农村医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3.做好扶贫社保工作。认真贯彻“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推进产业和就业扶贫,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完善临时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发放低保、五保、孤儿、“两残”等各项救助资金。切实发挥好社会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老龄政策,确保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4.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多渠道就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农场、手工作坊等,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实用人才进行专题技能培训,培育壮大一批农业职业经纪人队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职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月1日-1月10日)。区委召开全区性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围绕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措施、定时限,细化举措,建立台账,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0年1月11日-11月30日)。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统筹安排各个项目建设顺序,做到集中精力、全面推进、合力攻坚,保证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由农办牵头组织,对照上级考核办法,对区直部门和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不动摇,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不减弱,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放慢,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振兴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三农”干部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建立一支优秀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10

一、研究的问题及文献综述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然而,目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在体制演进和改革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计划色彩”治理方式虽然在渐进减少,但合乎“市场色彩”的公共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制约乡村公共管理机制形成和发展的落后观念、陈旧思想和简单手段依然存在,乡村公共管理的缺位、越位严重制约了乡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发展的新时期和改革矛盾的凸显期,乡村公共管理机制的构建直接关系到基层工作能否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直接关系到“三农”政策能否按质、按量、按时的落实、执行和推广。基于此,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构建乡村公共管理机制,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来探讨和摸索。国内学者针对乡村治理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①从经济角度论述乡村债务的结构、地区分布、产生主体、历史过程及用途;后税改时期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产生的影响及其防范措施,如黄世界(2009)、文宏(2008)等;②从政治角度探讨乡村党委及村委会在行政体制、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运行等方面存在失范性,如李国友(2009)、张滨辉(2009)等;③从乡村干部素质、乡村自治与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关系等角度论述乡村治理及其问题,如范伯乃(2007)、张网成(2009)等,这对乡村公共管理机制的构建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则从机制运行的角度探讨乡村公共管理的有效途径。

二、乡村公共管理机制的规制内涵

构建乡村公共管理机制不但需要国家从战略上给予总体布局和安排,更需要乡村以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态度积极探索机制的构建模式。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要充分认识到乡村公共管理在我国发展大局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将构建乡村公共管理机制放在突出位置。

乡村公共管理机制是指以乡村党组织实施宏观领导,乡级政府组织对农村自治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为基础,以推动乡村社会有序发展、保障乡村公共利益实现为目标,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等约束手段,来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协调、控制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好的机制不仅仅在于设计的全面、构造的精密,更在于实施的有效、运行的有序、监管的有力,由此以来对机制的规制就尤为关键和重要。乡村公共管理机制的规制是指乡级党委和政府组织为担当起公共管理的职责,运用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方式,对乡村这一微观主体的经济性、社会所进行的一系列监督与控制活动。

三、乡村公共管理运行机制的障碍

(一)乡村社会治理危机凸显。土地承包纠纷矛盾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活跃了农村经济,一些富裕起来的村民为扩大农田规模搞产业化经营,利用大肆行贿村干部等非法手段低价获取土地承包权,以及农村嫁娶、农民子女上大学涉及的土地承包问题在现实操作层面上面临挑战,致使村民以非制度化的方式集体上访。据农业部处统计,2004年1~10月份受理农民群众土地6,937件,占总量的51.2%,其中土地承包类占53%,土地流转类占8%(白呈明,2006);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和农民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农民种粮和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直接补贴政策,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了农民承包土地的热情。但有些村民对土地承包政策缺乏详尽了解,动用暴力手段争夺土地承包权,同时用工淡年农民工返乡务农等又带来新一轮的土地承包矛盾。据有关消息称,2000~2002年全国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3.7万余件,而2003年1~7月份就受理土地纠纷一审案件3.4万余件(白呈明,2006)。

(二)农村自治组织功能弱化。农村基层自治缺乏自主性。村委会一般是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但乡级政府对村委会的候选人名单时常加以干涉,从候选人名单的确定到选举结果的批准无一例外的加以控制和操纵,未经选举就以简单的方式直接确认,即使是选举也是走走过场而已,张小华等2006年对甘肃省30个村的抽样调查中发现:有57.41%的村民认为,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乡政府在候选人提名上违反直接提名原则,12.96%的村民认为部分村委会不是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乡级政府是国家政权的最后一级行政组织,村委会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关,而在实际的政治运行中,乡级政府的各项管理措施都要依托于村委会来实施,乡镇政府就把村委会作为自己的下属行政组织来发号施令,把自身的行政职能强加给村委会,村委会只能无条件的服从乡镇政府的意志。张小华等2006年调查显示,20.37%的村民认为农村事务乡镇干部说了算,12.96%的村民认为村干部说了算,这无疑抑制了村委会自治的积极性。

(三)乡村财政供给不足。乡村财政收支不均衡。乡级政府作为一级行政组织,承担着相应的国家行政职能,行政职能的履行必然要以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中小学校教职员工的薪酬及福利补贴以及乡镇机构运行所需的日常费用等支出数额巨大,致使乡村背负着沉重的债务。据统计,我国1999年全国乡村两级债务余额为3,259亿元,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2006年,全国乡村债务总规模已经高达5,355亿元,乡、村两级公共债务平均每个县高达2.55亿元(文宏等,2008)。在未取消农业税之前,乡镇根据农村税费制度不规范的漏缺,通过税外收费、摊派等不规范款项尚不能维持开支,何况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后,在乡级政府开支没有减少并且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下,可用财力减少,使财政收支更加不均衡,难以维持乡级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以及国家职能的履行。

乡村财政收入来源单一。在税改前乡村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税、个体工商户和乡村集体企业的工商税。据湖南农调队对20个乡镇、20个村的调查,1999年乡镇财政收入结构为:农民上缴税费占91%,集体企业收入占5.8%,来自其他方面的收入占3.2%,村级财务收入结构为:农民上缴税费占93.4%,集体企业收入占6.6%(邱运斌,2001),但税费改革使财政预算内的农业税不复存在;乡村集体企业在当前激烈的市场条件下,自身资金基础薄弱,市场信息获取不对称,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生产产品无法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普遍存在经营不善、经济效益下滑的问题,甚至濒临破产。根据西部某省的统计,在该省乡村级负债总额中,村级组织投资兴办企业支出为3.18亿元,所形成的债务占总负债的26.8%,乡镇负债中兴办企业投资3.68亿元,占总负债的23%,这直接制约了乡村财政收入的增加,致使税源进一步缩减,乡镇财政更加拮据。

乡村财政缺乏自身约束。乡村财政困难很大程度上也源自于乡村干部缺乏自身约束,大部分乡村财政职责不明确,支出缺乏监督,并未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财政支出的多少,同时乡村干部在做决策时随意性强,决策失误造成大量资金浪费。据甘肃酒泉市调查统计,该市5个农业县每年用于吃喝招待的费用达92.6万元,征订报刊的费用村均达到3,500元,有的村每年的交通通讯费用超过5,000元(庄俊康等,2005),致使大量资金被铺张浪费;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乡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巧立名目,大肆吃喝公款,甚至贪污专项工程款、专项救济款、专项抗旱救灾款,2005年江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55件75人,其中贪污案34件51人,挪用公款案9件10人(范柏乃,2007)。

四、完善乡村公共管理运行机制的对策

(一)构筑乡村社会的长效治理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矛盾。乡级政府、村委会应当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协调解决人地危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村民间产生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走访村民倾听他们的心声,向村民介绍国家土地承包的相关政策,公布国家土地承包的相关手续和步骤。对村民存在的疑虑和不解,乡村干部要耐心细致的解答,从思想上消除村民对承包土地的霸占心理;在满足基本的农田耕种的情况下,可根据农村中不同的农田耕种情况进行分类,把新开荒的农田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后,以不同的承包价格进行公开竞标,所有的土地分类标准、承包价格、竞标人员公开公布,按公正的程序进行土地承包竞标,竞标人员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选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一旦承包方竞标成功,双方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并由公证人员进行公证,由双方履行法律义务,使土地承包正规化、法制化。

推进农村事务实效管理。一是健全选举机制。要充分保障村民应有的选举权,村民有权罢免素质低、能力差的村干部,同时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个人意愿,运用适合当地实际的选举方式,选举出一个“作风正派、能力较强、肯办实事”并受广大村民拥护信赖的村委会领导班子;二是健全决策机制,对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村委不能暗箱操作,更不能由村支书或村主任独断专行,应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倾听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内容要公开,会议程序要公正,决策理由要充分,决策结果要透明、公平;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在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下制定符合本村的监督村干部的制度,每个村民都可以检查、监督村务公开的真实性,对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有权向村干部质询,起到真正约束村干部行为的作用。

(二)构建农村乡村自治的运行保障机制。强化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乡村在加强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要转变观念、转变角色,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完善村民自治的具体实现形式和方式,强化其自治功能;乡级政府要正确处理与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要给各村提供政治经济文化的宏观指导,而不要过多干预各村的具体事务,可以根据不同村的实际情况,经过调查研究之后,提出乡级政府的合理化建议,以供村委参考;在各村具体落实方针政策方面给以指引,而对各村具体采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等不要强加干涉;在各村管理社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给以监督,对村民反映的不满意见要协调处理,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代替村委决策;乡级政府要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在具体的提供方式上要考虑到各村的实际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群众的接受能力和需求意愿,让村民自己解决全村的社会事务,让村民自己选择可以接受的形式方式,还各村自治权。

(三)增强乡村财政的拓展与约束机制。乡村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向,集中精力抓乡村经济,把发展乡村经济建立在“内外结合、工农结合”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大力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对农民积极引导,制定发展规划,引导发展地区特色产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品种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农产品,以科技为支撑,培育和拓展农业产业链;搞好农民工技术培训,实现劳动力向外输出,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要利用和挖掘乡村本地的工业资源,坚持集中精力培育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充分利用民间社会资本,壮大企业规模,扩大财源;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建厂。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在中央取消了农业税以后,中央和省级财政要调整收入分配格局,财政支出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合理调节各地区的支出成本差异,加大对乡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中央对乡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总量;要扭转中央返还层层集中的做法,减少乡级财政向中央返还的集中数量,让乡级财政从税收返还中得到实惠;近年来省直管县的呼声不断高涨,要着手完善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权,充分保障乡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有机统一,在事权划分明确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乡级政府税收管理权限,增加乡级政府财政收入,以建立乡级政府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机制。

加强乡村财政监督。县级政府对乡级政府要强化财政预算约束,严格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工程项目建设要采取专家评审与社会听证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拨付资金能扎扎实实地反映工程资金需求;加强对乡级财政的监管力度,摆脱事后监督的监管方式,积极将监管方式和手段有效前置,对财政资金的支出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县级政府的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定期检查与重点整治、专项整治相结合,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选用能对农村财政资金起到实质监督作用的会计人员,放弃会计人员由一人担任的管理模式,实行会计人员由3名以上村民共同担任,每个生产组或小队民主选举一名人员共同组成全村的会计人员,每一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由会计人员共同决定;严格有效地实行农村财务公开,村委会要及时定期地公布每一笔资金的动向,针对村民提出的质疑要公开回应,切实将资金有效运用到全体村民的公共利益上。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白呈明.农村土地纠纷状况及其特征[J].调研世界,2006.11.

[2]文宏,朱金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域下的乡村债务分析及化解路径优化[J].社会科学家,2008.2.

[3]邱运斌.消赤减债刻不容缓:对乡村负债的调查与思考[J].调研世界,2001.9.

[4]范柏乃等.我国乡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及其治理对策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7.3.

[5]黄世界.后税改时期的乡镇公共财政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理论月刊,2009.2.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11

一、新农村建设必要性分析

200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2006年“一号文件”),要求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2006年“一号文件”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尤其是农村社会的现实状况,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已成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瓶颈”。农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首要问题,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三年制定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三个一号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开创了农村经济社会形势新局面。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9389亿斤,比上年增长775亿斤,创历史新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了314元,达到2936元,增长了6.8%,是1997年以来最高增幅。2005年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继续保持良好势头①。

然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依然滞后,突出表现在:第一,农村社会消费水平低。在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县及县以下所占比重逐年下降:1993年为42.0%,1996年为39.6%,2001年为37.4%,2004年只占34.1%;②第二,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在全国4.97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2%,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0%。全国92%的文盲及半文盲在农村。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农民没有接受过职能技术和技能培训;③第三,农村生存环境日益恶化。农村公益事业无人问津,五六十年代形成的水利设施已经处于崩溃边缘,农村医疗卫生教育各项事业日渐衰败,农村的公共管理甚至像村民自治这种法定的政治管理模式也无法推广,农村文化娱乐、农民自我教育如同沙漠,不断出现所谓“空心村”,生活用水难以保证,生活垃圾随地可见。

2、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同志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2004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1989年的327.2%,财政收入也达到了26355.88亿元。与此同时,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从25%下降到15.2%;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也从占总人口的73.79%减少到58.24%。④这表明,在整个国民经济总值呈增长趋势的同时,农业产值所占比重已逐渐下降,工业、服务业产值大大超出农业产值,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差距愈来愈大。为此,我国应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支持“三农”发展。

二、新农村建设实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建国后进行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税费改革、农村村民自治、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等农村改革或建设事业,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均无法与新农村建设相提并论。

1、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不断改善农村社会的物质条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改善农村社会物质条件的目的,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树立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及转化能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促进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建设,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活和生存环境。

2、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基础在于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社会是人的社会,人的因素对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社会的主体――农民的积极参与。培育新型农民是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基础,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民素质提高了,才能全方位拓展增收渠道,不断提高经营现代农业的水平,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

3、新农村建设成功的关键是农村政治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广泛而深入的系统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切实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向心力,增强农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切实维护农民的民利;需要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和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事业的领导。

三、乡村治理机制的调整与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要建设一个“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城乡共同进步的和谐社会。然而,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强有力的领导,因而必须切实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调整乡村治理机制。

乡村治理机制的调整主要从两个层面着手:第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县乡关系及乡镇机构内部关系;第二,有效地推行村民自治,进一步调整乡镇与村级组织、村民之间的关系。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国内学界研究主要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展开,早期主导型意见认为,应实化乡镇,即加强乡镇政府的建设。当前主要观点有:1、徐勇等人主张的“乡派”,即“虚化乡级政权,改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⑤2、沈延生主张的“乡治村政”,即实行有限的乡镇自治,乡镇与县级政府关系依然较为密切;⑥3、部分学者主张取消或撤销乡镇,实行完全的“社区自治”。⑦综观目前国内三种主要观点,其背后理念基本是一致的,即乡镇一级应该进一步扩大民主,强化自下而上的监督。然而,笔者以为,当前学界关于乡镇体制改革的讨论至少存在两大问题,其一是对于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非均衡性缺乏足够的估计,过于强调行政建制的统一性;其二是过于注重理性制度设计,缺乏足够的实证研究。

鉴于此,笔者在对江西F市乡镇机构改革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发现,第一,由于目前村民自治绩效并不明显,转而寻求乡镇的自治并不现实;第二,从推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来看,“乡派”或“乡治村政”的设想均难以满足现时需要,尤其是在农民组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社区内,加强农民的组织领导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十分关键。由此,笔者认为,乡镇机构改革应分两步走:第一步,巩固乡镇,强化乡镇服务职能,淡化其行政职能;第二步,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实行乡镇自治。那么如何实现第一步向第二步的跨越呢?这需要从两个方面努力,其一是加强农村教育和各种技术、技能培训,强化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其二是除了国家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外,市县还应给于乡镇更多的支持和理解。

从村级治理层面上看,历时十余载的村民自治的绩效并不理想,其中既有立法层面上的原因,更有县乡干部观念及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因素。立法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在村两委的关系上做出了似乎矛盾的解释,即村支委的领导权与村委会(村民)自治权的矛盾;⑧第二,立法上作了一个错误假设,即农民有着较强的政治参与意识。实际并非如此,1999年实行海选以来,笔者与相关课题组同仁一道对村选举予以持续关注。通过近8年的观察,笔者有理由认为,1999年村选举的高投票率并不足够表明村民政治参与意识的高涨,而主要是因为村庄精英的动员,一旦村庄精英淡出动员过程,村民便会发出“选举跟我有什么关系?”的无谓之词。⑨

综观上述,虽几经改革,但乡村治理机制仍存不少弊端。为此,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固然离不开农民这一主要群体的参与,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乡村组织的领导,进一步调整乡村治理机制。

四、余论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经济“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平衡性,我国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平,从而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妨碍着“三农问题”的彻底解决,阻碍着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农村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及卫生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全面建设农村社会的设想。这是非常必要、及时地。然而,新农村建设仅有国家政策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从两个层面上着手对乡村治理机制进行有效调整,即一方面要巩固乡镇,强化乡镇的服务职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立法,树立村级组织的权威,建立和规范村级治理机制。

笔者相信,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在乡村两级组织的有效领导和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新农村建设定会取得成功。

注释:

①③④陈锡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见http://www.ccrs.org.cn/。

②王学江,王世焕《没有新型农民建不成新农村》,右江日报,2006年3月3日。

⑤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⑥沈延生、张守礼《自治抑或行政:中国乡治的回顾与展望》,《中国农村研究》2002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12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就地“兼业”、外出“务工”以及异地“永久性转移”等方式正完成着农业人口非农化就业,实现农业人口的减少与农业规模化[1]。农村精英的流失以及基层政权治理权力的弱化[2],直接导致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乡村治理失位等后续问题频发[3]。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与农民收入的提高均离不开农村基层管理机制创新与乡村治理模式改良。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以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完善与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以合作与互惠为保证、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复合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因此“村治模式”改良的目标可以归纳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生产效率、农民生活状态的协同优化,实现政权系统、市场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互促,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与优质的乡村治理环境。

当前农村社区内集体资产积累难以满足日渐增多的农村社区生产与生活所需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村集体、内生性农村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外来型经济组织(公司)、小农户对农村内部资源的博弈,是农村治理矛盾产生的诱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赋予合作社更多的综合功能(针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生产与针对社区发展的公益),是实现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为社区治理服务的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有益尝试。短期内,实现合作社与村基层管理架构的融合,有助于实现社区经济资源向治理服务的有效投入,降低乡村治理的组织成本和提升基层管理效率。中长期看,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促使其在金融、农业生产、乡村基层管理以及社区文化事业中提供社会化服务,使之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与乡村善治同步发展的重要平台。

本文的研究路径为:(1)通过农村基层治理历史变迁,农业产业化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契合这两个维度的文献综述,论证在乡村社区权威性治理与经济资源的缺失情况下,单一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机构难以担负起农业可持续发展、乡村善治的现实要求。(2)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农村基层管理机构在乡村治理层面实现功能互补,赋予合作社更多综合功能,为农村社区建设、农产品全产业链构建提供优质的社会化服务,将成为乡村治理和农业发展的突破口的理论观点。(3)多个典型案例比较分析。(4)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乡村基层管理形成契合的可行性与发展路径。

一、文献综述

在数千年的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演进过程中,国家通常“国家-宗族-家庭”三方来实现乡村治理,借助“宗族”等力量形成的“乡村精英”团体来维持农村稳定,并实现将上级权威机构的信息向基层有效传递[4]。在相对传统与封闭的中国农村,其基本特性表现为:(1)以农业生产为主,形成相对自给自足的产业布局[5];(2)农业基本生产单位是以家庭经营为代表的小农生产[6];(3)以家族或宗族按照“长幼有序,疏不间亲”的基本格局维系农业社区权威管理的基本结构[7];(4)以乡绅、宗族为权威形成对村庄公共资源的占有和分配[8,9];(5)生产要素在封闭的农村社区内自我循环;(6)社会结构简单,成员同质性强;(7)相同职业、相同文化传承和相似生活方式的村民组成熟人社会圈,传统习俗和血缘关系对其社会控制具有重大影响力[10]。

宗族内的权威人士(乡绅)通过对村庄中行为人的“搭便车”行为进行惩罚,并且将组织力量内化到村民意识中,成为维护功能性机构运转的制度基础[11]。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农村治理的主要途径是借助乡绅宗族势力,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与社区服务的综合管理与服务供给[12]。群众的普遍认同可以有效降低村庄内部运营成本和组织成本,有效地满足乡村超出家庭层面的公共事务需求[13,14]。

新中国成立后时期党和政府通过全面改造农村社区的基层架构,依靠党政对乡村社会的直接介入和管理,彻底摧毁了原有“亦官亦民”性质的村庄自治局面,形成了“党政一体”的乡村一级权力体系[15,16]。农村制度内精英全面取代传统农村乡绅和宗族首领的作用,乡村原有的非政府组织被全面排挤出乡土社会[17]。农村非正式组织逐渐为政治制度化组织所取代,组织化生活呈现出单一性特征,形成所谓的“全能主义”政治形态下制度内精英集团治理局面[18],乡村治理的组织活力被人为地抑制[18]。行政力量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权力渗透,通过对乡村社会的强力管控,其目的在于推行统购统销,限制农村劳动力盲目向城市流动,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方式实现农业剩余价值向城市转移,完成工业化改造[19]。高度组织化的农村社区,实现对农村内部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高度整合,使得乡村基层管理组织成本较少,可以较容易地控制乡村内可支配经济资源的用度。在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极为有限的前提下,依靠政府动员并通过集体化体制严格控制,完成许多类似大中型水利兴修、防洪抗旱与水良等劳动密集型公共产品投资项目[20,21]。政府对乡村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严格控制,将乡村基层组织完全纳入正式政府机构,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提高了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绩效[22]。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农村传统规范缺失、市场规范未能有效建立的现实约束下,农村出现了公共产品供给缺失、农业社区建设失位等系列问题[23]。如何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改善乡村治理环境,成为农村政策顶层设计的主要方向之一。贺雪峰以及徐勇、项继权的研究将乡村管理失位原因归结为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权威性资源与物质性资源的流失[23, 24],进而会导致村民自治陷入“权力-资源”缺失困境[25]。

2.赋予农民合作组织更多的综合功能(满足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所需的生产与乡村治理所需公共服务投入)。利用农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和资本,为农村社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此来增加村庄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供给渠道,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乡村“善治”的物质基础。

3.鼓励村其他非政府组织(村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和用水协会等)成为农村“自治”的重要监督与协助日常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组建由村两委、综合性合作社、其他自治组织共同形成的村庄内部综合治理委员会,重要建设事项由村“两委”形成提案,最终决定权由治理委员会决定。

就目前来看,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形成合作社综合功能,将合作社建设嵌入到农村社区治理中,达到乡村治理有序推进的目标,其合理性分析和合意性政策设计尚处于初始阶段;同样综合性合作社(农协)的发展在中国尚处在萌芽和探索阶段[48],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基础尚未形成。但东亚近邻日本、韩国的综合性农协发展经验说明,形成集生产、销售、农技推广、文化教育、社区福利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将成为未来我们农民合作社建设和社区综合治理探索的新领域。对综合性合作社形成的制度设计和职能定位有可能成为未来合作社研究和乡村治理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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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和乡村治理篇13

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传统农业经济、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及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转变乡村治理模式已成为乡村发展繁荣的当务之急。笔者不辞浅陋,现对此问题略陈管见。

一、新形势下我国乡村治理模式面临转型的迫切任务

我国古代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以下的乡镇、村社实行乡绅自治、宗族自治。这种乡村治理模式适应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模式的需要,成本低而且高效。建国后,出于建立苏联式计划经济体制的目的,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政社合一、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这种体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具有优势,在修建农田水利设施、整修田地、修建道路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乡村居民的自主性、创造性却受到了极大限制,严重影响了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改革开放后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乡村经济体制经过改革,由乡镇政权代替,确立了家庭联合生产的承包责任制,建立了明确的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共同发展的合作制。在此过程中,乡镇政府成为我国的基层行政机关,乡以下则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代替了时期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实行村民自治。这种乡村治理模式基本适应乡村主要进行农业生产的乡村情状,但随着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及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乡村不仅已与城市结成密切相关的共同体,而且本身也日益城镇化,传统农业的地位日益降低,现代农业蓬勃发展,农业产业化迅速推进,从事工商业的人越来越多,已成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乡镇企业也异军突起,成为乡镇经济的主要支柱。这种状况使得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难以适应,面临转型的迫切需要,一方面需完善乡村管理体制,另一方面需积极培育乡村各种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国乡村经济结构以及它的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尤其一些乡村办起了企业,而且办得有声有色,几乎成为乡村经济的主体。如我国广东省的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已超出一千亿元,大约是乡镇总产值的60%。要使乡镇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得保障企业受到乡镇权力机构的扶持,切实得到政权机构的服务。那么为保障乡镇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国的乡村管理体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主创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产生了。这些技术协会以科技为导向,以各个院系、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学会为支柱,以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为领头人,有力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我国农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创办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组织,使科技、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很多农业协会都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逐渐实现了联合发展。这些乡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也需要乡村治理模式的进一步转型。

二、当前我国的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我国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普遍不能适应,使得党的方针政策不能贯彻实施,并影响了当地乡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明显存在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当今乡村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无法有效填补乡镇政府功能的不足,也不能形成合力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增强谈判能力。就我国的乡镇政府管理体制而论,尽管在不断改革、完善,但仍不能满足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难以调动职员积极工作、承担职责和协调配合

我国乡镇一级政府管辖的区域比较广泛,但对其管理的只是县级政府,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乡镇行政机构,不能促使责任、权利的统一管理。机构比较臃肿,机构人员不能很好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不少乡镇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各政府机构、职员职责界定不清,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依靠业务主管部门行事,财政拨款基本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这些情况导致了相当多的乡镇干部、职员、机关缺乏竞争和服务意识,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及法律责任。

(二)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债务负担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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