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总结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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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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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坚定不移地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用坚定的信念,共同的理想团结各族群众,凝聚各族群众的力量,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

(二)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工作做细,增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与时俱进原则。结合新形势,深入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情况,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树立新观念、增强新亮点,使民族团结工作不断深入。

三、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活动基础,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努力争创县级示范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学习民族政策。通过开辟学习园地、发放宣传资料、集中组织学习等形式,认真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起“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工作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的认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

(二)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精心组织实施,多层次、多形式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各民族大团结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卫生行业广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四)深入开展卫生惠民工作。立足工作职能,深入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先看病后付费、农村改厕等惠民措施,落实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各族群众都能享受到良好的卫生服务。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月10日至4月底)。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组织集中学习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民族政策,提高系统干部职工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1日-6月30日)。

在全系统范围内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创建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卫生惠民政策,注重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7月1日-8月30日)。

对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对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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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我们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民族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从而推动XX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工作的发展,不断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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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全面贯彻民族政策

局机关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以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切实做到三个结合:把民族团结教育同我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深入学习了民族政策法规,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当前的民族团结形势。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团结中的表率作用。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中,不断赋予民族团结工作新的内容,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三、以活动促创建,积极争创模范单位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全局以集中学习的方式集中学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看民族团结教育片《西部遗珍》,组织民族团结专题党课,写民族团结教育心得体会,举办民族团结知识测试,参观爱国主义基地等活动。

(二)开展进社区走访入户献爱心活动。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与对应帮扶村开展走访入户扶贫帮困活动。同时,组织慰问单位历年退休的干部、外地居住干部10户,组织慰问县级退休干部1户,两年累计筹资慰问金1万余元。

(三)开展先进典型选树活动。通过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各民族干部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已蔚然成风。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在新形势下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进一步落实,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郁。

(四)开展关爱各族干部身心健康活动。组织开展“关爱各族职工身体健康”体检活动,为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在妇女节期间,为机关全体干部及12名老干部(汉族10名、少数民族2名)进行了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全“生日祝福”和“访病暖心”等长效机制。坚持为机关各族干部职工送祝福、坚持看望患病干部和患病家属,送去组织温暖。注重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五)开展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把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与“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坚持做到围绕中心,突出主题,同步推进,努力营造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发展稳定、团结和谐的深厚氛围,凝聚起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

四、积极营造氛围,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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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示范村(社区)标准

(一)民族工作机制健全。民族工作列入村(社区)重要议事日程,有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民族工作有计划,创建活动有方案。村(社区)班子团结,干群关系融洽,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班子成员中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能够认真落实民族工作的各项任务,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民族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村(社区)内设有固定的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宣传栏,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

(三)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有保障。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措施有力,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90%以上少数民族群众家庭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少数民族特困人员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少数民族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平均水平。

(四)村(社区)公共设施良好。村(社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功能较齐全,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就医、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卫生环境良好,美化、绿化、净化工作卓有成效。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民族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

(五)民族关系和谐。各族群众之间能够做到互谅互让,和睦相处,扶困助难,团结友爱。各族群众能够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群众生活健康文明、积极向上。

三、申报与评定

(一)每年11月份由创建单位自行申报,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推荐。政府、街道办初核后,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选报1-2个单位。

(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选报单位进行复审。

(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年底评定一次,以政府名义对达到标准的村(社区)进行命名。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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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接受民族团结教育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

第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第五条 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和睦相处,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六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将其作为考核、验收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实践性、时代性,适应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变化,丰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内涵,创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对在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

(三)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四)协调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总结和推广民族团结教育经验,表彰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基层组织和社区的有效平台,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明确教师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融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贯穿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阶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幼儿园应当对学前儿童进行适合儿童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阵地散布不利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禁止任何人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扰乱公众视听的谣言。

第十三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文艺创作演出、博物馆文物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群众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图书阅读等载体,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的文化活动。

文学艺术团体、院校应当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展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进步的文艺作品。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书籍、刊物进行审定,不断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出版物。加强对书刊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和音像电子出版制作、网络出版以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涉及民族团结方面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会运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编制继续教育规划、职业培训和务工人员培训计划时,应当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并将其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检查、验收工作,发现典型、总结典型、弘扬典型,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发挥爱国爱教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到信教群众中。

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禁止在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以及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内容和行为。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各自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职工群众的民族团结教育。

共青团应当重视做好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组织实施寓教于乐的各类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做好妇女和家庭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

工商联应当指导、督促各商会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报纸、广播电影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优势,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法律法规、民族团结教育重大活动和民族团结教育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创作生产具有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专题报道、广播影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刊播民族团结教育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十一条 铁路、公路、民航、卫生、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到机场车站、商场医院、街道广场、旅游景区等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二条 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研究机构应当做好对民族团结理论和重大实践成果的研究,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 内容与方式

第二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

(一)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

(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教育;

(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

(四)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五)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

(六)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

(七)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教育;

(八)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的教育;

(九)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

(十)有关民族团结教育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第二十五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采取民族团结主题征文、知识竞赛、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图片展览、板报、文艺演出、专题辅导等形式以及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传播手段进行。

第二十六条 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每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应当确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做到以月促年。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第二十九条 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专、兼职师资力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 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编译、出版、发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可以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示范单位。

第三十三条 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应当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年度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有义务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予以制止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社区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取消其相关荣誉称号、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一)不按规定建立民族团结教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二)民族团结教育考核不合格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四)对干部、职工及其他公民针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提出的建议和批评不予重视的;

(五)不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矛盾和问题的;

(六)接到影响和破坏民族团结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依法调查处理的;

(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现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行的,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属于国家公务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收集、提供、制作、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教育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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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我县“十一五”期间的重大发展变化以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风貌;重点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等四项基本教育和我县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三、活动时间

年9月26日—9月30日

四、活动方式

(一)新闻专题宣传

在《日报》、县电视台、广播电台上开辟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总结我县民族工作成果,展望我县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前景。

(二)开展民族政策街头宣传活动

各镇(街道)在活动周期间组织开展1-2次“民族政策赶场宣传”活动,发放民族团结主题宣传画、民族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通过宣传车、宣传画、展板、黑板报等载体,在群众聚集地、村社院落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知识,增进全县各民族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三)抓好重点区域的宣传工作

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镇村)要切实做好宣传周工作,要组织民族文化展演,举办民族知识、民族文化、民族工作讲座,开展少数民族联谊活动,要在媒体、网站和机关宣传栏上刊载民族进步创建活动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族团结进步周宣传活动是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展示我县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成就和少数民族精神风貌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摆上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强机构、人员、经费等各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指导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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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社会性和示范性,在全国也没有先例,自治区民委在反复研究、慎重决策的基础上,拟定了一套科学严谨的评选活动实施办法。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副主任的评选活动组委会,以自治区两办名义下发了评选活动方案,将整个评选活动分推荐上报、审核确定、公示投票、研究确定、颁奖表彰等5个阶段进行,按照真实性、先进性、典型性、群众性和代表性等要求,反复研究制定评选标准,组委会对候选人严格审核把关,重点依据群众投票结果,最终评出模范人物和提名人物。这次评选既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手段,也从新的角度创新和加强了社会管理,很好地维护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重在典型示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发挥

为保证评选出候选人物事迹典型、突出、具有公信力,坚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医院、军营等基层单位,以5个地级市、区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为单位进行推荐,同时也组织自治区新闻媒体、网站进行推荐,进一步拓宽了参与评选活动覆盖面。评选活动中,聘请公证人员全程参与票数统计、核算、排序等工作,组织公安、计生、税务、工商、人事等部门对模范人物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了评选过程的公开性和严密性,确保了模范人物的典型性和先进性。这种工作方法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最终推荐出来的模范人物可敬、可信、可学,成为感染人、团结人和激励人的生动范例,很好地发挥了模范人物的引领带动作用。

重在宣传引导,民族关系进一步融洽

在评选活动中,充分借助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先后组织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新闻记者,成立十大模范人物事迹采访组,到各地采访,拍摄宣传短片,进行深度跟踪宣传报道,先后在《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开设宣传专版,宁夏广电总台连续播放候选人宣传事迹短片,宁夏新闻网开设了专题网页,《中国民族报》等新闻媒体都作了宣传报道,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攻势。强有力的舆论宣传不仅提高了活动的公信力和互动性,也使社会各界人士在了解先进事迹的过程中接受了一次再教育,更加强化了宁夏不封闭、不排外、不保守、兼收并蓄、和谐共生的人文意识,更加深刻地宣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优越性。

重在推动工作,发展合力进一步汇集

坚持把评选过程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坚决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评选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模范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而强烈的反响,各行各业也掀起了尊重模范、崇尚模范、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热潮,进一步激发了全区各族人民干事创业的满腔豪情,进一步凝聚了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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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活动时间:xxx年3月1日---4月30日

四、 活动内容

我校将以“壮族三月三”为契机,结合我校实际,集中开展为期一周的民族文化教育过活动,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拓展民族文化视野,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丰富校园民族文化生活,激发民族文化认同和民族自信,提升师生民族文化素养。促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发展。

五、 活动形式以及安排

(一) 宣传、筹备阶段(3月1日至4月4日前)

1.方案制定、发放负责人:胡xx

xxx年3月份开展以“壮族三月三”主题进行旗下教育活动。负责:团委落实:黄xx

2.全校各个班级在“三月三”放假前开展主题班会课,在本班宣传“壮族三月三”基础知识、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民族团结团结进步创建,积极营造班级校园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负责:各年级领导、班主任落实:黄xx

3.在“三月三”放假之前,举办以“壮族”为主题的体现壮族特色的手抄报评比活动。引导各个班级挖掘壮族人民的文化特色(语言、音乐、戏曲、绘画、雕塑、舞蹈、建筑、服饰、习俗、节日等)

负责:各年级领导、班主任落实:胡xx

(二)举办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文艺活动

1.举办我校第一届民歌合唱节,民歌合唱节选唱曲目以中国民族传统民歌为主,通过咏唱中国传统民歌,弘扬我国民族传统文化,不断丰富校园民族文化氛围,让学生在中国传统民歌中感受中国民族艺术的魅力,提升我校师生民族文化修养。民歌合唱节比赛所唱曲目由各班选定,交由年级汇总报音乐组审核。各年级预赛在清明节前结束,并将参加学校决赛名单上报德育处。名额分配:高一加“2+4部”初一、初二共9个班级、高二加“2+4部”初三共8个班级晋级学校决赛。决赛时间定于xxx年4月份(“三月三”放假前)

(三)举办反映少数民族生活的摄影艺术展。

广西20xx年“壮族三月三”活动工作方案2为开展好xxx年“壮族三月三”活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年广西“壮族三月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xxx〕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xxx年“壮族三月三”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发展”。

二、活动时间

xxx年4月1日-4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壮族三月三”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积极配合,举行“壮族三月三”活动新闻会,适时公布全市节庆活动日程安排信息,组织各级主流媒体、网站对“壮族三月三”系列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专门集中报道宣传,提高“壮族三月三”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组织“壮族三月三”进校园活动。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配合,以“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历史文化和民族团结、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拓展民族文化视野,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丰富校园民族文化生活,激发民族文化认同和民族自信,提升师生民族文化素养,促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发展。

(三)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市民宗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开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各民族人士座谈会。开展走访慰问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知名人士、知识分子活动。各县(市、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果。

(四)组织“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活动。市文化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开展体现“壮族三月三”文化特色的原创文艺节目。市级开展“三月三”歌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专题活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山歌对唱,原生态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演出等大众文化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促进“壮族三月三”民俗文化蓬勃发展。

(五)组织“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旅游活动。市旅发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在江山半岛白浪滩景区举办以歌舞表演、民族风情表演、民族特色美食、土特产展销等内容的“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旅游活动,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的深度发展,创建民俗文化旅游品牌。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按照政府主导、社会主办、群众主体、文化主流的原则开展好各项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xxx年“壮族三月三”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统筹安排,根据当地特点和各族群众需要,进一步细化活动安排,尽早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紧扣活动内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创新,认真做好xxx年“壮族三月三”活动的各项工作,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质量、办出效果,努力打造“壮族三月三”活动品牌。

(三)做好防范,确保安全。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对规模大、参加人员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对可能产生问题的环节要仔细排查,做好应急机制和预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xxx年“壮族三月三”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营造欢乐祥和、团结和谐的节日气氛。

(四)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自治区政府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实施办法,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防止出现违反纪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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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民族文化,展示xx风采。

二、活动时间

xxx 年4 月1 日4 月30 日。

三、重点活动内容安排

(一)组织壮族三月三宣传活动

加大对壮族三月三的宣传工作,实施节前预热、节期宣传、节后宣传的阶段性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组织发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群众团体在办公楼或公共场所拉(挂)汉壮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宣讲活动;在xx电视台开设壮族三月三专题;在xx信息网开辟壮族三月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专门集中报道宣传壮族三月三活动,提高壮族三月三 活动在县域范围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牵头协调部门:县委宣传部

配 合 部 门 :县直各相关部门

(二)组织壮族三月三进校园活动

以壮族三月三为契机,加大对校园民族文化建设,利用图片展示、发放宣传资料、拉(挂)宣传标语,在学校开展以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为主题的民族文化主题教育;在学校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民族文化生活,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拓展学校师生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文化视野,激发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提升师生民族文化素养,促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发展。

牵头协调部门:县教育局

(三)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就。举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各民族人士座谈会;开展走访慰问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知名人士、知识分子活动。

牵头协调部门:县民族宗教局

(四)组织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活动

以县城广场为主会场,举办一场民族文艺演出(由县文广体局、县民宗局主办);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门唻歌、羊角长鼓舞展演展示,山歌对唱,原生态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演出等大众文化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促进壮族三月三民俗文化蓬勃发展。

牵头协调部门:县文广体局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按照政府主导、社会主办、群众主体、文化主流的原则开展好各项活动。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xxx年壮族三月三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统筹安排,积极举办各项活动,鼓励群众踊跃参与。

(二)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紧扣活动内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xxx年壮族三月三活动的各项工作,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质量、办出效果。

(三)做好防范,确保安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对规模大、参加人员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对可能产生问题的环节要仔细排查,做好应急机制和预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营造欢乐祥和、团结和谐的节日气氛。

(四)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防止出现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现象。

(五)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要从活动安排、实际情况、新闻报道、社会效果、成绩经验、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xxx年4月2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县民宗局,邮箱:xx, 联系电话:xx

壮族三月三活动工作方案模板2为开展好xxx年壮族三月三活动,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年广西壮族三月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xxx〕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xxx年壮族三月三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发展。

二、活动时间

xxx年4月1日-4月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壮族三月三宣传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举行壮族三月三活动新闻会,适时公布全市节庆活动日程安排信息,组织各级主流媒体、网站对壮族三月三系列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专门集中报道宣传,提高壮族三月三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组织壮族三月三进校园活动。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配合,以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集中开展历史文化和民族团结、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拓展民族文化视野,传承优秀民族文化,丰富校园民族文化生活,激发民族文化认同和民族自信,提升师生民族文化素养,促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发展。

(三)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市民宗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开展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各民族人士座谈会。开展走访慰问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知名人士、知识分子活动。各县(市、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果。

(四)组织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活动。市文化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开展体现壮族三月三文化特色的原创文艺节目。市级开展三月三歌节,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专题活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山歌对唱,原生态音乐、舞蹈、戏剧和曲艺演出等大众文化活动,提高群众参与度,促进壮族三月三民俗文化蓬勃发展。

(五)组织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旅游活动。市旅发委牵头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在江山半岛白浪滩景区举办以歌舞表演、民族风情表演、民族特色美食、土特产展销等内容的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旅游活动,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的深度发展,创建民俗文化旅游品牌。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按照政府主导、社会主办、群众主体、文化主流的原则开展好各项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xxx年壮族三月三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统筹安排,根据当地特点和各族群众需要,进一步细化活动安排,尽早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紧扣活动内容,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创新,认真做好xxx年壮族三月三活动的各项工作,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质量、办出效果,努力打造壮族三月三活动品牌。

(三)做好防范,确保安全。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对规模大、参加人员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安全管理和保障工作。对可能产生问题的环节要仔细排查,做好应急机制和预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xxx年壮族三月三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营造欢乐祥和、团结和谐的节日气氛。

(四)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各地各部门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自治区政府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实施办法,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防范和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防止出现违反纪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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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民族分布更加广泛,城市民族构成更加多元,各民族交流交往日益加深。民族关系已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的关系,渗透到社会特别是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否处理好城镇化进程中的民族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成为一项事关我国民族工作全局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工作,成为衡量全国民族工作部门和广大民族工作者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志。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对城市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和城市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思想认识不适应;有的地方城市民族工作力量不够,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基层基础不适应;一些干部对党的民族政策理解不深,对出现的问题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能力素质不适应。这些都凸显了当前我国城市民族工作无论在工作理念、工作模式以及工作方法上,与新形势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民族工作要坚持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城市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平等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不断提高正确处理城市民族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民族政策体现和落实在各项具体工作中。要在解决民生问题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困难,履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时对各民族群众一视同仁。要加强对服务行业和生产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和管理,坚决防止在劳动用工、生产、经营、服务等环节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损害民族团结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办事的关系。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要更新服务管理理念和方式,切实帮助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城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原籍地相关部门的联系,逐步扩大少数民族劳务人员有序输出规模,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引导各民族成员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论涉及哪个民族的成员,都要坚持依法处理。

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社区民族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夯实基础,不断加强和改进社区民族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特殊优势,把民族工作融入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要充分利用社区平台,积极创新载体,引导组织社会力量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努力形成共同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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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121-04

当今时代,随着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全面“联姻”,文化在国家战略、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民族事务与外交策略中的地位不断迁跃,文化自觉与文化和谐愈益成为影响中国未来综合实力与民族关系的“微型芯片”,和谐文化已经被喻为“民族团结的号角”。

一、和谐文化的内涵阐释

和谐,是一种关系,一种理想的、协调的、善的关系,一种稳定有序、互动共存的友好状态。从语源学分析,和谐指的是多音和鸣、韵律相调,如“琴瑟和鸣、黄钟大吕”,其内涵是多样性的和而与共、兼容共存。从文化的民族性和历史性考察,和谐文化是一种“以中华民族传统的‘和合’思想为血脉”的理想文化生态,一种从万物并育与多音并律的和谐关系内化至善道并行的身心和谐,并进而演化至人际族际关系和谐与政治经济领域协同互动的民族文化实践。和谐文化以共同的社会理想、以和为贵的价值观念、和而不同的思维方式、平和包容的处世态度、通融和解的行为方式、安定健康的社会心理、天人合一的自然观等内容,以对不同文化采取多元统一、兼容共生、协调有序的态度,彰显其多元互补、兼容共存、活而有序的内涵特征,是一种充满活力并能为各族大众共享共用的文化形态。从社会学分析,和谐文化是一种以社会现实为基础,以倡导、阐释、传播、渗透和谐理念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体系、文化秩序抑或社会行动纲领。“它对制度、法律、道德的建构发挥着灵魂和指导的作用,约束和规范着社会生活的秩序,促进各种制度机制的优化,保障现实社会在愈益和谐的轨道上运行。”从相关文献资料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和谐文化内涵涉及两个层面的诠释:一种是基于国家视野下的“社会大同”,即在一国的范围内,按照“民本”理念,构建一种56个民族相互融合、和平共处、共同繁荣的理想社会制度与族际关系。从这一层意义上说,“和谐是中华民族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形成的一种社会意向”。另一种诠释则是基于世界视野的“天下大同”,即在全球范围内,按照尊重人类文化的多样性的原则,反对“文化霸权”与“文化割据”,推动全球不同民族之间的取长补短、有序互动。概言之,和谐文化是一种以和谐为内涵特征、以文化为表现方式的价值体系,强调尊重差异、倡导包容,强调对群己、族际与社会和谐的目标追求,对民族团结具有重要的方向导引与思想支撑作用。

二、和谐文化,引领民族团结的“微型芯片”

民族团结本质上是一个和谐文化的命题。以“和”、“和合”、“和谐”为核心价值的和谐文化,作为一种理想信仰与价值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并超前于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于现实的社会关系特别是民族团结有着巨大的引领作用。

(一)和谐文化:民族团结的价值之芯

和谐文化是由民族智慧和民族精神积聚而成的一种关键性价值资本。这种资本既标示着各民族飞扬的文化个性,又熔铸了各民族共同的理想信念,是民族凝聚和民族创造的磁之源、力之泉。它以中华大地56个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和谐”为价值内核,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行为规范、文化产品、社会风尚、制度体制于一体,致力于在至高精神层面上为各族群众提供共通或共振的一种普世价值观。这种普世价值理念,是人类精神进步的产物,是数千年来各族人们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理想。这种以文化形式加以外化与展示的价值理想描绘了社会各民族共同奋斗的宏大蓝图,规制了中国社会各民族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尺度,设定了世界多元民族文化开放与包容的目标上限,从而成为各族人们追求民族团结的精神支点与灵魂芯片。从一定程度上说,和谐文化就是民族团结的价值坐标。它引导各族人们以更加宽广、更加包容的胸怀,正确处理社会生活中盘根错节的矛盾;鼓励人们以更加开放、更加奋发的姿态,主动选择一切有助于促进和谐的行为取向;激励各民族以更加宽泛、更加多样的文化举措,积极增加族际事务中的和谐因子,使各族群众不仅成为本民族文化价值的申辩者、传承者,而且成为普世理想――“和谐”的提倡者、践行者,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呈现一片既活力四溢又团结祥和的局面。

在今天全球化的文化语境中,我们增进民族团结、寻求世界各国多元民族文化的“和而不同”,就需要建构一种和谐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价值体系既能凸显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仁爱”、“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核心思想,又能反映现代各族人民的“和谐团结”、“科学客观”、“以人为本”、“开放开发”的普遍愿望与基本诉求。这些思想与诉求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民族团结的客观要求,体现现代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科学内涵与理性特征,是民族团结的精神导向、思想保证和价值支撑。因此,只有在和谐文化建设中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作用和灵魂地位,才能把各族群众的思想意识统一于共同的信仰目标之下,才能激发各族群众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团结奋进。

(二)和谐文化:民族团结的行为标准

和谐文化是一种普世的方法论和一种正在传播的行为标准,在民族团结中的作用越来越实质化。毋庸置疑,文化是民族间最重要的交际会商工具与信息记忆载体,和谐是民族间互赏互惜、互尊互重的审美指导与实践导向,二者结合起来被理解为民族和谐与民族团结的行为基础。历史证明,任何针对民族发展的政策制定,都必须对和谐文化保持敏感;任何针对民族发展的事业行动,都必须进入和谐文化的思维与视野。我国现阶段推行的民族优惠政策与“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发展”等一系列少数民族事业优扶行动,特别是近期系列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新疆、广西三大民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无一不是以敬守民族和谐为行为主调,无一不是以实施区域协调为首要行为标准。换言之,只有以和谐文化为行为标准,才能创造出和谐的民族政治与和谐的民族经济;只有用和谐文化培育和洗礼出来的群体,才能自觉地增进民族团结、推进社会和谐。

(三)和谐文化:民族团结的行为轴心

和谐文化致力于创造一种多元共同体的行为轴心,旨在将和谐的理念植根于各民族的政治、管

理、工商、技术、科教、卫生与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的民族行为之中,既让各族群众在日常的经济与社会行为中认知、理解、诠释和维护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又让他们联系现实、兼收并蓄、尊重广纳他族文化精华,进而与他族文化共同建构新的文化语境,让民族和谐之声持续悦耳,让民族团结之境永续留存。可见,和谐文化对民族团结的行为导向诚如先生总结文化自觉的16个字:“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因此,我们在践行民族团结与构建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应在尊重“和而不同”的传统与维护“自美自誉”个性的前提下,广泛开拓民族文化界域,深度挖掘民族文化禀赋,做到既能保护民族文化生态,又能实现跨族文化整合,同时将和谐的文化理念转化为符合时代精神的行为规范,崇尚如流,从善如流,使其成为中国民族团结的文化品格与行为基因,进而达至文化自觉。

三、文化自觉与文化和谐:实现民族团结的根本路径

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的基础上,尊重并融汇聚合他族文化的经验和长处,对本族文化进行传承、转化和创新,同时与他族文化同呼吸同发展。文化和谐则是指各种不同文化主体和文化要素既相互兼容、相互协作、创新发展,又有足够的空间以维持自有个性、表达不同文化主张并获得充分发展的文化融汇现状。二者不仅是和谐文化的语境与表征,更是和谐文化的理性工具与实践之径。在引领民族团结、构建和谐中国的蓝图中,文化自觉与文化和谐是至为关键的一环。

(一)文化自觉与文化和谐是实现民族团结的重要纽带

和谐文化是对和谐理念的渴望、崇尚与倡导,民族团结则是和谐理念从文化潜在走向社会现实的群体行动过程。二者之间是理念与实践的转化,需要通过文化自觉与文化和谐促使文化主体觉醒意识与释放潜能,需要各族人民对和谐文化的认识与体验能从一种自发的感性把握达至自觉的理性认同,需要各族人民站在“传统和创造”、“历史与现实”、“东方与西方”的文化结点上,自觉反观本族文化、自主适应新文化,并能和异族文化一起和平共处、各抒所长。也就是说,文化自觉与文化和谐是民族团结的纽带性前提。文化自觉与文化和谐表征的是一种以“和谐”为价值之芯的文化习惯抑或文化境界,蕴涵着社会各系统、各要素之间和谐关系的自觉度、融洽度。这种状态与文化冲突截然相左,是文化多样性的有机统一,是社会文化多元共生、“和而不同”的最佳状态。民族团结绝不仅仅意味着简单的经济扶持、政治关照、政策倾斜,还必然包括精神的融合、思想的交汇、价值的互通,必须有文化纽带的精神维系以及人文血脉的合而与共。缺乏这种精神上的自觉维系与自愿融合,就谈不上和谐的族间交往,更谈不上内外凝聚的民族团结。从民族团结的角度看文化,文化和谐和文化自觉成了各族群众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结成铜墙铁壁的关键;从社会和谐的角度看文化,文化和谐就成了帮助各族人民适应局势变化、达至民族共赢的主力资本。简言之,无论从哪方面考察,文化自觉与文化和谐都是民族团结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各民族之间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更是凝聚56个民族的力量共同瓦解西方对华遏制策略[(Tibet)与台湾(Tai-waJl)、贸易(Trade)]的基本途径。

(二)文化自觉与文化和谐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必然选择

文化自觉与文化和谐是一种以和谐为“工具理性”的文化实践,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必然选择与基本途径。离开文化自觉,文化和谐无从谈起;离开文化和谐,民族团结无从实现。具有“自知之明”的文化自觉“对自身民族文化的过往、现实和发展趋向有着较为明晰的体悟和感知,对适应新环境、新时代的新型文化的培育、重构有着较为浓烈的自主意识和行动使命”。这种意识与使命促使各族群众在坚持、守护与发展本族文化的同时,根据具体的历史内容和时代要求,向着更加和谐的方向,自觉担负起对外来文化的鉴别、选择、消化、扬弃的责任,并在对各族文化的对比鉴赏中促进不同民族文化相互理解与借鉴,促进各族群众重视文明交流、沟通、对话。当文化自觉从单纯的个体自觉转化为群体自觉与民族自觉的时候,文化自觉就演进到了文化和谐的层面。文化和谐对社会生活与民族事务发挥着评判、凝聚、教化和定向的功能,支撑着引领民族复兴繁荣的新先进文化体系的建设,同时引发出对多元的文化交往与对话的进一步追寻与思考,促进各种和谐因子的增长,进而达至民族间的良性互动。

在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的今天,中国这个庞大的经济体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前提下,采取波浪式逐层推进的发展策略,激活了那些最容易被激活的地区和民族的创造潜力。但不可避免的是,局部的不同步性和不平衡性也在这一特定时空被放大,民族地区人口与就业、资源、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与此同时,在经济文化的一体化与全球化的推动下,文化的普适性与特殊性这对矛盾愈演愈烈,西方“霸权文化”的入侵愈益隐蔽。面对复杂的矛盾与严峻的挑战,和谐文化必须理性回应,以一种特有风度与能力,积极引导人们在和谐思想的观照下建立一系列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和机制,并进而从中提炼出民族的向心力和前进动力。可见,文化自觉的回归与提升、文化和谐的追求与实践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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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区民宗局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应急机制,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积极探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对民族宗教领域的一些不稳定因素提前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做到事前有评估、有预防,及时跟踪、及时化解,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一线。

2、全面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我们成立了少数民族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成员包括区民宗局、区司法局以及综治、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调委会下设调解室,上墙公示了各项制度,规范了调解流程,明确了调解责任。调解室配备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调解员,除正常受理并调处管辖范围内的汉族与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内部间的民间矛盾纠纷,还不定期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居住区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送法到人等活动,成为化解涉及少数民族人员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在全市政法工作创新项目中,__区“少数民族调解室”项目被评为三等奖,荣获“政法工作创新奖”。

3、重点落实应急机制。制定应急机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应急事件“110”的作用,严格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确保把解决在萌芽状态。今年上半年妥善处理了回民撞车冲突、回民拆违冲突、协助城管安置新疆人卖哈密瓜摊点等5起事件。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启动年,年初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__区民宗局荣获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我们以此为契机,针对当前形势,认真部署,深入推进普法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开展宣传学活动。组织学习传达“两会”精神和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大力宣传少数民族政策,扩大民族工作的影响,利用工作关系向基层单位的有关领导宣传民族团结政策,使民族团结平等政策得到社会更多理解和支持。春节期间,向全区少数民族发送了新春慰问信,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了解到在过去一年中,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少数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等情况,同时希望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进一步发扬优良传统,维护民族团结。

2、组织举办第三届少数民族迎新春联谊会。这次联谊会得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支持,纷纷踊跃参与,拿出充满本民族风情的舞蹈和歌曲,展示了我区少数民族的文化风采和民族风情。联谊会的开展,使少数民族同胞感受到和谐__民族团结一家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3、举办少数民族青少年夏令营。7月26日,在市民宗局的组织下,第三期少数民族青少年“爱我中华,爱我家乡”主题夏令营开营。有土家族、回族、壮族、白族、瑶族等少数民族的41名青少年学生参加了开营仪式。通过夏令营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以创新民族团结教育的方式方法,坚持从素质教育的发展需要出发,着力促进少数民族青少年学生们的思想道德建设和能力素质培养。夏令营组织参观了乔园、泰州市规划展示馆、泰州市博物馆、秋月湖风景区等活动,让少数民族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感受泰州的新发展、新变化,激发了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浓厚情感和争做维护民族团结小标兵的热情。此次活动,还向少数民族学生赠送了价值4000多元的学习生活用品。泰州新闻联播新闻栏目进行了报道,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的一致好评。

4、举办“清真食品、餐饮业监督管理责任书”签约仪式。6月份,在市民宗局的组织下,举办“清真食品、餐饮业监督管理责任书”签约仪式,全区28家清真食品餐饮店店主共同签署了责任书。活动呼吁广大少数民 族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主动接受民宗、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按照国家宗教局《关于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国宗发〔20__〕5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四个结合”为抓手,全面推进“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即把“学习月”活动与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月”活动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月”活动与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把“学习月”活动与提高民宗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结合起来。本次政策法规宣传月聘请宣传员12人,设立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台3个。民宗局、宗教团体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各类宣传教育活动9次,参与群众人数有1500多人次。民宗局、宗教团体(场所)编辑发放宣传资料500份。宗教活动场所自身也积极开展各类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如心圣观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日,集中全观教职人员一起学习政策法规;泰山岳庙举办宗教政策法规讲课,让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集中学习,起到广泛影响。

三、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积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

1、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创建活动。按照民族工作进社区创建标准,以省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春晖社区为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强组织发动,完善组织网络、建立规章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健全工作台帐,全面促进我区民族工作进社区进程。相关社区建立健全了民族工作的各项制度,包括学习交流、信息汇报、联系共建、定期走访、接待等制度,并充分利用橱窗、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两个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共享社区的各种文体、教育活动资源,开展健康咨询、就业咨询、法律服务、走访慰问等活动,全方位关心少数民族人员。20__年3月,我区城北街道大浦社区被省民委命名为第二批“江苏民族工作示范社区”。

2、打造“少数民族之家”服务品牌。我们以点及面,从大浦社区开始,逐步与区各街道相关社区联合成立 “少数民族之家”,以增强各族群众的沟通与交流,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送信息、送知识、送文化、送健康、送爱心。一是以少数民族之家为立足点,构建社区服务体系。由社区党支部班子成员带头分片负责对社区辖区内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少数民族台账,先后制订和完善了社区民族之家服务工作制度,建立社区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结对联系制度。二是拓宽社区工作新内涵。“少数民族之家”把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利用民族传统节日节庆活动,开展谈心交流、走访慰问,为少数民族居民办理医疗保险、开展各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以及独生子女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同时还为下岗、失业及无业的少数民族群众“送政策、送岗位”。三是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开展。社区借助“少数民族之家”功能,掌握辖区内的民族关系状况,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性事件,认真协调处理好各类民事纠纷矛盾,做到“小矛盾不出家门,大矛盾不出社区”。为维护社区民族团结提供保障。

3、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通过民族工作“三大制度”即民族工作“110”制度、少数民族召集人制度以及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制度的长效运行,及时掌握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工作、生活、需求等情况,加强了对少数民族群众帮扶和支持,及时解决、处理流动少数民族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努力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4、开展少数民族青少年助学活动。为进一步关爱__区贫困少数民族学生,丰富我区少数民族特别是外来流动经商少数民族子女的暑期文化生活,7月份,我们联合昂立外语培训学校举办的第二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暑期培训班,参加此次培训班的有我区常住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子女以及因家长外来流动经商而来我区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此次活动共有10多名少数民族学生参与,助学活动作为我区帮扶贫困少数民族的长期项目,得到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大力支持。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

1、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为载体,全面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措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狠抓宣传发动,开展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实施方案,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二是突出宣传教育。把宗教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营造强烈的创建氛围。制定出台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相关文件,民宗局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 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区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是狠抓制度落实。指导帮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学习、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等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宗教界人士财务管理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学习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高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和水平。四是严格实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对申请备案的佛教、道教教职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教职人员身份证明等条件进行再鉴定、再核实。五是重视创建考评。制定创建考评办法,制定考核细则,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进行评比,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2、认真开展“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按照泰民宗发[20__]9号《关于20__年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对全区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三次安全检查活动。活动以“四有三无”目标,宗教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宗教活动场所自查自纠,解决了相关场所周边环境、水电路、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区宗教场所准提庵房屋经常漏雨,已影响庵内年老比丘尼正常生活,为此我们多次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沟通,最终解决了庵内漏雨问题。

3、增强宗教团体建设。不断加强我区宗教团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宗教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宗教界进行爱国爱教培训,开展“爱国爱教、同心同行”主题教育活动,保持了宗教界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4、引导宗教与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引导宗教界人士关爱人群,回报社会,引导宗教界以宗教特有的道德感召力,广泛联系信教群众和社会各阶层人士,发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关怀社会、服务大众的传统美德,力所能及地参与了助学赈灾、养老恤孤等慈善救助活动。今年组织宗教慈善周活动,募捐1万多元,收益人数达20多人。这些慈善活动在宗教界代表的带头表率和引领下办得很成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工作。对全区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基本情况摸底,按照实际情况,争取到政府财政补贴2万多元,帮助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

五、强化机关自身建设,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学习党的十精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业务知识,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调研。

2、进一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和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加大监督和考核力度。

3、切实抓好信息工作。我局的信息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自身特点,打造特色信息和精品信息。

一年来,我区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宗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民宗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宗教团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在调研、信息工作方面仍嫌不够。我们将认真加以改进。

2013年工作计划

2013年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围绕__“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突出抓好民族工作亮点工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努力开创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__营造良好的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

1、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让民族团结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等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

2、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建立完善帮扶工作台帐,抓好跟踪反馈,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带动和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和谐。

3、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

4、推进场所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氛围,开展创建“ 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评比表彰。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发扬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充分发挥宗教在服务社会、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5、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抵御渗透工作。

篇13

去年,中央、全省相继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总书记提出了“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省委李源潮书记提出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建富裕和谐家园”的任务目标,王荣书记提出了“共同致力‘两个率先’,共创苏州改革成就”和发展之路。从中央到市委,都把做好民族工作放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王荣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对新时期我市的民族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他指出,我市少数民族是苏州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力量,苏州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一道团结奋斗,“两个率先”的宏图伟业才有希望。全市上下都要牢固树立各民族亲密团结、共同进步的发展观,集中各族人民的智慧,凝聚各族人民的力量,使各族人民和谐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王书记指出,要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同胞生活质量。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扶持、积极帮助城乡少数民族群众跟上我市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的步伐。要认真落实少数民族最低生活保障等优惠措施,并积极组织和引导少数民族群众树立市场观念,增强自主创业意识,大力发展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使少数民族群众早日迈上富裕之路。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丰富和活跃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他还要求,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要营造有利于他们就业、创业、生活的良好环境。要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帮助解决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生产经营上要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和优惠照顾,妥善处理外来少数民族人员与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教育和引导他们通过正确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自觉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各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高度重视处理民族问题,解决民族矛盾。

王书记最后强调,要全力维护民族领域的团结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集中精力解决关系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少数民族群众多办实事、好事。要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在节庆、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需要。各级干部都要学习民族政策,了解民族风俗,防止因无知引发民族矛盾。解决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论矛盾的主体是谁,都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教育,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法治苏州、平安苏州、文化苏州等创建活动。

二、我市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这几年来,我市的民族工作在各市、区民宗局的努力下,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市委、市政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且写进了市委第99次会议纪要“会议认为,几年来,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思路,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重视宣传民族政策法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积极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建立少数民族联络联系协调服务机制;开展少数民族扶贫,提高少数民族居民的生活质量;搞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妥善处理民族领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了我市民族领域的稳定,为建设和谐苏州作出了努力。”市委常委会上,王荣书记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要领导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对民族宗教工作予以支持,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作出工作部署。二要积极引导,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促进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三要加强管理,落实艰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王书记提出的这些要求全部写进了会议纪要。

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以及民族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力,全市民族工作出现了崭新局面。尽管我市是杂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人数不是很多,但是由于苏州的经济发展,外来少数民族人口要达到常住少数民族人口,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民族纠纷、宗教生活等等,这几年来,我们探索了少数民族群众低保政策、民族工作进社区、建立外来少数民族人员联络联系协调服务工作制度,都走在了全省前列,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搞得有声有色,去年国务院表彰我局、这次市政府表彰有关市民宗局及有关干部,这都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

面对成绩和荣誉,我们肩上的任务更重,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承担了这个责任,我们就要把他做好。

三、关于做好我市民族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在这里我再强调三点:

第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努力提高教育的效果,寓民族团结教育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对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工作方法,要继续坚持和发扬。同时,要适应新形势,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吸引为和感染力。

今年我们对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提前到7月份进行,局里有了一个初步意见,对城区作出了安排。各市、区民宗局要根据《意见》的要求,进行认真的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让先进典型的事迹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年我们不仅要集中精力抓好七月份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而且要推动全年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集中性抓和全年抓相结合,做到以月促年,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第二,要切实做好全市民族工作。杜国玲副书记在全市民族工作会议结束时讲话指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作为政府主管民族工作的职能部门,深入调研、及时了解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的情况,搞好综合协调,改善服务方式,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扎实开展工作,这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作为民族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要重视民族工作,关心民族工作,而且要经常研究民族工作。要倾听少数民族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急少数民族群众之所急,想少数民族群众之所想,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族工作的整体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